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公共產品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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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公共產品

篇(1)

關于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研究成為近年來理論研究的熱點。筆者檢索到有關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專著有5部,論文657篇,碩博士學位論文142篇,本文擬對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觀點進行梳理。

關于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研究內容,主要集中于以下幾方面:農村公共產品的內涵、制度變遷、供給現狀、問題及對策: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與農民負擔相關性分析。

一、農村公共產品的內涵

(一)公共產品的概念、特征及分類

關于公共產品的概念及特征,國內學者大多贊同薩繆爾森的定義:每個人對這種產品的消費都不會導致其他人對該產品消費減少的產品。薩繆爾森對于公共產品的特征描述有三個:非排他性、非競爭性、外部性。而消費上的外部性與消費上的非排他性所造成的搭便車行為非常相似,所以,學界通常認為公共產品的兩大特征為: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

關于公共產品的分類,則根據不同標準,分為不同種類,根據公共產品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強弱程度,可分為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劉千賀(2006)還認為:根據公共產品的受益范圍來看,可以分為全國公共產品和地方公共產品:城市公共產品和農村公共產品:家庭公共產品、社區公共產品、地方性公共產品、全國性公共產品和全球性公共產品。

(二)農村公共產品的概念及分類

農村公共產品則是根據公共產品的受益范圍來分類的。農村公共產品即是在農村中相對于私人產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產品。

在農村公共產品中,根據其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強弱程度,又可分為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按農村公共產品受益的范圍可分為全國性農村公共產品和地方性農村公共產品。

按農村公共產品的功能可分為,一是維持農村基層政權正常運轉的公共產品,二是有助于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公共產品。

二、關于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變遷的研究

胡洪曙(2007)通過時期和責任制時期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需求表達機制、決策機制比較、籌資機制、生產和管理機制特征的比較,說明農民在公共產品供給過程中的主體地位在逐步增強。

謝好(2006)通過分析傳統農業社會時期、民國時期、時期、家庭承包制時期、稅費改革后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分析了國家和農民的互動。

曲延春(2008)通過分析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在不同歷史時期的演變,揭示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變遷的實質就是城鄉利益、工農利益特別是國家與農民的利益關系不斷調整的過程。

從以上文獻可以看出,學者們主要是從國家和社會關系的角度來考察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變遷的。

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形成的原因

(一)當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存在的問題

第一,供給總量不足與部分產品供給過剩并存。陳榮佳(2006)認為,供給總量不足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是農民急需的生產性公共產品供給嚴重不足。另一方面是社會事業類公共產品供給嚴重短缺。熊國兵(2007)從公共基礎設施、社會保障方面、農技服務方面的現實狀況分析了公共產品供給的不足。孟凡斌(2007)則從中央對農業支出的規模和從地方財政對農村的支出規模來看的下降趨勢得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總量不足的結論。黃雪萍(2006)則分別分析了浙江省和全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總量不足的現狀。

劉保平、秦國民(2003)認為,與農民急需的一些公共產品供給不足的狀況相反,在許多農村地區,一些農民不需要或者需求較少的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供給卻大量過剩。如貧困地區大量修建農貿市場、休閑廣場、歌舞劇院、高檔賓館等。

第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結構不合理。雎黨臣(2007)認為當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結構不合理體現為:農民急需的公共產品供給不足,農民不需要的公共產品供給過剩:重大中型水利設施建設,輕一般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重生產性基礎設施建設,輕教育醫療衛生事業發展:重農村科學教育文化事業發展,輕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發展。

何菊芳、虞拱辰(2005)認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結構不合理主要表現是:一是農民急需的公共產品供給嚴重不足。二是涉及到農村可持續發展的公共產品供給嚴重短缺。三是較少需求的公共產品供給過剩。四是部分公共產品的提供損害農民利益。

第三,公共產品供給的不公平性。劉保平、秦國民(2003)認為,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不公平性,主要表現在城鄉之間的供給不公平和農村地區間的供給不公平兩方面。

(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問題的原因

第一,取消農業稅造成的影響。睢黨臣、王征兵(2007)認為,伴隨著取消農業稅政策的實施,農村鄉(鎮)、村兩級組織制度外籌集財政資金的渠道基本上被堵死,財政收入銳減,鄉(鎮)、村兩級組織可支配的公共資源減少,使得本來就匱乏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問題日益突出。由于財力所限,中央政府在短期內不可能承擔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全部投入。所以,取消農業稅將使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面臨嚴峻的挑戰。

于奎(2005)認為,取消農業稅政策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造成了制度約束,具體體現為:收入上移,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缺乏基層財政保障:鄉鎮政府財權與事權不對稱,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失衡;轉移支付力度小、制度不規范導致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不平等;鄉鎮政府改革滯后,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缺乏。

第二,供給主體的單一,導致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失衡,偏離農民迫切需求。劉千賀(2006)認為,目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渠道仍是沿襲農村改革前的格局,農民對公共產品的需求只寄希望于政府,而政府因財力緊張無法生產更多的農村公共產品,不能滿足農民的實際需要。

邊洪強(2007)認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存在政府壟斷現象。其主要特征表現為:政策決策、政府投資、政府生產。

第三,各利益主體的博弈。邊洪強(2007)認為,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存在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博弈,以及地方政府與農民的博弈。博弈影響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和農民的關系,從而影響到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效率。

第四,自上而下的公共產品供給決策機制的影響。劉千賀(2006)認為:自上而下的公共產品供給決策機制也是導致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的一個重要原因。

劉保平、秦國民(2003)認為,農民無法在公共產品供給決策中反映自己的意見,表達自己的需求偏好,最終形成了不反映需求的帶有強制性的自上而下的公共產品供給決策程序。

第五,長期實行“城鄉分治”的管理制度形成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影響。黃雪萍(2006)認為,“城鄉分

治”、“重城市輕農村”的管理制度造成了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和以此為基礎的城鄉有別的公共產品籌資制度。

四、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改進的對策

(一)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建立多元化的農村公共產品籌資體系

于奎(2005)主張:政府是要強化公共財政理念,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二是加強財政投資的主導作用,促進多元化投資格局的形成:三是考慮開征農村公共產品稅收,如開征具有專項使用目的的治理環境污染稅種:四是積極引導民間資金和外資。

劉千賀(2006)認為,農村公共產品資金來源要多元化,具體包括以下渠道:政府的轉移支付;私人、企業和銀行的資金投入;農民交納的“一事一議”籌資和費用:強制保險收入:慈善來源。

(二)實現供給主體的多元化

張穎舉(2008)主張,繼續加大政府投入:進一步引入市場供給;引導非營利組織參與;鼓勵農民自我供給:實行大村莊制,改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

王俊(2006)認為,可以參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主體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基層政府、農村社區組織、企業、個人等。根據公共產品的不同性質和受益范圍,由相應的主體來提供。

吳友群、廖信林(2007)界定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農村社區、非盈利性社會服務機構和組織、私人和企業提供農村公共產品的范圍。

(三)改變“自上而下”的供給決策機制

吳友群、廖信林(2007)認為。應完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機制,建立農民需求表達機制,實現決策程序“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的轉變。

