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3 1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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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和意義
紡織工業是我國的傳統支柱工業之一,也是出口創匯較多的行業之一,目前我國占有15%左右的國際市場份額,是世界上最大的紡織品出口國。經過多年建設,紡織工業基本成為一個門類較齊全、布局較合理、原料和設備基本立足于國內、生產技術達到一定水平的工業部門。產業綜合發展能力不斷增強,已形成棉、毛、絲、麻、化纖、服裝、紡織機械等行業較為完整的系列體系。
紡織工業按加工的原料、產品的品種和產品的加工用途等不同,主要分為上游、中游、下游三類產業,紡織工業的上游產業主要指各類纖維生產和加工,如天然纖維的棉花、羊毛和各類化學纖維等生產領域;中游產業指紡紗、織布、染色等生產領域;下游產業主要指服裝加工等生產領域。
染色行業作為紡織工業中的中游行業,在紡織工業中起到承上啟下的作用,即將各類纖維加工制造的坯布,通過染色和印花工藝生產出各類帶色彩和圖案的織物。在染色業中,棉紡染色業是最大的行業。染色行業作為濕法加工行業,其生產過程中用水量較大,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染色廢水排放量約為每天300萬~400萬立方米,染色廠每加工100米織物,產生廢水量3~5立方米。而且,染色廢水成份復雜,含有的多種有機染料難降解,色度深,對環境造成非常嚴重的威脅。
隨著工業化的不斷深入,全球性的環境污染日益破壞著地球生物圈幾億年來形成的生態平衡,并對人類自身的生存環境存在威脅。由于逐漸加重的環境壓力,世界各國紛紛制定嚴格的環保法律、法規和各項有力的措施,我國作為世界大國,對環境保護也越來越重視,并向國際社會全球性環境保護公約作出了自己的承諾。
二、廢水處理方法分類
根據使用技術措施的作用原理和去除對象,廢水處理法可分為物理處理法、化學處理法和生物處理法三類。具體如下:
1.廢水的物理處理法
利用物理作用進行廢水處理,主要目的是分離去除廢水中不溶性的懸浮顆粒物。主要工藝有:
(1)格柵和篩網格柵是一組平行金屬柵條制成的有一定間隔的框架。把它豎直或傾斜放置在廢水渠道上,用來去除廢水里粗大的懸浮物和漂浮物,以免后面裝置堵塞。篩網是穿孔濾板或金屬網制成的過濾設備,用以去除較細小的懸浮物。
(2)沉淀法利用重力作用,使廢水中比水重的固體物質下沉,與廢水分離。主要用于(a)在塵砂池中除去無機砂粒(b)在初見沉淀中去除比水重的懸浮狀有機物(c)在二次沉淀中去除生物處理出水中的生物污泥(d)在混凝工藝以后去除混凝形成的絮狀物(e)在污泥濃縮池中分離污泥中的水分,濃縮污泥。此法簡單易行而且效果好。
(3)氣浮法在廢水中通入空氣,產生細小氣泡,附著在細微顆粒污染物上,形成密度小于水的浮體,上浮到水面。主要用來分離密度與水接近或比水小,靠重力無法沉淀的細微顆粒污染物。
(4)離心分離利用離心作用,使質量不同的懸浮物和水體分離。分離設備有施流分離器和離心機。
2.廢水的化學處理法
(1)酸性廢水的中和處理
酸性廢水處理可以用投藥中和法、天然水體及土壤堿度中和法、堿性廢水和廢渣中和法等。藥劑有石灰乳、苛性鈉、石灰石、大理石、白云石等。他的優點是:可處理任何濃度、任何性質的酸性廢水。廢水中允許有較多的懸浮物,對水質水量的波動適用性強,中和劑利用率高,過程容易調節。缺點:勞動條件差、設備多、投資大、泥渣多且脫水難。天然水體及土壤堿度中和法采用時要慎重,應從長遠利益出發,允許排入水體的酸性廢水量應根據水體或土體的中和能力來確定。
(2)堿性廢水和廢渣中和法
投酸中和法可用藥劑:硫酸、鹽酸、及壓縮二氧化碳(用二氧化碳做中和劑,由于PH值低于6,因此不需要PH值控制裝置)酸性廢水及廢氣中和法如煙道氣中有高達24%的二氧化碳,可用來中和堿性廢水。其優點可把廢水處理與煙道氣除塵結合起來,缺點是處理后的廢水中硫化物、色度和耗氧量均有顯著增加。清洗由污泥消化獲得的沼氣(含25%—35%的二氧化碳氣體)的水也可用于中和堿廢水。
3.生物處理法
利用微生物可以把有機物氧化分解為穩定的無機物的這一功能,經常采用一定人工措施大量繁殖微生物。
(1)好氧生物處理法
應用好氧微生物,在有氧環境下,把廢水中的有機物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的方法,主要處理工藝有:活性污泥法、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等,這種方法處理效率高,應用面廣。
(2)厭氧生物處理法
應用兼性厭氧菌和專性厭氧菌在無氧條件下降解有機污染物,最后生成二氧化碳、甲烷等物質的方法。主要用于有機污泥、高濃度有機工業廢水的處理。如啤酒廠、屠宰廠。
(3)自然生物處理法
應用在自然條件下生長,繁殖的微生物處理廢水的方法。工藝簡單,建設費用和運行成本都比較低,但其凈化功能受自然條件的限制,處理技術有穩定塘和土地處理法。
三、染色污水處理系統的工藝設計
在染色污水處理系統的工藝設計中往往遇到以下問題:(1)工程設計人員大都是僅僅了解廢水水質的情況下,根據自己的工程經驗和直覺進行設計,這樣往往造成工程缺陷,使建成的處理系統處理廢水不能達標排放;(2)在有些設計中,因為對出水的達標要求嚴格,使設計出的工藝建設費用和運行費用偏高;(3)在許多現有的處理系統中,由于所要處理的水質發生改變,原有工藝不能針對目前的水質進行有效的處理。以上的這些都涉及到污水處理系統的優化改造和優化管理運行問題。
如何優化污水處理工藝,降低污水處理成本,提高污水處理效果,對于污水處理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必須指出的是,染色廢水處理系統的優化改造是一個非常錯綜復雜的問題,從目的上它不僅要基于污水水質分析,按照技術和經濟的要求,在條件允許的范圍內,利用各種方法,找出最佳的設計工藝方案,并在設計工況條件下,找出最佳的設施組合和最佳工藝參數,而且還要在污水的成份和水量一定幅度變動的情況下,找出相應的優化運行措施和最少運行成本。而在各染色廢水水質各異、水量大小不一的實際工況下,要求得到一個能嚴格意義上普遍性的染色廢水優化處理系統是不可能的,某一污水處理系統可能對某企業的廢水處理是最優,但它對其他的染色廠可能就并不能做到最優,因此本論文對染色廢水處理系統優化研究只是為提出一個系統優化改造和優化運行的概念和思路,并不是要提出一個能對所有染色廢水有最優處理效果的處理系統。
四、系統工藝改造的總體思路
污水處理廠廢水的水質為含有一定量難生物降解物質和顏色的有機廢水,各染色子行業排放的廢水所含污染物質不同,其相應的治理工藝流程也不同。對染色廢水處理,工程上一般用物化法和生化法或兩種方法相結合的處理方法。物化處理有見效快、水力停留時間短的優勢,但其處理費用高、污泥產量大、污泥處理困難、存在二次污染的隱患。雖然臭氧氧化、活性碳吸附、電解等方法有較好的脫色效果,但它們較高的運行費用卻使廠家無法承受。但前述的幾種方法都具有穩定性好的特點。生物處理因具有處理成本較低,并能大幅度去處有機污染物和一定色度的特性使得染色廢水治理采用生物治理作為主要治理單元己成為共識。但結合園區污水處理廠目前的運行現狀及操作工人素質,為確保污水處理廠處理出水的穩定達標排放,因此改造擴建工藝的設計思想以強化物化處理的原則,以生物處理工藝為重心,盡量提高強化生物處理的作用。鑒于污水處理廠接受的染色廢水綜合性廢水,是典型的難生化降解的有機廢水,水質性質有其特殊性,而且各有關企業生產廢水排放的水質水量的不穩定性,以及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成本及運行負荷。因此必須要有針對性的廢水處理工藝,才能達到較好的處理效果。在選擇處理工藝前,應在分析廢水水質及其組成及對廢水所要求的處理程度的基礎上,確定各單元處理方法和改造工藝流程,以驗證改造工藝的有效性。
五、結論
印染生產廢水可生化性差,原污水處理系統又存在著設計、施工不盡合理,管理水平落后等缺陷,從而造成了處理出水污染指標達不到排放標準,運行成本高等后果。染色廢水處理系統的優化改造本身就是一個非常錯綜復雜的問題,而作為集中式染色廢水處理廠的優化就更加困難了。從目的上它不僅要在污水水質分析的基礎上,按照技術和經濟的要求,在條件允許的范圍內,利用各種方法,找出最佳的設計工藝方案。并在設計工況條件下,找出最佳的設施組合和最佳工藝參數,而且,還要在污水的成份和水量大幅度變動的情況下,找出相應的優化運行措施和最少的運行成本。但由于客觀條件的諸多限制,并且各種印染廢水水質各異,水量大小不一的設計情況下,要求得到一個能嚴格意義上普遍性的染色廢水優化方法十分困難,某一污水處理系統可能對某一區域內的廢水處理是最優的,但它對其他的企業可能就并不能做到最優。因此,在加強技術創新和知識創新的同時也要為保護我們僅有的水資源提高人類意識,轉變觀念,為創造一個更好的環境多做努力。
實踐證明,在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過程中,水文地質問題始終是一個極為重要但也是一個易于被忽視的問題。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水文地質和工程地質二者關系極為密切,互相聯系和互相作用,地下水既是巖土體的組成部分,直接影響巖土體工程特性,又是基礎工程的環境,影響建筑物的穩定性和耐久性。至于容易被忽視,是在實際的勘察工作中,在勘探成果內因為很少直接涉及水文參數的利用,水文地質問題往往只被認為是象征性的工作,在勘察中大多只是簡單地對天然狀態下的水文地質條件作一般性評價。在一些水文地質條件較復雜的地區,由于工程勘察中對水文地質問題研究不深人,設計中又忽視了水文地質問題,經常發生由地下水引發的各種巖土工程危害問題,令勘察和設計處于難堪的境地。為提高工程勘察質量,在勘察中加強水文地質問題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在工程勘察中不僅要求查明與巖土工程有關的水文地質問題,評價地下水對巖土體和建筑物的作用及其影響,更要提出預防及治理措施的建議,為設計和施工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質資料,以消除或減少地下水對巖土工程的危害。
1、工程地質勘察中水文地質評價內容
在以往的工程勘察報告中,由于缺少結合基礎設計和施工需要評價地下水對巖土工程的作用和危害,總結以往的經驗和教訓,我們認為今后在工程勘察中,對水文地質問題的評價,主要應考慮以下內容:
