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0 1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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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固定資產棄置費用會計處理中存在的問題1.確認問題。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中,關于固定資產棄置費用的確認范圍,明確指出只有石油天然氣和核電站等化工企業。對于煤炭、礦山等企業是否需要確認,以及需要多大規模,是否無論大小均要確認計提棄置費用,并未明確規定。礦石的開采以及與其相關設施的報廢,無疑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對環境造成破壞。是否只要是礦區都應該確認其棄置費用呢?筆者認為,礦區棄置費用與它所處的特定環境相關聯。例如,礦區處于鐵路、橋梁、公路或者其他的大型建筑附近,隨著礦石的不斷開采,必然會影響建筑物的穩定性,很可能造成道路凹陷等嚴重后果。又如,礦區位于大山腳下,礦產資源被采空后,極易發生滑坡、泥石流等惡劣災害,威脅人民的生命健康。再如,礦區位于河床附近,一旦礦產資源被采空,很可能引發決堤、地面裂開等現象,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我國近年來因此發生的事故數不勝數,迫切需要相關制度來規范企業行為。我國的《石油天然氣開采》、《固定資產》準則中,將棄置費用作為或有事項來處理,利用預計負債科目來核算。同礦區一樣,如何確認油氣資產棄置費用的范圍,也需要政策的明確規定。因為,天然氣或石油的開采都需要用到油氣井等相關設施,但當油氣資源枯竭、油氣井遭到破壞而不能修復時,它就是報廢資產,會對環境造成污染,需要確定其棄置費用。根據行業特性,油氣井的報廢費用基本包括:拆除費、填埋費、清理費、環境治理費等。然而這些費用是否都應計入棄置費用中呢?這是需要我國會計準則作出明確規定的。2.計量問題。固定資產棄置費用計入到生產成本中,如何準確計量棄置費用的金額,成為影響企業會計信息真實性的關鍵因素,一旦被不法企業濫用,將成為操縱企業利潤的一種手段。然而新頒布的準則中,對于棄置費用的支出范圍、折現率的選擇、折舊方法規定不明確。在固定資產使用期間,如果有明確證據表明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不能夠真實地反映它當前資產價值,那我們是否需要對其賬面價值進行調整,并在財務報表中對外披露呢?這些都是需要我們進一步探討的問題。核電站的核設施、石油天然氣的油氣井,它們的報廢成本都是相當大的,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會超過固定資產本身的成本,并且棄置費用并不是發生在當期,而是若干年以后,通貨膨脹、技術革新等因素都會對其產生影響。所以棄置費用也具有不確定性特征。如果不將固定資產棄置費用計入到成本中,然后分月計提,那么在資源耗盡后,企業未必有能力承擔所有的環境恢復費用。然而,企業又如何準確計量固定資產棄置費用呢?根據新準則的規定,特殊企業在取得固定資產后,將預計負債折算為當前現值,與取得成本同時計入固定資產原值,并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進行折舊。在資產使用壽命內,棄置費用與現值之間的差異,分期計入財務費用,并調整預計負債的金額。計算每年需提取的利息費用時,用各年年初預計負債的金額與原貼現率相乘計算,最后用利息費用的累加值加上固定資產的初始值即為棄置費用。然而按照會計謹慎性原則,在固定資產使用期間,會有一些因素影響固定資產的價值,那就需要重新計算棄置費用。但如果按照現值重新計算的話,是非常困難的。這就不僅僅是會計問題,更大程度上是技術問題。美國FASNO.143規定,只要資產棄置費用的公允價值能夠合理估計,就應當在該費用發生當期按照公允價值作為一項預計負債予以確認。從這一規定中可以看出,它明確了資產棄置費用確認的時間是在義務發生時,確認的金額按公允價值計算。而我國新頒布的準則中并未明確指出固定資產棄置費用的計量標準和計量方法,只是強調使用未來應付金額的現值來計算。這對于企業來說,無論是實際操作還是具體計算都存在很大的困難。固定資產屬于一項長期資產,我們雖然在當期確認了棄置費用的金額,但這是企業未來對環境恢復義務的支出,在當期并未真實發生。棄置費用的發生是在以后的若干會計期間,并隨著時間的推移會存在很多變化因素。那是否需要我們對它重新估算,又如何估算呢?然而企業將棄置費用列入到成本中,重新估算必然會影響其當期利潤,那又怎么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呢?我們是否可以效仿美國,利用公允價值計算棄置費用呢?這些問題,都是需要我們進一步解決的。
二、完善我國固定資產棄置費用會計政策的建議
新的會計準則中對固定資產棄置費用進行了闡述,但不管是理論的嚴謹性還是操作上的實踐性都是不夠的,存在許多的不足之處。因此,我們應當借鑒國際上其他國家的會計準則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同時結合我國的國情,進一步完善我國固定資產棄置費用政策。
(一)擴大固定資產棄置費用政策的適用范圍我國現行的會計準則中僅將油氣和核電站等特殊資產列入棄置費用的核算范圍內,而其他也造成環境污染的企業卻未列入其中,這顯然是不夠的。例如,煤炭開采、金屬冶煉、造紙、制藥等活動,都會不可避免地污染空氣和水。同時我國是煤炭消耗大國,用煤炭作為燃料進行生產活動的化工企業、煙草公司、供暖企業等,都會制造大量的工業廢氣和廢物,破壞臭氧層和生態環境。因此,會造成環境污染的行業涉及面是非常廣的。我國新的會計準則應充分考慮各行各業的實際情況,對在未來固定資產棄置時可能屬于需要承擔環境恢復義務的企業資產加以規定和界定。只有不斷完善固定資產棄置費用政策,擴大其適用范圍,才能引導企業真正走上可持續發展道路。只有這樣,才能避免企業追求短期效益,促使人與生態環境的和諧相處,保護和愛護我們美好的家園。
二、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及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
長期以來學校固定資產購置主要依靠財政撥款,學校對固定資產管理及會計核算工作未能給予足夠的重視,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不健全。因此,學校應深入分析當前固定資產管理及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明確今后改革與發展的方向。
1.固定資產管理意識不強。
國家財政撥款是學校固定資產購置的主要經費來源,盡管隨著改革的發展,學校辦學經費正在向多元化轉變,但長期以來固定資產購置資金具有無償性的思想仍根深蒂固,因而缺乏固定資產管理意識。學校各部門人員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未能給予高度的重視,對固定資產的內涵、管理的要求缺少清晰的認知,工作中往往出現固定資產采購計劃編制不科學、固定資產使用消耗過快、固定資產重復購置等問題。
2.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不完善。
