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建筑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3-01-18 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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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建筑論文

篇(1)

2人防地下室建筑設計中的常見問題

2.1人防地下室出入口的設計

人防出入口的問題是至關重要的,在甲類防空地下室中,主要的出入口必須設置成室外出入口,而且在地面上的建筑部分一定要在防倒塌范圍之外,也可以增加設置防倒塌棚架從而避免戰時人防重要的出入口被建筑構件堵住。因為汽車庫的坡道的設計大多數都是室外設置,所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一般會選用汽車庫的坡道作為人防地下室的主要出入口。如果人防地下室的出入口位置選擇有錯誤,就會對其后許多的設計及工程產生較大的影響。

2.2人防地下室門的設計

首先,人防地下室的門不能全部開啟,根據人防地下室建筑設計規范的相關規定,在附建式人防地下室中的出入口一般采用樓梯式的出入口,作為公用通道的樓梯,在其進行設計的過程中一定要進行管道井、排水管道以及消防設備的布置。人防地下室的門與普通的門存在抗爆性與密閉性的差異。人防地下室的門扇的尺寸在一般情況下要大于洞口,而且不能鑲嵌于洞口之中,門框墻和鋼筋混凝土門扇都需要搭接100mm。同時在設計的時候更要注意,人防地下室的門在開啟與關閉的范圍之內沒有消防栓、消防管道以及頂板梁等因素的制約,充分保證人防地下室門的前面的通道的尺寸能夠達到人防地下室的門的安裝與關閉開啟的要求,比如在防護密閉門的門洞上方通道的內側一定要設置一個后凸梁。如果沒有對防護密閉門的門洞上方通道的內側進行一個后凸梁的設置,就會使密閉門在開啟的時候被防護密閉門上方的后凸梁擋住從而無法開啟。又或者是在防護密閉門的側面設置了密閉門,這就使防護密閉門與密閉門有閉鎖的一邊相鄰,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對密閉門的開啟會不會受影響進行思考。在進行防護門的開啟與安裝的時候注意設計的寬度也是尤為重要的。其次,要對人防地下室門的開啟方向設計進行考慮,由于人防地下室門的比較重,開啟較為不方便,所以使用的次數相對較少,因此,在人防地下室門的下邊進行墊塊處理,這樣就可以支撐門的自重避免了人防地下室的門不會因為自身重量過大而產生的變形。在對人防地下室的門進行設計的時候,可以使開啟的門完全的貼近墻邊,在沒有遮擋消防栓與門洞的基礎上達到減少占地面積的目的。由于密室的通道尺寸比較的小,并且濾毒室的門經常開啟的話會給在地下室的人的通行帶來極大的不便,面對這種情況就可以將人防地下室的門的開啟方向設計為朝內開啟。最后,要保證防護密閉門的設置能夠達標。在圖紙交底時,發現豎井內部的防護門或沿通道側墻在設置的時候存在一些問題。在設計中人防地下室門的豎井的內墻面或是通道側墻和門框外邊都在同一平面內,使得門扇正對沖擊波的作用方向。對此應當對設計進行改進,將門扇鑲嵌入墻內,使內墻面與門扇的外表面持平。

2.3人防地下室集水坑的設計

戰時的防空地下室,重要的進出口防護密閉門的進風口的豎井、通道內部以及外通道內都要對集水坑進行設置,對于排水與給水,濾毒室、進風擴散室和除塵室或是防毒通道等,都要對收集洗消廢水的集水坑、清掃口或是地漏進行設計。

2.4人口疏散問題

如果按照每200個人不小于0.6M的要求來計算的話,每個門的設計人數就要小于等于700個人。2.1m為每700個人的疏散寬度,所以即便是門洞的寬度為2.1m,其可以疏散的人數也就是700人。樓梯雖然是疏散的口部,但是疏散寬度主要是看樓梯之間的中到中的軸線距離。如果忽視了這個問題就會使實際的疏散要求不能達到正規的設計要求。

篇(2)

中圖分類號:[TU20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人防工程的軍事重要性

在國防工程中,人防工程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它是戰時保障物資儲備、居民掩蔽,減少物資損失、人員傷亡的重要途徑,而在和平時期又能服務于經濟建設,人防工程是地區防護能力的有效體現,也是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組成部分。隨著軍事科技的不斷發展,世界各國的軍事水平都有大幅度提高,核戰爭將會是未來的戰爭趨勢。著眼于未來的高科技戰爭,人防工程依然是有效防護核武器的重要途徑。由此可見,人防工程在國家軍事中的重要性,一個國家必須擁有強大的人防工程,才能在未來戰爭中得以生存。從科索沃戰爭、海灣戰爭中,不難看出人防工程對付空襲有著重要作用,積極的防護措施可最大程度地降低經濟損失、人員傷亡,保全戰爭潛力和有生力量,維護生產、生活秩序的穩定。

二、高層建筑中的人防工程應用

現代人防工程在建設規劃階段都會進行可行性論證,會綜合考慮平時、戰時城市建設、經濟建設、人民生活,以及防空等多種需要,具有平戰的雙功能。人防工程的建設要遵循平戰結合的原則,讓人防工程體現出多種用途,使其不僅可在戰時防空,還可緩解城市用地,為地方經濟建設服務。“投資一項工程,收獲多種效益”,現代人防工程的這一優勢在實際中得到了充分論證。這也讓人防工程在高層建筑中得到了越來越多的應用,更有很多的大中型人防工程在城市建設重點工程中取得了一席之地。目前來說,大多的人防工程都以防空地下室的形式出現,對于高層建筑而言,從人民防空需要出發,應將其地下車庫與戰時防空功能相結合,從而實現平戰結合。

高層建筑中的人防工程主要包括了防護設施、生活設施兩部分,其中,防護設施是人民防空工程特有的設施,也是人防工程的重要體現,它主要包括了工程的密閉設施、慮毒通風設施、洗消設施等。

密閉設施:其組成部分包括了防毒通道、密閉門、防護密閉門。其中防護密閉門是紡織沖擊波進入、人員出入的主要設施,它同時具備密閉和防護作用;

慮毒通風設施:其組成部分包括風機、管道、濾毒器、濾塵器等設備;

洗消設施:其組成部分包括洗消器材、消毒藥品、洗消間等。該設施主要用于人員、工程口部的消毒,以避免人員將外部毒劑、放射性物質帶入工程內部,污染室內空氣。

人防工程的戰備需要要求工程必須堅固、穩定。第一,在建設人防工程時,必須采用剛度、強度、穩定性達到規定標準的支架和模板,同時還必須保證構建尺寸、形狀、位置,以及工程結構的正確性;第二,要保證模板接縫不漏漿;第三,安裝模板、支架時要設置臨時的固定設施;第四,使用鐵絲加固鋼筋搭接處的兩端和中心處;第五,焊接、綁扎的鋼筋骨架或鋼筋網不得出現開焊、松脫和變形,且在鋼筋間的接頭位置要錯開綁扎;第六,對于有密閉要求的重要部位,如防爆井、防毒井、水庫、采光井、防護密閉段、工程口部等,要一次性整體地澆注混凝土;最后,底板上層鋼筋的穿越應當遵循從上向下的原則,即上層主筋向下穿越。

三、人防工程的問題分析

(一)防護方面的問題

首先,很多人防工程的防護單元面積都不符合規定標準(《人民防空工程戰術技術要求》),一般都超出了規定標準,這種問題帶來的問題是:會使人員生存概率降低;其次,濾塵室、濾毒室、防毒通道的密閉要求不達標。例如:有些人防工程會在濾塵室、濾毒室、防毒通道開設采光窗,有些在設置防毒通道后進行二次澆注,還有些在密閉隔墻的施工過程中,使用PVC管中穿連接鋼筋固定模板,在模板固定后抽出鋼筋就留下了空洞,等等;第三,很多施工者在穿越頂板時,都使用了直徑>75mm的上下水管,且未采取任何的密閉措施,該做法違背了“當需要穿過頂板時,只允許使用直徑75mm的空調冷凝、采暖、給水管道,進入人防工程中的所有管道,以及穿過的圍護結構,都必須采取防護密閉措施。”的規定(《房屋建筑強制性條文》);第四,防護密閉門的垂直度超出了偏差范圍,不符合精度要求,致使門縫漏風、透氣。

(二)出入口設計的問題

首先,很多人防工程并未按照要求來設置出入口數量,尤其是防護單元之間的連通口的設置;其次,對于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圍內的出入口,沒有設置防倒塌的棚架,對于在建筑結構以內的出入口,沒有設置直接通向建筑物外的出入口;第三,洗消間的門的設置朝向清潔區外開,違背了防化規范,正確的洗消間的門應當是設置在出口處,且朝內開;第四,在穿衣室與淋浴室之間安裝密閉門、在淋浴室與更衣室之間安裝普通門,這一做法正好與防化規范的要求相反;第五,設計洗消間和防毒通道的面積過大,不符合工程的超壓換氣要求。

(三)施工與主體結構問題

1、大量人防工程單建式車庫頂板的底標高度超出室外地坪高度1米以上,同時也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這是嚴重違背規定的;

2、很多地下防空設計單位,采用了“獨立柱加自由板”的結構,該結構不符合人民防空的結構選型、荷載組合原則。還有的設計單位僅使用獨立柱結構,使用構造配筋來連接獨立柱間的板,該方法有悖于沖擊波荷載的作用規律;

3、設計單位在人防地下室的設計過程中忽略了門洞寬度,使得設計的門洞寬度達不到相關規定的要求。還有些人防工事的頂板使用單面的配筋方式,不符合防空地下室規范的相關條文。另外,一些施工單位一味追求結構厚度的最小化,將部分工程頂板厚度設置在200毫米,并且還不覆土,該做法無法有效地防止核輻射。因為不覆土的頂板厚度至少要在250mm(6級)或350mm(5級)以上,才能起到防核輻射的作用;

4、對于墻板式的防空地下室,出于通風需要會在墻上開設洞口,有些工程的頂板下皮就是洞口的上皮,這對墻體的支承強度有很大影響,需要通過加強筋、暗梁或構造來平衡支承。但很多的設計單位并未對此引起重視,使得工程的整體受力并不平衡。還有些工程在專業配合上不夠緊密,常在臨空墻上安置配電箱、消火栓,而又不對結構進行處理,這就造成了此處結構強度的減弱。

(四)通風問題

在人防工程的設計中,通風設計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但在實際中,很多設計單位對其的重視程度明顯不夠,從而常會造成通風系統的先天性問題,影響通風效果。其中問題表現最為明顯的就是風量不足,在進行方案設計時,很多設計人員一味想降低工程造價,其通風量往往達不到規定的最低要求每人每小時30m3的新風量。新風量的不足會造成室內有害氣體超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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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朱衛星.高層建筑下人防工程結構設計研究[J].科技風,2010,(24):201,203.

