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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是指事業單位設立內部專門的審計機構并配置相應的人員,依照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必要的程序和方法,對單位內的各種業務和內部控制進行獨立的評價和審查,確保財務資料的真實和完整性、經濟活動的合規和效益性、內部控制的健全和有效性,從而提升事業單位的工作效益。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是國家加強審計監督體系,用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建立起來的。該內審是行政單位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自己的特點和作用。但是目前現實實踐表明我國事業單位的內審還有非常多的問題,需要加以改進以利于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的良好執行。
一、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的作用
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作用可以從國家利益和事業單位內部發展兩個角度進行展開。對于國家而言,事業單位是國家政策的主要執行力量,它的工作影響著國家財政資金的分配等,特別是一些重要的事業單位,它們的行為更是會對國家財政資金的分配合理性產生重要的影響,它們的業務合理性和合法性對國家政策執行效果具有重要意義。而內審可以降低這些不利影響。首先,內審可以發現事業單位內部的和行為,進而可以嚴肅法律法紀,震懾不法分子;其次,完善的內審可以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避免個人侵占社會福利的行為;再次,內審的良好執行也能夠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從而能夠為國家的宏觀調控提供信息參考。
而從事業單位的角度分析,內審可以起到“防護林”、“公證員”、“參謀長”等作用。首先,內審通過對事業單位內部的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內部控制等進行審計,對本單位的財政、財務行為的真實合法性進行監督可以對各種不法行為起到制約作用,遏制非法行為,加強防護和制約的作用;其次,內審還需要對單位下屬的機構和單位經濟效益等進行審計,做出公平、客觀的評價,對這些行為起到鑒證的效果;再次,內審通過對經濟行為的審查和評價,可以及時發現相關的問題,找出單位內部的財務漏洞等,提出改進意見,從而為單位領導的決策提供參謀依據。
二、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目前,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還存在較多的問題,制約了內審效果。這些問題主要有對內審認識不到位、機構設置不合理導致獨立性客觀性不足、人員專業水平和政治素養不高、內審定位不明確、內部審計制度不完善、審計內容簡單流于形式等問題。
1.對內審重要性和內容的認識不足:很多事業單位的領導對單位內審的重要性認識不夠,他們認為國家已經實行了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行政事業單位也編制年度預算和月度用款計劃等,物資的采購也是實行政府統一采購,因此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的審計并沒有存在的必要,這自然會影響內審工作的展開。而有些領導則是將內審等同于紀檢監察等職能,這種錯誤的思維和觀念嚴重阻礙了內審工作的開展和內審效果的體現。
2.機構設置不合理導致獨立性不足: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大多數是單位的內部機構,都是隸屬于領導的管理之下,其具體的工作一般都聽命于單位領導;有些行政事業單位并沒有獨立設立內審機構,而是直接掛靠在財務等部門,有時候連內審工作都由財務人員直接擔任,這些設置方式都影響了內審的獨立性,使之工作無法避開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等。
3.人員專業水平和政治素質不夠:內審涉及面較廣,它需要涉及到單位經濟活動的方方面面,而且隨著經濟變化越來越快,經濟活動的廣度和速度都上了一個新臺階。但是目前行政事業單位的內審人員一般經驗較少,年齡較大,對新知識和新形勢的認識不足,自然難以勝任內審工作。另外內審人員的政治素質也有待提升,但從很多案例分析,事業單位的內審人員政治素質仍然不能夠滿足內審獨立性的要求。
4.內審定位和目標不明確:事業單位的內審應當圍繞本部門和單位的工作目標展開,結合單位的具體情況,這樣才能夠讓內審工作更加有可行性。在工作中,內審機構也會制定相應的審計目標,但是在制定過程中內審機構容易忽視權責利的統一,讓內審成為領導意志的體現,無法體現出內審效果的有效性。
5. 內部審計制度不完善:一方面是政府部門和國家審計機關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沒有出臺具體的審計準則和原則等,也沒有詳細的實施細則,相應的法律和制度規范的匱乏讓事業單位的內審人員在實施過程中顯得無章可循;另外一方面是事業單位內部對內審也沒有制度化的規范,并沒有建立起單位內部的審計制度,導致內審工作缺乏制度性規范。
6.審計內容簡單流于形式: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內容較為單一,而且并沒有跟進時代。例如很多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仍然僅僅是開展財務收支的審計,或者是用于糾正一些違規違紀的現象,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經濟活動越來越復雜,事業單位的違規違紀現象也不容易發現。過去內審主要是事后被動審計,難以發現新問題,也無法應對經濟活動的新變化,容易讓審計流于形式。
三、事業單位內審效果提升的措施探討
(一)端正對行政事業單位內審的認識
內部審計和政府審計、社會審計等組成了我國三大監督主體,而且內部審計更具有主動性,審計人員也是本單位的職工,因而審計及時性更強。行政事業單位的目標也是履行國家賦予的公共管理職能,這一目標實施效果取決于單位內部的控制環境。而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的良好執行可以改善單位的內部控制,從而提升事業單位的工作效果。內審可以通過對各項經濟活動的審查、評估和分析,以找出事業單位的主要問題,反映其現實的工作水平,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完善事業單位的內部環境,保證公共職能的實現。單位內需要通過多種方式和活動提升領導、員工對內審的重視程度,例如可以通過專題培訓、行政發文、政府媒體宣傳等方式提高事業單位對內審的認識正確性,只有認識提高了,才能更好地發揮內審人員的工作熱情,發揮好內審的職能。
(二)建立健全獨立的內審機構,保證內審機構及其人員的獨立性
內審機構及其人員的獨立性是內審效果的重要保障,只有獨立的內審機構及內審人員才能夠真正開展好內審工作并為事業單位提供良好的建議。首先,事業單位要建立起獨立于財務、紀監等部門的專門內審機構,并配置必要的專業人員,內審機構和其他職能部門相比在設置上要有較高的地位,對其他職能部門有監督的權利和義務,內審機構應當直接在事業單位的第一負責人領導下進行內審工作,內審部門對第一負責人匯報工作,并建立起上下結合的內部審計體系,由上級內審部門負責對下級領導的審計,以彌補內審無法對本單位管理層進行審計這一缺陷。其次,被審計人員和審計人員要減少經濟利害關系,審計經費要獨立于被審計部門,獨立行使其審計職權,以免受到其他部門和個人的干預,例如國家可以在條件允許下通過專門的預算將審計資金劃撥至相關單位的內審機構,增強其獨立性。
(三)增強人員素質和政治道德,提升內審工作的效果
內審人員大多數是財務部門調過來,其素質和真正的內審人員素質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一名合格的內審人員需要懂財務、審計、經濟、管理、人力等多種知識,并且需要不斷更新自身的知識儲備,了解相關的政策規定等。這就需要從多個方面加以改進和完善,首先要從招聘環節做好相關的人員配置,讓有素質有道德的人員加入內審隊伍,這就需要事業單位能夠確定相應的招聘門檻和要求等,并做好招聘工作的制度化,減少關系戶的數量;其次,要抓好內審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工作,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并做好后續的教育和培訓,加強崗位培訓,提升內審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能,切實提高這些人員的業務素質;再次,事業單位要從自身實際出發,結合單位的特色,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完善內審人員的管理辦法,通過有效的績效考核和獎懲激勵等解決好這些員工的待遇和激勵等問題,調動其積極性,并通過績效壓力等方式加強其自我學習的動力等。同時事業單位要從多個方式,例如案例教育、政策發文等方式加強對內審人員的道德教育,提升其責任心和政治道德,讓其能夠在利益誘惑面前仍然保證內審的有效性,有效地執行好相關工作。
(四)明確內審工作的職責和目標,改進工作方法和手段
事業單位的內審要圍繞本單位的中心目標進行工作的展開,內審要以改善管理、提高效益、執行好公共職能為目標進行工作,它們的定位應當是能夠做好本單位或者本部門的決策幫手,并不斷促進事業單位的內部管理,規范相關人員的經濟活動,內審不僅僅要做好監督工作,也要能夠為單位提供服務內容。另外,內審的工作也需要通過改進自身的工作方法和手段,以不斷提升內審的工作質量。例如,內審要加強事前審計、事中審計、事后審計的結合,做好主動性預防審計,加強對違紀現象的震懾作用;再如,審計要能夠治標治本結合,通過微觀審計的深入,促進審計的宏觀效果體現,審計要能夠從制度入手,堵塞漏洞。
(五)建立健全內審相關的制度和規章,保證內審工作有法可依
內審工作需要有相關的審計法律法規作為制度保障,目前內審依照的是審計署頒布的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并非法律條文,這和政府審計、社會審計依照的法律有一定的懸殊。因此,國家可以在條件允許下出臺相關的內部審計法律,以明確事業單位內審機構及其人員的職責、范圍和權限等,提升內部審計在事業單位內的地位。另外,事業單位內部也要實現內部審計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規范化等,完善單位內的審計工作管理制度,這樣才能夠讓事業單位的內審定期得以開展,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目前,事業單位內審存在種種問題影響了其效果的體現,也不利于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保障,因此有必要對其進行分析和評價,并針對性地提出一些解決措施。本文以此為切入點,探討了相關的事業單位內審存在的問題和解決措施,希望能夠對相關的行業和企業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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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財政投資評審的作用和重要性越來越顯現出來,對加強財政性建設資金管理、節約財政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筆者結合財政投資評審工作實踐及體會,對于財政投資評審工作談幾點認識。
