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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通航水域從事航行、停泊和作業以及與內河交通安全有關的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內河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便群眾、依法管理的原則,保障內河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第四條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國家海事管理機構在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負責全國內河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在中央管理水域設立的海事管理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它水域設立的海事管理機構(以下統稱海事管理機構)依據各自的職責權限,對所轄內河通航水域實施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的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內河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
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責任制;
(二)落實渡口船舶、船員、旅客定額的安全管理責任制;
(三)落實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專門人員;
(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船員遵守有關內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二章船舶、浮動設施和船員
第六條船舶具備下列條件,方可航行:
(一)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
(二)經海事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并持有船舶登記證書;
(三)配備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船員;
(四)配備必要的航行資料。
第七條浮動設施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從事有關活動:
(一)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并持有合格的檢驗證書;
(二)經海事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并持有登記證書;
(三)配備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員。
第八條船舶、浮動設施應當保持適于安全航行、停泊或者從事有關活動的狀態。
船舶、浮動設施的配載和系固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
第九條船員經水上交通安全專業培訓,其中客船和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船員還應當經相應的特殊培訓,并經海事管理機構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方可擔任船員職務。嚴禁未取得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的船員上崗。
船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嚴格依法履行職責。
第十條船舶、浮動設施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加強對船舶、浮動設施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對船舶、浮動設施的交通安全負責;不得聘用無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的人員擔任船員;不得指使、強令船員違章操作。
第十一條船舶、浮動設施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根據船舶、浮動設施的技術性能、船員狀況、水域和水文氣象條件,合理調度船舶或者使用浮動設施。
第十二條按照國家規定必須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沉船打撈責任的保險文書或者財務保證書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必須取得相應的保險文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并隨船攜帶其副本。
第十三條禁止偽造、變造、買賣、租借、冒用船舶檢驗證書、船舶登記證書、船員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
第三章航行、停泊和作業
第十四條船舶在內河航行,應當懸掛國旗,標明船名、船籍港、載重線。
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報廢的船舶、浮動設施,不得航行或者作業。
第十五條船舶在內河航行,應當保持瞭望,注意觀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船舶安全航速應當根據能見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縱性能和風、浪、水流、航路狀況以及周圍環境等主要因素決定。使用雷達的船舶,還應當考慮雷達設備的特性、效率和局限性。
船舶在限制航速的區域和汛期高水位期間,應當按照海事管理機構規定的航速航行。
第十六條船舶在內河航行時,上行船舶應當沿緩流或者航路一側航行,下行船舶應當沿主流或者航路中間航行;在潮流河段、湖泊、水庫、平流區域,應當盡可能沿本船右舷一側航路航行。
第十七條船舶在內河航行時,應當謹慎駕駛,保障安全;對來船動態不明、聲號不統一或者遇有緊迫情況時,應當減速、停車或者倒車,防止碰撞。
船舶相遇,各方應當注意避讓。按照船舶航行規則應當讓路的船舶,必須主動避讓被讓路船舶;被讓路船舶應當注意讓路船舶的行動,并適時采取措施,協助避讓。
船舶避讓時,各方避讓意圖經統一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避讓行動。
船舶航行、避讓和信號顯示的具體規則,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八條船舶進出內河港口,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辦理船舶進出港簽證手續。
第十九條下列船舶在內河航行,應當向引航機構申請引航:
(一)外國籍船舶;
(二)1000總噸以上的海上機動船舶,但船長駕駛同一類型的海上機動船舶在同一內河通航水域航行與上一航次間隔2個月以內的除外;
(三)通航條件受限制的船舶;
(四)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應當申請引航的客船、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
第二十條船舶進出港口和通過交通管制區、通航密集區或者航行條件受限制的區域,應當遵守海事管理機構的有關通航規定。
任何船舶不得擅自進入或者穿越海事管理機構公布的禁航區。
第二十一條從事貨物或者旅客運輸的船舶,必須符合船舶強度、穩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術要求和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載貨或者載客條件。
任何船舶不得超載運輸貨物或者旅客。
第二十二條船舶在內河通航水域載運或者拖帶超重、超長、超高、超寬、半潛的物體,必須在裝船或者拖帶前24小時報海事管理機構核定擬航行的航路、時間,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載運或者拖帶安全。船舶需要護航的,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護航。
第二十三條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海事管理機構可以根據情況采取限時航行、單航、封航等臨時性限制、疏導交通的措施,并予公告:
(一)惡劣天氣;
(二)大范圍水上施工作業;
(三)影響航行的水上交通事故;
(四)水上大型群眾性活動或者體育比賽;
(五)對航行安全影響較大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四條船舶應當在碼頭、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錨地、停泊區、作業區停泊;遇有緊急情況,需要在其它水域停泊的,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船舶停泊,應當按照規定顯示信號,不得妨礙或者危及其它船舶航行、停泊或者作業的安全。
船舶停泊,應當留有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船員值班。
第二十五條在內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線上進行下列可能影響通航安全的作業或者活動的,應當在進行作業或者活動前報海事管理機構批準:
(一)勘探、采掘、爆破;
(二)構筑、設置、維修、拆除水上水下構筑物或者設施;
(三)架設橋梁、索道;
(四)鋪設、檢修、拆除水上水下電纜或者管道;
(五)設置系船浮筒、浮躉、纜樁等設施;
(六)航道建設,航道、碼頭前沿水域疏浚;
(七)舉行大型群眾性活動、體育比賽。
進行前款所列作業或者活動,需要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當征求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經其它有關部門審批的,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第二十六條海事管理機構審批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作業或者活動,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遇有緊急情況,需要對航道進行修復或者對航道、碼頭前沿水域進行疏浚的,作業人可以邊申請邊施工。
第二十七條航道內不得養殖、種植植物、水生物和設置永久性固定設施。
劃定航道,涉及水產養殖區的,航道主管部門應當征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設置水產養殖區,涉及航道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征求航道主管部門和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
第二十八條在內河通航水域進行下列可能影響通航安全的作業,應當在進行作業前向海事管理機構備案:
(一)氣象觀測、測量、地質調查;
(二)航道日常養護;
(三)大面積清除水面垃圾;
(四)可能影響內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它行為。
第二十九條進行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作業或者活動時,應當在作業或者活動區域設置標志和顯示信號,并按照海事管理機構的規定,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保障通航安全。
前款作業或者活動完成后,不得遺留任何妨礙航行的物體。
第四章危險貨物監管
第三十條從事危險貨物裝卸的碼頭、泊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范要求,并征求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禁止在內河運輸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禁止運輸的危險貨物。
第三十一條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必須持有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并頒發的危險貨物適裝證書,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進行配載和運輸。
