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改革論文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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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改革論文

篇(1)

當前我國增值稅改革面臨的主要任務,一是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轉型,二是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轉型改革指的是,固定資產增值稅由不得抵扣向可以抵扣的制度轉型。征收范圍改革指的是,在目前征收營業稅的領域里改征收增值稅,擴大增值稅的征收范圍。我國增值稅轉型改革即將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但是征稅范圍的改革尚未啟動。本文著重探討統籌增值稅轉型改革與征收范圍改革的設想,進而分析統籌增值稅轉型改革與征稅范圍改革、統籌稅收體制改革與財政體制改革的意義。

一、增值稅轉型改革的現狀

增值稅轉型改革始于2004年7月,東北三省的8個行業首批進入試點領域。其后,2007年在中部26城市進一步擴大試點。2008年7月,內蒙古東部5個盟市也被納入試點范疇。財政部2008年7月公布第四批試點的區域,包括地震受災嚴重的四川、甘肅和陜西三省的51個縣(市、區)。

總理在2008年11月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修訂草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推行增值稅轉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允許企業抵扣新購入設備所含的增值稅,同時,取消進口設備免征增值稅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將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低至3%,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經測算,2009年實施該項改革將減少當年增值稅收入約1200億元、城市維護建設稅收入約60億元、教育費附加收入約36億元,增加企業所得稅約63億元,增減相抵后將減輕企業稅負共約1233億元。①為應對國際金融風暴,刺激內需,通過投資和減稅拉動經濟增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意義重大。

增值稅轉型只是增值稅改革的一部分,它只解決因固定資產的增值稅不得抵扣而產生重復征稅和抵扣鏈條中斷的問題。在我國,增值稅抵扣鏈條不合理斷裂的現象,更主要出現在營業稅征稅領域里。完善的增值稅抵扣制度,不僅依靠增值稅轉型改革,也離不開征收范圍的改革。

國際上增值稅制度比較完善的國家,其增值稅征稅范圍包括:所有貨物銷售、生產性加工進口、修理修配、交通運輸業、郵電通信業、建筑安裝業、勞務服務業等。而我國對境內銷售貨物、進口貨物以及加工修理修配業務收入征收增值稅;對交通運輸業、建筑安裝業、郵電通訊業、金融保險業、服務業、娛樂業、文化體育業、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等行業征收營業稅。

與國際規范的增值稅制度相比,我國的增值稅范圍偏窄,將與貨物銷售關系密切的交通運輸業、建筑安裝業、郵電通訊業、服務業等排除在增值稅征稅范圍之外,貨物在此環節上的增值稅抵扣鏈條中斷,削弱了增值稅環環相扣的制約作用。

統籌增值稅轉型與征稅范圍改革,在稅收體制建設方面有其共性。另外,征收范圍改革帶來的稅收收入效應,可以成為增值稅轉型改革順利推行的財力保障。增值稅征稅范圍的改革必然引起增值稅收入的增加,營業稅稅收收入的減少。在分稅制財政體制下,使得各級政府的收入結構及水平也會隨之發生較大變化。為了保證各級政府的財政能力不受影響,必須重新調整稅收收入在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分配。因此,統籌轉型改革與征收范圍改革必須以財政體制的改革為配套措施。

二、兩個統籌改革設想

(一)統籌轉型改革與征稅范圍改革

統籌增值稅轉型改革與征收范圍改革是指,轉型改革與征收范圍改革協調同步進行。

在增值稅轉型改革全面推行之際,對目前營業稅征收領域中存在問題較多的行業,也應該改征收增值稅。在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方面,首先將現行增值稅運行中矛盾和問題最為突出的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由于這兩項業務具有涉及貨物銷售和勞務性質,而不是純勞務行業,改征增值稅后,可使增值稅抵扣鏈條更加完善,使整個貨物從生產和流通直到最終消費階段,不會出現斷裂或重組鏈條的現象;而后平穩過渡,再擴展到銷售不動產、郵電通信業及倉儲、租賃等直接與商品生產和流通領域關系較密切的行業。優化增值稅的征收范圍盡可能大力度地覆蓋到勞務領域,直至擴大到全部商品和勞務的銷售領域。

擴大增值稅征稅范圍,會使增值稅收入增加,其增加收入效應可以彌補轉型改革引起的減收效應。增值稅轉型改革過程與擴大征稅范圍的改革,有著天然的互補性。

本文以《中國統計年鑒》(2007年)中的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相關數據為計算基礎,以2006年度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的機器設備投資額,來代替全社會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新增機器設備的價值。稅率假定:增值稅稅率為17%,營業稅稅率為3%,所得稅稅率為

25%,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5%,忽略教育費附加的因素;又假定,所有征收營業稅項目全面改征收增值稅。

首先,固定資產增值稅允許抵扣對稅收收入的總影響。2006年的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的投資情況為:第一產業即農林牧漁業

2749.9億元、第二產業48479.1億元,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設備投資額為51229億元,按17%的增值稅稅率計算得出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8708.93億元。那么,增值稅的減少引起的城建稅下降金額為435.4465億元。因為,增值稅不得在稅前扣除,所得稅稅基會相應提高,應納所得稅會有所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增加9144.3765億元,即(8708.93+435.4465),應納所得稅增加約2286億元。增值稅轉型改革帶來的稅收下降總金額約為6858.38億元。

其次,營業稅的征稅領域全面改征收增值稅對稅收收入的影響。2006年營業稅總額5128.71億元,按3%的比例換算的營業收入總額為170957億元。如果對該營業收入征收17%的增值稅,應該征收29062.69億元增值稅,超過營業稅收入23933.98億元。同時按5%的城建稅計算的多收城建稅為1196.7億元。因為營業稅是價內稅,計算所得稅時可以扣除,而增值稅則屬于價外稅,計算所得稅時不能扣除。因此,營業稅改征收增值稅以后,應納稅所得額會提高,金額為5128.71-1196.7=3932.01億元,相應按25%的稅率計算的所得稅增加額約為983億元。

營業稅改征收增值稅,總稅收收入增加983+23933.98+

1196.7=26113.68億元。

增值稅轉型改革使得稅收收入減少6858.38億元,而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使稅收收入增加26113.68億元,稅收收入凈增加19255.3億元。所以,統籌增值稅轉型改革與征收范圍改革對彌補財政收入的效果是相當明顯的。

(二)統籌稅收體制改革與財政體制改革

增值稅征收范圍的改革,會引起稅種的變化,它屬于稅收體制改革的范疇。在當前分稅制財政體制下,增值稅屬于共享稅,其中,進口貨物的增值稅收入全部歸于中央,內銷貨物的增值稅收入中75%歸中央財政,另25%則歸于地方財政。營業稅中,除了中央企業,銀行、保險公司以及鐵道部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收入屬于中央外,其余歸于地方財政。對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征稅范圍的調整,使增值稅收入增加,使營業稅收入減少。也就是說地方稅收收入會降低,中央財政收入會提高。為了保證各級政府應有財政收入的穩定,需要在中央與地方之間重新分配財力,而稅收收入分配則屬于財政體制改革的范疇。因此,稅收體制的改革必然會牽動財政體制改革,缺乏財政體制配套改革,增值稅征收范圍的改革無法單獨執行。所以,必須統籌稅收體制改革與財政體制改革。總理在2008年“兩會”新聞會上表示,在任期內要下決心進行財政體制改革。這說明財政體制的進一步改革有可能為增值稅征收范圍改革提供有利的改革時機。

至于財政收入在各級政府之間如何重新分配,采用何種方式,是學界及政府部門目前正在研究的重大課題。不論財政收益是以中央轉移支付的方式補償給地方政府,還是以改變收入的分享比例來提高地方政府的收入,或是以稅種的重新分配來增加地方財政收入,都是財政收入在保證中央宏觀調控能力和保持地方公共服務能力之間尋求最佳平衡點的過程,也是中央與地方政府在收入分配領域內的動態博弈過程。

三、統籌改革的意義

在當前,統籌增值稅轉型改革與征收范圍的改革,統籌稅收體制改革與財政體制改革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積極意義。

