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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民政辦低保五保工作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通過開展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對象信息數據的紙質采集工作,為下一步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信息系統應用軟件的推廣使用打好基礎,進一步規范全縣社會救助工作,全面提高社會救助工作質量。
二、基本原則
(一)依據城鄉低保、農村五保有關法規政策采集登記的原則。
(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分級落實的原則。
(三)集中采集、逐戶登記、逐人登記的原則。
(四)信息采集與清理核查相結合的原則。
三、信息采集范圍對象和內容
全縣2011年已享受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待遇的家庭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相關信息。
四、信息采集地點
(一)城關鎮的低保對象到各社區、各主管部門低保辦公室進行數據采集,無主管部門的破產改制企業低保對象到原單位所在社區低保辦公室進行數據采集;其他鄉鎮的城鎮低保對象到所在鄉鎮民政辦進行數據采集。
(二)農村低保和農村分散供養五保對象到所在村(居)委會進行數據采集,集中供養五保對象到所在敬老院進行數據采集。
(三)各農林場所的低保、五保對象到所在農林場所低保辦公室進行數據采集。
(四)重病和重殘低保、五保對象,由工作人員上門采集。
五、信息采集過程中的重點核查對象
(一)城鎮低保對象家庭重點核查對象:
1、因法定撫養人、扶養人、贍養人明顯有撫養、贍養能力又不履行撫養、扶養、贍養義務造成生活困難的;
2、因賭博、參與地下“”、吸毒和等違法行為造成生活困難的人員;
3、已享受低保待遇家庭中有自然減員的人員(出嫁、參軍、死亡等);
4、大中專學生現已畢業參加工作人員,或子女已成年(18周歲)有勞動力,可以正常就業(因病或因殘不能參加勞動除外)的;
5、子女擇校就讀或子女在義務教育期間入自費學校就讀的;
6、舉家搬遷戶或離開戶籍所在地到外地居住6個月以上人員;
7、家中有汽車(含經營性機動車輛)、空調、電腦等高檔非生活必需品的;
8、有住房現又自建了私房,或家庭有2套以上住房,或有1套住房又自購了一個商業門面,或近3年內現有住房裝修標準達10000元以上;
9、家庭有高檔收藏或投資有價證券的;
10、在就業年齡內(18-50周歲)有勞動能力,經就業服務機構介紹就業又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造成生活困難的(因病或因殘不能參加勞動的除外);
11、勞教和服刑期間人員;
12、2年內未到民政部門辦理低保年檢、年審手續的;
13、不配合家庭收入情況調查或弄虛作假的;
1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有一人拿財政工資或在機關企事業單位上班的;
1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有一人拿退休工資或社會養老保險金,其人平收入超過城鎮低保標準線的;
16、以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業者,自購了門面經營,或租用兩個門面經營。
17、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有一人獨資或與他人合伙經營股份公司或工礦企業的。
(二)農村低保對象家庭重點核查對象:
1、家庭除自住房屋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屬必需生產設施的物品外,還擁有空調、消毒柜、汽車、摩托車、拖拉機、電動犁田機等高檔非生產生活必需品的;
2、因有贍(撫)養能力的法定贍(撫)養人員未履行義務造成生活困難的;
3、有勞動能力但因懶惰造成家庭困難的;
4、因賭博、參與地下“”、吸毒和等違法行為造成生活困難的人員;
6、因建房(因災造成倒房、危房或移民建房的除外)等重大投資或操辦婚喪喜事造成生活困難的;
7、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于我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8、兩年內未到鄉鎮政府、民政局辦理低保年檢、年審手續的;
9、現任村支兩委干部及其直系親屬。
(三)農村五保對象家庭重點核查對象:
1、有女兒且其具有供養能力的老年五保對象(二女老年人禁止納入五保戶,生活確實困難的納入農村低保);
2、有法定撫養人、扶養人、贍養人且其有撫養、扶養、贍養能力的未成年五保(18周歲以下)對象;
3、有法定撫養人、扶養人、贍養人且其有撫養、扶養、贍養能力的殘疾五保對象。
六、工作步驟與時間安排
信息采集和清理核查從2011年7月開始至9月底結束。共分為以下五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7月15日前)。
縣民政局在電視臺作好專題宣傳;各鄉鎮村(居)委會、城鎮各社區和各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在村務公開欄或人口集中地主廣泛張貼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信息通告,使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對象知曉信息采集事宜和完成時間。
(二)信息采集和清理核查階段(7月15日-8月25日)。
1、填寫表格。已享受2011年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待遇的對象,由戶主本人持身份證、全家人戶口薄和低保證等資料到規定的信息采集地點,由社會救助工作人員根據查閱資料和詢問家庭情況,填寫家庭信息采集表和家庭成員信息采集表。其中,家庭信息采集表每戶一張,家庭成員信息采集表每人一張。同一戶的家庭信息采集表和家庭成員信息采集表裝訂一起。
2、審核資料。信息采集工作人員比對低保證和全家人戶口薄,通過聽、查、看、訪、問的調查方式,對低保和五保對象的家庭和家庭成員情況進行登記(見附表2)。
3、公示督促。已享受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待遇的對象,8月25日前未到規定的信息采集地點辦理信息采集的,各村(居)委會、社區或部門要進行公示,督促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及時辦理信息采集。
(三)匯總上報階段(8月30日前)。各鄉鎮、各部門對信息采集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提出處理意見,逐項督促整改落實,并對信息采集進行全面總結,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對信息采集成功的登記人員花名冊(附表2)和清理核減人員花名冊(附表3-4)統一匯總,于8月30日前一并上報縣民政局。相關表格要有鄉鎮經辦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同時用U盤上報。
