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道德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3-04-03 09: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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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職業道德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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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道德與法律》是中職技工類院校德育課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對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提高學生的道德法律意識、培養學生學法、守法的自覺性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作為一名從事法律課程教學的教師,自己深知讓學生學好這門課程是十分困難的。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兩點:一是法律知識的理論性較強,對于中職層面的學生而言較為抽象、不易理解。二是學生意識不到位。大多數學生會認為法律課不是專業技能課,他們到學校學習的是技能,其他課程沒必要學,學了也沒用處,因此缺乏學習法律知識的主動性。社會在發展,時代在進步,我們國家法治進程在不斷地加快推進,社會對技能型人才的要求更加嚴格。所以《法律基礎知識》這門課程的意義是其他學科無法代替的,這就要求從事這門課程教學的廣大教師,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現就本門課程教學現狀及提高教學質量談談本人的一些看法。

一、法律課堂教學質量不高的原因

1.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缺乏創新意識。現在教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受許多條條框框的限制。在課堂上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怎么做限定的非常死。把教師的教學嚴格限制在既定的模式中,同時學校還將教師是否按教學計劃、教材,是否規范板書,是否運用多媒體教學,是否教會書本知識等作為考核教師教育教學質量的主要標準。這樣使得教師不去根據實際創新教學方法,影響教師個人的主觀能動性的發揮和創造性教學模式的開發。2.學科專業教師相互溝通學習機會少。對于大多數的職校來講,通常都是以系部為單位對教師進行管理,許多文化基礎課教師和專業技能教師在同一辦公室進行辦公,這樣是方便了學校的管理工作,但造成了系部與系部之間的法律類教師不方便溝通,不能及時解決教學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不利于專業教學發展。3.教師進修學習受限。現代社會是終身學習型的社會,同時知識也是不斷更新的。所以教師也應該經常走出去,參加多種形式的培訓、進修,以利于知識的更新,保持于最新的法律法規相一致。但職校中許多進修都是向專業技能教師傾斜,文化教師機會往往較少。影響了法律教師相關知識的更新和學習。4.社會不良環境對教學的影響。黨的十后我國正在從法制社會向法治社會進行轉變,同時法制也不斷健全。但在一些具體的事件中時常出現執法、司法不公和腐敗等現象,使得法治實踐與課堂法學理論相脫節,使得學生產生法治與實踐沒有實際作用的心理,影響了學生課堂上主動學習法律知識的積極性。

二、提高法律知識教學質量的方法

1.端正學習態度。有的學生覺得學習理論知識太枯燥無味,有的學生認為“只要我不做違法的事情,學不學法無關緊要”,針對學生的這些心態,我們從第一節課就要給學生講述一些法盲違法犯罪和在自己權利受到侵害時不能合法維權的具體案例。同時不失時機地和學生闡明學法的重要性,使他們端正學習法律知識態度,提高學習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從“要我學到我要學”的轉變。2.精選教學內容。課本是教師教、學生學的依據。但所有的教材都存在一定的滯后性,這就要求教師在教學的過程中不能唯教材是從。教師應該根據課程教學目標、學生的實際情況和未來從事職業的需求,整合教學內容,從而確定教學內容主次,避免面面俱到,做到有的放矢。以增強學生法律意識為目標,以學生的興趣、需要、認識能力為中心,以就業為導向合理遴選教學內容。3.優化教學方法。現代社會已經進入信息化時代,人們獲取信息的方法越來越多、越來越快。中職學生思維活躍,當下發生的一些“熱點”事件,往往是他們更感興趣的話題。抓熱點,就是抓學生的注意力,從而把學生吸引到教學知識點上。通過學生上網玩游戲沒錢,從而偷盜的案件,讓學生自己分析討論。先分析犯罪構成要件,犯什么罪?應該如何處罰?再結合現在青少年犯罪動機、心理進行分析,以此教育學生自覺遵紀守法。打破原有的純理論、填鴨式教學方式,從教師講授變成師生相互交流,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運用多媒體教學圖文并茂,寓教于樂。讓學生在輕松愉快的環境中理解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4.轉變教學評價。這就要求我們職校的老師有一顆更加寬容的心,用心去了解學生,多找他們的可取之處,而不是挑剔,刻薄地要求他們做到完美。讓每個學生都參與到課堂的教育教學中來,充分發表自己的觀點、看法。教師同時進行具體的點評講解。以鼓勵為主,達到激發、強化學習動力的效果,進一步增強教學效果。5.加強師資建設。教師是教學中的主導,起著關鍵性的作用,是教學質量的重要保障。教師隊伍建設堅持管理、培養、培訓并重,建立一支素質高、專業強、事業心強、有奉獻精神的專職教師隊伍,增強教師駕馭課堂的能力。

總之,教師要不斷加強自我修養,不斷提高專業能力,依據學生特點及時展,優化教學方式、創新教學方法。讓職校培養出的技能人才,不但做到技能過硬,同時還是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作者:王亮 單位:江蘇省宿豫中等專業學校

參考文獻:

篇(2)

二、《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分層教學的實施

(一)分層的方式課程開始的時候,我們對所有的學生一視同仁,采取無差別的方式,教學項目任務。根據學生完成任務的情況,把學生按甲、乙、丙、丁四個層次分組。在這個基礎上,對于不同層次的學生不同的項目任務,確保學生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完成相應的教學任務。具體實施過程中,需要教師根據學生的發展情況動態地調整教學項目的難度,乙組的學生經過努力可以升到甲組。甲組的學生不能勝任該組的項目任務,也可以調入乙組。

(二)統一授課和分層輔導相結合在現有的教學條件下,為了保證授課的效率,課程《職業道德與法律》采用集中式的班級授課模式開展。面對不同層次的學生,教師講授的內容和授課的方式是一致的。為了兼顧不同層次學生的接受程度,我們采取“統一授課,分層輔導”的方式。對于接受程度比較好的甲組和乙組的學生,強調“以學生自主學習為中心,教師幫助點撥為輔”的原則,充分發揮學生學習的主觀能動性。丙組和丁組的學生則以“幫助”為主,重在帶領學生學習。目的在于引領學生在各自的“最近發展區”發展,滿足不同層次學生的心理需求,調動學生的非智力心理因素的積極作用。

(三)關注學生的自尊,避免分層教學的負面效應分層教學的目的在于激發不同層次學生的習潛能,使不同層次的學生獲得適合自身的發展。然而,給學生進行分層,難免會給學生貼上“三六九”等的標簽。尺度把握得不好,會給處于低層次的學生帶來心理陰影,對學習產生負面的影響。這就要求授課教師對“分層”的操作進行藝術化的處理,在分層的過程中,弱化“層”的概念,強調“分”的原則。

(四)課程《職業道德與法律》的評價方式為了配合“項目教學”的實施,課程《職業道德與法律》采用了過程性考核和終結性考核相結合的評價方式。1967年美國哲學家斯克里芬(M.Scriven)首先提出了過程性評價(formativeassessment)的概念。隨后,過程性評價被美國教育家盧姆(B.S.Bloom)應用于教育實踐中。過程性評價將評價對象過去的表現跟現在相比較,或者把被評價的個體的有關側面進行相互的比較,從而得到評價的結論。這種評價方式的主要特點在于能及時、客觀地反映學生學習中的情況,評價更為真實、客觀。另外,在教學過程中,及時地將評價的結果反饋給學生,可以使學生全面地了解到自己階段性的學習效果,促使學生積極地進行反思和總結,端正學習的態度,調整學習的方法和心態,取得良好的學習效果。雖然過程性評價有著終結性評價無法比擬的優點,但在實施的過程中也暴露出了教師工作量大,不同教師對評價標準的把握主觀性大等缺點。相比之下,終結性評價具有評價效率高,客觀性強等方面的優點。在教學課時有限的情況下,可以作為過程性評價的補充評價方式。

篇(3)

■一、會計職業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內容

(一)會計職業道德的概念

廣義的職業道德是指從業人員在職業活動中應該遵循的行為準則,涵蓋了從業人員與服務對象、職業與職業之間的關系。會計職業道德是指在會計職業活動中應當遵循的、體現會計職業特征的、調整會計職業關系的職業行為準則和規范。

