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管理制度匯總十篇

時間:2023-03-14 14: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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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管理制度

篇(1)

2范圍:應急救援裝備為消防器材和設施、標識或圖標、呼吸器、防毒面具等。物資包括搶險時所需的物品。藥品包括因中毒或灼傷等治療時所需的藥品。

3職責:

3.1安全環保部負責消防設施和器材、防毒面具、呼吸器、標識和圖標等的日常管理。

3.2行政部負責藥品的日常監督管理。衛生室為具體負責單位。

4檢查與維護管理

4.1管理要求

4.1.1非火災或事故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物資。特殊情況(非事故)確需使用時,需經安全環保部門許可。藥品類必須保證在有效期內,并定期更換。

4.1.2嚴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占、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于隨時可用狀態。

4.1.3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并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4.1.4按有關規范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按照治療要求合理配備應急藥品。

4.1.5由安全環保部對消防器材和設施、防毒面具等的使用情況進行定期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4.2維護管理:

4.2.1日常檢查

1)設備或設施、防護器材的每日應檢查由所在崗位執行,工段長為直接責任人,所在車間主任為主要負責人。檢查器材或設備特別是氣體泄漏報警儀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現不正常,應在日登記表中記錄并及時處理。

2) 電工定期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看是否自動轉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

3)儀表組每周要對消防通信設備的檢查,應進行控制室與所設置的所有電話通話試驗,電話插孔通話試驗,通話應暢通,語音應清楚。

4)安全環保部每周檢查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等是否齊備,并處于安全無損和適當保護狀態。

4.2.2報警儀年度檢查試驗

每年對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全面檢查試驗,并填寫年檢登記表。

4.2.3消火栓系統定期檢查

消火栓箱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1)消火栓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2)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3)消火栓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4)消火栓、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油。

4.2.4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每周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4.2.4.1外觀檢查

1)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啟后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后應作密封試驗并牢固鉛封

2)檢查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指針在紅色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后重新灌裝

3)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防腐處理

4)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松動、銹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5)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4.2.4.2定期檢查

1)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并應及時充填

2)對干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體內干粉是否結塊。

3)滅火器應進行水壓試驗,一般5年一次。化學泡沫滅火器充裝滅火劑兩年后,每年一次。加壓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并標注檢查日期

4)檢查滅火器放置環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否正常。

4.2.5防護器材的定期檢查

防毒面具及濾毒罐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剮傷和其它損壞。每半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1)防毒面具有無破碎及剮傷,看是否老化。

2)檢查濾毒罐體有無銹蝕,是否失效。

篇(2)

中圖分類號:F27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1-00-01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發展,物資管理已不能再用計劃經濟時代的“計劃”、“配額”“定量”等幾個簡單概念進行詮釋,它已經成為現代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企業成本控制的利器,成為企業生產經營正常運作的重要保證,成為企業發展與壯大的重要基礎。物資的管理不僅有助于防止物質業務的錯誤記錄和舞弊行為的發生,還能使企業加強成本控制,實施低成本戰略。加強物資管理,不僅可以幫助工作人員進行物資存量的核算,使企業能以最低的成本獲得最大的利潤,還有助于降低平均資金占用水平,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提供的各種庫存報表和庫存分析可以為企業的決策提供依據,達到物資存貨管理的最終目標。

一、企業物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企業對物資管理不重視,缺乏明確的物資管理制度

企業管理者一味地追求利益最大化,不重視物資的管理,從思想上忽視物資管理,缺乏明確的物資管理制度,在物資管理方面資金投入不足,計算機管理系統受到制約,多停留在原來的整套財務、采購、倉儲和控制的管理模式上面,很多企業還停留在手工管理階段,造成當前物資管理基礎薄弱,是典型的流程式管理,而不是追求效益,主動進取的管理模式。

2.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混亂,職權劃分不清

企業普遍存在內部機構設置不完善,企業為了節約成本,管理人員往往身兼數職。崗位職責不明確,企業只注重物質的購買環節,而忽視物資的保管、領用、報廢等環節,造成物資的大量浪費。物資的采購是由采購人員直接與供應商協商,企業沒有專門的對市場進行調研,單純的憑借材料發票進行入賬、報銷,容易給采購人員與供應商提供“互利”的機會。

3.企業物資管理人才缺乏

從人力資源的角度上看,物資人才缺乏的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由于物資人員作為生產經營輔助人員,在企業的地位居于次要地位,無法吸引人才、增強企業活力,使得懂信息技術又懂物資管理,既懂經濟金融又懂法律法規的人才嚴重缺乏;二是物資管理人員缺乏系統、專業、相關的培訓,在管理上往往是憑借經驗判斷而不是科學管理方法;三是普遍存在人才機構老化,難以接納現代管理理念與手段的問題,有些工作人員連電腦都不會使用,更不會利用現代信息手段獲取有用的信息。

二、解決物資管理存在問題的措施

1.提高認識,建立健全各項物資管理制度

企業應該以職能部門為龍頭,建立一套科學的物資管理制度,從物資計劃、采購、合同簽訂到驗收、保管、使用、報廢,整個物資流程都有制度可循,物資管理部門要加大現場業務指導,加強信息溝通,對物資流程過程中的關鍵環節要加強控制,真正使工作不走過場、不流于形式,認真做好物資材料的管理。

2.建立健全企業內控制度,發揮物資內部控制制度的作用,劃清職權

企業要健全法人制度,履行法人的權利和義務,組織建立物資內部控制制度,結合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嚴格采購制度,規范存貨采購、消耗環節,建立供應方、銷售方的信息檔案,加強對其信譽、資質等級管理,進一步明確各職能部門的崗位職責,嚴格執行不相容崗位分離的原則,發揮物資內部控制制度的相互牽制作用。

3.企業應該重視物資控制管理

企業要根據自身經營特點,合理確定一定數量的基本物資為管理原則,勤進少購,以免大量資金積壓在原材料上,采用現代物資管理手段,及時了解追蹤物資量的變化,詳細分析并盡量以能使物資的存儲成本、物資不足引起的短缺成本、訂貨、裝運和提貨成本三者之和為最低時,確定企業合理的進貨批量和進貨時間,要盡量在各種物資成本與物資效益之間作出權衡,達到兩者的最佳結合。目前企業在物資管理的投入相對比較少,加強物資控制管理所能帶來潛在的效益尚未得到重視,企業既要重視物資內部軟件管理,也要逐步加大對物資管理硬件的投入,這是進一步加強物資管理和控制的有效措施。

4.企業引入現代化信息管理模式

企業應引入現代化信息管理模式,同供應商在網絡上進行交易,并在網絡上簽訂合同,對物資的管理形成有效的控制,同時節省了不少繁枝末節,提高了企業的運作效率。這樣不僅有助于防止物資管理業務的錯誤記錄和舞弊行為的發生,還能使企業加強成本控制,實施低成本戰略。

