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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中葉,美國聯邦政府為了鼓勵西部農業開發者,除制定了靈活多樣的土地開發政策外,還陸續頒發了《沙漠土地法》、《鼓勵西部植樹法》等法律。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明確了只要在西部地區植樹、種草或修筑灌溉溝渠達到一定面積和一定時間,就可以免費或低價獲得一定面積的土地。這些法律和政策的實施,促進了美國西部的土地開墾和農業的發展。從1836年到1985年,美國中西部新開墾的耕地面積為2.45億英畝,相當于原有耕地面積(1.6億英畝)的1.53倍。隨著耕地的增加,糧食產量倍增;玉米由1934~1938年期間的平均每年1061.3萬t,增加到1989年的1億9120萬t,增加了約17倍;小麥由1934~1938年期間的平均每年389.5萬t,增加到1989年的5540.7萬t,增加了14.2倍;大豆由1934~1938年期間的平均每年23.3萬t,增加到1989年的5244萬t,增加了224倍。使美國成為世界主要的糧食出口國;美國主要畜產品的平均年產量:1961~1965年期間,肉類335.28萬t,牛奶1139.9萬t,雞蛋78.4萬t。到了1989年,肉類(不含雞肉)、牛奶、雞蛋的平均年產量,分別增加到1818.9萬t、6543.2萬t、397.4萬t,分別比1961~1965年期間增加4.43倍、4.74倍、4.07倍。
但是,大規模的墾荒活動,在中、西部開發初期,一些農場主為了獲得更加豐厚的農牧業利潤,對那里進行了掠奪式的開發,使該地區的農地、水等自然資源遭到破壞,土地荒漠化加劇,生態失去平衡。
2農業生產與資源、生態環境問題
在美國,由于農業的開發而引起的資源、生態、環境問題,如,土壤侵蝕,水資源枯竭,鹽害,水質污染,生態系統失衡,等等。
下面討論在美國由于農業開發引起的土壤侵蝕、水資源枯竭、鹽害、水質污染4個方面的資源與生態環境問題。
2.1土壤侵蝕
美國聯邦農業部的最新調查研究結果表明:引起農業生產力低下的土壤侵蝕面積達6900萬英畝,約占耕地總面積3億4500萬英畝的20%。土壤侵蝕主要發生在:長期不斷地種植較單一的農作物的耕地,即不實行輪作、不實行休耕的農地,機械化大農場。此外,美國政府以往的農產品價格扶持政策、增加農戶收入的各項優惠政策,導致農戶以墾荒的途徑擴大種植面積,增加農產品產量,維持較高水平的收入。
由于對土地、水資源的不合理開發利用,由于受風和水的侵蝕,美國全國的農地每年土壤流失量高達27億-31億t;造成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耕地面積達1億1800萬英畝。
2.2一些主要農業生產地區水資源枯竭
根據美國聯邦農業部的統計資料:1949年美國可灌溉耕地面積為2500萬英畝,到了1978年則增加到了5000萬英畝,稍后減少到了現在的4500萬英畝,其中包括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1200萬英畝可灌溉耕地和1340萬英畝地下水位下降的耕地,分布在北部平原、南部平原、丘陵地區、太平洋沿岸的17個州;例如,西部的加利福尼亞州中央的溪谷地區,地下水位的降低,已成為亟待解決的嚴重問題。另據美國聯邦農業部的調查,1980-1984年,有1400萬英畝的可灌溉耕地的地下水位每年下降0.5~5.0英尺。
2.3鹽害
美國西部的干旱地區,是“灌溉農業區”,引起鹽害的危險性極高。在這里不但有鈉鹽,還有鈣鹽、鎂鹽等各種鹽類。加利福尼亞州受鹽害最嚴重,加州的中部及南部帝國峽谷等主要農業區,降水極少,在那里若不進行灌溉,進行農業生產是不可能的。那里灌溉用水的水源是:地下水、圣禮河水、科羅拉多河水。因為科羅拉多河水含鹽,加州中部、南部地區的土壤也含鹽,所以,用含鹽的水灌溉農田導致了耕地表面鹽分過度積累,農作物因受鹽害而枯死,耕地也逐漸變成了荒漠。現在,對此采取的對策是:用自動撒水器撒大量的水來希釋鹽分,使鹽分流入地下。但是,這樣做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為時間一長,地下水鹽分含量增高,當鹽分含量高的地下水位上升到農作物的根系部位時,就會導致農作物枯死;或用鹽分較高的地下水灌溉農田使農作物枯死。為解決這些問題,也曾采用抽水機抽取地下水的方法,來降低地下水位。但是,鹽分較高的水,向何處排放?這一問題至今沒有得到解決。例如,為降低地下水位,曾將鹽分較高的地下水排放到Gustafson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該保護區發生了水鳥和水生植物受害事件,如水生動、植物生長畸形,以水生動物為食的水鳥因吃了這里的畸形動物也生長畸形,水鳥不下蛋,或生了蛋也孵不出小鳥。由于發生了這類事件,排水處于被禁止狀態。如果在今后的10年中,這里仍禁止排放地下水,隨著含鹽分較高的地下水位的上升,將有100萬英畝的耕作,因鹽害而充耕,變為荒漠。到目前為止,含鹽分較高的地下水的排放問題仍沒有找到令人滿意的解決辦法。
2.4水質污染
由于農業開發、生產活動而引起的水質污染,是眾多損害大而且涉及范圍廣的生態環境破壞問題之一。水質污染主要是由于農業生產活動而產生的地表土流失,這些流失的地表土沉積在湖底或河底,惡化有關動植物的生存環境;此外,美國的農民為擴大耕作面積,將濕地轉化為農田,也使那里的動植物的生存環境受到破壞。就農業生產而言,大量使用氮和磷隨地表水流失到河流及湖泊中,使河水及湖水產生富營養化問題,給動植物的生存帶來負面影響;殺蟲劑會使水生動、植物產生畸形,乃至死亡。據美國聯邦農業部的調查資料顯示:在美國,流入河流湖泊地表水的水質污染物約有50%來自農業生產活動,主要是由土壤侵蝕、水土流失造成的。其中有50%-70%為氮和磷,主要來源于耕地上的化肥與圍欄育肥方式所聚集的家畜糞便。水質污染不僅使地表水質惡化,而且對地下水資源的水質也有重大影響。如果農業生產上使用的化學物質一旦污染了地下水,就會污染整個地下水水脈。地下水質污染,危及著農業生產地區人口總數的97%,占美國總人口50%的居民健康。因為,這些居民要飲用地下水,所以水污染問題的嚴重性是不言而喻的。
3美國的農業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對策
面對農業生產、開發資源環境帶來的負面影響,美國聯邦政府從20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注重與農業生產、開發相關的資源、生態、環境的保護,制定了一系列旨在農業可持續發展的保護耕地、水等自然資源及生態環境的法規和長期計劃,特別是聯邦政府1985年制定的“農地保護計劃”,大規模地實施退耕還草、退耕植樹、或休耕;到1990年共將1億1800萬英畝的農地納入,發揮了巨大的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
3.1農業立法與資源、生態環境保護
美國聯邦政府于1985年修訂了農業法,修訂后的農業法的主要內容是:①為提高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和出口,政府對農民支付農產品出口補助金;②為減少農產品庫存積壓,擴大農戶對農產品市場的選擇權(交易條件、方式等);③通過實施農地保護計劃(CRP),貫徹對農地進行保護的方針。此外,該法還包含了有關資源、環境保護的條款、草地保護、沼澤地保護等條款,制定這些條款的目標是:持續地提高農業生產的勞動生產率,保護土地和水等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為實現該目標,政府制定了長期性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計劃,即與該法相輔相成。
1990年美國聯邦政府再次修訂了農業法。修訂后的農業法的目標是:通過實施農地、水等資源的保護及水質改善、濕地的生態環境系統保護、食品安全性保障對策,以保證農業生產力的持續提高,保證向消費者供給“綠色”的農產品。為實現上述目標,在農業法中還增添了關于“持續農業”和推行新的耕作方法的條款。
修訂后的《農業法》,沿襲了食品安全保障法的方針,增加了對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內容。該法的主要政策目標是:市場理論的應用;提高美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特別是農地、水資源)。該法由9項條款組成,有關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條款是第2項和第7項。
3.2農地保護計劃
就其內容來看,可以說是荒漠化防治計劃。其主要內容是:針對農業生產給土地、水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帶來的破壞,在容易發生荒漠化的地區,實行有計劃的退耕還草、退耕還林及休耕(如種植以改良土壤為目的的豆科植物等),即在美國聯邦農業部的監督下,對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耕地,實行為期10年的休耕或永久性退耕還草、退耕還林。同時,作為補償,由聯邦農業部每年向該計劃的參加者(農戶),支付一定數量的補助金(按每英畝一定的單價乘以退耕、休耕地面積的方法計算,并被稱為地租,下同):聯邦農業部退耕還草或退耕還林的農民支付樹木和草的種植費用總額一半的補助金(一次性的補助)。
農地保護計劃的主要目的是,減少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農地土壤侵蝕量,防止荒漠化蔓延。除此之外,還有以下五個較具體的目的:①通過農地保護計劃的實施,長期保持美國農業的食品及天然纖維的生產能力;②減少由農業生產而產生的環境污染物質的數量;③改善水資源質量;④保護野生動、植物;⑤通過減少農作物種植面積的方法,抑制農產品生產過剩,通過總量控制來保證農戶增加收入(穩定和提高農產品價格)。
根據聯邦政府統計,1989年聯邦農業部對大約6300萬英畝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耕地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管理,每年減少土壤侵蝕量達8億t;到1990年,聯邦農業部對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1億1800萬英畝耕地,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管理。
在美國,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管理,也不是一帆風順的,常常會遇到阻力。例如,是參加會減少收入的農地保護計劃(CRP)、還是維持以前那種較大耕作面積的農業生產活動之間進行選擇時,農民更偏好后者。
