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整改報告匯總十篇

時間:2022-05-18 09:18:16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產品質量整改報告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產品質量整改報告

篇(1)

(一)采取的工作措施

產品質量不合格后處理工作是質量監督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節。針對2015年第三季度州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出現不合格的情況,我局高度重視,采取四項有力措施,督促幫助抽查不合格企業解決監督抽查中發現的產品質量問題,有效消除質量安全隱患。一是及時向抽查不合格企業通報情況,提高其質量主體責任意識。針對每一份涉及不合格企業的監督抽查報告,在第一時間向企業發出《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后處理通知書》,告知企業監督抽查不合格的項目、整改復查的時限和工作要求,使企業對整改工作做到心中有數。二是幫扶企業整改落實。充分發揮機關科室、技術機構的力量,幫助企業分析原因,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嚴格落實,指導企業嚴把生產各環節質量關,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努力提高質量管理水平,避免發生不合格的問題。三是認真組織復查驗收。企業整改完成后,根據申請對抽查不合格企業的整改工作進行現場核查和產品復查檢驗,使復查工作做到規范、有序。四是建立后處理工作檔案。將企業整改通知書、企業整改報告和復查申請、企業整改情況驗證記錄、整改工作現場核查表、企業產品監督抽查不合格報告及復查報告等相關文書和記錄進行歸檔,做到一企一檔。

(二)取得的成效

目前,我州已經完成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10家企業的后處理。通過后處理整改工作有效有序的開展,提高了企業的質量管理水平和產品質量意識,促進了企業的健康發展。

從抽查情況看,有少部分企業質量主體責任落實不夠。主要表現在:一是部分企業質量管理薄弱,沒有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制度,過程控制記錄和出廠檢驗等落實不夠。二是從業人員素質較低,在工藝操作過程中不嚴格按照作業指導書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執行的情況時有發生。三是原材料把關不嚴,對原材料查驗工作落實不到位,致使其他物質帶入到成品,導致企業產品質量不合格。針對企業質量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情況,我局擬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成立產品質量安全監控領導小組,責成相關部門加強業務協調配合,加大對重點產品的監督力度,變事后監督為事前防范。二是加大對不合格企業的后處理力度,對量大面廣的企業要進行適時跟蹤,增加監督抽查頻次,嚴厲打擊偷工減料、無證生產情況。三是加大對企業的幫扶,充分發揮質監職能和技術機構技術能力,幫助企業完善產品出廠檢驗制度和質量體系建設。

(一)加強《質量發展綱要》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貫培訓。構建新聞宣傳平臺,積極宣傳質量法律法規、名牌發展戰略和質量安全知識。分批對企業法定代表人、質量負責人逐次開展《質量發展綱要》和質量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培訓,強化企業質量主體意識。以“進學校、進社區、進市場”等多種形式對廣大群眾進行質量普及教育,提高全社會質量意識,使“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走質量效益型道路”的思想意識深入人心。

篇(2)

第二條開展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工作必須遵守本辦法。對出口商品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國家監督抽查是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法組織有關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對生產、銷售的產品,依據有關規定進行抽樣、檢驗,并對抽查結果依法公告和處理的活動。國家監督抽查是國家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的主要方式之一。

第四條國家監督抽查分為定期實施的國家監督抽查和不定期實施的國家監督專項抽查兩種。

定期實施的國家監督抽查每季度開展一次,國家監督專項抽查根據產品質量狀況不定期組織開展。

第五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組織和實施國家監督抽查工作,并國家監督抽查通報;有關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符合《產品質量法》規定條件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接受國家質檢總局委托,負責承擔國家監督抽查樣品的抽樣工作;符合《產品質量法》規定的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負責承擔國家監督抽查樣品的檢驗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要求,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監督抽查相關工作。

第六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地方組織的產品質量抽查活動,不得以國家監督抽查的名義進行,質量抽查通報不得冠以“國家監督抽查”字樣。

第七條國家監督抽查的質量判定依據是被檢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以及企業明示的企業標準或者質量承諾。

當企業明示采用的企業標準或者質量承諾中的安全、衛生等指標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強制性行業標準、強制性地方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時,以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作為質量判定依據。除強制性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要求之外的指標,可以將企業明示采用的標準或者質量承諾作為質量判定依據。

沒有相應強制性標準、企業明示的企業標準和質量承諾的,以相應的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作為質量判定依據。

第八條國家監督抽查的樣品,由被抽查單位無償提供,抽取樣品的數量不得超過檢驗的合理需要。

第九條被抽查企業應當積極配合國家監督抽查工作。對不便攜帶的樣品必須由被抽查企業負責寄、送至檢驗機構。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國家監督抽查和拒絕寄、送被封樣品。

第十條國家監督抽查不向企業收取檢驗費用,國家監督抽查所需費用由財政部門安排專項經費解決。財政部門專項撥付的國家監督抽查經費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管理、使用。

第十一條凡已經國家監督抽查的產品,自抽樣之日起六個月內,各行業、企業主管部門,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其他部門對該企業的該種產品不得重復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確定抽查計劃和抽查方案

第十二條國家監督抽查的產品主要是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用戶、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

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制定《國家監督抽點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并根據產品發展和質量變化情況,進行修訂和調整。

第十三條國家質檢總局根據《目錄》,在征求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制訂國家監督抽查計劃,并向有關單位下達國家監督抽查任務。

第十四條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驗機構接受國家監督抽查任務后應當制訂抽查方案。

抽查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抽樣。說明抽樣依據的標準,抽樣數量和樣本基數,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數量。

(二)檢驗依據。檢驗依據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原則。

(三)檢驗項目。檢驗項目應當突出重點,主要選擇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及主要的性能、理化指標等。

(四)判定規則。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中有判定規則的,原則上按標準的規定進行判定。標準中沒有綜合判定的,可以由承擔國家監督抽查任務的檢驗機構提出方案,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同意并征求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報國家質檢總局同意后施行;

(五)提出被抽查企業名單。確定抽查企業時,應當突出重點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大、中、小型企業應當各占一定的比例,同時要有一定的跟蹤抽查企業的數量。必要時,可以專門指定被抽查企業的范圍;

