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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人事檔案管理制度還比較落后,檔案管理意識不強。國有企業普遍存在檔案意識淡薄的情況。企業把精力和資金主要投向生產經營、產品銷售、樹立企業形象上,而對檔案基礎工作的投入不夠,甚至片面地認為沒必要把太多的精力用在人事檔案管理上。這就導致了國有企業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不健全,缺乏科學性、先進性,利用率低,且仍有很多國有企業的人事檔案管理還停留在經營管理和手工階段,制約著人事檔案功能的發揮,越來越不能滿足現實工作的需要。
國有企業人事檔案管理存在的問題
國有企業人事檔案內容陳舊、簡單。目前,有不少國有企業的人事檔案材料僅記錄了員工的姓名、年齡、性別等基本信息,已不適應新形勢的發展。檔案記載的個人歷史材料較多,現實材料不全。這種人事檔案不能為選人、用人提供參考,會影響到國企員工的正常晉升與輪換。人事組織部門主要掌握個人履歷、政治面貌、學歷、職務評聘、工資等方面的材料,而反映員工工作業績的材料卻沒有收集進來,使人事檔案在使用中缺少員工工作能力評估這方面的相關信息。這種狀況不但造成管理成本增加,而且破壞了人事檔案內容的完整、統一,使之不能全方位地反映員工的真實面貌。隨著我國社會主義人才市場的完善,國有企業的用人機制更加靈活,短期招聘、勞務用工的情況紛紛出現,國有企業往往忽視這些人員的檔案材料管理。
國有企業人事檔案管理不適應新時期的發展要求。在數字化、網絡化、信息共享的社會中,國有企業人事檔案的管理手段明顯落后,不適應現代化的要求。一是手工操作使檔案不易于檢索利用,易被人為破壞,使檔案材料喪失了真實性、嚴肅性、權威性,導致人力資源的配置以及未來人力資源的供求缺乏有效依據。二是有的檔案轉遞不及時,操作程序不規范。例如,有的人早已跳槽,但其人事檔案還未按規定轉遞到新單位。有的企業違反規定,把人事檔案當成普通郵件寄送,不通過機要交通轉遞,容易造成檔案丟失。這些情況不僅不利于個人工作的發展,也不利于國有企業人事檔案的規范化管理。
國有企業人事檔案管理的改革和發展
(一)對國有企業人事檔案進行信息化管理
傳統的人事檔案管理缺乏信息化管理的理念,提供快速、高效、優質的檔案利用服務是檔案工作發展的必然趨勢。國有企業人事檔案部門要努力創造條件,實現檔案信息管理現代化,促進檔案信息的開發,提高人事檔案的利用價值和工作效率。將國有企業的職工的檔案信息輸入電腦分類管理,建立人力資源的電子網絡以及優秀人才庫,利用計算機對人事檔案進行信息儲存,對于正式職工、短期聘用人員、勞務人員等分別進行編號并且管理,從而方便查找。
(二)對國有企業人事檔案進行動態管理
在人事檔案的收集上要及時、完整;在人事檔案的鑒別上必須遵循“去偽存真”的原則;人事檔案的整理歸檔要嚴謹、科學;人事檔案的借閱應注意人事檔案的安全;人事檔案的更新應及時、準確、全面,尤其應注意對人事檔案的新內容進行及時、主動的補充收集。建立企業的優秀人才庫,對于各類具有專業技能證書及資質的職工,分類錄入到優秀人才庫中,這樣使國有企業在選拔和任用員工的時候,更高效便捷,從而充分發揮人事檔案的作用。
(三)電子文件的整理與歸檔工作
做好電子文件的整理歸檔是提供企業人事檔案管理水平的需要。電子文件的出現,特別是企業信息網絡的應用,對企業檔案工作的影響不僅僅是信息載體的變化,更是一次觀念的轉變和管理模式的變革,也是提高企業檔案管理水平,充分發揮企業檔案信息效用的極好機遇。電子文件的運用,將沖破檔案工作與文件處理工作的界限,使文檔一體化管理進程加快。文件從形成到歸檔均可以利用計算機網絡進行,大大提高檔案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益。
個人信用檔案管理的法律關系實則是以個人信用檔案為核心在征信機構、個人信用檔案主體、信用檔案信息提供者、信用檔案使用者之間形成的多重法律關系,這種法律關系的內容體現為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因此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與義務是立法的重點①。由于目前我國沒有個人征信法起草的計劃,最有可能盡快出臺的全國性征信法規仍是《征信管理條例》。因此,筆者將結合《征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具體闡述對個人信用檔案管理法律關系主體的規制,并對《征信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提出改進意見。
一、對個人信用征信機構的規制
個人信用征信機構,指經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專門從事采集、存儲、加工處理信用信息,提供信用檔案和其他信用咨詢服務的組織。它是獨立于信用交易雙方的第三方,具有中介性質。
目前,我國現有的法律體系中,對征信機構的管理,以地方政府規章或部門規章為主,尚沒有法律位階較高的專門法對征信機構的從業資格、經營范圍進行監管。征信機構設立無序、混亂。筆者認為應從以下方面對征信機構的義務做出規范。
1.尊重個人信用檔案主體權利的義務
征信機構應充分保障公民對自己的個人信用檔案信息的知情權、異議權。這在《條例》中也有所規定,“第四十條信息主體認為其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向征信機構提出異議,要求更正。征信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受理異議申請,并在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異議信息的核查和處理,書面答復異議申請人。個人提出異議申請,征信機構未按照前款規定辦理的,該信息主體有權以書面方式要求該征信機構一次性刪除其全部信息。”但是《條例》中缺少了對征信機構通知、確認等義務的規定,通過立法要求征信機構記錄信息主體不良信用信息時,即負面信用信息將被列入‘黑名單’時,征信機構應通知本人,并核實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與準確性。美國信用檔案管理中,對于負面信息入庫,一般會有2-3次的友情提醒。
2.對個人信用檔案信息規范化管理的義務
在個人信用檔案信息收集時,首先須有特定的、合法的目的,并且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途徑和方式進行,不得以欺騙或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手段取得他人信息。《條例》中第十五條也體現了“合法收集的原則”,但是卻沒有對“限制收集”做出明確的規定,應盡快完善。限制收集是指,將需收集的個人信息限制在最小的范圍內,盡可能不收集或者收集最少的個人信息,即可收集可不收集的信息,采取不收集的原則。
在個人信用檔案使用時應采用限制原則。征信機構利用個人信用檔案,應通知個人信用檔案主體,并征得個人信用檔案主體的同意,法律規定的除外。征信機構還應對信用檔案申請使用者的身份、使用目的進行嚴格的把關,以保證信用檔案的使用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這在《條例》中也有所體現。
《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征信機構對所收集的信息應當客觀、及時進行整理、保存和加工,不得歪曲、篡改,并應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以確保信息的及時更新。這正是征信機構保障個人信用檔案信息準確性、真實性的義務。信用信息真實、準確是個人信用檔案發揮作用的生命線。因此征信機構在收集信用信息時,就應按照法定的程序征集、審查,制定相關的內部操作機制與校對機制,保證信用信息處理前后一致。
