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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現場簽證合同價款調整法律效力
現場簽證是國內建筑業中為解決施工過程中現場發生的臨時責任事件的責任認定而衍生出來的概念,在國際工程合同中從來只有索賠,沒有簽證概念。國際工程中都是通過索賠解決問題。由于現場簽證起源于中國計劃體制定額環境,在中國社會經濟的大環境下發展,但由于現場簽證發展還并未成熟,法律法規中對現場簽證的相關定義也并不統一。
1 現場簽證的概念界定
1.1 清單體系下對現場簽證的概念界定
隨著建筑業的蓬勃發展,對建設工程招投標和工程量清單的運用也逐漸增多,現場簽證的地位就顯得十分重要。以《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為例,《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B50500-2003)(以下簡稱03版《清單計價規范》)中提出了預留金的概念――招標人為可能發生的工程量變更而預留的金額。在施工過程中,規定屬于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的依據。此時已初步形成現場簽證的形式,但是03《清單計價規范》沒有給出現場簽證的具體定義。到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以下簡稱08版《清單計價規范》)首次提出現場簽證的概念。隨著現場簽證在工程建設項目中廣泛使用,現場簽證的范圍也在逐步擴大。現場簽證從最早的“狹義簽證”演變為“廣義簽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B50500-2013)(以下簡稱13版《清單計價規范》)將現場簽證定義為“發包人現場代表(或其授權的監理人、工程造價咨詢人)與承包人現場代表就施工過程設計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簽認證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可見,現場簽證是工程價款結算的關鍵文件。
與其他狀態補償機制相比,現場簽證是應對合同狀態變化的簡化機制,已成為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解決合同狀態補償問題的綠色通道。
1.2國內文獻中對現場簽證的概念界定
許多學者雖然給出了不同的關于現場簽證的定義,但是他們的結論都側面的驗證了現場簽證對于合同狀態變化時的處理方法。陳暉指出現場簽證是在施工現場由業主代表、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負責人共同簽署的用以證實施工活動中某些特殊情況的一種書面手續[1];湯蓮斌認為現場簽證是指除施工圖及施工圖預算以外,在施工過程中因工程實際需要而必須發生的各項工程及其耗用的工料和其他費用的證明文件[2];涂予波將現場簽證定義為承包商就施工圖紙、設計變更所確定的工程內容以外,預算中未包含而施工現場又實際發生費用的施工內容所辦理的簽證[3];周幫榮認為施工現場簽證是指經發包人現場代表或其授權的監理工程師、承包人施工現場代表就施工過程中涉及合同價款之外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簽認證明[4];嚴小麗認為現場簽證是施工企業就施工圖紙、設計變更所確定的工程內容以外,施工圖預算或預算定額取費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實際發生費用的施工內容所辦理簽證[5];學者顧廣平認為現場簽證是業主與施工單位雙方履行施工承包合同過程中,對施工中發生的各種施工圖紙、設計變更所確定工程內容以外的各種費用、工期順延、經濟索賠等所達成的意見表示一致的補充依據[6]。
從大量的文獻可以看出,現場簽證法律效力主要基于在現場簽證在法律上有依據,有相關合同約定、規范及相關標準規定上,才能體現出現場簽證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結合13版《清單計價規范》中關于簽證的定義及學者的定義可以發現,現場簽證是指發包人現場代表(或其授權的監理人、工程造價咨詢人)與承包人現場代表就施工過程中涉及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簽認證明。
2 合同體系下現場簽證的法律效力研究
2.1基于合同的不完備性,現場簽證是合同狀態發生變化后的平衡點
無論是56號令還是99版或13版《示范文本》在我國現行合同條款中并未涉及到關于現場簽證的條款,由于合同的不完備性,已有很多學者提出了現行合同范本的改進意見,并應增加并細化關于現場簽證的條款:《示范文本》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第一,關于工程造價結算和追索工程款的條款操作性不強,尚需細化;第二,工程造價的最終確定方式、簽證、索賠和審價的專業管理和責任落實約定不夠詳細。合同的不完備性是引起合同爭端的主要原因,拖欠因履約過程中的工程變更等原因由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證款就是引起爭端事件的一種。合同的不完備性在于”不可描述性”,即難以在事前制定詳盡無遺的規則,且由于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自然屬性,不可避免的出現合同外的事項,而現場簽證改善了傳統合同補償確認流程及確認資料填寫的復雜性,降低了合同狀態補償過程中的交易成本。
2.2基于合理工程量的形成,現場簽證是竣工結算的模糊影響因素之一
從竣工結算編制的依據可以看出,現場簽證單作為竣工結算編制的重要依據。工程竣工結算雖然是工程項目的最后一階段,但是竣工結算面對的是一個復雜的系統,竣工結算受到幾十甚至上百的因素影響,而不是單一因素的控制,竣工結算編制依據及原始資料的積累決定了工程竣工結算編制的質量。工程竣工結算的編制依據很多,主要依據是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因此只要能視為工程合同組成部分的全部資料都是竣工結算的重要依據。如果工程變更比較小,例如增加場地平整的工作內容、改變了施工順序和施工方法、工程量的計算誤差。這樣的工程變更并不涉及對工程實體內容的改變,所以無需變更設計,對于這樣的工程變更,我國普遍的做法是由工程師簽現場施工簽證并經業主認可,施工簽證的效用實質上等同于FIDIC合同條款中的變更令。
3法律、法規及法釋中現場簽證法律效力的體現
在《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和法律解釋的規定下,現場簽證具有法律效力。13版《清單計價規范》規定的工程竣工結算的依據之一是“雙方確認的現場簽證”(11.2.1、11.2.4),2004年《369號文》第十一條和第十五條約定現場簽證是對合同約定的價款進行協商、調整的重要依據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第19條提到了簽證一詞,該司法解釋中提及到簽證文件,但未對現場簽證的含義作出解釋,該條款中的簽證只是指簽證的工程量,并非完整意義上的現場簽證概念。因此,現場簽證是工程結算時重要的法律文件。在法律法規和法律解釋的約束下,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頒布的《建設項目工程結算編審規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操作指導規程》等文件對實際工程施工中需進行現場簽證的工作具有指導作用。現場簽證的法律效力如圖1所示。
圖1現場簽證的法律效力
4 結語
通過清單體系、合同體系、法律法規以及文獻研究可以得出,現場簽證的作用在于對合同狀態的補償。雖然在國外的合同文本中不存在現場簽證的概念,但是通過對ICE合同和《新紅皮書》中有關變更、索賠的相關條文的學習,可以發現現場簽證的內容依舊存在于其中。同時,我國的《合同法》雖然屬于大陸法系,但13版《合同示范文本》是參照《新紅皮書》而編寫的,所以在示范文本中也無現場簽證的概念。合同具有的不完備性在于“不可描述性”,即難以在事前制定詳盡無遺的規則,且由于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自然屬性,不可避免的出現合同外的事項,而現場簽證改善了傳統合同補償確認流程及確認資料填寫的復雜性,降低了合同狀態補償過程中的交易成本。
由于建設項目的特殊性,現場簽證往往不可避免,而其引起的合同價款的調整也經常成為投資失控的重要原因,而由于對于現場簽證的研究不夠深入,概念尚不統一,因此現場簽證引起合同價款調整的法律效力不明確,經常引起發承包雙方的爭議。因此通過清單體系、合同體系、法律法規以及文獻中現場簽證的效力研究,為今后更好地研究現場簽證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問題奠定基礎。
參考文獻
[1]陳暉.做好現場簽證與工程價款結算[J]中國招標,2012(39):27-28.
[2]湯蓮斌.做好現場簽證管理工作是控制工程造價的有效措施[J].水利水電工程造價,2012(2):42-44.
[3]涂予波.求真務實是現場簽證管理的重點[J]山西建筑,2010(28):201-202.
[4]周幫榮.清單計價模式下如何加強施工現場的簽證管理[J].建設監理,2007(04):50-51+55.
[5]嚴小麗,葉楓.業主、承包商加強現場簽證管理的措施[J].重慶建筑大學學報,2005(4):106-109.
[6]顧廣平.淺析如何加強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管理[J.]山西建筑,2009(07):259-260.
[7]朱文斌.工程量清單模式的合同管理研究[D].西南交通大學,2005.
[8]耿忠.對施工合同計價條款的缺陷分析[J].時代金融,2011(5):230-231.
