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法規與合同管理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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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法規與合同管理

篇(1)

    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和規范企業勞動關系的意見(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2001年4月)

    全文為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制度,規范和理順企業勞動關系,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勞動法》及有關法規、規章,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關于加強勞動合同管理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應予以糾正。用人單位與新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含臨時用工和農民工)必須在錄用、接收后即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最長不超過6個月。用人單位不得先試用,后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能同時與兩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實際錄用了尚未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應即辦理勞動關系變更手續。

    (二)原用人單位分立或合并、重組后,由分立和合并、重組的用人單位與職工重新協商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派到合資、合作、聯營、參股單位工作的職工,可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與現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也可由原用人單位與現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勞務(輸入或輸出)合同。

    實行租賃、承包經營的用人單位,租賃人和承包人為該用人單位招用職工,由該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入股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前提條件,或者以入股取代勞動合同關系。不得以職工不入股為由解除職工勞動合同、安排下崗或者對勞動權利作限制。

    (四)用人單位應確定勞動合同的具體管理部門,對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各個環節進行動態管理。用人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與職工協商辦理勞動合同續簽或終止手續。

    (五)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后,用人單位應在15日內報送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勞動合同鑒證實施辦法》的規定審查鑒證勞動合同,對所鑒證的勞動合同應進行登記、整理、保存、歸檔。對到期的勞動合同及時督促用人單位辦理續訂或者解除手續。

    二、關于理順和規范勞動關系

    (六)用人單位未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到期時未及時續訂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應在本意見下發后30日內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當包括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時間。

    (七)用人單位今后不得再辦理停薪留職手續。在本意見下發之前已辦理的停薪留職協議期限超過2001年底的,應于2001年底終止。用人單位應立即通知其限期返回,由用人單位安排工作崗位,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崗位安排的,或勞動者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可解除勞動關系。

    (八)對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而長期病休的職工,由用人單位報經同級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1-4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按有關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被鑒定為5-10級的,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崗位,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可解除勞動關系。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在醫療期內到期的,勞動合同期限順延到醫療期滿。

    三、附則

    (九)各級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應將勞動合同管理、規范和理順勞動關系納入日常工作范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認真受理并及時處理此類勞動爭議。

    (十)本意見中通知勞動者的形式,應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職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親屬簽收。直接送達確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只有在受送達職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方可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30日后,即視為送達。

篇(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 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各省、自治區建設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各直轄市房地產管理局:

    為保證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依法及時執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現就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時,需要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的,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協助執行事項。

    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法協助人民法院執行時,除復制有關材料所必需的工本費外,不得向人民法院收取其他費用。登記過戶的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

    二、人民法院對土地使用權、房屋實施查封或者進行實體處理前,應當向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該土地、房屋的權屬。

    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到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土地、房屋權屬情況時,應當出示本人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并出具協助查詢通知書。

    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到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或者房屋查封、預查封登記手續時,應當出示本人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并出具查封、預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三、對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預查封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辦理查封或者預查封登記。

    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土地使用權、房屋時,不對生效法律文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進行實體審查。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認為人民法院查封、預查封或者處理的土地、房屋權屬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審查建議,但不應當停止辦理協助執行事項。

    四、人民法院在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并復制或者抄錄的書面材料,由土地、房屋權屬的登記機構或者其所屬的檔案室(館)加蓋印章。無法查詢或者查詢無結果的,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

    五、人民法院查封時,土地、房屋權屬的確認以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登記或者出具的權屬證明為準。權屬證明與權屬登記不一致的,以權屬登記為準。

    在執行人民法院確認土地、房屋權屬的生效法律文書時,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所確認的權利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轉移登記手續。

    六、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歸屬同一權利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同時查封;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歸屬不一致的,查封被執行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權或者房屋。

    七、登記在案外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登記名義人(案外人)書面認可該土地、房屋實際屬于被執行人時,執行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措施。

    如果登記名義人否認該土地、房屋屬于被執行人,而執行法院、申請執行人認為登記為虛假時,須經當事人另行提起訴訟或者通過其他程序,撤銷該登記并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之后,才可以采取查封措施。

    八、對被執行人因繼承、判決或者強制執行取得,但尚未辦理過戶登記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查封,執行法院應當向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交被執行人取得財產所依據的繼承證明、生效判決書或者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后,辦理查封登記。

    九、對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已經受理被執行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房屋的過戶登記申請,尚未核準登記的,人民法院可以進行查封,已核準登記的,不得進行查封。

    十、人民法院對可以分割處分的房屋應當在執行標的額的范圍內分割查封,不可分割的房屋可以整體查封。

    分割查封的,應當在協助執行通知書中明確查封房屋的具體部位。

    十一、人民法院對土地使用權、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期限屆滿可以續封一次,續封時應當重新制作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續封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再續封的,應當經過所屬高級人民法院批準,且每次再續封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查封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繼續查封手續的,查封的效力消滅。

    十二、人民法院在案件執行完畢后,對未處理的土地使用權、房屋需要解除查封的,應當及時作出裁定解除查封,并將解除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

    十三、被執行人全部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但尚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該土地使用權進行預查封。

    十四、被執行人部分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但尚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的,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權,按已繳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確認被執行人的土地使用權,人民法院可以對確認后的土地使用權裁定預查封。對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權,可以全部進行預查封。

    被執行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仍未全部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同時,應當將被執行人繳納的按照有關規定應當退還的土地出讓金交由人民法院處理,預查封自動解除。

    十五、下列房屋雖未進行房屋所有權登記,人民法院也可以進行預查封: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已辦理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執行人購買的已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了房屋權屬初始登記的房屋;

    (三)被執行人購買的辦理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或者商品房預告登記的房屋。

    十六、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依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和所附的裁定書辦理預查封登記。土地、房屋權屬在預查封期間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預查封登記自動轉為查封登記,預查封轉為正式查封后,查封期限從預查封之日起開始計算。

    十七、預查封的期限為二年。期限屆滿可以續封一次,續封時應當重新制作預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預查封的續封期限為一年。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再續封的,應當經過所屬高級人民法院批準,且每次再續封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十八、預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預查封期限屆滿之日,人民法院未辦理預查封續封手續的,預查封的效力消滅。

