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規劃法匯總十篇

時間:2023-06-18 10: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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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規劃法

篇(1)

(一)城鄉規劃統籌正在形成共識。《城鄉規劃法》的頒布施行,打破了多年來城鄉二元結構規劃管理模式,城鄉分治,只重城市規劃不重鄉村規劃的觀念得到改變。“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正在全市廣大干部群眾中形成共識。

(二)城鄉規劃體系逐步完備。一是完成了我市城市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將木店組團納入到城市規劃區范圍,城市空間結構調整為“一個中心+三個組團”,即中心城區、巖屋廟組團、金橋組團和木店組團。二是制訂實施了156個村的村莊規劃。據統計,2009年我市農民新建房2197戶,建在規劃點內的1772戶,規劃點以外建房425戶。三是編制了《巖屋廟工業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交通規劃》、《關陵廟保護性開發利用規劃》、《長坂坡規劃》以及《住房建設規劃》、《農(居)民建房控制性詳細規劃》等,初步形成了從總體規劃到專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規劃體系。

(三)城市規劃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一是制定了相關政策措施。先后出臺了《當陽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當陽市城市規劃區個人住宅建設規劃管理辦法》、《當陽市城市“四線”管理辦法》以及《當陽市農民公寓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范性文件,近期,又出臺了《當陽市村鎮個人住宅建設規劃和用地管理暫行辦法》,細化規劃管理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二是強化規劃審批管理,城市、個人住宅建設過多過濫情況得到有效遏制。三是科學定位城市發展方向、產業布局和功能分區,逐步解決城市功能分區不明晰的問題。四是推進城市成片開發,合理布局居民點。通過文化廣場、城東新區、錦繡江南小區等地綜合開發,城市面貌和市民居住環境得到明顯改觀,城市土地得到增值。

(四)規劃執法力量得到加強。今年1月6日,我市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截止到目前,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共查處規劃違法案件164件,結案30件,查處無規劃手續或擅自變更審批內容的116件,拆除違章建筑和亂搭亂建共48處,建筑面積2487.75平方米。規劃執法力度得到加強。

二、《城鄉規劃法》貫徹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城鄉規劃法》的宣傳缺乏深度和廣度。各地各部門在《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后,采取多種形式進行了宣傳貫徹。但由于《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的時間不長,廣大市民對規劃法學習不夠。尤其是在農村,部分農戶和少數干部對《城鄉規劃法》的主要內容知曉率低,規劃意識淡薄,只注重自身利益和眼前利益,缺乏整體觀念和大局意識。

(二)城鄉規劃體系建設還不夠完善。一是由于目前正處在城鄉規劃二元結構向城鄉一體化轉變的過渡期,全市城鄉建設“一盤棋”統籌規劃的機制尚未形成。二是控制性詳細規劃覆蓋率低。控制性詳細規劃是規劃管理和審批的法定依據,目前我市控詳規覆蓋率僅為38%。三是現有村莊規劃在編制過程中,由于時間倉促,缺乏調研論證和群眾的廣泛參與,部分村莊規劃不符合當地實際,存在矛盾。首先是現有村莊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矛盾。現有村莊規劃中的部分居民點屬于基本農田,而不能占用,導致村莊規劃難以實施。其次是現有村莊規劃與農村生產生活實際需要的矛盾。現有些村莊規劃居民點離農戶的責任田和責任山太遠,農民從事生產管理活動不方便,尤其是在偏遠山區,情況更為突出,導致農戶不愿到規劃點建房。同時,現有村莊規劃的居民點,基礎設施建設沒有資金來源,對農民缺乏吸引力。

(三)土地集約利用不夠。一方面,受飛機場凈空限高的影響,城市土地開發強度不高。同時部分工業企業用地規模偏大,少數企業多圈多占,圈而不用,導致土地集約節約利用不夠,城市發展建設可用地不足。另一方面,我市農村大多數村組為自然村落,居住分散,部分農戶宅基地面積過大。還有部分已建新房的農戶不愿把老宅基地交村,影響了土地集約經營和規模化生產,造成了土地資源的浪費。

(四)城鄉規劃管理難度大。一是管理體制不順。7個鎮的村莊規劃建設管理由國土資源所負責各項具體工作。由于此項工作專業性強,加之管理區域大、人手少、經費不足等因素影響,導致管理流于形式,農村建房基本上處于失控狀態。二是農民建房審批辦證程序復雜。據調查,農戶建房要將所有證件辦齊一般需時一個月以上,往返城區不少于兩次。因此,絕大多數農戶無證建房。2009年全市農戶建房2197戶,未辦理相關證件的就有1325戶,占農戶建房總數的60.3%。三是土地置換難度大。由于規劃居民點部分在承包到戶的責任田,承包人要么不愿意讓他人將房建在自己的責任田里,要么就漫天要價,導致部分建房戶因調田無望而不得不另選址建房。四是相關政策不配套,相關部門協調配合不夠,管理工作難以開展。按照村莊規劃一些屬于取締居民點內的房屋以及拆遷房屋的補償,沒有具體政策規定及實施辦法和操作規程,在實踐中土地流轉和房屋拆遷安置工作很難開展。城區居民的危房政府收儲政策及安置問題,相關部門落實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村莊規劃的實施。五是建房不規范。部分農戶建房時相互攀比、各行其事,屋臺子一個比一個高,甚至有的正負零相差70—80公分,造成高低不平,積水難排,引發鄰里糾紛。六是去年的雪災、風災之后,為盡快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房住,放松了規劃的管理工作。根據各鎮(辦事處)上報數據,去年全市因災重建(含維修翻新)1419戶。其中在規劃點內建房1169戶,占82.3%;辦證戶214戶,只占22.1%。

(五)建設資金投入不足。一方面,城市規劃區內“城中村”農民公寓的建設不能滿足拆遷農戶的住房需求。據調查,目前我市擬建農民公寓1394套,已建成(指年內完工的在建項目)574套,而城市規劃區內有住房需求的農戶達1526戶,供需矛盾突出,建設投入不足。另一方面,由于財政轉移資金有限,村級集體經濟薄弱,規劃點水、電、路等基礎設施難以配套。

三、貫徹實施《城鄉規劃法》的對策建議

(一)進一步加大《城鄉規范法》及相關法律的宣傳力度。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城鄉一體化新格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重大意義,要采取多種形式,全方位的宣傳《城鄉規劃法》。尤其是要加強對農戶的宣傳,要將村莊規劃的內容廣而告之,做到家喻戶曉。要向農民廣泛宣傳“一書兩證”制度、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申請條件和報批程序。同時,通過總結推廣村莊規劃建設管理的先進典型,(如半月鎮先鋒村遷村騰地示范點和新中源項目拆遷安置點等),以現場會的形式教育引導農戶增強規劃意識,形成依法依規建房的良好氛圍。

篇(2)

一、背景

2007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開始施行,從基本法的層面上首次對私人財產的法律地位做出了明確的保護規定,2008年1月1日作為城市規劃體系的基石、所有城市規劃行為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也已開始施行,兩部法律的先后實施引發了人們對于城市規劃與《物權法》之間的關系的種種猜測與討論。兩部法律的相繼出臺讓我們重新認真地思考作為公共政策的城鄉規劃與平等保護的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的《物權法》之間的關系究竟是什么,是矛盾還是統一。

二、城鄉規劃與《物權法》的交集

城鄉規劃是引導和控制城鄉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和手段,是落實國家宏觀城鄉發展戰略的重要的組成部分,是保證城鄉土地和空間資源合理利用和城鄉各項建設合理進行的前提和基礎,是實現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重要手段,是城鄉管理的依據。簡而言之,城鄉規劃就是在努力處理集體和個體利益,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一種手段。

《物權法》明確和保護國家、集體、個體權利,并明確個人利益要讓位于公共利益,但同時要給予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土地、房屋或其他不動產的個體合理的補償。

從城鄉建設的角度,它們共同關注的內容有: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物,不動產的相鄰關系的協調,公眾權利的保護等。

三、城鄉規劃與《物權法》在多個方面的相互統一

城鄉規劃與《物權法》在共同關注的城鄉建設方面的內容上,兩者并不象人們想象的那樣有著許多的矛盾,實際上它們之間是相互統一、相輔相成的。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條件的約束

城鄉規劃根據城鄉發展的目標、不同土地和空間資源的利用條件、不同功能的相互協調要求確定了城鄉建設用地的范圍、不同性質建設用地的布局和建設要求,目的是實現對建設用地資源的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更好地滿足不同個體或集體的需求,實現土地綜合效益的最大化。

《物權法》對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方面的規定也反映了相同的特點,如:《物權法》中相關條款明確規定要設立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并且經營性土地和土地的意向用地者在兩個以上時應當采取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使用權,且出讓合同中要包括土地用途、土地界址、面積以及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空間的約定、被征收人的合理補償等內容,其目的也是為了維護城鄉規劃所確定的土地的性質、實現土地綜合效益的最大化,同時維護在土地開發和出讓過程中受到影響的個體的利益,最終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優化。

(二)和諧相鄰關系的維護

《物權法》中有專門的條款來明確相鄰不動產權利人在相鄰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這與城鄉規劃在處理涉及相鄰關系的規劃內容是從不同角度出發的相互一致,同時也是相輔相成的。

如在《物權法》中指出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為相鄰權利人提供供水、排水、通行、相鄰建、構筑物的使用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不得違反規定排放污染物及各種有害物質等,這些條款的目的是盡可能地確保存在相鄰關系的權利人之間的和睦關系,解決他們因行使權利而發生的沖突,維護不動產相鄰各方利益的平衡。規劃的目的就是為了創造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空間環境,在規劃的過程中充分考慮了不同用地性質上的活動可能存在的聯系和矛盾、并盡可能地加以協調,如根據不同的需求合理的布局居住、商業、工業等不同性質的用地,對可能造成不利影響的地塊用生態綠化帶進行有效的隔離,針對用地性質和合理的需求進行水、電、氣等各種基礎設施的配套,方便人們的生活、工作;同時在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中也對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涉及到建筑間距,通風、日照、采光、消防等內容做出了相應的規定。

(三)多元利益主體權利的保護

《物權法》從民事角度明確物的歸屬和物的權利人對物的利用享有的權利,要求充分尊重和平等保護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

城鄉規劃作為公共政策,工作中也要處理公共管理與不同利益主體的權力保護之間的關系。這在新出臺的《城鄉規劃法》有明確的體現,《城鄉規劃法》明確了公民有權了解和參與與之相關的規劃工作,規定在城鄉規劃的制定、實施、修改過程中充分考慮和尊重公眾利益,擴大社會公眾參與的力度。具體表現在:一是規劃制定的程序中要求規劃組織編制機關將規劃予以公告,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征求專家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并將意見采納情況和理由作為城鄉規劃報送審批的必備材料;村莊規劃在報請審批前,要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二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查詢已經公布的城鄉規劃,且有權利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者控告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三是城鄉規劃實施過程中要尊重群眾意愿,統籌兼顧進城務工人員生活和周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村民生產與生活需要。

因而可以看出《物權法》和城鄉規劃雖然從不同的角度出發,但共同體現了對公眾權利和利益保護。

四、結論

通過對《物權法》、《城鄉規劃法》的解讀、對城鄉規劃工作的思考我們可以看出城鄉規劃與《物權法》中對物權的明確和保護并不存在對立,在共同關注的內容上是一種從不同角度出發而又相互協調和統一的關系,在具體規劃工作開展的過程中要進一步完善公眾參與的方式、方法,提高公眾參與的水平,充分體現城鄉規劃作為公共政策在公共管理中對不同利益群體的尊重和協調,從而對城鄉建設和社會經濟有序的發展以及城市可持續發展起到必要的保障作用,更好的體現社會公眾的權利和利益。

篇(3)

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possible problems in the act implementation and provided counter-measures respectively.