(四)檢查審定階段(9月10日前)。民政局工作人員按各自聯系鄉鎮,由局領導帶隊,深入各鄉鎮進行督查指導和全面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逐項督促整改落實。其中,城關鎮各社區由民政局安排專人全程跟蹤指導(人員安排見附表1)。社會救助局對信息采集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形成書面材料報局黨組研究審定。
(五)信息錄入階段(9月30日前)。民政局組織召開全縣信息數據錄入培訓會議,城關鎮的低保對象由各社區、各主管部門集中時間統一錄入;農村低保和農村五保對象由鄉鎮民政辦集中時間統一錄入;各農林場所的低保和五保對象由所在農林場所低保辦公室集中時間統一錄入。
七、工作要求
二、20XX年度醫療救助金
我鎮的醫療救助工作是符合醫療救助的對象出院后,先到新農合辦報銷,再憑新農合報銷時出具的審批表、戶口簿復印件、低保證(或其他證件)復印件一起交到鎮民政辦公室,并留下電話號碼。民政辦公室審核后,符合條件的當場填寫醫療救助金審批表,再送往市民政局相關科室審批。民政局審批后出文件通知鎮民政辦拿文件,民政辦拿到文件后送往鎮長簽閱后,按通知文件制花名冊,交財政所,由出納支付醫療救助金。自查結果:2010年度全部按照市民政局的通知文件已全部發放,個別無法走動的對象由村干部代領,民政辦打電話核實。
三、五保資金
經個人申請,村委會及村民代表會評議,村級公示后上報鎮民政辦;鎮民政辦入戶抽查核實。目前全鎮申報農村低保邊緣戶363戶,812人;城鎮低保邊緣戶1戶,1人。
(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戶審批程序
1、新申請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戶必須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邊緣戶。
2、申請戶本人必須通過所在村委會向鎮民政辦遞交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戶申請。
3、鎮民政辦根據申請戶的申請,與村委會一起入戶調查,然后將入戶情況經所在村委會、村民代表會評議,確定個人申請情況與入戶情況是否有虛假。
4、經村民代表會評議無異議后,將入戶調查結果匯總,報請鎮長辦公會評議。
5、將鎮長辦公會評議結果在鎮公開欄內公開七日無異議后,通過網上審批。
6、市民政局接到鄉鎮網上審批信息后,適時組織入戶調查。
7、市民政局將入戶情況匯總,報局黨組會評議后,確定批否,鎮民政辦將結果在鎮公開欄內公開。
(三)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戶補貼情況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戶補貼計算方法:
1、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戶補貼是以戶為單位計算的,基本上一戶一樣。
2、計算方法: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2900元/年)減去該戶年人均收入。
3、發放情況:將年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補貼折算為月享受額,由市民政局統一發放。
(四)全鎮最低生活保障戶情況
目前全鎮最低生活保障戶290戶,其中城鎮7戶,9人;農村283戶,504人。2013年新申報農村低保戶52戶,城鎮低保戶1戶,鎮民政辦正在組卷申報。
二、農村五保戶審批及補貼情況
(一)審批程序
1、新申請的農村五保戶必須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邊緣戶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戶。
2、申請戶本人必須通過所在村委會向鎮民政辦遞交農村五保戶申請。
3、村委會、村民代表會評議后,在村公開欄內公開7日,無異議后上報鎮民政辦。
4、鎮民政辦接到申報戶所在村委會上報情況后,入戶對農村五保對象進行調查。
5、民政辦將農村五保對象調查結果,報請鎮長辦公會評議,無異議后將評議結果在鎮公開欄內進行公開。
6、公開無異議后,鎮民政辦組卷報市民政局救助救災科,待批。
7、市民政局救助救災科組織人員入戶調查,將入戶調查結果報局黨組會議,確定批否。批鎮民政辦,鎮民政辦將結果在鎮公開欄內公開。
(二)農村五保戶補貼情況
農村五保戶分為農村集中供養五保戶和農村分散五保戶兩種。
1、集中供養農村五保戶,供養在全市六所敬老院內,吃、穿、住、醫、葬等供養費用,由市局統一分配,財政負擔各項費用。
2、分散供養農村五保戶,五保經費3905元/年,分四個季度發放3000元/年,其結余部分按政策留作分散供養農村五保戶重大疾病或特困補助,視情況報請鎮長辦公會批準適時發放。
(三)全鎮農村五保戶情況
目前全鎮集中供養五保戶46戶,46人;分散供養五保戶64戶,64人。
三、救災救濟工作
1、發放2012年洪澇災害救災款80000元;涉及30個村,146戶;
2、發放2013年春荒災害救災款20000元;涉及30個村,146戶;16個村35戶。
四、慈善救助工作
1、發放2012年慈善救助金15000元
2、安排布置市慈善總會與醫院舉辦的農村低保戶脊柱病免費檢查和部分免費治療工作。
3、安排布置慈善助學工作。
五、優撫工作
目前全鎮優撫對象148戶,148人。
(一)重點優撫對象解三難工作
1、發放2012年下半年重點優撫對象解三難補助款12000元,涉及16人。
2、為重點優撫對象申報2013年上半年解三難,涉及14個村,15人。
(二)散葬烈士墓維護工作
散葬烈士墓所涉及5個村,12戶,每戶4000元
(三)重點優撫對象補貼情況
1、老復員軍人16人,重點優撫對象補貼按季度發放,享受補貼540元/月(含門診藥費45元);
2、在鄉殘疾軍人13人,重點優撫對象補貼每半年發放一次,享受補貼按一至六級分檔次發放;
3、因公(或戰)犧牲戰士遺屬4人,重點優撫對象補貼按季度發放,享受補貼480元/月(含門診藥費48元);
4、改嫁烈屬3人,重點優撫對象補貼按季度發放,享受補貼40元/月;
5、參戰人員7人,重點優撫對象補貼按季度發放,享受補貼275元/月(含門診藥費25元);
6、帶兵退伍軍人103人,重點優撫對象補貼按季度發放,享受補貼297元/月(含門診藥費27元);
7、烈士子女17人,重點優撫對象補貼按季度發放,享受補貼130元/月;
8、60周退伍軍人114人,重點優撫對象補貼每半年發放一次,享受補貼按在部隊兵齡(每一年兵齡,月享受補貼10元)分檔次發放;
六、城鄉社會養老“幸福工程”工作
2013年申報城鄉社會養老“幸福工程”工作,涉及12個村,目前正在籌建。
七、危房改造工作
(一)危房改造資金發放工作
1、發放2012年危房改造補助資金97500元,所涉8個村,9戶;
2、發放2012年“7.21”受災農戶危房補助資金103000元,所涉7個村,20戶。
(二)2013年危房改造工作
通過個人申請,2013年全鎮申報危房改造戶涉及9個村11戶,經鎮民政辦與市住建局入戶核查,符合條件的涉及4個村6戶,已組卷上報,目前正在建設中。
八、地名工作
1、繼續完善“二普”地名普查工作。
2、繼續完善行政大典的編篡補充工作。
九、老齡工作
(一)老年人生活補貼申報工作
1、摸排上報80-84周歲老年人307人,正在為其申報老年補貼;
2、摸排上報85-89周歲老年人114人,正在為其申報老年補貼;
3、摸排上報90-99周歲老年人31人,正在為其申報老年補貼;
我鎮的救災救濟工作嚴格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做到災害救援機制完善,人員落實,經費到位。鎮、村兩級分級負責的原則,出現災情能夠做到及時、準確的上報。解決農村春荒、夏荒370戶,456人的生活困難,為他們送去了15000公斤大米。
