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規劃的重要性匯總十篇

時間:2023-11-08 10:06:28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土地利用規劃的重要性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篇(1)

土地利用規劃是對土地資源及其利用方式的再組織和再優化過程。土地利用規劃方案的實施,必然會打破區域內土地資源的原位狀態,對區域內的水資源、土壤、植被、生物等環境要素產生許多直接或間接、有利或有害的影響,從而使得土地生態系統對人類的生產、生活條件產生正向的或負面的環境效應。為了預防有缺陷的土地利用規劃的出臺和實施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迫切需要在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時對規劃區與土地利用有關的環境影響進行科學研究,為土地利用方式選擇和土地利用分區布局提供科學的依據,同時為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綜合決策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持,促進地區土地資源持續、協調的利用

1.1土地利用規劃對生態環境有著深遠的影響

土地利用規劃是一種綜合性的用地規劃,涵蓋各業用地,是合理配置和利用土地資源的重要手段,與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息息相關。不合理地開發利用土地資源可能會引發消極的環境影響,如陡坡地開墾可引發或加劇水土流失,從而引發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圍湖造田縮小湖面面積會增加洪澇災害發生機率和程度;對某些水面、荒草地的開墾會破壞濕地或野生動物棲息地,對保護生物多樣性造成負面影響;在水資源緊缺的地區,城鎮用地、耕地和園地面積的增加,導致生活用水、工業用水和農業用水的激增,加速了水資源的耗竭;非農建設會導致高質量農地的損失;大面積的城市化可能會降低景觀的異質化程度,降低景觀的抗干擾能力。而合理的土地利用規劃會對環境產生積極的影響,如土地整理復墾可以增加農地數量,提高植被覆蓋率,從而改善生態環境;增加生態建設用地的供應,可以促進生態系統的保護與建設等。

1.2中國嚴峻生態環境問題多與土地利用有關

多年以來,國家和政府為改善生態環境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績。但是,中國的生態環境保護的形勢依然嚴峻,生態建設的任務依然繁重。主要表現在:(1)水土流失面積仍在不斷擴大;(2)土地荒漠化面積繼續呈擴展趨勢;(3)水資源緊缺且開發利用不合理;(4)濕地保護力度不夠;(5)生物多樣性受到嚴重威脅,區域生態能值下降;(6)不合理開發利用導致耕地質量退化,數量減少等等。這些問題與我國的土地利用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規劃中做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視程度不足,同時缺少規劃實施過程中的環境跟蹤影響評價,在一些重要工程中環境問題最突出的階段就是在實施過程中,如土地平整過程中對優質表層土壤的保護,對區域內原生態環境的破壞能否恢復的問題;對綠化破壞的問題,對空氣環境和水環境的影響的科學合理的跟蹤評價。

1.3土地利用規劃對生態環境的保護與建設考慮不夠

近幾十年中國的經濟發展實踐證明,相對于具體的建設項目來說,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和規劃實施后對環境的影響更加巨大和持久,范圍更加廣泛。土地作為一切人類活動的載體,在整個生態系統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土地利用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施加于環境的壓力。它與環境的脆弱程度一道,決定了環境的質量。

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調整、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土地利用活動對環境的影響是長期性的,累積性的,有時是不可逆轉的。不合理的土地資源開發利用可能會引發消極環境影響。比如:(1)陡坡地開墾為耕地可能會引發或加劇水土流失,或引發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2)圍湖造田縮小湖面面積可能會增加洪澇災害發生幾率和程度;(3)對某些水面、荒草地的開墾可能會破壞濕地或野生動物棲息地,進而對保護生物多樣性造成負面影響;(4)在水資源緊缺的地區,增加城鎮用地(生活用水和工業用水增加)、擴大耕地和園地面積(農業用水增加)可能加速水資源的耗竭;(5)非農建設可能會導致高質量農地的損失;(6)土地利用的空間布局不當可能會導致生物群落生境的破碎化和島嶼化;(7)大面積的城市化可能會降低景觀的異質化程度,從而降低景觀的抗干擾能力和穩定性,等等。

當然,合理的土地利用規劃也會對環境產生積極的影響,例如:(1)土地整理復墾可以增加農地數量和植被覆蓋,改善生態環境;(2)生態建設用地的供應可以促進生態系統的保護與建設,等等。

開展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意義在于為國家和各級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綜合決策提供技術支持,提高土地利用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使之成為真正的為可持續發展服務的規劃。

2我國土地利用環境影響評價中存在的問題

2.1土地利用變化對環境效應的研究需要加強

土地利用變化對環境效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微觀和小流域尺度上,考慮較多的是土地利用、土地覆蓋變化對氣候、土壤、水量和水質等不同尺度生態系統的影響。但這些成果較難應用于大尺度區域。

2.2現行的土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有待完善

現行的土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存在很多問題,亟需改善:

(1)土地利用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及其經濟學分析研究的內容、范圍、程度和體系有待廓清。

(2)土地利用規劃的環境影響機理,環境影響主體、環境影響源、環境影響受體,規劃內容及其控制系統與環境之間的作用機制等基礎性問題需要做深入的研究和闡釋,否則,土地利用規劃與其他規劃、其他戰略的環境影響評價就會沒有區別,因而也就失去獨特的涵、失去評價的意義。

(3)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的評價主要應評價的環境要素構成及其評價的重點需要科分析。

(4)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的評價理論和評價方法體系如土地規劃環境影響識別理論方法、土地規劃環境影響預測理論方法、土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分析綜合理論方法、土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指標體系構成、土地利用規劃的內容體系構成等需要系統研究。

(5)各種尺度的土地利用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內容、評價要求、評價原則、評價方法、評價程度如何都待解決。

(6)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求、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標準規范、土地利用規劃的管理體系等也都需盡快探討。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規劃體系與國外的規劃體系是極其不同的,我國以部門或者行業為主,從全國到省(市)、地區(市)、縣(市)、鄉鎮,按行政級別層層分解制定,級級審定和同步執行,規劃除了技術性外,行政性很強,在國外,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很難找到對應物。而且,目前國內外土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研究成果大多是對其中的個別問題的理論探討,結合土地利用規劃實際內容的理論研究不多,實踐研究的案例更屬鳳毛麟角,可以說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理論尚未成形、方法尚很粗糙。針對我國獨特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內涵的環境影響評價理論方法體系尚處于探索階段,研究成果非常少。

2.3對有關預防和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研究非常少

“根據預測和評估結果,針對規劃的具體情況,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這是環評法規定的開展戰略環評的主要內容之一。但是縱觀國內外有關戰略環評的研究報道,只有在環評結果中要求有此內容,具體通過什么方法來生成要求目標所需的策略,目前缺乏這方面的專門研究。

此外,我國土地開發規劃資源環境評價的調控機制,評價方法指標體系也有待于進一步深入完善。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面對的問題非常復雜,需要我們針對土地可持續利用,熟悉土地利用規劃理論方法,評價分析土地利用規劃影響的環境質量變化。基于這樣的認識,在研究過程中,針對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問題,充分吸收環境科學、自然環境保護、可持續理論、土壤科學、森林資源學、旅游資源學、地質環境學、生態學、景觀生態學、水資源水環境學、經濟學等相關學科的研究成果,進行細致地分析和綜合。

3結語

到目前為止,規劃環評的評價方法及評價指標體系還沒形成統

篇(2)

Key words: land use; environmental evaluation; land use plan

中圖分類號:X171.1 文獻標識碼:A

1.土地利用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性我國在經濟飛速發展的同時卻面臨著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鹽堿化、貧瘠化加劇的生態環境問題。我國生態環境總體上呈惡化趨勢是由于我國過去沒有一個完整的、系統的、科學的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規劃,人們的生態環境意識淡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為土地資源保護和利用的統領,是對一定區域未來土地利用超前的計劃和安排;是依據區域社會經濟發展和土地的自然歷史特性,在時空進行土地資源分配和組織的綜合技術經濟措施;是實現國家和各級政府對區域土地利用進行總體規劃、引導、調控和管理的重要手段。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是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生態環境導向性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評價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評價與規劃過程的緊密結合,即兩者要同步進行、滾動發展、互為反饋。這樣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設計過程中,通過研究規劃對環境的有利和不利影響,研究環境的自凈能力和環境容量,從環境保護的角度提出土地利用的規模、空間布局等方面的戰略關系;并分析預測規劃實施后產生的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及規劃實施后會產生的不良環境后果。可見,在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時,應將規劃對象看成是一個完整的環境生態系統,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從而提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土地利用和生態環境協調的統領能力,保證自然、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土地利用規劃是對土地資源及其利用方式的再組織和再優化過程。土地利用規劃方案的實施,必然會打破區域內土地資源的原位狀態,對區域內的水資源、土壤、植被、生物等環境要素產生許多直接或間接、有利或有害的影響,從而使得土地生態系統對人類的生產、生活條件產生正向的或負面的環境效應。為了預防有缺陷的土地利用規劃的出臺和實施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迫切需要在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時對規劃區與土地利用有關的環境影響進行科學研究,為土地利用方式選擇和土地利用分區布局提供科學的依據,同時為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綜合決策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持,促進地區土地資源持續、協調的利用。

