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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社會管理創新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創新是人類社會發展的主要動力,在人類社會的發展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可以說,沒有創新,就沒有人類社會的發展和人類的進步。創新就是人們通過原有的知識對現在事物的改造,而形成一種新的知識的過程。
創新一般分為三種的一是知識創新,就是在原有的知識基礎上對其進行改造,使其形成可利用的新的知識。二是技術創新,技術是原有的技術已經落后,不適應時代的發展而被人們所淘汰就要在原有知識的基礎上發明或者創造出適合社會發展的能為人們的生活服務的技術。三是管理創新,它是一種復雜的創新,由于社會的復雜性,它是在原有的制度上、思想上、觀念上進行創新,從而促進人們的觀念和思想,以推動社會的進步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對新的管理事物的要求越來越多,對舊的管理制度意見也是越來越多,面對這種情況,社會管理創新,是亟待需要解決的問題。
新時代的社會管理,它要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相結合,順應廣大人民的需要,創造新型的社會文化經濟政治制度,不斷推動社會的科技事業、社會保障事業、醫療建設等,滿足人們所反映出來的亟待解決的問題。這樣,才能推動社會的發展,提高人們的生活,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使社會穩定人們生活穩定,經濟持續增長。
厘清公益性組織
與互益性組織的關系
公益性社會組織主要有各種基金會、社會慈善組織和環境保護組織等,其主要特點是所從事的工作屬于公益性,其組織本身無經費來源,主要靠社會贊助、個人捐助和天使投資等方式募集資金,用于公益事業。而互益性社會組織顯然也屬于社會非盈利性組織,但其主要經費不是來自社會捐助或者個人捐助,而是通過本組織與會員之間的契約服務關系取得相應收入。目前,互益性社會組織的代表就是行業協會和商會一類組織。參加行業協會或者商會的企業按照章程要交納一定的會費,但會員交納的會費完全不足以支撐行業協會和商會的存在和發展。如果行業協會和商會要完成本職工作,形成本組織的核心競爭力,獲得本組織應有的話語權,就必須開展大量的服務創新活動,通過服務和創新獲得必要的收入,以支撐該組織完成行業管理工作并吸納本組織必需的人才。這是互益性社會組織存在和發展的基礎,也是與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不同之處。
厘清政府管理行為
與社會組織行為的關系
政府管理行為的根本大法是《行政許可法》,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社會組織的登記準入要有政府審批。而一旦登記注冊,就要遵照《社團管理條例》辦理。社會組織本應按照本組織“章程”要求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自主開展活動,但現實情況是業務主管部門違法行政的事屢見不鮮。有的業務主管部門隨意制定與《社團管理條例》相違背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有的管理辦法直接規定了本應是社會組織“理事會”自己決策的事項。這種做法嚴重地限制和制約了社會組織的發展,對建立公民社會造成十分不利的影響,與中央提出的“社會管理創新”精神嚴重不符。
我國對社會組織實行雙重部門管理是“計劃經濟”體制遺留的產物,也是中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漸進改革的權宜之計。現在這種已嚴重不合時宜的政府管理行為卻有“固化”的跡象。國際上通行的“登記制”在我們國家成了地地道道的中國特色,成了推進社會組織發展創新的“絆腳石”。好在目前還沒有人將此總結為自我欣賞的“中國模式”,而最終要取消“業務主管部門”已形成學者、行業從業人員和政府官員的改革共識,只是“時間”的早晚而已。
厘清行業自律
與企業自律的關系
近年來,我國的社會組織在取得飛速發展,作用越來越大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發展中的問題,即個別社會組織的“違規違法”問題。從社會組織的長遠發展來看,還是要認真厘清行業自律和企業自律的關系。
什么叫行業自律?即一個行業內的企業(成員)自愿地、自發地通過一定組織(協會或商會)形成的共同的必須遵守的律己行動(包括公約和行為)。如某個協會規定了行業自律公約,即在這個行業協會的會員企業則必須遵守該公約,而某個會員不遵守或有違背,就要受到“制裁“或勸其退出該協會。
什么叫企業自律?即本企業自愿地向社會公示的必須遵守的律己行動(包括公開宣示和行為)。實際上是企業對社會和消費者的一種承諾,而企業如果違反了“承諾”是要付出法律代價的。如某食品企業承諾該企業生產的食品保質期為半年,那么,如果該食品在半年期內出現了食品安全問題,該企業是要加倍賠償的。
由此可見,行業自律和企業自律不僅概念不同,其定位和作用也不盡相同。行業自律不能代替企業自律,也不能代替政府行政工作,不具有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的行政行為;而只有什么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的引導行為。當然,按照行業自律的概念和要求,它只具有在一定條件下和一定范圍內的“約束“行為,即有限的”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的權力;并按照本組織的“自律公約”或“制裁”或“勸退”等。而如果作為一級社會組織,如某行業協會自己向社會作出的“自律”承諾就具有了“企業自律”的性質,則是必須說到做到,而且也具有法律責任。
厘清憲法法律
與政策法規的關系
一、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意義
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我國經濟社會轉型進一步加劇,由于轉型帶來的各種社會問題也隨之增多,一些社會矛盾開始凸顯,局部地方社會關系趨于緊張,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及時解決,極易導致社會的動蕩和不安。而解決這些問題,單純依靠傳統的社會管理方式,難以奏效。
從本質上講,社會管理本身就是對人的管理和服務,它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須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群眾,同時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而“創新”,就是社會管理要與時俱進,首先就體現在社會管理理念的創新上,根據人民日報的時評,就是指由政府管理的思維,到“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從政府“包打天下”,到注重運用社會力量、形成社會合力;從習慣“滅火”,到突出源頭治理;從青睞硬性行政手段,到重視運用經濟、行政、道德、科技等手段綜合管理。
二、社會工作理念方法與推動社會管理創新的聯系
社會工作是以助人為宗旨,通過運用專業知識、理論和方法,協調社會關系、預防和解決社會問題、促進社會公正的專門工作。它以人道主義和人類普遍追求的社會福利作為基本價值觀念,并由此延伸出諸多相關的價值理念,對解決當前各種社會問題,保障轉型社會的良性運行與和諧發展具有重要的實踐價值和現實意義。因此,在社會轉型的特殊時期有化解社會矛盾,平衡利益關系的“減震器”和“劑”作用。