(一)有利于進一步完善當前財稅體制

增值稅轉型改革形式上表現為,要解決企業固定資產重復征收增值稅的問題,本質上則屬于對增值稅抵扣鏈條的縱向疏通問題。而征收范圍改革表現為,要解決行業間增值稅抵扣鏈條的斷裂問題,其本質屬于對增值稅抵扣鏈條的橫向貫通問題。增值稅最大的特點是,對增值額環環抵扣稅金。也就是說,完整的增值稅制度必須有完善的增值稅抵扣鏈條制度。因此,從完善增值稅體制角度來講,轉型改革與征收范圍改革目標完全一致。目前的“增量抵扣”試點轉型方案,在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方面,不僅沒有起到積極效果,反而使增值稅抵扣制度更復雜,因而也就更易混亂。所以,轉型改革與征收范圍改革不僅在收入方面互補,在改善稅收體制方面也有共性。

目前財政體制改革是個熱門話題,其集中表現就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如何合理分配收入的問題。而作為地方最大收入來源的營業稅和作為中央最大稅種的增值稅,其重新分配是整個財政體制改革中的關鍵所在,它的解決有助于整個財政體制改革的順利實現。

(二)有助于保障轉型期財政收入的穩定

生產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增值稅,說明增值稅的稅基會降低。在一定的經濟基礎條件下,不論選擇何種轉型模式,都會使增值稅收入降低。在“增量抵扣”等逐步轉型方式下,轉型期往往比較長,增值稅收入下降相對緩慢些;而直接轉入“消費型”增值稅模式,轉型過程比較快,相應的短期財政收入會有較明顯的降低。所以,轉型改革必須以相當的財力為保障才能順利實施。

政府增加財政收入的渠道,除了經濟發展自然帶來的財政收入的增長外,還有以下幾種途徑,如:開征新稅種、提高稅率、通過稅目調整即將低稅率稅目納入高稅率稅目等。政府開征新稅種,首先要尋找合適的征稅對象,其次要經過研究具體征稅方案、制定法律、執行征收等很多環節。開征新稅種帶來的收入效應滯后于轉型改革的稅收減少步伐。提高稅率方式,只有在特殊時期才可以采納,它不僅對經濟的負面影響會很大,而且也會引起納稅人的抵抗,執行難度很大,所以,一般情況下不輕易選擇此種方式。

通過現有的征稅領域內部的適當調整來增加稅收收入,其操作過程相對較簡單,起效也比較快,甚至可以起到改善稅收體制的作用。目前,我國增值稅與營業稅征稅范圍混亂,稅負不公等矛盾已經比較突出,其改革勢在必行。因為增值稅稅率普遍高于營業稅稅率,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會提高財政收入。所以,轉型改革與征收范圍的改革同步進行是緩解轉型改革引起的財政收入下降的首選策略。

(三)能夠加快改革進程,減少改革成本

增值稅轉型改革即將全面啟動,而征收范圍改革還在醞釀中。逐步的一步一步的改革當然有其穩妥過渡的合理性,但是,改革成本也隨著時間的延長而增加。某種意義上講,醞釀的時間越延長,改革的成本會越高。任何一項改革措施都有成本或代價,稅收體制改革和財政體制改革也不例外。所以,在合理的情況下,以縮短改革時間來降低成本是一種理性的選擇。把轉型改革與征收范圍的改革同步進行,可以加速轉型改革的進程,進而降低改革成本。

(四)有利于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營業稅與增值稅征收范圍不合理現象,不僅會導致增值稅抵扣鏈條的不完整,更重要的是導致企業之間的稅負待遇不公平問題。通過增值稅征收范圍的擴大,可以消除營業稅與增值稅納稅人之間不該存在的稅負不公平現象。稅負公平促進公平競爭,公平競爭增進市場秩序的有序與和諧。

【參考文獻】

[1]戴海先,江時益.中部地區增值稅轉型問題研究[J].稅務研究,2007,(08):46-51.

[2]高培勇.耐人尋味的增值稅轉型改革[J].經濟,2007,(07):48.

篇(2)

1.增值稅的稅收現狀

企業在繳納營業稅時期,營業稅稅率多為3%-5%。“營改增”政策實施之后,改為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納稅人根據營業額的規模和會計核算的健全程度劃分為了兩類納稅人,即采用銷項稅額抵扣進行稅額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及實行簡易征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在新的增值稅政策背景下,同樣轉換為了兩類納稅人。整體來看,小規模納稅人的企業增值稅整體稅負和加納營業稅時期基本持平,稅負區別不大,但對轉換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而言,增值稅的稅負要遠重于繳納營業稅的時期。

2.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的稅收現狀

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是企業以“增、消、營”三稅之和為基數計算繳納的附加稅種,屬于地方稅務部門管理,用以支持地方城市建設和文化教育建設的財政資金來源。對于原營業稅納稅企業而言,在“營改增”制度實施之前,其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是以營業稅為基礎的;“營改增”制度實施之后,隨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企業稅負增加,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的連環效應也有所體現。

3.所得稅的稅收現狀

所得稅是以企業所得額為征稅對象的稅種,稅率高、稅負重是企業所得稅的特點。國家根據企業的類型設置了幾檔所得稅優惠稅率,原營業稅納稅企業剛處在稅收轉型期,對所得稅的政策規劃重視程度還不高,往往適用于25%的普通稅率。應稅所得額是決定所得稅繳納的基數。企業營業稅改增值稅后,應稅所得額也受到了加大的影響。營業稅屬于價內稅,在會計科目上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直接抵減應納稅所得額,稅收基數低,而改為繳納增值稅后,由于增值稅屬于價外稅,不包含在營業稅金及附加中,無法在稅前扣除,無形當中增加了企業的計稅基礎。例如,100萬元的純運輸收入,在不考慮其他因素的影響下,繳納營業稅時所得稅計稅基數為97萬元,而繳納營業稅時計稅基數則為100萬元。

二、“營改增”稅制改革對企業的影響

1.對納稅人身份的選擇的影響

“營改增”稅制改革下,影響了企業對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選擇。我國的企業性質類型分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四種類型。其中,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在所得稅計征方面適用于個人所得稅法中的個體工商戶所得。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在所得稅計征方面適用于企業所得稅。在整體稅負上,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存在雙重稅制的問題,稅負重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因此,對于企業來說,根據自己的企業規模大小以及實際需要,選擇適合的企業性質,合理的籌劃相關稅收資金。

2.對企業投資規劃的影響

增值稅改革后,為生產經營購進固定資產所負擔的進項稅可以在銷項中抵扣,給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和投資帶來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企業需要大量的運輸車輛及裝備,是固定資產投資密集型企業。在企業開始征收增值稅后,進行固定資產投資,一方面可以擴大企業的運營能力,另一方面還可以通過固定資產投資抵減增值稅銷項稅額,起到很好的節省稅收資金的作用。為了提高我國企業的科技水平,增強國際市場競爭力,稅收政策給予了高科技企業和技術研發投資一定的稅收優惠。例如,被認定為高科技企業適用15%的優惠所得稅稅率,企業的技術研發投資可以在稅前加計扣除等等。妥善的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可以很好地達到節省稅收資金的效果。企業可以加大自己在節能減排方面的科研投入,一方面產生研發效果,較低企業的運行成本、保護環境,另一方面達到稅前加計扣除的節稅效果。3.對企業資產管理的影響在增值稅稅收政策中,當納稅人將自產貨物運用于投資、分配、贈送時,將被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這條政策要尤為引起稅制改革下的企業注意。在繳納營業稅時期,企業不存在繳納增值稅的情況,自然不存在視同銷售的行為。然而,“營改增”實施之后,企業為自己的股東提供免費勞務,或者將勞務折價投資入股,或者免費為他人提供勞務,都會被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因此,“營改增”之后的企業,要將勞務視為企業的庫存商品進行資產管理,以防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的發生而被誤征增值稅。

篇(3)

關鍵詞:增值稅,營業稅,合并改革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中國經濟的市場化和國際化程度日益提高,新的經濟形態不斷出現,貨物和勞務的界限日趨模糊.增值稅和營業稅并存所暴露出來的問題日益突出。因此,面對新的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研究改革營業稅,將之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已是當務之急。另外,隨著信息技術在稅收領域的發展和應用,我國稅收征管水平不斷提高,為合并增值稅和營業稅,對貨物和勞務全面征收增值稅創造了條件。

