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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提出與文獻回顧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基石,也是實現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支撐與保障。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擁有充足的數字賦能空間,而數字技術引入將成為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有效引擎。2019年5月印發實施的《數字鄉村發展戰略綱要》立足于鄉村振興與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農村數字經濟與強化農業農村科技創新供給,促進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與農民全面發展。同年12月發布的《數字農業農村發展規劃(2019—2025年)》著重加強農業農村發展中數字技術的應用,引領二者實現深度融合,以此提升農業農村智能化發展水平。此后,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實施數字鄉村建設發展工程,著重推動信息技術與農業生產經營融合發展。2022年印發實施的《“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提出以數字化手段助推數字城鄉融合發展,提升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實現數字鄉村與新型智慧城市協同發展。同年5月印發實施的《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明確提出數字鄉村建設發展工程,助推宜居宜業美麗鄉村建設。上述制度政策為促進數字技術與農業農村融合發展提供了行動指南,數字賦能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及時時代召喚,也是促進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必然要求。就其本質而言,數字賦能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在于通過激活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與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發展潛能驅動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以智能化與網絡化引領農業農村農民在生產生活方式與社會建設方面不斷變革,充分釋放農業農村領域中的數字紅利。伴隨著數字技術在農業農村領域的深度應用,二者的融合發展逐漸引起學界的廣泛關注并形成一批重要理論研究成果。既有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數字技術賦能農業農村發展的實踐困境研究。文豐安研究發現,數字技術賦能農業農村發展中面臨著政策體系不完善、技術支持不到位與多元主體賦能不足等實踐困境。[1]董志勇等學者指出,數字基礎設施薄弱、農業生產流通滯后、居民數字素養缺乏、政策法規統籌缺位等問題對于推動數字鄉村建設與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構成嚴峻挑戰,成為亟需解決的現實難題。[2]溫濤研究發現,數字經濟與農業農村經濟的融合發展實踐中在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數據分享體系構建、數字經濟人才與數字法律法規等方面面臨重重阻力。[3]其次,數字技術賦能農業農村發展的實踐探索及其經驗總結。涂明輝、謝德城深入分析農業產銷數字化的廣東模式與大數據支撐大扶貧的貴州模式,在此基礎上圍繞鄉村信息基礎設施、數字資源潛力與數字人才隊伍建設等提出數字鄉村的建設路徑。[4]高峰、王劍著重分析美國、日本、法國、加拿大與印度等國的數字鄉村建設典型模式,從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數字引智與強化部門聯動研發機制等系統各國的農業農村數字化建設先進經驗。