從國際經驗看,運用社會工作理念方法來解決由于社會轉型帶來的社會管理問題已經頗為成熟。從價值取向和目標來看,社會工作的價值理念和目標與創新社會管理的目標要求比較一致,也與解決社會轉型期不斷凸現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具有契合之處。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社會工作以實現社會公正為核心價值理念,以實現尊重個人“生活自由與追求幸福”的民利為目標,而這與社會管理創新的理念不謀而合。當前面臨的經濟社會轉型所帶來的社會問題,比如收入差距的增大、社會矛盾的局部激化等,正逐漸影響到人們對社會公正的心理感受。而社會工作遵循平等、尊重、助人自助、和諧互動的專業理念,具有助人、救難、解困、發展的專業功能,對于保障社會成員權益、協調社會利益關系、維護社會公正具有重要作用。
其次,社會工作的專業關系是建立在尊重人的價值和尊嚴的基礎之上的,通過相互交往、認同、信任,以及負責任地處理矛盾與沖突,能使這種關系得到進一步的加強。社會工作要求在解決問題的同時,要和案主(幫助對象)建立一種平等、友愛的關系,這也是社會管理創新的目標,與建設和諧社會不謀而和。只有在解決困擾個人和社會發展的問題時,同各種幫助對象確立一種融洽的、自然的關系,才能夠使案主(幫助對象)覺得自己活得有尊嚴,感受到生活的意義與價值,充滿激情的去面對生活,并樂意表述自己面臨的問題,這樣才能夠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調整案主(幫助對象)因社會變革而產生的社會心理失衡,幫助他們增強自立自強的決心和信心,從根本上破解制約自我發展的各種困境。
再次,社會工作有助于預防、化解社會矛盾。一方面,社會工作可以發揮自身的專業技術優勢,通過個案工作、小組工作與社區工作方法解決個人、社會面臨的各種具體問題;另一方面,社會工作者可以通過對社區各種資源的充分利用,幫助越軌個人回歸到正常生活軌道,促進社會穩定。
我國當前急劇變遷的社會環境、深刻變動的利益格局,致使許多社會問題呈現個體化、異質化特征,在這種背景下,如果仍然固守我們原有的社會管理方式和手段顯然難以滿足社會現實需求。因此,為有效地解決社會問題,使全體人民共享社會發展的成果,保持良好的社會生活秩序,實現社會和諧,就需要充分發揮社會工作的獨特作用,并踐行社會工作的價值觀念。
三、專業人才缺乏是以社會工作的理念與方法推動社會管理創新的現實困境
基于社會工作方法的理念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密切聯系,推動社會管理創新必然呼喚更多的社會工作人才的加入。然而早在幾年前國內許多專家學者就指出,缺少大量的專業社會工作人才將是我國社會管理創新的短板,而我們對社會工作者的匱乏既表現在數量上還表現在質量上。據統計,截至2011年底,全國有84689個城市社區、59.9萬個建制村(社區),如果按每個社區都配備一至兩名社會工作者來算,全國即需要近100萬名社會工作人才。這還沒有把教育、醫療衛生等領域對社會工作人才的需求包括進去。事實上,在2010年的《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就提出了2020年中國社會工作人才達300萬的目標。因此,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數量與社會實際需求差得還很遠。在質量上,全國開設社工專業的學校有240所,每年培養社工人才大概在1萬人左右。而目前畢業于社工專業科班的專職社會工作者,全國總共不到10萬。事實,直到2004年,我國才正式開始社會工作的職業化進程,起步時間過晚使得我們即便是科班出身的大學生社工,與國外或發達地區的專業社工比較起來(比如與香港相比),也還處于“實習生”水平。
四、如何用社會工作的理念與方法來推動社會管理創新
社會管理的重點、落腳點以及著力點都在社區,而社會工作的主要活動平臺也是在社區。因此用社會工作的理念與方法來推動社會管理創新,基本的方法就是建立以社區為平臺的多領域、全覆蓋的社會工作服務網絡,運用人性化服務、柔性化管理、社會化運作為特色的社會工作服務方法,培育和發展一批扎根社區、面向家庭、服務居民的社會工作服務組織和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具體辦法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以社區為平臺的多領域、全覆蓋的社會工作服務網絡
一是要建立并完善社會工作服務網絡的領導協調機構。建立黨委負責、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推進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網絡發育發展的領導協調機制,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推進合力。二是設立社區社會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門。在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設立社會工作行政管理部門(或社會工作的專職行政管理人員),對社區內社會工作發展行使宏觀規劃、管理調、指導監督等職能。三是培育社會工作的專業組織。成立社區社會工作者協會,加強社區社會工作者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規范社會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提高他們的專業技能和服務水平,維護服務對象的權益。
(二)在社會管理過程中引入社會工作理念,運用社會工作方法管理社區事務
首先是要發展培育各類專業社會工作服務組織。通過政策引導、資金支持、稅收優惠和項目轉讓等措施,大力培育和發展各類面向社區的專業社會工作服務組織,形成以社區為服務的輻射范圍,為個人、家庭、群體、組織和社區,提供高質量、專業化、人性化的社會服務,滿足社區居民多元化服務需求,真正在社區內實現“民有所呼,我有所應”。其次,各社會工作服務組織必須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社會工作理念和社會工作專業價值觀,強化職業意識和專業素養,提高社會服務能力,及時發現社會問題和排解社會矛盾。
(三)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的建設
一、明確公安機關社會管理職能
(一)推進公民參與社會治安警政制度在我國行政法中有一項重要制度為行政參與,是指通過各種合法途徑,公民能夠間接或者直接參與到公共行政中,將自己的合理訴求進行表達。治安主體多元化理論認為,應該為民參與社會治安構建多樣化的渠道。建立服務型公安機關,賦予聯防巡邏隊、企業保安隊、群眾保衛組織、社區保安隊、社區團體等相關單位明確的功能和職責。在這方面我們可以借鑒新加坡警察的做法。早在1981年起,新加坡警方就開始著手于建立完善的社區警務,采取了包括“鄰里警崗”計劃在內的一系列措施,使得新加坡罪案率大幅度降低。到1989年,新加坡開始全面推行社區警務戰略——“鄰里警察戰”制度,將原在鄰里警崗的警員集中到鄰里警,而將原歸警署管理的巡邏隊下放到各個鄰里警局。這樣一來,鄰里警局的警員不僅可以為社區居民提供常規社會治安服務,還起到犯罪預防中心和信息中心的作用。與此同時,他們還定期對社區居民進行家訪,負責本區巡邏,還舉辦座談會和預防犯罪展覽。這樣做的目的在于將部分警務工作回歸到社區,實現社區與警察的社會治安管理互動,將原來由警方獨立完成的工作轉為多元化參與。實踐證明,新加坡警方在治安主體多元化理論指導下,警務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二)構建社會治安管理大格局社會治安管理問題不是一個單一的社會問題,而是各種社會因素的綜合反映,必須實行多元化綜合治理才能夠完成。公安機關在新形勢下如果想要有所作為,那么就必須深入挖掘社會潛能,調動社會資源、爭取社會支持來為公安工作服務,使社會治安管理成為全社會、全民共同參與的工作。應結結合實際,適當向基層授權,比如,在農村應該深入開展“大調解”,以院落為單位,由派出所聘任在當地有聲望,公道正派的村民擔任調解員。在城鎮,可以聯同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部門,設置社區警務工作站將社區保安員當輔警員管理使用。
