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民辦高等教育的認識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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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基金項目:河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2012年度研究項目《民辦高等教育政策發展研究》(課題批準號:2012-QN-293)

中圖分類號:G64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探根尋源:解析我國民辦高等教育政策缺陷的深層次原因

收錄日期:2013年3月15日

國家最初興辦民辦高等教育的目的是為了彌補教育資源不足和緩解高等教育財政緊缺,是替政府分擔責任,理應得到政府的鼓勵和支持。但如今,政府民辦教育政策不合理,民辦高等教育受不公平對待,已經嚴重阻礙民辦高等教育健康發展。

民辦高等教育政策中存在的多種問題導致民辦高等教育政策理想與現實不符,甚至錯位,失去了原本的效度。那么,民辦高等教育政策問題的根源何在?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層面的原因:

一、對民辦高等教育政策認識不清

1、傳統教育意識與觀念的束縛。在社會經濟的發展中,長期積淀而成的傳統教育意識與觀念對教育政策選擇的影響作用特別明顯,而且往往超過了其他的制約因素。在計劃經濟時代,我國高等教育是公辦教育“一統天下”,在這種大“公”無“私”的格局下,“一切要遵循計劃”、“越公越好”便變成為人們的普遍共識。而作為市場經濟的產物,民辦教育一開始就被視為“異類”,長期得不到教育主管部門和各級行政部門的重視,處于“可有可無”的境地。在這種傳統教育意識與觀念的束縛下,大家不但對民辦高等教育不關心、不重視,而且對民辦高等教育政策也無所謂、漠然置之。即使到了現在,仍有一部分教育行政人員認為國家發展民辦高等教育只是一時的權益之計,國家的民辦高等教育政策也只是臨時的、過渡的應急措施。由于這種認識上的偏見,我國的民辦高等教育總是“政策跟著現實跑”,出現什么問題就出臺什么政策,制定的政策不但隨意性大、系統性差,而且制定時也缺少必要的程序,致使我國民辦高等教育政策不系統、不完善,也缺乏必要的前瞻性和指導價值。

2、對民辦高等教育政策的本質認識不清。目前,我國各級政府對民辦高等教育政策的本質認識不足,最初制定民辦高等教育的目的主要在于緩解高等教育資源的不足,為政府分憂。所以,政府在我國高等教育壓力相對得到緩解的情況下,就忽視了民辦高等教育政策真正的本質所在――解決民辦高等教育發展中的實際問題,促進民辦高等教育發展。這種認識不清,使得政府在制定和執行相關民辦高等教育政策時出現偏差,民辦高等教育所遇到的實際困難總得不到政策有效的回應和落實,而相關的管制和限制卻很多,并被嚴格執行。所以,這是我國民辦高等教育政策教育公平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

3、對民辦高等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認識不足。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民辦高等教育事業從勃興到迅速發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績,積累了有益的經驗,改變了政府單一的辦學體制,開創了以政府辦學為主體、社會各界共同參與辦學的新格局。我國民辦高等教育發展到今天,以其自身的生命力和價值逐漸得到了社會的認可,成為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發展中的一支新的生力軍。但是,由于長期以來受“官尊民卑”、大一統等觀念的影響,民辦高等教育并沒有受到國家的重視,反而被政府視為另類,處于“二等公民”的尷尬境地,其地位和作用得不到應有的認可和發揮。

二、政策缺乏總體規劃和合理發展布局

1、政策目標不具體、不明確。一項好的政策往往是政策目標具體明確,政策措旄和行動步驟非常清晰。而那種政策模棱兩可、含糊不清的現象,往往會導致政策的隨意變通。我國民辦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規,其條文多為原則性、實體性的規范,沒有多少程序性的規范,還只是對民辦高等教育領域內一般行為準則的總結,因而比較抽象,缺乏具體的實施細則,缺少合法有效的權力監督和權利保障機制。

此外,政策的不明確、不具體使得政策執行者有了更多“靈活變通"的可能,造成了政策的嚴重失真。我國的政策法規對民辦高等教育的產權界定一直比較模糊。例如,我國的《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學校對舉辦者投入民辦學校的資產、國有資產、受贈的財產以及辦學積累,享有法人財產權。”“在民辦學校存續期間,所有資產由民辦學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從相關的規定中可以看出,民辦教育的出資人不能享有其所投入資產的產權,而民辦學校只是一個法律意義上的實體,究竟由誰代表學校處理財產問題并不明確。正是由于產權界定的不明確,造成了政策的失真,導致許多民辦高等教育的出資者、舉辦者出現了營利行為和違規操作的發生。

2、政策缺乏總體規劃和合理發展布局。對發展民辦高等教育,國家明顯缺乏總體規劃和長遠考慮,沒有明確的發展目標,也缺乏具體、有效的發展措施,主觀經驗決策方式大量存在,使得民辦高等教育在很大程度上處于無序發展的狀態之中。

政策的制定需遵循一定的程序,民辦教育政策也不例外。可遺憾的是,我國民辦教育政策的制定,大都處于消極被動的狀態,總是有了問題才制定政策,政策制定程序不夠規范。一般地,教育政策的制定需要經過四個階段,即確定政策目標、擬定政策方案、方案論證、頒布實施等。而我國民辦教育政策的制定,由于主觀上的認識和客觀上的立法技術不高等原因的限制,并未嚴格按照這一程序進行。有的政策在制定時缺少必要的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有的沒有翔實的方案論證,從而使制定的政策缺乏應有的效度,在實施中失真,甚至名實不符。

三、沒有完整的民辦高等教育法規體系

成功的公共政策必定是一個完整的系統,單獨的一項政策很難真正解決公共問題。民辦高等教育是一個復雜和龐大的命題,他的解決必須依靠民辦高等教育的政策系統而不是單獨的政策法規。

政策系統是一個由政策主體系統、政策支持系統、政策反饋系統三個子系統構成的政策巨系統,涉及從中央到地方各級各類相關政策機構及其運行機制。民辦高等教育政策是公共政策的一部分,因此,成熟的民辦高等教育政策應該包括以上三個子系統。這三個子系統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相互作用。

正是由于我國民辦高等教育政策在系統化建設上的缺失,造成了政策制定不合理、執行不到位、反饋不客觀等問題。民辦高等教育不能充分表達它們對政策的意見,不能參與到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過程中來,無法很好地保障和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因此民辦高等教育政策系統化的不完善是民辦高等教育政策教育公平問題產生的直接原因。

我國民辦高等教育法制體系的不完善,首先體現在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口徑不一,從而造成執法行為的碰撞與沖突。例如,我國的《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規定:“民辦學校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而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則要求民辦非企業單位必須要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由于國家對民辦高等教育在我國高等教育事業中的地位和特性一直未能得到認可和確認,所以還沒有制定出發展我國民辦高等教育事業的具體、有效的扶持措施,其主要依靠的仍然是“命令”、“通知”、“指示”、“會議紀要”等行政手段,使得“行政高于法”,造成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情況時有發生,并且常常是“立法跟著現實跑”,等出現問題的時候才制定相關的政策法規。這種做法成為嚴重制約我國民辦高等教育事業發展的關鍵性因素。

四、政策執行者自身的缺陷

政策執行者通常身兼執行者和目標群體雙重角色,經常處于整體利益和局部利益、國家利益、集體利益與個體利益的矛盾之中。當前,民辦高等教育政策的執行者主要有兩類:一是國家及地方政府和相關教育主管部門;二是民辦學校的舉辦者。作為不同的利益主體,他們對民辦教育政策的關注點各有不同,也傾向于從自身利益出發去解讀和貫徹民辦教育政策。如此,民辦教育政策在實施中難免失真,甚至背離政策的預期目標。

五、政策執行缺少完善的監督評估體系

我國的民辦教育政策還缺少完善的監督評估體系。因為沒有有力的監督評估體系,一些政策執行者我行我素,將民辦教育政策玩弄于股掌,對于有利于自己的政策大加宣揚,對于不利于自己的政策要么避而不談,要么人為“篡改”、“替換”,為自己的利益服務。如此,同樣的政策,在十個不同的利益主體眼中,就有十種版本,從而產生十種截然不同的實施效果。

1、政策的監督不力,還沒有建立一個完善的監督評估體系。我國民辦高等教育發展過程中的監督,實際上就是對民辦高等教育設置政策的制定、執行等活動狀態進行監督,以深入調查、分析政策運行過程的情況,進而采取措施糾正政策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錯誤和偏差,以及對違反政策的責任人給予懲罰,旨在保證民辦高等教育政策內容的合法性和政策結果的有效性。此外,我國目前還沒有單獨建立一個針對于民辦高等教育的監督評估體系,對民辦高等教育的評估管理也是由不同的行政部門負責,一直沿用與公辦學校相類同的評估目的、原則和標準,而沒有考慮到我國民辦高等教育發展的特點和其在我國高等教育體系中的定位、地位與作用;另一方面,社會對民辦高等教育進行監督的渠道尚不完善,由于缺乏權威性的民間中介機構,使得我國民辦高等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機制難以真正建立,從而不利于政策的有效執行。

2、缺乏對政策制定活動的監督。民辦高等教育政策制定的監督,是指對民辦高等教育政策制定過程中的信息收集、政策制定主體選擇、政策制定程序、政策決策等政策活動狀態的監督,以保證政策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保證政策的實際效果達到預期政策目標的要求,盡量減少決策失誤。從理論上講,由于政策決策者代表利益的局限性,掌握信息的有限性,用以指導決策的理論存在一些不正確性,因而制定的政策難免出現錯誤和偏頗。在我國民辦高等教育的政策制定過程中,有關政策制定信息的收集、政策主體成員的選擇、政策方案的選取等都由政府單方面說了算數,政策制定過程缺乏必要的聽政,其透明度不高,因而對于可能違背政策制定基本程序和政策制定者的謀利行為都缺乏必要的監控。

3、缺乏對政策執行活動的監督。民辦高等教育政策執行監督,是指為了民辦高等教育政策執行的準確性、全面性而實施的監督,以防止抵制、違反、濫用政策的現象發生和及時糾正政策執行的偏差。由于政策執行者的價值取向、個人及其所代表的利益和認識水平等因素的影響,常導致政策在執行過程中發生誤解、曲解、濫用和抵制等現象。目前,一方面由于缺乏對政府行為的有效監督和制約,政府官員的意愿就很容易演變為政策,致使民辦高等教育層次和種類結構不合理;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對民辦高等教育的有效監督,一些地方政府不顧教育的公益性,把民辦高等教育辦成了單純贏利性的機構、從而使得民辦高等教育的教育質量不高、特征不鮮明。