《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征信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征信信息保密管理制度,建立信息查詢內部分級管理制度,在信息收集、整理、保存、加工和使用過程中確保信用信息不被泄露。征信機構的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查詢或越權查詢該機構擁有的信息,不得泄露在業務工作中獲悉的信息。這對征信機構的安全保護義務起到很好的法律規范作用。
3.保持獨立、公正的義務
信用信息對個人關系重大,信用信息的公正性就顯得尤其重要。如果征信機構受某種利益的左右,信用檔案信息失去了公正、客觀性,不僅不能服務于社會,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相反還會貽害于人,成為擾亂市場的一個根源。因此,征信機構作為獨立于市場交易的第三方,應客觀、公正地收集信用信息,提供信用信息服務。不應受到除法律以外的政府、企業或個人的干涉。《條例》中對于這點并沒有提出,筆者認為在總則或征信機構的一般規則中應有所體現。
二、對個人信用檔案主體的保護
個人信用檔案主體,就是指其信用信息被征信機構收集、處理和利用的人,即被征信人。對于個人信用檔案主體的稱呼,美國使用的是“消費者”,而歐盟使用的則是“數據主體”。一般而言,個人信用檔案主體應當為個人(即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或其他組織。
整個信用檔案管理流程是圍繞個人信用信息展開的,個人信用檔案的建立又是以個人信用信息在一定范圍內公開為前提的,因此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到個人信用檔案主體的隱私問題,這也是個人信用檔案立法的焦點。《條例》對個人信用檔案主體的保護,從“總則”中的基本原則到“分則”中的具體規則都有體現。但是筆者認為《條例》對于個人信用檔案主體的保護是不全面的,隨著個人權利空間的逐步拓展和權利種類的漸趨細化,與個人信用檔案有關的個人權利不僅包括隱私權,還有可能涉及個人的信用權、自由權、姓名權、名譽權等多種人格權。因此應充分明確個人信用檔案主體的信息權。
為了有效規避公民信息在經濟社會中可能受到的侵犯,我國個人信用檔案立法應強調個人信用檔案主體享有以下信息權利③:
個人信用信息同意權,是指個人信用檔案主體決定其信息是否被該征信機構征收,基于何種目的、以何種方式在什么范圍被處理、利用的權利。《條例》也規定除了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已經依法公開的信息和其他已經公開的信息外,征信機構收集、保存、加工個人信息應當直接取得信息主體的同意。
個人信用信息知情權,是指個人信用檔案主體有權知道其信用信息處理情況。個人信息知情權是實現個人信息權其他方面的基礎,因為只有個人信用檔案主體才會對自身的信息存在高度的敏感性,最容易發現個人信用信息中的錯誤,能積極主動更改錯誤信息和已過時信息,從而保證收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條例》第三十九條中的“信息主體有權按照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向征信機構查詢自己的信用檔案。信用檔案應包括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來源和信用信息查詢記錄”正體現了這一點。
個人信用信息更正權,是指個人信用檔案主體發現其信用信息不正確、不完整、未更新,可要求有關征信機構更正、補充的權利。個人信用信息更正權的賦予,既是個人信用信息知情權演繹和發展的必然邏輯,也是實現對個人隱私權保護的有效制度安排。
個人信用信息刪除權,是指個人信用檔案主體要求征信機構刪除其信息的權利。在個人信用檔案管理中,對確認為錯誤的信息,征信機構非法儲存、超范圍儲存、逾期儲存個人信用信息的,個人信用檔案主體均有權要求予以刪除。
應該說《條例》中以上規定對公民的信息更正、刪除、保密權的保護是比較完善的,但是對異議處理完畢以后除了書面答復個人信用檔案主體外,還應免費提供一份信用檔案,以保證個人信用檔案主體了解自己的異議處理的最終情況。
個人信用信息救濟權,當個人信用檔案主體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應獲得事后的民事、行政、司法上的補救。《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信用信息提供者和信用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救濟制度可以啟動個人信用檔案主體對征信機構、信用信息提供者、信用檔案使用者的監督程序,使我國對個人信用檔案主體的保護制度更加完善。
個人信用信息封鎖權,是指個人信用檔案主體對其信用信息的準確性向征信機構提出異議,在異議未解決期間,個人信用檔案主體有權要求征信機構以一定方式暫停信息繼續處理和利用。另外,當雙方對信用資料的正確性發生爭議,征信機構又無充足理由證明的情況下,也必須對該信用信息進行封鎖,不能予以提供。這是《條例》中所欠缺的,筆者認為有必要增加。個人信用檔案信息的封鎖權可以保障異議處理期間,公民的合法權益。
三、對信用檔案信息提供者的規制
個人信用檔案信息提供者,是指為征信機構提供其掌握的關于公民的信用信息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如銀行、保險公司,公共服務部門(如水、電、氣)等。
信用信息的正確性、及時性、完整性很大程度上依賴信用信息提供者的行為規范,但我國對于信用信息提供者約束的法律條款少之又少。對于征信法律關系中重要的當事人之一,如何對其行為進行規范,明確其法律責任,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課題。
筆者認為,信用檔案信息提供者的義務應包括類似于征信機構義務的方面,因為他們都涉及到信用檔案信息的傳輸環節。要保證信用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對信用信息保密,應當告知信息主體該信息特定的提供對象和提供該信息可能產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信息主體的書面同意等。
四、對個人信用檔案使用者的規制
個人信用檔案使用者,是指利用征信機構為其提供的個人信用檔案進行授信、雇傭等活動的個人或機構。當前社會中,信用檔案使用者往往也正是個人信用檔案信息的提供者,如諸多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
筆者認為,個人信用檔案信息使用者的義務主要應該有④:
一是使用目的限制。個人信用檔案信息的使用者,只有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或取得個人信用檔案主體的授權后才可使用。
二是信用檔案信息來源披露義務。信用檔案信息使用者根據信用檔案信息,做出不提供服務或拒絕交易的決定后,有義務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告知個人信用檔案主體關于做出決定的依據或原因,并且提供出具信用檔案征信機構的聯系方式,還應清楚、全面地告知個人信用檔案主體提出異議的權利和途徑,這樣一方面有利于信息主體及時向征信機構查證征信機構所收集的自身信息的準確性、全面性和及時性,另一方面還可以及時發現和制止某些不法行為,如身份盜竊行為。
《條例》對信用信息使用人也進行了使用限制,并規定了侵害的法律責任。但是對使用范圍定位的缺失,不能不說是一種缺憾。筆者認為,應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對信用信息披露進行約束,可將個人信用檔案信息的披露限制在以下方面:
一是金融機構、保險機構等向公民提供相關業務服務時,調查其信用狀況,以判斷其支付能力與償還能力;二是有關政府機構做出行政許可時的調查;三是潛在雇主需要了解個人誠信情況,以便做出是否雇傭的決定;四是個人信用檔案主體申請查詢本人的信用記錄或授權他人使用;五是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披露的。
注釋:
①吳國干.個人信用征信基本法律關系探略[J].湖北社會科學,2008(8):131-134.
