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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各級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所屬的各級各類體育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 體育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 體育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預算;依法組織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參與單位重大經濟決策和對外簽定經濟合同等事項,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 體育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應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有關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第六條 體育事業單位的全部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七條 國家支持發展體育事業,同時鼓勵體育事業單位充分發揮體育事業的多元功能,依托市場,發展體育產業,多形式、多渠道籌集資金.逐步增強單位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內在動力和活力。
第二章 單位預算管理
第八條 單位預算是指體育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體育事業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九條 國家事業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事業特點、事業發展計劃、單位收支狀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確定。定額或者定額補助可以為零。
少數非財政補助收入大于支出較多的體育事業單位,可以實行收入上繳辦法。具體辦法由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條 預算編制原則:
(一)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體育事業計劃編制單位預算。
(二)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既要考慮事業發展的需要,又要考慮國家財力的可能,保障重點、兼顧一般。
(三)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單位預算應自求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四)堅持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原則,挖掘內部潛力。努力增收節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五)堅持嚴格劃清經費渠道的原則。事業經費與基本建設投資不得相互擠占和挪用,并根據有關規定,分別編制預算。
(六)堅持完整性和統一性原則。體育事業單位必須將全部財務收支項目在預算中予以反映,并按照國家預算表格和統一的口徑、程序及計算依據編制單位預算。
第十一條 預算編制程序:
體育事業單位根據年度事業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單位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執行。預算報送時間按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預算編制方法:
(一)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含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經營收人、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預算根據事業計劃,參照近年收人情況,并考慮預算年度可能出現的收入增減因素編制。
(二)支出預算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和上繳上級支出。支出預算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測算編制。
1、事業支出包括基本工資。其他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其中:基本工資、其他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和助學金,根據單位人員編制、勞動工資計劃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編制;公務費按照人員編制、定額標準或近年來支出的情況進行測算編制;業務費按工作任務和定額編制,無法確定定額的,按近年開支情況測算編制;設備購置費按主管部門批準的設備購置計劃和市場價格進行編制;修繕費按維修定額或實際情況進行測算編制;其他費用測算編制。
2、經營支出目級科目和事業支出目級科目相同。預算編制方法比照事業支出編制方法辦理。
3、自籌基本建設支出根據單位基本建設計劃和非財政補助收入狀況,在保證正常支出需要的基礎上從嚴編制。
4、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按主管部門批準的數額編制。
5、上繳上級支出按規定的比例或數額編制。
(三)單位預算必須附有預算編制說明書。
第十三條 預算調整:
體育事業單位預算在執行過程中,財政補助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但是,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大的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單位需報請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調整預算;非財政補助收入部分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單位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調減支出預算。
第三章 收人管理
第十四條 收入是指體育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五條 體育事業單位的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通過主管部門、上級單位或直接從財政部門取得的體育事業費,包括經常性經費和專項資金。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各種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人,即體育事業單位開展體育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人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它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六條 事業收入包括:
(一)竟技體育比賽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組織或參加各類竟技體育比賽和表演取得的各項收入。
(二)門票收入,即體育場館舉辦各類文體表演取得的門票收入。
(三)出售廣播電視轉播權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出售競技體育比賽和表演的廣播電視轉播權取得的收入。
(四)廣告贊助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利用體育場地、體育比賽服裝和器材等為社會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收入。
(五)體育技術服務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對外提供技術指導、技術咨詢、技術培訓、信息服務和推廣體育科研成果等取得的收人。
(六)體育相關業務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組織與體育相關的各種體育交流、體育展覽、體育旅游等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無形資產轉讓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中介機構評估后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體育事業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除上述各項收入以外的收入。
體育事業單位上述八項收入中,屬于從財政專戶領撥的預算外資金以及經財政部門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作為單位的預算外收入計入事業收入,同時在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表中反映。
第十七條 經營收入包括:
(一)銷售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非獨立核算部門銷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二)經營服務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非獨立核算部門對外提供經營服務取得的收人。
(三)租賃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出租房屋、場地、大型設備等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經營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取得的除L述各項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十八條 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組織收入,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同時注重經濟效益。
(二)體育事業單位取得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必須使用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票據、銷售發票、門票等票據的管理制度。
(三)體育事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自定收費標準。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九條 支出是體育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條 體育事業單位支出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和上繳上級支出。
(一)事業支出,即體育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二)經營支出,即體育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發生的支出。
