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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生態治理論文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1.1政府壟斷的單一模式
政府在城鎮生態環境治理中既是資金的提供者,也是城鎮生態環境主要的執行者和維護者。政府的治理方式主要有管制、強制執法和嚴格征稅等,而這容易造成社會矛盾和沖突的發生。這種單一模式存在著內在的缺陷。首先是資金的短缺。城鎮生態環境治理需要充足的資金,這關系到治理的效率和效果。在政府壟斷的情況下,城鎮生態環境治理的資金只能依靠政府來提供。近些年來,政府通過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加大了對城鎮生態環境治理的投入,但這只是杯水車薪,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資金短缺的狀況。由于政府在城鎮生態環境治理方面的失靈,不僅會導致政府尋租,還會導致城鎮生態環境陷入“治理—破壞—再治理—再破壞”的惡性循環,使過度治理和治理不足并存。在政府壟斷城鎮生態環境治理的情況下,由于缺乏競爭機制,容易使政府陷入官僚制困境,從而不可避免地產生城鎮生態環境治理的低效率,甚至是無效率。此外,政府壟斷還會導致城鎮生態環境治理的邊際效用遞減,影響治理效果。
1.2政府與企業結合的二維模式
在城鎮生態環境治理方面與企業進行合作治理,既可以克服政府失靈,又可以彌補市場自身的缺陷,這是實現城鎮生態環境有效治理的重要途徑之一。在城鎮生態環境的治理過程中,政府以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為根本目的,而企業則是以追求營利為最終目標,出售產品和服務獲取最大利潤。在政府與企業的二維治理模式中,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為了公共治理發揮最大效用,會允許或授權企業參與到生態環境的治理中來,因為企業既擁有政府無法比擬的雄厚的技術基礎和專業設備,又能夠實現城鎮生態環境的源頭治理,而政府只需要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管。在這二維治理模式中,政府最主要的任務是提供相應的政策工具為企業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提高企業的積極參與性,從而實現政府和企業的合作雙贏。
1.3政府、企業和社會聯合治理的多元模式
在多元的聯合治理模式中,政府、企業和社會組織共同參與到城鎮生態環境的治理中來,三者之間形成了相互補充、相互支持、相互監督的關系。政府在城鎮生態環境治理的過程中處于主導地位,可以出臺相關政策和完善法律法規,吸引企業參與到生態環境治理中來。而社會組織作為政府的“減壓閥”和“穩定器”,與政府相比,社會組織更具專業性和靈活性,有著廣泛的群眾基礎,對城鎮生態環境更為敏感和關注,能創造出比政府更低的公共治理成本和帶來更高的效率。與企業相比,社會組織更具有志愿性和公益性。鑒于目前我國社會組織發展規模較小,力量薄弱,政府可以通過購買等形式給予社會組織鼓勵和扶持,發揮其在城鎮生態環境治理中應有的作用。此外,社會組織是由具有不同利益動機的群體組成的,不能作為統一的整體從社會的全局考慮問題,這就需要政府給予引導和規范管理,使其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在這三種模式中,多元治理模式可以對城鎮生態環境進行全覆蓋,實現城鎮生態環境的全方位治理。政府政策工具的選擇是多元治理模式有效運轉的重要前提,因此,政府要從多元治理模式出發設計政策工具。
2城鎮生態環境治理政策工具選擇的種類
對城鎮生態環境治理的政策工具應該進行分類,以方便政府確定選擇的范圍。國內外學者對政策工具分類有著不同的分類方式。在這里,我們將借鑒華中科技大學徐頑強教授提出的公共政策工具的類型所作的分類,將政策工具劃分為七大類,并按照政府介入程度由高到低進行排序,即管制、直接供給、市場性政策工具、財政性政策工具、社區治理、志愿者組織、個人與家庭。下面,按照不同的政策工具在城鎮生態環境治理中的重要程度,對主要的政策工具分別進行描述:
2.1政治性工具
政治性工具就是政府在政治權威和公權力的前提下,運用法律、法規等約束和規范公民、社會組織等相關主體的行為,促進社會管理目標的實現。政治性工具主要包括管制和直接供給。管制首先是確定一個政策目標,然后對政策目標群體某些特定的進行強行要求和禁止。其中管制的內容有經濟管制和社會管制,經濟管制主要是對自然資源產品價格、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損害成本、修復效益,以及對一些高污染企業的進入和退出行為進行管制。企業參與城鎮生態環境治理,對政府來說,經濟管制是不可或缺的政策工具;而社會管制在保護生態環境方面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例如對一些污染企業進行取締。直接提供就是在公共預算的前提下,由政府直接提品和服務,在政策工具中屬于消費性支出政策。城鎮建設用地和綠化用地等更多地要靠政府直接提供。政府直接提供的社會性需求領域較為廣泛且處于政府內部運作,必須掌握重要的信息和資源,允許內部化交易,是一種成本較低的政策工具。但由于政府是參與生態環境活動的唯一主體,可能導致治理成本過高,而且,還存在著在治理過程中由于政府部門職能交叉使工作人員執行困難。更為重要的是,在現行財政體系和轉移支付不足的情況下,根本不能對城鎮生態環境進行高效治理。
2.2經濟性工具
經濟性工具就是在市場規律正常運轉的前提下,利用工商管理技巧和經濟刺激措施來指導和規范社會目標群體行為,實現社會政策目標的手段。政府運用經濟性工具,既給予企業充分的自,又能不同程度介入其決策的形成過程。經濟性工具主要有市場性政策工具和財政性政策工具這兩種,其中市場化政策工具的內容包括市場自由化、市場促進化和市場活潑化。市場自由化主要是允許更多的參與者(企業、社會組織)進入到城鎮生態環境治理中來,解除市場管制。市場促進化主要是創造市場化的產品,政府可以發放污染許可證,允許企業排放一定量的污染物,但要其付費。市場活潑化主要是通過契約外包,與營利或者非營利性組織簽訂契約,來提供垃圾清理、街道清潔、道路綠化等公共服務。總之,市場機制的政策工具的最終目的是實現社會資源的最優配置,提高社會治理效率,促進城鎮健康發展。在財政性政策工具方面,政府可以通過征費、課稅等方式,對企業污染造成的負外部性成本行為(如空氣污染)征收稅費,約束企業行為,從而達到政府治理目的。
2.3社會性工具
社會性工具建立在自愿基礎上,很少或幾乎沒有政府的介入,以實現社會資源優化配置、分配社會福利為目標。其主要包括社區治理、志愿者組織、個人與家庭。城鎮社區內的垃圾處理、綠化等,可以由社區居民自行規劃,政府可在此基礎上給予相應的補貼。志愿者組織又被稱為“社會中介組織”或“民間組織”,可以彌補政府和市場在城鎮生態環境治理方面的失靈。城鎮大部分生態環境的治理,志愿者組織都可以參加,如街道清潔、植樹種花、生態文明宣傳、垃圾回收、環保巡邏糾察等。志愿者組織參與城鎮生態環境治理有利于減低政府公共治理成本,但這必須以志愿者組織的發育狀況為前提。總之,隨著公民社會的崛起和第三部門的發育,社會性工具的使用將會得到不斷的加強。
3城鎮生態環境治理政策工具選擇的的依據
在消費特點上對城鎮生態環境進行分類是政策工具選擇的依據。從消費特點上對城鎮生態環境進行分類,可以分為純公共產品的生態環境、俱樂部產品性質或公共資源性質的生態環境。
3.1純公共產品性質生態環境的政策工具選擇
純公共產品性質的生態環境在消費過程中,具有消費的非競爭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較為典型的是空氣、環境保護、免費公園、公共座椅、公共廁所等。俱樂部產品性質或公共資源性質的生態環境,大部分的生態環境都屬于這一類,如公共草坪、礦產資源、公共牧場、公共池塘、公共河流、公共漁場等等。對于這類性質的公共產品,政府應該選擇政治性政策工具來進行治理。
中圖分類號:B0-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4)12-0037-02
一、人與自然的關系是相互依存的關系
1.人與自然是統一體
人與自然的關系存在著“人類中心主義”和“非人類中心主義”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但就生態倫理問題的本質來看,人與自然的關系是相互依存的關系。首先,人是自然的產物。人作為自然的存在物,是自然長期進化過程中的產物。在人與其他自然物分離后,人類社會也伴隨著自然長期進化發展。在這個漫長的發展過程中,先后出現了自然處于主導地位的階段和人類開始處于主導地位的階段。在隨后人與自然協同發展的過程中相互之間的關系已經轉變為有機一體的關系,也就是成了統一體,這也是人與自然關系發展的方向。
2.人與自然的關系具有相互性
人與自然的關系是一種在社會實踐中互相生成的變革存在關系,具有相互性,彼此相互依存,同時又相互制約。一方面,人作為自然的產物,不能離開自然而獨立存在。另一方面,作為與人類具有相互性的自然,不再是抽象的存在物,而是作為人類的朋友、改造的對象、人活動的產物而存在著。隨著社會活動的不斷增加,自然界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變得廣泛和深刻。
二、生態倫理問題的本質是和諧社會中的人與自然
生態倫理問題的本質同時也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就是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自然是人類生存發展的基礎,保護生態環境、建立長久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環境是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也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核心。人與自然關系的好與壞直接影響到人的生活質量,環境的破壞、自然資源的無節制消耗、浪費,只能是破壞人與自然的平衡關系,導致人與自然關系惡化。因此,良好的人與自然關系,保證人與自然的相處和諧,是當前生態倫理問題的本質。從人類主觀的角度出發,應該完整地認識自然、正確地使用自然、效率地開發利用自然、真誠地保護自然。只有完整地全面地認識自然,把握自然的本質、規律,才能用于指導實踐,才能合理使用和充分利用自然,對自然的改造和利用難免會造成一些破壞,所以還需要保護,使破壞不超過自然可以承受和恢復的程度。完整認識自然是基礎,正確使用自然是過程,效率開發利用自然是結果,真誠保護自然是保障,這四部分內容對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具有內在聯系的統一體。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就是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
三、人與自然之間和諧相處的基本原則
人與自然和諧相處,要確定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全新生態倫理觀,這一新的生態倫理觀需要有原則性的要求來規范人與自然之間的行為,并且指導和評價人的行為的合理性,因此,樹立正確的人與自然之間相處的原則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前提和基礎性問題,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原則包括:和諧發展原則、正義公平原則、可持續發展原則、
1.和諧發展原則
和諧發展原則,是人與自然關系定位的原則,不單純強調以人為中心或者以自然為中心,強調二者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和諧共處的關系。人類在生態環境中出現之時,就與自然環境不可分割,人類從生態自然環境中獲得生產、生活所需要的資源、能源,不斷適應天氣、季節、自然現象的變化,而自然也同樣在人類的發展過程中,悄然地改變著自己一些固有的規律,在一段時間內,人類盲目地認為人類是自然的主人,是生態環境的享有者,自然只是單向地為人類服務,在這種人類為中心的思想中,人類忽略了與自然之間的相互依存關系,因此索取的越來越多,在不斷提高生活質量和生產效率的時候,自然環境的破壞也日益嚴重,而人類的生活質量和生產效率也因為自然環境的破壞而遭受重大影響。在這時,我們應該清晰地認識到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應該是和諧發展的關系,是相互依賴的關系,主觀單向的思想,只能破壞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深受其害的只能是人類自身,因此在處理人與自然的關系時,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原則是最為重要的原則。
2.平等公平原則
平等公平原則在人類的角度看,應該從兩個維度進行思考,其一是當前橫向的平等公平原則,在人與自然的關系中,人類共同與自然相處,共同參與和分享自然固有的資源和能源,人與人之間以及國家之間是平等、公平地享有資源與環境,不因為人的職位、個體差異而在享受自然的饋贈時有所區別。其二是縱向的平等公平原則,在人與自然的關系中,人類與自然的相處要從歷史和發展的角度去看,這就要求當前的人與后來的人平等地享受自然資源,要建立一種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而不是當代資源當代利用,不考慮后代的生存生活問題。目前,人類過度享用自然資源、不可再生自然資源的行為,只能由人類的后代來承擔責任,從這個角度上看,這是不平等和公平地處理人與自然之間的態度。此外,在自然界本身,也有其自己內在的平等與公平,自然環境中除了人類外還有其他生物物種,每個物種都有自己的生態規律,這種規律包括當前物種之間的規律和物種自身的遺傳規律,人與自然的相處,不但是人與自然界的平等公平相處,也包括人與其他物種之間的和諧共處,這種和諧共處的基礎是對其他物種和自然規律的尊重。因此,平等公平原則是人與自然關系中的核心原則,這一原則,要求人走出自身傳統的以人類為中心的傳統思想,真正與自然、自然界的物種平等公平地發展。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平等公平的相處并不是以犧牲人類自身生活、生產、發展為代價,而是更為合理地處理好人與自然的關系,達到人與自然的平等公平。
3.可持續發展原則
可持續發展原則注重的人類自身的行為方式,通過人類自身對自己的思想方式、行為方式,去調整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從而達到一個適于人類自身發展的健康、綠色的自然環境和生態體系。可持續發展原則應該同時具備兩方面內容,一方面注重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同時也強調人際之間的和諧相處。從微觀的角度上看,人與自然的可持續發展,就是要求人類能夠充分尊重自然、按照自然規律辦事,不去刻意破壞自然環境,過度使用自然資源和能源,保證人與自然之間和諧發展共處一體的整體性,實現自然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也就是實現了人類的可持續發展。我們應該看到自然環境是一個完整的體系,這個體系中不單有自然界,同時也包括諸多的自然物種,在變化過程中,既有相對穩定的一面,同時也在變化中不斷呈現出多樣性,這種多樣性保證了自然界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在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中要處理好當代人與后代人之間的關系,發動智慧,充分思考如何解決資源的稀缺性、不可再開發性與后代人科學、可持續發展之間的關系,只有解決好這一難題,才能真正實現人類的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原則是人與自然相處中人類必須尊重的規律性原則,破壞了這一原則,人與自然之間是無法和諧相處的,其結果是人類自己一步步走向危機,直到滅亡。
四、人與自然之間和諧相處的內容
在確定了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基本原則后,我們有必要進一步的對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具體內容加以分析,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內容從人類對自然資源的態度上看,就是人類如何去維護自然,在充分享受自然給予的資源和能源的同時,如何有效保護自然;從人與自然之間的平等關系上看,就是如何把人類自身的生活、生產和發展之間的關系與自然發展之間的關系處理好;從人自身的角度上看,就是如何規劃好和管理好人類自身的行為,使人類自身的行為既尊重自然自身的規律,又能通過自然的發展促進人類的發展。
1.維護自然發展和平衡
自然界的發展有著自身的規律,人類對自然界的態度應該是維護自然發展和平衡。自然界發展的規律是在生物物種的自然競爭法則中形成的,同時也是在自然界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因此自然界的這種規律應被稱之為自然權力。人類應該從尊重自然權力的角度處理好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在這個角度上看,人與自然之間相處關系的內容第一點就是尊重自然界中的人和其他物種,使生態系統平衡發展。這其中,在人類對自然界的態度上應該充分認識到人與其他物種一樣是自然界的組成部分,而非凌駕于自然界之上,人類的生活、生產和發展都離不開自然界這一整體環境。因此,人類尊重自然權力、保護自然、與自然和諧相處是維護自然發展和平衡所應有的態度。
2.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選擇
