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08 17:12:39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企業股權價值資產評估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管理辦法》所稱的債權轉股權,是指債權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行為。《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非公司企業法人改制為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涉及債權轉為股權的,參照本辦法執行。涉及國有資產管理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由此可見:《管理辦法》不適用于中國境內的非法人單位、事業單位以及營利性、非營利性組織,這些單位或組織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實行債權轉股權,不允許用債權轉股權方式出資。值得關注的是:債權轉股權系企業的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真實發生的債權達成債轉股的協議,它是一種債務重組方式,一般情況下,設立企業不存在債務重組行為。按《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2號——驗資》所規定的驗資類型,“債轉股”方式出資的驗資類型屬于變更驗資。
二、關注債轉股的債權性質
債是按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債的形成原因主要有合同行為、締約過失行為、單獨行為、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等。按照債的形成原因不同,債劃分為合同之債、侵權行為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和因拾遺、饋贈、搶救公物等所生之債。合同之債是基于合同而發生的債務,合同之債適用于《合同法》。合同之債必須以有效合同為依據,可以適用于債轉股的債權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債權真實、合法、有效;(2)債權權屬清晰、權能完整;(3)債權可以用貨幣計量并可以依法轉讓。
《管理辦法》所稱“債權轉為股權”是指債權人與公司因合同關系而產生債權才能轉為股權,非合同之債是不能轉為股權的。這就意味著:并非截止評估基準日公司賬面的負債都可以轉為股權,評估對象特指“公司合同之債”。根據上述適用債轉股的債權三個條件,被評估單位賬面反映的合同之債并非都符合債轉股的條件。在實務操作中,下列債務不符合轉為公司股權條件或受到限制:
1、被審驗單位賬面所列債務,雖然是公司經營中形成的需要用貨幣給付或實物給付的債務,但雙方并未簽訂書面合同,財務上僅以真實發生為依據入賬,不屬于合同之債。如:公司與供貨單位未簽訂書面購銷合同,形成“應付賬款”;公司與其他單位拆借款項,未簽訂借款協議,形成“其他應付款”項等。
2、被審驗單位賬面所列示債務涉及的相對應資產權屬尚未依法轉移至被審驗公司名下,權能尚不完整,即債權人尚未完全履行完畢其擁有該債權所對應的法律規定義務。如:公司購入的房產暫估入賬,尚未取得的發票,尚未取得產權證,此類債權權能尚不完整。
3、被審驗單位賬面所列示的債務,其簽訂的購銷合同是不可撤銷,或合同條款中約定債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這類債權需要重新簽訂合同,債權人應主動放棄優先受償權。如:公司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分期付款”方式購入固定資產,形成的長期應付款等。
4、被審驗單位賬面所列示的債務入賬依據存在瑕疵,無法完整地確認債權人依法擁有該債權。如:債權人繳入公司的現金形成的債務,在入賬原始憑證中既未附公司向債權人開具的借入款項的合規收款收據,也未能提供公司開戶銀行開具的注明款項來源系債權人繳存的現金繳存單據。該類權屬不清晰的債務,不宜納入債轉股的債權范圍。
5、被審驗單位賬面所列示的債務,同時存在應收該債權人款項的情況下,只有該債權人擁有的合法有效債權沖抵應付款項后凈債權數額,才可以轉為公司股權。
6、被審驗單位賬面所列示債權人的債務轉為公司股權,受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限制;有的債權人擁有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須按規定程序報經相關政府部門批準。如債權人系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擬將持有的債權轉為被評估公司股權,則必須上報其管轄的國資委部門核準;再如被評估公司賬面反映的政府部門撥付的具有專項用途的專項應付款,受禁止性規定限制,不符合債轉股條件。
上述六種情形的債權,若經完善手續后仍不符合債權轉股權條件的,則不得納入債轉股的債權范圍,應在審核確認擬債轉股的債權數額時予以剔除;債權人擁有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事項,按政策規定應報經政府部門批準的,未按規定程序報經批準,則須中止債權轉股權行為。
三,注冊會計師如何運用《資產評估報告》
《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用以轉為股權的債權,應當經依法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債權轉股權的作價出資金額不得高于該債權的評估值。注冊會計師在辦理債轉股驗資過程中如何運用《資產評估報告》呢?
首先,注冊會計師辦理債轉股驗資過程中運用《資產評估報告》時,應關注評估目的是否為“債權轉股權”特定目的而產生行為,與此評估目的相對應的評估范圍、評估對象的確定,評估價值類型的選擇存在邏輯上關聯性和合理性;其次,應關注《資產評估報告》是否在有效期內,即評估基準日與驗資基準日是否超過了一年,以及資產評估報告有效期內是否存在對評估結果可能產生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評估結果是否經過師轉股前股東或主管部門的確認或批準;第三,注冊會計師應關注評估報告別事項說明、對評估結果產生影響的保留事項,這特別事項、保留事項是否對審驗結果產生影響?是否應在驗資事項說明予以披露等?第四,注冊會計師應關注評估結果是否進行了賬務調整?實務操作過程中,注冊會計師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認為:債轉股企業應根據《資產評估報告書》調整賬目;另一種認為:債轉股企業不需要根據《資產評估報告書》調整賬目,究竟是否需要根據《資產評估報告書》調整賬目?筆者認為:一般情況下,會計主體沒有發生變更,企業不應改變資產的“歷史成本”的計價屬性,因此,“債轉股”債權評估所涉及到資產、負債的變動是不能進行賬務調整的,債權評估結果只是作為折股的價值依據,不作為調整賬目的依據。
四、注冊會計師應重點關注債權如何折算股權?
通常情況下,債權折股有三種處理方式:第一種方式是按債權評估結果與評估前賬面凈資產的比率折股;第二種方式是按債權評估結果與評估后凈資產的比率折股;第三種方式是按債轉股合同約定的比率折股。第一、三種折股方式屬于非公允價值模式;第二種折股方式屬于公允價值模式。對于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債轉股應按公允價值模式折股,不允許采用非公允價值模式折股。
債轉股的債權評估結果與其他資產評估結果不盡相同,其他資產評估可能存在增值,也有可能存在減值。一般情況下,債轉股的債權評估結果不存在增值,除非存在孳息,評估時將該債權的孳息部分計入評估價值中,這樣才有可能會使債權的評估值高于債權的賬面值,否則,債權評估值與賬面值一致或小于賬面值,即保值或減值。
如果債轉股企業的全部資產評估值大于負債評估值,這就意味著截止評估基準日債轉股企業的全部資產能夠清償其債務,公司的債務能夠全額實現,債權的評估值就是該債權的賬面值;評估后股東權益價值大于賬面股東權益價值,股東權益形成增值。債轉股折股比率是以債權評估結果與評估后凈資產之比,債轉股折股金額為債權評估結果乘以折股比率。其賬務處理分兩種情況:(1)若折股金額與增加注冊資本一致,則債權評估結果全部轉入實收資本或股本;(2)若折股金額大于增加注冊資本,則超出部分轉入資本公積,作為資本溢價處理。
如果債轉股企業全部資產評估值小于負債評估值,截止評估基準日公司的全部資產難以清償其債務,公司的債務不能夠全額實現,債轉股的債權評估結果只能按評估后資產總額占負債總額的比例確定該債權評估值,該債權的評估值就小于賬面值,形成評估減值,評估后股東權益價值小于賬面股東權益價值,股東權益形成減值。債轉股折股比率、折股金額的計算方法、賬務處理與上述情形是完全一致,不同是:債權評估值小于賬面值的差額應直接轉入資本公積。
那么個人股東通過資產評估增值轉增股本是否就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呢?
