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稅收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2-04-28 21: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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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稅收論文

篇(1)

環境作為人類社會的一種稀缺資源,具有獨特的經濟和社會價值。面對世界各國生態環境不斷惡化的嚴峻形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的合理開發己是迫在眉睫,而建立綠色稅收體系是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保護資源、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經濟手段。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自改革開放以來,在經濟迅速發展的同時.也產生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當前我國污染總體水平相當于發達國家上世紀60年代水平.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每年約為4000億元。隨著綠色稅收理論在我國的出現和應用,如何建立綠色稅收法律制度.以保護和改善我國的環境.已成為我國法律界、稅收理論界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1綠色稅收的含義

《國際稅收辭匯》第二版中對“綠色稅收”是這樣定義的:綠色稅收又稱環境稅收,指對投資于防治污染或環境保護的納稅人給予的稅收減免.或對污染行業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稅。綠色稅收立足生態與經濟協調發展.不僅僅要求事后的調節,更重要是利用稅收對環境、生態的保護進行事前的引導和調控。從綠色稅收的內容看.不僅包括為環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種稅,還包括為環境保護而采取的各種稅收措施[21。

2綠色稅收在國外的實施

2.1國外綠色稅收的特點

2.1.1以能源稅為主體.稅收種類呈多樣化趨勢發達國家的綠色稅收大多以能源稅收為主.且稅種多樣化。根據污染物的不同大體可以分為五大類:廢氣稅、水污染稅、噪音稅、固體廢物稅、垃圾稅。

2.1.2將稅負逐步從對收入征稅轉移到對環境有害的行為征稅以丹麥、瑞典等北歐國家為代表.這些國家通過進行稅收整體結構的調整.將環境稅稅收重點從對收入征稅逐步轉移到對環境有害的行為征稅.即在勞務和自然資源及污染之間進行稅收重新分配,將稅收重點逐步從工資收入向對環境有副作用的消費和生產轉化。

2.1.3稅收手段與其他手段相互協調和配合.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人與環境和諧共處國外的環保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如此顯著的成效,主要原因是建立了完善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在采用稅收手段的同時,注意與產品收費、使用者收費、排污交易等市場方法相互配合,使它們形成合力,共同作用【3J。

2.2西方國家“綠色稅收”的主要類型

第一種,對企業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稅。包括對排放廢水、廢氣、廢渣等的課稅。如英國、荷蘭、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稅,美國、德國、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稅,德國征收水污染稅

第二種.對高耗能高耗材行為征收的稅。如德國、荷蘭征收的油稅,美國、法國征收的舊輪胎稅,挪威征收的飲料容器稅等:

第三種.對城市環境和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行為稅。如美國、日本征收的噪音稅和工業擁擠稅、車輛擁擠稅14J。

3建立與完善我國綠色稅收制度設想

3.1我國現行稅制存在的問題

從2001年起.我國開始陸續出臺了一些環境保護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共有4大類30余項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稅收政策.對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從這些年的執行情況看.現行稅收政策還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涉及環境保護的稅種太少,缺少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這樣就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難以形成專門的用于環保的稅收收入來源.弱化了稅收在環保方面的作用。

第二,現有涉及環保的稅種中,有關環保的規定不健全。對環境保護的調節力度不夠。比如就資源稅而言,稅率過低,稅檔之間的差距過小,對資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顯的調節作用.征稅范圍狹窄.基本上只屬于礦藏資源占用稅。這與我國資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費現象嚴重的情況極不相稱。

第三.考慮環境保護因素的稅收優惠單一.缺少針對性、靈活性,影響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效果。國際上通用的加速折舊、再投資退稅、延期納稅等方式均可應用于環保稅收政策中,以增加稅收政策的靈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國稅收這方面的內容較少。

第四,收費政策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首先.對排污費的征收標準偏低.而且在不同污染物之間收費標準不平衡。其次,征收依據落后,仍是按單因子收費.即在同一排污口含兩種以上的有害物質時.按含量最高的一種計算排污量。這種收費依據不僅起不到促進企業治理污染的刺激作用.反而給企業一種規避高收費的方法。另外排污費的收費方式由環保部門征收,不僅征收阻力很大.而且排污資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席日161L0

3.2構建我國綠色稅制的基本思路

3.2.1借鑒國際經驗.開征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開征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fq稅種。即在排污等領域實行費改稅,開征新的環境保護稅。具體的措施包括:

(1)開征空氣污染稅。以我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鍋爐、工業窯爐及其他各種設備、設施在生產活動中排放的煙塵和有害氣體為課稅對象.以排放煙塵、揚塵和有害氣體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在計稅方法上,以煙塵和有害氣體的排放量為計稅依據,根據煙排放量及有害氣體的濃度設計累進稅率.從量計征。有害氣體主要是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這兩者是造成地球溫室效應的最主要因素.對排放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進行征稅,可以減少燃料的使用。進而減少有害氣體的排放。由于目前我國環境監測體系還不完善,單獨開征二氧化硫稅和二氧化碳稅還不可行,因此現階段只能開征空氣污染稅I71。

(2)開征水污染稅。對于企業排放的廢水,一般按廢水排放量定額征收.但由于廢水中污染物種類和濃度各異,對環境的污染、破壞程度也有所不同,需要確定一個廢水排放的“標準單位”.納稅人的廢水排放量按其濃度換算成標準單位計征。根據廢水中各種污染物質的含量設計具有累進性的定額稅率.使稅負與廢水污染物質的含量呈正相關變化。對城鎮居民排放的生活廢水。由于其排放量與用水量成正比.且不同居民排放生活廢水中所含污染物質的成分及濃度通常差別不大.因而可以居民用水量為計稅依據.采用無差別的定額稅率『8J。

(3)開征固體廢棄物稅??上葘I廢棄物征稅.對工礦企業排放的含有有毒物質的廢渣與不含毒物質的廢渣及其他工業垃圾因視其對環境的不同影響,分別設置稅目、規定有差別的定額稅率。然后逐步對農業廢棄物、生活廢棄物征稅,其計稅依據可以選擇按重量征稅、按體積征稅、按住房面積征稅或按人均定額征稅。在稅率設計上,對同一種類垃圾,還應區分不同堆放地點、不同處理方式加以區別對待。

(4)開征污染性產品稅。污染性產品主要是對在制造、消費或處理過程中產生污染、造成生態環境破壞以及稀缺資源使用的產品課稅。從而提高這類產品的相對價格。減少不利于環境保護的生產和消費。例如.我國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環保問題一”白色污染”就可以征收污染稅加以解決。此外還可以對油、農藥、殺蟲劑、不可回收容器、化學原料及其包裝袋等容易造成的污染產品進行課稅。

(5)噪音稅??煽紤]對特種噪音,如飛機的起落、建筑噪音等征稅。它的稅基是噪聲的產生量,政府籌集此項資金,可用來在飛機場附近安裝隔音設施、安置搬遷居民的搬遷等此外,應將環境保護稅確定為地方稅.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并且環保稅收入作為地方政府的專用基金全部用于環境保護開支。

3.2.2改革和完善現行資源稅(1)擴大征收范圍,將目前資源稅的征收對象擴大到礦藏資源和非礦藏資源.可增加水資源稅.以解決我國日益突出的缺水問題。開征森林資源稅和草場資源稅,以避免和防止生態破壞行為.待條件成熟后.再對其他資源課征資源稅.并逐步提高稅率,對非再生性、稀缺性資源課以重稅。

(2)完善計稅方法,加大稅檔之問差距。為促進經濟主體珍惜和節約資源.宜將現行資源稅按應稅資源產品銷售量計稅改為按實際產量計稅.對一切開發、利用資源的企業和個人按其生產產品的實際數量從量課征。合理調整資源稅的單位稅額。使不可再生資源的單位稅額高于可再生資源.對環境危害程度大的資源的單位稅額、稀缺資源的單位稅額高于普通資源的單位稅額。通過對部分資源提高征收額外負擔,遏制生產者對礦產資源的過度開采。同時通過稅收手段,加大稅檔差距,把資源開采和使用同企業和居民的切身利益結合起來,以提高資源的開發利用率。在出口退稅方面.應取消部分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政策.同時相應取消出口退(免)消費稅。(3)鑒于土地課征的稅種屬于資源性質.為了使資源稅制更加完善.可考慮將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并入資源稅中,共同調控我國資源的合理開發.擴大對土地征稅的范圍,適當提高稅率

3.2.3健全現行保護環境與資源的稅收優惠政策

完善現行環境保護的稅收支出政策.包括取消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稅收優惠政策.減少不利于污染控制的稅收支出;嚴禁或嚴格限制有毒、有害的化學品或可能對我國環境造成重大危害產品的進口,大幅提高上述有毒、有害產品的進口關稅。實施企業投資于治污設備和設施的稅收優惠,對防止污染的投資活動進行刺激l1Ol。

3.2.4制定促進再生資源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再生

資源業不僅有利于環境保護,而且也有利于資源使用效率的提高。目前,我國資源回收利用的潛力很大。據估算.我國每年可再生利用而未回收的廢舊資源價值將近250億一300億元人民幣。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對再生資源業利用廢舊物資允許按10%作進項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再生資源業的發展。今后.在綠色稅收政策的制定上,還應進一步促進廢舊物資的回收和利用…1

篇(2)

隨著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環境問題的日益惡化,一些具有環保特點的經濟概念,諸如綠色國民生產總值、綠色會計、綠色營銷、綠色稅收等相繼出現。這些“綠色”概念,不僅反映了人們對環保的重視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將環境資源的消耗與補償納入經濟范疇,從而有利于環境問題的解決。其中綠色稅收的概念最早主要是基于20世紀20年代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提出的“政府利用宏觀稅收調節環境污染行為”的環境稅收思想,即對導致環境污染的經濟主體征收特別稅種,使外部成本內在化,以實現對環境、資源的有效利用。在經過半個多世紀的拓展和深化后,綠色稅收概念被賦予更新、更廣闊的內涵。

從廣義上說,綠色稅收是稅收體系中與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利用和保護有關的各種稅種和稅目的總稱。從狹義上看它包括以下一個或幾個方面的內容:根據排放量和對環境的損害程度來決定稅率以計算排放稅;對生產出來能危害環境的商品或使用這種商品的消費者征稅(如xej-~油征收的消費稅);在其他稅收上提取與環境相關的備抵;對于能夠節約能源或減少污染的設備和生產方法給予可以采用加速折舊備抵法或降低稅率的優惠。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改革開放20多年來,國內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但是生態環境卻遭到嚴重破壞。目前我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在世界上居于前列,世界銀行與環境經濟專家在《關于中國環境污染的調查報告》中指出,中國大城市的環境污染狀況是世界上最嚴重的,全球空氣污染最嚴重的20個城市有10個在中國。環境的惡化不但直接影響著我國人民的生存質量,而且制約著我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環境問題是一個高度綜合、高度復雜的問題,涉及到污染的防治和生態的恢復,并且和人類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管理體制、政策法律息息相關。如何應對當前的環境問題與經濟發展的關系,走可持續發展道路,解決遏止人類發展的“瓶頸”問題,受到世界各國的普遍關注。歐美一些國家通過改革調整現行稅制,開征環境稅(包括廢氣稅、水污染稅、固液體廢物稅、噪音稅),實行xej-環境改善的稅收優惠政策等,使稅收對改善環境做出了較大的貢獻。面對日趨嚴峻的環境狀況,借鑒國外的經驗,在我國建立“綠色稅收”制度,更好地運用稅收手段保護環境和資源是十分必要的。

