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保險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3-03-20 1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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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保險論文

篇(1)

2旅游保險及其內容

旅游保險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通過簽訂保險合同,由保險人對于合同中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財產與人身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一般的“旅游保險”的保障范圍可以分為四個部分:人身意外傷害保障、醫療費用保障、個人財務保障與個人法律責任保障。我國現行的旅游保險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旅行社責任保險。

作為一種責任保險,旅行社責任險主要保障旅行社在從事各種旅游業務與經營活動時,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而由法律判定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賠償責任。根據國家《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所有旅行社從事旅游業務經營活動,都必須依法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這表明旅行社責任保險是一種法定強制保險,并非旅客或旅行社自愿購買的商業保險。由于所有的旅行社都必須投保,因此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旅客不需要參與就能獲得的一種旅游服務保障。可說是旅游保險里的第一道重要保障。

(2)旅客意外傷害保險。

該保險主要來自旅客外出購買車船票時提供的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其保費附加在票面金額內,占票價的5%。每份保險金額為人民幣2萬元,其中用醫療費用的金額為1萬元。保險期限從旅客檢票進站或上車上船起算,至檢票出站或下車下船截止。在該意外傷害保險的有效期內,若在車船行駛過程中因發生意外事故導致旅客死亡、傷殘或喪失身體機能的,由保險公司按合同要求支付保險費和相應的醫療費用。旅客意外傷害保險也是一種法定保險,也是旅客不需要單獨購買就能享受到的旅行保障。

(3)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該保險屬于商業保險,主要保障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參加一些危險項目導致的人身意外傷害。旅游者在旅程中若有意參與如登山、探險等具有較大危險性的項目時,購買該保險能夠有效地保障出現的風險。目前國內保險公司所開設的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一般按國外游和國外游進行區分,國外游保額30萬到50萬不等,國內游10萬到20萬,期限都不超過7天。保險期限自購買保險開始旅游活動時起,到整個旅游活動結束時為止。

(4)住宿旅客人身保險。

該保險也屬于商業保險,由旅客自愿選擇購買。是保險公司為旅客在旅行過程中入住賓館、飯店的所遭遇的風險開發的人身保險。其保險責任分為三個部分,首先是向住宿旅客提供的人身保險金5000元;其次是向住宿旅客提供的見義勇為保險金共1萬元,第三是為旅客隨身物品遭受損失提供的補償金200元。保險期限為15天,自住宿之日起算,期滿可以續保。

(5)旅游救助保險。

該保險是由國內保險公司與國際救援中心(SOS)聯合提供的國際旅游救助險種,是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擴展后發展的一種險種。除了保障旅客在旅行途中遭遇的人身意外傷害外,還可保障旅游中發生意外事故后醫療費用墊付、安排就醫、緊急搜救、醫療轉運等內容產生的費用。旅游保險作為旅游風險轉移的一個重要手段,對于保障旅客的人身和財產損失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3旅游保險及其具體作用

(1)發展旅游保險有助于社會穩定和保持旅游增長。

擁有了旅游保險,讓人民群眾能夠安全出行、放心旅游,既有利于促進旅游業的增長,又有利于消除旅游風險給社會穩定帶來的不利影響,發揮保險業的社會管理作用,2006年保監會和國家旅游局共同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旅游保險工作的意見》(保監發[2006]69號)中就指出要充分發揮保險業在構建和諧社會、穩定旅游市場、保障旅游安全、促進旅游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旅游保險的發展對游客和國家來說有著十分積極的作用。

(2)發展旅游保險有助于提升保險業的整體形象。

我國當前旅游業發展較快,隨之而來的旅游事故也大量涌現,受到了媒體和大眾的普遍關注。如果旅游保險的良性發展能夠有效解決旅游事故劇增的問題,無疑是保險業整體形象提升的一個良好的宣傳契機。各保險公司應充分利用旅游保險對旅游風險的保障與管理,進一步加強保險業的社會參與與社會管理作用,積極培育旅游保險市場,實現保險業務的深入發展。

(3)發展旅游保險有助于促進保險公司業務發展。

根據國外旅游保險的開辦經驗顯示,旅游保險有著目標客戶分布廣散、風險易分散、收益穩定的特點,在財產保險業務中屬于盈利性較好的險種。隨著我國財產保險市場競爭的不斷加強,傳統財產保險的利潤所得被進一步壓縮,而作為新興業務種類,旅游保險的大力發展,必將有利于保險公司盈利水平的提高與業務結構的優化。

4我國旅游保險所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旅游保險發展的時間較短,在實際應用中存在諸多問題,當前旅游保險主要存在的問題主要來自于三個方面:

(1)游客認識不足。

旅游保險在我國屬于新興產物,發展的時間較短,游客對于旅游保險并沒有一個全面而清晰的認識,具體表現在有些游客常常分不清楚旅游責任保險與旅游意外保險,有些游客則對旅游保險的保障范圍缺乏了解,更多的游客則干脆連什么是旅游保險都一無所知。在這樣的環境下,要讓游客們積極參與旅游保險、購買旅游保險就非常有難度。這是游客方面存在問題的一方面。游客方面問題另一方面則是由于我國經濟剛剛進入小康社會,可以說國內大多數民眾都才過上“放下飯碗、背上背包”的這種較高質量的生活不久,因此在對旅游的認識、準備、規劃與安全意識都與國外游客存在較大的差距。對旅游保險特別是需要自愿購買的旅游意外險,大多數游客都把它當做一個額外的經濟負擔,缺乏主動購買主動尋求保障的安全意識。這樣的客觀條件制約了旅游保險業務在游客中的發展。

(2)保險人方面。

具體而言,當前我國的保險公司經營旅游保險主要存在三大問題:①保險人不重視旅游保險業務。我國保險業目前還存在傳統經營體制意識下的“重長期輕短期,重大額輕小額”的經營觀念,對旅游保險這種短期小額的險種,認為其利潤有限,經營的主動性不足。在業務上投入的資金和人才都有限。這導致了旅游保險在財產保險業務領域的弱勢地位。②旅游保險險種有限,險種設計不合理。現有的旅游意外保險險種覆蓋范圍有限,很多旅游常見的項目如攀巖、滑雪、漂流等易遭遇的意外都不能獲得保障,此外,針對旅程延誤、行李丟失被盜、極端天氣等造成旅游障礙的困難也無法獲得保險產品的支持。旅游責任險方面,目前采取的責任險是所有的投保人統一費率,不采取差別費率。這在短期看不出缺點,長期而言,卻對不同規模的旅行社帶來不同的影響。規模較大的旅行社,業務量大收入高,遭遇的旅游風險也大。而規模較小的旅行社,本身收入有限,卻要與大型旅行社繳納相同的旅游責任險費用。這給小型旅行社的持續經營造成了一定的困難,而且也影響了旅行社市場的競爭的公平性。

(3)旅行社所存在的問題。

旅行社雖然被法律要求購買旅游責任險,但很多旅行社并未配備專門的旅游保險人才。缺乏專業性的短板使得旅行社在開辦旅行業務時很難正確跟客戶解釋旅游責任險的內容與特點,而且往往會過分夸大旅行社責任險的保障范圍,這種造法很容易造成客戶的誤解,引起事故發生后的法律糾紛,損害保險的形象。旅行社對待旅游保險存在的另一個問題是出事故后認為所有工作都屬于保險公司,不能積極配合保險公司處理事后理賠工作,造成了旅游保險的理賠難問題。

5未來旅游保險發展對策

旅游作為國內新興的產業,將是未來很長一段時間的經濟熱點,而旅游保險做為轉移旅游中遭遇到的各種風險其作用不可低估,應該得到足夠的重視與利用,因此,為了充分發揮旅游保險在我國旅游經濟發展中的功能,筆者認為應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加強旅游保險產品的研究與開發。

根據前面的分析可知,現存的旅游保險產品存在著諸多不足,存在著很多可以進一步優化和改革的方向。未來應注重產品的進一步開發,消除其現存的缺陷。具體措施包括:旅行社責任險方面,應在適當的時機,推行差別費率,對不同規模的旅行社采用不同的責任費率,風險大規模大的旅行社可以收取較高的責任費率,風險小規模小的旅行社可以收取較低的責任費率,以實現旅行社市場競爭的公平。旅游意外險方面,首先應努力擴大旅游意外險的承保范圍,把以往旅游保險排除的一些旅行中經常遭遇的風險進行保障。這要求保險公司應積極提高風險管理技術,能夠根據不同的群體,設計出適合的保單。在保障對象上,則應將自助游游客、驢友等個人客戶納入保障范圍,擴大旅游保險客戶范圍,才能利用大數定理增強旅游意外性的穩定性。其次,則應在認真研究當前旅游業發展現狀與未來趨勢的基礎上,開發創新意外險產品,新產品應不再只局限旅行的出游方面,而應包括整個旅行過程的吃、住、行、游等各個環節,加強各個保險產品之間的互補性,以形成系統的旅游保險體系。在旅游保險產品開發上,不要墨守成規按照其他保險產品設計來老思路來思考旅游保險產品,應充分考慮旅游保險的特點,結合旅行過程中旅客會遭遇的各類風險來設計。這方面,可參考國外的實際開發經驗,結合本國的具體情況予以選擇。如法國保險公司所開發的“后顧無憂”度假保險,不是保障在旅游期間旅客遭遇的人身和財物風險,而是保障旅客在外旅行期間,家中因無人照看而發生水災、火災、失竊等造成的家庭財產損失,由保險人負責賠償,這類保險充分考慮了旅客出行的顧慮,在市場上很受歡迎。又如西班牙一保險公司開發的“陽光保險”業務,只要游客在外旅游的天氣里遭遇一定天數的雨天,保險公司就負責賠償旅客的旅游費用,游客不用擔心出去旅游遭遇雨天而浪費資金,這類保單對游客也很有吸引力。