劉千賀(2006)則主張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供給方式。

(四)保證各利益主體之間的協作關系

劉千賀(2006)主張通過以下方式減少各利益主體在博弈過程中,所造成的成本損耗。首先要明確政府自身職責,優化供給方式;其次要確認收費合法地位,吸引其它供給主體加入:同時要明晰產權,法律制度雙重保障其它供給主體利益。

(五)借鑒國外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成功經驗

廖紅豐、尹效良(2006)在介紹泰國、印度、日本、美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狀況的基礎上,指出我國應當借鑒國外的經驗。

楊勇、黎振強、羅能生(2008)在分析韓國、日本經驗的基礎上,指出發達國家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啟示為:通過各種補貼發展農村各項基礎建設事業:政府構筑農村社會保障網:引導和扶持農村發展各項社會事業:逐步減少對農民的各種政府管制。

五、農村公共產品與農民負擔的相關性分析

(一)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增加農民負擔的主要原因

1 城鄉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差異加重了農民負擔王英平、帕塔木?巴拉提(2005)認為,城鄉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差異加重了農民的負擔。劉雅佳(2008)認為,二元結構造成農民的不公平的成本分攤。

2 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職責劃分不清,加重了農民負擔。王英平、帕塔木?巴拉提(2005)認為,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上的錯位、缺位加重了農民負擔。

3 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過程中監督機制的不完善。王英平、帕塔木,巴拉提(2005)認為,缺乏對農村公共產品有效的監督機制導致了農民負擔。甘霞(2005)認為,乏力的監督機制造成公共收入使用混亂。

(二)基于減負考慮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設計

1 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劉雅佳(2008)提出,政府應為主體提供城鄉統一的公共財政制度,具體體現為: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務,實現城鄉財政分配的公平和公正;建立城鄉統一稅制,取得農村成本分擔的公平。甘霞、王英平、朱延松等人也主張建立一體化的公共產品供給體制。

2 明確區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的職責。劉雅佳(2008)提出,一方面要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另一方面要明確地方政府職能,重構基層政府職能:省、市、縣政府負責的農村公共品主要應包括耗資大、影響社會發展時間長的公共產品以及跨地區交叉供給的公共產品的補助。農村公共產品的提供直接需要鄉鎮政府的服務。

3 加強對農村公共產品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劉雅佳(2008)主張通過以下途徑加強對農村公共產品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制度公開。全民監督:完善鄉鎮基層政府在農村公共品供給中的決策與監督職責:建立獨立于政府機構外的監督體系。

從當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研究現狀不難發現:關于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理論研究較為充分,實證研究卻相對薄弱:對于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的主體關系較少論述。這將是今后研究的難點和重點。

參考文獻:

[1]劉千賀.后農業稅時代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研究[I].蘇州大學,2006.

[2]胡洪曙.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的歷史演變及對比研究[j].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07(2).

[3]謝好.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變遷研究[j]華中科技大學.2006.

[4]曲延春.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變遷研究[j]山東大學,2008.

[5]陳榮佳.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問題探討廈門特區黨校學報,2006(4).

篇(2)

中圖分類號:F127文獻標識碼:A

20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各級政府加大了對農村的投資,與過去相比在絕對額上大幅度增加,出現了快速增長的局面,但隨著西部經濟的不斷發展和農村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村公共產品普遍供給不足、社會保障水平低、社會援助體系覆蓋面小、義務教育和公共衛生等公共服務相對滯后日益顯現。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與農民負擔有很強的相關性,有效提供農村公共產品對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具有重要的作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普遍短缺,不利于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穩定發展,也制約了農民收入的增加。如何建立符合農村經濟發展需要的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已成為西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近年來,青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斷提高,但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其中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不足是其重要原因。因此,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和提高農民的收入,對青海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在青海,農業是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相互交織的弱質產業,加上農民生產的分散性組織形式,決定了農民生產私人產品對農村公共產品的強烈依賴,并且農村經濟市場化程度越高,這種依賴性就越大。特別是隨著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進一步落實,青海現有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越來越不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公共產品供給短缺已成為制約農民收入增長的主要原因。

1、農村公共產品長期供給短缺制約著農民收入的增加。青海農業和農村經濟落后,農民收入水平低,農村公共產品長期以來供給短缺,行路難、就醫難、用電難、上學難、吃水難等在廣大農村地區普遍存在,造成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物質基礎嚴重不足,制約了農村生產力的提高和農民收入的增長。具體表現在:(1)交通運輸設施不發達,農民生產的產品運不出去,使豐富的動植物資源和特色農業的價值無法實現,不少地方的農民“抱著金碗討飯吃”;(2)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從青海總的情況來看,農村義務教育資源供給規模和質量依然遠不能同城市相比,這也直接導致農村學齡兒童越來越多地向城鎮學校轉移或干脆輟學的情況。在青海海東地區平安縣洪水泉鄉某村,盡管到城鎮中小學要寄宿借讀,教育投入會成倍增加,但還是有超過30%的學齡兒童到城鎮中小學借讀。這說明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投入還是不夠的,現有投入還不能滿足農村義務教育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農村中小學的大規模合并,導致部分鄉村小學被裁撤的村子的兒童上學路程越來越遠,上學越來越不方便。這在一些山區鄉村尤為嚴重;(3)水利設施投入嚴重不足,青海由于特殊的地理地位,很多淺山地區農業靠天吃飯,新的水利設施很難建起來。一方面由于政府對于農田水利設施缺乏有效的管理維護;另一方面政府對地方性強的農田水利建設缺乏后續投入,使得大多數農田水利設施遭到破壞,特別是一些跨縣鄉跨鄉村的水利設施毀壞尤其嚴重,不少已經徹底喪失了水利功能。這進一步加劇了我國農業生產靠天收的風險,同時也提高了農業生產成本;(4)農民收入增長緩慢,面對不斷上漲的醫療費用,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逐年增多。加之政府對農村醫療設施投入少,農民身體素質普遍下降,影響了農村社會的進步和可持續發展;(5)農村通訊設施供給不足,農民與外界聯系不順暢,無法獲取及時、準確的市場信息,使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商品化和市場化程度無法提高。

2、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嚴重失衡。青海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在產品供給結構上嚴重失衡,尤其體現在強調物質性公共產品供給的同時,忽視非物質性公共產品供給。這種失衡具體體現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重視物質性公共產品供給,忽視精神文化類公共產品供給;注意到了道路橋梁等交通設施建設,忽視環境保護等公益事業的發展。另外,由于青海農村的農業生產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一樣,各村自己提供公共產品的能力也不一樣,在同一地域內各村公共產品供給也存在很大差異。青海農村公共產品的缺乏,意味著農村、農民在進行私人產品的生產和消費時要付出比城市居民更高的費用和成本。公共產品供給上的差異必然影響到公共產品消費者的生產成本和收入水平。好的基礎教育和衛生保健,可使潛在的窮人更可能有機會脫貧。而青海的基礎教育、衛生保健等公共產品在農村的缺乏,制約了農民提高個人獲得收入的能力。

筆者在調查中也發現了一些在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的有益探索和嘗試,這些舉措不僅大大提高了當地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水平和效益,而且有力地推動了當地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對其他地區如何因地制宜地推進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事業也是一個很好的參照和借鑒。這些做法主要包括:

1、通過移民搬遷、充分搭國家現有公共產品資源便車的辦法來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筆者在青海海北、海東等地農村看到,原來一些地勢低洼、經常遭遇洪水,或者被政府劃定為蓄洪、行洪區的村莊,在政府組織和補助下,整體搬遷到地勢較高而且交通便利的地方統一建設移民新村,使得這些村子的公共產品供給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也有一些山區鄉村,由于村民原來居住分散,不僅交通不便,而且像子女上學以及電話、有線電視等基礎設施都非常難以統一提供,他們就在附近公路邊開辟一個相對集中的位置進行集中建房,不僅在不投入交通設施的情況下大大改善了居住交通條件,方便子女上學,也使有線電視、電話等現代生活設施能夠迅速走進普通村民家庭;還有很多靠近國道、省道的村子干脆都搬到路邊成片建房,并逐步形成一些鄉村集市。

2、建立新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機制。經過改革開放二十多年的發展,我國農村公共物品建設陷入了一種困境:一方面是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對公共物品需求的不斷增強;另一方面是國家目前偏重城市而沒有能力為農村提供足夠的公共物品。又加之近年來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國家為了減輕農民負擔,推行費稅改革,使現行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機制受到限制。因此,當務之急是在新的情況下建立新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機制。應當主要著手于:(1)公共物品供給主體。考慮到農村的實際情況,農村地區各種層次的公共物品的供給應主要由省以上財政提供,地市級財政適當配套,縣鄉財政暫時不予考慮,以免進一步加重農民負擔。(2)公共物品需求區域性差異。由于我國東、中、西部農村地區的經濟情況和農民生活水平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因此各地區在公共物品的需求程度上也存在一定的差異。在有限的公共物品資源的分割中,按照區域性差異投放公共物品是一種最經濟、最有效的方式。(3)公共物品融資方式。公共物品供給資金來源應當以政府財政支持為主要,但在現實情況下,完全依靠政府財政解決問題是不可能的。因此,還應當由政府出面,動員全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探索新的融資渠道。例如,發行農村公共物品建設特種國債;由私人提供政府補貼的方式;完全由私人或非營利組織提供等等。(4)監督管理。對農村公共物品建設資金應當設立專門的監督檢察人員,不僅要完善農村公共物品建設資金的管理,而且要監督資金使用情況和收益情況,防止農村有限的公共物品資源流失。

3、因地制宜,組織農民通過社會合作方式來提供公共物品。就我國當前的狀況來說,組織農民通過合作的方式來提供公共物品也面臨著一個極為尷尬的境地:一方面打破了“大集體”無效率,實行“單干”,提高了農村勞動生產率,“單干”渙散了農民之間的關系,使組織農民難上加難;另一方面國家無力提供足夠的公共物品,又要求農民組織起來通過社會合作的方式解決農村公共物品不足的矛盾。因此,現實的選擇就是因地制宜組織農民通過社會合作的方式進行農村公共物品的建設。因地制宜,是指根據各地農村經濟發展的不同情況,成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或者通過農民合作的方式,在不過分增加農民負擔的前提下,進行一些區域性的、中小型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例如,進行中小型水利設施的建設和維護、鄉村道路的建設和維護、衛星電視接收設備的安裝、市場信息共享、農業技術推廣等等。這些投資少、見效快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通過農民社會合作的方式來完成,一方面可以節省國家支農資金,進行大型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另一方面可以融洽村民關系,建立農民經濟組織。

4、完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配套措施。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并不是孤立的,它涉及方方面面的配套機制,當前應做好以下工作:(1)完善農村稅制并統一城鄉稅制。完善農村稅制、統一城鄉稅制能夠為基層政府提供穩定的財政收入,可保證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資金。要通過全自治區的農村稅費改革,構建新的農村稅制,使城鄉稅制統一,既有利于全區稅收體系的完整統一,保護廣大農民的利益,保持農村的相對穩定,又有利于促進自治區市場經濟的發展,充分發揮稅收調節經濟的作用;(2)完善鄉村行政體制和政府官員政績考評體系。現行的鄉村型體制和政府官員政績考評體系嚴重影響了自治區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效率,有必要進行改革和完善。一是進一步完善鄉村行政體制。自治區鄉鎮一級普遍存在“小政府,大機構”的狀況,財政供養人員的支出負擔過于沉重,呈現典型的“吃飯財政”特征。這種狀況已嚴重影響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使得供給資金不足、供給效率低下,因此改革鄉村機構、精簡人員,減少“吃飯財政”是關鍵;二是完善基層政府官員的政績考評體系。要重新構建績效評估體系,改革現行的以經濟數量指標為標準的政績考核體系。地方基層政府應在堅持以人為本、堅持科學發展的基礎上,將社區經濟的外部性、可持續性發展能力和本社區居民的滿意度作為評估標準。

(作者單位:青海民族大學)

主要參考文獻:

[1]張曉山.深化農村改革,促進農村發展[J].中國農村經濟,2003.1.

篇(3)

(一)政府對農村的公共產品投入力度不夠,公共產品的供給總體上不足。當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農村發展急需的生產性公共產品嚴重不足。在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產出主要靠政府資金投入,但隨著我國財政和稅收制度的改革,國家把更多的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任務轉嫁給了地方政府,特別是縣、鄉兩級政府。農村發展所需要的基礎設施,比如大型水利設施、道路、電信、電網等均嚴重短缺,這在某種程度上大大限制了農業現代化的發展,制約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發展進程。二是關乎農村民生的公共產品短缺。農村的義務教育、醫療衛生及社會保障都應該是政府所必須提供的公共產品,這些公共產品對于提高農民素質和農村的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但由于政府的缺位,這些產品的供給嚴重不足,反而成了農民的主要負擔。特別是農村的醫療衛生保險。近幾年來,一方面城鄉差距逐步加大,城鎮居民的收入遠遠超過農民的收入,而城鎮居民能夠享受到國家公費醫療待遇;另一方面收入不及城鎮居民收入一半的農民卻不能享受公費醫療待遇。從而農民成了最大的自費醫療群體,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逐年增多。在社會保障方面,農民不能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金和養老保險,致使農村的貧困戶、孤寡老人的生活得不到保障。農村的義務教育更多的要靠農民攤派,造成了大部分的農村義務教育供給不足,而且質量低。

(二)部分公共產品供給過剩,缺乏合理的農民需求表達機制。當前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起主要作用的往往不是農村社區內部的需求,而是來自社區外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甚至是為了滿足地方各級政府決策者的“政績”和“利益”的需要,不顧農村的客觀條件,大搞一些見效快、易出政績的短期公共項目,而且還掛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高農民生活條件”的美名,而對于關乎農村持續發展、投資大、見效慢的產品卻嚴重短缺。并且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決策機制是“自上而下”性,政府來決定向農村提供什么樣的公共產品,但自上而下的公共產品供給機制并不能匯集農民的偏好、農民的真正需求。再加上農民由于受到自身文化素質的限制和信息的不對稱,無法通過正常的渠道表達自己的真正需求,對于所要接受的公共產品是否是自己的真正需要,自身是否有成本支付能力等信息缺乏全面地了解。這些因素造成了政府所提供的部分公共產品根本不適合農村的發展,造成了大量資源的浪費。

