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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具有高效率的運行機制
在歷史上,資本主義讓市場經濟初試鋒芒,就顯示了巨大的威力。資本主義在不到一百年中“所創造的生產力,比過去一切時代所創造的全部生產力還要多、還要大。”因此不論在資本主義條件下像馬克思所說的勞動與資本的交換是多么地不公平,但整個社會的財富畢竟增加了,盡管個人分配相對不公平,但對整個人類來說畢竟是進步了。30年前短缺經濟的狀況至今令人記憶猶新,計劃經濟把我們帶入了普遍貧窮的死胡同。而我們引入市場機制后,社會財富就像噴泉一樣涌現出來,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綜合國力顯著增強,各項事業蓬勃發展,充分顯示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了重要的物質基礎。
1.2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人們提供了平等競爭的機會
改革開放以來,人們之間經濟上的收入差距的確拉大了,但無法否認的是機會均等卻大大加強了。一個基本事實是,計劃經濟造成了我國城鄉二元結構,即農民與城鎮職工這兩個社會階層的身份不平等及與之相伴的全面的機會不均等。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平等主要是機會均等,每個人都有自由選擇職業、自由參與競爭、自由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機會均等意味著尊重人們的自由選擇,這也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所倡導的。
1.3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了實現社會共同富裕的可能性
在自然經濟條件下,財富是大自然的恩賜,人們更多注意的只是財富的分配而不是財富的創造,這意味著一部分人“富”了,另外的人就一定“窮”。因此,自然經濟條件下社會不和諧是不可調和的。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財富主要不是來自于大自然的恩賜,而是人的創造,創造財富是人類對來自制度的鼓勵和刺激的一種反應,某種制度越是能提供對人類創造力的刺激,這個社會創造的成果、財富也就越多。在這一制度下,人類創造的財富會不斷增長,社會分配就是對不斷增長的財富的分配。
1.4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形成了人們之間的契約關系
市場經濟條件下人與人之間的經濟關系是商品生產關系,這是一種建立在雙方平等、互利、自愿基礎上的契約關系。誠信是這種契約關系的基石,法律則是維持這種關系的保障。市場經濟條件下,誠信是為取得某種權利而必須付出的一種義務,它是參與商品生產、經營者的必要品格。市場經濟作為法制經濟,遵守法律是每個人的義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從這個意義上講,市場經濟規范了人們的行為,每個人都必須遵守一定的“游戲規則”,而這正是和諧社會的保障。
2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缺陷需要通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來完善
從理論上看,市場經濟并不是萬能的,它有明顯的弱點和消極作用。市場經濟導致社會財富分配不公、造成兩極分化,這是價值規律作用下的必然反映,有其客觀規律性,也是不可避免的。資本主義國家為實現經濟發展和政治統治,也在一定程度上采取措施解決這樣的問題,緩和經濟社會矛盾和階級矛盾,但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無論如何也不能克服由基本矛盾造成的單個或局部生產的有組織性同整個社會生產的無政府狀態之間的矛盾,無論如何也不能擺脫追逐超額利潤的破壞性后果和根本局限。所以說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也是為了避免走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道路,為探索社會主義和市場經濟的有機結合開辟新途徑、積累新經驗。
從現實情況來看,我國正處于傳統的計劃經濟向現代市場經濟的轉型時期,雙重體制并存,原有的計劃經濟體制已經被打破,而新的市場經濟體制雖然已經建立起來,但仍是框架式的,存在不少的漏洞;我國的體制改革雖然減少了資源行政性的配置,但仍存在“雙軌”,行政性壟斷權力直接介入市場,資源行政性配置產生了嚴重的腐敗現象,使少數政府部門或官員利用權力謀取私利,侵占社會財富,削弱了社會調節貧富差距的能力;社會保障體系還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嚴重滯后于經濟的發展,保障的覆蓋面窄,農村社會保障普遍缺失,導致大量的社會成員甚至作為社會主體的工人、農民在激烈的社會競爭中被邊緣化,成為弱勢群體。
可見,僅靠市場本身不僅無法實現社會公平以及社會和諧的一系列重要價值,也難以解決關于社會發展的一系列問題。我們只有通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才能既發揮市場經濟的優勢,又有效克服其帶來的缺陷。
3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統一
3.1民主法治的社會
市場經濟是法治的經濟,任何一種經濟體制都具有一種特定的有關經濟活動的游戲規則,而現代市場經濟作為一種體制的根本游戲規則就是基于法治的規則。因此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完善法治,法治和民主政治也是很有關聯的,法治本身就包含著平等、正義和公平的價值判斷,民主是完善法治的重要保證,二者是相互依存的。因此,可以說民主法治既是和諧社會的目標要素,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根本要求。3.2公平正義的社會
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公平標準是最多被用來問責市場經濟的,而市場經濟實際上蘊涵并強調公平,這種公平是一種過程的公平,是機會的公平,民法和經濟法的首要原則就是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原則。公平和正義是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標志,是保持社會穩定的深層次基礎,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石。
3.3誠信友愛的社會
誠信友愛就是全社會互幫互助、誠實守信、全體人民平等友愛、融洽相處,是市場制度中市場文化內涵的基本觀念、思維方式和道德規范,它有著非常豐富的內涵,同時又作為社會契約的基本表現形式和市場制度的構建而存在著,它是市場規則的組成部分。在市場經濟中,遵守誠信原則可以獲得更大收益,信用可以作為企業的生產力,品牌的力量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因此,完善的市場規則包含誠信友愛原則,發展市場經濟的同時增強了社會的誠信友愛。
3.4充滿活力的社會
充滿活力就是使一切有利于社會進步的創造愿望得到尊重、創造活動得到尊重、創造活動得到支持、創造才能得到發揮、創造成果得到肯定。市場機制是最具活力的機制,單個人、單個組織分散決策、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理性的人會在約束條件下,充分發揮自身主動性和創造性達到預期目標。因而增進社會活力的改革應該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完善社會主義市場體制。
3.5安定有序的社會
安定有序就是社會組織機制健全、社會管理完善、社會秩序良好、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社會保持安定團結。但安定有序的社會并不排斥競爭,競爭是市場經濟最大的特點,市場經濟也是競爭的經濟。從經濟學的視角來看,市場交換實質上是一個動態均衡的過程,價格形成是均衡的結果,均衡本身就是一種和諧。理想的市場體制最終能夠達到穩定有序的狀況,這種狀況就是經濟學所稱作的經濟的核。雖然這是一種理想的狀態,但可以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參照、努力的目標和方向。因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理想目標也是社會穩定有序,符合和諧社會的價值標準。
3.6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