(2)加強旅游產品銷售服務與售后服務質量。

在商業旅游保險產品銷售上,應改變傳統只通過旅行社進行銷售的方式,多渠道開拓旅游保險產品的銷售市場。如在銷售場所上可通過旅游景點銷售門票時代為宣傳和銷售,也可通過旅行的重要購物場所等地銷售旅游保險。在銷售手段上,可以利用現代的電子技術和通訊手段,繼續大力開辦網上旅游保險銷售。從人保財險2004年推出的網上銷售的旅游專用保險產品——旅游保險卡產品和“e”系統產品的銷售情況來看,網上產品的受歡迎程度要好于預期。其他如電話銷售、卡片銷售、報紙銷售、信件銷售等銷售方式也可考慮逐步采用。在售后服務上,應加強與旅行社的交流與合作,協力構造完善的旅游保險售后服務體系,讓游客獲得及時、有效、專業的保險售后服務,提升旅游保險的整體形象,為市場的進一步開拓奠定基礎。

(3)做好旅游保險的宣傳工作。

當前旅游保險市場的需求不足主要由于旅游保險的作用與特點尚未為很多游客所熟悉和了解。因此加強旅游保險的宣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具體措施上,首先需要政府和社會管理者通過常見媒體實行基礎宣傳,促進游客旅游消費心理的成熟,提升旅游保險在旅游市場體系的重要性。保險公司則應積極通過各種手段宣傳旅游保險的各種險種,如與開辦規范的旅游商業網站合作,通過網絡推廣旅游保險相關產品。或者通過將旅游保險作為意外傷害險等常見險種的附加險方式進行銷售,利用傳統險種擴大旅游保險的接受面。

篇(2)

一、旅游保險還未引起足夠的注視

從需求的角度看,自2002年9月1日起《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開始實施,改強制旅行社為游客投保旅游意外險為強制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這一規定的改變使以前倍受冷落的旅行社責任險獲得較大發展,財產險公司在旅游險市場中的份額大幅度提高,如按每個旅行社年交保費2萬元計,旅行社責任保險的市場規模約為1.8億元,占整個旅游險市場的15%以上;與之相反,游客自愿購買保險者寥寥,壽險公司旅游險業務增長緩慢,部分地區和公司甚至出現業務滑坡現象。旅游險市場總的需求狀況并沒有大的改觀。

從供給的角度看,旅游險市場上保險卡的種類有所增加,銷售方式有所改善,但是存在的問題并沒有減少,反而有所增加。這些問題主要表現為:

1.險種少。當前,只有幾家較大的壽險公司經營旅游保險,且可供游客購買的險種只有旅游人身意外傷害險、交通人身意外保險、旅游景點人身意外傷害險、旅游救援保險、住宿游客人身意外保險5種。而且他們大多數都不經營旅游景點人身意外傷害險、旅游救援保險和住宿游客人身意外保險,甚至有的也只經營旅游人身意外保險一種。產險公司除了經營旅行社責任保險外,對游客在旅游過程中發生的行李、證件丟失和盜搶風險至今尚無“貨”上市,使這一風險處于無保障狀態。整個市場不能為游客提供全方位的保障。而且,游客要想以中意的價格為自己獲得較為全面的保障,就必須和幾家保險公司接洽,很不方便。

2.保險對象范圍過窄。以前,我國的游客是以團體游客為主。而且,國家旅游局在1997年9月出臺的《旅行社辦理旅游意外保險的暫行規定》強制旅行社為游客辦理旅游意外傷害保險。各保險公司根據當時的市場情況,從節約經營成本出發,推出了只以團體游客為保險對象的旅游保險,將自助游游客排除在保險范圍以外。1999年政府為了拉動內需將“五一”、“十一”假期調整為7天。這一舉措帶動了旅游熱,形成了所謂的“黃金周”。但是這股旅游熱主要是受自助游的推動。據有關資料顯示:目前自助游已經占到了整個旅游市場份額的80%以上。可是,在很多地區自助游至今仍游離于旅游險市場之外,無法買到合適的旅游保險。

3.保險對象細分不夠。首先,旅游市場狀況的變化和強制旅游意外險的取消,使得自助游在部分地區走進了壽險公司視野。有些公司已經修改了旅游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將自助游游客納入保險對象范圍,但是和團體游客適用相同的費率。少數公司甚至直接將團體旅游險保單向自助游游客銷售。其次,部分公司為了爭搶業務,拓展了保險對象的范圍,推出旅行保險,將公務旅行者和普通游客一同納入保險對象范圍。這兩種變化在提升保險公司業務量的同時也增加了逆選擇的可能性,使保險公司面臨更大的道德風險。因為:第一,團體游客出游時,旅行社派有專業的導游為其提供全程組織和服務工作,這無疑有利于減少風險事故的發生。但是對于自助游游客來說,由于缺乏旅游常識和風險防范意識,出險的概率要比團體游客大。而且,對于自助游保險來說,由于業務分散,展業費用和其它經營成本明顯高于團體游保險。因此,兩者不應該適用同一費率。第二,對于公務旅行人員和普通游客來說,由于出行目的不同,心理狀態和行為方式往往不一樣,結果在旅行過程中發生風險事故的概率也必然不同,兩者同樣不能適用同一費率。

4.保險責任確定不合理。當前我國旅游險在保險責任的確定上存在著兩種傾向:一種傾向是保險責任過寬。很多保險公司在旅游意外傷害保險中將死亡給付、傷殘給付、意外醫療和急性病醫療列為主險責任。對于每個游客來說,只有選擇是否投保的權利,沒有選擇不同保險責任的余地,不能以合適的價格獲得需要的保障。殊不知其結果同樣是低風險客戶退出保險,而高風險客戶都留了下來,產生逆選擇。另一種傾向是保險責任過窄。目前,幾乎所有保險公司都將游客的潛水、滑雪、探險等活動列為旅游險的除外責任,而又不提供此類專項旅游保險。而且,有些保險公司在經營旅游意外傷害保險的過程中發現醫療責任,尤其是急性病醫療責任的道德風險過大,部分地區發生經營虧損現象。于是修改條款,將急性病醫療甚至意外醫療排除在保險責任范圍以外。這樣的確能夠較好地控制風險,但是與此同時也必然將大量有著較大風險保障需求的優良客戶拒之門外。這顯然有悖保險經營“保障客戶,分散風險,獲得利潤”的初衷。

5.費率厘訂缺乏科學性。目前,我國旅游險費率的厘訂不是依靠精算技術,而是由條款制訂人員憑經驗來確定的。有的公司甚至模仿其他公司的條款,然后臆斷地調整費率變動期間和費率大小。這樣,在缺乏精算技術的支持下,為了保證經營的穩定性,保險公司的唯一辦法就是將費率偏高確定。這種不科學的定價在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同時也抑制了保險需求,影響保險公司業務的增長。

6.投保渠道不暢。目前,旅游險的銷售渠道沒有大的改觀。旅行社依然是其最重要的銷售渠道,主要銷售團體旅游意外傷害保險和旅游救援保險;旅游景點主要銷售旅游景點意外傷害保險;機票銷售點主要銷售航空意外險;適宜網上銷售的險種相對較多,但是目前開通網上投保服務的只有泰康人壽、平安和友邦等少數幾家公司;銀行柜臺銷售尚處于嘗試階段。對于大多數自助游游客來說,投保仍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

7.售后服務質量不高。旅游者的流動性較大,在短時間內,游客可能在一個地方投保而在另一個地方出險,甚至可能跨國出險,這對保險公司的核保、定損及理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保險公司的理賠服務跟不上,不僅對旅游者造成損失,也影響保險公司的聲譽。

二、游客保險意識淡薄,保險險種單一,制約了旅游保險的發展

我國的旅游險市場所存在的上述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

1.游客保險意識淡薄。雖然說風險的存在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是保險需求產生的必備條件,但是這兩個條件所形成的只是保險的潛在需求。要想把這種潛在的需求轉化為現實的需求,必須依賴于人們防范風險意識的增強,保險意識的提高。當前,我國民眾的保險意識普遍較差,很多游客存在僥幸心理,不愿意花錢買旅游險。因此,旅游險的市場需求一直不旺。

2.保險經驗缺乏,保險技術落后。在現有的經驗水平和技術條件下,我國很多壽險公司的旅游險的核保在很多地方還存在不足,尤其是急性病責任部分存在較為嚴重的逆選擇現象。承保之后對醫療責任和自助游的風險控制更是束手無策。一方面,為了防范逆選擇,他們認為最好的辦法就是將急性病醫療排除在保險責任范圍之外。另一方面,他們只能通過對團體的選擇來代替對個人的選擇,通過簡單的承保程序達到為大量具有相同風險因素的人群提供保障的目的。旅行社在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之間充當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是保險公司控制風險的一個“關卡”。在這種情況下,他們被迫只經營團體旅游險,而將自助游保戶拒之門外。

3.相關數據資料短缺。由于旅游險的經營時間短,我國的保險公司手中還缺乏與旅游險相關的各類資料。與其它壽險業務不同的是旅游險的發生概率與一個國家的社會、自然、地理狀況、游客的風險防范意識等關系密切,國外資料缺少參考價值。另外,據業內有關人士透露,目前很多公司的旅游險在展業、核保、定損、理賠過程中缺乏規范性,單證管理混亂。這樣,即使收集了一定量的資料,這些資料也缺乏可靠性。這使得旅游險費率的厘訂缺乏有效的數據支持。

