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14 07:06:31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財稅法制論文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二、我國當前稅收調控法律化制度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至今還處于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過渡的階段,還需要有步驟的進行改革和完善,因此這就決定了我國稅收會在執行的過程中會同某些政策會產生矛盾:
(一)現行法律體系不健全對于我國目前的情況來說,正是因為缺少專門的法律法規,市場不能對某些相關的行為進行規范,從而導致了許多市場經濟問題的出現,因此制定一部完整的、關于稅收調控的法典很有必要。首先,就市場來說,稅收在被越來越頻繁的應用于社會經濟的各個方面,在國民經濟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現行稅法對于宏觀調控職能表現不突出,不能從經濟法上真正去解讀稅收;最后,稅收調控法作為我國宏觀經濟法體系的一個重要部門法,是國家加強經濟立法的必要手段,因此必然會走向法制化。
(二)現行稅收制度調節居民的收入差距乏力,不能滿足居民消費需求的增長實現以國民消費為主導的經濟增長是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目標,但就我國目前的情況來說,差距過大、稅收分配政策不合理的現狀導致了很多居民收入水平低而缺乏消費的能力。其政策不合理主要表現在:首先,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實行的分類制雖簡單明了,但在當前收入來源多元化、復雜化的現狀中卻難以體現稅負公平、合理負擔原則,不能全面反映納稅人的能力。例如現在有些實際收入多的人繳稅的金額卻比收入少的人要少,有失公平。其次,財產稅征稅面積狹窄,難以有效應對收入結構失衡、財富集中的形勢。由于現行稅法的不完善性,我國目前開征的財產稅只有房產和車船,而遺產等更巨大的財產卻沒能納入開征范圍,因此就造成了我國大量富二代的出現,也使得貧富差距更加顯著。
(三)現行稅收制度很難有效的調控產業結構的不平衡首先,就我國當前的經濟發展體制來說,主要還是依賴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由于當前稅收優惠政策在促進發展的需要力度不夠,因此造成發展滯后,并未實現第三產業的協調拉動;其次,當前稅收政策未能有效的引導社會各個方面向農業投資,不利于農業產業結構的優化。表現在:第一,政府財政支持是我國目前農業最主要的投資來源;第二,我國涉農的稅收制度幾乎都集中在農產品的種植和農業科技的推廣上,而最主要的農產品銷售和養殖業卻缺乏優惠。
三、關于構建和完善我國財政稅收調控法的思考
所謂財政稅收調控經濟行為的法制化就是以人民大眾的意志為出發點,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以稅收決策國策的規律進行決策,財政稅收決策者的權利受到公眾監督和法律約束的過程。
(一)制定宏觀調控基本法社會主義是法制經濟,必須以法制為準繩,良好的財稅法律法規是控制經濟的前提,而財政稅收調控法屬于宏觀法律調控體系,因此可以通過創建《稅收調控基本法》來對稅收調控法做出最基本的規定,如原則、特征、手段等等,通過細分來對稅收調控體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制定《稅收調控基本法》時,要注意同《稅收基本法》的區別。要盡量在書中完善稅收調整法的各稅種法,從而可以加重或減輕經濟主體稅負,從而起到影響其它經濟活動的稅收調控措施。
(二)加大稅收對分配的調節作用,縮小居民差距,拉動國內總體需求首先,納稅人的綜合納稅代替分類稅制,通過一次性對納稅人的收入綜合進行納稅可以更直觀的了解納稅人的納稅能力,從而實現多收入者多納稅;其次,完善稅收來源,例如開征遺產稅、社會保障稅等,發揮稅收在保障高收入、保障低收入方面的作用。
(三)發揮稅收在調節產業結構中的作用首先,要加強對第三產業等密集型產業和新興產業的調控,例如可以實行減免稅收等優惠政策等,鼓勵其發展,從而緩解我國目前緊張的就業壓力;其次,充分發揮稅收優惠政策的導向作用。可以通過將稅收的優惠政策范圍擴大到農業、養殖業等相關產業,對能夠促進發展的組織機構給予稅收優惠,從而促進農民組織成立或中小企業的建立。
(四)以良好監督、社會關注和信用體系為后盾一方面政府要嚴格公正的執法,另一方面社會各界也要履行自己的監督職能,時時刻刻關注執法者的行動,督促執法者在執行權利時能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同時,公民個人也要發揮主人翁的精神,積極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
關鍵詞:西部;財政轉移支付;稅收政策;政策性投融資
一、西部地區欠發達的財稅政策因素分析
1.地區財政支出總量不足、結構欠佳,經濟發展的財政基礎較為薄弱。
經濟決定財政,財政影響經濟。在現行分稅制不完善,特別是中央對地方財政的轉移支付制度亟待改進的情況下,西部地區低下的生產力發展水平,直接制約了其地方財政支出的快速增長;而低水平的地方財政支出,反過來又進一步影響其地方經濟的快速發展。
據資料分析,西北西南地區的人均財政支出在近二十年中與華東地區相比呈不斷下降趨勢,人均財政支出之比(華東地區:西北西南地區)已由1980年的1∶1.123下滑到1997年的1∶0.82。從兩大地區地方財政支出的結構狀況對比看,西部地區在基本建設、城市維護、文教科衛和其它各方面支出比例明顯偏低,而行政管理費及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比重則大大超過全國和東部地區。這種偏低的財政支出總量和不良的財政支出結構,一方面嚴重影響了西部地區的投資環境建設、人才培養、技術進步、公共設施的維護與建設,另一方面也非常清晰地表明西部財政目前更多地體現為吃飯財政。這與地區經濟起飛時所要求的財政支出總量和結構大相徑庭。眾所周知,按照馬斯格雷夫和羅斯托的支出增長理論,在經濟發展的起飛階段,公共投資在經濟總投資中所占比重一般都應較高,因為大量的社會基礎設施需要公共部門參與投資,這些公共投資通常被認為是促進經濟增長,使其進入經濟與社會發展中期階段的必要條件。
顯然,由于西部地區地方財政支出在總量與結構方面所表現出的種種不適應性,已使得地區硬件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投資硬環境得不到起碼的改善。僅從鐵路密度來看,每萬平方公里面積擁有的鐵路長度,全國平均為59.8公里,東部高達132公里,西部僅為25.2公里,西部鐵路的網間距離達727公里,遠遠超出了公路運輸的有效范圍,致使許多地區處于封閉狀態。
而為了解決財政支出方面的現實困難,西部各地只能依靠大幅度提高對企業征收非稅收入來彌補財政不足,從而使得企業的平均稅費負擔遠高于東部地區企業,嚴重影響了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和地方經濟的振興。據調查,四川省1993-1996年企業平均稅收負擔為10.74%,非稅負擔為21.7%,稅費負擔合計為32.44%;西安市百戶企業調查,1993-1996年平均稅收負擔為12.91%,非稅負擔為26.39%,稅費負擔合計高達39.3%。而東南沿海的廣東省,1996年企業平均稅收負擔為7.61%,非稅負擔為15.22%,企業稅費負擔之和則為22.83%,盡管也較高,但與西部地區的企業相比,明顯要輕。事實上,由于西部地區資源型產業和國有經濟比重較大,1994年的新稅制改革,已使得其平均稅負的提高幅度均高于全國平均稅負提高幅度。
2.東西部地區投資的原有財稅政策差異明顯,嚴重阻礙了資本的西流。
改革開放以前,我國區域經濟發展基本遵循均衡發展的政策。從第六個五年計劃(1981-1985年)首次列出“地區經濟發展計劃篇”,提出沿海地區、內陸地區、少數民族和不發達地區三種不同類型地區各自發展方針起,與“非均衡布局戰略”相配套,我國相繼出臺了一系列以區域優惠為側重點的鼓勵外商投資的財稅優惠政策,形成了從“經濟特區—沿海經濟開發區—內陸一般地區”由低到高的梯級稅率(15%、24%、30%,經濟特區部分企業最低為10%)。盡管在有關跨國公司投資決策的決定因素的理論和經驗研究中,財稅優惠在影響外資的區位選擇中的作用是有限的,但當基本的決定因素對于一項盈利性投資具有充分的吸引力且東部的FDI地理條件比較優越時,從邊際角度來看,財稅優惠無疑會左右投資。事實上,特別優惠的財稅政策,在大幅度提高沿海地區的投資回報率的同時,也大幅度降低了在東部投資的政策與財務風險。相應降低了在西部投資的經濟可行性,進而促使外資、技術在區域乘數效應的作用下向東部地區快速聚集。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的資金、人才、勞動力等生產要素逐漸也因收益差異而逐步東移,從而形成了《發展經濟學》中關于發展中國家因存在“地理上的二元經濟結構”差異而產生的“回波效應”。從某種意義上說,東部地區對外商投資企業所給予的“超國民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東部地區與非優惠的西部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不平衡。
聯合國有關投資地區優惠政策與經濟增長之關系的研究結果表明,優惠政策與經濟增長呈顯著相關(見表1)。
3.缺乏強而有力的財政政策投融資體系與政策的支持