一、我國綠色稅收制度現狀

早在20世紀70年代,我國的原工商稅和工商所得稅中就曾規定對工業企業以廢渣、廢液、廢氣等“三廢”和其他廢舊物資為主要原料生產產品所取得的銷售收入和利潤給予定期免稅照顧。此后,我國的稅收制度雖然歷經多次改革、調整,但也始終將保護環境作為稅制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國現行稅制中的環境保護措施主要包括:對“三廢”企業的稅收減免;對節能、治污等環保技術和環保投資的稅收優惠;限制污染產品和污染項目的稅收措施;促進自然資源有效利用的稅收優惠等。此外,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稅種也對保護環境不受污染、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實現可持續發展有積極的作用。應當肯定,上述稅收措施采取“獎限結合”的辦法,形成了鼓勵保護環境、限制污染的鮮明政策導向,與政府的其他有關措施相配合,在減輕或消除污染,加強環境保護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面對日趨嚴峻的環境狀況,相對于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上述稅收措施所發揮的作用還遠遠不夠。主要體現在:

1.現行稅制中缺少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這樣就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難以形成專門的用于環保的稅收收入來源,弱化了稅收在環保方面的作用。

2.現有涉及環保的稅種中,有關環保的規定不健全,對環境保護的調節力度不夠。比如就資源稅而言,稅率過低,稅檔之間的差距過小,對資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顯的調節作用,征稅范圍狹窄,基本上只屬于礦藏資源占用稅。這與我國資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費現象嚴重的情況極不相稱。

3.現行稅制中為了環保而采取的稅收優惠措施的形式過于單一,僅限于減稅和免稅,受益面比較窄,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而且顯得力度不足,國際上通用的加速折舊、再投資退稅、延期納稅等方式均可應用于環保稅收政策中,以增加稅收政策的靈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國幾乎沒有這方面的內容。

4.現行稅制未形成綠色稅收制度,沒有就環境污染行為和導致環境污染的產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稅。目前國家治理環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對水污染征費,對超過國家標準排放污染物的生產單位征收標準排污費和生態環境恢復費,這種方式缺乏稅收的強制性和穩定性,環保成果難以鞏固和擴大。另外,在征收方式上不規范,排污費的收費方式由環保部門征收,不僅征收阻力很大,而且排污資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想。

二、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國綠色稅收制度

根據我國資源現狀和特點,應促進企業按物耗少、占地少、能耗小、運輸少和技術密集、附加值高的原則發展,加強對能耗大、用水多、占地多、污染嚴重的重化工業的管理。在進一步完善現行保護環境和資源的稅收措施的基礎上,盡快開征環境保護稅,使其成為“綠色稅收”制度的主體稅種。從而構建起一套科學完整的“綠色稅收”制度。.采取多種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1.擴大并建立完善的環境稅種體系,明確征收范圍。開征新的環境稅,建立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將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開發生產行為及在消費過程中會造成環境污染的物質列為環境污染稅的征收范圍。借鑒國際經驗,分期分批開征水污染稅、大氣污染稅、污染源稅、噪音稅、生態補償稅等一系列專項新稅種。將目前資源稅的征收對象擴大到礦藏資源和非礦藏資源,可增加水資源稅,以解決我國日益突出的缺水問題。開征森林資源稅和草場資源稅,以避免和防止生態破壞行為,待條件成熟后,再對其他資源課征資源稅,并逐步提高稅率,對非再生性、稀缺性資源課以重稅。鑒于土地課征的稅種屬于資源性質,為了使資源稅制更加完善,可考慮將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并入資源稅中,共同調控我國資源的合理開發,同時應擴大對土地征稅的范圍,并適當提高稅率,嚴格減免措施,加強土地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耕地意識。

2.完善稅制要素。按照國際通行的做法,環境保護稅的課征對象應是直接污染環境的行為和在消費過程中會造成環境污染的產品。從稅收的公平性考慮,環境保護稅的征收范圍應具有普遍性,即凡屬此類行為和產品均應納入課征范圍。但考慮到我國目前缺乏這一稅種的制度設計和征收管理經驗,在開征此稅的初期,課征范圍不宜太寬。應采取循序漸進的辦法,先從重點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課征對象人手,待取得經驗、條件成熟后再擴大征收范圍。為促進經濟主體珍惜和節約資源,宜將現行資源稅按應稅資源產品銷售量計稅改為按實際產量計稅,對一切開發、利用資源的企業和個人按其生產產品的實際數量從量課征。在稅基選擇上,以污染物的排放量課稅,一方面刺激企業改進治污技術,另一方面也不會妨礙企業自由選擇防治污染方法。采用彈性稅率,根據環境整治的邊際成本變化,合理調整稅率,同時對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污染程度的企業實行差別稅率,在征收管理方面宜作地方稅,地方政府應將征收上來的稅款進行專門保管,專門用于環保建設事業。

3.完善稅收優惠措施。除繼續保留原有的減稅免稅和零稅率等稅收優惠形式外,還應針對不同優惠對象的具體情況,分別采取多種稅收優惠形式。首先,制訂環保技術標準,對高新環保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引進和使用予以稅收鼓勵??晒┻x擇的措施包括:技術轉讓收入的稅收減免、技術轉讓費的稅收扣除、對引進環保技術的稅收優惠等。其次,制定環保產業政策,促進環保產業的優先發展。如環保企業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稅的減免;在增值稅優惠政策中,對企業購置的環保設備應允許進行進項抵扣,從而鼓勵企業對先進環保設備的購置與使用;對環保設備實行加速折舊;鼓勵環保投資包括吸引外資,實行環保投資退稅;在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有關政策中,對于企業采用先進環保技術改進環保設備、改革工藝、調整產品結構所發生的投資應給予稅收抵免;對于環保產品在出口政策上給予稅收支持等等。這樣,可以增強稅收優惠手段的針對性和多樣性,便于靈活運用各種不同稅收優惠形式激勵企業采取措施保護環境、治理污染。提高稅收優惠措施的實施效果。

篇(3)

隨著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環境問題的日益惡化,一些具有環保特點的經濟概念,諸如綠色國民生產總值、綠色會計、綠色營銷、綠色稅收等相繼出現。這些“綠色”概念,不僅反映了人們對環保的重視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將環境資源的消耗與補償納入經濟范疇,從而有利于環境問題的解決。其中綠色稅收的概念最早主要是基于20世紀20年代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提出的“政府利用宏觀稅收調節環境污染行為”的環境稅收思想,即對導致環境污染的經濟主體征收特別稅種,使外部成本內在化,以實現對環境、資源的有效利用。在經過半個多世紀的拓展和深化后,綠色稅收概念被賦予更新、更廣闊的內涵。

從廣義上說,綠色稅收是稅收體系中與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利用和保護有關的各種稅種和稅目的總稱。從狹義上看它包括以下一個或幾個方面的內容:根據排放量和對環境的損害程度來決定稅率以計算排放稅;對生產出來能危害環境的商品或使用這種商品的消費者征稅;在其他稅收上提取與環境相關的備抵;對于能夠節約能源或減少污染的設備和生產方法給予可以采用加速折舊備抵法或降低稅率的優惠。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改革開放20多年來,國內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但是生態環境卻遭到嚴重破壞。目前我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在世界上居于前列,世界銀行與環境經濟專家在《關于中國環境污染的調查報告》中指出,中國大城市的環境污染狀況是世界上最嚴重的,全球空氣污染最嚴重的20個城市有10個在中國。環境的惡化不但直接影響著我國人民的生存質量,而且制約著我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環境問題是一個高度綜合、高度復雜的問題,涉及到污染的防治和生態的恢復,并且和人類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管理體制、政策法律息息相關。如何應對當前的環境問題與經濟發展的關系,走可持續發展道路,解決遏止人類發展的“瓶頸”問題,受到世界各國的普遍關注。歐美一些國家通過改革調整現行稅制,開征環境稅(包括廢氣稅、水污染稅、固液體廢物稅、噪音稅),實行環境改善的稅收優惠政策等,使稅收對改善環境做出了較大的貢獻。面對日趨嚴峻的環境狀況,借鑒國外的經驗,在我國建立“綠色稅收”制度,更好地運用稅收手段保護環境和資源是十分必要的。

一、我國綠色稅收制度現狀

早在20世紀70年代,我國的原工商稅和工商所得稅中就曾規定對工業企業以廢渣、廢液、廢氣等“三廢”和其他廢舊物資為主要原料生產產品所取得的銷售收入和利潤給予定期免稅照顧。此后,我國的稅收制度雖然歷經多次改革、調整,但也始終將保護環境作為稅制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國現行稅制中的環境保護措施主要包括:對“三廢”企業的稅收減免;對節能、治污等環保技術和環保投資的稅收優惠;限制污染產品和污染項目的稅收措施;促進自然資源有效利用的稅收優惠等。此外,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稅種也對保護環境不受污染、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實現可持續發展有積極的作用。應當肯定,上述稅收措施采取“獎限結合”的辦法,形成了鼓勵保護環境、限制污染的鮮明政策導向,與政府的其他有關措施相配合,在減輕或消除污染,加強環境保護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面對日趨嚴峻的環境狀況,相對于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上述稅收措施所發揮的作用還遠遠不夠。主要體現在:

1.現行稅制中缺少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這樣就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難以形成專門的用于環保的稅收收入來源,弱化了稅收在環保方面的作用。

2.現有涉及環保的稅種中,有關環保的規定不健全,對環境保護的調節力度不夠。比如就資源稅而言,稅率過低,稅檔之間的差距過小,對資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顯的調節作用,征稅范圍狹窄,基本上只屬于礦藏資源占用稅。這與我國資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費現象嚴重的情況極不相稱。

3.現行稅制中為了環保而采取的稅收優惠措施的形式過于單一,僅限于減稅和免稅,受益面比較窄,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而且顯得力度不足,國際上通用的加速折舊、再投資退稅、延期納稅等方式均可應用于環保稅收政策中,以增加稅收政策的靈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國幾乎沒有這方面的內容。

4.現行稅制未形成綠色稅收制度,沒有就環境污染行為和導致環境污染的產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稅。目前國家治理環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對水污染征費,對超過國家標準排放污染物的生產單位征收標準排污費和生態環境恢復費,這種方式缺乏稅收的強制性和穩定性,環保成果難以鞏固和擴大。另外,在征收方式上不規范,排污費的收費方式由環保部門征收,不僅征收阻力很大,而且排污資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想。

二、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國綠色稅收制度

根據我國資源現狀和特點,應促進企業按物耗少、占地少、能耗小、運輸少和技術密集、附加值高的原則發展,加強對能耗大、用水多、占地多、污染嚴重的重化工業的管理。在進一步完善現行保護環境和資源的稅收措施的基礎上,盡快開征環境保護稅,使其成為“綠色稅收”制度的主體稅種。從而構建起一套科學完整的“綠色稅收”制度。采取多種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1.擴大并建立完善的環境稅種體系,明確征收范圍。開征新的環境稅,建立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將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開發生產行為及在消費過程中會造成環境污染的物質列為環境污染稅的征收范圍。借鑒國際經驗,分期分批開征水污染稅、大氣污染稅、污染源稅、噪音稅、生態補償稅等一系列專項新稅種。將目前資源稅的征收對象擴大到礦藏資源和非礦藏資源,可增加水資源稅,以解決我國日益突出的缺水問題。開征森林資源稅和草場資源稅,以避免和防止生態破壞行為,待條件成熟后,再對其他資源課征資源稅,并逐步提高稅率,對非再生性、稀缺性資源課以重稅。鑒于土地課征的稅種屬于資源性質,為了使資源稅制更加完善,可考慮將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并入資源稅中,共同調控我國資源的合理開發,同時應擴大對土地征稅的范圍,并適當提高稅率,嚴格減免措施,加強土地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耕地意識。