4.對風險和保險的相互關系認識不夠。保險公司對保險對象劃分不清和保險責任確定不合理,實際上是其對風險和保險的相互關系認識不夠的反映。對自助游游客和團體游客、公務旅行者和普通旅游者在相同的費率水平下提供同等保障和將醫療責任列入主險條款,是保險人過分追求保險業務量而忽視風險防范的表現;而將游客的潛水、滑雪、探險等活動列為除外責任,將醫療責任從保險責任中剔除,是保險人過分強調風險防范而忽視業務增長需要的表現。

5.保險市場發育不充分和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體制落后。2001年我國的保險深度僅為2.2%,保險密度僅為168.8元,遠低于很多發展中國家,保險市場的發育還很不充分。同時也意味著發展的空間非常巨大。現階段,為了搶占先機各家保險公司忙于市場拓荒,比拼保費收入規模。而相對于其它險種來說,旅游險屬于小險種,年保費收入占保險公司總保費收入的比重較低。另外,目前在我國保險市場中占有較大份額的幾家保險公司要么是國有獨資保險公司,要么是國有企業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這種所有制所決定的經營管理體制是公司高層領導由政府選派,采用任期制,以公司業務發展規模和速度作為業績考核的重要指針。高層管理者權責不對等,廣人員工的付出和收入不對稱。這必然會引起企業追求保費規模最大化的短期行為,因為有保費規模就有費用規模,而費用規模與包括老總在內的員工利益攸關。結果,雖然旅游險在很多保險公司的內部管理中被列為A類險種,賠付率一般低于35%,但是仍然不能引起公司高層管理者的重視和激發普通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舊產品的改造和新產品的開發進展緩慢,難以適應市場需要。

三、培育市場主體,開發新險種,大力發展旅游保險

解決我國旅游險市場的現有問題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因為一方面,民眾保險意識的培育是一個過程。這既需要保險經營者和政府做大量的基礎性工作,又需要通過大量的風險事故來教育國民,強化其保險意識。這絕不是短期內所能達到的。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需求能夠創造供給,而潛在的保險需求向現實的保險需求的轉化是以民眾保險意識的提高為條件的。因此,在短期內我國的旅游保險需求狀況不會有大的改觀。另一方面,國有保險公司經營管理體制的轉換是我國現階段金融體制改革的難點,而這一點恰恰是導致我國旅游險市場供給方面存在諸多問題的關鍵性因素。因為分業經營體制可以通過修改法律來改變;保險經驗不足,保險技術落后可以通過學習來快速提高;而經營管理體制的轉換涉及各方利益的分配格局、保險經營的性質和國家的經濟安全,不可能在短期內徹底完成。這樣,對于風險與保險的關系的認識也就難有突破;重視保費規模,忽視經營利潤的狀況也就難以改變,旅游險就很難得到保險公司的青睞,供給狀況也就不可能有大的改觀。結果,整個旅游險市場也就不可能出現高速增長的態勢。但是從長遠著眼,我們應該大力推進民眾保險意識的培育和保險公司經營管理體制的轉換。

此外,還應該注意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措施:

1.加速市場主體的培育,提高旅游保險市場的競爭程度,促使保險公司由拓荒式的粗放經營向集約經營轉變。

2.加大新險種的開發力度,把旅游保險服務延伸到吃、住、行、游各個環節,并為特定旅游項目提供專項保險,如峽谷探險保險、水流漂流保險、驚險游保險等,使游客在旅游全程都能夠獲得需要的保障。

3.對旅游險市場和旅游險條款進行細分,針對團體游、自助游及公務旅行的不同特點制訂出不同的保險條款,確定不同的費率,加強風險防范。

4.將風險較大的醫療責任部分制定為特約條款或者附加險,厘訂專項費率。這樣既可以最大限度地滿足客戶需求,又可以有效防范逆選擇風險,全面提升旅游險的業務質量。

篇(3)

一、我國旅游保險的現狀分析

近年來,我國旅游業蓬勃發展,而作為旅游業軟環境之一的旅游保險卻嚴重滯后于旅游業的發展,影響了旅游業的法制化、規范化,對旅游業的發展起到了消極作用。具體表現如下:

1、旅游保險的收入過低。2000年,我國旅游收入超過4000億元,而旅游保險的收入,以市場份額最高的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為例,也僅為5888萬元。由此推算,中國旅游保險的保費收入不足1億元,僅占旅游收入的0.025%。2001年,全國國內出游的人數7.84億人次,旅游收入5566億元,按每人購買10元的旅游保險計算,一年就該有70多億元巨額保費收入,而實際的保費收入卻只有這一數字的20%左右。2002年,國內旅游收入為3878億元,國內旅游人數達8.78億人次。如果以現行旅游保險較低價格10元推算,國內旅游保險費總收入可達87.8億元.可以清楚地看出,雖然旅游業收入近年來每年都以迅猛的勢頭增長,但是旅游保險的收入卻增長緩慢,與旅游業的發展不相協調,旅游保險的發展還有很大潛力。

2、旅游意外保險險種少,產品單一。目前我國的旅游意外險險種主要有四大類: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旅游意外傷害保險、住宿游客人身保險、旅游救助保險。其各自的內容見表1。這實際上是以普通的意外傷害保險來代替旅游保險,旅游保險的自身定位不清。這些險種無法涵蓋旅游中遇到的各種風險,比如旅行中行李遺失、證件遺失、因行李及證件遺失而引起的額外的旅行及食宿費用、對他人的傷害及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等。

3、開辦旅游意外保險業務的公司較少,且旅游保險業務得不到重視。我國的旅游保險有旅行社責任保險和旅游意外保險兩種,分別屬于財產險和壽險,由于我國法律規定財產險和壽險必須由不同的公司經營,所以它們分屬于不同的保險公司。目前,國內只有三家比較大型的保險公司經營旅游意外保險業務,它們分別是太平洋保險公司、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

二、我國旅游保險發展的制約因素

1、游客保險意識淡薄,投保積極性低,主要是因為游客的保險意識薄弱,僥幸心理強。這導致熱旅游、冷保險的重要原因。游客通常認為,外出旅游就幾天的時間,根本不會出事,犯不上自己掏腰包買保險,或者認為買保險不吉利。

2、保險公司對旅游保險業務不重視。由于旅游保險本身具有保險期限短、賠付率高而利潤低的特點,造成保險公司對開辦旅游保險業務的積極性不高,在旅游保險的宣傳、險種的設計開發、銷售方式的開拓創新方面都顯得不太重視。此外,就是保險公司對旅游風險的控制技術水平較低。這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大多數的旅游意外險只針對旅行社團體進行銷售,而對于自助游的散客暫不承保。這是因為團體險可以使保險公司通過簡單的承保程序為大量具有相同風險因素的人提供保險保障,而自助游旅游者由于身體素質、文化背景、旅行經歷、旅游目的地各不相同,所以在現有的技術水平下為保險公司選擇承保對象帶來了一定的困難。(2)由于風險控制水平比較低,難以對旅游中存在的各種風險進行有效的控制,所以很多保險公司旅游意外險產品都將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滑翔、登山、攀巖、探險、狩獵、蹦極運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搏擊、特技表演、賽馬、賽車作為責任免除條款,而這些風險系數較大的項目正是隨著野外生存游、生態游日益流行的今天,旅游者們最希望得到保障的方面。

3、旅游保險的險種存在問題。在旅行社責任險方面,它的費率是確定的,繳費實行一刀切。沒有根據實際情況,如:旅游期限長短、風險大小、旅行社的經營情況而有所變化。由于旅游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大部分旅行社大打價格戰,有些短線游的純利潤平均只有人均5元錢左右,甚至更低。因此,規模較小的旅行社有時一年賺不到錢,甚至會是虧損。而旅行社責任險又是強制性保險,至少2萬元的保費對于它們是一個不小的包袱。這就使旅行社陷入了不得不買,可又沒錢買的尷尬境地。一些規模較大、收入較高的旅行社就比較愿意購買旅行社責任險,用以轉嫁自身的風險。另外,旅行社責任險的條款本身也還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如游客自由活動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責任,因為這不屬于旅行社的責任。但在實際操作中,究竟是旅行社的責任還是游客的責任,并不是那么容易確定。而責任歸屬不明確,保險公司就可能拒賠。另外在在旅游意外險方面,險種不夠完善,覆蓋面較窄。

4、旅行社經營不規范。一是因為旅行社的經營還存在著不規范經營的因素。旅行社為了招攬更多的游客,常常會夸大旅行社責任險的保障范圍,當游客發生的事故屬于旅行社主觀擴大的保險責任范圍之外時,保險公司就會拒賠,這就容易引發法律糾紛,從而損害保險公司和游客的利益。二是旅行社應該在理賠中承擔及時提供相關證據的責任和義務,但是在這一點上,一些旅行社認識不足,旅行社出了事故后理賠不積極,直接導致了理賠難。

三、發展旅游保險的對策建議

1、加大旅游保險宣傳力度

旅游者對旅游保險的態度冷淡導致旅游保險市場需求方面的匱乏。針對這種狀況,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旅游企業及媒體要對游客或潛在的游客進行旅游保險的宣傳,既需要保險經營者和政府做大量的基礎性工作,又需要通過大量的風險事故來教育民眾,加快旅游者消費心理的成熟,強化其保險意識,使其既愿意投保,懂得購買適合出行的保險,又熟悉一旦事故發生后理賠的程序。