(二)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主要內容

(1)愛崗敬業:要求會計人員熱愛會計工作、安心本職崗位、忠于職守、盡心盡力、盡職盡責。

(2)誠實守信:要求會計人員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執業謹慎、信譽至上、不為利益所誘惑、不弄虛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潔自律:要求會計人員公私分明、不貪不占、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4)客觀公正:要求會計人員端正態度、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應有的獨立性。

(5)堅持準則:要求會計人員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始終堅持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6)提高技能:要求會計人員增強提高專業技能的自覺性和緊迫感、勤學苦練、刻苦鉆研、不斷進取、提高業務水平。

(7)參與管理:要求會計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努力鉆研相關業務、全面熟悉本單位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領導決策、積極參與管理。

(8)強化服務:要求會計人員樹立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努力維護和提升會計職業的良好社會形象。

■二、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關系

(一)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聯系

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法律制度正常運行的社會和思想基礎,會計法律制度是促進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兩者有著共同的目標、相同的調整對象,承擔著同樣的職責。

(二)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區別

1.性質不同:會計法律制度通過國家機器強制執行,具有很強的法律性;會計職業道德主要依靠會計從業人員的自覺性,具有很強的自律性。

2.作用范圍不同:會計法律制度側重于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和結果的合法化;會計職業道德則不僅要求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還要調整會計人員內在的精神世界。

3.實現形式不同:會計法律制度是通過一定的程序,由國家立法機關或行政管理機關制定的,其表現形式是具體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規定;會計職業道德出自于會計人員的職業生活和職業實踐,其表現形式既有明確的成文規定,也有不成文的規范,存在于人們的意識和信念之中。

4.實施保障機制不同:會計法律制度主要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會計職業道德既有國家法律的相應要求,又需要會計人員的自覺遵守。

■三、 違反會計職業道德和會計法律的主要表現

違反會計職業道德和會計法律的主要表現:做假賬。造成會計人員做假賬的問題, 具有多方面的復雜原因,客觀表現為違反《會計法》等, 私設帳本, 目的是千方百計為逃避財政、稅務、審計、外匯、海關等部門的監督,為企業或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從會計人員方面分析, 做假賬的成因主要有二:一是屈從領導的壓力, 被動做假;二是會計人員個人自律意識不強, 為謀私利挺而走險。從企業及單位方面分析, 促使會計人員做假賬的動機有三:一是企業本身的利益所需;二是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和公司利益的需要;三是監督機制和會計規范體系不完善。

■四、 加強會計道德建設教育的有效途徑

(一) 營造良好的職業氛圍

會計人員道德的內部環境依賴于本單位嚴格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其外部環境則要在全社會營造出新的道德價值趨向, 并不斷賦予鮮明時代的道德特色加以規范。一方面, 要大力宣揚敢于“求實講真”的先進人物的事跡和經驗, 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他們的安全和利益不受損害; 二方面, 還要使做假賬等違紀違法行為得到及時的、有力度的懲處, 加大違紀違法的機會成本, 保證這種懲處遠遠大于其違紀違法所得的利益。

(二) 完善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及其評價體系

建立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目的, 就要將社會公認的道德標準固化為會計人員的觀念和信念, 并對其行為選擇產生積極、有效的影響。進行會計職業道德評價,首先要確立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標準; 其次要選擇恰當的評價方法。其評價方法應包括社會評價方法和自我評價方法兩個方面, 而社會評價方法又包括社會輿論評價與傳統習俗評價兩個方面。

(三) 強化會計職業道德的自律性和監督機制

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執行不僅受制于外力, 更重要的是通過會計人員的自我判斷、自我選擇、自我調節、自我約束來體現道德規范的內容及要求。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自律性要求我們必須強化會計職業道德的社會性和非強制性。比如:第一、建立會計職業道德跟蹤監測系統, 及時判斷會計職業道德的狀況及所處的階段, 發現會計職業道德演進的新動向; 第二、建立健全會計職業道德考核制度, 把職業道德標準作為會計執業的必備條件, 嚴格執業資格驗審制度, 凡是有做假賬行為并依紀依法受到嚴重處分和刑事處罰的,一律取消其執業資格; 第三、建立由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多管齊下的監督機制, 對會計人員遵守職業道德情況經常進行檢查和督促。

參考文獻

篇(4)

1 引言

自1988年我國推行工程建設監理制以來,至今已近巧年。建設監理事業經歷了試點(探索起步)、穩步推行、全面發展等三個階段。我國監理行業從無到有,蓬勃發展,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益及經濟效益。監理隊伍也逐步發展擴大,現己具備一定的規模,全國已近有700家監理單位,其中不乏優秀的監理單位。由于在改革初期采取了“先開放,再規范”的方針,導致目前社會監理中出現了許多急待解決的問題。其中尤其是監理人員的職業道德和素質問題,包括己經具備資格和注冊了的監理工程師,技能和素質仍然不高,問題突出而且刻不容緩,它已直接制約監理隊伍的生存與發展。

本論文主要結合監理工程師這個職業的特點,對監理工程師的職業道德及其職業素質素養進行分析討論,以期從中能夠找到合理有效的關于促進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和職業素質的建議與措施,并以此和廣大同行分享。

2 我國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現狀分析

監理工程師的職業道德現狀并不很令人樂觀。相對來說,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是經過資格認證并注冊的高層次管理人才,普遍能夠嚴格遵守執業道德,以“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執業準則來開展工作。總監理工程師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起到模范帶頭作用。但是,由于我國建筑領域還存在許多弊端,建設各參與主體都還存在法律意識淡薄的狀況,監理的公正、獨立執法也常常很難實現。由于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建設管理中所處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總監理工程師一旦在職業操守上出現問題,造成的影響很大,也很壞。然而這種情況時常出現。監理工程師在職業道德方面突出存在的問題有:為所監理項目介紹施工隊伍;推銷建筑構配件、設備和材料等;收受被監理單位的禮品,甚至主動吃、拿、卡、要;不能堅持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受單位領導或業主的意見左右,等等。

3 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培訓與提高措施分析

3.1 加強監理行業的職業道德教育

3.1.1 監理法規教育。所謂監理法規教育教育,是指對監理人員進行關于建設監理法律法規等方面的規范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法律觀念、依照法律規范行使監理職能的活動。進行監理法規教育的原因在于:法規和道德是現代社會調整體系中兩種最重要的調控手段,法律和道德既有根本目標和價值基礎上的一致性,又有調整方面和調整方式上的互補性,因此要進行監理職業道德教育,首先要進行監理法規教育。

3.1.2 道德情感教育。所謂道德情感教育,就是要把建設監理的職業道德內化為監理從業人員的情感需求,并體現在具體監理行為中的過程。加強監理職業道德建設是一項長期、復雜、艱巨的系統工程。

3.1.3 建設監理職業道德規范教育。所謂道德規范教育,以建設監理職業道德規范為內容,有計劃,有目的地對監理人員實施影響,幫助監理人員養成良好的道德習慣,自覺遵守監理道德規范,用監理職業道德規范來規范自己的一種教育活動。規范教育的具體內容就是對監理人員進行服務監理、誠信監理、公平監理、公開監理、文明監理、科學監理、獨立監理和率先垂范等道德規范教育,通過教育,促使監理人員明確為什么這些是建設監理的職業道德規范,把握它的基本要求,自覺地用它來規范自己的監理行為。

3.1.4 建設監理職業道德狀況教育。所謂建設監理職業道德狀況教育,就是通過調查研究,準確把握建設監理人員道德狀況,結合道德教育的目標,找出監理人員道德現狀與道德目標的差距,開展有針對性的監理職業道德建設的活動,它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建設監理職業道德的先進事跡教育;一個是建設監理人員職業道德問題的教育。

3.2 加強和提高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的幾點建議

3.2.1 充分發揮建設監理的功能

良好的建設監理職業道德能促進其職能的更好發揮。因此,發揮建設監理功能是建設監理道德建設的目標之一。首先,有助于提高建設工程投資決策的科學化水平。良好的職業道德或可以協助業主選擇適當的工程咨詢機構,或對咨詢結果進行評估,提出修改意見,因而有助于提高工程投資的決策化水平。其次,有利于規范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建設行為。建設監理根據監理委托合同對工程進行監理,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夠提高監理水平,從而更好地規范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建設行為。