六、政策執行中,輔助政策資源投入嚴重不足

任何政策的執行都需要消耗一定的政策資源,主要是經費資源、人力資源、信息資源和權威資源。國內外許多政策研究的專家學者,都把政策資源列為影響政策執行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在我國民辦高等教育政策的執行過程中,無論是肢解政策,選擇性執行,還是擱置政策,象征性執行,抑或是曲解政策,替換性執行,其罪魁禍首就是政策資源投入嚴重不足,尤其是人力資源和權威資源的投入嚴重不足。

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一個高層次專門管理民辦高等教育的機構,僅是在教育部教育發展司中設有一個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由于機構不全,普遍缺少編制,工作人員流動性較大。一般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專職管理干部僅為1~2人,甚至1人兼職,管理人員奇缺,管理任務繁重,不少地方處于只批不管的狀態。像陜西省設有專門的民辦教育管理機構,正式的編制也只有4人,然而要面對20所民辦高等教育和80多所其他層次的民辦學校,人力資源嚴重不足。

另外,政策執行活動的基本特點,是需要很多人的共同活動,而共同活動的首要條件就是要有一個能夠處理一切所管轄問題、并起支配作用性的權威。然而,我國民辦高等教育從中央到地方,其教育行政部門都還沒有形成一個完善的管理體系。從中央一級來看,原來民辦高等學校是由教育部成人教育司分管的,機構調整之后,教育部高教司的遠程教育處和綜合處主要分管民辦高等教育的教學管理和人才培訓,而教育部的發展規劃司則成立了一個社會力量辦學辦公室,其職能是:(1)研究制定社會力量辦學的方針、政策、規章,在辦學體制、辦學資格等方面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社會力力量辦學的管理工作;(2)根據《社會力量辦學條例》的規定,具體負責辦學許可證的樣式設計和印刷的組織工作,負責國家高等教育文憑考試資格的認定管理工作;(3)籌建并管理國家社會力量辦學表彰獎勵基金。從其職能中可以看出,社會力量辦學辦公室只負責民辦教育有關政策的制定以及民辦高等教育宏觀發展的指導,而沒有評估與監督民辦高等教育的責任。民辦高等教育的辦學則由高教司與規劃司共管,高教司主要分管民辦高等教育的教學設置和人才培養,規劃司則分管民辦高等教育教學以外的事務,可見這兩個部門都沒有管理民辦高等教育的絕對權威。但是,作為一個教育管理機構,很多方面是相互聯系不可分割的,而目前我國民辦高等教育這種分部門管理的現象,很容易造成“兩司”都管都不管的狀態,直接造成了政策執行過程中的權威性資源不足。

主要參考文獻:

篇(2)

引言:隨著中原經濟區建設提到日程,我省的經濟發展將有更大的潛力和優勢,而這些優勢中我們必須看到的是我們的人口優勢與受教育程度的矛盾。河南人口全國第一,但經濟落后于沿海,受教育程度偏低。河南每十萬人中擁有大專以上學歷人口數量為 6398 人,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在中部六省中位列倒數第一,遠遠低于湖北的 9533 人與山西的 8721 人。

整體來講,科技和商業貢獻率低于沿海發達城市。低素質勞動力無法與經濟增長所需的人力資本相匹配,成為河南省經濟增長的一大“瓶頸”。要想改變這一現狀,我們就必須認識到河南省人口紅利的隱憂,未雨綢繆,重視自身人力資本的積累,改善現有的人力資本結構,真正實現人力資本對經濟增長的強大拉動。在此過程中,我省的民辦高校在擔任培養高技能人才,向社會輸送更多高技能高素質人才,提高勞動力整體水平上,做出了很大貢獻,這為河南省人才紅利的到來開創了很好的條件。

一、河南教育的基本情況

河南的教育經過多年發展有了很大的進步,但由于受經濟、歷史等因素的影響,河南教育,特別是高等教育的發展在全國仍處于落后狀態,這極大地影響了河南人力資源質量的提高,進而制約河南經濟的發展。

二、河南省民辦教育對“人才紅利“形成的作用

現階段,我省僅依賴公辦教育來發展教育產業還不具備充分的條件。其中既有因國有資源規模的限制,也有因教育公益性的辦學方向限制,但最根本的制約因素,是公辦教育體制與開發教育產業所必須的市場化要求難以相互適應。由于民辦教育更適應市場化的要求,所以民辦教育對教育產業的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民辦教育是“窮國辦教育的必經之路,可以說民辦高校承擔了一定的責任,也承擔了一定的社會義務,既滿足了人民群眾接受高等教育多樣化的需求,也在深化高等教育教學體制的改革方面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一)發展民辦教育是緩解教育供給落后于教育需求這一矛盾的有效途徑。民辦教育的發展,就起到了動員、組織、利用社會閑置教育資源的作用,使原來閑置的教育資源轉化為增量教育供給。在推動經濟增長的意義上,民辦教育的發展不僅是滿足社會對教育的需求,而且是對社會經濟資源的重新整合與配置。

(二)民辦教育通過提高勞動者素質,培養多方面人才,進而提高社會就業率,推動經濟增長。

現代經濟理論的進步使人們認識到,教育與再教育是提高勞動者素質、培養經濟適用人才、調整勞動力供需結構、緩解結構性失業的根本途徑。在知識經濟時代,由于技術創新的頻率加快,新學科、新行業、新需求、新市場不斷地出現,故而通過教育,緩解結構性失業,提高社會就業率的要求顯得更為緊迫。

(三)民辦教育的發展為改善我國的勞動力和人才結構提供了一條有效途徑。

它可以擺脫應試教育的桎梏,可以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通過多元化、多層次辦學,提高勞動力的素質,培養社會所需的人才,從而通過調整勞動者供給結構,實現社會就業率的提高。如果我們把教育視作一個產業,則民辦教育對社會就業率的提高就具有更廣泛的含義。民辦教育的發展,擴大了教育產業的規模,不僅其本身就能提供出更多的就業機會,而且在民辦教育發展的拉動下,也會在其它部門間接增加就業機會。

民辦教育的特點決定了它在教育觀念、教學方法、教學內容等方面突破傳統教育體系,在調整教育結構、改良教育內容、培養創新型人才各方面有所創新。民辦教育在促進科學技術轉化為生產力方面可以彌補傳統教育的不足。

三.加大民辦教育改革力度,促進“人口紅利”向“人才紅利”的轉變

1. 進一步解放思想,營造良好的民辦高等教育發展氛圍

思想觀念的轉變,是制定政策、落實政策的先導,是營造民辦高等教育寬松的發展環境、促進民辦高等教育快速成長的關鍵。在人們傳統的思維中,民辦高等教育不能與公辦高等教育同日而語。實事求是地講,它們之間確實存在著較大的差距。但正是由于這種差距的存在,才更要求我們對民辦高等教育實施政策傾斜與扶持,為其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當前,我們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來認識民辦高等教育在我省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作用與地位。其一,民辦高等教育可以為社會培養大量人才,在推動生產力發展方面應該大有作為。二,民辦高等教育在傳播文明、培養具有先進文化的建設者方面,與普通高等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其三,民辦高等教育和廣大群眾的利益息息相關,在解決高等教育資源匾乏問題、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群眾接受良好的教育等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已成為我省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我們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轉變對民辦高等教育,求全責備的觀念,樹立主動服務和切實扶持的思想。為我省的人口紅利深入徹底的轉向人才紅利作出貢獻。

2.政府可以為民辦高校提供一定的財政資助,促進其健康發展

民辦高等教育的發展雖然以自籌經費為主,但政府也要給予不同形式的財政支持。高等教育屬于“準公共物品”,無論是公辦大學還是民辦大學,其所推動的經濟發展、技術進步、文化繁榮等為全社會所共享,其培養的人才為整個社會服務。政府對不同學校的資助會有所區別,但因為是民辦高校就不給予任何支持的觀點是錯誤的。印度學者邊拉克曾指出:國家不應放棄資助高等教育的責任,國家對私立高等教育發展的財政資助有助于推動、激勵私人和社會團體的努力。因此,我們應該重視政府對民辦高校的財政資助,通過貸款、免稅、設立基金會等不同形式減輕民辦高校的負擔。

參考:

篇(3)

(一)重慶民辦高等教育取得的主要成績

在重慶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遵循中央提出的“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加強管理”的十六字方針,重慶的民辦高等教育現已形成相當規模,在重慶市高等教育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到2006年6月,經教育部、重慶市政府、市教育委員會批準設置并已招生的民辦高等教育機構有27家,其中,有普通高校獨立二級學院7所,獨立設置的民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5所,非學歷高等教育學校15所(高等教育學歷考試學校3所)。到2004年為止,12所獨立二級學院和高職技術學院,共占地3831985m2,總資產12億元,教職工3431人,其中專任教師2114人,共開設83個專業,其中文科類專業62個,理工科類專業21個,在校學生27990人。由此可以看出,重慶民辦高等教育的發展勢頭良好。重慶市公立的普通高等學校不多,一共只有41所(不含3所軍事院校),而北京有76所,上海有57所,天津有42所。重慶高等教育的毛入學率2000年為11%,2006年為21%,增長較快,但與北京、上海的毛入學率(均在50%以上)相比,差距還很大。高等教育入學緊張的矛盾比較突出。民辦高等教育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重慶高等教育的供需矛盾。重慶的民辦高等教育曾經只有學歷教育一種類型,現在除了傳統的學歷教育機構,還有自考助學教育機構、延伸辦學教育機構。傳統的學歷教育機構,有重慶海聯職業技術學院、重慶巴渝職業技術學院、重慶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重慶正大軟件職業技術學院等。自考助學教育機構,有重慶民族專修學院、重慶經貿管理專修學院等。延伸辦學教育機構,不具有頒發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的資格,主要任務是不定期地舉辦各種崗位技能培訓,滿足學員更新知識、接受繼續教育的需求。

(二)重慶民辦高等教育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第一,教育行政部門的支持力度不夠。教育管理職能部門對民辦高等教育的認識還不到位,工作做得不夠好。具體表現在:口頭重視多,實際支持少;批評多,具體關心少、指導少;刁難多,主動幫助解決問題少。與公辦高等教育相比,民辦高等教育也沒有得到一視同仁的待遇。如在征地、貸款、稅收、教師職稱評定、科研立項、貧困生貸款、優秀師生表彰、教育管理干部培訓等方面,民辦高教都沒有享受到公辦高等教育所享受的待遇。

第二,社會對民辦高校還存在偏見和歧視。目前,比較突出的是學生、家長和用人單位對民辦高校的認同度不高,民辦高校生源不足和新生報到率低。特別是民辦職業技術學院和國家學歷文憑考試試點學校,普遍存在學生難招、入學率低、流失率高的現象。