5.注重企業管理人員的培養,提高人員綜合素質

企業要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不能永遠停留在“小打小鬧、小富即安”的經營理念上,要實現從粗放型的管理向集約化、精細化管理的跨越。必須建立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選拔或任用思想品德好、能為企業盡職盡責服務、具有專業技能、工作經驗豐富的管理人員擔任存貨的采購、進出庫、銷售、財務管理的關鍵崗位工作;加強對管理人員的學習和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用制度管理人、約束人、激勵人,要選好人、用好人,充分調動發揮管理人員的積極性。例如:采購人員可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輪崗制度;不斷充實物資保管人員隊伍,定期開展存貨盤點工作,做到賬實核對相符;財會人員要正確履行本崗位職責,正確進行核算,不斷提高財會人員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水平,及時對存貨庫存量是否合理進行分析。

參考文獻:

篇(3)

第二條各科室現有財產物資均由各科室負責管理,不論何渠道購置均應建卡造冊(一式兩份),一份科室自存,一份交辦公室匯總歸檔。如工作變動,應辦好移交手續。各科室應確保其不受人為的損害和丟失。

第三條對公共財產物資實行分類管理。各種財產物資按其價值及使用時間劃分為以下四類:

1、固定資產類財物。機動車、微機及設備、傳真機、辦公桌、會議桌、文件柜等。

2、低值易耗品。計算器、電話機、椅子、凳子、熱水器、取暖器等。

3、日常辦公用品。各種磁盤、u盤、色帶、墨粉、打印紙等計算機耗材及辦公用筆、墨水、稿紙、回形針、大頭針、釘書針、夾子、橡皮、尺子等。

4、勞保用品。臉盆、臉盆架、毛巾、洗滌用品等。

第四條財物購置應遵循按類審批、集中購置原則。

1、購置固定資產由科室根據需要,填寫財物購置申請,經局領導研究審批后由辦公室辦理政府采購手續購置。

2、購置低值易耗品、日常辦公用品及勞保用品類財物,由科室提出購置計劃,報機關財務室,由辦公室報局領導批準后購置。

3、購置固定資產嚴格按政府采購有關手續辦理,購置低值易耗品、日常辦公用品及勞保用品類財物,應遵循集中購置原則,必須由兩人以上同去定價定貨,要貨比三家,在保證物品質量前提下,盡量節約購置成本。

第五條財物發放應遵循按需發放、簽名領用原則。

各科室領用財物由具體使用人簽名領用。財物保管人員應對各科室領用財物全面登記了解,做到合理利用,節約支出。

第六條財物保管應遵循統一管理、分級分類保管原則。

1、機關財物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調配使用。各科室負責人對全科室所有財物保管負總責,使用人為保管責任人。

2、辦公室應分類建立臺賬,使用科室也應造冊登記,并與辦公室臺賬核對無誤。

3、財物不得隨意搬動,各科室之間不得隨意調劑。

4、財物不得自行轉讓、出租、出賣或送人,如需作價變賣,需報局領導研究批準后方可辦理。其他單位因特殊情況需要借用財物者,需經有關領導批準,并立借據,由辦公室登記入賬,歸還時將借據銷賬。

5、各類財物具體保管責任人應愛護財物,妥善保管使用,對所使用的財物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如因使用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財物損壞或丟失的,要照價賠償,并給予紀律處分。

篇(4)

本制度規定本公司的物資采購和管理工作內容及要求。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的材料采購、驗收等管理工作。

二、工作職責

1、材設科是本公司工程材料設備和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2、施工單位具體實施工程材料設備的采購、驗收發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三、物資管理要求

1、按照批準的物資采購計劃和文件,按質量準確采購各項目部所需的工程材料、工程設備,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公司《采購控制程序》的有關規定。

2、材料采購實行分級管理,物資種類分為:

重要物資:鋼材、水泥、商品砼、設備。

主要物資:砂、石類、紅磚、門窗、防水材料、電焊條、管材、電線電纜等各類地方材料。

輔助物資:其他建筑材料、燃料、周轉材料等。

3、材料采購計劃編制:

A、工程項目需用材料清單。

篇(5)

中圖分類號:C29 文獻標識碼:A

一、企業物資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在人力成本逐漸攀升的今天,如何降低原材料成本,提高收益,是所有企業均在思考的問題。降低原材料成本最直接的途徑,一是降低其采購成本,二是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避免原材料浪費、提高材料使用率,而這些都涉及到企業的物資管理工作。

物資管理是企業施工生產經營中不可缺少的一環,物資采購成本占施工總成本約60%-70%,物資是企業生產經營重要的管理對象。近年來,我國企業的物資管理水平有了顯著的提高,宏觀發展環境實現了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企業管理體制發生了巨大的變革,企業的物資流通渠道和購銷形式也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隨著管理體制的完善,很多企業逐步地開始實施更為有效的物資管理辦法,如采用施工企業物資管理軟件等。但是,大多數企業在技術、資金投入等諸多方面仍然是屬于比較落后和小規模的,因此不可能進行高效的信息化控制和管理,這些企業在外部條件不夠完善的情況下,物資管理上不可避免地存在著諸多的問題。

1、企業領導重視不夠

一些企業領導對物資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深入,對物資管理工作不以為然,物資管理系統單一,沒有規范物資管理各個環節,因此會對企業造成很大的損失。

2、物資管理體制不夠健全,基礎還需完善

物資管理作為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相應的管理體制應該在計劃、采購、供應、管理、使用等環節上有嚴格的規定。近些年來,雖然很多企業已經建立了包括物資計劃管理、采購管理、供應管理、倉儲管理、供應商管理等在內的各項管理制度,但制度的適合性、全面性、實效性較差。同時,由于制度與制度之間聯系松散、缺乏協同,造成整個管理制度不成體系,甚至相互矛盾,不能達到系統協同效果。

3、物資管理環節上的問題

(1)采購環節的問題。采購是物資管理的重要和核心內容,物資采購包括實物資源管理和客戶資源管理。如果沒有政策規范性指引,企業實物資源管理和客戶資源管理形成的是很可能自己約定俗成的一套模式,這種模式往往缺乏科學性、系統性和成長性。由于在物資采購環節沒有系統化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思想,不能形成標準化的管理模式。另外,伴隨經濟的快速發展,供應商的運營績效對其下游企業的影響越來越大,企業為了實現低成本、高質量、快速反應,就必須高度重視供應商的評價選擇。但是,有些企業在采購環節上,由于對市場經濟規律的特點和市場風險缺乏深化的認識,采購工作存在簡單化、不規范化的傾向,許多的物資采購招標活動不夠規范,尤其是有些企業往往在供應商的選擇上帶有較大的隨意性,缺乏供應商準入制度,這些都人為地增大了企業的供應風險。

(2)庫存管理環節上的問題。庫存作為供需之間的緩沖,一方面,適量的庫存可以應付規律與偶然性的需求變化,起到應急和備用的緩沖作用,另一方面,一定數量的庫存又占用了大量的流動資金,延長了資金的周轉,因此,如何采用有效的庫存控制策略,在保證生產連續性和保持一定程度服務水平的前提下,盡量降低庫存水平而不影響施工生產是庫存管理的重要目標。

