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投資方法匯總十篇

時間:2023-11-01 11:38:39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股票的投資方法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股票的投資方法

篇(1)

一、前言

對于我國的經濟發展狀況,可以從股票市場的發展中得到體現,在短短十幾年的時間里,就實現了資本主義國家百年的發展成果。由此也能夠體現出我國經濟迅猛的發展態勢。而在近幾年當中,隨著股票市場的不斷發展,也逐漸暴露出了很多問題,對于經濟市場、股票市場的發展,產生了很大的威脅。因此,基于多元統計分析方法,對股票投資狀況進行綜合評價,更加充分的理解和認識其中存在的問題,從而更好的存進股票投資市場的發展。

二、多元統計分析方法的基本概述

在經典統計學當中,多元統計是一個重要的發展分支,作為一種分析方法來說,多元統計分析具有很強的綜合性。應用該方法,能夠在相互關聯的多個指標、對象之間,對其統計規律進行分析,在數理統計學當中,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分支學科。在多元統計分析方法中,包括了很多不同的統計方法,例如多重回歸分析、多元方差分析、判別分析、典型相關分析、聚類分析、因子分析、對應分析、主成分分析等方法。在實際應用中,多元統計分析方法主要是在一個客觀事物當中,研究多個不同變量之間相互依賴的統計性規律。基于費希爾等統計學專家的研究,得到了十分良好的進展。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應用,也隨之出現了很多統計軟件,因而在醫學、生物、氣象、地質、圖形處理、經濟分析等諸多領域當中,多元統計分析方法都得到了廣泛的應用。而隨著應用領域的不斷拓寬,多元統計方法的理論也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因而為人們的實際應用提供了更大的便利。

三、多元統計分析方法在股票投資狀況綜合評價中的應用

1.因子分析法的應用

因子分析法指的是將共性因子從變量群當中進行提取,從而進行相應的統計。這種方法最早是由英國心理學家斯皮爾曼所提出。在多個變量當中,可以利用因子分析法,對隱藏的具有代表性的因子進行找出,并且在一個因子當中,對本質相同的變量進行納入,從而使變量的數目得以減少,此外,對于變量之間關系的假設,也能夠進行有效的檢驗。在股票投資方面,因子分析法主要是用于對股票投資組合模型進行確定。在分析當中,利用不同的變量來替代對股票價格產生影響的因素,從而對股價因子模型進行建立。通過確定各個因子的不相關性,對股票進行分類,然后基于對股票發展潛力的研究,對最為適當的股票投資模型進行確定。

2.聚類分析法的應用

在聚類分析法當中,主要是對研究對象的特征進行分析,從而進行分類和數目的減少,是統計分析技術中的集中。在股票投資狀況的綜合評價當中,聚類分析法能夠對股票投資的特種特點加以利用。由于在股票投資當中,具有很多動態變化因素。因此,對于這些因素應當進行恰當的分析,從而尋找有效的方法,來規范治理這種動態情況,從而更加精確和準確的進行投資分析。在實際應用中,由于股票價格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因而具有不穩定性和波動性的特點,進而也引發了股票投資不理想的情況。而應用聚類分析法,能夠對這種不確定性進行有效的彌補。作為一種專業的投資分析方法,聚類分析法能夠對與股票市場相關聯的企業、行業等進行深層次的分析,從而對具有潛力的股票進行正確的預測。此外,在實際應用中,聚類分析法的實用性和直觀性更強,因而具有很廣泛的適用范圍。

3.主成分分析法的應用

主成分分析法是多元統計分析方法中一種對數據集進行簡化和分析的方法,該方法在20世紀初由皮爾遜所發明,在數理模型的建立、以及數據分析當中,能夠發揮良好的作用。在實際應用中,通過分解協方差矩陣的特征,對數據的特征矢量和權值進行獲取。在實際應用中,主成分分析具有十分廣泛的應用,通過研究各種分類數據,對自變量各組之間的差異進行分析和總結,從而對組件差異中不同自變量的完全貢獻進行判斷,最終利用這些數據,樣本歸類自變量的轉變方法。在股票投資狀況的綜合評價當中,對于各種對股票市場產生影響因素來說,相互之間往往存在著較大的關聯和影響,同時影響因素也非常復雜。利用主成分分析法,能夠將這些因素之間的影響進行降低。通過對各種因素和數據的總結分析,得出不同因素的影響程度,從而對指標選擇的工作量進行降低。此外,相比于傳統的構造回歸模型方法,利用主成分分析法,能夠更有效的節約時間,同時提高分析的精確度,為股票投資提供更加良好的依據和參考。

四、結論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作為一種重要的經濟形式,股票市場也得到了極大的進步。而由于股票市場的發展時間較短,各方面都還不夠成熟,因此在股票投資中難免會出現一些問題。對此,應用多元統計分析方法,能夠對股票投資狀況進行綜合評價,從而為更加理性、科學地進行股票投資提供依據。

參考文獻:

[1]李銀,黃惠娟,梁瑞時. 基于多元統計分析的股票最優投資模型[J]. 韶關學院學報,2014,12:10-14.

篇(2)

中圖分類號:F830.91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16-000-01

引言

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數據科學成為了現代社會技術創新和投資火熱的一個領域;由于大數據和互聯網金融的不斷發展與成熟,大數據技術在股票投資方面也逐步被應用,面對股票交易的K線圖等圖表信息,要想在股市中立于不敗之地,需要有正確的理論來指導,并做出正確的投資策略[1]。

一、投資方法的研究現狀

最早由美國人Stannloy等人在1992年開發了AI系統,其通過運用聚類方法、分類和可視化技術等方法,來尋找單只股票的最佳投資時機。2005年,Dose 和 Cinacotti[2]研究了利用時間序列聚類分析的隨機優化方法來選擇股票進行投資。結果表明聚類在降低噪聲和文件預測方面起了重要作用。2009年Fenu,G[3]利用云計算技術設計了一個實時金融系統。該系統實現了股票宏觀的分析,能夠預測金融市場的變化。武金存[4]等人在2011年利用相關數據挖掘的方法,對指數化投資組合優化進行比較研究,有著其獨特的優勢的理論。

二、從股市中獲取信息

目前證券市場上市公司數目眾多,每天能產生大量的交易數據,如:股票的交易價格,上市公司財務信息,股票交易的K線圖等圖表信息。如果能用一定的算法或處理數據的技術,有效的挖掘出蘊藏在其中的規律,充分利用股票交易信息以及上市公司財務數據,幫助投資者在短時間內把握股價的估值水平,從而對投資者進行價值投資建議。

三、投資方法的探索

在信息化時代的今天,信息技術對人們的日常生活起到了必不可少的推動作用,把飛速發展的信息化技術應用于股票投資方法的探討中,利用所能收集到的股市信息,用優化和數理統計的方法來進行規律的分析,找到其變化規律,從而進行正確的投資。對此,我們可以用傳統的手段建立其數學模型進行分析,接著對模型進行修正和優化,達到對股市走勢進行預測的目的。在大數據時代,我們將原有的方法與大數據和云計算技術進行結合,運用大數據處理算法,從而達到對股票的正確投資。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以做到門不出戶進行交易,網絡給我們帶來了太多的便利,我們可以收到淘寶網基于數據統計進行的商品推廣,也可以瀏覽其它事物所產生的海量數據,人們需要對海量數據進行挖掘和應用,從而產生了新理念和新思維,股票投資成為了新的學問;對云計算技術在模型建立中進行應用,可以將海量數據代入模型進行走勢的修正,用計算機程序進行編程,從而探索股市的正確投資方向。

四、建立模型的方法

對于現代的數學預測模型,模糊模型和神經網絡模型是兩種較為智能化的方法,可利用其尋找股市變化的規律。對于所繪制的圖像,可以用相關分析方法進行處理,運用云計算和大數據技術對模型進行不斷修正,從而達到預測的目的。

對于數據的分析,可以采用一些分析方法進行指標的分析,然后對變量進行處理,之后對模型進行優化和改進,從而進行股市投資策略的分析。在大數據的背景下,我們也可以對計算程序進行優化,將并行處理的技術用在其中,從而減少程序的運行時長,便于迅速做出投資方向的判斷。

五、結語

通過大數據和云計算技術的應用,對現證券領域擁有大量的數據資源進行開發,建立出對股票投資預測的模型,從而實現正確的投資。新時代、新背景下的投資方法需要人們繼續不斷探索。

參考文獻:

[1]彭濟敏.程序化交易方式在股票交易中的應用[D].吉林大學,2004.