2我國土地利用環境影響評價中存在的問題2.1土地利用變化對環境效應的研究需要加強。土地利用變化對環境效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微觀和小流域尺度上,考慮較多的是土地利用、土地覆蓋變化對氣候、土壤、水量和水質等不同尺度生態系統的影響。但這些成果較難應用于大尺度區域。2.2現行的土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有待完善。現行的土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存在很多問題,亟需改善:(1)土地利用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及其經濟學分析研究的內容、范圍、程度和體系有待廓清。(2)土地利用規劃的環境影響機理,環境影響主體、環境影響源、環境影響受體,規劃內容及其控制系統與環境之間的作用機制等基礎性問題需要做深入的研究和闡釋,否則,土地利用規劃與其他規劃、其他戰略的環境影響評價就會沒有區別,因而也就失去獨特的涵、失去評價的意義。 (3)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的評價主要應評價的環境要素構成及其評價的重點需要科分析。(4)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的評價理論和評價方法體系如土地規劃環境影響識別理論方法、土地規劃環境影響預測理論方法、土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分析綜合理論方法、土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指標體系構成、土地利用規劃的內容體系構成等需要系統研究。(5)各種尺度的土地利用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內容、評價要求、評價原則、評價方法、評價程度如何都待解決。(6)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求、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標準規范、土地利用規劃的管理體系等也都需盡快探討。2.3對有關預防和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研究非常少。“根據預測和評估結果,針對規劃的具體情況,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這是環評法規定的開展戰略環評的主要內容之一。但是縱觀國內外有關戰略環評的研究報道,只有在環評結果中要求有此內容,具體通過什么方法來生成要求目標所需的策略,目前缺乏這方面的專門研究。此外,我國土地開發規劃資源環境評價的調控機制,評價方法指標體系也有待于進一步深入完善。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面對的問題非常復雜,需要我們針對土地可持續利用,熟悉土地利用規劃理論方法,評價分析土地利用規劃影響的環境質量變化。基于這樣的認識,在研究過程中,針對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問題,充分吸收環境科學、自然環境保護、可持續理論、土壤科學、森林資源學、旅游資源學、地質環境學、生態學、景觀生態學、水資源水環境學、經濟學等相關學科的研究成果,進行細致地分析和綜合。

3.土地利用的環境影響評價指標體系設置的原則

評價過程中除遵循科學性、實用性、針對性原則外,針對土地規劃的特點,還應遵循以下原則。①目的性原則。區域環境有其特定的結構和功能,特定的功能要求其有特定環境目標,因此進行任何形式的環境影響評價都必須有明確的目的性,并根據其目的性確定環境影響評價的任務和內容。②跟蹤評價原則。由于城市規劃是一個動態發展的過程,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應跟蹤評價,及時修正規劃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偏差。③可操作性原則。土地規劃涉及眾多因素,其評價過程較為復雜,在能說明問題的前提下,充分考慮數據的取得和指標量化的難易程度,力求內容簡單明了,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④區域生態系統的演化始處于可持續性的原則,區域生態經濟系統是可持續發展的,必須滿足正遞增、協調和穩定發展的判據。⑤區域環境總效益(社會、經濟和環境)的最優性原則。

4.根據科學的評價方法做出科學的土地利用方案

根據評價結果,得出環境可行的土地利用方案,并針對方案,提出環境影響的減緩措施。這些措施主要包括:①預防措施 用以消除擬議土地利用的環境缺陷。②最小化措施 限制和約束行為的規模、強度或范圍使環境影響最小化。③減量化措施 通過行政措施、經濟手段、技術方法等降低不良環境影響。④修復補救措施 對已經受到影響的環境進行修復或補救。⑤重建措施 對于無法恢復的環境,通過重建的方式替代原有的環境。

但是到目前為止,土地利用環評的評價方法及評價指標體系還沒形成統一、廣泛的認識,缺乏系統性,因此,對規劃環評展開深入及廣泛的研究、構建科學的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體系顯得十分必要且尤為迫切。然而,不同尺度的土地利用規劃功能和所針對的問題不同,在構建土地利用環境影響評價體系時,我們更應根據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土地利用規劃,采用不同的評價程序、指標體系及技術方法,這將是今后進行規劃環評時,更應注意研究的問題。

參考文獻:

[1]陳光建.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指標體系研究.[D]中國科學院成都生物研究所,2006.

篇(3)

中圖分類號: F307 文獻標識碼: A

隨著我國社會和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口持續增長,人地矛盾日益突出,由此帶來的土地資源的重要性已逐漸被人們所認識。土地利用規劃作為一項未來發展的戰略決策,是協調人地矛盾和保障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已經成為各國研究的重要課題。規劃的有效性體現在規劃的實施結果上,規劃實施評價是檢驗土地規劃是否有生命力的重要手段,是整個土地利用規劃過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綜述已有的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評價成果,并以此為基礎尋找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評價研究領域存在的不足,探討其未來可能的發展方向。

一、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與管理的重要性

土地利用規劃對土地利用的控制、協調與管理作用,在編制規劃的過程中已有所顯示,但規劃中的許多決策和措施還停留在文件及圖紙上,并沒有變成現實,需要通過規劃的實施,從時間上、空間上、措施上作出具體安排,逐項地加以落實,因此,在完成編制規劃任務之后,能否很好地組織規劃的實施,就成為實現規劃目標、發揮規劃作用的決定性環節。

一般來說,土地的規劃利用包括兩個階段,土地利用規劃的具體編制和實施。這兩個階段是相互關聯的,缺一不可。進行土地利用規劃的過程中,如果只是注重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對具體的規劃實施全過程不夠重視,土地利用規劃的功能就難以得到發揮。進行土地利用規劃,要保證實施功能的具體發揮,兩者相互聯系,才能保證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證土地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的相互統一。進行規劃的過程中,為了保證實施的有效進行,要保證對利用規劃過程進行相應的管理。土地具體利用 的過程中,要采用法律、經濟、行政等多種手段對其進行監督,采用多項措施對土地利用的編制計劃、土地保護區的具體協定、開發項目的具體審查等進行管理,保證土地利用規劃的動態性發展,對土地的利用規劃實施進行綜合的管理,這樣能保證土地資源的充分利用,保證規劃能夠落到實處。

二、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與管理

土地利用規劃是指進行土地資源開發利用之前,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出的總體的部署和長久的計劃,土地 利用規劃是進行土地各項政策實施的基礎,根據其可以進行具體的土地利用編制工作,保證從宏觀控制方面對土地的利用情況進行總體的把握。進行土地利用規劃的過程中,要制定出相應的計劃,對具體的規劃內容作出闡述說明,要根據規劃的具體指標作出科學合理的活動安排,在規劃中,對具體事項的詳細執行要表述準確,保證能為具體的土地利用規劃工作提供積極的幫助。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實施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1)有利于協調國民經濟各部門、各行業的用地關系,從而確保國民經濟持續有序地發展;(2)對土地利用實行規劃管理是落實“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這一基本國策的重要措施;(3)是實現土地利用規劃目標的手段,對土地用途管制,主要是保證土地利用的性質;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則側重于數量控制。

三、土地利用規劃的實施和管理措施

1.用地審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進行土地利用規劃的過程中,各地區的土地管理部門對土地的審批程序要及時不斷地完善,保證審批手續的完整,進行項目立項時,對土地的供應量要進行認真地考慮,進行用地選址時,對土地的具體用途要進行了解,保證用地的規劃符合城市發展的規律,能夠有效促進城市發展,對用地進行一定的管制,要保證項目用地審批時,按照完善的程序進行。

2.完善土地開發政策措施

進行土地規劃利用時,為了保證土地使用的及時策劃和執行,要設立相應的土地專用資金,不斷地進行土地的整治開發工程,保證花比較少的錢,保證土地的使用達到最佳的狀態,要進行相關的服務創建,保證土地開發中的各項工藝、物料等的提供,保證土地的規劃和開發能夠按照規劃的步驟進行具體的實施。

3.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需嚴格按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用。這樣一方面用地單位會從實際經濟效益出發,主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另一方面,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又可為土地開發整理提供經費來源,從而有效保證了用地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實施。

4.土地利用規劃檢查

土地使用的計劃下達之后,要對土地利用的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跟蹤檢查,保證其正常合理的進行,保證利用現狀與利用規劃相互一致。進行土地利用檢查的過程中,要對其下達計劃執行的情況進行檢測,要堅持規劃是龍頭的宗旨,保證具體的工程實施按照利用規劃規定的具體內容進行,保證規劃方案能夠具體的實施,合理的利用各項土地資源。要對土地利用規劃的執行狀況進行審核,保證能夠及時發現規劃中的問題,采取適當的措施對出現的問題進行解決,保證規劃編制經驗的不斷積累和推廣,保證規劃內容能夠具體的實現,同時要加強對土地策劃的監管,要保證用地的合理合法,一旦發現違規行為要進行及時的制止,避免對土地造成破壞,避免規劃與實際不符合的情況發生,保證土地的合理使用,保證策劃工作的順利進行。

