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資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3-03-16 15: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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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資論文

篇(1)

對于海外投資企業而言,資金風險主要涉及到融資、外匯以及資金的流動性而導致的風險。

1.單一融資手段而帶來的風險

融資風險主要發生于海外企業成立之初以及快速擴張階段。此時的企業只能夠在母公司擔保之下,通過“內保外貸”的形式向國外銀行貸款。如果海外企業不采取銀行融資的形式,則需要母公司提高投資的額度。當國內的銀根收緊,這種單一的融資手段就會帶來現金流壓力。如果海外企業同時承擔著幾個項目,那么,財務壓力過重就會使企業很難承擔。

2.由于匯率變動而引起的外匯風險

企業在投資、經營以及利潤的匯回過程中,都會經歷不同程度的外匯風險。由于外匯風險影響企業贏利能力,主要是匯率變動的因素。受到歐債危機的影響,中國企業的經營風險系數增加。此時歐洲本土消費者消費能力下降,就必然會導致企業盈利減少。與此同時,中國在歐投資的政府性項目,由于政府債務危機要面臨政府的財政赤字而帶來的違約風險。隨之而來的就是匯率風險程度加大,財務風險隱患重重。

3.由于流動負債過大而導致的風險

當海外企業運行良好時,金融機構為了支持企業擴展,會采取短籌長貸方式。對于企業而言,由于短期債務利率較低,且能夠解決短期資金流動的問題,因此而成為首選。但是此時一旦企業經營受到不利因素的影響,或者銀行的銀根收緊,就會導致企業資金風險發生。

(二)企業經營風險

企業經營風險主要是由海外企業管理經驗不足而導致的財務管理控制不到位所引起的。其中的重要內容,就是沒有建立起海外業務管理機制,且缺乏國際化的管理人才。中國企業要投資海外項目,就要做好海外投資管理,以確保海外投資價值最大化。這就有必要將財務管理控制風險管理系統建立起來,建立財務管理架構、財務信息的收集與反饋、財務管理人員的培養等等,以確保財務數據及時獲得。

(三)國家間稅收政策的不同而導致的稅務風險

企業參與海外投資,要對企業經營業務內容充分了解,同時更好了解不同國家的稅收結構以及稅收解釋。企業所投入的資金要在經營中獲得較高的利潤,并能夠順利地在合理稅負后收回,就要對稅收政策準確把握,以避免企業經營終了退出市場后,由于多重稅負而影響盈利。

二、國際化程度影響企業海外投資運營

企業在海外投資運營情況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諸如國際活動、文化差異以及地理位置等等,企業在運營的過程中會因此而增加企業舉債的成本。為了降低投資成本,避開導致財務風險的各項因素,可以將東道國的廉價資源充分地運用起來,以人力資源培訓的形式,提高對市場變化的敏感程度。通過對國際化與企業績效之間的關系進行研究,就會發現,企業的國際化程度越高,其市場評價就會越好。因此在學術研究領域中,海外市場的營運規模與國內營運規模都可以從國際化程度反映出來。國際化程度,就是海外市場的涉入程度,主要體現為國際市場的涉入能力。以目前我國大陸的制造企業為例,企業的業績與其國際化擴展的程度之間存在著必然的聯系。如果說國家化程度具有廣度和深度之分,那么,企業的業績往往會受到國際化廣度的影響,而國際化深度的提高則不會產生促進作用。很顯然,在對海外投資進行研究的時候,主要歸結為海外市場范圍的擴大和海外市場的深入程度兩個層面進行研究。隨著企業國際化朝向多角化發展,投資的機會越來越多,甚至于可以達到分散風險的目的,以獲得更高的收益。企業績效的提升,財務風險就會相對降低。這就意味著企業在對外投資發展中,有單一地區投資轉向投資廣度的發展,不僅可以降低財務風險,而且還促進了企業的國家化發展。

三、海外投資與財務風險的關聯性

財務風險是對企業經營結果進行衡量的最直接因素。通過解讀財務報表,就能夠以財務比率為參考,對企業的財務風險進行評估。分析財務報表,不僅可以對企業的曾經的財務發展狀況進行分析,并對照企業當時的經營狀況做出比對值,據此而對目前以及未來的財務與經營狀況做出最佳預測。可見,衡量財務風險,財務變量起到了窗口的作用。值得思考的是,企業在海外投資,如果由于擴張而導致所分布的地域之間存在著相當大懸殊,那么,投資的深入就要相對保守。海外投資呈水平方向發展,投資廣度越廣,所承擔的財務風險就會隨之降低;海外投資深度越深,財務風險就會越高。出現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單一地域的投資,由于多種不定財務風險因素的影響,投資力度越大,風險系數會越大。如果分散投資,多個地域之間的風險因素就會相互平衡,因此而消解由于某一地域的投資而產生的風險。此外,從控制變量的角度而言,投入資金的流動性越大,經營規模越大,財務風險就會越小,資產的報酬率也會相對增多,而海外投資的企業成長性,并不會對企業的財務造成影響。

篇(2)

【關鍵詞】海外投資風險防范

海外投資當然有許多成功的事例,然而正如上面的數據顯示,在降低成本、追求利潤和布局網點的過程中,由于中國企業對海外投資的投資環境和法律風險沒有充足的認識,而存在諸多風險,企業損失慘重。

一、海外投資的主要風險

1.政治風險

在資源豐富的非洲和拉美等國家,政局往往很不穩定。在政權更迭之后,對外資政策也會相應發生重大變化,特別是一些激進的民族主義者掌握政權之后,他們往往對于外國投資者采取敵視政策。撕毀前任政府的正式承諾甚至書面合同,通過強制性方式剝奪外國投資者的權益的現象經常發生,令外國投資者損失慘重。也有一些國家政府的外資政策朝令夕改,令外國投資者投訴無門。

2.投資決策風險

決策的正確與否往往決定企業的目標能否實現。境外企業是在不同的國家和社會環境下活動,必須充分了解東道國的經濟、政治、文化、習俗等各方面的情況,才能在此基礎上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3.海外融資風險

中國企業海外投資普遍存在資金短缺問題,原因如下:一是金融障礙,即中國銀行提供的跨國服務基本上局限于傳統的常規銀行業務,自身投資參股于工商企業活動的很少。由于受傳統體制的束縛,中國銀行還不能對中國跨國公司的海外融資起到足夠的支持作用。而跨國銀行的海外分支機構一般不愿支持中國海外企業的融資,擔心中國企業規模小、收益低、風險大,會給銀行帶來損失;二是企業對國際融資環境的研究和重視不足,對國際融資環境還不熟悉,利用國際融資的能力不強。

4.政府管理及服務風險

一方面,由于中國對境外投資缺乏統一的導向、協調,各部門各地區之間以及企業之間各自為政,在有關國外一般性商務信息和政策法規的情報搜集和傳遞方面,還未建立一個有效的渠道,因此對外投資隨意性大,造成海外重復投資、惡性競爭,影響中國境外投資的整體效益;另一方面,保護本國企業投資者境外投資利益的制度還很不完善,沒有境外投資法,境外投資保險覆蓋面窄,支持力度小,投資保護協定簽訂工作滯后。

二、海外投資風險的有效防范措施

根據商務部研究所的一項數據表明,中國在海外投資的企業65%是虧損的。吳田平認為,企業到海外投資應當建立在科學的、對目標市場全面分析論證的基礎之上,特別是在選擇合作伙伴和咨詢機構時要保持謹慎。

1.投資前做好可行性研究

細究中國一些企業在海外投資失敗的原因,常常是因為沒有對項目和當地情況進行認真地考察,沒有做出一個符合實際的項目可行性研究,致使項目先天不足。因此,中國企業一方面要舍得付出成本對當地實際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爭取拿到各方面的數據,這是做出投資決策的前提;另一方面,要有科學的項目可行性分析程序。做可行性研究要循其規律進行,按照人們對事物的認識過程進行探詢,領導者的主觀臆斷常常是投資失敗的重要原因。

2.強化行業協會和政府的服務功能

行業協會要發揮指導作用。行業協會要教會企業如何規避風險、如何尋找合適的合作方式、如何選擇投資方向、如何避免惡性競爭等。協會應該就企業擬投資國家的基本情況提供咨詢和指導,有條件地,對企業海外投資過程中碰到的問題進行主動協調。

大多數發達國家設立特別金融機構,對本國投資者在海外的投資活動,用貸款或出資的方式加以支持,如美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此外,加強對境外投資的指導和加快相關立法的建設、加強對境外投資的信息服務及對涉外企業的稅收優惠保護等都是政府宏觀服務的體現。

3.了解相關的法律及保險制度

中國企業在海外遇到的法律問題很繁雜。如江蘇昆山一家生產童車、玩具的企業,在進入歐美市場的同時,就申請了專利和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但東道國市場的其他競爭者仿冒其技術,侵犯了企業的知識產權,由于缺少資金和法律援助,企業一直無力提訟。

投資的組織形式應該屬于投資所在國的管轄范圍,應依照該國關于投資的法律規定辦理。但是,無論在哪個國家投資,從控制法律風險及限制和減少經濟責任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形式無疑是最佳的方式。另外,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眾多海外投資企業分散風險。

4.做好海外投資的結構性安排

如果投資目標國是美國、加拿大、歐盟等發達國家,可以限于股權、債權、服務合同等方面的常規性考慮;如果投資目標是法治欠缺的發展中國家,以股權形式投資會面臨財產被當地合法侵蝕的風險。就投資的行業而言,制造業和服務業的海外擴張,為了保證制造品質量和品牌價值,對海外企業進行內部控制是有必要的;而資源性企業的產出并不是與大眾市場打交道的消費品,持股反而增加企業的海外產權風險,不妨以保證資源供給為首要目標,采取無股權但有長期服務合同的形式。