2.完善稅制要素。按照國際通行的做法,環境保護稅的課征對象應是直接污染環境的行為和在消費過程中會造成環境污染的產品。從稅收的公平性考慮,環境保護稅的征收范圍應具有普遍性,即凡屬此類行為和產品均應納入課征范圍。但考慮到我國目前缺乏這一稅種的制度設計和征收管理經驗,在開征此稅的初期,課征范圍不宜太寬。應采取循序漸進的辦法,先從重點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課征對象人手,待取得經驗、條件成熟后再擴大征收范圍。為促進經濟主體珍惜和節約資源,宜將現行資源稅按應稅資源產品銷售量計稅改為按實際產量計稅,對一切開發、利用資源的企業和個人按其生產產品的實際數量從量課征。在稅基選擇上,以污染物的排放量課稅,一方面刺激企業改進治污技術,另一方面也不會妨礙企業自由選擇防治污染方法。采用彈性稅率,根據環境整治的邊際成本變化,合理調整稅率,同時對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污染程度的企業實行差別稅率,在征收管理方面宜作地方稅,地方政府應將征收上來的稅款進行專門保管,專門用于環保建設事業。

3.完善稅收優惠措施。除繼續保留原有的減稅免稅和零稅率等稅收優惠形式外,還應針對不同優惠對象的具體情況,分別采取多種稅收優惠形式。首先,制訂環保技術標準,對高新環保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引進和使用予以稅收鼓勵??晒┻x擇的措施包括:技術轉讓收入的稅收減免、技術轉讓費的稅收扣除、對引進環保技術的稅收優惠等。其次,制定環保產業政策,促進環保產業的優先發展。如環保企業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稅的減免;在增值稅優惠政策中,對企業購置的環保設備應允許進行進項抵扣,從而鼓勵企業對先進環保設備的購置與使用;對環保設備實行加速折舊;鼓勵環保投資包括吸引外資,實行環保投資退稅;在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有關政策中,對于企業采用先進環保技術改進環保設備、改革工藝、調整產品結構所發生的投資應給予稅收抵免;對于環保產品在出口政策上給予稅收支持等等。這樣,可以增強稅收優惠手段的針對性和多樣性,便于靈活運用各種不同稅收優惠形式激勵企業采取措施保護環境、治理污染。提高稅收優惠措施的實施效果。

4.改革消費稅制度。為了增強消費稅的環境保護效應,應對課征制度進行改進。

(1)適當提高含鉛汽油的稅率,以抑制含汽油的消費使用,推動汽車燃油無鉛化的程。

篇(4)

當今,伴隨世界經濟的高速發展,全球自然環境不斷惡化,環境保護問題日顯突出,因此可持續發展戰略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沙掷m發展是一種從環境和自然資源的角度提出的關于人類發展的戰略和模式,它強調人類經濟活動要與自然環境相協調,是指在不犧牲未來幾代人需要的情況下,滿足當代人需要的發展,是一種長期穩定的發展,由此達到現代和未來人類利益的和諧統一。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標志是資源的永續利用和良好的生態環境。經濟決定稅收,稅收又反作用于經濟,稅收收人的可持續增長與國民經濟的可持續增長是相輔相成的。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大國,同樣存在著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的矛盾,而要解決這一矛盾,建立和推行綠色稅收制度是其有效途徑。如何建立綠色稅收制度,以保護和改善我國的環境,促進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已成為我國稅收理論界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綠色稅收制度的定義及西方國家的綠色稅收制度實踐

(一)什么是綠色稅收制度

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西方發達國家出現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危機,引起了人們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極大重視。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惡化,一些具有環保特點的經濟概念,諸如綠色國民生產總值、綠色會計、綠色營銷、綠色稅收等相繼出現。這些“綠色”概念,不僅反映了人們對環保的重視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將環境資源的消耗與補償納入經濟范疇,從而有利于環境問題的解決?!熬G色稅收”一詞的廣泛使用大約在1988年以后,《國際稅收辭匯》第二版中對“綠色稅收”是這樣定義的:綠色稅收又稱環境稅收,指對投資于防治污染或環境保護的納稅人給予的稅收減免,或對污染行業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稅。從綠色稅收的內容看,不僅包括為環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種稅,還包括為環境保護而采取的各種稅收措施。

1975年3月3日歐共體理事會又提出,建議公共權利對環境領域進行干預,將環境稅列人成本,實行“污染者負擔”的原則。九十年代初期以來,經合組織成員國在環境政策中運用經濟手段得到了很大的發展。在這些經濟手段中,環境稅的運用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支持。在歐美一些國家通過改革調整現行稅制,開征對環境有污染的環境稅(包括廢氣稅、水污染稅、固45/液體廢物稅、噪音稅),實行對環境改善的稅收優惠政策等,使稅收對改善環境做出了較大的貢獻。據經合組織的一份報告顯示,美國對損害臭氧層的化學品征收的消費稅大大減少了在泡沫制品中對氟里昂的使用,汽油稅則鼓勵了廣大消費者使用節能型汽車,減少了汽車廢棄物的排放。二十世紀九十年代,雖然美國汽車使用量增加,但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卻比70年代減少了99%,而且空氣中的一氧化碳減少了97%,二氧化硫減少了42%,懸浮顆粒物減少了70%。通過實施環境稅收和其他努力,美國確實已經實現了環境狀況的根本好轉,環境質量明顯提高。因此,人們把以環境保護為目的而采取的各種稅收措施形象地稱為“綠色稅收”。

(二)西方國家“綠色稅收”制度的實踐

西方國家的“綠色稅收”主要有三類:一是對企業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稅,包括對排放廢水、廢氣、廢渣等的課稅。如英國、荷蘭、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稅,美國、德國、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稅,德國征收水污染稅;二是對高耗能高耗材行為征收的稅,如德國、荷蘭征收的油稅,美國、法國征收的舊輪胎稅,挪威征收的飲料容器稅等;三是對城市環境和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行為稅,如美國、日本征收的噪音稅和工業擁擠稅、車輛擁擠稅。

目前世界上綠色稅收制度的建立處于前列的主要國家有美國、荷蘭和瑞典。美國的“綠色稅收”制度包括對產生臭氧的化學品征收的肖費稅、對汽油的征稅,對與汽車相關的其它征稅、開采稅、對固體廢物處理的征稅等。美國無論在聯邦層次上,還是在州層次上對環境稅收越來越重視,從現有的環境稅收的實施效果來看,它們的作用是顯著的。荷蘭特別為環境保護目的而設計的稅收主要包括燃料稅、噪音稅、垃圾稅、水污染稅、土壤保護稅、地下水稅、超額糞便稅、汽車特別稅、石油產品的消費稅等。瑞典的“綠色稅收”包括對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稅;對能源征收的增值稅、二氧化碳稅、二氧化硫稅、電力稅;以及對化肥、電池等的征稅等,已經占到稅收體系的重要部分。其環境稅的核心是對能源的征稅,而對能源的征稅是從多方面來進行的,目的主要在于通過征稅使能源的消費水平下降,并促進技術革新。

二、我國綠色稅收的現狀分析

(一)我國現行稅收制度的缺陷分析

我國現行的一些有關環境保護的稅收政策與措施,主要是為鼓勵企業有效利用資源和綜合回收“廢棄物”而制定的。雖然也有助于環境保護,但更主要的還是出于經濟目的。這些措施包括:對“三廢”企業的稅收減免;對節能、治污等環保技術和環保投資的稅收優惠;限制污染產品和污染項目的稅收措施;促進自然資源有效利用的稅收優惠等。但是,與經濟發展的速度相比,我國的稅制嚴重滯后環境保護的需要,存在明顯的不足。主要表現在:

1、未形成規范綠色稅收制度

現行稅制沒有就環境污染行為和導致環境污染的產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稅。目前國家治理環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對水污染征費,對超過國家標準排放污染物的生產單位征收標準排污費和生態環境恢復費,這種方式缺乏稅收的強制性和穩定性,環保成果難以鞏固和擴大。我國現行稅制中缺少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稅收對環境保護的作用主要靠分散在某些稅種中的稅收優惠措施來得以實現,這樣既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很難形成專門用于環保的稅收收人。

2、各稅種自成體系,相對獨立

現行稅制中對土地課征的稅種有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等,各稅種自成體系,相對獨立。一方面稅種多,計算復雜,給征納雙方帶來許多麻煩;另一方面稅制內外有別,不利于經濟主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平競爭。在保護自然資源方面,現行的資源稅也很不完善。

3、稅收優惠形式單一

我國稅制中對綠色產業的稅收優惠項目較少,且不成體系。主要是涉及增值稅、消費稅和所得稅中減免項目。為了環保而采取的稅收優惠措施的形式過于單一,僅限于減稅和免稅,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影響了稅收優惠的實施效果。

(二)我國現行的環境保護措施

我國現行稅制中的環境保護措施主要包括:

1、增值稅:對原材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研石等廢渣的建材產品和利用廢液、廢渣生產的黃金、白銀在一定時期內給予免稅優惠。

2、消費稅:對環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煙火、汽油、柴油以及摩托車、小汽車等消費品列人征收范圍,并對小汽車按排氣量大小確定高低不同的稅率。

3、內資企業所得稅:規定利用廢液、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企業,可以在5年內減征和免征企業所得稅。

4、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規定外國企業提供節約能源和防治環境污染方面的專有技術所取得的轉讓費收人,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預提所得稅,其中技術先進、條件優惠的,可給予免稅。此外,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稅種也對保護環境不受污染、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實現可持續發展有積極的作用。應當肯定,這些稅收政策在減輕和改善我國環境污染,保護自然資源方面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構建我國綠色稅收制度的定位原則

建立綠色稅收制度,既符合我國環境政策目標和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又能通過征稅為治理污染提供所需資金,并減少污染造成的損失,因此,建立我國綠色稅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其定位原則是:

1.以國情為本

建立并完善我國的環保稅制,當然要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但應以我國的基本國情為本,建立適合自身發展的環保稅制,而不能盲目照抄照搬他國做法。

2.公平與效率相協調

環境保護稅應該體現出“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對造成環境污染,破壞生態平衡的企業和個人征稅。同時,環保稅應在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進行合理、有效的分配,以提高效率,更好地治理環境。

3.依法征收

在以前與環保相關的稅收征收上,經常出現“人情稅”和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在新環保稅制中,應體現對破壞環境的企業和個人必須依法征收的原則。

4.??顚S?。

稅款專用是環保稅充分發揮作用的一個重要條件。應當把稅收用于政府承辦的環保設施和重點環保工程上。同時,又要為環??蒲胁块T提供科研經費,用科技手段來加大環保的力度。

