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兒童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3-03-21 16: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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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兒童論文

篇(1)

1.1調查內容

一是進行留守兒童監護人問卷調查,調查內容為監護人兒童營養知識、態度、行為以及留守兒童不良飲食行為,均由保健醫生詢問后填寫。二是對234名兒童進行體檢并評價其生長發育狀況。

1.2資料

處理全部資料均輸入Epidata數據庫,應用SPSS軟件進行統計分析

2結果

(1)調查的234名留守兒童中男童130人

女童104人,127名有營養不良與發育遲緩現象,其中52名體重低下,75名發育遲緩。5歲以下留守男童體重低下26人(占20.0%),發育遲緩37人(占28.5%);女童體重低下26人(占25.0%),發育遲緩38人(占36.5%)。

(2)留守兒童監護人營養知識水平與性別、年齡、文化程度有關系

監護人中女性居多,文化程度相對低于男性,營養知識水平也較男性低

(3)經統計學分析,留守兒童不良飲食行為與營養不良呈正相關

3討論

3.1留守兒童營養不良原因分析

3.1.1監護人因素

監護人營養知識水平與其性別、年齡、文化程度有關系,并對兒童飲食行為習慣有直接影響。監護人營養知識水平越高,兒童挑食、偏食等不良行為越少。

3.1.2家庭經濟因素

家庭收入水平影響兒童活動方式的形成和發展,導致其膳食結構發生變化,對生長發育和健康有直接影響。

3.2加強留守兒童保健服務

3.2.1加強營養知識宣傳

通過宣傳欄、黑板報、入戶宣講、發放小兒膳食營養手冊、定期舉辦營養知識講座、廣播電視教育、就診咨詢、保健服務等多種形式,普及兒童營養知識,對監護人存在的營養知識問題進行針對性解答,加強營養知識科學化、系統化、日常化指導,讓監護人了解如何合理安排兒童飲食種類和數量,保證膳食平衡。

3.2.2積極推廣兒童生長發育監測技術

兒童生長發育監測技術進入家庭是降低兒童營養不良發病率的有效措施,兒童保健工作者向監護人進行兒童生長發育狀況調查,是有效預防、控制兒童營養不良的重要措施之一。

篇(2)

(一)經濟支持本研究從最主要的經濟來源與支出兩方面

對農村留守兒童進行了調查分析。可以看出,目前農村留守兒童在經濟上的收入主要還是依靠父母的供養。在支出結構圖上顯示,在日常生活與學習方面的支出占據了總支出的87%。根據調查顯示,當農村留守兒童在經濟上有困難,需要得到幫助時,98%的農村留守兒童會選擇向父母求助。然而,有些父母的經濟支持功能卻嚴重不足,一旦父母在某一時期未能按時獲得經濟收益,農村留守兒童的經濟支持便會出現危機。絕大多數農村留守兒童的消費水平處在比較低的層次,他們的生活支出大多是商品性消費,即包括購買食物、衣物等基本用品,但是部分兒童會進行娛樂性消費,例如去網吧上網、添置娛樂設備、外出游玩等。

(二)生活照料在我國大部分地區

家庭一直是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照料支持的主體,而農村留守兒童在需要照料時期,由于父母的外出導致家庭作為照料主體的缺位現象。調查顯示,農村留守兒童由祖輩照料甚至同輩照料的比重相當大,大多數農村留守兒童患病時,只要不是大問題,他們都選擇自己照顧自己或讓照料者(如祖輩)照顧,而父母支持是農村留守兒童生病時最想獲得的支持。農村留守兒童的生活照料支持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兩個方面。其一是父母支持嚴重缺位。作為兒童的第一監護人,在兒童需要時父母有責任給予其最全面的照料。對于農村留守兒童而言,父母支持的嚴重缺位,造成了大多數農村留守兒童在生活起居上只能自我照顧。其二是與同輩居住的農村留守兒童生活照料支持嚴重不足。農村留守兒童中有部分是與同輩居住的。他們生活遇到的困難更多,身邊既沒有父母的支持也沒有祖輩的照顧。他們自身尚未能照顧好自己,便要開始承擔起照顧另一半的責任,生活照料嚴重不足,身心壓力大。農村留守兒童生病時的主要支持和主觀希望誰提供支持

(三)精神慰藉

精神慰藉,也稱為精神贍養指的是關心和重視農村留守兒童的心理上、精神上的需求,并通過一些途徑去滿足其需求。本研究根據當地農村留守兒童的實際情況制定了《農村留守兒童閑暇方式調查問卷》與《農村留守兒童主觀幸福感調查問卷》,從日常閑暇方式與主觀幸福感兩個維度對當地的農村留守兒童進行了調查。農村留守兒童的精神慰藉支持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休閑活動單一與精神慰藉支持嚴重缺位。首先,農村留守兒童的社會交往十分有限,其休閑娛樂基本采取在家看電視、上網玩電腦等方式。筆者在走訪中發現,該地專門針對農村留守兒童的設施、設備和娛樂場所比較缺少,僅有一所小型圖書室(在建,暫未開放)與一個文化廣場(帶籃球架,但屬于村民公共設施,許多成年人也在此運動)。其次,農村留守兒童主觀意識上十分期待親情交流與家庭溫暖。特別是處于幼齡期的農村留守兒童,他們所面臨的困難更凸顯,對父母的情感依賴也更強。

二、建議與對策

(一)以社會溫情彌補留守兒童的親情缺失

在農村留守兒童相對集中的地方,當地政府可以把握撤鄉并鎮、教育資源整合等有利時機,利用閑置資源,根據當地的留守兒童的情況,成立大小適中的“留守兒童成長大本營”、“留守兒童監護人指導站”等公益機構,全面、細致地對本區域范圍內的農村留守兒童展開摸底登記。“留守兒童監護人指導站”要定期給家長傳授關于孩子的心理、學習、生活等方面的知識,或利用留守兒童父母返鄉之際面授,或利用寫信、網絡等多種形式。政府組織牽頭整合本地高素質離退休人員,成立“農村留守兒童家成長顧問”智囊團,定期走訪農村留守兒童家庭,開展針對性地幫助與指導。

(二)“家長學校”強化家長的教育責任意識

接受義務教育是農村留守兒童的義務與權利,以此為契機,各級農村學校可以建立“家校合作”的教學管理模式,通過電話、信件等各種形式,利用現代化的多媒體網絡平臺,隨時與農村留守兒童的家長保持聯系,及時向其傳授教育方法,引導家長關注兒童心理,關心兒童身心健康。與此同時,還可以建立“一對一”責任機制,明確各位家長的責任,實施“獎懲并舉”的管理措施,強化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的教育責任意識。

(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保障

留守兒童權益作為弱勢群體的農村留守兒童,國家、政府以及相關社會團體均應提供相應的福利補貼與救助。目前在我國沿海等發達地區,已經初步建立以社會保險為主體、其他保障方式為輔助的相對完整的社保體系。而相對落后的農村地區,社會保障體系的保障力度十分薄弱。農村留守兒童的貧困現象十分普遍,然而能享受到社保體系提供的經濟支持的卻只是其中的小部分。截至目前為止,我國沒有出臺專門針對農村留守兒童的社會保障規定。少數能夠獲取社會保障自愿的農村留守兒童,大多是因為他們不只是農村留守兒童,更是殘疾、貧困等符合國家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人群。農村留守兒童作為社會的弱勢群體,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

篇(3)

本項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1)農村流動父母的決策選擇:作為流動農民的父母親是怎樣決定是否將孩子帶在身邊或留在家鄉的,他們為什么要做出如此艱難的選擇;(2)在父母監護和關愛缺失的情況下,這些留守兒童、少年所面臨的最大問題和困境是什么;(3)探討父母雙方外出打工后對這些留在家的兒童少年的生活、教育、性格行為和安全等等方面的主要影響。本項調查始于2004年6月底,至2004年10月結束。并于2005年1月進行了續訪和部分個案的回訪。我們共訪談個案150名。其中,訪談在北京打工的農村流動父母81名,農村留守兒童69名。

本項研究從多個角度探測了留守兒童的生活和生存狀態。我們的調查采取了多種方法,不僅有個別訪談,有焦點小組座談,而且大量采取了參與式活動,也與課堂教學結合,通過學生作文、給父母寫信等方式與這些留守兒童溝通。這個溝通的過程不僅是了解他們的過程,更是給予他們心理輔導的過程,是幫助他們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可以多方面透視他們的生活和需求。我們發現,雖然留守兒童沒有像流動兒童那樣引起同樣的社會關注,但是,這個群體其實更加弱勢。不論從生活狀態看,還是從心理狀態看,他們都經歷著沖突。這是一種雙重的沖突。他們更需要關注。

二、留守兒童的人口特征

(一)非直接訪談的農村留守兒童

被訪談的81位農村流動人口共有166個子女。有兩個子女的家庭占大多數,達到65%左右。最多的家庭有5個孩子。調查顯示,留守子女多于隨帶子女,留守子女占被訪談者子女總數的61%。

兒童的性別比比較低。166位留守子女中,留守男孩子為71位,留守女孩子為95個,性別比為75。農村流動父母具有重男輕女的傾向,在有選擇地決定哪個孩子留在老家時,他們更傾向于把女孩子留在老家,而把男孩子帶到城市里來。訪談個案也顯示,農村流動農民一般也傾向于把最大的子女留在家鄉,如果最大的子女是女孩子,這個子女毫無疑問地會被留在家鄉,但當大子女為男孩子而其他子女為女孩子時,他們更傾向于把大兒子帶到城市里來。

