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總體規劃內容匯總十篇

時間:2023-05-16 16: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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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體規劃內容

篇(1)

二、三個月來的主要工作

1.《紅古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5-2020年)》工作

①制定了《紅古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5-2020年)》技術方案

②協助劉工,參與了紅古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研工作

③設計了紅古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前期專題研究的主要內容

④在郭德記和字明春同事的幫助下,完成紅古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前期專題一土地利用現狀分析、專題研究四紅古區耕地和基本農田保有量分析及保護研究、專題研究五紅古區建設用地空間管制及統籌區域土地利用。和郭德記同事共同完成了專題研究二紅古區社會經濟發展和用地規模預測、專題研究五紅古區建設用地空間管制及統籌區域土地利用,目前部分專題仍在修改中。

⑤目前正在編寫《紅古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5-2020年)大綱》。

①在院長、劉鋼組長的領導下、協助胡明霞同事完成了皋蘭縣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文本、說明。

②參與了皋蘭縣土地開發整理規劃重點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調研工作。

3.參與的其他工作

①在院長、劉鋼組長的領導下、聯系了西北師范大學暑期未回家的同學作為二調工作臨時工作人員。

②協助院長聯系西北師范大學地理與環境科學學院的領導,促成了我院與西北師范大學地理與環境科學院業務及研究生本科生實習合作。

三、工作體會

1.單兵作戰能力已經不適合院里發展的需要

規劃項目對編制人員提出了更高的技術要求,大型規劃項目編制需要有良好的大局觀、合理的編制思路和處理各種問題的能力和以及建立能夠相互協作配合的團隊。作為規劃項目組的成員,我認識到除了能獨立完成子項目,在規劃項目編制過程中還要能夠做到對項目整體的把握和對任務的有效分解,跟委托甲方及合作單位積極對接和聯系、與院內其他同事有效溝通和銜接,對項目組的工作進度和工作內容要熟悉,此外,對領導及時匯報工作進展情況,溝通項目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難點,實現與領導的有效溝通,及時推進項目進行。

2.項目完成不只以完成任務為目標,注重增加項目的研究深度和廣度

篇(2)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1、引言

新型城鎮化是以城鄉統籌、城鄉一體、產城互動、節約集約、生態宜居、和諧發展為基本特征的城鎮化。新型城鎮化從城鄉分割的現實出發,從統籌城鄉發展的高度,要求著重發展小城鎮,把大城市的工業向縣城或者小城市擴散,以從根本上改變工業布局和城市人口的分布。

2012年6月,山東省人民政府了《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百鎮建設示范行動”加快推進小城鎮建設和發展的意見》文件。為此,山東省開展了“百鎮建設示范行動”,首先在全省范圍內選取100個具有代表性的小城鎮進行規劃編制。本文從山東省小城鎮總體規劃的編制體系與主體內容演變過程出發,剖析小城鎮總體規劃編制中存在的若干問題,進而闡述新型城鎮化背景下小城鎮總體規劃編制的創新探索,以期對未來小城鎮編制的方向與路徑提出有益技術支持。

2、案例與數據

2.1 案例概況

桃村鎮地理位置是膠東半島中部、棲霞市域的東南部、牙山山脈東麓。桃村鎮東臨牟平區,南靠海陽市,北接福山區,西與棲霞市的廟后、唐家泊兩鎮接壤,該地屬三縣(市)交界處(圖2-1)。

桃村鎮域東西長23公里,南北寬15公里,鎮域面積276.22平方公里,轄113個行政村,2012年總人口11.5萬人,是煙臺市區域面積最大、轄村數量和人口數量第二的中心鎮。

2012年全鎮社會生產總值32億元,財政收入6730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11000元。

2.2 案例綜合發展條件分析

對桃村鎮發展條件,采取SWOT分析(表2-1)。在規劃編制中,考慮抓住政策發展機遇,充分利用其區位交通、產業發展及資源稟賦優勢,改善并提升其產業現狀弱點,迎接產業發展、土地利用、生態保護等的挑戰。

表2-1 桃村鎮SWOT分析

優勢(S) 劣勢(W) 機遇(O) 挑戰(T)