第三十二條船舶裝卸、過駁危險貨物或者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應當將危險貨物的名稱、特性、包裝、裝卸或者過駁的時間、地點以及進出港時間等事項,事先報告海事管理機構和港口管理機構,經其同意后,方可進行裝卸、過駁作業或者進出港口;但是,定船、定線、定貨的船舶可以定期報告。
第三十三條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在航行、裝卸或者停泊時,應當按照規定顯示信號;其它船舶應當避讓。
第三十四條從事危險貨物裝卸的碼頭、泊位和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必須編制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并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
第五章渡口管理
第三十五條設置或者撤銷渡口,應當經渡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審批;縣級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征求當地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
第三十六條渡口的設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選址應當在水流平緩、水深足夠、坡岸穩定、視野開闊、適宜船舶停靠的地點,并遠離危險物品生產、堆放場所;
(二)具備貨物裝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設施;
(三)配備必要的救生設備和專門管理人員。
第三十七條渡口經營者應當在渡口設置明顯的標志,維護渡運秩序,保障渡運安全。
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責任制,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對渡口和渡運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渡口工作人員應當經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頒發的合格證書。
渡口船舶應當持有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和船舶登記證書。
第三十九條渡口載客船舶應當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識別標志,并在明顯位置標明載客定額、安全注意事項。
渡口船舶應當按照渡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核定的路線渡運,并不得超載;渡運時,應當注意避讓過往船舶,不得搶航或者強行橫越。
遇有洪水或者大風、大霧、大雪等惡劣天氣,渡口應當停止渡運。
第六章通航保障
第四十條內河通航水域的航道、航標和其它標志的規劃、建設、設置、維護,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通航安全要求。
第四十一條內河航道發生變遷,水深、寬度發生變化,或者航標發生位移、損壞、滅失,影響通航安全的,航道、航標主管部門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使航道、航標保持正常狀態。
第四十二條內河通航水域內可能影響航行安全的沉沒物、漂流物、擱淺物,其所有人和經營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標志,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并在海事管理機構限定的時間內打撈清除;沒有所有人或者經營人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打撈清除或者采取其它相應措施,保障通航安全。
第四十三條在內河通航水域中拖放竹、木等物體,應當在拖放前24小時報經海事管理機構同意,按照核定的時間、路線拖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拖放安全。
第四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下列情況,應當迅速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一)航道變遷,航道水深、寬度發生變化;
(二)妨礙通航安全的物體;
(三)航標發生位移、損壞、滅失;
(四)妨礙通航安全的其它情況。海事管理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當根據情況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并通知航道、航標主管部門。
第四十五條海事管理機構劃定或者調整禁航區、交通管制區、港區外錨地、停泊區和安全作業區,以及對進行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作業或者活動,需要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的,應當及時。
第七章救助
第四十六條船舶、浮動設施遇險,應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進行自救。
船舶、浮動設施發生碰撞等事故,任何一方應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積極救助遇險的他方,不得逃逸。
船舶、浮動設施遇險,必須迅速將遇險的時間、地點、遇險狀況、遇險原因、救助要求,向遇險地海事管理機構以及船舶、浮動設施所有人、經營人報告。
第四十七條船員、浮動設施上的工作人員或者其它人員發現其它船舶、浮動設施遇險,或者收到求救信號后,必須盡力救助遇險人員,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遇險地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第四十八條海事管理機構收到船舶、浮動設施遇險求救信號或者報告后,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救助遇險人員,同時向遇險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級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遇險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到海事管理機構的報告后,應當對救助工作進行領導和協調,動員各方力量積極參與救助。
第四十九條船舶、浮動設施遇險時,有關部門和人員必須積極協助海事管理機構做好救助工作。
遇險現場和附近的船舶、人員,必須服從海事管理機構的統一調度和指揮。
第八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五十條船舶、浮動設施發生交通事故,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必須立即向交通事故發生地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并做好現場保護工作。
第五十一條海事管理機構接到內河交通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派員前往現場,進行調查和取證。
海事管理機構進行內河交通事故調查和取證,應當全面、客觀、公正。
第五十二條接受海事管理機構調查、取證的有關人員,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證據,不得謊報或者隱匿、毀滅證據。
第五十三條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在內河交通事故調查、取證結束后30日內,依據調查事實和證據作出調查結論,并書面告知內河交通事故當事人。
第五十四條海事管理機構在調查處理內河交通事故過程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航路暢通,防止發生其它事故。
第五十五條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積極做好內河交通事故的善后工作。
第五十六條特大內河交通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監督檢查
第五十七條在旅游、交通運輸繁忙的湖泊、水庫,在氣候惡劣的季節,在法定或者傳統節日、重大集會、集市、農忙、學生放學放假等交通高峰期間,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維護內河交通安全的組織、協調工作。
第五十八條海事管理機構必須建立、健全內河交通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并組織落實。
第五十九條海事管理機構必須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船舶、浮動設施、船員和通航安全環境的監督檢查。發現內河交通安全隱患時,應當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有關單位和個人不立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的,海事管理機構必須采取責令其臨時停航、停止作業,禁止進港、離港等強制性措施。
第六十條對內河交通密集區域、多發事故水域以及貨物裝卸、乘客上下比較集中的港口,對客渡船、滾裝客船、高速客輪、旅游船和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海事管理機構必須加強安全巡查。
第六十一條海事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根據情況對違反本條例有關規定的船舶,采取責令臨時停航、駛向指定地點,禁止進港、離港,強制卸載、拆除動力裝置、暫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全的措施。
第六十二條海事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在內河通航水域對船舶、浮動設施進行內河交通安全監督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接受海事管理機構依法實施的安全監督檢查,并為其提供方便。
海事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依照本條例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
第十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應當報廢的船舶、浮動設施在內河航行或者作業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停航或者停止作業,并對船舶、浮動設施予以沒收。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浮動設施未持有合格的檢驗證書、登記證書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資料,擅自航行或者作業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停止航行或者作業;拒不停止的,暫扣船舶、浮動設施;情節嚴重的,予以沒收。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未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配備船員擅自航行,或者浮動設施未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配備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員擅自作業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對船舶、浮動設施所有人或者經營人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航或者停止作業。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考試合格并取得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的人員擅自從事船舶航行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其立即離崗,對直接責任人員處*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聘用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國家規定必須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沉船打撈責任的保險文書或者財務保證書的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未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沉船打撈責任保險文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航,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在內河航行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禁止船舶
