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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是由多族群(民族)構成的以中華民族為一體的數元文化兼收并蓄、和諧相融的國家,在源遠流長歷史江河中,各民族創造出豐富多彩而又各具風格特點的傳統體育。我國一直把發掘、保護與發揚少數民族文化作為國家文化戰略,而在目前四川省進一步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應用力度的政策背景下,作為藏羌民族聚居的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文中稱簡稱為“阿壩州”)如何把傳統體育文化的族群性、地域性資源生產要素轉變為現實的經濟優勢,就格外地顯得意義重大。
一、阿壩州具備發展少數民族體育文化產業的優勢
阿壩州位于四川省西北部,北鄰青甘緊挨綿德,東切成都,南接雅安,與省觸壤,區位優勢明顯。境內居住著藏、羌、回、漢等15個民族,是四川省第二大藏區和我國羌族的主要聚居區。大多的少數民族文化是通過體育藝術為載體進行傳承的,所以少數民族聚居的區域也意味著其體育文化資源豐富。阿壩州實施“基礎驅動”拓寬體育文化活動場館設施,加強相應的管理和維護,為城鄉居民提供了良好的文化休閑和健身娛樂環境,重點抓好汶川地震災后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恢復重建項目。在北京奧運會后,阿壩州全方位向社會公眾免費開放州文化體育廣場、州體育館等,并提供體育健身特別是藏羌傳統體育項目的服務,逐步恢復群眾體育健身活動,突出民族傳統體育的文化產業標志。2011年,總投資20億元的茂縣九頂山國際滑雪場一期工程順利開展。近年來,汶川、茂縣、小金、黑水等縣開展了登山、滑雪、攀冰、山地越野、自行車等山地戶外運動,增加體育產業附加值。探索戶外運動規范有序的管理方式,認真受理攀登山峰活動行政許可,加強登山等高危體育運動監管,促進體育產業健康科學規范發展[1]。
二、發展少數民族體育文化有利于促進民族交流保持社會穩定
阿壩州大力發展少數民族體育文化,積極開展民族體育活動有利凈化社會風氣,樹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弘揚愛國主義精神;有利于抵制不健康文化的侵襲。通過開展民族體育活動和比賽,能增強人們頑強拼搏的意志、協作精神、競爭意識、創新意識、使人們的責任心、使命感和集體主義觀念得到加強,從而產生巨大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感召力。少數民族體育文化的起源、發展同該民族的生產生活、政經文教等融為一體,并與中華文明一脈相承,延綿不絕,表現在民族共同的國家、信念與心理等認知上。精神范疇的民族體育文化依附于肢體語言和其它載體形成一種促進內部同化的合力,為族群成員的、人生價值、美丑善惡等意識形態涂上相似的底色觀點、理念,大致相同的思維習慣為族群的認同、趨同提供了內環境條件,有利于調和民族關系。共同利益促進了各族群文化的整合與凝聚,基于是平等互助、團結求同理念的中華文化思想是民族融合的調和器,一直到今天都表現著強大的力量和積極的意義。
三、根據阿壩州實際情況發展少數民族體育文化產業有利于經濟發展
發展少數民族體育文化符合阿壩州實際,也是落實黨的民族平等、民族團結政策的具體體現。轄區內有著大量民族傳統體育活動,主要有民族式摔跤、草球、押加、珍珠球、馬術、推桿、鍋莊等項目。居住在轄區內的居民往往利用少數民族的傳統節慶日,開展一些民族體育活動。如藏族的民族體育項目馬術運動對于阿壩縣、若爾蓋縣、紅原縣和壤塘縣的藏族群眾尤為喜愛,他們通常利用在一些傳統民族節慶日,舉行一些官方或民間的比賽[1]。羌族的民族體育常與宗教祭祀活動相伴而行,有教導本族人了解、遵循和傳承本民族的傳統文化的功能,而后來演變成在傳統廟會或宗教活動舉行當中,使參與民族體育活動的人們感受本民族傳統文化的熏陶,從而達到本民族文化的宣傳作用。開展民族體育,充分體現了民族意識、民族文化、民族精神和民族情感,能把大家緊密團結在一起,弘揚和發展民族傳統文化,增強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為加強本地區民族團結和長治久安發展社會經濟作出應有的貢獻[2]。
四、發展少數民族體育文化有利于實現經濟發展與文化傳承的雙贏
近年來,體育旅游以其內涵豐富、生動趣味、體驗刺激的特點在滿足現代人多層面旅游需求,對民族地區的經濟和文化產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阿壩州地處青藏高原東南緣、橫斷山脈北端與川西北高山峽谷的結合部,緊鄰成都平原,轄13縣。境內有九寨溝、黃龍、臥龍、四姑娘山、大草原、達古冰山等豐富的旅游資源,也有豐富的紅色旅游資源,結合地震災區災后重建游和濃郁的藏羌民族風情,是自駕游、陡步、登山、滑雪、探險、攀冰等戶外運動愛好者的上佳去處。適當開發少數民族體育文化旅游,挖掘其中的商業價值,驅動地方經濟發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時也能提高少數民族群眾參與社會體育文化體系構建工作的積極性,有利于民族傳統體育的傳承和發展。在當今市場經濟體制下,經濟利益也是人們追求的生活目標,社會活動不能脫離經濟利益而尋求純粹的精神需求,后者要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作為依托。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是文化建設的重要目的之一。因此,應該尊重老百姓的生活需要,通過合理開發民族體育的商業價值,努力改造民生。
五、發展少數民族體育文化有利于阿壩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隨著我國全面深入建設小康社會,少數民族地區的政經文化發展也取得了良好成績,這從一定程度上推進了中華復興夢想實現的進程,當地各民族的物質、精神文化水平都得到了顯著提升,具有豐富內涵的藏羌少數民族體育文化以其廣泛的社會功能和鮮明時代感,振奮著各族人民積極開拓創新的優秀精神,同時,也起著維系民族情感的作用。而少數民族體育文化也是中華體育精神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儒、道、釋等多種文化思想的結合體。少數民族體育文化的基本價值取向是實現民族團結、社會和諧,通過各民族間相互交流、溝通和了解,從而加深、增進感情,促進各民族和諧相處,實現民族大團結。少數民族體育文化是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重要手段,少數民族與自然的競爭意識很強,因居住分散,人與人之間的競爭相對缺乏,而民族體育活動作為少數民族集會的主要內容,在“體育搭臺、經濟唱戲”方式下展示優秀的原生態民族體育文化,打造具有鮮明文化特色的區域性品牌。少數民族體育文化為構建“和諧體育?健康阿壩”提供了一定的道德規范和倫理尺度,少數民族體育文化活動倡導在統一的游戲規則下,體育競爭公平,在競技比賽中,要求將誠信,反對弄虛作假,零容忍于欺騙詐騙行為[2]。
六、結語
大力推進和扶助少數民族體育文化的發展,是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和大繁榮的必然需要,也是構建“和諧體育?健康阿壩”的需要。作為一種具有豐富底蘊的體育文化形態,民族體育的發展是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相輔相成的,而且,民族體育文化的發展能夠為我國經濟發展起到強大的推動作用。少數民族體育文化也是建立各民族和諧關系的劑,是民族團結和長治久安的助推劑,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增長劑。(作者單位:四川省阿壩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基金項目:四川省教育廳社科類重點科研項目(編號09SA003),阿壩師專校級重點課題項目(編號ASA09-11)。
引言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逐步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立法也逐漸展開,大量的適合少數民族經濟發展要求的法律法規、條例相繼出臺,進一步鞏固和加強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少數民族的經濟權利。
一、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的概述
(一)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的內涵
經濟管理自治權在有的教材中被稱為經濟發展自主權,。這個概念的核心就是“權”字,“權”可以解釋為權利或者權力,是以義務或責任相對應的概念,在這里一般指權力,是法律賦予一定主體行使某項職能的依據,其外在表現為某種職能,內在是一定的法律依據,經濟管理自治權是一種經濟權利,是多民族國家依照法律的形式確認和保障的,少數民族在特定經濟關系中享有的正當的利益、主張、資格、力量或自由。
(二)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實施的法律依據
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具有相應的法律依據,這些依據是經濟管理自治權實施的權力來源和法律保障。
1.依據國家法律法規
主要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
2.依據自治條例
主要是依據貴州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州自治條例和自治縣自治條例
3.以政策措施作為補充
除了自治條例以外,有對經濟建設的意見和建議,也有一些相關的政策措施。
二、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實施存在的問題
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的實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存在許多優勢,但同時存在許多不足。
(一)政府行政方面所面臨的問題
1.行政效率有待提高、行政管理尚待完善
2.對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所面臨問題的認識有待深入
3.各項政策有待于更加深入開展落實
(二)貧困問題與扶貧問題
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貧困有其深刻的根源,更有其特定的機理特征,人力資本嚴重不足,自然資源雖然豐富,但利用效率低下,經濟發展的資本也不足。
雖然貴州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中有關于扶貧的規定,并且各地也有相應的政策措施,但扶貧是一個長期的工程,不能一蹴而就。并且實施過程中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所以,貧困問題和扶貧問題是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實施存在的一個問題。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問題
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補償問題是礦產資源開發中的一個重要問題。雖然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各種資源豐富,礦產資源的儲存量也很大,但人均獲得量還是嚴重不足,所以礦產資源開發后的補償問題必須嚴格對待。
(四)生態環境保護問題
貴州民族自治地方有很多地方是還沒有受到人類活動影響的原生態自然風景區,對于這些地方的保護尤其重要。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應當更加注重生態環境的保護。在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生態環境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壞,許多地方都存在污染現象。并且更為嚴重的是在生態環境受到破壞后沒有得到合理的補償。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在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也有補償機制,但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
三、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的充分實施
(一)充分實施經濟管理自治權所需解決的問題分析
要合理定位 “民族鄉”的角色,要加強科學研究,要抓住各種機遇,要認清客觀存在的問題及原因,要認清客觀的各種制約因素,要認清貴州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性差異。
(二)充分實施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的方法
