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特許經營案例匯總十篇

時間:2023-09-13 09:20:27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企業特許經營案例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企業特許經營案例

篇(1)

關鍵詞 特許經營 餐飲業 業態

1987年肯德基進入我國,拉開了我國餐飲業特許經營的序幕。經過20多年的發展,特許經營現已成為中國餐飲業經營的重要模式。中國餐飲業特許經營從照搬國外模式,到找到適合自身的發展模式,發展同時也存在局限和不足。

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業態:快餐、中式正餐、火鍋和休閑飲品類。快餐業因方便快捷而受消費者喜愛,是行業中最早發展特許經營且發展迅猛的業態。中式正餐南北風味迥異,需開發新的特許經營模式。火鍋是近幾年發展最快的業態,南北各地火鍋店鋪崛地而起。休閑飲品業也大行其道,呈現蓬勃發展之勢。

一、我國餐飲業特許經營的研究現狀

針對中國餐飲業特許經營的整體現狀,黃欣(2004)、郝鈞(2010)指出我國餐飲業特許經營理念不正確,以特許經營獲取最大利潤;體系不完善,沒有成套的完備體系來確保特許有效進行。

牛宇(2005)從諸方面指出餐飲業特許經營現狀:特許經營在各地餐飲額比重增幅明顯;正餐和快餐是主要業態;主要集中在東部、中部地區的競爭市場;內資餐飲業的特許經營發展緩慢,外資份額增加;另外,超大型企業的主導作用顯著。

針對各餐飲業態,楊曉蘭(2007)、羅力任(2008)指出,中式快餐現已進入盤整期、整體增長相對偏低;西式快餐獲政策支持、銷售額增長最快;火鍋行業高速發展、直營店增長迅速;休閑飲品業亂中有治、迅速擴張。

錢潔(2007)指出我國餐飲品牌尚處在起步和培育階段,正逐步從照搬國外模式到探索適合自身的經營方式市場理念轉變,但是操作經驗等遠未達到西方國家水平。

而針對中式餐飲,學者有不同的看法。

王佳(2006)、張欣蕾,王紅雙(2009),從經營規模、經營品種、制作工藝和經營體系指出不足之處,具體表現為:中餐單體店規模小;菜單種類有限,限制規模;工藝獨特難以標準化;經營體系不完備,難以穩中求發展。

郝鈞(2010)也認識到我國餐飲業特許經營起步晚發展迅猛,他特別指出中餐面臨考驗挑戰,我國餐飲業特許經營沒有形成體系或體系不成熟。

《2008-2009中國餐飲業特許經營發展報告》中指出餐飲業特許經營特點:“股東合作”等創新加盟模式越來越多地為餐飲連鎖企業采用;小肥羊等企業成功的上市對餐飲企業有很大的示范作用;火鍋業態特許經營的發展動力最足;“時尚”,“休閑”成為新的亮點;產業化發展。

眾學者主要從不同方面對餐飲業特許經營的現狀進行分析,同時特許經營在中國餐飲業的發展也存在諸多問題。總結發現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問題。一,餐飲企業自身存在不足,特許經營理念不正確,沒有樹立品牌意識;對受許方的管理不善;物流配送技術落后。二,宏觀環境限制發展,市場開放形成激烈的競爭態勢;競爭者日益增多;市場存在盲目特許現象;技術環境不高;沒有匹配的成熟的政策法律體系支持我國餐飲業特許經營發展。三,行業形勢不容小視,欺詐現象見多不怪;體系建設不完善。四,微觀環境面臨挑戰,顧客越發成熟;受許者眾多;供應商管理不善。

二、我國餐飲業特許經營的對策研究

通過對文獻進行整理分析,作者總結得出各學者主要從企業和政府等相關組織兩方面給出對策。

(一)餐飲企業應該加強自身建設。加強對特許經營的認識;建立完善的供應體系;樹立品牌意識,加強品牌建設;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選擇適合的發展方式;重視培訓,培養專門人才;借鑒國外成功經驗。

(二)政府和相關組織應完善特許經營法律建設,提供積極的環境。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規,保障行業健康發展;建立起完善的特許經營運作體系;構建政府、行業協會和餐飲企業互動的管理模式;政府應鼓勵成立為加盟者把關的咨詢測評機構。

現有的文獻主要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對我國餐飲業特許經營進行分析和研究。在對策型研究類文章中,案例分析法不失為一種有效的方式。現有文獻分析的案例繁多,主要有西式快餐如麥當勞肯德基、中式快餐如永和豆漿大娘水餃、中華美食如全聚德狗不理、中式正餐如俏江南、南北火鍋店如海底撈小天鵝、特色餐飲品種如吉祥餛飩土家燒餅等。所分析的案例有成功品牌也有失敗招牌。

三、相關研究的不足

文獻以案例分析為主要方法,以描述性文字為主,缺乏科學性和規范性;文獻多是對策型研究,實證研究缺失;所采用案例不全,不能代表;研究缺乏理論支持和數據支持;研究所提供對策主要集中于如何提高食品安全衛生和健康,從業人員行為與顧客滿意度指標體系的建設,標準化設計等層面,應進行深層次研究;多數文獻只是總結和羅列前輩的觀點和語句,缺乏權威性。

四、結論與展望

我國餐飲業特許經營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仍存在不足。作者認為:本領域的研究視角需多樣化;今后研究方向應與我國餐飲業的發展方向一致。隨著我國餐飲業特許經營的成熟,本領域的研究將逐漸豐富,并形成特色。

參考文獻:

篇(2)

關鍵詞: 旅游酒店;旅行社;旅游景區;特許經營

Key words: hotels;travel agencies;scenic spots;franchising

中圖分類號:F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21-0138-03

1 旅游酒店特許經營理論研究綜述

1.1 國外研究進展 關于特許經營旅游酒店戰略的研究是國外關于旅游酒店特許經營理論研究的重點。馬默德(Mahmood A.Khan,2005)以美國飯店的特許經營為例,探討了服務的國際化問題。他指出,特許經營飯店在進行國際化特許經營業務時,必須要綜合一些戰略因素,它們是經濟因素、政治/法律因素、社會-文化因素、技術因素、基礎設置等。也有學者從受許酒店的視角出發,探討了特許酒店的企業戰略及其決定性影響因素之間的關系。作者運用結構方程模型(Structure Equation Modeling)研究發現,特許酒店的外部環境,如政府政策、技術、價格戰等,與特許經營的企業戰略負相關;特許酒店的企業戰略,如進攻性的擴張、革新性的特許體系發展、為迎合當地需要的服務修訂等,與這些戰略措施的功能結構正相關;特許酒店的企業戰略的基本價值是預測酒店的財務績效(Hoon-Ku Sul & Mahmood A. Khan,2006)。

同時,也有很多學者對旅游酒店特許經營的動因展開了研究,威諾(Vera L. Hoover,2003)等人的研究認為,大型飯店企業考慮特許經營的原因有兩個,一是要實現門店管理成本最小化,二是因為資本缺乏。還有學者以美國的連鎖經營酒店為例,探討了在連鎖酒店中,哪些是連鎖酒店集團確定旗下特許經營酒店所占比例的決定性影響因素。作者列出了規模、與管理成本相關的增長率、品牌資產和風險分擔四個影響因素,通過回歸分析得出結論:集團規模越大特許經營比例越大;集團增長速度越快特許經營比例越大;集團的品牌資產越大特許經營比例越大;集團的風險水平越低特許經營的比例越大。

此外,也有很多研究成果把研究的重點集中在旅游酒店特許經營的經營績效上。諾瑞理(Nerilee Hing,1996)就受許酒店(Restaurant Franchisee)在特許經營中的獲益和限制進行了經驗分析。研究發現,有75%以上的受訪者對特許酒店所提供的成功經營模式、知名的品牌、產品的變化和區域的劃分“滿意”或“很滿意”;但是,他們對于特許酒店在維護整個特許經營體系的聲譽免受經營不善的受許酒店的傷害方面“不太滿意”,有一些人對他們的保護行為不滿意,有超過四分之一的人懷疑他們的行為的有效性。Karin Weber(2001)探討了各類協會的年會規劃人員為什么鐘情于連鎖酒店的問題。他以澳大利亞的連鎖酒店為例,發現協會的規劃人員喜歡到連鎖酒店召開年會,而不愿意去沒有加入連鎖酒店的單體酒店,這可能是主要因為連鎖酒店具有始終保持一致的服務標準和訓練的比較好的酒店員工。滿意、信任和承諾是導致年會規劃人員鐘情于連鎖酒店的關鍵因素。

1.2 國內研究進展 對我國旅游酒店特許經營發展現狀的研究。魯敏(2002)認為,我國酒店連鎖存在著資本障礙、經濟體制障礙、觀念障礙、飯店管理能力和人力資源稀缺等障礙因素,未來的飯店連鎖發展模式主要有獨立飯店聯合體、特許經營連鎖等。呂建中、王瑾瑋(2005)分析了我國酒店業特許經營發展的現狀、問題和對策,認為我國酒店業的特許經營的現狀是以國際品牌為主,國內品牌為輔,經濟型品牌開路,中高檔跟進;存在的問題是業主缺少選擇余地,預定系統不夠強大,業主收益難以保證和文化背景差異影響擴張等。梁宇、夏宏勝(2006)指出,我國的經濟型飯店普遍存在經營規模偏小、品牌意識淡漠、市場定位不準等問題,應該由實力強、聲譽好的酒店通過特許經營、并購等方式來組建酒店集團,進行品牌建設。

對旅游酒店特許經營模式的研究。張路、張勝男(2012)著力研究了特許經營模式在經濟型酒店領域中的運用,通過選取在經濟型酒店中具有領先地位并且已經初步進行了特許經營模式探索的“如家”酒店作為研究案例,以及借助一定資料和數據對理論進行論證,結合我國現狀最終獲得我國經濟型酒店在未來經營模式中采用特許經營模式的方法和依據,我國應鼓勵在經濟型酒店中采取特許經營模式,加強對特許人的管理和特許經營法制建設,以及對特許經營人才的培養。