首先,從征稅原理來分析。由于個人投資者(股東)與企業是不同的納稅主體,只要在法律上完成股權或資產所有權的轉移,就應確認財產流轉,這相當于企業所得稅的視同銷售理論。而如果對股東股本中的評估增值部分不予征稅,將導致企業在清算時,股東少繳稅。財稅[2009]60號《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余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于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按該股東所占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低于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可見,如果股東投資成本的計稅基礎人為加大,將使得股東的投資所得減少。因此,個人股東通過企業資產評估增值轉增股本應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而個人以非貨幣資產出資已經構成財產轉讓,本就應課征個人所得稅,如果不予征稅,將會使不同的處理帶來不同的稅負差異,違背了稅法公平公正原則。
如A公司股東李先生2010年底取得A公司稅后分紅1000萬元,則需要繳納1000×20%=200(萬元)的個人所得稅。為了不繳個人所得稅,李先生就可根據319號文規定,首先以現金投資建立了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B公司,然后將持有A公司的股權投資到B公司,從而使得持股情況發生了變化:張先生從直接持有A公司股權,變為了張先生持有B公司股權,B公司又持有A公司股權。這就帶來了A公司本應對李先生的分紅,變為對B公司的分紅,而B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取得的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從而不需繳納200萬元的個人所得稅。因此,為了堵塞稅收征管漏洞,應該對個人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評估增值所得征稅。
即使為了培育我國資本市場的成長,需要給與有關遞延納稅優惠也應由國務院批準。但319號文由于是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明確的遞延納稅優惠并未得到國務院批準,所以該文廢止。
115號文規定了以企業資產評估增值轉增的個人股本的部分,屬于企業對個人股東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無論企業會計處理是否通過“資本公積”科目,亦無論該企業是否為股份制企業,均列入征稅范圍,彌補了個人股東通過企業資產評估增值轉增股本避稅的漏洞。
那么既然個人股東通過企業資產評估增值轉增個人股本要征稅,為什么115號文又不執行呢?
對照319號文和115號文的內容,可以明顯看出,115號文第二款將股權對外投資的納稅義務從處置環節提前全投資環節,由暫不征稅,變成經濟行為實現時即征稅的規定,回避了遞延納稅優惠需要國務院批準的矛盾。但115號文中代扣代繳的規定在實際工作中不具有可操作性:一是財產原值無法確定。如股東不能提供財產原值的原始憑證,核定原值的權力在稅務機關,而被投資企業是無權核定的。既然認定不了股權的價值和資產原值,也就沒有準確的應稅所得額,應納稅額無法計算,“代扣代繳”也就成了紙上談兵。二是存在無款可扣的情況。不論是轉增的個人股本還是投資取得的個人股本,在取得時,都不需要個人投資者直接交納貨幣資金,因為其取得股權的依據是非貨幣性資產或是對被投資企業原持有的股權,在取得股權時,被投資企業實際上沒辦法操作“代扣代繳”的。三是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時間無法確定。是投資(增資)合同簽訂日期還是驗資日期或變更工登記日期,文件都未進行明確。
由此可見,115號文未充分考慮個人所得稅的特點和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實際情況,帶來實際征收無法操作。因而,國家稅務總局在文件后又將文件迅速收回。
但對股東通過資產評估增值轉增股本后進行股權轉讓,其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是否還執行115號文呢?《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計算納稅。股東通過資產評估增值轉增股本后進行股權轉讓,其財產原值的確定,是按照資產評估增值后的價值還是按照評估價值之前的財產原值確定呢?兩者會有區別嗎?
為解決以上問題,我們舉例解析。假設A公司2008年成立,注冊資本2000萬元,甲乙兩自然人分別持有該公司80%和20%股權。2009年A公司委托某資產評估事務所對部分資產進行資產估評,評估結論主要是:A公司占有的股東投入資本部分固定資產機器設備評估價值600萬元增值5萬元,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評估價值2000萬元增值1000萬元,以評估價值作為資產作價入賬的參考依據。同時,A公司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審驗結果主要是:甲乙股東實際繳納新增出資1305萬元,其中投入實物(機器設備)和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評估增值1005萬元,資本公積轉增股本300萬元,并同時轉增甲股本1044萬元,乙股本261萬元,假設無其他轉增事項,企業注冊資本達3305萬元。2010年甲乙二人將A公司的股權全部轉讓給B公司,股權轉讓總價款為3405萬元。試問:甲乙二人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假定該企業評估增值符合法定重估條件,不考慮印花稅)
第一種方法,按照評估增值后價值作為財產原值。如果繼續執行115號文,那么對于企業資產評估增值轉增個人股本的部分,和資本公積轉增個人股本的部分,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甲乙二人應繳個人所得稅(1005+300)×20%=261(萬元)。在甲乙股權轉讓時,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甲乙二人應繳個人所得稅(3405-3305)×20%=20(萬元);兩個項目共計繳納281萬元。而不能簡單地計算為(3405-3305)×20%+300×20%=80(萬元)。
第二種方法,按照評估增值前價值作為財產原值。如果不再按照115號文要求,那么甲乙二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405-2000-300)×20%+300×20%=281(萬元)。
通過以上分析可見,無論是采取評估增值后價值作為財產原值,還是采取評估增值前價值作為財產原值,兩種計算結果一致。但需要注意的是,這有個前提條件,第一種方法是繼續執行115號文中對于“個人股東從被投資企業取得的、以企業資產評估增值轉增個人股本的部分,屬于企業對個人股東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的規定。但如果繼續執行這一規定,按照評估增值后價值作為財產原值,那么我們會發現,如果企業股東未將股權轉讓,其計稅基礎就會發生改變,這和企業所得稅規定的歷史成本原則相違背,從而侵蝕企業所得稅稅基。因此,在資產評估增值轉增個人股本后股權轉讓時,其財產原值的確定只能按評估增值前的價值作為財產原值。
但這又會帶來另一個問題,如果企業評估增值轉增個人股本后不進行股權轉讓是否不好征稅呢?
(二)兼并方企業的會計處理也分為兩種情況。一是被兼并企業喪失法人資格情況下的處理。采取有償方式兼并的,按照各項資產評估確認的價值,借記所有資產科目,按照成交價值高于評估確認的凈資產的差額,借記“無形資產——商譽”科目,按照確認的各項負債數額,貸記所有負債科目,按照確定的成交價值,貸記“專項應付款——應付兼并企業款”科目。企業支付價款時,借記“專項應付款——應付兼并企業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采取無償劃轉方式兼并的,應按各項資產、負債評估確認的價值,借記所有資產科目,貸記所有負債科目,兩者之間如有差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二是兼并企業仍保留法人資格情況下的處理。企業有償兼并其他企業,作為長期投資處理,按支付的價款借記“長期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目。在年終進行財務核算時,兼并企業在編制個別會計報表時應對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其長期投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企業采取無償劃轉方式取得被兼并企業資產的,按劃轉的凈資產,借記“長期投資”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二、企業對外投資資產評估增減值會計處理