中圖分類號:TU7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當前,經濟社會的發展要求建設工程與時俱進,這就要求建設工程項目的造價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并進行有效的造價管理。這也是擺在建設工程面前的一重大難題。建設工程項目的造價控制能否順利實施,關系企業發展,是實現經濟快速發展的保障,然而實際中我們發現,因為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周期長、建筑規模較大,從而受到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很大。因此,在建設工程項目每一步驟中要謹慎嚴格。建設工程項目的造價控制貫穿于工程始終。一定程度上來講,項目的造價控制合理并有效了,就等于有效控制了整個建設工程。所以,本文有必要針對建設工程項目的造價控制概念、特點、重要性、存在問題和最終的解決對策進行深入探討,為提高造價控制有效性提供參考借鑒。
2.建設工程項目的造價相關概念界定
2.1建設工程項目的造價
建設工程項目的造價定義分為兩種:一種是指在工程項目的建設當中,完成某項工程所花的所有費用。另外一種定義的工程項目造價指工程的完工建造所有的花費,包括工程項目的預計勞務市場、設備市場費用等。這兩種不同的定義從兩種角度對工程項目的造價進行明確界定。對于企業來說,工程項目的造價其實是購買某一項工程項目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對于承包商來講,工程項目的造價指項目的承包商通過市場提供給業主,出售建設的成品及勞務價格總和。
2.2 建設工程項目的造價特點
首先,建設工程項目的造價存在差異性。意思就是每個不同的項目或者具體工程都具有其自身特點、用途及功能。建設工程項目的實體表現形態也千差萬別。因為不同地區的項目價格不同,從而造成建筑工程項目的造價具有一定差異性。
其次,建設工程項目的造價具有高花費性特點。一項具體的建設工程除了其具有很大的實體規模之外,花的費用也相對較高,幾百萬、幾千萬甚至上億不等。如此大規模的建設項目,所需的費用會對企業、社會產生較大影響。為此,建設工程項目涉及到很多因素,牽扯到多方利益,需做出謹慎處理和安排。并且建設工程項目關系整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這些都決定了建設工程的造價控制具有重要意義。
再次,建設工程項目的造價控制具有層次分明特性。一般說來,一項具體的建設工程項目應該由建設項目名稱、單項工程、單位工程三個層次構成。例如在某項建設工程中,要建造的是一個大型的工廠,那么這個工程又分為很多單項工程,例如這些單項工程是辦公樓、宿舍樓等等,而每一個單項工程又分為許多更小的單位工程組成。可能是土建、管道安裝等。因此,建設工程具有多層次特性。這也就決定了建設工程項目的造價具有三個方面的層次:項目總體造價、單項工程造價、單位工程造價。
最后,建設工程項目的造價具有靈活多變特性。哲學上所說的萬事萬物處于發展變化中,對于建設工程項目的造價也不例外。造價的費用一直處于不斷浮動的市場變化中。一項具體工程自立項直至工程的竣工驗收交付使用都經歷一個漫長周期,在這段時期內會出現很多不確定因素,從而影響建設工程項目的造價費用。如工作人員的工資支付標準、意外事故發生賠償和損失、材料及設備價格變化,還要考慮外界環境變化等,這些對建設工程項目的造價控制產生非常大的影響。
3. 建設工程項目的造價重要性體現
筆者根據多年的企業實踐經驗,認為在承接某項具體的工程,企業最終的目的是獲取最大經濟效益,項目的開展進行是為了企業可持續發展。因此建設工程項目的造價控制和經濟效益息息相關。當前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的造價三超現象嚴重,概算費用大大超出估算數據,預算又超過概算,決算又超出了預算的數額。這些問題嚴重干擾建設工程項目后期的實施和管理。因此要加強建設項目工程的造價控制,保證合理的控制價格。實現資源合理分配及最大效率的使用。同時也促進企業長遠發展。隨著我國社會經濟飛速前進,建設項目工程的造價控制和管理引起企業界的高度關注,針對工程項目造價中出現的新問題和新現象如何正確認識,出現的新問題如何解決,保證工程項目造價控制及管理走入規范化、法治化、系統化道路,這是值得企業各界深刻思考的問題。
4.建設工程項目的造價控制存在的問題分析
4.1建設工程項目的造價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有待完善
雖然我國已制定出工程項目的相關造價文件,但由于在實際的操作中受多種因素的影響,現出臺的法規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經濟發展,法律法規存在一定的漏洞,而且在現實運行過程中,很多項目的執行并沒有嚴格按法律規范,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這些將影響工程項目的造價控制和管理,為此,要健全造價控制法律法規,保證建設工程項目的造價具有統一的執行標準,從而有助于做好工程項目的造價監管工作,保證工程項目造價法規的正確執行。
4.2 建設項目造價分析中,側重施工分析而忽視工程設計
當前,我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中存在較多的問題是抓施工,忽視前期計劃工作,由于前期計劃沒有安排好,項目各方面的組織協調工作還有待妥善安排,導致項目后期施工中出現諸多問題,影響項目施工進程。采取先建設后算賬這一做法不符合實際情況,經常出現投資超標現象。為此,我們應努力借鑒和學習外國經驗,重視工程項目前期的計劃安排,做好事前控制和預測工作,保證事后有限管理,才能保證項目施工按照計劃進行,才能確保造價按照實際完成。
4.3 建設工程項目的造價相關咨詢機構運行不規范
隨著建設工程項目蓬勃發展,多種工程項目的造價咨詢機構興起,出現諸多工程造價管理咨詢公司,但由于我國發展水平制約,咨詢機構自身實力虛弱,能力參差不齊,機構工作人員的技能及綜合素養較低,服務的專業水平不夠。還有部分機構不能依照規章辦事,責任心缺失,無法公正公平對待工程造價。在競標投標中采用不規范甚至是非法手段,這些都影響工程造價咨詢市場環境。因此要創建良好的咨詢環境,健全法律,通過多種手段規范咨詢機構的行為,為建設工程項目順利發展提供良好的條件。建設工程造價控制及管理貫穿于工程項目始終,從前期準備開始到后期的施工及完工,每一步驟都應該謹慎,爭取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減少資金額外流失,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值。
5. 完善建設工程項目的造價控制對策及建議
5.1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建立健全的建設工程法律法規,規范建設工程制度環境,保證建設工程項目的造價控制按照一定的標準嚴格執行,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并且能針對不同區域及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例如項目招標法、投標法和質量監管法。在市場經濟下政府要把握好宏觀調控,正確引導企業規范運行,杜絕鉆法律空子的各種投機取巧行為。法律法規完善不是一紙空文,要貫徹落實,具有很強的操作性,便于執行。從法律層面對建設工程項目的造價控制給予明文規定,保證工程造價的法律地位,規范化的市場利于建設工程項目造價控制的良好運行。
5.2制定合理的建設工程項目造價體系
建設工程項目的價格制定,要根據市場動態實時調整,以市場為導向,根據市場發展需求合理控制工程造價。同時結合項目自身特點及復雜性、多層次性,在項目的不同階段制定不同造價,分階段有序進行,避免盲目和混亂。
5.3構建有效的市場監督體系
以市場為導向也不是允許工程項目的造價控制存在放任自流態度,而是在政府管理下允許一定程度發揮,維護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發揮市場監督體系的調解作用,創造良好的市場監督氛圍,體現公平競爭。
建設工程項目的造價控制對于工程建設起著重要作用。每一環節都要把好質量關,合理有效的控制工程造價,保證企業建設項目達標。
【參考文獻】
[1] 高靜茹.論建筑工程的造價管理現狀及造價控制[J].江西建材,2011.02.
[2] 王春霞.淺談工程建設的造價控制[J].科技信息,2009.04.
[3] 郭淑華.關于工程造價的預結算審核方法[J].中國城市經濟,2011,18.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建設工程合同的契約作用越來越重要。無論是對建設方還是承包方,合同管理的作用越來越突出,其核心地位也愈發凸顯。但是由于各種原因,合同管理存在著各種問題。如何解決建設工程中合同管理存在的弊端,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促進建設行業健康發展亟需解決的問題。
1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1合同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不配套
目前,我國涉及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是《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刑法》。其中,《合同法》只是對簽訂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合同簽訂的政府主管部門進行了原則的規定和說明,《刑法》中有對利用合同進行犯罪規定處罰措施。上述兩部法律對由建設市場各方主體之間發生的合同違法行為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雖然國務院和住建部等部門也了《建筑工程設計合同條例》、《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等相關的部門法規,對建設工程領域的合同管理進行了相關的規定,但是對于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規定仍停留在框架上,規定還不夠深入具體,對很多建設市場行為沒有明確的管理規定和措施。工程建設是一個復雜的過程,而相應的建設工程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使得合同管理無法做到有法可依,阻礙了建設市場的健康發展。
1.2 合同管理法律意識淡薄
目前,我國的各種工程建設開展的轟轟烈烈,工程技術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但是作為工程建設最基本的合同管理工作卻被忽視,很多建設方和承包方缺乏強烈、敏銳的合同法律意識。主要表現在合同簽訂雙方訂立合同流于形式,對合同條款研究不深入、不細致,對違約責任、違約條件約定不明確,合同內容簡單,形式不規范,責、權、利不清晰,承包方隨意肢解工程,假借分包的名義轉包工程的現象層出不窮,從而引起了一系列質量、安全問題。但由于合同規定不詳細、對合管理的重視不夠,導致工程建設過程中扯皮、違約,為合同糾紛留下了隱患,直接導致建設方和承包方的利益受損,最終影響了建設市場的健康發展。
1.3 合同權利義務不對等
由于建設方的強勢地位,很多建設工程合同中,建設方的權、利多,責任少,承包方的責任多,權、利卻有限,履約雙方的權責嚴重不對稱,合同內容顯失公平、公正。合同從簽訂之日起就存在各種缺陷,從而降低了承包方的積極性,偷工減料、暗箱操作等現象屢屢出現。由于我國長期受計劃經濟的影響,索賠工作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索賠計算原則、造成損失應該承擔的責任。承包方對于非己方責任造成的損失不敢索賠、不會索賠;而由于建設方造成的工期延誤等損失,往往轉嫁到承包方身上,進一步削弱了承包方的地位,減少了承包方的經濟利益。
1.4 合同管理手段落后,專業人才缺乏
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管理方式已經進入了“無紙化”辦公時代。但由于我國的工程建設延續著粗放式、傳統型管理方式,大部分建設方和承包方僅僅利用計算機作為合同檔案管理的手段,專業化的合同管理程序遠遠跟不上時代要求,合同管理軟件的開發滿足不了工程建設的需要,這些問題在承接國際工程項目時表現的尤為突出。同時,對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也體現在管理人員只關注合同條款的研究,忽視了整個工程合同的系統管理,缺乏對合同的跟蹤控制,管理手段粗放,合同執行完成后沒有進一步的合同履行后評價,管理思想和手段都比較落后。由于工程建設行業比較辛苦,很多優秀的人才不愿意從事相關工作。很多企業更注重技術人員的培養,合同管理人員都是從別的崗位轉崗而來,沒有合同管理方面的專業知識,缺乏合同管理所需的系統性、嚴謹性思維,合同管理人員在企業中的地位也不夠高,從而導致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匱乏。
2 問題存在的原因分析
2.1 歷史根源
受計劃經濟影響,建設工程領域普遍實行“大鍋飯”的傳統機制,當時的工程建設企業根本就沒有合同管理的理念。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深入,建設工程領域表面上也接受了許多先進的管理理論和方式,但實際上受傳統的管理思維和模式影響,管理手段還比較落后。在工程建設中,建設方和承包方最重視的是工程進度和經濟效益,卻忽略了作為基礎和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缺少合同管理的概念。
2.2 制度根源
我國在建設工程領域還在實行十多年前甚至上個世紀的法律法規,有些法律法規已經不適合建設行業迅猛發展的需要,甚至阻礙建設行業的良性發展。尤其是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健全,規定籠統,缺少必要的實施細則,導致工程建設中無法可依的現象非常嚴重,合同違約之后,沒有強有力的法律規定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建設方和承包方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設不規范,即使有合同管理制度,也流于形式,執行力度遠遠達不到應有的效果。
2.3 認識根源
在導致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領域出現眾多問題的原因中,最重要還在于認識根源上。主要表現在:一方面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在對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認識不足,沒有把合同管理提升到企業經營發展的戰略高度,投入的人力物力不能滿足合同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工程合同的具體管理人員對合同管理也沒有特別深刻的認識,缺少認真專研、與時俱進的職業精神,沒有認識到合同管理崗位的重要性,管理思想落后。
2.4 誠信根源
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對于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至關重要,誠信道德體系的缺失是倒是建設工程領域合同糾紛頻發的重要原因。由于合同簽訂雙方不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執行合同,合同欺詐現象頻發,甚至置國法于不顧,出現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最突出的表現就是壓榨工程價款或長期無理拖欠工程價款,導致建設市場惡劣的誠信環境。同時,企業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設不夠完善,對于信用不良的企業缺少有效的制裁措施,誠信違約成本過低,這也間接助長了企業不誠信的風氣,導致了工程建設領域的各種問題。