    十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對同一宗土地使用權、房屋進行查封的,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為首先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的人民法院辦理查封登記手續后,對后來辦理查封登記的人民法院作輪候查封登記,并書面告知該土地使用權、房屋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實及查封的有關情況。

    二十、輪候查封登記的順序按照人民法院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的時間先后進行排列。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輪候查封自動轉為查封;查封法院對查封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全部處理的,排列在后的輪候查封自動失效;查封法院對查封的土地使用權、房屋部分處理的,對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輪侯查封自動轉為查封。

    預查封的輪侯登記參照第十九條和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辦理。

    二十一、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預查封并在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了查封、預查封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房屋,被執行人隱瞞真實情況,到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轉讓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確認其行為無效,并可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撤銷不合法的抵押、轉讓等登記,并注銷所頒發的證照。

    二十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對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預查封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在查封、預查封期間不得辦理抵押、轉讓等權屬變更、轉移登記手續。

    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明知土地使用權、房屋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預查封,仍然辦理抵押、轉讓等權屬變更、轉移登記手續的,對有關的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和直接責任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處理。

    二十三、在變價處理土地使用權、房屋時,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同時轉移;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歸屬不一致的,受讓人繼受原權利人的合法權利。

    二十四、人民法院執行集體土地使用權時,經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后,可以裁定予以處理,但應當告知權利受讓人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征用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有關稅費。

    對處理農村房屋涉及集體土地的,人民法院應當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后再行處理。

    二十五、人民法院執行土地使用權時,不得改變原土地用途和出讓年限。

    二十六、經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協商同意,可以不經拍賣、變賣,直接裁定將被執行人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經評估作價后交由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但應當依法向國土資源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轉移登記手續。

    二十七、人民法院制作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轉移裁定送達權利受讓人時即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應當明確告知權利受讓人及時到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轉移登記。

    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生效法律文書進行權屬登記時,當事人的土地、房屋權利應當追溯到相關法律文書生效之時。

    二十八、人民法院進行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時適用本通知。

    二十九、本通知下發前已經進行的查封,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計算期限。

    三十、本通知自2004年3月1日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篇(3)

二、工程管理專業知識體系結構

工程管理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是培養具有工程技術和管理技能的復合型人才,因此,其知識體系的構建既要滿足學生專業素養的要求,又要有利于學生個性的發展。圍繞培養目標,形成工程管理專業如下五大課程模塊[5]。

(一)公共基礎課

公共基礎課是全面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基本技能的課程,它為學生學習專業基礎課程奠定基礎??傮w上可以分為五大模塊:(1)政治類基礎課,如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基本原理概論等課程;(2)數學類公共基礎課,如高等數學、線性代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等課程;(3)英語類基礎課程,如大學英語等課程;(4)計算機類基礎課程;(5)實踐環節類公共基礎課,如軍事訓練及國防教育等。公共基礎課雖然不一定同所學專業有直接聯系,但它是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人才以及為進一步學習提供方法論的不可缺少的課程。

(二)專業基礎課

專業基礎課是為專業課學習奠定必要基礎的課程,是掌握專業知識技能必修的重要課程。該課程內容覆蓋面較廣,有一定的理論深度和知識廣度,往往是專業課的理論基礎。根據工程管理專業的培養目標,專業基礎課包括以下四大類:土木工程技術類、管理原理類、經濟學基礎類、法律基礎類。

(三)專業課

專業課是根據培養目標所開設的有關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的課程。專業課的任務,是使學生掌握必要的專業基本理論、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了解該專業的前沿科學技術和發展趨勢,培養分析解決專業范圍內一般實際問題的能力。專業課的設置要堅持總體優化原則,精選課程內容,合并內容相近的課程。工程管理專業是管理學科和工程學科的結合,因此專業課應兼顧管理類課程與工科類課程。根據專業課與基礎課相對應的特點,專業課同樣應包括四大類:土木工程技術類、管理類、經濟學類、法律類。

(四)專業實踐類課程

專業實踐類課程的設置,旨在對學生進行全面的素質教育。與理論知識的學習不同,實踐類課程培養的是學生的動手操作能力和創新能力,要求理論知識的學習與專業實踐相結合,圍繞能力培養目標對實踐教學內容進行系統設計。工程管理專業實踐類課程主要包括:工程管理專業認知實習、制圖實習、測量實習、施工組織設計實習、生產實習、工程概預算課程設計、畢業實習、畢業設計(論文)等。

(五)選修課

選修課可以分為限定選修課和任意選修課兩類。限定選修課主要體現專業特點,加深理論基礎,體現本學科與相鄰學科的關系,拓寬學生的視野和知識面。自由選修課主要是提高學生的人文素質,滿足學生個人興趣和愛好需求,以發展和完善學生個性為目的。以上五大課程模塊之間是相互聯系的,具體結構圖如圖1所示。

三、工程管理專業課與專業基礎課之間的聯系

(一)工程及技術知識體系

建筑識圖、AutoCAD制圖、工程測量是工程類專業課程的共同基礎,房屋建筑學、建筑力學、土木工程材料、建筑結構、施工組織設計是專業理論基礎課程,為土木工程施工及施工技術提供理論支持。它們將土木工程類的專業知識整合起來,為工程造價、土建裝飾及安裝工程概預算做理論與技術準備。

(二)管理學知識體系

管理學原理、統計學、運籌學等課程是對管理學理論知識的普及,為工程項目管理的學習做理論準備,工程項目管理、工程造價管理及建設項目招投標與工程合同管理是普遍管理學在工程管理專業領域的深化與拓展,研究如何運用管理知識和手段使工程建設增值。

(三)經濟學知識體系

以財務管理為基礎,掌握財務管理的理論與方法,并將其應用于建筑領域,對工程成本會計進行研究,支持可行性研究的財務分析。工程經濟學是工程學和經濟學的交叉學科,掌握這一知識有利于進行工程投資與融資分析,進而開展可行性研究與建設項目評估的經濟評價環節。

篇(4)