企業只有以實物資產對外投資時需要進行資產評估,在評估結果得到有關部門的核準或備案并投資成功后,投資方和被投資方均要按評估結果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企業間進行股權重組或以非現金資產對外投資,應按非貨幣易的原則確定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采用權益法核算時,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分別情況進行會計處理;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某單位(股權投資差額)”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某單位(投資成本)”科目,并按規定的期限攤銷計入損益;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某單位(投資成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
企業以放棄非現金資產而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與所放棄的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首先應當扣除按規定未來應交的所得稅,記入“遞延稅款”科目的貸方。投資成本與所放棄的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扣除未來應交所得稅后的余額,記入“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企業處置該項投資時,原記入“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的金額轉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科目;待企業按規定程序轉增資本時,已實現的轉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科目的金額,可用轉增資本(或股本)。企業以現金對外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長期投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也比照上述原則處理。
三、企業改制評估增減值會計處理
企業改制必須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予有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發生的增減值報經有關主管部門立項確認。企業會計人員在接到評估確認通知后,應調整資產的賬面價值,做好相應的會計處理。
(一)國企改制資產評估增值的會計處理根據財稅字[1997]第77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內資企業股份制改造,1997年7月1日以后,評估增值不折成股份,扣除未來所得稅后的余額,計入資本公積增值準備,按稅法規定須繳納所得稅。企業在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可以按照固定資產原賬面原價計提,也可以按照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原價計提。按照評估調賬后的固定資產原價計提折舊。資產評估增值部分不折成股份,并按稅法規定在評估資產計提折舊、使用或攤銷時需要征稅,在按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價值調整固定資產賬面價值時,應將按規定評估增值未來應交的所得稅記入“遞延稅款”科目的貸方,固定資產評估增值扣除未來應交的所得稅后的差額,記入“資本公積——資產評估增值準備”科目。公司按規定于評估資產計提折舊、使用或攤銷等時,或按規定的期限結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時,其應交的所得稅,借記“遞延稅款”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原計入資本公積的資產評估凈增值準備,因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應將該“資本公積準備”轉入“其他資本公積”;待評估資產增值價值實現后,該轉入的“其他資本公積”方可按規定程序轉增股本,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科目,貸記“股本”科目。對于資產評估增值如何結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從理論上講,應當在各項評估資產計提折舊、使用或攤銷費用時分別項目處理。但由于在股份制改組時,資產評估是將資產增值和減值相抵后的凈額計入資本公積的,在實際工作中很難一一對應,可考慮按照稅法規定采用綜合調整辦法,即對資產評估增值額不分資產項目,均額在以后年度納稅申報的成本、費用項目中予以調整,相應調增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調整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有條件的企業,也可以按照每一項目的實際增減值情況逐項調整。
按固定資產的原賬面原價計提折舊。在這種情況下,由于公司只按照固定資產的原賬面原價計提的折舊部分計入成本費用的,則評估增值部分不需要計算未來應交的所得稅,公司應將評估增值部分全部計入資本公積。在計提折舊時,公司應按固定資產原賬面原價計提的折舊,借記有關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同時,按評估增值后的固定資產原價計提的折舊與按原賬面原價計提的折舊之間的差額,或按規定的期限(不超過10年)平均轉銷的金額,借記“資本公積”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二)國企改制資產評估減值的會計處理對于評估減值的會計處理,由于目前還沒有統一的明確規定,實踐中主要有兩種處理方法,一種是直接沖減資本公積,另一種是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這兩種處理方法各有優缺點,企業應區別實際工作中的具體情況決定采用哪一種處理方法。
四、因清產核資而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
《清產核資試點企業有關會計處理規定》[(93)財會字80號]文件規定:企業主要固定資產價值重估后,經過驗收核實,應相應調整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固定資產重估后如為增值,按固定資產原值增值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按固定資產凈值的增加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清產核資發生的固定資產評估增值會計上不確認收益,評估增值的部分可計提折舊。
此外還有向銀行貸款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按財會二字[1995]25號文件規定,資產重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業產權變動的情況下,才能調整被重估資產賬面價值。企業因向銀行貸款,由貸款銀行指定的資產評估機構對企業進行資產重估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只能作為銀行對企業進行貸款的依據,不屬于法定重估業務,企業不得自行調整資產的賬面價值。
通過調查分析,我們發現,資產評估報告摘要很多方面不夠規范,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評估方法表述。資產評估方法是實現評定估算資產價值的技術手段。目前資產評估的基本方法有三種:市場法、成本法和收益法。而在資產評估方法的評估報告中,有的將成本法描述為重置成本法、歷史成本法、成本加和法、成本逼近法;將收益法描述為收益現值法、超額收益法、現金流量折現方法;將市場法描述為現行市價法、市場價格法、市價法、市場比較法、相對估價評估法、市盈率法。對同一評估方法的表述各式各樣。
2.評估目的表述。資產評估目的有一般目的和特定目的,資產評估所要實現的一般目的是資產在評估時點的市場價值,資產評估的特定目的是滿足特定資產業務的需要,特定資產業務包括:資產轉讓、企業兼并、企業出售、企業聯營、股份經營、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清算、抵押、擔保、租賃等,一般情況下資產評估目的指的是特定目的。
調查中我們發現,對評估目的的表述各不相同,與上述評估目的差別較大,如表述為:實物資產的轉讓、中外合資合作、提供價值依據、資產重組、資產核實、為改制提供價值依據、用部分資產投資、用固定資產抵償債務、對外合資合作、共同出自組建有限責任公司、實物資產的出售、受讓實物資產、收購實物資產、資產置換、轉讓車間的資產和負債、出售整個公司、轉讓所屬分公司、出售整體資產、公司收購、股權結構調整、股權轉讓、股權收購、股權與資產置換、增資擴股、股權贈與、項目經營權的轉讓等。
3.評估對象的表述。從一般意義上講,資產評估對象是泛指資產,而在具體資產評估實踐中,資產評估對象的是指具體的資產評估業務中對哪些資產進行評估,這由需要資產評估的資產業務范圍決定,資產業務涉及到哪些資產,這些就成為具體的評估對象。而目前對資產評估對象的描述多種多樣,可將其歸為如下五類:⑴把評估項目描述為“全部資產和負債”。⑵把評估項目描述為“為收購和出售企業,而對企業的資產和負債進行評估。⑶把評估項目描述為轉讓(出售)或部分轉讓(出售)股權所涉及的對被持股公司的評估。由于轉讓股權涉及到按持股比例計算對被持股企業的凈資產收益權,所以這類評估一般是對企業價值評估后,方可得到股權價值。⑷把評估項目描述為整體或部分股權與資產置換所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由于置換過程中交易的雙方要弄清整體或部分股權所代表的資產的價值,此類項目的評估也屬于企業價值評估。⑸把評估項目描述為企業增資擴股而涉及到的對整體資產的評估。在增資擴股前需要評估企業當前的價值,每股所代表的凈資產的收益權,進一步確定新股票的發行價格。
