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私法的核心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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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私法的核心

篇(1)

中圖分類號:D926.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1)03-0035-02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3.07

美國作為全球超級大國,其保險市場成熟而規范,保險法規健全而完善。特別是其保險法規中,極其重視保險消費者經濟權益的保護,并在全球首創了“滿足被保險人合理期待”的原則。

一、合理期待原則的產生

“滿足被保險人合理期待”的觀念最早由英國大法官Stormon?Darling勛爵在1896年提出,他主張“保險單應根據被保險人的合理期待進行解釋”,但保守的英國法院始終未采納這一建議[1]。

19世紀中葉,合理期待學說被再度發現和倡導。不過這次是由美國的法院來完成的。在美國保險法判例上,“合理期待”概念首次出現于1947年的“Garnet案”。對“滿足被保險人合理期待”原則之系統闡釋,當然也應歸功于基頓法官。盡管科賓在1950年也提出了合同法中合理預期原則的概念,但因缺乏系統的論述和相關的法院判例作支持,在當時并未引起廣泛關注和探討。

在“Garnet案”之后,基頓法官在總結美國從1930―1970年40年間無數保險判例的基礎上,于1970年在哈佛大學《法律評論》上發表了題為《在保險法上存在的與保單條款相沖突的權利》一文。在這篇被譽為合理期待原則的“奠基性論文”中,他深刻地指出:“許多保險判例的判決,名義上分別以疑義條款解釋法則、顯失公平、公共政策、禁止反悔等法理作為裁決的理由,但它們實際上體現了一種共同的理念和判斷,這就是以滿足被保險人的合理期待為導向。”他主張用合理期待原則補充法律規定的漏洞,并力求修改相關法律以適應保險業發展之現實。可以說基頓法官關于合理期待法理思想的創新發展,不僅是一種保險合同解釋方法論的變革,而且作為一種新的保險合同法理分析模式,已在世界范圍內引領了一種新的優先而周全地保護保險消費者權利的思潮[2]。

二、合理期待原則的基本內容與運用

自從1970年《保險法上存在的與保單條款相沖突的權利》這一奠基性后,“滿足被保險人合理期待”的學說逐漸為美國大多數州的各級法院接受采納,并成為法官解釋保單條款的重要原則。自此,美國的保險判例法實踐中便逐步興起了合理期待原則。該學說要求,法官應從一位合理的外行被保險人的角度去考察他的合理期待應當是什么,對保險單應當根據被保險人的合理期待進行解釋,即“根據一個未經保險或法律等專門訓練的人的理性預期來解釋保險單。如果一個理性的人預期保單會對某一種損失提供保障,法院就會要求保險人賠付――盡管可能是合同文字已經清楚地排除了的賠付”[3]。法院尊重并重視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對保險合同條款的客觀合理的期待,即使保險單中嚴格的條款術語并不支持這些期待。

換言之,合理期待學說所考慮的因素并非僅僅在于保險條款不正當性問題本身,保險條款的不公平或不正當只是問題的表象,其實質在于被保險人并不享有實質的合同自由。因為被保險人多數不具有相關保險的專門知識,在保險信息分布上屬于弱者,不能做出符合自己意愿的自由選擇。因此,合理期待原則將其規制的著眼點前置于保單條款擬訂和締約環節,督促保險人須持誠信與公平交易觀念來設計保險條款,主動履行保單條款的提示與醒示義務,使投保人在充分獲取相關保險資訊與完全理解保單條款規定的前提下,進一步做出真實的締約意思表示。

據拉德夫教授(Mark C. Rahdert)歸納,截至1990年末,美國法院在判決中主要將合理預期原則運用于以下四個方面[4]。

一是法院運用最多的是用被保險人的合理預期解釋和確定有歧義的保單條款的確切含義,事實上這一層面上功能與傳統的不利于格式條款提供者解釋規則的有所雷同。

二是當法院遇到一些保險條款明顯對被保險人不公平,或在衡平法上被稱為“非良心性條款”時,由于此類條款或是有違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許諾,或是與被保險人在此類保單下的應有基本利益不是非常符合的,此時法院也會頻繁運用合理預期原則來調整該類保單條款,以達到相對的公平合理。

三是當法院認為保單中的有些條款即使是敘述明白無誤,但由于其實質性地違背了該類保單的宗旨和目的,則法院會引用合理預期原則排除此類條款的適用,但這樣的判例不是很多。

四是當保單中某些排除條款嚴重違背社會公德和公共政策,法院為保護公共良俗,也會偶爾運用合理預期原則而使此類保單條款無效,但這樣的情況幾近于零。

三、合理期待原則的革命性影響

自合理期待學說被司法部門普遍采用后,盡量滿足被保險人合理期待之法理觀念,便通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時、作為一種新興的保險合同解釋規則來加以貫徹并推展開來的。這一規則突破和超越了傳統保險合同的解釋規則及其體系,乃至背離了傳統合同法的基本思想與法理,對美國保險法的變革產生了革命性的影響。它最終作為一項新興的重要原則,在美國保險合同審判實務中確立了下來,并對英國保險法界產生了巨大的震動。

此后,美國保險行業掀起了一場“悄悄的自我革命”[5]。各保險公司紛紛順應潮流,通過改良其保險產品、重新設計保單內容、盡量以通俗易懂、清晰明了的語言擬訂條款,并在締約過程中主動向被保險人披露充分而具體的相關保險資訊,幫助被保險人有計劃地選擇和購買適合其需要的保險,盡量避免和減少因信息的匱乏或不真實,導致消費者盲目購買并不適合自己的保險險種。“從被保險人角度而言,他或她會更加有效地利用保險所具有的危險分散功能,將本應由其承受的危險轉嫁給保險人承擔;進而言之,無數投保個人有效地應用保險轉嫁危險的機制,其積累的整體效應提升了整個社會有效率地分散危險的能力,即實現了保險消費的公平,也促進保險行業的效率”[6]。如此一來,不僅增強了保險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的信心,也對保險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

近年來,在英國合同法學術界迅速興起的同時,也更關注和認同合理期待原則,并在不斷地對該原則進行探討、完善和系統化。合理期待原則也受到了英國立法機構的重視和認可,一些英國法院也有開始采行的傾向。因為英國合同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缺位”,使得英國急需具有相似功能的原則來應對合同法發展中遇到的新問題。同時,英國合同法學界也不甘心追隨美國,而試圖發展自己的合同效力正當化新理論[7]。

四、合理期待原則對我國保險立法的借鑒

綜上所述,美國法院通過合理期待原則所倡導和引領的優先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的思想,對我國合同法的發展也有一定參考應用價值,對完善我國保險立法與保險市場的規范化運營大有借鑒作用。

1.有利于保險誠信與公平交易的社會價值觀念之實施

合理期待原則要求保險公司以一種誠實的合乎道德的方法對公眾經營業務,因為這些公眾沒有時間、也沒有興趣去熟悉保險業務的技術細節。當保險消費者變得更有知識的時候,仍然需要誠實的保險人為其顧客簽訂滿足要求和選擇其合適的保險產品。另外,仍然需要有知識的承保人來保護公司和顧客雙方的利益,一旦意外損失發生,還需要有同情心和有專業知識的理賠人員來服務。

2.可有效禁止保險人濫用其制度性的優越地位

為了規制保險人不得濫用其制度性的不平等優越地位和合同自由,是合理期待規則一個正當化的理由。它將對保險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提前到保單條款擬訂環節,要求保險人在設計保單條款時,應充分考慮雙方利益的平衡和公平,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來減少或排除其基本義務,或者從合同中派生出來的普通法上的義務,否則被保險人將訴求合理期待規則,尋求對其他條款提供救濟。

3.有利于保險人信息披露義務的實施,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通過法院賦予被保險人合理的預期以法律效果,促使保險人在締約過程中積極主動為被保險人披露和揭示豐富而真實的保險信息,以便被保險人在基于充分了解保險條款內容的基礎上,去有計劃地理性安排和購買適合其需要的保險組合,并盡量避免和減少因信息的匱乏或不真實,導致盲目購買并不適合自己的保險險種,從而體現了優先保護保險交易中弱勢群體權益的新興思潮。

參考文獻:

[1]P.S.阿狄亞.合同法導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2:13-14.

[2]王利明.合同法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

[3]Μ?A?克拉克.保險合同法[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355.

[4]尼思?布萊克.人壽與健康保險[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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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

1 聯盟化的定義

聯盟化是指不同國家的若干高等教育機構,以增進合作、共享資源、促進交流與合作為目的,根據特定協議而成立的服務于聯盟成員、推動地區或全球高等教育資源流動與共享的發展趨勢。也有學者在更微觀的層面定義,聯盟化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高校相互結盟、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協同發展目的的運作過程(夏東民,2010)。

在全球漫長的教育歷史中,聯盟化產生的時間并不長。西方發達國家于19世紀開始出現大學聯盟,如1896年美國明尼蘇達大學、密西根大學等組建的大十聯盟(Big Ten Conference),1958年芝加哥大學發起的CIC大學聯盟(Committee on Institutional Cooperation)。但直到上世紀80年代,特別是90年代以來,各種“高等教育國際聯盟”或稱“大學國際聯盟”才逐漸形成規模化發展。如1982年美國發起的“國外研究同盟”(The University Studies Abroad Consortium),1987年歐盟發起的“伊拉斯莫計劃”(Erasmus Programme)和1997年發起的“環太平洋大學協會”(Association of Pacific Rim Universities)。

2 聯盟化的意義

聯盟化的出現是高等教育國際化背景下,各高等教育主體基于國際合作的特征與需求做出的積極回應。首先,高等教育的“世界性”特征淡化了高校個體、乃至國家的邊界,整個高等教育資源被置于全球性的人才市場和智力資本市場中。孤立的高等教育機構已經無法在全球化的浪潮中生存;其次,隨著校際合作的增加,各高校之間的相互依賴性不斷增強,需要一種機制為越來越頻繁的交流與合作提供支持,同時需要為更深層次的合作提供制度保障;第三,在全球化的背景中,高等教育國際合作中“一對一”的雙邊合作模式逐漸凸顯出各種弊端,如無法以最優的方式配置教育、科研資源,無法滿足高等教育界多元合作的需求,無法培養出適應全球化浪潮的優秀創新人才等。