3.2.2 不斷提高建設監理人員和企業的素質

監理人員和企業素質的提高,有助于監理工作的正常進行和監理業的健康發展,因而提高監理人員和企業素質是監理道德建設的又一目標。建設監理工作是一個知識密集型工作,監理人員的素質首先包括豐富的專業知識和施工管理設計經驗;其次要通曉法律法規和懂得經濟;第三要具備嚴格的質量標準意識和合同觀念;第四既要堅持原則,又要有靈活的工作方法。

3.2.3 協調建設監理關系

協調關系是監理職業的重要工作,協調建設監理關系是建設監理道德建設目標。首先,在監理組織內部有各種關系需要協調,如監理各層次、各專業的協調,工程項目的目標控制及對策的協調,調動監理組織內全體監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及群策群力地做好監理工作等,所有這些關系的協調都需要監理人員具備有較高的職業道德素質。

其次,協調監理與委托方的關系。監理是在業主的委托下從事服務性的工作,搞好和委托方的組織協調極為重要。要協調好與委托方的關系,具體來講,就是要協調好同委托方對建設工程質量控制、對工程進度的控制、對投資進度的控制等三方面的關系,監理人員既要盡職盡責,讓委托方滿意,同時又要向委托方宣傳監理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對委托方的不規則行為加以引導,力爭建立起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的和諧關系。

第三,促進監理人員與施工單位的聯系,做好工程協調工作。建設監理對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監督管理,目前主要是對施工單位的施工活動進行目標控制,而施工單位的目標控制,往往由于處于自身的利益而產生偏差。監理單位應站在第三方公正的立場上,從保證總體目標的實現來維護工程各系統的正常運行。因此,監理人員只有具備較高的職業道德素質,才能做好協調與施工單位聯系的工作,做好對進度、質量、設計、資金使用方向等的協調。

4 結語

本論文客觀分析了當前我國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的實際狀況,提出了加強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教育的建議,并給出了進一步提高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的幾點措施和建議,對于進一步提高我國監理工程師的業務水平具有較好的借鑒意義。當然,本論文限于篇幅,對于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培訓方面的論述還有一定局限性,只有廣大監理工程師自發的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才能夠推動我國監理事業朝著健康的方向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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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計人員在職業道德方面容易產生的幾個問題。

分析會計隊伍的現狀我們可以發現,大部分的會計人員比較注重自身修養,職業道德素質較高,他們恪盡職守,無私奉獻,但也有一部分人要加強職業道德修養,提高自身素質,整體來說會計行業存在的問題大致有以下幾方面:

1、少數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敗壞。例如:“新疆第一貪”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侯某采用銷毀原始憑據重新做賬,減少公司利潤的方法將巨額國有資產化為已有;而河北邯鄲市農行的兩名金庫管理員任某和馬某將5000多萬元的金錢揮霍一空等等,這些案例都值得我們深思,預防犯罪,加強修養何等重要!

2、部分會計人員迫于領導的壓力失去了職業道德。會計人員一般都是企業員工,面臨著崗位、加薪、升職等諸多問題,只好“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了,按照領導的指示將賬做得漂亮,更有一些會計人員有才無德、膽大妄為,將會計工作當成了一門藝術,他們違背真實性的原則,利用各種手段調節利潤、逃避納稅,達到領導的要求,以喪失職業道德換取領導的欣賞。

3、部分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觀念淡薄,他們不努力學習相關法律知識,對法律、法規、準則、制度不能準確地理解,處理業務時更是無法正確把握會計準則及會計核算制度,工作中馬馬虎虎,敷衍塞責,這種工作狀態導致工作中出現無意識差錯,這些無意識錯誤造成賬務混亂,致使會計信息失真。

二、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方面產生問題的分析。

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問題的產生是多方面的。

1、從法律上對會計人員威懾力不夠。目前我國的《會計法》經過進一步的改革,日趨完善,但對有些問題的規定還不夠具體,只是羅列“不得”有這樣或那樣的行為,沒有違反了怎么處理的具體規定,這類條文的規定,明示了造假行為預期“成本”的上限,不僅威懾力不足,有時卻起了“鼓動”的作用。有些違規行為法律上沒有進行嚴格的處理規定,從法律上不能完全有效地約束會計人員遵紀守法。

2、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一些單位風險意識不強,對加強內部控制制度缺乏足夠的重視,甚至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業務操作上主觀隨意性較大,未能科學地設置會計崗位,這樣不能從內部控制制度方面為會計營造一個良好的從業環境,從內部控制上不能完全有效地約束會計人員遵紀守法。

3、部分會計人員的專業知識缺乏且從業技能低下,這些會計人員由于自身不求上進,不思進取,他們缺乏刻苦鉆研,愛崗敬業的精神,導致他們所提供的會計信息無法保證真實可靠,所以他們從自身素質上不能完全有效地保證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

三、解決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問題的主要措施。

每一個行業在不同的歷史時期都要面對不同的問題,我們必須積極的面對當前問題,采取措施,讓這一行業健康有序地良性發展,針對會計行業當今問題,我們應采取有效措施:

1、從學校抓起,加強會計專業學員的職業道德教育,目前我國大中專會計學院還沒有正式開設會計職業道德教育必修課程,只是開設了普通的職業道德教育課程,有部分會計學院將會計職業道德教育列為選修課程進行開設,這是不到位的,應對會計專業的學生進行嚴格的職業道德教育,從頭腦中牢固地樹立起會計的職業道德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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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職業道德建設問題及其對策研究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和理論意義。構建會計職業道德系統、推進會計職業道德建設、提高會計道德水平是不做假賬、根除假賬、徹底規范我國會計市場秩序、從源頭上根治腐敗的根本性措施。

(一)國內研究現狀

我國對會計職業道德的研究,大致可分為兩個高峰期:一是1996年中注協《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以后;二是XX年我國“銀廣廈”、美國“安然”事件以后。

在這兩個階段都涌現了一大批針對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的專著和學術論文,其中有代表性的主要有1999年8月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的陳漢文博士論文《注冊會計師職業行為準則研究》,作者在書中比較了美國、國際會計師聯合會、香港會計師聯合會、我國cpa職業道德規范,并提出了我國cpa行為準則的基本框架。

北大出版社XX年出版的王立彥等人所著的《會計師職業道德與責任》介紹了注冊會計師及會計職業的演變及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的主要內容。

XX年4月東北財大出版社出版的陳剛的《會計道德研究》系統闡述了會計道德理論基礎并構建了包括會計道德原則、會計道德規范和會計道德范疇在內的會計道德規范體系。

XX年財政部重點會計科研課題《會計職業道德與自律機制研究》分析了會計職業道德的現狀及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對各國及主要機構的會計職業道德

進行了比較,提出了會計職業道德、自律機制建設的有關建議。

于增彪在《重新審視美國會計對中國會計國際化的影響》(XX)一文中對會計職業道德進行了深刻的理論探討。他先從會計職業道德的歷史性、內容及其意義方面對會計職業道德的概念進行了論述,然后對我國會計職業道德的現狀作了具有深刻性的表述,最后對我國會計職業道德重整戰略提出了獨特的見解。

韓洪靈等在《會計職業道德之性質與實施:契約理論視角下的解說》(XX)一文中在契約理論的視角下,提出會計職業道德合約的實施需要在自我履行和強制履行之間取得一種恰當的平衡。

吳水澎在《會計事項、準則公共領域與會計信息真實性》(XX)一文中從動因意義、影響因素和基本內容及現狀分析等方面對會計職業道德規范進行了研究,但只注會計職業道德準則與評價體系研究重規范研究,缺乏實證研究,從而在操作性和現實性上有一定的缺陷。

齊向陽、吳冬梅在《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的若干思考》(XX)一文中指出:會計法規和會計職業道德是約束會計行為的兩大規范,兩者相互依存,相輔相成。隨著我國會計法規體系的日益健全、完善,研究和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會計職業道德體系已成為當前深化會計管理體制改革面臨的重要課題。認為,在構建會計職業道德體系中,首先要解決的一個基本問題,就是對會計職業道德的核心內容達成共識。因為只有在這一基礎上,才能就會計職業道德的各個方面作出有效的規范,才能有一個評價會計職業道德的基本準則。