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貫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過程的長期任務,是在發展的基礎上正確處理各種社會矛盾的歷史過程和社會結果。”顯然,在今后一段時間黨和國家的主要任務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構建和諧社會貫穿于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整個過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深化和拓展的重要方面,也即完善市場經濟的過程就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了條件和可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完善需要通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來實現,兩者相輔相成,是目標同一的過程。
[論文關鍵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諧社會
[論文摘要]本文論述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完善過程就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了條件和可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完善需要通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來實現,兩者相輔相成,是目標同一的過程。
中圖分類號:G2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CN61-1487-(2016)10-0022-03
新聞評論不是新聞,不是事實報道,而是事實評價,是基于新聞事實或有新聞意義的事實而發表的意見。相比于新聞報道,由于新聞評論對社會制度情境的依賴更強,因而,新聞評論帶有鮮明的價值屬性,對社會所要承擔的責任也更為突出。
一、新聞評論社會責任的提出
無論是以事實描述為特征的新聞報道還是以價值規范為特征的新聞評論,都屬于大眾媒介的傳播內容,因而都處于一定的傳播及媒介制度中,進而處于規定傳播及媒介制度的整體社會制度之下。所謂制度,就是系統。社會制度就是社會系統。從社會學意義上的系統論角度而論,處于社會系統內人化的各個要素既有相對的獨立性,又同其他人化的要素相互制約,并統一受制于整個社會系統,服從并服務于該社會系統。就傳播媒介及其傳播內容而言,自其誕生之日起,就脫離了自在狀態而進入包含政治、經濟、文化等要素的整個社會系統之內,從而受制于整個社會系統。大眾傳播媒介因其大眾性而具有很強的公共性,它理當更多地體現為公共的意志(“公意”)和公共的利益(“公益”)。正是從這個意義說,作為大眾媒介傳播活動的新聞評論不僅是個人和媒體機構的一種權利或自由,更是一種義務和責任。
針對大眾傳播媒介為追逐利潤而逾越新聞自由的界限和拋棄應對社會擔負的基本責任,西方人很早就提出了新聞媒介的社會責任思想和理論。1788年,被美國人譽為“自由開創之父”的托馬斯?杰斐遜在支持制訂旨在保護新聞自由的聯邦憲法修正案的同時,就指出:“報界有義務向公眾提供可信的、準確的和重要的消息與意見。”20世紀初,美國新聞界制訂了《記者信條》《新聞法規》等規約,業界要尊重公民自由和對公眾盡責的行業規范。到20世紀40年代,美國非政府機構―新聞自由委員會(“哈欽斯委員會”)明確而系統地提出了有關媒體社會責任論的基本思想:現代傳播媒介應當“將自己視為公共討論的共同載體”,應當成為“一個交換評論和批評的論壇”,“社會中所有重要的觀點和利益都應該在大眾傳播機構上得到反映”,要描繪出“社會各個成員集團的典型圖畫”、要負責介紹和闡明社會的目標和美德,以及要使人們便于獲得當前發生的重要事件等。[1]其后在50年代,美國學者T.B.佩特森(Peterson)提出了作為“現代社會公眾通訊工具”的媒介所應承擔的包括以提供關于公共事務的信息、討論或辯論來服務于政治制度,啟發和提高公眾的自我決策意識,對政府進行監督等各項職責和任務,他認為:“自由伴隨著一定的義務,享受著政府賦予的特權地位的報刊,有義務對社會承擔一定的責任。”[2]70年代,美聯社編輯主任協會制定倫理規則明確要求:“報紙應當為人們交流評論與批評提供論壇,特別是當那些評論與社論立場相左的時候。”[3]凡此種種,表明的是新聞媒介在追求和享受新聞自由的同時所應承擔的方方面面的社會責任。在所有這些對新聞媒介的社會責任規約中,幾乎都涉及到發表意見的新聞評論的社會責任。
迄今為止,新聞(包括新聞報道和新聞評論)的社會責任即新聞責任問題一直是西方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新聞界及其整個社會的公共議題,西方的新聞業始終處在追逐商業利潤、享受新聞自由與接受新聞審查、承擔社會責任之間的矛盾沖突之中。
中國自近代引入新聞學以來,對新聞的認識和理解就包含了對新聞責任的關切。在論述報紙社會功能和意義時,無論是梁啟超的文章《論報館有益于國事》、嚴復的文章《國聞報緣起》,還是徐寶璜的著作《新聞學》,都涉及報業即新聞業的社會責任、新聞工作(者)的職業使命和道德。[4]尤為突出的是,鑒于當時動蕩的社會局勢和革命的時代主題,聯系國事是報紙的第一要務,報紙所擔當的更多的是政治宣傳家的重任和義務,報紙的政治實用價值備受重視。由此,基本上可以說,報紙不是以新聞而是以新聞評論為本位(只是到了后來,報紙才向新聞本位回歸),而報紙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則更多地是新聞評論的社會責任。新聞界的這種評論本位主義盛行至改革開放前,并存留至今。從這個意義上說,不同于西方,中國人所謂的新聞責任首要地不是新聞報道即新聞本身的社會責任,而更多地是新聞評論的社會責任,尤其是其中的政治責任。
一般而論,從人類新聞實踐來看,無論從歷史還是從邏輯上說,新聞報道要早于新聞評論,因此,對新聞評論社會責任的關注要晚于對新聞報道社會責任的關注。作為廣義的新聞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一項主觀性更強的新聞實踐活動,相比于新聞報道,新聞評論因其與新聞本身的差異而使其社會責任問題更難以被評判,更難形成公認的標準。但是,基于新聞評論更強的社會性及對公眾的社會影響力并不亞于新聞報道,對新聞評論在社會責任方面的媒介批評同樣成為一種媒介實踐的必然。因此,迫切需要對新聞評論的社會責任加以主題化研究。
二、新聞評論社會責任的要素
基于新聞與社會的多重關系,新聞評論的社會責任是多方面的。概括起來,新聞評論的社會責任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即:政治責任、法律責任和倫理責任。這三重社會責任成為對新聞評論媒介批評的主要標準和依據。
(一)政治責任
新聞是觀念的產物。從政治學的角度看,新聞實踐活動是一種界定和調整權力關系的權力話語活動。如果說,新聞報道是“用事實說話”,是把報道者的傾向寓于對事實的客觀報道之中,因而表達的是“無形的意見”,那么,新聞評論則是“有形的意見”,是基于事實的立場和觀點的價值偏向性表達,它總是受一定的權力即政治意識形態框架支配。而作為意識形態機構的新聞媒體把關后的新聞評論,更是一種制度性(而非個人性)行為,因而其政治性、意識形態性或“黨性”完全是一種必然的品性。在意識形態的框架效果即篩選、過濾機制作用下,新聞評論具有鮮明的價值特征和價值觀差異。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新聞評論是一套言說定義(或規范)現實世界的權力話語,新聞評論活動是政治性的活動,從事新聞評論就是從事政治。恩格斯曾指出“絕對放棄政治是不可能的;主張放棄政治的一切報紙也在從事政治。問題只在于怎么樣從事政治和從事什么樣的政治。”[5]從事政治活動的新聞評論當然要承擔一定的政治責任,這是一項必然的邏輯。在自由主義的社會語境下,新聞評論要承擔充當“社會公器”和被喻為的“看門狗”(watchdog)的角色,為社會(公益)服務,肩負起對政府、非政府組織及公司企業進行新聞輿論監督的政治責任,要求成就為“自由而負責的新聞界”;在社會主義的社會語境下,新聞評論要承擔充當執政黨、政府和人民的耳目喉舌及輿論支持、輿論引導(導向)和輿論調控工具的政治責任。新聞評論履行輿論監督和政策宣傳等政治功能,就是在承擔政治責任。這種對政治責任的承擔集中表現為合政策性,即要為一定的政策所約束,服從和服務于政黨和政府的內政外交政策。
(二)法律責任
從法律學的角度看,新聞評論是一種關涉個人與個人、個人與集體、人的權利與義務、自由與責任等社會關系的新聞實踐活動。基于新聞評論的權利和自由是有底線和疆界的,新聞評論的法律責任更多地表現在不作為上,力求避免評論權利的濫用和誤用。新聞評論因此主要成為被社會規范的對象(而非社會規范者)。從這個意義上說,新聞評論的法律責任基本上是消極性的、否定性的責任。事實上,新聞評論承擔法律責任主要表現為合法性,即要合乎法律精神的要求,要受一定的法律規范的約束(應該承認,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是合法之法或“良法”。從原則上說,對不良之法或“惡法”,作為社會輿論工具的新聞評論不但不能在精神上受其束縛,而且在行動上要通過新聞批評的方式提出各種建議和意見,使之盡早得到修正)。[6]換而言之,新聞評論要在法律允許的界限內進行,具體是指新聞評論主體選擇評論的新聞事實和人物及得出的相關結論必須是法律(主要是新聞傳播法)允許傳播的內容,不會對他人或某個群體、對執政黨和政府及整個社會造成負面影響,不得侵犯他人的個人權利,不得損害法人的利益,不得危害國家安全,不得敗壞社會的公序良俗,不得造成干擾獨立司法審判的“新聞審判”現象。
(三)倫理責任