篇(3)

在世界歷史上,住房問題成為一個廣為關注的社會話題應該是工業化和城市化以來才有的歷史現象。城市化進程所帶來的商業繁榮和大量工作機遇吸引著地方流動人口;隨著城市人口的暴增,城市環境和工人居住條件卻日益惡化。英國勞工史學家哈蒙德夫婦將這種早期“城市病”稱之為“邁達斯災禍”(Curse of Midas)。作為最早開始工業革命的國家,英國最早經歷了工人住房問題的困擾;而作為19世紀歐洲最大的城市,倫敦的工人住房問題更具典型意義。本文力圖以倫敦貧民窟問題作為切入點,對英國在不同階段的應對舉措及其成效展開分析。

一、倫敦貧民窟問題及其產生原因

英語中的“貧民窟”(slum)一詞最初可能是由愛爾蘭語“Slome”轉變而來,意指“一片荒涼與匱乏之地”。在19世紀初的英語詞典中,“slum”尚屬中性詞匯,被解釋為背靠主街的房屋或簡陋的居民區。但自19世紀中期開始,“slum”越來越被賦予某種道德上的貶義色彩,幾乎成為臟亂、低劣與墮落的代名詞。例如,1850年威斯敏斯特大主教魏斯曼(Wiseman)公開指責教堂附近的貧民窟是“無知、邪惡、敗壞、犯罪以及骯臟、不幸和疾病的溫床”。這種語義色彩的變化體現著英國社會對城市貧民窟態度的轉變。

倫敦貧民窟是英國城市工人惡劣居住條件的一個縮影。經濟學家克拉潘認為,倫敦底層工人“最壞的居住條件是用筆墨都無法形容的”。概括來講,倫敦貧民窟的糟糕狀況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其一,空間狹小,過度擁擠。由于住房緊缺,有時6個、8個甚至10個人擠在一個房間睡覺;即便已婚家庭也被迫好幾家湊在一個房子里生活。據倫敦統計協會1840年的數據,在威斯敏斯特圣約翰教區和圣瑪麗教區,5366個工人家庭住在5294所住宅里(如果這還可以叫做“住宅”的話);男人、女人和小孩總共26830人,不分男女老幼擠在一起,其中,3/4的家庭只住一個房間;其二,設施簡陋,環境惡劣。當時,提倡衛生改革的查德威克(Edwin Chadwick)在調查報告中指出,許多廉價公寓中缺少廁所、下水道、垃圾場等基本的配套設施。1848年,倫敦城區的16000座住房建筑中,只有7738座使用了排水系統,而近1/3的居民區根本沒有安裝排水管道;其三,通氣不暢,疾病蔓延。赫克托?加文(Hector Gavin)通過逐戶考察倫敦貝斯納綠地(Bethnal Green)一帶的貧民窟指出:“如果把房子的窗戶關閉,在不提供新鮮氧氣的情況下,屋里面的人最多能活7個小時……貧民窟經常散發出一股腐爛的氣味,呼吸這種氣體是危險的甚至是致命的”,“由于流行性疾病的傳播,倫敦東區的死亡率已經翻了一倍。”其四,成分復雜,治安混亂。貧民窟不僅住著普通工人,還混雜著小偷、騙子甚至妓。這里經常有人大聲喧嘩、肆意酗酒、打架斗毆,儼然就是維多利亞時代的“另一個倫敦城”。《泰晤士報》指責倫敦城區的貧民窟是“疾病的溫床,竊賊的巢穴”。

貧民窟的產生有著復雜的社會背景,既與城市工人的貧困狀況有關,也與工業化時期的社會轉型密不可分。收入低、房租高是迫使工人群體涌向貧民窟的直接原因。工人的職業結構決定著他們的收入水平,而收入差異進一步決定著其居住條件的優劣。就當時倫敦的工資水平來看,熟練工人平均每周可以賺到30先令以上,普通工人每周20先令左右,底層工人則只有10先令左右。以圣喬治區的貧民窟為例,根據倫敦統計協會的數據,這里以鐵路工人和建筑工人為主,還有一些底層工人如水手、修桶工、搬運工、修車工、面包師和保安,以及一些熟練技工如軍械工、修鞋匠、砌磚工、木工。軍械工的平均收入為每周41先令9便士,平均房租開支為每周4先令;而普通水手的平均收入每周只有11先令10便士,平均房租支出為每周3先令4便士。根據戴維?英格蘭德分析,19世紀英國普通工人的平均房租大概占其平均收入的16%-25%,對低收入者而言可能達到30%。而據皇家工人住房委員會統計,倫敦有近八成工人的房租占其收入的比例在20%以上,而近一半工人的房租占其收入的25%-50%。此外,房租支出還受到家庭結構和物價指數的影響。有兩三個孩子的家庭可以勉強擠在一個房間里,但有四五個孩子的家庭則需要租兩間以上的房子,每周房租支出則至少在5先令以上。從1845年到1910年,英國房租價格指數大約漲了85個百分點。這樣,即便這期間工人的工資有所提升,也很快被瘋漲的房租吞噬。

從深層動因看,貧民窟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是城市化的結果。在城市化過程中,大量的農村人口涌入城市。作為英國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以及重要港口,倫敦吸引著來自全國各地的就業大軍。在英國整個制造業中,倫敦提供的就業機會占12%;在服務業中,倫敦提供的就業機會占20%。這使得倫敦人口在整個19世紀都處于不斷膨脹之中(見表1)。1851年,倫敦20歲以上的139.5萬居民中,近一半是外地移民。由于市區能夠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更高的工資,這使得許多人為了保有工作而最終選擇群居在貧民窟中。盡管倫敦的新建住房在1801-1851年間增加了3倍,但遠遠不能滿足城市人口劇增的需求。在瑪麗勒本街區,成千上萬的工人被迫轉入地下室居住,成為“穴居者”(troglodytes)或“鼴鼠人”(human moles)。特別是愛爾蘭后,大量愛爾蘭人涌入倫敦,使住房供給更趨緊張。霍林斯黑德(John Hollingshead)在1861年《破敗的倫敦》一書中寫道:“愛爾蘭人居住的任何庭院、街道和居民區,其周遭環境的舒適程度和清潔標準都會大大降低。”倫敦還有許多短期流動人口,他們的逗留也給住房管理和維護帶來很多問題。沙夫茨伯里(shaftesbury)認為,有6-7萬人在倫敦待不上3個月就會離開,但他們卻總把住的地方搞得亂七八糟。

貧民窟不僅危及倫敦的城市環境,也影響著社會秩序的穩定;由此衍生的傳染病與犯罪問題引起英國政府和社會的高度關注。維多利亞時期,議會通過一系列立法來應對貧民窟問題。概括來說,政府早期立法主要將貧民窟視為城市環境問題,把清理改造放在首要位置;后期政策則轉向清理與重建并舉,更側重增加住房供給。由于政府在早期住房建設中的角色缺失,倫敦慈善住房組織所發揮的作用則顯得尤為重要。

二、城市清理政策主導下的慈善建房

倫敦貧民窟問題實質上是工人住房短缺的反映,增加高標準住房是有效解決貧民窟問題和改善工人居住環境的有效途徑。然而,在當時的政治經濟背景下,擴大工人住房建設卻陷入兩難困境。一種困境是依靠市場手段難以解決。倫敦市區地價高昂,建筑成本高、周期長、利潤低,很難吸引商業資

本;并且,商業公司的投機性會使他們抬高房租。例如,阿什利勛爵(Ashley)堅決反對商業資本參與工人住房建設,認為:“商業資本不適合為貧民建設住房,因為他們的目的是盈利,而下層工人支付不起較高的房租。”另一種困境則在于政府干預難以介入。在自由主義甚囂塵上的政治語境下,政府權力的伸張也受到種種限制。內務大臣喬治?格雷堅稱:“畢竟,工人住房問題并非政府的責任所在,而應該訴諸個人或社會組織來解決。”這樣,在市場和政府都面臨尷尬的境遇下,倫敦慈善組織成為工人住房建設的主導力量。

從19世紀40年代到20世紀初,倫敦的慈善組織發起了一場頗具規模的“模范住宅運動”(Model Dwelling Movement)。所謂“模范住宅”是指在衛生設施、排水系統、空間大小、舒適程度等方面都符合當時英國住房立法的最低標準,房租便宜,適合工人租居。各模范住宅公司都有自己的設計師,所建造的房屋結構與風格也不盡相同。例如,亨利?羅伯茨設計的家庭住宅曾經在1851年倫敦博覽會上以女王丈夫艾伯特親王的名義展出,引起廣泛關注。到19世紀后半期,倫敦已經成立了30多家模范住宅公司。這些公司的利潤大約保持在5%左右,因此被稱為“百分之五慈善”。他們的主要資金來源為慈善捐贈、王室贊助、政府貸款以及吸收社會投資。1866年,政府開始向慈善住房組織提供貸款,利息為4%,期限為40年;到1875年,已提供貸款25萬英鎊。此外,倫敦工程委員會可以將貧民窟清理后騰出的空地優先提供給模范住宅公司,并督促其在原地建設工人住房。可以說,政府的支持為慈善住房建設提供了諸多便利。

最早在倫敦建立并有較大影響的兩個慈善住房組織分別是“改善都市工人住房協會”(1841)和“改善勞工狀況協會”(1844)。前者在成立之初就宣稱自身宗旨為:“在保證收回成本的前提下,為勞工的生活提供舒適和方便。”由于“模范住宅”預期收益微薄,很難吸引社會資本,協會在最初4年內只籌集了2萬英鎊。它在1845年獲得皇家特許狀,限定利潤不得超過5%。1847年開始第一項建房計劃,在圣潘克拉斯路(Old st Pancras Road)修建了21套2居室住宅和90套3居室住宅。接下來又在金色廣場(Golden Square)、新街(New Street)等地段修建“模范住宅”。后者在1850年獲得皇家特許狀,規定利潤為4%。截至1875年,“改善都市工人住房協會”共修建1122套家庭住宅;“改善勞工狀況協會”共修建453套家庭住宅和200套單身公寓。

19世紀六七十年代是慈善住房公司成立的高峰期,“皮博迪信托公司”、“改善工人住宅公司”以及“技工勞工住房公司”等模范住宅公司相繼成立。“皮博迪信托”是當時最有影響力的私人住房公司和第三大模范住宅公司。大商人皮博迪在公司成立之初捐贈15萬英鎊,后來隨著建房工程的拓展逐漸增加到50萬英鎊。到1894年,公司已經為1.9萬人提供5000多套住房。“改善工人住宅公司”是倫敦中心區最大的建筑公司,也是第二大模范住宅公司。到19世紀末,它已經為3萬人提供了住宅,其提供的住房分布在倫敦的45個街區。該公司剛剛建立時只有資金5萬英鎊,而到1884年已經達到92.1萬英鎊。“技工勞工住房公司”是倫敦最大的模范住宅公司,主要在倫敦郊區靠近鐵路線的地方為工人修建村舍式住房(cottages)。到1900年,它已經為4.2萬人提供了6402套住房,其在郊區與市區所修建住宅占地總面積達218英畝。