二、引入市場競爭機制
依照公安部頒布實施的《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關于輔職位和專業性較強職位實行聘任制的規定,應該將社會治安管理主體豐富化,大力加強文職制度的實施步伐,將目前極其有效的警力投入到更為需要的地方,以便解決警力不足的問題。治安主體多元化理論強調取消社會治安管理服務供給的壟斷性,廣泛引入競爭機制,讓更多的個人和組織以競爭機制的原則參與到社會治安管理中,以提高服務供給的效率和質量。治安管理的多元化發展是社會形式所趨,勢在必行。如果合理有效的搞好社會的治安,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點考慮:(一)職能移交公安機關應該根據需要進行細化,將一些非政府性質的文藝表演、營利性娛樂活動的安保工作任務可以轉交給諸如保安公司之類的非警察機構去完成。為了解決目前公安機關警力嚴重不足的問題,應該將著裝警察最大限度地用在偵查破案和一線執勤實戰上,而在辦公室工作、文字工作等地方適度聘雇文職輔助警察。(二)對外承包、義務競標公安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可以將部門的某幾項操作業務,對外承包,可以交給物業,或者保安公司,也可以通過市場招標的方式,轉移給相關的私營企業或者社會團體,但是最終的決定權還是得有公安部門負責。例如:機動車安全檢驗業務就可以由公安部門監督,具體操作由取得檢驗資格且經過培訓的公司和企業來負責。另外,公安機關工作人員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其采取措施,維護社會的治安。適當的可以調動人民群眾的力量,將他們的熱情充分發揮出來,使其投身于社會治安的管理。因為人民群眾在社會生活、工作中了解到的信息遠比公安部門的工作人員了解的多,這些信息可以幫助公安人員管理治安提供大量的線索,最終提高了社會管理的效率。從總體上講,社會治安的管理非常重要,社會在進步,治安管理的難度也會不斷的增加,實現社會治安管理主體的多元化勢在必行。從政策法律的層面界定政府和社會各自的職責,幫助公安機關工作人員集中注意力履行其核心職能,另外,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應該根據實際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合理的處理,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識以及他們對社會服務和奉獻意識,使得人民群眾樂于服務于社會,效力于社會,進一步提高和完善警民之間的關系,創造警民一家親的和諧社會。
作者:蘇俊鋒單位:新疆警察學院
中圖分類號:F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12)19-0006-02
1關于政治合法性與社會轉型期
合法性,一般是指政治統治的正當性。合法性的實質就是國家與社會的關系,即社會成員對政治統治的認同。著名的聯合國大學學者、法國人讓-馬克?夸克認為,合法性是對被統治者與統治者關系的評價,意味著對統治者統治權力的認可。
所謂政治合法性,是指政府基于被社會民眾認可的原則基礎上實施統治與管理的正統性或正當性狀況。政府權力的效能不僅僅在于其掌握的強力手段,更在于以其治理績效和一定的政治理念使社會成員信服,從而在此基礎上取得后者的信任和支持,這一過程就是政治的合法化過程,而取得合法性的途徑和手段就叫合法性資源。政治合法性是一個國家的政府機構得以履行職能并持久存在的現實基礎,是當代政治形態中政府權力運行的關鍵資源。
在我國社會發展變化中,要經歷一個轉型期。我國社會轉型以社會結構的轉變作為核心,以體制的轉軌為基本條件,以社會形態變遷為標志。社會轉型給我國社會政治領域帶來了重大的影響:一方面使整個社會政治生活呈現出無限的生機和活力;另一方面也存在著公共政治權威弱化、流失,政府的合法性受到某種削弱,合法性危機已初步顯露等現象。這種合法性危機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人們的思想觀念、價值標準、行為方式等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而合法性資源沒有及時地隨著時代和形勢的變化而不斷更新和提升。
因此,如何在轉型期提升新的合法性資源已成為一個亟待研究的現實問題。在當代中國,以科學發展觀為根本指導思想,大力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已經成為當代我國政府機構合法性資源不斷提升的一種重要舉措。
2政治合法性視域下推進我國社會管理創新的措施
新時期,提升我國政府的政治合法性資源,促進我國和諧有序發展,需要著力推進我國社會管理創新。
2.1關于社會管理活動
眾所周知,社會管理活動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過程中,各級政府與社會主體依法實施的一種管理活動。所謂社會管理,它是當代政府公共管理職能的必要構成部分,也就是對人的管理活動。然而,當代的社會管理活動又不只是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它還涵蓋了其他社會主體以及社會的自我管理活動。通常來說,當代的社會管理包括了兩方面:一是政府的社會管理活動;二是社會的自我管理活動和社會自治管理活動。總的來說,當代的社會管理是以政府管理與協調為先導、非政府組織參與管理為橋梁、社會基層組織自治為基石以及全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互動過程。
2.2推進我國社會管理創新的舉措
我們所說的社會管理創新,指的是在當前社會管理背景下,政府部門與社會組織全面利用已有的各種因素,依據憲法和法律,按照我國政治、經濟、文化、思想和社會的發展的需要,特別是按照社會自身運行規律以及社會管理的有關價值標準與科學理念,積極探索并實施新的社會管理規范、理論、科技、方法和機制等內容,對固有管理模式及對應的管理方法進行改革和完善,著力構建科學的社會管理制度體系,從而達到我國社會管理創新的宏偉目標,同時也包括了這些目標實現的有機歷程。
因此,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對處在迅速發展變化的我國來說,成為了我國社會管理不斷完善和社會加速發展的強大推動力,也是我國政府政治合法性資源不斷提升的重要措施。社會管理創新及社會管理,是我國社會完整大系統的兩個緊密促進的方面。社會管理創新活動既依靠已有的社會管理實踐,同時又是已有社會管理發展的內在促進力量;在實踐中,大力推進社會管理決策的科學化和有效化也要依靠社會管理的積極創新,社會管理創新有助于我國社會管理的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的密切結合,從而推進我國社會管理的法治化和科學化。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歸根結底也是為了更好地服務群眾、維護群眾利益,促進我國社會穩定與科學發展。
3政治合法性視域下推進我國社會管理創新的基本指向