四、構建我國綠色稅收制度的幾點建議

我國建立綠色稅收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在進一步完善現行保護環境和資源的稅收措施的基礎上,盡快開征環境保護稅,使其成為“綠色稅收”制度的主體稅種,從而構建起一套科學完整的“綠色稅收”制度。

1、變排污費為環境保護稅

首先,應將已經實行的。稅收具有強制性、固定性、無償性的特征,比收費更具有約束力。而且稅收由稅務機關統一征收,征收成本也比收費低。同時環境保護稅收人將作為財政的專項支出,有嚴格的預算約束,可以保障寶貴的環保資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在排污等領域實行費改稅已勢在必行。這有利于稅收政策措施在促進可持續發展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具體的措施包括:將二氧化硫排放費、水污染費、噪音費分別改為二氧化硫稅、水污染稅和噪音稅。其次,對一切開發利用環境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對環境資源開發、利用程度和對環境污染破壞程度征收環境保護稅。具體設計是:以排放“三廢”和生產應稅塑料包裝物的企業、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以工業廢氣、廢水和固體廢物及塑料包裝物為課稅對象;對不同的應稅項目采用不同的計稅依據。對“三廢”排放行為,以排放量為計稅依據從量課征,對應稅塑料包裝物,則根據納稅人的應稅銷售收人按比例稅率課征;在稅率的設定上不宜按全部成本定價,以防把稅率定得過高,使得社會為環境保護付出太大的代價。此外,應將環境保護稅確定為地方稅,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并且環保稅收人作為地方政府的專用基金全部用于環境保護開支。

2、改革消費稅,開征燃油稅

我國消費稅對汽油、柴油各規定了一檔稅率,以定額的方式征收稅款,在當前國際油價大幅度上升的情況下,大大減少了國家的相關稅收收人。因此,可考慮取消消費稅中對汽油、柴油的課征,對汽油、柴油、重油等在其銷售環節從價開征燃油稅,一方面控制燃油的使用,保護大氣環境;另一方面增加國家稅收收人??蛇m當提高含鉛汽油的稅收負擔,以抑制含鉛汽油的消費。

3、以多種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注重環境保護

我國現行的有關可持續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應在減稅、免稅的基礎上綜合運用加速折舊、投資抵免等手段對原有政策做出完善。首先,制訂環保技術標準,對高新環保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引進和使用予以稅收鼓勵。可供選擇的措施包括:技術轉讓收人的稅收減免、技術轉讓費的稅收扣除、對引進環保技術的稅收優惠等。其次,制定環保產業政策,促進環保產業的優先發展。如環保企業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稅的減免;在增值稅優惠政策中,對企業購置的環保設備應允許進行進項抵扣,從而鼓勵企業對先進環保沒備的購置與使用;對環保沒備實行加速折舊;鼓勵環保投資包括吸引外資,實行環保投資退稅;在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有關政策中,對于企業采用先進環保技術改進環保設備、改革工藝、調整產品結構所發生的投資應給予稅收抵免;對于環保產品在出口政策上給予稅收支持等等。

4、稅收政策的制定要致力于促進再生資源業的發展

再生資源業不僅有利于環境保護,而且電有利于資源使用效率的提高。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對再生資源業利用廢舊物資允許按10%作進項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再生資源業的發展。今后,在綠色稅收政策的制定上,還應進一步促進廢舊物資的回收和利用。

5、適當拓寬資源稅的征收范圍

我國現行資源稅征收范圍過窄,僅對礦產品和鹽類資源課稅,起不到全面保護資源的作用。因此,我國資源稅的征收范圍應盡可能包括所有應該給予保護的資源。把礦藏和非礦藏資源列人其中。并且對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資源課以重稅,以擴大資源的保護范圍。可將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并人資源稅中,使資源稅制更加規范、完善,以進一步促進我資源的合睬護和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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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綠色稅較其他政策工具更具優越性。

(1)綠色稅與公共管制的比較。公共管制是政府利用法規、禁令和許可制度,對生產者的行為做出某些限制,以期直接避免或限制有害活動的措施。公共管制不僅要求政府規定污染產品的社會總量,而且還要為每一個企業規定個別的限量,這樣才能在總量超過規定水平時找到具體的責任者,但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具體了解每一個企業的有關成本情況,任何一個企業的成本變動都會影響管制的有效性。其突出問題是缺乏彈性和效率。這是因為一方面公共管制僅僅限制了污染的水平,卻沒有將外部成本轉化為內部成本,這就不能產生促使企業減少污染的激勵機制,污染者如果達到了規定的排污量標準,就不會再努力治理污染而增加自己的產品成本;另一方面雖然企業比政府更了解社會和本企業污染防治的開發狀況,但企業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不會主動開發防治污染的新設備、新技術。而且限量會阻止企業間的競爭,使這一行業有可能獲得壟斷利潤,政府對此卻束手無策。而征收綠色稅可以通過稅率的設定、課稅對象的選擇等手段來影響企業成本,企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動機驅使下,不得不由被動治理污染轉變為主動治理污染,為治理污染的新方法、新技術的研究和開發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因而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

(2)綠色稅與財政補貼政策的比較。財政補貼政策是指政府對企業進行污染防治所產生的費用給予補貼。在補貼政策下,個別企業可能會減少產量及排污量,但該行業的利潤要比其他行業高,這時就會吸引新的生產商進入該行業,使得整個行業的排污量不變甚至增加。而征收綠色稅,可以使產生污染的產品價格上漲,市場需求減少,從而有效地減少污染性的生產活動。

總之,政府通過征收綠色稅,一方面,迫使污染者付出代價,另一方面,利用由此產生的強大的市場競爭力來推動企業選擇適當的防治污染技術和研究開發新的更有效的減少污染的工藝流程,實現降低成本和減少污染的雙重目標,從而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二、構建綠色稅的基本框架

1.納稅人。依據“誰污染誰治理”、“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綠色稅的納稅人是指在我國境內有排放污染物或廢棄物的行為以及生產有預期污染的產品(如劇毒農藥、煙花鞭炮等)的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

2.課稅對象。按照國際通行的做法及我國的實際情況,綠色稅的課稅對象應該是直接污染環境的行為和在消費過程中會造成環境污染的產品及生產有預期污染的產品。鑒于我國缺乏綠色稅的設計和征管經驗,在開征初期應采取循序漸進的辦法,從重點污染源和易于征收管理的對象入手,以我國排污費的經驗為基礎,可先將課稅對象定為排放的各種廢水、廢氣、固體垃圾、生產有預期污染的產品。等條件成熟后,再相繼擴大到其他范圍,如對噪音污染征稅、對城市擁擠征稅等。

3.稅基。在通常情況下,污染的數量與污染產品的生產或消費的數量有關,而與產品的價格無關。在征收綠色稅時最好是依據污染物的排放量課稅,對實際排放量難以確定的,可根據納稅人的設備生產能力及實際產量等相關指標估算排放量,即納稅人應按照某種活動所導致的污染的實際數值或估計值來支付稅收。

4.稅率。應根據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實際情況以及每種污染物排放量對自然界污染的程度制定判別稅率。

(1)對廢氣排放征稅。對空氣有污染的主要是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碳氧化物,可根據濃度制定累進稅率。但由于在技術上對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難以控制,因此實際上是對煤、石油、天然氣等燃料按碳含量制定稅率。

(2)對廢水排放征稅。對農民、居民和企業應采取不同的征收方法。對農民排放的生活用水,應象征性征稅。筆者認為,對農民不能按照供水量的大小來征稅,應按人采取幅度定額稅率,同時要考慮到我國農村不同地區的農民收入水平等因素,每人每年可征收0.1~1元的綠色稅,由村民委員會代征。征稅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而是為了增強人們的環保意識,養成人人都愛護環境、保護環境的一種社會氛圍。對普通居民排放的生活用水,由于其排放數量及廢水中的污染物成分和濃度大體相同,因此可以根據居民用水量并考慮其收入水平采取幅度定額稅率征收,每噸水征收0.2~0.6元的綠色稅,由供水部門代征。對企業排放的污水,應根據廢水中污染物的種類和濃度的不同,根據排放量采取具有累進性質的定額稅率,使稅負與水中的污染物含量成正比。同時,對企業的廢水排放應規定最低安全標準,在最低安全標準以下的企業允許免費排放,有利于企業采取污水處理,循環使用環保節水措施。

(3)對固體垃圾排放征稅。對生產、批發和零售后成為固體垃圾,原則上按排放量征稅。對不同種類的垃圾分設稅目和稅率,對同種類的垃圾應區分不同的堆放地點、處理方式,采取差別比例稅率??苫厥绽亩惵时炔豢苫厥绽亩惵室停怨膭罟澕s使用和回收再用。

(4)對生產有預期污染的產品征稅。有預期污染的產品是指在使用過程中會造成環境危害的產品,如劇毒農藥、煙花鞭炮、機動車輛等。對劇毒農藥、煙花鞭炮等產品,根據污染程度在零售階段按銷售價格采取差別比例稅率征收;對機動車輛,根據新車的類型以及對環境的影響按年機動車輛使用費的一定比例征收,或者按新車價格的一定比例征收。

(5)對噪音污染征稅。噪音污染是指排放的音量超過人或動物的承受能力,從而妨礙人們正常生活的現象,在環境管理中通常是通過規定的環境噪音標準來衡量。在實際生活中主要是對機場、火車站、音響店等的噪音污染征稅,采取定額稅率征收。對機場、火車站即可以通過對使用機場、火車站的每位乘客和每噸貨物征收定額的治理噪音稅,也可以根據噪音的排放量對排放單位征收,如按飛機的著陸次數對航空公司征稅,按火車的進站次數對鐵路管理機構征稅。對音響店等超過噪音標準的地方,按噪音的排放量對排放單位征稅。

(6)對城市擁擠征稅。目前城市擁擠主要包括交通擁擠和工業擁擠。對于交通擁擠,可選擇在早晚特定的上班高峰時間,對駛入或駛出擁擠區域的車輛以其數量為標準按定額稅率征稅。對于位于過度擁擠地區的企業可以按面積或企業的人數為標準,從量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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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財稅政策與金融政策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作用機理

1.理論基礎

對于低碳經濟的解釋有眾多說法,總結起來是基于可持續發展的觀點,采取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產業轉型,以及新能源開發等多種形式,盡量減少煤炭及石油等高碳產品能源消耗量,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實現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良性循環。

2.財稅與金融政策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框架

財稅政策與金融政策的協調支持是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協調,對于低碳經濟的發展至關重要,需要明晰其職責。政府與市場應該明確各自的職責范圍,依據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政府的職責范圍體現在運用財政補貼、稅收、轉移支付等方式支持與約束低碳經濟的發展;作為金融部門應該加大對低碳經濟發展的信貸支持力度;建立相應的低碳信用交易平臺,促進低碳交易等方面的工作。財稅政策與金融政策的兩者協調配合,產生的合力才能擴大政策的功效,從而推動低碳經濟發展。