后來建立的許多“模范住宅”公司也積極地為倫敦工人建造廉租房。例如,1889年吉尼斯公司籌集了20萬英鎊貧民住房基金,列韋斯公司籌集了40萬英鎊。到1900年,東倫敦住房公司為5600人建造了利潤為5%的慈善性住宅,此前的羅斯柴爾德勛爵也為3000人建造了利潤僅為4%的住宅。根據1885年的統計資料,倫敦的慈善組織已經在模范住宅運動中投入650萬英鎊,為29700個家庭(約147000人)提供了住房,所建住宅分布在倫敦54個居民區。

下面以皮博迪信托公司為例對模范住宅公司所建住房的情況進一步展開分析。在皮博迪看來,一個良好的居所應該給人帶來歸屬感,不僅要安全、溫暖、干凈、明亮,還要妥善管理,讓居住者有尊嚴。這也是該公司的建房宗旨所在。從其在貧民窟清理點所建住房的類型和數量來看(見表2)主要以2居室和3居室住房為主,約占83.2%;而單身住房和四居室住房數量非常少,只占16.8%。初期,皮博迪公寓的平均房租為:單間每周2.5先令,3人間每周5先令;后來分別調整到3先令和7先令。這樣的房租在當時屬中等偏下,但底層工人仍然難以負擔。從皮博迪公寓的房客登記來看,警察、郵遞員、紡織工人等有穩定職業的群體是長期租居的房客,租房者的平均收入為每周1英鎊3先令10便士,屬于工人階層中的體面群體。與其他模范住宅公司一樣,皮博迪公司對公寓管理也有著嚴格的規定,如房客必須守秩序、講衛生、按時交納房租、不得在室內張貼修飾品等。每一棟樓房都有一名管理人員,負責監督和保潔。這些要求對于沒有穩定工作或沒有養成良好生活習慣的貧民群體來說是一種難以忍受的束縛。當時《泰晤士報》有人撰文指出:“一走進皮博迪公寓就知道這不是為窮人修建的。那些出生在貧民窟和住慣了地下室的人如果搬到這里來住就會像蝙蝠在白天生活一樣不適應。”可見,無論從住房類型、房租以及公寓管理來看,皮博迪信托所提供住房的主要對象既非體面的中產階級,也非貧窮的下層工人,而是有穩定工作和收入的普通工薪階層。

與皮博迪信托公司一樣,其他慈善住房組織所提供的廉租公寓也主要針對熟練技工或有穩定工作的人。因為這些慈善組織都認同一種“篩選理論”(filtering theory)或“平衡理論”(1evelling-up the-ory),即相信通過為技術工人提供居所,底層工人的住房問題自然也會迎刃而解,因為前者搬走以后能夠為后者提供新的房源。這種理論對英國住房政策有很大影響。例如,1903年第一位工黨議員凱爾?哈迪(Keir Hardie)仍然堅持政府要優先為技術工人建設公租房,這樣,由技術工人騰出的空房“會逐漸流轉到底層工人手中”。作為權宜之計,這種分批解決工人住房問題的指導思想在英國福利國家尚未完善的歷史語境下具有一定可行性,因為技工群體的經濟狀況能夠保證住房成本的收回,可緩解政府財政壓力和節約社會資本。

到1905年,倫敦九大慈善住房組織共為12.5萬工人提供了住房。雖然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工人住房問題,但在政府角色難以施展和商業公司不屑投資的情況下,“模范住宅”運動在緩解住房危機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此外,倫敦的貧民窟與工人住房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是被當做城市環境問題,慈善組織所提供的較高標準的公寓和廉租房對于改善工人的居住環境和倫敦的城市面貌有著積極意義。然而,慈善組織的領導者缺乏對底層工人的深刻同情,他們的居所環境仍亟待改善。需要指出的是,在慈善建房過程中,政府角色并非完全缺失,而是以立法指導的方式間接施加影響,比如政府限制慈

善住房公司的利潤以及優先為其提供土地、貸款等服務。

三、政府干預政策主導下的公租房建設

維多利亞后期,政府對解決貧民窟問題有了新的認識。這集中體現在1875年《克羅斯法案》(cross Act)的頒布。首先,決策者不再將貧民窟問題僅視為城市環境問題,而意識到工人住房供給不足乃是根源所在。在新法案的指導下,倫敦政府開始將貧民窟清理與住房重建并舉,政府承擔起主要責任;其次,隨著城郊鐵路的修建和工人支付能力的提高,政府在市中心建房的同時,也開始在郊區修建村舍式住房。

1889年,倫敦郡議會取代工程委員會成為負責倫敦市政建設的主要決策機構,這標志著倫敦市政建房的開始。與后者作為一個委任機構不同,郡議會則由選舉產生,這意味著它可能承載著倫敦市民對住房改革的更多期待。郡議會成立后面臨著更為復雜的形勢:其一、它要繼續工程委員會已經開展的清理項目,并為清理地產提供高額補償;其二,隨著慈善建房運動的降溫,住房危機進一步加劇,郡議會自身要承擔起修建工人住房的職責。1890年《工人住房法》賦予郡議會更多權限,從而使其能更為靈活高效地進行貧民窟清理和公租房建設。比如,郡議會可安排獨立的衛生督察官,負責監督住房是否符合標準;可以有自己的建筑師;負責規劃住房建設。依照之前的立法,倫敦工程委員會只有清理貧民窟和出售閑置土地的權力,但無權在清理后的土地上建房。《工人住房法》通過后,郡議會不僅可以在清理貧民窟后的原地建房,還可以通過購買其他土地來修建工人住房。郡議會在工作效率上的出色表現也避免了土地長期閑置的現象。

倫敦郡議會在市區執行的第一個比較大的項目是邦德里街的“貝斯納綠地改善計劃”(Bethnal Green Improvement Scheme)。該計劃最初要轉移5719人,并為5100人提供住房,后來清理區域由原來的3個增加為5個。郡議會最終在這一計劃中修建了1069套廉租公寓式住房,其中,51%為2居,37%為3居,10%為4居,只有2%是單間公寓或特大公寓。1895年以后,郡議會又陸續開展了9項清理與重建計劃,例如,米爾班克監獄附近的建房可容納4430人,克萊爾市場附近的建房可容納2642人。到1907年,倫敦市區的貧民窟清理已經基本終止。在拆除與重建計劃中,倫敦郡議會共完成住房建設大約17000間(rooms),絕大部分為五層樓房式建筑。倫敦市區的貧民窟清理與住房重建雖然可以為工人就業提供便利,但土地補償和建筑成本所導致的財政開支浩大,頗受指摘。1905年一位統計員指出,“自1875年以來為清理貧民窟耗費倫敦納稅者202,6萬英鎊,這些錢足夠為那些被迫轉移的人在郊區提供住房……”。

隨著城郊鐵路的開通和工人票價的下調,自19世紀末起,通過郊區方案來解決貧民窟問題獲得越來越多的輿論支持。例如,費邊主義者認為:“如果有一半工人從倫敦最稠密地帶撤離,高額房租會有所下降,過度擁擠會得到緩解,居民健康狀況也會得以改善,而這些都無須征收或只征收少量地產稅(rates)。”郊區方案與“花園城市”之父霍華德的城鄉結合構想非常切合,因而也受其大力倡導。郊區方案的成功實現主要依賴于廉價、便捷的交通體系。在輿論壓力下,倫敦郡議會與貿易委員會在1890年后大力改革城郊鐵路系統,推出廉價工人票。到20世紀初,倫敦城郊列車每天可運載50萬工人往返市區與城郊,工人票約占售票總數的40%。大量工人移居郊區進一步抑制了市區的住房建設和房屋出租。

城郊鐵路系統的改善與大量工人向郊區轉移也為倫敦郡議會在郊區建房創造了條件。1900年,郡議會第一項郊區建房計劃在城郊鐵路沿線的圖汀(Tooting)執行,建筑面積約為38.5英畝,計劃每個房間可住2人。之后,郡議會又分別在郊區的諾伯里(Norbury,28.5英畝)、托特納姆(Tot-tenham,48.75英畝)購地修建村舍式住房,有些建筑規劃一直持續到一戰前后。與市區的樓房建筑不同,郡議會的郊區建房主要以兩層式村舍住房(cottages)為主;與花園城市的城鎮建房相比,其村舍式住房則更為密集簡約。城郊建房成本較低,房租要比市區低廉,但與市區之間的距離和交通費用往往是工人移居郊區的主要顧慮。到1912年,郡議會的郊區計劃共為2531戶家庭提供了住房,其中,66.2%為市區工人,33.8%為郊區本地居民。

與慈善組織和商業公司的住房相比,倫敦郡議會的公租房在外觀上具有三大特點:一、更加符合整個街區規劃,講求與周圍建筑相互協調;二、在建筑群中心區或兩個建筑之間都增辟公共活動場地和花園綠地;三、擺脫過去刻板的營房式建筑風格,采用更加人性化的藝術設計。就內部布局而言,郡議會所建住房也更加舒適、寬敞、通風。1890-1898年間,將房間面積最低標準由144平方英尺增加到160平方英尺。郡議會之所以注重住房質量意在為其他住房公司做出表率,引導他們提高工人住房水平。但高質量的住房也意味著建筑成本的增加,其市區住房成本平均每間在100英鎊以上,最高可達148英鎊,郊區住房也在70-90英鎊之間,遠遠高出模范住宅的建筑成本。所以,郡議會所提供公租房的房租比慈善住房公司的還要高出不少。以威斯敏斯特區為例(見表3),相同房型的房租(每周),郡議會要比皮博迪公司至少平均高出1先令。住在市政公租房中的主要是技工和有穩定職業的人,如工程師、木工、裁縫、郵遞員、警察、包裝工、銷售者等。倫敦郡議會與慈善組織同樣秉持“篩選理論”,即認為優先為工薪階層提供住房最終有助于底層工人住房問題的解決。其住房委員會的負責人列昂(A.L.Leon)曾指出:“改革不是跨越式地直接提高底層工人的生活水準,而是先改善體面工人的境遇,再轉向底層工人。”

篇(4)

中圖分類號: F291.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隨著經濟建設的迅速發展,高層、超高層建筑在全國各大中等城市拔地而起,地鐵工程、地下行人街道、地下商場等地下建筑物的大量興建,人防工程建設逐步走向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道路。特別在經濟發達的地區,繁華的商業地段成為地下空間開發的熱點和焦點,其地下空間的利用離不開以防災救災為目的的人防工程,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是緩解城市發展中各種矛盾的有效措施,可以提供災害時的避難空間、儲備防災物資的防災倉庫、緊急飲用水倉庫以及救災安全通道。但僅考慮人防作用勢必影響其商業、交通、娛樂等功能的發揮,人防工程規劃設計應納入到城市地下空間綜合利用中去,努力做到平戰結合,使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邁向健康、快速發展的軌道。