對旅游酒店特許經營發展戰略的分析。洪穎(2004)指出,特許經營是旅游飯店在進行跨國經營時的一種比較理想的戰略選擇。也有學者指出,通過簽訂協議組建戰略聯盟,是我國經濟型酒店集團化的有效形式。呂建中、王瑾瑋(2005)認為針對我國旅游酒店特許經營所存在的問題,應對策略主要有創建中國特色的特許品牌,開發和升級網絡系統,嚴格控制質量和特許的重點放在經濟型市場等。程旭東(2004)提出,要通過創建中國特色酒店品牌、建立預定銷售系統、注重人力資本開發和加強對酒店特許市場的法制管理等措施,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特許酒店經營模式。李金美、高鴻(2006)則通過分析特許經營在國際著名酒店集團的使用情況從而得到啟示,認為我國飯店集團也應該采用特許經營模式,以改變單一的擴張模式,并建議采用健全相關法規、實施品牌戰略、建立特許經營服務管理機構、完善特許經營契約等措施來保障特許經營的順利、健康實施。鄒統釬(2003)經過研究發現,特許經營是世界各國經濟型酒店普遍采用的擴張方式。賀小榮、羅文斌(2012)通過對特許經營與管理合同進行比較發現,國家風險、教育水平和經營規模對旅游酒店在進行國際擴張時選擇特許經營具有正向影響。

2 旅行社特許經營理論研究綜述

2.1 國外研究進展 國外關于旅行社特許經營的研究十分少見。通過對《旅游業研究年刊》(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旅行研究雜志》(Journal of travel research)、《旅游業管理》(Tourism management)等幾種主要的國際權威的旅游專業刊物的數據庫檢索和 Google 搜索發現,國外對于旅行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對旅行社的規模經濟效益方面的分析和對大型旅行社市場份額的比較分析上。布隆松和摩根(Bronson and Morgan,1998)通過實證研究發現,從事特許經營的旅行社比單體的普通旅行社的效率更高,導致這種結果的原因是規模經濟。在國外的研究中,專門的針對旅行社的特許經營研究幾乎沒有涉及。因為國外的旅行社行業分工體系已經成形,即已經由市場內生而成較為成熟的垂直分工體系,因此對影響旅行社分工體系形成的分銷模式研究不多(部分學者認為特許經營也算是分銷模式的一種)。從實踐上看,特許經營在國外一直是旅游批發經營商控制銷售渠道的一種手段,實行特許經營的旅游批發商承諾只通過有特許經營權的旅游零售商出售旅游產品,擁有特許經營權的旅游零售商可以分享旅游批發商的市場營銷資源,并利用批發商品牌在市場上立足。這種方式在德國旅行社業使用較為廣泛,并逐漸在美國、英國等地得到推廣。雖然國外旅行社對特許經營模式的應用較為廣泛,但仍然不夠成熟,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特許社與受許社在利益分配方面的矛盾仍未得到很好的解決,尚未找到雙方利潤的真正平衡點;部分特許社特許經營系統不健全,轉讓使用價值低或對受許社的控制力差;特許經營總部與加盟社之間缺乏足夠的交流,導致信息不對稱,造成損失;缺乏處理特許社與受許社之間糾紛的專門機構及專業人員等。

2.2 國內研究進展 在我國目前的旅行社特許經營的研究成果當中,關于特許經營是否適合于旅行社、是否適合于我國的旅行社的研究是我國旅游理論界研究的重點。潘永濤(2006)認為,特許經營模式既有利于我國大型旅行社在網絡建設上的快速布點,又可帶動中小旅行社的快速發展,推動我國旅行社產業形成科學、合理的垂直分工體系。我國的大型旅行社已經具備了開展特許經營的相應的主體條件,而且擁有了信息技術和法律支持,因此,我國大型旅行社實施特許經營是可行的。趙綱、蒲江(2003)通過對特許經營的含義和特點的分析,以重慶旅行社的特許經營情況為例,認為重慶旅行社的特許經營存在品牌特許和經營模式特許兩種特許經營模式,雖然存在各個方面的問題,但他還是認為,特許經營是旅行社的一個可行的選擇。有的學者通過對特許經營的內涵和優勢的分析,認為我國旅行社發展特許經營是必要的,旅行社的特點比較適合開展特許經營,特許經營是我國旅行社擴張一種較為理想的選擇。

關于旅行社特許經營的性質,主要有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旅行社特許經營是一種銷售渠道,因為特許旅行社憑借既有的優勢產品、商標或技術,聚集眾多的獨立旅行社作為銷售終端,構筑網絡化營銷體系,屬于旅行社經營的營銷管理范疇;第二種觀點認為,認為旅行社特許經營是一種擴張模式,通常是大型旅行社與有資本實力、資源優勢的具有“企業家精神”的個人或企業進行合作,實現雙贏,屬于旅行社戰略管理的范疇;第三種觀點認為,旅行社特許經營屬于一種以特許權轉讓為核心的契約關系,因為大型的特許旅行社與受許旅行社之間仍然是一種商業合作的關系,雖然特許旅行社處于強勢,但合作雙方在基于特許經營協議所界定的法律地位上仍然是完全平等的。

關于旅行社特許經營發展策略的研究。曹青、王建喜(2010)認為特許經營作為一種經營模式,在全球范圍內越來越受到矚目。國外大型旅行社通過采用此模式均取得了巨大成功,而這種成功的現代商業模式在我國旅行社業中應用尚未成熟。應該采用標準化與創新產品同步推出,整合供應鏈條實現產業延伸,以及引入跨文化管理理念等策略,做大做強我國旅行社特許經營模式。郭魯芳、孫春華(2009)則以浙江省為例,主張浙江的旅行社主動實施包括特許經營在內的連鎖經營戰略,采取實施品牌擴張、開展便利連鎖,轉變思想觀念、培育專業人才,農村包圍城市、滲透強攻結合的發展策略。

3 旅游景區特許經營理論研究綜述

旅游景區特許經營的本質實際上是出讓景區的經營權。因此,國內關于旅游景區特許經營的理論研究成果也主要集中于旅游景區經營權轉讓方面。當前研究的焦點主要集中于經營權能否轉讓(謝茹,2004)、景區經營企業能否上市(張凌云,2000)、風景名勝區經營權轉讓的制度安排(謝茹,2006)、經營權轉讓的模式構建(鄭向敏等,2005)和經營權轉讓后的效應評價等幾個方面。雖然有不少學者反對出讓景區經營權,但更權威的觀點是持肯定的態度,比如中國社會科學院旅游研究中心張廣瑞教授就認為,景區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本身并不一定會帶來景區環境破壞,只是經營方式的轉變。

近年來,有關旅游景區特許經營的研究逐漸走向深入。保繼剛、左冰(2008)以西部A地招商引資為案例,從中分析得出在當前經營權轉讓的旅游資源開發模式中,存在地方政府支付了高額的社會成本,而企業獲得了高額的回報的現象,使得地方政府引進外部資本發展旅游的努力沒有達到預期效果。林傳紅(2008)闡釋了我國公共景區特許經營制度的含義和特征,剖析了其制度功效,提出公共景區特許經營制度系統應具備的結構及各子制度體系的功能定位。張皖婷(2011)對美國公共景區特許經營制度的研究及美國約塞米蒂國家公園案例的研究,獲得美國國家公園特許經營的成功經驗借鑒。然后再挑選國內公共景區特許經營的案例千島湖景區進行分析,得出在我國實行公共景區特許經營的優劣,并在兩個國家經驗的對比下,提出加強政府規制實施中國特色政府特許經營管理制度是改革的基本方向,管理體系和相關法規的健全是改革的基礎,兼顧社區經濟發展程度,設置獨立監督職能是確保改革成功的關鍵因素。

參考文獻:

[1]Hoon-Ku Sul and Mahmood A Khan, (2006), Restaurant Franchisees’View of the Relationships among the Determinants of Franchisors’Entrepreneurial Strategy Processes. Journal of Hospitality and Tourism Research, Vol.30:427-451.

[2]Karin Weber, (2001), Association Meeting Planners’ Loyalty to Hotel Chains. Hospitality Management, Vol.20:259-275.

[3]Mahmood A Khan, (2005),Internationalization of Services: The Global Impact of US Franchise Restaurants. Journal of Services Research, December, Special Issue, Vol.27:187-215.

[4]Nerilee Hing, (1996),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Benefits and Limitations for Restaurant Franchisee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ospitality Management, Vol.15(2):177-187.

[5]Vera L Hoover, David J Ketchen, and James G Combs,(2003),Why restaurant Firms Franchise: An analysis of two possible explanation. 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 Vol.11:57-71.

[6]保繼剛、左冰.旅游招商引資中的制度性機會主義行為解析——西部A地旅游招商引資個案研究[J].人文地理,2008(3):1-6.

[7]曹青,王建喜.我國旅行社特許經營策略探討[J].法制與社會,2010(9):96-97.

[8]程旭東.探討中國特色的特許經營酒店模式[J].商場現代化,2003(10):29.

[9]董莉莉,黃遠水.旅游景區經營權的有償轉讓問題研究[J].開發研究,2004(4):57- 59.

[10]郭魯芳,孫春華,浙江省旅行社連鎖經營策略探討[J].改革與戰略,2009(2):117-119.

[11]賀小榮,羅文斌.特許經營或管理合同:酒店國際化擴張的戰略選擇[J].旅游學刊,2012(12):54-59.

[12]林傳紅.論公共景區特許經營制度[J].合作經濟與科技,2008(11):54-55.

[13]劉誠.南湖國旅特許經營發展模式設計[D].蘭州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

[14]謝茹.國家風景名勝區經營權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53.

[15]余一明,潘文燕,黃靜茹.創設旅行社“第二代”特許經營戰略模式[J].昆明大學學報,2007(2):79-82.

[16]張凌云.關于旅游景區公司上市爭論的幾個問題[J].旅游學刊,2000(3):25-27.

[17]張路,張勝男.我國經濟型酒店特許經營模式研究——以“如家”酒店為例[J].首都師范大學學報(自科版),2012(2):79-86.