從倫理學的角度看,新聞評論是一種辨別善惡并影響社會價值取向的軟權力話語行為。“言論是一種試圖影響人、改變人―改變人的價值觀、行為和信仰―的文本,因此,它不能不受到倫理的審視。”“就像論說可以用來幫助人們做出更好的決定并改變他們的生活一樣,‘論說’也可以破壞和傷害人們。作為民主社會的公民和‘私民’,我們必須以監督和批判的眼光審視我們所制造和接受的論說。”[3]作為一種廣為傳播的社會言論(“論說”),新聞評論的倫理品性是顯而易見的。新聞評論的倫理目標應當是使傳播對象或者說受眾“耳聰目明”,更具思考力、鑒別力、批判力和創造力,總之,更自主、自由,更有個性,而不是相反―更易于被人所操控、役使和同(質)化。換而言之,新聞評論者即“論(說)者的倫理”旨在“強化個人和社群”(strengthening the individual and community),使之更有力量。而要實現上述倫理目標,就必須要求新聞評論者像古希臘圣人蘇格拉底那樣,做知識和真理的“助產士”,通過“辯證法”與人“理論”,目的不在駁倒對方,而在于共同達到真理,達成共識。事實上,今天的新聞評論者更應平等對待傳播對象,平等交流,做到理性勸服。如果說新聞評論的法律責任主要是一種消極性作為的責任,那么,新聞評論的倫理責任更多地表現出積極性作為的責任一面,它要積極作為,執行一定的社會基本職能。譬如,新聞評論要盡可能多地提供全社會的各種聲音,搭建“開放的話語空間”和“意見的自由市場”,尤其是確保話語權和發言機會的均衡分配,讓弱勢、邊緣群體發出自己的聲音。還有,新聞評論要盡可能地彰顯人性中的光輝,顯示人道主義和推崇人文關懷,弘揚和釋放道德力量的正能量,以凝聚社會共識和舒緩社會情緒。當然,從根本上說,新聞評論的倫理責任要求新聞評論合道德性(“合德性”),即要求新聞評論遵守德性社會的道德約束,其評論主體所選擇評論的、作為公開傳播對象的新聞事實或人物及得出的結論都應該符合社會公認的道德觀念和規范,為之所接納。概括起來說,新聞評論的道德責任包括:在內容上,要“公正”(fairness,而非不偏不倚,impartial),不要碰觸和突破民主、法治和社會基本價值觀的底線;在形式上,要公開,不得隱匿或模糊地表達自己的觀點,不得使用不利于讀者全面、深刻地理解、把握事實,獨立、合理地進行判斷、推論的論證方法或修辭手段。應該指出的是,基于倫理界限和規范不像法律界限和規范那么硬性和明確,新聞評論的道德責任比其法律責任要寬泛也要寬松一些,承擔新聞評論的道德責任也就要求更自覺、自主一些。
三、結論
新聞評論的社會責任不是外在強加的,而是內生的,是其作為一種特殊的新聞形態的內在屬性所規定和賦予的。一般而論,新聞評論的三重社會責任―政治責任、法律責任與倫理責任―是統一的,但不可否認,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新聞評論的政治價值標準、法律價值標準與倫理價值標準即合政策性、合法性與合道德性并不完全一致。英國作家塞繆爾?約翰遜(Samuel Johnson)的言論―“每個社會都有維持和平和秩序的權利,因此就有權禁止宣傳報道帶有危險傾向的意見……執政者在限制他所認為的危險意見時,他在道德上或神學上可能有錯誤,但是他在政治上則是正確的。”[4]―恰好從對立面上反映了這種多重價值標準的非統一性。因此,承擔新聞評論的三重社會責任就成為一種講求周全、兼顧的平衡藝術。此外,承擔新聞評論的社會責任還要求注意一種情形。上述政治、法律和倫理三重標準有可能與新聞價值標準都不一致。譬如,有些事實具有新聞價值,以新聞價值標準來衡量是值得評論和傳播的,但從政治、法律或倫理的角度看,又都不適合評論和傳播。因此,在承擔新聞評論的社會責任時,還有一個平衡政治責任、法律責任和倫理責任與傳播責任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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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巖.新聞責任論[M].北京:人民日報出版社,2010.
目前,農村中大部分是小農經營的方式,較為分散,即使農戶獲得了資源的自主決定投資權,也不可能實現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畢竟這種經營方式不集中。我國農業實現產業化經營和規模化經營,其有效途徑就是“經濟合作組織+農戶”、“龍頭企業+農戶”、“示范基地+農戶”的3種方式。農戶要與市場接軌,必須加入到上邊的生產關系中去。要實現這種目的,農戶必須要和相應的龍頭企業經濟合作組織或者示范基地簽訂受法律保護的且雙方皆認可的契約,這樣才能得到能夠持續下去的物質利益基礎。不過這其中面臨的就是農戶和企業雙方之間在收益分配上的問題,分配機制必須得到雙方的認可,認可程度越高,那么農戶和企業之間的關系整合度就越高,這樣產生的經濟收益就越好,于是農村社會結構就處于較好的狀態。
而第三種農村社會關系,即農戶和農業技術人員之間的關系,是農戶實現從靠天收成轉變為人工干預的重要因素。農業生產在沒有形成規模之前,大部分都是靠天吃飯,一旦遇上天災就無能為力。要想讓農村經濟走上產業化之路,技術就是關鍵。目前大部分農戶在農業生產中使用常規技術的并不多,高新技術更別提了。由于農業技術推廣體制存在一些問題,導致了許多農業技術資源閑置,于是出現了農戶方面急需相應的技術資源來解決所遇到的問題,而技術資源方面卻是農業技術人員因得不到自己才能的實際應用而另尋其他的工作,有的甚至轉行,因此導致了農戶在進行農業生產的時候無法得到技術的支持。這使得農戶在種養殖上得不到合理的調整,即使農戶將規模搞起來了,但是由于技術上的原因,生產出來的農產品在產量和質量上都無法得到提高,其收入也相應的降低了,嚴重的打擊了農戶農業生產的積極性。
上邊的3種關系與農村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的聯系,因此農村社會結構對農村經濟發展的影響可以這樣來概括:在一定的區域內的農村社會結構狀況即三種關系的整合程度,對這個區域內的農業經濟資源配置方式和農業生產產業化、規模化所產生的效益和效率有著重要的制約作用和影響,從而造成了農村經濟調整和農村產業結構不合理。
2當前農村社會結構存在的一些問題
首先,在學習方面,盡量考取一些資格認證,以備畢業后容易尋求工作。其次,積極參與學生會工作、社團活動,以及校外兼職工作,欲積累一定經驗,因此這就保證了商家利用學生會大搞校內宣傳,并充分利用兼職的高質量廉價勞動力成為可能。
㈡通過以上調研結果可以看出,大學生的基本生活消費和心理整體上是現實的、合理的,但離散趨勢明顯,個體差異大。主要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⒈大學生消費有其不理性的一面
大學生沒有經濟來源,經濟獨立性差,消費沒有基礎,經濟的非獨立性決定了大學生自主消費經驗少,不能理性地對消費價值與成本進行衡量。大學生沒有形成完整的,穩定的消費觀念,自控能力不強,多數消費都是受媒體宣傳誘導或是受身邊同學影響而產生的隨機消費,沖動消費。這也正是大學生消費示范效應的結果。拿手機產品來說,目前,有手機的大學生中,一部分有通信的需要,且家庭經濟條件允許;另一部分有通信需要,但是家庭經濟條件負擔不起的情況下“趨前”消費;還有一部分是既無通信需要又無家庭經濟條件負擔的“奢侈”消費。而“奢侈”消費則是由大學生消費的示范效應,攀比心理導致的。
⒉大學生對品牌的忠誠度很高
大學生消費在一定程度上會相信自己的真實體驗,如果使用某種品牌產品產生好的體驗,就會堅持使用,從而逐步形成固定偏好,最終形成使用習慣,保持對此產品良好的忠誠度。比如洗發水,感性認識上的氣味清香,質量好,效果明顯,都會促使他們繼續使用下去。
⒊大學生更側重時尚性消費
學生思想活躍,對新事物有強烈的求知欲,喜歡追求新潮,并敢于創新,消費的趨附性強,娛樂消費占全部消費額的比重很大。對企業而言,中國移動做的較好,他們借助流行時尚代言人周杰倫為“M-ZONE ”加油助威,同時利用學生追求物美價廉的心理,推出學生卡,從而贏得不菲的業績。
㈢給商家的一些建議:
⒈為避免各大院校統一購書亂收費之嫌,國家2001年明文規定,不強制學生通過學校渠道來統一購書,因此,絕大多數學生通過班級集體在外書店訂購,價格按8.5折。我認為這便為書商、網絡書店提供了良機,如果在開學之際,書商能夠去各大院校通過學生會主動聯系采購,并且能夠折價更低一些,勢必會贏利不菲并能最終實現學生、商家互利互惠。同樣,各大網絡書店在這方面也尚需改進,其渠道不夠透明,信息不夠明確,這便嚴重阻礙銷售。
一、“銀監會”的設立對中國銀行業的影響
1.銀監會的成立將促進央行的獨立決策和銀行業監管的進一步專業化
銀監會設立前,我國實行的是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進行監管的分業監管模式,而中國人民銀行兼具監管銀行和制定貨幣政策的雙重任務。從現實來看,央行擔任的雙重角色(既是貨幣政策制定者,又是銀行業監管者)的預期目標有可能發生沖突,央行有可能在調整利率和制定貨幣政策時,站在銀行業監管者的角度去保護商業銀行的利益。現在國有銀行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緩慢,導致資金流動不暢、金融運行與實體經濟運行脫節,一個重要原因是國有商業銀行為了自身的利益,在某種程度上通過其在央行內部強大的政策影響力對某些改革的進行施加影響,這一點在利率市場化改革上最為明顯。這樣既影響了央行的監管能力,又制約了央行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發揮。
目前,各國金融監管模式主要有四種模式:第一,歐洲中央銀行成立后,歐元區國家中大多數國家將銀行監管職能從央行中剝離出來。第二,英國、日本、瑞典、丹麥、澳大利亞將銀行、證券、保險監管等職能統一集中在單一的金融監管機構。第三,美國由美聯儲作為傘式監管者,負責監管混業經營的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證券、保險則分別由其他監管部門分別監管。第四,許多發展中國家的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仍由中央銀行統一負責。但從總的趨勢看,越來越多的國家金融監管采用了與央行貨幣政策職能相分離的模式。從這種意義上講,我國成立單獨的銀行監管機構,符合我國金融改革發展的實際情況,也和國際上銀行監管發展的總趨勢是一致的。
