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特點匯總十篇

時間:2023-08-10 17:12:44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特點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特點

篇(1)

互聯網金融誕生之日起,監管互聯網金融就成了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共同重視的一個問題,尤其是2013年至今,國務院、央行、地方政府和各行業監督委員會了有關規范互聯網金融良好運作的政策和措施,為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拉開序幕。盡管中央與地方十分重視互聯網金融,也出臺了一系列關于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措施,可是就整體而言,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發展依舊十分緩慢,沒有專門的法律予以規范和約束,互聯網金融規范監管之路任重而道遠。針對現階段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現實狀況和存在的問題,提出如下監管建議,以保障我國互聯網金融積極健康發展。

一、完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信用體系

建立健全信用體系是互聯網金融建設中的重中之重。目前各種釣魚網站、詐騙網站數量繁多,騙術屢見不鮮;不法分子泄露、轉讓、倒賣、出售個人和企業信息;P2P公司跑路,違約等等時有發生,嚴重影響客戶、投資者、相關機構的利益和信心,引起公眾對互聯網金融安全的信任危機,對于我國互聯網金融產業造成了一系列的不良影響,所以我國的監管機構理應注重信用體系的構建。在信用體系的建設方面需要:第一,互聯網金融企業采用保密技術為用戶保護隱私,提高客戶對于自身的信任程度,讓客戶樂于與企業進行來往;第二,實施電子簽名和實名認證措施,記錄企業內每一名工作人員,從源頭上杜絕違法、失信行為;第三,監管主體應劃清監管范圍,分清監管內容和非監管內容,讓監管工作可以順利的進行下去;第四,建立黑名單,規避可能存在的風險,以此保證數據信息的安全真實;第五,量化標準,保證標準內容的一致性,規范互聯網流通資源,進一步明確互聯網貸款信用額度,讓一切行為都有了衡量標準,讓每個人都了解相關標準,對規范行為進行規范。

二、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督體系

互聯網金融具有發展迅猛、創新持續的特點,并不斷誕生新的互聯網金融模式,這讓監管無法跟進其發展,法律也產生了滯后性,建立統一監管體系的困難性可見一斑。2015年7月,央行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了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必須堅持“依法、適度、分類、協同、創新監管”的原則,并明確劃分了監管的職務和責任,為互聯網金融提供了監管依據。雖然該意見的出臺開創了監管互聯網金融的新時代,但是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部委的具體監管實施細則仍未,仍存在監管主體混亂,監管機構職責分工不清晰,缺乏統籌規劃的監管體系等現象,這些都不利于互聯網金融監督體系的健全與實施。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的建立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具有強大的推動力,就我國目前情況而言,提出以下幾點有助于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的措施:首先,確立互聯網金融的監督主體是政府,落實政府監管機構的責任,消除監督主體不確定的隱患。目前,我國最主要的金融監管部門是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一行三會”各司其職,對應擔負起互聯網金融監管活動中的主要職責。為進一步細化各監管機構的監管職責,可設立專門化的監管部門隸屬于“一行三會”之下,該類隸屬部門應注重加強對互聯網金融機構的監督,保證監管工作的正常進行,對待問題要及早的進行發現與解決,保證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科學化、合理化,讓我國的互聯網金融處于一個健康的發展狀態,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的早日健全。其次,組織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明確協會的自律職責,以此輔佐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保證規范運營,達到促進、提升與發展的效果。行業自律在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過程中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它為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的形成提供了基礎并且發揮著關鍵作用,行業自律作為互聯網金融監管中不可分割的一項因素,其在互聯網金融剛剛起步階段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它能夠保證互聯網金融體系的向前發展,有行業自律的保駕護航,才有助于維護金融市場各方主體的合法利益,規避金融活動中的不法行為,規范金融業發展方向。最后,注重加強社會監督。社會監督指的是由社會上的廣大人民群眾進行互聯網金融監管,人民群眾的力量是偉大的,他們對違法犯罪行為有著一種天然的敏感度,人民群眾進行監督特點是監管主體多、監管范圍大、監管效果好。初期可以先從外部角度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社會監督,在此基礎上,通過增加監督角度和途徑實現360度全方位的社會監督,讓互聯網金融方面的監管與每一個人都息息相關,保證每一名群眾都投入到這一方面的監管中,認真對待,提升監管質量。

三、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在互聯網金融領域,金融消費者是其發展的重要力量,他們可以說是互聯網金融領域的促成者,但是我國對于金融消費者的保護與其他行業相比較有很大的不足。在現實中,經常出現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欺騙、金融產品營銷中虛假宣傳、賬戶不安全、支付風險等事件,嚴重損害金融消費者的利益,長此以往下去,消費者對于互聯網金融的信任程度會降低,繼而減少這一方面的業務辦理,對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會起到阻礙作用,因此,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保護也是金融監管的一項重要職責。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證其合法權益不受到非法侵害。監管部門在金融監管過程中可以著重從以下幾點出發:其一,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保證金融消費者獲得的金融信息有效、準確、真實、安全;其二,拓展更多渠道來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利,保證其能夠及時查閱相關的憑證文件,防止不法分子業務欺詐,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其三,構建專門的舉報平臺,實現金融用戶在互聯網金融下也能夠方便、快速舉報不法金融行為,讓違法金融行為無處遁行;其四,提高互聯網金融工作人員的專業水平,促進互聯網金融工作人員成為專業化實用型人才,最大程度的維護消費者權益。

四、構建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體系

目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不完善,給了很多不法分子可乘之機。盡管有關部門已經制定了一些針對互聯網的法律法規,可依舊存在很大一部分金融模式沒能納入監管系統中,這就是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下的漏洞,因此我國還需進一步提升建立互聯網金融監管系統的速度,以保證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ヂ摼W金融的監管立法滯后現象嚴重,由于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速度非???,導致監管無法跟上其發展步伐,繼而無法滿足其發展需要,造成了當前的諸多不良現象,給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帶來了極大阻礙。對目前的法律法規進行相應補充,完善互聯網金融法律監管體系。從互聯網金融的模式和特點出發,將現行的金融法規進行修訂,并結合國外法律方面的成功經驗,對具體的互聯網金融業務作出詳細的規范,讓互聯網金融做到有法可依。與此同時,也要盡快出臺針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特征和現狀的專門性法律。制定互聯網金融相關制度及標準,首先,對各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進行詳細說明,就其職責范圍及權利所在進行明細劃分,以立法的方式將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確定下來;其次,在同一監管標準下,提升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感和監管積極性;再次,完善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律,從根本上加強對于金融消費者的保護。

五、完善互聯網金融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

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是所有國家對金融機構監管必備部分,各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一般都參與金融機構準入和退出的審批過程。但是目前我國的互聯網金融市場依舊存在較大的不足,處于一個沒有準入、退出門檻、沒有監管機構以及沒有固定行業標準的階段,這是政府關于互聯網金融方面工作的缺失?;ヂ摼W金融市場普遍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市場參與主體的資質參差不齊,對互聯網金融的穩健發展產生了較明顯的消極作用。所以,對監管機構而言,必須設立監管規則,建立可行的市場準入、退出標準,從而減小整體行業風險,保證用戶對互聯網金融的使用。就現階段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情況而言,相關監管機構既要統一互聯網金融監管標準,又要充分考慮各類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差異性,制定諸如:最低資本金、經營業務、盈利能力、維護資金出借人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準入和退出的門檻,以此規避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的金融隱患,降低金融風險,保證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科學化、穩健化。

六、結束語

在未來,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會更加日新月異,互聯網技術會更加先進,涉及到的金融領域更多,創新性更強,成為未來經濟的主導?!盎ヂ摼W+金融”的模式,被利用于更多領域,更多行業開始和“互聯網+”聯姻,創造每個行業的創新和改變,帶來一個全新的局面。目前,互聯網金融監管問題仍是全球范圍內互聯網金融發展中不可小覷的問題。從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現狀出發,汲取西方國家有效監管經驗,積極探索適合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方向的道路,加強自身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進行,以此掀起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新篇章,推動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走向健全化,加快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進程。

作者:史潔 單位:山西國際商務職業學院

參考文獻:

[1]黃震,鄧建鵬.P2P網貸風云———趨勢•監管•案例[M].我國經濟出版社,2015.

[2]閻慶民,楊爽.互聯網+銀行變革與監管[M].出版中信出版社,2015.

篇(2)

1.1互聯網金融是指依托于互聯網等一系列的現代科技技術,實現資金融通的一種新興金融服務。它具有“互聯網”和“金融”的雙重身份,將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神滲透到了傳統金融業務。理論上任何涉及到廣義金融的互聯網應用,都應該是互聯網金融。

1.2互聯網金融具體可以分為六大模式:(1)第三方支付。指具有一定實力和信譽的非銀行機構通過互聯網技術與銀行進行合作,成為用戶和銀行支付業務的中介,目前該模式已經不局限于互聯網,更是覆蓋了線上線下的各種生活場景。典型代表:支付寶、財付通。(2)P2P網貸。也叫做點對點信貸。第三方互聯網公司負責搭建交易平臺,借貸雙方通過平臺尋找到合適的交易伙伴。網站平臺通過合理的機制設置來盡量保證交易的公平和安全。目前有純線上模式和線上線下結合模式兩種。兩種模式的主要區別是前者不結合線下審核,后者需要平臺采取入戶調查的方式進行審核。(3)大數據金融。指海量的數據通過系統的分析,為互聯網金融機構提供全方位的信息,通過數據的分析可以掌握交易和客戶習慣、特點等信息,并進行科學的預測,使得金融機構的營銷更加有效率。(4)眾籌。指項目發起人依靠互聯網傳播的特點向網友籌集項目資金,向公眾展示創意項目的同時,還可以獲得所需要的資金。眾籌的項目種類繁多,包括新產品研發項目、藝術展覽等。(5)信息化金融機構。指運用互聯網為代表的信息技術對傳統運營流程、服務產品進行改造或重構,從而實現經營、管理全面化的金融機構。(6)互聯網金融門戶。指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產品的銷售以及為金融產品銷售提供第三方服務的平臺。通常采用金融產品垂直比價的方式,將各家金融機構的產品放在平臺上,用戶通過對比挑選合適的金融產品。