(三)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按排自籌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事業單位自籌資金安排基本建設,應先落實資金來源,并按審批權限,報經有關部門列入基本建設計劃。事業單位應在保證正常事業支出需要,保障正常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批。核定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體育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五)上繳上級支出,即實行收入上繳辦法的體育事業單位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第二十一條 體育事業單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二條 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各項支出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根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核定的預算統一掌握使用。單位各業務部門的開支,應當事先提出使用計劃交單位財務部門審核后執行。
第二十三條 體育事業單仕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沒有統一規定的,由體育事業單位做出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體育事業單位的規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
第二十四條 體育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第二十五條 為了加強支出管理,提高經濟核算水平,有條件的體育事業單位應當根據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其支出可以劃分為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和期間費用。
(一)直接費用是指直接從事體育場、館經營、競技體育表演、體育商業比賽、體育技術服務、體育宣傳品制作和非獨立核算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費用,直接費用計入成本中。
(二)間接費用是指體育事業單位內部各業務部門為組織和管理體育場、館經營、競技體育表演、體育商業比賽、體育技術培訓、體育宣傳品制作和非獨立核算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間接費用按一定比例計入成本中。
(三)期間費用是指體育事業單位內部行政后勤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費用。期間費用計入當期結余。
第二十六條 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的范圍:
(一)非財政補助收入能夠基本滿足正常支出的體育場、體育館、體育運動中心,以及其他體育事業單位。
(二)體育事業單位附屬的非獨立核算的商品銷售部、餐飲部等。
第二十七條 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的體育事業單位、單位內部實行成本核算的部門,其成本費用須按支出用途分別歸集到單位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的相應科目中去。
第二十八條 體育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支出、對外投資支出以及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不得計入成本費用。
第五章 結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九條 結余是體育事業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第三十條 體育事業單位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單位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體育事業單位的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經營收支結余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收支發生的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單位的結余中進行分配。
第六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 專用基金是指體育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提取或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三十二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按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各列支50%后,用于體育事業單位固資產維修、購置的資金,體育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和有償調撥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直接轉入修購基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未按照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轉入,用于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三)醫療基金,即未納入公費醫療經費開支范圍的體育事業單位,按照當地財政部門規定的公費醫療經費開支標準提取,并參照公費醫療制度有關規定用于職工公費醫療開支的資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其他有關規定提取和設置的專用基金。
第三十三條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七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 資產是體育事業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 體育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六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和存貨等。
第三十七條 實行獨立核算的體育事業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銀行開設存款帳戶,嚴格遵守銀行制度,接受銀行監督。
在銀行開戶必須報主管部門批準。一般由單位財務部門開設帳戶,單位內部其他非獨立核算部門不得另設帳戶。銀行存款帳戶只限本單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給外單位或個人使用。
第三十八條 體育事業單位對應收款項和預付款項要按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帳。對確實無法收回的預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報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核銷;數額較大的,須報請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后核銷。
第三十九條 存貨是指體育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一)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存貨管理制度。單位財產物資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嚴格收發手續,完善存貨驗收、進出庫和保管制度,防止丟失、損壞和變質。
(二)單位財產物資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編制采購計劃,經單位財務部門核報單位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采購。
(三)單位財產物資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材料明細帳,定期與財務部門的材料總帳進行核對,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四)制定材料儲備定額和主要材料消耗定額。
(五)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對存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存貨盤盈、盤虧應及時調帳。
第四十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系統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明細目錄。
第四十一條 體育事業單位要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一)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固定資產維護和保養,制定操作規程,建立技術檔案和使用情況報告制度。
(二)購建和調入的固定資產,由單位財產物資管理部門負責驗收,單位財務部門參與驗收。貴重儀器等專業設備和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竣工時,應有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驗收。經驗收后的固定資產要及時入帳并交付使用。
(三)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市場價格和新舊程度估價入帳,或根據捐贈時提供的有關憑據確定固定資產的價值。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計入固定資產原值。
(四)體育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報廢和轉讓,一般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準,具體審批權限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定。
(五)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轉入修購基金。
(六)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對于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按照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 單位接受贊助、捐贈的實物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存貨、固定資產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三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等。
(一)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無形資產的評估確認、開發、保護、使用和轉讓進行管理。
(二)無形資產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