3 完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對策
3.1 建立并健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建設市場的發展,完善合同管理相關的法律法律法規,對一些已經不滿足時展的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同時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對合同的全過程管理進行規范。法律法規的制定應參考國際上先進的理念,力爭與國際接軌,這樣企業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并在國際工程項目中能夠更快的適應工程建設的需要。同時,無論是建設方還是承包方都應加強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設,尤其是制度的執行,加強合同管理方面的培訓和責任落實,使工程建設的參與者和合同的執行者都有明確的合同管理觀念,促進工程合同的科學管理。
3.2 推行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目前,很多國際工程按照FIDIC 合同文本簽訂合同,或者參照FIDIC 合同文本制定了適合本國建設工程實際的合同文本。事實證明,FIDIC 合同文本條款全面、嚴密,具有很強的適用性。我國已經參照FIDIC 合同文本制訂了建設工程示范文本,但是推行和適用的力度還不夠,除了在政府投資項目使用較多外,其他工程建設使用的合同文本比較雜亂,與示范文本偏離較大,隨意性很強,這就為合同糾紛留下隱患。推行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使合同簽訂的當事人詳細了解合同條款的具體形式和內容,有效的維護各方的利益,降低合同糾紛的發生,控制各主體的行為,也為發生糾紛之后,相關的仲裁、檢查機構的仲裁作出了合理的參考依據。因此,應大力推行建設工程示范文本的使用。
3.3 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人才培養和信息化建設
在培養合同管理人才方面,應規范職業準入制度,建立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技能培訓,提升職業道德素養和業務水平。培養員工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樹立持續學習的觀念,不斷努力創新。加強對合同管理人才的獎勵措施,提高其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在合同管理方式上,應該加快合同管理的信息化進程,加大對合同管理信息系統的投入,積極鼓勵企業對工程合同管理系統的研究與開發,建立企業合同信息管理系統,提高業合同管理的效率,充分利用計算機的優勢,加強對合同執行的跟蹤和合同履行完成的后評價,提高企業的合同管理和經營管理水平。
3.4 加快合同管理的制度建設和信息化進程
應加強合同誠信制度系統的建立,完善誠信檔案制度,提高違背合同誠信的成本,加大對違反誠信的企業的打擊力度和制裁措施,培育良好的社會環境,構造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合同簽訂的雙方應堅守誠實守信的原則,坦誠相待,在平等、公平的基礎上簽訂、履行合同。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以合同為依據,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工程建設,按時支付工程價款,增強企業合同履約的責任感。
4 結語
現在,我國的建設工程領域正處在快速發展的時期,將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從傳統的人治模式向現代的法制模式轉變,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要求,也是未來建設工程管理的必然趨勢和要求。加強合同管理體制建設,健全企業內部合同管理制度,使建設工程行業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必然會提升行業的管理水平,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胡季英,關柯.我國建設工程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蘇州科技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2):25-27.
[2]丁曉欣,宿輝.建設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5
中圖分類號:TU19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二十多年來,全國廣大質量監理和監督工作者遵循 “公正、求實、 科學”的原則開展工作,使得受監工程質量覆蓋面不斷擴大,力度也逐步增強。一些大中型或重點工程項目在行之有效的監理和監督管理下,工程質量有了非常顯著的提高,近年來,全國已經涌現出一批批國家級和省、部級的優質樣板工程,贏得了良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但是, 我們也應該看到,我國的工程監理和監督管理工作還并不完善,因為有的地區監理公司剛剛建立,很多地區的質量監理和監督工作還沒有得到充分的重視,有的還尚未制訂地方性法規,有的地方工程建設監理和監督基本還是一個空白。
1 工程質量監督和工程監理的概念及內容
1.1 工程質量監督的概念和內容
工程質量監督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統稱監督機構)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眾利益的行政執法行為。
在具體監督過程中,監督方式及內容的設置應自始至終貫穿事前監督(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是對工程項目的工程質量監督注冊資料審查;二是對施工現場參與工程建設各行為主體 的質保體系進行審查。)事中監督(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是施工作業面的抽查;二是工程實體抽查。)、事后監督(主要涉及兩個方面, 一是主要分部驗收的監督,二是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的監督。)的控制與監督相結合的思想,把質量投入要素、質量轉化過程、中間產品和最終產品的監督相結合,以轉化過程監督為重點,把好中間產品和最終產品交驗的監督關。
1.2 工程監理的概念和內容
建設工程監理即指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承擔其項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建單位的建設行為進行監控的專業化服務活動。其特性主要表現為監理的服務性、科學性、獨立性和公正性。
從目前監理制度發展的過程和發展方向上看,工程監理的主要工作可概括為:三控制(包括: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三管理(包括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和風險管理)、一協調(主要指的是施工階段項目監理機構組織協調工作。)。
2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與工程監理單位的性質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政府為了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而設立的專門機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根據有關法規和技術標準,對本地區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其性質就是代表政府行使質量監督管理權的行政執法機構。監督工作是集國家法律、法規、行政于一體的一門科學,它具有外在性、平等性 、獨立性、強制性、權威性等基本特征;監督的主體是獨立的,而不是依附和服從于被監督者的。因此,監督關系決不是以被臨督者自愿為基礎建立的,不管被監督者是否愿意,監督機構與施工企業之問都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監督機構有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威,對施工企業有行政處罰權,對于建設單位、企業等與工程有關的各方面,質量臨督是強制性的,不是委托監督關系,而是必須接受政府監督,因此質量監督是政府行為。
建設監理單位是由政府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經營型監理企業,具有企業法人地位,是受建設單位 (業主)委托 ,或通過招標投標獲得經營業務,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內容,代表業主對工程建設進行監理活動。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之間依據經濟合同建立的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在現階段 ,建設監理是建筑市場的三大主體之一 ,遵循的原則是 “公正、獨立 、 自主 ”,其性質是企業行為,監理單位可以推動建設工程質量的健康發展。
3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與工程監理的職責與權限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代表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專門機構 ,任務明確 ,覆蓋面廣,對所在范圍大小工程建設項目依據國家法規、規章和行政管理文件規定的職責和權限依法行政,監督工程質量 ,確保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安全 ,同時也維護建設各方的合法權益,不僅對影響工程質量的各種因素進行行政干預,而且可以根據政府授權行使行政處理和處罰權,對實施建設監理的監理單位進行監督,對建設監理單位的違章行為提請建設監理主管部門進行查處。監督機構應負的責任,是依據行政法規對工程質量承擔監督管理的責任 。
建設監理單位是代表建設單位 (業主)對建設工程實施管理的企業,依據與業主所簽合同進行監理活動。監理的任務是協助業主實現項目目標,監理的內容是 “三控一管一協調”。監理的深度和廣度不盡相同,有對項目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勘察設計、施工招標 、工程施工等各階段的監理,也有對其中某個階段的監理 。當前,一般是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盡管建設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同屬企業,但是,建設監理企業有其特殊地位,一方面是由于它受業主委托,代表業主實施對施工過程的控制和管理;另一方面,國家的方針政策是對建設工程實行建設監理制,賦予了監理企業與施工企業不同的職責,即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企業行使管理、監督、 檢驗和認可權,但并未改變其企業的屬性,因而監理企業與施工企業又是平等的主體。建設監理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行政法規和施工合同條款有關規定,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在工程的監理中,確定了檢查制度與具體方法,如:對回填土工程要求采用釬探探測法分層檢測其密實度與地面承載力。模板工程著重檢查其支架及支撐系統的剛度、強度與穩定性,結構標高、平面與截面尺寸。鋼筋混凝土工程檢查其原材料質量,鋼筋的規格與尺寸、以及其構造要求是否符合設計與規范要求,控制混凝土的配比,保證計量準確,攪拌時間,澆筑與振搗方法,厚度與混凝土的密實性,施工順序、流向的正確性與連續性、混凝土的終凝時間及蓄水養護情況。然而,工程在施工方案指導下,通過組織施工其工程質量達到了優良標準,同時得到了一定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
4 結論
在多年來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中,對工程監理有著深刻的認識,建設工程的施工項目管理,只有以質量、安全、工期和技術經濟指標等方面經過全面分析、綜合考慮,進行權衡、比較后做出科學、合理、正確的施工方案,按照既定的施工程序、順序、起點流向和施工方法、勞力組織、機械設備和其他技術經濟指標的各項措施,通過有組織、有計劃地科學管理、實行質量控制,檢查制度和其他規章制度的嚴格認真實施、其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絕對能夠達到預期目的。綜上所述,在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中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的關系是休戚相關的。正確的工程監理是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管理的重要環節,是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的重要保證。
參考文獻:
[1]江蘇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編.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實務[M]. 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8.5
Abstract: This paper presents the concept and framework of the quality standards of landscaping projects, and quality inspection division of the project. The concept of the garden of civil engineering, landscape architecture, landscape architecture sketches, landscape sketch proposition clearly defined, which participate in the project buildingside the uniform implementation of quality acceptance criteria.
