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0-03 13:59:40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費用減免申請書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申請事項:依法申請緩交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訴 繼承糾紛一案,貴院以依法受理,申請人已年逾七十,無生活來源,并且申請人身患多種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預交訴訟費確有困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規定》第三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請,請于批準申請人緩交訴訟費。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年 月 日
更多文章
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
訴訟費減免申請書
退還訴訟費申請書
關于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
繼承人參加訴訟申請書
訴訟費減免緩申請書
緩交訴訟費用申請書3篇
學生救助申請書1敬愛的領導老師:
我是來自商英五班的__同學,因家庭條件不是很樂觀,為減免爸爸媽媽的負擔,特此申請生活補助助學金。
爸爸媽媽快要步入老年了,家庭條件不好,但看到我那么希望繼續學習,所以才不辭辛苦的為我賺取學費。記得那時剛考完高考,接到的成績并不是很理想,我很傷心,也很難過,自己又知道家庭條件不是很好,但是我還是想繼續我的學習之路,因為我知道,對于我們這些從農村出來的孩子,只有學習這條路才能讓我看到未來的希望,也只有努力讀書才能改變我將來的命運,改變我以后家里的情況。為此,我苦苦的哀求爸爸媽媽送我去讀書,讓我繼續我的學業。
開學了,爸爸媽媽好不容易東拼西湊的給我弄到了學費,看著這一桌子零零碎碎的錢,我真的心里很難受,并在心中暗想,一定要努力學習,將來要報答我的父母。真的很感謝他們為我做的這一切。
隨著時間的流逝,我一天天的長大,而爸爸媽媽卻被無情的時光印上了深深的皺紋,而且他們的身體也是一天不如一天,整日的操勞,給他們年邁的身體是雪上加霜。老師經常對我們說,出生在農村不是我們的錯,但是走不出農村就是我們的錯。是的,我要珍惜父母給我的這次機會,我要努力學習。將來好好的報答我的父母。
在此我希望領導老師給予我這次機會,讓我能申請到補助金,能為減少一點我父母的負擔,我深感謝意!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日期:
學生救助申請書2尊敬的校領導和老師:
你們好。我是來自計科(2)班的學生___,由于家庭情況確實比較困難,所以想向學校提出申請助學金。
我的家里住在一個湘潭縣的小村莊莊里,家里有5口人,然而家中的勞動力只有父親和母親,可是他們一直有病在身。因為沒有文化,沒有本錢,只好坐苦工和短工為生,十幾年來一直過著貧困的生活。
在學習上,本人在校期間品行成績良好,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誠實守信,做事遵守承諾。在生活上,因為家庭經濟困難,所以生活儉樸,勤儉節約。
加入能夠獲得助學金,我將在今后的學習中投入更多的精力,來努力完成學業,爭取優秀畢業,為班級和學校爭光。通過自己的不斷努力和不斷汲取知識和方法為將來打好基礎。為今后的學業做準備。
特此申請,望予批準。
學生:__
_年_月_日
學生救助申請書3尊敬的.各位校領導:
我是____級__本科_班的學生,家住在農村,父母是農民,知識水平不高,我們家是村上的貧困戶,重點扶助對象,家庭經濟的主要來源均來自那幾分微薄的農田收入,平日生活拮據,家里房屋破舊,里面那僅有的幾件家具都還是父母結婚時置辦的,廚房還是搭建在家里的過道上,在雨下得特別大的天氣里,爐火都升不起來,更不用說要想在該吃飯的時間里吃飯了,那幾乎是不可能的了。
這些年來,我讀書的費用都還是問親戚朋友借和靠他人的幫扶,即使是現在我所穿的很多的衣服都還是同學或朋友那些不穿了的衣服送我的。
從開學到現在,由于多種原因,我不知道"飽"是什么滋味,"飽"是什么,或許它已不存在了,于我來說。物價的上漲,讓我必須在那原已微薄得可憐的生活費里必須在精打細算,否則,失去的將更多,不知道的也將更多。
鑒于上述的多種原因和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特申請生活補貼金,望個位校領導能夠批準。
申請人:___
20__年9月13日
學生救助申請書4尊重的系領導、老師:
您們好!
我叫蔣訓?,是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人文學院05級社會學專業的一名學生,家住在山東省聊大學生助學金申請書城市嘉明經濟開發區邱廟村,在這里特向系引導、老師申請助學金。
也許大家會以為,既然家住在經濟開發區內,那么家里生涯程度應當不錯,不應當再申請助學金。其實不然,在我的故鄉,雖然國度屢屢出臺文件明文規定制止非法征用農民耕地,但是由于基層政府和農民所處的位置和控制的權利的不同,當地,政府仍然不斷的征用農民土地,并應用信息不對稱的優勢,成為土地開發的受益者,而農民則成為了土地開發的就義品。這樣由于農民損失潦攀賴以生存的土地,而自己又無一技傍身,沒有了經濟起源,只能靠菲薄的土地補償來生涯,坐吃山空,逐漸成為城市和農村之間的一個特別階層,即沒有城市戶口,無法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上不去";損失了土地,無法重新成為農民,"下不來",成為了城市邊沿的"新貧民"。不幸的是,我的家庭恰好成為了其中的一員。
聽聞現在有了這樣一次申請助學金的機遇,為了減輕家庭的累贅,完成學業,特向系引導、老師提出此次申請,請老師予以評判審核。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
20__年9月13日
學生救助申請書5尊敬的學校領導:
您好!
