稅收執法責任制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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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執法責任制

篇(1)

(一)以“五個結合”引領稅收執法責任制有效運行。

在堅持以稅收執法責任制為主題的前提下,把試點工作與ISO9001稅收質量管理體系、稅收管理員制度、稅收信息化管理以及稅收“兩權”監督制約機制進行了有機的結合,始終貫穿于稅收執法責任制的各個環節中。以ISO質量管理體系為基礎,實現過程監控管理;以稅收管理員制度為載體,實現稅收科學化、精細化管理;以稅收法制員制度為手段,實現執法關口前移管理;以稅收信息化管理為平臺,實現稅收專業化、流程化管理;以“兩權”監督制約機制為依托,實現執法公正、公開管理。既為稅收執法責任制夯實了各項基礎,又為稅收執法責任制有效運行提供了堅強保障。

(二)以“五大體系”構筑稅收執法責任制重要內容。

1、建立崗責體系,解決由誰執法的問題。一是堅持法制要求原則。崗位設置考慮便于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運行和內部配合,以具體的對外執法業務、與執法業務相關的審批等管理業務為主。二是堅持因事設崗的原則。根據縣局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的現狀,本著分類設事、因事設崗、崗責結合、職責不交叉的原則,對現有的稅收征管業務進行了整理和合理歸并。三是堅持制約效率的原則。既考慮征收、管理、稽查、法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機制,又兼顧工作的實際,對工作性質類似的若干稅收業務歸并到一個崗位完成。同時,按照“決策、執行、監督”三項管理環節要求,將每一項稅收業務的工作環節,分配到若干個崗位協作完成,從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四是堅持優化服務的原則。即以優化納稅服務為立足點,使納稅人的所有正當需求和申請事項,盡量由一個崗位辦理,文書的傳遞盡量在稅務機關內部完成。五是堅持遵從實際的原則。崗位設置要與具體實際工作聯系緊密,一個崗位能完成多項事務的合并設置崗位,允許一人多崗、一崗多人。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與執法人員層層簽了稅收執法責任書,從而解決了誰執法的問題。

2、建立職權體系,解決每個崗位擁有什么權力的問題。我們將《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和《發票管理辦法》等不同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中的涉稅執法權,進行了認真分解、整理,歸納為10項權力,即:稅收規范性文件管理權、稅務管理權、稅款征收權、稅務檢查權、稅務行政處罰權、稅務行政復議權、稅務行政訴訟應訴權、稅務行政賠償權、涉稅犯罪案件移送權,并且結合崗位及職責的設置,賦予了每個崗位相應的權力。職權體系建立后,縣局強化了對稽查處罰工作的監督管理,確保了稽查效果。今年已檢查業戶30戶,查補稅款121.5萬元,罰款19.7萬元,加收滯納金3.2萬元,處罰面達100%。縣局將重大案件審理委員會人員擴至為8人,充實了部分業務骨干,嚴格按稅收執法責任制規范運行,今年共審理案件9起,結案9起,審理認定應補稅款31.25萬元,罰款及滯納金17.09萬元。通過建立權責體系,每個執法崗位明確了執法干什么,擁有什么權力,責任有多大,從而有效地克服了的問題。

3、建立規程體系,解決如何執法的問題。一是明確執法權限。按照《稅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們將10項稅收執法權,按照權力運行軌跡,在各崗位間進行了合理劃分。二是整合工作規程。按照市局藍本,結合我局實際對23個崗位90個工作流程,進行了細化、補充和完善,專門出臺了工作規程整合實施意見。根據每個崗位的職責,按照稅收業務的先后順序,對工作流程涉及的方法、步驟和程序,作了明確規定。三是規范稅務文書。稅務文書是行使稅收執法權的載體。我們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各類表、證、單、書的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歸納整理了110種常用稅務文書,納入ISO質量記錄管理,并將稅務文書在各執法環節中予以明確。通過建立工作規程體系,不僅有效避免了執法隨意性的問題,而且杜絕了執法過程中的扯皮現象,提高了執法效率。

4、建立考核追究體系,解決怎么考核和對考核中發現的執法過錯如何追究的問題。建立科學、量化的考核辦法,強化稅收執法權的監督,是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的關鍵。我們經過反復論證和實踐,結合我縣當前稅收工作的特點,將考核追究分成兩步走:一是制定了《營山縣地方稅務局稅收執法評議考核暫行辦法》,規定了評議考核機構及職責、評議考核內容、評議考核程序和方法、評議考核結果使用等內容,并根據各崗位行使權力的大小與輕重、納稅人利益的關聯度、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設定了崗位考核標準。通過實行獎金補貼與執法質量掛鉤,嚴格考核,提高了執法水平。二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規定,制定了《營山縣地方稅務局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該辦法一是進一步明確了責任追究的范圍,確定了評議考核內容。二是明確了責任追究的形式,包括經濟懲戒和行政處理兩方面:經濟懲戒主要是按照每分5元標準給予懲戒,每月最多不超過200元。行政處理形式主要包括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責令待崗、取消執法資格。三是明確了責任劃分、免予追究、從輕追究、加重追究的具體適用條件和原則。四是明確了連帶責任,規定各單位的負責人對所監控執法人員的執法過錯,承擔連帶責任,監控人員按20%的比例系數,承擔所轄執法人員的連帶責任。今年9月,我局對4個單位進行考核評議,對13個單位進行執法檢查。發現部分征收單位未按規定使用執法文書,操作不規范,也未按程序執法,共涉及32個直接責任人、連帶責任人11個,按照《營山縣地稅局稅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確定的追究程序,嚴格實施了責任追究,給予經濟懲戒1376元。

5、建立支持體系,解決怎么保障執法責任制正常運行的問題。一是推行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對執法過程實行質量記錄、過程控制,傳遞時填制《稅務文書傳遞卡》,制作文書時登記《稅務文書登記簿》,并將所有的執法活動登記在《稅收執法責任制運行情況記錄簿》,實行執法全過程監控管理。二是推行個人考核評價系統。將稅務人員的執法質量作為評價干部的重要指標,嚴格考核,促進稅務人員公正執法。三是建立稅源監控管理。實行對稅源管理情況的適時監督,強化了對稅務人員執法結果和質量的有效監控。四是實施能級評審。建立能級管理,并同經濟利益和職務升降掛鉤,全面調動工作積極性。五是監督保障。制定《營山縣地方稅務局稅收執法責任制責任監督實施辦法》,作為實施兩權監督的核心問題,由縣局法制股負責對執法全過程實施監督管理。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稅收執法責任制是一個全新的課題,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環節較多,操作難度大,是一項系統工程。盡管如此,我局不僅完成了市局的試點任務,而且為全面推行探索了新路,積累了寶貴經驗。我們認為,這主要得力于市局的堅強領導和指導,得力于縣局班子的高度重視,得力于全局干部開拓創新、勇于突破的精神。稅收執法責任制在營山縣局從無到有,從建立到實施,突破了思維方式的禁錮,讓全體地稅人在前移默化中受到洗禮,全員責任意識、規范意識悄然生根,規范執法、嚴格執法蔚然成風。主要表現在:

一是執法觀念明顯轉變。營山小橋稅案現已應訴達5年之久,出庭達10次之多,目前正在艱難地應訴著。該案給營山地稅人的教訓是刻骨銘心的。這次試點工作無疑助推了全體干部職工的執法觀念大轉變,思想認識大提高。“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是加快稅收現代化步伐的必然趨勢,是稅務干部挺起腰桿子執法的強力保障”等觀念,在全局上下巳經形成共識。

二是執法行為得到規范。稅收執法責任制體系對現行的涉稅法律、法規、政策和工作規程進行了梳理和整合,對失效的規定進行了清除和廢止,防止了因執行政策走樣而導致執法出格的問題。通過崗位職責的具體化,徹底解決了過去職責不清,責任不明的問題。由于工作程序清晰,工作標準統一,執法有程序,辦事有規章,完成有考核評議,過錯有追究,從而有效地解決了“不執法、亂執法”的突出問題,有效地解決了“基礎弱化、內部協調不暢”的問題,使執法行為得到規范,執法水平得到提高,征管質量明顯提升。

篇(2)

稅收執法責任制是規范執法的保障,而建立一套健全完整的制度又是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的保障。過去我們習慣躺在已有的制度上睡懶覺,不能走在形勢發展的前面及時地補充和完善,等問題發生后再用制度來填補空缺,補了又出,出了又補,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常常是“問題看得見,處罰無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稅收執法責任制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范本》及相關規定后,我們進行了認真的對照,一崗一責,一規一程摸準熟透,根據這一藍本,我們建立了《雙峰縣國稅局崗責考核管理辦法》、《雙峰縣國稅局綜合征管軟件數據監控及獎懲辦法》、《雙峰縣國稅局征管質量管理考核辦法》、《綜合征管軟件數據管理考核與過錯責任追究辦法》、《雙峰縣國稅局抽查考核制度》等23個制度,形成了一套崗責考核體系新機制,內容囊括了稅收執法、日管、稅務稽查和行政效能、工作紀律、服務要求等,按照“凡事有崗、一人兼崗、一崗多人”的原則,將稅收執法崗位進行量化,按照現行機構設置,對每個科室對應的工作內容進行評估,確定每一崗位常規工作量,對崗位分工進行優化,使崗位職責與工作量基本均衡,然后明晰每個崗位的職責,對工作要求、違規依據、處罰標準一一列表,并全部載入崗責考核系統中。全局共分解崗位285個,崗位職責1595條,有效地解決了職能不明、責任淡化、相互推諉、制約不力等問題,強化了對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監督,防止了權力出格、濫用等情況。

為更好地落實責任,我們重新調整,規范稅收業務流程,按稅收業務種類制定了41個稅收管理工作流程圖,突出加強部門之間、崗位之間、各流程節點之間的業務流轉、工作銜接和責任落實。每項工作按照標準和程序進行,使行政權力的內部運行始終處于公開、透明的狀態。

制度建了,職責清了,處罰明了,但部分干部的不滿情緒也隨之產生了。事多罰多,事少罰少的矛盾也凸顯出來了。于是,我們按照“事多利多,事少利少”的原則,根據干部從事工作的技術含量高低、承擔責任大小和勞動強度差異等統一制訂崗責考核系數,共分為六檔,即最低檔為1.0,依次為1.1、1.2、1.3、1.4,最高檔為1.5。統一的崗責考核津貼與考核系數之積即為干部的崗責考核津貼。

權力與利益的分解和均衡,讓干部的“責任本位”執法意識大大增強。

二、應用兩大系統,實現“齒輪鏈條”的良性傳動

今年元月借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在婁底試點的契機,我局將以前開發的《崗責考核系統》進行了一次全面的修訂,剔除了一些與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中重復考核的項目,增加了一些兩大塊都缺省的項目,更名為“行政效能管理系統”。稅收執法依托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行政管理依托行政效能管理系統,兩大系統互相呼應,使稅收執法不因行政效能而影響,行政效能不因稅收執法而延誤。兩大塊齒輪與鏈條緊密配合,一鏈連一鏈,一輪帶一輪,鏈輪互動,做到了制度、機構、崗位、人員的有機結合,實現了全方位、全過程監控、考核、追究的良性循環。

稅收執法信息管理系統是通過對執法過程的

分析驗證,全過程監控日常執法行為,實時預警,及時追究。該系統只是手段,稅收征管業務是系統存在的基礎,提高稅收征管質量才是目的。我們以綜合征管軟件運行為主線,對應規范征管質量考核與數據質量考核,執法人員可以隨時運用系統查詢自己的執法過程和結果,系統自動監控發生的過錯信息,提示過錯預警,通過系統的預警功能進行及時發現和糾正執法過錯。自系統8月正式運行以來,系統監控的49個率共有16個率有過錯,過錯33條,涉及人次21人,應扣分數211分,經過申辯調整,涉及3個率5人次扣13分,給予經濟懲戒65元。我局自行開發的行政效能管理系統共設置日常工作、行政效能、部門考核、工作考核、考核查詢、系統維護、個人設定等7大模塊,日常工作主要是使用工作聯系單、工作任務單、資料傳遞單、出勤管理、消息管理等進行管理和考核。系統以綜合征管軟件的用戶名每個干部職工分配一個登錄名,隨時可以操作相關業務模塊,及時登記處理相關事宜,大到局長下的工作任務,小到短暫離開辦公室都有記錄。20__年1-9月共下發工作任務單20份;發出工作聯系單14份;呈報呈批103份;資料傳遞單623份;請假外出記錄5403條;523人次電子訂餐4525餐,總計訂餐金額11312.50元。此系統的開發應用大大提高了行政辦事效能。1-9月只有9人次未及時審批報告或傳遞資料,予以責任追究90元。

兩大塊看似互不相干,但系統之間的聯系非常緊密,如考核辦對執法系統監控到的過錯信息進行實體調查時,發現由本過錯事項引發的其他過錯事項都通過行政效能管理系統發出工作聯系單到責任單位,由責任單位進一步調查核實,過錯責任人進行過錯糾正,責任單位要將調查核實的情況在規定的時間內反饋給考核辦,過錯責任單位、工作聯系單的發放、審批、反饋、評價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落實都是考核的內容。今年6月份以來開展的宏觀稅負分析,兩大塊相互之間的應用更加明顯。各管理部門和稽查局要定期將稅負分析情況,在行政效能管理系統中向有關領導發出工作報告單,相關領導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審議報告并發出工作任務單,有關科室在接到工作任務單后,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作任務,并將辦理結果向局領導發出工作報告單。領導沒有及時審議,科室沒有及時辦結,都將在行政效能管理系統中留下記錄,考核辦可以據此進行考核。同樣,對任務反饋的情況,如屬于執法管理信息監控的內容,我們就及時查詢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的監控情況,如果執法管理系統監控為過錯,而工作任務反饋的情況與執法系統監控的信息不符的,對于相關科室及局領導評價不實的,考核辦都從重追究。