另外,通過購買跨國公司股份的形式介入海外經營也是值得考慮的。依照公司法律,美國和歐盟對外國投資者的持股基本沒有限制。中國公司可以通過公開購買股份,成為占較大股份的股東,進入董事會參與跨國經營。這樣,外國公司在第三國獲利以后,中國也能夠分得一部分,這比自己去直接投資更安全。

5.加快培育國際化經營人才

海外投資是一項復雜的跨國經營活動,不僅要求經營者通曉國際投資、金融、貿易等必要的專業知識,熟悉國際慣例環境和國際市場,還要求對東道國的歷史、文化背景、政治環境、法律制度、經濟情況有一定的了解,幷具備較強的管理技能。因此,長遠看來,中國要制訂出培養人才戰略,加強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外向型經濟人才,從而增強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競爭力。

綜上所述,欲進行海外投資的企業應借助各方力量共防風險。這樣才能盡量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合理水平內,降低因某一筆投資失誤而導致企業承受滅頂之災的可能性。

篇(3)

一、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涵義

1、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含義和由來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資本輸出國政府對本國海外投資者在國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提供保證或保險,投資者向本國投資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后,若由于約定的政治風險發生導致投資者遭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補償其損失的制度。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在減少海外投資風險和有效保護資本輸出國海外投資安全和利益方面具有特殊功效。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世界各資本輸出國的通行制度。

發達國家在發展中國家的海外投資常常遭遇戰爭、內亂、征收、國有化、外匯禁兌及政府違約等政治風險。這使他們認識到對本國的海外投資還必須予以法律的保護,使本國的海外投資盡量避免政治風險帶來的損失。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得以產生。

1948年4月,作為“馬歇爾計劃”的一部分,美國根據《對外援助法》制定了《經濟合作法》,率先創立了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此后又基于形勢發展和海外投資者的需要多次修訂法案,使這一專業保險體制不斷改善。1969年,美國在修訂《對外援助法》時,設立了海外私人投資公司,成為美國海外投資保險的專門機構。鑒于此制度的行之有效,其他發達國家紛紛效尤。隨后,此制度傳到了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家與地區于七、八十年代開始為本國本地區的海外投資者提供政治保險。

2、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性質和特征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不是一種民間保險或私人保險,而是一種政府保證或國家保證,其保險人即海外投資保險機構具有國家特設機構的性質,其保險也往往與政府間投資保險協議有密切聯系。

海外投資保險具有以下特征:(1)海外投資保險的國際性。調整海外投資保險活動的法律規范具有國際性,因為雙邊或多邊投資保險制度都以政府間的協議為前提,因而都具有國際性。在單邊投資保險制度下,由于保險標的位于國外,使得單邊投資制度下的海外投資保險也具有了國際性。(2)承保風險的政治性。海外投資保險所承保的風險是政治風險。這是海外投資保險區別于其他保險的重要特征。(3)海外投資保險的對等性。海外投資保險實質上是一種海外投資者的“國家保證”。在處理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關系時,所應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則之一就是對等原則。(4)保險對象的特殊性。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對象僅限于私人直接投資,不包括在海外證券市場上進行的股票或證券投資。(5)保險作用的特殊性。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作用不僅在于當投資者由于政治風險遭受財產損失時予以事后的經濟補償,更重要的是它借助于兩國間的投資保險協定,在一定程度上防患于未然,盡可能地使風險事故不再發生。(6)保險目的的特殊性。海外投資保險實質上是一種國家保險或政府保險,它不以營利為目的,而是以保護海外投資、促進本國經濟發展為目的。

二、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堅持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的必要性

1、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

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是指貫穿于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各種法律規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導思想。

(1)經濟原則。第一,各國對本國內部及涉外的一切經濟事務,享有完全、充分的獨立自利,不受任何外來因素干涉。第二,各國對境內一切自然資源享有永久。第三,各國對境內的外國投資以及跨國公司的活動享有管理監督權。第四,各國對境內的外國資產有權征用或收歸國有。第五,各國對世界性經貿大政享有平等的參與權和決策權。

(2)公平互利原則。《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明確地把公平互利原則作為國際經濟關系的基本原則,“所有國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作為國際社會的平等成員,有權充分和有效地參加為解決世界經濟、金融和貨幣問題做出國際決定的過程,并公平分享由此而產生的利益”。這樣的愿望和規定同所有國家的利益密切相關,構成了公平互利原則的豐富內涵。

(3)全球合作原則。全球合作強調全球各國開展全面合作,特別是強調南北合作,以共謀發展。其基本目標在于:實行世界經濟結構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國際經濟新關系和國際經濟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國家都實現更普遍的繁榮,所屬民族都達到更高的生活水平。為此,一切國家都有義務為實現世界經濟平衡穩定地發展作出貢獻。

2、堅持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的必要性

(1)從法理上來看,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對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構建、運行具有重要作用。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不僅可以指引國際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如何正確地適用規則,而且在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則時,可以代替規則作為國際經濟交往的準則,具有靈活性。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國際經濟法部門法之一的國際投資法中的重要制度。在建立健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過程中,應該堅持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

第一,堅持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對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構建有著積極的作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是承保制度,包括承保機構、承保條件、承保的險別、保險額、保險期限、保險費、賠償和救濟等。它是一國政府貫徹該國國際政治原則的間接工具和實施對外經濟政策的直接工具。由此不難得知,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隱含著一國的國際經濟利益和國際政治利益。堅持國際經濟原則和全球合作原則,是實現其利益的手段;堅持公平互利原則和有約必守原則,是維持其利益的保障。

相反,將本來僅適應國內的制度強加于國際社會,并冠冕堂皇地稱之為“國際法”,如一直為美國等發達國家所津津樂道的有關征收和補償的“赫爾原則”,顯然在國際舞臺上是站不住腳的。如資本輸出國僅考慮自己一方的利益,而對資本輸入國的利益熟視無睹,其承保機構僅對有利于自己的投資予以承保,而不顧對東道國經濟的影響或不經東道國的允許,這顯然會受到東道國經濟原則的阻卻,其代位求償也將難以得到實現。這顯然不利于國際經濟交流,不利于國家經濟發展和國際社會的繁榮。

第二,堅持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對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運行發揮著重要作用。雙邊投資保險制度模式以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的存在為前提,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運行以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的談判為起點。“條約是指國際法主體之間、主要是國家之間依據國際法所締結的據以確定其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國際協議。”雙邊投資保證協定指締約國一方為保證其在締約國對方的投資而與締約國對方締結的條約。只有投資者母國和東道國基于對本國經濟利益的維護和對對方當事國應有的尊重,雙方恪守經濟原則,才有可能達成協議,海外投資才能得到鼓勵和保護。當投保人所投保的政治風險發生后,涉及投資者母國與東道國間的代位求償權問題時,在這種純粹的國際法主體——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國際經濟關系中,堅持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是必要的,也有利于爭端的及時、有效解決。

在單邊投資保險制度模式中,當保險人所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后,需依據國際法上關于外交保護的一般原則索賠,即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和國籍繼續原則。用盡當地救濟原則是對東道國(包括經濟)的尊重。通過外交保護解決投資者與東道國間的爭端往往耗時、耗力而且情態復雜。若雙方能夠秉持善意,既尊重對方經濟又考慮到全球合作和公平互利,相信爭端一定能夠得到圓滿解決。

(2)從當今不公平的國際經濟舊秩序的現實看,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堅持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是必要的。1974年12月12日,聯合國大會第29屆會議通過的《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明確規定了關于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各項基本要求。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是為適應國際經濟新秩序的要求而產生的。雖然人類社會已經進入21世紀,但國際經濟舊秩序在許多方面仍影響巨大,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任重道遠。而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這種不公平的國際經濟舊秩序也有所體現。如在雙邊投資保證協定中,某些發達國家利用其經濟優勢常迫使弱小國家和地區接受不利條款。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堅持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是改善不合理、不公平秩序的必然要求。

三、構建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必須堅持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

1、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堅守經濟原則

經濟原則應作為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指導思想,且貫穿于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構建和運行的整個動態過程。在制定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時,雖然要考慮國內、國外的情況,但應以自己的利益為重,堅持經濟原則。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是承保制度。根據經濟原則,出于對東道國經濟(包括對外資入境的選擇權和決定權)應有的尊重,各國應當明確地規定:凡是前來申請投保的海外投資,都必須以東道國已明確表示同意接納作為承保的先決條件。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作為貫徹資本輸出國涉外經濟政策的工具,一方面要促進本國資本的輸出并保證其安全;另一方面也要考慮何種投資能為資本輸入國接受,以利于保險事故發生后的代位索賠。

基于資本輸出國和資本輸入國經濟和利益平衡的考慮,并綜合考慮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合格投資應符合以下三方面的要求:第一,從投資內容上看,申請保險的投資應具有經濟上的合理性、法律上的合理性以及對東道國發展的貢獻性。第二,從投資形式上看,在投資形式上的限制不宜太多。第三,從合格投資的時間看,各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承保的投資應僅限于經保險機構批準后才開始執行的投資。

將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雙邊投資協定結合起來,依據協定中規定的代位權條款,海外投資保險機構在理賠后便可依法向東道國索賠。這樣就巧妙地將投資者與東道國的關系轉化為投資者母國與東道國之間的關系,并將其提升到國際法保護的高度,這也使代位權的行使有了國際法的依據,解決了保險機構作為企業法人追訴國家而存在的國際法主體資格問題。

締結雙邊投資保證協定是資本輸入國和資本輸出國作為締約當事國行使經濟的體現。當然,國家在對外締結國際經濟條約之后,基于權利和義務同時并存的國際通行準則,其經濟和有關的權利難免在一定范圍和一定程度上受到某種影響,如中法協定和美式協定都規定了東道國對外資實行征收或國有化的前提條件。因此,在雙邊投資保險協定中,一國自愿接受對本國經濟及其有關權利的某種合理限制,也是自覺行使其經濟的一種表現形式,體現了原則堅定性與策略靈活性的高度結合。