所謂財政政策投融資,是財政為了強化宏觀調控功能,以信用為手段,直接或間接有償籌集資金和使用資金的活動。其本質是以政府為主體按照信用原則參與一部分社會產品分配所形成的特定的財政關系。由于其在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優化資源配置方面的特殊作用,二次大戰以來,倍受一些后起的市場經濟國家如日本、韓國的重視。我國的政策性投融資,盡管建國之初就有,并經1979年以來的不斷改革,初步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資金來源多渠道、投資方式多樣化的新格局。但由于投資的重點復又從中西部地區轉向沿海地區;建設項目的行政審批制度與多元化投資主體、多種資金來源之間存在矛盾;政策性投融資機構資本金嚴重不足;各投融資管理機構各自為政,缺乏統籌與協調;再加上資金使用的低效率、政策投融資體制定位的不合理和運行機制不健全;政府金融優惠形式單一等原因,政策性投融資(包括政府直接投融資和金融優惠,特別是金融優惠)在西部經濟發展中應有的開發、先導、引流作用未能得到有效發揮,致使大量的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嚴重缺位,西部地區的投資硬環境一直未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二、促進西部開發的財稅政策的調整與改進
1.規范中央財政對西部財政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縱橫轉移支付力度。
要改善西部地區地方財政的困難狀況,擴大西部地區的公共投資規模,增加對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的投入,集中力量建設一批關系西部全局,帶動作用較大的重要項目,為西部開發創造良好的條件,逐步加大轉移支付力度、規范轉移支付形式,增強轉移支付機制在均衡地區間財政經濟發展差距方面的功能,應是當務之急。眾所周知,美國落后的西部和南部地區之所以能在近幾十年中迅速崛起,縮小與發達的東北部和中北部地區的經濟差距,除了得益于美國政府60年代初制定各種法案,以法律形式確保促進后進地區的經濟開發外,聯邦政府財政的轉移支付功不可沒。僅1975年就有308.49億美元從東北部和中北部流入西南部。到1984年,在聯邦政府財政支出中,各地區所占比重分別為西部占22.6%,南部占34.5%,東北部占21.6%,中北部占21.3%。財政資金的大量傾斜大大支持了西部和南部地區的發展。我國地域遼闊,各地自然條件千差萬別。由于受歷史和現實的條件制約及國家區域經濟發展方針的影響,地區經濟發展極不平衡,地區財力差距甚大。據資料分析,我國1996年人均財政收入(扣除債務收入)近600元,人均財政收入最高的上海市為1976.6元,為貴州的14.2倍。從財力自給能力系數來看,上海為578%,北京為366%,為33%,貴州為40%。這表明我國地區間的財力差距大,涉及范圍廣,具備進行縱橫交叉轉移支付的條件和可能。我國目前中央對地方的《過渡期轉移支付辦法》在近幾年中雖有所修改,但在結構及其功能方面還存在較大問題,主要表現在:財政轉移支付規模確定不規范、數量不足,屬于補質的轉移支付種類過多,稅收返還政策使得轉移地區重點不突出,一般目的的財政轉移支付與專項財政轉移支付的分工和協調不夠,縱向轉移支付缺少橫向轉移支付方式的密切配合等。為確保政府轉移支付制度的有效性,建議今后應運用立法手段確保轉移支付機制的嚴肅性、一貫性和連續性,按照方向性和透明度原則及多種措施綜合配套的原則,規范一般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發展橫向轉移支付。在現有基礎上,逐年縮減稅收返還的規模,逐年擴大中央對西部一般性轉移支付量,采用因素法科學核定,逐步提高西部居民可享受的基本社會福利或公共服務水平;根據各項基礎設施在西部開發中的重要性、規模大小、影響范圍等因素,科學確定中央財政直接負擔的專項轉移支付比例水平;積極探索經濟發達地區對欠發達地區的對口扶持形式,逐步形成縱向轉移支付為主,橫向轉移為輔?
2.改進西部地區地方財政預算管理模式,全面推行零基預算。
綜觀西部地區財政的現狀,一方面,由于其財力供給能力較低,財力規模過小,“吃飯財政”的特征較為明顯。加上現行財政體制下,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力度有限,且往往都是“戴帽”下達,地方財政的收支壓力較大。另一方面,我們同時也看到,財政“越位”問題也相當嚴重。一些很少具備行政管理職能的后勤服務部門被劃入了行政范圍,部分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至今仍列入財政供給范圍。于是形成與西部地區財政困難相對應的行政事業單位編制“一脹再脹”,財政供養人員有增無減。由于經濟欠發達地區市場經濟的發育程度較低,傳統的以財源建設為己任的聚財和理財方式,導致財政在市場領域的相關支出不斷上升,財政的基本職能難以有效實現。要逐步改變西部地區財政入不敷出、越位與缺位并存的不合理狀況,光依賴中央財政的支持是不現實的,必須同時做好地方預算管理的基礎工作,徹底摒棄管理基數法,逐步推行零基預算。西部地區的部分地方近年來試行了零基預算,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由于基礎管理工作沒做好等多方面的原因,效果不很明顯。從目前來看,推行零基預算的關鍵是要盡可能建立起一個較為完整、較為規范的零基預算信息體系,做好預算管理的基礎工作,如定員定額管理,在政府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的基礎上,嚴格確定單位人員編制。按照財政支出項目的輕重緩急,優化財政支出的結構。當然,零基預算只是預算編制的一種方法,其本身并不能對控制預算支出起決定性作用。要使零基預算能夠真正發揮預期的作用,我認為,關鍵是要堅持按《預算法》辦事,強化預算約束機制,建立健全支出監督體系;重視對預算內、外資金的統管;徹底改變重收入、輕支出管理的陳舊觀念;實行公共財政支出管理。
3.縮小東、西部地區投資的財稅優惠差距,公平投資的政策環境。
隨著對外開放的深入和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特別是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制定,原有的主要針對沿海地區的以地區傾斜為主、輔之以產業傾斜并交錯使用減低稅率、定期減免稅和再投資退稅等多種稅收優惠手段的涉外稅收優惠政策體系,已越來越不適應全方位、多層次對外開放局面的形成和發展的需要。調整地區傾斜的稅收優惠政策,加大產業傾斜的稅收優惠政策力度,已是大勢所趨。今后,為了配合西部大開發的進程,一方面,國家應在嚴格控制東西部地區之間稅收待遇差異擴大的基礎上,按照國稅發1999172號文件的指示精神,逐步把在東部沿海實施多年且行之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擴大到中西部地區實行,甚至可考慮建設與國際經濟接軌的通道或基地,輻射和帶動區域開放型經濟發展,如在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方面具有明顯優勢的廣西防城港開辟西部保稅區。另一方面,也可考慮逐步取消對內資企業的歧視性稅負政策,將內資企業的稅負減到外資企業的水平,特別是對東部地區來西部投資開發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以吸引來自西部地區外的各種資本為我所用,最大限度地擴大財稅優惠政策的引流效應。要借這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指導目錄鼓勵類項目投資審批權下放的契機,加快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優化項目審批程序與方式,改串聯式審批為并聯式審批,努力在西部的投資軟環境上做足文章。
4.著力構建西部開發所需的財政政策性投融資體系與政策框架。
西部開發所需的投資環境和生態環境建設,需要大量的前期啟動資金。財政通過增加預算支出中基本建設項目的直接投資規模,顯然是不現實也不可能。縱觀世界上其他市場經濟國家或區域經濟的起飛歷程,幾乎無一例外不借助集財政性與金融性于一身的政策性投融資。韓國在經濟起飛的“一五”計劃時期,財政投融資貸款占政府農林水利投資的25.8%,社會公共投資的53.2%;日本經濟進入高速增長后,為振興邊遠落后地區的發展,先后于1956年和1972年建立了北海道東北開發金融公庫和沖繩振興開發金融公庫;美國聯邦政府為支持落后地區的經濟發展,對在經濟開發區投資且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大約1/3的投資補助;荷蘭政府為鼓勵工商業擴散到蘭斯塔德(RandstadHolland)大城市區以外的地區,對在北部和南部地區擴建的企業提供10%-30%的獎勵金,而對新建企業提供15%-35%的獎勵金。英國政府則對落后地區實行多種形式的資本補貼。為鼓勵外商、國內企業和私人資本到西部欠發達地區投資設廠,參與基礎設施建設,當前很有必要借鑒一些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鑒于我國現行的財政投融資還很不完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沒有跳出計劃經濟下財政投融資的基本套路,尚未形成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投融資體制與運行機制,積極探索新體制,運用新機制,拓寬融資渠道,著力重塑西部開發所需的財政投融資體系,構建所需之政策框架,無疑將極大推動西部大開發的進程。為此,一方面,國家要盡快理順財政與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信貸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三家政策性銀行的關系,建立資金委托、資金管理、資金運用三分離而又完全有償的投融資體系,通過編制集中統一的《政策性投融資計劃》來協調財政金融在西部開發中的地位與作用,必要時,甚至可考慮建立西部開發銀行為西部地區的開發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另一方面,要積極探索財政投融資的有效方式,充分發揮各種金融優惠如政府投資補助、補貼貸款、政府參股、優惠費率和政府保險等在西部開發中的積極引導作用,同時要注意政府實施的政策性投融資與民間金融的相互配合、補充,以期達到“四兩拔千斤”的引資效果。
參考文獻:
1“地方財政支出的實證分析及對策研究”課題組.地方財政支出的實證分析及管理對策J.管理世界,1999,(1).
2郭信昌.關于我國保稅區建設與發展的若干思考J.南開經濟研究,2000,(1).
3程江,符軍.美國政府是如何開發欠發達地區的J.經濟縱橫,2000,(3).
4張守凱.政府間轉移支付方式的比較及選擇J.財貿經濟,1999,1.