1.人防工程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相結合的積極作用

1.1 結合人防工程進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能夠提高城市的減災抗毀能力

人防工程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相結合是高科技局部戰爭條件下增加城市防護能力,預防和抗御自然和人為災害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人防工程具有極高的抗爆性能,它既可以有效地防護核爆空氣沖擊波、光輻射、早期核輻射,放射性沾染等殺傷因素的作用,又可以有效地抵御常規彈頭爆炸所產生的空氣沖擊和碎片的殺傷作用,而且能夠大大降低戰爭武器的破壞程度,有效地保護人員和物資設備的安全。同時,人防工程又具有抗震、御風能力,能夠有效的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達到減災效果。

1.2提高城市功能、推進經濟發展

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可以為創造一個更適宜創業發展和居住生活的現代化中心城市提供良好的條件。地鐵、地下商場、地下商業街和地下停車場等項目不公提高了城市人防戰備功能和防護能力。同時改善了城市地面環境,保證地面有更多的綠地,同時也有效的緩解了交通的擁擠狀況。而地下室間的恒溫性、恒濕性、遮光性、氣密性等諸多方面遠遠優于地上空間,可以達到節約能源,減少城市污染,有利于城市生態平衡等效果。地下商場、地下商業街和地下停車場集中,與地上商場、商業街相呼應,直接擴大了服務業的規模,促進了城市經濟發展。

1.3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可以減緩城市人口增加的壓力

由于城市人口的不斷增加,使得城市規模需要不斷的擴大,然而土地資源的有限性制約了城市水平和周邊發展的需要。由于技術、能源的限制以及人們對生存環境和城市生態環境要求的提高,向高空發展,已經不現實,唯一的出路就是向地下發展,進行地下空間的開發與利用,是我們必須面臨的選擇。

2.人防工程與地下空間開發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1法制不健全,影響地下空間的開發和管理

目前,人防工程主要歸屬于國家人防辦下的各級人防辦管理。在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初期,地下建筑以人防工程為主,地下空間資源開發的經濟利益不明顯,隨著城市經濟的快速增長所帶來的城市地面空間擁擠,地下空間資源的重要性和優越性越來越明顯,人防部門和其他地下建筑管理部門在地下空間的規劃設計、功能、投資、經營管理等方面或多或少會發生矛盾。導致地面建設與人防結合修建防空地下室,與交通結合修建地下鐵路、地下停車場等,修建的地下建筑產權不清晰,資產管理各自為政,反而使建設主管部門與人防、交通、城建等部門主管權限上發生了沖突,并且嚴重影響到地下工程建設的質量和開發水平。

2.2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人防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不統一

地下空間規劃作為對城市關鍵性資源的戰略部署,涉及國土、城建、規劃、民防、市政等多個城市行政管理部門,具有很強的綜合性,因此要服從城市總體規劃。但我國地下空間資源的開發,并沒有長遠的考慮,具體地講沒有從戰略的高度去制定綜合細致的規劃,人防從本身的需要出發,和建設、規劃等有關部門制定了“相結合”規劃,這個規劃注重了人防利用地下空間的布局和開發設想,與城市建設結合只是從人防部門與地面建設減少矛盾的角度出發,從戰備功能考慮來讓資源發揮效益,服從于城市建設,服務于人防建設。

2.3對人防工程認識片面

由于很多人對人防工程的概念還不真正的了解,甚至是誤解,對人防工程的作用沒有真正的認識。其中有一種觀點認為,人防工程建設成本過高,對經濟收益不大,建設地下工程時不實用,純屬浪費;另外一種觀點就認為,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人防工程的建設相結合應在經濟較發達的大中城市,根本不需要考慮在小城市建設人防工程。

3.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應協調發展

3.1加強立法,規范開發行為是協調發展的保證。

當前,各地政府越來越重視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的建設速度也有所加快,但相關法律、法規滯后,一定程度上影響、制約了各方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的積極性,必須使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加強資源開發的立法工作。著眼于大局,著眼于未來,從國家戰略利益的高度出發,全方位地考慮地下空間資源的保護與開發,突出地下空間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和人防工程建設協調發展,如進一步明確人防地下室的產權處置問題和民間資金投入地下工程建設問題。

3.2提高認識,城市建設與人防建設、地下空間利用相結合規劃

城市建設規劃是龍頭,人防工程建設的規范性主要體現在規劃環節上,有了規劃才能籌劃人防建設的藍圖,避免各項建設互相干擾,充分發揮效益,確保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同步進行。人防工程規劃作為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編制人防建設規劃時,應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充分考慮人防工程的具置,各地下空間之間的相互連通方式,與地面建筑的關系,及配套工程的綜合布置方案,戰備、社會、經濟效益指標等。地下工程實行橫向連通,地面建筑與地下工程協調配合。按照現代化城市的標準編制城市建設與人防建設、地下空間利用相結合規劃,可為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3.3突出重點,分步緩和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地下空間利用之間的矛盾

人防工程的建設要納入到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中去,應從前瞻性的角度出發做好規劃,在地質條件允許的區域重點發展,其他區域滿足配套需要,突出城市重點區域以及交通樞紐點的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注重地下空間開發的層次性、設施的安全便利的兼容性和人防項目使用的有效性。人防部門要培養自己的專家,加大對地下空間規劃設計、施工、新型建筑材料等科研、新技術開發的投入,造就一支高素質的科研和施工隊伍,擁有自身強大的技術支持,才有能力在綜合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資源的領域中擁有發言權,才有能力搞好人防工程建設,才能逐步緩和城市地下空間利用與人防工程建設之間的矛盾

3.4平戰結合的原則

人防工程應兼顧平時與戰時的雙重功能,地下空間開發與人防工程相結合,形成平時與災時功能可以置換的地下空間。平戰結合原則要求人防指揮通信工程(核心人防工程)應以戰為主;專業人防工程(重點人防工程)如地下醫院、專業隊掩蔽部、地下倉儲等,應堅持平戰并列、二者并重;一般人員、物質掩蔽部(一般人防工程)應以平時為主,兼顧戰時;非人防的地下空間,應保證平時,兼顧戰時。

4.結束語

人防工程與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是一項系統而復雜的工作。在城市開發建設中,只有將人防工程建設與地下空間開發統籌考慮才能達到節省資金、有利于人防體系化的目的。城市要防衛,人防建設要繼續,只有走與城市地下空間相互結合的道路。

參考文獻:

[1]朱立峰 城市地下空間利用規劃管理研究 華中農業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武漢 華中農業大學,2002,1-17

篇(5)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很多城市的人防工程在城市發展的推動下得到顯著發展,為城市建筑發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在城市發展中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但是因為人防建筑在很多方面都缺少安全性,并且鑒于其位置通常較為封閉,導致在建筑實施過程中會經常出現各種火災隱患,人員疏散能力較差,火災所帶來的損失非常大。為此,在進行工程建筑設計過程中,要充分結合當前人員流動狀況以及周邊的建筑特征,減少火災的發生。

1 人防建筑防火設計存在的問題

在城市中,人防建筑工程越來越多,并且人們對于該類型的建筑物質量與安全性有了更多的關注,但是,在實際工程開展中,依然有很多問題,這些問題不解決將出現非常大的火災隱含。具體問題如下:

1.1安全出口的設計嚴重不足

一般,對于一個建筑物來說,安全出口是非常重要的設計內容,也是火災發生以后,人員安全逃生的重要路口。但是,人防建筑多為地下空間,建筑安全出口的數量非常有限,專業的安全通道設計過于單一,綜合性不強,很多通道都不是專門的消防通道,在發生火災以后,人員組織與疏散與撤離缺少專門的通道,造成人員擁堵與秩序的混亂。

1.2建筑工程材料不能達到防火要求

在很多人防建筑中,很多施工單位為了節省施工成本都會在施工材料上盡量減少一些花費,這就造成了建筑工程施工的材料質量上沒有保障,不能夠達到建筑建筑設計指標。這些材料構建出了建筑的基本構造,很多都是可燃性強的材料,大大增加了火災的發生幾率。

1.3設備過于老舊,并且都不能及時修補

在人防工程建筑設計過程中,建筑中的設備很多都不能及時更換,一些電路設備、電線等設備經常出現破損甚至是漏電現象,這些設備或者是線路不能及時進行維護將容易使設備因為破損或老舊出現火災隱患。為此,要想減少火災的發生幾率就要做好設備的維護與定期更換。

1.4消防設施準備的不夠全面

很多建筑單位都是在低成本下開展的建設項目,在消防設施準備上不是非常充分,不能滿足行業防火指標,比如,滅火器配備的數量非常有限,有很多甚至沒有滅火器,還有一些放置時間過久不能及時更換,在發生火災時不能及時進行撲救,加劇了火勢的蔓延。

2 人防建筑防火設計方法

2.1人防建筑總體防火設計

人防建筑在設計上要能夠嚴格按照相關指標進行,首先在建筑布局上要能夠滿足城市建筑設計標準,并要對建設布局設計的合理性進行充分考慮,在做好了外部建筑布局以后才能針對具體的要求對建筑內部各項設計進行設計與規劃。為了使人防建筑的防火設計更加的規范并能夠滿足行業規范要求,建筑工程最好建造在臨近水源的地方或者是建在遠離人員的地方,這樣在發生火災時能夠降低人員傷亡;在人防建筑內不能設置過多的物品存放室、倉庫只需要一個便可,更不能設置過多的高危電路設施。為了使發生火災時人員疏散更加及時,要在建筑內設置多個安全通道,并要使安全通道之間能夠保持一定的距離,不能過近也不能過遠。建筑層數不能過多,樓層間距最好不能超過10米以上。

2.2防火設施的設計

通常來說,建筑防火等級都是特定的,每一個建筑工程項目都要遵循這些特定的防火等級要求。在人防建筑工程中,同樣有規定的防火等級,一般這種地下的建筑防火等級都是一級的,是最高一級的防火等級,在各項防火設施上同樣有年限的要求,一般來說,建筑物中設施的耐久年限都在50年以上,這與建筑質量有密切的關系,如果建筑物質量高,耐久性就會延長,為此,在進行防火設計過程中,一定要結合建筑耐久性做出科學的分析與規劃,只有這樣才能使防火設計更加規范。

在人防建筑中,防火門窗的設計要應用鋼木質的材質,鋼化的材料能夠隔離易燃物,并且耐性與強度非常大,能夠滿足建筑防火需要。應用的防火門一般的耐火年限都在4個小時左右,為此,在發生火災時,人員逃離一定要要充分考慮到防火門的耐火等級與限度,這樣人員才能在安全的時間內逃離。防火門窗中的各種管線要在外部敷設一層防火層面,這樣能夠起到良好阻隔作用。防火區域設計不能過多,并要保持相互間的距離符合要求,安全出口最多可以設置三個。

防火區域的面積也是有一定規定的,一般不能超過固定的300立方米,并要在防火區域內設置淋雨設施,設備要能夠應用自動化技術,滿足人們的防火需要。防火區域的高度在設置上不能超過5米,防火門高度不能超過3米,人員能夠順利通過就可以。