1.3互聯網金融的特點。(1)金融服務基于大數據。大數據是信息時代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金融行業是大數據的生產者,同時也是高度依賴大數據的行業,互聯網金融更是將大數據作為自己的核心資產,與傳統金融業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互聯網行業中“用戶行為分析”是指通過數據統計分析用戶的習慣甚至身份特征,從而進行網絡營銷活動,這一切也是基于大數據基礎之上的。(2)服務小眾化。傳統銀行的金融服務主要是針對有一定規模的客戶,就是經典的“二八定律”:百分之二十的客戶創造百分之八十的利潤,處于“長尾”的客戶是不創造利潤或者創造很少的利潤。而互聯網金融則更多地在爭取小微用戶,由于小微用戶有需求多樣化個性化的特點,因此與傳統金融往往格格不入,互聯網金融在服務小微用戶時有著天然的優勢。(3)金融服務高效、便捷化?;ヂ摼W金融業務主要通過網絡系統完成,用戶不用到銀行進行排隊辦理業務,只需要簡單的操作就可以省去大量的時間和物質成本。以支付寶錢包為例,用戶購物可以不需要事先開通網上銀行,只要通過淘寶賬戶就可以完成購物到付款等一系列的活動。(4)成本低。資金供求雙方可以在網上自行進行交易,不需要傳統中介,免去了很多交易成本。金融機構也可以避免實體營業店的投入和運營成本。

2.互聯網金融風險的概念。

由于互聯網金融具有“互聯網”和“金融”雙重身份,因此它在面臨傳統金融風險的同時還要面臨互聯網自身的風險。互聯網金融的特點決定了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特征。

2.1技術風險。互聯網技術本身存在著缺陷,防火墻以及反黑客技術并不完善,因此很容易被病毒或者不法分子攻擊造成損失。此外,計算機操作系統本身存在漏洞,容易受到計算機病毒的入侵,使得用戶信息被盜取。病毒的快速擴散和傳染性使得風險范圍更加難以控制。除此以外交易平臺的缺陷也會對交易的雙方帶來不確定的風險,例如當打折促銷日來臨,由于數據量的集中處理,容易出現交易平臺不穩定,服務器宕機等現象。

2.2系統性風險。系統性風險指由于單個或少數金融機構破產或損失使整個金融體系崩潰的風險。系統風險往往是由經濟波動等突發事件導致的一連串效應,并且持續產生惡性循環的后果?;ヂ摼W金融風險的出現不僅僅對自身造成危險,同時也將風險傳遞給傳統金融行業。

2.3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雖然有清償能力,但無法及時獲得足夠資金應付資產增長或支付到期債務的風險。流動風險形成的原因更加復雜和廣泛,它具有不確定性、沖擊破壞力大等特點。互聯網金融交易更加頻繁,價格波動性強,流動性風險更高。2.4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金融市場中最為典型的風險之一。它主要是指交易對手未能履行契約的義務而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互聯網金融中的信用風險與傳統金融一樣,會出現借款人違約的情況,例如P2P借貸,電子商務平臺幫助雙方確立借貸關系之前應當有一套合理的模式防止信用風險,例如對借款人資質的審查應當必不可少?;ヂ摼W金融不斷涌出各種創新產品,新的產品也隱藏著新的風險,例如相關的協議條款不完善,會導致用戶的損失。2.5金融監管滯后。互聯網金融企業推出的運作方式和標準尚無專業的法律規范,因此網民在享用互聯網金融服務的同時,要面臨著法律空白的風險,出現業務糾紛時沒有法律條文作為依據。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概述

1.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理論基礎。

1.1金融監管是指政府通過特定機構(如中央銀行)對金融交易行為主體進行某種限制或規定。監管的對象包括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金融監管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少金融行業的風險,避免由于金融機構倒閉等風險波及整體經濟?;ヂ摼W金融監管在傳統的金融監管基礎之上又具備了互聯網的特點。由于互聯網金融多與網絡技術相關,因此交易的"虛擬化"使得交易對象和交易過程更加不透明,信息的更加不對稱性是互聯網金融監管突出的一個難點。

1.2面對互聯網金融風險,金融監管機構應當根據其特點采取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

(1)嚴抓技術安全?;ヂ摼W安全技術是金融行業在互聯網上健康發展的基礎,金融機構應當加大金融系統安全性的投入。監管當局也應當建立配套的監管制度,將信息安全科學化、規范化。除此以外,從事金融服務的互聯網公司也應當加強自身系統的健壯性,包括緊急情況的處理方法等,從互聯網技術環節盡量避免互聯網金融的技術風險。

(2)加強信息透明度?;ヂ摼W金融交易的虛擬化使得交易雙方的身份難以確定,并且由于交易過程的網絡化使得其缺少嚴格的線下監督。監管當局應當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將實體的交易場所搬到互聯網上,從事互聯網服務的企業也應當積極配合監管當局收集交易對象的信息、交易內容的信息,使得信息更加的透明更加地準確,增加信息的真實性。

(3)建立完善法律法規。法律法規是金融監管法制化、規范化的前提保障。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特點,法律法規應當具有可操作性,規范操作細節。除此以外,應當加大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罰力度。

(4)加強金融監管國際合作。金融市場有全球一體化的特點,因此應當對各國金融服務制定統一的監管標準,并且加強各國金融監管機構的合作性,使得跨國金融交易更加安全可靠。

2.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分析。

2.1在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環境中,由于第三方支付發展時間較長,發展相對成熟,針對另外五種金融模式的相關法律定位并不明確。

2.2國外的互聯網金融起步較早,監管體系相對成熟,借鑒學習國外金融監管經驗對于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有很大的益處。

(1)優勝劣汰是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有效法則。監管當局應當及時清除不合格的互聯網金融企業,而作為消費者應當理性地選擇規范的互聯網金融企業進行業務的交易,保證交易雙方處在透明公正的交易環境中。

(2)大數據的檢測與分析。監管當局應當及時掌握最大限度的真實數據,并根據這些數據做出有效的分析,明確監管的計量標準、風險識別的標準。

(3)確定監管主體,加強流程監管。明確各個模式的法律定位以及監管主體,監管職責明確清晰。

(4)加強信息披露。監管當局應當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框架,使得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經營信息、財政信息等公開化,消費者可以根據真實的信息進行交易。該框架有助于提高交易雙方的信任度,使得交易更加頻繁,也為監管當局制定監管制度提供了有效的依據。

(5)嚴厲打擊非法行為。在維護良好的互聯網環境的同時,應當對任何非法的行為“零容忍”,必須及時整治各類的金融違法行為,推動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

(6)加強消費者金融行業知識以及法律保護意識。培養消費者互聯網行業專業知識,也是金融監管的一個重要目標,在此基礎之上同時引導消費者具有清晰的法律意識,提升風險的預判性。監管當局也應當維護消費者的權利,加大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打擊力度。

篇(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5)10-0047-04

一、研究背景

在過去的一段時間,以“余額寶”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但是,互聯網金融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缺少相應的法律制度及與其特征相適應的監管模式,存在風險監管的隱憂。鑒于此,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必須是建立在完善法律法規基礎上,探索符合其特點的法律監管模式,進而完善我國互聯網金融法律監管體系。

二、互聯網金融創新與法律監管現狀

本章主要比較總結了互聯網金融創新及其特點,然后分析了我國當前互聯網金融監管現狀。

(一)互聯網金融創新

最初的互聯網金融業務如網上銀行,單純局限于通過互聯網信息信息技術模擬傳統金融業務的流程。但現在的互聯網金融推出了很多傳統金融業中并不存在的業務,目前互聯網金融業務創新的一個趨勢是技術應用探索和大數據金融。

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使得互聯網金融企業將會重點關注對于互聯網金融業務新領域的創新。互聯網金融業務創新的表現在于:第一,提供日常公共服務,互聯網金融非常注意提供公共事業服務這類貼近生活的服務第二,服務人性化,互聯網金融網站設計清晰,所有業務介紹和流程表述明確。用戶在享受業務的時候會體驗到貼心的服務流程,互聯網金融企業通過這種人性化服務來吸引和保留大量用戶;第三,強調針對個人金融服務?;ヂ摼W金融的大部分用戶屬于個人用戶,針對個人金融業務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將會更加多樣化。

(二)互聯網金融混業特點

互聯網金融開始涉獵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業務,并且其內部金融業務相互摻雜、相互滲透的局面逐步形成,互聯網金融業呈現出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隨著互聯網金融跨業經營的進一步發展,金融業務的綜合性和交叉性會越來越深入,互聯網金融集團公司會成為未來中國互聯網金融經營的主要形式,我國現行的分業監管模式不能對其進行有效監管。

(三)互聯網金融法律監管現狀

互聯網金融創新為公眾提供了更為完善的法律服務,推動了普惠金融的發展,同時,互聯網金融風險日益顯露,針對互聯網金融的法律監管重要性日益增加。當前,我國互聯網金融法律監管內容繁多,不成系統,本文從金融監管對象的視角總結當前互聯網金融法律監管現狀。

1.互聯網銀行法律

銀監會借鑒國外互聯網銀行監管經驗,在總結國內電子銀行業務經營開展的現狀,制定公布了《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該辦法主要規定了電子銀行業務的申請與變更、風險管理、數據交換與轉移管理、業務外包管理、跨境業務活動管理、監督管理以及法律責任。同時,銀監會公布《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指引》,意在確保電子銀行系統的安全。

2.互聯網證券法律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不允許在互聯網上直接發行證券。2012年證監會制定公布了《關于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在該決定中規定根據申購情況調整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的比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之間建立雙向回撥機制。