在歷史的發展長河和自然界發展過程中,人類的存在、發展只是一個階段,但是就是這一個階段處理好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也是十分必要的,人類自身的發展始終是在自然界中完成的,依托于自然界產生人類,同時人類的發展又依賴于自然界,自然環境是人類生活、生產和發展的前提和條件,人類與其他物種一樣,是歷史進化的產物,如何利用好自然資源和能源,如何處理好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是人與自然相處的核心問題。目前,可持續發展的理念還存在諸多的現實問題,從傳統工業文明向生態文明的轉型,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迫切需求,大力發展生產力、提高生產效率是人類所追求的,但是在追求高質高效的發展方式時也應該考慮環境的承受能力,處理好眼前發展利益和生態平衡的長遠利益,實現人、社會、自然之間的和諧共處和相互促進。
3.人類自身行為的合理性抉擇
人類自身的行為直接導致生態環境的惡化,首先,人的行為反映出人自身的思想觀念和對事物的判斷;其次,人自身的思想觀念和對事物的判斷又直接影響到人的行為活動。人之所以高于其他生物物種,在于人的獨立思維,但是人類的這種思維又不是完全合理的,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這種局限性表現在行為目的的短期性和盲目性,缺乏統籌考慮,只考慮行為的可行性,而不考慮行為的合理性,因此,在發展經濟和保護環境的先后順序選擇上,應該注重人類自身行為的合理性,把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處理好,處理好這一關系的實質是處理好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因此人類行為的合理性與否,直接影響到人與自然之間的協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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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國城市河流綜合治理與生態建設應遵循的以人為本原則
可以說,以人為本的原則就是當下我們國家城市中河流綜合治理與生態建設應遵循的首要原則。這樣我們可以很好的規避水災或者水污染造成的一系列影響。所以,我們要最盡最大的努力使得河流的治理以及周邊生物以及環境的協調發展。要讓河道周邊的景物以及人類的生存環境相融合,這樣才是可持續發展的要義。另外,我們知道,我們在城市之中的不斷更新換代中可以感受的到城市向著集群化的發展方向在不斷的發展之中,從而可以改善人們的生活狀況。城市河流水環境是城市居民最寶貴的自然資源、物質財富,城市河流水環境的改善能推動市民物質收入和精神需求兩方面的提升。所以,我們應該注重河流的治理以及生態建設的內在聯系,一定要改善河流治理的綜合環境要在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上進行治理和規劃,要采用科學的,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巧妙的將景觀生態學原理、恢復生態學原理、生態工程學原理,采用近自然治理方法很好的結合起來,使得河流在治理中不斷的回復生態升級。與此同時,我們還應該保障河流周邊生物的多樣性,在河流治理的過程中要不斷的體現出保護的心態。再次,為了提升人們的生存空間可以進行合理的空間規劃,有效的設置文化、健身、娛樂和觀景場所使人與水進行親切的交流,建設出水清、岸綠、突出河流自然屬性的城市河流。這樣可以使得我們真正的做到了生態環境的建設,實現了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從而子啊人類智力河道的過程中,很好的保障了生態文明的發展,為我們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3標本兼治,控制河流污染,恢復河流自凈能力的原則
在河道的治理中,筆者認為只是治標不治本是不行的,我們不能本著先將河水進行肆意的污染,再去全身心的治理的傳統道路,這樣是不科學的。我們在首次河流治理的時候就要堅持標本兼治的方式方法,要從根源上解決問題,很好的控制河流的自凈能力,這樣才有利于河道的治理與生態的完美結合,達到了保護生態環境的最終目標。要想達到標本兼治的效果還要做到很好的清理河水,整理綠色河岸的目的,從而達到從根源上治理問題的目的。可以說,在河流污染的處理中,我們應該堅信,我們要始終保持全流域有效治理,不嗯能夠分流與治理,厚此薄彼。我們要充分的實現全流域共同治理,下游治理,上游我行我素,那么所有的治理功夫都會變為空談,最終達不到效果,所以我們在研究河流治理的過程中,還要注重方式與方法的結合,這樣才能達到河流生態治理的良好效果。最終才可以使得城市的發展向著更高更遠的方向邁進,我們才能在美好的環境下創造更加多的經濟效益。
關鍵詞:生態文明;環境倫理;環境法
Abstract: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is more and more closely related with human being, indicating its great significance to human being's life. Ethics and law are the most important guarantee for human's happiness and two major polar for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Therefore, environment ethics and environment law play crucial roles in current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promotion, and thus deserve great attention.
Key words: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environment ethics; environment law; guarantee
虛幻的神話與嚴酷的現實已為人類敲響了生態文明的警鐘。如果說生態文明是人類幸福的重要前提,那么道德與法律就是這一文明體系的重要保障。鑒于環境倫理與環境法在維護當代生態文明中的重要作用,我們必須給予其特別的重視,尤其是注意兩者結合對促進生態文明發展的重要意義。
一、已敲響于虛實之間的生態文明警鐘
人類已經在不知不覺中完成了世紀的交替。在千年交匯之際,形形的末世論曾盛傳于世。作為西方基督教神學文化的重要內容,末世論固然有其積極的意義——它“構成近代進步論世界觀念的強大精神動力和豐厚的學術思想淵源”[1],但留下更多的還是消極的影響——當今世界的叢生就是最好的證明。縱觀現代社會中的各種末世理論,其大多源自法國中世紀作家諾查•丹瑪斯的預言,或者說是日本人五島勉對其預言的所謂破譯。諾查•丹瑪斯預言千年交匯之際便是世界末日來臨之時,人類將會無可避免地遭遇滅頂之災。他在其著作中所描述世界末日的種種慘狀,在人類心里留下了揮之不去的陰霾,人類也曾因此長期背負上沉重的精神枷鎖。然而預言終究沒有實現,跨越了千年之際和世紀之交的人類,不僅安然無恙而且愈加發展。在過去的一百年里,財富的迅速增長和科技的高度發達使得人類變得強大無比,但我們切不可因此而得意忘形、妄自尊大——人類自身的空前強大將有可能招致整個人類的覆滅!這并非是危言聳聽,兩次大戰的慘狀和核彈爆發的恐怖在人們心中造成的余悸便是證明。在以和平與發展為主題的當今世界,人類之間的戰爭正在逐漸減少,然而于此之外的另一場戰爭,即如大衛•梭羅所說的“人對自然發動的戰爭”卻無時無刻不在發生著。除了大規模或者世界性的核大戰以外,人類之間的戰爭最多只可能摧毀某個國家或民族,而“人對自然發動的戰爭”惡化到一定程度將有可能招致整個人類的毀滅。到那時,末世論所描述的情景就不再是預言,而是活生生的殘酷現實。末世的慘狀也許并不會真的降臨整個人類,但局部范圍內文明的屢屢衰敗卻時時刻刻在為我們敲響警鐘。復活節島文明由盛轉衰的史實便是最好的警示。[2]復活節島上曾有過高度發達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矗立在海岸線上用于祭祀的600余座6米多高幾十噸重的石雕像便是復活節島文明曾經興盛的標志。而與此形成巨大反差的卻是島上極端落后和野蠻的社會現實。人們對此感到頗為驚異和困惑:一個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曾極度繁榮的社會為何會衰敗到如此地步?而考古學的發現揭示了謎底:該島處在一個幾乎與世隔絕、資源非常有限的環境里,當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超過了區域環境資源的承載能力時(即島民們為建造石雕像將島上所有的樹木砍伐殆盡,而森林消失又對島民們的生產、生活產生嚴重影響),該島的文明便不可逆轉地走向了衰敗。
現有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只注意到了對社會經濟的正面效應,沒有反映負面效應所造成的影響,從而使得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陷入到一個環境惡化、資源缺乏、生態失衡和不可持續發展的困境之中。因此,改革現有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對資源環境進行核算,走“綠色發展”道路,是實現我國社會經濟持續發展的唯一選擇。
經濟活動離不開物質資本、人力資本和生態資本三者共同作用。“綠色發展”就是以“綠色GDP”為發展目標,從現行的GDP中扣除資源環境成本和對資源環境的保護服務費用,在保障生態資本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更多地以人力資本代替資源資本和環境資本,提高物質和能源的使用效率,使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為低能耗、低污染。
1生態資本內涵
1.1生態資本定義
生態資本是相對人力資本和物質資本(實物資本與金融資本)而言的,表現為生態系統所有的資源生態潛力、環境自凈能力、生態環境質量和生態系統對人類的整體有用性等生態質量因素的總和,是具有生態價值的資本。生態資本按空間構成關系可分為三類:(1)地質資本,包括礦物資源和化石資源;(2)地理資本,包括土壤資源、水力資源、氣候資源和生物資源;(3)星際資本,包括光能和風能。而應納入生態資本價值核算體系的只包括地質資本和地理資本這兩種數量有限的資源。
1.2生態資本的特征
生態資本作為參與經濟活動的要素之一,同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一樣,生態資本的特征也具有二重性:一是具有生態資本的本質屬性,具有自然生態功能,遵循自然生態規律,表現為生態資本的使用價值;二是具有資本的共同屬性,即以保值增值為目的,遵循市場供求與競爭規律,表現為生態資本的價值。
但是,生態資本不同于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生態資本具備其它資本所不具有的特征:(1)整體增值性。資本的目標是價值最大化或盈利最大化,由于生態資本受到生態系統整體性的制約,保持生態系統內各因子的平衡協調,是實現生態系統整體價值最大化或盈利最大化的前提;(2)長期受益性。通過合理利用生態資本,其使用價值與價值將不會永久喪失。并且,可再生資源還能依靠其自生的累積性,使生態資本自動增值,帶來長期的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3)雙重競爭性。生態系統各因子是在相互制約與相互促進中得到發展的,遵循共生、相生相克等自然生態競爭規律;同時,生態資本又與物質資本、人力資本等存在著市場競爭,遵循市場競爭規律;(4)開放性與融合性。生態資本既具有生態環境系統的開放性與多樣性,又具有一般資本的融合性與擴張性,生態資本經營可以采用產權主體多元化、利益共同體等方式;(5)極值性。生態資本能夠承載人類生存與經濟發展對生態系統經濟功能的需求,但是,生態資本對人類的需求并不是無限滿足的,其承載力具有一定的極值,超過極值進行開發和利用,將會導致資源環境的退化;(6)不動性與逃逸性。生態資本既具有資源環境的空間固定性,又具有一般資本規避風險的逃逸性。低回報率的生態資本會轉移地域或變換形態,流動到回報率較高的領域,引起生態資本的資本功能性逃逸;(7)替代性與轉化性。在一定條件下,生態資本與物質資本、人力資本之間能夠相互替代或相互轉化;(8)空間分布的不均勻性和嚴格的區域性。不同區域的生態系統的組合和匹配都不一樣,而“因地制宜”是合理使用生態資本的一項基本原則。
2生態資本價值理論
生態系統依照其是否凝結人的勞動可分為人工生態系統和自然生態系統。我國目前的經濟價值核算體系不對自然生態系統進行價值核算,導致生態資本價值被低估和人類對資源環境需求的過度膨脹,從而造成生態系統的嚴重失衡。自然生態系統是否具有價值在理論上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勞動價值理論、效用價值理論、要素價值理論和供求價值理論等主要價值理論都對此有著不同的認識。
2.1勞動價值理論
勞動價值理論是以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為基礎,廣泛地應用于價值的確認和計量中。勞動價值理論認為勞動是衡量物品是否具有價值的唯一標準。如果生態資本具有價值,該價值就是物化在資源和環境中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人們的抽象勞動與生態系統相結合,生態系統就具有價值;相反,當某一生態系統中的資源和環境沒有投入抽象勞動時,該生態系統也就不具有價值。而生態資本的價值是由生產這種生態資本的社會平均勞動時間所決定的。
在實際中,不管人們是否承認沒有投入人類勞動的自然生態系統是否具有價值,該生態系統都是客觀存在的,發揮著具體的生態服務功能。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研究的深化,沒有投入勞動的生態系統或部分投入勞動的生態系統同樣具有價值的觀點已逐漸被人們所接受。但是,勞動價值理論在生態資本價值計量方面存在著困難。
2.2效用價值理論
效用價值論認為價值就是人們對物品效用的感覺和評價,效用是價值的源泉。自然生態系統能滿足人類生存發展需求,具有價值。但是,效用價值理論具有較強的主觀隨意性,它僅能為生態系統的存在價值、選擇價值的確定和計量提供可行的方案。
2.3要素價值理論
要素價值理論認為自然生態系統等非勞動要素與勞動要素一樣共同創造價值并參與到價值分配中,所以自然生態系統同樣也具有價值。但是要素價值理論模糊了勞動創造價值這一科學定義。
2.4供求價值理論
供求價值理論認為有需求的東西就具有價格,供求決定價值,供求關系是價值規律的內涵。該理論認為自然生態系統是社會經濟發展中稀缺的資源,通過市場可使得其價值能夠充分得以體現,在價值確認和計量上具有可行性。
總的來說,自然生態系統也具有價值,并且與人工生態系統一起組成生態資本,參與到價值創造的經濟活動中去。
3生態資本價值核算方法
現在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國際組織將資源和環境納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建立了一套資源環境與經濟一體化核算體系(SEEA)。該體系能準確地表現資源和環境在整個國民經濟活動中所起的作用,并以最簡明的經濟指標反映可持續發展的本質。SEEA核算法通過把資源和環境賬戶作為SNA(國民經濟核算賬戶體系)的衛星賬戶,然后與核心賬戶(貨幣型賬戶)對接形成一體化核算。由于資源和環境是物質型賬戶,需要先將環境賬戶和資源賬戶轉換為貨幣型賬戶。目前生態資本價值的核算方法有以下六種。
3.1補償價值法
補償價值法根據勞動價值理論,認為凝結抽象勞動后的資源環境具有價值,從補償角度看生態資本價值(w)包括三部分:
W=C+V+m
式中,C、V、m分別為補償、保護與建設某項資源環境所投入的物化勞動價值、活勞動價值和活動動創造的剩余價值。該法以實際投入的補償支出計量資源環境的兩大價值,應用了歷史成本屬性,可靠性較高但相關性不足。同時,沒有收入勞動的資源環境與少量投入勞動的資源環境同樣也具有價值的觀點已經逐漸被人們所接受,對這部分資源與環境不進行計量的話,資源環境總價值易被低估,造成資源環境的濫用。因此,補償價值法主要適用于資源環境補償增值的計量。
3.2總經濟價值法
總經濟價值法根據效用價值理論,將資源環境價值(TEV)按效用不同分為兩大類:使用價值(uv)和非使用價值(NUV,又稱存在價值);又將UV細分為直接使用價值(DUV)、間接使用價值(IUV)與選擇價值(OV)。其計量關系為:
TEV=UV+NUV=(DUV+IUV+OV)+NUV
式中,DUV是指資源環境直接滿足人們生產和消費需要的價值,表現為物質功能,可直接根據市場價值法計量;IUV不直接進入生產和消費過程,但可為生產和消費創造必要條件,表現為環境容量和舒適,可采用生產函數法、損失規避法、預防支出法等計量;OV是人們愿意保護現有資源環境以備未來使用的支付意愿,相當于消費者為一項未使用的資源環境所愿意支付的保險金,表現為資源環境的自行維持功能;NUV為人類對資源環境的永久享用價值與資源環境潛在功能價值的合理評估。目前DUV與IUV可應用于歷史成本、現行市價等屬性進行直接或間接計量,比較可靠;OV與NUV均僅能采用價值評估法進行計量,計量的主觀性強,可靠性低。因此,企業在進行資源環境價值核算時,只要同時符合可定義性、可靠性與相關性要求,企業就應將其擁有的或控制的資源環境確認為自然資產,并同時確認相應的生態資本。
3.3租金或預期收益資本化法
租金或預期收益資本化法根據地租理論和財務管理理論,將預期的資源環境在未來一定年限內產生的兩大價值(即預期的租金或收益)按社會貼現率折現后的現值作為資源環境價值。其計量公式為:
V=V1+V2
V1=qRo/r
V2=A(1+K)/(nQ)
式中,V為資源環境價值;V1、V2分別為資源環境的商品價值與服務價值;Ro為基本地租或基本租金;r為地租率或平均利息率;q為資源等級系數;A為投入總額;Q為受益資源總量;n為受益年限;K為資金利潤率。該法應用了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屬性,可較為準確地反映資源環境的未來經濟利益。租金或預期收益資本法主要適用于融資租人、借人資源環境的價值計量。
3.4邊際機會成本法(MOC)
邊際機會成本法基于效用價值理論,該理論認為任何經濟活動的成本代價不僅包括對生產各個要素的消耗,而且也包括由于外部不經濟行為對生態系統所造成的代價。因此,理論上任何資源環境產品的價格P等于其邊際機會成本(MOC),MOC又等于資源環境產品的邊際生產成本(MPC)、邊際資源耗竭成本(MUC)與邊際環境成本(MEC)之和。即:
P=MOC=MPC+MUC+MEC
生態資本價值(V)=MUC+MEC=P-MPC.