5.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理論

規劃的本質是面向未來。未來的發展具有不確定性,且其是按照既定的內在軌跡運行的,研究這種既定的內在軌跡將有助于降低不確定性因素對規劃的影響。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內的專家學者強調加強對土地利用規劃的理論研究,從非理性、不確定性和彈性的角度補充和完善以往土地利用規劃的理性、確定性和剛性理論,從而使土地利用規劃能夠更好地指導實踐。彈性理論在規劃實踐中的應用可以分為靈活調整規劃體系和規劃時序;構造彈性發展思路和彈性發展政策;注重規劃目標體系的彈性化、規劃期限的彈性化以及多目標規劃方案的彈性化。彈性規劃理論對于市場經濟條件下區域經濟的發展,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有較強的適應性和指導性。

6.土地規劃管理方法的不斷加強

我國土地規劃管理體系與其他國家對比的突出特點表現在管理方法上,有強烈的政府干預和用途管制以及建筑許可制度,其局限性包括缺乏彈性、群眾參與度不高。我國現有規劃在規劃編制上大多是采取指標加分區的規劃模式,但現有規劃模式剛性有余,彈性不足,傳統的終極靜態規劃忽略了規劃過程,在規劃背景和規劃條件瞬息萬變的市場環境下無法應對各種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與沖擊。規劃是對于不確定未來的關注,不確定的未來要通過規劃不斷地被實踐校正,因而需要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的動態評價,建立相應的評價體系,以便于揭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效果的變化趨勢及原因,監測相關政策實施的效果,以及規劃實施部門及時發現問題,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及相關政策的調整提供決策依據。

綜上所述,進行土地規劃管理的過程中,要根據地區的實際情況進行具體的分析,保證土地資源的充分利用,保證土地的利用規劃符合城市發展的步伐,保證利用的土地能夠得到很好的管理,這樣才能有效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和規劃,促進地區經濟的科學發展。

參考文獻:

篇(4)

1科學發展觀和土地利用規劃的概念及其關系

1.1科學發展觀的概念

科學發展觀以以人為本為核心,強調全面、協調、統籌、可持續的發展。科學發展觀的目標是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切實滿足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需求,進而促進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

1.2土地規劃的概念

所謂土地規劃,即在了解某一區域土地特性和經濟發展規劃的基礎上,對該區域的土地提前進行規劃與安排[1]。土地利用規劃致力于在某一特定區域內,尋求土地利用資源效益的最大化。

1.3科學發展觀與土地利用規劃的關系

土地利用規劃致力于尋求效益的最大化,推動經濟發展。而科學發展觀則是在科學的基礎上指導經濟社會的快速全面發展,在以下的幾個方面能對土地的利用規劃進行科學指導:(1)科學發展觀引導社會發展,指導土地利用規劃與相關規劃協調、上下級協調及部門協調。這要求在土地利用規劃編制與實施過程中,加強公眾參與,注重部門協調,保證規劃的銜接性。(2)科學發展觀協調城鄉和區域發展,指導土地利用規劃并協調各區域間用地需求。因而,在規劃土地時要綜合考慮各區域發展需求,合理確定城鄉用地規模。(3)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可持續發展。因為,在規劃土地時,必須考慮到環境因素,在尋求土地效益最大化的同時保障生態環境不被破壞。

2土地利用規劃中存在的弊端

2.1規劃編制方面

盡管土地利用規劃在土地利用和經濟發展上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在市場經濟的體制下,用地需求模糊,科學發展觀缺乏,規劃體系還不夠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規劃的思路落后,難以科學的進行用地預測。分解指標的不合理,導致欠發達地圖的土地富余,而經濟發達的地區土地資源緊缺甚至無地可用,這都是不利于社會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2)由于缺少專題研究,缺乏科學技術的高效應用,導致土地資源在時間上的不合理安排以及在空間上的不合理分配,拖緩了經濟的發展。(3)規劃的基礎數據尚未嚴格的規范化。①部分基礎數據不真實。②各種分類體系無法銜接的現象仍然存在[2]。③不同部門之間數據還存在著統計路徑上的差異。(4)土地規劃與相關規劃協調性差。土地利用規劃與相關的城市規劃、交通水利等專項規劃協調性差,導致實施起來難度較大。(5)缺乏公眾參與,大大降低了規劃在實際操作工程中的可操作性。比如,中心村的位置。在確立中心村位置的過程中,沒有征詢人民的看法,沒有以人民利益為基礎原則選址。在中心村位置確定之后,對農民的風俗習慣、土地產權等因宅基地改變而產生的問題進行研究解決。

2.2規劃實施方面

(1)規劃編制和實施的嚴重脫節。比如上輪的鄉級規劃編制,過度的重視編制,在確定指標方面投入了80%的精力,卻嚴重的輕視實施評估,僅僅只有20%的精力投入到規劃圖件中;但事實上,在規劃實施過程中,恰恰是圖紙的使用率占80%,反而規劃指標極少用到。缺乏體系化的規劃實施。無法及時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整,導致建設用地嚴重超預計,土地資源的利用不合理化,影響的周圍的生態環境。(2)相關政策的出臺滯后,使規劃在實施過程中缺乏支撐,最終導致規劃實施的實際情況與預測結果的嚴重不符。比如,農村居民點整理的問題。因為相關理論與相應政策的不足,降低了居民點的整理力度,大大延緩了實現規劃目標的進程。(3)過度重視建設,忽略了對環境的保護。在城鎮化和工業化的建設過程中,地方政府被眼前的經濟利益所模糊,盲目的擴大用地規模,忽視了以人為本的核心理念,導致生態環境被嚴重破壞,極其不利于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3土地規劃利用工作科學化的建議

3.1創新規劃編制的方法

(1)規劃修編法制化,堅決貫徹科學發展觀。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多樣性和各地發展的差異性決定了修編規劃的必要性。在修編過程中,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的理念,明確修改編制的原則、條件、范圍、審批程序等,保障修編過程的科學化,確保規劃的權威。(2)建立土地利用規劃的體系。根據規劃的任務和范圍,土地利用規劃大致可以分為三大類。分別為土地利用專項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詳細規劃。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在很多活動中不足以控制土地的利用,在這基礎上,需要進行更具有針對性的深入規劃,這有利于土地利用規劃指標的落實,同時提高規劃實施過程中的可操作性。(3)修編的同時,進行土地利用戰略的研究。在土地規劃的修編過程中,需依托于科學發展觀的理念,在城市化和工業化用地與耕地保護間達到協調。土地利用戰略研究主要包含以下三個方面:①研究區域的經濟發展趨勢及其對土地利用的影響;②研究區域經濟和生態環境對土地利用的需求及其變化方向;③研究在規劃期內土地利用應該達成的戰略目標。(4)優化土地利用的時空布局。基于區域的土地特色和經濟發展狀況,運用科學的規劃理念和先進的技術,研究確定區域的規劃重點,避免規劃的同一性、空想性和不科學性等問題。(5)協調好各部門工作。編制過程中的部門協作是關鍵,這決定了規劃是否切合實際、是否有廣泛的社會基礎。規劃編制過程中可以從三個方面搞好部門協作:①落實人員,由當地政府選派熟悉情況,業務水平較高、責任心強的專業人員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②強化職責,由政府要求各部門提供與土地利用規劃有關的準確的基礎資料,組織編制本部門用地規劃方案,參與相關的規劃論證協調;③加強交流與溝通,規劃技術負責人與各主要用地部門的領導和專業人員進行交流,對其宣傳規劃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掌握部門規劃的思路和用地特點,聽取部門對規劃的意見和要求。(6)重視規劃銜接。著重注意四個方面的銜接:①與部門規劃的銜接,做到總體規劃與部門規劃在基期數據、發展思路、規劃目標、用地指標等方面的基本一致;②與上級土地利用規劃的銜接;③在土地規劃體系內做好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的銜接;④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相協調[3]。(7)堅持以人為本,加強公眾參與。以人為本,建立完善的聽證會制度,對土地利用規劃方案進行科學論證。

3.2創新規劃實施政策制度

篇(5)

中圖分類號:U41 文獻標識碼:A

1 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與管理的重要性

土地利用規劃對土地利用的控制、協調與管理作用,在編制規劃的過程中已有所顯示,但規劃中的許多決策和措施還停留在文件及圖紙上,并沒有變成現實,需要通過規劃的實施,從時間上、空間上、措施上作出具體安排,逐項地加以落實,因此,在完成編制規劃任務之后,能否很好地組織規劃的實施,就成為實現規劃目標、發揮規劃作用的決定性環節。

