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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年,市科技發展計劃貫徹落實“創新驅動”戰略,圍繞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推進新能源、新材料和現代裝備制造業,加快發展生物醫藥、醫療器械及材料、節能環保、通信與電子信息、物聯網等新興產業,實施現代服務業科技支撐工程;圍繞推進冶金、紡織、化工、機械等傳統產業升級,重點支持急需解決的共性技術、關鍵技術及配套技術;圍繞科技惠及民生等重點,推進科技創新“三個一批”行動方案,組織10個科技計劃。為切實做好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計劃類別
本年度張家港市科技計劃共設置10個類別:
科技計劃名稱
市科技支撐(工業)計劃
市科技成果轉化培育計劃
市科技支撐計劃(農業)
市科技支撐計劃(社會發展)
市軟科學計劃
市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計劃
市產學研合作創新計劃
市國際科技合作計劃
市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
市專利實施計劃
其中,市國際科技合作計劃、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計劃中的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只安排指導性計劃,其他科技計劃項目實行科技經費支持。
二、申報條件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按《__年張家港市科技計劃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要求自主申報。申報單位、申報項目和項目負責人應符合以下三項基本要求及各類計劃申報的特定要求(特定要求詳見《指南》的相關計劃部分)。
(一)申報單位的基本要求
1.申報單位須在我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申報單位應具備實施相關項目的必要條件:
(1)具有較強的研究開發能力,具備為完成項目所必須的資金投入、人才條件、技術裝備和產業化基礎;
(2)企業單位應具有規范的管理制度,資產、資信及經營狀況良好;
(3)鼓勵產學研合作,由兩個以上單位聯合申報,必須明確各自在項目中承擔的任務,并附合作協議;
(4)為鼓勵企業加大自主創新力度,原則上要求項目申報單位建有研發機構,一般要求項目承擔單位上年度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以2013年度研發項目備案相關證明材料為準);
(5)項目承擔單位須有自主知識產權,必須滿足以下三項條件之一:①具備有效發明專利和有效實用新型專利共3件以上;②2013年新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各2件;③2013年已申請或授權外觀專利5件以上。須在申報材料中提供授權專利證書、受理通知書、繳費憑證等附件,佐證專利工作情況;
(6)有應結未結項目的單位,在申請本年度科技計劃項目前,應提供項目進展情況匯報,并列出結題計劃表,向項目主管單位和市科技局做出書面承諾和說明,未提供相關說明的列入科技信用不良記錄。列入科技信用檔案不良記錄的單位,限制申報項目。為及時準確做好科技統計工作,對于未按要求完成科技統計的單位予以限制申報。
(二)申報項目的基本要求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相關要求,對于市重點培育的創新型標兵企業、重點科技成長型企業、獲得蘇州市級以上人才項目的科技人才企業、區鎮重點支持的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和載體的創新項目給予傾斜支持,申報項目須同時符合《指南》支持的領域或方向;實施內容相同或相近的同一項目不能同時申報兩個或多個不同計劃;申報項目內容具體,目標明確并可考核,能形成專利、軟件著作權、自主專有技術等自主知識產權,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兩年。
(三)申報項目負責人的基本要求
項目第一負責人要確保在職期間能完成項目任務。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負責人不能申報新的市級科技計劃項目:①截至20__年底,承擔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應結未結的;②目前已承擔省、蘇州市級、本市級科技計劃在研項目3項(含3項)以上的;③已承擔江蘇省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項目,尚未結束驗收的。
三、申報材料要求
1.各類計劃的《項目申報書》樣式見本通知附件,申報單位注意控制申報材料篇幅,參照申報書限定字數填寫;
2.申報單位應確保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弄虛作假獲得市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的單位,一經發現,除追回資金外,將記入科技信用檔案,三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申報的各類科技計劃項目;
3.附件清單中要求提供“查新 報告”的,查新重點為創新點的新穎性及專利狀況;要求提供“研發投入統計資料”的,是指企業在稅務部門辦理研發費加計抵扣核準享受稅收優惠的匯算清繳單;
4.紙質申報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按封面、項目信息表、項目申報書、相關項目要求的附件材料順序裝訂成冊(采用書本式裝訂,切勿用塑料夾),其中,項目信息表、項目申報書須在網上申報結束后在系統內下載后打印(有水印)。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一份。
四、申報流程
1.意向報告:申報單位對照本通知“申報條件”和《指南》的特定要求,向項目主管單位報告申報意向;
2.網上申報:登錄“__科技信息網”進入“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平臺”注冊激活,明確單位項目負責人和聯系人的帳戶和權限,由各單位管理員填寫單位信息。對照《項目信息表》和《項目申報書》要求完成申報系統內各欄目的填報,上傳相關附件和佐證材料;網上申報結束后,下載打印紙質文本,按要求裝訂紙質申報材料。
3.主管單位審查:申報材料須經項目主管單位審查,限額申報的要進行篩選和排序,再推薦報市科技局。申報主體是市直屬單位和事業單位的,項目主管單位為本條線市級主管部門;申報主體是企業單位的,項目主管單位為所在區鎮科技管理部門(保稅區、經開區科技管理部門為科技人才局,冶金工業園為綜合管理局,各鎮為經服中心)。經項目主管單位審核通過后,遞交受理窗口。
五、申報時間與地點
申報日期:
網上申報受理截止時間:__年*8月25日。
紙質申報材料受理時間:__月26日-__月31日。
受理地點:
市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服務大廳受理窗口。
聯系方式:
1.市生產力促進中心窗口:
電話__
簽 訂 時 間:
簽 訂 地 點: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杭州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是否符合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科技廳關于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01]20號)中所規定的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進行評估,乙方接受委托并進行此項評估工作。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一、乙方根據“獨立、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和浙政辦發[2001]20號文件中規定的認定條件,參照《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2000)和《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2003),組織專業技術專家和注冊會計師對甲方提供的申請認定材料、數據進行核實、評估。
二、自簽定本合同30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出具《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估意見書》(以下簡稱評估意見書)。
三、在簽定本合同的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申報材料、數據,一式三份:
(一)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企業上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四)申報產品的科技成果鑒定(評審)證書、專利證書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植物新品種登記證書、新藥證書)、技術成果受讓合同(協議書)、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入網許可證)、產品生產工藝環保證明、產品列入各類科技計劃文件及獲獎證書。
四、乙方在對甲方進行財務數據核實時,甲方需提供經相關會計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及相關產品的銷售發票。
五、乙方在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考察時,甲方有義務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和文件資料。
六、評估費用由浙江省科技廳支付給乙方,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七、乙方出具的評估意見書僅供甲方申請認定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時使用。
八、除省科技廳、所在地市、縣(市、區)科技局外,乙方不得將評估意見書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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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甲方負責所提交評估申報資料、數據的完整性與真實性;乙方僅負責對甲方提供的申報資料、數據進行評估、核實。
十、除評估專家外,乙方不得將甲方提交的申報材料、數據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委托培訓合同 ·審計鑒定合同 ·委托投資合同 ·委托書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簽名):
年 月 日
企業要想更好的發展,資金的籌集至關重要,因此我國各類企業都在積極地進行不同渠道的融資,根據自身企業的發展特點,通過不同的方式爭取得到國家的資金扶持。本文將會從實際出發,結合所在企業特點,分析企業如何才能更好的申報項目,從而獲得國家的扶持資金,得到更好的發展。
年產120萬噸礦渣粉項目由武鋼金資公司和新加坡昂國集團共同投資新建,也是成立的合資公司武漢武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新公司)的一期項目。項目自2011年5月20日開工,于2011年12月31日順利完工并投產,總投資約1.45億元。主要建設內容是建設礦渣卸料及輸送、礦渣儲存及輸送、礦渣粉磨及廢氣處理、礦渣粉儲存及汽車散裝系統,中央控制室及總配電站、空壓機站、總平面工程及給排水工程等。自項目建設期至投產后,金資公司先后申報到國家、省、市的各項政策扶持,累計獲得3000余萬元,如國家發改委項目補助1000萬元、湖北省工業轉型升級及技術改造貼息扶持資金500萬元、武漢市循環經濟專項資金164萬元等,在資金申報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在項目申報的過程中,總結自身項目及其競爭項目申報資金的優劣性,分析其他項目失敗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項目本身沒有競爭性;二是好項目選錯扶持資金;三是沒有充分地理解扶持資金的申報關鍵點,項目閃光點沒有體現凸現出來。如果企業要想避免非項目自身原因導致的失敗,提高申請政府扶持資金的成功率,盡可能多的爭取到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扶持資金,企業必須要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通過政府各部委的網站、或直接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與有關人員交談、或通過專業人士以及中介機構等去了解和把握,需要做到對國家支持專項計劃、政策與配套資金的申請辦法、時間、申報材料的編寫、注意事項、申報流程及申報要領等有一個較全面的宏觀了解。
第二、選擇適當的申報項目。眾所周知,一個項目(課題)一般都經歷研發、中試、小規模、成果轉化、產業化、技改幾個階段。一個企業都經歷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衰退期這幾個企業生命周期中的階段。但是對于一個特定的企業來說,它所擁有的技術也并非一種,其產品也是有很多種,因此企業可以根據其不同的產品、技術階段來定位企業的生命周期中所處的階段。如果將企業的技術、產品等眾多因素進行組合,會有很多種組合方案,每一個組合方案也都具有自己特點和特性。這對于某一個具體的政府扶持資金來說,企業要從這些具有各自特性的技術、產品以及定位不同方案中做出選擇,以最有優勢的方案來申報國家某一扶持資金,這樣就可以做到有的放矢,提高申報扶持資金的成功率。如果企業選擇的方案不能有效的挖掘公司申報扶持資金最大優勢,甚至會出現好項目連初審都沒有通過的慘重失敗。
