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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跨境電商企業稅收籌劃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關鍵詞:
旅行社;增值稅;稅收籌劃
一、旅行社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由于各大旅行社旅游產品同質化嚴重,缺乏能滿足市場需求的個性產品,降價成為了市場競爭的常用手段。而這樣的競爭方式使旅行社的利潤空間越來越小,許多旅行社為了從低微的收入中增加利潤,縮短景點和旅游時間,大量安排自費項目、安排購物點,甚至強迫游客購物,將風險轉移給游客。2016年5月全面“營改增”后,旅行社面臨著一個新的稅收環境,通過稅務籌劃減輕旅行社的稅收負擔,有利于其在激烈的競爭中健康發展。
二、旅行社的增值稅納稅義務分析
旅游服務,是指根據旅游者的要求,組織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餐飲、購物、文娛、商務等服務的業務活動。旅行社在收取團費、提供旅游團合同約定條款以外的額外接送服務、合同約定條款以外代旅客辦理簽證及通行證、銷售旅游紀念品時會分別產生按生活服務中的旅游服務、按交通運輸服務、按現代服務中的經濟服務、按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銷項稅的納稅義務;而增值稅進項稅納稅義務,產生于購進自身經營所需貨物、服務和提供旅游服務兩方面。在經營過程中,旅行社購進汽車、人力資源服務等會發生增值稅進項稅納稅義務;為旅客提供旅游服務時,購進交通運輸、餐飲住宿、娛樂、保險、電信、貨運客運場站、租賃等服務時會發生增值稅進項稅納稅義務。
三、旅行社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稅收籌劃
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一般情況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特殊情況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旅行社不同的計稅方法不同應稅行為適用不同的稅率,如表1。旅行社不能僅就稅率高低選擇納稅人身份,應全面考慮發生進項稅額的多少、取得進行稅額的難易程度、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和一般計稅方法的差異大小等來選擇。例:某旅行社增值稅進項稅額為A,其中可取得專用發票的金額為A1。銷售額為X。若為小規模納稅人,則應納稅額1=3%*X,若為一般納稅人,則應納稅額2=17%*X-A1,比較應納稅額1與應納稅額2的大小。若應納稅額1<應納稅額2,即A1<10.14X,則應選擇為小規模納稅人;若A1>10.14X,則應該選擇為一般納稅人。可看出,選擇納稅人身份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大小。
四、旅行社增值稅進項稅的稅收籌劃
(一)票據抵扣進項稅
“營改增”后,旅行社一般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如出差住宿、廣告、門市裝修、物管水電房租、辦公用品的專用發票等都可用其作為進項稅抵扣。以上可用于抵扣的發票類型僅6種:上游旅行社的發票、住宿、餐飲、交通費、簽證費和門票。其中,可抵扣的簽證費發票是今年營改增后新增可抵扣的費用類型。若為一般納稅人,就旅行社購進固定資產等取得的專用發票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這一點,旅行社購進固定資產等時,應選擇能夠開具專用發票的一般納稅人供應商,取得可抵扣的專用發票;若為小規模納稅人,即使購進固定資產等或發生以上出差的住宿費等費用取得了專用發票也不能抵扣,所以可選擇價格相對較低的小規模納稅人供應商。
(二)稅收優惠的使用——零稅率政策
《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國際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具體包括(1)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2)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入境。