三、財稅政策與金融政策促進低碳經濟發展對策

1.財稅政策促進低碳經濟發展對策

(1)完善低碳經濟發展的相關財政政策。政府調節經濟走勢的重要工具之一就是財政補貼政策。政府可以開展有針對性的財政補貼政策補貼低碳經濟企業,對于調動企業開展低碳經濟的發展提供財力支持,有利于社會資源傾向投資于低碳經濟項目。因此,為了鼓勵支持企業積極研發低碳技術,對于能夠獨立實現研發和創新或者能夠采用先進的低碳環保設備投入生產和運營的,應該給予相關財政補貼。具體分為:企業價格方面補貼、虧損方面補貼、折扣方面等政策。對于購置了低碳環保設備設施的企業可以采取加速折舊方法,以盡快提完折舊,加快企業設備的更新進程。(2)完善低碳經濟發展的相關稅收政策。在政府宏觀調控政策中稅收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當前稅收政策的功效主要集中體現在低碳經濟發展方面,對于發展低碳經濟的企業提供有力支持。用稅收的形式優化配置有限資源,使其資源達到合理有效配置。通過征稅來處理企業污染外部性的問題,解決外部負效應的問題。采取稅收優惠政策激勵企業在低碳技術領域進行科研創新。①健全資源稅的稅收政策。允許地方政府有權限適當擴大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依據稅負公平的原則,應將不可再生性的資源與再生性周期較長,以及生產難度較大的資源都應擴大到征稅范圍之內;對于資源供給較為匱乏的,不宜大量開采的綠色資源產品也應擴充到征稅范圍之列。資源稅的征收范圍不僅要包括礦產性資源,還要包括土地、森林、海洋等自然資源與社會資源。只有把自然資源、社會資源均納入征稅范圍,擴大資源稅的稅基,合理征收資源稅,才能真正實現合理地開發利用和保護資源,實現低碳經濟。資源稅制中建立獎懲機制。對于節能環保型的企業給予適度的鼓勵,例如能夠采用先進技術設備或低耗低排放行為的企業給予相應稅收優惠與采取補償的措施。同時對于高耗能、高排放以及高污染的企業,不僅要課以重稅,還要對其進行停業整頓、改進技術,達到經濟發展的要求。②完善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應該在現有的企業所得稅制中對于發展低碳經濟的企業的所得稅給予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于研發低碳技術、環保技術以及新能源開發技術的低碳企業,實施免稅政策。對于能夠積極主動投資于低碳項目的企業可以采取減稅政策。由于低碳經濟發展需要大量投資,并且具有周期較長、收益較低的特性,低碳經濟的發展與企業投資的力度密不可分。因此,應該對于低碳經濟發展做出的貢獻的企業給予相關稅收政策。對于能夠改善設備,使用低碳設備、回收利用再生資源,有效利用資源的企業,根據企業購買的環境保護設備設施,允許多抵扣,實現減稅。對于污染較為嚴重、生產效率低的企業鼓勵更新設備設施,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逐步實現由“高碳”向“低碳”的過度。雖然目前相當大一部分中小企業在低碳經濟領域的投入和研發達不到給予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但要看到其在低碳經濟發展中的貢獻力度,可以采取稅后補貼或延遲納稅的措施。

2.金融政策促進低碳經濟發展對策

(1)形成政策性金融制度?,F在是一個發展低碳經濟的大好時機,目前已有國家開發銀行制訂了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相關金融規定,除此之外還應該為低碳經濟發展設立專門的銀行機構,致力于低碳經濟發展的金融支持。實際上,許多發達國家的經濟快速增長時期建立類似的特殊服務具有明顯的區域性和政策傾向金融機構、金融政策,支持特別項目及相關領域,促進經濟健康快速發展。用金融基金和金融債券籌集的資金支持低碳經濟發展,并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的發展。黑龍江省應該成立低碳發展銀行,屬于地方性政策性銀行,銀行的資本來源于省市政府、有關企業以及民間資本金,廣泛籌集資金支持發展低碳經濟,尤其重點支持新能源、節能減排等低碳環保項目。逐步健全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金融機構體系,如哈爾濱銀行、龍江銀行、黑龍江省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對黑龍江省發展低碳經濟的金融支撐作用。(2)增強信貸資金的支持力度。通過金融機構信貸支持政策,完善黑龍江省低碳經濟發展的基礎設施發展的資金需求。實施綠色信貸資金政策,著重商業性銀行對信貸業務進行相關環境風險審查、評估和監測,完善綠色信貸管理系統建設。借此擴大商業性銀行的綠色信貸規模效應,新能源、節能減排項目的貸款采取綠色通道快速辦理;提供以排污許可證作為綠色信貸額度的界定標準,降低新能源、節能減排項目的信貸風險;加強低碳產業和下游產業的項目和增值。根據實際需要做好黑龍江省發展低碳經濟的綠色信貸的規模額度,并且有效規定綠色信貸的貸款期限和銀行利率。(3)加強資本市場推動作用。發展低碳經濟必須發揮優勢資本市場的初始投資和融資。目前,大量的低碳經濟相關行業和企業投資于資本市場的發展。發展低碳經濟的相關產業數量和行業的市場價值低于其他省份。根據實際情況,證監會應該相關政策,對于財務指標正常,符合低碳經濟發展的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建設項目。以促進上市公司的發展模式轉型,將其資本和技術更多的投放低碳經濟領域。(4)提升金融產品創新和服務模式。根據黑龍江省低碳經濟發展的特性,金融機構應該采取相關措施,不斷創新金融產品研發。第一,讓低碳項目有大額、穩定、長期的資金來源,直接設置專屬低碳企業的投資基金。第二,為了促進低碳交易,建議建立低碳信用交易平臺。第三,采用低碳品牌,促進企業使用低碳經濟信用卡。第四,加快低碳金融服務的進程,如金融產品和碳排放交易數量組合,形成與資源相掛鉤的金融產品,結合氣候變化、環境保護的金融服務產品。第五,創新的金融中介服務,金融機構應積極參與并提供低碳項目信用登記、托管和基金為低碳項目結算和清算服務,促進企業發展新能源、節能減排。第六,繼續開發新的保險產品滿足黑龍江省低碳經濟發展,比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強制責任保險的環保、碳交易信用保險以及綠色汽車保險等等,減少碳排量、減少氣候變化和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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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循環經濟作為一種新型經濟發展模式,把傳統的依賴資源消耗的線性增長的經濟轉換為依靠生態型資源循環來發展的經濟。隨著經濟的發展,循環經濟要求進一步完善綠色會計的理論與方法,引導和監督企業通過一定的社會經濟活動保護資源,維護生態平衡,為企業的決策者們提供更加詳細的綠色會計信息。

2003年10月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以來,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我國提出要全面發展循環經濟,并逐漸在全國范圍形成了發展循環經濟,構建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熱潮。在發展循環經濟過程中,綠色會計變得越來越與之息息相關,其實際應用也相應有了更高的要求。筆者擬對現實條件下發展循環經濟如何更好地應用綠色會計作一研究和展望。

一、發展循環經濟為綠色會計應用提供了重要的現實基礎

總書記指出:“要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將循環經濟的發展理念貫穿到區域經濟發展、城鄉建設和產品生產中,使資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規劃,到2010年,中國將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循環經濟法律法規體系、政策支持體系、技術創新體系和有效的約束激勵機制。200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正式施行。

(一)循環經濟的內涵

循環經濟(cycliceconomy),即物質閉環流動型經濟,其本質上是一種生態經濟,它要求運用生態學規律來指導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與傳統經濟相比,循環經濟的不同之處在于:傳統經濟是一種由“資源-產品-污染排放”單向流動的線性經濟,其特征是高開采、低利用、高排放;循環經濟要求把經濟活動組織成一個“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反饋式流程,其特征是低開采、高利用、低排放,所有的物質和能源要能在這個不斷進行的經濟循環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以把經濟活動對資源環境的影響降低到盡可能小的程度。

(二)循環經濟的基本目標

循環經濟的“3R”原則(Reduce減量化、Reuse再利用、Recycle再循環)的排列是有科學順序的。減量化——屬于輸入端,旨在減少進入生產和消費流程的物質量;再利用——屬于過程,旨在延長產品和服務的時間;再循環——屬于輸出端,旨在把廢棄物再次資源化以減少最終處理量。通過提高資源利用率,拉長資源利用鏈條,減少廢物排放,根本上消解長期以來環境與經濟發展的尖銳沖突,從而獲得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的三贏目標。

總之,循環經濟在發展理念上就是要改變重開發、輕節約,片面追求GDP增長;重速度、輕效益;重外延擴張、輕內涵提高的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我國提出發展循環經濟客觀上為進一步應用綠色會計提供了重要的現實基礎。

二、循環經濟中綠色會計應用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一)綠色會計的本質

綠色會計也稱環境會計,是企業會計的一個新興分支,是環境學科、社會學、會計學相互滲透融合產生的交叉性學科。它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將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等納入企業的會計核算,從而使資源環境和社會效益通過會計核算清楚明了地反映出來,以便于評估企業的資源利用率和環境代價,從而有效引導企業走循環經濟之路。

(二)循環經濟中綠色會計應用的必要性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我國環境發展現狀的需要。當前中國的資源與環境問題相當嚴重:森林銳減、水土流失、環境污染等等,如果在今后的經濟發展中不注重資源的保護、合理利用與環境的治理,必將從根本上制約經濟的發展。綠色會計能從資源、環境和生態的整體出發,要求企業對所擁有、使用的自然資源、對環境、資源的污染破壞及應履行的治理義務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敦促企業轉變“無償使用”資源的錯誤觀念,從而使企業的責任向社會延伸,迫使企業將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綜合考慮,合理高效的利用資源,使循環經濟得到可能。

其次是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傳統的企業發展模式是高投入低產出,必然造成過度開發消耗資源;高污染低效益必然造成生態環境補償能力嚴重滯后,這些都阻礙了企業自身的發展。從企業長遠利益看,只有增大環保投入,重視綠色會計,才能始終保持競爭的優勢。

最后是真實披露企業經營信息的需要。綠色會計通過核算企業的社會資源成本,能較準確地反映企業生產成本,準確地分析企業的財務風險,從而正確核算企業的經營成果,全面考核經營管理者的業績。

(二)循環經濟中綠色會計應用的可行性

1.我國已具備了實施綠色會計的法律環境。綠色會計對象的價值能夠被準確計量是綠色會計得以存在的重要前提條件,而環境標準則是綠色會計計量的起點。近些年來,我國重視環境法制建設,我國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除《環境保護法》外,還包括《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森林法》、《漁業法》、《農業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等等。除此之外,我國還頒布了一系列與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有關的政策、方案和計劃。

2.我國已具備了實施綠色會計的社會環境。2001年1月中國會計學會成立了“環境會計專業委員會”。中國會計學會2007年學術年會上,首都經貿大學教授提出建立我國的《環境會計制度》內容框架應著重對環境支出的界定和規范等建議。同時,我國政府代表也已經多次參加了聯合國國際會計和報告標準政府間專家組的討論,財政部會計司在答復聯合國財務國際環境會計法律法規情況的調查時,也認為企業對為減少和防治污染及恢復環境而發生的成本費用、因污染而發生的費用損失、因污染而發生的社會成本進行披露是很重要的。另外,發達國家綠色會計實務的進一步發展,也為我國提供了更多的理論經驗和實務案例。

3.我國已具備了實施綠色會計的主觀環境。西方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迫于政府和市場競爭的壓力以及自身發展的需要,在上世紀70年代就開始在財務報告中披露企業環境信息。日本朝日啤酒株式會社旗下的朝日啤酒集團自1997年開始每年發行《環境報告書》。隨著循環經濟理念的不斷深入,越來越多的企業認識到,要想企業得到可持續發展、得到市場的認同、得到社會的認可,環境問題不容忽視更不容回避。