高等學校工程管理專業指導委員會1999年7月編制的《工程管理專業本科教育培養目標和培養方案》中明確,工程管理專業(四年制本科)畢業生應具備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1)掌握土木工程技術知識;(2)掌握相關的管理理論和方法;(3)掌握相關的經濟理論;(4)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5)具有綜合運用上述四個方面的知識從事工程管理的基本能力;(6)具有閱讀工程管理專業外語文獻的基本能力;(7)具有運用計算機輔助解決工程管理問題的能力;(8)具有初步的科學研究能力。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與方案,設置了四個專業平臺,這些專業平臺是工程管理各個專業方向都必須學習的基礎課程。其中,法律平臺是與技術、管理、經濟并列的四大平臺之一。

2.土木專業畢業生調查反映的結果

為了分析土木工程類專業畢業生進入建筑施工企業后,需要哪些方面的管理知識,美國曾于1978年、1982年、1984年三次對400家大型建筑施工企業的中上層管理人員進行調查,當時建筑管理方向28門課程的重要性排序。數據顯示建設項目相關法律一直被認為是土木工程專業畢業生最重要的課程。學習法律知識也是培養法律意識的一個重要途徑,但是法律意識的培養遠比法律知識的學習更艱巨,并不是設置一門課程就可以解決的,必須在課程體系中得到落實并長期貫徹。

二、工程合同管理課程必須強化合同法律意識的培養

篇(5)

中圖分類號:G64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2-0227-02

中國建筑業法制化進程起步較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在1998年3月1日才開始施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中國的法制建設逐步完善與健全。目前,中國建筑法律制度主要有《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等。通過這些法律法規的內容來規范建筑市場,使建設活動在建筑市場中有秩序地進行。建設法規課程所涉及的內容正是上述法律法規的內容,學生學習建設法規課程,可以從法律的角度重新認識所學過的專業技術知識,逐步培養其成為懂技術、懂經濟、懂管理、懂法律的復合型、創新型,并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國際工程承包合同化市場的專門人才。所以,學習建設法規課程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目前在建設法規課程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1.教學方式陳舊。在高校中,建設法規課程的教學方式主要采用教師講學生聽的傳統教學模式,以滿堂灌為主,這樣不能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學生學習起來枯燥乏味。

2.內容多、學時少。建設法規課程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規很多,而且每一部法律法規的內容也特別得多,如《合同法》共428條。建設法規作為一門課程,有的專業是必修課程,有的專業是選修課程,不同的學校所安排的學時也有所不同,不過一般在32學時左右,其學時是有限的,在課堂上不可能將每一部法律法規的條款全部給學生講解,這就需要教師來把握好重點。

3.不同專業的重點把握不好。涉及建設工程的專業很多,如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學等專業都開設建設法規課程,但是建設法規課程的任課教師往往來自工程管理專業或土木工程專業,在教學中往往以本專業的特點來給其他專業講授,這樣對其他專業來說,重點把握不好。

4.教材建設相對滯后。一本教材從擬定編寫到正式出版一般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有些時間會更長,教材的內容是按照編寫時最新的法律法規來編寫的。當學生拿到教材時,有些法律法規可能進行了修訂,有些內容可能變化較大,這便不利于教學,也不利于學生課下自學、溫習。

5.缺乏“雙師型”教師。高校教師大多是在拿到相應的學歷證及學位證后直接來高校擔任主講教師的,學歷普遍較高,但是工程技術和管理的實踐經驗少,這便導致在課程教學過程中不能很好地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二、建設法規課程改革探索

1.理論講授與案例教學相結合。傳統教學模式注重理論講授,不能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這一缺點可用案例教學來彌補。通過工程實際案例分析,強化學生的法律意識并調動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當然,案例教學也有弊端,其占用時間多,且不能將所要講授的內容全包含在內。所以,為了在規定的學時內將所要講授的內容講完,不能單純使用理論講授或單純使用案例教學,應將二者有效結合在一起。可以根據課程的具體內容采用不同的教學方式,如采用課堂講授理論中穿插案例,這便使難理解的條款變得簡單易懂;或采用課堂中分組進行案例討論,再由每組的代表發表本組的觀點,最后教師進行總結;或采用模擬法庭的形式來學習民事訴訟法的相關內容等等。另外,理論講授部分應著重講重點及難點,著重讓學生理解條款,而不是死記硬背條款的內容。因為大學生有一定的自學能力和理解能力,所以他們相對容易理解的就不必花太多的時間來講授,點到為止。

2.多媒體教學。多媒體教學有很多優點:直觀形象、通俗易懂,增大信息量、有效擴展課時容量等。尤其是針對像建設法規內容特別多的課程,使用多媒體教學,相對板書教學而言,可以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調動其主動學習的積極性,而且可以給學生傳授解惑更多的建設法規知識從而提高教學效率。

3.注重因材施教。不同的專業所涉及建設法規的實踐應用是不同的。所以在建設法規課程教學中,即使不同的專業使用同一本教材,講授的內容也要根據專業的不同而不同,不能一概而論。因為將來學生就業本專業的工作較多,工作后為了發展很可能會參加相關專業的執業資格考試,所以教師除了要結合學生所學專業的特點之外,還應結合建造師、城市規劃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相關專業的執業資格考試中相關法規考試的內容來把握相關專業的重點。

4.講授的內容應注重時效性。建設法規教材的版本很多,每一版本都有其優缺點。教師在征訂教材時盡可能征訂更加全面、時效性更強且具有可讀性的教材,使其起到很好的輔助教學作用。學生在學習建設法規時,教材有很重要的作用,但對教師來說,不能將教材的內容放在第一位,而應當把最新的具有權威性的法律法規放在第一位,一定要注重時效性。

5.注重“雙師型”教師的培養。高校應根據情況與相關企事業單位合作,積極為任課教師提供進修、實踐、頂崗鍛煉、帶薪培訓的機會,培養“雙師型”教師,以促使教師在教學中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另外,可以外聘一些具有實踐經驗的校外人員,如律師、仲裁員、項目合同管理專家等來講學。

參考文獻:

[1]何佰洲.工程建設法規與案例:第2版[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4.