在這一背景下,各種高等教育國際聯盟應運而生。雖然聯盟成立的目的、范圍各有側重,但歸納起來一般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組織性。高等教育國際聯盟一般都有明確的組織機構、指導方針和活動程序。各個成員高等院校推舉代表組成管理委員會,對聯盟的日常事務、合作項目等進行指導和評估。第二,門檻性。一般而言,高等教育國際聯盟不鼓勵對所有高等教育機構完全開放,相反都有嚴格的入會條件,如高等院校自身的實力、國際聲譽、在某領域的貢獻等都會成為是否吸納入會的考量標準。第三,獨立性。高等教育國際聯盟并非通過一個機構把成員格式化,相反卻鼓勵和提倡每個學校保持自己的獨立性和異質性。在聯盟中,每個成員的人力資源和學術資源對于其他大學都應保持異質性和吸引力。

3 聯盟化之路:對中國高等教育的啟示

中國高等教育聯盟化起步較晚。國內聯盟中,較為知名的是2009年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9所高校共同成立的C9聯盟,但在國際范圍能還未能產生較大影響;國際范圍內,部分高校逐漸開始零星加入全球性的高等教育國際聯盟。總的來說,高等教育的聯盟化在中國僅是開端,還未形成潮流。

啟示一:積極融入高等教育聯盟化的道路中。2007年德國高等教育發展中心的研究報告指出,是否參加國際大學聯盟,同高校的管理、教學、科研等一樣體現了國際化的本質特征,是高校國際化的定量考核標準之一(Brand, 2007)。中國高校需要打開思路,把加入高等教育國際聯盟作為國際化發展的重要抓手,積極融盟化的潮流。以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為例,學校近幾年十分重視加入高質量的高等教育聯盟,如“中歐精英大學聯盟(TANDEM)”、“歐洲頂尖工科大學聯盟(T.I.M.E.)” (Top Industrial Managers for Europe)、中國西班牙大學聯盟”(Sino-Spanish University Consortium)、“中俄工科大學聯盟”(Sino-Russian University Consortium)等。這些在國際上可視度較高、聲譽較好的聯盟為學校的發展提供了豐富的科研、教育資源,同時對提高學校的國際知名度、國際影響力也發揮著積極作用。

啟示二:高等教育國際聯盟是以自身需求為基礎建立的國際或地域組織,有利于中國高校快速接觸有同樣需求及相關資源的國際知名高校,并在聯盟的框架和制度體系內與其他高校展開有效交流和互動。例如,2012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加入“歐洲頂尖工科大學聯盟(T.I.M.E.)”。T.I.M.E聯盟成立20余年來,會員已覆蓋歐洲最好的工科大學,發展為世界工程教育領域最著名、最為認可的大學聯盟。該聯盟的性質與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自身特色非常吻合,通過加入T.I.M.E聯盟,一方面引導學校進入世界工程教育領域最優秀的高校網絡圈;另一方面由于成員的性質、需求較為類似,有助于學校在此框架下與各成員高校開展雙邊、多邊合作。

啟示三:在聯盟化道路中處理好國際化與本土化的關系。“本土文化參與的全球化并不是世界文化來包圍我們,而是本土文化要走向世界”(李巖松,2009)。高等教育國際聯盟尊重個體的獨立性和異質性,因而中國高等院校在融盟化的道路中,一方面需積極學習、利用聯盟成員的優勢資源,同時對自身資源有精準的認識和清晰定位,保留自身的異質性。

4 小結

在高等教育全球化的今天,高等教育機構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日益頻繁、需求日益旺盛、合作形式日益多元化、合作關系日益網絡化。在此背景下,聯盟化發展成為因勢就導的發展思路和整體趨勢。和市場經濟中的“分蛋糕”不同,高等教育領域的合作是把蛋糕做大的過程,而聯盟化正好符合這一趨勢,每一個參與者都可以從合作中優化自身教育資源配置、擴大教育輻射面、提供更便利的交流合作條件,從而達到共贏的局面。

參考文獻

[1] Brand Uwe and Gero Federkeil. How to measure internationality and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 indicators and key figures[Z].Center of Higher Education Development, Working Paper,200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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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hods and New Ideas of Teaching Reform

CAO Hui

(Tianjin Land Resources and House Vocational College, Tianjin 300000)

Abstract With the global economic integration,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unity college teaching put forward new and higher requirements, the arrival of a globalized economy makes the market economy is facing increasingly fierce competition. Therefore, to discuss international trade teaching methods and changes to enhance teaching effectiveness and to develop high-quality talent has important legal and economic significance.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importance of the new development and teaching international trade teaching methods change of new ideas, and made specific comments from the aspec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education teaching purposes, teaching content, teaching methods and teaching and research in the hope that it has some value on university professional teaching.

Key words international trade; teaching methods; new development; teaching reform; new ideas

WTO法律體系的建立極大地推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從我國加入WTO以后,我國的對外貿易日益頻繁,與世界經濟的聯系日益緊密,這對我國高校的國際貿易教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國際貿易法的發展直接影響著國際貿易教學的內容,促使教學方法的發展和教學思想的變革,國際貿易的教學目的、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及教學實踐等在新的要求下都有應該進行深入的探索和創新,從而真正培養出新時代的高素質法律與經濟人才。

1 國際貿易教學的新發展

國際貿易是一門專門研究國際間商品交換的具體過程的學科,是一門具有涉外活動特點的實踐性很強的綜合性應用科學,它涉及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國際貿易法律與慣例、國際金融、國際運輸與保險等學科的某些基本原理、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運用,它是我國高校法學教育的必修課程之一。

隨著全球化經濟時代的到來,國際貿易市場迎來了新的格局,當前及未來的國際貿易不僅僅只是簡單的貨物買賣,而有關知識產權的技術貿易、勞務貿易、服務貿易等都成為了新時代國際貿易的范疇。當前,國際貿易的變化主要體現在貨物、技術和服務這三個領域,國際貿易作為一門應用型很強的學科,其教學理念和教學內容應緊跟國際貿易市場的發展和變化,新時期國際貿易教學的新發展主要體現在:(1)教學內容范圍的擴大,相比較傳統國際貿易的貨物貿易關系調整,如今的國際貿易其調整范圍已經擴大到貨物、技術和服務這三大領域;(2)教學內容中國際貿易法體系的完善,當代的國際貿易法體系已逐漸完善,其中既包含國際法規則,又包含國內貿易往來的規范;在實體原則的基礎上,增加了有關程序規則和沖突規范的綜合性法律條款;(3)教學內容中國際貿易法地位的強調,新的國際貿易法強調對其法律效力的確認,WTO各成員國應共同維護國際貿易法的法律效力,履行國際貿易法規定的各項義務,由于確認了國際貿易法的法律地位,各成員國的國內貿易法條款不得與國際貿易法的各項規定相抵觸。這三個教學理念和教學內容方面的變化均體現出了當前高校國際貿易教學新發展的趨勢。

2 國際貿易教學變革的必要性

2.1 傳統教學方法的滯后

教學內容設置的科學合理性,教學方法的高效性是教育行業追求的核心目標,也是提升教學水平的重要途徑,更是素質教育的基本要求。高校中的傳統國際貿易教學方法大多是機械地向學生進行知識點的灌輸,教師在課堂上占據著主要地位,知識點的傳授一直是課堂的核心,這種教學課堂很顯然缺乏趣味性與互動性;另一方面,傳統的教學都是以課本的理論知識為依據,這種脫離實踐的教學有著諸多的弊端,教師在教學過程中不能自由發揮,不僅制約了學生的思維,更影響學生未來的學以致用。

2.2 國際貿易人才的需求

在全球化經濟背景下,我國的對外貿易日益增多,市場對和貿易往來相關的法律與經濟人才的需求量也在日益增大。新時代國際貿易對人才的要求不僅表現在對其知識廣播性的要求上,而且更要求人才具有國際法學知識,具有專業的法學理論知識和實踐技能,其能夠以全球化的思維去分析形勢,以高度的眼光去研究問題與解決問題。然而現實情況是,當前我國高校培養出來的國際貿易人才,他們普遍缺乏國際眼光,習慣以國內思維去看待問題,這是由于我國高校的教學弊端所造成的。

因此,國際貿易教學方法的新發展,對國際貿易教學的變革不僅是高校教學改革的必然要求,更是出于國內市場的需要。國際貿易的傳統教學在教學目的、教學理念、教學內容及教學實踐等方面都需要進行全面的變革;另一方面,國際貿易教學方法的發展有著其獨特性,因為國際貿易法處在不斷的改進之中,其發展速度明顯快于其它學科,這使得教學內容和教學理念需要適時進行改進,以滿足市場的需求。

3 國際貿易教學變革的思路

3.1 轉變教學目的

傳統的國際貿易教學目的是使學生了解并掌握一般的或是特定情況下的國際貿易法原理和知識,熟悉國際貿易法的基本規范。由于這方面知識的乏味性,學生多是被動地接受教師的強行灌輸,案例教學的應用也是少之又少,常采用的教學思路就是,教師先按照課本列出特定的原理和知識點,然后對這些知識點和原理引用實例進行說明和解釋。可以看見,傳統的教學模式只是強調學生對既有知識點的掌握,這種模式培養出來的人才往往無法運用自己的思維去解決現實中的疑難案情和貿易爭端。因此,新時期國際貿易教學的目的是不僅要求學生掌握基本的或特定情況下的國際貿易法原理和規范,更要培養學生國際法的思維意識,提升學生實踐中應用法律的技能。

3.2 變革教學內容

首先,高校應注重國外優秀原版教材的引用,國外原版教材的引用不僅可以提高學生的外語水平,而且可以使學生接觸到最原味國際貿易法知識,了解到國際最前沿的學科課題。國外優秀原版教材的引用,不僅做到了內容變革,更做到了教學思想的變革,在教材的選擇上,盡可能選擇近幾年出版的教材,因為WTO法在不斷變更,新教材的選用做到了與時俱進,理論聯系實際。

其次,教學內容的變革不能只停留在課本知識上,還應通過實踐環節對教學內容進行拓展和強化,教學實踐環節可以對教材進行補充,補全教材知識的遺漏點。比如,教師可以組織學生模擬法庭,借用經典的疑難案例,讓學生利用專業知識對案情進行辯論,這樣不僅可以激發學生的思維,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更做到了理論聯系實際。