從留守兒童的年齡分布看,他們的平均年齡為12歲。其中女孩子的平均年齡為12.5歲,男孩子的平均年齡為11.3歲。從教育分布看,6~15歲小學和初中義務教育階段的留守兒童占留守兒童總數近90%左右,只有10%的留守學生在高中或者技校和職業高中讀書。

從農村留守兒童在父母外出打工后的留守時間看,他們平均在家鄉的留守時間為5.5年。父母全部外出打工后,88%的農村留守兒童已經在老家留守3年和3年以上的時間。我們在調研中發現,一般是留守兒童的父親先外出打工,在他們的生計需要幫手或有能力幫助妻子在城里又找到一份工作的時候,他們會把妻子再帶出去。在很大一部分父母全部外出的農村留守兒童中,他們一般是先由單親父母監護一段時間,然后再變成父母全部外出的留守兒童。由此看來,如果把父母有一方外出時也計為子女的留守時間的話,農村留守兒童在家鄉的留守時間會更長。

一般情況下,80%的留守兒童2個星期左右的時間能接到父母的電話,70%左右的兒童一年中能見到父母兩次,其他30%一年只能見到父母一次。

(二)直接訪談的農村留守兒童

我們共直接訪談了69名留守兒童。在河北省涿鹿縣保岱和礬山兩所中學,我們共訪談了59名父母全部外出打工的農村留守學生,其中28名男生,女學生31名。被訪談對象全部由學校幫助尋找和確定,他們是1-3年級的學生。其他10名留守兒童是在北京和其他地方尋找的樣本。

這些學生在家鄉的平均留守時間為4.9年。留守時間最長的學生為14年,自出生半年后父母就全部到北京打工。留守時間最短的為1個月,2004年9月份剛剛被父母從北京送回老家讀初中。一般情況下,95%以上的孩子一年中只能見到父母兩次,他們或者在暑假或寒假的時候去父母打工的地方,或者父母在農忙或春節的時候回老家幾天。

三、留守的決定因素

農村留守兒童留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從個體層面看,農村流動父母在城市中職業特征和就業狀態,以及他們較低的經濟地位決定了其很多子女的留守狀態。流動農民子女在城市教育中所接受的不平等的低質量的教育也對其子女的留守狀態起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從制度層面上來講,九十年代末期開始實施的對流動兒童的教育政策以及政策設計與政策執行的巨大不平衡,對農村留守兒童這個龐大的特殊群體的產生和增長起著催生劑的作用。農村留守兒童這個龐大的特殊群體的存在,一方面折射出流動農民在城市中經濟和社會的弱勢地位,同時也呼吁體制、特別是教育體制的全方位改革。

(一)收入因素

根據我們的個案調查,被訪談的80%左右的農村打工者的家庭月平均收入為1000~1600之間,其中,約一半的打工者的家庭月平均收入為1000~1300元左右。雖然家庭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情況很少,但要高于1000元以上的收入,流動農民要付出巨大的艱辛和汗水。一位賣菜的流動農民告訴我們“現在的錢是越來越難掙了。我們賣出一斤菜只能掙一毛多錢。夏天的時候不能存菜,有時候一斤菜也就掙幾分錢。能掙幾個錢全靠耗時間了”(朝陽—個案)。一位經營水果的農民說“我們賣水果風險太大,天一熱就不敢多進貨,擔心賣不出去水果爛在自己手里。夏天水果多,但掙錢難。夏天經常一天要在市場上呆十三、四個小時”(海淀—父母個案)。被訪談者家庭月收入高于2000元以上的農村打工者很少,他們主要是從事家庭裝修的包工頭或在建材市場經營建筑材料。

調查顯示,流動農民在城市里的消費支出主要有兩大部分,一部分是住——房租,另一部分是吃——食物。一般來講,大部分被訪談的農村打工者家庭每月的吃、住花費在500~800元之間。最大的經濟負擔還是住房,大約每月在300~500元之間。在我們訪談時,一些流動農民感嘆和抱怨最多的是北京的住房太貴,不到十平米的簡易房或地下室,每個月房租就要三、五百元錢。在父母焦點小組討論時,一位流動農民說“要不是房租這樣貴,我們每個月可以多節省三、五百元錢。每個月要是再多出這三、五百元錢的錢,孩子帶出來上學就夠了。說到底,就是俺們掙錢太少”(農村流動父母焦點小組討論,朝陽區)。流動農民吃、住每月花費超過一千元的家庭很少。所以,除去這些能夠維持最低生存狀態的費用,大部分農村打工者家庭每月的凈收入剩余在500-800元之間。由此可見,對于大部分農村打工者來說,他們依靠每天超負荷的工作和維持最低標準的生活來獲取有限的打工收入剩余。如果他們的孩子在城市讀書,除了城市較高的生活費用他們難以承受,城市學校高昂的學費更使他們無力承擔。

流動農民的經濟狀況決定了他們很多學齡子女只能是留守兒童。一位在朝陽區團結湖的打工者說“我們兩口子也想過要把兒子接到這里上學,只是北京的消費太高了,再加上還要交什么借讀費,一年要好幾千,只好作罷,因為我們掙得錢少,供不起。孩子自己倒是挺想過來上學,這樣還可以跟我們生活在一起。我們沒錢,沒辦法。要是每月能拿個兩千、三千的,就可以考慮把孩子接過來……近兩年,肯定不會考慮這個問題,因為自己的工作都沒保障……現在的工作不好找,弄不好,自己也得回去”(朝陽—個案)。另一個把兩個女孩子都放在老家的父親說:“我的倆個女孩一個16歲,一個13歲,都沒有把她們帶過來上學,不是因為她倆是女孩,是因為這兒花費太大,都過來養不起。她倆也想過來,只是說說而已。老二懂事,一想想爸爸掙錢不多,唉一聲說,還是在家里上(學)吧”(朝陽—父母個案)。

一位把兩個兒子接到北京而把女兒留在老家的打工者告訴我們“叫兒子過來時,我也打電話叫女兒過來上學,我跟她說,你想過來就過來吧,我們不在乎三百五百的,要不你以后說讓你兩個弟弟過來上學不讓你來,怨恨我們。她不肯來,說這兒花錢多,掙得少,怕我們掙的錢撐不住他們三個上學,她說不怨恨我們。說實在的,如果三個孩子都在北京讀書,我掙這點錢確實供養不起”(海淀—父母個案)。

在進行農村流動父母小組討論時,很多家長把子女留守家鄉歸結為經濟和收入的原因,他們在進行討論時發言說“我的女兒是10年前回老家上學的。那個時候我孩子在北京讀書,要交納很多的借讀費,我們兩個孩子都在北京上學負擔不起。所以把大女兒送回老家”,“孩子帶來照顧不過來,錢也不夠花”,“把孩子都帶過來上不起。小的孩子去年剛帶來。大的三年級了,來這里怕語言不熟悉,耽誤學習,住的地方太小,帶過來經濟上也跟不上”,“孩子在北京打工子弟學校讀到小學畢業就回老家了。因為打工學校沒有初中,當地初中借讀費太高,還有學校服裝費等等,我們上不起。賣菜一斤就能掙1毛多錢,掙錢太少。老家上學便宜,一個學期只有100多塊”,“北京掙不到錢。一提起老二就想哭,不知道她現在長多高了,身體是什么樣,現在3年沒見到她了。她一直得不到父母的關心,我們很慚愧。要是經濟許可的話,我們準備今年底把她帶到我們身邊。一家人苦也在一起”,“如果把兩個孩子都帶出來,負擔太重,吃的和住的都花費太大,負擔不起。而且我們賣菜,早起晚歸,根本沒有時間管孩子”(農村流動父母焦點小組討論,朝陽區)。

很多農村打工者用“負擔不起”,“經濟上跟不上”,“錢不夠花”,“掙錢太少”,“掙不到錢”,“供養不起”等等跟收入和經濟相關的詞語來解釋其子女留守的原因,充分說明農村打工者在城市較低的收入和經濟地位是其子女留守的最根本原因之一。

(二)職業因素

我們的調查顯示,70%以上以家庭為單位的個體經營者主要從事買賣蔬菜、水果、魚、肉、面食和其他小商品生意。他們工作時間超長,絕大多數人每天平均工作時間都在12小時以上。沒有時間和精力照顧、管理和教育孩子是很多農村打工者把子女留在家鄉的重要原因之一。以經營蔬菜者為例。他們每天早晨4~5點之間離家騎三輪車到批發市場打菜,7點左右就要開始在自由市場賣菜,一般在晚上7、8點收攤,夏天時收攤要更晚。職業特征和就業狀況迫使他們不得不把子女留在老家。有些打工者的孩子一直留在家鄉,有些孩子帶到城市后又被迫返鄉變成留守兒童。

一位在朝陽雙花園小區賣菜的安徽老鄉告訴我們“我有兩個孩子。2001年初時,大孩子放在老家,老二跟著我們在北京。我們每天凌晨2:00起床到通州區的八里橋批發市場去打貨(進菜),由于小孩子沒有人看(5歲),只得帶上,有時背在背上,有時放在車里。進來菜以后,拉到市場上去賣,小孩就放在菜攤那里照管。一般賣菜到晚上7:30以后才收攤。由于我們想念留在老家的孩子,2001年6月,我們回老家去把大孩子接到北京來住了一個月。由于我們干活的時間長,孩子經常不能按時吃上飯和睡好覺。我們苦苦撐了一個月,根本沒有辦法照顧這兩個孩子,只得把兩個孩子都送回老家。送回去的時候,孩子哭得像個小淚人,哭著喊著要跟著來北京,我們也哭。但是生活所迫,我們不得不出來謀生”(朝陽—父母個案)。