第三,提前做好前期必要地準備工作。除了需要全面詳細了解本企業擁有的核心技術、產品、市場等方面的優劣勢和發展潛力,分析企業的財務發展狀況,把企業內在價值展示出來之外,還需要注重公司無形資產的累積,譬如專利證書、商標、著作權;產品的測試和鑒定報告;科技成果鑒定報告;申請科技進步獎;良好企業信用等級;用戶使用報告;出口創匯企業評選情況;IS09000質量體系認定證書;高新技術項目(企業)或軟件企業認定證書等,這些報告或證書都可以作為申報項目的旁證材料,有的甚至是項目要求不可缺少的附件。因為各部委從公布開始申報至結束申報的整個周期往往只有兩至三周時間,所以一定需要提前準備。
第四,需要有高質量地申報材料。根據申報的基金或者國家政策扶持計劃項目的要求,準備真實、準確、嚴謹、高質量的申報材料,使其能展示出公司的技術、實力等方面的優勢,使評委們能在較短時間內抓住其關注點,并能充分的理解、正確把握企業的申報材料所提供的信息點。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政府扶持補助中小企業項目越來越多,國家對中小企業在科技發展、自主創新、產業結構升級改造及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的扶持力度越來越大,我國各級政府部門均出臺各類資金(基金)使用計劃,針對不同性質的企業進行扶持補助。中小企業如何利用于國家相關政策,提高項目申報成功率,爭取政府更多資金扶持,以解決企業創新發展或升級改造中建設資金短缺的問題,促進企業快速健康成長,是眾多中小企業應該充分重視的事情。
一、我國現有扶持項目申報渠道
按照目前申報渠道來分,主要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財政部、國家科技部和相關的行業歸口部門,如國防科工委、總參謀部、總裝備部、公安部等部門。按照項目所處的階段,當前主要有三大類資金可以支持:一是研發階段的技術創新資金,主要有國家科技部的科技重大專項、863計劃、973計劃、科技支撐計劃、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省科技廳的科技(攻關)計劃,省經信委的技術創新計劃、企業技術中心能力建設項目,商務部的機電(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研發基金以及各行業得專項基金;二是產業化階段的資金,主要有國家工信部的電子發展基金項目、發改委的高技術產業化項目、國家財政部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家科技部的重點新產品計劃和火炬計劃等;三是技術改造項目資金,主要有國家發改委和工信部的技術改造項目計劃資金。在上述資金中,一般都為無償資助和貼息貸款兩種。除了上述資金以外,各級地方政府為了促進當地的技術創新、文化經濟的發展,也都從地方財政上設立專項資金,支持企業的優勢項目,例如北京市有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頒布的《關于公開征集2013年和2014年北京市文化創新發展專項(產業類)資金支持項目的公告》、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頒布的《關于公開征集 2013 年北京市信息化發展資金支持項目的公告》(京經信委發〔2013〕53號)等文件,文件對企業的各類創新研發機構、科技成果轉化、品牌建設、投資及快速發展等進行獎勵。
二、企業申報項目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個企業無論是處于初步建設期、產業化生產階段、升級改造階段,只要其建設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產業政策,都可以申報中央或地方財政資金的扶持。但隨著政府信息的公開透明,每年每項扶持資金都會有較多企業去申報爭取,政府相關部門會按照項目申報通知與要求,組織專家或委托中介結構對申報項目進行評選,如何保證自己企業申報的項目不被淘汰,獲得政府相關資金支持,各中小企業應積極做好以下四個方面:
(一)加強溝通,及時了解掌握項目申報信息
現代社會已步入信息時代,實力的競爭也包括了信息的競爭,及時了解和掌握相關信息是取得獲勝的先機。通常可以通過媒體報紙、政府網站、行業歸口部門網站了解項目申報的政策和信息,或者與主管部門相關人員進行溝通直接了解相關項目申報信息。其中經常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咨詢和聯系最為重要,因為每個資金項目計劃的推出,一般都有相應的執行辦法,而這些政策和細則的制訂者正是各級政府部門。企業要想避免政策理解上的盲區和誤區,應注重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具體做法可以是企業負責人經常將企業的重點項目向有關部門進行匯報,讓政府部門相關負責人了解企業正在實施和未來擬建設的項目,請他們對這些項目做相關指導與幫助,為未來項目申報做好準備工作。通過各種方法與途徑收集各類行業信息和產業政策,充分學習政策出臺的背景,了解政策支持的方向以及重點支持的領域,以判斷自己企業所處的行業領域和申報項目是否屬于支持范圍,是否符合相應產業發向。通過和政府相關人員或專業人士以及中介機構去了解和把握自己企業建設項目應申請哪項扶持資金,如科技項目,是研發類、還是產業化項目以及項目申報時間和申報流程等前置性關鍵信息,確保自己在項目申報起初階段就能任務與目標明確。
(二)注重積累,提前做好準備工作
企業的實力往往是項目建設效果的保障,也是項目成功申報的保障。因此,項目申報成功率的高低,不僅取決于項目本身的競爭性,同時還取決于企業的基礎保障力。企業需要在平時多注重無形資產的積累,如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軟件企業認定、創新型企業認定、科研單位認定、重合同守信用單位認定、銀行信用等級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取得IS09000質量體系認定證書、獲得良好企業信用等級、出口創匯企業評選情況資料,收集產品的專利證書、商標、著作權、科技成果鑒定、產品測試、重點新產品認定、技術查新和專利申報等相關證明材料,充分展示企業管理優勢和項目的已具有的技術、人才、裝備等方面的優勢,為項目成功申報奠定堅定的技術、人才、物質基礎。
(三)突出重點,全面抓好項目申報材料編制
項目申報材料的好壞嚴重影響著項目申報的成功率。國家或地方政府扶持資金項目通常都需要企業提交項目申報材料,申報材料的格式或要求通常都會在下發的申報通知中附件中給出明確要求。主管資金政府相關部門會組織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進行項目評審,專家組或中介機構除重大項目外較少赴現場考評,項目申報材料是項目評審組評審項目的重要依據。因此,項目申報材料包括報告編制及相關附件的組織就極為重要,項目申請報告通常包括資金申請報告、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類,項目申請報告應抓住項目申報通知中的規定條款與目錄進行嚴格論述,重點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需明確論述申報項目符合本次申報資金支持產業方向和范圍;其次需明確項目產品市場前景良好,最好有相應支撐說明材料;第三需突出本項目技術的創新點與論述技術的可行性,說清技術來源,保證知識產權清晰和技術方案合理可行,科技類項目尤其需要突出產品的技術創新;第四投資預算應詳細合理和自籌資金應有保障,預算總額應滿足申報通知要求規定的限值,預算明細需要具體細化不可虛大,自籌資金有相應輔助證明材料保障;第五,項目組織與建設周期合理;第六,項目效益明顯,具有積極的社會、區域或地方促動作用。
申請報告的編制按照申報通知的要求,有的申請報告必須有資質的專業工程咨詢機構編制;申報通知對申請報告沒有相關要求的,企業可以自行組織編制也可以委托專業工程咨詢機構編制。專業工程咨詢機構的編制人員由于長期專業從事產業規劃、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各類報告編制與各類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評審工作,對我國各類產業政策支持方向、資金支持原則、市場宏觀分析、投資估算及財務效益分析的合理性以及申報材料的組織上均有著特有優勢,雖然由于某些項目技術的專業性與獨特性,專業工程咨詢機構人員對其技術原理與技術創新的表述可能不夠精準明了,存在不能滿足專家組對該項目的技術創新性的深入理解的不足,但專業工程咨詢機構通常在項目編制過程中,會通過與企業技術人員反復深入溝通,通常可以簡明通俗地表述出項目技術的創新點和獨特點,可以更好地把握住項目報告編制環節中的關鍵點,能更好地論清楚申報項目的立項主旨,建設方案的可行性、投資估算構成以及項目最終取得效果,使其能更清晰地顯示企業在技術、實力等方面的優勢,使評委們能在較短時間內抓住該項目關鍵信息點,使項目更易于通過其他專家組或中介機構的評審。因此,在企業申報國家扶持資金過程中,尤其重大工程或科研項目,筆者建議項目申請報告最好由專業工程咨詢機構或者聘請專業人士幫助企業科學規范編制,以最好的書面材料展現項目的最佳真實水平,最大程度地提升項目申報成功率,以少量的投入獲得相關政府資金支持還是值得的。
(四)重視管理,按時完成項目建設
企業在取得國家或地方政府項目資金支持后,要加強管理,按時完成項目,及時申報項目驗收。企業在實施過程中,應建立項目與財務管理制度,按照項目預算內容和時間進度開展項目建設,如遇到必須調整內容時,須即時向主管機關提交調整申請說明;項目財務支出應單獨建賬,嚴格做到專款專用;項目實施完成后,須即時向主管部門申請驗收。項目建設能否按時完成,管理是否規范合理,影響到企業能否再次成功申請政府資金扶助。因此,為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各企業應充分重視項目管理與項目驗收工作。
毫無疑問,隨著中國知識產權第一案(媒體稱謂,指其索賠金額與一審判決賠償金額居全國知識產權案之最高)——香港太平洋優利公司、北京京延電子有限公司(下稱PU/京延公司)訴雅芳中國有限公司(下稱雅芳公司)于2000年10月10日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廣東高院)重審,我國計算機軟件的保護及侵權責任的界定,已經成為國內關注、國外矚目的一個重要問題。(本案自1997年8月提訟,歷時三年又由廣東高院重新開審,鑒于我國知識產權研究形勢之迫切,計算機軟件保護現實之需要,理論上澄清“模糊區”的認識問題委實不能等待若干年后的案子終審。然為免干預審理之嫌,本文主要以訴、辯雙方提出的事實理由討論侵權責任及法律適用的有關問題)。毋容置疑,案子是特殊的,現實生活并不常見,但卻不僅涉及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權利許可、版本登記、侵權與免責等計算機軟件的保護,而且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最終用戶的版權責任以及中外合資企業的經營范圍等。正確認識以上問題,[1]是公平審理的基礎,也是我國軟件保護沿著適合我國社會現實要求的方向發展的理論保障。
一、案由及癥結
1984年,中國留學生岳明、岳陽兄弟及葉維明等人在美國注冊了Unidata公司,開發了Unidata電腦軟件,并以公司的名義在美國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說明開發人員均為公司所雇用。1992年,岳明兄弟將其在Unidata公司的全部股份出讓,爾后,岳明在香港注冊了PU公司,岳陽在北京延慶縣注冊了京延公司。
1994年,PU公司與Unidata公司簽訂了“軟件銷售許可協議”(下稱94協議),并在中國國家版權局以原始著作權人的身份,登記了Unidata軟件2.3.2版本的著作權,1995年,PU公司與京延公司簽訂了“獨家協議”;1996年,京延公司與凱利公司簽訂了5000萬美元的“Unidata軟件獨家使用協議”。而1995年,中美合資的雅芳公司在建立電腦網絡系統時,從美國的Jenkon公司處購買了一套正版的Unidata軟件英文3.1.5b版本,安裝在其軟件系統上。
1996年6月,PU公司向中國國家版權局投訴,指控雅芳公司侵犯其著作權;1997年5月26日,國家版權認定雅芳公司侵權,裁定雅芳公司不得再使用該軟件,并處49萬元罰款。1997年8月,PU/京延公司又以同樣理由向廣東高院提訟,索賠3000萬美元;1998年6月18日,廣東高院一審判決雅芳公司賠償1200萬美元。雅芳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1999年2月2日,經最高院知識產權庭開庭審理,撤銷原判,發回重審。[1](P23)
以上案情的癥結在于,作為消費者的雅芳公司從美國購買Unidata軟件英文3.1.5b版本自用,是否對在中國范圍內擁有銷售權的PU公司構成侵權。而解開這個案結,必須首先弄清侵權主體,侵權歸責、權利沖突等法律問題。
二、侵權主體:“行為”侵權抑或“持有”侵權、“使用”侵權?
我國知識產權立法及研究的起步均比發達國家落后。這里所用的“持有”侵權、“使用”侵權,在我國的立法及理論上均無此概念,筆者采納,僅權當與我國《條例》規定的八項侵權“行為”的區別,也為對當前司法現象的一種概括。
無論是國家版權局的行政裁定,還是廣東高院的一審判決,均視雅芳公司為侵權主體,即直接對PU/京延公司構成“行為”的侵權。特別是一審法院,連美國Jenkon公司被撤訴后,仍然認定雅芳公司為直接侵權人,更說明該院是認定雅芳公司為軟件的不合法持有者及不合法使用人。但是,不論從法律適用上,還是從控辯雙方提供的事實上,人們卻似可以輕易地發現雅芳公司“持有”并“使用”Unidata軟件3.1.5b版本并不構成我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法律所規范的侵權行為。
1.行政處罰缺乏法律依據。
國家版權局裁定雅芳公司侵權的理由,據原、被告所述,是雅芳購買該軟件“沒有按中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的授權協議”。然而,我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下稱《條例》)共40條,卻沒有任何消費者購買計算機軟件必須簽訂書面協議的規定。其中雖有第十八條規定“軟件權利的使用應當根據我國有關法規的簽訂、執行書面合同的方式進行”,但這指的是《條例》第九條第三、四款所述的“復制、展示、發行、修改、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其軟件的權利”,即PU公司與Unidata公司劃分地盤的94協議及PU公司對京延公司的授權協議,京延公司對凱利公司的轉讓使用權協議等,絕非指的雅芳公司從美國Jenkon公司處購買應當簽訂協議。據此,如果國家版權局以此為由裁定雅芳公司侵權或有過錯,顯然是一種張冠李戴。在法律,不論是雅芳公司所持軟件的購買地的美國,還是國際通行的慣例,都沒有規定消費者購買計算機軟件必須簽訂書面協議,否則,便視為過錯或侵權。在情理,如果消費者異地購買商品自用沒簽書面協議可能被行政處罰,那么,當今無數手提電腦持有者不是時刻面臨被及重罰之災?由此延伸,甚至在美國購買食品回國的人們,如果該食品有未經商同意在中國不得銷售協議的話,不是也有被破腸宰肚進行高科技化驗,然后割肉賠償之憂了嗎?