(一)執法內部監督控制發展歷程
(二)現行執法內部監控運行的特點
經多年的實踐與探索,現行稅收執法內部監控格局基本形成,主要有五大特點:
1.明確了執法監控責任部門。從當初稅收執法監督控制職責掛靠辦公室,至后來成立政策法規部門專司政策法規工作,從其機構演變和職責定位來看,充分體現了各級稅務機關對稅收執法監督控制的重視,為稅收執法監督控制提供了組織保障。
2.明晰了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制定了《稅收執法責任制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范本》,對稅務登記崗等69個崗位的崗位職責、工作規程及崗位間工作關系圖進行了詳細闡述,對15個公共職責涉及的崗位和工作規程進行了明確,建立了明晰的執法崗責體系和工作流程體系,使身處不同崗位的執法人員明確了需辦理的工作事項、履行職責必須遵循的各項要求以及與其他崗位之間的業務流轉配合關系,實現了稅收執法權的合理分解和相互制衡,為稅收執法人員提供了良好的執法標準,也為實施流程環節控制奠定了基礎。
3.明確了人機結合考核的模式。在對稅收執法進行內部考核、外部評議的基礎上,著重推廣運用了“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加強了計算機網絡對稅收執法的適時監督控制,形成了人機結合的監控管理模式。
4.制定了執法監控制度體系。先后制定出臺了《執法公示制》、《重大案件集體審理制度》、《規范性文件會簽審核和備查備案制度》、《稅收執法檢查規則》、《稅收執法考核評議辦法》、《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構建了較為完備的執法監控制度。
5.規范了責任追究。制定了《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對責任追究進行了全面規范。一是規范了責任追究的形式。對稅收執法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導致稅收執法行為違法的,明確了行政處理和經濟懲戒兩大類責任追究形式,其中行政處理包括批評教育、責令做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責令待崗、取消執法資格,經濟懲戒包括扣發獎金、崗位津貼。二是規范了責任追究的適用范圍。按責任追究的形式分類,采取正列舉法對每種責任追究適用范圍進行了界定,對不予追究、從輕從重追究、主次責任也進行了規范。三是規范了追究程序。
二、現行執法內部監控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執行與控制難對稱,執法行為的復雜性、廣泛性、時效性與監督控制的單一性、局限性、滯后性之間不對稱。
(二)監控難統籌,稅收執法內部監控工作職責不清、要求不一。
隨著稅收執法責任制推行和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上線運行,初步形成了科學化、精細化的“人機結合”監控新模式,但在工作實踐中,稅收執法內部監控卻因各種原因難于統籌,主要表現在:一是監控職責不明晰,監控職能難統籌。從目前部門職責定位上看,對稅收執法進行監督控制的職責定位于政策法規部門,其他部門雖然對職責范圍內的稅收執法行為進行了監控,但因其監控的內容、重點、方法以及結果應用未進行明確規定,部門執法監控處于各自為政狀態,難于實施統籌管理,不能形成監控合力。二是管理要求不統一,執法監控難操作。各業務部門之間在平時缺乏及時溝通,在任務下達、流程設計、標準設定、業務銜接、資料流轉等方面未進行統籌規范,致使基層執法人員難于操作,執法監控也難于實施。
(三)信息難互動,監控信息流轉呈無序性。
由于稅收執法具有廣泛性、復雜性和時效性,要對稅收執法進行全面系統的監督控制,需要各部門全面參與,部門與部門間良性互動。而部門良性互動的關鍵在于各類執法內控信息的有序傳遞、分析和運用。但在部門職責定位中,稅收執法監控的職責定位在政策法規部門,而在其他部門、單位的職責定位上沒有對稅收執法行為進行監控的字眼界定,雖然在稅收工作實踐中,稅政、征管、計統以及各基層分局對稅收執法進行了管理,取得一些信息,但這些部門卻將自己定位被監督控制的地位,自己對職責范圍內稅收執法進行監控發現的問題畢竟屬于“家丑”,要么極力遮掩,要么及時糾正,實施“內部矛盾內部消化”,并未將這些信息進行有序地分析、傳遞和運用,稅收執法監控信息流轉處于無序狀態,部門之間的良性互動機制尚未建立。
(四)責罰難對接,現行責任追究與公務員法不能對接。
在現行的執法責任追究中主要有兩類形式,即行政處理和經濟懲戒,其中行政處理包括批評教育、責令做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責令待崗、取消執法資格,經濟懲戒包括扣發獎金、崗位津貼。而其中責令待崗、扣發獎金、崗位津貼難于與《公務員法》進行對接,如責令待崗,在公務員法中無待崗的條款,更沒有待崗期間工資、福利、津貼、獎金等方面的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有違法的風險。又如扣發獎金、崗位津貼,在《公務員法》中規定:“公務員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體現工作職責、工作能力、工作實績、資歷等因素,保持不同職務、級別之間的合理工資差距;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任何機關不得扣減或者拖欠公務員的工資。”除此之外,國家未對扣發獎金、崗位津貼做出其他任何規定,因此對執法過錯行為實行扣發獎金、崗位津貼難于從法律上找出依據。
因此,要對稅收執法進行全面有效監督控制,單憑一個部門的力量,或者僅靠制定并實施幾項制度、辦法很難實現目標,它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建立一個科學完備稅收執法內控機制,要在不斷完善的執法崗責、流程、制度、標準體系基礎上,通過建立執法內部監控組織,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監控管理辦法,強化內控信息流轉分析和運用,加強對稅收執法全方位全過程監控,才能達到規避執法風險、提高執法水平、實現稅收職能的作用。
三、稅收執法內控機制建設必須堅持的原則
(一)要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
這是我國的法制原則,也是內控機制建設的基本原則。在這里所謂的“法”是一種廣義的法,它既包括法學意義上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而且應包括執法內控機制建設中配套的一系列制度、辦法、流程和操作指南,即在稅收實踐工作中不斷建立健全的制度規范體系,通過制度的實施、執行,充分發揮其規范、指引、評價、制約、懲治、教育的作用。
(二)要堅持全面覆蓋、重點突出、簡捷高效的原則
我們在對稅收執法進行監控中,既要對稅收執法內容進行全面覆蓋,又要突出監督的重點,不能主次不分,胡子眉毛一齊抓,做到重點內容重點控,一般內容一般控。要充分體現效率原則,在監控方法上必須簡捷高效,必須突出稅源管理的核心,不因監控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而影響正常稅收管理活動,不能本末倒置,這是內控機制建設的設計原則。
(三)要堅持人機結合、過程監控的原則
既要充分發揮計算機監控的功能,又要注重人工監督,既要對執法的事后監控,更要突出事前、事中監控,在監控方法上,事前預防、事中監督往往比事后“亡羊補牢”更有效,也更有意義。這是執法內控機制的重要方法原則。
(四)要堅持責任追究與校偏糾錯相結合的原則
對稅收執法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導致稅收執法行為違法的,必須實行責任追究,但責任追究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要通過崗責、流程、制度和標準制定起到指引和標桿作用,要能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起到警示、督促、糾錯作用,要通過責任追究起到懲前毖后的作用,這才是實施執法內控機制主要目的。
四、稅收執法內控機制建設應建立的相關體系
要建立科學完善的稅收執法內控機制,應建立執法崗責體系、執法流程體系、執法制度體系、執法標準體系、內控組織體系、內控方法體系、內控信息流轉互動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其中執法崗責體系、執法流程體系、執法制度體系、執法標準體系是建立科學完善執法內控體系的基礎和前提,這四大體系業已成形,待實踐中進一步完善,在本文中不再贅述。內控組織體系、內控方法體系和內控信息流轉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是建立科學完善的稅收執法內控機制的核心要素,在這里進行一下探討。
(一)建立統籌的內控組織體系
要按權責統一、條塊結合的原則,對稅收執法監控職責、層級及監控對象進行科學分解設定。法規科為執法內控管理的組織協調部門,監察、稽查、稅政、征管、計統、辦稅服務廳及稅源管理部門為執法內控管理的參與實施部門,人教、辦公室、信息中心為稅收執法內控機制管理的服務保障部門。政策法規部門主要負責執法內控方案、辦法、制度的制定,全局執法內控的組織、協調,對執法內控部門的職責履行及全局范圍內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控制。監察室主要對法規部門執法行為及內控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稽查部門除塊對本單位執法人員執法行為進行監督外,還要通過實施稅務檢查主要對稅源管理部門稅源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稅政、征管、計統、辦稅服務廳按職責分工,對稅源管理單位、稽查局和本部門執法行為進行監督。稅源管理部門按管轄范圍分塊對本單位的稅收執法行為進行監督。人教、辦公室、信息中心主要負責執法內控管理的人員培訓、執法事務的督查督辦及執法信息管理運行維護。這種由監察室監督法規、法規監督科室(稽查局)、科室(稽查局)分線監督基層分局、基層分局分塊監督管理人員的職能定位,就形成以政策法規科為核心,各部門共同參與,分層閉合監督的內控組織體系。
(二)建立多元的內控方法體系
內控的方法有多種多樣,我們可從內控的手段和內控的時段進行分類。從手段上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微機監控,從狹義上講就是“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從廣義上講就是在稅收工作中所有業務工作應用軟件和系統,只不過“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為專司執法監控的信息系統,其他管理系統和軟件主要用于稅務管理,但也有對執法進行監控的功能。二是人工監控,目前人工監控主要有執法檢查、流程控制等。從時段上可以分為三類,一是事前監控,二是事中監控,三是事后監控。鑒于目前微機監控已做得很好,本文僅從事前、事中、事后三個階段探索一下人工監控的方法。