篇(3)

首先,我們對總體數據做一個初步分析,便于在總體上做一個分析。我們的統計時間,截止日是今年的1月7日。

作為基準,上證指數同期上升幅度為13.76%,高于其一倍的比例是27.52%。

之所以選擇這兩個數據,作為基本比較基準,是因為,由于本次模擬炒股,屬于比賽性質,投資顧問不可能采用穩健的投資模式,本文由收集整理而是普遍采用激進的集中、重倉、短線或者波段投資模式。這些模式,本身就具有比較高風險特征。所以,投資收益率達到上證指數的盈利比例,只能說是及格,超過上證指數收益率一倍,則應該記為優良,更高則為優秀。

第一組數據:盈利前100名的盈利比例范圍,在90.91%—25.22%之間;盈利后100名的盈虧比例范圍在虧損36.79%—12.55%之間。虧損人數為537名,占總人數的17.54%。這個數據說明,牛市行情中,一樣會較多人出現大比例虧損。投資方法與能力對投資者影響非常大,行情的影響力可能在第二位。行情有利對投資能力強的人,有較大的幫助作用,尤其是短期盈利能力方面以及準確率方面。對比前不久新浪網舉辦的一次投資大師賽,當時處于熊市末段,虧損的人數多于盈利人數,盈利顯著的人數極少。但能力強的投資者,還是可以尋找到盈利方法。

第二組數據:盈利水平超過上證指數的,有397人,占總人數的12.97%。這個數字,比起虧損的人數還要少。這說明,在投資者中,常態分布大致也應該是這個水平,能夠跑贏指數的人,不會超過15%。當然,這里所指的,是采用短線或者波段、集中持股投資方法的投資者。

第三組數據:盈利水平高于上證指數盈利一倍的,只有82人,占總數的2.68%。這個數據說明,股市中優良水平的投資者,比例不高于5%。任何一位普通投資者,不要對自己能夠獲得優秀收益率有過高期望值。

其次,我們對其中成功的投資方法進行一些總結與介紹。

雖然說是模擬盤,但依然能夠體現投資顧問的理論水平與實戰水平。假設在實戰中,投資顧問能夠克服客戶造成的心理壓力,也應該能夠獲得同樣的收益率。所以,對其中一些有代表性的成功案例總結,有利于一些采取同樣投資方法的投資者參考。

最流行有效的投資方法:強勢股短線

以目前的第一名、第三名為代表,絕大多數前100名投資顧問,都采用強勢股短線操作的方法。本人選擇了其中較多案例觀察,還沒有發現真正的采用組合型類似基金投資方法的投資顧問。雖然,每個投資顧問使用這個方法時有些差別,但基本上屬于同類。下面,我們對其共性做一個分析。

一是,普遍持股時間很短。買入股票后,持股時間通常在一周以內,特別是第二日表現不佳的股票,很容易被拋售。但如果第二日表現較好,持股時間會有所加長。這個特征說明,做短線,時間短有兩大優勢,一是可以保證周轉率高,有效的利用資金,二是可以快速回避選擇錯誤的股票,及時進入短線能夠快速上升的股票。在選擇錯誤的股票上多停留一日,就是一天的時間浪費。

二是,普遍有大量的小幅虧損割肉賣出操作。很多普通的投資者,對于小幅虧損賣出,通常是不能接受的。其原因,是他們認為連續虧損賣出,虧損的比例會非常大。但是這些優秀投資顧問的表現,說明了小幅虧損賣出的必要性與重要性。由于是短線交易,投資顧問選股的時間通常不會太長,也不可能太深入,所以,必然伴隨著較多選擇股票錯誤。因為處于牛市中,通常,選擇錯誤發生后,次日會一定出逃機會。這個時候,當投資顧問發現自己選擇錯誤后,如果采取不認錯的方式,就勢必會導致拖延,從而失去進入真正強勢股快速盈利的機會。

小幅虧損賣出次數占總交易次數多,同時也說明了另一個問題,即使是優秀的投資顧問,在很短時間內迅速找到正確的強勢股,成功率也不高,一定低于50%。但由于能夠及時發現錯誤、承認錯誤,通過小幅虧損賣出的方法,迅速糾正錯誤,從而獲得進入強勢股的盈利機會。

三是,真正盈利的實現,普遍都來自

于較少次數的大幅盈利股票,這些股票,基本上都是非常強勢的股票。聯創節能、秦嶺水泥等有代表性的股票,很多優秀投資顧問都參加過。這個現象說明,做短線投資,不進入強勢股,對于大多數來說,幾乎就意味著不能盈利。俗話說,常在河邊站,哪有不濕鞋。反過來,經常進入強勢股操作,多少總能獲得一些利潤。如果經常把資金停留在弱勢股或者沒有生氣的股票上,就意味著短線不是無利可圖,就是可能虧損。

第二種盈利模式:

重倉持有強勢股,大幅盈利后賣出

以第二名、第四名為代表,有少數優秀投資顧問采取這種投資方法。第二名,在一開始,在聯創節能最后一次大跌之前,就重倉買入。該股破位下跌后,該投資顧問的凈值損失較大。但是,堅持持股之后,終于迎來巨大的漲幅。第四名也是類似的模式,在天津磁卡還沒有跌倒底之前就重倉買入,形成短期間較大虧損,最后迎來大幅盈利機會。還有一位投資顧問,一次重倉一只股票,等待該股漲幅達到20%左右才賣出,虧損不賣。連續成功幾次,就獲得了超額的收益率。

這類投資者,功夫顯然與第一類投資者不同,主要體現在選股上。如果選股能力不強,或者選出股票后沒有信心持有,都將造成失敗。值的對比的是,第一名在一開始也買入了聯創節能,但在破位時就賣出了。他通過其余股票的短線,同樣獲得了持續盈利。顯然,第一名的功夫,在于短線趨勢控制欲選擇,而第二名,則是對股票深入了解。這是完全不同的兩類投資顧問。

我們對以上兩類盈利模式,都應該有較客觀的評價。既要看到其優勢,也要看到方法的風險。

篇(4)

1) 白色曲線:表示大盤加權指數,即證交所每日公布媒體常說的大盤實際指數。

2) 黃色曲線:大盤不含加權的指標,即不考慮股票盤子的大小,而將所有股票對指數影響看作相同而計算出來的大盤指數。

參考白黃二曲線的相互位置可知:

A)當大盤指數上漲時,黃線在白線之上,表示流通盤較小的股票漲幅較大;反之,黃線在白線之下,說明盤小的股票漲幅落后大盤股。

B)當大盤指數下跌時,黃線在白線之上,表示流通盤較小的股票跌幅小于盤大的股票;反之,盤小的股票跌幅大于盤大的股票。

3) 紅綠柱線:在紅白兩條曲線附近有紅綠柱狀線,是反映大盤即時所有股票的買盤與賣盤在數量上的比率。紅柱線的增長減短表示上漲買盤力量的增減;綠柱線的增長縮短表示下跌賣盤力度的強弱。

4) 黃色柱線:在紅白曲線圖下方,用來表示每一分鐘的成交量,單位是手(每手等于100股)。

5) 委買委賣手數:代表即時所有股票買入委托下三檔和賣出上三檔手數相加的總和。

6) 委比數值:是委買委賣手數之差與之和的比值。當委比數值為正值大的時候,表示買方力量較強股指上漲的機率大;當委比數值為負值的時候,表示賣方的力量較強股指下跌的機率大。

股票分析方法

技術分析

技術分析是以預測市場價格變化的未來趨勢為目的,通過分析歷史圖表對市場價格的運動進行分析的一種方法。技術分析是證券投資市場中普遍應用的一種分析方法。

所有的技術分析都是建立在三大假設之上的。

一、市場行為包容消化一切。這句話的含義是:所有的基礎事件--經濟事件、社會事件、戰爭、自然災害等等作用于市場的因素都會反映到價格變化中來。二、價格以趨勢方式演變。三、歷史會重演。

《股市趨勢技術分析》是技術分析的代表著作。初版1948年,作為經典中的經典、技術分析的權威之作,《股市趨勢技術分析》至今仍牢牢處于無法超越的地位。

基本分析

基本分析法通過對決定股票內在價值和影響股票價格的宏觀經濟形勢、行業狀況、公司經營狀況等進行分析,評估股票的投資價值和合理價值,與股票市場價進行比較,相應形成買賣的建議。

演化分析

演化分析是以演化證券學理論為基礎,將股市波動的生命運動特性作為主要研究對象,從股市的代謝性、趨利性、適應性、可塑性、應激性、變異性和節律性等方面入手,對市場波動方向與空間進行動態跟蹤研究,為股票交易決策提供機會和風險評估的方法總和。

量化分析法

量化分析法是利用數學和計算機的方法對股票進行分析,從而找出漲跌的概率,將量化分析方法設定為:

a. 趨勢判斷型量化投資策略

判斷趨勢型是一種高風險的投資方式,通過對大盤或者個股的趨勢判斷,進行相應的投資操作。如果判斷是趨勢向上則做多,如果判斷趨勢向下則做空,如果判斷趨勢盤整,則進行高拋低吸。這種方式的優點是收益率高,缺點是風險大。一旦判斷錯誤則可能遭受重大損失。所以趨勢型投資方法適合于風險承受度比較高的投資者,在承擔大風險的情況下,也會有機會獲得高額收益。

b.波動率判斷型量化投資策略

判斷波動率型投資方法,本質上是試圖消除系統性風險,賺取穩健的收益。這種方法的主要投資方式是套利,即對一個或者N個品種,進行買入同時并賣出另外一個或N個品種的操作,這也叫做對沖交易。這種方法無論在大盤哪個方向波動,向上也好,向下也好,都可以獲得一個比較穩定的收益。在牛市中,這種方法收益率不會超越基準,但是在熊市中,它可以避免大的損失,還能有一些不錯的收益。

股指期貨套利是在股票和股指期貨之間的對沖操作,商品期貨是在不同的期貨品種之間,統計套利是在有相關性的品種之間,期權套利則是在看漲看跌期權之間的對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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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中圖分類號:F8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07-0183-01

證券投資的理論往往都是在特定的市場所總結的規律,目前最多應用的投資的理念大致有以下四種:價值投資;獲得分紅;趨勢技術投資;博弈投資。

1 四種投資理念如何戰勝市場

價值投資:不論是廣義或狹義的價值投資,它們的概念都很容易被人理解和接受,因此有廣泛的簇擁,當公司盈利提升時會吸引投資者以更高的價格交易公司股票,當這種投資方法成為一種共識時,它就成為股市的規則。運用這種理念的關鍵在于相對于其他投資者提前精確的預測公司盈利,從而找到相對的價值低洼并從中盈利。