2、在構建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過程中促進全球合作

全球合作原則應作為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指導思想,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構建和運行要有利于促進全球合作。

(1)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構建中肯定全球合作。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基于全球合作的考慮,承保條件中的合格東道國不應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應一律予以承保。但在雙邊投資保險制度模式下,合格東道國應與投資者母國訂有雙邊投資保證協定,這樣才可以確保國內立法效力向域外有效延伸,并與國際立法相配合,共同對海外投資提供強有力的保護。資本輸出國在構建本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時,應注意吸收和借鑒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加強國際交流,促進各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之間以及各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國際海外投資保險體制的融合,促進全球合作。

(2)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運行中促進全球合作。一般來講,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和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是投資保護措施的三大支柱。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作用的發揮,應重視雙邊投資保護條約的作用,各國應當實行雙邊的海外投資保險體制。唯有如此,一旦發生保險事故,承保機構根據保險合同在對投資者理賠之后,才能根據雙邊投資條約中重要的條款——代位權條款,合法獲得代位求償權。承保機構根據代位權條款獲得代位求償權,承保機構才能夠真正得以運作和發展。而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的擔保業務為國家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起到一種“拾遺補缺”的作用。因此,各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以多邊投資擔保機構作為補充,積極參與國際合作和多邊公約,促進全球合作。

3、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實現公平互利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作為貫徹資本輸出國涉外經濟政策的工具。在制度設計和具體實施中既要考慮自身利益,也要考慮對方利益,體現公平。一方面要促進本國資本的輸出并保證其安全;另一方面也要考慮何種投資能為資本輸入國所接受,以利于保險事故發生后的代位索賠。基于平衡資本輸入國與資本輸出國的利益,各國在構建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時,承保機構應當以投資經東道國的同意作為承保的前提和基礎。

【參考文獻】

[1]余勁松:國際投資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篇(4)

二、影響石油企業海外投資模式選擇的因素

1.外部環境因素。外部環境因素是指在進行海外投資時所面臨的諸多企業外部環境的總稱。它對投資安全和收益情況影響巨大,主要包括以下因素:(1)政治環境。政治環境直接關系到投資安全,包括政局是否穩定,有無戰爭風險,有無國家政權和社會制度變革的風險等。(2)法律環境。法律環境是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能否獲得有效保障的根本依據,在外部因素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資源國對外國投資者的法律保護,對進出口貿易的限制情況,有關的稅法、海關法等法律是否健全及對外國投資者的利弊,投資國及被投資國對盈利匯回本國的限制和外匯管理規定,審批制度等都影響到海外投資的安全。(3)經濟環境。經濟環境是影響國際投資活動最直接和最基本的因素,主要體現在宏觀經濟環境、微觀經濟環境、經濟政策和金融政策四個方面。(4)社會環境。社會治安狀況、對外開放程度,以及對外活動中的國際信譽都處于良好狀態,將增強外國投資者的信任感和積極性。(5)自然環境。特定的自然環境,有助于實現投資項目的預期收益,尤其對于石油等資源性投資項目。

2.內部環境因素。內部環境因素主要來自于石油企業投資主體內部,包括融資能力、管理能力等。(1)石油企業的融資能力。油氣勘探是高風險、高投入的行業,一口井動輒數十萬甚至百萬美元,一項海外石油投資少則幾億、十幾億美元,多則上百億美元。如2005年10月,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以41.8億美元收購哈薩克斯坦石油公司;2006年1月9日中海油以22.68億美元現金收購尼日利亞海上石油開采許可證所持有的45%的工作權益。這些海外收購案,表面上看是一個石油企業的商業行為,但實際上反映了石油企業核心競爭力,反映了石油企業持續融資的能力。(2)石油企業人力資源狀況。人力資源是石油企業海外投資項目成功與否的關鍵。高素質的石油行業的人才隊伍,不僅是開展海外石油投資的基礎,也是進行國外石油交流的保證。這就需要具有技術、外語和管理相結合的高素質的復合型的石油人才。

三、我國石油企業可選擇的海外投資模式

1.直接投資模式。(1)綠地投資模式。一般是在油氣田較集中的中東、非洲等國家或地區投資設廠,利用當地廉價勞動力等資源,實施本土化經營。這種模式有利于經濟與文化的融合,促使企業健康發展,因此,被稱做綠地投資。不足之處是短期內財務業績不佳,投資回收期長。(2)海外并購模式。跨國并購是海外擴張的快速通道,產權交易是跨國并購的通行手段。創建新企業固然是發展對外直接投資的一條路子,但所耗時間過長,如果通過兼并、收購資源國企業或其部分股權,對原有的基礎條件加以改造,可迅速形成生產能力,從而以最快的速度進入目標國家的市場。根據合同標的物的不同,海外并購模式又可細分為海外控股股權并購模式,海外有形資產并購模式和海外無形資產并購模式。1)海外控股股權并購模式是通過收購跨國石油公司正在開發油田的股份,從開發階段介入,規避勘探風險,并實現對項目進行控制的投資行為。通過控股股權并購,一方面投資方可以以部分出資取得海外目標公司的控制權,迅速實現石油企業的海外擴張,減小海外投資的政策性阻力;另一方面實現了投資方海外間接上市的目標,即買殼或借殼上市。例如,BP公司通過收購TNK—BP公司50%的股份?眼2?演,率先于各大石油公司迅速進入俄羅斯石油市場。2)海外有形資產并購模式。該模式可以有效避免目標石油公司因債務不清等問題,向投資方轉嫁原有債務及或有負債。但該模式的實施有兩個限制條件:一是由于多以現金方式進行收購,故需要投資方投入較多運營資本;二是由于在完成并購后要對目標石油企業進行整合,因而投資方應擁有具備較強管理能力的整合人才。3)無形資產并購模式。其主要特征是實現買殼上市,快速進入資源國市場;借助被收購品牌的影響力及原有銷售渠道,可以省去海外品牌塑造和推廣的時間與費用。2.間接投資模式。(1)參股投資模式。投資方購買外國石油公司股份,但不控股,不對其進行經營管理,只收取紅利或從股票買賣差價中獲取利潤。這種模式下投資方所持產權的安全性較高,不會被當地政府或民族主義者當作攻擊的對象。(2)債券投資模式。投資方通過債券投資,每年收取固定現金回報。該模式下,投資方不持有股份,但有固定份額收益,財務安全比直接持股高,但收益額較小,無法實現國家能源安全。(3)金融衍生品投資模式。石油現貨價格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期貨價格,因此,可以借助金融的支持,在國際市場上實現套期保值、價格鎖定和規避經營風險。在尋求國際能源合作中,中國企業可以更多地利用期貨手段,海外并購并非唯一選擇。

3.其他投資模式。(1)融資租賃模式。投資方承租人通過向另一國出租人交納租金,取得設備等物品使用權,從而在資源國進行投資的形式。當資源國有一定政治風險時,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將設備風險轉嫁到出租方,減少投資風險。在簽訂合同時最好使用服務性租賃,以接受保險、維修等服務。(2)國際承包。投資方在國際市場上通過投標、議標、詢價和接受委托等多種方式,單方或同擁有資金的公司簽訂合同共同取得實施工程項目的權力,然后根據合同要求組織設計施工,按質、按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務的整套過程。具體包括:1)回購模式。在該模式中,投資方將帶資在資源國進行勘探開發,項目投產后對方以產出原油或其銷售款逐年返還項目投資,并給予投資方合同中約定的資金報酬,以此方式對項目進行回購?眼3?演。以回購模式進行投資能獲得相對穩定的回報,不受石油價格下跌的影響,風險較小。但缺陷在于投資方在資源國一般只能實行返銷協議合同,也就是購回協議。開發一個油田后,必須悉數賣給資源國石油公司,沒有分成,也不擁有該油田股份,不利于投資方的長期發展,也不利于獲得穩定的份額油;2)產品分成合同模式。是投資方公司承擔勘探作業及費用,并可能提供工程技術與管理幫助,在區塊產油之后按照規定比例分配產量?眼4?演。這樣可確保投資方拿到的是實物,規避了石油產品的未來價格風險。由于該模式下投資方不持有所開發油田的股份,故不存在財產安全問題;3)礦稅協議合同模式。該模式在發達國家應用比較普遍,是投資方可以獲得目標油田的經營權,開采權以及油氣產品支配權,只需向資源國交納礦業資源費和所得稅;4)風險服務合同模式。該模式主要應用在南美及拉美地區,即投資方承擔勘探開發風險及費用,最終獲得以石油產品體現的相應的服務報酬,產出油氣全部歸資源國所有;5)提高采收率合同模式。該模式主要是針對單口井的修復增產,投資方按照合同約定比例獲得增產部分的產量。分配比例采取的是類似遞進稅率的浮動比例,所不同的是,增產部分的產量越高,投資方所獲得的分成比例越小。該模式有利于投資方進行科技研發。如果投資方在海外的綜合實力有限,則很難在短期內獲得大量油源。(3)股權捆綁油源的集合投資模式。該模式是針對民營石油企業的一種“引進附帶油源”合資戰略,即讓擁有油源的外國企業或油礦主,帶著投資方應得的份額油與資金,與投資方共建中小型油碼頭、石油運輸系統、倉儲或煉油廠及終端銷售網點等,以滿足投資方的份額油需求及保證供給。該模式的優點在于民營企業作為投資主體,在海外尋找石油區塊具有相對較小的政治敏感性,獲取油源時人為干擾因素較少,獲得區塊的可能性較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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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年平,李玉順.回購合同在伊朗石油勘探開發中的應用[J].國際經濟合作,2004,(7):37-39.