3.互聯網保險法律

2011年,隨著互聯網保險業的不斷發展,為了防范網絡保險欺詐風險,真正做到保護相關金融服務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監會制定頒布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明確規定了互聯網保險業務開展的資質條件、經營規則、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為了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規則,保監會印發《保險、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對互聯網銷售保險的準入門檻、經營規則以及信息披露做出了規定。

4.互聯網金融超市法律

互聯網金融超市是近期以來非常流行的一個金融服務理念。目前,法律層面還缺少涉及市場準入和運營監管的具體法律規定,只是在監管原則方面做出了規定,如證監會在2012年公布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指引(試行)(征求意見稿)》,監管層需要制定具體監管層面的法律規定。

5.互聯網支付法律

中國人民銀行在2005年制定了《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首次將電子支付作為監管對象,意在規范電子支付業務,維護在電子支付活動中相關各方的中的合法權益,促進電子支付業務健康發展。為了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依據辦法和細則向符合條件的非金融機構發放《支付業務許可證》,并對其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在不斷完善電子支付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逐步形成完善的互聯網金融支付監管體系。

6.互聯網借貸法律

當前,我國確實針對互聯網借貸的法律法規,互聯網借貸的監管主要是比照普通借貸業務來進行。主要由工商部門來監管:第一,向工商行政機關申請營業執照;第二,向工商行政機關申請增加“互聯網信息服務”經營范圍,并辦理相應的經營性網站備案。為了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銀監會在2011年制定頒布了《關于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意在P2P網絡借貸平臺上完善風險隔離,防止民間借貸風險通過互聯網進行大范圍蔓延。針對互聯網借貸的準入及運營等法律監管有待監管層做出明確規定。

三、構建我國互聯網金融法律監管統一模式的必要性

本章主要分析了金融統一監管體制的概念特點,進而結合互聯網金融特點指出統一監管模式的必要性。

(一)統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指根據不同的監管對象,監管層確立的關于監管標準和金融監管法規的體制安排。實踐中,金融監管體制必須建立在與金融業的經營模式的基礎上,金融服務的經營模式有分業經營和混業經營,相應地,金融監管體制也有分業監管體制和統一監管體制(混業監管體制),還存在一種綜合前二者特點的金融監管體制,稱為不完全集中監管體制。

統一監管體制或混業監管體制,該體制強調通過統一的監管機構進行統籌安排對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進行有效監管,中央銀行或其他專設監管機構可以充當監管主體的角色。

統一監管的優勢在于:第一,包容性強,創新是互聯網金融的重要特點,而統一監管體制可迅速適應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業務,對業務創新及時進行有效監管,避免出現監管真空;第二,優化監管環境,統一監管通過制定統一的監管理念、監管目標及統一的監管法規等,可以發現互聯網金融混業經營的風險并進行有效監管;第三,降低監管成本,在統一監管體制下,監管者和被監管者雙方的成本都極大降低,從而實現對監管資源的充分有效利用。

(二)統一法律監管的必要性

隨著互聯網金融業務創新尤其是其混業經營的發展,監管層必須跟上互聯網金融發展針對監管模式作出相應的變革。

目前監管層對互聯網金融實行的依然是分業監管體制。在當時確立這種體制的目的是保證金融業的穩定與安全,避免風險在不同金融行業之間互相傳遞。但是隨著互聯網金融混業創新的加快,一直以來運用的分業監管模式,已經暴露出監管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1.壓制金融創新

分業監管體制針對涉及不同金融機構業務的混業業務,需要通過長時間的協調溝通才能對新業務推出有效的監管政策。為了降低監管風險,監管機構對那些難以界定為是否屬于其監管的新產品采取抵制態度,抑制金融創新,從而阻礙了我國互聯網金融業創新產品的正常發展。

2.監管重復

在分業監管中,監管層的業務分割,容易產生監管重復和監管真空,因此在實踐中,對于互聯網金融跨行業金融產品和創新業務的監管,存在相互爭奪、相互推諉責任的問題。鑒于此,分業監管體制一方面加重了監管層的監管成本,另一方面使監管效果大打折扣。此外,監管目標和監管重點不同也會導致監管機構之間的監管沖突。

3.對金融控股公司監管失靈

在互聯網金融業,已經開始出現金融控股集團的發展趨勢,監管層對金融控股集團的發展一直沒有相應采取有效的辦法加以監管。在2004年“三會”共同簽署《三大金融監管機構金融監管分工合作備忘錄》中,一方面在監管組織上實行監管聯席會議機制,另一方面在監管方式上實行經常聯系機制,監管層順應改革提出了“主監管人”理念。這一政策的出臺沒有能夠綜合評估金融控股公司的整體風險,也后續的具體規定的支撐,在實踐中難以明確判斷出主監管人。

4.互聯網金融需要統一監管

互聯網金融創新如火如荼。互聯網金融進行大量的金融創新,向社會提供日益豐富多樣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在這些業務創新中,傳統的證券、銀行和保險行業之間相互結合加深,綜合性強,這些金融創新產品同時兼具多個金融行業的的性質,分業監管難以對其形成有效監管,按照金融機構及其監管職責劃分的監管體制已經越來越難以及時做到對金融創新的有效監管。

互聯網金融控股集團出現。一些金融機構為了獲取更大利益,通過并購,逐步發展成為金融集團,互聯網金融公司的規模日益增大,其內部的資本流動呈現出復雜的特征,尤其是互聯網資本對傳統金融業務的滲透及其信息化化,使監管當局單純通過分業監管難以對金融集團進行有效監管,金融集團風險成為分業監管的相對真空地帶。

總之,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迅速,混業經營逐漸成為主流,互聯網金融集團逐漸增多,使互聯網金融業內不同業務間的的界限日益模糊,分業監管體制已經無法做到對這一切的有效監管,金融機構商業運作模式的發展客觀上要求監管模式必須隨著而作出相應調整。

鑒于此,金融業經營體制的變遷有一定的現實必然性,互聯網金融創新的混業特點客觀上要求金融監管體制朝著統一監管的方向演進。

四、我國互聯網金融統一監管體制的法律模式設計

在普惠金融戰略落實的背景下,監管層開始醞釀有關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新規?;ヂ摼W金融本質是通過互聯網信息技術提供金融服務。同傳統金融服務相比,互聯網金融的業務涉及金融的各個方面,綜合性更強。有針對性地建立統一監管的模式,完善監管的制度、組織和方式,可以有效引導其向適宜的方向和領域發展,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

(一)互聯網金融存在的主要法律風險

1.監管主體標準不清,互聯網金融的開放性包含了各種不同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隨著互聯網金融業務的不斷創新及其綜合性趨勢,其所提供的金融服務沖擊著我國的目前實行的分業監管模式 。由于互聯網金融的邊緣性,在目前的分業監管模式下,沒有一個明確的監管部門將其納入監管范圍。

2.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規定缺失,當前,關于互聯網金融的立法嚴重滯后,其性質缺少明確的法律規則進行確定,導致互聯網金融監管處于無法可依的尷尬境地,同時,法律的不確定性也給互聯網金融未來的發展造成了潛在的重大風險和不確定因素,影響了互聯網金融業務創新的積極性,同時可能出現網絡詐騙非法套現等違法行為,一旦發生糾紛,交易雙方的權利都難以得到有效保護。

3.缺少對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明確定位,當前,部分互聯網金融機構意圖將自身定位為金融中介服務機構,主要進行收付款和電子支付等業務,但是,隨著《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的頒布,這部分自己定位為金融服務機構的對象被法律界定為非金融機構,導致了定位不清問題的產生。

(二)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現行法律評價

針對互聯網銀行和保險的監管法律,現行法律制度較為完善,目前已初步構建起相關法律監管框架。但是,互聯網金融創新及其所帶來的金融業務內涵的不斷豐富,相關監管制度有待于進一步完善和更新。將互聯網金融明確增加到《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和《保險法》等法律中。

互聯網電子支付盡管發展時間不長,但是監管體系的構建非常迅速。

互聯網借貸處于法律監管的空白地帶,現行法律并沒有明確網絡借貸平臺的性質和地位,也沒有規定監管部門明確的監管職責,近年來,網絡借貸平臺發展迅速,風險日益增多。鑒于此,需要補充完善互聯網借貸的監管法律法規。

互聯網金融超市提供的服務具有混業的屬性,其涉及橫跨不同金融行業業務和關聯交易的屬性會增大金融風險,而且非金融機構也參與到金融服務的提供鐘來,分業監管模式難以實現對其進行有效監管。面對混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矛盾,需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統一監管模式,實現對互聯網金融超市的有效監管。

(三)監管法律制度設計

1.在監管原則方面,互聯網金融的混業和開發的特點使傳統的分業監管標準及現場監管等手段不足以對互聯網金融實施有效監管。鑒于此,監管方向應該是對互聯網金融的創新金融業務模式實施統一監管,即關注金融產品的業務模式及其綜合性,并根據這一特點確定統一監管規則,同時,要進行綜合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的統一監管,而不是根據不同的業務進行分業監管。

統一監管模式能夠較好地適應各種金融創新產品,監管層應完善統一監管模式為我國互聯網金融業務創創造一個適度寬松的外部環境。針對余額寶、眾籌等其他新型的金融服務,政府部門應該適用統一監管的原則,并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來落實這一個原則。

2.在制度方面,應制定出臺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法律制度。制定出臺有關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法律制度,必須在充分認識互聯網金融的業務內容。在明確業務準入、業務經營與業務退出方面建立符合混業經營的統一標準, 同時借鑒國外互聯網金融立法的規范,立足我國的現實國情,補充完善對業務合法性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規定, 最終建立既能控制風險又能鼓勵創新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

3.在組織方面,加強不同監管部門間協作。分業監管的模式無法對互聯網金融的綜合業務實施有效監管, 主要表現在重復監管和監管信息協調不順暢。在具體實踐中,應協調銀證保監管信息的溝通和機制的溝通,共同應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這涉及到跨部門監管的問題,要統一協調。