談到自己留在家鄉的孩子,一位在北京師范大學附近經營小餐館的母親含著眼淚說“我又何嘗不想把女兒帶在身邊,但是把孩子帶在身邊誰來照看啊?!我們每天從早晨忙到凌晨,像個機器一樣不停的轉,自己有時都顧不上吃飯,別說照顧孩子了。有的時候孩子放假來北京,我們也不能陪她玩,她就自己蹲在小店的門口看著過往的行人,有的時候很晚了還有客人,我們不能收攤,女兒困的實在不行了,就在空著的小餐桌上趴著睡著了。每當看到女兒這可憐的樣子,我這當媽的心里就像刀割一樣的痛”(海淀—父母個案)。

在進行父母焦點小組討論時,很多家長也把子女留守的原因歸結為:“我們工作忙,工作時間長,孩子到了北京根本沒有人管”,“我們天天在外打工掙錢,晚上回家時孩子已經睡覺,早晨離家的時候孩子還在睡覺,幾天下來有時候跟孩子也說不了幾句話。有時候不知道孩子在做什么。北京的治安不及家鄉好,還是送回老家放心”,“我們也想過要么把孩子接過來,可是再仔細想想又不現實,我們現在都是過著寄人籬下的生活,孩子來了住哪?到哪里上學?誰來照顧她?這無數的問題一直困擾著我們,讓我們感到絕望啊!”(農村流動父母焦點小組討論,朝陽區)。

雖然打工者職業影響其子女留守,但不同的職業影響也不同。一般來講,以家庭為單位的個體經營者的職業和經營場所相對穩定,也有自己狹小的獨立居住空間,他們比從事雇工的打工者稍微有條件把子女帶在身邊。而從事雇工的大多數農村打工者沒有自己獨立的居住場所,他們工作的流動性較大、不穩定,時間長則半年或幾個月換一個工作,時間短則會在一個月內就換幾個工作,或者是在幾個月內沒有找到任何工作。這些雇工的職業主要包括裝修、洗車、開電梯、家政服務和餐飲服務等等。工作和居住特點使他們更沒有條件把子女帶到城市,而只能把他們留在家鄉。有一些雇工職業如保姆,雖然有一些已婚保姆的丈夫也在北京打工,由于她們要與雇主生活在一起,夫妻兩人實際上卻過著“兩地分居”的生活,在北京并沒有一個固定的住處。這種狀況也決定了其孩子只能是留守兒童。

(三)城市打工學校條件差

訪談中,他們經常聽到流動農民把孩子留在老家讀書的原因歸結為“農村的教育質量比北京學校好”。這是為什么呢?原來,流動農民所指的“農村的教育質量比北京好”有兩層含義。一是流動農民所指的北京學校并不是北京的公立學校,而是那些大都沒有被政府批準的打工子弟學校。根據我們的調查,北京目前有300多所該類學校,正式注冊的學校只有幾所,大部分都沒有被納入北京市正規的教育體系。據統計,這類學校接收了近50%左右的農村打工者子女。北京市朝陽區有適齡流動兒童少年8萬人,約占全市總數的1/3。其中,在公辦中小學借讀的學生數為4.3萬,在未經批準的打工子弟學校就讀的有3.5萬人。朝陽區現有打工子弟學校101所,除已批準的兩所學校外,其余都未得到合法辦學批復。流動農民視這些坐落于城市里并為他們子女創造了學習條件的打工子弟學校為北京的學校。

雖然這些學校為農村打工者子女提供了最基本的接受教育機會,但他們卻普遍存在著教學管理不規范、教師流動性大和教學質量低的問題。訪談發現,一些打工者之所以把其隨帶學齡子女又送回老家變成留守兒童,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這類學校的條件差。在流動家長小組焦點討論時,許多家長反映打工子弟學校質量不好,孩子在這些學校讀書學到的東西太少,不少老師也沒有教師證。而老家的學校比打工子弟學校正規,教學質量有保證,課程設置也全面。

一位山東的打工者在兒子讀3年級時把他從打工子弟學校轉回老家讀書,他是這樣解釋的“我們老家的學校正規些,教學質量有保證,不像這里的打工學校,孩子跟我們說,他們一學期要換好幾個老師,這肯定對孩子的學習有影響。北京的教育質量不行,但學費很貴。在這,孩子上小學每學期學費要三百多,老家就二百來塊錢,將來孩子參加中考也必須回老家去考,這樣,我們兩個一合計,就決定把孩子送回老家。那時孩子也懂事了,不用俺娘操多大心”(海淀—父母個案)。

一位在海淀萬壽路賣肉的安徽的老鄉告訴我們,因為其中一個老鄉發現了打工子弟學校的質量問題,很多老鄉都把孩子轉回老家讀書。他說“我老鄉的孩子在北京打工學校讀了3年書,每次考試都是成績很不錯。可送回老家讀書時讓他做三年級的卷子,他竟平均才考了40多分。沒有辦法,老鄉只有讓孩子再從二年級重新讀。這件事情對我觸動很大。本來我和愛人工作太忙,一天工作10多個小時,根本沒有太多的時間照顧兒子的學習和生活。這樣考慮了幾個月,才決定把孩子送回老家。我們老鄉今年夏天因為那個事情的關系(孩予回家后跟不上學習),有幾個人都把孩子送回了老家”(海淀—父母個案)。

一位在2004年9月份剛剛把女兒從北京送回老家讀書的打工者說“女兒上學后就回老家了。孩子非常不愿意回去,并不是北京條件好,主要是因為想與父母生活在一起。但我們還是把她送回了老家。在北京上學的費用太高,而且課本與家鄉用的也不一致。我們家鄉也有部分孩子隨父母來北京在打工學校上學,但轉回老家后,什么也不會,功課跟不上。北京的教學質量還不如老家好”(朝陽—父母個案)。

在城市教育體制沒有給農村打工者子女教育留出就學空間的情況下,打工子弟學校為這些孩子教育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但是,由于這類學校的管理水平低,師資力量薄弱和教學設施落后等等問題,導致了學校的教育質量低下,使很多打工者子女接受著城市的邊緣教育,迫使一部分打工者子女不得不把隨帶子女送回老家變成留守兒童。在北京,農村打工者子女近一半在這類學校讀書。政府應該加大對這類學校的管理和扶持,把提高打工子弟學校的教育質量作為頭等大事來抓,使農村打工者子女也能在城市接收優質的教育。

流動農民所指的“農村的教育質量比北京好”的另外一個含義,是指北京和全國其他地區使用的課本和學制不統一,導致一些打工者孩子從北京公立學校或打工子弟學校轉回老家讀書后跟不上當地學校的教學進度。全國大部分省份在義務教育階段使用的是人民教育出版社的課本,而北京市在義務教育階段大都使用北京出版社的課本。北京市除了海淀區外,其他區、縣的小學學制是小學6年,初中3年,而被訪談的一些流動農民家鄉的小學學制是5年,初中4年。所以,他們中很多人認為,北京市的課本內容簡單,北京小學用6年的時間才能完成在家鄉5年就能完成的學習。

一位在海淀區打工但孩子在大興公立學校讀書的老鄉說“北京公立學校(大興)開的課程和我們老家的不一樣,比我們老家的課要淺的多。以前我們孩子在老家讀書時一直占前一、二名,當然在北京也占一、二名。但是,等孩子再回老家讀書,孩子的成績明顯下降,滑到幾十名。說真的,如果不是在北京折騰這一年,說不定我們家孩子都上初中了(回家后復讀了一年)。現在想起來我們都有點后悔,是我們不明智的決定,耽誤了孩子的學習。況且將來孩子參加中考還必須回戶籍所在地,考試命題也是根據老家的課程設置的,綜合各方面因素,我們決定把孩子送回老家。當時下這個決定我們也挺猶豫的,畢竟孩子還小,擔心孩子一旦離開我們適應不了,我們也不忍心,但為了孩子的學業我們也只好出此下策”(海淀—父母個案)。

由此可見,由于城市里的打工子弟學校條件差以及城市與農村學校學制與教學內容的差異,迫使一部分打工者子女由流動兒童又變成留守兒童,導致了農村留守兒童的增加。

(四)義務教育的城鄉分割

從制度層面上看,義務教育的城鄉分割是農村留守兒童群體產生的重要因素。在城鄉義務教育分割的制度制約下,流動兒童教育政策設計的偏差與不合理,以及政策設計與政策執行的巨大不平衡,導致了農村留守兒童群體數量的不斷增加。

1.流動兒童教育政策設計的偏差與不合理

政府相關部門對流動兒童教育問題的重視和關注大致始于九十年中期以后。一系列政策法規頒布的目的是為了全面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積極解決流動兒童少年的就學問題。但是,由于長期以來中國的教育體制以及相關的教育政策法規是與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相聯系,一些對流動人口子女教育的政策規定仍然沒有也很難跳出戶籍制度的制約,它的某些政策規定和條款不可能從根本上幫助解決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而且,它對今天農村留守兒童這個龐大的特殊群體的產生起著催生劑的作用。