要促進我國政治合法性資源的提升,就需要大力推進我國社會管理創新。在實現我國社會管理創新目標諸因素中,其至關重要一點,就需要摒棄過去的那種國家全面控制社會的陳舊思維,而要積極確立與社會管理創新相適應的科學、民主、共贏等觀念。為此,我國就應當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大力促進社會管理創新,著力實現我國社會管理創新的偉大跨越。
3.1從唯經濟的發展思維轉向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思維
在傳統的社會管理中,政府決定社會管理政策的制定施行,忽視公眾的參與,使得政策往往脫離群眾的要求,難以有效實施。而在社會多元化的今天,為了滿足不同利益主體的需求,維持社會的和諧與發展,必須實行多元管理。我國確立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就體現了社會管理主體的多元化。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社會管理是一種全新的決策和治理機制,即政府、公眾、專家、新聞媒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人民團體等社會各主體共同討論、共同協商、共同決策社會公共事務,政府敞開大門,民眾暢所欲言,為政府獻計獻策[3]。
(二)管理過程協調化
政府在社會管理的過程中,會處理有關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等多方面事務并涉及多方利益,這就需要政府充分發揮協調功能,權衡社會各主體的利益,激勵他們在各領域發揮專有職能,并促成各主體間的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協同促進社會的優質管理。同時,政府要從宏觀上兼顧區域內的政治、經濟以及社會效益,實現社會管理的全方位一體化發展。
(三)管理方式多樣化
傳統的社會管理方式主要是單一的政府行政強制性管理,如今管理主體的多元化決定了管理方式的多樣化,即社會管理的手段要復合多樣,包括政府運用傳統的行政、經濟或法律手段進行管理,企業組織運用市場化的手段參與促進管理,非營利組織運用市場化手段或者社會動員手段影響管理,公民個人運用新型方式(如網絡平臺、大眾媒體)自主參與社會管理[4]。這樣才能使各主體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更加靈活、高效、經濟。
(四)管理成果可持續化
在制定政策和方案的時候處理某個社會問題時,要用聯系和發展的眼光,為后續同類問題提供借鑒經驗,并使其處理效果與后續事件的處理相銜接,使管理的階段性成果在整個大系統中互為一體,即達到橫向和縱向的可持續。從而可以高效率高效果的進行社會管理,提高社會滿意度,避免社會沖突,提高政府公信力,緩解政府信任危機。
二、系統組織理論與社會管理創新價值取向相契合
巴納德的系統組織理論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價值取向相契合,系統組織理論可為社會管理創新提供理論支撐。第一,巴納德組織理論是通過分析協作系統中的人,即人的行為和協作關系來研究組織的,他把組織定義為兩個及兩個以上的人為了實現一定的目標有意識地協調活動或力量的系統[5]。巴納德的組織概念是抽象化的、沒有邊界的,據此,可以把社會作為一個大的組織系統,其中包含很多不同的子系統,政府就是其中一個典型的組織,這是系統組織理論能夠應用于社會管理創新的前提。第二,系統組織理論著眼于在動態中分析組織的存在和運行過程,即用動態的思維去把握整個組織的互動關系系統,組織不僅在內部存在協作關系,而且深受外部環境的影響。社會作為一個大系統,要注重主體間的協作,而政府作為最重要的社會主體,既要重視內部的協調,更要加強與外部各主體的協同合作。系統組織理論的系統觀點及內外部的協作,對完善社會管理創新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第三,巴納德組織平衡理論認為,一個平衡穩定的狀態是組織得以生存和發展的首要條件,而組織穩定的關鍵則是內部的利益平衡。在社會管理系統中的利益平衡體現為多元管理主體平等參與社會管理并合理分享社會發展成果,這種參與分享機制保證了整個社會大系統以及政府組織的穩定持續發展。第四,巴納德的權威接受論認為權威來源于接受命令的人,即權威的獲得取決于支配下屬的命令能否為下屬所接受,而不是傳統的建立在等級序列和職位權力上的。這一觀點對社會管理目標、政策、方式等的正確制定和選擇具有重要的導向意義,制定社會管理的政策,要從受眾的角度出發,采取不同的、有針對性的管理方式,切忌“一刀切”,保證社會管理的順利高效推進。第五,巴納德的組織決策論認為,目標和環境是組織決策的兩個重要依據,要求組織在決策時除了要考慮受眾的利益外,還必須受到目標和環境等客觀因素的制約,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最大限度的增進公共利益[6]。這有利于避免由于多元管理主體以及多種管理手段造成的社會管理無秩序,有效規范了社會管理的各種行為。
三、我國社會管理創新的路徑選擇
巴納德認為,在動態的協作系統中,任何一級別的組織都包含三種基本要素:協作的意愿、共同的目標和信息交流[1]。據此,再根據社會管理的實際以及巴納德的組織平衡論、權威接受論和組織決策論,可以為我國社會管理創新找到新的路徑。
(一)社會主體形成協作意向
協作意愿是指組織成員為實現組織目的互相合作的愿望,這意味著個人的自我克制和對某種行動控制權的放棄。為了保持和提升成員協作意愿的強度,組織要給與成員適當的誘因來彌補個人的犧牲,而精神上的誘因包括成員的滿足感和歸屬感更有利于提高其協作意愿。協作是發展現代民主制度必不可少的,協作性社會管理主張“合作生產”是社會管理的秩序,社會問題的最佳解決途徑是政府、市場、社會以及公眾協同合作,發揮比較優勢,促進資源整合[8]。結合巴納德的理論,社會管理創新中的首要前提是政府、企業、社會組織以及公眾形成協作意愿,這種意愿依賴于在政府與社會之間建構協商合作機制和參與機制,為成員提供適當的誘因。此外,政府組織要做好利益犧牲的準備,因為政府不再是“全能”的,這不僅需要政府在實際的社會管理過程中轉變職能,更重要的是調整政府組織內部人員的價值和觀念。社會組織成員協作意愿的強度,直接影響社會管理的過程與成果,必須依靠組織內部的主動自愿協作形成穩定的協作關系。
(二)社會成員擁有共同目標
巴納德認為,組織系統生存發展所要實現的目標就是共同目標,組織成員協作意愿的強弱很大程度上取決去對共同目標的接受和理解程度;成員對共同目標的理解可以分為協作性理解(整體利益的視角)和個人性理解(個人利益的視角),這兩者往往發生矛盾,只有共同目標明確、具體、體現公共利益時,兩者才有可能達到統一。巴納德還具體闡釋了目標的設置以及成員對目標的理解,其在社會管理模式方面體現為:第一,社會管理制定的目標必須是清晰明確且成功傳達給各主體的,避免模糊封閉的目標所造成的各方對其理解的偏差;第二,允許整體的目標與各管理主體的參與動機存在差異,關鍵是讓社會系統成員理解和接受這個目標,通過整體目標的實現來滿足個人的利益需求;第三,要用動態的思維制定共同目標,根據組織成員的需求變化,來改變共同目標。共同目標的確立對社會管理至關重要,成員一旦認同并接受這個目標,就會主動的協同合作,積極參與管理會。
(三)社會組織及時的信息交流
巴納德認為,成員間的信息交流是一切組織活動的基礎,是連接和溝通共同目標和協作意愿的紐帶,同時指明了信息交流的原則是交流的渠道必須為成員所熟知,要盡可能成為慣例并固化,交流的信息要有權威性,傳遞信息的線路要直接、快捷、連續。這些理論影射出了社會管理可能存在的弊病,各種信息不透明、不公開,信息的縱向和橫向流動出現停滯斷層等。信息的不對稱,會使得社會邊緣主體處于被動地位,在利益受到侵害的同時也被排除在社會管理之外。因此,政府進行社會管理創新要在整個社會大系統內部構建縱向和橫向的互動信息流通網,讓政府掌握的以及社會自身的信息資源通過這個網絡在社會系統各組織間流通共享,促進各主體協作意愿和共同目標的形成。