一、財政投資評審是一個發展的概念
關于什么是財政投資評審,這是一個認知的起點問題,也是財政部門依法開展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的依據。一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定,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必須“加強對預算支出的管理和監督”,“負責監督檢查本級各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預算的執行”。二是1979年頒布的《基本建設撥款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凡有財政性資金投入的建設項目,財政部門要參與概算審批、負責審查建設項目的施工圖預算和竣工決算。三是財政部門“三定”方案賦予財政部門參與政府投資重大項目的前期研究和項目評估,參與投資概算的確定和招標工作,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結(決)算審核及管理工作,參與政府重點項目竣工驗收的職能。
隨著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以及財政投資評審工作在全國的廣泛開展,人們對財政投資評審的認識有了較大的變化,財政投資評審工作也與時俱進地賦予了更為深刻的內涵。站在“大財政”的高度,作為加強財政支出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財政投資評審工作從基建投資單一領域,向著為財政綜合預算管理服務而拓展。財政投資評審是一個發展的概念,就目前的認知水平而言,可以這樣理解,即:“財政投資評審是財政預算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由財政部門內部專設財政評審的機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運用專業的技術手段,從工程經濟和財政管理的角度出發,對財政支出項目全過程進行技術性審核與評價的財政監督管理活動。”
二、財政投資評審應立足服務于財政改革和財政中心工作
財政部門加強財政投資評審工作,體現了財政部門代表政府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財政資源的權威性,保證了財政資金運用的高效、安全;理順與其他參與政府投資管理部門之問各自的職責,既可以遏制財政在政府投資管理領域弱化的趨勢,又可以減少甚至避免財政與其它政府投資管理部門在職能上的重復與交叉,做到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從不同的角度共同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相關規定及《全國財政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提出的建立和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完善預算管理制度,建立預算編制執行制約機制,規范項目支出預算管理的要求,財政投資評審應立足服務于財政改革和財政中心工作,為財政部門核定項目支出預算、審批項目決算和加強項目資金監管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成為實現項目支出預算管理精細化、科學化、規范化的重要途徑。財政投資評審工作能從專業技術的角度出發,合理核定項目預算,使得財政部門確定基建項目預算有了自己的依據,可以根據財政投資評審結果更合理、更準確的安排項目預算,增強財政對確定政府項目投資額的發言權,強化政府投資的預算管理監督職能。
三、財政投資評審要為財政管理的精細化、科學化提供技術支撐
要逐步開展對部門支出預算中各類項目預算的評審。通過專業技術評審為部門項目支出預算的核定、安排和批復項目決算提供科學依據,避免項目支出預算核定和項目決算批復中的盲目性和隨意性。
要突出項目支出預算評審。服務部門預算編制,可從源頭上節約財政資金。圍繞部門預算編制改革,加強項目支出預算評審。完善和規范項目支出預算管理中“先評審、后核定預算”的工作機制。積極參與項目前期論證,對項目的可行性和投資規模提出評審意見,從源頭上合理確定項目投資預算。
要不斷拓寬投資評審業務領域。探索在項目支出預算管理中的“先評審、后核定預算”、在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中“先評審、后撥款”、在政府工程采購制度中“先評審、后采購”的評審工作機制,為財政改革和項目支出預算管理的精細化、科學化提供技術支撐。
四、財政投資評審工作要勇于創新
財政投資評審在加速發展的同時,必然也存在一些與現實滯后的問題,財政投資評審工作必須創新,必然創新。
一是觀念創新。財政投資評審工作專業化程度高,知識含量大,涉及關系復雜,難度很大,需要研究的新事物、新問題層出不窮。提高財政投資評審理論的認識,“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預見經濟發展和體制改革的新事務,指導評審工作的實踐和解決新問題,探索促進財政收入方面的機制與手段,引導政府投資講求績效,探索政府投資體制改革引起的投資政策風險評價與控制,保證政府投資的最大效益化。
(一)送達難的問題突出
送達是審理民事案件的必經程序,而對基層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效率影響最大的因素,恰就是送達問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達給當事人,在直接送達有困難的情況下,可以采取留置送達、委托送達、公告送達、郵寄送達。應該說,法律規定的送達方式種類是比較齊全的,基本上能符合民事訴訟的要求。但是,法律規定的送達方式不夠靈活,送達程序過于嚴格、苛刻,客觀上造成了法院訴訟文書“送達難”,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審判效率的提高,影響著法院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其主要表現有:
1、直接送達。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直接送達的送達地點單一,簽收人范圍過于狹窄。有的當事人外出經商、居無定所;有的當事人地址不詳或者地址發生了變化;有的當事人躲避送達,客觀上送達困難。而且送達簽收人僅限于“同住的成年家屬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對于有相當識別能力的同居人或受雇人員則不屬送達簽收人之列。所以,法院送達訴訟文書時,有時需要反復多次才能送達,有的則是無法送達。
2、留置送達。在直接送達時,當事人拒收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規定,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所在單位的代表在場見證。但是,在實際送達中,由于基層組織界限難以把握,特別是對于農民工、外來暫住人口等人員的基層組織難以確定。同時,是否到場見證,完全取決于基層組織人員的自覺,對于不愿或不配合法院送達的情況下,法院無能為力。大部分的基層組織或單位人員不是找不到,就是找到了也不愿意來,來了也不愿意見證。所以,留置送達實際操作難度較大,要求過于繁瑣。
3、委托送達。有的受委托法院出于地方保護等原因,在接受外地法院委托送達訴訟文書時,往往敷衍了事,明明可以送達的,卻說當事人找不到,能夠及時送達的卻拖延送達。所以,造成委托送達周期過長,客觀上影響了辦案效率。
4、公告送達。民事訴訟法及其解釋對公告送達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仍存在諸多問題。首先是期限太長。一次公告即為60日,一件民事案件從立案到結案需經多次送達,從而延長了案件審理的期限,進而影響了案件審理的效率。其次,費用太高。在報紙上刊登公告送達的,對經濟拮據的當事人是不小的負擔,對標的額較小的案件則明顯增大了訴訟成本。最后,不利于操作。在法院的公告欄或者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的做法,雖簡潔、方便、成本低,但因不便于證明人民法院確已送達的事實而在實踐中很少被采用。
5、郵寄送達。由于當事人地址變更等原因,郵寄多次被退回,不僅延長了訴訟文書的在途時間,而且也增加了當事人的訟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采用郵寄送達的法律文書其送達日期以郵局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準。在送達過程中,有時郵局不是直接送達到當事人手中,而是先由村委、企業傳達室等簽收再轉交當事人。由于種種原因,有時訴訟文書幾次周轉才轉到當事人手中,如果以郵局回執記載的日期計算上訴期限,則早已超期,當事人如何行使上訴權成為一個難題。同時,由于郵局的投遞規定不等同于法律規定的送達,投遞的法律文書通常由他人代簽,所以達不到送達的效果。也為將來案件執行等環節埋下隱患,甚至引起當事人的上訪。
(二)、法律適用和執法尺度不統一
基層人民法院承擔著絕大部分的一審案件,也直接面對著社會的底層人民,糾紛多、矛盾大。由于基層法院一直注重解決社會的具體紛爭,而司法理論工作相對薄弱,對一些因法律本身的缺陷和滯后而造成的矛盾沒能深入研究,制定統一的適用標準。特別是廣大的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所引起的城鄉差別和地域差別,導致同一法律制度在不同地域的適用遭遇不同程度的尷尬。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證據采信的標準不統一。特別是舉證期限、舉證責任的分配和證明程度及證明力大小的確認問題較為突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第3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第33條第2款規定“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許可。”該條第3款同時規定“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這就意味著當事人必須于庭審前,在其雙方約定或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必要的充分的證據,否則就要承擔敗訴的風險。在不同區域,特別是城鄉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存在較大差距所導致的公民法律意識的差異,使《證據規定》中的“舉證期限”制度在具有差異性的不同區域所適用的實際效果表現出更大的差距。在農村地區,雖說農民的法律意識較之以前有了很大提高,但與城鎮居民做橫向比較,則明顯存在很大的差距。在當前,仍有不少農村居民對法律規定和法律程序缺少必要的了解,對什么叫證據、怎樣收集、什么時間提交、逾期提交的法律后果等不甚清楚,同時受經濟條件的限制,很少請律師,通常都是兩手空空來進行訴訟。他們認為,只要我“有理”,什么時候說出來都一樣。基層人民法院在審理農村民事案件時,若嚴格按照《證據規定》來操作。則必然達不到查清事實、正確區分責任、準確適用法律的基本要求。可能出現同樣的案情,同樣的事實,因不同的人,產生截然