4.在監管方式方面,應做到平衡鼓勵創新與風險監管。因此應該實行原則性監管, 一方面防范金融創新風險, 另一方面又要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既著手完善相關規章制度,明確規定風險預防措施, 防止重大風險的發生, 又要把握好尺度, 避免金融監管過嚴, 阻礙互聯網金融創新的發展。具體的措施包括:

建立專門的網絡銀行管理制度。從事網絡銀行的互聯網金融機構在業務開始前,必須到監管部門辦理相關業務的登記備案,并提供符合法律規定的材料。完善現行法律法規,補充完善明確適用于互聯網金融的法律條文最終形成一個明確化、規范化的監管格局。結合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特點,調整現行監管辦法。金融監管機構應根據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實際情況,參照國際上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模式,最終形成一種符合我國國情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模式,實現對互聯網金融的有效監管。加強金融監管人員的互聯網信息技術,提高監管人員的互聯網信息運用水平。

五、結論

鑒于以上分析,互聯網金融中涉及到銀行、證券、保險等各種金融業務,業務創新的綜合性不斷加強,互聯網金融集團持股多個金融機構提供多樣化綜合化的金融服務的局面已經形成。對互聯網金融來說,綜合經營適應了金融服務多樣化個性化的趨勢,有助于擺脫對傳統經營模式的依賴,推動我國金融服務業的戰略轉型和快速發展。

在未來的幾年后,如果針對互聯網金融推出統一金融監管機構和一切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必將推動形成良好的外部監管環境,促進業務創新不斷發展,互聯網金融機構經營良好,交叉性、跨行業的創新產品大量涌現且被投資者普遍接受和廣泛使用,金融風險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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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互聯網金融顧名思義是互聯網和金融的結合,但卻不是互聯網和金融的簡單相加,而是二者的有機結合,它是既不同于商業銀行的間接融資,也不同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第三種金融融資方式?;ヂ摼W金融的類型不斷擴展,由于其不僅包含傳統金融的特性,也有新型金融的特征,從不同的視角可以對其進行不同的分類,一般而言應該包括:互聯網支付類、P2P借貸類、眾籌融資類、虛擬貨幣類、互聯網保險類及其他傳統網絡金融業務?;ヂ摼W金融作為一種新興事物,發展并不成熟,發展中也面臨很多問題:

1.互聯網金融機構的合法性問題。虛擬的網絡技術進入金融領域時,互聯網金融隨即產生,當互聯網金融剛出現時并沒有有效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規范。而今,第三方支付、P2P借貸、眾籌等互聯網金融模式層出不窮,然而仍然缺乏法律的規制,也沒有政府機構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督,使得互聯網金融游離于法律之外,雖然對第三方支付設置了行政許可制度,但其他金融機構的成立并不需要許可,仍處于野蠻生長的狀態。

2.互聯網金融法律關系的規范問題。互聯網金融下的法律關系有和現存法律關系交叉的地方,但是由于其依賴于虛擬技術,又有特殊的地方?;ヂ摼W金融并沒有創設新的法律關系,只是利用網絡技術對多種法律關系進行串聯,形成了新形態的綜合法律關系。比如在P2P借貸關系中,它包含了一般意義的借貸關系,也有借貸雙方,但是它是借助于第三方借貸平臺實現,借貸雙方并不需要見面,因而具有匿名性。對諸如此類的涉及法律關系的新問題要進行有效規制。

3.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體制問題。我國對傳統金融實行“一行三會”的監管模式,進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這一模式并不能容納互聯網金融的綜合性?;ヂ摼W金融呈現混業化和多元化現象,要對其進行有效監管必然對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實施改革創新。另外,由于互聯網金融沒有時空性,客戶分布廣泛,對其監管的難度也隨之加大。

4.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問題。1994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因為將金融消費者納入保護范圍,也沒有法律法規對金融機構的義務和責任進行規制,消費者在金融消費過程中的權益難以得到保障,權益受損后的救濟更是無從談起。金融消費者可能面臨售后服務不完善、平臺退出時資金保全得不到維護等問題。

二、互聯網金融的法律監管現狀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出現,雖然我國尚未出現專門針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法律,也沒有成立專門的機構,但是由于其本身仍然是屬于金融領域,因而,在原有的框架內也可以對其進行一些規制。金融監管依賴于強有力的主體,在我國金融監管的主體包括:官方的金融監管機構、金融行業自律組織、金融市場特殊主體金融交易所。互聯網金融的勃興帶動了我國金融監管架構的改革,在證券領域,行業協會被賦予了一些重要角色,如證券協會擬出臺規定對私募股權眾籌進行規范;銀監會的組織架構也在2015年進行了調整,監管部門由11個增加到17個,其中有關于互聯網金融的專門機構,如網貸歸惠普金融機構監管;保監會也在著力健全行業的保險資產交易平臺和資產托管中心。金融創新推動了金融架構的改革和完善,但是其仍處于起步和探索階段仍需要進一步的強化改革,互聯網金融監管仍存在真空。

金融監管的規則體系主要是指立法體系,我國互聯網金融的規則體系包括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等,但廣義的互聯網金融規則體系還包括行業協會的相關辦法和指引。互聯網金融的生長帶動了金融監管規則的變化,呈現了“放開前端,管住后端”的改革趨勢,即逐步放低準入門檻,完善平臺退出時的后續管理工作。

互聯網金融本身就是處于法律的灰色地帶,也是在法律的縫隙中生存,由于法律固有的滯后性,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迅速革新的事物總是在尋找利于自己生存的空間企圖逃離法律的束縛,不可避免的會有原有金融監管機構不能涵蓋的新的金融機構的出現。而我國又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金融監管模式,對于跨行業的互聯網金融也會出現相互推諉直至無人監管的現象。

法律并不能預測到沒有發生過的現象,只能是對已出現過的現象進行規制,因而不可避免的存在滯后性。而互聯網金融卻依托信息技術處速變革之中,因而,法律很難對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新現象和新問題及時做出反應,這就需要制定開放式和總括式的法律,以便在適用法律時有解釋的空間。例如,我國證券法上沒有對證券進行抽象定義,現實生活中出現一些新形式的融資和集資活動時,證券監督機構無法依法監管,或者一概歸為非法集資。這樣使得結果呈現兩種極端,一種是放任其自由發展,那這中間就存在很多的風險和隱患;另一種是把創新扼殺在搖籃,那么無疑是不利于社會進步的。要做到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有法可依就要對相應的法律規定進行完善。

三、互聯網金融法律監管的改革措施

1.加強市場準入管理,明確法律地位。

互聯網金融往往沒有準入門檻,只要具備一定的技術支持就可以進入該領域,又由于網絡的虛擬性,真假很難鑒別,因而,互聯網金融市場中魚龍混雜,個別貪圖利益的人混入其中借機騙取財物。因而有必要對互聯網金融設置一個合理的準入門檻,對金融主體的法律資格進行審核,對其法律地位進行確認。一方面,互聯網金融主體的法律地位確定了之后可以方便有關部門進行監管;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主體的法律地位確定之后,有利于金融消費者進行識別,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2.改革監管主體職能,加強監管協調。

在現有立法中存在我國金融監管主體職權授權不明甚至與法律相沖突的現象,一些監管部門在行使職權時并沒有直接的甚至是間接的法律依據,導致了監管效率低下甚至監管不到位的現象。鑒于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非常規性,時常出現新情況和新問題,建議授予金融監管較大的自由裁量權,讓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發揮和調整。

另外,如前所述,我國實行的金融管理模式為“分業經營”模式,而互聯網金融的突出特點就是混業性和多元化,因而,在互聯網金融監管方面時常出現監管真空。為了改善這一局面,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業務性監管模式,建議我國逐步推行功能監管模式,即按業務功能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按照業務功能進行監管可以加強監管機構的組織和協調,避免監管真空的出現。

3.修改相關金融法律,引入包容性概念。

如前所述,法律本身滯后于社會現象,而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又有突變性,所以,具體性的法律規范很難跟上互聯網金融發展變化的速度,這時就需要增加法律條文中的抽象性概念以期在出現問題時有關行政監管部門可以擴大條文的適用范圍,避免出現無法可依現象。當然對于包容性概念的引入要把握好限度,如果超過必要限度,就會導致法律的形骸化,法律形同虛設,而實際操作則完全有行政部門自己把握,這無疑也是與依法治國的理念相沖突的。在開放性法律規范的基礎上,加強對法律的解釋,也是應對實勢變遷的良好選擇,既不損害法治原則,又能有效實施監管。

4.建立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督機制,實現雙重監督。

為了適應互聯網金融突變性和速變性的特點,有必要適當放寬金融監督機構的自由裁量權,然而權力總是和腐敗如影隨形,權力放寬后,如果不加以適當的限制,則會出現濫用權力的現象,越來越多的政治和法律問題也會涌現。所以,為了防止金融監督機構濫用權力,有必要對其進行監管,讓金融監管機構能夠依法行政。這相當于對互聯網金融實行兩級管理制度,一級是金融監管機構的直接監管,另一級是通過對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實現間接監管。這種雙重監督,既有利于及時有效的應對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新問題,同時也可以規范行政權力的行使,避免權力的濫用。

5.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衡平利益沖突。

我國現行的法律中沒有針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專門立法,甚至都沒有金融消費者這一概念,只是在《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中有保護儲戶、投保人、被保險人等的條款,在《民法通則》、《合同法》等一般的民商事法律中有可以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條款,但是這些條款散落在不同的金融法和民商事法律中,概念界定不明晰,針對性不強,可能出現適用混亂的現象。為了促進中國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必要制定專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還可以根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特殊性,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中設專章對其權利義務進行規范,強化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保護。