(四)社會系統組織內外部平衡
系統組織理論認為,一個平衡穩定的組織狀態是組織成員維持協作意愿,共同目標得到認可實現,成員信息交流暢通和有效的首要前提。巴納德指出“組織平衡開始時是組織內部的各種要素之間的比例,但最終和基本的是協作系統同其他整個外界環境的平衡。”在社會管理中,首先要對政府職能進行重新界定,從“大政府”轉變為“小政府”,從“全能政府”轉變為“有限政府”,這樣其他社會主體會從政府的瘦身中獲得誘因,保持各組織的內部平衡,激發成員的積極性;然后,各個組織作為一個系統也存在于整個社會大系統當中,社會中的其他因素就是其面臨的外部環境,每個組織要隨外部環境的變化來不斷調整自己的政策,采取相應的措施適應外部環境,保持其外部平衡。
(五)社會治理主體的合法權威來源
巴納德權威接受論認為,合法的權威來源取決于支配下屬的命令能否為下屬所接受,合法權威的存在有四個條件:使成員理解所傳達的命令;使成員認識到命令同組織目標是一致的;使成員意識到命令同他們的個人利益是一致的;使下屬在精神上和物質上都能執行這一命令。對社會管理創新而言,所有的社會管理的主體包括政府,要使權威合法化讓系統成員接受,必須做到:管理主體能夠明確其所傳達的政策;各主體的政策建議要與社會管理的目標相一致;管理主體要讓接受者認為其政策與他們的利益是一致的;充分考慮受眾的承受能力,制定的社會管理政策必須在接受者的承受范圍之內或者依據不同的接受者制定不同的方案。
[9]麻寶斌,王洪軍. 社區警務:公安部門治理變革的典型案例[G]. 中國行政管理學會2004年年會暨“政府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論文集,2004:674―685.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主義建設在各個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社會生活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同時,也出現了很多新的社會問題、社會矛盾,導致了不平衡、不和諧的社會現象。創新社會管理,提高社會管理水平,已成為當代中國重要而緊迫的實踐課題。而發揮倫理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是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途徑。
一、發揮倫理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是我國社會發展與社會管理實踐的必然選擇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三十余年的發展,一直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經濟社會發展。但經過三十余年連續經濟高速發展之后,社會矛盾和改革中的一些問題開始凸顯,變得復雜。這需要我們轉變社會發展理念,從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專項社會發展轉向社會整體的或綜合性的科學發展。這是我國社會發展方式的一次重大轉變。在這樣一個社會發展轉變的關鍵時刻,發揮道德、法制、文化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探究并構建社會倫理管理的理論與實踐體系,便具有了十分關鍵而重大的現實意義。
從理論上說,社會管理的主題和根本目的之一是構建和諧社會秩序,而和諧的社會倫理關系乃是和諧社會的基礎,從這個角度說,倫理在社會管理中具有重要意義。倫理是社會管理中的重要約束力量,它是人的一種內在的軟約束。和諧的社會秩序,必須依靠規范來約束人們的行為。規范的種類很多,如法律、章程、守則、命令、公約、民俗等,其中最主要的是法律規范、行政組織規范和倫理規范。法律規范和行政組織規范都是以某種強制力為后盾的,都體現為制度。與它們相比,倫理依靠的是非強制性的力量,如社會輿論、傳統習慣和內心信念的力量,因而,在社會管理中有著自己的特殊作用。
社會管理,歸根到底是人及其各種關系的自我規范和調理(管理),因為人的理想信念、責任感、榮辱觀、價值觀都會直接影響到管理水平。加強社會管理不能只靠法律和行政組織規范的硬約束,還要有倫理道德的軟約束,這種軟約束往往更普遍、更持久、更具親和力,因而更貼近“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政治宗旨;不僅要有制度的外在約束,更需要人的內在自覺。倫理規范和法律規范及行政組織規范相互依托、有機結合、相輔相成、合力攀援,才能實現有效的社會管理,提升社會管理水平。
從當代中國社會管理的現實來看,一些倫理的理念、倫理的方式已經在社會管理中發揮著作用,需要我們加以總結、提煉、推廣和強化。比如,石家莊建南社區的志愿者服務隊,主動承擔著夜間巡邏、上門服務等社會職能;石家莊藁城市上崗村“公德錄”,村民做了好事都刻在“公德墻”上,從而使上崗村不僅村風良好,村辦企業效益也好,村民生活富裕。這些都是社會“善治”的典型。
二、倫理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
倫理具有教育的功能、調節的功能、溝通的功能、導向的功能和激勵的功能。發揮好倫理的這些功能,有助于協調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解決社會問題、協調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正、保持社會穩定,從而實現社會管理的主要任務。
從社會管理的領域來看,社會管理主要劃分為職業生活領域、公共生活領域和家庭生活領域。在職業生活領域,發揮倫理的管理作用,能夠促進決策更加以人為本、更科學、更民主,能使決策者在多重利益關系及其矛盾中正確理解和把握自身的倫理責任,能使決策的實施者忠實地貫徹執行。在公共生活領域,倫理有利于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引領作用,加強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的教育和塑造,確立正確的公共生活準則,改善社會風氣,提高社會的道德水平。在家庭生活領域,倫理可以協調家庭成員關系及其社會關系,促進和諧家庭建設,進而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倫理在社會管理中作用的實現途徑,要構建社會倫理管理體系,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調、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第一,在管理層面,即執政黨、國家機構和全體公職人員層面,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凝聚社會精神力量,鞏固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礎;確定職業倫理準則,促進實踐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在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管理、公共服務等職能過程中,既以職業道德規范要求自己,又恪守社會對每個人的道德準則要求;推進倫理的制度化建設;設立倫理委員會,以倫理的方式調解和處理社會管理中的矛盾與糾紛。第二,在社會層面,發揮好基層組織和民間組織的作用,即依靠城市社區、農村村委會組織的志愿服務組織,發揮社會管理作用。第三,在個人層面,加強社會道德教育,提升個體道德素質;發揮好道德模范、先進典型的作用,如林秀貞義務撫養孤寡老人,高淑珍建立愛心小院,主動承擔起對殘疾青少年的教育工作。