我叫劉學旺,來自計算機系15級軟件開發專業0717班,我是一名喜愛讀書、熱愛集體并且性格溫和的男孩。我出生在一個貧窮而又落后的小村莊。家中有五口人,爸媽文化淺薄,在家務農,由于多年的勞累,爸媽兩人身體狀況較差,農業收入低微,所以全年收入十分微薄,我還有一個哥哥正在在____大學讀書,家中一年省吃儉用的錢大多都供給了我和哥哥讀書,與此同時家里也欠下了一定的債務。
從很小的時候起,爸媽就教育我:學習的目的是為了將來可以對國家和社會貢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所以需要的不僅是豐富的知識,更重要的是具備良好的社會責任感和個人道德修養。今年我圓滿的完成了12年的學業,光榮的參加了高考。當我得到了___的錄取通知書的時候,全家人都很高興。因為我們倆是我那個家族里難能可貴的大學生,也是我們村子里多年才出的大學生。但是對于一個普通的農村家庭來說兩個大學生的學習費用真是一個天文數字。為此家中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家中實在是再拿不出足夠的錢來供我上大學,可是我又不想因為貧困而喪失上大學的機會,我知道這個社會如果沒有知識沒有文化是無法生存下去的。這種深深扎根在心中的觀念使我力爭成為一名全面發展的學生。所以我一定要完成我的學業。故向學校證實我的家庭情況,定于特困生類型,以便我能在校獲得各種補助,幫助我順利完成學業。
此致
1月20日,A海關電話聯系王某未果,電話留言告知王某須填寫《海關信息公開申請表》、登錄海關網站獲取相關信息。3月27日王某向上級海關提起行政復議,認為A海關在接到其《政務公開申請書》后未在30個工作日內對其進行答復,有悖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屬于行政不作為。
A海關的上級海關依法受理了該復議申請。由于A海關在復議期間沒有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其曾對王某作出答復,上級海關依法作出復議決定,A海關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關于答復期限的規定,應予糾正。之后,A海關對王某提交的《政務公開申請書》作出書面答復。
如何“知情”
案例中,王某并不是海關行政管理相對人,但相關法律對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予以了充分保障。
海關公開信息包括兩部分,一是海關主動公開的信息,二是海關依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海關主動公開信息的方式是通過海關公告、門戶網站、新聞會以及媒體等方式公開。有些地方還設立了資料索取點、公告欄、電子信息屏,公布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并及時更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海關申請獲取海關信息時,應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提出。如確有困難,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海關代為填寫。
如果向海關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海關信息,申請人還需要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
有關“答復”的規定
海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第一,不屬于政府信息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理由和依據。第二,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第三,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第四,依法不屬于本海關公開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名稱、聯系方式。第五,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申請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海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海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海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海關在公開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審查。發現擬公開的海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的,海關不能公開,同時要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海關收到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海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權利和救濟途徑
要求更正權。申請人有證據證明海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海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有權要求海關予以更正。如果該海關無權更正,應當轉送有權更正的海關或者其他行政機關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對獲取信息的形式提出要求權。申請人可以要求海關按照其指定的形式提供信息。若海關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第三條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應當堅持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局辦公室負責本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負責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受理窗口(以下簡稱受理窗口)和專用電子郵箱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工作,并做好定期統計、分析、報告工作。
各處室、各直屬單位(以下簡稱各部門)負責各自職能范圍內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審查、答復、信息的提供等相應具體工作。
第五條申請人提出本局主動公開信息之外,與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關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按照規范格式填寫《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請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人可到本局受理窗口索取或者到局政務網站下載申請表。
第六條申請人可以當面向本局提出書面申請,也可采用電子郵件、信函、傳真等書面形式提出申請;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本局受理窗口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申請人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應將電子版《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請信息公開申請表》發送至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專用電子郵箱;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第七條個人申請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個人的姓名、證件名稱及號碼、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八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姓名、法定代表人及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九條受理窗口負責統一接收申請和送達本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及相關材料。
第十條受理窗口接到申請人提交的《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請信息公開申請表》后,核對申請人身份,進行登記,并區分下列情況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于本局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途徑和方式。
(二)不屬于本局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告知有關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不能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市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咨詢。
