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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個人理財的原則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一、導論
項目管理(Project management PM)的核心內容作為一項基本原則,最初是在20世紀60年代為美國太空計劃的實施而發展起來的,后來迅速發展到政府、軍隊、工業等實務部門。項目管理強調工作的系統性與目標性,是一套非常有效的科學管理方法。項目管理縱向有啟動、計劃、實施、控制、關閉五個過程;橫向有整合管理、范圍管理、時間管理、成本管理、質量管理、人力管理、溝通管理、風險管理和采購管理九大領域。簡單地說,項目管理過程就是任務明確化過程,任務存在于所有的組織機構,可以說任務就是項目的雛形,只要把任務明確,以想要得到的產出明確,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等資源投入明確了,項目就明確了。項目管理的方法在目前國內醫院管理中很少被用到。一般來說,配置要求是項目發起人、項目總監、項目經理人即負責人。
團隊核心成員一般4~7人、項目工作所需的擴展成員、其他具有特定知識或技能的成員。在項目管理中,項目經理必須擁有四個基本權力:一是獎勵權力,二是處罰權力,三是專家權力,四是對項目事務的決定權。
醫院的項目管理負責人相當于科主任的助理,他們必須以一種有明確的起點和終點的有組織的方式展開一系列相關聯的活動實現一些特定的目標,滿足目前醫院運營計劃的需求。每個醫院項目中又包含了來自不同部門的精英和資源,于是,項目負責人便成為必須,保證資源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項目按時完成,并且取得最好的效果。
那么,怎樣才能成為一個合格的醫院項目負責人呢?我認為,應該擁有以下幾種能力。
二、醫院的項目管理負責人基本素養概述
(一)技術過硬
合格的醫院的項目管理負責人需要有過硬的職業技能與豐富的經驗。比如一個醫療保險管理項目,如果那個項目的負責人一點電腦知識都不知道,那么試問他怎么知道該干些什么?怎么向其他組員分配任務?擁有豐富的經驗才能大概估計每一個步驟需要花費多少時間和多少精力,才能進行合理的分配。而且,這兩者是讓他人信服、遵循你的安排的最佳品。
(二)心理素質好
合格的醫院項目管理負責人需要有良好的抗壓能力和應變能力。不是所有項目都可以一帆風順、擁有充足的時間和人力、按照原計劃一步一步毫不偏移地走完。更多的時候,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每個項目都是爭分奪秒,過程中包含一些始料不及的變化。項目工作陷入困境或成本超支,計劃延遲和設備的技術問題而無法實現目標,或當醫保目標變更或團隊就某一問題的適宜解決方案而產生爭議時,壓力會更大。這時,醫院項目負責人要保持鎮定冷靜,使項目團隊、患者及醫院上層管理者不要因為挫折而陷入困境。這要求醫院項目管理負責人有良好的心理和身體素質。在某些情況下,項目經理要在項目團隊與患者或團隊與上層管理之間起到緩沖作用。如果患者或醫院上層管理者對項目進程不是十分滿意,醫院項目管理負責人就要承擔責任,以免團隊受到打擊。同時,醫院項目管理負責人要有幽默感,幽默能幫助醫院項目管理負責人處理壓力,也能緩解可能存在于團隊中的緊張氣氛。當出現問題時,醫院項目管理負責人需要更多的資料進行調查,澄清問題,從而弄清問題的實質及復雜性,還應向團隊成員詢問一些如何解決問題的建議。團隊成員與醫院項目負責人一樣,全程都在參與項目,會更清楚問題是什么,能提出有效的方案。最后,醫院項目管理負責人與成員一起,利用技術,對有關信息作出估計,并提出最佳的解決方案,使問題盡早解決。
(三)思想境界高
醫院項目管理負責人良好的道德素質是成為一個合格的管理人才的一個重大因素。從責任心講,醫院把這個項目交給你,就必須有高度的責任感,抱著必須完成和完成好的決心和毅力,不管是為了醫院的效益還是個人利益。再者,每一個項目都會涉及資金甚至還有對社會的影響。所以,作為一個合格的醫院項目負責人,其不僅要抵得住各種的誘惑,還要能從全局考慮問題,作出最優的決策。管理者的規劃能力并非著眼于短期的策略規劃,而是長期計劃的制訂。換言之,卓越的管理者必須深謀遠慮、有遠見,不能目光如豆,只看得見現在而看不到未來,斤斤計較個人的得與失,而且要適時讓員工了解醫院的遠景,才不會讓員工迷失方向。特別是進行決策規劃時,更要能妥善運用統整能力,有效利用部屬的智慧與既有的資源,避免人力浪費。有崇高的思想境界才能具備人格魅力,凝聚所有成員的力量克服困難,完成任務。
(四)有良好的溝通技巧和人際交往能力
醫院項目管理負責人的溝通技巧和人際交往能力是最重要的。為了了解組織內部員工互動的狀況,傾聽職員心聲,一個管理者需要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其中以“善于傾聽”最重要。只有如此,才不至于讓下屬離心離德,或者不敢提出建設性的提議與需求,管理者可借由下屬的認同感、理解程度及共鳴,得知自己的溝通技巧是否成功。
醫院項目負責人一定要是一個良好的溝通者,他需要與項目團隊及醫保局、患者和醫院高層管理人員定期進行交流溝通。經常進行有效的溝通,可以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和及時發現潛在問題,征求到改進項目工作的建議,保持患者的滿意,避免發生意外,尤其在項目工作早期,更需要進行非常完善的溝通,與項目團隊建立良好的工作關系,并對患者的預期目標有清晰的理解。至于什么是有效的溝通,我覺得最基本的是有良好的口頭和書面溝通能力,并會通過多種渠道進行溝通,了解情況。另外,聽比說要獲益更多,因此,優秀的醫院項目負責人會花更多的時間聽別人說,而不是自己說。例如,為了引導大家在重要問題上踴躍發言,他們首先要拋磚引玉,先提出自己的看法;為了活躍討論,他們要提出問題,并向團隊成員征求對這些問題的觀點和意見,而不是說完自己的見解后馬上轉入下一個話題。在人際交往方面,醫院項目負責人與項目團隊中的每位成員都要建立良好的關系。這聽起來似乎徒勞無益,實際上并非如此。良好的關系是項目順利進行的催化劑,不會出現因為個人恩怨而導致成員不聽醫院項目負責人指揮、導致項目停滯不前的情況。項目經理所具備的良好人際交往能力會影響其他人員的思想和行為這類情況不能以強硬手段來操作,只能通過良好的人際關系才能達到預期效果。
三、具備很強的領導能力
醫院項目負責人應該有領導能力。民主時代,雖然有許多事情以集體決策為宜,但是管理者仍經常須獨立決策,包括分派工作、人力協調、化解員工紛爭等,這都往往考驗管理者的決斷能力。其領導工作包括激勵項目成員齊心協力地工作,以成功實現項目目標。有效的項目管理需要采取參與和顧問式的領導方式,醫院項目負責人以這種方式為團隊提供導向和教練作用,這種方法較之等級制的獨斷和指揮性的管理方式更加有效。項目領導工作要求團隊隊員的參與和授權,個人對自己的工作希望擁有掌握和控制權,以表明他們有能力完成任務。項目經理使隊員參與那些涉及自身的決策中,并在自己的職責范圍內擁有決定權。創造這樣一種授權的項目文化不僅要根據項目任務給隊員分配職責,還要包括給隊員制訂工作計劃、控制工作進程,以及解決妨礙工作進程的問題,給隊員授權,讓他們可以做出與其工作相關的決策。同時,醫院項目負責人應制定一個明確的綱領,如果合適,就應包括一些限制。領導意味著醫院項目負責人應信心十足,為項目團隊樹立一個良好的榜樣,換句話說,就是言行一致。如果醫院項目負責人希望成員為使工作趕上進程而留下來加班,就應該首先留下來。醫院項目負責人所說的和所做的一切都會成為成員期望的榜樣。醫院項目負責人必須保持一種積極的態度,只有經理做出表率,整個團隊才能更有士氣地完成任務。有效的醫院項目負責人需要一種“沒問題”的態度,一種達到目的和克服困難的渴望。優秀的醫院項目負責人不會因障礙或借口退縮不前,他們自信并相信項目團隊的成員。
四、結語
擁有以上五種能力,即使不能成為所有醫院項目負責人中最優秀的,至少會成為一個合格的、能帶領著你的團隊,按時按量地完成既定的任務,并取得預期的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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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蓄銀行自掛牌成立以來,不斷健全組織機構,拓展業務品種和發展空間,大力推動向商業銀行的全面轉型。為提升郵政儲蓄銀行的綜合能力,總行確定了大力發展個人理財業務的方針,并制定了3年內分“三步走”的發展規劃。
1郵政儲蓄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現狀
郵政儲蓄銀行開辦個人理財業務兩年來,取得了階段性成果。首先,郵政儲蓄銀行建立了業務系統,對支行長、地市行長等業務骨干進行理財業務培訓,為個人理財業務的開辦奠定了堅實基礎。其次。培育了理財產品品牌,形成了良好的業務發展架構和布局。截至目前,郵政儲蓄銀行在“儲匯聚財”的個人理財業務品牌下,形成了“創富”、“天富”、“財富”三個系列品牌,滿足了市場對高、中、低三種不同風險程度產品的需要。此外,郵政儲蓄銀行還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和制度,為業務健康、持續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2009年是郵政儲蓄三年規劃的“發展年”,進一步促進業務規劃和布局的逐步完善,從業務規模、市場占比等方面提升市場地位,逐步推進個人理財顧問服務模式的發展,才能將業務推向新的發展階段。總體而言,郵政儲蓄銀行個人理財業務起步晚,品種少,與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相比,無論在規模上還是質量上都存在一定差距。因此,為使郵政儲蓄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取得更大突破與發展,理財觀念有待宣傳,理財市場有待定位,理財原則有待確立,理財人才有待培養。
2個人理財業務的內涵
國內各商業銀行均開辦了個人理財業務,有些銀行把其基本等同于商業銀行零售業務,將一卡通、信用卡等業務歸入理財;有些銀行把其僅僅理解為信息咨詢,指派一些工作人員為客戶做一些解答;還有些銀行將其認定為銷售開放式基金、投資連接險、理財協議等產品。
不能確定個人理財業務的內涵,就不利于這項業務的定位與發展,郵政儲蓄銀行各級機構有必要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進行科學合理的界定。
2005年銀監會頒布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指出:“銀行個人理財,是指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由此可以看出,郵政儲蓄銀行開辦的個人理財業務是建立在委托關系基礎上的多角度、多層次的銀行服務。就目前而言,銀行個人理財包括理財顧問服務,指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綜合理財服務,指商業銀行在為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托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理財計劃,指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并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基于以上分析,郵政儲蓄銀行現階段處于理財顧問服務和銷售理財計劃階段,理財并不僅僅是單純投資,其關鍵是對“財”要“理”。郵政儲蓄銀行的開放式基金、理財協議、國債、保險都是打理“財”的工具,不能將其視為簡單的產品,要改變“重銷售,輕服務”的理念,將重心放在為客戶服務上。根據客戶的財力和理財目標,通過郵政儲蓄銀行的各種產品為客戶構建相匹配的體系,實現客戶利益最大化。