三、我國發展循環經濟過程中綠色會計的應用展望

(一)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及信息披露制度

盡管在循環經濟的大前提下,中國已制定并頒布了不少環境法律法規,但尚未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法制體系。鑒于此,應加強綠色會計的立法工作,將綠色會計納入會計法,以法律形式確定綠色會計的地位和作用,這是將它付諸實施的最強有力的手段。同時應相應的會計制度,使綠色會計更具實踐操作性。2008年5月1日起實施的《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強制規定:環保部門和污染企業向全社會公開重要環境信息,為公眾參與污染減排工作提供平臺。但是與國際發達國家相比,我們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方面仍存在諸多不足。由于缺乏統一的規范綠色會計核算對象及披露形式的準則,大多數企業不會主動披露環境會計信息,或者即使披露了一些,也無相關標準去衡量其信息質量,不能取信于社會公眾,反而影響披露效果。

(二)要建立健全監督機制

建立綠色會計審計制度。目前中國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都沒有設立環境審計組織,在《審計法》和其他審計法規以及審計規范中也未作環境審計的相應規定。當前首要的工作就是制訂綠色會計審計法規,建立綠色會計審計制度。

加強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可以包括行政管理、監督和專項環境審計,也可將其作為考核社會責任、社會效益的主要方面。

(三)要建立健全綠色稅收制度

綠色稅收也稱環境稅收,是以保護環境、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推進綠色生產和消費為目的,建立開征以保護環境的生態稅收的“綠色”稅制,從而保持人類的可持續發展。早在1960年代,荷蘭就把綠色稅收引入了稅制,是世界上最早開征垃圾稅的國家之一,2006年荷蘭綠色稅收收入約占總稅收收入的14%,占GDP的3.2%。瑞典也是世界上最早開征環境稅的國家之一,主要是對能源及對其他與環境有關的物品的征稅,它的綠色稅收規模較大,約占其GDP的13%。在“中國財稅論壇2005”會議上,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透露,“十一五”期間的稅制改革,將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制訂完善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這意味著,在我國“綠色稅收”已經提上了稅制改革的議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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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環境的基本狀況及綠色稅收制度的提出

隨著全球工業化進程的不斷加快,環境問題已成為人類面臨的共同性問題。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自改革開放以來,在經濟迅速發展的同時,也產生了嚴重的環境問題,其主要表現在:一是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由于生產者對經濟效益的片面追求,導致對森林草地資源的過度采伐和放牧,使森林、草場等植被資源遭受嚴重破壞,造成水土流失和草場的退化;二是由于我國長期實行粗放型經濟發展模式,致使一些高能耗、重污染型企業發展迅速,致使工業有害物質的排放量驟增,對我國的大氣、陸地和水資源造成嚴重污染。有關資料表明:燃煤、化工廢氣所造成的污染,使全國500多座城市的大氣環境質量大多數都不符合國家一級標準;大量排放的工業廢水使全國131條流經城市的河流有80%被污染,特別是淮河、松花江、遼河流域水污染嚴重;一些重要的大型湖泊,其污染程度已影響到城市的正常供水??梢姡h境問題已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為了有效地治理和防止我國的環境污染,就要求我們不僅需要采取法律、科技、計劃等手段,而且應運用包括稅收在內的經濟手段。稅收作為國家實現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在環保方面也能發揮它應有的作用,特別是隨著“綠色稅收”理論的提出和實踐,使稅收調控職能在環保方面發揮了特殊作用。

綠色稅制從廣義上講是指稅收體系中與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有關的各稅種和稅目及稅收優惠的總稱。它產生于20世紀70年代,而受到重視是在20世紀80年代末。進人20世紀90年代以來,可持續發展成為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發展模式,同時也成為政府制定稅收政策的重要指針。尤其是在世界銀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等國際機構的積極推動下,綠色稅收的研究得到極大發展,這促使經濟發達國家特別是歐盟國家加速了從零散的、個別的環境稅收的開征到提出全面綠色稅制的過程。進人21世紀后,許多發展中國家也在積極嘗試引進綠色稅制。隨著人們資源與環境保護意識的加強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可以預見全球綠色稅制的征收使用范圍將更加廣泛,全球經濟一體化、綠色稅制的國際化勢在必行。

至于綠色稅收一詞在我國具體何時出現,雖無從考證,但從國際財政文獻局出版的《國際稅收辭匯》的改版中可以推知,綠色稅收一詞的廣泛使用大約在1988年以后。在改版中,是這樣解釋的:“綠色稅收”是指對投資于防治污染或環境保護的納稅人給予的稅收減免,或對污染行業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稅。從綠色稅收的內容看,不僅包括為環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種稅,還包括為環境保護而采取的各種稅收措施。隨著綠色稅收理論在我國的出現和應用,如何建立綠色稅收制度,以保護和改善我國的環境,已成為我國稅收理論界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建立綠色稅收制度,不但可以為我國環境保護事業籌集專項資金,用于促進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而且能夠通過對納稅人經濟利益的調節,矯正其經濟行為,使其從事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生產經營活動。可見,建立綠色稅收制度是改善我國目前環境狀況的一條重要途徑。

二、我國現行稅制中的環保措施及對其評價

在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中,由于還尚未設立以保護環境為課征目的的獨立稅種,因此,總的說來還沒有形成系統的環境稅收政策。目前,我國關于保護環境的稅費征收情況大致可劃分為兩大部分:一是收取的各項費用,主要是排污費;二是散存于其他稅種中的少量稅收措施。

(一)關于排污收費制度

1.對排放污染物總量沒有限制。現行收費制度對污染僅是按相同標準收費,而不論單位時間的排放量是多少、每年的排放總量是多少進行區別對待。這種只是單純按照排污量多少收費的方法對于人口密集、工業化程度較高的大城市來說,環境污染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2.排污收費標準過低?,F行排污收費標準遠遠低于排污單位治理設施的運行成本,部分收費項目僅為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成本的25%左右。標準偏低造成許多排污單位寧可繳納排污費而不愿治理污染,出現“交排污費、買排污權”的現象,影響了排污收費制度刺激污染治理作用的發揮。

(二)關于其他環保稅

1.資源稅。第一,性質定位不合理。我國現行資源稅以調節級差收入為主,屬于級差性質的資源稅,這種定位由于其沒有給出資源價格,不能將資源開采的社會成本內部化,因而極大地限制了資源稅作用的有效發揮。第二,征稅范圍過窄。我國現行資源稅只對礦產品開采和鹽的生產征稅,使大量具有生態價值的水、森林、草原、灘涂等資源長期處于稅收監控之外,從而導致了非稅資源的過度消耗和嚴重浪費。第三,稅額設置不合理。由于歷史的原因,資源稅單位稅額設置偏低,而且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稅額主要取決于資源的開采條件,而與該資源開采造成的環境影響無關,弱化了稅收對資源的保護作用。第四,計稅依據有待調整?,F行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開采和生產應稅資源的銷售數量和使用數量。這意味著對企業已經開采而未銷售或使用的應稅資源不征稅,導致企業對資源的無序開采,造成資源的積壓和浪費。

2.消費稅。消費稅設立之初并沒有考慮消費應稅產品的行為所產生的外部環境成本,但在統一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再疊加征收一道消費稅,以及對含鉛與不含鉛汽油實行差別稅率和對生產、銷售達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轎車、越野車和小客車實行稅額減征等,確實體現了限制污染的稅收意圖。但是,消費稅征稅對象中與環境有關的僅有8種,課稅范圍過窄,某些容易給環境帶來污染的消費品如電池、一次性產品、化肥、煤炭等沒有列人征稅范圍,這對環境的保護是極其不利的。

3.企業所得稅。從目前看,我國企業所得稅中有關環保的條款并不多,不僅加速折舊的方式少,而且相關規定也不明確。

4.車船使用稅?,F行車船使用稅的設置基本上未考慮環保因素。由于同一類型機動車的性能、油耗、尾氣排放量不同,對環境的損害程度也不同,所以對該類型的機動車采用相同稅率、按輛征收的方法顯然有失公平,更不利于污染的防治。此外,由于車船使用稅征收額度較輕,實際操作中很難起到緩解交通擁擠和減輕大氣污染的作用,而需要更多地使用交通管制手段。

三、建立與完善我國綠色稅收制度的建議

根據我國目前的環境狀況,針對我國現行稅制存在的問題,我們應在進一步完善現行稅制中有關環保政策規定的基礎上建立我國的綠色稅收制度。首先應制定一整套體現調控環保意圖的綠色稅收政策。綠色稅收政策應是國家為保護環境而確定的指導政府制定綠色稅收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實施環保稅收措施的重要依據。其內容是通過具體的稅制來體現的,即綠色稅收政策要具體落實到各種環境稅的開征和不同層次的環保稅收措施的實施上。我們在制定綠色稅收政策、實施稅收調控措施時,除堅持經濟目標與環境目標相協調、稅收手段與其他調控手段相協調外,還應針對我國自身特點和不同時期的要求確定具體的政策目標。

(一)綠色稅收政策目標

由于我國是發展中國家,一方面老企業的污染治理任務繁重,另一:療面經濟的迅速發展又使環境污染加劇,因此,解決環境問題的關鍵是協調經濟與環境的關系。為此..我認為,當前我國環境稅收政策的調控應圍繞下:列三個目標展開:

1.控制和治理污染企業。即對原有污染企業實行限期治理,同時嚴格禁止與環境有害的企業或項目新建,嚴格限制和禁止能耗高、資源浪費大、污染嚴重企業的發展,大力發展節約型產業,以實現增產減污的目標。

2.發展環保產業和再生資源業。所謂環保產業,是指對環保有利的生產行業,我們這里僅指生產環保設備和環保產品的行業。再生資源業則是以回收利用廢舊物資為主體的資源綜合利用行業。環保產業和再生資源業現已成為西療發達國家的一支重要經濟力量,它們不僅有利于環保,而且也有利于資源使用效率的提高和經濟的增長。我國環保產業和再生資源業的發展潛力很大,因此,綠色稅收政策的實施也應著眼于促進環保產業和再生資源業的發展。

3.提高環保技術。技術落后是造成我國環境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綠色稅收必須立足于促進環保技術的進 步。事實上,只有不斷提高環保技術,才能從根本上改善環境。這是由其他國家的發展實踐所多次證明的。

    (二)綠色稅收措施

目前,我國在環保方面采取的稅收措施很少?;谏鲜瞿繕耍⒔Y合我國現行稅收中存在的問題,我認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制定綠色稅收措施:

1.改征“排污費”為“排污稅”。目前,我國還沒有開征環境污染稅,治污資金主要是通過征收排污費的形式來籌集,但由于現行排污收費存在征收標準偏低、征收方式不規范、征收阻力大等問題,致使排污收費起不到保護環境的應有作用,因此有必要改排污收費為征稅,對排污企業征收排污稅。所謂排污稅是指對排污行為或}虧染物所征收的一種稅,往往是按排污量對排污者征收。污染物一般可分為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音幾類。污染物不同,征收形式也不盡相同。雖然有的國家對各種污染物綜合征收“排污稅”,但也往往按污染物設置不同稅目分別征收。如水污染稅、大氣污染稅、固體廢物稅、噪音稅等,它們大都根據“誰污染,準繳稅”原則,對因污染所造成的環境價值損失進行補償。改征“排污費”為“排污稅”以后,由于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一方面,可以改變征收標準偏低、不同污染物排放之間的稅負不合理的狀況;另一方面,還可以節省征收成本,改變資金使用和管理方法,以切實保障我國對環保的投入。