1.事前監控。事前監控就是在實施稅收執法行為之前,對執法人員進行規范指引和預警提示,于事前規避執法過錯和執法風險。主要方法有:(1)強化標準指引。合理設置執法崗位,科學分解執法權力,明確各崗執法內容、責任和要求,建立科學的崗責體系;優化業務流程,細化執法環節,明晰執法標準,建立執法流程及標準體系;加強配套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執法內控制度體系。通過合理的職責定位、科學的流程設置、嚴格的執法標準、完善的配套制度,為稅收執法人員的執法制定規范統一的標準,達到規范、約束和指引作用。(2)提高素質支撐。素質包括思想素質和技能素質,通過加強對稅收執法人員理想信念、職業道德觀和廉政勤政的教育,弘揚愛崗敬業、恪盡職守的公務員精神和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核心價值觀念,倡導以愛崗敬業、公正執法、誠信服務、廉潔奉公為基本內容的稅務干部職業道德規范,促使干部職工樹立正確的執法觀;加強技能培訓,通過業務培訓、以案說法、專家講座以及自學等形式,加強對各類實體法、程序法以及各項執法監控管理制度的學習,督促每名執法人員清實體、明程序、曉規章,增強執法人員規范執法技能和執法風險意識,為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提供思想和智力支撐。(3)加強信息預警。加強各類信息分析和運用,通過異常信息的分析和傳遞,對執法中存在薄弱環節以及可能存在執法風險的問題進行預警提示。如征管、稅政部門應定期對征管“六”率、行業稅負進行分析,對稅源管理的薄弱環節和稅收執法可能存在的傾向性、集中性問題進行預警提示;計統部門應定期對稅收宏觀稅負進行分析,對稅源管理中薄弱環節和后期稅源管理的重點進行預警提示;辦稅服務廳應加強普通發票開具情況的審核,對普通發票開具超定額補稅信息向征管部門、稅源管理單位傳遞,提醒稅收管理員應加強上述納稅人的定稅管理。
2.事中監控。事中監控就是在一項稅收業務辦理過程中對稅收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監控,它有利于執法過錯行為在稅收業務辦結之前及時糾正,能較好地規避執法風險。事中監控主要方法是流程環節控制,一是明確環節監控的職責,在建立規范的執法流程體系基礎上,對流程中下一個執法環節設定對上個環節進行監控的職責。二是明確監控重點,對執法流程環節進行梳理,將自由裁量權大、容易產生執法風險的環節納入監控的重點,實施重點監控。三是規范監控方法,根據業務流程和政策法規的要求,明確執法標準、監控內容、監控方法,既要監控程序,還要監控實體。對一般性監控點,只對其傳遞資料的完整性、法律條文適用的準確性、程序的合法性、數據之間邏輯性進行書面審查;對納入重點監控的環節,在進行書面審查的同時,還要采取到納稅人進行實地調查核實、檢查管理員原始記錄、進行數據信息分析對比等辦法進行重點監控。事中監控除流程環節控制外,還有對規范性文件進行會簽審閱、對重大案件的集體審理審查等。
3.事后監控。執法檢查是目前主要的事后監控辦法,除此之外,對具有調查管理權、審核審批權、行政許可權、檢查權、行政處罰權等自由裁量權大、容易出執法風險的崗位和人員要加強監控,實施下列監控方法:
(1)記錄抽查。業務部門按職責范圍、稅源管理單位按管轄區域,通過分線、分塊抽查稅收執法人員的工作底稿、證據文書等,對稅收執法人員職責履行情況以及執法規范性、合法性實施監督控制。
(2)工作復查。各單位(部門)按內控職責范圍,采取資料文書調閱審查、實地調查核實、人員談話詢問等方式,按比例對執法事項的規范性、合法性、準確性進行檢查。
(3)集中檢查。主要形式為法規部門按季組織開展執法檢查,監察部門按季組織開展績效考核,其它業務部門按內控職能組織開展的專項工作檢查,通過執法檢查、績效考核、專項工作檢查對稅收執法情況進行集中、全面檢查。
(4)動態巡查。通過巡查責任部門實施多元化巡查、監察部門明查暗訪,對稅收執法人員的職責履行、稅收執法、工作紀律、廉政建設的動態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
(5)一案雙查。在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和代扣代繳義務的同時,對稅收管理員執行稅收法律制度的情況進行審查,制作《征管質量評估分析報告》,并對稅收管理員稅源管理責任問題提出處理建議;對稅收管理員的廉政行為進行監督,對為稅不廉問題制作《涉稅廉政情況報告》,并按程序向相關部門進行傳遞和處理。
(三)建立互動的內控信息流轉體系
1.規范執法內控信息的傳遞
建立以法規部門為樞紐的信息傳遞流程模式。所有的內控信息由內控責任部門傳遞給處于內控樞紐的法規部門,由法規部門在核實分析、擬定初步處理意見后,分類傳遞給相關的內控責任部門處理。其中對于需要績效考核扣分、行政黨紀處分的向監察部門傳遞,需要實施經濟懲戒的向人教部門傳遞,需要整改建制的向責任單位傳遞,讓所有處于稅收執法監控范圍內的部門和人員能隨時明晰自身工作的進展情況和不足,確保執法過錯行為在第一時間發現并改正。
2.強化執法內控信息分析
主要是加強個性分析和共性分析,個性分析即由內控部門對內控管理獲取的內控信息及時進行調查分析,制定初步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并向法規部門傳遞。共性分析即實行定期分析制,制定執法部門聯席會制度,聯席會按季召開,由執法內控責任部門通報責任范圍內的內控信息,分析執法內控機制運行情況以及執法問題的集中表現和特點以及發展趨勢,并對執法內控機制建設運行以及執法工作中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提出建議和意見。
量能課稅原則最初起源于西方的稅收思想,其核心在于如何實現稅收公平。貧富差距拉大越來越成為我國急需解決的社會問題,稅收不僅是實現財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同時對于調節國民收入差距也具有重要作用。量能課稅便是貫徹稅收公平價值的一項重要手段,尤其是在所得稅法制度中,量能課稅原則更是直接體現著稅收公平原則。量能課稅對于反映納稅人的負擔能力以及實現實質的公平、平等都具有重要意義,對于稅收法制及執法也會有指導作用。
一、量能課稅原則的基本內涵
量能課稅原則首先源于經濟領域,即能力賦稅原則,隨著時代的發展,能力賦稅原則不再停留在經濟學領域而逐漸為法學界所關注,特別是稅法學學者對此有了較為詳細的闡釋。在法學理論界,學者對量能課稅原則的解讀不盡相同。盡管不同的學者有著不一樣的解讀,但我們可以從中發現,大多數學者都將實質的平等以及公平等價值作為量能課稅原則的出發點以及追求。另外,加上對量能課稅原則字面含義即“估量能力征收賦稅”的解讀,我們可以對量能課稅原則進行一下釋義:量能課稅原則以公平為奠基,它指的是稅收的征納不應該僅僅以形式上的依法征稅及滿足財政需要為目的,而且應在實質上實現稅收負擔在全體納稅人之間公平分配,使所有納稅人按照其實質納稅能力負擔其應繳納的稅收額度,即納稅負擔能力相同者負擔相同的稅收,納稅能力不同者負擔不同的稅收,也就是能力強者多負擔,能力弱者少負擔,無能力者不負擔。
對于量能課稅原則的理解,一個基礎的問題就是“能”的解讀,即衡量納稅人稅收負擔能力的標準。這個標準既能夠全面衡量不同納稅人的不同納稅能力,又能夠用以在稅收征收活動中具體操作并能夠征得廣大納稅人廣泛認同和接受。對于此點,大多數學者都認為一般可以采用的主要有所得、財產及消費等三個衡量標準,而在其中所得更為合理可取。對于“能”的理解,筆者同樣贊成多數學者的觀點,以所得為標準,此處的所得應為財產凈增加,它應當包含這樣一些內容:一是一定時期內從他人處獲得的收入,二是同一時期所擁有的財產的增值。另外,我們認為所得不僅包括合法所得也應該包含非法所得,我國法律規定的征稅對象僅僅指合法收入我們認為存在局限。
二、量能課稅原則的定位
量能課稅原則如何定位,近年來,隨著法學界尤其是稅法學界對量能課稅原則的研究不斷升溫,關于這一原則的定位也越來越稱為大家的關注。學者們對此存在著不同的認識,主要圍繞著量能課稅究竟是一種財稅思想還是法律原則而展開。
盡管學者對量能課稅原則的法律定位認識不同,但對量能課稅這一原則的指導作用都做出肯定。關于量能課稅原則的定位,首先,可以從我國憲法中找到量能課稅原則的依據,如憲法對公民私有財產的保護;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即公平與效率的博弈中更加注重公平也需要確立量能課稅的法律原則的地位;我國稅收改革的方向一步步朝著納稅人之法也要求確立量能課稅稱為法律原則。但是考慮到量能課稅原則的適用范圍適用條件等的限制以及它本身所體現出的公平價值,筆者認為將量能課稅原則置于稅收公平之下更為合適。
三、量能課稅原則的法律適用
量能課稅原則在實踐中如何具體適用,不同的學者從不同的角度探討了自己
的想法。有的從宏觀總體的層面,如量能課稅原則對當代中國稅法變革的影響,從稅法變革的方向以及稅法模式究竟應該采取美國式的立法模式還是德國式的司法模式進行了論述,量能課稅原則的適用條件以及適用范圍應該怎么樣界定,量能課稅原則在稅收立法層面、稅法解釋和適用層面的運用等等;有的從微觀具體的視角來說明自己對該原則的理解,如量能課稅原則與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改革與完善,量能課稅原則視域下的企業所得稅法的不足與完善以及該原則下我國財產稅的缺失與改革等等。
無論上述學者從怎樣的角度出發,都期望量能課稅原則對我國稅法的實踐發揮其應有的指導作用,追求公平的美好價值理念。在吸收眾多不同觀點的基礎上,筆者試從量能課稅原則的適用范圍以及適用條件談談自己的一點想法。
眾所周知,與商品流通有關的間接稅是我國稅收收入的主體,所得稅等直接稅并不占主要部分。很多學者認為,量能課稅原則并不適用于間接稅,而只是局限于所得稅領域。但筆者認為,對于間接稅的征收,涉及到對法的社會價值判斷問題,即一個原則的適用范圍不僅僅受到法律技術上的限制,也受到價值沖突情況下價值選擇的限制,而且這種限制并未完全剝奪量能課稅原則的適用領域。比如在主要體現稅收效率原則的商品稅中,亦要選擇合適的征收環節以盡量避免重復征稅,對于奢侈品的消費征收消費稅在某種程度上包含了對負擔能力的考慮,間接稅的征收仍然需要考慮納稅義務人的最低生活需求等等,這些都考慮到了量能課稅原則這一要素。因此,量能課稅原則對于間接稅仍然適用。但考慮到量能課稅原則中以所得為衡量納稅人的負擔能力標注,所以所得稅仍然是該原則適用的主要范圍。
在所得稅領域適用量能課稅原則時,筆者認為可以借鑒我國臺灣地區的法律,如確立合理的所得范圍,對于個人課征綜合所得稅;建立完善的扣除制度:臺灣的所得稅扣除制度最引人注目也最值得我們借鑒的是它兼顧納稅人的家庭扶養開支;實現兩稅合一制度,即學理上所說的設算抵扣法,改變我國所實行的企業所得與個人所得雙重征稅制度等等。