三、在社會管理中倫理要與制度相互支持、相互作用
現代社會管理中,只有倫理和制度不斷完善,相互作用,才能促進協調好人民內部各種關系,促進社會團結友愛和相互尊重的公共性社會倫理的達成。對倫理與制度相互支持、相互作用的理解,應該從倫理和制度的不同視域來把握和詮釋。
第一,從倫理視角來看,任何制度都是以一般倫理規范預設為其前提的,倫理之于制度的先在性和基礎性不言而喻。制度的制訂與實施,脫離不了相應時代的道德背景和道德動機,任何制度的內涵表達,都是受一定道德支配的,因為規范系統的建構總是以價值的確認為前提,應當之事必須是善的才具有價值意義和實踐根據。倫理是衡量與評價制度是否具備正義性要求,評價社會結構和制度運行的價值尺度。倫理之于制度的作用,對于保持社會的穩定與和諧,減少社會風險和動蕩至關重要,是現代社會進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創新的重要依據。任何法律制度欲發揮規范效力,必須具備倫理上的正當性,即必須符合正義性的要求。因此,制度是以一定的倫理道德為基礎的。
第二,制度本身應蘊涵著倫理精神,為倫理在社會中進一步發揮其效力提供保障和制度性支持。只有從制度視角來關照倫理,才能切實保障“以人為本”的社會管理理念的落實,才能使社會管理促進人民群眾利益,發揮好群眾參與管理的積極性。同時我們在社會道德建設中,近年來發生的諸多道德公共事件說明了倫理的發展、社會良好道德風尚的持續和建設,必須要有制度的保駕護航,從制度層面來真正保障誠信、責任感、信任、助人為樂等美德的發揚和傳承,為倫理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發揮重要內在約束性作用提供制度力量支持。
第三,倫理與制度在社會管理中的相互支持、相互作用,表現在二者在功能上相互補充,在實施過程中相互憑借,在內容上相互吸收。同時,可借鑒國外管理方面的先進做法,比如,志愿者制度、義工制度等,形成一種制度約束。這樣既為政府節省了大量財政開支,又培養了人們的愛心和公益心,使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得到雙贏。
四、社會管理創新中倫理與制度的功能整合機制與路徑
倫理和制度是不可分割的有機體。在社會管理中對任何一方的忽視與偏廢,都將無法實現社會和諧發展。因此,必須將倫理和制度的功能加以整合,形成有效運行機制和路徑,實現社會管理的創新。
我國當前正處于一個社會轉型期,這對我們來說既是一個新的挑戰,又是一個急需面臨的社會矛盾凸顯期。一方面我們的經濟在較長的時間中實現了平穩的增長,社會在不斷的進步;另一方面我們也面臨著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包括地區差、城鄉差與行業差。這種社會資源分配的不均使得各種利益沖突加劇。如何實現分配正義,如何消弭利益沖突與社會矛盾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道難題。
一、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法哲學分析
(一)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正當性分析
法治是和諧社會發展的基石,社會的安定有序離不開法治的實現。而法治的實現更加離不開檢察機關的檢察工作,因為檢察部門承擔著法律監督的職責,這項職責正是法的良好運行中不可或缺的環節。檢察機關的職責在于救濟私權與限制監督公權,這正是公平正義得以實現的重要前提。檢察機關“加強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符合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也是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客觀需求。
(二)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社會管理創新的過程中,必然伴隨著權力的變遷甚至是擴張,自然也就存在權力擴張和濫用的可能性。因此,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在社會管理創新過程中,檢察機關有必要通過對訴訟行為的監督而監督司法權力的運行;通過對職務犯罪行為的偵查達到監督行政權的目的。這是權力制衡的必然要求。因此,檢察機關要作為社會管理創新的主體,也要成為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力量,更要作為實現社會管理創新的保障。
二、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職能定位
(一)訴訟監督職能
訴訟監督職能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體現。在社會管理創新中,檢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刑事立案和刑事偵查的監督;應當大力查處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犯罪行為和瀆職侵權犯罪行為;強化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的監督;探索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鏈接途徑;積極發揮檢察建議的作用,對于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監督等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并促進問題的糾正與改進。
(二)行政權力的監督職能
作為憲法規定的法律監督機關,在社會管理創新過程中,檢察機關對社會管理權的監督應當包含對行政權行使合法性的監督。只有加強對行政權的監督,才會保證行政權不會在創新社會管理的過程中過度的擴張甚至是異化,從而出現權力的尋租與腐敗,才會督促行使社會管理權的行政機關依法正確行使職權,才會保障社會管理依法、有序、高效進行。
三、檢察機關在社會管理創新中存在的問題
(一)社區矯正制度的不完善
隨著社會的進步與文明,社區矯正逐漸成為一種刑罰執行方式,也是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載體。公安機關尤其是基層公安機關的任務繁重,經常無暇顧及社區矯正,而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因為沒有法律授權無法對社區服刑人員執行刑罰,只能進行安置幫教。這種主體的不明確,管理的真空不利于檢察機關對于社區矯正刑罰執行的監督。
(二)未成年人保護的一體化機制的缺失
各地司法機關對于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認識不同,重視程度不同,導致實踐中對未成年人的檢察工作與普通的刑事檢察工作并無明顯的區別。各地對于未成年人案件身前羈押優待、刑罰執行的非刑罰、非監禁化等標準適用不一,對于如何運用檢察建議約束未成年人案件中法院的自由裁量權的標準也不一。這種情況會導致同案不同判的結果,有損司法的公平性與法律適用的統一性,也有損于未成年人的健康發展,有損于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四、檢察機關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途徑探析
(一)加強自身管理建設的創新
檢察機關要加強對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強干警的職業道德素養,培養干警的職業榮譽感。應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保證檢察隊伍自身的廉潔自律,保證司法的源頭不被污染。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凈、自身硬。