篇(6)

關鍵詞:

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管理;履約

0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水利水電工程也取得了長足發展。水利水電工程的開發建設過程中,由于不確定影響因素多,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在項目管理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長期實行計劃經濟,我國工程建設的合同管理水平有限,管理中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是項目管理中較為薄弱的環節。為了更好地實現水利水電工程的效益,必須加強合同管理,充分發揮其在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的作用。

1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管理的作用分析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和不斷完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越來越注重對合同的履行。由于合同具有的法律效力,它使得工程參與方能夠按照合同執行,對于工程建設,由于有合同作為依據,因而能有效地解決工程建設中的問題。其具體作用體現在以下幾方面:①解決工程糾紛,由于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資金投入大、難度較高、建設周期長等特點,合同履行中,建設單位、承建單位以及供應商之間經常會發生糾紛,此時,參建各方簽訂的合同就成為解決糾紛的法律依據;②提高企業信譽,水利水電招投標過程中,企業的社會信譽以及履約能力是評標中的重要方面,企業的合同管理能力會影響到企業的信譽,因此,加強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的履行能力,能夠提高的信譽度;③規范合同簽訂各方的行為,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簽訂時,合同中會規定合同主體的權利義務,各建設工程合同主體也必須按照合同規定執行合同內容,加強合同管理,能夠有效地約束其他各方正確地履行義務,保障主體方權利的實現;④為其他項目管理內容提供依據,合同管理是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依據,也是水利水電工程進行施工管理的核心內容,施工管理包括合同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以及進度管理等,合同管理貫穿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管理的各個過程,為實現其他項目管理提供了依據。

2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管理中的問題

盡管我國的水利水電事業發展迅速,并取得一定的成就,但是,由于我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的合同管理起步晚,缺乏一定經驗的積累,因此,合同管理中存在著一些問題。

2.1招標階段的問題

招標階段合同管理中的問題多存在于施工合同中,招標不規范很容易造成合同管理的困難。施工合同中由于權利義務的互異性,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合同雙方的利益矛盾。例如,某些建設單位在招標過程中,為了降低工程建設成本,對施工單位提出一些嚴苛的要求,使得承包商不得不壓低報價,或者直接在招標中壓低中標價,造成了承包方的利益受損。而為了承包到工程,有時面對不公正的合同內容條款,考慮到自身的生存壓力和發展需要,承包方也只能接受。當然也有承包方為了中標不擇手段惡性競爭,通過聯合投標甚至串標的方式,提高項目的中標價,擾亂了建筑市場,使能力更強、管理水平更好的承包人無法中標,工程建設的質量難以保證,造成了施工合同管理中的被動性。

2.2簽約階段的問題

合同簽約階段,合同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①合同主體不合格,合同成立必須要求主體合格,有些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簽訂中合同當事并不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或者民事行為能力,又或者設計、施工等單位并不滿足承接工程的資質條件;②合同文字不嚴謹,合同訂立中,各條款應清晰表達雙方的意圖,不能有歧義,否則容易導致合同履行中產生爭議;③合同出現違法條款,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法》、建設法規的相關內容,合同中出現違法條款可能會造成整個合同的無效;④合同形式及內容有缺陷,某些重要的合同必須依據法律法規執行標準合同文本,同時要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否則視為無效,在合同內容中,必須要根據法律要求訂立合同,否則會造成內容缺陷,影響合同的履行;⑤合同與結算分離,某些水利水電工程簽約中,對合同執行不嚴格,結算條件不明確,導致按合同無法結算,最終導致合同和結算相分離,未起到應有的作用。

2.3履約階段的問題

履約階段中常出現的問題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違法轉包或分包。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全部轉包給第三人,也不得將承包的工程進行肢解后分別轉包給第三人;承包人必須自行完成工程主體結構,禁止將工程分包給資質不足的單位,分包單位不得再將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實際工程建設過程中,依然存在承包方非法轉包或層層分包的行為,不僅造成工程質量和工期難以保證,也造成同管理工作的難以開展。②不全面履行合同。合同雙方應按照合同要求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但實際工程中,常常出現只履行合同中部分條款,而不履行另一部分條款的情況。③未能及時變更合同。合同訂立后,某些條件發生了改變,此時需要根據情況對原有合同進行適當變更,以確保合同能夠有效地繼續執行下去,如果未能及時變更合同,有可能會導致出現利益損失。④缺乏有效的溝通。在合同的履行中,如果相關部門缺少有效的溝通,就會導致合同履行中存在不便,也不利于問題的及時解決。⑤訴訟時效問題,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是2年,某些水利水電工程的合同在履行中需要進行訴訟而沒有及時申訴,導致過了訴訟時效,從而造成了無法挽回的經濟損失。⑥不注重履行隨附義務。水利水電工程竣工使用后,施工單位有相應時期的保修義務,質量保修期間如果出現質量問題,應當及時通知施工方進行維修。⑦國際承包工程的匯率風險。隨著我國水利工程承包走入世界市場,承包工程中存在著匯率風險,包括工程收入匯率風險、支出匯率風險以及外幣貸款匯率風險三類,它們會受到匯率影響,例如,工程收入會由于人民幣匯率降低而造成收入減少的情況。⑧履約的及時性。在一些水利工程項目中,尤其是在大型水利工程項目或國際承包工程項目建設中,工程投資數目大,如果工程款不能及時支付,就會影響工程進度,造成工程活動無法進行。

3對于完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管理的建議

3.1提高法律意識,依法進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國的建筑行業發展中,相關法律法規體系日臻完善,如,我國頒布了《招標投標法》規范工程招投標行為,頒布《合同法》加強工程合同管理。水利系統結合自身特點,也制定了相關規范。各級水利水電管理部門以及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方需要增強法律觀念,提高法律意識,認真守法、學法、用法,并運用法律約束自己的行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保障水利水電工程的順利建設。合同各主體應認真學習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對合同內容及自身的權利、義務進行詳細地了解,對于違約責任的規定、合同履行的其他要求都要做出具體解釋,使得合同更具有嚴密性。

3.2加強合同管理意識,完善合同管理體制

合同管理中必須嚴格遵照法律程序,根本性地轉變依靠行政手段進行水利水電工程管理的方式。合同管理不同于企業內的其他管理工作,如生產經營、人力資源或者財務管理等,合同是受法律法規調整的社會關系,合同中涉及諸多法律問題。為了強化合同管理,必須加強企業合同管理的意識,設置相應的合同管理部門,負責企業內合同簽訂的審核以及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另外,企業還需要建立企業各業務部門共同參與,各監察部門共同進行把關的會審制度,實現完整系統的合同管理體制,加強合同管理工作。