在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的區域內,如果農戶不參加農地保護計劃,則取消該農戶享受政府扶持及參加聯邦農業部“農產品計劃”的資格。
到了1996年,最初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的耕地(休耕、退耕還草、退耕還林)已經過了10年的保護期,也就是說已經失去了向農業部領取地租的資格,一部分休耕的農地可以從新進行農作物種植了。但是,擁有這些耕地的主人,必須嚴格遵守1985年及1990年修改后的農業法中有關農地保護的條款來耕作。否則,他們將不得不同農業部的“農產品計劃”說“再見”了。那些退耕還草、退耕還林的農地,則永久地退出農作物的生產。
3.3防止水質污染對策
1987年美國頒布并實施的《水質法》、《水質凈化法》,根據該法的規定,各地方(州)政府有義務每年向聯邦政府報告關于緩解農業水源水質污染問題的對策及成果。1988年美國聯邦農業部公布了“土壤、水資源保護全國計劃”及“區域水資源水質凈化計劃”,并通過該計劃的落實,管理著全國22個區域性水資源水質凈化計劃的實施。現在看來,全國各地的農地、水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實踐證明,上述各項法律和計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4耕作方法的資源、環境保護對策
3.4.1可持續農業
所謂“可持續農業”,一般是指“能夠持續地利用資源進行農業再生產或能夠進行資源的再利用,把農藥、化學廢料的投入量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在實現資源與生態環境保護、生產安全農產品(食品)的同時,保持較高水平的農業生產力和收益性的耕作方式及其農業管理體系。”
實現可持續農業的手段是:①改革現行的農業種植、養殖體系中不利于農地、水等資源保護的部分;②采用病蟲害綜合防治方式;③促進家畜糞尿等農家有機肥料及豆科植物等綠肥的利用;④實施保護農地、水資源的保護性耕作方式;⑤采用種植業和畜牧業相結合的復合經營模式。
通過上述手段來防止土壤侵蝕、荒漠化蔓延、水資源水質污染的目的,并且在保護農地、水等自然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進行農業生產,提供安全的(衛生的)農產品。
3.4.2關于“保護性耕作方法”
1.1生態旅游法律的不健全
雖然我國關于環境保護的法律很多,但是相應的卻缺少一部專門的生態旅游法,一般的關于我國環境保護的問題,相關的工作人員都是在其他環境保護的法律中尋求依據,而且不是每一部環境保護法中都會涉及到生態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規,只有一些小部分會涉及,缺乏法律的完整性,這給后期相關工作人員處理這類問題時沒有有效的依據執行,使整個管理過程更加困難,另外我國一直都是以“地大物博、資源豐富”為驕傲,所以在相關環境保護法律中沒有堅持科學發展觀的發展模式,缺乏對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在相關環境法的制定中,一般是由各部委的,立法水平也因立法部門的不同而高低不同,這給相關法律的執行帶來極大的阻礙。
1.2人們環境保護的意識薄弱
不管法律的如何制定,只有法律的有效執行才算做到起到保護環境的真正目的,這就對執行法律的相關管理機構與工作人員的素質提出了跟高的要求,但是近年來,關于法律的執行工作的機構日益混亂,執行人員專業素質低下、管理機制不夠健全、責任制體制混亂,另外人們的環保意識也是極其重要的,但是現在公民保護環境的意識極差,只是一味的指望行政管理部門的人員的管理,這些都給生態旅游相關法律的執行帶來了極大的困難。
1.3對法律的執行不全面
對于整個國家來說,不管有多門健全的法律法規,沒有切實有效的執行法律就等于形同虛設,只有讓制定的法律真正起到相應的作用,這樣的法律才有意義,但是實際上近年來,在環境保護的問題是法律的執行情況并不樂觀,我國的司法部門對法律的執行力度不足,導致法律在執行過程中缺乏其主要的制約作用,阻礙了我國生態旅游業的發展。
2生態旅游環境保護的法律中問題的解決措施
2.1完善生態旅游法律的設立
我國建立法律法規的目的就是通過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的手段達到人們預期的目標與結果,一個國家健全的法律與法規是保護環境的基本保障,我國環境保護的法律除了要達到促進人們經濟發展的同時也應該突出對環境保護的可持續發展,自然環境作為生態旅游的基礎,自然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給我國生態旅游的發展提供了基本的保障,但是自然環境的自我保護能力與再生能力都相對較弱,尤其是近年來人類生產生活的快速發展給自然環境帶來了極大的影響,這使得自然環境的保護顯得尤為重要,所以我國應該為生態旅游行業的管理制定相對比較完善的法律體制,使得人們在對生態旅游的管理方面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據可循,避免自然環境遭到更大的破壞,促進我國的生態旅游更加快速發展。
2.2提高人們環境保護意識
人們的環保意識對環境保護來說是極其重要的,所以在自然環境的保護方面我國應該做到合理開發與利用自然資源,在保護自然環境的前提下,促進生態旅游的發展,在環境保護過程中我們會遇到多種問題,因此我們應該始終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思想,以自身全面發展為出發點,開辟出一條既有利于自然生態整體的利益同時有對人類個人精神生活得到滿足,真正達到共贏的局面。
2.3加強對環境保護法律的執行
所謂的管理機制就是說相關的工作人員按照一定的方法來實現人民預期的管理效果,但是近年來我國生態旅游業的管理機制相對混亂,人員管理復雜,各個部門之間缺少全面的溝通與交流,對于這種現象國家應該重視起來,按照國家標準建立合理、有序的管理機制,按照相關的法律有序的對工作進行管理,建立合理的責任機制,把一級任務具體到具體的工作人員的身上,增強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真正做到認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并積極的執行。
目前,我國仍有3億多農村人口飲水達不到安全標準,其中因污染造成飲用水不安全的人口達9000多萬人。有相當比例的農村飲用水源地沒有得到有效保護。來自國家環保總局的一組最新數據顯示,我們的飲用水50%以上是不安全的。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的最新檢測報告(2005年6月份)稱,我國七大水系,水質達到I~III類水體的占49.2%,IV-V類(受污染水質,不能用作飲用水源)水體的占28.5%,劣五類(已喪失直接使用功能)水體的占22.3%。湖泊水庫中滿足Ⅱ~Ⅲ類水質的湖庫有7個,占26.9%;Ⅳ~V類水質湖庫有9個,占34.6%;劣V類水質湖庫有10個,占38.5%。
(二)土壤污染嚴重
全國約25%的土壤處于警戒狀態,污染比較嚴重的約5%。蔬菜中農藥污染問題更為嚴重,農產品已經缺乏安全保障。由土坡污染引發的農產品安全和人體健康事件時有發生,成為影響農業生產、群眾健康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在有關部門進行的典型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中,江蘇調查區蔬菜和稻米的鉛超標率分別達到60%和46%。廣州調查區的蔬菜樣品中,七氯和異狄氏劑醛的檢出率都在85%以上,而硫代硫酸鹽的檢出率竟然高達94%。一些地方的稻田土壤因滲入鎘廢渣而被瀉染,致使稻米中的含鎘量超標,無法食用。因土壤污染,全國每年糧食減產1000萬噸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約125億元。
(三)固體廢棄物污染蔓延
近年來,我國的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速度加快,由此帶來生活垃圾量的迅猛增長,并且因城市垃圾向城郊和農村轉移,對農村環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壞日益嚴重。2005年《各地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情況》顯示,當年全國生活垃圾無害處理率僅為51.7%。據測算,全國農村每年產生生活垃圾約2.8億噸,生活污水約90多億噸,人糞尿年產生量為2.6億噸,絕大多數沒有處理,生活污水和垃圾隨意傾倒、隨地丟放、隨意排放。畜禽糞便年產生量達27億噸,80%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沒有污染治理設施。在一些地區,畜禽養殖污染成為水環境惡化的重要原因。
二、農村生態環境復合污染的原因
(一)污染型產業向農村快速轉移
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污染型產業從東部向中西部轉移,從城市向農村轉移。一些農村,為承接污染型產業和引進這些企業,地方政府許諾提供各種優惠條件,表面上看,引進這些污染產業不僅給當地帶來了大量的投資,而且給當地村民一些就業機會,有些地方為了回避國家對土地的管制政策,采取“以租代征”的辦法非法占用農民的土地。有些地方根本不考慮國家的環保政策,違法違規建設。由此對村民造成的危害是長遠的。
(二)農業化學品的過量使用
我國化肥年施用量已達4700萬噸,居世界之首,單位播種面積化肥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成倍超出發達國家為防止水體污染所設置的安全上限值。我國湖泊與河流中的污染負荷有50%以上源于非點源污染,來自農業面源污染的約占1/3。此外,僅從占全國作物總播種面積20%的集約化、專業化的蔬菜、瓜果、花卉種植區域來看,每年因氮肥的不合理使用而損失的氮就達300萬噸,占我國氮化肥總用量的12%。大量使用化肥已經引發全方位立體污染,使得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難以逆轉,還導致了溫室氣體對氣候變化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等現象。
我國年均化學防治面積45億畝次,因大量使用化肥和農藥而污染的土地超過2187萬公頃,約占耕地面積的16%。過量使用的農藥和化肥利用率僅為30%左右,流失的化肥和農藥造成了地表水富營養化和地下水污染。
(三)農村土地布局不合理