三、實行兩級考核,創建“立體考核”的新型模式

最初從稅政法規科分離出考核辦時,實行的是考核辦一竿子插到底的考核模式,也就是直接處罰到責任人,但有些過錯確實屬于在科室領導指令下進行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責任人因為不服處罰而與考核辦發生爭執,由于涉及的人多,爭執不斷,以至引起考核工作不能正常進行。后來考核辦奉令撤消,考核職權按工作性質分解到相關科室,便出現了有考核職權的科室不被處罰的“刑不上大夫”現象,而且因為有的科室處罰較松,有的科室處罰較重而失去平衡,最后一團和氣,誰也不得罪誰。形成制度嚴,考核松的局面。考核工作成為“一張皮”,保護自己也包庇他人。

在今年借增設考核辦之機,我局在全局范圍內灌輸“管理考核、監督考核、追究考核”的新考核理念,這個理念貫串考核工作全過程,實行兩級考核辦法,即職能部門管理考核到科室,科室追究考核到個人,考核辦負責監督和追究考核。縣局將個人的崗責考核津貼(崗責系數)、考勤補助和特殊補助三個補貼項目交給科室管理,職能部門管理考核的結果按月報考核辦,考核辦再將監督考核中抽查的情況一起匯總,按規定的處罰標準,在科室的補貼中直接扣除,處罰原因及罰款金額情況通過崗責考核系統反饋給相關科室,由科室按責任處罰到個人,按月報發放清冊給考核辦,考核辦審查是否按實追究后再由財務科進行發放。這樣既可以避免重復處罰同一過錯,也避免了干部與相關科室及考核辦的正面沖突。今年元月以來對379人次工作中的過錯進行了責任追究,處罰金額17197.10元,批評教育112人次,責令書面檢查37人次,通報批評19人次,沒有哪一項追究引起爭議。

兩塊兩級,形成了立體考核的雛形。但完全體現立體考核含義的還有監督考核中的三個結合:

一是電子考核與人工考核相結合。雖然電子考核系統涉及到了各個方面各個環節,但主要還是程序操作方面的考核。為彌補這一缺陷,我局實行人機結合的方式,人工考核主要是抽查考核。考核辦對各單位上報的考核情況,有選擇有重點的抽查,如綜合業務科負責稅收執法責任制的管理,那么對其他科室而言,是既當了“運動員”,又當了“裁判員”,對綜合業務科本身履行稅收管理職責的考核就由考核辦以抽查的方式進行考核。再如對于崗責考核系統中使用的工作聯系單,系統雖然能查詢到聯系單上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但為了防止聯系單上工作質量的低下及相互包庇的情況,考核辦就得對工作聯系單上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跟蹤考核。

二是一般考核與特殊考核相結合。兩大系統雖然能夠自動產生操作人員的差錯,但有些是非主觀因素,需要作特殊的考核。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按月監控的過錯事項比較多,在過錯責任人申辯調整過程中,我們就得對這項過錯事項進行調查確認,對于過錯事項實際不屬于本人過錯就得進行調整責任人。如8月份我局考核“待批文書按期批復率”中辦稅服務廳文書經辦崗未按時銷號造成逾期,而在實際調查中發現是管理單位在電子審批文書后,紙質文書沒有按時傳遞所致,這樣就得進行特殊考核,調整過錯責任人到管理單位。

三是內部考核與外部考核相結合。稅收執法主要對象是納稅人,納稅人才能真正知道我們的執法水平,我局把納稅人對國稅人員的考核評議作為外部考核的內容之一。主要方式是實行對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跟蹤調查,聘任納稅人兼職監察員,定期召開征納座談會,在被測評對象一律回避的情況下對執法人員的執法形象進行測評座談,認真聽取人民群眾對執法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處理舉報、投訴和控告,及時發現并糾正執法中的問題,改進執法工作。對納稅人提出的執法人員的執法過錯事項經調查屬實的,以反饋單的形式提交考核辦進行追究,并將追究情況反饋給納稅人,此舉在納稅人產生了良好的反響,有的納稅人說:執法部門就服務向老百姓收集意見,國稅是第一家,就算是有點意見,也煙消云散了。

篇(3)

以《xx省國稅系統稅收執法責任制范本》為依據,按照"內外并舉,重在治內,以內促外"的依法治稅方針,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崗位職責,規范執法程序,量化責任考核,嚴格過錯追究,依托CTAIS系統技術,實施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著力解決淡化責任、疏于管理的問題,切實做到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公正執法,全面提升執法質量、執法效率、執法水平,促進依法治稅,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

依照上述指導思想,推行執法責任制遵循以下五項原則:

一是“依法設置,合法履職”的原則;

二是“因事設崗,因崗定人”的原則;

三是“各司其職,規范運作”的原則;

四是“全程監控,公開透明”的原則;

五是“有錯必糾、獎懲分明”的原則。 版權所有

三、目標任務根據省市局規范稅務機構設置的基本思路,立足我縣目前的執法崗位和征管模式,圍繞稅收業務崗位職責、工作流程、評議考核、過錯追究四個環節,整合信息資源和人力資源,探索人機結合、全程監控的新路子,建立健全以科學的崗責體系為基礎,以明晰的工作規程為重點,以嚴密的考核評議辦法為手段,以嚴格的過錯追究為保障的涵蓋稅收執法各崗位,貫穿稅收執法全過程的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切實明確執法主體,解決“由誰干”的問題;科學設置崗責,解決“干什么”的問題;規范工作流程,解決“怎么干”的問題;建立考評制度,解決“干的怎么樣”的問題;實行問責追究,解決“干的不好怎么辦”的問題。

四、基本內容

1、統一崗位設置。在省局范本的基礎上,以稅收業務工作流程為依據,保留、歸并、分解原有崗位,確保設置的基本崗位和控制崗位與省局規定一致。

2、明確崗位職責。根據上述崗位設置的總體要求,以省局范本確定的職責為主要內容,充實完善我局現行崗位職責。

3、理順工作規程。嚴格按照“步驟、順序、時限、形式、要求”的五要素理順工作規程,并按崗位設計業務流程圖。

4、修訂評議考核。在原評議稅務規范管理考核的基礎上,與市局執法責任制考核軟件相結合,進一步的修訂考核內容,制定《稅收執法崗位執法質量考核表》。

5、完善過錯追究。在現行的責任過錯追究的基礎上,制定《xxx國家稅務局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規范過錯追究行為。