2、加強保險公司服務功能。這主要指的是銷售服務和售后服務。第一、在銷售服務上,主要表現為旅游保險產品銷售渠道過窄。大力發展旅游保險,保險公司必須改善與拓寬其銷售的渠道。可以讓旅游保險產品上銀行柜臺。現在大多數保險公司都與國內銀行簽訂長期的合作伙伴關系,多為銷售保險公司的分紅險與投連險。保險公司完全可以利用這種合作伙伴關系,讓銀行銷售相關的旅游保險產品。銀行網點眾多,銀行銷售旅游保險產品,既可以有效地節約保險公司的成本,又方便了游客投保,游客可以在銀行辦理支付款項時,既可辦理旅游保險,同時還可以增加銀行的收入,實乃“三贏”之舉。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要積極地發展網上投保業務,推進旅游保險產品的銷售。對于保險公司來說,網上投保可以有效地節省營銷和廣告成本,減少中介環節和由于利益驅動給保險公司和游客帶來的風險。24小時全天候在線作業,可以使游客不受時間地點限制投保。目前,國內各保險公司做出了積極的探索,特別是在網上投保方面,如購買了泰康人壽的“旅游救援保障計劃”的游客,出游前只需要登錄“泰康在線”填寫有關出游信息,公司就會根據客戶提供的E-mail地址將電子保單及時發送到其信箱中。平安保險公司在2002年9月推出了旅游自助卡,它將保險產品的外在形態設計制作成為配有賬號和密碼的保險卡,游客在出游前,登錄平安“PA18”網站,填寫相關的信息。自助保險卡的最大特點是購買與消費相分離,即“平時購買,用時投保”。第二、在售后服務上,保險公司的核損、定損及理賠一定要及時。如果保險公司的這些售后服務跟不上,將會對游客造成損失。游客的出游時間較短,流動性較大。游客可能在一個地方投保而在另一個地方出險;甚至可能是在國內投保,而在國外出險。這些都為保險公司的核損、定損及理賠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個保險公司之間要加強合作,包括國內保險公司之間的合作,國內保險公司與國外保險公司的合作,利用各自的網點優勢,快速核損、定損,及時理賠。加快旅游保險產品研發。現有的旅游保險險種遠不能滿足旅游者日益變化和增長的需求,只有產品對消費者具有吸引力,才能從本質上改變供應者的尷尬境地,所以保險公司應在產品開發上下大力氣。

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改善:(1)加大新險種的開發力度,將旅游保險服務延伸到吃、住、行、游、購各個環節,深化現有產品之間的互補性,形成系統的旅游保險鏈,為游客提供全面保障。(2)擴大旅游意外險的承保范圍。保險公司要提高風險管理技術水平,對旅游險市場和旅游險條款進行細分,針對不同的群體,設計出不同的保單,盡可能為所有的游客提供合適的保單,并可以將自助游游客納入保障范圍,針對團體、散客以及公務旅游者的不同旅游特點設計不同的保險條款,確定不同的費率,加強風險防范。(3)針對特定的旅游項目設計單項保障。像過去不提供保險保障的探險旅游、野外生態旅游、漂流、登山、峽谷旅游等,隨著人們旅游方式的轉變,現在此類項目已日漸流行,旅游者們對此類項目的保險也是翹首期盼,保險公司可設計此類項目的相關保險,將過去不可承保的風險轉化為可保風險,在滿足消費者需要的同時,也為保險公司帶來利潤。發揮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職能作用。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推進我國旅游保險發展中發揮著獨特而重要的作用。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旅行社辦理旅行社責任險的監督與檢查,要將旅行社是否開辦旅行社責任險作為對其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如在向旅行社辦理經營許可證的時候、在進行旅行社業務年檢的時候,要對于沒有投保旅行社責任險的旅行社進行必要的懲罰,以有效地提高旅行社辦理旅游保險的自覺性和積極性。要采取措施,依法督促旅行社向游客推薦旅游意外險的責任和義務,使旅行社在普及旅游保險中發揮重要的作用。要盡快制定出一些關于旅游質量評判方面的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這樣才能在歸屬責任時更加明確,節約時間,節省人力物力。

參考文獻:

崔連偉.對于發展我國旅游保險業的思考.旅游學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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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國船舶油污強制責任保險立法現狀

既然是強制責任保險,就需要有相關的法律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為其依據,建立一個完善的法律體系。我國船舶油污強制責任保險的相關立法主要包括國際公約和國內立法兩大部分。我國已經加入的國際公約有《1992年責任公約》和《2001年燃油公約》。國內立法包括《民法通則》、《海商法》、《海洋環境保護法》以及《海事訴訟法》等,這幾部法律主要是對于船舶油污強制責任保險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且相關規定分布較為零散,不成系統。為了進一步詳細地規范我國船舶油污強制責任保險,國務院及交通部于2010年先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下文簡稱《管理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實施辦法》(下文簡稱《實施辦法》)。《管理條例》首次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就我國船舶油污損害強制責任保險和損害賠償基金予以了明確的規定,該條例第53條第1款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內航行的船舶,其所有人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投保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或者取得相應的財務擔保。但是1000總噸以下載運非油類物質的船舶除外。”《實施辦法》也就強制責任保險制度予以了更為具體的規定。

該辦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內航行的載運油類物質的船舶和1000總噸以上載運非油類物質的船舶,其所有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投保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或者取得相應的財務擔保。”《實施辦法》就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的投保范圍及額度、承保的保險機構的條件、保險證書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均給予了相應規定,是目前實施我國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強制保險制度的一個較為具體的法律依據。此外,這兩部行政法規從立法角度進一步完善了我國船舶油污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其一,船舶油污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的適用范圍得以擴大。根據《1992年責任公約》和《2001年燃油公約》之規定,船舶油污強制責任保險適用范圍僅包含2000總噸以上載運油類物質的船舶所造成的油類損害以及1000總噸以上載運非油類物質船舶所造成的燃油損害。但依據《管理條例》以及《實施辦法》之規定,載運油類物質的船舶以及1000總噸以上載運非油類物質的船舶均需投保(1000總噸以下載運非持久性油類物質的船舶除外)。即我國國內法將強制責任保險的適用范圍擴大至2000總噸以下載運持久性油類物質的船舶投保持久性油類損害、2000總噸以下載運非持久性油類物質的船舶投保非持久性油類損害以及1000總噸以上2000總噸以下載運非持久性油類物質的船舶投保燃油損害。其二,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額度得以進一步規范。我國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限額制度的主要依據是《1992年責任公約》、《2001年燃油公約》以及《關于不滿300總噸船舶及沿海運輸、沿海作業船舶海事賠償限額的決定》等,但這些規定分布分散,因而在時間適用上較為混亂。對此,《實施辦法》依據現有規定對不同船舶的油污損害民事責任限額加以梳理:(1)載運持久性油類物質的船舶,其責任限額應適用《1992年責任公約》之規定;(2)載運非持久性油類物質的船舶以及1000總噸以上載運非油類物質的船舶和300總噸以上的船舶其額度應適用《海商法》關于非人身傷亡的賠償限額規定;不滿300總噸的和從事我國港口之間貨物運輸或沿海作業的船舶,應依照《海商法》關于非人身傷亡賠償限額的50%計算。這樣方便了相關規定在實踐中的運用。

三、我國船舶油污強制責任保險相關立法存在的問題及其完善建議

(一)負有投保義務的責任方定義過于狹隘

《實施辦法》中規定,負有投保義務的責任方是船舶所有人,但是此處的船舶所有人是否可以廣義地理解為既包括船舶的登記所有人亦包括船舶的經營人?依據《海商法》第7條的規定:“船舶所有權,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對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此處所有人是與船舶所有權一起定義的,據此我們可以理解為這里的船舶所有人應當狹義地理解為船舶登記所有人而不包括經營人。即我國國內立法中僅僅將投保船舶油污強制責任保險的投保義務方狹隘的限定為船舶的登記所有人并不包括船舶經營人。但是,船舶的經營人對燃油具有實際的控制能力,其應當對于燃油負有一定的照料義務。此外,盡管相對于船舶的登記所有人而言,船舶經營人并不是固定不變的,但是在一次運輸中也絕不會出現多次更換船舶經營人的情況,所以讓船舶經營人承擔投保義務未嘗不可,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對于在立法中將負有投保義務的責任方定義得過于狹隘這一點,筆者認為可以參照國外某些國家的相關立法情況以及國際公約中的相關規定予以改善。美國的1990OPA(美國1990年油污染法案)就規定船舶經營人在某些(例如發生燃油事故)的情形下責令其與船舶所有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視其為污染責任人。再或者可以參照國際公約的做法,對燃油損害事故的責任人分不同船舶不同情況予以特定的規定。

(二)責任限額過低,有損于受害人利益

我國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限額制度主要建立在《1992年責任公約》、《2001年燃油公約》以及《關于不滿300總噸船舶及沿海運輸、沿海作業船舶海事賠償限額的決定》基礎之上,2010年實施的《實施辦法》也僅是將分散于以上國際公約和國內規章中的內容加以系統梳理,換言之,本質上還是適用了十幾年前的責任限額制度,這過于保守。在經濟快速發展的當下適用過低的責任限額是極其不利公平而充分地保護受害人利益的。對于責任限額過低這一問題,筆者認為最直接的改善方案是出臺相應司法解釋直接提高責任限額。此外,還可以通過擴大船東不得享受責任限制的情形來達到保護受害人利益的目的。美國1990OPA就采取了此種做法。美國的有些州甚至規定船方不得享有責任限制。

