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匯總十篇

時間:2023-03-03 15: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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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建設工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工程范圍:

4、承包方式: 。

二、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天數 天(以實際進場施工之日算起);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按照《****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驗收。

四、合同價款

總計合同金額(大寫)(人民幣) ,小寫¥ 。

五、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本工程進場完成 %工作后10天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 %工程費用;本工程進場完成 %工作后15天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 %工程費用;本工程竣工驗收后20天付清余下的工程費用(除工程保修押金)。 工程價款通過銀行轉(匯)入對方帳戶(以本合同注明帳號為準)。所有款項支付須先開發票后支付。

六、施工準備

1、承包人在合同簽定后 日內免費完成圖紙的設計和細化,完成后由發包人提交給設計院,承包人協同參與技術交底以便圖紙通過。

2、發包人應在施工前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基準測量點和水、電接入點;

七、安全責任

1、甲方指導乙方組織實施,檢查乙方施工安全設施。簡易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2、乙方應指派專人負責安全,施工現場應有安全標示和安全設施。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出現責任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法律和經濟責任。

八、工程竣工驗收及保修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三日內,應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屆時驗收,如發包人不能按期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承包人,并與承包人另行商定驗收日期,但發包人必須承認承包人的竣工時間;發包人推遲驗收,其間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其他損失均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驗收通知未提出異議,但到期又不按期組織驗收或發包人提前使用的,視為驗收合格;

3、竣工工程經驗收合格之日,辦理工程移交,從驗收之日起三日內移交完畢,如發包人不按期接管,致使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發包人承擔;

4、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設備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可作減項竣工,并對已完成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5、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內承包人對工程負責免費保修,保修期限屆滿后,承包人提供終身優惠服務。

6、承包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技術要求進行工程施工,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工程產品,并對其負責。由于承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承包人應負責無償給予修繕,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承包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委托其他單位時,承包人應承擔全部工程費用。

九、現場代表

發包人現場代表_____,承包人現場代表_ _,雙方代表的權利義務按本合同約定,解決工程中所遇問題的協商、及決策意見的簽證、處理;如一方換人時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對方。

十、違約責任

因承包人施工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承包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應根據實際損失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

一方違約時,除前面條款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以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貳份,發包人與承包人各執壹份。

合同訂立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共_ 頁

發包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簽字)

篇(2)

簽訂日期:

發包人(全稱):建筑安*工程有限公司第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有關其它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外墻保溫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特簽定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第2條工程承包范圍及承包方式

2.1工程內容:甲方提供工程圖紙范圍內及甲方現場指定的外墻保溫工程。

2.2承包方式:總承包管理范圍的專業分包。工程承包范圍:乙方承擔所施工項目的人工、機械(吊籃及保溫工程所用工具)材料費用及完成該工程所需的其它費用、并承擔本工程的工期、質量、安全等全部責任和風險。

2.3承包內容:保溫板粘貼(包括錨栓固定),掛網抹灰、外墻涂料(包括:基層清理、線條開槽、膩子的批刷打磨、涂料的涂刷)

2.4本工程選用材料:

2.4.1品牌:乳膠漆必須是迅美牌,若有變更另行約定。

2.4.2材料:保溫工程其它所用材料必須達到甲乙雙方共同確定的標準且符合國家標準。保溫板不能低于B1級標準。

第3條合同總額及付款方式

3.1合同總額:工程合同總價款:¥萬元整,(大寫:)。

3.2綜合單價:¥/㎡。(不貼保溫板只有涂飾處價格為元/㎡,貼保溫板但外墻面為瓷磚的部分價格為元/㎡)

3.3合同價格組成

3.3.1合同價格包括主輔材和安裝。主輔材部分含粘接砂漿、保溫板、錨栓、網格布、乳膠漆。輔材的采購、檢測、試驗、運輸、保險費用等一切支出;(保溫板和增強網安裝、保護、檢測(符合規范規定的各種檢測及現場實體抽檢)、驗收、竣工資料的提供。

3.3.2除甲方提出的設計變更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造價。

3.3.3乙方作業人員的食宿自行解決。

3.4本工程采取綜合單價不變,工程量按實際完成量進行結算。

3.5付款方式

3.5.1按照外墻保溫工程形象進度的60%撥付進度款??⒐を炇蘸细窈螅A留5%的保修金,剩余款項一次性付清。

3.5.2在領取或借支工程進度款時應按實提供職工領取工資花名冊,不得私自挪用人工工資,如發現承包人挪用人工工資,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3.5.3在保溫工程完工后驗收合格后,及時將資料交甲方匯總,并經監理、甲方驗收合格。

第4條合同工期

4.1本工程具體開工日期以甲方或監理工程開工通知日期為準;工程開工7天前乙方應根據雙方約定的工期等提出確實可行的總工期控制計劃報總監理工程師、甲方代表審批后嚴格實施。

4.2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書面指定的開工日期開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甲方通知的開工日期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乙方。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開工,工期不予順延。

4.3如果乙方實際開工時間超出甲方書面通知7天以上,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以終止合約。。

4.4合同總價已包括必要的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竣工之日前完成,不得另計加班趕工費。

4.5如因雨、雪天等氣候或非乙方原因等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程延誤,情況發生后3天內,乙方就延誤的內容,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經甲方確認,工期順延。但

4.6一天支付元(最多不超過結算總價的10%),并在結算款中扣除。

4.7單體完成時間應服從甲方的總體要求,根據土建單位的實際施工進度完成拆除腳手架部位的工作量,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甲方要求的進度計劃不符,乙方無措施或無法按工期完工或質量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權對部分工程指定第三方施工,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和配合。

第5條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和雙方工作

5.1甲方駐工地代表:

5.2乙方駐工地負責人名單:

5.3甲方工作責任

5.3.1協調各單位及現場內各個交叉作業班組的關系,保障乙方工程能順利進行。

5.3.2明確施工內容和范圍,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和技術交底,審查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

5.3.3按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辦理工程款的撥付工作。

5.4乙方工作責任

5.4.1向甲方提供所用材料的檢驗報告、合格證以及吊籃的合格證和吊籃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證件,及時提交保溫工程的驗收資料。

5.4.2施工前3日向甲方提供保溫工程施工方案,按照甲方和監理批準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5.4.3施工中應遵照施工安全規范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中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4.4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已完成的分項工程的成品保護,如出現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

5.4.5乙方不能將所承包的保溫工程進行肢解轉包。如發現,隨時解除合同。

5.4.6.乙方人員進入甲方施工現場7日內必須向甲方項目經理部報送進場人員花名冊進行備案,并每人交1寸彩色正面相片兩張、身份證復印件一張;并保證進場工人無違法犯罪人員。負責出現一切責任后果自負。未向甲方報送名冊、照片、身份證的人員,甲方不承認其在甲方的工作關系。按甲方要求組織足量且部分特殊工種需經培訓合格取得上崗操作證的施工人員進場。

5.4.7.乙方在施工現場不得發生賭博、酗酒、打架斗毆現象,每發生一次甲方對乙方處以元處罰。若同其它分包單位發生打架斗毆現象,情節較輕的,處責任方每次罰款元,違反法律公安機關處理,項目部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5.4.7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所報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工程做法詳見技術方案)

第6條質量標準及質量管理條款

6.1工程質量標準: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統一驗收標準》GB50300-2001

《外墻外保溫工程技術規程》JGJ144-2004

《建筑節能標準-民用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程》DGJ32/J19-20010

《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2007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1-2001

《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標準》DGJ32/J110-2005

6.1.1本工程的外墻保溫工程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相關規范、行業標準及設計圖紙要求的規定,一次性驗收合格。

6.1.2外墻保溫所有材料和半成品、成品進場后,應做質量檢查和驗收,其品種、規格、性能必須符合設計和有關標準的要求。原材料進場后,按照規定必須復試的材料要進行復檢(包括消防部門的復檢,復試費用乙方自行承擔)并經甲方現場代表或監理單位驗收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6.1.3保溫板與墻面必須粘貼牢固,無松動和虛貼現象。粘貼面積應符合設計要求。

6.1.4安裝錨固件的墻面,錨固件數量、錨固位置、錨固件拉拔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錨固件與加強網的連接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錨固件應和加強網應可靠連接。(按規定要求,若有工程保溫現場測試的項目,試驗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1.5保溫板的厚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不得存在負偏差。

6.1.6抹面層與保溫板必須粘貼牢固,無脫層、空鼓。

6.1.7保溫板安裝應上下錯縫,拼縫應平整嚴密,接縫處不得抹膠粘劑。

6.1.8墻角處保溫板板應交錯互鎖。門窗洞口四角處保溫板不得拼接,應采用整塊保溫板板切割成型。

6.1.9增強網應鋪壓嚴實,不得有空鼓、褶皺、翹曲、外露等現象。搭接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左右不得小于80mm,上下不得小于100mm。加強部位的增強網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6.1.10應做好系統在檐口、勒腳處的包邊處理。裝飾縫、門窗四角和陰陽角等處應做好局部加強網施工。變形縫處應做好防水和保溫構造處理。

6.1.11外墻乳膠漆符合并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進行施工。

6.1.12膩子層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和建筑涂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6.1.13乳膠漆顏色符合甲方確認的樣板色。

6.2質量管理條款

6.2.1乙方應認真按照國家規范、行業標準、設計圖紙要求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并為檢查驗收提供便利條件。

