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政策與管理匯總十篇

時間:2023-05-26 1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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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政策與管理

篇(1)

2主要外匯管理規定

2.1外匯管理法律法規

一般而言所有在哥倫比亞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都必須受到哥倫比亞外匯管制的約束。哥倫比亞外匯管制分為“一般外匯管制”和“特殊外匯管制”。在一般外匯管制下,哥倫比亞居民企業(在當地注冊成立的法律實體)之間的經濟往來必須用比索結算,不得使用外匯結算。在特殊外匯管制下,哥倫比亞居民企業之間也可以用外匯結算。專門從事石油勘探和開采的企業可被認定為適用特殊外匯管制的企業,但必須取得了政府頒布的相關資質。

2.2資金匯入渠道

哥倫比亞法律只允許企業與銀行及金融機構之間的借貸行為。如果中國企業通過總部向其哥倫比亞分(子)公司提供了款項周轉,其一關聯企業之間的債務產生的利息及其他財務的支出不得在稅前列支,其二對資金匯出有一定限制且要征收資金匯出稅。因此對哥投資如有貸款需求,只能通過與境外銀行及金融機構簽署借貸協議的形式在哥倫比亞央行備案,才可以使用境外資金。

2.3資金匯回方式

篇(2)

一、教育儲蓄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立法回顧

為了鼓勵城鄉居民以儲蓄存款方式,為其子女接受非義務教育(指九年義務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專、大學本科、碩士和博士研究生)積蓄資金,促進教育事業發展,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同意〈中國工商銀行教育儲蓄試行辦法〉的批復》(銀復[1999]124號)批準中國工商銀行自1999年9月1日起開辦教育儲蓄業務,并核準《中國工商銀行教育儲蓄試行辦法》。

1999年9月30日國務院的《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前款所稱教育儲蓄是指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指定銀行開戶、存入規定數額資金、用于教育目的的專項儲蓄。”對教育儲蓄所得實行稅收優惠政策。

2000年3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在總結中國工商銀行試辦教育儲蓄業務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教育儲蓄管理辦法》,規定除郵政儲蓄機構以外的辦理儲蓄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均可辦理教育儲蓄業務。

二、教育儲蓄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特點

為了支持非義務教育事業的發展,國家對教育儲蓄推出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優惠稅收政策,同時為了加強對該項優惠政策的管理,對教育儲蓄規定了嚴格而明確的政策界限。根據《教育儲蓄管理辦法》規定教育儲蓄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 儲戶特定,是指教育儲蓄的對象(儲戶)為在校小學四年級(含四年級)以上學生。

2 存期靈活,是指教育儲蓄為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存期分為一年、三年和六年。

3 總額控制,是指教育儲蓄的最低起存金額為50元,本金合計最高限額為2萬元。

4 利率優惠,是指教育儲蓄實行利率優惠。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儲蓄按開戶日同期同檔次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六年期按開戶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教育儲蓄在存期內遇利率調整,仍按開戶日利率計息。

5 利息免稅,是指儲戶憑存折和學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學生身份證明(以下簡稱“證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儲戶憑“證明”可以享受利率優惠,并免征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三、教育儲蓄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在賬戶開立、儲蓄方式、支取本息等方面的限制性規定

為了確保該項稅收優惠政策不被濫用,《教育儲蓄管理辦法》對教育儲蓄在開立賬戶、儲蓄方式、本金和利息支取等方面規定了嚴格的限制性條件。

1 在開戶方式上,《教育儲蓄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教育儲蓄采用實名制。辦理開戶時,須憑儲戶本人(學生)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到儲蓄機構以儲戶本人的姓名開立存款賬戶,金融機構根據儲戶提供的上述證明,登記證件名稱及號碼等事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80號)第三條規定:“有關儲蓄機構應對教育儲蓄情況進行詳細記錄,以備稅務機關查核。記錄的內容應包括:儲戶名稱、證件名稱及號碼、儲蓄金額、儲蓄起止日期、利率、利息。”河南省國家稅務局《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在辦理教育儲蓄時,金融機構設立專賬,同時建立《教育儲蓄開戶信息明細表》,登錄相關信息。辦理開戶手續時應遵循以下規定:1)專賬和《教育儲蓄開戶信息明細表》應登記儲戶姓名、開戶證件及號碼、就讀學校、儲蓄金額、儲蓄起至日期、利率等相關內容,在登錄證件號碼時,對開辦證件為戶口簿的,應登錄戶口簿號+儲戶本人的出生年月日作為證件號碼。2)金融機構在季度終了10日內將《教育儲蓄開戶信息明細表》以磁盤形式報主管稅務機關。3)儲蓄機構按季將儲戶的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復印件裝訂成冊,加以編號,以備查核。

2 在儲蓄方式上,《教育儲蓄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教育儲蓄為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開戶時儲戶應與金融機構約定每月固定存入的金額,分月存入,中途如有漏存,應在次月補齊,未補存者按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的有關規定辦理。《中國工商銀行教育儲蓄試行辦法》規定開戶后每次存入金額及存期內存款次數由儲戶與銀行約定。《中國農業銀行〈教育儲蓄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儲戶辦理教育儲蓄開戶后可以選擇按月自動供款方式存入,也可以根據自身收入情況與農業銀行營業網點協商存入次數(不少于2次)和金額,并按規定享受教育儲蓄的優惠政策。

3 在支取方式上,《教育儲蓄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1)儲戶憑存折和學校提供的正在義務教育的學生身份證明(以下簡稱“證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儲戶憑“證明”可以享受利率優惠,并免征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金融機構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后,應在“證明”原件上加蓋“已享受教育儲蓄優惠”等字樣的印章,每份“證明”只享受一次優惠。2)儲戶不能提供“證明”的,其教育儲蓄不享受利率優惠,即一年期、三年期按開戶日同期同檔次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六年期按開戶日五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同時,應按有關規定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第十一條規定教育儲蓄逾期支取,其超過原定存期的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并按有關規定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第十二條規定教育儲蓄提前支取時必須全額支取。(提前支取時,儲戶能提供“證明”的,按實際存期和開戶日同期同檔次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并免征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儲戶未能提供“證明”的,按實際存期和支取日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并按有關規定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河南省國家稅務局《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教育儲蓄在支取時,金融機構應設立專賬,同時建立《教育儲蓄免稅信息表》,并在季度終了10日內報主管稅務機關。專賬和《教育儲蓄免稅信息表》應登記儲戶姓名、開具免稅證明單位、免稅證明編號、儲蓄金額、開戶日期、存款期限、支取日期、利率、支付利息、支付利息憑證號等。

4 在異地托收上,《教育儲蓄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凡因戶口遷移辦理教育儲蓄異地托收的,必須在存款到期后方可辦理。儲戶須向委托行提供戶口遷移證明及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身份證明。不能提供“證明”的,不享受利率優惠,并應按有關規定征收個人存款利息所得稅。

四、對代扣代繳單位規定的義務和責任

《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稅務機關應當加強對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扣繳義務人應當積極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稅務機關應按季將教育儲蓄的相關信息進行比對和分析,針對疑點,進行納稅評估,與金融機構約談,存在偷稅問題的,及時移送稽查部門處理。對金融機構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設置、保管、報送《教育儲蓄開戶信息明細表》和《教育儲蓄免稅信息表》等資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61條、62條之規定,對其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并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五、當前教育儲蓄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及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教育儲蓄因其具有存期靈活、利率優惠、利息免稅等優點,近年來,在各家銀行的強力營銷下,不僅深受廣大客戶的喜愛,而且正逐步成為銀行儲蓄存款增長的一個亮點,對我國的非義務教育事業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由于金融機構之間同業競爭激烈,受利益驅動影響,一部分金融企業網點和經辦人員為爭奪教育儲蓄資源,忽視教育儲蓄準入條件,違規辦理教育儲蓄業務,使教育儲蓄變了“味”。在教育儲蓄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稅務專項稽查和稅收執法檢查中,我們發現目前該項優惠政策本身及其在執行和管理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值得引起有關方面方面的重視。