(3)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境內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程租服務,如果租賃的交通工具用于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臺運輸服務,由出租方按規定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境內的單位和個人向境內單位或個人提供期租、濕租服務,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賃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臺運輸服務,由承租方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境內的單位或個人向境外單位或個人提供期租、濕租服務,由出租方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境內單位和個人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由境內實際承運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的經營者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對于跨國、境業務,旅行社可以根據不同稅收優惠政策,選擇最有利的交通運輸方式。
五、旅行社增值稅銷項稅的稅收籌劃
(一)分開核算不同應稅行為的銷售額
對作為一般納稅人的旅行社在提供旅行社、經紀服務(6%稅率)的同時,也會提供一定的交通運輸服務(11%稅率)或銷售紀念品(17%稅率),此行為屬于兼營行為。兼營行為可能涉及以下一種或幾種情況: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兼有有不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根據規定,試點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如某旅行社作為一般納稅人,既提供旅游服務,又銷售旅游產品。稅收籌劃前:該旅行社旅游服務收入和銷售旅游產品收入由財務部門統一核算,而財務部未分開核算,旅游服務收入和旅游產品銷售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稅,應納稅額為(500+60)×17%=95.2(萬元);稅收籌劃后:該旅行社將旅游產品銷售部門獨立出來,成立集團的下屬子公司,子公司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在會計上獨立核算。旅游服務收入應納增值稅=500×6%=30(萬元),旅游產品銷售收入應納增值稅=60×3%=1.8(萬元)。應納稅額為30+1.8=31.8,可節稅63.4萬元。可看出,分開核算對業務多元化,有銷售旅游產品且作為一般納稅人的旅行社尤其重要。
(二)選擇全額或者差額計稅方法
旅行社可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銷售額;選擇此辦法的試點納稅人,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如果某旅行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A(假設A1適用6%,A2適用17%),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為B,購進固定資產、不動產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C。方案一:不采用差額征收。應納稅額1=A1*6%+A2*17%-B*6%-C方案二:采用差額征收。應納稅額2=(A-B)*5%-CA2=0時,應納稅額1>應納稅額2;A2≠0時,當B>A1+12A2時,應納稅額1<應納稅額2,當B<A1+12A2時,應納稅額1>應納稅額2,當B=A1+12A2時,應納稅額1=應納稅額2。除非B足夠大時,否則應適用差額征收。但是運用差額征稅時需注意,僅旅游業務才能適用差額征收,而單項業務,如單訂機票這種業務若要按全額做賬,則需全額納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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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趙霞.旅行社企業稅收籌劃——基于供應鏈合作角度[J].價值工程,2013,(18):27-28.
[3]韓丹.海南旅游企業稅務籌劃研究[J].現代商業,2014,(32):132-133.
1.融資風險
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業主通常要求電力企業提供保函,國內銀行對開具海外工程項目保函的條件較為苛刻,在保證金支付比例和授信額度方面均有較高的要求。二是部分大型電站項目采取的是BT(Build-Transfer)和BOT(Build-Operate.Transfer)等模式,承建方需以全額墊資的方式建設項目,利息和各項貸款費用給企業形成了很大的資金壓力。再加上近年來中國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多次上調,財務費用增加,企業的國際化經營規模受到一定的影響和限制。