區位條件優越 企業規模小,

抗風險能力差 區域發展環境改善 城市發展與土地供給矛盾大

交通條件便利 產品科技含量低 “百鎮示范行動”政策機遇 生態環境壓力大

多元化產業集群出具雛形 產業鏈條不完善 區域產業流轉機遇 行政空間管理制約

資源稟賦良好 -- -- --

政策優勢 -- -- --

3、山東省小城鎮規劃發展歷程及存在問題

3.1 山東省小城鎮規劃發展歷程及編制特點

山東省一直持續對小城鎮總體規劃進行多方位、多角度的探索和實踐,隨著上位法的變更,小城鎮總體規劃的內涵、側重點發生了一定變化。原有的小城鎮總體規劃是基于城鎮用地布局、空間形態和設施配置等進行統一規劃布局,是一種偏向于物質空間形態、缺乏人文關懷的“碎片式”規劃編制。而新一輪的小城鎮總體規劃呈現出以城鄉統籌來帶動城鎮化的“體系式、全覆蓋”的編制特征。相比之前的小城鎮總體規劃,其規劃內容呈現出由“單一式”的物質空間規劃轉向“多元化”規劃的特征。

3.2 山東省原有小城鎮規劃存在的主要問題

基于以往小城鎮總體規劃的實施效果上,通過分析若干小城鎮總體規劃實例,可以看出,主要存在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1)總體規劃的落地實施問題

小城鎮總體規劃存在不同程度上的與上位規劃(主要是指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脫節的情況,出現了規劃“落地難”問題。其根本原因是由于缺乏城鎮總體規劃實施“落地”的統籌機構和實施機制。這一機制包括統籌資金、政策和管理等方面。

(2)總體規劃的用地集約問題

小城鎮總體規劃與用地集約節約之間存在一定矛盾,普遍存在用地指標超標、用地指標缺口大等問題,且缺乏鼓勵小城鎮土地整理、集約節約利用的配套政策、周轉地塊機制等。原有規劃普遍已不能適應集約化經營發展戰略對城鎮用地空間布局整體性的要求。

(3)總體規劃的公眾參與問題

小城鎮總體規劃的編制過程中缺乏公眾參與機制,從而導致民眾意愿與政府規劃不能夠協調統一。小城鎮規劃的組織主體為政府,編制主體為設計單位,而是實施主體為民眾,與民眾切身利益關系不緊密。以往小城鎮規劃通常是設計單位按照規范編制,未能充分考慮民眾意愿,使得規劃實施缺乏動力,造成發展訴求超出規劃預期。

(4)總體規劃的經濟發展問題

傳統小城鎮總體規劃往往是對上位規劃政策的落實或者是被動解決問題,關注的問題集中在設施、環境等方面問題,缺乏對經濟發展項目的有效引導。雖然對城鎮環境改善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從發展模式來看,缺乏對“內生型”經濟發展項目的挖掘。

(5)總體規劃的近期建設規劃問題

通常來說,在小城鎮總體規劃的近遠期建設規劃中,遠期規劃內容較全,近期規劃相對粗線條,而實際工作中受到政府任期制度的制約,近期規劃不能很好的指導當前建設,甚至產生了近期建設與總體規劃相違背的現象。這一情況已成為當前小城鎮總體規劃實施中的沖突問題。

4、山東省“百鎮示范建設行動”規劃編制的創新探索

4.1 規劃落地問題――以“三規合一”統籌小城鎮總體規劃

“規劃落地難”是傳統小城鎮總體規劃的一大問題。其根本原因在于小城鎮自身發展遠遠超出了規劃預期。城鎮總體規劃通過與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協調可以解決傳統城鎮規劃的“落地難”問題。

(1)城鎮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協調

具體來說,保證桃村鎮總體規劃與上位規劃(主要指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協調)確定的重點問題(道路、重大市政基礎設施、重點功能區規劃)相協調。而針對部分上位規劃與現實矛盾突出的問題,本輪規劃建議近期做相應整治規劃,并予以遠期微調,實現城鎮總體規劃與上位規劃協調。

(2)城鎮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協調

通常來說,城鎮總體規劃需根據土地利用規劃的建設用地范圍來進行編制。但這一常規做法,不能滿足城鎮總體規劃的長遠發展要求。本次桃村鎮總體規劃在建設用地總量不變且不涉及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前提下,靈活調整土地利用規劃的用地斑塊,以期優化城鎮建設用地布局。同時,適時調整近遠期用地規劃,即近期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編制,而遠期在確保建設用地總量不變且不涉及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前提下,通過調整用地斑塊和用地指標方式,實現城鎮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和諧統一。