Keywords: landscaping, engineering, quality, vision, framework, acceptance.
中圖分類號:K928.7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園林綠化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構想
1.1遵循現行建設工程質量驗收體系
應貫徹“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的指導思想。把當前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改為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與國際慣例靠攏。
1.2工程質量標準主要內容
園林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應統一園林建設工程單位、分部、分項工程的劃分,統一驗收方法、程序和組織;規定質量標準的設置、內容和要求。規范內容應具體明確,盡可能量化質量控制指標,便于驗收檢查。對于一些不好量化的指標可以用例舉法,做出明確的規定。
1.3借鑒相關行業標準,精選補充現行標準
參考《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的結構和內容,借鑒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和規范,確定反映園林建設工程施工質量特點和要求的內容,規定為質量標準。新制訂的質量標準應對現有的質量標準進行補充與完善,從園林綠化工程包括的項目內容和專業工種方面補充質量標準,增加園林土建、園林給排水、園林供電、雕塑工程等內容,并完善綠化工程質量標準。
1.4充分考慮園林行業特點
從整體的園林建設工程角度出發,質量標準中應加入景觀效果評價的質量控制指標。它不同于建筑工程的觀感質量,而是對整體園林工程景觀、環境、園林建筑觀感質量的綜合評價。它應是園林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重要內容。園林綠化工程因其自身的特點,決定了園林綠化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應簡潔明確,操作性強,要區別于較為復雜的《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簡化見證取樣項目和一些質量驗收環節,既要確保工程質量,又要方便園林綠化施工。
1.5區分強制性標準與推薦性標準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建設市場的技術控制,采取的是技術法規與技術標準相結合的管理體制。技術法規是強制性的,不執行技術法規就是違法,就要受到處罰;而技術標準除了被技術法規部分引用以外,都是自愿采用的,由合同各方協商采用。這種管理體制,由于技術法規的數量相對較少、重點內容比較突出,因而運作起來也就比較準確,便于操作,不僅能夠滿足建設市場運行管理的需要,也不會給工程建設的發展、技術的進步造成障礙,對我國工程建設標準體制的改革具有現實的借鑒作用。我國現行工程建設標準體制是《標準化法》確定的強制性標準與推薦性標準相結合的標準體系。2000年4月20日建設部了《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標志著我國邁出了與國際先進的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模式接軌的重要一步。園林綠化行業的質量控制標準必須順應工程建設標準管理體制改革的步伐,為工程建設標準管理體制與國際化接軌,向技術法規與技術標準結合的技術控制體制過渡創造有利條件。園林行業設計施工質量標準應分為《園林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規范》和《園林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園林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質量驗收標準應把那些涉及建設工程安全、人體健康、環境保護和公共利益的技術要求,制訂為強制性條文;把那些能夠反映園林藝術特點、園林中應用成熟的施工工藝,對園林景觀效果有決定性影響的要素制訂為推薦性條文。在時機成熟的時候,強制性條文上升為技術法規,推薦性條文規定為技術標準,實行技術法規與技術標準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2園林綠化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框架建議
新編制《園林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它由《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園林(仿古)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和《園林綠化養護工程質量標準》3部分組成。園林工程按工程項目及專業工種又分為園林土建、綠化工程(種植工程)、園林供電照明、園林給排水、雕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其中園林土建工程中包括園林土方、園林理水、園林筑山、園林建筑小品、園林小品、園路廣場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園林綠化養護工程質量標準可分為綠地養護質量驗收規范和園林設施維護質量驗收規范。新標準中應明確園林建筑工程執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補充園林仿古建筑的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3園林綠化建設工程質量驗收的劃分
3.1劃分的目的
園林建設工程質量驗收是質量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質量標準的貫徹落實規定了步驟和方法。質量標準的設定、內容和要求,應在質量驗收項目劃分的基礎上制定。恰當的質量驗收項目的劃分是工程建設監理規程的要求,有利于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職責的區分。園林建設工程按質量驗收的順序劃分為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和單位(子單位)工程。檢驗批是質量驗收的最小單位,分項工程的驗收是在其基礎上進行的,二者由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驗收,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及單位工程預驗收,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驗收。單位工程驗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
3.2單位、分部、分項工程的劃分
園林建設工程中,能夠形成景觀效果,具備獨立使用功能的園林項目劃為子單位、單位工程。按照園林建設工程的主要部位和專業劃分分部工程,按相近工作內容和系統劃分若干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按工種、材料、工藝進行劃分,檢驗批根據質量控制和專業需要劃分。
3.3明確概念范疇
明確園林建筑、園林工程、園林土建工程的區別,以及園林建筑、園林建筑小品、園林小品之間的區別,便于質量指標的設定和工程質量驗收。園林建筑是指園林中供人游覽、觀賞、休憩,并構成景觀的建筑物或構筑物的統稱。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工程質量監督站監督管理其工程質量。園林工程是園林中除建筑以外的室外工程。
就目前而言,工程質量監督站一般不監督管理其工程質量。園林土建工程是園林工程中土建造景的部分,是構成園林基本骨架、形成園林景觀、體現園林風格和特點的工程。它包括土方工程、理水工程、筑山工程、園路廣場工程、園林小品工程、園林建筑小品工程。不應把它錯誤地理解為園林工程,園林土建工程是園林工程的一部分,是園林工程與綠化工程的重要區別。園林小品是供休息裝飾、景觀照明、展示和為園林管理及方便游人之用的小型設施。
它有它的一些相應特征,例如:行政性、經濟性、政策性和技術性等特征:
1、以行政管理手段作為調整方法;如授權禁止、許可、計劃等詞的應用。
2、消耗資源、創造財富
3、有投資意愿、另外依據政府控制經濟政策。反映基本建設政策。
4、質量保證、技術性規范、標準。
從上面建筑法規的概念和特征可以很容易的看出,建筑法規很重要,它管理和約束著建筑業以及建筑市場的各個層次,對建筑師而言既有約束也有指導作用,換句話說也就是在建筑師的構思到建筑的實體出現,建筑法規的意識始終貫穿與建筑師的思想之中。
一、建筑法規具有約束性,形成一個“度”來貫穿著建筑領域。
建筑法規在社會中的約束性,是因為它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為保證建設活動順利進行和建筑產品安全可靠,必須建設法規原則:
1.確保建設工程質量
建設工程質量是指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對工程建設的適用、安全、經濟、美觀等一系列指標的要求。建設法規通過一系列規定對建設工程提出了強制性質量要求,是建設工程必須達到的最低標準,并賦予有關政府部門監督和檢查的權力。
2.確保工程建設活動符合安全標準
工程建設安全標準是對工程建設的設計、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統一要求。多年以來,我國建筑業就是傷亡率非常高的行業,建筑工地傷亡事件時有發生。建設法規通過一系列規定對工程建設活動的安全提出了強制性要求,并同時賦予有關政府部門監督和檢查的建設法規權力。
建筑法規在設計構成中也具有約束性。在我看來,建筑師不能憑借自己的想法進行設計,各個層次、各個方面都受建筑法規的約束,這也正是人們所說的一個“度”。設計師不能超越這個“度”而進行設計,必須嚴格準守住這個底線。
這個底線可不是沒有說法的,它們都是建筑領域經過長期的實踐總結出來的非常實用的規范。建筑法規還具有指引性,通過學習,下面的規范性文件就是我們進行建筑設計中最基本的指導,指導著我們設計出適用的作品。
建筑法規是各地政府規定在該地區的建筑所必須遵守的規范性文件。其主要內容有:
(1)確定建筑基地四周的交界線,稱“建筑紅線”。
(2)建筑的高度、形體和處理與城市市容或周圍環境相協調的規定。
(3)防火和三廢處理的要求。
(4)基地上主要道路最小寬度的限定,包括消防道路。
(5)最高建筑密度和最少綠化設施的系數定額。
(6)紅線上建筑立面及基礎處理的規定:建筑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的修改要求,以及在紅線外建筑施工和堆料允許范圍規定。
建筑法規是在各地基本建設招待中必須遵循的依據,以保證建筑質量,保障安全,具有良好衛生環境和市容。
總之,規范指導建筑行為。保護合法建筑行為。處罰違法建筑行為。
二、建筑法規具有指引的作用,指引著我們設計出“堅固、適用、完美”的建筑作品。
對建筑特別敏感,看著千奇百怪的建筑形態,總會幻想著自己叼著一根筆,設計著自己心目中最完美的建筑結構。總以為作為一個建筑師,有了天分與靈感就足夠了,然而學習了建筑法規,才認識到單單的擁有這方面的靈感和天分是不夠的,還應該用建筑行業的法律法規來填充自己的思想,里面講述了很多值得注意和注重的地方,記得老師授課過程中說過這樣的一句話“脫離建筑法規的規定進行設計,嚴重的后果可能導致犯法行為”,也就是這句話使我們牢牢的記住,它是那么的重要,那么的神圣,讓我們不敢越雷池一步,指引著我們在建筑行業里更好更規范的進行設計。
僅僅要掌握繪畫技巧,空間感受創意等知識與能力,但不懂得如何選擇材料和節省材料、如何確定建筑的進深以及跨度,這些知識的缺乏都會影響我們所設計出來的建筑的適用度,也許就是一個擺飾品,僅僅可以供人們參觀卻不能真正的居住使用。然而建筑規范卻為我們的設計指明了方向,它為我們提供了合理的數據,這樣我們設計出來的作品將不再是僅僅的“藝術”擺設,而成為一個即堅固、適用又美觀具有藝術性的作品。所以想成為建筑師的道路是十分艱難的。如果要成為一名建筑師,繪圖、建筑設計、建筑理論、物理學和法律法規等課程的學習是不可或缺的。特別是在建筑的法律法規方面,沒有它的約束和指引,創作出來的作品將失去最基本的適用原則。
夢想成為一名建筑師,為實現這個夢想,必須加強學習建筑法規理論知識,培養自己的審美與空間想象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同時,要多讀有關建筑的書籍、雜志、報刊,在建筑領域充分的學習。
根據建筑法規的學習,不再幼稚的做設計,而用心的去做有法規的設計,這些都能幫助離自己的理想更近一些。相信有一天能設計出屬于自己的建筑!