(1)應重點評價地下水對巖土體和建筑物的作用和影響,預測可能產生的巖土工程危害,提出防治措施。
(2)工程勘察中還應密切結合建筑物地基基礎類型的需要,查明有關水文地質問題,提供選型所需的水文地質資料。
(3)不僅要查明地下水的天然狀態和天然條件下的影響,更重要的是分析預測在人為工程活動中地下水的變化情況,及對巖土體和建筑物的反作用。
(4)應從工程角度,按地下水對工程的作用與影響,提出不同條件下應當著重評價的地質問題。
2、重視巖土水理性質的測試和研究
巖土水理性質是指巖土與地下水相互作用時顯示出來的各種性質。巖土水理性質與巖土的物理性質都是巖土重要的工程地質性質。巖土的水理性質不僅影響巖土的強度和變形,而且有些性質還直接影響到建筑物的穩定性。以往在勘察中對巖土的物理力學性質的測試比較重視,對巖土的水理性質卻有所忽視,因而對巖土工程地質性質的評價是不夠全面的。
巖土的水理性質是巖土與地下水相互作用顯示出來的性質,而地下水在巖土中有不同的賦存方式,不同形式的地下水對巖土水理性質的影響程度有所不同,而且影響程度又與巖土類型有關。
結合水是地下水在粘性土中的主要賦存形式,在砂土中含量甚微。結合水尤其是弱結合水與粘性土相互作用時顯示出來的性質如可塑性、膨脹性、收縮性等歸為粘性土的物理力學性質,因其受強力束縛,活動范圍極為有限,對巖土的動態水理性質影響較小。
3、全面了解地下水引起的巖土工程危害
地下水引起的巖土工程危害,主要是由于地下水位升降變化和地下水動水壓力作用兩個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地下水位變化可由天然因素或人為因素引起,但不管什么原因,當地下水位的變化達到一定程度時,都會對巖土工程造成危害,地下水位變化引起危害又可分為三種方式:
(1)水位上升引起的巖土工程危害。潛水位上升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其主要受地質因素如含水層結構、總體巖性產狀;水文氣象因素如降雨量、氣溫等及人為因素如灌溉、施工等的影響,有時往往是幾種因素的綜合結果。
①土壤沼澤化、鹽漬化,巖土及地下水對建筑物腐蝕性增強。
②斜坡、河岸等巖土產生滑移、崩塌等不良地質現象。
③一些具特殊性的巖土體結構破壞、強度降低、軟化。
④引起粉細砂及粉土飽和液化、出現流砂、管涌等現象。
⑤地下洞室充水淹沒,基礎上浮、建筑物失穩。
(2)地下水位下降引起的巖土工程危害。地下水位的降低多是由于人為因素造成的,如集中大量抽取地下水、采礦活動中的礦床疏干以及上游筑壩、修建水庫截奪下游地下水的補給等。地下水的過大下降,常常誘發地裂、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以及地下水源枯竭、水質惡化等環境問題,對巖土體、建筑物的穩定性和人類自身的居住環境造成很大威脅。
(3)地下水頻繁升降對巖土工程造成的危害。
地下水的升降變化能引起膨脹性巖土產生不均勻的脹縮變形,當地下水升降頻繁時,不僅使巖土的膨脹收縮變形往復,而且會導致巖土的膨脹收縮幅度不斷加大,進而形成地裂引起建筑物特別是輕型建筑物的破壞。
地下水在天然狀態下動水壓力作用比較微弱,一般不會造成什么危害,但在人為工程活動中由于改變了地下水天然動力平衡條件,在移動的動水壓力作用下,往往會引起一些嚴重的巖土工程危害,如流砂、管涌、基坑突涌等。流砂、管涌、基坑突涌的形成條件和防治措施在有關的工程地質文獻中已有較詳細的論述,這里不再重復。
水文地質工作在建筑物持力層選擇、基礎設計、工程地質災害防治等方面都起著重要的作用,隨著工程勘察的發展,其必將受到越來越廣泛的重視,切實做好水文地質工作將對勘察水平的提高起著極大的推動作用。
二、稅收執法超越職權
在行政執法中,超越職權是指行政執法主體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超越了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范圍,或者實施了根本無權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結合稅務實踐,稅務機關超越職權的主要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一是主體越權。又分為兩種情況:1.級別越權.指下級稅務行政主體行使了應當由上級稅務行政主體行使的職權。2.業務越權。二是管轄越權。三是職能越位。四是無委托執法。
三、稅收執法侵權
基于現代法治理念,現行稅收征管法律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規范稅收征收行為,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筆者認為,近年來稅務機關在保護納稅人權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稅收執法侵權行為:一是對納稅人的參與權、知情權缺乏充分尊重。此外,稅務機關解答納稅人的咨詢還欠缺及時準確。二是回避權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實。三是侵犯納稅人的信賴利益保護權。具體表現在:對納稅人的同一行為,主管稅務機關和稽查部門往往意見不一,相互矛盾,使納稅人無所適從;對于下級稅務機關的執法行為,上級稅務機關在檢查工作時,往往以糾正錯誤為名進行“秋后算賬”,讓納稅人感到稅務機關出爾反爾,這既損害了納稅人的信賴利益,又影響了稅務機關的誠信執法形象。
四、稅收執法依據錯誤
一是違背合法行政原則要求,在稅收執法中,不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只依據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由于規范性文件對人民法院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因而在行政訴訟中稅務機關存在敗訴的風險。二是法律適用錯誤。本應引用A法的有關規定,但卻錯誤地引用了B法的有關規定。三是條款引用“張冠李戴”。有的稅收執法人員,不懂得如何正確識別法律的條、款、項,導致具體法律條文引用錯誤.本應屬于“項”的規定,卻錯誤地作為“款”予以引用。四是忽視法律的立、改、廢。在稅收執法中,引用了過時的、已被廢止、撤銷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而未引用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五是違背“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作出了不利于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處理、處罰決定。
五、稅務案件定性不當
一是違反稅權法定、法律保留和法律優位原則,當稅法無明文規定時,錯誤地采取了權力本位觀,作出了影響納稅人權利和義務的決定。二是案件定性不準。例如,虛開發票偷稅行為,同時構成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和《稅收征管法》,根據規定,應按偷稅行為處罰,但執法人員卻定性為未按規定開具發票或者按偷稅和未按規定開具發票并罰。三是定性時未充分考量全案情況,作出了片面的認定。六、證據收集不充分、不合法
稅收行政執法證據指的是稅收行政執法主體在對稅務行政管理相對人實施法律、法規、規章的措施和手段時所依據的事實和材料。在日常稅收執法中,證據收集風險主要有:一是不收集證據,憑經驗執法。二是證據收集不充分或者違背證據的“關聯性”要求,所收集的證據與處理、處罰決定中闡述的違法事實不存在因果關系。三是證據收集方式不合法。四是先處理,后取證。在作出處理、處罰決定后才補充收集證據。五是證據制作不規范,未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有關證據收集、制作的規范化要求。
七、自由裁量權濫用
現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賦予了稅務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寬泛的自由裁量權。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稅收執法人員千差萬別,個人素質和價值取向的不同會導致對法律規范的理解偏差,從而產生自由裁量權濫用的執法風險。行使自由裁量權錯誤主要表現在:一是違反比例法則。即行政處理手段與違法行為造成的危害性不成比例,在稅務行政處罰上體現為違反“過罰相當原則”。二是有多種行政手段能達到行政目的時,采取了損害納稅人權益的方式。三是考慮了錯誤的和不相干的因素。例如,執法人員因納稅人陳述申辯而錯誤地認為納稅人態度不好,從而對納稅人實施了加重處罰。四是背離既定的慣例。五是行使自由裁量權未說明理由。當前,稅務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普遍存在的問題是作出處罰決定沒有詳細陳述理由,即沒有對納稅人的違法行為、違法情節、方法和手段、社會危害程度、主觀惡性和陳述申辯內容等進行綜合分析評價,因而,行政處罰決定讓納稅人難以信服。
八、行政復議處理不當
一是不作為。包括:無正當理由不受理,不審查、不答復,無正當理由超期不作復議決定、不在合理期限內確認復議擔保的效力性等。二是復議機關未全面客觀調查取證。僅從證明被申請人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角度收集證據。三是復議決定未準確告知申請人提訟的時間和具體對象,引發訴訟時效爭議。四是復議機關在避免當被告心理的驅動下,違法作出復議決定。
物業稅建設涉及面廣,要解決的問題既多又雜。它對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穩定持續發展,甚至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宏觀經濟健康穩定發展都會產生重要影響;物業稅制建設對財政收入和稅制格局的變化,對地方稅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對居民收入分配的調節,縮小貧富差距,對促進房地產的有效合理使用,對建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都將產生較大而深遠的影響。物業稅制建設不僅要研究解決稅權、稅負、稅費合并問題,還要研究解決征稅范圍(包括納稅人和征稅對象)、計稅依據、稅率、減免稅等稅制問題,同時要研究解決物業稅征收管理方法及配套措施,以確保物業稅各項政策得到正確貫徹執行,不斷提高物業稅征收率問題。