3郵政儲蓄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市場定位
郵政儲蓄銀行要想在競爭激烈的個人理財市場中找到生存和發展空間,必須準確定位理財市場,并服從于自己的市場定位,在鞏固現有客戶關系的同時,發掘潛在客戶,由專業理財人員對其進行信息搜集、整理和評估,分析客戶的生活、財務現狀,依據客戶的理財目標幫助其制定可行的理財方案。
筆者認為,為中小客戶和城市居民理財是郵政儲蓄銀行當前個人理財業務的市場定位,這主要基于以下幾點考慮。
3.1為中小客戶理財是郵政儲蓄銀行建行之初的定位
銀監會經過仔細研究,決定將郵政儲蓄銀行定位為面向城市居民的社區銀行,其經營目標是充分依托和發揮網絡優勢,完善城鄉金融服務功能,以零售業務和中間業務為主,為城市社區和廣大農村地區居民提供基礎金融服務。依據國際銀行經營慣例,理財、銀行卡、網銀是零售銀行的三個支點,因此選擇中小客戶是郵政儲蓄銀行的定位所決定的。
3.2郵政儲蓄銀行具備為中小客戶理財的優勢
郵政儲蓄銀行提供的基礎金融服務已經深入人心,在城鄉居民心目中有很高的信譽度,享有“綠色銀行”的美譽。郵政儲蓄銀行現已建成覆蓋全國城鄉網點,面最廣,交易額最多的個人金融服務網絡。目前,郵政儲蓄銀行擁有儲蓄營業網點3.6萬個,匯兌營業網點4.5萬個,國際匯款營業網點2萬個,其中有近60%的儲蓄網點和近70%的匯兌網點分布在農村地區。成為溝通城鄉居民個人結算的主渠道。另外,郵政儲蓄銀行現階段在理財方面還不具備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農業銀行、招商銀行等大中型銀行競爭的能力,更不具備同花旗、匯豐等外資銀行競爭的實力,因此選擇中小客戶并且為其理財會使郵政儲蓄銀行更具競爭優勢。
3.3中小客戶有財可理,并且需要理財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了30年,GDP、人均收入、存款余額等對人民生活水平和個人家庭財富積累產生重大影響的指標均大幅增長。自2009年起,國家對社會保障制度、醫療制度、教育體制進行改革,使醫療、住房、教育將逐漸不再成為居民的沉重壓力,進而居民會更多地關注自己的財務狀況。通過綜合安排,在理財方面達到獨立、安全和自主,更好地享受生活已成為人們追求的基本目標。城市居民以年均30%增長的理財需求,為郵政儲蓄銀行提供了廣闊的理財市場,這也要求郵政儲蓄銀行必須把握機遇,細分目標市場,為中小客戶理財。
4郵政儲蓄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策略
4.1以客戶滿意、保本微利為理財原則
郵政儲蓄銀行個人理財業務近期應以“客戶滿意,保本微利”為基本原則,要想成為真正的社區銀行,客戶滿意是第一要務。客戶在選擇商業銀行服務時,首先考慮的因素是良好的服務態度,這是銀行吸引客戶的主要因素;其次是銀行的實力,銀行先進的硬件設施、品牌形象、就近方便等均為次要因素。
根據國外經驗,發展個人理財業務并且盈利絕非易事。開展個人金融服務業務,一開始就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用于人員的業務培訓、市場拓展、品牌推廣以及信息服務等。此外,為滿足投資者的實際需求,還必須對投資者行為有明確認識,并對其信息進行周密分析,同時還需掌握投資者的收益情況。因此,現階段郵政儲蓄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應以滲透定價的策略,迅速擴大理財業務規模,從而取得規模效益。為此,郵政儲蓄銀行一要穩定現有客戶,使其財富不斷增值,以加強客戶關系,提高客戶滿意度和忠誠度}二要通過理財增加客戶資產的額外價值,提高郵政儲蓄銀行的服務水平,激發客戶對金融理財產品的需求,培養成長型客戶;三是樹立理財服務典型,擴大潛在客戶,從而提高郵政儲蓄銀行在中小客戶市場中的份額}四是在優質客戶穩步增加的基礎上,加快特色金融理財產品的創新,使郵政儲蓄銀行更具特色。
4.2以服務客戶為基礎,多層次開發理財產品
理財是一種服務,這種服務通過各種產品幫助和指導家庭或個人構建全面、科學、多元互補、動態跟進的財務體系,使其實現終身快樂的理財目標,獲取家庭和個人財務的最大自由。從郵政儲蓄銀行的現狀看,個人理財業務尚處于起步時期。穩健經營是其首要原則,其理財產品的選擇可分步進行。
首先,以“代字號業務”為起點,逐步擴大個人理財業務市場份額。如保險、代銷國債、開放式基金,這些業務雖屬初級理財產品,但是市場潛力巨大,隨著財富的不斷增加,資產分散將成為個人客戶構建投資獲利體系的重要支柱。所以鞏固和擴大此類理財業務。雖然收益不是很高,但可以穩定現有客戶群,提高目標客戶市場占有率。
其次,逐步介入相對熟悉且收益較大的產品。如理財協議、信托等業務。隨著郵政儲蓄銀行資金運用技術及市場的不斷拓展,理財人員經驗不斷豐富,可以不斷介入高風險、高收益類理財產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居民收入也隨之提升,居民更多地關注起個人理財需求。同時,金融系統的操作越來越復雜,而大部分個人居民投資者缺乏專業知識,不能有效地進行投資選擇。因此,成立專業的理財機構、培養專業的理財師成為個人理財的新需求。
從國內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環境來看,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既充滿了蓬勃的機遇又充滿了艱巨的挑戰。結合我國商業銀行發展背景及經驗來看,對個人理財業務的積極推動既是商業銀行走全面可持續發展道路的需要,也是其實現全面?l展道路上必要解決的重要問題之一。
本文通過對浦發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現狀方面的相關研究分析,找到存在于浦發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方面的問題,結合不斷加速的利率市場化趨勢與新時代劇烈互聯網在線金融競爭的大環境,對浦發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在理財產品與服務創新方面提出一些建議。
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主要種類
商業銀行提供的個人理財業務主要分為以下幾種:
(一)儲蓄結算類業務
商業銀行個人業務中最基礎的就是向客戶提供各類儲蓄業務,包括活期儲蓄、整存整取定期儲蓄、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本取息定期儲蓄、定活兩便儲蓄、教育儲蓄、通知存款等類型的傳統儲蓄業務。
(二)個人信貸業務
主要包括個人經營性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個人商業用房貸款、個人消費貸款、個人信用貸款等針對主貸人為個體的貸款業務。
(三)銀行卡業務
1.借記卡。主要具有個人現金存取、個人通存通兌、刷卡消費等功能。
2.信用卡。按照是否向發卡銀行交付備用金分為貸記卡與準貸記卡兩種。信用卡根據客戶的資信情況在一定范圍內提供透支服務,具有融資功能。
(四)業務類
1.個人投資業務。包括第三方存管業務、個人外匯買賣業務、債券業務、代客理財業務(信托基金、資金管理、信貸咨詢、投資組合業務)等,還包括銀行理財產品、存折理財、銀行卡理財、電話理財、手機理財、網上理財等等。在這些業務以外,商業銀行還通過與信托公司合作發行理財信托產品、通過與證券公司合作發行證券集合理財產品等多形式的類理財產品豐富自身的產品線。
2.電子銀行業務。在科技迅速發展的時代背景下,商業銀行也通過不斷開發革新技術,提供了通過電話或互聯網辦理查詢、轉賬、掛失、匯兌、繳費、外匯買賣、證券交易等業務的在線渠道,使客戶享受到了互聯網時代銀行在線服務的便捷與高效。
3.理財顧問業務。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了個人理財咨詢、經濟信息咨詢和金融政策咨詢等多方面內容的咨詢服務,從而滿足客戶的服務需求。咨詢業務的主要內容有:(1)信息咨詢。商業銀行通過自身的大數據信息優勢和與時俱進的經濟信息,為有需求的個人用戶提供全方面金融信息、經濟信息等。(2)投資咨詢。商業銀行針對客戶關于各類投資工具、投資方式、產品風險分析、產品收益比較等多方面進行解答。(3)融資咨詢。當個人客戶在資金周轉方面發生困難時,商業銀行通過對個人客戶的家庭資產、收入償債能力、信用資質等情況的綜合分析判斷后,提供合適的個人貸款業務,包括貸款品種的選擇、申請程序的提示、辦理貸款相關流程等。
此外,商業銀行還根據客戶對資金流動性、風險度和回報率需求,由理財顧問來為客戶進行投資方案選擇。
三、浦發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存在的問題
(一)理財產品缺乏創新,“同質化”問題較為嚴重
近年來,雖然浦發銀行推出自己的理財品牌,理財產品的發行規模不斷擴大,但是其理財產品的投資組合卻非常類似,“同質化”現象非常明顯,從浦發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類型來看,其主流模式懸類存款型固定收益類理財,該產品具有非常相似的產品期限與風險特征描述,很容易復制;從投資組合的配置來看,其投資的品種無外乎都是由證券、外匯、保險、等金融資產組成的投資組合,浦發銀行并沒有根據客戶個性化需求與實際需要來設計理財產品。
(二)缺乏高素質的理財從業人員
在我國,浦發銀行理財業務由于起步較晚,且受長期以來分業經營的影響,非常缺乏金融領域的復合型人才,大多數理財從業人員都是從傳統的銀行業務領域轉型而來,對客戶細分策略、數據庫營銷的技巧、專業理財知識、為客戶設計合適的理財產品方面都與國外同業差距巨大。國內大部分商業銀行的理財師在向客戶推薦理財產品時,很少會根據客戶的資產情況、財務目標與風險承受能力來選擇合適的理財產品,而只是單一地進行產品推銷。而造成這一情況的根本內在原因是由于國內銀行業對個人理財師的專業素養能力培養不夠重視,缺少一個成熟的理財師培訓體系和理財師專業執業資格準入的專業認證機構,這些因素造成了商業銀行專業個人理財師的缺失現狀。
四、浦發銀行進一步發展個人理財業務的對策
(一)加強個人理財產品的創新能力
目前,浦發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的發行規模與發行數量都十分龐大,但是各銀行理財產品之間相互復制的痕跡明顯,“同質化”現象較為嚴重,創新作為企業生存與發展的精髓,對銀行業來說更是如此,要想保證自身在同業中處于領先位置,那么對理財產品的創新將成為其企業發展的重點所在。
同時,提升商業銀行對不同類型金融產品的投研能力,通過對產品投研能力的提升,也可以達到促進個人理財產品創新的結果。在復雜多變的資本市場中,只有具備了勝于競爭對手的個人理財產品投研能力,商業銀行才能利用好現有資本市場的條件為理財客戶制定出最佳投資組合,才能通過豐富多樣的理財產品去滿足多樣化的個人客戶理財需求。
(二)注重市場細分,加強品牌建設
鑒于發達國家與地區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對于市場定位非常明確,他們會根據客戶的年齡、風險承受能力,以及對銀行的貢獻度的不同對客戶進行分層,提供滿足不同客戶需求水平的差異化服務,而浦發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主要以營銷理財產品為主,從而忽視了不同客戶的需求與市場細分。就國內商業銀行目前的情況來講,商業銀行的營銷體系比較單一,主要渠道還是依賴于傳統的網點大堂進行營銷。因此,通過對個人理財客戶分層化服務,通過建立多形式多渠道多維度的營銷體系,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培養專業化的理財從業人員