建筑法規學習心得(二)
通過對《建設工程法律法規選編》的學習,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學專業相關法律知識,受益匪淺。其中讓我體會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建設法律法規是指國家權力機關或其授權行政機關制定的、旨在調整國家及有關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之間在建設活動中或建設行政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統稱。它也在各個方面發揮著作用。它詳細規定了哪些是必須所為的建設行為,哪些是禁止所為的建設行為;它保護符合法律規定的一切建設行為;它同時對那些違法建設行為作出適當的處罰。
近年來,由于市場的不規范和缺乏明確的法律制度,建筑領域里的每一個環節都存在著嚴重危機:工程款拖欠現象十分嚴重,施工企業在建成一座座高樓大廈的同時,往往因為建設單位拖欠奇絕工程款而深深困擾,從而給本來已經經濟十分緊張的施工企業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沒有資金爭著上,有點資金全面上,有了資金也不給,逼著企業先墊上”,層層經濟壓力最后轉移到了民工身上,這是造成民工工錢被拖欠的一個重要原因。無序的掛靠,轉包及承包也存在著好多不合法的現象,還有由于我國的監理制度起步比較晚,工程監理單位更是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這些無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來解決。縱觀整部《建筑法規》,主要是圍繞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因為這些直接關系到國計民生和全體公民切身利益。《建筑法規》的出臺可以解決以上這些現象,從而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
建筑法規學習心得(三)
我對建筑規范的理解和學習。做設計作業時,常常會覺得一定要和老師的設計任務,符合本方案的建筑類型規范的要求,所以建筑規范就成為了設計的一種負擔,那很正常。剛學習建筑嘛,不急。甚至有時候我們覺得只要外形做得很酷,其它的都不重要。
因為方案出來后,模型做出來一定很酷,那就達到目的。
現在回想這是一種極端無知浮躁的動作,后來慢慢覺得規范的熟悉掌握應該是建筑設計師的最基本的本領。如果這都沒有,那設計肯定有問題。
有時老師說的,要求的太多了,我們改做重來,那都是很正常。我總覺得方案的好壞最終決定還是經濟,使用者的定位所決定。――涉及到方案定位價值取向的問題,建筑界也由此引出各種流派。因此,在學生階段注重形態還是功能不是爭論和評價的核心所在,關鍵是你追求的東西是不是能夠真正的實現,通過什么方法和手段去實現,實現到什么程度,達到你心中最能接受的。
一、引言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主體在我國得到逐步確立,市場機制成為了我國經濟社會中資源配置的最有效率的方式,而在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過程中,建設工程項目在我國得到了蓬勃的發展。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伴隨著建設工程項目的快速發展,作為配置建筑活動資源的建筑市場機制的種種弊端也逐步顯現,在我國的建設工程市場中出現了許多不按照市場規則行事的案例,引起了許多的糾紛與問題。而建設工程合同作為建設工程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構成了建筑活動主體之間的溝通紐帶,同時也作為建設工程市場的劑,在完善建設工程市場合理、健康發展的進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所以說我國的建設工程企業應該痛定思痛,各利益主體方都應該樹立良好的法律意識,而這其中尤其以合同的規范訂立和執行為重中之重,因此,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我們應該對我國建設工程市場中的合同管理問題進行深入研究,探究其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為我國建設工程市場合同管理的健康發展提供有用的政策建議。
二、建設工程合同的概念
(一)建設工程合同的基本概念
建設工程合同屬于經濟合同的一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定義,建設工程合同是指建設工程的主體雙方——承包商和發包商,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的法律關系條約,這其中,承包商按照發包商的建設要求承建相應的工程項目,而發包商則按照工程完工情況支付相應的報酬。建設工程合同明確雙方責權利的最重要的法律約束文本,對在建設過程中工程的設計、施工標準、報酬支付、違約處理等多方面都有明確的規定。
三、我國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建設工程市場一直屬于比較活躍的市場,各方面的發展比較迅速,尤其是隨著中國加入WTO之后,我國的建設工程市場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市場內部不僅吸引了眾多國外知名的大型建設企業進行投標建設,同時,中國的建設工程企業也逐步開始走向世界,參與國際建設工程的招投標,而且由于中國建設軍團在國外擁有比較好的口碑,因此一直以來我國的建設工程項目都得到了國際認可。但是,在取得了諸多成就的背后,我們同時也發現隨著建設工程項目國際化進程的加快,國內對于建設工程方面的管理水平已經開始滿足不了國際大型工程的需要,在對工程的管理方面,中國的建設企業已經遠遠落后于西方發達國家的水平。
(一)缺乏合同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建設不健全
目前,在我國建設工程領域,對于工程合同的法律及法規規定主要是1999年開始頒布實施的《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但是,在我國的《合同法》中只是籠統的對于簽訂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合同簽訂的政府主管部門進行了簡單的規定與說明,而對于違反合同相關條款的規定在我國的《刑法》中也僅有部分說明。在上述兩部法律中,僅僅是對合同管理進行了大致規定,并沒有相應的具體規定,而且涉及到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更是少之又少,這就導致了在對我國建設工程領域的合同管理中,沒有合適的法律規定的情形的出現,造成了一系列問題。
(二)存在大量不合規合同文本,各方權利義務不對等
我國建設工程領域的合同文本是按照建設部出臺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標準訂立的,國家對于合同文本的制定有著明確的規定,但是,在目前我國的建設工程領域中存在著大量的不合規格的合同文本。一方面,目前,在建設工程市場中不依照建設部出臺的合同示范文本訂立合同的比較多,發包商與承包商之間很多都采取自制承包合同的形式來簽訂承包合同。而自制合同帶來的最大的問題就是,在約定的合同條款中,條款的詞語用法、條款的前后銜接、條款的文本格式等都與規范合同文本有很大的差別,尤其對于一些不法的發包商而言,他們傾向于自制合同文本,這樣就可以通過一些模糊的字眼以及籠統的語句來規避自身的風險,等到承包商發現自己的權益受損時,發包商可以通過合同條款的另一種解釋來獲得為自身利益辯護的權利。
(三)簽訂合同各方法律意識淡薄,容易發生違約
在我國,承接建設工程項目的主體一般水平都比較有限,很多都是農民出身,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規知識,他們對于合同的法律意識比較淡薄,一般都是通過行業習慣行事,因此一旦出現了法律問題,都會束手無策。在我國建設工程市場上,合同簽訂方缺乏法律意識的表現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家承包商在與發包商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之后,一般還會進行工程的分包,這就存在著嚴重的違法轉包現象。在轉包過程中,一級承包商通常會將一項建設工程肢解為多項工程,這種對工程的隨意肢解,極大降低了工程的建設質量,而且一級承包商將工程轉包完成之后,二級承包商又會將工程進行轉包,因此,這就導致了發包人對于工程的質量問題無法進行有效的控制,最終導致多方出現違約的現象。
其次,工程的建設各方在簽訂合同與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往往過于草率,一方面,工程的發包商急需將工程發包出去,從而可以盡快地完成工程,而工程的承包商則由于招投標一項工程比較困難,當一項工程中標之后,必然會急于簽訂合同,因此雙方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往往不會自習琢磨合同的各類條款是否符合自身的利益,也往往造成了工程質量的嚴重下降,工程建設過程中管理的混亂,最終將導致嚴重的違約行為。
(四)培訓機制不健全,缺乏精通合同管理的專業人才
在我國建設工程市場發展過程中,精通合同管理的專業人才是非常缺乏的。由于工程建設并不是熱門學科,而且從事這方面職業會非常辛苦,這就導致了許多優秀人才不會從事這方面的研究,而最終參與這方面學習的人員一般都集中于轉業人員或者被迫學習這方面知識的人員,這就導致他們在學習的過程中,根本就提不起興趣,最后向企業輸送的人才并不適用于企業的發展需要,而且這部分人員極度缺乏實踐知識,而建設工程項目屬于實踐性非常強的一門學科,高校輸送的人才往往非常有限。基于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本身的復雜性和綜合性,建設工程企業需要的人才必須既有合同管理方面的理論知識,而且還需要擁有工程建設方面的實踐背景,才能夠合理的處理好相關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國外,參與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相關人員都是參加過專業培訓的工程師,而且他們必須通過相應的專業資格考試,擁有良好的合同管理理念與工程建設的實踐經驗,只有這樣才能夠培養出一批高素質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團隊。
(五)合同的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在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過程中,合同的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當前,隨著計算機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國外對于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已經普遍實行了電腦操作,實現了完全的“無紙化”運行模式,而在我國,由于建設工程計算機網絡并不是特別普及,更重要的問題在于我國對于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配套軟件系統開發力度不夠,即使一些建設企業已經開始實行信息化管理,但是,他們的軟件系統仍然沿用的是國外七八十年代的軟件系統,非常落后,這在承接國際工程項目時所表現出來的問題尤其突出,我國的合同管理軟件系統太過于陳舊,跟不上國際上的潮流趨勢。同時,在我國,對于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手段過于落后還體現在對合同管理中,普遍存在著管理混亂的情況。