(三)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申請書形式要件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更改、補充申請的內容,并按更改、補充后提交申請書日期重新計算答復期限。
(四)需局內相關部門研究后答復的,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交辦單》,在1個工作日內轉相關部門。
(五)同一申請人就同一內容反復提出申請的,可以不再答復。
(六)申請書沒有聯系方式、無法答復的,登記留存1年。
第十一條相關部門接到受理窗口轉來的交辦單后,調取有關的材料,進行審查,區分下列情況分別做出處理,并在10個工作日內送交受理窗口:
(一)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的,填寫《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書》,經本部門負責人審定,報主管局領導批準后,轉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送達申請人。
(二)屬于不予公開的,填寫《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告知書》,經本部門負責人審定,報主管局領導批準后,轉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送達申請人。
(三)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填寫《政府信息部分公開告知書》,經本部門負責人審定,報主管局領導批準后,轉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送達申請人。
(四)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書面答復,經本部門負責人審定,報主管局領導批準后,轉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送達申請人。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制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五)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于1個工作日內將交辦單及申請材料返回受理窗口。
第十二條相關部門在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過程中,主要審查下列內容:
(一)是否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二)公開后是否會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三)是否存在法律、法規、規章禁止公開的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相關部門審查時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意見,并明確答復期限。第三方同意公開的,可以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相關部門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提出擬公開的意見,經本部門主管局領導審定后,依法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上述規定的征求意見及告知活動,由相關部門填寫相應的格式文書,轉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統一送達。
第十四條受理窗口接到相關部門的書面答復后,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送出。
第十五條相關部門應當在交辦單規定的期限內做出答復。如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做出答復的,相關部門應提出延期申請,經主管局領導同意,可以延長答復的期限,但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在同意延期的同時,應當通知受理窗口將延期時間告知申請人。
相關部門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但相關部門應當通知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將征求意見所需時間告知申請人。
第十六條按照規定需要向申請人收費的,受理窗口應當在提供政府信息前收取費用,并開具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
___縣城關鎮新華福利印刷廠是開辦多年的印刷福利企業,符合國家福利企業標準,2006年12月換發了新的“社會福利企業證書”符合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之規定。據此現就減免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申請報告如下
一、企業基本情況:
本廠屬集體企業,位于縣城青峰路66號,注冊資金61.4萬元,法人代表李朝林,現有職工16人,其中管理人員2人,生產人員14人,安置“四殘”人員10人,占職工總數的62.5%.本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帳簿設置齊全,能準確計算收入和核算稅收并能及時報送各項報表。
本廠主要產品商標印刷及其它印刷,很適合“四殘”人員工作。
二、減免稅的原因:
我廠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為殘疾人員建有“四表一冊”和個人擋案,安置“四殘”人員10人,占職工總數的62.5%,同時給每位殘疾職工辦理了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和工傷保險,通過銀行向每位殘疾職工支付了不低于省政府批準的600元最底工資標準:本廠所從事的印刷業適宜“四殘“人員工作,都有適當的工種和崗位,及適應殘疾人自身特點的安全生產保護措施。
鑒于上述理由,根據財稅(2009)70號文件的規定,呈請___縣地方稅務局減免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20113.80.
三、經營情況及申請減免數額:
2010年度實現收入1612322.67元,銷售成本1493018.58元,銷售稅金及附加10993.40元,管理費用27855.51元,銷售利潤80455.18元,全年實際支付殘疾職工工資總額81716.00元,依據財稅(2009)70號文件100%加計扣除法納稅調整減少額81716.00元,應納稅所得額為-1260.82元,申請減免2010年度企業納稅所得80455.18元,企業所得稅20113.80元。
四、減免稅的用途:
享受優惠政策取得的款項,用于技術改造和擴大再生產,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殘疾人事業,提高經濟效益。
五、聲明:
2021破產申請書申請人
名稱: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省市區街號(郵編:______電話:_____電傳:_______)
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申請內容:請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申請事實及理由如下:
本公司由于缺乏應變能力,在市場情況發生巨大變化情況下,無力及時調整產業結構,
加上管理混亂,導致產品大量積壓。公司不得不以低價拋售。現公司有凈資產____元,債務____元,已有__名債權人索還到期債務。本公司既無還債財產,又不能以自己信用籌借資金還債,也不能以經營所得還債。經年度第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東會)討論,同意本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申請附件:
1.股東大會(股東會)記錄;
2.公司虧損情況說明;
3.公司會計報表;
4.債權清冊及債務清冊。
此致
敬禮!
申請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申請企業破產應該提交什么手續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第8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其中,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2)申請目的;(3)申請的事實和理由;(4)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所謂“有關證據”,是指破產申請書所列事項的真實性證明,用于證明申請人身份真實性的文件如企業法人的營業執照等等。此外,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公司破產需要哪些條件一、申請的提出