結語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雖然面臨很多問題,但是其發展的總趨勢卻是不可逆的,因而要通過改革互聯網金融監管機制來促進互聯網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加強市場準入管理,明確其法律地位;改革監管主體職能,加強監管協調;修改相關金融法律,引入包容性概念;建立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督機制,實現雙重監督;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衡平利益沖突。完善互聯網金融的法律監管是推動互聯網金融可持續發展的可行之策。

篇(5)

互聯網金融是借助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等多種現代信息技術,完成的一種資金融通支付以及中介這些業務新興的金融形式。互聯網在我國快速發展對于傳統金融行業進行了有效的補充,能夠有效強化資金資源分配,與此同時對于金融監管方面也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因此,下面將進一步分析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及監管。

一、互聯網金融發展及重要性

互聯網金融發展一共經歷了下面三個階段:

在2005年之前,互聯網和金融的融合重點表現在互聯網給金融機構提供技術方面的支持,對于銀行網上辦理業務的實現提供幫助,還沒有產生真正意義上的互聯網金融業態。

在2005年開始,逐漸開始出現網絡借貸,并且第三方支付機構慢慢興起,互聯網和金融的融合開始由之前的技術領域拓展到金融業務領域當中,這個時期典型時間就是2011年的發放了第三方支付的牌照。

在就是2012年到現在,2013年被稱作是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元年,也是互聯網金融發展速度極快的一年,因此,P2P網絡借貸平臺也在不斷加快發展的速度,眾籌融資平臺逐漸發展,首家專業的網絡保險企業獲得審批合格,有些銀行和商券也將互聯網當作基礎,對于業務形式實施重新組合以及改進,快速構建線上創新型的平臺,互聯網金融發展逐漸邁向新的歷史時期。

互聯網金融(IT FIN)是指依托于移動支付、云計算、社交網絡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聯網工具,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業務的一種新興金融?;ヂ摼W金融日新月異的創新與變革,對于我國經濟金融發展起到強有力的推動作用,但也對于金融監管力一式提出新的挑戰。如何強化互聯網金融監管,做到既能允分覆蓋、創新又能確保監管到位,是承待研究的重要課題,因此十分有必要對于互聯網金融實施有效的監管。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策略及措施

(一)構建完善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制度

法律規定是我國進行金融監管,確保其安全的基礎依據。構建完善的互聯網金融監督法律規定,是我國互聯網金融長期穩定發展的核心保障。必須要提升我國當前擁有的商業銀行法和保險法等相關法律修訂的速度,針對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實際情況,對其進行補充。要參考發達國家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成功經驗,及時出臺例如網絡理財條款等一系?;ヂ摼W金融發展的有關法律規定。確定互聯網金融主體的合法地位,具體確定互聯網金融關系到的各方權利和義務,合理掌控風險。

(二)建立多層次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

要堅持職能監管的原則,確定主體,根據互聯網金融關系到多個部門,范圍和跨度較大的特點。構建由監督管理部門當作核心的有關法律,商務和信息,還有相關金融部門輔助的監督管理體系。確定監督管理的范圍,理清對應的責任。深入強化金融監管每個部門之間的交流和合作。構建包含一行三會,工商和司法以及通信等有關部門在其中的會議機制,在規定時間內探討互聯網金融分輸站情況。強化檢測,及時語境,有效預防虛擬平臺交易風險朝著實體經濟擴散。

協調銀證保監管協作,達到對于互聯網金融整體上的監督管理。針對銀行保險證券這些金融部門,利用互聯網或者是相關企業協作而使用的每一項金融服務及產品。相關監督管理部門一定要遵循分層監管的整個原則的前提下,經過補充改進有關法律制度進行監管,有效填補眾籌這些新型業務監督管理的空白。加強每個監管部門之間的分工合作,達到信息共享以及聯動監管的目標,構建不僅含有專業分工,同時又協調統一的互聯網金融監督管理體系。

最大限度發揮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自律組織功能,金融監管部門應該提升和銀行證券保險行業協會等有關行業的交流,編制標準的行業規定和自律公約。經過維護市場競爭程序以及會員合法權益,達到互聯網金融行業自我掌控和管理的目標。

(三)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我國在提倡強化對于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時,必須要提升社會公共互聯網金融知識的宣傳,引導消費人員樹立健康的投資思想,提高風險教育和防范意識以及自我保護的能力。進一步改M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有關法律機制模型,對于交易時責任承擔以及風險配置和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部門的信息泄漏,要進行明確的規定。建立健康的互聯網金融市場環境。還應該建立標準的互聯網金融消費人員統投訴處理方式,同時依照互聯網金融消費和經營工作者的特點,構建由網絡當作平臺的在線矛盾解決機制,這樣能夠確保及時的處理有關投訴。

(四)構建社會信用體系

必須要拓展信用體系信息收集的范疇,將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當作前提,把互聯網金融平臺出現的信用信息,其中包含支付和交易以及評價記錄這些,添加到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收集范疇當中。

進一步擴展社會信用體系的內在含義,在構建基礎法律模型以及行業規定的前提下,建立一個囊括等級注冊系統以及信息泄漏和信用系統等跨領域的綜合信用體系,推動社會信用體系的深入發展,減少互聯網金融所具有的虛擬性,造成的風險。應該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的優點,強化社會征信系統的共構建,同時推動滿足條件的網貸和網絡小額貸款企業的信用數據庫和目前擁有的征信體系進行整合,構建健全并補充小規模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

三、結束語

通過本文對互聯網金融發展及監管的進一步分析和闡述,使我們了解到當前互聯網金融發展速度持續加快,對于其監督管理方面也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我國必須要采取相應的措施對于互聯網金融方面進行監管,只有這樣才能確?;ヂ摼W金融能夠健康可持續的發展。因此,希望通過本文對互聯網金融發展及監管的闡述,能夠給互聯網金融發展方面提供一定的參考和幫助。

篇(6)

二、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一)現行監管制度不完善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速度大大超過了人們的想象,政府一直在努力制定相應的監管措施,但是很多時候都是事后的彌補,監管機制滯后于互聯網行業的發展之勢,監管機制的不完善與現行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野火燎原之勢極不對稱。2016年,銀監會正式四部委聯合起草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網絡借貸業務活動各方面的規定,但是仍然存在漏洞,比如網貸資金第三方存管的具體辦法、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網絡借貸資金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存管銀行的條件等,這些方面還需要補充完善。

(二)監管方式手段不完善

互聯網金融較之傳統金融,在經營環境、經營方式和范圍上都發生了很大的改變,但互聯網金融本質上沒有改變傳統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部分互聯網金融企業其實是融資平臺,有的甚至從事洗錢活動,因此不能單純從互聯網金融角度設計互聯網金融管理辦法,也不能直接將傳統金融的監管法規應用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盎ヂ摼W+金融”更多地表現為互聯網電商和金融服務業務之間的跨界經營,這種方式可言提高金融服務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但是也亟待互聯網金融監管部門出臺新的監管方式和政策。

(三)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

我國從1999年開始試點建設個人信用體系以來,到2015年1月央行下發《關于做好個人征信業務準備工作的通知》,個人征信已經有了較大的發展。但我們應看到目前為止,信用體系主要是由中國人民銀行主導,我國依舊沒有完整的商業性信用評級機構。在銀行個人征信報告系統中,沒有非銀行客戶的個人信用信息,這顯然對第三方支付市場的風險規避會有一定的影響。

三、完善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發展建議

(一)明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主體

完善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首先要明確監管主體。2015年,我國出臺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分類明確了互聯網金融監管責任。P2P監管細則、互聯網保險監管暫行辦法也都相繼出臺。但是部分有爭議的互聯網金融業務和機構監管還有待完善,需要明確監管主體,避免出現問題了發生監管機構推諉扯皮的現象。

(二)制定行業的準入門檻和退出機制

要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利和資金安全,還需要制定行業的準入門檻和退出機制。嚴格準入機制,不僅有利于互聯網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也降低了投資者的投資風險,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大有裨益。不僅要制定準入門檻,還要給企業提供退出機制。任何行業在發展的過程中都不可能只進不出,明確退出機制同制定準入門檻一樣,是保障互聯網金融行業合理規范化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通過適度的競爭,實現互聯網金融企業優勝劣汰、轉型升級。

(三)完善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保護消費者權益

金融市場上買賣的金融產品實質上是在交易產品包含的信息,而互聯網金融無法做到像傳統金融機構的準入、信息披露監管,傳統金融市場的監管方法及監管工具也不適用,但信息不對稱將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發揮其資源配置功能,這就要求給金融消費者足夠的信息讓消費者根據信息進行價值的判斷。因此信息披露的監管與控制非常有必要。在互聯網金融消費過程中,消費者由于信息不對稱以及專業知識缺乏等原因一直處于劣勢,消費者權利時常遭受金融機構的侵害。這也要求互聯網金融監管要從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角度出發,完善互聯網金融的信息披露制度。

(四)加強行業自律是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補充

我們在前文分析了很多需要通過頂層設計完成的監管措施,比如監管主體的明確,準入門檻和退出機制的制度提供,但是,互聯網金融的模式眾多,這些細小眾多的分類模式之前的差異決定了它們在監管機制上面不可能做到一刀切,不同模式的監管模式必然呈現多樣的差異性。很明顯,政府的頂層設計無法完全覆蓋到每一種細分模式,這就要求各行業需要加強行業自律,以完善和落實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確?;ヂ摼W金融的健康發展。

作者:劉婧 單位:四川大學錦城學院

篇(7)

一、互聯網金融的定義及特點

(一)互聯網金融定義

我們將以互聯網為服務平臺所進行的所有金融活動稱之為互聯網金融。比如進行線上的支付、籌集資金、理財等金融服務都是屬于互聯網金融業務?;ヂ摼W是所有金融活動的基礎,無論是其開展、進行還是最終的完成都是由互聯網進行的,這不僅打破了傳統金融對地域以及時間上的局限,還有效解決了信息不符的情況,讓資源得到了更為有效的配置。