相關政策規定對留守兒童群體的催生作用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對農村流動人口子女跟隨父母流動權利的限制。相關政策條款明確規定,流動兒童少年常住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嚴格控制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外流;流動兒童少年中凡在戶籍所在地有監護條件的,應當回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對攜有流動兒童少年者,應查詢其戶籍所在地有無監護子女上學的條件,公安機關應積極予以配合。第二,對父母來北京打工不足半年或沒有辦理暫住證的打工者子女教育權利的限制。《北京市對流動人口中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暫行辦法》指出,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且其父母在北京居住半年以上并已取得暫住證的,可以申請在本市中小學借讀,接受義務教育。很明顯,很多來北京打工不足半年或者沒有辦理暫住證的農村打工者,他們的子女在城市就學不符合政策規定的條件,被排斥在了學校的大門之外,只能回家鄉接受教育,變成留守兒童。第三,對農村流動人口子女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收取費用的不平等。北京市的相關政策規定,流動兒童少年符合在本市借讀條件的,由其父母持戶籍所在地鄉(鎮)級人民政府出具的該兒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戶籍證明、其父母的身份證、在本市的暫住證和外來人員就業證等證明材料向暫住地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上述主管部門經核準同意后,為其開具“在京借讀批準書”。流動兒童少年可持“在京借讀批準書”和原就讀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到暫住地附近學校聯系借讀,經學校同意后即可入學;流動兒童少年在本市公辦中小學借讀,學校可按照有關規定向其收取借讀費和相應的雜費。

流動兒童的教育政策對農村打工者子女的留守決策起著極大作用。相關政策規定對農村流動人口子女跟隨其父母流動權利和其他方面的制約,沒有給農村打工者理性決定其子女是“隨帶”或“留守”提供自由選擇的制度空間。同時,由于政策中收取“借讀費和雜費”的相關規定,給城市部分收取流動兒童的公辦學校高收費和多收費提供了政策性的保護,把一些農村打工者子女被排斥在公立學校的大門之外。根據相關的文件規定,北京市的借讀費和雜費標準是:流動兒童在小學就讀的費用是每學期300元,初中每學期500元。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對該政策的執行沒有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監督,城市學校對流動兒童入學收費巧立名目,收取的費用幾倍甚至十幾倍高于規定的標準,使很多農村打工者對城市學校望而生畏,或者把子女送進打工子弟學校,或者使子女變成留守兒童。

在朝陽區修鞋的農民老成的故事:老成來北京打工已經11個年頭,他的妻子在距離不是很遠的另外一個攤位修鞋。他的兒子在北京出生,也在北京長大。2002年時,兒子六歲了,到了該上學的年齡,這可愁壞了老成夫妻,因為他們知道,外地孩子在北京讀書要交納很多的錢。他們硬著頭皮先是到附近的一個公立學校問了問情況。這一問,可把他嚇壞了,學校要求一次納兩萬元錢才肯接受孩子入學。老成說,這一筆錢將是他們在外打工5、6年的積蓄,拿不起啊!夫妻倆商量了一下,決定等孩子再大一歲就送他回老家讀書。第二年真要送孩子走的時候,他們夫妻又不舍得孩子了,最后把兒子送到了附近的一所打工子弟學校讀書。半年后,這所學校搬家了,附近又沒有找到這樣的學校,再加上老成認為這類學校的質量也不過關,他們一狠心就把兒子送回了老家。老成說:“為兒子上學的事情可折騰了我不少錢。兒子剛剛回老家時他媽不放心,在家里陪了他一個多月,看著兒子習慣后她才回來。如果北京的學校能少收點費用,我省吃儉用也能交上,怎能舍得把兒子送走呢!”(朝陽—父母個案)。

一位先是把女兒帶在北京后來又把她送回老家的打工者告訴我們“為了能讓孩子接受到正規學校的良好的教育,我們不惜金錢,想方設法把孩子弄進北京公立學校(豐臺某小學)讀書。當時孩子9歲,讀三年級。后來我們只讓孩子在北京上了一年學就把他送回老家了。原因很簡單,是因為在北京公立學校讀書花費太大,什么借讀費、贊助費、學費、興趣班、課外活動費等等,這些費用超出了我們的支付能力。我記得非常清楚,我和孩子是2002年正月初八來北京的,2002年十二月份回的老家,這十一個月整整花了我們一萬兩千多塊錢”(海淀—父母個案)。另一位兩個孩子都在北京出生,但到了上學年齡把孩子送回老家的流動農民說“我家兩個孩子都是在北京生的。大女兒7歲時就送回家讀書了,當時這附近沒有打工子弟弟學校,北京的正規學校要交很多的贊助費、借讀費,要幾千或上萬塊,我們上不起。第二年,二女兒也送回家讀書了。兩個孩子都交給我爸我媽照看”(海淀—父母個案)。

在由32位農村流動父母參加的兩次焦點小組討論時,有近一半(15位)的父母把孩子留守的原因歸結為“公家學校手續多,借讀費太高,上不起。孩子要上學只能到打工子弟學校或是老家上”(農村流動父母焦點小組討論,朝陽區)。由此可見,流動兒童教育政策設計的不合理,是農村留守兒童增加的制度原因。

2.政策設計與政策執行的巨大不平衡

2003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教育部等六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文件中明確規定,農民工子女就學應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學校為主(簡稱該政策為“兩為主政策”)。為了全面貫徹國務院文件精神,很多地方也出臺相應的政策規定,并相繼取消了對流動人口子女入學的“借讀費”政策。北京市政府規定:全日制公辦學校應該成為接納流動兒童入學的主渠道,對來京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在京接受義務教育的收費與北京市戶籍學生一視同仁;自2004年9月新學年開始,全市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小學和初中,對符合來京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條件的借讀生免收借讀費;來京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程序為:家長或監護人申請、開具“在京借讀證明”、聯系就讀學校。來京務工就業農民應持“在京借讀證明”,到暫住地附近的公辦小學、初中或經批準的民辦學校聯系就讀。

毫無疑問,“兩為主政策”的頒布以及城市“借讀費”的取消,是流動兒童教育政策的巨大改革和進步,體現了義務教育的公平性原則。同時,也為更多的農村留守兒童改變留守狀態創造了有利條件和制度空間。實際上,“兩為主政策”也是建立在城市教育資源承受能力的現實基礎上。以北京市為例。最近幾年來,由于北京市小學的生源銳減,很多小學被合并。根據《北京青年報》(2003年3月25日)的報道:“近三年來,由于生源銳減,北京一直在進行小學結構布局的調整,每年撤并100多所學校,更多的北京戶籍兒童少年能夠享受優質的中小學教育。另據該報3月26日的報道:“昨天來自市教委的消息,北京今年將有12萬多名小學畢業生升入初中,比去年的15.7萬人減少約3.5萬人”。

顯而易見,近幾年來,農村打工者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的空間越來越大。一方面,政府的關注和政策干預為打工者子女教育提供了制度上的空間和保障。同時,由于近幾年一些城市小學生源下降,教育資源有很大的利用空間,這為農村打工者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提供了硬件的保證。如果城市能夠把對城市建設做出巨大貢獻的農村打工者視為他們一員的話,他們有足夠的能力和教育資源來幫助他們解決子女的教育問題。但是,由于政策設計與政策執行的巨大不平衡,現實情況并非如此。我們的調查顯示,一部分打工者子女仍然被排斥在公辦學校大門之外。某些北京的公辦學校在教育資源閑置的情況下,置國家政策規定和流動農民子女的前途于不顧,為了自己的經濟利益,壟斷城市的教育資源,通過多收費、高收費和亂收費的方式,把一部分農村流動兒童和渴望由留守兒童變成流動兒童的農村流動人口的子女排斥在城市學校的大門之外。根據我們的調查,北京市在2004年9月份取消“借讀費”后,某些學校卻打著別的旗號對外地孩子高額收取費用,每個學生從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最高的是要求一次納3萬元。如果外地人不能交納這些額外費用,學校就以沒有名額或座位為借口拒絕接受外地孩子。農村打工者告訴我們,北京有些學校也明確指出“借讀費”已經取消,但他們要收一點學生課桌費或贊助費,否則,就說沒有位子。

一位在朝陽區雙花園小區經營蔬菜的打工者氣憤地告訴我們他的經歷“從報紙上知道北京的學校今年秋季不再多收取外地孩子的錢了,我就想把孩子接出來讀書。我8月10日就到附近的小學申請,可學校說沒有位子了。但他們又說,如果我們能多交納3000元錢,還說不給發票,孩子就可以來讀書。還說這不是什么借讀費或贊助費,是自愿交納的學校建設費。我一聽就明白了怎回事,這還是對外地孩子多收費。不多交錢,他們寧愿把課桌空著。我一年也就能掙上三、四千塊錢,剩不了錢我出來打工受這苦干啥?算了,不接孩子出來了”(朝陽—父母個案)。

另一位在海淀收廢品的流動農民也告訴我們“如果北京學校不多收我們外地孩子的錢,我們掙得還能湊合著抗住讓孩子來城里讀書。我們知道9月份不多收錢的政策后,幾個老鄉合計著要把孩子接出來讀書。去找學校時,學校不讓我們老鄉幾個人一起進辦公室,要一個—個人的談。結果還是要我們多交錢,說學校經費不足。我們兩個老鄉一下子都拿不出兩千元,只有一個掏了錢的老鄉的孩子被接受……,其實那個學校的質量也不怎樣”(海淀—父母個案)。

五、留守兒童對“打工”與“留守”的評價

我們在調查中發現,農村留守兒童對“打工”及“留守”生活的評價充滿矛盾。從他們對“打工”的評價上看,一方面,留守兒童對“打工”本身并不持肯定評價,另一方面,他們又高度認同父母做出的外出打工決策;從他們對“留守”原因的理解上看,一方面,他們絕大多數人都希望跟隨父母到城市而不愿意離開父母自己“留守”家鄉,另一方面,他們又對父母的“留守”決策持理解和支持的態度;從他們對個人留守生活的價值判斷上看,雖然他們不愿意過留守生活,但他們并不認為留守生活只有消極影響和痛苦記憶。

(一)農村留守兒童眼中的“打工”

留守兒童是我國流動農民家庭遷移不斷增加所產生的一個特殊的派生群體,沒有自八十年代開始的大規模的農民跨區流動和外出打工,也就沒有今天群體龐大的農村留守兒童。那么,在父母因為外出打工而位置缺失的情況下,留守兒童本人是怎樣看待和認識自己父母外出打工的呢?在保岱和礬山兩所中學進行的留守兒童的小組討論中,我們首先讓他們討論的第一個問題是:“你認為什么是打工?父母為什么外出打工?”。

(1)“什么是打工?”

