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0-02 05: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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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受委托人姓名 : 性別:
工作單位 : 聯系電話:
住址 :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親自辦理XXX的相關手續,特委托____________作為我的合法人,全權代表我辦理相關事項, 對委托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有關文件,我均予以認可,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委托期限:自簽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項辦完為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公司個人貸款委托書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自愿將坐落于 區 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委托乙方協助辦理個人住房貸款并保證提供的信息真實有效。產權清晰,無爭論,無糾紛,無抵押。
該房屋基本情況:房屋性質: ,所有人 ,房型 ,房齡約 年,朝向 ,樓層 層,總層數 層,結構 ,面積(建筑/使用) 平方米,配套設施 。
甲方委托乙方為該房屋辦理 形式貸款。 甲方申請貸款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貸款年限為 年。 (貸款額度與貸款年限以銀行最終審批結果為準)
貸款約定:
一、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對該房屋提供協助房屋 服務。并且自愿委托乙方將該房屋到貸款銀行指定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
2、甲方須保證提供的各種材料與證明是真實、可靠、合法、有效的。如貸款銀行、房管局等相關部門調查其所提供材料、證明內容不屬實或其資信不夠造成的貸款未果,甲方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及經濟損失,乙方所收取服務費不予退還。
3、甲方須按照約定按時到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手續,否則貸款延期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須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務費。
5、甲方需要按規定支付銀行要求的其他費用,如保險費用或擔保費用等。甲方貸款辦理期間如遇銀行政策調整,甲方應按調整后的政策執行。
6、甲方因提供虛假資料或不真實交易而引發的經濟糾紛、乙方有權追求其法律責任并按情節輕重要求賠償。
7、甲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委托書及與銀行簽訂的個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8、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銀行貸款及抵押登記等相關手續,如因甲方導致上述手續辦理不暢,責任由甲方負責。
9、若因甲方原因單方導致本協議不能有效、按時、繼續履行,該房屋貸款辦理過程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所收取委托服務費不予退還。
乙方責任:
1、甲方提供的各種材料及個人信息,乙方應妥善保管,如有丟失,乙方將承擔其相應的責任。
2、乙方不得惡意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種材料及個人信息,如有,乙方將承擔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3、若因乙方原因單方導致本合同不能有效、按時、繼續履行,乙方將退還所收取的委托服務費。
4、乙方應嚴格履行本委托書,協助甲方辦理該房屋貸款事宜。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府政策調整等導致本委托書不能繼續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本委托書則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二、委托費相關約定
1、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該房屋的貸款委托服務費(按實際貸款額的 %為委托服務費)與房屋評估費(總房值的 %)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種相關證明與證件。(若甲方有需要乙方為其墊資,則乙方收取甲方的墊資費用為墊資數額的 %),甲方予簽訂本委托書時向乙方交納委托服務費。
2、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該房屋的評估費(總房值的 %)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種相關證明與證件。其余的委托服務費(實際貸款額的 %)于該房屋審批之后的三天內交予乙方。
三、約定的其他事宜或補充
經乙方核實確認并且同意后簽字
乙方簽字(蓋章): 經手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個人貸款委托書
委托人:
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民族: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受托人:
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民族: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委托人擁有________品牌的車輛一部,車牌號_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現委托上述受托人________為我(們)的人,在期限: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內,受托人均可單獨以我(們)的名義辦理如下事項:
1.到銀行全權辦理車輛抵押貸款或按揭貸款等手續,開立賬戶、領取并保管卡/折,簽署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劃款委托書、貸款合同、終止綜合授信合同、退還抵押物申請書等辦理按揭貸款及抵押貸款所需簽署的一切相關文件;收取與上述車輛有關的款項,簽署銀行明確收款帳戶的文件;簽收銀行出具的各種文書。
2.到擔保公司及銀行辦理上述車輛貸款擔保的相關手續,簽署擔保公司及銀行的《擔保申請書》及《保證擔保合同》等辦理車輛貸款擔保所需簽署的相關文件。
項目:甜品屋
籌資規模:3萬
經營性質:個體經營者
26歲的Candy在看完法國電影《巧克力情人》后,突然有了創業靈感。電影中用生面包圈和奶油混合做面包的鏡頭讓她過目不望,于是她想到可以“依葫蘆畫瓢”地在熱鬧社區附近開一家與片中主題與氛圍相似的甜品屋。由于缺乏經驗,她決定在創業初期以連鎖加盟的方式積累經驗。經過一番打聽后,Candy更是創業激情高漲。據了解,加盟店的初期投資大概在10萬元左右,一般經營2到3年就可以收回成本。
經過精打細算,她發現自己還有3萬元的缺口。正在她為錢犯愁時,突然想起幾年前父母給她買的人壽保險,保單中有一條貸款條約中明確表示:投保人可以向保險公司借貸。于是,Candy帶上保險合同、身份證復印件,到保險公司柜臺填寫《借款申請書》,拿到經過公司審核蓋章同意后的《借款申請書》(客戶聯)后,她順利地領到了她所需要的錢款。據了解,保險合同借款流程十分便捷,而且還款也很方便,只要攜帶《借款申請書》(客戶聯)與現金,還清還款本息就可以了。
貸款建議:
現如今,保戶完全可以利用保單質押的方式向保險公司或銀行借款。具有現金價值的保單,即具有儲存功能的養老保險,投資分紅型保險及年金保險等人壽保險合同,只要投保人繳納的保費超過一年,這類保單可以作為質押物,保單持有人就可以隨時要求保險公司返還部分現金價值以實現債權。
一般而言,“保單現金價值表”附在保單上。根據Candy的保單條款規定,借款金額為退休金的90%,利息為同期銀行利率。退保金等于保單現金價值加年度實繳保險費的35%。而Candy在10年前就買了保險,保單的現金價值已經超過了10萬,而Candy只需要3萬元,保單完全可以解決Candy創業的“燃眉之急”。
特別提示:
保單借款一般時間為6個月,若超過期限,保單效力終止。但你不必擔心無法還款造成損失,因為有條款規定,只要補足保險費和利息,投保人在保單效力終止兩年內,仍然可以申請復效。盡管在保單“假死”期間,保單不為Candy做任何保障,但這跟創業的風險相比,完全可以不值一提。
NO.2:銀行創業貸款
項目:創意手工坊
籌資規模:10萬
經營性質:私營企業
28歲的Vivian是一名全職太太,婚后閑適幸福的生活讓她總想要一份事業,來充實自己。前段時間,她在淘寶網上淘到了一個手工制作的牛皮錢包,她特別喜歡這種純粹DIY,又非常有特點的東西。想到小時候自己也做過手工,突然有了想開一個創意手工作坊的沖動,可以將制作產品放在老公的妹妹的商鋪里代賣,自己還可以在網上出售或招商。這一想法得到了老公的支持,于是Vivian很快就展開了經營。她還招募了一些心靈手巧的員工制作產品,并聘請了專門的設計人員進行設計。沒想到開業3個月后,就已經拿到了十幾份定單,沒過多久,現金流出現了緊張的局面。Vivian決定擴大公司規模,于是她想到了銀行的貸款業務。
經過充分準備后,Vivian提交了個人資料與企業資料,經過審批后,又撰寫了開業貸款擔保申請書與開業貸款計劃書。經過銀行考察,認為Vivian的生意很有潛力,可以給予創業貸款,于是Vivian讓下崗母親作為“法人”,很快拿到了10萬遠貸款,同時獲得了比較優惠的利率。
貸款建議:
一般銀行分三類貸款業務:創業貸款、抵押貸款和保證貸款。在實際情況權衡后,Vivian選擇了最適合她的創業貸款。要申請創業貸款成功需要通過三關:一是資格,貸款申請者必須有固定的住所或營業場所;其次是要有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三是創業者所投資項目有一定的自有資金。
銀行與一些投資公司也會有合作,推出例如中小企業無抵押貸款、個人助業貸款等多種業務,但如果要申請無抵押貸款,就必須先實現年盈利達到150萬左右,注冊經營兩年以上等硬性條件。而個人助業貸款與抵押貸款形式相同,只是其中流動資金貸款最長不超過1年。
特別提示:
創業貸款的貸款期限在1-3年,最高單筆可達到50萬元,其利率以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如果是下崗職工創業,利率還可下浮20%或享受60%的政府貼息。但其通過審批的難度較大,貸款評估也十分嚴格。
NO.3:產業基金融資
項目:化妝品公司
籌資規模:40萬
經營性質:公司
32歲的Susan大學畢業后,就順利地進入了一家跨國化妝品公司做銷售經理。經過幾年在化妝品專業線市場的磨練,她逐漸認識了不少行業人士,也鍛煉了自己的性格和勇氣。盡管現如今化妝品行業還不太規范,但她依然認為,化妝品行業市場仍然有待開發。一個做了4年化妝品公司的朋友在這時邀請Susan加入一同開辟“江山”,但手頭資金流比較緊張,無法讓化妝品公司規模再上一個臺階。Susan希望能夠通過一個方法,急速擴大資金來源,并能夠得到相應的擴張輔導,因為她知道,許多經營者都是在擴張規模時一撅不振的。
通過四處打聽,Susan得知北京有一家公司是專門運做中國美容健康產業基金業務的,目的就是為了幫助美容化妝品行業脫離單一陳舊的經營方式,成功向特色化、效益化轉型,他們同時分享收益成果。于是,Susan聯系上了這個產業基金,并規范地劃分了股權,包括技術股權與期權,并將資料提交到這家產業基金公司。很快產業基金公司和Susan的化妝品公司建立了“戰略合作”,在簽署了一份具體的分享利益的協議與資信擔保書,很快募集到了40萬資金,加上原先的積累,公司順利地發展壯大。產業基金擁有的豐富資源也給Susan提供了很多發展建議,積極地單于公司管理。這家控制了Susan化妝品公司40%股權的產業基金,分享了Susan公司所帶來的巨大利潤。
貸款建議:
產業投資基金又稱為直接投資基金,具體包括風險投資基金、企業重組基金、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等等,它是以非上市股權為主要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具體來說,產業投資基金是指通過發售基金份額(基金單位)募集資金形成獨立財產,交由專門投資管理機構按照資產組合原理直接投資于特定產業的未上市企業,并通過資本經營和提供增值服務對所投投資企業加以培育和輔導使之相對成熟和強壯,以實現資產保值增值從而獲得投資收益的投資方式。
特別提示:
產業基金是一種新興的融資手段,目前IT、文化、石油等產業基金比較常見。但是由于中國在產業基金的相關法律上還尚不完善,所以多數是采取私募方式募集資金。私募基金十分靈活,行業包羅萬象,所以在選擇這種融資方式上,要更加慎重,而這也是最適合中小企業擴大規模的手段之一。
TIPS:申請創業貸款關鍵詞
貸款評估:貸款評估十分嚴格是創業貸款的特征之一。申請者除了要有穩定的經營收入和按期嘗還本息的能力,還必須能夠提供能被銀行認可的抵押擔保。
中圖分類號:F83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4428(2012)05-86 -03
一、光明集團貸款擔保的風險形式和內容
貸款擔保按照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不同,分為一般責任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擔保的責任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根據承擔擔保責任大小不同,貸款擔保風險分為絕對風險與相對風險。絕對風險是債務人因經營不善或現金流量嚴重不足,不能履行合同的風險,這種情況下,保證人一般需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相對風險是債務人償還了部分債務,就余額部分,需保證人償還的風險。