由于個人理財業務是一種全面綜合的業務,它對理財從業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需要理財從業人員不僅熟悉銀行的各種理財產品,具備證券、保險等一切與投資有關的知識,還要具備良好的人際溝通能力與職業操守。國外因發展時間較長,商業銀行的理財師專業度及成熟度均遠高于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師,同?r國外也有專門的理財師資格培訓與認證機構。而我國受到商業銀行發展時間較短而個人理財業務起步也較晚等原因,缺乏具備專業知識及全面營銷能力的理財師,企業的發展以人為本,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發展更離不開專業的理財從業人員。
(四)強化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
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居民個人財富急劇累積,個人理財意識也逐步增強。居民個人的理財服務需求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面對這樣強大的市場,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保險公司等都已開展相關理財業務,而各家商業銀行更是利用自己得天獨厚的優勢紛紛進入這塊領域,推出各自的個人理財品牌。個人理財業務已經成為我國商業銀行新的利潤增長點。然而,巨大的市場潛力給商業銀行帶來重大發展機遇的同時也必然伴隨一定的風險,而其中法律風險是制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主要瓶頸。因此認清法律風險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是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中的關鍵問題。
一、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界定
我國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起步較晚,在實際操作中出現諸多不規范的現象,有些銀行甚至以個人理財業務之名行高息攬儲之實。有鑒于此,2005年11月1日我國正式施行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辦法和指引秉著“規范與發展并重,創新與完善并舉”的監管原則,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進行了系統的界定和規范。此外,2006年4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了《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對商業銀行代居民個人進行境外理財的活動給予了規范。至此,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了比較清晰的規范依據和保障。
(一)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內涵和分類。根據《辦法》,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的服務活動。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個人理財業務可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前者指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客戶根據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顧問服務管理和運用資金,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收益和風險。后者指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托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風險與收益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的方式承擔。而按照客戶獲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財計劃分為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后者又可進一步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
(二)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的嚴格限定。在《辦法》出臺之前,關于是否允許商業銀行提供保證收益理財計劃一直是爭論的焦點。很多人擔心商業銀行會利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把它作為一種高息攬儲和規模擴張的工具,變相突破國家利率管制,進行不公平競爭。《辦法》對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給予了承認,但為防止利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變相高息攬儲,《辦法》明確規定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或相關產品中高于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應當是對客戶有附加條件的保證收益;商業銀行不得承諾或變相承諾除保證收益以外的任何可獲得利益;商業銀行使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附加條件所產生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此外,銀監會對保證收益理財產品實行嚴格的審批制。
(三)綜合理財服務的準入起點。為保證投資者的抗風險能力,《指引》規定商業銀行應綜合分析所銷售的投資產品可能對客戶產生的影響,確定不同投資產品或理財計劃的銷售起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的起點金額,人民幣應在5萬元以上,外幣應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幣)以上;其他理財計劃和投資產品的銷售起點金額應不低于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的起點金額,并依據潛在客戶群的風險認識和承受能力確定。由此可知,《指引》提高了理財業務準入的門檻,這將使很大一部分中小投資者退出該市場,而擁有大量閑置資金的投資者將會成為購買個人理財產品的主力軍。由此,個人理財產品結構也就隨之發生了變化。
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風險
商業銀行經營面臨多重風險,而其中法律風險造成的損失很可能是無法估量的,因此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把法律風險單獨列為銀行所面臨的風險之一。對于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的防范,我國《辦法》和《指引》也給予了高度重視,將其列為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內容之一。如《辦法》三十六條規定“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進行嚴格的合規性審查,準確界定個人理財業務所包含的各種法律關系,明確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問題,研究制定相應的解決辦法,切實防范法律風險。”
具體來說,我國商業銀行在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如下的法律風險:
1未按規定進行風險揭示和信息披露的法律風險。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辦法》和《指引》分別規定了商業銀行在開展個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時必須履行相應的風險揭示和信息披露義務,否則將可能會遭到客戶的索賠請求并受到銀監會的處罰。如商業銀行利用理財顧問服務向客戶推介投資產品時,理財計劃的宣傳和介紹材料應包含對產品風險的揭示,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客戶揭示相關風險,說明最不利的投資情形和投資結果;按照要求對客戶進行風險提示,如個人理財顧問服務中風險提示應設計客戶確認欄和簽字欄,由客戶抄錄確認欄的語句進而簽名;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和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風險提示的內容至少包括語句“本理財計劃有投資風險,您只能獲得合同明確承諾的收益,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風險提示內容至少包括語句“本理財計劃是高風險投資產品,您的本金可能會因市場變動而蒙受重大損失,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2宣傳和銷售中的法律風險。我國對商業銀行宣傳和銷售理財計劃或產品的活動提出了一定要求,商業銀行必須予以遵守,否則將承擔相應的后果和責任。如商業銀行不得銷售未經批準的理財計劃或產品,也不得將一般儲蓄存款產品單獨當作理財計劃銷售或者將理財計劃與本行儲蓄存款進行強制性搭配銷售;理財業務人員和一般產品的銷售和服務人員的工作范圍應有明確的界限;對于市場風險較大的投資產品,特別是與衍生交易相關的投資產品,商業銀行不得主動向無相關交易經驗或經評估不宜購買該產品的客戶推介或銷售。
3證據保留的法律風險。《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商業銀行未保存有關客戶評估記錄和相關資料的,不能證明理財計劃或產品的銷售符合客戶利益原則,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承擔責任”,從中我們可以看出一旦出現訴訟情形,商業銀行應當承擔舉證的責任來證明自身理財計劃或產品銷售的正確性。因此,商業銀行應妥善保存完備的個人理財業務服務記錄,為以后可能產生的訴訟提供全面有力的證據。此外,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當與客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或根據業務需要簽署客戶授權委托書和其他必須的法律文件,并妥善保管相關合同和各類授權文件,使合同文本能夠齊全。