農村工業化是中國改革開放期間經濟增長的主要推動力,在縣域經濟發達的浙江、江蘇等東部發達地區表現得尤為明顯。受鄉村自然經濟的深刻影響,這種工業化實際上是一種以低技術含量的粗放經營為特征、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反積聚效應的工業化,村村點火、戶戶冒煙,不僅造成污染治理困難,還導致直接污染的危害。目前,我國鄉鎮企業廢水COD和固體廢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的50%以上,而且鄉鎮企業布局不合理,污染物處理率也明顯低于工業污染物平均處理率。
綜上所述。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農村地區轉移、污染嚴重的企業向西部和落后農村地區轉移;同時,農村工業化過程中,對企業以及集約化畜禽養殖的不合理布局,農田中農藥和化肥的使用過量是農村生態環境復合污染的主要原因。
三、新農村建設中生態環境保護對策
(一)完善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標準體系
針對我國目前農村生態環鏡污染日益嚴重的狀況,我國在起草污染防治政策、立法、標準體系時,有必要借鑒美英先進經驗。第一,由于各生態要素相互關聯的特點,在研究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農村環境保護條例,建立農村環境監測、信息統計、質量評價等標準、方法體系時,應注意與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的綜合協調,同時應對現有的這些法規中已有的一些制度進行完善;第二。在立法中應強調預防體系的健全,并規定嚴格的法律責任;第三,在立法上應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確立公眾參與制度,充分發揮公民個人、NGO等環保組織以及社區的作用,讓他們積極參加到污染防治工作中來;第四,建立污染整治基金制度、污染整治市場體系和環境污染風險責任保險制度,促進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污染整治向市場化發展。
(二)強化政府在生態環境管理中的作用
政府在生態環境管理中有著舉足輕熏、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現階段,政府應采取“發展導向”模式。(1)政府應打擊地方保護主義,加強環境執法力度。健全有利于提高執法效能的長效保護機制,用制度來監督環境。環保系統應該實行環境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2)建立宏觀綜合決策機制,健全中央—地方協商制度。要把環境容量、環境質量狀況和對環境的影響、對資源的消耗、對生態系統的影響納入統計指標,使生態環境承載能力也作為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重要表示。環境保護政策要同部門發展政策以及宏觀經濟政策相結合。同時,生態環境保護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博弈的合作均衡。(3)進行有效管理,促使環境外部性內在化。由于市場存在失靈情況,因而通過政府來對環境資源利用進行管理來糾正市場失靈,使外部性問題得以解決。政府可通過征收“屁古稅”來解決外部性問題。建立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和補償制度。
隨著發展,政府應逐漸轉向“秩序導向”模式。強化公共資源的管理和服務職能,建立起合理的環境經濟利益關系和可持續發展經濟利益關系。
(三)建立健全農村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要完善農村環境監測體系,建立健全監測指標體系和信息系統,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重要農產品產地的環境監測。加大農村環境監督執法力度,嚴格查處小造紙、小化工、小冶煉、小水泥等高污染行業違法排污行為。對長期超標排污的私設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排的,應停產關閉。對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未經驗收擅自投產的,應停產停建。對治理無望的企業和生產能力,應關閉取締。嚴格環境準入,禁止不符合區域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在農村地區立項。加強自然保護區環境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采礦和開展旅游等破壞生態的行為。要充實農村環境保護力量,保證必要的監測、執法裝備、經費等工作條件。
(四)增強科技對生態環境管理的貢獻
19世紀中葉,美國聯邦政府為了鼓勵西部農業開發者,除制定了靈活多樣的土地開發政策外,還陸續頒發了《沙漠土地法》、《鼓勵西部植樹法》等法律。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明確了只要在西部地區植樹、種草或修筑灌溉溝渠達到一定面積和一定時間,就可以免費或低價獲得一定面積的土地。這些法律和政策的實施,促進了美國西部的土地開墾和農業的發展。從1836年到1985年,美國中西部新開墾的耕地面積為2.45億英畝,相當于原有耕地面積(1.6億英畝)的1.53倍。隨著耕地的增加,糧食產量倍增;玉米由1934~1938年期間的平均每年1061.3萬t,增加到1989年的1億9120萬t,增加了約17倍;小麥由1934~1938年期間的平均每年389.5萬t,增加到1989年的5540.7萬t,增加了14.2倍;大豆由1934~1938年期間的平均每年23.3萬t,增加到1989年的5244萬t,增加了224倍。使美國成為世界主要的糧食出口國;美國主要畜產品的平均年產量:1961~1965年期間,肉類335.28萬t,牛奶1139.9萬t,雞蛋78.4萬t。到了1989年,肉類(不含雞肉)、牛奶、雞蛋的平均年產量,分別增加到1818.9萬t、6543.2萬t、397.4萬t,分別比1961~1965年期間增加4.43倍、4.74倍、4.07倍。
但是,大規模的墾荒活動,在中、西部開發初期,一些農場主為了獲得更加豐厚的農牧業利潤,對那里進行了掠奪式的開發,使該地區的農地、水等自然資源遭到破壞,土地荒漠化加劇,生態失去平衡。
2農業生產與資源、生態環境問題
在美國,由于農業的開發而引起的資源、生態、環境問題,如,土壤侵蝕,水資源枯竭,鹽害,水質污染,生態系統失衡,等等。
下面討論在美國由于農業開發引起的土壤侵蝕、水資源枯竭、鹽害、水質污染4個方面的資源與生態環境問題。
2.1土壤侵蝕
美國聯邦農業部的最新調查研究結果表明:引起農業生產力低下的土壤侵蝕面積達6900萬英畝,約占耕地總面積3億4500萬英畝的20%。土壤侵蝕主要發生在:長期不斷地種植較單一的農作物的耕地,即不實行輪作、不實行休耕的農地,機械化大農場。此外,美國政府以往的農產品價格扶持政策、增加農戶收入的各項優惠政策,導致農戶以墾荒的途徑擴大種植面積,增加農產品產量,維持較高水平的收入。
由于對土地、水資源的不合理開發利用,由于受風和水的侵蝕,美國全國的農地每年土壤流失量高達27億-31億t;造成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耕地面積達1億1800萬英畝。
2.2一些主要農業生產地區水資源枯竭
根據美國聯邦農業部的統計資料:1949年美國可灌溉耕地面積為2500萬英畝,到了1978年則增加到了5000萬英畝,稍后減少到了現在的4500萬英畝,其中包括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1200萬英畝可灌溉耕地和1340萬英畝地下水位下降的耕地,分布在北部平原、南部平原、丘陵地區、太平洋沿岸的17個州;例如,西部的加利福尼亞州中央的溪谷地區,地下水位的降低,已成為亟待解決的嚴重問題。另據美國聯邦農業部的調查,1980-1984年,有1400萬英畝的可灌溉耕地的地下水位每年下降0.5~5.0英尺。
2.3鹽害
美國西部的干旱地區,是“灌溉農業區”,引起鹽害的危險性極高。在這里不但有鈉鹽,還有鈣鹽、鎂鹽等各種鹽類。加利福尼亞州受鹽害最嚴重,加州的中部及南部帝國峽谷等主要農業區,降水極少,在那里若不進行灌溉,進行農業生產是不可能的。那里灌溉用水的水源是:地下水、圣禮河水、科羅拉多河水。因為科羅拉多河水含鹽,加州中部、南部地區的土壤也含鹽,所以,用含鹽的水灌溉農田導致了耕地表面鹽分過度積累,農作物因受鹽害而枯死,耕地也逐漸變成了荒漠。現在,對此采取的對策是:用自動撒水器撒大量的水來希釋鹽分,使鹽分流入地下。但是,這樣做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為時間一長,地下水鹽分含量增高,當鹽分含量高的地下水位上升到農作物的根系部位時,就會導致農作物枯死;或用鹽分較高的地下水灌溉農田使農作物枯死。為解決這些問題,也曾采用抽水機抽取地下水的方法,來降低地下水位。但是,鹽分較高的水,向何處排放?這一問題至今沒有得到解決。例如,為降低地下水位,曾將鹽分較高的地下水排放到Gustafson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該保護區發生了水鳥和水生植物受害事件,如水生動、植物生長畸形,以水生動物為食的水鳥因吃了這里的畸形動物也生長畸形,水鳥不下蛋,或生了蛋也孵不出小鳥。由于發生了這類事件,排水處于被禁止狀態。如果在今后的10年中,這里仍禁止排放地下水,隨著含鹽分較高的地下水位的上升,將有100萬英畝的耕作,因鹽害而充耕,變為荒漠。到目前為止,含鹽分較高的地下水的排放問題仍沒有找到令人滿意的解決辦法。
2.4水質污染
由于農業開發、生產活動而引起的水質污染,是眾多損害大而且涉及范圍廣的生態環境破壞問題之一。水質污染主要是由于農業生產活動而產生的地表土流失,這些流失的地表土沉積在湖底或河底,惡化有關動植物的生存環境;此外,美國的農民為擴大耕作面積,將濕地轉化為農田,也使那里的動植物的生存環境受到破壞。就農業生產而言,大量使用氮和磷隨地表水流失到河流及湖泊中,使河水及湖水產生富營養化問題,給動植物的生存帶來負面影響;殺蟲劑會使水生動、植物產生畸形,乃至死亡。據美國聯邦農業部的調查資料顯示:在美國,流入河流湖泊地表水的水質污染物約有50%來自農業生產活動,主要是由土壤侵蝕、水土流失造成的。其中有50%-70%為氮和磷,主要來源于耕地上的化肥與圍欄育肥方式所聚集的家畜糞便。水質污染不僅使地表水質惡化,而且對地下水資源的水質也有重大影響。如果農業生產上使用的化學物質一旦污染了地下水,就會污染整個地下水水脈。地下水質污染,危及著農業生產地區人口總數的97%,占美國總人口50%的居民健康。因為,這些居民要飲用地下水,所以水污染問題的嚴重性是不言而喻的。