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明集團”)2011年隨著經濟迅速發展,涉及貸款擔保業務的人民幣和美元金額合計百億多億元,其中有:集團為子公司貸款提供擔保,子公司為其成員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及信用證擔保,子公司成員企業之間提供擔保和成員企業為其母公司提供貸款擔保等形式。集團在規范擔保業務的過程中,應關注涉及擔保業務的各種風險,在提供集團內融資擔保的同時,加強風險控制,實現穩健經營。
二、加強貸款擔保風險控制的具體措施
(一)以制度為綱,防范擔保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財會[2010]11號)和上海市國資委的《上海市國有企業擔保業務財務核算及內部控制工作指引》(滬國資委[2006]175號)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加強光明集團貸款擔保管理工作,規范擔保行為,防范擔保風險,健全和完善擔保風險管理機制,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
1、制定貸款擔保適用范圍
(1)為本企業解決流動資金和其他經營業務所需資金或銀行授信、信用證、保函等融資活動提供擔保;
(2)集團公司為系統內的全資及控股、參股企業貸款提供擔保;
(3)集團公司所屬子公司,為其所屬企業貸款提供擔保;
(4)嚴格控制集團公司所屬子公司之間相互提供擔保,對確實需要相互提供擔保的,必須事先報經集團公司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5)集團公司所屬企業不得為集團公司系統外企業提供擔保;
(6)集團公司所屬企業不得為個人借款提供擔保。
2、集團公司所屬的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除應遵守本制度外,還應遵守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
(1)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并做出決定;
(2)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審批對外擔保的權限及違反審批權限、審議程序的責任追究制度;
(3)上市公司在辦理貸款擔保義務時,應向銀行金融機構提交《公司章程》、有關該擔保事項董事會決議或股東大會決議。
(二)以業務為先,梳理擔保流程
1、被擔保企業提交擔保申請,并編制擔保預算
每年年初要求各成員企業編制貸款擔保預算,編制的貸款擔保預算要與企業的項目預算、投資預算、財務預算相匹配,在此基礎上形成擔保預算提案,交董事會形成董事會決議,明確各成員企業要求集團為其提供貸款擔保的總金額。實施貸款擔保的總量控制,規范貸款擔保的行為,把或有事項風險掌握在可控范圍內。
需要貸款擔保時,被擔保企業需向擔保企業提出貸款擔保申請,按以下程序進行審核,應將有關資料送擔保企業審核。應該提供的資料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法人代碼證書、資信登記證書等;公司章程、驗資報告、貸款卡;最近一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由具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一個年度的財務決算審計報告;企業貸款申請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職務證明和簡歷;經集團公司批準的項目貸款,需提供該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反擔保合同(草案)及確保反擔保可執行的有關資料(如房產、土地等資產的權屬證明);對于大額資金的擔保(單筆擔保金額達到被擔保企業凈資產10%以上的,累計擔保金額超過被擔保企業凈資產50%以后的任何擔保),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資產負債率超過85%的房地產企業)擔保,應有企業財務部門或內審機構出具擔保風險分析報告,集團公司認為必要時應有相應資質機構出具的截止申請擔保日期的資信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企業總裁辦公會相關決議;其他因擔保事項要求提供的資料。
2、集團公司對貸款擔保申請進行審核
(1)各級監事會按集團公司章程的規定,負責集團公司層面擔保業務的監督檢查;集團公司監察部、審計部和財務部負責子公司層面貸款擔保業務的監督檢查。
(2)設監事會的子公司,由其監事會負責本公司層面擔保業務的監督檢查;由其監察部門、審計部門和財務部門負責所屬企業層面貸款擔保業務的監督檢查。
(3)不設監事會的子公司,由集團公司委派的財務總監負責該公司層面擔保業務的監督檢查;由其監察部門、審計部門和財務部門負責所屬企業層面貸款擔保業務的監督檢查。
3、作為集團公司本身貸款擔保業務的執行部門,集團公司財務部應加強貸款擔保業務的管理工作
(1)根據董事會有關貸款擔保的決議,審核每筆貸款擔保金額是否在預算范圍內,同時做好對子公司貸款擔保業務的備案;
第二章資金的性質及使用原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指專項擔保資金是省級財政專項安排的省級外貿促進政策資金,主要用于為中小出口企業生產經營流動資金貸款提供擔保,實行專款專用。
第三條專項擔保資金承擔損失最高限額不超過專項擔保資金本金總額。
第四條專項擔保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開透明、科學評審、定向使用、規范管理、嚴格監督的原則。
第三章資金的管理及運作模式
第五條省商務廳和省財政廳為專項擔保資金的主管部門。雙方聯合成立貸款擔保審核推薦委員會,依據《實施細則》對申請專項擔保資金貸款企業進行審核推薦,對專項擔保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管理監督。貸款擔保審核推薦委員會由兩廳領導及有關業務處室負責人組成。貸款擔保審核推薦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受理企業貸款擔保申請及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辦公室設在省商務廳規財處,成員由省商務廳、財政廳有關業務處室人員組成。
第六條專項擔保資金采用兩種運作模式,一是通過擔保機構運作模式,即省商務廳、財政廳與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擔保集團”)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簡稱“合肥交行”)進行合作;一是與銀行直接合作模式,即與徽商銀行進行合作。
第七條擔保集團運作模式。專項擔保資金采用委托運作、專戶存儲、封閉運行、單獨核算的方式,作為擔保集團為中小出口企業從合肥交行貸款提供擔保的專項資金。
第八條徽商銀行運作模式。專項擔保資金采用受托運作、專戶管理的方式,徽商銀行向中小出口企業提供貸款,專項擔保資金為徽商銀行向中小出口企業貸款提供擔保。
第四章申請擔保企業條件及提供材料
第九條申請貸款擔保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1、必須在我省境內注冊登記、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并已有一定的出口規模;
2、企業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經營管理規范,主營業務突出,成長性較好,員工隊伍較為穩定,組織架構較為完整;
3、企業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標準,產品適銷對路;
4、有健全的財務制度,財務資料真實可信;
5、企業資產負債率低于70%;
6、企業信用較好,無不良貸款記錄,無偷稅、騙匯、走私等違法違規行為;
7、擔保集團、銀行按規定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申請貸款擔保企業須提供的材料(一式四份):
1、貸款擔保的申請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經濟性質、注冊資本、主要股東、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等)、進出口情況、擔保方式、還款來源等;
2、專項擔保資金擔保申請書(見附表);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證明;
4、擬提供的反擔保措施相關資料;
5、企業近三年經過會計事務所審計的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
6、擔保集團、銀行按規定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五章企業的反擔保
第十一條為控制專項擔保資金風險,確保擔保貸款企業按時償還借款,被擔保企業必須以有效資產、出口信用保險保單、出口退稅賬戶、信用證以及有經濟實力的第三方為其提供擔保等作為反擔保,并辦理相應的反擔保手續。
第十二條企業有效資產是指企業所擁有的房屋、機器、交通運輸工具等固定資產,以及企業依法有權處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第六章擔保貸款限額、期限及利率
第十三條擔保貸款限額視企業出口規模大小而定,對單家企業的最大擔保貸款額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
第十四條擔保貸款的期限一般為三到六個月,最多不超過1年,前款不清后款不貸。
第十五條擔保集團運作模式下,擔保集團月擔保費率為貸款額的1‰,合肥交行對專項擔保資金項下的擔保貸款,執行優惠貸款利率,即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基準貸款利率下浮10%;徽商銀行運作模式下,徽商銀行對專項擔保資金項下的擔保貸款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基準貸款利率執行。
第七章擔保申貸程序
第十六條各市出口企業向市級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提出貸款擔保申請,市級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申請貸款擔保企業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簽署審查意見,聯合向省商務廳、財政廳推薦。省直出口企業直接向省商務廳、財政廳提出貸款擔保申請。
第十七條省貸款擔保審核推薦委員會辦公室對貸款申請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分批次交貸款擔保審核推薦委員會審定。審核推薦委員會審定后,將審核通過的申請貸款擔保企業正式向擔保集團或徽商銀行推薦,并將相關資料分別移交一份給擔保集團或徽商銀行。
第十八條擔保集團在接到貸款擔保審核推薦委員會正式推薦后,按照專門設定的簡化操作流程,聯合合肥交行對申請貸款擔保企業的銀行信用、還款來源、反擔保抵押物的真實有效性等進行調查、評審,對確認符合貸款、擔保條件的,在推薦額度內與企業簽訂借款合同、發放貸款,對評審沒有通過的要及時向推薦部門及申請企業說明理由。擔保集團及合肥交行的審核手續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十九條徽商銀行在接到貸款擔保審核推薦委員會正式推薦書后,按照專門設定的簡化操作流程,對申請貸款擔保企業的銀行信用、還款來源、反擔保抵押物的真實有效性等進行調查、評審,對確認符合貸款條件的,在額度內與企業簽訂相關合同、發放貸款,對評審沒有通過的也將及時向推薦部門及申請企業說明理由。徽商銀行審核手續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八章責任與罰則
第二十條申請擔保貸款企業對其獲得的擔保貸款本息負有法定償還義務,必須按合同約定按時還本付息。在本息償還前,要保證其反擔保抵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對其上報信息資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擔保貸款企業必須在貸款行辦理國際結算業務,擔保集團與合肥交行和徽商銀行按約定簡化手續為申請擔保貸款的企業提供開戶、國際結算等方面的便利和其它金融配套服務,并按月將實際給企業放貸情況反饋省商務廳、財政廳。
第二十二條貸款期間,擔保集團與合肥交行和徽商銀行應加強跟蹤管理,定期與借款人聯系,了解其資金使用和經營情況,并提供必要的指導意見。一旦遇到貸款有回收風險時,擔保集團與合肥交行和徽商銀行將依據合作協議規定,及時采取措施,及時追償。
第二十三條申請擔保貸款企業要恪守信用,專項擔保貸款要專款專用,嚴禁挪作它用,按時歸還銀行借款本息。對于按時還款、出口明顯增長的企業,專項擔保資金將繼續予以支持;對于惡意拖欠銀行貸款的企業,省商務廳和省財政廳將采取適當的行政、業務手段予以清收;對于利用虛假材料、憑證惡意騙取擔保貸款的或有意轉移資產、逃廢擔保貸款債務、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及《實施細則》的企業,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各市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對申請貸款擔保企業要認真審核、慎重推薦,對獲準貸款擔保企業負有跟蹤管理責任,要密切關注企業生產經營情況,一旦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反映。省建立專項擔保資金使用績效考核制度,對推薦貸款擔保企業按時還款、出口明顯增長的市級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將給予適當獎勵;推薦貸款擔保企業不能及時還貸或壞帳率偏高的市,對其以后推薦貸款擔保企業從嚴掌握,并削減其孵化資金等商務促進政策資金。
第二十五條各級商務部門、財政部門和省擔保集團、貸款銀行應自覺遵守《實施細則》的約定,確保專項擔保資金安全有效運行,共同推動中小出口企業專項擔保業務健康發展。