二、五保、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認真搞好五保戶供養工作,加強敬老院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各項制度。全鎮共有五保戶148戶,其中今年上半年新增5人。今年3月份,民政辦干部對凡符合五保戶條件的特困戶逐戶逐人進行調查了解,在調查的同時核實對已保的五保戶資金是否落實,對未保的5戶五保戶全部登記上報,做到應保盡保。我鎮在敬老院集中供養的五保老人共7位,敬老院有完善的規章制度,確定了專人管理院內事務,院內清潔衛生好,老人們吃、穿、住都有保證,每一月鎮民政辦的同志都會到敬老院看望老人,敬老院工作開展順利。
不斷完善城市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我們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落實城市低保15戶,16人,農村低保655戶,1095人,解決了7戶醫療救助困難戶。
三、老齡工作
今年1月份對全鎮轄區內的年滿60歲老人進行了一次全面的調查摸底,全鎮年滿60歲以上的老人共人2923人,60至69歲的1599人,70至79歲的905人,80至89歲的380人,90至99歲的38人,100歲的1人。此次調查摸底為今后的農村養老保險提供了可靠依據。
四、雙擁、優撫工作
我鎮有優撫對象59人,其中:復員軍人27人,遺屬2人,帶病回鄉的退伍軍人23人,革命傷殘軍人7人。今年4月份,我們按照縣民政局的要求,對全鎮重點優撫對象進行了全面清理,逐村逐戶調查了解情況,到縣武裝部查找檔案,完善資料,做好重點優撫對象醫療補助“一站式”服務的前期準備工作。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重視下,解決重點優撫對象的“三難”問題,如:連山村7社老復員軍人歐光華生活困難,鎮民政辦得知后及時為其妻辦理了低保手續。彭橋村3社復員軍人李功緒房屋在去年洪災中受損嚴重,李功緒在修建中資金緊缺,老夫妻兩找到民政辦,老淚縱橫,鎮民政辦的同志了解情況后及時向上級部門爭取資金5000元,以解燃眉之急。
鎮老復員軍人定補面達100%,今年上半年無優撫對象上訪。我鎮農村義務兵優待面達100%,今年1月底前發放優待金,人平1700元。對立功的戰士,給予不同程度的獎勵。
五、殯葬改革管理工作
1、低保管理
結合全縣的城鄉低保自查自糾和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對所有的城鄉低保對象進行了入戶調查、核查、民主評議和分村公示和鄉級公示,通過該項整治活動,取消不符合條件低保39人(農村3人,城市26人),五保1人;注銷低保死亡人員11(農村5人,城市6人)人,五保死亡人員1人,實現了低保對象的動態化管理,做到了“應退盡退”。
同時,根據個人申請和村級申報,組織人員對全鄉16戶低保(農村13戶,城市3戶)、5戶五保申報家庭進行調查、評議和公示,并進行了上報審批。在新增低保、五保對象時,嚴格按政策和文件要求做到100%入戶調查,100%民主評議,100%上墻公示,真實、客觀的掌握每一戶申報家庭的人員、收入、財產等情況,做到客觀、公正,“應保盡保”。同時,積極做好貧困村、貧困戶建檔立卡工作,對全鄉272戶貧困戶,598名貧困人口,1個貧困村進行了調查登記和信息錄入,掌握和建立了貧困戶、貧困人口的基礎信息和檔案。
2、落實保障金切實做好低保系統的實時更新和維護,確保保障金的按時準確發放。我鄉現有農村低保155戶,309人,月發放保障金3.42萬元;農村五保45戶,45人,月發放保障金1.13萬元;城鎮低保81戶,127人,月發放保障金2.77萬元,很好的保障了低保、五保家庭基本生活。
3、五保供養切實加強全鄉50戶散居五保,1戶街道純三無,12戶集中供養人員的保障供養,認真解決好了他們生活、就醫等方面的具體困難。
二、社會救助
1、救災救濟今年我鄉全年無大的災害,救災救濟主要是對清泉村4戶地質災害臨時安置戶發放了安置費用2600元,對蘆溪口村因災受傷的五保戶救助了2300元醫療護理費用。
2、醫療救助工作對患病的低保、五保人員和因患重大疾病,花費較大造成生活困難的群眾,積極進行醫療救助申報,爭取醫療救助資金。今年,對全鄉35名患病的低、五保或患重大疾病的群眾進行了醫療救助申報,救助資金十多萬元,切實減輕了他們的醫療負擔。
3、臨時救助對因病、因災或因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的群眾積極進行臨時救助,讓他們感受黨和政府的關愛和溫暖,幫助他們度過難關,重塑生活信心。全年共救助87人次,發放臨救資金34603元。
三、優撫工作
我鄉有老復員,三屬,帶病還鄉,革命傷殘,烈士子女,滿60農退優撫對象共122人。我們重視和解決好了重點優撫對象的“三難”問題,如:對患重大疾病的蘆溪口村趙玉富、青龍村馬敬廣、馬永光及時進行了救助慰問。對其他重點優撫對象有困難的,我們也及時進行關愛救助,共發放“解三難”救助資金1.7萬元。對其它優撫對象也利用建軍節、春節進行慰問、關心,讓他們切實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關愛。同時積極做好了2014年的優待金發放工作,共發放優待金83324元。
四、高齡老人工作
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下稱“農村低保”),是建設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項基礎工程,是構建農村和諧社會、維護農村安定穩定的“最后一道防線”。因此,總結農村低保工作的經驗做法,研究農村低保制度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探討完善農村低保制度的對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近年來,__縣委、縣政府嚴格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扎實穩妥地推進農村低保工作,初步建立了全縣農村低保工作體系,較好地維護了特困群體的基本權益,保障了他們基本的生存權,真正使這項“德政工程”發揮了應有的社會作用。
一、主要做法和經驗
(一)領導重視組織有力。一是成立了以分管縣委副書記為組長,副縣長為副組長的縣農村低保工作領導小組,強化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實行縣處級領導干部包鄉鎮工作責任制,督促掛鉤鄉鎮抓好農村低保工作的調查摸底、政策宣傳、對象產生、低保金發放等各個環節工作;二是縣委、縣政府、縣農村低保工作領導小組多次召開會議傳達上級有關精神,通報全縣農村低保工作情況,分析研究存在的問題,部署全縣農村低保制度建設的具體工作;三是縣政府根據上級精神和要求,研究出臺了切合本縣實際情況的《__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試行)(*政綜[====]==號),對各鄉鎮、各村居如何組織實施農村低保制度進行了具體的部署和規范;四是及時召開了全縣農村低保工作會議,要求各鄉鎮嚴格按照規范要求,抓緊抓實抓好農村低保有關工作。