6.2.2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或施工安排不當導致的設計變更和施工方案變更而增加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6.2.3無論甲方代表和監理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疑問部分進行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進行修復或覆蓋。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并承擔不合格造成的責任;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但工期不順延。

6.2.4乙方必須全面實行樣板先行的制度,外墻外保溫樣板必須經甲方和監理復核認可方可大面積施工。

6.2.5外墻外保溫的分項進行驗收,必須先由施工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向監理單位進行申報。

6.2.6成品與半成品保護:

1)乙方施工時應做好對門窗等產品的保護并承擔相關費用。如發生污染乙方自行負責清理維護;

2)乙方施工后,應做好成品保護工程,并及時請甲方和監理驗收保溫工程施工質量,乙方和甲方必須做好交接驗收手續。交付接收前乙方負責成品的保護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6.2.7如乙方不按合同條款及有關規范、標準、規程等要求施工,或違反正常施工秩序、施工工藝野蠻施工,或施工質量、安全、環保達不到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設備不合規定,甲方有權勒令乙方暫停施工,乙方必須立即停工整改,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按完成工程量的50%進行結算。

第7條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7.1乙方進場施工后,必須服從甲方的安全文明管理。

7.2乙方在進場前要對施工人員做好交底,施工人員在施工中必須做到安全文明操作,如發生安全文明事故,所出現人身財產等安全損害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7.3未經甲方批準,乙方不得允許任何人員在擬建房屋內留宿、辦公等所有生活活動,一經發現,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0元/人.次。

7.4乙方吊籃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因無證上崗造成安全檢查時的罰款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8條設計變更。

8.1設計變更

8.1.1所有設計變更均需得到甲方的同意才能進行,如乙方私自施工未經甲方同意的變更導致費用增加或建筑使用功能改變,甲方除不承擔相應費用外,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8.1.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提出設計變更要求,必須先報監理和甲方,由甲方與設計單位協調解決,提出設計變更的書面材料方可執行。

8.1.3甲方的任何變更要求乙方必須執行,如發生經濟和工期變更,經甲方核實后按實簽證,乙方如果不執行,視為違約。

第9條工程保修

9.1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雙方結合具體工程約定保溫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為2年。

9.2工程保修期內,若因乙方工程質量原因或維修原因導致住戶提出索賠要求,甲方與住戶進行談判,發生的索賠費用不得從保修金中提取,由乙方另外支付。

9.3如經歷兩次(含兩次)以上維修,仍不能解決問題,甲方有權另行安排維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9.4乙方維修質量,應保證在6個月內不再出現類似問題,否則,即使保修期滿,也應繼續保修,保修金應在維修完成6個月滿后支付。

9.5乙方負責維修部分的工程,完成后要經業主和甲方驗收簽字認可。乙方在負責維修時,乙方應本著工完場清的原則,如維修過程中給業主造成損失,則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9.6保修金返還方式:工程結算總造價的5%作為保修金,竣工結算后按比例數一次扣除,返還時不計利息。

9.6.1工程保修款在保修時間(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滿二年時結算。保修金結算比例:第1年滿后一個月內付50%,2年期滿或延長期滿后一個月內付50%。

9.6.2工程保修款結算時必須經工程技術部門和物業公司簽字認可,扣除工程技術部門和物業公司墊付的維修費用和維修管理費用以及承包人未按要求維修時指定單位的維修費用及違約金后,一個月內支付。

第10條違約責任及其它

10.1協議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職責均屬違約。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責任,違約造成工期延誤責任分擔原則為:甲方違約工期適當順延,乙方違約工期不得順延。

10.2本合同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本工程必須達到國家質量驗收標準及合同訂立的標準,達不到要求,承包人無條件返工,直至達到標準為止,返工所涉及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0.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怠工、取鬧,否則視為違約,并向甲方支付工程預算價的5%作為違約金。

10.4乙方在工程建設中采用不正當的手段拉攏甲方人員,損害甲方利益,甲方根據具體情況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在工程項目預算總價的1-5%為違約金,并有權終止合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11條爭議

11.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1)甲乙雙方先協商解決。

2)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用“√”形式選擇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向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12條合同生效與終止: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后終止。(除第9條有關保修條款)。

第13條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14條合同份數: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第15條附件:

15.1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甲方):(簽章)

法人或委托人: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年月日

承包人(乙方):(簽章)

篇(3)

承包方:

本工程項目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為保證工程施工順利實施,保質保量,安全文明按期竣工,雙方達成如下條款,望共同信守。

一、工程項目名稱:xxx樓外墻抺灰工程。

二、工程施工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期為30天竣工。(因自然災害及不可抗力除外)。

三、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的形式自行組織施工。外墻按每平方米¥ 元(大寫: ),一次性包斷。內墻陽臺按每平方米¥ 元(大寫: ),女兒墻按每平方米¥ 元(大寫: )

四、工程質量:嚴格按照國家建筑行業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XX)標準驗收。

五、工程撥款方式:

該工程項目在建設單位組織驗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工程款。工程施工期間不預支生活費,如中途終止合同將不收方計量。

六、施工方法:

施工做法按xxx圖集施工。

七、結算方式:該工程外墻按外墻尺寸滿算量方計量結算。(本工程不扣除門、窗平方面積)。外墻花架按展開平方計量結算。內墻滿算量方計量結算。(本工程不扣除門、窗平方面積)。女兒墻按實際收方結算

八、安全文明竣工要求:

1.乙方在施工時,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操作規范及文明施工條例要求標準施工;

2. 乙方在施工時必須佩戴安全帽上下班,如發現未佩戴安全帽上下班每次每人罰款100.00元,罰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在施工時不得喝酒上班工作,如發現喝酒上班人員,每次每人罰款500.00元,罰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期間,嚴格采取安全施工保護措施,造成作業職工及有關人員的人身傷害傷亡、甲方工程設備及建筑材料等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與甲方無關;

4.乙方在施工竣工后,負責施工現場的垃圾清除,保持施工場地的清潔衛生。

九、違約責任:

甲方:

1.提供工程項目圖紙、設計技術資料及相關的說明書等具體規范標準要求;

2.工程施工中如需變更技術等規范要求要及時與乙方說明。

3.甲方在工程驗收后十個工作日內付清乙方工程款

4.在施工期間保證乙方材料供應充足,(如遇人力不可抗力除外)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進行人員安排,工期順廷。

乙方:

1.嚴格按照國家頒布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把好工程質量關;

2.如出現工程質量問題,造成重新返工,工期延誤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3.如乙方人為的工期延誤,每拖延一日,按工程總造價的5%進行罰款,并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如乙方每日上班人數少于6人,連續達到兩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予以收方。

十、未涉及條款,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篇(4)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承包人資質等級:

合同編號:

酒店裝飾裝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發包人(甲方):(全稱)

承包人(乙方):(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發包與承包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酒店裝飾工程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

1.4 承包范圍:

1.5 承包方式:固定單價,乙方包工、包材料

1.6 工程結構:框架結構。

1.7 裝飾裝修施工面積:建筑面積 平米。

2 工程質量

2.1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專業的質量檢驗標準、設計標準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標準。

2.2 室內環境約定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2019)。

2.3 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19) 以及相配套的相關工程質量驗收規范、標準。

3 工期

3.1 總工期:日(為日歷工期,不包括春節休假日)。

3.2 開工日期: 20XX年 X月X 日。

3.3 竣工日期: 20XX年X 月X 日。

3.4 延期開工:乙方不能按期開工的,應提前2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內未做出答復的,視為同意延期開工,具體開工日期將另行約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開工的,則工期不順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開工的,應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順延工期。

3.5 暫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暫停施工的,應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時提出處理意見的,乙方可繼續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要求復工的,甲方應在12小時內予以答復。甲方未能按時答復的,乙方可自行復工。

3.6 工期順延

3.6.1 發生以下情況的,工期順延,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開工條件的。

(2)工程量增加、設計變更的。

(3)甲方未按時驗收隱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時供應合同約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

(5)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累計48小時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時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堅持錯誤指令而導致工期延誤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現以上情況時,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順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條件應是采取可行的新技術措施,任何違反工藝標準、偷工減料等行為不得作為提前竣工的手段。如果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雙方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且甲方應在2日內批準乙方修訂的進度計劃及新技術措施,并為趕工提供必要的條件。

3.7.2 提前竣工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技術措施。

(3)甲方為實行新技術措施提供的條件。

(4)實行新技術措施增加的費用。

4 設計

4.1 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竣工后給甲方提供一份竣工圖紙。

4.2 設計變更

4.2.1 甲方要求變更設計時,應在該分部或分項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對涉及部分的施工及準備活動。

4.2.2 已完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2.3設計變更應由甲方代表辦理洽商確認手續,乙方應變更施工進度計劃,送甲方批準,同時調整工程價款。

4.2.4涉及設計變更的,設計圖紙提供方應給出變更設計圖紙及材料樣品,以作計價及施工依據。

5 工程價款

5.1 本工程價款:--------

5.2 本工程價款約計:人民幣元 ,¥ 元,包含乙方為本工程和參與本工程施工作業人員的保險費和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費。具體總數以竣工決算為準。

5.3 本工程價款可在出現下列情況時調整:

(1)甲方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約定的其他工期順延條件之一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5.4 工程價款支付