除此之外,教師還應讓學生盡可能接觸到國際最新、最前沿的知識點,信息社會里,WTO會議的召開,其通過的新決議和新規則會極快公布,典型的疑難案例也會向社會適時公開,學會及時接觸到這些知識有助于保持教學內容和實際的同步性。

3.3 變革教學方法

(1)改變教學模式。傳統的教學模式有著諸多的弊端,在教學思路的變革下,教師應注重理論聯系實際進行教學。比如,教師應摒棄掉傳統的灌輸教學模式,重視案例教學的應用,在課堂上,結合課本知識點,適當引用國際貿易爭議和WTO成員國之間的爭端案例,培養學生多方位的思維。引用案列教學不僅可以活躍課堂氣氛,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對學生解決問題能力和辯論水平的提升都有著較大幫助。

(2)創新教學手段。如今,計算機網絡和多媒體技術在高校教學中的應用已經十分廣泛,在國際貿易教學中,教師應借助這些現代化手段,將教材基本知識點、疑難問題和經典案例等提前制作成課件,在課堂中,利用這些課件對學生進行啟發教學,這種教學手段不僅可以將知識點進行準確的表述,更可以極大提升課堂教學效果。

3.4 注重教學實踐

國際貿易是一種實踐性較強的學科,高校的國際貿易教學不僅要提升課堂教學效果,還要適當地安排學生進行實踐活動,在實踐中檢驗與鞏固學生對教學知識點的把握。比如,高校應加強與相關律師事務所的練習與合作,為教師和學生提供參與實際案例的機會,教師可以組織和引導學生去律師事務所接觸現實案例,學生可以承擔咨詢或案件人的職務,在這種親身實踐的過程中,學生可以如實感受法庭的氣氛,親臨現場更可以鍛煉學生在緊張氛圍和關鍵時刻下對國際貿易法的運用和把握,真正做到學以致用。

3.5 加強教學與科研的聯系

高水平的科研是教學質量取得保障的前提和基礎,反過來講,教學質量又是檢驗科研成果的重要途徑。因此,為了豐富教學內容,加強課本知識點的深度,教師應積極從事科研工作,并努力將科研成果轉化為教學內容,以培養出高質量的法學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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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R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1879(2012)08-0026-01

當代,國民的生活水平在不斷提高,飲食習慣也在朝“三高”結構轉化,大部分人身體血脂水平失衡,較高的血脂嚴重影響著人們腦血管的正常功能[1]。我院通過對120例急性腦梗死患者的二級預防過程中,采用腦心通膠囊與阿托伐他汀聯合應用,取得了較為滿意的效果,現將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研究對象。此次調查的135例患有急性腦梗死的患者均一直在我院進行治療。其中實驗組75例,男42例,女33例,年齡跨度42-75歲,平均(60±4.3)歲,用藥療程平均(90±11)天。對照組64例,男30例,女34例,年齡跨度58-75歲,平均年齡(58±3.8)歲,用藥療程平均(90±16)天。因急性腦梗死患者大多會有合并癥的存在。我們對此做了對比統計,用SPSS17.0統計學軟件進行處理,計數資料采用X2檢驗。具體情況如下表1所示。

表1 冠心病患者合并癥與其誘因的分布情況

組別 人數 合并癥

糖尿病 高血壓 高血脂癥

實驗組 75 25(33.33%) 32(42.67%) 18(24.00%)

對照組 60 19(31.67%) 25(43.33%) 16(26.67%)

經檢驗,P>0.05。顯示兩組對比數據沒有明顯差異。且兩組患者的其他一般資料比較,相互之間的差異沒有統計學意義。對實驗結果沒有影響。

1.2 治療方法。對照組60例,運用阿托伐他汀20mg/d,每晚晚餐后服用。實驗組75例,運用阿托伐他汀20mg/d,每晚晚餐后服用的同時加服腦心通膠囊每天早中晚三次,每次服用三粒。兩者的其他常規治療方法完全相同,如對合并高血壓患者進行降壓處理,合并糖尿病患者進行逐步穩定降糖,要注意在治療合并癥的同時,所應用的藥物不能影響本次實驗過程中運用的藥物效果。

1.3 觀察指標。觀察實驗組與對照組急性腦梗死患者的血清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甘油三酯等的情況變化。二組急性腦梗死患者的復發率,與患者滿意度。

1.4 統計學處理。采用SPSS17.0統計學軟件處理。對計量資料用t檢驗,計數資料采用X2檢驗。差異P

2 結果

表2 兩組急性腦梗死患者血脂水平對照表

用藥情況 組別 血清膽固醇

(mmol/L) 低密度脂蛋白

(mmol/L) 高密度脂蛋白

(mmol/L) 甘油三酯

(mmol/L)

治療前 實驗組 5.13±0.42 3.62±0.72 1.02±0.33 1.99±0.46

對照組 5.15±0.37 3.69±0.64 1.02±0.55 1.97±0.64

治療后 實驗組 4.03±0.43 2.36±0.11 1.06±0.76 1.58±0.25

對照組 4.39±0.24 2.55±0.18 1.04±0.87 1.65±0.09

實驗組與對照組比較P

腦心通膠囊聯合阿托伐他汀對急性腦梗死二級預防的效果較好,很好的控制了急性腦梗死患者的血脂水平。患者滿意率升高,復發率大幅降低。具體情況如表2所示。

表3 急性腦梗死復發率與患者滿意情況[例(%)]

組別 人數 復發人數 復發率 患者滿意人數 患者滿意率

實驗組 75 2 2.67% 72 96.00%

對照組 60 7 11.67% 53 88.33%

實驗組與對照組比較P

3 討論

急性腦梗死患者自身的脂質代謝異常、動脈粥樣硬化、血管腔變狹窄等原因致腦血管供血不足正是其患病的主要原因[2]。血液中血清膽固醇與低密度脂蛋白含量超標,使患者體內多余脂肪不能代謝出體外,腦血管內的脂肪堆積,會帶來很大的健康隱患。阿托伐他汀作為一種療效顯著的調節體內脂肪代謝的藥物,而且還有調節血管內皮功能、輔助降壓等作用在急性腦梗死的預防與治療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3]。腦心通膠囊是一種能顯著調節急性腦梗死患者心腦血管功能的中藥復方制劑[4]。其中具活血化瘀藥紅花、雞血藤、桃仁、牛膝、川芎、丹參、乳香、沒藥可活血行血、行氣補血、舒筋活絡。清熱涼血藥赤芍可散瘀止痛。補虛藥當歸、黃芪可補氣升陽、利水消腫、補血活血。息風止痙藥地龍、全蝎清熱息風、通絡、利尿。諸藥合用大大提升急性腦梗死患者的二級預防效果,幫助其減少血細胞的大量聚集,溶解血栓,增加腦部供血供氧量,從而更好的防止患者復發急性腦梗死[5]。而且腦心通膠囊與阿托伐他汀聯合應用能很好的彌補兩藥各自的不足,取得更好的療效。

參考文獻

[1] 臧衛平,馮來會,王如愛.步長腦心通膠囊在腦梗死二級預防中的療效觀察[J].中國現代藥物應用,2011,05(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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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應鏈融資的含義

供應鏈融資是指基于供應鏈上核心企業和中下游企業之間長期貿易合作關系,由商業銀行或物流公司主導,其他金融機構參與的一種新型融資模式。在供應鏈中,核心企業往往具備實力強、規模大、行業影響力廣的特點,由于核心企業與上下游企業進行貿易合作時,通常會在交貨、賬期、價格等方面提出苛刻的條件,使得上下游企業的資金缺口壓力增大,加之這部分企業又難以獲取銀行貸款,所以極容易造成整個供應鏈體系失衡。而供應鏈融資作為一種新型融資模式可以有效解決這一問題:上下游中小企業可以憑借與核心企業的合作關系獲取商業信用,使銀行在考慮放貸時不再以中小企業的規模、固定資產、行業特點以及擔保方式為重點審查內容,而是將供應鏈上核心企業信用水平、實力規模作為重點審查事項。在這種情況下,中小企業獲取了信用增級,銀行可放寬對中小企業貸款的限制,為其提供融資服務。

二、企業在國際貿易中運用供應鏈融資的意義

(一)有利于企業獲取融資優勢

在供應鏈融資模式中,銀行通過衡量核心企業的市場地位和供應鏈管理水平決定是否對中小企業發放貸款,增加了中小企業獲取融資的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其一,供應鏈中進出口中小企業在與核心企業建立貿易合作關系情況下,使中小企業借助核心企業的信用降低了銀行授信風險,從而有利于促使各供應鏈企業處于更加平等的貿易地位。其二,進出口中小企業可從銀行獲取貸款,緩解了資金壓力,在一定程度上幫助了中小企業迅速擴大進出口貿易規模,有利于增強中小企業的競爭力。

(二)有利于增強融資的靈活性

在以往的國際貿易融資中,出口企業僅能夠在國際貿易的某個業務流程環節獲取銀行貸款,并且還要向銀行提供質押物作為擔保,不僅使融資方式過于僵化,而且還需要受諸多融資條件限制。而企業在國際貿易中運用供應鏈融資方法,可以使企業根據自身對資金的需求,在國際貿易業務流程的各個環節進行融資,如,企業既可以在貨物裝船前融資,也可以在貨物裝船后融資。在核心企業與出口企業確定訂單后,出口企業便可以根據貿易業務流程選擇不同階段、不同比例進行融資。由此可見,在國際貿易中企業創新運用供應鏈融資方法,極大地提升了融資的靈活性。

(三)有利于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通常情況下,國際貿易融資所采用的一些主要方式的定價基本都是固定不變的,即使在國際貿易業務進行的過程中,該價格也不會隨之調整。就供應鏈融資而言,它的定價方式是動態發展的,其中貸款比例以及利率都會隨著貿易業務進行階段的不同而發生變化,同時還會隨著授信風險的變化而做出相應的調整。例如,貿易業務中的進口方在下達訂單的階段,由于不確定性相對較高,故此融資利率也比較高,可貸款的比例偏低,而隨著貿易業務的進行,銀行方面所面臨的風險持續降低,從而使得融資利率也隨之下降,此時的貸款比例則會升高。在這種動態定價的模式下,融資比例與利率以及授信風險全都能夠隨著貿易業務階段的不同而做出相應的調整,這符合銀行對風險進行有效控制的要求。由此可見,供應鏈融資既解決了進出口中小企業的資金缺口問題,而且還進一步降低了融資成本。