4.評估增減值披露
資產評估增減值率是信息使用者關注的一項重要指標,目前許多資產評估報告書摘要不能滿足使用者的要求。比如,有些報告只標出了評估價值,無法計算其增值額及增值率;有的披露內容不全,未披露賬面價值或資產原值。
5.評估假設和評估前提條件的說明不規范。同一個資產評估對象如果其基本假設發生了變化,則最終的評估結果很可能會很大的差距。一般情況下,評估報告的觀點和結論是僅僅局限于所報告的假設和限制條件的,如果在報告中沒有對假設和條件的設定進行嚴格的限定,很可能造成評估結果的誤用和誤解。調查中發現,很多報告沒有明確表述假設和限制條件。
上述種種不規范的表述,資產評估行業的業內人士尚還能通過不同的表述進行辨別、理解報告的內容。但對非專業人士來說,便很難理解報告的涵義,更有甚者,有些資產評估事務所或公司可能故意濫用專業術語來掩蓋資產評估報告的真實意義。使公司利益相關者不能準確了解公司有關資產的價值狀況,給相關決策和監管帶來很大的不便,甚至造成決策失誤。
二、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種種不規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我國相關規定和制度不全面、不具體。西方發達國家比較重視資產評估報告的規范,國際評估準則(IVS)和美國專業評估執業統一準則(USPAP)都對資產評估報告做出了較為具體的規定。我國對資產評估報告也制定了相應的規定,如1999年3月的《資產評估報告基本內容與格式的暫行規定》,主要是為了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能夠較好的了解資產評估情況,便于工作管理,資產評估報告的內容和格式的規定是為了滿足管理部門的要求。規定評估機構應以較少的篇幅,說明評估報告書中的關鍵內容:“摘要”與資產評估報告書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摘要”必須與評估報告書揭示的結果一致,不得有誤導性內容等。按這種規定編制的報告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它忽視了評估假設、價值類型說明和評估責任界定等一系列問題。顯然對評估報告摘要的要求比較簡單,只有原則性的規定,且與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不一致。
其次,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規定也不夠具體和全面。1997年1月中國證監會關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證監[1997]2號)”的通知中,規定招股說明書第18項為資產評估報告。規定資產評估報告具體包括:介紹發行人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要求,聘請有資格從事證券相關業務的評估機構對其資產進行有效評估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1)公司各類資產(按資產負債表大類劃分)評估前賬面價值及固定資產凈值;(2)公司各類資產評估后凈值;(3)各類資產增(減)值幅度;(4)各類資產增(減)值的主要原因;(5)還應該簡單介紹資產評估時采用的主要評估方法,并說明是否進行相應賬務處理。應該說這些條款是最基本規定,或者說是最低要求。為適應股票發行核準制的要求,2001年3月中國證監會關于《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證監發[2001]41)的通知中,對資產評估報告內容進行了修訂,取消了資產評估報告信息披露的專項規定,只在財務會計信息中有相關規定。在第131條規定了單項價值在100萬元以上的無形資產,若該資產原始價值是以評估值作為入賬依據的,應披露評估結構、評估方法;在第138條規定了發行人在設立時以及在報告期內,進行資產評估并據以進行賬務調整的,發行人應扼要披露上述資產評估所履行的程序和采用的評估方法,資產評估前的賬面值、評估值及增減情況,對增減變化超過30%的,應說明原因。2001年和1997年的規定相比,出于對重點問題的要求,省略了資產評估報告信息披露的專項規定,對具體問題做出了較詳細的規定,而總的披露要求更加不系統不全面,資產評估事務所完全可以在報告中回避相關問題。
第三,資產評估信息披露審查不嚴格。有些披露的報告摘要沒有經過有關部門的嚴格審查,便可較為順利的在報刊披露。有些披露的評估報告摘要并沒有完全按規定執行,不符合披露格式與要求。
三、規范措施
資產評估報告摘要規范問題的解決,表面上看只是文字的表述問題,而實際涉及的內容卻比較多,我們應盡快的加以規范。
一、會計核算規范
1.總體原則
對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收購,收購方按收購日應支付的公允價值確定收購成本,并在取得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之間進行合理的分配。所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包括支付的現金及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因企業合并發生或承擔的債務的公允價值、符合條件的預計負債的公允價值等。
2.差額處理
控股合并的情況下,收購方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與其在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抵銷后的借方差額視情況分別計入合并報表的無形資產或商譽,對于被收購方擁有的特許經營權等類似特許權利,且該權利在收購日的公允價值能夠單獨區分并公允計量的,該部分公允價值計入“無形資產”,否則計入“商譽”。貸方差額計入合并報表的當期“營業外收入”。
購買方以支付非貨幣性資產為對價的,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在收購日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應作為資產處置損益,借記“營業外支出”或貸記“營業外收入”。
3.合并處理方法
收購方于收購日編制合并報表時,新收購企業的各項可辨認資產及負債按其公允價值計量。在控股合并情況下,如果收購后被收購方是收購方的全資子公司,且被收購方按其在收購日的公允價值建立新賬的,合并報表時將收購方的“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權益法調整后,與被收購方的各項凈資產進行抵銷。
4.資產評估
被收購方的各項資產及負債需要按照資產評估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以調整確認相應的收購日公允價值。
5.收購日的確定
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當收購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的全部條件已經實現,控制權實質性轉移日為收購日。建賬日原則上與收購日一致。
6.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
收購方應與稅務部門溝通協調,爭取將收購日資產入賬價值作為新的稅務基礎。如果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存有差異,需要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可以按資產類別綜合計算。
二、會計處理運用
[例]A公司擁有乙公司100%股權,擁有甲公司40%股權。現A公司與甲公司的其他股東商議后擬將乙公司100%股權作價投入到甲公司,甲公司其他股東以現金的形式向甲公司注資,增資后甲公司的股權結構保持不變。收購前A公司對甲公司無實質控制權。2010年6月30日為資產評估日,該時點乙公司的凈資產經評估后的公允價值為19,000萬元。2011年1月1日,甲公司以22,000萬元取得乙公司100%的股份,取得投資時乙公司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20,0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賬面價值85,500萬元、公允價值86,500萬元,7月1日至12月31日未分配利潤增加500萬元,此外無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事項)。
資產評估日,乙公司的各類資產中只有固定資產發生了增值,與賬面相比增值1,000萬元。從資產評估日到股權收購日,乙公司的公允價值由19,000萬元增加到20,000萬元,增加了1,000萬元。其中由于固定資產新增因素增加500萬元,未分配利潤增加500萬元。
1.由于收購前A公司對甲公司只擁有40%的股權,且對其生產經營無實質控制權,因此確定此收購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2.2011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款項,取得對乙公司的控制權,因此,該日為收購日。收購后,乙公司成為甲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乙公司應于當日按照公允價值重新建立賬套。
3.投資成本及差額的處理