第三,社會輿論對民辦高等教育的宣傳不夠,有時還出現求全責備現象。社會上對民辦高校存在一些偏見和歧視,如認為學生成績差、素質低,學校管理混亂,這給民辦高校造成了很大的壓力。

第四,部分民辦高校師資隊伍很弱。部分民辦高校師資數量不足、結構不良、隊伍不穩、流動性大。從教師年齡結構上看,中青年骨干教師少,已退休老教師和剛畢業的大學生多,教師年齡結構呈現兩頭大中間小的馬鞍形分布狀態,一部分教師知識老化,一部分教師又缺乏教學經驗。

第五,少數民辦高校教學及學生管理不科學。主要表現在:一是教學及學生管理機構不健全,懂得高等教育教學管理的人不多,人員素質低;二是在教學上還帶有一定的主觀性,在管理上還存在一定隨意性,教學及學生管理規章制度不全或者不夠科學;三是教學文件不齊全、不規范,內容無特色;四是未建立和實施教學質量保證與監控體系,尤其是學歷文憑考試試點學校;五是個別民辦高校在招生時夸大宣傳、弄虛作假甚至誤導學生,造成學生家長、學生的不滿;六是大部分民辦高職學院和學歷文憑考試試點學校對學生實行封閉式或半封閉式管理,這與時代和社會的發展以及全面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要求是相悖的。

二、促進重慶民辦高等教育發展的對策

重慶市民辦高等教育要想取得長遠發展,必須致力于解決上述問題,探索出一條長遠的、有地方特色的發展道路。

(一)加強宣傳,提高民辦高校的法律地位和待遇

要加強對重慶市民辦高校的宣傳力度,充分認識發展民辦高等教育的意義。一方面要努力提高民辦高校的法律地位及待遇,使民辦高等教育獲得更多的資金支援和政策支持,改善學校的辦學環境,提高學校的辦學質量;另一方面,要提高民眾對民辦高校的認識,理性對待民辦高校和公辦高校的差別,從而改善民辦高校的生源質量。

(二)加強對民辦高等教育的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

市政府應該針對民辦高校當前存在的問題,借鑒外地經驗,出臺大力發展民辦高等教育事業的有關政策,就鼓勵支持和規范管理民辦高等教育事業做出明確而具體的規定,進而結合重慶市高等教育總體發展部署,醞釀制定民辦高等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在民辦高等學校的設置和審批上,要堅持與重慶市的經濟發展相適應。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既要堅持標準,也允許其逐步到位,并加強過程的督促檢查,要求按期達標。在發展過程中進行應有的規范,在規范過程中力求更好的發展。在行政管理上,教育部門內部要加強協調配合,做到統一歸口管理和分工合作相結合。在規劃、計劃、招生指標的劃撥、教職工的聘用、信息的提供等方面,將民辦高校與公辦高校同等對待。市教委應進一步加強對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的指導和督察。市教委應該牽頭協調市級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對民營高校的扶持措施,牽頭組織民辦高校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交流活動,組織對民辦高校投資者、辦學者和管理人員的專門培訓,建立健全對民辦高校管理機制與辦學質量的督導和評估制度。一直以來,重慶市有關部門在對民辦高校的評估考核中,一般都是采用和公辦高校一樣的標準,沒有很好地考慮到民辦高校的特殊性問題。民辦高校的辦學經費來源和公辦學校有差異,民辦高校教師的工作重心也與公辦學校的教師有所不同。對民辦高等教育的質量評估,應該研究制定適合民辦高教特點的評估標準和辦法。當前,應著重在辦學指導思想、辦學行為(含招生行為)、辦學條件和教學管理等方面加強督導與規范。對辦學條件差、內部管理失范無序、辦學質量效益低下的學校,要責令限期整改,直至停止其辦學資格。在民辦高等學校的發展中,要淡化政府的行政管理行為,強化具體指導行為,確保民辦高校自主辦學的權利。

(三)優化專業設置,增強學生就業能力

重慶市的傳統主導產業為汽車、摩托車產業、裝備制造業、清潔能源產業、新型鋼材、新材料加工產業。這些主導產業是重慶市的優勢,但是現在也面臨多方面的挑戰。因此重慶市不僅要把傳統的主導產業向縱深發展,同時也要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如電子信息技術產業、生物制藥專業、環保產業等。重慶市民辦高等教育可以結合重慶市主導產業調整的趨勢和特點來設置相應的專業,增強民辦高校學生就業的適切性,推動重慶市產業的發展。

(四)加強民辦高校教師隊伍建設

民辦高校要有長遠的發展,必須克服師資方面存在的問題。要努力建立一支結構優化、管理有力、學習型的教師團隊。首先,要著力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民辦高校應制定長期的人才選拔和培養計劃,建設骨干教師隊伍,提高教師的業務水平。其次,要建立有效的教師評價和激勵機制。民辦高校教師的考核評價,應在堅持動態性、綜合性等原則的前提下,深入研究和不斷優化考核方法,執行多樣性和針對性的考核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第三,建立教師在職培訓和進修制度,不斷提高教師的素質和能力。民辦高校要從長遠出發,根據民辦高校的自身特點,合理利用現有資源,結合教師崗位的需要,通過辦培訓班、建立本專業校內外教師聯絡制度、教學觀摩、學術帶頭人幫帶幫教、研究生課程班進修、教學科研競賽等活動,不斷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第四,建立適合民辦高校特點的兼職教師管理機制。各個民辦高校中兼職教師都占有相當大的比例,因此必須加強對兼職教師從招聘到任用、考評的管理。

(五)創建民辦高等教育要素市場

篇(4)

中圖分類號:G71

文獻標識碼:A

1 前言

民辦高等教育的快速發展,是社會應對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同時也是為了滿足社會對人才的大量需求。目前我國民辦高等教育還處于發展階段,在發展過程中還存在著許多問題急需解決,教育發展的好與壞,關系到我國日后經濟是否取得快速發展的重要保障,同時也是關系到科技與國家大局的根本。如何有效進一步推動我國民辦高校的快速發展,是現階段許多民辦高校發展的問題。多年來對教育的發展基本都停留在如何發展公辦院校,而對于如何發展民辦高校,顯然還有許多問題。因此,作為國家應充分重視民辦高校的發展,認識到民辦高校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從而推動民辦高校的快速發展。

2 大陸民辦高等教育存在的困境

2.1認識待遇方面

與公辦教育相比,在人們的印象中,民辦高校通常是與高收費、低質量連在一起的,對民辦高校的發展并沒有形成一個清醒的認識。教育主管部門在對民辦高校進行評估時,往往也只是用一個指標來衡量,從而導致社會對民辦教育的發展存在許多錯誤的認識,例如很多民眾認為,民辦教育主要是以賺錢為目的,對學生的培養并沒有一個清晰的認識,認為民辦教育是對公辦教育的補充。這些錯誤的認識顯然是不適應大陸民辦高校的發展的,與教育發達國家相比民辦教育的作用通常都超過了公辦教育,我國人口眾多,人們對受教育的程度也非常渴望,民辦教育的發展符合人們對教育發展的心理需求,與公辦教育相比,大陸民辦高校不僅難以得到國家相應的投資,在教學環境上也難以得到應有的公平待遇,無論是在教師的待遇還是在學生今后畢業就業等方面,都很難得到政府與社會的認可。

2.2法律保障方面

近幾年我國民辦高校在快速發展的同時,相應的法律保障體系還不夠健全,致使民辦高校在發展中有很多問題都無章可循,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法律法規不夠健全,致使很多大陸民辦高校的投資者利益難以得到保證,使得大陸民辦高校的辦學條件很難得到提高,從而影響了整體大陸民辦高校整體辦學水平的提高。因此,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無論是對投資者還是對教師來說都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在實施過程中對大陸民辦高校所應取得的成績規定過于嚴苛,手續也相當繁瑣,同時對教師職稱的晉級與日后養老保險管理都缺乏專門的法律保障體系。為此,加快健全大陸民辦高校的法律法規建設就顯得尤為重要。

2.3師資方面

師資問題是大陸民辦高校辦學中最關鍵的問題,師資的強弱將直接影響大陸民辦高校的教學質量與教學秩序的穩定。目前,我國大陸很多民辦高校對教師的聘用,吸引優秀教師任教通常是采取提高工資的方式進行,大陸民辦高校之所以難吸引優秀教師任教是因為很多教師認為日后畢業相關福利待遇得不到保障,影響到大陸民辦高校教師結構的合理性,制約民辦高校的發展。具有關資料顯示,大陸民辦高校專職教師占有比例很少,教師結構不穩定性較為明顯,很多民辦高校為了解決師資問題不得不從其他高校聘用教師過來任教,但是所聘用的教師對工作的熱情卻不是很高。

2.4管理方面

大陸民辦高校在管理上還存在著內部管理機構不完善,通常是采取企業式管理,而管理人員整體綜合素質又不是很高,缺乏相應的管理經驗,使得大陸民辦高校在管理方法上還存在許多問題亟待解決。很多大陸民辦高校管理者,對高等教育的基本方針理論缺乏科學的理論指導。同時作為招生的教育行政部門,基本上還是采用傳統的方法來進行,這顯然是不適應當今大陸民辦高校的發展,使用統一方法進行衡量,使得大陸民辦高校缺乏相應的活力,從而體現不出本校的辦學特色。

3 大陸民辦高等教育走出困境的發展建議

3.1轉變民辦高等教育觀念

大陸民辦高等教育是在經濟在快速發展轉型中產生的,與公辦教育相比確實還存在著許多不足,因此,人們對民辦教育的認識也不是很足,將民辦教育的發展僅僅當作是公辦教育的補充,在轉變人們觀念的同時轉變民辦高等教育的觀念顯得尤為重要。世界上很多教育發達國家在民辦教育中獲得了巨大利益,作為人口大國,我們很有必要將民辦高校視為教育結構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有了這種認識,作為教育主管部門應加大對民辦高校的投入,出臺相關有力措施,增強民辦高等院校的發展信心,使民眾對民辦教育有一個清晰的認識。

3.2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篇(5)

關鍵詞:

民辦;高等教育;知識型人才;激勵模式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頒布,民辦高等教育迎來了新的發展階段,但是,民辦高等教育要實現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關鍵是創建高效、穩定的知識型教師隊伍,激發知識型教師的潛能,推動民辦高等教育在新常態下實現轉型升級,因此,探索民辦教育知識型人才激勵模式,是有價值的探索[1]。

一民辦高等教育“知識型人才”的鮮明特色

民辦高等教育中的“知識型人才”是已接受過系統性高等教育,具備較強的求知欲與開闊的視野,有著較強的學習、領域與求知能力,能對從事的教育工作有明確的認知,思維和行動方式能做到與高等教育、社會發展同步。民辦高等教育知識型人才與一般人才相比,呈現出以下特點:

(一)自主創造意識強,創造能力突出

民辦高等教育知識型人才經過系統性高等教育,具有各自研究領域的高級專業知識與技能,能深刻認識所從事的工作,在工作中追求實現自我價值,強調終身就業能力,在不斷學習中更新知識。在從事高等教育工作中,希望自由支配更多的時間,在寬松、自由的空間中進行工作。同時,知識型人才在不斷變化的環境中,依靠自身的能力開展創新性工作,在推動科研發展的同時,也嘗試將其運用到高等教育中,提升教育教學的水平與人才培養質量[2]。

(二)擁有自主擇業權,流動性大

民辦高等教育中的知識型人才知識面寬、基礎扎實,學習能力強,敢于接受新鮮事物,挑戰新的工作,通過一定途徑來展現個人才華,實現自我價值,如果所在單位不能為其提供科研、教學和辦公等方面的訴求,就會“跳槽”,尋求新的發展機會,以便更好發揮潛能,實現自我訴求。

二構建激勵模式對激發民辦高等教育知識型人才發展的效能

(一)有助于構建科學的人力資源配置模式

民辦高等教育的主體是知識型人才,采取何種方式來激發其在民辦高等教育中的作用,成為推動教育教學事業發展的關鍵。構建激勵模式,通過激勵手段來優化人力資源配置。新常態下知識型人才的主觀能動性對提升民辦高等教育質量,提升辦學效益將發揮核心作用。實行符合知識型人才的心理與行為活動規律的措施,激發創新性,提升教育質量,構建科學人力資源配置模式[3]。

(二)提升優勢學科、專業發展水平

民辦高等教育發展的后勁是優勢學科、專業發展水平。知識型人才是民辦高等教育發展的主體,通過激勵模式的構建,留住人才,激發教師內部動力,創建優勢學科、專業,尤其是瞄準學術前沿、找準優勢突破點,實現學科建設與專業協調發展,做到真正投身學術、學科和專業發展,在實踐中提升民辦高等教育發展的實力。

三新常態下民辦高等教育知識型人才激勵模式創建策略

(一)民辦高等教育知識型人才激勵模式創建的原則

(1)堅持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相結合的原則。民辦高等教育知識型人才激勵要堅持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相互結合的原則,不僅要關注其渴望贏得尊重,實現自我價值追求,以及通過榮譽獎勵、晉升等相關的精神激勵方式,還要關注其物質生活需要,滿足基本生活,讓其產生歸屬感。

(2)倡導競爭與公平相互結合的原則。競爭性原則要求從知識型人才的需要設定薪酬體系,結合知識型人才的實際,提供富有競爭力的薪酬與福利待遇,并注意在晉升、培訓以及學術研究環境創建等方面都要適當傾斜,提升知識型人才的滿意度,實現留住與吸引人才的目標。其次,還要突出公平性。公平性注重從內部職位與技術水平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確保勞動和報酬的公平性。內部薪資的公平行將會對知識型人才的積極性、工作效率產生直接影響,因此,要展現公平性,要科學確定薪酬差異,展現知識型人才的崗位責任、努力程度和工作實效,創建公正科學的測評標準,實現有效激勵、科學激勵,做到人盡其才。

(3)堅持短期與長遠激勵相結合的原則。在開展民辦高等教育中,不僅要滿足知識型人才的短期內的物質訴求,采取切實有效手段來做好物質激勵工作,根據其崗位工作完成效果來予以獎勵,這樣做能讓其看到短期效益,激發工作積極性。同時,也要結合民辦高等教育知識型人才的特點,使用長期性激勵原則,統籌兼顧非經濟因素的作用,為其營造高品質的學術氛圍、工作環境,保證好的職業預期,留住人才。

(二)建立科學的薪資激勵體系,優化薪資激勵

要從知識型人才的特點出發,設定科學的薪酬體系,結合實際提升獎金、薪資、績效等的構成比例,建立符合實際的績效考評結構,確保教師職稱晉升、聘任以及崗位調整后,各方面的待遇做到有據可查,根據實際工作量化考核標準,實現報酬與實際工作相對接,實行帶薪休假激勵,為知識型人才留下充足的科研時間,確保其工作積極性。對于民辦教育知識型人才來講,薪資激勵并不是最佳方式,但是對激勵人才來講,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優化薪酬激勵,提升知識型人才的薪資待遇,為此,要從激發辦學的活力出發,提升市場價值,發揮好民辦高等教育的社會生產服務方面的功能,向市場要效益,通過在辦學實踐中創建產學研一體化的運作模式,建立校企、校地、校校之間的合作新模式,提升知識型人才的薪資待遇水平,激勵其更加努力投身于工作中,實現個人價值的最大化。

(三)充分實現個體價值的空間,落實精神激勵

考慮到民辦高等教育體制實行的是企業化運作模式,這給知識型人才帶來了較大的工作壓力,缺乏職業安全感與歸屬感,因此,在對知識型人才開展激勵過程中,要突出以人為本、尊重人才的理念,將管理放在提高個體的發展空間上。其次,知識型人才工作性質與地位也就決定其在心理上也具備獲得公正、受尊重的特點,對他們的管理應該全面認識到其是具有人格尊嚴、高知識層次、豐富情感與開展思維活動的人,要增加情感投入,讓其能做到心情舒暢,增加其歸屬感與認同感。要善于將知識型人才的管理融入到和諧的氛圍中,能在和諧氛圍中產生強烈的精神動力,提升自信心,構筑內部的凝聚力,在情感上實現共鳴,有效調動起積極性,很好展現主人翁意識[4]。

(四)創建人才培訓體系,改革用人制度,貫徹發展激勵

知識型人才對新知的探索、新事物的創造等本身就存在欲望,如果這種欲望轉變成具體行為,將化成知識資本。所以,在這方面要給一起必要支持,建立適宜知識型人才發展的培訓體系,不僅要給予知識型人才開展科研合作與交流的機會,鼓勵他們到國內外的高校去交流或者做訪問學者,給予資金、政策上的支持,幫助其掌握學術動態,提升學術水平。

(五)建立各項人才安全保障體系,開展科學溝通,強調保障激勵

從馬斯洛的需求理論出發,建立知識型人才安全保障體系,讓其滿足安全感。假如在為知識型人才提供好的工作環境的同時,也建立退休保險計劃,讓其能產生安全感,安心工作,與民辦高校一起形成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和諧關系。還要看到要落實保障激勵,要為知識型人才營造寬松、安定和諧的工作環境,融洽的人際關系,開展富有特色的校園文化活動,拉進與校園生活的距離,密切師生關系,學校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也要深入到知識型人才中間,與其開展形式多樣的交流,了解其現實訴求,通過溝通能進一步提升員工的認同感,滿足各類需要,更有利于發揮激勵機制的正效應。

總之,民辦高等教育的發展關鍵在人才,特別是知識型人才在推動高等教育發展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因此,要在明確“知識型人才”的鮮明特色基礎上,構建合適的知識型人才激勵模式,發揮其潛能。

作者:吳舸 單位:四川外國語大學 重慶南方翻譯學院

參考文獻

[1]楊瑛.論高校知識型行政管理人員激勵機制[J].南華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4):7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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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已經基本到位,中央和省(市)共同管理高等教育的合作型格局已經基本形成。但中央和省(市)級政府各管什么、怎樣管理等問題仍然值得進一步探討。日本和英國是合作型教育行政國家的典型代表,研究他們對私立高等教育的管理經驗,不但可為我國教育行政管理提供參考,也可為促進我國民辦高等教育的發展提供經驗借鑒。

合作型教育行政對私立高等教育的管理屬于混合類型的教育行政管理。即兼具監督型的行政管理和指導型行政管理,當然又由于歷史傳統和國情不同而有所側重。

一、日本對私立高等教育的管理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隨著教育的“民主主義”思想的普及,日本政府確立了尊重和依靠私立學校的思想,強化私立學校的公共性和公益性,提高私立學校的自主性,以公共性和自主性為原則處理與私立學校的關系。因而,日本政府對私立高等教育的管理上呈現民主化、法制化的特點,尊重私立高等院校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多采用法制、政策扶持和經費資助的辦法進行管理。

1.依法規范政府對私立高等教育的管理

日本政府的教育法制建設,既重視對私立高等教育的扶持和規范,也重視對政府自身行政管理行為的規范,并依法行使政府對私立高等教育實施管理。在1946年頒布的《日本國憲法》基礎上,1947年頒布《教育基本法》和《學校教育法》。以這些法律的基本精神為宗旨,1949年制定了私立教育專門法律即《私立學校法》。在該法第一章總則的第一條就明確指出:“私立學校的特性是自主性和公共性”,這為政府對私立學校的管理指明了方向。《私立學校法》比過去任何時候制定的有關法律規定得更加具體、更加完善。該法闡明了私立學校的組織管理及私立學校審議會的設置;明確“所轄廳”的權限,國家和地方對私立學校的補助、監督以及有關處罰等事項。從《私立學校法》可以看出,日本政府承認和提高了私立高校在公共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私立學校與國立、公立高校相并列,擔負起公共教育的責任;在教育行政管理上,限制了對私立學校的權限,其目的在于尊重私學的自主性,給私立高校更多的自主權;在財政上,明確了對私立高校直接或間接的實行國庫補助。《私立學校法》為此后私立高校的迅速發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日本政府據《私立學校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對私立高等教育實行分級管理體制,即私立的大學、短期大學和高等專科學校由文部省主管,其他私立高等教育機構由都道府縣知事主管。其主管權限是:①認可私立學校的開辦、停辦及變更辦學者;②當私立學校違反有關法律、法令,違反主管機構基于法令的命令或停課半年以上時,可令其停辦;③要求私立學校提供教育調查統計等方面的報告。

但為加強私立學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學化,文部省和都道府縣知事分別設有咨詢機構,如大學設置、學校法人審議會和私立學校審議會。文部大臣在認可私立大學、短期大學、高等專科學校開辦、停辦、變更辦學者、變更學校定額以及命令學校關閉時,須預先聽取大學設置、學校法人審議會的意見。私立學校審議會就有關上述私立高校以外的私立學校(如私立專修學校)的重要事項,可向都道府縣知事提出建議,以供決策之用。私立學校審議會委員由都道府縣知事所管轄的私立學校校長、學校法人理事和社會有識之士擔任。[1]除了法規規定私立高等院校必須遵守的條款之外,各個私立高等院校在入學制度、學費標準、學位授予等重要事項方面均有各院校自主管理。這就使得日本的私立高等院校入學方式的多樣化、學費標準的自主化、辦學特色多樣化。