土地利用規劃的全過程包括編制和實施兩個階段,二者互為依托,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如果只重視規劃的編制,而經規劃的實施,就沒有完成土地利用規劃的全過程,規劃也就難以發揮其應有的功能。歷史的經驗證明,規劃的真正意義在于實施。沒有實施,再科學的規劃只是一紙空文。唯有實施才能實現規劃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

規劃的生命力在于實施。為了保證規劃的有效實施,必須對其實施過程進行有效管理。因此,在土地利用規劃的實施過程中,必須充分應用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技術的手段,通過土地利用計劃編制、建設項目審核、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審查、土地執法檢查、土地利用動態監測等途徑,對規劃實施進行綜合管理,才能充分發揮土地利用規劃在社會經濟發展中應有的作用,使規劃真正付諸實踐。

2 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與管理的途徑

土地利用規劃的實施與管理涉及到社會、政治,經濟、自然等多方面的因素,必須綜合運用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技術的手段,才能取得預期效果。

2.1 建立健全土地開發整理的規劃審查制度

應及時檢查土地開發整理指標是否得到切實執行,重點審核其規模和布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的要求,以保障耕地占補平衡并改善土地生態環境。

2.2 強化土地利用立法和監察管理

加強土地利用立法和執法監察是實施土地利用規劃的重要環節。應進一步制定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與管理的細則,并將其納入法制軌道。同時,應建立經常性的規劃監督制度,對違反土地利用規劃的行為進行監察、糾處,保障土地利用規劃的順利實施。

2.3 健全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應建立健全基本農田保護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基本農田保護責任制度、基本農田保護區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農田嚴格審批與占補平衡制度、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制度和基本農田保護監督檢查制度等。

2.4 加強城市和村鎮規劃審核

應加強人口規模和用地規模、用地布局及近期建設占用耕地面積等方面的審核,切實保證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相銜接。

2.5 強化現代高新技術的應用

及時、準確地掌握土地利用動態變化情況,尤其是監測城市周邊的耕地變化和建設用地擴展情況,從而為規劃的實施與管理提供技術保障。應充分利用規劃過程和動態監測的屬性數據及空間數據,建立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及時檢驗、分析規劃實施情況,提高規劃管理的工作效能和效率。

2.6 制定有利于規劃實施的經濟政策

為盡快實施規劃,還應制定配套的有利于實施規劃的經濟政策,如在土地開發、整理、整治和復墾方面實行優惠政策,對土地開發者在土地確權、貸款、生產資料供應等方面進行扶持,以及對土地開發、整理者在一定年限內實行稅收減免政策等。這些政策由政府組織有關主管部門共同研究,形成政府規定。大力推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充分發揮經濟杠桿在合理利用土地,調節土地供需矛盾方面的作用。同時,對于破壞土地資源,引起水土流失,造成土地沙化和污染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經濟處罰。

3 土地利用計劃的編制與管理

土地利用計劃是指國家對土地資源開發利用作出布署和安排的中期和年度計劃。它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具體實施計劃。編制土地利用計劃的依據,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所制定的各級行政區土地利用宏觀控制指標體系。土地利用計劃一般由計劃的文字說明和計劃指標兩部分組成。文字說明部分是對計劃的制定、計劃指標、執行要求等所作的具體說明;計劃指標則從數量關系上提出用地規模等,土地利用計劃指標是土地利用規劃目標和任務的具體化及數量表現。土地利用計劃指標通常由兩部分組成,即有關的用地類型和用地面積數量。編制土地利用計劃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實施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1)有利于協調國民經濟各部門、各行業的用地關系,從而確保國民經濟持續有序地發展。(2)對土地利用實行計劃管理是落實“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這一基本國策的重要措施。(3)是實現土地利用規劃目標的手段。對土地用途管制,主要是保證土地利用的性質;土地利用計劃的編制則側重于數量控制。(4)是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的有力保障。(5)為土地利用規劃的動態調整提供數據資料。由于社會經濟的發展具有不可預見性,因而規劃的預測常常具有不確定性,這就需要對規劃進行動態調整。土地利用計劃的編制與實施管理可為規劃的修編提供基礎依據。

4 土地利用計劃編制的步驟

在編制土地利用計劃前,要進行各項準備工作,其中主要有:組織調查研究計劃期的經濟形勢、固定資產投資狀況、工農業生產發展的速度、土地利用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措施,制定用地計劃的編制方法,統一計劃表格形式等有關內容。我國目前土地利用計劃的編制,采用自上而下、上下結合的方法進行。

4.1 上報計劃建議數

首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土資源部的統一部署和計劃控制指標,根據本行政區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土地利用的實際狀況,參考基期(本年度)計劃執行情況,提出本行政區域計劃期(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計劃建議數(預報數),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查后,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4.2 下達計劃指標

國土資源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產業政策、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建設用地利用的實際情況,在各地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議的基礎上,綜合平衡,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報國務院批準。

4.3 上報計劃修正數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接到上級下達的計劃指標后,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進行研究,組織所屬基層土地管理部門和計劃部門對原上報建議進行修正,將上級下達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耕地保有量計劃指標和土地開發整理計劃指標逐級分解,擬訂實施方案。各地在擬訂實施方案時,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增加若干控制指標。實施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下達。

5 土地利用計劃的實施和管理措施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一經批準下達,必須嚴格執行。在《土地管理法》(1998修正)中指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審批程序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批程序相同,一經審批下達,必須嚴格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預料的情況或國家重大決策改變時,方可對計劃進行修改,修改的計劃必須經原計劃批準機關進行審批。”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實施,是執行計劃的關鍵。這要求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制定行之有效的計劃實施措施。

5.1 建立嚴格的用地審批制度

各級土地管理部門要完善土地審批程序,嚴格土地審批手續。在建設項目立項時,要充分考慮土地的供應量,在用地選址時,考慮土地用途管制的限制,在審批用地項目時,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凈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

5.2 完善土地開發整理政策措施

為了順利完成土地開發整理計劃,應設立土地開發整理專項基金。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做到少花錢,開發整理一片,成效一片。同時建立服務體系,對土地開發整理提供物資、資金、技術等服務,保證土地開發整理工作按計劃有序地進行。

5.3 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需嚴格按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有使用費用。這樣一方面用地單位會從實際經濟效益出發,主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另一方面,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又可為土地開發整理提供經費來源,從而有效保證了用地計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計劃的實施。

5.4 土地利用計劃檢查

土地利用計劃下達后,還必須對用地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系統性的檢查。首先,要檢查用地計劃貫徹落實情況。計劃執行單位是否把土地利用計劃規定的目標和任務作為本單位實現的目標,是否制定了執行計劃的相應措施,以保證國家計劃的實現。其次,要檢查計劃執行情況,及時發現計劃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以便采取措施加強管理,同時還要發現和總結執行計劃的經驗,及時加以推廣,以促使計劃的完成。第三,要加強對計劃的監督,凡是發現有不按批準的用地計劃多占土地或改變土地用途的,要及時糾正和制止,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處理,以維護用地計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結語

實施土地規劃旨在保證土地的利用能滿足國民經濟各部門按比例發展的要求。規劃的依據是現有自然資源、技術資源和人力資源的分布和配置狀況,務使土地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不因人為的原因造成浪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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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但承龍,厲偉.土地可持續利用的規劃學含義及實現途徑分析[J].國土經濟,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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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F301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2)-10-83-1

1 土地利用規劃成果管理的重要性

土地利用規劃方法包括:系統分析法、統計分析法、數學規劃法、回歸分析法、目標規劃法,最基本的共同點都在于其規劃過程均圍繞著各種各樣的數據,其成果同樣均為各種數據集合,所以如何自動化、信息化管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種形式的成果(例如:文本、圖形、數據等等)直接關系到土地利用規劃的工作效率。基于傳統的人工管理存在著許多這樣那樣的弊病,信息形式不能多樣化、長期保存難易丟失或損壞等等。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非農建設用地增加引發的土地供求矛盾與日俱增,新土地利用規劃工作迫在眉睫。如何建立一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信息管理系統來宏觀調控土地利用,我們將目光放在了日益發展的GIS技術上,GIS技術在用地調整、數據更新、用地量統計、動態決策等方面有著實用的功能。以GIS為基礎建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信息管理系統,使之成為其實施管理的重要平臺,對實現土地管理信息化,及時、準確地提供基礎規劃數據,提高土地科學管理的水平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2 土地規劃信息管理系統設計理念與方法

2.1建立數據庫,以土地利用規劃原始數據及成果數據作為基本庫,以GIS為基礎建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

2.2建立數據管理系統,將GIS系統與SQL Server數據庫進行關聯,具有數據即時輸入輸出與動態更新、編輯處理、數據匯總、統計分析、自動成圖出及數據更新等功能,與Windows操作系統緊密結合大大方便數據管理與操作,不但具有強大的數據處理能力,更有著友好的人機交互界面與操作。對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時監測、規劃數據的統計分析及快速更新有著積極的作用。