不同的法律后果。由此也導致當事人對法院工作不滿。 2、自由裁量權的把握尺度不統一。法官應當有自由裁量權,但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應當具有一定的范圍和標準,在同一地區,甚至是同一法院,因自由裁量權的尺度不統一,導致判決結果相差甚遠,這既不利于維護法律權威,也極易引起當事人的不滿和誤解。特別是在醫療事故、道路交通事故、侵權等賠償案件中,由于缺乏切實可行的統一標準,很多案件在計算賠償金額時相差很大。有些是因為法律的規定,如城鎮與農村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有些是因為不同法官的酌定標準不同,如人身損害賠償里的精神損害賠償、護理費、營養費的標準,離婚案件中小孩的撫養費等標準,都會因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甚至是不同的當事人而產生不同的結果,有時相差懸殊。這些都會讓當事人很不理解,他們會把經濟發展不平衡、法律制度不健全而引發的矛盾轉嫁到法院,覺得法院不公正,因人而異,繼而喪失了對法律,法院的公信力,甚至選擇不斷的上訪和申訴,給法院的正常工作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和壓力。
3.對法律的認知水平和適用不統一。法官對法律規范的理解存在個體差異。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雖然是明確的,但法官在對其理解上,則可能受不同知識框架、個體認知背景、經驗和價值評價等因素的影響,而導致對法律文本理解上的差異。在解決實際問題時,會根據自己的理解選擇適用不同的法律規范。在同一法院,特別是基層法院,沒有深入調查研究,沒有在相似案件的法律適用方面形成統一認識。基本相同的案件在法院的不同審判庭審理,有的選擇適用《民法通則》,有的選擇適用《合同法》,還有的選擇其他部門法,從而導致不同的結果,讓當事人很難接受。
(三)司法水平不高
1.辦案效率低下。“遲來的正義非正義”,司法要做到真正的公正,必須以司法的效率做保證。在司法實踐中,基層法院司法效率低下的情況表現得尤為突出,很多審判執行案件久拖不決,社會糾紛不能得到及時解決。
2.案件質量優劣不均。法官的庭審駕馭能力,當庭宣判能力,當庭調解能力,查清事實準確適用法律等方面能力有所差異,而這些能力直接影響到案件質量的高低。基層人民法院的法官素質參差不齊,很多案件的審理質量不高 ,導致二審改判、發回重審,造成了司法資源的嚴重浪費,也破壞了法律的威信,破壞了法院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形象。
二、上述問題產生的原因
(一)法律法規不夠健全。送達難以及法律適用不統一的問題,都不同程度的反映出我國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在司法實踐中,由于不能引用準確的法律規范,致使很多社會糾紛不能及時解決,甚至又引發了其他矛盾。
(二)調研工作不夠。基層法院的調研工作過于薄弱,沒有對審判中遇到的新問題深入研究,并提出可行的對策。導致審判同實際脫離,不能很好的履行人民法院的職責。
(三)審判力量不足。由于法官審批制度的嚴格和法院進人渠道的狹窄,致使法院審判力量不足,基層法院沒有自主招錄工作人員的權利,加上經費緊張,不能聘用一些從事輔助工作的人員。很多庭室沒有書記員,甚至連一個合議庭都不能組成,只能相互借用。基層法院法官除了開庭審理,制作裁判文書,還需投入精力參與送達,調查取證。這就使得法官怠于在制作裁判文書上下過多的功夫,對裁判文書的質量有一定的影響。同時,有限的書記員要參與庭前、庭中、庭后等一系列,工作,任務相當繁重。造成審判人員、書記員均感到分身乏術、疲憊不堪,長此以往將嚴重影響工作熱情,進而影響辦案質量和效率。
(四)知識更新不及時。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各種新型案件和新的法律法規不斷出現,法官的既有業務知識已經無法滿足現實工作的需要。但法官業務知識更新渠道和制度不夠健全,致使法官業務素質沒有得到提高。新型案件的不斷出現與法官業務知識更新的不及時的矛盾在基層法院顯的尤為突出。
(五)工作考核機制不健全。在當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環境下,法院的工作也在接受著新的挑戰。法院原有的工作機制已經無法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法院的審判執行工作與當事人的司法需求的矛盾逐漸顯現,例如法官調解率的考核機制在促進調解的同時也帶來了個別法官為了追求調解率導致案件久調不決。
三、解決問題的對策與建議
解決以上問題長遠的根本的方法,應當是努力發展國民經濟,消除地區、城鄉差異,加大法律的宣傳普及力度,培養和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但這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系統而復雜的工程,非一朝一夕可作到的。所以在不斷朝著這方面努力的同時,可采取一些其他措施來彌補現實工作中的不足。
(一)針對送達難問題的措施
1.借鑒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軍人和被監禁人或被勞動教養人的轉交送達的制度,并擴大其適用范圍,使村委會、居委會、企業法人、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均成為轉交送達的轉交主體,以滿足對那些生活、工作不規律的當事人的送達需要,改變多次送達而不能的局面。
2.縮短公告送達的期限。在報紙和人民法院的公告欄和張貼公告,并不能達到實際通知當事人參加訴訟、告知其訴訟權利義務的作用。因為這兩種公告方式通常被送達者是很難通過正常途徑得知的。公告送達的另一作用是將無法找到被送達人的案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而公告送達的案件一經公告,即可達到接受監督的作用,無須再等60日。所以規定公告送達以60日為限,缺乏必要性,可考慮適當縮短公告送達的期限,以提高辦案效率,及時的化解社會矛盾。
3.在人民法院公告欄和被送達人原住所地公告送達的,應引入見證人制度。在建立人民監督員制度的基層人民法院,可邀請監督員作為公告送達的見證人。
4.建立送達時間告知制度。在當事人出庭參加訴訟的情形下,若不能當庭宣判,則可在庭審結束時告知當事人具體的宣判時間,并明確其不按時到庭即視為宣判和送達的法律后果,并將這一內容記入庭審筆錄。在當庭宣判的情形下,可直接告知當事人領取法律文書的具體時間和逾期不領即視為送達的法律后果,并記入筆錄。如此可避免當事人在庭審后因逃避裁判結果而造成的送達難的問題。
(二)針對法律適用和執法尺度不統一的措施
1.對法官進行專題知識培訓。針對本院審判實踐中出現的裁判標準
不統一的問題,對法官定期進行專題知識培訓,提高正確認識和理解法律、法規的能力,以求對法律、法規理解上的一致性,對理解和應用上有分歧的問題統一認識。 2.強化審委會的指導和監督職能。在法院內部以審委會為依托,對于本院在審判實踐中遇到的新類型的、認識不統一的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形成具體的指導意見并定期予以,指導本院以后的審判實踐活動。
3.定期召開理論研討會和專業審判經驗交流會。在基層法院內部和不同法院之間定期召開理論研討會和專業審判工作會議,就在理解和適用上不統一的法律問題以及在審判實踐中出現的新類型案件進行探討,總結審判工作經驗,以求同一法院和不同法院之間在這些問題上達成共識。
4.以典型案例指導司法人員的法律適用。對于在典型案件中出現的模糊的或沒有明確規定的法律問題,報送上級法院,由上級法院典型案例,對下級法院或本院進行指導,以達到同一法律問題在同一地域的統一適用,從而做到同一類型案件在一定地域內的“同案同判”。
(三)針對司法水平不高的對策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11. 002
[中圖分類號] F239.4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7)11- 0005- 04
0 引 言
民以食為天,對糧油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作出探討是必然的,為了達到企業內部資源的充分利用,糧油企業集團的工作人員非常重視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當中就包含了內部審計工作,所以需要對糧油企業集團內部的審計工作進行探討,以此來提高企業的管理效率。
1 集團企業和內部審計的基本內涵
企業集團相對于其他現代企業來說它更高級一些,它是一種多層次的經濟體系,以實力強大的企業為核心又聯合了一些經濟實力較弱的企業。正因為這樣,其經濟與技術的聯系就會更加的緊密。一般情況下,集團企業的組織形式有兩種:金字塔形和圍繞形。不管哪一種組織形式,都具有一個共同點,即以明確的產權關系和契約關系來維持集團企業的存在。
內部審計是一種為了保證集團企業內部機構正常運行的機制,它具有提高企業利潤的作用。具體來說,內部審計是一種針對集團企業內部管理情況,從而進行的檢查、監督和評價的活動形式。內部審計對于企業內部信息真實性與準確性的核實起到巨大的作用,它還能夠保證企業資產的安全和完整。總之內部審計對于一個企業集團在社會上更好的立足并取得長遠的發展具有關鍵的作用。同時,在企業集團中還有一種與內部審計相對的組織即外部審計。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一起促進著企業集團的發展。
2 糧油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工作因素分析
2.1 綜合性因素
現代的內部審計是內部管理的延伸,造成這一現象出現的原因是企業內部的控制制度在不斷地完善和發展。這就使得現代內部審計工作既要對糧油企業集團內部進行控制和監督,還要對企業集團的發展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議;不僅要對企業收支進行審查還要對業務過程進行評價;不僅要查錯還要提前預測。這就從方方面面證明了現代的內部審查制度不僅是一種財務審計制度,還是多方面的、綜合的、全面的管理部門。
2.2 獨立性和權威性因素