(六)抽查經費預算。抽查經費預算應當按照不盈利的原則制定,主要包括檢驗費、差旅費、樣品運輸費、公告費等。

國家監督抽查方案中的抽樣、檢驗依據、檢驗項目、判定規則等內容應當堅持科學、公正、公平、公開原則。

第十五條抽查方案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查批準后,向承檢機構開具《國家監督抽查任務書》、《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通知書》和《國家監督抽查情況反饋單》。

第十六條檢驗機構接受國家監督抽查任務后,應當組織有關人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監督抽查有關規定,并對抽樣及檢驗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提出合理的解決辦法。

各有關單位對國家監督抽查中確定的產品和被抽查企業的名單必須嚴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義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企業。

第三章抽樣

第十七條國家監督抽查抽樣人員應當由被抽查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派的人員、承檢單位的人員組成。到企業進行抽樣時,至少應當有2名以上(含2名)抽樣人員參加。嚴禁抽樣人員事先通知被抽查企業,嚴禁被抽查企業或者與其有直接、間接關系的企業參與接待工作。

抽樣人員抽樣前,應當出示國家質檢總局開具的《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通知書》和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和工作證),向企業介紹國家監督抽查的性質和抽樣方法、檢驗依據、判定規則等,再進行抽樣。

第十八條抽查的樣品應當在市場上或者企業成品倉庫內的待銷產品中抽取,并保證樣品具有代表性。抽取的樣品應當是經過企業檢驗合格近期生產的產品。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抽樣:

(一)被抽查企業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通知書》所列產品的;

(二)產品未經企業檢驗合格的;

(三)有充分證據證明擬抽查的產品為企業自產自用且非用于銷售的;

(四)產品為按有效合同約定而加工、生產的;

(五)抽樣時有充分證據證明該產品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對產品質量另有規定的;

(六)產品標有“試制”或者“處理”字樣的;

(七)產品抽樣基數不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

第十九條被抽查企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拒絕接受抽查:

(一)抽樣人員少于2人的;

(二)抽樣人員姓名與《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通知書》不符的;

(三)抽樣人員應當攜帶的《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通知書》和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和工作證)等材料不齊全的;

(四)被抽查企業和產品名稱與《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通知書》不一致的;

(五)抽樣人員事先通知該企業的。

第二十條抽樣人員封樣時,應當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證樣品的真實性。

第二十一條抽樣工作結束后,抽樣人員應當填寫抽樣單。抽樣單中有關企業名稱、商標、規格型號、生產日期、抽樣日期、抽樣基數、抽樣數量、執行標準、檢驗依據、是否為合格待銷產品、是否為出口產品、該批產品是否有合同、生產許可證和認證的情況等內容必須逐項填寫清楚。企業需要特別陳述的情況,在備注欄中加以說明。

第二十二條抽樣單必須有抽樣人員和被抽查企業有關人員簽字,并加蓋被抽查企業公章。對特殊情況,可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確認。

抽樣單一式四份,分別留存檢驗機構和企業,寄送當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報送國家質檢總局。

第二十三條對因轉產、停產等原因導致無樣品可抽的,企業必須出具書面證明材料;抽樣人員應當查閱有關臺賬予以確認,并在證明材料上簽字。

第二十四條被抽查企業拒絕依法進行抽樣的,抽樣人員應當耐心做工作,并闡明拒檢后果和處理措施;必要時可以由該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通知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協調。如企業仍不接受抽查,抽樣人員應當及時向該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國家質檢總局報告情況,并對該企業按照拒絕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以下簡稱拒檢)論處。

第二十五條抽樣工作完成后,抽樣人員負責及時將《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通知書》第二聯、抽樣單及抽查方案報送被抽查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需要企業協助寄、送樣品的,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樣品寄、送指定的檢驗機構。無正當理由不寄、送樣品的,按拒檢論處。

第二十六條抽樣之后,在市場上抽取的樣品,檢驗機構還應當以特快專遞書面通知產品包裝或者銘牌上標稱的生產企業,并由該生產企業確認樣品的真偽。企業接到書面通知15日內無任何書面回復的,視為確認該產品為該企業所生產。

第二十七條抽樣的樣品應當在國家監督抽查結果后繼續保留三個月。到期后,樣品退還被抽查企業。因檢驗造成破壞或者損耗而無法退還的樣品可以不退還,但應當向被抽查企業說明情況。企業要求樣品不退還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

檢驗機構應當妥善保存備用樣品。

第四章檢驗

第二十八條承擔國家監督抽查檢驗工作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符合法定要求,并且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授權開展產品質量檢驗工作。國家監督抽查的檢驗工作一般委托依法設置和依法授權的國家級或者省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承擔;經國家實驗室認可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優先選用。

國家監督抽查工作禁止分包。檢驗機構在承擔國家監督抽查任務過程中,對抽查涉及的所有檢驗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分包。

第二十九條檢驗機構應當嚴格制定有關樣品的接收、入庫、領用、檢驗、保存及處理的程序規定,并嚴格按程序執行。

第三十條接收樣品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記錄樣品的外觀、狀態、封條有無破損及其他可能對檢測結果或者綜合判定產生影響的情況,并確認樣品與抽樣單的記錄是否相符,對檢測和備用樣品分別加貼相應標識后入庫。必要時,在不影響樣品檢驗結果的情況下,可以將樣品進行分裝或者重新包裝編號,以保證不會發生因其他原因導致不公正的情況。

第三十一條樣品的領用要嚴格執行相應的領用程序,有專人負責,檢驗過程中,樣品的傳遞應當有詳細的記錄。

第三十二條檢驗儀器設備應當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并在檢定周期內保證正常運行。

第三十三條檢驗機構在檢驗前應當組織所有參加檢驗的人員學習檢驗方法、檢驗條件等,并確保按規定的檢驗方法和檢驗條件進行檢驗工作。

第三十四條現場檢驗要制定現場檢驗規程,并確保對同一產品的所有現場檢驗遵守相同的操作規程。

第三十五條檢驗原始記錄必須如實填寫,保證真實、準確、清楚,不得隨意涂改,并妥善保留備查。

第三十六條檢驗過程中遇有樣品失效或者其他情況致使檢驗無法進行時,必須如實記錄即時情況,并有充分的證實材料。

第三十七條檢驗結束后,在生產企業抽樣的,應當及時將《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檢驗結果通知單》寄送該生產企業,抄送該生產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在市場上抽樣的,對已確認生產企業的,除按前款規定寄送《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檢驗結果通知單》之外,還應當及時寄送被抽查的經銷企業;無法確認生產企業的,應當將《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檢驗結果通知單》寄送被抽查的經銷企業,抄送其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第三十八條檢驗報告內容必須齊全,檢驗依據和檢驗項目必須清楚并與抽查方案相一致,檢驗數據必須準確,結論明確。