6、實行微機考核。在整合修訂責任制的過程中,要與執法考核軟件相結合,借助信息化手段,實行微機考核。

五、方法步驟

為保證推行工作有條不紊的開展,我局擬將推行工作分為五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2005年3月1日-3月5日)。這一階段主要是解決思想認識問題。通過召開會議、組織培訓等形式,認真學習上級局關于推行執法責任制的有關文件和《xx省國稅系統稅收執法責任制范本》,吃透精神,掌握實質,達到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培訓骨干,明確任務的目的。

(二)調查研究(2005年3月6日-3月10日)。這一階段主要是結合現行的稅收征管模式,通過實地座談、外出考察等方式,了解業務需求,消化外地經驗,分析研究當前崗位設置、職責履行、工作運行等現狀,按照簡便、易行、實用的原則,確定稅收執法責任制的基本框架。

(三)建章立制(2005年3月11日-3月20日)。這一階段主要是按照市局要求,緊密結合我局工作需要,研究制定辦稅服務類、稅收信息類、管理監控類、稅務稽查類、稅收法制類等環節的制度、辦法,并對崗位設置、崗位規程和計算機考核進行充分論證。

(四)總結完善(2005年3月21日-3月30日)。按照縣局確定的執法責任制基本框架和辦稅服務類、稅收信息類、管理監控類、稅務稽查類、稅收法制類等環節的主要內容,總結成績,研究問題,強化措施,進一步修改、完善各項制度辦法,使之符合實際,便于操作。

(五)全面推行(2005年4月1日起)。對全國稅系統全面推行的稅收執法責任制進行統一部署,確保按期到位。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xx局成立以局長xxx為組長,副局長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推行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推行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協調和督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辦公室(法規),xxx兼任辦公室主任。抽調13人組成工作專班,負責推行執法責任制的日常工作。

篇(4)

推行稅收行政執法責任制是新形勢下對稅務行政執法管理機制的一種探索。稅務機關作為國家重要的執法部門,一方面肩負著稅務管理者的職責,另一方面承擔著服務經濟建設的重任,如何正確行使和約束執法權力,規范行政行為,做到聚財為國,執法為民,是擺在稅務機關面前的重要課題。經過多年的思考探索,我們認為,建立以稅收執法責任制為核心的考核管理機制,是推進依法治稅,規范行政行為的有效途徑,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內部糾錯機制。為此,近幾年來,我們積極探索和實踐對行政執法權力的制約、控制與監督的方式、方法,按照分權、制衡原理,建立和健全了稅收崗責體系,按照權力制約原則,建立了重點執法檢查、內外評議評價和電子考核監控等考核評價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體系。通過規范崗責體系,對執法行為實施過程監督,對執法過錯嚴格責任追究,較好地解決了以往稅收執法中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和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至目前為止,在全系統已初步形成了分類科學,崗責清晰,考評結合,監督有效的新的管理方式。

二、建章立制,完善崗責體系

在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過程中,我們始終把完善崗責體系作為基礎性的工作來抓,重點抓好四個結合:即以分解稅收執法各崗位職責為基礎,解決“做什么”的問題;以明確各崗位工作規程為重點,解決“怎么做”的問題;以開展評議評價考核為關鍵,解決“做得怎么樣”的問題;以嚴格過錯責任追究為保障,解決“做得不好怎么辦”的問題。一是對執法崗位科學分類。結合國稅系統推行的稅收綜合征管軟件,及時制定了《*市國家稅務局稅收行政執法崗位考核實施辦法》,把整個稅收管理工作分為218個執法崗位,243項工作職責,將執法人員崗位和職責相對應,實行以崗定責、以責定人,權責一致。二是明晰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在科學分類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各執法崗位目標,規范操作規程,明晰各崗位間的工作銜接與界限,從而為執法考核與責任追究奠定了堅實基礎。三是制定評議考核辦法。為確保執法責任考核工作科學、合理、規范、有效,從考評標準、范圍、程序以及對稅收執法責任考核評價的組織領導、考評方法、考評結果的處理等都作出了統一規定,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套較完整的對稅務執法人員考核評價體系。四是嚴格責任追究。在考核評價基礎上,我們十分重視責任追究環節,及時制定了責任追究制度,包括適用范圍、追究形式、責任劃分、實施主體、追究程序及處理方式等。為確保責任追究落實到位,我們將稅收執法過錯責任的追究形式分為行政處理和經濟懲戒兩類,并分級成立了考核工作組。*年,為了做好信息化條件下的執法考核工作,我們及時制定了《*市國家稅務局稅收執法信息化考核獎懲辦法》,初步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稅收執法責任體系,實現了制度、機構、崗責、考評、監督、追究為一體的有機結合。

三、嚴格考評,強化執法監督

篇(5)

    稅收執法過錯責任的界定和研究,是推行稅收行政執法責任制的一個重要命題。在稅收工作中正確實施稅收執法過錯責任的確認和追究,不僅是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新形勢下進一步提高依法治稅水平、加強稅務行政管理、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迫切需求。

    (一) 稅收執法過錯責任的涵義

    稅收執法過錯責任是指稅務執法人員因故意或過失在稅收行政工作中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而依法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稅收執法過錯責任從廣義上來講,包括稅務執法人員在稅收執法工作中違反法定職責而應承擔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行政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本文從推行稅收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研究角度出發,把稅收執法過錯責任定義為狹義的法律責任即行政法律責任。(對執法行為觸犯刑法,構成刑事法律責任的情況,本文暫不述及。)

    (二) 稅收執法過錯責任的內容

    對于稅務執法人員的過錯責任,應根據在執法活動中直接作出、經審核批準作出、經集體討論作出、經稅務行政復議作出等不同情況分別予以追究。國家稅務總局對此問題十分關注,專門制定了《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并于2002年1月1日起試行,從而為具體落實此項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辦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執法過錯行為按下列原則明確責任:1、因承辦人的個人原因造成執法過錯的,由承辦人承擔全部過錯責任;承辦人為兩人或兩人以上的,根據過錯責任大小分別承擔主要責任、次要責任;2、承辦人的過錯行為經過批準的,由批準人承擔責任。因承辦人弄虛作假導致批準錯誤的,由承辦人承擔全部過錯責任;3、承辦人的過錯行為經復議維持的,由承辦人和復議人員共同承擔責任,其中復議人員承擔主要責任,承辦人承擔次要責任;4、執法過錯行為由集體研究決定的,由主要領導承擔主要責任,其他人承擔相應責任;5、對本單位人員發生的依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應當予以責任追究的執法過錯行為,單位主要負責人承擔連帶責任。具體追究形式為: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責令待崗、取消執法資格。對執法過錯責任人員還可并處取消評選先進或優秀資格、扣發獎金或崗位津貼。