(二)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
作為憲法規定的法律監督機關,對于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的重任應當由檢察機關來承擔。當前社會管理中存在的很多問題,都是由于行政機關管理理念與模式的落后而導致的。檢察機關要想切實推進保障社會管理的創新,就必須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
中國對于社會管理創新的強調源于特殊的背景。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和社會矛盾凸顯期,公民對社會管理與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不同的利益群體之間的矛盾和沖突日益凸顯,國家面臨著體制和結構的雙重轉型,因此,社會管理必須創新。黨的十報告中指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要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必須加強社會管理法律、體制機制、能力、人才隊伍和信息化建設。這顯示出中央政府對社會治理方式的轉變。
二、檢察機關在參與社會管理創新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檢察機關能否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是否屬于社會管理的主體,是檢察機關在參與社會管理創新過程中首先要厘清的認識問題。社會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會組織為促進社會系統的協調運轉,對社會系統的組成部分、社會生活的不同領域以及社會發展的各個環節進行組織、協調、服務、監督和控制的過程。概括起來說,社會管理在廣義上,是由社會成員組成專門機構對社會的經濟、政治和文化事務進行統籌管理;在狹義上僅指政府部門依法管理和規范社會組織、社會事務,協調社會矛盾,調節收入分配,保證社會公正,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社會管理創新是指在現有社會管理的條件下,對現行社會管理理念、方法和機制進行改造、改進、改革,構建新的社會管理機制和制度,健全社會管理體系,以實現社會管理目標及一系列活動的過程。
(一)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符合檢察權的內在屬性
從廣義的社會管理職能來講,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在我國屬于司法機關范疇,檢察機關是國家政權架構與社會治理格局中存在的一條救濟權利、保障安全、穩定秩序的制度通道,人民的法律要求可以進入這條通道獲得救濟,各種沖突也可以融入其中得到某種程度的解決。檢察權同時也是法的實施的重要方式之一,是通過向社會拓展正義促進社會秩序及其變遷的張力結構。作為政治系統中發展著的一個部分,檢察權隨著社會秩序的生成和變遷,已經不僅僅是通過具體案件的處理,使公民的權利在一定程度上得以還原的內在機制,而且已成為社會政治發展的重要主導性變量和動力資源,影響和決定著社會政治的實際進程和方式。從狹義上的社會管理職能上來講,檢察機關不是社會管理的直接主體,但是,檢察機關在我國的定位為法律監督機關,有相對廣泛的法律監督權,公訴部門可以對刑事審判活動進行監督,偵查監督部門可以對偵查活動進行監督,監所檢察部門可以對刑罰執行活動以及刑事強制措施進行監督,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可以對民事行政審判活動及其執行活動進行監督,反貪污賄賂部門、反瀆職侵權部門和職務犯罪預防部門還可以對行政執法活動進行監督。被監督者中除人民法院屬于司法機關外,公安機關、監獄、看守所和行政機關還都具有明確的社會管理職權。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相對于被監督對象而言是具有一定法律強力的外部監督,對于被監督機關的內部監督和管理具有促進作用,有利于規范被監督機關的內部管理。所以無論是從廣義的還是狹義的社會管理來講,檢察機關都具有社會管理職能。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對于維護憲法和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促進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推動法治化社會管理模式的形成,具有獨特的促進作用。
(二)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現實需要
十報告中指出“要圍繞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管理體系,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加快形成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社會管理機制”。檢察機關雖然并不直接承擔社會管理責任,但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者,必然有責任參與和加強社會管理創新,主動應對社會管理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全面發揮檢察職能作用,促進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社會管理體系,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斷提升社會管理效率水平,以保障社會安定有序,促進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新格局。
(三)檢察監督與社會公共管理具有價值上的趨同性
良好的社會管理模式是以法律秩序和規范為支持,以形成良好的法治環境,社會主體的行動井然有序。法律是社會公共管理的載體也是客體,使社會公共管理在法律領域的表現,必須通過立法賦予司法機關的權力對涉及規范法律的公共事務進行有效的管理,以最大限度地實現立法的目的和法律的價值。我國憲法規定,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作為國家政權的工具和必要保障,檢察機關自產生之日起就作為廣義的政府范疇參與對公共事務的管理,為整個社會運行提供法制,秩序和公正的保障。應該說作為公共管理的主體之一,檢察機關參與社會公共管理的方式,從管理的本質而言,是一種間接的方式。它是通過對公共權力的約束和監督,保證公共權力沿著法治的軌道運行來間接地實現對社會的管理。不斷強化對公民權利的保障功能,是法治發展的共同規律,也是檢察制度和社會公共管理制度共同的發展趨勢,兩者的內涵雖然不同,但在價值取向上卻有著共同的追求 。
三、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路徑