2.資金安全
資金安全性主要包含資金收取和支付兩個方面。資金收取受項目所在國政治、經濟環境變化的影響。某些國家在財政困難的情況下,對于政府項目輕則延期支付工程款,重則單方廢棄合同,拒付項目債務,這將給項目經營帶來重大損失。資金支付主要涉及匯款渠道和預付款。對于后者,如果比重過大,則很有可能存在蒙受損失的潛在風險。資金安全方面的隱患極大地降低了電力企業資金的流動性和收益性。
(二)外匯風險
1.外匯匯率
人民幣持續升值不但使中國電力企業應收海外外匯賬款等外幣資產發生直接匯兌損失,還使得存置于海外的施工設備等資產出現相對貶值。同時人民幣相對升值使企業喪失低成本優勢,如果企業提高投標報價,只會造成工程項目中標數量和金額進一步減少,一些海外施工企業已經撤出海外市場,有相當一部分低利潤率的企業由于資金無法及時回收而陷入困境。
2.外匯管制
東南亞和非洲的很多國家(如印度、尼日利亞、阿爾及利亞等)均實行外匯管制,企業資金的回流難度較大,甚至增加稅收成本和手續費用等,項目閑置資金、經營利潤難以匯回。
(三)資產管理風險
1.重購置、輕管理
目前,電力企業在海外工程項目具有地理位置相對固定和施工作業場所流動的特點。例如,輸變電線路工程的中標項目線路有幾百甚至幾千公里,抑或市場集中在同一國家的不同電站建設現場。施工作業一般由項目部或分公司完成,而企業總部對固定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在實際工作中普遍存在重購置、輕管理的現象,忽視現有資產的合理搭配,資產閑置和資產重復購建并存,造成了不必要的資源浪費。
2.資產損失風險
首先,在海外電力市場低迷、競爭加劇的情況下,中國電力企業海外新簽合同額減少,開工率下降,部分海外施工機械設備開始出現閑置,加上匯率變動導致的資產貶值,形成了很大的資產損失風險。其次,社會政治因素,如今年年初利比亞局勢發生動蕩,迫使中國央企采取了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人員撤離行動。雖然員工安全撤回,但滯留在海外的大量財產和資金存在損失風險。第三,資產回運風險,部分國家對出口設備回運做了詳細規定,如印度等國通過交納高額稅費等手段限制資產出境。
(四)稅收管理風險
1.稅收政策風險
各國稅收政策和制度的差異給電力企業海外項目的稅收管理帶來了很大的難度。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截至2011年3月底,中國與96個國家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不含香港、澳門),但部分協定目前還停留在紙面上,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很難落實到實際操作中。二是企業對各稅種政策的掌握程度,因為很多國家或地區的關稅、增值稅、所得稅等稅目較為復雜,因此在各稅種的政策把握和計征方面存在一定的風險。
2.稅收籌劃風險
海外項目稅收減免優惠政策的應用,以及合理避稅籌劃方案上存在一定的難度。
(五)工程成本管理風險
1.外部成本管理風險
由于海外工程項目的執行時間較長,外部成本受很多難以控制的客觀因素制約,如社會環境、匯率、材料價格、設備運輸等,容易發生管理上的偏差,計劃工期的延誤也會直接影響項目成本控制的有效性。
2.內部成本管理風險
海外工程項目的內部成本主要有:保函費、財務費用、保險費、培訓費、差旅費、辦公費、人工費、費等。
(六)財務人員專業能力風險
海外工程項目財務管理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財務人員的素質,財務人員對各方面專業知識、信息的積累,對稅收金融政策的把握能力,以及會計核算水平的高低將直接影響領導的決策,財務人員對資金、資產的專業能力甚至影響到工程項目的工期、索賠、工程結算等。此外,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尚未完全接軌,海外工程項目與國內企業所處財務環境有很多差異,在會計準則、稅收制度、報表統計口徑等方面也給財務人員的核算、內控管理帶來了難度。
二、財務風險防范對策
(一)資金管理風險防范對策
1.融資風險
首先,在償債能力、獲利能力、經營管理、履約情況、發展能力等方面提高企業自身的綜合實力,提升銀行資信等級,在保函業務上給予授信額度支持,降低保證金支付比例。同時,積極與業主洽談,爭取不同合同段分別提供保函或直接出具部分保函,減少資金壓力,分擔資金風險。其次,在貸款銀行的選擇上,盡可能地選擇條件優惠的政策性銀行或者優先選擇融資業務經驗豐富,設計運用金融產品組合能力強,在項目融資方案的落實上能創造更有利條件的外資銀行,以提高融資方案的可行性、降低融資成本。
2.資金安全