2.3防火控制室的設計

在人防工程建筑中,安全防火控制室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指揮調度中心,該中心能夠對整個建筑區域進行實時監控,如果建筑區域內某個地點發生了火災將會自動發出報警,在聽到了報警以后,指揮人員就可以迅速組織人員安全撤離、在控制室下的一層,要對防火控制內中的消防水泵、通信機房以及各種空調機房設施進行調整與更新。并要保證這些設備能夠正常使用,其耐火性也要能夠達到標準,一般,建筑墻體的耐火等級都在4個小時左右,要不斷對建筑防火等級進行提升,并要對建筑防火效果進行控制,使防火控制在規定標準內,使其穩定安全運行。

2.4安全出口的設置

安全出口是人員安全撤離的重要通道,該通道的出口設計要保持其不同的朝向,這樣人員撤離則會非常方便非常及時,最大限度降低人員傷亡。此外,安全出口要對最適宜的人員疏散距離進行掌控:安全出口最遠的距離不能超過13米,不能的建筑物特征對于出口的距離設計也是不同的,總之,符合工程標準就可以。安全出口的樓梯與人員疏散走廊的設計要進行特殊計算,保證每一米能夠通過的人員在100人左右,這是能夠確保人員在最宜的時間內撤離。

3 結語

本文主要對人防工程建筑防火設計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一些關于人防工程建筑防火設計的措施,可見,在人防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過程中要從總體布局規劃設計、防火設施、控制使以及安全出口方面進行加強,在建筑材料、設備以及上進行合理配置,這樣才能夠使人防建筑消防設計符合規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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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奎,劉奕嬪,余金鑫等.隧道開挖對近接既有人防工程影響的監測方法[J].上海理工大學學報,2013,35(1):91-96.

篇(6)

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我國城市建設的成果日益顯著,高層建筑的頻繁出現對于人們而言已經不足為奇。然而,城市建設的快速推進使得城市的空間越來越小,人們逐漸將城市建設的重點轉向城市的地下空間。城市地下空間的研究開發不僅是城市發展的需要,更是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需要,一旦遇到緊急狀況,城市地下空間如人防地下室將成為人們避災躲難的主要場所,因此,建設好高層建筑的人防地下室具有非常重要的經濟意義和現實意義。

1 基本概念及主要特點

1.1 基本概念

所謂人防是指人民防空,而人民防空的主要任務就是根據實際的國防需要,組織人民群眾應對相關危機,從而減少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在進行人防地下室的結構設計時,我們主要需要考慮到平戰轉換的要求、應對常規武器及核武器爆炸動荷載的作用。人防地下室的建造旨在當發生戰爭或者其他險情時能夠減少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為了不影響人民正常生活及國家經濟的發展,人防地下室的建造還要考慮到戰時和平時的不同荷載的轉換。因此,在進行人防地下室結構設計時,主要需要考慮人防地下室主體結構設計、隔墻設計及孔口防護的設計等三個方面的內容。其中,人防地下室的主體設計主要含有對頂板、底板及外墻的結構進行設計,而隔墻則需要對相鄰人防單元及普通的地下室的隔墻等結構進行設計,而孔口防護的設計則是包含了消波系統及人防出入口的設計。

1.2 主要特點

很多人由于對人防地下室的不了解而將人防地下室與普通地下室混為一談,認為二者沒有什么區別,實則不然。一般而言,普通的地下室大多是充當儲物及應對一般險情的作用,而人防地下室則是更多的考慮到應對戰時的情況,尤其是武器爆炸的動荷載問題。這種動荷載能夠在瞬間產生巨大的數量,但是存在時間不長而且是不斷的減弱的,屬于偶然性荷載,這是武器爆炸所特有的荷載類型,而人防地下室的建造能夠很好的應對這一類荷載。因此,相對于一般的地下室而言,人防地下室具有其自己的特點:首先,根據其應用的主要環境,人防地下室的結構設計的可靠度要低于一般的地下室,其鋼筋混泥土延性構建的失效率高達6.1%,遠要高于一般地下室的0.069%;其次,相對于一般地下室的結構構件而言,人防地下室的鋼筋混泥土結構構件能夠按照彈塑性工作狀態來進行設計,這樣一來不僅能夠使得人防地下室能夠在爆炸后承受更高爆炸動荷載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還能夠在相關材料上有較大的選擇空間,具有非常高的社會經濟價值。此外,由于人防地下室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人防地下室的結構設計相對于一般地下室而言具有更高的要求,建造的過程也更為嚴格,在相關建造材料的選擇上的要求都比一般地下室要高。另外,人防地下室主要是考慮應對武器爆炸的動荷載作用,因此要對其結構動力進行分析,這一分析能夠用靜力計算方法進行分析,并對其結構的承載力進行分析判斷。最后,在進行高層建筑人防地下室結構設計時還應該充分考慮到期戰時和平時的荷載轉換問題,要根據人防地下室地面上的建筑高度制定相應的荷載量,來應對緊急狀況。

2 實例工程概況

通過相關資料的查閱及分析,筆者選取了一棟12層的高層建筑進行相關分析。該建筑位于較為繁華的市區,人口居住較為密集,建筑只有一層地下室,而且地下室的面積大概為2300m2,其中有效的人防面積大約為1800m2,是為戰時準備的一個人防地下室。該地下室平時主要的作用是作為車庫使用,而在特殊情況時則能夠作為二等人員庇護中心,最大的庇護人數大約為1000人,這一人防地下室屬于甲類核6級、常6級,在該工程中,忽略上層建筑對防空地下室頂板的影響,本工程主樓內的頂板區隔最大短邊凈跨小于9m,覆土的厚度大約為0.3m,主樓外單層地下室的附圖厚度約為1.0m,最大短邊凈跨小于4.5m。其人防分區的示意圖如下所示:

3 結構設計

3.1 主體結構設計

建立電算模型:采用PK-PM軟件設計本工程梁、板等部分構件,建立電算模型是以建筑專業提供材料后為前提,主要分為兩個步驟:第一點,因為本工程屬于附件式人防工程,所以需要與主樓的設計相適應,在以足人防為前提之下,人防地下室的豎向承重構件應該與主樓一致。在主樓結構電算模型的基礎上添加如口部、車道布置等的人防結構構件,然后再在荷載輸入菜單中布置各房間的人防等效荷載和恒活荷載。第二點,先確定電算參數,首先在PMCAD的“本層信息”中填入鋼筋強度和板厚、混凝土等相關信息,然后在“設計參數”中逐個填寫結構體系、地下室層數、梁柱保護層厚度和地震信息等,最后應用SATWE進行結構內力分析計算后就可以得到相關的梁配筋結果。再來分析計算結果,若結果顯示梁超配筋。則可通過增加梁的寬度和高度來調整,也可以提高鋼筋混凝土的等級來修正,最后是外墻、臨空墻、人防底板等構件的設計,外墻除了要承受水平壓力外,還有武器爆炸所產生的動荷載,所以需要根據最不利的荷載工況來決定是否施加人防荷載并設計,如果不考慮人防荷載,則按照彈性板設計,并驗算撓度和裂縫,如果考慮人防荷載,則按照塑性板設計,不驗算撓度和裂縫。

3.2 人防口部設計

人防口部設計包括防護密閉門與消波系統的設計、出入口通道內臨空墻與門框墻的設計、孔口構件設計。開敞式通道只考慮靜土側壓力,防倒塌棚架的設計分豎向和橫向兩項,豎向力和橫向力存在時間間隔,所以不用考慮兩者同時作用的情況。消波系統主要由擴散室和防爆波活門組成,其各部分尺寸由《規范》確定,擴散室前墻為臨空墻活門傳來的荷載和墻面的荷載一般按照臨空墻等效靜荷載標準取值,其他可按土中壓縮波壓力決定;臨空墻可按照一般墻體進行計算,門框墻按懸臂梁計算。由于人防工程在戰時承受較為復雜的爆炸荷載,再來人防工程的特殊性,所以容易出現設計誤差。

4 總 結

隨著城市的高速發展,城市建筑的高度越來越高,單位面積居住的人數也越來越多,因此對于危機的應對要求也越來越高。人防地下室作為戰時人民生命財產的重要庇護所,對其結構設計進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只有樹立一種危機意識,才能夠在危機發生之時將損失將為最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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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There is a problem worthy of study in the underground civil air defense engineering design is how to really coordinate peacetime and wartime. In this dissertation, aiming to achieve both peacetime and wartime air defense works and based on a design example of underground civil air defense engineering, analyzes the structural design of orifice protection design features, and brings up the analysis method of the underground civil air defense component of the load identification, load combination and the internal force analysis based on both peacetime and wartime considerations. It has a valuable reference to how to coordinate both peacetime and wartime in the structural design of underground civil air defense in the room.

underground civil air defense Room peacetime and wartime orifice protection air defense load

在地下人防工程設計中如何協調平戰進行設計是一個目前值得研究的課題。所謂的平戰結合就是指地下人防工程平時能為城市經濟和防災服務,在戰前通過轉換就可滿足戰時的防空要求,做到多種功能,綜合效益。由此可知,平戰結合必定會給地下人防工程設計帶來較大難度,這主要體現在設計中既要考慮平常使用時荷載較小,滿足建筑使用上大空間的問題;又要考慮人防時荷載較大,結構上很難滿足大空間的問題。基于此,本文基于平戰結合的特點,提出如何從地下人防工程中各構件的荷載確定、荷載組合以及內力分析來協調平戰兩種狀態的使用要求,旨在為同類工程提供參考借鑒。

1人防工程結構的設計特點

與普通地下工程相比,地下人防工程結構設計主要特點是要考慮戰時爆炸動荷載對結構的影響。爆炸動荷載屬于偶然性荷載,荷載具有量值大、作用時間短且不斷衰減等特點。暴露于空氣中的地下人防工程結構構件,將會直接承受上部結構爆炸動荷載作用,其必定會對結構造成破壞。因此在設計中,地下人防工程主要從兩個方面出發:(1)主體結構設計,如頂板、外側墻等構件設計;(2)孔口防護設計,如出入口的防護和消波系統等。設計這些構件與非人防構件的不同點在于:

(1)地下人防工程受核爆動荷載作用,決定了其構件設計必定要考慮結構動力響應;(2)結構受到較大的動荷載作用會導致構件進入塑性狀態;(3)材料設計強度可以提高。實驗表明,構件在快速加載下,其材料力學性能發生明顯變化,體現在強度得到明顯提高,但其變形性能如塑性性能等基本不變,這對結構工作起到有利作用;(4)構造要求嚴格,人防設計的許多構造要求是與一般的建筑設計不同的,要求更為嚴格。