5.4.1工程首付款

5.4.1.1 乙方應在完成全部隱蔽工程后,向甲方提供相關質量驗收合格記錄,經監理方認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的首付款,首付款金額為 .00元,金額大寫: 元整。支付時間為工程中期驗收合格5個工作日內。甲方未按約定支付首付款的,乙方可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仍不能支付,乙方可暫停施工。5.4.1.2 工程中期的標準是:隱蔽工程全部完成,經監理方驗收合格。

5.4.1.3 工程首付款的撥付應包括洽商款項(如設計變更、工程量增減等)。

5.4.1.4 乙方未經監理同意超出設計圖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5.4.1.5 經乙方書面同意并明確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應計算自確認延期5日后起算的應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5.4.2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移交甲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質量證明文件、竣工結算審計結束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經甲方和監理審核確認無誤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的50%。支付時間為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資料5個工作日內。甲方保留工程總價5%為保修押金。本保修金在乙方按照約定完成工程保修后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

6 材料設備供應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應的材料等,乙方須在施工進度計劃中明確訂貨時間和進場時間,并及時跟蹤甲方是否在約定的時間內訂貨、進場。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應按照約定材料樣品標準進行采購,提供材料設備產品的質量、環保合格證明,并對所購材料設備質量負責。如果采購的材料與樣品不一致,甲方和監理單位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如果更換后還與樣品不一致,甲方有權與乙方解除施工合同,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乙方自負。因乙方原因給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3 甲方供應和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按約定到達指定地點前應通知對方,雙方應對材料、設備進行共同驗收。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經驗收合格后,乙方負責保管。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應由雙方選定樣品樣本。樣品樣本應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

6.5 雙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應符合國家質檢總局的《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

7 雙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的代表為 。

7.2乙方派駐本工程的項目經理為 ,是乙方在本工程項目中的代表。

7.3 雙方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約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權利,履行派出方的義務。

7.4 甲方代表在授權范圍內向乙方項目經理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條件和指令,項目經理應予執行。

8 雙方權利

8.1 甲方權利

8.1.1 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施工場地的代表,但應提前3日書面通知乙方。撤換后代表的權責不變。

8.1.2 有權監督乙方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8.1.3 有權審批乙方編制的施工進度計劃。

8.1.4 有權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參加材料、設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8.2 乙方權利

8.2.1 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但應提前3日書面通知甲方,撤換后代表的權責不變。

8.2.2 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8.2.3 乙方代表認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時,有權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如甲方代表堅持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乙方代表應予執行,但由于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9 雙方義務

9.1 甲方義務

9.1.1 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協助乙方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審批證件。

9.1.3 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場地,并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及承擔乙方在不騰空場地條件下施工的相應措施費用。

9.1.5 提供房屋主體結構,水、電、暖風機電設備的技術資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電,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9.1.7 協調施工場地進行交叉作業的各專業施工單位間的關系,保障工程有序進行。

9.1.8 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進行裝飾裝修工程,要保證建筑結構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為:

(1)隨意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2)破壞地面,層面防水層和拆改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3)強令乙方違章作業施工的其他行為。

凡必須涉及以上所列內容的,應有涉及改動方案的設計圖紙,并對安全使用性出具書面說明。

9.2 乙方義務

9.2.1 制定并組織落實施工進度計劃。

9.2.2 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定。

9.2.3 施工中發現有任何影響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和事項以及其他隱患時,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時做出處理,未履行該義務的,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9.2.3 安全施工

9.2.3.1 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并承擔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員及財產損失。非乙方責任造成的損失,由相應責任人承擔。

9.2.3.2 必須為本工程和參與本工程施工作業的人員上保險,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事故引發的費用和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衛、維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應與甲方協商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同意后實施,防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9.2.3.4 在未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筑物內施工的,應制定專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確保建筑物內財產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應報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擔相應費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負責工程成品保護工作。

9.2.5 負責施工場地的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

10 工程驗收

10.1 隱蔽工程驗收:具備隱蔽條件的工程部位,乙方應在自檢合格后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監理工程師)驗收,驗收合格并經甲方代表(監理工程師)在檢驗紀錄上簽字后,乙方才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

10.2 竣工驗收

10.2.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乙方應按國家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圖紙。甲方應在收到報告后7日內組織驗收,并在驗收后2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見,雙方根據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約定修改期限。乙方應按甲方意見進行修改并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費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組織驗收或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工程合格同意驗收,應辦理竣工結算手續。

10.2.3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并經甲方和監理方確認驗收合格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視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強行使用,則視為竣工驗收合格,由此發生的質量責任及其他責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暫時不能竣工的,雙方可簽訂甩項竣工協議處理。

10.2.6 竣工結算:竣工報告經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甲方自收到報告和結算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確認,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時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辦理竣工結算的,應承擔乙方相應的保管費和利息損失。

11 違約責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時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1.2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的,每延誤一日應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3‰的違約金。

11.3 由于乙方責任延誤工期的,每延誤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3‰的違約金;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的同時,應向甲方額外支付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支付監理方的延期監理報酬。

11.4 由于乙方責任導致工程質量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不達標的工程,乙方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應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對室內空氣質量不達標的應進行全面綜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視同延誤工期。

11.5 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后,除符合以下情況而中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連續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無法履行。

(2)甲、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 其他:有關保險、擔保、保修等內容,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

13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14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15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6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17 補充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本合同條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內容為準。

1、材料清單

篇(5)

第一條 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二、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會監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六、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七、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九、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十、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十二、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出,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十三、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十四、工期:甲方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十八、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十九、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廣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二

(GF—1999—0201)

合同編號: 字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一部分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 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 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 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 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 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 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 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 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關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關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 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產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 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 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 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貸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貸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貸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貸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就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 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3.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職務: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職務:

職權: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7、項目經理

姓名:職務: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8)施工場清潔衛生的要求: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采用 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篇(6)

建設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方)

施工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承包方)

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建筑面積:

第四條:工程價款及付款方法:

第五條:工程期限(開工、竣工時間)

第六條:工程質量標準

第七條:承包形式及材料設備供應

第八條:發包方義務:

1.開工前___天,甲方給乙方施工圖一式___份,并做到三通一平辦好施工許可證。(甲方可委托乙方做三通一平工作,另行簽訂協議執行)

2.按協議分工,開工前___天甲方辦好材料供應并交乙方簽認。

3.負責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共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負責組織驗收工作,負責監督工程質量。

4.按協議負責按期撥款。

5.

第九條:承包方義務

乙方負責:

1.按協議分工負責材料供應。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形象進度表。開工前5天交甲方一式二份。

3.按施工圖負責組織施工,按期竣工。

4.竣工后,5天內按規定將竣工資料整理好交甲方。

5.保證施工質量,嚴格按照國家施工驗收規范進行。

6.

第十條:違約責任及獎勵條款

第十一條:其他協助條款。

第十二條:本合同正本___份,承包方、發包方各一份,報送_____、______各一份。

第十三條:合同有效期及合同爭議解決。

第十四條:附表及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件。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精選 例2

甲方: (項目部(施工局)全稱)

乙方:(營業執照登記名稱,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確保工程優質、按期完工,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自愿、平等協商就 工程施工事項達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項格式條款的約定,并自愿履行由此產生的全部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1、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1.2 項目地點:

2、合同范圍

2.1 主要合同內容

,具體以施工圖(含業主同意變更的部分)為準。

2.2 主要施工工序

(1) ,

(2) ,

(3) ,

以及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準備工作。

2.3 主要工程量

序號

項目

單位

數量

備注

2.4 合同工期2.4.1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年 月 日。節點控制工期見下表:

節點工期要求

序號

項目名稱

完工日期

備注

序號

項目名稱

完工日期

備注

2.4.2 工期延誤

如果關鍵線路的節點工期在發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后,工期順延:

a.重大設計變更;

b.不可抗力;

c.由于業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書面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2.4.3 乙方應在發生工期延誤造成窩工事實后7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書面報告,甲方就相關事項及時向業主提交報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則視為乙方放棄順延工期及賠償的權利。如乙方雖按約定提交上述書面報告,但遇業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時,則乙方認可甲方因此采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處理意見。

2.4.4 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工期不予順延,且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趕工費用。

2.4.5 業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時,有關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約定。

3、承包方式

根據本合同的施工內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 (單價或總價)方式進行承包。本合同 (單價或總價)在合同執行期間,無論工程量是否變化合同價格均不做調整。

若在合同簽訂 個日歷天之后,因國家頒布新的法律、法規等導致燃油費(柴油)等其它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并且主合同有相關補償條款時,雙方才可以協商調整合同執行期間受影響項目的單價或總價;否則合同價格不做調整。由于非上述原因影響的燃油費(柴油)等其它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合同單價或總價均不得調整。

4、合同價格

4.1 合同總價

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含 %稅金),固定總價/暫定總價。

4.2 合同單價

合同單價見附件 B 《工程量計價清單》。合同單價包括完成施工項目所需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包括施工所需各種材料運輸及配合人工費用;包括人員和機械的進出場費、安全文明施工費、綜合管理費、合理利潤、 %稅金等所有可能發生一切費用;包括因氣候季節以及工序協調等因素導致的施工停滯窩工費等;乙方應充分考慮本工程施工的風險,風險費用已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承擔由于任何風險引起的費用。

4.3 稅費的承擔

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附加費等均由乙方承擔,稅金 %;甲方負有代扣代繳的義務,并在乙方每月進度款結算中扣除。其他稅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由乙方自行繳納。