(三)體育事業單位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計入事業收入。體育事業單位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十四條 對外投資是體育事業單位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一)體育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或者備案。
(二)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三)對外投資必須進行充分的技術和經濟效益論證,保證國有資產的完整和增值。
第八章 負債管理
第四十五條 負債是體育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四十六條 體育事業單位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暫存款項、應繳款項等。
(一)借入款項是指體育事業單位為開展各項活動向財政部門、主管部門、上級單位、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借入的款項。
(二)應付款項和暫存款項是指體育事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應付未付的各種款項。
(三)應繳款項是指體育事業單位收取的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上繳的款項。
第四十七條 體育事業單位應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的期限內歸還。
第九章 事業單位清算
第四十八條 體育事業單位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四十九條 體育事業單位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 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五十條 體育事業單位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體育事業單仕,其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體育事業經費指標。
(二)轉為企業管理的體育事業單位,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后,轉作國家資本金。
(三)撤銷的體育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合并的體育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第十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五十一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體育事業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體育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做到內容完整、數據真實、計算準確、說明符合實際情況,并定期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五十二條 體育事業單位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五十三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體育事業發展狀況、體育事業單位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情況,對本期或者長期財務情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四條 體育事業單位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事業效果、預算執行、資產使用、支出狀況、財務管理等。
第五十五條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財務指標和業務指標兩類。
(一)財務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預算完成率、事業收入占總收入的比率、經營收入占總收入的比率、事業收入增長率、經營收入增長率等。
(二)業務指標包括:參加全民健身人數、專業運動隊人數、獲世界冠軍數、獲洲際比賽冠軍數、獲全國比賽冠軍數、體育場館開放天數、體育場館使用率等。
除上述指標外,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業務特點確定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國家對體育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依據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 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非國有體育事業單位,依照本制度執行;其他體育事業單位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五十八條 下列體育事業單位或者體育事業單位的特定項目,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一)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體育事業單位和體育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單位;
(二)體育事業單位對接受外單位要求投資回報的經營項目;
(三)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的具備條件的體育事業單位。
第五十九條 主管部門所屬的體育科學研究單位和學校執行同行業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一、引言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國事業單位財務行為的規范性,促進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與監督,提升資金的使用效率,保證事業單位持久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于2012年2月7日第68號部令,對舊有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1997年起實施)進行了修訂,并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就目前情況而言,我國舊有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已經不再完全適應現今財政改革與發展的要求,近些年來,我國財政部門加大了財務管理工作的精細化與科學化,強化了監督職能,這也給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帶來了新的機遇與挑戰。所以,我國財政部門適時性地對舊有規則進行了修訂,從而能夠加強財務工作的可行性與規范性,強化預算管理,保障事業單位的穩定生產與健康發展。
二、修訂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的重要性與必要性
1989年前,我國都沒有形成一套事業單位的財務體系,那時事業單位所依據的財務標準與制度,都是與行政單位的財務體制相融合的,或是以行政單位的有關標準作為依據來執行的。直到1989年1月,財政部才首次頒發了有關事業單位財務工作的若干規定,隨后又相繼頒布了諸多輔助的財務管理制度,例如全額預算單位、差額預算單位、自收自支單位財管制度,由此,我國事業單位的財務規則與制度得到了初步構建。
1996年10月5日,財政部頒發了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并于轉年的1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規則一經頒布就逐步實施到事業單位的財務實踐工作中來,它健全了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度建設,加強了財務管理工作的程序性與規范性,不斷促進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朝著更好、更健康的方向努力邁進,同時也保障了事業單位的持久發展。但伴隨時展與社會進步,我國事業單位面臨的財務工作環境已經發生了較大改變,舊有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時代事業單位的發展與要求。所以,為了加強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質量,強化財務運行的科學性與規范性,及時、適時地對舊有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進行修訂就顯得尤為重要,它也是我國事業單位在進行財務工作時應重點關注的內容。
三、新修訂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的優點與特點
1、新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與財政體制的改革成果相輔相成
自2000年以來,我國的各項財政改革相繼展開,包含有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部門預算、政府收支分類等,這對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帶來了極為深刻的影響,它影響著單位預算、收支、資產、財務核算手段與方法等諸多環節的工作。就目前情況而言,我國的各項財政改革逐漸趨于穩定,修訂后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對各項改革的成果進行了最為全面與深刻的體現,它創新了事業單位財務工作的內容,充實了財務工作的方法與手段,促進著事業單位自身的穩定、健康發展。
2、新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強化了財務工作的規范性、科學性、以及精細性
現如今,科學化與精細化管理也被逐漸應用到了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度方面,這既給財務工作帶來了一定機遇,同時也是一種挑戰。它對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可靠性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由于財務信息是單位進行政策制定與預算管控最為主要的依據,事業單位應該加強對其的重視程度。而新的財務規則中遵循的是大收大支綜合預算管理理念,這有效完善了預算測算依據,強化了對預算執行的監督與控制,很好地反映出了決算與預算的完整性。同時新規則也加強了財務制度方面的建設,保障了財務工作規范性,實現了資產的有效合理配置,提升了資產的使用效率,強化了財務控制與監督。
3、新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為制定會計制度提供支持
就目前情況而言,我國正在逐步推進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工作。而新修訂的財務規則給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分別提供出不同的制度供以選擇,這在很大程度上為事業單位進一步的會計制度制定提供了支持。
四、相對舊有規則,新修訂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產生的主要變化