王書林在《試論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建設》(XX)一文中指出: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建設必須營造良好道德氛圍,提高會計人員素質,完善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建立健全會計職業道德約束和監督機制,實行會計職業道德與健全法律法規相結合。

這些著作都對我國的會計職業道德的構建起了積極的作用,并從不同側面提出了解決對策,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借鑒。

(二)國外研究現狀

從學術研究來看,國外對于會計職業道德的研究比較有代表性的是美國的研究成果。邁克尼爾(1939)提出了真實性概念,并對真實性進行了解釋,指出真實性是會計的生命,是會計存在的價值所在,從而使真實性作為會計的一個信條,成為社會公認的道德規范。

在此以后,仍然有許多會計學者致力于會計職業道德方面的研究。這其中,進行比較全面研究的是阿姆德(1992)的研究。他提出了會計職業道德的五個條例:公允、道德責任、誠實、社會責任和真實。在此基礎上他指出:“及時和可靠的會計信息是很必要的。不僅企業本身需要,市場一特別是投資群體更是依賴于會計信息。會計數據及披露的信息必須可靠,并能保證公司及其他的信息使用者相信會計人員是以很高的道德標準執業的。”這些學術研究對西方國家和國際會計組織制定會計職業道德的內容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其中一些公認的條目也為我國制定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和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提供了有價值的參考。

從成文的規范和條例來看,國外會計職業道德的內容也很豐富。國際會計師聯合會是1977年成立的,在國際范圍內協調會計師行業的團體。在理事會下設職業道德委員會,專門負責對職業道德的研究、制定和實施。其于1980年7月公布的《國際會計職業道德準則》中規定了制定會計準則的基礎原則:正直、客觀、獨立、保密、技術標準、業務能力以及道德自律。

美國會計職業道德的內容也十分豐富,針對不同行業的會計人員制定了不同的會計職業道德。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職業品行規范”適用于會計公司、政府與工商企業的注冊會計師以及協會成員,主要原則有為公眾利益、誠實、客觀、獨立和謹慎。“管理會計師道德品行標準”是由美國管理會計職業道德準則與評價體系研究會計師協會制定的,適用于工商企業中會計師以及協會成員,主要內容包括勝任、保守秘密、客觀等。

美國還制定了些針對其它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如針對財務經理,美國則務經理協會制定了“財務經理道德規則”,適用于工商企業的財務經理及協會成員,主要原則包括真誠與正直,以客觀方式提供充分、相關的信息,遵守各項法規,盡力履行其責任,資料保密,不斷提高專業技能,避免失信行為等。針對注冊內部審計師以及協會成員,美國內部審計協會于1992制定了“道德規范”其主要原則主要有:正直、誠實、客觀、認真、忠誠和慎重等。另外針對大學會計教師,也提出了專門的制定大學會計教師的職業道德規范的建議。

二、論文提綱

一、緒論

二、會計職業道德的現狀分析

(一)會計信息失真

(二)財會人員監守自盜

(三)會計法制觀念淡薄

三、會計職業道德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社會大環境對會計職業道德的影響

(二)會計從業的需要嚴重影響了會計職業道德

(三)會計職業道德教育滯后

(四)會計職業道德規范體現建設落后

四、健全和完善會計職業道德的對策研究

(一)會計職業道德管理的自律機制

1、會計職業道德自律表現形式

2、會計行業的職業道德自律機制

3、塑造誠信環境,健全自律機制

(二)會計職業道德的他律機制

1、社會輿論監督機制

2、法律制度機制

3、財經審計監督機制

4、內部會計控制機制

5、會計監督機制

6、教育機制

五、結論

(一)結論

(二)進一步研究方向

(三)未來態勢分析

三、參考文獻

1、葉陳剛:《會計道德研究》,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XX年4月;

2、陳漢文,徐夢秋:《企業倫理與會計職業道德》,經濟科學出版社,XX年4月:512-536;

3、何光軍:《影響會計職業道德行為因素辨析》,《中國農業會計》,XX年,第4期:12-14;

4、岳上植:《會計誠信評價體系構建的思考》《會計研究》,,XX年,第4期:73-76;

5、于增彪:《重新審視美國會計對中國會計國際化的影響》,《會計研究》,XX年,第3期:7-15;

6、韓洪靈,陳漢文:《會計職業道德之性質與實施:契約理論視角下的解說》, 《當代財經》,XX年,第2期:111-116;

7、吳水澎,劉啟亮:《會計事項、準則公共領域與會計信息真實性》,《會計研究》,XX年,第5期:26-34;

篇(7)

 

近年來,我國經濟生活中出現了大面積、持續的會計信息失真現象,嚴重干擾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會計信息失真固然有社會環境和會計系統本身的諸多原因,但我認為會計職業道德失范是最重要原因之一。 

 

一、我國會計職業道德的現狀 

 

所謂會計職業道德,就是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在履行職責活動中應具備的道德品質。它既是會計工作要遵守的行為規范和行為準則,也是衡量一個會計工作者工作好壞的標準。會計職業道德失范是指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缺乏或者喪失,它包括兩層含義:一是會計職業人員失去道德觀念;二是會計職業行為失去道德規范。會計職業道德失范的具體表現如下: 

1、少數會計人員會計職業道德敗壞,主動違法犯罪。 

有的會計人員個人利益膨脹,故意偽造、變造、隱匿、毀損會計資料,監守自盜,利用職務之便貪污、挪用公款、以身試法。這種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雖然是少數會計人員所為,但也的確反映出在改革開放后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在會計隊伍中確有一些人職業道德淪喪,走上犯罪的道路。 

2、會計人員違反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道德規范。 

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是會計職業道德規范中最重要的道德規范,而恰恰在這一規范上存在的問題具有普遍性,造成大面積的會計信息失真。會計人員的主動出謀劃策、配合作假的行為,主觀動機雖有不同,多少都是一種故意作假行為,而其中主動出謀劃策的更是一種通同作弊的行為了。這不同程度地反映了會計人員在客觀公正,依法辦事方面不能堅持原則,是會計職業道德的嚴重缺欠。 

3、不熟悉法規,遵紀守法的意識淡薄。 

不少會計人員不能做到熟悉法規、依法辦事,遵紀守法的意識淡薄。在財政部調查中詢問現崗會計人員目前我國是否存在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如果存在是在哪里規定的等問題時,居然有11%的會計人員認為不存在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只是在人們的信念之中。另有20%的人認為存在會計職業道德,但不知道在哪里規定的。可見有三成的會計人員對法規的熟悉和了解是模糊的。 

4、部分公司受利益驅使,在會計信息披露中弄虛作假。 

近年來,我國出現了許多令人觸目驚心的會計造假案,嚴重違反了會計職業道德。如東方鍋爐、藍田股份、四通高科、黎明股份、銀廣夏等多個公司的嚴重造假事件。以上事實表明,會計職業道德失范乃是一個在利益驅動之下,有著深刻社會背景的復雜的社會問題。 

 

二、會計職業道德嚴重失范的原因。 

 

1、社會不良風氣對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的影響 

(1)利益驅動的負面影響。隨著經濟體制的轉變,人們的思想意識、價值觀念都在發生變化。在會計領域也同樣遇到了經濟發展與道德進步"二律悖反"的困惑。例如,在下崗失業和違反原則作假帳的兩難選擇中,多數會計人員選擇了按單位負責人意見作假帳,表現了追求最基本的自身經濟利益。 

(2)會計規范體系不完善,法律監督機制不完備,違反會計職業道德的處罰蒼白無力。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頒布前,對會計人員職業行為的要求,散見于各種財務會計行政規章制度中,沒有明確提出會計職業道德的具體條款和遵守會計職業道德的要求。直到1999年頒布的《會計法》第39條規定"會計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第一次將遵守會計職業道德寫進了法律中,這些雖然表明我國會計職業道德逐步發展的進程,但缺乏系統性、完整性。同時《會計法》對違法會計行為的制約,缺乏強制性和操作性。職業道德的違規行為懲治不力、缺乏職業道德自律組織及社會的監督和對道德優劣表現賞罰不明,客觀上不利于制約違法會計行為的滋生蔓延,又使會計人員抵制違法會計行為時,缺乏法律保障。 