根據地下人防工程結構設計特點,可確定人防工程結構設計的設計原則:(1)平戰結合。在民用建筑的地下人防室的結構設計中,一般只涉及5級或6級人防設計,結構的頂板基本上都由戰時控制,而側墻和底板則因地下室的結構型式的不同而由實際情況確定;(2)構件只進行強度計算。由于在核爆動荷載作用下,結構構件變形極限已用允許延性比的控制,且在確定各種構件允許延性比時,已考慮了對變形的限制,因而在地下人防工程結構設計中,不必再對結構構件的變形與裂縫等進行驗算;(3)只需按一次核襲擊考慮;(4)各構件的設計協調,為了防止因設計控制標準不一致而導致結構局部破壞,從而失去整個防護建筑的作用。

2工程實例

2.1 工程概況

某大型辦公綜合樓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墻結構,人工挖孔樁基礎,7度抗震設防。地下室層高4.5m,首層層高5.0m,二~三層層高4.8m。上部結構主要采用正交主次梁板樓蓋體系,開間主要為7.2m和9.2m,進深主要為7.2m和8.6m。地下室底板、三層至四層梁板混凝土設計強度C30。本工程地下人防室防護等級為6級。

2.2 人防荷載取值

先就以本工程為例,詳細給出該地下人防工程結構設計時各構件人防荷載的取值。

(1)頂板:本工程由于首層外墻為180mm實心磚填充墻,而且墻面開孔面積大于50%,通過預算上部建筑物對地面空氣沖擊波超壓作用的影響,取頂板的等效靜荷載標準值為q=60kN/m2。

(2)底板:本工程采用的基礎形式是人工挖孔樁基礎,當核爆荷載q作用于頂板時,荷載隨板、梁、柱傳至樁上,因人防設計時不考慮地基承載力和地基變形,與平時荷載作用下因樁不均勻沉降而產生的底板受力相比不起控制作用,故不予考慮。

(3)側墻:由于本工程上部建筑物為7抗震設防的框架―剪力墻結構,故側墻應考慮上部建筑物對地面空氣沖擊波超壓值的影響,考慮到本工程周圍設有基坑支護,具有一定的阻隔作用,取側墻等效靜載荷標準值為q =40kN/m2。

(4)門框墻:一部分是直接作用在墻上的等效荷載標準值取為qe=200 kN/m2;另一部分是由門扇產生的等效靜載標準值,這荷載取決于門扇型號、大小。

(5)臨空墻:根據本工程實際情況以及通過查閱規范表4.5.7,該等效荷載標準值取為120kN/m2。

2.3 荷載組合

在進行荷載組合時,需要明確兩個問題:一是荷載種類考慮問題。依據規范的條文說明中第4.3.14條已詳細說明了各種不同的上部結構型式,在進行荷載組合時可氛圍全部考慮、考慮一半和不考慮三種情況,設計時應認真分析并正確合理選取荷載種類。本工程中,頂板、側壁及人防區域內構件的水平受力按戰時控制考慮;對于底板、基礎則按平時控制考慮。二是頂板的組合中是否考慮上部建筑物的倒塌荷載值,因為倒塌荷載的作用時間滯后于沖擊波峰值作用時間,且規范規定的倒塌荷載產生的靜荷載值為50kN/m2,小于沖擊波對頂板的等效靜荷載值,因此在頂板荷載組合中可以不考慮倒塌荷載組合。

同時在本工程中,人防混凝土墻體及樓板的混凝土強度等級均取為C30,當構件考慮人防荷載后,混凝土、鋼筋材料強度調整系數分別取為1.5、1.35,則調整后的混凝土強度等級近似取C45計算,II級鋼筋經過調整后近似按III級鋼筋采用。同時根據《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的要求,本地下人防工程結構設計采用可靠度理論為基礎的概率極限狀態設計方法,結構可靠度用可靠指標,以分項系數表達的設計表達式進行設計,本工程等效靜荷載的分項系數1.0,永久荷載的分系數取1.2,可變荷載的分項系數取1.40。

通過對內力組合求出本地下人防工程構件內力,與平時狀態下的對應構件內力進行地比,經比較發現本工程中,頂板、側壁及人防區域內構件的水平受力按戰時控制考慮;對于底板、基礎則按平時控制考慮。求出各構件的內力和配筋后,就可以進行結構構件的構造要求。對于地下人防工程構件的構造要求,《規范》第4.7節給出了詳細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本工程的構造要求是混凝土墻采用S6抗滲等級,混凝土強度等級取為C30,地下室通過設計多條縱橫交錯的后澆帶來取代設置沉降縫、伸縮縫。本工程硅墻的抗滲等級為56,硅強度等級為C30,地下室內沒有設置沉縫和伸縮縫,而是設置了多條縱橫交錯的后澆帶。對雙面配筋的鋼筋混凝土頂、底板,在上下、內外層鋼筋之間配置一定量的拉結筋,以確保鋼筋與受壓區混凝土在震動環境下仍能共同工作,

3孔口防護設計

孔口防護設計主要包括:(1)防護密閉門與消波系統的設計;(2)出入口通道內臨空墻、門框墻的設計;(3)是孔口其它構件,如風井、防倒塌棚架、開敞式通道、相鄰單元之間的隔墻等的設計。對于臨空墻、隔墻設計可按一般墻體進行計算。對于門框墻的設計則按懸臂梁計算,值得注意的是考慮到平時使用時需要的出入口通道均較寬,而戰時又相應較窄,會導致門框墻的懸臂過長。因此,可在不影響功能使用的前提下,加設柱、梁改變門框墻的受力型式,從而得到較為經濟方案。開敞式通道只需考慮靜土側壓力而不必考慮核爆動荷載;防倒塌棚架的設計按豎向和橫向來分別計算,豎向力可取為倒塌荷載50kN/m2。

4結語

由于人防工程在戰時所承受的荷載較一般情況大幾十倍至數百倍,高密閉、小跨度、小孔口的設計恰恰與平時使用的需要相反。所以在進行地下人防工程設計時應根據平時和戰時的具體要求和工程本身的實際條件來綜合研究確定。

參考文獻:

[1] 黃曉瓊.地下室人防設計的方法及重點[J].山西建筑,2007,33(18):31-32.

篇(8)

在十三局醫院住院大樓工程的“人防”部分施工中,部分結構出現了滲水和漏水現象,主要出現在工程主體結構墻板施工縫、后澆帶、變形縫、外墻預埋管和混凝土裂縫處,這些滲漏已經發現的在工程交付使用前修補好,但部分在交付使用后才發現,修復難度較大,因此,施工過程中的防“滲漏”過程控制尤為重要,使該質量控制的重點。下面對常見的“人防工程”滲漏進行原因分析,提出質量控制的要點,總結出防治的有力措施。

一、施工縫

該“人防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是先澆筑底板混凝土,后澆筑墻體和頂板混凝土。施工縫若處理不當,如施工縫清理不干凈、混凝土振搗不密實、砼振搗插入不到位和漏振等原因產生混凝土粘接不嚴,尤其是鋼板止水帶翻口下方,都極可能導致滲水。施工縫的留置主要有三種方式,其防治方法如下:

(一)水平縫加20×30BW止水帶或鍍鋅鋼板

按此方法留置時橡膠止水帶一定要安置牢固、平穩,居中放置后用水泥釘固定或氯丁膠粘劑涂抹粘接。金屬止水帶造價偏高,但止水效果較好,也是目前施工中常用的,在預埋時接頭要焊滿陰陽角,盡可能不留接頭,底板混凝土拆模后施工縫要認真清理,鑿去水泥浮漿和浮石,鑿毛后用干凈的壓力水沖洗干凈,使砼面保持濕潤,然后方可進行模板支護。

(二)外低內高

澆筑底板混凝土時由木工在翻口外側支一根(B/2)方木,并使內側混凝土與方木齊平。

(三)凹凸槽形

翻口兩側各支(B/3)方木一根,中間砼面與兩側方木齊平,木方的高度一般為100mm。在現場施工時,通常采用凸槽形。相對而言,采用鋼板止水帶施工方法比較普遍,實際施工的效果也比較好,作業時只要將施工縫位置清理干凈,砼振搗充分,施工縫滲水的現象就能避免。

二、后澆帶

在通常情況下,當砌筑墻體長度超過40~60m時,按規范要求應設置貫通的后澆施工縫。當地面有建筑時,后澆帶的設置應該根據地面建筑的要求確定,預留寬度為800~1000mm。后澆帶宜在其兩側混凝土齡期達到42天后,用補償收縮混凝土澆筑,其配合比應該由試驗確定,強度需高于兩側混凝土一個等級。因為,后澆帶留置的時間比較長,積存的建筑垃圾、雜物比較多,所以,必須要專門安排人員負責清理干凈。施工前,將接縫處的砼鑿毛,用壓力水沖洗干凈,保持濕潤,并刷水泥漿。混凝土澆筑完畢后,要加以覆蓋并澆水濕潤,養護時間不少于28天。

三、變形縫

設置變形縫是為了防止混凝土因收縮或不均勻沉降引起的裂縫,沉降引起的裂縫也稱為沉降縫。人防地下室的出入口與主體結構連接處一般設置沉降縫,是人防工程變形縫的主要形式。主體與室外出入口因基坑開挖深度和地基承載力的不同而遭成沉降不均勻,導致橡膠止水帶撕裂或沉降縫隙過大而難以修補。因此,應嚴格按照施工規范進行施工,對埋設好的止水帶由專人全數檢查,保證沉降縫的施工質量。

沉降縫一般設置在不同地基之間的主體結構物之間,由抗拉強度高、抗老化的橡膠和鋼板組成,其形式可分為中埋式、可卸式和復合式三種。現對這三種止水帶的特點加以描述:

1.中埋式沉降縫的止水帶埋設時不得在轉角處接搓,而應設置在較高位置,接搓粘貼一定要牢固且不大于兩只。止水帶兩邊均要用Φ6的鋼筋套固定,鋼筋套間距為400~500mm之間,止水帶的邊緣需用鐵絲固定牢固,防止移位。澆筑砼時止水帶下側必須要振搗密實,28天后將沉降縫清理干凈,并在干燥的狀態下,分別用遇水膨脹的止水膠條、聚乙烯泡沫塑料襯墊、其他限制隔離件、聚氯乙烯膠泥或防水柔性密封膠按要求填嵌沉降縫。這種止水帶在沉降量不大時,效顯著,但在不均勻沉降較大時可能會造成橡膠止水帶撕裂。因此,中埋式止水帶在地基土質較差時不宜使用,地基土質較好時可以使用。

2.可卸式沉降縫的止水帶使用時,一定要在沉降縫兩邊各埋一套鐵框,其中的扁鐵壓板和橡膠止水帶的預留孔位置必須嚴格對準,澆筑砼時預埋件不能移動,預埋角鐵框的錨固筋不能隨意割掉,橡膠止水帶連接處切口呈45°角,用熱膠粘貼,接搓位置應設置在頂部。澆砼時角鐵框下部必須振搗密實。這種止水帶一旦發現縫隙滲水,可以對橡膠止水帶進行拆卸、維修或更換。