篇(3)

律師,合伙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北京大學民商法碩士;本刊連鎖法務欄目主編。

1997年開始律師執業,主要從業領域為公司法、合同法、知識產權、特許經營、外商投資等領域。曾先后擔任聯想集團、中旅總社、21世紀不動產等知名企業的法律顧問工作,并在知識產權、特許經營、公司法、合同法等業務領域取得了顯著成績。

尤其熟悉特許經營法律業務,擅長特許經營體系的建立、運營、咨詢、培訓、特許經營合同制定、談判等法律業務。著有《特許經營法律指南》、《特許經營案例精選》等著作。

曾先后兼任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特許經營委員會委員等社會職務。

案情簡介

由于質疑“瑪雅房屋”商標尚未正式注冊便進行全國范圍的特許經營,陜西省西安市新西藍店連鎖加盟商(下稱西安新西藍店)日前將陜西瑪雅房屋中介有限公司(下稱瑪雅陜西總部)訴至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與被告簽訂的加盟合同無效,并返還相關費用。

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加盟合同有效期為2006年7月3日至2012年7月2日。按合同要求,原告向瑪雅陜西總部交納了加盟費8萬元及保證金2萬元,每月還要上交2500元的品牌使用費。簽約后,瑪雅陜西總部向該店派駐了店長與經紀人,開通了統一的網絡信息系統。該店加盟商一直向瑪雅陜西總部要求出示“瑪雅房屋”品牌的注冊商標證書,但瑪雅陜西總部始終沒有出示。但在“瑪雅房屋”機構里,包括紙張、辦公用品等使用“瑪雅房屋”字樣之處都帶有“R”標識。今年年初,西安新西藍店發現“瑪雅房屋”商標并未通過正式注冊。經向工商部門查詢,“瑪雅房屋”商標于2004年8月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商標局提出申請,2007年11月通過初審,于2008年5月才取得注冊商標證書。于是,西安新西藍店將瑪雅陜西總部訴至法院。

被告瑪雅陜西總部則認為,加盟不是賣商標,“瑪雅房屋”提供的是一個特許經營服務系統。在商標使用問題上,由于不熟知有關規定,企業委托的有關標識物的設計者善意使用了“R”標識,在發覺后已于2006年整改。2007年5月1日施行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下稱《條例》)與此前執行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中,關于特許經營使用商標的要求不同,《條例》要求必須是注冊商標,而《辦法》對商標沒有限制,西安新西藍店與瑪雅陜西總部簽訂合同的時間在《條例》施行之前。而且商標只是合同其中一項,不能因此作為不履行合同其他條款的理由。商標使用不當,屬工商部門行政管轄,不屬法院管轄。對于特許經營加盟,重要的是特許經營商提供的品牌、系統、技術,并非只是一個商標。

據了解,“瑪雅房屋”已在商務部做過特許經營備案,是一家以特許經營為發展模式的全國性房地產中介連鎖機構。

律師點評

注冊商標在特許經營中處于何種地位,是否為特許經營不可或缺的必備因素,隨著《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實施,尤其是“瑪雅房屋”及類似糾紛的發生,引起了越來越多的爭論和業界的普遍關注。而如何回答這一問題,不但關系著能否正確認識和理解《條例》,更關系著如何解決有關糾紛、如何保護特許雙方的切身利益。因此,本文借“瑪雅房屋”這一案例,探討一下注冊商標在特許經營中的作用問題,并希望為同行和業界提供有益的思考和啟示。

1 非注冊商標能否開展特許經營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正是這一條規定,引起了注冊商標與特許經營關系的種種爭論和糾紛。

那么,這一條到底應如何理解?是否只有注冊商標才能開展特許經營,而非注冊商標不能從事特許經營?

作者認為,擁有非注冊商標也可以從事特許經營,但必須具備一定的前提條件。《條例》第三條規定的只是特許經營的概念,而并不是規定只有擁有注冊商標才能開展特許經營。到底具備什么條件可以開展特許經營,也就是特許人的條件和資格問題,《條例》沒有以明確的條文進行規定,而是以不明確的規定分散在有關條文中,才導致了種種誤解和糾紛。因此,消除誤解和糾紛的最好辦法是明確特許人的條件和資格到底是什么,解決了這一問題,商標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作者認為,《條例》關于特許人資格的規定主要在第三條和第七條,綜合起來,應該包括以下四個方面:① 企業② 擁有經營資源③ 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并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4 應當擁有至少兩個直營店,并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可以看出,擁有經營資源只是特許人必備的條件之一,而至于具體應具備何種經營資源,《條例》第三條作了列舉性規定,同時又用“等”字作了延展性規定。那么,是否特許人必須同時具備這些經營資源,才符合這一條件呢,顯然不是。因為特許人不可能同時擁有這些經營資源,也沒有必要同時擁有這些經營資源。從立法本意上理解,最底線的要求是特許人只要擁有其中的一項經營資源就可以開展特許經營,即只要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中的任何一項就可以從事特許活動。如此一來,則注冊商標只是其中的一種經營資源,特許人不是必須具備注冊商標才可以開展特許經營。如果特許人擁有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時,也可以開展特許,此時特許人的商標如果是未注冊商標則并無礙特許人的條件和資格。

2 關于本案的幾點看法

篇(4)

特許經營權屬于無形資產的一種,它是指政府或企業授予的、準許一定的主體在一定的地區和期限內經營某項業務或某類產品的特別權利,占有這種特別權利可以獲取額外的經濟利益,因此特許經營權具有可轉讓性、獨占性、優越性和附屬性的特點。

特許經營權的本質就是特許的權利,這種權利根據許可方的不同可以分為兩類:商業特許經營和政府特許經營。商業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譬如,一家企業有期限地或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業使用其商標、商號、專利權、專有技術等專有權利;甲企業對乙企業產品的獨家等都屬于商業特許經營權。政府特許經營是指政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通過市場競爭機制選擇某項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投資者或者經營者,明確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圍內經營某項公共產品或者提供某項服務。例如國家對公路的特許經營,企業獲取的對某旅游區進行開發經營的權利等都屬于此類特許經營。本文所述的特許經營權評估主要是對基于商業目的的商業特許經營權的評估。

二、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特許經營權評估與傳統特許經營權評估的差異分析

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是資產評估業務的一個特定領域,是專門為企業會計核算和財務信息披露服務的專項評估活動,評估業務涉及企業合并對價分攤、資產減值測試、投資性房地產、金融工具、股份支付等多項會計核算業務。特許經營權是多項業務中的一類資產,在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實踐中有需求。作為一種新興的評估業務,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特許經營權的價值評估與傳統的特許經營權的價值評估在評估的過程中,存在著較大的差異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評估依據的差異

資產評估需要依據一定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在做資產評估業務時,隨著資產的不同,其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也存在一定的差異。具體就遵循的準則標準而言,截止2013年1月份資產評估協會已經制定了2項基本準則、12項具體準則、4項評估指南、8項指導意見,準則項目已達26項。這些準則無論評估什么類型的資產或者項目,都需要遵守,當然也包括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而對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除了要遵守資產評估的有關準則以外,還需要遵守會計準則的相關內容。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為會計的計量、核算及披露提供專業的服務的,會計的計量屬性中,公允價值評估是最能體現為其服務的內容,當不存在活躍市場,也不存在類似資產可以進行比較時,對資產進行價值計量最可靠的方法是資產評估,充分發揮資產評估作為獨立第三方的價值判斷作用,為會計計量提供參考。

因此,一般的特許經營權評估需要遵守資產評估準則,如果以財務報告為目的進行資產評估,需要遵守“雙重”的準則約束,一是資產評估準則,二是會計準則。會計準則中有17個準則涉及到了公允價值計量,包括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債務重組、套期保值等,其中涉及到特許經營權評估的會計準則主要是《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等。

(二)評估目的的差異

資產評估的目的可以分為一般目的和特定目的。資產評估的一般目的是評估資產的公允價值,它由資產評估的性質及其基本功能決定的,資產評估的特定目的是指引起資產評估的特定資產業務活動,資產評估作為一種資產價值判斷活動,又是為滿足特定經濟活動需要而進行的,特定的目的對評估結果會產生重要的影響。

傳統的特許經營權評估業務活動多種多樣,相應的評估目的也多種多樣,從我國評估的實踐來看,涉及特許經營權的主要有轉讓、出資入股、擔保、清算等。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特許經營權評估目的很明確,就是根據會計準則的規定,對財務報告中的特許經營權的公允價值進行分析、估算并發表專業意見,從而形成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報告。這就需要專業評估人員對財務報告中的可辨認特權經營權進行評估,為報表使用者提供客觀、公正的特許經營權的價值信息。因此,在進行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特許經營權評估時,服務的對象是財務報告,并不涉及特許經營權的轉讓、入股等目的,只是為會計的報表提供公允價值參考,而傳統的特許經營權評估的目的有多種。

(三)價值類型的差異性

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是為會計服務的,會計要求入賬的價值為公允價值,即熟悉市場情況的買賣雙方在公平交易的條件下和自愿的情況下所達成的價格。而評估得出的價值雖然統稱為公允價值,但并不等同于會計中的公允價值,評估中的公允價值既包含市場價值,也包括非市場價值。在《國際評估準則》第九版中對市場價值的定義是自愿買方與自愿賣方在評估基準日進行正常的市場營銷之后,所達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項資產應當進行交易的價值的估計數額。而非市場價值有投資價值、協同價值、特殊價值等,非市場價值是在特定條件限制下的價值類型,投資價值是基于特定投資者具有的價值,協同價值是基于資產的合并所形成的“溢價”,特殊價值是基于資產特定屬性對購買方所具有的價值。可見,會計中的公允價值概念與評估中的公允價值概念存在較大的差異,從概念中可以發現,會計中的公允價值和資產評估中的市場價值的基本特征是趨于一致的,兩者的價值內涵基本等同,會計中的公允價值可以被認定為評估中的市場價值。

因此,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特許經營權評估的價值類型可以確定為市場價值,而傳統的特許經營權評估選用的價值類型則沒有特定的限制,既可以采用市場價值類型,也可以采用市場價值以外的價值類型,如投資價值、協同價值、特殊價值等。

(四)評估假設的差異

資產評估是特定約束條件下的評估結論,其中的評估假設是約束條件之一,資產評估中的假設一般分為交易假設、公開市場假設、持續使用假設和清算假設。交易假設是假定所有待評估的資產已經處于交易的過程中,注冊資產評估師模擬市場來對該交易中的資產進行估價。公開市場假設是假設存在一種較為完善的公開市場條件,所有的買者和賣者自愿平等的競爭交易,雙方都能夠獲取足夠的市場信息,公開市場假設是其他假設的基本參照。持續使用假設是假設被評估資產正處于使用狀態并將繼續使用下去。正處于使用狀態包括正在使用的資產和備用的資產;續用狀態包括再用續用、轉用續用和移地續用。由于該假設限定了被評估資產的使用狀態,因此也限制了資產評估的適用范圍。清算假設假定被評估資產處于被迫出售或快速變現的狀態。在清算假設前提下的資產評估結果的適用范圍非常的有限。