    二、 稅收執法過錯責任的追究

    (一)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意義

    稅務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困難重重,“行萬里路,進千家門,受百家氣”等是稅務人員工作的真實寫照,但是本著“收好稅,帶好隊”的精神,對稅收執法過錯責任的追究不但不能松懈,而且還應當加強。這也對稅務機關規范執法、有效執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的體現和保證。

    1、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有利于促進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治稅,確保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

    2、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有助于激勵稅務工作人員掃除衙門作風,克服當官做老爺的封建思想,保持為人民服務、做社會公仆的優良本色。

    3、加強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是發展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徑,也是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根本措施。

    4、完善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機制是懲治腐敗,克服官僚主義,推進廉政建設的必要手段。盡管違法亂紀的是稅務干部隊伍中的極少數人,但他們的行為嚴重影響和敗壞了稅務工作者的形象,損害了稅務機關的權威,褻瀆了法律的尊嚴,所以必須加以嚴懲。

    5、加強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也助于支持各級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法定權力,保障政令暢通,保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實現,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

    (二)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程序

    參照《辦法》,對于稅務機關內部追究稅收執法過錯責任,筆者認為可分為立案、調查、聽取陳述、作出處理決定、申辯、執行、備案等諸環節。

    1、立案。根據工作實踐,案件的來源一般有以下幾方面:(1)稅務機關自查自糾;(2)人民來信來訪舉報;(3)上級部門檢查發現的問題;(4)其他機關轉辦、轉交。對于經初步確定有重大違法嫌疑的,應迅速立案,從快查處。同時,《辦法》還特別指出:各級稅務機關主管法制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法制機構)還應通過評議考核、執法檢查、執法監察、審計決定、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案件等渠道發現執法過錯線索。

    2、調查。應由專門職能部門——法制機構根據立案的線索和情況,對稅務機關或執法人員是否違法,違法事實、情節、手段及后果展開全面調查,并搜集相應的證據。

    3、聽取陳述。由調查部門結合調查情況,聽取當事人對違法行為的陳述和辯解意見,詢問有關情況。《辦法》還規定:調查人員應聽取被調查人所在單位或者部門的意見。

    4、作出處理決定。通過局長辦公會議進行集體審議,在全面查清違法事實的基礎上作出實事求是的處理決定。需要上級部門批準的,還應報上級部門批準。法制機構應當根據局長辦公會議的決定作出以下處理:(1)對執法過錯行為應當責令撤銷、變更或限期重新作出,或者提請有權機關予以撤銷、變更或重新作出;(2)對責任人實施追究決定,或者移交人事、黨委、財務等部門實施;(3)對定性為無過錯的執法行為,應予以歸檔結案;(4)對過錯事實不清的行為做補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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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依法治稅進程的不斷深入,人們對依法治稅的認識由不接受到基本接受、由領導、一般干部存在抵觸情緒到少數稅干的抵觸情緒、由被動規范執法到主動規范執法。對執法監督有了深刻的理解。稅收執法檢查得到有效的實施,治稅先治權,治權先治人,治人先治已的思想已經深入人心。

二、執法檢查的效果分析

通過近幾年的稅收執法檢查發現,不論是外部環境和內部行為都存在著一些問題。在稅收執法外部環境上,地方政府、部門出臺一些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文件,干擾和阻撓稅務機關正當執法。如改變執法權限、改變執法主體、改變征稅環節;在稅收執法權方面,主要表現為稅收執法不嚴格、不規范、不到位。一是稅務基礎管理較弱,辦理停業、注銷戶不能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對納稅戶的管理底數不清,假停業現象依然存在。二是對不按期申報納稅的業戶沒有按法定程序進行催繳和處罰;個別單位還存在人為調劑稅種和稅款入庫時間現象。三是稅務稽查、處罰程序和文書使用不規范。四是處罰力度和執行力度較小,查處稅款、罰款入庫不及時。對于以上存在的問題,一方面是由于地方黨政機關、部門受利益驅動所使,隨意干預稅收執法。另一方面是由于稅務人員的主、客觀原因。一是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著權治的思想,執法的隨意性問題仍然較普遍地存在。二是執法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還有差距,工作態度不認真,草率行事,相當一部分的違規違法問題是屢查屢犯、屢禁不止。三是業務水平有待提高。執法人員自身水平不高,直接制約著稅收執法人員業務水平提高,同時,由于稅收執法的依據散見于復雜的稅收實體法和程序法中,行政規范性文件大量存在并不斷修訂更新,稅收執法人員難以全面、準確把握,規范執法難度較大,以致執法業務水平受到影響。

三、目前執法檢查的不足與完善

盡管幾年來的稅收執法檢查,查出了不少稅收違法問題,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不論組織形式、檢查內容、檢查結果運用,都沒有一個明確標準做指導,影響了執法檢查的效果。

(一)執法檢查的不足之處

1、組織形式欠缺,檢查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檢查沒有深度。綜觀近年來的稅收執法檢查,在組織形式上采取的是臨時抽調檢查人員的方式,在檢查內容上往往是臨時集中進行培訓一二天,就匆匆到被查單位進行檢查。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上也是依據每個人的政策理解不同,得出的結果不同,檢查的深度完全靠檢查人員的業務素質。對被查單位執法工作中與自己平時工作不同的地方,往往先是確定被查單位的問題,然后再去找相關的法律、法規等政策依據來驗證,影響了檢查的效率。

2、每年一次的稅收重點專項執法檢查,達不到規范執法行為的作用。每年一次的執法檢查,由于時間緊、內容多、范圍廣、任務重,檢查往往走馬觀花、蜻蜓點水,存在檢查不深、不實、不到位的問題。很容易形成“風過景依然”、“雨過地皮干”的現象,不僅沒有引起基層的重視,也沒有達到應有的實效。

3、檢查結果的運用比較狹窄,僅局限于過錯責任追究。對每年一次的稅收執法檢查,結果的運用多局限于追究執法過錯責任上,在實際中體現出罰多獎少。對執法規范者的表彰獎勵、對執法優劣考評結果在干部評先、晉升等關系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上運用還未提上議事日程。

(二)完善執法檢查的對策探討

1、建立執法檢查人員的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一支專門性質的執法檢查隊伍。按照政策法規、征收、管理、稅政、稽查、計財等類別在各級稅務機關選拔執法檢查人員,形成層級執法檢查人才庫。所選人員要求必須是政治業務素質較高,在基層重點執法崗位工作,在崗位設置上按照A、B崗位設置,實行動態管理,以便隨時參與執法檢查。

二是人員在行政上受所屬稅務機關領導,業務上既受稅務機關領導又受法規部門指導。法制部門按照稅收政策變化較快的特點,及時開展稅收政策培訓,依據稅收政策的時效性對文件進行清理、梳理,使執法檢查人員較快掌握最新稅收政策。

三是對檢查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上按照工作量的多少、工作難易程度和執法風險,將獎金、津貼分配到崗,建立執法檢查人員崗位津貼等級制度。