三、企業在國際貿易中創新供應鏈融資的方法

(一)應收賬款融資方法

供應鏈中的應收賬款融資方法是指上游中小企業將賒銷業務中未到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銀行,以獲取一定貸款金額的融資方法,貸款金額根據應收賬款的比例來確定。應收賬款融資可分為兩種模式:一是質押應收賬款,上游中小企業將應收賬款作為質押物以獲取銀行貸款,銀行對款項擁有追索權。二是應收賬款保理,上游中小企業將應收賬款全部賣給銀行,銀行不具有追索權,這種融資方式的應用范圍較小。

(二)運用預付賬款融資方法

在供應鏈中,核心企業給予下游中小企業的付款期限往往很短,尤其在要求下游中小企業支付預付款的情況下,會造成中小企業資金周轉困難。針對這種狀況,中小企業利用供應鏈融資模式中的預付賬款融資方法向銀行申請短期融資,以緩解資金壓力。預付賬款融資方法的運用條件為:以核心企業承諾回購為前提,由下游中小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貸款質押物為核心企業在銀行指定倉庫的既定倉單,同時銀行對倉庫貨物有直接控制權。預付賬款融資方法主要適用于核心企業回購條件下的采購融資業務。

(三)融通倉融資方法

供應鏈中的融通倉融資方法是指中小企業借助核心企業的擔保,在接受物流企業監管的前提下,向銀行提供動產質押品以獲取貸款的一種融資方法。在運用融通倉融資方法的過程中,核心企業要與銀行簽訂擔保合同,明確核心企業的擔保責任,同時物流企業要提供質押物價值評估、保管監管等服務。

四、結論

總而言之,供應鏈融資方法是一種有效解決中小企業在國際貿易中資金緊缺問題的融資新方法。中小企業在與核心企業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供應鏈融資方法降低銀行信貸門檻,獲取貿易業務流程所需資金,這不僅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了有力條件,而且還有利于核心企業穩定供應鏈中的上下游企業,提高整條供應鏈的競爭力。

參考文獻:

[1]楊海.國際貿易中企業供應鏈融資創新研究[J].商業時代,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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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24.1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4)49-0061-02

一、我國郵輪碼頭建設郵輪經濟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的重要意義

1.國際頂級郵輪母港發展均依托完善的郵輪經濟公共信息服務平臺。世界最大的國際郵輪母港美國邁阿密最早建成公共信息服務平臺(MCPISP),使得圍繞郵輪旅游產業的各個環節運行高效、配合密切,建立了良好的國際口碑,吸引了12家郵輪公司總部入駐,每年出入境旅客已達490萬人次,郵輪旅游產業成為其重要的經濟支撐。西班牙巴塞羅那是歐洲第一國際郵輪母港,每年的出入境旅客接近300萬人次,郵輪產業發展在歐洲獨占鰲頭也得益于其完善的郵輪經濟公共服務平臺。2012年5月剛開業的新加坡國際郵輪母港也致力于打造具有亞洲領導地位的郵輪母港,其開業之初,就重視郵輪經濟信息服務平臺建設,軟硬并舉,已經取得了一定的國際影響力。

2.郵輪經濟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升城市郵輪經濟軟環境。目前,上海寶山區已建成的吳淞口國際郵輪港是目前亞太地區硬件設施最好、規模最大的國際郵輪母港,全力打造超過23平方公里的上海國際郵輪產業發展綜合改革試點區。其他國內的郵輪港也都不甘落后,紛紛加強自己的硬件建設,做大做強,但郵輪經濟各環節的軟環境實力與國際相比還存在很大差距,特別是旅游配套、供應、郵輪維護、人才培養等都處于較低的水平,建立高效運作的郵輪經濟各行業服務標準和規范,依賴信息化手段、作業協同和流程再造。

3.郵輪經濟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是郵輪港所在城市搶占全國郵輪經濟制高點的重要抓手。國內一些城市,如上海、香港、天津、青島、寧波、廈門、深圳、三亞都利用自身的區位和港口優勢,支持發展郵輪經濟,彼此之間也形成了一定的競爭壓力。目前,國內這些城市和地區建成郵輪經濟信息服務平臺基本上是沒有的,只是有一些可以提供信息查詢和訂票的門戶網站,未能適應郵輪經濟發展的需要。若某個城市能夠率先建成郵輪經濟公共信息服務平臺,成為行業倚重的平臺,就能在將來的競爭中搶占至高點,脫穎而出,形成優勢。

4.公共服務平臺能解決長期制約郵輪經濟發展的相關問題。目前長期制約我國各地區發展郵輪經濟的瓶頸問題總結下來有這幾個方面:一是郵輪供應存在壟斷和供應協同差,供水、燃料供應壟斷,質量低,價格高;食品供應沒有形成有效監督,供應商資質管理混亂,供應需求和供應響應沒有,保稅商品供應監管有漏洞。二是旅客、船員信息沒有實現共享,通關服務、各港旅客船員簽放信息沒有共享,目前邊檢人員都要在國內一上港就上船重新核查簽放。三是郵輪旅客對到港碼頭周邊旅游休閑配套服務、交通情況不了解,無法盡興游玩,等等。這些都需要通過公共服務平臺來提供規范和解決辦法。

二、郵輪經濟公共服務平臺的框架與系統設計

我國郵輪經濟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定位是一個立足郵輪港所在城市、面向全球郵輪產業發展,即多元化信息和應用功能全面,體現高效服務的公共平臺。以數據交換和云計算技術為核心,服務于郵輪碼頭、供應、監管、旅行社團和旅客、郵輪供應、人力勞務等相關行業和個人,全面滿足郵輪航運經營、通關服務、旅游休閑、供應采購、維護維修等需求的一站式功能。其平臺建設框架如圖1所示。

三、建設與運營郵輪經濟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議

1.項目建設指導原則。鑒于建設郵輪經濟的公共服務性和它對地區經濟的重要帶動作用,建議平臺項目建設的指導原則采取政府牽頭、企業參與以及市場運作的方式。

2.項目開展組織形式。①項目應有郵輪港所在市、區政府牽頭,成立“郵輪經濟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協調辦公室”來聯系協調郵輪產業各相關職能部門和機構。辦公室由市、區發改委、旅游委、局、建交委、邊防、海關、檢驗檢疫、稅務等相關部門領導參加,以研討方案并達成共識。②政府提供配套專項資金,委托專業機構,做項目可行性報告;論證項目實施方案;落實平臺開發的先期投入。③應委托專門公司或由核心企業參與合作投資成立專門公司負責開發與運營。

3.項目運維機制。先由政府牽頭組織專項資金投入開發,并做相應運維扶持,而后以增值服務的市場化運作方式來磨合商業運營模式。對平臺經營提供優惠的稅收解決辦法,成立專門的平臺運維和經營公司,供應采購、人力資源、旅游等商務應用模塊由行業核心的商務公司合作維護和經營,可以確保業務落地,良性運作,激勵行業發展。

參考文獻:

[1]張言慶,馬波,范英杰.郵輪旅游產業經濟特征、發展趨勢及對中國的啟示[J].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學報,2010,(7):26-33.

[2]潘勤奮.國際郵輪經濟發展模式及對我國的啟示[J].科技和產業,2007,(10):13-17.

[3]陳紫華.港口城市郵輪旅游業競爭力評價研究[D].廈門大學,2008.

[4]俞斯桂,孫珊.從源頭上認識郵輪經濟[J].上海城市規劃,2005,(2):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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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和諧”觀到“和諧世界”

(一)和諧:中國傳統法的價值精髓

現代漢語上,“和”字有不下20種含義,但主要的意思仍然是:和諧、協調;結束戰爭或爭執。而“諧”的主要意思則是:調和;合。可見,當“和”與“諧”二字合在一起時,都表示一種協調的狀態,并通過同義的反復又強化了這一狀態。和諧,是人類共同的原始思維。古希臘的畢達哥拉斯是西方和諧思想的最早提出者,然而,西方正視沖突、強調權利的文化特點并沒有使和諧成為西方文明中的主流話語。相反,作為東方文明的代表,中國傳統文化很早就孕育了比較成熟的和諧理念,并逐漸發展為中國傳統法的主流話語,成為一種最高的理想價值。“和諧”在中國傳統法中的核心涵義有三個,即“天人合一”、“和而不同”和“貴和持中”。《易經》中就已經出現了和諧的思維,《尚書》、《周禮》中也有許多關于“執中”的觀念。從儒家德治觀的“天人合一”、“敬天保民”、“貴和持中”等和諧思想到“親親”、“尊尊”禮法融合的和諧精神;從“慎刑”的和諧制度設計到“無訟”的和諧程序保障,中國傳統法中無不體現著"和諧"的價值觀念,并將其貫穿至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精神,所追求的乃是實現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向往無爭無訟的“大同社會”。中國傳統法的傳承,均以和諧作為價值追求的首要目標。由此可見,中國傳統法文化中的“和諧”價值是普適的,其內涵之豐富已經遠遠超過了人與人之間的范疇,其設計的人與自然的協調觀,是中國傳統法文化中的閃光點。

(二)“和諧世界”理念與“和諧”價值觀

“和諧世界”,是純“中國式”產物,是對傳統“和諧”觀的繼承和發揚。在聯合國成立60周年首腦會議上,總書記提出了“和諧世界”的理念,這是以中國傳統的“和諧”價值觀為基礎,并結合新的國際形勢做出的外交宣言。“和諧世界”,應該是一個多元的世界,有序的世界,和平的世界,合作的世界,互利的世界,共贏的世界,發展的世界。在新的形勢下,"和諧世界"理念為國際社會在追求正義的同時兼顧和平與友善提供了理論依據,也為國際社會在尋求發展的同時尊重自然、順應自然提供了規則保障。“和諧世界”與“和諧”有聯系也有區別。“和諧世界”是“和諧”價值的一個發展形態,或者是一個未來的存在狀態,其核心也是“和諧”,但卻擴大了其內涵和外延。“和諧世界”是對一個理想、一個美好愿景的勾畫,這幅圖景是源自對“和諧”價值的不斷追求,是在將傳統和諧觀繼承和發揚基礎上最終達到的目標。“和諧世界”本身并不構成一種價值,而“和諧”卻可成為法的價值追求,指導法的制定和運作。從這個意義上看,和諧世界已經與傳統法文化價值上的主張“天人合一”、“和而不同”的和諧觀有所差別。因此,這里探討的是“和諧”,而不是“和諧世界”如何作為國際私法的價值而存在。國際私法中如若包含了“和諧”這一基本價值,那么離所追求的“和諧世界”也就不遠了,“世界和諧”的法治圖景就更可以期待了。