量能課稅原則的充分實現還需要比較理想的制度環境的建立。要想完全實現量能課稅的理想,筆者認為,首先需要完善稅制結構:稅制結構的改進有利于量能課稅原則的采行,量能課稅原則的主體適用領域為所得稅,所以所得稅要不斷發展強大;其次,需要高水平的稅收征管能力:量能課稅原則的適用會給稅收征管帶來一些技術性問題,需要不斷提高征管的水平和質量來保障,比如,稅務機關應該擁有一套完備的信息系統,將納稅人的信息盡可能地納入該系統的管理之中,需要建立起合理的納稅申報制度,更便于掌握納稅人的納稅事由;再次,謹慎采取稅收特別措施:稅收特別措施是基于特定的社會目的或政策性考慮而采取的減輕或加重特定納稅人稅收負擔而采取的,表現為稅收優惠措施和稅收重課措施。量能課稅原則最容易受到稅收特別措施的侵害,因此對于稅收特別措施需要設立嚴格的程序機制加以約束,它不僅要符合稅收法定主義的形式合法性的要求,而且在實質上也要符合法治理念的要求,不能超越必要限度和違背實質公平理念。
量能課稅原則符合廣大納稅人的利益,它對納稅人之法的稅法改革以及實現社會公平都將發揮積極的作用。但是不可忽視的是,量能課稅原則由一種財稅思想發展而來,其由理念走向制度并在具體實踐發揮指導作用仍然需要時間和不斷的實踐加以推進、演繹。
參考文獻:
[1][日]金子宏.日本稅法[M].戰憲斌、鄭根林等譯,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葛克昌.稅收基本問題(財政憲法篇)[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3]黃茂榮.稅法總論[M].根植法學業書編輯室2005年版.
[4]劉劍文、熊偉.稅法基礎理論[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5] 張同禎.量能課稅原則的法律地位探析[D].山東科技大學,2010年碩士論文.
稅法在現行執法體系中是一個分外的范疇,它不是按傳統的調解對象的尺度分別出的單獨部門法,而是一個綜合范疇。此中,既有涉及國家底子干系的憲法性執法范例,又有深深浸透宏觀調控精神的經濟法內容,更包羅著大量的范例辦理干系的行政規則;除此之外,稅收犯法方面的治罪量刑也具有很強的專業性,稅款的掩護步驟還必須警惕民法的具體制度。因此,將稅法作為一門單獨的學科加以研究不光完全須要,而且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當憲法學熱衷于研究國家底子政治經濟制度而無暇顧及稅收舉動的合憲性時,當經濟法學致力于宏觀調控的政策選擇而不克不及深入稅法的制度籌劃時,當行政法學也只注意最一樣平常的行政舉動、行政步驟、行政幫助原理而難以觸及稅法的特質時,將全部的與稅收干系的執法范例聚集起來舉行研究,使之形成一門獨立的法學學科顯得尤其重要。這樣可以博采眾家之專長,充實警惕干系部門法已有的研究成果和研究要領,使稅法的體系和內容改正完備和富厚。
一、我國網絡交易的現狀
網絡交易是一種全新的商業模式。在網絡中推銷商品并進行貨款結算。這種交易快捷、方便的營銷手段正逐漸被人們所接受。企業網絡交易對于傳統商務而言是一次質的飛躍,它突破了時空的限制。促進了 經濟 全球化 發展 的進程。據it市場研究公司(idc)的調研數據顯示:2007年,
三、完善我國 網絡 交易稅收的對策
(一)完善現行稅法,補充有關針對網絡貿易的稅收條款
目前我國尚沒有與 企業 網絡交易相配套的稅收方面的 法律 規定,使得網絡稅收問題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借鑒國際經驗,以現行稅法為基礎,對企業網絡交易中的納稅義務人、課稅對象、納稅環節、納稅地點、納稅期限等稅制的各要素給予明確的界定,以確保建立公平的稅收法制環境。
建立專門的企業網絡交易登記制度,使用企業網絡交易專用發票,確立 電子 申報納稅方式,明確電子申報數據的法律效力;確立電子票據和電子賬冊的法律地位,明確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例如,我國可以立法規定網上交易者應經工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注冊批準,因為如果沒有相關登記,稅務部門根本無從查起。同時我國應加快制定鼓勵電子商務 發展 的財稅政策,加快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稅費優惠政策,加強電子商務的稅費管理。
針對網絡貿易的特征,重新界定居民、所得來源地、商品、勞務、特許權轉讓等互聯網稅收概念的內涵和外延,重點修改與網絡貿易關系重大的流轉稅、所得稅法。流轉稅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首先,增值稅法中要增加有形貿易(離線交易)的征稅規定,明確貨物銷售,包括一切有形動產,不論這種有形動產通過什么方式實現,都征收增值稅;其次,營業稅法的修訂,把網上服務歸結于營業稅范圍,計入服務業,按服務業征稅,而將在線交易明確為“特許權”,按“轉讓無形資產”的稅目征稅;再次,相應的所得稅也應適當調整,如因網絡貿易引起的所得稅稅基在國家之間任意發生轉移,造成國際避稅,給國家之間的稅收利益分配帶來嚴重的沖擊,因此網絡貿易在所得稅法中的完善成為稅法修訂的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的企業網絡交易稅收制度能夠規范網絡交易市場,促進良性的競爭市場,使其健康地發展起來。
(二)建立完善的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實現征稅自動化
為適應網絡 經濟 的“無紙化”,必須盡快建立電子納稅申報制度。征稅機構必須首先實現電子化、網絡化,并使自己的網絡和銀行、海關、工商、網絡營銷者的私人網絡甚至國外稅務機構的網絡連通,建立完善的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實現征稅自動化。全國從國稅總局到省、地市、縣四級建立一個統一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通過 計算 機網絡和該系統實現稅務機關對企業網絡交易及電子商務經營狀況的嚴密監視。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可以減少征稅成本和工作量,增強稅務部門的征稅效率和監管力度。而納稅人則不出門就可以通過該系統進行報稅和繳納稅款。同時,稅務局與銀行實現了稅銀聯網,保證了稅款能及時上繳國庫。
稅務部門應當加大稅收征管科研投入力度,從硬件、軟件和人才上改善監控條件,提高硬件的先進程度和軟件的智能程度,建立備案、核算、代扣代繳等稅收征管制度,開發自動征稅軟件等專業軟件,利用高科技技術來鑒定網上交易,審計追蹤電子商務活動流程,簡化納稅登記、申報和納稅程序,對電子商務實行有效稅收征管。
(三)在互聯網上設立稅收監控中心
稅務部門可以在互聯網上設立一個稅收監控中心。要求企業提供有關的合法身份證明和銀行賬戶信息、稅務登記證等資料,與提供網上支付手段的銀行、交易雙方的認證機構等部門聯網。當買方企業登錄到賣方企業主頁的網站,選購商品,通過賣方主頁的交易平臺進行交易,要求每一筆交易都被實時地傳送到稅收監控中心。通過該中心,反饋信息給買方,保障買方合法的權益,同時也能令賣方(網絡交易企業)順利完成電子票據的生成,以此無紙憑證進行繳稅。稅務部門通過在互聯網上的稅收監控中心,提供統一的計算機發票管理系統,將發票系統與企業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行對接,掌握網絡交易賣方進貨渠道、進貨量、進貨價格等信息。這樣,稅務部門聯合物流公司、倉庫、銀行等各個環節通過交易平臺的稅控裝置,獲得了納稅人真實的網上交易數據,就可以監控網絡交易的應納稅額,實現網上交易數據共享機制,加強了網絡交易平臺的征稅管理。
(四)完善征納雙方共享的網絡交易稅務管理平臺
0 引言
稅收是企業的一項重要經營成本,稅收政策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會產生重要影響。但是,長期以來我國企業對稅收籌劃并不重視,直到近幾年才被人們逐漸的認識、了解和應用。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以及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業相應地有了節約成本、創造利潤的動力和壓力,在這種情形下人們對減輕稅收負擔有了真正的認識。稅收籌劃就是在充分利用稅法中提供一切優惠的基礎上,在諸多選擇的納稅方案中,選擇最優,以達到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為此,本文擬對商貿企業的稅收籌劃做簡單探討。
1 稅收籌劃的原則
稅收籌劃是指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以國家稅法為研究對象,根據稅法的規定比較不同的納稅方案,根據結果做出的優化選擇。一切的違反法律規定的避稅行為,都不屬于稅收籌劃的范疇。因此,我們在稅收籌劃過程中一定要堅持合法性的原則。在籌劃實務中堅持合法性原則必須注意以下三個方面:一是要全面、準確地理解稅收條款,而不能斷章取義,要理解稅收政策的立法背景。二是要準確分析判斷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稅收法律規定。三是要注意把握稅收籌劃的時機,要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選擇通過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周密精細的籌劃來達到節稅目的,而不能在納稅義務已經發生而人為采取所謂補救措施來推遲或逃避納稅義務。
2 當前我國商貿企業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2.1 對稅收籌劃的認識不夠
一些企業簡單的認為與稅務機關搞好關系是主要的,稅收籌劃是次要的。長期以來,由于我國稅收法制建設滯后,加上征管機制不完善,稅務機關在執法上的自由裁量權較大,一定程度上存在稅收執法上的隨意性,造成納稅人把與稅務機關搞好關系作為降低稅收支出的一條捷徑。
2.2 稅收籌劃方式單一
目前,企業稅收籌劃主要集中在稅收優惠政策的利用和會計方法的選擇兩大領域。眾多籌劃者意識到,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使企業的稅基縮小,或者避免高稅率,或者得到直接的稅額減免;也意識到通過選擇會計方法,滯延納稅時間,可以在不減少總體納稅額的情況下,取得“相對節稅”的收益。但從各國的稅收籌劃實踐來看,企業稅收籌劃的方式遠遠不止這些。原則上講,稅收籌劃可以針對一切稅種。不同稅種對不同企業來講,稅負彈性的大小是不同的。從稅負彈性大的稅種入手,結合稅收籌劃的基本方法和企業的經營規模進行稅收籌劃,可以貫穿于企業發展的全過程,涉及所得稅、流轉稅、資源稅、財產稅以及稅收優惠、稅前扣除等各個層面。同時,防止企業陷入稅法陷阱、實現涉稅零風險以及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等也應該是稅收籌劃的重要方式。
3 我國商貿企業稅收籌劃方法