5、雙方權利與義務

5.1 甲方權利與義務

5.1.1 甲方負責工程施工期間工程總進度計劃安排、組織、協調工作及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環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監督、檢查。

5.1.2 甲方負責提供施工圖紙、有關施工文件,并提供施工場所。

5.1.3 甲方負責組織相關施工圖紙的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交底工作。

5.1.4 甲方負責組織現場調度會,協調現場施工。

5.1.5 甲方負責與業主、監理工程師、設計單位的各種工作聯系(包括協商、簽證等)。

5.1.6 甲方負責向乙方書面開工通知,并向乙方下達承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月工程進度計劃及周進度計劃。

5.1.7 甲方有派專業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指導和監督的權利。

5.1.8 就承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甲方隨時可以向乙方發出指令,乙方應執行甲方根據本合同和甲方項目管理規章制度所發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執行指令,甲方有權采取相應措施或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包括因拒不執行指令給甲方造成的其它損失,含業主的罰款、重新安排隊伍施工造成的單價差、趕工費等)由乙方承擔,乙方同意從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5.1.9 甲方負責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5.1.10 甲方負責對乙方完成的工程量進行審核、計價結算,并按業主資金到位情況進行工程款的支付。

5.1.1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撤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員。

5.1.12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程質量等級、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維護、初驗、檢查和返工、終驗進行檢查和監督。

5.1.13 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監督、檢查,并督促乙方采取整改措施。

5.1.14 雙方約定甲方的其他權力與義務: 。

5.2 乙方權利與義務

5.2.1 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乙方應組織人員接受甲方的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交底。

5.2.2 乙方負責組織人員研究和熟悉施工圖紙、按照施工總布置要求、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5.2.3 乙方負責按規定每月 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統計報表。

5.2.4 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對工程進度的檢查、監督和管理。工程實際進度不滿足計劃進度要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經甲方批準后執行;但并不免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和應由乙方承擔的一切損失責任。

5.2.5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施工調度及甲方轉發的業主或監理工程師與承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直接致函業主或監理工程師,不得直接從業主處收取工程款。

5.2.6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和甲方相關規定及制度,乙方必須嚴格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等管理,并及時提供相關各種見證資料及記錄,對所屬員工及因其過錯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等負責。

5.2.7 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持證上崗規定,確保所屬人員按規定持證上崗。技術崗位人員、特殊工種工人均應持有通過國家或有關部門統一考試或考核的資格證明。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將人員持證情況及有關證件復印件一并報送甲方備案。

5.2.8 為確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須于 年 月 日前按照本合同14.1條要求安排人員進場;并向甲方書面報告,便于甲方組織現場檢查。

5.2.9 為確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須于 年 月 日前按照本合同14.2條安排進場設備,并保證進場設備完好率達到 %以上。在設備進場后 日內及退場前 日內,乙方均須將設備情況書面報送甲方,便于甲方組織現場檢查驗收。

5.2.10 乙方應按甲方與業主的主合同、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規范及甲方提供的圖紙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進度及安全等滿足合同要求;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甲方要求,并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5.2.11 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看護、保衛及未完工程的安全工作,按時向甲方移交工程。保護期內發生損壞的,由乙方自費修復。

5.2.12 乙方應對在保修期內承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時間內進行修理的,甲方則有權另行指定第三方修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直接從乙方質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5.2.13 如承包合同工程跨年度,乙方應在其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應證書年檢或到期更換新證書后 日內將通過年檢或更換的新證書復印件(需加蓋乙方單位公章)送交甲方備案。

5.2.14 乙方確保其施工人員工資及時發放,并配合甲方對其施工人員工資發放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工作。

5.2.15 乙方負責其施工人員的培訓、安全教育、持證上崗、職業病防治、工資發放、各種社會保險、傷亡事故處理、勞動爭議等事宜,并負責因其施工人員作業不當給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賠償。

5.2.16 乙方必須為其施工及管理人員辦理意外傷害(或雇主責任)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5.2.17 乙方應該及時提供年度及完工清算資料,以備甲方審核。

5.2.18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其它任何活動。

5.2.19 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指令,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明確不予補償或賠償的事項,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補償或賠償要求。

5.2.20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到施工現場條件及自然地理環境的風險,并承擔由該風險所帶來的損失和責任。

5.2.21 乙方確認 為本合同工程項目經理。乙方依據本合同發出的請求及通知,必須由分包項目經理或授權代表簽字,否則視為無效。

5.2.22 乙方的分包工程項目經理須常駐工地或委托工地全權代表,全權負責乙方施工進度、質量、技術、安全、結算、民工管理等職責,分包工程項目經理離開工地時,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單位請假,經甲方單位同意后方可離開工地。

5.2.23 乙方已全面了解并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管理的各項管理規定及指令。

5.2.24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包括再次分包、事實上的轉包等)。

5.2.25 乙方須按照合同及甲方的管理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供施工技術措施、施工報表、施工原始資料、竣工驗收資料等相關資料。如不能按時提供資料,甲方有權暫停給乙方的工程款結算和支付。

5.2.26 雙方約定乙方應做的其他工作: 。

6、施工輔助設施

6.1 施工供水

a(甲方供應)甲方設置施工用水的主管路至工作面 米處,由 方裝表計量,并經甲方驗收確認。乙方負責該點到工作面的支線管路的安裝、維護及拆除,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管路由甲方管理維護。每月甲方按 元/m3的價格和實際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b(自備)乙方自備水源時,其水池/泵站到各工作面的整個設施安裝、拆除方案要報經甲方批準,并由乙方負責日常維護和承擔運行安全責任及費用。

6.2 施工供電

a(甲方供應)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 (電壓或容量)的電源端口(盤柜)至 處,由 方在端口處裝表計量,并經甲方驗收確認。乙方負責該點到工作面的支線安裝、維護及拆除,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線路由甲方負責管理維護。結算時每月甲方按 元/KWh的價格和乙方實際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b(自備)乙方自備電源(備用電源)時,其發電站(機)到各工作面的整個設施安裝、拆除方案要報經甲方批準,并由乙方負責日常維護和承擔運行安全責任及費用。

6.3 施工用風

a(甲方供應)甲方設置施工用風的主管路端點至距現場作業面 米處,該點以上管路由甲方管理維護,該點以下至工作面的支管路由乙方安裝維護并拆除。結算時甲方按 元/立方米的價格和乙方實際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b(自備)乙方自建自營施工用風系統,其壓氣站(含移動式)、供水站、池(含移動式)和相應管路設施布置要符合甲方現場總體要求并報甲方批準,同時做好日常維護。

6.4 現場施工道路

a(甲方提供)甲方按工程主合同要求(另見圖表)向乙方無償提供如圖所示的施工道路,該道路的維護保養由乙方負責,完工退場時乙方將道路及道路設施恢復為起始狀交還給甲方。

b(自建)乙方自建臨時施工道路要事前報甲方批準并符合甲方總體現場要求和技術要求,同時應無償提供給業主、監理、甲方和其他施工方使用。

6.5 施工住房

a(甲方供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臨時房屋 平方米。使用期間,其上述區域內的安全責任、文明建設責任由乙方負責并接受甲方監督、檢查。若有償使用臨時房屋,每月由甲方按 元/m2向乙方收取費用。生活用電

元/KWh,生活用水 元/m3按表計量收費。其以上費用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b(自備)乙方自建住房或營地(包括其它臨時設施和場地)要符合甲方現場的總體要求并報經甲方批準,該住房或營地的安全責任和文明建設責任由乙方負責并接受甲方監督、檢查。

6.6 其它: 。

7、材料供應

7.1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統供材料(見下表),由甲方按約定消耗量向乙方有償提供,按月進行核銷,且超耗部分的材料按核銷日市場價(含采保費、運雜費;若采購時價格高于核銷日市場價,則按照采購時價格計算)加計 %費用收取材料款。

統供材料表

序號

材料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統供價格

備注

7.2上述統供材料,乙方必須提前 天向甲方報送使用計劃;使用時由乙方書面授權指定專人出示身份證明到甲方指定的倉庫(或地點)進行調撥,發生的轉運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

7.3若屬構成工程實體的其它主要材料 ,乙方必須委托甲方代為采購。并提前 天向甲方報送使用計劃,材料價款為采購價格 加 %采保費、運雜費,在每次工程結算時予以扣除。

7.4乙方從甲方倉庫領用的材料,出庫后材料管理的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領用及采購材料的堆放和管理要符合甲方總體規劃的要求,并且按甲方標準化要求設置標識。

7.5乙方為完成本合同項目所需的特殊材料: ,由甲方統一管理,并服從甲方有關特殊材料的管理制度。

7.6周轉性材料的管理

乙方自備周轉性材料必須在甲方物資部門進行備案,退場時由甲方物資部門對其周轉性材料進行核實,辦理周轉性材料退場的相關手續。

乙方使用甲方周轉性材料另行簽訂租賃協議。

7.7乙方領用的材料僅限在本合同工程中使用,不得改變其材料的用途。否則應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7.8其他: 。

8.施工設備

8.1本合同工程施工時由乙方自備的設備 ,并按甲乙雙方約定按時進場(按照本合同第 5.2.9 條及第14.2條要求)。乙方施工設備進場后,應通知甲方現場書面認定并備案。乙方施工設備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擅自離開現場,否則應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8.2乙方設備停放與管理要服從甲方現場總體要求,不得隨意進出特定區域和亂停亂放。