2、單位負責人的不良道德影響。

會計人員是受聘、受雇于其所在單位的工作人員。他們同獨立、公正執業的注冊會計師不同,沒有在單位之外、之上的獨立執業地位,他們的工作完全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管理之下,會計人員在單位的地位具有天然的從屬性,使得其職業道德在單位會計工作中,能否發揮作用和作用大小,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從屬性,從屬于所在單位的文化層次、及其單位負責人的道德水準。 

 

三、我國會計職業道德的重建 

 

會計職業道德的重建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應通過制度創新,采取自我修養與外部監督相結合,宣傳、教育與檢查相結合,行業自律與輿論監督、政府監督相結合,使"誠信為本、操守為重、堅持準則、不做假賬"成為廣大會計從業人員的行為準則。本文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會計職業道德的重建進行探討: 

1、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支持和政策保障,形成和發展良好的會計職業道德氛圍。 

(1)在會計法律中明確規定會計職業道德的內容。會計人員良好的職業道德的形成是一個長期、漸進的過程,在我國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尚不規范、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的情況下,會計職業道德的建設需要靠會計法律制度的強制作用。我國目前的《會計法》規定:"會計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確定了會計職業道德的法律地位和原則要求,但是還應當將會計職業道德的核心內容濃縮,使會計職業道德不僅具備會計法律制度的屬性,還便于記憶與傳播,形成規模效應。 

(2)建立健全會計職業道德評價體系。會計職業道德評價體系包括社會組織、大眾輿論對會計行為的道德評價。對職業道德評價結果使用獎懲手段,并與崗位資格、升職、晉級、精神與物質獎勵結合起來。同時還應當建立健全選拔機制,使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3)加大獎懲力度,完善會計職業道德的獎懲機制。針對以往對違反會計職業道德行為監管不力、處罰不嚴的問題,必須進一步細化、深化會計職業道德的考評和獎懲機制。只有獎懲分明,加大違反職業道德的機會成本,提高遵守職業道德的機會收益,才能降低違反職業道德的發生頻率,并逐步提高職業道德對會計人員的約束力。 

(4)重視和加強會計職業道德教育。會計職業道德教育是指對會計人員、潛在會計人員及單位負責人進行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職業道德教育活動。職業道德教育是培養職業人員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堅定的職業信念、自覺的職業行為不可缺少的環節。會計教育不僅要傳授技巧與知識,還應灌輸道德標準和敬業精神;不僅要重視在校會計專業學生的職業道德教育,更要重視在崗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的提高,逐步將職業道德規范轉化成自身的思想觀念和行為準則,促進會計和經濟的良性發展。 

2、建立會計行業自律組織,強化行業監管,樹立會計人員良好的職業形象。 

良好的會計職業形象,不僅需要每一個會計人員的努力,更要充分發揮會計職業團體的作用。借鑒國際慣例建立一個權威性的會計行業自律組織十分有必要。對于違反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行為進行相應的懲戒。 

3、財政部門推動、社會各界配合,共同構建全面的宣傳、監督體系。 

會計職業道德的建設與實施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政府部門的推動及社會各界的積極配合。財政部門是全國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對會計工作的建設與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由財政部組織,在全國的會計人員中開展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學習與研究,相信一定可以形成頭腦風暴,迅速有效地普及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同樣,會計職業道德觀念的維系和發展,會計從業環境的凈化,離不開社會輿論的監督。宣傳、教育、文化部門、工會組織及社會各界應當積極參與、各盡其責、相互配合,把會計職業道德建設和業務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納入目標管理責任制,制定規劃,完善措施,扎實推進,形成合力,才能使外在的會計職業道德要求轉化為會計人員內在的職業道德品質,使會計人員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自覺履行應盡的職業義務,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 

 

參考文獻: 

[1]肖薇.淺談我國會計職業道德失范的表現及危害.湖南財經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5(2). 

[2]齊水忠.當前我國會計職業道德存在的問題、原因及對策探討.天津農學院學報,2004(12). 

篇(8)

 

[摘要] 摘要:加強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是法律類高職院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的重要內容,本文從法律職業道德的含義、基本原則、特征和功能五個方面對法律職業道德的內容進行闡釋,對法律職業道德進行了比較全面的認識,為加強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提供一定的參與價值。

強化法律職業道德意識,加強法律職業道德建設,是法律類高職院校職業道德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法律職業道德進行全面、系統的認識,則是強化法律職業意識的前提條件。

一、法律職業道德的含義

法律職業道德,是指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職業人員在其職務活動與社會生活中所應遵循的行為規范總和。法律職業道德是社會倫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道德在法律職業領域中的具體體現和升華。

二、法律職業道德的基本原則

法律職業道德基本原則的內容構成了法律職業人員共同遵循的基本要求。我國的法律職業道德原則的要求主要包括:

1、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維護法律的尊嚴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我國的憲法和法律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我國法律職業人員的權力和權利來自于人民,必須對人民負責。

2、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我國的三大訴訟法中都規定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法律職業人員貫徹社會主義法治基本原則和正確使用法律的基本要求。這一原則在法律職業主體的相關法律中都有反映。

3、互相尊重、互相配合

法律職業人員必須發揮互相尊重,互相配合的精神,才能順利完成職業任務。法律職業是享有崇高威望地位和聲望的職業,法官、檢察官、律師雖然各司其職,互相區別,互相監督,但也互相配合,相輔相成,雖然擔負的職責各不相同,但是目的是相同的,就是維護司法公正,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法要求法律職業人員在履行法律職責的過程中做到嚴守紀律,依法執業,不超越職權擅自妨礙其它法律職業人員的正常辦案,同時還要求法律職業人員謙恭有禮,遵守有關司法禮儀。

4、恪守職責、勤勉盡責

恪守職責、勤勉盡責就是要求法律職業人員嚴格遵守基本原則。工作積極,認真負責是恪守職責、勤勉盡責的基本要求。法律職業人員要認清自己的職責,還要在履行職責時以積極的態度想方設法按照要求做好每一件工作。

5、清正廉潔、遵紀守法

清正廉潔、遵紀守法的原則,就是要求法律職業人員在法律職業活動中不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謀取非法利益,不在從事自己的職業活動中做出違反法律以及行業規章規定的行為,保持一身正氣、清正廉潔的優良作風。堅持這一原則,要求法律職業人員具有清正廉潔、遵紀守法、無私奉獻,敬業獻身的精神,這也要求法律職業人員不辭勞苦,辛勤工作,時時刻刻把工作放在第一位。

三、法律職業道德的特征

法律職業道德與一般社會道德相比,具有主體的特定性、職業的特殊性和更強的約束性等式特征。

1、主體的特定性

主體的特定性是指法律職業道德所規范的是專門從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職業人員。

2、職業的特殊性

職業的特殊性是指法律職業主體由于所從事的工作直接關系到國家法律制度的實施和保障,對于這些職業的道德規范就應該體現職業的特點,這樣才有可能保持職業的先進性和樹立職業的良好社會形象。法律職業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法律職業的政治屬性。法律屬于上層建筑,屬于政治文明的范疇。一個國家的法律職業人員必然要服從于這個國家的政治要求,體現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對法律職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要求必然要體現社會主義國家的政治要求,具體體現為堅持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尊嚴,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法律職業人員職業道德上的這種政治要求在任何國家都是必然存在的,也是道德的政治化在法律職業領域的具體反映。

第二,法律職業的法律屬性。法律職業是運用法律和實施法律的工作,工作的內容與法律密切相關。由于法律是國家以強制手段來調整不同的社會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的規范,與社會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密切相關,因此具有很強的嚴肅性、精確性和公正性,在客觀上就要求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員應具備很高的職業道德水準,才能有效地維護和確保法律的正確實施。

第三,法律職業的專業屬性。法律職業的專業性很強,每個法律專業人員都應該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法律職業的專業性是法律職業的高層次的重要因素。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等屬于法律的實踐人員,其專業水平的高低與職業道德水平的高低是密切聯系的。因此,法律職業的專業屬性對于法律職業道德的影響具有十分重要的積極意義。