2.一審判決侵權的法律界限不清。
廣東高院判決雅芳公司侵權,創下計算機軟件最終用戶使用承擔賠償責任的世界紀錄。然而,據原告所述的理由和事實,雅芳公司并不違犯我國的有關法律規定,即在與PU/京延的關系上不符合《條例》第三十條所規定的八項侵權行為。誠然,PU/京延公司曾指控雅芳公司“將軟件作了二次開發后出售給了其在多個國家的分銷商”,如果這一指控屬實的話,雅芳公司是違犯了《條例》八項侵權行為的第八項“未經軟件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的同意向任何第三方辦理軟件的許可使用或者轉讓事宜”,因這種行為是《條例》第二十一條“合法持有”人所不允許的,即該條規定“合法持有”者不得通過任何方式將備份復制品提供給第三方,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文本”。但是,這樣一種行為侵犯的著作權人的主體不是PU/京延公司,而是“多個國家”的Unidata軟件著作權人,因為侵權行為結果發生地在“多個國家”,按國際慣例,只有“多個國家”的著作權人能夠主張權利,PU/京延公司卻不能因此而提訟。
3.軟件合法“持有”人,“使用”人。
根據我國《軟件產品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雅芳從美國進口的Unidata軟件并不違反我國的進口法規,如果其購買并未與美國Jenkon、Unidata公司合謀侵權的話。而且,依照我國《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下稱《規定》)第四、三條的規定,雅芳公司購的Unidata軟件屬于外國作品,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條例》所保護。這種保護,按《規定》第七條規定,雅芳公司購買后在國內使用,該軟件著作權“可以不履行登記手續”即受我國法律保護。這種保護,表現在雅芳公司,則是《條例》第三十二條所規定的免責,即“軟件持有者不知道或者沒有合理的依據知道該軟件是侵權物品,其侵權責任由該侵權軟件的提供者承擔”。這種免責,是不負任何間接或直接責任的免責;這種承擔,是指提供者的直接承擔,而不是先由持有人承擔后再由持有人向提供人追償。但是,PU/京延公司在訴訟中卻不止一次地說明“雅芳是為了Unidata公司,雅芳的損失可以向Unidata公司追償”。筆者認為,持有者可以向提供者“追償”的,按我國《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指的是“義務銷毀持有的侵權軟件”所“遭受的損失”,并非指的是代替提供者承擔的侵權責任的損失。如果法院判決免責的持有人侵權并巨額賠償,這就不是什么免責,而是代人受過了。至于持有人向提供人追償,那就是另一個案子、另一個法律問題,也非本條款適用的范圍。
三、侵權歸責:過錯侵權與無過錯侵權
知識產權的侵權責任,是適用過錯原則還是無過錯侵權原則的討論,目前已經日益為國人所重視。盡管筆者完全同意知識產權侵權認定有時應當歸于“無過錯責任”,但這種特殊性在我國尚未在法律上得到承認。在我國知識產權法沒作修訂之前,我國依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然而,在一審、上訴中PU/京延公司指控雅芳公司“過錯”的某些問題,依照過錯責任原則,顯然并不構成過錯。
1.“備份復制”不構成侵權。
PU/京延公司指控雅芳公司侵權,其中的一個理由對軟件備份復制。而根據《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雅芳公司“在不經該軟件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享有“為了存檔而制作備份復制品”的權利。
2.“合謀侵權”缺乏依據。
雅芳公司是否侵權,與其“合謀”是否成立有莫大關系。在重審中,PU/京延公司不僅追加了Jenkon和原Unidata公司的Ardent公司為被告,而且明確指控雅芳公司與Jenkon、Ardent公司合謀侵權,說明有大量證據在一審已經提供,但也有一些新的證據等待提供。當然,如果PU/京延公司在重審中能提供雅芳公司與Jenkon、Ardent公司合謀的有力證據,雅芳公司確有侵權之嫌,即雅芳公司便不是該軟件的合法持有人,其從Jenkon公司購買便有違我國《辦法》的進口規定。這在目前重審沒有結束之前尚是一個未知數。但是,如果僅僅從一審和上訴庭審中PU/京延公司所指控的證據,卻不足證明雅芳有合謀侵權行為。如一審法院認同雅芳公司是“知情的購買者”的關鍵證據——Unidata公司前總裁大衛·布魯諾1995年1月12日寫給岳明先生的信,信上說Jenkon公司有家中國客戶想在中國的辦公室安裝Unidata軟件,“但是,我們告訴他們必須從你(指岳明)處購買。”這里的“他們”,可以指Jenkon公司,也可以指Jenkon與雅芳,但不論如何,它并沒有明確“我們”已經告訴雅芳公司,并講明不能在Jenkon公司購買的原因。在上訴法庭,雅芳公司指出布魯諾的另一封信就明確表示,他根本就不知道雅芳公司在什么地方,而且布魯諾向法院提供的宣誓證言稱,他從來沒有告訴過雅芳公司94協議的事情,并證明雅芳公司是善意取得并合法地在中國使用Unidata軟件。
以上證據很難證明雅芳公司是非善意的軟件持有人,即“知情的購買者”。而不能證明雅芳公司“合謀侵權”,其持有Unidata軟件便受《條例》第二十一條及三十二條免責條款的保護。此外,指控雅芳公司與Jenkon、Ardent公司“合謀侵權”,并非僅僅證明雅芳公司知道應到PU公司處購買這么簡單;作為經濟組織的合謀侵權,并非僅僅為瓜分一套1.5萬美元的軟件的利潤,如果PU/京延公司不能證明以上三公司在經濟利益上有瓜葛,即Jenkon、Ardent公司從雅芳公司處不當得利,或提供在上訴法庭所提及的以上三公司“不可示人的協議”,筆者以為“合謀侵權”的指揮也很難成立。
3.雅芳服裁認罰不足為“據”。
PU/京延公司對雅芳公司與Jenkon公司提訟,一審法院在PU/京延公司撤消對Jenkon公司的之后仍然對雅芳作出侵權判決,其中重要的依據是國家版權局的行政處罰。對該處罰,雅芳公司服從裁決,沒有提訟。但如上所述,該行政處罰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雅芳公司付出1.5萬美元從Jenkon公司購買軟件所持的票據,在不能證明其“合謀侵權”的情況下,應當視為對該軟件的合法持有。雖然1997年雅芳公司曾經服從裁決,依時交納了罰金,行政處罰書在訴訟中成了不公平審理的基礎,但是,雅芳公司在重審中對行政裁決提出了異議,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應充分考慮作為消費者的雅芳公司購買軟件自用不必簽訂書面協議的事實。因此,國家版權局的行政裁定,不能成為法院認定雅芳公司侵權的依據。
四、權利沖突:不同表述形式與不同版本
著作權屬于美國Unidata公司的3.1.5b英文版本的軟件與銷售權屬于PU公司的2.3.2漢化版本的軟件,在中國地區是否形成權利沖突,這是雅芳公司是否構成侵權的關鍵之一。而廓清這個問題,認識以下法律規定和法律關系,其界限自明。
1.中國的軟件登記制度。
我國軟件登記注冊制國家,即不僅對在中國境域內發表的軟件實行注冊,而且對軟件權利轉讓實行登記。我國參加簽字的GATT知識產權協議(1994年文本)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當知識產權的獲得以權利的批準或注冊為準時,締約方應依照獲得知識產權的實質性條件確立程序”。[2](P489)《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凡已辦理登記的軟件,在軟件權利發生轉讓活動時,受讓方應當在轉讓合同正式簽訂后3個月之內向軟件登記管理機構備案,否則不能對抗第三者的侵權活動。”登記備案的內容和應提供的資料,我國《辦法》第七條明確規定,除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軟件產品的著作權有效證明或許可證明外,還要有“軟件產品的名稱、內容、版本、功能”及“軟件產品的樣品、軟件產品的測試結果”等。
據此,PU公司1994年在中國國家版權局登記的Unidata2.3.2漢化版本,如果其申報材料屬實的話,當受中國法律的保護,但如果其登記時提供的不包括Unidata3.1.5b英文版本的樣品、功能、測試證明及文檔材料的話,則不能對雅芳公司主張權利。根據GATT知識產權協議第七條規定:“著作權保護應延伸到表述形式,但不涉及思想、程序、運行方式或數字概念諸類內容”。[2](P473)美國Unidata公司的3.1.5b英文版本的著作權也受中國法律保護,與表述形式漢化的2.3.2版本沒有著作權利之沖突。至于作為原告之一的京延公司,其1995年與PU公司簽訂的“獨家協議”,如果沒在國家版權局對軟件進行登記,則不能對任何第三者主張權利。
2.軟件登記的權利許可。
PU公司根據94協議以原始著作權人的身份在國家版權局登記了Unidata軟件的著作權,這顯然不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條例》第九條規定,著作權人的“轉讓權”,只有“向他人轉讓由本條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的使用權和使用許可權的權利”,并不能轉讓包括人身權利和其他財產權在內的完整著作權。因此,PU公司的原始著作權人的身份值得求證,94協議除使用權、使用許可權之外的“其他權利”不受中國法律保護。如果PU公司進行版權登記時所“提供的主要信息是不真實的”,或“所提供的登記備案材料有欺詐或與實際不符的”,按《條例》第二十五條、《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其軟件登記號登記證書可以被撤銷。
3.協議的結束力。
在上訴法庭,當PU/京延公司指控雅芳公司侵權,遭受雅芳公司關于英文、漢化不同版本的辯析之后,PU/京延公司提出94協議,認為根據協議,PU公司擁有Unidata軟件在中國的一切知識產權且不受Unidata公司任何至高權利的限制。但根據陶國峰文報道,[1]94協議沒有賦予PU公司不受任何限制的權利。筆者以為,94協議有沒有限制PU公司權利并不重要,協議只能約束協議雙方,不能約束第三方。美國仲裁庭可以據以裁定Unidata公司敗訴,但不能據以裁定雅芳公司侵權。
本案涉及的還有PU公司與京延公司的銷售權“獨家協議”和京延公司與凱利公司的“獨家使用許可合同”。目前,雅芳公司已經指出協議超越了京延公司的經營范圍,《國際商報》記者于又燕此事走訪了國家外經貿部條法司,“了解到根據中國外資法,中外合資企業不得經銷非自產品”,即使合同是真的,也因超出了京延公司的經營范圍而在法律上無效[2]。這里的“外資法”包括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三種不同形式的外商投資企業法,這三部法律,包括最近修訂的內容,雖沒有明文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不得經營非自產產品條款,但從中外合資企業經營范圍的有關條款中,確也可以推斷出外商投資企業不得經營非自產產品的結論。外經貿部條法司的解釋顯然是采取推斷法,而非引自某一條文。不過,根據我國外資企業管理規定,中外合資的京延公司不能銷售他人產品應是肯定的。如是,5000萬美元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PU/京延公司3000萬美元的索賠也就失去了依據。
4.著作權與銷售權。
根據《條例》第九條規定,著作權包括發表權,開發者身份權,使用權,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轉讓權。銷售權則是使用權中的一種。根據94協議及我國關于軟件著作權轉讓的規定,PU公司在中國地區擁有的是不完整的著作權,即主要是行使銷售權。只要雅芳公司在中國范圍內沒有復制發行PU公司所登記備案的軟件版本,就不構成侵犯PU公司的銷售權。PU公司擁有該軟件的銷售權并在國家版權局登記備案,不等于在中國范圍內所有擁有Unidata軟件的最終用戶,都因持有、使用而須負侵權之責。
【參考文獻】
毫無疑問,隨著中國知識產權第一案(媒體稱謂,指其索賠金額與一審判決賠償金額居全國知識產權案之最高)——香港太平洋優利公司、北京京延電子有限公司(下稱PU/京延公司)訴雅芳中國有限公司(下稱雅芳公司)于2000年10月10日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廣東高院)重審,我國計算機軟件的保護及侵權責任的界定,已經成為國內關注、國外矚目的一個重要問題。(本案自1997年8月提起訴訟,歷時三年又由廣東高院重新開審,鑒于我國知識產權研究形勢之迫切,計算機軟件保護現實之需要,理論上澄清“模糊區”的認識問題委實不能等待若干年后的案子終審。然為免干預審理之嫌,本文主要以訴、辯雙方提出的事實理由討論侵權責任及法律適用的有關問題)。毋容置疑,案子是特殊的,現實生活并不常見,但卻不僅涉及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權利許可、版本登記、侵權與免責等計算機軟件的保護,而且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最終用戶的版權責任以及中外合資企業的經營范圍等。正確認識以上問題,[1]是公平審理的基礎,也是我國軟件保護沿著適合我國社會現實要求的方向發展的理論保障。
一、案由及癥結
1984年,中國留學生岳明、岳陽兄弟及葉維明等人在美國注冊了Unidata公司,開發了Unidata電腦軟件,并以公司的名義在美國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說明開發人員均為公司所雇用。1992年,岳明兄弟將其在Unidata公司的全部股份出讓,爾后,岳明在香港注冊了PU公司,岳陽在北京延慶縣注冊了京延公司。
1994年,PU公司與Unidata公司簽訂了“軟件銷售許可協議”(下稱94協議),并在中國國家版權局以原始著作權人的身份,登記了Unidata軟件2.3.2版本的著作權,1995年,PU公司與京延公司簽訂了“獨家協議”;1996年,京延公司與凱利公司簽訂了5000萬美元的“Unidata軟件獨家使用協議”。而1995年,中美合資的雅芳公司在建立電腦網絡系統時,從美國的Jenkon公司處購買了一套正版的Unidata軟件英文3.1.5b版本,安裝在其軟件系統上。
1996年6月,PU公司向中國國家版權局投訴,指控雅芳公司侵犯其著作權;1997年5月26日,國家版權認定雅芳公司侵權,裁定雅芳公司不得再使用該軟件,并處49萬元罰款。1997年8月,PU/京延公司又以同樣理由向廣東高院提起訴訟,索賠3000萬美元;1998年6月18日,廣東高院一審判決雅芳公司賠償1200萬美元。雅芳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1999年2月2日,經最高院知識產權庭開庭審理,撤銷原判,發回重審。[1](P23)
以上案情的癥結在于,作為消費者的雅芳公司從美國購買Unidata軟件英文3.1.5b版本自用,是否對在中國范圍內擁有銷售權的PU公司構成侵權。而解開這個案結,必須首先弄清侵權主體,侵權歸責、權利沖突等法律問題。
二、侵權主體:“行為”侵權抑或“持有”侵權、“使用”侵權?