我國實行的是絕對的破產申請主義,即破產程序只能由法定破產申請權人提出申請而開始,法院不得依職權主動開始破產程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條,以下簡稱《破產意見》)。根據《破產法》及《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債權人和債務人均可依法提出破產申請。由于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特殊性,債務人的破產申請權受到嚴格限制。國發[1994]59號文指出,試點城市實施企業破產,必須首先安置好破產企業職工。如從反面解釋,沒有安置好破產企業職工的,就不能實施破產。又據國發[1997]10號文補充通知的精神,未列入兼并破產和解困企業名單的企業也不能申請破產。人民法院可按[1997]2號文的規定,以其不符合受理條件而不予受理。《破產法》第8條第1款規定:“債務人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申請宣告破產”。可見,沒有上級主管部門的同意,作為債務人的企業即使達到破產界限,也不得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這樣看來,債務人的破產申請權能否行使完全取決于其上級主管部門的意愿,從而使債務人的破產申請權流于形式。
二、破產申請的受理
(一)嚴格審查破產企業是否具備破產資格
根據我國《破產法》、《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只要申請或被申請的破產企業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和非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比如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企業、三資企業、聯營企業、私營企業等,被認為其具備了破產主體資格的,予以受理;但對于以下兩種情形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原則上不予受理:一是公用企業和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的企業,政府有關部門給予資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幫助清償債務的;二是取得還債擔保,并能夠從破產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清償債務的。對那些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個人合伙等申請破產的,因其不具備法定的主體資格,則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二)審查破產企業是否達到破產界限
破產界限,即破產原因、破產條件,是指法院在何種情況下可宣告債務人破產的狀態,也是法院判斷是否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標準和理由。《破產法》第3條規定的破產條件是“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民事訴訟法》第19章規定為“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有的債務人尚未達到破產界限,通過人為因素,造成達到破產界限的假象,目的是為了破產逃債。根據《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1條的有關規定,可從以下三方面審查是否已達到破產界限:一是不能清償的債務必須是期限已屆滿,并經債權人請求清償;二是不能清償的債務必須是到期的全部債務而非某項債務不能清償;三是債務人對現有的債務在客觀上毫無辦法,而非主觀上不能。以上三方面的審查,無論是債務人申請,。
還是債權人申請,均應提供相應的證據,以確認債務人是否達到破產界限,如果債務人停止支付到期債務并呈連續狀態,如無相反證據證明,則可推定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三、破產的和解與整頓
在1986年我國制定企業破產法的時候,起草者就曾經提出這樣的設想:“對達到破產界限而有可能挽救的企業,通過與債權人達成延期減免還債的協議,并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后進行整頓(簡稱法定整頓),力爭使其恢復生機和活力”。按照當時的草案規定,達到破產界限的企業,可以請求調解整頓;調解整頓方案經債權人會議通過,并經監管會審查后,由法院作出裁定;監管會由法院任命,負責監督整頓,并向法院報告工作。遺憾的是,在草案的審議過程中,由于遷就了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依賴行政權力的思維定式,這一設想被否定了,并且被代之以包辦主義的、現已被實踐證明是行之無效的行政整頓制度。
我國破產規范中設立了和解與整頓制度作為破產開始后宣告破產前,可由當事人選擇的一種程序,而不是破產的必經程序。然而,這一制度僅在《破產法》中得以體現,顯然只能適用于國有企業,對非國有企業法人尚無法適用,且《民事訴訟法》中也未作具體規定。非國有企業在瀕臨破產時,如果有整頓復興的希望,我們認為,債務人可與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也可以根據和解協議進行整頓。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其整頓程序可以參照適用《破產法》的有關規定。但是,非國有企業由于在性質上以及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上具有不同于國有企業的特點,因此,對這類企業的破產整頓時,不能完全適用企業破產法中整頓制度的所有規定,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在不損害債務人和各債權人利益的情況下,靈活地處理那些不宜直接援用的事項。如在對私營企業或無主管部門的企業整頓時,整頓的申請可由企業提出,整頓的主持人可由人民法院或債權人會議選任。
和解協議一旦公告即具有法律效力。對企業進行整頓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且期間不得發生以下幾種情形:不執行和解協議的;財務狀況繼續惡化,債權人會議提出終結的;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企業有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非正常壓價出售財產;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放棄自己的債權等行為。經過整頓(和解),企業能夠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終結該企業的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
四、破產清算
(一)清算組的組成
破產清算組,這一機構有的國家稱破產財產管理人,有的國家稱受托人,我國《破產法》稱之為清算組,《民事訴訟法》中稱之為清算組織,這就表明,我國現行有關破產的法律規定中,不允許一個人成為破產清算者。《破產法》第24條第2款規定:“清算組成員由人民法院從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政府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清算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員。”我國公司法第189條的規定:“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二)破產財產
由于日本針對外國留學生的獎學金名額和數額都有限,70%以上在日本的留學生都沒有機會拿到獎學金。所以,日本政府規定在課外一定的時間內打工是合法的,其收入基本上夠在日本的生活費用。因此,大多數留學生在緊張的學習之后,還必須為自己的生活費用和學習費用奔波。
日本的獎學金從支付單位來看可分以下五種:日本政府(文部省)獎學金、地方自治體獎學金、民間團體獎學金、各高等院校提供的校內獎學金、外國自費留學生學費減免制度。
(一)政府(文部省)獎學金
申請日本政府(文部省)的獎學金需要通過日本駐外大使(領)館的推薦,或日本國內大學的推薦。
(二)地方自治體獎學金
這是日本地方政府對在該管理區內居住的或在其管轄區內的學校讀書的外國留學生提供的獎學金。此項獎學金的支付形式多種多樣,其中包括學費、生活費或住宿費的補助、國民健康保險補助、發給交通券以及購書券。申請地方自治體獎學金首先要認真閱讀申請資格表,確認有申請資格。申請資格認定后,要到當地政府或你所在的學校索取所需文件表格。填好申請書,搜集所需的資料,如個人履歷表、在學證明書、指導教師推薦書、健康證明書、照片、外國人登記證明的復印件等等。然后上交給當地政府或你所在的學校。這以后一般還要進行一次筆試和一次面試。筆試通常包括一般教育課程、專業科目、日語能力等項目的考試;面試通常是根據本人情況以及你在日本與本國的文化交流所作的努力而考慮的。選考的結果將通過當地政府或校方告之本人。
(三)民間團體獎學金
民間團體獎學金制度是在企業、財團或個人提供基金基礎上創立的。這些獎學金幾乎只能在進入日本的大學或研究生院后才能有資格申請,而且,各類獎學金幾乎全是通過留學生所在的大學申請的。支付形式也是多種多樣的:代付學費、生活費或住宿費的補助、國民健康保險補助、提供交通券、購書券等。
(四)各高等院校提供的校內獎學金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2010年第200號)第十七條的規定,貨物申報進口時,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人應當按照海關的申報規定填制報關單,申明適用《協議》協定稅率,并同時提交下列單證:由臺灣簽證機構簽發的有效原產地證書正本;貨物的商業發票正本、裝箱單以及相關運輸單證。另外,貨物經過大陸、臺灣地區以外的第三方運輸至大陸的,應當提交在臺灣地區簽發的聯運提單、第三方海關出具的證明文件以及海關認可的其他證明文件。
02
我公司近期發現有侵犯我們商標權的商品出口,想了解如何向海關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需要交納保證金嗎?