式中,MPC常用生態價格定價法或影子價格法計算,較為準確、簡便;P為資源環境產品的現行市價。該法主要適用于生產性資源環境價值的核算。
3.5總和價值法
該理論認為生態資本價值核算方法應該從馬克思價值理論的全部論述中去尋找結果。這部分學者認為,生態資本價值不單單是指直接投入其中的人的勞動價值,還包括生物有機體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價格,以及生態系統服務地租。也就是說,生態資本的價值等于人類直接投入的勞動、生物有機體的使用價值與所有權價值和生態系統服務級差地租之和。投人生態系統的人的勞動包括投入人工生態系統的勞動和維護自然生態系統的勞動,是抽象的一般社會必要勞動;生態有機體的使用價格實際上是生態系統服務所有權與使用權轉移的貨幣表現,它是經濟所有權存在,生態系統被所有者控制,生態系統因所有權規律而產生一種現象,即當社會需要交換資源環境時,生態系統由于有用性而獲得價格;生態系統服務級差地租是生態系統服務的差別為基礎的地租。
3.6替代價值法
替代價值法根據效用價值論,將不能直接進行價值計量的資源環境,按其各項主要功能分別選用合理的計量方法進行功能替代,計算各項功能的價值,將總價值視為資源環境價值。替代價值法主要有較為可靠的市場價值法、旅行費用法,以及主觀性較強、可靠性較低的調查評價法、支付意愿法等。它主要適用于計量資源環境的服務價值,應用時應優先選用較為可靠的替代方法。
4生態資本價值核算與可持續發展
經濟理論認為,能夠帶來收益的東西稱為資本。生態系統,無論是天然的生態系統還是已投入了人類抽象勞動的人工生態系統都可以為人類帶來巨大的社會財富。按照資本能帶來收益和財富的概念以及生態系統為人類帶來巨大收益和財富的事實,生態系統無疑是資本。但是,長期以來我國都沒有對這種資本進行行之有效的管理,經濟發展也為之付出了巨大的資源和環境代價,經濟發展帶來的好處并不明顯。所以,加強生態資本管理,制止生態系統耗減和質量下降的趨勢。通過技術進步、資源利用和環境改善,限制不合理的經濟增長計劃,適度地開發和利用資源環境,加強生態系統的管理已成為當務之急。但是,其中最為重要的是進行生態資本的價值核算,準確評估經濟活動造成的資源浪費和環境退化數量,事前分析不同經濟政策對資源和環境造成的影響,以便決策,從而構建一套能夠提供可持續經濟增長趨勢和經濟預警信號的綠色國民經濟核算指標體系,實現可持續發展。
4.1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生態系統對社會經濟的貢獻有公共品或準公共品的屬性,長期以來,資源環境的產權很難界定清楚或產權得不到保障。眾多微觀個體構成的群體共同擁有、享用資源環境,對于占用或利用資源環境的利益相關者來說,這些生態系統產品具有稀缺性,對于構成這些群體的個體來說,由于權益分別、交換的代價遠遠大于它們獲得收益,人們更樂于作為免費搭車者,而不愿為享受生態系統付出代價。因此使用者感受不到生態系統的稀缺性,價格機制不能刺激使用者保護生態系統。市場機制的引入,由于使用者已經逐漸意識到生態系統潛在或實際的短缺,價格得到顯著的提高,從而強烈刺激使用者投入資金保證生態系統的可持續性。通過經濟體制的改革,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可為經濟綠色發展奠定基礎。
4.2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途徑
長期以來生態系統與經濟發展之間存在著尖銳的矛盾。但是,20世紀末興起的知識經濟為經濟的發展開辟了新的途徑,經濟的發展的主要源泉不再是勞動力、資本或原材料,世界經濟的增長也從增加投入型變為知識和技術進步型。我國已經確定了可持續發展戰略,將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建立一套綠色資源環保型社會經濟發展體系,走持續發展道路。:
4.3生態系統與經濟發展共同決策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條件
伴隨著經濟增長和工業化,人類付出了巨大的生態代價,以往較為豐富的生態資本變得日益稀缺,嚴重阻礙了經濟的發展。因此,各國紛紛提出可持續發展戰略,希望由此擺脫傳統經濟增長模式。現在,各國在進行政府決策時,更多的是將生態系統與經濟發展作為一個整體考慮,進行資源環境核算,使人們正確地看待經濟增長成本,注重經濟增長質量。
1生態文明城市建設內涵
城市的發展從早期的人類的憧憬構想中逐漸建立,烏托邦式的城市建設無疑帶來了一定的理想與愿望,人們也朝著這樣的理想城市靠近,在時間的回溯和科技的發展中,人們開始對城市的發展,經由普遍化的城市模式的反映機制,產生無數的構想一與憧憬,同時也是對自身歷史與現實的反思。
生態文明城市是在對以往城市模式建設探索經驗總結的基礎上,和協同從工業文明向生態文明的人類社會進程發展,轉變到大趨勢下發展而來的新型城市模型,對今天的城市建設起著很大的積極作用。與此同時,城市的建設離不開群眾的參與,在中國建設生態文明城市,強有力的正確教育宣傳和突出環境災害的危機意識導向都是人們群眾將目光聚焦到對生態文明的城市建設里去。在現目前對生態環境的意識逐漸增強的情況下,通過建立城市生態建設的責任感、使命感,同時又經由多方面的生態道德標準評價體系機制引入,使人們愈發自覺的保護自然環境,從而反饋到建設城市社會的工作中,并積極投入到建設生態文明城市的行動中去。
2智慧生態城市的規劃構建
2.1智慧城市。“智慧城市”是最近幾年開始趨于流行的熱門話題,自2009年由IBM公司提出的“智慧地球”后,通過互聯網等信息媒體傳播,并逐漸被世人所認知。在全球引發的“智慧風潮”和相關政策的大力支持和監督的背景下,我國也將“智慧城市”作為一個在未來的可行的城市發展建設前景,大力支持和倡導,并將建設“智慧城市”這一概念作為培育競爭力、應對金融危機、擴大市民就業、搶占未來科技制高點的重要戰略。由此可見,“智慧城市”的概念主要是從信息技術出發,聯系各個領域。由此看來,“智慧城市”更多承擔的是一個核心的位置,關聯其他包括以互聯網、云端鏈接、云計算等信息技術在內的智慧方式運作,從而達到一個改變網絡信息環境的現狀,為城市、市政、企業和個體等提供更快捷更有效率的互動聯系,使其在包括民生、環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務、工商業活動在內的各種需要做出符合時代效率的積極響應,達到符合現代化城市的信息運行狀態,并具有不斷積極發展的空間。
2.2智慧生態城市理念。通過前文對智慧城市的理解,我們可以看到智慧生態城市的核心無疑體現在其“智慧”與“生態”的兩個關鍵詞上。將智慧與生態兩者融為一體,作用于城市規劃中,從社會層面來說,智慧生態城市的存在無疑和諧的處理好了自然生態空間和城市生活,并絕妙的解決了二者的平衡關系,使得城市空間和城市空間周邊環境都處于協調一致的環境中,為社會穩定帶來重要作用;經濟層面來說,智慧生態城市在促進經濟開發的同時追求其生態效益,提升經濟可利用率。
3生態文明視角下的智慧生態城市規劃理論構建
3.1明晰概念體系。智慧生態城市涵蓋了社會、文化、歷史、經濟、產業等多種因子,超越了城市建設的層次,并向著更全面的方向發展。所以明晰其具體概念體系非常重要。在智慧生態城市的總體建構體系里,我們可以將智慧生態城市分為:生態環境、基礎設施、五位一體建設、四化同步發展、智慧生態城市等層次;將這樣的大致框架結構建立出來,提出建設智慧生態城市的指導布局和技術框架,為現有新興發展起來的智慧城市作出技術指導和補充行業空缺。
3.2系統方法統籌。較為傳統的觀點并不能支撐出復雜斑駁的理論,在現在的現代化進程中,早已遠遠趕不上城市化的步伐。構建智慧生態城市必須要求一個連續的、總體的、全局的系統支撐,并將系統科學下的智慧生態城市規劃原理梳理成為一個具體的系統體系,為其基礎性宣傳做理論基礎。
從生態環境保護的角度看,一方面自專利制度誕生始,人們往往在壟斷了一項權利后為了充分實施該項專利、實現利益最大化,不顧這項技術是否潛伏著生態危機,這種天然的利益導向性因此對環境造成了難以逆轉的傷害。另一方面,專利制度促進生態技術創新所開發的“有益新物種”充分發展的同時,很大程度上對其他物種產生了競爭性的優勢,進而人為地淘汰其他物種,導致生物多樣性發生無可挽回的損失。專利制度在信息公開的基礎上,在促進生物的人工繁育和培養的同時,又導致了野生動物和植物品種被過度盜獵和開發,進一步破壞生物的多樣性,最終造成有限資源被無限自由過度剝削的“公地悲劇”。從資源利用的角度看,專利制度阻礙了新的、對環境有益的智力成果的研制,美國密執安大學教授米歇爾•海勒提出了“反公地悲劇”,作為“公地悲劇”的鏡像概念,“反公地悲劇”意指同一對象上的產權過多可能導致資源陷入利用不足或者閑置浪費的悲劇。“綠色技術”是與傳統的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平衡的技術相對應的,遵循生態原理和生態經濟規律的,節約資源和能源,避免、消除或者減輕生態環境污染且擁有最小生態負效應的“無公害化”或者“少公害化”的技術、工藝和產品的總稱。一些綠色技術的擁有者對其技術擁有過多的產權,所以常常會濫用其權利,使得他人利用開發其技術遇到重重阻礙,因而導致社會整體資源配置的不平和和效率低下。為了調整專利制度帶來的“生態負效應”,我們可以從如下角度分析來解決問題。
從專利本身來看,我們必須對專利附加“綠色”的限制,將“綠色”要求加入專利授予條件并在專利審查中予以落實。具體來說,如果某一項技術是原始創新,那么在無異議的情況下其作出的闡述可以被自動接受;如果某一項技術并非原始創新,則需要將其與原有技術作比較,只有在該技術對環境更有利的情況下,其才有可能被授予專利。這一措施有利于順應《知識產權協定》(TRIPS)第27條中規定的:對危及人、動植物生命和健康、或者嚴重破壞環境的專利,政府可以拒絕發證。以此真正實現“法律的生態化”,“法律生態化”這一概念最早是由金瑞林教授提出的,如今在已受到各國的重視。
從專利制度的角度來看,專利制度產生之初社會污染的態勢處于生態環境可以自我調節的范圍之內,其環境倫理尚未納入人們的考量的知識體系。強制許可制度的重構是實現專利制度生態化的必然要求和具體舉措。所以我們必須重點發展專利強制許可制度。專利強制許可,也稱非自愿許可,是國家專利主管機關根據具體情況,不經專利權人許可,授予他人實施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一種法律制度。我國專利法(2008年修正)第49條規定,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眾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但是筆者認為,對于“緊急狀態”“非常情況”“公眾利益”等概念較為寬泛和模糊,應當由法律進一步作出規定,以此保護合理限度內的私權。另外,我國對于強制許可的申請主體、申請理由、申請程序等各方面的規定限制較多、要求較高,還未充分實現TRIPS賦予的權利,所以關于專利強制許可制度的再建設必須在充分考慮公共利益的基礎上放寬限制,尤其在環境保護方面將利益天平向公眾一邊傾斜,對專利權人的獨享權利作出進一步的限制,充分運用TRIPS協議賦予的自,靈活使用專利強制許可制度以適應社會的需要。我們必須認識到,強制許可制度是一把雙刃劍,通過發揮其威懾作用,來限制專利權的濫用,保護公共利益。若實施不當會產生阻礙科技創新、侵害個體利益的負面作用。
專利制度是時展的產物,而在生態環境面臨巨大威脅的情況下重新構建我們的專利制度更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利益的天平在公共利益和私權的博弈之間不斷平衡,以尋求不同時代的支撐點。在當今這個時代,生態環境利益則毫無疑問是我們捍衛“公共利益”必須考量的因素,我們不能再將環境作為犧牲品來發展經濟,要始終堅信環境和利益之間的利益矛盾并不是不可協調的,法律終將會達到其應有的狀態,終將實現其利益協調工具的作用。
作者:郁思遠 單位:南京理工大學
Abstract: The intellectual form of Chinese literary theory was originated from culture of ceremony and propriety and music, which was rooted in classical Chinese view that Man be in harmony with Heaven and that Heaven noncorrespond with Land. Thus classicization of poetry with ceremony and propriety and music influenced the intellectual form and productive means of literary theory. As a result, Chinese literary theory, which was generated from culture of ceremony and propriety and music, naturally calls for a harmonious situation, that is, harmony between beauty and goodness, Man and Heaven, and reasoning and perception, which is an important basis of the view of values and the view of appreciating beauty in Chinese literary theory.