3.3積極使用合同范本,共同協商簽約事項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范本的使用有助于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避免合同中出現缺漏項以及不平等條款,合同各方應當積極使用合同范本。合同訂立以前,企業的合同管理要加強對合同文本的把關,利用企業內的合同會審制度進行嚴格把控。要確定好雙方簽訂合同的準確性以及公平性,對合同條款進行平等協商,及早發現合同中存在的問題,對相關內容達成一致,以便后期合同的履行。

3.4加強水利工程建設合同風險管理

水利工程的建設需要資金的支持,由于承包方一般先自行墊付資金進行工程建設,再按工程量向建設單位申請工程款。為了保證工程的順利開展,施工單位一方面需要通過多種方式加強資金籌措能力,另一方面要依據合同規定及時地申請工程款,以按期完成工程建設。另外,針對國際工程承包中的匯率風險,承包方應將匯率風險的重心放在匯率防范上。為此,就要分析匯率變動情況,對影響匯率變動的各種因素進行綜合考慮,預測匯率變化。在簽訂承包合同時考慮匯率因素,制定價格上有利于自身的相關條款,也可以通過購買工程險,實現風險轉移,將一部分可能的損失轉移到保險公司,以減小自身損失。

3.5完善合同清算,加強合同索賠管理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執行完之后,合同管理部門應對合同進行逐一清算。對于合同中關于工程竣工的資料要備齊并要符合工程檔案管理的相關要求,還要對合同費用進行決算,并需得到雙方對于結果的簽字認可。在水利水電工程實施中,經常會出現工程索賠的情況。由于工程承發包雙方對于工程索賠意識的欠缺,對于推行工程索賠缺乏應有的認識。工程施工和同時進行工程索賠的依據,合同管理索賠需要承包方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就要對各種不利因素進行充分地考慮,分析合同變更以及由此產生工程索賠的可能性,為此,就必須要加強對合同的管理,采取有效的索賠策略。在施工合同的履行中,根據施工情況,認真分析法律法規。加強合同索賠管理有利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保障自己的利益,同時能夠使得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更加規范化。

4結束語

綜上所述,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對于推進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意義重大,它能夠有效控制工程建設過程,使得工程參與各方能夠在維護自身權益的同時提高工程的建設質量,促進我國的水利水電事業不斷取得進步,促進水利事業的規范化。

作者:康宇 單位:中國水利水電第七工程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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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變更與索賠的現狀

跟國外相比,我國的建設工程變更與索賠的研究起步較晚,不夠全面。建筑行業的不斷發展,建設工程變更與索賠產生的問題越來越突出。(1)行業發展快,沒有配套的法律法規沒。目前,我國沒有制定專門針對建設工程變更與索賠的法律法規,缺少一個健全的法律環境保護,工程合同的問題和漏洞就比較多。(2)建設施工合同的履約情況不理想,違約現象頻發。工程施工建設中經常發生不履行合約的現象,款項支付滯后甚至拖欠,工人的工資不按時結算或無理由拖欠,導致施工秩序受影響,工程無法按時完工。(3)施工合同中甲乙雙方的責任與權力分配不公平。現在部分施工建設合同存在很多問題,關于違約和賠償的條款內容不夠明確,從合同條款中可以看出雙方利益分配不公平,業主為了逃避責任,偷偷轉換了承包商的主體地位,使承包商承擔更大的風險。(4)合同索賠難上加難。雖然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保護承包商的利益,規避損失,但是由于建設工程合同本身存在問題,不能有效地正常有序地索賠,使承包商的利益受損,導致工程無法按計劃進行。

2工程產生變更的原因分析

(1)設計時沒有對施工現場勘察到位。有些項目在設計完成后沒有去實地核對,還要一種情況是項目在施工設計前根本沒有進行實地勘察,上訴情況下,項目在施工中遇到問題時再找設計人員做修改,導致了變更。(2)項目資料不足導致設計不合理。為了趕進度,在沒有取得全部資料時就做了項目設計,導致施工過程中發現了設計隱患,不得不做出變更。(3)甲方要求工程變更。施工建設中途,甲方,也就是建設單位要求按新標準施工,因為甲方要求使得項目的工程造價改變,進度減慢。(4)招投標階段造價人員的計算失誤。工程項目在投標過程中,提交的工程清單沒有被甲方人員逐項核對,施工階段才發現遺漏問題。(5)施工現場的人文和自然環境影響。施工會給周圍的自然環境、居民甚至動植物造成一定影響,如果沒有在施工前考慮這一部分的成本,最終也會導致工程的變更。(6)甲方的沒有對現場進行嚴格的監管。一些施工方故意壓低投標價格以圖中標,施工時再想方設法利用變更進行索賠贏得利潤。甲方如果沒有安排專業人員進行現場監管,就無法避免施工方利用漏洞提出不合理的變更索賠。(7)客觀原因引起的變更。如果因為遇到自然災害、無法預知的社會變故造成工程項目變更,這種變更是無法預知和避免的。

3發生索賠的原因分析

(1)合同簽約雙方沒有履行合同約定。甲方沒有確保合同規定條件;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時完工。(2)甲方要求提前交工或者改變施工工藝,導致合同變更。由于甲方的要求導致工程量變化或者交期變化,那么施工方就要投入更多的成本,施工方可以索賠。(3)不可避免的客觀原因引發的賠償。如遇到不可抗力影響,導致工程受阻,例如自然災害、社會動蕩的大事件等,乙方可提出索賠。(4)合同描述的工作量與實際出入較大,施工方有權索賠。即便施工方簽訂合同時沒能估算出準確的工作量,實際施工階段如果發現與合同的差距很大,施工方也可以提出索賠。