第二條住房置業擔保是指依法設立的住房置業擔保公司,在借款人無法滿足貸款人要求提供擔保的情況下,為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而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并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借款人是指具有本縣合法居民(留)身份,有固定的職業或有預期收入,已有或購置住房資產,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貸款人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各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根據國務院《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序委托銀行辦理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用住房貸款業務)。
擔保人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組建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房地產中介服務專業擔保公司。
第四條住房置業擔保,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貸款人及擔保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為回避信貸風險,各商業銀行等借貸機構應將住房置業中介擔保列入住房置業貸款回避風險的重要環節。
第五條縣房產管理局負責管理本縣范圍內的住房置業擔保工作。
第二章住房置業擔保貸款的種類
第六條房地產二級市場貸款擔保是指購房人或借款人在向開發商購買房產時,自己先交部分房價款,其余部分由借款人向銀行貸款支付,并用所購房產權益作抵押,由擔保公司提供貸款連帶保證,協助辦理有關貸款手續,借款人分期還本付息的貸款擔保業務。
第七條房地產三級市場貸款擔保是指購房人或借款人在向售房人購買具有房地產權證的房屋時,自己先交部分房價款,其余部分由借款人向銀行貸款墊付,并用所購房產權益作抵押,由擔保公司提供貸款連帶保證,協助辦理有關貸款手續,借款人分期還本付息的貸款擔保業務。
第八條房地產抵押消費貸款擔保是指借款人以房產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用于購建、裝修住房,在借款人不能滿足貸款人貸款條件時,由擔保公司提供消費貸款連帶保證,協助辦理有關消費貸款手續,借款人分期還本付息或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的消費貸款擔保業務。
第三章擔保對象及條件
第九條擔保對象。凡在本縣城鎮范圍內購買、建造、翻修住房或住房抵押消費,以本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房產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借款人申請提供住房置業擔保的,應當將抵押房屋依法向擔保公司進行抵押反擔保。
符合本辦法及貸款人和擔保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均可向擔保公司申請個人住房置業擔保。
第十條借款人向擔保公司申請住房置業擔保,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本縣合法居民(留)身份證件;
(三)收入來源穩定,無不良信用記錄,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已訂立合法有效的住房購銷合同;
(五)已足額交納購房首付款;
(六)符合貸款人和擔保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對資信不良,不符合本辦法及擔保公司規定的相關條件的借款人,擔保人有權拒絕提供擔保;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借款人,銀行可不提供貸款。
第十二條借款人申請住房置業擔保時,應向擔保公司提交下列資料:
(一)住房貸款擔保申請書;
(二)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
(三)家庭經濟收入證明或納稅證明(民營企業、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四)房屋購銷合同及繳款憑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五)住房置業擔保貸款調查表;
(六)抵押物權屬證明及評估報告。
第四章擔保的設立和終止
第十三條借款人向擔保公司申請提供住房置業擔保的,擔保公司通過對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經濟收入、抵押物狀況、購房合同和繳款憑證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調查審核,對符合擔保條件的,擔保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保證合同。保證合同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期限;
(六)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擔保當事人簽訂書面保證合同前,借款人應以自己或者第三人合法所有的房屋與擔保公司簽訂書面反擔保合同。
第十五條房屋抵押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抵押當事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二)債權的種類、數額、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房屋的權屬和其他基本情況;
(四)抵押擔保的范圍;
(五)擔保公司清算時抵押權處置情況;
(六)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六條借款人與擔保公司應自簽訂反擔保合同之日起7日內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反擔保合同發生變更或擔保關系終止時,當事人應在變更或終止之日起7天內到原抵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
第十七條保證合同和反擔保合同為借款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銀行借款合同)無效,從合同無效。
第十八條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內還清全部貸款利息,借款合同終止,保證合同和反擔保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九條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滿不能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5個月之內或保證期內,擔保公司應按照保證合同先行向貸款人代為清償債務。
借款合同期內屬按月償還本息的,如發生因借款人死亡且無繼承人或受贈人,或借款人的繼承人或受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致使連續5個月未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的償還貸款本息責任的,貸款人可直接要求擔保公司清償全部債務。
借款合同期內如借款人連續5個月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就借款人按照應償還貸款本息的部分要求擔保公司代為償還,直至借款合同所約定的合同期滿為止。
本條所指需擔保公司代為清償債務的時限以貸款人書面告知的時間為起始時間。借款人未按期償還債務,貸款人向借款人送達的書面催交通知書,同時應抄送擔保公司。
第二十條擔保公司先行代為償還債務后,保證合同終止,但擔保公司有權向借款人(包括借款人的繼承人、受贈人)進行追償,并依反擔保合同約定行使對抵押物的處分權。
第二十一條處分抵押物,反擔保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無約定的可以由抵押當事人協議以該抵押房屋折價或變賣、拍賣、收購等方式進行;協議不成的,擔保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二十二條在住房置業擔保期間,借款人、貸款人、擔保公司任何一方或兩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或從合同的個別條款,如確需變更或解除個別條款時,三方應互相協商,達成書面協議。
第五章風險防范
第二十三條國有擔保公司的資金運作,應當遵循穩健、安全的原則,確保資產的保值增值,公司的運作接受縣審計、財政、人民銀行、金融辦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擔保公司的實有資本不得少于1000萬元(其中:貨幣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以政府預算撥付、資產劃撥(直管房中劃撥)及自然人投資形式組成。
擔保公司擔保貸款余額的總額,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的三十倍;超過三十倍的,應當追加實有資本(貨幣資金)。擔保貸款發放期間,擔保公司要按季向人民銀行編報貸款進度表,以便掌握貸款發放情況。
近年來,我國中小企業呈現集群化發展趨勢,成為區域經濟發展的主要推動力。但是,集群內的企業融資困境并沒有得到緩解,在經濟下行趨勢下,銀行緊縮信貸的政策更是加劇了這一現象。另一方面,受到我國長期的金融抑制政策,較低的存貸利率,以及房地產調控、股市低迷等因素影響,民間資本缺乏高效、合法的投資渠道。因此,非常有必要進行融資模式創新,真正實現中小企業集群融資需求與民間資本的對接,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基于此,本文提出了構建基于集群內民營銀行的中小企業間接融資模式。
一、集群內民營銀行間接融資模式整體框架
集群內中小企業按照自愿原則,根據嚴格的準入制度,共同出資成立集群內平臺公司,該平臺公司通過信用部門、股權交易部門、擔保部門對集群內中小企業融資進行監控。由地方政府引導,集群平臺公司發起籌建集群內民營銀行,同時吸引民間資本參股該民營銀行。集群內民營銀行是整個框架的主體,主要面向集群內中小企業服務,同時通過政府政策支持獲得財稅優惠,提供較高利率吸引民間游資和居民儲蓄存款。集群內企業需要資金時,直接向民營銀行遞交申請,銀行對集群平臺公司定期提供的集群內企業監控資料以及平臺公司擔保部門提供的集群企業共同擔保協議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直接發放貸款。如出現違約,平臺公司將先通過股權交易部門對違約企業股權變價抵債,不足部分將根據擔保協議由集群內所有企業共同承擔債務見下圖。
二、集群內民營銀行的構建
隨著金融改革的推進,銀行業的準入制度逐步放寬,這就為民營銀行的籌建提供了政策便利。在民營銀行籌建中,地方政府扮演著重要角色。民營銀行的建立需要地方政府牽頭,在集群平臺發起設立后,需要地方政府提供政策便利并游說當地大型民營企業注入資本,同時政府的參與更有利于吸引基金、企業等民間資本入股。在籌建中,可以由地方國有企業持有一定比例股份,以增強政府色彩,吸引民間資本的加入。
關于民營銀行股份構成,集群平臺公司入股目的是為了發起設立民營銀行,以便于為集群內企業提供更好的融資服務,其投入的資金需要由集群內中小企業共同出資。因此,為了使集群內中小企業獲得更大的融資放大倍數,集群平臺公司持股比例不宜過多,另外根據現有的民營銀行試行規定,發起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20%,故而集群平臺公司持股比例應控制在5%―10%之間為宜。為實現民間資本與集群企業資金需求的對接,70%以上的股份應由民間資本持有,主要包括當地大型民營企業、基金機構、民間財團、個人自有資金等形式的民間資本。
民營銀行應該通過公司章程為集群中小企業貸款制定專門的流程,包括信用審核機制、擔保審核機制、貸款額度限制、抵押品管理等。集群內平臺公司應該定期向銀行股東大會提交集群內企業的監管資料,包括會計報表、信用監控、發展運營狀況等,由銀行內專門的部門進行管理。
除信貸業務外,民營銀行還可以為集群內企業提供創新金融服務。一方面,民營銀行可以為集群內中小企業承銷集合債券,拓寬集群企業融資渠道。同時,也可以為集群企業提供業務結算、集合票據融資、承兌匯票、貿易融資以及其他創新金融服務,充分發揮集群內銀行作為集群內企業融資平臺的作用。
地方政府也應該大力支持集群內民營銀行的發展。一方面,在稅收政策上,對于民營銀行為集群內企業提供貸款服務收入實行減免稅政策,降低民營銀行發放貸款成本,以鼓勵民營銀行為集群內企業提供貸款;另一方面,對于民營銀行與集群內企業的信貸業務,由政府以財政資金為依托提供再擔保,與集群內企業的貸款擔保共同構成雙層擔保體系,降低民營銀行的貸款風險,保證民營銀行的健康持續穩定的發展。
三、集群內平臺公司的構建
集群內平臺公司是由集群內企業按照自愿原則,共同出資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構建集群內民營銀行間接融資模式的關鍵環節。
平臺的設立由地方政府或者行業協會引導,并制定嚴格的準入制度。準入制度應當從企業的規模、營運狀況、信用記錄、行業中的地位等多個方面做出明確規定。平臺公司注冊資金由集群內企業按照持股比例共同出資,出資企業成立股東會。股東會作為平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具有負責集群內企業加入平臺公司的資格審核、貸款信用標準的制定、對集群內違約企業的懲罰決議、發起設立民營銀行的決策等職能。
信用部門是平臺公司里專門負責集群內企業信用監控的專職部門,具體來講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職能。其一,信用部門負責對集群內各企業之間的信用交易情況、集群內企業與集群外企業信用交易記錄、企業貸款信用記錄等信用資料整理和收集;其二,負責整理并分析集群內各企業的財務報表,對各企業成員的經營風險、財務風險、信用風險等做出客觀可靠的評估;其三,要建立整個集群內的風險預警模型,對集群整體的行業風險做好預警分析工作,確保集群的穩定發展;其四,負責定期向董事會上報各企業的信用評估報告和集群整體風險預警分析報告,并將所整理的信用資料、風險資料定期上報民營銀行相關部門;其五,集群內某一企業向民營銀行申請貸款時,信用部門要對該企業做出信用評估報告并上報民營銀行相關部門。信用部門只有充分發揮以上職能,才能做好整個借貸體系內的信息流動,降低體系各參與方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所帶來的風險。