2.依法運用經費資助手段鼓勵和引導私立高等教育的發展

為了充實和完善私立大學,日本政府先后根據1970年《日本私學振興財團法》和《私立學校教職員互助會法》以及1975年頒布的《私立學校振興助成法》等規定的“國家負有援助私立學校的責任”的條款,采取了如下幾個方面重要措施:(1)加強對私立大學的援助。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增加經常費用,一個是提供教學和研究設施補助費。(2)設置日本私立財團的貸款。日本私立振興財團為了維持和完善私立學校的教學和研究條件,穩定私立學校的運營,對私立學校完善設施和設備所必需的資金實行長期低息貸款。(3)提供稅務方面的優惠政策。考慮到私立學校的公益性,除非進行有收益的事業,原則上不用交納法人稅、所得稅等國稅及居民稅。另外,向私立學校捐贈,如果是個人捐贈,將免除此人一定數額的所得稅;如果是一般法人捐贈,將在限額內特別加算虧空,對他們從稅務方面給予優惠。[2]日本政府對這些補助和撥款措施不僅大大地緩解了私立大學的經費困難,促進了日本私立大學的發展,而且還有效地引導、約束了私立大學的經營活動。運用經費資助手段扶植和支持私立大學的發展,把國家對私立大學的要求同向其提供經費資助結合起來,體現出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是日本政府管理私立高校的一大特色。[3]

二、英國對私立高等教育的管理

從英國對私立高等教育管理的發展歷程上看,其管理大體經歷了早期的不干預和逐漸加大引導與監督兩大階段。

1.早期的不干預。英國是歐洲中世紀大學的發源地之一,牛津和劍橋大學既是傳統大學的代表,也是私立大學的典范。他們基本上都是長期處于獨立于政府之外的高度自治的學術團體。即使在19世紀中葉創辦的一批以倫敦大學為代表的新型大學———城市學院也都是由富商投資或公眾捐辦的私立大學。這些大學和學院在英國近現代高等教育系統中也占據著不可動搖的地位。雖然從1881年起,政府陸續開始為這些私立大學和學院中的一部分提供數量不等的資助,1919年政府成立了隸屬國家財政部的非行政組織———大學撥款委員會,專門負責調查和對大學的補助,補助金額大體占到這些大學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但是政府基本不干預這些資金的使用,大學仍然擁有自治權利,并實行學術自由。

2.逐漸加大引導與監督階段。在教育管理體制上,只有到二戰結束前夕的1944年,英國根據國會頒布的《1944年教育法》成立教育部,作為教育部行政首腦的教育大臣“負責監督和領導地方當局有效地執行國家在一切領域內提供各類及綜合教育服務的政策”,確立了英國教育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的教育管理體制。

(1)通過改革撥款機制加大引導和控制。二戰后,政府基于對大學在國家安全和社會經濟發展中重要地位的認識,政府大量地增加對大學的撥款;同時政府通過大學撥款委員會利用對大學的撥款有意識地加以引導和控制,使之適應戰后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自此開始,通過加強高等教育立法來達到引導私立高等院校關注和滿足現代科學技術發展和社會對高技術人才的需要。例如,大學撥款委員會利用戰后大學急需基礎設施和設備添置的機會,設立了有勞動代表參加的勞動與建設附屬委員會,負責評估大學提出的基建計劃和費用,并利用資金和建筑標準確立中標者;撥款委員會還通過在政府周期撥款中設置指定撥款項目,用于開發新的科目或保證已有系科的大規模發展,以滿足國家各部門提出的培養專門人才問題等。[4]

進入80年代后,不斷根據新修定的法律法規,改革撥款機制,強化國家的導向作用。根據《1988年教育改革法》,改革對高等院校的撥款體制,取消了大學撥款委員會,分別設立了由各方代表參加的“大學基金委員會”和“多科技術學院和學院基金委員會”負責經費分配,在經費分配時根據大學提供的教育和從事的研究的情況與大學協商簽訂合同,并檢查使用緊急的效益,以鼓勵各院校之間的競爭,這實際上是通過由撥款到競爭分配資金的方式加強了政府對私立高等教育的干預。根據1992年修訂頒布的《繼續和高等教育法》,統一撥款機構,由新成立的高等教育基金委員會統一高等院校的撥款,繼續將部分撥款與辦學質量掛鉤,以促使私立院校提高辦學效益。

(2)通過立法,成立“公共”高等院校,并擴大其權限,強化與私立高等院校的競爭,以加強政府和社

會的干預。根據1964年頒布的《大學和學院資產法》,陸續新建、升格了一批“公共”的多科技術學院和高等教育學院,并成立全國學位授予委員會,為未被特許為“大學”的其他高等院校頒發學位或其他證書等,促進了公私立高等教育競爭格局的形成。這就是英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中的“雙重制”。其后,根據《1988年教育改革法》,改革此前的“雙重”高等教育管理體制,賦予了公共高等學院與“自治大學”相同的獨立法人地位,以鼓勵各院校之間的競爭等(郝維謙、李連寧,第45-50頁)。進入90年代后,根據《繼續和高等教育法》,通過統一撥款機構,繼續將部分撥款與辦學質量掛鉤;多科技術學院升格為大學,新大學與老大學均有獨立的學位授予權等一系列措施強化競爭,加強政府和企業界等對私立高等院校的監督和控制。[5]這些規定客觀上有利于激發私立高等教育的活力,密切高等教育與社會的聯系,更好地發揮私立高等教育促進社會發展的作用。

(3)建立高等教育質量監控制度,強化社會對私立高等教育質量監督。英國政府注意利用社會和市場的力量,嚴格控制包括私立高等教育在內的高等教育的質量。在1983年通過“大學副校長委員會”成立了“學術標準工作小組”;1985年,“大學副校長委員會”又委托“高等教育質量研究委員會”制訂了一套為大多數高校認可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1989年正式提出“學術審計”概念并成立了學術審計機構;1992年“高等教育基金會”也成立了“高等教育質量委員會”;[6]1997年,在原先高等教育質量委員會和英格蘭、威爾士高等教育基金委員會質量評估組的基礎上成立高等教育質量保證局(簡稱“QAA”)。至此,英國有了一個完整系統的、以評估為核心的高等教育質量保障體系。

綜上所述,英國對高等教育的管理主要通過撥款機制、競爭機制和質量監督機制不斷強化對私立高等教育的引導和規范,使之滿足國家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的。

三、對我國政府民辦高等教育管理的啟示

鑒于當前我國社會政治經濟制度、歷史文化傳統、經濟文化發展水平和民辦高校民營性的特點等,我國政府對民辦高校履行的管理職能總體上應該是以指導性計劃為主、指令性計劃為輔,以指導服務、法律監督為主,以行政監督為輔的“指導———監督”型職能。因此,根據我國國情,參考世界上私立高等教育發達國家的管理經驗,我國政府對民辦高等教育的管理應做以下一些改進:

1·借鑒日本、英國教育立法技術,構建民辦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規體系,修訂、完善相關教育法律法規,為實施對民辦高等教育的依法管理提供法律依據(1)構建民辦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規體系,為依法管理提供法律依據

我國涉及民辦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規只是剛剛起步。我國1982年的《憲法》、1995年的《教育法》、1998年的《高等教育法》,雖然都明確提出了“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但對這些組織和個人舉辦的民辦教育機構的性質、地位等重要問題并沒有給予明確界定,導致人們對民辦教育認識長期存在著偏差。2002年底,經“千呼萬喚始出來”的《民辦教育促進法》,是我國第一部關于民辦教育的專門法律,對民辦教育的法律地位、性質、產權、學校設立的條件和辦學自主權等基本問題首次作了明確界定,甚至也對民辦學校的合理回報的合法性也給予了肯定;然而該法不但對一些關乎民辦學校質量和聲譽的關鍵性問題,如教師的待遇和社會保障等沒有涉及,而且在可操作性方面仍待進一步加強。因此,構建我國的民辦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規體系,為促進民辦高等教育的健康發展和依法實施對其的管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2)與時俱進,不斷修訂、完善相關教育法律法規,推進依法管理民辦高等教育的進程

我國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要借鑒日本等國教育法制建設過程中既重視對私立高等教育的扶持和規范,也重視對政府自身行政管理行為的約束與規范等經驗,增加涉及政府管理權限、管理程序等相關約束和規范政府行政行為的條款和內容,或者另外出臺《教育行政管理和教育公務員法》,促使政府依法行使對私立高等教育的管理。

2·借鑒國外政府運用經濟手段管理教育的經驗,實施對民辦高等教育的多種形式的經濟援助政策,引導其健康發展

目前,國高等教育僅處于大眾化的初級階段,要完成由大眾化向普及化高等教育的過渡,必須有民辦高等教育參與。然而,目前我國民辦高等教育在發展過程中不僅面臨著原始投入不足、辦學經費來源單一的經濟困境,而且面臨個別政府職能部門由于對民辦高等教育的公益性認識不足而不愿意把其與公辦高校同等對待,甚至出現有意刁難民辦院校的現象,也從而助長了社會文化對民辦院校的不認同心理,這嚴重制約著民辦高等教育的健康發展。[7]因此,對我國民辦高等院校而言,如果政府能夠提供如適度的經常費用補助、教學和設施補助、科研方面的補助以及稅收方面的優惠等形式的經濟援助,不僅有利于改變其辦學經費過于緊張、來源過于單一的局面,更為重要的可能在于提升個別政府部門和社會文化對民辦院校的心理認同感,從而為民辦院校的生存和發展贏得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和廣泛的社會心理認同。這樣不但會有利于現有民辦高校的健康發展,而且也會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源投資于民辦高等教育,實現國家、民辦高校和社會三方共贏。

3·鼓勵、扶持建立健全民辦高校自主自律機制,在國家宏觀調控的前提下,賦予各民辦高校與其法人地位相適應的自主權利

尊重自主、鼓勵自律是日本、英國管理私立高等院校的又一策略,而各個私立高等院校內部也建立了一整套較為完善的自主自律機制以保證其健康發展。我國出臺的《民辦教育促進法》中明確要求各民辦學校要建立由投資者、教職工代表和社會各界參與的董事會制度。但實際情況是,不但多數院校的董事會中缺乏社會各界的代表,而且有相當一部分院校董事會的集體決策制度和監督制度形同虛設,基本上是投資者個人說了算,這就難以保證學校的辦學方向。這也是政府不敢完全下放權利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在競爭日益激烈、創新能力倍受重視的21世紀里,國家的協調控制與民辦院校的自律必將逐步讓位于國家宏觀調控下的以競爭原理為主導的自律性運營模式。這就要求政府,特別是各民辦高校必須從戰略高度認識到其內部真正建立起自主自律機制的必要性和緊迫性,這是一個關系到能否讓百姓放心,政府放心、放權的事關其生死存亡的大問題。只有這樣,政府才會逐步把自主考試招生權、收費標準權等核心自主權的移交給各個民辦院校,各個院校才能根據自己的校情辦出特色和競爭力。