3美國的農業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對策
面對農業生產、開發資源環境帶來的負面影響,美國聯邦政府從20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注重與農業生產、開發相關的資源、生態、環境的保護,制定了一系列旨在農業可持續發展的保護耕地、水等自然資源及生態環境的法規和長期計劃,特別是聯邦政府1985年制定的“農地保護計劃”,大規模地實施退耕還草、退耕植樹、或休耕;到1990年共將1億1800萬英畝的農地納入,發揮了巨大的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
3.1農業立法與資源、生態環境保護
美國聯邦政府于1985年修訂了農業法,修訂后的農業法的主要內容是:①為提高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和出口,政府對農民支付農產品出口補助金;②為減少農產品庫存積壓,擴大農戶對農產品市場的選擇權(交易條件、方式等);③通過實施農地保護計劃(CRP),貫徹對農地進行保護的方針。此外,該法還包含了有關資源、環境保護的條款、草地保護、沼澤地保護等條款,制定這些條款的目標是:持續地提高農業生產的勞動生產率,保護土地和水等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為實現該目標,政府制定了長期性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計劃,即與該法相輔相成。
1990年美國聯邦政府再次修訂了農業法。修訂后的農業法的目標是:通過實施農地、水等資源的保護及水質改善、濕地的生態環境系統保護、食品安全性保障對策,以保證農業生產力的持續提高,保證向消費者供給“綠色”的農產品。為實現上述目標,在農業法中還增添了關于“持續農業”和推行新的耕作方法的條款。
修訂后的《農業法》,沿襲了食品安全保障法的方針,增加了對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內容。該法的主要政策目標是:市場理論的應用;提高美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特別是農地、水資源)。該法由9項條款組成,有關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條款是第2項和第7項。
3.2農地保護計劃
就其內容來看,可以說是荒漠化防治計劃。其主要內容是:針對農業生產給土地、水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帶來的破壞,在容易發生荒漠化的地區,實行有計劃的退耕還草、退耕還林及休耕(如種植以改良土壤為目的的豆科植物等),即在美國聯邦農業部的監督下,對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耕地,實行為期10年的休耕或永久性退耕還草、退耕還林。同時,作為補償,由聯邦農業部每年向該計劃的參加者(農戶),支付一定數量的補助金(按每英畝一定的單價乘以退耕、休耕地面積的方法計算,并被稱為地租,下同):聯邦農業部退耕還草或退耕還林的農民支付樹木和草的種植費用總額一半的補助金(一次性的補助)。
農地保護計劃的主要目的是,減少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農地土壤侵蝕量,防止荒漠化蔓延。除此之外,還有以下五個較具體的目的:①通過農地保護計劃的實施,長期保持美國農業的食品及天然纖維的生產能力;②減少由農業生產而產生的環境污染物質的數量;③改善水資源質量;④保護野生動、植物;⑤通過減少農作物種植面積的方法,抑制農產品生產過剩,通過總量控制來保證農戶增加收入(穩定和提高農產品價格)。
根據聯邦政府統計,1989年聯邦農業部對大約6300萬英畝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耕地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管理,每年減少土壤侵蝕量達8億t;到1990年,聯邦農業部對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1億1800萬英畝耕地,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管理。
在美國,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管理,也不是一帆風順的,常常會遇到阻力。例如,是參加會減少收入的農地保護計劃(CRP)、還是維持以前那種較大耕作面積的農業生產活動之間進行選擇時,農民更偏好后者。
在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的區域內,如果農戶不參加農地保護計劃,則取消該農戶享受政府扶持及參加聯邦農業部“農產品計劃”的資格。
到了1996年,最初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的耕地(休耕、退耕還草、退耕還林)已經過了10年的保護期,也就是說已經失去了向農業部領取地租的資格,一部分休耕的農地可以從新進行農作物種植了。但是,擁有這些耕地的主人,必須嚴格遵守1985年及1990年修改后的農業法中有關農地保護的條款來耕作。否則,他們將不得不同農業部的“農產品計劃”說“再見”了。那些退耕還草、退耕還林的農地,則永久地退出農作物的生產。
3.3防止水質污染對策
1987年美國頒布并實施的《水質法》、《水質凈化法》,根據該法的規定,各地方(州)政府有義務每年向聯邦政府報告關于緩解農業水源水質污染問題的對策及成果。1988年美國聯邦農業部公布了“土壤、水資源保護全國計劃”及“區域水資源水質凈化計劃”,并通過該計劃的落實,管理著全國22個區域性水資源水質凈化計劃的實施。現在看來,全國各地的農地、水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實踐證明,上述各項法律和計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4耕作方法的資源、環境保護對策
3.4.1可持續農業
所謂“可持續農業”,一般是指“能夠持續地利用資源進行農業再生產或能夠進行資源的再利用,把農藥、化學廢料的投入量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在實現資源與生態環境保護、生產安全農產品(食品)的同時,保持較高水平的農業生產力和收益性的耕作方式及其農業管理體系。”
實現可持續農業的手段是:①改革現行的農業種植、養殖體系中不利于農地、水等資源保護的部分;②采用病蟲害綜合防治方式;③促進家畜糞尿等農家有機肥料及豆科植物等綠肥的利用;④實施保護農地、水資源的保護性耕作方式;⑤采用種植業和畜牧業相結合的復合經營模式。
通過上述手段來防止土壤侵蝕、荒漠化蔓延、水資源水質污染的目的,并且在保護農地、水等自然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進行農業生產,提供安全的(衛生的)農產品。
3.4.2關于“保護性耕作方法”
1水利工程建設對自然環境的影響
水利水電工程通常不直接產生污染問題,屬非污染生態項目,其影響的對象主要為區域生態環境。水利水電工程的環境影響區域一般可分為庫區、大壩施工區、壩下游區。庫區的環境影響主要源于水庫淹沒和移民安置、水庫水文情勢的變化,受影響最大和最為重要的通常是生物多樣性、水質、水溫、環境地質、景觀、人群健康、土壤侵蝕、土地利用、社會經濟等因子,受影響的性質多數為不利影響;壩下游區的環境影響主要源于大壩調蓄引起的水文情勢變化,受影響的主要是水文、河勢、水溫、水質、水生生物、濕地資源、入海河口生態環境、社會經濟等因子,影響的性質有利有弊,影響的時間一般是長期的,影響的范圍因區域的特點不同各異,有時可延伸至河口區。水利水電工程的環境影響,有些是不可避免的,有些通過采取一定的措施可以避免或減小。水利水電工程環境管理是避免或減小工程不利環境影響的有效方式,而環境監測則可為工程的環境管理提供依據。因此,制訂水利水電工程的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是工程規劃和設計的重要內容,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初步設計階段的環境保護初步設計中均需要詳細地擬訂并列出有關內容。
2水利水電工程對環境影響的具體問題分析
2.1因水庫淹沒,庫區移民安置中毀林開荒將造成水土流失。因安置不當及生活環境改變,移民生活不安定會產生一些社會問題。在我國人多、耕地少的條件下,應盡量減少水庫的淹沒損失,對庫區內盡在高水位時才被淹沒的土地適當采取措施加以利用。
2.2水庫蓄水后,有可能引起庫岸崩坍,誘發地震等。此外,河流情勢變化對壩下與河口水體生態環境產生潛在影響。岸坡浸水后,巖體的抗剪強度降低,在水庫水位降落時,有可能因喪失穩定而坍滑。將給工程的正常施工和運行帶來極為不利的后果。
2.3水庫蓄水后,會引起庫周圍地下水位抬高,導致土地鹽堿化等。
2.4水庫蓄水后,因水流變緩,水體稀釋擴散能力降低,水體中污染物濃度增加,庫尾與一些庫灣易發生富營養化。
2.5一些水庫蓄水后,水溫結構發生變化,可能出現分層,對下游農作物產生危害。
2.6水庫淹沒會影響陸生生物的生活環境;修壩對水生生物特別是洄游性魚類將產生直接影響。
3減小水利水電工程對環境的影響,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對策
3.1建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指在某地區進行可能影響環境的工程建設,在規劃或其他活動之前,對其活動可能造成的周圍地區環境影響進行調查、預測和評價,并提出防治環境污染和破壞的對策,以及制定相應方案。在進行水利工程建設時,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實現經濟建設、水利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發展的主要手段,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不但要進行經濟評價,而且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科學地分析開發建設活動可能產生的環境問題,并提出防治措施。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可以為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理選址提供依據,防止由于布局不合理給環境帶來難以消除的損害。在進行水利工程建設前,首先要進行環境狀況調查,對當地的氣候環境、水文、水質、土壤、水生生物、人口等進行調查。其次就是根據調查的結果進行環境影響預測,對擬建水利工程建設可能對當地的環境能造成的影響進行預測,并預測造成影響的程度。最后對擬建水利工程建設進行綜合評價,對水利工程建設進行綜合評價就是通過一定的原則和方法,從整體上評價擬建工程的各要素和過程可能對環境和社會環境的改變及改變程度,為比較選擇方案提供依據。