(三)對于1000總噸一下的小型船舶,我國尚未建立強制責任保險制度

依據《管理條例》以及《實施辦法》,在中國管轄海域內航行的載運油類物質的船舶以及1000總噸以上載運非油類物質的船舶的船舶所有人應當依法投保船舶油污強制責任保險或者取得相應的財產擔保。即1000總噸一下載運非油類物質的船舶的船舶所有人無需投保船舶油污強制責任保險。筆者認為小型船舶油污強制責任保險的缺失是不利于保護我國海洋環境,保障受害方利益。對此,我們應當盡快通過立法將這一部分小型船舶的污染損害納入強制保險制度,倘若小型船舶的油污污染得不到有效控制,僅僅只對大型船舶進行強制保險,海洋污染的治理是得不到改善的,并且受害方的利益也不會得到充分的保障。

篇(5)

自然人文并重,保護開發共舉

都江堰市從1999年申報世界遺產以來,市委、市政府歷屆領導班子義不容辭承擔起了保護生態環境和弘揚歷史文化的責任,嚴格執行聯合國《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認真貫徹“嚴格保護、統一管理、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方針,持之以恒地保護管理好這塊人類瑰寶。都江堰市獨特的自然生態之美和歷史文化特色得以日益凸顯,并得到了社會普遍認同。2000年,青城山一都江堰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2006年作為四川大熊貓棲息地的一部分列入世界自然遺產名錄,2007年成為國家5A級旅游景區。都江堰市還先后獲得了“中國優秀旅游城市、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國家級生態示范區、國家園林城市、最佳中國魅力城市、四川省文明城市”等稱號和“中國人居環境范例獎、迪拜國際改善居住環境良好范例獎”,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正式命名的“長壽之鄉”。2007年2月,都江堰市作為成都市的重要組成部分成功摘取了“中國最佳旅游城市”桂冠。

傳承歷史文脈,加快科學發展

都江堰市在優越的先天資源稟賦和后天與時俱進積累的基礎上,近年來在區域發展定位和產業布局進行了科學思考,積極探索了一條自然人文和諧下的產業發展之路。始終不渝地堅持保護為先為重的發展理念,循序漸進地推進自然生態和歷史文化資源的合理配置,因地制宜地發展現代生態農業、集約環保型工業、以旅游業為龍頭的現代服務業。承前啟后推進了全市“四位一體”科學發展。2006年,四川省委、省政府高瞻遠矚地提出把青城山一都江堰打造成為國際休閑度假旅游區的戰略目標,在成都市作為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框架內,都江堰市充分依托和利用生態資源、道文化、水文化、養生文化等要素,以“中國式養生之源”為主題,以“全域成都”來考量和推動旅游基礎設施,以國際化的理念建設國際標準、國內領先、品位獨特的休閑度假旅游區。

國際視野規劃,全域理念打造

篇(6)

【中圖分類號】F752

一、服務貿易的定義

服務貿易是一國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內或進入他國境內向其他締約方提供服務的貿易行為。烏拉圭回合協議把服務貿易描述為:(1)從一締約方境內向任何其他締約方提供服務;(2)在一締約方境內向任何其他締約方消費者提供服務;(3)一締約方在其他任何締約方境內提供服務的商業存在而提供服務;(4)一締約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締約方境內提供服務。事實上這里指的是國際服務貿易。服務貿易有四種提供服務的交易方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和自然人流動。

二、服務貿易的統計依據及范圍

我國的服務貿易統計依據的是2012年8月新修訂的《國際服務貿易統計制度》,該制度采納了聯合國等六大國際組織共同編著的《國際服務貿易統計手冊》中所建議的服務貿易統計基本框架,統計范圍主要包括服務進出口統計、外國附屬機構服務貿易統計和自然人移動統計三個方面。在具體操作上,以居民與非居民間的服務貿易和通過外國附屬機構實現的服務貿易兩條主線進行服務貿易統計。而對于自然人移動統計,因其范圍難于界定以及可行的統計指標有限,僅作為服務貿易統計的次要組成部分。服務貿易統計類別包括運輸服務、旅游服務、通信服務、建筑服務、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咨詢、廣告宣傳費、電影音像、其他商業服務。根據不同服務項目的業務特點,《國際服務貿易統計制度》規定,服務貿易統計數據采集的方法包括全數調查、抽樣調查、重點調查、典型調查和科學測算,并利用行政記錄等資料進行統計。

三、我國服務貿易現狀分析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科技發展的不斷進步,我國服務貿易發展迅速,新的服務業不斷出現,服務項目眾多,國際服務貿易交換形式各異,貿易規模迅速擴大,服務貿易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顯。本文僅通過服務貿易進出口數據加以分析利用。根據2015年中國商務部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中國服務貿易出口分項目情況統計數據,旅游、運輸、其他商業服務一直是中國服務貿易出口的三大主要類別,咨詢服務發展較快,2012年起已超過其他商業服務。從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量看,2014年中國服務進出口達6 043億美元,同比增長12.6%,占世界比重6.3%。其中:服務貿易出口2 222億美元,同比增長7.6%,占世界比重4.6%;服務貿易進口3 821億美元,同比增長15.8%,占世界比重8.1%。服務貿易進口遠遠大于出口,逆差1 599億美元。

服務貿易進出口快速發展,平均增速均達到17.14%。2014年的服務貿易進出口額6 043億美元與2000年660億美元相比,增加了5 383億美元,年平均增速達17.14%。其中:服務貿易出口額2014年2 222億美元,較2000年301億美元,增加了1 921億美元,年均增速達15.34%;服務貿易進口額2014年3 821億美元,較2000年359億美元,增加了3 462億美元,年平均增速達18.40%;服務貿易進口增速大于出口增速3.06個百分點。從服務貿易各類別的增速看,除通信服務為7.04%,其余呈現2位數的增速,其中增速排前三名的是咨詢、金融及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分別為35.34%、33.33%和30.89%。

(一)長期占據服務貿易主導地位的傳統服務貿易格局逐步被打破

中國傳統服務業――旅游、運輸、建筑和其他商業服務長期是中國服務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2012年以來,咨詢服務的增長速度遠遠超過了建筑服務和其他商業服務。2012至2014年排在前三位的旅游、運輸和咨詢服務的進出口總額分別占服務貿易總量的70.18%、69.74%和70.39%,已經打破了傳統旅游、運輸和建筑服務占主導地位的格局。2012~2014年旅游服務進出口總額分別占服務貿易總量32.3%、33.4%和36.7%,呈逐年增長的態勢,主要是受中國居民“出境游”持續升溫的影響。

(二)服務貿易進出口逆差不斷加大

從服務貿易總量看,進出均快速增長,但服務貿易進口增速大于出口增速,服務貿易進出口連年出現逆差,從2000年的逆差57.1億美元增加到2014年的1 599億美元,呈逐年加大態勢。特別是從2000年以來,運輸、旅游、保險、專有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進出口差距加大,進口服務遠大于出口。

(三)服務貿易結構不合理

從各服務貿易構成類別來看,進出口總量較大的仍是旅游、運輸、建筑這些勞動密集型服務產業,通信、保險、金融、計算機與信息服務、專有權利服務、咨詢等技術密集和知識密集的行業,盡管有較高增速,但目前這些行業規模偏小,仍處于較低發展水平。

(四)從服務貿易類別分析,存在發展不平衡現象

2014年與2000年相比,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量增加5 383億美元,其中旅游服務進出口凈增加最大為1 923.7億美元中進口增加1 516.9億美元,出口增加僅為406.8億美元;運輸服務凈增加1 204.3億美元中進口增加858億美元,出口增加僅為346.3億美元,其他像通信、保險、金融、專用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電影音像等均是進口大于出口。只有咨詢服務的凈增加額中出口425.4億美元遠大于進口256.6億美元,建筑、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廣告宣傳和其他商業服務的凈增加值出口略大于進口。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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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旅游保險的現狀分析

近年來,我國旅游業蓬勃發展,而作為旅游業軟環境之一的旅游保險卻嚴重滯后于旅游業的發展,影響了旅游業的法制化、規范化,對旅游業的發展起到了消極作用。具體表現如下:

1、旅游保險的收入過低。2000年,我國旅游收入超過4000億元,而旅游保險的收入,以市場份額最高的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為例,也僅為5888萬元。由此推算,中國旅游保險的保費收入不足1億元,僅占旅游收入的0.025%。2001年,全國國內出游的人數7.84億人次,旅游收入5566億元,按每人購買10元的旅游保險計算,一年就該有70多億元巨額保費收入,而實際的保費收入卻只有這一數字的20%左右。2002年,國內旅游收入為3878億元,國內旅游人數達8.78億人次。如果以現行旅游保險較低價格10元推算,國內旅游保險費總收入可達87.8億元.可以清楚地看出,雖然旅游業收入近年來每年都以迅猛的勢頭增長,但是旅游保險的收入卻增長緩慢,與旅游業的發展不相協調,旅游保險的發展還有很大潛力。

2、旅游意外保險險種少,產品單一。目前我國的旅游意外險險種主要有四大類: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旅游意外傷害保險、住宿游客人身保險、旅游救助保險。其各自的內容見表1。這實際上是以普通的意外傷害保險來代替旅游保險,旅游保險的自身定位不清。這些險種無法涵蓋旅游中遇到的各種風險,比如旅行中行李遺失、證件遺失、因行李及證件遺失而引起的額外的旅行及食宿費用、對他人的傷害及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等。