根據國際經驗,銀行業監管的分立與中央銀行的獨立往往同步進行。銀監會設立后,由于目標單一,銀監會將著重控制系統風險,進行更專業化的一體化監管,逐步由法規監管向市場監管過渡,有利于減少利益沖突、降低監管成本和提高監管效率,進一步增強銀行業務的透明度、提高銀行監管績效、防范金融風險,并逐步由法規監管向市場監管過渡。而且,由于銀監會獨立承擔銀行業監管的職責,不可能通過貨幣發行來掩飾監管責任,只能依靠自身監管水平的提高,因而,從長期而言,銀監會的設立將有助于真正維護金融安全。
另一方面,國際經驗表明,加強央行的獨立性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是中央銀行制度發展的客觀趨勢。例如,在美國,美聯儲只向國會負責,政府無權干涉,具有完全的獨立性:美國貨幣監理署則專事銀行監管,也具有完全的獨立性。因此,銀行監管職能的剝離,意味著我國在增強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方面邁出了一大步。央行將專注于貨幣政策職能,不再局限于商業銀行的利益,開闊視野,更多地著眼產業部門和實體經濟,從而有助于制定正確的貨幣政策,創造一個穩定的貨幣環境,保持宏觀經濟運行的長期穩定。
此外,貨幣政策和銀行監管職能分離以后,中央銀行為了更好地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仍然擁有對商業銀行以及其他所有在中央銀行開戶的金融機構必要的“檢查權’,這種權力來源于中央銀行與其交易對象金融機構之間的商業合同。中央銀行只根據場內外檢查和實地調研得到的實際情況來決定宏觀的貨幣政策走向,而不對具體的金融機構承擔微觀的監管責任。這樣做,有利于中央銀行把握金融機構的財務狀況以及金融市場的實際風險。
2.銀監會的成立,有利于提高貨幣決策和銀行監管的透明度
隨著中國加入WTO,中國的貨幣政策和銀行監管面對許多新情況,新問題。WTO遵循的一個重要規則就是透明度原則,首先就是決策機制和決策程序的透明度。所謂透明度,是指“在通俗易懂、容易獲取和及時的基礎上,讓公眾了解政策目標以及政策的法律,機構和經濟框架,政策的制定及其原理,與貨幣和金融政策有關的數據和信息,以及機構的責任范圍。”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提高貨幣和金融政策的透明度逐漸被越來越多的國家作為金融制度建設的重點。這不僅是為了實現中央銀行履行問責義務的目的,而且是為了避免公眾對中央銀行的政策制定和執行產生誤解或不當解釋,同時也是為了獲得公眾對中央銀行的貨幣和金融政策的支持。但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目前中國的貨幣政策決策機制透明度較低,難以適應加入WTO的要求。
3.銀監會的成立有助于加強對外資銀行的監管
加入世貿組織后,我國金融業將面臨全方位對外開放的新格局。越來越多的外資銀行進入我國,使國內金融市場形成新的經營格局——國內金融界的分業經營和外資銀行的混業經營并存。但是,目前外資銀行的經營也存在許多的問題,如多存少貸、轉移利潤,違規經營、使用非價格手段進行不公平競爭等等。因此,這一格局在給我國金融業帶來發展機遇的同時,更多的是帶來了挑戰,尤其是給我國的金融監管工作帶來了大挑戰。
從目前來看,雖然我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對外資銀行的業務范圍和投資范圍、資本充足率、資產負債比例、對關聯企業的貸款比例、流動性比例和各項準備金的情況都作了規定。但是,對外資銀行監督管理的規定仍較為原則和簡單,缺乏可操作性。對外資銀行監管的手段和方法還停留在傳統的“經驗式”的管理階段,基本上以行政管理為主,在監管內容和監管手段上仍處于合規性監管階段,主要是事后合規性檢查,缺乏預防性的事前和事中檢查,風險監管處于起步階段,出現了重審批服務,輕監督管理的現象。例如,監管方式還停留在對會計報表的審核上,但一些外資銀行上報的報表卻不能完全反映其經營活動的真實情況,而且偏重定性分析,缺乏一個具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監管參照系。對國際上通用的定性分析和定量考核相結合的監管方法,我國還沒有加以引進和運用,導致監管水平低,無力制約外資銀行的違規操作。
銀監會設立后,將努力實現對外資銀行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的協調統一。合規性監管是指監管當局對銀行執行有關政策、法律、法規情況所實施的監管。風險性監管是指監管當局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程度、資產質量、流動性、盈利性和管理水平所實施的監管。以前的監管者認為只要制定好市場游戲規劃,并確保市場參與者遵照執行,就能實現監管目標。因此,監管當局過去一直將監管重點放在合規性方面。但是,隨著銀行業的創新和變革,合規性監管的缺點不斷暴露,這種方法市場敏感度較低,不能及時全面反映銀行風險,相應的監管措施也滯后于市場發展。銀監會將以合規性檢查為前提,以風險性監管為主題,改進和提高現場檢查的效能,同時充分借助社會審計力量,對有問題的外資銀行進行重點監管。在完善非現場監督體系方面,將謹慎原則和彈性原則結合起來,合規性指標和風險性指標結合起來,設置監管指導線和最低比率,包括資本充足性、流動性、大額風險、外匯風險等。并且在合規性監管的基礎上,加強風險監管。
二、銀行業監管對策
1.盡快制定和出臺有關金融法規,并與國際接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法律體系
依法監管無論用何種形式監管,都必須有監管的依據,也就是各種法律、法規,而中國目前顯然多種金融法規缺位。在這種情況下銀監會工作的開展將受到許多限制。首要的問題還是要完善金融法規,促進金融監管與法律法規的協調統一。對已出臺的金融法規,應建立本系統內相應的實施細則,增強現行金融法規的可操作性,解決當前金融監管中無法可依和有法難依的問題。
2002年以來,國務院、人民銀行總行先后頒布了《金融機構撤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行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指引》、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等金融法規,這些金融法規充分體現了加入世貿組織后,金融業全面對外開放,中外資金融機構平等競爭的基本原則。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還要進一步修訂,以達到確立監管架構、規范監管準則、統一監管標準的目標。對金融機構的任何處理、處罰,都要有確切的法律依據、政策依據、制度依據。在監管工作中,要公正、公開、公平地處理監管中遇到的問題,做到依法監管,依法維護金融秩序。
2.盡快建立銀監會和央行之間的有效的協調機制
銀監會成立之后,將對商業銀行實施監管職能,但央行依然是商業銀行最后的貸款人,同時,央行對商業銀行仍擁有檢查權。這就涉及到一個銀行協調成本的問題。
從國外實踐來看,在英國,中央銀行(英格蘭銀行)、金融監管局與財政部之間有一種三方小組會談機制,定期磋商,交換信息。而在日本,中央銀行的職能由日本銀行擔任,金融監管的職能由日本金融廳執行。根據《新日本銀行法》規定,應金融廳長官的要求,日本銀行應向金融廳出示檢查結果并允許金融廳職員查閱相關資料。在實際工作中,金融廳和日本銀行的職員實際上經常互換信息,形成相互配合的密切關系。此外,為了不加重被檢查金融機構的負擔,雙方經常通過協商機制協調對同一金融機構的現場檢查日程安排。
從我國實際出發,貨幣政策和銀行監管兩種職能分離以后,部門內目標沖突轉變為部門間沖突,因此,一方面要加強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和協調合作,防止部門間扯皮現象,減少磨擦成本,提高辦事效率,另一方面,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督管理體制中的一些關系尚未理清。如金融監督管理體制與國家權力機構的關系、金融監管體制中的中央與地方關系等。從現實來看,獨立行使監管權力的證監會和保監會在決策時仍然要受到其他政府部門的影響,這使其獨立監管規范的程度打了折扣。因此,銀監會需要在體制上有所突破,盡量加強其監管獨立性。這就要求加大金融相關部門之間及與其他政府部門的協調力度,建立相對穩定的協調機制。
3.盡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解決監管過程中出現的風險承擔問題
隨著我國金融業改革開放的深化,金融自由化程度的不斷提高,金融的風險累積也越來越大,同時加入世貿組織后,中國也面臨著國際金融機構的挑戰,必須盡快健全金融體制,特別是包括市場的退出機制,在此情況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就顯得日益重要。
存款保險制度是國際上銀行監管的通行做法,是維護存款人對銀行信心的保障手段,也是解決銀行市場退出的有效措施。實行存款保險,可以使小金融機構在乎等的條件下和大型金融機構開展公平競爭,可以有效地解決中小金融機構的支付困難,從而確保社會穩定,消除地方政府和儲戶的后顧之憂。與此同時,中央銀行也可以真正與存款保險公司和金融機構確立商業性融資關系,從而有利于貨幣政策體制的健全和健康運行。