在資金收取方面,必須規范工程結算行為,嚴格按照工程進度進行驗收和結算,全面滿足合同中有關付款的先決條件,及時與業主溝通,核對賬目并回收工程款。在資金支付方面,按照跨境交易真實業務原則通過正規外匯賬戶支付。確因工程需要支付預付款的,控制好適當比例且取得供應商提供的保函或其他擔保。同時,加強資金賬戶及資金收支的監管,保證資金安全,防范資金風險。
(二)外匯風險防范對策
1.外匯匯率
為了更好地彌補匯率損失風險,建議在合同中約定結算貨幣(人民幣、美元、當地貨幣等)比例,適當增列保值條款(如鎖定當地幣和國際可兌換貨幣美元等的匯率或浮動范圍)。做好匯率分析,利用遠期合約等金融衍生工具和金融衍生產品降低匯率損失風險。
2.外匯管制
根據項目預算情況,當地貨幣總額最好控制在現場材料采購、分包結算、人工費等管理費用范圍內,盡可能少使用項目所在國的當地幣結算,以減少因所在國外匯管制利潤和存量資金不易匯出帶來的風險。
(三)資產管理風險防范對策
1.資產實物管理
很多大中型電力企業考慮到海外工程項目地域分布廣、項目眾多、管理幅度受制約等因素,因此資產一般是在總部授權下各自
采購。建議加強項目間物資和設備融通,采取內部租賃等手段,減少設備閑置,提高資產效用,降低項目成本。
2.資產價格管理
資產價格波動可以通過集中批量采購和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加以對沖。
3.資產保險管理
針對非市場化的風險,如政府法律法規和恐怖襲擊等,通過國際通行的出口信用保險辦法加以化解。尤其是針對海外大額機械設備等,除投工程險外,根據項目所在國的情況適當選擇政策性的保險以彌補戰爭導致的經濟損失。
(四)稅收管理風險防范對策
1.政策掌握
稅收是海外工程項目財務管理的重點之一,建議項目初期階段,聘請當地具有一定實力的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制定詳細的稅務安排,并查閱資料,準確掌握項目所在國/地區的稅收政策、法規,以及與中國的稅收雙邊協定等內容。
2.稅收籌劃
了解項目所在國/地區的財稅政策后,合理籌劃各稅種的計征。同時對各稅種優惠政策的執行要積極與當地財稅部門溝通,以取得最大額度的稅收減免。充分利用中國出口退稅優惠政策,做好“免、抵、退”,降低企業稅負。
(五)工程成本管理風險防范對策
1.外部成本管理
在材料、設備方面,應建立合理的采購與付款控制程序,加強計劃、審批、合同簽訂、采購、驗收、付款等環節的會計控制。重點集中在長周期設備、儀器儀表、電纜、鋼材等大宗材料,在保證質量和工期的前提下,選擇價優質好的供應商。對于施工分包成本,在控制招標文件的同時,還需注意工程工期和質量隱患,避免返工和罰款。實際工作中,可以向分包商收取一定比例的履約保證金、保函,并視具體情況要求分包商墊付部分資金,以轉移風險。
2.內部成本管理
內部成本主要集中在可控費用,如辦公費、差旅費、人工費等方面,需強調的是,應該健全組織機構、內部控制體系和風險預警體系。同時,充分利用合同、資料積累,做好索賠申請,追補工程損失。
我國目前電子商務稅收依舊是沿用傳統的電子商務稅收制度與規定,并未開設新稅種。2014年至今,出臺了一些規定,但只是在之前的“營改增”稅收基礎上,將電子商務中一些小型微利企業的減稅政策加以落實,并未制訂新的關于電子商務的稅制。
2.電子商務稅收與主要稅種
(1)增值稅我國目前征收增值稅是采用的抵扣制,即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眾所周知,增值稅是流轉稅,它是針對商品在各個流通環節的附加值征稅,商品的流向應與資金流向相符。但是在電商模式下,資金流向是從消費者—電商平臺—企業,物流配送卻是企業—消費者,兩者流向有了不一致,導致稅務機關在對企業的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進行確定時,不能精準確認銷售額,引發增值稅的稅收流失。(2)關稅海外代購在電商平臺上隨處可見,成為一種普遍流行的買賣方式。海外代購就是以電子商務為載體,將一國的商品通過個人(各國允許攜帶一定重量的物品出入境)帶到其他國家銷售,且不需要繳納關稅,這是電子商務的一大趨勢,利用其全球化的特性,對關稅造成了沖擊。(3)企業所得稅電子商務平臺的開放性促使眾多企業和個體經營者通過平臺進行交易,形成了B2B、C2C等商業模式。商家在進駐時,只需要進行注冊審核就可以了,并且還可以通過平臺的各種活動打造屬于自己的品牌和名氣,所謂“網紅店鋪”就是這樣來的。這不僅可以增加銷售額還可以吸引消費者,但是企業所得稅是根據境內企業的自身經營所得計算納稅額,電子商務的開放性和全球性讓稅務機關很難在網絡上準確判斷企業的納稅額,甚至是否是境內企業也難以判斷,導致所得稅流失日益嚴重。
3.C2C電商的稅收征管
在B2B的運營模式下,因為企業之間的交易量較大,還有進項稅抵扣的需求,所以采購方會要求銷售方開具相應的發票,雙方企業都根據發票入賬,按照正常的稅收政策繳稅。目前火熱的京東、淘寶等電子商務平臺主要是采用B2C和C2C兩種模式。一些個體商戶,并不會因為線上交易而開發票,再加上刷單現象的存在,不繳稅和少繳稅的情況普遍存在。中央財經大學稅收籌劃與法律研究中心的對國內一家大型電商稅收研究報告顯示:在電子商務平臺B2C和C2C兩種模式的商戶中,從家電、家具、服飾、食品飲料、圖書、酒類和護膚品這7個行業中各抽取了210家。經測算,在2015年,C2C電商與傳統的實體商鋪相比,少繳了436.6-614.33億元的稅;2016年,少繳了531.53-747.92億元的稅;根據估計和發展狀況,預計在2018年僅僅是C2C電商的少繳稅數額可能會超過1000億元。