甲公司按照支付的金額22,000萬元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收購日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與乙公司的公允價值的差額2,000萬元計入商譽。合并抵銷分錄為:
借:乙公司所有者權益科目 20,000萬元
商譽2,000萬元
貸:長期股權投資 22,000萬元
4.收購日合并會計報表的編制
2011年1月1日,甲公司取得乙公司100%股權,應該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在合并會計報表中,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應以6月30日的86,000萬元為基礎,對于從資產評估日到股權收購日之間新增加的500萬元部分,應增加固定資產的價值。由于固定資產評估增值的1,000萬元在2010年7月至12月均參與了乙公司的生產經營,在此期間應提取的折舊會減少乙公司的凈資產,合并會計報表中其他資產項目按照2011年1月1日乙公司公允價值列示即可。
5.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
股權收購后,乙公司按照評估后的公允價值確認各項資產和負債的入賬價值。由于公允價值和原來的計稅基礎之間產生差異(1,000萬元),則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會計分錄如下: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250萬元
貸:所得稅費用 250萬元
以后期間,需要將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按期轉回,假設增值部分資產尚可使用10年,每年轉回25萬元(1000÷10×25%),則每年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 25萬元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25萬元
結束語: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日漸成熟,企業合并與收購業務已成為一種普遍的經濟行為。財務人員在進行此類業務的會計處理時,應正確區分企業合并的會計類型,對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應堅持采用公允價值的原則,在資產評估的基礎上準確計算企業的收購價值。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 企業會計準則2006[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一、國企改制首先要確定企業真實價值
企業真實價值決定股權轉讓價格,只有在真實價值基礎上進行股權轉讓,才能體現公平、公正,才不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國有資產賬面價值并不能代表企業真實價值,往往既可能有土地使用權、“小金庫”等未入賬資產,也可能有資產損失未予核銷或潛虧掛賬等價值高估因素。因此,改制在財務方面遇到的首要問題就是如何確定企業真實價值。
當前,確定企業真實價值普遍使用的方法是資產評估。資產評估是企業改制的法定程序。根據國務院1991年頒布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及后來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企業改制必須經過專業評估機構的資產評估,專業評估機構必須由政府認定資格,資產評估結果實行審核制和備案制,根據資產評估結果可以進行資產損失核銷和有關賬務處理,經過評估的凈資產是確定股權出讓價格的基本依據。改制各方往往都認同資產評估方法,原因如下:一是資產評估有利于“擠水分”,使企業賬實相符;二是指標單一,判斷標準明確,有利于政府部門審批;三是改制利益相關各方在資產評估過程中也有較強的參與性,而且本領域內的專業知識比評估機構更豐富,對評估結果有一定的影響力;四是作為法定程序形成的評估結果有利于各方接受,尤其是被追溯的風險較低,也就是說,只要依法履行了評估程序,并按照評估價值進行轉讓,一般就不會被認為有國有資產流失。
但是,確定企業真實價值僅靠資產評估是不夠的,還要向改制相關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提高改制透明度。首先,資產評估結果只是企業在某個時點上賬面各個單項資產評估價值和負債的簡單加減,沒有體現企業持續經營期間經營管理水平、勞動效率和技術水平等賬外因素;其次,資產評估沒有計入國有企業的隱性負債,即改制和改制后對職工的各項支出。這些賬外因素和隱性成本對參與改制各方都是至關重要的信息。因此,資產評估出的凈資產不能全面體現企業真實價值,需要全面考慮影響企業價值判斷的各項因素,尤其是隱性負債的影響。
鑒于此,要解決企業的真實價值,就需要在資產評估的基礎上,借鑒國際通行的“盡職調查”方法,要求改制企業向改制相關各方提供必要的、全面的信息,提高改制過程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并追究改制中故意隱瞞信息、提供虛假信息等欺詐行為的責任。
二、以扣除改制成本的企業價值為基礎進行股權轉讓
(一)改制成本及相應的財務安排
改制成本主要是指國有企業對職工的隱性負債,應在改制中及改制后予以支付。對職工而言,改制成本則是應得而未得到的社會保障。已經離退休的職工,從社保基金領到的收入與實際應得收入存在一塊由企業支付的差額,該差額是改制前企業的一項隱性負債。在職職工改制后面臨更大的風險,社會保障提供的保險不足以覆蓋該風險,因此職工有經濟上的要求。目前政策已經明確,可以用改制企業國有凈資產支付改制成本,而且支付不足的部分由改制企業的出資人承擔。
改制成本可分為兩類,即用于支付在職職工的改制成本和用于支付離退休職工的改制成本。改制成本的財務問題主要是支付方式、標準確定和資金來源。
在職職工改制成本的財務安排已基本清楚。有關政策已經明確,資金來源是改制企業的凈資產,包括原有現金、資產變現和股權出讓所得現金。職工獲得的經濟補償金可在自愿基礎上轉為改制企業等值股權,以節省改制現金支出。但補償金轉股權必須強調自愿原則,必須向職工講明風險。
離退休職工改制成本的財務安排還不明確。一是標準如何確定,即對已經離退休職工應負擔哪些項目,醫療費等非固定支出如何預測;二是費用能否在改制中一次性從凈資產中計提也沒有明確規定。對于第一個問題,可以不降低離退休職工實際收入水平為基本原則,借鑒人壽保險計算方法確定。對于第二個問題,要考慮改制后由誰承接離退休職工并繼續支付。如果由改制企業承接,則需要從凈資產中計提,可使責任清晰,避免改制后企業凈資產還承擔隱性負債;如果由母體企業承接,可以不計提,并入母體企業的離退休職工,仍表現為一項隱性負債;如果由第三方承接,如信托、基金、保險等理財機構,則需要從凈資產中計提并建立一個規定特殊用途的償債基金。離退休社會化管理是趨勢,計提離退休基金可使改制各方財務關系清晰明確。
(二)改制成本對股權轉讓的影響
厘清改制成本可使股權轉讓定價更清晰。以前的改制方案往往不區分真實價值、補償因素和優惠因素,只由股權轉讓雙方確定一個評估凈資產打折率或溢價比。這樣確定的股權轉讓價格很不透明,看不出轉讓資產到底值多少錢,也看不出職工到底得到多少補償,更看不出受讓方真正得到多少優惠。股權轉讓價格不透明不利于保護改制各方利益,也容易在事后出現問題。以扣除改制成本的企業價值進行股權轉讓,對于賣方而言,通過支付改制成本妥善安置了原有職工,也同時解除了對職工承擔的保障責任;對于買方而言,交易是更加公平的;對于職工而言,基本權利得到了保障;對于改制后的企業,可以從根本上實現機制轉換。以支付經濟補償金形式解除在職職工勞動合同,而不是將企業產權量化給職工或優惠賣給職工,可以避免企業經營者利用改制侵占職工權益,更大程度上保護普通職工利益。因此,支付改制成本是成功改制的關鍵因素。盡管改制往往會造成國有資產賬面價值大幅縮水,但只要是“擠水分”和支付改制成本,也就不應被視作國有資產流失。
(一)投出的會計處理
當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投資而評估增值時,應對凈增值額按所得稅稅率計算未來應繳所得稅,記入“遞延稅款”賬戶貸方,將增值額扣除“遞延稅款”后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
[例1]A公司對外投資設備兩臺,原值對60萬元,已提折舊15萬元。評估價值55萬元。所得稅率33%。
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或長期投資)550000
累計折舊1500000
貸:固定資產600000
遞延稅款33000
資本公司——股權投資準備67000
如果是投資評估減值,從謹慎原則考慮,則不對凈減值額按所得稅稅率計算作“遞延投資”借項,而是直接將凈減值額作“營業外支出”。
[例2]仍以上例,假定上述兩臺設備投資評估價值為40萬元,則應記:
借:長期股權投資400000
累計折舊15000
營業外支出——資產評估減值50000
貸:固定資產600000
如果投出的是存折、無形資產,則應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無形資產”等。在投資實務中,按現行稅法,企業還應計繳增值稅等流轉稅,如例1,企業應按評估價值計算應繳增值稅,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935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93500
(二)投出后再評估的會計處理
如果企業長期投資日后再次評估增值時,若原投資評估資產評估是增值,應將再次評估凈增值額按所得稅稅率計算確認為“遞延稅款”貸項,將凈增值額與“遞延稅款”的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賬戶。