獲得分紅:這是種相較價值投資更為原始和單純的理念,相對更容易操作和接受。國內很多投資者都是這種投資理念的支持者,策略的認同度較高所以其表現就相當不錯。

趨勢技術投資:這種方法成功的原因在于金融市場中的羊群效應和投資者的心理,造成的結果就是不論漲跌,趨勢延續概率永遠高過趨勢改變的概率,用這種方法交易將像是在用自己動過手腳的篩子賭博,擲出自己需要的點數的概率要高過其它的可能,長期來看肯定是獲利的。

博弈投資:是指散戶、“莊”、大股東,政策這四種力量互相間的博弈。它是種完全忽略股票投資價值的方法,也是行為金融學最明顯的體現,出現博弈獲利空間通常的前提是強勢力量發生違規,證券監管體制越薄弱,博弈行為可能的機會就越大。

在這四種理念的指導下,各自又衍生出無數的投資策略。我的理解是:這四種理念并沒有對錯好壞之分,基于這四種理念所衍生出的無數投資策略也是一樣,投資要參考多方面的因素,這四種因素都要參考。

2 關于系統的兩個結論

(1)系統必須有一定的漏洞可鉆,可以讓投資者以某種投資方法獲利,這是吸引外部資源不斷流入的前提,這是證券市場生存的基礎。

(2)這些漏洞有自然修補性,即不可能有大量的投資者能長期從這些漏洞中獲取大量的超額利潤,否則證券市場便會滅亡。這使得大多數投資者不能夠獲取超額利潤,作為整體,投資者是向證券市場輸送資源而不是獲取資源,這是證券市場發展的基礎。

3 巴菲特的價值投資方法與趨勢投資

格雷厄姆之后,分析當前價值方法的失效導致了對成長概念的追逐,這是廣義的價值投資。其中最為人所津津樂道的便是巴菲特。巴菲特采用的是對企業未來長期價值的判斷方法,與格雷厄姆的方法有了相當的不同,即加入了自己對未來的判斷。很多人把巴菲特的成功歸結于純粹價值投資理念的勝利,得出結論說只有價值投資才是投資正道。但事實恰恰相反。以價值投資長期取勝的著名投資家寥寥無幾。

巴菲特的價值投資方法在流傳了這么多年以后仍然能夠獲得超額利潤,說明一點,就是他的方法具有不可復制性,否則大量類似方法的采用就會導致該種方法的失效。在我看來,巴菲特的投資天才和超前判斷力是其成功的根本因素。實際上,對真正成功的價值投資起作用的是個人的戰略視角和超強判斷力,這是極少數天才投資家才具有的,因此,也僅有極少數天才投資家才能夠穩定的用價值投資獲利。這就說明,要么大多數職業投資人和普通人理解的價值投資離真正的價值投資相去甚遠,要么價值投資方法本身是個偽概念。

趨勢投資也是一樣,國外的期貨外匯基金對自己的技術模型都是保密的,因為模型在預測走勢時忽略了自身預測對于走勢的影響,技術模型被更多的投資者運用之后會改變股票原有的走勢,造成依靠此模型的判斷越來越不準確。

篇(6)

獲得分紅:這是種相較價值投資更為原始和單純的理念,相對更容易操作和接受。國內很多投資者都是這種投資理念的支持者,策略的認同度較高所以其表現就相當不錯。

趨勢技術投資:這種方法成功的原因在于金融市場中的羊群效應和投資者的心理,造成的結果就是不論漲跌,趨勢延續概率永遠高過趨勢改變的概率,用這種方法交易將像是在用自己動過手腳的篩子賭博,擲出自己需要的點數的概率要高過其它的可能,長期來看肯定是獲利的。

博弈投資:是指散戶、“莊”、大股東,政策這四種力量互相間的博弈。它是種完全忽略股票投資價值的方法,也是行為金融學最明顯的體現,出現博弈獲利空間通常的前提是強勢力量發生違規,證券監管體制越薄弱,博弈行為可能的機會就越大。

在這四種理念的指導下,各自又衍生出無數的投資策略。我的理解是:這四種理念并沒有對錯好壞之分,基于這四種理念所衍生出的無數投資策略也是一樣,投資要參考多方面的因素,這四種因素都要參考。

2關于系統的兩個結論

(1)系統必須有一定的漏洞可鉆,可以讓投資者以某種投資方法獲利,這是吸引外部資源不斷流入的前提,這是證券市場生存的基礎。

(2)這些漏洞有自然修補性,即不可能有大量的投資者能長期從這些漏洞中獲取大量的超額利潤,否則證券市場便會滅亡。這使得大多數投資者不能夠獲取超額利潤,作為整體,投資者是向證券市場輸送資源而不是獲取資源,這是證券市場發展的基礎。

3巴菲特的價值投資方法與趨勢投資

格雷厄姆之后,分析當前價值方法的失效導致了對成長概念的追逐,這是廣義的價值投資。其中最為人所津津樂道的便是巴菲特。巴菲特采用的是對企業未來長期價值的判斷方法,與格雷厄姆的方法有了相當的不同,即加入了自己對未來的判斷。很多人把巴菲特的成功歸結于純粹價值投資理念的勝利,得出結論說只有價值投資才是投資正道。但事實恰恰相反。以價值投資長期取勝的著名投資家寥寥無幾。

巴菲特的價值投資方法在流傳了這么多年以后仍然能夠獲得超額利潤,說明一點,就是他的方法具有不可復制性,否則大量類似方法的采用就會導致該種方法的失效。在我看來,巴菲特的投資天才和超前判斷力是其成功的根本因素。實際上,對真正成功的價值投資起作用的是個人的戰略視角和超強判斷力,這是極少數天才投資家才具有的,因此,也僅有極少數天才投資家才能夠穩定的用價值投資獲利。這就說明,要么大多數職業投資人和普通人理解的價值投資離真正的價值投資相去甚遠,要么價值投資方法本身是個偽概念。

趨勢投資也是一樣,國外的期貨外匯基金對自己的技術模型都是保密的,因為模型在預測走勢時忽略了自身預測對于走勢的影響,技術模型被更多的投資者運用之后會改變股票原有的走勢,造成依靠此模型的判斷越來越不準確。

4總結

所以雖然國內的投資者普遍將價值投資視為成熟市場的標志,但我認為價值投資只是成熟市場的過渡,真正成熟的市場應該是投資策略多元化的市場。

篇(7)

一、問題提出

股市的主要功能有兩個:一個是為企業融資;另一個是為投資者提供股票。股市的這兩個主要功能決定股市的參與者企業和投資者應該是雙贏,即企業獲得發展的資金,投資者獲得收益。但是,中國股市的事實是一成盈利股民,那么是什么原因讓股民虧損呢?答案只有一個,就是股民的投資策略錯誤使投資者自己虧錢了。

股市的普通股民要怎樣參與投資才能不虧錢呢?普通股民只要用股票價值規律投資股市,就能夠在股市中獲得收益。股市的股票是有價值的,投資者正是看到其價值,才敢于去股市投資。投資者要分析出自己選中的股票的價值,價值走勢,價格圍繞價值波動區間做出投資策略,決定自己是長期投資或者是波段投資。長期投資即可以獲得分紅,又可以得到股票價格上漲帶來的增值。波段投資可以獲得股票價格回歸價值帶來的利潤。

二、研究方法

1.研究對象:股市中的普通股民。問卷調查,隨機選取股市的普通股民。訪談部分普通股民。

2.測量工具:測量工具一為“股市普通股民投資狀況調查問卷”,了解普通股民盈虧,投資觀念,投資計劃,收益目標,投資依據,投資方法,投資收益,盈利或虧損原因。 測量工具二為訪談,對多名股民,了解他們的投資理念,投資教訓,投資經驗。測量工具三為股票價值規律投資模式分析。運用股票價值規律對股票的價值和價格走勢圖表分析、記錄、對股票價值規律投資模式后期問卷調查等方法進行檢測。

3.研究方法

第一,通過問卷調查的方法,了解股民的進入股市的角色,投資理論,投資計劃,收益目標,投資依據,投資方式,投資收益,盈虧原因等情況。調查股民200人,發放調查問卷200份,收回有效調查問卷200份。第二,對多名股民,了解他們的投資理念,投資教訓,投資經驗,對股票價值規律投資模式認同度。第三,采用觀察法、分析法、歸納法對部分股票的價值和價格的走勢規律進行總結,得出股票價值規律投資模式。

三、調查結果

通過問卷調查主要調查普通股民的投資理論,投資計劃,收益目標,投資依據,投資方法,投資收益,沒有獲得收益或者虧損的原因,獲得收益的原因等情況。訪談投資者主要了解他們的投資理念,投資教訓,投資經驗,以及對股票價值規律投資模式的認同度。

1.普通股民的投資收益調查情況: 200名投資者中,11人盈利,占5.5%,289人虧損,占94.5%。2. 普通股民的投資理論,投資觀念,投資計劃,收益目標的情況:盈利者,明確是投資者,愿意長期持股,有投資計劃,確定了合理收益目標。虧損者,投機者,頻繁交易,追漲或割肉,沒有計劃和收益目標,往往貪過頭。3.普通股民的投資依據:盈利者,股票價值;虧損者,追逐熱點,各種消息。投資方法:盈利者,長期持有或不斷操作;虧損者,頻繁交易。4.普通股民盈利的原因:買入股票有較高價值,較長時間持有,或者波段操作。5.普通股民虧損的原因:不知道股票的價值,更不知道股票的價格是否過高或過低。不能長期持有股票,每天忙著追漲跌,交易頻繁,到了關鍵時刻仍剎不住車。 6.普通股民對價值規律認同度:不管盈利者或者虧損者都愿意持有如貴州茅臺、格力電器這類價值成長股。