1.完善宏觀經濟環境
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宏觀經濟環境良好,但這個宏觀經濟環境在不斷的變化,還存在一些漏洞,這些漏洞如果沒有得到及時和完整的修復,將極大的影響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微觀經濟發展,從而影響整個宏觀經濟環境的正常運。
2.消除市場制約
政府要主動管理市場經濟,但不能強行干預經濟的運行,而應監督市場的發展,引導市場向著良性循環的結構發展,消除市場制約現象。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各自治州政府之間、各自治縣政府之間以及縣與州政府之間要相互協助和配合,不能相互排斥、相互設置障礙,要共同努力為經濟管理自治權的充分實施創造一個良好的宏觀經濟環境。
3.注重低碳經濟、循環經濟的發展模式
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有其客觀必要性,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存在各種環境問題,能源消耗大,能源利用效率低下,在此情況下,必須充分調動當地人們的積極性,形成循環發展與低碳發展的觀念,加強技術創新,進行產業結構調整,也有必要進行制度創新。這樣才能將貴州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起來。
4.完善貴州民族自治地方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完善貴州民族自治地方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必須做到確定可行的財政轉移支付政策目標,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選擇適合貴州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轉移支付模式,并選擇適當的財政轉移支付方式;優化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內部結構,統一并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
總結
充分分析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實施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和充分論證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所面臨的機遇也是必不可少的,在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解決貧困問題、生態環境保護問題和礦產資源開發問題更是迫在眉睫。使民族自治地方所享有的經濟管理自治權力在新的歷史條件和新的發展形勢下與貴州省客觀實際相結合,也是貴州省經濟騰飛的一個契機。
參考文獻
[1]宋才發:《民族區域自治法通論》,北京: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第192頁。
[2]宋才發:《中國少數民族經濟法通論》,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3]宋才發、潘善斌:《民族地區城鎮化建設及其法律保障研究》,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清代的回疆婚姻習慣法產生于天山以南地區的農業社會的基礎之上。雖然各項法律法規在清代已經有了長足的進步,但是成文法中有關婚姻的規范并不發達,婚姻家庭繼承制度不完善。同時,由于在回疆社會中存在嚴重的民族不平等問題,很多關于少數民族的婚姻規范由于沒有立法的統一權威,因此人們在社會地位上的權利基本是由其經濟實力決定的。婚姻習慣法的執行主要還是來源于各少數民族之間的本民族傳統法和道德規范。
一、清代回疆社會的界定
關于回疆的理解,研究清朝歷史或者清朝少數民族習慣的學者都不可能回避這一概念的界定。清代文獻中所稱的“回疆”、“回部”,是維吾爾民族的聚居地,今屬新疆的廣大地區,在學術界也有不同的區分。即便是清政府在天山南路的關于對少數民族的地域管理,也是籠統的。因此,關于回疆社會依筆者看來僅僅是泛指一個統治集權下的具有宗教信仰和少數民族文化演繹歷史的特定地區,既是一個具有政治屬性的概念,也是一個人文地理的概念,還是一個社會行政管理的概念。因此,純粹的將清代回疆社會等同于其中的任何一種都是片面和不恰當的。它是一個由地理概念逐漸演繹出來的集政治、管理、人文等一體的闡釋。無論怎樣的定義,都離不開宗教和少數民族兩大要素。回疆社會的稱謂主要積聚于塔里木盆地的關于少數民族政治、經濟、宗教、文化等的地域、空間發展脈絡。
二、清朝對回疆社會民族通婚的禁令
(一)對蒙漢通婚的禁止性規
清朝法律規定:“凡內地民人(即漢人)出口于蒙古地方貿易耕種,不得娶蒙古婦女為妻,倘私相嫁娶,察出將所嫁之婦離異,給還母家,私娶之民,照地方條例治罪,知情主婚及說合之蒙古人等各罰牲畜一頭”,以此禁止蒙漢通婚。此項禁令,雖于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廢止,但至嘉慶六年(1801年),又復實施,處罰更甚于前。都制定了回疆蒙漢通婚的法律依據。直到宜統二年(1910年)清朝才正式廢止“禁止漢蒙通婚之法律”。
(二)對漢族與維吾爾族通婚的禁止及法律后
清政府在經歷多年戰亂,恢復中央統治集權后,在當初只允許綠營兵與維吾爾族通婚,也只是類似于行政的文件,沒有立法的權威規定。后在1794年正式通過立法的條文形式規定,對綠營兵與維吾爾族做了一些禁止性規定:“各回城換防綠營兵不準擅娶回婦,違者將擅娶回婦之棄兵分別則革,所娶回婦離異,仍將該管官分別參處,如由內地發遣新疆給伯克為奴之犯,亦不得擅配回婦,違者即將為奴人犯枷責,回婦離異,仍將該管阿奇木伯克參處治罪。”豎可見,對于違反禁止性婚姻的規定增加了法律的問責及后果,對于管轄的相關行政官員或者首領將承擔連帶的責任,甚至是連帶的刑法責任。從中可以窺探出清朝對違反婚姻規定懲處是何等的嚴厲和堅決,即便我們今天看來是如此簡單的民事問題。
(三)禁止少數民族間的通婚
清政府不但禁止漢族與蒙古、維吾爾等少數民族的通婚,對于蒙古與維吾爾少數民族之間的通婚也加以法律上的干預。盡管兩個民族都信仰伊斯蘭教,同為穆斯林。但清朝統治者依然限制他們的互相通婚。地方官也有很多上報朝廷的關于兩個民族通婚的奏折,對于這種情況,開始并不頻繁,但隨著民間交往的日益增多與市場交易、生活習慣等方面的原因,兩個少數民族之間基于共同的宗教信仰,交流愈加頻繁,通婚現象常見。為了維護統治權和鞏固現在的社會關系,清政府強制規定了兩個民族通婚的違法性。起初只是在地方的管理條例中加以規定,后來在《回疆則例》、《大清律例》中也做了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大清律例》是清朝頒行的最重要的刑事法典,是處理民、刑事案件最基本的法律依據。
三、回疆社會中少數民族婚姻習俗理論概括
清代回疆社會中的婚姻習慣法是建立在不同民族的風俗習慣上的,因而具有自己獨特的內在邏輯和表達方式。雖然在其所處的發展階段上還沒有形成自己的概念體系和理論邏輯。但由于清政府的認可,因此也到了的一定的傳承和發揚。比如婚姻年齡的限制、婚姻締結的方式等,這些法律雖然也散見于清朝的各種法規中,但還是認可回疆社會中的民族婚姻習慣。
因此,基于這種認識,在清代回疆社會中婚姻習俗的產生清楚地表達了人們所認同的民事習慣的民間契約。筆者認為,較之前朝,中國古代婚姻法律制度經過歷代的發展,至清代已經具備了自己獨特的體系構架,特別是在民族融合的過程中,已經形成了基本的婚姻概念。
回疆社會中,政府對少數民族婚姻法律方面沒有專門的立法和規定,僅涉及婚姻、聘禮、婚姻的終止和治奸等幾個方面,對于調整他們的婚姻法律事宜僅散見或夾雜在其他的法律中。這表明傳統的習慣法依舊在婚姻家庭的規范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在一些少數民族歷史上則有專門的成為法規定,如蒙古族的《阿勒坦汗法典》、《衛拉特法典等》。豏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立法程序和穩定的統治集權,因此清朝回疆社會中的少數民族婚姻法主要是靠傳統法和道德規范的力量來維系的。
天山以南地區,以維吾爾族和蒙古族為代表的少數民族在婚姻習俗方面的規定都有較為強烈的傳承性,因為不同的民族之間由于不同的生活方式,在不同的部落中逐漸發展起來的民族,形成了諸多與本民族生活習慣相適應的婚姻習俗。如蒙古族中關于一夫多妻制因社會地位等級的不同而做了不一樣的規定,關于同姓不婚的胞族外婚制等;維吾爾族中關于初婚年齡、婚姻締結的方式、重婚、離婚方式等都產生了與其他民族不同的特點。
無論是哪一個民族的婚姻習俗,都離不開該民族的共同心理特征和特有的民族價值觀。即便是簡單的婚姻習俗,也是建立在一定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思維方式之上的。這就是清朝回疆社會中婚姻習慣的民族性。此外,作為習慣法,少數民族的婚姻習俗有受到強制性規制的一面,哪怕它的產生只是經過一系列的民族認可和非正式的程序,但如果有違反的行為,依然要受到處罰和制裁。這體現了清朝回疆社會中婚姻習俗的強制性和具體性。當然,基于共同的信仰和相似的民族發展經歷,如維吾爾族和蒙古族的婚姻習俗中都無不表現出了民族的信仰和期望。
四、清政府對回疆社會婚姻的態度
當前,源于美國次貸危機的全球金融風暴成為全世界普遍關注的話題。然而,在這樣一個全球經濟衰退、股市市值嚴重縮水以及資本市場面臨嚴峻考驗的大背景下,新一輪的公司并購浪潮卻悄然而至。老子曰:“禍兮福所依,福兮禍所伏”。金融危機給各國經濟帶來挑戰的同時,也相應導致了公司并購成本的大幅降低,給公司并購尤其是跨國并購帶來了千載難逢的良機。對于在此次金融危機中表現獨樹一幟的中國來講,面對這樣一種機遇和挑戰并存的特殊時期,思考和研究外資并購的相關問題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一、外資并購監管概述
1.監管的含義
監管理論來自于經濟學,主要包含監督與管理兩大內容。按照《元照英美法詞典》的解釋,“監督”指一般性照看、主管或檢查。“管理”指確定、決定或控制;依一定規則、方法或確立的模式進行調整;依規則或限制進行指導;受管理性原則或法律的管轄。參考前述定義,外資并購監管則可以概括為,國家有關職能機構,為了一定目的,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等,利用各種手段對外資并購國內企業的行為進行主動干預和控制的法律行為。對外資并購進行監管,其實質是對外國投資者以并購方式向東道國直接投資的一種限制,根本目的在于使外資與東道國經濟之間達到最佳的協調,最大限度地促進東道國經濟的發展,限制外資并購的負面效應,以維護東道國的經濟安全,保護該國的民族工業,發展民族經濟。
2.監管的作用
外資并購屬于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的一種具體形式,這種投資活動在為東道國帶來一定的資金與先進技術的同時,也可能給東道國的市場競爭與消費者福利等方面帶來消極影響。為避免和消除這種消極影響,東道國政府必然會對這種投資行為進行一定的干預和控制。對外資并購進行監管,其作用具體體現在:
(1)保護市場公平競爭。外資并購會引起東道國市場份額的變化,打破原有的市場均衡格局,對市場競爭結構產生影響。為保證長期獲得高額利潤,并購方往往會通過構筑市場進入壁壘,排斥競爭者,甚至會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打擊東道國企業,使東道國企業陷入困境甚至破產倒閉。為避免和消除競爭中的低效率與無效率,東道國政府必然會對此進行干預。
(2)維護消費者利益。根據威廉姆斯模型,并購方無論在并購前是否存在市場勢力,一旦并購后取得市場支配地位,都將會導致消費者福利的減少,而消費者減少的福利則轉化成了并購方的經濟利潤。因此,東道國政府會采取各種措施,減少本國消費者福利向跨國并購企業轉移。
(3)保證國家經濟安全。如果放任外資對一些關系國計民生和國家經濟命脈的產業隨意進行并購,則必然會影響東道國的國家經濟安全,一旦這些產業被外資所控制,等于把本國經濟發展的主動權拱手相讓。這顯然是東道國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
(4)實現國家宏觀調控。東道國引資的初衷與跨國公司投資的目的并不一致。并購方追求的就是利潤最大化,其根本不會考慮并購將對東道國的產業結構與發展產生何種影響。因此東道國政府有必要對外資并購行為進行適度監管和合理規范,盡可能實現并購雙方利益的均衡,從而確保外資并購符合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
二、我國外資并購監管的基本架構
1.監管的主體