4、物資管理隊伍素質還有待提高

從一些調查研究發現,物資管理領域的腐敗現象相當嚴重,有的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各種名目的“提成”、“回扣”、“好處費”等擾亂了企業正常的物資采購監督管理。同時,隨著企業間競爭的加劇和不斷國際化、擴大化,企業物資管理工作日益繁重,物資采購和供應當中會遇到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對物資管理人員業務素質提出更高的要求。物資管理人員只有不斷加強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學習,問需于基層、問計于一線,在實踐中積累經驗,才能應對日益繁重的物資管理任務。

5、物資管理績效評價尚需完善

對企業項目物資管理進行績效評價,可以判斷項目的物資管理水平,從而提高物資管理能力。按照建設“五型企業”的要求,很多企業在質量效益、資源節約等方面建立了包括資金占用率、庫存增長率、廢舊物資回收率等考核指標,在一定程度上規范了企業的物資管理工作,但尚未形成一套系統的物資管理績效評價體系。

6、風險預控的體制機制尚未健全

近幾年來,有的企業已經開展了風險源管理活動,進行風險源辨識,建立風險庫,對市場風險、運營風險、采購風險、成本風險有了較明確的認識,也制定了相應的防范措施。但要從根本上防范和應對風險,從本質上保證物資管理工作安全,還需建立長效的預控機制。

二、內控制度的內涵

內部控制制度是企業或單位為了保證經營活動的合法性和資產的安全完整性,而在企業或單位內部實施的一系列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的制度措施,以達到控制資產風險、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效益及防止舞弊的目的,同時為實現良好的經營效果、法律法規的遵循以及財務報告的真實可靠提供合理的保證。內控制度是由企業管理者、董事會和其他員工共同實施執行的。內控制度在管理中的目標包括:保護企業資產的完整安全,確保資產能夠合理有效的使用;保證企業內部制定的管理政策、制度以及會計信息能夠及時傳達,并能夠得到貫徹執行;做好科學預算,合理控制成本費用,減少不必要的支出,避免資產浪費,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預防產生各種錯誤,管理中的漏洞和缺陷一經發現和查明,及時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保證企業各項生產、經營活動能夠正常有序地進行。內部控制制度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方方面面,為了有效保證內控制度的實施,企業應當制定明確的考核制度,明確規定各項經濟業務的管理程序和職責分工。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合理運行的前提是合理健全的組織機構和明確的職責分工。每項經濟業務運行的過程中,應當有兩個或兩個部門以上的工作人員參與到其中進行分工負責,以達到相互制約的目的,防止虛假信息的產生,保護資產的安全。企業在貫徹落實內控制度時應當重視執管理人員的選用問題,只有選用較高能力的工作人員來執行內控制度,才能真正發揮內控制度的作用。內部審計機構、國家審計部門也應當起到監督作用,使內控制度更加完善,杜絕內控制度管理人員,避免因為管理效應弱化,管理力度遞減,造成企業經濟效益下降等情況的出現。

我國一部分企事業單位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內控制度,使企業的運行、業務管理在一定范圍內有章法可循。但是,還有一部分企業的管理意識淡薄,沒有認識到內控制度的重要性,再加上內控制度自身的局限性,導致一些企業內部管理和控制上還存在一些問題。如:管理觀念不合理,缺乏競爭意識;法人治理機構不夠規范;外部監督力度不強,監督環境不到位等。我國企業應當在原有管理效果的基礎上,不斷推進內控制度的創新,完善企業的管理制度;明確管理層人員、管理系統和監督系統的職責,使各個部門協調運轉、有效制衡。同時加強外部監督的力度,增強相關人員的責任意識,使企業的內控制度充分發揮其作用,為企業提高經濟效益創造有利條件。

三、內控制度在物資管理中的作用

1、梳理物資管理流程,完善管控措施

為了保障物資的安全,提高物資的使用效益,完善物資的管控措施,企業應當全面梳理物資管理流程。在梳理過程中應當先從大類進行區分,再進行細化和梳理。比如,存貨的梳理,應當先從原材料、周轉材料、半成品、成品等進行梳理;在梳理流程中應當注意各個環節的整合,比如,對存貨的梳理可以從驗收入庫、倉庫儲存保管、領用出庫、存貨盤點以及存貨處置等環節進行梳理。在物資梳理整合過程中,應當對照現有的企業管理制度,檢查是否落實企業的相關制度措施。完善物資管理控制措施的關鍵步驟是物資的梳理。通過物資梳理可以發現企業物資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問題。企業可以將這些問題加以分析,查找原因,結合實際情況,健全物資管理的相關制度措施,規范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強化物資管控措施,保證企業物資的安全完整,提高物資的使用效能,防范企業資產風險,進而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管理能力。

2、落實內控制度,規范物資需求

企業在物資管理工作中的預算編制不科學,物資需求計劃不夠規范,對物資的消耗規律掌握不夠明確,對生產物資需求量的預算不合理,可能導致企業的物資使用和管理沒有達到精細化的要求。通過內控制度的要求使物資問題得到解決,首先是物資需求的預算問題,科學合理的預算應當由項目技術經營部門負責執行,提高物資需求預算的準確性和可執行性,防止物資的積壓和不必要的浪費。在完善物資預算制度的同時,也應當進一步完善物資消耗控制管理工作。在使用過程中由作業部門和使用單位執行物資的控制措施。完善考核管理辦法和物資消耗控制制度,明確物資使用去向,以保證物資使用和消耗在預算范圍之內。嚴格遵守企業內控管理制度完善物資的管理水平和管理目標體系。企業應當按照內控制度的規范管理物資,明確物資管理分工,延長物資使用周期,避免出現物資積壓、成本過高、物資使用效用較低等問題的出現,使物資管理和使用處于一種優化狀態。

3、固定資產的維護和升級改造

固定資產主要包括建筑物、房屋、機械、機器、運輸工具,以及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固定資產是企業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需的物資條件。企業生產經營的可持續能力和長期發展能力與固定資產是否安全完整息息相關。企業應當對固定資產的特點進行分析歸納,進而設計出合理的使用流程,健全管理控制措施,保證固定資產的完整安全和高效運行。企業對固定資產的管理程序包括固定資產的取得、對固定資產進行登記造冊和運行維護。固定資產的取得時的內控措施是:企業根據合同和貨單進行嚴格的驗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特點加強管理工作。企業在取得固定資產后要對其進行詳細的登記,編制目錄,建立卡片,便于統計和管理企業的固定資產。企業應當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升級改造,以便提高產品的生產質量,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保證施工生產的節能環保。

4、加強舊物資的回收利用,延長物資使用周期

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壯大和生產成本的不斷提高,應當加強對就物資的回收利用力度。延長物資的使用周期,充分發揮舊物資的作用,利用內控制度對物資的管理進一步挖掘企業的內部潛力和物資的使用率,降低生產成本。加強企業的信息化管理,通過對物資使用和消耗動態的掌握,對企業各項目的物資回收情況進行梳理整合,對于有利用價值的物資加以維修,變廢為寶。對于已經沒有利用價值的物資進行清倉工作,通過信息化管理將企業隔部門的物資縱向連接起來,加大了物資管理力度,重視舊物資的再使用和管理,核實舊物資的價值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費,使企業的物資管理保持良性循環狀態。