我國知識產權立法及研究的起步均比發達國家落后。這里所用的“持有”侵權、“使用”侵權,在我國的立法及理論上均無此概念,筆者采納,僅權當與我國《條例》規定的八項侵權“行為”的區別,也為對當前司法現象的一種概括。
無論是國家版權局的行政裁定,還是廣東高院的一審判決,均視雅芳公司為侵權主體,即直接對PU/京延公司構成“行為”的侵權。特別是一審法院,連美國Jenkon公司被撤訴后,仍然認定雅芳公司為直接侵權人,更說明該院是認定雅芳公司為軟件的不合法持有者及不合法使用人。但是,不論從法律適用上,還是從控辯雙方提供的事實上,人們卻似可以輕易地發現雅芳公司“持有”并“使用”Unidata軟件3.1.5b版本并不構成我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法律所規范的侵權行為。
1.行政處罰缺乏法律依據。
國家版權局裁定雅芳公司侵權的理由,據原、被告所述,是雅芳購買該軟件“沒有按中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的授權協議”。然而,我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下稱《條例》)共40條,卻沒有任何消費者購買計算機軟件必須簽訂書面協議的規定。其中雖有第十八條規定“軟件權利的使用應當根據我國有關法規的簽訂、執行書面合同的方式進行”,但這指的是《條例》第九條第三、四款所述的“復制、展示、發行、修改、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其軟件的權利”,即PU公司與Unidata公司劃分地盤的94協議及PU公司對京延公司的授權協議,京延公司對凱利公司的轉讓使用權協議等,絕非指的雅芳公司從美國Jenkon公司處購買應當簽訂協議。據此,如果國家版權局以此為由裁定雅芳公司侵權或有過錯,顯然是一種張冠李戴。在法律,不論是雅芳公司所持軟件的購買地的美國,還是國際通行的慣例,都沒有規定消費者購買計算機軟件必須簽訂書面協議,否則,便視為過錯或侵權。在情理,如果消費者異地購買商品自用沒簽書面協議可能被行政處罰,那么,當今無數手提電腦持有者不是時刻面臨被起訴及重罰之災?由此延伸,甚至在美國購買食品回國的人們,如果該食品有未經商同意在中國不得銷售協議的話,不是也有被破腸宰肚進行高科技化驗,然后割肉賠償之憂了嗎?
2.一審判決侵權的法律界限不清。
廣東高院判決雅芳公司侵權,創下計算機軟件最終用戶使用承擔賠償責任的世界紀錄。然而,據原告所述的理由和事實,雅芳公司并不違犯我國的有關法律規定,即在與PU/京延的關系上不符合《條例》第三十條所規定的八項侵權行為。誠然,PU/京延公司曾指控雅芳公司“將軟件作了二次開發后出售給了其在多個國家的分銷商”,如果這一指控屬實的話,雅芳公司是違犯了《條例》八項侵權行為的第八項“未經軟件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的同意向任何第三方辦理軟件的許可使用或者轉讓事宜”,因這種行為是《條例》第二十一條“合法持有”人所不允許的,即該條規定“合法持有”者不得通過任何方式將備份復制品提供給第三方,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文本”。但是,這樣一種行為侵犯的著作權人的主體不是PU/京延公司,而是“多個國家”的Unidata軟件著作權人,因為侵權行為結果發生地在“多個國家”,按國際慣例,只有“多個國家”的著作權人能夠主張權利,PU/京延公司卻不能因此而提起訴訟。
3.軟件合法“持有”人,“使用”人。
根據我國《軟件產品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雅芳從美國進口的Unidata軟件并不違反我國的進口法規,如果其購買并未與美國Jenkon、Unidata公司合謀侵權的話。而且,依照我國《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下稱《規定》)第四、三條的規定,雅芳公司購的Unidata軟件屬于外國作品,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條例》所保護。這種保護,按《規定》第七條規定,雅芳公司購買后在國內使用,該軟件著作權“可以不履行登記手續”即受我國法律保護。這種保護,表現在雅芳公司,則是《條例》第三十二條所規定的免責,即“軟件持有者不知道或者沒有合理的依據知道該軟件是侵權物品,其侵權責任由該侵權軟件的提供者承擔”。這種免責,是不負任何間接或直接責任的免責;這種承擔,是指提供者的直接承擔,而不是先由持有人承擔后再由持有人向提供人追償。但是,PU/京延公司在訴訟中卻不止一次地說明“起訴雅芳是為了起訴Unidata公司,雅芳的損失可以向Unidata公司追償”。筆者認為,持有者可以向提供者“追償”的,按我國《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指的是“義務銷毀持有的侵權軟件”所“遭受的損失”,并非指的是代替提供者承擔的侵權責任的損失。如果法院判決免責的持有人侵權并巨額賠償,這就不是什么免責,而是代人受過了。至于持有人向提供人追償,那就是另一個案子、另一個法律問題,也非本條款適用的范圍。
三、侵權歸責:過錯侵權與無過錯侵權
知識產權的侵權責任,是適用過錯原則還是無過錯侵權原則的討論,目前已經日益為國人所重視。盡管筆者完全同意知識產權侵權認定有時應當歸于“無過錯責任”,但這種特殊性在我國尚未在法律上得到承認。在我國知識產權法沒作修訂之前,我國依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然而,在一審、上訴中PU/京延公司指控雅芳公司“過錯”的某些問題,依照過錯責任原則,顯然并不構成過錯。
1.“備份復制”不構成侵權。
PU/京延公司指控雅芳公司侵權,其中的一個理由對軟件備份復制。而根據《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雅芳公司“在不經該軟件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享有“為了存檔而制作備份復制品”的權利。
2.“合謀侵權”缺乏依據。
雅芳公司是否侵權,與其“合謀”是否成立有莫大關系。在重審中,PU/京延公司不僅追加了Jenkon和原Unidata公司的Ardent公司為被告,而且明確指控雅芳公司與Jenkon、Ardent公司合謀侵權,說明有大量證據在一審已經提供,但也有一些新的證據等待提供。當然,如果PU/京延公司在重審中能提供雅芳公司與Jenkon、Ardent公司合謀的有力證據,雅芳公司確有侵權之嫌,即雅芳公司便不是該軟件的合法持有人,其從Jenkon公司購買便有違我國《辦法》的進口規定。這在目前重審沒有結束之前尚是一個未知數。但是,如果僅僅從一審和上訴庭審中PU/京延公司所指控的證據,卻不足證明雅芳有合謀侵權行為。如一審法院認同雅芳公司是“知情的購買者”的關鍵證據——Unidata公司前總裁大衛·布魯諾1995年1月12日寫給岳明先生的信,信上說Jenkon公司有家中國客戶想在中國的辦公室安裝Unidata軟件,“但是,我們告訴他們必須從你(指岳明)處購買。”這里的“他們”,可以指Jenkon公司,也可以指Jenkon與雅芳,但不論如何,它并沒有明確“我們”已經告訴雅芳公司,并講明不能在Jenkon公司購買的原因。在上訴法庭,雅芳公司指出布魯諾的另一封信就明確表示,他根本就不知道雅芳公司在什么地方,而且布魯諾向法院提供的宣誓證言稱,他從來沒有告訴過雅芳公司94協議的事情,并證明雅芳公司是善意取得并合法地在中國使用Unidata軟件。
以上證據很難證明雅芳公司是非善意的軟件持有人,即“知情的購買者”。而不能證明雅芳公司“合謀侵權”,其持有Unidata軟件便受《條例》第二十一條及三十二條免責條款的保護。此外,指控雅芳公司與Jenkon、Ardent公司“合謀侵權”,并非僅僅證明雅芳公司知道應到PU公司處購買這么簡單;作為經濟組織的合謀侵權,并非僅僅為瓜分一套1.5萬美元的軟件的利潤,如果PU/京延公司不能證明以上三公司在經濟利益上有瓜葛,即Jenkon、Ardent公司從雅芳公司處不當得利,或提供在上訴法庭所提及的以上三公司“不可示人的協議”,筆者以為“合謀侵權”的指揮也很難成立。
3.雅芳服裁認罰不足為“據”。
PU/京延公司對雅芳公司與Jenkon公司提起訴訟,一審法院在PU/京延公司撤消對Jenkon公司的起訴之后仍然對雅芳作出侵權判決,其中重要的依據是國家版權局的行政處罰。對該處罰,雅芳公司服從裁決,沒有提起訴訟。但如上所述,該行政處罰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雅芳公司付出1.5萬美元從Jenkon公司購買軟件所持的票據,在不能證明其“合謀侵權”的情況下,應當視為對該軟件的合法持有。雖然1997年雅芳公司曾經服從裁決,依時交納了罰金,行政處罰書在訴訟中成了不公平審理的基礎,但是,雅芳公司在重審中對行政裁決提出了異議,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應充分考慮作為消費者的雅芳公司購買軟件自用不必簽訂書面協議的事實。因此,國家版權局的行政裁定,不能成為法院認定雅芳公司侵權的依據。
四、權利沖突:不同表述形式與不同版本
著作權屬于美國Unidata公司的3.1.5b英文版本的軟件與銷售權屬于PU公司的2.3.2漢化版本的軟件,在中國地區是否形成權利沖突,這是雅芳公司是否構成侵權的關鍵之一。而廓清這個問題,認識以下法律規定和法律關系,其界限自明。
1.中國的軟件登記制度。
我國軟件登記注冊制國家,即不僅對在中國境域內發表的軟件實行注冊,而且對軟件權利轉讓實行登記。我國參加簽字的GATT知識產權協議(1994年文本)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當知識產權的獲得以權利的批準或注冊為準時,締約方應依照獲得知識產權的實質性條件確立程序”。[2](P489)《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凡已辦理登記的軟件,在軟件權利發生轉讓活動時,受讓方應當在轉讓合同正式簽訂后3個月之內向軟件登記管理機構備案,否則不能對抗第三者的侵權活動。”登記備案的內容和應提供的資料,我國《辦法》第七條明確規定,除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軟件產品的著作權有效證明或許可證明外,還要有“軟件產品的名稱、內容、版本、功能”及“軟件產品的樣品、軟件產品的測試結果”等。
據此,PU公司1994年在中國國家版權局登記的Unidata2.3.2漢化版本,如果其申報材料屬實的話,當受中國法律的保護,但如果其登記時提供的不包括Unidata3.1.5b英文版本的樣品、功能、測試證明及文檔材料的話,則不能對雅芳公司主張權利。根據GATT知識產權協議第七條規定:“著作權保護應延伸到表述形式,但不涉及思想、程序、運行方式或數字概念諸類內容”。[2](P473)美國Unidata公司的3.1.5b英文版本的著作權也受中國法律保護,與表述形式漢化的2.3.2版本沒有著作權利之沖突。至于作為原告之一的京延公司,其1995年與PU公司簽訂的“獨家協議”,如果沒在國家版權局對軟件進行登記,則不能對任何第三者主張權利。
2.軟件登記的權利許可。
PU公司根據94協議以原始著作權人的身份在國家版權局登記了Unidata軟件的著作權,這顯然不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條例》第九條規定,著作權人的“轉讓權”,只有“向他人轉讓由本條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的使用權和使用許可權的權利”,并不能轉讓包括人身權利和其他財產權在內的完整著作權。因此,PU公司的原始著作權人的身份值得求證,94協議除使用權、使用許可權之外的“其他權利”不受中國法律保護。如果PU公司進行版權登記時所“提供的主要信息是不真實的”,或“所提供的登記備案材料有欺詐或與實際不符的”,按《條例》第二十五條、《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其軟件登記號登記證書可以被撤銷。
3.協議的結束力。
在上訴法庭,當PU/京延公司指控雅芳公司侵權,遭受雅芳公司關于英文、漢化不同版本的辯析之后,PU/京延公司提出94協議,認為根據協議,PU公司擁有Unidata軟件在中國的一切知識產權且不受Unidata公司任何至高權利的限制。但根據陶國峰文報道,[1]94協議沒有賦予PU公司不受任何限制的權利。筆者以為,94協議有沒有限制PU公司權利并不重要,協議只能約束協議雙方,不能約束第三方。美國仲裁庭可以據以裁定Unidata公司敗訴,但不能據以裁定雅芳公司侵權。
本案涉及的還有PU公司與京延公司的銷售權“獨家協議”和京延公司與凱利公司的“獨家使用許可合同”。目前,雅芳公司已經指出協議超越了京延公司的經營范圍,《國際商報》記者于又燕此事走訪了國家外經貿部條法司,“了解到根據中國外資法,中外合資企業不得經銷非自產品”,即使合同是真的,也因超出了京延公司的經營范圍而在法律上無效[2]。這里的“外資法”包括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三種不同形式的外商投資企業法,這三部法律,包括最近修訂的內容,雖沒有明文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不得經營非自產產品條款,但從中外合資企業經營范圍的有關條款中,確也可以推斷出外商投資企業不得經營非自產產品的結論。外經貿部條法司的解釋顯然是采取推斷法,而非引自某一條文。不過,根據我國外資企業管理規定,中外合資的京延公司不能銷售他人產品應是肯定的。如是,5000萬美元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PU/京延公司3000萬美元的索賠也就失去了依據。
4.著作權與銷售權。
根據《條例》第九條規定,著作權包括發表權,開發者身份權,使用權,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轉讓權。銷售權則是使用權中的一種。根據94協議及我國關于軟件著作權轉讓的規定,PU公司在中國地區擁有的是不完整的著作權,即主要是行使銷售權。只要雅芳公司在中國范圍內沒有復制發行PU公司所登記備案的軟件版本,就不構成侵犯PU公司的銷售權。PU公司擁有該軟件的銷售權并在國家版權局登記備案,不等于在中國范圍內所有擁有Unidata軟件的最終用戶,都因持有、使用而須負侵權之責。
[收稿日期]2001-01-26
【參考文獻】
(一)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
支持申報單位圍繞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以創新集聚優勢資源和提升產業層級為戰略任務,以重點領域服務和模式創新、重大戰略布局、規模化示范應用推廣、關鍵技術提升為目標,實施對經濟或社會經濟效益顯著、產業發展起到支撐引領作用的項目。重點支持服務于本地龍頭企業的產業鏈關鍵核心企業。
1.高端裝備制造產業:圍繞機器人、高檔數控機床、激光加工裝備、半導體及顯示面板制造專用設備、智能物流裝備、電池制造專用設備、高端能源裝備和軌道交通裝備等領域,重點突破關鍵技術,提升核心部件、關鍵工藝的研發和系統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術和高端產品,強化產業化和應用能力。
海洋工程裝備領域,圍繞海洋深海油氣資源開發裝備,海洋礦產資源、天然氣水合物等開采裝備,載人/無人潛水器等探測設備等領域,重點突破關鍵技術、提升核心部件、關鍵工業的研發和系統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術和高端產品,強化產業化和應用能力。
航空裝備與衛星應用領域,圍繞無人機、航空電子元器件、微小衛星、通信衛星、衛星導航等航空航天裝備和產品等領域,重點突破關鍵技術,提升核心部件、關鍵工藝的研發和系統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術和高端產品,強化產業化和應用能力。
2.生物醫藥產業:圍繞生物醫藥、醫療器械、細胞治療、基因檢測等領域,重點突破關鍵技術,提升核心部件、關鍵工藝的研發和系統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術和高端產品,強化產業化和應用能力。
3.新材料產業:重點支持在電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醫用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領域內的新產品、新技術的應用示范驗證,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國內領先水平的核心技術和高端產品,強化產業化和應用能力。