物業稅制規劃和建設應當首先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決議提出的“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穩步推進稅收改革”的原則;其次要貫徹“稅制統一、稅權下放、調節收入、節約資源、便于征管”原則。物業稅制建設的目標應當是:將物業稅制建設成國家稅制體系中的重要稅種,地方稅體系中的主要稅種,省以下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超過50%),能發揮聚財和調節分配的稅收職能作用,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提高房地產有效管理利用水平,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既能與國際財產稅制相銜接,又符合中國國情的稅制。
物業稅制建設的方法應當是研究規劃,制定方案,進行試點,改進完善,全面施行。研究規劃,就是要動員和組織財稅理論界、財稅部門、政府土地房屋管理部門和社會上關心物業稅制建設的人員對物業稅制建設中的問題從理論上、實踐上進行研究,先做出總體規劃,在此基礎上對各個階段要解決的專題問題進行專門研究。提出幾套方案;制定方案,就是綜合備方案的優劣制定一套比較可行的方案;進行試點,就是將上述方案選擇部分地方進行試點,對試點方案進行檢驗;改進完善,就是根據試點的情況對試點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全面施行,就是將通過試點修改和完善的方案在全國推廣施行。推廣試行也可先大城市及郊縣,后中小城市及郊縣、鄉鎮、工礦區,再到其他縣、鎮及農村。
物業稅制建設的步驟應在統籌規劃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改革的輕重緩急、難易程度、國家宏觀調控要求,社會各界及房地產擁有者和使用者對房地產稅制改革的接受程度等各方因素,科學安排改革的步驟:
在稅費的合并方面,目前,房地產涉及的稅種有交易環節的營業稅、城建稅、印花稅、契稅、土地增值稅;收益環節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保有期間的城市房地產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收費上有稅務部門征收的教育費附加以及規劃,國土、建設部門征收的有關費用。物業稅制建設在稅費合并方面可以分四步走:
第一步,合并房地產保有期間的稅種,將內外稅種合并,房屋和土地稅種合并,即把城市房地產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并建立新的物業稅。
第二步,在第一步建設到位并正常運行一段時間后,將房地產交易環節的部分稅種并入物業稅,即將契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并入物業稅,增加物業稅收入規模,提高物業稅收入在地方財政收入中的比重。
第三步,在第二步改革到位并正常運行一段時間后,將國家對房地產交易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并入物業稅(包括教育費附加),進一步擴大物業稅收入規模,使物業稅成為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第四步,停征房地產交易環節的營業稅、城建稅,或降低房地產交易環節的營業稅、城建稅稅負,適當提高物業稅稅率,鼓勵房地產流通,促進房地產市場發展,提高房地產利用率,減少空置房屋,節約土地資源。通過稅費合并,達到整合稅種、規范稅制、穩定收入的要求,使物業稅成為地方稅體系中的主要稅種。對物業經營所得征收的所得稅是否并入物業稅應當慎重研究,筆者意見是不擬將所得稅并入物業稅。因為,所得稅是對物業經營所得的征稅,有所得則征,沒有所得不征,所得多多征,所得少少征,以物業稅取代所得稅,不利于發揮所得稅的職能作用,不利于多環節調節收入分配、公平稅負。物業保有期只有對外經營才有所得,如果把物業經營所得征稅并入物業稅,那么,對物業經營收入征收的營業稅、城建稅等是不是也應并入物業稅,這樣就混淆了物業保有和經營不同稅收的性質作用,是不可取的。
在擴大征稅范圍方面。這里說的物業稅征稅范圍包括物業稅納稅人的范圍和物業稅征稅對象的范圍,以及物業所在區域的范圍。現行房地產有關稅種納稅人范圍,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擁有房地產的單位和個人。對行政事業單位房產和居民自行居住用房產免征房產稅。物業稅的征稅對象范圍主要是指征稅區域范圍內的土地和房產。物業稅的地域范圍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物業稅制要發揮其聚集財政收入和調節分配的職能,就必須在現行房地產稅制基礎上擴大征稅范圍,增加征稅覆蓋面,以達到寬稅基的要求。在物業稅制建設過程中,應當考慮實際情況,逐步擴大征稅范圍。擴大征稅范圍也可考慮分三步進行:
第一步,取消現行房地產稅對事業單位擁有的房地產和居民個人擁有的別墅等少數高檔住房的免稅優惠,征收物業稅。從稅收上配合國家宏觀調控,控制建造別墅等高檔住宅,提高高檔住宅保有期的成本,節約土地資源,調節部分收入。
第二步,在第一步成功實施的基礎上研究擴大對居民擁有普通住宅的征稅問題,進一步縮小減免稅范圍,按照低稅負的原則確立居民普通住宅的稅負,同時使物業稅收入規模得到擴大。這一步改革,要慎重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要在大多數居民有負擔能力、能承受、能理解的前提下進行,不能操之過急,不能因改革影響穩定,影響房地產市場發展。
第三步,實行由城市到農村的改革。把物業稅征稅區域從城市擴大到農村,這是由于一方面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在向農村延伸、擴展,衛星城鎮在增多。另一方面,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加注意健康和環保,農村的度假村、別墅和其它商品房將迅速發展,如對農村房地產不征稅,將不利于節約土地資源和環境保護,不利于農村公共設施的建設,不利于統籌城鄉協調發展,不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物業稅征稅范圍在由城市向農村擴大的過程中,要穩步進行。農村、農民、農業問題不僅僅是經濟問題,更是重大的政治問題,物業稅范圍擴大到對農村房產和土地征收,要堅持不能增加絕大多數農民的負擔,不能增加農民種植業、養殖業成本,不能影響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原則。因此,物業稅征稅范圍擴大到農村,也應分為三步進行:
第一步,把物業稅征稅范圍首先擴大到大城市郊區。因為這些大城市郊區房地產已發展到了相當的規模,房地產市場較為活躍,房地產價格到了一定的水平,郊區農民較為富裕,有一定的負擔能力,加之宏觀上要求對這些城市房地產市場進行調節,這些城市也是當前房地產宏觀調節的重點。
第二步,將物業稅改革由大城市郊區擴大推廣到中小城市郊區和旅游風景區及周邊地區,通過這一步改革擴大物業稅規模,增強中小城市的財力,促進中小城市公共設施的建設。
第三步,由地方政府根據區域內房地產發展規模和房地產市場發展情況,綜合考慮調節收入、節約土地資源等多種因素,確定物業稅進一步擴大的區域。在這一步要慎重研究對農村哪些土地和房屋應當征稅,對農村房地產征收物業稅要與各地農村房地產的發展規模和市場發展相適應,要綜合考慮農村、農民、農業問題,要有利于農村農業發展,合理界定農民擁有房屋征稅范圍。
在改進和完善計稅依據方面。計稅依據有多種選擇,包括房地產建造原價、凈值、租金、評估價或房屋土地的面積等。評估價一般又包括市場交易平估價、重置成本評估價、市場收益評估價等,我國房產稅和城市房地產稅計稅依據為房屋建造原價,對用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為土地使用面積。將現行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并建立新的物業稅后:
第一步,不論房地產是否出租還是自用,均以房地產原價為計稅依據,對土地也不再另按面積征稅。這樣做繼承了現行房產稅對自用房產的征稅辦法,盡管不盡合理,但簡便易行,征收成本較低。
第二步,要有計劃、有步驟積極研究探索按評估價征稅問題:
一是要總結當前模擬評稅試點經驗,不斷完善模擬評稅辦法;
二是要學習借鑒國際上一些好的做法,根據各地不同情況和房地產不同類別,確定房地產價格的評估程序、方法和標準;
三是明確評稅主體及評稅主體在確定房地產評估值中的地位、法律效力及相關職責。房地產價值評估是一個專業性、技術性非常強的工作。
目前世界各國和地區在征收房地產稅時,對房地產價值的評估主要有兩種做法:
一是由稅務部門直接評估并按自行評估的房地產價值征收房地產稅,如美國、香港等。
二是由國土房產管理部門或由其委托中介機構——房地產專業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由土地房屋管理部門審核確定房地產評估價值,稅務部門不從事房地產價值評估工作,直接依據土地房屋管理部門審核確認的房地產評估價值征稅,如澳大利亞、新西蘭等。
從我國現行體制來看,擬采用第二種做法來確定評估主體。這是因為,稅務部門直接進行房地產價值評估需要成立專門機構,招聘房地產評估和信息技術專業人才,還要直接收集房地產市場信息,據了解,香港對房地產物業征收的差餉稅由差餉署征收管理。差餉署直接隸屬于財政司,是與香港稅務局平行的獨立單位,現有人員900多人,高峰時達到1300多人,而香港稅務局也只有2000多人。我們在現行情況下要成立專門的機構管理房地產稅,或在地稅部門成立專門機構進行房地產價值評估難以做到,而地稅部門就現有人員數量和素質都不能勝任房地產價值評估工作。因此,由國土房管部門或由其委托房地產評估專業機構評估房地產價值,然后由政府土地房管部門審查確認房地產評估價,稅務部門依據這個評估價征收物業稅,比較符合精簡行政機構和人員的要求,使評估工作市場化、社會化,這種方法不惜為一種較好的方法。