擔保部門是為集群內企業申請貸款提供擔保的部門,其職能通過以下方式來實現。在平臺公司設立之初,公司章程會對集群內企業貸款擔保做出規定,由擔保部門負責對審核通過的貸款申請起草擔保協議,然后由集群內各企業授權簽署擔保協議,集群內所有企業法人為擔保人。擔保部門還要負責將簽署的擔保協議遞交民營銀行,并做好擔保協議資料保管工作。
股權交易部門是集群內企業股權交易的平臺,對整個集群融資功能的實現具有重要作用。其一,當集群內企業出現違約無法償還資金時,平臺公司可以根據協議將該企業股份放在股權交易部門進行出售,所得資金來償還債務;其二,為集群內企業提供一種退出機制,當集群內個別企業出現經營困難或者其他困難需要退出集群時,為了維持集群內企業穩定,可以將其企業股份置于該平臺交易;其三,股權交易平臺認購方為集群內企業或集群內企業認可的其他企業,這也有利于引進集群外新鮮血液,增強集群發展活力,擴大集群外部影響力。
四、集群內企業貸款流程設計
第一步,集群內有資金需求的企業向銀行遞交貸款申請書,同時向集群內平臺公司遞交貸款申請書、股權質押協議書、財務報表等相關資料。第二步,集群內平臺公司信用部門根據歷史資料以及最近調查資料對該項貸款申請進行信用評估,做出評估報告遞交股東會決議;經股東會決議批準后由擔保部門組織簽署貸款擔保協議書,擔保人為集群內所有企業,被擔保人為貸款申請人;股權交易部門負責簽署股權質押協議,并對違約股權處置做出具體協議規定。第三步,集群內民營銀行根據集群平臺公司提供的歷史資料,以及最新的關于貸款企業的資料對貸款對象做出審核。第四步,審核通過后,簽訂貸款協議、擔保協議(第二步中的協議),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為擔保協議簽訂再擔保協議。第五步,集群內民營銀行向貸款申請企業發放貸款,并由集群平臺相關部門負責監督資金使用情況。
五、集群內民營銀行間接融資模式適用條件
金融市場的改革和發展是該模式適用的外部條件。隨著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入,民營銀行牌照發放標準逐步放寬,政策導向開始鼓勵民間資本規范化發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政策陸續出臺,尤其是利率市場化政策的穩步推進等。這一系列的金融改革措施為該模式的運行奠定了外部環境基礎。
一、總體目標
切實解決廣大繳存職工異地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中的困難,讓廣大職工充分享受公積金貸款政策的優越性,實現其退休后住有所居、住所宜居的目標。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自愿原則。在自愿申請的基礎上,嚴格執行“個人申請、資格審查、嚴格擔保、即報即審、按期歸還”,依規審批,嚴格管理的原則。
(二)堅持便民原則。充分考慮繳存職工異地購房的實際情況,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公開貸款程序,確保貸款辦理快捷高效,為繳存職工異地購房提供良好的服務環境。
(三)堅持嚴把擔保公司準入關原則。嚴格參照委托銀行對擔保公司的準入條件進行依法審核,確保繳存職工異地購房后階段性擔保落到實處。
(四)堅持資金安全的原則。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嚴格操作流程,加強風險防控,確保資金流動性、效益性和安全性。
三、主要內容
(一)貸款對象。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的職工個人,且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的職工;申請時已連續一年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并沒有支取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同時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自住住房的備案合同,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購住房價值的規定比例;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
(二)貸款購房范圍。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能夠在成都市市轄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銷售備案、分戶產權辦理及抵押的房屋且與中心認可的擔保公司簽訂協議的項目樓盤。
(三)貸款擔保方式。異地購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采用的擔保方式為:1、抵押擔保,抵押物為所購房屋本身。2、階段性擔保。在異地購買自住住房期房房屋所有權證未辦理之前,由與中心合作的融資擔保公司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時間為自每筆借款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正式抵押辦理完畢并由中心委托銀行及中心復核止,保證期間內借款人以其所購房屋權益向中心合作擔保公司提供抵押反擔保;擔保公司可根據貸款金額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收取擔保服務費,收取擔保服務費的執行標準為:(1)擔保服務費為貸款金額的3‰;(2)擔保手續費為每戶100元。
(四)經辦金融機構。異地購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經辦金融機構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合作委托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壩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壩分行、中國工商銀行阿壩直屬支行。
(五)貸款額度、期限。對符合異地購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4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且不能超過借款申請人在法定退休年齡前剩余的工作年限(法定退休年齡男職工 60周歲,女職工55周歲)。
可貸額度和期限的確定還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40萬元。
2、貸款成數最高不超過8成。
3、月還款額不能超過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
4、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且不能超過借款申請人在法定退休年齡前剩余的工作年限。
(六)貸款利率。異地購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統一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執行。現行利率為1---5(含5年)年4.0%,5年以上4.50%。還款期間如遇利率調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四、貸款流程
(一)咨詢
對于向管理中心(管理部)提出異地購房個人公積金意向貸款的借款人,咨詢人員須完成以下工作內容:
1、向借款申請人告知異地購房個人公積金貸款的購房范圍和所需材料,發放《異地購房個人公積金貸款申請所需材料清單》。
2、咨詢人員通過系統調取借款申請人的公積金信息,審核其公積金繳存情況是否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要求及審核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有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3、借款人根據貸款需要到委托銀行查詢申請人及配偶的個人信用情況,申請人(配偶)累計逾期次數不能超過6次,最高連續逾期次數不能超過3次。
4、咨詢人員根據借款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及個人信用情況測算借款申請人的最高貸款額度和最長貸款年限,并出具《異地購房公積金貸款證明》。
5、告知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項目樓盤明細。
(二)選房
有選房意向的借款人本著自愿的原則到公積金中心認可且與中心合作的擔保公司簽訂協議的購房范圍內選定所購房屋,并需完成以下事項:
1、給開發商說明將申請***異地公積金貸款。并說明備案信息第5條的房屋按揭信息約定為:公積金貸款由中心認可的擔保公司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按照公積金貸款規定比例交首付款。
(1)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列不得低于20%;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對“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按照國家相關部門規定執行。
3、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并備案。
4、借款人將持個人基本資料(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份)、購房合同、備案表原件2份到中心合作擔保公司辦理擔保相關手續。
(三)辦理擔保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擔保公司的合作協議,借款人可提前到擔保公司簽訂《擔保合同》及抵押相關文件。簽訂上述合同的同時,擔保公司將收取擔保費,并代房產登記管理機關向借款人收取所購房屋的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費、預購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及抵押登記相關費用。代收費用標準以辦理上述登記時房產登記管理機關的規定為準。
(四)中心審核
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收到由中心合作擔保公司出具的加蓋公司或授權分支機構蓋有公章或業務專用章的《擔保承諾書》及抵押相關資料后,將對借款申請人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
審核人員對借款申請人的貸款申請進行審核。主要包括貸款材料的合規性、合法性、材料填寫的完整性,以及借款申請人的貸款條件是否滿足中心的有關要求。
1、申請人再次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材料,由審核人員按照中心規定復核有關材料。
2、審核人員審查借款申請人所提交的貸款材料是否齊備、完整,材料規格、份數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所提交的材料復印件需與原件一致,并在復印件上加蓋“與原件核對無誤”及審核人員印章。
3、審核人員對借款申請人個人信息進行復核:
(1)對借款人提供的原件進行審核并核對各個原件上所載有關信息是否一致,借款申請人的所有證件是否在有效期內。
(2)核對借款申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是否與住房公積金系統中的一致。
(3)查詢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及繳存狀態,審核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情況是否符合有關政策規定。
(4)查詢住房公積金貸款信息,審核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有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5)審核借款人申請人個人信用調查報告。
4、審核人員對借款申請人的購房行為進行審核:
(1)審核借款申請人所購房屋是否在中心規定的異地購房范圍內。
(2)審核購房合同原件,是否已正式備案并對購房合同原件上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與身份證件進行核對,確認借款申請人為貸款所購房屋的買受人之一。
(3)審核合同原件上的主要標的是否有涂改,如有涂改,須買賣雙方在涂改處簽字、蓋章。
(4)購房合同原件及相關補充文件上不得有所購住房項目土地或在建工程原抵押權人拒絕解除抵押等內容的條款。
(5)審核購房首付款收據(發票)與購房合同原件中的售房人名稱及簽章上使用的名稱是否一致;首付款是否達到中心規定比例。
(6)對由擔保公司出具的《擔保承諾書》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5、審核人員指導借款申請人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書》。
6、審核人員再次確定借款申請人的貸款金額、貸款期限,并指導借款申請人、配偶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書》相關內容上簽名并加蓋手印。
7、審核人員按要求整理客戶資料并簽發委托貸款通知書。
8、由中心領導審批,符合條件的,予以放貸;對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理由,并將相關材料退還客戶。
(五)放貸
1、委托行根據《個人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通知書》與借款申請人面談、面簽《借款合同》等資料并完成復審簽章工作。
2、委托行及時將借款合同及抵押相關資料返回中心,合作擔保公司以便及時辦理預告登記和商品房預抵押登記相關手續。