2.開征環境保護專項稅。目前,發達國家的環保投入已占其gnp的1.5%一2.5%,而我國環保投入僅占我國gnp的0.7%一0.8%。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環保投入遠遠不足。因此有必要開征環境保護專項稅以加大我國的環保投入,為環?;I集專項資金。這可借鑒意大利的經驗,如開征廢物垃圾處置稅以專門用于處理城市垃圾等。

3.對環保產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政策,作為一種環保手段在西方國家中早已廣泛應用。它主要表現在:(1)制定環保技術標準,對高新環保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引進和使用予以稅收鼓勵。可供選擇的措施包括:技術轉讓收入的稅收減免、技術轉讓費的稅前扣除、對引進環保技術的稅收優惠等。(2)制定環保產業政策,促進環保產業的發展。如環保企業可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比如所得稅的減免;對環保設備實行加速折舊,并降低稅率,允許環保設備增值稅作進項抵扣;鼓勵環保投資,實行環保投資退稅。同時,在吸引外資時防止國外污染項目轉入國內。

4.制定再生資源業的稅收政策。再生資源業不僅有利于環境保護,而且也有利于資源使用效率的提高。如回收利用廢舊物資,據有關專家測評,每回收1噸廢舊物資,可節約自然資源4至12噸,節約標準煤1.4噸,并可減少6至10噸垃圾處理量。目前,我國資源回收利用的潛力很大。據估算,我國每年可再生利用而未回收的廢舊資源價值將近250至300億元人民幣。1994年增值稅制改革后對再生資源業利用廢舊物資允許按10%作進項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再生資源業的發展。今后,在綠色稅收政策的制定上,還應進一步促進廢舊物資的回收和利用。

5.調整現行稅制

(1)改革資源稅。一是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我國現行資源稅征收范圍過窄,僅對礦產品和鹽類資源課稅,起不到全面保護資源的作用。因此,應擴大資源稅的征稅范圍,把礦藏和非礦藏資源列入其中。首先,課征水資源稅,以有效保護我國短缺的水資源;第二,課征森林資源稅和草場資源稅,以防止森林草場等生態資源的退化,對其他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資源課以重稅,以擴大資源的保護范圍;第三,鑒于土地課征的稅種屬于資源性質,所以,可建議將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并入資源稅中,以避免征收范圍過窄、減免過寬、稅率過低的弊病,使資源稅制更加規范、完善,進一步促進我國資源的合理保護和開發。二是改善計稅依據。由于現行資源稅是按應稅資源產品的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計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資源的浪費現象。故應將現行資源稅計稅依據由按應稅資源產品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改為按實際生產數量計征,對凡是開發、使用國家資源的單位都按其生產數量從量計征,而不論其銷售或自用與否,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國家資源的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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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發展是一種從環境和自然資源的角度提出的關于人類發展的戰略和模式,它強調人類經濟活動要與自然環境相協調,是指在不犧牲未來幾代人需要的情況下,滿足當代人需要的發展,是一種長期穩定的發展,由此達到現代和未來人類利益的和諧統一??沙掷m發展的重要標志是資源的永續利用和良好的生態環境。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大國,同樣存在著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的矛盾。如何將二者有機地統一起來,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是現實中國的一個重大的經濟課題。稅收作為籌集財政收人的主要形式和國家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應當在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一、可持續發展與稅收

(一)枕收與可持續發展的關系

經濟決定稅收,稅收反作用于經濟,稅收收入的可持續增長與國民經濟的可持續增長是相輔相成的??沙掷m發展將對稅收產生長遠而深刻的影響。首先,可持續發展是獲得長期穩定稅源的保證。稅收的增長以經濟的發展為前提。只有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才能為稅收的持續增長提供長期充足的稅源。其次,可持續發展將會使稅制結構逐漸趨于優化。在可持續發展下,產業結構趨于優化的同時改變了稅源結構。這必然要求國家及時調整稅收工作重點,開征新的稅種,不斷完善和優化稅制結構,減少稅收流失。再次,可待續發展使稅收調控的目的不止局限于經濟發展,也注重環境的保護和人類的長遠利益。

稅收是保障可持續發展的不可替代的重要手段。這是由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和稅收本身的性質、職能決定的。影響可持續發展的核心一環境污染問題是一個負的外部性問題,即企業的私人成本小于社會成本_稅收作為市場經濟下最主要的經濟杠桿之一,對負的外部性問題有直接、有效的調節作用。個別企業為了實現利潤的最大化向外界排放污染物,這就等于將本應該由企業負擔的成本轉嫁給社會承擔,這顯然是不公平的。解決這種負外部性問題最有效的還是通過政府實施公共政策。兩種途徑,一是政府實施對污染企業的管制,二是通過征稅來解決此問題。前者是通過規定或禁止某些行為來解決外部性。但政府管制者為了設計良好的規則,需要了解這些行業可以采用的各種技術的細節。因存在信息不對稱,所以政府實施管制的成本較高。而稅收作為一種以市場為基礎的政策,主要通過向私人提供符合社會效率的激勵來解決外部性問題,是一種最優手段。一方面,稅收將企業的外部成本內部化,從而實現企業的公平競爭。另外增大了排污企業的成本壓力,企業為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將不得不采用先進技術減少單位產出的能源消耗或購買污染處理設備,這都將對杜會生產效率、資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污染的防治起到積極的作用。同時該項稅收收人又可以作為專項資金用于環境保護事業。

(二)什么是“綠色悅收”

隨著

五、六十年代環境問題的日益惡化,一些具有環保特點的經濟概念,諸如綠色國民生產總值、綠色會計、綠色營銷、綠色稅收等相繼出現。這些“綠色”概念,不僅反映了人們對環保的重視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將環境資源的消耗與補償納人經濟范疇,從而有利于環境問題的解決。“綠色稅收”“詞的廣泛使用大約在1988年以后,《國際稅收辭匯)第二版中對“綠色稅收”是這樣定義的:綠色稅收又稱環境稅收,指對投資于防治污染或環境保護的納稅人給予的稅收減免,或對污染行業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稅。從綠色稅收的內容看,不僅包括為環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種稅,還包括為環境保護而采取的各種稅收措施。隨著綠色稅收理論在我國的出現和應用,如何建立綠色稅收制度,以保護和改善我國的環境,促進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已成為我國稅收理論界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二、西方國家構建“綠色稅收”制度的實踐

西方國家“綠色稅收”即環境稅收的發展大致已經歷這幾個階段:1.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初。這個時期環境稅主要體現為補償成本的收費(Cost-CoveringCharges)。其產生主要是基于污染者負擔的原則,要求排污者承擔排污行為的成本,因為規范排污行為需要付出代價。其種類主要包括用戶費、特定用途收費等,尚不屬典型的環境稅,只能說是環境稅的雛形;2.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這個時期的環境稅種類日益增多,如排污稅、產品稅、能源稅、碳稅和硫稅等紛紛出現。其功能則綜合考慮了刺激和財政功能。即各種排污稅主要是用于引導人們的行為方式,而各種能源稅則主要用于增加財政收人,同時,也希望其產生積極的環境影響;3.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至今。這個時期是環境稅迅速發展的時期,現在西方國家不僅普遍建立了環境稅制,而且環境稅在許多國家已成為環境政策中的主要手段。

西方國家的“綠色稅收”主要有三類:1.對企業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稅。包括對排放廢水、廢氣、廢渣等的課稅。如英國、荷蘭、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稅;美國、德國、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稅;德國征收水污染稅。2.對高耗能高耗材行為征收的稅。如德國、荷蘭征收的油稅;美國、法國征收的舊輪胎稅;娜威征收的飲料容器稅等。3.對城市環境和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行為稅。如美國、日本征收的噪音稅和工業擁擠稅、車輛擁擠稅。

目前世界上綠色稅收制度的建立處于前列的主要國家有美國、荷蘭和瑞典。美國的“綠色稅收”制度包括對產生臭氧的化學品征收的消費稅、對汽油的征稅,對與汽車相關的其它征稅、開采稅、對固體廢物處理的征稅等。美國大部分與環境相關的稅收計劃是由州和地方政府來實施的。另外它們是一個大混合,即每個州的標準都不一樣。但美國無論在聯邦層次上,還是在州層次上對環境稅收越來越重視,從現有的環境稅收的實施效果來看,它們的作用是顯著的;荷蘭特別為環境保護目的而設計的稅收主要包括燃料稅、噪音稅、垃圾稅、水污染稅、土壤保護稅、地下水稅、超額糞便稅、汽車特別稅、石油產品的消費稅等。荷蘭的“綠色稅收”制度以征收生態稅收的政府級次和用于生態目的的稅收類型為兩個特征。生態稅收的征收一般由低一級的政府去完成。大部分用于生態目的的稅收主要是特定稅;瑞典的“綠色稅收”包括對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稅、對能源征收的增值稅、二氧化碳稅、二氧化硫稅、對電力能源的征稅、對化肥、電池等的征稅等,已經占到稅收體系的重要部分。其環境稅的核心是對能源的征稅,而對能源的征稅是從多方面來進行的。目的主要在于通過征稅使能源的消費水平下降,并促進技術革新。

三、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國的綠色稅收制度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一直將保護環境作為一項基本國策,運用稅收手段加強環境保護也已經有20余年的歷史了。早在70年代,我國的原工商稅和工商所得稅中就曾規定對工業企業以廢渣、廢液、廢氣等“三廢”和其他廢舊物資為主要原料生產產品所取得的銷售收人和利潤給予定期免稅照顧。此后,我國的稅收制度雖然歷經多次改革、調整,但也始終將保護環境作為稅制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國現行稅制中的環境保護措施主要包括:(1)增值稅:對原材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研石等廢渣的建材產品和利用廢液、廢渣生產的黃金、白銀在一定時期內給予免稅優惠。(2)消費稅:對環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煙花、汽油、柴油以及摩托車、小汽車等消費品列人征收范圍,并對小汽車按排氣量大小確定高低不同的稅率。(3)內資企業所得稅:規定利用廢液、廢氣、廢值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企業,可以在5年內減征和免征企業所得稅。(4)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規定外國企業提供節約能源和防治環境污染方面的專有技術所取得的轉讓費收人,可減為按10%的稅率征收預提所得稅,其中技術先進、條件優惠的,可給予免稅。此外,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稅種也對保護環境不受污染、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實現可持續發展有積極的作用。應當肯定,這些稅收政策在減輕和改善我國環境污染,保護自然資源方面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與其它政策相比,上述政策所發揮的作用還遠遠不夠:一是我國現行稅制中缺少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稅收對環境保護的作用主要靠分散在某些稅種中的稅收優惠措施來實現,這樣既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很難形成專門用于環保的稅收收人。二是現行稅制中為了環保而采取的稅收優惠措施的形式過于單一,僅限于減稅和免稅,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影響了稅收優惠的實施效果。三是在保護自然資源方面,現行的資源稅也很不完善。

完善我國綠色稅收制度的指導思想是:根據我國資源現狀和特點,促進企業按物耗少、占地少、能耗小、運翰少和技術密集、附加值高的原則發展,加強對能耗大、用水多、占地多、污染嚴重的重化工業的管理?;舅悸肥?在進一步完善現行的保護環境和資源的稅收措施的基礎上,盡快研究開征環境保護稅,使其成為“綠色稅收”制度的主體稅種,從而構建起一套科學完整的“綠色稅收”制度。