3、開辦旅游意外保險業務的公司較少,且旅游保險業務得不到重視。我國的旅游保險有旅行社責任保險和旅游意外保險兩種,分別屬于財產險和壽險,由于我國法律規定財產險和壽險必須由不同的公司經營,所以它們分屬于不同的保險公司。目前,國內只有三家比較大型的保險公司經營旅游意外保險業務,它們分別是太平洋保險公司、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

二、我國旅游保險發展的制約因素

1、游客保險意識淡薄,投保積極性低,主要是因為游客的保險意識薄弱,僥幸心理強。這導致熱旅游、冷保險的重要原因。游客通常認為,外出旅游就幾天的時間,根本不會出事,犯不上自己掏腰包買保險,或者認為買保險不吉利。

2、保險公司對旅游保險業務不重視。由于旅游保險本身具有保險期限短、賠付率高而利潤低的特點,造成保險公司對開辦旅游保險業務的積極性不高,在旅游保險的宣傳、險種的設計開發、銷售方式的開拓創新方面都顯得不太重視。此外,就是保險公司對旅游風險的控制技術水平較低。這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大多數的旅游意外險只針對旅行社團體進行銷售,而對于自助游的散客暫不承保。這是因為團體險可以使保險公司通過簡單的承保程序為大量具有相同風險因素的人提供保險保障,而自助游旅游者由于身體素質、文化背景、旅行經歷、旅游目的地各不相同,所以在現有的技術水平下為保險公司選擇承保對象帶來了一定的困難。(2)由于風險控制水平比較低,難以對旅游中存在的各種風險進行有效的控制,所以很多保險公司旅游意外險產品都將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滑翔、登山、攀巖、探險、狩獵、蹦極運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搏擊、特技表演、賽馬、賽車作為責任免除條款,而這些風險系數較大的項目正是隨著野外生存游、生態游日益流行的今天,旅游者們最希望得到保障的方面。

3、旅游保險的險種存在問題。在旅行社責任險方面,它的費率是確定的,繳費實行一刀切。沒有根據實際情況,如:旅游期限長短、風險大小、旅行社的經營情況而有所變化。由于旅游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大部分旅行社大打價格戰,有些短線游的純利潤平均只有人均5元錢左右,甚至更低。因此,規模較小的旅行社有時一年賺不到錢,甚至會是虧損。而旅行社責任險又是強制性保險,至少2萬元的保費對于它們是一個不小的包袱。這就使旅行社陷入了不得不買,可又沒錢買的尷尬境地。一些規模較大、收入較高的旅行社就比較愿意購買旅行社責任險,用以轉嫁自身的風險。另外,旅行社責任險的條款本身也還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如游客自由活動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責任,因為這不屬于旅行社的責任。但在實際操作中,究竟是旅行社的責任還是游客的責任,并不是那么容易確定。而責任歸屬不明確,保險公司就可能拒賠。另外在在旅游意外險方面,險種不夠完善,覆蓋面較窄。

4、旅行社經營不規范。一是因為旅行社的經營還存在著不規范經營的因素。旅行社為了招攬更多的游客,常常會夸大旅行社責任險的保障范圍,當游客發生的事故屬于旅行社主觀擴大的保險責任范圍之外時,保險公司就會拒賠,這就容易引發法律糾紛,從而損害保險公司和游客的利益。二是旅行社應該在理賠中承擔及時提供相關證據的責任和義務,但是在這一點上,一些旅行社認識不足,旅行社出了事故后理賠不積極,直接導致了理賠難。

三、發展旅游保險的對策建議

1、加大旅游保險宣傳力度

旅游者對旅游保險的態度冷淡導致旅游保險市場需求方面的匱乏。針對這種狀況,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旅游企業及媒體要對游客或潛在的游客進行旅游保險的宣傳,既需要保險經營者和政府做大量的基礎性工作,又需要通過大量的風險事故來教育民眾,加快旅游者消費心理的成熟,強化其保險意識,使其既愿意投保,懂得購買適合出行的保險,又熟悉一旦事故發生后理賠的程序。

2、加強保險公司服務功能。這主要指的是銷售服務和售后服務。第

一、在銷售服務上,主要表現為旅游保險產品銷售渠道過窄。大力發展旅游保險,保險公司必須改善與拓寬其銷售的渠道。可以讓旅游保險產品上銀行柜臺。現在大多數保險公司都與國內銀行簽訂長期的合作伙伴關系,多為銷售保險公司的分紅險與投連險。保險公司完全可以利用這種合作伙伴關系,讓銀行銷售相關的旅游保險產品。銀行網點眾多,銀行銷售旅游保險產品,既可以有效地節約保險公司的成本,又方便了游客投保,游客可以在銀行辦理支付款項時,既可辦理旅游保險,同時還可以增加銀行的收入,實乃“三贏”之舉。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要積極地發展網上投保業務,推進旅游保險產品的銷售。對于保險公司來說,網上投保可以有效地節省營銷和廣告成本,減少中介環節和由于利益驅動給保險公司和游客帶來的風險。24小時全天候在線作業,可以使游客不受時間地點限制投保。目前,國內各保險公司做出了積極的探索,特別是在網上投保方面,如購買了泰康人壽的“旅游救援保障計劃”的游客,出游前只需要登錄“泰康在線”填寫有關出游信息,公司就會根據客戶提供的E-mail地址將電子保單及時發送到其信箱中。平安保險公司在2002年9月推出了旅游自助卡,它將保險產品的外在形態設計制作成為配有賬號和密碼的保險卡,游客在出游前,登錄平安“PA18”網站,填寫相關的信息。自助保險卡的最大特點是購買與消費相分離,即“平時購買,用時投保”。第

二、在售后服務上,保險公司的核損、定損及理賠一定要及時。如果保險公司的這些售后服務跟不上,將會對游客造成損失。游客的出游時間較短,流動性較大。游客可能在一個地方投保而在另一個地方出險;甚至可能是在國內投保,而在國外出險。這些都為保險公司的核損、定損及理賠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個保險公司之間要加強合作,包括國內保險公司之間的合作,國內保險公司與國外保險公司的合作,利用各自的網點優勢,快速核損、定損,及時理賠。

3.加快旅游保險產品研發。現有的旅游保險險種遠不能滿足旅游者日益變化和增長的需求,只有產品對消費者具有吸引力,才能從本質上改變供應者的尷尬境地,所以保險公司應在產品開發上下大力氣。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改善:(1)加大新險種的開發力度,將旅游保險服務延伸到吃、住、行、游、購各個環節,深化現有產品之間的互補性,形成系統的旅游保險鏈,為游客提供全面保障。(2)擴大旅游意外險的承保范圍。保險公司要提高風險管理技術水平,對旅游險市場和旅游險條款進行細分,針對不同的群體,設計出不同的保單,盡可能為所有的游客提供合適的保單,并可以將自助游游客納入保障范圍,針對團體、散客以及公務旅游者的不同旅游特點設計不同的保險條款,確定不同的費率,加強風險防范。(3)針對特定的旅游項目設計單項保障。像過去不提供保險保障的探險旅游、野外生態旅游、漂流、登山、峽谷旅游等,隨著人們旅游方式的轉變,現在此類項目已日漸流行,旅游者們對此類項目的保險也是翹首期盼,保險公司可設計此類項目的相關保險,將過去不可承保的風險轉化為可保風險,在滿足消費者需要的同時,也為保險公司帶來利潤。

4.發揮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職能作用。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推進我國旅游保險發展中發揮著獨特而重要的作用。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旅行社辦理旅行社責任險的監督與檢查,要將旅行社是否開辦旅行社責任險作為對其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如在向旅行社辦理經營許可證的時候、在進行旅行社業務年檢的時候,要對于沒有投保旅行社責任險的旅行社進行必要的懲罰,以有效地提高旅行社辦理旅游保險的自覺性和積極性。要采取措施,依法督促旅行社向游客推薦旅游意外險的責任和義務,使旅行社在普及旅游保險中發揮重要的作用。要盡快制定出一些關于旅游質量評判方面的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這樣才能在歸屬責任時更加明確,節約時間,節省人力物力。

參考文獻:

[1]崔連偉.對于發展我國旅游保險業的思考.旅游學刊.