四是建立執法檢查人員過錯追究檔案。對檢查人員在檢查中敷衍應付、隱瞞問題做好人的應負全部過錯責任,給予重罰。

2、建立、健全執法檢查制度。

一是檢查方式上改變稅收執法檢查每年集中搞一次的做法,建立健全以日常執法檢查為主、全面執法檢查、專項執法檢查、專案執法檢查相配合的一整套執法檢查制度,實現執法檢查工作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通過制度化、經常化的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稅收執法工作中的問題,把執法過錯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是檢查執法檢查對象確定上一方面充分利用數據集中后征管軟件“查詢、統計”模塊和稅收監控系統,逐步實施網絡監控;另一方面采取靈活多樣的辦法,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人機結合,通過發放問卷、走訪納稅人、關注社會熱點等多種形式確定。

三是在檢查范圍內容上將執法行為分為稅務管理服務系列、申報征收系列、稅務稽查系列、行政法制復議系列,按照稅收執法責任制細化工作流程的要求,以流程中的工作標準為依據,從執法主體、執法程序、執法文書上分別制定具體的檢查方法、檢查標準。

四是在檢查具體實施上首先應規范文書使用。根據檢查特點,設計應用“執法檢查工作底稿”、“執法檢查工作日志”、“執法檢查工作報告”“執法整改意見書”等相關文書,其次是對執法檢查進行復核、審議,確定查出存在的問題是否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并根據存在問題向被查單位下發征求意見書,由被查單位按確認后存在的問題提出不同意見,確保執法檢查做到公平、公正、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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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堅持依法治稅工作靈魂,堅持實事求是和改革創新的工作方法,建立機制科學、配置合理、程序合法、制約有效的執法監督制度,進一步堅定法治理念,規范稅收執法行為,強化權力監督制約,完善考核評議體系,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推動依法行政工作深入開展,促進地稅事業科學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全面推行原則。按照市局統一部署,切實做好全面推進稅收執法責任制各項準備工作,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工作成效。

(二)職責明晰原則。按照要求合理細化崗位職責,對執法人員進行定崗定責,合理配置執法職權。

(三)權責一致原則。執行稅收執法考核評議制度,細化考核指標和責任追究形式,依法確定各個稅收執法崗位履行職責應當承擔的責任形式、標準和內容,公正評議考核,過錯予以追究。

(四)提高效能原則。嚴格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為納稅人提供優質納稅服務。

三、工作目標

以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為基礎,以科學評議考核為手段,全面實現對稅收執法行為的過程監督和控制,全面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建立職責明確、權責一致、執法高效的稅收執法管理運行機制,穩步推進依法治稅工作,實現地稅事業新跨越。

四、工作步驟

(一)推進實施階段(2012年7月-8月)。

1.定崗定責(7月)。定崗定責是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基礎性工作,也是實行工作考核的前提。各單位要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定崗定責工作,要實現人、崗、責對應統一。一是要對每一位執法人員進行崗位配置,崗位配置主要按照兩種基本方法進行處理:一是一人多崗,即不同的崗位職責可以整體由一個人來承擔;二是一崗多人,即一個崗位職責由多人共同行使,原則上不允許對崗位職責再進行拆分。二是要堅持一人不得在同一案中擔任多個執法崗位原則。三是要對每個執法人員進行崗位描述,崗位描述的內容包括執法崗位配置的管理權限、管理范圍、管理對象、管理事項等,尤其是要對一崗多人的崗位職責進行細分,同時將與納稅人直接有關的執法責任進行公示。執法單位要將本單位定崗定責情況報稅收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備案,作為考核依據。

2.完善機制(7月)。一是推進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要與推行個人績效考核工作相結合。完善好稅收執法責任制考評內容、標準、方法,做好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與個人績效考核結合文章,對兩項考核機制進行整合,將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指標和考核數據納入個人績效考核體系,細化考核指標,共享考核數據,確保兩個考核體系同時深入推進。二是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要與其他考核工作相結合。要將執法督察、執法監察、上級督辦、專項檢查等工作發現的執法問題作為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數據來源,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小組要及時將各種考核數據進行匯總分析,進行綜合利用。三是要進一步細化責任追究經濟懲戒獎金扣除標準。

3.考核運行(8月)。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實行季度考核,8月份完成執法人員二季度執法情況考核工作。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按照個人自查、執法單位考核、考核小組抽查的三級考核機制運行,具體模式為執法人員每季度提交季度執法自查材料;執法單位根據本單位季度工作安排結合自查材料開展考核工作,向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小組提交季度考核報告;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小組制定合理的抽查計劃,對各單位進行抽查,每季度向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領導小組和上級提交考核報告。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工作實行自覺糾錯原則,即執法人員自覺暴露的以及執法單位考核發現的執法問題,并及時采取整改或補救措施的,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小組原則上不進行責任追究。

(二)總結提高階段(2012年9月-10月)。

1.督查整改(9月)。區局將根據工作安排對各單位推進工作進行督查,對各單位推進工作進行總體評估,客觀分析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總結在推行工作中取得的積極效果和成功經驗,并督促推進工作達不到進度要求的單位及時整改。

2.全面總結(10月)。各單位要對前一階段開展的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向區局呈報推進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專題報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局成立推進稅收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在推行執法責任制過程中,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從實際出發、注重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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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稅收執法責任制的主要工作內容。稅收執法責任制主要包括崗位職責、工作規程、評議考核、過錯追究這四大核心要素。一是合理分解崗位職責,將崗責體系中確定的工作內容和執法責任分解到每個執法崗位,明確到每個執法人員,確保崗位職責的落實,解決“做什么”的問題;二是建立完善工作規程,按照崗位工作職責細化每個執法崗位工作規程,為執法人員行使崗位職責提供明確規范的依據,解決“怎么做”的問題;三是認真開展評議考核,對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通過內部考核、外部評議,核定其執法質量,解決“做得怎么樣”問題;四是嚴格過錯責任追究,按照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強化過錯責任追究,解決“做不好怎么辦”的問題。崗位職責是基礎,工作規程是關鍵,評議考核是手段,過錯追究是保障。四部分內容相互銜接,環環相扣,形成一個嚴密的有機整體。

3、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取得的成效。近年來,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作為執法責任制的理論基礎,即“內外并舉、重在治內、以內促外”的依法治稅指導方針已經深入人心,并得到了廣大稅務干部的理解和認可;二是執法責任制作為依法治稅工作的抓手,已經被各級國稅機關的領導擺上了重要議事日程,當作重要的一項工作加以研究部署;三是總局統一制定了崗責體系和責任追究辦法,在此基礎上,省局完善了執法責任制的各個子系統,執法責任制中最難具體落實的評議考核系統已經由原來單純的手工操作邁上了計算機的平臺,更加科學、有效;四是執法責任制的推行一方面規范了執法行為,加大了執法力度,促進了國稅干部執法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通過推行執法責任制,加強對干部的嚴格管理,得到了社會各界、黨政機關的充分地理解、支持和認可,進一步提升了國稅機關的執法形象。