中圖分類號:G61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3)41-0127-02
幼兒個人成長檔案是記錄幼兒個體在園期間各方面發展的一個過程性資料,也是能夠直接或間接地反映幼兒某一時期或某方面實際情況的一份歷史見證。設計并做好幼兒個人成長檔案就能比較全面、真實地反映幼兒的生活和成長軌跡,以幫助教師做出準確、客觀的分析和判斷,從而真正實施差異性的指導。現今,設計各異、制作精美的“幼兒成長記錄”在各大教育網站上都能買到,可是這些記錄本無論在版面設置上還是在欄目內容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設計不周、缺乏個性等不足,因而不能真正全面、合理地反映出幼兒發展的軌跡。因此,從幼兒園的實際出發,科學地建立幼兒個人成長檔案,就成為一項既十分必要又具有現實意義的重要工作。我園地處蘇州古城的中心城區,由于近年來本社區大量接納新蘇州人的落戶,因此至今本園幼兒的三分之二已是他們的孩子——新蘇州幼兒。由于受不同家庭文化、教育背景的影響,這些新蘇州幼兒在言語舉止、生性習俗、行為習慣等諸多方面存在著與本地幼兒的不同之處,尤其是與《綱要》精神、幼兒園教育要求不相符合。顯然,我們必須根據我園生源結構的特殊性,科學地建立起能體現我園特點的幼兒個人成長檔案,才能為幫助教師對幼兒的發展狀況進行即時性或動態性評價提供必要的依據。據此筆者認為,必須從我園幼兒的實際狀況出發,注重科學完善檔案欄目,充分認同幼兒的個體差異,激勵幼兒的不斷進取,努力形成家園的教育合力,如此才能真正做到科學建立幼兒個人成長檔案,正確發揮檔案的積極作用。
一、立足幼兒發展需要,科學完善檔案欄目
《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以下簡稱《綱要》)的總則部分明確指出:“幼兒園教育應尊重幼兒的人格與權利,尊重幼兒身心發展的規律和學習特點……關注個別差異,促進每個幼兒富有個性的發展。”這就告訴我們,教師必須根據不同幼兒個體的不同發展需要來實施教育,以促進每個幼兒實現最適宜自己的方式去發展,而幼兒個人檔案恰恰能給教師提供很多具有參考價值的信息。對于我們這樣一所新蘇州幼兒占絕大多數的幼兒園,市場上印制的那些“幼兒成長記錄”已遠遠不能滿足教育的實際需要,只有針對本園幼兒的實際狀況去設置檔案欄目,才能大大增強所收集信息資料的實用價值。
1.按照不同年齡特點,檔案欄目有所區別。不同年齡段幼兒的身心發展成熟度差異較大,會表現出不同的行為和心理特征,檔案欄目的設置理所當然應該體現不同年齡段的特點。如小班的孩子剛從嬰兒期進入幼兒期,認知的直覺性特點十分突出,思維須借助事物的具體形象或表象來進行;情緒容易受外界因素影響,波動性較大;他們特別好動、愛模仿。我園在小班幼兒的檔案中就設置了“邊做邊說(唱)”(鼓勵幼兒用口頭和肢體語言一同來表達想法)、“快樂天使”(鼓勵幼兒來園不哭鬧、游戲中盡量保持積極的情緒)等欄目;中班的孩子較小班的孩子注意力集中了,已具有初步的情緒控制和交往能力,規則意識逐步增強以及能用身體感官去探索事物等特征。我們就設置了“小幫手”(鼓勵幼兒在幼兒園爭做值日生、在家幫助家人收拾碗筷、折疊衣服等)、“友好之星”(鼓勵幼兒同伴交往中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不爭吵)等欄目。而大班孩子的個性特征較為明顯,如他們在活動中的自主性、主動性、目的性、計劃性、自控性逐漸顯現,他們喜歡有挑戰性的學習內容,表現出好學、好問等。我們在檔案中也相應地制定了“我是小主人”(教師、家長在放手、放權的情況下幼兒的生活、學習能力)、“我的計劃我做主”(培養幼兒制定計劃并按計劃行動的能力)等欄目。這些欄目的設置讓孩子們有了張揚自己的充足空間。
2.根據群體結構變化,檔案內容相應調整。隨著新蘇州幼兒的大量入園,我園的生源結構有了很大的變化,新招收的小班幼兒中有三分之二是來自五湖四海的外地孩子,這些孩子中又有很大一部分是在老家由爺爺奶奶帶大的,不僅行為習慣較差,而且最大的困難是各說各的方言,給老師、同伴與他們的交流造成了較大的困難。在發現了這些情況后,我園教師及時地調整了自己的教學重點,同時也對檔案內容作了相應的調整。例如把“邊說邊做(唱)”這個欄目改成了“會說普通話”,鼓勵幼兒到園要說普通話;在“學習不走樣”這個欄目里又增設了小專欄“好習慣大家學”,鼓勵他們仿效好的榜樣,養成良好的衛生、行為習慣,如此等等。根據孩子群體結構的變化,相應地調整檔案的欄目,有利于促進幼兒按照教育要求去努力,群體的教育成效體現得較為及時和明顯。
3.認同幼兒個體差異,全面反映成長痕跡。幼兒的個性是千差萬別的,因此幼兒成長檔案不僅應體現年齡層次的差異和群體結構的特征,更應體現個性化的特點,以利他們的健康成長。①關注幼兒生活習性,引導幼兒逐步適應。我園的幼兒因為來自不同地域,所以他們初入園時在生活習性上總存在著一些不適應的現象。我們在保持檔案欄目的設置與《綱要》要求基本一致的基礎上,還根據各班孩子的特殊情況,為每個幼兒自身的發展需要“度身定做”了檔案的專欄。如:有個小女孩叫蘭蘭,她來自新疆,全家都信奉伊斯蘭教,所以凡是和豬肉有關的食物她一概不吃,再加上許多蔬菜她也不愛吃,因此營養嚴重不良,長得又瘦又小。為此,教師在和家長協商后,每到幼兒園吃豬肉的時候就請家長送午飯。教師在蘭蘭的檔案欄目里特設了“營養均衡身體棒”的小專欄,既體現了對他們民族習俗的尊重,又注重幫助她改正挑食的壞習慣。②針對幼兒發展偏差,欄目設置呵護進步。由于家庭教育觀念和行為的問題,難免有的孩子在發展上也會存在一些必須糾正的偏差。此時教師多指責孩子,無異于在責怪家長,也就難以得到家長的支持和配合了。針對孩子存在的問題,在欄目的設置上有所針對,多多反映孩子的進步,既能喚起家長的重視,又能激勵孩子繼續努力。例如:涵涵的父母都是外地來蘇的“高知”,孩子非常聰明,語言能力又強,在班里小朋友都叫他“小博士”(父親是博士),但由于家長比較忽視孩子良好行為習慣的培養,涵涵有比較任性、驕橫的缺點。教師加強了與家長的溝通,以引起家庭教育的重視,并在涵涵的檔案的“好習慣大家學”這一欄目里特辟了一個小專欄“聰明的孩子不任性”。由于家長能不時看到孩子的轉變和進步,也逐步認識到了以往教育中的不足。③鼓勵家長積極參與,豐富幼兒檔案素材。陳鶴琴先生曾經指出:“幼稚教育是一種很復雜的事情,必定要家園兩方面共同合作方能得到充分的功效。”因此,幼兒成長檔案除了幼兒園提供以外,還應該包括在家的甚至在社會群體中的素材。這一部分能幫助教師看到幼兒其他方面的發展狀況,看到孩子成長的家庭氛圍和家長與自己協同合作所付出的努力,這就需要得到家長的支持和配合。為了鼓勵家長的積極參與,我園利用家長會、班級博客以及調查表上的附言等,以不同的方式向家長宣傳為孩子建立成長檔案的目的和意義,并以“金點子招募”的形式邀請家長參與到幼兒成長檔案版面、欄目和內容的設計中來,既讓家長知曉了幼兒園在教育上正在進行的工作,也讓他們懂得了建立幼兒個人成長檔案的重要意義。在建立的過程中,每個月我園教師都會通過博客或短信向家集幼兒離園后的一些素材,對于能提供音像等過程性材料的家長,我們也會在幼兒個人檔案里的“星爸、星媽”欄目里給他們貼上一顆五角星。由于家長的積極參與,幼兒成長檔案中的素材更加豐富多彩,檔案也成為了密切家園關系的無形紐帶。
二、珍視幼兒點滴成就,發揮檔案積極作用
《綱要》在教育評價部分明確指出:“幼兒的行為表現和發展變化具有重要的評價意義,教師應視之為重要的評價信息和改進工作的依據。”幼兒成長檔案就記錄了孩子成長、發展過程中的點點滴滴,這些幼兒生活和成長的軌跡就是教師進行教育評價時的重要依據。因此,教師不僅要建好還要用好幼兒成長檔案,以充分發揮檔案輔助教育的功能。
1.注重幼兒成長過程,彰顯亮點及時更新。《指南》在實施原則中強調了應“支持和引導每個幼兒從原有水平向更高水平發展,按照自身的速度和方式到達《指南》呈現的發展‘階梯’”。這就告訴我們,應多多關注幼兒的成長過程,張揚他們各自的亮點。如:在整理晨晨的檔案時,教師發現他的畫從胡亂涂鴉一步步地到眼前的涂色均勻、畫面整潔,這對于一個小班幼兒來說是十分可貴的。發現這個變化后,教師把他的個人檔案展示在班級門口的公共欄里,讓更多的孩子和家長看到他的進步,同時鼓勵他把在家里自己畫的、比較喜歡的作品也拿到幼兒園來,及時更新檔案里的內容。這一做法,讓他對繪畫興趣大增的同時,也激勵了他爭取其他方面進步的積極性。每個幼兒都有他自己獨特的成長和發展方式,他們不時會給成人帶來一個個驚喜。也許這種驚喜很不起眼,但對于具體的幼兒來說,可能已是一個不小的突破。我們成人應該多多留意,為他們留下各自美好的記憶。