4金融分業格局下的法律風險。雖然我國現行法律對混業經營已顯現出認可的趨向,但實際上仍然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政策,商業銀行不得開展證券、保險等金融業務。由此,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往往也只能將客戶的資金投向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等融資工具。然而,成熟的理財產品無一不和資本市場相連,隨著我國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商業銀行為了能夠獲得比較優勢,必然會積極為客戶的資金尋找更多利于保值增值的投資渠道,這會導致商業銀行在現行分業格局下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和政策風險。
5代客境外理財違反投資所在地法律法規的風險。取得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受境內居民個人的委托可以以客戶的資金在境外進行規定的金融產品投資的經營活動。這要求商業銀行在開展境外理財業務時不僅應該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國家外匯管理及行業規定,而且還必須知曉且嚴格依照投資所在地的法律法規來開展投資活動,否則將會面臨違反投資所在地規范的法律風險。
三、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的成因分析
個人理財業務作為我國商業銀行的一項新業務,其法律風險的產生必然會有一定的端由,只有認清成因,追根溯源,才能真正找到解決此問題的良策。
(一)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我國針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現有規定雖然出臺的比較及時,但隨著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進一步發展,勢必將涌現許多新的問題需要法律法規來加以明確。且僅就我國目前的規定來看,還存在許多不完善之處,有些問題仍處于法律規制的空白狀態。例如我國現將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性質界定為委托關系,但這種界定十分牽強,模糊和回避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屬于信托范疇的實質,這種法律界定和現實業務運作的沖突必將難免法律風險的發生。再有,我國雖然對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給予了認可,但商業銀行一旦破產,在破產清算中個人理財產品將處于何種清償順序,《辦法》和《指引》都沒有予以提及。另外,個人理財業務在商業銀行獲得資格的情況下可以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且實際中復雜的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一般也都會涉及該類交易,而金融衍生品往往具備“理財”的內涵,因為它也承擔類似規避風險和保值增值的功能,由此導致的情形是個人理財業務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出現監管法規上的“交集”,商業銀行對在判斷適用何種法規及相應程序上存在困難。
(二)金融分業體制滯后于金融業務創新的整體趨勢。國外個人理財業務的繁榮是以其本國金融混業的現實背景作為支撐的。由于西方國家放寬金融管制、實行混業經營,他們在個人理財業務中推出的理財產品可謂花樣繁多,無論是證券交易、外匯交易、黃金交易還是保險業務、基金業務,只要客戶有需求,銀行統統可以代為,可以說西方國家商業銀行實現了個人理財業務投資領域多元化和服務全能化,體現出“理財”的真正要旨。相比之下,我國長期以來一直實行的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基本原則,這種分業經營的格局使金融機構之間缺乏足夠的競爭和效率,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拓展也因此受到一定限制,許多與資本市場相結合的理財品種無法開辦,最終導致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理財品種和服務手段的創新受到制約和束縛。
(三)銀行法律風險內部控制機制不夠完善。銀行內部控制機制的完善對法律風險的防范可以說是起到根本性的作用,由于我國個人理財業務興起較晚,商業銀行對個人理財業務可以說是在摸索中前進,所以其相應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機制尚沒有得到系統完善的建立。例如商業銀行制定的業務制度、管理規章、操作依據等不夠完備、存在疏漏,有些甚至與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相沖突和矛盾;銀行法律部門的工作職責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其地位和功能往往被定位于事后風險化解上,事前防范風險的作用被忽視;銀行高層領導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比較淡薄,對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一旦發生將造成的嚴重后果沒有給予重視;業務人員的法律素質低下,為了穩住客戶,有些業務人員往往明知道應該辦理哪些法律手續,卻為了行客戶“方便”而使銀行承擔法律手續不健全的危險等等。
四、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的防控對策
關于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的防控,我們認為可以從其外部法制環境和銀行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兩個方面予以解決: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改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外部法制環境
完善個人理財業務的相關法律規定、填補其存在的法律空白是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控制的基本前提。一方面,對于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關系的定位問題,法律法規需要進一步明確;在注重對個人理財業務監管的基礎上重視商業銀行與客戶之間關系的調整,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另一方面,面對商業銀行競相開展個人理財產品的創新和積極拓寬投資渠道的現實發展趨勢,我國應加緊立法,掃清“灰色區域”,進而構建出個人理財業務完整的外部法制框架。
(二)加強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內控機制建設
內控機制的完善與否對于商業銀行的發展來說至關重要,倘若商業銀行不自我約束,那么再完善的法律都將失去應有之意,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風險防范更是無從談起。
1制定和完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內部規章制度。商業銀行應當針對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風險點制定詳細的規章和制度,尤其是對容易出現風險的環節重點防范。并且,針對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實際還要不斷完善業務規章、健全操作程序。當然,一個重要的前提是銀行內部的業務制度、管理規章等首先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且結合國家法律的調整對已有的業務制度、管理規章等進行必要的修改。
2提高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首先從銀行高層管理者就要樹立把法律風險控制放在第一位的管理態度,將依法經營、依法管理放在第一位,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確保個人理財業務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對個人理財業務人員定期法律培訓,并且以一定的考核機制和懲戒機制來加以保障,使其樹立起“法律至上”“依法操作”的工作理念。
3重視銀行法律部門“事前防范”職能的發揮。應正視法律部門在銀行經營中的重要性,將法律部門的工作重心由風險的“事后救濟”向“事前防范”過渡,使法律部門的工作與業務部門的經營緊密結合,從而為管理者的經營決策提供依據,為個人理財業務部門的經營管理活動提供支持和保障。具體到法律部門應著力開展以下幾方面的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防范工作:首先,訂立個人理財業務合同、文書范本。合同和文書范本可以使業務操作規范進行,從而最大限度的降低風險,提高工作效率。商業銀行要建立個人理財業務的合同文本管理制度,其法律部門應在遵守國家法律和本行規章的前提下,通過梳理和研究個人理財業務的常用合同,訂立、完善并推廣使用標準的合同文本,同時適應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更新來進行調整和修訂。其次,加大審查力度。法律部門應嚴格根據已有的法律事務審查制度,認真完成行內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事務審查工作。法律部門在審查中如果發現風險點,應及時進行研究,有針對性地為個人理財業務部門提供內容具體、操作性強的法律指導意見。第三,建立個人理財業務法律檔案。建立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防范檔案庫,積累業務開展中遇到的問題和解決方法,為今后類似問題的解決提供范例,同時也可以從中梳理出一些今后需要個人理財業務人員加強關注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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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賀坤關于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幾個問題[J]北京:中國金融,2005,(24)