8.3乙方使用甲方設備,必須書面申請,由甲方統一安排,并簽訂租賃合同,雙方按租賃合同進行管理和結算,乙方應每月向甲方上報運行記錄。零星使用甲方設備由甲乙雙方協商確認計量方式及臺時費標準,費用在工程款結算時扣除。

8.4對于甲方零星使用乙方機械設備,由甲方 部門簽證及 審查后按第8.3條同等原則結算。

8.5乙方每月應將自有主要設備的完好、使用、維修等情況上報甲方 部門,供甲方對施工資源與生產進度進行及時分析和掌握。

8.6乙方施工設備應安全裝置齊全、性能可靠,其施工設備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使用甲方施工設備造成損壞的,應負相應的賠償責任。

8.7其它: 。

9、質量要求

9.1 質量目標與要求

本工程質量標準按 執行,工程質量全面達到設計要求和標準。其中:單元驗收合格率 %(優良率達 %)以上,工程綜合驗收質量評定達 標準。

(依據主合同條款補充具體工序的標準、要求)

9.2 質量檢查與驗收

9.2.1 乙方應確保承包工程的質量達到約定標準,并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擔主合同相應項目約定的甲方應承擔的義務。

9.2.2 本合同工程所約定的工程范圍內施工測量由 方負責(包括按規定填報資料),費用由 方承擔(視工程項目具體情況約定)。

9.2.3 本合同工程所約定的工程范圍內施工檢驗、試驗由 方負責,費用由 方承擔。

9.2.4 乙方須允許并配合甲方或監理工程師進入乙方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工程具備覆蓋、隱蔽條件或達到合同約定的中間驗收要求時,乙方必須在自檢合格以后,及時申請甲方驗收。乙方的施工必須經過甲方質檢人員及監理工程師的檢查、驗收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并簽字蓋章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甲方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9.2.5 工程經甲方驗收后,仍需業主、國家或地方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后方視為正式驗收。

9.2.6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應無條件進行返工或修理,使工程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所有費用,并賠償甲方損失,且工期不予順延。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未進行整改,則甲方有權指定第三方整改,并有權將發生的全部費用直接從乙方結算款項內扣除。

9.2.7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對本工程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

9.2.8 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工程質量責任。

9.2.9 其它: 。

10、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0.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規范、標準,遵守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現場防護要求,確保施工安全。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見附件 C ,并應向甲方繳納安全保證金。乙方發生安全事故及重大環境事故,該保證金不退還。

10.2乙方負責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作業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災等工作。乙方必須配備合格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名、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名,加強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

10.3乙方必須對所屬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并隨時接受甲方安全檢查人員的監督檢查。由于乙方違章作業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0.4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及安全生產作出指導,并對其安全生產管理進行監督、檢查以及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0.5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若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0.6乙方在施工現場內必須使用合格的安全保護用品,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

10.7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時,乙方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時搶救傷員,并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減少損失,同時須立即報告甲方。

10.8乙方必須為其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或雇主責任)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須將保單復印件在簽訂合同后 天內報送甲方備案。超過 天未辦理保險的,由甲方代為購買,費用在工程款支付時扣除。

10.9乙方應教育其施工及管理人員遵紀守法,服從工地各種管理規定,共同維護工地的社會治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施工工地和生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0.10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有關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乙方應保持自己生活區及施工區內的環境衛生,并做好環境保護工作。本合同工程完工退場時,要清理施工場地和生活住地的垃圾,保障環境衛生干凈、整潔。

10.11非甲方原因,乙方遭受到財產和人員(包括乙方雇員、乙方施工范圍內其他人員)生命、健康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果因此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交納的安全保證金不予退回。由第三者造成乙方的生命財產損失的由第三者負責,由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的生命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從保險公司的賠償中補償,甲方給予協助,不能補償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10.12其它要求: 。

11. 職業健康與環境保護

11.1 職業健康

11.1.1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須與甲方簽訂《職業健康安全責任書》,見附件

D ,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1.2 乙方應為自己雇用人員配置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塵面罩、雨衣、雨鞋等勞動防護用品。其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1.3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防護標準和防止污染環境的要求組織施工,按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并承擔由于自身有關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11.1.4 其他要求: 。

11.2 環境保護

11.2.1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區域或有害因素等環境問題需要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措施實施時,乙方應提出安全、環境防護措施方案,經甲方批準后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11.2.2 乙方對固體廢棄物進行控制,工業垃圾按照指定要求進行堆放棄渣,生產生活產生的廢棄物分類收集,統一處理,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危險廢棄物/不可回收的廢物/可回收廢物分類收集、按規定統一處理。

11.2.3 乙方對危險化學品、放射源實行有效管理、專人負責,放射源實行有效存放,專人負責,有效控制。

11.2.4 乙方對生產生活廢水做到規劃管理,污水排放符合國家排放標準和滿足當地環保部門的要求,不污染河域環境,生產生活廢水必須經沉淀池、化糞池、隔油池處理。

11.2.5 乙方在工程項目設計要求范圍內進行施工,不發生施工設計規劃以外的破壞環境保護性質的施工行為。

11.2.6 乙方對工作生活場所大氣污染環境因素(源)進行控制管理,大氣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排放標準。

11.2.7 乙方生產、施工場界噪聲控制指標應符合《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90標準。

11.2.8 乙方應加強節能降耗,控制高能耗設備和超產品能耗設計性能設備的使用。

11.2.9 乙方負責教育本單位現場工作人員,不斷提高環境意識。

11.2.10 乙方應確保本單位在施工活動中遵守國家、地方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和法規。

11.2.11 乙方應遵守甲方環境管理規定,適時接受并配合甲方對環境管理工作實施的監督檢查活動。

11.2.12 其他要求: 。

11.3 責任劃分

乙方如發生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污染等事故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同時接受甲方、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處理。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承擔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對此作出的責任追究及處罰。

12、技術條款

對于非臨時工程以甲方與業主主合同有關本合同項目的技術要求為準,對本合同同樣有效;對于臨時工程以甲方對本合同項目的技術要求為準。詳見附件 E 。

13、乙方人員工資保障措施

13.1乙方施工人員工資發放形式

a.為確保乙方施工人員工資及時發放,乙方委托甲方其施工人員工資。每月由乙方制作員工工資發放表,列明工資月份、姓名、工資數額,并經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甲方。金額視為乙方收到工程款數額。

b.為確保乙方施工人員工資及時發放,甲方對其施工人員的工資發放進行監管。每次結算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上月員工工資發放表,列明工資月份、姓名、工資數額,并經乙方負責人、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后交甲方。不提交員工工資發放表或提交表格不合格、不真實的,甲方有權暫時拒絕支付工程款。

13.2 工資保證金

乙方同意:由甲方在每月結算中按當月工程款的 %扣留其員工工資保證金,如合同執行中發生拖欠員工工資需由甲方代為支付時,甲方有權從工資保證金中代付;如乙方未拖欠員工工資,提取的保證金分別于每年7月和次年1月返還累計扣留額的 %,剩余部分待工程完工驗收且無拖欠員工工資情況時全部返還(不計利息)。

14、資源配置

乙方投入的人員及機械設備必須滿足工程項目實施的要求,并為其承諾投入的人員、設備負責。當乙方資源配置影響承包項目實施時,甲方有權要求增加人員及設備等資源的配置,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4.1 人力資源投入

序號

崗位

數量

進場日期

簡要工作業績

備注

14.2 機械設備資源投入

序號

設備

型號/規格

數量

進場日期

現在何處

備注

15、施工協作

15.1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其工作進行初步驗收,以及甲方按業主、監理要求的涉及乙方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乙方配合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5.2乙方按約定完成施工作業,必須由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工作或確保乙方獲得第三方的配合。

15.3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現場有關的管理制度。

15.4其他要求: 。

16、計量原則及工程量確認

16.1 計量原則

16.1.1 甲方按施工設計圖紙及技術規范規定的計量方法和標準為依據,對乙方已完成的質量合格的工程進行驗收、計量。隱蔽工程部分,乙方須通知甲方進行現場驗收,驗收合格后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辦理現場簽證方可計量。

16.1.2 乙方按照設計圖紙實際完成的、符合合同質量要求的、經甲方確認的工程量才能作為結算的依據。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范圍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且不免除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的責任(含業主、監理的罰款等)。對于規范允許的超挖超填工程量已計入單價中。

16.1.3 甲方與業主主合同的結算簽證,均不作為甲乙雙方之間結算的依據。

16.1.4 (根據本合同的專業性質逐條列明清單項目的計量原則)

16.2 工程量確認

16.2.1 甲方在計量或由監理工程師計量前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若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則計量結果有效。

16.2.2 乙方的結算工程量以甲方確定為準。乙方按照5.2.3條上報已完工程量報表,經甲方 部門校核,經 部門審核,經

批準方作為結算依據。

17、結算與支付

17.1 結算方式

本合同執行按 (按月結算或按工程進度分階段結算)結算。

(本合同不設預付款。)

17.2 支付方式

17.2.1 本合同所有結算均采用銀行轉賬支付,乙方必須在 (地點)

銀行開設結算專門賬戶,在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不提供現金。

17.2.2 工程結算時段為每月 日至 日,過期不予辦理,乙方憑甲方確認的工程量、驗收報告及庫房領用材料結算單統一結算,從每月結算款扣除 %為質保金、 %為履約保證金、 %為安全生產保證金、 %為乙方雇傭人員工資保證金。