2.重視積累正確評價,激勵幼兒不斷進取。幼兒各方面的發展狀態會隨著年齡的增長發生階段性的變化,這就需要教師不斷發現這一過程中他們新的亮點,注重積累相應的素材,再用這些材料去激勵孩子繼續努力。如:珍珍在小班、中班時就是個比較優秀的“學習型”孩子,在她的檔案里有許多令人夸獎的內容,但也總能看見她哭鼻子的照片:摔跤哭了;沒拿第一哭了;飯吃不下也會哭……可自從進入大班后,這樣的照片就越來越少了。原來,珍珍參觀小學后,萌發了她做小學生的愿望,她想做一個勇敢、堅強的孩子。教師充分肯定了她的想法和決心,并把她一個個進步的鏡頭都拍了下來:手不小心被小朋友擠痛了,她憋著硬是沒讓眼淚流下來;在看到班里其他小朋友的手工作品比自己做得更牢固,更美觀時,她還能微笑著;她大口大口地吃著自己不是太愛吃的饅頭……細心的老師將這一張張照片配上簡短的文字,放進了她的成長檔案里。每當一次次翻開她檔案時,這無聲的記錄總能給大家講述出一個孩子為了目標不斷進取的故事,她也更感到自信了。事實說明,教師注重發揮檔案的輔助功能對孩子進行正確的評價,能收到激勵孩子不斷進取的教育效果。
檔案犯罪是指侵犯國家檔案及檔案管理秩序,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法律應受刑法處罰的行為。目前,我國調整檔案犯罪的法律主要是《刑法》和《檔案法》,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檔案犯罪主要有以下幾種: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檔案法》第五章“法律責任”規定“損毀、丟失國家所有的檔案等”九項17種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檔案犯罪在運用刑法時存在的問題
現行法律自實施以來,有力地打擊了一批危害檔案管理工作、損害檔案安全的犯罪行為,對確立檔案管理工作的威信、確保檔案的安全,提高檔案工作人員和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都起到了比較顯著的作用。然而在司法實踐中,還有大量的檔案犯罪行為在刑法中找不到相應的規定。
一是對于侵犯集體檔案、個人檔案等行為找不到量刑論據;二是刑法關于檔案犯罪的規定過于簡略,對于現實生活中發生的一些嚴重危害檔案及檔案管理的行為還無法有力的加以懲處,如曾經在檔案界引起很大反響的發生在湖南省岳陽市的涂改檔案案件。該案件屬于典型的檔案犯罪,造成的社會危害性很大,影響很惡劣,不但觸犯了《檔案法》,且構成了犯罪,但人民法院在審理中卻又找不到適用的刑法條例,最后只能按照刑法中的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
2對存在的問題的原因分析
針對以上問題,筆者作了認真的分析,認為其主要原因是《刑法》與《檔案法》的銜接不嚴密,法律體系不完善,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2.1《刑法》和《檔案法》在對犯罪對象的規定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所規定的保護對象僅為國有檔案。而對于集體檔案、個人檔案、檔案復制件等在刑法中沒有提及。而《檔案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構、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從事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可見我國《檔案法》所保護的不僅僅是國有檔案,還包括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集體檔案、個人檔案。同時,檔案復制件在檔案法中也明確規定在保護之列:如《檔案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檔案復制件的交換、轉讓和出賣,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第十八條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和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檔案以及這些檔案的復制件禁止私自攜運出境。”第二十五條更是明確規定了攜運禁止出境的檔案復制件出境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2刑法中關于檔案犯罪法律責任的規定與《檔案法》中關于檔案違法法律責任的規定銜接不緊密
在《檔案法》關于法律責任章節中列出的九項17種行為都有可能構成犯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對照刑法的規定,這其中只有第二十四條中第(4)種行為對應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的第二款規定;其余的行為都不能在刑法中找到相應的規定。有專家認為可把第(1)種行為對應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的“故意損毀文物罪和過失損毀文物罪,第(2)種行為對應刑法中的第398條和111條,筆者認為這違反了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我國刑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又如,把第(8)種犯罪行為對應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中的“罪”,但刑法中的“罪”,又有特殊主體的要求,即必須是有法定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這類主體才構成該罪,對一般的人員構不成此罪,說明這也是不妥的。
3完善刑法對檔案犯罪的規定的建議
同志指出:“檔案事業是一項崇高的事業,是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一個不可缺少的方面。借助檔案,我們能夠更好地了解過去,把握現在,預見未來。”檔案作為歷史的記憶和信息開發的依據,其重要性越來越得到人們的認知。今天,國家提出了“以人為本”,大力加強兩個體系建設,檔案工作迎來了發展又一大好機遇,怎樣更有效地預防和打擊檔案犯罪,確保檔案安全和檔案管理秩序,為我國的檔案工作護駕保航?這就需要我們一方面要總結司法實踐,找出現有規定的不足之處;另一方面要加強對檔案法律問題的理論研究,增強對檔案法制的運用能力,完善我國對檔案犯罪的刑事立法。筆者認為應植根于《檔案法》這一基本法,從以下幾方面加強檔案犯罪的刑事立法工作:
第一,擴充刑法對檔案的保護范圍。也就是把現行刑法第329條規定的檔案犯罪對象的范圍加以擴充,規定除了國有檔案外,對集體、個人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有重大保存意義的檔案列入保護范圍;同時規定對以上這些檔案的復制件實施犯罪的同樣應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根據我國《檔案法》的相關規定,在刑法中適當地擴充檔案犯罪的罪名,構筑一張全面打擊涉檔犯罪活動的嚴密法網。筆者建議在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中增加以下條款:一是增加選擇性罪名:損毀、丟失國家所有檔案罪;二是增設檔案利用者涂改、偽造檔案罪;三是增設攜運禁止出境的檔案或其復制件出境罪;四是增設非法持有國有檔案罪;五是增設擅自提供、抄錄、公布、銷毀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罪,并且綜合考慮這些不法行為的特征和社會危害性的大小,在刑法中明文規定其犯罪特征及其對應的刑罰梯度,以保證法律的可操作性。如此,在司法實踐中,這些專門的檔案犯罪和刑法中關于瀆職犯罪、會計犯罪等的規定相結合,就能較全面的打擊危害檔案的犯罪活動,使我國依法治檔切實可行。
第三,與時俱進,加強對新事物、新問題的研究與立法規范。隨著檔案事業的發展,一些檔案服務機構也應運而生,如檔案中介機構等。新事物的出現,必然帶來一些新的問題,如何與時俱進,適時有效地規范這些新事物的運行,對確定國家檔案工作秩序和檔案安全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我們應增加對資格刑的應用,因為對這些機構來說,資格是它們存在的必要條件,喪失了資格就失去了營業的可能,開辦這些機構的人也就是失去了謀生的基礎,因此資格刑的設置就能較好地從源頭上控制此類機構檔案犯罪發生的可能。