“打工就是受人剝削”(礬山組)

“是父母迫不得已的選擇”(保岱組)

“父母在城市工作,受別人的氣”(礬山組)

“就是出去受苦掙錢”(保岱組)

“到外地工作,維持家庭生活”(礬山組)

“去城里人的工廠工作,維持家庭生活”(礬山組)

“就是養家糊口”(保岱組)

“家里地少,出去掙錢”(礬山組)

“去外面掙錢,供孩子上學”(礬山組)

“是掙錢,讓孩子過上幸福的生活”(保岱組)

“不在本縣內工作”(礬山組)

(2)“父母為什么外出打工?”

“有時在外打工比在家種地收入高”(礬山組)

“讓自己家比別人家更富裕”(礬山組)

“外出打工是為了還債”(保岱組)

“為了過好日子”(保岱組)

“不去打工,家里生活會很困難”(保岱組)

“不去打工的話,僅僅依靠種地和在農村做活,根本掙不了錢”(保岱組)

“供應子女上學”(礬山組)

“讓我們有更好的生活和學習環境”(礬山組)

“打工可以使孩子有很好的前途,讓孩子上大學”(保岱組)

“父母不外出打工,姐姐就沒有辦法上大學,我也沒有辦法繼續讀初中”(保岱組)

(保岱和礬山中學農村留守兒童焦點小組討論資料)

從農村留守孩子們以上的討論中我們可以看出,他們對“打工”本身的定義和父母為什么外出打工持雙重評價的態度。很多孩子都對“打工”持一種否定評價的態度,他們用“受人剝削”、“迫不得已”、“受別人氣”、“受苦掙錢”等等字眼來描述和界定“打工”。一個礬山中學的學生在作文中寫到“我討厭打工,是它搶走了我的父母,是它讓我享受不到了同齡人所擁有的父母之愛。打工拆散了我和父母在一起的家。我現在擁有的家,它不是遠方的那個家,也不是家鄉的這個家,而是一個心家,懂嗎?一個在我和爸爸媽媽每個人心里的三口之家,一個不管分隔多遠而分不開的家”(礬山,學生作文)。在對“父母為什么外出打工”的評價上,留守兒童基本上持一種積極評價的態度。他們大多數人認為,父母外出打工是為了“過好日子”、“比別人家更富裕”、“比在家種地收入高”、“打工可以使孩子有很好的前途,讓孩子上大學”、“讓我們有更好的生活和學習環境”等等。由此可見,從個體利益上講,農村留守孩子們無論如何也不愿意和希望父母離開自己外出打工,但是,為了家庭的整體利益,他們充分理解和積極支持父母的外出打工選擇。

(二)留守兒童心中的“留守”原因

留守兒童本人又是怎樣來看待和評判自己父母做出的留守決策呢?在留守兒童的焦點小組討論中,孩子們自由表達了他們自己的看法。

“父母為什么要把我留在家鄉?”

A.礬山組:

1.在城里上完初中非回老家,沒法上初中;

2.城市里人生地不熟,找不到初中;

3.因為那里讀書特別貴,要交納借讀費;

4.一是我自己愿意留下,二是父母在外沒有定居生活;

5.父母沒有固定的工作,東奔西走,怕影響我的學習成績;

6.那里的學費太多,還要交納借讀費,家中的經濟不是太好;

7.在老家學習穩定和質量好;

8.城市壞人多。上學要交納借讀費;

9.父母在城市是臨時工,我在農村讀書可以節約一些開支;

10.父母在城市工作不會分心。在城市什么費用都比較貴,他們的工作也不是很穩定。家中有姥姥和爺爺奶奶,我在家能夠照顧他們;

11.北京上學費用太高;父母在城市特別忙,照顧不上我,也沒有固定的居住地點;

B.保岱組

1.因為把我們做子女的帶到城市開銷太大,而他們賺錢少,學費又高,要交納借讀費,所以沒有帶我們去城里;

2.因為父母掙上錢很不容易,又沒有時間照顧我;

3.因為沒有時間照顧我;

4.不想連累我;

5.我認為父母把我留在家鄉是為了讓我好好學習,獨立生活;

6.因為父母怕我在外受苦,所以不讓我出去;

7.那里開銷大,讀書要交納借讀費;

8.因為他們怕我到那里不習慣;

9.因為城市里的消費太高;

10.因為城市消費特別高,比工資還高;

11.為了多掙錢,養家糊口;

12.他們怕我到那里不習慣,受城市孩子欺負;

13.城市開支大,花銷多;

14.父母讓我在家無憂無慮的生活,不在外面受氣;

15.他們太忙。

(保岱和礬山中學農村留守兒童焦點小組討論資料)

由孩子們的上述討論可以看出,留守兒童心中對外出打工父母做出的“留守”決策主要有三方面的理解。一是打工父母的工作特征決定了他們的留守狀態。二是流動父母的經濟狀況決定了他們的留守狀態。三是因為城市里的“借讀費”迫使他們留在家鄉。另外,有的孩子把留守原因歸結為為了避免城市人對農村人的欺負和歧視,認為父母只所以把他們留在家鄉,是因為“他們怕我到那里不習慣,受城市孩子欺負”,“父母讓我在家無憂無慮的生活,不在外面受氣”。

從孩子們的討論中我們也可以看出,雖然孩子們被打工父母留在了家鄉,但他們中沒有一個人表現出遺棄感,也沒有表現出任何的對外出父母抱怨和不滿。相反,他們對打工父母的“留守決策”持積極肯定、理解和支持的態度。我們認為,這種對父母留守決策的積極認同變成了農村留守兒童“孤留”家鄉的精神支柱。

(三)留守兒童對留守生活的評價

父母外出打工使農村留守兒童經歷著父母關愛、照顧和培養教育等等方面的缺失,給他們的生活、學習和性格行為的發展帶來了極大的消極影響。那么,農村留守兒童個人是怎樣評價自己的留守生活,怎樣評價父母外出打工后對他們的影響呢?

父母外出打工對我們有哪些影響?

保岱中學焦點小組討論

好處:

1.可以培養我們果斷的判斷力;

2.可以鍛煉我們獨立生活能力,例如說洗衣服、做飯;父母外出打工了,我們就會去地里多做活;

3.父母不在家里,孩子遇事可以自己解決,學會為人處事與朋友交往;

4.遇到困難能自己解決。

壞處:

1.遇事沒有可以訴說的地方,心里的話跟父母說不上,心里很難過,畢竟只有父母才能懂孩子的內心。有苦無處訴說,有心事和受氣也無處說,孩子遇到困難無處求助;

2.大了父母和孩子間的距離;長期見不到面,感情疏遠,沒有人照顧;

3.沒有人告訴我們行為的對錯;

4.不能和父母在一起,不能和父母共享快樂或者悲傷;不能與父母共享自己開心的事情以及自己的新發現;不能與父母共享自己成功的喜悅,例如說好成績、得到老師的表揚等;也不能向父母傾訴自己失利時的痛苦;

5.孩子很想自己的父母,每次回家不能見到父母,只能看到照片,心里很難受。看其他的孩子都能和父母在一起,心里很失落。尤其到節假日的時候;

6.在學習上得不到父母的幫助和指導,上課注意力不集中,分神,光想他們;

7.生病沒有人照顧,吃飯吃不好,和別人在一起不自由;

礬山中學焦點小組討論

好處:

1.鍛煉自己的獨立生活能力,總是想著自己的行為要為自己負責;

2.生活和學習穩定,不用跟著父母在外四處奔波;

3.照顧家里的爺爺奶奶,有幫助于父母在外專心工作;

4.磨練自己的意志;

5.什么事情都會認真更好地做出判斷,沒有依賴;

壞處:

1.得不到父母的關愛,會產生我們與父母的距離;從小離開父母,讓我們感受不到父母的關心;

2.父母不能親自教育我們;約束力變小;父母不在家,沒有人管自己,會有些放縱;

3.想念父母時上課不能專心聽講,學習成績下降;學習上遇到不懂的問題,沒有人幫助我,對我的學習沒有了督促。上課時老走思想,想和父母在一起時候的開心事情;有時也是一種激勵。當想到父親在工地上那樣辛苦為了給家里掙錢,自己卻沒有好好學習,便覺得對不起父親;

4.心里事情沒有辦法告訴父母,只有自己放在心里;

5.精神上影響不小。使我們變得有些孤僻,覺得讓我從很高的地方落下來,無依無靠。

(保岱和礬山中學農村留守兒童焦點小組討論資料)

從農村留守兒童的討論中我們可以看出,兩個小組的孩子們都能用非常客觀和辨證的觀點去評價留守生活和父母外出打工對自己的影響。雖然父母缺位對他們的負面沖擊是巨大的,但是,很多孩子都能夠清楚地指出留守生活對他們積極的影響。