進出港口或者責令停航,并可以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3個月至6個月的處罰:
(一)未按照規定懸掛國旗,標明船名、船籍港、載重線的;
(二)未向海事管理機構辦理船舶進出港簽證手續的;
(三)未按照規定申請引航的;
(四)擅自進出內河港口,強行通過交通管制區、通航密集區、航行條件受限制區域或者禁航區的;
(五)載運或者拖帶超重、超長、超高、超寬、半潛的物體,未申請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時間航行的。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未在碼頭、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錨地、停泊區、作業區停泊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強行拖離,因拖離發生的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承擔。
第七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內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線上進行有關作業或者活動未經批準或者備案,或者未設置標志、顯示信號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從事危險貨物作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停止作業或者航行,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或者其它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船員的,并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6個月以上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的處罰:
(一)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船舶,未編制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未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的;
(二)船舶裝卸、過駁危險貨物或者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未經海事管理機構、港口管理機構同意的。
未持有危險貨物適裝證書擅自載運危險貨物或者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進行配載和運輸的,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設置或者撤銷渡口的,由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或者恢復,因或者恢復發生的費用分別由設置人、撤銷人承擔。
第七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渡口船舶未標明識別標志、載客定額、安全注意事項的,由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處*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航。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內河通航水域的航道內養殖、種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設置永久性固定設施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強制清除,因清除發生的費用由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承擔。
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內河通航水域中的沉沒物、漂流物、擱淺物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標志或者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打撈清除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海事管理機構強制設置標志或者組織打撈清除;需要立即組織打撈清除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及時組織打撈清除。海事管理機構因設置標志或者打撈清除發生的費用,由沉沒物、漂流物、擱淺物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承擔。
第七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浮動設施遇險后未履行報告義務或者不積極施救的,由海事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并可以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3個月至6個月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的處罰。
第七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浮動設施發生內河交通事故的,除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外,由海事管理機構根據調查結論,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6個月以上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的處罰。
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遇險現場和附近的船舶、船員不服從海事管理機構的統一調度和指揮的,由海事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并可以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3個月至6個月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的處罰。
第七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偽造、變造、買賣、轉借、冒用船舶檢驗證書、船舶登記證書、船員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沒收有關的證書或者證件;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或者其它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浮動設施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指使、強令船員違章操作的,由海事管理機構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航或者停止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關于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在內河航行、停泊或者作業,不遵守航行、避讓和信號顯示規則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3個月至6個月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的處罰;造成重大內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關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它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不具備安全技術條件從事貨物、旅客運輸,或者超載運輸貨物、旅客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6個月以上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的處罰,并對超載運輸的船舶強制卸載,因卸載而發生的卸貨費、存貨費、旅客安置費和船舶監管費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承擔;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關于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浮動設施發生內河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海事管理機構對責任船員給予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的處罰;證書或者證件吊銷后,5年內不得重新從業;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
關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它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阻礙、妨礙內河交通事故調查取證,或者謊報、隱匿、毀滅證據的,由海事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并對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船員的,并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
任證件12個月以上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的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內河交通事故調查取證的,依照刑法關于妨害公務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海事管理機構不依據法定的安全條件進行審批、許可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根據不同情節,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重大內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它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海事管理機構對審批、許可的安全事項不實施監督檢查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重大內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它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海事管理機構發現船舶、浮動設施不再具備安全航行、停泊、作業條件而不及時撤銷批準或者許可并予以處理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重大內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它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海事管理機構對未經審批、許可擅自從事旅客、危險貨物運輸的船舶不實施監督檢查,或者發現內河交通安全隱患不及時依法處理,或者對違法行為不依法予以處罰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根據不同情節,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重大內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它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不同情節,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重大內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它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渡口不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二)對未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擅自設立的渡口不予以查處的;