四、完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政策建議
由于我國開展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時間不長,積累的經驗不多,有許多地方存在漏洞或不規范之處,只有認真思考、善于總結,不斷進取,才能盡快彌補差距,趕上或超過世界先進水平。
(一)建立并健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制度
目前,在我國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領域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國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等專門的法律和法規,這些法律和法規都對建設工程領域的合同管理進行了系統地規定,但是,我們也發現在這些現存的法律法規之中,很多的法律條文僅僅對問題進行了比較籠統的規定,缺乏一系列實施細則的規定,這也造成了在我國建設工程市場上違法亂紀的現象特別嚴重。
因此,今后各主管部門應該建立并健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法規的制定,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之下,根據國際形勢,增補相應的規章制度,同時,能夠更加完善具體的實施細則,對建設工程領域,從雙方開始的業務洽談,到建設工程的招投標,再到合同的具體簽訂,以及施工過程的管理規定,甚至最后的違約賠償等方面,出臺一系列相配套的實施細則,使得建設工程企業在具體的合同實施過程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制定并完善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目前,在我國建設工程市場上,所采用的合同文本一般都是按照建設部出臺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該合同文本是建設部按照多數企業的情況編制的一項統一合同示范文本,在我國的建設工程市場中具有普遍適用性,這對于我國建設工程市場合同的規范化管理創造了有利的條件,但是,在具體簽訂建設合同時,很多企業并沒有按照該示范文本進行簽訂,因此,簽訂的合同均為無效合同,導致了在對合同進行管理時出現了許多的問題,因此,對于建設工程企業而言,在今后應該主動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示范文本,對于其他的一些自擬合同,應該杜絕簽訂。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自從加入到WTO組織之后,我國的建設工程市場日益受到國外建筑企業的沖擊,各種國際爭端也日益上升,這與我們沒有實行國際通用的合同示范文本有著密切的關系。
(三)樹立“合同就是法律”的觀念
在西方合同被視為“圣經”,即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合同神圣不可侵犯,雖然通過多年的合同管理實踐,我國廣大的工程建設者合同意識已普遍增強,但還遠沒有達到“合同就是法律”的境界,迫切需要樹立從法律的高度去認識和理解合同的觀念和意識。合同領先。合同雙方一切以合同為準繩,每一項工作開始前,雙方都要先看看合同上是如何寫的;每拿到一份信函、圖紙,就要先查查合同條款上是怎么說的。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內心深處要樹立合同就是上帝的思想,一切均要按合同辦事。合同管理是全方位、全過程和全員性。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進度計劃、材料供應、安全文明、質保質檢、文件信息、財務人事、以及生活、衛生、法律等權利義務的方方面面,是全方位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涉及從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到工程保修期結束的全過程,是全過程的合同管理,同時,合同管理不再像過去那樣僅僅是經營部門和合同管理部門的工作,而是需要合同參與各方各部門的協作和配合,是全員的合同管理。“三全”原則已成為合同管理的重要標志之一。
(四)成立專職的合同管理機構
合同管理既是全方位、全過程、全員的合同管理,又必須是專業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任務必須由專業的組織機構和人員來完成。不論是業主還是承包商都要設立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根據不同的工程項目特點和組織形式,可分別設立合同部、合同經理、合同工程師和合同管理員。設置合同管理部門(科室)。對于大中型建設工程可設置合同管理部門(科室),由合同管理部門專門負責所有工程合同的總體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收集市場和工程信息;編制招標文件,參與審查投標報價,參與合同談判與合同的簽訂,對工程項目的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匯總、分析,處理與承包商、勘察設計、監理和其它方面重大的合同關系,組織重大索賠工作;對合同實施進行總的指導,分析和診斷。
(五)運用現代化手段進行合同管理
在當今的信息社會里,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的最有效辦法就是大力運用現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在建設工程的實施過程中,沒有現代化的管理手段是不可想象的。因此不僅需要配備先進的硬件,如計算機,繪圖儀,掃描儀等,還要配備先進的軟件,如項目管理軟件P3、工程制圖軟件AUTCAD、結構計算軟件PKPM等,更需要使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能熟練地掌握和使用各種硬件和軟件,并進行軟件的二次開發,結合國內建筑業中其它先進的應用的軟件(如財務、勞資、預算、供應)和大量的以電子文本儲存的信息(如價格、標準、規范、代碼等),充分發揮現代管理技術和手段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吳濤,叢培經.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實施手冊[M].中國建設工業出版社,2002
[2]楊偉忠.我國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淺析[J].建筑經濟,2006,(11)
[3]王亞再.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之淺見[J].經濟師,2005,(4)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近些年來,工程質量問題越來越受到社會大眾的關注,質量安全事故頻發,嚴重危害到廣大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而建筑市場混亂、各方責任主體行為不規范等是質量產生的主要原因,而要從根本上解決質量問題的產生,不僅需要加強對建筑市場的監管力度,規范建筑市場各方責任主體的行為,同時站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與質量監督機構的角度,也需從自身的監督管理制度入手,在建筑法律法規體系的框架范圍內,根據各地實際具體情況,細化和制定針對具體實際的監督模式與機制。
1、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制度構建的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1.1模式構建的指導思想
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以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為核心,以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為依據,以建設部5號部令的為契機,構建市場與現場相符合的質量監督管理模式與機制,為進一步建立完善“企業自控、社會監理、政府監管”管理體系,進一步落實各方主體質量責任,增強各方主體質量意識,規范各方主體質量行為,而推進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的改革與實踐,保障建設工程實體質量穩步持續提升。
1.2模式構建的基本原則
在遵循國務院第5號部令的大的原則上,質量監督機構也可以根據監督中的實際情況對工作進行靈活的部署,筆者以為在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和模式的構建和部署中還需要遵循的幾個原則。
(1)科學規范、經濟合理、標準化管理的原則
在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的基礎上,以母法《建筑法》為準繩,同時貫徹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標準,在繼承原有傳統質量監督模式的基礎上,以科學規范的態度,創新管理模式,優化監督管理體系中的細節問題,做到在一定的人力、物力與監督資源范圍內的高效、長效性以充分體現經濟合理的原則,另外,在創新管理模式的構建和實踐中,需要對一些定性或定量的數據歸類統計,建立臺賬或分門別類的記錄,以便于日常工作的幵展更加規范、標準化。
(2)系統管理與實事求是的原則
政府必須對建設工程實行全面的強制性監督,在這一法律準繩下,堅持對參建各方主體質量行為與質量意識的監督已實施了很多年,但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依然存在很多的質量問題,這需要多個部門的聯合與系統管理,針對不同的問題各監管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以實事求是的態度解決存在的問題,當然,質量監督機構的模式構建則必須緊扣這一原則,對質量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問題進行系統歸納,適時適當實事求是地提出問題,解決問題。
(3)繼承傳統,改革創新的原則
傳統的監督模式已運行很多年,在繼承其合理的部分后,對其模式與機制的運行中不適應部分需要進行改革更新,針對現在建筑市場與實際項目中存在的問題更加適用、更加合理,更加切合實際。
2、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轉變實施的對策
2.1深刻理解法規體系的基礎上確定更趨理想的質量監督管理模式
我國建設工程法規體系主要包括三個層次的內容,建設工程法律,建設工程行政法規,建設工程部門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就是我國建設工程領域的基本大法,其中第六章即為“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其他行政條例與部門規章都是在基本大法的框架范圍內制定。而王連昌,張樹曦在《行政法學》中將建設工程質量法規分為行政法規和工程技術法規兩大類別也不無道理,總的說來,我國法律法規體系自改革開發后隨著建筑業的發展也在逐步變化和完善。而5號部令的出臺,從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機構的定位、監督方式、監督內容和程序、監督責任、不良行為的記錄管理、監督機構和人員的考核等方面都做了詳細的規定,為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實際開展提供更充足的法律依據和基本保障。但要深刻理解該部令的含義,完善監督管理的模式則是我們質量監督改革的重點。