一、增值稅和營業稅并存的弊端

關于增值稅與營業稅并存的弊端,社會上已多有共識,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兩稅并存,而且營業稅主要按營業額全額征稅,貨物生產需要消耗勞務和其他貨物,勞務提供也需要消耗貨物和其他勞務,因此,貨物銷售和勞務提供實際都存在重復征稅。在市場化程度日益加深,社會分工不斷深化的今天,重復征稅無疑不利于社會分工,也不利于市場公平。特別是在目前增值稅歸國家稅務局管理,營業稅主要歸地方稅務局管理的情況下,兩稅并存還造成了許多征管方面的矛盾。

第二,對服務業原則上按營業額全額征收,使服務業稅負過重,而且重復征稅的弊端容易阻礙新興服務業如現代物流業等的發展。目前在中國,一方面是服務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度偏低,另一方面是服務業稅負過重。顯然,這兩者之間存在關聯,服務業稅負過重制約了其發展。而現行的營業稅制度無疑是造成服務業稅負過重的重要原因。但中國目前需要大力發展服務業,不僅是創造就業、穩定社會的需要,更是促進產業升級、優化經濟結構的需要。2007年國務院了《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7號),要求從財稅、信貸、土地和價格等方面進一步完善促進服務業發展的政策體系。筆者認為,改變對服務業的征稅方式,將其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統一征稅,是促進服務業發展的有效途徑。

第三,增值稅、營業稅兩稅并存,重復征稅,不利于對貨物和勞務的出口實行零稅率,制約了中國產品和勞務參與國際公平競爭,削弱了中國產品和勞務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增值稅在短短半個世紀內能夠普及全球,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增值稅零稅率機制可以實現徹底退稅。對內,有利于促進本國產品和勞務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對外,有利于形成國際公平競爭的稅收機制。因為“出口退稅、進口征稅”的機制可以確保來自不同國家的貨物和勞務面對相同的稅負,即都按輸入國的稅制征稅。換言之,增值稅是一個與經濟全球化相適應的稅種。而在各國征收增值稅的實踐中,多數國家均把服務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據筆者對220個國家和地區資料的檢索,開征增值稅或類似性質的稅種o的國家和地區有153個,實行傳統型銷售稅的有34個,不征稅的有33個。其中,在征收增值稅的國家和地區中對貨物和勞務全面征收增值稅的約90個,不對勞務征收增值稅的只有巴西和印度。可見,無論從內在需要還是從國際實踐看,都有必要把勞務納入增值稅的征收范圍。

二、增值稅、營業稅兩稅合并后相關征稅對象的增值稅稅率設計

現行營業稅分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九個稅目。其中,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信業和文化體育業適用3%稅率;金融保險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娛樂業中的臺球、保齡球適用5稅率;娛樂業的其他項目適用2G%稅率。那么,如果這些項目全面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后,是統一按現行的標準稅率(17%)征稅,還是另設一檔稅率?如果另設一檔稅率,稅率水平多高合適7現行適用不同營業稅稅率的項目,是否適用同一檔稅率,還是應有所區別7筆者認為,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目的是建立一個避免重復征稅、符合社會市場分工和國際公平競爭要求的稅制機制,因此,改革在原則上應保持總體稅負不變,既考慮財政承受能力,也考慮企業負擔水平。在此基礎上,根據征稅項目--無形資產、不動產和各項服務業的不同特點,合理設計適用稅率。

(一)轉讓無形資產的增值稅稅率設計

筆者認為,無形資產的物耗投入比例較低,而以技術專利為主體的無形資產的開發和轉讓卻對提升經濟發展的技術含量、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對無形資產原則上實行輕稅政策是符合我國當前經濟發展要求的,就是說,對無形資產宜按低稅率而非標準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其具體稅率設計,可以根據無形資產的平均增值率和現行3%稅率折算,并適度從輕征稅。而且,可以與現行符合條件的軟件生產企業銷售軟件稅負超3%返還政策統籌兼顧,即原則上兩者可以統一適用低稅率從輕征稅。

(二)提供勞務(月良務業)的增值稅稅率設計

服務業種類繁多,差異大,有的服務行業利潤率高,負稅能力強,有的服務行業則物耗投入比率和利潤率都不高,但對創造就業和滿足社會服務需求的作用很大,有的服務業(特別是一些新興服務業)對帶動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對服務業的稅率設計,有必要作適當的區別對待:

1.對于現行適用20%營業稅稅率的娛樂業項目,可以考慮兩種選擇:一種選擇是增設一檔增值稅高稅率,比如27%(原則上應與20%稅率的營業稅稅負基本持平,具體的稅率設置需要在調查基礎上進行測算)。另一種選擇是,按17%標準稅率征收增值稅,但在消費稅中增加娛樂業稅目征收消費稅,兩者的綜合稅負與現行20%營業稅稅負持平,或者略有提高。筆者傾向于后一種選擇,因為按這種方案設計的稅制更加規范,也與增值稅普遍、中性征收和消費稅特殊調節的稅制理念相一致。

2.對金融保險業,鑒于其業務上的特殊性和金融企業較強的負稅能力,也為了避免對財政收入的沖擊,可以考慮對金融保險業按5%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如果財政能夠承受,可以考慮將稅率降至3%,以支持金融保險業的發展。

三、增值稅、營業稅兩稅合并改革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服務業納入增值稅范圍后對征管的要求

篇(4)

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大量外資進入中國市場,不僅為我國經濟帶來大量資金和先進的技術,更帶來了先進的管理理念,極大的推動了我國經濟的發展。在市場經濟深入推進的大背景下,對稅制改革的訴求也越來越強烈,國家亟待開始稅制改革,特別是增值稅改革,以滿足需求,增值稅改革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轉變,二是營業稅和增值稅并軌(簡稱“營改增”),其目的是為了推進經濟的穩健發展,這對于相關行業的影響較大。本文以外商投資為主體,探討增值稅改革對外商投資的有關影響。

一、增值稅改革的背景和內容

增值稅在我國稅種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是最主要的稅收來源,大約占到全年稅收30%,在增值稅改革之前,我國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范圍未涵蓋所有行業,其主要目的是應對改革開放初期投資過熱,通貨膨脹嚴重的經濟現象,在初期效果明顯,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大量外資的引入,這種生產型增值稅已經不能滿足經濟發展要求,很大程度上甚至阻礙了經濟的快速發展。在此背景下,國家開始對增值稅進行改革。其主要內容是由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轉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從而促進了投資和產業結構的調整,有利于應對金融危機的影響和擴大內需,實現經濟的又好又快發展。

二、外商投資現狀及增值稅改革

(一)外商投資現狀

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外商直接投資最大的國家,投資的領域和區域隨著經濟發展不斷深入和優化,從目前來看,外商投資主要集中在東部沿海地區,行業主要集中在制造業中,特別是加工業的投資比例較大,對于高新技術行業,如微電子、新能源投資的比例也較高,但是相比第三產業和第一產業的投資而言,比例較小。原因有兩個:第一,我國各地經濟發展的差距,東部沿海地區具有得天獨厚的地理、環境優勢對外商具有較強的吸引力,而大量外商投資又加快東部地區發展,形成了良性循環,而中西部地區則相反;第二,稅收制度在不同行業差異較大,稅負不平等,投資結構有待優化。

(二)增值稅改革

增值稅改革前,我國采取的生產型增值稅,且征稅范圍沒有覆蓋到所有行業,從而造成增值稅抵扣不徹底、重復征稅、行業稅負不平等等問題,對此,我國將逐步分階段的對現有增值稅、營業稅的稅制進行改革,一方面是將目前的增值稅由原來的生產型增值稅轉變為消費型增值稅,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另一方面是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目前已在部分地區和行業進行試點,最終,全面實行增值稅。由此而對投資產生的影響主要體現在:第一,引導投資方向,平衡投資領域,為國家經濟轉型帶來了巨大的推動力。第二,大大減少企業稅負,提高了企業的投資收益率,使外商投資由簡單的資本投資變為生產投資和技術投資。第三,在消費型增值稅的推動下,企業固定資產投資越多,其當期的抵扣進項稅也就越大,促進了企業投資的增長,帶動了企業生產、技術、管理的提升。