篇(5)

一、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基本情況考察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investmentinsurancescheme)是資本輸出國為保護與鼓勵本國私人海外投資而建立的一項重要的國內法制度。

由于私人直接投資的特殊性,私人向海外進行投資時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風險,最令投資者憂慮的莫過于與東道國政治、社會、法律密切相關的非商業風險,即政治風險(politicalrisks)。例如:投資東道國基于本國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外國投資者的財產實行的國有化或征收;為了維持本國的國際收支平衡實行的外匯管制;東道國發生的戰爭、內亂等等,這些事故將使外國投資者的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乃至經營不能繼續。政治風險均基于東道國權力而為,在強大的公權力面前,投資者只能望“險”興嘆,而無法放心大膽地把手中的資金投向本是廣闊而具有巨大潛力的海外市場。

為消除投資者的顧慮,資本輸出國政府建立了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以保護本國投資者。該制度的運行機制是資本輸出國通過特設的或指定的保險機構對本國海外投資者在投資所在國(即東道國)所面臨的政治風險提供直接保險或保證,一旦海外投資者的投資與投資利益因東道國發生政治風險而遭受損失,即由該保險機構予以補償,之后該保險機構將取得代位求償權,由其代表國家替代海外投資者的地位向東道國代位索賠。

二、我國海外投資保險法律保護的現狀

目前我國尚未建立完整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調整我國海外投資的法律散見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之中,分為國內法和國際法兩個層面。在國內法方面,國務院1985年頒布了《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授權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經營有關國有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的各種保險業務,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也據此頒布了《外國投資保險(政治風險)條例》,對外商在華投資的非商業風險(即戰爭和暴亂、政府征用、限制匯兌等政治風險)提供了法律上和經濟上的保障,但對中國法人和自然人在海外投資的同類風險則缺乏明確的規定。1995年10月開始實施的《中國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在其有關“財產保險合同”的法律條文中,也沒有針對海外投資的非商業性風險實行保險的專門規定。在國際法方面,一是雙邊條約,即我國與外國簽訂的一系列雙邊投資保險協定以及有關的保險協定;二是多邊條約,我國參加的調整海外投資保險的多邊條約主要是1988年4月30日,我國經批準加入的《多邊投資擔保公約》(《漢城公約》)。總體來說,調整我國海外投資的國際法規范數量更多,體系更完整,內容更詳實。在效力上也優于國內法規范。

三、關于我國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具體構想

1.關于承保機構。對于我國承保機構的建立,可以采取審批和保險相對分立的體制模式。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簡稱“人保”)內部設立一個新的獨立的機構,專門負責我國海外投資保險的經營。該機構應該受國務院委托,獨立運做,獨立核算,以服務于保護我國海外投資為終極目標,與其他的承保一般商業保險的業務相區別。再建立一個統一的“承保委員會”負責投保審批,從國家財政計劃上對可承保的海外投資項目賠償金額做出合理的安排。

2.關于被保險人。直接投資者,但是各國的規定并不完全一致。筆者認為,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合格的投資者應該包括:(1)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2)具有中國國籍的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3)全部資本或50%以上資本為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所有或控制的外國法人,其他經濟組織。

3.關于合格的投資。合格的投資一般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1)合格的投資項目。應該具備的條件有三:一是海外投資必須有利于我國的經濟發展與壯大;二是應該獲得東道國的批準,能夠為東道國也帶來良好的經濟效益。三是一般限于新投資,包括新建企業,舊企業的擴大,現代化及發展。

(2)合格的投資形式。一般只要依海外投資東道國的法律及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允許的適當的投資,不論何種形式都應該給予承保,包括各種股權投資、證券投資、貸款投資等。但是對投資項目所給予的最高投資保險金額應該以總投資額的80%-90%為宜,剩下的部分由投資者自己來承擔。這樣可以提醒投資者在遇到風險時盡到自己勤勉和注意的義務。

4.關于承保的風險。各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和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均將承保范圍限于政治風險,主要包括外匯險,征用險和戰爭險。我國也應該將這三種政治風險作為基本承保險別。至于其他類型的風險,考慮到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還不發達,經驗還不足,可以暫時不予以承保。

5.關于代位權。代位權是指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向投資人支付了保險金后,處于投保人的地位向東道國索取賠償的權利。筆者認為行使代位權的依據應以國際法上的外交保護為基礎,加快與其他國家簽訂雙邊投資保證協議的步伐,以協議作為行使代位權的依據更有嚴肅的國際法上的條約效力。

四、結語

總之,我國海外直接投資事業的不斷拓展需要我國建立自己的海外投資保證制度。構建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注意吸納各國共通的實踐做法,也要適應國情需要采取一些靈活具體的立法措施以周全地保護我國海外投資及投資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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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張志元,《日本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及給我國的啟示》,載于《現代日本經濟》1997年第5期.

篇(6)

影響國際貿易增長的因素有許多,從理論上講,僅就國際貿易與國際直接投資的關系而言,直接投資究竟是構成對貿易的替代,還是產生了對貿易的創造,這主要取決于國際直接投資的類型。

按照小島清對外直接投資的理論,從一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動機分析,國際直接投資可分為三種類型:(注:[日]小島清:《對外貿易論》第423頁,南開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1)自然資源導向型投資。在東道國尋求某種自然資源既是為了滿足母國本國的需要,也可以向其他國家出口。因此,資源導向型的投資不僅擴大了母國自然資源的生產規模,而且也促進了母國與東道國之間的國際貿易發展,甚至還擴大了與其他國家之間的國際貿易發展。(2)市場導向型投資。如細分起來還可以分為突破貿易壁壘型投資和占領市場型投資。因此,在這種類型中,國際直接投資與國際貿易之間的關系比較復雜。如:跨國公司在東道國投資后的初始階段,因各種需求的存在,貿易是創造性的;當投資和生產形成一定規模時,“就地生產,就地銷售”的結果勢必會減少貿易的往來,因而具有貿易替代效應。但如果是突破貿易壁壘型投資,也許這種投資對貿易的間接促進會使貿易的規模進一步擴大。但全面地分析,即使是前面所述的替代貿易時,在東道國進行市場導向型投資也可能會帶來服務貿易方面新的需求。(3)生產要素導向型投資。這主要是指在東道國尋求低成本勞動力的投資。這種類型的投資,因國家之間比較優勢而形成的國際分工,在初始乃至相當長的一個階段中無疑是加大了貿易的發展,如發達國家在發展中國家投資而進行的加工貿易。但因比較優勢是動態而非靜態的,這種投資與貿易的關系也要視具體情況而進行具體分析。

在理論上闡述對外直接投資對母國貿易的替代關系的還有佛農(Vernon.R),他在其著名的產品周期理論中,通過對新產品、新技術的創新、模仿和擴散的動態分析,闡述了母國的出口與對外直接投資的關系。在新產品的第一階段,產品在技術創新國國內的生產、銷售主要以滿足國內需要為主(也存在向收入水平和消費結構比較接近的其他國家出口的可能性);但是,隨著技術的成熟化,同時又面對其他國家企業的競爭,降低產品成本成為技術創新企業維持其海外市場占有率的必然要求,這時便出現了技術創新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佛農認為,一般地這種對外直接投資不會產生對母國出口的替代效應。但是,如果這種投資發生得過早,就有可能替代母國的出口。在技術進步日益加快的情況下,隨著跨國公司國際化程度的提高,新產品的生命周期不斷縮短,對外直接投資對母國出口貿易的替代影響將越來越明顯。(注:Vemon.R:"InternationalInvestmentandInternationalProductionintheProductCycle",

pp255-267,Vol.41,No.4,OxfordBulletinofEconomicsandStatistics(November,1966).)

總之,對外直接投資與國際貿易的關系即存在互補性,也具有相互替代性,這要根據母國(或跨國公司)投資的動機、類型和發展階段而定。

二、國際直接投資與貿易的實證檢驗

當我們從實證分析的角度再來看對外直接投資與貿易的關系時,會發現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在這方面存在一些異同。因此,在下面的分析中,我們將對這兩類國家分別進行研究。

(一)發達國家對外直接投資與貿易的關系

國外一些學者將對外直接投資與某些產業的實際出口聯系起來進行了實證研究。如,伯格斯坦(Bergsten.C.F.)認為,在美國不同的對外直接投資產業中,那些對外直接投資程度較低的產業,其出口水平也較低;隨著對外直接投資水平的提高,出口規模也相應上升;但是當對外直接投資超過一定規模后,追加的對外直接投資對出口的促進效應就逐漸消失了。因此,對外直接投資與出口貿易之間既是互補關系也是競爭關系。隨著跨國公司國際化程度的提高,其對外直接投資與出口的競爭(替代)也將不斷加劇,因而海外子公司的生產將逐漸替代美國的出口。(注:Bergsten.C.F.,ThomasHorst&Theodore.H.M.:"AmericanMultinationalsandAmerican

Interests",WashingtonD.C.BrookingsInstitute(1978).)同時,學者們也有相反的發現,利普賽(Lipsey.R.E.)和威斯(Weiss.M.Y.)的研究表明:無論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的市場上,美國的出口與美國海外子公司銷售額都是高度正相關的,而且美國海外子公司的生產銷售都部分替代了美國出口競爭伙伴中的發達國家企業的出口(注:Lipsey.R.E.&Weiss.M.Y.:"ForeignProductionandExportsinManufacturingIndustries",

pp488-494,Vol.63.No.141,ReviewofEconomicsandStatistics(November,1981).)。

(二)發展中國家對外直接投資與貿易的關系

發展中國家的對外直接投資,除去個別的現象,較大規模的起步應從20世紀60年代算起,拉丁美洲的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和委內瑞拉,亞洲的印度、韓國、新加坡、菲律賓和中國臺灣地區都是從那時起陸續向國外或境外進行直接投資的。20世紀70年代后期,中東石油輸出國組織一些成員的投資方式也從貸款轉向間接投資,再由間接投資轉向直接投資。(注:宋亞非:《中國企業跨國直接投資研究》,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發展中國家的對外直接投資雖起步較晚,但發展速度較快,而且由原來主要投資于鄰近的國家和地區,逐步轉向向發達國家進行直接投資。