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是為會計的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服務的,公允價值計量前提是公平交易和持續經營。從會計和資產評估兩方面考慮,公允價值的公平交易對應資產評估的公開市場假設,持續經營對應資產評估的持續經營假設。因此,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應遵循公開市場假設和持續經營假設。在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特許經營權評估中,被評估的特許經營權應處于公平競爭的公開市場中,企業持續利用該特許經營權,并將繼續持有使用下去。

(五)評估基準日選取的差異

相對于傳統資產評估業務,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基準日受到相關會計準則的要求和規定的制約。在傳統的資產評估業務中,資產評估準則要求評估師在進行評估業務時所選的評估基準日應當盡可能的接近評估目的的實現日。而在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業務中,受會計準則對會計核算和信息披露的影響,各種會計事項有資產負債日、購買日、首次執行日等具體規定,這些具體的時間規定與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有相對統一的基礎。因此,注冊評估師在進行資產評估時,傳統的特許經營權評估的基準日不受其他條件的限制,只是需要根據評估目的和用途等需要確定,而在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特許經營權評估業務時,評估師應當根據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合理確定評估基準日,從而同時滿足會計準則和資產評估規范的兩方面要求。

三、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特許經營權評估時應注意的事項

與傳統的特許經營權評估相比,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特許經營權評估在評估技術方法的選擇和應用上更多的應該考慮會計的要求,歸納來看,在評估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特許經營權價值時,需要與特定企業的生產經營密切關聯,運用收益法時不僅考慮企業的收益分離的復雜性、收益期限的特殊性,還需考慮權利關系的約束性、方法使用前后的一致性等,具體需要注意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特許經營權評估中評估方法的選擇

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按照會計信息計量的要求,評估途徑及方法的選擇,以最能恰當反映出價值公允性為原則,按照資產評估方法的謹慎性和可接受性,理論上采用的資產評估途徑可以按照市場途徑、收益途徑和成本途徑的先后順序進行。但由于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特許經營權評估的特殊性,常常會受到評估過程中資料收集情況和數據來源等條件的限制,主要是特許經營權在市場中的交易案例十分稀少,即使有交易案例,又會由于影響價值因素存在差異而導致案例可比性下降,而收益途徑與企業特許經營權存在的價值具有內在一致性,即特許經營權之所以需要核算和評估,是因為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收益,特許經營權的價值就體現在對收益的貢獻上,因此實務中的評估途徑較為常用的方法順序為收益途徑、市場途徑和成本途徑。

收益途徑下的評估運用效用價值論原理,通過估算被評估資產未來預期收益,并將其按照一定的折現率進行折現,從而確定被評估資產的價值。特許經營權評估屬于無形資產評估,在評估方法的選擇上可以較多參照無形資產的評估方法,例如超額收益法、剩余割差法、收益分成法等。若評估的特許經營權存在活躍的交易市場并能夠獲得公允的交易價格,也可以考慮采用市場途徑來評估。成本途徑用來評估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特許經營權時,應在傳統成本法評估的基礎上,兼顧會計準則的要求和限制。

(二)收益途徑下影響收益額的復雜性

收益法以獲利能力為標準來估算價值,評估過程中收益額的確定至關重要。但是企業未來的收益額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預測時將帶有一定的主觀性,評估師在評估特許經營權的價值時應當考慮影響收益額大小的因素,比較重要的兩項如特許經營期限和特許授權方式。一般情況下,特許經營期限越長,經營者越易進行長期的投資計劃和資本運營,對企業的經營和獲利就越有利,評估的收益額相應也越高。在不同的授權方式下,受許人享有的權利范圍也不一樣,相應獲取的特許經營權的價值也存在著較大的差異。按照受許人享有權利范圍的大小排列,依次為獨家特許經營、獨占許可經營和普通許可經營,受許人也按照此排列享有不同的價值。注冊資產評估師在評估時應當注意這些影響收益額大小的因素。

特許經營權依附于企業而存在,其產生的經濟利益的大小更多的取決于企業的經營情況。在評估特許經營權時,評估師應注意到特許經營的權利是否存在約束事項,例如特許人是否對零售價格有最高與最低價限制、經營地域范圍限制等,這些將影響到經營業績的因素都應當考慮,以進一步綜合估算出企業的獲利能力。同時,評估師也應該考慮到在企業的利潤中,特許經營權與其他的資產共同發揮作用的貢獻大小,在估算收益額時需要采用一定的方法將其在特許經營權和其他資產之間進行分成。特許經營權分成率的確定可以按照特許經營權的貢獻大小來估算,同時參照行業約定俗成的標準合理確定分成收益。

(三)特許經營權評估受益期限的限制性

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特許經營權評估在預測未來的現金流量時是基于企業現有的各種模式下所能實現的收益。預測一般只考慮該特許經營權在剩余的特許經營期內在簡單維護下所能夠實現的價值,不考慮在剩余使用年限內進行的改良或者在特許經營權到期之后的續期。

一般情況下,企業所處的行業具有經濟周期性,表現為經濟周而復始的從擴張到收縮不斷循環的波動,經濟的波動會對企業的盈利能力產生較大的影響,最明顯的是收益大小和收益期限的匹配關系。通常情況下可以把行業的經濟周期分為四個階段:繁榮階段、衰退階段、蕭條階段和復蘇階段,當處在繁榮階段時,企業對應的收益就大,此時收益期限處于繁榮階段的收益時間段,反之當處在蕭條階段時,企業價值就較小,此時收益期限處于蕭條階段的收益時間段,所以評估時要關注被評估的特許經營權所在行業的周期影響,注意收益期限與收益時間段的對應關系,以便在對收益進行折現時能夠合理估算出收益的折現期限。同時,注冊資產評估師還應當關注被評估企業所在行業的其他各項參數,比較預測所用的存貨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等指標是否與行業一致,不一致時要注意分析原因并判斷企業運用的合理性。

(四)特許經營權評估評估方法前后的一致性

篇(5)

我國逐步取消對于特許經營的市場準入限制,加快了其在我國的發展。目前,在我國的商貿流通行業、餐飲服務行業等服務產業,特許經營已經成為主要的經營方式。特許經營在我國受到極大的歡迎,也引起廣泛的關注,在多個領域中都有眾多成功的特許經營企業的存在。但是我們也經常聽到一些開展特許經營企業的失敗的案例。筆者認為,這些特許經營企業的失敗原因主要是由于這些國內的特許經營商陷入了經營誤區。

誤區一:盲目追求擴張速度

特許經營企業成功的關鍵就在于其能夠擁有一整套具有自身特色的經營模式和經營理念。如享譽全球的麥當勞、肯德基等特許經營企業的成功都依賴于其長期發展中所形成了一整套的運營模式、工藝流程,以及擁有大量建立在以上商業資源基礎之上品牌形象、忠實顧客等。而我國的一些特許經營企業往往在成立之初,就大量的吸引受許人加盟,盲目追求擴張,希望能夠借助廣大受許人的力量,在短期內將自己的企業擴展到更大的地區,盡可能的擴大自己產品的市場影響力。然而其產品工藝、供貨流程及至經營模式只是在小規模的企業中,或小范圍的地理位置中得到成功應用,還都不足以支持一個大型的跨地區的特許經營企業的運營。這就可能導致其不同經營單位的產品或服務的質量無法保證,物流效率下降,特許人管理中樞對于不同受許人的管理能力下降,最終使企業經營陷入困境,直至破產。

在特許經營企業的發展歷程中,隨著受許人數量的增加,特許人對于受許人的管理,受許人之間關系的協調,原料及產成品在不同經營機構之間的運輸調配的難度都會上升。新設特許經營企業由于缺乏處理以上問題的經驗,就會遭遇發展中的困難,只有在長期的業務發展中,逐漸吸取教訓,總結經驗,才能最終形成符合自身發展的,具有自身特色的經營模式與管理制度。盲目追求速度,超過自身能力過度吸納受許人,只會增加自己經營中的困難,使自己陷入困境。

誤區二:對立特許人與受許人的關系

國內一些特許經營企業的經營誤區則是在于其將特許人與廣大的受許人之間的關系搞得過于對立。特許經營企業的母公司與加盟商具有同一個目標——追求市場的利潤的最大化,如果二者的關系協調好,就完全可以達成雙贏。如果廣大加盟商的經營業績提升上去,那么作為特許人,也可以獲得更多的利潤分成,如果特許人的一些總體經營戰略取得成功,其品牌影響力上升,忠誠顧客的數量增加,也會促進各加盟商的經營業績的上升。但是在經營業績總量一定的情況下,二者的利潤分成又是此消彼長的,如果雙方都希望以一定的手段來降低對方的份額,從而增加自己的份額,對只會把二者的關系搞得僵化,從而導致二者之間的協調產生問題,那么不可避免的造成了特許經營的企業的生產經營陷入困境,造成企業的經營業績的下降。

在特許經營中,母公司在與加盟商簽定加盟合同時,一般都會對加盟商的經營進行一定的限制,如規定特定的進貨渠道,統一的產品銷售價格,限定某個銷售區域等。從母公司的角度,一方面它必須通過這些合同條例,協調其所有的加盟商之間的經營,避免其加盟商之間的惡性競爭,另一方面,為了維護其產品的市場形象,確保其產品質量,也有必要對其加盟商的經營予以標準化。但是,也有一些特許經營企業為了追求短期的市場效益,可能會人為的提高其對加盟商提供的原材料價格,如果母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價格大大高于市場的同類產品價格的話,顯然會引發加盟商對母公司的沖突,從而激化二者之間的矛盾。一些加盟商,出于擴大銷售,增加利潤的考慮,也希望突破母公司對其在價格與銷售區域上的限制。協調好特許人與加盟商之間的關系,是特許經營企業持續穩定發展的前提。

對于一家特許經營企業,作為特許人在具體經營中推出一些總體經營戰略時,如推出新產品,進行價格調整時,應該廣泛征求眾多受許人的意見,在充分考慮受許人的意見的基礎之上,達成一個能夠讓特許人與受許人都可以接受的總體策略,這才可以消除二者之間的沖突,有助其在利益上最終達成一致。