3.1 謹慎選擇采購廠家,實現合理避稅
企業所需的物資既可以從一般納稅人處采購,也可以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但從一般納稅人處購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17%,而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入,經稅務機關開票,只可以扣稅6%或4%,少抵扣的11%或13%成為企業要多負擔的稅額,這部分稅額會形成存貨成本,最終會影響到企業的稅后利潤。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的貨物比一般納稅人的貨物便宜,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也可能更劃算。但若是采購時考慮現金流出的時間價值,在從兩類納稅人處采購的貨物的質量及不含稅價格相同的前提下,選擇小規模納稅人作購貨對象對企業加速資金周轉、擴大再生產、提高生產效率同樣具有重要意義。
3.2 注重結算方式的選擇,實現合理避稅
從結算方式選擇上入手采購時結算方式的籌劃最基本的一點是盡量延期付款,為商貿企業贏得一筆無息貸款,但應注意企業自身的信譽。結算方式有賒購與現金采購之分:當賒購與現金采購無價格差異時“則對企業稅負不產生影響”賒購為好;當賒購價格高于現金采購價格時“在增加采購成本的同時”也會獲得時間價值和增加增值稅扣稅的利益,此時企業需要進行納稅籌劃以權衡利弊。
3.3 注重物資入庫種類的種類選擇,實現合理避稅
按照財稅[2009]113號文件的《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的通知》,構建固定資產和購買無形資產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因此在物資采購時貨物的歸類方式會影響到企業的稅負。在不違背稅法規定的條件下,適當選擇貨物的歸類方式,可以降低稅負,將與構建固定資產時一起購進的零配件,附屬件作為低值易耗品。不僅可以扣抵稅收,而且可以提前確認成本,推遲納稅。同樣,與材料一同購進的與技術有關的支付,如果計入無形資產則不得扣稅,所以最好計入材料成本。
3.4 選擇最優存貨計價方法,實現合理避稅
稅務會計是在財務會計的形成發展過程中逐步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會計分支,它以國家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貨幣計量為基本形式,運用會計學的基本理論和核算方法、連續、系統、全面地對納稅人應納稅款的形成、計算和繳納,即稅務活動所引起的資金運動進行核算和監督,以保障國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一種專業會計。
一、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稅務會計模式
隨著會計制度和稅收制度的改革,我國稅法與會計準則之間的差距呈擴大趨勢,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目標逐漸出現差異,財務會計不再融財務、稅務的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會計準則。稅法也在力求獨立,如稅法第一次制定了資產的稅務處理就是明證。這使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分離成為可能。兩者分離是不是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的必要條件呢?從法、德、日等國家的經驗看,卻又未必。這些國家所采用的財稅不分或盡量相統一的會計模式和美國的相比,不論實務或理論都沒有嚴謹的財會體系,但并不妨礙各國的經濟發展。
問題的關鍵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實質內容。綜觀各國的稅制規定,盡管美國是會計準則與稅法、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互獨立的國家,但財務會計中的謹慎性原則仍深深體現在稅務會計中。
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及一體化的到來,會計國際化已經成為會計發展的必然趨勢,這就要求我們處理好國際化與本土化的關系。因此,我國在稅務會計模式的選擇上,在考慮國際化的同時也要適當顧及我國的客觀現實、社會經濟背景,建立既符合國際貫例,又能適應我國國情的稅務會計模式。
二、遵循流轉稅會計和所得稅會計并舉的稅務會計模式,應加快稅收法規建設,創造良好的稅務會計發展環境
我國現行稅制模式是以流轉稅、所得稅為主體的雙主體稅制模式,這種模式既能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又有利于政府職能的實現;既能促進經濟發展又可調節社會收入差距。我國的雙主體稅制模式決定了增值稅與所得稅共同構成稅務會計的兩大主體稅制。
隨著稅務會計的誕生,企業會計可能會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在合法或不違法的情況下為企業制定出最佳的納稅方案上。這便對企業管理及稅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企業用制度的形式規定稅務會計必須遵循的準則,規定企業的其他管理人員不能為達到某種目的而強行要求稅務會計作出違法行為,從而為企業稅務會計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另一方面要求稅務人員在有法可依的基礎上,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實現稅收的法治化,減少稅務管理上的人治現象。其核心在于制約稅務機關權力,將稅務機關稅收征管權的運作納入法律設定的軌道中。這不僅可以防止稅務機關可能出現的權力腐敗,而且可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不因稅務機關的濫用權力和越權行事而遭受損害。只有將稅務機關的權力納入法制規則的有效制約之中,稅收的法治化才能得以實現。
三、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稅務會計模式,必須注重培養一批通曉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的專業人才
稅務會計作為融會計知識、稅務知識、法律知識及其相應的實際工作經驗為一體的高智能活動主體:首先需要這些工作人員不能滿足于已有的知識,而要不斷地學習稅收會計等領域新的法規、準則、制度;其次稅務機關應給企業稅務會計常年提供咨詢服務和培訓機會;再次企業應樹立正確的納稅觀念,選拔符合稅務機關和企業要求人員擔任稅務會計,并為其提供培訓、調研機會,保證稅務會計質量的不斷提高;最后嘗試在高等教育中開設與“稅務會計”相關的課程,培養具有較深會計理論、稅收理論及法律理論功底的專業人才。要求這些專業人才應具有市場觀念、競爭觀念、經營觀念和效益觀念,他們既能按會計準則處理會計事務,保持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又能依據稅法規定中申報納稅、計算、核算。他們的存在對于建立我國稅務會計模式意義重大。
四、必須建立我國稅務會計理論體系
目前在我國對稅務會計的研究中,偏重于實務和具體方法,對貫穿其中的基本理論的探討非常不足,更不要說理論的體系。這樣,面對出現的新問題,不能找出其理論依據,相應的解決方法的理論說服力就不強。同樣制定出的條例和法規其公允性、權威性及其與稅收實踐的相容性受到質疑,這正是所謂的理論對實踐的指導作用。
五、強化組織領導
健全的組織形式是保證企業稅務會計工作規范化、科學化的必要條件。就我國現狀來看,要設立企業稅務會計,還必須建立注冊稅務會計師協會,定期組織稅務會計資格考試,保證企業稅務會計具有一定水準的執業素質,并對稅務會計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和研究,為完善稅收規定和企業決策提供參考。
六、稅務
由于財務、稅務會計的分離,企業財務會計管理加強,專業化要求提高,在稅務會計方面,制度體系也會日益完善,確認標準和計量方法越來越精細,同時在稅收征管上更是加強嚴格執法,使涉稅業務風險增大。財務、稅務會計分離,及它們都向著更加專業化發展,使原來包羅財務、稅務于一身的“會計人”,越來越難以再勝任一身兩職。這些都促使企業涉稅會計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有必要成為一個獨立的服務專業,為大中型企業提供稅務籌劃等顧問咨詢,為廣大中小企業、個人提供日常稅務咨詢和納稅申報等具體涉稅業務。
七、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遵守稅法、擁護稅法、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針對納稅人自身的特點,利用會計特有的方法,規劃納稅人的納稅活動,既要依法納稅,又要充分享受優惠政策,以達到減輕稅負或推遲納稅目的一項會計工作。稅務籌劃是納稅人整體財務籌劃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們長期都十分忌諱稅務籌劃的理論和實踐,其主要原因是將稅務籌劃與偷漏稅混為一談,其實不論從法律上講,還是從實踐上看,稅務籌劃與偷漏稅都有著本質的區別。
如何有效落實我們的分配制度
落實好收入分配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來源主要有兩類:一是勞動報酬;二是財產性收入。因此如何提高居民的勞動報酬和財產性收入成為了問題的關鍵。
(一)提高居民的勞動報酬