(一)教育儲蓄個人所得稅政策本身的作用有限,達不到政策本身的目的。教育儲蓄為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中國人民銀行《教育儲蓄管理辦法》規定的教育儲蓄存款期限為一年、三年、六年,中國工商銀行規定的存款期限則為三年、六年兩種,取消了一年期存款。教育儲蓄存款期限較長,且每筆本金最高限額為2萬元,而按目前大學的正常收費標準,2萬元至多也只能夠交兩年的學費,這還不包括學生的日常生活開支。因此,目前的教育儲蓄稅收優惠政策達不到該政策最初促進非義務教育的目的。

由于政策本身優惠幅度較小,辦理手續復雜,在當前利率低,物價指數不斷上漲的情況下,對儲戶的吸引力減小。如安陽市2002年教育儲蓄存款余額為17774.42萬元,比2001年增長16260.31萬元,增幅為1073.92%;2003年比2002年增長14888.34萬元,增幅為83.8%;2004年比2003年增長14621.19萬元,增幅為44.8%,增幅明顯呈逐年下降趨勢。

(二)在現行政策下,教育儲蓄存款管理上存在較多漏洞,造成稅款流失。2003年在安陽市所屬的林州市國稅局組織的儲蓄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專項稽查中,通過金融企業自查,因違規辦理教育儲蓄,共查補稅款293984元。在今年我局組織的教育儲蓄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專項調查中,發現存在的違法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 一人多戶,一戶多存。由于金融機構業務處理系統無法自動甄別儲戶多頭設立教育儲蓄戶頭,存在同一客戶在同一網點、在同一銀行的不同網點或不同銀行不同網點開立二戶以上教育儲蓄存款戶頭,最終導致突破賬戶最高限額不能超過2萬元的政策限制,達到逃避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目的。

2 存款人姓名不實。按照規定,儲戶在存款時應出具身份證明,屬人代存的還應出具人身份證明,但在實際執行中,為爭取更多的客戶和更多的存款,在開戶時對教育儲蓄的準入把關不嚴,存在違反存款實名制規定的現象。

3 儲戶信息登記不規范。按規定《教育儲蓄開戶信細表》應登記儲戶姓名、開戶證件及號碼、就讀學校、儲蓄金額、儲蓄起至日期、利率等相關內容,在登錄證件號碼時,對開辦證件為戶口簿的,應登錄戶口簿號+儲戶本人的出生年月日作為證件號碼。但一些銀行在以戶口簿登記時只以戶口簿號作為證件號碼,而不登記儲戶的出生年月日,致使難以辨認儲戶是否為符合法定條件的儲蓄對象。

4 改變存款方式。教育儲蓄為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教育儲蓄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教育儲蓄開戶時儲戶應與金融機構約定每月固定存入的金額,分月存入,中途如有漏存,應在次月補齊,未補存者按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的有關規定辦理。但《中國農業銀行〈教育儲蓄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儲戶辦理教育儲蓄開戶后可以選擇按月自動供款方式存入,也可以根據自身收入情況與農業銀行營業網點協商存入次數(不少于2次)和金額。顯然農業銀行的規定放寬了存款方式,造成不同金融機構之間的存款方式不一致,使監管部門難以監管。另外在實際操作中部分經辦人員改變零存整取屬性,一性存入2萬元,違反了教育儲蓄分月零存的存款方式。

5 學校“證明”管理、使用混亂。一是學校提供的“證明”格式不統一,存在不規范現象,有的為印制的固定格式,有的為手寫證明;二是“證明”的開具部門不統一,有的是學校財務部門開具的,加蓋學校財務印章,有的加蓋學校印章;三是學校對開具的“證明”沒有按規定建立備案存查制度,使以后難以檢查核實。有的儲戶通過學校熟人托關系就可輕易開具一份或多份證明,甚至有的學校把空白證明提供給金融機構隨意使用;四是在支取環節一些金融機構對學校證明把關不嚴。有的未按要求在證明上加蓋“已享受教育儲蓄優惠”字樣印章,未將客戶身份證明復印件附在利息清單后作為免稅依據,致使一份證明被多次使用。有的金融機構甚至在儲戶根本未提供接受非義務教育的身份證明情況下就按教育儲蓄計息方法為客戶計息。

六、對策及建議

1 對教育儲蓄稅優惠政策必須從開立賬戶的源頭上加強管理。要進一步修訂完善《教育儲蓄管理辦法》,規范學校“證明”的來源渠道、格式、種類等。學校開具的學生身份證明必須由專門機構負責印制,領用存各環節要有登記備案制度,以便以后檢查核對。稅務、教育主管部門和銀行監管部門應緊密配合,定期對學校提供的“證明”進行抽查,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防止濫開、濫用“證明”。

篇(3)

一、引言

關于“創新”一詞,有多種解釋,也有諸如“自主創新”、“科技創新”和“技術創新”等多種提法。但就其本質來說,主要包括科學和技術兩個層面的創新,科學創新主要是基礎研究的創新,一般在高校和科研機構中進行;技術創新包括應用技術研究、試驗開發和技術成果商業化的創新,以企業為主體進行。由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首先提出的“創新”指的是,把一種從來沒有過的關于生產要素的新組合引入生產體系,包括五種具體的情況:引人一種新產品或提供一種產品的新質量;采用一種新的生產方法;開辟一個新的市場;獲得一種原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給來源;實行一種新的企業組織形式,例如建立一種壟斷地位或打破一種壟斷地位。可見,熊彼特所說的創新實質上就是技術創新,且這種技術創新主要是以企業為主體進行的,這也正是本文所要關注的。

目前我國與“創新”相關的稅收激勵集中表現為一系列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是對高校和科研機構的科學創新稅收激勵以及對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稅收激勵的混合體。關于現有稅收政策對創新激勵的不足(即現行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的缺陷)已有較多的研究,為激勵自主創新而提出的調整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亦有不少。但整體而言,現有研究仍存在以下幾點不足:一是多數學者的研究模式是通過分析現有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的缺陷,提出促進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建議,但實質上二者并不等同;二是分析現有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缺陷的理論依據不是很充分,多數結論是根據經驗判斷或歸納其他學者的觀點得來的;三是很多研究是從國家整體的自主創新角度切入,部分涉及技術創新的內容,而直接進行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激勵政策研究的則較少。

基于此,本文從企業技術創新的角度,闡述了稅收政策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理論依據,并結合企業技術創新各階段的特點,分析了現有科技稅收優惠政策中與企業技術創新相關的稅收政策的缺陷,最終提出了構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稅收政策體系的原則和具體建議。

二、稅收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機理

在稅收政策與技術創新的關系中,技術創新是主體,稅收政策是用來促進技術創新的,因此,對技術創新的深入分析是解決稅收政策如何促進技術創新的關鍵。雖然國內外學者對技術創新并未形成一個統一的定義,但其核心內容主要集中在兩個層面:一是根據系統科學的觀點,強調技術創新是一個動態的、復雜的系統過程,包括新思想的產生、研制開發、試驗和試產、批量生產、營銷和市場化的一系列環節,每一個環節都有不同的特點,每個環節都可能產生許多意想不到的情況,因而只有每個環節都采取一定的保護措施,才能保證整個創新活動的成功;二是重視技術創新的成功商業化,認為商業化過程是技術創新的顯著特點,也是技術創新區別于純技術發明的根本之處,因而技術成果的轉化機制就異常重要。因此,稅收政策促進技術創新就要根據技術創新各個環節的特點和需求,有針對性地提供相應的政策支持。技術創新的階段主要包括研發階段、成果轉化階段和產業化生產階段。

首先,在研發階段,企業需要大量資金購買生產設備、進行產品開發研究和建立銷售渠道,但由于企業規模小,產品技術又不穩定,這一階段的投資風險是最高的,同時又較難獲得規范的銀行貸款,而且由于技術創新的準公共品性質,企業沒有積極進行技術創新的動力。因此,政策重點是激勵企業進行技術創新的投入和實踐,政府加大財政撥款、財政補貼、財政擔保貸款等力度。另一方面,應制定并廣泛宣傳技術創新投入資金的稅收優惠政策,因為大部分高科技企業在創業初期基本上都沒有利潤,享受不到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待幾年后科技創新成果的產業化實現了經濟效益、有了利潤時,又大都過了優惠期,結果造成一些企業實際上享受不到稅收優惠。