當企業長期股權投資再次評估為減值時,應將再次評估減值在原評估增值的范圍內抵銷,沖減“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和“遞延稅款”,未抵銷的減值記入“營業外支出-資產評估減值”賬戶。
如果企業長期股權投資再次評估為減值的,若原投資評估是減值,將再次評估減值額記入“營業外支出-資產評估減值”賬戶。
如果再次評估為增值,若原投資評估是減值的,應將再次評估增值額在原減值額計入損益的范圍內抵銷,記入“營業外收入-資產評估增值”賬戶;增值額超過投出資產賬面價值額扣除未來應繳所得稅后的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未來應繳所得稅記入“遞延稅款”賬戶。
[例3]仍以例1,A公司將投資設備進行再次評估,評估價是58萬元,所得稅稅率33%.
借:長期股權投資——XX投資30000
貸:遞延稅款9900
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20100
[例4]仍以例1,A公司將投資設備進行再次評估,價格為420000元。
應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67000
遞延稅款33000
營業外支出——資產評估減值3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XX投資130000
[例5]以例2資料,若日后評估價值分別為410000和460000元,應作會計分錄如下:
(1)借:長期股權投資10000
貸:營業外收入——資產評估增值10000
(2)借:長期股權投資60000
貸:營業外收入——資產評估50000
遞延稅款3300
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6700
(三)“遞延稅款”。“資本公積”的結轉企業對已確認入賬的“遞延稅款”。“資本公積”,應按綜合調整法每年平均結轉,一般不超10年。
[例6]以例1資料,假定按5年結轉,則每年應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遞延稅款66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6600
同時,
借: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134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13400
(四)投出資產轉讓的會計處理
企業將原投出資產轉讓時,應以實際轉讓價格與原投出資產時的賬面價格之差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繳所得稅。
[例7]以例1資料,企業將投出兩臺設備在當年投出兩個月后轉讓,轉讓價格58萬元。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1、收到轉讓價款
借:銀行存款58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550000
投資收益30000
2、應繳所得稅
借:所得稅9900
遞延稅款33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42900
應繳的所得稅=(580000-450000)×33%=42900(元)
應繳所得稅是由兩部分組成的:
一是評估增值應納所得稅=(550000-450000)×33%=33000(元)
二是轉讓收益應納所得稅=(580000-550000)×33%=99000(元)
3、結轉“資本公積”
借: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67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67000
如果上述轉讓價格不是58萬元,而是50萬元,則
其會計處理如下:
收到轉讓價款:
借:銀行存款500000
投資收益5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550000
應繳所得稅:
借:遞延稅款33000
貸:投資收益16500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16500
二、對現行會計處理方法的分析
為了規范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會計處理方法,企業可設置“遞延投資損益”賬戶,不論評估增值,還是減值,一律通過該賬戶核算。具體處理方法舉例如下:
[例8]仍以例1、例2資料,作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550000
累計折舊150000
貸:固定資產600000
遞延投資損益100000
借:長期股權投資400000
累計折舊150000
遞延投資損益50000
貸:固定資產600000
企業在投資持有期間或按既定期間分期攤銷的,若為評估增值,記:
借:遞延投資損益
貸:投資收益
若為評估減值,記:
借:投資收益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2年2月28日
在市場經濟體制和資本市場深入發展的過程中,企業價值評估理論和方法成為人們日益關注的熱點問題。本文就企業價值評估發展現狀、目的、評估對象,以及價值類型等理論問題進行探討。
一、國內企業價值評估發展現狀
資產評估行業在全世界已經有近200年歷史,而我國的資產評估行業起源于20世紀八十年代,這其中就包括了企業價值評估。雖然起步較晚,但整個資產評估行業在我國卻得到了快速的發展。
(一)企業價值評估的產生與發展。作為評估行業的一個重要的獨立分支,企業價值評估的產生要追溯到評估行業。評估行業的發展已經有200多年的歷史,隨著個體之間不動產的轉讓事項日益頻繁化,自發的經驗性的評估已經滿足不了社會的需求,資產評估行業就應運而生了。但是,隨著社會和經濟的不斷發展,單項的資產評估已經滿足不了資本家的需要,因此對于企業股權和整個企業價值的評估應運而生。
企業價值評估是傳統評估的延伸與發展,既擁有傳統資產評估的特點,又擁有自身的特點。第一,企業價值評估評估的是企業整體的價值;第二,企業價值評估評估企業股權的價值,也就是所有者權益的價值,它既能評估部分股權,又可以評估企業全部的股權;第三,企業價值評估也考慮了企業無形資產的價值,因為企業的無形資產是與企業整體價值綁定的,是不可分割、不可單獨評估其價值的。
隨著市場的不斷發展,尤其在資本市場重視企業創造價值的背景下,在市場的推動作用下,企業價值評估在美國、西歐等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得到了長足發展。不僅僅在應用領域得到了極大的擴展,其理論也因為實踐的推動而日趨完善。
(二)我國企業價值評估現狀。我國資產評估行業起源于20世紀八十年代末期,當時從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市場引入了最基本的有關資產評估的概念、原理和方法。盡管發展不到30年,但企業價值評估這個獨立的分支的發展和完善程度卻是驚人的,這主要得益于當時引入資產評估的目的就是滿足企業價值評估的需要。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資產評估在國內不斷的發展,企業價值評估行業逐漸成為了獨立的社會中介服務行業,在我國經濟社會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逐步發展,企業價值評估在資本市場產權交易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
在我國加入WTO組織之后,世界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和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市場的不斷擴大、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完善、應用領域的不斷擴大和隨著改革開放逐漸出現的問題的日益多樣性,整個國內社會對于企業價值評估的要求越來越高。這樣,進一步加快了企業價值評估在國內的發展,隨著應用領域的不斷擴大,企業價值評估理論在國內也逐步加快了發展的步伐,尤其是以高新技術為動力的行業不斷的發展,給企業價值評估帶來了新的動力與活力。
目前,市場經濟在我國如火如荼的發展著,由于市場的需求,企業價值評估整個行業越發顯得重要。隨著民營企業的發展,外商投資的擴大,整個企業價值評估為整個市場提供了越來越多樣化的服務。同時,隨著以信息技術為主導、以高新技術為推動力的新經濟時代的到來,新的產業類型和大量高新技術企業的出現,以及嶄新的經濟運行模式等都給資本的運行帶來了更多的風險和變數。
但是,機遇與挑戰并存,以往簡陋的評估方式與手段已經顯然不能滿足經濟發展和市場發展的需要,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與行業內許多專家學者不斷地進行著研究與學習,給我國企業價值評估帶來了很多成果,參考國外發達國家的企業價值評估準則與指南,我國于2005年了《企業價值評估指導意見(試行)》,這是我國企業價值評估發展到現在極為重要的一項里程碑。
隨著市場經濟在我國不斷的發展與完善,資本市場不斷的繁榮與擴大,我國企業價值評估業務不再僅僅以改革開放初期企業體制改革為主要目標,評估方法也不能局限于簡單的資產加和法。資本市場的收購兼并、企業的剝離重組、金融企業的抵押擔保、租賃資產轉讓、課稅評估、交易咨詢等新的評估業務與新的領域將促使企業價值評估行業從理論到實踐有一個更大的發展,同樣促使企業價值評估的手段與方法不斷完善。
二、企業價值評估的基礎理論
