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3 1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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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設計(論文)在培養大學生探求真理、強化社會意識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的重要體現,是培養大學生的創新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業精神的重要實踐環節。但成人學生個體差異性較大,學習動機、需求及文化層次、認知能力等多元化,使成人護理學專業的學生畢業設計(論文)時出現了一些問題。本課題對成人護理學學生在畢業設計(論文)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調查并作出了相關分析。
一、調查對象與方法
(1)本課題調查的對象:中南大學邵陽醫專教學點,南華大學邵陽醫專教學點,邵陽醫學高等??茖W校的不同年級的護理專業成教在校專、本科學生。
(2)調查的方式。本課題采取的調查方式是發放問卷?!冻扇私逃o理專業學生畢業設計(論文)所存在的主觀問題問卷調查》是由本課題的主要成員設計,同時征求了其他幾位歷年擔任成人護理專業畢業設計(論文)指導的指導老師意見后完成。主要調查成人護理學專業學生對目前畢業設計(論文)存在的主觀問題。
(3)問卷的回收及統計。本課題共向中南大學邵陽醫專教學點,南華大學邵陽醫專教學點,邵陽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的不同年級的護理專業成教在校專、本科學生發放問卷95份,收回有效問卷91份,有效率95.8%。
二、調查結果與分析
成人護理學專業的學生來源于臨床一線,有豐富的實踐經驗,但理論水平的個體差異性較大。其中許多學員由于缺乏平時訓練,對畢業論文的獨立寫作感到壓力很大,無從下筆。此次調查中發現以下幾個問題:
(1)學生對畢業設計(論文)寫作興趣不高,重視度不夠。學生意識不到畢業設計(論文)對其工作的重要性,認為做畢業設計(論文)只是為了拿到畢業證,能交差就可以了,寫得好壞對自己沒有多大影響,所以對畢業設計(論文)興趣不高,只有31.9%的學生了解畢業設計(論文)的意義。
(2)學生對畢業設計(論文)有畏懼心理。此次調查56%的學生,是第一次撰寫畢業設計(論文),在學生眼里是不可企及的東西。還沒開始寫作,心里就已經緊張得難以下筆。
(3)學生在畢業設計(論文)中的主要困難。為了了解學生在寫作中的主要困難,本次調查設計了一個由五個選項組成的選擇題,答案可以多選。調查結果顯示,學生寫作中的主要問題是:25.3%不知怎么選題;45%不知道查閱文獻;30%不會收集資料;10%不知道怎么下筆;58%難以將臨床中的實踐經驗用文字的形式表達并總結出來。
(4)學生渴望的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教學方式。從對于老師指導畢業設計(論文)的要求方面,體現出學生還是渴望得到老師盡心盡力指導的。調查中發現,雖然只有15%的學生選擇主動和老師交流、討論,有60%的學生希望在畢業設計(論文)的全過程都能獲得老師的指導。說明成人學生還是有提高自己畢業設計(論文)水平的愿望,學生知道自己的不足,也怕暴露自己的不足,因此,希望得到老師的全程指導。
(5)實際的成人護理專業學生畢業設計(論文)教學狀況。由于課時的限制,成人護理專業學生沒有安排系統的論文寫作課。只有36.3%的學生了解怎樣書寫論文,說明成人護理專業學生很少得到論文寫作方面的系統指導。
三、結論
此次調查顯示急需為成人護理學專業的學生提供一個切實可行的適合成人護理學專業的畢業論文指導模式。通過成人護理學專業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模式建立和運用,使學生能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和技能與臨床經驗相結合,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和科學研究的能力,為今后的工作和科研奠定良好的基礎。
2護理學與人文學科的內在聯系
2.1護理學科的人文內核
醫學是:“研究人類生命過程以及同疾病做斗爭的一門科學體系”。醫學從本質上講是人學。醫學技術的目的是解除患者的痛苦,在為患者尋求治療和緩解病痛方案的同時,也必須注重對待患者的態度和行為方式。通過對患者的安慰、同情、關心等方式給予患者情感的關照。特別是護士工作與病人打交道的時間最長,對于病人術前術后的整個階段全程參與,對病人的順利康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醫學被認為是最具人文精神的學科,護士是最具人情味的職業。中國自古就有“醫乃仁術”的經典命題,自從有了人類的存在,也就有了醫療活動。人類對于自身的探索,對于健康的追求是無止境的。醫學、文學、哲學等學科相互交織,相互影響與滲透?!搬t者易也,醫者意也,醫者藝也,術仁乃醫”。我國古代的醫家認為醫學其實是一種哲學思辯、關照生命的藝術。醫學是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的綜合體現。重視人文知識的學習、重視人文精神的培養已經成為醫學生必須具備的優良品質。
2.2護理學與人文科學研究對象的統一
醫學與人文科學的主要研究對象都是人。醫療技術使人們的身體沒有病痛并且時時充滿活力,而人文科學可以讓人的精神境界保持健康,時時對人生充滿希望。特別是護理專業的學生,以后成為護士,給予病人的人文關懷,很可能影響著病人對于自身康復的信心和對于疾病的看法。所以護士要加強人文類學科的學習,給予病人人文關懷,如:尊重患者的生命價值,了解患者的文化背景,尊重患者的個性需要,建立協調的護患關系等等,這些都需要人文學科的學習,人文精神的培養,而不僅僅是醫療技術層面所能解決的。
3護理專業人文課程設置建議
基于前文的分析,在醫學類護理院校進行人文課程的合理設置是非常重要的。當然很多醫學類的大中專院校近年來都意識到這一點,也做了相應的課程安排,但在課程開設和課時數上還是不夠重視,現對于護理教育人文課程設置提出自己一點意見和建議。
3.1必須明確課程培養目標
現階段我國的護理教育比較重視學生的職業技能的培養,而忽視了學生人文素質的培養。所以我們必須要首先明確我們所設置的護理專業課程的培養目標是什么?我們的培養目標不是“工具性”的人才,而是具有人文關懷的,具有整體護理理念的專業人才。近年來,隨著醫學技術的高速發展,人們對于醫學類人才的要求已經不是以往的有醫生看病,有護士換藥就行的粗放型需求了,病人需要的是更多更為具體的人文關懷,甚至是心理輔質的治療。一個合格的護士不僅僅要求具有專業的醫療知識技能,還必須具有整體護理的概念。合格的護士除了對于病人疾病的關注外,還應當加強對病人本身的關注,這包括如:病人所處的環境、病人術前術后的心理狀態、病人的疾病史及其他的物理因素等等對于疾病康復的影響。整體護理的觀念核心是以人為中心,以人為本。整體護理的目標是根據人的生理,心理、精神等多方面的需要,提供適合病人的最佳護理方案。護士已經不單單是護理技術的操作者,更是擁有著豐富的文化知識的病人健康指導者。這些都要求我們的醫學人文課程的設置要更加的合理化,能夠全面提高學生的人文素養。
3.2優化課程設置
3.2.1課程設置合理
在明確了教育目標后,進一步要做的就是合理的規劃人文課程的設置,形成核心體系,與醫學類課程相得益彰,互為補充。在我國,醫學類的院校大多不是綜合性的大學,而是獨立的醫學類院校,護理專業在醫學類院校中也屬于比較新的專業。所以在醫學類院校固有的課程設置里往往會忽略人文課程的設置。即使有設置一些人文類的課程,但是往往表現為與專業課程的協調性比較差、課程結構隨意性比較大、課時數少、課程體系整體失衡的現象比較嚴重。面對這種現狀,要結合自身醫學院校的特點和護理專業的特色,文化類課程的老師和醫學類專業課的老師一起來合理的規劃護理專業人文課程的培養方案和設計。使得人文課程設置與醫學專業類課程緊密結合,互相影響。注重將人文課程與原有的醫學專業課程有機結合,加強學科間在邏輯和結構上的有機聯系,構建一個統一的跨學科的課程體系。
3.2.2充分調動學生積極性
要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通過老師的講解使他們更清晰理解人文學科與今后臨床護理實踐工作的聯系,讓他們認識到人文課程的設置不是增加他們的負擔,而是為了日后他們能更好的做好護理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在設置護理專業人文類課程時,要尊重學生的年齡特點與興趣愛好,有的放矢的開設人文類的必修課程與選修課程、講座及相關活動鼓勵與引導學生積極參與。例如開設“護理應用文寫作”、“護士人文修養”等必修課程。開設“文學欣賞”、“社會心理學”等選修課程;開展社交禮儀、心理健康、演講與口才等講座;以及合唱、話劇等社團組織,讓學生參與進來拓寬他們的人文視野,培養他們的審美情趣。學校的人文教育還應從課內擴展到課外。如:營造學校濃厚的人文環境,豐富校園的文化生活,邀請社會知名人士為學生進行人文學術類的講座等等。
以昆明醫科大學繼續教育學院2013級成人護理專業127名學生為研究對象,其中女生118人(92.91%),男生9人(7.09%)。
1.2研究方法
主要采用問卷法研究,問卷為醫學教育環境評估量表:醫學教育環境測量工具(DundeeReadyEducationEnvironmentMeasure,DREEM量表)由英國Dundee大學研究開發,中國醫科大學翻譯修訂而成。該量表由5個下位量表組成,分別為學生對學習的知覺、學生對教師的知覺、學生對學術自我知覺、學生對環境的知覺、學生對社交自我知覺5個維度,共50個項目;所有項目均采用Likert5分制,從不同意到非常同意分別以0~4分表示,滿分200分;DREEM量表是尤其適用于改革變化中的醫學院校教育環境測量的世界性測量工具,于課程結束后采取無記名方式作答,集中發放并當場收回。共發放127份DREEM量表,最后得到有效問卷126份,有效率為99.21%。調查資料采用描述性統計分析。
2結果
研究結果顯示,DREEM量表的5個下位量表中學生對學習的知覺得分率最高,該項得分為(39.69±4.14)分,得分率82.69%。教育環境子領域內得分最低,3項分別是我感到太疲倦而無法用心學習課程,得分僅為(2.14±1.24)分,得分率53.50%;教學過于以教師為中心,得分為(2.62±1.14)分,得分率65.50%;教學過分強調死記硬背,得分為(2.77±1.02)分,得分率69.25%。教育環境子領域中得分最高項依次是學校嚴格按照課程表安排教學,得分為(3.67±0.49)分,得分率91.75%;教學重點明確,得分為(3.65±0.56)分,得分率91.25%。
3討論