比較而言,新舊事業單位的財務規則在文字以及內容等方面存在著近五十余條規定的變化,同時還增添了二十條左右的內容,概況地講,新規則首先彌補與健全了原規則使用過程中的部分缺陷,其次能夠與實際工作相結合,把財務改革與財務管理的成果與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連結起來,最后重點強調了財務控制、績效考核以及資產監督等方面的職能。具體而言,主要包含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新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進一步加強了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職能
在新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當中,一共增添了一章四條“財務監督”的內容,對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內容、監督制度以及監督機制進行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其中第59條對財務監督具體方式進行了明確,即事業單位應該采用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結合,專項監督與日常監督結合的方式展開工作;第60條明確了信息公開、建立監督依據等方面內容,即事業單位要不斷加強自身的內部控制、經濟責任、信息披露制度的監督,保障信息公開的合規性與合法性。
事業單位的定性為公益性質的服務機構,國家對于事業單位的財務管控要比一般單位嚴格。很多情況下事業單位把年度工作看得要比內部的財務管理工作重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架構不是很完善,資金運算不良使用混亂的情況時有發生。使得部分資金的使用浪費,為腐敗提供了可乘之機。我們要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保證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健康的發展。
二、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中的問題
1.財務制度不健全。
1.1制度不健全。財務管理只要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資金的分配調動性比較大,并且都是憑著關系的經費早就形成了多數的現象,這樣就會想把挪用資金的人提供了一個好的機會,還有一方面,關于專項資金的申報,把關要求不嚴格,供應的范圍也是非常寬泛的。
1.2財務制度如同虛設。事業單位是公益單位,是隸屬于財政部門的,每年的財政部門的收支決算和預算都是統一進行管理的。這樣的體制也導致了:事業單位的領導就會不走程序來辦事,極度不重視與財政有關的法律與制度;支出的預算不在使用的范圍之內;資金在入賬的時候不是很及時,挪用資金的現象還是經常有的;長時間的向公司借用公款還是經常出現的。資金的管理隱患,一是資金在管理的方面還很不規范。財政部門對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是依靠事業單位資產的報表匯總而來的,事業單位的資產沒有一個很詳細的明細。甚至還會事業單位還在用表格或者是用手工登記來記錄資產的數據在劃分資產類別上,事業單位在資產分類的標準上沒有一個很好的規范。對于相同的資產,每個事業單位登記的明確就相差很多。
2.財政的監督不到位。大部分的事業單位財務還是在實行會計的集中核算。會計的集中核算能夠規范會計的核算行為,這樣就可以防止事業單位出現一些亂支出亂收的現象,事業單位的資金使用的效益就可以有所提高。在監督的方面上,還是要以事后的監察為主要的,對事中的監察還是力度不夠就是根本沒有監察;在監督方式上,一般采取的方式都是突擊性的監察,并且專項的檢查也是少之又少,還有就是平時的減產也是非常少的;在監督的上面,一般檢查都是在某一個方面的事項,然而在全方位的資金監察以及使用的監察是非常少的,在資金使用的過程中沒有做好很好的監督工作。除此之外,在財政撥款的問題上還是需要加強的。與此同時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在于事業單位中存在著各式各樣的關系網,在處理事情上面一定要大事化小,原本應該接受處罰的卻根本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就形成了惡性循環的效果。
3.管理人員的素質普遍較低。在新的時代背景以及新的形勢下,對于財務的人員一定要要求嚴格,更需要財務人員的專業性一定要強,要求不僅僅是理論的水平和文字的功底,財務人員對現代的辦公軟件一定要非常的熟練,最主要的就是財務人員的無私精神和腳踏實地的工作態度。所以,我國的事業單位的財務人員的基本素質也是很重要,也可以加強和完善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重要的方面,這個問題也是最需要解決的。
4.沒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許多的事業單位在財務控制流程上面是非常不嚴格的,過于簡單,對于國有資產的出租這些非稅收的收入沒有執行嚴格的收支兩條線。還有的事業單位將財政的資金私自的就挪用,還可以擅自的調用或者是處理單位的資產,這樣就可以輕而易舉的逃避政府對預算外的財政督察。在績效工資改革后,有的事業單位私自設立“小金庫”,將國有資產轉變為個人或集體的資產,這樣的違反現象已經成為了社會中的普遍現象。
三、完善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的對策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方面每個單位都存在一些問題,出現問題我們就應該及時解決問題,與此同時,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方面就可以有效的運行。
1.健全財務的管理體制。
1.1加強資金的管理。每一個事業單位都要依據自己的單位的真實情況,來進行編輯和制定一些合理科學的資金使用的計劃,資金一定要用在單位的發展上面,要讓資金有效的運行起來。
1.2建立完善的執行制度。在事業單位要按照財務部門的預算管理中要求的準確性和嚴格的編制單位的財務預算;同時,在進行預算的同時也要保證實行的嚴格性,一定要做到按時間與項目的安排要一同支出。更不能私自的進行預算的安排。
2.完善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的。每一個事業單位都應該在國家的宏觀管理下,都要依據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能夠相互制約、避免或減少各種類型的違反紀律現象及問題的發生。
3.加強資產的核算與管理。謹記財經記錄,專項的資金一定要堅持做到??顚S茫€有對資金出現挪用的現象一定要嚴格的制止,單位的資金更是不能占用的,同時,更要加強固定單位資產的管理與控制。一是健全固定資產的保管制度,在入賬的時候負責管理的人員一定要檢查驗收,在領用固定資產的同時一定要做登記。二是加強固定資產的日常核算,包括賬本和一些資料。三是固定的時間就要對資產進行一次清查,這樣可以防范我們國家的固定資產有所損失。
4.加強財政的監管。事業單位的財政部門主要鞏固財政監督的力度,要進行全方面的檢查,對于違法違紀的行為要做出嚴厲打擊,對于預算外的資金被占用或是被挪用的要進行阻止。更要對事業單位中進行出現違法違紀的現象進行嚴格的處理,絕對不能袒護。一旦發現了財務方面有任何問題就一定要把單位的負責的人員也一起進行處理,對于那些在工作上不負責任的人,沒有職業道德的財務人員也要一起進行處理,更要立刻開除離開單位。單位應該建立一個信箱,成立投訴與舉報電話,對于積極舉報或者投訴屬實情況的要進行一定的獎勵,只有這樣單位的財務制度就可以有很好的監督執行作用。
5.提高財務人員的素質。首先事業單位最主要的就是要把財務人員分配的合理化,關于財務人員的隊伍建設也是要非常重視的,事業單位的財務人員的素質是很重要的要放在首位,接著在根據單位的發展情況在培養出單位所需要的財務人員。再把事業單位財務人員提高的同時更應該從下面的幾個方面做起。(1)財務的法律知識財務人員一定要進行普及;(2)財務人員的會計核算一定要加強,并且提高基礎工作水平;(3)財務會計工作要運用電子計算機或者先進的技術來完成工作;(4)財務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思想也需要提高;(5)事業單位財務人員要進行必要的培訓,要注意本身的素質教育;(6)建立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只有這樣才可能把財務人員的主動性、創造性能夠很好的調動起來。事業單位在培訓財務人員的時候,主要針對事業單位財務的主管財務領導管理方面進行培訓,只有這樣可以使領導的管理意識,漸漸的規范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2-0-01
財務內控工作是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也是其他工作能夠正常運行的重要保障。完善財務內控制度有利于加強事業單位對財務會計的監管和控制,避免單位領導層中出現公款挪用、營私舞弊等現象,對確保事業單位的正常運作和良好社會形象有著不可替代的意義和作用。本文就我國事業單位在財務內控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就事業單位如何在新財務制度下進行財務內控制度的加強和優化提出自己的意見和看法,以期提高事業單位財務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促進和推動事業單位的和諧、可持續發展。
一、事業單位財務內控存在的問題
1.事業單位的財務內控工作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
到目前為止,無論是從國際還是國內來說,都沒有專門針對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規范性文件。許多事業單位以一般財經法規甚至工作經驗來代替內控制度,或者照搬其他單位內控制度,造成財務內控工作的標準各異、政出多門,實用性差,沒有起到堵塞漏洞、防范資金風險的作用。
2.財務內部控制組織結構不合理,獨立性差
事業單位在實際的財務內控管理過程中,其管理的組織結構不合理,監管部門的獨立性差。大多數事業單位的管理部門和監管部門是從屬關系,而不是并列關系,使得在實際的財務內控管理過程中,監管部門權威性和獨立性不夠,無法起到監督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極易造成貪污受賄、挪用公款、違規操作等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導致財務內控的監管部門形同虛設。
3.缺乏完善的預算控制,固定資產流失嚴重
目前,我國的大部分事業單位在財務管理中都缺乏詳細、明確的預算編制和控制制度。一是預算編制還比較粗糙。通常只是根據上年收支實績、單位自身特點進行核定,大部分還沒有細化到具體項目,預算支出不能達成逐筆核定的要求。二是預算剛性不夠。預算的計劃性、科學性和預見性不強,造成財務預算的控制能和約束力下降。此外,預算控制的不足還使得事業單位在固定資產采購方面存在超支現象。雖然目前大多數事業單位都已采用政府集中采購的方式,但超預算現象依然存在,對資產的使用過程也缺乏相關的內控制度,最終導致固定資產的嚴重流失。
4.財務內控的監督力度不足
事業單位在實際的財務內控過程中,沒有嚴格的、行之有效的監督手段和方法,使得單位中有些部門為了眼前的局部利益,拿促收入、保效益等借口搪塞、推諉財務內控人員,嚴重影響了事業單位內部財務內控人員對財務活動的核算和控制工作,使得、挪用公款現象沒有得到及時的遏制。
5.財務內控人員的素質不高
許多事業單位的財務內控人員對當下事業單位內部財務管理核算中的新理念、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了解認識不足,其自身的專業素質和實際的業務能力較低,不能滿足事業單位信息化發展的要求,在財務預算中缺乏及時、合理的分析、預測、控制能力,影響了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發展。
二、加強事業單位財務內控的措施
1.建立健全財務內控的相關法律法規