二、國際私法理論中“和諧”價值的缺失

(一)從國際私法理論沿革中找尋“和諧”

國際私法理論沿革,自然始于學說。從巴托魯斯的“法則區別說”到胡伯的“國際禮讓說”,從薩維尼“法律關系本座說”到里斯的“最密切聯系說”,這一國際私法的學說發展史遵循的共同理念是:“兼顧各方,解決沖突”,即以解決矛盾沖突為其根本價值追求。法則區別說中的“平等”和國際禮讓說中的“禮讓”,都是從國際政治的角度出發,是以國家為本位進行思考的,其核心都是“權力”,而不是“和諧”。本座說和最密切聯系說,都是從經濟利益的角度出發,以利益權衡、利益協調為本的,其核心是“協調”,也不是“和諧”,不曾體現與中國傳統法上“和諧”價值一樣的理念追求。

從國際私法淵源史來看,似乎也難覓“和諧”價值的蹤跡。在近代和當代,國際私法的立法史總體上可以歸為兩類:一類是以歐洲大陸國際私法法典為代表的,體現建構理性和分析主義法哲學觀的諸多成文法,它們追求沖突規范的明確性和可預見性。在國際私法的萌芽期,以《羅馬法大全》為代表的“萬民法”,以為所有民族或全人類共享為特征,看似“和諧”,但實際上關于適用外國法的問題,幾乎只字未提。從這個意義上講,“和諧”的“萬民法”不能作為國際私法的開端,這個“和諧”價值也不應算在國際私法的頭上。而歐洲大陸國際私法法典充分保障了法的安全價值,即保證法律的確定性、可預見性和一致性,代表了反映在明確、平等、可預見的法律規則中的社會利益。因此,無論是《德國國際私法》還是《瑞士聯邦國際私法》,歐洲大陸國家的國際私法立法發展模式,更多的是體現“安全”,而非“和諧”。第二類是以美國《沖突法重述》為代表的,根植于普通法系的國際私法諸法典,它們是一種對演進理性和實用主義法哲學觀的反映,強調法律的不確定性以及法官在法律適用上的靈活性。這種特殊的法律適用形式,注重法律規范的表達方式、外在形式與內容組織的有機統一,在追求法律開放性和靈活性的同時,體現了法律的秩序價值,看來也與“和諧”無關。比如英國的國際習慣私法,則是輕視理想、注重實效,它的力量在于法律管轄和適用的有效性。因而,作為成文法制定基礎的價值因素,“和諧”價值是不可能出現在英國習慣法中的。

(二)從國際私法的基本制度中尋找"和諧"

國際私法的基本制度是國際私法中具有普遍適用意義的內容,其主要組成部分是沖突規范。當國際私法調整某一涉外民事法律關系時,就要涉及適用外國法,但適用外國法往往又會給內國帶來不利或不便,于是各國就從各方面限制沖突規范的效力,從而在國際私法中形成了一系列的制度,包括識別、反致、法律規避、外國法查明、公共秩序保留等。識別,是對事實的定性,歸類行為和程序。外國法查明是對外國法的存在和內容的確定,也是一種確認行為。這兩項制度的價值都在于保證法律適用的明確性和準確性。其中對無法查明外國法解決辦法的規定,也是對判決公平合理性的保障。反致制度的確立,其價值意義是能在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中更好地維護內國的利益,不但有利于實現判決結果個案的確定性,體現形式公正價值;而且有利于實現個案的合理公正,體現實質正義價值。法律規避制度的宗旨也在于維護本國法律的權威和利益,保證判決結果的公正。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實際是一種例外規定,是一項拒絕適用外國法律的法定理由。其價值意義當然在于維護本國利益。由此可見,國際私法各基本制度中先有傳統“和諧”價值的蹤跡,而是將穩定、安全、正義、公正、既得利益等作為國際私法的基本價值追求。這種現象,與西方特有的法律文化思想相連,也與整個國際法基本價值構建中的缺陷相關。

三、國際私法理論中“和諧”價值缺失的原因

(一)中西方法律文化的相異

說國際私法是“西方的”,某種程度上是對的。從國際私法的產生、發展及制度體系來看,基本上是西方法律文化思想的表征和貢獻。可以說,西方國際私法的發展史對于國際私法理論的影響是巨大的,以至于現在一提到國際私法,首先想到和接觸到的知識都是以此為藍本的。因而,在西方法律文化熏染下的國際私法,必定也深深烙下了西方特有的文化印記。中西方思維方式和法律文化傳統的不同,使他們走上了不同的法制道路。中華民族習慣于整體性思維,追求事物的系統性,強調對事物的整體感受而不愿做單一的深究。這種思維方式又與“天人合一”的價值觀相互依存,由此決定了中國人對自然態度是多情的、感性的、欣賞的,而不是無情的、分析的、征服的。而西方文化習慣于哲學分析的思維,在價值觀上強調“主體性”,使人擺脫自然的束縛,刺激自由精神的發展,法律被奉為至上權威。在西方人的頭腦中,可能從未出現過“和諧”這樣的字眼,他們更多的是強調“正義”、“平等”和“權利”。在分析性思維與"主體性"原則的共同觀照下,法律所體現的形式正義與情理所體現的實質正義,是分開來對待的。西方自始至終不存在這樣一種視“和諧”為最高價值的意識,反映在法制發展史上,就是法的基本價值的缺漏。由此,國際私法的理論發展必然也遵循這樣一種軌跡,它所秉持的價值是西方法律文化傳統中彰顯的“公平、正義和平等”理念;它所缺少的也正是作為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精髓的“和諧”價值。

(二)國際法基本價值體系的缺陷

在國際法基本價值體系的構建上,歷來有兩種相反的觀點:一種是,國際法價值構建只是建立在國際政治、國際經濟“工具”基礎上的,“法”本身已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而反應政治價值和經濟價值的“權力”與“發展”才是最終所追求的。另一種是,倡導國際法是獨立的“法”,主張國際法的獨立價值的觀點,如康德將“和平”作為國際法的基本價值,菲德羅斯以和平、善意、善鄰、容恕、人類共同幸福為國際法的主要價值,亨金相信,國際法試圖促進以下價值:國家獨立、國家平等、國家自治、國家的不可干涉性、國家所認同的國家利益,博德曼看來,國際法的基本價值是與和平。目前,在國際法領域尚沒有構建起普遍、符合自然法的基本價值,這與國際社會缺乏權威,難以整合不同國家的主觀分歧是有關的。但一些普遍適用的基本價值原則,如正義、公平、平等、善意等還是存在的,也被國家和國際社會所共同承認。這些價值,確實反映了國際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是需要堅持的。然而,國際社會是出于不斷的演進和變化過程中的,受西方法律文化影響頗深的國際法價值在“和諧”觀念上存在疏漏,這種缺失在新形勢下特別突出、特別危險:一方面使得失去現實制約的超級大國,逐漸習慣于按照自己的利益解釋“正義”與“和平”,與之價值觀相同則拉攏袒護,與之價值觀不同則提防遏制,使得國際社會難以實現真正的正義。另一方面會使整個人類陷入巨大的全球環境危機之中。相比之下,源自中國傳統法文化的“和諧”價值具有善于包容的特點,其強調的人與人、人與環境的融合也正迎合了當今國際社會的大背景,同時也為國際法的價值構建提供了一個新的選擇。進而會影響到作為國際法分支的國際私法的價值體系的構建。

四、國際私法理論中“和諧”價值的融入

(一)國際私法應以“和諧”為應然價值追求

無論在國際舞臺上還是在各國的內部事務中,法律的目的都是要起到一種制度性手段的作用,來促進內國和世界的“和諧”。眾所周知,國際私法又稱“沖突法”,字面意思就是“解決沖突的法律”,那么某種程度上說,國際私法的中心任務就是“解決沖突”。國際私法是調整國際民商事關系的基本法,而國際民商事關系是最基本的國際關系,國際民商事交往是國家間交往的主要內容,因此,國際私法力圖在跨國或全世界范圍內實現民商事交往的和諧,其通過規范和程序的建構而全力減少國際沖突,實質上是協調各國及其國民間的利益關系,出發點和目標都是謀求和實現“和諧”。因此,以解決法律沖突為基本功能的國際私法或沖突法,從一開始即包含著“和諧”的理念。國際私法的最終目標,是努力尋求判決的一致性,即無論訴訟在什么地方提起,判決總是一樣的,這實際上就蘊含著某種“和諧”。法律價值要求每個國家在制定規則時都要考慮到這些規則將會怎樣影響任何人與人之間的社會和經濟往來。國際私法的立法者必須記住一個社會的利益,這個社會既不是本國也不是他國或民族的,而是全體人類的社會。國際私法本身并不是國際的,但毫無疑問,它不應脫離國際思想而擬定。這個國際思想之一就是“和諧”。因而,將源自中國傳統法的“和諧”價值與西方的正義、公平、平等、善意等價值相結合,來完善國際私法的價值體系,是對國際私法價值理念思考和認識的進步和升華。在承認傳統國際私法價值目標的基礎上,順應全球化、一體化等世界發展趨勢,融合中西方法律文化的精髓, 完善國際私法的價值體系構建,也是國際私法“現代性”的標志。“和諧世界”雖然只是一個遙不可及的目標,而且在獨立國家存在的時期以內可能永遠不能達到,但它卻可以指導國際私法的發展方向。在和平與發展的主題下,在當今全球化進程和相互依賴程度越來越深的大背景中,國際私法更應該以建設和諧世界為追求目標,通過立法、司法和法學理論研究等多方面的努力和探索,為締造世界和諧的美好愿景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和諧”價值融入的界限