4.人工智能領域:圍繞智能傳感器、智能服務機器人、智能醫療輔助系統等領域,重點突破計算機視覺、語音識別、自然語言處理、自動駕駛、跨媒體感知、智能交通系統、自主無人系統等關鍵技術,提升核心部件、產品的研發和系統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核心技術和高端產品,強化產業化和應用能力。
5.物聯網領域:重點支持在車聯網、智能家居、智慧物流、智慧城市等領域,重點突破智能傳感器、高精度定位導航系統、低功耗廣域網、操作系統等關鍵技術,提升核心部件、關鍵工藝的研發和系統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術和高端產品,強化產業化和應用能力。
(二)產業服務體系項目。
公共服務:重點支持在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聯網產業一個或多個產業領域開展的以促進產業發展為目的的,公共性產業服務工作。包括:公共研究服務、創新創業服務、產業化服務、成果轉化服務、技術交流服務、資源數據共享服務、產品推廣服務、決策咨詢服務、統計分析、人才培養、投融資服務、產學研合作、科技成果轉化、標準制定、行業交流等服務等。
市場拓展:支持在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聯網產業內,深圳舉辦的高端會議和論壇等。
(三)市場準入扶持計劃項目。
市場準入:支持申報單位在高端裝備制造-航空裝備與衛星應用領域、高端裝備制造-海洋工程裝備領域、生物醫藥等領域,為開拓國內外市場,保障其技術、產品及服務符合不同國家和地區的上市要求,獲得各類市場準入注冊、認證和許可的項目。
(四)國家/省配套項目。
配套支持我市相關單位牽頭的國家工信部智能制造、先進制造業集群項目。
二、設定依據
1、《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政策》(深府規〔2018〕22號)
2、《深圳市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實施方案》(深府〔2018〕84號)
3、《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深發改〔2016〕1503號)
4、《深圳市十大重大科技產業專項實施方案》(深府〔2017〕47號)
5、《深圳市機器人、可穿戴設備和智能裝備產業發展規劃(2014-2020年)》
6、《深圳市航空航天產業發展規劃(2013—2020年)》(深府〔2013〕118號)
7、《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集聚發展指導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辦〔2020〕2號)
8、《深圳市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集聚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辦規〔2020〕3號)
9、《深圳市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9-2021年)》(深工信新興字〔2019〕15號)
10、《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行動計劃(2019—2023年)的通知》(深府〔2019〕29號)
11、《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工信規〔2019〕2號)
三、支持數量及資助方式
(一)支持數量:有數量限制,受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
(二)資助方式:
1、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
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物聯網產業領域采取事后資助,按經專業審計機構專項審計后確認費用的2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項目總投資由建設投資、研發費用和流動資金構成。
新材料產業領域采取事后資助,主要支持新產品、新技術在應用示范驗證過程中產生的相關測試、驗證費用,按經專業審計機構專項審計后確認費用的30%給予資助,單個新材料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同一單位總額不超過500萬元,不超過3種新材料)。項目總投資包括研發費用中的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含用戶端導入驗證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研發人員費、間接費用及委托開發費用等。
2、產業服務體系項目。
公共服務:事后資助,按經專業審計機構專項審計后確認費用的5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實際投入額包括設備及工器具(包括軟、硬件)的購置、改造和租賃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費、專家咨詢費、市場網絡建設費、推廣活動組織費等。
市場拓展:事后資助,對以市政府名義在深圳主辦的會議或論壇,按專業審計機構專項審計確認費用給予全額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以社會機構(不包括會展類企業)名義主辦的會議或論壇,按經專業審計機構專項審計后確認費用的5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每年每個領域不超過一個。
3、市場準入項目。
事后資助,獲得國際、國內權威認證的,單個項目資助金額分別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按照不超過核定的項目費用實際發生額50%予以資助,并受年度資助總額控制。單個企業年度資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4、國家/省配套項目。
事后資助,按照項目中我市相關單位國家、省資助資金實際到賬金額最高1:1予以配套,單個項目配套資金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且配套資金與國家、省資助金額總和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40%。
四、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由基礎申報條件和專項申報條件兩部分組成。
基礎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含深汕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
(二)申報主體未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未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三)申報單位無逾期未辦理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項目。
(四)申報項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區),符合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重點發展領域和專項申報指南的要求,符合國家和我市能耗、環保、安全等要求,項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已按有關規定完成項目所需的用地、環評、規劃等備案或核準,取得有關批準文件。產品涉及安全、醫療、金融等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申請單位須取得相關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合法有效的產品生產或銷售許可等資格。
(五)具備實施申請項目所需的資金、人員、場地、設備等主要保障條件。
(六)同一單位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不得向市有關部門多頭申報。經核實屬多頭申報的項目,將取消申報資格并追究申報單位責任。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專項申報條件:
(一) 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
1.申請單位獲得國家或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證,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或國家、省、市認定的科技成果等),項目具有技術先進性、創新性或良好的推廣應用示范價值,具有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2.項目應為2017年6月1日后開始建設,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建設完成。
3.其中新材料類項目優先支持符合《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承擔過部、省級重大科研攻關項目,我市重點企業所需的產業化產品。
(二)市場準入項目。
市場準入:2019年1月1日以后申請人取得中國民用航空局的適航認證、美國聯邦航空局(FAA)和歐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認證及公司體系類和項目類認證等;已通過國內外權威認證,包括美國FDA(食品和藥物管理局)認證、歐盟cGMP(動態藥品生產管理規范)認證和CE(歐洲統一)認證、世界衛生組織認證及其他國際市場準入認證等,或已完成國際多中心臨床研究和注冊。獲得中國船級社(CCS)、美國船級社(ABS)、挪威船級社(DNV)、德國船級社(GL)、法國船級社(BV)等國際船級社認證及其他國內外市場準入證等。
(三)服務體系項目。
1.公共服務項目應為2017年6月1日后開始建設,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建設完成。
2.市場拓展應為2019年1月1日以后的項目,且申報主體應為開展行業自主創新的單位(除會展類企業)。
(四)國家/省配套項目。
項目為2017年1月1日之后獲得國家/省相關領域立項資助且未獲得過市配套資助,項目應于2021年9月前通過驗收。
五、申請材料
(一)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深圳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搜索申報事項名稱“新興產業扶持計劃”wb.gxj.sz.gov.cn/indprom/sfm/#/apply?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931000303715001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二)項目實施方案原件,其中市場準入扶持計劃則需要提交《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三)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供登記證書復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五)稅務部門提供的單位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
(六)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告或由企業法人簽字的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
(七)必要的生產、經營許可及認證文件復印件(可提供的項目用地(海域)規劃許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權屬證明,場地、用海租賃的請提供租賃證明,以及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八)具備實施申請項目所需的人員、設施等主要條件保障的資料復印件。
專項申報材料:
(一)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
1.知識產權證,檢測報告,獲獎證書,國家、省批復文件、合作協議等復印件。
2.行業占有率,承擔國家、省市級項目,團隊人員情況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3.項目已投入資金證明材料復印件(如合同、發票、設備清單等,發票提供大額即可)。
4.新材料類企業還應提品驗證測試報告、合同或協議書等復印件,如已產業化類項目,需提供銷售合同或協議等。
5.服務本地龍頭企業的產業鏈關鍵核心企業需提供服務龍頭企業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合同、協議等。
(二)產業服務體系項目。
1.輔助材料(自愿提交):項目相關政府文件、經營資質文件、項目的核心技術成果證明材料、專利(或知識產權)證書、國內知名第三方咨詢機構對公司網站的評價排名、主要用戶評價報告等復印件。
2.取得項目相關資質的證明材料,知識產權證,檢測報告,獲獎證書,國家、省有關項目批復文件、合作協議,團隊人員情況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3.項目已投入資金證明材料復印件(如合同、發票、設備清單等,發票提供大額即可)。
(三)市場準入項目。
1.認證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中國際認證證書附中文翻譯件;國際認證支出(兩年內)票據、證明(依據該認證分類明細)復印件。
(四)國家/省配套項目
1.工信部資助下達文件和項目通過驗收證明文件復印件。
2.項目中我市相關單位申請配套資助的聯合協議復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印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印章;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六、申請表格
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深圳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搜索申報事項名稱“新興產業扶持計劃”wb.gxj.sz.gov.cn/indprom/sfm/#/apply?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931000303715001在線填報。
七、申請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8日17時(注:超過網絡填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網絡填報受理截止前已在線提交申請,但后經預審被退回修改的,可于書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進行預審,預審通過后方可按時向行政服務大廳提交紙質申請材料。因今年網絡填報時間短且申報企業多,建議可參照申請書的樣表事先填好并準備相應材料,待系統開放后及時在系統中錄入并盡早提交預審)。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7月24日17時(工作時間)(注:網上預審通過后請及時預約到行政服務大廳窗口遞交紙質材料,遞交了紙質材料的項目才算申報成功)。
3.咨詢電話:0755-23964015、82764701;
新材料:88101278;
高端裝備:88121709;
其中航空裝備與衛星應用領域:88101278;
人工智能:88101348;
物 聯 網:88101682;
生物醫藥:88103413;
技術支持電話:88100675、88101744、88121903