通過以上調查,得出以下結論:第一,普通股民在股市中盈利的比例低于一成,九成人以上虧損,說明只有極少數股民盈利。股民中的絕大多數人的投資觀念是為了賺取股票的差價,即投機者占絕對多數,真正的投資者極少。真正的投資者多數在股市中盈利,投機者多數虧損。第二,在虧損者中,多數人不在乎股票是否有投資價值,追逐熱點,聽取各種小道消息,或者只依據股票走勢技術,短線頻繁操作,在盈利的股民中,多數人注重股票的價值,結合了股票走勢的技術面和政策基本面,中長線持有和波段操作結合。

四、股票價值規律投資策略

通過調查發現,在股市中要成為能盈利的股民,必須作一個真正的投資者,以股票的價值為基礎,探究一種股票價值規律投資模式。下面從股票價值規律的投資觀念,投資依據,投資方法等方面進行闡述:

1.樹立正確投資觀念:遵循股票價值規律投資股市

股市的功能就是提供融資和投資,股民為公司提供發展的資金,獲取利潤,公司為投資者提供投資的股票(資產),提供利潤。通過調查結果,超過90%的股民在股市中都是作為投機者參與股市交易,只是希望通過賺取股票差r獲取利潤,甚至短時間獲取暴利。這是一種錯誤的投資觀念,也與股市的功能是不相符的,這也是股民虧損的原因。所以,股民必須樹立正確的投資觀念,股民作為為公司提供發展的資金,購買的股票,應該從公司獲取分紅,是投資者。因此,股民的角色定位應該是投資者,不是投機者。

股票在股市是以特殊商品來進行交易,是一種有價值的證券,其代表的價值多少是由發行股票的公司資產決定。因此,投資者投資股票就要遵循股票價值規律。股票價值規律,股票的價值是由發行股票的公司資產總體價值決定的,股票的價格受供求關系影響圍繞其價值上下波動。股票的價格是股票價值的表現形式。一般情況下,影響股票價格變動的最主要因素是股票的供求關系。在股市,當某種股票供不應求時,其價格就可能上漲到價值以上;而當股票供過于求時,其價格就會下降到價值以下。同時,股票價格的變化會反過來調整和改股票變市場的供求關系,使得股票價格不斷圍繞著其價值上下波動。某種股票的價值增長,股票的價格上升(如格力電器);股票的價值平穩,股票的價格也會平穩(如中國銀行);股票的價值減少,股票的價格下降(如中國石油)。投資者遵循股票價值規律投資股市,長期投資,其盈利的來源一是股票的分紅;二是股票的價值增長,股票的價格增長帶來的增值;短期投資,波段操作,獲取股票價格低于股票價值帶來的利潤。

2.投資依據

(1)股票基本面

股票基本面是指把對股票分析研究重點放在它本身的內在價值上。股票基本面包括股市概括,財務分析,資本運作,行業分析,公司大事,經營分析,股本結構等方面。從中分析現在盈利能力和未來盈利能力、發展潛力、無形資產、實物資產和生產能力。發展潛力――新的產品、拓展計劃、利潤增長點。無形資產――知識版權、專利、知名品牌。實物資產――有價值的房地產、存貨和設備。生產能力――能否應用先進技術提高。股票基本面分析出股票的價值,確定其價值中軸,確定股票的價格;確定股票是否有高增長,高分紅的能力。

獲得資料的途徑:股票分析軟件,公司網站,財經網站和股票經紀提供的公司年度報告,新聞報道――有關技術革新和其它方面的發展情況。

(2)股票技術面

技術分析是用股票分析軟件,以預測市場價格變化的未來趨勢為目的,通過分析歷史圖表對市場價格的運動進行分析的一種方法。股票技術面主要決定股票的價格是否與股票的價值一致,當股票價格低于股票價值,就可以買入股票,當股票的價格遠離股票價格,就可以賣出股票。

(3)股票政策面

政策面是指對股市可能產生影響的有關政策方面的因素。①宏觀導向;②經濟政策; ③根據證券市場的發展要求而出臺的一些新的政策法規,有利于股市或者公司發展的政策,就會提升股票的價值和價格,反之,股票的價值和價格就會下降。

3.投資方法

(1)長期持有價值成長股

股民選到一只價值成長股,就可以長期持有,一方面可以獲得股票分紅; 另一方面股票價值增長,股票的價格也會上升。如圖貴州茅臺,上市以來派現15次,送轉股7次,股本擴張5.79倍,后復權價2075元,是發行價的66倍,平均每年獲利4.4倍。股民是長期投資者應該持有價值成長股,其特征是行業龍頭,稀缺,不可復制,高增長,高分紅。

篇(8)

“融資融券”交易又稱為保證金交易或“證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證券并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

在許多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等國的融資融券已經存在了較長時間并且制度較為成熟。而對我國來說,其在我國尚處于萌芽階段,不僅體制不夠完善,而且自身的影響作用還相對比較弱。對于大部分投資者而言,這個新興業務手段是一個相對比較新穎的概念,對這個手段的認識還較為模糊。但是在世界范圍內,融資融券制度已經是一種相當普及的信用交易制度。

一、融資融券交易在中國的出現和發展過程

中國證券交易市場在股指期貨出現之前,投資者只能“做多”證券獲取利益,而無法通過“做空”來實現套利。所謂“做多”就是看好股票、外匯或期貨等投資物未來的上漲前景而進行買入持有等待上漲獲利。“做空”是指預期未來行情下跌,向證券公司借入股票按目前價格賣出,待股票價格下跌跌后買進再買進股票還給證券公司,獲取差價利潤。在股指期貨出現后投資者可以通過“做空”來實現獲利,但是股指期貨要求資金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投資者才可以開戶。過高的投資門檻導致很大一部分投資者無法參與投資股指期貨。

融資融券的投資門檻對比股指期貨則要低得多。只要投資者的投資賬戶資金量在10萬人民幣以上,而且證券賬戶開戶時間在半年以上就可以開設融資融券賬戶。在具備相同效果的情況下,融資融券交易比股指期貨交易更加有優勢,對投資者的門檻低也使得投資者更偏向于融資融券交易。在這樣的背景下,2008年10月05日,證監會宣布啟動融資融券試點。2010年03月30日,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向6家試點券商發出通知,將于2010年3月31日起接受券商的融資融券交易申報。自此,融資融券交易正式開啟,各大證券公司陸續申請加入試點會員,向投資者提供融資融券交易。

中國股市開啟融資融券交易,融資融券通過一段時間發展后,其主要集中在融資融券標的物擴容之上,主要體現可分兩種,融資標的和融券標的,融資買入證券稱為融資標的;融券賣出證券稱為融券標的。通常情況,這兩種會同時提供交易,所以我們合稱為融資融券標的。

直到2016年,數次標的物擴容,融資融券標的股票規模增至900只,其中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融資融券標的股票為500只,融資融券標的ETF(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為9只;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融資融券標的股票為400只,融資融券標的ETF為6只。 標的股票的數量超過A股市場股票數量的30%,流通市值超過A股流通市值的80%。

融資融券標的股票的擴容,有利于進一步滿足投資者做空和對沖的需求,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增量資金金融A股市場,促進A股市場的健全發展。

二、融資融券對中國股市的影響

(一)在證券交易量方面的影響

融資融券交易對于中國股市的影響呈現上下起伏的波動性影響。融資融券業務啟動之后,提供了額外的交易類型和交易機會,促進了證券交易量的增長。根據權威部門的數據,截止到2016年滬深兩市的融資融券余額平均已經超過9000億元人民幣。從融資融券開通開始,融資融券余額一直呈現波動上升趨勢,其數額不斷的突破歷史新高。

(二)在投資風險方面的影響

執行融資融券政策以后,投資方的投資方案和投資渠道都與之前有很大不同,投資方在投資過程中難免會遇到投資風險。對于不同的投資方來f,由于他們的交易方法有差異,投資風險的波動性也會不同,有些會增加風險,有些反而會有效規避風險。事實上,當投資方把自己的證券作為抵押物,在融資過程中又購買了與抵押物價值相當的證券,勢必會使得投資風險加大,是不明智的做法。這其實是一種比較冒險的交易方式,用較低的金額購買超出范圍的證券。假如證券價格提升,投資方會獲得翻倍的利益,但是一旦證券價格下跌,則會造成損失慘重的局面,是無法承受和彌補的虧空。但是,在融資過程中投資方如果在自身擁有證券的基礎之上,還能售出與自身證券總量價值相當的的證券,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投資風險。這種交易方式相對比較保守,雖然不能獲取大額利益,但至少不會虧損太多。例如:一個投資方自身擁有上市股票市場的一種證券,他又在融券交易過程中售出與自身擁有的證券價值相當的另一類證券。恰好兩種證券都是經過交易市場認證的,都屬于同一領域的企業。則兩種證券的價格就有了連帶關系,會同時增大或減小。這時的投資風險明顯會低于只有一種證券時的風險指數。所以說,融資融券政策的實行,會幫助投資方有效規避投資風險。

(三)在證券價格方面的影響

執行融資融券政策以后,為原來不能實現的證券買入和賣出交易提供了新的機遇。換句話說,是指市場對于證券的需求量和供給量都大幅提升,證券相關的市場波動性減弱。所以,融資融券政策也幫助證券價格實現穩定化,雖說不能確定在某一點,但至少縮小了波動區間。證券價格的變化,是伴隨市場對其的需求量和供給量之間的平衡關系的改變產生的。這種變化無可避免,因此證券價格的起伏不定也是正常的。另外,股票交易市場自身帶有價格估算的能力,可以大概評估市場走向,并以此來判斷價格范圍。在執行融資融券政策以后,市場上流動的證券數量會大幅度上升,證券交易市場的數據統計值能夠更加接近真實的市場狀況,我們能夠根據這些數據做出更加精準的判斷。所以說,融資融券政策的實行可以在證券價格評估方面產生積極影響。