(二)現有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法規不完善1.個人理財業務法律性質界定不準確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將綜合理財服務的性質定位于“委托”,但是《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第九條又規定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中可以由第三方托管的客戶資產應交給第三方托管,這個規定體現出個人理財業務中客戶資產獨立于銀行自有資產,這與信托財產的獨立性的規定是一致的。上述兩種相互矛盾的規定導致人們對理財業務是屬于委托關系還是屬于信托關系產生了爭論。這種法律界定的模糊和實際業務操作的沖突使得法律風險的發生難以避免,也使得銀行難以判斷應當適用何種法規規制自身業務[2]。2.個人理財業務信息披露制度不夠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指信息披露主體將反映其基礎素質、資產質量、經營狀況及其內在發展潛質等方面綜合素質的主要信息,如財務會計報告、各類風險管理狀況、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項等,以一定的方式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向利益相關者予以公開而形成的一整套行為規范和活動準則”[3]。為了保護客戶的財產利益不受到侵害,商業銀行也需要對理財業務的相關信息進行及時和完整的披露,這既是保障客戶的知情權的需要,也便于監管機構對其進行監管。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商業銀行的一些信息披露義務,如規定了商業銀行有向客戶提供相關資產的賬單、理財計劃投資以及收益報告義務等,2009年的《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問題有關問題的通知》在第六條細化了商業銀行向客戶披露的信息范圍。但是這些條款所提供的信息可以知道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信息披露僅僅局限于理財產品的相關信息,并不包括其他對于客戶進行投資選擇十分重要的信息,如商業銀行的相關財務狀況信息以及與理財產品類似的其他理財產品的相關信息,具體負責部門、經營管理人員情況,擬投資產品背景等。因此,進一步拓寬理財產品信息披露范圍十分必要。再者,在理財業務中,銀行與客戶雙方信息處于不對稱的狀態,只有建立完善的理財業務信息披露制度才能有效保障理財客戶的利益不受侵害。
(三)相關配套法律制度缺失首先,個人理財業務會給客戶帶來投資收益,因此其必然會涉及稅收問題,但是我國目前的稅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規范均未對理財產品收益的征稅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實務中,一些商業銀行對理財產品收益的稅收進行代扣,一些銀行則在理財協議中規定由客戶自行承擔申報職責。但是,理財業務類型多樣,不同的理財產品在理財期限、收益支付方式和法律性質等方面都存在差異,對理財產品進行征稅,其稅率、征收方式等是應當統一規定,還是應根據其類別不同而區別對待,均待有關法律作出明確規定。其次,我國缺乏對金融消費者進行保護的法律制度。雖然《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六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體現了對于個人理財業務投資者的保護,但是這兩條法規在法理上屬于準用性規則,它們的適用需要援引或參照其他法規的內容,法規本身欠缺確定性和指引性。理財業務客戶屬于金融消費者范疇,但是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并沒有針對金融的特殊性與專業性而對金融消費者進行相關保護,甚至沒有金融消費者這個概念[4],這就使得個人理財業務客戶在遭受損害時很難尋求法律救濟。再次,個人理財產品的破產清償問題缺乏規定。商業銀行在經營不善出現破產清算時,個人理財產品的清償應當如何排位,這個問題在破產法和商業銀行相關破產清算條款中都缺乏規定。因此在商業銀行進行破產清算時,個人理財產品應當排在什么清償順位也是相關法律需要完善的地方。
二、完善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制度的建議
(一)提高立法層級前述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等規制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規范均是由銀監會主導制定的行政性文件。從立法的程序上講,規章性文件的制定沒有法律議案提出、審議、法律的表決和通過、公布等規范性程序;從邏輯性、規范性和穩定性上講,它們與法律文件相比也有很大的差距。當各金融機構面臨利益的誘惑,這些權威性不足的規章性文件就無法有效地對個人理財業務進行規制。因此,為了更加有效地規范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的行為,我們應當將對個人理財業務的規范上升到立法層面,以法律條文的形式規定個人理財業務中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應當遵循的法律原則、權利義務、操作標準以及法律后果,這對于個人理財業務中各類糾紛的解決和法律風險的防范尤為重要[5]。我們應當通過提高現行法律法規的位階,盡快將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納入商業銀行法,并在此基礎上制定相關的行政法規,進一步完善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進行規制的法律體系。
中圖分類號:F830.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6)02-0108-02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金融市場不斷的發展,金融創新不斷的加快,銀行理財產品也日益增多,同時也存在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如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消費者的知情權屢屢遭受侵害,商業銀行隱瞞真實信息或者虛假告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的制度不足,以及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的消費者基于其弱勢地位無法與商業銀行在維權層面進行抗衡。
一、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的界定
2005年9月中國銀監會頒發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是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是商業銀行在進行個人理財業務中推出的產品,根據客戶的不同特點,推出適合不同人群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對投資消費者而言具有一定的高風險性、復雜性。第一,商業銀行對資金的完全支配能力。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時能夠實際的對資金進行占有、處置,并且根據合同的內容由商業銀行對資金如何支配進行設定,以致于銀行處于主導地位,消費者處于被動地位。第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涉及狀況復雜。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不僅涉及風險狀況復雜并且還涉及多方利益關系。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在設計時可將風險收益結構在不同投資者之間進行差別分配,導致它的風險高于儲蓄存款,高于股票等投資行為,并且流動性差。涉及多方利益是指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一般是買賣雙方即商業銀行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但在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的設計的過程中,可能有融資對象、擔保人等參與,所以導致其狀況更加復雜。
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銀行信息披露義務
由于理財業務的高速發展,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日趨多樣化,同時也導致了矛盾糾紛的增多。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時,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充分揭示理財產品的風險,不得對消費者隱瞞事實或進行虛假銷售。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消費者的知情權體現在金融消費者在進行金融產品交易之前、之中及之后所享有的要求金融機構向其全面、準確、及時、透明地披露有關信息的權利。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消費者的知情權與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義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消費者的知情權需要通過商業銀行的信息披露才能得以實現。
由于商業銀行理財產品自身的高風險性、復雜性,使得消費者充分理解理財產品的內容并有效行使知情權,從邏輯上講必須具備兩方面的要素:一是要求消費者能夠獲知全面、真實、可理解性強的信息;二是商業銀行合適的告知方式。然而,事實卻是消費者在理財產品消費過程中與經營者商業銀行的信息不對稱狀況難以消除,經營者商業銀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的行為屢屢發生。其常見的侵權手段主要表現為:一是向個人理財產品的消費者故意隱瞞真實信息或告知虛假信息;二是商業銀行告知消費者的即便是真實無誤的信息,但鑒于理財產品的復雜性、專業性,而消費者又欠缺理解該信息所需要的較高水平的專業知識,此時商業銀行負有更高程度的告知義務,而商業銀行往往無視自己信息披露過程中的解釋說明義務,構成對消費者知情權實質意義上的侵害。基于此,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消費者知情權保護的核心問題在于如何規范商業銀行的信息披露義務和滿足消費者的信息需求,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金融消費者與金融經營者之間的信息對稱。
信息披露義務則是商家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時所要履行的基本義務,存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雙方信息不對稱,而消費者需要獲取充分、準確、及時的信息作出是否進行消費的決定,并且信息披露義務可以從兩個方面理解:一是出于審慎監管的目的,監管機構要求銀行披露銀行的風險狀況、公司治理、重大事項等信息;二是出于誠信、公平的目的,銀行在與消費者從事交易中應向消費者披露有關產品和服務的信息。明確商業銀行所應盡的義務,但在我國的金融法規上體現不充分,致使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消費者的知情權得不到保護,消費者處于弱勢地位。
三、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消費者知情權保護制度層面的不足
(一)法規的空洞化