三、增值稅改革對外商投資的影響

(一)對投資區域性的影響

我國全面實行增值稅改革,從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轉變經過了三個階段,首先,2004年在東北地區擴大了增值稅抵扣范圍,其次,2007年增值稅抵扣范圍擴大到中西部地區,最終于2009年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增值稅改革的有序推行,使東北及中西部的投資環境也得到較大幅度的提升,相比之下,東部沿海地區的競爭壓力太大,使得大量的制造業往內地遷移,主要靠投資制造業的外資紛紛也隨之內遷,這加速了外商來內部投資的步伐。

(二)對投資行業的影響

從現階段外商投資的結構來看,主要集中在投資回報率高的制造業,對此,我國在“十二五”規劃中提出,要堅持把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攻方向,要大力提高外資利用水平,同時,我國正在推進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區域和范圍,從國際上來看,增值稅的征收范圍涉及整個貨物的生產、加工和服務領域,還有交通運輸業、郵電通信也以及勞務服務業等,隨著我國營改增稅制推行的不斷成熟,也必將對這些領域進行全覆蓋,其中“營改增”稅制改革對于外商投資結構主要體現在第一產業農業和第三產業服務業的不斷增加,尤其是高新技術產業,外商投資不僅僅局限在資本的投入,更多的是技術的投入,增值稅改革能夠減少投資過程中的稅負,增加其投資回報率。

由此可見,增值稅的改革對外商投資的影響,在區域上,中西部的投資力度將逐漸增大。在行業上,將由以制造業為主的第二產業逐漸向三大產業過渡。其總體的趨勢將更加科學合理,能更好的推進我國產業的結構優化和經濟的穩健發展。

四、總結

生產型增值稅轉變為消費型增值稅、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是當前我國稅制改革的重點內容,其目的是為我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服務,新時期,我國經濟面臨著內外環境的巨大挑戰,增值稅改革有利于實現經濟的轉型和外資利用水平的提高,外商投資在增值稅改革的背景下,也會隨著我國經濟形勢的轉變而發生變化,其產業結構也將變得更加科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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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D922.22 文獻標識碼: A

“營改增”是一項“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改革,所謂“營改增”是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簡稱,增值稅作為中國第一大稅種,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能消除重復征稅的現象,從而減輕社會的稅負壓力,但是營改增牽扯到中央和地方稅收分成、地方新增稅種的開辟,以及機構和人員的變動等問題。

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作用

增值稅是我國的第一大稅種,而營業稅是我國的地方的第一大稅種,長期以來,我國的營業稅與增值稅并行征收的,工業和商業企業主要征收增值稅,服務業、不動產、無形資產等主要征收營業稅,但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兩稅并存的弊端日益顯現。

第一,“營改增”起到的作用是減稅的作用。營改增全面推開,以增值稅替代營業稅,預估減稅規模達到了1200億。中國的增值稅營業稅并行體制下,營業稅按照企業的銷售額或營業額征收,無法抵扣,這就是造成了重復征稅。對一些中間環節偏多的行業,因每一道環節都征收營業稅,會增加企業的是稅負,企業為減免稅負,偏向大而全的企業發展方向,這也阻礙了社會專業化分工的發展進程。

第二,“營改增”實現了稅收制度的改革,簡單說是“改制”——改革了稅收制度。這怎么去理解?只涉及到兩個稅種怎么能說是改制呢?其實它的影響不僅是這兩個稅種,而是對整個稅收制度產生影響。原來征收營業稅,替代了營業稅后,整個稅制得到進一步簡化,稅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簡化稅制,盡可能減少稅種。現代的稅制是復合稅制,多層次、多環節征收,非單一稅制。但復合稅制并不意味著要很多稅種,如此會使稅制非常復雜。所以簡化稅制有利于降低征管成本,有利于溝通,尤其是便于社會理解此稅制。在這個角度上,營改增實現了我們整個稅制的進一步簡化。

第三,對中小微企業稅負減輕的力度最大。“營改增”本身對中小微企業有減稅效果。對中小微企業減稅效果和對大企業減稅的效果是不一樣的——一是就業。中小微企業是就業的主力軍,把他們激活了意味著穩定了就業;二是不僅穩定了就業,更有利于擴大就業。為何?稅負減輕了,等于創業的門檻降低了,任何創業都是從小到大,不可能創業就是大企,從小企開始創業,創業門檻降低意味著潛在的創業者增多,從潛在的創業者變成現實的創業者更容易了。此意義上崗位多了,就業就擴大了。所以不僅是穩定現有企業的崗位、穩定就業,同時有利于擴大就業。由此還可以推出一個結論:有創業的激勵作用。門檻降低了,原來不想創業的人想創業了,想創業的人真的創業了。現在強調微觀搞活了,實際是激活它,“營改增”在這方面產生的效果相當明顯。

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所造成的問題

第一,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是地方可用財力減少的問題。營業稅改增值稅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的歷史遺留問題。在目前的分稅制體制下,營業稅是地方第一大稅種,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營業稅又是地方政府收入,即便稅收收入不變,地方政府收入也會減少75%。基于現實,中央決定試點期間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暫時擱置了在收入分配上的爭議,而優先考慮了增值稅制度變革目標,但這并不是長遠之計,當試點推向全國,或是要進行增值稅立法時,這一分享比例就不得不塵埃落定了,這是增值稅擴圍將要面臨的最大問題。而此時地方將缺乏能提供穩定收入的主體稅種,雖然從理論上,房產稅能擔當地方主體稅種的角色,但我國房產稅尚處于試點階段,短期內難以在全國范圍內普遍推廣,而呼聲很高的資源稅也不足以在全國范圍內擔任地方稅種的龍頭。或者按照現行試點的方案,改征增值稅后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那么理論上也存在地方財力小幅缺口彌補問題,是開征新的地方稅源,還是加大中央的財政轉移力度,還需要進一步討論。

第二,分設國、地兩套機構是推行分稅制的產物,在我國的稅收征管系統中,存在國稅和地稅兩套人馬,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后,如何協調兩套系統之間的關系。營業稅原來都是地方稅務局征的,現在如果一部分營業稅改成增值稅的話,到底是由國稅局還是地稅局征,在征收管理方面還需要協調一下。稅務機構“合二為一”,固然能夠從根本上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減輕納稅人的負擔,避免“搶稅”矛盾,而且納稅人、企業要同時到兩個稅務局注冊登記,而且同時有兩個稅務局上門找你收稅,或者同時要到兩個稅務局大廳報稅,納稅成本比較高。從降低納稅成本和經濟學界的角度來說,合并比較好,但涉及到人怎么安排的問題,稅務機構將要面臨的是減員,還有領導干部的重新配置安排問題也很棘手,這也許才正是國稅地稅合并的難點之所在。

第三,現行的分稅制是中央先行決定與省以下分稅,然后是省決定與市以下分稅。縣域經濟的發展狀況如何,直接關系到中國經濟和社會的整體發展狀況。到后來,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之后,基層政府失去了最重要的財源。目前其實就是要通過“省管縣”的財政體系的調整,來保障縣一級在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上的財力投入。財力是當務之急,用財政體制,保障縣一級在公共服務上的投入,約束縣一級財力的濫用。因此,當我們在研究如何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的同時,更應該關注涉及營業稅轉征增值稅的整個財政體制的問題。

在增值稅“擴圍”后,為了彌補地方財政收入的損失,一個思路是相應提高增值稅的地方分享比例。然而,這顯然會進一步加劇現行增值稅收入分享體制的弊病。鑒于此,希望能夠借著增值稅“擴圍”這一契機,重新構建我國政府間財政體制。但是,建立這樣一個新的體制對既有利益分配格局的沖擊也是顯而易見的,在這一體制中如何兼顧各方面的利益,從而獲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將是增值稅“擴圍”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關鍵。

最后,“營改增”可能只是拉開未來中國改革帷幕的一點,從經濟發展角度,地方政府越來越要求多中心治理的架構和當前中央集權的經濟治理架構有矛盾沖突,所以開啟了分稅制的大幕,但僅僅有“營改增”是不夠的,還將出現更多的稅制的改革。

參考文獻:

【1】樓繼偉,《中國政府之間財政關系再思考》,中國財政出版社2013年出版

【2】劉尚希,《分稅制的是與非》,《經濟研究參考》2012年第7期

【3】周飛舟,《以利為利,財政關系與地方》,上海三聯書店,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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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作為一個國際性的稅種,具有消除重復征稅、實現稅負公平等優點。自1954年法國首次引入增值稅以來,截止到目前國際上已有170多個國家和地區征收增值稅。在我國,增值稅已成為主要稅種,起著重要的作用。

一、我國增值稅改革進程

縱觀我國增值稅改革的進程,增值稅經歷了幾次重大變革,促進了增值稅制度不斷完善和發展。自1979年,在上海等地的機器機械行業引入增值稅以來,增值稅已在我國運行三十余載。1984年,增值稅征收領域擴展到全國各地機器機械、汽車、鋼材等12類貨物,此次改革是在原有產品稅的基礎上開展的,征稅范圍相對狹窄,并且計算比較復雜。

1994年,我國全面推行增值稅制改革,征收范圍擴大到所有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而對其他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等業務征收營業稅。此舉堪稱增值稅制改革史上的里程碑,增值稅制度得到了進一步完善,確立了國家稅收主要來源所得稅和流轉稅;而增值稅借助自身“中性”優勢在流轉稅中占主導地位,并形成增值稅和營業稅兩稅并行的局面。

2009年,為了鼓勵投資,促進技術進步,在東北老工業基地試點的基礎上,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將機器設備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增值稅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在流轉稅制改革進程中邁出了關鍵的一步,但是這一轉型仍沒能打破兩稅并行的格局。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行業開展深化增值稅制度改革試點,逐步將營業稅改征為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

二、營改增的原因及內容

2012年1月1日起,國家稅務局首先在上海選擇部分行業進行初步營改增試點,隨后選擇部分行業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全行業試點,最后將范圍擴大到全國所有行業。營改增是繼2009年實現增值稅轉型后,增值稅制的又一次重大變革。

(一)營改增的原因

1.營業稅具有重復征稅的缺點,加重了企業負擔

營業稅征收簡單,但存在重復征稅的缺點。在營改增之前,以交通運輸企業為例,不但要在購買燃料時交增值稅,而且要對實現營業額全額征收營業稅,存在重復征稅現象,加重了企業的負擔。

2.營業稅與增值稅兩稅并行,破壞增值稅抵扣鏈條

在營業稅與增值稅兩稅并存的條件下,增值稅納稅人外購勞務所負擔的營業稅、營業稅納稅人外購貨物所負擔的增值稅,均不能抵扣,造成增值稅抵扣鏈條中斷。

3.兩稅并行不利于服務業發展

納稅人外購服務所繳納的營業稅無法抵扣,導致重復征稅。納稅人為了避免重復征稅,會自己提供所需服務。服務生產內部化,不利于服務業的長遠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

(二)營改增的內容

在現行增值稅17%和13%兩檔稅率的基礎上,新增設11%和6%兩檔低稅率,交通運輸業適用11%的稅率,研發和技術服務、文化創意、物流輔助和簽證咨詢等現代服務業適用6%的稅率。試點納稅人原享受的技術轉讓等營業稅減免稅政策,調整為增值稅免稅或即增即退,現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服務,可抵扣進項稅額。試點納稅人原適用的營業稅差額征稅政策,試點期間可以延續。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仍歸屬試點地區。

三、以陜西惠通運輸業為例

(一)陜西惠通運輸企業實際稅負測算

2012年1月1日營改增在上海試點開始施行,為了測算營改增后試點企業的實際稅負,現選取陜西惠通運輸企業2011年財務數據為研究對象。

陜西惠通運輸企業是一般納稅人,主要業務是交通運輸和物流,服務對象是陜西汽車集團。該企業2011年實際數據如下:總收入金額2 488萬元(其中運輸收入2 180萬元,裝卸收入218萬元,其他收入90萬元);總成本金額1 835萬元(其中燃料費590萬元,并且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過路費830萬元,沒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修理費50萬元,由第三方承擔的修理業務,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車輛管理費30萬元;人工費60萬元;外委費180萬元,并且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

營改增前應交營業稅金額=(2 180+218)*3%+90*5%

=76.44萬元,可抵扣運輸費180萬元,可抵扣營業稅=180

*7%=12.6萬元。實際繳納營業稅=76.44-12.6=63.84萬元。

但稅改后應交增值稅銷項稅=2 180/(1+11%)*11%+218/(1+6%)*6%+90/(1+6%)*6%=233.47萬元。增值稅進項稅=590/(1+17%)*17%+50/(1+17%)*17%+180

/(1+11%)*11%+95*50%/(1+11%)*11%=85.7+7.26+17.8

+4.71=115.47萬元。

應交增值稅=233.47-115.47=118萬元。

(二)陜西惠通運輸企業實際稅負分析

如表1所示,該企業在營改增后實際稅負不降反增,是稅改前稅負的近1.5倍。究其原因,有以下幾點:該企業在營改增前購買了交通運輸工具,2011年度沒有購置新的固定資產,因此無可抵扣稅額。司機沿途所取得的過路費發票基本是普通發票,不能抵扣,金額占總成本的45%。此外,還有車輛管理費、折舊、人工費等造成抵扣鏈條的中斷。由此可見,受企業成本結構、發展階段、經營策略等因素的影響,在營改增的初期,個別企業稅負會增加。

四、結論及建議

針對陜西惠通運輸企業在營改增后稅負不降反增的現象,筆者進行深入的分析,發現該公司在營改增之前購買了交通運輸工具,營改增之后沒有購買新的固定資產,所以稅率調整帶來了稅負上漲。同時還發現,營改增不著眼于試點行業,而從試點行業上下游整個產業鏈條考慮,達到了整體減稅的目的。通過對下游環節減稅,反過來會擴大經營業務,從而達到促進試點行業的發展。

由于營業稅是地方稅,而增值稅是國稅,營改增后勢必會削弱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同時給稅收管理也帶來了難題,因此,建議中央政府不僅要保證地方財政收入,而且要考慮給予營改增后稅負上升的交通運輸業一定的補貼。由于區域性優惠政策不可避免地導致其周圍地區的資金流向試點地區,形成“洼地”效應,試點周邊地區的試點行業會向試點地區轉移,掏空試點周邊的試點行業,因此,建議試點期限不易太長。

篇(7)

一、引言

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行為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稅種。即以第二產業中的建筑業和第三產業中除批發零售業外的其他行業的流轉額來計征的稅。增值稅是對我國境內從事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進行征收的稅種。也就是說增值稅主要是以工業和批發零售業的增加值為稅基。營業稅是我國稅制中十分重要的流轉稅,它的征收范圍廣,收入規模大,是地方財政收入中最大的來源項目。增值稅有利于確保財政收入的及時性、穩定性地增長,有利于促進專業化協作生產的發展和生產經營結構的合理化,有利于“獎出限入”,促進對出口外貿交易的發展。隨著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這種稅制明顯出現了其不合理性。我國現行的稅制下,增值稅主要對貨物征收,營業稅主要對勞務征收,增值稅無法形成一個完整的鏈條,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間不配比。因此,在新的政策形勢下,逐漸將增值稅征稅項目擴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務,使得增值稅完全取代營業稅成為新的稅收制度,不僅符合國際慣例,也是必然選擇。

二、營業稅改增值稅對廣告業的影響及原因分析

營改增試點以來,各行業的稅率發生了不同程度的變化,現在根據相關稅收政策規定,選取了最具代表性的廣告行業,以案例形式,就其“營改增”后不同類型納稅人的稅率進行比較。

(一)成都春華廣告制作有限公司“營改增”前后的稅收業務比較

1、情況一:在試點地區內廣告業一般納稅人間的業務

試點地區內廣告業一般納稅人向試點地區內一般納稅人支付費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例如,春華廣告制作有限公司為試點地區內廣告業一般納稅人,為秋實有限責任公司在陽光電視臺產品廣告,收取秋實公司廣告費103萬元,支付給陽光電視臺廣告費51.5萬元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陽光公司為試點地區內一般納稅人。注:營業稅改增值稅前廣告行業實行差額征收即廣告公司以其全部銷售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廣告行業公司的價款和價外費用的余額為營業額。(其中營業稅5%、增值稅6%、地方教育費附加2%、城市建設費7%、教育費是3%、文化事業建設費3%),因此,計算可得“營改增”前后,春華廣告制作有限公司繳納的實際稅負率分別為為2.8%、3.17%。