(四)在投資機遇方面的影響

執行融資融券政策以后,會出現各種類型的交易合作方案,所以合作雙方之間會有相互了解合作意向以及基礎條件的階段。當今社會,只要是進行股票交易,或者涉及融資融券的項目,都會在雙方正式合作之前一些企業具體信息,例如融資買入額、融資余額、融券賣出額設定以及融券余額等等。這些對于交易雙方來說,都是衡量交易能否進行,對方是否符合合作要求的關鍵因素。交易雙方必須在市場上有勢均力敵的競爭優勢,在合作中才能給予對方更多利益,如果一方實力差強人意,那么合作就沒有進行的必要了。上述的融資余額表示的是投資方購買的數額和需要返還的貸款兩者之間的差值,這是比較明確的定義。實際上,融資余額數值大,反映的是投資方實力雄厚。融資買入額表示的是在一定時間間隔中,在融資政策的實行下購買這些證券支付的資金數額,這是一個模糊的定義,因為一定時間間隔是一個大概的范圍。融券余額表示的是投資方變賣證券所得和購買時所支付費用的差值,這也是一個明確的定義。實際上,證券余額數值大,反映的是售賣者的實力不凡。融券賣出額則是表示一段時間間隔中,在融券政策的實行下售賣證券的數值,這也是一個模糊的定義,同樣是因為一定時間間隔是一個大概的范圍。以上這些數據都會在交易之間讓合作雙方知曉,這樣就能為投資方提供更多的參考數據,用來衡量被投資方的實力,判定其是否符合合作要求和標準。也就為投資方提供更多投資機遇。

三、對投資者的影響

(一)有利于投資者風險回避。

融券和股指期貨出現之前,我國一直都是單邊市場,投資者只能先買進股票,等帶價格上升之后賣出,通過差價來獲利。當出現危機股價大幅下跌時,投資者除了暫時退出之外無其他避險手段。融資融券的推出,讓投資者在危機來臨的時候可以融券賣出實現風險對沖,規避風險。

(二)有利于提高資金利用率

融資融券是以投資者自有資產為擔保物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或證券,具有財務杠桿作用,能使投資者以超出自有資金數額的資本進行交易操作,提高了投資者的交易能力,達到提高資金利用率的目的。融資融券交易在符合投資者交易預期的情況下可以放大收益,獲得遠超普通交易的超額利潤,但是同時如果股票的走勢不如投資者的預期,那投資者除了要承擔交易的虧損和融資融券利息,加大了總損失。對投資者來說這是一把雙刃劍,需要適當利用。

四、小結

在上述分析以后,我們不難發現融資融券政策的實行,對我國的證券市場和個人投資者而言都具有比較正面的影響,我們應該大力推行融資融券政策的實行,健全融資融券交易的各種監管制度。

參考文獻:

[1]《證券金融公司監管法律制度研究》 穆治平 2005年

篇(9)

[關鍵字]:

[論文正文]:

保險投資是現代保險業存在與發展的關鍵。與此同時,保險業的穩健發展,一方面要求保險投資的安全性和流動性,另一方面要求保險投資的盈利性。顯然,這三者的協調是十分重要的。而它們的協調需要法律從制度上加以完善,即法律應當為保險投資監管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我國自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保險資金運用,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80-1987年,為無投資或忽視投資階段,保險公司的資金基本上進入了銀行,形成銀行存款;第二階段從1987-1995年,為無序投資階段,由于經濟增長過熱,同時又無法可循,導致盲目投資,房地產、證券、信托、甚至借貸,無所不及,從而形成大量不良資產;第三階段始于1995年10月,為逐步規范階段,1995年以來先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簡稱《保險法》,下同)、《保險業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保險法律法規,但由于限制過緊,加之1996年5月1日以來的7次利率調整,使保險業發展帶來新的問題,尤其使壽險業的利差損進一步擴大,因而,政府曾多次調整保險投資方式,1998年先后允許同業拆借、購買中央企業AA+公司債券,但仍解決利率下調對保險公司帶來的壓力,尤其難于解決壽險公司日益擴大的利差損。基于此,1999年10月28日,國務院批準保險基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間接進入證券市場,這是完善我國保險投資監管的一項重大舉措,也是進一步發展我國保險業的重要步驟。

我國目前面臨著加入WTO,這要求我國保險業參照國際準則;同時,已進入21世紀,由于各國的金融改革,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也給我國保險業帶來了新的機會與挑戰,這也迫使我國的保險監管應與國際大趨勢相接軌。本文擬在比較海外保險投資監管法律規定之特點的基礎上,對完善我國保險投資監管法律制度提出了若干拙見。

一、海外保險投資監管法律規定的一般特點

縱觀海外許多國家或地區保險法及細則對保險投資的規定,盡管早期工業國或后起工業國和地區的投資方式及演進的階段不同,但仍然存在以下幾點帶有共性的特點值得我們思索:

首先是確認和保證保險資金運用方式的多元性。在美國、日本、法國、德國、意大利、瑞士以及我國的臺灣和香港的法律規定中,均規定了多種保險投資方式。這些方式具體包括:債券、股票、抵押貸款、不動產投資等。英國則通過司法實務確認保險投資方式的多元性。由于投資方式多樣且較靈活,使得不同的保險公司根據自身的特點選擇投資方式,將盈利性大、流動性強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資方式進行有效的投資組合,從而穩定了保險公司的經營,并進一步為保險業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空間。

其次是保險投資比例的限定性。不少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在注重投資方式多樣化的同時,也規定了投資比例。如美國紐約州、日本、德國、我國臺灣等均有這方面的規定。這些法律規定不僅涉及了風險比較大的投資方式所占總投資的比例,而且規定了某一投資方式投資與有關每一籌資主體的比例,這樣,前者有效控制了有關投資方式所帶來的投資風險;后者有效控制了有關籌資主體帶來的投資風險,從而為控制投資風險提供了條件。值得注意的是,保險投資比例隨著保險業的發展階段而調整。如日本,在保險投資方式比例方面:存款從1947年的1/3,調整為1956年的35%,1969年則廢除了該規定,1998年則改為無限制;拆借貸款從1947年1/20降為1956年的5%、1958年的29%,1969年則廢除了該規定,1998年則改為無限制;地方債券,從1947年的20%至1969年則廢除了該規定,1998年則改為無限制;公司債券,從1947年的2/3,1987年則廢除了該規定,1998年則改為無限制;股票則自1947年至1998年始終規定為30%;不動產則自1947年至1998年始終規定為20%。

第三是關注壽險投資結構的不同性。保險投資的結構因產壽險不同而不同,產險業投資要求的流動性優于壽險,而壽險的盈利性和安全性優于產險業。法律的規定顯然要有所體現。比如,美國紐約州的保險法律在規定保險公司投資的形式和數額的同時,對人壽保險公司與財產和責任保險公司的投資結構確定了不同的原則。在紐約州保險法中,適用于壽險公司的投資法以謹慎標準為原則,而適用于財產和責任保險公司的投資法則主要以“鴿籠式”方法為原則。

第四是加強證券投資的管理。在保險投資的發展過程中,證券投資隨著經濟的發展而上升,總的趨勢是投資的證券化,但不同類型的國家或地區有所不同。早期工業國的保險投資已基本證券化,并且,在債券投資中股票和公司債券所占的比重呈上升趨勢,股票的比重則快于公司債券上升的比例;而后起工業國則還有一個過程。如在美國壽險資產中,貸款所占的比重,1917年為47.6%、1930年為55.1%、1940年為29.4%、1950年為28.9%、1985年為27.4%、1990年為23.6%、1995年為14.4%、1997年為12.2%;不動產從1917年的3%降為1997年的1.8%;有價證券則從1917年的44.2%上升為1997年的73.1,其中,股票投資的比重從1917年的1.4%上升到1980年的9.9%,在穩定10年后,1991年上升為10.6%,1997年為23.2%;公司債券的比重從1917年的33.2%上升到1980年的37.5%,其后1990年上升為41.4%,其后直到1997年為41%左右波動1。這種保險投資的證券化是同美國資產的金融化相聯系的,而這種資產的金融化,同保險業(尤其壽險業)發展到一定階段所要求的流動性和盈利性是密切聯系的。

后起工業國和地區經濟發展的共同特點在于:在二戰后才開始發展,起點低、發展速度快。國家為了加速經濟發展,在強調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同時,也強調社會性,保險投資對推動經濟的高速增長,起了重大作用。其中,日本保險投資在促進經濟高速增長,使日本的經濟跨入經濟強國后,其保險投資由貸款為主逐步轉向證券投資;而韓國的保險投資結構的現狀與日本八十年代初期相似,正處于轉化中,我國臺灣壽險業貸款比重也較高,但不動產的比例較高,這與臺灣不動產穩定增值有關,同時,從動態看,有價證券所占比例呈上升趨勢。這說明,后起工業國或地區的保險投資結構演進為由直接投資向證券投資的演進是與其經濟發展密切聯系的。