1增值稅轉型的主要內容
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動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所謂增值,是指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所得的收入,大于購進商品和取得勞務時所支付的金額,是納稅人在其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創造的新增價值,根據對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稅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稅制分為三種不同的類型:生產型、收入型、消費型。生產型增值稅不允許扣除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的已征增值稅,只允許扣除用于生產經營的流動資產的價值,如原材料、燃料等。因此,生產型增值稅的增值部分實際相當于國民生產總值,其稅基最大,重復征稅也最嚴重,收入型增值稅除允許扣除流動資產的價值外,還可以扣除固定資產的當期折舊價值,其增值部分實際上相當于國民收入,稅基小于生產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允許納稅人一次性扣除用于生產經營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全部價值,實際上相當于只對消費資料征稅,而生產資料不征稅,因此其稅基最小,消除重復征稅也最徹底。我國2009年1月開始實行的增值稅改革,就是將原來實行的生產型增值稅轉變為消費型增值稅,即增值稅轉型。
在全社會鼓勵投資和擴大內需的新形勢下,我國推行的增值稅轉型旨在降低企業的稅負,促進宏觀經濟的新一輪增長。其核心內容是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率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全國范圍內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其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與以前實施的增值制度相比,此次增值稅轉型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改變:
(1)允許企業新購譬如的機器設備所含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并明確:①除專門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等的機器設備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機器設備在內的其他機器設備均可抵扣;②不動產在建工程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所謂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③根據其上位法授權,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具體明確為應征消費稅的游艇、汽車和摩托車。個人擁有的上述物品容易混入生產經營用品計算抵扣進項稅,為堵塞漏洞,規定凡納稅人自己使用的上述物品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但如果是外購后銷售的屬于普通貨物,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2)對企業新購設備所含進項稅額采用規范的直接抵扣辦法,不再采用先征后退、增量抵扣的辦法,增量抵扣是指納稅人當年新購固定資產所含的進項稅額,只能在納稅人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增值稅額中抵扣,沒有新增增值稅額的不允許抵扣,而直接抵扣辦法,納稅人當年新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其應繳納的增值稅額,抵扣不完的結轉以后年度抵扣。
(3)為平衡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在擴大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抵扣范圍、降低一般納稅人增值稅負擔的同時,調低了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負擔。把增值稅的征收率分別由原來的6%和4%統一調低到3%。
(4)與全面推行增值稅轉型改革相配套,取消了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用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同時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
2增值稅轉型對企業的影響
此次增值稅轉型對企業的影響總的來說都是利好,它一方面降低了企業的稅負,增強了企業的獲利能力,有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另一方面,在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社會經濟穩步發展等也有一定的作用。
2.1增值稅轉型對企業財務的影響
(1)實行消費型增值稅與生產型增值稅相比可以增加企業盈利。消費型增值稅允許企業購置設備的進項稅額直接抵扣,減少企業稅收支出。雖然同時降低了新增固定資產的折舊提取額造成所得稅有所增加,但總的來說企業利潤還是有所提高的,如購入價值10萬元的設備,使用壽命為10年,預計凈殘值為0,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增值稅稅率為17%,所得稅稅率為33%,在生產型增值說形式下,企業新增固定資產11.7萬元,每年的折舊額為1.17萬元,每年可使企業少繳所得稅0.386萬元,折算成年金現值為2.3724萬元。在消費型增值稅形式下,企業新增固定資產10萬元,可少繳增值說1.7萬元,雖然第年折舊額為1萬元,使企業少繳所得說為0.33萬元,折算成年金現值為2.0277萬元,比生產型增值稅形式下少0.3447萬元(2.3724—2.0277),但企業總利潤還是增加了1.3553萬元(1.7—0.3447)。
(2)增值稅轉型提升設備當年的現金流量,增值稅轉型最終通過降低產品銷售成本,來提高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后,固定資產投資的當年,由于企業可以少繳增值稅,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由于增值稅支出的大幅減少而有所上升,但以后各年的現金流量不再受增值稅轉型的直接影響,同時投資當年經營活動現金流量除了受增值稅抵扣的影響外,還有可能由于新增固定資產的作用而使凈經營活動現金流入有所增加,因當年投資固定資產對于現金支出的影響一般高于新增固定資產。而且,受其影響,融資現金流量中的利息支付也會有所上升。
2.2增值稅轉型對企業其他方面的影響
(1)有利于促進設備的更新改造和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促進產業升級,在原有的增值稅制度下,高新技術企業既要承擔多投固定資產的壓力,又要承擔多繳稅的負擔,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資者投資高新技術企業的積極性,不利于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而增值稅轉型可使技術密集型企業、資本密集型企業得到更多進項稅額的抵扣,獲得更多的減稅收入,有利于企業改進技術,采用先進設備提高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從而促進整個社會的產業改造和產業升級,優化產業結構。
(2)有利于企業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在生產型增值稅條件下,由于固定資產增值稅額不能抵扣,使許多企業不愿意更新設備,造成設備老化、技術陳舊,資源浪費、環境污染,增值稅轉型在很大程度上鼓勵企業進行投資,更新設備、提高技術,從而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同時,此次增值稅轉型中將礦產品增值稅恢復到17%,有利于礦產品的合理開發和利用,進一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3增值稅轉型下企業的應對措施