師生在教育過程的相互作用中,會受到各種社會因素的影響。從教師的角度看,職業聲望、社會地位和班級教育中的角色是對其教育過程中產生影響的重要因素,而在學生的角度看,家庭的經濟狀況和同輩的文化環境是在教學活動中產生影響的重要因素。
1.從教師的角度而言教師的社會地位受制于兩個因素,一是客觀的,一是主觀的,客觀的影響因素是指教師受教育的程度、職業素養和經濟收入及居住環境等因素;主觀的因素主要是根據社會的組成分子對該職業在社會中所具有的威望,以評價的方式獲得。職業威望與社會地位是具有一定歷史影響因素的,一旦形成,不易輕易改變。班級是一個小社會,而教師在這個“社會”里則需維持學生的多種關系,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教師的價值觀取向常常會受到社會價值趨向的影響,呈多元化的發展。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尖銳地表現出其角色運行的困難度。
2.從學生的角度而言學生是教學的對象,從心理學的角度出發,了解學生的身心發展規律及特性有利于教學活動的良性進行。其中學生的家庭背景、經濟環境和社會地位對學生會產生嚴重的影響。研究顯示,家庭社會經濟地位對學生的學業有顯著正相關的作用,家庭條件好的學生具有良好的學習環境,而家庭條件差的同學在學習過程中常常受到許多不利因素的影響。其次,同輩亞文化對學生的學業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它是指某一社會團體中成員所形成的特殊行為模式和價值觀,通常受不同職業、宗教、種族、低于、社會階層和年齡團體的影響。亞文化因素對學生也會產生積極或消極的影響。
(二)班級體系的社會學分析
社會體系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人組成的群體,批次間具有穩定的交互作用且有著共同價值取向的體系。班級作為一個小型的社會,影響其目標的因素主要有制度和個人兩個方面。制度是規范團體行為的載體,通常會受到文化的影響;而對于個人因素而言,個人的身心需求、情感屬向受到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的影響。師生關系在社會體系中有各自的角色分配,但他們的期望應是一致的。同時,良好的師生關系是維持這個社會體系合理的重要因素。然而,由于師生間存在人格和需求的差異,使得班級社會體系中的師生關系需要經過不斷的調試才能達到一個合理的范疇。
二、對教學社會學的研究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社會科學已逐步發展成熟。從社會學的觀點出發對教學的理論方式進行探討有利于教學質量的提高。而如何教學的研究模式成果作為一個重要課題推上日程。社會學理論和研究方法不斷向小領域發展,對日益成熟的發展內容加以總結,以社會學為基礎教學理論,建立完整的理論體系,使“教學社會學”以一門獨立的學科為發展方向。在教學社會學的研究過程中,學校的社會功能,學校組織和學校文化;社會環境;教學關系;師生關系等都是重要的研究對象。在對教學社會學進行研究的過程中,社會學和社會心理學能起到一定的輔助作用。就教學社會學的研究方法論來看,早期是運用團體動力學研究教師行為和班級氛圍。這種研究方法是以實證和量化的研究方式作為探討師生交互模式對教學質量的影響。隨著社會科學的發展,社會理論不斷充實,社會學者開始將班級作為一種小型的社會,采用社會學的理論進行分析研究,從而探討班級的內部結構與功能。而定量分析法與定性分析法在教學社會學的研究過程中起到了重要的影響作用。以宏觀和微觀的角度對師生關系在教育工程中的影響進行分析,觸動了新教育社會學的發展。
作者:王嘉順 單位:華僑大學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
社會學研究中的演繹邏輯類型及其特點
在前文已經提到社會學研究中的理論檢驗就是借助于演繹的邏輯,才能夠從抽象的理論中得到相對具體的假設,進而通過對假設的檢驗來實現對理論的檢驗,但是在降低理論抽象層次的過程中,如果不能夠嚴格遵循一定的演繹邏輯規則就有可能出現研究假設與理論不處在同一邏輯體系下的情況,如果是那樣,就不能真正驗證所需檢驗的理論。為了說明這個問題,我們先要介紹演繹的兩種類型,一個是邏輯演繹,另一個是經驗演繹,這兩種方法都有一些自身的先天不足。對于邏輯演繹來說,這種方法主要在自然科學中應用,而運用最好的就是數學。數學可以用非常抽象的語言將處在不同抽象層次的公理、概念、定理聯結在一起居于同一邏輯體系之下。數學主要是根據一些已知的公理為基礎,然后根據一定的演繹規則推理出需要的定理。社會科學的研究者也借鑒了這種方法,他們也大致應用這種定理化方式來演繹理論假設,所不同的是他們演繹的基礎不是一些不證自明的公理,而是一些暫時假定成立的理論,而這些理論可能是通過歸納邏輯得到的,也可能是經過前一階段的檢驗而獲得暫時的穩定性,但是不論何種,都存在各自邏輯方法上的缺陷帶來的理論有效性的質疑,因此在應用這些理論來演繹出更低抽象層次的假設時就有可能使研究假設帶上理論本身固有的某些缺陷。此外,社會學中的理論都包含必要的概念,而有一些流傳甚廣的理論中的概念沒有被清晰定義過,并且社會科學內部并沒有對所有的概念及其測量方法達成一致的認識。但是邏輯演繹的一個優點就是它能從原先那些無法被驗證的公設①中推演出研究命題,并且保證這些研究命題和推演出它們的公設處在同一個抽象層次。而對于經驗演繹來說,由于社會科學的研究對象畢竟不如數學的研究對象那樣單純,社會學不太可能根據邏輯演繹方法推演出如數學那樣抽象的命題或者研究假設。所以實際上,社會學的研究者為了能夠得到可以被直接觀察、直接檢驗的研究假設往往運用經驗演繹的方法。這種方法實際上就是將理論抽象層次更加降低。在得到研究假設之后,運用經驗演繹的方法,研究者可以將假設中的概念與其變量聯系起來,在經驗層次上得出更加具體的假設也即工作假設。在得到工作假設這一過程中很重要的步驟就是操作化,即給概念下操作性的定義,正是通過這一步驟,研究者可以收集到能夠反映概念內涵的資料。可以看出經驗演繹可以克服邏輯演繹的不足。經驗演繹能夠將抽象的理論及概念降低抽象層次使之轉化成可以被觀察到的指標,從而使理論在經驗材料中得到檢驗。并且由于有了具體的指標,研究者可以根據具體的指標收集所需的資料,從而避免收集資料上的盲從性。但是與邏輯演繹所擅長的相反,經驗演繹的缺陷就在于理論中的概念及其變量、指標是處于不同的抽象層次上的。
社會學研究中的演繹邏輯使用通過簡單的分析
我們可以在理論檢驗的初步階段應用邏輯演繹的方法從既有的理論中推演出理論假設,應用這樣的推演方法可以保證研究假設和推演出它們的理論處在同一個抽象層次,從而使理論和收集的資料保持一致的邏輯關系;而在檢驗的后一個階段,研究者可以應用經驗演繹的方法,在得到具體的研究假設之后,運用經驗演繹的方法,研究者可以將假設中的概念及其變量聯系起來,以使理論得到具體的驗證。但是還應該看到即使將這兩種方法結合起來后,雖然可以解決部分方法上的不足,但是還有些缺陷不能得到很好的解決,其中之一就是概念的內涵檢定及其變量、指標的確定。某個概念究竟具有哪些維度,不同的維度究竟需要哪些變量、指標來代替是一個理論素養和經驗積累的問題。社會學研究中有時需要對某些概念進行測量,而選取概念的哪些維度則要視研究者的需要而定。當然每個概念的情況各不相同,有時是不同的研究者對其認識不同,而對于一些相對比較經典的概念,就算研究者之間已經形成比較接近的認識,但是對于概念的內涵及外延的界定不清楚,仍然會造成對概念的內涵檢定及其變量、指標的確定的不清楚的問題。
農民工正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主體,使工人隊伍結構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近年來隨著農民工規模的不斷擴大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的出現,農民工問題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但對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益還正視不足,對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還關注不夠。比較分析發現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現有研究中在取得較大進展的同時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有進行總結的現實需要。鑒于此,筆者采用內容分析的文獻研究方法,對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研究進行了梳理和總結。
一、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現狀及其滯后的隱患和原因
通過整理分析發現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表現出以下兩個基本特征,這集中顯現了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緊迫性。
第一,農民工社會保障程度低,相應的社會保障機制和體系發育滯后,農民工群體近乎游離于現有社會保障體系之外。有人研究發現,只有很小部分農民工有一至兩項非均衡的、水平極低的社會保障,而且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其中社會保險各險種的參保率都在10%以下,其余75.2%的人沒有任何形式的社會保障[1].還有人分析指出,農民工完全處在城市社會保障網絡之外,尤其在失業救助、醫療看病等方面農民工根本談不上有什么社會保障待遇和保障機制[2].另有人認為農民工雖然進城創造了財富,但大量農民工都沒有社會保障[3].