Key Words: culture of ceremony and propriety and music; Chinese literary theory; intellectual form; harmony
中國古代文化觀念中并沒有作為獨立知識門類的文學理論,今人對中國文學理論的研究不論其命名“詩學”還是文論,多是以現代學科體制下西方文學理論的框架、理路來認知和思考,但中西文論各有不同的文化背景與根基,如此橫向移植未免削足適履。先秦禮樂文化是中國文論知識生成的歷史文化語境,也是貫穿中國文論的根本的、內在的文化精神。不僅中國文論的主要命題、范疇籍由此生,中國文論的價值觀、目的論、知識生產方式也受其規約。在禮樂文化的認識閾((episteme)中呈現中國文論的知識形態,是當下中國文學理論研究中一個值得展望的方向。
禮樂文化素來是儒學研究的重要話題,也是治中國歷史和中國思想史的學者無法回避的重要問題。文論界也偶有人關注中國文論中的禮樂因素,但將禮樂文化作為中國文論產生的認識閾,甚至將中國文論的誕生還原到知識尚未分化的先秦時期的混一狀態,將文論視作禮樂文化的重要表現和承載方式,重新認識中國文論的原始氣象和內在規律,目前尚不多見。即便在較少的將禮樂文化作為中國文論產生的知識背景的研究中,也存在輕視文論自身的知識自律性的傾向,這難免變成中國思想文化的研究。近期出版的博士論文《禮樂文化與中國文論早期形態研究》[1],在考察禮樂的思想與知識譜系及其發展演進,梳理禮樂的思維構型、文化基因、精神品格等方面頗有新的探索,也顯示出對禮樂文化與中國文論關系的關注。但是,該論著研究的切入點和重心,則更著力于對禮樂文化本身的研究。
鑒于此,本文試圖對同樣的話題以相反的進路再做探討。質言之,以中國文論為知識本體,初步勾勒生成于禮樂文化中的中國文論發生的知識生產機制和生成形態。中國文論第一個明確的詩學觀是《尚書·堯典》中提出的“詩言志”,今人可見的中國文論的第一部專門著作是《孔子詩論》,中國第一部文學作品集是《詩經》。這三個“第一”都與禮樂文化密不可分,又蘊涵中國文論的初步建構,并對后來文論的推衍模式、理論特征等產生了本源性影響。
1禮樂文化是中華民族的元文化,它奠定了中華民族人文精神的歷史走向。禮樂文化是對中國遠古從五帝到夏商周時代文化的概括,也是中國古代文化的整體框架。作為文化系統,禮樂一直貫穿于古代社會文化生活的各個方面。作為道德觀念,禮樂既是上尊下卑的綱常倫理,又逐漸作為君子之“德”的體現,成為人們自覺遵守的行為規范。作為社會制度,禮樂在周公“制禮作樂”后,形成“郁郁乎文哉”的“禮樂文化”鼎盛之世,成為西周社會的一項根本制度,承擔著維護等級制度和社會統一秩序的政治重任。“封建之要義,在文教之一統。故推及西周封建制度之極致,必當達于天下一家,中國一人。太平大同之理想,皆由此啟端。故周公制禮作樂之最大深義,其實即是個人道德之確立,而同時又是天下觀念之確立也。”[2]禮樂文化為中國歷史提供了一個獨特的演化框架,也為春秋以來文化變化提供了一個邏輯前提和文化背景。
在古代文獻中,禮樂文化以禮、樂、文三個概念為核心。“禮”本義指禮器、文物典章,也指儀式中人的一套程式化動作或表演;“樂”本義是舞樂及其帶來的快樂;“文”本義是儀式中文身之人即巫,也指整個儀式的審美性外觀。禮、樂、文既分別代表儀式中各自本來的意義,又都用來表達儀式的象征性內容,因此也可以以部分代全體的修辭方式作為禮樂文化的代表。《禮記》中寫到:“大樂與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同節。和故百物不失,節故祀天祭地。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如此,則四海之內,合敬同愛矣。禮者殊事,合敬者也;樂者異文,合愛者也。禮樂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3]這里,禮、樂、文成為原始宗教儀式活動中不可分割的統一體。不論“文”指“經緯天地”(《春秋傳》),還是“錯畫”(《說文》),在禮樂文化中,后世的各種“文”如政治、宗教、哲學、經濟、美學等知識門類是整合在一體之中的,因此中國文學理論知識生產的機制與知識秩序的建立也產生于禮樂文化中。“詩言志”、《孔子詩論》和《詩經》、《論語》都無可爭議地受制于禮樂文化,也豐富、體現、傳承著禮樂文化。《禮記·孔子閑居》載孔子曰:“志之所至,詩亦至焉;詩之所至,禮亦至焉。禮之所至,樂亦至焉。”“樂”、“禮”、“詩”、“志”成為中國文學理論發生時具有內在同一性的幾個重要范疇。
“詩言志”作為中國文學理論的開山綱領其重要性在孔子詩學開篇便得到了體現。《孔子詩論》第一簡便是繼續推演這一觀念:“詩亡離志,樂亡離情,文亡離言”;第二十簡:“其離志必有以逾也,其言有載而后納,或前之而后變,人不可以‘角干’也。”在孔子看來,詩如果偏離了“志”就會有逾禮的可能,因此讀詩可以納志,遵守禮儀規范在前,符合道義在后。
這里首先要廓清“詩言志”的“志”為何意?“詩言志”一般認為產生于堯、舜時代。“帝曰:‘夔!命汝典樂,教胄子:直而溫,寬而栗,剛而無虐,簡而無傲。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夔曰:‘於!予擊石拊石,百獸率舞。’”[4]今人對“詩言志”的理解多依《毛詩序》和鄭玄的解釋,認為“情動于中而形于言”和“詩所以言人之志意也”。按照現象學理論,這種解釋沒有還原語境,是比較含糊的。如果將“志”理解為“天意”、“天之意志”,就能夠解釋虞舜登基的隆重典禮為什么是“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因為只有傳達這是天意,并且將天意反復詠唱,才能達到“神人以和”的目的。《國語·周語下》:“德音不衍,以合神人,神是以寧,民是以聽。”《墨子·天志篇》:“順天意者,兼相愛,交相利,必得賞;反天意者,別相惡,交相賊,必得罰。”將“志”解釋為“天意”和這兩段文字是相容的。[5]有學者從人類學跨文化比較視野廣泛考察了詩的緣起,并逐一分析梳理了學術史上對“詩言志”研究后,指出:“詩”言寺,即“寺之言”,“寺”假借為“志”,因此詩、志通用,詩即是志。因為“寺”是祭司,也就是古代社會溝通天人的巫師長。[6]134-196人類學知識告訴我們,古代社會的巫師長往往就是這個社會的最高統治者,即王、帝。看來“志”更可能是天意,“詩言志”時代的“詩”則是溝通天人的巫語,當然也許會具有一點“文學性”。
事實上,三代用詩是制度化的,詩、用詩是禮樂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為了服務于政治,采集來的民間詩歌并不是直接進入各種典禮,而是要經過雅化的制作過程。同時,還有大量“獻詩”的樂歌應制。這些詩歌的內涵和價值旨趣自然受到禮樂政治的滲透和規約,從這個意義上看,采集民間詩歌除觀風俗、知興衰等為天子治國提供信息外,同時必須合禮合樂,不能“言志”的詩歌是不能進入廟堂的。三代凡舉行典禮,必然要合樂、行禮、用詩,缺一不可,不同場合、不同等級的典禮其合樂、行禮、用詩也不同。據《祭統》、《明堂位》記載,天子用《頌》;據《禮記》記載,兩君相見用《大雅》,大夫、士宴享用《小雅》。用禮、用詩的順序則為,在堂上升歌完畢,奏《南陔》、《白華》、《華黍》等笙歌,間歌《魚麗》,笙《由庚》等,最后合樂,《周南》三章,《召南》三章。
作為中國第一個詩學觀,“詩言志”產生了重大影響。以現在的“文學性”觀照文學的發生,也許中國文學的最初形態不只是“言志”之詩,凡情感激蕩之語、“杭育杭育”都可算做文學的雛形。而中國文學理論一開始就確立了詩與“志”的同位關系,將天意(神)凝結在語言中,與降神之樂舞一起,承擔起社會功能。這種社會功能從最初的溝通天人以保社稷到后來的符合禮樂規定的個人志向、理想,貫穿了鮮明的關懷天下意識。到孔子《論語·述而》“志于道,據于德,依于仁,游于藝”,儒家的“志”已經可以與中國文化中最復雜的“道”相提并論了,“志”的天道意味逐漸被教化的人之道所代替。正如許倬云指出的,“孔子這一次突破在于將人道普遍化了,將行之于貴族的禮樂觀念普化于大眾之間”[7]。當禮樂從原始宗教領域進入社會政治、典禮儀式、人生禮儀時,樂、禮與詩歌實現了廣泛結合,也確立了中國“社會政治與藝術相依”[8]的文化范式。正是在這個背景下,“古者《詩》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禮義,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厲之缺。……禮樂自此可得而述,以備王道,成‘六藝’。”孔子“取可施于禮義”,刪訂當時的許多詩歌,呈現給后世一部“一言以蔽之,思無邪”的“詩三百”。[3]1936當我們從文學本體論去闡釋《詩經》時,不妨得出這樣的結論:孔子認為,文學就應該與音樂、政治、道德教化密不可分,詩首先是承載禮樂教化的有效工具,也是禮樂政治的有機部分,和“審樂知政”一樣,“采詩”也是為了知政。
2禮、樂二要素中,樂影響產生了中國古代詩歌的韻律。向神表達心意的樂是最先使人們組織成一種社會性群體的有力紐帶,成為古代社會的靈魂,人們的社會整體感在集體樂舞中被強烈喚起。樂首先也主要以其特殊的音調成為溝通人神和人人的紐帶。人類學研究表明,動作語極少能表現抽象概念,音調是人類表達抽象概念和思想情感的最早的工具之一。人類可以采用音調極為確切地表現極為復雜的內心情緒,這種表現方式實際上是音樂性的,做到這一點“跟所使用的語言的意義沒有任何關系,因為內心的激動可以借助沒有任何意義的音節的發音表現,甚至可以細致地表現”。[9]因此,樂是三皇五帝時代的重要政治形態。《韓非子·十過》:“昔者黃帝合鬼神于西泰山上,駕象車而六蛟龍,畢方并轄……大合鬼神,作為《清角》。”黃帝之孫顓頊有《承云》之作,《呂氏春秋·古樂》記載“帝顓頊生自若水,實處空桑,乃登為帝。惟天之合,正風乃行,其音熙熙、凄凄、鏘鏘,帝顓頊好其音,乃令飛龍效八風之音,命之曰《承云》,以祭上帝”。虞舜喜歡音樂歌舞,還直接從事音樂創作:“舜立,命延乃拌瞽叟之所為瑟,益之八弦,以為二十三弦之瑟,帝舜乃令質修《九招》、《六列》、《六英》,以明帝德。”《尚書·益稷》云:“虞賓在位,群后德讓,下管鼗鼓,合止,笙鏞以間,鳥獸蹌蹌,《簫韶》九成,鳳凰來儀。”其傳曰:“韶,舜樂名,言簫,見細器之備。”這便是后來使孔子迷醉“三月不知肉味”的《韶》樂。商代君主、國號、地名則往往以樂器來命名,說明樂也是商代的政治形態。
禮樂在上古是不可分的。但最早“事神人之事”的禮樂外在表現形態是“樂”而不是“禮”,或者說,最早以祭祀禮儀為中心的各種“禮”是以“樂”的形式出現的,“禮”的目的訴求隱于“樂”的表現形式中。“樂”得到某種格外地突出。江文也先生言“禮”之于“樂”,猶如陰之于陽,兩者密不可分。[10]為了“神人以和”的共同目的,“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樂和詩必須相得益彰,“八音克諧”,因此樂的特性必然制約詩(歌詞)的某些形式,如句子長短、詞語發音等。能夠和樂相配的詩歌便可以“永言”,反復詠唱,更易于傳播,不論從和神的目的還是從教化人的功能都獲得了更充沛的生命力。
魯迅曾說,最早的詩歌是“杭育杭育”派。這即指詩歌的有調無詞形態,可見最早的詩歌實際上是歌,有聲無義,有調無詞,當然也可以說,詩就是歌,歌的因素遠遠大于后世研究中重視的詩歌的語言內容意義。這也是樂能夠和詩歌關聯的重要原因。當然,語言文字進入詩歌,帶來了“樂”內容的豐富化和確切化,形成后世習見的詩歌。如果說音樂是無國界的語言,那么,語言文字的進入顯然為詩歌的接受帶來了某種障礙,也同時逐漸使詩歌分化為有詞有調直至有詞無調。
在中國文學理論的發生階段,合樂是優秀詩歌的重要標準。除了符合樂的句式,語詞本身的音韻也顯得十分重要。這些合樂的限制最終影響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學語言。《詩經》中重言、雙聲、疊韻語詞非常普遍,僅重言就有如:關關(雎鳩)、(伐木)丁丁、(鳥鳴)嚶嚶、交交(黃鳥)、(風雨)瀟瀟、(雞鳴)膠膠、呦呦(鹿鳴)、泄泄(其語)、習習(谷風)、(南山)烈烈、(南山)律律、(河水)洋洋、(北流)活活、(大車)檻檻、(和鈴)央央、(我心)慘慘、(憂心)奕奕、(勞心)博博、(憂心)忡忡,等等,這樣普遍的重言和《詩經》中大量出現的雙聲、疊韻,也許不是上古詩歌的全部面貌,其因孔子而被選入《詩經》中,對后世詩歌、漢語言文學和中國文學理論對文學音樂美的追求發生了深遠的影響。
當然,重言、雙聲、疊韻并非古代詩人的修辭匠心,而是漢語言本身的詩歌功能的再現。 “摹聲作為人類最早的言語能力之表現,不僅在漢語直接催生了‘重言’模式,而且又間接地孕育了足以顯示漢語詩歌潛能的另外兩種模式——雙聲與疊韻。這三種模式的交互作用和錯綜組合,為漢語創作中的韻語——韻文形式奠定了音樂美的基礎。”[6]376韻文以韻語為基礎,而韻語的產生遠在文字的產生之前。韻語在上古時代非常發達,古人的理論著書,有全部使用韻語的,如《老子》。有部分使用韻語的,如《荀子》、《莊子》、《列子》、《呂氏春秋》、《淮南子》、《法言》等。文告和卜易銘刻等,也摻雜著韻語。[11]