六、留守兒童生活的特殊形態

(一)留守兒童的監護者

農村流動父母雙方外出打工后,意味著留守兒童父母監護位置的缺失。那么,這些留守孩子跟誰生活在一起,由誰來關心、保護和照顧他們呢?訪談中我們發現,父母外出打工后,一般來講,絕大多數留守孩子與爺爺奶奶或姥姥姥爺生活在一起。通常情況下,留守兒童需要搬到這些祖輩的家里,如果祖輩一直與他們住在一起,留守兒童就不需要搬家了。有時候,留守兒童要從自己的村莊搬到另外一個村莊去。如果這些老人需要照顧幾個兒女的留守孩子,為照顧方便,孩子們一般都要搬到老人家里去住,或者在那里吃飯后再回到自己家獨居。

也有一部分留守孩子是住校生,一般是兩個星期才回家一次。據家長和留守孩子們反映,寄宿是解決父母外出打工留守兒童問題的好辦法之一。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留守兒童都有資格住校。在我們的調查地點,小學基本上都是走讀生,離學校5里遠的初中生才符合住校條件。

在父母外出打工后,農村留守兒童有四種被監護方式。一種是隔輩監護,監護人是爺爺、奶奶或姥姥、姥爺,他們是留守兒童的監護主體,在我們訪談個案中,他們占監護者總數的90%左右。他們的年齡大都在60歲以上,年齡最大的是82歲,最年輕的是53歲。這些人絕大多數人都是文盲,文化水平最高的一個監護人曾經當過小學教師。第二種監護方式是上輩監護,監護的主體是叔叔、嬸嬸,舅舅、舅媽,姑姑、姑父,姨、姨父,干爹、干媽。這類監護在我們的訪談中所占的比例不是很大,約5%左右。但是,這種監護方式存在著監護權比較頻繁流動的問題。也就是說,留守兒童的生活不像跟爺爺、奶奶或姥姥、姥爺居住在一起那樣穩定,他們有可能因為這樣和那樣的原因,如監護人也要外出打工、或者被監護者與監護者本人或是跟他們子女之間的矛盾沖突等等原因而更換監護人。第三類是同輩監護,監護者是哥哥、嫂嫂或姐姐、姐夫。這類監護者一般是年紀較輕,文化水平也較高,如果有就業信息或機會,他們隨時都會外出打工。所以,該類監護者也存在著監護權不穩定的問題。最后一種是監護缺失,也就是農村流動父母外出打工后,把監護權交付給了留守兒童自己。這類留守兒童往往除了要自己照顧好自己的生活和學習外,他們還要承擔起農業勞動力的角色—照顧好自家的農田。

(二)留守兒童的逆向監護

我們在對農村留守兒童的訪談中發現,一些孩子把他們被留在家鄉的原因之一歸結為能夠照顧爺爺奶奶或是姥姥姥爺。在對農村流動父母的訪談中也發現,他們一部分人把孩子留在家鄉的原因是能跟老人做個伴或幫幫家里老人。雖然大部分的監護者能夠給留守兒童在生活上提供一些支持和幫助,但是,由于一些監護人年齡偏大、身體有病、生活不能很好地自理等等原因,他們不但不能為留守兒童提供一些生活的照料,相反,留守兒童在洗衣、做飯、買藥看病等等方面要花很多的時間和精力去照顧監護人,這類對留守兒童的監護實際上變成了逆向的監護。

一個留守兒童個案這樣寫到“爸爸打工走了,剩下我和奶奶兩個人一起孤伶伶地生活。這是我必定要經歷的日子,因為家庭條件差,一年地里的收入也很少,我又要讀書,花錢很多,使父親承擔了很大的負擔,不得不去打工掙錢……爸爸臨走前眼含淚對我說,我的好孩子,你要聽話,留在家鄉,我去外地打工照顧不上奶奶了……你現在是我們家的支柱,你要照顧好奶奶……”(礬山—兒童個案)。

留守兒童生活的逆向監護主要有兩類情況。一類是階段性的逆向監護,比如一些孩子提到爺爺奶奶或者是姥姥姥爺患有肺病、哮喘、胃病等等,到了冬天就容易犯病,不能出門,不能下地,這時照顧老人的重擔大部分就落在留守兒童肩上。有時候為了照顧老人,他們被迫由在學校住宿變為階段性的走讀。留守兒童告訴我們“奶奶好像是59歲,身體不好,有時候還很厲害,好像是肺結核。厲害的時候,連飯也不能做,我在家,就我做,我不在,就爺爺做飯”(保岱—兒童個案)。“奶奶經常生病,一年四季都吃藥,冬天還要輸液,這個時候我就要從學校趕回來幫忙”(礬山—兒童個案)。“奶奶生病后,一家三口的飯都是我做。奶奶給我傳授了不少的手藝呢。每到周末的時候,我會改善一下伙食,包些餃子吃。當然每當這個時候,我就會多包些給同院住的大伯大娘也送些過去,畢竟在平時大伯和大娘也給我了很大的幫助”(保岱—兒童個案)。“我的衣服自己洗,回家也給姥姥姥爺洗,太大的我就洗不動了。也去地里幫他們干活,我能鋤地、拔苗,反正能做的就盡量做”(保岱—兒童個案)。

另一種是長期和持久性的逆向監護,比如有的留守兒童的親人長期患有慢性病,需要留守兒童持續性的生活護理。一位父親在外打工,母親患有精神病的女孩子告訴我們“爸爸出去打工后,家里的一切都由我一個人挑了起來。我早晨5點多起來給我和媽媽做早飯,同時還要把媽媽的中飯做出來放在電飯鍋里,因為我中午不能回家吃飯。下午放學回家第一件事情就是收拾家,然后開始做飯、伺候媽媽,去地里干活,等一切都忙完了,也就9點多了,一天天這樣下來,我已經什么精神都沒有了,學習也因此受到了影響。媽媽神志清醒的時候總會一遍遍的重復連累了我,不能給我做飯,不能給我做衣裳,還要我伺候她。媽媽心疼女兒的心情我理解,但是我一點也不覺得媽媽連累了我。這些都是我應該做的”(保岱—兒童個案)。

留守兒童生活的逆向監護不但給他們的生活增添了很大的負擔,而且給他們的學習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他們替代父母照顧老人的生活,在很小的年紀就過早地承擔起成人的責任和義務。這一切對他們現在和將來的全面成長和發展都是很不利的。

(三)留守兒童的“動態留守”

訪談中我們發現,約有一半左右的農村留守兒童都有過跟隨父母在城市流動的經歷。這里的流動不是指孩子對父母的短期訪問,而是指他們跟隨打工父母在城市生活或學習半年以上的經歷。留守兒童的留守不是靜止的,而是一種動態的留守。一般來講,在小學階段,留守兒童的留守處于動態活躍階段,他們經常處在流動—留守或留守—流動不斷交替的過程中。在進入初中階段后,兒童留守進入相對穩定的時期,很少有在初中學習階段再發生流動。這種現象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在小學階段孩子自律能力較差,很多家長反映把孩子放在老家不放心,一旦城市的條件允許,他們便會選擇把孩子帶在身邊。待孩子四、五年級稍大后再把他們送回家鄉。二是初中階段的孩子自律能力大大增強。流動父母認為,孩子上了初中后就是大孩子了,很多事情自己可以做,也能自己管好自己,在老家父母不用太操心。另外,初中階段城市的教育花費太高,絕大多數農村打工者承擔不起,而打工子弟學校的初中部又很少,質量也太差。所以很多打工者幾乎都選擇在這個階段讓子女留守家鄉讀初中。

根據訪談,我們發現有三種類型的農村留守兒童。一種是留守—流動—再留守型的留守兒童。即父母全都外出打工后,起初是把孩子留在家鄉,等父母在城市稍微站穩腳跟后,再把留守孩子接到城市(一般來講,如果這時候孩子已經讀到初中或高中,流動父母是不會再把孩子接到城市來的)。后來由于某種原因,孩子又被送回農村老家留守。第二種是流動—留守型的留守兒童。即留守孩子出生在城市或者父母外出時就被帶到城市,他們很多人在城市完成小學教育,在即將讀初中時才被送回老家留守。我們在對留守兒童的訪談中發現,這類孩子操著一口流利的普通話,他們在討論時敢于發言,也很自信。他們的言談舉止時時刻刻流露出對城市生活的留戀和向往。在同伴的眼里,他們是半個城市人,也是見過大世面的人。第三類是從未有過流動經歷的留守兒童,他們大多也去過父母打工的地方,但這只是短期滯留,而不是長期居住。與他們談起對城市的印象,他們抱怨城市的空氣不好,他們也不喜歡城市的家“又小又破,睡覺也太擁擠”(保岱中學留守兒童焦點小組討論)。他們也感到孤獨“在城里沒有同學和朋友玩”(保岱中學留守兒童焦點小組討論)。

篇(4)

采取隨機整群抽樣方法,對湖北省和河北省農村中小學留守兒童81人進行調查,其中男生51人,占63.0%;女生30人,占37.0%。

1.2工具

1.2.1焦慮抑郁量表。

采用青少年自評量表中的焦慮抑郁分量表。要求青少年對自己半年以來的情緒體驗狀況進行報告,采用3級計分,1表示“從不”,2表示“有時”,3表示“經常”。3個項目平均分數越高表明焦慮抑郁水平越高。

1.2.2領悟社會支持量表。

采用領悟社會支持量表(汪向東等,1999),該量表分為家庭內支持和家庭外支持2個維度。共12個題目,采用7點計分,分數越高,表明領悟社會支持越高。

1.3數據處理

數據分析采用SPSS20.0進行t檢驗和相關分析。

2.結果

2.1農村留守兒童焦慮抑郁得分女生高于男生

t檢驗表明,農村留守兒童焦慮抑郁得分存在性別差異,男生得分低于女生,且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t=-3.00,p<0.01)。其中男生得分平均數和標準差為(0.59±0.48),女生得分平均數和標準差為(0.96±0.62)。