其次,在成果轉化階段,企業雖然進行了一些研發活動,但研發活動的大部分資金一般都是由政府資助的,而且企業對研發成果的價值判斷仍不明確,企業仍然受到研發成果進入試制階段但無法實現商業化的風險威脅,對是否進行進一步的試制活動持觀望態度。因此,政策重點是保證企業的研發成果順利進行試驗和試制,政府應對企業轉化活動給予財政撥款、政府擔保貸款等政策支持,還需要對轉化成果給予稅收上的低稅率、減免等

政策。但相對于稅收優惠政策,此時政府對企業的財政支持政策仍是至關重要的。因此,政府在企業技術創新的中期,應大力加強財政補貼、財政擔保等支持力度,積極促進企業成果轉化,并配合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

最后,在產業化生產階段,企業要為新技術尋找市場并進行大規模的批量生產,需要大量的社會資金投入新技術的生產活動,或新技術投入生產的產品能夠有確定性的銷路。因此,政策重點是鼓勵企業技術創新活動與產業發展結合,著力引導社會資源向風險投資、創新型企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傾斜,確保新技術產品在市場上順利銷售。相對于財政支持政策,此時企業對稅收優惠政策和政府采購政策更敏感,稅收優惠政策能引導社會資金投人新技術產品的生產過程,而政府采購則能為新技術產品提供確定的銷路。因此,政府在企業技術創新的后期,側重稅收優惠和政府采購的支持會大大增強政府激勵的效果。

因此,技術創新活動是一個復雜的系統,不同階段具有不同的特點,稅收政策對技術創新的各個階段都有一定的激勵作用,但在不同階段其作用是不同的:在技術創新的研發階段與產業化生產階段,稅收政策的激勵作用更強,而在技術創新的成果轉化階段,稅收政策的激勵作用則稍弱一些。因此,制定稅收激勵政策應針對技術創新具體階段的特點,對不同階段分別制定力度不同的政策。

三、現行企業技術創新稅收優惠政策的缺陷

1 宏觀層面的不足

首先,我國現行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中,以企業為對象的技術創新稅收優惠政策數量最多、占比最大,但是與以科研機構、高校及個人等為對象的稅收優惠政策相比,在絕對數量和占比上均相差無幾,基礎研究固然重要,但以企業為主體的應用研究才是科技創新的核心,因此,現行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并沒有突出企業在科技創新中的核心地位,這是現行稅收政策激勵企業技術創新存在的一個首要問題。

其次,現行針對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中,企業間存在不平等現象,主要體現在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業、不同產業的企業之間。這種稅收優惠的失衡形成了一種不公平的稅收環境,必然會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企業技術創新稅收政策的激勵效果。

如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但實施細則中對這類高新技術企業的標準作了嚴格的規定,這就導致真正能夠享受到優惠政策的中小企業較少,而國有、集體大中型企業由于其資金優勢和人力資源優勢,在享受優惠政策時占盡了先機。

在與技術創新相關的產業稅收優惠政策中,現行稅法只對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的企業技術創新制定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如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而對于其他產業的企業技術創新,則僅局限在“國家規劃布局”和“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的范圍內,缺少針對其他新興產業和特殊產業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

2 微觀層面的缺陷

我國現行針對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并沒有針對企業整個技術創新過程而設計適當的激勵,這與稅收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機理是不相符的。

首先,長期以來我國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重點一直放在支持企業創新的生產和成果轉化應用方面,即取得了科技創新收入則可以免征或少征稅款,或只有已經形成科技實力的高新技術企業才能享受稅收優惠,而根據企業技術創新階段的特點,研發階段最需要支持,處境最為艱難,急需稅收優惠政策為企業解除資金不足和投資風險的顧慮,但現行稅收優惠政策恰恰是對企業技術創新研發過程的激勵不足,僅僅對新增的研發費用實行加計扣除政策:“盈利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比上年實際發生額增長在10%以上,可再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而且由于研發投入與一般的經濟性支出不同,逐年平穩增長10%以上的要求不符合實際情況。

其次,在科技成果轉化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已經比較完善,如稅法明確規定企業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實行稅收減免優惠,對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或產品,進行“三免兩減半”,經認定擁有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實行“五免三減半”優惠等。但激勵技術成果轉化的稅收政策與其前后兩個階段的稅收優惠政策缺乏內在統一性,并未將三個階段的稅收激勵政策有機連接起來。

最后,我國現有的科技稅收激勵政策偏重于對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的稅收扶持,而對技術創新成果的商品化和產業化則支持不夠,僅對企業發明、設計、試制等過程給予優惠,而對技術的產業化、產品化、商品化幾乎沒有考慮。如對高技術產業發展極為重要的風險投資的相關稅收激勵制度仍未建立起來。

四、構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政策體系

1 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第一,目標分期原則。促進企業技術創新,應從提升能力和增強動力兩個方面設計稅收政策,既要解決動力不足的問題,也要解決能力不足的問題。因此,稅收政策促進企業技術創新應遵循近期目標和遠期目標相結合的原則,近期目標是解決動力不足的問題,遠期目標則是著重培育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

第二,對象分類原則。技術創新的主體是企業,而企業又包括大型企業和中小企業。因此,應本著有助于解決企業技術創新過程中遇到的現實困難的原則,分析大型企業和中小企業進行技術創新面臨的不同問題,分別制定對應的稅收政策。但這并不搞新的“特惠制”,大型企業具有較為雄厚的技術創新基礎,稅收政策主要解決其技術創新動力不足的問題,而中小企業則面臨著一系列進行技術創新的制約因素,這正是稅收政策的著力點。

第三,過程分段原則。根據前文關于稅收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機理的分析,企業技術創新活動是一個包括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生產的完整鏈條,稅收政策應尊重技術創新規律,根據企業技術創新鏈各階段的不同特點,分別給予支持。

第四,措施分層原則。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并非中央政府的獨有職責,地方政府結合區域實際情況相機制定稅收優惠政策也是特別重要的。因此,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政策應包括中央的統一政策和地方的相機政策兩個組成部分。中央出臺全國統一使用的科技稅收政策,應注意政策的整體效率;在被賦予地方稅種上的一定減免權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合理制定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在上述四個原則的指導下,目前的重點是在全面梳理剖析現行科技稅收政策的基礎上,根據企業技術創新研發階段、成果轉化階段和產業化生產階段的特點和需求,相應調整現有稅收優惠政策,構建完善的企業技術創新稅收激勵政策體系。具體的政策目標應包括:一是激發企業技術創新動力,解決技術創新的現實困難,并提供現實的增加預期收益、減少預期成本的機會;二是培育技術創新能力,著力改善企業技術創新的基礎條件和政策環境,為企業營造良好的創新氛圍;三是對創新型人才的稅收優惠,激發創新人才的創新積極性既能解決創新動力不足的問題,又是培育創新能力的重要途徑。

2 具體政策建議

(1)調整現行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糾正企業間的不平等待遇。可將“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擴展到標準較低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使普通的中小科技企業也能享受優惠;增值稅的“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適當擴展到除“軟件產業、集成電路產業”以外的其他新興產業;可將對國內亟需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的短缺技術和創新項目給予15%的優惠稅率由特定地區轉為全國的普惠。

(2)強化稅收對企業技術創新研發環節的激勵,確立研發稅制的核心地位。可以考慮:一是取消對享受稅收優惠的條件限定在企業r&d支出比上年增長達到10%的規定,可以采用支出增量(當年支出與過去2年支出平均值的差值)法計算稅前扣除額,并限定享受優惠的最低r&d支出額;二是允許高新技術企業從銷售收入中提取3%-5%的風險準備金,準予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當企業發生重大的研究與開發失敗和投資失敗時,允許用風險準備金彌補;三是可以通過進一步擴大費用稅前扣除的適用范圍、加速折舊所有單位研究開發用固定資產、縮短所有研發設備的折舊期限等措施,進一步減少企業研發投入的成本。