[5]梅燕等系統總結與比較分析美國、日本、英國與法國四個典型發達國家數字鄉村發展模式,并提出以農戶為核心,政府和互聯網為農戶數字賦能,電商平臺、企業、高校、貸款機構、網絡運營商等多方輔助的立體化數字鄉村發展模式。[6]最后,大數據驅動農業數字化轉型研究。謝康認為以大數據驅動農業數字化轉型需要從物質基礎、微觀機制、轉型路徑與組織形式等方面展開,從而推動農業經濟高質量發展。[7]梁琳則數字經濟的發展為農業現代化提供了新契機,以數字經濟引領農業現代化發展需要加快農業數字化轉型、加強農業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健全農業數據分享機制、培養農業數字化人才、推進農業和數字化的有效銜接及優化農業合作社。[8]夏顯力認為依托數字賦能實現農業高質量發展需要找準“數字鄉村”服務農業高質量發展的建設著力點以及利用“數字鄉村”戰略挖掘農業發展潛能。[9]縱觀來看,已有研究成果更為集中剖析數字技術賦能農業農村發展的地方實踐探索、現實困境與農業數字化轉型等方面,為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提供了寶貴的實踐經驗,同時為后續研究奠定堅實的理論研究基礎。但是,已有研究更為側重數字技術賦能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實踐探索及其現實困境,對于數字技術賦能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作用機理與實踐路徑缺乏深度闡釋。鑒于此,本文著重闡釋數字技術革命時代數字技術賦能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邏輯理路,并進一步討論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數字賦能的實踐路徑,希冀為新時代鄉村振興與數字鄉村建設提供有益借鑒。
二、農業農村優先發展中面臨的現實梗阻
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抓手,而農業生產經營中的“產銷脫節”困境、農村基層治理中的“上傳下達”困境與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中的“差異失衡”困境已對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構成嚴峻挑戰,迫切需要數字技術賦能,助推鄉村振興與農業農村優先發展。
(一)農業生產經營中的“產銷脫節”困境
在市場化交易模式之下,傳統農業生產經營中的個體農戶難以全面掌握農產品市場交易信息,使得“靠天吃飯”成為小農戶在農業生產經營中的有限理性的策略行為,個體農戶在農業生產經營中需要面臨著信息反饋機制失效與市場主體間信息流通受阻等難以預測的發展問題。一方面,農業生產經營中信息反饋機制的失效。分散經營的個體農戶作為農業生產經營主體“面對農產品交易的大市場獲得信息的能力弱,導致獲取信息的成本高”,[10]無法有效應對波云詭譎的市場供求關系和變化趨勢。加之農業生產經營周期較長,季節性明顯,農產品市場信息反饋機制的失效使得農產品供需信息與價格信息難以真實的反映出來,個體農戶難以預測農產品價格市場波動情況與管控市場交易風險。與此同時,由于農村地區農產品供需信息共享平臺與全國性農產品交易平臺尚未建立,個體農戶難以根據市場需求量與市場收購價格調整農作物種植品種,個體農戶更多的需要依靠前一兩年農產品價格行情預測未來農產品市場價格走向,數量龐大、分散經營的個體農戶基于個體有限理性做出的決策往往會引發集體的非理性,由此造成他們在農業生產經營中面臨著來自市場風險的考驗。此時,市場滯后導向的盲目性會導致農業生產經營供過于求,進而陷入“谷賤傷農、米貴傷民”的現實窘境。2018年上半年阜陽和信陽部分地區由于水稻收購價格從2017年的1.2元/斤左右急劇下跌到0.7元/斤~0.8元/斤,使得農戶只能賤賣屯糧,[11]在市場決策上處于弱勢地位的個體農戶卻需要為此承擔市場變化帶來的風險。另一方面,農業生產經營中市場主體信息流通受阻。個體農戶的局限性使其難以直接參與到農產品價格談判與農產品市場競爭中,他們更多的需要通過農產品收購商與購銷企業銷售農產品。個體農戶相對于農產品收購商與購銷企業而言不具備參與公平談判的能力,農產品收購商與購銷企業憑借自身與市場對接的價格信息優勢與成本優勢壓低農戶農產品價格,甚至趁機囤貨抬價,而在市場交易過程中處于弱勢地位的個體農戶只能默認接受談判結果。傳統農業生產領域中數字技術的缺失使得農業生產經營具備“靠天吃飯”的特性,“豆你玩”“姜你軍”“蘋什么”“蒜你狠”等農產品價格操縱投機行為使得農產品收購商與購銷企業利用價格信息優勢謀取暴利,[12]由此造成個體農戶在農業生產經營中面臨兩難困境。