外資并購的監管主體,是指對外資并購實施監督管理的國家機構。主要包括國務院及地方政府各職能部門,即“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二級監管,國務院各職能部門在權責范圍內進行審批”。具體包括:國家商務部及地方外經貿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產業準入的審查和外資并購的反壟斷審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要負責對涉嫌壟斷的外資并購行為進行審批,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與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登記管理,同時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外資并購中的項目并購,并依法查處價格壟斷行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地方政府國有資產管理機構,負責審批外資并購中的國有產權轉讓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的事宜。其他還包括諸如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及地方各級稅務機關、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
2.監管的內容
(1)主體監管。指的是依據一定的標準,判斷外資并購中的外國投資者是否具備相應的法律身份和并購行為能力。
(2)準入監管。是指東道國政府對于外國投資者進入該國某些經營領域或行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施加的控制。為了防止本國經濟受外國控制,世界各國均從立法上明確監管部門有權依法對一些涉及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的領域和行業進行特別監管,以禁止或限制外資并購這些行業的企業,我國主要依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的相關規定進行外資并購的準入監管。
(3)出資監管。為防止外國投資者進行投機性或欺詐性并購,出資監管主要體現在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和出資期限三個方面。外國投資者可以用其合法擁有的人民幣或外匯出資,也可以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作為并購對價。對出資比例的監管實質上是對企業控制權的監管,在宏觀上體現了我國對境內外國投資的政策導向,在出資下限方面,《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以下簡稱《并購規定》)允許外方出資比例低于25%,但需在其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上加注“外資比例低于25%”的字樣;在出資上限方面,對于鼓勵、允許類的外商投資項目,法律目前沒有最高出資比例限制,對于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我國根據行業不同作出了不同規定。在出資期限方面,《并購規定》第16條也明確了外國投資者支付對價的時間限制。
(4)反壟斷監管。外資并購在引進國外先進科技和管理經驗、整合市場資源、促進企業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與產業結構調整、發揮規模經濟效益、解決國有企業的現實困難等諸多方面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但同時,隨著并購規模和市場份額的不斷擴大,可能導致市場力量過度集中,產生了壟斷的危險,從而威脅到我國的幼稚工業和原有市場競爭秩序。因此有必要對外資并購進行反壟斷監管。我國目前主要依據《反壟斷法》對外資并購進行反壟斷監管,以促進和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三、完善外資并購監管制度的法律思考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建立健全外資并購監管的法律規范,是法治政府規范市場的必然選擇。2005年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的不斷提速和市場準入條件的進一步放寬,外資并購呈現出規模化的趨勢,我國政府開始重視對外資并購的監管立法,但與外資并購的快速發展相比,現行監管制度仍存在法律位階不高,操作性不強,各規范之間不相銜接等問題,需要進一步的改進和完善。
1.提高立法層次
《并購規定》雖然起到了外資并購基本法的作用,但其較低的立法層次仍難以擔當起統帥各相關法律的作用,此外,《并購規定》一旦與其他立法沖突,則會排除其適用的可能性,加之規章的不穩定性,可能導致外資并購風險增加,而失去外商投資。因此,針對我國外資并購活動迅猛發展以及相關立法散亂的現實, 在《并購規定》的基礎上,制定法律位階更高的《外資并購法》,對外資并購的含義,外資并購的主體,外資并購的產業導向,外資并購的方式,外資并購的待遇,外資并購的審查,外資并購的法律適用與法律責任等重大問題作出全面和原則性的規定,從而為外資并購行為提供權威和可行的規范,也為制定其他相應的配套法規提供依據。同時也要充分考慮該法與現有公司法、證券法、國有資產保護法、稅法等法律之間的協調配合,避免法律沖突和重復立法。
2.有效運用產業政策
產業政策是直接體現國家宏觀調控意圖的宏觀經濟政策,外資并購中國企業必須符合我國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運用產業政策對外資并購進行引導是各國政府的通行做法。如前所述,我國目前還沒有專門的外資并購產業政策,在外資并購準入監管方面沿用的是與新建投資(或稱綠地投資)同樣的產業政策。從實際情況來看,我國有些產業雖然允許外資進行綠地投資,與國內企業公平競爭,但對于外資并購的方式,卻應加強規制,以保護國內企業和我國的經濟安全。反之,有些產業出于吸引外國資金和技術的考慮,可以允許外資進行并購,但由于國內市場飽和、生產力布局等原因,卻不鼓勵外商綠地投資。因此,外資并購的產業政策有必要進一步修正和完善。對此,可以借鑒國際上其他國家的經驗,制定單獨的外資并購產業政策,或者在現有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增加專門適用于外資并購的內容,明確外商可以參與并購的產業領域,防止外資并購造成對我國經濟安全和市場結構的不利影響。
3.強化國有資產保護
當前市場結構中,與外資并購資本的進入相對應的主要是國有資本的退出。進一步強化國有資產的保護,防止其不當流失,是完善外資并購監管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2009年5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針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中的突出問題,明確了監管的基本原則,健全了監管的體制機制,對關系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規定了嚴格的監管程序和要求。但該法仍過于原則和線條化,存在著操作性不強的缺陷,給監管部門對國家出資企業的監管帶來困難。
4.優化反壟斷體系
作為一部具有導向性意義的法律,《反壟斷法》的抽象性和原則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反壟斷體系的有效和優化,不可避免地將依賴于完備的配套法規和措施。加快制定《反壟斷法》的實施細則,明確外資并購審查的實體和程序標準,補充豁免制度,細化聽證等制度,對于加快建立和維護自由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最大限度地保護社會整體經濟效益,實現社會資源的有效利用,具有緊迫的現實意義。同時,在《反壟斷法》的原則指導下,出臺相配套的《并購指南》,就可以以指南的方式明確并購規制的執法標準和分析框架,綜合考慮并購對相關市場所可能產生的反競爭效果,以及具有抵消反競爭效果的購買力、效率、破產企業抗辯、維持有效競爭的進入等因素,最終決定一項并購是否嚴重損害有效競爭。雖然指南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但通過指南,行為主體可以預測到什么樣的外資并購可能會受到反壟斷機構的干預,加之指南所確定的標準比較具體,因而更具有實踐意義。《并購指南》可以極大地提高外資并購反壟斷執行的透明度,幫助執法部門和參與并購的主體了解并購政策。監管部門也可以根據每起并購行為的特定事實和情況合理、靈活地運用指南的標準。此外,當國家的整體戰略和經濟目標發生變化時,也可以通過不斷更新并購指南,有效指導執法機關和并購參與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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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信用是社會信用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信用的缺失不僅造成了國家稅款的流失,也打亂了稅收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在新的形勢下,人們呼吁加強社會綜合治理,共建一個和諧、有序的稅收信用體系。這是中國稅制健全及稅收法制化的需要,是中國發展誠信經濟、提高民族經濟國際競爭力的當務之急。
一、中國稅收信用現狀分析
近幾年,稅務部門普遍開展了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活動,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務、民主評稅、稅務公開、執法責任制等,大大提升了稅務隊伍的信用形象。但我們也應當看到,中國目前整個稅收領域信用缺失依然較為嚴重,可以說,不論是征稅人、納稅人,還是用稅人,都表現出一定程度的不誠信。而這種現象的產生,原因是多方面的,綜合而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稅收誠信立法缺位或不足
雖然中國稅收法制建設取得了一定成就,但還不夠完備,在一定程度上仍滯后于經濟形勢發展的客觀實際。主要問題有:一是缺少專門有關誠信方面的法律,造成對守信者保護不夠,對失信者懲處不力;二是稅收立法時對有關信用方面的規定明顯缺位,在立法過程中對稅收誠信內容考慮不夠甚至沒有考慮,不利于和諧稅收環境的營造;三是現行稅收法律以及其他有關稅收的法律對涉稅案件的處罰規定彈性過大,容易造成稅收執法、司法自由裁量權濫用,造成稅收執法、司法不公,破壞了征納之間誠信的法律基礎。
(二)權利義務觀念錯位
眾所周知,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權利與義務是對應的、相互的,比如納稅人既有納稅義務,同時也享有相應的權利。但長期以來,中國不僅在法律上而且在輿論宣傳上,都片面地強調納稅人的義務而忽視納稅人的權利,使得納稅人滋生逆反心理,甚至不惜違約失信進而偷逃稅行為。而且在相當程度上阻擋了政府在稅收與其關系問題上的視線,導致在納稅人監督缺位的情況下征稅和用稅中的行為扭曲現象頻繁發生,使納稅人的契約觀念和誠信意識日趨淡化。
(三)稅務機關執法誠信不足
稅務機關在執法過程中一些有違信譽、違法亂紀的行為時有發生,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部分稅務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濫用職權、貪污受賄、徇私舞弊,甚至內外勾結,致使國家稅款大量流失,嚴重擾亂了稅收秩序;二是對納稅人重復檢查現象較為嚴重;三是有些稅務干部素質不高,執法隨意性大適用法律等方面都存在問題;四是由于目前評稅標準、“雙定戶”的定額核定標準均掌握在少數稅務干部手中,撈取個人好處,人為地造成企業之間稅負不公,直接惡化了稅收信用環境。
二、建立稅收信用體系的必要性
(一)優化經濟環境的需要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也是信用經濟。信用經濟的根本立足點就是誠信,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對信用的要求越來越高。稅收信用,要求稅務機關依法治稅,嚴格執法,營造誠信納稅的法制環境;自覺做到誠信納稅,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二)稅務機關提高稅收征管水平的需要
稅收信用體系既包括納稅信用,又包括征稅信用。從納稅信用看,納稅信用制度將納稅人按信用度分為不同的等級,實施不同的征管方式。對依法納稅的納稅人給予較高的自由度,取消或簡化一些不必要的管理程序。同時還要公平執法,使誠信納稅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使違法者受到法律應有的制裁。這些都有利于稅務機關征管水平的提高。
(三)納稅人提高和維護自身信用的需要
誠信意識就是財富意識,社會經濟信用具有效益信用的一面。守信者也會因良好的信用而在經濟交往中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稅收信用作為社會信用體制的組成部分也具有這種職能。
三、建立和完善稅收信用的政策建議
(一)建立征稅信用的政策建議
嚴執法、講信用、踐承諾、優服務是對稅務部門的基本要求,征稅信用主要體現在嚴格執法和優化服務上。嚴格執法是稅收工作取信于納稅人的關鍵所在,在嚴執法的同時做好服務納稅人的各項工作,并進一步加強內部監督、約束和管理。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抓好稅務機關內部管理機制建設。要抓好稅務機關內部管理機制建設,實行獎懲有別和嚴格的責任制,建立失信于納稅人的懲罰約束機制。工作人員具體到每個人應定崗定責、職責分明、權責清晰,實行嚴格的崗位責任制。