(3)創新稅收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激勵政策。在鼓勵科技成果的轉化方面,對進行成果轉化的企業,稅收支持政策可采用對轉讓科研成果的企業進行所得稅的減免優惠,而對購買科研成果的企業,允許其將用來購買無形資產的特許權使用費支出進行當年稅前列支。如該企業用成果轉讓所得繼續投資于自主創新項目的,應給予再投資抵免,作為鼓勵企業再自主創新的優惠政策。此外,可考慮對企業購入的知識產權,縮短攤銷年限;而對于購人的進行技術創新的先進設備,不管是否為高新技術企業,也不管是否在高新技術開發區注冊,均允許其按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在加速折舊的審批程序上,應該盡量簡化,縮短審批時間周期,改變逐級審批過程,采用兩級或其他方式,以利于企業運用優惠政策。盡可能規定并適時更新詳細的加速折舊設備清單,減少一事一批,減少逐級上報帶來的人為操作及手續繁瑣等問題。

(4)制定企業技術創新產業化生產階段的稅收激勵政策。一方面,對于企業購入進行技術成果產業化生產的先進設備的稅收優惠,現已實行消費型增值稅,下一步可考慮擴大增值稅關于設備的抵扣范圍和增加對中小科技企業購買設備的增值稅抵扣;另一方面,對于企業生產出技術產品進行銷售的稅收優惠,如對其當年的廣告支出實行全額稅前扣除或適當提高扣除比例;對技術創新產品出口實行零稅率,做到徹底退稅,使其以不含稅價格進入國際市場

,增強其競爭力;對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經過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后形成創新性產品的企業,稅務機關退還其進口環節已繳納稅款等。

此外,要通過完善個人所得稅加強對科技人力資本的稅收激勵。建議提高技術創新從業人員工資薪金所得的生活費用扣除標準;對科研人員從事研發活動取得的各種獎金、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對高科技人才在技術成果和技術服務方面的收入可比照稿酬所得,減征30%;鼓勵科研人員持股,對科技人員因技術入股而獲得的股息收益免征個人所得稅等,鼓勵技術創新。

[1]蔣建軍,技術創新與稅收激勵[m].北京:方志出版社.2007:25-31.

陳琳,企業技術創新的制度環境分析[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7:39.

陳海霞,郭宏寶,企業創新特征及提升企業創新能力的財稅政策[j].稅務研究·2009,(11).

趙嵐,試論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j].當代經濟研究.2007,(2).

篇(4)

引言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僅是一個資源的使用監督管理部門,在本質上它還是一個行政管理部門。在2008年,由中國國土資源部提出,要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強化經濟管理工作。而預算管理作為經濟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它要求各單位必須要正視國土資源財政稅收預算管理的問題,采取具體的措施加以完善財政稅收預算管理制度。

1國土資源財政稅收預算管理內涵及重要性

預算是指經過法律程序批準成立的政府機關、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和團體等在一定期間內所做的收支預計過程。企業預算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全面預算,包含了營業預算,資本預算,財務預算,籌資預算等所有預算種類。而國土資源的預算管理,指應用預算對國土資源的各項財務及非財務資源進行分配來實現其生產工作目標的過程。它主要包括針對國土資源的各項收入和支出,節余及其分配的資金運動做出預計。為響應財政體制改革,國土資源部門必須要對財政稅收進行預算管理,這樣才能建立社會主義公共財政體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正朝著實現部門預算細化預算編制,推行政府采購,完善國庫支取支付,推行收支兩條線,優化政府收支分類等內容展開。作為國土資源部門來講,行政管理內容包括有對國土資源的開發保護和管理,而財政預算管理正好能為這些管理過程提供了資金支持。完善國土資源財政稅收管理部門有利于合情合理的使用資金,并保證資金的合法合理性,推動國土資源事業的發展。

2國土資源財政稅收預算管理常見問題

現今中國國土資源各單位進行預算管理工作中,存在種種缺陷和問題。本章節從預算流程、預算考核、預算批準和預算認識這四個方面來分析這些常見問題。

2.1缺乏完善的預算管理流程

完備的預算管理流程是由財務部門制定預算章程,以會計核算為保障,通過數字形式展現預計情況并進行控制管理。預算管理過程是需要相關部門的協作和配合的,但在實際情況中,預算管理嚴重缺乏“全員”意識,稅收部門、國土勘測部門、人事部門以及紀檢、工會等部門的財務不參與甚至是抵制預算的編制過程。再加上有一些財務工作人員專業知識不過硬的原因,導致國土資源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缺乏完善的預算管理流程,導致預算管理工作嚴重缺乏實際性和科學性。

2.2預算考核過于重視費用節約額

目前大部分國土資源各單位都是采取預算控制的方法來管理費用的支出。這種嚴格的控制費用的方法,導致管理部門為了節約費用而消減必要的活動和減少工作的情況出現,在很大的程度上違背了預算管理施行的真正目的,也阻礙了國土資源的合理規劃和發展的腳步。

2.3預算批準受制于管理層的預算滿意度

在實際的情況中,預算草案一般都由管理層進行審批,而他們在審批的過程中存在較大的主觀意識,經常以自己對草案的滿意度作為審批依據,很大的程度上無法推動預算工作的合理開展進行。如果要真正的保證預算管理工作的質量,那么在審批預算上應該從是否符合國土資源的發展戰略決策,預算編制是否完備,預算指標的計算原則是否符合國土資源財政稅收預算制度規定的規則這三個方面來考量,這樣才能真正實現細化戰略管理目標,才能夠真正的達到實行國土資源財政稅收管理的作用。

2.4對預算管理的認識度不足

就我國部分國土資源的部門領導和財務管理人員來說,存在財務預算管理工作中“開小差”“馬虎大意”的現象。歸根結底,這就是一種對工作不負責任的態度。他們不僅對自身的工作職責認識不到位,也對財務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預算管理主要包括:預算的編制、執行以及監管。在預算編制工作中,體現為編制手法不科學、編制時間具有明顯的倉促性以及預算編制的準確性較低。這樣的情況使得部分國土資源部門無法有效的對財務預算工作進行控制和管理,也造成了預算管理工作失去真正的價值。

3強化國土資源財政稅收預算管理的策略

針對上述傳統的國土資源預算管理體制中所存在的問題,我們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學、有效的預算管理方案。本章節將從預算流程、預算執行、預算機制、預算人員和資金預算五個方面來分析強化國土資源財政稅收預算管理的政策。

3.1完善預算管理

完善預算管理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對財務人員的政策理解能力和綜合素質進行培訓和考核,從根本上提高財政稅收預算管理水平。立足于高速發展的現代化時代,在預算管理過程中應該引用和學習先進的財務管理工具,并利用功能強大的計算機網絡和軟件對國土資源的相關數據能夠實現可視化和動態監控。積極響應新《預算法》準則,強化國土資源預算編制管理,使預算數據更科學、更合理、更可靠;強化國土資源局上執行管理,防止項目超預算、無預算撥款;強化國土資源預算監督管理,加強整個預算執行過程的監督與管理,推進預算執行動態監控體系建設。只有這樣才能夠穩定、有效、快速的提高國土資源的預算管理能力。

3.2強化預算執行的剛性

為了杜絕對日常工作進行擅自調整或者將資金轉移他用的情況出現,有必要加強對預算執行動態的監控和跟蹤問效,強化單位各職能部門主體責任。如果在國土資源預算執行管理中,不嚴格履行預算審批程序和支出標準,預算管理的執行力就會遭到削弱,預算管理工作也會失去本該具有的權威性,從而導致國土資源在績效考評方面的價值也失去應有的意義。我們在預算執行中要強調落實程度和執行力度,要嚴格遵守預算指標和預算原則,進一步強化預算約束,嚴格控制預算追加。除發生重大變更事項如經濟環境的變化等,不得隨意頻繁更改或調整預算,強化預算執行的剛性,堅持將經審批過的預算草案具體工作落實到位。