(二)農村基層治理中的“上傳下達”困境
傳統農村基層治理主要遵循科層制的治理邏輯,將治理資源與治理信息自上而下輸送進農村基層治理場域,同時明確治理主體對公共信息的傳播指向,從而提升農村基層治理效能。“科層制強調集權主義,以精確、穩定、有紀律、嚴肅緊張和可靠為準則,在既定的章程和規則的約束范圍內,通過職務等級而形成的權威影響所形成的集體行動。”[13]然而,在科層制狀態下,農村基層治理主體間未能在正式有效的溝通生態圈中進行互動與合作,多以非正式的溝通進行修補,“科層結構的存在導致社會各部門數據、信息、技術共享的壁壘”。[14]一方面,農村基層治理中的信息傳遞遺漏。數據信息是保障基層政府與農民群眾實現良性互動的必要前提與先決條件,然而在農村基層治理場域中,地方政府間社會經濟資源與自然資源稟賦差異懸殊使其在農村基層治理實踐上采取“上傳下達”式的信息傳遞模式。“基層政府橫向部門信息傳遞及縱向內容發布出現選擇性截流或者二次解讀的擴散現象,從而導致群眾不能精準獲取第一手真實資料。”[15]因此,科層制行政體系中“上傳下達”式的信息傳遞模式會引發基層政府信息截流與農民群眾接收治理信息遲緩等信息傳遞遺漏困境。信息傳遞遺漏無法充分滿足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建議權、參與權與監督權,農民群眾對政策下鄉的片面解讀與錯誤理解會造成個人認知、治理理念與政策知識的內在張力,從而對農村基層治理抱有質疑、抱怨、不滿與冷漠等消極心態。另一方面,農村基層治理條塊間難以實現治理信息共享。農村基層治理條塊間受到政府科層體制的影響熱衷于建立自己的治理信息系統,而且治理信息系統間難以實現信息數據的開放與共享,加之轉型時期農村基層治理缺乏科學有效的頂層設計與標準規劃,從而導致條塊治理信息系統間形成“信息孤島化”與“數據煙囪化”,這與農村基層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價值理念格格不入,使得農村基層治理成本不斷增加,治理成效不盡理想。
(三)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中的“差異失衡”困境
改革開放以來,黨和國家著力推動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城鄉公共服務裂痕日漸彌合。然而,受到城鄉二元結構的影響,城鄉公共服務供給結構性失調問題依舊突顯,部分農村地區公共服務供給不足,甚至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之間無法享有均等化的公共服務,城鄉發展不均衡,農村發展不充分依舊制約著城鄉融合發展目標的實現。一方面,城鄉公共醫療衛生與基礎教育公共服務資源間的結構失衡。長期以來,我國的公共醫療衛生與基礎教育資源不斷向城市地區傾斜,從而導致農村醫療衛生與基礎教育資源嚴重缺失。從1998年至2018年,城鄉每萬人擁有衛生技術人員數的差距從2.2∶1擴大到2.5∶1,2018年從每萬人擁有執業(助理)醫師數、每萬人擁有注冊護士數與每萬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張)來看,城鄉間差距分別維持在2.3∶1、3.3∶1與2.2∶1。[16]公共醫療衛生資源向城市地區的傾斜使得農村地區醫療保障供給水平與醫療技術水平低下,農村居民難以保障自身的生命健康。農村地區在教育資源方面面臨著農村師資力量薄弱、基礎教育辦學條件差與農村子女上學難等問題,城鄉居民在教育支出方面的差距從1995年的228.62元/人擴大到2018年的1672.4元/人。另一方面,城鄉社會保障水平的結構失衡。雖然我國已經建立起覆蓋城鄉且體系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但是城鄉居民間的社會保障標準差距較大,2018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4833元/人年,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準僅為2706元/人年,僅為城市居民的56%,城鄉居民間最低生活保障水準相差2127/人年。[16]在推進城鎮化的進程中,農村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滯后使得農村家庭養老模式難以滿足農村養老需求,從而抑制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積極性。