此次增值稅轉型總體上說對我國極大部分企業都是有利的,但對不同行業、企業的影響也不盡相同,一般情況下,設備、工具類固定資產投資額比較大的資本密集型企業,如橡膠制品業、印刷業和木材加工及其制品業、金屬制品業、紡織業、家俱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等,因這些企業在新稅制下能得到較大額度的進項稅抵扣,因此受益較為明顯。而一些固定資產投入較少的企業,如勞動密集企業、商業企業以及還沒有開征增值稅的交通運輸業、倉儲業、建筑安裝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等受增值稅轉型的影響相對較小。小規模納稅人在此次增值稅轉型中因將稅率統一降至了3%,也能不同程度上受到制度的激勵,獲取一定的利益,各不同行業、企業要根據自身的特點,抓信增值稅轉型帶來的有利時機,采取相應措施,促使企業長期穩步發展。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要加快設備更新、技術改造,進行產品更新換代,以省下更多的資金,增加利潤,擴大生產,同時要注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購入時機,加強發票管理等內部管理機制,配合增值稅轉型的實施以獲取更大利益,(1)采購固定資產應盡量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對除房屋、建筑物、土地等不動產以外的購進固定資產(包括接受捐贈和實物投資)、用于自制固定資產(含改擴建、安裝)的購進貨物或增值稅應稅勞務,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才能享受增值稅進項稅抵扣的政策,如果購進時不能分清固定資產用途的,也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待明確購進固定資產的用途后,再最終決定是否能進行增值稅進項稅的抵扣,(2)采購固定資產必須選擇供貨商的納稅人身份。在采購固定資產時,供貨商的納稅人身份有兩種,即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企業在采購固定資產時應選擇一般納稅人供貨商,因為這樣才能使我們獲得更多的進項稅抵扣,(2)合理選擇固定資產購入時機。因為當期進項稅額只能在當期銷項稅額中進行抵扣,未抵扣完的將結轉至下期抵扣,所以企業應在出現大量增值稅銷項稅額時期購入固定資產,以實現全額抵扣,企業必須對固定資產投資做出財務預算,合理規劃投資活動的現金流量,分期分批進行固定資產更新,以實現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速度與企業財稅目標的配合。
我們習慣于把地下水和地表水分開考慮,通常當地面開始下沉時我們才直覺到過量開采地下水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在城市的規劃中很少考慮到地下水、地上水的相互聯系。
我們習慣于把“是否能直接使用”作為水的價值的衡量標準,把污水深度處理和中水回用的意義更多地理解成直接再用的節水效益上。事實上,污水的處理深度是一個城市水系統的決策問題,不直接使用的水的價值并不比直接使用的水的價值低。世界上不只是有污水直接再生再用的成功經驗,也有通過維系良好的水圈循環來解決水源貧瘠的成功案例。中國已有案例研究顯示水域污染控制(也是水資源保護)本身也要求污水不只是達標排放,而是需要最大限度地節水和進一步的深度處理。水資源、水污染也是一個系統問題。只有把握系統本質的規律性,持之以恒,才能真正緩解水資源危機。
二、規劃和行動中的“正本清源”
水資源、水污染的規劃與評價必須要成為城市發展、經濟發展模式中的一個根本議題才能真正走向完善。
為了規范管理,設置統一的指標體系是有意義的,如排放標準、節水率、生態住宅評價體系、節水型社會指標體系等等。由于系統的復雜性和環境容量的有限,分門別類的國家級指標體系在一個區域或城市的水資源決策、管理中無法取代與地域特征和城市發展緊密結合的水系統的規劃和宏觀決策分析。
水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以及水圈的良性循環應成為各項指標體系的最高宗旨,否則會出現污水處理率、中水回用率無法反映一個地區的水資源管理是否真正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模式。深圳治水的爭論并不在于污水處理率是多少,更多的是一個地區如何建立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用水排水模式的爭論,由此可見一斑。
城市化對自然水圈帶來的量上的明顯改變是地下水減少、又得不到補償;地表水停留時間縮短,下滲和蒸發減少,徑流量增加。而在質上,則是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即水源的污染。
三、經濟發達國家的經驗和教訓
中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興建只是近二十年的事。城市雖然已經高樓林立,但在基礎設施、城市管網建設等方面仍需走很長的路才能達到歐洲一些經濟發達國家現在或幾十年前的水平。
在重視單項技術引進的同時,要加強對他們在治水方面已走過路程的研究,分析這條路還有多長和這條路是否是唯一選擇。在對策的研究上,我們必須要有充分的緊迫感,因為我們每年都有上千萬的人進入城市,因為我們每幾年在城市化道路上所走的路程是現在西方用幾十年才走過的,因為我們高速發展進程中的任何一個失誤都有可能帶來社會財富的巨大損失。城市區域中把雨水儲存、直接利用是有很大局限的。歐洲有大量實例說明,城市廣泛實施分散的雨水生態工程不僅能有效恢復、補償地下水、改善城市小氣候,而且通過減小雨水對城市管網的壓力在經濟上同樣有巨大意義。
出于對市政管網經濟性的考慮,約在一百年前,歐洲國家就有在城市區域中修建分散的雨水緩沖池的例子,用于消減暴雨徑流對排水系統構成的短時間高負荷。七十年代后,出于經濟和生態上的考慮開始實施分散的、大規模的雨水反滲地下水模式,作為城市土地硬化后對原有的雨水自然下滲進行補償。
四、挑戰與機遇
可持續發展和循環經濟的共識是近一、二十年才形成的共識,西方國家城市化的發展歷程中有成功的經驗也有失敗的教訓。城市高耗水、直腸式、末端混合處理模式建立和壯大的階段至少在時間上是與對自然資源和殖民地的掠奪、工業化高速發展與自豪、較低的城市密度、較大的環境容量這樣一個大背景同步的。特別是上世紀七十年代以來,在水生態保護上,西方也積累了很多實踐經驗。
中國大規模、高速的城市化一方面對水資源造成巨大壓力、對水的管理提出了挑戰,但另一方面,能在循環經濟的理念下,總結別人過程中的得與失,也為我們“一開始”就注重水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機遇。
城市污水控制的資金來源渠道是污水控制中的一大障礙。城市、鄉鎮擴展和老城的現代化改造是城市化發展的兩大模式,把給排水和污水控制與房地產開發有機地結合起來有可能會有效地解決資金渠道問題,因為這些基礎設施的建設從地的開發開始就得到積累,事實上,它在地價、房價中所占的比例并不高。
在這一背景下,分散的(可能在萬人規模大小)水污染控制具有很多優點和可操作性。它可以避免集中污水處理方式在城市區域發展進程中多年排污量逐步增加,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在時續上或者超前或者落后的問題,可以避免污水的遠距離輸送所帶來的經濟和管理上的困難,可以將資金來源與地產開發更好的結合起來,更有利于污水的源頭控制,將污水治理與責任群體進行更好地掛鉤。
雨水、污水控制、地表景觀水的統一規劃設計對城市區域水資源、污水控制以及資源化常常會起到決定性的作用。節水、污水盡可能的源頭控制不僅有利于水資源的良性循環,產生更多的地表景觀水,而且可把污水地下遠距離輸送成本降至最低。
2.暴雨與冰雹經常同時出現。尤其是7月的暴雨,往往是雷鳴電閃,狂風大作。先降幾分鐘到幾十分鐘的冰雹,緊接著傾盆大雨隨之而來,集水迅速匯流,2~3h后下游遭受洪災。
3.上游受雹災,下游受洪澇災害,即在暴雨籠罩范圍內成雹災,而下游地區有時滴水未降,卻易遭受洪澇災害。
4.洪水造成財產損失大。山區洪水峰高量小,洪水歷時短。由于洪峰流量大,所到之處,河水猛漲,沖毀農田、房屋、橋梁、堤壩,使水庫漫溢、決口。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全縣共決口小型水庫13座,塘壩近60座。
二、防洪措施
1.注重壩群建設,層層設防,削減洪峰。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園河流域建成了“五庫一壩”工程,即張灣、堿泉口兩座中型水庫,園河小(1)型水庫,劉灣順壩,陽山、趙壁山水保骨干壩。控制流域面積687.15km2,總庫容達4000多萬m3,可抵御千年一遇的洪水,總調蓄量2900萬m3。
作為國務院擴大內需十項措施之一,備受關注的增值稅轉型改革將減輕企業負擔1200億元。新增值稅制度將按稅制中性原則全面轉型增值稅,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稅制方面最顯著的變化即是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抵扣,這一重大變化將為生產型企業節約大量資金,解決自1994年以來一直存在的固定資產部分增值稅重復征稅問題。增值稅轉型是我國稅制改革中的關鍵問題。一直以來都是稅制改革的難點。在實行了長達五年大范圍改革試點之后,中國政府已具備足夠的改革經驗安全穩定地推廣此項改革在全國進行。
一、全面的增值稅轉型勢在必行
30年來,財政體制改革支持了財政收入與支出的增長,并且一直以高于GDP的增速增長。從1978年到2007年底,我國財政收入年均增長14.5%。2007年中國財政收入達51321.78億元,比上年增長32.4%。盡管政府出于宏觀調控的需要,高財政收入也的確為政府的經濟調控能力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無論從征收范圍還是征收方法上都存在諸多問題。自1979年來實行的生產型增值稅,由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可抵扣,存在增值稅抵扣鏈條中斷、重復征稅等問題。如固定資產進項稅計人固定資產成本,按期計入折舊費用,在繳納銷項稅額時不可抵扣。企業重復繳納增值稅,阻礙了企業硬件更新、技術進步和國內企業產業提升。
從2004年7月起,東北地區“三省一市”的八個行業開始試點增值稅轉型,2007年7月起試點范圍延伸到中部六省26個城市。從時間上講,試點推行過久對經濟的不利影響很明顯。長時間的區域試點會使增值稅抵扣鏈條中斷,破壞環環相扣的征稅機制。這必然使市場出現割裂,使得區域經濟發展條件不平衡,產業從高稅區向低稅區轉移。這在東北地區試點得到印證。各地企業紛紛到東北注冊分公司,轉移業務,從東北地區購買機器設備以求獲得政策之利。這是一種極不正常的投資轉移,會擾亂國內統一的市場。如果政府將一項普惠型的稅制改革當作地區經濟扶持政策來使用,利弊得失要權衡考慮。至少在目前來看,為區域經濟的平衡而在國內實行不同的稅收政策必然會帶來投資秩序的混亂。所以惠及全局的改革不應該長期處于區域試點狀態。
相比2007年所得稅二稅合一的改革受到外資企業極大的反對,增值稅改革則是各界一片期待。政府的一再謹慎,使改革進度緩慢,其中不排除政府的種種顧慮,也不乏相關利益部門的干擾。稅制改革進程緩慢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值稅在我國整體稅收的比重過大,改革必然傷筋動骨;二是我國的征稅手段較為落后,而生產型增值稅是三種類型增值稅中最為簡便的征稅方式。另外,前一階段投資膨脹和增值稅改革之間的關系問題也是政府猶豫的原因。