(1)中國傳統法中視“和諧”為絕對的價值,為了達到和諧不惜犧牲正義、平等與公平原則,是不正確的。這種和諧觀所導致的一味強調義務與服從,否認權利與自由;片面強調全局,否定個體利益的弊端,都是需要揚棄的。(2)傳統的“和諧”觀對于穩定的過分強調,實際上是僵化了和諧的內涵,束縛了社會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它忽視其他自然法基本原則的作用,使得國家在綜合國力的競爭中失敗。就現代社會來說,在巨大的發展生產力增強綜合國力的動力與壓力面前,不能只講和諧,還必須準確劃分權利義務、公平解決爭端、促進效率與優勝劣汰。因此,單純鼓勵“和而不同”絕不可能達到“無訟”的地步,在正義與公平受到極大威脅時,必須“爭訟”。這就意味著,要在維護正義和保障公平的前提下,盡量促進和諧。(3)國際私法的諸多價值構成不是一盤散沙、各自為政,也不是簡單重復、界限不清,他們之間的關系是相互關聯、相互制約,有著內在的邏輯聯系和層級、優先順序的,從而構成一個辯證統一的價值體系。“和諧”這一價值,可以說處在國際私法價值體系的末級,不是因為它的“出身”,也不是因為它加入的晚,而完全是由于價值本身的固有屬性,以及人們在實踐中所一直遵循的事物發展規律和道德約束標準使然。“和諧”需要符合正義、公平、平等、善意、安全等更為重要的價值精神。

參 考 文 獻

[1]孫光妍.《和諧:中國傳統法不變的價值追求》.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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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私法作為高等法學專業核心課程之一,同其他法學課程一樣,面臨著一個緊迫而現實的問題——在信息化及經濟全球化的新形勢下,如何改進及創新教學方法。基于學科特點,國際私法教學方法的完善更顯迫切,而且較其他課程難度更大,必須引起我們的關注和思考。

        一、從學科特點看國際私法的教學難度

        (一)國際私法是一門理論探討多于實踐操作的學科

        對大多數人,即便是對于學習法律的人來說,國際私法至今仍被認為是“一座古老而神秘的象牙塔”。所謂“古老”,是因為自bartlus創立法則區別說開始,國際私法已經經歷了近800年的悠悠歲月;說它“神秘”,是因為它主要是由抽象深奧的理論架構而成,從誕生那一刻起就一直充滿分歧和爭議,甚至有人將它比做泥濘的沼澤和泥潭;而說它是“象牙塔”,是因為國際私法是中世紀歐洲大學的產物,而此之后,也主要由大學里的教授精心培育,理論遠遠多于實際的操作。可見,國際私法本身就是晦澀難懂的以涉外民商事關系作為調整對象的部門法,而國際私法學自然也成為一門古老、難度較大的學科,更重要的是理論探討遠遠多于實踐操作,各國法官和律師基于種種原因,至今還在有意無意地回避具體案件中的國際私法問題。

        (二)國際私法是一門內容豐富、體系完整的學科,要求學時上有保障

        國際私法既不同于實體法,也不同于程序法,它是一門不同于一般國內法的專業性較強的部門法,既包括實體性規范,也包括程序性規范,還包括它所特有的沖突規范;從體系的角度講,它涉及內容龐大的基本理論部分,包括較為松散的法律適用部分和實用性較強的程序法部分。這決定了要深入透徹地學習這門課程,必須有足夠的課時做保證,而在有限的72課時(有的學校為51課時,甚至更少)里,教師很難系統完整地教授國際私法的所有問題;在較為深奧地講授理論問題的同時,很難面面俱到地展開有質量的案例教學、實踐教學環節,這也構成了國際私法教學實踐中有待解決的一個難題。

        (三)國際私法專業性較強,并且具備自身的特點

        國際私法一般是在本科階段針對高年級學生開設的,這是因為學習國際私法的前提是學生必須已經具備了扎實的法理學、民法學、訴訟法學和國際法學的知識,形成了較為系統的法學知識體系,具備了一定的理論探討能力。這是因為國際私法和其他部門法有一個很大的不同之處,它的很多問題都沒有形成定論,這也是國際私法的魅力所在。它能夠不斷地吸引柯里、戴賽、薩維尼、巴圖魯斯等人為其傾盡才華,所以老師在講授時,往往要介紹不同的流派和觀點,而這也很容易使學生感到困惑和乏味,只有具備了扎實的理論功底、積極思考的能力和深入探討的欲望,才能夠學好國際私法課程。因此,“國際私法的教學重點在于提供不同的角度、多維的思考方式,引導學生自己從看似紛呈的理論觀點中尋找其合理性和可行性,從而得出自己的結論,以培養學生分析思考問題的能力”。

        另外國際私法本身的特點決定了在學習國際私法時,需要打破在學習國內部門法時已經確立下的思維模式,在教學過程中要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研究視角,形成獨立的思維模式。教師在講解國際私法案例時,應當注重學生是否能夠熟練地運用國際私法知識,掌握通過沖突規范尋找準據法的過程,而不是判斷每個案件的最終判決結果是否正確。

        二、國際私法教學模式和教學方法設計

        首先,我們應該給國際私法的課堂定一個基調——“嚴肅活潑”,讓學生享受課堂,享受學習。這也就像“5h人才培養觀”所提到的一樣,除了讓學生學會如何為人,如何與他人相處之外,還要讓學生學會如何做事和如何學習,最終學會如何享受生活的樂趣。

        (一)注重課前預習和課后練習的安排

        由于國際私法課時有限,做好課前預習是保證上課質量的重要前提。教師在課堂上絕不是對教材內容的簡單重復,而是有側重點地引導學生理解、掌握學習內容,這就需要學生在課前有充分的預習和準備,了解課堂內容,找出自己不明白和有疑義的地方,從而跟上教師思路,主動積極地參與到課堂討論中來,變被動接受為主動探討,激活課堂學習。課后,教師要“乘熱打鐵”,根據學生的學習情況,有針對地布置思考題,列出所要閱讀的文獻資料,從而供有興趣的學生進一步開闊視野、拓展思路,了解學術前沿。

        (二)生動化、豐富化的課堂教學

        所謂課堂教學的“生動化”,指的是從教師到學生都要動起來,從眼睛到耳朵到腦子到心都要動起來,徹底改變課堂“填鴨試”的教學模式。教師除了豐富的知識儲備外,還要準備好寬容的胸懷和不滅的激情。表情豐富,語言生動遠比古板冷漠更有魅力,教師也要能夠兼容學生的不同觀點和不同意見,鼓勵學生勇于發言,敢于發言,對學生的創新給予鼓勵,正確引導,對學生的不成熟的觀點給予足夠尊重,提出意見。教師是教學生動化的決定性因素,互動性教學是保證教學質量的條件之一。

        所謂課堂教學的“豐富化”,包括教學資料、教學手段、教學方法的多樣化、豐富化。筆者首先不提倡一些學校為學生統一訂閱教材,而主張由教師推薦,學生自主選擇,這樣能夠最大限度地考慮到學生的差異。另外,在方法和手段上要豐富多樣,比如開展案例教學、模擬法庭、診所式教學等等,另外要

鼓勵學生多參加法律實習,并為此多創造機會和條件,適應法學專業培養實踐性人才的需要,彌補課堂教學的不足。

  國際私法理論性很強,僅僅從字面上講解不便于學生理解和掌握,筆者認為有兩種手段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第一,圖表法,也就是用直觀簡單的圖示代替文字,方便學生理解,這一點對國際私法課程尤為重要,比如理解適用沖突規范指引準據法解決具體案件,用文字表述抽象冗長,而用圖示則簡單明了,方便學生記憶和理解;再比如用圖示標示適用外國法,能夠清晰地反映出一個動態的司法過程,而不僅僅是簡單的結果。第二,案例教學,即由老師介紹案例,學生進行思考分析,得出各自結論,互相進行辯論質問,再由老師進行評析,學生書面寫出心得總結,可以很好地實現“3d教學”。在選擇案例上,要注意國外古老案例和新近現實案例的搭配。選擇國外古老案例可以幫助學生了解某一理論的產生和確立,比如鮑富萊蒙王妃離婚案對法律規避這個理論問題具有絕對重要的意義;選擇新近現實案例,是要打消很多學生對古老案例興趣不高,誤認為國際私法離我們的現實生活遙不可及的錯誤想法,更是要學生了解現實的國際私法問題和解決途徑,培養學生人文情懷和博雅人格。

        (三)合理的學習效果檢測手段

        筆者認為對教學效果的檢測手段應該階段化、多樣化,不能僅僅依靠學期最后的一場考試給學生一個沒有說服力的成績。檢測階段化,指的是在學習完一部分內容后,通過測驗了解學生的學習進度和掌握情況,適時調整自己的教學進度和方式。多樣化指的是口試和筆試相結合,閉卷和開卷相結合,學生的學期成績應該結合平時發言、論文寫作得分、平時測驗得分和最后測驗得分做出評定,這樣可以避免學生平時不學,僅靠考前突擊記憶來得分,可以保持學生自始如一的學習積極性。另外,試題設計應該做到考點全面,重點突出,難易得當,既有基礎性記憶性試題,又有突出學生能力的分析性試題,這樣才能在檢測學生基礎知識掌握情況的同時,選拔出具備一定學術素養和研究能力的學生。

        三、國際私法教學與司法考試

        2009年司法考試報名工作已經結束,全國參加這次考試的達到了42萬人之多,創下歷史新高,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為在校法學專業學生。司法部在2008年宣布在校大三學生可以參加司法考試,越來越多的法學專業學生在一進校就把目標瞄準到司法考試,為了應付考試而舉辦的司法考試輔導學校和輔導班大量出現,無疑給高校的法學教育帶來了巨大的沖擊和壓力。

        有相當一部分學生認為課堂學習遠沒有參加輔導班、輔導學校有效率,開始應付課堂教學,甚至認為課堂教學耽誤了司法考試的復習時間。國際私法是司法考試中必考的部分,試題出現在試卷一,考點比較集中,考點突出,試題重復率比較高,基本上可考的知識點往年都涉及到過,對于這種難學易考的課程,問題就更加突出,一些教師基于此也失去了教學熱情,教學態度出現了問題。

        筆者認為,在法學教育和司法考試是否沖突,如何協調的大討論尚未得出結論的當下,教師要做到的就是充分了解本課程的命題特點,結合司法考試推進教學方法的改革,既不能把法學課堂變成司法考試培訓班,也不能讓法學課堂徹底地脫離司法考試。