首先要在國內經濟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理解部令5號的背景,同時根據
建筑市場內存在的一些體制機制性問題帶來的約束工程質量水平提高的因素,然后根據這些具體的不符合科學發展觀規律的體制與機制提出更符合實際情況的模式。在創建初步的模式框架后,要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改善或完善部令對工程質量監督的方式與內容。最后,對釆用的新型模式應逐步摸索,善于總結,對實施的效果和長效性應進行實地的驗證,不搞形式,不做一刀切,方能是新的模式實施后能客觀有效的發揮作用。
2.2推行“全面質量管理”的概念,促進工程質量水平的提髙
全面質量管理(簡稱TQC),是指企業為了保證和提高產品質量.運用一整套的質量管理體系、手段和方法所進行的全面的、系統的管理活動。它是一種科學的現代質量管理方法。但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與以上全面質量管理的概念卻又不同,ISO質量管理體系的全面質量管理以充分滿足顧客要求為基準,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以維護建筑工程市場秩序和保障工程質量為主旨,但其管理的機制與理念值得我們借鑒,在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范圍內對參建的各方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實施全過程、全方位與全員的質量監督管理即為筆者想闡釋的“全面質量管理”。首先應知道建設單位的質量行為是影響建設工程質量的關鍵因素,其利益趨向、項目定位與采購均對工程質量起著決定性的影響。如在設計方案的選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選擇上,就會盡量壓低在工程質量控制上的投入,降低工程質量的保障。所以首先對建設單位的質量行為的控制無疑是非常關鍵的。
2.3規范質量監督工作的程序,明確質量監督工作流程,強化監督效能。
近幾年,各級政府均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為主線,以轉變政府職能、規范行政行為、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務質量為重點,從解決影響制約發展環境和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入手,積極開展行政效能建設和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突出對部分行政執法監督的機關和部門進行重點監督,防治腐敗滋生,促進監管效能。同時幵展行政效能建設,是促進機關作風轉變、完善機關內部管理的一種有效形式,也是提高工作人員素質,改善機關服務質量,實現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舉措。
2.4進一步加強住宅分戶驗收工作的管理
住宅產品與一般的工業與農業的商品有很大的區別,它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它與一般商品有許多不同之處,其生產周期長,影響工程質量的因素多、使用壽命長、經濟投入高、又是一次性產品,建成后不可逆轉,不能批量生產,每一棟建筑物都是不可重復的。因此住宅工程一直以來就是各級部門監督管理的重點,以往住宅工程執行的是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即驗收時以分部分項和檢驗批為單位進行驗收,這種做法存在漏檢的可能,住戶入住后就會發現這些漏檢的問題,住宅是居民購買的最大宗商品,都很重視質量問題,維修、維權的事情經常發生,引起政府對住宅的工程質量越來越重視,強調分戶驗收,變“抽檢”為“全檢”。分戶驗收是指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在工程梭工前,依據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以及國家有關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對每戶住宅及公共部位進行專項質量檢查驗收,并出具分戶驗收合格的活動。住宅工程涉及千家萬戶,住宅工程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重要組成部分,而要保證住宅分戶驗收工作的落實,務必對住宅工程復驗工作明確要求,制定措施,加強監管,凡分戶質量檢驗不合格的住宅工程,不得進行梭工備案,不得交付使用,同時加大對住宅質量分戶驗收制度執行情況的抽檢力度,對在分戶驗收中弄虛作假、降低質量標準的,將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驗收的,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不良行為記錄,情節嚴重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處罰。進一步落實了落實和強化各方主體的質量責任,使住宅分戶驗收工作不走形式,以切實保障廣大民眾的切身利益。
2.5開展創優奪杯活動,全面帶動工程質量的提升
一般而言,質量水平高,社會影響面大的優質工程,對區域內整體工程質量提高起到了很好的推動和促進作用,如果釆取正面引導、樣板引路的管理方法,積極鼓勵企業幵展“創優奪杯”活動:一是組織精品工程經驗交流和技術觀摩活動,學習借鑒外地創優奪杯先進經驗;二是引導施工企業釆用先進、成熟的新技術、新材料,實現施工精細化;三是突出工序質量控制,突出事前預控和過程控制,突出細部亮點。從而全面帶動工程質量的提升,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6加強信息技術的更新和監督人員的技術培訓
建筑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科學管理的日益提升要求監督人員必須及時進行必要的學習與培訓,監督機構也必須注重對青年技術人才的培養,以老帶新,提供更多的培訓和認知機會。同時堅持“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的指導方針,加強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建設,加強信息技術管理的提升,從抓學習、抓制度入手,加強教育培訓和業務考核,樹立監督人員良好的職業道德和依法行政的意識,培養一支“政治過硬、技術權威、作風清廉、把關嚴格”的監督隊伍。
結束語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建設領域出現了投資主體多元化和市場交易復雜化的格局,工程質量監督制度的制度環境發生變化,原有工程質量監督體系難以適應新的形勢和市場經濟的要求。為確保工程質量,必須對工程質量監督制度體系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進行系統的改革。
參考文獻
Abstract: the project file management is an organic par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project file is the direct reflection of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and the key link, is an important means of improving engineering quality. Construction project file is not just after the comple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of the data and the end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refore, the project file management to promote the role of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is very important to study, to cause us to the attention of the project file management, is more advantageous to the project file management work.
Keywords: engineering archives management, engineering, quality, function
中圖分類號:G27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引言
工程檔案管理是促進建設工程質量的重要手段。工程檔案管理在行政上體現一種強制性,這種強制性往往與建設行政職能高度融合,既可以作為行政許可的前置條件,也可以作為工程項目竣工審查程序的一個部分,還可以作為行政執法檢查的一個內容。這一系列的行政行為,以加強工程檔案管理為手段,卻能取得提高工程質量的效果。
在建設工程檔案業務指導實踐中,我們應該及時了解施工單位的建筑用料與技術說明文件等情況,及時向建設單位反映,防止以次充好事件發生,例如:如果發現隱蔽工程中以空心墻代替實心墻等偷工減料行為,應及時制止。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對工程質量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同時及時預防各類安全隱患和事故的發生。因此,工程檔案管理在建設工程的全程中具有重大意義。
二、工程檔案是建設工程的有機組成部分
建設工程立項文件是建設工程項目決策、審批、確立過程的真實記錄,是項目經費落實和項目具體實施的根本依據。項目預算編制、項目概要設計、招投標都必須以立項文件為依據。而項目預算、概要設計、招投標產生積累的文件材料又是項目勘察測量、詳細設計的依據。也就是說,在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建設前,已經有大量的文件材料形成了。如果把這一個文件積累過程從建設工程中剔除,建設工程是根本無法成立,也是無法開展的。
建設工程檔案是建設工程的有機組成部分,在古代,駐軍與造城是統一的。這說明古人在造城時,已經認識到了編制城市規劃圖和城市實況圖的重要性。只是歲月的流逝,古城不再,檔案依舊,我們只能通過珍貴的圖紙來遙想古城英姿。當然,我們也看到,在廣大農村地區,在許多偏遠的聚落,房建工程并沒有檔案留下來。特別是這一次遭到地震毀滅性破壞的羌族民居聚落。因為文化相對落后和習慣傳統的作用,這些地方建設工程的技術性線條主要是手口相傳的一種經驗模式,絕大部分都沒有形成文件材料和圖紙。這并不是對建設工程檔案作為建設工程有機組織部分的否定,但的確是對建設工程檔案的一個簡化,而這種簡化造成偏遠地區住房安全無法保障,在災害中往往損失慘重,更不能按圖索驥地進行救災和修復。這從反面揭示了建設工程檔案與建設工程的不可分割性。
三、工程檔案是建設工程質量的直接反映
建設工程質量最初是一個生活化的概念,是一種感受性評價,是對建設工程性能、品質和安全的綜合性表述。但隨著建設工程項目廣泛實施和現代科學管理思潮的發展,對建設工程質量有了嚴格的定義,即建設工程質量是指工程滿足業主需要的,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規定的特性綜合,包括:適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經濟性、與環境協調性六個方面。特別是隨著量化分析和精細化管理的推動,對建設工程質量有了一系列精確的評價體系。當我們的評價由感受性的經驗模式上升到以數據和現狀圖紙為依據的體系化模式時,對建設工程質量的評價就不再是以到工程現場看看就行了,而是以建設工程檔案為基礎,以指標的量化統計分析為手段,進行綜合測評了。這實際上是說,建設工程檔案直接反映了建設工程質量,我們應以建設工程檔案為依據來全面評價工程質量。