3、更強的約束性

更強的約束性是指,法律職業道德相對于一般社會道德而言,具有更強的約束性。違反職業道德的法律職業人員要承擔更大范圍的責任。法律職業道德總是和法律職業責任密切聯系在一起的。

四、法律職業道德的社會功能

由于道德滲透在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具有能動的社會作用,對社會生活的規范和發展產生巨大的積極的促進作用,法律職業道德作為職業道德的一種,也必然具有一定的社會功能,這些功能通過法律職業者的職業行為]和生活表現出來。法律職業道德的社會功能包括示范功能、調節功能、提升功能和輻射功能

1、示范功能

示范意義上的法律職業道德是對法律職業者個人和法律職業環境的具體道德上的描述。我國目前的法律職業大多數有自己的成文的職業道德規范,這些規范本身就具有示范性的特征。加強法律職業道德建設就是要弘揚這些優秀的法律職業道德,在法律職業人員中樹立先進的法律道德意識,培養自覺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良好習慣。

2、調節功能

法律職業道德作為一種道德范疇,是整個社會調節中的一部分,因此,調節功能是法律職業道德的最主要功能。

法律職業道德的調節功能是指法律職業道德具有通過評價等方式來指導和糾正法律職業人員的行為和實際行動,以協調法律職業人員之間,法律職業人員與法律職業服務器對象之間關系的能力。

法律職業道德進行調節的特點在于,通過社會輿論、良心、風俗習慣、榜樣的感化和思想教育等方式手段,使法律職業人員形成內心的善惡觀念和情感、信念,自覺地盡到對他人和社會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以達到協調各種相關的社會關系。。

3、提升功能

我國法律職業人員來源比較復雜,法律職業道德的水準差異較大,且總體水平不盡如人意。加強法律職業道德建設對于提升整個法律職業隊伍的職業道德水平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律職業道德對于法律職業人員的提升作用是通過法律職業道德教育來實現的。。

4、輻射功能

法律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職業人員的道德意識、道德行為對整個社會也會產生影響。加強法律職業道德教育建設不僅在于樹立良好的法律職業的形象,同時也對整個社會的道德建設也具有輻射作用,從而帶動整個社會的道德文明,精神文明的進步,這種作用的發揮主要是通過法律職業道德的激勵來實現的。

只有對法律職業道德有了全面、準確地認知,才能強化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才能培養合格的法律職業人才。

[收稿日期]2009-12-02

篇(9)

“仲裁的全部價值在于仲裁員。”這句國際、國內仲裁界廣為人知的名言正反映出,仲裁員的職業道德和素養對于仲裁職業的重要性。但是,目前我們國家并沒有一個統一的職業道德規范體系,而是由各地仲裁機構以仲裁員守則、管理辦法的形式零散地作出某些規定。從仲裁職業的長遠來看,有必要建立統一的仲裁員職業道德規范體系。我國仲裁員職業道德規范體系的建構要從我國的實際出發,通過考察和分析,我們認為仲裁員的職業道德規范應當包括:忠實誠信、公平正義、清正廉明、勤勉敬業。

一、仲裁員職業道德規范的概述

厘清相關的概念內涵是研究仲裁員職業道德規范體系建構的基礎。

(一)職業道德

社會分工孕育出職業,職業正是職業道德產生的基礎。生產力不斷的發展不僅要求人們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還要求人們具備一定的道德觀念,情感。因此,為了長期的利益和信用,各類職業群體依據日常社會道德的基本要求,逐步形成了職業道德。職業道德是指 “全部從業人員在職業生活中應當遵守的行為準則,涵蓋了從業人員與任職目標、職業與從業人員、職業與職業之間的關連”。職業道德具有其獨特的特點:一是特定性。職業道德只在特定范圍內適用。二是穩定性。職業道德是職業在長期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固有穩定性。三是多樣性。職業道德表現方式多種多樣,因行業而異。四是紀律性。職業道德表現為對職業群體的約束,因此有強烈的紀律性。

(二)仲裁員的職業道德規范

仲裁是指當爭議產生時,當事人協商簽訂或按照爭議前達成的約定,自愿提交于中立的第三方來裁判的爭議解決機制和模式。仲裁具備如下要素:(1)仲裁協議;(2)中立第三方;(3)居中裁決。由此可知,仲裁員是指由當事人選取或被仲裁機構指定,負責審理、解決糾紛的人。因此,仲裁員的素質和職業操守就顯得尤為重要。仲裁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可以描述為仲裁員在執業過程中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仲裁員的職業道德除具有其他職業道德的特征以外還具備自身的特性。首先是司法性,仲裁員雖有別于法官、檢察官,但是也是運用相關法律解決糾紛,因此很多學者認為仲裁員是法律職業共同體的組成部分。其次是強制性,仲裁員的職業道德規范是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規定的,是仲裁員必須遵守的。再次就是民間性,仲裁的基礎是仲裁協議,仲裁人員的選定以及仲裁程序的運作都有別于訴訟,體現了仲裁的民間性。

(三)仲裁員職業道德規范的作用

道德規范是以善惡為評價標準,運用倫理觀念、社會風俗和人的心理來調整社會成員之間以及社會成員與社會的關系。仲裁員職業道德規范的作用與道德規范的作用是特殊與一般的關系,是道德規范在仲裁職業中的體現。仲裁員職業道德規范的作用主要體現為規范作用和引導作用。規范作用:首先,提供了客觀的評價標準,樹立了行為的標桿,使得仲裁員在行為過程中自覺抑制自己的私欲,節制自己的行為。其次,在職業文化中明確了主流意識,如果違反職業道德規范,不僅使仲裁員在良心上受到譴責,嚴重的甚至會受到行業內的制裁,這樣可以促使仲裁員在行為中形成一種自覺的壓力。再次,可以起到一定的監督作用。職業道德規范為監督仲裁員的行為提供了可以明確參照的標準。引導作用:首先,可以營造一種良好的職業氛圍,并確立了公平、誠信、正義的標準,引導仲裁員積極追求正確的職業理念和信仰。其次,有助于提高行業信譽和形象。信譽和形象是一種職業存在和發展的基石,通過提高每個仲裁員的職業素養,最終獲得仲裁職業的發展。再次,可以提高全社會的道德水平。仲裁員職業道德素養的提升能夠促進全社會道德的發展,亦有利于和諧社會建設。

二、我國仲裁員道德規范體系建立的必要性

(一)現行規定

目前,我們國家仍然缺乏專門的全國性職業道德規范。對于法官、檢察官、律師,已經制定了全國性的一體適用的《中華人民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檢察官職業道德規范》、《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等規定。然而卻沒有這樣一部法律統一規定仲裁員職業道德,只有各地方制定的“仲裁員守則”或“仲裁員管理辦法”中有零星規定。《仲裁法》第十三條規定:“仲裁委員會應當從公道正派的人員中聘任仲裁員”。這為仲裁員職業道德規范的建構提供基本的參照。《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守則》明確定性該規則是仲裁員道德準則。第二、三條明確規定仲裁員應當具備勤勉、公正、誠實信用的道德品質。《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守則》第三條規定仲裁員應當公平公正地對待雙方當事人。第四條至第十一條規定了仲裁員應當認真勤勉等等。另外《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管理辦法》、《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守則》中對仲裁員的職業道德和行為也都做了相關的規定。

從以上規定不難看出,各個地方仲裁機構制定的仲裁員守則或是仲裁員管理辦法雖然內容也很詳細,但是規定相對分散,不夠全面。還有一些規定并不是仲裁員職業道德規范,只能算是一般的工作規定或要求。

(二)建立仲裁員職業道德規范體系的必要性

通常情況下,仲裁員都是在專家中產生,具有較高的素質能夠公正地作出裁決,認真履行職責。但是,由于人所存在的私欲導致自我約束的放松,實踐中仍然存在一些仲裁員違反職業道德枉法裁判的現象,這就需要道德規范的約束。但是目前缺乏統一的全國性的仲裁員職業道德規范的約束,各地方的仲裁員守則或管理規定零碎、分散,往往只能成為擺設而執行力不夠。缺乏統一的仲裁員職業道德規范作為依據,各地方與仲裁員職業道德相適應的后續制度及行為準則的設立就會出現混亂,缺乏可操作性。