為了使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更好的落實,更加的客觀和公正,公司就應該將內部審計部門從其他部門中獨立出來,這就要求糧油企業集團領導者對內部審計有正確的認識,能夠重視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同時,對內部審計部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進行反饋,使內部審計的工作人員有較高的公司地位,保證他們在公司中有一定的權威性。
2.3 審計方法與審計程序因素
從定義上看,內部審計的職責范圍還是比較廣泛的,但是糧油企業集團對內部審計工作提供的資金是有限的,為了使有限的資金得到充分的利用,就需要公司對內部審計的對象、內容以及形式做明確的規定。同時內部審計部門也應該對企業內部各領域的審計風險和審計費用做好分析,力求用最少的Y金,完成更好的內部審計工作,使得糧油企業集團的經濟效益有所提高。
2.4 人員素質因素
糧油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的素質是影響內部審計工作的一個重要因素。工作人員的素質會直接影響到內部審計工作的完成情況,所以需要內部審計工作人員具有一定的審計專業素質,除了審計專業素質還有一個素質也是必不可少的,就是審計工作人員的思想道德素質,思想道德素質高的職工對審計工作會更加的上心和認真,會更有效率的完成審計工作。
3 內部審計監督服務的重要作用
我國的內部審計工作最早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審計工作在我國開展的時間不長,人們對內部審計還不夠了解,因此經常出現內部審查作用無法完全發揮的現象,那么,內部審計的作用有哪些呢?以下就是內部審計監督服務起到的主要作用。
3.1 保證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在進行財務審計的審查職責時,可以及時的發現財收支記錄中的問題,讓他們及時的改正,這樣可以真實的反映出糧油企業集團財務收支的狀況,做到數據真實可靠。眾所周知,無意識的財務數據差錯與故意的弄虛作假是有明顯的區別的,在進行審查時,要將這兩種情況清楚地區分開來。這樣就可以保證財務收支的合法性,這樣對于糧油經營的賬務規律有著重要的意義。
3.2 維護財經紀律
作為一個中國人,要以國家的和社會的利益為根本利益,不得做出損害國家的、集體的、社會的利益的行為。內部審計工作能夠減少、貪污資金和挪用資金的現象,從而維護了財政紀律,保護了集體的利益,也可以保證糧油在我國的正常流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進糧油企業集團的經濟發展。
3.3 提高企業的經濟利潤
內部審計工作是糧油企業集團中關鍵的企業管理項目,它能夠直接促進企業經營管理的改善,從而提高糧油企業集團的經濟發展。通過內部審計工作,可以全面的了解到當前糧食活動的規律,從而迅速地對企業經營戰略作出調整。總之,內部審計工作可以從兩個方面對糧油企業集團的經濟利潤帶來提高,一方面,內部審計工作幫助企業完善了會計控制系統,從而提高了企業的防范措施,提高了會計審核的質量;另一方面,它能夠讓糧油企業集團根據現實對戰略目標作出及時的調整,提高了企業現代化管理的水平。
4 糧油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工作的現狀
4.1 管理人員對內部審計的認識存在偏差
管理人員對內部審計的認識可能會影響到內部審計工作開展的效果,若管理人員的認識明確、有深度,那么審計工作開展的效率就會高一些。但是,從糧油企業集團內部審計法現狀看來,很多審計管理人員的認識還停留在“查錯防弊”上,對內部審計的認識還停留在表面,缺乏真正的核心的認識。“查錯防弊”的認識在傳統的糧油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工作的可能是比較合理的,但近些年來,企業規模在不斷擴大,這種認識已逐漸不再符合目前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的要求了。
因為目前對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定義為能夠提高企業利潤的、促進企業發展的,但是很明顯的是“查錯防弊”并不能完全的提高企業的利潤。再加上企業集團相比于企業的內部關系來說會更加的復雜,所以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就提高了難度。再加上,部分工作人員對內部審計工作存在著偏差,所以他們對審計工作在行動上就會比較懈怠,這也不利于審計工作在糧油企業集團內的開展。
4.2 內部審計的職責范圍需要拓寬
國家對于內部審計的工作范圍定義為審查、監督和評價,這一范圍是比較合理的,但是,從目前糧油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工作的實際開展狀況看來。目前的企業集團審計工作的開展僅僅限制在財務會計方面,對其他的內部活動缺乏監督和評價。所以當前的審計活動職責范圍較狹窄,使內部審計的積極作用沒有辦法全部發揮出來。所以需要對內部審計的職責范圍進行拓寬。
4.3 內部審計工作存在一定的偏差
現在我國的內部審計工作一般在活動開展完成后進行的,雖然一般情況下,對一個活動進行審查和評價都是在事后進行,按理說這種情況是正常的,但是隨著社會的進步,企業就不僅僅要求事后進行審查了,企業更希望在活動開始前就對活動情況進行評估以及階段性的檢查、評價。使得問題的及時發現,及時改正。從這一角度來看,我國目前對內部審計工作的現實與規定之間還存在一定的誤差。
5 糧油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5.1 內部審計的工作范圍受到限制
從前文可以得出結論,我國當前的內部審計范圍與以上的工作范圍存在差異,并不完全等同。現在的糧油企業集團的內部審計工作僅限于財務會計方面,但內部審計工作的范圍既包括財務會計活動,還應該包括財務管理活動以及內部控制活動。
5.2 內審機構地位不明確,獨立性受到限制
現在將內部審計部門作為了財務會計部門中的下屬部門,沒有完全將內部審計部門獨立出來,使內部審計的地位不高,權責受限,工作范圍受限,這最終會影響到糧油企業集團的內部控制管理,不利于糧油企業集團的生存與發展,不利于企業的盈利。
5.3 糧油企業集團管理者對內部審計工作不夠重視
糧油企業集團管理者對內部審計的認識不到位、不明確,還只停留在表面的“查錯防弊”,所以就在行動上對內部審計工作不夠重視。對內部審計工作不重視就會導致內部審計工作的落實存在問題,若企業領導者對這一工作都不夠重視,又怎么能夠指望其工作人員對這一工作的重視呢?企業領導者應該起好帶頭作用,促進內部審計工作的落實。
5.4 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的素質存在差異
內部審計的工作人員素質存在差異這一問題是不可避免的,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在于他們的專業能力素質不同、心理素質也不同。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只有對工作人員展開培訓,提高他們的專業能力。此外,在心理素質上,可以通過演講等手段提高他們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認識。只有這樣,才可以盡可能的縮小內部審計工作人員之間的差異。
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的素質存在差異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內部審計人員大部分為財會人員,而法律、經營等的人才較少;其次,工作人員的知識結構體系不合理;最后,審計技術水平較低。
5.5 內部審計工作的科技含量低
內部審計工作的科技含量低,是因為內部審計工作在我國實行的年份較短,還沒有與中國的科技水平完全銜接。當前的內部審計工作在很多時候還是有人工完成的,這樣做容易出現差錯,而且工作效率低。
6 對糧油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工作的思考
6.1 提高管理人員的認識水平
既然內部審計管理人員對內部審計的認識存在偏差,當然就要提高他們的認識水平。派遣工作人員去其他企業進行考察和請專業的教授對管理人員進行指導等,都能夠提高管理人員的認識水平。
6.2 明確內部審計工作的職責
當糧油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的工作職責被明確后,工作人員就會提高他們的工作效率,他們就會減少消極怠工的現象。明確內部審計工作的職責可以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方面明確審計目標,當目標明確后,大家就有目標的工作,不會盲目的做無用功;另一方面,嚴格要求審計人員落實他們的職責,只有職責得到落實,內部審計的效果才能體現。
5.3 完善內部審計的工作流程
這就要求在過去的活動后審查前加上兩個步驟,即事前預測和事中監督,從而使得糧油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工作得到完善。完善內部審計工作的流程能夠更好地解決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存在誤差的現象。
6.4 加大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培訓力度
加大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培訓力度能夠更好地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和工作專業性,從而促使內部審計工作的更好開展。同時這也能夠提高內部審計人員對于審計工作的認識,提高內部審計的工作效率。
6.5 提升內部審計工作的地位
在我國當前糧油企業集團中實行的內部審計工作普遍是由總會計師或者是財務主管負責的,內部審計的工作與其他工作處于平行的位置,這就造成了一個問題,那就是內部審計工作人員沒有很高的地位,影響到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的權威性,這就使得糧油企業集團中的內部審計工作不能將它的作用完全發揮出來。所以要想辦法,在糧油企業集團的組織形式上提高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的地位和權威性,例如:可以設置一個獨立于其他部門之外的內部審計部,然后賦予內部審計工作者審查企業內每個人的權利。只有這樣,才能提高糧油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的地位,確保內部審計工作著更好的履行職責。
7 結 語