日本作為后起工業國,80年代以前其投資比例依次為:貸款、有價證券、不動產、存款;而80年代以后,有價證券和存款的比例呈上升趨勢,貸款和不動產投資的比例呈下降趨勢。1986年證券投資占第一位,貸款退居第二位,1984-1986年存款上升至第三位,不動產退居第四位。其中,從1975年至1996年間,壽險業的投資中,貸款從67.9%下降到34.6%,有價證券從21.7%上升到50.7%,不動產從7.9%降為5.2%,其他資產從1.4%上升為6%。在此期間,1986年是個重要的轉折點,有價證券的比例首次超過貸款的比例。日本保險投資是同該國經濟發展的過程相聯系的。就其過程的特點看,主要有:首先,注重保險投資的經濟效益。20世紀50-60年代,日本側重發展重工業,重工業經濟效益較好,于是保險公司投資于機械制造和化工工業;70年代末80年代初,轉向以輕工中小企業為主,同期壽險公司短期貸款占61.7%,后來證券投資效益好,又轉向證券投資,1975年為21.7%,1984、1986、1996年分別為35.1%、41%、50.7%;貸款投資占總資產的比率由1975年的67.9%,下降為1986、1988、1996年的39.2%、30%、34.6%。其次,關心投資的社會效益和社會影響,包括向新型產業投資、投向社會公用事業、社會開發性投資、為擴大生活消費投資;同時還注意擴大海外投資。

韓國的保險法所規定的保險投資方式有:有價債券投資、不動產投資、貸款或匯票貼現、對金融機構的存款、對信托公司的金錢或有價證券的信托、財政經濟部令制定的類似前述第1-5項的方法。并于第15條規定各類投資比例為:對股票的投資不得超過總資產的40%;不動產投資不得超過總資產的15%;保險公司購買同一公司債權及股票或以此為擔保的貸款不得超過總資產的5%;對同一人的貸款不得超過總資產的3%,對同一物件為但保的貸款不得超過總資產的5%,對同一企業集團的貸款不得超過總資產的5%;對同一企業集團發行的證券及股票持有量不得超過總資產的5%,外匯、國外不動產及外匯證券的持有量不得超過總資產的10%,中小企業(風險企業除外)發行的股票持有量不得超過總資產的1%。保險公司持有或作為貸款擔保的同一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該公司總發行股票的10%,但持有國外法人的股票時,可以例外。對增強保險財產運用的健全性和效率性有必要時,金融監督委員會可按保險業務的種類和保險公司的財產規模,在第一款規定的各種財產利用比例的十分之五范圍內下調其比例。

韓國壽險業自1950年以來,隨著經濟形勢的變遷,其保險投資中,不動產投資從50%以上降到了1997年的8.5%,其中,配合政府經濟發展計劃,以及鼓勵出口發展重工業,壽險業資金運用轉向投放資本市場及放款。目前韓國保險業法及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規則規定各項資金運用投資對總資產比率為:股票不得超過30%;不動產投資為15%或以下(10%為營業用,5%為投資用);現金及存款為10%或以下。上述規定韓國政府鼓勵保險公司多放款給房屋專項貸款,以及中小企業貸款2。韓國保險投資結構的變化為:韓國壽險業投資中,其結構的順序依次由1981年的貸款、有價證券、不動產、現金及存款轉變為1997年的貸款、有價證券、現金及存款、不動產。盡管有價證券的比重從18.5%上升到27.2%,貸款從62.8%下除為48.5%3,但仍然以貸款為主。

我國臺灣地區保險投資結構的演變過程因產壽險而不同。從1991年至1997年,在財產保險業的投資中,其投資的結構順序依次為: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抵押貸款、貸款。其中,銀行存款57.58%降為54.04%、有價證券從17.36%上升為31.74%、不動產從21.11%降為11.2%、抵押貸款從3.96%降為3%,其中股票從7%上升到19.45%,這說明產險業保險投資仍然以銀行存款為主,這同財產保險主要屬于短期業務要求投資流動性較強有關。壽險業投資中,投資的順序依次為:貸款、有價證券、存款、不動產、國外投資和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從1986年至1997年,其投資比重分別變化為:貸款從31.29%上升為35.05%、銀行存款從23.77%上升為28.03%、有價證券從17.36%上升為28.03%、不動產從27.19%降為10.61%、國外投資從1989年的0.02%升為2.22%、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從1994年開始的1.95%上升為2.67%。其位次的變化為:有價證券由第三位上升為第二位、銀行存款由第二位下降為第三位。這說明壽險業保險投資中有價證券的比重上升,但仍然以銀行貸款為主。

由此可知,后起工業國和地區的保險投資與其經濟發展密切聯系,在經濟發展初期,保險投資中,貸款的比重較高,一方面對國民經濟發展提供了資金,帶動了經濟增長;另一方面,這些投資項目的高回報,帶來了保險投資的高盈利。當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保險投資由貸款或不動產轉向有價證券投資為主,日本的情況,說明了這一點。韓國的現狀與日本發展的過程相似,韓國經濟仍然處于日本當年起飛階段,貸款比例很高;臺灣壽險投資貸款、房地產比例也較高,這是由于這一階段這些項目投資盈利性高。但隨著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金融市場的完善,也將逐步向證券化投資過渡。

第五,細化保險資金運用的規范。不少國家和地區就保險資金運用的問題,注意從法律規范上較為詳細地加以規定。如日本不僅在《保險業法》中規定保險資金運用的基本范圍,同時在《保險業法施行規則》對其作出具體規定;我國臺灣在《保險法》有關保險投資規定的基礎上,相繼制訂了《保險業資金之專案運用與公共投資》、《保險業資金之專案

運用與公共投資審核要點》、《保險業資金辦理國外投資限制》、《保險業資金辦理外投資內容及范圍》。它構成了由保險法規定保險資金運用的基本輪廓,由特別法作出具體規定的立法模式。這樣便于根據不同時期的情況及時進行調整,既保持法律的持續性,同時又具有靈活性。

二、完善我國保險投資監管法律制度的幾點思考

基于我國目前經濟發展所處的起飛階段,同時處于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投資工具有限、規范交易的制度及組織有待完善,對投資市場的監控和引導乏力。因而一方面基于我國實際,另一方面借鑒海外保險投資監管法律規定的考察,本文認為欲完善我國保險投資監管法律制度,應當考慮以下幾點:

第一,應當確立在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護保險公司實現盡可能多的盈利的指導思想。也就是說,保險公司的投資應在遵循安全性原則的前提下達到盡可能多的益利。因為保險公司也是企業,在確保其資金運用安全的條件下,要以盈利為目標,從而保證資產的保值增值。這樣不僅有利于保險公司經營規模的擴大,而且有利于其償付能力的增強。

第二,完善投資環境。一個完善的投資環境,應包括有效的投資工具、公平交易規則以及保證這種制度有效貫徹的組織,即投資工具的多樣化、交易規則的規范化、交易方式的靈活化、投資監管的有效化,以保證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有效和暢通。

(1)完善投資工具。由于保險投資涉及不動產投資及金融市場的投資,因而,投資工具包括不動產投資和金融市場的金融工具,其中,金融市場的投資是保險投資的主體,因而,金融工具的完善,至關重要。其投資工具包括:債券、股票、票據、貸款、存款、外匯。其中:票據屬于短期金融工具,分為匯票、支票和本票;債券和股票屬于中長期金融工具,債券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證券,政府債券分為公債券、國庫券和地方證券;股票,含普通股和優先股。

金融市場的投資工具應該是長期、短期和不定期的結合體,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動性不同層次的匹配,以便不同投資者選擇,可利用靈活多樣的投資工具,有利于保險投資者的選擇,進行投資組合,也有利于提高其變現能力。就總體而言,保險公司應金融市場的成熟程度以及自身業務的特點選擇投資工具。如在金融市場尚不成熟時,應選擇流動性強、安全性高的投資工具。但壽險投資則宜選擇安全性和盈利性均較高的投資工具,而不十分要求其流動性。同時,應建立與投資工具相配套的避險工具,如期權交易、期貨交易,以防范和分散投資風險。

(2)完善涉及保險投資的法規。投資法規的完善,在于建立保證投資市場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如不動產交易法、證券交易法、票據法、但保法等,從而保證市場交易有據可依。

(3)理順投資監管機構及相關部門的關系。法律的真正價值在于它的實施。為保證有關投資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必須建立相應的組織來保證。這些組織包括保險投資的行政主管部門以及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的司法機構,如投資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法院、仲裁機構,并且保證這些組織的合理分工協作,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或規章辦事,切實保證投資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有效實施,嚴禁任何組織或個人凌駕于法律規章之上。

第三,確認和保護保險投資主體在保險投資方式上有一定的選擇權。基于我國經濟發展處于騰飛階段,金融市場發育不全,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的建設資金缺乏,而這些產業投資回報率較高,應允許保險投資主體有權實施抵押貸款或有區域選擇的不動產投資;無限度的政府證券投資、有一定限度的金融債券投資和限制較嚴的股票與公司證券投資。當然,銀行存款在目前及未來依然是必要的。從長期來看,待我國經濟發展到較發達國家行列、金融市場發育完善,則可轉向證券投資為主,那是比較長遠的事。

第四,在立法上,放松投資方式的同時,控制投資比例。從法律監管的角度看,在放松投資方式規定的同時,如允許投資于有價證券、不動產、抵押貸款、銀行存款等,同時應規定投資比例4。前者是為了提高保險投資的盈利能力,多種投資方式,為保險公司提供了可供選擇的靈活的投資工具,從而,為保險公司提高投資回報率創造了條件,當然,也為理智的保險公司投資者提高投資組合來控制風險提供了選擇機會;后者則為控制投資風險提供了條件。這一比例分為方式比例和主體比例,方式比例規定了風險比較大的投資方式所占總投資的比例,這就有效控制了有關高風險的投資方式所帶來的投資風險;主體比例有效控制了有關籌資主體所帶來的投資風險,從而為控制投資風險提供了條件。主體比例,也應按投資方式的風險情況分別對待,對于高風險的籌資主體、高風險的投資方式,其比例應低一些,如購買同一公司股票不得超過投資的5%;購買同一公司債券不得超過投資的5%;購買同一公司的不動產不得超過投資的3%;對每一公司的抵押貸款不得超過投資的3%;對于較安全的投資方式但存在一定風險的籌資主體,其比例便可高一些,如存款于每一銀行不得超過投資的10%。保險投資必須強調盈利,因為能夠提高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但由于某項投資報酬是該項投資所具風險的函數,如對保險資金運用不加以限制,勢必趨向風險較大的投資,以期獲得較大的報酬,而危及保險企業財務的穩健。因為每一種投資方式的風險大小不同,一般而言,高盈利的投資方式伴隨著高風險,低風險的投資方式則伴隨著低盈利,顯然,全部用于盈利性高的投資方式,必將使保險公司面臨著全面的高風險,使被保險人有可能得不到應有的保險保障,也不利于保險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因而,為了保證保險投資的盈利性,同時控制高風險,應規定有關高風險投資方式所占的比例。同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工商或金融企業均有破產的可能性,無論采用風險大的亦或風險小投資方式,保險公司都會面臨著籌資主體對保險投資所帶來的風險,因而,為了控制每一籌資主體給保險公司所帶來的風險,必須規定投資于有關每一籌資主體的比例5。