4工程變更與索賠的合同管理措施

項目管理水平的重要衡量標準就是能否處理好項目施工中的變更和索賠。甲方要加強現場監督,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應對變更,施工方也要采用合理地方式得到索賠,增加利潤。(1)加強對項目設計過程的嚴格管理,盡可能把設計上的問題控制在最初階段。在最初的招標階段,就將明確的要求(包括成本、工程質量等)注明在合同內,盡可能降低設計的修改。(2)項目建設施工中,要對施工現場實時監督。變更部分要做出詳細預算,明晰產生的成本變化和涉及到的賠償金額,做好預案,將變更和索賠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監督變更過程按規定程序操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規避漏洞,避免產生糾紛。(3)項目開工前提前整理好工程項目的相關資料。施工前期熟悉項目中會涉及到的法律法規,相關文件等非常重要,這樣可以避免工程開工后產生的很多問題。還要保管好合同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書信、指令,特別是一些來往信件。(4)項目開工前雙方需要進行詳細的溝通,對合同中的所有工程內容一一分析核對。投標文件中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報價,甲方要進行詳細的查問,確保質量達標。乙方要實地勘察合同中的項目的施工條件和周邊環境,確認是否符合招標文件描述,能否保證施工項目的正常運行。提前溝通可以預測一部分變更,有效地減少損失。(5)現場變更簽證的管理。施工現場的管理非常重要,因為影響施工的原因很多,全部都跟甲乙雙方的利益息息相關,一旦粗心沒有及時更新記錄,缺少了依據,就會引起雙方的糾紛,非常不利于項目的順利進行。(6)內部先要對變更和索賠的談判進行模擬演練。談判時,雙方要爭取己方利益,指出對方失誤,談判的理想結果是在不發生矛盾沖突的前提下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模擬演練談判不僅是一次練習機會,還可以針對對方可能提出的索賠項目提前準備預案。

5結束語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會經常出現工程變更和索賠的現象,基于此,我們要對工程變更和索賠的合同進行有效的管理,也因此其管理效果非常重要。雖然建設工程合同的變更與索賠管理在現狀上存在一些問題,但是我們相信,在實際的施工過程中可以借鑒外國以及一些國內比較成功的案例、經驗,共同探究問題的根源,尋求解決方案,以進一步促進建筑企業市場的健康發展。

作者:彭艷 單位:安徽工業經濟職業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1]楊鸝鳴,羅汀.工程變更與施工索賠問題的探討[J].基建優化,2005(05):28~31.

[2]索盈,沈俊譯.建筑施工管理(第2版)[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

[3]劉志祿.淺談工程項目變更索賠管理[J].蘭州工業高等??茖W校學報,2006(03):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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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工程項目建設越來越多,在工程項目建設當中,因為施工建設會產生很多合同,合同的內容又比較復雜,因此,存在一定的風險,做好工程合同風險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內容。但這不是一項簡單的工作,不僅需要專門的風險管理人員,還需要根據工程項目建設的特點,采取針對性的風險管理措施。

一、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的概念及管理的重要性

(一)工程風險管理的概念

風險這一概念雖然經常提起,但是到底什么是風險在學術界沒有一個具備的概念,概括企業有關風險的概念主要有兩種觀點。第一,認為是指在給定條件下可能結果之外出現的差異性結果。第二,認為所謂的風險實際是指預期狀況與實際情況差異導致的損失的結果。從這一角度來講。從這一角度來講,工程合同風險是指在工程合同簽訂及執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對合同當事人損失的某種預期結果與實際顯示之間的差異性。工程合同風險的產生,主要受合同的定義的準確性、完整性,以及合同風險分配、合同管理模式之間差異的影響,當然合同當中的計價方式也是影響合同風險的重要因素。總的來說,工程合同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工程合同管理模式確定風險、工程合同計價方式確定的風險、合同工程價款方面的風險、合同工期方面的風險、合同文件方面的風險和其它風險。

(二)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合同與工程建設可以說是息息相關,做好工程合同管理,對于工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做好合同風險管理,是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的關鍵。在工程合同當中,對于工程的施工建設有著比較詳細的規定,其中包括施工的方式、施工技術保障措施等等,在風險管理當中需要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詳細的審核,其中的一個重要的目的就是審核合同內容與合同目的的實現,包括其科學性、合理性,確保其達到工程施工建設的要求。通過這種風險管理活動,能夠達到降低施工風險,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的目的。第二,減少施工單位的損失,工程合同的內容與施工成本有密切的關系,如果施工單位在合同當中一味的壓低單價,勢必導致合同單位與實際成本之間出現差異,這種差異性的結果就是施工單位遭受損失。從這一角度來講,通過工程合同管理,保證工程合同內容的合理性,能夠最大程度的保證合同單價與實際成本相符性,最大程度的保證施工單位遭受損失。

二、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的措施建議

針對當前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的現狀,以及自身在這一方面的管理經驗,筆者認為在工程風險管理方面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一)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

合同管理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要求合同管理人員必須要熟悉合同法律、法規,具有一定的合同管理經驗,熟悉工程合同的內容和特點,但是最重要的是要在專業管理人員的基礎上,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合同管理機構的只能是合同服務和監督,在工程合同談判之前,施工成本單位應該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負責工程合同的訂閱、監督、管理和控制。當然,這一機構應該包括與工程相關的各個主體的工作人員,比如說項目管理人員、施工管理人員、工程技術管理人員以及項目工公司法律顧問,他們復雜整合工程從招標到竣工期間的所有工程合同的審查監督工作。比如說在工程合同簽訂之前,對合作對象既合同相對人的資質、實力等進行全面的分析與了解,確保合作方能夠達到工程實施的要求。當然,從專業性、規范性管理的角度來講,在此期間產生的所有合同都必須是書面合同,嚴禁使用口頭合同等容易出現爭議的形式。在定理合同的過程中,要仔細審查每一個用語,在用詞上要準確、清楚,意思明確、沒有歧義。在審核的時候采取專業化分工的方式進行,不同崗位的合同管理人員審核不同的合同內容,真正做到合同專門管理、審核專業進行。

(二)合理轉移合同風險

在工程合同的有效期之內,應該對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科學的預測,合同雙方應該明確各自應該承擔的風險和范圍。對于無法預知的風險,可以采取風險轉移的方式,最大程度的降低風險發生的幾率。在這其中,索賠制度是風險轉移的重要方法。在實際合同執行的過程中,索賠是雙向的,也就是說業主既可以向施工承包單位索賠,施工承包單位也可以向業主索賠,這一點在西方國家的工程風險管理當中已經非常普遍。但是受到傳統管理思想的影響,人們對于索賠的認識程度比較有限,加上在建筑工程實踐當中索賠成功的案例比較少,導致工程索賠制度還沒有普及開來。在這種情況下,不管是業主還是施工承包單位都要增強自身的法律意識、市場意識、合同意識和管理意識,認識到工程索賠的重要性及常見的索賠方法,并將其合理的運用到合同管理當中,實現合同風險的轉移。當然,在實踐當中還有很多風險轉移的方法,比如說購買工程合同保險等,這些要想普及還需要經過一段時間才行。