第三十九條在生產企業抽樣的檢驗報告應當打印一式三份。一份由承擔國家監督抽查任務的檢驗機構留存,其余分別寄送該生產企業和該生產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在市場上抽樣的,對已確認生產企業的,檢驗報告應當打印一式四份。除按前款規定寄送檢驗報告外,還應當及時寄送被抽查的經銷企業;無法確認生產企業的,檢驗報告打印一式三份,分別寄送該生產企業和該生產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在市場上抽樣的,對已確認生產企業的,檢驗報告打印一式四份。除按前款規定寄送檢驗報告外,還應當及時寄送被抽查的經銷企業;無法確認生產企業的,檢驗報告打印一式三份,分別寄送經銷和經銷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檢驗報告必須于上報國家監督抽查結果之前以特快專遞寄出。

第五章異議的處理與匯總

第四十條被抽查企業或者經過確認了樣品的生產企業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接到《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檢驗結果通知單》之日起15日內,向組織實施國家監督抽查的國家質檢總局提出書面報告,并抄送檢驗機構。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承認檢驗結果。

第四十一條國家質檢總局可以委托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驗機構處理企業提出的異議。

檢驗機構收到企業書面報告,需要復驗時,經國家質檢總局同意,應當按抽查方案采用備用樣品檢驗,并應當在10日之內作出書面答復。復驗結果抄報國家質檢總局,抄送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第四十二條復驗一般由原檢驗機構進行。所需檢驗費納入國家監督抽查經費。

特殊情況下,由國家質檢總局指定檢驗機構進行復驗。復驗結果與抽查結果不一致的,復驗費用由原檢驗機構承擔。

第四十三條檢驗機構在抽查工作完成后,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要求,將國家監督抽查結果的報告及有關附件報送國家質檢總局。

第六章監督抽查結果的處理

第四十四條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匯總抽查結果,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通報,并向社會國家監督抽查公告;對危及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和環保的不合格產品,影響國計民生并且質量問題嚴重的不合格產品,以及拒檢企業,予以公開曝光。

第四十五條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及時轉發國家監督抽查通報,并根據情況,可以通報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舉辦不合格廠長(經理)學習(培訓)班。

對于某一地區被抽查的企業產品質量問題突出的,必要時可由國家質檢總局直接向地方政府及地方黨政主要領導通報質量問題。

第四十六條對于抽查中反映出有傾向性的質量問題,或者產品質量問題嚴重、抽樣合格率較低的產品,國家質檢總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者組織行業協會、檢驗機構召開產品質量分析會。

第四十七條凡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的生產、銷售企業,除因停產、轉產等原因不再繼續生產的以外,必須進行整改。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督促和檢查企業整改工作。

第四十八條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必須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整改:

(一)質量問題嚴重的,必須立即停止該種不合格產品的生產和銷售;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向全體職工通報國家監督抽查情況,制訂整改方案,落實整改工作責任制;

(三)查明不合格產品產生的原因,查清質量責任,對有關責任者進行處理;

(四)對在制產品、庫存產品進行全面清理,不合格產品不準繼續出廠,對危及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格產品,要按照《產品質量法》等有關規定監督銷毀或者作必要的技術處理;

(五)根據不合格產品產生的原因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有關部門整改要求,在管理、技術、工藝設備等方面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企業的質量保證體系;

(六)積極參加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不合格企業廠長(經理)學習(培訓)班和產品質量分析會;

(七)按期提交整改報告和復查申請;

(八)接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整改復查和產品質量的復查檢驗。

第四十九條不合格產品銷售企業必須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整改:

(一)立即對在銷產品的庫存產品進行清理,對直接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者存在致命缺陷或者失去使用價值的產品,必須立即撤下柜臺,嚴禁繼續銷售,對仍有使用價值的產品,退回生產企業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或者標明處理品后方可繼續銷售;

(二)針對質量問題,查清質量責任;

(三)加強對供貨方的審查把關和驗貨人員的業務培訓,建立質量責任制。

第五十條企業整改工作完成后,應當向當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復查申請,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委托符合《產品質量法》規定的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按原方案進行抽樣復查。復查申請自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監督抽查通報之日起,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五十一條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的復查檢驗費用,由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支付。

第五十二條拒檢企業的產品,無正當理由不寄、送樣品的企業,產品按不合格論處。拒檢企業的復查工作由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委托承擔國家監督抽查檢驗工作的質檢機構進行。

第五十三條應當進行復查而到期仍不申請復查的企業,由該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進行強制復查。

第五十四條對國家監督抽查中涉及安全衛生等強制性標準規定的項目不合格的產品,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并按照《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對直接危及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和存在致命缺陷的產品,由國家質檢總局通知被抽查的生產企業限期收回已經出廠、銷售的該產品,并責令經銷企業將該產品全部撤下柜臺。

第五十五條對國家監督抽查中涉及一般項目不合格的產品,責令企業限期改正。

第五十六條取得生產許可證、安全認證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責令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到期復查仍不合格的,由發證機構依法撤銷其生產許可證、安全認證證書。

第五十七條企業的主導產品在國家監督抽查中連續兩次不合格的,由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建議,并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八條對于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復查后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生產企業,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當地有關部門,責令企業停產整頓。

第七章工作紀律

第五十九條參與國家監督抽查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執法、秉公執法、不徇私情,對被抽查的產品和企業名單必須嚴守秘密。

第六十條檢驗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監督抽查工作有關規定承擔抽樣及檢驗工作,應當保證檢驗工作科學、公正、準確。

第六十一條檢驗機構應當如實上報驗檢結果和檢驗結論,不得瞞報,并對檢驗工作負責。

檢驗機構在承擔國家監督抽查任務期間不得接受被抽查企業同類產品的委托檢驗。

第六十二條檢驗機構不得利用國家監督抽查結果參與有償活動。

第六十三條檢驗機構未經國家質檢總局同意,不得擅自將抽查結果及有關材料對外泄露;不得擅自向企業頒發國家監督抽查合格證書。

第六十四條檢驗機構和參與國家監督抽查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由國家質檢總局責令改正,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撤銷有關證書和證件,取消從事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的資格;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3)