3、委托行擬定貸款發放日后,委托行向管理中心信貸科(管理部)辦理貸款劃撥手續,并遞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撥款明細單》,管理部通過書面形式向管理中心信貸科申請劃撥資金、并附《撥款明細單》,由業務科辦理撥款。
4、委托行在貸款發放后5個工作日內,將貸款檔案資料返回前臺受理人員(管理部前臺受理人員)進行歸檔。
(六)還款、結清
1、借款人從發放貸款的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每月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2、貸款滿一年以后借款人可以提前還款,應提前5個工作日內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提出特殊業務申請,經管理中心(管理部)和委托銀行同意后,可采用以下方式提前還款。
(1)提前一次性償還全部本息。
(2)提前歸還部分本金。(歸還額度以萬元為單位、限三次)
3、在擔保公司承擔保證責任期間內,如借款人發生主合同所規定違約情形導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前終止借款合同的,公積金中心將書面通知委托銀行,由委托銀行根據公積金中心書面通知向借款人發出《 銀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終止合同通知書》,在委托銀行向借款人發出《 銀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終止合同通知書》后,借款人未在通知書規定的還款期限內還款的,委托銀行向中心合作擔保公司發出《 銀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由中心合作擔保公司一次性代為清償借款人所欠公積金中心全部款項。
4、結清最后一次貸款時,借款人應親自前往貸款銀行并在柜面辦理還貸結清手續。
(七)注銷抵押
借款人結清全部貸款本息后,憑委托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和撤銷房屋抵押證明等相關材料,到原房屋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州中心及全州各縣管理部要高度重視異地購房個人公積金貸款工作,要將此項工作作為有效解決我州繳存職工退休后住有所居,老有所養的堅強資金保障,充分認識用足用好用活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重要意義,來推動我州異地購房公積金貸款的全面開展,實現“圓職工安居夢、住房公積金在行動”的工作目標。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通過媒體宣傳、發放資料、辦培訓班等形式,加大對異地購房公積金貸款對象、購房范圍、擔保方式、貸款額度、期限、利率和操作流程等政策的宣傳力度,提高政策的知曉率。
第二條 扶持的新創辦微型企業(以下簡稱微型企業)組織形式可采取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自然人出資有限責任公司任一組織形式,應符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的微型企業標準,并帶動5人以上(含5人)具有本省戶籍人員就業。
第三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委、民營辦(原省非公辦)牽頭協調全省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工作,各州市工信委(民營辦)、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民營辦)牽頭協調本轄區內的扶持工作。各級民營辦要會同工商、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金融辦、教育、工商聯、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微型企業的發展規劃、創業培訓、創業審核、政策扶持、監督管理等日常工作。形成各級政府為主、相關部門協同、社會各方參與、建設管理并重的工作機制。從2014年4月至2016年底,每年扶持創辦3萬戶微型企業。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四條 微型企業投資規模達到10萬元以上且實際貨幣投資達到7萬元后,政府給予3萬元的財政資金補助,補助資金由省、州(市)、縣(市、區)財政按5:3:2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有貸款需求的微型企業,可獲得不超過10萬元的銀行貸款支持。
第六條 按規定免收涉及微型企業的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第三章 扶持申請
第七條 享受創業扶持政策,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不屬于國家禁止經商辦企業的本省戶籍人員;
(二)無在辦企業;
(三)創辦的企業投資規模10萬元以上且實際貨幣投資達到7萬元;
(四)重點扶持申請創辦加工制造、科技創新、創意設計、軟件開發、商貿流通、技術咨詢、服務貿易、民族手工藝品加工和特色農產品生產等類型企業。各縣(市、區)可根據地方產業特色增加1―2個重點扶持行業。
(五)帶動5人(含創業者本人)以上本省戶籍人員就業。
第八條 符合第七條規定的創業者,持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開立銀行賬戶且使用自有資金已超過7萬元,即可申請微型企業創業扶持,申請時向住所所在地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微型企業創業扶持申請書;
(二)帶動人員就業相關證明(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三)微型企業創業投資計劃書;
(四)投資資金證明(主要指購置租賃或裝修經營場所、購置設備和原材料、加盟費、特許經營費等非人工費用經營性支出的有效票據憑證,其中購置租賃或裝修經營場所費用計算時不得超過投資總額的30%);
(五)微型企業貸款申請書(有貸款需求的企業提供);
(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七)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第九條 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請后,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條件的簽署初審意見后移交縣(市、區)民營辦會審。初審材料每個月集中移送一次。
第四章 扶持會審
第十條 創業扶持審核按照盡職審查和集中會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申請人所在地縣(市、區)民營辦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申請創辦企業進行實地查驗,在此基礎上召集相關單位及有關專家組成的會審委員會進行審查。會審委員會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也可由會審委員會主任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會審委員會主任一般由縣民營辦主任擔任。
第十一條 縣(市、區)級民營辦應當及時將會審委員會審查通過的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第十二條 各級民營辦、工商及相關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對創業審核中獲知的商業秘密,應當予以保密。
第五章 補助資金撥付
第十三條 省、州(市)民營辦會同財政、工商部門確定年度微型企業發展計劃,并逐級下達,財政部門安排扶持微型企業發展資金預算。省、州(市)財政將本級應承擔資金按確定比例預撥到縣(市、區)級財政部門。
第十四條 縣(市、區)級財政部門每年1月底前向州(市)財政部門、州(市)財政部門每年2月底前向省級財政部門提出清算上年微型企業補助資金申請。省、州(市)財政部門按規定及程序審核清算后,納入上下級財政結算事項辦理。
第十五條 縣(市、區)級民營辦每月匯總通過會審符合扶持條件的微型企業,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補助資金。縣(市、區)級財政部門按國庫管理支付規定辦理,在10個工作日內將補助資金劃入微型企業開設的銀行基本賬戶。
第十六條 微型企業獲得的補助資金,應當按《企業財務通則》、《小企業會計準則》進行賬務處理。
補助資金應當按審定的投資計劃書確定的購置租賃或裝修經營場所、購置設備和原材料、加盟費、特許經營費等用途使用。
第六章 貸款和擔保支持
第十七條 有貸款需求的微型企業,可向縣(市、區)級民營辦提出不超過10萬元的貸款申請,縣(市、區)級民營辦匯總后推薦給承貸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
第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擔保機構要簡化操作流程,積極創新和開發適合微型企業的金融產品及服務,并為扶持對象提供相應的信貸服務和擔保支持。
第十九條 各融資性擔保機構應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積極為有貸款需求的微型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對為微型企業提供擔保的機構,優先享受財政扶持政策。
第二十條 符合《云南省鼓勵創業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云政辦發〔2010〕163號)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云政辦發〔2014〕30號)規定條件的微型企業,可申請我省鼓勵創業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并按規定享受有關貼息政策、補貼政策和稅費優惠政策。
新創辦并經營滿一年,且符合《云南省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云金辦發〔2014〕16號)規定的微型企業,可參加云南省小額貸款保證試點,按規定申請10萬元以內的信用貸款。
第七章 培訓與服務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工信、工商、財政、教育、工商聯、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做好微型企業創業人員的創業培訓工作,發揮各自優勢,廣泛動員有創業能力的各類人員參與創業,并提供創業幫扶服務。
第二十二條 微型企業創業培訓以提高申請人創業能力為目的,開展政策解讀、項目選擇、擔保貸款、企業管理、市場營銷、合同簽訂及風險規避、員工聘用與社會保障、工商稅務知識、創業實例分析、創業投資計劃書制作等內容的培訓。
第二十三條 加強創業輔導、管理咨詢、人才培養、技術創新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鼓勵中介機構面向微型企業開展創業指導和綜合服務,提高微型企業創業成功率。
第二十四條 大力培育工業園區、微型企業創業孵化園、微型企業創業基地,鼓勵支持微型企業入駐工業園區,引導微型企業集聚發展。
第二十五條 探索建立各級政府、各部門、相關行業協會等共同構成的微型企業幫扶機制,協助解決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提高微型企業“成活率”。
第二十六條 積極組建微型企業服務聯盟,探索建立微型企業互聯網公共服務平臺。鼓勵微型企業利用電子商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利用信息網絡銷售和推廣產品。
第二十七條 全面推行行政指導,通過建議、輔導、提醒、規勸、示范、公示等多種方式,引導微型企業守法經營。
第二十八條 各級民營辦負責抓好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宣傳工作,通過發揮示范帶頭作用,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州(市)、縣(市、區)財政資金配套情況納入上級政府督點內容。各級督查部門要加大督查力度,實行嚴肅問責。
第三十條 各級民營辦會同工商、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等部門,負責對資金使用、企業生產經營、勞動用工情況等進行指導和監管。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嚴厲查處微型企業套取、抽逃、轉移資金和資產等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一條 微型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市、區)民營辦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撤銷申請人扶持資格,并按規定追回補助資金。
(一)不按創業投資計劃書使用補助資金的;
(二)虛報實際貨幣投資額的;
(三)投資憑證票據虛假的;
(四)出租、出借扶持資格的;
(五)采用欺騙手段取得扶持資格的;
(六)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十二條 申請人惡意騙取、套取、挪用財政補助資金等違法行為記入市場主體誠信系統,并納入全國企業信用公示平臺公示。相關行政機關、金融機構依據不良信用記錄,在銀行信貸、行政許可、政策扶持等工作中依法對違法當事人采取禁止或限制措施。