(三)公共產品供給主體單一,缺乏合理的監督機制。在我國,政府是農村公共產品的唯一供給主體,而供給決策又是“自上而下”的,如何提供公共產品,提供什么樣的公共產品,這些都是政府來決定,再加上合理監督機制的缺失,使政府在這一過程中的特殊地位難免會出現一些不良現象。一是有些政府決策者為了個人利益的最大化,弄虛作假,從而出現大量的“豆腐渣”工程,嚴重損害了農民的利益。二是將建設農村公共產品的專用資金挪為他用,這也是造成大量急需公共產品嚴重短缺的原因。

(四)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地區間不平衡。長期以來,我國的公共產品在供給上實行兩套政策,城市公共產品基本由國家提供,而農村的公共產品則有農民自籌資金或通過“投勞”解決。雖然國家每年都要通過“支持農業支出”科目向農業投入較多資金,但大都為政府涉農部門的經費,最終落實到農業和農民頭上的是少之又少,這樣就造成了城鄉之間公共產品供給的嚴重不平衡。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不平衡還表現在農村地區間供給的不平衡。第一,不同地區財政收入總量和人均占有數量不同,導致財政在農村公共產品投入上的差距。第二,不同地區市場化程度不同,直接影響到經費的來源。在市場化進程較快的沿海地區,多渠道籌集農村公共產品建設資金,公共產品投入多主體的格局初步形成。

(五)制度內籌集資源的有限性。目前,大部分鄉鎮政府的制度內財政收入不足以負擔起履行職責所需的費用,所以導致了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未能跟進,地方政府財政受到影響,資金缺口比較大,上級的財政轉移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地方政府的財政困難。農村公共產品建設和發展,需要有財政的大力支持,以及符合市場經濟的完備融資機制,這兩方面構成了農村公共產品長效發展機制的主要內容。從目前情況看,無論是財政支持還是市場融資機制的建立,都存在很多問題。

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重構建議

基于以上所述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存在的問題,提出幾點解決辦法和意見。

(一)打破城鄉“二元”公共物品供給制度,使農民平等享有消費公共物品的國民待遇。加大城市支農、以工補農的力度,將農村純公共物品全部納入國家預算支出范圍,同時為農村公共物品發行國債,增加國債資金用于農業、農村的數量和比重,使農村能獲得較多的財政資金支持,由此增加農村公共物品的制度內供給。應重新建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改變不合理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建立中央、省、縣鄉、農民四位一體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農村公共產品既有全國性的,又有地區性和社區性的,分清廣大農村地區公共產品的性質是明確供給主體的關鍵。從理論上分析,全國性公共產品應由中央政府提供,地區性公共產品應由地方政府提供,而社區性公共產品應由社區提供。采取以中央、省兩級政府為主導,縣鄉財政適當配套的方式,著重解決好與當前農業經濟發展、農民生活緊密相關的公共產品的供給問題。

(二)建立民主、科學的農村公共產品需求表達機制和供給決策機制。充分尊重廣大農民的需求意愿,保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有效性。農村的公共產品供給決策是公共決策,其利益導向不僅涉及公共決策的立場與出發點,還涉及到實現這一愿望的工作方法。我國農民是一個特殊群體,組織化程度低。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過程中,如何客觀、真實地反映農民的意愿,不僅僅是一個公共決策問題,而是一個是否代表農民根本利益的政治性問題。對公共產品的需要為個體決策,而決定供給多少公共產品以及如何供給卻是集體決策。如果說農村公共產品的需求決策的表述機制應“自下而上”的話,那么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決策則應是“自上而下”。從長遠來看,必須建立一種能夠準確反映農民需求的表述機制,在尊重大多數農民意愿的基礎上,鼓勵農民參與到農村公共產品決策的制定與執行過程中,形成政府與農民共同決策模式,保證農村公共產品有效供給。就目前而言,必須針對我國農民組織化程度低、個體素質不高的特殊情況,在尊重村民自治原則、切實反映廣大農民的公共產品實際需求的前提下,縣鄉政府和村委會組織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為廣大農民辦實事,因地制宜地為農民提供急需的公共產品。

篇(4)

農村公共產品指是一種相對于農村居民私人產品而言的,具有一般公共產品的基本特點(非排他性、非競爭性和不可分割性)的,用于滿足農村公共需求的產品或勞務。可分為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農村純公共品指在消費過程中具有完全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從而應當由政府免費提供的產品。包括農村基層政府管理服務、農村環境保護、農村義務教育、農村發展規劃、農村信息系統、大江大河治理等;農村準公共品指介于純公共品和私人產品之間、在消費過程中具有不完全非競爭和非排他性的產品。如江河治理、大型防護林工程、農村電網建設、農業科技成果推廣等。農村公共產品可有效提供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可提高農業生產力,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也是落實十報告中提出的“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的重要手段。

二、中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中國農村公共產品投入逐步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質量和數量都有大幅度的提升。但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民對公共產品需求呈現出多樣化的發展趨勢,但是在中國當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模式存在諸多弊端,公共產品大部分不能夠完全有效地滿足農民的合理需求。

1.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存在著主體單一。長期以來,受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縣鄉政府成為農村公共產品本文由收集整理供給的主體,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處于一種壟斷狀態。農村公共產品的種類、數量、質量都是由政府決定,農民被排斥在公共項目的決策、運作和監督之外。縣鄉政府一般根據自身喜好和gdp指標來安排公共產品,熱衷于道路、防洪防澇設施建設等一些見效快、易出政績的短期“硬性”公共產品供給,對農村教育、農業技術服務等“軟性”公共產品的供給缺乏積極性。

2.農民在公共產品供給中缺乏有效的利益訴求表達渠道 改革開放后,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農民對自身利益的訴求越來越強烈。但是,農民的利益訴求渠道不僅沒有明顯增加,反而是渠道越來越不暢通。目前“一事一議”制度雖然為農民表達訴求、參與社區公共產品供給決策提供了一個平臺,但面臨著較高的投票成本,實際發揮的作用有限。同時,農民由于自身素質及環境的原因,雖然利益訴求的愿望非常強烈,但是缺少利益代言人,自身利益訴求表達十分困難。

3.農村公共產品有效供給不足。長期以來,由于國家實行剪刀差的政策,農村資金有限,國家對農村的資金支持力度有限,全國的大部分縣鄉財政困難,無力承擔和提供農民所需的公共產品。久而久之,廣大農村地區的公共產品嚴重短缺,遠不能滿足農民需要,導致在很多公共產品的供給方面,不能夠完全滿足農民的需求,如農村水利設施的年久失修,導致很多農村長期遭受干旱。

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對策和建議

篇(5)

(一)政府對農村的公共產品投入力度不夠,公共產品的供給總體上不足。當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農村發展急需的生產性公共產品嚴重不足。在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產出主要靠政府資金投入,但隨著我國財政和稅收制度的改革,國家把更多的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任務轉嫁給了地方政府,特別是縣、鄉兩級政府。農村發展所需要的基礎設施,比如大型水利設施、道路、電信、電網等均嚴重短缺,這在某種程度上大大限制了農業現代化的發展,制約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發展進程。二是關乎農村民生的公共產品短缺。農村的義務教育、醫療衛生及社會保障都應該是政府所必須提供的公共產品,這些公共產品對于提高農民素質和農村的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但由于政府的缺位,這些產品的供給嚴重不足,反而成了農民的主要負擔。特別是農村的醫療衛生保險。近幾年來,一方面城鄉差距逐步加大,城鎮居民的收入遠遠超過農民的收入,而城鎮居民能夠享受到國家公費醫療待遇;另一方面收入不及城鎮居民收入一半的農民卻不能享受公費醫療待遇。從而農民成了最大的自費醫療群體,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逐年增多。在社會保障方面,農民不能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金和養老保險,致使農村的貧困戶、孤寡老人的生活得不到保障。農村的義務教育更多的要靠農民攤派,造成了大部分的農村義務教育供給不足,而且質量低。