3.3積極建立管理機制

預算管理的過程并不是一個獨立的業務處理工作,它是由預算的決策層,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和預算的責任部門共同努力才能完成預算管理工作。所以完善預算管理機制,合理開展預算工作就需要相關部門協調合作,且各部門都要切實的做好本職工作。國土資源財政稅收預算的決策層,主要是由國土資源的領導班子和業務管理部門的各負責人組成。它主要是針對國土資源各部門制定計劃責任書,并制定相關的流程以確保預算工作的合理性和高效性。為了保證國土資源財政稅收預算管理工作的質量就必須要設立預算職能部門,當然因為國土資源部門的特殊性和規模性,這個部門的負責人可以由財務部門的負責人來承擔。當然更重要的是,為了保證預算崗位的切實設置,選拔預算工作人員的時候不僅需要考核其專業素質以及對相關專業法律政策了解程度,還需要其能熟悉國土資源部門的運作規律,掌握國土資源方面的預算工作任務。為了保證預算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就要求預算責任部門要切實做好本職工作。預算的責任部門其實就是指單位內部的各個部門,在其設立專業的預算員監督各部門的預算編制工作,能在根本上保證預算在合理合情的情況下發揮作用。

3.4提升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

人才是管理工作的關鍵,通過預算控制,財務管理的職能逐漸被拓寬,這要求我們的財務人員能擁有綜合高素質。他們不僅需要擁有足夠的業務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還需要不斷的提升自身的業務標準和對業務工作認識的廣度和深度。針對目前的財務人員,可以為他們提供培訓機會,提高他們商業化經營理念,以市場和利潤作為工作指導方向,建立新形式的運用數字思維能清晰的表達意圖。在新進人才的招聘上,可以在各大高校招聘經過專業財務培訓的人才,也可以面向社會招聘具有較高的業務經驗和業務水平的高級人才。只有這樣,才能夠從根本上快速的提高國土資源財政稅收預算管理的水平。

3.5優化資金預算和成本預算

以資金管理作為切入點,保證成本預算和資金預算緊密結合,并對預算管理的執行過程做有效的了解和控制,保證資本預算進行嚴格的編制和審核功能,這樣才能充分保證預算管理發揮其最大功用。在編制下一年度預算情況的時候,要根據預算年度收支的增長因素測算,編制收入和支出預算。在預算編制中,不得隨意更改,要保持其管理工作的嚴肅性。當然預算制定的依據發生重大變化的時候,預算也要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可以進行相應的調整。比如服務收費價格被調整的時候,價格調低的收入指標要調低,而價格調高的收入指標就要進行調高。優化資金預算和成本預算,才能夠保證能把有限的資金安排到最需要的地方,開源節流,挖掘內部的潛力,努力地提高資金使用效果,以保證預算管理工作能夠順利有序的進行。

4結語

總而言之,完善預算工作對國土資源部門的財政資金管理具有不可比擬的意義。針對目前的國土資源各部門財政預算管理所存在的諸多問題,各部門應該立足于自己單位建設和發展的需要,與時俱進,切實地完善預算管理體系,爭取能讓單位的所有經濟活動都納入完全可行的預算管理通道中。當然,凡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們只有不斷地學習理論知識,不斷地在實踐中探索管理經驗,才能夠確保國土資源財政稅收的預算管理能夠在高效、科學、精準的環境下為國土資源各部門效力。

主要參考文獻

[1]吳禮斌.淺談國土資源財政稅收預算管理[J].大眾商務:投資版,2009(7):91-92.

[2]王二俠.國土資源財政稅收預算管理[J].財經界:學術版,2014(14):266.

篇(5)

一、《通知》所稱的“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公室”是指各級車輛購置稅(以下簡稱:車購稅)的征收機構。

二、納稅人在辦理征稅車輛申報時,如不能提供《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應提供的有效憑證,市局暫明確如下:

(一)購買罰沒車輛的應提供拍賣公司(行)開具的發票。

(二)接受內部調撥車輛的應提供調出單位開具的調撥單和調出單位購買該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復印件。

(三)接受捐贈車輛的應提供捐贈單位的捐贈證明和捐贈單位購買該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復印件。

(四)獲得中獎車輛的應提供中獎證明和開獎單位購買該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復印件。

各單位在車購稅征收過程中發現納稅人提供其他憑證的,應及時向市局反映。

三、《通知》中“長期來華定居專家(以下簡稱:來華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免稅”。包括來華專家在中國境內購買的進口小汽車。

四、留學人員在辦理免稅車輛納稅申報時,除提供《通知》要求的資料外,還應提供海關出具的“回國人員購買國產汽車準購單”。征收單位辦完免稅申報事宜后,應在留學人員的留學證明上簽注“已購買免稅車”字樣,并注明生產企業名稱、商標名稱、產品型號。

五、《通知》中 “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是指納稅人申報的車輛計稅價格低于出廠價格或進口自用車輛的計稅價格。”所稱的出廠價格,經請示總局,現明確為最低計稅價格。

六、《通知》中“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自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滿10年的,計稅依據為最新核發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按每滿1年扣減10%;超過10年的,計稅依據為零。”現明確為:使用年限不滿1年按1年計算扣減10%;超過1年不滿2年按2年計算扣減20%,以此類推。

七、《通知》中“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三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計稅依據為納稅人提供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注明的計稅價格和有效證明。”所稱的有效證明,現暫明確如下:

(一)納稅人進口舊車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同時提供:海關的“貨物進口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注明舊車)。

(二)納稅人購買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同時提供:車輛生產廠家或銷售商提供的車輛受損資料證明、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鑒定報告、保險公司的理賠資料。

(三)納稅人購買庫存超過3年的車輛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同時提供:車輛生產廠家的庫存證明或銷售商出具的進貨發票復印件、注明出廠時間的車輛合格證。

(四)納稅人購買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同時提供車輛生產廠家的試車報告復印件。

八、生產企業生產銷售未列入免稅車輛圖冊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的免稅審批事宜,現明確如下:

(一)市車購稅征收分局負責全市的生產企業的免稅審批的初審工作,在接到生產企業報送的免稅審批表于7日內簽署意見并上報市局流轉稅管理處。

(二)市局在接到市車購稅征收分局報送的免稅審批表后按規定程序上報國家稅務總局。

九、農用三輪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事宜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用三輪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4〕66號)辦理。

十、車輛價格信息采集工作由市局流轉稅管理處組織,市車購稅征收分局負責具體實施。

十一、《通知》中“對國家稅務總局尚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車購辦應依照已核定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征稅。同類型車輛由車購辦負責人確定,并報上級稅務機關流轉稅管理部門備案。”此項工作現明確如下:

篇(6)

    一、引言   

    關于“創新”一詞,有多種解釋,也有諸如“自主創新”、“科技創新”和“技術創新”等多種提法。但就其本質來說,主要包括科學和技術兩個層面的創新,科學創新主要是基礎研究的創新,一般在高校和科研機構中進行;技術創新包括應用技術研究、試驗開發和技術成果商業化的創新,以企業為主體進行。由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首先提出的“創新”指的是,把一種從來沒有過的關于生產要素的新組合引入生產體系,包括五種具體的情況:引人一種新產品或提供一種產品的新質量;采用一種新的生產方法;開辟一個新的市場;獲得一種原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給來源;實行一種新的企業組織形式,例如建立一種壟斷地位或打破一種壟斷地位。可見,熊彼特所說的創新實質上就是技術創新,且這種技術創新主要是以企業為主體進行的,這也正是本文所要關注的。

    目前我國與“創新”相關的稅收激勵集中表現為一系列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是對高校和科研機構的科學創新稅收激勵以及對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稅收激勵的混合體。關于現有稅收政策對創新激勵的不足(即現行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的缺陷)已有較多的研究,為激勵自主創新而提出的調整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亦有不少。但整體而言,現有研究仍存在以下幾點不足:一是多數學者的研究模式是通過分析現有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的缺陷,提出促進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建議,但實質上二者并不等同;二是分析現有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缺陷的理論依據不是很充分,多數結論是根據經驗判斷或歸納其他學者的觀點得來的;三是很多研究是從國家整體的自主創新角度切入,部分涉及技術創新的內容,而直接進行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激勵政策研究的則較少。