2.優化稅務服務,抓好辦稅服務的軟硬件建設。在軟件建設方面,有步驟、有計劃地抓好人員教育、學習、培訓,不斷提高整體素質和綜合素質。
3.完善稅收征管機制。要注重在傳統的行之有效的征管手段基礎上嫁接現代化、信息化的最新科技成果,逐步建立健全稅源監控管理的集約化、專業化、信息化,賦予稅收征管新的時代內涵和特色。特別是要加強稅源監管和稅務稽查兩個環節的工作,大力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
(二)加強稅款使用信用的政策建議
加強稅款使用信用,主要是轉化政府職能,使政府由經濟建設者的角色轉化為公共物品和服務的提供者,進而彌補市場失靈。
1.調整政府職能,加快政府角色的轉變。政府職能調整要爭取與市場機制建設協調進行,將政府由經濟建設型轉變為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型,將其角色真正定位于彌補市場失靈。
2.調整財政支出的范圍和結構。主要表現在將支出重點放在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上,尤其是廣大農村公共產品的提供,在結構上壓縮經濟建設支出和行政管理費支出,增加社會科文衛、社會保障以及支援農業和農村的支出。
3.細化預算,加強對預算安排和支出全過程的監督。編制預算時,在大的分類下盡可能分設若干款、項、目級科目,將支出項目細化,增加預算的透明性和監督性。
(三)建立失信懲戒機制和誠信激勵機制
針對失信納稅人追逐眼前經濟利益,不惜損失信用的短期行為,應提高失信成本,增加誠信收益,促使作為“理性經濟人”的納稅者誠信納稅。這主要通過建立失信懲戒機制和誠信激勵機制來實現。具體體現在:一是對企業或個人在稅收信用上有了不良記錄時,在稅收征管系統(CTAIS) 中自動劃轉為“納稅信不過企業”,重點稽查和監督;二是對待上述“納稅信不過企業”在一定時期內不得劃轉為正常有信用的企業,在此期間再次違反稅收法律規定的行為時,要從重處罰;三是建立對納稅信息不實的企業和個人進行公告的制度;四是建立與工商、海關、銀行等部門信息互通機制,實現稅收信用信息共享。
(四)降低納稅人遵從成本
1 民族傳統體育文化資源的內涵
每個民族的文化都是適應本民族的特點而形成發展的,都具有獨立的民族性格和社會意識,在其一代又一代自我復制的歷史淵源中,不斷承接外來影響而有所變異,逐步形成并充實本民族的文化積淀。民族文化包括物質文化、制度文化、思想文化三個層次,是一個民族幾千年知識的積累和經驗的總結,是這個民族財富的歷史積淀,具有豐富的內涵。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天人合一”的傳統倫理道德所體現的與自然、與人和社會和諧共處的思想以及重人格的觀念,形成了中國人獨特的體育價值觀。
“文化資源”是從文化的功能上說的,意味著它是一種可支配的資源,可以對擁有它的主體產生影響并制約其活動方式及活動的廣度,這是它作為一種資源的重要方面。考慮到文化的內涵,可以將“文化資源”分為三個層次:一、社會心理和精神氣質的層次,即觀念層次,主要體現為哲學、宗教和道德的層面;二、文化生產的層次,體現為各類文化活動,大致包括文化藝術和自然科學技術的生產兩大類;三、文化品的層次,包括各種器物和成品,文化品是可以直接供各主體消費的對象[2]。上述文化的三個層次的界限是相對的,它們之間也互相依賴,緊密聯系。傳統體育文化資源既包括作為中華民族主流文化的民族傳統體育,也應涵括非主流的漢民族以及少數民族體育活動[3]。它是在特定的地域環境、地域條件、地域文化背景下隨著現代生活的發展而出現的。它可以以一定物質實體為載體,也可以是一些純粹人類精神文化的東西,有形的載體和無形的精神文化內容相互依賴,相互滲透,具有明顯的時代性、民族性和藝術性[4]。為此,在民族傳統體育文化資源內涵中,既有物質層面的傳統運動項目,運動器械、設備、服飾、壁畫、出土文物等,也有精神層面的民俗文化、組織文化以及民族傳統體育活動中的價值觀念及規律。
2 民族傳統體育文化資源的特征
2.1 種類的多樣性和包容性
中國民族體育文化以“仁”為核心思想,蘊涵豐富的東方哲學、宗教、道德、醫學、習俗、藝術等社會文化因素,它以保健性、表演性為基本模式,以崇高人的內在氣質、品格、精神修養為價值取向[5],它凝結著中華民族的傳統精神,作為一種文化類型,它擁有自身的內核和特征,擁有它的合理性和價值。我國民族體育產生于民間,流傳于民間,據《中華民族傳統體育志》統計,我國的民族傳統體育項目種類多達977種,其中,漢民族的項目有301種,其他55個民族的體育項目多達676種。它們的延續與發展,無不與不同民族的語言習俗、歲時節日、生活習慣、倫理道德、宗教信仰、行為準則、價值觀念、思維方式、思想意識、心態感情等聯系在一起。
2.2 內容的民俗性
民俗是文化的主要組成部分,它又是處于中下層地位的人民大眾所創造的文化,畢業論文是各民族文化的基礎和主體之一[7]。在民族傳統文化中,對民族最具凝聚力的要算民俗文化。它不僅將朝夕相處的民族成員凝聚在一起,而且還能將分散于各地,甚至五大洲具有相同文化背景的人們也團結在一起。風俗習慣既受到民族因素的影響,也受到地域因素的制約,地域經濟、政治、宗教、語言的長期影響,互相依賴,鑄成多姿多色共存共榮的民俗特征。據中國社會調查事務所于2000年1月19日公布調查結果顯示,端午、中秋、春節仍然是百姓重視、影響最大的傳統節日。舞龍、高蹺、獅子、太平鼓等娛樂體育活動成為超越時代存在的一種符號和民族傳統。
2.3 文化的同質性
中國是一個以儒家文化為思想基礎的古老東方大國,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了獨立發展、自成體系的文化系統,具有華夏文化同質性的特征。中國文化重人倫、重道德思想深深地影響到中國的傳統體育運動,人們習慣于和諧、寧靜及相對穩定的生活方式,而不熱衷于帶有冒險、沖突和對抗性的競爭活動,因此在傳統體育中競技運動并不居于主要地位,而以個人的修身養性為主,保健術在整個體育中占有較大比重,其典型項目是導引、氣功、武術、太極拳等。
3 民族傳統體育文化資源的價值歸位
3.1 民族傳統體育文化資源的價值整合
文化是一個民族的根,是一個民族的魂,民族精神是一個民族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精神支柱,而民族精神又深深地植根于民族文化之中。民族傳統體育之所以經久不衰,具有強大的生命力,是由于它具有不可忽視的當代價值,擁有適合其生存的環境,顯現出中華民族體育自身的文化傳承價值。
文化不僅是人類生存的精神家園,也是一種可供人類持續發展的資源。文化是有繼承性的,但是光有繼承而無創新,文化也就失去了活力。特別是處于全球化時代的中華民族,在政治上已經站立起來了,經濟上也將在世界上占有重要一席,但在文化上能否立起來,關鍵在于文化上的創新。黨的十六大強調“必須把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作為文化建設極為重要的任務,納入國民教育全過程,納入精神文明建設全過程,使全國人民始終保持昂揚向上的精神狀態。”
當今世界文化的發展需要文化的多元化,需要保護不同的文化群落和文化生態,因為只有不同文化的互識、互補、互證,碩士論文 才能促進人類文化的發展[8]。民族文化的差異構成了世界文化的豐富多彩及其多元化的特點。國際奧委會2000年委員會提交的改革方案指出:“未來的奧林匹克運動必須是多元化的又是跨文化的。”無數歷史事實證明,一種文化形態的發展速度及發展水平取決于它與其他文化的碰撞、交流與融合,取決于它能利用的文化資源的豐富程度。文化資源越多樣,越豐富,其發展就越迅速,越健康。作為13億人口的大國,我們將承辦2008年奧運會,為此,我們要深入挖掘“人文奧運”的內涵,向世界展示五千年的華夏文明,促進東西方文化的交流與融合,彰顯中華民族崇尚和平、和諧,愿與世界各國人民共創美好未來的信心和能力。如果說文化是“人文奧運”的核心內涵的話,那么,中國五千年的傳統文化將是中國實現人文奧運的基石。中國民族傳統體育能夠延續至今,完全依賴于她自身的民族文化資質和功能價值。她的歷史性、傳統性、民族性、健身娛樂性等,使她成為中華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9]。因此,中國傳統體育文化要立足于世界體育之林,首先要做到文化自覺。教授為“文化自覺”作的定義是: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對其文化要有自知之明。有了這種文化自覺,方可在文化轉型期取得自主能力,方可得中國傳統文化積極參與多元化世界文化之構建。與此相應的是傳統體育文化也要自覺地實現現代轉換,以拋棄民族傳統體育中不適合奧林匹克全球化的消極、落后的東西。針對“文化自覺”,首先對以“武術為代表的民族傳統體育文化有一個歷史的、實事求是的認識和評價,挖掘中華體育文化的真精神,反省我們自身文化所存在的缺陷,并把優秀文化呈獻給人類社會,賦予傳統體育一種理性和人文主義精神。其次,隨著奧林匹克全球化的持續,不同的文化越來越多地交匯在一起,人類文明是由不同的民族,在不同的時代和不同的地域中分別發展起來的,因而必然會表現出不同的特征、風格和樣式。民族傳統體育也需要推廣和傳承,讓國際社會廣泛認知,用博大精深的中國傳統文化去豐富奧林匹克文化,為奧林匹克運動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3.2 民族傳統體育文化資源的價值回歸
傳統體育文化的生存發展是一個動態平衡過程,它需要與時代變化的韻律合拍,只有不斷調整自己的價值取向,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要求:其一,傳統體育文化資源的開發,與傳播民族傳統文化,開展各民族傳統體育活動,增強各民族人民的團結進步,促進民族經濟發展等有著直接而密不可分的關系;其二,傳統體育文化資源是剖析體育起源和發展各階段諸形態的活化石[13],是挖掘和創造新的體育項目和形式的源泉,是一筆特殊的無形文化遺產;其三,傳統體育文化資源是中華民族在特定的政治、經濟、地理、文化等生活條件下所形成的一種民族文化,具有獨特的價值與特征,具有非常豐富的內容,是一筆優秀的民族文化遺產。中國傳統文化不但主張和,而且提倡和而不同,強調統一之中的差異、和諧之中的多樣,在尋求一致的同時包容個別性,對于奧林匹克精神中西方文化對世界其他地區弱勢文化的強勢壓迫與侵犯,是一個很好的回應與補充。今天,奧林匹克文化更應強調不同文化的和諧交流與對話,尊重文化身份、文化個性、文化多元化,這在全球化時代有著重大意義。
4 民族傳統體育文化資源的開發策略
4.1 注重優先性
隨著我國現代化的高速進程和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迅猛發展,人們傳統的生活方式遇到前所未有的巨大沖擊,很多民族民間文化資源遇到或正在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醫學論文 近年來,西方發達國家推行的“單邊主義”,導致了不同文化地域思維方式和文化價值的沖突,奧林匹克全球化在削弱民族傳統體育的同時,奧林匹克的“共同體”現象日益加劇。特別在與奧林匹克文化的橫向交流與傳播中,東西方的不同社會形態和民族文化背景,造成了體育價值觀和體育倫理觀等方面的沖突。然而,在奧林匹克全球化的過程中,不同文化系統之間的彼此影響和相互滲透并不是自愿的,更不是等值的。為此,需要喚起人們對體育文化價值的重新認識,以自覺弘揚中華民族優良的體育文化傳統。
一個民族的文化,絕不僅僅具有一種符號象征的意義,而是民族存在的內在基礎,是維系民族生命的根本。民族傳統體育文化是一個有廣泛含義的范疇,是中華民族的精神和行為實踐的創造物,其核心是民族的傳統文化和價值觀。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和多民族文化的相互交融和滲透,民族傳統體育的功能已經向多元化的方向發展,至今已具備了多重的社會功能和史實價值。奧林匹克全球化絕不意味著民族文化、特別是民族歸宿感的消除,因為沒有本土性就沒有全球性。首先要更加重視中華文化源流中合理的內核挖掘,重新定位和認識中華傳統體育文化的現代涵義。其次,必須對中國傳統體育文化資源進行現代詮釋,使我們在理論探討和行動實踐上更為清晰和明確方向。為此,應充分發掘和利用民族傳統體育具有的民族文化特征,優先建立、健全傳統體育文化資源的轉化機制,因地制宜地開發和利用各種資源,要將體育文化資源的調查、發掘、保護同民族文化的弘揚與發展結合起來。
轉貼于 4.2 注重層次性、適應性
我國民族地區地域遼闊,歷史悠久,各民族風俗各異,民俗風情資源相當豐富。各個民族都具有自身獨特的文化特點,其鮮明的民俗民風是維系民族發展的內核。當今的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已經不是孤立的體育文化現象,它已融入整個經濟社會的發展之中,創造性、開拓性是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生命力。