(三)對渡船超載、人與大牲畜混載、人與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和腐蝕品等危險品混載以及其它危及安全的行為不及時糾正并依法處理的。
第九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十一章附則
第九十一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內河通航水域,是指由海事管理機構認定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江、河、湖泊、水庫、運河等水域。
(二)船舶,是指各類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飛行器、潛水器、移動式平臺以及其它水上移動裝置。
(三)浮動設施,是指采用纜繩或者錨鏈等非剛性固定方式系固并漂浮或者潛于水中的建筑、裝置。
(四)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動設施在內河通航水域發生的碰撞、觸碰、觸礁、浪損、擱淺、火災、爆炸、沉沒等引起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事件。
第九十二條軍事船舶在內河通航水域航行,應當遵守內河航行、避讓和信號顯示規則。軍事船舶的檢驗、登記和船員的考試、發證等管理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通過集中整治長效機制的確定,嚴厲查處影響我市交通安全、暢通和城市環境,群眾反響強烈的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交通參與者的自覺守法意識,有效規范、考核城市和鄉村道路交通秩序,確保全年交通管理各項工作目標順利實現,并為今后的各項交通工作奠定扎實基礎,逐步建立起交通秩序整治長效機制,為杭州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出行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組織領導
支隊成立全市交警系統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XXX,副組長XXX、XXX、XXX任,支隊各處級單位,各縣(市)、區公安局(分局)交警大隊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長效機制的檢查和領導。
領導小組在支隊秩序處設立整治辦公室。支隊其他處室各確定1名固定人員作為工作聯系人,根據“整治辦”的分工做好具體組織、協調、檢查和指導等工作。各大隊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小組,并確定1名工作聯絡員,負責本大隊與支隊“整治辦”的工作聯系和溝通。
三、集中整治時間安排
今后全市交警系統集中整治,確定為每月進行,每次整治連續三天,遇上級公安機關統一組織專項整治的,合并安排整治。遇上級機關統一組織專項整治時間超過三天的,取前三天的分數作為考核成績。專項整治要求在本長效機制方案基礎上套用和調整。
集中整治具體時間提前15天安排,遇有其他工作沖突需調整的,以通知為準,但必須保證全市每月一次的集中整治行動。除此之外,各交警大隊要根據本大隊轄區安全和秩序管理情況,自行組織好本轄區的集中整治行動。
四、整治重點
(一)省廳整治重點
1、機動車超速;
2、非法改裝機動車上路行駛;
3、酒后駕車;
4、公路客運車輛交通違法行為;
5.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
(二)支隊整治重點
1、超載行駛;
2、機動車逆向行駛;
3、摩托車違法行為;
4、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
5、涉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工程運輸車(散裝水泥車、混凝土攪拌車、自卸車等)、學生接送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6、非機動車或行人闖紅燈;
7、公交車、出租車交通違法行為。
其中,城區大隊、城鎮中隊還應重點整治如下涉及交通秩序的相關內容:
1、機動車違法占道停車。
2、駕駛機動車違法變道、不按規定避讓車輛、違反禁令標志和交通信號,以及駕駛人累計未處理的違法行為超過5次等。
3、電動自行車騎快車道、帶人、沖紅燈等違法行為;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從事非法營運;行人不走人行過街設施或不遵守交通信號燈行走、在車行道路上兜售物品等。
公路中隊還應重點整治如下涉及交通安全的內容:
1、駕乘摩托車不戴頭盔、超員乘坐等交通違法行為;
2、7座以上營運客車、學生接送車、危化品運輸車輛等源頭管理數量;
3、轄區交通事故多發點、隱患點和臨水臨崖路段排查治理數量;
五、考核的辦法
1、考核評比的范圍
(1)考核評比范圍為交警支隊各直屬大隊和各縣(市)、區公安局(分局)交警大隊下屬的,除事故中隊、直屬中隊、機動治安中隊外的所有執勤中隊。考核和排行直接到中隊,跨過大隊這一項,大隊進行的工作綁定給相應中隊。
(2)考核評比分支隊各直屬大隊和各縣(市)、區公安局(分局)交警大隊兩類進行。
2.考核的原則
每月考核評比實行“統一標準、突出重點、注重實效、鞏固成果”的原則進行,評比標準微調的,提前公布。
3、考核的截止日
支隊以整治的結束日作為當月考核的截止日。當月考核分,以整治結束隔日錄入電腦的分數為準。
4、考核的內容
支隊考核內容包括二方面,分別是日常工作考核、集中整治考核。日常工作考核,是支隊根據各中隊每日在日常工作中《各中隊考核評比表》中的人均累計得分進行考核。集中整治考核,是支隊根據各中隊每日在集中整治三天內《各中隊考核評比表》中整治的人均累計得分進行考核,每次整治都相當于一次考試,設合格分為90分,分高不限。
根據這兩項考核成績,在支隊網頁上設立日常工作實績考核與集中整治考核總分排行榜。
5、考核的方法
在《各中隊考核評比表》中,省廳制定的整治重點和支隊制定的考核項目都有固定代碼,支隊科研所依據固定代碼由電腦自動統計得分。
表中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考核是由各相關單位進行考核,支隊秩序處每五天匯總一次,并入錄電腦。整治結束后隔日,由秩序處牽頭,政治處、科研所、宣傳處、清障服務中心等部門參加,召開會議對各中隊在各項措施落實情況中的月內得分進行匯總,秩序處當日入錄電腦。分數由電腦自動統計。
6、各項違法行為的分值標準
考核基于具體違法行為查處和工作實績,按查處數量和實績表現進行評分,同時還對落實情況及整治結果進行考核。詳見附表。
六、各相關部門在考核中的職責:
政治處:統計各中隊在好人好事方面的得分。
科研所:統計各中隊有固定代碼違法行為及月內有無查獲機動車超速超過50%以上的違法行為方面的得分。
宣傳處:統計各中隊在交管服務站信息上報方面得分。
秩序處:統計各中隊在抓住犯罪嫌疑、移交案件至派出所,以及各中隊處理擅自占用道路施工影響交通安全擅自挖掘影響交通安全活動的未經許可,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樹木、其他植物或者設置廣告牌、管線等,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妨礙安全視距拒不排除障礙方面的得分。
指揮室:統計由執法局派發到各大隊數字城管方面的得分。
清障服務中心:統計各中隊暫扣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方面的得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全市各級交警部門要認真落實“零容忍”精神,高度重視集中整治,牢固樹立主動警務理念和嚴格管理的觀念,通過集中整治,有效規范交通參與者的交通行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
(二)精心組織,講究方法。各大隊要按照支隊的總體要求,結合屬地具體情況,制定詳細的具體執行方案和計劃。同時,要對全體民警進行深入動員,發揮全體民警的積極性,加強對重點違法行為查處管理方法的研究,提高整治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隨著科學技術和經濟水平的發展,人們的生產生活中更多的運用到電力資源,電力甚至已經成為了人們生產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儼然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的前進與發展離不開電力系統的安全運行。作為電力系統重要組成部分的變電站,是用戶與發電廠之間的媒介,因此,只有確保變電運行的安全性和穩定性,才能為電力系統平穩運行提供有力的支撐。
1電力系統的變電運行安全和管理分析
(1)明確管理方向。為了在電力系統安全的情況下進行電能的處理工作,首先就要確保變電站運行安全。應根據變電站自身條件的不同與運行的全過程的綜合性,確定相應的管理方向和目標。其中應涉及到設備運行過程中的安全操作,以及對安全事項進行有效處理工作,甚至是技術管理方面等。在安全管理制度得以完善的基礎上,使變電站運行的更加順利并且安全。保證管理方向清晰,管理行為應與之相符,為實現變電站的預期目標提供有利的條件。
(2)規范化處理特殊狀況。設備的運行將會受到很多外來因素的影響,其中人為因素以及環境因素是比較常見的影響因素,嚴重時甚至會造成安全事故。這也是目前變電運行中面臨的重要問題,需要及時解決。日常生活中這樣的例子都可以看到,像是我國北方冬季的降雪量過大,導致積雪壓倒電網以及電線桿,還有地震、火災給變電站運行帶來重大危害。針對這樣對變電站運行極為不利的特殊環境因素,相關工作人員應加強重視,對于特殊狀況的處理預案應予以完善,處理特殊狀況時還應擴大范圍,從而使其造成的損害得以降低,在發生類似情況時,能夠有效地處理。
(3)變電站安全運行管理人員的職業素養得以提高。電力系統具有錯綜復雜的特點,因此,作為變電站安全運行管理人員,應通過實踐,不斷提高自身的職業素養,促使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的運行。如果管理人員技術沒有良好的工作態度,并且不具備相應的技術要求,非常容易造成安全隱患。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例子屢見不鮮。由此可見,變電站安全運行管理人員的良好職業素養有多么重要。不斷地加強管理人員的培訓力度,有效地提高其職業素養,才能實現變電站安全運行的最終目的。管理人員還應不斷地從自身工作中總結經驗,更好地解決變電站運行中出現的各類問題,落實好本職工作。
2當前變電運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安全管理工作落實不到位。變電站的安全管理工作非常重要,如果不能做到安全工作的妥善管理,將會給變電站的正常運行帶來很大的安全隱患。一些安全事故的發生主要原因都是安全管理工作落實不到位。很多電力企業對安全管理還不夠重視,具體表現在材料質量方面和技術設備標準方面。沒有相應完善的安全管理機制,不利于變電站安全穩定的運行。
(2)工作人員安全意識的匱乏。變電站運行的過程中,每一個細節都不容忽視。相關工作人員不論處在什么崗位,都應確保安全操作。但是,我國目前的大部分電力系統的相關在職人員,并沒有意識到安全操作,注重細節的重要程度。由于不具備良好的安全操作意識,一些機器和設備得不到及時的檢修、更新和維護,使變電站運行過程中,存在設備年久失修,甚至有些需要及時替換的現象。
(3)設備陳舊落后以及維護工作不到位。變電站的運行過程中,所有設備都在不停地運轉,如果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持續工作,設備必定會產生相應的損傷,并且還會變得陳舊老化。如果不能及時發現這些設備已經出現的問題,極易造成嚴重的后果,發現問題以后如果不能及時處理,將會嚴重影響到變電站的正常運行,因此,應對設備的檢修與維護加強重視。
3加強變電運行安全管理的具體措施
(1)按照要求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嚴格規范的制度是順利開展工作的保障,按照國家對電力系統的相關規定及要求制定合理的規章制度有利于保證變電運行工作的安全有效進行。 要求管理人員遵守相關的制度,針對出現的問題制定相應的處罰條例,使管理人員嚴格要求自己,減少在工作中的失誤,通過嚴格的管理模式提高員工們的安全意識,養成重視安全的良好習慣,讓員工在平時工作中牢記安全,使變電運行的每一個環節都有安全保障。