4.2 集約用地問題――逐步實現“三個集中”

小城鎮總體規劃通過政府推動、政策支持、市場運作,推動“三個集中”,即產業向園區集中、人口向鎮區集中、居住向社區集中,努力把城鎮培育成為縣城成長的新載體,創業發展的新平臺、人才聚集的新高地。以桃村鎮總體規劃為例,“三個集中”具體表現為:一是產業向園區集中,將桃村較為突出的優勢產業(包括機械制造業、生物醫藥業、食品加工業、針織服裝業)集中在六個特色業園區中(圖4-1);二是人口向鎮區集中,由人口稀疏的山地丘陵地居民點向鎮區平原地區集中(圖4-2);三是居住向社區集中,即加大舊村改造和合村并點力度(圖4-3),全面推進住房質量的提升和住宅產業化,同時住宅開發建設集約化,在規劃期內城鎮建設鼓勵以二類居住用地成片開發、集中建設,在社區內完善配套服務設施。

4.3 公眾參與問題――建立公眾參與機制

小城鎮總體規劃應先強調“以人為本”、“民主參與”,滿足人的需求、生存的需求、發展的需求。基于以上認知,本輪小城鎮總體規劃在編制過程中,建立起了包括問卷調查、入戶走訪、民眾座談的“三位一體”的公眾參與機制,力圖大力拓展民眾參與廣度、調動其參與積極性,最廣泛地聽取意見和建議。

(1)前期問卷調查和入戶走訪。在這一過程中,重點聽取桃村鎮民眾代表對于本次規劃的意見和建議,了解桃村的產業發展、公共設施、道路交通、公共空間、環境衛生、綠化景觀等現狀以及使用情況、使用評價等,充分感受通過本次規劃需要解決的重點難點問題,征詢民眾對于本次規劃涉及的各個方面的規劃需求和意愿。

(2)編制過程中的民眾座談及意見征詢。在編制過程中,民眾座談分為規劃解讀、規劃討論、規劃答疑三個環節。規劃解讀環節,主要由編制單位的規劃技術人員針對總體規劃的初步成果,向民眾代表進行介紹;規劃討論環節,由民眾代表分組討論,規劃技術人員詳細記錄民眾意見;規劃答疑環節,由技術人員對民眾問題進行匯總,集中答疑。

4.4 小城鎮發展問題――經濟發展項目實現由“輸血式”向“造血式”轉變

原有小城鎮總體規劃大多需要依靠政府“輸血”,即將規劃側重點放在經濟發展項目引進、完善設施、美化環境等方面,需要依靠政府的大量資金投入。“百鎮示范建設行動”根據小城鎮的區域發展基礎和資源優勢條件,提出了利用其獨特的資源優勢構建現代產業體系、通過土地流轉的方式大力發展特色現代農業以及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等經濟發展模式,并通過制定小城鎮近期建設項目庫,實現小城鎮的“造血式”發展。

(1)利用小城鎮獨特資源優勢構建現代產業體系

如桃村鎮可發揮獨特的區位、交通和產業基礎優勢,以煙臺港口、青榮城際鐵路的建設為契機,以產業升級和產業聚集為著力點,以招商引資和自主創業為新動力,完善產業發展環境,優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提升產業競爭力,體現桃村鎮的產業特色,體現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的整體思想,達到“高效、環保、節能、新型”的發展目標。具體分為三個方面:一是桃村鎮可依托現有資源以及產業基礎,發展以汽車配件為主的制造業,并延長產業鏈條;二是依托交通優勢,發展現代物流業;三是依托現有產業品牌,打造具有國內國際影響力的品牌。

(2)通過土地流轉大力推進特色現代農業發展

小城鎮將部分農戶手中的土地集中出租給農業企業,在確保糧食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發展果蔬、漁業、畜牧業等特色農業,推進傳統農業向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農業轉變。如在桃村鎮大力發展以大櫻桃、無公害蘋果、香椿種植以及特色畜禽養殖為主的城郊型特色農業,使農民既能得到收入,又有就業機會,收入大幅提高。