糧油企業集團的發展會關乎到國民的生計,所以對糧油企業集團進行管理是必須的,本文對糧油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工作做了探討。經過探討發現,企業集團與其他的企業存在差異,企業集團更高級一些。根據糧油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目前的現狀,可以發現內部審計工作還是存在一定的問題的,例如:管理人員對內部審計的認識存在一定的偏差、內部審計的職責范圍有點狹窄,需要拓寬、以及內部審計工作也存在一定的偏差。這就需要我們對糧油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思考,經過思考可以提出部分解決措施:需要提高糧油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管理人員的認識水平、要明確內部審計工作的職責、要完善內部審計的工作流程、要加大對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他們的專業性。只有這樣才能促進糧油企業集團的健康發展,保障人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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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的社會經濟正在處于轉型時期,加上當前市場經濟的發展中存在一些不安全因素,國有資產的制度管理中也存在缺陷。
(二)法律原因
當前審計工作人員的執法力度不強是導致國家審計工作風險的原因之一,相當一部分工作人員缺少比較嚴格的法律觀念和法律意識,這導致國家審計工作難以順利進行,審計工作失去一定的權威性。目前一些企業為了獲得相關的經濟利潤甚至不惜采用違法的手段制造一些虛假的信息,這嚴重違反了審計制度和法律,但是國家審計工作中由于各種因素出現了審計工作執法不嚴的現象,導致審計工作未能有效制止那些違法行為,嚴重影響經濟發展秩序。另外當前的國家審計法律法規并不十分完善,這也增加了國家審計工作的風險。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中經常會出現一些新的現象或者是新的制度規范,國家審計工作也需要根據市場經濟的變化作出適當的調整,但是當前的審計制度和法規難以滿足當前國家審計工作的需要,這在一定程度上產生了審計風險。
(三)審計工作人員素質原因
審計工作人員的素質直接影響審計工作的水平和質量,當前審計工作人員由于素質不高導致的審計風險也逐漸增加。隨著審計工作的發展對于審計工作人員的素質要求逐漸增加,但是當前審計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意識,專業能力和法律意識都需要進一步提高。一些審計工作人員由于缺少審計專業實踐,對審計政策的了解不全面或者是運用不當導致的審計工作風險也有所增加。一些審計工作人員對審計的專業知識和方法認識不足或使用不熟練,嚴重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水平。另外由于一些工作人員對于審計法律法規的認識不足,對于審計項目的管理或者是確立造成不利的影響,或者是一些工作人員忽視了正常的審計程序,造成審計工作的風險,這些現象的存在嚴重影響了審計工作的發展。
(四)設計工作規范不完善
當前的國家審計工作規范體系不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評價不完善,缺少一定的依據。當前我國的國家審計工作并沒有對每一個審計項目進行詳細的記錄,如果發生審計風險將會使審計工作人員承擔相應的責任。另外由于內部控制評價缺少統一的標準,這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充分反映當前審計工作的水平和質量。國家審計的內部控制制度逐漸流于形式,風險性也有所增加。
二、我國國家審計的未來發展方向
國家審計工作的發展對于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當前社會的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但是當前我國的國家審計工作中還存在一定的風險,影響國家審計工作作用的發揮。在今后的國家審計工作中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國家審計工作的順利發展,為國家審計的發展提出合理的發展方向。
(一)規范國家審計管理
當前我國的國家審計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不規范的行為,還需要進一步完善。首先需要制定審計計劃。在今后的國家審計工作中需要對當前我國的審計信息進行詳細地整合,并根據當前的審計信息和審計情況建立相應的審計計劃。審計資源作為審計工作的重要基礎在當前的審計工作中發揮著十分關鍵的作用,因此要保障審計信息的真實有效性。在審計工作中對信息進行有效地整合可以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實現審計工作的科學化管理。其次需要建立完善的審計體系。完善的審計體系對于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和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有著十分關鍵的作用。在今后的審計工作中需要建立完善的審計體系,對每一個審計方案進行有效地規劃,通過仔細地分析之后做出相關的結論,這樣可以有效地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再次需要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減少審計風險。當前由于審計工作人員或者審計方法不完善導致的審計工作效率不高,在今后的審計工作中需要進一步完善審計工作方式,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提高審計工作的水平。
(二)提高國家審計工作人員素質
審計工作人員的素質直接影響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在今后的國家審計工作中需要進一步規范審計工作人員的工作方式,提高審計工作人員的素質。一方面需要提高審計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意識。加強審計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可以使審計工作人員認識到審計工作的重要性,這樣可以提高審計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工作效率,促進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另一方面需要提高審計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當前我國的國家審計工作中還存在一定的風險嚴重影響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在今后的審計工作中需要進一步加強對審計工作人員專業素養的提高,盡量減少由于審計工作人員的失誤導致的審計工作風險。審計部門需要加強對審計工作人員審計準則,審計法律法規和審計案例的培訓,這樣可以有效地提高審計工作人員的素質,提高審計工作人員的審計專業水平。
當前的國家審計工作規范體系不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評價不完善,缺少一定的依據。當前我國的國家審計工作并沒有對每一個審計項目進行詳細的記錄,如果發生審計風險將會使審計工作人員承擔相應的責任。另外由于內部控制評價缺少統一的標準,這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充分反映當前審計工作的水平和質量。國家審計的內部控制制度逐漸流于形式,風險性也有所增加。
國家審計工作的發展對于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當前社會的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但是當前我國的國家審計工作中還存在一定的風險,影響國家審計工作作用的發揮。在今后的國家審計工作中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國家審計工作的順利發展,為國家審計的發展提出合理的發展方向。
(一)規范國家審計管理
當前我國的國家審計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不規范的行為,還需要進一步完善。首先需要制定審計計劃。在今后的國家審計工作中需要對當前我國的審計信息進行詳細地整合,并根據當前的審計信息和審計情況建立相應的審計計劃。審計資源作為審計工作的重要基礎在當前的審計工作中發揮著十分關鍵的作用,因此要保障審計信息的真實有效性。在審計工作中對信息進行有效地整合可以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實現審計工作的科學化管理。其次需要建立完善的審計體系。完善的審計體系對于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和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有著十分關鍵的作用。在今后的審計工作中需要建立完善的審計體系,對每一個審計方案進行有效地規劃,通過仔細地分析之后做出相關的結論,這樣可以有效地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再次需要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減少審計風險。當前由于審計工作人員或者審計方法不完善導致的審計工作效率不高,在今后的審計工作中需要進一步完善審計工作方式,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提高審計工作的水平。
所謂審計工作風險,我國的《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對其的定義是: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使審計人員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審計涉及的領域范圍也越來越廣,從而導致審計工作的風險問題日益突出。因此,如今怎樣加強審計風險管理,控制和防范審計工作風險,增強審計風險管理意識,是如今審計工作急需解決的問題。下面就針對控制審計工作的風險問題進行具體探討。
1.審計工作風險的內容
審計工作風險主要包括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固有風險是指假定不存在的相關內部控制時,某一賬戶或者交易類別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交易的類別從而產生了重大錯報或者漏報的可能性。控制風險是指某一個賬戶或者交易類別連同其他賬戶過程中產生錯誤或者漏報的一些狀況,并且未能被內部所控制防止,發現和糾錯的可能性。檢查風險是指某一賬戶或者交易類別產生重大的錯報或者漏報,并沒能被實質性測試所發現的可能性。