(2)有效進行巡查并完善交接班制度。在變電站的運行過程中,設有值班崗位人員定時進行巡查工作,并且安裝安全監控錄像系統,能夠促使變電站安全穩定的運行。對于值班人員巡查工作的開展,企業應做好合理安排。制定好明確的巡查時間和次數,要求值班人員嚴格執行。對于巡查工作應做好細節要求,以期達到相應的標準。對于執行巡查工作的人數和相應的值班時間,還有進行交接班的值班人員的數量和具體時間都要嚴格按照企業制定的相關規定。落實好巡查工作,合理安排交接班人員有序的開展工作,使交接班制度不斷地更新、完善,進一步適應變電站的安全平穩運行的需要。
(3)根據分析制度開展工作。值班人員在自己當值的工作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時間點,及時記錄好變電站運行過程中的相應數據。根據分析制度開展工作,使相關工作人員做好本職工作,使分析制度得到有效地執行。工作人員能夠嚴格按照分析制度進行工作,將會對變電站的運行在認真了解的基礎上,展開細節分析,進而推動整個變電站的正常運行。
4結語
電力能源在我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過程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是促使人們生產生活正常進行的重要方面。500kV變電站是電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電力系統的正常運行具有直接影響。500kV變電站的安全運行將會直接影響到電力系統運行的穩定性,目前,我國變電運行的安全與管理工作中存在著一些問題,應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解決,保證我國供電狀況的安全性和穩定性。
隨著電網規模的不斷擴大,電力調度員的日常工作日益繁重。電力調度員正常擬寫調度操作指令票的依據是調度檢修申請票、電網運行方式變更單等;調度操作指令票從擬定到最終的執行都有一套完整的操作流程控制方法,這樣可有效保證電力調度的安全。但由于電力業務聯系及電力調度操作均通過電話下達調度指令,鑒于這一操作方式的特殊性,調度操作監護制度卻又難以落實到位。
一、日常管理功能系統的主要特點
國內調度中應用的管理系統主要實現對調度的事物管理及日常辦公用的工作記錄。報表及基礎資料等的微機化管理,基本上還停留在文檔數據庫管理的水平上。運行日志是調度運行工作中最主要的部分,涉及到操作票、工作票、設備缺陷、修改記錄等絕大部分調度運行工作。本文的運行管理子系統和計算機自動化監控系統相連接,接受監控系統所提供的有關實時信息,同時與MIS相聯系,能夠將有關的數據如開關動作情況、設備缺陷及運行月報等數據及時傳遞到上級部門,基本達到調度運行管理無紙化、數據傳輸無紙化的要求。
日常管理功能系統的主要特點有:
1.運行日志的填寫實現了規范化。集成了幾乎所有在運行日志中填寫的常用的術語,使得運行日志的填寫克服了常規日志填寫的隨意性,同時也減少了操作人員的勞動量,在輸入必要的工作內容后,只要用鼠標即可完成大部分操作。
2.保證工作過程的規范化。運行生產管理模塊中的刀閘操作、工作票、事故處理、設備定期切換和系統運行方式管理:由于這些工作都將在運行日志里有反映,因此將它們集成到運行日志里,并做到了記錄的一次輸入操作,以后與該記錄相關的其它操作將變得非常簡單,亦只需鼠標來完成大部分工作,由程序來完成相關的數據表的填寫,同樣使得工作人員從煩瑣的重復工作中解放出來。
3.保證操作流程的規范化。例如在倒閘操作時,當向下級單位發操作預令時,需要值班人員輸入操作任務內容,但在以后的正令、操作匯報和操作票登記等工作就不用輸入操作票內容了,值班人員只需從列表框里選擇即可完成這些工作,而且各項操作形成一條鏈,在操作票執行完匯報后,程序將提醒值班人員是否進行操作票登記,而這一步恰恰是值班人員容易忽略的,特別在操作任務比較多的時候。從這個角度上講,運行管理子系統起到了技術監督的作用。
二、運用技術對調度運行進行分析和控制
技術人員的知識儲備一定要到位,能夠及時把握各種動向。及時記錄數據為設備的整體運行進行服務。將科技與技術能力融入其中,提升計算過程的自動化運行方式。減少工作人員的工作強度,并且也能保證數據的整理能夠客觀有效。流程化的速度也能得到相應的提升。
三、強化調度員安全意識和操作規范
電網的自動化流程化程度提高是有積極意義的。也是必然會發生的事情,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一個發展過程,在其成熟之前總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失誤。有一些是客觀的因素,一些是主觀的因素,現在看來客觀的因素往往不容易掌控,只能從人為方面的原因下手,人為方面常出現的問題就是操作失誤,要保證電網能夠穩定運行,必須要減少這些失誤發生的幾率。
1、強化交接班制度
工作人員的輪換制度應該完整,并且要提前一定時間進入交接過程,交接手續齊全后才能離開。不能隨意更改交接時間,未交接完的任務不可擱置。如果有緊急情況不能完成交接,要通知第三方值班人員進行維護性處理。
2、規范調度操作命令
值班調度員是電網安全、穩定和經濟運行的直接指揮者,通過調度操作命令的形式,改變電網運行方式、設備狀態和調整經濟運行。無論是日常工作,還是異常事故處理,調度員的每道調度操作命令都必須是正確的,這就要求調度員始終貫徹“安全第一”的方針,嚴格執行各種規程和規章制度, 避免誤操作和誤調度, 確保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
3、提高調度員的事故處理能力
電網事故具有突發性、意外性和不可預見性等特點,這對調度員具有相當大的考驗。所以說調度員事故處理能力,直接影響到電網能否安全穩定運行。電網調度員處理事故不當,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影響是極其嚴重的。作為電網調度員,應該不斷提高心理和專業方面的素質,做到精心調度,恪盡職守,不斷增強自己的責任心和使命感,從根本上杜絕誤調度的事故發生。
4、加強電力設施的保護
中圖分類號:TP3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3044(2013)24-5426-02
1 醫院信息系統的概念及意義
醫院信息系統(HIS, 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 ,是指利用計算機軟硬件技術、網絡通信技術等現代化手段,對在醫療活動各階段產生的數據進行采集、儲存、處理、加工生成各種信息,從而為醫院的整體運行提供全面的管理及各種服務的信息系統。現代化的醫院對HIS的依賴性越來越高,HIS出現的任何故障都會給醫院管理帶來嚴重的后果,如何保證數據安全,成為醫院管理中的一個重要問題。
2 醫院信息系統所面臨的安全問題
醫院信息系統的安全問題是整個醫院信息應用中最首要的問題,在醫院信息系統的選擇過程中,必須把系統的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因為醫院信息系統中的信息涉及到醫院的機密、安全。醫院信息系統的安全主要是兩大類的問題,網絡安全問題和數據安全問題,具體又分多種原因。
2.1 計算機病毒、木馬
計算機病毒、木馬是計算機系統中最常見也是威脅最大的安全隱患,它所造成的危害非常大,網絡更是為病毒提供了迅速傳播的途徑,一旦爆發會嚴重影響系統的運行或造成數據破壞,甚至導致系統的癱瘓。因此,病毒的危害對于系統來說必須加以重視。
2.2 外部網絡攻擊
這是指來自醫院網絡外部的惡意攻擊,比如黑客或信息間諜。例如:有選擇地破壞網絡信息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偽裝為合法用戶進入網絡并占用大量資源;修改網絡數據、竊取、破譯機密信息、破壞軟件執行;在中間站點攔截和讀取絕密信息等。
2.3 系統的漏洞及“后門”
由于硬件、軟件設計不可能是完美的,甚至有設計人員故意留下的“后門”,因此操作系統及網絡軟件都存在著一定的安全漏洞,會成為整個網絡系統受攻擊的首選目標和薄弱環節,大部分的黑客入侵網絡事件和病毒就是通過系統的“漏洞”和“后門”入侵系統的。
2.4 人為原因
這是指醫院網絡中用戶的一些有意或無意的行為,如:用戶口令的泄漏、執行了誤操作、用戶權限設置不合理、管理員安全配置不當等,都會對網絡系統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和破壞。
3 醫院信息系統數據備份以及容災設計與實施
由于醫院信息系統的重要性,如何做好系統的安全問題就顯得尤為重要。我單位是一省直二甲專科醫院,自2001年起開始實施醫院信息系統,至今整個系統運行良好。下面結合我單位在實施醫院信息系統過程中的一些經驗與方法,來探討下醫院信息系統中的信息安全問題。
醫院信息系統的安全簡單來說就是系統安全和數據安全。系統發生故障是在所難免的,因此,任何一個計算機系統都必須做好備份工作,一個完善的信息系統網絡備份應該擁有硬件物理容錯和軟件備份,主要是組建雙機容錯系統,數據庫備份,災難恢復等。
3.1 雙機系統
服務器的穩定高效運行對醫院信息系統來說相當重要,如果服務器發生故障,將會嚴重影響整個醫院工作的開展,因此必需使用專用服務器,能夠保障連續7天×24小時的工作能力,因此我們采取了雙機熱備份的方案,采用兩臺高效服務器,一臺主服務器,一臺備份服務器,若主服務器出現了軟、硬件故障導致系統不能正常訪問時,備份服務器可以立即接管,保障業務的正常運行。
3.2 災難恢復系統
“硬盤有價,數據無價”,為了更好的保護服務器的數據,對于醫院信息系統的服務器還應該采取完善的數據備份措施,以在系統意外癱瘓或數據遭遇破壞時能夠及時恢復。我們使用了數據防護系統,制定詳細的備份方案,做到確保系統數據完整,當系統或數據庫一旦受到破壞癱瘓時,可以盡快的恢復受到破壞的系統或數據庫,使損失降到最小,從而保障醫院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
3.3 電源保護
網絡系統對電源質量和連接性能要求是很高的,盡管醫院是雙線供電,但在切換時依然需要一定的時間,為了保證服務器在意外斷電時能夠繼續運行,必須使用在線式不間斷電源,一但碰到意外斷電,可以利用UPS給服務器、核心網絡設備供電,以保證業務在斷電期間可以運行或給系統管理員一個關閉的緩沖時間,從而保護系統與數據安全。
3.4 路由器、交換機系統
路由器、交換機作為網絡的核心設備,它們的地位是不可替代的,一旦這些出現問題,將會給網絡帶來嚴重危害,輕則網速受影響,重則網絡癱瘓斷網。因此,我們在配置網絡時使用了主備網絡,一旦主交換網絡出現故障,備用網絡交換會自動替換,保證網絡的正常運轉。此外,定期對交換機、路由器的配置做好備份,從而做到故障時能夠及時恢復。
4 醫院信息系統網絡安全措施
4.1 工作站安全
工作站是HIS系統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工作站一旦癱瘓,勢必影響醫護人員的工作開展。我們將工作站去掉了光驅、屏蔽USB接口,禁止私自安裝軟件和其他危險操作,比如卸載驅動,刪除打印機等。此外,我們還安裝了及時還原系統,一旦系統癱瘓,可以立即還原,若不能還原,則立即使用備份計算機替換,保障工作站的正常工作。
4.2 防火墻
防火墻是硬件和軟件組合的安全防范系統,其能夠限制外界用戶對內部網絡的訪問,同時也能夠限制內部用戶對外部網絡的訪問,從而控制網絡中內外的信息流動,保證合法的信息傳遞。防火墻在內部網和外部網間建立起一個安全網關,過濾經過的數據包,屏蔽內部IP地址及內部網絡結構的細節,大大增強內部網絡的安全性。
4.3 防毒軟件
防火墻無法防止病毒的傳播,而病毒危害已經成為當今計算機網絡系統的頭號殺手,為了保護網絡不受病毒的危害,保障系統的安全穩定,必須安裝防毒軟件。為此,我們安裝了趨勢網絡殺毒軟件,在服務器端對局域網中所有計算機進行集中管理,客戶端則進行實時監控,定期殺毒,防止病毒感染。病毒庫進行及時升級,有效阻斷病毒的傳播。
4.4 用戶身認份證
對于醫院信息系統來說,用戶的身份認證是確保系統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因此,防止非法的用戶入侵醫院信息系統竊取篡改信息,必須采用嚴密的用戶身份認證機制。用戶登錄醫院系統,必須輸入用戶名和口令確認后才能登錄系統。同時,系統會將超時用戶強制踢出,此外,針對不同的用戶,嚴格設置不同的安全組,分以相應的權限,保證系統的安全運行。
4.5 VPN
醫院網絡不是孤立的,其必須和外部的網絡連通,比如醫保網絡,如何保障所傳遞的信息安全是最重要的。采用VPN連接方式是目前普遍的方式之一,通過安全的數據通道將遠程用戶連接起來,構建一個擴展的網絡。VPN采用了隧道技術、加密技術、密鑰管理和身份認證技術保證數據傳輸的安全性。目前,我院使用硬件VPN的方式和醫保中心進行連接。
4.6 網管軟件
為了加強網絡管理,我們使用DHC-EDP桌面認證管理系統,所有聯網的計算機必須通過認證才可接入網絡,當計算機出現故障時,還可通過附帶的遠程協助功能進行維護,可以批量對網絡中的計算機進行軟件分發安裝,減輕了工作人員的勞動強度。
5 結束語
醫院信息系統安全問題涉及范圍很廣,它不僅包括網絡等客觀方面的問題,還包括安全管理、系統安全常識等人為因素,涉及到法律、技術、設備、管理等方面,所需研究的內容非常多,也很復雜。對于醫院來說,這是一項艱辛長期的工作,既需要領導的重視,也需要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才能保障醫院信息化的穩定、健康發展,從而更好的為患者服務,為人民群眾的健康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1] 雷震甲.網絡工程師[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
[2] 楊路明,等.電子政務[M].北京:電子工業出版社,2007.