第三十三條 領取創業扶持財政補助資金的微型企業兩年內申請注銷的,注銷前應向縣(市、區)民營辦書面報告創業扶持財政補助資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四條 各級民營辦、工商、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監察等部門應加強對微型企業扶持審核、使用、管理等環節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國家公職人員截留、擠占、滯留、挪用、騙取、套取財政資金和、、等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五條 各級民營辦定期公布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各相關部門應當自覺接受審計監督。省民營辦會同相關部門對州(市)、縣(市、區)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進行專項督查。縣(市、區)、州(市)民營辦按季度向上級民營辦報送扶持微型企業發展情況。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申請人只能享受一次微型企業扶持政策。
第三十七條 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本辦法規定制定實施細則及配套辦法,并報省民營辦備案。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微型企業,均指享受扶持政策的微型企業。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民營辦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執行期至2016年12月31日。
相關解讀:
微型企業:指企業雇員人數少、產權和經營權高度集中、產品服務種類單一、經營規模微小的企業組織,主要有三種組織形式: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
為準確把握微型企業的劃型,云南省工商局經反復研究并商有關部門同意,以企業注冊資本為參照,制定了該暫行標準中新設立微型企業的劃型標準。
具體劃型參照標準為:1、農林牧漁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注冊資本50萬元及以下;2、零售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其他未列明行業,注冊資本100萬元及以下;3、交通運輸業,注冊資本200萬元及以下;4、工業、建筑業,注冊資本300萬元及以下;5、物業管理,注冊資本500萬元及以下;6、批發業,注冊資本1000萬元及以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促進縣域經濟加快發展為目的,完善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合理配置金融資源,充分發揮各類社會富裕資金的作用,拓寬金融服務,積極支持“三農”和中小企業、個體經營者發展的資金需求,進而推進我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
(二)基本原則。
按照積極穩妥、有序推進的原則,在全市范圍內選取1個縣(區)進行試點,并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范圍。按照嚴格監管、規范動作的原則,試點縣(區)政府和各級監管部門要認真承擔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監管職責。小額貸款公司要嚴格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按照明確職責、防范風險的原則,試點縣(區)政府和監管部門要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做好風險管理、防范和處置工作。
二、組織實施
(一)市政府成立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試點和監管工作。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成員單位由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人行銅川市中心支行、銅川銀監分局、市中小企業促進局、市經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農業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部門組成,負責領導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中小企業促進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是全市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一是制定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相關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二是負責組織、協調對試點縣(區)政府申報的小額貸款公司申報方案進行復審和報批;三是指導和組織、協調試點縣(區)政府及各級相關部門做好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四是作好試點的推廣工作和新成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復審和報批工作。
(二)試點縣(區)政府具體負責組織開展本縣(區)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工作和監督管理及風險處置工作。要明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主管部門,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申報的初審,承擔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并組織縣(區)工商、公安、人行和銀監等職能部門跟蹤監管小額貸款公司資金流向,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高利貸等金融違法活動。
三、小額貸款公司的性質和設立條件
(一)小額貸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非公有制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東需符合法定人數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2至200名發起人,其中需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四)小額貸款公司實行主出資人制度。主出資人必須具備企業管理規范、信用優良、實力雄厚等條件,其凈資產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資產負債率不高于50%、且連續兩年盈利、凈利潤總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主出資人持股比例不超過35%,其余單個出資人出資不得低于200萬元人民幣,鼓勵小額貸款公司持股比例相對分散。小額貸款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轉讓。
(五)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上限不超過3億元人民幣。設立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6000萬元人民幣。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應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一次足額繳納。對于切實服務“三農”和中小企業及個體經營者、規范經營、效益良好需增資擴股的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方案經縣(區)政府初審,市政府復審同意,報省政府金融辦備案后到當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六)擬任小額貸款公司的高管人員,必須熟悉金融業務、有金融從業經歷兩年以上,具有較強的金融合規經營意識和風險控制能力。小額貸款公司的董事長和經理應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以上,或者從事相關經濟工作5年以上,具備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出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自然人、企業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擬任小額貸款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自然人,應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七)小額貸款公司要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強化內控機制,有符合規定的章程和管理規定,有必要的營業場所、組織機構、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小額貸款公司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對內、對外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貸款投向要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產業發展政策。
(八)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全體投資人共同成立籌備工作小組,籌備工作小組應向試點縣(區)政府提出設立申請,申請材料主要包括
1、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申請書。
2、出資人協議書。
3、出資人承諾書。
4、小額貸款公司基本情況。
5、經出資人共同簽署的公司章程草案
6、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7、法律中介機構出具的小額貸款公司出資人關聯情況的法律意見書。
8、擬任職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部門負責人的任職資格申請書。
9、住所使用證明,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
(九)試點縣(區)政府對小額貸款公司籌建的申請材料應進行認真初審把關,并擬定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報方案,內容包括:
1、縣級人民政府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申請書。
2、縣級人民政府對小額貸款公司風險承擔范圍與處置責任的承諾書。
3、小額貸款公司的申請材料(前款所要求的材料)。
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報方案由所在縣(區)人民政府報市政府復審后,報省政府金融辦審定。
(十)小額貸款公司應持省政府金融辦同意設立的審批文件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并在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報送相關設立資料。
四、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和業務規定
(一)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
(二)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融入資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額貸款公司與相應銀行業務金融機構自主協商確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為基準點確定。
(三)小額貸款公司可經營的業務為:
1、辦理各項小額貸款;
2、辦理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財務等咨詢業務;
3、其他經批準的業務。
(四)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明確貸款流程和操作規范。要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應有不低于70%的資金用于支持“三農”經濟發展,且單筆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對同一借款人貸款余額不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1%。
(五)對于注冊資本金達8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且連續兩年盈利,凈資產收益率大于5%的小額貸款公司,經批準可在注冊地以外的縣(區)開設分支機構。
小額貸款公司未經批準不得在規定的區域范圍外發放小額貸款。
(六)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下限為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
(七)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明確股東、董事、監事和經理之間的權責關系,制定穩健有效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八)小額貸款公司應加強內部控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和全面反映企業業務活動和財務活動。
(九)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撥備制度,準確進行資產分類,充分計提呆賬準備金,確保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