漢語的韻語特點使其很容易和樂,從而形成中國古代詩樂合一的藝術發生形態。《詩經》中有不少明確標為“歌”的詩句,反映了當時社會的韻語特征:“心之憂矣,我歌且謠”(《魏風·園有桃》);“夫也不良,歌以訓之”(《陳風·墓門》);“是用作歌,將母來念”(《小雅·四牡》);“君子作歌,維以告哀”(《小雅·四月》);“作此好歌,以極反側”(《小雅·何人斯》);“雖曰非予,既作爾歌”(《大雅·桑柔》);“矢詩不多,維以遂歌”(《大雅·卷阿》);等等。這些詩句的“歌”特征都表明了上古詩與樂的密切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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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言文字是鳥獸和一般自然現象在大地上留下的痕跡的投射,是古人“立象盡意”的象喻思維的體現。“象”作為中國文學的文字書寫特征,不同于印歐民族的文字僅是語言的機械表達,而是以“精神直接面對概念”,德國語言學家洪堡特(Wilhelm von Humbodt)因此稱漢字是“思想的文字”。“象”、象喻思維與漢語言發音的音樂特征一起,共同影響了中國詩歌的發生特征。“進一步的證據則是中國人把書法視為傳統藝術這一重要而人所共知的事實,以及古代文字作為權威性經典所具有的統治性影響。……由于其創造是建立在對種種‘蹤跡’的觀察上,中國字傾向于比任何拼音文字都更好地投射出自然的跡印,并因而揭示出語言是一個由不同符號組成的系統。”“幾乎每一部中國古代文本都是一部互文(intertext),……中國的互文作為蹤跡卻總是引導人們回到起源,回到傳統的源頭,回到道與儒的偉大思想家那里。”也就是回到宇宙自然的原初和諧秩序中。這樣,漢語言文字“以一種饒有趣味的方式不同于西方的拼音文字,這種文字可以更容易也更有效地顛覆形上等級制”。[12]對“形上等級制”的“顛覆”就是消解等級制,是“和”。
上古禮樂文化反復強調的正是“和”,樂作用于社會就是和同。《禮記》:“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和,故萬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別。”《莊子》外篇《天道》:“與人和者,謂之人樂;與天和者,謂之天樂。”[13]21-22《荀子》:“樂也者,和之不可變者也。”[13]28看來,漢語言發音對自然之聲的“和”與書寫對自然之象的“和”都具有“與天和”的偉大思想,對樂的“和”誕生了漢語言復雜的平仄韻律,對象的“和”誕生了漢語言奇特的立象盡意特點,二者共同構成了漢語的詩性特征。
和樂的詩歌可實現孔子“克己復禮”的教化目標。《論語·泰伯》中孔子說:“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即要求以詩感志是禮樂教育之起點,以禮制約情志是禮樂教育之主體,以樂完成情和禮的統一是禮樂教育的終點,即詩、禮、樂統一。《詩經》中選入了大量歌功頌德、贊美君主文治武功、弘揚道德美、展現道德理想的作品。在《論語》、《詩論》中,孔子都非常注重對詩做道德意義的詮釋。孔子雖然也注意到了詩歌客觀上具有承載科學知識的作用,但這個認識被淹沒在其道德教化的根本目的中。《論語·陽貨》篇中,孔子說:“小子何莫學夫詩?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于鳥獸草木之名。”除此之外,孔子還是反復強調禮樂教化。上博楚簡中有《民之父母》14支簡,藉孔子答子貢提問,提出為民父母之道在于“達禮樂之源”,以“至五至”,“行三亡”,“以皇于天下”。篇中尤其用力論述所謂“五至”“三亡”之道,乃是透過無形式、超越形式的心、志,使禮、樂之教于全天下。
孔子詩教要達到的目的并不停留在政治道德層面,而是更進一步追求人格獨立、“天人合一”、“美善相樂”的自由精神境界。孔子認為,《詩經》禮樂文化熏陶培養出的文人會具有“樂而不,哀而不傷”的人格氣質,而作為“道德之器械”的周禮對個人而言,也是要培養能夠實現社會和諧發展的君子,這種君子就是社會的棟梁。所以,孔子教化個人的最高標準是成就“君子”人格。因此孔子對那些只知禮樂的儀文形式而不求禮樂的形上精神的人,一再進行批評:“子曰:‘禮云禮云,玉帛云乎哉!樂云樂云,鐘鼓云乎哉!’”(《論語·陽貨》)“子曰:‘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論語·八佾》)玉帛鐘鼓只是禮樂的表現形式,仁才是禮樂的本質和生命所在。到后來中國另外一部文學理論專著劉勰《文心雕龍》中,更將天文、地文、物文和人文一言以蔽之曰“道之文”,“文”并不是專指作為“心之言”的人文,“心”也不是人文之最根本的來源。換言之,不是“文言志”而是“文言道”,如此,才有“道沿圣以垂文,圣因文而明道”。由此可見,禮樂不僅是中國文論最為根本的論述工具(道),也是中國文論最為基本的學理邏輯:一切文都是禮樂之詩,禮樂即文之道,人文價值的高低以其距禮樂、道的遠近而定。摒棄這其中過于僵化的對周禮的推崇,其所蘊涵的對理想人格的培育和促進社會和諧的意義訴求,正是中國文論最有生命力的承當、干預精神的體現。可以說,中國文學理論在發生時就已經規定了優秀的文學應該同時具備修身和濟世救民的雙重功能。
3孔子刪定《詩經》并大力提倡“不學詩,無以言”,其實質是有選擇地將部分詩經典化,表現出中國古代文論家文化權威的身份自覺,進一步體現出中國古代文學理論強烈的干預社會訴求。值得注意的是,干預社會與文學自律并不矛盾。中國學問的根本精神,“從來就強調為己之學”[14]。孔子說“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什么是“為己之學”?就是讀書做學問不是為了父母、為了鄰里、為了國家、為了任何其他人其他事,只是為了讓自己明善知理,成就為人,或為我之求知而求知。這與國家主義下的學術觀,要求讀書報國、科教興國等等是迥然異趣的。因此孔子的濟世之志實則是治天下。顧炎武《日知錄》卷17《正始條》可以幫助我們很好地理解孔子這看似矛盾的思想:“有亡國,有亡天下,易姓改號,謂之亡國,仁義充塞,而率獸食人,人將相食,謂之亡天下。故知保天下,然后知保其國。保國者,其君其臣其肉食者謀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賤,與有則焉。”天下是文化概念,國家是政權概念,讀書為學是以天下興亡為己任,而非以國家興亡為己任。國家興亡,老百姓無法負責,那是施政者的責任。故莊子云“獨與天地精神往來”,而嘲笑那“智效一官、行比一鄉、德合一君而征一國者”是不能逍遙的小麻雀。孟子也云“君子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成己之學,正是天下之學。也正因此,禮與樂能夠陰陽相倚和諧歸一,即善與美能夠兼顧,藝術與教化能夠并行,藝術自律與干預社會能夠兼容。這正是中國文論價值觀的根本特質。
中國文論推崇像君子一樣盡善盡美的文學藝術,換言之,好的文學要像君子一樣“天人合一”、“美善相樂”。錢鐘書在《人生邊上的邊上·中國固有的文學批評的一個特點》一文中指出:“把文章通盤的人化或生命化(animism),就是中國文評的特點,如《文心雕龍·附會》云:作文須‘以情志為神明、事義為骨髓、辭采為肌膚、宮商為聲氣’,或什么氣、骨、力、魄、神、脈、文心、句眼、肌理等等用來評論文章的術語,都顯示著這樣的特點。”[15]孔子孜孜以求地追求這種君子化的文學觀。他用“比德式思維”將詩變成修身、濟世、治學的基本策略和話語方式,并據此刪選、裁定詩歌經典,將經典的接受日常化,極大地影響了后世中國文學和文學理論。孔子的“比德式思維”是用擬人化眼光看待自然事物,并尋找其和人的道德品性之間的對應關系,概言之,是將自然物變成道德境界的象征。《論語·雍也》:“子曰:‘知者,樂水,仁者,樂山;知者動,仁者靜;知者樂,仁者壽。’”孔子將山水擬人化,以山水的自然特征象征仁人君子的高尚人格境界,開儒家比德式思維之先河。在這種思維下,孔子又將“興”奉為人格修身的起點,文學的藝術自律與社會功能據此聯結。他說:“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包咸注云:“興,起也。言修身當先學詩。禮者,所以立身。樂所以成性。”由于興不僅是詩歌創作修辭方法,更是引譬連類的神話思維的體現。[6]422這樣的修辭方法本就來源于象征的神話思維,人和物能夠自然地發生類比關系,因此中國詩歌創作中象征手法的興盛、孔子解詩時的“比德式思維”就是自然的了,中國出現同時作為創作方法和修身之道的“興于詩”就是必然的了。這種不同于抽象理性的思維方式“是稽古式思維定勢的派生物”[6]422,又具有象征思維無限開放的特點,因此有豐富的內涵。
這種比德式思維也是中國文化區別于西方文化的特點之一。按德里達的觀點,西方是語言中心主義者,也就是邏各斯中心主義。而文字優位的文化,則強調人之用文,人就是意義的本源,文字所顯示的意義,就是宇宙天地萬物之意義。由此看來,中國文字、人之用文形成的文學、書法等與人生命的貫通是自然而然的;而這一切都是貫通于宇宙天地萬物的“道之文”,因而應該追求合乎“道”本性的不朽:“有物混成,先天地生……獨立不改,周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道者,萬物之奧”;“道法自然而為化”。《左傳》云:“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雖久不廢,此之謂不朽。”儒家著名的“三不朽”中,將立人與立言(著書立說)作為到達不朽的方式。文的人化、文的不朽、文的育人、文的樂感、文的存道,這一切都造成了中國人對“不朽”之文的強調,這也是中國文化對古代經典特別的引注發揮愛好、中國文學理論重視原典闡發、輕視個人創造的重要原因。
“詩”的經典化、日常化、修身濟世意義和解詩的比德式思維,使“詩”作為文體在中國文化中舉足輕重,最終成就了詩國美譽;作為思維方式影響了中國文化的總體面貌。歷史上流傳下來的許多文獻中都表現出引詩用詩的特別嗜好:“考古人賦詩,據從《左傳》、《國語》所獲資料,自僖公二十三年至定公四年(公元前637—前505)約百年間,共賦詩六十七篇次,用詩五十八篇。計頌一,大雅六,小雅二十六,風二十五篇。計往來交際之國,共有魯、晉、鄭、宋、齊、秦、楚、衛、曹、株十國”。[16]唐詩宋詞的繁榮自不必提,這種引用古詩并將其當作古代圣賢理性范本的傾向一直延續到今天,即使在后來中國敘事文學出現后,小說中也往往會突然出現“有詩為證”,章回體小說的回目也俱為詩。
對詩歌的嗜好已然影響到中國文學的審美風格,影響到中國文學理論臧否作品的審美觀。即使被有些學者看作中國現代性文學起源的《紅樓夢》,小說的詩化風格也迥然有異于西方小說的敘事。在《紅樓夢》中,詩詞歌賦隨處可見,漢語言文字本身的特質和詩性思維、中國哲學的全面浸潤,使得《紅樓夢》“天然一段風流”,中國“味道”極其醇厚。“《紅樓夢》……創造了一種具有中國民族特點的詩體小說。抒情與敘事的結合,像鹽溶于水一樣,無間無痕地遍及全書。它表現在情節結構的安排里,也滲透在人物性格和環境細節的描寫之中。冷雨敲窗、清燈照壁、良宵花解語、靜日玉生香、戲彩蝶、泣殘紅、詩、螃蟹詠,處處是生活的真實描繪,處處是情味的挹之不盡。如果把《紅樓夢》放在世界文學的范圍來考察,即使在以戲劇、小說擅長的西方文學里,這樣抒發內在感情與反映外在生活的統一,也只是作家們不可企及的理想,還沒有一部別的小說達到這樣完備的高度。”[17]這段批評依據的審美標準正是對中國文學詩化風格的極力推崇。
以服務于典禮而采制的詩,以對樂的感悟來評價詩的中國開端之文論,加之對不朽之文的重視,中國文論往往極其珍惜筆墨,因此只言片語的品詩語言形成了中國文論的含糊感悟形態。在著名的孔子韶樂“盡善盡美”論之外,《孔子詩論》第二簡論《頌》:“其樂安而遲,其歌紳而易,其思深而遠,至矣。”是論樂;第三簡論《國風》:“其言文,其聲善”則兼論文樂。可是后世之人卻無法想像這“樂”究竟如何“安而遲”,如何“善”。再如,孔子說《詩經》的精神:“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
在先秦各門類知識整合于禮樂的文化背景下,這種含糊感悟形態和對不朽之文的追求與象喻思維、比德式思維一起,為文學理論的知識擴容提供了可能。新理論的誕生無需顛覆舊理論,新舊理論、各門類知識都是禮樂文化這同一棵樹上不斷生出的枝葉,其擴容、增殖特征和西方文論截然不同。中國后世注詩越注越多,對一些重要文學理論范疇反復研究,形成中國文學理論研究以范疇為綱、抉精發微的獨特面貌,真正成了“不說詩,無以言”,論證、推衍諸子與經典(今天還可以加上西方理論)成為中國文學理論的主要任務,也成為其知識生產與擴展自身理論空間的基本方式。
禮樂文化作為中國文化的基石,本源上是中國古代天人合一、天地差序格局的宇宙秩序的體現,生成于禮樂文化中的中國文學理論天然便具有對和諧秩序的訴求,這種和諧既是天人和諧,人倫和諧,審美與功用的和諧,也是理性與感性的和諧。當我們從文化互補意義上思考這些規定性,可以清醒地看到西方學術界自柏拉圖以來形而上思維方式所造成的理性異化,因此,我們也許不必為某種“擴界論”、“終結論”盲目憂心,而應該認真研究中國文論生成、擴容、發展的自身規律,梳理中國文論的知識形態,重估中國文論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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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生態環境用水的目的和意義