縱觀本研究調查結果可以發現,本校成人護理專業教學呈現以下特點:學生求知欲高;學習時間明顯不足;學生對教師要求高。成人教育的本質特征是由其教育對象決定的。成人學生以往接受過系統的專業教育,同時又具備工作經驗,他們具有強烈的“充電”意識和提升愿望,因此學習的主觀能動性強。學習時間不足一直是困擾成人教育師生的棘手問題。這種時間短缺并非“為賦新詞強說愁”,而是絕對性時間不足,身兼數職的成人學生往往是有心無力地學習。與此同時,具有豐富工作經驗的成人學生對教師和教學提出更高的要求,專業教師不僅要關注“教”,更應關注“學”,注重培養學生的有效學習和終身學習能力。微課作為一種新型教學資源和應用模式,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1)主題突出,指向明確。相對于傳統課堂所要完成復雜眾多的教學內容以及多個教學目標而言,微課的教學目標相對單一,教學內容更加精簡,教學主題更加突出,有利于實現有效學習。
(2)資源多樣,情境真實。微課營造了一個與具體教學活動緊密結合、真實情境化的微教學資源環境。教師和學生在這種具體的、典型案例化的教與學情境中更容易實現教學觀念、技能、風格的模仿、遷移和提升,最終達到教學相長。
(3)短小精悍,使用方便。微課的形式可以使學習者有效利用碎片化時間,從而實現隨時隨地學習,滿足個性化的學習需求,這對成人學生來說更加重要。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希望,國家的未來,由于身體、心智方面均不成熟,未成年人明顯處于弱勢群體地位,其權益極易受到侵犯,也極易成為各種違法犯罪的主體。隨著社會的發展,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越來越多,未成年人犯罪也越來越嚴重。刑法一方面保護未成年人不受各種犯罪的侵害,另一方面保護未成年人犯罪主體的人權,使之不受非法的刑事追究。然而現行刑法盡管體現了對未成年人充分保護的法律精神,但仍有不少缺陷之處,有待完善。
一、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的立法保護現狀
(一)我國刑法對未成年犯罪主體的保護
在刑法上,作為犯罪主體的未成年人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公民。處于這一年齡時期的人,雖然有一定的辨認、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但因生理、心理等都還處于發育之中,思想觀點并不像成年人那樣成熟和穩定,可塑性大,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段闯赡耆吮Wo法》第38條明文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這就要求我們一方面堅持適用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另一方面又能要照顧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定罪、量刑、行刑方面都不能等同于成年人,然而現行刑法在這些方面仍存在著一些不足。
1、定罪過程中的非犯罪化政策
非犯罪化,是指對于那些雖然符合刑法規定,但情節輕微,沒有較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的行為,能不作為犯罪處理的,就不作為犯罪。比對現行刑法的這一政策,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對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該撤銷案件,或者不,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因此,對于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民檢察院有權作出不的決定;公安機關在偵查期間,能作為治安處罰的就不作為犯罪追究;人民法院不認為其犯罪的則不定罪。公、檢、法三大系統全面協調貫徹對未成年人定罪過程中的非犯罪化政策。
我國現行刑法第17條第1、2款明文規定了刑事責任年齡不滿14周歲的,不能成為犯罪主體,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可以成為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販賣、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罪的犯罪主體,未滿16周歲可以成為任何罪的主體。由此可見,此上述八種罪的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這兩類未成年人在定罪方面等同于成年人,沒有體現對未成年人犯罪主體特殊保護的刑事政策,也沒有體現從寬的政策,這應該是立法上的不足之處。雖然2006年1月份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指出了可以不認為其犯罪的幾種情形,彌補了刑法法條里的許多不足,但遠遠還不夠。
總之,在定罪方面,要盡力貫徹好對未成年人犯罪主體的非犯罪化政策,立法上應規定對未成年人從寬處理的原則,并予以明確界定。
2、量刑過程中的減免處罰政策
刑法第17條第3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钡?9條規定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這是我國現行刑法在量刑方面對未成年人減免處罰的總脈絡,不僅充分體現了對未成年人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刑事政策,而且與我國已加入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7條的規定相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第37條規定:“締約國應確保兒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對未滿十八周歲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以死刑或無釋放可能的無期徒刑?!背酥猓瑢ξ闯赡耆藖碚f,在刑法總則中就沒有關于量刑方面的其他規定了,這就給司法實踐帶來諸多的麻煩,理論上也存在諸多爭議,特別是對未成年人的適用緩刑規定,免予刑罰處罰規定,自首和立功方面。
(1)對未成年人適用緩刑是量刑過程中減免處罰政策的一大表現
緩刑作為國家控制犯罪的重要刑事政策,被認為是除了刑罰,保安處分兩個控制犯罪支柱外的第三個支柱,是特殊的刑罰手段。這一特殊的刑罰手段對促進罪犯改過自新,預防罪犯再次犯罪起著很大的作用。由于未成年人可塑性大,容易偏離生活正常軌道走向犯罪,但也容易認識錯誤改造自新,因此,緩刑的適用對于預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以及重新回歸社會的作用更為顯著。刑法第72條第1款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边@是我國現行刑法對緩刑適用條件的界定。另外,第74條規定累犯不適用緩刑。
根據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特別保護的精神,對需要判處刑罰的未成年人,只要符合刑法第72規定的緩刑條件的,一般都應適用緩刑。這樣做,有利于對未成年罪犯進行教育、挽救和改造,可以避免和防止在監獄或勞改場所的交叉感染,最大限度地發揮刑罰的功能。但是,在如何判定未成年罪犯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以及在掌握未成年罪犯“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條件時,刑法并沒有作出有別于成年罪犯的規定。未成年人可塑性大,正因為這點,才要求法律對其給予特別保護。
(2)對未成年人免于刑罰處罰是量刑過程中減免處罰政策的另一表現
我國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罰原則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立法者這樣規定是考慮到未成年人的認知與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較成年人而言有所減弱,其法律上的可責難性小,因此,基于主體年齡的因素,可以從寬處理。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被脅迫、誘騙參與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屬于犯罪預備、中止、未遂、情節一般的,可以免除處罰或者不認為是犯罪。既然司法解釋都規定了免予處罰的情形,司法實踐中也適用免除處罰,那為什么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的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罰原則不能涵蓋免予處罰這一原則呢?這也是刑法對未成年人立法保護在量刑方面不夠完善的地方。
另外,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7條關于“不得非法或任意剝奪任何兒童的自由。對兒童的逮捕、拘留或監禁應符合法律規定并僅應作為最后手段,期限應為最短的適當時間”的規定,未成年人的年齡情節已經被視為適用免刑的條件之一,而且也得到司法解釋的確認。解釋規定,未成年犯罪中的初犯、偶犯,如果罪行較輕,悔罪表現好,屬于預備犯、中止犯、防衛過當、避險過當,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以及犯罪后自首或有立功表現的,一般應適用《刑法》第37條的規定免予刑事處分。
3、行刑過程中的從寬處理政策
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是刑法三大原則之一。與適用刑法人人平等相對應的是執行刑罰人人平等。罪行輕重不同,主觀惡性不同,改造難易不同而給予差別處理,這是行刑中的應有之義。但由于未成年人的主觀惡性、改造難易程序明顯不同于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給予區別對待,體現了司法公正的精神,這不違反行刑人人平等的原則。恰恰是行刑平等的實質體現,詮釋了司法公正的精神。我國刑法中對這種區別的待遇的規定并不明確,在減刑、假釋的規定中,也沒有明文規定未成年人應該放寬。199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實施的《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規定》第13條規定:“對犯罪時未成年人罪犯的減刑、假釋,在掌握標準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適當放寬?!绷⒎ǖ牟蛔悴荒軆H用司法解釋的方式來補救,而且這一司法解釋規定的是“可以比照”,而不是“應當比照”成年罪犯適度放寬,行刑平等原則是要切實保護發未成年人的利益,而實行實施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無形中被縮小了。