當然,對檔案犯罪活動的打擊,除了完善對《刑法》中關于檔案犯罪的規定外,我們還要加強對《檔案法》立法技術的研究與提升,力求檔案法律體系的兼容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和實踐性的統一。另一方面,我們還要大力宣傳這些法律知識,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從而更好地實現知法守法,確保檔案事業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郝彥收.檔案犯罪的罪名和刑罰[J].中國檔案,2000(8).
非國有檔案數量龐大,并非都需要國家予以監管。只有具有重要歷史價值和與公共利益有關的、對于國家和社會都具有重大意義的非國有檔案才必須得到國家的監管。1999年國務院批準修訂、國家檔案局的《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檔案法》第二條所稱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屬于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于國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征得國家檔案局同意后確定具體范圍。”
只有具體確定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非國有檔案范圍,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對其進行監管的法定職責才能得到實際履行。需要指出的是,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確定其范圍,這一行為實際上屬于制定規范性文件的范疇。這雖然獲得行政法規授權并征得具有部門規章制定權的國家檔案局的同意,但根據《立法法》的規定,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制發的確定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非國有檔案范圍的規范性文件既不是規章,更不是行政法規,顯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難以成為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履行監管非國有單位和個人檔案事務的過硬依據。
依法行政強調沒有法律的授權,行政機關不得做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在實際操作中只有得到地方人大和政府法制部門支持,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或者地方政府規章,才能賦予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非國有檔案范圍以法律約束力。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國家大力倡導保障非國有單位和個人的合法財產,在當前政府主管部門紛紛淡化對非國有單位和個人自干預的大趨勢下,指望有關部門認可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的確定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非國有檔案范圍的意見,通過地方立法為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監管非國有單位和個人檔案事務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據,顯然是非常困難的。這就是《檔案法實施辦法》修訂近十年來,除天津市等個別地方報請國家檔案局同意,制發了非國有檔案管理規定,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非國有檔案范圍外,全國絕大多數省市尚未開展此項工作的原因。
為了切實保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對非國有檔案的法定監管職責,筆者認為,應當在國家法律層面確定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非國有檔案范圍。在《檔案法》修正案中,確定非國有檔案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要立足國家和社會的整體利益,以檔案的長遠歷史價值為評判依據,從以下三個方面來具體判斷:一是著眼于檔案形成時間,根據“高齡案卷應當受到尊重”的原則,把1949年10月1日作為檔案的禁毀時限,在此之前形成的歷史檔案嚴禁銷毀。二是著眼于檔案形成者的社會地位、作用和影響,確定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組織和個人形成的檔案,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三是著眼于檔案所記載信息體現出來的社會價值,普通組織和個人形成的反映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社會變遷的檔案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
尊重非國有單位和個人的檔案所有權和管理自,對其管理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非國有檔案提供必要支持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平等主體之間等價交換的市場機制是實現資源配置的基本途徑,尊重和明晰產權成為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重視對非國有檔案作為私有財產的尊重,明確和保護私人檔案所有權是大多數國家檔案立法的一個基本原則。檔案形成者的性質決定檔案所有權的歸屬,以檔案形成者為標準,《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把檔案劃分為國有檔案和非國有檔案(包括屬于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兩大部分。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由于單位之間統一劃撥的計劃機制是資源配置的基本途徑,人們的產權意識普遍較為淡薄。受這種觀念的制約,《檔案法》沒有對國有和非國有檔案所涵蓋的具體范圍予以明確界定。由于產權明晰是尊重和保障所有權的前提和基礎,建議《檔案法》修改時對國有和非國有檔案所涵蓋的具體范圍予以明確界定。可以考慮規定以國家投資為主或者主要依靠財政撥款運轉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上述組織的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形成的檔案屬于國家所有,非國有單位形成的檔案屬于該單位所有,個人在非職務活動中形成的檔案屬于本人所有。
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充分尊重非國有單位和個人的檔案所有權,非國有單位和個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置其檔案的自利。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非國有單位和個人對其形成的檔案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管理。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從宏觀上進行引導,把檔案管理的技術標準推薦給非國有單位和個人予以參考和借鑒,切忌簡單沿襲監督指導國有單位檔案工作的傳統模式過深、過細地介入其檔案管理的具體運作過程。在確保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非國有檔案齊全完整的前提下,諸如非國有單位和個人采用的檔案管理模式、檔案管理標準、檔案保管場所等方面的具體事宜,都應由非國有單位和個人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和需要自行決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不應過多干涉。