(3)依托鎮駐地設施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

如桃村鎮依托現有鎮駐地設施,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引導支持大中城市的工商企業到桃村鎮區開展產業開發、信息咨詢、金融保險、商業連鎖物資配送、農產品批發等經營活動,提高服務業在經濟結構中的比重(約占總產值的30%左右,其中商貿物流占總產值的20%),促進城鎮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具體措施包括:一是加快農用物資交易中心、商貿中心、建材裝飾材料市場和百佳國際農產品交易中心的建設、運營和整合步伐;二是利用煙鳳疏港公路優勢,著力培育五大物流企業,強化引導扶持,使其膨脹規模、滾動發展。

4.5 近期建設規劃問題――建立近期建設項目庫

以桃村鎮總體規劃為例,針對近期建設規劃實施中出現的若干問題,本輪規劃制定了近期建設項目庫(圖4-4),內容涵蓋居住片區項目、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工業和倉儲項目、道路與交通設施項目、公用設施項目、綠地與廣場設施項目七大類34項。同時,按照規劃戰略性、空間聚集性、問題導向性、實施帶動性原則,確定了各類近期建設項目分別對規模、建設方式、投資估算、投資方式和實施時間,以引領近期建設實施。

5、對小城鎮總體規劃的建議

(1)實施分類引導的差別化規劃方法

在規劃方法上,根據各類小城鎮在不同區域、不同發展階段下的發展目標,科學構建發展路徑,引導分類規劃建設,實施差別化小城鎮規劃技術模式。改變傳統小城鎮規劃建設管理的“一刀切”模式,綜合考慮重點功能區發展、產業發展規劃、鎮村體系發展布局規劃、鎮區規劃、公用設施及專項規劃、城市建設控制標準等因素,從而形成多樣化、適應性的城鎮格局。

(2)出臺編制技術等技術標準

在規劃技術上,針對現有國內小城鎮總體規劃編制方法、方式及技術標準不完善的情況,應盡快出臺有關系列補充文件。同時,針對新型城鎮化背景下,小城鎮總體規劃出現的新問題、新矛盾在編制方法和技術標準上給予相應的指導性文件。

(3)實施村莊規劃的創新機制

在公眾參與上,建議逐步建立鎮政府、規劃設計單位與民眾的溝通橋梁,保證規劃編制的現狀調研、規劃編制、征詢意見、方案審議等環節有效銜接。建議實施“四位一體”的公眾參與機制,包括問卷調查和民眾訪談、規劃工作征詢、規劃公示、民眾審議四個環節。通過加強各群體的溝通協調,實現對小城鎮總體規劃的有效實施和監督。

參考文獻

[1]黃淑琳. 總體規劃中的城市特色塑造――以煙臺、菏澤城市總體規劃為例. 理想空間(20).

[2]十二五規劃經濟建設推進城鎮化要解決的三大問題. 城鎮化進程研究. 2012(12).

[3]何小娥,殷毅,柳少杰. 論大城市規劃區內小城鎮總體規劃的編制――從規劃實施的角度談起. 城市規劃. 2005(10).

[4]郭健. 城鄉統籌背景下小城鎮總體規劃編制方法探析――以河北省唐山市豐南區黃各莊鎮為例. 城市規劃. 2011(9).

[5]曾德水. 小城鎮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協調. 山西建筑. 2010(2).

篇(3)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制度是《土地管理法》確立的一項基本管理制度,是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嚴格土地用途管制的一項基本政策工具,也是國家基本建設管理程序的重要環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制度至實施以來,在引導建設單位科學合理選址,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統籌土地利用和耕地保護、促進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中面臨著一些新的問題,本文在簡述當前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面臨的有關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了改善預審工作的建議。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面臨的問題

1.1經營性與工業項目用地預審程序不規范

依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有關條款規定,建設項目的核準、審批等環節需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同時土地管理相關部門還對建設項目中涉及土地利用等方面的工作進行嚴格的審查。通常情況下,建設項目的預審應由建設單位提出預審申請,由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審批。

對于非經營性用地而言用地主體以及審查內容比較清晰,因此,按照預審相關程序審批即可。但是經營性用地大部分處在城鎮發展區內,在招標拍賣前主體并不清楚;部分工作人員對經營性用地的預審重要性認識不足,認為沒有預審的必要;另外,就全國來看對于經營性與工業項目的用地預審程序并未統一,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土地預審工作的順利進行;部分地區通過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等代替土地預審,使一些經營性與工業項目用地繞過預審環節。