(二)保障措施切實有效。一是設立了縣財政局農村低保資金專戶。縣政府在縣財政十分困難的情況下,研究決定將縣鄉配套資金先由縣財政墊付===.=萬元,連同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補助款===萬元,共計===.=萬元,全部轉入專戶,確保農村低保資金的專款專用和按時發放;另外,安排====年度專項工作經費=萬元,保證了農村低保工作的順利開展。二是指導鄉鎮做好各項匯總和上報工作。在抓好鄉鎮民政辦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的基礎上,縣民政局按照統計臺賬軟件的格式規范,專門設計了《農村低保匯總表》和農村低保工作審核章分發各鄉鎮民政辦,使各鄉鎮民政辦在對貧困家庭進行審核和公示后,通過簡單的操作即可完成各項匯總和上報工作。三是強化信息管理,確保低保信息準確無誤。縣民政局將各鄉鎮上報的《農村低保匯總表》信息,全部錄入《民政統計臺賬管理系統》軟件中,經審核無誤后予以保存,除因動態管理需要,按規定程序經審批后才能變更之外,任何人無權更改低保信息。全縣低保金發放數據都從該套軟件生成的季度發放單中調取,確保了低保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四是減少撥付環節,全面實行社會化發放。為了減少中間環節,方便特困群眾,防止欠發、少發、漏發、錯發和平均發放現象發生,縣民政局除了對各鄉鎮敬老院集中供養的===戶、===人五保對象低保金實行“撥出經費”核算外,其他低保金全部實行社會化發放。鄉鎮民政辦只負責低保對象的審核及上報工作,不涉及低保金的發放。縣民政局按季度將低保金從縣會計核算中心撥到縣指定金融機構,由該金融機構為每戶低保對象開立銀行活期存折帳戶,通過存折發放,發放回單由民政局收回核銷。五是認真核實,防止錯漏。縣民政局派出=個工作小組到各鄉鎮,協助民政辦核對分發銀行存折和低保金領取證,確保準確無誤。在分發過程中,要求低保對象必須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經工作人員認真核對,并簽名蓋章后,方可領取銀行存折和領取證,確保不出差錯。
(三)動態管理規范有序。一是我縣農村低保工作按照縣政府制定的試行辦法和實施方案,嚴格審批程序,認真按章辦事,堅持縣、鄉、村三級政務公開和張榜公布的原則,實行規范化操作;二是按照逐步完善和動態管理機制的要求,建立抽查核實制度,保證一年重新核定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使保障對象有進有出,保障金額有升有降。====年,我縣對部分鄉鎮==多個村居===戶、====名違規入保的對象進行了動態管理,凍結或暫停發放低保金,并責成相關鄉鎮、村居限期糾正。今年上半年,我縣又對__、__、__、__四個鄉鎮的農村低保工作進行清理核查,作了部分的調整。今年=月,縣民政局再次派出=個工作組到==個鄉鎮檢查低保落實情況,每個鄉鎮選擇一個村居入戶調查,通過檢查又發 現了一些不規范的問題,及時向所在鄉鎮黨委政府作了通報,并責令限期整改。三是通過*渠道和公布投訴電話等方式,接受群眾的咨詢和投訴,實行個案管理,經過認真調查核實,取消了部分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調整部分低保對象的補助標準,將一些符合條件的特困群眾納入低保范圍。在工作中,堅決杜絕違法違紀現象,保證全縣農村低保工作的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二、基本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自我縣實施農村低保制度以來,根據應保盡保、全員納入的要求,幫助越來越多的特困群眾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年,全縣共有====戶、=====人(全年平均數)貧困居民入保,其中五保人員====戶、====人,全年發放農村低保金===.==萬元,其中五保供養費===.==萬元。====年在保的貧困居民有====戶、=====人(平均數),=—=月共發放農村低保金===.==萬元,其中五保供養費===.==萬元。
我縣的農村低保工作始終堅持高起點、嚴要求,總體運行良好,各項工作正處于逐步規范,不斷完善中。但是,全縣低保工作仍然存在如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個別村居干部沒有嚴格按照低保標準,認真核實上報低保對象,有的甚至草率估算、隨意填報家庭人均收入,存在工作簡單化和馬虎應付的現象;二是個別村居存在人情保、關系保和權力保問題,雖然比例較小,但影響甚大,群眾反響強烈;三是由于低保對象變動頻繁,民政部門與金融機構之間又缺乏網絡對接平臺,影響低保對象的動態管理和低保金發放的工作效率;四是各鄉鎮敬老院普遍存在工作人員的工資和公用經費缺乏保障的問題,影響了敬老院集中供養工作的正常運轉。此外,五保戶中的孤老人員患病期間的醫藥費和死亡后的喪葬費的來源問題,同樣不容忽視;五是農村低保工作經費嚴重不足。我縣從====年開始全面開展農村低保工作,當年縣財政追加了=萬元低保專項經費,====年僅剩下=萬元。這項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沒有必要的經費保障勢必影響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制度的對策及建議
(一)政府部門要結合全縣低保工作實際出臺一些可操作性較強的政策,以規范農村低保工作中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杜絕違法違紀現象發生。
2、申報大病醫療救助17人,臨時救助10人,非重點優撫臨時救助6人,基本殯葬服務費8人,高齡津貼23人。
3、進一步加大農村五保工作的管理和服務力度,確保全年安全無事故,做好新福利院后續建設工作。
4、完成低保、五保、優撫、高齡等季度報表。
5、結合縣民政局“情暖特殊困難群眾行”活動,確定__、__兩個村為幫扶村,申報分散五保重度精神病患者1人,分散五保居住危房改建1人,低保、五保、優撫對象缺生活用品6人,急難救助對象(__)1人。民政局入戶核實后,將下發幫扶工作方案,明確幫扶內容。
1、年初在民政辦公會議上對村級信息員進行了業務培訓,對于災情上報要求及時、準確,無漏報現象。鎮建有救災救濟各類檔案資料,村村務公開欄對救災救濟各項款物均已公示。
2、建立__鎮2015年災情損失和需政府救助人口臺賬和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臺帳,分類實施救助。
3、上報2015年__鎮因災倒房戶臺賬共計18戶。
完成季度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資金社會化發放名冊,按季度發放重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資金、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社會化發放資金、非重點優撫對象臨時救助資金。
繼續推進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鎮村務公開領導小組分季度制定村務公開考核表,分季度組織相關部門對全鎮15個村的村務公開工作逐一進行考核,并下發考核通報,督促整改到位。
1、申報高樓村幸福院項目建設,以滿足廣大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醫療保健、文體娛樂、精神慰藉等需求為目標,為老年人提供質優價廉的專業化服務,不斷提高我鎮社會化養老服務的整體水平。
2、做好陽光超市日常衛生清理工作,建立完善的物資領取機制。
1、分類申報殯葬服務補貼,大病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優撫臨時救助等各項救助。
2、完成低保、優撫、高齡、居家養老、低保特困等季度報表及系統錄入。
3、完成各類災害資金的申報及發放工作。
4、進一步加強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力度,指導15個行政村每月15號及時更新村務公開欄,規范整理村務公開相關檔案資料。