這些問題在東北三省一市與中部五省的改革方案中都已經得到了解決。
第一,財政減收的問題。增值稅作為中國第一大稅種,十多年來一直占稅收總額30%以上比例。對這項稅制的改革有牽動經濟全局的作用。中國長期實行生產型增值稅,稅率定為17%,折合消費型增值稅稅率約23%。這一實際稅率高于很多國家和地區,如印度4%和12.5%,我國臺灣地區7.5%,韓國10%,俄羅斯13%,德國16%,葡萄牙17%,英國17.5%。長期高財政收入使政府長期從社會取得大量財富。增值稅轉型將減少財政收入1200億元,相當于2008年財政收入的2.9%,財政可以接受。國家在經濟危機中普遍的降稅政策為增值稅全面轉型提供了良好的契機,有關方面不能以財政收入下降為借口,拖延改革大局。
第二,若為了遷就落后的征稅手段就維持落后的稅收體制,向企業重復征稅是顯然說不通的道理。在世界范圍內,增值稅發展的總體趨勢是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變,稅率及征管方式趨于統一簡化,稅收的分配調節作用較充分,行業稅負均衡。全球90%以上的國家實行消費型增值稅,難道我國的征稅手段與稅收人員素質落后于90%以上的國家?生產型增值稅使企業長期背負更新設備的納稅負擔,降低了企業購進固定資產的動力,阻礙了企業更新硬件與實施發展戰略。企業在國內尚難以發展壯大,就更難走出國門,成為跨國性大公司。關鍵是有關部門是否有改革的動力,有沒有讓利于企業、讓利于民的決心和勇氣。今后一段時期政府將完全改變宏觀調控方向,政府適時作出減稅政策的調整,增值稅改革就有足夠依據。
二、相關行業稅負變化分析
本次增值稅全面轉型方案最大亮點是全額抵扣、全行業轉型,取消增量限制,允許企業新購入的機器設備進項稅金全額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從大類行業來看,增值稅轉型對利潤增速影響最大的前八位大類行業是: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石油、塑膠、塑料;金屬、非金屬;造紙、印刷;木材、家具;紡織、服裝、皮毛;日用電子器具制造業;采掘業。(見表1)
顯然,增值稅轉型使大量采購設備、固定資產投入很高的行業受益,其中固定資產投資回報率較低、折舊年數較短的行業受益尤其大。
1一般納稅人實際稅負驟減
固定資產項和累計折舊減少與相應營業稅金及附加的節約,將增加企業利潤。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因折舊成本降低而導致的企業利潤增量也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利潤增長后相應增加企業所得稅費用。若以企業所得稅稅率25%計算,則企業增加的凈利潤就會達到現行會計期內公司設備折舊額的10.90%。考慮企業所得稅費用部分,增值稅改革對企業的利好收入影響凈利潤部分為75%,上繳所得稅增加部分為25%。總體而言,企業的納稅結構發生變化,調整了企業凈現金流,增加凈利潤。
由于直接采用“固定資產年末余額一固定資產年初余額”代替固定資產增加值,會低估固定資產更新的實際影響(低估幅度約為150%)。一般采用現金流量表中的“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來估算。若從分期估算固定資產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影響,企業凈利潤的影響比較均勻,第一年為當期新增固定資產金額的2.55%,以后備期均為當期新增固定資產金額的1.275%。若考慮每年都會新增固定資產產生的疊加效應(即增值稅轉型的真實效果),將造成企業新增固定資產對凈利潤的影響逐年加大。假設固定資產折舊期為10年,若以當年的新增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抵扣來估算對現金流量和凈利潤的增長,累積影響相當于當期新增固定資產金額的14.53%[17%/(1+17%)]。疊加各年投資之后,凈利潤第一年將增加當期新增固定資產額的2.55%,之后應逐年上升,正面影響逐步加大,至第10年為當期新增固定資產額的14.53%,之后保持恒定。如果按凈利潤和新增固定資產增速分別為10%或15%測算,10年中的凈利潤增幅逐漸增大,平均分別為6.62%和6.08%。如果以2007年所有上市公司固定資產的平均增速為基礎,按新增固定資產增速和凈利潤增速不變計算,10年中的凈利潤增幅逐漸增大,平均為8.21%。對有規劃地更新固定資產的一般納稅人而言,轉型帶來的利好影響長期而深遠。
2小規模納稅人稅率大幅降低
適用小規模納稅人的統一稅率調整為3%。取消按工業和商業兩類分別適用6%和4%的征收率。盡管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征稅率遠小于一般納稅人,但由于小規模納稅人進項稅額不可抵扣,實際上小規模納稅人的負稅率高于一般納稅人。此次稅改出于平衡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之間的稅負,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和擴大就業的目的,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水平大幅下調。這將減輕中小企業稅收負擔,為中小企業提供一個更加有利的發展環境。此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還將通過調高營業稅起征點等政策在稅收上進一步鼓勵中小企業的發展。2008年中國中小企業的發展出現很大困難,原材料及勞務成本普遍上漲,銀根緊縮導致融資難,下半年出口貿易額下滑等問題接連不斷。全國中小企業的大批破產仍在持續,大幅調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對緩解他們的困境有莫大幫助,為今后的發展前景創造了更多空間。
3礦產增值稅上調對礦產類企業各有利弊
礦產品增值稅由原來的13%調高到17%,更多地體現了政府保護資源、建設節約性社會的意圖,但對不同礦產類企業各有利弊。例如對有色金屬行業而言略有利好。其中對于采礦企業來說,增值稅稅率的調高意味著稅負的增加,加大了采礦企業所支付的社會成本,這樣會進一步擠壓采礦企業的利潤。其次對于冶煉企業而言,無論其從國內或國外采購精礦,由于行業內精礦價格取決于金屬價格,而金屬價格是由國際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確定,精礦價格:金屬價格×相關系數,購入精礦成本減少約3%(1,1.13-1/1.17)。最后,由于加工企業直接以金屬為原料,因此它們不會受到此次礦產品增值稅率調整的影響。對有色金屬行業提高了以外購精礦為原料的冶煉型企業的盈利。
礦產品增值稅率提高4個百分點對煤炭企業短期負面影響較大。在當前煤炭供需處于平衡狀態的格局下,消除了征稅對推高價格的憂慮,但走向了一個極端:供需緊張的行業格局使煤炭行業的承受力大打折扣。盡管增值稅是價外稅,表面看來并不影響利潤表各項目,但煤炭企業卻對增值稅率的提高難以通過價格轉嫁,會擠壓自身利潤。若不考慮其他因素的變化,增值稅率上調將影響噸煤收入15-20元左右,對純煤炭業務企業利潤的影響幅度為15%~20%,對非煤業務比重較大的企業影響幅度在10%左右。從2008年前三季度新增固定資產投資來看,可抵扣的固定資產增值稅對多數公司盈利影響很小。據從中部地區試點的26個工業城市的煤炭企業西山煤電、大同煤業、山西國陽新能、山西潞安環能、鄭州煤電、平煤股份等試行情況來看,抵扣效應的邊際貢獻不大。因此,2009年煤炭企業面臨煤價和業績下滑,可謂雪上加霜。
三、企業財務調整的建議
實行消費型增值稅,短期可普遍為企業減負、增加企業投資積極性,長期可以刺激投資,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因此,企業應作出相應調整。
(一)重新規劃長期固定資產投資
首先,企業要正確認識自身的類型及所處的階段,通過更新投資評價體系、制定合理的長期投融資計劃,為企業長期投資規劃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增值稅轉型的受益者主要是資本有機構成高的行業。在“羊群效應”下,裝備制造業作為上游產業鏈更是受益匪淺。另外,就國際貿易而言,由于增值稅轉型實際降低了產品成本,間接提高了中國制造的國際競爭力。勞動密集型、知識密集型產業以及商業批發零售業受益增值稅轉型較小。對跨行業經營的企業,應嚴格區分不同業務的界限,分清主次,統籌安排投資資金。增值稅轉型帶來的現金節余轉嫁到消費者尚需一段時間。在生產型增值稅下,企業承擔了投資的增值稅負擔。增值稅轉型后,短期內國家少收的稅款未能轉嫁給消費者而由企業自身受惠。這樣,短時期內企業在其他投資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降低了成本,增加了利潤。企業只有結合自身行業背景做好長期投資規劃工作,才能獲得高質量的長期發展。
(二)注重個別投資項目的效益評價
二、依法治稅的剛性還不足
雖然新征管法賦予了國稅機關較多行政執法手段,例如,稅款征收權、稅務管理權、稅務檢查權、行政處罰權、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等,但在實際執法中,執法的剛性還顯得不足,不少執法手段形同虛設,依法打擊力度不夠,處罰執行難以到位。由于程序較為繁瑣,基層國稅機關為避免執法風險,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在實際中很少得到運用,對于欠稅的追繳,眼光只盯著銀行帳戶上有沒有錢,對于征管法賦予的代位權和撤銷權還很少有效運用過。
三、行政執法水平和能力還不高