1.2土地規劃彈性管理增加預審難度

目前,全國大部分地區各個級別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基本完成,并通過了省級土地管理部門的審查,并要求在2020年之前嚴格按照編制的規劃內容實施。和之前的土地利用規劃相比此次的土地規劃彈性管理內容有所增加,加大了用地預審工作的難度。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首先,將列入重點規劃建設項目單以及在規劃中進行特別說明的項目,均當做符合整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內容處理。這種處理辦法導致在判斷土地利用是否符合總體規劃內容時存在較大的彈性,往往導致增加土地利用規模的情況發生。

其次,各級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會結合實際當地經濟發展情況均預留一些建設用地機動指標,并且未將用地規模和選擇不確定的建設項目列入重大項目規劃表中。當這些建設項目實際落實時,仍需要進行預審,但是國家和地方政府并未制定相關的政策,因此很難判斷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目標,提高用地預審的工作難度。

對于《國土資源部關于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的通知》中“已經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重點建設項目清單”需進一步細化。對于已經列入重點建設項目清單的線性工程,預審階段項目用地和土地利用規劃編制階段有區別,偏移不超過1公里的,可視同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面狀交通項目,預審階段,項目形狀有微調,總用地規模不超過規劃編制階段項目總用地規模2%的,也可視同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列入規劃重點項目表的民生、環保類項目可以使用城鄉建設用地機動指標,并在項目總規模不突破預留建設用地規模的情況下,視同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此規定范圍外的,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規定,在預審階段編制土地規劃局部調整方案,并按照規定組織項目聽證和論證;對于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需根據相關規定先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規定程序報規劃原批準機關批準后上報用地預審。預審是審批建設用地的第一環,起著控制建設項目用地的第一道“閘門”作用,通過對預審階段項目規劃符合性政策的制定,從空間布局和用地規模兩方面加以控制,引導建設單位科學、合理選址,保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1.3土地使用標準不夠完善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制度管理辦法》對不同建設項目的預審做出了詳細的規定,這些建設項目種類復雜,涵蓋的行業非常之廣,因此,用地預審時很難找到與每個建設項目對應的規定,而且按照預審標準通過的建設項目不一定滿足實際建設項目用地規模的需要。

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建議

2.1制定針對性強的預審審查內容

首先,針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涉及到的建設項目和處在其外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審查時均應先明確建設單位,然后再辦理土地利用相關手續,即建設單位根據實際用地情況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建設單位土地利用的各項事宜進行預審。

其次,針對處在城鎮發展區內的土地,在掛牌拍賣前建設單位并不確定,這就土地儲備機構按照相關規定向土地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提出預審申請。針對該種類型的土地預審時,除了按照土地管理辦法預審外,還應著重考慮城市規劃的整體目標,加強其投資內容、投資強度以及投資對環境影響方面的預審。

2.2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性預審研究

土地利用審批是項目立項以及用地審批的關鍵環節,預審建設項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內容,決定建設項目用地是否通過預審,因此針對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彈性較大的特點,應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性預審研究,為土地利用預審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對于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建設項目,應進一步細分項目清單;針對建設項目中的線性工程,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應有所區別,允許其出現1公里內的誤差;另外,針對交通運輸建設項目預審時應適當進行微調,如果其總用地規模未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2%,則可認為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

2.3加強預審用地標準研究

從1992年以來國家對建設項目用地控制非常嚴格,并制定了多項建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并在2012年國土資源部門對《土地使用標準匯編》進行重新修改,對煤炭工程、石油天然氣工程以及電力工程等項目的土地利用審批制定了預審審查參考標準。另外,對于國家頒布土地利用標準未涉及的部分,相關部門應結合當地的土地資源狀況,制定符合本地區特點的用地標準,并將其作為土地利用預審的重要參考進行落實,進而保證土地資源的高效利用。

3.總結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是保證土地資源有效利用的重要一環,需要從用地規模以及空間布置兩方面,尋找用地預審工作存在的問題,并嚴格遵守國家土地資源利用的相關規定,加強用地預審問題方面的研究,爭取提高建設項目土地資源利用效率,不斷增加土地利用的經濟效益,進而促進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

篇(4)