4·加強高等教育質量監控制度建設,強化政府和社會各界對民辦高等教育質量監督

我國目前的高等教育質量外部監控制度建設基本上還處在起步階段,不但評價主體單一,而且評估種類單一;由社會參與的包括私立院校在內的高校排行榜也僅有幾家;再加上各個民辦高校自身內部監督質量評估機構、機制也不健全。所以,加強我國高等教育質量監控制度建設,特別是政府和社會的外部質量監控制度建設任重道遠。學習國外加強高等教育外部質量監控制度建設經驗,結合中國國情,建立由政府主導,社會各界參與的多元化、專業化、特色化的評估制度和機制,是我國加強對民辦院校質量監控的不二選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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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中圖分類號:G648.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12)02—0012—07

縱觀全球的高等教育機構,高等教育國際化發展已經達成了相當的共識。大學的領導者們不時地指出學生在這個國際聯系日益緊密、文化日益交融的世界里,掌握相關技能并有效發揮它們作用的必要性;大學正在積極通過國際化發展來吸引學生;同時國家也需要擁有具有競爭力的勞動者來維護自己在全球經濟中的競爭力。

對于民辦高校而言,增強開放意識,增加教師與國外的交流與交往,在教學中追蹤教育國際化信息,體現教育國際化精神,這既是提高辦學質量的需要,也是不斷學習、借鑒、引進、吸收國外一切優質教育資源、教育思想、教育手段、教育內容的有效途徑。本文將對西安外事學院近年來推進國際化進程的探索和實踐進行回顧和總結,在此基礎上,分析民辦高校在國際化辦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對如何進一步推動中國民辦高等院校國際化提出一些思考,以與讀者探討。

一、民辦高等教育國際化的必然性和重要性

中國民辦高等教育歷經30多年的努力發展,已從“公辦高校的有益補充”、“高等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發展成為“國家高等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民辦高等教育走國際化的發展道路,既是順應經濟全球化,推進我國民辦高等教育持續快速發展的戰略選擇,也是促進民辦高校自身發展的內在需要。

(一)民辦高等教育國際化是促進民辦教育創新發展模式,推動民辦高校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教育國際化是經濟全球化的必然產物。當今時代,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來、面向現代化,必須加快教育國際化的步伐。中國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以下簡稱《綱要》)不僅提出要形成公辦教育與民辦教育共同發展的格局,辦好一批高水平民辦高校,對具備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民辦高校按規定程序予以審批。還指出:要開展多層次、寬領域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提高教育的國際化水平;鼓勵學校吸引境外知名學校、教育和科研機構合作設立教育教學、實訓、研究機構和項目;支持中外大學間的教師互派、學生互換和學位互授、聯授等。《綱要》所展望的,不僅要出現一批能達到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的公辦大學,還要有一批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民辦高校。中國民辦高等教育的可持續發展,不僅需要一個開放、寬松、與時俱進的政策環境的支持,更需要民辦高校通過自我更新,實現轉型與重建,在教育品質上不斷超越自我,狠抓質量、辦出特色,立足實際、面向國際,在新的歷史時期,為國家做出更大的貢獻。

(二)民辦高等教育國際化是適應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對高層次、國際化人才的需要

人才是第一資源。具有高素質且數量充足的國際化人才,是產業結構調整與能級提升的必要前提條件。綜觀世界經濟發展史,那些經濟發展迅速而且持久的國家,均在國際化人才方面領先于其他國家。推進科技創新,通過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與新科技的出現,為新行業與新產業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隨著我國由傳統的制造工業向附加值更高的信息、生物、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等新型的低碳、環保型工業的轉型,可以預見,在不久的將來,對掌握世界前沿技術、熟悉國際標準、了解多元文化并能參與國際化協作的人才將成為市場的寵兒。作為培養應用型高級人才的文化教育機構,民辦高校同樣肩負著培養適應經濟全球化發展需要的國際型人才的重任。提高教育質量,為國家培養優秀人才,既是公辦高等教育的生命線,也是民辦高等教育的生命線。

(三)民辦高等教育國際化是民辦高校促進自身發展的內在需要

隨著我國加入WTO,我國高等教育將不可避免地融入到全球化的洪流之中。與公辦高校相比,民辦高校在經濟全球化和教育國際化進程中所面臨著挑戰更為嚴峻。我國高等教育政策向公立教育傾斜,民辦教育發展空間有限。民辦高校在用地審批、學生招生、稅收政策、學生就業等方面都面臨著歧視與偏見。民辦高校在我國按批次錄取的現狀下,錄取順序在最后,競爭處于劣勢,難以獲得優質生源。當前,我國民辦高校的經費主要來自學費收入,來源渠道單一,多以“以學養學”模式運行。此外,學校內部管理體制還不健全,學科建設還不完善,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還不能完全適應現代大學教學要求。多年來的實踐證明,通過各種形式、各種層次的國際合作交流,不僅可以引進國外的資金和設備,彌補國家對高等教育投入的不足;還可以通過引進國外的優質教育資源,包括先進的教育理念、教學模式、課程體系等,提升教師教學水準,促進人才培養水平提高,增強學校辦學實力。因此,把握國際機遇,走國際化發展道路,是當前破解民辦高校發展瓶頸問題的一個重要途徑。

二、西安外事學院國際化辦學的探索

篇(8)

縱觀我國民辦高等教育發展的歷史,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國民辦高等教育發展的艱辛和曲折。由于幾千年來的傳統的精英教育思想,以及上世紀80年代末以大學生群體為主體造成的以及意識形態等因素,政府對高等教育格外關注和重視,對高等教育發展的重點也放在公辦高校特別是重點公辦高校學校。而在對民辦高校的籌建和發展更是慎之又慎,更多的只是一種供參考借鑒的試驗性質的考量。可以毫不夸張地說,我國民辦高等教育是借著改革開放的春風從歷史的夾縫里發展起來,最終在最近十幾年重新實現了復興和崛起,從我國高等教育的邊緣區域開始向中心區域實現跨域和轉移。

在我國高等教育改革日益推進的形勢下,民辦高等教育該如何科學界定自身的作用和地位,在國家相關政策和法律的框架內實現科學、健康而持續的增長,從而服務于我國社會主義教育事業與和諧社會的構建的大局,已經成為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問題。加之西方發達國家在民辦高校發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對其本國經濟、文化、社會、科技等各方面的影響已經與公辦高校平分秋色,不相伯仲。所以政府也希望能在機制和管理相對比較靈活、對社會影響相對較小、改革發揮空間較大的民辦高校上,探索更為高效、靈活的高等教育模式和管理機制。正是在這一歷史背景下,政府在民辦高等教育方面才逐漸放開,開始給予有限的關注和扶持,并從政策和法律方面對民辦高等教育的發展進行全面的考慮和籌劃。相對于公辦高校,民辦高校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直接面向市場需求,自主配置教育資源,在辦學過程中納入競爭機制,增強了教育活力,并促使社會正視教育的經濟價值和個人發展的直接功能。” 民辦高校雖然因國家相關政策的鼓勵、支持以及自身各種優勢而成為我國高等教育發展不可或缺的部分,但同時也有很多顯而易見的劣勢和弊端。由于缺乏一種公平競爭的外部環境以及自身的很多矛盾和問題,民辦高校的發展一直面臨著質量不高、創新不足、制度缺位及管理失范等直接影響和制約其健康發展的一系列問題。特別是近年來,在生源數量持續減少的大前提下,民辦高校的運營困難或倒閉,雖然是市場規律起作用的表現,但也是民辦高等教育發展過程中必然要經歷的優勝劣汰。

鑒于目前我國高校眾多,學術水平和研究能力參差不齊的現狀,政府在各方面財力需求較大的情況下,重點放在一批對國家經濟、科技、社會發展影響較大,專業水平較高,研究能力較強等各方面條件成熟的公辦高校,尤其是在復雜、高端、處于時代前沿的自然科學領域和基礎科學領域專業研發能力較強的高校,以盡快拉近與世界先進國家間的差距。而對民辦高校則是總體支持,在局部地區有選擇性地扶持,逐步規范推進,側重于掃清政策、法律障礙,具體操作上則穩妥支持,逐步推進,借力社會,使我國高等教育事業形成門類齊全、布局合理、全面發展的態勢。正因為國家對民辦高校的這一總體政策方針,以及民辦高校發展的歷史和各方面經濟、社會因素,使我國民辦高校的發展呈現出以下劣勢與優勢、問題與成就并存且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態勢:

1.民辦高校必須依靠自身各方面條件尤其是自身管理水平和教育質量來克服資金短缺,取得巨大成就后,才能獲得國家的政策、財政資金的支持和社會的認可。

由于民辦高校普遍資金欠缺,來源單一,少有學校得到國家的財政資金的支持,主要依靠舉辦人或企業集團的自有資金和學校辦學費用來支撐學校的運營,民辦高校基本上都是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直接面向市場、遵循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規律的教育類法人實體。加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民辦學校對舉辦者投入民辦學校的資產、國有資產、受贈的財產以及辦學積累,享有法人財產權”“民辦學校存續期間,所有資產由民辦學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這樣的條款,使得只有真正把教育當作社會公益事業,而非個人追求利潤,具有教育管理能力和善于把握現實市場需求頭腦的杰出人才舉辦的民辦高校才能經歷嚴酷的現實考驗和市場競爭后持久的生存下來,并最終依靠所取得的成就獲得國家的扶持和社會的認可。政府現階段盡管已經認識到發展民辦高等教育的重大價值也已經重視其發展,但自身用于民辦教育的財政資金有限,最現實且最有利的選擇就是分階段、有選擇性地扶持一些具有良好發展前景、已經獲得市場和社會民眾認可的民辦高校。而不會不加區分地就盲目扶持一些缺乏戰略眼光和良好經營管理水平的民辦高校,因為這樣做最節省政府支持民辦高等教育的經濟成本和社會成本,從而實現效應的最大化。當然,從社會而不是從政府角度來說,社會人士或企業因興辦高等教育而付出的經濟成本和社會成本也不容低估。

客觀而論,國家支持民辦高等教育發展的政策和法律都已經大體完備,只是因為各地區各級地方政府的執行力度和水平各有異同。無法否認,我國有很多民辦高校由于缺乏長遠的戰略眼光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每年都有相當部分的民辦高校倒閉。但同樣不能忽視的是,已經有一大批民辦高校根據自身現有的辦學條件、師資水平、教育管理水平、生源質量等各方面的實際狀況,認識到自身目前最有利的現實選擇應該是以培養職業應用型、技術型人才為主。以滿足市場和企業的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聯系各方,并開始采取相互聯合、資源共享,通過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雙向參與、優勢互補來彰顯自身的辦學特色。有的民辦高校甚至具備了國家化視野,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國內外合作,極力避免與公辦高校的趨同化以及與其他民辦高校之間的惡性競爭,靠良好的辦學質量和辦學聲譽取得了巨大成就,最終得到當地政府積極扶持乃至中央政府的關注,以及市場和社會的認可和支持,為將來向更高層次的教學學術型、研究型大學轉型發展奠定了牢固的基礎。