第五,法律應當對壽險和非壽險的保險投資作出區別性規定。由于壽險是長期保險,許多壽險帶著儲蓄性,更強調安全性,因而,一般可用于安全性和盈利性高、但流動性較低的投資方式,如不動產、貸款;非壽險是短期保險,要求流動性強,不宜過多投資于不動產投資,而應投資于股票、存款。同時,從風險控制看,壽險公司投資的比例在主體比例方面,應嚴于非壽險,因為壽險期限長、帶有儲蓄性,控制主體比例,便于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從而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加強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立法。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愈大,表明保險公司可自由運用的資金愈多,則保險投資方式上可選擇盈利性大、風險高的方式。通常衡量償付能力的指標有:凈保費與凈資產之比;未決賠款準備金與凈資產之比。我國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標準。由于保險監管的核心在于確保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所以,對保險投資監管的核心在于提高其償付能力6。

當然,完善投資環境與放松投資限制相互依存。結合我國國情及保險業的特點,二者應同時兼顧,在完善投資環境的同時,適當放松投資管制。而在投資管制方面,實行嚴松合一,即在充分放松投資方式的同時,嚴格控制投資比例。這一比例的大小隨投資環境的完善而逐步擴大,在投資環境尚未完善的初期,投資比例應該控制在非常小的范圍內,其后逐步擴大。同時,在投資比例方面,也應因方式比例和主體比例區別對待,在初期,主體比例應當控制得更嚴些。這樣既保證了保險投資的盈利性,也控制了投資風險,從而保證我國保險業持續穩健地發展。

【作者介紹】中國政法大學郵編;北京工商大學

注釋與參考文獻

1資料來源:根據1998《LifeInsuranceFactBook》整理,AmiricanCouncilofLifeInsurance,第109頁。

篇(10)

我國面臨著加入WTO,這要求我國保險業參照國際準則;同時,已進入21世紀,由于各國的改革,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也給我國保險業帶來了新的機會與挑戰,這也迫使我國的保險監管應與國際大趨勢相接軌。本文擬在比較海外保險投資監管法律規定之特點的基礎上,對完善我國保險投資監管法律制度提出了若干拙見。

一、海外保險投資監管法律規定的一般特點

縱觀海外許多國家或地區保險法及細則對保險投資的規定,盡管早期國或后起工業國和地區的投資方式及演進的階段不同,但仍然存在以下幾點帶有共性的特點值得我們思索:

首先是確認和保證保險資金運用方式的多元性。在美國、日本、法國、德國、意大利、瑞士以及我國的和香港的法律規定中,均規定了多種保險投資方式。這些方式具體包括:債券、股票、抵押貸款、不動產投資等。英國則通過司法實務確認保險投資方式的多元性。由于投資方式多樣且較靈活,使得不同的保險公司根據自身的特點選擇投資方式,將盈利性大、流動性強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資方式進行有效的投資組合,從而穩定了保險公司的經營,并進一步為保險業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空間。

其次是保險投資比例的限定性。不少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在注重投資方式多樣化的同時,也規定了投資比例。如美國紐約州、日本、德國、我國臺灣等均有這方面的規定。這些法律規定不僅涉及了風險比較大的投資方式所占總投資的比例,而且規定了某一投資方式投資與有關每一籌資主體的比例,這樣,前者有效控制了有關投資方式所帶來的投資風險;后者有效控制了有關籌資主體帶來的投資風險,從而為控制投資風險提供了條件。值得注意的是,保險投資比例隨著保險業的發展階段而調整。如日本,在保險投資方式比例方面:存款從1947年的1/3,調整為1956年的35%,1969年則廢除了該規定,1998年則改為無限制;拆借貸款從1947年1/20降為1956年的5%、1958年的29%,1969年則廢除了該規定,1998年則改為無限制;地方債券,從1947年的20%至1969年則廢除了該規定,1998年則改為無限制;公司債券,從1947年的2/3,1987年則廢除了該規定,1998年則改為無限制;股票則自1947年至1998年始終規定為30%;不動產則自1947年至1998年始終規定為20%。

第三是關注壽險投資結構的不同性。保險投資的結構因產壽險不同而不同,產險業投資要求的流動性優于壽險,而壽險的盈利性和安全性優于產險業。法律的規定顯然要有所體現。比如,美國紐約州的保險法律在規定保險公司投資的形式和數額的同時,對人壽保險公司與財產和責任保險公司的投資結構確定了不同的原則。在紐約州保險法中,適用于壽險公司的投資法以謹慎標準為原則,而適用于財產和責任保險公司的投資法則主要以“鴿籠式”為原則。

第四是加強證券投資的管理。在保險投資的發展過程中,證券投資隨著經濟的發展而上升,總的趨勢是投資的證券化,但不同類型的國家或地區有所不同。早期工業國的保險投資已基本證券化,并且,在債券投資中股票和公司債券所占的比重呈上升趨勢,股票的比重則快于公司債券上升的比例;而后起工業國則還有一個過程。如在美國壽險資產中,貸款所占的比重,1917年為47.6%、1930年為55.1%、1940年為29.4%、1950年為28.9%、1985年為27.4%、1990年為23.6%、1995年為14.4%、1997年為12.2%;不動產從1917年的3%降為1997年的1.8%;有價證券則從1917年的44.2%上升為1997年的73.1,其中,股票投資的比重從1917年的1.4%上升到1980年的9.9%,在穩定10年后,1991年上升為10.6%,1997年為23.2%;公司債券的比重從1917年的33.2%上升到1980年的37.5%,其后1990年上升為41.4%,其后直到1997年為41%左右波動1。這種保險投資的證券化是同美國資產的金融化相聯系的,而這種資產的金融化,同保險業(尤其壽險業)發展到一定階段所要求的流動性和盈利性是密切聯系的。

后起工業國和地區經濟發展的共同特點在于:在二戰后才開始發展,起點低、發展速度快。國家為了加速經濟發展,在強調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同時,也強調性,保險投資對推動經濟的高速增長,起了重大作用。其中,日本保險投資在促進經濟高速增長,使日本的經濟跨入經濟強國后,其保險投資由貸款為主逐步轉向證券投資;而韓國的保險投資結構的現狀與日本八十年代初期相似,正處于轉化中,我國臺灣壽險業貸款比重也較高,但不動產的比例較高,這與臺灣不動產穩定增值有關,同時,從動態看,有價證券所占比例呈上升趨勢。這說明,后起工業國或地區的保險投資結構演進為由直接投資向證券投資的演進是與其經濟發展密切聯系的。

日本作為后起工業國,80年代以前其投資比例依次為:貸款、有價證券、不動產、存款;而80年代以后,有價證券和存款的比例呈上升趨勢,貸款和不動產投資的比例呈下降趨勢。1986年證券投資占第一位,貸款退居第二位,1984-1986年存款上升至第三位,不動產退居第四位。其中,從1975年至1996年間,壽險業的投資中,貸款從67.9%下降到34.6%,有價證券從21.7%上升到50.7%,不動產從7.9%降為5.2%,其他資產從1.4%上升為6%。在此期間,1986年是個重要的轉折點,有價證券的比例首次超過貸款的比例。日本保險投資是同該國經濟發展的過程相聯系的。就其過程的特點看,主要有:首先,注重保險投資的經濟效益。20世紀50-60年代,日本側重發展重工業,重工業經濟效益較好,于是保險公司投資于機械制造和化工工業;70年代末80年代初,轉向以輕工中小企業為主,同期壽險公司短期貸款占61.7%,后來證券投資效益好,又轉向證券投資,1975年為21.7%,1984、1986、1996年分別為35.1%、41%、50.7%;貸款投資占總資產的比率由1975年的67.9%,下降為1986、1988、1996年的39.2%、30%、34.6%。其次,關心投資的社會效益和社會,包括向新型產業投資、投向社會公用事業、社會開發性投資、為擴大生活消費投資;同時還注意擴大海外投資。

韓國的保險法所規定的保險投資方式有:有價債券投資、不動產投資、貸款或匯票貼現、對金融機構的存款、對信托公司的金錢或有價證券的信托、財政經濟部令制定的類似前述第1-5項的方法。并于第15條規定各類投資比例為:對股票的投資不得超過總資產的40%;不動產投資不得超過總資產的15%;保險公司購買同一公司債權及股票或以此為擔保的貸款不得超過總資產的5%;對同一人的貸款不得超過總資產的3%,對同一物件為但保的貸款不得超過總資產的5%,對同一企業集團的貸款不得超過總資產的5%;對同一企業集團發行的證券及股票持有量不得超過總資產的5%,外匯、國外不動產及外匯證券的持有量不得超過總資產的10%,中小企業(風險企業除外)發行的股票持有量不得超過總資產的1%。保險公司持有或作為貸款擔保的同一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該公司總發行股票的10%,但持有國外法人的股票時,可以例外。對增強保險財產運用的健全性和效率性有必要時,金融監督委員會可按保險業務的種類和保險公司的財產規模,在第一款規定的各種財產利用比例的十分之五范圍內下調其比例。