    基于此,本文從企業技術創新的角度,闡述了稅收政策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理論依據,并結合企業技術創新各階段的特點,分析了現有科技稅收優惠政策中與企業技術創新相關的稅收政策的缺陷,最終提出了構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稅收政策體系的原則和具體建議。

    二、稅收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機理   

    在稅收政策與技術創新的關系中,技術創新是主體,稅收政策是用來促進技術創新的,因此,對技術創新的深入分析是解決稅收政策如何促進技術創新的關鍵。雖然國內外學者對技術創新并未形成一個統一的定義,但其核心內容主要集中在兩個層面:一是根據系統科學的觀點,強調技術創新是一個動態的、復雜的系統過程,包括新思想的產生、研制開發、試驗和試產、批量生產、營銷和市場化的一系列環節,每一個環節都有不同的特點,每個環節都可能產生許多意想不到的情況,因而只有每個環節都采取一定的保護措施,才能保證整個創新活動的成功;二是重視技術創新的成功商業化,認為商業化過程是技術創新的顯著特點,也是技術創新區別于純技術發明的根本之處,因而技術成果的轉化機制就異常重要。因此,稅收政策促進技術創新就要根據技術創新各個環節的特點和需求,有針對性地提供相應的政策支持。技術創新的階段主要包括研發階段、成果轉化階段和產業化生產階段。

    首先,在研發階段,企業需要大量資金購買生產設備、進行產品開發研究和建立銷售渠道,但由于企業規模小,產品技術又不穩定,這一階段的投資風險是最高的,同時又較難獲得規范的銀行貸款,而且由于技術創新的準公共品性質,企業沒有積極進行技術創新的動力。因此,政策重點是激勵企業進行技術創新的投入和實踐,政府加大財政撥款、財政補貼、財政擔保貸款等力度。另一方面,應制定并廣泛宣傳技術創新投入資金的稅收優惠政策,因為大部分高科技企業在創業初期基本上都沒有利潤,享受不到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待幾年后科技創新成果的產業化實現了經濟效益、有了利潤時,又大都過了優惠期,結果造成一些企業實際上享受不到稅收優惠。

    其次,在成果轉化階段,企業雖然進行了一些研發活動,但研發活動的大部分資金一般都是由政府資助的,而且企業對研發成果的價值判斷仍不明確,企業仍然受到研發成果進入試制階段但無法實現商業化的風險威脅,對是否進行進一步的試制活動持觀望態度。因此,政策重點是保證企業的研發成果順利進行試驗和試制,政府應對企業轉化活動給予財政撥款、政府擔保貸款等政策支持,還需要對轉化成果給予稅收上的低稅率、減免等政策。但相對于稅收優惠政策,此時政府對企業的財政支持政策仍是至關重要的。因此,政府在企業技術創新的中期,應大力加強財政補貼、財政擔保等支持力度,積極促進企業成果轉化,并配合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

    最后,在產業化生產階段,企業要為新技術尋找市場并進行大規模的批量生產,需要大量的社會資金投入新技術的生產活動,或新技術投入生產的產品能夠有確定性的銷路。因此,政策重點是鼓勵企業技術創新活動與產業發展結合,著力引導社會資源向風險投資、創新型企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傾斜,確保新技術產品在市場上順利銷售。相對于財政支持政策,此時企業對稅收優惠政策和政府采購政策更敏感,稅收優惠政策能引導社會資金投人新技術產品的生產過程,而政府采購則能為新技術產品提供確定的銷路。因此,政府在企業技術創新的后期,側重稅收優惠和政府采購的支持會大大增強政府激勵的效果。

    因此,技術創新活動是一個復雜的系統,不同階段具有不同的特點,稅收政策對技術創新的各個階段都有一定的激勵作用,但在不同階段其作用是不同的:在技術創新的研發階段與產業化生產階段,稅收政策的激勵作用更強,而在技術創新的成果轉化階段,稅收政策的激勵作用則稍弱一些。因此,制定稅收激勵政策應針對技術創新具體階段的特點,對不同階段分別制定力度不同的政策。

    三、現行企業技術創新稅收優惠政策的缺陷   

    1 宏觀層面的不足

    首先,我國現行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中,以企業為對象的技術創新稅收優惠政策數量最多、占比最大,但是與以科研機構、高校及個人等為對象的稅收優惠政策相比,在絕對數量和占比上均相差無幾,基礎研究固然重要,但以企業為主體的應用研究才是科技創新的核心,因此,現行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并沒有突出企業在科技創新中的核心地位,這是現行稅收政策激勵企業技術創新存在的一個首要問題。

    其次,現行針對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中,企業間存在不平等現象,主要體現在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業、不同產業的企業之間。這種稅收優惠的失衡形成了一種不公平的稅收環境,必然會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企業技術創新稅收政策的激勵效果。

    如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但實施細則中對這類高新技術企業的標準作了嚴格的規定,這就導致真正能夠享受到優惠政策的中小企業較少,而國有、集體大中型企業由于其資金優勢和人力資源優勢,在享受優惠政策時占盡了先機。

    在與技術創新相關的產業稅收優惠政策中,現行稅法只對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的企業技術創新制定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如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而對于其他產業的企業技術創新,則僅局限在“國家規劃布局”和“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的范圍內,缺少針對其他新興產業和特殊產業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

    2 微觀層面的缺陷

    我國現行針對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并沒有針對企業整個技術創新過程而設計適當的激勵,這與稅收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機理是不相符的。

    首先,長期以來我國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重點一直放在支持企業創新的生產和成果轉化應用方面,即取得了科技創新收入則可以免征或少征稅款,或只有已經形成科技實力的高新技術企業才能享受稅收優惠,而根據企業技術創新階段的特點,研發階段最需要支持,處境最為艱難,急需稅收優惠政策為企業解除資金不足和投資風險的顧慮,但現行稅收優惠政策恰恰是對企業技術創新研發過程的激勵不足,僅僅對新增的研發費用實行加計扣除政策:“盈利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比上年實際發生額增長在10%以上,可再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而且由于研發投入與一般的經濟性支出不同,逐年平穩增長10%以上的要求不符合實際情況。

    其次,在科技成果轉化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已經比較完善,如稅法明確規定企業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實行稅收減免優惠,對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或產品,進行“三免兩減半”,經認定擁有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實行“五免三減半”優惠等。但激勵技術成果轉化的稅收政策與其前后兩個階段的稅收優惠政策缺乏內在統一性,并未將三個階段的稅收激勵政策有機連接起來。

    最后,我國現有的科技稅收激勵政策偏重于對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的稅收扶持,而對技術創新成果的商品化和產業化則支持不夠,僅對企業發明、設計、試制等過程給予優惠,而對技術的產業化、產品化、商品化幾乎沒有考慮。如對高技術產業發展極為重要的風險投資的相關稅收激勵制度仍未建立起來。

    四、構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政策體系   

篇(7)

中圖分類號:F812.43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7)003-0-01

引言

非稅收入既是行政事業單位的一筆數量龐大的資金管理項目,也是當地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因此,如何對非稅收入進行科學的收繳管理對于優化當地資源的配置具有重要意義[1]。從宏觀上來看,加強對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對于建立市場經濟體制下公共財政基礎起著關鍵作用,在我國在宏觀調控過程中,經過了預算外收支兩條線管理到非稅收入資金范圍的劃分,再到非稅收入劃歸預算管理的過程,在這一演變過程中,政府對于非稅收入的管理日漸嚴格,而這對于提高市場競爭的充分性具有重要意義;從微觀上來看,加強對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是保證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收入,提高內部管理中資金運行效率的重要手段。因此,從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角度分析,加強對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對于實現行政事業單位持續發展有著重要影響。

一、行政事業單位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的現狀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非稅收入的規模不斷擴大,而政府為提高非稅收入的管理水平,頒布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增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制度》等[2],以推動我國非稅收入逐漸透明化、公開化,明確各主體之間的收繳責任,防范、亂收費等現象。然而從實際效果來看,目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在非稅收入收繳管理中的問題依舊突出,例如違規收入屢禁不止,一些地方事業單位打著行政管理的旗號,巧立名目進行費用收繳,或者依據國家的收繳項目,肆意抬高收繳標準;票據使用的不合理,在收費過程中,缺乏必要的記錄和憑據,從而導致收繳費用難以進行有效核算,造成了國家資產的流失;財務收支管理不當,行政事業單位財務部門在票款分離中缺乏嚴格細化的規定,從而影響了非稅收入使用效率。針對這些問題,行政事業單位只有從內部控制的角度對非稅收入進行管理,才能夠在制度的約束下提高管理效率,進而營造和諧的市場氛圍。