在當前我國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格局之下,勞動報酬即工資仍是人們的主要收入來源。十二五規劃中提出要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建立和完善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這一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是靠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建立和最低工資水平的提高來實現的。(1)近幾年來,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一直得不到完善和有效運作,在實踐中出現了許多問題,這是無法靠政府一方面的力量來解決的,還要靠工會等社會自治團體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鑒于經濟法主體角色的特定性以及勞動者力量的薄弱,大力培育社會組織、中介組織及其他NGO等自治組織成為協調政府與企業、個人利益,建立完善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有效途徑。當然在培育工會等自治組織時,應避免官辦、官管、官運作的現象,提高其自治性和自愿性,使其能夠真正代表勞動者階級的利益和訴求。(2)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水平是建立和完善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的基礎所在,對于保障底層行業職工的工資水平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底限性公平的體現。在這一方面要充分發揮政府政策的推動作用,形成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水平的制度。
(二)下大氣力增加居民的財產性收入
財產性收入,是指家庭擁有的動產(如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不動產,如房屋、車輛、土地、收藏品等)所獲得的收入。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也提出了要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的決策。但目前居民的財產性收入還是很不樂觀的,僅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小部分,迫切需要增加居民的財產性收入。因此要努力做到以下幾點:(1)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前提是大力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尤其是在拆遷、征地和征用公民財產的過程中,要確保公民的財產權利和財富增加值權利不受侵害;(2)進一步明晰產權,使之能夠在抵押、轉讓、出租等交易流動中廣泛運用,這主要涉及的是居民的不動產方面;(3)在動產方面,我們可以看出,財產性收入的增加主要考驗的是居民的理財能力。因此要靠金融機構的努力,拓寬居民金融理財渠道,讓百姓擁有越來越多的金融理財工具和產品,同時加強對交易行為的規范,確保居民的合法財產權益不受侵犯。
壟斷性國有企業收入分配改革
在收入分配領域,壟斷性國企高收入群體與私營單位就業人員之間的收入差距成為體制內與體制外乃至整個社會收入分配差距的典型縮影。據國家統計局5月3日的數據顯示,2010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的年平均工資為37147元,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的年平均工資為20759元,前者是后者的1.8倍,足見兩者差距較大。因此,收入分配領域的國企改革對收入分配改革具有戰略性的全局意義。但是對國有企業收入分配改革并不能籠統的一刀切,我們主要應是針對壟斷性國有企業和國企管理人員的收入分配進行改革,這是改革的關鍵所在。而且單純采取對壟斷性國有企業和國企管理人員的減收政策是行不通的,筆者認為應堅持擴大體制內競爭和結構性減薪并舉的總體策略。具體如下:
(1)通過擴大體制內競爭來改革壟斷性國有企業的收入分配要充分發揮產業政策法和反壟斷法的作用。首先通過產業政策立法,讓更多的民營企業參與到體制內的競爭中來,尤其是在我們的電力、電信、石油等壟斷性行業。讓民營企業參與到體制內的競爭,這樣不僅有利于私營企業利潤的增長從而使其職工工資增長,更有利于市場競爭化程度的提高,使國有企業面對充分的競爭而煥發活力,更好地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其次,加強反壟斷法和公司法的有效實施,使壟斷性國有企業向著政企分開的現代化公司經營管理模式發展,盡最大限度減少某些壟斷性國有企業行政職能和經濟職能并存的現狀,以優化市場競爭秩序,提高競爭水平。
(2)主張對國企職工采取結構性減薪的做法,即基于特定目的對特定職業和特定崗位的人群實行減薪。首先在國有企業職工群體中,收入較高的是國企管理人員,原因有二,一是這些人員多由行政指派,沒有在其任命上發揮市場的作用,二是這些高管的工資與企業績效關聯不大,且信息披露不全面。對其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嚴格規范國企高管人員的薪酬管理,原則上控制或降低其收入水平,堅持市場才是企業家最好的定價者,并把管理因素對于企業的貢獻作為其薪酬的重要衡量因素。其次,對于國企職工并非一味的控制或降低其收入水平,對于國企非正式職工,退休、下崗職工而言,要提高他們的工資福利水平。
財政稅收改革
如果說初次分配領域的改革是基礎,那么在再分配領域的改革則是促進收入分配更加合理的關鍵所在。初次分配領域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而對于再分配領域來說,則是經濟法特別是財稅法發揮其作用的最好舞臺。財稅法范圍較廣,以下著力從預算法和稅法兩個方面談一下我們再分配領域的改革。
(一)預算法與再分配
預算法是指調整國家在進行預算資金的籌集和取得、使用和分配以及監督和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其本質是對政府收支活動的控制。近年來政府的財政收入連年增長,有的地方增長率甚至已經超過了15%,大大超過了同期的GDP增速和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增速。如何花好這些錢,如何讓政府把錢花的更合理,則需要預算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要使我們的國家預算更好地服務于收入分配改革,筆者認為要做到以下兩點:(1)促使合理財政支出結構的形成。加大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教育以及區域協調發展方面的扶持力度,將財政支出更多地用于保民生、促增長上,使社會發展惠及人民大眾。(2)減少行政權對預算權的干預。按照我國的政權組織形式,各級人大行使預算審批權,其他機關不得干預。但在現實生活中,行政權對人大預算審批權的干預尤為嚴重,尤其是在各級地方。因此必須切斷行政權對人大預算審批權的干預,使政府在制度框架的束縛下合理分配財政支出。
(二)稅法與再分配
根據社會契約論,稅是公民從國家獲得的利益的對價,黑格爾也曾說過稅是個人對國家作出的犧牲。從其本質來看,稅收是政府對國民收入進行的二次分配,理應對促進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發揮應有的作用。稅法與再分配應著力處理好兩點:(1)加快結構性減稅的步伐,即有增有減、結構性調整,減輕一部分群體和稅種的稅負水平。尤其是對于個人所得稅而言,要合理制定個稅起征點,實行綜合所得制,即對收入總額實行累進制,多收多交,少收少交。(2)收入不公很大程度上源于社會財產的不公,因此要開征財產稅,即以納稅人的某些特定財產數量或價值額為征稅對象的類稅,包括房產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等。目前我國還沒有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許多學者也做過很多可行性研究,立法應盡快做出回應,出臺相關法律,我們認為遺產稅和贈與稅的開征,有助于解決社會成員發展不公的問題。
結語
收入分配的改革需要法制的規范,隨著依法治國和法治社會建設的逐步推進,經濟法必將在收入分配改革領域發揮其舉足輕重的作用,為收入分配改革保駕護航。
經濟法論文范文二:市場經濟法律觀念研究
摘要:在市場經濟研究框架中,法律觀念、體制以及理論的調整與變革對市場經濟的發展起著積極的促進作用,權力的運行是法律觀念下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基礎和前提,市場經濟競爭下公平、公正是其法則要求。本文主要是從法律保護與市場經濟理論研究方面著手,對市場經濟法律觀念進行深入化探究,以安全、信用的法律觀念來保障市場經濟安全運行。
關鍵詞:市場經濟;法律觀念;改革研究
一、法律保護與市場經濟理論研究
(一)市場經濟概述及我國市場經濟法律保護的必要性分析
市場規律是一雙看不見的手,對市場經濟發展起著調節作用,有效的實現資源配置。市場經濟是自由、平等的經濟發展模式,但是市場經濟的發展也受到了諸多方面的影響,市場經濟具有雙重性的特征,它既能起到利益競爭機制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還能有效的利用價值規律進行自我調節,但由于市場經濟自發性、盲目性且滯后性的特征,又會對經濟社會的發展起到阻礙作用。因此,國家必須對市場經濟制定相應的法律保障制度,法律的調控與政府行政管理的結合,能有效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正處于經濟制度的轉型時期,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度,傳統的經濟發展管理模式已不能很好的適應當前社會發展的需要,而更好的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市場經濟發展的新型管理模式還有待開發,在這種情況下,市場經濟秩序面臨著一定混亂的局面。這些混亂現象給國家和人民的經濟財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損失,不利于社會經濟的正常發展,規范的市場秩序和有序的市場行為關系到我國的根本利益,是擺在我國面前的一項重要且緊迫的任務。
(二)加強法律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保護
1.完善立法。進一步完善行政立法和民事立法,對促進經濟社會規范化運轉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根據不完全統計,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制定關于經濟發展的民法已達40多部,立法的目的主要是為規范市場主體、維護市場發展秩序以及調整市場化行為,為建立更加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提供法律保障。雖然我國已制定了較多的法律,但迄今為止還沒有一部系統化的民法法律,這限制了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發展。經濟行政法對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發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國制定的行政法在實踐的過程中也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法律也存在著可操作性差、不規范、不公開等方面的缺陷。努力提高立法質量,完善立法規范,轉變政府行政機關的職能,制定真正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發展的法律規范。