另外,刑法第81條第2款規定,因暴力性犯罪而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這一規定對未成年人因突發或偶然暴力性犯罪而被判重刑來說,是不公平的。
(二)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被害人的保護
1、直接規定以未成年人為侵害對象的犯罪
我國刑法直接規定以未成年人為侵害對象的罪名主要集中規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利罪和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具體是指刑法第237條規定的猥褻兒童罪,把兒童作為犯罪對象的,從重處罰。第241條規定的拐賣兒童罪和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第242條第2款規定的聚眾阻礙解救被拐賣的兒童罪,第262條規定的拐騙兒童罪,即“拐騙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把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規定為該罪的犯罪對象,從而體現對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第359第第2款規定的引誘罪,把“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的”,單獨列款,并規定相關的懲罰,以示對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保護。第360條第2款規定的宿罪,對“宿不滿十四周歲的的”,與一般該行為相比,其處罰更為嚴厲,“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這些罪名都把未成年人作為侵害對象,并且刑法分則將其作為專有罪名規定,或單獨成條或單獨成款,并且制定了更為嚴厲的處罰,或從重或加重,以示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
另外,《刑法》修正案(四)第4條規定的雇用工從事危重勞動罪,《刑法》修正案(六)第17條規定的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規定“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兒童乞討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p>
2、把侵害未成年人作法定的加重情節
刑法第236條規定,奸的以罪論處并從重處罰,同時,該條第3款規定,具有奸節惡劣或奸多人或者二人以上的,或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該條把犯罪對象作為從重、加重的一個因素,是因為行為對以后的身心健康及思想發展都將產生很大的影響。法律理應制定更為嚴厲的處罰,對他們加以保護,給予寬慰,幫他們樹立自信。刑法第239條第2款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即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其死亡或殺害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刑法第240條規定,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刑法第237條第3款規定,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即屬于第1款規定的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應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幅度內從重處罰;屬于第2款規定的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應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內從重處罰。刑法第347條第6款規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制造、運輸,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的,從重處罰。使其不受的侵害。刑法第353條第3款規定,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的,從重處罰。未成年人由于身體、心智方面均不成熟,辨別能力也較低,極易受唆使,容易被利用。前兩款的規定既可以對不法分子起到更大的威懾作用,又可以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刑法第358條第1款規定,組織、強迫不滿14周歲的的屬于組織罪、強迫罪的情節嚴重情形,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刑法第364條第4款規定,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物品的,從重處罰。從思想和精神上給予未成年人更為干凈的成長空間。刑法第29條規定,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搶奪數額較大,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搶奪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財物的。
從上述刑法的有關規定及司法解釋中可以看出,刑法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以未成年人作為侵害對象的犯罪進行從嚴制裁,體現了國家和法律對未成年人的寬容與保護。但是這并不表示刑法對未成年人保護已盡善盡美。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形勢的發展,刑法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面的不足日益顯現,亟待完善。
3、特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未成年人瀆職犯罪的規定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刑法第416條第1款規定,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刑法第416條第2款規定,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保護的立法完善思考
(一)關于《刑法》中某些條款的完善思考
1、對教育設施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立法完善思考
刑法第138條規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條罪名為教育設施重大責任事故罪。享受教育權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校舍、教育教學設施的安全理應得到保證,社會各界各部門應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但是,根據刑法的這一規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采取了措施而沒及時報告,或者雖然沒有采取措施,但只要及時作了報告,即使是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員,也不構成犯罪。法條條文里一個“或者”,就留下了很大的空子可鉆,使校舍、教育、教學設施倒塌事故發生時,主要責任人員就有了推卸責任的借口和余地。只要將校舍等設施潛在危險做過報告,不管以何種形式,也不管向上級哪個部門,只要報告了,自己就不會構成犯罪,或者在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存在危險,隨便采取一點措施就算完事,或者在采取措施和及時報告二者中,選擇最容易最省事的。這樣的做法顯然是違背立法愿意和初衷的,它不是督促責任者主動采取措施,而是督促責任者及時報告,把危險和問題轉移上交,自己的責任推脫得所剩無幾。因為責任者在二者選擇中,一般都會避重就輕地選擇轉嫁責任。這是對未成年人生命安全權的極大漠視,這樣立法根本不能起到懲罰犯罪和預防犯罪的作用。這樣的條文若不加以修改完善,就不能引起有關人員的足夠重視,從而使他們對校舍、教育、教學設施存在的危險視而不見,對廣大在校學生的人身安全漠不關心。
建議立法部門在對本條的修改時,著重突出行為人認識并采取措施情況對本罪構成的影響,清晰明確責任者應負的責任程度,尤其要特別強調,對學校或者教育單位有關負責人在明知校舍、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的情況下,能采取措施而不采取,或者無能力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行為嚴厲懲處,從嚴治罪。
2、對拐騙兒童罪的立法完善思考
我國刑法第262條規定,“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法條規定,本罪的侵犯對象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而實踐中拐騙十四至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現象時有發生,但因刑法無明文規定,故致使處罰無據。從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應將拐騙兒童的保護對象從“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擴展到整個“未成年人”,把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納入此罪的保護范圍,而不再使這一部分未成年人游離于法律保護范圍之外。相應地,本罪名也應所改變,應確定為拐騙未成年人罪,或者仍定為拐騙兒童罪。只是這時的“兒童”不再是我國傳統語言上的“兒童”,而是指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的“兒童”的范圍一致。