第二,某些地區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做了一定的規范,出臺了一些相關的政策措施,但政策執行和實施效果不佳。有人分析指出,部分地區雖然出臺了與農民工有關的一些社會保障政策措施,但實踐效果并不理想[4].另外有人調研后指出,面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缺位及其對工傷、醫療保險的迫切需求,政府也嘗試和制定了一些面向農民工的參保辦法,但問題是效果難如人意[5].
農民工社會保障的這種滯后現狀,會導致一系列的隱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
首先,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是社會穩定的隱患。農民工絕大部分處于中低層職業,還面臨著失業風險,所以在陷入生活困境時容易鋌而走險,從而積蘊社會不安定因素[6].其次,不利于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建立。目前的城市社會保障體系改革已推進到逐步將城市戶口各類勞動者涵蓋于其中,是否能進一步將符合條件的進城農民包括進來,關系到統一的勞動力市場能否最終形成;再次,不利于實際推進我國城鄉社會結構的轉型。進城農民工如不能為相應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所吸收,就將長期處于流動狀態,由此會帶來一系列問題;第四,不利于推進城鄉居民實質平等地分享經濟與社會發展成果[7].第五,不符合市場分配的基本原理。農民工在市場初次分配中只能獲得較小的份額,在再分配中應得到適當補償,但城市再分配卻基本將農民工排除在外,尤其是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基本上沒有被考慮到[8].
有些學者對造成農民工社會保障滯后現狀的原因進行了分析,比如有人從農民工的身份認同與流動性、雇主的不自覺以及農民工自身權益保護意識等幾個方面進行了分析[9],還有人認為造成農民工社會保障缺失有社會地位方面、認識方面、資金方面和操作方面的原因[10],另有人提出農民工社會保障遲遲沒有大的進展主要是因為研究視角和工作方式還沒有從制度和用人單位轉移到需求和個體上[11].鑒于農民工社會保障滯后原因與本文將要在第三部分中仔細予以介紹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障礙因素有著互相交融的特征,故在此對其只是點到為止。
二、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必要性與緊迫性
理論界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必要性與緊迫性的認識已有廣泛共識,雖然有人存在異議,但認為有必要注重并加緊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研究和探索居于絕對主導地位。農民工群體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必要性和現實意義主要體現于以下方面。
第一,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具有其政治意義:(1)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全面小康社會要求現代社會保障體系在覆蓋城市居民同時要為農村人口特別是農民工提供應有的保障[12].(2)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是政府著眼長遠的要求。如果因農民工的流動性與勞動關系不穩定而不考慮其保險問題,那么今后再解決比現在就應對成本要大得多[13].(3)社會保障是國家賦予每個勞動者的一種權利,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是保障農民工基本公民權的需要[14].
第二,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有著重要的社會意義,表現在:(1)發展農民工社會保障事業有利于增進社會的整合與穩定,是社會順利轉型的客觀需要[15].(2)是城市化戰略推進的需要。合理解決我國城市化的難題,必須做的一項工作就是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機銜接,要給農民工相應的社會保障[16].(3)農民工得失懸殊、進退兩難的處境使社會主義的公平機制沒有得到應有體現,亟待為其建立相應社會保障機制,兼顧經濟效率與社會公平[17].(4)是新時期社會反貧困的重要舉措。農民工作為農村“精英分子”的身份和責任使得他們一旦發生意外事故對其家庭將是毀滅性的打擊,極有可能導致因傷、因病而致貧甚至于返貧[18].
第三,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可以產生一定的經濟意義。(1)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有利于引導農民工放棄兼業型轉移、實現土地的集約化經營,從而可以改善農業經營方式、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2)為形成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就必須建立一個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涵蓋所有勞動者在內的社會保障體系,從而要求建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19].(3)可以引導農民工對勞動力流動的投資。建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減少了他們流動的心理成本,增加了流動的間接收益和凈收益現值,從而有利于農民工的流動投資[20].(4)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建立可以提高農民工抗風險能力,降低預防性儲蓄、促進消費,對于拉動內需和經濟發展有著積極意義[21].(5)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有利于維護雇傭農民工企業勞動關系的和諧以及企業的發展與長期利益最大化[22].
第四,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對發展社會保障事業具有積極意義。(1)把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可以在一定時期彌補國有企業職工可能出現的保險金支付不足,有利于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的改革[23].(2)農民工雖然持農村戶口,但他們已與城鎮職工一樣從事非農產業勞動,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能更好地體現社會保障制度的本質,體現其公平性[24].(3)農民工作為社會邊緣人,他們應有社會保障制度來維護自身權利,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可以進一步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25].(4)從長遠來看把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既能減少改革的阻力與成本,又不會扭曲社會保障一元化目標,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長期目標的必然要求[26].
第五,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對農民工自身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1)數量眾多的農民工享受不到應有的基本社會保障與他們為城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所作出的貢獻完全不對稱,這是絕對不合理的;(2)農民工從事的大多是苦、累、臟、險的工種,受工傷、疾病困擾可能性非常大,社會保障是農民工實現基本生存與發展的客觀需求;(3)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是關愛和保護農民工中婦女、兒童這種生理與社會雙重弱勢人群的需要,他們對社會保障的需求更為迫切;(4)有利于對農民工消費行為的引導,使他們在滿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時能兼顧其長遠利益[27].
三、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可行性與障礙因素
有效推進農民工社會保障事業和制度建設,需要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基本狀況和問題有一個全面系統的理解。這就要求在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作用與意義有充分認識的同時深刻剖析該制度安排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不僅要探討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阻礙因素,也需要對其有利條件進行必要把握,在辨證分析中探索有效的解決之道。
(一)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弊端
有人認為在我國真正建立城鄉一體社會保障體系需要相當長的路要走,如果盲目推行城鄉接軌,很可能會增加企業和農民工的負擔,國家也將付出太大的監督成本[28].
另外有人表示反對把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一是因為對農民工來說現在首要任務是增加即期收入而非養老等社會保障問題;二是近年來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障都沒搞好,而且農民工流動性很大;三是讓農民工加入社會保障體系會增加企業成本[29].還有人認為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具有負效應表現在: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對我國城市化會產生負面影響,對農村社會保障建設有不利影響,也不利于農民工的就業[30].
(二)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有利條件
有學者指出,我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了二十年,國家財力和政府承受能力已逐步增強。而且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中政府的主要責任在于制度設計和政策引導,過分強調國家財力不足和過高估計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代價是一種思想上的誤區,應分類分層對農民工進行保障[31].
有學者認為,目前我國已經基本具備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條件,具體表現在:一是具備相應的政治條件,二是具備相應的社會條件,三是經濟條件也已基本具備[32].