“城鄉一體化”在規劃界并不是一個新鮮的話題,曾經還因為各人對其含義的不同理解而發生過學術爭論①;但這些討論多年來一直是停留在學術層面上的探討,在制度和政策方面的推進并沒有實質性的進展。本文討論的“城鄉一體化”,概念界定為對城市和鄉村實行“一體化”的規劃管理。之所以要重新討論這一話題,概因當前正在進行的《城市規劃法》修訂中,圈內人士建議將原法修訂為《城鄉規劃法》的呼聲甚高,甚至得到主管領導的首肯②。將《城市規劃法》修訂為《城鄉規劃法》,這樣的修改雖只一字之差,卻是一個突破性的變革;它意味著,目前仍然在施行的“城鄉分治”的城市和鄉村規劃建設管理,將被納入一個統一的制度體系中。這在給城鄉規劃的發展帶來巨大機遇的同時,也對現行的規劃體系和制度安排提出了嚴峻的挑戰,規劃界人士對此不能不有清醒的認識,并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1 實施城鄉一體化管理是城鄉發展的大勢所趨

制定《城鄉規劃法》之所以得到較為廣泛的響應,是因為改革開放20多年來,特別是實行市場經濟體制10年以來,城鄉關系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出臺的《城市規劃法》已經難以應對形勢急劇變化下出現的許多新問題,這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 鄉村工業化迅猛發展帶來城鄉關系的重構

1978年以來中國農村改革一個最為引人注目的現象,就是鄉鎮企業的興起,它徹底改變了傳統的“城市—工業,農村—農業”的經濟格局。經過20多年的發展,許多地方的農村實際上已經成為工業社會的一個組成部分;城市與鄉村的空間界限日趨模糊,與城市生產和生活相關的功能設施越來越多地轉移到以前的農村地區,使得傳統概念上的城市和鄉村的特征發生根本變化,這在經濟發達地區體現得尤其顯著。在城市化加速發展的形勢下,仍然要把城市規劃的工作范圍囿于“城市”,試圖通過人為地劃定城市規劃區來區分城鄉空間界限,不僅已經變得十分困難,也不符合城鄉聯系日益緊密的社會經濟發展要求。21世紀將是中國城市化加速發展的時期,把城鄉人居環境建設納入統一的規劃管理,已是城鄉空間發展的大勢所趨。

12 鄉村建設的無序發展亟待加強規劃調控

鄉鎮企業迅猛發展造成的直接后果,是鄉村地區的開發強度明顯增加,非農用地規模的迅速擴大。由于這種類型的工業化是由基層政府和農民個體自下而上發起的,帶有極大的自發性和盲目性。在短期經濟利益的驅使下,農村土地結構的調整、鄉村地區居民點和鄉鎮企業的建設、城鄉地域結合部的集體土地出讓,都往往呈現秩序混亂的狀態,造成嚴重的資源浪費和環境破壞。

但長期以來的“城鄉分治”,也形成了規劃建設管理上的“二元”體制。現階段我國城市規劃管理的權限被界定在劃定的城市規劃區范圍,在此以外的鄉村建設是執行另一系列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不在城市規劃的工作權力范圍之內。雖然鄉村建設也不是無法可依,但由于缺乏有力的管理機構和規劃的實施機制,其監管力度遠遠弱于城市地區,不可避免地出現大量的違法用地和違章建設活動。

而對于這些活動,城市規劃的控制管理權由于體制的限制很難有所作為,導致這些地區的無序發展狀況愈演愈烈。因此,打破規劃管理上的“二元”體制,整合城鄉兩個規劃系統就成為當務之急。

13 建設用地的保護和利用急需規劃引導

現階段我國城市規劃的性質基本定位于城市建設用地規劃,非建設用地的保護和利用主要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承擔。但后者的出發點主要是立足于控制建設用地規模,保護耕地;而對于如何更有效地利用非建設用地,使其對生態環境的改善發揮更大作用則缺乏積極的引導。事實上,農田、山體、林地、水域等非建設用地,對于人居環境發揮著極其重要的生態功能,在規劃中不應當只是消極地作為保護區,將其獨立于城市規劃系統之外;而應保護和開發相結合,使建設用地和非建設用地有機結合成一個整體③。無論是傳統城市規劃的“田園城市”理想,還是當今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趨向,都要求城市規劃必須將自然生態環境納入到自己的作用對象之中。這樣,鄉村就不可能排除在城市規劃工作范圍之外。

2 城鄉二元土地制度構成最大的制度性約束

21 兩種不同的土地所有制是造成城鄉規劃管理出現巨大差異的制度根源

目前,我國的城市和鄉村的規劃建設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差別,是因為兩者發展的動力機制存在根本的不同,其最終的根源在于兩種不同的土地所有制基礎。按照《憲法》規定,城市的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村的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兩種不同的土地產權制度,決定了作為國家干預手段的城市規劃,在對兩種土地使用方式的控制管理力度上,存在巨大的差別。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已經成為普遍現象。從理論上說,即使在城市,規劃對土地使用的干預也是有限度的,而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也不意味著所有者在土地開發使用上可以不受任何約束。但在實際運作中,城市和鄉村的土地使用卻截然不同。作為國家所有的城市土地,在計劃經濟時期一直是由國家統一調配劃撥、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的,換言之,一直有遵從國家統一規劃管理的“傳統”。土地使用權的有償出讓,是在上世紀80年代后期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推進才實施的,至今不過十余年的歷史。而且城市土地使用的市場化過程中,土地使用者在從國家手中獲得有限的土地使用權時,就附著了許多開發條件(其中也就包含著規劃條件),也就理所當然地要按照規劃進行開發建設;否則將面臨被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處罰,這使得規劃在實施中有較強的基礎條件和保障機制。

但在農村的情況就完全不同。土地歸屬農村集體所有,但國家對農村集體如何行使土地所有權卻一直缺乏明確的規定。在農村實行家庭承包制后,我國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主體虛位問題變得十分突出,村集體與農民事實上行使了土地的處分權。而規劃則被視作一種國家強加的外來干預手段,缺乏內生機制和需求,難以得到農民的接受和認同;鄉村建設就必然變成農民在各自所擁有土地上自行其事的屬地建設行為。一個典型的例子是,珠江三角洲地區許多城市普遍存在的“城中村”現象就是土地二元體制造成的結果。這些“城市里的鄉村”,盡管位于城市中心區,處在城市規劃的直接作用范圍之內,但仍然無法擺脫規劃失控的狀態,部分地區甚至陷入法不責眾的困境,其中土地制度是規劃難以發揮效力的根本原因。在城市中心的農村集體土地尚且如此,大量處于城市之外的廣大農村要實現對土地統一規劃管理,談何容易?

如果不改革農村現有的土地產權制度,不解決鄉村非農建設用地統一開發與土地集體所有的矛盾,就無法真正將鄉村的規劃建設真正納入到政府的有效管理控制之中。而要從法律上明確農村集體作為土地所有者究竟享有何種權力,如何依法行使這種權力,顯然不是一部《城鄉規劃法》的出臺就可以解決的問題。

22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面臨的困境

關于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探討,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已經開始,當時主要是針對農村土地實行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后出現的問題而展開的。改革的思路不外乎三種:土地國有化、土地私有化、在維持原有的土地集體所有制基礎上進行改革,各種意見均有各自的充分理由(袁亞愚,1996)。而在中國推行任何一項重大的制度變遷,最大的難點在于全國各地的巨大差異: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存在的嚴重問題在沿海發達地區可能并不突出;沿海發達地區快速發展中暴露的新問題,在其他地區也許尚未顯現。

反映在農村發展問題上,與沿海發達地區的農村工業化超前發展、農村地區出現“過度開發”形成鮮明反差的是,中西部一些欠發達地區還相當落后,不僅農村工業化和城市化水平低,城市自身也存在發展動力不足的問題。對于這些地區而言,土地仍是廣大農民賴以生存的基礎和農村社會穩定的最終保障。這種經濟發展的地區性差異還有愈演愈烈之勢。因此,面對嚴重的不平衡發展,國家在全國范圍內推出的許多改革措施或新的制度安排,常常因為要照顧全局、綜合平衡而變得十分小心慎重,在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這樣的重大問題上尤其如此。由于“三農”(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歷來都是中央政府關注的焦點,在穩定壓倒一切的指導思想下,“三十年不變”就成為中央對于農村工作的重要指導方針。這使得在學術界曾經沸沸揚揚的關于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討論,到后來反而趨于平靜,在實踐上更不可能有實質性的推進。

在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不進行根本性改革的前提下,新出臺的《城鄉規劃法》要想有效地發揮作用,對農村土地的開發建設施加實質性的影響無疑將面臨著嚴重的制度性約束。

3 相關法規體系和行政管理體制亟待調整和改革

31 “兩法”、“兩規”和兩個管理部門的關系協調

將《城市規劃法》修改為《城鄉規劃法》,并不只是規劃法本身的變動,還涉及諸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以及管理部門的關系調整。與城市規劃同樣涉及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另一部最重要的法律,是1998年頒布的新《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的出臺,必然涉及“兩法”的協調,同時也涉及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劃管理部門與土地管理部門之間的關系協調。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在城市規劃區內、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城市和村莊、集鎮規劃。”這一規定界定了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之間的關系: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是一定時期內城市、村莊和集鎮發展的藍圖和各項建設工程設計和管理的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范圍是整個地域,它要對包括城市、村莊和集鎮用地在內的全部土地做出統籌安排。所以,在土地利用上,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關系是點與面的關系。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要在城市或村鎮發展用地的規模、方向和范圍上進行協調,確定城市或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區的界限。建設用地內部的土地利用應根據城市、村鎮建設規劃的要求安排,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般不作干預。這樣,兩個規劃和兩個部門在彼此的工作范圍和權力界限上基本是明晰的。但是,如果實施《城鄉規劃法》,把整個行政轄區作為城市規劃區,并且對于非建設用地的管理同樣要實施一定程度的干預,那么兩個規劃和兩個部門的職能和工作范圍在一定程度上將出現交叉和重疊,由此可能引起新的管理混亂,如何協調好這些矛盾就變得十分緊迫。

除此之外,在規劃法規系統內部也存在相互協調的問題。現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二元”體制導致規劃的法規體系也呈現“二元”性:在城市建設中要遵守《城市規劃法》,執行相關的城市規劃標準;在城市范圍以外的鄉村地區則是遵守《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按照《村鎮規劃標準》執行。《城鄉規劃法》的出臺是否意味著《條例》的自動失效?目前城市和鄉村兩個規劃標準的統一有無可能?這都是值得規劃界認真研究并迫切解決的問題。