一是重視合法行政,忽視合理行政。這在行政處罰中表現得較為明顯。根據稅收征管法等規定,稅務機關具有很大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在實踐中,基層國稅機關在作出處罰時,通常對納稅人的違法情節、方法和手段、社會危害程度以及查處后的認識態度等行政處罰裁量情節考慮較少,錯誤認為只要合法,處50%罰款還是5倍罰款都一樣。此外,對于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在處罰決定書中沒有說明理由,不能讓納稅人信服,給人的感覺帶有明顯的主觀成分。二是對納稅人的參與權、知情權缺乏充分尊重。就目前而言,國稅機關作出有關影響納稅人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基本上還不允許納稅人查閱有關案卷,個別稅務執法人員對納稅人的核定稅款、稽查補稅異議不予以充分重視,或淡然視之,或輕描淡寫,對納稅人的參與權、知情權缺乏充分尊重。三是回避權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實。根據征管法規定,稅務人員征收稅款和查處稅收違法案件,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稅收違法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就目前稅收實踐來看,除了稽查告知了納稅人的回避權外,對于稅款征收環節還很少告知納稅人回避權,納稅人還基本上不知道可以讓稅款核定人員、行政復議人員回避。四是稅收執法缺乏誠實守信。表現在:對納稅人的同一行為,主管國稅機關和稽查部門往往意見不一,相互打架,使納稅人難以適從;對于主管國稅機關先前已經認可的行為,后來卻以糾正錯誤為名予以,給納稅人出爾反爾的感覺,這種“秋后算帳”通常會給納稅人帶來損失,而稅務執法人員的責任卻很少得到追究,從而影響了國稅機關的誠信執法。例如,曾有這樣一個真實案例,南充某縣國稅機關要對一納稅人的違法行為實施罰款行政處罰,納稅人在聽證會上辨稱,一年前國稅機關曾對該違法行為指出過但未提出要罰款,一年后,國稅機關決定對該同一違法行為實施罰款。納稅人認為,國稅機關不能出爾反爾,應當講求誠信,對先前的不處罰行為要負一定責任。五是基層執法應作為而不作為等現象普遍存在。當前基層稅務分局人員較少,加之執法程序較為繁瑣,取證困難,相當一部分稅務干部存在畏難情緒,據調查,個別單位長達十年未采取過一項稅收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個別分局兩三年內無一件行政處罰一般程序案件。
四、稅收執法監督還比較乏力
一是監督過于分散,監督主體和監督責任也不夠明確,存在多部門重復監督的現象。人人有權監督,結果人人走過場,對稅收執法的全過程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督,即使事后發現問題,造成損失已很難挽回。二是監督沒有日常化,大多是運動式的或者被動地進行,通常半年或者一年搞一次執法監督檢查,而且多是對個別環節的監督,沒有形成層級監督與結構監督,更沒形成監督體系,收效不大。三是監督不夠深入,只注重對日常稅收征管質量的微機自動監督,而對稅收政策執行情況,行政復議情況,案件查處過程情況、違章處理情況、聽證情況等重大執法行為及行政不作為情況缺乏深入細致的監督。四是重執法監督檢查,輕查處和整改。在執法監督中發現的重大執法違法活動,檢查人員往往“高抬貴手、既往不咎”,放縱違法行為,對于上次檢查出的問題進行的整改情況如何不聞不問,導致了每次執法監督檢查發現的大多是上一年度發現問題的簡單重復,影響了執法檢查績效。五是過錯追究難以嚴格執行到位。目前,各級基層國稅機關雖然建立了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稅收執法監督實施辦法等制度,但在具體執行中一些基層單位負責人護短掩錯,避重就輕現象較為突出。許多執法過錯行為本應作出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等行政處理,但卻以扣發獎金(津貼)的經濟懲戒代替了事,其結果是隔靴搔癢,沒有真正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五、納稅服務中介機構發育還不健全
當前,稅務師事務所的從業人員主要由稅務機關離退休人員、稅務機關清退的協稅員和解決就業的內部稅務干部子女組成。不少人員沒有獨立的服務意識,其政策業務水平難以為納稅人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個別甚至打著國稅機關的名義招攬業務,納稅人對此意見很大,已經嚴重影響到國稅機關的良好執法形象。
六、綜合執法環境還需要進一步改善
依法行政環境是稅收法治工作順利開展的基礎,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依法治稅的運行狀態和運行結果。南充經濟落后,財政困難,有的地方政府只重視稅收收入職能忽視了其他職能,給國稅部門下達過重的稅收任務,并將其作為對國稅部門的政績進行考核;有的地方政府為了壯大工業,改善產業結構,優化招商引資環境,干預正常的稅收執法,軟化了稅法的剛性,對稅收執法工作產生一定的消極影響。在納稅人方面,南充總體生活水平不高,普遍還處在“溫飽”水平,納稅人法律意識普遍不強,納稅自覺性缺乏,對納稅有抵觸情緒,稅法遵從度低,偷抗稅時有發生。據統計,自2005年全市開展打擊涉稅違法犯罪活動以來,全市共立稅務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223件,查處和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235人,為國家挽回稅款損失3000多萬元。在稅務部門方面,存在重視稅款征收漠視納稅人的權利的現象,為納稅人服務工作尚不到位,地區間的稅負差異明顯。比如“雙定戶”的管理上,存在的名義稅負高,實際稅負低,各地稅負差異大,農村高于城鎮,城鎮高于城市,經濟不發達地區高于經濟發達地區的現象較為明顯。在協稅護稅上,國稅機關難以得到有關部門的積極配合,信息交換制度還不健全,銀行凍結納稅人存款、扣繳稅款等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也較難執行到位,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涉稅違法行為。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結合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有關規定,筆者對全市國稅系統進一步提高依法治稅能力和水平提出以下應對措施和建議:
一、解決觀念認識不到位問題,著眼于樹立正確的依法行政觀念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依法行政作為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觀念上是一脈相承的。結合稅收工作實際,廣大基層稅收執法人員要樹立七種觀念:即:一是樹立責任本位觀,要由傳統的權力本位向責任本位轉變,要把責任分解落實到每一個工作環節,切實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侵權須賠償;二是樹立正確的收入觀,堅持按經濟發展狀況來確定稅收收入任務,“有稅不收”或“收過頭稅”都是違反稅收治稅原則的,同時,提高稅收收入質量,提高信息化運用水平,為組織收入服好務,增強收入的科技含量,努力提高宏觀稅負水平;三是樹立正確的服務觀,要堅持管理與服務并重,在執法中服好務,在服務中執好法。要在執法中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維護和尊重納稅人的權利;四是樹立正確的稅收成本觀。既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征稅,又要注重科學管稅、注意節約稅收執行性成本和稅收遵從性成本。必須加快打破城鄉“二元化”征管結構步伐,加快推進機關、基層一體化進程,大幅度收縮征管戰線,在有條件的地方推行“直線管理法”,減少管理幅度。充實城區分局管理力量,搞好重點稅源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同時,簡化手續,方便納稅,提高行政審批效能,節約稅收成本,提高科學管稅水平;五是樹立正確的誠信觀,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更是誠信經濟,除了要求市場主體講求誠信外,行政機關在經濟管理中也要講求誠信。對于國稅機關來講,講求誠信執法,還可以優化招商引資環境,吸引投資,為培植本地區稅源作出貢獻。為此,第一,要堅持誠信的稅收執法理念,使其扎根于每一個執法人員的心中。國稅機關作為一個執法機關,是否誠信關系著征納環境是否和諧,執法是否到位,公信力是否能形成,所以國稅執法人員必須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從自身做起,從現在做起。第二,各級國稅機關要結合征管工作實際,及時、準確、全面、真實地公布稅收信息,提高制定建設質量,對于規范性文件的起草,應當先行告知納稅人,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以避免實施后給納稅人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第三,對作出的已經生效的稅務行政決定,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撤銷或變更,以保障執法的相對穩定性和嚴肅性,對因法定原因而撤回、變更授益性行政行為的,國稅機關要勇于承擔責任,依法補償納稅人受到的財產損失;六是樹立合理行政觀,對有多種方式能達到行政目的的,應采取對納稅人權益損害最小的方式。此外,要對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進行規范和約束,對納稅人性質和情節相同的違法事實,應當給以公平、公正的處理,而不能畸輕畸重,為此,應由市局出臺自由裁量權行使的指導性文件,防止同樣性質的違法行為,在甲地處理較重,而在乙地處理較輕;七是樹立程序否決觀。程序正當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執法程序是否合法,直接影響到整個執法的合法性。換言之,在個案的處理上,即使實體完全合法公正也會因為程序違法遭到全盤否決。在稅務行政執法上,始終堅持做到“步驟不能省略、順序不能顛倒、方式不能改變、時限不能超過”。
二、解決稅收行政執法體制問題,規范稅收行政執法行為