2.3 數據庫應滿足的基本要求,首先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訂、實施及管理的基本規范和要求,包括行業術語、地形圖圖式、土地分類規范、土地利用數據庫標準等等都需要與以GIS為平臺的數據庫數據結構相適應,嚴格執行國家行業相關的信息系統建設標準和行業規范;其次,系統應該滿足矢量、柵格及與之關聯的屬性數據的管理,具有數據輸入、編輯處理、查詢、匯總、統計、成圖、輸出、實時更新等功能,能夠滿足日常信息管理、規劃實施的基本要求,具有易學性、可操作性;最后還需要設置留有與行業中流通較廣的其他軟件與系統的數據交換接口,甚至可以嘗試與之建立有共同屬性的標準數據格式,方便以后發展過程中用戶之間的數據共享和軟件、系統的協作開發。現在一般采用ArcInfo的格式管理空間數據,通過結合SQL Server關系型數據庫進行設計與開發。系統的建立是以規劃數據的利用和規劃管理為主要目的。簡言之,就是數據庫、操作運行系統和一系列輔助功能組成的綜合系統。

2.4數據庫涵蓋的數據信息,包括基礎地理信息、土地利用現狀數據、規劃成果和規劃實施等,通過文本(規劃文本、規劃說明、專項或專題報告、規劃編制組織實施文本、規劃工作報告、規劃論證報告等)、表格(各項經濟、計劃、規劃指標和基礎數據)與圖形(土地利用規劃圖、功能分區和現狀土地利用圖等等)三者相結合的方式綜合反映土地利用規劃的整體信息。

3 核心功能的設置

3.1系統應具有數據輸入與輸出(包括上述的三種數據方式:文本、表格數據和圖形文件)、數據編輯(如地物屬性的增刪改等)與查詢、投影轉換、統計分析、系統維護和數據加密與保護等基本功能;值得注意的幾點功能包括:

3.1.1投影轉換,包括國際通用投影方式之間的轉換。

3.1.2查詢分析,包括地圖瀏覽(放大、縮小、漫游)、量算(面積、長度等)、空間查詢(包括屬性和圖形)、緩沖區分析、疊加分析等.

3.1.3統計分析,包括統計專題圖、業務統計報表制作等。例如目前常見的DEM柵格數據結構分析,可以方便的從數據中獲取等值線等重要數據,借助DEM還可以完成等高線繪制和坡度的信息獲取進行空間疊置分析。

3.1.4系統維護,包括系統的正常運行維護、數據庫維護、用戶權限設置、數據加密、網絡安全設置等等。

3.2規劃管理功能,這里尤指成果管理,指的是對經批準的土地利用規劃成果及在規劃實施中形成的相關規劃成果的管理,包括圖件成果和文檔成果管理。圖件成果管理,包括規劃成果圖件的存檔、查詢、調閱、統計、修改、輸出等功能;文檔成果管理,包括文檔的存檔、查閱、輸出等。

3.3實施管理功能,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系統輔助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議、擬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實施方案。具有核減使用管理的功能,核減每一宗農用地轉用項目的占用農用地面積和耕地面積,形成現時計劃使用剩余指標,供查詢和制表輸出;自動生成省級行政區域計劃使用臺帳,供查詢和制表輸出;統計、核算該行政區域內上一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執行情況;計算上年度節余指標。

3.4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項目受理,生成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臺帳,根據項目劃分的邊界點坐標在圖上自動標識項目的準確位置;初審是否符合供地政策、規劃和用地定額標準;生成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和申報圖件。

3.5其他綜合實用功能的設置,輔助編制包括規劃的方案擬定、方案比較、成果輸出等;規劃局部調整和修改包括對規劃指標、用地布局等的調整;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規劃審查;城鎮分批次建設用地規劃審查;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規劃審查;計劃執行情況分析;規劃實施情況分析;土地利用情況分析等等很多。

4 結語

土地利用變化間存在著復雜的關聯性、鄰域性、競爭性及政策約束性,充分管理并最佳限度的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作用,以GIS為基礎,明確目標、理清設計思路、嚴格把握設計依據來建設并豐富數據庫建設內容,完善系統功能必將對城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起到切實可行的積極作用,甚至能夠為地球科學、環境科學和工程設計、乃至企業管理等方面的規劃、管理和決策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

參考文獻

[1]安國輝.土地利用規劃.科學出版社.2008.12

[2]鄭新奇.土地管理地理信息系統.武漢大學出版社.2008.08

[3]邊馥苓.GIS地理信息系統原理和方法.測繪出版社.19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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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城市文化;宜居城市

Key words: land use planning;urban planning;urban culture;livable city

中圖分類號:F301.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4)32-0170-02

1 城市文化對城市建設的重要性

1.1 城市與城市文化的關系 城市不管其文化背景如何,從根本上說,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地人的生活的狀態。城市同人們生活之間這種根本上的關聯,正是我們要理解城市文化的關鍵。如果說城市物質環境是人們生活的空間載體。那么,城市文化就是城市生活在意識形態上的反映,是城市的內在。

1.2 城市文化對城市建設的作用

1.2.1 城市文化是經營城市的重要部分 經營城市是指用市場眼光重新審視城市,把城市作為一種巨大的國有資產來經營,經營的主要范圍是土地、基礎設施等有形資產以及城市文化、政策制度等無形資產。[1]無形資產是城市的軟實力,城市文化是經營城市的關鍵環節。

1.2.2 城市文化是發展城市經濟的重要途徑 城市文化是一種強大的精神力量,是城市軟實力的體現。這種精神是可以轉變為同樣強大的物質力量推動城市的發展。領導世界文明前進的因素有兩個:一個是城市;另一個是文化。從發展城市經濟的角度考慮,加強城市文化建設無疑一條風險小、回報率高的道路。

2 城市文化與宜居城市的關系

2.1 宜居城市的概念 宜居城市,從字面上的意思就是“適宜居住的城市”。[2]這是一個涵義豐富但是又高度概括的解釋,其中包含了很多變化的因素。此外,不同的時代對宜居城市的概念或者定義也是有很大差異的。

2.2 宜居城市的內涵

2.2.1 城市居住主體差異 不同的人群、不同的社會階層對宜居的期望或要求是不同的,同時他們對宜居的感受也大相徑庭。就單個個體而言,每個人的價值觀、生命周期、教育程度等等都有可能影響到城市宜居性的偏好選擇。

2.2.2 地域差異 地域差異主要體現在氣候、資源、經濟等各個方面。不同的氣候影響人們對宜居的感受;社會的資源的豐富與否也對此有影響。

2.3 城市文化與宜居城市的關系 隨著城市化的迅速發展,人們對城市生活品質的要求越來越高。

根據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當人們衣食無憂時候,人們需要得到更高層次滿足。人們開始設想把城市建設成何種模樣才能滿足大部分人的精神需求。其中城市文化成為打造宜居城市的重點。

3 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關系

3.1 土地利用規劃 在我國的規劃體制下,土地利用規劃是指在一定的區域內,對土地未來的開發、利用、治理,在空間上、時間上超前性的計劃與安排,并且符合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是根據區域經濟發展和土地自然歷史的特性,在時空上對土地資源分配和合理組織土地利用的綜合經濟管理措施。

3.2 城市規劃 城市規劃是指根據一定時期內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確定城市性質、規模與發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資源,協調城市空間功能布局以及進行各項建設的合理安排和綜合部署。

3.3 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關系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本任務是從國家的全局和長遠發展的考慮;而城市規劃的基本任務是保證城市各項建設和發展的順利進行,保障城市社會的經濟發展。近幾年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沖突與矛盾越來越突出。兩大規劃的矛盾主要在以下幾點:①規劃目標相互不協調;②規劃部門職能差異;③規劃的時間與層次不合理。[3]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統籌協調勢在必行。

4 城市文化與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的關系

4.1 城市文化與城市規劃的關系

4.1.1 城市規劃中忽略了城市文化的傾向 城市文化作為一個城市的核心價值,在城市規劃過程中往往被有意識的忽略,我們可以從很多文化景區的發展中看到很多古鎮模式。這種城市規劃模式,不僅以犧牲城市文化為代價,而且給樹立城市品牌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因此,城市規劃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城市經濟的發展,同時也是為了使城市變為居住主體所認同的宜居城市。

4.1.2 城市規劃要加強文化認同感 中華文明在數千年的發展史上,雖然飽經磨難但是一直未曾中斷過,是四大文明唯一的“幸存者”。中華文化不僅沒在不斷涌現的其他新文化的沖擊倒下,并且從中汲取很多養分,使中華文化變得包容性更強,更為多元化。我們應該肯定我們文化中精華的部分,樹立城市文化意識,并貫徹到城市規劃中去。