伴隨著經濟實力的提高,發展中國家企業進入世界級大企業的數量也在逐漸增加。1997年,發展中國家企業進入“全球500強”的僅有22家,平均營業收益率為3.6%;而2000年入圍企業增加到33家,平均營業收益率提高到5.2%,且高于“全球500強”4.7%的平均收益率(注:張金杰:《國際直接投資形勢與跨國公司的戰略調整》,王洛林、余永定主編《2001-2002年:世界經濟形勢分析與預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版。)

發展中國家對外直接投資的健康發展對貿易的促進也有其特點。首先,小規模和特殊商品是發展中國家跨國公司的優勢。由于發展中國家跨國公司大多數屬勞動密集型的小規模生產,資本勞動比率比發達國家跨國公司低許多,發展中國家東道國更愿意接受勞動密集型高的項目投資。即使是進行規模較大的生產性投資項目,與發達國家相比,作為母國的發展中國家也占據勞動力成本低的優勢。同時,這種生產性投資也將給母國帶來原料、設備的出口增加,因而具有很強的投資與貿易互補性。其次,發展中國家的對外直接投資一般側重于擴大出口的市場銷售戰略。無論是為保護原有的出口市場,或是開辟新的市場,還是避開貿易壁壘,發展中國家多采取各種方式保障出口,在達到一定實力和經驗積累后,逐步再向全球經營戰略發展。

考察韓國的經濟,其迅速發展得益于通過出口把國內產業與國際市場緊密連接的結果,從而使國際市場容量的不斷增大,并對國內經濟的增長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從1991年韓國全國經濟學家聯合會的一份《韓國制造業的國外投資經營成果調查表》(注:參見杜玲博士論文:《發展中國家/地區對外直接投資:理論、經驗與趨勢》,2002年5月。)中,我們看到韓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動機總的來講與貿易聯系較多,所占比重也較大。如開拓市場與回避進口限制兩項都與貿易緊密相連,其之和所占比重在韓國整個對外直接投資動機中達到35.7%。當然,從表中還可以看出,韓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動機因區域不同而有所差異。在北美洲和歐洲地區,開拓市場的動機比重最高,占到29.3%,比其他動機的比重平均高出10個百分點,這是為適應當地區域化經濟和確保新產品市場的結果;在拉丁美洲、大洋州地區,最高比重的動機為回避進口限制,占27.3%,也比其他動機高出10.4個百分點,這說明韓國對外直接投資在此兩個地區對貿易壁壘的突破動機占據很重要的地位。

但具體到韓國對外直接投資的行業,還有更進一步的動因分析。如李宏格(音譯)(Lee,Honggue)對韓國電器行業的研究。(注:參見Lee,Honggue:"Globalization,ForeignDirectInvestmentandCompetitiveStrategiesof

KoreanElectronicsCompanies",inNomuraResearchInstitute&InstituteofSoutheast

AsianStudies(ed.),TheNewWaveofForeignDirectInvestmentinAsia,InstituteofSoutheastAsian

Studies(1995).)電器是韓國最重要的制造業部門,在20世紀90年代初韓國就已成為世界第五大電器生產國。李宏格指出,韓國電器行業在1989年的對外直接投資額比1979年增長了85%,顯示出韓國在該行業的對外直接投資于20世紀80年代末達到了頂峰——盡管與韓國電器產品的出口相比其投資的規模是非常有限的:1976-1992年間電器行業對外直接投資為5億美元,而1992年電器產品的出口額卻高達161億美元。李宏格分析,韓國電器行業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動因主要表現為維持和擴大出口的需要,即通過對外直接投資提高出口產品的競爭力。那么,這種對外直接投資的壓力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韓國本身國內勞動力成本不斷上升所造成的壓力,迫使電器行業利用對外直接投資,在國外尋求廉價勞動力以降低生產成本(主要是在亞洲地區);另一方面,則是來自歐美國家貿易保護主義的壓力,在韓國擴大對歐美出口的同時,其電器產品也已成為反傾銷的對象——這一點對我國在加入WTO之后,重新審視海外投資與貿易的關系時,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綜上所述,盡管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對外直接投資的動因有所不同,但總的趨勢是積極的,對外直接投資有利于一國的對外貿易乃至國際貿易;由于對外直接投資與貿易的互補關系和替代關系在不同的發展階段表現不一,所以對外直接投資對母國出口的影響具有動態效應;在經濟全球化的今日世界,對外直接投資已不僅僅是發達國家的“專利”,它對發展中國家來講同樣是必不可少的經濟運作方式。

三、中國海外投資發展與貿易的關系

為了論述的方便與國土概念上的準確,我們把以下涉及的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稱為“海外投資”。

(一)中國海外投資的發展與現狀

中國海外投資的發展,比較準確的提法應該從1949年算起。但因那個時期的海外分支機構都是一些貿易企業,規模又非常小,一般不在我們的討論之內。從1978年的改革開放至今,中國海外投資的步伐越來越大。截至2001年年底,經外經貿部批準的企業就達6610家,中方海外投資總額已達83.5731億美元,遍布全球153個國家和地區(注:此海外投資的區域數字以《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年鑒》(2001年)為準。)。

1.中國海外投資的區域分布。中國海外投資在全球的區域分布正逐步由集中化向多元化方向發展。但目前從投資的額度來看,集中化的表現還依然存在。截至2001年底,中國海外投資企業數量在全球主要63個國家和地區的分布見表1。從基本格局看,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占28.99%,發達國家(歐洲、大洋州和北美)占27.99%,加上中國港澳地區33.46%的分布,大致呈現出各占1/3的態勢,可以說是一個多元化的分布。具體的投資額度和比重見表1。

表1中國海外投資區域分布表(截至2001年底)

附圖

資料來源:根據外經貿部《對外經濟貿易簡要統計》(2001)整理。

通過以國家和地區分布的形式進一步對投資額排序,我們就可以看到中國海外投資分布的集中化:即地緣優勢和人緣優勢使相鄰國家(地區)和海外華僑聚集的國家(地區)成為中國海外投資的集中區域。至于在拉美地區和非洲投資額分布得較高,一般為投資行業的原因所致,這將在下面進一步闡述。

2.中國海外投資的行業分布。中國海外投資是從貿易型企業起步的。這些貿易型企業開始在海外做的商業性工作是為對外貿易企業提供信息、進行市場調查和客戶聯系服務的。20世紀90年代以后,在中國政府有關政策的引導下,生產加工型企業有所增加。但總的來看,服務貿易型的投資行業特點仍十分突出。根據對外經貿部的統計,截至1999年,中國海外投資中服務貿易型企業,無論從企業數量上還是在投資額度上仍占絕大多數;生產加工型企業雖然在企業數量上增加較快,但在投資額度上還處于較小規模;而資源開發型企業在投資額度上比生產加工型企業還要大些。詳見表2。

表2中國海外投資的行業與投資額分布(截至1999年底)

附圖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提供的數據整理。參見:外經貿部發展司:《中國的境外投資狀況》,《國際貿易論壇》2000年第5期。

一般地,中國海外投資在發達國家的多為服務貿易型和研究開發型,即非生產性項目。服務貿易型企業的運作主要是為了服務于國內企業的出口,以促進中國產品的出口;在海外投資于研究開發型企業則是為了更有利地接近發達國家或地區的先進技術,以提高我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而中國在發展中國家的投資則大多為資源開發型和生產加工型,即非貿易性項目。資源開發型的投資,主要是為了獲取國外開采條件較好或儲量、品位較高的石油、礦產、林業、漁業等資源,以滿足國內經濟發展的需要;生產加工型投資,主要為轉移國內長線產品的生產能力或發揮中國在技術、管理上的比較優勢以占領當地的市場,同時帶動相關材料、設備、零配件的出口。因此,這也是生產加工型的投資大多集中在亞洲、拉美和東南亞地區的主要原因。

(二)中國海外投資與貿易的互動

1.中國進行海外投資的動因。從外部條件上看,經濟全球化使各國經濟進入生產、銷售、采購的全球體系成為必然。中國既然已經實行了“引進來”的改革開放,也必然要實施“走出去”的對外開放,以充分利用國內外“兩個市場”和“兩種資源”,實現資本、技術和人力等生產要素的雙向流動,提升國內的產業結構,促進本國經濟的發展。