(二)部分公共產品供給過剩,缺乏合理的農民需求表達機制。當前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起主要作用的往往不是農村社區內部的需求,而是來自社區外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甚至是為了滿足地方各級政府決策者的“政績”和“利益”的需要,不顧農村的客觀條件,大搞一些見效快、易出政績的短期公共項目,而且還掛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高農民生活條件”的美名,而對于關乎農村持續發展、投資大、見效慢的產品卻嚴重短缺。并且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決策機制是“自上而下”性,政府來決定向農村提供什么樣的公共產品,但自上而下的公共產品供給機制并不能匯集農民的偏好、農民的真正需求。再加上農民由于受到自身文化素質的限制和信息的不對稱,無法通過正常的渠道表達自己的真正需求,對于所要接受的公共產品是否是自己的真正需要,自身是否有成本支付能力等信息缺乏全面地了解。這些因素造成了政府所提供的部分公共產品根本不適合農村的發展,造成了大量資源的浪費。

(三)公共產品供給主體單一,缺乏合理的監督機制。在我國,政府是農村公共產品的唯一供給主體,而供給決策又是“自上而下”的,如何提供公共產品,提供什么樣的公共產品,這些都是政府來決定,再加上合理監督機制的缺失,使政府在這一過程中的特殊地位難免會出現一些不良現象。一是有些政府決策者為了個人利益的最大化,弄虛作假,從而出現大量的“豆腐渣”工程,嚴重損害了農民的利益。二是將建設農村公共產品的專用資金挪為他用,這也是造成大量急需公共產品嚴重短缺的原因。

(四)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地區間不平衡。長期以來,我國的公共產品在供給上實行兩套政策,城市公共產品基本由國家提供,而農村的公共產品則有農民自籌資金或通過“投勞”解決。雖然國家每年都要通過“支持農業支出”科目向農業投入較多資金,但大都為政府涉農部門的經費,最終落實到農業和農民頭上的是少之又少,這樣就造成了城鄉之間公共產品供給的嚴重不平衡。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不平衡還表現在農村地區間供給的不平衡。第一,不同地區財政收入總量和人均占有數量不同,導致財政在農村公共產品投入上的差距。第二,不同地區市場化程度不同,直接影響到經費的來源。在市場化進程較快的沿海地區,多渠道籌集農村公共產品建設資金,公共產品投入多主體的格局初步形成。

(五)制度內籌集資源的有限性。目前,大部分鄉鎮政府的制度內財政收入不足以負擔起履行職責所需的費用,所以導致了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未能跟進,地方政府財政受到影響,資金缺口比較大,上級的財政轉移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地方政府的財政困難。農村公共產品建設和發展,需要有財政的大力支持,以及符合市場經濟的完備融資機制,這兩方面構成了農村公共產品長效發展機制的主要內容。從目前情況看,無論是財政支持還是市場融資機制的建立,都存在很多問題。

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重構建議

基于以上所述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存在的問題,提出幾點解決辦法和意見。

(一)打破城鄉“二元”公共物品供給制度,使農民平等享有消費公共物品的國民待遇。加大城市支農、以工補農的力度,將農村純公共物品全部納入國家預算支出范圍,同時為農村公共物品發行國債,增加國債資金用于農業、農村的數量和比重,使農村能獲得較多的財政資金支持,由此增加農村公共物品的制度內供給。應重新建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改變不合理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建立中央、省、縣鄉、農民四位一體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農村公共產品既有全國性的,又有地區性和社區性的,分清廣大農村地區公共產品的性質是明確供給主體的關鍵。從理論上分析,全國性公共產品應由中央政府提供,地區性公共產品應由地方政府提供,而社區性公共產品應由社區提供。采取以中央、省兩級政府為主導,縣鄉財政適當配套的方式,著重解決好與當前農業經濟發展、農民生活緊密相關的公共產品的供給問題。

(二)建立民主、科學的農村公共產品需求表達機制和供給決策機制。充分尊重廣大農民的需求意愿,保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有效性。農村的公共產品供給決策是公共決策,其利益導向不僅涉及公共決策的立場與出發點,還涉及到實現這一愿望的工作方法。我國農民是一個特殊群體,組織化程度低。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過程中,如何客觀、真實地反映農民的意愿,不僅僅是一個公共決策問題,而是一個是否代表農民根本利益的政治性問題。對公共產品的需要為個體決策,而決定供給多少公共產品以及如何供給卻是集體決策。如果說農村公共產品的需求決策的表述機制應“自下而上”的話,那么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決策則應是“自上而下”。從長遠來看,必須建立一種能夠準確反映農民需求的表述機制,在尊重大多數農民意愿的基礎上,鼓勵農民參與到農村公共產品決策的制定與執行過程中,形成政府與農民共同決策模式,保證農村公共產品有效供給。就目前而言,必須針對我國農民組織化程度低、個體素質不高的特殊情況,在尊重村民自治原則、切實反映廣大農民的公共產品實際需求的前提下,縣鄉政府和村委會組織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為廣大農民辦實事,因地制宜地為農民提供急需的公共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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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共產品;農民權益

目前,我國城鄉差距突出表現為公共產品上的差距。農村公共產品的普遍短缺,已嚴重制約了農村發展。

一、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現狀

(一)“城鄉分治、一國兩策”的制度安排下,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嚴重不足。公共產品是指那些消費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但收費存在困難的產品。公共產品由公共部門(政府)來生產能實現公共產品供給的相對有效性。由于幾十年來實行“城鄉分治、一國兩策”,我國廣大的農村地區公共產品主要由農村政府(鄉、鎮或村集體)來生產和提供,由于大多數農村基層政府和組織財力非常有限,導致公共產品在廣大農村嚴重不足。

目前農村的純公共產品主要有:農村基層政府行政服務、農業發展戰略研究、農村環境保護、農業發展綜合規劃及信息系統、農業基礎研究、大江大河治理等。準公共產品有:農村義務教育、農村公共衛生、農村社會保障、農村道路建設、農村醫療、中低產田改造、鄉村電網建設、農村文化館等。這些公共產品均由政府提供,但依據公共產品效益覆蓋范圍的大小,政府提供的物品又分為全國性的產品和地方性的公共產品(地方性公共產品還可進一步細分為不同的層次)。中央政府主要負擔全國性的公共產品,地方政府主要負擔地方性公共產品。由于長期以來的“城鄉分治、一國兩策”制度安排,我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責任劃分上不盡合理,本應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或由政府與農民共同承擔的公共產品成本,卻完全由農民來承擔,本應由上級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卻通過政府權威轉移事權交由下級政府提供,最終落到鄉政府和農民頭上。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后,國家和地方政府實行財政包干,除大型水電建設外,國家把地方建設的任務交給縣、鄉政府,不再通過撥款加以支持。作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的縣、鄉政府,由于財政緊張,對農村公共品的投入銳減,特別是老、少、邊、窮地區就更加難以生產。如,基礎教育、計劃生育都是基本國策,都是為了全國人民的共同利益,是全國性的公共產品,但這些事權目前主要由鄉政府以及村承擔。這樣做的必然后果是鄉鎮政府事權大于財權。另外,全國的鄉鎮多數財政困難,無力承擔和提供農民所需的公共產品。久而久之,廣大農村地區的公共產品嚴重短缺,遠不能滿足農民需要,甚至于應由中央政府提供的純公共產品農民也享受不到或非常有限,如消防服務、基礎教育、公共衛生保障系統服務等等。與城市居民相比,農民的權益大受損害。