4.1.3 城市規劃要與城市文化共存共榮 城市規劃是為了更快更好地為城市的經濟建設與發展做統籌,而城市的發展需要一個良好的載體。而城市文化正是這眾多載體中十分重要的一員。以鄰國日本為例,動漫作為日本現代文化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城市的經濟建設和發展做出巨大的貢獻,廣義上的日本動漫產業已經占日本GDP十幾個百分點。是日本GDP的第二大支柱。這種城市文化不僅形成了一種生命力旺盛的文化產業,而且也給城市創立了良好的形象。

4.2 城市文化與土地利用規劃的關系

4.2.1 土地利用規劃要對城市文化進行保護 城市歷史文化街區往往也成為地方政府的“犧牲品”,因為它不僅不能創造較高的GDP,而且大部分情況下占據了土地開發的有利地段。這樣目光短淺的規劃,無疑是對城市文化的迫害。土地利用規劃必須加強對城市文化的保護,只有這樣才能使城市文化得以傳承和發揚。

4.2.2 土地利用規劃以城市文化為基礎 城市文化得以保護,反過來土地利用規劃要以城市文化作為基礎完善土地利用規劃理論。雖然土地利用規劃的理念在中國最早可以追溯到商代,但是全國性有組織的土地利用規劃并不長,還存在很多的弊端。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可以從國外獲得很多借鑒。

以俄羅斯、美國、德國、英國、日本為典型代表的國家,城市文化(社會文化)問題越來越成為土地利用規劃的主題、規劃理論的復合化也越來越成為重點。中國的土地規劃應該結合國情,盡快完善土地規劃利用的法律體系以及行業標準;轉變土地規劃利用重指標、輕策略的弊病;引入公眾參與土地規劃利用的各個環節;[4]這樣不僅給城市文化很好的保護,同時也把城市文化作為評判土地規劃利用是否完善的一個標桿。

5 小結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中國的城市建設進入了新的篇章。一個城市的建設不能只從經濟的角度來考慮,更應該結合實際情況從城市文化入手,加強以城市文化建設為基礎對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進行調整,這樣不僅使城市的建設與發展更為合理,而且為城市增添了更多的活力。

參考文獻:

[1]喬怡青.城市及城市規劃與城市文化的創造[J].山西建筑,2009(14):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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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的關系

(一)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

城市用地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城市區域內已經被建設、被利用的土地資源,二是已經被有關部門批準,列入了城市規劃的區域范圍之內,有待于開發、建設的土地資源。另外,需要指出的一點就是,按照我國城市規劃法中所規定的城市區域內的所有非建設的用地,象山石、樹林、池水等占用的那部分土地資源,也屬于廣泛意義上的城市用地。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建設高速發展,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的關鍵性和重要性日益凸顯。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既有兼容性,互有側重又互為彌補,同時還具有矛盾性。它們在規劃法律依據、指導思想、理論依據上有矛盾之處,給社會主義建設的發展帶來了一些困難。

(二)兼容性:互有側重、互為彌補

從社會主義建設的全局來看,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都是區域規劃的組成部分之一,二者雖然側重點不同,但是它們是互相補充、缺一不可的兩部分。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立足點是一個地區乃至一個國家的遠景發展和統籌發展,側重點不僅是科學分析城市用地的范圍和規模,還有保證城市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平衡、保護地球自然資源,注重整體性原則和堅持可持續發展。

(三)矛盾性:供需矛盾、過分擴張

現在我國建設用地規劃把人均建設用地指數作為標準,好像很合理,實際上忽略了很多因素,比如區域與城市之間的關系、城市中建設用地急劇擴張的原因等等,從而直接或者間接地影響了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效果。

幾十年的社會主義建設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城市用地顯得很重要,現代化城市的建設和發展需要很多的土地,國家相關部門雖然嚴格控制城市的建設用地,但是城市土地規劃往往只是從城市的建設和發展出發,不把全局的土地資源供需考慮在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城市用地規劃沒有起到限制作用,城市建設的用地不合理地擴張,侵占了耕地,給生態環境造成了破壞。

二、總體規劃中的城市用地存在問題

(一)發展定位不當

因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立足點是最大限度地對資源進行保護,然而城市建設用地的規劃的立足點是追求城市的現代化發展,一般情況下會為了城市的發展,想盡辦法調動區域范圍內一切可調動的資源,有時候還會利用本城以外的各種資源來為城市建設服務,二者在在這一層面上是矛盾的。

現階段我國城市的現代化建設的實施很少受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制約,城市建設用地有過度擴張的情況,這對城鄉一體化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有不良的影響,它使城鄉一體化偏離了正確的方向,保護資源成了迫切的任務。應該從理性的角度,準確定位,綜合考慮經濟發展、人口資源增長、城鄉流動等因素,根據城鄉一體化的發展目標,能提出建設性的策略。

(二)布局不合理

城市并不等于工業基地,那是工業革命時代的標志,近代以來,城市的發展就往往和工業聯系在一起了,一提到城市的時候,就會使人們聯想到工業基地。

然而,城市不能局限于發展工業,還有更多的功能,現代化的城市是金融、商貿、科技、信息交流都很發達的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城市用地規劃也應該充分考慮到這一點,認識不到這一點,不能兼顧城市各種功能的開發,城市朝著片面的方向發展,將導致資源浪費和行業發展缺陷,不利于社會的發展和文明的進步。

三、具體解決辦法

(一)堅持可持續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不占或者盡量少占農用地。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

把可持續發展的理念運用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城市用地規劃,就是注重提高土地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立足于城市的全局發展和社會的整體發展,注重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在發展經濟、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同時,要以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良性循環為目的,增長經濟、開發資源要和協調發展、環境保護齊步進行。

(二)資源保護與發展優先并重

現階段我國城市的現代化建設的實施很少受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制約,城市建設用地有過度擴張的情況,不顧耕地資源的流失,優先發展經濟是不可取的做法。

要兼顧優先發展和保護資源,正確處理城市發展建設用地和耕地資源保護之間的矛盾,城市建設用地規劃要和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大方向上一致。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發揮了應有功能基礎上,靈活地科學地規劃城市建設用地,環境開發、資源利用、把市場需求、保護治理要統一發展。

(三)各類規劃管理部門協作

城市規劃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應該加強業務上的互通有無和日常工作上的協調合作,既保證發展又保護資源。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合作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制定人員應當充分考慮,使規劃能夠充分反映現代化城市的發展要求,自覺實行局部服從全局的原則,工作中的協調和調整應該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標準;城市用地建設項目預審的時候,凡是超過了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制定的用地規模的項目,要以總體規劃為標準。各部門協調工作,共同努力,才能建設節約型社會,促進社會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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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Based on the research on key issues of post disaster reconstruction planning in the process of land use planning, by means of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and regulate human activities, so that the harm of natural disasters on human beings and to minimize the loss. By means of qualitative analysis, descriptive research and experience summary.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establishment of a rapid response mechanism of land use planning, to gradually improve the scientific and adaptability, but also for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land use planning to provide useful exploration and reference. Thus, the post disaster reconstruction land use planning should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leap and enhance the nature, there should be more long-term considerations, the combination of post disaster reconstruc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mankind. On the basis of post disaster land use planning, the planning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nd strengthen public participation, the establishment of planning implementation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mechanism, strengthen planning guidance of land use land use.

Key words: post-disaster reconstruction;land use planning;response mechanism;exploration

1. 前言

近年來,全球范圍內的災害時有發生,尤其是地震災害更是對人類生存、生活環境造成了巨大影響。如地裂、地面塌陷、地面變形等,都可能致人死傷、破壞建筑物、破壞交通運輸以及毀壞耕地農田等。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加強災害預防以及災后恢復重建的重要性,土地利用規劃作為國家宏觀調控土地的一項政策措施就顯得尤為重要。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推進,土地利用規劃也隨之不斷發展和改革,土地利用規劃的制定和執行已成為政府公共決策和公共管理的重要內容[1],其作為國家對土地利用進行引導和控制的重要手段也日益加強。

然而目前各地在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時,為了地方經濟發展,實現土地價值最大化,往往將建設用地需求列為首要考慮因素,從而忽視了對于土地承載力以及生態安全方面的考慮。隨著近些年來發生的越來越多的地震災害,迫使人們對現行土地利用規劃進行反思,關注點也從單純的建設用地需求轉向了土地利用的安全性問題。土地利用規劃中各類用地布局應堅持尊重自然、堅持可持續發展和保護生態環境為根本。從生態安全角度出發,規劃的編制與地質災害治理和生態建設相結合,可以有效抵御地震災害,建立和完善管理機制,使損壞及影響降至最低限度。本文就是以地震災后重建為研究背景,重點對災后重建地區土地利用規劃編制中關鍵問題進行研究,以期為今后開展災后重建土地利用規劃提供有益探索和參考依據。