__路街道位于__區城郊結合部,全街道轄5個行政村、3個社區,總人口5992戶、18622人,其中農業人口8140人。有困難群眾185戶518人。2014年為362戶880人城市低保對象發放保障金276.36萬元;為190戶572人農村低保對象發放保障金83.75萬元;為29戶35人五保對象發放供養金17.76萬元;為85名城鄉醫療對象發放救助金65.77萬元;為45名臨時救助對象發放救助金6.94萬元。
2014年,__路街道民政社會救助工作在街道黨委、辦事處的正確領導和上級民政部門的精心指導下,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民政工作宗旨,以建設“數字、保障、陽光、文化”民政為目標,以群眾滿意為標準,以制度建設為保證,堅持四個透明(救助政策透明、救助程序透明、救助對象透明、救助資金透明),兩個到位(責任到位、監督到位),使我辦社會救助工作取得顯著成效。我們的具體做法是:
__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見》(國發[2012]45號)、《__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陜政發 [2013]42號)和《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等救助政策,利用培訓會、印發宣傳品、集會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低保、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政策,提高群眾對救助政策的知曉率和滿意度。一年來,民政辦發放民政政策宣傳頁1萬余份。靈活多樣的形式、豐富的內容宣傳使廣大群眾對救助政策有了更多的了解。
為了夯實街道辦救助工作的審核主體責任,我辦建立和健全了民鎮救助工作各項制度。建立了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機制、低保家庭分類施保制度、醫療救助制度、臨時救助制度、干部近親屬享受低保備案制度、低保長期公示制度。為了切實做到城鄉低保應保盡保和應退盡退,我辦始終嚴格執行“三統一、四公開”為主要內容低保審批制度,即統一設置公示欄規格、統一公示格式、統一公示時間,公開政策、公開程序、公開對象、公開監督電話,并以入戶調查為重點,堅持責任追究制,做到“誰入戶、誰調查、誰簽字誰負責”原則,調查責任人要“三清楚”即:被調查家庭人口與供養關系清楚、家庭住址與戶籍關系清楚、家庭成員身體狀況與經濟收入清楚,實行入戶調查責任追究制。并在入戶調查基礎上發揮村(居)救助工作評議組織的作用,實行民主“選窮”。做到“三個不批準”:即未經村(居)評議小組通過的不批、調查員、監督員情況不清未簽字的不批、未經公示的不批。
群眾生活是否困難,是否符合低保條件,只有他們所在村(社區)的鄰居、群眾、干部最清楚。因此,充分調動群眾的積極性,讓村(社區)評議低保對象、臨時救助對象、五保供養對象,并將救助對象在村(社區)公示,接受群眾的監督,是做好救助工作的重要壞節,也是提高救助對象透明度的關鍵所在。我們街道辦5個村、3個社區都成立了不少于15人的救助工作評議領導小組,村、社區設立了救助工作公示欄,堅持救助對象長期公示,并公示街道辦、區民政局、市低保局監督電話。2014年新增城市低保15戶36人,農村低保22戶67人;全年清退城市低保112戶256人,清退農村低保6戶16人;清退五保供養對象5戶8人,無一例上訪事件發生。
民政救助資金量大面寬,我辦實行救助資金“一卡通”發放,資金安全透明。為確保補貼對象錄入信息正確無誤,我們及時將補貼對象農戶編號、姓名和身份證號一并核對正確后,進行勾選,再核對發放戶數、人數及金額,最后上報區民政局。
__成立了“__民政工作領導小組”,并由鎮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日常社會救助工作。各村(居)委會相應成立工作機構、明確專人負責社會救助。同時鎮政府把社會救助工作列入目標管理考核,每年進行一次檢查評比。民政辦3人,各村、社區有專人負責。目前,街道城鄉救助工作已形成了民主評議、動態管理、群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工作體系。一是完善工作制度,明確崗位職責,保證工作人員依法行政;二是明確工作責任人,實行低保干部“負責制”,即街道領導干部包村包社區,對參與低保工作的人員,按照“誰調查、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細化救助工作責任。
第二條按照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確保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目標;以“廣覆蓋、保基本、救重點、多層次、可持續”為指導方針;遵循“政府主體救助、公平合理、及時績效、部門配合社會幫扶救助”的原則;建立以“資助參保、門診救助、住院救助、臨時救助”為一體的醫療救助制度;更大限度地滿足我縣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醫療需求。
第二章工作機構
第三條縣民政局社會救助管理局為全縣城鄉醫療救助工作;鄉鎮民政辦負責本地醫療救助審核,村(居)委會負責協助做好轄區內醫療救助工作。
第四條縣社會救助管理局的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制定醫療救助工作規劃;
(三)制定醫療救助各項工作制度;
(四)負責醫療救助工作情況的統計、分析,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五)負責指導鄉鎮等基層單位開展醫療救助工作;
(六)編制醫療救助基金預算,負責基金的管理、分配使用及發放;
(七)負責醫療救助的審核、審批,及時對救助對象實施救助;
(八)負責部門之間有關醫療救助工作的協調。
第五條鄉鎮民政辦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上級醫療救助工作規劃在本鄉鎮的落實;
(二)負責本鄉鎮醫療救助對象資格的審查和上報,做好部分應急性醫療救助工作;
(三)負責部分通過民政網絡發放的醫療救助資金的發放;
(四)負責本鄉鎮報表統計、數據上報、信息錄入和檔案管理;
(五)指導村(居)委會開展醫療救助工作,負責本轄區定點醫療救助服務機構的協調;
(六)上級交辦的其它相關工作。
第六條村(居)委會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醫療救助管理機關的委托協助做好救助對象的評議、審查、上報工作;
(二)協助做好資助參合參保的有關工作;
(三)協助做好本轄區內門診醫療救助點的管理;向上級反映本轄區居民醫療救助情況;
(五)向本轄區居民宣傳醫療救助政策;
(六)上級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醫療救助服務機構
第七條持有合法行醫許可證明的醫療服務機構先提出申請,經縣民政局、衛生局審查合格并由縣民政局授牌,方可作為醫療救助定點服務機構。
第八條定點醫療救助服務機構要按照我縣醫療救助服務機構基本標準和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統一標準進行規范化建設,按照市醫療救助管理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職責開展醫療救助工作。
第九條醫療救助服務機構應建立統一結算平臺,按照政策制訂面向救助對象的減免優惠標準、優惠措施并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條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應加強對救助對象用醫、用藥的管理,幫助求醫救助對象合理用醫、用藥,節約成本,合理使用救助資源。