二、稅收執法責任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經過幾年的實踐,稅收執法責任制對依法治稅產生了巨大的促進作用,但距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在實踐中稅收執法責任制還存在不少問題,制約了執法責任制的深入推進,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觀念轉變不到位,稅收執法不規范。一些稅務干部對“重在治內”的意義認識不足,思想深處仍然留戀手中原來可以自由支配的權力,不愿接受監督,消極對待監督,甚至抵觸監督,使執法責任制難以深入。在部分地區依法治稅停留在做表面文章,真正形成機制的有效監督力度還比較弱,執法責任制的作用還遠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一是依法征收還沒有到位。一些稅務機關在組織收入工作中,有的受計劃指標影響,有的因地方政府的干預,沒有做到應收盡收,有稅不收和收過頭稅的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執法隨意性的現象仍然存在,稅務管理還不夠嚴密。一些單位征管制度規定不落實,責任缺位、管理疏漏的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對“走逃戶”和“失蹤戶”缺乏有力監控,對偷、騙稅以及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犯罪的特點、動向警覺不夠,防范不力,打擊震懾的威力不大。

2、崗責修訂不及時,規程設置不完善。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要求必須統一規范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各地在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過程中經過不斷的摸索、實踐,都在各自的系統內制定了統一的崗責體系,2005年3月,總局制定了全國統一的稅收執法責任制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便于各地對照執行。目前的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一經統一后一般都保持幾年不變,體現了崗責體系的穩定性。但稅收政策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不斷變化調整的,特別是近年來隨著稅收管理科學化、精細化要求的不斷提高,新的稅收政策和稅收征管措施不斷出臺。但由于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缺乏系統的、統一的規劃管理,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的修訂遠遠跟不上稅收政策調整的步伐,很多新出臺的稅收政策和征管制度都沒有及時納入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中,造成崗位職責界定不明晰,工作規程設置不完善,影響了執法責任制整體功效的發揮。

3、考核評議不科學,考評結果不真實。一是考核機構不獨立,組織實施缺乏必要的保障。目前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都設立了專門的法制機構作為執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的專門機構,但縣級以下的稅務機關大都沒有這樣的專門機構,而由其他業務部門兼職承擔,形式不盡相同,主體不明,職責不清,不具有專業性和獨立性,導致市、縣局之間管理脫節。而這些業務部門本身也承擔著一定的執法職能,并負有指導和規范下級執法人員日常工作和行為的工作職責,這種集運動員、指揮員和裁判員于一身的組織機構體制,難以保證執法考核監督的客觀公正性。二是各類考核名目繁多,內容交叉,多頭考核、重復考核現象較多,影響了執法責任制考核的權威性。目前各部門很多業務工作都有單項的考核辦法,如稅收征管質量考核、責任區管理考核、金稅工程考核等,這些考核在內容上與執法責任制考核互有交叉。有的考核按月或按季進行,有的考核則是每半年或一年進行一次。由于沒有明確統一的部門扎口,以至各打乒乓,各唱各調。“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這些考核最終都要落實到基層,既增加了基層接待檢查考核的負擔,又弱化了執法責任制考核的權威性。三是考核的真實性不高。一些地區考核不認真,特別是沒有實行自動化考核的地方,手工考核缺乏科學的方法和手段,考核人員與被考核對象工作上長期共處,考核時難免心慈手軟,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結果是你好、我好、大家好,而在上級稅務機關的執法檢查或者外部審計中卻發現很多執法問題,考評工作流于形式。

4、執法過錯不追究,執法責任不落實。這個問題應該說是推行執法責任制的焦點和難點。據統計,2006年全省各級國稅機關共有4561人次被追究了執法責任,大部分追究形式都是批評教育、扣發獎金或書面檢查等,而給予通報批評的為66人次,給予記過以上的追究僅有3人次。有的地方過錯追究松緊不一,發現問題后不敢真追究,甚至找各種客觀理由推脫責任,個別地方全年執法過錯追究數甚至為零,過錯責任追究落實不到位。究其原因主要是考核人員怕得罪人,礙于情面,不敢動真碰硬,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況。對執法過錯行為的姑息縱容助長了少數執法人員違規執法的僥幸心理和行為,個別執法人員廉政意識較差,用國家賦予的稅收執法權作交易、送人情、撈好處,破壞了稅收法規的嚴肅性,損害了稅務機關形象。

5、激勵機制不配套,兩權監督不平衡。一是缺乏激勵機制。由于執法崗位的分配基本上是由部門領導根據各個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來安排的,相對來說,能力強、工作認真負責的同志分配的執法崗位就多,工作任務重,責任大,在工作中可能發生的差錯就多,受到追究的可能性也就大,而在獎金、福利待遇等方面卻沒有什么區別,形成苦樂不均、分配不公,一定程度上挫傷執法人員工作積極性。二是相關制度不夠配套,造成考核評議工作崗位的不平衡。執法責任制是對執法工作進行監控考核的體系,不涉及到從事人事、教育、宣傳、財務等內部行政管理事務工作人員的非執法事項,被追究者基本上是一線執法人員,非執法人員一般不會被追究,不僅不必承擔風險,而且還有加分的機會。長期下去就可能導致行政執法崗位與行政管理崗位考核的不平衡,影響一線執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接受考核的主動性。

三、完善稅收執法責任制的對策建議

依法治稅是稅務部門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推行執法責任制是依法治稅的有機載體,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解放思想,與時俱進,深入推進執法責任制,努力構建和諧的征納環境。

1、破除權力本位觀念,強化責任本位意識。客觀上講,納稅人偷、騙稅行為的發生與稅務部門疏于管理、淡化責任、執法不嚴、打擊不力有很大關系。因此規范稅收秩序必須切實糾正就是依法治民、依法治理納稅人的認識誤區,牢固樹立重在治內的指導思想,從稅務機關內部抓起,通過規范自身執法行為,促進外部執法環境的轉變。針對一些干部認為執法責任追究是“授人以柄”、“束縛手腳”的錯誤認識,加強教育疏導,使大家理解加強監督、嚴格責任追究從根本上來說是對干部的愛護和保護,不僅有利于事先防范,避免干部犯錯誤,而且有利于抵制外界對稅收執法的干擾,從而有利于增強執法人員工作的主動性和責任心。

2、破除規程修訂常規,實施動態長效管理。執法責任制不是一勞永逸的事情,應與時俱進,隨著稅收政策的變化而及時修訂完善。要在稅務系統內建立自上而下的執法責任制的統一協調管理機制,使執法責任制統領各項執法工作,貫穿于稅收執法的始終。總局各部門在制定每一項新的稅收政策和征管措施時應同時制定相應的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并由法規部門統一審核把關,在稅收政策措施出臺時同步地納入執法責任制體系中,對執法責任制實行動態的適時管理,保持執法責任制的先進性、科學性和時代性。