(三)建立工程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統

隨著信息化的快速發展,傳統的以人力為主的合同風險管理方式,已經不適應工程項目快速發展的要求。這是因為在工程立項到竣工這一段時間當中,業主及施工單位可能與很多單位或個人簽訂合同,這些合同都屬于工程合同管理的范疇,少則幾十個合同,在一些大型的建設工程當中,甚至要簽訂數百到上千份合同,要想對這么多合同進行科學合理的風險管理,依靠傳統的人工管理的方式,很難達到理想的效果。在這種情況下,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和完善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統,對工程施工建設過程中所涉及的各類合同進行數字化管理,比如說合同的數字化、數字合同的保存等等,這樣不僅能夠對合同進行有效的保存,還能減少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當中的人力物力,達到更理想的風險管理效果。

(四)提高工程合同風險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

工程合同風險管理人員的素質能力,對于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的實效性有直接的影響,甚至可以說合同風險管理人員的能力,直接決定著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的水平。因此,確定工程合同風險管理人員以后,要想方設法的 提高他們的風險管理能力。一方面,引導他們在業余時間學習各種合同管理法律、法規知識,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規變化,確保工程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另一方面,要定期對合同管理人員繼續業務培訓,使其能夠系統的掌握與風險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手段,認識到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并能夠將自己所學的知識真正的用于工程合同風險管理實踐,提高工程風險管理水平。

總之,風險管理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做好工程合同風險管理,對于業主和施工單位都具有重要意義。在實踐當中,要建立完善的合同風險管理機構,不斷探索和完善風險管理手段,構建起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最大程度的減少合同風險對工程建設目標的不利影響,提高工程建設的綜合效益。

參考文獻:

[1]崔東紅.建設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

[2]陳燕.建設工程合同管理[M].合肥:合肥工業大學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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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4)10-0159-02

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筑業發生了深刻變化,國家宏觀調控、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的工程量清單計價,政府由過去的主導地位變為現在的宏觀調控,職能逐步發生了轉變。然而,由于我國建筑市場發育尚不完善,相關的建設法律法規還不健全,就施工合同管理而言,行政管理層減少了對合同履約的干預,強化了合同當事人的意愿。合同當事人由于思想認識上的偏差及缺乏專業合同管理人才等,使“陰陽合同”的出現較為普遍。

1 在施工合同中經常出現的問題

1.1 行政機構對合同的管理

各地區建設工程合同的審查、鑒證及監督管理工作,主要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它主要是從法律和市場管理的角度進行合同的管理,但由于其監管的過程中出現了缺失、手段單一、效率低下、缺乏主動性等一些原因很難以滿足當前合同需要。

1.2 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管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合同當事人就完成具體工程項目施工而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如果施工合同存在條款漏洞不完善的缺陷,那么義務不清、違約責任不明、意識表達不準確等現象,那么這個責任是由于合同當事人意識不清楚,履約責任意識不強,沒有專業合同管理人才造成的。特別是工程價款結算支付辦法,合同條款過于簡單,特別是在款項支付,結算,工程驗收等各個環節,要是合同的條款過少,會導致了過多的工程經濟糾紛情況接連出現。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簽訂的合同不規范、合同有關條款設置較粗放引起的。

2 全面的完善施工合同管理

2.1 加強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為施工管理提供保障

提高法制觀念,樹立合同法律效力意識,特別是可以充分利用現有資源,依托現有的造價員隊伍參與

管理。

2.2 做好事前合同的規范化工作,嚴格施工合同訂立行為

審查合同的生效條件。合同效力是合同依法成立所具有的約束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五種合同無效情形是簽訂合同時必須考慮的重要問題,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進行審查,是合同當事人受法律保護,權利得以實現的根本。

審查合同中的條款。主要包括合同中的建設時間、竣工時間、工程量大小的范圍、工程的質量、工程的造價、技術資料交付的期限、材料和設備供應的一些情況、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

制定并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結合當前施工合同糾紛的問題,充分研究法律、行政法規的各項規定,制定并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實施過程中注重平衡各方當事人利益以及弱勢地位當事人合法權益。各項合同管理的要求以合同條款的形式予以固化,以規范合同表述形式,避免因合同條款不完善、有缺陷、有漏洞、義務不清、違約責任不明、意思表達不準確等各種不好情況而產生的施工合同糾紛事件的發生。

2.3 強化施工合同履行過程的管理,加強過程控制工作

完善履約信息報送制度。此制度可全面了解備案施工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對于存在施工合同糾紛隱患的工程,可及時督促合同當事人認真履行合同,將施工合同糾紛化解在施工階段。

強網上公示制度。為有效遏制支解發包、拖欠工程款和勞動工資等違法違規行為,可充分利用網絡優勢,將備案的工程項目合同價等備案情況向社會公開,接收社會媒體和人民群眾進行監督管理,以提高承發包雙方透明度,擴大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從而可以倡導誠實守信的社會風尚。

開展施工合同履行情況的跟蹤監督檢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采取多種形式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包括:合同變更、項目經理變更的備案情況;履行合同主體是否與訂立合同的主體一致;工程價款的變更、確認及支付情況;監理工程師代表的職責加履行及職務變更;合同履行數據報送情況等。

2.4 加強合同中約定檢查的情況評價和評估制度,做好事后查處工作

開展施工合同履約情況評價。內容包括:合同簽訂情況評價、合同執行情況評價、合同管理工作評價,將評價結果進行公示公告,并直接作為評選市級文明示范工地或優質工程建設項目的必要條件之一,逐漸推進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同時對沒有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或違反法律規定的的應給予嚴肅處理;對情節嚴重的在建筑市場誠信信息平臺上進行不良行為記錄處罰。