32 現行規劃管理體制面臨的挑戰

表面上看,城市和鄉村不同的法律規定和技術標準,是造成城鄉建設“兩張皮”的體制原因。因此,機構合并就成為最簡單最基本的改革思路。在1998年進行的建設部機構調整中,原來的城市規劃司和村鎮規劃司合并組成城鄉規劃司,體現了國家主管部門對城市和鄉村兩個系統的所有建設用地進行統一規劃建設管理的意圖。但進一步分析不難發現,造成鄉村建設失控的根本原因,并不僅僅是因為兩個規劃系統和兩種體制并存產生的摩擦,更主要的原因在于在現行管理體制和機制下,規劃的管理控制難以真正落實到鄉村地區。

實際上,目前我國的鄉村建設并非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如果鄉村規劃能夠按照國家的有關法規文件嚴格執行的話,也不會出現當前這種混亂無序的狀況。

但規劃的實施不僅需要法制保障,同時也需要行政保障和經濟保障,這絕非出臺一部法律就可以了事,也不象簡單的機構合并那么輕松。面對全國大部分地區的人口和可建設用地都位于鄉村的基本現實,規劃要覆蓋到整個鄉村地區,也就意味著規劃管理的地域范圍和人口規模較以往將有大幅度的擴大,實際上也將造成規劃管理的權力重心進一步下移,村鎮一級的規劃管理力度必須大大加強(張兵, 2000)。如果在規劃機構的設置、人員編制安排以及財力、物力的投入方面沒有保證的話,《城鄉規劃法》的落實也就成為紙上談兵。從某種意義上說,《城鄉規劃法》的出臺在賦予了規劃部門更多權力的同時④,也給他們的工作帶來了更多的責任和壓力。在當前城市規劃部門應對城市建設中的種種矛盾都有些力不從心的形勢下,他們是否有能力承擔法律所賦予的比過去艱巨得多的重任以及由此伴隨的巨大風險?

33 深圳實行城鄉一體化管理的實踐和啟示

深圳是全國最早實行城鄉一體化統一管理的城市之一。首先,在規劃編制上,新的《深圳市城市總體規劃(1996~2010)》擯棄了傳統的城市總體規劃只管城市不管農村的做法,將整個市域的土地資源作為一個整體,對城市建設用地和農業保護用地、生態保護用地等非城市建設用地在空間上進行了明確的劃定,從而較好地保證了城市建設與周邊資源環境的合理保護利用和相互協調,實現了國土資源的優化配置。

其次,在管理體制上,早在1989年就將規劃、國土兩局合并,行使全市城市規劃、土地管理及房地產管理職能,實現“規土合一”,使城市規劃緊扣國土資源的合理利用,使規劃真正成為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設的龍頭。

1994年,為使規劃管理政策更直接、更快捷、更準確的實施,將全市各區的規劃、國土管理部門改組成為市規劃國土部門的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將鎮(辦事處)的規劃、國土管理職能從鎮城建辦劃出,設立規劃國土管理所,作為區規劃國土部門的派出機構,建立“市局———分局———國土所”三級垂直管理架構。實踐證明,這一機構改革,從根本上理順了規劃管理和土地管理的關系,協調了規劃管理機構與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使規劃國土管理工作走上了集中、高效的軌道。

深圳之所以能夠比較有效推進城鄉一體化統一管理,除了歸功于政府的堅定決心和體制優勢外,還得益于以下三個方面的有利條件:首先,深圳的行政區范圍相對狹小而建成區規模較大,有可能將整個行政區作為城市規劃區實施統一管理;其次,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得全市域范圍的城市化人口超過90%,而農業在GDP總量中的份額不到1%,這為對全市域范圍實施城市化管理提供了基礎條件;第三,深圳的人均GDP在全國大中城市中居首位,其雄厚的經濟實力和政府在規劃方面的巨大投入,為規劃實施提供了強用力的物質保證。

但即使有上述諸多方面的優勢和有利條件,深圳對經濟特區外農村集體土地實施規劃管理時仍然遇到很大的困難和阻力,這也是造成深圳特區內外城市建設面貌迥異的重要原因⑤。而對于全國其它城市和地區來說,并不完全具備深圳的條件,實施城鄉一體化管理無疑將面臨更多困難。

4 現行規劃運作體系面臨重大變革和重構

自1990年《城市規劃法》正式實施以后,政府又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配套的法規文件,使得我國的城市規劃編制工作基本形成了一個較為完整規范的體系;經過多年實踐后已經被大多數規劃設計和管理部門所熟悉掌握但《城鄉規劃法》出臺后,不僅城市規劃與社會經濟發展計劃、土地利用規劃之間的關系需要重新協調,而且現有規劃體系自身也面臨著進行重大調整的需要如果新的《城鄉規劃法》要求把規劃區推進到廣大的鄉村地區,甚至將整個行政轄區都納入規劃范圍,則現有的規劃編制內容和技術方法都需要進行重新修訂。

以往的規劃實踐,無論是總體規劃還是詳細規劃,都基本是以城市為工作對象展開的,包括目前進行的一些探索性的規劃,如概念規劃、法定圖則等等,亦基本如此。1983年全國開始的市帶縣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動了市域和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開展,但這些規劃研究的重點仍是區域內的中心城市和各級城鎮的發展定位和合理布局方面;對于鄉村的規劃究竟應該如何編制,無論理論還是實踐都明顯滯后。很顯然,鄉村的開發和建設具有與城市完全不同的特征,不宜采用與城市同樣的辦法處理,但至今并沒有形成一套有別于城市的規劃編制體系和方法。《城鄉規劃法》實施后,鄉村的規劃究竟怎樣與已經沿襲多年的城市規劃編制體系相銜接?究竟是重新制定一整套新的城鄉規劃編制系列辦法,還是依然按照原來的城市和鄉村兩個系列進行?如何審批?如何管理?由誰組織實施?這都是規劃界所需要馬上回答的問題。而從過去的理論儲備和實踐經驗看,規劃界都缺乏應對的準備。

5 結論和建議

進入21世紀的前20年乃至更長的時期內,中國的城市化進程將駛入“快車道”,城市規劃若不能及時應對這一巨大變化,不僅難以擔負起應有的責任,而且也將喪失自身進一步發展的最好機遇。從這一點看,盡早出臺《城鄉規劃法》,是及時應對城市化大趨勢的重要戰略舉措,將為城鄉協調發展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但同時又必須清醒而深刻地認識到:一部《城鄉規劃法》的出臺,并不意味著過去阻礙城鄉協調發展的眾多制度性癥結都將迎刃而解,相反卻可能引起更為劇烈的新舊體制碰撞沖突,并對與規劃法緊密相關的一系列法規條例,包括專項法、從屬法等等,以及相關的重大制度安排,都提出了調整改革的緊迫要求。

為了減少制度變遷的交易成本,保證改革穩妥順利地展開,一個較為務實的途徑是:將《城鄉規劃法》作為指導我國城鄉發展的一個綱領性文件,只提出針對所有地區需要普遍遵守的原則而不涉及操作層面,作為建構我國規劃法規體系框架的基礎。

《城鄉規劃法》是我國城鄉規劃法規體系中的主干法,針對全國經濟發展不平衡、地區差距巨大的矛盾,在城鄉發展問題上建議只提出原則性要求,而將更多操作性的具體規定留給地方城市去選擇制定,保證規劃的主干法在面對全國千差萬別的情況時有較大的回旋余地;既保持主干法在相當長時期內的穩定性,也為地方的規劃法規建設和發展留下更多空間。各地可以根據自己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適應本地的具有可實施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法規、規章等。在最近的戶籍制度改革中,廣東等經濟發達的省份在全國率先取消了沿襲數十年的農業和非農業“二元”戶口,實施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的戶口管理制度。這是城鄉發展中“自下而上”推進改革的一個典型范例,對于城市規劃也是一個有益的啟示。在國家總的法律精神的指引下,經濟發達地區應利用自身有利條件,抓住機遇,大膽創新,走在全國規劃改革的前列。

參考文獻(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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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以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在過去工作的基礎上,始終堅持規劃先行,不斷完善“政府主導、專家論證、公眾參與”的決策機制,促進了我市城鄉規劃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

(一)城鄉規劃統籌正在形成共識。《城鄉規劃法》的頒布施行,打破了多年來城鄉二元結構規劃管理模式,城鄉分治,只重城市規劃不重鄉村規劃的觀念得到改變。“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正在全市廣大干部群眾中形成共識。

(二)城鄉規劃體系逐步完備。一是完成了我市城市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將木店組團納入到城市規劃區范圍,城市空間結構調整為“一個中心+三個組團”,即中心城區、巖屋廟組團、金橋組團和木店組團。二是制訂實施了156個村的村莊規劃。據統計,20__年我市農民新建房2197戶,建在規劃點內的1772戶,規劃點以外建房425戶。三是編制了《巖屋廟工業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交通規劃》、《關陵廟保護性開發利用規劃》、《長坂坡規劃》以及《住房建設規劃》、《農(居)民建房控制性詳細規劃》等,初步形成了從總體規劃到專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規劃體系。

(三)城市規劃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一是制定了相關政策措施。先后出臺了《當陽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當陽市城市規劃區個人住宅建設規劃管理辦法》、《當陽市城市“四線”管理辦法》以及《當陽市農民公寓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范性文件,近期,又出臺了《當陽市村鎮個人住宅建設規劃和用地管理暫行辦法》,細化規劃管理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二是強化規劃審批管理,城市、個人住宅建設過多過濫情況得到有效遏制。三是科學定位城市發展方向、產業布局和功能分區,逐步解決城市功能分區不明晰的問題。四是推進城市成片開發,合理布局居民點。通過文化廣場、城東新區、錦繡江南小區等地綜合開發,城市面貌和市民居住環境得到明顯改觀,城市土地得到增值。

(四)規劃執法力量得到加強。今年1月6日,我市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截止到目前,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共查處規劃違法案件164件,結案30件,查處無規劃手續或擅自變更審批內容的116件,拆除違章建筑和亂搭亂建共48處,建筑面積2487.75平方米。規劃執法力度得到加強。

二、《城鄉規劃法》貫徹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城鄉規劃法》的宣傳缺乏深度和廣度。各地各部門在《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后,采取多種形式進行了宣傳貫徹。但由于《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的時間不長,廣大市民對規劃法學習不夠。尤其是在農村,部分農戶和少數干部對《城鄉規劃法》的主要內容知曉率低,規劃意識淡薄,只注重自身利益和眼前利益,缺乏整體本文來源:文秘站 觀念和大局意識。