在當前形勢下,延長物資服務年限,發揮廢舊物資作用,不失為緩解采購資金緊張,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一種有效辦法。作為企業物資管理部門,就應該做好此項工作。物資經過修復過程,確定報廢,其用途方向又是一個節約成本的大課題。是直接進行廢物處置,還是根據報廢等級選擇適當的工藝處理,投入新的使用流程。兩種不同的處置方式,給企業效益帶來的差距是巨大的。

對于常規維修材料的修復利用工作也不可忽視。其一通過對廢品的回收能夠反饋正確的物資消耗信息。其二是可以通過回收的物資加強修理工作,變廢為寶。要保證這兩個方面功能的實現,必須通過企業內控制度的執行進行控制。加強信息化管理,通過掌握物資的消耗動態,對基層單位的物資回收情況進行考核。對于有回收利用價值的物資核定回收率,通過物資消耗納入網絡化管理,實現日清日結。項目部將實際消耗進行網絡記帳,通過網絡把物資管理單位進行縱向連接起來,實行垂直信息傳輸,加大了管理力度,及時撐握廢舊物資回收的動態。實現從ERP的發出到消耗系統的使用,再到廢舊物資回收入庫,形成了一個廢舊物資管理的系統環,實現了有發出,有使用就有回收,回收物資有帳、有實物。

結語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和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市場競爭愈發激烈,影響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因素日益增多。物資管理工作是否合理科學已成為影響企業是否能夠長足發展的主要因素。加強內控制度在物資管理工作中的執行力度,明確物資管理工作中各部門的職責,為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創造了有利條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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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6.096

[中圖分類號]R197.3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5)16-0-02

我國的醫療體制改革所體現的兩個重要制度就是《醫院財務制度》和《醫院會計制度》,它是改革政策落實的重要方面,醫院在這兩個政策的實行下可進一步規范會計核算方法,提升財務管理水平。醫院作為服務性很強的機構,其服務對象是全體社會人員,在市場化的要求下要不斷完善服務水平,庫存物資管理是其關鍵性的組成部分,關系著整個醫療活動的順利開展,需要一個健全高效的管理體制做支撐。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醫院在庫存物資管理方面還存在很多問題,需要采取措施予以解決。

1 新制度下的醫院庫存物資管理現狀

1.1 物資的引進采購方面

庫存物資是指醫院為開展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而儲存的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藥品以及其他材料等物資。

醫院在進行必要的物資采購時,往往缺少針對性,且每次采購的定點市場也不穩定,沒有與供應商建立穩定的供應鏈。醫院的庫存物資涉及類型較多,需要有一個清晰明確的采購計劃,并且要根據物資的差異細化儲存,但很多醫院在大批量的物資采購上沒有做到真正控制,造成相應的管理跟不上,削弱了采購部門的職能,有的采購人員只是簡單的填寫票據報銷單,而在具體的物資入庫、出庫以及采購方面并不是很規范。

1.2 物資的保管和使用環節

首先,物資供應缺少時效性,庫存物資管理部門與設備管理中心是調配庫存物資的主要部門,但兩者過于獨立,缺少必要的溝通交流,使得采購和使用很容易出現脫節現象;其次,具體的物資使用科室沒有專門的資產管理人員,對資產的管理缺少合理性,造成資金占用過大,且在調入和轉出時沒有相應的劃轉手續;第三,權責制模糊,對庫存物資的管理沒有把責任細分到位,各個部門之間溝通不夠,沒有形成相互制約、相互依賴的機制,造成物資使用狀況不合實際,不利于管理決策的正確制訂。

1.3 核算環節

多數醫院是綜合性的醫療事業單位,對各種衛生材料、藥品等的需求是多種多樣的,因此,庫存物資的種類就相對繁多,對其核算時要有多層次清晰化的方法。當前形勢下,信息化系統的應用是一種趨勢,但很多的醫院并不具備這種能力,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引發各種不利影響。首先,不利于物資核算工作的時效性和精確性的提高。與實際使用狀況脫離,使物資材料產生較大的潛在的損失,物資材料報表過于形式化,不能完全真實地反映醫院的實際財務狀況。其次,延長核算延誤時間。核算工作涉及到物資的實際價值估算,應及時進行,否則將不利于物資管理的高效運行。

1.4 報廢環節

醫院是一個服務性很強的機構,日常工作量較大,對各種物資材料的使用較為頻繁,物資報廢是十分常見的現象。對這一環節的分析可從兩方面入手。第一,在醫院的實際運行中,對各種物資的報廢處理工作沒有形成一個系統的流程,例如,有的損壞程度較輕的物資資產如低值易耗品直接廢棄不用,造成資源浪費,且沒有明確劃分報廢標準,報廢后的資產沒有進行良好的事后監管,導致資產流失。第二,報廢后的物資保管不完善。物資報廢后的處置有的屬于醫院的現金流入,醫院很多物資設備拆除后,得不到相應管理,無人監管,隨意安放甚至丟失,給醫院帶來嚴重損失,需要加強管理。

2 醫院庫存物資管理中問題的解決措施

2.1 采購方面

首先,要設立專門的監管部門。物資采購要有專門科室負責,采購全程還要有會計部門、審計部門等實時監督,要對采購的物資設備進行全面的質量檢測和價值評估,發揮監督監管的作用。其次,評估不同的物資價值后建立分層的價格信息資料庫,針對同一種物資可對比多個供應商,控制采購成本,留存不同供應商調整和更新變化后的檔案。第三,形成良好穩定的供應鏈。考核供應商的綜合信用和形象后,檢測采購所需物資的質量,檢測合格才可予以引進,與供應商建立友好合作關系,保證貨源穩定,定期對供應商進行全面考察,一般周期為半年,以掌握供應商情況,記錄相關信息,包括供應商現在的實力以及未來的供貨能力等。另外,要留有備用的供應商以備不時之需。

2.2 保管和使用方面

第一,積極引進現代化技術,建立采購信息化平臺,不斷完善采購、入庫以及領用等流程。醫院管理者要在意識上形成重點關注,嚴格要求實施部門,明確庫存物資的計劃方案,加強對具體操作人員的培訓,實行物資資產管理的一體化和綜合化模式,盡可能保證物資流動的正常有序。

第二,建立健全責任制和庫存物資的清查盤點制。物資從采購到入庫,要安排專門的部門或個人進行保管,對于新更換的物資,在購入時要加強驗收審核,把具體責任細分到個人,在不同的物資區域設置相應的負責人,落實責任制。庫存物資保管的另一個重點就是定期盤點清查,保證賬實相符,實時掌握庫存物資的實際情況,庫存不足時,進行事前采購。對于盤盈、盤虧、變質以及毀損等情況,應及時查明原因,根據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及時處理,為正常的醫療活動順利開展打下基礎。