1.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中,直接規定消費者知情權保護問題的主要有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具體言及金融消費者知情權保護問題的主要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11年第5號令《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規定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如實告知以及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中適當性原則精神已在《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中有所體現,適當性原則是最早產生于美國大蕭條之后旨在提升證券業的商業道德和職業操守的金融行銷規制手段,經過幾十年的發展與完善后,已成為證券市場中保護投資者利益的一項重要制度。但適應性原則是在說明義務的基礎上提出的更高要求,要求適應消費者的知識、經驗及財產狀況。但過于原則化,這些原則性的規范在實踐中并不能明確解答怎樣為“如實告知”、如實告知該到何種程度,具體內容并未明確。
另外,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制度規范將商業銀行與投資者之間的關系認定為“委托關系”,但這一關系的認定并不符合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的實際操作狀況。隨著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興起,也增加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但僅僅是涉及這一方面,模糊不明,這也體現了我國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2.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說明義務的缺失。說明通常是指為弄清事物與事情的形態進行解釋。信息披露義務與說明義務相關,筆者認為說明義務是以信息披露義務為基礎,是對信息披露義務的繼承與發展。不同于信息披露義務,簡易地將銀行理財產品信息傳達給消費者,而是使消費者充分理解產品的信息,說明義務有著更高的要求,如銀行在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時,將產品的弊端風險全部告知,但也有可能消費者對產品的風險理解錯誤并進行購買產生相關糾紛。
3.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規范,一般以部門規章和相關法規性文件的形式出現,其立法層級低,法律效力也遠遠低于法律法規。在法院審理相關訴訟時,這些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在法庭中不能作為直接依據,法官僅僅可能參考相關文件,也證明了在消費者知情權保護層面其保護力度較為薄弱。
(二)監管的缺位
商業銀行種類繁多的理財產品交叉融合的趨勢導致理財市場的專業化分業監管模式與新形勢下市場化需求不相適應。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的監管存在監管標準不協調、監管權權屬不清等明顯問題,最終造成有效監管的目標無法實現。僅僅依賴于某一監管機構的專業化分業監管不能實現金融消費者知情權的保護。我國現有機構中,對理財產品的消費者負有保護職責的,主要是各級金融監管機構和消費者協會。就金融監管機構而言,多數機構中至今未設置由專門部門負責消費者保護的事務;同時,監管機構理財產品消費者的投訴和解決糾紛的處理機制相對缺失。就消費者協會而言,鑒于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知識結構、認識能力、專業技能等多方面的限制,消費者協會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較為薄弱,基本處于缺位狀態。
四、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消費者知情權制度的完善
(一)加強立法和司法裁判標準精確化
由于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快速發展,銀行違規銷售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的法律糾紛頻發。商業銀行在對個人理財產品的宣傳中基于策略的考量可能會極力夸大自己產品的優勢,而在司法認定中,商業銀行的夸大其詞與理財消費者的知情權本身又難以準確界定。立法規范的空洞化造成司法裁判中的裁判標準不明確,造成了司法實務中對理財消費者知情權保護的混亂狀態。為規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活動,促進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健康有序發展,完善相關立法使之能夠給予司法以正確性的指引,我國應盡快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維護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
借鑒國外的相關法律條文與經驗,取其精華,棄其糟粕,充實我國有關知情權保護的立法內容。引入說明義務,說明義務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披露有關產品的不利事實和有利事實,使消費者全面理解產品的內容。引入適合性規則,使商業銀行理財產品能夠更好地為消費者服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雙方因為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的知情權行使的限制,這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消費者知情權的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二)改進監管模式
我國金融業實行“一行三會”分業監管模式,針對各自監管領域的理財產品,各個監管機構制定了相應的監管規則,導致其規章制度混亂。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涉及銀行、保險、證券等多個領域。金融市場混業趨勢越來越明顯,為了彌補監管缺位的漏洞,設置維護消費者權利的專門機構,以避免理財消費者知識匱乏所帶來的理財風險。同時,向理財消費者提供透明的、可以充分理解的交易信息。該機構除了行使監管等各項金融服務職責及權能之外,同時應當承擔推行理財消費者金融知識教育這一職能,以此加強理財消費者對金融體系的認知,確保其知情權能得到正當、有效的保護。
(三)強化維權意識
關鍵詞 個人理財 理財產品 理財機構 投資
日前,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粗略地計算了全球72個國家(地區)月平均工資。中國員工個人的月平均工資為656美元(約合人民幣4134.4元),位列72個調查國家(地區)中的倒數第16,我國工薪收入水平增長緩慢,而物價上漲速度越來越快,我國即將進入負利時代。如何在負利時代為財產保值增值成為人們日益關注的問題。但無論是個人理財或是機構理財都涉及一個關鍵性問題—投資規劃。
一、 個人財富及個人理財業務概述
(一)個人理財業務的產生與發展
就內容看,個人理財既包括委托銀行不斷調整存款、股票、基金、債券等投資組合,以獲取滿意的投資收益;也包括對未來(退休后)生活的妥善安排,保障生活品質不降低。
(二)個人財富及其結構
個人財富,是指由個人擁有或控制的能用貨幣計量的經濟形態。早期的個人財富只有實物資產,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與各種金融機構的形成與發展,個人財富中又增加了金融資產的部分。
(三)金融市場的形成和發展
2006年是一個重要的分界線,自2006年起,我國金融市場出現基金產品,其他各項金融工具也大量發展,個人理財業務也逐漸繁榮。
1.債券市場。我國政府類債券所占比重較大。2006年,債券品種中,國債和央行票據占債券市場的67.48%,政策性金融債占比為25.15%,商業銀行債、企業債和企業短期融資債等企業類債券只占到7%左右。
2.股票市場。2005年5月,股權分置改革工作終于全面退出。截止到2011年,因政府政策性調控我國經濟回穩,股市也逐步復蘇。
3.保險市場。近幾年雖然保費的增長速度放緩,但仍然高于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速度。
4.期貨市場。對于我國來說,引入股指期貨可以起到套期保值、價格發現和提供流動性等作用,而且國家已經做了多年的準備,所以待時機成熟時便會推出。
5.基金市場。截止2006年12月31日,我國共有321支證券投資基金正式運作,資產凈值合計8564.6億元,份額規模合計6220.35億份。
(四)美國、澳大利亞個人財富結構及其變化
1980年以來,美國的個人資產結構呈現出低儲備與低風險的特征。美國個人金融資產中壽險、養老金與基金所占比重明顯上升,存款明顯下降。2009年,澳大利亞個人所得收入中源于其投資所得的部分越來越大。澳大利亞家庭資產中固定資產所占的比例遠遠大于金融資產,個人財富主要依賴于房地產市場的穩定。
二、我國個人理財與投資規劃
(一)個人理財現狀
2010年底,我國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高達30.33萬億元,比前一年增速為16.72%,遠遠超過國內生產總值10.4%的增速。高儲蓄的現狀直觀反映了當前我國居民個人仍以儲蓄為理財的主要方式,但是儲蓄的低利率使之無法為個人帶來較高收益。個人已經不滿足于單一儲蓄的理財現狀。然而,個人的特點使其無力進行大額的房產等實業投資,對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不熟悉、投資專業知識相對缺乏也將他們擋在證券投資的大門之外。
(二)個人投資原則
1.流動性原則。流動性指資產的變現能力。債券、定期存款的變現能力很強,利息損失較小;股票的變現因股價頻繁波動而不好確定變現的損失,但一般變現損失較大;其他理財工具也具有一定的變現損失。
2.安全性原則。首先,要分散化投資,也就是平時所說的“不要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其次,要利用“閑錢”投資。第三,決不能把本金虧損。進行各項投資一定要首先考慮風險,其次才是收益。
3.收益性原則。證券投資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獲取收益。因而將資金委托于比較可靠的富有投資經驗的專業理財機構進行投資,或購買受益憑證,或投資共同基金,讓出部分收益便能轉移投資風險。
4.合法性原則。一切證券投資活動都要遵守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絕不能為一己私利從事不法投機投資活動。
三、我國個人理財情況實際分析
(一)基本情況分析
我國居民個人絕大多數收入源自工資收入,而美國卻更多的源自投資收入。我國個人理財更多借助于商業銀行個人理財部進行理財(購買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等)。
(二)我國個人理財分析