審計風險存在于審計工作的各個過程中,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審計各個項目如洽談、承接、制定計劃、風險評估、審計程序的具體實施都需要嚴格控制審計的風險,防范風險。審計工作在具體實施當中有很多不確定因素,例如收集審計證據完整性,例如審計會計報告的公正性等等。審計風險的產生不會僅僅是一個獨立現象,一定的比較大的風險影響,一定是多種因素共同疊加起來導致的結果,并且這些因素之間一定存在著必然的邏輯關系。因此,在實際的審計工作的實施當中,應當做到從實際出發,從細節出發,切實防止控制審計風險。
2.審計風險成因
若要做好審計風險的控制工作,必須得首先了解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審計風險的形成是由許多種因素綜合累積而形成的。針對其現狀,下面就來具體分析其形成的因素,旨在更好做到控制審計風險。
2.1內部因素
審計方式不當。審計工作的內容廣泛,并且手續相對復雜,因此在實際的工作的開展中,難免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制約,如資金問題,人力因素。導致審計工作無法正常有序地進行,從而做不到審計的全面性。并且,在審計方式上采用抽樣審計,無形中加大了審計的風險。受審人員的經驗不足,導致被審單位的一些固有風險和風險大的項目選擇的樣本量小。并且還存在著只求數量不求質量的現象。往往只抽樣檢查品種數量,而不重視質量、計價方式所有權等方面的審核。
審計人員的整職業道德素質不足。如果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沒有全身心投入,是做不到審計風險的良好控制的。審計人員的責任心和職業道德水平存在問題,就會在審計過程中喪失獨立性。無法保持客觀公正的態度。從而大大影響審計質量,加大審計風險。
2.2外部因素
審計業務擴展的范圍。如今的審計范圍與傳統的相比變得更為廣泛。從傳統的財務報表擴大到了報表以外。大大增強了審計工作人員的工作范圍和難度。從而使得審計工作的風險增加,變得難以控制。
社會經濟飛速發展,社會上對審計工作的質量要求和期望值越來越高,使得越來越多地單位依靠審計工作,且對審計工作的期望值越來越大,使得審計工作的實際進行變得更有難度,并且社會上對審計要求也越來越高,要求中有審計工作根本無法完成的工作。希望越大,失望越大,長久導致了社會對審計工作的不信任感,加大了審計風險。
被審單位的違法舞弊行為。審計人員按照審計標準進行審計工作,但也無法發現出財務報表中全部的錯報或者漏報。究其原因是因為被審單位的舞弊違法等行為。目前一些企業單位對自身認識不清,對自身會計責任認識不夠,導致發現財務問題只追究審計部門。從而增加了審計的風險和操作的難度。
3.控制審計工作風險的方法
針對審計工作的自身特點和不足,結合審計工作風險的形成主要因素,現提出以下幾點建議,完善審計工作的進行,從而更好地控制審計工作的風險。
3.1創造良好的審計環境
若要實現良好的審計工作,創建良好的審計環境是第一步。審計環境包括國家政策、行業制度、被審單位的機構設置以及規章制度等。只有在良好的審計環境下才能堅守獨立公正客觀的原則。保證審計質量,控制審計風險。
3.2執行合格的審計
進行合格科學的審計,收集充分的證據,恰當地評價證據,識別各項重大的差錯和非法事項。并且編制良好的工作底稿,實施嚴格地審查制度。進行合格的審計工作是控制審計風險的重要保證。
3.3謹慎選擇客戶
審計部門需選擇適當的客戶,首先需要選擇信任自身的客戶,良好工作的進行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礎之上的。在承接任務時,需要對評價客戶的正直度進行必要的考察,如果發現客戶缺乏對自身的信任,就應該選擇不予合作。
3.4培養審計工作人員全面的素質知識
審計工作是一項繁雜的工作。對于各項要求都很高。對審計人員的知識、素質、業務能力都有很高的要求。因此,必須要對審計工作人員進行全面的素質培養,有能力收集更為準確的審計證據,從而降低審計工作風險。
3.5縮小社會對審計工作的期望差
縮小社會對審計工作的期望差是控制審計工作風險的一個側面因素。首先,審計部門需提高自身的執行能力,做到減少風險,并且,還需要向社會公眾講解審計工作的局限性。審計工作并不是萬能的。審計部門要讓社會各界明白審計工作只是一種鑒定而不是保險。降低了社會對審計工作的期望差,讓社會更深地認識審計工作,就能夠減輕審計工作的壓力,從而控制審計工作的風險。
4.結束語
現代西方的內部審計工作已經從基礎的企業財務以及會計審計工作擴展至整個經濟管理領域層面。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的內部審計工作也進入了一個嶄新的發展階段,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內部審計工作也逐漸從簡單向復雜、從初級向高級的方向快速發展。尤其是最近幾年,國內的內部審計職稱范圍一直在進行演變,是內部審計實物科學理性向前發展的推動。但具體工作實踐中,內部審計工作的應用特別是在行政事業單位中,并沒有得到應有的發揮,工作顯得相對滯后,很多問題有待探索解決[1]。
一、目前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內部審計工作存在認識偏差。
內部審計工作在我國雖然開展了很多年,但人們對其的根本認識卻不是很深入,尤其是國內一些事業單位領導不能充分認識其重要性,他們往往認為事業單位不具備生產能力,所從事的業務活動相對簡單,由國家進行財政撥款,因此不需要一些“麻煩”的成本核算,財務成了本部門簡單收支行為的記賬活動,內部審計成了“多余工作”。這種認識偏差,在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發展的過程中,起到了嚴重阻礙的作用。
(二)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以及人員配備不到位。
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其中心任務就是對單位的各項經濟業務活動進行相關檢查和評價,看其是否復合國家的相關規定,并對其檢查的相關經濟業務活動提出相關的分析、建議、評價以及咨詢等問題,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最基本要求就是――獨立性。內部審計機構的不獨立,內審工作的開展就會很艱難。目前,國內行政事業單位大部分雖然設置了相應獨立的內審機構,但卻基本上沒有與之相配備的審計人員;也或許是配備了相關的審計人員,卻沒有相對獨立的內審機構,不少單位干脆財務、審計二合一,再或許,一些單位直接將審計機構置屬于單位的監察、紀檢之下,從根本上制約了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
(三)內部審計工作內容過于單一。
目前,國內多數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仍然停留在單純的財務收支審計,違紀違規的監督控制方面,發揮著事后監督的作用,將大部分工作精力和時間都集中在財務收支的合法、真實上,不能很好的深入到單位的經營管理以及服務等領域,不能清楚的認識內部審計機構的服務性質,忽視了審計工作的事前、事中的監管工作,縮小了審計工作的范圍[2]。在科學發展的新形勢下,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如還按照之前單一的財務收支作為其審計工作的主要內容,顯然與現代科學發展觀不符合,作為新時期的內部審計機構,必須不斷拓寬自己的工作內容,以求與現代事業單位內審工作相適應。
二、完善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要點
針對國內目前審計工作中的各項問題,事業單位只有通過健康科學的發展觀,進行內部審計工作的統領,將科學的審計理念牢固地樹立在企業發展之中,時刻堅持正確的審計方針“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將審計工作的免疫功能發揮到極致,旨在逐步科學完善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一)通過更新審計理念,來提高事業單位內部開展審計工作的認識。
只有事業單位內部的審計工作認識提高了,才有機會拓寬內審工作的道路,以及為事業單位的中心任務做好服務,更好的發揮內部的審計工作保駕護航的職責。作為事業單位的經濟監督活動,內審工作只能朝著更好的方向發展加強,不能消弱。要想真正發揮其作用,應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1) 領導的重視程度,將直接影響著內審工作開展的好與壞。因此,領導首先要帶頭轉變觀念,提高內審工作的重視度。單位領導積極指導內部審計工作,并將其納入工作日程,對其提出了嚴格要求,力爭給內審機構提供各方面的完備支持,使單位內審機構更好地發揮其內審職能。
(2) 強化內審隊伍的自主觀念。不斷強化審計部分各工作人員的審計意識,充分發揮其積極主動性,做好領導的參謀及助手,從思想上提高他們的自主審計意識,改變“要我審”的被動觀念,真正意義上實現工作作風以及思想觀念的雙重改變[3]。
(二)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努力加強審計基礎的建設。
(1)加強審計工作的制度化建設。事業單位內部的各項內部審計規章制度規范必須依照國家相關的審計法律法規來進行建設,所規定的各項程序、內容、方法必須嚴格依照內部的審計規范來開展,旨在實現內審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以及規范化。
(2)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信息化建設。信息化技術是提高現代審計工作水平以及工作質量的必要手段,信息技術的運用也是內審自身可持續發展的先決條件。通過計算機網絡、審計軟件以及相關數據庫的引用,使得事業單位的全體審計人員都能方便有效地實施審計監督工作,從而實現內審工作的科學化、網絡化、數字化的現代化發展。
(3)完善單位獨立的內審機構。行政事業單位應設立與財務、監察等部門分開的內審機構,并在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行使獨立的審計職能。
(三)改變傳統方法以及思維定式,提高審計質量。
(1)內審的工作方式方法上進行改變。改變以往傳統的事后審計工作模式,充分發揮事前、事中的職能,把一些初始問題直接解決在萌芽之中;將傳統的翻閱憑證、查賬的工作模式向堵塞漏洞的方向發展;切實發揮內部審計工作的評價、服務、監督職能。
(2)更新傳統思維定式。根據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事業單位應及時調整內部審計工作的理念,積極主動的向以管理審計、效益審計為基礎的現代審計進行轉變[4]。
三、提高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的幾點建議
(一)建立事業單位內部健全獨立的內審機構。
獨立完善的內審機構將是搞好內審工作的前提保障。事業單位實施內部審計工作時,首先要明確單位內審工作的地位,樹立單位審計工作的權威,才能確保充分發揮單位內審工作的各項職能。單位內部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以及《審計法》來建立相應獨立的內審機構,并完善其各項制度,實現“內審”工作在事業單位內部重要突出的地位。
(二)提高單位內審工作人員的自身素質,旨在防范審計風險。