第三,強化評估核算工作,安排專門人員對各種物資的數量、質量以及完整度等進行評價,綜合考慮不同物資的重要性和采購渠道,合理估算其價值。

2.3 核算方面

第一,要對物資使用的各個科室進行實際分析,把握物資使用成本,減少浪費,做到物盡其用。建立健全自制藥品、材料管理制度,按類別、品種進行成本核算。把最終的分析結果與使用科室的成本核算直接關聯,減少物資使用不合理現象的出現。

第二,進一步完善采購結算機制,把采購和結算分開,引入競爭機制。在采購物資時要有明確的采購計劃,說明所采購各項物資的數量、特性,經上級部門或監察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采購,統一采購管理,最后由財務部門進行結算,實時掌握庫存物資的數量和實際價值,提高資金使用率。

2.4 規范物資的報廢程序,加強盤點

處理報廢物資時,要有詳細的物資使用記錄表,并制訂出嚴密的報廢方案,把各方面因素考慮在內,由上級批準后采取合理的方法進行報廢處理,并安排相應的監督監管部門做好監督工作。另外,要不斷提高庫存管理人員的自身素質,定期檢查盤點,全面詳細地掌握庫存物資的實際庫存狀況,為經營決策提供參考。

3 結 語

當前我國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對醫院的庫存物資管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醫院要提高自身的綜合實力和競爭水平,抓好內部和外部的建設管理工作,特別是在醫院新制度的背景下,要進一步落實各項改革政策。庫存物資作為新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改革完善的重點,對醫院的經營理念和模式都有著重要影響,醫院要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其存在的問題,確保自身健康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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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具、用具的購進成本,包括購進價格和所支付的運雜費。家具、用具購進后,作出賬務處理,在“營業費用-低值易耗品”科目入賬。

3、領用家具、用具必須列表登記,領用部門或個人應負保管責任,同時必須做好日常修理工作。

4、修理家具、用具所用的開支,以“營業費用-修理費”列支。

5、家具、用具因磨損而失去使用價值時,經批準可辦理報廢。報廢的家具出售時,其售出殘值作“營業收入”處理。

6、丟失、毀損家具、用具時、由當事人或部門寫明原因,向部門經理報告,轉報財務部審查后呈總經理審批。屬人為丟失、毀損,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或部門賠償。賠償的價款作“營業外收入”處理。

7、家具、用具發生溢余或短缺,應先按估價價值轉入“待處理收益”或“待處理損失”科目賬戶,查明原因,并分別不同情況審批后,轉入“壞賬損失”或“營業外收入”處理。

二、固定資金管理制度

1、賓館的固定資金主要來源于流動獎金,占用固定資金直接影響流動資金的運用,因此必須嚴格控制固定資金的使用。

2、賓館及各部門必須節約使用國定資金,充分利用已置的固定資產,每月均需核算固定資金利用率,季度檢查、年終清算考核各部門使用固定資金的效果;

3、全面推行部門獨立核算,同時推行固定資產有償占用制度,即按各部門擁有的固定資產實績,攤繳占用費,攤繳費率按國家規定執行,促使各部門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效能,壓縮固定資金的使用;

4、未經工程部及總經理室審批,不得私自購置設施設備。未經批準進行采購,財務部不予報銷費用。

三、賓館資金籌集管理制度

1、賓館籌集資金應該按國家法律、法規及旅游飲食服務行業財務制定規定,可一次或分期籌集。

2、賓館資金的籌集可采用向銀行貸款、向其他單位臨時借款、向內部職工籌集等方式。當賓館的經營規模擴大時,經總經理室決定,投資者增加投資額也是一種方式。

3、籌集資金的審批權限及規定:

(1)賓館根據需要可用原有的固定資產作抵押,向銀行或其他單位借款,借向銀行貸款時應通過賓館總經理室批準。

(2)借款余額不得超過賓館的實收資本,重大項目或借款余額已超過實收資本的20%以上的借款,應單獨作出可行性報告報經總經理批準。

4、對各方籌集的資金,應嚴格按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不許挪作他用。

5、資金使用應嚴格按審批權限及規定程序辦理,大額開支一般要事先列入財務計劃,并應附有經濟效益預測資料。

四、賓館經費支出管理制度

1、對于發給員工的工資、津貼、補貼、福利補助等,必須根據實有人數和實發金額,取得本人簽收的憑證列為經費支出,不得以編制定額、預算計劃數字列支;

2、購入賓館辦公用品和材料,直接列為經費支出,但單位較大、數量大宗的應通過庫存材料核算。

3、撥給的補助費、周轉金應按實際撥補數,以批準的預算和銀行支付憑證列為經費支出。

4、撥給所屬部門的經費,應按批準的報銷數列為經費開支。新晨

5、撥給的各項補助款和無償慈善投資,應依據受補助和受支援單位開來的收據準列為經費支出;

篇(8)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投資管理,規范公司投資行為,提高資金運作效率,保證資金運營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根據外部規范與公司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各子公司及各分公司的投資行為。

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投資分對外投資和對內投資兩部分。

1.對外投資指將貨幣資金以及經濟資產評估后的房屋、機器、設備、物資等實物以及專利權、商標權和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作價出資,進行各種形式的投資活動。

2.對內投資指利用自有資金或從銀行貸款進行基本建設、技術更新改造以及購買和建造大型機器、設備等投資活動。

第四條投資目的

1.充分有效地利用閑置資金或其他資產,進行適度的資本擴張,以獲取較好的收益,確保資產保值增值。

2.改善裝備水平,增強市場競爭能力,擴大經營規模,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第五條 投資原則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

3.規模適度,量力而行,不能影響自身主營業務的發展。

第二章對外投資

第六條 對外投資按投資期限可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1.短期投資包括購買股票、企業債券、金融債券或自庫券以及特種國債等。

2.長期投資包括:

(1)出資與公司外部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成立合資或合作制法人實體;

(2)與境外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開辦合資、合作項目;

(3)以參股的形式參與其他法人實體的生產經營。

第七條 投資業務的職務分離

1.投資計劃編制人員與審批人員分離。

2.負責證券購人與出售的業務人員與會計記錄人員分離。

3.證券保管人員與會計記錄人員分離。

4.參與投資交易活動的人員與負責有價證券盤點工作的人員分離。

5.負責利息或股利計算及會計記錄的人員與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員分離,并盡可能由獨立的金融機構支付。

第八條 公司短期投資程序

1.公司財務部應根據公司資金盈余情況編報資金狀況表。

2.證券資金部分分析人員根據證券市場上各種證券的情況和其他投資對象的盈利能力編報短期投資計劃。

3.公司的財務部經理、財務總監和董事會按短期投資規模大小和投資重要性,分別依照各自的職權審批該項投資計劃。

第九條 公司財務部按照短期證券類別、數量、單價、應計利息以及購進日期等項目及時登記該項投資。

第十條 公司應建立嚴格的證券保管制度,至少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單獨接觸有價證券,證券的存人和取出須詳細記錄在證券登記簿內,并由在場的經手人員簽名。