圍繞總局“十二字”方針,自覺把握“四轉四加強”工作思路和“四個上臺階”工作目標及“質量監管、質量提升”活動,實現產品質量全過程監管,全面履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和執法打假的工作職責,著力推進產品質量安全長效監管機制的建設,提高工作有效性,提升全區產品質量總體水平,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實施監督檢查,取締產品制假制劣窩點,關停無證生產企業;落實巡查制度,掌握產品質量實情,實施動態監管;強化企業質量主體責任意識,落實質量安全責任制;強化監管措施,建立和完善產品從設計、原料進廠、生產控制、出廠檢驗、產品標識、出廠銷售到售后服務全過程監管鏈條,實現全過程監管,使產品質量抽查合格率達到94%以上。

對重點產品生產企業、納入生產許可、強制性產品認證生產企業每年巡查、回訪不少于2次。各股室負責所轄行業的巡查并建立完善工業產品企業質量檔案。巡查方式:查閱相關資料檔案,看現場、抽樣進行質量檢驗。巡查結果處理:對存在的可以現場整改的一般性質量問題,責令并指導企業進行整改;對存在嚴重的可能危及人身健康、財產安全的質量問題,視情節予以立案查處并責令企業整改;對監督抽查產品質量不合格的企業,依照后處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同時,做好巡查記錄,完善質量檔案。

三、工作重點

1、強化監督抽查。為加強對企業產品質量的監督,促使企業在產品生產過程中嚴格按照有關標準要求生產出合格產品,要加強對轄區內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根據產品質量安全的風險程度,每年抽查1至2次,以全面掌握我區工業產品質量狀況,為政府決策提供可靠數據。

2、建立“黑名單”。對納入生產許可證和強制認證產品管理而未獲證的企業,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產品和采用淘汰工藝生產的企業,產品質量顯著不穩定,惡意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企業建立“黑名單”,同時及時向當地政府匯報提請取締。

3、實行全方位服務。按照服務社會、服務地方經濟、服務企業的思路,一是提供質量分析報告,對巡查發現的問題、監督抽查信息進行深度挖掘,按照產品類別,重點區域和不同經濟類型的企業進行分類統計、分析、調研,形成比較全面的、能夠反映產品質量狀況、生產工藝水平等方面的質量分析報告,為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宏觀管理決策提供重要依據。二是針對巡查、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組織服務小組從計量檢定、標準宣貫、工藝的控制、質量檢驗、人員培訓、質保體系的建立等方面深入企業現場服務,適時開展企業檢驗人員培訓和標準宣貫、質量分析研討活動,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和管理規范。三是扶優扶強,及時產品質量狀況信息正確引導消費。

4、加強日常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各種無證生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不按強制性標準組織生產等違法行為。

四、工作要求

1、明確工作責任。各股室要按照局黨組的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切實搞好所轄行業生產企業的巡查建檔、監督抽查、信息報送等工作。

篇(4)

一、監督抽查的產品和范圍

繼續加強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影響國計民生的重點產品的質量監督。突出對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等準入產品、高危食品、較大風險強制性標準或涉及強制性指標的產品、重點監管區域(行業)及重點監管企業的產品、重點監管產品和有潛在危害產品的檢查。主要產品為食品及相關產品,我市“三五”產業中的經編(今年新增了羽紗面料、柔性燈箱布、復合材料用雙軸向基布、合成纖維土工格柵、玻璃纖維土工格柵省級區域名牌推廣使用產品)、家紡、太陽能利用及包裝產品,裝飾燈泡、混凝土磚、家用燃氣灶具、鉛酸蓄電池等重點監管產品,將食品安全風險評價、重點產品專項整治抽查、不合格產品加嚴抽查、省級區域名牌推廣使用、鞏固提升評價類監督檢查和定量包裝計量專項監督檢查統一列入計劃范圍。

年專項監督抽查計劃中重點改變對太陽能熱水器企

業的抽查方式,加強對太陽能熱水器行業中以個體工商戶等家庭作坊式生產企業及前幾年未抽查到的企業進行檢查,新增對太陽能配件(太陽能熱水系統用橡膠密封件)生產企業的抽查,同時對手工發泡太陽能熱水器生產企業進行全面抽查,盡可能加大對太陽能熱水器行業生產企業的監督抽查覆蓋面。

二、監督抽查工作要求

1.抽檢分離。年監督抽查的抽樣工作由工作站和受行政委托的檢驗機構組織實施,受委托的檢驗機構必須執行抽檢分離。抽樣時應有2名以上執法人員或接受過培訓的檢驗機構人員參加,并向企業出示相關文件和證件。

2.為健全企業基礎信息庫建設,抽樣人員在實施抽樣時,同時承擔企業信息調查工作,按要求填寫《省產品質量監督企業信息調查表》,經企業確認簽章。

3.實施抽樣時,當抽樣產品為我局確定的重點監管區域(行業)、重點監管企業的產品或重點監管產品(名單另行下發)的,原則上由執法人員負責抽樣工作,同時執法人員應對企業進行執法檢查,除按要求填寫《省產品質量監督企業信息調查表》外,同時填寫《重點監管企業基本信息表》及《質量技術監督企業檢查記錄表》。發現無許可證非法生產、獲證后不再符合許可條件要求繼續生產及有質量違法行為的,應立即對產品實施封存或扣押并予以查處。

4.為提高檢驗結果公正性,部分產品試行盲樣檢驗。對實施盲樣檢驗的產品,食品辦和稽查大隊要制定具體方案,檢驗機構要積極配合,確保不出現差錯。

5.按計劃規定時間執行。除部分產品實行不定期監督抽查外,原則上要按計劃規定的時間抽取樣品。根據企業生產變化情況或突發性情況,抽樣單位可變更抽樣時間,需變更及變更后的時間應及時報監督稽查科。抽樣單位結束抽樣后,應及時將抽樣數據匯總表、《重點監管企業基本信息表》及現場檢查記錄復印件報送監督稽查科。