另外,現在建構仲裁員職業道德規范體系的條件已經具備,各地方在具體規定上不盡相同,但是有關仲裁員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方面還是有很多共通之處。例如都規定了仲裁員應當公平中立,不得偏袒任何一方當事人;仲裁員的選任條件中注重仲裁員的道德素質條件比如誠實信用;仲裁員應當積極學習,認真勤勉地完成工作;必須回避的各種情形等。這些規定可以為仲裁員職業道德規范體系的建構提供有益借鑒。統一的仲裁員職業道德規范體系的建構,可以將所有仲裁員納入規范系統,有助于增加社會對仲裁員的信賴和對仲裁的認可,提升辦案質量。同時,也減輕了訴訟所承擔的壓力,有利于解決糾紛,節約司法資源。

三、我國仲裁員職業道德規范體系的建構

(一) 忠實誠信

忠實誠信可以說是仲裁人立身之本,忠實誠信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忠實于憲法和法律,二是仲裁員自身具有的誠實信用的品質。仲裁雖然具有民間性,仲裁員能否算作真正意義上的法律職業人長期以來也飽受爭議,但忠實于憲法和法律,無論從法律規定還是實踐來看,都應當是仲裁人忠實的信仰。《仲裁法》第七條規定:仲裁應當根據事實,符合法律規定,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由此可以看出,符合法律的規定是仲裁的界限,是仲裁員在職業過程中所應堅守的職業操守和道德底線,是保證仲裁裁決效力的前提。若是沒有這個道德底線,不僅當事人對仲裁的信賴會消失,而且仲裁員自身也會迷失方向。誠實信用是作為一個仲裁員所應當具有的品德。誠信的基本含義是指誠實無欺,講求信用。 “人無信不立”,仲裁就是雙方當事人基于對仲裁員的信任,而將糾紛交由其裁決,這就有賴于仲裁員應當具備的值得信任的品質。

(二) 公平正義

公平正義應當是仲裁追求的最終目標,仲裁員居中裁決的目的就是產生正義,所以仲裁員的個人品德和行為就顯得尤為重要。公平正義是指公道正派,不偏袒徇私。仲裁員要做到公平正義,首先要能夠獨立,獨立的行使職權,裁決糾紛而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涉。《仲裁法》第八條規定仲裁具有獨立性,仲裁員進行仲裁不受其他個人或團體的干擾。其次,仲裁員要公平地對待雙方當事人,公允不偏私。當事人是基于信任而選定仲裁員作為第三方來裁決糾紛,如果仲裁員偏袒任何一方當事人都會造成結果的不公正,這樣即辜負當事人的信任,也損害了整個仲裁行業的信譽。再次,仲裁員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裁決。如果說忠實于法律是仲裁員的信仰,那么依據法律裁決糾紛則是仲裁員的職責。

(三) 清正廉潔

《楚辭·招魂》中說:“朕動清以廉兮”。王逸注釋為“不受曰廉,不貪曰潔。”可知清正廉潔的含義是指不收受賄賂,不濫用權利貪污。清正廉潔,不只是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要求,也是各行各業各單位都應當恪守的道德規范和行為準則。具體到仲裁員的清正廉潔是指仲裁員不以權謀私,收受賄賂枉法裁判。仲裁員清正廉潔是保障仲裁裁決公正的前提,只有仲裁員保持清廉才能抵御來自當事人或者其他方的任何誘惑,才能獨立公正地裁決糾紛,保證裁決的效力。《仲裁法》第三十四條第四款規定若仲裁員有私自會見當事人、人、或者接受請客送禮的情形,則必須回避。巴爾扎克曾說“沒有思想上的清白,也就不能夠有金錢的廉潔”。只有將清正廉潔作為一項道德規范,時時警醒仲裁員應當保持清廉的高尚品質,才能保證其做出公正的裁決。

篇(10)

 

法律功能的發揮,依賴于一支接受了專門法律職業訓練、具有過硬法律職業倫理素養(包括堅定的政治信仰、高尚的司法道德素養、強烈的法律職業榮譽感、良好的從業心理素質等)的法律人(法官、檢察官、警官、律師等)隊伍。從理論上來講,法律人作為現代法治國家中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其職業倫理是不應該被懷疑的,然而目前有的法律人的道德素質和職業操守不能與司法公正的要求相一致的現象并非罕見。而這恰是能否實現司法公正,樹立司法權威的重要因素。事實上,法律人應當比其他職業的從業人員具有更高的職業倫理要求,這是由司法的性質所決定的。 

 

一、司法腐敗的道德成因 

 

司法腐敗,是指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濫用或利用手中所掌握的司法職權,違反法律規范和職業倫理,以非正當手段謀取個人或小團體利益的行為。司法腐敗是司法權的非責任化和權利化,是對合法利益的非法剝奪,是對社會公共權力的蹂躪,更是對法律的凌辱,它必然引起社會的混亂,影響國家的安定團結,因此,它是最大的、最嚴重的腐敗。司法腐敗產生的原因是很復雜的,但究其產生的道德成因而言,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傳統倫理道德的影響。眾所周知,中國人十分注重人際關系,但是這種人際關系是有差別的,不同的人際關系圈,親密程度不同,情感深淺不一,則承擔的道德義務也不同。因此,當法律責任與親情義務發生矛盾時,人們一般會先顧及親情義務,并依據親情的疏密來權衡法律責任與親情義務所承擔的比重。若法律人把這種私人交往關系原則擴展到公共關系領域,并以此厘定是非,進而作為利益和后果配置的依據就有喪失公正的危險。司法腐敗中的司法主體辦人情案、關系案,就是以人際關系的親疏乃至地位、身份的高低作為司法的依據,若推而至極便是親者、近者非亦是,疏者、遠者是亦非,嚴重影響了司法公正。顯然,缺乏權利與義務對等精神和統一倫理標準的傳統倫理觀和行為方式,抑制人們平等觀念和普遍性公平意識的生長,表現在司法領域的人情關系、人際私情向司法公正宣示著的嚴峻挑戰與我國傳統倫理道德觀念不無關系。 

2.司法職業道德環境不良。從司法職業環境角度考察,造成司法腐敗的因素眾多,諸如社會轉型期市場經濟的負面影響,立法上的疏漏、重疊與沖突,制度上自由裁量權過大、黨政干預司法、監督機制不夠健全等。從現實上講,司法職業道德環境不良以及深刻影響和支配著司法人員司法行為的內在職業道德自律力量的軟化是造成司法腐敗的重要原因,并且這二者有著內在的必然聯系。法律人的職業道德水平、職業道德觀念都深受司法環境的影響。司法職業道德環境對司法主體的行為具有雙重影響,即良好的職業道德環境和氛圍,激勵司法主體選擇合法與合乎職業道德規范的行為發生,并對惡行有所抑制;反之則有助于惡行的發生,而對善行有所抑制和排斥。司法職業道德環境還會對司法行為后果的善惡影響起到強化與抑制的作用,即它具有明顯的價值指向性,在具體的司法行為場中,它表現為相同性質的行為主體的行為后果相適或相悖的兩極。譬如在良好的司法職業道德環境內發生的公正司法行為,不僅會得到司法群體的肯定和認同,而且還會得到廣泛傳播;如若司法不公的行為發生在較惡劣的司法職業道德環境中,它不但不會受到抑制,反而會蔓延甚至惡化。 

3.部分司法人員道德素質偏低,司法意識腐敗。我國司法機關和司法隊伍的主流是好的,是政治可靠、道德素質高、戰斗力強、黨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賴的。但是,當前司法領域中腐敗現象的發展蔓延說明司法隊伍本身存在許多問題,這需要從主體身上找尋司法腐敗的根源。從根本上說,遏制司法腐敗當然依賴于社會的大環境和司法職業道德小環境的改善,特別是司法體制的健全,但與司法主體的個人素質緊密相關。事實上,處理每個案件的司法人員素質,尤其是道德素質直接決定著在該案件中正義能否實現和實現到什么程度。司法人員道德素質的低劣,道德品質上的貪婪、自私和無恥,使得其司法意識走向腐敗,最終導致其司法行為走向腐敗。如果司法人員在道德上喪失良知和尊嚴,就會陷入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的深淵中,也必將把司法權力當作個人謀私的工具,把個人得失作為法律實施的根本依據,而把“廉潔奉公、秉公執法、公正司法”等道德規范置于腦后,并故意加以踐踏。更為重要的是,這種現象又使得“作為司法權力對應方的當事人及其他公眾認為,只要有錢就能換權,從而驅動司法權力為己服務,兩者相互連動,司法環境就會更加惡化。” 