3、對收買被拐賣兒童罪的立法完善思考
刑法第241條第1款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條第6款還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我個人覺得刑法的這一條規定的法定刑過低。收買被拐賣兒童,事實上起著給拐賣兒童“銷贓”的作用。買賣是對向性的,給“買”方市場以嚴厲的刑罰打擊,有利于從源頭遏制、杜絕拐賣兒童的發生?!叭暌韵掠衅谕叫?、拘役或者管制”不足以對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產生威懾作用,建議提高法定刑的起點,同時規定情節輕微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另外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則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這樣的規定,顯然不利于打擊收買兒童的犯罪,更不利于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建議對其進行輕微的刑事處罰,以示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二)關于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罰處罰方法的完善
未成年人由于身體、心智等各方面均不成熟,他們的行為偏差與成年人在經過深思熟慮后形成明確犯罪意圖支配下所實施的犯罪有著明確的差異。因此,現代刑法理論和刑事政策均認為,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責任追究,目的應當重在教育挽救,而非懲罰報復。現代法治國家大多淡化對未成年罪犯適用刑罰的觀念,而代之以各種各樣有效的非刑罰處罰方法。非刑罰處罰方法可避免未成年人因被判處實刑而在監禁場所受到交叉感染,降低再犯的可能性;可以在一定強制條件下矯治未成年犯罪人違法犯罪的傾向,醫治其不健康的心理,使其成為合法守紀的公民;可以對虞犯少年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使其約束自己的行為,防止其犯罪的可能;以形式上的懲罰平息被害人和社會的公憤,使被害人從犯罪造成的痛苦中慢慢解脫出來,達到補償安撫的目的。
我國現行《刑法》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第三十七條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于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我國現行刑法規定的訓誡、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建議予以行政處罰或行政處分等五種非刑罰處罰措施,在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實踐運用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對未成年罪犯實施非刑罰處罰方法,既減輕了監獄的壓力,減少了國家司法的負擔,又讓未成年罪犯避免了短期自由刑的弊端,有利于未成年罪犯順利回歸社會。但隨著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發展,上述五種非刑罰處罰方法顯得過于單一,切缺乏有效的措施予以保障。與先進法治國家相比,我國規定的非刑罰處罰方法未整合社會資源共同實施,要么由政府承擔,要么由個人承擔,未能充分發揮綜合治理的優勢;缺乏量刑階梯,難以體現對一般不良行為與嚴重不良行為、一般違法行為與嚴重違法行為的區別對待和不同程度的警示作用,以致造成司法實踐中兩種極端:要么升格處理判處刑罰,要么降格處理免除刑事處分一放了之。因此,借鑒世界各國的法律規定,完善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的非刑罰處罰方法已勢在必行。
1、社區矯正
社區矯正在我國是一種與監禁相對的行刑方式,即是法院判處罪行較輕的犯罪人,在一定時間內,必須為社會提供無償勞動,通過此種方式,達到服務社會、矯正犯罪心理、改過自新之目的,完成罪犯之改造任務。首先,由于未成年人接受的社區主流文化較少,社會化程度不高,因而對許多問題缺乏正確的區分和判斷能力。若對其進行監禁,極易受到監獄環境中負面的影響。其次,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由于一時的沖動,激情犯罪的較為常見,其主觀惡性不深,人身危險性不大,將其放在社區中加以矯正,在親情的感化和社會的監督下,他們往往能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從而擯棄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真正做到改邪歸正,重新做人。據統計,最早每年大約有五萬個社區服務性案件。依照英國的法律,判處社區服務的時間最少是四十小時,最多為二百個小時。被判處社區服務的罪犯每周要有五至二十個小時的社區服務時間。社區服務的項目包括各種不同的勞動項目,如讓未成年罪犯去粉刷社區的墻壁,清楚亂寫亂畫的東西,打掃公共場所等。如果未成年罪犯,不按時到社區服務,第一次監管人員要警告他,第二次要提出嚴厲的批評,第三次將被送回法院,重新判決入獄。香港《社區服務令條例》規定,法庭可以對被宣告構成可以判處監禁刑罪行的十四歲以上的人適用社區服務處罰,并要求違法者在一定時間內從事不超過二百四十小時的有益于社會的無報酬工作。
2、監管令
向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發出監管令,這也是對未成年罪犯教育和改造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監管令是指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刑事案件的判決或暫緩判刑的決定生效后,對未監禁或已解除監禁的失足少年及其監護人發出的,要求他們在一定的期限內必須遵守和履行某些限制性規定的書面指令。監管令的時間一般為1-6個月。在監管令規定的期間,公安機關負責對未成年人的生活行為依據監管令的內容進行監督,法院的法官負責未成年人的幫教考察。具體而言,監管令的內容包括要求未成年人:不得游蕩社會,夜不歸宿;不得脫離監護人單獨居??;不得吸煙酗酒;不得進入營業性網吧、歌舞廳、迪廳、洗浴城等不適合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等。要求監護人不得讓監護對象單獨居住,發現擅自外出、夜不歸宿的,應及時查找并向公安機關報告;在生活、交友等方面嚴格要求監護對象,防止其不良行為的發生;積極指導和幫助監護對象讀書學習、及早就業等。為了矯正失足少年的不良習慣,幫助失足少年真誠悔過,預防其重新犯罪。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自2002年7月以來,率先作了有益嘗試,并且在全國的影響越來越大。因此,建議在不斷積累經驗的基礎上,將監管令這樣一種非刑罰處罰方法不斷加強并完善,逐漸上升為法律規定。
(三)關于刑法中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與其他相關法律有效銜接的思考
《憲法》第4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我國憲法以抽象的條文闡釋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受教育權也是未成年罪犯的合法權益。我國《義務教育法》第21條明確規定,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侗O獄法》第75條規定,監獄應當配合國家、社會、學校等教育機構,為未成年犯接受義務教育提供必要的條件。上述法律規定是有關未成年罪犯受義務教育權的保障。
債權人利益保護問題從根本上說是一個社會經濟秩序問題。這個問題存在于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在財產繼承領域表現尤為突出。各國繼承法均用大量條文規范這一問題,以防繼承人利用有利地位侵害債權人利益。我國繼承法僅原則規定繼承遺產應當為被繼承人繳納稅款、清償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但對如何確定遺產的范圍等一系列問題沒有規定,司法解釋也未涉及這一問題,致實踐中侵害債權人利益的問題時有發生,而司法機關卻無所遵循。筆者在《繼承制度研究——市場經濟與繼承法》(1994年12月出版)一書中曾經預言:“多則十幾二十年,少則幾年以后,這個問題必將擺上司法機關的議事日程。”不幸竟被言中。因此,筆者認為有對這個問題進行進一步深入研究的必要,以便對司法實踐提供理論指導,為繼承法的修改和完善提供參考。
一、問題和原因
(一)現行繼承法在保護債權人利益方面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行繼承法采有限責任繼承原則(即通常人們所說的限定繼承原則)。有限責任繼承是保護繼承人利益的制度,其核心是限制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責任,即繼承人只須在繼承遺產的限度以內為被繼承人清償債務,而不以自己的固有財產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責。這一原則符合現代社會家庭成員人格獨立、責任自負的觀念,無疑是正確的。但是,繼承不僅關系到繼承人的利益,而且關系到被繼承人的債權人的利益,作為一種制度,必須對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債權人雙方提供平等的保護。恰恰在這個問題上,我國繼承法存在著嚴重的缺陷,具體表現為:
1.沒有確定遺產范圍的規定
有限責任繼承原則一方面將繼承人的責任限制在繼承遺產范圍以內,另一方面又要求被繼承人的財產必須首先用于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因此,有限責任繼承不僅是保護繼承人的利益的制度,而且是保護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利益的制度。遺產范圍的確定在這里起著關鍵性的作用。有限責任繼承原則能否正確貫徹,主要取決于能否準確劃定遺產范圍并保證其不被繼承人侵害。而我國繼承法在確立有限責任繼承原則的同時,卻沒有關于確定遺產狀況的任何規定,使有限責任的界限無法確定。其結果是,繼承人在享受有限責任繼承的利益的同時,卻往往不承擔其相應的義務。這就使得法律在繼承人利益和債權人利益的保護上失去平衡。
2.沒有對接受和放棄繼承規定明確的期限