(二)城鄉規劃體系建設還不夠完善。一是由于目前正處在城鄉規劃二元結構向城鄉一體化轉變的過渡期,全市城鄉建設“一盤棋”統籌規劃的機制尚未形成。二是控制性詳細規劃覆蓋率低。控制性詳細規劃是規劃管理和審批的法定依據,目前我市控詳規覆蓋率僅為38%。三是現有村莊規劃在編制過程中,由于時間倉促,缺乏調研論證和群眾的廣泛參與,部分村莊規劃不符合當地實際,存在矛盾。首先是現有村莊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矛盾。現有村莊規劃中的部分居民點屬于基本農田,而不能占用,導致村莊規劃難以實施。其次是現有村莊規劃與農村生產生活實際需要的矛盾。現有些村莊規劃居民點離農戶的責任田和責任山太遠,農民從事生產管理活動不方便,尤其是在偏遠山區,情況更為突出,導致農戶不愿到規劃點建房。同時,現有村莊規劃的居民點,基礎設施建設沒有資金來源,對農民缺乏吸引力。

(三)土地集約利用不夠。一方面,受飛機場凈空限高的影響,城市土地開發強度不高。同時部分工業企業用地規模偏大,少數企業多圈多占,圈而不用,導致土地集約節約利用不夠,城市發展建設可用地不足。另一方面,我市農村大多數村組為自然村落,居住分散,部分農戶宅基地面積過大。還有部分已建新房的農戶不愿把老宅基地交村,影響了土地集約經營和規模化生產,造成了土地資源的浪費。

(四)城鄉規劃管理難度大。一是管理體制不順。7個鎮的村莊規劃建設管理由國土資源所負責各項具體工作。由于此項工作專業性強,加之管理區域大、人手少、經費不足等因素影響,導致管理流于形式,農村建房基本上處于失控狀態。二是農民建房審批辦證程序復雜。據調查,農戶建房要將所有證件辦齊一般需時一個月以上,往返城區不少于兩次。因此,絕大多數農戶無證建房。20__年全市農戶建房2197戶,未辦理相關證件的就有1325戶,占農戶建房總數的60.3%。三是土地置換難度大。由于規劃居民點部分在承包到戶的責任田,承包人要么不愿意讓他人將房建在自己的責任田里,要么就漫天要價,導致部分建房戶因調田無望而不得不另選址建房。四是相關政策不配套,相關部門協調配合不夠, 管理工作難以開展。按照村莊規劃一些屬于取締居民點內的房屋以及拆遷房屋的補償,沒有具體政策規定及實施辦法和操作規程,在實踐中土地流轉和房屋拆遷安置工作很難開展。城區居民的危房政府收儲政策及安置問題,相關部門落實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村莊規劃的實施。五是建房不規范。部分農戶建房時相互攀比、各行其事,屋臺子一個比一個高,甚至有的正負零相差70—80公分,造成高低不平,積水難排,引發鄰里糾紛。六是去年的雪災、風災之后,為盡快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房住,放松了規劃的管理工作。根據各鎮(辦事處)上報數據,去年全市因災重建(含維修翻新)1419戶。其中在規劃點內建房1169戶,占82.3%;辦證戶214戶,只占22.1%。

(五)建設資金投入不足。一方面,城市規劃區內“城中村”農民公寓的建設不能滿足拆遷農戶的住房需求。據調查,目前我市擬建農民公寓1394套,已建成(指年內完工的在建項目)574套,而城市規劃區內有住房需求的農戶達1526戶,供需矛盾突出,建設投入不足。另一方面,由于財政轉移資金有限,村級集體經濟薄弱,規劃點水、電、路等基礎設施難以配套。

三、貫徹實施《城鄉規劃法》的對策建議

(一)進一步加大《城鄉規范法》及相關法律的宣傳力度。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城鄉一體化新格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重大意義,要采取多種形式,全方位的宣傳《城鄉規劃法》。尤其是要加強對農戶的宣傳,要將村莊規劃的內容廣而告之,做到家喻戶曉。要向農民廣泛宣傳“一書兩證”制度、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申請條件和報批程序。同時,通過總結推廣村莊規劃建設管理的先進典型,(如半月鎮先鋒村遷村騰地示范點和新中源項目拆遷安置點等),以現場會的形式教育引導農戶增強規劃意識,形成依法依規建房的良好氛圍。

(二)進一步完善城鄉規劃體系,提高規劃編制的科學性。一是在完善我市城鄉規劃體系時應遵循城鄉統籌、區域統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綜合考慮局部與全局、近期與遠期、需要與可能、發展與保護等各種關系,適度超前,統籌兼顧。二是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加大規劃的公眾參與度,提高規劃編制水平,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地做好城鄉規劃。三是要結合今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進一步完善村莊規劃,保持村莊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一致性,增強村莊規劃的可操作性。四是要進一步擴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覆蓋率。

篇(5)

第一部份:《城鄉規劃法》制定的時代背景

對《城鄉規劃法》制定的時代背景主要從二個方面來看:

一、以《城市規劃法》為基礎構建城鄉規劃法律制度的不足

1、城鄉二元分治,不利于統籌發展

《城鄉規劃法》出臺前,我國的城鄉規劃法律制度是建立在對城市規劃管理依據《城市規劃法》,對村莊和集鎮的規劃管理依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基礎上的城鄉二元結構管理模式。城市和鄉村分別對待,不同的法律和法規,分別就城市論城市、就鄉村論鄉村,不利于城鄉統籌發展,還造成了法律空白,在一些地區無法進行有效的規劃管治,這一點在城鄉結合部地區和各類開發區中表現得尤為明顯。

2、偏重技術管理,不利于政府職能轉變需要

《城市規劃法》形成于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初期,內容上難以突出城鄉規劃必須適應政府職能轉變,難以充分體現“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原則。今天已十分明確,城鄉規劃是一項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很強的工作,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廣泛領域。城鄉規劃由物質空間設計走向綜合規劃,由技術管制走向公共政策。由于《城市規劃法》沒有突出對公眾利益保護的規則,使規劃在制定和實施管理中不能十分有針對性地保護資源、環境、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以及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

3、不適應經濟體制轉軌后的開發管理

《城市規劃法》在內容上對規劃編制作了較多規定,而對規劃管理、操作程序、監督檢查、法律責任規定得較少、較籠統。隨著改革的深化,一系列新制度,如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投資體制的改革、分稅制等,帶來城市發展動力的多元化和利益群體的分化。建設單位有著不同價值取向和行為方式的利益主體,甚至地方城市政府也產生了追逐利益的沖動。

4、《城鄉規劃法》出臺前的規劃體系難以適應城鎮化和城鄉建設發展的需求

⑴各級城鎮體系規劃的法律地位不明確,導致城鄉規劃缺乏基本的區域協調與制約機制;

⑵城市總體規劃內容繁雜,強制性內容不明確,難于作為管理依據;

⑶鎮的地位及其規劃缺乏實事求是的定位和規范,導致小城鎮規劃的法律規范薄弱;

⑷城鎮詳細規劃缺乏嚴格的法定約束,導致詳細規劃從制定到實施都表現出隨意性,各級城鎮的規劃實施管理難以有效規范;

⑸鄉村規劃缺乏強有力的法律規范,導致鄉村建設難以逐步實現集約化發展。

5、監督機制不完善,不適應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

《城市規劃法》比較注重對行政權力和管理手段的維護,而對政府部門實施監督制約和對公民、法人以及社會組織的保護性規定薄弱。在規劃編制的組織上,強調單一的政府行政部門責任,沒有將公眾參與、多部門參與作為法定程序;規劃決策限于一個相對封閉的機制。據此形成的規劃管理體制,使編制和實施規劃的職能主要集中在城市政府,而立法機關、上級政府、社會公眾對規劃工作這一行政權力缺乏有效的監督,對地方政府的違法行為缺少法定的糾正能力。(舉李伯富規劃修改的例子)

6、法律責任較輕,不利于維護規劃的嚴肅性

《城市規劃法》對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較為原則,可操作性差。主要針對違法建設行為本身提出糾錯規定,對違法行為人的處罰僅涉及由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特別是對政府的違法行為,若非涉及經濟犯罪,基本上構不成法律責任。這樣的法律制度,為規劃決策提供了很大的隨意性空間。對于建設單位和個人而言,為了謀求利益最大化,也會在計算違法和守法的成本后,不惜違法牟利。鑒于一些地方違法的機會成本遠低于守法的機會成本,更加導致違法建設行為屢禁不止,嚴重損害了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二、城市規劃工作大背景發生了深刻變化

1、經濟體制改革促進城鎮化快速發展

⑴城市數量和規模迅速增加,建設量大面廣;

⑵小城鎮發展,建制鎮內涵發生了本質變化;

⑶全國范圍內人口流動數量龐大。

目前,全國流動人口為1.3億人。全國人口流動主要有以下一些特點:從距離上看,以近距離的省內流動為主體;分省看,從經濟欠發達地區向經濟發達地區流動。分城鄉看,主要是從鄉村向城鎮流動。隨著我國改革開放步伐的加快、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十一五”期間流動人口的流向格局不會有大的變化,規模可能會持續增大。

2、經濟體制改革使城市規劃工作面對新問題

⑴我國城鎮化發展水平不平衡;

⑵快速城鎮化與人均資源少、環境脆弱的矛盾更加突出;

⑶經濟體制改革,市場配置資源,看不見的經濟之手發揮作用;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全國經濟體制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在配置社會資源方面所發揮的作用日益強大,給我們城市建設和發展帶來了無限活力。但是,由于我國市場體制尚未健全、行業分割、城鄉分割的因素,也存在著市場機制失靈問題。第一,以優勝劣汰為主要特點的市場機制無法解決由于城鄉發展政策。第二,城鎮商業性公共設施建設過量,政府主導性公共設施建設普遍不足。第三,必須依靠政府才能解決目前所存在的住房供應結構失衡、農民工進城務工的生存保障和城市特色風貌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3、城市規劃管理依法行政成為迫切要求

⑴市場對資源配置起主要作用,城市規劃作為公共政策首先要保護公眾利益與公平,而不是操作具體項目;

⑵城市規劃決策對經濟發展能造成很大的影響,各級領導都認識到,城市規劃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難以估量;

篇(6)

20*年,是《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的初始之年,也是城鄉規劃工作的關鍵之年。在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支持和監督下,我們認真執行《城鄉規劃法》,各項工作得到扎實有效地開展。

一、實踐三項舉措,確保《城鄉規劃法》順利實施

按照“落實突破年”活動,結合《城鄉規劃法》的頒布實施,實踐以下三項舉措。

(一)明確城鄉規劃修改程序

按照城鄉規劃未按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的法律要求,明確總體規劃的修改需上報省政府審批,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修改全部要上報市政府審批。涉及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修改需組織專家、部門審查,召開聽證會或其他方式征求公眾、利害關系人的意見,使“陽光規劃”進一步得到深化。一年中,市規劃局接待群眾來電、來信、來訪30批次,有關建議、意見54條,并及時給予解釋、處理。

(二)明確規劃行政許可范圍

按照不得在城鄉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以外作出規劃許可的法律要求,明確未列入詳細規劃的地塊一律不予規劃許可。在城區控規覆蓋率達到100%的基礎上,要求各鎮及時編制和調整規劃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使各鎮規劃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進一步完善和深化。同時,編制各鎮鎮域內農民集中居住區詳細規劃,為集約建房提供規劃許可依據。