第十一條 公司購人的短期有價證券須在購入當日記入公司名下。

第十二條 有價證券的盤點工作應由公司財務部和證券資金部負責組織實施o

1.證券保管員和會計人員應在每月終了時進行月終盤點,并完成下列程序;

(1)盤點前必須將截止當月最后一天的證券登記入賬并結出結存額;

(2)實地清點實物,核對卡片;

(3)月終編制“有價證券盤點表。

2.財務部根據“有價證券盤點表”,認為必要時,可以抽樣核對,復核盤點表。

3.年終時,根據公司盤點指令。,組織人員,全面清點,編制“有價證券盤點表”,并由公司財務部負責人(或聘請注冊會計師)參加監盤。

第十三條 公司財務部應對每一種證券設立明細賬加以反映,每月還應編制證券投資和盈虧報表,’對于債券應編制折、溢價攤銷表。

第十四條 公司財務部應將投資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時人賬。

第十五條 應由財務部經理、財務總監以及董事會按其職權批準處置公司短期投資。

第十六條 公司對外長期投資按投資項目的性質分為新項目和已有項目增資。

1.新項目投資是指投資項目經批準立項后,按批準的投資額進行的投資o

2.已有項目增資是指原有的投資項目根據經營需要,在原批投資額的基礎上增加投資的活動。

第十七條 對外長期投資程序

1。財務部協同投資部門確定投資目的并對投資環境進行考察;

2。對外投資部門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編制投資意向書;

3.對外投資部門編制項目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并上報財務部和總經理辦公室;

4.財務部協同對外投資部門編制項目合作協議書;

5.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辦法規定的程序辦理報批手續;

6.對外投資部門制訂有關章程和管理制度;

7。對外投資部門項目實施運作及其經營管理。

第十八條 對外投資權限

1.所有對外長期投資項目,均由總公司批準或由總公司轉報董事會批準,各子公司、分公司無對外投資權,但享有投資建議權。

2.總公司應在受理對外長期投資項目立項申請后一個月內做出投資決策。

第十九條 經批準后的對外長期投資項目,一律不得隨意增加投資,如確需增資,必須重報投資意向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二十條 對外長期投資興辦合營企業對合營合作方的要求

1.要有較好的商業信譽和經濟實力;

2.能夠提供合法的資信證明;

3.根據需要提供完整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等相關資料。

第二十一條 對外長期投資項目必須編制投資意向書。項目投資意向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投資目的;

2.投資項目的名稱;

3.項目的投資規模和資金來源;

4.投資項目的經營方式;

5.投資項目的效益預測;

6.投資的風險預測(包括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政治風險);

7.投資所在地(國家或地區)的市場情況、經濟政策;

8.投資所在地的外匯管理規定及稅收法律法規;

9.投資合作方的資信情況。

第二十二條 國(境)外投資項目還應提供如下資料:

1.有關投資所在國(地區)的現行外匯投資的法令、法規,稅收規章以及外匯管理規定;

2.投資所在國(地區)的投資環境分析、合作伙伴的資信狀況;

3.投資外匯資金來源證明及投資回收計劃;

4。本國駐外使館及經參處對項目的審查意見;

5。本國外匯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三條 投資意向書(立項報告)報總公司批準后,對外投資部

門應委托專業設計研究機構負責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1。總論

(1)項目提出的背景,項目投資的必要性及其經濟意義;

(2)項目投資可行性研究的依據和范圍o

2.市場預測和項目投資規模

(1)國內外市場需求預測;

(2)國內現有類似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的統計;

(3)項目進入市場的生產經營條件及經銷渠道;

(4)項目進入市場的競爭能力及前景分析。

3.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

(1)項目的注冊資金及其生產經營所需資金;

(2)資金的來源渠道、籌集方式及貸款的償還辦法;

(3)資金回收期的預測;

(4)現金流量計劃。

4.項目的財務分析

(1)項目前期開辦費以及建設期間各年的經營性支出;

(2)項目運營后各年的收入、成本、利潤和稅金測算,可利用投資收益率、凈現值以及資產收益率等財務指標進行分析。

5.項目敏感性分析及風險分析。

第二十四條 財務部和對外投資部門應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總公司批準后,編制項目合作協議書(合同)。項目合作協議書(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

1.合作各方的名稱、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

2。合作項目的名稱、地址、經濟性質、注冊資金及其法定代表人;

3.合作項目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

4.合作項目的內部管理形式、管理人員的分配比例、機構設置及實行的財務會計制度;

5.合作各方的出資數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及出資期限;

6.合作各方的利潤分成辦法和虧損責任分擔比例;

7.合作各方違約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8.協議(合同)的生效條件;

9.協議(合同)的變更、解除的條件和程序;

10.出現爭議時的解決方式以及選定的仲裁機構及所適用的法律;

11.協議(合同)的有效期限;

12.合作期滿時財產清算辦法及債權債務的分擔;

13.協議各方認為需要制訂的其他條款。

項目合作協議書(合同)由總公司法人代表簽字生效,或由總公司法人代表授權委托人簽字生效。

第二十五條 對外長期投資協議簽訂后,公司協同辦理出資、工商和稅務登記以及銀行開戶等工作。

第二十六條 確定對外投資價值及投資收益的原則

1.以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計價。

2.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3.公司認購的股票,按照實際支付款項計價。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含有已宣告發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收股利后的差額計價。

4.公司認購的債券,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實際支付款項中含有應計利息的,按照扣除應計利息后的差額計價。

5。溢價或者折價購入的長期債券,其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計利息)與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計入投資收益。

6,公司以實物、無形資產向其他單位投資的,其資產重估確認價值與其賬面凈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金。公司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和股票進行長期投資,對被投資單位沒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資單位凈資產的增加或者減少而變動;擁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資單位增加或者減少的凈資產中所擁有或者分擔的數額,作為公司的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同時增加或者減少公司的長期投資,并且在公司從被投資單位實際分得股利或者利潤時,相應增加或減少公司的長期投資。

7.公司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或者股利和利息,計入投資收益,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或者補繳所得稅。

8.公司收回的對外投資與長期投資帳戶的帳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

第二十七條 對外長期投資的轉讓與收回

1。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公司可以收回對外投資:

(1)按照章程規定,該投資項目(企業)經營期滿;

(2)由于投資項目(企業)經營不善,無法償還到期債務,依法實施破產。

(3)由于發生不可抗力而使項目(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合同規定投資終止的其他情況出現或發生時。

2。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轉讓對外長期投資:

(1)投資項目已經明顯有悖于公司經營方向的;

(2)投資項目出現連續虧損且扭虧無望沒有市場前景的;

(3)由于自身經營資金不足急需補充資金時;

(4)總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投資轉讓應嚴格按照《公司法》和企業章程有關轉讓投資的規定辦理。

3.對外長期投資轉讓應由總公司財務部會同投資業務管理部門提出投資轉讓書面分析報告,報總公司批準o

4.對外長期投資收回和轉讓時,相關責任人員必須盡職盡責,認真做好投資收回和轉讓中的資產評估等項工作,防止公司資產流失。

第二十八條 公司累計對外投資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50%。

第三章 對內投資

第二十九條 公司對內投資程序

1.編制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2.編制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文件;