篇(8)

    關鍵詞:秦皇島 自助游 障礙

    一、秦皇島自助游發展障礙及其因素分析

    (一)基礎設施和接待設施不完備制約自助旅游發展

    旅游旺季時,停車場地、住宿設施緊張,很多自助旅游者前往的旅游目的地以及他們選擇的住宿設施缺乏預訂網絡系統,提前預訂困難,行程取消現象嚴重。偏遠地區旅游接待設施幾近于無,無法實現自助游者的基本住宿需求,安全保障更為缺失。

    (二)缺乏實用的自助旅游信息,在線旅游業務不足

    現階段,旅游信息查詢渠道雖然增多但離自助旅游者期望尚有差距,信息更新慢、內容陳舊不全面、缺乏面向不同客戶的信息綜合和產品設計。內容和服務方式等方面有待深化和拓展。比如秦皇島旅游信息網、秦皇島旅游網、秦皇島旅游資訊網等網站上旅游信息多是景點介紹、旅游線路和產品推廣、票務預訂以及一些自助游記,有關目的地信息不夠全面甚至不準確,極易誤導自助旅游者,而且缺乏綜合的交通網絡和氣象等信息。

    (三)旅游者經驗不足,對自助游缺乏認識

    由于一些自助游組織的專業化程度不高,遇到危機情境難以妥善處理,組織者缺乏足夠的臨場經驗和控制能力,參與者也沒有對自身參與能力進行合理評判。赴偏僻地方的自助游,更需要參與者有豐富經驗,應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而目前自助游的參加者多數參加自助游時間不長,遇到突發事件時,往往不知所措。另外,參加者對自助游缺乏足夠認識。由不同階層、年齡、知識背景組成自助旅游者大多只有少量的旅游經驗,選擇以自助作為出游方式很大程度上是追隨潮流、形式模仿、標榜社會地位的需要;即使擁有了相當的自由度也難以擺脫“強迫癥式”的旅游方式。

    (四)緊急救援體系簡陋,旅游保險有待于完善

    旅游緊急救援體系非常簡陋,不能滿足需要。很大程度上缺少GPS設備。無法第一時間獲知探險者的地理位置,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容易錯過最好的救援時機。另外,戶外自助游不成熟所帶來的安全隱患給旅游保險業帶來了機遇和挑戰。巨大的消費潛力與現實的購買低潮證明我國旅游保險體系尚需完善,自助游險種的提供及其購買方式、旅游者的保險意識等等亟需完善。

    二、秦皇島自助旅游發展對策思考

    (一)完善基礎設施建設

    設立一些不同星級賓館、飯店和其他相應設施,滿足旅游者基本住宿需求。健全交通通訊網絡,改善旅游交通條件,加強高速公路、旅游公路的建設,為自駕車游提供交通保障。完善旅游景區基礎設施,幫助自助旅游者方便安全快捷的完成旅游活動。設立旅游信息預報系統,減少自助旅游者出游的盲目性,正確引導旅游者理性選擇旅游目的地,合理編排旅游行程。

    (二)建立自助旅游網上信息中心,完善網絡營銷

    旅游企業通過建立自助旅游網上信息中心,提供旅游路線、景點、飯店、交通、氣象、人文及旅游常識、注意事項、旅游觀感、貨幣兌換等信息及相關的虛擬旅游產品。通過網上促銷上網者可以實現雙向信息交流,接收信息,提出問題、征得解答、交流經驗,提高促銷效果。

    (三)不斷提高自助旅游者自身能力

    自助旅游不僅是個性化的旅游,還是對旅游者自身的考驗和挑戰,自助旅游者要不斷在各方面提高自己,儲備專業知識和信息,培養自己的組織能力和應急反應能力,做好心理、物質和身體準備,適應自助游過程中所面臨的一系列現象與問題。做到有備無患。

    (四)建設完善的旅游救援系統和保險業務

    基于本市的救援條件,建立以政府主導,民間力量輔助的救援體系,以目的地的退伍軍人為基礎,成立專業救援公司,建立專門的緊急事件救助隊伍,配備專業化設備,加強專業培訓,如在惡劣條件中如何實施救助。

    旅游保險業務方面,大力推行自助旅行者個人保險,包括旅游救援險、旅游人身意外傷害險、旅客意外傷害保險、住宿旅客人身保險等,適時推出自助旅游特殊險。

    (五)政府積極介入

篇(9)

我國是個山地大國,其中2/3的面積為山區,以其秀美的景色和幽靜的環境成為吸引游客領略風光、陶冶情操、休養游憩的理想場所,旅游業發展前景廣闊。山區自然資源豐富多樣,全國90%的林地、84%的森林蓄積、77%的草場、76%的湖泊、98%的水能都集中在山區,諸多名山大川出自山區。同時,我國90%以上的少數民族人口居住在山區,文化多樣性十分豐富。這些豐富的自然、人文資源使山區成為旅游業最具有發展潛力的地區。但是,山區的山地災害也十分嚴重,其中泥石流危害更是山地災害之最,是制約山區旅游業發展的瓶頸因素。

1 旅游業發展與泥石流災害的關系

1. 1 山區旅游業發展的意義

山區發展旅游業有得天獨厚的有利條件,而且對于相對落后的山區經濟來說,發展旅游業具有極大的誘惑力。旅游能將阻礙經濟發展的諸多因素——偏遠、交通不便、自然和生物多樣性、原始的自然美、獨特的文化和生活方式轉化為發展的機遇。如果管理得當,它們所起到的承上啟下的連接作用,能夠增加就業機會,并促進相關部門的發展。同時,由于可持續發展的旅游業依賴于良好的自然環境,因此,旅游業又被看作是促進環境恢復的一項產業。山區由于地理、歷史的多種原因,經濟發展一直相對落后,發展以旅游業為龍頭的第三產業,是山區加快經濟發展的新路子。旅游業的發展可以帶動旅游沿線和旅游目的地的經濟發展,使其經濟得以擴展,并使其經濟得以重新定位。

1. 2 山區旅游業應走可持續發展的路子

山區位置偏遠,交通不便,這就需要加強對山區的能力建設,支持山區與外界建立更廣泛的聯系。由于山區環境對產業規模有高度的敏感性,旅游業的發展規模應該與當地環境的承載力相適應。在山區發展旅游業,應走可持續發展的路子。在山區產業發展中,既要考慮產業對脆弱資源的敏感性,也要考慮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之間的協調。否則,山區獨特的環境帶來了旅游業的發展,但其本身可能成為旅游業的犧牲品。

1. 3 泥石流災害制約山區旅游業的發展

泥石流是我國山區常見的一種自然現象。它常發生在山區小溪溝,是各種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泥石流因其形成過程復雜,爆發突然,來勢兇猛、歷時短暫,破壞力大,因而成為山區經濟建設的一大災害[1]。泥石流對旅游業干擾很強,例如,北京市山地旅游區多位于泥石流易發山區,特別是官廳水庫以下、石景山以上的山峽地區是北京市發生泥石流最典型的地區,而康西草原、十三陵水庫、八達嶺長城、香山等重要旅游景點均位于該區。我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中已知有泥石流活動的有33處[2](見表1)。泥石流常毀壞旅游設施,危害游客安全,影響旅游功能的發揮和正常運營,尤其是某旅游區泥石流災害如果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將對該旅游區旅游需求產生長期的負面影響。因此,研究旅游區泥石流災情,對減災、防災以及旅游區管理具有積極的作用。

2 泥石流對山區旅游業發展的危害

2. 1 泥石流對山地災害形成的影響

山地災害包括山洪、滑坡(含崩塌)、泥石流和水土流失,前三者不僅危害嚴重,而且加劇了水土流失。泥石流與其他山地災害之間存在著相互作用。對泥石流災害進行有效防治,將切斷山地災害的連鎖反應。山洪為泥石流形成提供了水動力,山地上游的洪水經過泥石流形成區后演變為泥石流。滑坡(含崩塌)為泥石流的形成提供了大量松散土石,泥石流和山洪的強烈下切和側蝕導致滑坡的發生。此外泥石流體或滑坡體堵塞河道,上游形成堰塞湖,堰塞湖的潰決會造成巨大的洪流。這三者之間構成了一個有機的山地災害鏈[3]。這也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啟示,受泥石流危害的旅游區的泥石流防治,要立足于整個山地災害,才能夠使泥石流危害最小化。

2. 2 泥石流對山區旅游業發展的危害

山地的構造隆升、地形起伏、氣象水文和侵蝕作用,使得山區具備了泥石流形成的基本條件,在局地性強降雨、長歷時降雨或地震活動等自然因素激發下,或在森林植被破壞、工程基礎設施建設中的工程開挖與棄渣等人為作用下,會產生泥石流,危害旅游景點和生態環境,危及游客生命安全,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不可恢復的景觀破壞。發生在旅游區的泥石流對區內人員以及各類景觀資源都可能構成一定危害,概括起來主要有經濟損失、資源價值損失和生態環境危害三個方面。

經濟損失是反映泥石流災害對旅游區造成的有價財物以及經營收入的減少,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直接經濟損失主要指旅游區的賓館等各類建筑物以及交通線路的損毀折價以及恢復費用;被損毀供水、供電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的修復費用;旅游產品等有價實物的損失;由于災害的發生導致旅游區關閉期間所造成的門票收入以及服務行業因此造成的損失。間接經濟損失指由于旅游資源的損毀以及其他原因(生命線工程的損毀、交通中斷等原因造成游客不能進入景區)造成的門票收入的減少以及服務行業的收入減少;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對旅游區的安全性造成不良影響,使得游客減少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于服務設施的毀壞而采用的臨時替代供給方式所消耗的費用。

資源價值損失主要包括文化價值損失、科學研究價值損失、觀賞價值損失。生態環境危害指泥石流成災使得生態環境向不利的方向變化的生態環境危害,包括對水域、植被和生物多樣性的損害,如泥石流以沖毀和淤埋為主,所經之處會形成砂石化景觀[4]。

3 治理原則與對策

3. 1 治理原則

治理工程與生態保護有機結合的原則。山區旅游資源和環境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遭到破壞便不可能被復原,也無法再利用。因此,泥石流治理工程,要注意對生態環境的保護,盡量使工程中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降低到最低的程度。這樣的治理工程本身不會造成破壞,反而會提升旅游資源和環境質量。其它治理原則還包括災害治理工程與景觀協調的原則,保障游客安全的原則和保障交通暢通的原則等[6]。這些治理原則為泥石流采取治理方案和措施提供了依據,體現了旅游業發展的同時,必須保護其賴以生存的環境、保護生命安全、保持生態的完整性,使旅游業的發展保持在山地承載力之內。否則,環境退化的成本將非常巨大,會構成旅游業發展的巨大障礙。