第一層次,通常是在長期的社會發展和文化發展中形成的獨具特色的認知(包括知識、道德和宗教)傳統、思維方式、生活方式、風俗習慣和精神面貌等等,它是無形的。因此這種資源是無形的。2003年少林寺啟動了少林功夫申報“人類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這在我國文化界、宗教界以及武術界引起了廣泛的關注。第二層次,即文化生產的層次,主要指民族傳統體育項目與體育產品。我國的民族傳統體育資源豐富,形式多樣,依照項目的內容、功能、形態,過濾篩選確定傳統體育文化資源的開發價值,不斷將成熟的民族體育項目推廣,以實現傳統體育文化的現代轉換。“健身氣功·五禽戲”是國家體育總局健身氣功管理中心適應新時期的發展,委托上海體育學院嚴格按照科研課題方式編創的健身新功法,產生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和影響。第三層次,即文化品的層次,主要指人們的生活中體現民俗風情的一些活動。由于受民族因素、地域、經濟、政治、宗教、語言的長期影響,互相依賴,傳統體育文化鑄成了多姿多彩共存共榮的地域民俗特征。1995年國家旅游局舉辦了“中國民俗風情游”大型活動,依托已有的風格獨特的民俗節慶,為傳承中華文明取得了較大的影響。當前,許多地區非常重視民族傳統節日,以體現民族特色的傳統體育競賽和娛樂表演活動作為傳統節日的重要內容,成為民族地區全民健身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制定適宜的文化政策刺激、激勵、促進、創造民族地區新文化價值的擴展,喚醒人們對新文化價值的需求。為使資源的篩選機制更好地發揮作用,在選擇資源的過程中必須反映當地的文化特點,以突出民族化和地方傳統格調,進一步反映社會的發展需要和進步方向,形成區域內的優勢。政府和社會應該利用這些民族傳統文化來培養民族感情,重拾文化自信以及民族認同感,實現文化上自然的傳承。例如,湖北屈原國際龍舟節,以端午節、屈原、龍舟為主題找準了民俗文化最為活躍的資源,為民族傳統體育項目———龍舟的傳承與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
4.3 注重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統一
自20世紀中期開始,文化和經濟一體化的世界潮流開創了文化經濟和文化產業蓬勃發展的新時代。花木蘭是中國歷史上的巾幗英雄,而迪斯尼公司則用這個素材拍攝了動畫大片《花木蘭》,并融匯了大量的中國古典文化資料,又將這張“中國牌”打向世界市場,僅在上海的票房就達230多萬元。在歐美,體育旅游已經形成了巨大的市場,瑞士僅滑雪旅游一項,每年接待外國游客1 500萬人次,創匯70億美元[14]。擁有豐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云南省,2002年旅游收入為200億人民幣,而到2004年旅游收入攀升到360億元。據世界旅游組織預測,2020年中國將成為世界第4大旅游客源輸出國,第1大旅游目的國,將有1.57億國際旅游者到中國旅游,又有2.5億以上的中國人到各地旅游。預料到2006年全球旅游消費將支出4.1萬億美元,占居民個人總消費支出的12%[15]。
當今的體育,已經不是一種孤立的體育文化現象,它已融入到了整個經濟社會發展之中。職稱論文 因此,要站在培育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的高度上,制定對民族體育文化產業的財政投入,優惠政策,在中國加入WTO的背景下,體育產業不僅要把資源開發的范圍擴大,而且要改變資源的配置方式,加強對民族傳統體育的宣傳力度。轉變觀念,把優質的民族傳統體育項目推向市場,提高自我造血的功能和產業化水平。在此基礎上,利用民族傳統體育本身具有的健身、娛樂、教育、競技性,為全民健身提供服務。
4.4 注重發展
民族傳統體育不僅承載著我們民族的傳統文化和倫理價值觀念,而且構成了現時代體育文化建設的空間。隨著中國發展步入小康階段,社會消費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假日經濟、休閑經濟、觀光旅游、健身娛樂業應運而生,迅速成長,給民族傳統體育的發展提供了一個契機。“可持續發展”是1987年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在發表《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中首先詮釋的觀念,在可持續發展的觀念中,經濟發展并不是終極目的,社會的進步、人的全面發展才是我們追求的目標。在當代世界,面臨由工業文明帶來的全球性危機,每一種文化都有義務從自身的傳統出發,積極尋求克服危機的途徑。奧林匹克全球化絕不意味著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消解,沒有人文精神的調治,當下社會的發展只可能是畸形的,單向度的,平面化的。在一個人類生態受到巨大破壞的當今時代,自然和人的和諧的共存與發展,也成為奧林匹克緊迫的課題。對此,我們應深入發掘傳統理性,展開對人性、對體育的哲學上的判斷和思考,排除狹隘的民族主義思想,努力適應一個技術先進的社會,而又不放棄千百年中形成的文化傳統,對人類共同的文化和精神財富做出自己獨立的思考和詮釋[16]。保護民族文化遺產,是黨和政府及全國人民的共同任務,加快立法,樹立對民族傳統文化資源保護的法制觀念,福建省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福建省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條例》,這對民族文化資源的保護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政府應樹立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安全防范意識,應從社會發展、民族未來積極倡導、培育民族精神,發揚傳統文化中的優秀部分和精髓,珍視傳統,才能形成我們的文化向往力。
5 結束語
一種民族文化盡管有其自恰的、相對穩定的結構系統,但這一系統并不是先驗的、永恒不變的,它本身就是一個既不斷建構又不斷解構的過程[17]。我們應站在全人類文化的高度,從人性與人生的需要,以及社會發展的大趨勢和文化發展的內在規律來認識傳統體育文化資源的意義和價值,從各民族傳統文化中發掘出有利于實現“奧林匹克文化共同發展”的資源,中國傳統的一天人、合知行、兼內外的和諧自然觀,將對奧林匹克競技文化作出生動的補充,與自然和諧,與人類自身和諧相處,成為社會走向現代和諧的思維基點,傳統體育文化資源的開發應體現社會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制度文明的共同進步,體現人性的回歸和社會化進程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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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公司在當今世界經濟當中占有舉足輕重的位置,它們的活動對世界經濟的發展有著相當重要的作用和影響。跨國公司由在母國設立的母公司和在東道國設立的諸多子公司所組成。在法律上,跨國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是相互獨立的法律實體,但是,在經濟上它們又相互聯系著,而且母公司管理和控制著子公司。母公司為了其全球戰略和整體利益,把子公司作為推行其商業政策的工具,甚至不惜犧牲子公司的利益。在中國,2005年媒體至少對哈根達斯“臟廚房”事件、卡夫餅干含轉基因成分風波等12起跨國公司弱化責任的事件提出了批評。這說明在中國的市場上,跨國公司同樣面臨企業社會責任的挑戰。由此可知,跨國公司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責任問題,已經成為目前國際社會關注的重要法律問題之一。對此種法律規避行為,應該進行統一的國際監督和管制,這是國際社會,特別是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共同要求。
一、跨國公司的概念和特點
本文的研究對象是跨國公司,所以應明確一下跨國公司是什么,以及它具有什么樣的特點。這樣更便于我們分析問題解決問題。
1.1跨國公司的概念
什么是跨國公司,目前在國際上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法律定義。起初,人們把跨國公司稱為“多國公司、全球企業、多國企業”等等。1983年,聯合國跨國公司委員會在擬訂《跨國公司行為守則》時所下的定義為大多數國家接受,其為:跨國公司是指由分設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實體組成的企業,而不論這些立體的法律形式和活動范圍如何;這種企業的業務是通過一個或多個活動中心,根據一定的決策體制經營的,可以具有一貫的政策和共同的戰略;企業的各個實體由于所有權或別的因素相聯系,其中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實體能對其他實體的活動施加重要影響,尤其可以與其他實體分享知識、資源以及分擔責任。
1.2跨國公司的特征
1.2.1跨國性
跨國公司的跨國性主要是指其以本國為基地而從事跨越國界的經營之特征,而非要求其組成實體必須具有不同的國籍。組成跨國公司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必須設在不同的國家,它的基本模式是母公司與子公司、總公司與分公司。一般情況下,是指母公司或總公司設在某國,并以母國作為企業集團的基地,而在別的國家(也稱東道國)設立子公司或自己的分支機構即子公司。
1.2.2戰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因為跨國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分設于不同國家,所以跨國公司制定戰略時,不再從某個分公司、某個地區著眼,而是從整個公司利益出發,以全世界市場為角逐目標,從全球范圍考慮公司的生產、銷售、發展政策和策略,以取得最大限度和最長遠的高額利潤。例如:在中國,國外跨國公司都十分重視運用知識產權戰略與策略鞏固和發展自身的競爭優勢,并以此為手段搶占世界市場的制高點。特別是隨著跨國公司采取以知識產權為基礎的“技術—專利—標準”戰略,以及策略性技術聯盟的出現,跨國公司利用知識產權優勢謀求市場競爭更大優勢和更大利潤的特征更加明顯和突出。
1.2.3公司內部一體化
跨國公司的法律人格問題,應當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母公司以及組成跨國公司的諸實體的法律人格問題;另一方面是跨國公司能否作為國際法主體的問題。從中央控制和內部一體化的活動等方面看,可以說,跨國公司具有企業的特征,是一個經濟實體;但不是一個法律實體。
二、跨國公司的歷史發展及其重要作用
哲學認為凡事物都有其產生發展的過程,跨國公司也不例外,既然分析研究跨國公司就要從它的發展過程說起。近幾十年來,跨國公司已經在世界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們的活動對世界經濟發展起著重要作用和影響,在很大程度上,它推動了世界經濟的發展,并且加快全球一體化的腳步。
2.1跨國公司的歷史起源
跨國公司并非“古已有之”,而是資本主義在壟斷階段高度發展的產物,它的迅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初的現象。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資本積累和集中過程進一步加強,在許多生產部門,特別是新興工業部門形成少數大企業的統治。由于寡頭統治,競爭對手旗鼓相當,壟斷組織只有利用其資金、技術、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優勢,將資本轉移到國外去謀求出路,而那些具有廉價原料和勞動力以及有著廣大市場的國家和地區,也就自然而然成為壟斷企業對外投資的主要目標。此外,隨著科學技術新成果在通訊、交通、運輸、生產等部門的廣泛應用,國際間的經濟交往越來越密切,生產社會化程度的越來越提高,加強了生產和資本的國際化,再加上國際市場上的競爭日益激烈,規模經濟的需要以及大企業加速向多種經營發展,跨國的生產活動已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的一種新趨勢。
2.2跨國公司的作用
據統計,現在約4萬家跨國公司及其25萬家國外分支機構組成的跨國生產與服務網絡日益擴大,正在形成一個由跨國公司組織和管理的國際生產體系。跨國公司是國際經濟行為的核心組織者,并成為國際經濟一體化的重要推動者。跨國公司是技術開發的主要承擔者,常常將資本、技術、培訓項目、貿易和環境保護等結合在一起,進行一攬子有形和無形的綜合資產,這些綜合資產刺激了經濟增長。跨國公司在世界范圍內綜合利用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組織管理能力使其成為潛在的、效率很高的生產組織者。因此,就經濟影響來說,跨國公司在世界范圍內的資源配置、提高母國與東道國競爭力并且推動經濟一體化進程等方面發揮了極為關鍵的作用。跨國公司集諸種經濟活動于一身還意味著,東道國的政策需要相應地在廣泛的范圍內對這些公司可能作出的潛在貢獻和作出敏感反應。在政策和制度方面,跨國公司生產的區域戰略加快了區域一體化的趨勢,一旦某些國家被納入了這種區域生產網絡,政策上更深地卷人一體化的壓力也就由此產生了。這意味著鄰近地區國家間更大程度上的政策協調與政策趨同。跨國公司作為一個與世界經濟有許多聯系的一體化組織結構內的機構,作為國際經濟活動的直接協調者發揮著決定性的作用。
三、跨國公司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責任及其法律依據
回想一下上面提到的哈根達斯“臟廚房”事件、卡夫餅干含轉基因成分風波等12起跨國公司弱化責任的事件,我們不得不關注跨國公司母公司的責任問題。