誤區三:忽視本土化

一些特許經營企業的經營誤區則是在其擴張過程中過于強調其產品的標準化特性,卻忽視了其產品或者服務的本地化。很多特許經營企業者已經把其經營業務擴張到了一個很大的區域。問題是在其業務擴張過程中,各加盟商一般都是運用母公司的運營模式進行經營的,特許人要求各受許人承諾按照統一的管理制度,經營方式,以同樣的品牌,同樣的生產工藝,向市場提供同樣標準的產品或者服務。

為了保證其品牌的市場形象,保證其產品與服務的質量的可靠性,特許人要求受許人按照標準化的方法提供標準化的產品是無可厚非的,甚至可以說,標準化的品質是特許經營賴以發展的基礎。

但是在實際商務領域,各地之間由于其傳統文化,民間習俗的不同,可能會有不同的禁忌或喜好。那么特許企業的標準化的產品很難符合所有市場中的消費者的消費偏好。在這種情況下,特許經營企業如果想把其業務擴到更廣的市場,那么在業務擴張的同時,也有必要根據不同地方的習俗,對其經營方式、產品結構進行一些小的調整,以適應市場的需要。在這方面,著名的國際性特許品牌肯德基就相對做得比較好,其主要產品是全球統一標準的雞肉、漢堡等,但是其位于世界各地的加盟店也會針對當地的獨特口味,在產品上進行一些小小的創新。產品或服務的小小變動,很可能就在市場上對顧客產生極大的影響,增強顧客對于此類產品的親近感,增加市場銷量,從而影響企業的經營業績。因此,特許經營企業也必須注重其經營與產品的標準化與本地化之間的協調問題,在保證生產工藝、品牌形象的統一的基礎之上,進行技術創新,針對不同市場的顧客的偏好的差異,對于產品作一些細微的改動,從而贏得消費者。

誤區四:缺乏知識產權保護

對于任何一家特許經營企業來說,其特有的運營模式、管理制度、專有產品、商標標識等核心商業資源都可以視為其知識產權。對于這些核心商業資源的知識產權的保護的好壞,對于保證企業在市場中的核心競爭力,維護企業的效益會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

一家特許經營企業在通過授權經營的方式引入加盟商的同時,也就伴隨著其運營模式,專有產品等知識產權的轉讓,如果沒有做好其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那么其加盟商很容易就學會其核心技術,并可能將其泄露出去的話,一方面特許人對于廣大加盟商的控制力將削弱,另一方面,市場上也會出現大量提供相同或者相類似產品的企業,市場競爭加劇,企業效益就會受到影響,在這種情況下,這個企業也很難得到長久的發展。近些年,在我國有許多曾經紅火一時的一些特色菜館,在選擇通過特許經營方式擴張業務后,其專有技術就被流傳到了市場上,短時間內市場上就出現了眾多類似的菜館,從而使該企業失去市場競爭力。因此,對于一家特許經營企業來說,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如何在轉讓其技術、經營模式的同時,還能掌握一些核心的技術要素,從而在市場上保持其特色,維持其競爭力。

對于特許經營企業來說,加強其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首先,就應該及時把其每一項技術創新成果以申報專利的方式確定自己的合法地位,從而在市場上出現侵犯其知識產權的行為時,可以依法得到相應的保護。其次,應該聯合一些消費者組織,知識產權保護組織,法律部門等相關單位,經常調查業內市場,及時察覺任何一起侵犯其知識產權的行為,并通過合法途徑尋求法律保護,懲罰侵權者,從而給市場中的侵權人敲響警鐘,減少其侵權動機。

篇(6)

某快餐企業以經營面食為主。經過近十年的發展,已經在本省擁有五家直營店,在全國十幾個省份擁有三十多家加盟店。其單店投資為30至50萬元,大部分加盟店投資回收周期為一至二年,少數為三至五年,經營情況不夠穩定。盡管多數加盟店投資效益還不錯,但加盟店的發展速度遲緩,沒有達到企業的愿望。

為此,企業希望獲得快速發展,咨詢如何快速有效地招募加盟商?

分析

目前的特許經營市場,一些投資效益不錯的企業苦于不能招募到加盟商;同時,又有大量的投資人苦于找不到好的加盟項目。企業參加展會、投放廣告,咨詢加盟的不少,但簽約加盟的不多。

那么,盟主與加盟商不能有效對接的原因何在呢?從整體而言,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品牌影響力較差、對加盟店支持不夠、特許體系不夠成熟,等等。對于此類問題,企業一般也有認識。但是,我們發現,企業往往都忽視了“開店布局策略”對發展加盟的影響。

何為開店布局策略?其實就是在發展加盟體系的過程中,如何有計劃地進行市場布局,防止無序開店。正如本案例情形,很多企業在發展加盟店時,沒有或者忽視了開店布局策略,盲目發展,只要有人加盟,完全不管布局合理與否,導致多數加盟店成為孤島,不能形成連鎖效應。

那么,連鎖企業開店布局策略的核心是什么呢?考慮開店布局策略的因素很多,包括所處業態、物流體系及企業發展的階段等。

但是,對于多數企業而言,直營先行策略和集中開店策略應當是開店布局策略的兩大核心。

地區市場的差異對單店經營模式具有不同程度的影響。7-11作為全球規模最大的連鎖便利店,在進入北京市場時也遇到了挑戰。7-11于2004年進入北京市場,全部采用直營模式,當年發展直營店10家,不僅發展速度遠遠低于預期,且虧損近1000萬元。但是,通過幾年的試驗、總結,北京7-11的經營狀況逐步得到改善,并開始發展加盟。直營先行的必要性和好處是非常明顯的,很多企業也能夠意識至這一點。如果不是直營,加盟店開業一旦出現經營困難,加盟商一般很快承受比較長時間的虧損,往往就會采取關店的措施。一個新店的關張,不僅對品牌造成了不良影響,更重要的是,失去了拓展當地市場的樣板。一個地區性的樣板店,對于招募當地的加盟商是至關重要的,不僅可以起到宣傳品牌的作用,更重要的它可以影響當地的加盟商,讓新的加盟商感受到,在當地開同樣的加盟店是可以成功的,真正起到示范店的作用。直營先行除發揮樣板示范功能,同時還能建立起地區性的管理機構,為區域發展打好基礎。

連鎖是做品牌,只有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才能提高消費者的認知度,才能提高品牌的效應,才能產生品牌附加值;連鎖也是做規模,只有規模化的優勢,才能促進品牌提升,才能降低經營成本,才能產生集合效應。只有集中開店,才能充分發揮品牌優勢、資源優勢,才能形成綜合效應。7-11在臺灣擁有多達4600家店,由于網絡優勢,其代收費項目多達數十項之多,代收費傭金超過商品零售成為加盟店的主要盈利來源。7-11為了能夠做到快速、密集開店,專門設置了征募顧問,征募顧問負責訪問已有的店鋪,如果有條件相符的就努力說服其加盟7-11。因為好的店鋪資源是有限的,廣告招商不如說服現有店鋪更為有效。

篇(7)

一、現階段特許經營餐飲業的現狀

1.中式特許經營快餐進入盤整期

中式快餐業自1997年以來一直保持高速發展的狀態。近年的發展速度相對減緩,但是,這并非說明中式快餐的發展進入低谷。一些前幾年發展較快的企業經過這一階段的發展進入了一個平臺期,其管理體系、發展戰略、人力資源等面臨調整和升級。其建立的特許經營店也面臨升級和淘汰,部分加盟店面臨特許經營合同和鋪面租約到期,特許經營店總數不僅增長緩慢,可能還會出現負增長。其他骨干企業發展也進入一個相對穩定和理性的發展階段。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整后,中式快餐業的發展將再次提速。

2.外資西式特許經營快餐獲政策支持

西式快餐的麥當勞在2003年建立我國大陸第一家特許經營加盟店后,雖然沒有新建加盟店,但是其在我國大陸的特許經營戰略已清晰。麥當勞2004年底獲得商務部關于其在我國開展特許經營的批文,加快了啟動特許經營的步伐。麥當勞的計劃是在2005年在我國大陸建立100家加盟店。 百勝2006年在我國市場上保持了20%的開店增長率,其中肯德基開始進入三線以下城市,其店鋪總數超過1200家。德克士繼續保持高速發展的勢頭。2006年加盟店總數達到437家,年增長35.9%。

3.特許經營火鍋行業高速發展

火鍋行業開展特許經營時間較早,發展較快,基本形成了包括重慶火鍋、北方涮羊肉、內蒙涮羊肉、魚頭火鍋、菌類火鍋和臺灣涮鍋等流派。火鍋行業突出地演繹了規模為王的故事。內蒙古小肥羊和小肥羊2006年營業額在餐飲業百強中緊隨超級品牌百勝和麥當勞之后,列第三、四位,成為本土餐飲品牌發展速度的狀元和榜眼。小肥羊2006年總營業額超過61億元,增長率達22.4%;小尾羊的總營業額28.15億元,增長率更高達74.89%。總體來看,我國中式餐飲特許經營管理體系發展健康,產品品質比較穩定,特許經營店經營情況穩步提高。

4.休閑飲品特許經營亂中有治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休閑飲品行業在餐飲業中所占比例在逐步上升。2006年休閑飲品品牌的增加和特許經營店數量的增加都達到兩位數。

二、我國特許經營餐飲業存在的問題

目前,雖然我國餐飲業特許經營在國內許多的企業中得到了證實是一種成功的商業模式,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急需我們去解決:

1.餐飲業特許經營立法滯后,相關法律適用受到限制

餐飲業特許經營的發展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加以引導和規范。然而,目前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很少,只有內貿部在1997年底出臺了一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但該《辦法》比較簡單,對加盟總部的后續服務、費用收取、信息披露程度等沒有詳細規定,會使某些不法者有機可乘。另外,可以適用或類推適用的有關知識產權保護法規如商標法、專利法、技術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工商企業登記條例等,其中某些條款與餐飲業特許經營不相適應,使目前一些餐飲業特許經營加盟店走了樣,導致特許經營的優勢難以充分發揮出來。