上文中論述了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檢察機關如何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如何才能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社會管理格局,這是一個完整的、系統的關于社會管理體制機制的表述。黨委統領全局、政府負責實施、社會各方協同、公眾廣泛參與,法治的保障這每一個方面都不是可有可無的。所以,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哪些事情要加強政府監管,哪些事情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降低管理成本,哪些事務要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和自治,哪些事情要引入市場機制并強化企業社會責任,諸此等等,都需要在理論上弄清楚、在實踐中落實到位。從國家的長治久安來看,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適應時代變化的新的社會管理的體制機制,也許就是所謂“頂層設計”。 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也要在這個頂層設計的框架內履行職責,發揮職能作用。
(一)立足檢察職能,依托依法辦案,為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打好基礎
檢察機關要進一步強化法律監督,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主動服務第一要務,不斷提高執法辦案的工作質量和水平,充分發揮各項檢察職能,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通過執法辦案來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司法公正,理順群眾情緒,維護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執法辦案是履行一切檢察職能的本源和歸宿,也是檢察機關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基礎性工作。所以,檢察機關只有在立足檢察職能的基礎上,依托依法辦案,不斷創新服務人民群眾的體制機制,才能使其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成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
一是偵查批捕、審查、民行檢察等檢察職能領域,通過建立健全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機制、風險化解機制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長效機制來助推社會管理創新。切實加大對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的風險預警評估,通過評估,對可能引發社會矛盾的案件要提前提出風險化解的預案,明確風險化解主體的職責,風險化解的流程和風險化解的后續保障。對可能引發社會矛盾的案件,要完善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相互銜接、協作配合的檢調對接工作機制;對在執法辦案中發現的青少年犯罪、老年人犯罪等其他輕度危害社會的人和行為要在不立案、不批捕、不、刑事和解、青少年前科消滅方面做出優先考慮。
二是在刑罰執行檢察職能領域,通過不斷創新服務在押人員和社區服刑人員的體制機制來助推社會管理。加大對減刑、假釋等刑罰變更執行的監督檢察,通過檢察建議書、糾正違法通知書等形式督促監管民警依法規范執法,促進監管場所秩序穩定;積極探索參與社區矯正監督的新模式。尤其要注意未成年人矯正對象的監督教育和管理,要積極與社區組織、家庭成員、學校、司法、公安、工青婦等群眾團體加強協調配合,引導更多的人參與到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管理中來。
三是在職務犯罪偵查與預防的檢察職能領域,通過不斷完善創新嚴厲打擊腐敗犯罪、瀆職犯罪、有效預防職務犯罪的機制助推社會管理創新。要大力推進“偵查一體化”建設,使檢察機關各職能部門在執法辦案中都能把挖掘職務犯罪案件線索作為自己應有的職責。通過整合偵查力量,加大職務犯罪偵查力度,為督促社會管理創新的主體即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廉潔從政進而服務社會管理創新做出貢獻。在預防職能領域,通過職務犯罪檢察宣傳教育廣大領導干部廉潔從政、依法行政有效糾正社會管理部門履職中的突出問題,提出堵塞漏洞、健全管理制度的建議,推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進而促進社會管理的加強和創新。
(二)延伸檢察職能,服務地區發展,找準社會管理創新的切入點
一是將檢察職能延伸到社區參與社區管理創新。其一是參與社區矯正對象服務管理。檢察官要積極配合社區矯正辦加強對矯正對象的服務管理,幫助他們解決就業、生活上的困難,通過溫和說理感化的方式加強管理;其二是參與社區弱勢群體服務管理;其三是推進社區法律服務與咨詢活動。通過對房屋拆遷、舊房改造、拖欠工資等危害民生的法律訴求提供法律咨詢與服務。
二是將檢察職能延伸到企業,創新促進企業管理手段。其一是加強法制宣傳教育,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管理。要堅持走訪轄區內的重點企業,提供法律咨詢,講授法律知識,對合同詐騙、侵害商業秘密等典型案例進行剖析,以案釋法,引導企業及其管理人員運用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維護和促進企業依法生產、依法經營、依法管理、合法競爭。其二是提高辦案質量和效果,促進企業規范生產經營管理。檢察機關要通過充分發揮審查逮捕、審查等職能作用,優化案件審理資源,設立審理涉企案件專案組,加大打擊經濟犯罪力度,重拳打擊侵財性犯罪,為企業建設提供健康環境。其三是履行好法律監督職責,為地方企業發展營造健康、清廉的政務環境。要進一步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案件工作力度,在履行好檢察職能的同時要主動深入企業,有針對性地提出檢察建議,幫助發案企業完善管理制度,規范管理活動,有效地減少和防止企業內部經濟犯罪案件的產生。
三是積極參與對網絡虛擬社會的管理創新。互聯網不僅僅是新技術、新產業、新媒體,也是新的意識形態陣地。在建設與管理并重的思路指導下,檢察機關要堅決依法打擊利用網絡實施的詐騙、盜竊和“黃賭毒”等犯罪活動,維護網上秩序,凈化網絡環境。高度重視涉檢網絡輿情,建立健全應對、引導等機制。既要把網絡輿情作為聽民聲、察民情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視涉檢負面報道,認真評估輿情影響,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網上輿論,營造有利于社會穩定的輿論環境。
(三)拓展新型監督職能,為推動檢察監督從訴訟監督向社會監督轉變
一是要積極服務于社會管理制度的完善以及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構建和運行。檢察院應通過訴訟監督,提出有針對性的檢察建議,致力于推動各行各業的社會管理制度以及行政管理制度的更新和完善。目前正在構建的以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為基本內容的大調解體系中,檢察機關不僅要通過檢察和解、服判息訴等監督行為作出應有的貢獻,成為其有機組成部分,而且還應積極延伸職能,多種形式地發揮制度構建作用,推動大調解體系的建設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