(三)受理地點: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區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5-43綜合窗口(注:為做好疫情防控,減少人員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提交材料需提前預約。預約指南:“i深圳”APP 或關注“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微信公眾號。操作流程:【辦事預約】或【預約取號】—【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疫情期間,請按照預約時段,錯峰提交材料)。
八、申請決定機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九、辦理流程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指南――申請人網上申報――申請人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核擬定資助金額――社會公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下達項目資金資助計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撥付資助經費。
十、辦理時限
分批處理,一批180個工作日。
十一、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件:資金下達文件。
有效期限:申請人應當在收到下達文件之日起1個月內,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十二、證件的法律效力
申請人憑批準文件獲得專項資金資助。
十三、收費
無。
2 2016年貴州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現狀及分析
本文提取了2015年、2016年貴州省認定的25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相關數據,并對其進行分析。
2.1 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狀況
從提交的申報材料來看,企業均設立了專門的管理機構和專職人員進行知識產權管理工作,25家企業均制定了較為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辦法,平均每家企業專職人員達到4人(3.7四舍五入),而專職管理人數最多的企業為開磷集團,人數達到51人,占職工總數的0.3%。25家企業從事知識產權工作的核心人員(管理、知識產權工作、研發)知識產權知識培訓人員(個)達到2102人,平均每家企業達到420人,平均每家企業培訓率達到93.15%。從以上統計數據可以看出,貴州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意識較強,知識產權管理較為規范,培訓率較高。但同時,25家企業均無通過國家標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達標認證,說明我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距離國家一流的知識產權培育標準還有一定的差距。
2.2 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狀況
(1)在申請和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數量方面,25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累計申請專利1827件,平均每家企業達到73.08件,累計有效專利1010件,平均每家企業達到40.4件。累計有效專利達到了專利申請量的55.28%。企業專利申請量上的突出,說明企業重視自我創新能力的建設,有一定的自主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同時,有效專利的授權量占比較高,也體現了企業在自主知識產權管理上的自我認知較為準確,能夠找準自身發展的優勢,并以此為抓手帶動企業整體的協同發展。
(2)在自主知識產權種類方面,企業累計申請發明專利984件,平均每家企業達到39.36件。累計有效發明專利329件,占申請量的33%,平均每家企業達到13.16件。累計注冊商標169件,平均每家達到6.76件。從企業提交的申報資料看來,企業授權的自主知識產權主要集中在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軟件著作權登記等幾個方面。體現出,在企業的整體發展中,還是由科技含量較低的技術和產品占據著主導位置。發明專利申請量占到了整體專利申請量的53.85%,但發明專利授權量占申請量的33%。可以看出,企業十分重視核心知識產權的研發和保護,但在核心產品和技術的研發上還存在著很大的困難,導致核心產品和技術無法實現質的突破。
(3)在自主知識產權行業領域分布方面,很大部分的有效專利和有效發明專利都集中在裝備制造業、生物醫藥行業,占整體專利和發明專利的81.2%、77.2%。可見貴州圍繞優勢比較集中的重點產業知識產權建設取得很大成效。軟件服務業和新材料排位靠后,表明這兩個行業的知識產權發展,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3 知識產權融資與轉讓狀況
從統計出的數據來看,25家企業只有貴陽新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匯通華城股份有限公司、貴州開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業有知識產權融資的情況。僅有1家企業發生知識產權轉讓或許可。可以看出,知識產權在企業之間并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和流動,沒有形成一種自由交易的市場氛圍,企業自主知識產權成果轉化不理想,很多企業的自主知識產權僅僅成了一紙證明,并不能為企業帶來實實在在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從對企業的相關數據分析來看,我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科技含量較低,沒有形成完善的核心知識產權體系,究其原因是因為科研經費投入不足,核心知識產權的研發能力欠缺;自主知識產權行業分布不均;缺乏專業知識產權人才進行管理,導致企業自主知識產權體系不完善;沒有形成自由便捷的市場,企業之間缺乏自主知識產權的有效流通,成果轉化不理想。
4 對策建議
4.1 重視科研成果的產出,強化核心知識產權的研發
創新能力的高低已經成為衡量一個企業是否有后發動力的有效評價指標。企業創新能力的培養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對科技研發的重視程度。同時,核心知識產權的申請、授權也需要有科研成果的基礎支撐。面對日益激烈的國內外市場競爭,企業應該更加重視科研成果的產出,強化核心知識產權的研發,構建以核心知識產權為依托的創新體系,這樣才能常屹市場不倒。
(1)加大科研經費的投入。加大對科研經費的投入,通過多種途徑優化企業科研經費的管理和配置,提高企業科研經費的使用率,有效保證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的研發和產出。
(2)不斷完善企業自主創新的體制機制。培養專業性的科研人才,并建立系統化的科研團隊,并以實物或股權的形式鼓勵科研人才鉆研本企業核心業務,促進企業核心知識產權的研發及成果轉化。
4.2 強化企業知識產權意識
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一方面是指要強化對技術創新成果的產權化意識。【1】許多企業十分重視自身創新能力的建設,創新成果產出豐富,但因為產權化意識淡漠,沒有有意識的將自身的成果轉化為知識產權。由此,導致自身的創新成果流失,給企業帶來極大的損失。因此,企業從上到下都應該強化自身的產權化意識,積極建設產權化制度,鼓勵員工對自己的成果進行專利申請,切實保護企業的無形資產。
另一方面是指是企業的專利保護意識。從2015年、2016年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數據統計得出,25家企業企業知識產權糾紛維權的經費均為0。從側面來說,這說明我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專利保護意識還較弱,沒有對自身的知識產權在市場上的使用情況進行全方位的調查,可能在無形中導致了自身資產的流失。因此,企業應該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定期在市場對和自身核心知識產權相關的技術或產品進行廣泛細致的調查,如發現權益受到侵害,應利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身利益。
4.3 加強培訓,培養專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團隊
“以技術贏得認可,以技術博得尊重,為打造南網科研院直流輸電技術品牌貢獻力量。”這就是“最美”女博士——黃瑩的個人宣言。她在科技攻關領域譜寫的絢麗篇章,是忠誠踐行南方電網核心價值觀的結果,是“辛苦我一人,點亮千萬家”奉獻精神的生動體現。
銳意創新:收獲總在拼搏后
黃瑩,1977年10月出生,畢業于我國直流輸電技術的“搖籃”——浙江大學電力系統自動化專業直流輸電方向,工學博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2005年加入南方電網以來,黃瑩先后參加了貴廣二回、云廣特高壓、“兩渡”和金中直流的系統研究和成套設計工作,完成“高壓直流輸電基本設計軟件的開發與應用”等多個國家和南網公司的科技項目,共獲得專利6項,取得軟件著作權6項;獲得國家能源局科技進步獎1項和中國電力科技獎2項;獲得南方電網科技進步和專利獎15項。作為主要人員參加的“高壓直流輸電工程成套設計自主化技術開發與工程實踐”項目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
蜂采百花成蜜后,為誰辛苦為誰甜。累累碩果的背后,折射的是黃瑩專業的歷練和對工作的執著付出。
剛參加工作時,南方電網高壓直流輸電技術研究剛拉開斑斕的序幕,黃瑩作為“新兵”面臨著迫切要求:掌握直流輸電基本設計核心技術。這種千載難逢的機遇是壓力,更是動力,黃瑩發揮其在高壓直流輸電方面扎實的理論優勢,在消化吸收國外直流核心技術的基礎上,從無到有,進行了自主開發高壓直流輸電基本設計軟件包項目的研究。
軟件是否能真正工程實用化,才是考驗軟件開發效果的關鍵。2006年9月,黃瑩肩負著將自主開發的軟件用于云廣直流輸電工程系統設計的使命,該工作是整個云廣直流工程的最基礎性工作。國慶“黃金周”悄悄臨近,時間緊、任務重,黃瑩根本沒有心思過節,那段日子,她連做夢都在東奔西跑的忙活,滿眼都是飄飛的資料和數據……爭分奪秒,黃瑩帶領軟件開發小組人員連續幾個通宵達旦,進行了上千次的軟件測試對比,解決的主要軟件bug有幾十條,使得軟件能夠及時應用到云廣工程中。特別是在云廣交直流濾波器設計方案上,黃瑩和其團隊對傳統濾波器方案大膽突破,提出將11和13次調諧點分開配置、單獨配置3次濾波器的方案。當采納設計方案的西門子公司專家得知這是出自一個初出茅廬的小姑娘之手時,不禁伸出大拇指表示稱嘆。
從2005年到2007年,在黃瑩的主導參與和大家共同努力下,南方電網完全自主地掌握了高壓直流輸電基本設計的核心技術,開發出了國內首套完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包,打破了國外的技術壟斷,填補了我國在該領域上的空白。
2008年,首批高壓直流輸電基本設計包賣給了某大型設計院,用戶針對界面的不穩定性提出了意見。當時黃瑩剛休完產假,這讓她始料不及,短暫的焦慮過后,黃瑩迅速組織相關人員,指揮大家一起尋找原因。他們逐項分析、認真比照,一點點地修改軟件界面和相關bug,過去的重復性工作又在一天天地持續。多少個夜晚,她帶著疲憊回到家中,孩子早已沉睡,她只能無限愛戀地親親孩子的小臉。經過2個多月的奮戰,共經歷了幾百次的軟件測試,問題最終得到圓滿解決,用戶好評如潮。
軟件不同于其他科研項目,項目研究雖然結束了,還需要繼續對軟件進行技術升級和維護。為了能更好地提升直流設計軟件的實用性,黃瑩主動加壓,在目前工作任務重的情況下,準備向優化軟件結構、更好地使軟件便于擴展和實用繼續努力。
技術精湛:為生產一線提供精準支持
黃瑩的鉆勁兒,讓她在專業領域內擁有了庖丁解牛般的自如,也增添了南方電網科技創新的力量。
2006年,黃瑩參加國家“十一五”科技支撐項目——“特高壓輸變電系統開發與示范”項目申報材料的編制、專家論證等全部申報工作,歷經將近一年,促使項目終于通過國家評審立項,這也是公司成立以來首次承擔的國家級重大科技攻關項目。消息傳來時,黃瑩與同事們高興的雀躍歡呼起來……
該課題立項后,黃瑩作為科技項目課題聯系人和主要技術人員,開展了系統設計軟件、系統和設備規范標準、換流閥三個課題的攻關任務、組織協調,在推進科技進步、研究直流新技術、試驗應用方面不斷提交優異成績。其中,換流閥研究成果對于我國獨立自主掌握直流換流站閥廳設計技術具有極大的實用價值。
安全生產為南方電網的第一生命線,直流輸電現場生產運行的需要就是命令。黃瑩的滿腹經綸,對南方電網生產運行一線提供的技術支持影響深遠。
2009年,馬窩站滿負荷運行出現了功率問題,黃瑩馬上與相關人員展開分析,克服時間緊的困難,及時完成馬窩站滿負荷退濾波器限功率濾波器性能校核報告。2010年,根據興安直流實際運行中母線電壓過高的問題,黃瑩帶領團隊對興仁站和深圳站交流濾波器性能和定值進行重新核算……
這些研究成果均為電網運行發現的問題提出了解決方案,并被工程實踐驗證了其科學性。在難題攻關期間,黃瑩面對挑戰,樂此不疲,走到哪里,思考方案就帶到哪里。“經常會出現幾天解決不了的問題,但黃博士能夠堅持幾天精力不減,直到問題解決,這種習慣的養成,是用心做事的結果。”跟黃瑩打過交道的同事都這樣評價到。
黃瑩說,每一次攻克生產運行現場中的問題,對南方電網來說意義重大,對她個人來說責任重大。談及“秘訣”,她說,打鐵先要自身硬,但也要時時停下來靜靜思考。“我給參與設計、建設、運行的工程師們打過無數次電話,請教他們相關的思路、原理、規律。原理掌握越透徹,分析問題越細致,結果才能更精準。”
同樣的“鉆勁”對待換流站噪聲問題。黃瑩從不了解噪聲,但她通過不斷學習和交流,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研究,逐步深入了解噪聲知識,完成了寶安站和云廣直流工程的噪聲治理方案研究,為寶安站和云廣、兩渡直流輸電工程噪聲治理工程實施提供了技術依據。
“享受科研、享受工作”是黃瑩的真情實感。她把自己的付出與努力比作登山:即使攀登充滿艱辛,即使沒有到達頂點,登山者卻很享受這個過程。
感恩探索:行進的步伐永不停歇
很多人只看到鮮花掌聲的精彩,看不到背后的汗水與心血帶來的蛻變。科研繁華是靠勤苦和血汗澆灌的,作為一名女性,取得這樣的成功,付出更會多于常人,但黃瑩一貫坦然:“回顧這短短的幾年時間,我能從一個剛畢業的學生成長為單位的技術骨干,是南方電網給了我施展抱負的廣闊舞臺,是南網科研院放心壓擔子、給任務,讓我擔大梁的結果。我要努力不止,心懷感恩,創造更多的科研成果。”
溪洛渡直流輸電工程是我國第一條±500千伏同塔雙回直輸電工程,換流站同址建設、線路同塔雙回架設,帶來了新的挑戰。從2009年至今,黃瑩作為項目技術總工,負責溪洛渡直流輸電工程系統研究和成套設計相關工作,深切地感受到了肩上的壓力,也變得更加忙碌起來。她和她的同事們,正將一些昔日聽上去遙不可及的技術,一點一滴融化在計算、論證等日常工作中。
眾所周知,電力系統跨度大、專業性強,即使是電力相關專業出身,相互之間也時常會有“隔行如隔山”的感覺。黃瑩虛心向周邊的老專家請教和溝通探討,不斷完善工作計劃、需求分析和設計。“我采取多學多問多參加技術研討和交流活動的方法,在逐步滲透的過程中越來越多地深入到先進領域,堅信自己的理論功底和較強的邏輯思維能力可以幫助戰勝一切困難。”
同所有媽媽一樣,黃瑩也疼愛孩子。近3年來她放棄午休,利用中午時間加班工作,力爭下午準時下班回家照顧女兒。但由于加班、出差、調研……更多的是不能照顧女兒的缺憾,黃瑩也很坦然,“搞科研總要有點犧牲精神的。”
與此相伴的是,創業板的相關游戲規則最終將決定誰能“魚躍龍門”,誰將被吞噬。
創業板在行業選擇上注重高新技術,在企業選擇上注重行業頭牌,這就像古代的“趕考”,先通過考試的企業顯然將具備掀起行業兼并重組,甚至是“血洗”整個行業的實力。
選擇趕考創業板實際上意味著,選擇了漫漫艱辛路,財務盡職調查、收入及利潤確認、舊賬清理、稅務籌劃、財務預測及企業估值、投資協議條款、盡職調查、法律政策規定、可行性評估判斷、公司治理、會計準則與信息披露制度安排、私募股權與上市、上市資料準備、審核審計、投資者關系都將是企業不得不邁的檻。
在國內眾多中小企業CFO角色定位缺失的背景下,怎樣準備才能盡快通過考試、拔得頭籌?