對跨國公司母公司的責任問題,目前各國有以下不同的做法和觀點:(1)嚴守有限責任原則說。這種觀點認為,母公司與子公司一般是各自獨立的法律實體,根據法人的有限責任原則,在內部上,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而公司則以全部資產承擔責任。換言之,母公司與子公司,兩個公司相對獨立。母公司不應對子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2)整體責任說。這種觀點認為,應把跨國公司看作一個統一的實體,該實體中任一組成部分所造成的損害均可歸咎于該實體的整體。也就是說,無論哪個子公司,只要違法,其責任都由設立其的母公司負責。(3)單一企業說。該說認為,母公司雖然在法律上是相互獨立的法人,但如果從有關因素看,子公司不具有經營自,母子公司構成了單一企業,母公司就應對其子公司的債務負責。即承認母公司與子公司是兩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在例外情況下,如果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支配和控制,已不具有獨立性時,法院可以認為子公司僅僅是母公司的“化身”,從而適用揭開公司面紗(piercingthecorporateveil),否定公司人格獨立,由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對此,我國《公司法》做了這樣的規定:“外國公司對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進行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在具體的債務清償時,先以其撥付給分支機構的運營資金清償,不足部分再由母公司清償。筆者認為,對跨國公司實行有限責任原則仍具有重要意義,應該在對跨國公司實行有限責任原則的同時,在特殊情況下“揭開公司面紗”。
3.1對跨國公司實行有限責任原則具有重要意義
對于一國,原因有以下幾種:(1)有利于鼓勵跨國公司前來投資。如果一國法律規定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適用無限責任原則,這樣就會讓大部分企業望而卻步,不利于一國引進外資。(2)有利于鼓勵外國投資者與東道國投資的合作,因為采用有限原則可以使外國投資者分散投資風險,同時也可以保護東道國的投資者,合營企業的方法可以使東道國的合營者學到跨國公司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由于廣大發展中國家需要這些,所以這種方式更是發展中國家所樂意接受的。有限責任原則有時可能對債權人的保護有失公正,但現階段其在經濟生活中所發揮的作用仍是其他制度所無法代替的,利大于弊。(3)有限責任原則在公司法律制度中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目前對外國投資者的保護,各國一般都實行國民待遇原則,即跨國公司在投資方面享有與東道國的投資者相互平等的權利與義務。很多發展中國家為了鼓勵外國投資者前來投資,甚至對外國投資者實行較本國投資者更優惠的待遇。如果一國對本國的投資者實行有限責任,對跨國公司卻實行其他更嚴厲的制度,如要求跨國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等,勢必阻礙外國投資者前來投資。因此,筆者認為,對跨國公司的子公司在總體上實行有限責任原則仍然是權宜之策。
3.2“揭開公司面紗”的特定情況
目前各國在運用“揭開公司面紗”來處理母公司對子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問題時,是基于衡平、正義的考慮。我國的《公司法》雖然沒有對公司獨立人格制度作出規定,但我們在實踐中完全可以根據民法的基本原則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等,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可適用。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來把握“特定情況”:(1)母公司濫用對子公司的控制權,造成子公司徒有其表,沒有自己獨立的意志和利益;這種情況下,子公司的活動完全是代替母公司,母公司理應承擔責任。(2)子公司資本不足,即子公司的資產總額與其所經營的性質及隱含的風險明顯不對稱或不成比例;(3)母公司操縱子公司實施有損子公司利益的行為。如果跨國公司存在上述情況,一旦子公司的債務超過其本身的清償能力,必定會使其債權難以實現,母公司就應該對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3母公司對子公司債務責任的法律適用
跨國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住所或注冊地經常位于不同的國家或地區,應使用何國法律來追究母公司的責任?這是一個有爭論的問題。此問題應從兩個方面來加以認識和解決:一是直接適用東道國的法律來解決子公司的獨立人格問題;二是子公司人格被否定以后,原子公司因合同或侵權行為而產生的債務應根據合同或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原則來確定應適用的準據法。
在我國現階段,我們實施改革開放政策,歡迎跨國公司來華投資,但是,對跨國公司的法律責任問題我們應該提起高度重視,在我們的立法中要考慮到這一點。
四、對跨國公司法律規避行為的國際管制
首先看一則報道,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抽樣調查則顯示,1/3的虧損外企屬于經營不善,而60%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虧損,40%是虛虧實盈;30%在華跨國公司從未交過所得稅,80%的跨國公司逃漏稅,跨國公司年“避稅”300億。目前,各國及國際社會沒有針對跨國公司法律規避行為的專門法律規定。跨國公司的法律規避問題更多的是表現在其他具體問題中,如跨國公司的轉移定價問題、避稅問題等等。
4.1對跨國公司國際管制的宏觀分析
4.1.1對跨國公司管制的種類
(1)法律管制。跨國公司母國與東道國從各自的角度出發,對跨國公司行為所作的反應又常常導致這些國家之間的矛盾,并給國際社會造成不利的影響,因此有必要對跨國公司的活動進行法律管制。
(2)國家管制。為了吸引跨國公司前來投資,促進本國經濟發展,同時限制和避免跨國公司可能帶來的消極影響,各國都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規來引導和規范跨國公司的行為。這些法律法規涉及跨國公司經營活動的各個領域,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資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涉外稅法、外匯管理法,等等。這種管制我們稱為國家管制。
(3)國際管制。國家管制往往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因為組成跨國公司的各個實于不同的國家和地區,而各國的法律規定并不一致。因此,單靠一國的法律還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的管制。這就需要加強國家間的協調和合作,進行區域管制和國際管制。
4.1.2制定國際統一的行動守則
早在1977年聯合國跨國公司專門委員會就開始擬訂《跨國公司行動守則》,由于各國對守則的內容、法律地位、與一般國際法的關系等問題存在嚴重分歧,使守則擱淺,至今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但是,制定行動守則是解決跨國公司管制問題的最佳方法。因為,跨國公司行動守則可以對跨國公司的消極活動予以管制,促使跨國公司在國際經濟中發揮積極作用,同時確立關于外國直接投資的新國際規范,促進建立新的國際經濟新秩序。
4.2對跨國公司國際管制的微觀分析
通過分析諸多跨國公司子公司的違法行為,多以關聯企業之間轉移定價和國際避稅為主,下面就這兩種行為加以分析。
4.2.1對跨國公司關聯企業之間轉移定價的管制
對跨國公司轉移定價行為的管制更多是在國內法措施上,許多國家對這個問題的管制都實行正常交易的原則,即將關聯企業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母公司與子公司,以及分支機構或子公司相互間的關系,當作獨立競爭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來處理。許多國家在確定正常交易價格時都規定按以下方法進行:比較非受控價格法、轉售價格法、成本加成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國際上,聯合國跨國公司委員會擬定的《聯合國跨國公司行為守則》對跨國公司的行為進行全面規范,其中涉及轉移定價的管制。《守則》草案的大部分條文已經確定,但由于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跨國公司的待遇、國有化和補償、國際法的適用等問題上分歧較大,這一草案在聯合國大會上仍未通過。
4.2.2對跨國公司避稅行為的管制
隨著跨國公司避稅現象的日益嚴重,各國政府也越來越意識到單靠各國單方面措施難以有效地管制,為此,必須加強國際合作,綜合運用國內國際措施。目前,各國采取雙邊或多邊合作的形式,通過簽訂有關條約和協定達到防止國際避稅的目的。主要有:建立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制度,使各國稅務機關了解掌握納稅人在對方國家境內的營業活動和財產收入情況;在雙重征稅協定中增設反濫用協定條款;在稅款征收方面相互協助。通過國際合作共同管制跨國公司避稅行為。
五、對在華投資跨國公司的管制的必要性
幾年來我國利用外資工作中出現的一個新情況、新動向。伴隨跨國公司的進入,將雄厚的資金、先進的技術、科學的企業管理方式以及新型的經營策略引進我國。跨國公司來華投資,有效地推動了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同時為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帶來了積極的影響。但是不可否認跨國公司在華投資期間會出現一些違法行為,比如前面提到的哈根達斯“臟廚房”事件、卡夫餅干含轉基因成分風波以及跨國公司分支機構在華逃稅等案例,這就說明對在華跨國公司管制的研究是必要的。具體如下所述。
5.1是維護我國公有制主體地位的需要
跨國公司海外投資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地占有國際市場和獲得利潤。為此,在設立合營企業時,跨國公司總是利用其資本優勢盡可能地實行控股。通過控股掌握合營企業的資金使用支配權、原材料采購權,從而能逐步控制東道國的市場,以便為進一步改變東道國的市場結構,為實現跨國公司的全球戰略奠定基礎。另一方面,東道國吸引海外投資除為獲得本國經濟建設急需的資金,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營外,最終目的是發展民族工業,實現本國經濟騰飛。由此可見,跨國公司的經營目標與東道國引資意圖是存在著矛盾的。
我國公有制在國民經濟中的主體地位不容動搖。因而,為避免跨國公司對我國市場形成操縱,為保證國家對經濟進行有效宏觀調控,為維護和加強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保障國家和民族利益不受侵害,有必要對跨國公司行為進行管制。
5.2是我國有序進行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需要
目前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初期,企業剛剛擺脫計劃經濟的束縛,尚未完全適應競爭規律和市場的要求,尤其是國有企業,正處在轉換經營機制的緊要關頭。我們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目的是將企業培育成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競爭主體,而不是盲目地將積累多年的國有企業拱手讓與外方,使國有資產大量流失。“中策現象”已經對我們敲響了警鐘,如何引導跨國公司的收購行為有選擇地轉讓一部分企業的產權給跨國公司,而不是由跨國公司任意選擇收購國有企業,已成為急待解決的課題。這也是防止我們利用外資卻被外資所用的必要措施。
5.3是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
產業結構不平衡一直是困擾我國經濟建設的主要問題。特別是工業生產結構不合理,產品品種不適應市場需求的狀況尤為突出。為此,我國進行了三次產業結構調整。但是,改革開放以來,由于長期注重引進外資的規模,而忽視了利用外資的結構,使得產業結構不平衡的局面未能根本扭轉。目前,跨國公司的大批涌入使我國利用外資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我們應該把利用外資同國內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結合起來,指定明確的、具體的產業政策規劃,有目的地將跨國公司的投資引向高附加值和高技術的產業,引向需要重點發展的農業、交通業、能源和原材料、建筑業和第三產業,避免跨國公司利用我國企業市場經驗不足、資金短缺等不利因素突破我國的行業準入限制,排擠民族工業。
5.4是保護我國民族工業的需要