(二)互聯網金融特點

互聯網金融有三個特點,即資源開放化、營銷網絡化、模式多樣化。首先,互聯網技術在社會資源中具有開發性的共享特點,可以無限制的給所有互聯網用戶供應網絡資源和信息。用戶可以很方便快捷的對網絡資源信息進行訪問,征收互聯網金融在具備共享性以及開放性的雙重特點,才使得進入互聯網金融領域的人群也越來越多。其次,互聯網金融產品是通過網絡來進行營銷的,因此具有營銷網絡化的特點,以互聯網開放性為前提下,客戶可以十分便捷、深入的知道產品的特點。正是這種網絡化的營銷渠道,在降低成本的同時又帶來了巨大的利益和效率,被社會大眾接受和認可。隨著新一代微博、QQ、微信等軟件的廣泛運用,成倍增長了營銷信息的宣傳力度和速度,也逐步成為了互聯網金融最主要的營銷渠道。最后,互聯網金融具有模式多樣化的特點。隨著傳統金融機構互聯網化的逐步加深,使金融模式也呈現出多種多樣。比如同電商平臺合作進行網絡貨幣基金銷售以及眾籌模式等,正是金融模式的多樣化給金融行業注入了新鮮的血液,使其充滿了朝氣和創新,但同時在監管上也更多樣復雜。

二、互聯網金融風險分析

(一)互聯網金融風險的主要類型

互聯網金融本身所具有的風險是多樣且復雜的,不僅金融風險的出現會對其有所影響,互聯網風險也對其具有影響,也可以說互聯網金融是同時承受雙重風險的。因此,互聯網金融就具有操作、信用、聲譽、市場、技術、信息和流動性等風險。

(二)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生成機理

互聯網金融風險具有內外在兩種風險,所以其風險產生的因素也分為內在和外在兩種生成機理。與傳統的金融相同,互聯網金融也有著其脆弱性,其自身所存在的內在脆弱性是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內在因素。對風險進行控制的意識薄弱且缺乏能力,信息的不充分,技術安全遭受挑戰,進行混業經營等都是導致互聯網金融表現出脆弱性的標志,脆弱性同規模的大小是呈正比的。而引起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外在因素通常都是經濟和政策兩種環境的變化所引發的。

(三)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傳導機制

互聯網金融具有很強的傳染性,當滿足相應條件時,其風險就會通過某些載體或途徑傳遞到實體經濟中。滿足互聯網金融風險進行傳導的條件主要有傳導的載體和對象以及臨界值。而進行傳導的方式主要有接觸性傳導和非接觸性銷傳導兩種。接觸性傳導通常是互聯網金融風險如果發生,就會影響全局,因其是傳統金融、實體經濟同互聯網金融相互進行接觸不斷傳導而發生的。而非接觸性傳導主要是由社會心理預期的不斷變化而產生的傳導?;ヂ摼W金融風險進行傳導是具有一定的范圍,而不是單獨的內部系統風險,其傳導會擴散波及到實體經濟以及金融體系。而傳統的金融體系與互聯網金融又具有密切的聯系,無法將其分割開來,與此同時,也會影響到實體經濟領域,尤其是中小微企業所進行的融資活動。

三、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防范和監管方法

互聯網金融服務呈現了跨行業、地區以及全天24小時等候的服務特點,打破了傳統的對時間、區域、行業的限制,其業務也具有更廣泛且復雜的參與主體。正是互聯網金融所具有的這些特點給相應的金融監管體系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除了在堅持進行機構監管和審慎監管之外還應當增強功能、協調、技術這三類監管。

(一)功能監管

依據互聯網金融業務中的金融功能對其本質實施監管的監管方式我們稱為功能監管。對相同類型的業務,都按照統一的規范對其進行監管。功能監管比之機構監管來說,更適用于在金融的創新上,且效率更高,穩定性更強。

(二)協調監管

目前的金融監管體系采用分業監管模式,即由保監會對保險業務進行監管,銀行和信托業務則由銀監會負者,而證監會只需對證券業務進行監管即可。但如果要與互聯網金融不斷發展所帶來的新挑戰相適應,在分業監管模式的基礎上就必須根據互聯網運行的特點,對監管進行分工合作、增強協調,有效實施全面完善的監管模式。具體實施上將信息主管、金融監管、財稅、司法、地方金融管理等相關部門建立起來,形成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監管協助系統和防范系統。

(三)技術監管

隨著新技術不斷應用于互聯網金融中,更多監管對象和數據不確定性也隨之增強。以原有的監管以現場監管為主的方式已經無法達到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需要,因此就需要設立各種用于監管的專業化系統,實施監管計劃。

四、加強互聯網金融風險防范和監管的政策建議

(一)關于征信體系方面的政策建議

以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看,關于建立互聯網金融征信體系,當以完善其相關的法律法規為主,對互聯網金融的信息主體權益進行保護為出發點,以信息安全監管為核心,增強其失信的懲戒手段,從而保證我國互聯網金融的信息安全。

(二)關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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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

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經歷了網上銀行、第三方支付、個人貸款、企業融資等階段,其在資金供需雙方的匹配、資金的融通等方面漸漸深入傳統金融業務的核心。當前我國從事互聯網金融的主要是由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組成。金融機構從事互聯網金融,主要是對傳統金融業務進行互聯網創新及電商化創新。非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運作的電商企業、P2P模式的網貸平臺,眾籌模式的網絡投資平臺以及第三方支付平臺等。我國互聯網金融主要有成本低、效率高、覆蓋廣、發展快、風險大等特點。

(一)國內主要互聯網金融模式及發展現狀

第三方支付模式。第三方支付是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而興起的,2013年我國第三方互聯網支付市場交易規模達53729.8億元。目前第三方支付主要是支付職能,起中介的作用。以后可能會有儲存、理財等功能,如余額寶。國內第三方支付企業主要分為五類:一是互聯網巨頭類,如支付寶、財付通,背后依托的網站分別為阿里巴巴、騰訊。二是獨立第三方支付運營商,如拉卡拉、匯付天下、快錢等。三是銀聯和銀行類,如銀聯商務、北京銀聯等。四是地方國資類,如首信易付、數字王府井、通聯支付等。五是電信營運商類,三大運營商均已成立了電子支付企業,為中國電信天翼電子商務公司,中移動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和聯通沃易付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P2P網貸模式。宜信是我國首家以P2P網絡平臺形式從事小額信貸的公司,2006年4月在北京成立。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在我國以P2P 模式運營的網絡平臺已有2000多家,融資規模超過百億。由P2P的概念在我國衍生出了很多模式,主要有以下四類:一是交易模式,如手機貸。此類平臺作為中介,不吸儲不放貸,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由合作的小貸公司和擔保機構提供雙重擔保。多為“1對多”的交易模式,即一筆借款需求由多個投資人投資。二是債權轉讓,為“多對多”模式,借款需求和投資都是打散組合的。三是服務平臺,此類平臺具有大集團的背景,是由傳統金融行業向互聯網布局的。四是綜合交易,如阿里小貸。這種模式憑借其客戶資源、電商交易數據及產品結構的優勢,線下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對其平臺客戶進行服務。

眾籌融資模式。眾籌融資是指創意人向外界籌措資金或幫助,然后將創意的開發過程和結果提供給投資人,投資人通過創意的盈利來獲得相應的報酬。2011年,我國的眾籌融資模式開始出現,目前國內有一定規模的眾籌網站已經不下十家,如點名時間、追夢網、淘夢網、海色網、好夢網、點火網、眾意網、人人投等。其中點名時間,于2011年7月上線,是上線最早的眾籌平臺,也是國內最大發展最成熟的眾籌網絡平臺。

除以上幾種模式外,互聯網金融還包括電子貨幣模式、互聯網銀行模式等?;ヂ摼W金融正在我國不斷地發展和擴展。

(二)國內互聯網金融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首先,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善。目前我國的法律法規還沒有針對互聯網金融專門做出規定,之前的銀行法、證券法和保險法等都是基于傳統金融業制定的。對于互聯網金融,缺乏與之相應的法律法規。

其次,監管體系不健全。互聯網金融在我國尚處于發展初期,其作為金融市場上一種新興的金融模式,現有的金融監管體系還無法對它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管。

最后,風險大。風險主要體現在:一是信用風險?;ヂ摼W金融相關的法律還有待完善,違約成本較低,容易發生惡意騙貸、卷款潛逃等風險。例如,淘金貸、優易網等P2P網貸平臺都發生過騙貸事件。二是互聯網安全風險。我國互聯網安全問題突出,互聯網金融安全不容小視。一旦遭遇黑客攻擊,互聯網金融將不能正常運作,危及客戶的資金安全和個人信息安全。

三、未來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更好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我國應盡快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的立法工作,從法律法規層面對互聯網金融的定義、業務范圍、機構形式、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規定。一是修改現有的金融法律法規。修訂包括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和銀行監督管理法等法律;二是制訂專門的《互聯網金融法》,規范互聯網金融的范疇、市場準入標準、退出標準、交易行為準則和市場操作規范等問題。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制訂相應的配套規章制度和行業標準。

(二)健全監管體系

建立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專門履行互聯網金融監管職責。一是按照分業監管的原則,分別由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根據各自的職責,設立專門的互聯網金融監管職能部門,負責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二是建立專門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專職履行互聯網金融監管職責。三是建立網上互聯網金融監管平臺。由于傳統的金融監管手段不能完全適應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網絡非現場監管是一種必要手段,實時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

(三) 增強風險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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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聯網金融的概念及特點

(一)互聯網金融的概念

互聯網金融是利用互聯網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等一系列現代信息科學技術實現資金融通的一種新興金融服務模式?;ヂ摼W“開放 平等、協作、分享”的精神滲透到傳統金融業態,對原有的金融模式產生根本影響及衍生出來的創新金融服務方式,具備互聯網理念和精神的金融業態及金融服務模式通稱為互聯網金融?;ヂ摼W金融不是互聯網和金融業的簡單結合,而是在實現安全、移動等網絡技術水平上,被用戶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對電子商務的接受),自然而然為適應新的需求而產生的新模式及新業務。從狹義的金融角度來看,互聯網金融則應該定義在跟貨幣的信用化流通相關層面,也就是資金融通依托互聯網來實現的業務模式都可以稱之為互聯網金融。廣義上來說,理論上任何涉及到廣義金融的互聯網應用,都應該是互聯網金融,包括但不限于網上銀行、第三方支付、P2P網貸、眾籌、在線理財、在線金融產品銷售、金融中介、金融電子商務等發展模式。