水是生命之源,萬物之本。陸地水文過程與生態環境變化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生態環境質量直接關系到區域水文狀況與水文環境的好壞,而區域水文情勢則對生態平衡起到重要的調節作用。長期以來,在水資源開發利用中往往沒有考慮生態環境保護和改善的水資源分配問題,致使一些地區的生態環境出現退化,表現出類似上述的各類自然生態問題。為根治這些生態環境問題,實現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國務院制定并了《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隨著我國生態環境建設的開展,生態環境用水問題將越來越突出,研究我國生態環境用水,對于實現我國水資源區域間、部門間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續發展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生態環境用水的計算方法
計算時需考慮的幾個指標:①河流流量指標:一般情況下,河道內應保證60%的水質達標水量,流量減少會直接影響其生態功能。人類為維持生活、生產和生態的河道外用水,一般不應超過河流徑流量的40%;②湖泊的面積與水量:城市水體面積的比率直接關系到城市空氣的濕度和溫度,是城市生態的重要指標。采用河湖占城區面積比來反映城市水生態狀況;③濕地指標:濕地面積比率反映了濕地影響的大小。以濕地面積、濕地水體面積和濕地比率作為衡量濕地狀況的指標;④地下水指標:地下水位直接反映了地下水儲量,如果地下水位很低,不僅不能補給地表水,而且濕地和河流就很難蓄住水,地表植被也難以生長。抽取地下水后,地下水位應不低于保持原植被的水平,更不能造成地面沉降;⑤水質指標:水質狀況決定了水體發揮什么樣的功能和發揮功能的大小,污水危害生物的生存,降低水的生態功能。水體水質是反映水體好壞的定量體現;COD是水污染的主要污染物,是實現“總量控制”的重要指標;污水處理率反映了污水治理的程度,決定著進入水體污染物的總量。流域排污總量,應在河流徑流量的1/40以內,以達到自然稀釋,超標的一定要達標排放。
三、濕地生態環境用水
濕地與人類的生存、繁衍、發展息息相關,但關于濕地生態環境用水的核算,還沒有具體可行的方法。目前關于濕地生態環境用水量的核算,大多參照河流生態環境用水進行核算。如濕地基本生態環境用水量,可采用濕地的陸面和水域蒸發量代替。
四、回補超采區地下水生態環境用水量
在地下水超采區,用于保護與恢復地下水位所用水量即為回補超采地下水生態環境用水量。1993年世界銀行的水資源政策文件明確了地下水可再生性維持的標準,即水資源開發利用總量決不能超過地下水補給量,但缺乏有關生態環境用水量的確定標準,因此計算比較困難。
(1)全局出發,實現水資源的優化、合理配置:水資源優化、合理配置的主要目標就是協調資源、經濟和生態環境的動態關系,追求可持續發展的水資源配置,使有限的水資源發揮最大的效益,保證經濟社會、資源、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其實質就是提高水資源的配置效率和水的分配效率,在一個特定流域或區域內,工程與非工程措施并舉,對有限的不同形式的水資源進行科學合理的分配,合理解決各部門和各行業(包括生態環境用水)之間的競爭用水問題。
(2)建立健全水權管理體制,加強生態環境用水的權屬管理:在過去的水資源開發利用管理體制下,水資源使用成本近乎為零,擠占生態環境用水被看作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水資源任意開發利用,很難避免無序侵占和浪費。當水資源已成為一種稀缺資源時,其使用價值相應提高,這就更加劇了資源的無序侵占與過度利用。而這種無序侵占與過度利用所造成的外部不經濟更加明顯,如河道斷流、生態環境惡化等。
水權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有利于明晰用水者的權益界定。特別是生態環境水權的確立及其水權主體的明確,則將有利于保障生態環境用水,從而保障公共利益。從國外經驗看,生態環境水權通常由政府機構監管或由專門成立的非政府公共機構享有。南水北調水資源的分配為調整界定初始水權、確立生態環境用水權提供了最好的契機。而這一水權,在初期可以暫時由流域機構等各級水權管理機構分級監管,待時機成熟后再轉入特定的公共機構。
此外,水權制度的引入,可以改變過去取水許可以一次性授權水量分級標準而不控制總量的弊端,真正實現由流域機構統一管理水權,并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際水權管理權限的劃分等法定程序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分級管理相應的水權,必要時省也可以通過市(地區)際水權管理權限的劃分等法定程序授權市(地區)分級管理各自的水權:從而,在總量上控制、限制和避免超量用水,真正保障生態環境水權名實相符。
(3)實施水資源分類分級優化配置管理:目前,在流域內的水資源管理體制下,水資源的管理方式較為粗放。首先,從水資源的特性上看,尚未將可更新的水資源(如地表水和淺層地下水)與難以更新的水資源(如更新時間達千年以上的深層地下水)加以區別對待,也未將可以導致地面沉降、含水層破壞的承壓水超采與一般潛水超采相區別。這實際上模糊了生態環境破壞成本,不利于生態環境的保護。在今后的水資源管理中,有必要進一步加強對深層地下水的開采以及承壓水超采的限制,一方面在取水(水權)許可中嚴加限制,另一方面可通過提高水資源費等手段提高取水成本。
其次,在流域水管理中還有必要建立鼓勵水資源優質優用,污水監管的管理模式。如,一般生活污水經過處理后達到農業用水標準的,可以再利用;農業回歸水經過必要的處理后,還可以進一步用作濕地、河口沖淤等生態環境用水。而水資源優質優用的目的,則是通過對不同水質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增加可利用水量。其關鍵在于,污染的控制方式。一方面,需要通過清潔生產降低污染物總量,促進水資源保護,嚴格控制生態環境污染,提高水資源質量;另一方面,需要合理利用導污、治污、天然降解等治污手段,最大限度地合理提供生態環境用水。
此外,還應注意到,由于流域生態環境破壞積重難返,生態環境的恢復必定是一個艱難而漫長的過程。因此,選取合適的治理恢復目標極其重要。從用水的可能性和合理性分析,上游生態環境用水是最容易獲得和保障的;河流的排鹽、排沙及魚類泅游等功能的恢復、河口沖淤平衡的實現以及河口生態恢復則可能需要數十年乃至更長的時間。
五、結語
生態環境用水還是一個新近提出來的新概念,這個概念的提出是開展生態環境建設的必然需要。但對于“生態環境用水”的內涵仍需進一步研究探討,這是實現水資源合理配置和可持續利用中不可缺少的一個內容。目前,生態環境用水量分析和計算方法的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今后需要加大其研究力度,提高生態環境用水量分析的合理性和計算的準確性,為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維護生態平衡、合理配置和利用水資源、提高水資源的利用率、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提供科學依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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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趙斌,董增川,徐德龍.區域水資源合理配置分質供水及模型[J]人民長江,2004,(2).
[3]胡永宏.綜合評價中指標相關性的處理方法[J]統計研究,2002,(3).
關于徽州棚民問題的研究,已有一些研究成果。但總體而言,尚嫌不夠深入。本文擬通過對徽州方志、家譜、檔案、碑刻和文書等材料的分析,對棚民進入徽州山區后,給徽州山區生態環境及社會經濟所造成的影響與破壞,以及徽州本土官民的應對措施,進行系統剖析和論述。
一、棚民進入徽州山區的時間和數量分布
關于棚民進入徽州山區的時間,清代安徽道憲楊懋恬在《查禁棚民案稿》中云:“查徽屬山多田少,棚民租墾山場,由來已久,大約始于前明,沿于國初,盛于乾隆年間。”[4]對照上面所引康熙《婺源縣治》的序文,楊懋恬關于徽州棚民起源于明代的說法是有一定道理的。
正如楊懋恬所指出的那樣,徽州山區棚民最盛的時期是清代中葉的乾隆時期。婺源縣棚民有明確記載的最早時間是乾隆三年(1738),其他如歙縣、休寧、祁門、黟縣和績溪等大體也介于乾隆初年前后。考慮到祁門地當徽州府往安徽省盛會安慶孔道,故安慶進入此地的棚民應當不會晚于婺源。
進入徽州山區墾殖和經營的棚民數量,以毗鄰的安慶等府為最多,其次為鄰省的江西和浙江,遠者甚至還有來自福建的棚民。“該民等籍隸(安慶府)懷寧、潛山、太湖、宿松、桐城等處,間有江西、浙江民人,徽屬距伊等原籍甚近。”[5]
棚民進入徽州山區租地種植苞蘆和挖山燒炭等活動,曾經和當地土著居民產生了嚴重矛盾,導致紛爭和訴訟不斷,但這種矛盾都還是小范圍的。直到嘉慶十二年(1807)才因休寧縣耆民程元通赴京控告棚民方會中等逞兇釀成命案,棚民和土著居民的矛盾方才引起朝廷的重視。但徽州山區究竟聚集了多少棚民,不同的記載,數量也差異較大。據辦理撫剿徽州棚民事宜的高廷瑤估計,約有萬余人,“棚民之多,以萬計也”。[6]還是高廷瑤,在辦理棚民事宜后,他又說:“余思徽郡屬境,俱有棚民,不下數十萬人。”[7]而據楊懋恬飭令徽屬各縣確查,其具體數字8681丁口。徽州府六縣棚民的具體分布如下表:
所在縣|棚民所搭棚數|棚民丁口數
歙縣|334|1415
休寧|395|2522
婺源|74|295
祁門|579|3465
黟縣|9|69
績溪|172|915
合計|1563|8681
以上統計相對較為精細,但由于徽州是高山縱橫,加上棚民本身想方設法隱匿不報,因此,其數據難以完全與實際完全一致。至少黟縣的數據就不夠準確。根據黟縣自乾隆四十六年(1781)、嘉慶十年(1805))和嘉慶十六年(1811))連續頒布的四份關于嚴禁棚民造窯燒磚、水口燒煤、租山開墾和開煤燒灰等禁令的情況來看,黟縣的棚民之害應是相當嚴重的,其棚民數量絕非表上統計的69丁口。又據道光四年(1824))安徽巡撫陶澍編查皖南棚民保甲事宜統計,此時,在大量棚民已被驅逐和勒令退山回原籍的情況下,編入保甲的徽州棚民依然還有156戶,具體分布是:[8]
所在縣名|棚民戶數|選充棚頭數|備注
歙縣|156|17|
休寧|231|24|
祁門|432|24|
黟縣|10|1|
績溪|12|——|居住分散,不便編設棚頭。
合計|841|66|
不管是數萬還是數十萬,清代中葉以后徽州棚民的數量不會是一個小數字。我們今天在徽州調查期間,發現很多以“棚”為名的村落,如祁門喬山,休寧回溪、南塘,以及歙縣柘林、藍田等地,都有大量以“棚”為村的村落。這些棚村在乾隆以前是沒有的。更為要緊的是,這些棚民聚居村,至今竟然還能操著一口流利的安慶方言。可見,當年棚民的數量是極其可觀的。
二、棚民對徽州山區生態環境的破壞
數以萬計的棚民大規模進入徽州山區,進行無序甚至野蠻開開墾與開發,給徽州原本就脆弱的生態環境,造成了極其嚴重的破壞。
徽州“郡之地隘,斗絕在其中。厥土骍剛而不化,高水湍悍,少瀦蓄,地寡澤而易枯。十日不雨,則仰天而呼,一驟雨過,山漲暴出,其糞壤之苗又蕩然空矣。大山之所,多墾為田,層累而上指,至十余級不盈一畝,快牛剡利不得田其間。”[9]如此惡劣而脆弱的生態環境,使得徽州的糧食生產始終不能自給。“徽介萬山中,地狹人稠,耕獲三不膳一。即豐年亦仰食江楚十居六七,勿論歲饑也。”[10]因此,徽州經濟結構中,以養山植樹、販運木材為主的山林經濟產業占據著很大的比重。這一經濟結構早在宋代即已形成,“山出美材,歲聯為桴,下浙河。”[11]“祁門水入于鄱,民以茗、漆、紙、木行江西。……休寧山中宜杉,土人稀作田,多以種杉為業。杉又易生之物,故取之難窮”[12]山場林木不僅是徽州人賴以維生的主要資源,而且,由于它們可以涵養水源,使徽州在社會經濟發展中始終保持一種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健康狀態。
棚民的大規模進入,并進行無序的墾山種田和煤炭等礦物開采,造成了水土流失,使得徽州山區的生態環境受到了較為嚴重的破壞。“乾隆年間,安慶人攜苞蘆入境,租山墾種,而土著愚民間亦效尤。其種法必焚山掘根,務盡地利,使寸草不生而后已。山既盡童,田尤受害。雨集則砂石并隕,雨止則水源理竭,不可復耕者,所在皆有。大溪旱不能蓄,澇不能瀉,原田多被漲沒。一邑之患,莫甚于此。”[13]休寧人程元通在赴京控訴棚民罪狀時,就曾聲淚俱下地陳述棚民對休寧山區生態的破壞。他說“我們住居地方,環抱皆山,禍遭流匪方會中等向無業地棍程金谷等盜租山場,搭棚糾集多人,私行開墾,種植苞谷,以致山傾石瀉,漲塞河道,山上墳塋盡行挖掘,山下田廬皆受其害”。[14]