企業價值評估的基礎理論是討論企業價值評估方法應用的前提,也是企業價值評估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其中,企業價值評估的目的,企業價值評估的對象,企業價值評估的價值類型這些基礎問題顯得尤為重要。
(一)企業價值評估的目的。在產生的初期,企業價值評估主要是為企業的并購與重組服務。那時,企業的股權或者部分股權不是市場上的商品,所以無法從市場上獲得具體的價格,企業價值評估的主要目的就是確定企業的交易價格。但是,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價值評估活動延伸到市場的各個領域,基于評估動因的不同,企業價值評估的目的也是不同的。
1、投資者基于投資決策的目的。隨著證券市場,尤其是股票市場的蓬勃發展,股票的價值在評價一個企業經營業績的過程中占有的位置越來越重要。企業經營的業績、經營的效果都會反映在資本市場的股票價值上。在這樣的環境下,投資者如果想要自己的投資得到增值,那么對于投資對象的評估就顯得尤為重要。
2、管理者基于價值管理的目的。一個優秀的管理者想要管理好一個企業,就必須了解企業的價值到底是多少。在做出決策之前,就要了解這個決策到底對于企業價值的增加是多少。通過對于企業自身價值的評估,管理者可以對各種投資決策、融資決策、經營決策和分配決策進行評價,從而選擇最優的方案。
3、交易雙方基于并購的評估目的。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導致了市場中的參與者和競爭者不斷增加,交易的審慎性不斷被削弱,這導致了市場交易價格無法真實反映企業的價值,這對于企業的發展極為不利。為了使企業的交易價格盡量與真實價值吻合,企業價值評估開始被應用于并購領域。
4、清算企業基于清算的評估目的。每個企業都有自身的生命周期,在企業衰退時甚至將要被淘汰時,也要對于企業的價值進行評估,目的就是盡量以合理的最高價格清算企業的資產。
(二)企業價值評估的對象。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根據評估對象的不同,謹慎區分企業整體價值、股東全部權益價值和股東部分權益價值,并在評估報告中明確說明。
1、企業的整體價值。企業的整體價值觀念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1)整體不是各部分的簡單相加;(2)整體價值來源于要素的結合方式;(3)部分只有在整體中才能體現出其價值;(4)整體價值只有在運行中才能體現出來。
2、股東全部權益價值。
3、在進行企業價值評估時,股東部分權益價值并不必然等于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與股權比例的乘積。注冊資產評估師評估股東部分權益價值,應當在適當及切實可行的情況下考慮由于控股權和少數股權等因素產生的溢價或折價。應當在評估報告中披露是否考慮了控股權和少數股權等因素產生的溢價或折價。
(三)企業價值評估的價值類型。在企業價值評估中,市場價值和市場價值以外的價值是最基本的價值類型,它從企業價值評估結果的適用性質和適用范圍來劃分,符合企業價值評估服務于客戶和服務于社會的內在要求,具有重要的意義。企業價值評估中的市場價值是指自愿買方和自愿賣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強迫的情況下,被評估企業在評估基準日進行正常公平交易的價值估計數額。企業價值評估中的市場價值的公允性是面向整個市場而非個體的。企業價值評估的非市場價值主要有持續經營價值、投資價值、保險價值、清算價值等,這些非市場價值是面對某個特殊投資者的。根據《企業價值評估指導意見(試行)》的規定,注冊評估師應當根據評估目的、評估對象、價值類型、資料收集情況等相關條件,分析收益法、市場法和成本法三種資產評估基本方法的適用性,恰當選擇一種或者多種資產評估方法對企業價值進行評估。
主要參考文獻:
眾所周知,準確性是資產評估質量的核心和最高標準,也是衡量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全面素和能力的一個綜合性指標,因此提高資產評估的準確性是評估行業需要長期努力和追求的目標。本文研究某地區地區評估機構在對地區所屬國有資產評估過程中,由于評估主體與評估目的的不同,影響資產評估價值準確性得程度如何?通過定量的研究方法得出評估目的和評估主體對國有資產評估的影響。
一、某地區2011-2013年市屬國有企業資產評估狀況
本文以2011年1月1日一2012年12月31日某地區市屬國有企業資產評估報告書摘要為研究對象,考察近三年來市屬國有企業有關資產評估價值準確性的現狀。通過查閱市屬國有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內容,本文共得到65份資產評估報告書摘要,其中,2011年披露23份,占總數的35.38%: 2012年披露21份,占總數的32.31%: 2013年披露21份,占總數的32.31%。分別對2011-2013各年度的資產評估報告書摘要進行整理、分析,井運用Excel軟件進行數據處理,可以得到2011-2013各年度各類資產評估增值率的概況(見表1)。
為了說明各項目增值率的集中趨勢,我們引入了各項目增值率的“中位數”這一統計量。中位數是一組數據按一定順序排序后,處于中間位置上的數,它是一個位置代表值,其特點是不受極端值的影響。顯然,中位數將全部數據分成兩部分,每一部分包括50%的數據,一部分數據比中位數大,另一部分則比中位數小。
二、某地區市屬國有企業整體資產評估價值準確性的實證研究
(一)樣本介紹
1.本文以上述65份資產評估報告書摘要為研究樣本。
2.本文以下計算的各年度的評估資產評估增值率、每一年度各項目的資產評估增值率等平均增值率的計算方法:
平均增值率=評估后的資產價值之和-調整后的資產價值之和調整后的資產價值之和×100%
3.為了更客觀地反映資產評估的準確性,本文在計算平均增值率時沒有剔除評估增值率呈異常現象樣本;但為了對比總資產增值率的均值和修正值,在計算修正值時,本文剔除了資產評估增值率出現異常值的樣本。
(二) 三年總體樣本資產評估價值準確性的描述性統計結果
整理這65份資產評估報告書摘要,其總資產增值率和增值額總體分布情況見表2、表3:
從表2、表3可以看出,共有8筆資產評估業務增值率超過100%,而增值率最高的兩筆業務更是達到了414.51%和360.68%,還有9筆業務增值率小于-50%,也就是說減值率達到了50%以上,最高的一筆為-88.04%。從增值額上來看,有2筆業務增值額超過5,000萬元,有2筆業務減值額超過5,000萬元,分別各占到總樣本的3.08%,減值額最大的兩筆業務的競高達-19,583.29萬元和-18,663.34萬元。
表4、表5分不同類別交易性質介紹了增值率和增值額的變化趨勢,表中:修正值均是根據樣本情況,從該類別樣本中剔除由于特殊因素造成異常值后的均值。
從表4、表5從可以看出,總體樣本增值率均值是27.14%,修正后是17.62%;增值額均值是-146.82萬元,修正后是-483.87萬元。這也就是說,平均每評估一次,資產就減值了146.82萬元,而企業經過評估的每1元資產,平均減值了0.0271元。樣本總體特點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
(1) 資產非正常處置占很大的比重。這與我國近幾年國有企業進行兼并、改制、破產重組的大環境相適應,而資產非正常處置評估增值率與增值額在所有評估業務中,準確性比較差。
(2)在上述三項非正常資產處置中,準確性表現為正方向增值的為國有股權界定和資產重組。在國有企業中,從事國有股權界定的原因主要出于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在老國有企業中,改制不規范,需要重新確認股東各方權益。在舊的經濟體制與環境下,由于會計制度的不規范,國有企業賬面價值不能真實反應資產實際價值,造成企業權益不準確;二是在老國有企業改制中,股東中如果有職工持股會,勢必造成對于國有資產低估,以便達到職工持股會在新企業的權益中占有較大比例;三是企業進行改制,需要確定國有股權價值。在統計分析中看到,資產評估中,增值最為顯著的是第二種情況。筆者在對國有企業的評估核查案例中,也驗證了此點,這也是國有資產流失的現象之一。因而在國資監管機構成立后,國有產權界定工作是工作的重頭,這也是評估增值率過高的原因。
(3)資產重組中的資產評估增值率均值為159.75%、修正均值99.21%,增值額均值2,106.95萬元,修正均值1,026.89萬元,這是整個樣本中,評估準確性最差的一組。造成在資產重組中,資產評估增值最高的樣本,有其特殊原因。眾所周知,國有企業原來資產中的土地都是國家無償劃撥形勢,賬面價值為0,因此,在重組過程中,土地價值均以有償使用作價入股,造成價值畸高,甚至成為影響個別企業資產評估增值的唯一因素,對此筆者做了修正,就是對賬面價值為0的土地資產以同類型、同地段的土地價值作為企業土地資產賬面價值調整數,經調整后,增值率修正均值99.21%,增值額修正均值1,026.89萬元,這也遠遠高于其他樣本。究其原因,主要近幾年土地資產價格上漲很快,某地區很多國有企業的駐地在新的城市規劃中居于市中心位置,土地增值很高。企業的總資產隨之水漲船高。
(4)企業破產的資產評估增值額與增值率成反方向變動,也就是說表現為減值率與減值額。從表4,表5我們可以看出,企業破產中,資產評估增值額均值是-3,434.23萬元、修正均值是-3,420.12萬元,增值率均值是-51.35%,修正均值是-31.25%。這方面的主要原因是,某地區大部分國有處于破產的企業大部分已經關停多年,企業僅有留守人員,企業賬務多年無人進行管理,僅僅是保存狀態,多項資產的折舊計提沒有進行,企業現存的實物資產已經毀壞或不能使用,賬面價值水分很大,經資產評估后,減值巨大,同時考慮到破產企業的資產拍賣,評估師們還進行了資產快速變現處理,因此評估價值準確性發生反方向變動很大。同時由于破產企業在某地區數量較多,因此給整個樣本統計分析結果帶來了巨大影響,使整個樣本資產評估增值均值以及增值率均表現為負值,這種結果的特殊性是基于近三年市屬國有企業發展的具體情況。
(5)在資產非正常處置樣本中,資產拍賣與股權轉讓評估增值率與增值額最為接近真實價值。