從中國國內經濟發展的需求上看,“走出去”到海外投資不僅是政府的政策號召,更主要的是國內企業自身發展的利益驅動和內在要求。如前所述,一國的對外直接投資有許多動因,具體而言,中國海外投資的動因主要有如下五點:(1)尋求資源開發。中國雖地大物博,但人均資源占有率很低。在進入21世紀中國現代化的進程中,資源短缺對中國經濟將是一個嚴重的制約。其中,開發的重點放在對我國經濟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對外能源投資,即對石油、天然氣的開采;此外,還有一般性資源(如:黑色和有色金屬礦產資源、樹林資源等)的開發。在海外投資開發資源,主要是為了保障我國資源長期、有效和穩定的供應。(2)擴大出口貿易。無論是從中國政府政策的角度,還是從企業投資的角度,利用對外直接投資帶動材料、機器設備、零部件的出口,甚至帶動服務業的出口,都是目前進行對外投資最多的動機。在政府制定的有關海外投資政策中,著眼點基本上都是擴大出口,是與對外直接投資有關的貿易措施;綜合對中國海外投資企業的動機調查,擴大出口也占了相當大的比重。(注:參見段云程:《中國企業跨國經營與戰略》,中國發展出版社1995年版;謝康:《跨國公司與當代中國》,立信會計出版社1997年版;魯桐:《中國企業海外經營:對英國中資企業的實證研究》,載世界經濟學會編《世界經濟與中國:2000-2001年》,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3)開拓國外市場。在中國國內需求不足以及同類企業競爭激烈的情況下,積極開拓新的國外市場是企業利益驅動的內在動力所致,也是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主要動機之一。這與理論上闡述的發展中國家對外直接投資的動機之一——尋求市場型是相同的。(4)規避貿易壁壘。從對外直接投資的理論上講,規避貿易壁壘或突破貿易壁壘都是尋求市場型的一種動機。由于我國現已加入WTO,關稅逐步下調后,規避各種貿易壁壘已成為擴大出口和占領國外市場的一個重要手段。特別是近年來,出口配額限制、對中國出口產品的反傾銷等情況越來越嚴重,因此利用海外投資建廠生產可謂是突破貿易壁壘的一個有效方式,也是對特殊貿易限制的一個反應。(5)獲取高新技術。在海外投資是中國企業獲取高新技術的一條重要途徑。中國的一些航天、航空、電子、生物化學和機械業的大型企業已經開始通過對外直接投資的渠道學習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少數中國企業還在國外投資建立了研究和開發機構,用最近的距離、最快的時間學習、研發最新、最前沿的技術。當然,這種類型的投資需要雄厚的資金支持,但它將是最具潛力的海外投資。

2.中國海外投資對貿易的影響。如前所述,無論是從理論研究還是實證分析上,對外直接投資與貿易即存在互補關系也不乏替代關系,即存在貿易創造效應也有貿易替代效應。具體到中國的實際,由于投資行業的特點和投資區域的不同,海外投資對中國對外貿易的影響要視具體的投資行業和投資區域而定。首先,服務貿易型企業的投資,動機與目標非常明確,肯定是為擴大出口服務的,因此這類企業的海外投資對中國對外貿易的影響無疑是積極的;其次,資源開發型企業的海外投資,進口的資源都是我國相對成本低或戰略的需要,同時還能帶動設備、制成品(如鋼材)、技術和勞務的出口,雖然會帶來一定的進口貿易增長,但從整體上看對我國出口貿易還是起到了促進作用;最后,生產加工型企業的海外投資對我國對外貿易的影響情況較為復雜。我們將對生產加工型企業的海外投資做一個具體分析。(1)機械行業。機械行業中如汽車、摩托車零配件組裝,家用電器中的CKD、SCD(注:CKD:CompleteKnock-Down,即全分解裝配:將產品全部拆散成零件后提供給買方組裝成整機;SKD:SemiKnock-Down,即半分解裝配:將產品拆散成部件或部分部件、部分零件后提供給買方組裝成整機。)等,由于絕大部分甚至全部都要使用國內的零部件,在初期設備投資之后,后續的零部件就成為組裝生產的必備條件。因此,從總體上看,機械行業在海外投資對我國出口的帶動作用是持續且長期的。特別是大型家用電器,這是典型的加工組裝型產品,根據外經貿部的有關統計,家電行業投資帶動出口的系數比其他產品高達20-30倍。金城集團的案例也顯示,摩托車產品在海外投資建廠生產后,大幅度地帶動了該集團的出口:1997年海外銷售收入250萬美元,帶動出口近150萬美元;1998年海外銷售收入近600萬美元,帶動出口達400萬美元(注:李鋼主編:《“走出去”開放戰略與案例研究》,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2000年版。)。實證分析表明,機械行業由于技術與原材料、散件的高度結合,海外投資就可帶來明顯的貿易創造效應。(2)輕工行業。嚴格地講,輕工行業中也有屬于機械行業的產品,區分出來的主要是體積較小的機械產品如自行車以及其他輕工產品。這類產品的特點是,體積較小,出口運費沒有體積較大的機械產品高,與海外加工的生產成本比,在國內的生產成本更低,因此這類產品的海外投資與出口很可能出現替代關系。也就是說,在國內生產此類產品后出口更經濟,就很少會有企業再到海外投資生產;即使在海外投資并形成規模生產,對國家的出口帶動作用也不大。(3)紡織服裝行業。紡織服裝業的投資主要是規避貿易壁壘,由于根據多種纖維協議,在投資國的出口配額已經用盡時,如果東道國尚有未使用的配額,投資國便可以使用。中國在紡織品領域受歐美出口配額的限制非常嚴重,因此不少的紡織服裝企業到海外投資主要動機都是為了突破配額的壁壘,在海外尋求更廣闊的市場。這種類型的企業在海外的投資也要視情況而定:一次性投資建廠可以帶動國內紡織機械的出口,但對出口貿易沒有持續的帶動作用;使用國內材料多的,可以促進國內原材料、面料的出口,但有原產地規定比例的國家對此也有一定的限制;在有的國家(地區)可以享有免配額、免關稅的優惠,則可以大大提高我國產品出口或向第三國出口。因此,紡織服裝行業在海外的投資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是擴大還是替代,兼而有之,目前尚未找到實證數據。

四、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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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外投資管理的問題

隨著我國石油企業“走出去”戰略的實施,中石油加大了海外投資的規模和速度。但是,這些投資卻并未都帶來可觀的收益,有的甚至產生了極大的損失,這是一個值得我們石油工作者深入思考的問題。

1.1海外投資經驗不足

中石油的海外投資大多屬于海外油氣勘探投資。這種投資具有風險高和投入高的特點,通常一口探井就會投資幾十萬乃至幾百萬美元。但是當前國際上那些質量高,風險小的油田基本上已經被西方的石油巨頭壟斷。中石油只能將投資用于中東和非洲等風險較高的地區,而要想進入那些已經被瓜分完畢的地區,則需要付出相當高額的成本。這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加大了中石油海外投資的風險。

1.2 決策失誤

造成中石油海外投資決策失誤的原因很多。首先是我國的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我國政府的海外投資政策缺乏系統性和穩定性。導致中石油海外投資的管理并沒有相應的政策和管理條例作為指導和依據;其次是中石油在進行海外投資時,對具體項目的可行性缺乏足夠的分析,對瞬息萬變的國際市場也缺乏高效和靈敏的分析與應對。

1.3 人才儲備不足

由于我國石油“走出去”戰略實施的時間不長,所以缺乏高素質的專業人員,這導致中石油在海外投資中經常要交付昂貴的“學費”,使公司和國家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2. 可行性對策分析

針對上面中石油海外投資所出現的問題,筆者根據多年的工作經驗和研究,提出了以下幾點具有針對性的建議。

2.1 積極吸取各國的成功經驗

積極吸取西方國家石油企業跨國投資的成功經驗,要建設一個高效而準確的信息系統,以確保我們石油公司可以在瞬息萬變的市場中占據先機。同時,要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海外投資意向做細致的評估,為投資額的確定提供準確的依據,確保我們的投資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2.2 科學決策

政治風險是中石油海外投資遭到損失的最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在投資之前同目標國政府的協調就顯得十分的重要,甚至可以成為決定投資成功與否的關鍵。中石油貫徹國家“走出去”的戰略,應該盡可能與目標國政府多做溝通,盡量得到該國政府的支持與幫助;同時還要加強決策的科學性,比如選擇在最恰當的時機開始投資,合適的時機不僅能夠增加投資的收益,有時甚至還會成為決定投資成敗的決定性因素;第三,要在投資后迅速進行資源整合,在投資中所獲得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都要進行充分的整合,使中石油能夠與對方建立起充分的信任,在未來的發展戰略上達成共識。千萬不要在投資完成后就認為是萬事大吉,可以高枕無憂了,要及時處理好投資后的一些相關的具體細節,以及創新管理,更新優化結構等問題,盡最大努力來回避投資的“后遺癥”。

2.3 加強對人才的培養

要加大人才的培養力度,中石油要想實現海外投資利益的最大化,高素質的人才團隊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因素,不僅要培養出高水平又精通國際政治經濟環境的投資專家團隊,還要打造一支優秀的海外投資管理隊伍,使我們員工的整體素質能夠得到不斷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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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海外投資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政治風險

一、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基本情況考察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investmentinsurancescheme)是資本輸出國為保護與鼓勵本國私人海外投資而建立的一項重要的國內法制度。

由于私人直接投資的特殊性,私人向海外進行投資時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風險,最令投資者憂慮的莫過于與東道國政治、社會、法律密切相關的非商業風險,即政治風險(politicalrisks)。例如:投資東道國基于本國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外國投資者的財產實行的國有化或征收;為了維持本國的國際收支平衡實行的外匯管制;東道國發生的戰爭、內亂等等,這些事故將使外國投資者的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乃至經營不能繼續。政治風險均基于東道國權力而為,在強大的公權力面前,投資者只能望“險”興嘆,而無法放心大膽地把手中的資金投向本是廣闊而具有巨大潛力的海外市場。

為消除投資者的顧慮,資本輸出國政府建立了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以保護本國投資者。該制度的運行機制是資本輸出國通過特設的或指定的保險機構對本國海外投資者在投資所在國(即東道國)所面臨的政治風險提供直接保險或保證,一旦海外投資者的投資與投資利益因東道國發生政治風險而遭受損失,即由該保險機構予以補償,之后該保險機構將取得代位求償權,由其代表國家替代海外投資者的地位向東道國代位索賠。