2.加強行政執法。行政機關對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起著巨大的影響作用,是主要的執法機構,市場交易秩序的完善能有效的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發展以及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在當前的社會發展中,應用法律手段來規范行政,加強行政機關的執法對市場經濟秩序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義,行政機關嚴格加強執法,能促進良好的執法環境建設。
二、市場經濟法律觀念探析
(一)市場經濟有序運行的條件以權力為本的法律觀念
權力是在相對自由的法律情況下運行的,以獲得合法權益為可能的,權利的運行主要以利益為核心,以自由為本質,保障權利能為市場經濟獲得更大的利潤,市場經濟法律要首先確定以權利為根本的法律觀念。市場經濟體制與計劃經濟體制有著本質上是區別,市場經濟并不是僅僅受到行政權利的控制,更重要的是受到商品的供求關系和價格的影響,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市場經濟主體要不斷建立健全現代化企業制度,讓企業真正的享有自主運營的權力,減少對國家的依賴,通過優勝劣汰的競爭形勢和競爭規律,有效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律要求市場主體具有相對的獨立自主權,確立以權利為本的觀念,著力完善民事立法與經濟立法體系建設,為市場經濟良好運行創造條件。
(二)市場經濟競爭法則要求公平、公正的法律觀念
市場經濟競爭的基礎是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進行的,主要包括:競爭參與的全面化、競爭規則的公正性以及競爭過程的透明化、競爭結果的有效性。計劃經濟體制是對上級要求的絕對服從,對個體則會在一定程度上產生排斥,計劃經濟在我國的發展,其公平性、公正性受到了一定的影響,市場經濟中的一些問題是由供求關系和價格變化來決定的,生產者與消費者的生產消費活動也受到供求關系及價格的影響,市場經濟中不公平、不公平的競爭導致市場經濟不能平穩的發展。
三、結語
在市場經濟中的法律與計劃經濟相比較而言,是對質和量兩個方面的要求,這就要求我們不斷更新和增加市場經濟法律觀念,提高法律意識。總結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在經濟建設中所取得的成就,分析經濟建設中的不足,借鑒其他國家在經濟建設中法律觀念的建設,并將其中優秀、成功的經驗融入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市場經濟建設中,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識,建立健全法律規范,保障市場經濟平穩、快速的發展。
[參考文獻]
一、會計與稅務的適當、適度分離
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的條件下兩者合一,順應了宏觀管理體制的要求,發揮了一定的歷史作用。但是在今天,“財稅合一”的會計制度卻難以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會計和稅收完全融合的弊端是會導致會計規則屈從于稅收法規,或者弱化稅收的剛性約束,最終破壞或喪失會計制約與保護財務會計及其信息之效用。采用分離的態勢,從整體上看,不僅滿足了國家征稅的要求,也滿足了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投資者、銀行等對企業財務報表信息的要求,為我國與國際會計準則的接軌與協調提供條件。分離不僅有利于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慣例接軌,提高會計信息質量,還有利于真實反映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既不影響國家稅收,又可避免因虛增的會計信息給企業決策帶來負面影響。更利于會計改革,為微觀管理者、宏觀管理者及股東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而不是為稅收改革服務。
二、會計與所得稅互相借助、良性互動
會計準則對稅法目標影響的實現。稅法主要的目標就是把應該征的稅征上來,保證國家財政收入。但能否征上來,或能否征足、征準確,與會計準則所要求的會計核算關系較大。稅法法規中規定的稅收核算總是建立在企業會計資料基礎上的,它是在企業會計核算資料的基礎上進行相應的調整后得到應稅收益,因此離開會計核算資料,稅務活動就無法進行,繼而也就難以實現稅法所想要得到的法律效應,不能使稅法的目標得以實現。企業的會計核算資料只有嚴格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執行,企業最終形成的報表結果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經營活動狀況和經營結果。稅法也就可以依據這種真實的會計資料去征稅,達到公平稅負的目的,如果企業不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去進行會計核算,那么得出的報表結果,就不可能真實正確,如果稅法依據這種錯誤、虛假的會計資料去征收稅負,那么也就不可能達到公平稅負的目的,從而對稅法的嚴肅性產生負面影響。同時企業的會計核算資料只有依據稅法的要求,正確計算稅負金額,才能正確真實反映出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成果。
會計是現代所得稅得以推行的主要支撐點。現代所得稅借助于會計的基本理論和方法得以推行后,對會計產生了巨大影響,而會計對所得稅的影響不大。但由于所得稅的核心觀念“所得”是由會計理論的核心概念“收益”直接演化而來的,因此,可以推論,一旦會計理論研究取得重大進展,必然又會對所得稅理論產生重大影響。現代所得稅信賴于會計理論已是不爭的事實,會計理論是現代所得稅理論的基礎。
稅務當局在制定稅收政策中的會計政策時,應該正確運用它對會計的重要影響,主動吸收會計理論與實務界的意見,制定符合會計理論的會計政策,并注意保持會計政策的完整性和連貫性。
美國和其他國家,企業收益的征稅對于會計理論的影響是很大的,但在性質上主要還是間接的。稅法本身對會計思想起倡導作用。盡管營業收入條例的確曾加速了優良會計思想的采用,從而導致了對公認會計程序和概念更為重要的分析,同時,它們卻也成為檢驗和承認完善理論的絆腳石。會計應該有意識地擺脫盲目追求稅法的做法,要努力建立統一的所得稅會計理論、方法體系去解決稅收對會計提出的新問題;同時,也應積極、主動地去影響稅法,使其充分考慮會計的合理要求。會計還應有意識地利用稅法的巨大影響,把合理的會計概念、原則、方法借助稅法去推廣,以加快會計理論和實務的建設;同時,稅務當局也應該積極支持會計界,廢除不合理的會計方法,推廣合理的會計方法,有效地實現會計目標。
會計與所得稅應該互相借鑒、互相學習,各自不斷發展自己,不斷完善自己,形成一種良性互動關系,達到雙贏目標。
三、盡可能減少會計制度與稅法制度的差異的必要性
由于會計制度與稅收政策是不同部門制定的,如果各方面溝通協調不夠,可能會造成許多不必要的差異,特別是在中國這種經濟環境變化快、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變化快、會計制度法律化的社會。
從這些年我國實際情況看,隨著差異的擴大,納稅人既要貫徹執行新會計制度規定,又要不折不扣地依法納稅,兩者差異的擴大正日益增加納稅人財務核算成本。甚至有些差異復雜難懂,操作繁瑣,納稅調整困難,一些納稅人沒能準確理解差異和對其做準確的納稅調整,造成無意識違反稅法規定的現象。
盡管稅法和會計的差異是不可避免的,從當前我國財會人員實際水平和稅務管理的現狀出發,必須認真考慮降低企業財務核算成本和征納雙方遵從稅法的成本。在政策設計制定中,遵循成本效益原則與重要性原則,只要對所得稅收入影響不大,或者只要不對政策執行和所得稅征管有大的妨礙,就盡可能將所得稅政策與會計政策協調一致。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的區別在于確認收益實現和費用扣減的時間,以及費用的可扣減性。為了正確地體現會計與稅法的目標、降低征納雙方遵從稅法的成本,降低財務核算成本,就要對會計制度和稅法進行適時地協調。在實踐方面,近年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對兩者的協調已經做了大量的工作。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的職能部門和科研機構己對兩者的差異與協調進行了溝通合作和系統研究,并已取得相當的成果。稅務法規在制度層面上應當積極謀求與會計制度的協調,會計制度也需要關注監管部門的信息需求。會計制度與稅收制度之間的差異與協調是一個不斷博弈的過程,對于我國這樣一個以大陸法系為主、會計制度體系建設依靠政府力量推行、稅會趨向于分離模式的國家,國際上還沒有一個完全的模式可以套用,因此,如何在現階段對會計制度及稅收制度進行完善與優化,如何對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進行合理有效的協調,都是理論界不斷探索的領域。
由于稅法的相對滯后,因新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而產生的差異,尤其是一些影響不重大的、無所謂的差異,需要稅法予以協調,由于論文寫作時間的限制,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雖然已經頒布,但是相應的實施細則還沒有出臺,可能國家很快就會出臺相應的稅法政策用以協調新會計準則。本文雖然是針對會計和稅收改革,研究兩者的新的所得稅差異,但是由于資料有限,某些差異本文沒有涉及到。例如對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徹底改變,新會計準則規定由原來的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二者選擇其一,改變為國際通行的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這種所得稅處理方法的改變,無疑會對稅收、企業納稅,產生深遠的影響。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