6.按計劃名單及批次數執行。嚴格按計劃名單及批次進行抽樣,發現有企業關閉等需變更抽查企業的,及時將變更抽樣企業申請報監督稽查科批準后再行抽樣。(具體抽樣名單以電子版下發)

篇(5)

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通過重點查處違法生產、銷售、使用禁用農藥以及違法生產、經銷農藥殘留超標農產品的行為。健全完善制度,逐步建立農產品依法監管的長效機制。力爭通過專項整治活動,使蔬菜農藥殘留超標率、檢出率明顯下降,基本杜絕甲胺磷等五種劇毒農藥的銷售、使用。

二、主要任務

一)重點檢查是否有營銷甲胺磷等5種劇毒農藥的行為,農藥市場整治。組織執法人員對全縣農藥經銷業戶進行拉網式檢查。以及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行為;否在低毒產品中添加違禁成分、修改標簽內容、違規將防治范圍擴大到蔬菜、果樹、茶葉的行為以及擅自擴大使用劑量的行為。對各種違法銷售行為,要嚴肅查處,依法嚴懲。同時,要加強農藥的登記、生產和經營管理,加快替代產品及配套技術的宣傳、示范和推廣,引導農民科學、合理使用農藥等農業投入品。

二)進行檢查的同時,生產用藥整治。對生產環節農藥的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的重點對象是農產品生產企業、合作經濟組織和各類生產基地、示范區。檢查的重點內容是農業投入品特別是農藥使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生產檔案建立和生產記錄情況;產品檢測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等。對蔬菜、水果、茶葉和食用菌生產企業或基地。還要組織必要的產品抽檢,驗證蔬菜、水果、茶葉中是否使用了禁限用農藥,雙孢菇和白靈菇中是否使用了熒光增白劑等行為。要指導生產企業、合作經濟組織和生產基地建立農業生產檔案、產品自檢等項制度,逐步規范農藥等主要農業投入品的管理使用行為。

三)包括:獲證單位是否按照生產操作規程和相關標準進行生產;生產記錄和檔案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原料、添加劑使用是否違規;基地生產是否使用了禁用農藥;采收是否符合農藥安全間隔期;產品銷售是否加貼標識等。對制度建設不完善、制度落實不到位的要督促其完善。對偽造、冒用、超范圍使用標志等違法違規行為,認證產品整治。對已經獲得質量認證的產品進行專項檢查。檢查的重點是企業是否建立了產品質量保證制度。要堅決予以打擊。

把城區的批發市場全部納入監測范圍。對檢測不合格的產品要依法處理。二要加大對農產品批發市場法人的檢查力度。檢查的重點是否建立了產品準入制度,四)農產品批發市場整治。一要加大對批發市場農產品的檢測力度。從現在起。否建立了不合格產品檢測報告制度等,對尚未建立檢測室的要督促其上設備、配人員,盡快進行檢測。對制度不完善的要予以指導,盡快完善。對整改不積極、不建立入市檢測制度和不合格產品報告制度的批發市場,要依法處罰。

三、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行動分三個階段開展。

一)自查自糾階段(10月4日~15日)按照國務院和省市縣的統一部署,全面動員。通過集中培訓、媒體宣傳等形式,向相應市場主體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精神,使其了解國家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各項要求,以及其作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承擔的責任和應當履行的義務,督促其按照專項整治行動的主要任務和要求認真進行自查自糾。

二)整改提高階段(10月16日~11月30日)按照職能分工,拉網檢查。根據專項整治行動的主要任務對生產經營主體進行拉網式檢查,摸清生產經營主體底數,全面掌握生產經營主體基本情況,建立相關主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檔案。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對違法行為,要堅決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嚴肅查處,決不姑息。

三)重點攻關階段(12月1日~31日)根據拉網檢查結果確定整治的重點農產品、重點企業、重點市場、重點區域,集中整治。明確整治目標,制定整治方案。通過打擊、整治、幫扶、規范,集中解決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的行業性、區域性問題,建立長效監管機制,促進區域經濟和優勢行業健康發展。

四、工作要求

篇(6)

第二條 農業部綠色食品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農業部綠辦)和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負責基地監督管理的督導工作。

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以下簡稱省級工作機構)負責所轄區域內基地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 省級工作機構應當下達正式文件,明確分管基地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確定負責基地監督管理工作的部門和人員,并報農業部綠辦和中心備案。

第四條 省級工作機構應當建立完整的基地管理工作檔案。檔案資料應當包括基地創建材料、驗收材料、續展材料、《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證書》復印件、年度檢查材料、產品質量抽檢材料和風險預警材料等。

第五條 基地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綠色食品基地建設要求規范生產行為,接受省級工作機構的監督管理,保證基地產品質量安全,并對基地原料產品質量及信譽負責。

第二章 年度檢查

第六條 年度檢查是省級工作機構每年組織對本轄區內獲證基地的生產經營、產品質量控制及產品預包裝標簽等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七條 省級工作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年度檢查工作實施辦法、實施細則,組織實施本轄區內基地年度檢查工作。

第八條 年度檢查材料應當包括年度現場檢查報告和《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監督管理綜合意見表》。年度檢查材料由省級工作機構存檔。

第九條 年度檢查應當在作物(動物)生長期進行,由至少2名工作人員實施。檢查應當包括聽取匯報、資料審查、現場檢查、訪問農戶和產業化經營企業、總結五個基本環節。要求對每個工作環節進行拍照,并作為年度現場檢查報告的附件材料。

第十條 年度檢查主要檢查基地產地環境、生產投入品、生產管理、質量控制、檔案記錄、產品預包裝標簽、產業化經營等情況。檢查人員應當在檢查后完成年度現場檢查報告并簽字負責。

第十一條 省級工作機構的基地主管領導根據現場檢查情況進行綜合評定,在綜合意見表中做出年度監督管理結論并簽字負責。檢查結論分合格、整改和不合格三個等級。

第十二條 結論為整改的,基地建設單位必須在接到省級工作機構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整改,并將整改報告報省級工作機構申請復查。省級工作機構應當及時組織復查并做出結論。三個月內不提出復查申請或復查不合格的,由省級工作機構報請農業部綠辦和中心取消其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稱號。

第十三條 結論為不合格的,省級工作機構應當及時報請農業部綠辦和中心取消其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稱號。