3.2把生態環境保護融入到水利建設工程的各個環節之中。在水利工程建設中,我們要把生態環境保護融入到水利建設工程的各個環節之中。在水利工程的設計階段,我們應本著和諧發展的理念,為植物生長和動物棲息創造條件,同時為魚類產卵提供條件以及為鳥類和水禽提供棲息地和避難所。在工程的建設階段,應優先考慮采用環保的技術措施,在水利工程建設時,要采用有利于植物生長、動物成長的環保材料。在水利工程完成階段,應建立水利工程環境影響監測和反饋機制,及時進行環境跟蹤評價,發現有明顯不良影響的,應及時采取改進措施,把破壞程度降到最低水平。
3.3盡快建立和實施生態補償機制。為防止和緩解水利工程建設對該區域的經濟及生態平衡的破壞,應盡快建立和實施生態補償機制。由于水利工程的建設對該區域的經濟造成很大的影響,尤其是對當地的生態環境造成很大的破壞,而且依靠當地自身的能力很難使生態得到平衡,經濟得到發展。因此,在水利工程建設建設方面,應實行生態補償機制,堅持“誰損害,誰補償”的原則,明確生態補償的主體及補償的范圍。在進行水利工程建設時,應在水利工程建設資金中提留一部分資金,用于對當地的生態進行補償,來改善當地的生態環境,促進當地的生態平衡。可以說構建生態補償機制,還原生態以價值,不僅是緩解水利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對環境的破壞,而且也有利于促進當地的經濟發展,符合構建和諧社會的精神。
4總結
水利工程的生態影響問題,實質上是人與自然關系在水利上的具體體現。從水利實際看,任何一項水利工程基本質都應該是生態工程,水利工程在改變自然的同時不能以破壞生態為代價,保護生態是水利工作的應有之義。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理念,認識和處理水利工程生態影響問題,實現水利工程與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超級秘書網:
參考文獻:
丹江口水庫是我國水質最好的大型水庫之一。2004年2月,南陽市環境保護監測站監測人員在丹江口水庫隨機取出樣品水進行了監測。結果表明,25項指標除了總氮指標達到國家地表水二類標準外,其他24項指標全部達到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一類標準。其中,銅、鋅、鎘、硒、砷、鉻(六價)等14項指標在國家規定監測方法內未檢出(也就是說完全符合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一類標準);PH值8、化學需氧量、高錳酸鹽、溶解氧、氨糞大腸菌群,完全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一類標準。總體上達到國家地表水二類標準以上。
但是,隨著庫區經濟社會的發展,庫區生態環境正在惡化,影響水質的潛在因素正在凸現,水質穩定在二類標準,需要艱苦的努力。
1.1水土流失
嚴重的水土流失的形成既有自然因素,更有人為因素。根據2000年全國第三次水土流失遙感調查資料,南陽市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流域強度流失面積446.87平方千米,占總面積的7%,中度流失面積1369.7平方千米,占總面積的21.5%,輕度流失面積1552.44平方千米,占總面積的24.5%,三者合計3369.01平方千米,占總面積的53%,年平均土壤侵蝕量990萬噸,平均土壤侵蝕模數2938噸/平方千米,水土流失現象比較嚴重。
從自然因素上看,一是地形,該地區山地和崗地面積廣大,其中坡度25。以上的坡地就占到山地和崗地總面積的52%。二是成土母質,該地區的成土母質多為易風化的花崗巖、片麻巖和沙礫巖,一旦遭遇強度大的降水,極易造成土層坍塌,泥沙順水而下,形成泥石流。三是植被,由于庫區居民大規模的墾林開荒,地表,提供了大量的泥砂源,同時,部分山區特別是丘陵地區植被稀疏,土壤凝固力差,極易造成水土流失。四是降水,庫區處在夏季降雨的中心,每年5—9月份暴雨頻繁且強度較大,為水土流失提供了動力因素。
從社會因素看,丹江口庫區的森林植被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壞,是該區水土流失最重要的社會因素。主要表現為:第一,經濟建設對木材的巨大需求。當地政府因為經濟建設的需要,對森林進行大規模的開發,但由于對木材的采伐缺乏計劃性以及對再生林的培養缺乏更新性,使得森林資源面積越來越少。僅在西峽縣,國家就設置了三個國有林場,先后采伐了2萬多公頃的原始森林,而屬于死保護區的林區,現在也所剩無幾。第二,農業用地對森林植被的強奪。丹江口庫區90%都是生活在深山的農民,當地居民人均耕地不足0.43公頃,靠這僅有的土地根本養活不了自己,又不能從農業之外的產業中找到擺脫貧困的出路,就只好把矛頭轉向林地,不斷地伐木毀草,不斷地開辟土地。這種農民收入完全來自農業的經濟結構,必然導致經濟—生態陷入“越窮越砍,越砍越窮,砍光了就去山上開荒”的惡性循環,使得森林面積急劇減少。除了森林植被的大面積銳減,人們在進行生產建設的過程中,肆意地開山炸石,任意地棄渣置物,都會造成庫區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
嚴重的水土流失,造成雨季泥沙俱下,大量的泥沙在庫底淤積,使得水庫的庫容減少,工程效益降低。據有關資料統計:1968—1988年20年間,丹江庫區淤積泥沙達12.1億噸,已占水庫庫容的8%。即使按著這樣的淤積速度,水庫的使用期也將受到極大的影響。同時,由于泥沙攜帶了大量的養分、重金屬等有害物質,進入庫區水面,使水庫水質富營養化,加劇了水體污染,這將嚴重影響到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的安全運行。
1.2水質污染
丹江口水庫入庫干、支流漢江、堵河、天河、浪河、淄河、神定河、泅河、官山河、劍河、老灌河等河流的沿岸城鎮廢水大都未經處理直接排入水庫,庫區已受到了汽車制造、機械加工、化工、建材、造紙、食品、采礦、制藥等多行業的污染。據估計,庫區城、鄉和工業企業向丹江口水庫年排污水量達1億噸,加上不適當使用化肥、農藥,使庫區局部有富營養化發生的趨勢。
據南陽市環境監測站對丹江口水庫水質的多次連續監測,綜合數據表明:丹江口庫區總磷總氮明顯超標。其中總磷濃度為0.02—0.05毫克/升,總氮濃度為1.48—1.60毫克/升,分別超過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IV和劣V類,達不到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二類水質和調水水質的要求,有明顯的富營養化趨勢。庫區近年已檢測出微量有機物達200余種,從歷年庫區底質檢測還發現有含量極微的毒害物及重金屬。由此可見,丹江口庫區的生態環境開始出現退化。水體一旦富營養化,就很難治理和控制,勢必影響到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的調水質量,這樣投入巨資的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將失去其應有的意義。
水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是:
(1)工業廢水污染
丹江口庫區經濟相對落后,工業門類不多,且多以污染大、耗水多的重工業為主,而缺乏低污染或無污染的輕工業。例如浙川縣的造紙廠、化肥廠、冶煉廠,都是排放污水的大戶,由于這些企業的治污技術和設備比較初級,致使大量矽廢水、污水無處排放,只好順流而下,匯人丹江,廢水中的有害物質,就會造成水體的嚴重污染。
(2)城市生活污水污染
僅以丹江所依托的淅川縣縣城為例。浙川縣城區人口約有8萬多,年排放生活污水1314萬噸,污水中含有的COD、N、P等多種有機污染物未經處理,直接進入水體,造成河道污染呈加劇趨勢。
(3)農藥化肥污染
現代農業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大量使用化肥、農藥。丹江口水庫的輻射區域都是重要的農耕區,農民在進行現代農業生產過程中,因經濟利益驅使,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化肥農藥,未經作物吸收利用的農藥、化肥,通過地表徑流、地下滲透等方式,進入庫區水體,從一定程度上也加劇了丹江水體的污染。
2丹江口庫區生態環境保護與管理現狀
隨著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的實施,丹江口庫區生態環境保護越來越引起政府和企業的重視,近兩年來,已經關、停了部分嚴重污染的企業,各項水土流失治理措施也開始進一步實施。但是,當前仍然存在著不少問題。
2.1沒有庫區生態管理信息系統,缺乏水量、水質和生態環境綜合變化趨勢信息。
到目前為止,參與庫區生態環境管理的各個部門和團體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大多在獨立行事,根本沒有庫區生態環境管理系統,大多沒有任何現代化的環境監測系統,對整個庫區生態環境的認識和管理具有一定的盲目性,缺少庫區生態環境、水質等的綜合數據,環境決策缺乏必要的信息技術支持。
2.2當地居民生態意識淡漠
生態環境效益是一種開放性的公共效益。生態環境好的地區不能從中得到直接即期的回報,就會對生態環境保護持一種“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逃避心理。因此,生態環保意識難以深入人心,生態環境保護也就缺乏其內在的動力。尤其是在經濟落后、耕作業為主的丹江口庫區,當環保意味著限制耕地、減少采伐而犧牲眼前經濟利益的時候,從地方各級政府到普通的老百姓,就都沒有了環保的積極性和自覺性。另外,退耕還林、還草這些直接恢復生態環境的政策雖然有著巨大的長遠意義,但在短期內卻解決不了水源區260萬居民致富和經濟發展問題。而解決不了這個問題,即使花大力氣把生態環境恢復了,也還會再度破壞。
2.3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較差
丹江口庫區目前還沒有建立起完整的生態環境保護體系。毀林、開荒、圍庫造田、亂捕亂殺,使得生物多樣性指數下降;農藥、化肥、污水的濫用亂排,使得土壤板結退化。由此可見,諸多因素綜合導致庫區部分區域生態環境遭到破壞,要進行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較差。