國家及有關主管部門要制訂和完善事業單位財務內控的相關法律和法規,加強對財務內控的法制化建設。根據時代的變化和經濟的需求,對現有的相關會計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和完善,并就事業單位財務內控工作中的基本問題和行為進行規范,使財務內控工作真正成為事業單位日常管理工作的核心和重點。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財務內控的相關配套政策和法規,構建事業單位財務內控的法律制度體系。
2.完善財務內控的結構和機制,確保獨立性
事業單位要理清內部環境,設立對管理層直接負責的內審機構,使其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強化內部監控。加強內部牽制制度,各部門相互制約,實行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同時,要對存在的財務風險進行識別、分析和確定應對策略。對事業單位內部信息的傳播要統一口徑、及時傳遞,確保信息溝通的通暢性、真實性和有效性。此外,還要完善財務內控的評價體系,并確保評價結果的落實執行。
3.加強預算控制,減少固定資產的流失
事業單位要加強對預算控制的重視,嚴格按照國家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和事業單位自身的財務管理制度對預算控制進行管理。加強對預算編制工作的監督和審核,堅決杜絕違法、違規行為,減少超支現象的發生。對固定資產應重點控制關鍵環節:構建前可行性控制、構建中質量成本控制、投入使用后績效控制。同時,還要加強會計人員的法制意識,對出現弄虛作假、虛報瞞報、作假賬等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堅決的處罰和取締。
4.加強財務內控的內部審計工作
事業單位要加強財務內控工作各個環節的審計工作,尤其是對固定資產核算的審計。通過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規范,加強財務內控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特性和權威性。對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全面的監督和審計,嚴格財務內控審計的標準和行為規范,及時發現和分析財務內控中出現的錯誤和潛在的隱患,實施相應的防范和解決措施,減少會計報表中的錯誤或誤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5.加強對財務內控人員的業務素質培訓
財務內控人員是事業單位實施財務內控工作的主體,對事業單位財務內控的順利構建有著至關重要的決定性作用。因此,應針對目前事業單位中財務內控人員專業素質較低的現狀,加強對他們業務素質和技能的培訓和提高。通過對相關會計人員進行定期的、專業的職業培訓,提高財務內控人員對當今事業單位財務內控領域內的新知識、新理念、新模式、新方法的了解、認識和掌握,加強他們的業務素質水平和財務內控的能力,提高他們的職業道德素質,打造一支業務水平高、綜合能力強的高素質事業單位財務內控人才隊伍。
三、結束語
建立和健全財務內部控制制度,對事業單位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和作用。在實際工作中,事業單位要通過各種渠道和方法,積極構建和完善財務內控體系,通過內控制度的有效運行,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促進和諧、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 新規則 事業單位 財務制度
一、引言
事業單位一直以來擔負著為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重要職責,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近年來隨著事業單位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往事業單位存在的深層次問題逐步暴露出來,影響了其職能的發揮,因此在新形勢下,如何適應新的改革要求,提高事業單位管理質量,提升公共服務效能就成為了當前事業單位改革的重點內容。就其財務制度而言,長期以來,事業單位主要依據1997年《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以及相關法規的要求進行管理,但舊的規則已經難以適應新的形勢要求,因此2012年4月新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在國務院的批準下正式開始實施。如何在新的規則框架內構建滿足事業單位需要的財務制度就成為當前財務管理工作的重點內容。
二、新規則下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建設面臨的新要求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各項社會事業改革的不斷深入,舊規則的某些方面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改革和發展的需要,在財務預算、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等方面已經與實際相脫節,凸顯新規則實施的迫切性。與傳統的財務規則相比,新的規則更能適應當前事業單位的工作實際,提高工作效益,同時也對事業單位財務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突出了財務監督的重要作用
隨著事業單位面臨形勢日趨復雜化和社會各界對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視,提高單位財務監督工作地位已經成為了財務管理制度建設的重要方面。一是監督過程的全覆蓋。突出了事后監督與事前事中監督的結合、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的結合等等,體現了新規則下對財務監督工作的新要求;二是監督制度的全要素。在監督制度建設方面,要求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健全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的密切協同,突出了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進而使財務監督更加公開化、透明化、陽光化;三是監督地位的獨立性。實現監督的最大效能,就是要遵循監督工作獨立性原則,確保能夠客觀公正的履行職責,降低其他方面因素的影響。
(二)突出了預算管理等相關制度的建立
新規則對財務制度的相關內容進行了進一步明確和要求。一是對預算管理制度,突出了其嚴肅性,如在第十條中就明確指出,事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批準的預算,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這就要求事業單位必須重視財務預算管理工作,提高財務制度的規范性;二是充實了績效管理的內容。新規則充分借鑒了企業績效管理的有效做法,引入了績效管理的內容,從而更加直觀科學地衡量單位財務管理質量;三是引入風險控制機制。要求單位管理者必須樹立風險意識,能夠及時發現、處理可能出現的財務風險,降低對事業單位財務工作的影響,實現資金效益的最大化。
(三)突出了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
事業單位大多在一線、在基層,是提供公益服務的重要載體,實現財務管理工作的科學化、精細化能夠最大限度地促進公共資源科學、合理、高效的使用,降低浪費。新規則在這一方面也給予了重點強調,如在對固定資產的管理方面,就要求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健康發展。而在流動資產方面,則要求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等方面工作的管理。
三、當前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觀念陳舊難以適應新規則的要求
新的財務規則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思想觀念提出了新標準,要求轉變以往粗放式、開放式的財務管理思想,樹立成本控制、績效管理等新觀念。但從現實的情況看,許多事業單位人員的思維方式依然受到傳統觀念的慣性影響,還難以適應新規則的要求。一是成本觀念還未樹立。對精細化節約化管理模式的認識不到位,在財務制度建設中還有著大、粗、疏的問題,沒有樹立成本意識、風險意識,影響了工作整體效益;二是對財務監督重視不夠。特別是單位管理層對財務監督的作用還不重視,依然沿襲傳統的觀念,使財務監督淪為了走過場的形式主義,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預算管理難以在單位有效執行
預算管理是新時期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但不少事業單位對預算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不高,相關制度的執行還不到位。一是單位管理層沒有樹立預算管理的觀念,資金使用的計劃性不強,對財務風險的認識還不到位;二是預算編制不嚴格,規范性、實用性、準確性不高,往往是照搬往年的方案;三是預算執行不嚴格,開支的隨意性大,特別是對于日常資金的使用相當隨便;四是預算考核走過場。對部門能否按照預算方案執行給予的監管力度不夠,沒有設定嚴格的獎懲標準,導致了惡性循環。
(三)資產管理依然是財務管理的難點
資產管理一直以來就是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重點和難點,特別是對于固定資產的管理,由于其流動性強、自然消耗難以評估,因此,常常出現管理混亂等問題。一些事業單位雖然也執行了資產登記管理等制度,但從實際來看收效甚微。而在一些投資方面,由于缺少相關的制度約束,投資審批流程不科學,投資評估監管不嚴格,使得財務風險不斷加大。
(四)財務監督職能的發揮還有待提高
許多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工作形同虛設,形式主義嚴重。一方面,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工作人員往往既是財務人員也擔負著監管職能,不相容職務沒有有效分離,難以實現監管;而內部審計人員由于獨立性意識不強,評判難以做到公正、公平;另一方面,外部監督不到位。事業單位財務信息披露不及時、不準確,外部監督難以發揮有效作用,而政府的有關部門受到人力、精力的制約,對資金管理不能做到全面實時,影響了監管的質量。
四、加強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建設應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對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建設的認識
在提高事業單位觀念認識方面要突出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端正加強財務制度建設的思想。單位領導要站在對黨和人民事業負責的高度,正確認識建立健全財務制度的積極作用,克服重會計核算、輕財務管理的思想;所屬部門和人員要自覺接受財務管理制度的約束,密切與財務部門的配合,提高單位財務管理效益;二是加強對財務人員的管理。在財務人員的選拔、使用、培訓方面,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有效發揮其積極作用,特別是要尊重財務人員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影響其履行職責,為其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三是樹立科學的財務制度觀念,認真學習新規則的具體內容,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改變傳統的不適應現實環境的做法,建立規范、完善的財務管理機制。
(二)加大事業單位預算制度執行力度