在信息技術飛速發展的今天,企業對其的應用也越來越多,然而,現在企業中嚴重缺乏專業的網絡信息技術人才,使企業中的網絡管理不能發揮出最大的優勢,不僅如此,企業網絡管理中還存在很多漏洞,使企業面臨很大的風險。如面對海量的信息,缺乏對信息的讀取、整合能力,對信息的利用率低,這嚴重阻礙企業的發展;當企業網絡受到攻擊時,排查定位能力差,解決安全問題動作遲緩,延誤企業做出決策。由此可見,企業網絡安全管理的水平高低直接決定企業工作運行是否順利。
二、如何加強企業網絡安全管理
企業面臨的網絡安全問題越來越嚴峻,加強企業網絡安全管理問題迫在眉睫。企業應快速掌握網絡安全狀況,認真解決企業的網絡安全問題,避免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1.在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方面進行改善。企業要根據自身情況建立網絡配置管理系統,使威脅出現的第一時間及時通知管理人員,增加對危險狀況的響應速度,使企業受到的威脅程度降低到最小。與此同時,要加強對企業網絡管理的監控力度,進行實時監控,隨時對安全事件進行查看,使潛在安全隱患轉化成可見的危險因素,使企業在發現的第一時間及時發現并且解決。
2.利用圖像方式使安全隱患“浮出水面”。圖像可以清晰的反映出網絡安全問題,使潛在的安全隱患“浮出水面”,變成可視化的安全威脅,便于工作人員解決問題。圖像化界面的形成有效的減輕了工作人員分析數據的壓力,使威脅更加直觀化、透明化,可以有效促進企業的網絡安全管理。
三、在技術方面強化企業網絡安全管理
為了解決互聯網信息技術中的安全問題,近些年來,很多企業通過運用技術管理的方法,實踐證明,該措施起到了重要作用。
1.加強對安全漏洞的檢測。企業網絡安全漏洞主要分為軟件安全漏洞、網絡接口漏洞和設備捆綁使用時產生的安全漏洞三種形式。一定要實時對安全漏洞進行檢測,防止以上三種形式的漏洞出現,要在發現安全漏洞的第一時間進行處理、補救,通過漏洞補丁等方式進行改善,保證系統的安全可靠。
2.廣泛應用防火墻技術。防火墻技術是目前在企業網絡安全管理中應用最廣泛的一種,效果也是非常不錯的。防火墻可以有效的保護企業內部網絡,及時對外部存在威脅的網絡進行隔離,控制攜帶危險的網絡進入,防止企業網絡受到攻擊,是一種從根本上保護企業網絡安全的有效措施。防火墻之所以備受眾多企業信賴,其原因在于防火墻的安全性極高,能夠在最大程度上保護企業網絡安全,企業一定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設置、選擇防火墻。
3.加強入侵檢測技術的應用。入侵檢測技術可以在第一時間內檢測到對企業網絡構成威脅的因素,并且能夠對危險因素進行準確判斷,及時通知管理人員。該技術能在第一時間內發現隱患,使企業受到的威脅程度降低到最小。
4.加強行為審計和身份認證。主要從主機本身、操作系統和數據庫的用戶登錄、用戶操作等具備訪問控制、認證、記錄、審計和防惡意代碼攻擊的能力。由于主機系統非常復雜,通常采用多種技術來增強應用平臺的安全性。主要通過對主機系統加固、安裝防病毒軟件、日志記錄等技術手段進行建設。
5.加強數據安全及備份恢復為了保證企業數據完整性和保密性,如有條件的企業也可對數據進行本地/異地備份,當出現數據丟失或人為破壞時可恢復。
【中圖分類號】U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4309(2013)06-0068-2
一、改善道路條件
道路交通系統是由道路、車輛和道路使用者三個基本要素組成的系統。道路的因素也是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道路的因素主要是高速公路的線性設計、道路結構、行車環境等與交通安全有直接關系。高速公路的線形設計與交通事故關系較大,設計上有缺陷的高速公路對高速行駛的車輛會產生不穩定的感覺,駕駛員容易產生視覺上的錯覺,這些都是潛在的不安全因素。道路結構和行車環境不良,會造成行駛危險、行駛不便和疲勞等不安全情況。
(一)改善現有的交通條件
鑒于交通條件在交通安全中的重要性,在無法迅速提高交通設施和迅速修建新的道路的情況下,必須改善現有的交通條件,盡量維護交通安全。
改善現有交通條件主要有以下措施:
1.拓寬道路
在可能的情況下,對不能滿通需求的道路進行適當的拓寬,改善道路狀況,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2.科學合理地對各種交通流實行物理分隔
對現有車道進行科學的劃分,使車輛各行其道。如劃分機動車、非機動車道;快車道、慢車道;機動車道、公共交通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等。
3.平緩路肩
路肩是路幅的一部分,它由右側路緣帶、硬路肩和土路肩三部分組成,具有保護路面、臨時停車、增加行車安全及舒適性等性能。適當地平緩路肩可以起到進一步強化路肩功能的作用,提高交通安全性。
4.平緩交叉口曲率
平緩交叉口曲率可以減少行車危險性,尤其是制動時產生的事故。
5.綠化低矮化
綠化低矮化,不僅可以美化環境,還能拓寬視野,提高駕駛員行車舒適感。
交通教育的人性化和科學化是改善交通條件的人的因素,交通管理的合理化是交通條件的環境因素之一。交通參與者身處交通環境之中,管理和教育要行之有效,要避免因此而產生的其他問題的發生。
(二)合理分配交通量
實現高速公路安全運輸是交通管理者必須解決的重要問題,同時還要實現高速公路運輸的最大的經濟效益。為此,對高速公路交通量進行實時控制和調節有助于提高高速公路的運行效率和安全性。從國外經驗分析看,主要有兩種方式來合理分配高速公路的交通量:一是高速公路進、出口匝道的控制;二是高速公路主線的交通控制。
1.高速公路進、出口匝道的控制
入口匝道控制的基本目標是控制高速公路的交通需求,它以高速公路主線交通流為控制對象,以匝道入口流量為系統的輸入控制量,通過計算匝道上游交通需求與下游道路容量差額來尋求最佳入口匝道流量控制,從而使高速公路本身的交通需求與不超過期望使用高速公路的車輛,在允許它們進入高速公路之前將要求它們在匝道上等待。可以預料:入口匝道控制的結果是通過把高速公路上延誤因素轉移到入口匝道,從而在高速公路上維持一個既不間斷也不擁擠的交通流,也就是把超量的車輛轉移到其他可替換的道路上,或轉移到需求較低的其他時間,或采用其他方式。
入口匝道控制的作用:消除或減少車輛的行程時間;檢索通道內全部行駛車輛的行程時間;消除或減少車輛混合中的沖突和事故;減少車輛運行的不舒適感和對環境的干擾。入口匝道控制包括匝道調節和匝道關閉兩種形式。匝道調節是在匝道上使用信號燈對進入車輛實行計量控制,也可通過收費站的收費車道開放數來調節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數。匝道關閉可通過自動路攔、交通標志、人工設置隔離墩把某些入口匝道關閉。
入口匝道的調節方法可分為:入口匝道的定時調節;入口匝道的感應調節;入口匝道混合控制;入口匝道整體定時控制;高速公路入口全局最優控制。
在高速公路交通流的調節中,很少對出口匝道進行控制。理論上,出口匝道的控制可用兩種方法,即調節離開高速公路的交通量的方式和安全關閉出口匝道的方式來實現。出口匝道調節控制不是一種有力的方法,唯一有利之處是解除了接近高速公路干線交叉口和某些街道的交通擁擠。其主要缺點是:
可能大大增加每個駕駛員的行車時間和距離;如果使用人工控制的柵欄或某種型式的自動門,那么在高峰期間關閉匝道的費用相當高,如果出口匝道沒有收費站,關閉匝道的費用則是很小的;由于限制了出口,可能會引起公眾的強烈反對。所以出口匝道很少作為高速公路的一種交通控制手段。
2.高速公路主線的交通控制
主線控制是高速公路交通控制的基本控制要素,是對高速公路主線的交通進行調節、誘導和警告。它的基本目標是改善高速公路運行的安全和效率,緩解主線上的交通擁擠都是有效的。
主線控制主要用于下述目的:
當交通需求接近道路通行能力時,使主線上的交通流保持均勻性和穩定性,以增加駕駛員的舒適程度,提高高速公路的利用率并預防擁擠發生;改善交通流運行狀態,使其在主線上的瓶頸路段上能達到最大通行能力;如果發生擁擠,或因車速、車流密度發生變化而在車流中產生沖擊波時,需要改進交通運行使其從擁擠狀態恢復到正常狀態,并防止尾端沖撞事故;當出現交通事故或因維修而使主線通行能力下降時,需提高道路的使用效率;在雨、雪、霧等特殊氣候條件下,保證高速公路的允許安全;當高速公路交通需求在方向上有很大差別時,需改變高速公路不同方向上的通行能力;減少駕駛員的不滿,將駕駛員誘導到交通狀況較好的道路上。
高速公路主線控制的概念涉及到以下幾方面:
車道控制:通過對車輛在使用車道的時間和空間上的限制來達到對交通流進行控制的目的,包括車道關閉、交通調節等;
警告和誘導:通過給出交通運行變量限制值的方法來控制交通流稱為警告,誘導是為駕駛員提供交通信息來誘導駕駛員選擇合理的運行狀態和行車路線,包括對行車速度、車輛間距、旅行時間和行駛路線方面的警告、誘導;
優選控制:對一定種類的車輛在使用交通設施上分配優先通行權或特別使用權。
主線控制實現的基本方法是:
從過去的統計資料中或采用交通感應方法獲得當前高速公路上交通流參數;在當前高速公路交通流參數的基礎上,判定該值在由通行能力、交通構成以及氣候條件所決定的高速公路路段的交通流基本特性曲線上處于那一部分,即依據交通流模型判斷交通流運行狀態;確定高速公路主線交通流控制的目標狀態值及相應的控制方法,使交通流趨于目標狀態。
通常用的幾種主線控制方法有:可變速控制、車道關閉、可逆車道控制、主線調節、公共汽車及合用車優先控制和駕駛員信息系統。
二、加強交通秩序管理
高速公路及其各種設施對車輛行駛的安全暢通提供了“硬件”上的保證,而高速公路行車規定,則是為高速公路安全提供了“軟件”上的支持。因此,提高高速公路行駛安全性,除高速公路設施本身提供保證外,加強交通秩序管理,對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進行技術把關,也是行車安全、通暢、高速的重要保證。
(一)加強行車秩序管理
高速公路行車有著和普通公路行車不同的要求。行車前要做好相關的準備,行駛中要嚴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車規范。
行車秩序的管理是保證車輛按照高速公路行車要求行駛,加強高速公路安全的必要措施。
1.行車前的準備
行車前,駕駛人員應做好以下相應的準備工作,以消除可以杜絕的安全隱患。
確定行車路線;熟悉沿途交通狀況;正確掌握道路信息;檢查車輛的技術狀況,包括檢查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后視鏡、燈光裝置等,必須保持齊全有效。
2.嚴格遵守高速公路安全駕駛要求
保持正確的架勢姿勢和行駛方法,當車輛增多時,由于受到前后、左右行駛車輛的約束,最好采用順應車流的速度行駛;保持一定的車距,主要涉及停車視距、跟車視距等;嚴格按照高速公路規定的車速駕駛。保持車速在限制的范圍內,不超速行駛;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
3.掌握一定的技術特點
進入高速公路的瞬間,首先要在加速車道的入口處看清高速公路的車流動向,然后決定跟在哪輛車的后面進入高速公路。打開左轉向燈,在加速車道上行駛一半以上的路程,車速接近高速公路的車流速度后,輕輕操縱轉向盤,匯入車流;高速公路上不能緊急制動,因為車輪抱死拖滑時,其橫向摩擦系數接近零,必然產生制動側滑,引起汽車撞橫轉、翻車;進入隧道前應減速,在距隧道入口100m處應開啟前照燈;雨天要減速,雨天制動距離是晴天的兩倍;霧天能見度低,摩擦系數小,行車時應將霧燈、前照燈打開,不超車,控制行駛速度,當視距降為50m左右時,應將車停在路肩或緊急停車帶上,并打開車上警告燈。