三、農業農村優先發展中數字賦能的機理分析
農業農村優先發展主要涵蓋產業發展、農村治理與居民生活等方面的內容,而數字技術作為影響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重要因素,其自身具有的虛擬空間匹配效應、虛擬空間協同效應與虛擬空間公平效應保障農業產銷耦合發展、治理信息互動互通與公共服務互惠共享。因此,以數字賦能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才能更好的激活鄉村振興內生動力,推動新時代農業農村高效、均衡發展。
(一)數字技術的虛擬空間匹配效應推動農業產銷耦合發展
如何實現小農戶與大市場的精準對接是農業生產經營中亟需解決的現實難題。云計算、物聯網與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通過供需信息的精準高效對接有助于保障農產品能夠“賣出好價錢”,有效化解農業生產經營中“賣難”問題。現階段數字技術虛擬空間匹配效應通過促進農業生產經營信息的共享,農業生產經營要素的整合與互聯不斷推動小農戶與大市場的精準對接,逐步成為推動農業優先發展的持續動力。一方面,數字技術優化重塑農業產銷組織結構。農業生產經營無論基于質量提升抑或數量安全均需要充分滿足消費市場的需求,實現產銷精準對接。“當信息在平臺集聚達到一定量時,新的自由流動方式會打破原來的信息不對稱的壁壘,打開原有交易結構中的“黑箱”,重塑產業鏈條中的價值體系”。[17]在“大國小農”的基本國情之下,云計算、物聯網與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平臺能夠將家庭農場、農業合作社與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吸納其中,拉近與小農戶的距離,充分掌握小農戶的農業生產經營需求。數字技術平臺通過突破物理空間邊界的束縛,加強小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外部市場的緊密銜接,充分發揮其信息共享與資源配置優勢,提升小農戶與大市場的精準對接水平。此外,數字技術依托“小前臺+大中后臺”“智慧農業服務平臺”“數字農民合作社”等運行模式打破傳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體系,嵌入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間的互動與合作,催生培育出農業產業化發展聯合體與農業銷售合作社聯合體等,保障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間的信息共享與數據互通,有效解決小農戶與大市場協同性矛盾。另一方面,數字技術提升農業產銷精準對接水平。農業產業發展中依托云計算、物聯網與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搭建“村產業”與“農業云”等線上大數據平臺,建立農產品市場信息數據庫與網絡營銷模式,及時向小農戶提升農產品供需與價格信息和農產品經紀人聯系方式,推動農產品產銷實現智能化與網絡化。數字技術平臺將生產、銷售與服務等環節進行互通共融,有效破除了傳統農業生產經營中多環節、高成本的產銷流通模式,從而化解農產品無效供給、銷售價格信息獲取難與盲目銷售等問題,推動農產品與銷售市場的精準、高效銜接與匹配。由此可知,數字技術通過搜集線上農產品銷售大數據可以幫助小農戶分析農產品銷售市場需求,據此優化農業生產布局,規避農產品滯銷風險,[18]實現從“產銷脫節”到“產銷耦合”的順利轉型。因此,農業農村優先發展中需要將“鄉村社會的生產、生活以及鄉村社會的有形及無形資源,以商業的方式或者以市場的方式接入‘互聯網’,讓鄉村的社會資源升值”。[19]
(二)數字技術的虛擬空間協同效應保障治理信息互動互通