加大對預算制度執行的力度是新規則條件下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建設的重點。一是要健全預算編制制度。事業單位要特別注重對預算編制的認識,采取科學的編制方法,尤其要注意對預算編制數據準確性、科學性的把握,確保預算方案的準確可行,為單位資金使用提供可靠依據;二是嚴肅預算執行計劃。在預算執行階段,要提高認識,加強管理,防止隨意改變預算計劃的做法,特別是在專項資金的使用以及財政定額補助資金的使用方面要堅持??顚S?,防止出現挪用、擠占等問題;三是完善預算評估體系。建立健全預算評估體系,及時對能夠按照預算編制使用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對隨意改變預算方案的人員及時進行糾正和處理,嚴肅預算管理制度,為單位營造規范的財務制度環境。
(三)健全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體系
要重點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提高國有資產的利用率。一是切實做好職責分離,固定資產賬目由財務部門負責,固定資產實物由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兩部門相互配合,協同管理。在重大國有資產的購置環節,設置國有資產管理審批制度,減少盲目、重復購置資產,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二是加強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制定合理的固定資產日常管理流程,明確固定資產管理的環節和內容。做好固定資產購置、使用、清查盤點和處置工作,重點應放在對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上。三是完善固定資產核算制度,確定合理的固定資產核算方法,使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能夠比較真實地反映其實際價值,并可以根據自身狀況,選擇合理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四)完善事業單位財務監督機制
一方面要健全單位內部監管。切實發揮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避免出現形式主義的問題,特別是在財務管理流程上注重監管工作的全過程管理,突出財務監督人員工作的獨立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強化外部監管力度。要積極配合政府財政部門以及社會相關機構對單位的監督檢察,及時公布單位財務信息,用外部力量凈化單位財務管理環境,構建科學規范的財務制度體系。
參考文獻:
各地對單位和個人經營體育活動項目取得的收入適用營業稅稅目存在不一致的情況。比如有的地區個人經營高場、網球場、健身房、游泳館取得的收入適用營業稅稅目通知爾夫球練習場、羽毛球如下:一、取得的練習費收入適用“文化體育業”稅目中的“體育業”。二、取得的出租相關體育用品收入和服務設施適用“服務業”稅目中的“租賃業”。三、取得的教練費收入適用“文化體育業”稅目中的“文化業”。四、取得的會員卡、練習年(月、次)卡費收入適用“文化體育業”稅目中的“體育業”,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收入的當天。五、納稅人應分別核算以上各項目收入,不能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六、納稅人兼營服務業中餐飲、按摩等項目和娛樂業項目的,應對服務業和娛樂業分別定價,分別核算。凡實行綜合定價,不能分別核算的,一律從高適用稅率。
關于體育事業,國家稅務法有專門的規定。事業收人,即體育事業單位開展體育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人事業收入。國家支持發展體育事業,同時鼓勵體育事業單位充分發揮體育事業的多元功能,依托市場,發展體育產業,多形式、多渠道籌集資金.逐步增強單位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內在動力和活力。
二、關于預算
國家早在1997年久頒布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其中明確規定,體育事業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含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預算根據事業計劃,參照近年收入情況,并考慮預算年度可能出現的收入增減因素編制。支出預算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和上繳上級支出。支出預算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測算編制。1.事業支出包括基本工資、其他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其中:基本工資、其他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和助學金,根據單位人員編制、勞動工資計劃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編制;公務費按照人員編制、定額標準或近年來支出的情況進行測算編制;業務費按工作任務和定額編制,無法確定定額的,按近年開支情況測算編制;設置購置費按主管部門批準的設備購置計劃和市場價格進行編制;修繕費按維修定額或實際情況進行測算編制;其他費用測算編制。2.經營支出目級科目和事業支出目級科目相同。預算編制方法比照事業支出編制方法辦理。3.自籌基本建設支出根據單位基本建設計劃和非財政補助收入狀況,在保證正常支出需要的基礎上從嚴編制。
三、財務管理
(一)事業單位財務內部控制主要存在的問題:
1.財務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財務監控力度不夠
一些體育事業單位由于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已發生了不該發生的事:公款私存、公款炒股、挪用公款以及為了謀取個人或小團體利益而不擇手段,弄虛作假、篡改賬目或搞賬外賬,隱匿或偷盜錢財物資等,如果在事后審計中發現,往往是損失已成為事實,挽回的可能性極小或根本無法挽回,財務管理已失去了應有的控制作用。在對外投資方面,由于對外部環境和復雜經濟業務的變化缺乏預見性和風險控制,盲目投資和錯誤投資造成投資失誤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財務管理未能起到事前預測和控制作用,導致其管理滯后。
2.預算管理不完善,預算編制缺乏科學性和嚴肅性
預算管理是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中心環節,但在事業經費預算中往往因為預算編制內容不全面、預算收支范圍過于狹窄、所依據的政策和數據不準確等。在資金使用上往往事先無計劃,缺乏統籌安排,各項支出存在較大的盲目性,不能將有限資金用在刀刃上,因而導致資金使用不高。另外,在實際工作中財務預算常常被隨意調整的現象,這嚴重影響了財務預算的嚴肅性和穩定性。執行結果不考核,導致預算沒有約束性。
3.風險意識比較淡漠
貨幣資金貫穿于事業單位經濟活動的全部過程,貨幣資金流動性強的特點決定其是高風險資產,極易被侵占、貪污、挪用;資本性支出缺乏企業化的風險和效益意識,盲目擴大資本購置等等,給事業單位貨幣資金帶來風險。
(二).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固定資產購置過程中的管理和約束機制不健全
固定資產購置缺乏前瞻性,規避政府集中采購和違規采購現象時有發生,由于當前政府采購管理制度尚不完備,導致人為因素過多,影響采購客觀性和經濟效益性。對固定資產采購的經濟效益認識不足,忽視客觀需要、財力狀況,沒有按照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購置固定資產。不嚴格執行政府集中采購制度,一些單位采取“化整為零”分解采購規模,刻意規避政府采購現象等。
2.對固定資產缺乏規范的保管和使用制度
由于事業單位對國有固定資產管理的重視度不夠,存在職能交叉、分工不明。對固定資產變動缺乏詳細記錄和嚴格的實物管理。對購置固定資產驗收和登記制度不健全,資產的領用、保管無健全的臺賬或記錄,管理不規范,手續不完備。對固定資產沒有實行定期清查盤點制度,財產物資清查形同虛設,致使賬面資產與實際資產不相符,資產損毀、盤虧后,難以查明原因,追究責任。
3.固定資產處置不規范
關鍵詞 完善 行政事業單位 內部財務制度 建議 思考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財務制度是行政事業單位根據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地方財經法規、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為確保本單位財務工作科學和諧發展,結合實際制定的一系列內部財務工作辦法、規定和實施細則。
一、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財務制度的重大意義
不斷加強財務制度建設,全面完善內部財務制度體系,對促進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工作,乃至全局工作均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首先,完善內部財務制度建設是推進依法理財、科學理財的實際需要。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地方財經法規、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為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工作的規范和科學發展提供了全面宏觀指導依據,但行政事業單位作為一個實體,要全面遵守落實上級各項法律法規制度規定,必須因地制宜制定出操作性強、規范性具體的內部財務工作制度,才能真正實現依法理財、科學理財。
其次,完善內部財務制度建設是實現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工作長足發展的實際需要。財務工作要切實履行職能,實現長足發展,必須有一套健全完善的內部工作制度來加以指導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及時根據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地方財經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各項財務制度的修訂,對自身內部財務工作制度加以完善,及時規范財務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才能真正實現財務工作的長足發展。
再次,完善內部財務制度建設是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工作全局科學發展的實際需要。財務工作牽涉面廣,與各項日常工作息息相關,稍有不慎,就會影響工作全局。通過不斷完善北部財務制度建設,對日常財務行為進行強有力的規范,不僅能提高財務工作效率,還能促進現有財務資源的充分合理使用,將極大地推進工作全局的科學發展。
另外,完善內部財務制度建設是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才隊伍建設的實際需要??茖W完善的內部財務制度建設,能不斷規范會計人員日常業務行為,有效規避財會人員職業風險,促使財會人員不斷養成依法依規開展業務活動的良好習慣,確保財會人員職業素養不斷提升,有力推動會計人才隊伍建設。
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財務制度的基本原則
(一)嚴格遵守上位法律法規制度的原則。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工作制度作為內部工作制度,必須嚴格依照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地方財經法規、上級主管部門財務工作制度規定不斷完善,任何與上級各項規定相沖突的內容必須及時加以修訂完善。
(二)及時性原則。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修訂完善,必須緊跟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地方財經法規、上級主管部門財務工作制度規定的修訂完善和實際需要而開展,應及時根據日常財務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現有財務制度進行進一步的修訂完善。