2.因為各自的歷史現實條件和舉辦主體不同,民辦高校與公辦高校在國家發展中的戰略地位的不同,導致兩者在政策法律的理論層面和現實中的待遇存在很大不同,兩者的教育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選擇性和適應性也存在巨大的不同。

目前,由于歷史因素和現實狀況,由政府舉辦的公辦高校尤其是重點高校的教育水平和質量基本上直接影響甚至決定著整個國家的教育、經濟、科技、文化等各方面的總體發展水平。國家的各項政策、法律不僅傾向于公辦高校,而且在一些共有的政策法律方面,針對公辦高校的具體落實狀況也與民辦高校的落實狀況不可同日而語。這是民辦高校相比于公辦高校最大的劣勢,也是影響民辦高校發展的最重要因素。

對于公辦高校而言,由于其人、財、物方面都受政府部門的掌控,相關的教學科研制度和管理體制都要經過政府部門的審查核定。而民辦高校是由企業和個人憑借自身資金以及社會捐助舉辦的,由于國家的政策、法律的落實不能與公辦高校相比,普遍面臨資金短缺,因而不得不專注于教學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的創新,注重人員分配調度和資金使用的靈活高效,追求實際辦學效果和市場效應的最大化。很多民辦高校自身規模相對較小,社會影響相對較小,也很少受政府的現實需求和教育的長遠規劃的影響,教學管理的獨立性較強,所以它們能采取各種靈活、有效的策略將自身種種劣勢轉變為優勢,不斷根據市場和社會需求及時調整學校的教學模式、教學的方式內容、教學對象、教學時間、學生培養模式等,憑借辦學多樣化、特色化取得了良好的辦學效果,通過廣泛、及時地滿足市場需求獲得了社會的高度認可,最終也獲得了各級政府的關注和有效扶持。

可以預見,隨著強調知識、人才、科技的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我國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推進,以及國民高等教育發展的普遍化、大眾化,民辦高等教育在國家的有效規范、扶持下必然得到持續的發展,逐步走向規模化、規范化、市場化、多樣化、高端化、國際化,最終在各方面與公辦高校甚至是重點高校取得同等的成就與社會影響,甚至跟公辦重點高校并立于世界一流大學之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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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張輝.高等教育多元化體系的建立,[J]國家教育行政學院學報,2009(9)

篇(9)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3)26-0074-02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對人才質量的要求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1995年,國務院《關于〈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中提出了“在全社會實行學歷文憑和職業資格證書并重的制度”的要求,隨著社會的持續發展,社會對人才的需求越來越高,當今社會更多需要的是具有較強的專業理論知識,同時又具有較強的實踐操作能力的技術型,復合型的高層次的應用型人才。雖然有些高校也在強調培養應用型人才培養的重要性,但事實上還是普遍存在重理論輕實踐,理論脫離實際的現象,這樣培養出的人才是與社會需求不相符的。作為民辦高校,其最大的優勢和特點就是靈活的面向市場的機制。然而受國辦普通高校以及傳統的教育模式的影響,部分民辦高校(尤其是民辦本科院校)忽略了他們所面對的受眾及學校實際情況。不論是從專業的開設,教材的選用還是學生的培養模式上都一味地向國辦普通高校靠攏。從而導致了學生培養定位偏差、就業艱難的窘況,使民辦本科院校的發展處于國辦普通高校與高職高專教育的夾縫之中,前景令人堪憂。

一、我國民辦高等教育的現狀

1.規模。我國的民辦高等教育在經過了一個時期的繁榮發展后,當前已進入一個調整提高的階段。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司長韓進2012年3月26日在教育部例行新聞會上透露,據2006年教育事業統計,我國有獨立設置的民辦高校278所,在校生達到133.8萬人。此外,還有一些利用新機制與普通高校聯合辦學的獨立學院也屬于民辦教育范疇,這樣的獨立學院共有318所,在校生達到146.7萬人,這兩塊的在校生總數已超過280萬人。另據統計,截止到2005年3月份,全國共有民辦本科院校26所,在校人數已超過40萬人。因此民辦高等教育的數量之多、規模之大,已無可置疑的成為了中國高等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社會和國家培養了大批適用性人才,進而滿足了人民群眾接受高等教育多樣化的需求。為我國高等教育進入大眾化的過程階段承擔了一定的義務和責任。

2.生源結構。盡管目前民辦高校已經成為中國高等教育中異軍突起的一支生力軍,國家社會從各方面給予了足夠的重視,但是民辦高校因為考慮經費來源等原因,會存在辦學層次多樣化現象,這些仍然是制約其發展的主要因素,其學生成績起點參差不齊。加之民辦高校錄取分數線普遍低于國辦普通高校,另外再加上諸如成教、自考等類型學生,這些學生的基礎差異很大,這就造成了在教學質量上不能夠提供足夠的保證,即使有很好的教授也無能為力。

3.培養模式。目前,民辦高校的培養模式有統招生、自考等多種方式,大部分以專科為主,個別院校雖然已經升格為本科層次,但因為培養的人才不能完全適應經濟結構以及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致使他們越來越多地和普通高校一樣,開設很多社會基礎學科專業。教師教學任務重,沒有機會外出交流學習,知識得不到及時更新,傳統的以理論知識為主的教學模式依然沿用,導致教學方法落后、知識陳舊,學校、教師、學生都感到很大的壓力,學生的專業理論知識、實際生活中的動手應用能力、整體的綜合素質都需要進一步提高加強,連續幾年的擴招導致畢業生就業壓力加大,本科生就業呈現出“高不成低不就”,無法推銷出去的被動局面,民辦院校將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

二、對民辦高校教育情況的認識

民辦高校本著先生存后求發展的思想,在校生人數依然居高不下,學生質量一直沒有明顯改變,反而呈現出每況愈下的態勢。反反復復的惡性循環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民辦高校的正常、健康發展。同樣是教育,為什么唯獨在民辦高校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1.原因之一:學歷定位和專業結構之間的矛盾。我國的高等院校有211、985等層次之分。民辦院校千方百計想進入國家計劃內招生,國辦院校還想盡辦法要辦自考、辦成教“廣開財路”,進而給市場競爭力并不好的民辦高校帶來極大的壓力和沖擊。在招生有計劃而生源是市場,社會公眾高等教育價值觀又是只有高文憑高學歷才能有就業機會的情況下,民辦高校要保有一定的生源市場占有率,只好“拾到籃子里都是菜”,這種混亂給學生及家長都造成更大的迷惑,反而加劇了社會公眾盲目趨向高學歷高文憑的心理。要改變這個現狀僅靠院校本身的努力是不夠的,必須理順辦學層次和類型,科學合理地引導生源分流。變單純學科本位為職業本位,技能技術本位等,加大技能教育宣傳,民辦高校的專業設置,要以職業崗位的技能技術要求作為依據,不能盲目效仿國辦普通高校。有一部分民辦高校提出了“社會需要什么專業,學校就開設什么專業”的口號,同時,我們建議對區域或地方產業和行業的崗位進行廣泛調查,對各職業崗位人才技能技術的素質要求,必須開設的課程等進行科學分析和充分論證,在此基礎上,制定規范統一的技能教育專業目錄。

2.原因之二:人才培養模式不能夠滿足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不同的教育模式培養出的人才類型是不盡相同的。民辦院校要辦出特色、實現人才培養目標,關鍵還是要按照人才的類型,層次和規格,找準與之相匹配的人才培養模式。雖然有些民辦高校,借鑒國外先進的教育經驗,再依托相關企業、行業,積極探索、大膽嘗試,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過還有很多民辦高校還一直受到傳統觀念的影響,人才培養沒有及時跟上現在社會的要求,課程設置、內容陳舊,與現實崗位脫節。在理論知識,學生實際動手能力和綜合素質的關系處理上,一直都是重理論而輕實踐的現象嚴重;在教學組織和教學過程中,還采用傳統教育,沒有及時從思想深處上轉變學科化教育傾向。產學結合一直停留在企業參觀和實習的表面上,制約了學生實踐動手能力的提高及畢業生就業競爭力的下降。

三、準確定位,加強職業技能教育,努力將學生培養成應用型人才

基于以上認識及分述,民辦高等教育要求生存、謀發展,就必經對經濟社會發展以及勞動力市場需求有更加清醒的認識,找準定位。

1.社會定位:面向經濟建設,人才培養必須滿足市場要求,使教育市場化,教育和就業緊密結合。如今,隨著我國高等教育毛入學率的迅速增大,高等教育也已經由原來的賣方市場發展到買方市場,畢業生出現供大于求的態勢,在人才市場上,一方面是大量的高校畢業生暫時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而另一方面,企業所需要的是能夠掌握高新技術,然而具備高技能的人才很少。作為機制靈活、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的民辦高校,就應該勇于擔當,主動服務經濟建設,以滿足市場對人才的需求為前提;以勝任就職崗位需求為目標;以提高實際動手能力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企業滿意度為質量標準。使應用型人才培養與企業緊密結合,一是要專業設置完全根據社會和就業者的需要〈如訂單教育〉;二是學生的培養規格和技能水準要達到企業用人的需求;三是學校與用人單位經常交流人才的供求情況,把職業指導貫徹于學生在校學習的始終;四是努力促使教學、管理、設計、生產、銷售一條龍化,完成學校與社會的自然接軌。

2.功能定位:在科學技術迅猛發展的當今社會,工作崗位中的智力成分迅速增加,越來越多的技術性崗位為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為民辦院校應把功能定位和主要精力放在培養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第一線高等技術應用型人才。實踐技能培訓要放在首位,產、學、研相結合,各個專業、工種的大部分課時應該用來實習,并且要有良好的實習條件作保證。

3.規格定位:毋庸置疑,科學技術的進步對崗位對人才需求的沖擊是巨大的。在大量的技術崗位上,我們對人才的需求不單單只是表面基礎知識的掌握,更需要的是在現實工作中能夠掌握高新技術具備較強實踐能力的應用型技術人才。也就是我們所說的“高級藍領”。面對畢業生愈演愈烈的就業競爭和龐大的高素質人才需求缺口,民辦本科院校在人才培養規格定位上必然要轉變觀念以適應變化和發展的要求,充分進行市場調研,調整人才培養模式及培養目標,迅速實現就業崗位的重心“下移”,為畢業生今后的職業規劃走向、以后的發展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這既是當今社會勞動力市場的需求,也是高等教育大眾化的需要,更是民辦高校力求生存,謀發展和提高畢業生就業競爭力的必然要求。

四、加強就業危機感教育,變被動學習為主動學習,將素質教育貫穿于教育教學的全過程

當今社會競爭性很強。在工作崗位上也是一樣的,強者生存,弱者淘汰,如果不勝任工作將會被解雇,所以學校要教育學生不斷的更新知識,更新技能,以適應當今社會的需求。就業危機感教育,使學生將壓力轉變得動力,逐漸由他律轉變為自律,變被動為主動,不是要我學,而是我要學。在對學生進行專業技能教育和就業危機感教育的同時,還應重點注意加強學生的人文素質教育,培養學生創業精神、創新精神、團隊協作精神,進行愛崗敬業、艱苦奮斗的教育。在高等教育大眾化進程的催促下,民辦本科院校要求生存、謀發展,就更應該緊跟經濟社會的發展,清醒、準確地認識高等教育的現狀,冷靜分析嚴峻的就業形勢,進而準確定位,調整專業結構,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學及人才培養質量,辦出特色,相信民辦高校一定會贏得發展、壯大的廣闊空間,占據人才培養鏈中的重要位置。

參考文獻:

[1]毛芳烈.借鑒美國社區學院經驗,深化我國高職教育改革[J].荊門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0,(1).