早在1983年,世界糧農組織就出版了《山羊》一書,該書針對委內瑞拉部分地區所存在的類似于我們今天的草原植被破壞問題,用了整整兩章的篇幅為山羊“澄清了事實”,并反復強調指出,山羊作為地球上的最優秀的和最有益的家畜之一,并不是草原生態惡化的元兇。我國寧夏自治區畜牧工作站副站長、高級畜牧師龔偉宏同志也從生物學的角度較全面地透視了山羊和綿羊的生活習性,指出“山羊嘴部不像綿羊那樣有較深的二裂唇,不能緊靠地面采食牧草。而且,山羊喜食草尖嫩葉,在草原放牧中的一次采食率僅為14.6%,而綿羊則高達25.19%。此外,山羊喜攀崖、善游走、耐旱耐粗飼,適應性和生活力比綿羊及牛群更強,它可以采食到其他動物不能利用的高山懸崖上的牧草,可以限制危害草原的荊棘蔓延,并且往往能在人為砍伐的林區、挖墾過的草原和其他動物掠食過的退化草地上,繼續生存并為人類提供優質產品”。實際上正是山羊具有上述眾多可貴的特點,加之人類的趨利行為和不合理的利用,才使人們忽視了山羊背后的砍伐者、開墾者和破壞者,進而產生了“凡是草原退化的地方,都有大群的山羊”、“山羊破壞草原生態”等片面看法。
誠然,山羊確有喜食幼樹嫩枝的特點,對幼樹林有一定的破壞作用。但是應該看到的是,在人類管理不當或管理失控的條件下,任何家畜的放牧,都會破壞幼樹的生長、妨礙草地的恢復。長期以來,我國西部地區所存在的人為開荒種地、挖甘草、挖黃鼠、抓發菜和鏟草皮以及對綠洲周邊天然植被的人為破壞,無不“有效地推動了”這一地區生態環境的惡化。我們認為,將山羊視為我國草原沙化的根源,實在是一種“歪理邪說”;而對山羊實施“制裁”或者說將解決問題的思路局限在消滅山羊的數量方面,無疑是讓沒有思維能力、沒有環保意識、不懂政策的山羊充當了人類趨利行為的“替罪羊”。
我國西部地區的廣大草原雖然從上講屬于國家所有,但是在使用過程中,這些草原實際上已成為該地區每一個牧民都可以自由地免費利用的“公共資源”。在學上,所謂“公共資源”是指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資源:一是這些資源不為哪一個個人或組織所擁有;二是成員可以自由地利用這些資源。這兩個條件決定了共有資源具備了“競爭性”的特點但同時卻不具備“排他性”的特征。所謂“競爭性”是指在提供給羊群生長的草原面積為既定時,當一個牧民所放養的羊群數量增加時,那么留給其他牧民使用的草原面積就自然減少。“競爭性”特征“迫使”每個牧民不得不增加自己的養羊只數。所謂不具備“排他性”(或簡稱為“非排他性”)是指幾乎不可能對在草原上放牧的牧民征收費用,或者說很難用收費的辦法來阻止人們過度放牧。
早在18世紀初,英國古典經濟學家、家和學家大衛•休謨(1711-1776)便認識到在人們完全從“私人動機”出發而自由地利用公共資源時,公共資源將傾向于被過度利用、低效率使用甚至浪費;并且過度利用還會達到使任何利用它的人都無法得到多少實際好處的程度。公共資源的利用之所以存在“悲劇”,直接原因在于,每個可以利用公共資源的人都面臨著一道類似于“囚犯難題”那樣的困境:當總體上大家都有增加利用公共資源的可能性時,自己加大對公共資源的利用而其他人不加大利用時,則自己的利益將增加;至于在其他人也加大對公共資源的利用時,自己若不加大對公共資源的利用則自己顯然“吃虧”,而自己也不失時機地加大利用公共資源就會“避免損失”。最終后果是每一個能夠利用公共資源的人都將會毫不留情地加大利用公共資源,直至草地上不能再養羊時為止,即出現“納什均衡”。
運用一個簡單的數量模型可以證明上述推論。設某牧區有X戶牧民(下文令X=3),由于草地面積一定,則該草地上可養羊的最佳數量就為一個確定的數字(這一最佳量將在下文給予推導),如果羊的數量過多,養羊者所養的每只羊的收益將會因為草地的有限而降低。用數學語言來說即單位羊的收益是養羊數量的減函數。若用R代表一只羊的產出(或毛收益),Q表示三戶牧民的總養羊量,q1、q2、q3分別代表三戶牧民的個別養羊量,則有:R=f(Q)=f(q1+q2+q3)。再設一只羊的具體收益函數形式是:R=100-Q;單位羊的成本函數是:C=4元;三戶牧民的養羊利潤分別用P1、P2、P3表示,則由于“利潤=總收益-總成本”,所以,每戶牧民的利潤函數便分別為:
P1=q1•R-q1•C=q1•[100-(q1+q2+q3]-4•q1
P2=q2•R-q2•C=q2•[100-(q1+q2+q3]-4•q2
P3=q3•R-q3•C=q3•[100-(q1+q2+q3]-4•q3
由上式可以求出三戶牧民各自對另兩戶牧民養羊數量的反應函數,這即:
q1=48-0.5(q2+q3);q2=48-0.5(q1+q3);q3=48-0.5(q1+q2)
三個反應函數的交點(設分別為q1*、q2*、q3*)即納什均衡。將q1*、q2*、q3*代入上述反應函數中,可得知:q1*=q2*=q3*=24(只),再代入利潤函數則可求得三戶牧民的均衡利潤:P1*=P2*=P3*=576(元)
這表明,當不存在集體協調機制時,每戶牧民都從自身利益極大化這一目標出發,那么每戶的均衡養羊只數將是24只,均衡利潤量是576元。三戶牧民的總養羊只數和總利潤量則分別為72只和1728元。
然而,若在其它條件(即單位羊的收益函數與成本函數等)不變時,我們放棄該草原為三戶牧民所共同擁有的假定,而設其為一戶牧民所擁有(或存在一個集體協調機制),且設該草原的養羊總只數為Q,則顯然有:總利潤函數P=Q•R-Q•C=Q(100-Q)-4Q=96Q-Q2
設:使總利潤極大的最佳養羊數為Q*,那么該最佳養羊量必會使總利潤函數的導數為0,即:96-2Q*=0,解得Q*=48(只),代入總利潤函數得:P*=2304(元)。
比較兩種情況不難發現:既定的草原面積下,三戶牧民出于各自利益考慮而獨立決定的養羊總量(72只)是大于一戶牧民(或存在集體協調機制時)所決策的養羊量(48只)的。而實際上,存在集體協調機制時或一戶牧民所決策的養羊量顯然是該草原本來能夠承載的最佳養羊總量。眾所周知,草原本來能夠承載的最佳養羊總量的突破(即草原的過度放牧)所造成的直接后果便是草地資源得不到有效恢復,直至出現地表植被消失和草地沙化等問題,從而最終造成草原的實際可能載畜量下降、牧民養羊收益減少。
我國的有關資料充分證實了上述與數量推導。例如,我國新疆全境草地退化和沙化面積已達2133萬公頃,占草地總面積的37.2%,更為嚴重的是,新疆全境草地現在仍以每年29萬公頃的速度在退化。至于青海省,退化的草場面積也達到1173萬公頃,占草地總面積的32.3%;沙化草地193萬公頃;草原植被消亡、土地的黑土灘面積已達333萬公頃。寧夏則有97%的天然草原在退化、和沙化。草地的退化、沙化使其產草量和載畜量已經嚴重下降,在新疆,平均需要1.49公頃(22.35畝)的草地才能承載一只牲畜。二、維護我國西部地區生態環境的對策比較
針對我國西部草原地區的過度放牧現象,一些學家提出了如下治理方案:
第一,政府干預或者說政府向牧民征收牛羊稅。例如,在2000年上海舉行的一次名為“走經濟全球化道路:在新世紀的機遇和挑戰”國際學術會議上,華裔加拿大經濟學家徐滇慶教授便呼吁,中國政府應征收牛羊消費稅。據他認為,把從牛羊肉消費中征集來的稅收的一部分用于幫助農牧民退耕還林、退耕還草;另一部分則可用于解決政府幫助農牧民轉向其它產業所需要的財政經費來源。不過在我認為,對牛羊征稅雖有或依據(即便國家是向牧民征稅,也有依據。因為在我國的法律中,草原資源的產權被界定為屬于國家所有,作為產權主體,國家顯然有權力向牧民征收牧羊稅),但是,在我國真正實施征稅政策還是存在很大的。對牛羊課稅的經濟學含義即移動牛羊產品的供給曲線,稅收的增加將促使供給曲線向左上方移動,這一過程必然帶來均衡點的移動以及牛羊產品價格的上升和均衡產量的減少。即使是對牛羊征收消費稅,最終后果也可能會加重牧區人民的經濟負擔,嚴重的是將可能導致牧民失去生活的來源。特別是在牧民沒有其它就業渠道的前提下,稅負的加重無疑會使牧區人民的脫貧致富速度減慢,甚至還會使牧區人民陷入生存危機的困境之中。
具體說,如果消費牛羊產品的消費者是不受宗教和習俗制約的非少數民族人口,那么,牛羊消費稅的征收以及客觀存在的替代效應將可能改變其對牛羊肉產品的需求,即需求曲線的斜率會發生改變,需求曲線將可能變得較為平緩一些或更富有價格彈性這一結果將是:因供給減少所導致的價格上升不僅不能增加牛羊產品提供者的收入,反而會導致牛羊產品提供者(西部地區人民)的收入下降。
另一方面,如果消費牛羊肉的消費者是那些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區的少數民族人口,那么,受消費習俗或宗教因素,他們對牛羊征稅的反應將是不會明顯改變其需求曲線斜率,這時,西部少數民族消費者所面臨的問題將是不得不分擔更多的稅收。至于西部地區牛羊產品的生產者則會因均衡產量的減少而使實際總收益下降。盡管政府稅收的增加可以用于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等方面,但是“雙退雙還”措施在近期所造成的農牧民直接收入的減少卻是不爭的事實。總之,征稅不僅會通過加大牛羊生產者的成本、削弱牧民的市場競爭能力而降低牧民的收入;而且會增加西部少數民族地區消費者的生活費支出;此外,還會導致“消費者剩余”的無謂損失。因此,在不能給牧民提供其它有效的生活來源渠道之前,加征牛羊稅對原來就貧困的廣大西部地區來說是不可取的(至于以行政手段禁止牧民養羊更沒有道理可言)。
第二,重新界定草原的產權。即明確草原的產權主體,或者允許土地(草原)自由貿易。著名經濟學家楊小凱在2000年參觀江蘇改制時,曾建議通過“進一步明確土地的產權”來推動中國的城市化進程。主張改革土地(或草原)資源產權的經濟學家依據產權理論,認為產權制度作為一種安排,具有節約費用的作用,它能以低費用的方式解決人們在使用稀缺資源(如草地)中的沖突。換言之,按照產權學派的觀點,將草地分給牧民私人所有,將會促使牧民充分關注土地資源的使用效率,過度放牧現象也就可以得到徹底的解決。然而我們認為,在我國現有的制度框架下,無論是對土地資源進行“私有化”改革還是實行“自由貿易”改革均存在著難以逾越的重大障礙。
既然“禁止牧民養羊”的行政干預辦法、“征收牛羊稅”辦法以及“進行土地產權制度改革”辦法,在解決西部草原地區的生態環境惡化問題上或不可取,或在近期內不具備可行性,因此,我們提出“人口遷移或減少牧區人口數量”的對策主張。
實際上,我國西部地區生態環境的惡化,根本原因乃在于人口過多。按聯合國沙漠會議規定,干旱區每平方公里土地負荷人口的臨界指標為7人,半干旱區為20人,然而我國西部地區諸省區的情況如何呢?大多數地區的人口都超過了此臨界指標。以寧夏為例,,其山區人口較1950年代初期增長了250萬,人口超過臨界指標2.3—2.4倍。必須看到的是,在化與現代化沒有完成的傳統社會或落后地區,過多的人口數量或過快的人口增長必然導致資源的過度利用和草地的過度放牧,因為,在工業化不發達的前提下,草原地區的人民只有依靠增加牛羊放牧數量才能維持其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如目前寧夏山區的牛羊數量較1950年代初便增長了274%,牲畜超載2.3倍。(9)可見,草原牲畜放牧的超載,首要原因是草原上人口數量的超載。因此,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首先考慮的對策就應該是設法減少西部牧區的人口總量,而不能象現在一些地區那樣簡單地“消滅山羊或不允許牧民養羊”。而且從理論上講,西部地區牧民的減少或牧區人口的轉移其實是伴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發展與工業化、現代化進一步推進的必然,人口的轉移不僅是西部生態環境保護的客觀需要;而且是西部地區工業化的必然要求。三、牧區人口轉移或城市化應主要依靠市場機制來推進