第十四條 省級工作機構應當于每年11月20日前完成本轄區內基地年度檢查工作,并將所轄區域內基地年檢工作總結報農業部綠辦和中心。

第三章 產品質量抽檢

第十五條 產品質量抽檢是農業部綠辦、中心和省級工作機構每年委托綠色食品檢測機構對獲證基地產品進行的監督性抽樣檢測。

第十六條 農業部綠辦和中心每年下達抽檢計劃。

第十七條 綠色食品檢測機構應當根據農業部綠辦和中心下達的抽檢計劃制定具體組織實施方案,按要求完成檢測任務,對檢測結果負責。

第十八條 省級工作機構應當組織基地建設單位配合綠色食品檢測機構完成產品質量抽檢。

第十九條 基地建設單位應當自覺接受產品質量抽檢。拒不接受的,視為自動放棄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稱號。

第二十條 對產品質量抽檢結果不合格的基地,取消其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稱號。

第二十一條 在農業部綠辦和中心年度抽檢基礎上,省級工作機構可以對轄區內基地產品安排一定比例的抽檢。

第二十二條 省級工作機構應當在農業部綠辦和中心下達的年度產品質量抽檢計劃基礎上,編制自行抽檢產品的年度計劃,并報農業部綠辦和中心備案。

第二十三條 省級工作機構組織抽檢的檢驗項目不得少于農業部綠辦和中心年度抽檢計劃規定的項目,抽檢標準執行農業部綠辦和中心的抽檢標準。

第四章 風險預警

第二十四條 基地建設單位應當建立風險信息報告制度,加強基地日常巡查,對已發現基地環境、產品安全風險信息的,應當及時報告省級工作機構。

第二十五條 省級工作機構應當收集和整理主動監測、執法監管、實驗室檢驗、國內外機構組織通報、媒體網絡報道、投訴舉報以及相關部門轉辦等基地環境、產品安全信息,并組織開展基地質量安全風險分析。

第二十六條 省級工作機構應當對經核實、整理的信息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并及時向農業部綠辦和中心報告。

第二十七條 農業部綠辦和中心應當及時啟動應急處置預案,進行風險評估和處置。

第五章 監督管理結論處理

第二十八條 對取消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稱號的基地,農業部綠辦和中心在有關媒體上進行公告。省級工作機構應當及時收回證書。

第二十九條 基地建設單位對年度監督管理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省級工作機構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省級工作機構提出復議申請或直接向農業部綠辦和中心申請仲裁,但不可同時申請復議和仲裁。

第三十條 省級工作機構應于接到復議申請15個工作日內做出復議結論;農業部綠辦和中心應于接到仲裁申請30個工作日內做出仲裁決定。

第六章 附則

篇(7)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從源頭抓起,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建立“從農田到餐桌”全方位、全過程的農產品安全監管機制,嚴格實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堅持專項集中整治與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依法嚴格監管與企業自律相結合,嚴把農產品質量關,全面提升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任務目標

建立健全農產品安全監管體系,全面實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和嚴格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召回和退出制度,全面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對五種高毒農藥監管覆蓋率達到100%。對無公害蔬菜生產基地和批發市場監督抽檢率達到100%,蔬菜抽檢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嚴防藥物殘留超標的農產品流入市場。加大農業綜合執法力度,對種子、農藥、化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獸藥等生產、經營單位監督巡查覆蓋率達到100%。

重點工作

著力構建“預防為主、源頭治理、全程監控”的農產品安全監管機制,抓好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按照市“百村千戶無公害標準化示范工程”要求,建設10個無公害蔬菜標準化村,樹立100個蔬菜生產科技示范戶;對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實施許可證制度,落實監管責任人,簽訂質量承諾書;對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使用環節進行監管,監督農產品批發市場做好質量檢驗監測,對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強化監管,狠抓關鍵,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取得實效。

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

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主體。縣成立由副縣長范玉龍為組長,縣政府辦副主任張霖琦、縣農牧局局長宋建設為副組長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農牧局副局長耿戰勇擔任,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和責任追究力度,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屬地管理、檢驗檢測、信息匯總、分析預警等工作。嚴格落實目標管理責任制,形成由農牧局無公害蔬菜辦公室牽頭負責,局屬相關單位分工負責的監管機制。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負責質量檢驗檢測,執法大隊負責投入品監管,農技中心、種植業管理科負責無公害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確保各項監管工作正常運行。

(二)強化農產品源頭的安全監管

要建立優質糧、蔬菜、食用菌、脫毒甘薯等產業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制定和完善各品種無公害生產操作規程,從源頭抓起,重心下移,通過輻射帶動,擴大無公害農產品生產規模,嚴厲打擊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殘留農藥以及違規藥物行為,確保源頭凈化。按照市“百村千戶無公害標準化示范工程”要求,建立西關、順城關、南化、蟠桃、孔村、西咬村、北樓、牛家莊、刁橋和惠康蔬菜基地等10個無公害蔬菜標準化示范村,培樹100個科技示范戶,配備10名無公害蔬菜生產質量監管員,推廣10項無公害蔬菜生產關鍵技術,抓牢源頭,把住關口,切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三)大力開展農資打假和投入品專項治理活動

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在關鍵農時季節開展農資打假和農業投入品專項整治行動,對蔬菜種植基地、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場所、農產品批發市場等集中開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拉網式檢查,嚴厲查處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等農業投入品和添加非食用物質行為,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能現場整改的要現場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首先要立即禁止違法行為,并進一步明確專人負責,限期督促整改;對該移送移交的,要立即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全面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屬地責任,落實“兩圖一卡”制度,即:將全縣的監管對象全部上圖上墻,將監督責任全部分解上圖上墻,將日常檢查登記上卡,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透明化和責任實名制,大力營造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放心生產環境。

(四)認真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通報工作

篇(8)

為積極配合“質量提升、品牌培育”工程的深入實施,認真落實省局關于開展重點產品、重點區域質量關注工作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要求和溫州市局《關于對重點區域(產品)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充分提升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學性,認真貫徹落實省局領導提出的“產品質量問題事先預范、提前預警、產品質量風險前瞻性預測”的質量監督工作新定位,構建和諧監督。防止20*年漏電斷路器產品出現新的行業性、區域性產品質量問題,確保漏電斷路器產品質量穩定與提升。