我國采取直接繼承制度,即從繼承一開始繼承人的財產權利和義務就概括地轉歸繼承人。這意味著被繼承人的債權由繼承人收取,債務由繼承人承擔,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只能向繼承人行使權利,債務人只能向繼承人清償債務。因此,必須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使繼承關系確定下來,以便盡快了結被繼承人所遺留的債權債務關系。而我國繼承法卻規定,自繼承開始以后至遺產分割之前,繼承人實際上都不確定,繼承關系始終處于不穩定狀態。這種規定的弊端是明顯的:一是不利于遺產的管理和利用;二是影響債權人行使權利,不利于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而且繼承關系長期不確定也是滋生繼承糾紛的重要原因。
3.債權人缺乏保護自己權利的法律手段
如果繼承人的行為已經或者可能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按現行繼承法,債權人無有效的救濟手段。例如繼承人將遺產轉移、隱藏,或者揮霍浪費,或者不善經營,導致虧損,或者繼承人將遺產用于清償自己的債務,都會危及債權人的債權?,F實生活中已經屢屢發生這類問題,使債權人遭受嚴重損失,而且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秩序,敗壞社會道德風尚。這個問題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時候了,法律必須對此作出反應。
(二)原因
存在以上問題的原因,筆者以為有以下兩個:
1.由現行繼承法制定時的社會條件所決定
民法是社會經濟條件的法律表現,有什么樣的經濟基礎,就有什么樣的繼承制度?,F行繼承法是1985年通過并頒布實施的,當時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剛剛開始,計劃經濟無論在現實經濟生活中,還是在人們的觀念中都居于統治地位。當時,公民的財產限于生活資料,基本上沒有生產資料,私營經濟還是一個諱莫如深的問題。在這樣的經濟條件之下,遺產限于生活資料,債權債務關系簡單,繼承人欺詐債權人的情況為人們聞所未聞,立法者自然不會考慮到這個問題。
2.繼承法理論研究的幼稚也是產生以上問題的原因
制定繼承法時,我國繼承法學的研究剛剛開始,尚處于幼稚階段。例如,對于繼承法的基本問題——調整對象,缺乏全面了解,人們只注意了死者親屬之間繼承關系的研究(當然,這方面的研究也并未精深)而忽視了對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債權人之間關系的研究。
由于以上兩個問題的存在,使得我們在制定繼承法的時候,在債權人利益保護問題上,既無司法實踐經驗可供參考,又缺乏正確理論的指導,繼承法存在以上問題也就不足為奇了。
在公民的財產限于生活資料的社會條件下,繼承法的以上缺陷在實踐中不會導致多大問題。但是,現在情況不同了,公民的財產不僅數量大大增加,而且性質發生了重要變化。即從主要是生活資料變為既有生活資料又有生產資料,對于那些個體戶和私營企業主來說,則主要是生產資料。作為生產資料,其最大特點是處于生產經營過程之中,是動態的財產,在競爭規律的支配之下,既有盈利增值的可能,又有虧損甚至破產的風險。而且,處于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財產數量多,債權債務關系復雜。在這樣的經濟條件之下,現行繼承法的上述缺陷日益突出。實踐中的主要問題是,債權人無有效手段制止繼承人轉移、隱匿財產,一旦發生糾紛,人民法院難以查清遺產的實際狀況,因而無法確保糾紛處理的公正性。如果按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要求債權人舉證,由于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特殊關系,債權人將很難舉證證明繼承人究竟繼承了多少財產,因而其合法權利將難以得到保護。另一方面,繼承人則可以比較容易地通過隱匿遺產而獲得不當利益。這樣以來,繼承法就不能有效地發揮其保護合法、制裁違法、抑惡揚善,扶正祛邪的作用。
二、外國保護債權人利益的主要制度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了解外國保護債權人利益的主要制度,可以幫助我們開拓思路,取其所長,制定出符合我國國情的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制度。
目前世界各國的繼承制度可大致分為兩類:直接繼承制度和間接繼承制度。盡管兩種繼承制度區別很大,但有一點卻是共同的,即把債權人利益保護問題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直接繼承制度下債權人利益的保護
大陸法系國家多采直接繼承制度。按照這種制度,被繼承人死后,其遺產直接轉歸繼承人,債權歸繼承人享有,債務也由繼承人承擔。直接繼承必須解決兩大問題:第一,要保證繼承人不因繼承而受到損害;第二,要保證遺產首先用于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為此,大陸法系國家采取了以下主要的制度:
1.接受和放棄繼承制度
按照法國、德國、日本等國以及我國臺灣民法典的規定,繼承開始以后,繼承人(包括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處于這樣一種法律地位:他取得繼承選擇權,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選擇無條件直接繼承(無限責任繼承)、以有限責任為條件接受繼承或者放棄繼承。如果繼承人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明示選擇,則推定為無限責任繼承。由于有限責任繼承和放棄繼承都是保護繼承人利益的制度,因此繼承人在選擇有限責任繼承和放棄繼承時必須遵守一定的條件和程序。簡言之,這些條件主要是:要在法定期間內進行選擇;要保證遺產的獨立性和完整性;不得有侵害、隱匿遺產的行為。繼承人違反上述要求,即喪失選擇有限責任繼承和放棄繼承的權利,而依法強制其按無限責任繼承繼承遺產。其程序主要是,必須以明示的方式向國家主管機關表示有限責任繼承或放棄繼承的意思,如果選擇有限責任繼承,還須遞交忠實準確的遺產清冊。主管機關一般為遺產法院或家事法院,也有的國家規定為公證處。由此可見,接受繼承和放棄繼承制度既是保護繼承人利益的制度,又是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制度,其主要作用是清楚地確定遺產范圍,進而保證遺產先用于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而強制無限責任繼承則是對繼承人欺詐債權人行為的制裁,從另一方面看,也是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
2.遺產管理制度
在接受繼承、放棄繼承制度之外,大陸法系國家還規定有遺產管理制度(瑞士叫官方清算制度,日本叫遺產分立制度)。其主要內容是債權人如發現繼承人的行為可能損害自己的債權時,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遺產管理。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應宣布對遺產進行管理,并指定專門人員負責該項工作。主管機關進行遺產管理后,繼承人喪失管理遺產的能力。這樣就可以保證遺產首先用來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二)間接繼承制度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
間接繼承是英美法系國家采取的繼承制度。按照這一制度,繼承開始后,遺產不是直接轉歸繼承人,而是作為獨立的遺產法人,由遺囑執行人或者遺產管理人負責管理。在這種制度之下,被繼承人的債務由遺產法人承擔,其債權歸遺產法人所有,遺產所產生之收益歸遺產法人,遺產所產生之負擔由遺產法人承擔。遺產管理人在繳納稅款、清償債務以后,依照法律規定或遺囑的指定,將剩余遺產分配給繼承人。總之,在間接繼承制度之下,繼承人絕不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責。間接繼承制度能夠公平地保護繼承人和被繼承人雙方的合法權益,有效地防止欺詐債權人行為的發生。但是,這種制度的實行需要其他條件,特別是司法條件的配合。因為在這種制度之下,幾乎每個人死后都需要由有關國家機關出面處理繼承問題,如果沒有健全的專司遺產繼承的專門法院或其他專門機關,這種制度是難以實行的。此外,老百姓是否愿意讓國家機關來插手繼承事務,也是這項制度能否實行的一個重要因素。筆者認為,比較而言,直接繼承制度較為符合我國的國情。因為一方面,我國長期實行直接繼承制度,群眾對此已經習慣、認同。另一方面,在這種制度之下,大多數繼承不需要經過法院,只有繼承人選擇有限責任繼承或放棄繼承時,才需要法院出面,司法機關能夠承受。
三、關于修改我國繼承法的建議
如上所述,我國屬于采直接繼承制度的國家,而且這種制度比較符合我國國情。因此,我們應當在直接繼承制度的框架之內來討論如何建立債權人利益保護制度。
(一)建立債權人利益保護制度應堅持的原則
1.自愿繼承原則
自愿繼承原則是現代繼承法的基本原則,它是對強制繼承的否定。古代繼承法奉行強制繼承原則,即正統繼承人(即被繼承人的男性直系卑親屬)無繼承選擇權,他必須繼承被繼承人的法律地位,為被繼承人清償全部債務。即使被繼承人未留下任何財產,而只有累累債務,繼承人也不能拒絕繼承。至近代以來,家庭觀念日漸淡薄,家庭成員逐漸取得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社會以個人為本位,強制繼承原則因不符合個人本位的觀念而被拋棄,自愿繼承原則遂取而代之。自愿繼承的核心是承認繼承人有繼承選擇權,并要求其按照自己的選擇承擔相應的責任。自愿繼承原則符合現代社會的思想觀念,符合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則,應當成為我國繼承法的原則。
2.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的基本原則,適用于民事活動的各個領域。誠實信用原則要求人們在民事活動中恪守信用,誠實不欺,善意地行使權利,善意地履行義務。如果繼承人違反這一原則,欺詐債權人,即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繼承制度,特別是關于債權人利益保護制度的設計應體現誠實信用的原則。這不但是保護債權人利益的需要,也是淳化社會道德,維護經濟秩序的需要。
(二)制度構想
債權人利益保護問題是繼承法的一個基本問題,在直接繼承制度之下,解決這一問題的基本途徑是,改變現行繼承法無條件的有限責任繼承制度,確立有條件的有限繼承制度,同時賦予債權人遺產管理請求權。
從嚴格的意義上講,有限責任繼承本來就是有條件的,條件是有限責任繼承的題中應有之義。本文之所以采用有條件的有限責任繼承這一概念,主要是為了與現行繼承法的有限責任繼承相區別,因為現行繼承法的有限責任繼承實質上是無條件的。待正本清源之后,即應恢復使用有限責任繼承這一科學概念。