(三)強化規劃執法檢查和查處

按照相關分工和執法委托的要求,加強對中心城區和各鎮的執法檢查和指導,對出現違反《城鄉規劃法》的苗頭和建設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和查處。已立案查處的違法建設項目共計180件,拆除違法建筑總面積0.43萬平方米。同時,充分發揮規劃、國土資源和建設三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強化溝通協調,共同研究查處一些涉及職能交叉的違法建設行為。

二、加強規劃編制,完善城市規劃體系

圍繞建設效益和諧新*的總體目標,結合城市現狀,開展規劃編制工作。

(一)把握區域聯動發展戰略,推動片區統籌

堅持“一體、統籌、集聚、整合、互補”的五大理念,具體開展了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市市域總體規劃》編制工作,完善規劃體系。按照余慈中心城規劃的總體要求,對市域總體規劃進行了修改完善,并通過了寧波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查。至目前為止,《*市市域總體規劃》是寧波市第一個、也是唯一通過寧波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縣市域總體規劃,使此項工作繼續走在寧波各縣市前列。同時,市規劃局被省建設廳評為20*年度縣市域總體規劃編制工作先進單位。

二是深化慈東片區規劃體系,實現整合發展。慈東片區作為全市城鄉統籌改革發展綜合試驗區,按照市域總體規劃片區劃分的要求,一方面開展慈東片區核心區、農民集中居住區和慈東片區“宜居效益工程”課題調研;另一方面編制龍山核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方案和村莊規劃方案,為龍山城鄉統籌改革試點工作提供規劃依據。

三是完善觀海衛片區規劃,突出集聚理念。按照“一中心、四片區”統籌發展的要求,進一步深化完善觀海衛片區編制規劃,建立健全片區聯動發展體制機制。觀海衛片區規劃在功能定位和用地布局上,充分地體現片區工業集聚和人口集聚的特色和特點,為進一步推動觀海衛片區規劃建設提供依據。

四是編制和調整各鎮詳細規劃,優化城鄉空間。按照城鄉規劃法和片區規劃要求,對鎮的詳細規劃進行編制和調整,已指導完成長河鎮、天元鎮、勝山鎮、觀海衛鎮、庵東鎮、掌起鎮、崇壽鎮和原三北鎮9個鎮部分區塊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規劃面積約19平方公里。

五是修編新一輪329國道兩側街景規劃,加強規劃指導。制訂《新一輪329國道兩側街景規劃修編指導意見》,供各鎮(街道)在規劃修編時參考。目前,周巷鎮、匡堰鎮、逍林鎮、掌起鎮、觀海衛鎮、橋頭鎮等6個鎮(街道)完成方案,龍山鎮、白沙路街道因行政區劃調整,規劃方案正在編制中。

六是做好余慈中心城核心區發展戰略,加快余慈統籌。根據余慈統籌工作安排,市規劃局在積極做好寧波市規劃局、交通局等有關部門配合工作的同時,按照余慈統籌發展的要求,已先后完成了《*周巷片區(*側)控制性詳細規劃及設計導則》和《余慈中心城核心區(*側)控制性詳細規劃及設計導則》編制;配合余姚編制了《*客運專線余慈站周邊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二)抓住中心城區核心環節,提升城市品位

圍繞中心城區改造提升的總體目標和要求,因地制宜,重點開展了以下三項工作:

一是高標準抓好城市重點功能區塊的城市設計和方案審查工作。一方面高質量編制中心城區文化商務區城市設計。該項規劃充分利用潮塘江和三灶江的景觀優勢,引進國外先進理念,挖掘地塊潛力,打造都市形態的城市綜合體,引導優勢產業進入,形成24小時活力區域。同時將“兩高一低”,即高容積率、高綠地率、低建筑密度的開發理念滲透到今后該區塊的建設中,并合理組織建筑形態和體量之間的關系,以突出地標建筑、開放空間與人性化尺度的結合,形成良好的開發序列和有序的空間秩序。另一方面抓好重點區域的城市設計工作。結合城東和城西功能及行政區劃調整,進一步修改完善規劃。啟動白沙路街道區域規劃調整和修編工作;展開宗漢街道區域功能定位調整研究和規劃修編工作。同時,突出抓好城市標志性建設落地項目的方案審核工作,促進城市功能和檔次的提升。

二是重點解決城市高速公路邊緣化問題及余慈道路整合對接問題。通過調查研究,主要針對*接軌寧波、上海擬定3套《中心城區繞城快速路規劃》方案,目前已進入決策程序。同時,加快輕軌的線位研究,提出329國道和中橫線2套方案,并多次與寧波市規劃局對接,目前已有基本定論。

三是開展“宜居效益”工程規劃研究工作。針對中心城區部分工業企業影響城市形象的現狀,在開展全面系統調查的基礎上,結合總體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將中心城區26平方公里范圍內15個區塊,涉及1200畝左右的低效、高耗、污染傳統工業企業作為首期實施轉業改造和搬遷,并以此來提高土地資源的集約開發和產出水平,提高經濟和環境的綜合效益。

(三)突破重要領域,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按照市域總體規劃確定的新型城鄉空間一體格局要求,結合“改造城中村、合并小型村、縮減自然村、拆除空心村、保護特色村”的理念,具體開展以下兩大層面的工作:

一是編制農民集中居住區布點規劃。對我市16個城鎮規劃區外的123個村通過系統研究,規劃為27個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點和10個相對獨立自然保護村,并確立了組團集聚、中心集聚和梳理集聚等三種改造方式。

二是編制農民集中居住區詳細規劃。目前,已有12個鎮、22個農民集中居住區完成規劃方案。其中,已有16個區塊啟動建設,建筑面積約30萬平方米,其中竣工約23萬平方米。

三、加強規劃服務,提高規劃工作成效

堅持“主動服務和優質服務”的理念,致力創新,建立“體制、措施、制度”三大保障體系,提升規劃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統性。

(一)服務體制不斷健全

一方面,統一思想,營造氛圍,從理念上樹立“超前服務、主動服務、優質服務”三大意識。另一方面,探索規劃管理體制,籌建市規劃局龍山規劃分局,在體制上實現服務前移。籌建陽光服務大廳,對除行政許可事項外的所有服務事項,統一進入陽光服務大廳進行集中辦理,在體制上實現服務集中。

(二)服務企業不斷強化

按照“四個優先”要求,對全市339個已供地未開工投資的項目和100家市領導聯系的重點工業投資項目進行了一次梳理,就可能遇到的問題和困難進行了事前預測、探討,采取現場辦公、上門服務、協調推進的方式,著力解決在重點工程啟動中遇到的難題和困惑。同時,在審批手續辦理過程中啟動“綠色通道”工作機制,強化內部各線的協調和配合,使重點工程規劃審批便捷、順暢、高效。

(三)規劃審批不斷完善

一是轉變服務觀念。將“無條件服務,無缺陷審批和無超時辦結”的要求貫穿于規劃審批服務的各個環節,進一步改進服務態度,優化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率。二是細化服務措施。針對企業資金不足、用地緊張、規劃功能調整、土地多次報批、審批周期較長等困難,出臺六項措施和建設項目規劃指標應對措施,通過適當降低工業用地容積率,支持大工程項目分期建設,方便已供地項目規劃審批手續辦理等措施,促進項目盡快開工。三是簡化審批程序。通過建立內部流轉機制、城區重要項目方案會審機制、技術儲備機制等,強化和改進內部管理,依法簡化對外審批服務程序,切實做到既規范又有效率。

(四)信息化建設不斷突破

一是作為“數字*”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市地理信息系統網絡網建立,并在*市規劃網上設立了子欄目。它的建成,為全市各行各業提供最基礎的地理空間數據和空間信息服務,為推進社會公共領域信息化建設打下扎實基礎。二是對規管2000進行升級,新升級的規管20*,重點突出了便捷的審批流程和透明的監督方式,完善了網上審批系統,加快了審批時效,提高了行政效能。三是檔案的信息化管理。實現了檔案系統和審批系統的對接,提高了審批的準確性和便捷度。20*年度市規劃局綜合考核列寧波規劃系統第一,并被評為目標責任制考核優秀單位。

總的來說,20*年,規劃工作認真貫徹實施《城鄉規劃法》,各項工作開展較為順利,但也存在著不少問題:一是城鄉規劃編制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城鄉規劃研究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二是規劃編制工作有待進一步深化、細化,對城市建筑形態、城市色彩等方面的控制還存在著不足;三是在規劃服務上有待進一步加強,規劃監督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四是公眾參與規劃的廣度不夠,離人民群眾的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上述問題都需要我們在今后工作中認真對待,切實加以研究解決。

2009年,城鄉規劃工作的總體目標和要求是:認真學習貫徹市重點工作和重大項目會戰攻堅動員大會會議精神,按照“快、重、準、實”四字要求,具體落實到規劃工作實際當中來,做好“一個提高,三大創新,四篇文章”,著力實現“四個一”,即編制一系列高質量規劃、推出一批規劃精品、打造一批亮點建筑、鍛造一支高素質管理團隊。主要開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第一,以“一個提高”為前提,著力打造高素質隊伍。一是打造一支從事戰略性、前瞻性研究的高素質隊伍,為規劃編制和城市發展提供技術支持。二是打造一支規劃編制策劃的專業性隊伍,確保規劃編制策劃的有效實施。三是打造一支勤政、廉潔、高效的服務型管理隊伍,強化超前服務、主動服務、優質服務意識,實現“辦理更規范、管理更合理、服務更高效”的工作模式。

第二,以“三大創新”為載體,探索高效管理模式。一是體制創新。盡快籌建城鄉規劃研究院,就城市發展問題,為各項公共政策提供技術支撐。并展開前期研究,為規劃編制提供戰略指導。成立龍山規劃分局,強化規劃局規劃管理的服務和延伸,并為龍山的進一步整合發展提供更好的規劃支持。二是機制創新。機制創新是進行科學管理的主要手段,也是理順規劃工作的重要途徑。主要是用人機制創新、管理機制創新和規劃編制機制創新。三是制度創新。建立重大項目規劃跟蹤服務制度和責任制度及規劃編制和審查制度,修訂建設工程批后管理辦法,強化監督檢查制度,建立內部考核制度。

第三,以“四篇文章”為著力點,促進城鄉區域統籌發展。一是謀劃文章。開展中心城區戰略發展規劃、*和余慈地區統籌發展的對接聯動規劃研究,配合展開杭州灣新區國際商務健身高端服務業業態規劃研究和慈東片區發展戰略規劃研究。二是策劃文章。具體做好新農村建設、推進工業集聚發展和文化商務區的重要功能區塊等策劃工作。三是規劃文章。做好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整合和局部區域修編、片區核心區詳細規劃的編制、各鎮詳細規劃的編制完善、各類專項規劃的編制等。四是計劃文章。對工作進行全面的安排,確定規劃編制、制度建設等工作的進度時間和任務目標。針對年度內如“宜居效益”工程、工業區集聚發展等項目,制定推進時序的實施計劃,確保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建立計劃的反饋機制,根據計劃實施情況和實際情況,不斷修正計劃,確保工作的順利開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推進,規劃工作任務更加繁重,責任更加重大。我們將以這次人大常委會審議為契機,切實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在市委的重視領導和市人大的支持監督下,扎實工作,認真履職,依法行政,努力為建設效益和諧新*作出積極貢獻!