穿越創業板到底需要多少“幕”?只怕是幕幕不相同,幕幕有玄機。為此,本刊聯合財富指數資本集團,以其服務的客戶北清公司為例,為讀者奉上一家公司穿越創業板的模擬之旅。文中北清公司為化名,是一家正在籌備創業板上市的公司。
北清是誰
創業板的開鑼,重新點燃企業上市融資的夢想。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北清公司慕名找到財富指數,提出希望財富指數幫助其實現上市融資。當時的北清公司在業內還是名不見經傳。在南二環的一個居民小區里租了幾間辦公室,僅擁有幾十名員工的網絡教育公司。主營業務是開展教育科學研究、教育成果推廣、教育信息咨詢、素質教育開發。
現如今,北清公司已擁有400萬注冊會員,1600家加盟店、合作商,覆蓋了除、港、澳、臺的30個省、市、自治區1000多個城市和區縣,到2008年9月學習吧已發展了1600家。
在過去四年的運營過程中,北清公司的年收入高幅增長。2007年凈利潤超過了750萬元人民幣:2008全年達到2800萬人民幣。
在保持現有項目增長的基礎上,公司加大不同類型課程整合力度和教育超市體系的完善,促進公司快速、持續、健康增長。
公司已經具備超過100萬條遠程教育資源,特別是基礎教育、學歷教育資源質量處于領先水平,為個人學習需求提供了廣闊的課程選擇空間。
經過幾年的積累,北清公司組建了由國內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院校的知名專家團隊,并在專家指導下建立了成體系的學科老師隊伍,具備優質教育資源、課程開發能力。
另外,北清公司申請注冊了30項專有技術,其中專利8項,商標21項,中國軟件著作權1項。
不容忽視的是,中國遠程教育市場在未來5年將平均以150%的速度增長,按人均每年5000元學費計算,每年增加的市場容量將近40億元!
雖然市場空間巨大,業務初具規模,但北清公司仍處于發展的十字路口,一旦擴大規模,既沒有資金,也沒有更好的項目,競爭對手又層出不窮,生存空間日漸狹窄,遲早將面臨市場的淘汰。融資無門的北清公司董事長周勇先生與財富指數總經理黃山博士初次見面的一次長談,使周勇先生茅塞頓開。
盡職調查
雙方達成合作意向后,財富指數即成立了以沈京為項目經理的項目小組,進駐北清公司。根據財富指數工作流程,首先對北清公司進行較為詳細的盡職調查,以評價是否符合項目承接標準。
初次盡職調查主要圍繞法律、財務及公司治理三個方面進行,通過初步盡職調查,財富指數總結了北清公司存在的以下問題:
I,管理人員不獨立。公司主管營銷的副總經理及公司部分財務人員有在關聯公司兼職現象,而且這些人的工資和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等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等福利待遇由公司承擔。
2,資產完整性存在問題。大股東及個別小股東存在向公司借款行為,且長期未還。關聯公司使用公司資產,未與公司進行結算。
3,財務獨立性存在問題。公司存在部分現金收入公款私存的現象,以個人名義存到了大股東卡中。
4。財務決策獨立性存在問題。公司與關聯公司存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互相調配資金的情況。
5,同業競爭問題。公司與關聯公司在互聯網廣告業務上存在同業競爭。
對于上述問題,財富指數提出整改建議:
1,管理人員需要獨立,主管營銷的副總經理和在關聯公司兼職的財務人員盡快專職于北清公司,人事關系與關聯公司完全脫鉤。
2,清理股東借款,限期歸還公司。
3,公款私存的錢,限期存入公司賬戶,并入公司賬內。
4,公司與關聯公司財務上要主體清晰,避免頻繁相互拆借資金。
5,將關聯公司經營的廣告業務全部轉讓給公司,關聯公司不再經營廣告業務。
雖然存在上述問題,財富指數認為這些問題通過整改。均可以消除,整改不會影響到上市進程,因此財富指數經過公司各項評估后,與北清公司簽訂了協助北清公司創業板上市的《財務顧問協議》,同時作為第一輪投資者與北清公司簽訂了《股權投資協議》,為北清公司增資1000萬,持有北清公司15%的股權。
重整
北清公司之前的業務比較單一,發展空間有限,主要是利用公司網絡平臺,讓學生在線點擊已有課件,利用點擊數量,賺取充值點卡。在財富指數的建議和指導下,北清公司整合了國內最優秀的教學資源,并通過領先的技術資源形成了強大的網絡教學資源體系,為打造一個面向0―60歲廣大學習人群的終身學習平臺提供資源支持。除提供最優秀的教學資源以外,北清公司的網絡教育服務支撐平臺還為廣大用戶提供全方位的網絡遠程教育服務。例如:教學資源的制作、存儲、傳輸、檢索都支持教師和學生的雙向在線查找、在線撮合、在線交易:同時還提供包括支持音頻、視頻、文字、白板等功能的網絡教室等網絡遠程教學環境。
另外,財富指數建議,北清公司營銷渠道由單一線上模式,改為線上與線下結合的模式,增加了學習吧、加盟連鎖、品學網輔導站。
1,學習吧。經過財富指數與北清公司多次碰撞。推出了“北清學習吧”這一教育行業內獨創的校外輔導模式。“北清學習吧”成功地打破了傳統教室的概念,建立了一個既有網上優質名師課程及資源,又有線下老師一對一輔導,虛實結合的綠色學習環境。北清學習吧利用網絡架設了一個優質、綠色的學習平臺,可跨越地域、跨越時空地為學習者提供由各地名師、名家授課的虛擬課堂:在學習過程中,學員還可以得到名師即時的答疑解惑和方法指導:在北清學習吧里,還有學生的私人教師,可為學生提供一對一、面對面的學習輔導,使學生既獲得名師的指導也可得到本地老師有
針對性的輔導。
2,加盟連鎖。將特許連鎖加盟的經營模式運用到了網絡教育行業,通過向加盟商出售特許加盟權。使加盟商具備營銷北清公司各類教育產品及教育服務的權利,例如,北清學習吧、北清品學網、北清小博士瘋狂玩吧。通過特許連鎖加盟的這種經營形式,使得北清公司所研發的各個教育項目在極短的時間內占領了全國各個目標市場,建立了完善的教育渠道體系,擁有了眾多的學生注冊會員,在同行業中獨領。
3,品學網輔導站。品學網是北清公司根據網絡遠程教育發展現狀和家教輔導市場需求,利用先進的SOA技術,歷經兩年時間,斥巨資搭建的個性化、交互式、數字化立體教育服務平臺。北清品學網創造性地打造了一個教師自主教、學生個性學的新型網絡教育模式,實現了在線直播課堂、一對一輔導、即時答疑、誠信記錄、學習管理等多種教與學的功能,讓家教網絡、學習培訓、輔導班真正地融為一體。
VC出場
為使股權結構符合上市要求,北清公司決定再次引入私募資金,對公司增資擴股。財富指數在為北清公司選定私募基金方面進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首當其沖的是,重新給北清公司起草商業計劃書,梳理商業模式。
商業計劃書是一份全方位的項目計劃,它從企業內部的人員,制度、管理以及企業的產品、營銷、市場等各個方面對即將展開的商業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與籌劃。商業計劃書是投資商篩選項目的重要依據,它能幫助你找到投資方或者合作伙伴。因此,只有擁有一份完整的商業計劃書才能使你的融資需求成為現實,其質量的好壞對項目融資至關重要,往往決定了投資交易的成敗。財富指數通過對北清公司詳盡的調查,完成了北清公司商業計劃書,并重新梳理北清公司的商業模式。
北清公司是國內第一家明確提出學習吧業務模式的公司。也是唯一的一家成功打造以“網絡教育+實體門店+學習輔導中心”組合營銷商業模式的網絡教育服務公司。北清公司商業模式的獨創之處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ICT在教育領域的應用,打破時空限制,解決中國教育領域供需矛盾。
隨著中國經濟的迅猛發展,不同年齡段人群對教育的需求呈幾何增長,與此同時,專業教師的增長相對緩慢,教育的供給與需求之間存在巨大差距。由于不同領域專業教師培養周期需要5~10年,依賴傳統的教師培養方式增大供給,不可能解決中國日益嚴重的教育服務供需矛盾。信息及通信技術(ICT)可以打破時空限制,低成本實現教育資源的復制及共享。解決供需矛盾。
信息及通信技術一方面可以把優質的教師授課內容轉化為網絡課程,實現零邊際成本復制,從而實現任何人、任何時間、在任何地點通過網絡獲取自己需要的網絡課程。另一方面,網絡通信的發展,可以打破地域限制,任何人、在任何時間及任何地點均可在同一個網絡課堂中上課,進行音視頻的在線互動與交流,從而實現個性化教學。
北清公司把單純網絡課程、網絡教室與線下實體輔導有機的結合在一起,并應用于早期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等各個教育領域。
2,升華傳統網校模式,使網校走進社區、鄉鎮。
實體門店與網絡遠程教育相統一的模式,實現網校模式升華。一方面,突破了傳統網校的狹窄市場空間,使得無論是否有電腦、是否有寬帶上網條件都可以接受優質的網絡資源。另一方面,以門店為載體的線下輔導,克服了學習者特別是中小學生網絡學習能力不足問題,使得優質遠程教育資源的效能得到充分發揮。
3,變革傳統學習輔導模式,使規模經營成為可能。
網絡遠程教育與學習輔導相融合的模式。把遠程優質資源的高質量資源與當面輔導的個性化等優勢結合在一起。有了網絡資源支撐,降低了對輔導老師能力的要求,也降低了輔導老師的工作強度,使得規模經營成為可能。傳統學習輔導業務高度依賴當地師資,一方面只能在師資水平較高的大城市開展直營業務,最終淪為對師資掠奪性惡性競爭。另一方面,更廣大的二、三級市場,還是小作坊式的家庭輔導模式。無法實現規模經營。
4,突破地域保護、裂變式發展。
總部的優質教育資源與各地經營者的資金及地域優勢相結合的連鎖加盟模式,解決了市場擴張與資金需求之間的矛盾,具備了裂變式極速發展的潛能,同時突破教育行業的地域壁壘:統一的高質量網絡資源支撐及完備的渠道管理系統使得加盟模式具備操作性。
5,渠道整合與運營提升。
北清公司“網絡教育+實體門店+學習輔導中心”的商業模式,首先在基礎教育領域獲得巨大成功,然后迅速應用于早期教育、職業教育,從而形成了相對獨立的渠道體系。
在北清公司教育渠道的發展壯大的同時,終端的教育產品及服務也呈規模化增長,因此,北清公司為加速提升整體盈利能力,拉動產品線的完善,將終端的產品及服務進行了有效的整合,以逐步實現產品的系列化及規模化。
這種商業運作思路與模式給北清公司帶來了極強的商業競爭力。一方面為其迅速搶占市場,擴大市場占有率起到了巨大推動作用:另一方面,在樹立其品牌形象和市場地位的同時,又形成了強大的行業進入壁壘。
在商業計劃書發出要約后,雖然受到金融危機的巨大影響。但還是有60余家來自美國、歐洲、韓國、日本、中國等境內外交易所和投資機構對項目進行了評估,并表現出濃厚的投資意愿,最終根據各個股東商定意見,決定接受引入“中商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加入北清公司。中商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向北清公司增資5000萬人民幣,持股20%。
中商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之前在中國國內已成功投資了十余家上市公司,中商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到來,不僅僅為公司的發展帶來資金,而且對北清公司擴大知名度,提升企業估值都有很大影響,同時,也完善了公司的股權結構。并在多方面為公司發展提供了支持。
公司治理
為了給北清成長打下堅實的發展基礎,使其順利成長為一個符合上市標準的現代企業,財富指數對北清公司的公司治理下足了工夫。
I,規范公司會計核算。針對北清公司會計核算延用老的會計核算辦法,而未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同時科目不正規,成本核算不精細,無法為企業精細管理提供數據,支持,財富指數幫助北清公司聘請了“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為其轉換了新《企業會計準則》,梳理了會計核算,為加強管理提供了數據支持基礎。
2,推行預算管理。針對北清公司管理層不知道如何定目標,如何控制成本,財富指數指導北清公司建立了初步的預算管理體系,使各部門有了自己的目標,有了自己控制成本的工具,公司對個人有了考核的依據,使上上下下都加強了責任感和危機意識,充分發揮了各自能動性。