3. 2 治理對策

3. 2. 1 加強旅游區的泥石流災害管理

旅游區的泥石流多為低頻性泥石流,災害尚未引起相當重視,這就使得災情資料的調查不詳、統計不足首先要建立健全旅游區的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有關部門頒發的法規和規定。如設立專門機構進行旅游區泥石流災情評估,制定和實施對泥石流減災規劃和臨災預案的制定。其次用行政和宣傳教育的手段,加強山地旅游區的管理。如旅游區內的規劃建設要符合安全技術標準,配備必要的安全設施,設立醒目的泥石流等災害安全警示標志;加大防災救災的宣傳教育力度,加強專業人才培養,普及災害知識,對居民進行抗災、防災基本知識的教育,增強人們自救、互救能力。

3. 2. 2 完善旅游保險

完善旅游保險,這是順應旅游發展的需要,是做好安全事故善后工作、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的保證。目前我國旅游保險尚不甚完善,仍存在諸多問題。因此,改革旅游保險制度、制定便于各種旅游者投保的險種是旅游保險的發展方向之一[5]。包括泥石流災害保險在內的綜合旅游保險或泥石流專項旅游保險,將是有效的防范手段,保險業務的開展,有利于旅游者了解泥石流災害,加強防范意識。

3. 2. 3 構筑泥石流治理體系

該體系應包括泥石流防治的生態工程措施、土木工程措施和防災減災管理措施[6]。生態工程措施主要是在山地旅游區進行封山育林和退耕還林還草;土木工程措施主要是通過修筑防護工程、擋攔工程和排導工程來調節洪峰、穩定溝床和定向分散水流,減輕危害;防災減災管理主要是通過加強政府管理,實現災害治理的技術保障,通過合理改善旅游區產業結構和加大扶貧力度提供經濟保障,以及通過財政和組織管理等提供行政保障措施。在整個泥石流治理體系中,要充分發揮政府的宏觀層面的引導作用。諸如,政府運用稅收和增加公益金的手段從事廣泛的泥石流災害管理活動,包括興修泥石流防治工程以及投資于劃分泥石流災害風險區、繪制泥石流風險圖、泥石流災害預測預報和社會教育計劃。

此外,政府還可從事其它泥石流災害管理活動,比如編制國土利用規劃,建立和實施土地管理細則及不動產交易條例,制定住宅及其它各類建筑的規范標準等。整個體系的構筑可以為山區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實現旅游區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機結合。

[參考文獻]

[1]中國防洪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中國科學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災害與環境研究所.山洪泥石流災害及防治[M].北京:科學出版社, 1994: 77.

[2]王湘.北京山區旅游資源開發與環境治理[J].北京規劃建設, 2000(5): 43-44.

[3]中國科學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災害與環境研究所,中國山地危險工程綜合培訓項目組.中國山地災害防治工程[M].成都:四川科學技術出版社, 1997: 302-303.

[4]崔鵬,楊坤.風景旅游區的泥石流災情評估[J].水土保持學報, 2002(2): 107-110.

篇(10)

休閑旅游以豐富的文化內涵、顯著的休閑性和深刻的體驗性等特征,逐漸受到人們的青睞,代表體驗經濟時代旅游發展的新趨勢。隨著人們休閑意識的逐漸強化,休閑旅游快速發展,呈現出休閑方式多樣化、旅游時間分散化、旅游活動計劃化、休閑訴求層級化、消費更加理性化等特點。本文以珠海市金灣區為例,探討城市休閑旅游產業的發展特點及對策,希望能提供一些經驗和借鑒。

1.珠海市金灣區休閑旅游業的現狀

1.1發展勢頭迅猛。

目前金灣區依托臨港工業和河口地理環境特征,交通條件優越,工業和傳統農業觀光基礎條件優越,高端旅游產品硬件條件較好,對海泉灣溫泉旅游區、航空城、金海灘、會展、高爾夫、鄉村游等產品開發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2014年金灣區實現本地生產總值(GDP)200.36億元,同比增長11.7%;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521.01億元,同比增長9.1%;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148.14億元,同比增長13.5%;固定資產投資108.65億元,同比增長21.8%;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28.82億元,同比增長20.5%;外貿出口39.83億美元,同比增長43.9%;珠海機場旅客吞吐量407.59萬人,同比增長40.8%。在社會經濟迅猛發展的同時,休閑旅游產業在整個社會經濟結構中所占的比重也越來越大。尤其是在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和諧社會背景下,休閑度假旅游發展呈現出更快的趨勢。

1.2發展面臨瓶頸制約。

目前休閑旅游發展還存在很多制約。如集中性的節假日制度對旅游能級的提高起到嚴重阻礙作用。旅游消費需求具有彈性和多變性,但節假日時間過度集中,使旅游消費需求在同一時間集中釋放,導致旅游客流過于集中,交通運輸、旅游接待設施、旅游景區景點承載過量,服務質量下降,游客滿意程度隨即下降,旅游消費需求轉移,削弱了旅游消費能級的提升。因此,目前的休假制度只適應淺層次的觀光旅游,卻制約和阻礙了高層次休閑度假旅游的進一步發展。同時,經濟發展總體水平和文化認同也是我國休閑旅游發展的另一制約因素。目前的大眾旅游市場的消費指向基本還是“多景點+低團費”模式的產品,這是因為一方面我國多數居民尚處于富裕與非富裕之間,另一方面對“無所事事”境界的休閑度假方式還不能完全認同。

1.3市場尚需培育。

休閑度假市場還需要多方共同培育。從政府宏觀管理角度而言,要促進休閑產業的發展,就要在全社會倡導選擇健康、積極的休閑消費和生活方式,制訂適合休閑產業發展的產業政策和制度法規。從游客受教育程度講,休閑方式的選擇與受教育程度密切相關,因此通過提高全民受教育水平倡導健康的休閑文化和休閑消費,是促進發展休閑產業的重要途徑。當然企業的積極參與更是休閑旅游產業發展的最大動力。

2.對策與建議

2.1突出品牌,充分利用海洋資源,發展濱海休閑旅游產業。

以海泉灣溫泉度假旅游區為中心,加快海洋溫泉旅游產品的設施和服務配套建設,策劃內容豐富的活動內容與演出,加強與周邊地區旅游景點的線路組合,輻射游艇、沙灘、龍舟等水上項目旅游,形成功能較全的區域性濱海休閑旅游服務。

2.2強調生態文明,充分利用豐富的土地資源,發展休閑農業旅游產業。

充分利用轄區內的休閑農莊、果園、魚塘、農家樂等傳統的農業生產模式,結合基本農業的保護,繼續保持其傳統生產模式,通過系統的展示和解說,將其開發成為獨具特色的農業觀光、休閑體驗項目,學生認識社會的教育基地。

2.3依托國際航天航空博覽會契機,發展會展產業。

依托國際航天航空博覽會展覽中心,結合西區特色產業開發,配套商務會議設施,優先發展符合珠海產業發展方向的重點展會、品牌展會和國際著名展會,推動品牌展會培育和發展,全面提高珠海會展業的國內知名度和影響力。

2.4突出地域特色,利用本地地理文化資源,發展康體休閑旅游產業。

區域文化的挖掘是旅游發展到高級階段的必然選擇。區域文化也是旅游產品參與市場競爭的重要內容,是其競爭優勢的主要源泉和極具優勢的戰略財富。通過突出區域文化,提升旅游產品的檔次,塑造形象,可以帶來規模化的客源,并大大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充分金灣區歷史名人、歷史文化、森林生態、金灣高爾夫俱樂部等資源的空間組合優勢,將古鎮觀光旅游、山地運動和高爾夫度假有機組合,依托城鎮功能,提高綠化率,完善道路、河湖沿岸和公園等的綠化和景觀設計,形成綜合性旅游勝地。

將金灣區海洋溫泉、高爾夫、游艇、鄉村游、航空等豐富的旅游資源協調發展,打造集“海、陸、空”三位一體的休閑旅游產業群,推進休閑旅游產業的發展。(如圖)

3.發展休閑旅游產業的政策保障

3.1經濟扶持政策。

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形成多渠道投入機制;完善金融信貸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最大范圍地消彈休閑旅游領域內的價格歧視政策;做好休閑旅游的財政預算,完善休閑旅游的供應鏈體系,建立休閑特征明顯的娛樂、演藝等的專項資金制度。

3.2社會促進政策。

鼓勵個人和企業投資休閑旅游發展,形成社會投資的良好氛圍,牢固休閑旅游的社會基礎;鼓勵公益設施、基礎休閑設施等的社會捐贈;大力發展休閑教育,培養休閑旅游的專業人才;增加旅游保險險種,擴大旅游保險范圍。

3.3科技支撐政策。

科學技術能夠縮短旅游客源地與目的地之間的時間距離,能夠密切旅游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聯系,能夠拓寬旅游資源的發掘與利用范圍,能夠給旅游者帶來新鮮的旅游體驗。同時,旅游的異地性、知識性、體驗性等諸多特性使其對科學技術的全球共享具有明顯的依賴性,密切跟蹤世界高新技術的發展,重點關注世界各國高新技術在旅游領域的應用和發展趨勢,是加速我國休閑旅游發展的關鍵。

3.4環境優化政策。

關注生態文明,加速生態恢復;重視休閑場所和社區的旅游氛圍的營造;建立軟、硬環境保護和改善的監督保障機制。除制定并落實完善的休閑旅游政策保障體系之外,隨著休閑旅游產業的發展,還應該針對涌現出來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及時的政策修改,修訂不合時宜的條文,完善政策內容。同時,還要明確大政策下的小細節,維持政策的連續性,拓寬政策實施的渠道,保障政策的順暢推行,最終確保休閑旅游產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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