二、我國海外投資保險法律保護的現狀

目前我國尚未建立完整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調整我國海外投資的法律散見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之中,分為國內法和國際法兩個層面。在國內法方面,國務院1985年頒布了《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授權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經營有關國有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的各種保險業務,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也據此頒布了《外國投資保險(政治風險)條例》,對外商在華投資的非商業風險(即戰爭和暴亂、政府征用、限制匯兌等政治風險)提供了法律上和經濟上的保障,但對中國法人和自然人在海外投資的同類風險則缺乏明確的規定。1995年10月開始實施的《中國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在其有關“財產保險合同”的法律條文中,也沒有針對海外投資的非商業性風險實行保險的專門規定。在國際法方面,一是雙邊條約,即我國與外國簽訂的一系列雙邊投資保險協定以及有關的保險協定;二是多邊條約,我國參加的調整海外投資保險的多邊條約主要是1988年4月30日,我國經批準加入的《多邊投資擔保公約》(《漢城公約》)。總體來說,調整我國海外投資的國際法規范數量更多,體系更完整,內容更詳實。在效力上也優于國內法規范。三、關于我國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具體構想

1.關于承保機構。對于我國承保機構的建立,可以采取審批和保險相對分立的體制模式。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簡稱“人保”)內部設立一個新的獨立的機構,專門負責我國海外投資保險的經營。該機構應該受國務院委托,獨立運做,獨立核算,以服務于保護我國海外投資為終極目標,與其他的承保一般商業保險的業務相區別。再建立一個統一的“承保委員會”負責投保審批,從國家財政計劃上對可承保的海外投資項目賠償金額做出合理的安排。

2.關于被保險人。直接投資者,但是各國的規定并不完全一致。筆者認為,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合格的投資者應該包括:(1)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2)具有中國國籍的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3)全部資本或50%以上資本為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所有或控制的外國法人,其他經濟組織。

3.關于合格的投資。合格的投資一般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1)合格的投資項目。應該具備的條件有三:一是海外投資必須有利于我國的經濟發展與壯大;二是應該獲得東道國的批準,能夠為東道國也帶來良好的經濟效益。三是一般限于新投資,包括新建企業,舊企業的擴大,現代化及發展。

(2)合格的投資形式。一般只要依海外投資東道國的法律及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允許的適當的投資,不論何種形式都應該給予承保,包括各種股權投資、證券投資、貸款投資等。但是對投資項目所給予的最高投資保險金額應該以總投資額的80%-90%為宜,剩下的部分由投資者自己來承擔。這樣可以提醒投資者在遇到風險時盡到自己勤勉和注意的義務。

4.關于承保的風險。各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和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均將承保范圍限于政治風險,主要包括外匯險,征用險和戰爭險。我國也應該將這三種政治風險作為基本承保險別。至于其他類型的風險,考慮到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還不發達,經驗還不足,可以暫時不予以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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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海外投資 監管

Key words:investment overseas government regulation

作者簡介:王宏綱(1978―),男,山西太原人,山西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研究方向:商法。

海外投資即指海外私人直接投資,通常的含義是指私人投資者跨越國界,直接將其資金、機器、設備、專有技術、專利商標等資本投入到位于別國的企業并取得該企業全部或部分管理控制權的一種資本輸出活動,是國際貨幣資本及國際產業資本跨國綜合流動的一種形式。由于企業的海外投資行為和國家利益息息相關,國家往往通過政治、經濟、法律等諸多手段對海外投資行為進行干預,以實現國家利益的最大化。國家通過國內監管批的方式對其海外投資進行調整是最基礎也是最有效的調整方式,本文試圖對中國海外投資國內監管的主要問題做一些探討。

一、中國海外投資國家監管的由來和定位

改革開放后,中國開始大規模吸收海外投資,大量外資進入中國。從2002年開始每年吸收外國直接投資都超過500億美元,其中2002年到2004年吸收海外直接投資甚至位居世界第一,成為一個名副其實的接受海外直接投資世界級大國。在中國定格于一個接受海外投資大國的同時,大約從1990年開始,中國開始大規模向海外投資。2005年,中國成為世界性海外投資大國,以后中國海外投資規模集聚膨脹,到2008年突破500億美元,這意味著中國的對外直接投資規模已經基本與吸收海外直接投資旗鼓相當。在金融危機背景下,國際資本流動、跨國投資與并購活動急劇萎縮,而中國的對外直接投資卻異軍突起,迅速增長。

國際投資都是以各個企業自身行為的方式進行,但是這些企業的投資行為卻和相關國家的經濟密切聯系,從而也影響到國家利益。這就是為什么國家要要對海外投資進行干預的理由所在。經過多年的研究和實踐,中國在吸引外資方面的經驗豐富、制度也比較完善。而中國海外投資涉及到各國不同的政治、經濟、外交、人文情況,涉及到投資相關的商業、金融、管理等問題,涉及到企業、勞工、東道國、母國各個方面,其復雜性遠比吸引外國投資問題為甚。由于海外投資問題的復雜性,也由于中國政府在海外投資規制方面的研究和經驗相對匱乏,中國在海外投資方面的制度建設還基本處于起步階段。

一國政府對本國海外投資進行規制的方式主要有國內法和國際法的方式,國際法包括雙邊條約、地區性協定和全球性協定,而國內法對海外投資的規制包括對外海投資的援助和對海外投資的監管兩個方面。本文主要討論作為最基本的政府干預手段的海外投資監管問題。海外投資監管包括審批和監督兩個方面,可以說,當今世界各國無論是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還是新興工業化國家或地區,都無一例外的對本國(地區)海外投資作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間接的審批與監督,投資完全自由化國家是不存在的。通過前置審批阻止一些風險大、收益小或不利于本國經濟發展的項目,限制不符合海外投資主體資格的海外投資活動等;通過事后監督了解海外投資經營狀況,糾正非法經營活動。

二、統一的對外直接投資監管機構的建立

中國海外投資起步較晚,目前沒有一個統一的監管部門,現行分級管理、多元審批的分散體制,已嚴重阻礙中國海外投資的繼續發展。多頭管理常常一方面會導致管得過多、管得過死,各管理部門總是從本部門的角度和眼前的利益出發,各自制定一套監管措施和辦法,使對外投資者缺乏必要的自,過多的管理部門也嚴重地影響了對外投資者及其公司企業的辦事效率,另一方面又可能出現幾個部門對某些問題的重復管理或互相推諉而無人管理。由于沒有一個統一管理機構,使得中國海外投資缺乏統一規劃和合理布局,海外投資表現為一種盲目性、無序性和隨意性。

筆者認為應該設立一個海外投資管理委員會,統一管理對外投資和引進外資活動,統一的海外投資管理委員會,可以避免多頭管理和管理措施的重復沖突、狹隘,有利于提高海外投資企業的自,提高海外投資者及其公司企業的辦事效率,避免或減少在有些問題上的重復管理或無人管理現象的出現。1997年12月,韓國政府增設動力資源部,下設16人組成海外投資事業審議委員會,負責制定海外投資的有關政策,統一掌管和協調海外投資業務,負責審批海外投資項目。美國1969年設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也是具有類似職能的管理部門。根據中國實際,應在國務院直接領導下,由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家發改委、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等部委共同派員組建一個統一的專門管理海外投資的常設機構――中國海外投資管理委員會并依法賦予其對海外投資的審批權、調查權、處罰權以及相應的管理職能。

三、海外投資監管法的制定

盡管中國政府也對其海外直接投資的監管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條例,并且這些措施和條例也對管理中國海外投資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無論是同紛繁多樣的吸引外資的法律法規相比,還是同蓬勃發展的海外投資發展速度和規模相比,我國海外投資審批監管立法工作都明顯滯后,甚至在許多方面還是一片空白,管理上無法可依現象還沒從根本上得到遏止。從嚴格意義的立法而言,我國尚未出臺任何海外投資法,海外投資的立法領域還是一片沒有開墾的處女地,因為現有的海外投資法律規范僅僅只是一些行政法規,而且還是一些在行政法規效力層次較低的行政規章,它們幾乎都不是由國務院制定的,現存的一些行政規章一般由國務院下屬某個或某幾個部委制定。

法制建設的嚴重滯后制約了中國海外投資的進一步發展,與國內外投資形勢的發展極不適應。由于沒有將其上升到立法高度,造成中國海外投資缺乏長期性、系統性、穩定性、透明性和連續性。在實踐中針對海外投資核準程序的一些具體規定又相對較為籠統、模糊,且時有矛盾沖突。由于對海外投資的管理無法可依,從而也就導致行政管理上的主觀隨意性,進而也就使得管理部門侵害海外投資企業的利益及海外投資企業逃避管理的現象普遍存在。另外,多頭立法管理很容易造成相互間的沖突和矛盾,造成對外投資管理上的某些空白弊端,引起對外投資者無法適從。無論是從法理上看,還是從法律規范的制定者來看,我國現海外投資法律規范的立法層次和法律效力太低,因而在司法實踐和社會活中的影響也就太小。

迅速發展海外投資事業要求我們一方面要盡快進行海外投資立法,提高立法的層次。中國已經有20多年的海外投資實踐,積累了一些經驗、教訓,這為制定一部《海外投資監管法》奠定了法律基礎,此外世界許多國家都有相應的法律供我們借鑒,這些都有助于中國制定《海外投資監管法》。這部法律的制定,將提高中國對海外投資的審批與監督的質量,比現有法規增強了權威性、統一性,使海外投資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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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WTO分類,服務貿易包括過境交付、消費者移動、商業存在和自然人移動四種方式,即服務貿易競爭力應指一國服務業出口和對外投資能力。因此,通過運用國際收支平衡表數據,計算服務貿易國際市場占有率、顯性比較優勢指數等來評價一國服務貿易競爭力,至少忽略占很大比例的商業存在模式的服務貿易。因此,較全面評價一國服務貿易競爭力還應考慮服務業對外投資及由此引發的商業存在模式的服務貿易。本文旨在通過比較中美跨境和商業存在模式(某國跨國公司海外子公司對外國公民的服務銷售模式)服務貿易的國際競爭力,以期為中國鼓勵服務業對外投資而提升服務貿易競爭力提出建議。