17.2.3 甲方有義務代扣代繳乙方承擔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附加費等稅金 %,并在乙方每月進度款結算中扣除。其他稅費已包含在合同書價款、單價中,由乙方自行繳納。

17.2.4 原則上工程款支付與業主給甲方結算同步同比例支付,工程余款根據業主給甲方實際支付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計息)。

17.2.5 若本合同工期超過12個月,則在每年1月份須對前一年的完工項目進行清算。乙方能夠按合同履行義務,在年度清算時,返還已扣留履約保證金的 (不超過25%)。

17.2.6 乙方雇傭人員工資保證金返還按照本合同13.2條執行。

17.2.7 在本合同項目施工結束后,乙方按期足額發放了本單位工人的工資、并清理完自己的債務后,甲方在 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不計息的剩余履約保證金。

17.2.8 施工期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在完工驗收后,甲方在 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不計息的安全生產保證金。若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安全生產保證金按照安全生產責任書規定進行部分返還或罰沒處理。

17.2.9 在本工程保質期屆滿后 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不計息的質保金。

18、變更

18.1施工中如需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甲方應提前 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乙方按照甲方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施工。

18.2在緊急(防洪、搶險、救災等)情況下,乙方應立即執行甲方的變更指令。

18.3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否則,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導致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8.4 變更處置原則

a若變更引起工期變化時,則按以下原則調整工期:

若變更需要延長工期時,應按第 2.4.2 、2.4.3款的規定辦理;

若變更使合同工作量減少,甲方認為應予提前變更項目的工期時,由雙方協商確定,但確定的完工日期不得晚于業主對該項工作批復的完工日期。

b 若變更需要調整合同價格時,則由雙方協商確定新的單價或合價,并簽訂補充協議。

19、竣工驗收與完工結算

19.1 竣工驗收

19.1.1 乙方施工完畢,應向甲方提出驗收申請,由甲方在 日內組織驗收。若由于業主、監理原因不能及時驗收,乙方應予充分理解,不能以此要求增加任何費用,但甲方應該積極協調,盡快組織驗收。

19.1.2 如乙方所完成工程質量,經驗收不符合本合同約定,乙方應負責無償返工或修復。乙方如未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返工或修復時,由甲方組織人員返工或修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在質量保修期內發生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處理,直至符合合同約定標準;否則,由甲方組織人員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

19.1.3 乙方應注意成品的防護工作,不以中間交工驗收免除乙方成品的保護責任。

19.1.4 其他要求: 。

19.2 完工結算

19.2.1 完工結算時,乙方須遞交證明不拖欠雇傭人員工資的文件、已完成與工程有關債務的清算文件、與項目部各部門手續清理文件、質量證明文件、完工工程量統計表、完工結算統計表等其他甲方認為應該遞交的相關文件。

19.2.2 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相關文件,在 工作日內審查完畢,無誤后再進行完工結算,乙方遞交的工程量統計表經乙方簽字、甲方審核后生效,方可作為結算依據。

19.2.3 經完工驗收合格后, 天內雙方完成完工結算。

20、質保期

本合同質保期為 年,時間從完工驗收之日算起。

21、擔保及保險

21.1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 5.2.16 條及10.8條的要求為其進場人員辦理保險。

21.2乙方應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本項目實施全過程中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a.人員的傷亡;

b.承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1.3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發生以下各種風險造成的損失和損壞,均應由乙方承擔風險責任。

a.由于乙方對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照管不周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b.由于乙方的施工組織措施失誤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c.由于乙方其他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2、暫停施工與補償

由于施工工序、施工工藝及進度安排的暫停施工引起的誤工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甲方不再另外承擔暫停施工的施工人員、設備停工補償。

發生暫停施工事件時,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將暫停施工發生的人員、設備盡可能協調分流到其它施工工作面施工,減少因暫停施工發生的施工人員、設備的窩工。

本工程對業主原因、甲方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均不予補償。

23、違約責任

23.1 甲方違約責任

23.1.1 若由于甲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和期限付款,承擔延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銀行存款利息。若由于業主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予充分理解。

23.1.2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23.1.3 雙方約定的甲方的其他違約責任 。

23.2 乙方違約責任

23.2.1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或發生合同列舉的健康、環境、安全等事故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責任的,每發生一起承擔違約金 元至 元。

23.2.2 乙方不得轉包本合同范圍內工程或施工工序。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同時乙方還應承擔違約金 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損失。

23.2.3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但乙方應承擔違約金 元及甲方由此發生的全部損失。甲方根據乙方履行情況推斷出乙方無力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經甲方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后 天內仍未提供確保合同履行的措施、方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還應承擔違約金 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損失。

23.2.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逾期的,乙方應按逾期天數以 元/天向甲方計付違約金,并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

23.2.5 乙方在施工中發生并被甲方認為有重大偷工減料行為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金 元,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乙方應承擔返修及賠償損失責任;當乙方質保金不足以充抵的,以履約保證金充抵。造成工期逾期的,按23.2.4條執行。

23.2.6 如發生乙方拖欠雇員工資,乙方同意甲方從其工資保證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給乙方雇員,同時乙方應承擔違約金 元。

23.2.7 如乙方煽動所使用的農民工鬧事或因乙方拖欠農民工工資導致聚眾鬧事時,均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擔由此增加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乙方履約保證金和工資保證金不予退還。

23.2.8 雙方約定的乙方的其他違約責任: 。

23.3違約金總額限制

本合同執行期間對乙方有關的違約金總額不得大于合同額(完工結算總額)的 %。

24、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

24.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等其他不可預見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外部力量。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結束后 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損失情況和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4.2免責條款

若業主未能按時支付甲方工程款,乙方應充分理解,不能因業主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期支付而視甲方違約。

25、爭議與仲裁

25.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果時: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向甲方法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5.2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不得影響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義務的履行,但經甲方同意的不在此限。若乙方因爭議暫停施工,且經調查后被認定為理由不充分的,乙方不得就暫停履行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合同責任,并應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

26、合同解除與終止

26.1合同解除

26.1.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 日通知違約方。

26.1.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甲方與業主的合同終止,則甲方與乙方合同自然終止。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天內辦理退場,甲方根據業主賠付情況支付乙方已完工程未支付的工程款。

26.1.3因不可抗力或因業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緩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26.1.4發生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解除合同的情況時,可以解除合同。

26.1.5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現場。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26.2 合同終止

自合同雙方當事人履行完畢合同全部義務,包括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約定的竣工工程,甲方支付完畢竣工結算價款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27、特別約定

27.1甲乙雙方的本工程項目負責人必須是各自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負責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其他人員未經書面授權簽字無效。

27.2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應負責繳納地方政府規定征收的稅費(如地方稅、暫住費等)。

27.3因甲方企業文化建設需要,乙方人員、設備使用甲方標志時,不代表設備為甲方所有,也不代表乙方人員與甲方有任何勞動關系。

27.4乙方應按甲方的質量、環境、健康要求和認證體系運行,執行甲方相關的體系文件和管理辦法,并簽訂《職業健康安全責任書》。

27.5甲乙雙方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系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須按其規定執行。

27.6甲乙雙方應簽訂《保廉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其規定。

27.7本合同履約中甲乙雙方往來的通知、指示、要求、確認、決定等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緊急情況下可以先口頭通知,后補充書面材料;并應送達約定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27.8本合同中的:

主合同為: ;

業主指: ;

監理指: ;

設計指: 。

28、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 份,正本甲乙雙方各1份,副本甲方 份、乙方 份。

本合同簽訂地為甲方法人住所地: 省 市 區(縣)

合同附件

A法人授權書

B工程量計價清單

C技術條款

D安全生產責任書

E職業健康安全責任書

F保廉合同

G雙方認為應該補充的其他材料

甲方:( 項目部全稱) 乙方:(營業執照標注的單位名稱)

(公章) (公章)

篇(7)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1.2承包范圍:酒店內第 層所有內裝飾裝修,包括:出入通道梯道、大廳、休閑區域、自助餐廳、包房、客房、廚房、衛生間、吧臺及其涉及到的天花、立面、地面的裝飾裝修工程及水、電的安裝施工工程等;除消防、中央空調、水療系統之外的設施設備用品的安裝;

1.3負責消防、中央空調、水療設備等其它項目的配合工作。

1.4 承包方式:在乙方確保質量達到優質標準、材料實行定額管理和現場管理及施工隊伍構成(現場有專門的項目經理及泥木水電油漆大工種的主管,除了必要的小工、雜工之外保證不拉街頭游擊隊伍參入本工程)、約定工期目標的前提下,實行單位面積工價包干制。雙方商定每平方米(現狀的使用面積)工價為人民幣 。

1.5工期:(1)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總日歷工期天數: 天。

1.6 質量標準:符合國家相關行業規定質量達到優質標準。

第二條 甲方代表 :

甲方代表姓名:

第三條 甲方工作

甲方按該裝飾工程合同約定的內容,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3.1 合同開工日期時,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并清除場內一切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等管道線路,

3.2 負責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門及當地各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3.3 在進行單項目工程招標(石材加工、消防、中央空調、鍋爐、水療設備等)施工中,甲方應協調施工交叉作業及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保證順利施工;

3.4 合同開工日期前,組織雙方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第四條 乙方項目經理及駐工地代表:

4.1乙方項目經理:

4. 2 乙方任命的項目經理及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對工程質量、工期、材料管理、現場管理、乙方員工管理擔負具體責任; 2、負責與甲方的業務聯系、溝通 3、負責應由其負責的其它事宜。

第五條 乙方工作

乙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5.1 施工期間負責質量、材料、工期等各項工作,負責消防、中央空調、鍋爐、水療設備、石材加工等外包項目的配合工作;

5.2 向甲方代表提供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工程事故報告;

5.3 負責乙方施工場地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確保施工安全,教育員工規范操作,嚴防人身事故的發生;每天必須安排專人負責清場,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其承擔全部責任,不得牽連到甲方。

5.4 遵守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境衛生、安全管理等管理規定,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承擔自己員工的安全、治安、計生、外來人口管理等項管理責任和費用。

5.5 按約定保護好建筑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設備;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負責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第三方原因造成損壞,通過甲方協調,由責任方負責修復;或乙方修復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工程質量保證

6.1乙方承諾工程質量保證達到符合國家相關行業規定質量的優質標準。

6.2關鍵工序或項目甲方簽字繼續制度: 1、水暖安裝方面:各個管件的空間位置包括出墻尺寸;水管試壓; 2、 電路安裝方面:強弱電的整卷電線電纜使用前的乙方自檢自測工作; 3、涉及到防水工程方面:墻面的涂刷防水涂料和地面的48小時的浸水試驗;4、天花封板之前;5、上乳膠漆和貼墻紙之前。 上述的甲方簽字制度只是雙方商議的一項必要的工作流程,而不能作為乙方影響工程質量、工期、材料等的任何理由或借口。

第七條 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規范按照設計公司設計的施工圖和效果圖的標準要求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人工和材料損失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返工的全部費用,并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

第八條 質量等級

8.1 工程質量要求達到簽約時乙方承諾的保證達到符合相關國家行業規定質量優質等級標準。

8.2 工程質量不符合規范、標準和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8.3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按照職能分工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裁決。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工期拖延,由敗訴方承擔。

第九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9.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條件,乙方自檢合格后,于驗收前24小時通知甲方代表。經驗收合格,甲方代表簽字后即可進行隱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時內未到場驗收,則視為驗收合格,甲方必須補簽驗收手續。

9.2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隱蔽或修復后隱蔽。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十條 工程款支付

10.1 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乙方應于次日正式全面開工,甲方按以下程序履行工程包工款支付義務:

10.1.1乙方正常、全面開工后,甲方每10天按乙方工程施工進度的70%支付本工程的包工款。

10.1.2乙方正常、全面順利完工并驗收合格后,甲方按每10天未結算的30%包工款應一次性給乙方結算其中20%的包工款。

10.1.3剩余10%的包工款作為本工程的質量保修金,交付正常使用滿六個月后一次性付給乙方質保金其中的5%,滿一年后給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的5%質保金。

第十一條 材料合理使用與定額管理

11.1雙方事前約定:為了防止浪費,合理地利用材料,本著“定額管理、超標自負”的原則,來進行本項工程的材料管理。

11.2按照雙方事前約定,納入定額管理的主要材料目錄有:木工:板材(木芯板、各種膠合板、石膏板、飾面板),龍骨,木方; 水電:各類電纜電線,電器(開關插座的底盒、面板、空氣開關、接觸器、門鈴、燈具、電話機、換氣扇等),水管,三通、直接、彎頭、閥門、水龍頭; 油漆:油漆、墻紙、漿粉膠水、泥水:墻磚、地磚、馬賽克、潔具、 安裝:五金件等以及所有需要定額管理的材料。

11.3為了共同搞好工程及材料管理,根據材料的分類,雙方都分別指定專人予以交接驗收,(根據材料的分類,分別準備幾個記錄本,每次交接都必須有甲乙雙方的責任人簽字;定期予以統計并反饋相關信息;該項統計數據對雙方均具有同等效力。)

11.4乙方造成的材料定額以外的材料損失及材料浪費,必須由其承擔全部責任。其將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二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竣工資料、驗收報告、竣工圖。甲方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應在三天內聯系組織建設所在地行業主管部門主持進行驗收,并在驗收3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全部費用。

第十三條 保修

13.1 保修責任范圍:除甲方使用過程人為損失、原設計錯誤隱患、自然災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損壞外,凡屬乙方施工質量原因及驗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圍各部位、部件、整體或單體、整體或單件的損壞、脫落、變質、丟失、開裂等,均屬乙方保修責任范圍。

13.2 保修期限:以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為兩年。

第十四條 爭議

14.1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14.2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以下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所接受;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五條 違約

15.1 甲方不能及時給出必要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不能保證乙方施工用材料供應或履行自己的其他義務而發生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相應順延工期,并支付合同價款10 %的違約金給乙方,同時應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15.2 乙方不能嚴格履行合同(包括合同附件)條款,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不能達到雙方認可的裝飾工程質量優質標準,不能執行材料定額管理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合同價款10 %的違約金給甲方,同時應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15.3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15.4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違約方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天內做出答復,超過3天不予答復視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安全施工

乙方應按國家勞動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并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與費用。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財產損失由甲方承擔,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乙方人員的傷亡及安全事故的責任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包括附件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蓋章后即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工程款,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本合同附件2份,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二發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 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天后生效。

篇(8)

承包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建設單位(甲方)和施工單位(乙方)的義務、責任,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項目批準文號

第三條 工程主要內容

1、 開挖混凝土地面及接地網溝槽,接地極的安裝

2、 樓頂均壓帶的拆除、安裝

3、 樓頂避雷針的安裝

4、 戶內外接地線的敷設

5、 其他詳細內容參見本工程的外包工程審批書。

第四條 承包方式:

乙方按合同價承包,包工包料、包進度、包質量。

第四條 工程量以預算所列工程量為準。

第五條 施工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內。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經雙方協商工期可相應順延:

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因重大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較大影響了工程進度。

第六條 合同總價:

第七條 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經甲方驗收工程合格后,應付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第八條 工程結算依據

1、合同價。

2、甲方工程管理部門簽字認可的設計變更。

第九條 工程質量

1、嚴格按照有關施工規范、規程和標準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監理、監督。

2、本工程質量經雙方檢查驗收合格率達100% 。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由乙方購置的主要材料,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2)凡材料代用或改變,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下達正式通知,甲方代表簽證后方可用于工程,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代用,費用由乙方承擔。

3)隱蔽工程完工后,必須經監理人員驗收簽證,乙方作出隱蔽記錄方能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主要隱蔽項目乙方應書面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驗收并辦理有關簽證手續。如甲方與設計單位屆時未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并做好記錄備查,甲方應予承認。如甲方事后提出檢查,檢查結果不符合要求者,其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檢查符合要求,其檢查費用由甲方負責。

4)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及設計單位,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建設單位共同研究方案同意后實施。如乙方對事故的處理未經甲方和設計部門驗收合格,甲方有權拒付工程進度款,由此造成返工浪費,均由乙方自理。

5)工程竣工后,乙方對工程實行保修,自竣工日期算起一年為保修期。

第十條 施工及設計變更

1、施工中發現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監理人員及甲方,甲方在2日內提出修改意見和變更文件,經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后繼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有中途停緩建及影響工程正常施工的有關問題時,乙方應對在建項目做好安全管理,由此引起工程的有關問題和費用由主管部門仲裁。

第十一條 工程竣工驗收

1、乙方應書面提出工程竣工驗收申請,甲方在接到驗收申請后,應于3日內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驗收,需提前通知乙方。

工程竣工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有關施工及驗收規范、標準、規程、和設計變更等為依據。

2、工程驗收達不到國家質量合格標準時,乙方負責返修處理,如乙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處理,甲方有權另行委派他人進行處理,其費用在乙方費用中扣除。

3、正式驗收前2日,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所有施工記錄,驗收簽證、竣工圖紙、設計變更、竣工報告等移交手續。如所需資料不全,甲方有權拒絕驗收。

4、工程竣工3日內,乙方應按規定向甲方提交符合現場實際的竣工圖及全部施工資料。

第十二條 雙方職責

1、甲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撥付工程進度款。

2)審查乙方編制的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方案、進度計劃,并監督實施。委派工地代表和監理人員負責現場工程質量、進度的監理監督,并辦理有關簽證。

3)負責及時安排施工停電、施工協調工作。

4)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

2、乙方責任

1)負責施工場地臨時用電、用水管線的架設維護。

2)負責編制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進度計劃,報甲方審查完善后遵照執行。

3)嚴格按照施工設計圖紙和規范要求,精心組織工程備料和施工,在施工中認真組織自檢、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4)負責申請施工過程中的停電計劃,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管理工作。

5)負責工程驗收前的施工場地清理,并負責拆除臨時設施。

6)負責工程保修期內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的無償修理。

第十三條 安全責任

1、乙方對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人員、設備安全負全面責任。

2、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電力部門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以及甲方有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制定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措施并嚴格執行。

3、開工前必須由甲、乙雙方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4、乙方負責施工“三措”的制定和執行,并指定專人擔任現場工作負責人;甲方負責工作票的簽發和施工“三措”的審批,并向乙方交代現場設備情況。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或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責任與義務而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違約方應承擔合同價款10% 的違約金。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要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賠償相應損失。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扣乙方施工費200元。因掃障等原因受阻造成工期延長,不扣乙方延誤工期費。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請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陽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尾款結清、保修期滿之日終止。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篇(9)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為明確雙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確保工程任務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范圍: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將土運到甲方指定的場地(即富力灣內)倒卸。平整土方,清理場地所需要的挖土機、推土機等機械由甲方負責。但不負責本合同土石方工程量約為3.5萬立方米,約20xx馬擔車。