(二)稅費負擔與享受的公共產品供給極不相稱,農民沒有相同的國民待遇。根據公共財政理論,居民納稅是為了購買政府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如果政府不生產和提供相應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則居民納稅就無據可依。多年來,我國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都非常重視城市公共產品的生產和提供,在生產了供全國居民消費的純公共產品,如國防、安全系統外,還投入大量的財政支出在城市生產和提供準公共產品,使城市居民可免費享受純公共產品或支付較低的價格即可消費準公共產品。雖然目前我國已逐步取消了農業稅。但長期以來農民所繳納的各種稅費明顯偏高。雖然農民納稅比城市居民多,但從政府那里獲的公共產品供給卻相當有限。近幾年的財政支農支出,雖然絕對量有很大的增加,但相對量即農業支出占國家財政支出的比重卻一直下降。國家財力投人的不足,導致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嚴重短缺。但由于縣、鄉(鎮)政府財力有限,根本無法承擔如此沉重的公共產品供給負擔,最終只有減少或不提供公共產品。如,政府要全國接受義務教育總人數約為1.9億,有70%在農村,縣鄉兩級政府要負擔近70%的義務教育開支,許多鄉鎮光負擔教師工資就占其財政總開支的60%以上。與此同時,縣鄉兩級政府財政供養人員占全國的71%,但其財政收入卻只有全國財政總收入的21%。

(三)農村先天發育不良,后天營養不足,農民無法與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發展機會。由于“城鄉分治,一國兩策”的體制,農村的社會經濟條件遠落后于城市居民,一些基本的生活設施公共產品的提供在大部分的農村根本沒有。如,供暖供熱設備、自來水體系、小區休閑健身場所。但更為重要的是,農村的自然條件比城市要惡劣,如大江大河的治理,邊遠山區防震、防洪、防止山體滑坡等一些重大的自然災害。城市要面對的主要是居民生活的公共產品的提供,但農村的主要精力卻還停留在生產基礎設施的提供上,要尋求與自然相平衡的良性公共產品提供體系,關系到農村的長治久安和新型農民的培育。而且,自改革以來,由于基層政府資金不足,而且因為缺乏長遠眼光,對不能快速給地方領導帶來“政績”的生產性產品較以前更為不足,原有的供給水平也遭到相當程度的破壞,水利渠道淤塞,農田道路失修,導致農業抗災能力薄弱,也影響了農業的持續穩定發展。按經濟學的觀點,公共產品的消費對私人產品的消費量有替代性,就是減少生產成本、運輸成本、銷售成本和決策成本在內的私人活動的總成本,從而提高他們的收益水平。我國農民在長期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過程中做出了巨大貢獻,當工業化進入到現階段,國家經濟實力增強時,政府應為農民提供大量的公共產品,農民應該得到回報。也只有如此,農民才能在長遠發展上與城市居民站在同一起跑線上。

二、完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系。賦予農民同等的國民待遇

篇(7)

一、農村公共產品及其供給機制

1,農村公共產品。公共產品,即在消費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產品,“每個人對這種產品的消費,都不會導致其他人對該產品消費的減少”。農村公共產品是相對于農民或其家庭消費的私人產品而言,由農村社區集體共享其效用的產品,和一般公共產品一樣也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基本特征,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現農村由于市場失靈導致的公共產品供給的私人動力不足問題。農村公共產品按照消費非競爭性、收益非排他性以及外部性的大小可分為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隨著農村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經濟的發展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依賴程度不斷增強,農民對農村公共產品的需求亦日益增加,加快提高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水平與效率成為推進“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新農村建設”的正確選擇。由于我國不同區域農村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文化傳統差別很大,農村公共產品的供需要求比較復雜。因此,以某一個制度或某一種方式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問題是不切合實際的,必須根據不同情況,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安排。

2,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我國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特別是非純粹公共產品供給有很多不同于一般的公共產品,具有兩個重要的特點:一是受益的直接性,即“給誰辦事由誰出錢”。城市的公共產品供給一般由政府通過財政支出解決,而農村公共產品很多仍由農民自掏腰包以各種費的形式解決,這使得農村公共產品的消費具有很大程度的直接受益性。二是受益的范圍性,即“誰不出錢就不給誰辦事”。村作為一級自治組織是沒有穩定財力支撐的管理機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表現出“村民自治”與“一事一議”等特點,誰能拿出錢就給誰辦事,拿不出錢就不給辦事,公共產品的受益范圍被限定在具體的空間之內。

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問題分析

1,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失衡。

(1)供給主體單一。受政府政策、產權界定和自身素質等因素的影響,私人組織、第三部門等參與主體難以大規模進入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領域,政府仍是單一的供給主體。

(2)供給主體錯位。一是上級政府在供給農村公共產品上的缺位。中央政府和各省、市、縣及鄉鎮政府在公共產品供給責任的確認、調整機制及分擔標準等方面,缺乏一個明確有效的分擔機制,隨意性較大。全國性公共產品,應當由中央政府提供和融資,但實際上這些供給責任多都推給了縣和鄉鎮政府以及村委會。二是鄉鎮政府在供給過程中的錯位。由于上級政府的缺位,鄉鎮政府承擔著與財力極不相稱的職能,支出負擔沉重,所掌控的公共財力勉強維持自身行政運轉,生產性公共支出難以保證。三是村民自治組織在供給過程中的困境。鄉鎮政府經常利用政治權威將屬于政府職責范圍內的公共產品的供給責任推卸給嚴重缺乏或根本沒有公共財政保障的村委會。

(3)權責不對稱。中央政府在下放事權的同時,并沒有相應賦予農村基層政府和社區足夠的預算資金。在現行的分稅制財政體制下,縣、鄉鎮區域內的公共需求由縣、鄉鎮政府提供滿足,而縣、鄉鎮政府的財源多來自本地經濟,在以農牧業為主的鄉鎮,產業的財政支持力極弱,財政增長極小。且零星分散難以征收。這種事權與財權的不對稱,使得地方政府憑借本級財政收入無力提供農村公共產品。

2,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

(1)供給總量不足。中央的財政支出規模尚不能完全滿足全社會日益增長的公共產品需求,雖然國家用于農村公共支出的財政支持力度正在不斷加大,但較之于基數龐大的農民群體,人均比率還是低得可憐。

(2)供給局部過度。在我國占人口60%的農民占有20%的公共產品資源這種窘境中,部分農村氣派的政府辦公樓與破舊的學校、寒酸的衛生院形成鮮明對照。

3,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在區域間不均衡。

由于農村公共產品的特性,特別是在目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要依靠地方財力支撐的情況下,這種區域間的公共產品供給不均衡尤為嚴重。并有一個值得我們更加重視的規律,公共產品建設上的地區差距要比經濟發展上的地區差距更大,并且還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