稅收執法是依法治稅的關鍵環節,也是需要加強和改進的薄弱環節。各級基層國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一定要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職權、履行職責,既不能失職不作為,又不能越權亂作為。一是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稅收行政執法體制,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交叉執法的問題。二是要重新梳理征管業務和工作流程。在打破“城鄉二元化”征管格局后,征管機構及征管業務將會得到重組,各級國稅機關要根據“流程最優、環節最少、審批最簡、服務最優、效率最高”的原則,梳理征管業務和工作流程,優化職能配置,整合、重組征管業務,實現管理方式的根本轉變,為規范執法、提高征收效率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三是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提高稅收執法案件的辦案質量;建立健全稅收執法案件開釋制度,方便納稅人查詢。四是探索建立行政執法績效評估制度、獎懲機制和辦法,不斷提高行政執法水平。五是正確處理國稅機關與中介機構的關系。國稅機關是執法機關,中介機構是獨立市場主體,其身份是納稅人,二者是監督與被監督、指導與被指導、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因此,國稅機關與中介機構都要擺正位置,一方面國稅機關要積極支持中介機構依法從事服務,另一方面,中介機構不能依賴于與稅務機關的某種關系來招攬生意,而應當依靠其高質量的服務贏得客戶的信任。六是要維護稅法權威,強化稅收執法剛性。各級國稅機關要大膽行使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力,秉公執法,對違法問題不遷就,不姑息,切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三、解決干部隊伍執法素質不高問題,增強稅務干部的執法能力和水平
徒法不足以自行。具有一支年輕化、革命化、知識化和專業化的干部隊伍,是做好當前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條件。一是嚴把“入口關”,對新錄用公務員,要堅持高標準,寧缺勿濫,對新錄入公務員要進行崗前培訓,在培訓的內容、形式、方法、手段、機制等方面,要加強針對性、系統性、實效性,使其熟悉稅收主要執法業務后才能上崗。二是與高校合作,深入開展能力工程培訓,提高培訓的廣度和深度,避免簡單重復。三是從稅務工作長遠計,將基礎條件較好的稅務干部送高校攻讀法律碩士、法學博士學位,盤活現有人才。四是各級國稅機關領導作為依法行政的核心力量,應當帶頭學法、守法、用法,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五是搞好現代稅收人力資源管理,貫徹落實執法能級管理制度。做到“以考試考核定能級、以能崗匹配定崗位、以崗位考核定績效、以績效評價定獎懲”,充分調動廣大國稅干部工作上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切實解決干好干壞一個樣,干和不干一個樣的問題。
四、解決稅收執法監督乏力問題,強化稅收執法監督
實踐表明: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因此,執法監督是執法合法性、公正性、合理性的重要保證。對基層國稅稅收行政執法要從內外兩方面強化監督。內部監督應做到:一是全面推行稅收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不僅要明確每個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還要對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失職、瀆職人員,嚴格追究過錯責任,不得以經濟懲戒代替行政處理;二是嚴格按照征管查法制四分離和稽查內部四分離的要求,深化征管改革,建立內部各環節之間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機制;三是建立健全嚴密的內部執法監督機制。法制機構要介入稅務行政執法行為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督。同時,加強涉稅案件的復查和抽查,并將檢查情況及時進行通報,督促整改,講求實效。外部監督的應做到:堅持文明辦稅公開制度,積極開展稅務執法外部評議工作,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箱,認真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要構建以納稅人為核心的多主體、多功能、多渠道、多環節的外部稅收執法監督體系,同時注意發揮各級人大、政協、紀檢、監察、審計、法院、檢察等機關職能作用。
五、解決依法治稅環境欠優的問題,打造良好的依法治稅環境
2013年初,本著人群密集、保護在校學生、保障游泳者安全的宗旨,朝陽區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在全區遴選10家游泳場館開展此項工作,共選擇大型賓館飯店1家、大型游泳館6家、學校1家,以及戲水樂園2家。通過監測儀器和GPRS/3G網絡通信技術對10個監測點游泳池水質指標進行實時監控。
1.2電子監管系統功能介紹
該系統利用不同的電子傳感器快速檢測(五分鐘檢測一次)五種水質指標:水溫、余氯、pH、濁度、ORP,經中央控制器采集數據,中央服務器通過3G/GPRS通信方式接收數據,服務器發散無線信號將數據傳輸到網絡中心,網絡中心具有實時數據查詢、歷史數據查詢、地圖查詢、報警查詢以及圖表分析五個模塊的功能。
1.2.1數據查詢。電子監管系統主要通過GPRS網絡對監測點的數據進行采集,提供實時數據查詢和歷史數據查詢。根據監測點、監測時間以及檢測指標選擇所需要的數據,并提供數據的下載功能。如圖3~圖6所示為某家游泳場館一天內連續監測數據,根據該數據可提示以下信息:
(1)余氯指標基本符合國家標準的時間段為9:00~21:00,ORP指標與余氯相關關系密切;
(2)在營業時間段內,泳池負責人通過泳池水反沖洗、補充新水以及少量加藥的方式將余氯指標維持在國家標準范圍內;
(3)該游泳場館大量加藥時間為營業結束(22點以后)之后;
(4)游泳池水濁度、pH以及水溫均符合國家標準。
1.2.2地圖查詢。該軟件中地圖查詢功能可以快速定位,在地圖上進行信息的查詢與瀏覽。該地圖上具有相應監測點、監測參數的標志,在地圖上雙擊相應的標志即可得到有關的具體信息。
1.2.3報警處理功能。當監測點監控現場發出數據報警時,能及時收集報警信息,形成報警報表,并實時發出短消息報警信號。發現報警信號時,系統操作員可查看當前的報警單位、測試點、監測因子、報警時間及數值等信息;另外也可以通過本系統瀏覽歷史發生的報警信息,為該單位的連續報警數據生成趨勢線,打印或輸出該單位的連續報警數據,或按日或月份輸出全部單位的報警信息。
1.2.4圖表生成。該軟件可以以圖表的形式顯示所有授權查看的監測點所有監測因子的當前數據,通過篩選任意組合要顯示的監測點范圍和監測因子范圍,也可查看某個監測點某個監測因子的24小時數據趨勢圖。
2電子監管系統效果評估
游泳池水質電子監管系統的安裝對衛生監督人員、泳池管理者以及社會大眾均具有較好的指導作用。在本次泳池電子監管中添加了氧化還原電位的指標,該指標是反映泳池水質綜合狀況的指標。
2.1衛生監督人員
通過一期電子監管系統10個月的運轉情況分析,我們發現這10家游泳場館在10個月中舉報投訴大幅減少,安裝前2013年共有13次投訴,安裝電子監管系統后10個月只接到3次投訴,有關消毒氣味的投訴明顯減少,對于濁度和水溫的投訴也有相應的減少,說明電子監管發揮了較好的作用。監督員在發現游泳場館有指標不合格時,能及時監督相應場館進行調整,保證水質的調整及時到位,避免了水質長時間不合格的問題,提高工作效率。通過2014年游泳池監督抽檢發現,10家單位對水質的管理與安裝前比較有了很大的改善,10家泳池抽檢結果合格率達到100%,比去年提高了70%,主要原因是安裝電子監管設備的游泳場館安裝了監控軟件,可以實時監控場館的指標并及時做出調整,保證泳池水質符合國家標準。電子監管系統的建立,豐富了監管方式、促進了監督人員綜合素質與能力的提高。在強化監管能力的同時突出了衛生監督部門的服務職能。
2.2泳池管理者
通過以往監督抽檢的結果發現,泳池中水質指標不合格主要體現在尿素、余氯和細菌總數指標的不合格。游離性余氯是衡量泳池水質是否合格的一個重要指標。若余氯過低則達不到消毒作用,從而導致微生物指標超標;余氯過高則產生使人感覺不適的刺鼻性氣味,對人體的皮膚、眼睛、呼吸系統等造成刺激,使頭發褪色。據了解,相當一部分的泳池管理者缺乏消毒劑的使用知識,隨意投放或者為了節約成本不加消毒劑,導致泳池中余氯不合格。從目前接到游泳場館的投訴內容來看,泳池水質渾濁是投訴的主要內容之一,因為濁度是反映水質最直接的感官指標,游泳者可以通過肉眼對水質渾濁程度進行檢查,往往會以水質渾濁的原因進行投訴。所以電子監管體系中對濁度的控制,有利于泳池管理者及時啟動泳池反沖洗系統,降低水質渾濁的程度,提升大眾對泳池水質的滿意程度。游泳場館電子監管系統已實現數據共享。已安裝電子監管系統的每家游泳場館均可登錄網絡中心,查看游泳場館實時水質狀況。泳池管理者可根據電子監管系統中各指標的數值,及時啟動或關閉泳池加藥系統、過濾循環系統以及溫度調節系統,改善水質情況。電子監管系統的安裝,可以自動監督泳池管理者對泳池水的處理情況,預防水質超標現象的出現,確保泳池水質指標符合國家標準,為社會大眾提供實時安全保障。
2.3社會大眾
在衛生監督網站上已經對部分泳池水質自檢結果進行公示,社會大眾可根據實時數據查詢當日泳池水質情況,根據水質情況選擇泳池水水質指標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游泳場館。泳池水質電子監管系統的安裝方便大眾進行有利的選擇,同時可聯合大眾對游泳場館的衛生管理進行監督。實時在線監測儀表所監控的數據是衛生質量的集中體現,是衛生監管部門制訂相關標準以及進行科學研究的寶貴資源,同時也是進行衛生監管業務綜合評價、提高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保障人民生活環境質量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