假設個人工資收入全部用來理財,分別用于銀行儲蓄、購買普通股、債券、證券投資基金、房地產投資、繳納養老保險基金以及其他金融投資(如期貨)等。其中儲蓄存款風險性最小,是最安全的一項投資,也是我國居民個人相對保守的投資風格的體現。股票風險太大,個人投資股票的比例較小。
(三)我國個人資產負債管理
在我國個人資產負債管理中,我們參考的指標主要有資產的流動性、資產負債率、負債結構等。
在個人財務中,一般的負債項目主要由信用卡貸款、房屋貸款、汽車貸款或其他消費貸款幾個部分組成。通過對個人負債情況及每種負債利息率的分析,就可以對自己的負債結構做出分析,可以相應調整自己的還款計劃和理財計劃,從而減少利息支出,達到理財目的——節流。
(四)我國個人資產風險控制
一是通過購買保險來抵御人身財產風險。二是重視風險收益均衡的保全型資產。三是避免因頻繁換手造成的決策風險。一旦我們充分了解并作出理性決策之后,就不要受到周圍其他事物的干擾而輕易改變做出的決策。
四、結論
根據我國個人財富現狀及投資選擇,投資需謹慎,每個個人要找到適合自己的投資風格,并且要合理規劃理財投資組合,注意分散風險同時獲得最大的收益,從而最優化我們的生活質量,獲取最高的生活幸福指數。
關鍵詞:商業銀行 個人理財
一、國內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概述
(一)個人理財業務的概念
個人理財是指個人資產通過銀行專家的理財服務實現保值增值的過程。而個人理財服務是指銀行利用掌握的客戶信息與金融產品,通過發掘客戶需求,幫助客戶分析自身財務狀況,制定個人財務管理計劃,并幫助客戶選擇金融產品的一系列服務過程。具體的講,我國當前個人理財業務,就是專家根據客戶的資產狀況和對風險的承受能力,為客戶提供專業的個人投資建議,幫助客戶合理而科學地將資產投資到股票,債券,保險和儲蓄等金融品種中,以實現個人資產的保值增值,從而滿足客戶對投資回報與風險的不同要求。
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是商業銀行利用其網點、技術、人才、信息、資金等方面的優勢,以自然人(或個人客戶)為服務對象,為其提供包括投資理財、代收代付、保管、轉賬匯兌結算、資金融通、信息咨詢等在內的全方位的綜合性金融服務。
(二)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現狀
長期以來,我國銀行對個人的金融理財服務僅僅局限于儲蓄、代收代付等簡單的業務。可是隨著個人財富的增長和金融市場的發展,各家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迅速發展起來。以1996年中信實業銀行最早推出的“私人理財中心”為開始至今的10年期間,在以銀行、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為主體的基礎上,各家機構紛紛推出相應的理財產品和服務。2001年6月,上海出現了以楊韶敏等6位理財員命名的理財工作室,這標志著我國銀行業在個人理財服務上進入了一個新階段。近幾年來,國內商業銀行經過對個人理財業務的研究和探索,已經普遍認識到了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個人理財中心”“理財工作室”在紛紛設立,新的金融產品也在不斷地推出,國內幾乎所有商業銀行都將該業務的開展作為競爭優質客戶的重要手段核心的經濟效益增長點。
二、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存在的問題
(一)理財產品單一,存在同質化
目前國內各商業銀行盡管都有各自不同的理財品牌,如招商銀行“金葵花”理財品牌,中信實業銀行的“理財寶”品牌,工行的“理財金賬戶”等。但它們的業務范圍更多的只是把現有的業務進行重新整合,大都集中在個人信貸、代收代付、信息服務等基礎性理財產品上,關于投資類理財產品相對較少,更談不上結合客戶的投資偏好和資金實力,為客戶提供個性化的理財計劃。同時,我國各家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趨同現象嚴重,一家能做的業務,別人可以很快“復制”, 一家銀行剛剛開發出新產品,其他商業銀行立刻就能跟進,盡管名目互不雷同,但功能特點類似、投資收益相當, 各行間的差異就主要表現在代客理財的重點略有不同。
(二)金融分業經營的政策體制,限制了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空間。
由于目前國內金融業尚處于分業經營階段,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相互割裂使得銀行無法利用證券和保險這兩個市場為客戶實現增值,這大大制約了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空間,導致個人理財業務過程中的個性化服務只能在較低的層面操作,因而,目前的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基本上還是停留在咨詢、建議或投資方案設計等層面上,還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理財。
(三)專業理財人員的缺乏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是一項知識性、技術性相當強的綜合業務,涉及到市場、資本、金融、投資、貿易、法律等各個領域,對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要求非常高。它要求理財人員不僅要全面了解銀行個人業務的各項產品和功能,還應掌握資本、證券、保險、投資、期貨、房地產等相關金融知識,具有綜合性強、靈敏度高、涉及面廣等特點。但我國商業銀行現有的個人理財服務人員,多是原來從事傳統銀行業務的員工,對證券、保險等專業知識知之不多,文化素質也普遍不高,理財建議還只是停留在為客戶提供儲種選擇、個人存單質押等與傳統儲蓄業務相關的服務上,而未能真正為客戶提供適當的理財建議,不能讓客戶了解理財的核心和含義,只會讓客戶感到自己離理財服務越來越遠。
(四)營銷宣傳渠道單一
國內商業銀行目前在經營管理上基本上都將對公業務和個人業務分開,在對外營銷中,還是個人歸個人的,公司歸公司的,沒有形成聯動營銷,資源未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對于個人理財產品的推介,僅限于柜臺、少數的個人理財中心、理財室,分銷渠道建設落后,未能將客戶經理、物理網點、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多種有形無形的營銷渠道有效地整合在一起,難以形成交互式、立體式的營銷網絡。在個人理財服務方面所做的宣傳,也極其有限,即使做了一些廣告,也是零打碎敲,沒有很好地策劃。
三、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對策
(一)理財產品以及服務多樣化原則
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必須滿足不同層次客戶的需要,不同年齡、職業客戶,其理財要求各不相同,因此要有針對性地研究、開發、設計出不同的理財產品,并由單一的儲蓄業務向多元化的銀行資產、負債、中間業務一體化發展,不僅要提供銀行結算、授信、咨詢、業務等“一攬子”服務,還要提供保險、稅務等銀行的社會綜合,以滿足客戶要求的多樣性。
(二)做好市場細分,實行差別化服務
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國內銀行逐步引入市場細分理念,確立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以目標客戶為基礎,為客戶“量身定做”個人理財產品,有差別地、選擇性地進行金融產品的營銷和客戶服務,把有限的資源用于能為自身業務帶來巨大發展空間和市場的重點優質客戶。我們不僅可以根據客戶收入高低進行市場細分,還可通過客戶的年齡層次進行市場細分。在市場細分中,抓住目標客戶群,進行更進一步的細分,以便提供更好的服務
(三)加強復合型個人理財人才的培養
個人理財服務是一項知識密集型產品,從業人員若沒有豐富
中圖分類號:F830.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7)08-0049-03
一、加拿大個人理財業的發展進程
加拿大是個人理財業發展比較成熟的國家,加拿大個人理財業興起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口老齡化加劇,加拿大的人口老齡化問題已經非常嚴峻,65歲以上人口所占比例估計在未來40年中將增長一倍,從1997年的12%,到2035年達到24%;[1]二是退休金、社會保障、稅收、遺產繼承等法律日益復雜;三是金融管制逐步放松,眾多金融新產品的涌現和金融服務的創新;四是大量投資機會出現,資產回報波動加大。
加拿大的個人理財業發展比較早,個人理財業比較發達,其理財協會主要有加拿大理財師協會(Canadian Association of Financial Planners,CAFP)、加拿大保險與金融咨詢協會(Canadian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and Financial Advisors,CAIFA)、理財師標準委員會(Financial Planners Standards Council,FPSC)等。目前,加拿大絕大部分注冊金融理財師(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CFP)(注:注冊金融理財師,是全球金融理財最權威的職業資格,由國際注冊金融理財師理事會認定。)都屬于加拿大理財師協會和加拿大保險與金融咨詢協會的成員。
1977年Charles.H.Coveney成立加拿大理財學院(Canadian Institute of Financial Planning,CIFP),加拿大理財學院的主要任務是為成為注冊金融理財師提供一個3年期的綜合教育課程。1982年,加拿大理財師協會從加拿大理財學院分離出來,其目標是要強化個人理財的職業特性、幫助消費者意識到個人理財服務的價值、促使會員成為加拿大最優秀和最可信賴的理財師。加拿大理財師協會規定每個新會員必須由三名正式會員推薦,提供一個理財規劃樣本,并參加一個6小時的綜合考試,而且在成為準會員之后一年才能成為正式的注冊理財師(Registered Financial Planner,RFP)。該協會通過職業道德規范和一系列規則對會員加以管理,但加拿大理財師協會不提供理財課程。[2]個人理財課程主要由以下的組織來提供:加拿大理財學院提供6門注冊金融理財師的相關課程培訓;加拿大證券學院主要針對證券交易機構的雇員和投資組合經理,提供范圍更廣的投資課程和個人理財方面的基本課程;加拿大壽險人協會提供壽險、健康險和殘疾險的培訓;加拿大銀行家學院通過直接或社區大學兩種方式來提供個人理財課程。從發展趨勢來看,加拿大注冊金融理財師的教育項目增長速度很快,在理財師標準委員會注冊的注冊金融理財師教育項目提供機構已經從1998年的7個增加到2002年的25個。[3]
1995年11月加拿大成立理財師標準委員會,它提供一整套在加拿大關于個人理財的教育和實踐標準。加拿大理財師標準委員會作為國際注冊金融理財師理事會指定的理財組織,負責加拿大的注冊金融理財師資格認定。理財師標準委員會已制定了一套針對理財師的道德規范,包括一些原則和有實際操作性的特殊規定,通過道德規范對會員實施嚴格的管理,以保證理財服務的質量和行業信譽。1996年加拿大成為國際注冊金融理財師理事會成員國以來,其注冊金融理財師的數量增長迅速,目前已接近17000人,數量僅次于美國(見圖1)。
圖1加拿大注冊金融理財師數量增長圖
資料來源:根據理財師標準委員會的《CFP增長[1996-2006]》相關資料整理。
二、加拿大個人理財業的特點