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的對策

1.完善法律體系,建立法律保障

法律制度的完善是構建法治社會的基礎,在政府宏觀管理中,法律手段是市場調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因此,立法部門應該推進對非稅收入的立法進程,針對目前一些行政事業單位中存在的亂收費、肆意提高收費標準的情況進行法律上制約[3],以有效規范行政管理人員的行為;此外各地地方還應該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制定符合當地市場經濟發展的法律規范,并配合執法部門進行落實,以優化當地非稅收入的法律環境。

2.重視預算,將非稅收入納入預算管理

推動非稅收入進入預算管理,已經成為提高其收繳管理水平的必然趨勢,在預算管理中,行政事業單位首先要對常見的收繳項目進行合理規劃,以保證預算收入,其次,簡化基金項目的預算管理過程,化繁為簡,整合預算管理內容;再次,加強對國有資產經營收入的管理水平,提高對國有資產收入的配置效率;最后,做好債券管理,利用國家信譽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進入到公共建設中來,以擴大非稅收入規模。

3.落實嚴格的票據管理機制

行政事業單位在票據管理中,首先要集中權力,將票據的管理納入到財務部門,以保證票據的統一性,規范票據使用;其次要細化票據管理部門的職責,消除商業影響,保證票據管理的安全性,避免出現票據造假的情況;最后,制定票據核算、核銷的管理辦法,細化管理規則,建立系統的管理模式,以保證票據對非稅收入的有效記錄與核算,提高收繳管理效率。

4.強化對非稅收入收繳的監督

監督是避免非稅收入收繳隨意性的重要手段,在完善行政事業單位非稅收入監督管理體系的過程中,首先要建立法律監督,即相關部門應該盡快建立征收辦法,將收繳項目、收繳標準進行明確,理順收繳過程,使非稅收入做到有法可依;其次,重視外界監督,即行政事業單位應該利用官方網站、宣傳張貼等形式,對非稅收入收繳辦法進行詳細的解釋,以保證公眾、媒體的知情權,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最后,做好內部監督,即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應該完善審計機制,提高對非稅收入的核查,以保證收繳管理的公平、有效。

5.加強內部檢查,明確法律責任

首先,行政事I單位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利用系統的財會報告,規范監督體系和管理體系的法律責任;其次,規范檢查辦法,逐漸形成以財務部門為主,以價格、監督、審計部門為輔的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模式;再次,財務部門要定期向人大報告檢查情況;最后,完善收繳責任制,利用系統的量化考核,保證收繳效率。

三、結語

近年來,行政事業部門為提高自身內部管理水平,加強公共服務與市場機制的協調程度,對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進行了積極的探索,但是由于我國國民經濟正處于轉型時期,許多制度均有待完善,基于此,行政事業單位在內部控制中,應該對非稅收入的項目進行科學的核算、申報、審查,提高非稅收入的應用效率,從而推動行政事業單位的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王小玲.淺談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現狀及對策[J].現代經濟信息,2016,01:271.

篇(8)

1.前言

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在經濟快速發展的趨勢下也不斷增加,這就給水污染防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國家也對此加強了重視程度。只有有效的進行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各級政府針對地方征收工作制定管理政策與制度,采用多種豐富的征收方案,確保征收工作順利有效的開展,才能在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順暢運行的同時,促使城市功能優化,水生態環境改善,人民生活環境質量提升,進而保障社會經濟健康發展。然而,征收數額表明其各地的征收工作不成熟,狀況不甚良好,急需發展探究。鑒于此,為了促進征收工作進行,要對征收工作所存的問題進行分析,同時優化征收工作的途徑方式。

2.當前征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現如今,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有所提升,但在其征收工作中所產生的問題仍是需要解決的,其整體形并不樂觀。

2.1征收法律依據不足

目前,涉及到污水處理費征收的法律依據很少,2008年2月28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僅僅在第四十四條規定: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處理的有償服務,收取污水處理費用,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污水處理費、管理及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對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只是進行了簡單的闡述和許可,缺乏具體性征收依據,國務院對此也還沒有出臺相關規定。

2.2征收可操作性不強

2.2.1對取水戶沒有進行分類征收。現今,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的計征方式只是單一的按照用戶取用水量來進行,而沒有采取相應的分類措施。這種方式下,對取用水用戶造成很大壓力,有一種觀點表示:污水處理費針對的方面應該是污水排放量。更有人表示:耗水率加大的地方如:地溫空調,綠化用水等的取水量和污水排放量存在較大差距。2.2.2對有污水處理設施的如何核減。相關行政部門在進行處理核減問題時遇到阻礙,其一,對于污水處理設施自建的用戶,難以有效評判其污水排放量達標與否。而現今的大部分水行政部門,其污水排放檢測設施建立還不完善。這一設施雖在環保部門有較多的設立,但不同部門間的職能和利益有沖突,這就使得數據共享無法做到持續性,及時性。其二,難以確定污水處理設施自建用戶核減量大小。現今大部分有一定規模的企業都自建污水處理設施,然而由于其所排放的污水有不同多樣的形式,種類,污染物,其核減標準,大小就難以確定。這也并不是水利部門一方便能解決的問題。

2.3征收中與環保部門有沖突

現如今,排污費由環保部門負責征收,污水超標排污費(由于用戶超標排放污水的產生的罰款形式)就在其中,征收工作中,上一級環保部門直接對重點企業單位進行征收,可見征收力度甚強,從而使得多數用水單位對排污費的重視度極高,而忽視污水處理費。除此以外,多數企業單位覺得,對于廢水,廢氣,噪聲等污染方面,環保部門已對其征收了排污費,污水處理費就不應再重復繳納,從而不配合也不支持水利部門對污水處理費的征收。這種費種混亂問題,也阻礙著污水處理費的征收。

3.對策和建議

只有盡快解決征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才有利于征收工作的可操作性,才有利于征收工作的規范化,才有利于征收工作的可持續開展。

3.1加快立法步伐

現如今,污水處理費征收形勢要求其工作務必不斷增強。鑒于此,為了確保征收工作實施更順利有效,層面更高,就要對其征收工作制度進行總結分析完善優化,通過更加權威的法律法規來輔助工作,從而使其法律地位得到提升,允許其在高層次的法律軌道下執行。同時,為提升社會各界的關注度,重視度,各級地方政府也應對其相關措施進行優化,對征收加強管理剛性。

3.2明確征收范圍

在征收范圍的認定上,重要的一點就是分清哪些設施屬于城市排水設施,其具體范圍是多大,具體設施有哪些,劃分出哪些區域內的取用水戶應該繳納,哪些不用繳納,這樣征收人員與取用水戶就會明明白白。當然,這一工作的落實還需要地方政府協同有關部門進行詳細的界定,并公開向社會公布。

3.3實行分類征收

在分類征收工作中,取用水用戶自備水源成為主要問題,尤其是集中在取用水大戶上。通常情況下,一般的自備水取用水戶的征收工作,都可以通過正常統一的標準方式進行。而特殊情況的用戶,則通過:一,地溫空調用戶,征收方式就要選擇上下水管計量差的手段,這種方法就要求其取水口總管處和注水管道處都要安裝計量設施,污水處理費就可以通過注水表和取水表的數目差核算出來。二,污水處理設施自建用戶,要嚴格遵循補償城市排水管網運行維護費的原則,在用戶提出相關申請后,地方政府要切實分析評估其處理規模,污水排放實際量和取用水實際量等,該過程要結合水利,財政,環保等多方部門,并由上述部門提出建議來制定核減標準,在取得地方政府批準后執行,從而使核減比例標準合理有效,方便執行。