2. 關鍵問題研究

地震是一種內動力地質作用,雖然很短暫,且全球具有災害性的地震也僅占到地震次數的千分之一[2],但它所產生的地震波,以及引起的地面破壞,卻對發生災害地區的人們生存及生活帶來極大危害。即使未達到災害程度,也會對地區發展產生一定的影響。地震及次生災害給區域土地可持續利用帶來嚴峻挑戰:大量耕地、建設用地受損,有限的可開發利用土地資源更加匱乏,土地供需矛盾加劇;次生災害及隱患頻發,土地利用的環境安全形勢嚴峻,土地利用布局調整的需求迫切;林地、牧草地等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土地破壞嚴重,土地生態功能修復任務艱巨等等。

在經歷了汶川大地震災難后,我國也充分借鑒、汲取了國內外災后重建的經驗和教訓,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同時也進一步加強了災后重建土地利用規劃的研究,編制了《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土地利用規劃》、《青海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土地利用專項規劃》等,為地震災后重建地區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依據及土地利用方向。國內外相關研究表明,人類可以通過科學合理的規劃手段來規范和調整人類活動行為,從而使自然災害對人類造成的傷害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3]。因此,在災后重建土地利用規劃中應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2.1 資源環境因素識別

作為土地利用規劃編制的基礎,調查研究及現狀分析是至關重要的一個環節。在這一階段,除了對規劃范圍內自然資源、社會經濟條件、土地利用數據、相關行業資料等進行收集及調查,更重要的是對規劃范圍內土地利用狀況、利用潛力、各項用地需求以及土地供應能力做出確切分析,明確土地利用上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采取的改進措施。災后重建土地利用規劃編制,既有一般土地利用規劃的共性,又有其特殊性。因此在傳統的基礎調查與評價的基礎上,應加強對資源環境因素的識別。首先要充分收集地震后地質災害的具體分布、土地災毀的詳細數據以及規劃區域內土地受損程度等。如:次生災害造成的農用地(耕地)滅失、損毀情況以及耕作層被塌陷、地裂等地|災害破壞,農業基礎設施損毀,區域農業生產條件產生變化情況;建設用地受損規模、類型。因地震引起的崩塌、滑坡等次生災害造成城鄉住房倒塌損毀,建設用地功能受損和部分建設用地滅失的情況;土地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地震及次生災害使區域地貌植被發生變化,水土流失加劇,生態功能受損,環境承載力降低等等。

其次根據區域地質環境狀況,對于易發地質災害地區,應著重分析研究其自然地理環境條件,突出資源環境因素識別,并就地震與地質災害進行充分調查、評估,考慮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對土地利用空間布局產生的影響,結合各行業災后重建用地需求等,以便為規劃用途及布局安排提供有力依據。

2.2 土地利用安全性評價

根據地震斷裂帶分布,以資源環境因素和地質災害調查評估為基礎,開展土地利用安全性分區和評價。從恢復重建用地安全性角度出發,在區域內劃定地震斷裂危險區、地質災害高易發區、地質災害中易發區、地質災害低易發區和其他區域等土地利用安全性分區[4],并對其進行評價,有利于引導災區生態功能的恢復和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為布局優化提供依據和保障。

2.2.1地震斷裂危險區

一般距離地震斷裂帶200m以內(500m~1000m的城鎮也視為危險區)。相對高差400m~1000m,地形坡度大于25°,或處于主要行洪通道;建設用地場址或場地內及其周邊存在危險性大、危害程度高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在該區域內,應沿地震斷裂帶,嚴格控制工程建設,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抗震設防,嚴格按照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開展建設項目場地適宜性評價。

2.2.2地質災害高易發區

地質災害規模以大中型為主,地質環境脆弱,地質災害較密集。該區應以保護生態為主,農業用地應重點作為林地、牧草地,嚴格限制坡耕地和梯田開發擾動巖土體。位于高易發區的城鎮及農村居民點經過治理大多數可以恢復重建,但要遠離地質災害點和斷層,留出一定的緩沖地帶,應在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綜合治理的基礎上嚴格控制建設規模;疏散或搬遷密集居民點,線狀工程(公路、鐵路等)應回避或采取隧道穿越,禁止水利設施建設和工業發展,住房和基礎設施建設等要提高建筑設防標準。

2.2.3地質災害中易發區

地質災害規模以中小型為主,地質環境脆弱。該區農業用地應以林地、牧草地為主。建設用地應回避主要地質災害點,在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基礎上盡量選擇安全的位置,并嚴格控制人口居住建設規模。線狀工程(公路、鐵路等)、水利設施、住房和基礎設施等均要提高建筑設防標準。

2.2.4地質災害低易發區

地質災害密度相對較小,災害規模以小型為主。如部分地區發生地裂縫、砂土液化(噴砂冒水)等次生災害。該區可以作為城鎮村居民點以及線狀工程的主要選擇位置,農業用地可以視土地質量狀況盡可能作為耕地,適度用于林地、牧草地。

2.2.5其他區域

是指危險區和地質災害易發區之外的區域。一般距離地震斷裂帶500m以上、相對高差小于30m、場址和場地周邊無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地形坡度小于15°的地帶。場地工程地質條件如符合建筑工程地質條件要求,都可以安排建設用地。其他區域原則上不需要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2.3 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

按照國土開發強度、產業發展方向以及人口集聚和城鎮建設的適宜程度,綜合評價地區資源環境承載力,可將規劃區域國土空間劃分為適宜重建、適度重建、生態重建三種類型[5]。

適宜重建區:主要指資源環境承載力較強,災害風險較小,可以大規模集聚人口,并全面發展各類產業的區域。功能定位主要是推進工業化城鎮化,集聚人口和經濟,建成振興經濟、承載產業和創造就業的區域。

適度重建區:主要指資源環境承載力較弱,災害風險較大,適度集聚人口和發展特色產業的區域。功能定位為保護優先,適度開發,點狀發展,建成人口規模適度,生態環境良好,產業特色鮮明的區域。

生態重建區:主要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很低,災害風險很大,生態功能重要,建設用地嚴重缺乏,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維護代價極大,不適宜較大規模集聚人口的區域。功能定位以保護和修復生態為主,建成保護自然文化資源和珍稀動植物資源,少量人口分散居住的區域。

2.4 土地適宜性布局

2.4.1總體原則

按照災后重建各類用地需求,優先保障恢復災區人們基本生活條件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對規劃確定的重建項目給予必要保障。以資源環境因素識別為基礎,結合土地利用安全性分區以及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結果,優先保障適宜重建區的建設用地規模,控制適度重建設區和生態重建設區的城鎮建設用地,適度壓縮工礦用地和農村居民點用地,恢復并逐步擴大生態用地[6]。根據土地受災程度和重建用地布局調整方案,按照恢復生態、保護資源的要求,積極開展災后重建土地整治,使災毀耕地、臨時用地、廢棄城鎮村和工礦用地得到有效整治,耕地生產條件和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得到全面恢復。

2.4.2主要建設用地布局

臨時用地:根據受災人口、過渡性安置戶數和現有搶險救災臨時用地需求,安排臨時用地。用于恢復重建過程中的搶險救災和居住及配套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過渡性安置建設。選取交通條件便利、方便受災人群恢復生產和生活的區域,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可能發生洪災、山體滑坡和崩塌、地面塌陷等災害區域,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并避免對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生態脆弱區域造成破壞。

城鎮用地:按照就地恢復重建為主、嚴格控制異地新建、盡量利用原有建設用地的原則,立足恢復,安排新增城鎮用地。對于少數受災特別嚴重、原有城鎮場址不宜再作城鎮發展空間的城鎮整體異地重建,應充分考慮地質環境安全和長遠發展需要,立足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適宜城鎮建設的用地空間,合理安排重建用地規模;對于受災較重城鎮基于地質災害隱患和環境安全性考慮開展局部用地布局調整和重建;對于部分城鎮原有建設過于狹促,為增加防災避災空間,在原有基礎上進行城鎮改建和適度擴建;對于一些具有相對區位優勢、資源環境承載力高的城鎮,作為災區城鄉人口和產業布局轉移的承接地,在原有基礎上進行的城鎮集聚發展建設。

在城鎮用地的具體布局上,異地新建城鎮應新建場址應盡量避開危險區和地質災害高易發區,確實無法避讓的,具體的生產生活設施建設用地布局應開展地質災害安全性評估,并通過實施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適度降低建筑密度、增加防災避險用地、提高工程設防標準等方式提高城鎮防災抗災能力。

農村居民點用地:布局主要以安全性為前提,根據災后農村人口分布、基礎設施條件、地震及地質災害調查評估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結果,確定就地重建和異地新建規模和布局。在山區重建的農村居民點,應選擇經地質安全性評估確定為相對安全的區域,并通過實施地質災害工程防范措施等,降低災害風險,提高防災抗災能力。在平原區重建的農村居民點要堅持節約集約、保護耕地的原則,按照因地制宜、尊重民意、完善農村生活生產設施的要求,適度集中建設。