二、工作目標

通過重點關注,我市漏電斷路器產品、生產企業和我局的監管工作達到以下目標:

(一)產品質量保持穩定,不出現區域性質量問題;

(二)監督抽查合格率比上年度有所提高;

(三)強制性產品認證一致性要求得到普遍落實;

(四)無證生產、假冒偽劣行為得到有效遏止;

(五)質量監管工作基礎得到強化,各項質量監管工作制度不斷得到建立和健全,產品質量監管體系逐步完善。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確保組織機構保障到位。成立“漏電斷路器產品質量關注工作領導小組”,在“質量提升,品牌培育工程”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質量關注工作協調機制和長效監管機制,形成企業自抓、質監總抓、鄉鎮主抓、部門齊抓的工作格局。

(二)分析數據,做好質量風險前瞻性預測。一是組建專家數據庫,對苗頭性的使用違規零部件行為進行監測,及早發現制假源頭,主動應對;二是及時總結、分析漏電斷路器產品質量現狀和發展趨勢,形成行業質量狀況的分析報告,找出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

(三)分類監管,增強“重點關注”工作的有效性。根據《*市漏電斷路器生產企業分類監管實施細則(試行)》,結合低壓電器行業產品質量基礎信息數據,對231家已取得3C認證證書的漏電斷路器企業進行ABCD分類。對企業實行分類監管。

(四)突出重點,推進“重點關注”整體工作。一是抓住重點環節的執法檢查,加強對生產過程的質量監管,狠抓大案要案查處;二是加強專項跟蹤監督抽查;三是增加巡查頻次,加強對產品質量不穩定企業的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理企業存在的問題。

(五)協調配合,完善執法信息反饋機制。加強與認證機構的信息溝通,充分發揮CQC*聯絡辦公室的信息平臺作用,建立認證機構定期反饋認證信息及查處通報制度,加大獲證產品一致性的檢查力度。

(六)強化基礎,幫助提高企業質量管理。積極引導企業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提高產品質量和企業整體素質。加強標準化、計量工作,鼓勵企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并使用采標標志,支持技術力量雄厚的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國家標準、國際標準的制定,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鼓勵企業積極開展“計量減損增效”活動,提高經濟效益。要針對我市漏電斷路器的產業特點,采取各種措施,培育一批經濟實力強、質量技術水平高的龍頭企業。注重發揮重點骨干企業在質量管理、名牌創建等方面先進性作用,帶動一批中小企業質量上臺階。

(七)依法行政,嚴格市場強制退出制度。要堅決查處不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偽造產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違法行為,對嚴重質量違法行為的企業按相關規定要求實施強制退出市場。要嚴格依法行政,規范執法行為,嚴厲懲治執法腐敗行為,堅決執行行政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對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八)行業自律,遏制惡性壓價競爭行為。制訂、完善行業規范、行業質量標準,引導有序競爭,主動協調產品價格,制止低價傾銷的不良行為行業。協會要逐步完善自治機制、管理機制、激勵機制和監督機制,推行行業誠信評價制度、開展行業誠信職業教育。積極探索行業內產品價格調控的有效措施,對產品以低于行業議價、質量成本價銷售的企業,按照行規公約予以處罰。

四、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實施工作從20*年1月份起至20*年11月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時間為20*年1-2月份。

依托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精心策劃,加大質量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召開行業協會動員大會、不合格企業負責人學習會和質量分析會、召開不合格企業技術人員座談會分析漏電斷路器的質量問題、產生原因以及如何采取對策和制訂自糾措施,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落實責任。

(二)企業自查、行業自律階段。時間為20*年3月底前。

各漏電斷路器生產企業要按照強制性認證規定要求,組織開展自查工作。并要求相關企業簽訂質量安全承諾書,承諾嚴格按標準要求組織生產,保證產品質量。

進一步規范我局對漏電斷路器行業協會的授權試點工作,使不合格企業的整改驗收工作落到實處。發揮協會在維護企業權益、規范自律、實心懲戒和協調合作方面的獨特作用,強化標準自律。組織行業研究出臺協會自律標準,并通過協會自律機制,將標準分解落實到產業鏈的各生產環節。

(三)關注提高階段。時間為20*年2月初至20*年11月中旬。

1、采取信息普查、監督抽查、執法檢查、定期巡查等不同的監管措施對各類企業進行分類監管。

A類企業,建議政府扶優扶強,并列入市政府的“品牌培育、質量提升”工程中,大力推進做強做大該批企業。

B類企業,委托行業協會,對其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動態跟蹤管理,通過整改,切實提高產品質量。

C類企業,列入我局重點產品監管對象,由轄區各稽查中隊進行定期巡查。

D類企業,列入重點打擊對象,建議撤消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或按規定實施強制性退出。

2、以檢查漏電斷路器關鍵部件材料為突破口,加大監督抽查和行政執法力度。在開展各類監管措施的同時,及時對各類企業進行動態轉換。注:漏電斷路器關鍵部件材料檢查要點詳見附件1。

(1)A類企業在各級監督抽查中出現一次不合格,或出現質量、計量等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的,轉為B類企業;轉為B類的原A類企業整改落實到位,產品經復檢合格的可重新轉為A類企業。

(2)B類企業連續3年在各級監督抽查中合格,且無質量、計量等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且其它指標符合要求的,可轉為A類企業;

(3)B類企業在各級監督抽查中出現一次以上(包括一次)不合格,或出現違反質量法、計量法等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的,轉為C類企業;原B類企業轉換為C類企業后,整改落實到位,產品經復檢合格的可轉為B類企業;

(4)當年無不合格記錄,沒有發生質量、計量等違法行為而被立案查處的C類企業,且其它指標符合要求的,可轉為B類企業;

(5)在各級監督抽查及日常巡查中發現拒抽、拒檢或拒不整改的企業一律轉為C類企業。

(6)C類企業在各級監督抽查及日常巡查中出現有下列行為的轉為D類企業:

①有嚴重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的;

②整改后產品經復檢仍不合格的;

③證書處于暫停狀態,繼續生產和銷售違法產品的;

④同一種產品于近二年內在各級監督抽查中累計發生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合格的。

3、建立市場退出機制。逐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將企業分類情況、分類轉化情況和強制性退出情況通過職能部門門戶網站、平面媒體、征信系統及時公布,采用市場倒逼制度,促使不具備生產條件、產品抽檢屢屢不合格,甚至制假售假的末位企業盡快退出市場,促進行業健康快速有序發展。