2、情況二:在試點地區內廣告業一般納稅人未取得專用發票的業務。試點地區內廣告業一般納稅人向試點地區內納稅人支付費用,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例如,春華廣告制作有限公司為試點地區內廣告業一般納稅人,為秋實有限責任公司在陽光電視臺產品廣告,收取秋實公司廣告費103萬元,支付給陽光電視臺廣告費51.5萬元,但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陽光電視臺為試點地區內納稅人。因此,計算可得“營改增”前后,春華廣告制作有限公司繳納的實際稅負率分別為為2.8%、6.34%。

(3)情況三:在試點地區內與試點地區外廣告業間的業務

試點內廣告業一般納稅人向試點外企業支付價款。例如,春華廣告制作有限公司為試點內廣告業一般納稅人,為秋實有限責任公司在陽光電視臺(屬于試點范圍外企業)產品廣告,收取秋實公司廣告費103萬元,支付給陽光電視臺廣告費51.5萬元。因此,計算可得“營改增”前后,春華廣告制作有限公司繳納的實際稅負率分別為為2.8%、3.17%。

由此匯總成春華廣告制作有限公司的在營改增前后的稅收業務情況對比表,如表一所示。

從表格中可以看出營業稅改增值稅后春華公司的總體稅負是增加的。

由此可以看出廣告業稅負問題中文化事業建設費是關鍵問題,長期困擾廣告行業,營改增后,廣告行業試點中一般納稅人從原先營業稅的納稅率5%調整到6%,增加一個百分點,從而增加了企業的稅收負擔。并且廣告活動從創意、策劃、設計、制作到,每個過程中,每家企業都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甚至畫一幅廣告畫的個體戶都要繳納稅費,這不僅是擴大稅費,而且是重復收費。

(二)營業稅改增值稅中廣告業中稅負增加的原因分析

經過成都春華廣告制作有限公司“營業稅改增值稅”前后稅負變化的比較可以看到,“營改增”后,廣告行業的實際稅費相比較“營改增”前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主要是因為營改增中廣告業中各種規定的改革。

1、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稅問題。“營業稅改增值稅”中,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稅問題一直都未能得到明確。直到2012年8月,為了加強實施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地區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征收管理,確保“營改增”試點工作有序進行,國家稅務局頒布了《關于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營改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進行了新的規定。該通知對在“營改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納稅義務人、應繳稅額的計算方法、征收部門、繳納的時間地點等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2、納稅時以“銷售額”代替“營業額”作為計算依據。納稅時以“銷售額”代替“營業額”作為計算依據。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應繳費額=銷售額*3%。其中“銷售額”是指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與營業額不同的是,“銷售額”并非是指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那么在計算銷售額時,應當注意: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或征收率),同“營業額”相比,對于同樣的業務收入,“營改增”后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算依據扣除了全部價款中包含的增值稅,企業的文化事業建設費負擔減輕了。

3、廣告業在計算“銷售額”時實行片面的“差額征收”。在財綜[2012]68號通知前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化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中,對廣告業中的“銷售額”進行了新的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納稅務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改增值稅政策規定的差額征收營業稅的,允許以其獲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的全部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原因一,在財綜[2012]68號字中并沒有對廣告業中“銷售額”作具體規定。原因二,在“營改增”法規中,財稅[2011]111號是其中的憲法,憲法定義的法則應對后來法律同樣的適用。原因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廣告商是按照國家的稅政策規定營業稅的行業,那么在“營業稅改增值稅”的試點中,應當允許用抵扣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原因四,廣告商的銷售額的“差額稅收”現在只能扣除給非試點納稅人的價款,不能扣除給試點納稅人價款。因為只有廣告行業在計算銷售額時只能對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的價款進行稅費扣除,所以稱之為“不全面”的差額征收稅法。

三、針對營改增中廣告業的稅負增加應采取措施的建議

(一)從提高廣告收入、轉嫁增值稅入手來降低稅負。隨著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改革范圍不斷的擴大,相當一部分原先營業稅客戶轉為增值稅納稅人,由于廣告客戶拿到的是營業稅的發票,是無法進行抵扣的,但如今改為增值稅,可以抵扣一部分的增值稅應稅額,實際上降低了他們的營業成本,因此,廣告部門就可以同客戶們溝通,適當的提高交易價格,轉嫁出去一部分增值稅負擔,這對于雙方而言是互利互惠的,廣告業能夠增加收入,顧客們也能夠得到更多的增值稅進項稅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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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內容及試點數據

國務院下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選擇上海作為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的試點,并于2012年1月1日拉開試點工作的序幕,隨后選擇部分行業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全行業試點,最后將范圍擴大到全國所有行業。這是繼2009年增值稅轉型后,關于增值稅制的又一次重大變革,引起企業的關注,無論是試點企業還是非試點企業都在認真解讀政府文件,理解政策導向,以做成正確的企業發展規劃和經營策略。

營改增也是順應了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營業稅具有明顯的重復征稅的缺點,加重了企業稅負,尤其不利于服務業發展;營業稅與增值稅并行征收,也破壞了增值稅的抵扣鏈條,營業稅改革是時展趨勢。此次營改增內容非常明確,在現行增值稅17%基本稅率和13%低稅率的基礎上,新增設11% 和6%兩檔低稅率,交通運輸業適用11%的稅率,研發和技術服務、文化創意、物流輔助和簽證咨詢等現代服務業適用6%的稅率。試點納稅人原享受的技術轉讓等營業稅減免稅政策,調整為增值稅免稅或即征即退;原適用營業稅差額征稅政策,試點期間可以延續。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仍歸屬試點地區。

調查數據顯示,我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效果總體良好,上海試點企業中近7成的小規模納稅人,原來按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調整為按3%繳納增值稅后,稅賦下降幅度達40%左右;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負因進項稅額抵扣范圍增加而普遍降低,截至2012年一季度,原增值稅納稅人整體減輕稅負約20億元,有力地支持和促進了企業的健康發展。

但部分現代服務業稅負有所增加。如電視節目播映權被納入“營改增”后,按6%的稅率征收增值稅,較之前的5%的營業稅率上升了1個百分點,實際稅負不降反增。部分物流企業稅負也不樂觀。因為《試點方案》對物流業具體設置了“交通運輸服務”和“物流輔助服務”兩類應稅服務項目,分別按11%和6%的稅率征收增值稅。這樣傳統物流業中的裝卸搬運服務和貨物運輸服務應繳稅負由3%的營業稅提高到11%的增值稅,企業實際稅負大幅增加。即使貨物運輸企業發生的可抵扣購進項目中全部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獲得進項稅額抵扣,企業的實際增值稅稅負率也會增加到4.2%,增幅達123%。所以“營改增”的的確確對企業產生了不可忽視的影響,給企業的發展帶來機遇的同時也帶來了挑戰。

二、“營改增”對非試點企業發展的影響

政府對非試點企業雖然沒有作出明確的調整規定,但是政策對經濟的影響已經深入到非試點企業。

(一)“營改增”給非試點地區和企業帶來的發展機遇

政府有計劃地開展局部地區和個別行業的試點工作,然后總結試點經驗與教訓,不斷地完善政策方案,以順利地在全國范圍內推廣“營改增”,目的就是減少政策帶來的企業發展與市場經濟的波動。從上海地區和行業的試點工作來看,至少可以與非試點地區和行業分享以下幾點經驗。分享試點地區和企業帶來的經驗與收獲,可以減少試錯成本。第一,為非試點企業提供了納稅經驗。服務業涉及的行業較多,種類多樣,業務復雜,本身的納稅事項難度就比較大。在營業稅改增值稅后,如何全面調整企業的納稅計算流程,準備齊全的數據資料,對納稅人來說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與精力去研究與學習,才能平穩完成過渡。上海試點企業的納稅工作基本上能夠滿足征收管理的要求,可以為非試點企業的業務學習提供豐富的經驗資料,發現管理中、業務處理中的不合理之處,通過流程的調整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效率。第二,為各地測算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地方財政的影響提供依據。從稅種屬性上看,營業稅是地方主體稅種,而增值稅是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營改增”后,地方財政收入必然減少。如何保證地方財政收入的合理性與充足性是政策推行的難題之一。試點地區的實踐效果可以為非試點地區調整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測算“營改增”對地方財政的影響程度提供科學依據,為其工作的順利開展清除了障礙,極大地減少了試錯成本。