(二)加強超車秩序管理
高速公路行車過程中,常常由于車速不同等情況需要超車。超車時如不注意秩序,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威脅交通安全。加強超車秩序管理是保證超車安全的重要保證。
超車時首先觀察前方100m以內的車輛行駛狀況,同時觀察確認后方超車道與主車道上有無欲超本車的車輛。確認沒有危險時,打算超車,應比普通高速公路提前開轉向燈,距離前車50m處開始小幅度慢慢轉動轉向盤,提前平緩駛入超車道以防止追尾事故的發生,關閉左轉向燈。超車后不可馬上駛入主車道,應打開右轉向燈,比普通公路以更平緩的操作駛入主車道。
違反規定超車的、長時間占據超車道行駛的、長時間壓線行駛的,一經發現,應嚴格按照法規予以處理。
(三)加強緊急停車秩序管理
發生緊急事故或車輛出現緊急情況時,需要緊急停車處理。但緊急停車必須遵守停車秩序,防止妨礙高速公路正常交通和出現新的交通事故。
中圖分類號:C913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交通工具不斷的發生創新與變革,交通工具已由最初的步行交通,逐步轉向汽車交通乃至智能交通時代。而交通安全設施施工行業也隨之應運而生,并隨著時展的浪潮而逐漸發展壯大。在交通安全設施施工的管理中,安全問題是交通安全設施施工的首要引起注意的問題。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交通安全設施施工安全問題將存在隱患。一旦發生事故,施工企業的信譽就會受到威脅,接踵而來的,不僅僅是施工企業的命運,更為嚴重的是施工人員的生命以及國家、企業的巨大經濟損失,所以,要確保交通安全設施工程的的質量及加強其管理措施。
一、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施工要點
交通安全設施工程主要包括交通標線、防撞護欄、隔離柵及交通標志四部分,以下作簡要分析。
(一)交通標線
交通安全設施中,交通標線的施工質量控制重在對標線流暢性及其與公路線性一致性的控制,同時交通安全設施施工時的溫度對標線的質量能產生直接影響,為了確保交通安全設施中標線涂料能很好的附著在路面上,作業溫度要在6℃~30℃進行,并從使用者目的、路面特性和車流等因素來設置振動標線的型號、外形和間距。同時,還要選擇路面附著力良好的具備穩定性和可靠性的優質涂料,使其能夠承受車輛磨損和雨淋日曬,加強對交通標線的保養,延長交通安全設施中交通標線的使用壽命。
(二)防撞護欄
目前,交通安全設施中,我國高速公路防撞護欄普遍采用波形梁鋼板護欄,這種護欄通過利用立柱、橫梁、土基的變形來緩沖車輛的碰撞,吸收碰撞產生的能量,并迫使事故車輛改變方向,從而防止車輛沖出護欄,并使車輛恢復正常行駛。在交通安全設施中防撞護欄施工中,要嚴格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要求進行安裝,要嚴格控制交通安全設施中防撞護欄立柱的入土深度、外露長度和樁距等,將誤差控制在規定范圍內,并且要注意防撞護欄的美觀度和整齊度,突出交通安全設施中防防撞護欄對美觀道路環境的作用。
(三)隔離柵
交通安全設施中,隔離柵的主要功能是防止人或動物隨意進入公路而對行駛車輛造成橫向干擾,保障公路交通的通達性。在設置交通安全隔離柵之前,要提前平整地面,將雜草雜物清除出去,用推土機修平起伏較大的地面,交通安全隔離柵的高度、位置等設置要嚴格按照標準要求和設計要求進行,對于損毀的隔離柵要及時修整添加。同時還要注意隔離柵設置的美觀流暢、統一整齊,增加司乘人員的舒適度,使其在具有美感的隔離柵中保持愉悅的心情。
(四)交通標志
交通安全設施中,關于交通設施中標志的相關問題,安全設施如果處在立交區需注意附近的光纜,電纜,盡量不要損壞;保持基坑的良好排水功能;邊坡比例不協調時,應該根據現場情況對地面進行修正;混凝土基礎里的預埋地腳螺栓,基地法蘭盤里的門架和懸臂標志預埋件的位置需準確;同時標志面板設計和施工必須嚴格的按照規范規定執行。
二、加強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施工質量的管理與控制策略探討
(一)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設施施工中,實行交通安全工作階梯管理,由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將工作按部門做到細致劃分,縱向實現層層管理,層層把關,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到人。將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實處,制定多種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宣傳,并定期進行崗位安全工作的培訓,通過考試以及安全演習等形式,交叉測評交通安全設施施工人員的理論以及實踐當中的安全知識掌握情況,并與工資、績效掛鉤,提高交通安全設施施工人員的安全知識學習興趣,從而進一步增強交通安全設施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對于各部門、各崗位設立各自相應的安全生產制度,各專業人員上崗前應做好培訓工作,對于特殊崗位要保證人員經國家認可的正規考試,取得相應的職業上崗證書,方可進入施工場地。對于其他施工人員,要對三級安全、工種變更安全和轉場安全等方面的知識進行普及教育。對于全體人員,均要進行《國家安全操作規范》等條例的學習,使全員了解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內容。同時,確保安全管理部門做好安全監管工作,將安全問題與管理工作有機的結合起來。對于工程期間安全預防工作做的好的,以及沒有出現安全事故的部門及個人進行獎勵,做安全認識問題從根本上得到提升,保證交通安全設施的質量及工程的順利實施。
(二)交通安全設施施工的質量管理
交通安全設施的管理分為了成本控制管理、質量管理、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等等,在這里將會注重的分析交通安全設施的質量管理,通過對以下交通安全設施施工材料。施工人員及施工流程的控制與監管的分析,提高交通安全設施的質量。
1.交通安全設施施工中,加強對原材料的質量把關。對原材料的質量把控是對整個工程質量管理的核心關鍵部分,所以在交通安全設施施工原材料進入施工現場之前應該與進貨生產廠家進行檢查、做好溝通,在其供貨的過程中也應該不定期的進行質量的檢驗和制作程序的檢查,進而確保原材料產品滿足規范標準,交通安全設施施工原材料的質量問題如果沒有在之前進行檢驗,那么只能在交通安全設施施工的過程中才會慢慢出現相應的問題,其結果只會拖延施工的工程,嚴重的還會產生安全事故。所以,要保證交通安全設施施工原材料的質量,才能有效的控制交通安全設施施工的質量。
2.交通安全設施施工中,提高交通工程專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和綜合素質,建立科學合理的質量管理體系。一個完善合理的質量管理體系對于加強交通安全設施工程的質量管理將會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而且一個好的質量管理體系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幫助交通專業人員綜合素質的提高,專業人員技術水平和綜合素質的提高對于保證整個施工的質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因此急需對相關方面的專業人員進行定期的培訓和再提高教育。施工人員是交通工程中的關鍵,只有有效的提高施工人員的專業素養和施工水平,才能保證交通安全設施施工質量。
3.交通安全設施施工中,重視對施工流程的控制與監管。交通安全設施的施工是對于工程的順序要求非常嚴格,對工程的監管和控制也是必然的,因為一旦工程的某一個環節的某一個工序發生了錯誤,那么對于整個工程的質量和進度來說將會產生非常嚴重的影響,不僅會拖延整個交通安全設施工程的進度還會加大工程的施工難度,同時也會造成整個交通安全設施工程的質量問題。所以要重視交通安全設施施工流程的控制及管理,保證整個交通工程的質量。
結束語
綜上所述,交通安全設施工程建設直接關系著人們的行車安全和生命財產安全,科學合理的交通安全設施能夠有效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及二次事故的出現,而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施工質量的高低影響著交通安全設施作用的發揮,強化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施工質量的管理與控制,能夠有效提高交通安全設施的服務質量。因此,應通過加強原材料質量控制、強化工序流程控制、健全質量控制體系、加強對施工人員培訓管理等措施,切實提高交通安全設施工程的施工質量,促進交通事業健康發展,從而促進經濟的繁榮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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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標文件中安全條款章節的準備安全條款是此管理模型的核心內容,是向所有參與投標單位的安全交底,同時也是將來寫入合同的主要內容,是履行合同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的主要內容。招標文件中要明確安全目標、項目的風險交底、安全措施費的設定及使用管理辦法、對承包商安全資質的要求、安全績效的要求、評標安全打分辦法、簽訂安全責任書的要求、安全獎懲的要求等重要的安全管理內容。
2.項目的工程安全風險分析招標文件給出項目施工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安全風險,特別是指出最大的風險和容易被忽視的風險,同時對風險管控提出明確的措施要求,對可能產生的安全投入要明示,提醒承包商充分認識風險,合理制訂安全預算和安全措施費報價。
3.安全措施費的測算模型安全措施費測算模型是將在實施過程中可作為安全投入的項目進行公示,提醒承包商對這些項目需要單獨進行測算和報價,以便在合同簽訂后保證安全措施費專款專用,保證模型中的安全投入項有足夠的資金投入,防止因安全措施費被擠占而導致安全投入不足。
4.投標人的安全資質評價承包商的安全資質、以往的安全績效應作為對其投標考核的重要內容。以往的安全業績最能體現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水平、安全能力和領導對安全。重視程度。在安全管理中經常講“一票否決”,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票否決很難實行,特別是憑安全管理人員的力量對已中標的承包商一票否決幾乎是不可能的。在安全管理的實施過程中,一般認為在安全資質評價階段對承包商一票否決是最容易的。然而,將不合格的承包商直接排除在投標人之外以防止其渾水摸魚的結果,卻導致中標后即使承包商存在諸多問題也不能中止合同的情況出現。當然,但凡通過資質評價的承包商,在安全管理上業主都應該能接受,除非出現重大問題。