產品在省級以上監督抽查中發生一次不合格(含一次),且企業整改不力的,建議暫停其強制性認證證書。

對有以下嚴重質量違法行為的,向認證部門建議撤銷其強制性認證證書:

(1)同一企業在兩年內相繼發生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假冒偽劣行為,被立案查處的;

(2)同一企業在兩年內在各級監督抽查中累計發生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合格的,且明顯屬于以劣質低價產品傾銷市場、嚴重擾亂行業公平競爭秩序行為的;

(3)在省級以上監督抽查中發生不合格,并經整改后復查仍不合格的;或同一企業的同一種產品于兩年內在各級監督抽查中累計發生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合格的;

(4)因質量違法行為被國家級媒體曝光并引起高度關注和連續報道,對我市質量監督工作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并且企業整改不力的;

(5)其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嚴重社會危害的質量違法行為。

(三)總結階段。

20*年11月底前認真做好總結上報省、市局。達到關注目標,請示上級解除關注,仍達不到目標的,要求繼續關注或啟動質量預警程序。

篇(9)

(一)強化領導,落實質量安全風險排查責任。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各業務人員的風險排查工作領導小組,認真組織實施。

(二)細致摸查,把安全風險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以特種設備、食品、食品添加劑、隊伍建設等為重點認真開展排查。認真摸查潛在的風險對象、風險環節、風險品種、風險時段等“風險點”。做到全過程、全方位進行深入排查,根據查出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三)嚴把三關,構筑企業安全生產防線。切實把好原料進廠關、生產過程關、出廠檢驗關。一是嚴把原料進廠關。全面查驗企業采購原料、食品添加劑的驗證記錄以及進貨臺賬;二是嚴把生產過程關。檢查企業是否嚴格按照生產工藝流程組織生產;嚴把添加劑使用關,重點檢查生產過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是否符合國家規定;三是嚴把出廠檢驗關,進行嚴格檢查,確保成品合格率達到100%。

(四)控制四類風險,確保質量安全零風險。對隱患排查出的問題,實施風險管理。一是控制管理風險。完善從企業負責人到車間管理人員的責任落實;二是控制質量風險。對企業存在的質量安全風險實施。

在效果上,我縣產品質量水平得到了提升,特別是食品企業,在2014年監督抽樣中,合格率100%,企業的整體水平得到了提高。

二、產品質量問題方面

我縣的企業主要是以食品加工為主,全縣共有食品生產企業41家,其中獲證的25家食品生產企業,(目前停產的有3家),未獲證的17家小作坊有4家事膠合板生產企業。我縣的企業特點是規模小,小作坊企業占比例較大,為了加大對產品的風險排查,我們逐一進行排查,針對糕點食品企業對原材料把關不嚴、食品添加劑的驗證記錄、進貨臺賬、生產過程的控制管理與記錄、食品添加劑使用量的控制以及產品出廠檢驗記錄不全等風險的共性,我局采取統一集中整治,進一步提高經營者的產品質量意識。

在效果上,我們借助風險排查整治工作加快建立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報告制度,督查企業全面落實主體責任,自上而下層層分解落實產品質量安全崗位責任,嚴格落實全過程質量控制措施,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加強對企業員工的業務培訓,提高質量管理水平,減少質量安全隱患。

三、特種設備方面

我縣目前在用鍋爐18臺,壓力容器18臺,9臺電動葫蘆吊,11臺廠內機動車輛,72臺電梯,1臺移動式起重機械,7臺門式起重機械。我局在特種設備檢查過程中,采取重點設備重點盯防,實行重大隱患掛牌督辦,落實整改責任,加強跟蹤督查,確保整改到位、不留隱患。一般性風險實行登記制度,限期整改,隱患治理一個注銷一個。具體措施:特種設備安全風險實行登記建檔制度,每下達一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被檢查單位必然制定整改方案,最后形成整改報告報我局備案,隱患治理一個注銷一個。

在效果上,我縣的特種設備年檢合格率達100%,通過風險排查,進一步摸清了特種設備的風險點,做到心中有數,進一步完善了特種設備的檔案建設和動態管理機制,提高了作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完善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了隱患排查和動態管理的長效機制。

四、在工作和人員方面

我們針對干部職工在理想信念、依法行政、業務水平、技術能力、廉潔從政等方面存在突出問題進行深挖細找,認真組織干部職工學習業務水平和“五公開”、“十不準”,領導干部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充分發揮黨員帶頭作用,在業務上做到相互學習,生活上互相幫助。

在效果上,杜絕了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干部職工工作作風大為改觀,工作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

五、存在問題

(一)在監管工作中風險監測及處置機制有待于進一步完善;

(二)企業的主體責任意識不強。

(三)廣大干部職工的思想有待提高。

篇(10)

第三條 凡生產發證產品的企業要按照經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下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批準的“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的要求,進行企業自查,考核評分;對發現的問題,要在規定的申請期限內完成整改,達到要求,填報許可證申請書。

企業在報送許可證申請書的同時,要按規定向局許可證辦公室繳納許可證的審查費和管理費。

第四條 企業自查整改工作,確因廠房,設備改造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完成的,必須事先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醫藥管理局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及建議審查時間。經其審核同意后報國家醫藥管理局許可證辦公室備案。

第五條 審查企業質量保證體系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以統一對“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的理解和貫徹執行。

第六條 企業對在質量保證體系檢查和考核中存在的問題,必須認真組織整改,制訂計劃,落實措施;整改計劃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的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和醫藥管理局,并由上述部門進行檢查,監督企業實施整改計劃。

第七條 國家醫藥管理局許可證辦公室委托產品檢測單位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醫藥管理局按規定組織抽樣封存,樣品由被抽企業寄送產品檢測單位。

上一篇: 高等學校學生論文 下一篇: 宿舍關系調查報告
相關精選
相關期刊
久久久噜噜噜久久中文,精品五月精品婷婷,久久精品国产自清天天线,久久国产一区视频
一级日本高清在线观看 | 亚洲国产无线乱码 | 亚洲色精品三区二区一区 | 久久亚洲国产精品五月天婷 | 狼人青草久久网伊人 | 亚洲欧美日韩一区在线观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