為了較好地解決非國有單位和個人對其形成檔案的妥善管理需要,與其自身保管空間小、保管費用高的矛盾,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積極引導檔案管理社會化服務的有序發展,鼓勵檔案中介機構為非國有單位和個人提供檔案業務咨詢、代整及代管等社會化服務,逐步培養壯大檔案管理社會化服務市場。需要強調的是,為保障國家秘密的絕對安全,檔案中介機構不得代為管理涉及國家秘密的非國有檔案。對于在業務工作中獲悉的非國有檔案所記載的信息,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國家檔案館、檔案中介機構負有為非國有檔案所有者保密的義務。對于形成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檔案的非國有單位和個人,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對其檔案管理應提供無償指導、咨詢和服務,必要時還應提供適當的經費支持。倡導非國有單位和個人把其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向國家檔案館寄存、捐贈和出賣。向國家檔案館捐贈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非國有檔案的單位和個人,獎勵措施中應增加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的內容。非國有單位和個人將其形成的對國家
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委托國家檔案館代為保管的,國家檔案館應提供無償的寄存服務。
實行申報登記制度,確保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非國有檔案齊全完整
一、高職院校大學生檔案意識的現狀
(1)對檔案的實質性缺乏了解。絕大多數高職院校大學生對檔案缺乏實質性的了解,有許多學生沒有讀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不知道檔案為何物,檔案的重要性體現在哪些方面,公民對檔案具有哪些權利和義務。(2)對檔案管理部門不了解。多數高職院校大學生認為檔案館是黨政機關的機要部門,檔案的利用者應是黨政機關干部和歷史研究人員,對檔案館存在著濃厚的神秘感,不知道我國的檔案開放政策。(3)對檔案的基本屬性理解不準確。多數學生對檔案的真實性原則理解的尚可,但是對于檔案的原始性、憑證作用和參考作用卻不理解,甚至會把檔案的隱私性和保密性混淆。
二、高職院校大學生檔案意識薄弱產生的原因
(1)傳統檔案管理與利用體制的影響。由于傳統上傳襲下來的檔案神秘感、保密論使大學生無從涉及這個領域,接觸檔案。高職院校檔案一般為各級黨委的組織部門或行政人事部門集中統一管理,有專人負責,并接受本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的業務指導和上級有關業務部門的檢查監督。學生檔案由學生管理部門管理,科研檔案由科研管理部門管理。嚴格的管理體制給檔案蒙上了神秘的面紗,使大學生對事關自己未來發展的個人檔案認識非常模糊,對綜合檔案更加不可能有理性的了解。所以,現在的大學生習慣去圖書館檢索信息,卻沒有絲毫去檔案管理機構利用第一手原生信息的意識。(2)高職院校檔案管理部門未能充分發揮檔案教育功能。高職院校的檔案管理課程基本上是面向檔案專業的學生開設的,非檔案專業的學生接受檔案教育的機會很小。高職院校檔案管理部門的傳統角色偏重于檔案基礎業務,教育基本上僅面向利用者,面向大學生的檔案教育實際沒有充分開展。(3)社會、用人單位存在大學生檔案無用論現象。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和用人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用人單位和畢業生在招聘面試時并不注重學生的檔案,有些單位在收到學生檔案后并不認真核對,也沒有及時將檔案回執返回學校。(4)高職院校檔案管理部門缺乏對大學生進行有效的檔案知識培訓。大學生缺乏主動瀏覽、閱讀檔案信息的意識,只有極少數人學生來瀏覽過檔案館網站、閱讀過檔案管理文章、書籍,或是從媒體上見過檔案館和檔案管理信息。這些都表明大學生總體上不了解檔案的基本性質功能,不清楚大學生檔案材料范圍和大學期間所形成的檔案管理的內容。
三、提高高職院校大學生的檔案意識的舉措
(1)高職院校要利用新生入校,大力增強宣傳教育,多舉措并舉。高職院校要利用新生入校教育這一時機,結合本校實際對學生進行全面的檔案培訓,大力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宣傳教育活動,同時采取參觀檔案館、檔案知識講座和開設公選課、舉辦專門的檔案知識培訓等形式,傳授檔案基礎知識,提高檔案意識,并引導和鼓勵大學生走進檔案館查閱和利用檔案,或利用檔案開展與本專業有關的科學研究活動,從而提高師生總體的檔案意識,提高檔案的采用力度,使檔案真正地充分利用。(2)高職院校要注重對畢業生進行檔案知識的教育。高職院校要針對畢業生這一特殊群體,制定專門的指導計劃,并根據本校實際情況進行宣傳教育,使畢業生以發展的眼光對待個人檔案,不要以一時的懶惰或失誤給自己以后的發展帶來損失。(3)高職院校要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宣傳工作力度。大力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對于大學提高高職院校大學生的檔案意識和檔案法制觀念至關重要。(4)高職院校要注重檔案知識培訓的基礎與實踐并行,實施檔案利用。要求在校大學生在實踐中能夠加強學習,掌握與檔案有關的基本知識和技能,不斷總結經驗教訓。要求教師在課堂上授予檔案的相關知識,使學生們認真了解檔案的產生、檔案的價值及檔案的利用價值。(5)吸收西方發達國家檔案知識宣傳教育經驗,提高大學生人文素質。許多發達國家都將檔案教育作為公民教育的一種重要形式,并且取得了成效。我們也應在學校教育中加入檔案知識教育內容,在大學開設檔案知識教育課程,提高大學生的人文素質。
參 考 文 獻
一、活動主題
北外記憶——讓檔案活起來
二、活動時間
5月18日—6月9日
三、活動目的
通過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檔案宣傳活動,提升師生甚至是公眾重視檔案、利用檔案、保護檔案的意識和能力。
四、活動安排
(一)文化交流——檔案法律法規有獎知識競賽
活動期間,組織檔案員及相關人員參加國家檔案局舉辦的全國檔案法律法規知識有獎競賽活動,以提高師生重視檔案、利用檔案的意識。具體時間,以國家檔案局該項活動安排為準。
(二)文化服務——畢業生檔案轉遞流程演示
6月7日下午14點30,檔案館工作人員在館內進行有關畢業生檔案轉遞流程的演練活動。以實體化操作的形式使同學們近距離地了解與自身密切相關的個人檔案的轉遞方法。
(三)文化傳承——展品走進“校史館”
5月18日,“‘一帶一路’上的校際友誼之光——校史館館藏我校受贈禮品展”(三)開展,繼上兩期展覽之后,再次推出一批新的展品,充分展示實物檔案記錄歷史、傳承文明、服務社會、造福人民的重要作用。
(四)文化宣傳——張貼海報
我館將在館內展示國際博物館日和國際檔案日官方主題海報,以個性化的方式表達活動主題,傳遞檔案、校史所具備的文化內涵。海報主題分別為:“之北外,之檔案,之記憶”、“校史館 和諧家 免費進 惠大家”、“兼容并蓄,博學篤行——讓歷史醒過來”、“以史為鑒,面向未來——讓檔案活起來”和“檔案夢——必經之路 強檔之夢”。
(五)文化記憶——新媒體傳播
Abstract: During the social transformation period, the “Archives Law” made in the planned economy meets many problems. As the full and further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 Democracy, the information rights equalization becomes the focus, and from this angle, the author analyses the deficiencies of the “Archives Law”. In addition, the author gives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modification of the “Archives Law”.