審計工作是由審計人員具體執行的,其素質的高低將直接影響著審計的最終質量。因而,審計人員素質的提高,對后期防范、控制審計風險以及提高事業單位審計工作的質量,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三)不斷改進內審工作的方法和手段,實現高質量的審計工作
(1)審計方法上。轉變傳統的審計方法,通過借助了解單位的基本業務情況,以及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為基礎,來確定審計工作的重點、方法以及審計范圍。
(2)審計技術上。改變傳統手工校對賬簿、憑證、報表的審查技術,建立高效、完善的計算機輔助審計系統。將計算機作為審計工作的輔助設備,是一種理念和技術的先進體現,它不但為審計工作人員減輕了勞動強度,簡化了審計取證的整理過程,節約了審計人員的工作時間,同時也提高了審計監督的力度,為審計工作拓展了空間。因此,行政事業單位應大力提倡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的運用,并通過相關計算機審計工作培訓的開展,以及相應軟硬件的配備,來加快事業單位審計工作的信息化建設。
(3)審計目標上。從管理的角度來看,由于市場經濟的不斷壯大,單位面臨的決策風險也隨之增加,事前、事中的重要性在事業單位的審計實踐工作中的重要性日趨明顯。在這種經濟體制下,單位內審工作必須找準目標,擺正位置并抓住審計工作的難點和重點來開展日常工作。
總而言之,要想真正加強事業單位內部的審計工作,必須全面貫徹科學的發展觀,不僅要認清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還要認真落實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各項目標,隨時更新審計工作的方式,積極拓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的工作領域,與時俱進,構建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新框架,促使審計工作高效、持續的向前發展。(作者單位:無錫市投資促進中心)
參考文獻:
[1] 范麗梅:《淺析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 遼寧行政學院學報,2011,13(5)
根據相關研究和調查來看,受計劃經濟的長期影響,我國較多企業內部的審計工作開展效果都不夠理想,在很大程度上給企業可持續發展造成極大制約。因此,在我國市場經濟發展不斷加劇的大環境下,企業發展規模的不斷擴大,給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須與企業的未來發展和實際發展需求相適應,才能真正實現企業各種資源的最優化配置,最終為企業進一步發展提供重要保障。
一、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對當前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和分析發現,其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1、重視和認識不到位
在企業不斷發展的過程中,部分管理人員片面的認為審計工作發揮的作用不大,對審計工作的認識不到位、重視程度不夠強,致使審計機構成為企業內部一個無關緊要的部門。在較多企業的管理工作中,管理機制和管理制度還不夠完善,根本無法發揮審計工作的監督作用,從而影響審計工作在企業員工心目中的地位,甚至出現將審計工作看作挑毛病、找麻煩的部門,給審計工作有序開展造成嚴重阻礙。此外,部分企業的管理人員認為內部審計是對企業的經濟情況進行調查,如果投入過多精力和資金,則有可能降低企業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影響各部門之間的團結和穩定,導致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根本無法全面落實和嚴格執行。有部分公司將審計工作與會計工作混淆在一起,他們認為會計人員可以發揮監督作用,不需要高度重視審計工作,致使企業內部審計結構不夠合理,給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造成極大影響,最終影響企業更快、更好地發展。
2、監督力度還不夠強
目前,我國較多企業設置的審計機構都是由董事長、總經理來管理,因此,在企業領導不夠重視的情況下,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存在監督力度還不夠強的問題,從而大大降低了審計機構的監督效用。與此同時,在這種由董事長和總經理管理企業所有事務的經營模式下,審計監督人員根本無法對上述人員進行有效監管,從而無法達到審計的真正目的,致使企業內部出現很多問題,給企業管理水平全面提升造成嚴重影響。
3、審計人員素質問題
在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全面推進的過程中,審計人員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須有效提升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加強培訓和教育,才能更好的滿足審計工作的各種需求。但是,我國較多企業的審計人員都存在素質水平整體不夠高等問題,大大降低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實效性。在實踐過程中,較多審計人員都是學的會計專業,他們參加的審計工作培訓時間較短,因而沒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審計知識不夠全面和老套,給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有序開展造成極大影響。與此同時,很多企業內部審計工作都存在審計方法不夠現代化、審計手段不夠多樣化的問題,沒有高度重視審計人員計算機操作能力的提升,也沒有為審計人員提供各種培訓和晉升機會,從而降低他們的工作熱情,最終影響企業審計人員的未來發展和創新能力。
4、審計工作影響因素多
在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情況下,企業面臨的發展環境變得越來越復雜,不僅要及時克服企業內部的很多影響因素,還必須對外部存在的各種不確定因素進行有效防范,才能真正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因此,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有序開展存在很多影響因素,審計人員必須對內部和外部的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并科學、合理的分析這些因素帶來的后果,才能真正為企業制定各種決策提供可靠參考依據。與此同時,企業內部的員工通常是一起工作、娛樂等,他們之間有著一定感情和個人聯系,如果某個員工出現問題,審計人員有可能存在一些顧慮,從而無法真正發揮自身的工作主責。因此,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存在很大風險,必須注重工作內容的真實性和可靠性,盡量挑選素質較高的審計人員,才能真正保證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公正性、客觀性和實效性。
二、做好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有效措施
在實踐過程中,有效提升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水平,做好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有效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更新觀念,提高重視和認識
在企業快速發展的情況下,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有序開展,需要領導注重與時俱進,及時更新自己的觀念,提高對審計工作的重視和認識,才能真正發揮審計機構的作用,從而有效監督企業內部的經濟情況。在企業的組織結構中,審計機構是增加企業經濟效益的重要部門,通過修正各部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可以有效改善企業的市場環境和經濟環境,從而促進企業經營效益和業績不斷增長。因此,企業想要穩定、持續發展,就必須提高對審計工作的重視,加大支持力度,充分發揮審計部門的治理作用,降低各種經濟問題的發生率和企業的經營風險,才能真正促進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水平不斷提升,最終推動企業未來可持續發展。
2、加大建設力度,提升審計工作的地位
我國較多企業中,審計機構都是由高層管理人員管理。因此,審計人員對高層管理的依賴性很強,但獨立性和權威性等卻很弱。在我國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下,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有效開展,必須加大建設力度,提升審計工作在企業內部的地位,才能真正引起企業員工的重視,充分體現出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在實踐過程中,企業成立審計機構,必須重視它的獨立性,將一定賦予審計人員,才能避免企業部分領導干涉審計工作的內容,從而保障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公正性、客觀性和實效性等。與此同時,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建設,需要加大投入力度,讓企業各部門的人員參與其中,才能真正體現審計工作的自主性、重要性,最終為企業長遠發展提供重要支持。
3、加強法律機制建設,提升企業整體經濟效益
在很多發達國家中,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方面的法律機制都比較完善,但我國在這方面還需要健全。因此,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加強法律機制建設,是企業進一步發展的重要基礎,對于適應我國經濟的發展需求有著極大作用。在實踐過程中,借鑒和學習國外的先進、優秀經驗,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準則,并嚴格執行和全面落實,有利于促進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發展,最終為企業各部門更好的服務。與此同時,注重企業內部審計領域的有效拓寬,是提高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的重要方式,對于促進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方法、手段等不斷創新有著重要作用。目前,審計工作的領域已經拓展到財務會計、非財務指標的考核、生產經營審計和管理審計等多個方面,需要加強企業風險的有效防范,才能真正促進企業管理不斷創新,從而推動企業更快、更好地發展。例如,加強審計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影響力,讓企業員工清楚認識到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嚴格按照相關法律制度執行,對于優化企業內部環境、增強企業員工的責任意識等有著重要作用,是企業形成良好風氣的重要方式。