第十一條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應在實施醫療救助過程中,建立針對救助對象用醫、用藥明細臺帳,與民政部門建立定期審核結算機制。
第十二條醫療救助服務機構針對困難對象的基本用醫、用藥應符合國家關于醫保醫藥管理的規定。市民政局會同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定期和不定期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檢查和監督。
第四章醫療救助對象
第十三條凡持有我縣居民戶口,居住在我縣境內的下列人員作為醫療救助對象:
(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三)農村五保對象。
(四)百歲老人及其他特殊困難群眾。
第五章醫療救助的內容、標準及辦理程序
第十四條城鄉醫療救助采取資助醫療救助、門診醫療救助、住院醫療救助、臨時醫療救助四種方式。
第十五條醫療救助的標準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及醫療救助實際運行情況進行調整。
第一節資助救助
第十六條資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一)資助對象:農村五保對象、農村低保對象。
(二)資助標準:對農村五保對象、農村低保對象中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重病人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農村醫療救助基金予以全額資助;對其他低保戶酌情資助。
(三)辦理程序:按縣農合辦規定,在年度參合時間內,由鄉鎮民政辦根據縣民政部門審批核定的對象名單,與鄉鎮農合辦銜接,統一辦理本鄉鎮資助參合對象的參合手續。縣社會救助管理局根據鄉鎮民政辦辦理參合憑據、名單將資助資金撥付至縣農合辦指定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政專戶,資助資金從醫療救助基金中列支。
第十七條資助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一)資助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低保對象。
(二)資助標準:對于城鎮三無對象和城鎮低保對象中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重病人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除照國家規定的普補和特補標準到位后,對個人繳費不足部分給予全額資助。
(三)辦理程序:城鎮低保對象按縣醫保站規定,在辦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時間內,救助對象向其戶口所在地社區(鄉鎮)居委會,出示有效《城市低保金領取證》,經縣社會救助管理局審批核定,確屬資助對象的,繳費時按縣社會救助管理局核定的標準減免,并進行相關登記。年度參保工作完成后,以鄉鎮統計將資助參保對象名單及參保憑證送縣醫保站,經審核后,將所有資助對象的資助資金撥付至城鎮居民醫療統籌基金財政專戶,資助資金從醫療救助基金中列支。
第二節門診醫療救助
第十八條救助的對象及標準
(一)日常門診救助;對農村五保戶、城市三無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需長期維持院外治療的重病人員和75歲以上城鄉低保老人,每年由縣社會救助管理局發放50元的《醫療救助證(卡)》,用于門診和購藥。
(二)特殊慢性病門診救助;對患糖尿病(Ⅱ型)、高血壓(有心、腦、腎、眼并發癥)、腦血管意外后遺癥(生活不能自理或長期臥床不起)、帕金森氏綜合癥、慢性腎炎、類風濕(有關節變形)的慢性病中農村五保戶和城鄉低保戶,每年由縣社會救助管理局發放100元的《醫療救助證(卡)》,用于門診和購藥。
(三)特大疾病定額門診救助;對患有惡性腫瘤、尿毒癥、白血病、肝硬化晚期腹水和系統性紅斑狼瘡等特大疾病的農村五保戶和城鄉低保戶,因經濟困難和治療效果等因素影響,沒有住院治療的,縣社會救助管理局發放500元的《醫療救助證(卡)》,用于門診和購藥。
第十九條門診醫療救助按如下程序進行辦理:
(一)日常門診救助每年2月由各鄉鎮民政辦將符合條件人員上報縣社會救助管理局審核,每年3月縣社會救助管理局按審核名單填寫《門診救助證》發到各鄉鎮民政辦,再由鄉鎮民政辦發到救助對象手中。
(二)特殊慢性病門診救助、特大疾病定額門診救助,由救助對象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醫院診斷證明、身份證、戶口簿、《低保證》或《五保證》復印件,填寫《縣特殊慢性病、特大疾病定額門診救助申請審批表»,經村(居)民委員會核實,向鄉鎮民政辦申報,鄉鎮復審后上報縣社會救助管理局,縣社會救助管理局按季審批后填寫《門診救助證»,由鄉鎮發放至救助對象。
第二十條門診救助對象就診(購藥)時須出示《門診救助證»,結算時,由醫院(藥店)經辦人員在《門診救助證》上進行登記核減。此外,經辦人員還須填寫好《門診醫療救助優惠卡»,記錄優惠金額等有關情況,由患者簽名或蓋章,并附處方等憑證,用于同縣社會救助管理局結算,每半年結算一次。
第二十一條門診(藥店)應按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規定的基本藥品目錄、診療項目范圍實施診治,超越該范圍的不納入優惠范圍。
《門診救助證》不取現,限額之內的優惠金額指標不結轉下年度。
年度內享受過住院醫療救助或臨時醫療救助的,不再納入門診救助,救助對象每年只能享受其中一種門診救助。
第三節住院醫療救助
第二十二條住院救助是指農村五保戶、城鄉低保戶住院后在其獲得新農合補助或城鎮居民基本醫保補助、醫療機構費用減免及其它政策性補助后,對其個人自付部分進行的救助。
第二十三條患者出院結算前須向醫院提供《住院救助認可書》,出院結算時,同時辦理住院救助兌付手續。《住院救助認可書》憑醫院住院診斷書或下級醫院轉診證明、《五保證》或《低保證》、身份證、戶口簿在縣醫療救助管理機構開具。
第二十四條對農村五保戶和農村低保戶,在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救助比例分別為50%和20%;在縣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救助比例分別為20%和15%。
第二十五條對城市低保戶已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救助對象患病住院,救助比例為15%,其中三無人員和城市低保戶中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重病人員救助按20%救助。未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救助對象患病住院,救助比例為10%。
第二十六條農村對象住院單次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元,年內多次住院的累計救助金額不得超過3000元。城鎮對象單次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500元,年內多次住院的累計救助金額不得超過3000元。對五保、三無對象自負部分在最高限額內,給予全額救助。
第二十七條定點醫療機構所墊付的住院醫療救助費用每半年與縣救助管理局審核結算.