3.復合式沉降縫的止水帶是前兩種方法的結合,兼顧兩種形式的優點,在中埋式橡膠止水帶撕裂后,還有一道橡膠止水帶阻擋地下水的侵襲,雖然其造價較高,但止水效果很好。所以,目前人防工程的沉降縫普遍采用這種復合式止水帶。

四、預埋套管

人防工程的基本功能是防護和密閉,因此,外墻有防水要求,所有進出該工程結構的外墻管道都要采取密閉、防滲措施。所以,一般情況下均采用預埋套管的辦法。套管分剛性套管和柔性鋼套管的辦法。埋設套管時套管不得有接頭,預埋套管一定要直接埋置在墻體或頂板內,嚴禁先留孔后埋置;套管一定要焊上止水翼環,焊縫要均勻、飽滿。當結構有變形、振動的可能或介質溫度為40℃~100℃時,穿墻應采用柔性鋼套管。按設計要求易變形位置應選用瀝青麻絲、石棉水泥或瀝青石棉繩等柔性材料進行填充,在澆筑砼時墻體中的預埋套管下側一定要振搗密實,尤其是大口徑預埋套管,其下側砼振搗的要求更嚴格。

五、混凝土裂縫

裂縫是混凝土結構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它的出現不僅會降低建筑物的抗滲能力,還會影響建筑物的使用功能,進一步造成鋼筋銹蝕,降低建筑物的耐久性。因此,對混凝土裂縫產生的原因進行認真分析,進而采取有效的措施預防混凝土結構出現裂縫。裂縫產生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幾種:

1.設計原因,如設計中沒有充分考慮混凝土結構的收縮變形,或設計中構造筋配置過少或過粗,導致構件產生裂縫。

2.材料原因,如粗細集料含泥量過大,混凝土外加劑、摻料品種錯誤或摻量不當等,都會使混凝土的收縮加劇。

3.混凝土配合比的原因,如水灰比過大。

4.施工和養護的原因,施工時振搗不密實,造成蜂窩現象,局部產生裂縫;大體積混凝土的散熱措施不當,引起砼內部溫差過大,造成的溫差裂縫;如澆筑混凝土時風速過大、烈日暴曬造成混凝土失水過快,造成混凝土收縮過大;混凝土養護措施不到位也會造成砼早期脫水,產生收縮裂縫;因此,加強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尤為重要。

5.使用方面的原因,如局部荷載超標、野蠻裝修、隨意拆除承重墻或任意開洞等,都會造成混凝土墻的開裂現象。

六、其他原因造成的滲水、漏水問題

1.蜂窩、孔洞。這主要是滬凝土澆筑時振搗不密實,振搗或插入不當、漏振、振搗棒過快或模板拼縫過大漏漿所造成的。預防的辦法是:支撐好的模板必須有足夠的剛度和穩定性,并加強檢查,及時封堵孔洞和大模板縫,保證不漏漿;在澆筑墻板砼時,一定要分層澆筑,每層不超過30cm,且要振搗密實,快插慢拔,間距得當;不漏振、不過振。

2.對拉桿處發生滲漏。這主要是對拉桿中間的止水片電焊質量差,或混凝土強度未達到一定的要求就提前拆模,使對拉桿轉動,也可能是外墻拆模后外側對拉桿未作防滲處理。預防的辦法:對拉桿制作時止水片要滿焊,最好是雙面焊;混凝土強度達到75%以上進行模板拆除;模板支護時外墻外側對拉桿限位與模板間應放置一塊50×50×10mm的木塊,拆模后鑿出木塊,割去對拉桿,再用防水砂漿分兩次抹平。

3.底板混凝土翻口處吊模撐腳的設置不合理,造成滲水、漏水。這主要是撐腳木塊支撐在墊層上,拆出吊模時已過了砼終凝時間,留下的空洞極易漏水。解決的辦法是翻口模板應采用在底板混凝土面上焊短鋼筋撐腳的辦法,將吊模放在鋼筋撐腳上,并且焊上撐腳限位,這樣既能較好的控制混凝土標高和墻板厚度,又可以解決滲漏問題。

以上這些滲漏的問題在十三局醫院住院大樓“人防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多次遇到,十三局施工項目部召開了多次會議,對出現的滲漏問題進行了技術分析,總結出許多解決滲漏實踐經驗;我們還采取了“預防在先、防范在前”的原則,加強現場施工的質量管理,嚴格按施工規范進行施工,有效地解決了該“人防工程”工程出現的滲漏問題,保證了該“人防工程”的使用效果和結構耐久性。

參考文獻

篇(9)

近幾年來城市建設飛速發展,土地資源日趨緊張,地下空間的利用越來越得到重視,地下空間不斷得到開發,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地下工程。由于地下工程所處的位置不同,排水設計也就有其特殊之處。

1. 地下工程的排水系統

地下工程的排水設計就是將工程中使用的污廢水收集后排放到室外。

根據所排污水的性質,地下工程的排水可分為生活污水、生活廢水、生產廢水(包括機械廢水)、消防廢水以及洗消污水。

⑴ 排水系統的特點

① 地下工程內應設集水池和提升泵。其污廢水需經重力管道排到集水池,然后由水泵提升到室外地面窨井。

② 地下工程的排水點應相對集中。它的排水管道一般埋設于地下混凝土底板中,管道敷設不宜過長,以防堵塞。因此排水點不宜分散,在無法集中時應分散設排水提升設備。

③ 地下工程中應考慮消防廢水的排放。一方面可保證消防設備的正常運行,另一方面可保證人員的疏散,以減少損失。

④ 由于地下工程內生活糞便污水排放量較少,不宜分流,以防污水在集水池中沉積,無法提升。

⑵ 排水系統的分類

① 生活污水系統,它包括衛生間和盥洗室的糞便污水和生活洗滌廢水。

② 人防洗消污水系統,主要指人防工程人員和建筑部門沖洗、消毒的排放污水。

③ 廢水系統,它用于各種生產廢水、消防廢水等的收集、排放。

作為生活污水,在室外必須經化糞池后再派入市政污水管網;廚房、食堂以及油庫的廢水,須經隔油池后才可排放;設在地下室的浴室廢水,須在室外設毛發聚集器后再接入窨井。

在建筑布置時,可將用水設備直接布置在集水池上,以便排水,并盡量將集水池設在排水點附近。

2.排水管道的設計

地下多層的工程,上部的排水管道可設在樓板下,盡量貼梁布置;地下最底層的排水管可直接敷設在混凝土底板內。由于管道為掩蔽埋設,管道必須保證有足夠的坡度坡向集水池,同時必須防止管道敷設過長而穿出地板。管道埋深過大后,接入集水池的深度也大,這樣也減小了集水池的有效容積。其水平衡管一般可采用生活污水的標準排水坡度。

廁所間可設在污水集水池上,縮短管道長度,便于污水排放。個別清潔廢水(如凝結水)的管道敷設較長時,應在管段上設清掃口,長度不宜大于10m。

為減少管道的埋設深度,地漏采用直埋式或方型鑄鐵地漏,或分設集水池。

所有的集水口均應設水封,防止臭氣從管道中跑出。機械設備的排水,應采用漏斗接至排水管道,間接排水。為保證管道水流暢通,排水管道交叉連接時,盡量采用45°三通或90°斜三通和四通。

排水管道的水力計算同地面建筑。埋設在底板內的水平橫管,檢修有一定的困難,宜適當放大管徑或加大管道坡度。

過去,排水管材采用排水鑄鐵管,人防的洗消污水和埋設在底板中較長的管道以及壓力排水管采用鍍鋅鋼管,現應按新規定調整。地下車庫的排水宜采用明溝形式。

3.集水池的設計

⑴ 集水池容積的確定

污水集水池的容積與流入的污水量、水泵的工作情況有關。一般來說,集水池的容積不小于最大一臺水泵5min的出水量;對于分散的集水坑,其容積可不小于水泵3min的出水量,或水泵每小時啟動次數不超過6次。值得注意的是,地下工程內集水池的容積也不宜大于平均日污水量的一半。

工業廢水集水池的容積,可根據工藝要求確定。

為保證消防電梯在消防時的正常運行,在消防電梯的井底旁應設集水井,其容積不小于2立方米,相當于2支水槍3.3min的流量。

地下室的消防也可利用消防電梯井旁的集水井排水。對于有消防給水要求而又無消防電梯的地下室,也應設消防排水,其容積應不小于2立方米。

⑵ 集水池的設計

① 集水池必須有一定的有效水深。在設計中要防止池面積大、池的深度淺及排水管淹沒倒灌現象。池的超高可取得大些,一般0.3~0.5m。

② 集水池內還就設水位指示裝置、檢修孔口,對有大塊雜質的污廢水,還就在集水池入口設格柵等設備。

③ 集水池底應設集水坑,坑深一般0.4m左右。在僅排廢水的集水池池底須有0.1~0.2的坡度坡向吸水井。

④ 密閉蓋板的集水池應設透氣管,避免水泵開啟后產生負壓,破壞水封。污水池的透氣管宜直通室外。人防工程中的透氣管在接出有困難時,可將其就近接入排風管。

⑤ 從衛生和環保的要求出發,生活污水集水池應遠離生活給水池,一般保證8m以上的距離。

⑥ 專用消防集水池應盡量設在走道的頂端,采用蓋板封住上部。消防排水應盡可能考慮設地漏將水集中到廢水坑。

【論文關鍵詞】:地下工程;排水設計;集水池;排水泵房

【論文摘要】:主要論述了地下工程的排水系統的特點及分類, 排水管道的設計, 集水池的容積計算,排水泵房的設計。

近幾年來城市建設飛速發展,土地資源日趨緊張,地下空間的利用越來越得到重視,地下空間不斷得到開發,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地下工程。由于地下工程所處的位置不同,排水設計也就有其特殊之處。

1. 地下工程的排水系統

地下工程的排水設計就是將工程中使用的污廢水收集后排放到室外。

根據所排污水的性質,地下工程的排水可分為生活污水、生活廢水、生產廢水(包括機械廢水)、消防廢水以及洗消污水。

⑴ 排水系統的特點

① 地下工程內應設集水池和提升泵。其污廢水需經重力管道排到集水池,然后由水泵提升到室外地面窨井。

② 地下工程的排水點應相對集中。它的排水管道一般埋設于地下混凝土底板中,管道敷設不宜過長,以防堵塞。因此排水點不宜分散,在無法集中時應分散設排水提升設備。

③ 地下工程中應考慮消防廢水的排放。一方面可保證消防設備的正常運行,另一方面可保證人員的疏散,以減少損失。

④ 由于地下工程內生活糞便污水排放量較少,不宜分流,以防污水在集水池中沉積,無法提升。

⑵ 排水系統的分類

① 生活污水系統,它包括衛生間和盥洗室的糞便污水和生活洗滌廢水。

② 人防洗消污水系統,主要指人防工程人員和建筑部門沖洗、消毒的排放污水。

③ 廢水系統,它用于各種生產廢水、消防廢水等的收集、排放。

作為生活污水,在室外必須經化糞池后再派入市政污水管網;廚房、食堂以及油庫的廢水,須經隔油池后才可排放;設在地下室的浴室廢水,須在室外設毛發聚集器后再接入窨井。

在建筑布置時,可將用水設備直接布置在集水池上,以便排水,并盡量將集水池設在排水點附近。

2.排水管道的設計

地下多層的工程,上部的排水管道可設在樓板下,盡量貼梁布置;地下最底層的排水管可直接敷設在混凝土底板內。由于管道為掩蔽埋設,管道必須保證有足夠的坡度坡向集水池,同時必須防止管道敷設過長而穿出地板。管道埋深過大后,接入集水池的深度也大,這樣也減小了集水池的有效容積。其水平衡管一般可采用生活污水的標準排水坡度。