3.編制基本建設及技術更新改造年度投資建議計劃;

4.按本制度規定的權限辦理報批手續。

第三十條 公司對內投資權限

對內投資采取限額審批制,超過限額標準的由公司董事會批準。

第三十一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

1.公司項目承辦單位要在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工作以及科學實驗的基礎上,對建設項目建設的必要性、技術的可行性和經濟的合理性提出綜合研究論證報告。

2.承擔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單位必須是有資格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或科研單位。

3.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辦法和內容以及深度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公司財務部按本辦法規定的權限報批。

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建設項目的性質和規模以及標準,如需改變必須報原審批機構審批。

第三十二條 初步設計文件的編制

1.公司項目承辦單位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委托有資格的勘察設計或科研單位進行工程初步設計。

2.初步設計必須以批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為依據,不得任意修改、受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或提高建設標準,初步設計概算總投資一般不應突破已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控制數。概算總投資如超過已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控制數的10%,必須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3.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如確需進行設計修改和概算調整,必須由原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單位提出具體修改及調整意見,經建設單位審查確認后報原批準單位批準。

第三十三條 年度計劃和統計

1.各分支機構所有新建、續建基本建設及技術更新改造項目,必須編報基本建設及技術更新改造年度投資建議計劃。

2.年度投資建議計劃于每年9月前報總公司審批。總公司于每年1月底前下達當年基本建設及技術更新改造年度投資計劃。

3.凡列入公司基本建設及技術更新改造年度投資計劃的投資項目,不需再行辦理審批手續,當年新增加的基建及技改項目,必須按規定的投資限額辦理報批手續,并增補列入當年投資計劃。

4.編制年度計劃,除認真填報有關的計劃表外,還要有必要的文字說明,數字要準確,文字要精練。

5.各分支機構必須嚴格執行總公司下達的:度投資計劃,無權自行調整,如確需調整,必須履行報批手續。

6.各分支機構必須及時、準確地向總公司,送基本建設及技術更新改造統計報表。

第三十四條 竣工驗收

1.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完工后,項目承辦單位應及時辦理竣工驗收手續。一般由公司財務部協同項目承辦部門組織竣工驗收。

2.工程竣工驗收參照有關國家標準執行。

3.對于工程竣工資料及驗收文件,財務部、項目承辦單位應及時歸檔。

第四章 投資管理機構

第三十五條 公司有關歸口管理部門或分支機構為項目承辦單位,具體負責投資項目的信息收集、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項目中報立項和實施過程中的監督、協調以及項目結束后的評價工作。

第三十六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投資效益評價、技術經濟可行性分析、資金籌措、辦理出資手續以及對外投資資產評估結果的確認等。

第三十七條 對專業性較強或較大型投資項目,其前期工作應組成專門項目可行性調研小組采完成。

第三十八條 公司法律顧問和審計部門負責對項目的事前效益審計協議、合同及章程的法律主審。

第三十九條 公司分支機構的對外投資活動必須報總公司批準后方可進行,各分支機構不得自行辦理對外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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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農作物種子工作,其所屬的種子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種子管理工作。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種子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和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

第四條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將種子管理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種子發展規劃,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財政、信貸和稅收等方面采取措施,保證規劃的實施。

省人民政府設立專項資金,用于扶持良種選育、推廣和特殊情況下的種子擴繁。具體管理辦法按照國務院規定執行。

第六條省人民政府建立種子儲備制度,主要用于發生災害時的生產需要,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貯備救災備荒種子產生的政策性虧損,由財政予以補貼。具體辦法按照國務院規定執行。

第七條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種質資源庫、種質資源保護區或者種質資源保護地,保護和有計劃地開發、利用名、特、優種質資源和野生種質資源。

第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單位或者個人從事良種選育和開發,保護科研成果,依法保障選育者的合法利益。

第九條主要農作物品種推廣應用前,應當通過國家級或者省級審定。申請品種審定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試驗種子,并按規定繳納試驗費用。

其他農作物品種的選育和引進實行登記制度。具體登記辦法,由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條相鄰省、自治區審定通過并適宜在我省生態區域種植的主要農作物品種,經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準予引種。非相鄰省、自治區、直轄市審定通過的主要農作物品種未劃定適宜在我省生態區域種植的,由申請者報請省種子管理機構組織試驗,適宜種植的,可以推廣。

第十一條取得種子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委托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他經濟組織或者農民生產種子,生產種子前,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約定生產的種子應當符合國家種用質量標準;國家沒有規定種用質量標準的,合同當事人應當約定質量標準。

第十二條符合國家種用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種用質量標準的種子,應當按合同收購。

對達不到國家種用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種用質量標準的種子,取得種子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報告種子生產所在地的種子管理機構,并在其監督下報廢、收購、轉商,不得冒充種子銷售。

第十三條鼓勵單位和個人建立穩定的種子生產基地,推進種子專業化、標準化生產。

種子生產應當具備與種子生產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執行種子生產技術規程和檢驗、檢疫規程,保證種子質量。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種子生產基地從事危害種子生產的活動。

第十四條種子經營者必須在種子經營許可證的有效區域內銷售或者委托代銷種子,委托代銷種子應當與代銷方簽訂代銷協議。代銷方應當在代銷協議范圍內從事代銷活動,并不得再次委托代銷種子。

代銷方不得接受無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的委托銷售種子。

第十五條農民個人自繁、自用的常規種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貿市場上出售、串換,不需要辦理種子經營許可證;但出售、串換主要農作物常規種子的,應當將品種的名稱、數量向當地種子管理機構備案,并領取出售、串換證明。具體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除《種子法》和本條例規定之外,其他無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購、銷售種子。

第十七條種子廣告前應當由廣告地縣級以上種子管理機構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

第十八條經省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質量檢驗機構,承擔種子質量檢驗工作。

因種子質量產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所在地種子質量檢驗機構提出檢驗申請。當事人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種子質量檢驗機構提出復檢。

申請檢驗的,按有關規定交納檢驗費用。

第十九條種子執法人員查處種子生產、經營違法行為時,可以查閱、復制、摘錄有關合同、發票、帳簿、檢驗結果、標簽等相關資料,現場檢查種子生產、經營、貯藏場所;可以查封涉嫌違法種子,并在7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種子管理機構可以對種子質量進行抽查,抽查不得收取費用。

第二十條種子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時,應當統一標志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種子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第二十一條省種子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種子生產、經營、檢驗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

第二十二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接受投訴和舉報,對舉報有功者予以獎勵。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對其他農作物品種的選育和引進未實行登記或者在種子生產基地從事危害種子生產活動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選育、引進或者停止侵害;給使用者、生產者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未經同意或者試驗,擅自引種、推廣主要農作物品種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引種、推廣,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吊銷種子種子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無種子經營許可證收購、銷售種子的;