2009年3月27日在*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

市規劃局局長樓樹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現在,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20*年度規劃實施情況,請予審議。

20*年,是《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的初始之年,也是城鄉規劃工作的關鍵之年。在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支持和監督下,我們認真執行《城鄉規劃法》,各項工作得到扎實有效地開展。

一、實踐三項舉措,確保《城鄉規劃法》順利實施

按照“落實突破年”活動,結合《城鄉規劃法》的頒布實施,實踐以下三項舉措。

(一)明確城鄉規劃修改程序

按照城鄉規劃未按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的法律要求,明確總體規劃的修改需上報省政府審批,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修改全部要上報市政府審批。涉及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修改需組織專家、部門審查,召開聽證會或其他方式征求公眾、利害關系人的意見,使“陽光規劃”進一步得到深化。一年中,市規劃局接待群眾來電、來信、來訪30批次,有關建議、意見54條,并及時給予解釋、處理。

(二)明確規劃行政許可范圍

按照不得在城鄉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以外作出規劃許可的法律要求,明確未列入詳細規劃的地塊一律不予規劃許可。在城區控規覆蓋率達到100%的基礎上,要求各鎮及時編制和調整規劃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使各鎮規劃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進一步完善和深化。同時,編制各鎮鎮域內農民集中居住區詳細規劃,為集約建房提供規劃許可依據。

(三)強化規劃執法檢查和查處

按照相關分工和執法委托的要求,加強對中心城區和各鎮的執法檢查和指導,對出現違反《城鄉規劃法》的苗頭和建設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和查處。已立案查處的違法建設項目共計180件,拆除違法建筑總面積0.43萬平方米。同時,充分發揮規劃、國土資源和建設三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強化溝通協調,共同研究查處一些涉及職能交叉的違法建設行為。

二、加強規劃編制,完善城市規劃體系

圍繞建設效益和諧新*的總體目標,結合城市現狀,開展規劃編制工作。

(一)把握區域聯動發展戰略,推動片區統籌

堅持“一體、統籌、集聚、整合、互補”的五大理念,具體開展了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市市域總體規劃》編制工作,完善規劃體系。按照余慈中心城規劃的總體要求,對市域總體規劃進行了修改完善,并通過了寧波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查。至目前為止,《*市市域總體規劃》是寧波市第一個、也是唯一通過寧波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縣市域總體規劃,使此項工作繼續走在寧波各縣市前列。同時,市規劃局被省建設廳評為20*年度縣市域總體規劃編制工作先進單位。

二是深化慈東片區規劃體系,實現整合發展。慈東片區作為全市城鄉統籌改革發展綜合試驗區,按照市域總體規劃片區劃分的要求,一方面開展慈東片區核心區、農民集中居住區和慈東片區“宜居效益工程”課題調研;另一方面編制龍山核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方案和村莊規劃方案,為龍山城鄉統籌改革試點工作提供規劃依據。

三是完善觀海衛片區規劃,突出集聚理念。按照“一中心、四片區”統籌發展的要求,進一步深化完善觀海衛片區編制規劃,建立健全片區聯動發展體制機制。觀海衛片區規劃在功能定位和用地布局上,充分地體現片區工業集聚和人口集聚的特色和特點,為進一步推動觀海衛片區規劃建設提供依據。

四是編制和調整各鎮詳細規劃,優化城鄉空間。按照城鄉規劃法和片區規劃要求,對鎮的詳細規劃進行編制和調整,已指導完成長河鎮、天元鎮、勝山鎮、觀海衛鎮、庵東鎮、掌起鎮、崇壽鎮和原三北鎮9個鎮部分區塊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規劃面積約19平方公里。

五是修編新一輪329國道兩側街景規劃,加強規劃指導。制訂《新一輪329國道兩側街景規劃修編指導意見》,供各鎮(街道)在規劃修編時參考。目前,周巷鎮、匡堰鎮、逍林鎮、掌起鎮、觀海衛鎮、橋頭鎮等6個鎮(街道)完成方案,龍山鎮、白沙路街道因行政區劃調整,規劃方案正在編制中。

六是做好余慈中心城核心區發展戰略,加快余慈統籌。根據余慈統籌工作安排,市規劃局在積極做好寧波市規劃局、交通局等有關部門配合工作的同時,按照余慈統籌發展的要求,已先后完成了《*周巷片區(*側)控制性詳細規劃及設計導則》和《余慈中心城核心區(*側)控制性詳細規劃及設計導則》編制;配合余姚編制了《*客運專線余慈站周邊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二)抓住中心城區核心環節,提升城市品位

圍繞中心城區改造提升的總體目標和要求,因地制宜,重點開展了以下三項工作:

一是高標準抓好城市重點功能區塊的城市設計和方案審查工作。一方面高質量編制中心城區文化商務區城市設計。該項規劃充分利用潮塘江和三灶江的景觀優勢,引進國外先進理念,挖掘地塊潛力,打造都市形態的城市綜合體,引導優勢產業進入,形成24小時活力區域。同時將“兩高一低”,即高容積率、高綠地率、低建筑密度的開發理念滲透到今后該區塊的建設中,并合理組織建筑形態和體量之間的關系,以突出地標建筑、開放空間與人性化尺度的結合,形成良好的開發序列和有序的空間秩序。另一方面抓好重點區域的城市設計工作。結合城東和城西功能及行政區劃調整,進一步修改完善規劃。啟動白沙路街道區域規劃調整和修編工作;展開宗漢街道區域功能定位調整研究和規劃修編工作。同時,突出抓好城市標志性建設落地項目的方案審核工作,促進城市功能和檔次的提升。

二是重點解決城市高速公路邊緣化問題及余慈道路整合對接問題。通過調查研究,主要針對*接軌寧波、上海擬定3套《中心城區繞城快速路規劃》方案,目前已進入決策程序。同時,加快輕軌的線位研究,提出329國道和中橫線2套方案,并多次與寧波市規劃局對接,目前已有基本定論。

三是開展“宜居效益”工程規劃研究工作。針對中心城區部分工業企業影響城市形象的現狀,在開展全面系統調查的基礎上,結合總體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將中心城區26平方公里范圍內15個區塊,涉及1200畝左右的低效、高耗、污染傳統工業企業作為首期實施轉業改造和搬遷,并以此來提高土地資源的集約開發和產出水平,提高經濟和環境的綜合效益。

(三)突破重要領域,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按照市域總體規劃確定的新型城鄉空間一體格局要求,結合“改造城中村、合并小型村、縮減自然村、拆除空心村、保護特色村”的理念,具體開展以下兩大層面的工作:

一是編制農民集中居住區布點規劃。對我市16個城鎮規劃區外的123個村通過系統研究,規劃為27個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點和10個相對獨立自然保護村,并確立了組團集聚、中心集聚和梳理集聚等三種改造方式。

二是編制農民集中居住區詳細規劃。目前,已有12個鎮、22個農民集中居住區完成規劃方案。其中,已有16個區塊啟動建設,建筑面積約30萬平方米,其中竣工約23萬平方米。

三、加強規劃服務,提高規劃工作成效

堅持“主動服務和優質服務”的理念,致力創新,建立“體制、措施、制度”三大保障體系,提升規劃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統性。

(一)服務體制不斷健全

一方面,統一思想,營造氛圍,從理念上樹立“超前服務、主動服務、優質服務”三大意識。另一方面,探索規劃管理體制,籌建市規劃局龍山規劃分局,在體制上實現服務前移。籌建陽光服務大廳,對除行政許可事項外的所有服務事項,統一進入陽光服務大廳進行集中辦理,在體制上實現服務集中。

(二)服務企業不斷強化

按照“四個優先”要求,對全市339個已供地未開工投資的項目和100家市領導聯系的重點工業投資項目進行了一次梳理,就可能遇到的問題和困難進行了事前預測、探討,采取現場辦公、上門服務、協調推進的方式,著力解決在重點工程啟動中遇到的難題和困惑。同時,在審批手續辦理過程中啟動“綠色通道”工作機制,強化內部各線的協調和配合,使重點工程規劃審批便捷、順暢、高效。

(三)規劃審批不斷完善

一是轉變服務觀念。將“無條件服務,無缺陷審批和無超時辦結”的要求貫穿于規劃審批服務的各個環節,進一步改進服務態度,優化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率。二是細化服務措施。針對企業資金不足、用地緊張、規劃功能調整、土地多次報批、審批周期較長等困難,出臺六項措施和建設項目規劃指標應對措施,通過適當降低工業用地容積率,支持大工程項目分期建設,方便已供地項目規劃審批手續辦理等措施,促進項目盡快開工。三是簡化審批程序。通過建立內部流轉機制、城區重要項目方案會審機制、技術儲備機制等,強化和改進內部管理,依法簡化對外審批服務程序,切實做到既規范又有效率。

(四)信息化建設不斷突破

一是作為“數字*”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市地理信息系統網絡網建立,并在*市規劃網上設立了子欄目。它的建成,為全市各行各業提供最基礎的地理空間數據和空間信息服務,為推進社會公共領域信息化建設打下扎實基礎。二是對規管2000進行升級,新升級的規管20*,重點突出了便捷的審批流程和透明的監督方式,完善了網上審批系統,加快了審批時效,提高了行政效能。三是檔案的信息化管理。實現了檔案系統和審批系統的對接,提高了審批的準確性和便捷度。20*年度市規劃局綜合考核列寧波規劃系統第一,并被評為目標責任制考核優秀單位。

總的來說,20*年,規劃工作認真貫徹實施《城鄉規劃法》,各項工作開展較為順利,但也存在著不少問題:一是城鄉規劃編制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城鄉規劃研究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二是規劃編制工作有待進一步深化、細化,對城市建筑形態、城市色彩等方面的控制還存在著不足;三是在規劃服務上有待進一步加強,規劃監督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四是公眾參與規劃的廣度不夠,離人民群眾的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上述問題都需要我們在今后工作中認真對待,切實加以研究解決。

2009年,城鄉規劃工作的總體目標和要求是:認真學習貫徹市重點工作和重大項目會戰攻堅動員大會會議精神,按照“快、重、準、實”四字要求,具體落實到規劃工作實際當中來,做好“一個提高,三大創新,四篇文章”,著力實現“四個一”,即編制一系列高質量規劃、推出一批規劃精品、打造一批亮點建筑、鍛造一支高素質管理團隊。主要開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第一,以“一個提高”為前提,著力打造高素質隊伍。一是打造一支從事戰略性、前瞻性研究的高素質隊伍,為規劃編制和城市發展提供技術支持。二是打造一支規劃編制策劃的專業性隊伍,確保規劃編制策劃的有效實施。三是打造一支勤政、廉潔、高效的服務型管理隊伍,強化超前服務、主動服務、優質服務意識,實現“辦理更規范、管理更合理、服務更高效”的工作模式。

篇(7)

一、時間安排

本次城鄉規劃執法聯合檢查時間安排為4月1日一5月20日。

二、檢查范圍和內容

1、檢查范圍。重點檢查《城鄉規劃法》界定的、屬于城管執法部門查處范圍的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在建工程項目、年續建工程項目和年新開工建設項目。