獨立工礦用地:根據獨立工礦企業受災情況、產業政策、生產力布局調整方向和災后受災人口安置的就業需要,按照優化結構、節約集約、恢復為主、兼顧發展的用地原則,安排新增獨立工礦用地。除用于受災工礦企業恢復重建外,主要用于新建一批適合災區資源環境條件、具有比較優勢和較好發展前景的工業項目,增強災區自我重建和發展能力,重點保障產業聚集區用地。

基礎設施用地及其他建設用地:根據城鄉居民點分布和生a力布局,按照恢復和增強保障能力的要求,與經濟發展規劃和城鄉規劃相銜接。規劃期內基礎設施建設以受損設施就地恢復為主,同時考慮改善區域發展環境、提高防災抗災能力的需要,安排新增建設用地。

3. 研究結果

面對地震災害,我國也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政策,為恢復重建和提高土地利用管理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時也為加大調整城鄉和區域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有效改善區域土地利用配置效率提供了強大支撐。我國“十”也對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提出了新的要求:科學合理的構建城市化格局、農業發展格局、生態安全格局,增強基本公共服務和生態環境保護能力。但是災后規劃作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組織、編制、實施、管理等系列工作還處于探索發展階段,災后規劃的編制實施主要依靠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行政職能的推動,對于地震災后的快速化、制度化反應機制相對缺乏。

因此,本著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的方針,應統籌城鄉與區域土地利用,著力解決災后重建中的土地利用重大問題,提高規劃的應急反應能力,并逐步形成預警預防―響應應對―監督保障的完善規劃應急反應機制[7],保障各項恢復重建任務在土地利用上的落實,有效緩解和改善因地震災害對當地人們帶來的負面影響,更為地方經濟建設發展奠定牢固基礎。

4. 結論及建議

對于地震災害,預防永遠比恢復重建更為重要。地質災害調查評估、災害預測預報,災后重建治理等均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從土地利用規劃的角度,加強對相關問題的研究,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技術方法上,都還需要不斷探索和積極創新,以提高規劃的適應性。災后重建土地利用規劃應更注重跨越性和提升性,應有更長遠的考慮,將災后重建和人類的可持續發展結合起來。因此在災后土地利用規劃編制的基礎上,還應對以下方面進行關注。

4.1 做好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是對規劃中未來開發活動的布局、結構以及資源的配置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價,并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過程。災后重建土地利用規劃環評需特別重視時效,突出重點,解決主要環境問題;另一方面,則需要更具理性和預見性,對土地利用結構、規模和布局等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與風險,進行科學的前瞻性分析[8]。因此災后重建地區的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應重點在深入分析災區資源環境制約因素的基礎上,對規劃方案的環境協調性進行分析,分別對規劃目標、用地規模與結構調整方案、布局方案、土地整理復墾工程安排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從而對應提出減緩環境負面影響的建議措施。

4.2 強化公眾參與

規劃的實施過程雖然離不開政府的主導作用,但同時也離不開公眾的參與。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和要求,充分考慮社會各方面利益和主張,可以全面了解和認識評價對象的環境狀況,揭示出潛在的環境問題,最大限度地減少決策的盲目性、隨意性,從而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水平。通過強化災后重建規劃中的公眾參與,也可以進一步提高災后重建效率、推動重建工作的順利完成。并且通過公眾參與,發揮公眾的監督職能,可以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為實現災后重建目標提供有力支撐。

4.3 建立規劃實施監測及評估機制

災后規劃的編制實施容易受到土地利用協調難度大、災后重建項目投資形勢變化、國家重大政策變化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規劃中不可避免地會存在一些考慮不周和預測不準的現象[9]。因此,應逐步建立災后重建規劃實施監測和評估機制,在重建過程中對客觀條件、規劃實施情況以及規劃實施的政策變化情況適時進行評估,并及時對規劃進行必要的調整和修正。以提高規劃的彈性和適應性,從而更好地發揮其作用。

參考文獻:(References):

[1] [3] 張素蘭.災后重建土地利用規劃研究――反思與探索[D].北京:中國人民大學,2010.

[2] 華南農業大學主編.地質學基礎(第二版)[M].北京:農業出版社,1994:83―85.

[4] [6] 國務院.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土地利用專項規劃[R].北京,2008,4―6,11―17.

[5] 劉永湘,李何超,申京詩.災后重建土地利用規劃編制的思路和方法[C].2008年中國土地學會學術年會論文集,北京:中國大地出版社,2009:1471―1480.

[7] 趙泰,田志強,賈克敬.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土地利用規劃應急機制研究[J].國土資源情報,2015,3:51-56.

篇(10)

黨的十六大把“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生態環境得到改善,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推動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確定為21世紀初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四大目標之一。而土地是人類社會生存與發展的物質基礎,實施土地資源可持續發展戰略,是實現21世紀中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之一,建立耕地安全體系,是保證我國糧食安全的基礎。地利用結構優化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核心內容,如何按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來建立合理的土地利用結構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關鍵所在.

一、我國土地利用的現狀

1.規劃的科學性較差。在過去兩輪規劃編制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領導重視不夠,認識不到規劃在土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而影響規劃的科學性。具體表現在:第一,土地管理基礎工作薄弱,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變更調查跟不上土地的客觀變化,土地利用現狀家底不清等。第二,在過去兩輪規劃編制過程中,部分存在著信息搜集不全的問題。一是信息收集具有局限性,往往把規劃編制的信息收集局限在政府及其部門,單一靠政府部門提供用地信息遠遠滿足不了土地利用規劃編制的需要;二是信息互通不充分,即土地供給與用地需求信息對接不好,預留的建設用地無人看好,企業要用的沒有預留,如果地方為了發展經濟、招商引資,就會由規劃的主動調控變為頻繁的被動調整。

2.土地規劃人員混雜,規劃質量參差不齊。編制土地規劃涉及用地的方方面面,需要有廣泛知識的科技人才。但由于編制規劃工作量大,而往往又要求在數月內完成規劃(實際上又是一拖幾年才完成)編制任務,就只能臨急組織規劃隊伍,參加人員復雜,除部分為科研單位科研人員外,還有大專院校師生,也有國土部門機關干部和社會人員。一些國土部門因編制規劃有錢掙而自己干,有的地方沒有經費則自己頂著干,不少規劃人員缺乏規劃專業知識,只好依樣畫葫蘆,造成規劃質量參差不齊。新《土地管理法》出臺之后,又出現一刀切的機械規劃方法,尤其是強調下級規劃服從上級規劃,實際上變成上級定數據,下級依數字填充,“依葫蘆畫瓢”,使規劃質量難以恭維,有人戲稱之為偽科學,并不為過。

3.土地利用規劃的權威性不強。只有嚴格按規劃控制土地供應總量,實行土地用途管制,才能有效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按照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準,就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門都必須按照總體規劃的安排使用和分配土地。但是在一些地區,“規劃規劃,紙上畫畫,墻上掛掛”的錯誤思想仍然存在,無視規劃的土地利用布局,造成用地布局的混亂,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雖然新的《土地管理法》明確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法律地位,但目前國家并未出臺相應的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專門法規,從而難以對土地利用活動進行有效的規劃管理,土地規劃的“龍頭”地位無法落到實處。

二、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的措施

1.組織高素質土地規劃科技隊伍,保證規劃質量。土地規劃的編制并不是土地利用數據的湊合。土地規劃編制必須從土地的人口承載力和自然環境容量等考慮建立農業的合理用地結構、城鄉的密切結合、城鎮的合理規模和布局、經濟發展與環境建設的協調等問題,總之,廣泛涉及區域自然、經濟、社會和歷史的各種問題,還涉及有關的各種法律。因此,只有熟悉各專業知識的人才,才能科學地編制好規劃。近年來,編制規劃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除了體制上和黨風不正之外,有關規劃編制者和領導者根本不懂編制規劃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為科學地編制好規劃,應組織和培訓一支高素質的規劃科技隊伍。在編制規劃工作中應以規劃專業人員為骨干,并帶領一批從國家到地方國土部門的專業干部協同作戰:使之熟悉區域情況和部門用地規劃,以保證將來土地規劃的實施。

2.完善土地管理法規,并從組織上建立有效的土地管理監督機制。為完善土地管理法規,應在法律上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僅限于城鎮國有土地,不容許在農村和利用農業用地進行房地產開發。同時,各級地方政府應從土地買賣中解脫出來,轉變政府職能,成為加強土地管理和保護的實施者。為此,應建立相應的土地管理監督機構,搞好對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監督。

3.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地,樹立規劃的權威性。嚴格按照規劃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工作的重點和核心。針對當前實施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必須堅持規劃用地,切實增強規劃意識,提高按規劃管地用地的自覺性,樹立起“執行規劃就是執法、違反規劃就是違法”的觀念;力爭做到規劃調整、修改工作細化、科學化。進一步明確規劃修改調整的條件、類型、審批權限、階段、程序和修改調整方案內容要求等等,制訂相關實施意見或辦法,使規劃調整、修改走向規范化、制度化,從而樹立規劃的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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