建設工程檔案作為建設工程質量直接反映還有一層非常重要的意義,那就是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有許多工序的內容是要被下一道工序所掩蓋的,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隱蔽工程。對這一部分在工程竣工后我們是看不到摸不著的,也難以檢測得到,我們只能根據掩蓋前的照片、錄像、圖紙以及各種現場記錄對這一部分工程內容進行評價,工程檔案在此的作用就是無可替代了。
在前面我們已經論述過建設工程檔案是建設工程的有機組成部分,從現代管理科學的角度來看,建設工程檔案的質量也是建設工程質量的重要構成部分。工程檔案質量好,反映工程管理規范,反映工程管理人員素質高,反映工程質量好。這一個觀點可以從建設工程項目要多參評一些建筑獎項和活動。凡是有參評的項目,建設、施工各方對建設工程檔案管理都要高度重視,重視檔案的真實性、完整性,包括施工現場拍照、錄像等方面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要求對檔案的收集、編制和整理就更加認真細致、精益求精。
四、工程檔案管理是建設工程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
建設工程檔案是一個靜態的概念,而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則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一般來說。這一過程的目的和結果都是建立真實、完整、系統的建設工程檔案。但對這一過程進行深入、清晰的研究,我們會發現,工程檔案管理實際上不是一個單獨的、孤立的行為,而是工程項目管理的一部分。更進一步,我們從工程質量控制的角度出發,工程檔案管理占有關鍵的一席之地。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質量控制主要表現為施工組織和施工現場的質量控制,控制的內容包括工藝質量控制和產品質量控制。
早期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確對工程檔案管理有所忽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培訓,過去俗稱為五大員培訓,一般是指:施工員、監理員、材料員、安全員、造價員,一直沒有包括資料員。而建設工程資料員培訓由各地方城建檔案館自行組織,沒有納入建設職業培訓的范疇,也沒有發國家認可的證書。近些年來,隨著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對建設工程質量控制重要性的認識日益提高,有的城市實現了建設工程資料員經常性培訓,還將《資料員合格證》上網,便于查詢和核對,并要求每個建設工程項目必須有持《資料員合格證》的專職人員從事工程資料編制工作,才能在工程竣工后向市城建檔案館移交竣工檔案,建設工程檔案管理作為建設工程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已得到越來越多的認可和重視。
2000年頒布的國務院第279號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首次從國家法規的層面把建設工程檔案管理納入建設工程質量控制體系。對建設工程檔案的內容、質量要求、報送移交程序和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強制性規定,是目前推動我國城建檔案工作發展最重要的一部法規。建設工程檔案管理的要求已經從微觀提升到了宏觀,從基層技術實踐提升到了國家法規意志,這是對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在工程質量控制體系中重要作用最有力的證明。
關鍵詞:
工程監理,問題,對策
1997年,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之后1998年,我國開始大范圍地推行工程監理制度的試點,截止2014年新《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應用,我國的工程監理制度已經得到了快速良好的發展。但從實際來看,由于工程監理不到位而發生建筑事故的情況頻頻發生,而在建設安全管理方面也明顯有著監理的職責范圍不明確,甚至擴大化的趨勢,這些現象的存在均不利于我國建設工程監理的發展。
1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存在的問題
自1988年我國實施工程監理工作以來,由于其在建設工程管理當中的重要作用,很快便在全國范圍內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但其發展當中仍然存在不少爭議性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定位不清。首先,角色定位不清。在《建筑法》當中有明確的規定,監理人員屬于建設單位的代表,需要對施工單位的各個工程環節進行監督、指導和管理。但長期以來,由于我國在建筑行業受傳統思想的影響,許多工程人員認為在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需要有一個公正的“第三方”,于是便有部分工程人員將“第三方”與監理人員混淆,認為監理人員并不是代表的建設方利益,甚至有些監理人員自身對職責范圍和立場也缺乏清晰的認識,導致監理人員的角色定位不清。其次,服務內容定位不清。這一方面是由于監理在我國是一個從無到有的發展過程,在此過程中,每次制度的更新基本都會對監理有一個新的概念,這種概念的穿插讓許多監理人員產生錯覺,對于監理的概念模糊不清,難以明確服務范圍和服務內容;另一方面是由于理論界與實踐界對監理的概念有一定的差別,各個階段的科研人員和實際工作人員對于監理這一概念認識也是隨著監理的發展在不斷的變化,這使得剛剛上崗監理人員對自身的職責內容認識不準,服務范圍界定不清。最后,責任界定不清。由于對監理概念的認識不清晰,加上我國監理制度的發展表現出對其職責界定范圍越來越窄的現象,導致許多工程人員不能明確地認識監理的責任范圍。現階段,有許多的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在追究責任時,出現懲罰過輕或是懲罰過重的現象,由于安全事故而獲罪入獄的監理人員時有出現,極易造成優秀人才的流失。
(2)業務水平不高。在業務水平方面,主要是指工程質量難以保障。目前,我國的監理工作人員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一方面他們對自身工作的職責范圍不清晰,難以保障監理工作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受建筑環境的影響,他們自身也缺乏學習的動力,導致其綜合素質一直難以提升,對工程質量的監管工作也大多是與“前輩”學習,受傳統的監理思想影響重,難以與市場越來越高的工程質量要求保持一致。甚至在許多的工程人員看來,監理人員對工程的監督基本沒有什么作用,監理這一職位本身就是可有可無的。這樣一來,監理的工作就得不到重視,對其工作的效果也是褒貶不一,進一步導致其業務水平難以得到提升。
(3)行業積弊較重。一方面,目前我國監理制度尚處于發展階段,其行業組織結構不盡合理,同行之間惡性競爭、無序壓價的現象十分普遍。同時,注冊監理工程師數量少,極度缺乏優秀的監理人才,而從業人員收入低、綜合素質不高、流動性大,服務標準缺失、服務深度不清,職責履行不到位等現象十分嚴重,監理手段單一、裝備缺乏,行業地位不高、社會形象不佳,市場條塊分割、地方保護主義依然存在,誠信體系尚待健全。另一方面,監理企業利潤微薄且日益下滑,監理從業人員素質良莠不齊導致監理服務不到位,且二者相互影響并呈現惡性循環狀態。這些都使得我國監理行業弊端重重,并且在短期內難以得到有效的解決,對于我國監理行業的發展十分不利。
2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存在問題的對策建議
從前文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國建設工程監理仍然存在較多的問題,為了幫助改善這一現象,促進我國建設工程監理的發展,本人認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來解決目前監理存在的各種問題。
(1)統一認識,合理定位。首先,統一監理概念和服務范圍。要做到這一點,首先要有國家相關法規政策的支持,2014年我國的新《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當中對監理的工作有了明確的規定,其明確指出了目前監理的概念和服務范圍。各地方政府應當及時采取引導政策和措施,督促并要求各工程單位及時摒棄舊的監理思想,從管理人員開始,逐階的學習和推行新的規范,做到對監理概念和服務范圍的明確認識。同時,對于已有工作經驗的監理人員來說,需要對其進行統一的培訓,避免其一味地采用舊的規范,不但影響工程質量,也會對新晉監理人員造成影響,而對于新上崗的監理人員,應當對其進行嚴格的入職培訓,使其對監理的概念和服務范圍做到心中有數。其次,明確崗位職責,做到合理定位。在宏觀方面,應當由國家和地方政府加大對相關政策法規的推行力度,并按照《建筑法》等對監理的崗位職責做到明文規定,使監理工作人員能夠明確自身的崗位職責和利益代表,同時對于建設當中的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責任體要做到責任到崗,以便在出現建設事故時能夠做到嚴格、公正。在微觀方面,監理人員要積極地學習相關的政策規范,明確自身的職責范圍。
(2)加強監理隊伍建設。針對目前監理隊伍人員素質普遍不高的現象,在社會方面一方面可從教育入手,加強對在校監理專業學生的實踐培養,增設相關的實踐課程,從而使學生在入職時就能夠對監理工作有一定的認訓,避免盲目跟從,受傳統監理思想的影響;另一方面應當加大對監理這一行業的宣傳和教育,督促監理行業的學生或是工作人員積極考取監理證書,提高專業素質。在建設單位方面,一方面應當加強對監理人員的招聘工作,做到監理的招聘計劃,提高招聘的專業性,從而為企業引進專業的優秀人才;另一方面應當加大監理的隊伍建設,提高監理人員的收入水平,從而提高監理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3)加大監理行業管理力度。我國的監理行業弊端多,與我國監理行業監管力度不夠有很大關系。國家及地方政府應當積極出臺相關的法規政策,對于監理行業當中的不良風氣進行嚴格的整治,促進監理行業誠信體系的建立。同時,也要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對于由于監理人員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現象,應當有明確的懲罰機制,從而起到整頓監理行業紀律的作用。同時,工程監理行業還應大力提升工程監理現代化管理水平,推廣信息化管理手段;成立工程監理行業發展戰略專家委員會,加強行業發展研究。加強監理業務的標準化建設、積極跟蹤當前的先進信息技術,擁抱席卷世界的信息化大潮,不斷加強監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設,向著專業、高效的方向發展。
3結論
在工程監理的發展當中,我國也引入了不少國外的經驗,但由于我國國情的影響,現階段我國建設工程監理仍然存在不少的問題,只有積極采取相關的對策措施,才能做到建設工程監理健康快速的發展。
作者:劉祖洪 單位:南昌市市財政工程管理處
參考文獻
[1]王忠仁.淺論建筑工程監理存在問題及對策[J].商品與質量,2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