一是按照《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2010年第572號)第十三條的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當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證明侵權事實明顯存在的證據。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注冊地或者國籍等;知識產權的名稱、內容及其相關信息;侵權嫌疑貨物收貨人和發貨人的名稱;侵權嫌疑貨物名稱、規格等;侵權嫌疑貨物可能進出境的口岸、時間、運輸工具等。侵權嫌疑貨物涉嫌侵犯備案知識產權的,申請書還應當包括海關備案號。二是根據上述文件第十四條的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當向海關提供不超過貨物等值的擔保。
03
我司打算先向國外客戶出口大約價值幾百元人民幣的貨樣;經查,該商品出口需要辦理出口許可證。這種情況也需要申領嗎?
按照《貨物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28號)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經營者運出國(境)外屬于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的貨樣或者實驗用樣品,每批貨物價值在人民幣3萬元(含3萬元)以下者,免領出口許可證,海關憑經營者填寫的出口貨樣報關單查驗放行。
04
我為加工貿易企業,有兩本執行當中的加工貿易手冊。第一本手冊的成品基本已加工出口完,手冊也快到核銷階段了,現想把第一本手冊上面的一些剩余料件結轉到第二本手冊上。兩本手冊的生產廠家一樣,生產的出口成品也一樣,是否可以申請辦理剩余料件結轉?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2004年第111號)第五條的規定,加工貿易企業申請將剩余料件結轉到另一個加工貿易合同使用,限同一經營單位、同一加工廠、同樣進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貿易方式。凡具備條件的,海關按規定核定單耗后,準予企業辦理該合同核銷及其剩余料件結轉手續。二是根據《關于加工貿易監管中有關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2005年第9號)第六條的規定,經營企業申請辦理剩余料件結轉,應當向海關提交下列單證:經營企業申請剩余料件結轉的書面材料、經營企業擬結轉的剩余料件清單、海關需要收取的其他單證和材料。
05
我是一名報關員,想了解一下報關員記分考核是按照什么周期計算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員記分考核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2004年第119號)第十四條的規定,記分周期從每年1月1日至當年12月31日止。報關員在海關注冊登記之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不足1年的,按一個記分周期計算。
06
我打算注銷報關員證,但是發現報關員證不小心丟失了,該怎么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員執業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2006年第146號)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報關員遺失《報關員證》的,應當及時向注冊地海關書面說明情況,并在報刊聲明作廢。因此,您應該先辦理遺失手續。之后根據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申請注銷報關員注冊,辦理時需要提交的材料為:《注銷報關員注冊申請書》、報刊刊登的作廢聲明、《報關員資格證書》。
07
我公司是一家報關企業,現要在另一關區設立一家分支機構,想了解一下辦理分支機構備案登記手續具體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2005年第127號)第十九條的規定,報關企業申請跨關區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的,應當到分支機構所在地海關提交下列申請材料:報關企業跨關區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申請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企業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分支機構從事報關服務業可行性研究報告;擬聘的報關從業人員《報關員資格證書》復印件;分支機構負責人、報關業務負責人工作簡歷;報關服務營業場所所有權證明、租賃證明;由報關企業注冊登記地直屬海關出具的該報關企業符合《規定》第十七條的證明材料;申請設立報關企業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的其他材料。
08
我公司上個月從國外進口的一批貨物現在因為有質量問題申請退運了,請問當時繳納的進口關稅能申請退還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2004年第124號)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已繳納稅款的進口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海關申請退稅。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申請退稅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退稅申請書》;原進口報關單、稅款繳款書、發票;貨物復運出境的出口報關單;收發貨人雙方關于退貨的協議。
09
我公司企業分類管理類別是B類,現在想申請A類,需要具備的條件之一是上一年度進出口報關差錯率在5%以下。請問報關差錯率如何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2010年第197號)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報關差錯率”,指上一年度企業所有報關員以該企業作為申報單位進行申報被記分的總次數,除以該年度企業作為申報單位申報的報關單及進出境備案清單總票數所得到的百分比。
10
我企業現在為A類企業,現要變更單位名稱,請問企業類別會不會受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2010年第197號)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企業僅名稱或者海關注冊編碼發生變化的,其管理類別可以繼續適用。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辦理換證需要哪些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2005年第127號)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換證應當向注冊地海關遞交下列資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備案表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限外商投資企業提交);《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報關員情況登記表》(無報關員的免提交);《報關單位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
12
我單位在越南承包施工工程,現在部分工程已經完成,需退運部分施工用設備。請問應按什么貿易方式申報?