中美總體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比較 為全面比較中美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筆者對兩國跨境模式(BOP模式)和商業存在(附屬機構模式-Foreign Affiliates Trade)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進行比較(見表1)。 表1顯示,1996年,美國FAT模式服務貿易總額首超BOP模式,2005年是后者的1.3倍;2002年,順差額首超BOP模式,2005年是后者的2倍多。中國BOP模式服務貿易總額遠低于美國,且處于逆差地位,即中國跨境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遠弱于美國。 因中國整體對外直接投資嚴重滯后,所以服務業對外直接投資及FAT模式服務出口也很滯后、競爭力極其薄弱;FAT模式服務進口方面,即在中國境內的非金融類服務業外國附屬機構境內銷售收入,2005年總計739.74億美元, 2006總計913.2億美元,遠遠低于美國水平。總體而言,中國在FAT模式服務貿易方面處于明顯競爭劣勢。 中美雙邊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及服務業FDI比較分析 為深入分析中美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筆者分析中美雙邊服務貿易(見表2)。表2顯示,無論是BOP還是附屬機構模式的雙邊服務貿易,中國競爭力均遠遠落后于美國,特別是附屬機構貿易模式,中國更顯薄弱,2005年逆差額2倍多于BOP模式。 無論是總體還是雙邊服務貿易額,美國兩種模式均處于競爭優勢,且FAT模式強于BOP模式;中國兩者均處于劣勢,且FAT更劣于BOP模式。鑒于FAT模式已成為國際服務貿易的主要形式和趨勢,所以需對FTA模式的來源——服務業FDI進行比較(見表3、4、5)。

表3、4、5顯示,無論是服務業FDI總額,還是雙邊服務業FDI額,美國都遠高于中國,使得美國FAT模式服務貿易發達于中國。美國服務業FDI處于凈流出地位,而中國處于凈流入地位,故美國FAT模式服務業處于競爭優勢,而中國處于競爭劣勢。 美國鼓勵服務業FDI的政策 中美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比較表明,某國服務業FDI對其服務貿易競爭力,特別是對占主導地位的FAT模式的服務貿易競爭力具有顯著正向作用。因此,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薄弱的中國應借鑒美國經驗,通過促進服務業FDI來提升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

(一)重視國內服務產業發展,并重點進行產業培育 美國服務貿易和對外投資之所以發展迅速,與其國內發達的服務業分不開。服務業已是美國經濟中最龐大、發展最快的部門。美國支持 服務業發展的措施很多,較有特點的是: 主要通過宣傳、立法、設立專門機構等手段,建立起較為完善的服務貿易法律體系和管理機制,為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的健康、迅速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為使國內服務產業發展服從服務貿易全球戰略發展的需要,適度放松反壟斷限制。注重國防工業,特別是軍民共用技術對國內相關服務產業發展的帶動作用。確定重點服務產業并保持其競爭優勢。經過二十余年的發展,特別是自實施“國家出口戰略”和“服務先行策略”以來,其服務貿易和投資的產業發展重點愈益清晰,即將促進重點放在具有強大競爭優勢的旅游、商務與專業技術服務(包括環保、能源等)、交通運輸、金融保險、教育服務、影視娛樂、電信服務等領域,并由商務部分別與能源部、環境保護署、衛生部、教育部等相關機構及行業協會組成專門小組,采取針對性促進措施。

(二)加大人力資本和研發投入,創造并保持服務業競爭優勢 隨著現代服務業的發展,人力資本/技術密集型已成為服務產業的主要屬性,人力資本/技術對保持服務貿易競爭優勢具有重要意義。 長期高水平的教育投入和人才的引進,為美國帶來豐裕的人力資本,美國已擁有世界上人數最多、最具優勢的科技人才隊伍,促使為美國服務貿易提供競爭優勢的產業基礎持續得到發展,發達的服務業又反過來促進和擴大對人力資本的投資,形成互相促進的良性循環,使得美國服務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保持優勢地位。 為爭奪國際市場,使美國跨國公司在與國外公司的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美國政府充當為其跨國公司在研發方面保駕護航的角色,如制訂出一定的科研計劃,采取各種措施推動跨國公司科研與開發的發展;通過延長跨國公司研究與實驗機構的課稅減免,來鼓勵跨國公司進行科學研究,推動新型科技產品的開發,以便使美國的跨國公司能夠在技術上領先別國,從而為跨國公司提供創造和發揮比較優勢的機會和手段,增強美國跨國公司國際競爭力。

(三)提供資金扶持與援助,為跨國公司提供“基礎支持” 利用各種渠道和機構對私人對外直接投資提供資金扶持和援助是美國政府的一貫政策。 金融支持。美國進出口銀行的對外貨款業務中,有兩項貸款是專門支持跨國公司向外直接投資的:開發資源貸款和私人對外直接投資貸款,即對跨國公司給予貸款,幫助擴展業務,提高在國外的競爭力。1971年成立的海外私人投資公司主要有兩項業務:為海外投資企業提供投資保險和對私人投資者提供融資活動。 因中小企業開展海外投資面臨更多風險,所以應更重視對其開展海外投資的鼓勵和保護。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美國政府就日益重視中小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如建立小企業發展中心,對高科技小企業提供資金援助及實行小企業技術轉讓計劃等。 稅收支持。稅收政策是政府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而提供稅收優惠則成為政府鼓勵私人資本進行跨國投資和經營的重要手段,也是美國政府鼓勵和支持公司向國外擴大投資的重要工具,如除與許多國家在雙邊協議避免雙重征稅外,還通過分類的綜合限額稅收抵免、延遲納稅制度、在稅收協定中不列入稅收饒讓條款、經營性虧損結轉制度、在進口關稅減免制度、國外投資收入優惠稅率等方式鼓勵和促進企業開展海外直接投資。 設立扶持企業海外投資的政府性基金。如“TDA基金”作為政府資助私人海外直接投資的方式之一,其主要職能是通過資助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定向考察、特許培訓、商業研討及其他各種形式的技術輔助等,增強美國公司的對外競爭力,幫助美國公司獲得海外商機。其中,資助項目可行性研究的費用約占美國貿易發展署整個預算的77%。

(四)建立海外投資保障制度,保障跨國公司對外投資 美國于1948年首創官方海外投資保證制度;1969年,美國再次修訂《對外援助法》,規定設立直屬國務院的海外私人投資公司(OPIC)。1971年1月,海外私人投資公司正式開業,從此確立沿襲至今的由海外私人投資公司管理海外投資保證業務的體制,即海外投資保證制度,對美國的私人對外直接投資承擔特別風險和綜合風險保險,如禁兌風險、征用風險、政治暴力風險,大大減少企業海外投資風險,促進跨國投資事業的發展。

(五)為海外投資者提供系統、完善、可靠的信息服務,以降低投資風險 美國政府主要通過國家行政機關或國內特別機關駐外使領館所設的經濟與商業情報中心、聯合國開發計劃署、海外私人投資公司等機構形成的信息網絡為企業提供從項目考察設計、論證到組織實施全過程的信息咨詢 服務等來實現對投資者的情報服務。

(六)與企業密切合作,注重務實性、技術性促進措施 美國商務部等主要貿易促進機構除注重通過立法、設立專門機構等手段,建立起較為完善的服務貿易法律法規體系和促進機制,為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的健康、迅速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外,特別注重與企業間密切合作,更多地應用深受服務出口和投資企業歡迎的務實性、技術性促進措施:如大量通過派出政府與企業聯合商務團組,包括利用類似于召開美中商貿聯委會等雙邊貿易協商方式開展游說與促進工作,以及舉辦各種商務對接、商務會議、展覽等商務促進活動,幫助企業尋找商機;針對服務出口和投資不同于商品的不同特點,舉辦大量技術性、務實性很強的專業培訓活動,幫助分析出口和投資目的地國家的市場和投資做法、消費趨勢及習慣等,以幫助中小服務企業提高服務出口和投資技能等。

(七)改進跨部門合作及與各州的合作,提高促進與服務效率 1994年后,美國貿易促進協調委員會專門組成由各部門專家組成的服務業出口工作小組,主要集中進行跨部門合作與協調:數據采集與分析;共同確定為推動促進工作所必須的各服務行業的專業技術與專家人選;研究建立與民間企業最為有效的聯系與溝通辦法;共同制定在傳統市場和新興市場的出口促進活動計劃與方案。由于服務貿易涉及面很廣,有許多州的法律在服務貿易市場準入等方面的規定與雙邊談判或多邊談判存在矛盾,因此,“國家出口戰略”還要求聯邦政府與各州及地方政府官員建立合作伙伴關系。 結論 通過比較分析得出,中國無論是在BOP模式還是FAT模式服務貿易上均處于劣勢地位,且后者的劣勢更為明顯;而美國服務業對外投資發達對其服務貿易,特別是FAT模式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優勢具有重要意義。鑒于此,中國應把握服務貿易發展趨勢,特別是服務產業國際轉移和FAT模式服務貿易不可逆轉的發展趨勢,通過大力發展國內服務產業、豐裕人力資本和科學技術等高級生產要素、確定重點服務產業并實施戰略性產業政策、建立和完善企業海外投資綜合服務網絡、建構各級政府、行業、企業充分合作、協調互促的服務產業出口和海外投資促進體系等,以推動中國服務產業海外投資,提升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

1.郭根龍,服務貿易自由化和競爭力[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7

2.中國商務部服貿司.2006年中國服務貿易發展報告[M].中國商務出版社,2007

3.中國商務部服貿司.2007年中國服務貿易發展報告[M].中國商務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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