(三)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的原則。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修訂完善,必須充分結合實際,確保財務制度體系對日常財務工作能起到全方位的規范和促進作用。
(四)前瞻性原則。制度的修訂和完善必須具備一定的前瞻性,以盡量克服制度建設的時滯性。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修訂完善應充分考慮自身財務工作在將來一段時間內的發展方向,而不能只顧當前。
三、當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財務制度體系應包含的具體內容
(一)財務基礎業務制度,其主要功能在于規范財務部門及財務人員的日常業務行為,具體應包括貨幣資金、財務人員工作交接、會計稽核等。
1.應依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支付結算辦法》修訂完善貨幣資金管理規定,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及有關票據和印章的管理作出明確具體規定。
2.應依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制定財務人員工作交接管理規定和會計稽核管理規定,在財務人員工作交接管理規定中應明確財務人員工作交接內容、程序、監交人員;在會計稽核管理規定中應明確會計稽核人員的配備和分工、稽核工作方法和稽核崗位工作責任。
3.應依據《會計法》,制定財務報告編制辦法,明確規定財務報告的編制程序和內容。
4.應依據會計電算化的有關管理規定,制定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明確會計電算化操作、賬務處理、硬件設備維護、軟件維護、會計電算化檔案管理、上機操作記錄管理和崗位責任等內容。
5.應依據上級有關規定,制定財務開支審批規定,明確各崗位人員對各類財務開支的審核審批權限。
(二)與財務工作相關基礎業務制度,其主要功能在于規范與財務工作密切相關的有關業務,具體應庫存物資管理制度、醫療費用開支管理制度等。
1.應依據有關財務制度,制定庫存物資材料管理規定,明確庫存物資材料的入庫、出庫、清查程序和責任。
2.應依據有關財務制度,制定醫療費用開支管理規定,明確醫療費用開支范圍、審批審核權限。
(三)經費財務管理制度,其主要功能在于規范經費各類財務收支行為,具體應包括經費預算管理、專項資金管理等方面內容。
1.應依據上級有關規定,制定經費預算管理規定,明確經費管理的基本任務、基本原則、財務部門編制經費預算時應遵循的有關原則、預算編制的基本方法、程序、部門預算編制及管理過程中各部門的相關責任義務等。
2.應依據專項資金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明確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申報、變更程序等。
3.應依據上級有關制度規定,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實施辦法,對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流程、相關人員職責作出具體規定。
4.應依據上級有關制度規定,制定國庫集中支付工作實施辦法,對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流程及相關崗位人員職責進行規范。
(四)事業單位經營收支財務管理制度,其主要功能在于對開展經營業務的事業單位經營性財務收支行為進行明確具體規范,具體應包括經營成本開支、經營材料管理、經營收入管理等內容。
1.應依據有關財務制度,制定經營收入回收管理規定,明確經營收入回收的組織領導、確認入賬、回收措施方法、回收責任等內容。
2.應依據有關財務制度,制定經營成本開支管理規定,明確經營成本列支范圍和列支標準。
(五)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其主要功能在于規范國有資產的日常管理使用維護行為,明確國有資產的管理責任、固定資產購建、調撥、報廢、報損的審批程序等。
(六)基本建設及投資管理制度,其主要功能在于規范基本建設及投資管理行為。
應依據有關制度,制定基本建設及投資管理實施細則,明確基本建設立項、勘察設計、招投標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資金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參考文獻:
一、制度出臺的背景
2012年2月7日,財政部對《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號)進行了修訂,以財政部第68號令頒布。北京市市屬高校一直按照舊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執行。2012年12月19日,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會同教育部對《高等學校財務制度》進行了修訂。《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12】488號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原國家教育委員會1997年6月23日頒布的《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同時廢止。
二、本文對比研究的意義
本文在新、舊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之間差異研究的基礎上,探究舊《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新《高等學校財務制度》之間的差異,有重要意義。在以前年度,北京市市屬高校一直遵照舊《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執行財務管理,對比、分析、總結兩種制度的差異,有利于高校財務管理者把握制度,結合本校實際制定財務管理制度。
三、《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與《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差異對比分析
整體章節上,舊《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由十一章、四十七條組成,新《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共有十四章,七十六條。新修訂編入財務管理體制、成本費用管理、財務監督。
具體條款內容上的變化如下:
1.第三章預算管理增加了對決算管理的規定。高等學校決算是指高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預算即計劃,參考往年資金量,用來實現本年度教育、科研目標的預計資金量。決算即控制,控制和評價計劃的實施,為下一年的預算提供合理的依據。該章對預算編制的依據、原則、程序和預算調整提出了更具體的要求。實務中,預算和決算是高校財務工作的核心。除了基本經費預算,還要申報大量教學科研、人才培養、基本建設等專項經費的預算。
2.新《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具體規定了收入和支出的分類。事業收入中的教育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教輔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學費、住宿費、培訓費以及考務費等,按照國家規定上繳國庫零余額賬戶或財政專戶,財政返還學宿費時記入事業收入。實務中,收到學費時,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付款(學宿費零余額過渡科目);上繳財政專戶時,借:其他應付款(學宿費零余額過渡科目),貸:銀行存款,借:其他應收款/財政局應返還事業收入,貸:事業收入(按部門/項目分類);財政返還時,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收款/財政局應返還事業收入。新《制度》明確界定了科研事業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支出管理中新增了國庫集中支付、支出績效、政府定點采購、票據管理的內容。
3.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調整了專用基金的分類。刪除了修購基金和醫療基金,新增了學生獎助基金。北京市的大部分事業單位已經進行了醫療體制改革,將事業單位人員納入社會醫療保險體系。而新增學生獎助基金,可見國家財政確實傾向于教育,切實減輕貧困大學生經濟負擔。
4.第八章資產管理,完善了流動性資產管理,增設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要求應收款項不得長期掛賬。提高了固定資產單位價值標準,從500元提高到1000元(專用設備從1000元提高到1500元),考慮到了物價上漲的現實情況。明確了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的分類,將一般設備變更為通用設備,將圖書變為圖書、檔案,將其他固定資產變更為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新分類更貼近高等學校的教學科研實際。例如,某實驗購買的實驗動物,可以明確地歸類,列入固定資產管理。市屬高校實施了一系列措施,建立固定資產動態庫,強化資產管理。
5.第十章成本費用管理是完全新增的內容,要求高校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在未來逐步采用權責發生制,計提折舊和攤銷,細化財務核算和管理。
6.新增第十三章財務監督,規定了高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以及監督方式,強調了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的作用和重要性。
四、在新高校財務制度下需要探討的問題
(一)會計科目的規范與銜接
在新增了成本費用管理,收入、支出、專用基金等部分也新增或修改了很多內容。原市教委統一規定的會計科目需要以新制度為標準進行一定修改。市教委應固定一級或二級科目,但是將二級或二級以下科目的增減權限釋放給各個高校,各高校可以按照學校的實際情況和需求,增加下級科目,提高核算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以北京市屬高校為例,高校需要完成財政局、市教委、統計局等很多上級單位需要的報表和數據,規范會計科目和報表統計口徑,可以提高高校財務工作的效率,提高報送數據的準確性和可比性。例如,高校考試試卷的印刷費,可以記入印刷費,也可以記入本??平虒W業務費。
(二)高校如何應對固定資產單位價值提升
提高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高校固定資產管理規章制度需要相應改變。要加強固定資產登記、保管、盤點和報廢等方面的管理。在賬務中,不可能一步就改革為和企業會計制度一樣的實行計提折舊的程序,應將折舊計入成本作為補償。在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方面,將價值做實,虛提折舊,先走一步。經過不斷實踐中的驗證和經驗積累,高校財務管理中的資產管理會越來越科學、全面。
(三)如何實施成本費用管理
在高等學校會計實務中實施成本費用管理,可以實施項目管理。各項成本、費用形成項目賬,各個課題或者科研專項形成項目賬。兩者形成網格式交叉,有利于項目負責人查詢項目收支情況,以及管理者從全局的高度查看各個項目的成本費用分類、比例等。
參考文獻
一、引言