上述分類征收標準不是靠一朝一夕的數據就能準確制定出來的,其對比較核還要反復驗證的同時,上級權威部門也要對其進行科學合理的評估與完善。

3.4政府應對涉及環保部門的問題建立有效的解決途徑

通過再建排放檢測設施來解決檢查取用水戶污水排放量達標與否的問題是不科學的,這種浪費資金,復建重建的措施也是財力和時間不允許的。針對此類問題,地方政府要對其采取有效的分析部署,通過地方政府接收環保部門按月上報的信息,再將其轉輸于水利部門,同時該上報制度也要經由專人負責,并完善其監督機制。由此,水利部門不僅掌握了用戶排放污水量達標與否,還可以向用戶合理清晰的闡述重復收費問題是否發生。同時,對環保部門征收的排污費(主要指因超標排放污水而進行的罰款),政府要結合月報的情況,嚴格要求其在繳費時,將檢測結果報告交于繳費單位后進行。污水超標排放費,一定要在其法律檢測認定后進行收取,嚴格避免通過估算形式隨意征收的現象,這樣才能謹遵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相互制約與監督,保證征收工作開展。

3.5加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力度

篇(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規定的原則和精神,現將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明確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企業政策性搬遷和處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等政策性原因,企業需要整體搬遷包括部分搬遷或部分拆除或處置相關資產而按規定標準從政府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或處置相關資產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過市場(招標、拍賣、掛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

二、對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應按以下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一)企業根據搬遷規劃,異地重建后恢復原有或轉換新的生產經營業務,用企業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重置固定資產),或對其他固定資產進行改良,或進行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準予其搬遷或處置收入扣除固定資產重置或改良支出、技術改造支出和職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二)企業沒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應將搬遷收入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和處置費用后的余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企業利用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改良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篇(10)

投資是企業發展的必然,企業投資與企業決策、運營策略有很大的關系,而決策和運營的合理性則主要取決于企業對于經濟形勢的認知。稅收是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手段之一,從微視角來看,可以將企業投資分為兩種形式,一是對內投資,二是對外投資。其中固定資產投資屬于典型的對內投資,在企業資本累計過程中,固定資產投資起決定性作用。在良好的固定資產積累中,企業自身的核心競爭力得以提高。從這個層面上看,稅收政策變動將影響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和發展,而我國財務稅收政策不斷完善還需要經過一段時間,因此,企業應對固定資產投資進行調整,以與國家稅收政策相適應。

一、稅收政策變動的內容與必要性

1.稅收政策的內容“營改增”大環境下,對企業固定資產的稅收政策應指的是增值稅轉型,也就是企業的部分固定設備可以抵扣稅額,從而合理降低企業的總繳稅金額。國有大型企業,尤其是工業、制造業等行業,固定資產來源多、金額大,可以為企業獲得較多的抵扣稅。對新時期的稅收變動而言,目前認為企業固定資產可以進行稅額抵扣,但具有一定條件,比如,包括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并且與生產經營相關的設備,價格在2000元以上的非經營用設備。增值稅的本質是降低企業壓力,促進生產,這也是近年來我國稅收政策變更的重要內容之一。從“營改增”試用階段到全面實施,固定資產實現了全額抵扣,我國稅收內容逐漸趨于完善、細化,這對國有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

2.稅收政策變動的必要性稅改之前,稅收政策對于一些企業來說,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這對于企業投資、決策和發展具有制約作用。經濟發展過程中,支持國有企業發展,采取適合國有企業的稅收政策就成為國家關注的目標。近年來,稅收實現增值稅抵扣后,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企業購買固定資產所支付的進項稅可以進行抵扣,從而能夠切實降低企業購入成本,為企業帶來效益,并促進企業加大固定資產投資。以往固定資產中所產生的增值稅不進行抵扣,使企業營銷成本增加,對企業生產、營銷和投資決策都具有一定影響。稅收政策改革后,增值稅抵扣項目促進了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給予企業有吸引力的優惠稅率,對發展快速的企業更具有積極意義。因此說,稅收政策變動是必要的,也具有必然性。

二、稅收政策變動對國有企業發展的影響

近年來,對國有企業稅收額度、經濟效益和成本支出等數據進行統計,可以肯定的是,新的稅收政策對企業的發展產生了積極的作用,其中最明顯的方面就在于企業的繳稅額降低,企業設備能夠有效地抵扣增值稅,從而獲得了更多的發展機會。這一政策也提高了企業發展的積極性,使資本成本結構發生了變化。具體表現如下。

1.降低國有企業投資風險目前,國家實施企業“營改增”政策,其突出表現就是稅收政策從生產型轉向消費型。在這一過程中,企業可以通過抵扣來降低成本,降低納稅額,一定程度上鼓勵了企業的發展。國有大型企業項目投資資金大,以全營業額作為稅收點使其投資成本明顯增加。而采用“營改增”新的政策之后,固定資產投資更合理,消費型稅收政策降低了企業的投資風險,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發展需求來制定營銷政策,與新時期的稅收政策相適應。新的稅收政策下,企業決策者對于企業投資效益的重視程度將進一步提高,因此有助于關注市場變化,做出正確決策,降低國有企業的投資風險,使國有企業獲得長期可持續發展的機會。

2.推動國有企業技術革新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技術革新是其發展的核心內容之一。企業在發展過程中要進行技術研發,只有始終處于技術的前沿,才能獲得長遠發展的機會。隨著稅收政策的優化調整,對制造業等大型企業的影響較大。企業應積極響應國家的稅收政策,利用設備進項稅抵扣來降低購入成本,從而促進其增加投資,為企業的發展積累內部資金。以往財政政策造成企業負債率的增加,而新稅制政策則完全消除了固定資產的重復征稅問題,使企業稅收上繳額度更加合理,進而鼓勵企業更新技術,朝高新技術方向發展。另外,著力減輕企業稅收負擔,還能轉變企業管理者以往不敢投資的心理,改變以往的工作方式,正確把握未來技術發展的方向,謀劃向高新技術方向前進的戰略目標,帶動企業更好、更快地發展。

3.提高國有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在稅制變動之前,我國國有生產企業的出口產品價格偏高,主要是需要考慮到稅費問題。而隨著國家對于稅收政策的改革,新的稅收政策降低了企業的稅收,這也促進了企業的出口。新的稅收政策下,實現了對外貿出口企業的退稅,這樣企業顧慮減少,降低了成本,進而提高了國際競爭力,也使企業將更多的精力放在產品質量和技術革新上。這樣,企業在國際上的受歡迎程度提高,貿易出口路徑拓寬,產品的成本和稅負降低,自然競爭壓力減小,企業會發展得更好。

三、稅收政策變動下的國有企業投資策略分析

1.提高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效率企業稅收政策改革后,固定資產的盤點影響企業的繳稅額。因此,要以國家政策相適應,正確盤查固定資產。首先,設備管理人員盡量統一,對在不同區域內的設備管理要進行統一上報,要求管理人員及時上報設備使用情況,分析其是否可以折舊。制定新的、合理的規定資產清查原則,并嚴格執行;制定固定資產定期檢查制度,如,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缺失或者上報不及時,要及時查找原因。企業設備管理人員還應認真解讀固定資產抵扣稅率的政策,與企業管理決策人員進行溝通,及時將可以折舊的設備進行折舊。其次,要將各項責任落實到部門和個人,對固定資產管理部門進行定期核查,實時掌握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強化國有企業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此外,還應適當提高企業設備管理人員的薪資待遇,使其管理積極性提高,進而保證企業的設備管理高效化,正確了解設備的特點,及時進行折舊,降低繳稅額。

2.完善國有企業稅收管理體系國有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始終以國家稅收和管理政策為前提,對企業自身而言,與國家整體發展形勢保持一致也是企業發展的最基本需求。當前,國有企業的稅收應對制度還需要完善,應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稅制管理體系,企業設備的創新與更換,生產資料的投資增加,調整企業產業結構,降低原始材料生產成本,增加高科技產品的研發與生產。針對不同類型的國有企業,要采用不同的財務管理政策,使企業能夠在增加財政收入的前提下,獲得合理的納稅額,積極納稅,保證企業的信譽,獲得更多與其他企業合作及共同發展的機會,實現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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