2.缺乏對餐飲業特許經營的了解和認識

如有的總部還沒有建立自己的特許經營系統,沒有形成自己的特色,就開始以特許經營的方式發展加盟店,實際上只能做到統一經營商品、部分統一供貨,而總部對加盟店的后續服務、經營指導,以及商品、服務質量、控制等都無法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又比如,有的總部甚至對自己的無形資產沒有進行有效的商標注冊和法律保護,就開始發展加盟店,當加盟出現侵權現象時,總部卻無法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3.缺少成熟的可供轉讓的商業品牌及經營技術

主導餐飲業企業開發的服務商品和獨特的樣板經營體系,是加盟系統賴以發展的基礎。這套體系應是通過總部實踐將風險降至最低,并已通過市場檢驗的成功體系。總部在形成這套管理體系時,通過反復實驗,使體系中的各個崗位,各個環節都達到了簡單化、專業化、標準化、文明化。只有這樣的體系在發展加盟店時才最有說服力。然而要真正形成這樣的過硬管理體系,需要在經營管理上下大力氣。

4.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特許經營這一概念傳入我國時間不長,我國日前還沒有關于這方面的專門法律規定,可以適用或推適用的法律有:《商標法》、《專利法》、《技術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民法通則》、《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工商企業登記條例》等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但這些法律中的有些條款與特許經營的國際慣例是不相適應的,例如,加盟店字號登記問題;總部指定供貨問題;限制價格問題;限制加盟店在合同期滿后繼續使用總部經營技巧問題;限制加盟店在合同期滿后從事與總部產生競爭的業務問題。

5.缺少先進的經營管理思路,創新性不夠

大多數特許企業基本模仿外資快餐的經營管理思路,或者沿用早期餐飲特許經營企業摸索出來的零星經驗,缺乏活學活用,更缺乏很必要的管理創新研究投入。據統計,目前餐飲特許經營企業在管理研究方面的投入比例基本維持在萬分之二(體系銷售總收入)甚至更低的水平,與國外特許經營企業存在50倍以上的研究投入差距。

三、我國特許經營餐飲業的經營策略

根據以上我國餐飲業特許經營所存在的問題,通過分析和研究,提出以下解決問題的對策:

1.加強理論指導,提高對餐飲業特許經營的認識

餐飲業特許經營在我國還是一個新事物,許多人對它不甚了解或存在某些疑慮。因此,國家有關部門必須加強輿論宣傳,介紹餐飲業特許經營方面的相關理論和知識,讓更多的企業和經營者了解餐飲業特許經營的實質、特征及其優越性;宣傳一些餐飲業特許經營企業的成功經驗和案例,進一步認識餐飲業特許經營的必備條件和規范化管理的要求,等等。通過學習宣傳、開展研討活動組織培訓等多種形式,幫助企業和經營者轉變觀念,開闊思路,正確認識和了解特許經營這種高級的經營形式,是當今社會和21世紀企業的一種有效經營形式。

2.確立多元化、多層次、漸進式的發展格局

為了讓餐飲業特許經營在我國正常、健康的發展,國家應從宏觀戰略的角度考慮我國餐飲業特許經營發展的思路,研究確定發展目標、發展原則和發展重點,有組織、有步驟地加以推進,逐步形成具有我國特色的特許經營體系;要綜合考慮我國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形勢,不能強求統一,更不能搞一哄而起;要鼓勵多種所有制形式、多渠道共同發展,在國有大中型商業企業發展的同時,特別要注重對非國有企業、中小企業包括個體經營者的引導,吸引它們進入特許經營加盟系統,形成一支有相當數量的餐飲業特許經營隊伍,提高企業的組織化和經營的規范化程度。在地區選擇上,先從大城市、經濟發達地區等有市場需求的地方起步,探索經驗,培育優勢品牌和龍頭企業,再逐步向區域性和全國的特許經營網絡發展;要根據我國居民的消費習慣、消費心理、文化特點,形成有我國特色的特許經營模式,并鼓勵名牌生產企業!老字號商業企業和有競爭實力的企業發展自己的主導產品,開發并形成成熟的商業基地,建立自己的加盟系統。

3.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優先扶持名牌產品和名牌企業

鑒于目前我國企業經營現狀、尤其是資金短缺、負債沉重的狀況,政府應該從政策和經濟上給予必要的支持。另外,政府要切實推動餐飲業特許經營發展,就應將扶植名牌、宣傳名牌、保護名牌、發展名牌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通過對市場的建設、指導、扶助、監督等措施,促進名店和名牌商品的健康有序發展。對于已有一定聲譽的商標和商號,各地政府應優先給予注冊登記,防止他人乘虛而入,使企業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對于一些有希望成為名牌的項目,政府部門應積極協調社會關系,實施必要的傾斜政策加以扶植;對于那些有多年經營歷史的傳統老字號,政府應鼓勵支持他們開拓特許經營業務,鼓勵他們走向全國、走出國門,積極拓展國內外市場,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知名度。

4.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保障餐飲業特許經營健康發展

從國外餐飲業特許經營實踐來看,餐飲業特許經營事業的健康發展,一定要有與之相適應的法律法規。制定和完善特許經營的有關法律制度,是維護特許雙方合法權益,使特許經營健康發展的有力保證。如,餐飲業特許經營規范標準、餐飲業特許經營檢查驗收制度等,并不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使特許經營監督納入法制和有序軌道。

5.增加投入,盡快培養出餐飲業特許經營方面的專業人才

現代企業之間的競爭,歸根到底表現為人才的競爭,這已經成為企業界不爭的事實。對于餐飲服務業來說,不僅要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和餐廳的服務質量,更要為公司儲備后續人力資源。因此,餐飲企業應從其遠景目標出發,堅持在我國執行人力資源本地化戰略,把員工培訓作為自己的一項核心競爭力來培養。

參考文獻:

[1]朱明俠:特許經營教程[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3,10

[2]肖建中:王牌店長經理十項全能訓練[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01

[3]劉文獻:我國特許經營大全[M].北京:我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10

篇(8)

特許經營的概念及特征

特許經營是特許者與被特許者之間的一種契約關系。根據契約,特許人向受許人提供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特許權(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并給予人員培訓、組織結構、商品采購等方面的指導與幫助,受許人按合同規定在特許人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并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可見,特許經營的核心是知識產權,其本質特征是知識產權的轉讓及運作,通過轉讓,使得無形資產的真正價值得以體現。

特許經營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幾點:

1.特許人對雙方合同涉及的授權事項擁有所有權及(或)專有權,而受許人通過合同獲得使用權(或利用權)及基于該使用權的收益權;

2.獨特的商業特權——授予的商業權利必須具有獨特性,與競爭對手相比有明顯的優勢。特許經營中的授權是指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無形資產使用權(或利用權),而非有形資產或其使用權;

3.繳納費用的義務——受許人有根據雙方合同向特許人繳納費用的義務;

4.統一模式的商業活動——統一經營模式是特許經營的最基本特點。加盟者必須按照盟主的規范去執行,受許人應維護特許人在合同中所要求的統一性。

5.培訓、支持及監督——盟主提供必要的培訓、指導和協助;監督和控制整個連鎖體系的營運標準和形象標準。

我國特許經營發展的歷程

1.1986~1992年為萌芽階段。以麥當勞、肯德基等在80年代中后期陸續進入我國為契機,引入了特許經營這一新的經營手段,當然由于政策規制以及市場問題,它們主要以建立合資企業而不是出售特許權的方式進行,嚴格意義上的以出售特許權為特征的特許業務基本上不存在;同時以北京全聚德、天津狗不理包子、上海榮華雞等一些餐飲老字號企業普遍采取聯營、輸出品牌技術等帶特許性質的經營方式來拓展自身規模,這可以說是我國特許經營的發端,為以后的經營中采納了一些與特許經營相類似的做法積累了經驗。

2.1993~1996年為起步階段。有了前期的經驗以及國外的模式參照,中國企業開始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現代特許經營活動。

3.1997年至今為推廣與規范階段。這一時期國內企業開始用特許經營的方式發展分店。據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統計,2002年以來,我國特許經營在多個行業又有了快速的發展,目前特許經營體系已超過1000家,所涉及的行業超過50個,除傳統的餐飲、零售、個人服務業外;其他新興行業,如教育文化、商業服務、家庭服務、汽車服務、IT業等的特許經營也在快速推進。

我國發展特許經營的潛力

作為一種先進的商業模式,特許經營有別的商業模式難以逾越的優越性,我們有必要通過對我國發展特許經營的條件和潛力進行分析,以進一步發展具有我國特色的特許經營體系。

1.發展我國特許經營的必要性

(1)對特許企業而言,首先有助于緩解一些企業的意圖擴張但資金缺乏的問題。我國很多名優企業都碰到資金不足的問題,導致無法擴大生產規模,效益下降。而特許經營則無需投入太多的自有資金,它是依靠自身無形資產的擴張,并可收取被特許者交納的各種費用,所以,只要保證自身的核心無形資產,并謹慎選擇、管理好加盟者,企業就可以實現低成本低風險的迅速重組和擴張;其次是有助于企業開拓市場,由于特許經營具有極強的滲透性,企業可以通過特有的經營機制、擴張功能和網絡體系向各個地區擴展。一些企業已把零售和服務網絡從中心城市周邊城鎮拓展;第三,鼓勵國外特許人進入中國開展特許經營,有助于引進先進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如果加以吸收和轉化,必然將提高整個行業的服務、管理水平。

(2)對于受許人而言,特許經營是中小投資者投資的重要渠道。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人們的收入水平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我國的中小投資者逐漸增加,希望通過投資使自有的資本增殖,但又不具備自我創業能力。而通過加盟特許經營,在支付一定加盟費后,就可以經營一個知名品牌,并長期得到母公司的指導、管理監督和配套服務,為中小投資者帶來較好的發展天地。

(3)對廣大消費者而言,有利于提高生活水平。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與發展,人民收入水平有了顯著提高,消費需求日益多元化,消費者在購物中更加注重商品品牌,由于開展特許經營的企業大都具有知名品牌,產品服務的質量好,因此能為消費者提供高質、可靠的商品與服務。