第二十八條定點醫療機構向縣救助管理局申報結算已墊付的救助費用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住院醫療救助認可書》、住院費用清單、住院結算單據、醫保或新農合住院費用補助詳單(提供農合辦或醫保站的復印件)。
(二)住院救助費用結算單(住院病人簽字和醫院蓋章),定點醫療機構向縣社會救助管理局提供在院病人住院醫療救助的材料必須真實、齊全,否則不予認定。
第二十九條定點醫療機構定期向市醫療救助管理機構報送上月和本年度在本醫療機構所發生的住院救助費用的月報和年報表。
定點醫療機構每季度的第一個月要在本單位張榜公布上季度在本單位發生的住院醫療救助情況,包括:姓名、年齡、性別、家庭住址、所患疾病、住院費用、救助金額等。
第三十條在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農合基本醫療目錄和診療項目之外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列入住院救助計算范圍。
救助對象在縣以外醫療機構住院,審請住院救助須在三個月以內,由本人持書面申請報告、身份證、戶口簿、低保證(或五保證)、疾病診斷證明、住院發票復印件、醫保或新農合補助憑證,填寫《縣在縣外醫院住院救助申請審批表»,經村(居)民委員會初審、鄉鎮復審后,由鄉鎮報縣救助管理局按季審批,審批后將救助金直接發放到救助對象。
第四節臨時醫療救助
第三十一條救助范圍:我縣農村五保戶、城鄉低保對象以外的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員,其家庭成員因患白血病、尿毒癥、惡性腫瘤或其他病種住院,因大病醫療費用過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住院費用在獲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費用減免及其它政策性補助后,剩余自付的當年度的住院費用,農村超過一萬元以上,城市超過二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請救助。
第三十二條救助標準:按照家庭困難程度、患病情況、住院費用多少,農村按不低于5%-10%的比例給予救助,城市按不低于2.5%-5%的比例給予救助,住院費用越高,救助比例越低,臨時醫療救助最高救助標準原則上不超過1000元。
第三十三條辦理程序:申請臨時醫療救助須在三個月之內由本人或直系親屬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疾病診斷證明、住院發票復印件等,填寫《縣臨時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經村(社區)初審、鄉鎮復審后,由鄉鎮報縣社會救助管理局按季審批,審批后將救助金直接發放到救助對象,救助資金從城鄉醫療救助基金中列支。
因大病醫療費用過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按照家庭困難程度和患病情況分類給予一定數額的臨時醫療救助。最高救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000元。
臨時醫療救助資金總額不得超過本地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當年收入的10%。
第六章醫療救助資金的籌集、撥付及監管
第三十四條城鄉醫療救助資金來源包括上級撥款、本級預算資金、福利彩票資金和慈善資金。
第三十五條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實行專戶儲存,專賬管理,專款專用。
財政部門在財政社保專戶中建立醫療救助基金專賬用于辦理資金的匯集、核撥、支付等業務。
民政部門設立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救助資金發放專賬,用于辦理醫療救助資金的核撥、支付和發放業務,并建立城鄉醫療救助基金門診救助和住院救助明細臺賬。
第三十六條合理規劃,科學使用好醫療救助資金,參照上年度醫療救助資金總額,合理劃分各專項醫療救助資金的比例。
第三十七條集中供養五保對象門診救助金以及小額臨時救助金,由縣社會救助管理局審核后直接撥付各鄉(鎮,場),由鄉(鎮、場)民政辦直接發放。
第三十八條門診救助金、縣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救助金,定點醫療機構定期與縣社會救助管理局結算,由縣社會救助管理局審核后直接將救助金撥付到醫療機構帳戶。
第三十九條參合參保資金經由縣社會救助管理局審核后,將資金分別撥付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政專戶和城鎮居民醫療統一等基金專戶。
第四十條較大額臨時救助和縣外醫療的住院救助由縣社會救助管理局直接發放。
第四十一條縣社會救助管理局會同縣財政部門按照醫療救助工作的實際需要和財力,編制醫療救助資金年度收支計劃,報政府批準后此行。
第四十二條救助資金必須嚴格按照程序操作,縣民政、財政、審計、監察、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醫療救助資金管理。其中,財政、審計、監察部門應對城鄉醫療救助金實施財務監督和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資金合理使用。
一、醫療救助范圍
城鄉醫療救助實行屬地管理,救助對象為:
(一)城鄉低保對象。
(二)農村五保對象。
(三)在鄉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
(四)城鎮低收入老年人。即本人收入低于我縣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的60周歲以上老年人。
(五)城鄉重度(一、二級)殘疾人員。
(六)其他低收入人員。
二、醫療救助方式及標準
從年起,我縣按照統一的醫療救助方式和規定的救助標準開展醫療救助。
(一)資助參保。醫療救助范圍中的前四類對象,由醫療救助基金資助其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
1.農村困難群眾參保資助。農村低保對象、五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參加一檔合作醫療保險,個人應繳納的參保費用除五保對象給予全額資助外,其他救助對象給予10元的資助。
2.城市困難群眾參保資助。不屬于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覆蓋范圍的城市低保對象、低收入老年人參加合作醫療保險,個人應繳納的參保費用除城市低保中的“三無”人員給予全額資助外,其他救助對象參加二檔的給予60元的資助,自愿參加一檔的給予10元的資助。
(二)門診醫療救助。對城鄉困難群眾實行“定額”救助和“共付”救助相結合的門診醫療救助。
1.“定額”門診救助。對城鄉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需院外維持治療的重殘重病人員、80歲以上老年人和農村五保對象,由縣民政局每年核發200元的《醫療救助證(卡)》,用于門診和購藥。限額內的救助資金當年有效,不結轉使用。
2.“共付”門診救助。對“定額”門診救助對象以外的城鄉低保對象和在鄉重點優撫對象,用藥目錄內的門診費用經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或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后,自負部分按5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門診救助封頂線為100元。
(三)住院醫療救助。對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和在鄉重點優撫對象實施住院醫療救助。
1.普通疾病住院醫療救助。救助對象患普通疾病住院治療,住院醫療費用(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或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起付標準和報銷范圍內的醫療費用,下同)經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或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按規定的報銷比例報銷后,自付部分在500元內的給予全額救助(一年享受一次),超500元的按50%的比例給予救助,全年累計救助的封頂線為4000元。對未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按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扣除應報銷金額后再給予救助。