中圖分類號: G32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引言

我國的城市規劃編制體系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總體規劃是戰略性規劃,重點在于中長期的發展控制,在城市規劃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詳細規劃是規劃實施的具體依據,但必須根據總體規劃進行編制。由于長期以來,我國的城市總體規劃以建設項目在物質空間上的定位和落實為手段,偏重于對城市發展和建設的理想狀態的描繪,是終極藍圖式的規劃[1],規劃實施的指導性差,在規劃實施中面臨著或被違反或需反復修編的境況。

1現有規劃體系的缺陷

總體規劃的藍圖不可能與城市發展道路完全相符,首先在于城市未來的不可確定性;其次在于總體規劃對于城市發展的終極性定位和靜態思維,忽略了實施過程和實施機制;最后,在于現階段我國城鎮化和城市發展的特殊性,如近年來城市與產業發展突飛猛進、市場推動機制還不健全、受政治因素影響大等。根據總體規劃而來的詳細規劃依然無法擺脫這種缺陷。為了突出規劃指導作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強化了近期建設規劃的地位和作用,但近期建設規劃更多還是作為總體規劃基礎上的近期建設目標、內容和實施部署的羅列,實施的指導作用仍有不足。

2海鹽開展城市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的實踐

2.1工作組織與運作程序

《海鹽縣城市總體規劃(2002-2020)》是2004年3月經嘉興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通過的,在第一輪近期規劃完成后的2009年,由海鹽縣規劃管理部門牽頭開展近期建設規劃的調研工作,力求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把3-5年內城市建設任務在開發重點、方向、時序、空間上進一步落實與明確,并確定重要建設項目的重要舉措,提出2009~2011年建設規劃及后兩年的延續考慮。該調研報告最后經過縣政府常務會議和縣委常委會審議,并以縣委、縣政府文件《海鹽縣實施城市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形式確定為全縣性的城市建設行動計劃。

2.2重點幾項工作

2.2.1對總體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

通過對過去5年總體規劃實施情況的客觀評價,認為在總體規劃的指導下,海鹽縣城市建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在總體規劃目標實現方面仍存在較大差距,主要是公共投入不足且不集中,影響城市發展的道路框架、土地使用、城中村、城市特色等問題依然沒有很好解決。

2.2.2確定城市發展策略

基于海鹽縣在浙江省城鎮體系規劃中的定位,及交通區位進一步改善、填海圍墾工程的實施等,同時正逢國家四萬億刺激政策出臺形成寬松的貨幣環境,三年行動計劃抓住城市開發建設的有利機遇,力求加大投入和拆遷、建設力度,實現城市框架形成、功能提升、特色顯現的目標,帶動經濟社會全面發展。以“兩路兩區”為中心引領城市開發建設新局面,以外接高鐵內暢路網提升區位價值,以二、三產業轉型升級強化城市功能,以地域文化與城市建設充分融合彰顯城市特色、品位。

2.2.3確定重點發展地區與重大建設項目

到2011年,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主城區的主要道路框架基本建成,建成主干道路約38.7公里,形成五橫四縱的交通格局;交通聯系啟動建設;在25KM2建成區范圍內形成設施齊全、建設節約集約的城市功能區;重要區塊、路段城中村問題基本解決,完成農房拆遷約3700戶 ;通過整理可騰出約1萬畝建設用地,力爭3年內3000畝經營性用地推出,其中房地產開發用地不少于1500畝。道路基礎設施建設、安置房建設、房地產開發三年實現100億的建設投資規模。

為了確保城市規劃實施的連續性,2012-2013年規劃建設的主要內容是:完成濱海新城中央水系景觀建設,為區域開發營造環境;城北功能區圍繞客運中心項目建設商貿、物流等產業綜合區;研究啟動東西大道改城市道路。

2.2.4保障規劃實施的機制和政策保障措施

將城市規劃從法律文件上升為全縣性的城市建設行動指南,確保了共同推進城市建設的良好氛圍。同時,建立以城市競爭力為導向的、動態、連續和各方參與的規劃體系,不斷提高規劃、經營、管理城市的水平。積極引導推動各種資源要素投入城市發展和建設,加大征遷與安置房建設力度,以“有形改造”與“無形改造”相結合加快改造城中村,確保各類項目的實施。

2.3實施效果

通過首個三年城市建設計劃的實施,完成城市建設投資101億投資,156個重點項目順利完成,制約城市發展的一些薄弱環節得以加強,提升城市功能,帶動老區提升、新區開發的旗艦項目紛紛建成,海鹽成為浙北海岸線上的璀璨明珠。