1.關于有條件的有限責任繼承制度
所謂有條件有限責任繼承,即繼承人必須遵守法定的條件和程序,才能享受有限責任繼承的利益。繼承人如果違反法律規定的條件,即喪失選擇有限責任繼承和放棄繼承的權利。而依法產生無限責任繼承的法律后果。所以,采取有條件有限責任繼承制度,實質上意味著承認兩種繼承制度——有限責任繼承和無限責任繼承,承認繼承人有選擇無限責任繼承、有限責任繼承和放棄繼承的權利。
(1)選擇有限責任繼承的條件
有限責任繼承是保護繼承人利益的制度,同時直接涉及債權人的利益。因此,這一制度必須同時起到兩方面的作用:一方面保證繼承人的固有財產不被強制用于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另一方面保證被繼承人的債權人能夠就遺產優先受償。由此可知,這一制度的核心是確定遺產狀況并使之保持獨立。如前所述,大陸法系國家實現這一目的是建立遺產清冊制度,即繼承人如選擇有限責任繼承,必須在規定的時間以內制作出遺產清冊,并提交給主管機關。筆者認為,我國也應采取這一制度。繼承人在制作遺產清冊時,應延請公證人員參加,并應作到忠實、全面、準確,不得有隱匿不報、虛報債務等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如發現繼承人有上述行為,即應取消其有限責任繼承的資格,而強制其按無限責任繼承。
(2)選擇有限責任繼承的期限
遺產清冊完成以后,繼承人對遺產狀況有了全面了解,就可以作出理智的選擇。關于選擇的期限,德國、日本及我國臺灣規定,制作遺產清冊的期限也就是應作出選擇的期限;而法國則規定,遺產清冊制作完畢之后,再給繼承人40天的考慮期限,我們認為法國的規定更為合理。我國修改繼承法時可考慮規定兩個期限:一個是制作遺產清冊的期限;一個是選擇有限責任繼承的期限。關于制作遺產清冊的期限,我們認為宜短不宜長。因為我們已經處在商品經濟高度發達的時代,處于生產經營過程的財產復雜多變。為了防止因主體空缺對經營活動造成的不利影響,防止繼承人轉移財產,這個期限應盡可能短一些。我們認為以一個月為宜,從繼承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是繼承人時起算。如果由于遺產情況復雜等原因不能按期完成遺產清冊,可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至于選擇有限責任繼承的期限,可考慮為20—30天,從向主管機關提交遺產清冊之日起計算。
(3)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即接受繼承人所提交之遺產清冊和繼承人所作選擇的機關。國外一般規定為遺產法院或家事法院,也有的國家規定為公證處。我們認為,我國可以由公證處來承擔這一工作,理由主要是:我國不太可能在普通法院之外再設置專門的繼承法院,而現有普通法院任務已很繁重,無力承擔這一任務,而公證處則任務不足。而且制作遺產清冊、證明遺產狀況這一工作就其性質而言,屬于公證處的業務范圍。
2.關于債權人的遺產管理請求權
有限責任繼承是由繼承人主動行使繼承選擇權,以保護自己利益的制度。如果繼承人正確行使這一權利,該制度還可以同時起到保護債權人利益的作用。但是,如果繼承人不選擇有限責任繼承,例如,被繼承人財產狀況良好而繼承人負債累累,這時繼承人便會選擇無限責任繼承,使遺產和自己的財產混同,用遺產來清償自己的債務,這對被繼承人的債權人來說是不公平的。再如,繼承人隱匿財產、揮霍浪費,或不善經營,或惡意處分遺產等等,都會害及債權人的債權。在這種情況之下,無限責任繼承也不能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因此,在有限責任繼承制度之外,還必須有一種債權人可以主動采取措施保護自己債權的制度。于是,這樣的制度就被人們創造出來了。這種制度在日本、法國稱之為財產分立制度。這三種制度雖然名稱不一,內容也不完全一致,但都是供債權人選擇的保護其債權的制度。其主要內容是,債權人如果認為繼承人的行為可能危及自己債權的實現,可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要求由主管機關對遺產進行管理。主管機關應債權人的申請,對遺產進行管理,包括對遺產進行調查、清算等。建立遺產管理后,繼承人即喪失管理遺產的權利。這種制度可確保債權人的權利不受繼承人的分割,確保遺產首先用于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我國繼承法應當建立這種制度。
關鍵詞: 武岡古城;歷史人文景觀;保護
Key words: the ancient city of Wugang;historical and cultural landscape;protection
中圖分類號:G12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2)09-0316-01
1概念界定
本文研究的“武岡古城歷史人文景觀”,是指在武岡地區自然景觀的基礎上,疊加了2000余年筑城史,融合了武岡地區特有的都梁文化而形成的具有歷史價值、人文價值、觀賞價值的人文景觀。
武岡古城歷史人文景觀根據其形成的原因主要分為四大類:
第一,地方特色型人文景觀:武岡古城及周邊地區的人們,在長期的日常生活過程中,為了滿足一些物質及精神方面的需求,在改造和利用當地自然景觀的過程中,逐步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具有明顯地域特色的人文景觀。
第二,歷史名人型人文景觀:某些歷史名人在該城或周邊地區進行的一些重要行為而留下來的具有紀念價值和歷史價值的一些遺址、文物等。
第三,歷史事件型人文景觀:在該城或周邊地區發生的一些重要的歷史事件,尤其是軍事戰爭等,保留至今的一些遺址、證據、痕跡等。
第四,防御設施型人文景觀:作為王城、郡城、和市、縣中心而保存下來的一些防御設施和行政建筑如:王城、城墻、護城河等。
2武岡古城歷史人文景觀保護現狀
2.1 優勢和條件武岡古城歷史悠久,人文薈萃,文化底蘊深厚,歷為州、府、路、縣治所。2200多年筑城史形成的名勝古跡如珠璣遍地,是邵陽市歷史文物古跡最多的城市,極具開發和利用價值。
對武岡古城實施保護性建設和開發,一方面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并制定了相關規劃,另一方面,隨著與武岡毗鄰的崀山風景名勝區申請成為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成功,而形成的“張家界—崀山—桂林”旅游經濟圈,也為武岡古城的保護和開發帶來了新的契機[2]。
2.2 保護的緊迫性武岡古城是湘西南地區保存最為完整的一座古城,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登記不可移動文化遺產共有173處,類型豐富多彩,有古遺址、古窯址、古街道、古民居、古橋梁、古祠堂、革命史跡、近代革命紀念建筑、古井、古樹、古水利設施等。但由于人們的重視程度不夠,很多文物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沖擊和影響,其中更有一部分處在岌岌可危的處境中。時期,很多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古建筑、寺廟、佛塔等被打上封建迷信的烙印,遭到了無情的摧毀。一些民居、古井也在人們重建、開發的過程中,逐步消失。曾經風光無限,被譽為“武岡城墻甲天下”,令無數梟雄折戟沉沙,扼腕嘆息的古城墻,淪為古城人們的“菜地”,并在人們不斷的拓寬“菜地”的過程中,遭受幾近毀滅性的破壞。
2.3 保護的必要性武岡古城是中國古代人們建筑技術、軍事理論、政治生活、經濟發展、文化繁榮的表現和結晶,既是武岡人們的賴以生存的家園,也是中華民族的歷史文化遺產,我們不能眼看著它遭到破壞而無動于衷,讓更多的人們去了解、愛護、保護武岡古城,是時代賦予我們的使命和職責。
3武岡古城歷史人文景觀保護的建議
3.1 保護歷史環境的整體性武岡古城大小尺度適中,城墻、護城河、炮臺、王城、街道、文廟等設施一應俱全,且基本保存完整,整個城市是一個完整的相互協調的有機整體。在保護過程中,一定要嚴格保護古城周邊自然環境,充分尊重古城原有布局結構、街巷格局、傳統肌理、歷史文化遺產等人工環境:深入挖掘古城的傳統文化、民間工藝、民俗風情等,整體性的把握古城人工、人文、自然環境,絕對不能人為的割裂各種文物之間的內在聯系。
3.2 保護文物的真實性武岡古城歷經幾千年風雨滄桑,已經給該地區留下了足夠多的歷史文化遺產,我們應該尊重這些文物,還原歷史的真實性,不要隨意夸大或曲解其本身涵義。在制定武岡古城保護的規劃和計劃的過程中,一定要尊重武岡地區人們的生活習慣,不要把發達城市的“先進理念”、和“主流思想”強加給武岡人們。切實保護好武岡古城的山水格局、空間構架、街巷、江河系統。不要隨意的去拓寬某些道路,在重建過程中故意放大某些建筑,更不能隨意編造歷史典故,這樣做只能是飲鴆止渴,貽害后人。
3.3 合理開發利用強調歷史人文景觀的保護,并不是要把歷史文物、古跡等都打包收藏,武岡古城畢竟是一座城市,我們在保護它的同時,也要考慮到這座城市的“主人”(武岡市民)的生活習慣和狀況。不能因為保護古城、古街、古建,而否認古城市民修建房屋、擴建宅院的基本需求和權利,而應該在合理的規劃下,有條不紊的開發古城資源,合理的規劃各區用地性質,盡量保持原住民的安定,以保持古城獨有的文化特色和生活習俗。另外,合理的開發古城旅游資源,讓更多的人認識、了解、喜愛武岡古城,加入到保護古城的行列中來,這才是古城保護的最佳途徑。
參考文獻:
伴隨著我國加入WTO,國外先進護理理念的傳播,國內護理人才市場對高層次、高素質護理人員的需求對我國的護理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了解其他發達國家的護理教育是發展本國護理專業的途徑之一。英國高等護理教育在教育思想、教學方法以及教學資源等方面都有其先進性,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筆者就英國護理教育體系和課程設置作簡要介紹,以期從中得到有益的啟示。
一、英國護理教育體系
英國全稱為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包括英格蘭、威爾士、蘇格蘭、北愛爾蘭。英國的護理教育具有悠久的歷史,其中,尤以1860年南丁格爾在英國圣托馬斯醫院建立的世界上第一所正規護士學校對世界各國的護理教育影響最為顯著。她撰寫的《醫院筆記》、《護理筆記》等主要著作成為醫院管理、護士教育的基礎教材。由于她的努力,護理學成為一門獨立的科學。她的辦學思想也由英國傳到歐美及亞洲各國。目前,英國有180多所院校,500多所延續教育學院可提供護理本科、研究生等學位課程及學術類職業教育課程。