在徽州一府六縣棚民聚集人數最多的祁門山區,因棚民租山種植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等生態災難也最為劇烈。祁門西鄉箬坑,向為王氏宗族聚居地,在棚民到來之前,這里的居民安居樂業,過著一種相對富足的生活,“我環溪基遷于宋,跡發于明,聚族而居,歷年有所。向來田少山多,居人之日用飲食,取給于田者,不敵取給于山。當年興養成材,年年木棄取,絡繹不絕。所以家有生機,人皆樂利,……無不衣食余饒。”[15]然自乾隆三十年(1765)棚民進入之后,這里的生態環境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壞,居民平靜富有的生活環境也如明日黃花,“自乾隆三十年以后,異民臨境,遍山鋤種,近日地方效尤。每遇蛟水,山崩土裂,石走沙馳,堆積田園,國課永累。且住后來龍山場,合族公業,亦盡開挖鋤種。人居其下,命脈攸關。此日坑河滿積,一雨則村內洪水橫流,祠前沙石壅塞。目擊心傷,人皆切齒。”[16]祁門北鄉的程氏宗族聚居村善和也是倍受棚民之害最烈的地區之一,同箬坑一樣,山場林業是善和經濟的命脈,誠如《竇山公家議》所云:“田之所出,效近而利微;山之所產,效遠而利大。今治山者遞年所需,不為無費。然后利甚大,有非田租可倫。”[17]就是這樣一個仕宦、商賈輩出的山村,清代乾嘉時期,也遭遇到了棚民的大肆侵襲。為此,全族父老集議,由程鈍根主筆撰寫了程氏宗族驅逐棚民的檄文——《驅棚除害記》。在這篇驅逐棚民的檄文中,程鈍根歷數了棚民的九大危害,其中前三項均系對當地生態環境的危害。“伐茂林,挖根株,山成濯濯,萌蘗不生,樵采無地,為害一也;山賴樹木為蔭,蔭去則雨露無滋。泥土枯槁,蒙泉易竭。雖時非亢旱,而源涸流微,不足以資灌溉,以至頻年歲比不登,民苦饑謹,為害二也;山遭鋤挖,泥石松浮。遇雨傾瀉,淤塞河道。灘積水淺,大礙船排,以致水運艱辛,米價騰貴,為害三也。”[18]
可見,棚民大規模進入徽州山區租山墾殖苞蘆和賃山挖煤燒灰,直接造成了徽州生態環境的惡化。根據有關史料,棚民對徽州山區生態環境的破壞,大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植被的大量破壞。徽州歷史上有著良好的生態環境,境內山巒重嶂,河川縱橫,森林植被面積廣闊,所謂“重岡複嶺參天際人,巖谷幽阻林莽叢茂”。[19]茂密的山場林木,不僅涵養水源,使徽州一直保持著良好的生態環境,而且還給徽州帶來豐厚的財富資源。清代中葉以降,棚民的大規模入境,進行野蠻的墾殖與開采,使得徽州大量的山場林木遭到砍伐,植被覆蓋率急劇降低,特別是在一些棚民聚居較為集中的山村,不少林木豐茂之山被砍削殆盡。“自棚民租種以來,凡自棚民租種以來,凡崚嶒險峻之處,無不開墾,草皮去盡,則沙土不能停留。……不但不植不留,而且根株盡掘,甚至草萊屢被燒鋤,萌芽絕望。”[20]在黟縣,棚民“或開土黨鑿石,或租種苞蘆,草木不留,山石立斷,一邑之生靈受害。”[21]
其次是水土流失的加劇。植被受到破壞的直接后果,必然導致水土流失的加劇。黟縣知縣吳甸華在嘉慶十六年七月頒布的《禁租山開墾示》的禁令中,對棚民租山開墾所造成的植被破壞和水土流失有著深刻的揭示,禁令指出:“石山戴土,一經墾松,適遇暴雨,沙石滾下,其勢猛悍,山下成熟田畝,多被沖壓,以致失業。邑境內現有虛糧,或因此故。其為農田害,一也;山坡溜水,有澗達溪,墾后夾沙帶石,壅滯灘河。舟楫難行,竹簰亦礙。其為水道害,二也。”[22]水土流失不僅使得徽州的生態平衡受到破壞,而且阻礙了道路的暢通,影響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徽州府通往省會安慶的必經之路——祁門大洪嶺山道,就因棚民于道路兩旁砍伐樹木、種植苞蘆而造成的水土流失而一度變得“木濯草斬,泥松沙削……積塞道途”。[23]至于因水土流失而影響居民正常的生活,更是觸目驚心。如果說祁門社景村嘉慶九年(1804)的《奉府憲示禁》所說的“棚內有禍人之,每逢霉雨,河壅溪漲,遂使良田高平低沒,……將來住宅墓址難免無虞”,[24]還只是一種預測的話,那么,在祁門箬坑和休寧田,由水土流失而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則已成為活生生的現實。在箬坑,箬溪“水為一村血脈,屢歲洪水暴漲,人則棲息無所,物亦漬濕難堪。且祠內污泥壅積,靈爽何所憑依?沿坑屋宇,長在水中,居者寧無痛恨?”[25]在休寧浯田,因遭棚民開墾,導致“溪圳盡塞,河水泛濫,田園交漲,房屋沖坍。”[26]
最后是自然災害頻繁。植被和生態環境的破壞,使得徽州的自然災害逐漸變得頻繁起來,尤其是在棚敏為害最烈的山區僻壤,這種情況更為嚴重。在歙縣北鄉,“邇為外郡流民賃以開墾,鑿石刨山,興種包蘆。土人始惑于利,既則效尤。寢致山皮剝削,石阞沙傾,霉月淋,亂石隨水而下,淤塞溪流,磕撞途徑,田廬漲沒。”[27]祁門在棚民涌入山區進行野蠻開墾最烈的乾隆五十三年(1788)曾經發生了一次大洪災,這次洪災一共造成了六千人溺斃。這年五月,“初六日,夜大風雨。初七日清晨,東北諸鄉蛟水齊發,城中洪水陡起,長三丈余。縣署前水深二丈五尺余,學宮水深二丈八尺余。沖圮譙樓、倉廒、民田、廬舍、雉堞數處,鄉間梁壩皆壞。為從來未有之災”。[28]雖然這次祁門歷史上最嚴重的水災不一定全部因棚民墾山而發生,但棚民濫砍亂伐開山種田所導致抗御自然災害能力的降低,至少說是引發這次損失慘重的洪災的重要因素之一。
棚民在開發徽州山區、發展山區經濟方面是有貢獻的。但是,比起其對山區生態環境的破壞來,這一開發山區活動的積極作用是有限的。它對徽州山區生態環境所造成的損害,在以后很長一段時間內難以消除,直接導致了徽州山區各種自然災害的頻繁發生。
三、棚民對徽州社會的影響
徽州社會原本是一個宗族聚居的社會,宗族和鄉村民間會社組織,在當時的徽州鄉村社會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正如趙吉士所指出的那樣,新安聚族而居,絕無一雜姓攙入者,其風最為近古。出入齒讓,姓各有宗祠統之。歲時伏臘,一姓村中,千丁皆集。祭用文公家禮,彬彬有度。父老嘗謂新安有數種風俗勝于他邑:千年之冢,不動一抔;千丁之族,未嘗散處;千載譜系,絲毫不紊。主仆之嚴,數十世不改。”[29]徽州鄉村這種井然有序的社會秩序,在棚民大規模涌入下,發生了變動。社會治安形勢也變得異常的嚴峻起來。
概括而言,棚民對徽州社會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徽州平靜的社會生產與生活秩序被打亂。在棚民大規模進入徽州山區之前,徽州人按照歷史上沉淀下來的相沿數十百世的生產與生活方式,過著一種以宗族血緣組織為共同體的鄉村社會生活,“農力最為勤苦,緣地勢陡絕。……大山之所落,力墾為田,層累而上十余級不盈一畝。刀耕火種,望收成于萬一。深山窮民,仰給雜糧。早出偕耕于山,耦樵于林,以警狼虎;暮則相與荷鋤,負薪以歸。……家多故舊,自六朝唐宋以來,千百年世系,比比皆是。重宗誼,講世好,村落家構祖祠,歲時合族以祭。貧民亦安土懷生,雖單寒亦不肯賣子流庸。婚配論門第,重別臧獲之等”。[30]棚民來到徽州山區后,相當地宗族成員私自租山耕種或開采,并與當地居民通婚,所謂“在徽屬已久,業經置買田產,與土著民人締姻”。[31]棚民初來時,由于徽州山場大部分實行宗族成員股份制經營,故族中一些貪利之輩,便將自己的股份租與棚民墾種、開采,“初起于租山者之貪利,荒山百畝,所值無多,而棚戶可出千金數百金租種。棚戶亦因墾地成熟后,布種苞蘆,獲利倍蓰。是以趨之若騖,或十年,或十五年,或二十年至三十年。迨山膏已竭,又復別租他山,以至沙土沖瀉,淤塞河道農田。伐木搭棚,毀傷墳塋薪木。本不利于地方,歷來奉文查禁,無如人情見利必趨,不肖之土民陽奉陰違,無業之異民遂爭先恐后,日聚日多”。[32]這種局面最終導致了當地土著居民和棚民的矛盾不斷加劇,原先宗族社會的生產與生活秩序被打破。
第二,社會治安形勢惡化,棚民的野蠻開墾與開采,在經濟與社會文化上,與當地土著居民的經濟利益發生沖突,各種土棚紛爭與訴訟事項增多,加上一批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異籍賭棍、乞乞丐組織也隨棚民一道進入徽州,致使賭博、盜竊、強討強索事件屢屢發生,直接造成了徽州社會治安形勢的惡化。棚民“越境租地,開墾山場,其人刁玩成習,強悍為多,居民每不勝其擾。是以占地侵山,動成訟案。……近年以來,棚民恃無所鉤稽,故智復萌,斗毆、搶奪之風又熾”。[33]乾隆中期以來,舉凡祁門洪迎瑞、洪大由案,休寧程金官案,直至休寧程元通赴京呈控等土棚相爭案件,都是徽州社會治安惡化、土棚矛盾激化的直接反映。至于帶有黑社會組織性質的賭博、乞討、盜搶之徒,更使徽州社會治安形勢日趨嚴峻。在休寧,“邇年,時有無籍游民,多屬少年壯丁,結黨成群,借丐為名,強討惡索。小竊叉雞,其名曰單。其單有首,散則莫其蹤,聚則難清其數。一遇婚娶喪祭,遂行糾集男婦,戶開則升堂入室,戶并則拋石擊門,強索酒食,議折銀錢。稍不遂欲,動輒滋端”。[34]祁門新安,“地當孔道,商賈往來,行李絡繹。向則肅然,安居無事。近則惡丐結黨聯群,有號石埭陳貴地方王喇子、廬州王陳草包等等,名為甲頭,以約束丐為辭,實則四黨擾害,眷黨旬肥。……外來匪徒,以討乞為名,恃強滋擾,最為民害”。[35]祁門多通包括新安、彭龍、桃源等地立于嘉慶、道光年間的禁止賭博和流丐入境碑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棚民以及隨之而進入徽州的乞丐、賭徒和黑社會組織,給徽州社會治安形勢惡化所造成的影響。
第三,良田受損,物價特別是米價騰貴,給徽州當地居民生活造成了困難。徽州本來就是一個山多田少的山區,糧食不能自給,每年居民所必需的糧食要有三分之二靠從境外輸入。棚民入境墾山、挖礦,不僅使居民的良田受損,賦稅、柴薪供給受到影響,而且更為重要的是,他們所需的糧食(主要是大米)因為河道被棚民墾山造成的水土流失所堵塞,致使境外糧食不能即使運進徽州,導致糧價飛漲,直接影響了當地居民的生活。正如《驅棚除害記》所列舉的棚民給徽州社會所帶來的九大災害中所指出的那樣,“山遭鋤挖,泥石松浮,遇雨傾瀉,淤塞河道。灘積水淺,大礙船牌,以致水運艱辛,米價騰貴,為害三也;山河田畝多被{上為“入”字,下為“水”字}積,欲圖開復,費倍買田。耕農多嘆失業,貧戶永累虛供,窮困日甚,為害四也;久之衣食無出,饑寒為非。法律雖嚴,莫可禁止,為害五也;河積水漲,橋崩屋壞,往來病涉,棲息遭危,為害六也”。[36]“柴薪價值,較之數年前頓增幾倍。居民樵蘇之利,當然無存”。[37]顯然,因棚民對生態的破壞,給徽州土著居民社會生活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直接導致了他們生活的貧困化。
第四,精神生活受到嚴重傷害。徽州向來重視陰陽居處環境的選擇。在他們精神和內心世界里,祖先的墳墓風水直接關乎到后代子孫的幸福與否。棚民的濫砍亂伐,使土著居民祖先墳塋龍脈和蔭木受到了破壞,“至于龍脈之傷戕,丁財折耗;古冢之平毀,墳墓遭殃,此尤禍之慘烈者。”[38]而且,在信仰和講求風水堪輿風水的徽州,不僅是宗族祖先的墳塋,而且各縣的縣龍也因棚民的大肆砍伐而倍受荼毒。于是,休寧、婺源、祁門和黟縣等士紳和官府,都紛紛發出了保縣龍、禁棚民的呼吁和告示。棚民這種對徽州人精神和心靈世界的傷害,是直接導致土棚矛盾激化的一個最為直接的要素。正是這種心理和精神上的傷害,使得黟縣知縣吳甸華在連續發出三份禁令之后,還賦《安龍吟·禁種巴蘆燒石煤以筦山脈鑰水口也》詩,以示對棚民的憎恨與忿懣。詩云:“茲土安且敦,扶輿積之厚。連山絡其脈,曲水環其口。秦縣直至今,寧宇閱年久。如何牟利徒,甘受外奸誘。賃山恣墾發,鄰患于焉狃。(休邑、祁門近奉憲驅逐棚民——原注。)不知崔嵬巔,沖沙裂石陡。石壅逈溪流,沙板失畦畝。山越況匪馴,是用驅之走。保民舊田河,完我好岡阜。或又石焚石,山骨目擊剖。豈忘名在碑,何貪利斯藪。(嘉慶十年,有呈請示勒石——原注。)水駛山停之,鈐束亮非偶。肯使郁厜(“廠”頭下“義”字),化為缺培塿。漬言共驚詫,公吁來耆茍。任天即民福,因地乃官守。筦鑰吾弗嚴,翳誰執其究。去弊當拔根,汛防議干掫。(屢禁燒煤,業已停止。恐日久廢弛,因晉省請于撫憲,準移駐墩鋪,分兵看守,為久遠計。——原注。)但期長謐寧,無復自紛糾。兩禁不可捍,有如山水壽。”[39]
總之,棚民對徽州社會的影響是深刻的,即使在道光年間根據朝廷制定的章程和規定,大部分棚民被驅逐回原籍,少數棚民定居下來,他們也未能完全融入當地的主流社會。他們的住宅還保留著原籍的建筑樣式,“低小之屋,或以土為墻,或以草為瓦,四都源瑤、碣源之棚民,以及燒炭挖栲、種山蔔苞蘆者,大率類此。不講光線,僅蔽風雨,床與灶接,人與畜居。或一室一婦也,或十室八室而無二三婦也。”[40]他們的語言也基本保留著家鄉的鄉音方言。
四、徽州官府和鄉紳對棚民的態度及其處置方式
數以萬計的棚民大規模開進徽州山區,開墾與開采以后,引起了徽州地方官府和鄉村士紳階層的震動。如何對待和處置棚民這一陌生的社會群體,成為擺在徽州官府和士紳面前的一件棘手的問題。同時,僻居徽州深山老林從未與外界接觸過的宗族社會社員,面對陌生棚民的無序開墾和野蠻開采,無論在心態和行為上,也都出現了急速的變化。