3,流程梳理,加強內部控制,明確審批權限。
4,強化合同管理。合同以前是北清公司的老大難問題,每一份合同執行得怎么樣了,什么時候該收款,財務是否該
確認收入,合同又是誰在跟蹤,似乎誰都說不清楚。通過整改,合同企業留存三份,一份交由業務主管,管理合同的執行進度和收款進度,一份交財務,監督合同執行與收款,一份存檔備查。
5,改變一股獨大,引進戰略投資者,加強公司治理。由于北清公司大股東個人所持股份達到65%,一股獨大,大小決策基本是“一言堂”,增大了公司決策風險與持續經營風險。財富指數建議繼續引進投資者,既可擴充資本,新增資本力量又能迫使企業實現真正的法人治理,降低企業風險。
6,補稅。企業存在欠稅現象,在財富指數的督促下,北清公司補繳了全部欠稅,消除了稅務風險。
專業顧問
在內功練完之后,財富指數幫助北清公司聘請了“大信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其上市的主審會計師事務所。“大信會計師事務所”是我國成立最早的合伙會計師事務所,2007年合并香港梁學濂會計師事務所,具有香港主板、創業板上市及新加坡上市、美國上市等執業業績。北清公司項目負責人趙斌為大信所副總經理,趙先生長期從事財務會計、審計、管理咨詢工作,在公司改制上市、審核及建立公司財務管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措施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擁有13年的行業和執業經歷。擔任一家H股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和兩家大型企業和單位的財務顧問。
大信會計師事務所進場進行初步審計后,發現北清公司的財務基礎工作非常薄弱,離上市相關要求還有很大距離,為此,他們協助北清公司對財務基礎工作做了大量的調整。北清公司對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折舊年限。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壞賬準備提取的規定比較隨意,會計政策不連續,為此,大信所幫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制定了適合北清公司自己的會計政策;北清公司未對自行開發的大量軟件模塊進行資產登記,開發費用全部進行了費用化處理,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這部分已經開發成功的費用應該資本化,應予以在受益期內進行攤銷,因而低估了自己當期的資產和利潤,大信所建議其做了合理調整。此外,大信所還對制作會計憑證和登記賬簿提出了大量改進建議。經過大信所的財務輔導。北清公司的財務工作完全符合了上市規定的要求。
在上市過程中,除了上述提到的基礎性工作,大信會計師事務所還為北清公司提供了以下幾個方面服務:
1,協助公司建立股份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財務管理制度。
2,對公司前三年經營業績進行審計,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3,審核公司的盈利預測,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盈利預測審核報告》。
4,對公司的內控制度進行檢查,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內部控制制度評價報告》。
財富指數還幫助北清公司聘請了“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作為其上市的律師事務所。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是我國最早設立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之一,是深圳市目前規模最大、從業時間最久的律師事務所之一,也是在全國證券法律領域享有盛名的律師事務所之一。
同時,北清公司上市律師負責人汪獻忠先生為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專長公司改制及上市,精通將有限責任公司改制或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及發行上市整個過程的法律事務。
北清公司在上市過程中同樣面臨著法律方面的風險。最初北清公司成立之初,主要的兩個股東相互約定,公司董事長由兩人輪流擔任,恰好在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進場時準備換另一個股東擔任董事長。汪獻忠律師為此給這位股東做了大量說服工作:各國的上市管理辦法都會有這樣的規定,公司實際控制人更換,兩到三年內不得上市,國內董事長的更換,就意味著更換法定代表人,也就是更換了實際控制人,若北清公司換另一名股東擔任董事長,北清公司兩三年內肯定上不了市。經過汪律師的說服,另一位股東從大局出發,同意放棄擔任公司董事長。另外,北清公司成立之初還存在少量的外資股份。汪獻忠律師認為國內目前鮮有外商投資企業上市,而且,北清公司屬于電信增值業務,被列為外資限制類企業,北清公司的外資股份可能會給上市帶來一定的麻煩,因此建議私募進入的時候,外資公司就此退出。
此外,在上市過程中,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還主要為北清公司提供了以下幾個方面服務:
1,協助公司編寫公司章程、發起人協議及重要合同。
2,負責對股票發行及上市的各項文件進行審查。
3,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
4,為股票發行上市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另外,財富指數幫助北清公司聘請了一家證券公司作為其上市的保薦人及承銷商。
券商進場后分析發現,北清公司最初提出的上市募集資金超出實際需要,券商認為大的資金需求就意味著發行更多的股票,稀釋原股東較多的股權。同時造成上市公司資金浪費,資金效率降低,對股東對公司均不利,因此對北清公司融資計劃進行了合理壓縮調整。
在上市過程中,該證券公司主要為北清公司提供了以下幾個方面服務:
1,制定股份公司改制方案。
2,對股份公司設立的股本總額、股權結構、招股籌資、配售新股及制定發行方案等方面進行操作指導和業務服務。
3,協調各中介機構的業務關系、工作步驟及工作結果,充當公司改制及股票發行上市全過程總策劃與總協調人。 4,起草、匯總、報送全套申報材料。 5,組織承銷團包銷股票,承擔股票發行上市的組織工作。
申報、掛牌
股份公司成立運行一定期限后,經證監會地方派出機構驗收符合條件的,可以制作正式申報材料。申報材料由主承銷商與各中介機構分工制作,然后由主承銷商匯總并出具推薦函,最后由主承銷商完成審核后,將申報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審核。
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評估機構的資產評估報告、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將為招股說明書有關內容提供法律及專業依據。
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后,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受理申請文件后,由相關職能部門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進行初審,并由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中國證監會依法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予以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并出具相關文件。發行人應當自中國證監會核準之日起六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六個月未發行的,核準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方可發行。股票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發行人可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后再次提出股票發行申請。
很快北清公司股票發行申請經發行審核委員會核準后,取得中國證監會同意發行的批文。
接著,北清公司刊登招股說明書。通過媒體巡回進行路演,按照發行方案發行股票。
不久之后,北清公司迎來了新生的日子。這天公司刊登上市公告書,在創業板完成掛牌上市交易。董事長周勇在交易所敲下了蕩氣回腸的鐘聲。
對于上市的感受,周勇先生表示上市好處很多,“站在資本市場的肩膀上,我們能看得更遠。”他表示,上市后明
顯感到公司的品牌和形象得到很大的提升,社會信譽增強了。“比如銀行貸款,以前是你追在銀行后面,現在是銀行跟在你后面”:對客戶、對供應商、對經銷商的品牌效應顯現。其次,公司內部治理更加完善,各種制度也更加規范:同時,“對我們自己來說,作為公眾公司的公開透明也讓我們更有使命感和責任感,對同行業其他公司的學習也收獲頗多”。
說起上市帶來的壓力,周勇先生說,“沒壓力怎么能前進,我們不滿足于‘小富即安’。”同時。周勇先生非常感謝財富指數盡職盡責的服務,深感到尋找一家優秀的上市中介公司的重要性,與財富指數合作是北清公司成功上市的關鍵。
退出也有門道
北清公司的上市,對于財富指數來說,也是果實成熟-的時刻,只需鎖定期滿,財富指數即可從二級市場上進行套現退出。一般情況下,作為機構投資者,財富指數退出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循規蹈矩”式
財富指數按照創業板市場規則,在北清公司上市一年后,即其禁售股份解凍后,在市場中按比例分批售出其所持有的股權。該方式可以使財富指數完全享有風險投資的全部收益,但同時必須承受北清公司上市后的全部市場風險,如發行定價偏低、上市后股價下跌或創業板市場整體走勢低迷等。雖然財富指數可以將其持有的、處于禁售期內的股權用作抵押貸款,以便進行新一輪風險投資,但畢竟因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風險較高,所能得到貸款額度將會大大低于其持有股權的市值。因此,這種退出方式因存在一年禁售期而將低了風險資本循環的速度,不利于提高風險資本的流動性。
二、“以空間換取時間”
在北清公司擬公開發行之前,財富指數可通過承銷商以私募方式,在一級半市場或場外交易市場協議折價轉讓給其他投資者,通過“化整為零”使每個投資者持股數不足總股本的2.5%,這樣可規避禁售期結束后持續信息披露對投資者持股增減總額達總股本2.5%和5%的規制,也有利于節約交易費用。雖然。這種退出方式無法使財富指數享受到風險投資全部收益,使投資總收益率有所下降,而且由于在創業板市場的發行機制是采用市場化的核準制而非計劃體制下的審批制,北清公司能否最終上市將由市場決定,所以協議中可能還會帶有一些對財富指數不利的條款,如強制性回購,即如果北清公司不能按期上市,財富指數必須購回其所出售的股權。但是,通過退出方式,財富指數在出讓部分投資收益的同時,規避了上市后創業板市場關于禁售期方面的限制以及禁售期間股價大幅波動的風險,從而能夠“以空間換取時間”,便于資金從已成熟的北清公司中退出,進入下一個風險資本循環,提高風險資本的運營效率。
三、“以進為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