2.發展我國特許經營的可行性

(1)特許人市場的建立:一方面,我國有很多老字號企業,它經過多年發展,形成了自身獨特的傳統經營特色和高超的服務技術,另一方面,90年代后涌現出如上海華聯、全聚德烤鴨、李寧服裝等一批規模較大、信譽較好、經營規范的特許經營企業,為我國特許經營業許人市場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2)我國涌現出相當數量既有一定經濟實力又有市場經濟觀念的中小企業與個人。他們構成了潛在的受許人市場,這也為發展特許經營業務提供了人力資源基礎。

(3)我國發展特許經營的法律環境已經初步形成。我國在90年代后,頒布了商標法、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規范特許經營的法律,還制定了《特許經營企業備案管理辦法》《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等十多條法規。立法的加強為我國發展特許經營創造了良好的法律環境。

(4)我國加入WTO,也為我國特許經營提供了極廣闊的發展空間。

目前我國特許經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企業對特許經營的了解不夠深入。特許經營是一種回報較高的營銷方式,它對特許者和被特許者的資金、管理水平等要求都很高。然而,有些企業品牌知名度并不高,在沒有形成自身品牌的基礎上就忙于發展,追求數量而忽視了效益,結果隨著規模的擴張而導致效益下降。而有些特許經營體系擴張過快,不考慮自身的后續服務能力,這就出現培訓不力、服務不到位、現場指導不充分、合作性降低等一系列問題。

2.投資者不夠理性,跟風冒進。而很多投資者在對特許者的品牌、管理經驗等一知半解的情況下,不對目標市場進行充分的調查,盲目加入體系,導致自身投資的失敗。

3.特許經營的運作不規范,國際著名的特許經營企業都有高質量的加盟手冊、運營手冊等使它們在各地的店鋪盡可能保持一致的形象風格。然而據中國連鎖經營協會99年對32家特許經營企業調查,發現近30%的企業沒有加盟手冊,20%多沒有運營手冊;有手冊的企業也沒有很好的貫徹與執行。有些店只是統一了店名和標識,但實際仍是單店操作、各自為政,這就很難進行統一采購配送,更無法統一的核算和管理。

4.我國關于特許經營的立法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較大差距。從國外實踐來看,特許經營事業的健康和迅速發展,一定要有與之相適應的法律法規。目前我國特許經營方面的主要法規是1997年頒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和1999年內貿部頒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特許加盟的通知》。前者是部門規章,內容過于原則和籠統,可操作性不強;而后者僅是一個通知性文件。這兩個文件對加盟總部的后續服務、費用收取、信息披露程度等具體經營環節都未作詳細規定。因此我國關于特許經營的立法雖然是有法可依,但卻還不完備。

發展我國特許經營的建議

1.加強理論指導,正確宣傳,提高經營者的素質。由于特許經營在中國發展還不長,人們并不十分了解,有些經營者雖已經采取這種方式經營,但對特許經營的實質、特許者與被特許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許經營的運行機制等也還不很明確,因此,各種糾紛不斷出現。輿論媒介及理論界應介紹特許經營方面的相關理論和知識,讓更多的企業和經營者了解特許經營的實質、特征及其優越性,宣傳一些特許經營企業的成功經驗和案例,進一步認識特許經營的必備條件和規范化管理的要求等等,以幫助企業和經營者轉變觀念,開闊思路,提高自身經營素質。

2.政府合理引導,確立多元化、多層次,漸進式的發展格局。我國發展特許經營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運用行政手段進行催化,強制特許。這樣,既可以控制特許發展的盲目擴張行為,又可以緩解各特許讓之間的過度競爭。應當要綜合考慮我國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形勢,不須強求統一,更不能搞一哄而起。在所有制形式上,要鼓勵多種所有制多渠道共同發展,除繼續發展國有企業的特許經營,還要注重對非國有企業、中小企業以及個體經營者的引導,還可以有選擇地與國外著名特許企業合資經營,或對經營管理比較規范的特許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以提高特許經營整體企業的組織化和經營的規范化程度。在地區選擇上,可先從大城市、經濟發達地區等有市場需求的地方起步,探索經驗,培育優勢品牌和龍頭企業,再逐步向區域性和全國的特許網絡發展。在業態選擇上,我國除繼續發展超級市場和餐飲店的特許經營外,還可以發展大型百貨公司、洗染店、沖印店、加油站及其他服務項目的特許經營。

篇(9)

中圖分類號:D9文獻標識碼:A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4.071

從20世紀末以來,伴隨新公共管理運動和治理和合作的興起,公私合作的特許經營項目也逐漸被應用于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和自然資源開發。雖然在西方國家,特許經營已經有很多年的歷史,但在中國大陸起始于上世紀90年代早期,BOT、PFI和PPP特許經營項目融資是一個典型。行政管理的研究領域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打破了政府壟斷的公共事務的歷史,表示“單中心治理模式”向“多中心管理模式”是一個重要的轉型。特許經營的根本在于政府把市場力量和競爭機制在公共服務領域中應用,全面發揮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的優勢,形成相互合作的伙伴關系,具有研究價值。

1文獻梳理與問題提出

關于公私合作領域的研究引起了大批學者們的關注,并獲得了的廣泛的關注。首先,是對特許經營的概念的定義、特征和模式等研究。例如,薩瓦斯(2002)指出特許經營的定義是一個政府出售其服務或產品,直接向公眾所授予的權利。這種形式關系到公共領域方面的使用,比如街道、廣播電視、公共汽車、航空等事業,這種現象通常稱為“場域特許使用(concession)”。楊勝楠(2006)將其中的具體模式PPP和BOT模式特征做出了相互比較,他認為PPP克服了BOT項目前期中作周期長,投資方和貸款人風險大等缺點,融資的成功性更高,政府擁有一定的控制權和決策權。宋桂芝(2006)認為公私合作大致分為四種模式:第一種是政府扮演生產者角色又扮演提供者角色。第二種是政府出售,被叫作私營化。第三種,由政府決策并出費,私營部門來購生產。比如特許經營、出租和補助等。最后一種是公共服務的生產者和提供者都由非營利組織和非政府組織提供,如自愿服務、自我服務等。其次,是對于特許經營中政府角色與責任的研究。湛中樂等(2007)認為PPP特許經營協議中形成的是以私人部門參與公共服務的公私法相結合的法律關系,其具備公法與私法的性質,因而政府在協議中理應最少承擔三種角色的義務:規則的擬定者與執行者、公共服務的采購者和提供者、公共服務的監督者。張三力(2005)認為公用事業的本身的公共性和公益性決定了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政府需要考慮公共事業產品的價值體現和公眾的基本價值需求。張克勇,劉詳解(2008)指出,政府可以建立聲譽激勵機制和懲戒機制,強化成本,引導私人部門自我約束、自我提升。

對于特許經營的對象來說,集中于公共交通行業、電力行業、供水取暖等行業,對于污水處理行業的個案研究很少。那么在公私合作背景下的污水行業的特許經營項目存在的治理困境有哪些呢?本文通過特許經營的治理現狀和案例進行分析,希望能夠促進我國公用事業的特許經營合作項目順利進行,并引起關注。

2案例分析:匯津污水處理案

2.1案件回放

2000年7月17日,長春市人民政府通過招商方式選擇香港匯津公司,準備建設運營長春匯津北郊污水處理廠。為了使該項目順利運作,長春市人民政府特別制定了《天津市污水處理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指出長春市排水公司(以下簡稱城市排水公司)和匯津中國(長春)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外方公司),簽訂合同企業(以下簡稱合作合同)共同投資設立天津市長春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創業公司)。政府給予該合作公司21年的經營時間,在此期間掌握對匯津污水處理的專項經營權,長春市排水公司負責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建成后,他們支付給合作伙伴公司負責,合作公司運作期滿后解散的,根據法律處理其債務資產和債務,并免費向城市供水公司處理。市排水公司根據合同的規定,履行污水處理,污水處理費方面的重要義務。案件的焦點在于制定的《專營辦法》,外方公司認為是天津市污水處理工程和行政許可和授權行為是政府支持部門,并在現在廢除了壟斷的做法,相當于破壞了公司成立和運作的根本,經過幾次調解不成功,外方公司在2003年8月向長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訴訟,要求長春市人民政府對污水處理費和罰款做出賠償,并糾正違法行為。一審中,長春市人民政府提出,外方公司和市政排水公司共同簽訂的《合作經營合同書》權利和義務實際上不相等,是規避中國法律而設定的,如有很多保底和固定回報條款,屬于國家三令五申的變相對外融資舉債的“固定回報”項目。但《專營辦法》卻支持了這種不公平合理行為,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有關外商投資投資固定回報有關問題的通知》內容,《通知》必須廢止。2003年12月24日,長春市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了一審判決,結果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并要求其承擔案件受理費,并認定被告廢止的做法合法,原告一方公司表示不服,并于2004年1月8日再次上訴。2004年2月26日,長春匯津北郊污水處理廠停止運作,并每天排污39萬噸進入松花江,形成風極一時的“匯津事件”。污染事件發生后,長春市環保局發出通知,責令公司立即與公司合作,立即恢復經營,并罰款5萬元。最終,多方經協商之后,在2004年5月初北郊污水處理廠恢復了基本的生產、運行。經過兩年的法律紛爭,最后長春市政府以2.8億人民幣回購外方股份。

2.2案件問題分析

一是審批制度不合理。上世紀90年代初,我國城市化進程很快,但是由于我們財政資金比較匱乏,為了吸引更多的外來資本前來投資,便承諾相應的固定回報作為誘餌。基于此,原本低回報、較穩定的水務行業在我國漸形成暴利產業。1998年,國務院決定禁止此種亂象,《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現有保證外方投資固定回報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便應運頒布,該文件對此類問題做了嚴格禁止。但在該項《通知》發出的2年后,匯津長春項目卻可以通過審批立項,也從一個側面說明地方政府打了“球”,部門的監管缺失也是其中的主要原因。

二是暴露了公共部門對于守約方的救濟途徑不暢,造成守約方的益保障不力。在天津污水處理的情況下,合作企業香港回春,在污水處理費的公司延遲付款,找不到合法、協調糾紛的常規方式,即經營者的合法利益沒有保障。而在2004年以后,針對在公司合作制度中的企業違規行為,政府往往會通過公共權力的手段進行施壓;而針對政府的違約行為,企業則通常束手無策。在污水處理的情況下,該公司是在與污水處理費拖欠,這也是經營者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