篇(10)

中圖分類號:G64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5月11日

就業問題已經成為一個關系到維護我們國家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問題。目前大學生的就業問題已經引起了國家和社會的廣泛關注和重視,政府也采取了很多應對的策略和有效的措施來緩解就業壓力。

一、大學生就業觀的指導意義

大學生可以通過就業觀來衡量一份職業是否有利于展現自己的才能、是否有利于體現自身的價值,去衡量職業價值的高低,更進一步,通過大學生對職業價值高低的判斷可以看出,大學生對自身理想的定位、家庭對子女的就業期望值、高校對學生的就業指導進程、社會對其組成成員的需求。大學生就業觀影響著大學生在就業過程中的思維方式和活動方式,對大學生的就業有多方面、多層次的意義,通過對以往研究的整理,總結出以下四個方面:

(一)對知識結構和能力培養的引導。現代社會對大學生綜合素質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臨時代的嚴峻挑戰和壓力,大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不論是對求職擇業,還是對在校的學習乃至將來的成才和發展都是至關重要的。大學生應該在入學時就逐步確定今后就業方向,自覺地把大學學習同今后的擇業就業緊密聯系起來,建立合理的知識結構,培養和提高創業與實踐能力,以適應將來所從事職業崗位的需要。

(二)對就業行為的推動。大學生的就業行為來自就業動機,而就業動機是在就業觀的支配下產生的。就業行為總是有其方向性(即就業目標)。就業動機、就業行為、就業目標三者之間有辯證統一的制約性,它們的發生都來自于源動力就業觀。大學生就業觀與就業觀對就業行為的動力作用具體表現在:就業觀對大學生的就業行為具有指導作用,支配著就業主體對未來職業進行評價、選擇,并做出就業決策。就業觀是就業行為的動力,它制約著就業主體對就業目標的期望、定位和選擇。

(三)對就業道德的規范。誰都希望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面對著倏然而逝的求職機遇,面對著紛至沓來的競爭對手,面對著復雜多變的市場經濟環境,大學生正確的就業觀將對就業行為、求職道德起著規范和約束作用,約束著大學生的就業行為,保障就業工作的有序進行,調節就業活動中的各種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的穩定。就業觀在潛移默化中規范著就業道德。

(四)對職業適應與職業成就的制約與激勵。對于每個大學生而言,職業一經選定,就等于向社會邁進了關鍵性的第一步,而作為一個剛剛跨出校門的大學生,往往很難一下子適應社會,還有一個對環境、工作性質從不適應到基本適應的漸進過程,即“職業適應”過程;而“職業成就”是大學生求職就業時最主要的參考因素之一。就業觀會直接影響到將來職業適應、職業成就以及職業的穩定和變遷。正確的就業觀能促使大學生在復雜多變的社會環境中盡快轉換角色,并激勵他們在任何職業領域愛崗敬業、勤奮刻苦、踏實工作。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是大學生正確就業觀在實際工作中的直接反映,是對當代大學生的基本素質要求,它要求大學畢業生上崗后,與單位同甘共苦、榮辱與共。

二、民辦高校的特點及大學生就業形勢

(一)民辦高校的特點。在研究民辦高等教育就業時我們首先不得不先對民辦高等教育的界定和特點進行研究,民辦高等教育是相對于公立高校而提出的。郭占元教授對當代中國民辦高等教育發展進行了較為詳細的研究,他對民辦高等教育的定義比較全面:民辦高等教育是指教育層次達到大專(含高職)以上的教育活動,必須符合民辦高等教育內涵的三個方面,既包括民辦高等教育機構,也包括民辦高等學校。具體包括:各種獨立的民辦大學、民辦高等職業學校、民辦函授或專修學校、中外合作辦學的高等教育機構、國有民辦高校。從上面對民辦高等教育的界定來看,民辦教育與公立高校相比較具有如下幾個特點:第一,創辦者是一種非政府性的組織或個人。公立高校是完全由政府出資舉辦的,民辦高校的辦學主體則是由國家機構以外的個人或團體通過自籌資金,面向社會、面向市場的教育活動;第二,辦學的非營利性或在國家政策條件允許下合理匯報。公辦學校是政府出資興辦的,所以其辦學目的是決不允許有營利動機、營利行為或營利目的的,這是在國家《教育法》及有關政策中明確規定的;第三,辦學資金來源的自籌性。公立學校是政府出資興辦的,所以它的產權是歸國家所有,而民辦教育則是由舉辦者通過自己出資、社會捐資、學費、學校其他方面的收入或政府給予的一些優惠政策的資助等形勢來自籌經費;第四,辦學的自主性和靈活性。這一點是民辦高校和公立高校在辦學方面比較重要的區別之一。民辦高校在辦學過程中具有較強的自,在學校內部的管理體制的確定、機構設置、校長和教職工的選聘、工資待遇、學科專業設置、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等方面學校都有較強的自主性。這些充分體現了民辦高校辦學的主體性、自主性和靈活性,他可以隨著人才市場需求結構的調整而自主調整。民辦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受到學校自身特點的影響,與公立高校相比較具有就業的優勢和限制。

(二)民辦高校大學生就業優勢。民辦教育作為高等教育的一個重要方面,逐漸受到國家及社會各界的認可。黨和各級政府已經制定和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促進民辦教育的發展,為民辦教育的發展及其就業提供了強大的支持。我國民辦高校的教育是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目標,辦學目的和人才培養定位明確。它要求學生在掌握理論知識的基礎上,能夠學以致用。此外,由于民辦高校的教育資金來源以學生的學費為主,為了學校的生存與持續發展,獲得較多的生源,民辦高校往往更加注重學生的就業率。很多民辦高校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及時填補公辦院校力所不及的空缺,并以敏銳的目光捕捉人才市場空缺,迅速做出反應。

(三)民辦高校大學生就業劣勢。民辦院校與公辦高校相比,由于缺乏完善的教學管理經驗和監督機制,許多民辦高校只注重擴大培養規模獲得收益,卻忽視了師資力量及后勤保障的建設,也會出現對我國未來人才需求預測的偏差等問題。在專業設置上,往往對實驗條件、師資力量要求不高的專業一哄而上設置的較多,而對社會急需的應用型專門人才,受到培養成本高、培養條件苛刻等因素的制約,培養數量相對不足。民辦高校高考錄取分數線偏低,這就導致了人們對于民辦高校學生的偏見,認為其文化水平及思想素質較低,不能勝任更高的職位發展,導致就業失去一定的優勢。社會上對民辦高校學生的認知還存在很多的誤區。用人單位在對民辦高校學生的素質及能力評價上受到“民辦”的影響,許多企業在面對眾多應聘者無從選擇的情況下,也往往片面追求畢業生的文憑和學歷,或者對民辦高校的畢業生則持觀望態度,或者在求職要求上設置較高的門檻,完全把民辦大學生排除在外。這就對民辦大學生就業造成了很大的不公平,加劇了民辦高校學生的就業難度。高校畢業生數量急劇膨脹,就業的形勢異常嚴峻和突出,大學生就業難,難就業也逐漸成為一個不爭的事實。在這種情況下,民辦高校大學生就業形勢優劣參半。

三、民辦高校特點對大學生就業觀的影響

大學生就業觀的形成是建立在人生觀基礎之上的多種因素交錯在一起的一個復雜的動態過程。如上所述,民辦高校有自己的特點,因此民辦高校大學生在系統地進行專業知識和社會科學、人文科學等知識學習的同時,不斷擴大了他們對社會認識的時空范圍,特別是到了畢業年級,這種認識越來越具體化,對自己將來想從事什么樣的職業有了一定的態度和看法。

(一)影響其就業認識。相對公辦院校處于弱勢地位的民辦高校,在畢業生就業方面面臨的壓力也越來越大,所以民辦高校畢業生大部分對自身有一個比較客觀的認識,對就業受挫折的情況有一定的心理準備,能積極進行自我調節及時就業。

(二)影響其就業動機。隨著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人數的增加,就業競爭日益加劇,具有較強的危機感,危機促進動機增強。然后,他們急于找到一份工作,學生就業職位和薪酬不理想,民辦高校大學生就業后總體薪金水平不高。

(三)影響其就業價值取向。民辦高校生源的家庭條件相對較為優越,而且掌握了較好的社會資源。這些學生平時在家時嬌生慣養,怕苦怕累,所以這些學生在求職過程中要么是好高騖遠,對工作挑三揀四,不顧自身的客觀條件,盲目地追求工作環境好、福利待遇優、工作強度小的工作,而忽略了奉獻和自身發展鍛煉的意義。

(四)影響其就業心態。由于高校的擴招直接導致高校畢業生人數的劇增,使本身就有點“先天不足”,加之社會上一些用人單位對民辦高校畢業生的便見,所以一些學生對自己掌握的知識技能沒有信心,對自己持有的民辦高校的畢業文憑的含金量表示懷疑,所以在職場的競爭中顯得自卑,毫無底氣。或者在求職過程中自己不主動,形成了對父母親友的依賴心理。

民辦高校學生就業形勢與其他高校大學生一樣面臨壓力,同時他們又有自己的特點,如何有針對性地幫助大學生形成正確的就業觀并促進民辦高校畢業生就業率,就需要我們在了解民辦高校大學生的特點和就業形勢的基礎上,對其就業觀進行分析,發現規律,找出問題,提出對策,進行指導。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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