還有學者認為,建立初步的農民工社會保障機制的時機已經逐漸成熟,政府應該著手建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機制,尤其是一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機制,更好地體現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和人道主義精神[33].
(三)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障礙因素
首先存在主觀方面的因素:(1)農民工沒有得到基本的身份認同,一部分人單純站在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角度看問題,忽視農民工自身的基本權益;(2)大部分的農民工雇主缺乏自覺保護農民工的意識,政府為促進經濟發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忽視對農民工的保護;(3)農民工自身由于主客觀原因不敢或還沒有意識到需要維護自己應有的基本權益,維權意識缺乏[34].(4)城市居民對對于建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有較強的抵觸心理,擔心會引來更多的農民進入城市[35].(5)一些地方搞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往往是按照上級政府規定的擴面指標層層向企業進行安排,也不管農民工是不是真正需要,這種行政強制的工作開展方式讓農民工心生反感[36].
其次是體制方面的因素:(1)現有制度安排的障礙。主要是國家為保證城市的發展和社會穩定而制定的嚴格的戶籍制度、勞動用工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37].(2)社會保障立法不健全。關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沒有相應的立法,使相應的的社會保障工作難以實現強制性原則;(3)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滯后甚至是缺失。目前我國廣大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遠未形成,與城市社會保障存在嚴重脫節,這嚴重影響了農民工社會保障工作的有效開展[38].(4)農民工雖然人數眾多卻由于其弱勢地位和較低的組織程度使得其爭取社會保障等合法權益的能力不足,他們的訴求和意愿難以引起決策層的應有重視[39].
再次有客觀方面的因素:(1)農民工表現出的極大的流動性。這種流動性不僅反映在城市之間、城鄉之間,也表現在職業及單位之間[40].(2)作為保障對象的農民工規模巨大且構成復雜。我國農民工數量非常龐大且還不斷增長,而且層次不一、構成復雜,他們對社會保障的需求也存在較大差別[41].(3)農民工經濟收入上的障礙。農民工主要分布在勞動密集型企業,工作和收入很不穩定,這種狀況使其難以取得進入現有社會保障體系的資格[42].(4)社保資金的障礙。近年來社會保障資金短缺狀況使得維持原社會保障體系尚力不從心,如果再把農民工納入其中將會不堪重負[43].
四、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框架體系與基本思路
前文中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現狀、必要性以及可行性等問題的論述,最終還需歸于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框架體系與基本思路上,這也是化解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根本落腳點。
在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框架體系構成上,可以從橫向和縱向兩個維度分析。從橫向構成看,主要存在兩種看法。一種觀點認為農民工社會保障應包括農民工的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三個基本組成部分[44],另一種觀點是將農民工社會保障基本等價于當前的城鎮社會保險,即包含工傷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以及生育保險等五大部分[45],較第一種觀點增加了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從縱向構成看,大多觀點認為當前由于主客觀方面條件的制約,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不宜也不可能求大求全、齊頭并進,而應堅持分類分層分階段逐步推進的策略和基本原則,依次建立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制度尤其是大病醫療保障制度、養老保險制度、失業和生育保險制度,積極而有效地逐步維護和實現農民工的基本社會保障權益[46].尤其絕大多數觀點都指出工傷保險問題的解決尤顯必要和迫切,應該首先建立針對農民工的以普遍性為原則的工傷保險制度,解決好關聯農民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其全家幸福的工傷問題。
另外有人認為農民工社會保障還應包括其他保障項目。有人提出農民工的無保障狀況是引發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應在大城市建立“公共勞動”形式的社會救助體制[47].還有人認為應該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為核心的農民工社會救助制度,并通過職業福利和社區服務等方式建立農民工的社會福利制度[48].
在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基本思路上,當前理論界還存在著較大分歧和爭論,沒能形成相對一致的意見,更沒有能為大家基本接受的成熟方案,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應將農民工納入到現有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有人提出城鎮社會保險體系應將農民工納入其中以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險問題,但鑒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多元化要求只能適時地分層分類將農民工納入[49].還有人認為應將農民工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目前可供選擇的兩條途徑是通過戶籍改革將其變成城鎮居民進而納入鎮社會保障體系或者通過城鎮社會保障制度的擴面將農民工直接納入[50].
第二種觀點認為,應對農民工實行相對獨立的社會保障制度。有人認為仍將農民工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既不現實也不可靠,但對農民工一開始即推出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也缺乏財源及其他資源,因此現階段應推出相對獨立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建構一種作為過渡形態的“三元社會保障模式”[51].另有人指出農民工身份的過渡性要求必須建立有利于城鄉銜接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其勾勒了一種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基本架構和中長期發展目標,并從該制度的保障對象、保障項目、基金籌集與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較為系統的論述[52].
第三種觀點認為可將農民工納入到一種“低門檻、開放式與可持續的社會保障新計劃”中,搭建中國社會保障新平臺。其認為近年部分城市把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險體系的做法可能剝奪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益,是一種短視甚至是歧視,但如果把農民工納入到這種社會保障新計劃實行全國統籌則不會發生這種問題,而且這種做法具有其合理性與可行性[53].
第四種觀點認為應將農民工納入到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其認為把農民工納入城鎮統一的社會保障體制和參照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建立新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兩種模式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不具備可行性,要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應把農民工納入到應加快改革和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并最終向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體制過渡[54].
除了以上的四種觀點,有的解決思路中沒有明確提出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歸口問題。有人認為農民工是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和關注的社會弱勢群體,其具有客觀、正當而迫切的社會保障訴求,應采取分類分層保障的辦法依次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55].還有人基于現實權衡考慮提出了“低起點、多層次、土地換保障”的農民工社會保障設想和解決辦法[56].
五、結語
現有對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研究除了本文論及的幾個方面外,還有一些從其他視角進行了探討,鑒于其研究比較稀薄以及本文構思和篇幅的考慮,在此不再贅述。
綜觀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已有研究尤其是專業性的論文,可以看到該問題已逐步受到各方面專家學者的關注和重視,尤其是去年以來論文數量有了較大增加,認識也日漸由感性走向理性、走向深入,研究視角也在不斷拓展,這必將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化解提供有力的理論支持。同時,筆者覺得研究中也還存在不少問題與不足,有待今后注意或改進。
首先,研究在總體上還很不深入。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由來已久,但從對其研究的數量上看,筆者搜集到的該方面文章不過三十余篇,其中比較正規的專門性研究就更為稀少;從研究的拓展情況來看,現有研究大部分著眼點還很籠統,分化和展開不夠;從研究的氛圍來看,雖然有過一些論爭,但總體還很薄弱,離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這樣的重大社會政策確立還不相稱。
其次,研究的實證性有待加強。已有的研究基本限于純理論和經驗研究范疇,實證成分稀缺。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以及相關情況的調研不足和缺乏第一手調研資料使得對現實狀況的把握不夠精確、肯定和深入,從而導致研究結論尤其是構建方案的可行性與說服力不強。