建立合同單方造價評估制度。充分利用造價信息指標系統中的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單方造價指標,對備案合同項目的單方造價進行綜合評估,評估工程質量與工程造價管理之間的對立統一關系,為工程建設各方對項目進行重點監控提供依據。

2.5 規范工程價款結算行為,強化竣工結算備案審查制度

竣工結算備案管理是合同管理最關鍵環節,竣工結算文件是全過程合同管理情況的最終體現。它直接反映出結算行為是否規范、是否按合同約定執行形成閉合管理系統,可以有效遏制“陰陽合同”、高估冒及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現象的發生,維護了建設各方主體和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3 結語

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的發展,市場經濟的需要,工程施工合同現在已經成為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履行合同的內容成為了約束建設市場經濟行為的普遍準則。隨著工程量清單計價改革的不斷推進,不斷學習與借鑒國內外先進的施工合同管理經驗,開拓創新、積極探索施工合同履約全過程動態監管的新機制、新途徑,才能更好地保證工程建設項目順利實施,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從而加快構建和諧社會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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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關鍵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法治政府應是政府從決策到執行及監督的整個過程都納入法制化軌道,權利與責任緊密相聯,集陽光政府,有限政府,誠信政府,責任政府于一身,并用法律加以固定即為法制政府?!度嫱七M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將法治政府建設的目標歸納為七個基本方面,明確了法治政府的七個內在標準。其中一個指標為行政決策完善。行政決策是政府工作的中心環節,直接決定著社會發展的方向。健全、科學、民主的行政決策是推動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助推器。而政府合同行為,系行政系決策過程中的經常性的必要行為。

一、政府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概念

政府合同是指政府部門在履行職責,進行行政管理、公共服務以及民事經濟活動中,作為一方當事人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經過協商一致所訂立的涉及財政資金使用、公共資源利用或者政策扶持的契約性法律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合同: (1)城市基礎設施等國有資產(包括無形資產)的投資、建設、租賃、承包、托管、買賣、擔保、物業管理等合同;(2)土地、森林、荒地、水流、礦藏等國有自然資源使用權的依法出讓、轉讓、出租、承包合同;(3)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4)融資、借款、資助、補貼等合同;(5)城市公用事業的特許經營合同;(6)招商引資合同;(7)政府采購合同,等等。

合同管理是指政府及政府部門對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備案、歸檔等過程的監督管理。

二、加強政府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加強政府合同管理是建設法治政府、責任政府、誠信政府的內在要求,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是維護行政機關合法權益的法律保證。如,隨著城市建設、招商引資工作力度的不斷加大,政府必須簽訂民事合同。但是,在履行合同中,尤其是涉及到土地、規劃的項目,因合同不規范、不完整等原因,致使在實施過程中產生了不少糾紛,不但給政府對外形象帶來負面影響,還造成經濟損失。加強政府合同管理在決策管理層面上,顯得尤為重要。

三、加強政府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加強對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技術素

養的培訓

(二)嚴格政府合同的簽訂程序。(1)合同磋商。政府合同承辦機構負責組織與合同相對方的談判、協商工作。重大合同,應當邀請法律專業人士參與談判,提供法律支持。在該階段中,承辦機構還應當負責調查合同對方的主體資格、資信狀況、履約能力等情況,并留底稿。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律師事務所作為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2)合同文本起草。合同內容一般由合同承辦機構起草,對方當事人起草的,承辦機構應當充分協商,做到權利義務對等。合同承辦機構應認真研究簽約事項,對合同標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進行認真審查。承辦機構還應當對合同訂立可能產生的經濟、法律后果和對社會穩定的影響等進行預先分析評估,必要時可以邀請有關專家進行論證。(3)合同的合法性審查。合同簽訂前,合同承辦機構應報經本政府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或者委托律師事務所提出法律審查意見。重大合同組織專家就專業性、技術性等方面進行法律風險評估論證。政府合同合法性審查,主要審查雙方當事人是否具備合法資格,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性規定,合同約定有無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第三者利益,合同條款是否完備、文字表述是否嚴謹規范,合同訂立是否履行法定程序等內容。承辦部門應當根據合法性審查意見對合同草本進行修改,形成合同正式文本。承辦部門對審查意見有異議的,應及時反饋、溝通。經溝通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報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決定。未經合法性審查的合同不得遞交審批。(4)報批。要求合同承辦機構提交遞交審批時附以下材料:合同草案;本政府部門法制工作機構或者律師事務所提出并加蓋公章的書面法律意見;合同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狀況、履約能力等材料;合同訂立的依據、批準文件等等。(5)簽署。合同被批準后,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署。其他人員簽署的,應得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書面授權。簽署后即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按法律、法規規定或雙方約定,必須辦理公證、鑒證或報上級機關批準的,承辦機構應代表區政府或政府部門辦理公證、鑒證或報批手續。

(三)推行多部門聯合會審制度。如對政府投資項目施工合同,應繼續推行監察、發改、財政、審計、法制等多部門聯合會審制度,形成監管合力,促進合同規范簽訂。

(四)加強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監管,合理控制合同風險。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應適度參與,發現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合理控制合同風險。

當出現不可抗力、合同依據的法律法規政策修改或者廢止、簽訂合同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相對人財產狀況惡化、喪失商業信譽或者有喪失、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相對人預期違約或其他可能影響合同履行的情形時,合同承辦機構應當提出相應對策或者建議,及時行使不安抗辯權、合同解除權、違約責任追究權等法定權利,最大程度避免和減少損失。重大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以上情況的,合同承辦機構應當及時會商本政府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或者委托的律師事務所提出處理預案,并向政府提交預警報告。

政府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的,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與合同對方當事人進行溝通協商,查明情況,客觀評估可能產生的不利后果,可能對政府權益造成重大損害或使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威脅的,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向政府書面報告,并采取措施應對合同風險。

政府合同糾紛的處理過程中,承辦部門未經同意,不得放棄屬于政府一方享有的合法權益,也不得無故拒不履行政府應當承擔的義務。

(五)嚴格合同備案、歸檔制度。以政府作為一方當事人簽訂的合同,承辦部門應于合同簽訂后5日內將正式合同文本一份報送政府法制機構,由法制機構統一登記、匯總、保存;政府工作部門也應指定內設科室負責本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下屬單位政府合同的登記、匯總、保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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