為了進一步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管理水平,規范內部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財政部出臺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該內部控制規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核心是內部財務控制制度,即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范和管控。伴隨著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出現的諸多問題以及各大新聞媒體相繼出現的現象,大都是由于財務內控制度管理不嚴而產生的漏洞。怎樣才能做好財務會計的內部控制,結合工作實際,從事業單位的內部財務控制簡單的談一談自己的看法。
二、當前事業單位內部財務控制的現狀
(一)對內部財務控制的認識不夠
事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工作及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內部財務控制是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護資產安全與完整。內部財務控制不單是財務人員的控制,主要是單位負責人的控制,大多數事業單位負責人是業務方面的領導,不懂財務,在思想上對內部財務控制的意識淡泊,認識不足、不夠重視,對內部財務控制缺乏積極性、主動性。
(二)資產管理不嚴、不實
首先是固定資產管理不嚴謹,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不核算成本,引不起管理人員的重視;其次是購買固定資產開支渠道不同,資金的使用也有差異,比如,有的是利用科研課題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雖然達到固定資產標準,但沒有登記入庫,各使用部門也沒有登記記錄,導致固定資產的賬面與實際不符,造成資產流失;再次是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事業單位對不夠入固定資產的低值易耗品直接計入支出,賬面沒有實物反映,更缺乏領用和使用手續,造成了資源的浪費。
(三)財務管理不到位,基礎環節薄弱
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雖然有規章制度,但許多管理環節與制度相脫節,現實財務辦公中,往往是人員少、活多,存在一人身兼數職,不相容職務兼職現象;財務印章管理混亂,沒有嚴格執行財務印章與法人手章分人管理,誰想拿都能拿到的現象,沒有很好地分離職務不相融的制約,出現管理上漏洞。
(四)缺乏內部監督和審計
事業單位年終考核時,只有業務部門有責任目標,行政后勤沒有內控指標,年終總結只是按量去衡量部門的好壞,財務部門也是按量來做考核目標,財務人員只限于報賬、記賬等日常業務,沒有人員監督財務管理質量的好壞;且多數事業單位內部不設審計部門,沒有審計部門或專職人員去核對資金支出的真實性,沒有審計部門或專職人員去監督財務人員日常業務的各個環節,現實與業務控制相脫節,對業務部門缺乏必要的財務控制與監督,對事業單位而言,很容易導致資金支出不真實,會計信息失真。
三、加強事業單位內部財務控制的幾點建議
(一)提高內部財務控制的意識
事業單位主要領導與財務人員是單位財務與會計工作的主要責任主體,在內部財務控制中占據主導地位。因此,必須對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和財務人員進行必要的財務知識和內控知識培訓,尤其是對不懂財務的單位負責人,在其上任后,首先要培訓基本的財務知識,使他們充分認識到財務內部控制的重要性,樹立內部控制意識,促使他們建立健全單位內部財務控制制度的責任,保證會計信息質量,保護資產安全與完整。
(二)加強資產的管理
對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資產,不管購置資產的資金渠道如何,均應登記入賬,加強資產的實物管理。建立資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資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等職位分人管理、賬實核對等措施,確保資產安全完整。對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低值易耗品,應建立入庫、出庫臺賬,以免造成資源浪費。
(三)加強財務的基礎工作管理,完善財務管理制度
⑴落實崗位責任制,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合理設置崗位,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合理設置內部財務控制關鍵崗位,明確劃分職責權限,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工作機制,實行關鍵崗位定期輪崗,或采取替代控制措施,防止財務舞弊的發生。
⑵嚴禁一人保管取款、匯款所需的全部印章。財務專用章應當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應當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負責保管印章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管設備,并做到人走柜鎖。
⑶加強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升其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
⑷單位應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單位實際制定和完善各項財務制度,如:會議費、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辦公用品的采購辦法等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四)加強內部審計現監督
很多事業單位沒有內部審計機構,或雖有內部審計機構卻形同虛設。事業單位領導應重視內部審計,建立與財務部門相互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對內部財務定期進行各項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做到財務制度健全、會計核算合法、合理。單位財務部門也應當與各業務部門加強信息溝通,定期開展必要的信息核對,實現重要經濟信息共享,真正做到通過內部審計加強內部會計控制,提高單位財務的管理水平。
總之,事業單位的內部財務控制還存在許多問題,事業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科學、合理、有效的內部財務控制制度,加強領導與財務人員的內控業務培訓,增強財務人員的內部控制意識,將責任明確到人,才能實現內控工作的長足發展,從而實現事業單位財務責任和資金支出規范、高效與有序。
參考文獻:
[1]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的通知(財會〔2012〕22號)
[2]事業單位財務規則,(2012年財政部令第68號)
[3]高級會計實務[M].經濟科學同版社 2009.6
一、對于會計主體的影響
原有的會計制度對會計主體并沒有形成正確的認識,僅僅被視為預算資金活動,這種錯誤的認識致使事業單位并沒有充分意識到要加強自身的經濟管理。然而新會計制度對會計對象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即會計對象是事業單位本身發生的各種經濟活動。這一規定不僅有利于事業單位加強對自身經濟管理,而且有利于提高事業單位資金的使用效益。事業單位的財會工作內容也隨之發生了變化,在記賬、算賬、以及報賬的同時,開始注重資金的效益性、靈活性及流向性。對于事業單位的財會管理工作而言,其主要的工作內容有:合理的編制單位預算;積極的組織收入;注重節約支出;不斷加強對單位資產的管理;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自身的財務制度;重視經濟核算;做到如實的反映單位財務狀況;依法對單位的資金進行科學合理的籌劃及使用等。
二、對于預算資金的核算方式與管理辦法的影響
伴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往會計制度下的預算資金的核算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事業單位的發展。資金來源渠道眾多是當前事業單位的一個主要特點,如果采用以往對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分別進行結算的方式,則可能會導致會計信息以及資金的使用效果不真實。新會計制度則充分的利用了各項資金在獲得及使用方面的時間差,從而使以往的全額預算管理、自收自支、以及差額預算管理的財務預算管理方式,向核定收支、超支不補、定額或者定項補助、以及結余留用的財務預算管理方式轉變,從而使得事業單位的財務能夠實現統一的管理。除此之外,新會計制度將嚴格按照事業單位自身的特點來確定補助的數額,促使事業單位自身的發展能力得到有效的提高。
三、計提固定資產折舊與無形資產攤銷
新會計制度對事業單位的計提固定資產折舊與無形資產攤銷進行了規定,以此來反映事業單位資產由于使用過程中的消耗,進而發生價值減少,從而促使資產價值能夠更加真實的體現出來。考慮到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以及預算管理的要求,進而利用“虛提”折舊與攤銷的模式,即在計提折舊與攤銷的時候,沖減凈資產“固定基金”,而不計入當期支出中。
四、會計科目與會計核算的完善
新會計制度根據當今事業單位的發展需求,對當前的會計科目體系做了全面的梳理,也對會計科目進行了相應的完善,新增了許多科目的同時也取消了一部分科目,并對個別科目名稱進行了更正,與此同時對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以及確認計量等內容都進行了相應的完善,為事業單位的會計務實操作提供了更加科學、合理、且全面的依據。例如凈資產項目的構成,增加了“財政補助結轉結余”以及“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等科目。
五、財務報表體系的改進
新會計制度在財務報告中新增了“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對財務報表的各項目、結構、以及排列方式進行了重新的完善,并將資產負債表中的收入、支出項目取消了,這樣既有利于事業單位能夠全面的反映出一定會計期間的收支全貌,有能夠反映出事業單位的非財政補助結余的形成和分配狀況。通過這樣一些列的改善措施,不僅促使了事業單位的財務報表體系同會計慣例更加的協調、更加科學合理,而且又綜合考慮了事業單位的實際狀況,促使事業單位財務報表體系更加的完整,也更加的好用,從而有效的滿足了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與預算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要求。
六、新會計制度對事業單位財務的影響
新會計制度創新性的引入了固定資產折舊與無形資產攤銷,事業單位應依據相關的財務規劃或者財務制度來確認是否計提折舊,這項措施既滿足了預算管理要求,又滿足了財務管理的需要,有利于事業單位能夠更好的反映出使用程度發生的價值消耗情況。與此同時,新會計制度對財政投入資金的核算做了重點調整,重新對財政補助收入核算口徑進行了界定與劃分,增加了“財政補助結轉”和“財政補助結余”兩個科目,從而對財政補助的收支情況與結轉、結余情況形成了系統而清晰的賬務處理流程,新會計制度進一步的加強了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同時,對事業單位的健康、持續發展起到了至關總要的作用。此外,新會計制度對事業單位資產的計價與入賬管理進行了強化,對事業單位在實際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關于接受捐款、以及相關資產不入賬等情況進行了改革,強化了事業單位資產計價與入賬管理,從而加強了國有資產的管理,有效的保障了國有資產的安全。
七、總結
新會計制度的實施是事業單位發展的必經之路,隨著新會計制度的不斷發展,一定會促使事業單位的財務狀況能夠更全面、真實、合理的反映出來,這有助于事業單位提高其自身的會計信息質量,同時有利于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從而更好的促進事業單位的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