二、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
1.稅收體系不完全適用于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是時展的產物,在稅務機關對電子商務經營者及相應企業進行稅務稽查的時候,電商經營者很可能利用信息技術對交易記錄進行篡改,使得稅務機關無法確認交易對象、交易金額等影響稅收征管的信息,大大增加了稅收工作的難度,這一現象表明現行的稅收體系不能完全適應這種新興的商務模式。
2.征收管理困難
稅務登記是稅務管理的依據,稅務登記是稅務工作的重中之重。稅務機關代表國家行使稅務征收權力的時候,是依靠稅務登記來對納稅人進行合理、準確地征收管理。而目前盛行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只需繳納網站注冊費和平臺的經營費,就可以進行日常經營活動,根本不需要工商行政注冊和稅務登記。這種新的交易方式出現,打破了傳統稅收管理準則,稅務機關根本沒有辦法掌握電子商務平臺上的經營者交易經營信息。另外,電子商務這一交易方式都是用網絡數據進行記錄,根本沒有紙質憑證記錄、留存。而且電子商務平臺上的付款不僅僅是傳統的網上銀行,還有越來越多的第三方支付,稅務機關無法使用通過以前傳統銀行交易記錄來稽核的監察方法。電子化信息容易被篡改,根本無法作為傳統紙質信息審計的依據,稅務機關進行查賬工作也難度很大。
3.電子商務稅收征管不公平
在電子商務模式下,許多個人都可以通過淘寶等C2C平臺注冊,進行個體經營,這種方式可以免于進行工商登記,這部分商戶處于監管之外,導致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存在不公。根據資料顯示,在2017年11月11日,淘寶網的營業額高達1682億元。若按5%的征稅率,可征收84.1億元的稅款。但在所有交易量中,50%以上都不在電子商務稅收監管范圍內,絕大部分淘寶商戶不用交納稅款。這些現象對高端或者中高端的品牌跨境電商有了不良影響,使電商稅收征管存在不公。
三、完善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對策和建議
1.完善相應的稅收管理制度
在電子商務日益發展的今天,必須要借助相應的法律法規制度,針對電子商務稅收的特點,進一步明確規章制度,為稅務機關在對電子商務進行稅收征收管理的過程中,提供正確、完備的法律支撐。從稅收征管法律來看,我國目前的稅收體系并不利于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因此,在今后的稅收征管過程中應該雙管齊下。一方面,進一步規范電子商務網絡注冊,借助相應的規章制度,積極宣傳,提高電子商務交易中所涉及相關法人及納稅人的法律意識;另一方面,規范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使用統一的財務軟件及設置第三方程序。在這種方式下,稅務機關可以對電子商務交易平臺進行有效地監管,保證對電子商務稅收征收的有效實施。
2.進行技術升級,開發新型稅收技術軟件應對電子商務稅收
稅務機關應當在明確電子商務稅收基本要素前提下,運用一定技術手段,來完善電子商務稅收監管水平。前期通過與相關單位,例如銀行、海關、工商行政中心等的信息溝通,確保這些單位與電子商務企業的信息連接;中期可以通過這些單位的信息共享來鏈接電商企業;后期可以通過招標方式選擇有能力的信息科技公司,授權他們設計針對電商企業的稅收監管軟件,對電商企業進行統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進一步增強稅收機關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
3.建立有效的電子商務稅務協查機制
目前稅務機關的稅收征管是依靠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合作來完成的,在電子商務領域,僅僅依靠職能部門的合作是不夠的,就電商行業的廣覆蓋性,還應當加強和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合作或者和物流企業的合作。在稅收體系中,一些電子商務企業謀求以第三方支付平臺代替傳統的銀行進行交易,這樣就不會受到稅務機關的監管。因此,在實際稅務監管中,可以在物流企業、第三方支付平臺等獲取電商企業的真實交易信息,這樣來核查納稅人遞交的納稅申報真偽,防止因納稅人的隱瞞而導致稅收流失。
4.對納稅人的稅收征管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