信息賦權是農村基層治理中實現公平正義的重要維度,構建聯合信息系統在農村基層治理中具有重要地位。數字技術提升農村基層治理透明度與農業農村現代化水平,主要從理論維度和實踐維度促進農村基層治理信息賦權,進而有效降低農村基層治理成本。一方面基于理論維度分析,農村基層治理要實現從碎片化治理向整體性治理轉型的關鍵前提是政府條塊間的協調,信息流動的阻力使得政府條塊間的協調出現裂痕,為此需要借助跨部門的信息共享共同化解農村基層治理難題。另一方面基于實踐維度分析,農村基層治理中的協調需要以信息共享作為前提,政府條塊間信息共享程度越高,就越有利于及時發現問題并做出決策予以化解。因此,數字技術不僅有助于打破地域空間限制,在虛擬空間內實現跨時空傳遞,保障農村基層內外群體能夠公平公正享有獲取信息資源的機會,化解農村基層治理中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而且有助于促進治理主體間信息交流的互動互通,帶來農村基層治理模式的創新。一方面,依托數字化治理結構保障信息賦權。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實踐指向要求推動農村基層治理精準化,而這一邏輯與現實樞軸的核心在于實現治理問題的精準識別。農村基層治理在數字化轉型背景下,從治理協同、數據共享與業務協同等方面以數字技術賦能農村公共服務,創新農村公共服務動力機制、供給內容與服務方式,從而提升農村公共服務供給的有效性與精細化,這無疑也在改變著農村公共服務的底層邏輯。此外,農村基層治理中的“智慧黨建”“雪亮工程”“村務云”等數字技術平臺“推動信息資源在各主體間的流動,打破強勢主體的信息壟斷優勢,使得治理主體更為平等地參與協商”,[20]“一定程度上賦予治理主體話語權、行動權”。[21]數字技術的共享性充分保障村民需求信息突破時間與空間限度,直通農村基層治理主體,以信息賦權強化農村居民的基層治理獲得感與滿足感。另一方面,依托數字化監督機制保障信息賦權。農村基層治理場域中涉及基層黨組織、基層政府、村集體與村民等多方利益主體,為保障農村社會的公平正義需要構建監督機制對其進行理性規制與約束。在數字化轉型時期,農村基層治理中的電子政務平臺可以將與農村居民切身利益相關的財務與土地等政務議題進行公開審核,在信息共享的基礎上充分保障農村居民的知情權與監督權,激發其參與農村公共事務的積極性與主動性。浙江省龍游縣的農村居民利用“龍游通”中的“三務公開”欄目查閱審核村集體公共事務,并借助“村民信箱”欄目的交互功能反映問題并提出意見或建議,以此實現農村基層治理信息賦權。[22]數字技術平臺在干群間構建溝通協作與監督約束機制,打造村級政務網絡化的同時引領村民參與監督農村治理。由此可知,數字技術平臺可以打破因信息壁壘所引發的各方治理主體話語不對等現象,提升農村基層治理信息資源的公開透明度,最大限度的回應各方利益訴求,進而達成治理共識,建立價值認同。
(三)數字技術的虛擬空間公平效應促進公共服務互惠共享
數字鄉村建設是推動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重要支撐載體,也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內在要求。在數字化轉型與農村社會轉型的時代背景下,農村農民生活發生深刻變革,村民對于公共服務的需求呈現高標準與個體偏好差異等特征。因此,在農業農村優先發展中,精準識別農村居民的公共服務需求并提供差異化、均等化與精準化的基本公共服務成為其中的重要內容。數字技術利用虛擬空間公平效應在農村地區構筑“線上+線下”全方位協同的公共服務保障體系,“通過教育、醫療資源數字化、服務主體數字化以及服務數據的共享開放,讓農村同步享受城市優質公共資源”。[23]數字技術以信息流帶動資金流、資源流與人才流向農村地區集聚,實現土地、資本、技術與勞動力等在城鄉間實現均等、高效配置,促進農村農民生活“互惠互通”,為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注入新動能。一方面,數字技術能夠優化城鄉公共服務資源配置。傳統農村地區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具有明顯的競爭性與排他性特點,[24]而在數字化轉型背景下,數字技術能夠在公共服務資源絕對總量沒有增加的前提下,依托其資源集聚效應與邊際使用成本優勢實現公共服務資源的轉移、匯集與共享,以“數字技術+”模式保障公共服務資源在城鄉間實現均等化與高效化的配置。[25]“數字技術+醫療”“數字技術+教育”“數字技術+養老”等模式的推進能夠實現各類數字化服務資源重新編排,在提升數字技術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效率的同時也成為助推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驅動力。此外,健康扶貧動態信息系統、遠程教育平臺與全過程健康服務大數據平臺等也推動城市醫療衛生資源與教育資源不斷向農村地區傾斜配置,有效改善“由城市到農村”的差序化公共服務供給層次,促進公共服務資源在城鄉間實現互惠共享。