3對于行動規劃的思考

3.1行動規劃的概念

行動規劃最早出現于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被定義為“在地方層次上解決問題的、實施導向的規劃過程”,并體現了“規劃和行動走到一起并相互融合”[2]。行動規劃具有短期性和直接性特點,與傳統規劃側重終極藍圖、體現靜態思維相比,更注重規劃實施過程的動態控制和把握,特別為當前我國快速城鎮化背景下城市規劃實施所需要,成為城鄉規劃體系中的重要補充和完善。

3.2行動規劃的意義

海鹽城市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獲得成功的關鍵,在于它符合了當前城市發展的現實情況,首先,它維護和促進了總體規劃的實施;其次,它的多元化目標促成多贏的局面,對于政府來說,實現了培育和發展城市競爭力、吸引投資、促進社會整體進步等政治目標,對于市場來說,給予更加清晰的市場預期(城市發展重點、每年推出土地等信息公開明確),對于市民來說給予更可感知和把握的家園近期建設計劃,居住環境和配套功能得到迅速改善;最后,它將平面藍圖增加了時間維度,對于時間節點的把握可以更好地發揮城市建設的綜合效益。

3.3行動規劃改進方向

回顧海鹽縣首輪(2009-2011年)城市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應該加強公眾參與,特別在計劃決策和制訂階段擴大公眾參與的范圍;增加實現目標多樣性;加強實施機制的研究,保障措施和方式的多元化。在第二輪(2012-2014)城市建設三年行動計劃中有所改進。

4 結語

加強動態規劃研究和編制,有助于快速城鎮化時期城市規劃的有效實施,同時辨證解決城市規劃的“變”與“不變”,不變的是戰略性、原則性內容,在總體規劃中體現;變的是戰術性、具體性內容,以不斷適應現實環境,最終還是服從于戰略規劃所確定的內容。

參考文獻

1 張曄華,閆旭東,趙旭花.從終極藍圖到滾動規劃[J].山西建筑,2007(10).

篇(5)

1.已列入省人民政府擴大內需項目清單的建設項目,確實無法避讓耕地和基本農田,不符合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符合新一輪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符合已通過部審查驗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試點和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核通過的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符合規劃是指規劃文本中包含其項目名稱,或規劃圖件中可標識項目用地已納入規劃建設用地規模和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內);

3.項目占用地類情況按照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已取得的地塊現狀圖件審核真實。

二、進一步加快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

各地要加快市級及以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報批工作。市級規劃大綱未經審核通過的,各市應抓緊修改完善,盡快上報審核,爭取在9月底完成大綱階段任務。市、縣級規劃大綱已經審核通過的地區,應按照審核通過的規劃大綱和《關于下達全省各市、縣(市、區)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要控制指標的通知》(浙政土審〔2009〕12號)的要求,加快市、縣、鄉級規劃方案的編制。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統一組織下,加快各鄉鎮規劃基數轉換與確認、鄉(鎮)規劃控制指標分解、各類用地空間布局和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等工作。同時,應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確保城鄉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基礎設施規劃、生態環境保護等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充分銜接。要將擴大內需項目納入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安排,在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下,明確具體項目名稱,優先予以保障,切實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統籌和管控作用。

三、擴大內需項目用地規劃調整的報批程序和上報材料

(一)報國務院批準用地的擴大內需項目

按照法律規定應報國務院審批的擴大內需項目用地,符合上述規劃調整條件的,有關縣(市、區)可按照省廳規定的報國務院審批的建設項目組織用地報件上報審批,其中與規劃大綱銜接的說明可以納入建設項目用地情況說明材料,在建設項目用地情況說明材料中增加一節內容以說明是否列入省人民政府擴大內需項目清單、是否符合新一輪省級、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及規劃大綱批準時間和批準部門、“二調”地塊現狀圖件審核情況等。

(二)報省政府批準用地的擴大內需項目

對符合上述規劃調整條件的報省政府批準用地的擴大內需項目,按以下程序進行規劃調整和用地報批:

1.各縣(市、區)應認真按照符合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核實擴大內需建設項目,填寫2009年擴大內需項目基本情況表(詳見附表),并上報市級人民政府,各市人民政府應于9月15日前統一匯總上報至省政府。經省政府審查同意后下發擴大內需項目的批準文件,并由省國土資源廳將項目有關資料審核匯總后統一上報國土資源部審查,并同時抄送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局。