徽州地方官府和官員對待和處置棚民的態度是有分歧的,即使是在嘉慶十二年(1807)休寧土棚相爭釀成命案、程元通赴京控訴之后,徽州地方官府和官員也對棚民持有不同的意見。就休寧、祁門、黟縣和婺源知縣而言,他們偏重于對棚民進行驅逐,以維護地方社會秩序的穩定。而就辦理棚民事宜的蕪湖道憲楊懋恬和高廷瑤,他們在奉命對棚民進行調查后,一方面堅決執行朝廷查禁棚民的政策,另一方面他們也認為棚民與傳統的強租霸耕之兇惡匪棍不同。因此,楊懋恬認為,“各縣尋常控案,每縣不過數件、數十件而止。至黟縣、婺源歷久,土棚相安,從無控案。可見,各棚民俱系種地良民,并非兇惡匪棍,亦無不法擾害實跡。”[41]高廷瑤在會同蕪湖道憲楊懋恬率兵四百前往徽州擒剿棚民時,就對棚民抱有深深的同情。他認定程元通赴京呈控棚民之案有誣,并與諸知縣協商,暫時駐兵縣城,待廉得其實后再行定奪。他說:“此輩雖棚居,然力農事、長子孫,由來歷久,迥與游民托名種山、支棚匿奸者不同。況附郭不及百里,果其聚眾肆行,胡被害者不聞一人?而閭長里胥又皆毫無覺察?夫豈無畏牽連之禍?赴訴長官者,乃獨不遠數千里而京控?此其挾仇誣陷情弊彰矣。今不按虛實,而遽加之兵,彼被控者心懷疑懼,鋌而走險,勢將激成抗拒。兼以眾兵涌入,難免秧及池魚。我輩為縣司牧,可不計出萬全慮而后動乎?”[42]于是,高廷瑤親自輕騎進入山區,“于是,保甲來迎,諸棚民跪謁者踵至。其遠近男婦紛紛千百人夾道歡呼,絕無驚懼情狀。……余與縣尹留宿數日,徐察其跡,親閱各棚民家,全無影響”。[43]
當然,由于聚居休寧浯田的程氏宗族族長程元通以“棚民方會中等糾集多人、踞種山場、逞兇釀命等情”,于嘉慶十二年親自赴京呈控。引起了清王朝最高統治者的不安。盡管安徽巡撫初彭齡奉命委勘后,認定程元通所控之詞多有不實,“程元通系族長,年已七十六歲。程怡仁所遞之詞,系祠長程紹蘭主意。詞內所稱掘濠筑壘、祖墓遭掘、程柏押斃、尸匿不交、程靳被捆無蹤等情節,均屬架捏”。[44]但是,清王朝中央和地方政府還是采取了以驅逐棚民退山回籍為主、編查棚民入保甲為輔的政策,制定了《棚民退山回籍章程》,這就是所謂的“十二年遞解之法”。“除在徽屬已久,業經置買田產,與土著民人締姻,編入保甲者,另冊送部備查,毋庸勒令回籍外,其余棚民以租典地契內年限為斷。其載有年限者,概俟限滿后退山回籍。現在年限已滿,及不載年限、承種已久者,令再種二年,于嘉慶十四年退山回籍。其近年承種,不載年限者,應令該撫轉飭地方官,諭令嚴立年限,至遲不得逾十年各等語,并經修《戶部則例》,一并載入在案”。[45]對租山招棚之山主,清王朝更采取了極其嚴厲的懲罰措施。用《酌議棚民退還山場章程》制定者安徽巡撫初彭齡的話來說,就是“棚民固利其土膏,若無山主召租,亦無從托足,是棚民與山主實表里為奸。此次查辦之后,若不嚴定專條,有犯從重科罪,恐日久玩生,復蹈故轍。應請嗣后如將山場混召異籍之人,搭棚開墾至五十畝者,無論公業私業,均照子孫盜賣祖遺祀產至五十畝者,照投獻捏賣祖墳山地例,發邊遠充軍。不及五十畝者,減一等,租價入官。承租之人不論山數多寡,照強占官民山場律,杖一百,流三千里,為從減一等。父兄子弟同犯,以凡人首從論。族長、祠長失于查察,照不應重律科罪。令該族族長、祠長勒石公祠中,庶棚民絕跡,土民益臻寧輯”。這條規定不久即以例的方式,載入《大清律例》之中。
徽州鄉村宗族社會中的士紳階層對棚民的蜂擁而至,采取了堅決的嚴禁和果斷的驅逐舉措。可以說,在清代中葉的驅逐棚民活動中,他們起到了最為關鍵的作用。包括清王朝中央和徽州地方官府最終能夠下定決心驅逐棚民,這批鄉紳們所做的努力是不可低估的。或者說沒有鄉紳的疾首頓足般的呼吁和影響,中央和地方官府在對待棚民的問題上或許不會那么堅決、果斷和嚴厲。我們在文書、碑刻、譜牒和其他相關文獻中,發現了數量可觀的關于鄉村宗族、會社和在野鄉紳在禁止和驅逐棚民方面的史料。
在棚民潮涌動的初期,徽州宗族、會社和鄉紳即發出了強烈的禁止和驅逐的呼聲。乾隆四十五年(1780)十二月,休寧北鄉儒村吳氏宗族族長吳懋長、吳世宗、吳鐘溪、吳家漳、吳世茂和監生吳地保、吳興等即以棚民“匪數潛滋。或曰行究,或夜起狼偷,砍樹藥魚,肆無顧忌”的名義,呈請到徽州府和休寧縣,由懇請徽州府頒發禁示,“勒石永禁,保蔭保族,以杜侵害”。[46]乾隆四十六年(1781),黟縣知縣在闔邑士紳的強烈請求下,以棚民“江西窯匠鄒國仲等于芙蓉嶂山下窩僻之處、縣龍正身地方,覓租北向地業,將來龍山塝劈入,造窯燒磚,火灼龍脈”為由,勒石頒布《保縣龍脈示》,嚴令“有關縣龍之處,永遠不得自行出租與人開砌劈挖泥土、燒造磚瓦。附近居民,亦不許鑿挖有關縣龍石土,并種山藥、種苕、埋苕窖等項損傷龍脈,一概禁止”。[47]乾隆五十年(1785),婺源汪口俞氏監生俞大璋等因汪口向山自“乾隆四十三年,無藉之徒盜行砍伐”,而集體向婺源知縣彭家桂懇請頒示勒石嚴禁。[48]次年七月,汪口俞氏宗族族長、監生俞奎茂等十數名鄉紳,再次就蓄樹垂蔭之向山林木,遭受“旦旦斧金,害及數十年冢也。累累鍬鋤,坑逾數仞;天根斬削,地脈陵夷,所以財賦蕭條,人文寥落。”敦請婺源知縣予以勒石嚴禁。[49]在棚民為害最劇、土棚矛盾最烈的休寧浯田嶺,乾隆五十九年(1794),聚居于此的程氏宗族鄉紳程華蒼等,“因異地棚民挖山墾種、地方無知貪其小利,濫召妄租”,使得“山遭殘廢,樵采無資,砂石下瀉,田被漲荒。……深山大澤,異族盈千,嘯聚成群,恐貽害匪淺”為由,懇請休寧知縣“吁恩示禁、寧民杜害”。[50]
在棚民規模最大、為害最劇的嘉慶時期,徽州一府六縣鄉村士紳紛紛以各種不同方式,發起了禁逐棚民、保衛家園的運動。
在休寧聚居棚民最多的地區——浯田嶺、江田村、嶺南、牛嶺、青山、方圩和橫源七村,以程氏宗族族長程元通、祠長程紹蘭為首的鄉紳組織,不遠數千里,親赴北京呈控棚民方會中等。在祁門,善和程氏宗族以附貢生程國華為首的鄉紳,邀集合族父老,以棚民“開墾鋤種為慮,嘉慶年間,恐請張憲驅逐棚匪五十四座,合境胥安”,[51]并親撰《驅棚除害記》,歷數棚民九大危害,云“棚匪之害地方也,甚于兵燹”。[52]在黃古田、環砂、渚口、社景、箬坑等棚民墾山最烈的地區,宗族和鄉紳都奮然而起,組織起了規模龐大的鄉村力量,對棚民進行驅逐。宗族、鄉約和會社在這一時期發揮了積極的基層堡壘作用。祁門善和、環砂和休寧浯田嶺的程氏宗族、休寧商山和儒村的吳氏宗族、祁門黃古田的汪氏宗族和箬坑的王履和堂養山會,祁門侯潭和婺源汪口的鄉約,都在驅逐棚民、捍衛家園的運動中,起到了中堅的作用。
不過,在論述針對棚民這一社會問題時,我們注意到一個有趣的現象,那就是徽州鄉村社會宗族和鄉紳組織,必須借助地方官府的力量。無論是訴諸詞訟,還是敦請官方出示嚴禁,這些組織和力量都離不開官府的支持。正是宗族、鄉約、會社等組織與封建地方官府的協調與互動,才最終將棚民這一社會問題加以解決。盡管這種解決方式不一定完全滿足宗族、鄉約和會社以及鄉紳的全部要求,但至少通過對棚民事件的處置,我們看到了徽州社會中的民間組織和鄉紳勢力在處理基層事務中的不可替代作用。
清代中葉的棚民,作為徽州歷史上最后一次可稱為是移民的運動,給徽州社會所帶來的影響是深遠的。他們對徽州山區的濫砍亂伐、對徽州生態環境的破壞,直到百余年后,依然使徽州承受著這一惡果。清末徽州知府劉汝驥在探究徽州由富變窮的根源時,就曾把深林資源的破壞當成了最為主要的原因,并將“興樹藝”作為振興徽州經濟的頭等事務。他說:“自唐宋以來,(徽州)便號富州,今何忽貧瘠如此?當務之急,莫要于講樹藝之事。”因此,在肯定棚民對山區經濟開發的同時,我們千萬不要忽視他們對山區生態環境和社會穩定的破壞及其所造成的直接后果。了解了這一點,我們才能實事求是地復原歷史、闡釋歷史。
注釋
[1][明]王世貞:《弇州山人四部稿》卷六十一《贈程君五十敘》。
[2]康熙《婺源縣志》卷首《舊序·詹養沈序》。
[3][清]高廷瑤:《宦游紀略》卷上。
[4]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營建志·水利》。
[5]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營建志·水利》。
[6][清]高廷瑤:《宦游紀略》卷上。
[7][清]高廷瑤:《宦游紀略》卷上。
[8][清]陶澍:《陶澍集》上冊《奏疏·日記·編查皖省棚民保甲折子》,岳鹿書社1998年版,第425頁。
[9]康熙《徽州府志》卷二《輿地志下·風俗》。
[10]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營建志·水利·汪偉奏疏》。
[11]淳熙《新安志》卷一《州郡·風俗》。
[12]淳熙《新安志》卷二《物產·木果》。
[13]同治《祁門縣志》卷十二《水利志·水碓》。
[14]《嘉慶十二年二月十四日左都御史賡音等為安徽休寧耆民程元通呈控棚民占山擾害事奏折》,轉引自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嘉慶朝安徽浙江棚民史料》,載《歷史檔案》1993年第1期。
[15]祁門《環溪王履和堂養山會簿》,清嘉慶刊本。
[16]祁門《環溪王履和堂養山會簿》,清嘉慶刊本。
[17][明]程昌:《竇山公家議》卷五《山場議》。
[18]光緒《祁門善和程氏仁山門支譜》第三本卷一《村居景致·驅棚除害記》。
[19]同治《祁門縣志》卷三十六《雜志·祥異》。
[20][清]方椿楚《頌山房雜著》,轉引自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營建志·水利·道憲楊懋恬查禁棚民案稿》。
[21]同治《黟縣志》卷十一《政事志·塘堨·附嘉慶十年知縣蘇禁水口燒煤示》。
[22]同治《黟縣志》卷十一《政事志·塘堨·附嘉慶十六年七月二十八日禁租山開墾示》。
[23]《清道光二年十一月祁門大洪嶺道路兩側山場永禁種植苞蘆碑記》,原碑現立于安徽省祁門縣大坦鄉大洪嶺頭。
[24]《清嘉慶九年五月十七日祁門社景黃一本堂奉府憲示禁碑》,原碑現置于安徽省祁門縣橫聯鄉社景村。
[25]祁門《環溪王履和堂養山會簿》,清嘉慶刊本。
[26]《清嘉慶八年十月休寧浯田嶺嚴禁棚民入山懇種碑》,原碑現嵌于安徽省休寧縣龍田鄉浯田嶺一家雜貨店墻壁上。
[27]乾隆《橙陽散志》卷末《歙風俗禮教考》,轉引自許承堯:《歙事閑譚》卷十八。
[28]道光《徽州府志》卷十六之一《雜記·祥異》。
[29][清]趙吉士:《寄苑寄所寄》卷十一《泛葉寄·故老雜記》。
[30]乾隆《橙陽散志》卷末《歙風俗禮教考》,轉引自許承堯:《歙事閑譚》卷十八。
[31]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營建志·水利·國朝汪梅鼎驅逐棚民奏疏》。
[32]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營建志·水利·道憲楊懋恬查禁棚民案稿》。
[33]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營建志·水利·道憲楊懋恬查禁棚民案稿》。
[34]《清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休寧縣奉憲嚴禁無籍游民強討惡索碑》,原碑現立于安徽省休寧縣齊云山鎮唐頭村。
[35]《清道光五年閏六月初二日祁門奉憲永禁匪丐入境碑》,原碑現立于安徽省祁門縣新安鄉政府。
[36]光緒《祁門善和程氏仁山門支譜》第三本卷一《村居景致·驅棚除害記》。
[37]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營建志·水利·道憲楊懋恬查禁棚民案稿》。
[38]光緒《祁門善和程氏仁山門支譜》第三本卷一《村居景致·驅棚除害記》。
[39]道光增補《黟縣志》卷十六《藝文志·詩》。
[40][清]劉汝驥:《陶甓公牘》卷十二《法制·民情習慣·休寧風俗之習慣》。
[41]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營建志·水利·道憲楊懋恬查禁棚民案稿》。
[42][清]高廷瑤:《宦游紀略》卷上。
[43][清]高廷瑤:《宦游紀略》卷上。
[44]《嘉慶十二年五月初二日安徽巡撫初彭齡為休寧縣浯田嶺等七處棚民已拆棚退山事奏折》,轉引自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嘉慶朝安徽浙江棚民史料》,載《歷史檔案》1993年第1期。
[45]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營建志·水利·國朝汪梅鼎驅逐棚民奏疏》。
[46]《清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休寧縣儒村奉賦憲禁示棚民砍樹藥魚等不法事碑》,原碑現立于安徽省休寧縣儒村鄉。
[47]道光增補《黟縣志》卷十一《政事志·塘堨·附乾隆四十六年知縣顧保縣龍脈示》。
[48]《清乾隆五十年十二月婺源知縣嚴禁盜伐汪口村嚴禁盜伐向山林碑》,原碑現置于江西省婺源縣汪口村鄉約所內。
[49]《清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婺源汪口村奉邑尊示禁碑》,原碑現置于江西省婺源縣汪口村鄉約所內。
[50]《清乾隆五十九年四月休寧浯田嶺嚴禁召租棚民種山碑》,原碑現嵌于安徽省休寧縣龍田鄉一雜貨店墻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