承包工程結束后復運進境原從國內運出的承包工程項下的設備、物資,監管方式為“退運貨物”(4561)。
13
貨物查驗時,海關會收費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查驗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2005年第138號)第十七條的規定,海關在監管區內實施查驗不收取費用。對集裝箱、貨柜車或者其他貨物加施海關封志的,按照規定收取封志工本費。在海關監管區外查驗貨物,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人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交納規費。
14
我想從德國郵寄一臺數碼相機回國,現在是要征稅嗎?
照相機是海關總署2008年第65號公告中規定的停止減免稅的20種商品之一,應全額照章征稅進口。而且由于相機價值較高,已經超過海關規定的物品進出境限值,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規定,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因此只能郵寄一臺相機入境,且需征稅進口。
15
根據相關文件規定,①保稅料件和保稅料件之間以及保稅料件和進口非保稅料件之間的串換,必須符合同品種、同規格、同數量的條件。②保稅料件和國產料件(不含深加工結轉料件)之間的串換必須符合同品種、同規格、同數量、關稅稅率為零,且商品不涉及進出口許可證件管理的條件。③經營企業因保稅料件與非保稅料件之間發生串換,串換下來同等數量的保稅料件,經主管海關批準,由企業自行處置。
02
保稅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是否受配額、許可證方面限制?
保稅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受出口被動配額的限制。在許可證件方面,對國家限制進出境的貨物,同樣受相關許可證件的限制,如國家限制進出境的固體廢物、可生產化學武器的化學品、化學武器關鍵前體、化學武器原料、易制毒化學品、有毒化學品等。
03
保稅港區內企業從境外進口報關入區的基建物資能否免稅?
根據《海關總署關于修改的決定》(海關總署令第191號)第十七條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下列貨物從境外進入保稅港區,海關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①區內生產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建設生產廠房、倉儲設施所需的基建物資;②區內企業生產所需的機器、設備、模具及其維修用零配件;③區內企業和行政管理機構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因此,保稅港區內企業從境外進口報關入區的基檢物資是可以免稅的。
04
如果海關對企業申報單耗的真實性、準確性有疑問,企業應提交哪些資料?
如果海關對企業申報單耗的真實性、準確性有疑問會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單耗質疑通知書》交企業簽收,一般會要求企業提供下列資料:①料件、成品的樣品、影像、圖片、圖樣、品質、成分、規格型號等相關數據和資料;②工藝流程圖、排料圖、工料單、配料表、質量檢測標準等能反映成品技術要求、加工工藝過程及相應耗料的有關資料;③加工合同、訂單、加工計劃、加工報表、成本核算等有關賬冊和資料計算方法、計算公式及說明。
05
我司是一家新成立的貿易公司,已經取得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備案表,到海關辦理注冊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i27號)第三十六條規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②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備案表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③企業章程復印件(非企業法人免提交);④稅務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⑤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⑥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⑦《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報關單位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⑧其他與注冊登記有關的文件材料。
06
我司申報進口無代價抵償貨物需要哪些單證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第三十一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進口無代價抵償貨物,應當提交下列單證:①原進口貨物報關單;②原進口貨物退運出境的出口報關單或者原進口貨物交由海關處理的貨物放棄處理證明;③原進口貨物稅款繳款書或者《征免稅證明》;④買賣雙方簽訂的索賠協議。因原進口貨物短少而進口無代價抵償貨物,不需要提交前款第②項所列單證。海關認為需要時,納稅義務人還應當提交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原進口貨物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07
我司想要成立一家報關企業,請問海關對報關企業有哪些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27號)第九條規定:報關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①具備境內企業法人資格條件;②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50萬元;③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④報關員人數不少于5名;⑤投資者、報關業務負責人、報關員無走私記錄;⑥報關業務負責人具有五年以上從事對外貿易工作經驗或者報關工作經驗;⑦無因走私違法行為被海關撤銷注冊登記許可記錄;⑧有符合從事報關服務所必需的固定經營場所和設施;⑨海關監管所需要的其他條件。因此你司需要符合上述條件才可以向注冊地海關申請報關企業注冊登記。
08
我司原來是A類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但是近期因為企業性質由外資轉內資,海關編碼發生了變更,其他企業信息不變,請問我司現在的企業類別會調整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97號)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僅名稱或者海關注冊編碼發生變化的,其管理類別可以繼續適用。因此,你司的管理類別不會因此進行調整。
09
請問散裝進出口貨物發生短裝并已征稅放行的,如果該貨物的發貨人、承運人或者保險公司已對短裝部分退還或者賠償相應貨款。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海關申請退還進口或者出口短裝部分的相應稅款嗎?如果可以。需要提交哪些單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第六十四條規定:散裝進出口貨物發生短裝并已征稅放行的,如果該貨物的發貨人、承運人或者保險公司已對短裝部分退還或者賠償相應貨款,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海關申請退還進口或者出口短裝部分的相應稅款。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申請退稅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①《退稅申請書》;②原進口或者出口報關單、稅款繳款書、發票;③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相關檢驗證明書;④已經退款或者賠款的證明文件。
10
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我司不能確定的,海關以什么價格審查確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48號)第四十五條規定: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經了解有關情況,并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價格審查確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①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者地區出口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②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者地區出口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③根據境內生產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成本、利潤和一般費用(包括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境內發生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計算所得的價格;④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價格。
11
企業打算進口一批貨物,想按照暫時進出口方式進境,請問申請暫時進出境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據海關法律規定,收發貨人或其人提出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時,應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①《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書》;②《暫時進出境貨物清單》一式兩份;③發票、合同或者協議以及其他相關單據;④收發貨人授權委托書;⑤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12
我司作為減免稅申請人,哪些情況下可以向海關申請憑稅款擔保先予辦理貨物放行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9號)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免稅申請人可以向海關申請憑稅款擔保先予辦理貨物放行手續:①主管海關按照規定已經受理減免稅備案或者審批申請,尚未辦理完畢的;②有關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已經國務院批準,具體實施措施尚未明確,海關總署已確認減免稅申請人屬于享受該政策范圍的;③其他經海關總署核準的情況。