韓國壽險業自1950年以來,隨著經濟形勢的變遷,其保險投資中,不動產投資從50%以上降到了1997年的8.5%,其中,配合政府經濟發展計劃,以及鼓勵出口發展重工業,壽險業資金運用轉向投放資本市場及放款。目前韓國保險業法及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規則規定各項資金運用投資對總資產比率為:股票不得超過30%;不動產投資為15%或以下(10%為營業用,5%為投資用);現金及存款為10%或以下。上述規定韓國政府鼓勵保險公司多放款給房屋專項貸款,以及中小企業貸款2。韓國保險投資結構的變化為:韓國壽險業投資中,其結構的順序依次由1981年的貸款、有價證券、不動產、現金及存款轉變為1997年的貸款、有價證券、現金及存款、不動產。盡管有價證券的比重從18.5%上升到27.2%,貸款從62.8%下除為48.5%3,但仍然以貸款為主。

我國地區保險投資結構的演變過程因產壽險而不同。從1991年至1997年,在財產保險業的投資中,其投資的結構順序依次為: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抵押貸款、貸款。其中,銀行存款57.58%降為54.04%、有價證券從17.36%上升為31.74%、不動產從21.11%降為11.2%、抵押貸款從3.96%降為3%,其中股票從7%上升到19.45%,這說明產險業保險投資仍然以銀行存款為主,這同財產保險主要屬于短期業務要求投資流動性較強有關。壽險業投資中,投資的順序依次為:貸款、有價證券、存款、不動產、國外投資和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從1986年至1997年,其投資比重分別變化為:貸款從31.29%上升為35.05%、銀行存款從23.77%上升為28.03%、有價證券從17.36%上升為28.03%、不動產從27.19%降為10.61%、國外投資從1989年的0.02%升為2.22%、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從1994年開始的1.95%上升為2.67%。其位次的變化為:有價證券由第三位上升為第二位、銀行存款由第二位下降為第三位。這說明壽險業保險投資中有價證券的比重上升,但仍然以銀行貸款為主。

由此可知,后起國和地區的保險投資與其密切聯系,在經濟發展初期,保險投資中,貸款的比重較高,一方面對國民經濟發展提供了資金,帶動了經濟增長;另一方面,這些投資項目的高回報,帶來了保險投資的高盈利。當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保險投資由貸款或不動產轉向有價證券投資為主,日本的情況,說明了這一點。韓國的現狀與日本發展的過程相似,韓國經濟仍然處于日本當年起飛階段,貸款比例很高;臺灣壽險投資貸款、房地產比例也較高,這是由于這一階段這些項目投資盈利性高。但隨著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市場的完善,也將逐步向證券化投資過渡。

第五,細化保險資金運用的規范。不少國家和地區就保險資金運用的,注意從規范上較為詳細地加以規定。如日本不僅在《保險業法》中規定保險資金運用的基本范圍,同時在《保險業法施行規則》對其作出具體規定;我國臺灣在《保險法》有關保險投資規定的基礎上,相繼制訂了《保險業資金之專案運用與公共投資》、《保險業資金之專案運用與公共投資審核要點》、《保險業資金辦理國外投資限制》、《保險業資金辦理外投資及范圍》。它構成了由保險法規定保險資金運用的基本輪廓,由特別法作出具體規定的立法模式。這樣便于根據不同時期的情況及時進行調整,既保持法律的持續性,同時又具有靈活性。

二、完善我國保險投資監管法律制度的幾點思考

基于我國經濟發展所處的起飛階段,同時處于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投資工具有限、規范交易的制度及組織有待完善,對投資市場的監控和引導乏力。因而一方面基于我國實際,另一方面借鑒海外保險投資監管法律規定的考察,本文認為欲完善我國保險投資監管法律制度,應當考慮以下幾點:

第一,應當確立在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護保險公司實現盡可能多的盈利的指導思想。也就是說,保險公司的投資應在遵循安全性原則的前提下達到盡可能多的益利。因為保險公司也是,在確保其資金運用安全的條件下,要以盈利為目標,從而保證資產的保值增值。這樣不僅有利于保險公司經營規模的擴大,而且有利于其償付能力的增強。

第二,完善投資環境。一個完善的投資環境,應包括有效的投資工具、公平交易規則以及保證這種制度有效貫徹的組織,即投資工具的多樣化、交易規則的規范化、交易方式的靈活化、投資監管的有效化,以保證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有效和暢通。

(1)完善投資工具。由于保險投資涉及不動產投資及金融市場的投資,因而,投資工具包括不動產投資和金融市場的金融工具,其中,金融市場的投資是保險投資的主體,因而,金融工具的完善,至關重要。其投資工具包括:債券、股票、票據、貸款、存款、外匯。其中:票據屬于短期金融工具,分為匯票、支票和本票;債券和股票屬于中長期金融工具,債券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證券,政府債券分為公債券、國庫券和地方證券;股票,含普通股和優先股。

金融市場的投資工具應該是長期、短期和不定期的結合體,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動性不同層次的匹配,以便不同投資者選擇,可利用靈活多樣的投資工具,有利于保險投資者的選擇,進行投資組合,也有利于提高其變現能力。就總體而言,保險公司應金融市場的成熟程度以及自身業務的特點選擇投資工具。如在金融市場尚不成熟時,應選擇流動性強、安全性高的投資工具。但壽險投資則宜選擇安全性和盈利性均較高的投資工具,而不十分要求其流動性。同時,應建立與投資工具相配套的避險工具,如期權交易、期貨交易,以防范和分散投資風險。

(2)完善涉及保險投資的法規。投資法規的完善,在于建立保證投資市場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如不動產交易法、證券交易法、票據法、但保法等,從而保證市場交易有據可依。

(3)理順投資監管機構及相關部門的關系。法律的真正價值在于它的實施。為保證有關投資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必須建立相應的組織來保證。這些組織包括保險投資的行政主管部門以及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的司法機構,如投資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法院、仲裁機構,并且保證這些組織的合理分工協作,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或規章辦事,切實保證投資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有效實施,嚴禁任何組織或個人凌駕于法律規章之上。

第三,確認和保護保險投資主體在保險投資方式上有一定的選擇權。基于我國經濟發展處于騰飛階段,金融市場發育不全,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的建設資金缺乏,而這些產業投資回報率較高,應允許保險投資主體有權實施抵押貸款或有區域選擇的不動產投資;無限度的政府證券投資、有一定限度的金融債券投資和限制較嚴的股票與公司證券投資。當然,銀行存款在目前及未來依然是必要的。從長期來看,待我國經濟發展到較發達國家行列、金融市場發育完善,則可轉向證券投資為主,那是比較長遠的事。

第四,在立法上,放松投資方式的同時,控制投資比例。從法律監管的角度看,在放松投資方式規定的同時,如允許投資于有價證券、不動產、抵押貸款、銀行存款等,同時應規定投資比例4。前者是為了提高保險投資的盈利能力,多種投資方式,為保險公司提供了可供選擇的靈活的投資工具,從而,為保險公司提高投資回報率創造了條件,當然,也為理智的保險公司投資者提高投資組合來控制風險提供了選擇機會;后者則為控制投資風險提供了條件。這一比例分為方式比例和主體比例,方式比例規定了風險比較大的投資方式所占總投資的比例,這就有效控制了有關高風險的投資方式所帶來的投資風險;主體比例有效控制了有關籌資主體所帶來的投資風險,從而為控制投資風險提供了條件。主體比例,也應按投資方式的風險情況分別對待,對于高風險的籌資主體、高風險的投資方式,其比例應低一些,如購買同一公司股票不得超過投資的5%;購買同一公司債券不得超過投資的5%;購買同一公司的不動產不得超過投資的3%;對每一公司的抵押貸款不得超過投資的3%;對于較安全的投資方式但存在一定風險的籌資主體,其比例便可高一些,如存款于每一銀行不得超過投資的10%。保險投資必須強調盈利,因為能夠提高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但由于某項投資報酬是該項投資所具風險的函數,如對保險資金運用不加以限制,勢必趨向風險較大的投資,以期獲得較大的報酬,而危及保險企業財務的穩健。因為每一種投資方式的風險大小不同,一般而言,高盈利的投資方式伴隨著高風險,低風險的投資方式則伴隨著低盈利,顯然,全部用于盈利性高的投資方式,必將使保險公司面臨著全面的高風險,使被保險人有可能得不到應有的保險保障,也不利于保險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因而,為了保證保險投資的盈利性,同時控制高風險,應規定有關高風險投資方式所占的比例。同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工商或金融企業均有破產的可能性,無論采用風險大的亦或風險小投資方式,保險公司都會面臨著籌資主體對保險投資所帶來的風險,因而,為了控制每一籌資主體給保險公司所帶來的風險,必須規定投資于有關每一籌資主體的比例5。

第五,法律應當對壽險和非壽險的保險投資作出區別性規定。由于壽險是長期保險,許多壽險帶著儲蓄性,更強調安全性,因而,一般可用于安全性和盈利性高、但流動性較低的投資方式,如不動產、貸款;非壽險是短期保險,要求流動性強,不宜過多投資于不動產投資,而應投資于股票、存款。同時,從風險控制看,壽險公司投資的比例在主體比例方面,應嚴于非壽險,因為壽險期限長、帶有儲蓄性,控制主體比例,便于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從而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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