1.個人理財業務內容覆蓋較廣,理財產品種類豐富。投資類理財工具有聯邦政府證券、金融機構存款、公司債券、股票、共同基金等。退休金類理財工具有加拿大養老金計劃、老年補貼、基本保證收入補貼、雇主退休金、注冊退休儲蓄計劃、遞延收益分享計劃、贈予人壽保險等,另外,年金和反向抵押貸款也是常用的退休計劃工具。此外,為了實現遺產計劃的目標,通常會用到的理財工具有贈予、遺囑、人壽保險和信托等。由于法律、稅制等政策環境復雜并與美國有很大的相似性,因此加拿大的個人理財業與美國有許多共同點,其個人理財業務內容覆蓋較廣,投資、保險、退休與員工福利、稅務、遺產等方面涉及內容較為均衡。[4]
2.偏重稅收和遺產計劃。加拿大是個人所得稅負很重的國家,約90%的財政收入來自于個人所得稅。而且,加拿大個人稅制非常復雜,這也就為個人稅收籌劃提供了運作空間。事實上,加拿大有不少理財師專門幫助客戶制定稅收計劃,甚至為客戶提供報稅服務。加拿大的遺產繼承法律規定的手續非常煩瑣,遺產計劃的制定和執行的步驟有:準備資產和債務清單、確定遺產計劃目標、準備遺囑、遺囑檢驗、納稅、遺產轉移給被繼承人。[5]部分理財師專門提供遺產繼承服務,在遺產繼承服務中,有很多專門的職業資格,專業化分工很細,很多理財師僅提供整個遺產繼承服務中的部分業務。
3.獨立理財公司的主導作用。加拿大的理財師分散在不同領域,包括理財公司、保險、自我雇傭的金融咨詢企業、共同基金、銀行/信托、證券、會計師事務所以及信用聯盟等。獨立理財公司在加拿大個人理財業中發揮主導作用,這一點類似于美國個人理財業。另外,保險領域和自我雇傭的金融咨詢企業中的理財師也占有較大比重(見圖2)。
資料來源:根據理財師標準委員會(FPSC)的《CFP工作生活質量的調查報告(2000)》相關資料整理。
4.個人理財業務在各省間的通用性不強。由于加拿大各省的法律政策有較大的不同,導致各省的個人理財業務的通用性不強。為了適應加拿大各省的法律,加拿大理財師協會專門制定了7章針對各省的理財規定,每一章都注明地方會員的具體需求。
三、加拿大理財業的發展對我國的啟示
1.構建完善的個人理財教育模式。個人理財在我國正處于導入期,當前首要的工作是構建完善的個人理財教育模式,加強個人理財的教育培訓,將正確的理財理念導入中國,培養優秀的理財專業人才。
借鑒加拿大的經驗,我國的個人理財教育模式可以有以下三種選擇。一是通過大學開設個人理財課程,甚至設置個人理財專業來系統地培養個人理財專業人才,并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個人理財教育的學歷制度。二是個人理財培訓市場的逐步培育,這類培訓主要面向市場,針對現有和未來理財從業人員提供中短期培訓,可以由一些專業理財培訓機構或大學來承擔(注:目前上海已經有點金理財培訓公司、理財專修學院等專業理財培訓機構。同時,已有不少國外理財協會進入中國,開展個人理財培訓。)。另外,中國金融理財師標準委員會(Financial Planning Standards Council of China,FPCC)已經于2004年9月成立,中國的金融理財師考試已于2005年開始,CFP資格制度即將進入中國,中國金融理財師標準委員會可以授權一些理財培訓機構通過個人理財培訓市場來提供金融理財師的考試培訓。三是金融機構如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內部培訓,主要針對金融機構內部職員,通過理財培訓,使內部職員掌握理財技能,熟悉理財產品,更好地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這類理財培訓的對象覆蓋面比第二種模式要窄,實務性很強,更多地將本機構的理財產品滲透到培訓內容中。
2.加快金融產品的創新,為個人理財業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我國加入WOT后,金融業改革開放不斷加大,金融產品的創新在加速,但相比金融業發達的西方發達國家,金融產品仍然不夠豐富。在中國今后的金融業發展中,還應該加快金融產品創新的步伐,特別是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和匯率制度改革的推進,中國不僅要在投資產品上積極創新,還要在儲蓄產品上加大創新力度,豐富儲蓄品種,為巨額居民儲蓄提供更好的增值空間。[6]
3.依據我國國情來拓展個人理財業務,引導個人理財業務發展方向。從我國的現實來看,個人理財業的發展重點應在投資、保險和退休計劃。中國金融理財師標準委員會應注意引導好個人理財業務發展方向,使中國個人理財業持續健康發展。[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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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夸克?霍,克里斯?羅賓遜.個人理財策劃[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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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孫飛,陳兵.美國個人理財業發展概況[J].農村金融研究,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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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陳兵.我國個人理財業務的市場需求分析[J].上海投資,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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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rspective of Personal Financial Planning Profession in Canada
CHEN Bing1; LI Li2
(1. School of Finance, Shanghai lix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Shanghai 201620,China;
近兩年來,江西省余干縣的農村家庭平均年收入增長率約為19%。農民口袋里有了錢,對“錢生錢”很有興趣,卻不懂如何進一步運用理財手段使“錢生錢”,導致當地約70%的農民將多年積蓄用在蓋房上,受民間借貸年利率達18%左右的高利率推動,約有20%的農民參與民間借貸活動,制約著農村理財市場的發展。
目前農村理財業務的開展,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1、對農村拓展個人理財業務認識不足。
大中城市的理財市場競爭趨于白熱化,而在廣大農村卻悄無聲息。眾多的理財產品,其市場定位幾乎“忽略”了占全國總人口80%的農民,大部分農民無緣享受城市居民的理財服務。對筆者所在縣農民的理財意愿進行的調查表明,約78%的調查對象表示,隨著“送金融知識下鄉”等活動的深入開展,農民對于高收益、低風險的金融理財這塊美味的“奶酪”,期待能夠享受。可以說,農村個人理財的潛在需求十分巨大,是一塊急待開發的肥沃田野。
2、缺乏專業的個人理財人員。
個人理財業務是一項綜合性業務,要求理財人員必須全面了解理財產品的各項功能,熟練掌握保險、法律、稅收、財務等多方面知識,具備豐富的操作經驗,并有良好的交際和協調能力。目前,基層行個人理財業務剛剛起步,缺乏專業的個人理財人員, 理財人員往往是由一線營銷人員兼任。這些人員缺乏對理財過程中金融工具的選擇能力,及獨立為農民制訂個性化理財規劃的能力。由于人員素質跟不上,目前個人理財業務主要是資產治理業務,且僅停留在產品上,深層次的理財業務無法開展,管理的隨意性也就更大?
3、產品宣傳方式單一,不夠規范。
目前,基層行對個人理財產品宣傳方式均以張貼條幅、在營業場所宣傳為主,方式簡單?同時,部分銷售人員對個人理財產品宣傳不夠規范,片面強調低風險、高收益,未向農民充分揭示投資可能產生的風險,存在重視個人理財業務收益宣傳、忽視個人理財業務風險宣傳等問題?
4、個人理財產品單一,缺乏有吸引力的個人理財產品。
目前,基層行銷售的個人理財產品比較單一,主要是儲蓄結構性的個人理財產品,收益率對農民的吸引力不大,因此銷量也不多?個人理財產品主要定位于中高端農民,理財金額起點高、服務專業化水平高,而農民的收入帶有較強的周期性和季節性,較難滿足基金等理財產品的投資要求,導致農戶個人投資渠道狹窄。銀行卡、電子銀行、代客理財等在城市十分普及的業務品種,在農村仍然處于起步階段。
二、發揮個人理財業務在服務“三農”中作用的措施
幫助農民理好財,使其能夠享受到現財服務,既是切實服務“三農”的責任所系,更是農行自身規避城市中的激烈競爭、尋求新的效益增長點的當務之急。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開展好個人理財業務,提高農行服務“三農”的貢獻度:
1、轉變觀念,增強拓展農村理財市場的主動性。
全行上下必須徹底改變那種理財只能面對城市、農民大多沒有理財需求的片面認識,充分認識到農村理財所蘊含的無限商機以及服務“三農”的政治責任,把搶占農村理財市場擺上議事日程,多策并舉。
2、優化配置,培育訓練有素的個人理財業務隊伍。
拓展農村理財市場,需要一大批既精通理財業務又熟悉農村市場的銷售人員。因此,一是通過招聘的方式,把社會上一些有理財專業知識、懂得理財方案設計的高素質人才進行引進。對于一時急需的專業人才,可采取短期招聘的辦法進行解決。二是通過培養的方式,在現有員工隊伍中挑選一批資歷高、素質好的專業技術人才,進行重點培訓,從而建立起一支精通產品和業務知識、有豐富的市場和服務經驗的復合型專業理財隊伍。三是制定有關激勵辦法,鼓勵理財人員參加中國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認定的CFP或AFP資格認證,逐步建立理財人才梯隊。四是加強業績考核,激發理財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為了調動個人理財人員的積極性,理財崗位的人員相關待遇上要高于一般人員,增強理財崗位的吸引力。對理財人員實行業績考核制,所得報酬全部與工作業績掛鉤,實行上不封頂的按勞分配原則。個人理財業務費用按理財業務收入比例計算,實行比例管理,先收后支。對在個人理財業務的開發、營銷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員工,實行重獎。
3、精心組織,加大對農民的理財知識宣傳力度。
當前,農民對金融理財產品知之甚少,理財知識欠缺。農行應進村入戶,或利用電視、貼標語、寫廣告和發放資料等多種載體,向農民宣傳金融理財產品,讓金融理財產品真正“上山下鄉”,積極培育和拓展農村金融理財市場。首先,要加強對農民現財意識的教育,使農民走出傳統理財的誤區,懂得如何利用現代金融工具進行理財。其次,加強理財知識教育,轉變農民理財觀念。要對農民進行教育,提供相關培訓,進行必要的理財風險提示,以免造成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
4、因地制宜,設計符合農民需求的理財產品。
雖然一些農民的口袋里有了錢,但由于謹慎、抗風險能力較弱等原因,不敢輕易運用理財手段使資金保值增值,因此在開發農村理財產品時必須考慮到這個因素,并針對農民的經濟、生活和金融知識水平等狀況,研制開發符合農民理財需要的理財產品。如可針對農民關注的養老問題,設計出專門適合農民養老的投資理財產品。針對農民承受風險能力較弱的特點,可以嘗試性的開發出固定收益保本型理財產品或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使農民在投資本金不受損失的情況下,達到收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