2、檢查內容。建設工程項目是否取得“一書兩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否嚴格按“一書兩證”的規定進行建設。

三、檢查方法

由檢查組對檢查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項目,采取拉網式檢查。重點查清工程項目的建設位置、建設單位、建設面積,有無規劃相關手續,是否按批準的規劃內容進行建設等基本情況。對查實的違法建設工程項目,嚴格按照執法程序依法進行處理。

四、檢查步驟

第一階段:4月1日一4月10日為自查階段。各鎮、街道、開發區對轄區內所有建設項目進行自查,并全部登記造冊。自查結束后,將自查情況形成書面匯總材料與城鄉規劃執法普查建設工程項目登記表,于4月10日前報區城管執法局。

第二階段:4月11日一4月30日為集中查處階段。由聯合執法領導小組成員帶隊,組織執法人員到工程現場進行實地檢查,并查閱相關資料。對查處的違法建設項目,要及時下達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并進一步做好調查取證,進行立案處理。對嚴重影響規劃的,要依法采取頂格處罰及拆除措施。

第三階段:5月1日一5月20日為總結階段。對此次規劃檢查情況進行總結,為今后長效管理奠定基礎。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本次城鄉規劃執法聯合檢查由區政府統一組織,區城管執法局具體實施。區城管、規劃、監察、公安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全區建設工程項目進行檢查。

篇(8)

1 村鎮規劃突出問題

1. 1 規劃管理法律地位未真正確立

城鄉規劃管理體制不健全,城鄉規劃實施管理主體虛置或弱置,影響城鄉發展和規劃目標的實現。一方面由于長期以來對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具體界定各執己見,導致在實際管理中執法主體模糊不清。另一方面,有些地方長期以來沒有規劃機構、沒有編制規劃、沒有規劃執法權,造成規劃管理工作舉步維艱。

1. 2 規劃管理機構無統一規范依據

城鄉規劃法中尚無統一具體的規劃管理機構名稱設置規定,城鄉規劃管理機構的設置存在著與《城鄉規劃法》所賦予職責不相符的問題。1)機構設置名稱不規范。當前城鄉規劃管理機構的設置不規范表現在名稱不規范、歸口不規范、級別不規范、編制不規范等方面。2)機構設置體系不健全。規劃工作沒有形成有效的城鄉規劃管理機構體系,城鄉規劃管理沒有達到它應有的覆蓋面。有些地方沒有專門的城鄉規劃管理機構,建制鎮規劃基本是空白,急需加強此方面的工作。

1. 3 規劃權限界定不明影響城鄉規劃整體發展

《城市規劃法》明確賦予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十種管理權限并要求依法實施城鄉規劃。有些地方未嚴格按法律賦予的權限進行規劃管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擅自下放規劃管理權,人為造成規劃管理秩序的混亂,給城鄉發展造成不可逆轉的副作用。

2 村鎮規劃原則

2. 1 用地統籌和城鄉統籌

用地統籌的核心是土地的集約利用,主要是指產業和城市發展高度融合、在單位土地上產值最大化的土地高效利用、科學的土地規劃比例和人居產業聯動發展。城鄉發展統籌是以社會均衡發展為根本出發點,主要是指通過產業的發展吸納農村城鎮化過程中的富余勞動力,解決農民就業,通過第一產業與第二、三產業聯動發展協調城鎮化進程中產業發展不均衡的問題。通過城鎮的輻射效應帶動農村發展,融入區域大發展,通過二、三產業的發展推動農業現代化的實施。

2. 2 生產性投入和生活性投入

在城鎮化建設中政府需要通過引導性投入建立新的產業發展平臺,同時引入市場機制引導企業進行投資拉動產業發展。生產性投入包括城鎮化過程中基礎設施投入、產業服務平臺投入、企業固定資產投入、生產業投入。生活性投入包括公共設施投入、居民消費投入、城市環境建設投入、市民安居投入。兩個投入可以解決政府獨自實施城鎮化的資金困境,同時調動企業、居民的城鎮化積極性,有利于提高城鎮化建設的效果。

2. 3

平等的市民待遇和平等發展機會

平等的市民待遇是指城鎮化過程中農民進城的權益保障,享受到與原有城鎮居民同樣的身份待遇,平等的發展機會指的是城鎮化過程中農民進城的收入保障,通過產業的發展保證農民變市民過程中,農民根據自身條件自主選擇的充分就業機會。平等的市民待遇要通過政府出臺相關政策進行戶籍等若干領域的改革,使農民在身份上和城市居民平等。平等的發展機會是指在城鎮化過程中應創造良好的就業機會和就業環境,為進城農民提供適應城市生活方式的基礎保障。

3 方法及思路

3. 1 擴大總體規劃區域

總體規劃范圍擴大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當地的自然環境、資源條件、歷史情況、現狀特點,統籌兼顧、綜合部署,為確定城市的規模和發展方向,實現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布局等做出綜合部署和具體安排。

3. 2 深化城鎮體系規劃

加深城鎮體系規劃編制深度,增強它的系統性、預警性、整合性和可操作性。城鎮體系規劃可以延伸到村莊,對村鎮及相關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進行合理的布局,配合土地利用規劃,從區域的角度對村鎮的整治和發展起指導作用。

3. 3 城鄉一體化的規劃

城市和農村應該一起統籌規劃以解決面臨的問題,構建城鄉一體的規劃體制、一體的行政管理體制、一體的土地制度、一體的勞動力市場體制、一體的基礎設施體制、一體的社會保障體制。

3. 4 專項的城鄉統籌規劃

根據城鄉關系和矛盾修編解決這些矛盾的專項區域規劃。對城鄉統籌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關系全局的重大問題編制規劃是對總體規劃的若干主要方面、重點領域的展開、深化和具體化,須符合總體規劃的總體要求,并與總體規劃相銜接。

4 村鎮規劃建設和管理建議

4. 1 村鎮建設目標要與農村發展的核心目標相聯系

在村鎮規劃建設過程中,按照“量力而行、適度集聚,科學規劃、循序漸進”的要求,加快農村集中居住點及康居示范村建設。以現有的行政村為中心,按規劃保留、擴建、新建三類標準,完成農村集中居住點布局規劃和建設規劃,通過一定時間規劃建設,將自然村莊逐步遷并農民集中居住點,對規劃外的原有自然村莊逐步完成土地復墾。認真編制村莊布局和建設規劃,通過制定科學規劃引導鄉村發展,實行分類分區指導,加大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投資建設力度,注重實現民眾的自我管理和組織。

4. 2 有整體的長遠規劃并吸收民眾全程參與

強調城鄉規劃立法的重要性,將指導性區域規劃上升為立法性規劃,明確要求制定相關村鎮規劃,強化政府宏觀調控作用。村鎮建設規劃分層次進行,形成市域、鄉鎮、村莊三級完善的規劃制定管理體系,規劃從上到下呈金字塔形,形成規劃統一、區域統籌、公眾參與的完整體系。在村鎮建設活動全過程中實現權力和決策權力再分配,讓農民參與進來,組織起來,對當地公用事業建設產生認同感和擁有感,保證村鎮的可持續發展。

4. 3 村鎮規劃建設監管機制和過程管理

建立以鄉鎮、村為單位的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機制。村級成立規劃建設工作管理小組,負責村莊的規劃建設管理等日常工作,鄉鎮鎮區的管理可以納入市域的總體規劃,按照城鄉規劃總覆蓋的總體要求,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完善規劃內容,不斷提高城鄉的規劃建設管理水平。小城鎮建設應開展專項設計,按照功能定位準確,堅持節能節約的原則設計。采取相對集中公共服務中心,最大限度地節約土地和公共設施配套經費的開支,避免城鎮化進程中的浪費現象。

4. 4 城鎮歷史文化保護

城鎮開發建設中要保護有價值的古建筑,挖掘城鎮歷史文化,精心規劃設計,建設亮點工程,打造特色城鎮,通過深挖歷史文化底蘊,提高城鎮建設品位,使其成為鎮區新的亮點。

5 結語

村鎮規劃建設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關乎城鎮化的長遠發展和現代化建設的全局。規劃既是行動的綱領,也是行動的方案。推進城鄉規劃統籌發展必須把村鎮規劃作為龍頭,立足當前,著眼未來,從城鄉統籌、市域統籌、經濟與社會建設統籌、人與自然統籌等角度來考慮,堅持高標準編制規劃,并通過搞好規劃加快城鎮化建設工程。

參考文獻:

[1] 仇保興. 中國城鎮化―――機遇與挑戰[M]. 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4.

[2] 鄒兵. 實施城鄉一體化管理面臨的挑戰及對策[J]. 城市規劃,2003(15):79-81.

篇(9)

一、城鄉規劃與城鄉統籌發展的關系

《城鄉規劃法》中明確提出堅持城鄉統籌發展的原則,將具有密切聯系的市、鎮、鄉和村莊納入統一的規劃,實施統一規劃前提下的管理,加強市、鎮基礎設施向農村地區延伸,保證一定空間距離范圍內的城市、鎮、鄉和村莊在資源調配、生活供應、設施共享等方面能夠實現相互依存、緊密聯系、避免各自為政、重復建設、資源浪費。

城鄉規劃需要堅持全面統籌發展的理念,從單純注重城市發展轉向更好地統籌城鄉協調發展,推動城鄉區域的互促共進,從片面追求經濟效益轉向更好地兼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規劃編制要關注公共利益、長遠利益和社會公平,完善城鄉功能,營造良好人居環境,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

二、完善城鄉規劃編制、管理體系

1、完善城鄉規劃編制體系,應堅持以城市規劃為重點,以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為依托,整合城市總體規劃、建制鎮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控制性規劃以及各種專項規劃,使規劃編制覆蓋到行政區域內的鄉(鎮)、村,構建科學、合理、合法的城鄉規劃體系,強化城鄉規劃對城鎮建設和發展的先導、統籌作用。

2、完善城鄉規劃管理體系,建立統一協調的規劃管理體系,按照“三規融合”的原則,統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建立規劃的信息共享平臺,在此基礎上進行城鄉空間布局規劃,科學劃分不同的功能區。強化全局意識,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發展方向和發展時序,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土地供應計劃,有序推進城市建設;健全制度措施,使各重點建設項目與城市、鎮總體規劃及土地利用規劃相協調。

積極推行“陽光規劃”,完善城鄉規劃編制過程中的公眾參與機制,擴寬公眾咨詢途徑,依法保障城鄉居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使城鄉規劃編制能夠更好地反映社會大眾訴求。

三、城鄉規劃引導城鄉統籌發展

城鄉規劃是一種空間戰略規劃,是統籌城鄉發展的綜合調控手段。城鄉規劃在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通過統籌城鄉規劃,實現區域產業和人口的合理集聚,增強城鎮的輻射作用,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實施好城鄉協調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并落實城鄉基礎設施、產業發展、公共服務、城鄉規劃、環境保護等規劃,是引導城市與鄉鎮之間實現一體化協調發展的重要途徑之一。