(十)小額貸款公司在當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并依法繳納各類稅費。
五、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
(一)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管工作由試點縣(區)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門負責。
(二)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東、相關部門、向其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關捐贈機構披露經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和年度業務經營情況、融資情況、重大事項等信息,必要時應向社會披露。
(三)市政府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指導和督促試點縣(區)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試點縣(區)政府主管部門要建立小額貸款公司動態監測系統,小額貸款公司除定期向動態監測系統提供借款人、貸款金額、貸款擔保和貸款償還等業務信息外,還應提供融資情況、高管人員、股權變動質押等情況。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把好準入關,加強日常巡查和信用監管,強化年度檢驗,督促企業合規經營。
(五)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資金流向進行跟蹤監測,并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信貸征信系統。小額貸款公司應向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領貸款卡并定期報送利率監測相關報表;應向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信貸征信系統提供借款人、貸款金額、貸款擔保和貸款償還等業務信息。
(六)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負責監測小額貸款公司與融資銀行的關聯交易,依法查處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與小額貸款公司合作時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認定小額貸款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
(七)公安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申報材料進行留案備查,并積極配合試點主管部門和工商、人民銀行、銀監等部門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高利貸等金融違法行為,維護金融穩定和社會秩序穩定。
(八)小額貸款公司以及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的銀行,應將融資信息及時報送小額貸款公司所在縣級政府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提供融資的銀行應跟蹤監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的使用情況。
(九)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違反本意見規定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采取風險提示、約見談話、監管質詢和罰款等措施,督促其及時整改。如有非法集資、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高息放貸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由縣級政府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及時查處,并報省政府金融辦取消其試點資格,吊銷營業執照,追究公司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六、小額貸款公司的終止
(一)小額貸款公司法人資格的終止包括解散和破產兩種情況。小額貸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小額貸款公司解散,依照《公司法》進行清算和注銷。
(二)小額貸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七、小額貸款公司的扶持政策
出借人: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事宜,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承諾嚴格履約。
第一條 借款限額
1、出借人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余額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內,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出借人分次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2、上述期間僅指借款發放時間,不包括借款到期時間。在此期間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額內,借款人可循環使用借款額度,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提款申請書》(附件一)為準。《提款申請書》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權出借人根據每筆借款憑證約定的時間,將借款金額直接劃入如下帳戶或《提款申請書》中所記載的其他帳戶: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三條 借款利息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按借款本金的 %計算,在借款期限內不變(即實行固定利率)。
第四條 還款
1、按月結息,到期還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自實際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實際用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結息日為每月的第30日。借款人須于每一結息日當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借款本金一并支付,逾期付息屬于違約。
2、還款方式:借款人應于《提款申請書》中約定的結息日及還款日前備足款項直接匯入在出借人的還款賬戶。出借人的賬戶名、賬號或卡號、開戶行如下: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五條 提前還款及借款延期
1、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借款本金。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期應還款項。對于借款人提前償還的本金,出借人按照提前還款時本合同執行的借款利率和提前還本的金額及上一結息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占用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
2、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需要辦理借款延期的,應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出借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第六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雙方就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當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借款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擔保方式為最高額保證,由 公司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擔保函,就相關保證事項予以明確。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合同文本份數 本合同一式貳份,借款人執 一 份,出借人執 一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 出借人(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最高額借款合同范文二甲 方(借款人): 證件類型及號碼: 住 所: 郵政編碼: 住所電話: 工作單位: 單位電話: 手 機:
乙 方(貸款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 話: 傳 真:
依據我國《商業銀行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最高借款額度和用途
第1條 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內可向乙方申請使用的最高借款額度為人民幣(大寫): 用。
第二章 借款額度有效期間
第3條 本合同約定的借款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間(以下簡稱“最高額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第2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僅限用于 ,不得挪作他
月 日。在該期間內發生的單筆借
款,其履行期限屆滿日不受額度有效期間是否屆滿的限制。
第三章 擔保
第4條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形成的債權能得到清償,采取如下一項或數項擔保: 保證人 抵押人 質押人
與乙方簽訂的《個人最高額保證合同》;
與乙方簽訂的《個人最高額抵押合同》; 與乙方簽訂的《個人最高額質押合同》
第四章 爭議的解決
第5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按下列方式解決: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五章 其他
第6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7條 本合同甲方 份、乙方 份及 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二部分
第一章 最高借款額度
第8條 乙方有權對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有權調整額度有效期間。
第二章 借款額度的使用
第9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最高額借款期限和最高借款額度內,甲方可一次或分次使用最高借款額度。乙方經審查認為符合本合同的約定,應該與甲方再簽訂相應的具體借款合同(簡稱“具體合同”)。
第10條 甲方使用的借款余額(即在任一時點使用中尚未清償的所有本金數額)在最高額借款期限內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最高借款額度。在最高額借款期限內,甲方對已清償的借款額度可再次申請使用,最高額借款期限內未使用的借款額度在期限屆滿后自動取銷。
第11條 甲方必須在本合同第3條約定的最高額借款期限內申請使用借款額度,每筆借款合同的借款發放日期不得超過最高額借款期限的截止日。若乙方調整最高額借款期限,則該截止日為調整后的截止日。每筆借款的使用期限依具體合同的約定。
第12條 本合同不構成乙方向甲方必然發放貸款的義務,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最高額借款期限和最高借款額度作出調整。乙方僅在本合同項下甲乙雙方簽訂了具體合同時,按照具體合同的約定履行放款義務。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簽訂的具體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具體合同為準。
第13條 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簽訂具體合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另行提供除本條之外的擔保。
第三章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第14條 甲方為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在此向乙方做出陳述和保證如下: 14.1 甲方擁有充分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訂立并履行本合同;甲方保證其個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14.2 甲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不擅自將貸款挪作他用;保證不將本合同項下任何一筆借款與本人或直系親屬的證券投資第三方存管賬戶相關聯;保證不將貸款資金用于購臵本合同約定用途以外的其他房地產;
14.3 甲方保證按本合同和具體合同的約定歸還貸款本息;