由于我國產業結構發展的不平衡狀況,導致部分產業雖已形成規模,部分產業卻處于起步階段,基礎十分薄弱,尚未形成完整的、有競爭力的工業體系。如果任由跨國公司來華與之競爭,必然會對其產生強烈沖擊,甚至會扼殺這些幼稚產業,造成對國民經濟的整體利益的損害。從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在工業發展初期均對民族工業進行保護。二戰以后,日本發現與歐美各國的產業差距,也采取了對本國產業的有效保護措施,使日本能迅速振興民族經濟。因此,從我國經濟發展現狀出發,我們必須將國際競爭限制在中國的民族工業所能承受的范圍之內,有步驟、有區別地將民族工業推向國際市場。
六、我國應對跨國公司來華投資的政策及法律原則
黨的政策是社會主義法制定和實施的基本依據;社會主義法是黨的政策規范化、具體化。是貫徹黨的政策的工具。堅持改革開放不僅是我國對外工作的基本政策,同時又是完善和建立我國外資立法的指導原則被寫入憲法。法和政策作為治理社會主義國家,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兩個不可缺少的工具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隨著我國進一步對外開放的擴大,現行外資立法的缺陷也就越來越明顯。為維護國家經濟的安全,使跨國公司的投資能在最大程度上與我國引進外資的價值目標協調發展,我們應充分利用政策的及時性和靈活性的特征,完善我國外資政策內容,同時也更好地彌補我國現行外資立法上的不足。
根據上面對跨國公司責任管制的分析與研究,筆者認為,應對跨國公司來華所制定和應用的政策及法律原則應包括以下內容:(1)積極引進的政策及其法律原則。(2)加強引導的政策及法律原則。(3)合理限制的政策及法律原則。(4)嚴密監督的政策及法律原則。上述四項政策及法律原則是有機聯系在一起的,我國引進外資跨國公司的事業要取得成功,缺一不可,盡管隨著時間推移和情況變化,我國對外商投資、對外國跨國公司政策的內容、手段和具體措施都會相應調整和變動,進行不同的組合,但是上述四項政策及法律原則是我國始終堅持的。忽視或放棄其中的任何一項都將損害我國引進外國跨國公司的事業。
七、結論
總而言之,跨國公司的活動對世界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和影響。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一方面,跨國公司對其經濟發展可以起積極作用,因為跨國公司擁有雄厚的資本和先進的技術,只要發展中國家采取正確的政策和措施,有計劃、有步驟、有選擇地引進跨國公司的資金和技術,就能夠彌補本國資金不足,提高本國的工業技術水平,增加就業機會,改善國際收支,達到促進本國經濟發展的目的。另一方面,跨國公司對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有具有消極作用,它們通過直接投資和技術壟斷等手段,可以攫取高額利潤,控制當地重要行業部門,排擠民族工業,惡化國際收支,阻礙經濟發展。然而我們不能懷著狹隘的民族情緒把跨國公司看作“洪水猛獸”,一方面我們應給予其國民待遇,甚至一些優惠待遇,把跨國公司請進國門;另一方面,需要對跨國公司的不法行為加以管制。同時制訂國際統一的行動綱領,這樣就會更多的維護廣大第三世界國家利益,促進國際經濟新秩序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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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眾所周知,高職教育是現代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堅持把高職教育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使我國經濟建設切實轉到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的軌道上來,是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競爭力的可靠保證。近些年來,黨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發展高職教育的政策、法規,并在財政上給予了大力的支持,使大批高職院校得到了快速、健康地發展。但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也必須看到高職教育發展中還存在不少的困難和問題。本文從高職教育的重要性出發,揭示目前高職教育的現狀,最后提出一套促進高職教育體制創新的策略,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和指導意義。
二、高職教育的重要性
縱觀而言,高職教育肩負著振興民族經濟,提高社會凝聚力和綜合競爭力的歷史使命。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一直堅持走新型工業化和城市化道路,努力將本國建設成為世界制造業中心,這就要求我國必須加強自主核心技術的開發與創新,而在此過程中,高職教育發揮著不容小覷的重要作用。另外,在走城市化道路過程中,數以萬計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到城市中,他們的在職培訓和轉崗訓練,高職教育也起到基礎性和戰略性的作用。實踐證明,一個國家的職業技術教育發達與否,是衡量這個國家的現代化能否實現的重要標志。所以,我國的高職教育必須理清思路,轉變發展理念,不斷進行體制創新,塑造高職教育在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戰略地位。一定要牢固樹立抓經濟就要抓職業技術教育,而抓職業技術教育是在為經濟建設服務的的重要理念。我國必須不斷加大對高職教育的扶持力度,將高職教育體系建設成為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教育體系,并使之成為我國高等教育中最能夠靈敏反映社會進步、最具有活力的教育類型。這是我國社會、政府及其教育工作者義不容辭的重要使命。
三、高職教育的現狀
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從在中國誕生發展到2011年,時間并不是很長,從大規模發展的1998年算起,只有二十幾年時間,但是,我們欣喜地看到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發展速度之快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正如葛道凱司長在教育部2004年第13次新聞會所概括的“一個充滿活力的、基本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需要的高等職業教育體系正在形成”。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改革和發展己經邁上了一個新的平臺。但是,我們在看到成績的同時,也不能忽視存在的問題。由于種種因素所致,我國的高職教育體制發展還存在一定的弊端,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一)辦學水平較低
從目前來看,高職院校的辦學水平普遍較低,這與其創辦基礎有不可脫離的關系。我們都知道,我國大部分高職院校是從中等專業學校改建而來的。它與高等職業學校是兩種不同的教育層次,不管在培養目標,還是在培養模式上都有著巨大的差別。由于原有的教育意識、教育教學手段以及培養目標都深刻制約著創辦者和管理者的辦學理念。另外一方面,國家和政策對于高職院校的投入較少,重視度不夠,所以,高職院校在辦學過程中顯示出辦學理念趨低的現象,辦學意識沒有因為學校升格而發生質的改變。由于受到這種意識的影響,高職院校的專業設置、課程開設、師資配備、學生管理、校園文化建設以及基礎教學設備的建設都沒有達到高職教育應有的水平。
(二)師資、管理人員素質較低
現階段,高職院校的師資隊伍明顯不能滿足高職教育的教學要求,主要表現在教師的知識、技能、教學理念以及教學方法不能滿足教育教學的要求。據有關調查顯示,除了由成人高校改建而成的高職院校之外,不管是新建立的民辦高職院校,還是由中等專業學校升格而來的高職院校,現有的教師普遍存在學歷較低的現象,本科學歷較少,更勿提研究生以上學歷。同時,這部分教師的知識結構嚴重老化,技術技能有所匱乏,沒有企業或工廠的經歷,“雙師型”教師(既具有精深的專業知識和理論,又具備良好的專業技能和實踐經驗)則十分罕見。
(三)受傳統中專院校計劃管理體制影響明顯
近幾年,隨著國家對高級技能人才的重視和行業自身的需要,各地有相當數量的中專學校晉升為高職院校。而新升格的高職院校受前身的影響,大多帶有計劃經濟的色彩,“與市場不接軌”,先天性不足,加之缺少對辦好高職教育的規律性認識,許多學校仍滿足于晉升高職的階段性成績,對先天的普通中專教育辦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總結檢查不夠,對如何辦好高等職業教育又沒有經驗可言,這樣的現狀對高職院校的發展非常不利。
(四)專業培養目標不明確
從名稱來看,高職院校的大部分專業設置與普通高校雷同,甚至是直接搬用了普通高校的專業名稱。這種現象恰好反映了高職院校辦學定位的偏差。眾所周知,高職院校的培養目標與普通高校是有著顯著的差別,高職院校主要是為了某一特定領域培養高級的、專業的從業人員。因此,高職院校的專業設置應該根據市場需求來設定,并具備明確的職業針對性。
(五)社會認同度不高
今天的社會,對于高職教育的認同度仍然存在一些偏見,在國家層面,高職教育缺乏相關的法律法規,受到的重視不夠,在政策上同普通高等教育仍然存在不公平性,讓高職教育的發展受到了很大的影響;在社會層對,對于許多家長學生來說,高職教育是無奈的選擇,畢竟,中國傳統的“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于人”的思想在現代人的觀念中仍然根深蒂固。
四、如何進行高職教育體制創新
如今,高職教育已經在我國高等教育體系中占據了半壁江山,為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做出了不容低估的巨大貢獻。然而,高職教育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種種問題必須予以改進,創新體制,這樣才能發揮高職教育自身的功能。
(一)確定高職教育的目標定位及管理體系
高職教育的目標定位關系到高職教育的方向選擇和辦學特色。高職教育是不同于學科型大學的另外一種類型的大學。它是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職業能力培養為本位,以培養生產、建設、管理、服務一線所需的“能人巧匠型的大學生”或“大學水平的能人巧匠”為目標的高等教育。然而近些年來,很多高職教育院校由于受到生存壓力的影響,逐漸脫離了職業技術教育的目標定位,紛紛將升格為學科性大學作為謀求發展、擺脫困境的主要出路,這樣的發展觀嚴重偏離了高職教育的發展方向,要積極改變。例如,德國的職業教育在學校名稱、培養目標、專業設置、學制長短、辦學條件、經費來源、教師資格、教師進修、考試辦法、管理制度等等,都有政府提出的明確而具體的要求。同時還設立了一套包括立法監督、司法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在內的職業教育實施監督系統,使職業教育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法律法規完善了職業教育的管理和運行。
(二)建立新型的產教合作模式
從世界發達國家的高職教育來看,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科學技術進步,各國形成了自己各具特色的職教模式。如德國的“雙元制”,美國的“合作教育”等。要想更好地發展我國的高職教育,我們必須借鑒這些發達國家的職教模式。為此,我國政府必須通過立法規范管理高職教育,建立學校、行業和企業等部門共同參與的高職教育運行機制。一般而言,這種運行機制應該突出校企合作為核心,學生在企業環境中頂崗工作,以獲取工作經驗,養成良好的態度,掌握熟練的崗位技能為目標。以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為例,他們在藝術學院開展了工作室制度,讓學生在大三這年,加入導師的設計工作室,邊實習邊完成畢業設計,這些工作室,都是建立在實際經營的設計公司名下,所以學生們有機會參與實際的設計工作。這樣的高職院校就在建立產教合作模式方面作出了完美的闡釋。
(三)完善資格認證制度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產品的科技含量日益增加,這使得產品生產工藝的復雜度進一步提高,勞動崗位的準入要求更加嚴格,因此,僅僅依靠學歷是難以滿足工作崗位的要求的,只有獲得不同種類、不同級別的職業資格或執業資格,人們才能進入就業崗位。高職教育主要培養高素質的應用型技術人才,因此必須完善資格認證制度,鼓勵學生考證,努力為學生創造條件,實行彈性學習制度,允許用資格證書補充學分,同時,大力引進國內外權威職業資格證書,在教學中添加一些非學歷職業資格考試內容,如網絡編輯員、多媒體作品制作員、廣告設計師證書教育考試等內容,這可以為學生增添不少的“含金量”。
(四)關注學生的終身發展
高職院校不僅注重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更要關注學生終生學習情況,為他們提供個性化的終生學習服務。目前,高職院校主要關注的學習者還是在校學生,希望“寬進嚴出”。但一般而言,學校對學生的關注也基本上以“出”為限—只要學生畢業步入社會,就算完成了自己的任務。這顯然不符合終生教育的要求。高職院校應該利用學校的優勢,根據學生歷來的學習情況,為學生設計好畢業后的學習計劃,關注學生畢業后的培訓、學習、職業情況,并根據實際情況不斷與學生交流、調整。必要時,為學生進行再培訓或個性化的學習服務。只要高職院校培訓過的學生,就都應該為他們提供終生的、個性化的跟蹤服務,通過關心學生成長、為學生成長服務贏得市場和效益。