2.2農村留守兒童焦慮抑郁和社會支持顯著負相關

相關分析表明,農村留守兒童焦慮抑郁得分和社會支持得分顯著負相關(r=-0.23,p<0.05)。即農村留守兒童領悟到的社會支持越多,其越少出現焦慮抑郁,社會支持是留守兒童焦慮抑郁的抑制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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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決農村留守兒童行為習慣存在問題的方法措施

(一)家庭教育方面

就目前形勢而言,我校留守兒童的比例仍呈增長趨勢,缺乏父母關愛的現象日益嚴重,這是一個事實。而作為學校,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第一,定期召開講座、會議等,更新家長們家庭教育的觀念,構建開放的活動模式,提高家長素質。向其家長或其監護人宣傳一些教育政策和方法。使他們對學校產生信任,讓家庭和學校形成一股合力,共同促進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和發展。第二,加強家庭文化建設,創設良好氛圍,讓孩子從思想上充分認識到父母外出務工的真正原因,理解父母在外打工的用意和辛苦,并將此作為自己努力學習、健康成長的動力。第三,多給孩子“情感補償”,父母要經常給孩子打電話,詢問孩子的生活、學習、心理、行為表現等情況,每逢時間較長的節假日,父母應盡量回家,或者接孩子在務工地與孩子團聚,使孩子明白,父母時時刻刻都在關心自己。

(二)學校教育方面

我校為九年一貫制學校,首先建立留守兒童成長檔案卡,內容包括學生姓名、班級、性別、年齡、父母姓名、打工地點、聯系電話、學生監護人、學習成績、行為道德、思想品質、學校幫教人等,跟蹤記錄成長情況,并組織老師與留守兒童結成一對一幫扶對象。其次,學校建立了留守兒童之家親情室,配備電腦、電話等通訊設備,制定工作制度,安排專人管理,保證留守兒童與父母的溝通聯系。最后,學校建立了網絡平臺,開通留守兒童心理咨詢專欄,定期專人解答。班級教育主要從留守兒童的生活行為規范、學習行為規范、勞動行為規范、交往行為規范、社會行為規范這五個方面入手:1.生活行為規范培養。主要涉及培養飲食起居等良好的行為和習慣。(1)召開中隊主題隊會;(2)召開家長(代管人)座談會;(3)組織家訪(電話、信件訪);(4)動員學生在校就餐;(5)每學期評選十五名勤儉節約小標兵。2.學習行為規范培養。主要包括學習紀律和學習方式、方法等方面的要求。(1)教師制定提優補差計劃及措施;(2)組織開展校內實踐活動;(3)召開中隊主題隊會(演講、征文活動);(4)每學期評選十五名學習小標兵。3.勞動行為規范培養。要求中小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形成正確的勞動態度。(1)組織開展校外實踐活動;(2)召開中隊主題隊會;(3)組織學生開展義務勞動;(4)組織勞動技能知識講座(5)每學期評選十五名勞動小標兵。4.交往行為規范培養,從待人接物的禮儀、態度等方面對學生提出要求。(1)開展“大手牽小手”服務活動;(2)召開中隊主題隊會;(3)每學期評選十五名文明禮儀小標兵。5.社會行為規范培養,包括為人處世的態度和行為方式,主要從對人對事、對國家集體、對自然界的態度和行為方式向學生提出要求。(1)召開中隊主題隊會;(2)組織社會問卷調查;(3)走進敬老院、五保戶等;(4)每學期評選十五名文明小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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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習問題由于父母在外務工的影響及各種娛樂場所的增多,尤其是網吧在農村的日益普及,使得不少留守兒童沉溺其中不能自拔。大多留守兒童在學習中缺乏主動性、自覺性。據調查,留守兒童的學習成績普遍不好。一半以上的留守兒童的學習成績處在中等以下位置。

(三)道德教育留守兒童大多跟祖輩一起生活,祖輩年齡偏大、文化層次偏低,對孩子縱容溺愛,物質生活上給予滿足多,道德和精神上約束引導少,容易造成留守兒童在思想道德上的放任自流,留守兒童容易形成一些不好的習慣和道德品行。農村留守兒童中最大的問題便是,沒有人能管得了的問題兒童。祖輩年紀大,還要種地務農,不懂孩子的生理心理狀況,難以進行針對性的教育;寄居在親戚朋友家的,主人不便對孩子進行教育;寄宿在學校的由于缺少監護人,更是忘乎所以;至于與單親生活在一起的雖然情況稍好一些,但是仍然存在有諸多問題。

二、我校留守兒童教育突出問題的成因分析

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實質上也是“三農”問題的一個表現。外出務工農民由于工作穩定性不高,收入又比較低,加之城鄉二元戶籍制度以及城市昂貴的生活成本和教育成本等已成為農民工難以逾越的鴻溝。經濟、環境、家庭和學校因素等成為不利于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的因素。

(一)經濟因素我縣地處偏僻,經濟落后。近年來隨著學生的逐步減少,學校面臨著巨大的經濟壓力,公用經費嚴重不足,應付日常開支捉襟見肘,不同程度地制約教育軟硬件條件的改善。寄宿條件較差,生活教師不全,班主任負擔較重,直接影響到留守兒童的學習和思想教育。

(二)環境因素在市場經濟大潮沖擊下,“吃喝享樂”、“金錢萬能”等不良習氣已由城市向農村蔓延。對于自制力弱、內空虛寂寞、學習成績較差的留守兒童來說,網吧、游戲廳成為他們的最佳選擇與去處,有的沉溺其間不能自拔,隨之逃學、厭學、撒謊、偷摸等行為就慢慢形成。

(三)家庭因素父母長期不在身邊,平時對子女疏于管教、缺少溝通,造成親情淡漠。隔代監護中祖輩文化程度偏低,教育觀念方式陳舊,溺愛大于教育,感情多于理智,祖輩們習慣用自己陳舊的觀念和經驗去教育孩子,教育存在缺陷。

篇(7)

農村留守兒童體育鍛煉行為的現狀及問題解決思路

1.2、研究方法

(1)文獻法。以“農村留守兒童教育”為關鍵詞,共檢索到12103篇參考文獻;以“農村留守兒童體育教育”為關鍵詞,檢索到116篇,對以上資料文獻進行分類篩選,分析與本研究相關性較高的文獻資料,為本研究提供理論支持。

(2)訪談法。對部分過年返鄉的家長進行訪談,進一步了解他們對體育鍛煉的認識,走訪部分農村小學了解學校的體育師資及體育器材。

(3)問卷調查法。以河南省濮陽市五個縣級地區10所小學的1年級至5年級7-12歲的農村留守兒童為調查對象,共發放400份,采用現場發放,學生現場填報問卷,當場回收,回收有效問卷為352份,有效率為88%。

(4)數理統計法。將文獻資料和回收的調查問卷相關的數據量化指標,通過EXCEL軟件進行統計處理。

2、農村留守兒童體育鍛煉行為

2.1、農村留守兒童業余時間安排

農村留守兒童的生活比較單調,沒有真正體會到豐富多彩的業余生活,可以看出來:農村留守兒童業余時間安排表得知,位居第1位的是做家務,有25.28%的農村留守兒童在閑暇時間做家務;19.89%的農村留守兒童在閑暇時間學習;14.49%的農村留守兒童在閑暇時間看電視;這也稱得上農村孩子的“三步曲”,尤其是生活在農村的中的女孩子,排在第6位的是進行體育運動,大部分農村留守兒童有1-2種屬于自己的體育器材,女生大部分為毽子和跳繩,可見農村留守兒童的體育運動種類比較少。

2.2、農村留守兒童對體育感興趣程度

學生只有對體育運動感興趣了,才有能有利于他們掌握一到兩項的運動技能,才能夠認識到體育鍛煉的重要性,顯示出:有37.50%的農村留守兒童對體育感興趣,這反映出大部分農村留守兒童是喜歡體育活動的,也有少部分農村留守兒童對體育不感興趣甚至是討厭。在調查部分學校時,發現墻壁上粘貼的課程表,其中有一欄是(體育或科學),有學生反映說都不是按照課程表執行的,其實他們幾乎都不上體育課,體育課大部分被其他老師占用或者上自習,沒有專門的體育教師,上體育課時都是放羊式教學,女孩跳繩、跳皮筋。所以,學生不喜歡體育課與體育教師也有一定的關系。

2.3、家長對農村留守兒童參與

體育運動的態度農村留守兒童的家長還沒有認識到體育對兒童生長發育的重要性,平均每年用于體育器材支出的費用也非常的有限。可以反映出:有62.5%的家長反對農村留守兒童參與體育運動,有88.07%的家長對農村留守兒童平均每年的用于體育支出的金額為少于49元。家長既然反對孩子進行體育鍛煉,那么平均每年用于體育支出的金額也越少。當問及家長為什么持反對的態度時,家長們說進行體育鍛煉浪費時間、耽誤孩子的學習,這說明了62.5%的家長對于體育運動的作用了解還是甚少。

2.4、農村留守兒童參與體育鍛煉的動機

我們普遍認為農村留守兒童進行體育鍛煉的目的就是單純娛樂,沒有什么明確的目的,調查顯示,56.25%的農村留守兒童參與體育鍛煉的動機是強身健體、22.73%的農村留守兒童參與體育鍛煉的動機是娛樂身心,說明農村留守兒童對體育的鍛煉健身意識較強。農村的學校的體育課程內容和教學設施還不能夠滿足學生對于體育鍛煉的需求,教師的教學水平要得到進一步的提高,學校的比賽而進行體育比賽的僅占1.70%,說明了僅有少部分農村留守兒童的體育鍛煉是被動的,應該提高他們對體育的認識,積極地進行體育鍛煉。