(二)“營改增”給非試點地區和企業帶來的挑戰

首先,削弱了非試點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市場經濟是開放的,地區之間的經濟聯系是持續的。僅在上海地區進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勢必會因地區之間的經濟聯系影響到非試點企業的發展。當試點地區企業因“營改增”獲得降低稅負的好處時,其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也會隨之增強。在開放的市場競爭中,試點帶來的“福利”相對地削弱了非試點地區生產業的競爭力,引起不公平的優勝劣汰,給企業發展帶來一定的限制因素,阻礙非試點企業的科研發展與創新,使其失去核心競爭力的優勢。

其次,限制了非試點行業的經濟轉型。從市場經濟產業鏈來看,價值曲線兩端研發和流通環節附加值高、制造加工環節附加值低,大體呈“V”形。我國在產業鏈中的位置,因長期受資源發展優勢的影響,作為世界制造大國,企業附加值主要來自價值鏈底端的制造加工環節,高產值領域的設計、研發和流通等生產業發展環節比較滯后,產業鏈增值率較低。該產業結構下,營業稅是地方財政收入的主體稅種,如果將營業稅改成中央與地方共享性質的增值稅,實際上是稅收利益的削弱,勢必會減少地方稅收收入。如果不能保證地方財政收入的及時性與充足性,地方行政力量就會成為試點推廣的阻礙因素。若該行政勢力形成的生產業稅收障礙不能消除,就會使企業發展處于被動狀態,行業經濟轉型滯后,也就影響到企業價值增長,財政稅收增長也難以為繼,形成惡性循環,不利于地區產業的發展。

三、如何順利推進非試點企業的“營改增”

(一)地區改革和行業改革相結合,為經濟轉型提供良好的環境

營業稅的征收管理是我國稅種體系中難度比較大的,在改革中相應的征收管理任務也很艱巨,必須恰當地處理各環節的利益關系。目前我國推行的地區試點方式一定程度上違背了稅收公平原則,不利于縮小地區差距,會增加納稅管理的復雜性。本文建議在推行非試點企業“營改增”時注意將地區試點與行業試點緊密結合,逐漸擴大改革范圍,選擇不同行業的代表性企業,并關注重大關鍵行業改革工作的開展,總結試點企業“營改增”工作中各方面的改革經驗,為非試點企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稅收環境,引導行業經濟產業鏈的調整,加快經濟轉型,克服地區試點的弊端。

(二)綜合平衡中央與地方的利益,漸進式推行稅制改革

如何調整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利益是稅改試點的焦點問題之一,在非試點企業推行“營改增”時應該考慮綜合平衡中央與地方政府收入。首先在非試點企業推行“營改增”的同時,客觀評價地方政府的財政支持能力,可以將營業稅的增長速度作為一定時期內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增長比例的參考依據,保證地方政府得到合理的收益,減少地方財政對改革的阻力,順利實現非試點企業漸進式改革,減少改革阻力和政策波動對企業的不利影響。其次,要調動地方政府發展第三產業的積極性,領導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質量升級,通過產品質量的提高和市場信譽的提升保證市場競爭能力,維護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

(三)修改完善稅收條例,提高稅務管理效率

“營改增”是一項復雜而艱巨的任務,目前相關改革工作范圍有限,還不適宜直接出臺相關的稅收法律法規。但必須及時地根據試點工作的經營總結修改增值稅暫行條例,解釋具體政策的執行方式,為全新體系下增值稅的繳納與管理提供可操作性的依據,保證稅制改革過渡期和磨合期的平穩性。另外,復雜的稅制體系大大提高了納稅成本,還可能加大納稅人偷逃稅的可能性,不利于稅收管理工作。所以政府應該注意適當地簡化稅制,提高稅務管理效率,為非試點企業推行“營改增”緩解制度上的矛盾,掃除管理上的障礙,推動其順利實現改革。

四、非試點企業如何應對“營改增”

(一)順應經濟發展趨勢,做好相應的過渡期政策調整

從世界市場發展與管理經驗來看,絕大多數實行增值稅的國家,都是對商品和服務共同征收增值稅。所以增值稅取代營業稅,將增值稅征稅范圍擴大至全部商品和服務是深化我國稅制改革的必然選擇。無論目前非試點企業受到的影響中不利程度有多大,企業管理層都應該做好隨時被政策要求覆蓋的準備,在管理政策尤其是財務工作上做好準備工作,適當地調整現有的業務處理流程,保證企業穩步地接受并適應“營改增”給企業發展帶來的挑戰。

(二)主動學習和借鑒試點地區先進企業的管理經驗,改善企業經營管理

作為非試點企業,應該正確看待政府的試點推廣計劃。除了自身組建高素質的管理隊伍研究“營改增”給企業帶來的機遇與挑戰外,還應該利用市場經濟的開放性,與優秀的試點企業加強交流與聯系,學習其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手段。結合企業經營業務的規模和性質,做好納稅業務流程的調整,關注管理工作重點與難點的變化,并正確處理與征稅機關的利益關系,可以向其咨詢政策的變化與條例的旨意,順利做好各項工作。

(三)調整企業的產品結構,提高產品附加值

“營改增”不利影響最明顯的是制造型企業。企業應該認真分析此次改革表明的產業調整意向,對本企業的產品結構進行調整和優化,擴展高技術、綠色產業的市場業務,增加上游研發環節的市場比例,提高產品的附加值,或對現有產品和生產線進行改良,滲入創新因素,增加產品特色,形成和維護企業的核心市場競爭力,應對產業結構調整引起的優勝劣汰的變化。

【參考文獻】

[1] 楊志勇.大勢所趨下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J].資本市場,2012(6).

[2] 邢麗.營業稅改增值稅難點透視[J].中國報道,2012(4).

[3] 傅光明,馬桂榮.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試點之我見[J].地方財政研究,2012(5).

篇(9)

營業稅改增值稅是減少重復征稅,實現結構性減稅的重要舉措。鑒于交通運輸業是介于社會生產和消費中間的一個產業部門,在整個國民經濟的運轉中起著紐帶作用,所以在全國范圍內實施交通運輸業營業稅改革是必然趨勢。本文主要討論營業稅改革對交通運輸業的影響。

一、營業稅改革前后交通運輸業納稅規定的調整

稅法規定,我國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和裝卸運輸五大類。凡與運營業務有關的各項勞務活動均屬于交通運輸業稅目的征收范圍,對遠洋運輸企業從事程租、期租業務和航空運輸企業從事濕租業務取得的收入也按交通運輸業稅目征收。

1.納稅主體。轉型前,在我國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統一為營業稅的納稅人; 轉型后,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其中,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而對于原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的自開票納稅人,無論其提供的應稅勞務是否達到500萬元,均為一般納稅人。

2.稅率。轉型前,交通運輸業繳納的營業稅適用稅率為3%;轉型后,提供交通運輸服務的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的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3%。而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軌道交通、出租車)的納稅人,其提供應稅服務的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可以選擇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按增值稅征稅率3%進行核算。

3.計稅依據。轉型前,營業稅屬于價內稅,納稅人根據實際取得價款確定營業額,包括提供交通勞務所取得的全部運營價款和價外費用;轉型后,增值稅屬于價外稅,增值稅的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在營業活動中有償提供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與營業稅不同的是,后者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即以不含稅價格為計稅依據。

4.計稅方法。轉型前,應納稅額=交通運輸業營業額(含稅價格)×適用稅率;轉型后,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不足部分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其中,銷項稅額=提供交通運輸服務的營業額(不含稅價格)×稅率,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勞務,支付或負擔的增值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和簡易計稅方法下應納稅額= 提供交通運輸服務的營業額(不含稅價格)×稅率。