互聯網金融產生于當前中國金融管制嚴格、利率雙軌制沒有徹底改變、傳統金融體系呈現高度壟斷性,競爭不充分,傳統金融機制難以滿足小微企業和居民金融需求,金融對實體經濟服務效率低下的背景中。而互聯網金融很好地填補了傳統銀行業的這一空白,其在推動金融創新和改革方面產生了重要影響、在服務實體經濟和提升金融的普惠功能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二)互聯網金融的特點

第一,大數據廣泛運用于完善金融服務。大數據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結構化數據,通過對其進行實時分析,可以為互聯網金融機構提供客戶全方位信息,通過分析和挖掘客戶的交易和消費信息掌握客戶的消費習慣,并準確預測客戶行為,使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平臺在營銷和風控方面有的放矢。

第二,目標客戶定位于“長尾”客戶。與傳統的金融服務偏好于“二八定律”中20%的客戶不同,互聯網金融爭取的更多的是80%的“長尾”小微客戶。這些小微客戶的金融需求既小額又個性化,在傳統金融體系中往往得不到滿足,而互聯網金融在服務小微客戶方面有著先天的優勢,其可以高效率地解決用戶的個性化需求。借用馬云的一句經典名言就是“銀行辦不好的事,我們替他辦好,阿里小貸只管千萬小微企業,與銀行的”高富帥“客戶不沖突。

第三,提供方便、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以阿里金融為例,客戶只需開通一個支付寶賬戶,綁定一張銀行卡,就可以享受大部分的金融服務,省去了復雜的審批驗證程序,也不需要到銀行的網點排隊等候,收費也大幅度降低。如阿里金融旗下的阿里小貸,只要是阿里巴巴誠信通會員和淘寶賣家,無需擔保,從申請貸款到貸前調查、審核、發放和還款采用全流程網絡化、無紙化操作,整個過程最短只要3分鐘;支付寶快捷支付業務使生活消費和企業信貸等支付行為更加方便快捷,用戶使用該業務不需事先開通網銀,只要輸入卡號和手機動態口令等信息就能完成付款,用戶的體驗性大大增強。

第四,大大降低了金融服務成本。據阿里金融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底,阿里金融累計借貸的小微企業數超過20萬戶,這些企業全年平均占用資金時長為123 天,實際付出的年化利率成本為67%。以日息為萬分之五的訂單貸款產品為例,2012 年所有客戶平均全年使用訂單貸款30 次,平均每次使用4 天,以此計算客戶全年的實際融資利率成本僅為6%,僅相當于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而且阿里金融依據其大數據和信息流的優勢,對貸款客戶的審批完全可以在網上完成,大大節省了貸前調查和部分銀行層層審批帶來的時間和經濟成本,同時也規避了金融機構和客戶信息不對稱可能帶來的機會成本,客戶甚至無需與客戶經理見面就能申請到貸款。

二、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分析

(一)互聯網金融的風險特點

1金融風險擴散速度快。

互聯網金融具備高科技的網絡技術所具有的快速遠程處理功能,為便捷快速的金融服務提供了強大的IT技術支持,反過來看互聯網金融的高科技也可能會加快支付、清算及金融風險的擴散速度,加大金融風險的擴散面積和補救的成本。

2金融交易的“虛擬化”,造成監管信息的不對稱。

互聯網金融的整個交易過程幾乎全部在網上完成,使金融業務失去了時間和地域的限制,交易對象變得難以明確,交易過程更加不透明,導致監管方難以準確了解金融機構資產負債的實際情況,監管信息的不對稱,加大了監管的難度,使風險集中,速度加快,風險形式更加多樣化。

3金融風險交叉“傳染”的可能性增加

在一國國內,原先可以通過分業、設置市場屏障或特許等方式,將風險隔離在一個個相對獨立的領域中,分而化之。但現在這種“物理”隔離的有效性正在大大減弱。在互聯網金融中,各國金融業務和客戶的相互滲入和交叉,使國與國之間的風險相關性正在日益加強。

4引發金融危機的破壞性有放大效應

當金融交易越來越多地通過互聯網絡進行時,這些全天24小時連續運轉的交易系統,在給投資人提供便利的同時,也更容易造成全球范圍內影響更大、更廣、更深的金融市場風險,加大了金融危機爆發的突然性。而危機一旦形成,就會迅速波及到其他行業和國家。

(二) 互聯網金融的特殊風險屬性

1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是由于互聯網金融業務違反法律或交易主體在交易過程中未遵守相關權利義務引起,或者是由于我國互聯網金融立法方面沒有明確的規定或比較落后,現有的銀行法、保險法和證券法都是為傳統金融業務,對于互聯網金融不太適合。對于互聯網金融的電子合同有效性的確認、個人信息保護、交易者身份認證、資金監管、市場準入等尚未有明確規定。故在互聯網金融的交易過程中簽訂的經濟合同就會面臨在有關權利與義務等方面的相當大的法律風險,容易陷入不應有的糾紛之中,使交易者面臨關于交易行為及其結果的更大的不確定性,增大了互聯網金融的交易費用,甚至影響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2技術風險。技術風險包括系統性安全風險、技術選擇風險和技術支持風險。安全風險是由于黑客攻擊、互聯網傳輸故障和計算機病毒等因素引起的,這會造成互聯網金融計算機系統癱瘓,從而造成技術風險。其表現在三個方面:加密技術和密鑰管理不完善、TCP/IP協議安全性差和病毒容易擴散。技術選擇風險是由于在選擇技術解決方案時存在操作失誤或設計缺陷。如果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技術創新跟不上時代的發展或選擇的技術方案已經被淘汰,則會出現網絡過時、技術相對落后的狀況,從而導致互聯網金融機構或客戶錯失交易機會。技術支持風險是由于互聯網金融機構受技術所限或為了降低運營成本而以外部技術支持解決內部的管理難題或技術問題,在此過程中,可能由外部支持自身的原因而無法滿足要求或中止提供服務,導致造成技術支持風險。還有的一方面是在互聯網金融方面我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設備較缺乏,需要從國外進口,這對我國的互聯網金融安全造成了技術支持風險。

3經營風險。由于內控制度不健全可能引發的經營風險包括:操作風險、市場選擇風險、信譽風險等。操作風險是由交易主體操作失誤或有互聯網金融的安全系統造成的。從交易主體操作失誤方面來看,可能是由于交易主體對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操作要求不太了解而造成的支付結算終端、資金流動性不足等操作性風險。市場選擇風險是由信息不對稱而使得客戶面臨道德風險和不利選擇的業務風險,或者是使得互聯網金融市場成為檸檬市場?;ヂ摼W的虛擬性增加了交易者信用評價和身份的等信息的不對稱,導致其在選擇過程中處于不利地位。還有可能使價格低但服務質量差的互聯網金融機構被客戶接受,而高質量的機構被擠出市場。信譽風險指互聯網金融機構不能與客戶建立良好的關系,從而導致其無法有序開展金融業務的風險。互聯網金融依托的是互聯網技術,而互聯網技術容易發生故障或系統容易被破壞,所以勢必會引起不能滿足客戶預期需求,進而影響互聯網金融機構的信譽,出現資金鏈斷裂和客戶流失等問題。

三、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現狀

1互聯網金融監管立法滯后。互聯網的飛速發展大大加快了金融創新的步伐,相比較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我國物聯網金融的法律環境則略顯滯后和僵硬。互聯網金融的六大發展模式在國內的發展進程不一,相應的監管立法也相對滯后。現行的對互聯網金融也太實用性較強的法律多數屬于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以及央行、銀監局等部門制定的部門規章,此外還有一些中央規范性文件及地方出臺的地方政策性文件??傮w來說,上述法律法規位階較低、效力有限。部分法律僵硬滯后,仍然延續著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金融監管做法,不適應當前互聯網金融產業的發展需求。

2互聯網金融監管主體混亂?;ヂ摼W金融業務涉及多個監管部門,目前監管分工的趨勢是:人民銀行負責對第三方支付業務的監管,銀監會負責對p2p網貸平臺業務的監管,證監會負責對第三方證券基金銷售業務的監管。由于互聯網金融監管主體眾多、政出多門,對于跨市場的交易活動,以誰為監管主體尚不明確,這樣的監管制度安排導致監管效率低下,一些互聯網企業幾乎處于監管的真空地帶,一些跨界經營機構和跨界混搭產品存在明顯脫離監管的現象。

3互聯網金融監管取證難。互聯網金融交易的虛擬性使得對交易雙方的身份認證和違約責任追究都存在很大的困難。由于互聯網金融交易數據以電子證據的形式被記錄和保存,電子證據的收集、保全、審查、出示等對傳統取證制度提出了挑戰,電子證據還很容易被偽造、篡改,其脆弱性使得互聯網金融交易監管遠比懲治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困難。此外,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跨市場的監管制度,貨幣市場與證券市場分業經營所造成的分業監管局面往往導致取證效率低下,虛擬貨幣的金融監管更加困難。

四、加強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防控措施

(一)加強互聯網金融風險法制體系建設。構建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為互聯網金融市場治理提供法律依據。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第一,通過立法明確互聯網金融各個發展模式的法律定位及監管主體;第二,規范互聯網金融服務提供方從業資格,劃定合法業務范圍,明確服務提供方對公眾的義務和責任,制定互聯網金融從業人員職業行為準則;第三,完善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障法規,通過法律手段保護公眾信息不被非法泄露、公民的資金安全不受侵害,明確互聯網金融服務提供方對消費者風險的連帶擔保責任。