4,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效率低。

(1)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配置效率低下。對于政府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效率的評價,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為群眾辦多少好事”的考核機制需要,在供給行為選擇上,往往用符合絕大多數人的利益這一模糊概括去抑制農民的不同公益訴求,公共產品的供給難以全面提高需求主體的福利水平。

(2)農村公共產品投資管理效率低下。延用計劃經濟時代的財政支農體系使得支農資金以不同的名目由各個中央和地方部門支配,資金使用分散,交叉和重復等現象嚴重。對一些制度外財政收支缺乏嚴格有效的監督,還存在擠占挪用現象。資金到位率低。相當一部分資金被用于涉農部門臃腫的機構和人員開支,造成極大浪費。

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困境的解困途徑

篇(8)

20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各級政府加大了對農村的投資,與過去相比在絕對額上大幅度增加,出現了快速增長的局面,但隨著西部經濟的不斷發展和農村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村公共產品普遍供給不足、社會保障水平低、社會援助體系覆蓋面小、義務教育和公共衛生等公共服務相對滯后日益顯現。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與農民負擔有很強的相關性,有效提供農村公共產品對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具有重要的作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普遍短缺,不利于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穩定發展,也制約了農民收入的增加。如何建立符合農村經濟發展需要的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已成為西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近年來,青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斷提高,但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其中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不足是其重要原因。因此,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和提高農民的收入,對青海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在青海,農業是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相互交織的弱質產業,加上農民生產的分散性組織形式,決定了農民生產私人產品對農村公共產品的強烈依賴,并且農村經濟市場化程度越高,這種依賴性就越大。特別是隨著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進一步落實,青海現有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越來越不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公共產品供給短缺已成為制約農民收入增長的主要原因。

1、農村公共產品長期供給短缺制約著農民收入的增加。青海農業和農村經濟落后,農民收入水平低,農村公共產品長期以來供給短缺,行路難、就醫難、用電難、上學難、吃水難等在廣大農村地區普遍存在,造成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物質基礎嚴重不足,制約了農村生產力的提高和農民收入的增長。具體表現在:(1)交通運輸設施不發達,農民生產的產品運不出去,使豐富的動植物資源和特色農業的價值無法實現,不少地方的農民“抱著金碗討飯吃”;(2)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從青海總的情況來看,農村義務教育資源供給規模和質量依然遠不能同城市相比,這也直接導致農村學齡兒童越來越多地向城鎮學校轉移或干脆輟學的情況。在青海海東地區平安縣洪水泉鄉某村,盡管到城鎮中小學要寄宿借讀,教育投入會成倍增加,但還是有超過30%的學齡兒童到城鎮中小學借讀。這說明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投入還是不夠的,現有投入還不能滿足農村義務教育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農村中小學的大規模合并,導致部分鄉村小學被裁撤的村子的兒童上學路程越來越遠,上學越來越不方便。這在一些山區鄉村尤為嚴重;(3)水利設施投入嚴重不足,青海由于特殊的地理地位,很多淺山地區農業靠天吃飯,新的水利設施很難建起來。一方面由于政府對于農田水利設施缺乏有效的管理維護;另一方面政府對地方性強的農田水利建設缺乏后續投入,使得大多數農田水利設施遭到破壞,特別是一些跨縣鄉跨鄉村的水利設施毀壞尤其嚴重,不少已經徹底喪失了水利功能。這進一步加劇了我國農業生產靠天收的風險,同時也提高了農業生產成本;(4)農民收入增長緩慢,面對不斷上漲的醫療費用,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逐年增多。加之政府對農村醫療設施投入少,農民身體素質普遍下降,影響了農村社會的進步和可持續發展;(5)農村通訊設施供給不足,農民與外界聯系不順暢,無法獲取及時、準確的市場信息,使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商品化和市場化程度無法提高。

2、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嚴重失衡。青海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在產品供給結構上嚴重失衡,尤其體現在強調物質性公共產品供給的同時,忽視非物質性公共產品供給。這種失衡具體體現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重視物質性公共產品供給,忽視精神文化類公共產品供給;注意到了道路橋梁等交通設施建設,忽視環境保護等公益事業的發展。另外,由于青海農村的農業生產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一樣,各村自己提供公共產品的能力也不一樣,在同一地域內各村公共產品供給也存在很大差異。青海農村公共產品的缺乏,意味著農村、農民在進行私人產品的生產和消費時要付出比城市居民更高的費用和成本。公共產品供給上的差異必然影響到公共產品消費者的生產成本和收入水平。好的基礎教育和衛生保健,可使潛在的窮人更可能有機會脫貧。而青海的基礎教育、衛生保健等公共產品在農村的缺乏,制約了農民提高個人獲得收入的能力。 轉貼于

筆者在調查中也發現了一些在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的有益探索和嘗試,這些舉措不僅大大提高了當地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水平和效益,而且有力地推動了當地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對其他地區如何因地制宜地推進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事業也是一個很好的參照和借鑒。這些做法主要包括:

1、通過移民搬遷、充分搭國家現有公共產品資源便車的辦法來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筆者在青海海北、海東等地農村看到,原來一些地勢低洼、經常遭遇洪水,或者被政府劃定為蓄洪、行洪區的村莊,在政府組織和補助下,整體搬遷到地勢較高而且交通便利的地方統一建設移民新村,使得這些村子的公共產品供給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也有一些山區鄉村,由于村民原來居住分散,不僅交通不便,而且像子女上學以及電話、有線電視等基礎設施都非常難以統一提供,他們就在附近公路邊開辟一個相對集中的位置進行集中建房,不僅在不投入交通設施的情況下大大改善了居住交通條件,方便子女上學,也使有線電視、電話等現代生活設施能夠迅速走進普通村民家庭;還有很多靠近國道、省道的村子干脆都搬到路邊成片建房,并逐步形成一些鄉村集市。

2、建立新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機制。經過改革開放二十多年的發展,我國農村公共物品建設陷入了一種困境:一方面是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對公共物品需求的不斷增強;另一方面是國家目前偏重城市而沒有能力為農村提供足夠的公共物品。又加之近年來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國家為了減輕農民負擔,推行費稅改革,使現行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機制受到限制。因此,當務之急是在新的情況下建立新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機制。應當主要著手于:(1)公共物品供給主體。考慮到農村的實際情況,農村地區各種層次的公共物品的供給應主要由省以上財政提供,地市級財政適當配套,縣鄉財政暫時不予考慮,以免進一步加重農民負擔。(2)公共物品需求區域性差異。由于我國東、中、西部農村地區的經濟情況和農民生活水平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因此各地區在公共物品的需求程度上也存在一定的差異。在有限的公共物品資源的分割中,按照區域性差異投放公共物品是一種最經濟、最有效的方式。(3)公共物品融資方式。公共物品供給資金來源應當以政府財政支持為主要,但在現實情況下,完全依靠政府財政解決問題是不可能的。因此,還應當由政府出面,動員全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探索新的融資渠道。例如,發行農村公共物品建設特種國債;由私人提供政府補貼的方式;完全由私人或非營利組織提供等等。(4)監督管理。對農村公共物品建設資金應當設立專門的監督檢察人員,不僅要完善農村公共物品建設資金的管理,而且要監督資金使用情況和收益情況,防止農村有限的公共物品資源流失。