(二)超種子經營許可證的有效區域委托代銷種子或者代銷方超代銷協議范圍經營種子的;

(三)代銷方再次委托代銷種子或者接受無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委托銷售種子的。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未經審查批準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停止,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證明的,與種子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并依法追究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及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種子使用者因種子質量問題受到損失的,出售種子的經營者應當予以賠償;經營者賠償后,屬于種子生產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責任的,經營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追償。賠償額包括購種價款、有關費用和可得利益損失。

前款所稱可得利益損失,是指因種子造成的該作物實際產量與所在縣當年統計平均產量的減產部分,按當年當地同類作物市場平均價格確定。

第二十九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種子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參與和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

(二)違反規定條件發放或者拒絕發放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篇(10)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水資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發、利用、保護、管理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水資源屬于國家所有。

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水塘、水庫中的水,屬于集體所有。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水資源使用權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水資源管理貫徹統一規劃、合理開發、綜合利用、有效保護、節約用水、講求效益的原則,發揮水資源的多種功能。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水資源的管理和保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護自然植被,植樹種草,涵養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防治水污染。

第五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都有保護水資源的義務,有權對破壞水資源的行為進行檢舉、揭發和制止。

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水資源的主管部門。

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內水資源的管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水政水資源管理機構,受上級水政水資源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負責處理本行政區域內水政監察和水資源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市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水資源管理工作。

建設行政部門負責城市采水、管網輸水、用戶用水中的節約用水和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

林業行政部門負責對水源涵養林營造和保護進行規劃并實施。

地質礦產部門負責水資源勘察管理、監測、統計、分析及開發利用工作。

環境保護行政部門負責對水污染進行調查、監督和評價,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八條縣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水資源管理工作。

第三章開發利用

第九條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進行綜合科學考察和調查評價。

全市水資源的綜合科學考察和調查評價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地礦、林業及其他有關部門統一進行。

第十條開發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應當根據流域或區域制訂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綜合規劃應當與國土規劃相協調,兼顧各區、各行業的需要,專業規劃應當服從綜合規劃。

全市的綜合規劃和流域綜合規劃或區域綜合規劃,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編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縣級流域綜合規劃或者區域綜合規劃,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編制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經批準的規劃是開發利用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的基本依據,修改規劃,必須經原批準機關核準。

第十一條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首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統籌兼顧農業、工業和其他用水需要。

第十二條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統籌安排地表水和地下水,開采地下水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保持采補平衡,深層地下水應當限量開采。

第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水工程或其他有關取水工程必須征得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設程序申請立項。

興建工程設施或進行生產作業,對原有取水工程、供水水源、水環境有不利影響的,建設或生產單位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或予以補償。

第十四條在河道和水工程保護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或生產作業,應當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第四章用水管理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水中長期供求計劃,報同級計劃主管部門審批,并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直接從地下、河流取水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實行取水許可制度。

取水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按《青海省取水許可制度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向水資源管轄區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取水許可證。

為家庭生活、畜禽飲用及其他少量用水取水的,可以不申請取水許可證。

第十七條現有取水工程由取水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登記,經審查合格后,補發取水許可證,確認取水權。

第十八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需要取水或增加取水量的,建設單位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當附有市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書面意見。

建設單位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時,提交的取水許可預申請或取水許可申請文件中有關水質、水量監測數據,應由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持有國家計量認證合格證書的監測機構提供。

第十九條除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取水外,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規劃和上級規定,取水許可實行限額管理。

第二十條取水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按批準的取水許可中規定的使用目的和條件取水。因故停止取水的,應向原批準機關申請注銷取水權;因故需要變更的,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二十一條水資源實行有償使用。直接取用地下水或地表水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必須按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門部繳納水資源費。不需申請取水許可的,免征水資源費。水資源費按取水設施的實際取水量、水產養殖的養殖水面面積計征。取水單位應當在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安裝計量設施,逾期不安裝計量設施以及計量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可按取水設施的最大取水量計征水資源費。

第二十二條取水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應按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計劃進行取水,取水單位確需調整取水指標的,須向原核準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準后,重新下達取水計劃。

第二十三條水資源費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征收,依據省有關規定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管理。

第二十四條水資源費按季征收,取水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自收到繳費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繳清,逾期不繳納的,按日加征1‰的滯納金。

第二十五條單位之間、個人之間、單位與個人之間發生的水事糾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在水事糾紛解決之前,當事人不得單方面改變水的現狀。

第二十六條市、縣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門在處理水事糾紛時,有權采取臨時處置措施,當事人必須服從。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用水的監督管理,及時調解本行政區域內的水事糾紛,支持和協助司法機關、水行政主管部門處理破壞水資源和水利工程設施的事件。

第五章水資源保護

第二十七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進行生產建設和其他活動時,不得破壞和污染水資源,不得損壞各種水工程和供水、取水設施。對已造成污染和破壞的,必須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限期恢復或賠償損失,所需費用由責任者負擔。

第二十八條市、縣人民政府對水源地、泉域、引蓄水工程等,根據其水流量、日取水量、分布位置及其重要性確定水源保護區。城建、地礦、環保、林業、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按各自的職責協同水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做好水源保護區工作。

第二十九條在水源保護區內,嚴禁排放污水和廢液,不得燃燒一切有害物質或傾倒、堆存垃圾和廢渣。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水源保護區內不得打深孔鉆探、開采地下水資源及進行考古挖掘。

第三十條對水資源有污染影響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必須設置水污染防治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第三十一條在地下水超采區應當嚴格控制開采地下水,不得擴大取水。嚴禁在地下水嚴重超采區取水。

第三十二條開發礦藏或興建地下工程,因疏干排水導致地下水位下降而造成經濟損失的,特別是影響人畜飲水的,采礦和建設單位應當采取補救措施并賠償損失。

第三十三條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城建、地礦、環保、林業、衛生防疫等部門和有關企業,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認真做好水質監測和地下水動態觀測工作。直接或間接向河流、水庫、渠道排放污染物和排污口的設置或擴大的,排污單位向環境保護部門申請之前,應當事先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第三十四條在水資源補給區,應當大力種樹種草、涵養水源,以防止水土流失,保護和改善環境。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取水、截水、阻水、排水,給他人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賠償損失,限期采取補救措施,可以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并可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吊銷其取水許可證:

(一)未經批準在河床、灘地、堤壩、護堤地、渠道等管理保護范圍內修建建筑物、構筑物的;

(二)在河道、水庫、渠道、水源工程管理范圍內棄置、堆放土石、廢渣、傾倒垃圾,以及進行爆破等其他危害水工程安全活動的;

(三)未經批準或不按批準的范圍、方式作業,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挖砂石、打井、淘金、取土的;

(四)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向河道、水庫、渠道設置或擴大排污口的;

(五)無取水許可證和不按取水許可規定取水的;

(六)拒絕提供取水測定數據等有關資料或弄虛作假,妨礙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授權的管理機構按規定進行檢查的;

(七)不按規定繳納水資源費,拒不執行水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取水量調整和限制決定的;

(八)在水事糾紛解決中,單方面改變水的現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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