二、營業稅稅收制度改革對交通運輸業的影響

1. 消除重復征稅,稅收負擔或加重

營業稅稅負與流通次數緊密相關,流通次數越多征稅越多,導致重復征稅,而增值稅稅負與流通次數無關,把營業稅改增值稅,有利于消除重復征稅。且營業稅對商品流通中的營業收入全額增稅,而增值稅只就商品流通中增加的價值征稅,同等情況下營業稅稅收負擔較重。另外,增值稅允許納稅人對購進的貨物設備進行抵扣,因此,營業稅改革理論上可以降低交通運輸業的稅收負擔。但營業稅改革后,交通運輸業適用11%的稅率,代替了過去營業稅3%的稅率,稅收調整幅度較大。同時,由于燃油費、人員工資、車輛折舊、路橋費、保險費是交通運輸業的主要費用,而人員工資、車輛折舊、路橋費、保險費不能作為進項抵扣,因此,營業稅的改革可能導致交通運輸業的稅負不減反增。下面以交通運輸業某一般納稅人企業A為例加以說明。(詳見表1)

營業稅改革前,企業繳納的營業稅=34000×3%=1020

營業稅改革后,企業繳納的增值稅=34000÷(1+11%)×11%-1768.29=1601.079>1020

可以看出,鑒于某些交通運輸企業經營成本中可以抵扣的項目所占的比重較低,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企業稅負可能出現不降反升現象。

2.規范交通運輸業稅收行為、完善交通運輸業財務核算

營業稅改革后,稅率由3%的營業稅變為11%的增值稅,使得交通運輸業中購買方和銷售方的相互制約,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減少交通運輸業虛開、代開發票行為。另外,營業稅改增值稅后,交通運輸業進入增值稅管理的大體系,對企業財務核算的要求更加規范,有助于交通運輸企業加強財務管理,完善財務核算,規范經營模式,進而促進行業規范。

3. 優化交通運輸業資產結構

車輛等固定資產是企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交通運輸業生產經營的基本工具,對交通運輸業的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營業稅改革前,企業購進的固定資產都以含營業稅的買價入賬,而營業稅改增值稅后,企業購買固定資產所對應的增值稅可以抵扣,降低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若按照相同的折舊方法,則每年的固定資產折舊額也會減少,從而促進交通運輸企業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加快交通運輸業車輛等設備設施的更新速度,有利于優化資產結構,從而提高我國交通運輸業的整體實力。

三、應對措施

1.調整經營策略。正如上述交通運輸業某一般納稅人企業A 數據所示,“營改增”后,企業經營成本中可以抵扣的項目所占收入比重的高低,直接影響著企業改征增值稅后將承擔的稅負。如果企業經營成本中可以抵扣的項目所占的比重較高,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企業稅負會降下來,反之,不降反升。因此,交通運輸業應調整經營策略,增加可以抵扣的項目所占收入比重。

2.營業稅改革,交通運輸業必定需要一個過渡期。交通運輸業從營業稅納稅主體變更為增值稅納稅主體,企業有關部門應盡快熟悉納稅申報時間、地點的規定,學習新的防偽稅控系統,深入了解增值稅優惠政策,盡快適應營業稅改革政策的變化對企業帶來的影響。

3.鑒于交通運輸業的成本以人工成本、路橋費、車輛折舊、保險費為主,但人工成本、路橋費、車輛折舊、保險費均不屬于進項可抵扣項目,因此,交通運輸業應積極采取措施,建議國家①將交通運輸企業的路橋費、房屋租金、保險費等生產經營成本也納入進項抵扣的范圍。②將人工費用納入進項抵扣項目范圍,或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通過優惠政策降低該類企業的稅基,進一步達到減少稅賦的目的。

參考文獻:

[1] 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篇(10)

“十二五 ”規劃期間,我國針對經濟結構中出現的不合理現象以及相關產業結構發展的不健全現狀,不斷的進行了加快產業的升級以及經濟結構調整的戰略部署,具體的改革就是由征收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進一步優化我國的稅制結構。通過稅制的改革,以促進我國服務業長遠發展,避免出現重復征稅,從而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實現企業的長遠持續發展。2012年以來,營改增稅制的試點范圍不斷擴大,受益企業范圍不斷推廣,對于營改增稅制的征稅范圍相關規定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交通運輸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現代服務行業包括了工程勘察服務,所以,勘察設計單位的征稅也應由原先繳納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對此本文針對營改增稅制對勘察設計單位的影響并探討其應對措施。

一、“營改增”對勘察設計單位的影響

(一)“營改增”后稅收增加

2011年開始的營改增試點項目,首先在上海啟動。稅制的改革本身是為了避免出現重復征稅現象,但對于勘察設計單位的具體情況卻出現納稅增加的現象。增值稅是針對企業生產經營中獲得的增加值需要繳納的稅務,所以對于企業來講,企業增加值越高就需要繳納更高的稅務費用。勘察設計單位在增加值方面獲得較高,根據上海勘察設計行業在實施營改增后繳納的稅務來看,實際的繳納費用較以前的營業稅略有提高。產生稅負提高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稅率的提高使得企業稅收負擔有所增加;第二,進項稅抵扣不足;第三,上升的稅負不能得到轉移;第四,勘察設計單位缺乏均衡的收費,且大多集中在年初歲末。

(二)“營改增”對收入確認方式的影響

增值稅和營業稅都是在開具發票的當天實施的繳納的,雖然營改增稅制的改革對時點及收入確認方式沒有造成太大改變,但對一下幾點仍需注意:第一,收入指標有所下降。增值稅是對增加值的稅收,屬于價外稅,所以在確認收入時其收入指標會有所下降,就需要實施價稅分離。第二,需要對定金提前繳納稅務。勘察設計單位的行業性質經常需要對客戶提前收取一定的定金支付費用,然后在提供相應的服務,但還未對客戶提供相應服務,定金就不能屬于具體收入的確認范圍。納稅時間也應該是應稅服務發生的當天。客戶往往會進行一定的程度的議價,這就需要能夠提前獲得增值稅的相關發票,所以勘察設計單位就需要對預付定金計入需要繳納的增值稅中。第三,勘察設計單位的實際收入減少。在應該增值稅的試點區出現了非增值稅,對于一般的納稅人即使已經獲得了相關增值稅的發票,扔不能進行相應的抵扣。

(三)“營改增”后合同的簽訂

營改增稅制對企業單位合同簽訂影響雖然不大,但仍有幾點值得注意。第一,合作伙伴的選擇。選擇合作伙伴較以前有所區別,優先選擇稅改區內的合作伙伴較為合適。對于稅改區的相關單位可以開售相應的增值稅發票,能夠有效的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第二,簽約合同時,選擇價稅分離的合同。這樣能夠有效體現價稅改革的合理性和優越性。第三,對于相應的合同需要對其進行完善。在合同中明確增值稅發票的信息,能夠確保增值稅發票信息的準確性。

二、勘測設計單位“營改增”后的應對策略

(一)加強相關財務人員的知識培訓

勘察設計單位在營改增稅制實施以后,需要對財務人員進行相關必要的知識培訓。營改增政策實施以后,勘察設計單位納稅人的相關納稅政策有所改變,較之前的營業稅中的收稅申報和稅收減免政策都化為烏有,必須針對企業相關規定進行有效的調整。所以,這就需要單位財務人員對營改增后的相關業務知識以及理論要求更加重要,從而能夠針對實際工作中的出現的問題進行有效應對。另外,財務管理人員還應加強對納稅籌劃方面的培訓,從而能夠密切關注營改增稅制后的稅制工作上的銜接,能夠針對新舊工作制度的變化,關注相應財稅部門政策的變化并及時作出有效的判斷及把握,從而為單位企業降低稅收的負擔。

(二)加強“營改增”后會計的處理方法

營改增后的勘察設計單位,對于進項稅的抵扣及銷項稅的計算,最終都要應用到財務核算中。所以,針對稅制改革后,結合其相應的核算方法,制定出符合單位的稅金體系。營改增實施之后,對于勘察設計單位的財務管理各方面均有所影響,所以,采用各種有效措施對單位內的信息處理、反饋以及數據統計、分析就顯得尤為重要,從而能夠促進勘察設計單位納稅籌劃的有效執行。

三、結束語

勘察設計單位在營改增稅制實施以后,單位的所承受的稅收負擔能夠得到有效緩解,一些小的勘察設計單位在稅收問題上常常出現資金鏈斷裂的問題,從而難以維持。因此,對于營改增稅制的實施,對勘察設計單位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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