另一方面,數字技術促進農村公共服務供需精準對接。數字鄉村建設推動基層政府在農村地區建立移動互聯網與農村寬度通信網等基礎設施體系,并依托其打造智能物流、智能教育與智慧健康等數字化公共服務體系,以智慧化場景實現農村居民生活智慧化。與此同時,基層政府利用數字化技術促進數字農業培訓、數字圖書館、數字基礎教育與數字醫療等發展型公共服務在城鄉間實現互聯、互惠與共享,與農村居民差異化的公共服務需求精準對接,滿足其個性化服務需求。此外,農村居民因缺乏抵押資產與征信數據致使其貸款融資難,加上農村金融機構網點集中在人口相對集中的地區,使得農村金融服務供給有效性與可及性無法和農村居民的需求相匹配。數字技術的虛擬空間公平效應使得農村金融領域打破了時間與空間的限制,提升了金融資源在城鄉間的配置效率。
四、農業農村優先發展中數字賦能的實現路徑
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時代背景下,推動農業農村優先發展需要依托數字技術創新全方位、多層次的體制機制,彌補城鄉社會經濟發展鴻溝,促進城鄉融合發展。數字技術在農業農村領域的應用無疑將為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注入新動能,以數字技術驅動農業農村優先發展需要發揮數字技術的中介功能、載體功能與保障功能助推農業生產經營數字化、農村基層治理數字化與農村居民生活數字化。
(一)發揮數字技術中介功能助推農業生產經營數字化
農業生產經營數字化是推動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核心內容,也是實現農業農村數字化的重要抓手。農業農村優先發展需要充分發揮數字技術的中介功能,充分借助物聯網、大數據與人工智能等數字化經濟賦能功能打造線上直播、共享農場與產銷耦合等數字化技術平臺,以數字化農業生產經營突破農業產品供銷體系中的地域限制與信息壁壘,拓展延伸農業產品銷售鏈條,依托數字賦能創新“數字技術+農業”發展模式,提升農產品附加值,激發農業發展潛能,使其成為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助推器。首先,以數字技術優化農業生產要素供給。數字技術平臺可將氣候、資本、技術、土地與勞動力等農業生產要素信息予以整合共享,成為優化農業生產經營布局的重要依據。我國已建立土壤科學數據庫、土壤水分數據系統與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等涉及土壤類型與水資源分布的農業生產要素數據庫,為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供數字技術支撐。同時單品種全產業鏈大數據中心與農產品市場信息平臺有助于促進農產品信息數據共享,為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農業合作社、涉農企業與小農戶提供充足的農產品供銷信息與市場價格信息,顯著改善農業生產經營條件。其次,推動數字技術與農業生產經營深度耦合。一方面,以農業生產數字化提升農業生產效率。現代農業生產中可以依托智慧農業生產管理系統與衛星遙感系統實現農業灌溉智能化、土壤與溫濕度監控智能化和農業收割智能化,推動農業生產精準管控,優化農業生產布局。另一方面,以農業經營數字化提高農業經營能力。農業經營中可以借助物聯網與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平臺,基于“數據+算法+算力”對于農業生產經營與農產品市場價格變動信息進行搜集整合,有效規避農業生產經營風險。同時利用數字技術平臺架構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培訓平臺與數字生產經營系決策統,幫助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提升決策水平與生產效率。最后,依托數字技術平臺助推農產品銷售。一方面,借助淘寶網、京東網、天貓網與拼多多等數字技術平臺拓展農產品網絡銷售渠道,打造“數字技術+”農產品全銷售渠道。另一方面,可以運用抖音直播與淘寶直播等數字直播平臺打造農產品直播營銷新模式,破除農產品銷售的地理限制與信息壁壘,釋放農產品市場消費潛力,實現農產品銷售商業化。
(二)發揮數字技術載體功能實現農村基層治理數字化