人口遷移可以在兩個完全不同的機制下進行:一是在政府的計劃安排下進行“移民”。二是依靠市場機制的作用引導落后地區的農牧民向發達地區或城市流動。
從我國實踐來看,政府組織的“移民”具體包括兩種移法,(1)政府象轉移三峽庫區移民那樣轉移西部牧區的牧民;(2)政府出面(或組織農牧民)建立小城鎮來實現農牧業人口向小城鎮的轉移。很顯然,由政府出面組織象三峽移民那樣的西部人口大轉移是不切實際的或難以進行的;至于政府通過行政規劃的方式來“小城鎮”進而實現人口的轉移,雖然愿望非常美好,但實際執行效果卻不是十分理想。由于城鎮建設與繁榮的前提是化的發展,沒有制造業和服務業的發展,小城鎮建設必然會陷入“有城無市”或城鎮“人氣不足”窘境之中。一段時期以來,我國一些地方所出現的已進入小城鎮的農民又返回的現象明顯表明,進入“人為造就出來的小城鎮”的農民若不能享受到工業化所帶來的較為穩定的就業、收入、保障、舒適的生活方式等等方面的“實際收益或好處”,那么,他們是不可能安心于小城鎮生活的。鑒于此,我們認為,實現我國西部地區農牧民的“空間轉移”應主要市場機制來進行,而不能主要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當然,讓市場機制在人口遷移過程中發揮積極作用,并不表示政府在人口遷移上的完全“不作為”,以市場的力量來轉移人口要求政府在推進城市化和人口流動等上應該貫徹執行“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具體說來,政府的主要精力是不應該放在動員或組織農牧民“建造小城鎮”上,而應該放在改革農牧民進“城”所客觀存在的“門檻”限制問題上(如消除戶籍管制等)。
不過,消除過高的進城門檻、讓農牧民自主選擇遷移方向或目標,會使一些人產生不安與顧慮,其中,最大的擔憂是農牧民將因此大量涌向城市,從而造成城市的擁擠、就業的緊張、社會治安的混亂、城市環境的惡化等一系列所謂的“城市病”問題。誠然,農牧民進城是會在一定程度上引發上述諸多“城市病”,但是我們認為,不允許農牧民進城所導致的我國工業化與城市化不均衡發展(或城市化滯后)所引起的種種“農村病”問題則更為嚴重。筆者在“慎對廣義小城鎮”和“不允許農民進城的負效應不容忽視”等文中,將只允許農民進入“小城鎮”而不允許農民進入“現代城市”所帶來的“農村病”問題歸納為五大方面,這五個方面是,(1)在行政手段推動下加速進行的小城鎮(尤其是鄉村集鎮)建設,使我國的土地資源出現了嚴重的粗放式利用;(2)小城鎮建設所帶來的環境污染甚至生態破壞問題極為嚴重;(3)從我國產業結構調整來說,僅依賴小城鎮的發展而沒有現代城市供給的增加和城市規模的擴張,既不可能促進第三產業發展,也不可能使城市的規模效應或聚集效應得到充分發揮與體現;(4)小城鎮建設在擴大國內最終需求、拉動我國經濟增長上沒有明顯的效果;(5)小城鎮為主的城市化模式,對于農民改變其傳統的行為方式、實現其個人角色轉換乃至個人現代化等是極其不利的。
傳統農業重視的是要利用自然的生產力并且要提高生物轉化的效率,而生態農業正是傳承了這兩個優點,并在這基礎上增加了利用科學技術的效果,將現代農業建設成為了基于酶工程、發酵工程、基因工程、細胞工程以及實現了高度機械化與自動化的高新技術產業和知識密集型產業。
1.2形成生態上與經濟上兩個良性循環
農業能夠在保持為社會提供高質、高量的產品的同時,又能夠保持住最佳平衡狀態的農業生態。農業環境保護是通過科學的農業管理,來保護和合理利用農業自然環境和農業自然資源,保護大氣、水體、土壤等公益環境,實現農業自然環境和農業自然資源的永續利用,維護農業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防止環境污染。
2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2.1合理利用與保護自然資源
優化調整產業結構,退耕還林還草、退田還湖還濕地,并且將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鹽漬化的惡性發展趨勢嚴格控制,努力實現中國自然資源環境與農業生產的可持續發展。大力造林護林,改造農業自然環境,森林是陸地表面最大的生態系統,是改造自然、保證農業發展的最主要因素。增加植被,實行集約化經營,使農村生態環境朝著良性循環方向發展。
2.2應用農業技術,改造農業土壤環境
首先要在田地與水系統適當隔離,如設置一定寬度的植被緩沖帶,要在田地景觀中增加濕地所占的比例,還在地形改變的過渡帶設置一定寬度的樹墻或水溝等設施。還可利用農地的立體空間實行輪作、套種等方式,這樣也能夠一定程度上控制對地下水系統的污染。
2.3要以生態學理論為指導,發展農業生產
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減少化肥、農藥用量,發展有機農業和生態農業,實現資源的多級利用,使農業生產逐步走上生態平衡、生態良性循環的道路。
2.4應采取多種措施
防止工業及其他行業污染對農業生產帶來的影響,特別要減少“三廢”的排放。要將農業環境保護與農村小城鎮建設、產業結構調整結合起來,實行種養一條龍,發展農產品深加工,提高經濟效益,改善農村居住條件,提高農民生活質量。
2.5重視科技創新
讓科學技術支持保護著農業生態環境的進步,加強技術創新體系建設,不斷提出新理論,研究新型科技。
3發展生態農業的措施
3.1依靠新興能源
沼氣能源結合養殖與種植業,將禽畜所、沼氣池、排泄處還有陽光溫室等在封閉的條件下結合一體化。這十分有利于充分合理、多層次利用生物能資源、加速能流與物流運轉、保護林草植被和自然環境、改善農業環衛情況。在農業生產過程中,使化學農藥和肥料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減少,提高農作物、食品的質量并且保障食品安全。
3.2治理有害生物
治理有害生物即是利用天然因素,保持有害生物天敵的數量是增強和保持自然控制的方法。在每年農業生產時,糧食的產量常常因為雜草、病蟲害等而造成大量損失,平均要達到25%左右。直到現在,要預防、治療這些病蟲害更多的還是利用化學農藥,而大量的化學農藥在農業生產中使用,是造成環境污染、禽畜中毒、天敵滅亡的重要原因,而且農藥過量還會增加這些農業有害物的抗藥性,使得來年病蟲害更會來勢洶洶。只有依靠先進的科學技術和實用方法才會將雜草、害蟲等有效控制住,減少經濟損失。
3.3合理發展養殖業及污水的灌溉管理
只有科學、合理地規劃控制養殖業的規模,成立生態養殖農場,走可持續農業發展的道路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養殖業污染問題。污水灌溉問題與農業、水利、城建和環保等多個部門息息相關,所以,眼前最重要的是第一時間建立治理污水灌溉的機構組織,尤其是農業、水利部門要加強水質的監測指標與手段,提倡利用灌溉污水預處理技術。
目前,我國仍有3億多農村人口飲水達不到安全標準,其中因污染造成飲用水不安全的人口達9000多萬人。有相當比例的農村飲用水源地沒有得到有效保護。來自國家環保總局的一組最新數據顯示,我們的飲用水50%以上是不安全的。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的最新檢測報告(2005年6月份)稱,我國七大水系,水質達到I~III類水體的占49.2%,IV-V類(受污染水質,不能用作飲用水源)水體的占28.5%,劣五類(已喪失直接使用功能)水體的占22.3%。湖泊水庫中滿足Ⅱ~Ⅲ類水質的湖庫有7個,占26.9%;Ⅳ~V類水質湖庫有9個,占34.6%;劣V類水質湖庫有10個,占38.5%。
(二)土壤污染嚴重
全國約25%的土壤處于警戒狀態,污染比較嚴重的約5%。蔬菜中農藥污染問題更為嚴重,農產品已經缺乏安全保障。由土坡污染引發的農產品安全和人體健康事件時有發生,成為影響農業生產、群眾健康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在有關部門進行的典型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中,江蘇調查區蔬菜和稻米的鉛超標率分別達到60%和46%。廣州調查區的蔬菜樣品中,七氯和異狄氏劑醛的檢出率都在85%以上,而硫代硫酸鹽的檢出率竟然高達94%。一些地方的稻田土壤因滲入鎘廢渣而被瀉染,致使稻米中的含鎘量超標,無法食用。因土壤污染,全國每年糧食減產1000萬噸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約125億元。
(三)固體廢棄物污染蔓延
近年來,我國的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速度加快,由此帶來生活垃圾量的迅猛增長,并且因城市垃圾向城郊和農村轉移,對農村環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壞日益嚴重。2005年《各地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情況》顯示,當年全國生活垃圾無害處理率僅為51.7%。據測算,全國農村每年產生生活垃圾約2.8億噸,生活污水約90多億噸,人糞尿年產生量為2.6億噸,絕大多數沒有處理,生活污水和垃圾隨意傾倒、隨地丟放、隨意排放。畜禽糞便年產生量達27億噸,80%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沒有污染治理設施。在一些地區,畜禽養殖污染成為水環境惡化的重要原因。
二、農村生態環境復合污染的原因
(一)污染型產業向農村快速轉移
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污染型產業從東部向中西部轉移,從城市向農村轉移。一些農村,為承接污染型產業和引進這些企業,地方政府許諾提供各種優惠條件,表面上看,引進這些污染產業不僅給當地帶來了大量的投資,而且給當地村民一些就業機會,有些地方為了回避國家對土地的管制政策,采取“以租代征”的辦法非法占用農民的土地。有些地方根本不考慮國家的環保政策,違法違規建設。由此對村民造成的危害是長遠的。
(二)農業化學品的過量使用