Keywords: Information Right;Equalization;Archives Law
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下簡稱“《檔案法》”)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其背后折射的立法原則、指導思想已滯后于我國當前社會發展實際,無法充分體現社會公眾對檔案信息知情和獲取利用的訴求,阻礙了檔案信息服務均等化的實現。以信息權利均衡為旨歸,理應成為社會轉型時期和社會民主進程中《檔案法》修訂的重要角度。
1 信息權利均衡對《檔案法》修訂的意義
信息權利是人們在信息活動中合理地生產、組織、擁有、傳播和使用信息的權利,是信息倫理權和信息法律權利的統一,由信息權利主體、權利內容和權利客體構成。信息權利是一項綜合性的權利,在《檔案法》中,信息權利的子權利具體包括檔案信息自由權、檔案信息隱私權、知識產權、檔案信息獲取權和檔案信息知情權等。在多元價值語境中,信息權利是公民重要的政治權利,更是一項不可或缺的人權,而信息權利均衡就是要實現主體和客體之間的和諧互動。在數字時代,信息權利的均衡已成為社會進步和文明的標志之一,在《檔案法》的修訂中實現信息權利的均衡是社會和諧發展與進步所追求的基本價值目標。[1]
1.1 信息權利均衡有利于社會和諧總體目標的實現。和諧社會首先應是一個公平的社會,只有社會公平,才能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與繁榮發展。現代社會,信息逐漸成為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的核心資源,保持檔案信息資源獲取和分配過程中所體現的平衡與對等狀態,是避免產生“信息鴻溝”、保障公眾信息權利公平擁有和實現的前提。而信息權利的均衡將有利于社會總體公平與穩定。
1.2 信息權利均衡有利于保障信息資源的有序流動。數字時代,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顯,信息資源成為人們競相爭奪的戰略性資源,而其中的壟斷、獨占等惡性競爭打亂了原有社會信息流通秩序,并因此產生了種種社會矛盾。在《檔案法》的修訂中注重信息權利均衡可以緩解由信息資源的稀缺性引發的信息沖突,有助于檔案信息資源公平分配、有序流通。
2 《檔案法》中信息權利的失衡分析
2.1 檔案信息知情權的可操作性不強。現行《檔案法》的頒布和施行,對推動我國檔案信息公開和利用起到了重要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公眾對檔案的知情權。但隨著信息社會的發展和民主進程的加快,公眾知情權意識提升的同時,其對檔案信息的需求也隨之增加,特別是對個人信息的知情訴求高漲。
現行《檔案法》中雖已規定公民持合法證明可以利用已經開放的檔案,但個人檔案是否屬于開放范圍并沒有明確規定。[2]
2.2 檔案信息獲取密級確定工作薄弱。對檔案進行密級確定,緣于檔案的特性和檔案利用工作的需要。密級確定是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檔案文件形成領域廣泛,其內容不僅涉及工作秘密、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和個人隱私,還可能涉及國家秘密。但當前檔案密級確定工作存在較多問題,如定密法規不完善,管理不科學,政策法規之間缺乏銜接;定密責權不清,監管不力,使定密工作難以落實;密級劃分不統一,標識不規范,對密與非密的界限把握不準;文件保密等級“一次定終身”,缺乏動態管理機制等。
2.3 檔案信息隱私權的保護有限。現行《檔案法》規定了對國有、集體和私有檔案利用的相關制度,但缺乏明確的隱私權保護內容,甚至沒有提到檔案利用中可能出現的隱私權侵犯。盡管《檔案法》所建立的公共檔案利用與公布的二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間接彌補隱私權保護規則缺失所留下的法律漏洞,但《檔案法》所能給予的保護途徑極為有限:首先,公共檔案公開制度僅限于禁止利用人首次公開,而不限制公共檔案保存機構公開,且未提及利用人在檔案已經公開后再次、重新、擴大公開等行為,給隱私權侵犯留下了可乘空間;其次,公共檔案的利用與公開制度的區分,未提供給當事人對相關信息的積極控制權(獲得權、更正權、知情權);最后,對隱私權的法律限制和權利救濟也沒有相關規定。
2.4 檔案部門對檔案開放時間的自由裁量權僵化。《檔案法》的頒布首次將公民利用檔案的權利以法的形式加以保護,規定依法利用檔案是公民的一項法定權利。而《檔案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對國有檔案的公布權作出規定,“未經檔案館或者有關機關同意,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公布”,這樣檔案館就擁有了絕對的自由裁量權。慣于保守操作和怯于承擔泄密責任的檔案部門,常以此作為“擋箭牌”,對原本到期應公開的檔案遲遲不公開。“國家一方面積極擴大開放范圍,鼓勵公眾利用檔案;另一方面又在制度上牢牢把持著檔案的公布權,既違反了法律制定的同一性、協調性原則,也使得利用者進退維谷、無所適從。”[3]
3 基于信息權利均衡的《檔案法》修訂策略
3.1 充分實現知情權,保障檔案信息獲取權。之所以關注檔案信息公開,關注檔案信息獲取,是因為:首先,信息獲取權和知情權是信息權利中重要的權利類型,兩者相輔相成,是民主社會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建立民主政府的核心,是現論的要求,是民主國家發展的必然趨勢;其次,政府檔案信息究其實質是公有的,具有公共性。政府管理國家、社會的權利由全體公民所賦予,在政府各項活動中形成的政府檔案信息理應屬于公眾。既然公眾是政府檔案信息的真正所有者和合法使用者,其獲取政府檔案信息的權利必須加以保障。而保障公眾獲取政府檔案信息是公民監督政府的有效手段,是公民廣泛參加國家事務的前提,有助于政府更好地處理政務。[4]
3.2 完善政府檔案信息法律體系。信息自由和公眾知情權的概念并沒有載入我國的檔案法律體系,但在西方發達國家,相關法律已經比較完善了。例如,美國《信息自由法》就具有三個典型的特點:第一,所有政府檔案信息向公眾開放,法律法規明確免予公開的檔案不在此列。第二,沒必要說明個人要求提供檔案信息的原因。第三,可強制實施公眾的知情權。美國法律法規的完善,對政府信息公開,保障公眾信息權利起到了重要作用。為實現信息權利全面均衡,讓公眾真正享有完整的信息權利,我國必須加快立法腳步,及早制定位階較高、可操作性強的《信息公開法》,并建立健全與之相銜接的檔案法律法規體系。
3.3 構建信息權力主體的多元化格局。檔案信息權利主體涉及政府、組織、公眾、檔案部門等多個層面,只有相關主體之間相互制衡,才能更好地保障信息權利的實現。構建信息權力主體的多元化格局:第一,要在《檔案法》中把信息權利進行合理分割,分別授予不同主體,且各信息權利主體權力的范圍與大小應適中且相互制約;第二,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信息權利運行機制,確保信息權力運行規范化、程序化。[5]
3.4 謹慎行使自由裁量權。自由裁量權是信息權力主體在沒有信息政策(這里的信息政策是指國家或其他組織為規范信息活動,發展信息事業而制定的方針、措施和辦法)明確規定的情況下,為實現對信息資源的有效管理和維護信息秩序的需要,根據信息政策所確定的原則、目的、精神、范圍和幅度,結合信息權力客體的情況,在處理具體信息事務的過程中作出靈活選擇的權力。信息社會,檔案部門愈來愈多借助自由裁量權解決檔案信息公開與利用等裁決問題。為了保證信息政策得到快速有效執行,客觀上需要為信息權利的均衡實現設置一個自由裁量的空間,以避免信息權利主體在復雜多變的社會問題前束手無策。然而,自由裁量權是一把“雙刃劍”,其正當行使能產生積極效應,不當行使則會帶來消極影響。因此,必須適當地規制自由裁量權,施行彈性行使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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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規定,檔案和人應該是一一對應的關系,重建檔案的前提就是個人檔案丟失或者損毀。一些省市為不能檔隨人走的人才打開“綠色通道”,出現一些“重建檔案”的政策,是不符合國家檔案管理規范標準的,其可靠性、真實性無法保障,致使假資歷、假文憑、假學術成果等事件頻繁發生。針對此種情況,一定要根據《檔案法》的規定,規范重建檔案。對于檔案造假人員,給予相應的法律制裁;而作為檔案管理人員,一定要具有高水平的政治素養,恪守職業道德,增強專業水平與業務能力,嚴格按照《檔案法》的規定執行,保證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實,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維護檔案管理制度的權威性與嚴肅性,實現人事檔案管理的效果。