數字技術介入農村基層治理場域是現代社會治理的必然趨勢,一方面,數字技術能夠有效促進農村基層治理信息的互通流動與有效獲取,另一方面,數字技術在農村基層治理多元主體間搭建互動合作平臺,實現治理信息的互通共享,打通科層制“上傳下達”所引發的信息阻隔,塑造數字化農村基層治理體系。首先,發揮數字技術的信息共享性,保障多元主體間的高效協同。數字技術的信息共享性有助于強化農村基層治理信息資源的公開透明度,促進信息與資源在多元主體間有效傳遞,節約空間運輸成本與時間等待成本,破除由信息壁壘與信息不對稱引發的多元治理主體話語地位不平等困境。同時數字技術平臺能夠為多元治理主體搭建互動溝通平臺豐富其表達與行動空間,協調整合多元主體利益訴求,凝聚農村基層治理共識。上海市寶山區在推進農村基層治理中借助“社區通”數字技術平臺構建“發起問題—組織篩選—協調協商—統一共識—項目設立—對接實施—事后評估—達成公約”的議事協商操作鏈條,將農村基層治理中的碎片化治理難題進行信息數字傳遞,實現黨組織、政府、村集體與村民之間的高效協同,破除傳統農村基層治理中的時間限度與空間壁壘。數字技術平臺使得治理需求信息及時高效直通多元治理主體,這不僅保障了農村基層處置與反饋體系的高效運轉,而且實現了在相對不完全封閉空間下農村基層治理的公平導向。其次,發揮數字技術的互動互通優勢,塑造數字化農村基層治理體系。數字技術在農村基層治理中在不具有身份符號束縛的前提下破除原有部門、條線與層級間的治理組織架構,重構農村基層治理體系,促進農村基層治理需求與供給的精準銜接,強化多元治理主體的體驗感與滿足感,激發其參與農村基層治理的積極性與主動性。上海市寶山區的“社區通”數字技術平臺一方面依托“社區通治慧中心”對農村基層治理輿情進行實時預警,通過構建大數據模型精準發現農村基層治理中的“難點”與“痛點”。另一方面,“社區通”依托“事事有回響”的數字化信息聯通優勢,建構農村治理難題“自動收集、分層處置、全程記錄、結果反饋、群眾測評”的跟蹤系統,對于村民反映的問題在15小時以內予以反饋回應并通過分層分類處置閉環平臺與智能對接區網格化管理平臺予以解決,從而塑造數字化農村基層治理體系。
(三)發揮數字技術保障功能促進農村居民生活數字化
數字技術在數字鄉村與智慧社區建設中的應用主要是借助“數字技術+”應用模式構筑內外聯動機制,促進農村農民公共服務需求實現“中心內核化”。人工智能、大數據與物聯網等數字技術平臺有助于將城鄉區域范圍內的公共服務供需信息進行整合與共享,能夠充分提升農民的獲得感與幸福感。數字技術平臺作為銜接供給方與需求方的樞紐,不僅承載著公共服務信息發布的重要功能,而且能夠有效連接各方社會資源,充分保障公共服務資源在城鄉間的可及性與滿足度,提升農村農民生活數字化發展水平。首先,構筑“數字技術+”模式保障公共服務資源實現合理高效配置。數字技術在轉變信息傳遞模式的同時也在促使公共服務資源在城鄉間實現合理高效配置,從而不斷提升農村農民生活質量。構筑“數字技術+”模式能夠促使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破除地理空間限制與城鄉二元壁壘束縛,以“數字技術+教育”“數字技術+醫療”“數字技術+養老”等模式構筑立體綜合的智慧化公共服務供給體系。數字技術可憑借低下的邊際使用成本扭轉“由城市到農村”的差序化公共服務供給格局,使得優質的公共服務資源在城鄉間實現互惠共享。浙江“烏鎮管家”數字技術平臺打造互聯網醫院與虛擬養老院,推動數字化醫療體系與智慧化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消除城鄉間社會經濟發展鴻溝,助推城鄉公共服務供給均衡公平化發展。其次,依托數字鄉村建設驅動農村居民生活形態實現智慧化。數字技術不僅有助于促進農業生產經營智慧化,而且有助于實現農村居民生活形態智慧化。伴隨著數字鄉村建設的深入推進,依托“互聯網+”戰略打造“互聯網+黨建”、“互聯網+產業”與“互聯網+政務”新模式,促使農村公共服務實現一站式辦理,同時通過建立數字技術政務平臺保障涉農事務能夠實現在線辦理,數字技術在提升線上辦理效率的同時促進城鄉居民共享優質的公共服務資源。此外,政府在推動數字鄉村建設中可引導數字技術企業積極開發便民應用程序,為農村居民生活形態技術賦能,從而以智慧醫療、智慧教育、智慧社會保障、智慧黨建與數字文化娛樂等智慧化生活服務滿足農村居民多樣化的公共服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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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寧 單位:常熟理工學院 南開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