我國化肥年施用量已達4700萬噸,居世界之首,單位播種面積化肥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成倍超出發達國家為防止水體污染所設置的安全上限值。我國湖泊與河流中的污染負荷有50%以上源于非點源污染,來自農業面源污染的約占1/3。此外,僅從占全國作物總播種面積20%的集約化、專業化的蔬菜、瓜果、花卉種植區域來看,每年因氮肥的不合理使用而損失的氮就達300萬噸,占我國氮化肥總用量的12%。大量使用化肥已經引發全方位立體污染,使得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難以逆轉,還導致了溫室氣體對氣候變化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等現象。
我國年均化學防治面積45億畝次,因大量使用化肥和農藥而污染的土地超過2187萬公頃,約占耕地面積的16%。過量使用的農藥和化肥利用率僅為30%左右,流失的化肥和農藥造成了地表水富營養化和地下水污染。
(三)農村土地布局不合理
農村工業化是中國改革開放期間經濟增長的主要推動力,在縣域經濟發達的浙江、江蘇等東部發達地區表現得尤為明顯。受鄉村自然經濟的深刻影響,這種工業化實際上是一種以低技術含量的粗放經營為特征、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反積聚效應的工業化,村村點火、戶戶冒煙,不僅造成污染治理困難,還導致直接污染的危害。目前,我國鄉鎮企業廢水COD和固體廢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的50%以上,而且鄉鎮企業布局不合理,污染物處理率也明顯低于工業污染物平均處理率。
綜上所述。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農村地區轉移、污染嚴重的企業向西部和落后農村地區轉移;同時,農村工業化過程中,對企業以及集約化畜禽養殖的不合理布局,農田中農藥和化肥的使用過量是農村生態環境復合污染的主要原因。
三、新農村建設中生態環境保護對策
(一)完善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標準體系
針對我國目前農村生態環鏡污染日益嚴重的狀況,我國在起草污染防治政策、立法、標準體系時,有必要借鑒美英先進經驗。第一,由于各生態要素相互關聯的特點,在研究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農村環境保護條例,建立農村環境監測、信息統計、質量評價等標準、方法體系時,應注意與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的綜合協調,同時應對現有的這些法規中已有的一些制度進行完善;第二。在立法中應強調預防體系的健全,并規定嚴格的法律責任;第三,在立法上應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確立公眾參與制度,充分發揮公民個人、NGO等環保組織以及社區的作用,讓他們積極參加到污染防治工作中來;第四,建立污染整治基金制度、污染整治市場體系和環境污染風險責任保險制度,促進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污染整治向市場化發展。
(二)強化政府在生態環境管理中的作用
政府在生態環境管理中有著舉足輕熏、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現階段,政府應采取“發展導向”模式。(1)政府應打擊地方保護主義,加強環境執法力度。健全有利于提高執法效能的長效保護機制,用制度來監督環境。環保系統應該實行環境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2)建立宏觀綜合決策機制,健全中央—地方協商制度。要把環境容量、環境質量狀況和對環境的影響、對資源的消耗、對生態系統的影響納入統計指標,使生態環境承載能力也作為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重要表示。環境保護政策要同部門發展政策以及宏觀經濟政策相結合。同時,生態環境保護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博弈的合作均衡。(3)進行有效管理,促使環境外部性內在化。由于市場存在失靈情況,因而通過政府來對環境資源利用進行管理來糾正市場失靈,使外部性問題得以解決。政府可通過征收“屁古稅”來解決外部性問題。建立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和補償制度。
隨著發展,政府應逐漸轉向“秩序導向”模式。強化公共資源的管理和服務職能,建立起合理的環境經濟利益關系和可持續發展經濟利益關系。
(三)建立健全農村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要完善農村環境監測體系,建立健全監測指標體系和信息系統,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重要農產品產地的環境監測。加大農村環境監督執法力度,嚴格查處小造紙、小化工、小冶煉、小水泥等高污染行業違法排污行為。對長期超標排污的私設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排的,應停產關閉。對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未經驗收擅自投產的,應停產停建。對治理無望的企業和生產能力,應關閉取締。嚴格環境準入,禁止不符合區域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在農村地區立項。加強自然保護區環境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采礦和開展旅游等破壞生態的行為。要充實農村環境保護力量,保證必要的監測、執法裝備、經費等工作條件。
2結果分析
2.1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理念
為確保暑場鄉村生態旅游的可持續性,旅游設計必須充分考慮當地的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開展鄉村生態旅游時,將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作為重要的提升旅游品質的手段,不僅有利于生態旅游的可持續發展,促進社區發展,緩解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壓力,而且另一個重要的功能體現在對游客和村民的環境教育方面。游客可以直接參與到署場村民的農耕生活中,深度體驗農作物種植與采摘,了解暑場居民與大自然的相處狀態。
2.2暑場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現狀
根據云南大學農村發展中心監測團隊的實地調查發現,暑場的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現狀令人擔憂。(1)暑場鄉村生態旅游才剛起步,許多基礎設施跟不上旅游發展的步伐。目前,暑場鄉村生態旅游管理委員會組織增添了一些生態座椅,生態衛生間和生態垃圾簍等。但是,環境設計不太理想。生態衛生間離水源地較近,且無排污系統,可能會影響整個村莊的飲水安全問題。(2)游客管理松散。暑場對游客的管理較松散,CRDS監測團隊在實地探勘發現仍有許多游客隨地亂扔垃圾,不按照工作人員的指示任意停車等。(3)暑場村民的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意識差,能力弱,需要外界力量的支持。暑場在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存在很大的改進空間,只是由于暑場村民文化水平不高,在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存在意識差和能力弱的特點,所以暑場需要外界力量的支持。通過外界力量的支持,可以對暑場村民進行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能力培訓,或是對暑場提供決策與資金支持。
2.3暑場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方式
2.3.1嚴格控制環境容量
任何一個旅游點都有其相對應的環境容量,并不是游客越多越好。為了避免蜂擁而至式的開發模式,暑場應嚴格控制游客數量,減輕生態環境荷載,走“中高端”鄉村生態旅游路線。與一般的大眾旅游相比,暑場的中高端鄉村生態旅游首先保證給游客提供的是高品質的觀光體驗和旅游服務;其次,要求游客嚴格遵守相應的游客守則,做到對生態環境和資源無破壞;然后,嚴格控制每天的游客數量,尤其是在草場生長恢復期和森林防火期等特殊時期。
2.3.2對游客加強管理,特殊時期加強戒備
對游客加強管理,嚴禁亂扔垃圾,污染水源,不規范用火和隨意采摘等一切有違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的行為。因為暑場與天池自然保護區毗鄰,所以暑場在開展鄉村生態旅游的過程中必須把森林防火納入到日常的管理和經營中。針對森林防火期,嚴格禁止游客攜帶火種、使用明火等,防火等級較高的時段禁止游客入內。
3措施和建議
3.1具體措施(1)合理設置關卡,控制游客數量,并對游客進行環境保護和旅游服務的介紹。在進入暑場的必經公路上的合理位置設置關卡,嚴格控制進入暑場的游客數量,同時對游客進行環境保護宣傳和旅游服務介紹。(2)向游客分發循環利用的環保袋,讓游客以撿垃圾換取門票或優惠券。工作人員在關卡處為每一批游客提供相應數量的環保袋,并以垃圾回收換取門票或優惠券的優惠政策激勵游客不亂扔垃圾,注重環境衛生。(3)對暑場進行合理規劃,尤其是停車場規劃。劃定合理的宿營區、燒烤區、旅游服務區、農產品采購區、餐飲區等區域。為了保護好暑場的關鍵旅游資源———大浪壩草場,避免游客隨意將車輛開到大浪壩草地上,應合理規劃停車場的位置,將停車場規劃為沿路停車場和宿營區停車場。做到既方便游客出行,又不影響暑場整體的生態環境和游客的旅游體驗。
3.2建議分析
3.2.1適當宣傳,強調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的重要性
對暑場的鄉村生態旅游進行適當的宣傳,把握整體定位。建立暑場鄉村生態旅游網站,一方面為游客提供方便的渠道了解暑場的相關信息,一方面全面地介紹暑場鄉村生態旅游情況,強調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的重要性,同時避免因宣傳不到位而引起糾紛。
3.2.2走可持續生態旅游發展路線
摒棄以經濟利益為驅動的旅游發展模式,堅持走可持續生態旅游發展路線。做到生態環境最優,游客滿意度最高,鄉村生活依舊寧靜,收益分配最適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