14.4 甲方保證提供的文件、資料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甲方保證未虛構交易,甲方提供的交易及交易對象真實存在;
14.5 如本合同項下借款屬于需要甲方之外其他第三方承擔共同還款責任或者
甲方履行還款責任需要通知第三方或取得第三方同意的,甲方保證按照乙方要求使該第三方知曉或同意本合同所作約定;
14.6 在本合同項下貸款的用途為購臵房地產時,甲方保證在申請本合同項下借款時甲方的已購房套數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及乙方的相關要求。
第四章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15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15.1 甲方應按本合同及具體合同的約定支用本合同項下每一筆貸款及歸還貸款本息。
15.2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及其擔保合同項下的登記、保險、公證、鑒定、評估等所有相關費用。
15.3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如實提供個人職業、收入、開支、負債、擔保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的情況。
15.4 甲方應按照具體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履行具體合同所須的交易文件、交易憑證及書面報告;
15.5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其賬戶、提交的材料進行查驗或進行現場調查。 15.6 甲方應在個人或家庭經濟收入狀況惡化等嚴重影響還款能力的情況發生后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5.7 甲方不得以本合同項下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15.8 甲方保證不以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履行還款義務。 15.9 甲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16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16.1 乙方有權了解甲方職業、收支狀況、對外負債、提供擔保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等情況。
16.2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職業、收入、開支、負債、擔保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的情況予以保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6.3 乙方有權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本合同項下每一筆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16.4 乙方有權將甲方的個人信用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證件號碼、職業、工作單位、學歷、婚姻狀況、收入和財產狀況等能夠反映甲方信用狀況的個人信息)及相關貸款情況(包括貸款額、貸款期限、貸款發放時間、貸款擔保情況、貸款用途、貸款償還情況等)錄入銀行業監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及其他金融監管機構建立及認可的個人信用信息系統或征信系統。
第五章 提前到期
第17條 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宣布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全部借款提前到期:
17.1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任何一筆借款發生逾期;
17.2 甲方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刑事監禁、死亡后無繼承人或雖有繼承人但繼承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的;
17.3 甲方或擔保人財務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或涉及訴訟、仲裁等其他司法程序及其他乙方認為會影響貸款償還的情形; 17.4 甲方擅自改變貸款用途的;
17.5 甲方以本合同項下貸款從事違法活動;
17.6 甲方或擔保人將設定抵押權/質權的財產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17.7 甲方未按照具體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交交易文件、交易憑證以及向乙方書面報告其貸款資金自主支付情況的;
17.8 甲方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17.9 甲方未按照乙方的要求配合乙方對其賬戶、提交的材料進行查驗或進行現場調查,或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17.10 用于抵/質押的財產價值減少而甲方未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的; 17.11 本合同項下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約定的任一義務或承諾,影響乙方債權實現的;
17.12 甲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項約定或對其他債務有違約行為,乙方認為足以危及乙方貸款安全的。
第六章 合同的生效
第18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約定有擔保的,在辦理完畢所有擔保手續之前,乙方并無義務允許甲方使用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
第七章 附則
第19條 甲方與乙方依據本合同就每一項具體借款所簽訂的具體合同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構成一個合同整體。
第20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姓名、住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21條 本合同項下采用方式進行選項時,在內打√表示該條款適用,打×表示該條款不適用。
第22條 甲方已全部閱讀并理解本合同條款;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以下無正文)
簽署頁(本頁無正文)
甲方: (簽字)
(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蓋章)(簽字或蓋章)
最高額借款合同范文三貸款人:
借款人:
保證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 ,借款種類為 ,借款用途為 。
第二條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在上述期間和借款額度內,借款人申請用款,雙方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和利率等以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為準,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為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每月利率 ℅。
第四條 劃款方式:借款人要求貸款人將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戶。
第五條 還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約定付息方式為按 季 (月、季或年)付息。
第六條 保證方式:保證人自愿為本合同貸款人的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七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自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貸款人依約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則視同借款期限屆滿。如貸款展期,保證人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八條 保證擔保范圍:保證擔保范圍為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第九條 特別約定:一、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保證條款仍有效,且保證人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二、若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高了利率,保證人同意對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證條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保證人仍需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四、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和/或物的擔保,無論物的擔保是由債務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的,當貸款人主張債權時,貸款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同時要求保證人和物的擔保承擔擔保責任,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居于同一清償順序,本合同保證人同意對本合同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五、保證人承諾密切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等狀況。若借款人進行破產清算,則推定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的破產清算行為,保證人應預先行使追償權。六、各保證人無論同時或是分別提供保證,均為連帶共同保證關系。七、貸款人向任何一個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視同向其他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第十條 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一、未按期償還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二、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四、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六、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七、卷入重大不利訴訟的;八、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九、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十、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十一、未征得債權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委托經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1)未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 50 %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2)未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3)借款人可提前歸還貸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三、保證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限、額度內,可循環往復使用。 第十三條 爭議的的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
一、借款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若發生的公證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證人承擔。
三、本合同被擔保債務已經清償,但這種清償被有關法律文書確認為無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五、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證人的要求對各條款予以充分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的各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