        針對國際私法本身和司法考試命題的特點,筆者認為,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教師在備課時應該將國際私法每一章的主要知識點歸納出來,并清楚地表明哪些屬于司法考試的考點,做到心中有數,從而來安排自己教學的重點和難點;

        第二,把司法考試試題研究透徹,收集整理與每一部分教學內容相關的司法考試試題和案例,將其融入課件的制作和課堂討論;

        第三,在練習題和測試題中適當地選擇一些與司法考試試題難度相當、出題角度一致的題目,甚至是司法考試原題。

        第四,要對司法考試國際私法部分的命題進行研究,不斷跟蹤和更新最新的司法考試試題案例,充實和完善自己的教學課件和教學內容。

        筆者認為,是否接受過正規的法學教育在當下不能成為通過司法考試的一個籌碼,實在是對法學教育的諷刺和嘲笑,當然也不排除司法考試自身的問題。改變“雙學校”現象,推動國際私法教學改革,法學教師義不容辭。

篇(9)

國際私法作為高等法學專業核心課程之一,同其他法學課程一樣,面臨著一個緊迫而現實的問題——在信息化及經濟全球化的新形勢下,如何改進及創新教學方法。基于學科特點,國際私法教學方法的完善更顯迫切,而且較其他課程難度更大,必須引起我們的關注和思考。

一、從學科特點看國際私法的教學難度

(一)國際私法是一門理論探討多于實踐操作的學科

對大多數人,即便是對于學習法律的人來說,國際私法至今仍被認為是“一座古老而神秘的象牙塔”。所謂“古老”,是因為自Bartlus創立法則區別說開始,國際私法已經經歷了近800年的悠悠歲月;說它“神秘”,是因為它主要是由抽象深奧的理論架構而成,從誕生那一刻起就一直充滿分歧和爭議,甚至有人將它比做泥濘的沼澤和泥潭;而說它是“象牙塔”,是因為國際私法是中世紀歐洲大學的產物,而此之后,也主要由大學里的教授精心培育,理論遠遠多于實際的操作。可見,國際私法本身就是晦澀難懂的以涉外民商事關系作為調整對象的部門法,而國際私法學自然也成為一門古老、難度較大的學科,更重要的是理論探討遠遠多于實踐操作,各國法官和律師基于種種原因,至今還在有意無意地回避具體案件中的國際私法問題。

(二)國際私法是一門內容豐富、體系完整的學科,要求學時上有保障

國際私法既不同于實體法,也不同于程序法,它是一門不同于一般國內法的專業性較強的部門法,既包括實體性規范,也包括程序性規范,還包括它所特有的沖突規范;從體系的角度講,它涉及內容龐大的基本理論部分,包括較為松散的法律適用部分和實用性較強的程序法部分。這決定了要深入透徹地學習這門課程,必須有足夠的課時做保證,而在有限的72課時(有的學校為51課時,甚至更少)里,教師很難系統完整地教授國際私法的所有問題;在較為深奧地講授理論問題的同時,很難面面俱到地展開有質量的案例教學、實踐教學環節,這也構成了國際私法教學實踐中有待解決的一個難題。

(三)國際私法專業性較強,并且具備自身的特點

國際私法一般是在本科階段針對高年級學生開設的,這是因為學習國際私法的前提是學生必須已經具備了扎實的法理學、民法學、訴訟法學和國際法學的知識,形成了較為系統的法學知識體系,具備了一定的理論探討能力。這是因為國際私法和其他部門法有一個很大的不同之處,它的很多問題都沒有形成定論,這也是國際私法的魅力所在。它能夠不斷地吸引柯里、戴賽、薩維尼、巴圖魯斯等人為其傾盡才華,所以老師在講授時,往往要介紹不同的流派和觀點,而這也很容易使學生感到困惑和乏味,只有具備了扎實的理論功底、積極思考的能力和深入探討的欲望,才能夠學好國際私法課程。因此,“國際私法的教學重點在于提供不同的角度、多維的思考方式,引導學生自己從看似紛呈的理論觀點中尋找其合理性和可行性,從而得出自己的結論,以培養學生分析思考問題的能力”。

另外國際私法本身的特點決定了在學習國際私法時,需要打破在學習國內部門法時已經確立下的思維模式,在教學過程中要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研究視角,形成獨立的思維模式。教師在講解國際私法案例時,應當注重學生是否能夠熟練地運用國際私法知識,掌握通過沖突規范尋找準據法的過程,而不是判斷每個案件的最終判決結果是否正確。

二、國際私法教學模式和教學方法設計

首先,我們應該給國際私法的課堂定一個基調——“嚴肅活潑”,讓學生享受課堂,享受學習。這也就像“5H人才培養觀”所提到的一樣,除了讓學生學會如何為人,如何與他人相處之外,還要讓學生學會如何做事和如何學習,最終學會如何享受生活的樂趣。

(一)注重課前預習和課后練習的安排

由于國際私法課時有限,做好課前預習是保證上課質量的重要前提。教師在課堂上絕不是對教材內容的簡單重復,而是有側重點地引導學生理解、掌握學習內容,這就需要學生在課前有充分的預習和準備,了解課堂內容,找出自己不明白和有疑義的地方,從而跟上教師思路,主動積極地參與到課堂討論中來,變被動接受為主動探討,激活課堂學習。課后,教師要“乘熱打鐵”,根據學生的學習情況,有針對地布置思考題,列出所要閱讀的文獻資料,從而供有興趣的學生進一步開闊視野、拓展思路,了解學術前沿。

(二)生動化、豐富化的課堂教學

所謂課堂教學的“生動化”,指的是從教師到學生都要動起來,從眼睛到耳朵到腦子到心都要動起來,徹底改變課堂“填鴨試”的教學模式。教師除了豐富的知識儲備外,還要準備好寬容的胸懷和不滅的激情。表情豐富,語言生動遠比古板冷漠更有魅力,教師也要能夠兼容學生的不同觀點和不同意見,鼓勵學生勇于發言,敢于發言,對學生的創新給予鼓勵,正確引導,對學生的不成熟的觀點給予足夠尊重,提出意見。教師是教學生動化的決定性因素,互動性教學是保證教學質量的條件之一。

所謂課堂教學的“豐富化”,包括教學資料、教學手段、教學方法的多樣化、豐富化。筆者首先不提倡一些學校為學生統一訂閱教材,而主張由教師推薦,學生自主選擇,這樣能夠最大限度地考慮到學生的差異。另外,在方法和手段上要豐富多樣,比如開展案例教學、模擬法庭、診所式教學等等,另外要鼓勵學生多參加法律實習,并為此多創造機會和條件,適應法學專業培養實踐性人才的需要,彌補課堂教學的不足。

國際私法理論性很強,僅僅從字面上講解不便于學生理解和掌握,筆者認為有兩種手段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第一,圖表法,也就是用直觀簡單的圖示代替文字,方便學生理解,這一點對國際私法課程尤為重要,比如理解適用沖突規范指引準據法解決具體案件,用文字表述抽象冗長,而用圖示則簡單明了,方便學生記憶和理解;再比如用圖示標示適用外國法,能夠清晰地反映出一個動態的司法過程,而不僅僅是簡單的結果。第二,案例教學,即由老師介紹案例,學生進行思考分析,得出各自結論,互相進行辯論質問,再由老師進行評析,學生書面寫出心得總結,可以很好地實現“3D教學”。在選擇案例上,要注意國外古老案例和新近現實案例的搭配。選擇國外古老案例可以幫助學生了解某一理論的產生和確立,比如鮑富萊蒙王妃離婚案對法律規避這個理論問題具有絕對重要的意義;選擇新近現實案例,是要打消很多學生對古老案例興趣不高,誤認為國際私法離我們的現實生活遙不可及的錯誤想法,更是要學生了解現實的國際私法問題和解決途徑,培養學生人文情懷和博雅人格。

(三)合理的學習效果檢測手段

筆者認為對教學效果的檢測手段應該階段化、多樣化,不能僅僅依靠學期最后的一場考試給學生一個沒有說服力的成績。檢測階段化,指的是在學習完一部分內容后,通過測驗了解學生的學習進度和掌握情況,適時調整自己的教學進度和方式。多樣化指的是口試和筆試相結合,閉卷和開卷相結合,學生的學期成績應該結合平時發言、論文寫作得分、平時測驗得分和最后測驗得分做出評定,這樣可以避免學生平時不學,僅靠考前突擊記憶來得分,可以保持學生自始如一的學習積極性。另外,試題設計應該做到考點全面,重點突出,難易得當,既有基礎性記憶性試題,又有突出學生能力的分析性試題,這樣才能在檢測學生基礎知識掌握情況的同時,選拔出具備一定學術素養和研究能力的學生。

三、國際私法教學與司法考試

2009年司法考試報名工作已經結束,全國參加這次考試的達到了42萬人之多,創下歷史新高,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為在校法學專業學生。司法部在2008年宣布在校大三學生可以參加司法考試,越來越多的法學專業學生在一進校就把目標瞄準到司法考試,為了應付考試而舉辦的司法考試輔導學校和輔導班大量出現,無疑給高校的法學教育帶來了巨大的沖擊和壓力。

有相當一部分學生認為課堂學習遠沒有參加輔導班、輔導學校有效率,開始應付課堂教學,甚至認為課堂教學耽誤了司法考試的復習時間。國際私法是司法考試中必考的部分,試題出現在試卷一,考點比較集中,考點突出,試題重復率比較高,基本上可考的知識點往年都涉及到過,對于這種難學易考的課程,問題就更加突出,一些教師基于此也失去了教學熱情,教學態度出現了問題。

筆者認為,在法學教育和司法考試是否沖突,如何協調的大討論尚未得出結論的當下,教師要做到的就是充分了解本課程的命題特點,結合司法考試推進教學方法的改革,既不能把法學課堂變成司法考試培訓班,也不能讓法學課堂徹底地脫離司法考試。

針對國際私法本身和司法考試命題的特點,筆者認為,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教師在備課時應該將國際私法每一章的主要知識點歸納出來,并清楚地表明哪些屬于司法考試的考點,做到心中有數,從而來安排自己教學的重點和難點;

第二,把司法考試試題研究透徹,收集整理與每一部分教學內容相關的司法考試試題和案例,將其融入課件的制作和課堂討論;