13
2007年用留學回國證明購買的免稅國產汽車能否進行買賣?如果可以。應該如何向監管海關提出解除監管的申請,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根據海關法律規定,鑒于目前國產轎車的國產化率不斷提高、留學回國人員工作流動性較大以及車輛牌照均按國內普通車輛辦理等因素,對留學人員購買的免稅國產汽車,海關不再進行年審和后續監管。該例中留學生需要轉賣免稅國產車,無需向海關申請。
第二條家庭承包方式發生的下列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依照本法仲裁: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取得糾紛;
(二)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
(五)承包土地被征收征用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六)其他土地承包糾紛。
[仲裁依法原則]
第三條仲裁應當根據事實,依法公平、公正、合理地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
[仲裁獨立原則]
第四條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仲裁與訴訟關系]
第五條因農村土地承包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仲裁裁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地域管轄]
第六條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由爭議涉及土地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章仲裁委員會
[設立仲裁委員會]
第七條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應當在縣級設立。
設區的市設立的,市轄區不再設立。
仲裁委員會之間沒有隸屬關系。
[仲裁委員會的組建]
第八條仲裁委員會分別由縣級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組織農業、林業等部門和有關農村工作機關組建。
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設在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仲裁委員會的備案]
第九條設立、變更、撤銷仲裁委員會應當向省級農(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仲裁委員會應當具備的條件]
第十條仲裁委員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
(二)有必要的辦公條件;
(三)有該委員會的成員;
(四)有聘任的仲裁員。
[仲裁委員會組成]
第十一條仲裁委員會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員7至11人組成。
仲裁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從事農業和農村工作的人員和法律專家等擔任。
[聘任仲裁員]
第十二條仲裁委員會應當從公道正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并經培訓合格的人員中聘任仲裁員:
(一)從事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指導工作滿5年以上,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
(二)從事律師工作5年以上;
(三)曾任法官職務5年以上;
(四)從事農業和農村政策法律研究5年以上,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
(五)從事人民調解工作5年以上,掌握農村土地承包法律。
仲裁委員會應當建立仲裁員名冊。
[仲裁工作人員基本操守]
第十三條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仲裁員及其他仲裁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索賄受賄、。
[仲裁員的除名]
第十四條仲裁員有本法第三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情形且情節嚴重的,或者有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仲裁委員會應當將其除名。
第三章一般仲裁程序
第一節申請和受理
[申請仲裁的條件]
第十五條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二)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三)屬于該仲裁委員會管轄;
(四)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仲裁申請]
第十六條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遞交仲裁申請書。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面申請有困難]
第十七條提交書面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并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由申請人蓋章或者捺印。
[受理]
第十八條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及解決爭議的其它途徑。
[不予受理和駁回仲裁申請]
第十九條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并受理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委員會已經受理的,應當駁回仲裁申請。
[送達仲裁通知]
第二十條仲裁委員會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應當將仲裁通知、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將仲裁通知、仲裁申請書副本、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答辯]
第二十一條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之日起20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和證明文件。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5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放棄、變更、反請求]
第二十二條申請人可以放棄或者變更仲裁請求。被申請人可以承認或者反駁仲裁請求,有權在仲裁裁決作出前提出反請求。
[委托]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法定人可以委托律師和其它人參加仲裁活動。委托律師和其它人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經委托人簽名或者留印的授權委托書。
[第三人]
第二十四條對當事人雙方的仲裁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仲裁,或者由仲裁委員會通知他參加仲裁,仲裁裁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可以自收到裁決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
[先行裁定]
第二十五條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為保證農業生產的正常進行,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根據當事人申請先行裁定維持現狀、恢復生產、停止破壞。
組成仲裁庭的,由仲裁庭依法做出裁定。
[財產保全]
第二十六條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申請財產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其申請提交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證據保全]
第二十七條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申請證據保全。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證據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第二節仲裁庭的組成
[仲裁庭組成]
第二十八條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仲裁員。
[選定仲裁員]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仲裁員名冊之日起5日內,各自選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并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員。
在規定的期限內,當事人沒有選定仲裁員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組庭通知]
第三十條仲裁庭組成后,仲裁委員會應當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5日內書面通知當事人。
[仲裁員回避]
第三十一條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人有可能影響公正仲裁關系的;
(四)私自會見當事人、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人請客送禮的。
[提出回避申請]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應當在首次開庭前書面提出回避申請,并說明理由。
回避回避事由在首次開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開庭終結前提出。
仲裁員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決定。仲裁委員會主任擔任仲裁員的,由仲裁委員會集體決定。
[仲裁員更換]
第三十三條仲裁員因回避或者其它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依照原仲裁員產生的程序重新選定或者指定。