(1)在排污等領域實行費改稅,并開征新的環境保護稅

首先,應將已經實行的排污費改為環境保護稅。稅收具有強制性、固定性、無償性的特征,比收費更具有約束力。而且稅收由稅務機關統一征收,征收成本也比收費低。同時環境保護稅收人將作為財政的專項支出,有嚴格的預算約束,可以保障寶貴的環保資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在排污等領域實行費改稅已勢在必行。這有利于稅收政策措施在促進可持續發展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具體的措施包括:將二氧化硫排放費、水污染費、噪音費分別改為二氧化硫稅、水污染稅和噪音稅。其次,對一切開發利用環境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對環境資源開發、利用程度和對環境污染破壞程度征收環境保護稅。具體設計是:以排放“三廢”和生產應稅塑料包裝物的企業、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以工業廢氣、廢水和固體廢物及塑料包裝物為課稅對象;對不同的應稅項目采用不同的計稅依據:對“三廢”排放行為,以排放量為計稅依據從量課征,對應稅塑料包裝物則根據納稅人的應稅銷售收人按比例稅率課征。在稅率的設定上不宜按全部成本定價,以防把稅率定得過高,使得社會為環境保護付出太大的代價。此外,應將環境保護稅確定為地方稅,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并且環保稅收人作為地方政府的專用基金全部用于環境保護開支。

(2)改革消費稅,開征燃油稅

我國消費稅對汽油、柴油各規定了一檔稅率,以定額的方式征收稅款,在當前國際油價大幅度上升的情況下,大大減少了國家的相關稅收收人。因此,可考慮取消費稅中對汽油、柴油的課征,對汽油、柴油、重油等在其銷售環節從價開征燃油稅,一方面控制燃油的使用,保護大氣環境;另一方面增加國家稅收收人??蛇m當提高含鉛汽油的稅收負擔,以抑制含鉛汽油的消費。

(3)采取多種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我國現行的有關可持續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應在減稅、免稅的基礎上綜合運用加速折舊、投資抵免等手段對原有政策做出完善。首先,制訂環保技術標準,對高新環保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引進和使用予以稅收鼓勵??晒┻x擇的措施包括:技術轉讓收人的稅收減免、技術轉讓費的稅收扣除、對引進環保技術的稅收優惠等。其次,制定環保產業政策,促進環保產業的優先發展。如環保企業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稅的減免;在增值稅優惠政策中,對企業購置的環保設備應允許進行進項抵扣,從而鼓勵企業對先進環保設備的購置與使用;對環保設備實行加速折舊;鼓勵環保投資包括吸引外資,實行環保投資退稅;在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有關政策中,對于企業采用先進環保技術改進環保設備、改革工藝、調整產品結構所發生的投資應給予稅收抵免;對于環保產品在出口政策上給予稅收支持等等。新晨

(4)制定促進再生資源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篇(10)

1 引言

當前全球環境的惡化程度與日劇增,對人類社會的生存與發展造成了嚴重威脅。制造業在將制造資源轉變為產品的制造過程中,以及產品的使用和處理過程中,會同時產生廢棄物,形成制造業對環境的主要污染源。由于制造業量大面廣,因而對環境的總體影響很大。制造業一方面是創造人類財富的支柱產業,但同時又是環境污染的主要源頭。如何使制造業盡可能少地產生環境污染是當前環境問題研究的主要方面,于是綠色制造的嶄新概念應運而生。裝備制造業是制造業的核心,裝備制造業的綠色化也就顯得尤為重要。

2 江蘇裝備制造業的現狀

我國機械裝備制造業的地區分布結構大致分6大塊,包括長三角地區、珠三角地區、環渤海地區(京津地區)、東北地區、華中地區和西南地區。長三角地區是我國機械裝備制造業總量最大、產品水平最高、經濟效益最好的地區,正在成為國際機械裝備制造業的中心之一。江蘇機械裝備制造業的經濟總量已連續24年居全國前列。

進入“十一五”以來,江蘇機械裝備制造業繼續保持高速增長的態勢,2006~2009年的年均增速均高于20%以上的速度,高于江蘇GDP的增長速度,江蘇機械裝備制造業無論是規模,還是產品的數量和檔次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綜合經濟實力明顯增強。

2008年,全省規模以上機械行業完成現價工業總產值14 135.92億元,銷售產值13 813.28億元,成為江蘇省第一個工業總產值和銷售產值過萬億元的工業行業。2009年江蘇機械裝備工業繼續保持快速增長的態勢,工業總產值達到17 136.65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6.34%;工業銷售產值16 774.91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6.49%,增長速度高出全國0.3%。

江蘇省裝備制造業總量規模很大,企業單位數、總資產和增加值總量均居全國第一,但仍然沒有擺脫粗放型的發展模式,不符合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要發展綠色裝備制造業就需要提高裝備制造企業自身的技術能力,從技術節能、培育清潔能源產業、淘汰落后設備3方面推進裝備制造業產業升級。

3 營造促進江蘇綠色裝備制造業發展的政策環境

3.1 強化產業政策引導,加快發展綠色裝備制造業

制定和組織實施綠色裝備制造業產業政策,引導綠色裝備制造業發展方向。根據中央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建立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鼓勵采用先進綠色技術、工藝和裝備,限制、淘汰技術水平低、役齡超過一定期限、耗能高、污染嚴重的工藝裝備。加快裝備制造業結構調整,促進結構優化和產業升級。培育具有系統設計、設備成套、工程施工、調試運行和管理一條龍服務的總承包公司,提供專業化配套服務。依托省設備成套局、省裝備集團和擁有核心技術的骨干企業或科研院所,對重大裝備項目實行技術總承包,承建重大成套設備工程,提高成套裝備集成能力。實施大企業和企業集團發展戰略,實現綠色裝備制造業規?;洜I。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通過上市、兼并、聯合、重組等形式,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競爭力強的大企業和企業集團,提高綠色裝備制造業的規模效益和市場競爭力。

3.2 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扶持綠色裝備制造業發展基金

鑒于江蘇省裝備制造業的現狀,省級財政應拿出一定資金,建立扶持綠色裝備制造業發展基金。對重大綠色技術裝備研發和引進消化項目,省有關部門要在技術創新、技術改造方面給予重點支持。按照“突出重點,集中使用,效率優先”原則,主要用于支持接近世界先進水平或在國內行業中處于領先水平,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生產前景好的重點企業、重點產品和重點項目的補貼;用于支持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研究開發資助及獎勵基金;用于人才引進和培訓,重點企業、引進重點人才的補貼,攻克重大科研成果人員的獎勵。

3.3 實行積極的融資信貸政策

圍繞綠色裝備制造業發展重點,設立重大綠色技術改造貸款財政貼息專項資金,并以此來廣泛吸引銀行和社會資金投入綠色裝備制造業。鼓勵企業運用資本運營方式,采取股權置換、債轉股、發行企業債券等形式,多渠道募集發展基金。對于國有企業債務負擔,采取打捆縮水還債方法,由政府出面一并與銀行共同協商解決。對出口綠色技術裝備給予優惠貸款和貼息貸款。改善融資渠道。除關系國家安全和必須由國家壟斷的領域外,其余領域都允許外資和民營資本進入,鼓勵外資和民營資本參與綠色裝備制造業戰略調整。國有、集體工業企業及國有、集體企業控股并從事工業生產經營的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的綠色技術研發費不受比例限制在管理費中據實列支,并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鼓勵企業通過加速折舊,加快自籌資本積累,提高投融資能力。

3.4 深化稅制改革,用稅收杠桿振興綠色裝備制造業

(1)借鑒國外經驗,適當開征環境保護稅種,擴大綠色裝備制造業的市場需求??梢蚤_征垃圾稅,促使企業更多地采用垃圾處理裝備,比如垃圾發電裝備、秸桿回收與利用裝備等。垃圾稅的開征,能夠促使產生垃圾的企業更多地采用綠色裝備,由此擴大了部分綠色裝備的市場需求。還可以開征廢氣排放稅、水污染稅等,促使各類企業使用環保技術裝備。

在開征這些環境保護稅種的同時,各國政府也分別制定了一些有利于激勵環境保護的優惠稅收政策。比如,荷蘭政府規定綠色投資免稅。美國稅制中有一系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直接稅收減免、投資稅收抵免、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措施上。我國也可以采取類似的優惠稅收政策,這些優惠稅收政策的制定更能刺激各類企業使用綠色裝備。

(2)完善稅收優惠措施。除繼續保留原有的減稅免稅和零稅率等稅收優惠形式外,還應針對不同優惠對象的具體情況,分別采取多種稅收優惠形式。主要包括對于綠色裝備制造企業要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適當地減免一部分增值稅、所得稅等相關稅收。在增值稅制度中增加對企業購置的用于消煙、除塵、污水處理等方面的環境保護設備、風力發電設備、太陽能發電設備等綠色裝備允許抵扣進項增值稅額的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制度中增加對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為治理污染而調整產品結構、改革工藝、改進生產設備發生的投資,給予稅收抵免的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制度中增加對實行企業化管理的采用綠色裝備的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實行加速折舊的規定。在關稅中增加與綠色裝備有關的附加條款。其課稅對象可分為進口商品和出口商品兩類。進口商品征稅主要針對有嚴重污染或預期污染又難以治理的機械裝備,要增加其稅負;出口商品主要針對風力發電、環保裝備、秸桿回收利用裝備等綠色裝備,要全額退稅,甚至給予適當財政補貼。

3.5 實行土地使用優惠政策

土地供應年度計劃和建設用地計劃應適當優先安排綠色裝備制造業項目用地,對綠色裝備制造業大項目、綠色技術項目用地實行更為優先原則。建議政府每年從經營性土地出讓金收入中,按適當的比例提取綠色裝備制造業用地成本調節資金,并設立專戶管理,專項用于各類綠色裝備制造業企業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調節、補貼綠色裝備制造業項目用地地價。

3.6 加快建立綠色裝備制造業公共服務和支撐體系

支持重點綠色裝備制造業企業建立省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充分發揮中介組織在政府與企業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開展調查研究,搞好咨詢服務,組織技術推廣,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成立省綠色裝備制造業專家咨詢機構,聘請國內外著名的專家、學者,對全省綠色裝備工業重點項目進行評估、論證和指導,搞好綠色裝備制造業戰略研究,有關技術、市場、政策等方面的信息,為政府和企業決策提供服務。

3.7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發展綠色機械裝備工業,人才是關鍵。針對現有機械制造業人才隊伍的現狀,應緊緊抓住“培養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三個主要環節,努力建設好高素質的企業經營管理者隊伍、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高技能制造人才隊伍。充分發揮和調動現有機械裝備制造業人才的積極性,鼓勵企業建立和完善人才培養與激勵機制,挖掘現有人才的潛力。進一步強化崗位技能培訓,提高整體素質,建設一支綠色機械裝備制造產業工人隊伍。盡快研究制定引進綠色機械裝備制造業各類技術專才的政策措施,多形式、多渠道引進綠色裝備制造業急需的人才與智力,特別是在引進綠色裝備制造業急需的綠色產品技術研發人才,并為他們創造良好的創業和生活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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