3、破除考評機制桎梏,構建科學考評體系。一是設立專門的考核機構。從執法責任制的實踐看,縣、區行政執法機關是基層執法機關,執法責任制能否落實到位,關鍵在縣、區行政執法機關,要把這項工作真正做好,必須建立一個專門的上下銜接、連貫通暢的執法責任制組織體系,在縣、區局設立專門的考核工作機構,在人員、經費上予以必要保障,并不參與所在單位的部門評議,其工作質量直接由縣、區局領導和上級法制部門考核衡量,以保證其處于相對超脫的地位,消除后顧之憂,使考核人員在執法監督考核上保持相對的獨立性和專業性,使稅收執法責任的實施在組織上得到有力的保障。二是以執法責任制考核替代其他執法類考核。總局的“兩個辦法”和“兩個范本”形成了稅收執法責任制的統一框架和制度體系,確立了執法責任制考核的權威性。稅收執法責任制的考核內容涵蓋了稅務機關執法的全過程,體現了執法責任制考體內容的廣泛性。稅收執法責任制四部分內容有機結合、相互銜接,考核程序嚴謹、規范,形成了一個完整、科學的考核鏈,保證了執法責任制考核的科學性。以執法責任制考核替代其他執法類考核,不僅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減輕基層負擔,而且有利于增強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法制觀念和公正執法、嚴格執法、文明執法的使命感、責任感和危機感,促進執法水平的不斷提高。應本著“資源共享、精簡效能、避免重復”的原則,把征管質量考核、責任區管理考核、金稅工程考核等執法類考核整合到執法責任制考核中去,有機地融為一體,使考核內容更全面,減少重復考核、多頭考核的現象,實現執法責任制考核與目標管理考核、征管質量考核、公務員績效考核等考核制度的有機結合,并逐步實現全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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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考核評議是指對分局稅務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進行系統、科學、公正的考核評議,并將考核評議情況作為稅務人員責任追究和評先評優的主要依據的操作規程。

第三條本辦法所進行的考核評議僅對《常德市地方稅務局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責任制》中設立的80個崗位涉及分局的部分進行考核評議,具體考核評議指標見《稅收執法質量考核評議表》和《行政管理質量考核評議表》。

第四條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責任制考核評議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正、簡便易行、獎懲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考核評議對象與內容

第五條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責任制考核評議對象為分局全體正式工作人員。

第六條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責任制考核評議內容為分局每名稅務人員崗位職責履行和工作規程遵守情況,每年根據工作重點有所側重。

第三章考核評議操作方法

第七條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責任制考核評議以百分制進行。每個崗位一百分,崗位的各考核點分別設置考核分值。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一)考核綜合得分=崗位質量考核得分-公共職責考核扣分-過錯責任追究扣分;

(二)崗位質量考核得分=各崗位實際考核得分之和/崗位個數

(三)局長考核得分為全局人員平均分,分管局領導考核得分為分管科室人員平均分。

第八條根據每名稅務人員的實際工作情況,制訂考核評議調節系數,考核綜合得分乘以考核評議調節系數就是稅務人員的最終得分。

第九條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責任制考核評議采取人機結合的方法進行。考核指標盡量量化、硬化,注重通過各類應用軟件提取數據進行考核。

第十條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責任制考核評議實行內部考核、外部評議相結合的辦法。

內部考核是指分局對稅務人員的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行為的質量與效果進行的考核評定。

外部評議是指納稅人、社會各界和相關部門對分局稅務人員的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行為的服務水平與質量進行評價。分局通過聘請特邀監察員、發放評議卡、設置舉報電話、意見箱、服務測評器和問卷調查等方式,對稅務人員進行評議。

第十一條進行考核評議時,對于考核事項,如果確非被考核人員責任,且被考核人員能提供相應證據的,可以減輕或免于追究責任。

第四章考核組織領導

第十二條分局成立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責任制考核評議領導小組,負責考核評議工作,由局長任組長,其他局領導任副組長,各科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為牽頭部門,負責考核評議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第十三條考核評議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確定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責任制考核評議的有關內容和指標;

(二)對分局稅務人員的崗責履行情況組織實施考核評議;

(三)對分局稅務人員的過錯行為進行追究;

(四)對分局稅務人員提出的申訴請求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四條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責任制考核評議的牽頭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對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具體監督檢查;

(二)負責落實考核評議領導小組做出的各項決定,及時匯總、分析、上報考核評議結果;

(三)負責考核結果的申訴請求和過錯責任追究案件的受理、調查取證、上報等工作;

(四)負責考核評議領導小組會議的準備、記錄、督辦等工作;

(五)負責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責任制檔案管理工作以及處理其他相關事宜。

第五章考核程序

第十五條考核評議領導小組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辦法每季對分局稅務人員的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情況進行一次考核評議。于季末10日內進行。

第十六條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責任制考核評議具體程序為:

(一)查看考核期內稅收執法、行政管理工作的各種文書、記錄和計算機信息資料等;

(二)匯總查看考核期內外部評議的相關資料;

(三)匯總查看考核期內上級地稅機關的內部工作通報、獎懲記錄等資料;

(四)匯總查看考核期內的日常督促檢查資料;

(五)對考核對象的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或隨機抽查;

(六)通過走訪、問卷調查等形式,不定期向納稅人和社會各界征詢意見和建議。

篇(10)

(一)嚴把規范性文件制定關。我局從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審查、備案、清理入手,實行文件會簽制度,即各級稅務機關制定下發對納稅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定、規程、辦法、意見等文件,必須報綜合科審查。積極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過對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從源頭上了規范了稅務機關的稅收執法行為。

(二)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我局制定《稅收執法崗位責任規范》、《稅收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辦法》、《稅收執法責任制責任追究辦法》等相關制度,構建起了全面、清晰、嚴明的稅收執法責任追究制度。通過推行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了對稅收執法行為的計算機自動考核,稅務人員的執法行為得到了有效監督,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有效保護,推動稅收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稅務人員執法過錯大幅度下降。

(三)大力整頓稅收秩序。深入開展2009年度專項檢查工作,著力整頓稅收法治環境,重點打擊利用假發票行進行偷騙稅等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稅收分析、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三位一體的聯動機制,重拳打擊涉稅案件,大力打擊帳外經營行為和關聯交易,促使區內鹽業系統一生產企業自查補繳增值稅及滯納金55萬元,消化增值稅留抵稅款42萬元,繳納罰款6000元。上半年共查補入庫各項稅款65萬元,充分發揮了稅務稽查的應有作用,切實整頓規范稅收秩序,大力促進稅收收入。

五、扶持企業發展,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

通過扎實開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稅工作,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實現了“三大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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