第三節開庭與裁決
[審理方式]
第三十四條仲裁應當開庭進行。
當事人約定不開庭或者仲裁庭認為不必要開庭審理并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可以根據當事人提交的文件進行書面審理。
[保密義務]
第三十五條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共同提出或者一方當事人提出,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作出裁決的期限]
第三十六條仲裁庭應當在組庭之日起60日內作出仲裁裁決;確有必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延期,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
[開庭地點]
第三十七條開庭審理在仲裁委員會所在地進行。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雙方當事人同意并經仲裁委員會批準,為方便群眾,可以就近進行。
[開庭通知]
第三十八條仲裁庭應當在開庭10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第三人。
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請求提前或者延期開庭,是否提前或者延期由仲裁庭決定。
[當事人缺席]
第三十九條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第三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仲裁代表人]
第四十條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仲裁。代表人的仲裁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仲裁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仲裁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舉證責任]
第四十一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仲裁庭認為有必要收集的證據,可以自行收集。
[仲裁庭自行收集證據]
第四十二條仲裁庭依法調查事實、收集證據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協助。
仲裁委員會之間可以相互委托調查。
[質證]
第四十三條證據應當在開庭時出示,當事人可以質證。
未經質證的證據,仲裁庭不得作為裁決依據。
[辯論]
第四十四條仲裁庭應當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辯論。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
[庭審筆錄]
第四十五條仲裁庭應當將開庭情況記入筆錄,由仲裁員、記錄人員、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簽名、蓋章或者捺印。當事人和其它仲裁參與人拒絕的,應當記入筆錄。
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認為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可以申請仲裁庭補正。仲裁庭如果不予補正,應當記錄該申請。
[先予執行的裁定]
第四十六條仲裁庭對下列請求返還土地承包經營權、追索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追索承包土地被征收征用補償費用及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作出先予執行的裁定: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先予執行裁定的執行]
第四十七條仲裁庭作出先予執行裁定后,被申請人應當履行。不履行的,申請人應當將先予執行裁定提交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受申請人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和解]
第四十八條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反悔的,可以申請仲裁。
[調解]
第四十九條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自雙方當事人簽收之日起生效。
[裁決]
第五十條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進行裁決。
[不同裁決意見的處理]
第五十一條仲裁庭應當按照全體或者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應當如實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裁決書的制作]
第五十二條裁決作出后,應當制作仲裁裁決書。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仲裁費用的負擔、裁決日期。
[裁決書的署名]
第五十三條裁決書應當由仲裁員署名,并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持有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不署名。
[裁決書的送達]
第五十四條裁決書作出后應當將裁決書送達當事人。
[裁決書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五條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
逾期不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執行]
第五十六條調解書或者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不予執行]
第五十七條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書、調解書,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裁決書、調解書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經審查核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之規定,裁定不予執行:
(一)裁決的事項不屬于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范圍,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二)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三)仲裁員仲裁該案時,有、枉法裁決行為的;
(四)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仲裁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四章簡易程序
[簡易程序適用范圍]
第五十八條仲裁委員會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簡單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適用簡易程序。
[受理]
第五十九條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立即向雙方當事人發出仲裁通知。
[答辯]
第六十條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0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和證明文件;如有反請求,也應在此期限內提出反請求及有關證明文件。
[仲裁員的選定]
第六十一條雙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在5日內共同選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獨任仲裁員。雙方當事人逾期未選定,仲裁委員會主任應當立即指定一名獨任仲裁員成立仲裁庭審理。
[審理方式]
第六十二條仲裁庭可以依據當事人提交的書面材料和證據決定采取書面審理或者開庭審理。
雙方當事人同時到仲裁庭請求解決糾紛的,仲裁員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
[開庭審理]
第六十三條開庭審理的案件,仲裁庭應當于開庭3日前將開庭日期通知雙方當事人。
仲裁庭決定開庭審理的,一般只開庭一次。
[簡易程序的終結]
第六十四條經變更的仲裁請求或者反請求已不適用本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簡易程序變更為一般仲裁程序。
簡易程序變更為一般仲裁程序的,應當重新組成仲裁庭,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原獨任仲裁員為首席仲裁員。
[裁決作出的期限]
第六十五條仲裁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一般應當自組庭之日起30日內作出裁決。
[本法其他條款的適用]
第六十六條本章未規定事項,適用本法其它各章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附則
[原仲裁機構的規范]
第六十七條本法實施前已成立的農村土地承包及農業承包合同仲裁機構應當按照本法規定重新組建。
[仲裁規則]
第六十八條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其它承包方式爭議的仲裁適用]
第六十九條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發生爭議,可以依照本法仲裁,也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向其它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仲裁費用]
第七十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經費應當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依法繳納仲裁費用。
仲裁費用包括案件受理和處理費。收費的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物價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當事人交納仲裁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規定向仲裁委員會申請緩交或者減免。
[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