2.重大疾病住院醫療救助。救助對象患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惡性腫瘤、嚴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腦、腎)、先天性心臟病、重癥甲型H1N1、系統性紅斑狼瘡等重大疾病住院治療的,住院醫療費用(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或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起付標準和報銷范圍內的醫療費用,下同)經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或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按規定的報銷比例報銷后,自付部分醫療費用在2萬元(含2萬元)以下的,按照普通疾病的標準給予救助;自付部分醫療費用在2萬元以上的,按50%的比例給予救助,全年累計救助的封頂線為20000元。對未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按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扣除應報銷金額后再給予救助。
3.特困人群住院醫療救助。對城市低保中的“三無”人員和農村五保對象,在普通疾病和重大疾病住院救助標準基礎上,全額救助金額提高500元,救助比例分別提高30%,年救助封頂線分別提高1000元。
(四)臨時醫療救助。對城鄉重度殘疾人員、城鎮低收入老年人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員,其患病住院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或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按規定報銷后,自付醫療費用超過2000元的,超過2000元的部分按40%的比例給予救助,全年累計救助的封頂線為3000元。對城鄉低保對象和個別特殊困難群眾接受城鄉合作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和城鄉醫療救助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超過2000元的,可再給予一定金額的臨時醫療救助。
如需超過上述救助范圍和標準的,由縣民政局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城鄉醫療救助標準如上級有變化,則適時調整,執行新的救助標準。
三、醫療救助程序
(一)資助參保。本著便民利民、自愿參保的原則,資助參保的程序為:救助對象持低保證、五保證等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到鄉鎮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自愿申請參保;鄉鎮人民政府要采取“一站式”服務方式,對參保資助對象進行認定。符合資助條件的,鄉鎮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收取個人應繳納的參保費用。同時,將資助參保人員信息匯總上報縣民政局審核后,再上報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將鄉鎮上報的資助參保人員按規定納入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范圍。參保繳費截止后,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將實際資助參保的人員信息和所需資金匯總報送縣民政局;縣民政局在3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定,縣財政局憑民政審定的金額從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直接劃撥到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專戶。對鄉鎮人民政府不按政策規定、擅自擴大資助范圍而未收取的個人應繳納費用,由鄉鎮承擔。
(二)門診救助。救助對象憑《醫療救助證(卡)》及低保證、農村五保證等有效證件到定點醫院門診和購藥,限額內產生的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藥店墊付,每月底經鄉鎮合管辦、民政辦審核,報縣民政局審定后,由縣財政局從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專賬核撥至各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藥店。
(三)住院醫療救助。為簡化醫療救助程序,在縣內住院治療原則上全部實行醫療救助費用即時結算的“一站式”醫療救助服務,確保困難群眾“隨來隨治,隨走隨結”,在縣外住院治療實行醫后救助。
1.“一站式”醫療救助流程
(1)住院醫療救助對象患病住院治療后,持醫療救助定點醫院診斷后出具的《住院通知書》在出院前向本人戶口所在地民政辦申請(注:在縣級醫院住院的可直接到縣民政局申請)。
(2)民政部門審核申請人是否屬于醫療救助對象,對屬于救助對象的應在當日內開具《重慶市自治縣醫療救助告知書》;對不屬救助對象的不予受理并作好政策解釋工作。
(3)住院醫療救助對象將《重慶市自治縣醫療救助告知書》交回定點醫院,醫院在軟件中錄入民政通知書號。
(4)出院結算時,醫療救助定點醫院按照城鄉醫療救助管理系統自動生成的民政救助金額墊付給救助對象。
(5)醫療救助定點醫院于每月25日前提取民政醫療救助報表與本地的《重慶市自治縣醫療救助告知書》一并上交縣民政局。
(6)縣民政局復核后由縣財政局按月將墊付救助金撥付給醫院。
2.住院醫后救助程序
因病情需轉縣外醫院治療及因突況在縣外住院治療的,出院后向當地民政辦提交申請書,并附身份證、戶口、診斷證明、醫療費用發票、合醫報銷憑證、入出院證明、對象證件等復印件交鄉鎮民政辦,填與《重慶市自治縣大病醫療救助申請表》經村(居)委會、鄉鎮人民政府審核蓋章后報縣民政局審批。
(四)臨時醫療救助。為使臨時醫療救助及時有效,由縣民政局提出的資金分配初步方案,經縣財政局復核后下撥到各鄉鎮,由鄉鎮審批發放。臨時醫療救助申請審批流程為:
1.特殊困難群眾向戶口所在地民政辦提交申請書并附身份證、戶口、診斷證明、治療發票、合醫補償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2.填寫《重慶市自治縣臨時醫療救助申請表》經村(居)委會、民政辦公室審核蓋章后提交鄉鎮黨委政府集體研究審批。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不予救助的要作好政策解釋工作。
3.審批的對象和金額要納入村(居)務公開的內容,接受群眾監督。各鄉鎮對臨時醫療救助資金專戶儲存、專賬管理,結余資金結轉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各鄉鎮于每月25日前將當月的《臨時醫療救助情況統計表》上報縣民政局。
四、加強組織實施
(一)加強協作配合,共同推進城鄉醫療救助工作。民政部門要做好醫療救助制度的實施和管理;財政部門要做好醫療救助基金的籌集、支付和監管工作,要將必要的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工作正常運轉;人力資源和社保部門要配合做好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信息系統與城鄉醫療救助信息管理系統的對接,實現兩套系統的有機銜接;衛生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嚴格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