第三,在練習題和測試題中適當地選擇一些與司法考試試題難度相當、出題角度一致的題目,甚至是司法考試原題。

第四,要對司法考試國際私法部分的命題進行研究,不斷跟蹤和更新最新的司法考試試題案例,充實和完善自己的教學課件和教學內容。

筆者認為,是否接受過正規的法學教育在當下不能成為通過司法考試的一個籌碼,實在是對法學教育的諷刺和嘲笑,當然也不排除司法考試自身的問題。改變“雙學校”現象,推動國際私法教學改革,法學教師義不容辭。

篇(10)

國際私法作為高等法學專業核心課程之一,同其他法學課程一樣,面臨著一個緊迫而現實的問題——在信息化及經濟全球化的新形勢下,如何改進及創新教學方法。基于學科特點,國際私法教學方法的完善更顯迫切,而且較其他課程難度更大,必須引起我們的關注和思考。

一、從學科特點看國際私法的教學難度

(一)國際私法是一門理論探討多于實踐操作的學科

對大多數人,即便是對于學習法律的人來說,國際私法至今仍被認為是“一座古老而神秘的象牙塔”。所謂“古老”,是因為自Bartlus創立法則區別說開始,國際私法已經經歷了近800年的悠悠歲月;說它“神秘”,是因為它主要是由抽象深奧的理論架構而成,從誕生那一刻起就一直充滿分歧和爭議,甚至有人將它比做泥濘的沼澤和泥潭;而說它是“象牙塔”,是因為國際私法是中世紀歐洲大學的產物,而此之后,也主要由大學里的教授精心培育,理論遠遠多于實際的操作。可見,國際私法本身就是晦澀難懂的以涉外民商事關系作為調整對象的部門法,而國際私法學自然也成為一門古老、難度較大的學科,更重要的是理論探討遠遠多于實踐操作,各國法官和律師基于種種原因,至今還在有意無意地回避具體案件中的國際私法問題。

(二)國際私法是一門內容豐富、體系完整的學科,要求學時上有保障

國際私法既不同于實體法,也不同于程序法,它是一門不同于一般國內法的專業性較強的部門法,既包括實體性規范,也包括程序性規范,還包括它所特有的沖突規范;從體系的角度講,它涉及內容龐大的基本理論部分,包括較為松散的法律適用部分和實用性較強的程序法部分。這決定了要深入透徹地學習這門課程,必須有足夠的課時做保證,而在有限的72課時(有的學校為51課時,甚至更少)里,教師很難系統完整地教授國際私法的所有問題;在較為深奧地講授理論問題的同時,很難面面俱到地展開有質量的案例教學、實踐教學環節,這也構成了國際私法教學實踐中有待解決的一個難題。

(三)國際私法專業性較強,并且具備自身的特點

國際私法一般是在本科階段針對高年級學生開設的,這是因為學習國際私法的前提是學生必須已經具備了扎實的法理學、民法學、訴訟法學和國際法學的知識,形成了較為系統的法學知識體系,具備了一定的理論探討能力。這是因為國際私法和其他部門法有一個很大的不同之處,它的很多問題都沒有形成定論,這也是國際私法的魅力所在。它能夠不斷地吸引柯里、戴賽、薩維尼、巴圖魯斯等人為其傾盡才華,所以老師在講授時,往往要介紹不同的流派和觀點,而這也很容易使學生感到困惑和乏味,只有具備了扎實的理論功底、積極思考的能力和深入探討的欲望,才能夠學好國際私法課程。因此,“國際私法的教學重點在于提供不同的角度、多維的思考方式,引導學生自己從看似紛呈的理論觀點中尋找其合理性和可行性,從而得出自己的結論,以培養學生分析思考問題的能力”。

另外國際私法本身的特點決定了在學習國際私法時,需要打破在學習國內部門法時已經確立下的思維模式,在教學過程中要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研究視角,形成獨立的思維模式。教師在講解國際私法案例時,應當注重學生是否能夠熟練地運用國際私法知識,掌握通過沖突規范尋找準據法的過程,而不是判斷每個案件的最終判決結果是否正確。

二、國際私法教學模式和教學方法設計

首先,我們應該給國際私法的課堂定一個基調——“嚴肅活潑”,讓學生享受課堂,享受學習。這也就像“5H人才培養觀”所提到的一樣,除了讓學生學會如何為人,如何與他人相處之外,還要讓學生學會如何做事和如何學習,最終學會如何享受生活的樂趣。

(一)注重課前預習和課后練習的安排

由于國際私法課時有限,做好課前預習是保證上課質量的重要前提。教師在課堂上絕不是對教材內容的簡單重復,而是有側重點地引導學生理解、掌握學習內容,這就需要學生在課前有充分的預習和準備,了解課堂內容,找出自己不明白和有疑義的地方,從而跟上教師思路,主動積極地參與到課堂討論中來,變被動接受為主動探討,激活課堂學習。課后,教師要“乘熱打鐵”,根據學生的學習情況,有針對地布置思考題,列出所要閱讀的文獻資料,從而供有興趣的學生進一步開闊視野、拓展思路,了解學術前沿。

(二)生動化、豐富化的課堂教學

所謂課堂教學的“生動化”,指的是從教師到學生都要動起來,從眼睛到耳朵到腦子到心都要動起來,徹底改變課堂“填鴨試”的教學模式。教師除了豐富的知識儲備外,還要準備好寬容的胸懷和不滅的激情。表情豐富,語言生動遠比古板冷漠更有魅力,教師也要能夠兼容學生的不同觀點和不同意見,鼓勵學生勇于發言,敢于發言,對學生的創新給予鼓勵,正確引導,對學生的不成熟的觀點給予足夠尊重,提出意見。教師是教學生動化的決定性因素,互動性教學是保證教學質量的條件之一。

所謂課堂教學的“豐富化”,包括教學資料、教學手段、教學方法的多樣化、豐富化。筆者首先不提倡一些學校為學生統一訂閱教材,而主張由教師推薦,學生自主選擇,這樣能夠最大限度地考慮到學生的差異。另外,在方法和手段上要豐富多樣,比如開展案例教學、模擬法庭、診所式教學等等,另外要鼓勵學生多參加法律實習,并為此多創造機會和條件,適應法學專業培養實踐性人才的需要,彌補課堂教學的不足。

國際私法理論性很強,僅僅從字面上講解不便于學生理解和掌握,筆者認為有兩種手段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第一,圖表法,也就是用直觀簡單的圖示代替文字,方便學生理解,這一點對國際私法課程尤為重要,比如理解適用沖突規范指引準據法解決具體案件,用文字表述抽象冗長,而用圖示則簡單明了,方便學生記憶和理解;再比如用圖示標示適用外國法,能夠清晰地反映出一個動態的司法過程,而不僅僅是簡單的結果。第二,案例教學,即由老師介紹案例,學生進行思考分析,得出各自結論,互相進行辯論質問,再由老師進行評析,學生書面寫出心得總結,可以很好地實現“3D教學”。在選擇案例上,要注意國外古老案例和新近現實案例的搭配。選擇國外古老案例可以幫助學生了解某一理論的產生和確立,比如鮑富萊蒙王妃離婚案對法律規避這個理論問題具有絕對重要的意義;選擇新近現實案例,是要打消很多學生對古老案例興趣不高,誤認為國際私法離我們的現實生活遙不可及的錯誤想法,更是要學生了解現實的國際私法問題和解決途徑,培養學生人文情懷和博雅人格。

(三)合理的學習效果檢測手段

筆者認為對教學效果的檢測手段應該階段化、多樣化,不能僅僅依靠學期最后的一場考試給學生一個沒有說服力的成績。檢測階段化,指的是在學習完一部分內容后,通過測驗了解學生的學習進度和掌握情況,適時調整自己的教學進度和方式。多樣化指的是口試和筆試相結合,閉卷和開卷相結合,學生的學期成績應該結合平時發言、論文寫作得分、平時測驗得分和最后測驗得分做出評定,這樣可以避免學生平時不學,僅靠考前突擊記憶來得分,可以保持學生自始如一的學習積極性。另外,試題設計應該做到考點全面,重點突出,難易得當,既有基礎性記憶性試題,又有突出學生能力的分析性試題,這樣才能在檢測學生基礎知識掌握情況的同時,選拔出具備一定學術素養和研究能力的學生。

三、國際私法教學與司法考試

2009年司法考試報名工作已經結束,全國參加這次考試的達到了42萬人之多,創下歷史新高,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為在校法學專業學生。司法部在2008年宣布在校大三學生可以參加司法考試,越來越多的法學專業學生在一進校就把目標瞄準到司法考試,為了應付考試而舉辦的司法考試輔導學校和輔導班大量出現,無疑給高校的法學教育帶來了巨大的沖擊和壓力。

有相當一部分學生認為課堂學習遠沒有參加輔導班、輔導學校有效率,開始應付課堂教學,甚至認為課堂教學耽誤了司法考試的復習時間。國際私法是司法考試中必考的部分,試題出現在試卷一,考點比較集中,考點突出,試題重復率比較高,基本上可考的知識點往年都涉及到過,對于這種難學易考的課程,問題就更加突出,一些教師基于此也失去了教學熱情,教學態度出現了問題。

筆者認為,在法學教育和司法考試是否沖突,如何協調的大討論尚未得出結論的當下,教師要做到的就是充分了解本課程的命題特點,結合司法考試推進教學方法的改革,既不能把法學課堂變成司法考試培訓班,也不能讓法學課堂徹底地脫離司法考試。

針對國際私法本身和司法考試命題的特點,筆者認為,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教師在備課時應該將國際私法每一章的主要知識點歸納出來,并清楚地表明哪些屬于司法考試的考點,做到心中有數,從而來安排自己教學的重點和難點;

第二,把司法考試試題研究透徹,收集整理與每一部分教學內容相關的司法考試試題和案例,將其融入課件的制作和課堂討論;

第三,在練習題和測試題中適當地選擇一些與司法考試試題難度相當、出題角度一致的題目,甚至是司法考試原題。

第四,要對司法考試國際私法部分的命題進行研究,不斷跟蹤和更新最新的司法考試試題案例,充實和完善自己的教學課件和教學內容。

筆者認為,是否接受過正規的法學教育在當下不能成為通過司法考試的一個籌碼,實在是對法學教育的諷刺和嘲笑,當然也不排除司法考試自身的問題。改變“雙學校”現象,推動國際私法教學改革,法學教師義不容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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