英國的護理學生入學,年齡要求必須是年滿十七周歲(在蘇格蘭則年滿十七周歲半),都必須完成英國11~12年的普通教育,GCSE課程,相當于我國的高二學歷。如果要報讀本科,必須參加2年制的A-Level考試課程,類似我國高考,某些特殊的科目必須要達到一定的級別,才能申請護理學習。學制分三年制??啤⑷剿哪曛票究苾煞N。本科學習內容更全面、課程評估要求更高,大多數學生都選擇專科,本科學生只占入學學生的十分之一。兩種畢業生畢業后均可成為國家正規注冊護士,而且待遇相同。英格蘭有文憑制和學位制兩種學制,而威爾士、蘇格蘭和北愛爾蘭則只有學位制。英國決大多數的院校(university,college)都提供護理專業的課程。其專業主要分為:成人護理專業adultnursing,精神健康護理專業mentalhealthnursing,兒童護理專業childrennursing,部分學校還設有殘疾護理專業learningdisabilitiesnursing。決大多數的院校在學習過程中,都提供醫院實習。
三年制護士畢業后,如果想繼續深造,有兩種途徑可供選擇:一是向學校申請獎學金,如獲準則留校繼續學習一年,拿到規定的學分后即可被授予學士學位;另一種是先到醫院應聘作護士,工作一段時間后可申請由醫院資助的與你工作密切相關的專業培訓,時間一般是7~12個月。拿到規定學分后亦可拿到學士學位。在英國,大部分護士都擁有學士學位,還有很多護士攻讀碩士與博士研究生學位。
英國的護理教師都必須有雙學歷。護校畢業,有一定臨床工作經驗,然后申請與所從事工作密切相關的科目,本人申請獎學金后攻讀第二學歷,畢業后方可成為護校教師。
二、英國護理教育課程設置
英國護理教育的課程涉及廣泛,涵蓋了影響健康的生物、心理、社會、精神、文化、行為因素等各方面知識,包括專業知識,社會科學(如社會學和心理學),生物科學(如生理學和微生物學),健康促進學,通信與信息技術及科研方法,強調護理知識和臨床技能的有機結合。學生的理論學習和臨床實踐的時間各占一半,并且平均安排在三年內。學生一入校,就按自己的興趣選擇成人護理,兒科護理或是精神護理。護理學生在入學第一個月起,就開始到醫院實習,老師鼓勵護理學生用臨床所見去驗證所學的理論知識。學生可以學以致用,不會理論和實踐脫節。
第1年是公共基礎課程(CommonFoundationProgramme),介紹護理學的基本原理,內容涉及護理研究入門、護理理論、醫療衛生系統、護理技能訓練、交流和溝通技巧、衛生和護理中的文化、法律以及倫理,論文寫作,還要學習人體解剖和生理學,公共健康等醫學課程。第2,3年學生則進入各自選擇的專業進行??茖W習和培訓。大多數學生都選擇成人護理。成人護理以疾病為中心,學習病理、診斷、治療和護理知識,使學生能勝任從醫院到社區、從急診到重癥等護理工作,承擔照顧16歲以上的患者。課程包括成人護理的職業交流,成人持久健康的護理與管理,成人護理的安全與舒適,成人護理職業訓練,成人護理角色的多樣性等。兒童和精神護理也各有其側重點。兒童護理主要承擔有特殊需求的健康或體弱多病的患兒,其目的是促進兒童健康,減少疾病的發生并保護易感兒童。學生將在未來2年內學習兒童的發育和健康,急癥兒童護理,兒童護理學的藝術與科學,兒童護理的挑戰與選擇,新生兒的復雜性,兒童護理角色的多樣性等課程。精神科護士需要為來自社區和醫院的形形的精神病患者服務,他們作為一個多類專業人士組成的團隊中一分子,在這個團隊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他們將學習精神健康護理的藝術與科學導論,精神健康和痛苦的起源和表現,精神健康護理的職業培訓與知識,精神健康的當代熱點問題,精神健康的擴展知識和技能等。
英國護理課程教學方法多種多樣,師生互動,以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常見有課堂講課、實驗室模擬護理、分組討論、案例討論,不同角色扮演、遠程網上教學,以及臨床導師指導下的臨床實踐。每門課程,都要經過不同種類的評估。評估方法有多種,主要有短文、報告、考試以及論文等。這些教學方法及評估方法的應用,在于調動學生自主學習能力,培養終生學習技能。新晨
綜上所述,英國的護理教育體系和課程設置科學、合理,適應了當代社會發展的需求,體現了全新的教育理念,我們應該借鑒其護理教育的先進經驗,并結合我國的教育現狀及具體情況改變我國護理教育,使護理教育適應本專業的發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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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州市7所二級甲等綜合性醫院,其中市級醫院2所(S1、S2),縣級醫院5所(X1~X5),共計2567名護士作為本次調查對象。
1.2方法
1.2.1調查方法
采用整群抽樣方式,對荊州市所轄的7所二級甲等綜合性醫院2010~2012年護理科研開展情況進行調查,為保證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全部資料實行原件查看,由護理部將所有發表的論文期刊、科研課題下達文件、課題登記證書及著作等原件集中存放備查,調查內容包括:全院護士數、數、統計源期刊篇數、專著、承擔省市級科研課題、科研成果以及專利情況。
1.2.2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17.0軟件進行統計描述分析。
2討論
2.1結果分析
2.1.1護理人員整體學歷水平偏低,科研能力有待提高
科研能力是指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或在分析問題時,有所發明有所創造的能力。這種能力需要通過系統的學習而獲得。從我國目前的護理教育體系來看,專科教育對于護理科研的內容基本是空缺,本科教育中雖然有開設護理科研課程,但由于本科階段有較大的基礎理論及實踐課程量,學生沒有更多的時間投入到護理科研的工作中,只是初步具備了科研意識,只有在研究生教育中才會進行系統的科研知識的學習及實踐。從表1結果可以看出,目前在我市二級醫院中尚無碩士學歷人員,本次調查中本科、大專學歷的護士是在中專起點上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或在職函授教育等形式取得的學歷,沒有高考起點的全日制本科生。絕大部分護士沒有經過系統培訓,缺乏科學研究應具備的相應的知識,導致護理人員護理科研能力普遍不足。
2.1.2護理人員參與積極性不高,科研氛圍不足
根據荊州市護理重點??埔?,護理人員的數量要占到總數的10%,其目的是希望從制度層面要求更多的護理人員參與護理科研及論文的寫作,但從表2可以看出,這個數量并沒有完成,且已發表的文章中有大部分是同一作者的文章,所以,護理人員寫作的積極性尚未充分發揮。部分醫院也只是依賴于這小部份人來完成上級的指令性任務,并未達到整體提高的目標。
2.1.3護士人力資源的嚴重匱乏,導致護士疲于應付工作,缺乏護理科研的積極性
以上7所醫院雖然有3所達到了國家規定的最低1∶0.4的床護比,但這3所醫院均是為即將遷址到新醫院前所做的護士人力資源儲備,如搬新院后隨著床位的擴張,仍達不到1∶0.4的最低標準配備,且都是剛入職的新護士,不具備撰寫論文及開展科研的能力。因為人力資源的嚴重不足,所以護理人員的勞動強度增大,疲于去完成日常工作,無時間去觀察、發現、思考科研問題,即使在工作中發現有價值的問題,由于工作的被動與人員的壓力,護理人員也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深入探究這些問題,這種狀況不但挫傷了護理人員開展科研活動的主動性與積極性,也加重了護士的工作疲潰感。
2.1.4缺少護理科研的學科帶頭人
由于多種原因,基層醫院中高職稱的護理人員很少,此次調查的7所醫院均沒有達到臨床護理重點專科要求高級以上人員達5%的最低要求,特別是在縣級醫院更低。此次調查中,縣級醫院正高級護理人員只有1名。有調查顯示,目前基層醫院護士護理科研原動力較差,普遍存在為了晉升才進行護理科研的現象。這與本次調查結果一致,基層醫院職稱晉升由于受指標限制非常難,這樣導致護理人員職稱晉升沒有希望,也就喪失了科研與撰寫論文的動力。同時,由于護理崗位管理、層級管理還未真正實施,不論學歷和技術高低都做同樣的工作,沒有真正做到人盡其才,使具有豐富臨床經驗和部分較高學歷的護士的積極性受到打擊,沒有很好地發揮能動性,帶動護理隊伍的科研。
2.2對策
2.2.1改革護理管理模式,大膽創新,引入競爭機制
愛因斯坦曾說過“興趣是最好的老師”,要想讓護理人員積極投入到護理科研中去,首先要充分調動大家的科研熱情。要充分調動護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就必須要實行護理崗位管理,只有從護士的崗位設置、護士配備、護士分級、崗位培訓、績效考核、護士晉升等多方面著手,才能夠更好地調動護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還可實施目標管理,將護理論文撰寫數量與質量作為院科兩級考核指標之一,對中級以上人員要求每人每年至少l篇,同時,對于超額完成的給予適當獎勵,在評先表優、外出進修學習時給予政策傾斜,筆者所在醫院(三級甲等醫院)就是通過該方式,使護理論文及科研的數量及質量得到很大提高,護理人員的科研能力得到了提升。
2.2.2加強護士素質教育,完善知識結構,提高基層醫院護士科研能力
有研究顯示,護理教育能增加護士的科研知識,提高護士評估研究成果的能力。各醫院要重視護理繼續教育工作,在課程設置中要增加對護理科研寫作方面知識的內容。同時,將科研骨干送出去學習與深造,回歸后成立院內科研小組,由其負責組織有科研積極性和寫作能力的護士,請相關專家講授科研知識,定期召開學術小講座、論壇等活動,營造學術氛圍;同時開展從易到難、從小選題到大選題的護理科研,以點帶面提高護理科研水平。
畢業論文是高等學校人才培養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本科教學過程中重要的實踐教學環節,是學生走向工作崗位前的必要準備,是對人才培養質量的全面檢驗。通過進行畢業論文設計,學生可以有效地提高綜合運用所學知識來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有利于學生自身素質的綜合發展。而且,畢業論文設計整體水平也直接反映了高校的教學質量,是高校辦學水平的重要體現。因此,加強學生畢業論文的規范化管理,提高論文質量,對提高學校整體辦學水平亦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各高校院系結合本專業特色,在畢業設計選題、指導教師培養、畢業設計過程管理等方面做了許多有益的探索與實踐。已經有大量的文獻,報道了它們在指導學生畢業設計過程中的寶貴經驗。但相關報道多以理工科及文科院系為主,而關于醫學院系特別是護理學院系在指導學生畢業論文方面所做的報道卻較為鮮見。近年來,我們結合護理學專業特點,對2001級、2002級、2003級畢業論文工作加強管理,以培養學生創新意識、提高綜合能力為目的,通過施行舉措,在督促畢業生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論文寫作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并總結出了一些經驗。本文將對這些舉措進行介紹,以期為今后此項工作的開展提供適當的參考。
一、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隨著高等教育大眾化發展和本科教學改革的深化,專業課程學時相對壓縮,使學生在橫向知識體系加寬的同時減少了專業知識的深度,加上畢業生就業壓力的逐年增大,使畢業論文工作面臨著很多困難。其突出的問題有3個:
1.思想重視不夠
近年來,由于高校擴招的不斷發展,學生數量逐年增加,使得指導教師在指導畢業設計方面的工作量隨之增加,畢業論文設計的教學資源趨于緊張。大多數教師在指導畢業設計的同時還承擔大量的教學和科研任務,因此,思想上不重視畢業設計指導工作,在指導時間和精力上投入也非常有限。
而對于學生方面,有的學生平時課程學得不扎實,對專業知識的理解不夠深刻,容易造成對論文寫作的無從下手。有的學生對指導老師的依賴性太強,不能正確、靈活地利用論文檢索工具。有的學生思想上不重視,在要上交時隨便從網上東拼西湊地抄襲,敷衍了事。這些學生都是從思想上沒有能認清畢業論文的重要性,浪費了畢業前的一次綜合訓練機會。
2.時間安排不當
畢業論文設計的安排,往往是在最后一個學期開始,若時間安排的太晚,會給論文的開展帶來困難。一方面,學生進入論文的設計時間較晚,不能深刻地理解題意,更不能進行充分的資料收集、準備,從而影響畢業論文的質量。另一方面,指導老師與學生的接觸較晚,容易給師生交流和論文寫作過程管理帶來不便。
3.格式欠規范
學生的論文格式不規范,排版樣式多樣,錯別字眾多。而且許多學生習慣性地從網上下載一些文字,然后進行簡單的拷貝,一方面容易造成知識產權的問題,另一方面會造成文章的寫作風格不一,使文章缺少連貫性。
二、提高畢業論文質量的舉措
針對以上幾點問題,護理學系結合本院系的特點,從以下幾方面著手,規范要求,嚴格把關,以保證畢業論文質量和水平。
1.充分認識畢業論文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作好組織動員總結工作
系部廣泛動員全系教師、應屆畢業生和臨床教學醫院,充分認識畢業論文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保證學生論文的質量。護理學系成立了學術分委員會,召開專業教研室會議,布置年度畢業生論文工作安排,制訂論文的寫作規范和格式、確定嚴格的時間節點,最后形成詳細的論文指導計劃。在學生下點實習前進行專題畢業論文動員,組織有關教師講解、宣傳畢業論文重要性及寫作規范。使學生認識到畢業論文在掌握所學知識、培養研究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獲取學位和順利畢業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在學生實習結束返校后,召開畢業論文工作總結大會暨優秀論文頒獎典禮,評選出優秀畢業論文及臨床優秀指導教師,邀請優秀論文作者上臺介紹論文寫作經驗,由專家現場提問點評,并安排低年級學生共同參加,以使其對畢業論文工作有所了解。
2.嚴格制定畢業論文寫作規范和程序,確保管理工作有序進行
根據護理學專業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有關要求,我系特制定了《福建中醫學院護理學專業本科畢業論文工作的管理規定》,以規范護理學專業本科學生畢業論文工作。同時,又詳細安排了畢業論文工作的具體程序,將畢業論文工作劃分為準備階段、選題與審題、開題報告、論文撰寫、檢查與指導、論文評定、工作總結和歸檔與保管階段,明確列出各個階段的工作程序與要求、要求完成的時間以及完成人,并結合本科學生實際情況,將學生一年的實習期劃分為上、下兩個階段:上半階段要求學生完成畢業實習及畢業論文工作的前期準備工作;下半階段主要集中精力撰寫論文,并集中選擇一個科室繼續完成實習。然后再將兩個階段的時間進一步細化,列出畢業實習與畢業論文工作的各具體的時間段,保證了臨床醫院與實習生對實習與論文工作能夠心中有數,確保了畢業論文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同時,我系制作了畢業論文任務書、論文題目登記表、開題報告、評審表、成績登記表等一系列表格材料,發給臨床醫院使用,并制作了論文“書寫體例”,以統一學生論文的格式。還由鄭國華博士制定了《護理學專業本科畢業論文評分細則》,使論文的評審有據可依,從而也保證了論文成績的公正性。
3.加強系部與臨床教學醫院聯系,監控畢業論文工作全過程
為進一步完善論文管理工作,在2005年福建中醫學院護理學專業臨床教學工作會議上,我系與福州、廈門、漳州、泉州地區各臨床教學醫院的護理部主任、臨床教學負責人一起,討論了此次畢業實習與畢業論文工作改革的情況,聽取各方意見。2006年5月,我系在2001級學生畢業論文工作完成以后,也專門召開了畢業論文工作總結會議,與福州地區部分醫院的護理部主任一起評選優秀論文、探討改進工作的方法。2007年1月,舉辦2006年臨床護理學師資培訓班,對全省十五所醫院護理人員代表進行為期三天的培訓,介紹“護理臨床教學與畢業論文工作”、“護理科研基本程序”等知識。此外,考慮到我系的畢業論文工作尚處于試驗探索階段,又專門安排了系部老師參加指導,負責與各臨床醫院護理部聯絡協調及為學生答疑釋惑。并自2006年起,系部安排教師作為聯絡員,下到福州各臨床教學醫院,參加論文開題、論文答辯,并加強中期檢查。
4.臨床教學醫院密切配合,保證畢業論文工作順利完成
臨床醫院重視畢業論文工作,組織成立畢業論文評審委員會,嚴格選聘指導教師,開展指導人員培訓,交流論文指導經驗,明確工作任務、職責,清晰論文指導流程。護理部針對學生論文的選題、設計、資料收集、統計、分析、文獻查閱等進行了專題講座,講座后,由學生根據自身興趣確定論文的研究方向,論文評審委員會認真審定學生上報的課題,安排指導老師與學生見面,并由教師對學生進行一對一指導,協助學生論文擬題,為學生寫作答疑,避免學生在論文創作過程中走彎路。護理部組織“畢業論文開題報告會”,針對學生論文題目、論文設計、方法等提出意見和建議。在學生撰寫論文過程中,護理部負責宏觀調控,指導老師則耐心細致引導學生搜集論文相關資料撰寫論文,并針對論文相關內容定期進行督促和檢查,及時與學生交流并對論文進行修改,使學生能夠在規定時間內寫出一定質量的論文。最后學生論文完成后由護理部組織論文評審委員會對學生論文進行評審,選出優秀論文上報系部。畢業論文工作結束后,護理部及時進行工作小結,綜合分析學生畢業論文水平,指出存在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取得的成效
1.學生表現了較高的悟性和科研能力,個人潛能得到發揮。能夠將課堂所學知識與臨床實際運用相結合,培養了嚴謹勤奮的工作態度和求實創新的科學作風。
2.大多數同學能夠運用所掌握的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對所選課題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統計和分析,掌握了文獻檢索、課題設計、調查研究、收集數據、閱讀專業資料等科研工作的基本程序與方法,具備了撰寫論文的能力。
3.臨床教學醫院反饋,畢業論文工作的開展不僅培養了學生獨立工作能力和創新精神,鍛煉了學生從事科研的能力,使學生的綜合素質得到了提高,同時,為更好地指導學生撰寫畢業論文,帶教老師也加強自我充電,使自身的教學科研能力也得到了相應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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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身作則,任勞任怨。
在工作中恪盡職守,履行本職,經常早來晚走,放棄了無數個節假日,特別是在新院搬遷前后,更是加班加點,不分晝夜,新院、老院兩邊跑,積極參會領任務,認真部署干工作。在醫院整體搬遷過程中,帶領全科護士,不分晝夜、加班加點,做到隨叫隨到,保證新醫院門診工作順利開展。在醫院搬遷后,醫院為了滿足病人更高的就醫需求,籌劃成立了體檢中心,我本人還兼職體檢中心護士長,在體檢中心剛成立的日子里,從房間的清理、物品的準備、設施的擺放,到各項制度的建立與完善,事無巨細,都要親自安排,經常護理部、體檢中心兩邊跑,因體檢中心人員短缺,經常加班加點,制定體檢套餐及錄入體檢人員信息,及時打印體檢報告冊交于體檢單位,在體檢中心一年的工作中,完成體檢5000余人次,收到了良好的社會及經濟效益。
二、優化護理管理,保證護理安全。
從事護理管理工作十幾年來,使我深深體會到:護理管理者是一個護理團隊的核心,護理管理者的管理理念及工作作風影響著整個團隊的發展及方向。因此在注重自身提高的同時,我更知道我是一名護理管理者,我的職責是帶領全體護士共同進步,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服務于病人。充分發揮護理管理職能,做好護理質量控制,針對問題采取有效措施。根據護理部全年工作計劃,制定護理工作計劃,特別是"三基"考核、專科護士培養等更是詳細而具體。每月進行一次質量全面檢查,每周隨機檢查,及時找出護理工作中的隱患,解決護理疑難問題,推廣護理新方法。制定每月隨機考核計劃,內容明確具體,并每季度組織一次理論考試,提高理論知識熟練度,培養護理新人才。積極參加科室業務查房和護理不良事件討論分析會,聽取護士心聲,運用所學知識指導臨床工作,使科室的護理工作質量穩步提升。加強護理人員的護理安全管理、護理不良事件知識培訓,每季度組織內科系統業務學次,對護士進行安全教育,提高護士的安全意識,保障護理安全。
三、努力鉆研業務,狠抓內涵建設。
作為一名護理管理者,我深知護理技術的熟練與否關系著病人生命安危,因此首先從自我做起狠抓內涵,不斷鉆研業務,學習先進的護理技術,及時改進護理方法,使護理質量不斷提高。利用業余時間刻苦攻讀高護專科及本科課程,于2001年、2010年以優異的成績分別取得了??萍氨究茖W歷。同時積極帶頭參加技術競賽,2007年,在唐山市衛生局組織的"天使杯"護理技能競賽活動中,取得了"優秀選手"的稱號,同年還被評為唐山市"優秀護士".2008年,在河北省衛生廳舉辦的全省護士崗位技能競賽中,我作為參賽選手參加理論考試,取得了團體第一名的優異成績。2012年,在唐山市衛生局組織的護理技能競賽活動中,取得了個人第一名的優異成績。
四、優化優質服務,患者滿意稱贊。
根據優質護理服務評價標準,對內科各護理單元進行嚴格的督導、檢查,保證優質護理服務正常有序的開展,全面推行"改革護理模式,履行護理職責,提供優質服務,提高護理水平"的工作宗旨,指導各護理單元對護士進行分層管理并完善護士績效考核方法和激勵機制,調整了護理排班模式,實行"分床到人,包干負責"的小組負責制,使各崗位"能級對應",確保"環節時段和高風險時段"的彈性排班方法,保證了優質護理服務的良性、穩步推進。其中內分泌科開展的"魅力健教知行糖笑" 為主題的糖尿病精細化護理健康教育活動,受到患者的一致好評。通過一系列的有效措施的實施,護理服務質量明顯提高,護患關系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大多數護士都曾受到患者的口頭或書信表揚,護理服務滿意度達到99%以上,年內無護理服務投訴事件發生。
五、開展護理科研,提升專業水平。
在多年的工作中,我既注意了把所學知識應用于護理管理及臨床實踐中,又注意了總結工作中的經驗,還積極投入到各科開展的新項目、新技術等科研工作中,不斷升華自己的理論水平,積極參與科研及撰寫論文。在開展新業務、新技術的同時,不斷的積累總結經驗,積極撰寫論文,參與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