(二)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目前監管分工的方向主要是傳統金融機構的互聯網金融業務由銀監會監管,第三方支付機構由人民銀行監管,P2P網貸平臺由銀監局監管,眾籌由證監會監管?;ヂ摼W金融業務主體與業務類型復雜多變,對分業監管模式提出了挑戰,需協調混業和分業監管模式,實行綜合監管。因此,國家要建立統一監管和分層分類型監管機制,具體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要明確各個部門的監管責任和監管范圍,統一由主要的監管部門來進行互聯網金融主體的分層和分級管理規劃,明確每層對象的監管機構和監管政策,并逐步拓展跨層級跨部門的監管協調機制;二是要針對其層出不窮的業務模式和政策規避手段,加大技術監控手段的投入,動態地捕捉行業的風險動向,尤其是經常涌現的資金安全、期限錯配等問題,細化監管環節,加大監管力度,并最終建立靈活的互聯網金融風險監測和預警機制。

(三)建立互聯網金融市場準入機制。對監管機構而言,由互聯網金融發展所形成的虛擬金融服務市場是一個信息高度不對稱的市場,應制定監管規則,細化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原則,設定互聯網金融行為的指引性規范和國家標準,界定互聯網金融業的經營范圍,推行互聯網金融企業牌照及資質認定制度,設立規范的互聯網金融行業準入門檻,甚至可以采用負面清單模型對違規行為進行明確警示,以實現市場良性競爭。

(四)應堅持自律監管和他律監管相結合。成立互聯網金融企業行業協會,實行行業自律。先由社會組織提升行業自律,建立具有一定規范性的行業公約或者規約或標準等,并盡快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模式進行梳理和規范,對存在較多風險和嚴重漏洞的業務模式進行限制,同時建立互聯網金融行業制度規范?;ヂ摼W金融監管必須實行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在防范互聯網金融業務風險的同時促進互聯網金融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五)完善互聯網金融配套征信系統建設,加強公眾互聯網金融風險教育。目前互聯網金融行業配套征信系統缺失,不利于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因此應盡快完善互聯網金融配套征信系統建設,將互聯網金融平臺產生的信用信息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范圍,對P2P融資平臺、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相關參與人和利益相關方的交易數據建立信用數據庫,同時向互聯網金融企業開放征信系統接口,為互聯網金融主體提供征信支持。加強對于公眾的互聯網金融非法集資的防范意識宣傳,拓展互聯網金融的風險教育渠道,增強公眾對于互聯網金融的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五、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探索

(一)從實體規范更多地轉向程序規范

傳統金融監管措施更多地以實體規范為主,限定交易額度(比如發售理財理財產品必須5萬元起步),限定交易對象(牌照管理),限定金融服務種類內容等,但是互聯網金融創新是跨界組合,嚴格的實體規范被技術創新帶來的模式轉變虛化為灰色地帶。在實體規范的功能被弱化的情況下,程序規范更需要加強,程序性規范和流程性規范是互聯網金融監管規范迅速可以加強的工作。

(二)按照不同發展模式進行分類監管

互聯網金融是跨界資源的多元融合,有多種發展模式,不同模式的特點和風險點也不盡相同,所以無法建立統一的監管標準、監管模式。因此,應當在目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監管體制下,按照不同模式、不同產品分別由一行三會進行分類監管,區別對待。

(三)分類監管的基礎上加強監管協調

針對互聯網金融行業已經出現的混業經營的跡象,很多互聯網金融機構提升自身客戶黏性,不斷深化綜合化經營,以期為客戶提供多元化綜合金融服務,導致各種業態的邊界逐漸模糊,這容易導致監管部門之間存在監管真空或監管交叉、重復,而混業經營、混業監管已漸成國際金融業監管的發展趨勢,因此,在立法層面和監管頂層設計安排上強調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與溝通顯得尤為重要。

(四)從機構監管轉向到功能監管

互聯網金融的行業中一個機構往往同時做很多跨界的一些產品,比如阿里作了支付寶,又在支付寶的基礎上衍生出余額寶。產品方面,也有許多跨界混搭產品,如京東白條等,目前還無法進行清晰的界定和歸屬,綜合經營形成了跨界業務,因此僅僅只是由某一家機構監管,那就無法進行協調整合,所以要逐漸強調功能監管,從機構監管轉化到功能監管、行為監管。

(五)轉變監管思維――開啟大數據監管時代

隨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的來臨,大數據技術的應用正在重構傳統的金融體系和商業模式。監管部門也必須隨之轉變監管思路。過去的監管方式必須轉變為互聯網思維、互聯網金融、大數據模式的高效主動監管方式,將“大數據”分析挖掘應用到金融監管中。大數據監管基于金融業的海量交易數據,根據監管對象主要特征,篩選出若干風險數據指標,并在海量數據平臺上無時無刻進行抓取。對交易者的經營行為進行實時分析、追蹤和預判,從而達到對金融風險的前置風控?!按髷祿痹诒O管中的應用將提高監管部門分析和預測系統性風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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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互聯網金融 風險規則 實踐舉措 問題

一、 互聯網金融風險規制的問題

(一)缺乏有效的法律監管機制

雖然當今我國互聯網金融飛速發展,但其立法、監管層面卻相對滯后,使得制度與市場脫節,無法有效的監控互聯網金融風險。在我國當下互聯網金融法律體系中,并未設有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法律監管機制,互聯網金融得不到法律的支撐,進而使得互聯網金融無法得到有效的監管。一方面,在互聯網金融活動,需要保障投資者的個人權益,并且還要建立相應的網絡安全體系、信息保護體系等;另一方面,一部分互聯網金融監管條款都帶有宣示性,這些條款中沒有明確對違規人員的懲罰機制。導致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工作流于表面,無法發揮實質性作用,不利于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與控制。

(二)缺乏相應的誠信制度

現如今,我國互聯網金融體系中還沒有正式歸納到征信系統中,例如一些小額貸、P2P信貸平臺還在征信體制之外,并未實現征信系統使用與信息共享。導致金融機構無法確認借貸人的信用情況,進而造成壞賬現象發生,提高了互聯網金融的安全隱患。同時,很多自發性組織或市場化金融共享平臺,他們的信用程度無法推動互聯網金融的發展。

(三)互聯網金融自身因素

互聯網存在開放性與隱匿性特點,很多不法分子能夠隱匿身份在互聯網金融中獲取利益。這也導致現如今我國互聯網金融中出現大量的犯罪行為。其主要表現在:第一,非法集資行為,很多非法人員通過網上金融項目吸取社會資金,如P2P何眾籌模式等。由于缺乏有效監管,這就會給投資者帶來巨大的資金風險,嚴重影響互聯網金融的穩定性。第二,由于互聯網金融中信息過于繁雜、龐大,很容易成為非法分子洗錢工具。由于當今虛擬貨幣形式朝向多元化方向發展,使得其中成分或類型極為復雜,不法人員將非法獲得的資產投入到互聯網金融中,之后再“合法”取出,進而達到洗錢目的。第三,支付層面的風險,在進行支付、清算資金的過程中,會造成一定比例的資金沉淀。如果這些沉淀資金被金融企業挪用、開發,會造成大量的支付風險。第四,資金風險。由于互聯網自身就存在諸多風險,在互聯網安全管理中存在諸多漏洞,很多黑客攻擊、病毒破壞、W絡詐騙等現象頻發,給投資者帶來巨大資金損失。

二、推動互聯網金融風險規制發展的重要渠道

(一)加強互聯網監督立法工作

首先要對融資平臺風險防范、保障投資者個人利益等方面進行監管。通過法律對P2P提出了明確規定與標準,例如及時披露信貸條款、禁止不公平交易、采取相應的洗錢措施。通過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督立法工作,能夠讓互聯網金融活動做到有法可依。降低互聯網金融中的安全隱患,讓互聯網金融更加科學化、規范化、合理化、法制化,并且能夠優化互聯網金融市場環境,保障投資者的個人利益。同時,要完善相應的懲罰制度,嚴厲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問題,進而推動我國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

(二)構建完善的金融監管機構

從國際互聯網金融市場分析,很多發達國家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互聯網金融機構,如美國的兩級多頭監管機制。通過借鑒國外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取其精華去其糟粕,能夠讓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更加完善,實現互聯網資金動態監控,進而保障消費者合法利益。通過加強監管機構的監督措施,能夠對互聯網金融教育活動進行監控,避免網絡犯罪現象發生,規范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進而保障整個互聯網金融體系能夠良性運轉,為投資者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三)提高投資者的安全意識

互聯網金融監管工作不能只依靠國家、政府來完成,想要保障監管機構的有效性,必須要發揮社會群眾的作用,讓金融企業與個人投資者參與到監管工作中,加強投資者的自律、自治行為。通過個人投資者努力,加強與企業之間的聯系,進而確定相關的行業標準,形成行業規范制度?;ヂ摼W金融作為一種新型金融模式,對我國市場經濟發展有著重要作用。但作為互聯網金融市場投資者與受益者,必須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與安全意識。提高投資者的風險鑒別能力,及時發現互聯網金融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并采用行之有效的措施保障金融交易能夠順利進行。想要切實提高企業、個人投資者的安全意識,需要有關部門加強互聯網金融風險宣傳工作,發揮引導作用,讓廣大投資者認識到互聯網金融風險防范的重要性,并找出規制互聯網金融風險的有效措施,進而構建一個既安全、又高效的金融安全平臺,營造良好的互聯網金融市場環境,保障我國金融領域能夠長足發展。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互聯網金融不斷發展,我國金融行業也呈現出線上、線下雙向模式發展。但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下,我國互聯網金融風險規制還存在諸多漏洞,為了保障我國互聯網金融能夠健康發展,有關部門必須要完善監管法律、建立有效的監管機構、提高投資者安全意識,進而降低互聯網金融投資風險,為投資者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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