固定資產管理本身是一項系統而復雜的工作,需要專門的部門負責具體的管理工作。實際上學校常面臨多頭管理的局面,如固定資產管理與核算由財務、后勤部門共同承擔,但財務部門僅僅是對固定資產的價值進行核算和管理,至于固定資產的日常使用、維護、清點等工作未能有效落實,部門之間的工作存在脫節,配合不力,信息無法共享。這就容易使固定資產在購置、調撥、領取、使用、報廢等環節產生管理漏洞。
3.固定資產會計核算方法不科學。
學校對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應當能夠反映資產的全貌,而按照現有的核算方法,固定資產的信息存在失真問題。學校現有的會計核算方法并沒有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固定資產自采購以來,在使用中不斷損耗、減值,但是從會計核算的結果來看,資產的賬面價值仍然體現為原值,無論是采購、調撥還是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在正式報廢前賬面價值始終保持原值,這就導致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價值嚴重不符。
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及會計核算發展的舉措
針對當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今后學校應加強對固定資產管理及會計核算的重視,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會計核算方法,從而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1.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針對當前固定資產管理存在的漏洞,學校應盡快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使固定資產采購、入庫、使用、維護、報廢等各項管理工作都納入制度化軌道。固定資產的采購必須遵守預算編制制度,校領導、財務人員及相關負責人可組成采購計劃小組,按照預算要求,認真分析固定資產采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對確定采購的資產,學校應采取招標采購。固定資產采購入庫時,由于學校固定資產種類多,存放地點較為分散,管理難度大,管理人員應借助信息技術的支持,使用管理軟件與條形碼標簽相結合的方法,對固定資產分門別類,實施信息化管理。同時為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學校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和維護。固定資產如需報廢,也必須經過嚴格審核。
一、現階段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會計核算及存在的不足與漏洞。
1、在固定資產采購及下撥所作的財務分錄:借:固定資產,貸:固定基金。報廢固定資產的分錄:借:固定基金,貸: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此資產的原值一直沒變,這樣做的結果會造成:第一固定資產凈值與原值嚴重背離,隨著時間的不斷推移,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與現時凈值相差越來越大;第二,虛增凈資產,以賬面原值來核>,!
2、維修日常開支,錄入相關費用:借:商品與服務支出或三大系統維護費、治超費等等,貸:現金或銀行存款。清理固定資產的開支:借:公用支出,貸:現金等。變賣作廢固定資產收入的處理方式:借:現金,貸:其他收入。這樣核算不能很好核算固定資產維修費用,也無法權衡維修是否合理。實際執行中容易發生亂修、濫修、亂放等情況。虛增維修費用,特別是為不執行政府采購政策。很多采購采用變性方式,固定資產不入帳,造成對固定資產漏入,不利于固定資產的管理。
二、提出幾點管理建議。
同國有企業一樣,事業單位同樣面臨著如何用好管好國有資產、盤活資產存量以及如何做到既維護所有者權益又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諸多問題。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在于調整固定資產的原有核算方法。
1.在購置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時,借鑒企業會計的核算方法,借記“固定資產”,貸記“銀行存款”,不再通過“固定基金”這樣的凈資產科目核算。只有這樣才能使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真實化、規范化、標準化,縮小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會計核算的差距,使會計信息具有可比性。
2.在現有會計核算基礎上,增設“累計折舊”會計科目。每月增加計提折舊的會計核算,會計分錄借記“商品和服務支出——折舊費”,貸記“累計折舊”。在資產負債表中,將“累計折舊”作為備抵科目列示,兩者相減,就是固定資產的凈值,這樣在會計報表中就反映出固定資產原值及凈值,固定資產的增減情況一目了然,以便如實反映固定資產的規模、新舊程度和實際價值。
3.對于固定資產的維修,可以統一核算,不應當分散。發生時借記“商品及服務支出——維修費”,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這樣核算才有可比性,這樣可以加強對維修費的管理和對固定資產新舊程度有個初步了解。
4.對于固定資產的處置,增設“固定資產清理”會計科目。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準確核算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清理費用,能夠真實、詳細地反映其損益情況。
5.對于固定資產的減值,増設“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會計科目。在對固定資產清產核資的同時,應當合理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期末對固定資產進行檢查,當出現可收回價值小于賬面價值時,應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具體可以參考《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和方法,可根據自身的規模和管理水平對部分大型設備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參考文獻: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講座》財政部《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講座》編寫組,測繪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