從表4、表5我們還可以看出,資產拍賣資產評估增值率均值為10.46%,修正均值是9.63%,股權轉讓資產評估增值率均值為14.73%,修正均值是12.12%,前者低于后者。但同時我們發現,資產拍賣資產評估增值額均值為671.27萬元,修正均值是587.44萬元,股權轉讓資產評估增值額均值為716.29萬元,修正均值是686.79萬元。兩者比較接近。可能的原因是:隨著國資監管力度加強,國家相繼對國有資產評估出臺了一系列法規政策,尤其是國有股權轉讓和資產拍賣,在實施過程中有一套完備的程序和監督機制,監管制度逐步完善,所以信息披露相對也越來越規范,這是一種進步。
(三)研究假設
我們從以下兩個個方面假設:
評估目的是資產業務對資產評估結果用途的具體要求,主要描述評估的使用者以及哪些決策者將受到評估結果的影響。由評估目的決定的評估目標不同,委托方對評估結果的影響程度也不一樣,資產評估的增值水平也不同,因此,有以下假設:
假設1:資產評估目的不同,資產評估的增值率也不同
考慮到我國近年國有企業改革和破產劃分為政策性破產與依法破產等實際情況,很多資產評估不是企業自主或者市場行為,而是由政府主導進行的。政府主導的資產評估要考慮的市場行為很多,例如招商引資、拓展企業經營領域、企業快速破產等,所以,一般來說,政府主導的資產評估增值水平要低于企業自主資產評估的增值水平,因此,有以下假設:
假設2:評估主體的不同,資產評估增值率不同
(四)研究設計
①對于假設1我們運用兩獨立樣本的曼一惠特尼U檢驗(Mann-Whitney U ),檢驗評估主體不同的資產評估的增值率是否存在顯著性差異。②對于假設2,我們運用多獨立樣本的K-W (Krusal-Wallis)檢驗,檢驗不同評估目的下的資產評估增值率是否存在顯著性差異。
3.研究模型
兩獨立樣本的曼一惠特尼U檢驗(Mann-Whitney U )和多獨立樣本的K-W (Krusal-Wallis)檢驗的思路我們在本文不做贅述,主要看結果的影響和經濟學的解釋。
(五)實證結果及經濟學解釋
(1)樣本特征描述性統計
就評估目的而言,將所搜集到2011―2013年的資料按資產拍賣、股權轉讓、資產重組、國有股權界定和企業破產等目的分成5類,本文對65份評估報告書摘要按評估目的分類,分布狀況如下表(表6):
(2)表8不同評估目的增值率差異Kruskal-Wall檢驗
表8所顯示的檢驗結果表明:從總體上來看,在95%的顯著性水平下,不同的評估目的所得的資產評估增值率都存在顯著性差異,驗證了假設1。
(3)表9不同評估主體資產評估增值率差異Mann-Whitney檢驗
表9所顯示的檢驗結果表明:就評估主體而言,不同的評估主體對資產評估增值率影響不存在顯著差異,證明假設2錯誤。
四、實證結論與啟示
本文研究了某地區國有資產評估過程中評估目的與評估方法與資產評估增值率偏差之間的關系,通過分析得出以下基本結論:
(1)將資產評估增值率按評估目的進行分類,對不同評估目的的增值率作非參數檢驗,我們發現:不同評估目的的資產評估增值率有顯著性差異.說明評估專業機構、人員在評估過程中由于評估目的的不同,采取了不同的評估方法,注意到了對不同目的的待評估資產區別對待,說明某地區資產評估質量得到改善,資產評估人員素質有一定程度提高。
(2)本文的研究表明:我們所擔心的由于政府出面或者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過多采取招商引資等活動影響企業自主經營,脫離市場等原因有可能造成資產評估結果失真的局面沒有出現,說明國務院國資委12號令《國有企業資產評估方法》收到了預期的效果,企業資產評估實務操作中增值率不實的現象得到了根本控制,同時,這也反映出我國資產評估監管政策的得力,西方經濟學家認為,只有在完全信息的市場條件下,各種經濟資源和生產要素才能發揮最大效率,而事實上完全競爭只是一種理想模式,現實資產評估機構執業過程中廣泛存在著通過降低資產評估質量,競相壓價,進而獲得更多資產評估業務的現象。因而,在不完全競爭的資產評估市場上,市場常常失靈,為了維護經濟的有效運行,實現經濟資源的合理配置,政府必須采用相應的監管的微觀經濟政策來糾正資產評估市場中的不經濟現象。
在作者查詢某地區備案和核準的資產評估報告中,還披露了一些沒有披露數據資料或只披露查閱具體數據的時間、地點、評估目的等信息的資產評估報告書摘要,由于時間、地點和保密等因素的限制,本人不可能查閱到這些具體的數據,也就沒有把這些資產評估報告書摘要作為本文研究的對象。因此,根據本文計算的一些指標還需進一步的驗證。(作者單位:陜西省寶雞市國資委國有資產經營評估中心)
(一)宏觀因素
1.市場透明度:它是指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不良股權資產時,買方對信息的知曉程度。只有在透明的市場環境下,投資者才會增強購入資產的信心。
2.經濟周期:只有在經濟增長迅速,投資和消費需求都十分旺盛的經濟復蘇和繁榮時期,不良股權資產的定價才會隨著市場需求而提升。
3.法律體系結構:只有較完善的法律體系,才能有效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增加投資者的購買積極性。
4.投資者的退出機制是否健全:這主要指不良股權資產轉讓的二級市場是否健全。只有存在健全的二級市場,不良資產的購買者才可能通過重組、打包、擔保、證券化等多種手段使資產增值,從而增加其介入一級市場的積極性,并最終提升不良資產的價值。
(二)中、微觀因素
1.企業所處的行業特征:不同的行業具有不同的風險程度。企業所處行業的供求狀況、行業產品結構、行業集中度、行業競爭格局以及國內和國際環境對該行業的影響都將對不良股權資產的定價產生影響。
2.企業所處行業所居于的生命周期階段:生命周期理論認為每個行業一般都要經歷初創、發展、成熟、衰退四個階段。企業所處行業所處的生命周期階段,對不良股權資產的定價也有重要影響。
二、不良股權資產處置定價的方式
目前,四家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出售的定價方式主要有市場競價法、協商定價與聘用中介機構進行評估等定價方式:
(一)市場競價
系指通過拍賣等市場手段來發現不良資產的真實市場價值,以此為不良資產定價。其主要是依據購買者對金融不良資產的認可價值制定價格。理論上講,這一方法與現代市場定位觀念相一致,可以得到一個較公平的價格。但由于我國市場經濟處于起步階段,市場發育還不夠健全,信息披露不完整,并較易引發道德風險甚至法律糾紛。
(二)協商定價
系指買賣雙方先各自報價,然后各自發揮談判技能,最后達成一致的交易價格。但這種方式在達成交易價格的一致意見之前,會是一個漫長的談判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不僅要耗費大量的交易成本(尤其是時間成本),并由于信息不對稱,資產管理公司和投資者可能是一方處于優勢地位,另一方處于弱勢地位,最終的成交價格在很大程度上受談判技巧和個人能力的影響,因而也較難以反映不良資產的真實價值。
(三)聘用中介機構進行評估
系指資產管理公司委托專門的評估機構對不良資產進行評估定價。這一方式應該說可以達到公正與客觀。但目前存在的問題是:所采用的評估方法與出售不良資產的評估目的常常不相匹配,且評估往往是在有限的信息資料基礎上和資料的真實性難以判斷的情況下得出的,因此這樣的評估結果市場也難以接受。
三、案例分析
為了說明金融不良資產處置中聘用中介機構評估定價時存在的問題,下面對某煤礦集團的股權處置中一項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案例進行分析。
(一)案例基本情況
某煤礦(集團)有限公司是由中國××資產管理公司牽頭,于2002年5月實施債轉股時組建成立的新公司。公司總股本33.20億元元。其中,中國××資產管理公司×市辦事處持股13.11億元,原為剝離的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本息。
該煤炭企業2001年以前運營始終處于低谷。受經濟需求的拉動和在非法礦井關閉的有利條件下,生產形勢趨于好轉。由于債轉股后,資產管理公司需要進行股權退出,因此,中國××資產管理公司×市辦事處決定處置所持煤礦集團的股權,并決定由某資產評估公司對煤礦集團進行整體資產評估,以此作為定價依據。該評估報告的評估基準日為2003年12月31日。評估目的為出售股權估價,評估方法為重置成本法。
資產評估公司的評估報告顯示,評估后集團凈資產的評估價值為12.03億元。由于其總股本為33.20億股,評估后每股凈資產價值僅為0.362元。經過中國××資產管理公司與收購集團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商議,最后確定以評估后每股凈資產價格0.362元作為協議轉讓價格。按此價格,所處置的13.44億股股權的交易金額為4.8654億元。
(二)評估價值評析
1.評估方法不當
以出售股權為目的的評估,是對持續經營企業整體資產的評估。國際通用的企業價值評估方法有三種,即資產基礎法、收益法與市場法。資產評估操作者應盡可能地采用此三種或至少其中兩種評估方法對目標企業進行評估,才能使評估結果具備一定的說服力。但接受委托的資產評估公司在評估報告中僅以“收益現值法的預測中,對未來收益影響因素太多,不便于準確把握,而我國市場沒有形成有效的行業走勢模型”為由,排斥了收益法,依據顯然是不充分的。作為持續經營企業的整體資產評估,必須對企業資產未來收益狀況進行評估分析。還有一個需要強調的問題是,以往我們的資產評估機構在評估企業整體價值時,往往只采用重置成本法對會計帳面上出現的固定資產評估,對會計帳面上出現的流動資產略加調整的方式,這并不符合國際上通用的資產基礎法的定義。資產基礎法除了需要對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表需要重估的資產和負債進行評估之外,還需要評估目標企業原資產負債表之外的無形資產(包括經訓練和經組合的員工團隊、供銷渠道等等)和有形資產,以及評估企業的或有負債,盡量采用多種方法(即采用成本法、收益發和市場法)進行評估。在這方面,我們的資產評估機構做的是很不夠的。
2.評估報告的應用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