3、因地制宜,組織農民通過社會合作方式來提供公共物品。就我國當前的狀況來說,組織農民通過合作的方式來提供公共物品也面臨著一個極為尷尬的境地:一方面打破了“大集體”無效率,實行“單干”,提高了農村勞動生產率,“單干”渙散了農民之間的關系,使組織農民難上加難;另一方面國家無力提供足夠的公共物品,又要求農民組織起來通過社會合作的方式解決農村公共物品不足的矛盾。因此,現實的選擇就是因地制宜組織農民通過社會合作的方式進行農村公共物品的建設。因地制宜,是指根據各地農村經濟發展的不同情況,成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或者通過農民合作的方式,在不過分增加農民負擔的前提下,進行一些區域性的、中小型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例如,進行中小型水利設施的建設和維護、鄉村道路的建設和維護、衛星電視接收設備的安裝、市場信息共享、農業技術推廣等等。這些投資少、見效快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通過農民社會合作的方式來完成,一方面可以節省國家支農資金,進行大型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另一方面可以融洽村民關系,建立農民經濟組織。

4、完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配套措施。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并不是孤立的,它涉及方方面面的配套機制,當前應做好以下工作:(1)完善農村稅制并統一城鄉稅制。完善農村稅制、統一城鄉稅制能夠為基層政府提供穩定的財政收入,可保證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資金。要通過全自治區的農村稅費改革,構建新的農村稅制,使城鄉稅制統一,既有利于全區稅收體系的完整統一,保護廣大農民的利益,保持農村的相對穩定,又有利于促進自治區市場經濟的發展,充分發揮稅收調節經濟的作用;(2)完善鄉村行政體制和政府官員政績考評體系。現行的鄉村型體制和政府官員政績考評體系嚴重影響了自治區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效率,有必要進行改革和完善。一是進一步完善鄉村行政體制。自治區鄉鎮一級普遍存在“小政府,大機構”的狀況,財政供養人員的支出負擔過于沉重,呈現典型的“吃飯財政”特征。這種狀況已嚴重影響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使得供給資金不足、供給效率低下,因此改革鄉村機構、精簡人員,減少“吃飯財政”是關鍵;二是完善基層政府官員的政績考評體系。要重新構建績效評估體系,改革現行的以經濟數量指標為標準的政績考核體系。地方基層政府應在堅持以人為本、堅持科學發展的基礎上,將社區經濟的外部性、可持續性發展能力和本社區居民的滿意度作為評估標準。

主要參考文獻

[1]張曉山.深化農村改革,促進農村發展[J].中國農村經濟,2003.1.

篇(9)

一、公共產品理論綜述

(1)公共產品的相關概念。一是公共產品的含義。公共產品是私人產品的對稱,是指在消費或使用上具有非競爭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產品。涉及國防、秩序、環保、科技、教育、文化等領域。二是公共產品的基本特征。第一,非競爭性。非競爭性是指一部分人對某一產品的消費不會對其他人消費該產品造成影響,一些人從這一產品中受益不會影響他人從中受益,在消費上沒有競爭性,屬于利益共享的產品。第二,非排他性。指產品在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利益不能為某一個人或某些人所獨有,要將一些人排斥在消費過程之外,不讓他們分享這一產品的益處是很困難的。(2)公共產品的供給理論。一是“公地悲劇”和“反公地悲劇”。“公地悲劇”和“反公地悲劇”的所闡述的是,由于“公地”沒有明確的產權主體,由于缺乏有效管理措施,容易導致公地資源得不到良好的保養和維護,造成公地資源的過度利用或者不能被充分利用的現象。二是市場失靈。由于公共產品消費的非競爭性特征容易導致消費者的“搭便車”行為。所謂搭便車者就是不承擔公共產品成本而試圖享受公共產品利益而人。因此,市場經濟必然導致公共產品供給不足,市場在公共產品供給問題上失靈。

二、山東省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現狀

(1)山東省農村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現狀。一是科教興農方面。近年來山東農村人口每10萬人中擁有各種受教育程度的人數有如下變化:具有大學受教育程度的由475人上升為1931人;具有高中受教育程度的由4140人上升為6036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由15182人上升為20634人。二是基本設施。全省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7.5%。加強水利設施建設。完成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程12萬處。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2009年,投資130多億元,改造農村公路6.1萬公里,全省80%的行政村實現了通油路。2006年以來投資38億元,基本完成了縣城電網改造一期工程,其中5400萬元用于農村。三是社會保險保障方面。目前全省參保農民達到1033.21萬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擴大到26個縣。涉及1370.6萬農民,籌集資金3.2億元,收繳保險費1.5億元。制定了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政策,加大對20個欠發達縣的幫扶力度。(2)山東省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存在的問題。一是供給總量不足。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相比較農村經濟的發展卻滯后許多,難以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對公共產品的需求。二是供給缺乏公平。城市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公平現象仍舊存在,城鎮居民能充分享受到財政投資或補貼的各種公共設施和社會保障,而農民可以享受的基礎設施建設、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產品均低于城市。三是供給效率低下。由于信息的不對稱、預算的不規范和供給體制的滯后性等問題,致使農村公共資源的供給效率低下。主要表現在:第一,公共資金缺乏規劃,使用混亂。第二,基層官僚重“政績”輕實效。(3)淺析山東省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存在問題的原因。一是公共資金籌資渠道依賴于制度外籌資。因而長期來看,制度外成本分攤制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公共產品有效供給的問題。二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式供給決策機制。長期以來,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一直受到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自上而下”決策供應的影響,供給數量、供給結構和供給計劃大部分由鄉鎮和城市以政策形式下達,不僅具有很強的指令性、強制性,而且不同條件、不同發展階段的地區都是按統一要求執行不合理。三是供給責任不明晰,政府缺位、越位現象并存。山東省行政部門在農村公共產品的提供中,行政審批程序瑣碎復雜,影響了私人部門參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積極性和時效性。

三、對山東省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政策建議

(1)加大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財政支農力度。改變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短缺的現狀,主要還是增加各級財政支農支出,要求各級預算的支農支出增長幅度要略高于財政支出的增長幅度,并且要通過農業立法來加以明確。(2)改革創新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決策機制。完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需求表達機制需要實現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決策程序的轉變,由之前的“政府決策—農民被動接受”的“自上而下”的政府供給主導型,轉變為“農民需求表達—政府集中決策”的“自下而上”的農民需求主導型決策程序。(3)建立有效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監督、約束機制。首先要規范地方政府的決策行為,建立有效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決策機制;其次要加強對農村公共財政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最后要完善農民對地方政府公共產品供給監督機制和社會約束機制。

篇(10)

關鍵詞:農村公共產品 供給 新農村建設  

    “十一五”規劃的首要任務就是要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新農村,不僅要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同時還要大力發展農村公共事業,擴大農村教育、文化、醫療、社會保障、基礎設施等公共產品的供給。目前,農村公共產品普遍短缺。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已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嚴重障礙。因此,著力擴大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對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我們僅以石家莊市為例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作一調查和思考。

    一、石家莊市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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