廁所間可設在污水集水池上,縮短管道長度,便于污水排放。個別清潔廢水(如凝結水)的管道敷設較長時,應在管段上設清掃口,長度不宜大于10m。

為減少管道的埋設深度,地漏采用直埋式或方型鑄鐵地漏,或分設集水池。

所有的集水口均應設水封,防止臭氣從管道中跑出。機械設備的排水,應采用漏斗接至排水管道,間接排水。為保證管道水流暢通,排水管道交叉連接時,盡量采用45°三通或90°斜三通和四通。

排水管道的水力計算同地面建筑。埋設在底板內的水平橫管,檢修有一定的困難,宜適當放大管徑或加大管道坡度。

過去,排水管材采用排水鑄鐵管,人防的洗消污水和埋設在底板中較長的管道以及壓力排水管采用鍍鋅鋼管,現應按新規定調整。地下車庫的排水宜采用明溝形式。

3.集水池的設計

⑴ 集水池容積的確定

污水集水池的容積與流入的污水量、水泵的工作情況有關。一般來說,集水池的容積不小于最大一臺水泵5min的出水量;對于分散的集水坑,其容積可不小于水泵3min的出水量,或水泵每小時啟動次數不超過6次。值得注意的是,地下工程內集水池的容積也不宜大于平均日污水量的一半。

工業廢水集水池的容積,可根據工藝要求確定。

為保證消防電梯在消防時的正常運行,在消防電梯的井底旁應設集水井,其容積不小于2立方米,相當于2支水槍3.3min的流量。

地下室的消防也可利用消防電梯井旁的集水井排水。對于有消防給水要求而又無消防電梯的地下室,也應設消防排水,其容積應不小于2立方米。

⑵ 集水池的設計

① 集水池必須有一定的有效水深。在設計中要防止池面積大、池的深度淺及排水管淹沒倒灌現象。池的超高可取得大些,一般0.3~0.5m。

② 集水池內還就設水位指示裝置、檢修孔口,對有大塊雜質的污廢水,還就在集水池入口設格柵等設備。

③ 集水池底應設集水坑,坑深一般0.4m左右。在僅排廢水的集水池池底須有0.1~0.2的坡度坡向吸水井。

篇(10)

 

隨著房地產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人防工程的建設也得到了快速增長,建設水平不斷提高。人防工程作為國防工程的組成部分,其特殊性顯得尤為重要,而一般的工程施工監理人員往往對人防工程的特殊性認識不多,缺乏專業性的預控知識,造成個別工程不能滿足戰時使用功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人防工程建設的設計、施工、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尤其近幾年,國家有關人防部門也花費了大量人力、財力,對全國各地相關部門、設計、監理等進行專業培訓,來滿足當前發展需要。但也有不少單位對人防工程不重視,熟悉人防工程的專業施工、監理人才遠遠不能滿足人防工程市場的發展的需求。。人防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應著重注意對從施工階段準備工作、土建施工到安裝(包含給排水、通風、電氣專業)施工三階段進行監控。

一、施工階段準備工作

1、熟悉圖紙,與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等一起做好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工作。尤其要查看審圖意見,現有施工圖是否已按審圖意見修改。圖紙別注意以下兩點:依據圖紙分清臨空墻、密閉墻、人防單元之間隔墻、人防頂板等。對于不同性質的墻體以及頂板的預埋要求是相同的;關注頂板中是否有最低部分,以及頂板梁的底標高。因為這些直接關系到今后管道安裝的標高問題,監理應依據實際情況進行復核。

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有嚴密的施工程序和組織準備等技術內容和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應審核其是否結合本工程實際詳細敘述人防工程內容。如抗滲混凝土質保措施,人防工程的混凝土抗壓、抗滲試塊制作要求與一般工程不同,是否特別予以指出并制定出內容、計劃;還應強調“三防”設施的質量保證措施。

3、開好開工前首次工地例會。在會上將本工程的施工要點、應注意事項以及質量監督程序內容、要點,對施工單位進行交底,以免施工中出現不必要的返工。監理應根據人防工程的特殊性,檢查和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規范進行施工,按設計要求和《人防工程施工和驗收規范》進行驗收,按《人民防空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進行等級評定。

二、土建施工質量控制要點

1、單建式人防工程的樁基礎,一般樁的主要作用是以抗浮為主,而附建式的樁基礎主要作用是承壓。因此,在樁基礎施工階段的控制重點也有所不同。除了我們平時參照地面工程常規要求外,還要特別強調的是單建式人防工程角鋼的焊接質量。另外,打樁時樁位軸線的控制,相比較而言,底板中因有承臺基礎,對軸線控制應更為嚴格。施工現場除了應注意樁基按常規要求彈線、樁位偏差等要求內容外,還應進行接樁,將鋼筋焊接到位。

2、結構工程:當底板上層鋼筋與梁上層主筋標高相同時,上排雙向板筋應從梁的主筋下方穿過;無梁板上下板筋之間應設置≤500mm的梅花筋,且雙向板應滿扎。人防門的門框插筋及門檻鋼筋應在底板澆搗混凝土前按施工圖成型綁扎,尤其是無檻門還必須將門檻安裝到位,且無檻門的高度應與建筑標高齊平,而一般有檻門為建筑面以上加150mm高;防護密閉門的門檻箍筋應該閉口,四個拐角應設置八字加強筋,箍筋直徑不得小于12mm。大于3m跨度車道出入口的臨戰封堵設置下檻梁,高度一般與建筑面齊平。防護單元間隔墻上的臨戰封堵預埋通常是鋼板,高度與建筑地坪面齊平。穿越相鄰單元之間,非人防區域與人防區之間管道都應按規范要求做好防護密閉處理,穿越防護密閉區域的排水溝將直接破壞工程的防護密閉,應采用預埋熱鍍鋅鋼管,并按規范要求進行有效防護密閉處理。臨空墻外側(長彎錨)伸到頂板后向防護區錨固,水平錨固段長度還應滿足35d加墻厚,若臨空墻在下反梁上,梁高超過1000mm或板厚超過1000mm,可不做35d彎錨,直接將豎向筋插到梁、板底;防護單元隔墻插筋應雙向彎錨,長度同臨空墻(35d+墻厚)。臨空墻、密閉隔墻、單元間隔墻支模時應使用中間設止水片的穿墻止水對拉螺桿,螺桿兩頭用限位片加以固定,不得使用一般內墻塑料套管;平時進(排)風管道穿過臨空墻、密閉墻及防護單元隔墻時,應在洞口四周預埋鋼板線,在洞口外側四周預埋角鐵框。。鋼板厚度不得小于10mm,角鐵采用L80mm×80mm×8mm。人防門的門扇吊鉤應鉤住頂板上層鋼筋,吊鉤應設置在門扇高度的中點以門軸為圓心轉過45°處。

三、安裝施工質量控制要點

1、從清潔區的一道密閉閥至消波活門的管道及配件,應采用厚度為3mm滿焊鋼板風管。不能采用一般咬口連接的薄鍍鋅鋼板,與防爆超壓排氣閥連接變徑管為6mm厚度的滿焊鋼板風管。焊接風管上所有連接法蘭應采用帶有密封槽,厚度為8 mm的車制法蘭,法蘭墊料應采用單層,整圈無接口,厚度為4mm平板橡膠密封圈,以達到必要的強度和密閉要求。。

2、驗收濾塵器、過濾吸收器進出風口是否設置測壓管;過濾吸收器、密閉閥、自動排氣閥、防爆超壓排氣閥等防化設備,是否使用人防專業廠的產品;濾塵器、紙除塵器、過濾吸收器的安裝方向是否正確,即設備所標識的箭頭方向與氣流方向是否一致。

3、濾毒通風和清潔通風共用一臺風機時,檢查增壓管或者閥門安裝是否正確。共用一臺風機時,必須設增壓管,并在增壓管上設球閥。

4、能判斷戰時進風機旋轉方向。人防工程內戰時進風機通常采用離心式風機,離心式風機按照旋轉方向分為左轉和右轉兩種。檢查防排煙系統中風管本體,框架與固定材料,密閉材料是否使用不燃材料。通風密閉閥門安裝時應保證標志壓力通徑的箭頭與受沖擊波方向一致。

5、洗消排水口的頂面應低于室內地坪5~10mm;洗消排水銅質管堵面標高應低于土建完成面3~5mm;洗洗消排水口應在底板鋼筋綁扎階段一次預埋到位,不得預埋木盒和塑料套管等。排水地漏應采用防爆地漏(人防專用設備);凡穿越防護密閉區域的洗消排水管管材應采用DN80熱鍍鋅鋼管;底板中穿越臨空墻和密閉隔墻的給排水管道采取防護密閉措施。給排水、消防、噴淋等管道穿越人防臨空墻、密閉隔墻、外墻時,按圖集要求預埋防水套管,且不得使用鑄鐵管和PVC管,應采用鋼管。

6、無樁基人防工程底板應形成接地網,即沿工程寬度方向每5m、沿長度方向每10~20m各焊一點,組成焊接鋼筋網。防護密閉門門框應用25×4扁鋼與底板系統接地網連接,連接位置宜預留于門框側邊的澆注面。各種配電箱電氣接地或配電接地極應用40×4扁鐵直接從系統接地網引出。

7、電氣管線從人防引入非人防區域或防護單元間時應做防護密閉措施;有防護密閉要求或暗敷的混凝土墻內的電氣管線的材質采用厚壁管。

8、根據設置作用的不同,檢查的內容和要求也不同。如人防工程中防護單元有作為人員掩蔽部時,應檢查是否設置呼喚按鈕;從人防區引至非人防的照明線路在人防區內側加裝熔斷器;為人防戰時服務的配電箱、控制箱、照明箱均應設置在人防清潔區內,不得設在非人防區或密閉通道、防毒通道等染毒區;人防地下室作為人員掩蔽部時,應設置通風方式信號裝置。

9、密閉穿墻管制作及安裝應符合GB50134-2004強制性條文。密閉盒不得有接頭,并填充密封材料,加蓋3mm蓋板。電纜穿過臨空墻和密閉墻中的套管后,和套管的縫隙應填充密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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