(四)工程總造價:經雙方確定本合同綜合單價為: 每馬擔車230人民幣(每馬擔車土方的方量不少于20立方米(松土方量),否則甲方可以不計量給乙方),全部工程造價暫定為人民幣伍拾萬元整。

第二條 工程期限

根據雙方協商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發生了不可預見或不可抗力時,工期順延。

第三條 工程質量

乙方運給甲方的土方量為原山體黃土,能滿足回填壓實要求,按甲方指定的地方倒卸,乙方保證每馬擔車土方的方量不少于20立方米(松土方量),否則甲方可以不計量給乙方。

第四條 工程價款結算及工程款撥付

(一) 乙方所運的土方按車計量,計量由甲方委派的工作人員簽名才有效,本合同全部工程造價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結算。

(二) 工程款撥付:按每月施工工程量甲方支付給乙方80%支付工程進度款。

第五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 保證入富力灣現場路段能給乙方車輛行駛,所行駛路段的混疑土路面損壞情況由甲方負責。

2、 甲方派代表在工地進行技術、質量監督、計量簽名及驗收手續等,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

3、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運輸車輛誤工或停工,相應順延工期。

4、 工程變更:甲方應于三天前通知乙方,并簽訂補充合同或另外辦理施工簽證。

5、 工程竣工后,甲方應組織專門人員在進行驗收。

6、 (補充)

(二)乙方責任

1、 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將土方運到甲方指定的場地倒卸。保證計量不能弄虛作假,否則甲方有權處罰乙。

2、 乙方應按照編制的施工方案嚴格組織施工。

3、 乙方應制定安全措施,加強對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如發生人生安全事故應由于乙方全部負擔。

4、 乙方應合理組織施工和機械車輛調配,保證工程按期完成。

5、 乙方應服從甲方工地代表的統一指揮。

第六條 合同糾紛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從以下兩種方式中選擇其中一種(在所選項下打√,如選擇仲裁方式,請注明具體仲裁委員會)。

1、提交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第七條 附則

(一)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自行無效。

(二)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議定附加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 附加條款

如果在規定工期內(工期為兩個月,雨天除外。)沒有如期完成土方工程,造成工程延誤,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方工程施工合同范文2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就乙方承攬甲方土方工程等事宜,制定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二、承包方式及價款:______元/m3一次性包死(含一切費用)

三、工期:本合同全部工程于____年____月___日開工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竣工,共_____天。在施工過程中,除遇下列情況外,工期不予順延。

1、因天災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被迫停工的;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的;

3、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圖紙、材料、設備以及其它約定的條件,以及設備不符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的。

四、工程質量和保修

1. 工程質量要求:按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經甲方、業主、監理工程師和有關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國家頒發的有關工程規范、規程和標準,甲乙雙方的技術交底文件和甲方的書面指令進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監理和業主代表的監督、檢查;

3.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隨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等影印件或原件(由乙方提供的材料);

4.甲方可以隨時對工程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乙方施工不符合雙方約定的要求或有關技術規范,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停工或返工給雙方造成的損失和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5.工程竣工,經驗收達到本合同約定的合格標準,乙方按國家關于工程保修的有關規定承擔保修責任并承擔此項費用。

五、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 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含進度款和結算款);

2. 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施工報建手續并協調與當地政府和居民的關系;

3.負責現場施工的協調指揮,派出技術人員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辦理簽證中間工程的驗收手續;

4.向乙方提供與本合同相關的圖紙、資料;

5.在開工前,就本工程及相關項目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

6.協助乙方辦理施工人員的暫住證及勞動用工手續;

7.核查乙方進場人員安全教育證,培訓上崗證;

9.負責組織相關的試驗檢測工作,乙方需組織適宜人員配合甲方進行試驗工作;

10.負責指導乙方進行相關施工資料的填報工作。

乙方責任

1.服從甲方、監理及業主現場指揮及管理;

2.服從甲方現場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等管理機構的管理;接受甲方按制訂的工程進度獎罰制度進行獎罰.對承擔的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負責;

3.按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安全、按期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內容并交付使用;

4.負責根據本合同關于施工內容的有關資料(如圖紙,甲方指令等)編制組織,施工方案,并報甲方審批;

5.制定妥善的工程質量和安全保證措施;

6.對施工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教育,杜絕安全事故。

六、結算以及付款方式:

1、以甲、乙方共同確認的實際完成工程量結算;

2、本合同自簽定生效之日起,甲方應在_______日內一次撥付給乙方備料及施工費。工程進行期間,甲方應根據工程進度撥給乙方進度款。工程未竣工驗收前,可預留工程總造價的百分之________的尾數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結清,不按合同規定時間、數量、比例撥付工程款的,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3、乙方必須提供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建安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且工期不予順延。

七、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工地代表及監理工程師的監督管理,甲方必須給予乙方施工必要的協助與支持。

八、乙方要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如發生安全事故,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九、乙方必須將土方運輸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不得外運和亂棄。

十、違約處理:如乙方未在本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完工,每延誤一天罰款人民幣500元整。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按量支付工程款的,按照銀行同期貸款支付給乙方利息。

十一、爭議解決:如雙方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該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雙方可以約定將與該工程有關的工程項目一覽表等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的附件,為該合同的組成部分,應共同遵守。

十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方工程施工合同范文3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就乙方承攬甲方工程等事宜,制定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珠海長隆國際海洋度假區一期

工程地點:珠海市橫琴島

工程內容:土方開挖回填運輸

二、、承包方式及價款:

PC200挖機 元/臺班,共計兩臺(包括進退場費用);

三、工程負責人

甲方派____潘凌___同志為駐現場負責人,乙方派_____________同志為現場施工負責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規定,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辦理驗收交接手續和其他相關事宜。

四、工傷事故:

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它損失由乙方負擔,乙方不得因此影響工程施工進度。

五、工期:

本合同全部工程于20xx年3月開工至20xx年7月竣工,共5個月。在施工過程中,除遇下列情況外,工期不予順延。

1、因天災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被迫停工的;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的;

3、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圖紙、材料、設備以及其它約定的條件,以及設備不符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的。

六、工程質量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要求,在指定位置、指定標高保質保量完成;

七、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 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含進度款和結算款);

2、負責現場施工的協調指揮,派出技術人員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辦理簽證中間工程的驗收手續;

3、在開工前,就本工程及相關項目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

4、協助乙方辦理施工人員的暫住證及勞動用工手續;

5、核查乙方進場人員安全教育證,培訓上崗證;

乙方責任

1、服從甲方、監理及業主現場指揮及管理;

2、服從甲方現場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等管理機構的管理;接受甲方按制訂的工程進度獎罰制度進行獎罰.對承擔的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負責;

3、按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安全、按期完成本合同約定的 全部工作內容并交付使用;

4、制定妥善的工程質量和安全保證措施;

5、對施工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教育,杜絕安全事故。

6、乙方要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如發生安全事故,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7、乙方必須將土方運輸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不得外運和亂棄。

八、結算以及付款方式:

1、以甲、乙方共同確認的實際完成工程量結算;

2、每月按甲、乙雙方確認的臺班數乘以合同單價付款至80%;

九、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___份。

篇(10)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為合格工程標準為依據, 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專用條款

2.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3、圖紙

4、工程量清單

5、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

七.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6套.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 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發包人委托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項目負責人: 承包人委托的職權:

項目經理:

八.雙方約定現場工程師工作職權: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工程師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 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關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九.發包方的工作:

1.在開工前7日內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2.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在開工前7日內完成;

3.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在開工前7日內完成;

4.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在開工前7日內完成;

5.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十.承包人的工作:

1.在每月1日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產負責安全保衛;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按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十一.施工組織設計提交日期 :

承包人應按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在開工前提交,工程師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十二. 工程質量檢驗 :

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十三.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

基礎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主體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十四.安全施工與檢查 :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 費用.

十五.合同價款確定與支付 :

工程取費按丙類計算,執行現行內蒙地區定額標準結合圖紙和實際工程量為計算依據,參照當地的政策.法規.文件.現行材差和人工費調差.主體兩層封頂后發包方支付以完工程量80%工程款,主體全部封頂后發包方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款,裝修工程中期發包方支付裝修工程的造價60%工程款,完工驗收合格后一月內支付工程款額度達到工程總造價的95%.

十六.工程量的確認 :

承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十七.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5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在約定支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支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 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十八.材料設備供應 :

由發包人所供應材料必須符合使用標準并且不得高于當地市場價格,工程竣工結算時執行地區定額材差指導價格.

十九.工程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二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15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15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15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16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15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10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11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10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十一.違約、索賠和爭議 :

爭議發生時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違約方并承擔工程總造價 5%違約罰金,并承擔給對方直接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十二.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二十三.保險 :

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承包人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二十四.合同終止和解除 :

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驗收合格并且工程款結算完畢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或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二十五.工程保修范圍和時間:

保修范圍有防水項目保修期限2年. 給排水項目保修期限1年.供熱項目保修期限2年.維修經費使用預留的5%保修金.

二十六.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兩份,副本四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訂立地點: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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