第三,研究中存在一些偏頗。首先表現在研究中的結構性偏差,即對作為農民工社會保障重要部分的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很少涉及,尤其是對后者忽于關注。另外對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分析不夠,重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阻礙因素探討而輕有利條件分析。
第四,研究設定的解決方案還比較粗糙,系統性和實踐性不足。究其緣由,固然有研究歷時不長的客觀原因,但上面提到的問題尤其是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基本問題的分析認識不夠全面深入而產生的一種脫離制度安排的基礎性工作即直奔具體方案設計的不合理取向難免使設定方案的有效性打了折扣。
第五,研究的國際視野與經驗借鑒有待重視。我國的改革發展與趕超戰略要求有充分合理借鑒他國經驗教訓的意識,在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上亦應如此。然而現有研究中對國外相關研究成果和舉措的引進與參考還明顯不足,幾乎處于空白狀態。這種傾向也一定程度存在于當前農民工問題的總體研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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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會必須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有所作為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呼喚工會發揮其自身作用,為此,工會需從兩個方面下功夫。一方面,是最大限度地組織職工投身改革發展,完善工會制度,建立民主監督、民主管理等制度,不斷創新工會管理機制。工會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工會必須樹立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切實把工會工作放到全市乃至全國的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把握、去部署,積極發揮工會作用。工會要做好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工作,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是堅持黨的領導,自覺接受和服從黨的領導,推動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指導方針的貫徹落實,做到政治上保證、制度上落實、素質上提高、權益上維護。切實發揮工會組織應有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調動廣大職工參與管理的積極性,把他們團結和凝聚到黨的周圍,擴大黨的群眾基礎。當前,隨著我國社會生活和社會結構的調整,新的社會階層出現,作為黨的階級基礎的工人階級隊伍本身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工會必須適應我國社會的多樣性發展,從講政治、講大局、講團結的高度,充分發揮工會作用,把職工的凝聚力作用用在為國家、為單位多做貢獻上。同時,還要努力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最大限度地組織和動員職工投身改革,促進發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實現“中國夢”建功立業。另一方面,是切實為職工著想,當職工的貼心人。竭誠為職工群眾服務是工會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幫扶是工會維護職工利益直接、具體的體現。工會要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的觀念,當職工的貼心人。對困難職工,要從工會自身的特點和優勢出發,為他們排憂解難,濟難救困。要辦好職工勞動福利事業,增強工會為職工辦實事的能力,把職工想的、想做的提前想到、做到,體現單位的人性化管理。
二、要繼續堅定不移地推動黨的根本指導方針的貫徹落實
牢牢把握實現“中國夢”,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這個當代工人運動的主題,更加廣泛地把廣大職工團結動員起來,發揮職工的作用,虛心聽取職工的意見,組織好各種座談會、民主生活會、意見箱等工作,真正把他們視為單位的主人,為推動社會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工會要適應黨執政方式的改進和政府職能的轉變,充分發揮工會作為重要社會團體在加強社會管理和服務中的積極作用。要堅持組織、動員、依靠、服務職工群眾,及時征求合理化建議,努力做好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進一步密切黨的政府與職工群眾的聯系,為他們切實解決實際困難,使他們感受到黨的溫暖、單位的親情所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踐行“中國夢”的執政理念。四、堅持以人為本,培育高素質職工隊伍培養和造就一支高素質的職工隊伍,是職工所求,單位所謀,社會所需,是保持職工隊伍先進性的關鍵所在,是工會維護職工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工會參與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載體。為此,工會要總結以往成功經驗,創新活動的方法、方式,更加扎實有效地抓好職工素質工程建設。做群眾工作,必須要堅持以人為本,要耐心細致地解釋群眾提出的每一個小問題,要關心他們、愛護他們,要從思想深處做工作,為群眾的根本利益著想,要把他們當作自己的親人對待。多召開一些與廣大職工群眾有關的座談會、聯合會及文體活動,在活動中更好地拉近領導與職工間的距離,增進職工與職工間的溝通和交流,有效地化解矛盾,營造融洽氣氛,增進團結。同時,提高他們的整體素質,包括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及生存綜合素質等,這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當是既充滿發展活力又富有秩序、充滿親情的社會,而人是構建和諧社會,實現“中國夢”的主體,能否充分發揮人能動性、積極性、創造性是構建和諧社會,實現“中國夢”最直接和決定性的因素,只有人的素質提高了,社會文明了,才能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和加速“中國夢”的實現。
作者:劉學延單位:石家莊市公路工程管理處
一、形式都具有主觀性。無論是網絡輿論、新聞輿論還是社會輿論,就其形式而言都是主觀的,它們都是人們面對客觀事實、客觀現象或現實問題,經過主觀意識加工而形成的態度和意見。社會輿論是人們對一切感興趣的社會生活領域尤其是社會公共事務所產生的意見、愿望、態度、情緒、期待、評價和想象的公開表達,新聞輿論是新聞媒體自身表達或借助被報道對象之口表達的對社會事務的意見和評價,而網絡輿論則主要是網民通過互聯網所直接表達但通常又被網站或論壇管理者遴選、過濾過的社會意見。在這里,無論是“表達”、“評價”抑或是“意見”其形式都是主觀的。
二、內容都具有歷史性。一定社會、一定時期的網絡輿論、新聞輿論和社會輿論都會受到一定社會經濟制度的制約,它們都是由一定的社會生產方式所決定。雖然處于不同社會和不同地位的人們有著不同的思想觀念和政治傾向,人們對待同一客觀事實、客觀現象和現實問題的意見也是千差萬別的,但輿論的內容都是時代和社會關系的反映。網絡輿論、新聞輿論和社會輿論都不可能是超時代超社會的,它們都具有社會歷史性。
三、議論都具有評價性。輿論的形成離不開議論,而沒有評價性的議論是不存在的。網絡輿論、新聞輿論和社會輿論都是公眾(通常情況下新聞媒體也被定位為公眾代言人)面對客觀事實、客觀現象和現實問題的評價和判斷,這種評價和判斷決定著輿論的傾向性,也決定著其社會監督作用的發揮。一般來說,任何個人或團體,在輿論的正面評價下往往更自覺地保持其原來的行為,而當面臨輿論負面評價時,一般會自動調整自己的行為以適應社會規范的要求。從這個意義上說,網絡輿論、新聞輿論和社會輿論的影響來源于其評價的力量。
四、表達都具有公開性。不公開表達的群眾意見不能形成為輿論,公開性是輿論的天然屬性。輿論之所以會成為一種人們不可輕視的力量,很大程度上就取決于它的公開性,因為公開性具有加強社會規范并迫使人們遵守的功能。網絡輿論、新聞輿論和社會輿論都是人們面對客觀事實、客觀現象和現實問題所公開表達出來的內心意見,并通過公開傳播來吸引和影響廣大公眾的。
網絡輿論、新聞輿論和社會輿論的區別
一、傳播的工具不同。社會輿論往往是通過人們的街談巷議、口傳心受,并以一定的意見、情緒、態度甚至行動表現出來;而網絡輿論、新聞輿論則是社會輿論與媒體的乘積,是兩者博弈的結果。在這個意義上說,網絡輿論、新聞輿論實質是社會輿論的一部分,它們不是與社會輿論相對立的“另一種輿論”,它們是一種特殊的社會輿論表達形式。就輿論傳播來說,借助新媒體,網絡輿論、新聞輿論往往比社會輿論形成更快,傳播更廣。
二、輿論表達的層次性不同。一般來說,社會輿論和網絡輿論往往具有自發、直接、不確定、混亂、盲目、片面和情緒化等特征,處在輿論的表面的感性層次;而新聞輿論具有理論化和系統化的特征,處于確定的、有序的、條理化的、自我負責的理性認知層次。這是因為,新聞媒體作為一種組織化的媒介,其所傳播的信息受到“把關人”機制的影響,建構的是一種理性、平衡和專業化的信息和意見傳播體系。
三、輿論主體不同。社會輿論的主體是具有社會參與自主性、對具體社會現象和問題有相近看法的人群;網絡輿論的主體是網民;而新聞輿論的主體是新聞從業者。雖然網民、新聞從業者也是社會人,但與一般的社會人群又有區別。截止到2009年,我國的網民仍然大致以30歲以下、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月收入1000元及以下的城鎮年輕人為主體;②而新聞從業者則是從事新聞工作的專業人士,與一般公眾相比,他們大多具有較高水平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知識面廣,信息靈通,熟悉社會公共事務,對社會現象和社會問題的見解往往更客觀、全面和深刻。
四、輿論客體不同。新聞輿論的客體是基于媒體報道的新聞事實,這些事實是經過新聞選擇和加工過程傳播給公眾的。社會輿論、網絡輿論的客體既可以是被新聞媒體報道的對象,也可以是沒被媒體報道的鮮為人知的事件,甚至還可以是未必存在、屬于想象領域的事物,如傳說中的“UFO”事件。
五、輿論存在形式不同。新聞輿論包括新聞媒體的各類新聞報道和“社論”、 “編者按”、“記者觀察”之類的文章或評論;網絡輿論包括新聞后跟帖、論壇留言、博客或微博客文章等;社會輿論則通過人們的街談巷議、行為舉動表現出來。其中,網絡輿論與社會輿論在存在形式上的最大區別在于,以文字留言形式表現出來的網絡輿論具有可視性和可讀性。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在我國新聞媒體被視為“黨和人民的喉舌”,因此,新聞輿論往往具有鮮明的主流意識形態屬性和政治屬性,起著引領社會輿論的作用。新聞輿論作為輿論的主流地位也不是社會輿論和網絡輿論所能代替的。但由于新聞媒體的政治屬性,因此它不可能每時每刻都為千千萬萬普通公民提供表達意見的場所,新聞輿論也無法全面地傳達極為復雜的社會輿論和網絡輿論,因此,新聞輿論、社會輿論和網絡輿論必須互相配合,相輔相成,才能更好地共同推動社會前進。
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