 

二、法律人職業倫理教育的內容 

 

法律人職業倫理,是指法律人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或從事與履行職責相關的活動時所應當遵循的道德觀念、行為規范和價值理念的總和,它是法律職業化的伴生物,作為一種社會倫理現象,體現并服從倫理的一般規定性;但它又是一種特殊的責任倫理,因為它與法律專業知識和技術緊密相連:在調整范圍上,它主要用以指導、規范法律角色崗位上從事法律活動的法律職業者的言行;在調整內容上,它總是鮮明地體現和表達了法律職業行為的倫理準則、規范及道德心理和習慣。由此可見,加強法律人職業倫理教育對于遏制司法腐敗十分重要,其主要內容有: 

1.法律信仰。作為尋求和實現公平與正義的特殊的職業共同體,法律人應正確把握法律、法理與情理之間的內在聯系,按照自己的理性所確認的價值尺度來選擇自己的道德行為,這種選擇的價值基點是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構成法律人最基本的價值觀念,它是法律人基于對法律的認知、理解和領悟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神圣體現,是對法律的理性認同和全身心投入。只有具有了堅定的法律信仰,法律人才能承受一切來自外界的干擾,保持操守和獨立。 

2.人格獨立。公正的司法來源于司法獨立,而司法獨立又與法律人的獨立互為表里。獨立人格主要體現在淡泊名利和不畏權貴上。它要求法律人秉持對法律的信仰,不為來自社會生活中各種誘惑所動,不受任何外在壓力和威脅,不為權動,不為利惑,誠信做人,平等待人。人格的獨立對于法官、檢察官、警官、律師群體又有著不同的標尺。例如,律師的責任是熱心服務于客戶并代表其利益,而法官則應保持公平、中立,注意防止任何個人偏見或不公正現象的出現,保證律師在出庭時履行職責合法并合乎道德,以便使雙方在陳述案件過程中處于平等地位等。 

3.公平正義。公平正義即公正,它意味著在程序上當事人機會均等,在實體上同等情況同等對待。公正允許差別的存在,但這種差別對待必須在社會普遍正義感要求的范圍之內,體現一種終極關懷;它要求法律人不存在任何種族、宗教、黨派、性別、年齡、地域的歧視,不存在任何先入為主的偏見,尊重人權,以人為本,保障每一個當事人依照憲法和法律所享有的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得到充分維護;同時,它也是“法”這一詞在詞源上的要求。盡管對“法”的理解有共性和個性的差異,但“法”在世界各國語源上都兼有公平、正義等含義。由此可見,公正是法律人職業的本質要求。 

4.以民為本。“民本”思想是中國德治傳統的思想文化根基。“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是新時期法律人“民本”思想的集中體現:首先要服務人民。法律人的任務和職責,就是依據法律,維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律師雖然沒有執法權,但律師制度本身就是民主和法制的產物,并且律師從事各項業務活動的直接目的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與服務與人民利益是一致的。所以法律人要時刻把人民群眾放在心上,真正做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其次是尊重人權。在某種場合下,民眾的權利訴求并不指向利益,而是指向自己的人格尊嚴與自由。如果從人性的倫理學角度來解說權利之所本,就是權利本于人的社會本性。民之所以要權利為本,乃是因為自己的本性。在此意義上,民本的實質就是人本或以人為本,“民權的實質就是人權”。所以法律人要形成尊重人權、保護人權,包括保護違法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合法權益的道德意識,培養對人的權利和自由倍加尊重的現代價值觀。 

5.職業榮譽感。由于法律人擔負著實施法律、維護正義的重大職責,社會對他們寄予著崇高的期許,這要求他們具有高度職業榮譽感和責任感,并在言行上維護自己的形象。例如,正因為法官具有崇高形象,才保證了裁判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又加強了法官的自律意識和對公正的追求。社會的信任與法律人的自律形成了良性互動,共同推動法治的進步。法律人崇高的道德形象來源于科學的司法制度設計以及法律人自身的不懈追求。在公眾的眼中,法律人職業道德水準的高低,往往影響公眾對法律的信任度。 

三、法律人職業倫理教育的途徑與方法 

 

與解決“懂與不懂”、“會與不會”的法學知識與技能不同,法律人職業倫理教育解決的是“信與不信”、“愿與不愿”的問題。國內有學者專門考察了美國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總結出其經歷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20世紀70年代以前,在美國法律職業道德是通過“滲透方法”來教授的,即人們認為學生在學習其它專業課程的過程中,間接地、潛移默化地受到職業道德教育,學習和了解法律人職業道德問題;第二階段:1970年前后美國最高法院法官克拉克(tom clack)領導的調查委員會報告說當時的法律行業已處于令人驚駭的不良情形之中,1972年“水門事件”也暴露出律師存在不良行為。之后美國開始法律人職業道德教育改革:一是全美的法學院學生都必須學習30個或更多課時專門的法律職業道德教育課程;二是人們在獲得執業資格之前必須先通過法律職業道德考試;三是執業人員每年必須接受法律職業道德繼續教育;四是在執業過程中進行道德強化,法律執業人員一旦被發現行為不良即要受到懲戒;五是在法學院專門增加了與職業道德有關的獎學金。這些改革對于促進美國法律職業的良好運轉無疑具有積極的意義,對我國進行法律人職業倫理教育也提供了參考依據。 

1.應建立健全法律人職業道德規范體系。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中國法治現代化的進程,我國先后制定了《法官法》、《檢察官法》、《人民警察法》、《律師法》、《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規,逐步規范了法律人的法律行為,最大限度地防止他們的法律行為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但仍不能滿足復雜多變的司法實踐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應根據法律職業道德的原則、原理將相關法律具體化,使之成為可操作性強的實施細則。要使法律人有法可依、依德而行,讓法律職業道德規范變為法律人的自覺行動。 

2.應構建科學的法律人職業倫理教育與培養的學科體系。目前,我國法律人職業倫理教育與培養還處于探索階段,學科體系尚不健全。應組織一部分法律、倫理、教育專家,就法律人職業道德教育學科建設進行研究,編寫具有實質性內容和可操作強的法律人職業倫理教育教材,撰寫法律人職業倫理教育專著,并以此為契機,不斷豐富法律人職業倫理教育內容,讓法律人職業倫理教育具有科學性、系統性和準確性。 

3.應強化法律人職業倫理教育與培訓體系建設。法律人職業倫理只有通過專業訓練才能獲得,也只有通過法律人職業倫理教育才能統一。要營造良好的法律道德風尚,提高法律人的道德評判能力,形成良好的法律人道德品質,就要擴大法律人職業倫理教育的范圍。一是要加強法律人的從業前教育,特別應使法律人職業道德教育貫穿于法學教育的全過程。目前,大專院校尤其是法律院校的學生是我國法律人隊伍的后備資源,從某種意義上講,他們的倫理道德修養直接關系到司法的未來;二是要搞好在職人員的職業倫理培訓和繼續教育,并形成制度。要發揮各級司法培訓學校的作用,不斷強化法律人職業者的法律人道德素養,更應注重改進法律人職業倫理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注重養成教育和法律人人格教育。 

4.應改進法律人職業倫理教育方法。要改革法律人職業倫理教育的形式與方法,注重養成教育和法律人人格教育。要采取榜樣引導和典型案例剖析相結合的方法,根據法律人教育的特點,采取系統教育與專項教育相結合的方式,激發受教育者的興趣。既要注重法律人職業倫理教育的嚴肅性、系統性和規范性,又要探索靈活多樣的切實可行的法律人職業道德教育的方式與方法,努力提高法律人職業道德教育的效果。 

 

參考文獻: 

1.賀志明.司法倫理與司法公正研究[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7 

2.劉瑋.有關司法腐敗的深層思考[j].理論界,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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