2.3特許經營項目中的監管力度不強、市場退出機制不夠完善

特許經營項目設計大部分是公共設施,有關的公共利益,在天津污水處理廠的情況下,外國公司投資27億元,政府污水處理費超過9700元,長春市政府終于依靠28億元的股份購買外國公司。從政府回購的角度來看,外國投資和應收賬款,并沒有完全恢復,雖然外國公司收回一些投資資金,但它傷害了未來的業務帶來更大的利益。同時,從合作企業停止運行,然后到長春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排水公司接管污水處理設施的運作,推遲了3個月,利益受到損害。

2.4法律依據的低位階的問題

這是整個特許經營項目都普遍存在的問題,在《行政許可法》草案和征求意見稿、特許經營權和一般許可證一起被視為同類型的行政許可,但在最后的過程之中卻被漸漸所取消,“特許”作為一種專門的術語并未在《行政許可》的條例之中出現。此類現象的原因在于目前的行政審批制度還在不斷的建設中,針對行政許可的種類、行政許可的范圍、條件等方面還不完善和成熟。雖然特許權與一般行政許可有區別,但一般認為,《行政許可法》第12條第2款中的“通過挖掘有限的自然資源,直接關系到公共利益和公共資源配置在特定的行業市場準入是需要給予特殊權利的事項”,這一規定實際上是指特許經營理念。問題是,目前的《行政許可法》明確取消了許可證的部門規章制度,而我國目前的依據卻是2004年建設部的《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雖然《辦法》有一定指導意義,是對經營權的保護,但由于特許經營權的確定須經《行政許可法》的調整,為什么法律已經正式實施仍然是“越權”的立法且到現在為止并沒有改變初衷。顯然,“辦法”缺乏對自己的解釋的合法性。此外,地方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立法,目前只有新疆、貴州、深圳和北京四個制定了相應的地方性法規和其他地方的特許經營主要是基于地方性法規,即使按照規定,規范性文件,其結果是,造成法律依據的低位階。

3特許經營項目的化解規制構建

3.1發揮國家立法機關的作用,為制定特許經營的高階法律做鋪墊

針對目前公用事業的特許經營立法的相關規定還尚未進到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議程之中,現行法律的頒布時間還不能達到條件,因此國務院可以現制定相關的法規制度,等到時機成熟了再升為更高一級的法律。此外,不斷加強國務院的“承上啟下”的作用。現階段需要在總結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權的基礎上對現有的法律進行修改和完善,形成公用事業的草案,積極向國務院提交。同時,各部位應加強對特許經營的法規進行細化,形成內容詳實、操作性較強、可請合理的制度。

3.2建立公私合作合同的制度,進一步完善審批、準入與退出的相關機制

簽訂合同方式是國家為了制約公用事業公私合作制活動一種方式,他們通過所簽訂的合作合同將政府與私人企業之間的權利、義務以及責任予以規定。但目前而言,實務界和理論界針對政府方違約時,該如何去承擔責任等問題尚未達成共識,簽訂的合同的性質也尚未明晰,這是導致匯津污水案最終東窗事發,外國公司尋求法律救濟的困難的重要原因。因此,公私合作得以順利實施,需建立并完善起公用事業公私合作合同相關的法律制度,針對合同的訂立、退出等問題予以明確規定。同時合同中應對相關審批制度進行規定要求,將將風險損失最小化。

3.3加強公眾參與,強化社會監督

公用事業的穩定性、必備性的特點是許多私人資本愿意投資的重要原因,此次也會通過對政府官員尋租、賄賂等途徑來獲得特許經營的權力。獲取公用事業的特許經營權利,而資本傾向于利潤也會導致尋租企業的成本移到產品或服務的價格上,然后再到消費者支付的結束。同時,公眾是一個重要的監管力量,對企業的定價和服務質量給予一定的限制。因此,能夠建立公眾參與機制,并且使公眾能夠參與公私合作項目。利益的需求得到最大化的表達,也可以對政府部門和私人企業之間的合作產生一定的約束;這樣一來既有助于加快公私合作制以最大的限度地來實現公共利益的目的,同時也能夠保護合作企業者的相關權益。目前可喜的是,相關立法活動已開始關注公眾參與的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對公用事業公私合作制的監督,可從以下方面健全當前的公眾參與機制。第一,明確

信息公開主體,強化信息公開制度。信息公開是保證與促進公眾參與公用事業合作項目的前提,也是滿足公民知情權的保障,而信息披露的程度和獲取信息的方式直接影響公眾參與的廣度和深度。第二,擴大信息公開范圍。信息公開的啟動既可由義務主體主動公開,也可應公眾申請被動公開。筆者認為,在公用事業公私合作制中,以下信息應當屬于主動公開的范疇:可以與公用事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公私合作合同、公用事業的價格及其調整情況、公用產品的質量和企業執行情況等。第三,拓寬公眾參與的渠道,譬如通過設立公眾監督委員會。

3.4拓寬法律救濟的途徑

行政內救濟。行政內救濟以其專業性、效率性的特性而具有重要的意義。所以,處理糾紛的方式應該得到充分肯定和延伸。合作企業可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范圍為:第一,合作企業對政府單方變更、解除合同產生異議的情形。政府單方面變更和終止合同權利的行使必須是出于“公共利益之需要”。在公私合作協議中,項目公司認為政府行使特權并非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或公平補償不夠,可申請行政復議。第二,認為行政機關處罰不當的情形。對政府方來講,公私合作是其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方式之一,政府所承擔的維護公共利益的法定職責不會因為私人機構而減少。因此,在BOT特許協議中,政府享有監督等行政職權,在項目公司違反約定時,政府可行使行政處罰權。同時,當政府處罰缺乏依據和理性之時,項目公司可申請行政復議維護權利。

4結語

綜上所述,特許經營作為一種有效的市政工程項目而被廣泛應用,符合我們當下經濟的基本需求。其核心在于在傳統的由政府負責的公共產品引入市場的競爭機制,鼓勵了社會資本的參與,更加提高了資源利用率和效率。目前我國由于特許經營的起步較晚,尚未形成完善的立法體系,低位階、設定權濫用和市場機制不完善等問題,希望本文的出現能夠激發更多學者參與這部分的研究。同時文章也有不滿意的地方,希望在未來能夠更好的鉆研,為我國特許經營的相關法律問題盡綿薄之力。

篇(10)

1、特許經營相關的法律法規問題。特許經營是雙方通過簽訂特許合同而形成的契約關系,是以特許人授予加盟者經營權為前提的,并嚴格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這一切都要求有健全的法制為基礎。而我國的法制建設還不完善,特別是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比較缺乏,導致一系列相關的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影響了特許經營的發展。

2、加盟者的動機問題。從國內外眾多失敗的案例可以看出,特許經營最重要的失敗原因還是加盟動機問題。加盟商盲目認為特許經營只是一種短期投資獲利的行為,或者錯誤認為加盟就是出點錢,一切由總部來管理。沒有認識到特許經營是一種以半市場半企業形式運作的經營模式,特許方與受許方的關系不同干完全平等的市場主體也不同于企業內部管理。在實踐中大多數加盟者不是過分依賴特許總部,就是企圖脫離特許總部的控制,還有就是加盟商會把自己的利益跟特許總部利益或品牌的建設對立起來,總是想用最低的投入獲取最高的回報,比如抵制統一的銷售政策和促銷管理,甚至出現摻雜造假、竄貨等嚴重缺失誠信的現象。

3、特許企業的問題。最突出的表現就是經營管理水平不高,我國現有的特許經營企業大都規模小,對企業形象、質量管理等方面的意識較差,缺乏先進的經營思想、管理方法、管理技術,規范化程度較低,不能對加盟者進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不少特許商在不具有客觀條件的情況下盲目擴張,結果超過了自己的管理能力,出現失控現象。有的連鎖企業網點開發、市場定位、經營范圍沒有根據風險最小化、利益最大化原則來確定,出現了網點布局不合理等現象。

4、社會環境因素問題。首先是制度環境的制約,我國目前的市場化水平還較低,市場機制還不完善,地區間生產要素的流通存在著各種障礙,無法實現特許經營的規模效應,這直接影響了特許經營業的進一步發展其次是文化、思想觀念的落后,團隊合作精神不強,分工合作觀念很淡,法律意識薄弱,契約觀念也不強,因此違反合同、侵犯知識產權的事件時有發生。這些落后的文化和思想觀念對于經濟系統的發展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制約了我國特許經營的健康發展。

在特許經營中,特許商和加盟商的關系主要包含三個層次:合同關系、業務合作關系、和諧戰略關系。最初通過簽訂特許協議結成了合同關系,在接下來的日常運作中,他們又結成了業務合作關系,最后,他們由于都是獨立經營的經濟實體,所以都會各自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但從長期發展的角度來看卻是和諧的戰略關系。特許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構筑和培育與加盟商的和諧戰略關系。

1、認真選擇合適的加盟商。對于特許商來說,特許事業能否成功,未來的關系是否和諧,選擇合適的加盟商就是第一步的工作。特許商可以參照以下的標準來選擇加盟商:一是過去的經驗,工作經驗或學歷;二是對特許商、市場及商品的了解三是加盟商的心理準備與加盟動機四是申請者的自有資金狀況和融資能辦五是申請者的經營能力及經營潛力。

2、與加盟商進行有效的溝通。特許商與加盟商之間不是附屬關系,也不是雇傭關系,而是合作關系,因此雙方必須互相溝通、互相了解。首先,雙方應該進行信息溝通。特許商應該定期派人員到各加盟店進行巡視,了解加盟店的具體運營情況并向總部匯報加盟商也要定期向特許商匯報其運作情況、營業情況和競爭環境等,讓特許商準確、及時地了解消費市場的情況。其次是進行情感溝通。特許商可以通過培訓、特許會議、研討會、談話、聚餐、業務支持與幫助等這種直接面對面的交流方式拉近與加盟商的情感距離,從而建立互利互信的關系。

上一篇: 工程項目設備管理 下一篇: 安全生產技能培訓
相關精選
相關期刊
久久久噜噜噜久久中文,精品五月精品婷婷,久久精品国产自清天天线,久久国产一区视频
亚洲高清无在码在线影视 | 日韩精品中文在线一区二区有码动漫 | 中文字幕精品亚洲人成 | 日本免费爽视频 | 日本精品不在线一区二区色 | 亚洲色精品vr一区二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