(二)合理解決留人及放人問題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不斷發展,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人才作為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與前提,和工作單位之間存在著平等的契約關系,具有自主選擇以及自由流動的權利。大部分流動人員在選擇一個發展空間的時候,主要就是想充分發揮自身價值,體驗生命的最高質量。也許新單位具有更好的薪資待遇,而這個薪資待遇本身就是體現個人價值的重要指標,可以帶來一定的滿意度,讓應聘人員感受到同事、領導的重視與尊重。根據馬洛斯需求層次理論而言,人的需求主要分為五層,由低到高分別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歸屬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實現需求。每個人都希望被尊重,實現自己的人生目標,如果無法和單位實現協調發展,必然會出現跳槽現象,單位不應扣留人員,應給予尊重,進行人性化的處理,保證留人及放人問題的合理解決,為構建和諧社會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強化人事人員檔案的動態管理
隨著用人機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其靈活性越來越大,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人事人員檔案數量。在開展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時候,必須加強用人單位和人事機構的交流與溝通,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溝通機制,強化彼此合作。同時,用人單位必須提高檔案意識,本著對員工負責的態度,及時收集被人的檔案,并且進行有效的整理,之后將檔案材料移交給機構,監督機構對檔案材料進行動態管理,確保檔案的完整性、真實性、連續性,同時保證檔案管理的合理性與科學性。除此之外,有關主管部門一定要強化對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的指導與監督,保證其各項工作的有效落實,促進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全面展開,為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可靠保障。
可持續發展的概念最早來源于環境保護問題,是1987年世界環境和發展委員會向聯合國提交的一份報告中提出的,定義為: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害子孫后代滿足其需要能力的發展。[1]隨著社會發展,它已經成為一個綜合概念,被廣泛應用于經濟、文化等領域。檔案部門承擔著保存歷史、傳承文明、資政育人、服務社會的重任,加強檔案工作管理,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對檔案事業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一、高校檔案事業可持續發展的內涵
高校檔案蘊藏著豐富的信息資源,是全國檔案事業和高校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國家檔案局的27號令的解釋,高等學校檔案是指高等學校從事招生、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學生、學校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載體的歷史記錄。高等學校檔案的可持續發展即是指高等學校中的檔案資源既可為當代人所利用,同時也不能損害后人利用檔案資料的權利。高等學校檔案可持續發展的內容主要包括思想、資源、管理、人員等幾個方面。思想的可持續發展是指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者要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是指高等學校檔案資源應當保證文本和電子雙軌制,做好檔案的歸檔、立卷及長久保存等工作。管理的可持續發展是指加強檔案法制建設,完善檔案工作的法律規定及制度,依法管理檔案。人員的可持續發展指檔案干部隊伍建設,切實提高檔案干部素質。
二、高校檔案事業可持續發展的特點
1.可持續性。可持續性是高校檔案事業發展的精髓和本質。把未來發展作為當前發展的前提,這就意味著高校檔案并非是在資源消耗的基礎上增加,而是其社會功能改善和提高基礎上的可持續發展。不能一味地重視擴大規模而造成資源的浪費,而是應當根據可持續發展的目標調整檔案事業發展方向,確定適應社會發展的檔案事業規模。
2.公平性。即每個人檔案需求都能夠得到滿足,而不是只滿足部分人的需求。公平性包含兩層意思:一是同代人之間的橫向公平,二是代際間的縱向公平。檔案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既要重視當代人的檔案信息需求,也重視后代人對檔案信息的需求。[2]因此,檔案事業的發展不僅立足于現代,更應著眼于未來,使所有人群都能公平地利用檔案信息。高校檔案公平性就是對在校生和畢業生負責,使其都享有利用檔案信息的權利。
3.發展性。發展是檔案事業進步的根本動力,發展是前提,是基礎,沒有發展,也就沒有必要去討論是否可持續了。檔案的發展性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量的發展,一個是質的提高。量的發展至少應當含有檔案資源的增長,因此,經費投入是發展的基礎。質的提高體現在資源、管理和人員幾個方面的全面提升,做到檔案資源豐富、檔案管理嚴格、檔案隊伍高素質。
三、高校檔案事業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
1.完善高校檔案事業的法制建設
法制建設是高校檔案事業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保證。制定檔案收集、利用制度,實現與后代檔案信息資源共享。《檔案法》頒布20多年來,相關檔案法規也相繼出臺,但社會檔案法制意識仍比較淡薄,對檔案法律法規了解不多、重視不夠,檔案相關法律實際上可以稱為“軟法”。因此,加強檔案法規、法理研究,制定檔案法律法規相關細則和實施標準,使全國檔案工作能夠得到有效監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2.提高高校檔案管理水平
檔案管理水平是檔案事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首先,要依法管理檔案事業,各高校應根據國家《檔案法》和自身實際情況,制定符合實際需要的檔案管理規章制度,對歸檔、整理、立卷、保管、利用等環節都作出明確解釋和規定,保證全校檔案工作順利開展。其次,要努力實現檔案管理現代化,應用現代化科學技術特別是以電子計算機技術為核心的信息處理技術,促進檔案事業可持續發展。
3.加強高校檔案資源建設
檔案資源建設是事關檔案事業興旺發達的基礎性工程。從目前我省各高校檔案館的館藏情況看,仍然存在總量偏少、內容不豐富、數字資源落后等情況。因此,要達到檔案館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做好檔案資源的開發和保護工作,使傳統的紙質資源與現代的電子資源同步發展,防止檔案的失竊、火燒和水浸霉變,對珍貴的孤本檔案進行復制,從而最大限度地延長檔案壽命,實現檔案信息資源的長久共享。另外,要注意收集對本館有價值的檔案,不要盲目濫收,范圍過寬,要征集名、優、特等體現本單位特色的檔案,增強檔案信息開發后勁。
4.加強高校檔案隊伍建設
人是可持續發展的主體,加強檔案隊伍建設,提高檔案隊伍素質是檔案事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檔案隊伍龐大,但真正從事信息科學、檔案學等方面專業學習的人太少,半路出家的較多,總體素質偏低。因此,必須充分開發檔案從業人員的潛力,創建學習型隊伍,樹立終身學習思想,不斷提高檔案工作者的學習能力,增強檔案隊伍的學習意識,綜合運用信息技術知識,熟練掌握檔案業務知識。[3]
總之,要充分認識當前檔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尋找破解檔案事業可持續發展的突破口,推動檔案事業不斷發展和進步。
參考文獻:
[1]王立新.略論檔案事業的可持續發展[J].佳木斯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1(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