2、招(評)標
1.評標安全打分辦法評標安全打分辦法是在選擇承包商時對承包商進行安全評價的階段所采取的措施。除非出現重大漏項,如沒有列安全措施費等,否則各承包商的評標安全分的差異極小,不會影響到中標。
2.安全責任書安全責任書是很多單位每年都要簽訂的安全文件,可將其視為對合同中安全條款的非強制性補充。如果在合同中已經有了非常清楚的安全管理要求,則沒有必要簽訂安全責任書;如認為合同中還有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內容,可通過簽訂安全責任書的方式進行補充明確。
3.項目經理述標在評標過程中,讓投標人中標后的擬任項目經理述標是一個非常好的選擇。在實際招投標工作中,標書編制往往是專業人員的事,負責項目施工的管理團隊是不參加標書編制的。在評標環節中要求擬任的項目經理進行述標,這就相當于對未來項目經理的面試。如果項目經理對項目沒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對項目風險沒有正確的認識和應對措施,將極大地影響評標人員對該單位中標項目的信心。
二、合同生效后的安全管理
1.開工前的安全生產條件檢查開工前的安全生產條件檢查是審查承包商的安全準備和安全條件是否具備正式生產要求的重要內容,不滿足開工條件的,原則上不能開工。需要檢查的安全生產條件可分為必要條件和非必要條件。其中,必要條件主要有: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是否建立、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到崗、施工安全方案是否生效、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是否滿足要求、現場安全條件是否具備、施工機具是否滿足安全要求、安全教育培訓是否進行并考核通過等。必要條件之外的,可作為非必要條件,隨著項目的深入開展而逐步完成,如分項工程的安全設施、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措施等。
2.工程中的安全監督、檢查和評價合同過程的安全管理可分為安全檢查、安全評價、安全獎懲、安全會議、安全報告等。在此管理過程中,核心是建立一個小的PDCA持續改進系統,將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納入問題隱患整改跟蹤系統,以保證這些問題能得到及時地整改,從而消除隱患。承包商的整改情況可作為對承包商進行階段評價、獎懲的依據,現場的安全狀態可作為支付承包商工程進度款的條件。這些內容在合同中應有明確的約定,以防止產生糾紛。
3.項目結束后的安全評價項目結束后的安全評價是對承包商在該項目實施過程中安全績效的總結,包括事故情況、合同執行情況、安全目標完成情況等。該項評價是對該承包商能否參與后續其他項目的重要參考依據和推薦依據,可以納入對承包商管理的管理數據庫。對安全績效特別差的單位,可以考慮下一次不對其發標。
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我國交通事業的不斷發展,汽車已進入廣大百姓家庭。汽車數量的大幅度增長,而公路的發展,已遠遠不能滿足現代汽車的擁有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率逐年增長。交通事故的發生率不斷攀升,給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帶來巨大損失。這就給我們帶來了如何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這一新課題。即將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范了車輛駕駛人、行人等人員的行為規范。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路法》中有關規定,結合公路部門工作實際,有下列一些問題需要著手解決:
一、明確管理部門、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
根據業務量的需要,在行管機構設置專職部門或兼職部門,安排專業人員專職或兼職進行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委員會或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專門會議,具體組織、協調、督促、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既要有牽頭領導和部門,進行綜合組織協調;又要分兵把守,管業務又兼負相應的安全管理職責,把日常具體工作落實到客、貨、修、培等相關業務部門,認真分解工作職責。從目前安全生產管理任務看,客運部分占據比重較大。為避免多頭交叉管理,如果不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建議以客運管理部門兼負主要安全管理工作職責為佳。明確了行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后,督促運輸經營者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工作職責,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為依據,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二、把好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
各級道路運輸行管部門要嚴把市場準人關,把運輸經營者資質條件作為經營許可和企業經營資質評定的重要內容。對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業務的當事人,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一律不得審批或者核準。同時,加強日常監督考核,一旦發現經營者資質“縮水”,要立即下發整改令,督促企業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要降低其經營資質直至取消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
三、加強營運車輛技術管理
1.堅持和完善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制度。在車輛進入運輸市場前及對營運車輛進行定期審驗時,要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的要求進行綜合性能檢測,確定技術等級,核定經營范圍。沒有達到車輛技術等級的車輛或技術性能不合格的車輛不能參與營運。
2.強化道路運輸車輛定期維護制度。認真貫徹落實車輛定期維護和二級維護竣工檢驗制度,強化二級維護監督管理,督促維修企業嚴格按照《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維護車輛,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3.規范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行為,監督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進行檢測,并按核定的經營性收費標準收費。對不按照規定要求進行檢測的單位,要限期整改或停業整頓。
四、加強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
1.督促培訓單位嚴格按照教學計劃、大綱組織培訓,切實提高培訓質量,堅決打擊無證、超范圍及違規培訓等經營行為。
2.嚴格執行從業人員從業資格制度。認真貫徹落實《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職業培訓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規范從業資格考試發證工作。要重點加強對大客車、汽車列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駕駛員從業資格的管理。凡無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不得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性活動。
3.加強營運駕駛員日常監督管理,完善營運駕駛員檔案管理制度,做好信譽考核工作,對發生運輸責任事故的駕駛員,要視情節暫扣或取消其從業資格證件。
五、加強汽車客運站安全監督
1.嚴格執行車輛進出站的例檢制度。按照《汽車客運站管理規定》的要求,督促客運站履行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安全生產制度,配備安全檢查人員。
2.監督汽車客運站做好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檢查工作,按要求配備危險品檢查設備。嚴格按照客車的載客定額發售車票和檢票,禁止超員車輛出站。凡因客運站原因造成超員超載的,除按規定承擔分載費用外還要追究客運站的責任。
六、督促道路運輸經營者全面落實安全責任
運輸經營者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行管部門要督促其健全組織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完善安全生產硬件,保證安全生產的必要投人,提高車輛技術狀況,搞好車輛檢測和技術維修,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督促企業加強對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到企業檢查時,要認真做好檢查記錄。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并提出整改意見,做好跟蹤和反饋工作。
七、特別注意加強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管
行管部門要加強對危險貨物運輸業戶、貨運場站、信息配載站的監督檢查,嚴格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對達不到資質條件的業戶,堅決取消其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資格。對達不到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技術狀況的車輛,堅決停運整改。未取得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一律不準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