2.5、農村留守兒童體育參與的方式

65.91%的農村留守兒童和伙伴一起玩耍,和同伴一起玩耍有助于增進同伴之間的情感交流,也有助于他們互相了解自己的興趣愛好,對于體育鍛煉項目有多種了解,有助于發現自己的興趣愛好點,為終身體育打下基礎。也有27.27%的農村留守兒童是自己一個人玩耍,但是僅有6.82%的農村留兒童是在家人的陪同下參與體育鍛煉,對于這部分農村留守兒童來說,和家人的情感交流的方式多一些,監護人可以及時的感覺到孩子的錯誤傾向,便于及時的糾正和正確的引導。

2.6、業余時間經常從事的體育鍛煉項目

從農村留守兒童的體育鍛煉的內容上看,男生和女生之間又有很大的差別:農村留守兒童經常參與的體育鍛煉項目人數由多到少的順序依次為:體育游戲、籃球、跳繩、跑步、羽毛球、乒乓球、足球、毽子、其他,男生經常參與的體育項目為體育游戲、跑步、籃球;女生經常參與的體育項目為跳繩、毽子、體育游戲;這幾個體育運動項目對場地的要求不高,不需要太大的器材經費支出,由于農村地區的經濟條件比較落后,學校的經費不充足,受場地和器材的影響較大,絕大部分學生只有選擇這種受約束力較小的體育運動項目。

3、結論與建議

3.1、結論

(1)外出務工的父母和自己的孩子聯系時間間隔較長,農村留守兒童的隔代監護人,體育意識淡薄,經費出少;

(2)大部分農村留守兒童對體育都感興趣,但體育教師沒有通過體育課來培養農村留守兒童的體育興趣;

(3)農村留守兒童經常參與體育游戲、籃球、跳繩、跑步體育運動項目,體育器材和場地匱乏,平均每周鍛煉次數和每天鍛煉的時間不斷呈下降的趨勢。

3.2、建議

(1)學校的領導要重視學生的素質教育,德智體美勞素質要全面進行,提高學生的全面素質的發展;

(2)家長要支持孩子進行體育鍛煉以及加大對孩子體育消費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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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價值觀與教育網的整合中,搭建留守兒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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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樣訪談。

(2)攤位采訪。

(3)詢問老師。

(4)家庭訪問。

2確定調研內容

(1)留守兒童的飲食起居情況,是否有人看管。

(2)留守兒童的課余時間如何安排。

(3)留守兒童的心理健康教育。

(4)留守兒童父母的歸家情況。

(5)留守兒童與父母聯系交談情況。

(6)留守兒童對學習的看法和獲取知識的來源。

(7)留守兒童看護人類型。

3分析調研結果

通過關于留守兒童的調研工作,加之針對性的對留守兒童進行相關的輔導關懷,能夠幫助當地留守兒童打開心扉,確保留守兒童身心健康,同時積極響應了黨的號召,關心弱勢群體,致力共創和諧社會。本次調研采取訪談形式,考慮到小學生知識水平和農村的整體文化水平不高,所以將調查問卷形式的問題通過口頭詢問講訴與調研對象交流,以此保證調研的順利進行。

二農村留守兒童現狀

1安全存在問題

留守兒童的安全問題是重中之重,近年來,與留守兒童有關的案件不在少數。留守兒童的第一監護人為其父母,其父母外出打工,大多數人選擇將孩子交給其爺爺奶奶或者姥姥姥爺,他們年歲已大,對于孩子的很多方面都照顧不到,導致孩子的生活及自身安全出現問題。父母長期離家打工,偶爾回家一次也是對孩子噓寒問暖,使孩子缺乏安全教育,欠缺安全意識。拐賣兒童案、留守兒童兇殺案等案件層出不窮,究其原因,不外乎孩子孩子在學校沒有把老師的話當回事,在家沒把爺爺奶奶的“嘮叨”放在心上,對于危險沒有及時的意識到也沒有相應的安全措施。少數民族的經濟及文化等狀況相對滯后,其留守兒童出現的問題更加引起了我們的關注。

2教育存在問題

(1)情感教育問題

留守兒童由于親情和心理關懷的缺少,缺少傾訴和尋求幫助的對象,又很少與外界接觸。所以感情比較冷漠,有些性格也比較孤辟、偏激,又無人約束,因此時常與人打架斗毆。去年報載:某鎮留守兒童王某因為缺乏監管時常與人打架,最后與一伙同樣是留守兒童的不良少年發生沖突,被砍死在一網吧內。

(2)學習教育問題

知識改變命運。孩子的受教育程度在某些方面是直接關系到他們的未來的,而留守兒童的道德教育得不到父母的重視。當前的社會是一個高速發展的社會,各個方面的發展都離不開科技的進步,科技的進步離不開知識的不斷更新。有人說改革開放以來社會的進步及經濟的發展是以犧牲一代孩子的教育為代價,這個說法看似有點偏激,但是細細想來確實也有些道理。

3道德教育問題

都說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由此可見父母教育特別是道德教育對孩子的重要性。在孩子成長過程中,父母的行為方式往往是孩子一生的座標。留守兒童由于長期不能和父母在一起,缺乏及時的指點和幫助,很多事情都要自己做決定,由于小孩子是非觀念不強,一些錯誤行為和做法不能及時得到糾正,容易養成不好的習慣。

三解決留守兒童問題的對策

1建立留守兒童信息管理制度

各學校要摸清留守兒童的數量,登記造冊,建立留守兒童檔案。在建立好留守兒童檔案的基礎上,將留守兒童的個人基本情況錄入信息管理庫。

2建立留守兒童法制教育制度

主要讓“留守兒童”認知《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教育他們學法、守法,教育他們珍愛生命、遠離。

3建立留守兒童安全保障制度

各校要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層層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安全工作預案,建立“留守兒童”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留守兒童”在校期間如遇突發事件,要依法迅速采取適當的救助處理措施,并立即告知“留守兒童”的監護人和在外務工的家長,同時按規定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4建立“問題兒童”特別關愛制度

“問題兒童”是留守兒童的特殊群體,各學校要注意研究其品德、行為、學習等特殊心理現象,并針對一些留守兒童的品德行為偏差和心理障礙問題,利用“留守兒童心理輔導室”、“愛心驛站”,配備必要的專門設施,并選配好懂得心理教育的專兼職教師,大力開展心理咨詢、心理矯正活動,化解心理壓力,引導他們走過人生發展的關鍵時期。

篇(10)

由于留守兒童父母長期在外務工,與子女接觸的機會較少,因此普遍缺乏相應的家庭教育,即使有隔代親人或其他人監護,也無法彌補在親子感情上的缺失。留守兒童長期得不到父母的關愛,享受不到家庭的溫暖,與父母的直接情感交流缺乏,極易在人格發展上表現出不健全的特征,甚至導致心理疾病的發生。

(二)學校教育不到位

目前,在很多農村中小學教育過程中普遍重視文化課,忽略了留守兒童的思想品德、安全健康、道德素質以及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加之學校自身師資力量等方面的原因,在思想品德課的設置上存在不少問題,比如課時不足、經費不夠等。

(三)城鄉戶籍制度限制

城鄉二元結構的戶籍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人員的自由流動和發展,也對城鄉教育產生了重大影響,不利于留守兒童接受正常的教育。

(四)安全觀念淡薄、隱患多,極易受到傷害

留守兒童處于身心發展的轉折期,其生理和心理成長發育均不成熟,極易養成不良的行為習慣。或者參與打架、賭博、吸煙等不良活動;或者在沒有家長陪同的情況下,經常上山、下溝、游泳,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同時,他們遇到突發事件時自救能力差,導致很多留守兒童的身體、精神受到傷害的案件屢屢發生。

二、如何解決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問題

(一)加大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力度,確保教育的公平、和諧發展

要想把留守兒童列入幫扶對象,切實解決他們生活上的問題,鼓勵他們自立自強、努力學習,讓他們感受到社會大家庭的溫暖,各級政府必須加強輿論宣傳,特別是加大對《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強化社會關愛,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同時,社會熱心人士也可與留守兒童結對子,讓富有愛心、責任心的成年人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父母的角色,引導留守兒童健康成長。

(二)家長要盡可能地關心自己的孩子,充分發揮家庭監護的作用

父母要利用打工的淡季盡可能回家與孩子團聚,讓孩子感受到父母的關愛、家庭的溫暖,加強與孩子的情感溝通,鞏固親子關系,做到打工與子女教育兩不誤。實踐表明,家庭教育的過程是孩子與父母互動的過程,如果雙方實現了良好的溝通與交流,可以收到春風化雨、潤物無聲的效果。

(三)進一步完善學校教育管理機制,充分調動學校教師的積極性

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要發揮主導作用。尤其是農村學校作為直接面對留守兒童的教育單位,應該為其提供個性化、針對性強的教育,在學習、生活上予以更多的關心和愛護。第一,要把留守兒童教育和管理納入自己的工作職責和范圍,做到有目標、有計劃、有措施、有檢查、有考評;第二,要充分發揮班主任的教育管理功能,創設一個寬松和諧的班集體,發揮集體的教育功能,給予留守兒童一定的關心和愛護;第三,以“手拉手”活動為平臺,構建“手拉手”互動模式;第四,健全完善的留守兒童檔案,分類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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