(五)加強高職院校師資力量建設
發展高職教育,培養社會建設所急需的人才,離不開教育者的高素質。所以,高職院校必須進行師資力量建設,提高教師的綜合素質。一方面,高職
院校要加強“校企合作”,鼓勵教師到企業中進行頂崗實踐,不斷積累工作經歷,讓他們到企業中與企業技術人員一起搞研發、做課題,從而提高教師的實踐教學能力;另一方面,高職院校還應該發展“雙師型”教師,拓寬教師來源,邀請企業中的能人巧匠或專業人才到學校中擔任兼職教師。另外,高職院校還應該有計劃、有系統地組織中青年教師進行深入再造,如攻讀碩士學位,不斷增強他們的知識素養。
(六)加強與國外職業類學校的合作
我國高職教育在謀求自身發展的同時,也不能忽視與國外職業類學校之間的合作。為了更快、更好地進行體制創新,我國高職院校必須積極尋求與國外職業類學校的合作。例如,我國高職院校可以開展“2+1”的教學模式,讓學生有機會到國外知名的技術及職業類院校進修,提高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也可以聘請國外的一些專家教師,到校開展一些教學活動,在節約教育成本的同時,也可以達到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目的,這樣的中外合作教學模式,也可以讓本校的老師有機會學習國外的教學方法與理念,整體上提高高職院校的教學水平。
(七)加強與市場需求的接軌
雖然現在有些高職院校也開展了訂單式的教育模式,但適用的對象多是一些大型企業,仍然存在一些局限性。為此,高職院校可以設立專門的部門,對市場上人才需求的情況進行收集,并在針對畢業生進行跟蹤調查的基礎上,對未來人才需求趨勢進行分析,根據需求調整招生的方向,以及教學大綱,以期提高學生的就業率。
(八)完善高職教育的相關法律法規
全人教育是當代教育發展的一種新趨勢,旨在培養博雅通達、全面發展的“完整的人”,即所謂的“全人”。在西方,對教育怎樣培養“完整的人”的艱辛探索,可以上溯至17世紀初期,清教徒在北美新大陸的教育實踐。建基于清教主義教育觀的北美新大陸教育,肇始于宗教,脫胎于英國教育傳統,在不到二百年的時間里,以漸進的步伐,基本完成了從宗教到世俗,從出世到入世的嬗變過程。毫無疑問,沒有清教主義教育觀引領下的,以塑造“完整的人”為指向的北美新大陸教育事業的蓬勃發展,就沒有今日美國教育領先全球的興旺發達。在教育界踐行科學發展觀,大力推動全人教育實踐的當下,研究清教主義教育觀,借鑒清教徒全人教育遺產,具有重要的理論與實踐意義。
一、清教主義教育觀之“三為”理念探析
清教徒是16世紀下半葉從英國國教內部分離出來的宗教派別。17世紀初期,為躲避國內政治和宗教迫害,英國清教徒大批移居北美。在北美最早的13個殖民地,80%的教會都具有清教傾向。作為北美的早期移民,清教徒所倡導的清教主義毋庸置疑地主導著美利堅民族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發展進程。尤其在文化教育領域,清教徒以在北美建立基督徒新型宗教生活模式為愿景,激發出強烈的文化教育動機,齊心協力,大興教育,為美國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發展奠定下堅實基礎。1636年,清教徒到達新大陸僅僅6年之后,馬薩諸塞州議會就決定撥出當時稅收的四分之一(400英鎊)興辦高等教育,建立起以劍橋命名的學院,即大名鼎鼎的哈佛大學的前身——劍橋學院。幾年后,馬薩諸塞和康涅迪克州立法,規定每一座城鎮都要開辦一所學校;1655年紐黑文立法,要求父母和雇主必須給其兒女和學徒提供教育。清教徒大力興辦教育的動力來源于宗教的需要與追求。他們認為,每個個體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都可以直接與上帝交流,而與上帝直接交流的途徑就是研讀《圣經》。為達到這一目的,必須興辦學校,發展教育,教會每一個體讀書識字,為其讀懂《圣經》創造條件。由此形成“以上帝為首、以學生為本、以家庭為重”(簡稱“三為”)的充分彰顯清教主義價值的全人教育觀。
(一)以上帝為首
培養學生閱讀《圣經》是清教徒興辦教育的主要目的。清教徒認為北美應當是一個山巔之城,理應成為世界基督徒社會的榜樣和示范。清教徒相信“神圣的圣經包含了一切必要的救贖”。雖然通過閱讀圣經并不一定能給人帶來物質上的成就;但作為一個好的清教徒,就必須為自己尋找圣經真理。清教徒強調讓孩子們從小讀圣經,讓他們不是為了賺錢和有用而學習,而是為了成為一個全面發展的人而學習。正如17世紀著名牧師科頓·馬瑟所說,“在一切之先,在一切之上的,就是父母應當教育他們兒女關于基督教信仰的知識。關于其他事情的知識,它們是非常之好,我們的孩子沒有它們也可以達至永遠的幸福。但是對主耶穌基督話語里敬虔教訓的認識,對他們來說是一百萬倍更加需要。”所以,馬薩諸塞兒童使用的《新英格蘭識字課本》,實際上是經過簡化的宗教經文,《兒童教義問答》、《教義問答手冊》和《美洲兒童精神乳汁》則是當時頗為流行的初級教材。在學校的管理人員和教師隊伍中,神職人員構成了核心和骨干。校長和教師大部分是牧師。牧師是當時為數不多的受過教育的文化人,負責學校的日常運行,承擔識字教育和宗教課程,同時講授古典語言、數學和法律等。教會代表定期考核學生熟悉和理解《圣經》的程度,以此衡量教師對宗教知識、教義問答和贊美詩掌握的水平。
(二)以學生為本
鍛煉學生良好品格是清教徒興辦教育的重要動因。清教徒認為人的本質是邪惡的,教育將為人類指出克服罪惡本性的途徑,以拯救墮落中的蕓蕓眾生。因此,把培養孩子良好品格與堅定的視為頭等大事。認為學生不只是教育的對象、教育的產品,更是教育的目的,把學生培養成“完整的人”,是教育存在的全部價值之所在。早期,這些學校設定的教育目標,首先是按照本教派的需要,為教會培養信仰虔誠、舉止優雅、具有良好教養的年輕教士;其次是造就篤信基督、“正直”和有氣質風度的紳士。因此,1754年,耶魯學院院長在談到辦學宗旨時聲稱,“學院是傳教士的社團,以造就從事宗教事務的人才為己任”1。國王學院在成立時表示,自己明確的辦學目的在于“教育和指導青年理解耶穌基督,熱愛并服從上帝,養成優良習慣,獲得有用知識”2。為了實現既定培養目標,各校都把宗教課作為學生的必修課。各學院普遍開設由校長或著名神學教授講授的“道德哲學”課,試圖結合基督教義、理性和科學,培養學生“正確”的思維習慣、文化觀念和價值取向。此外,傳教布道、研讀經書需要掌握的拉丁語、希臘語和希伯來語也是各校學生學習的重要內容。總之,清教徒學校致力于辦成著名詩人彌爾頓所期許的那種“讓人成為一個更好的人,而不是讓人成為一臺冷冰冰的賺錢機器”的“全人教育”載體,培養出不少那個時代最優秀且最有學問的杰出人才,
(三)以家庭為重
突出家庭在子女教育中的責任是清教徒興辦教育的鮮明特點。一般認為,學校乃專司教育在處所,教育的g責任全在教師。而清教徒則認為,父母不單養育孩子,更要教導他們長大成人。因此,子女教育的第一責任人毋庸置疑是父母,學校乃至社會只是父母教育子女的協助者。清教徒將父母的責任分為三類:哺養、教養和教導。其中教養包括教給子女良好的行為舉止和使子女受到良好的職業訓練。相對而言,清教徒把教育看得比哺養更為重要。在世俗教育中,清教徒首先關心的是教給孩子良好的行為舉止,因為清教徒將規范個人行為作為重建社會秩序的起點。良好的行為舉止其核心是守秩序,講禮貌。良好的行為舉止覆蓋日常生活的廣闊領域,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要謙卑。服從家長,尊重長者和上司,善待與自己地位相當和比自己低的人,做到尊卑有序,相互關愛;二是行事為人端正。言談舉止要得體,不好色,不酗酒,不;三是養成勤勞、節儉、守時的生活習慣,這是清教徒尤其強調的。清教世俗教育注重的另一方面,是使子女受到良好的職業訓練。為達成上述目標,清教徒教育子女很講究方法。首先要折其志,使其學會忍耐和服從;其次,在衣食方面要有所節制;再次,父母應正其身,給孩子樹立良好榜樣;最后,對子女犯錯應予懲罰,以使其知錯悔改。這些做法即便以今天的視角審視,對我們推行全人教育也有積極的借鑒意義。
二、清教主義教育觀對推行全人教育的啟示
全人教育思想,在西方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時期,柏拉圖的“和諧就是善”的思想、裴斯塔洛齊的“和諧發展教育”觀念,以及亞里士多德的“自由教育論”,在本質上都體現了全人教育的理想。在近代,文藝復興時期的人文教育家和18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從人性和人的自由出發,將人的個性的全面發展作為教育的目標。而清教徒在北美新大陸的教育實踐,在世界教育史上堪稱將全人教育從理論構想推向實踐運作的最初嘗試。作為清教徒全人教育成功標志的,莫過于北美人在獨立戰爭時期表現出的極強的價值判斷力與政治自覺性。1776年1月,托馬斯·潘恩旨在動員社會公眾支持北美獨立的著作《常識》在費城出版后,當年即印刷25次,3個月發行12萬冊。在一個人口僅250萬的殖民地里,總共售出50萬冊。這一切,顯然建立在普通民眾極高的識字率和良好的政治素養之上。更具說服力的是,在革命的過渡階段自發產生的民間權力組織,在對自身權利的意識,尤其是克制暴力、克制自私的欲望,以及建立限制權力機構的能力等方面,彰顯出此前民眾受到的政治教育和養成的自治能力層次之高。從美洲實質性脫離英王控制到美國建國之前很長的一段時間,北美殖民地就是在這樣一些完全自治的民間權力組織的領導之下,平穩的過渡到共和國時期。今天人們時常提及的“美國精神”,比如對生活的信心,面對困難的勇氣,以及善于創新、不斷進取的人生態度,都是清教徒精神的具體體現。換句話說,是三百多年來一以貫之的清教主義全人教育實踐潛移默化的成果。
當下,借鑒清教主義全人教育的有益經驗,對我國實施全人教育戰略有重要現實意義。事實上,全人教育原本就是中國傳統教育的目標。孔子所謂“志于道,據于德,依于仁,游于藝”,指的就是文學與歷史并重、哲學與藝術兼修、待人接物的禮節和安身立命的素養兼備,實質就是一種全人教育。到20世紀初,中國知識界先賢也標舉過全人教育理想。如指出,“教育是幫助被教育的人,給他能發展自己的能力,完成他的人格,于人類文化上能盡一分子的責任”。2011年2月頒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也明確提出,要“把育人為本作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師為主導,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把促進學生成長成才作為學校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關心每個學生,促進每個學生主動地、生動活潑地發展;尊重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為每個學生提供適合的教育。”為此,我們應當順應世界全人教育改革大趨勢,在我國大力倡導和實施全人教育戰略,努力造就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具體而言,就是要以全人教育理念引領通識教育實踐,推動通識教育模式向全人教育模式全面轉型。首先,凸顯通識教育作為“人”的教育的特性。在全人教育看來,所謂人的養成,就是要把一個自然人、生理人教育成為一個文化的人、社會的人、理性的人、有道德的人。教育不僅是一種探索知識、培養技能、準備職業的途徑,也是一個塑造人格、涵養道德、發展理性、追尋生命意義的過程。其次,弘揚通識教育培養“全人”的價值。人的全面發展、和諧發展、整體發展,是教育的永恒話題。全人教育承繼的是古希臘的和諧教育傳統,把知識視作一個整體,一個有意義的背景,借助這個背景人們才能理解知識和人本身存在的意義。全人教育所謂的全人,是指在智能、情感、身體、社會、審美和精神性等方面整體發展的人,整體發展的人是“包含了各種能力、潛力和創造性能量的復雜的、相互關聯的系統”。知識的整體性、普遍性和“全人”目標等概念,對于我們理解通識教育仍然具有價值。再次,堅持通識教育的跨學科整合導向。以全人教育視角看,目前學校教育將各種知識人為地割裂開來,直接導致人的發展的片面性。全人教育提倡一種跨學科的整合學習,即圍繞一個問題,從整體與聯系的角度,綜合運用各種學科知識去理解和解決。通識教育致力于跨學科整合,通過學科之間的互動、影響和滲透,真正將世界還原為一個整體。最后,深化通識教育涵養人文精神的功能。全人教育思想洋溢著一種強烈的人文情懷,著眼于用人文教育的方法達到全人發展的目標。充滿人文精神底蘊的全人教育,堅持兩大原則,一是整合知性認知領域與情意愛戀領域,使之成為“平衡”的學習經驗,為受教育者發展自我提供便利;二是信任經由整合的教育方式與內容,一定能引導人們邁向善良、和諧與不斷的成長的健康軌道。
[注 釋]
1 Brubacher J S,Rudy W.Higher education in transition: A hist ory of America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1636~1956[M].New York:Harper & R ow,1958:8.
2 Cubberley E P.Public educ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M].Ca mbridge,MA:Riverside Press, 1919: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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