城鄉統籌發展規劃,是通過城鄉規劃創造平等統一的新型城鄉關系,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營造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環境。促進三農問題的解決,改善生態環境,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提高農村活力和農民生活水平,拓展城鎮發展空間。達到城鄉之間取長補短、相互融合、共同發展的階段。

四、城鄉統籌發展的規劃原則

1、以城帶鄉、以鄉保城

依靠工業化帶動城鎮化,減少農民數量,鼓勵農民進城和在城鎮從事二、三產業,通過城鎮的發展帶動農村的發展。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集約調整城鎮產業建設用地,同時強化農村作為區域生態基礎的特征,保障城鎮地區的良好生態環境。

2、空間集聚、劃定城鄉

以“三集中”為基本形式,依據城、鎮、村三級居民點體系的規劃,鼓勵各城鎮和農村集聚發展、集約經營。通過劃定城鎮發展邊界,明確城鎮和農村的地域范圍,保持農村特色風貌。

3、設施先行、區域共享

城鄉統籌的首要任務之一是首先實現城鄉基礎設施的共享和聯通,使城市基礎設施能夠服務于農村地區,通過在中心村市政設施和服務設施的優先配置,引導農村人口向中心村集聚。

4、錯位發展、尊重文化

引導城鎮與農村的差別化發展,二、三產業向城鎮集中,農村地區僅發展第一產業以及利用其農業、生態、文化資源發展的第三產業,突出農村的文化特色。

五、城鄉統籌發展目標

1、經濟目標:形成城鄉互補與城鎮產業化的富裕城鄉

城鄉統籌的經濟目標是形成一個優勢互補、合理分工、協調發展的產業布局體系。充分發揮鄉鎮企業和工業園區的優勢,實現城鄉之間的合作;又要以城市為依托、鄉村為基礎、集鎮為紐帶,形成既服務于城市,又提高了鄉村的自增力,使鄉村盡快地富裕起來,并形成城鄉結合、工農結合開放型的經濟實體。同時引導鄉鎮企業向小城鎮集聚是實現鄉鎮企業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關鍵。

2、社會目標:實現勞動力自由流動與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和諧城鄉

城鄉統籌建設需要解決勞動力轉移的關鍵問題,而吸納勞動力必須依托城鎮化進程,而由于空間發展機會的不均等性,因此要提高城鎮化的效率必須鼓勵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形成就業崗位與居住空間相適應的健康城鎮化進程。

公共服務設施均化等是城鄉統籌的另外一個目標。在制定城鎮化發展戰略以及新農村發展戰略時要對農村地區發展放到重點位置,城鄉統籌的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體現了黨和政府對農村發展的重視。規劃的實施需要各級政府制定強有力的政策保障,并建立區域性的協調機制、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制度,從根本上改變各自為政的發展限制。另外引入市場化管理體制,城鄉統籌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多方籌集資金,可按照國家、集體、社會投入相結合的原則,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多層次、多渠道增加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把城鄉統籌的基礎設施建設推向社會。

(4)空間目標:構筑內部資源與外部機遇相匹配的集約城鄉

城鄉統籌建設規劃核心在于高效的對空間資源進行合理的配置,實現經濟產出和整體利益的最大化。要鼓勵有條件地區率先發展,優先扶持那些具有戰略意義、交通便捷、水土等資源豐富的地區發展,讓具有全局性影響的產業項目率先上馬,充分發揮政府對市場的引導性作用,通過集中建設交通、市政等基礎性設施來引導產業發展,合理規劃布局城市和農村建設用地;城鄉統籌建設同時要兼顧現狀和長遠發展,要禁止或者限制不具備發展條件地區發展,促使國土開發空間的整體高效利用,促進土地集約利用;形成合理國土開發秩序,避免造成無序競爭和空間資源浪費。

(3)生態目標:建設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的綠色城鄉

城鄉統籌建設要將生態文明理念放在首位,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滿足自身需要而不損害自然環境。城鄉統籌建設要優先關注不可建設用地,優先劃定區域綠地、生態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禁止開發區域,控制戰略性、稀缺性資源,主動出擊應對快速城市化的無序蔓延,為城鄉可持續發展預留充足的生態空間;要優先劃定生態環境空間和布置生態環保設施,再合理布局生產空間和生活空間。

同時要充分發揮鄉鎮的生態優勢就必須做到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結合,農業上建立綠色農業生產體系,工業上實現循環生產、建立循環經濟體系,同時結合旅游資源發展生態旅游、農業旅游等,建立鄉鎮的綠色產業體系。

參考文獻:

篇(10)

    《城鄉規劃法》中明確提出堅持城鄉統籌發展的原則,將具有密切聯系的市、鎮、鄉和村莊納入統一的規劃,實施統一規劃前提下的管理,加強市、鎮基礎設施向農村地區延伸,保證一定空間距離范圍內的城市、鎮、鄉和村莊在資源調配、生活供應、設施共享等方面能夠實現相互依存、緊密聯系、避免各自為政、重復建設、資源浪費。

    城鄉規劃需要堅持全面統籌發展的理念,從單純注重城市發展轉向更好地統籌城鄉協調發展,推動城鄉區域的互促共進,從片面追求經濟效益轉向更好地兼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規劃編制要關注公共利益、長遠利益和社會公平,完善城鄉功能,營造良好人居環境,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

    二、完善城鄉規劃編制、管理體系

    1、完善城鄉規劃編制體系,應堅持以城市規劃為重點,以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為依托,整合城市總體規劃、建制鎮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控制性規劃以及各種專項規劃,使規劃編制覆蓋到行政區域內的鄉(鎮)、村,構建科學、合理、合法的城鄉規劃體系,強化城鄉規劃對城鎮建設和發展的先導、統籌作用。

    2、完善城鄉規劃管理體系,建立統一協調的規劃管理體系,按照“三規融合”的原則,統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建立規劃的信息共享平臺,在此基礎上進行城鄉空間布局規劃,科學劃分不同的功能區。強化全局意識,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發展方向和發展時序,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土地供應計劃,有序推進城市建設;健全制度措施,使各重點建設項目與城市、鎮總體規劃及土地利用規劃相協調。

    積極推行“陽光規劃”,完善城鄉規劃編制過程中的公眾參與機制,擴寬公眾咨詢途徑,依法保障城鄉居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使城鄉規劃編制能夠更好地反映社會大眾訴求。

    三、城鄉規劃引導城鄉統籌發展

    城鄉規劃是一種空間戰略規劃,是統籌城鄉發展的綜合調控手段。城鄉規劃在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通過統籌城鄉規劃,實現區域產業和人口的合理集聚,增強城鎮的輻射作用,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實施好城鄉協調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并落實城鄉基礎設施、產業發展、公共服務、城鄉規劃、環境保護等規劃,是引導城市與鄉鎮之間實現一體化協調發展的重要途徑之一。

    城鄉統籌發展規劃,是通過城鄉規劃創造平等統一的新型城鄉關系,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營造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環境。促進三農問題的解決,改善生態環境,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提高農村活力和農民生活水平,拓展城鎮發展空間。達到城鄉之間取長補短、相互融合、共同發展的階段。

    四、城鄉統籌發展的規劃原則

    1、以城帶鄉、以鄉保城

    依靠工業化帶動城鎮化,減少農民數量,鼓勵農民進城和在城鎮從事二、三產業,通過城鎮的發展帶動農村的發展。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集約調整城鎮產業建設用地,同時強化農村作為區域生態基礎的特征,保障城鎮地區的良好生態環境。

    2、空間集聚、劃定城鄉

    以“三集中”為基本形式,依據城、鎮、村三級居民點體系的規劃,鼓勵各城鎮和農村集聚發展、集約經營。通過劃定城鎮發展邊界,明確城鎮和農村的地域范圍,保持農村特色風貌。

    3、設施先行、區域共享

    城鄉統籌的首要任務之一是首先實現城鄉基礎設施的共享和聯通,使城市基礎設施能夠服務于農村地區,通過在中心村市政設施和服務設施的優先配置,引導農村人口向中心村集聚。

    4、錯位發展、尊重文化

    引導城鎮與農村的差別化發展,二、三產業向城鎮集中,農村地區僅發展第一產業以及利用其農業、生態、文化資源發展的第三產業,突出農村的文化特色。

    五、城鄉統籌發展目標

    1、經濟目標:形成城鄉互補與城鎮產業化的富裕城鄉

    城鄉統籌的經濟目標是形成一個優勢互補、合理分工、協調發展的產業布局體系。充分發揮鄉鎮企業和工業園區的優勢,實現城鄉之間的合作;又要以城市為依托、鄉村為基礎、集鎮為紐帶,形成既服務于城市,又提高了鄉村的自增力,使鄉村盡快地富裕起來,并形成城鄉結合、工農結合開放型的經濟實體。同時引導鄉鎮企業向小城鎮集聚是實現鄉鎮企業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關鍵。

    2、社會目標:實現勞動力自由流動與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和諧城鄉

    城鄉統籌建設需要解決勞動力轉移的關鍵問題,而吸納勞動力必須依托城鎮化進程,而由于空間發展機會的不均等性,因此要提高城鎮化的效率必須鼓勵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形成就業崗位與居住空間相適應的健康城鎮化進程。

    公共服務設施均化等是城鄉統籌的另外一個目標。在制定城鎮化發展戰略以及新農村發展戰略時要對農村地區發展放到重點位置,城鄉統籌的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體現了黨和政府對農村發展的重視。規劃的實施需要各級政府制定強有力的政策保障,并建立區域性的協調機制、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制度,從根本上改變各自為政的發展限制。另外引入市場化管理體制,城鄉統籌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多方籌集資金,可按照國家、集體、社會投入相結合的原則,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多層次、多渠道增加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把城鄉統籌的基礎設施建設推向社會。

    (4)空間目標:構筑內部資源與外部機遇相匹配的集約城鄉

    城鄉統籌建設規劃核心在于高效的對空間資源進行合理的配置,實現經濟產出和整體利益的最大化。要鼓勵有條件地區率先發展,優先扶持那些具有戰略意義、交通便捷、水土等資源豐富的地區發展,讓具有全局性影響的產業項目率先上馬,充分發揮政府對市場的引導性作用,通過集中建設交通、市政等基礎性設施來引導產業發展,合理規劃布局城市和農村建設用地;城鄉統籌建設同時要兼顧現狀和長遠發展,要禁止或者限制不具備發展條件地區發展,促使國土開發空間的整體高效利用,促進土地集約利用;形成合理國土開發秩序,避免造成無序競爭和空間資源浪費。

    (3)生態目標:建設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的綠色城鄉

    城鄉統籌建設要將生態文明理念放在首位,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滿足自身需要而不損害自然環境。城鄉統籌建設要優先關注不可建設用地,優先劃定區域綠地、生態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禁止開發區域,控制戰略性、稀缺性資源,主動出擊應對快速城市化的無序蔓延,為城鄉可持續發展預留充足的生態空間;要優先劃定生態環境空間和布置生態環保設施,再合理布局生產空間和生活空間。

    同時要充分發揮鄉鎮的生態優勢就必須做到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結合,農業上建立綠色農業生產體系,工業上實現循環生產、建立循環經濟體系,同時結合旅游資源發展生態旅游、農業旅游等,建立鄉鎮的綠色產業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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