4、加強培訓力度,提升審計人員素質水平
在企業的發展中,優秀員工占據著重要地位,是企業市場競爭力和綜合實力不斷提升的重要保障。因此,企業想要做好內部審計工作,就必須加強培訓力度,提升審計人員的素質水平,才能讓他們養成良好的品質,在實踐工作中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是保證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公正性、客觀性的重要基礎。與此同時,提高審計人員的理論知識水平,讓他們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全面分析,并對企業當前的發展需求進行充分考慮,以降低企業的運營風險,從而提高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抗風險能力和綜合素質水平。例如,審計工作對技術方面的要求比較高,審計人員必須注重先進技術、方法的學習和應用,并積極創新審計工作思路和模式等,才能真正為企業各部門提供更好的服務,從而促進企業內部審計人員整體素質水平全面提升。由此可見,企業的審計人員需要對自己的工作認真負責,并深入到企業各部門的工作中,才能充分發揮自身的工作職責,以促進企業內部審計工作高效、可持續的開展。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現代企業不斷增多的大環境下,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發揮的作用越來越重要,需要企業領導給予高度重視和全力支持,才能真正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因此,在實踐過程中,加強審計工作的建設,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加大審計人員培訓力度,對于提高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實效性、影響力等有著重要影響,是企業各部門有序開展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在促進企業整體效益不斷增長上有著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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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對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不足, 嚴重弱化了審計職能的發揮,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在于: 一是單位領導認識不足。單位領導嚴重缺乏審計知識,在決策和管理中忽視內部審計的作用。部分單位領導片面地認為審計工作就是對內部賬目的檢查,沒有認清審計工作范圍,導致審計工作在單位內部管理中的地位偏低; 二是單位人員認識不足。行政事業單位屬于財政撥款類型單位,單位人員一直存在著單位經營好壞與自身無關的觀念,他們沒有認識到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審計工作的全面實施。
( 二) 傘計目標、職能與定位不準確
大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都以財務工作為主,沒有將材料采購、人員選拔任用、經費支出以及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監督評價等其他管理工作納人到內部審計范圍,導致審計工作范圍狹窄、內容單一; 單位沒有從戰略發展的角度, 合理設定審計工作目標, 無法發揮出審計工作價值; 一些單位尚未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也未能配備高素質的審計人員,造成審計監督、管理、控制、服務以及評價等職能嚴重弱化。
(三) 傘計制度與規范不完善
當前,行政事業單位審計工作缺乏一套完整的制度規范體系,導致審計工作喪失了嚴肅性和權威性。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缺乏統一的審計標準。我國尚未針對行政事業單位審計工作建立起統一的標準和規范, 使得部分單位審計工作受本單位領導的直接干預, 無法保證審計工作的獨立性。二是缺乏審計工作長遠規劃。大部分單位僅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制定內部審計工作發展規劃, 使得工作規劃與本單位實際情況脫節。同時,單位也沒有制定詳細的審計工作計劃,缺乏對審計工作次數、責任分配、操作流程、建議提出等方面的細致規定,導致審計工作流于形式。三是監督制約體系不健全。行政事業單位不重視對審計工作的監督和制約,導致審計工作效率不高,易出現疏漏或舞弊問題,增大了單位的審計風險。
(四) 傘計技術方法落后
行政事業單位審計工作量較大、內容較多, 對審計工作效率提出了較高的要求。然而在大部分單位的審計工作中,沒有引人如現場審計法、抽樣選樣審計法等先進的內部審計方法,不重視對信息技術手段的應用,也沒有建立起審計風險模型, 使得單位審計工作仍停留在靜態審計階段,難以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同時,單位內部審計工作仍以事后審計為主,不重視事前、事中審計,難以保證審計工作的連續性和全面性。
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審計工作的對策
(一)提高傘計工作重視程度
行政事業單位要從思想意識角度人手, 提高單位全員對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 確保審計工作有效開展, 具體可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
1、提高單位領導的重視程度
首先,加大對單位領導的內審專業培訓力度。可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各單位領導統一參加內審工作培訓,由此不但能夠提高領導對內部審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程度,而且還能提升領導的管理水平。其次,可由地方審計局到各行政事業單位中進行專題講座,針對單位主管財務和審計的領導進行相應的培訓,并由培訓人員對領導進行評價, 其結果可作為領導選拔、任用的依據。再次,采用各種宣傳方式,如在單位中懸掛宣傳標語、向單位下達宣傳指標等, 使單位領導在開展宣傳工作時,認識至日內審部門設置及內審工作的重要作用,有助于確保內審部門的獨立性,可有效解決行政事業單位內審工作流于形式的問題。
2、提高單位人員的認識
首先, 建立人員學習培訓體系。當單位領導完成培訓后,可由其組織單位內部的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并在培訓的過程中,著重闡明內審工作的重要性,調動員工參與和支持內審的積極性, 使他們能夠以高度的責任感完成內審工作。其次,可將具體的學習任務下達給各部門,由各部門負責人對學習任務進行統籌安排,單位領導則應定期對學習情況進行考評,并對不積極參加培訓的部門及個人進行批評, 對學習效果好的部門樹立典型, 借此來激發各部門及員工參與學習的積極性。再次,為有效降低學習成本,可建立統一的學習機制,由此既可以為參與學習的人員提供更多交流溝通的機會,而且還能使學習教育效果獲得顯著提升。
(二) 明確傘計工作目標、職能和定位
首先, 合理確定審計目標。從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整體情況上看,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目標應當為, 以合法合規性審計為前提和基礎, 以內控、風險管理等工作為重點開展內審工作, 從而確保內審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其次,明確審計工作職能。在當前的新形勢下,行政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必須要進一步明確職能,并對審計理念進行不斷創新, 借此來提升內審工作在防御風險、提高單位經濟效益等方面的作用和效力。再次, 認清審計工作定位。從本質上看,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與其它類型的審計有著較大的區別, 因此必須認清審計工作定位, 從思想上明確內審工作的發展方向。單位內審工作的定位應為確保公共受托的經濟責任獲得履行,為組織增加相應的價值。
(三)健全傘計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是行政事業單位審計工作有序開展的依據,所以必須健全相關制度, 確保審計工作落實到位, 提高審計結果的公正性、準確性。
1、統一審計標準與規范
各行政事業單位可結合內審工作的實際情況,構建起相對統一的標準和規范,如內審時間、內審流程、內審人員數量、內審培訓制度等等,這樣一來,各單位便可依據規范的要求開展內審工作,不僅可以減少內審風險及詢私舞弊時間的發生,而且還有助于各單位內審工作的交流與溝通。
2、制定審計工作規劃和計劃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著眼于全局,并站在可持續發展的角度看待內審工作, 以此為基礎,編制科學合理的內審規劃,同時,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確保內審工作的有序進行。在內審工作計劃制定的過程中,可將計劃_=3GL期設定為6 個月或是12 個月,由此不但能夠確保內審工作計劃的時效性和有效性,而且還有助于內審工作計劃的修正與完善,有利于計劃的順利實施。
3、完善審計工作監督機制為確保內審工作的公正性、客觀性,可通過完善審計監督機制,加強內審工作的監督制約。行政事業單位可采取以下方式對內審工作進行監督制約。其一,可由當地審計部門承擔對行政事業單位內審工作的監督職責,指派專人到各行政事業單位對內審工作的開展進行監督、評價,一經發現問題,可依據問題的嚴重程度對單位進行處罰。其二,可由社會各界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內審工作進行監督,單位則應采取信息公開的方式, 將內審結果在新聞、報紙、網站等平臺上,同時, 設置監督電話、監督郵箱,及時搜集社會反饋的問題, 確保單位內審工作始終在廣大社會公眾的視線下進行,由此能夠進一步提升內審的客觀性和真實性。
( 四) 改進傘計工作技術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