2.對于部審查通過的擴大內需項目,由各縣(市、區)國土資源局按照《關于改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申報工作的通知》(浙土資辦〔2009〕31號)要求,依法組織上報擴大內需項目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方案。

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方案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各縣(市、區)國土資源局應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項目用地報件上報省政府審批。省政府批準用地后,省國土資源廳將批準文件報部備案,同時抄送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局。

篇(6)

二、核查依據

(一)土地利用規劃控制指標。以區政府第次常務會審議通過,區府辦《關于進一步做好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的通知》(府辦〔〕303號)下達的土地利用規劃控制指標為控制。

(二)本轄區城鎮總體規劃。

(三)新農村建設規劃及相關的社會事業發展規劃。

(四)旅游、交通、水利等其他相關專項規劃。

(五)轄區內確定擬建重點項目或獨立選址項目情況。

(六)各鎮鄉街道“”建設用地情況及“十二五”、“十三五”發展構想,重點是“十二五”。

三、核查時間

1.10月8日~10月9日,請各鎮鄉街道派專人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辦公室(設在區國土資源局五樓規劃科)領取各鎮鄉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文本和相關的圖件。

2.10月10日~10月17日,各鎮鄉街道組織專門班子全面核查其行政轄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文本和相關圖件,并提出書面核查意見。

3.10月18日~10月24日,規劃修編工作組分片區全面落實各鎮鄉街道就本轄區提出的規劃核查意見。請各鎮鄉街道按時間安排(見附件1),務必帶上規劃文本和圖件到區國土資源局六樓會議室與規劃修編工作組對接,面對面、線對線、點對點、圖斑對圖斑一次性準確落實核查結果。

4.10月25日~10月30日,規劃修編工作組抽查各鎮鄉街道(重點抽查市區級中心鎮鄉及重點項目所在鎮鄉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成果是否圖數一致、是否圖文一致,是否準確上圖。

5.10月31日~11月20日,根據核查意見和抽查結果修改完善各鎮鄉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組織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城鄉建委、區交委、區農委、區水利局、區衛生局、區旅游局等相關部門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意見,匯總、分析、綜合平衡后,報區政府審定。

6.11月20日~11月25日,上報審批。

四、核查內容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成果包括規劃文本和規劃圖件,按照上述“核查依據”,提出書面核查意見的同時在規劃圖件上注明需要修改的位置范圍。具體核查的內容如下:

(一)文本核查(包括規劃文本、規劃說明及數據分配表)

1.核查規劃的指標

是否與下達的規劃控制指標一致;文本、規劃說明、數據分配表中數據是否一致。

2.核查文本中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章節

(1)是否保障鎮鄉街道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有量,布局是否考慮了鎮鄉街道的發展建設,是否科學合理(在基本農田總量不變的前提下,可在各村內進行布局調整)。

(2)涉及有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鎮鄉街道,要注意核查規劃文本中的相關章節,核查后備耕地資源開發潛力分析是否合理,確定的重點整理區域和規模是否符合實際。

3.核查文本中城鄉建設用地布局情況

(1)核查城鎮總體規劃范圍是否全部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其規劃規模(即允許建設區)與規劃增減掛鉤的規模(即有條件建設區)布局是否切實可行,增減掛鉤潛力分析及方案等是否合理。

(2)核查轄區內重點項目。各鎮鄉街道要與各相關部門做好對接,將上級確定在本轄區內的國家、省、市重點項目、擴大內需項目、民計民生工程以及滿足本轄區的交通、水利、能源、教育、衛生、旅游、公墓、垃圾污水收運站及其他獨立工礦重點項目列入重點項目表,并注明位置、開展年限、范圍等。

(3)核查農民新村、村級服務中心等其他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公益事業項目、基礎設施項目等相關內容。

4.核查文本中經濟社會發展指標和發展思路

(1)核查本鎮鄉街道概況是否符合實際情況,年到2020年GDP、城鎮人口、農村人口、城鎮化率、森林覆蓋率等預測指標是否與當地的實際情況相符,如有出入應及時更正。

(2)核查本鎮鄉街道經濟社會發展的方向、重點、途徑和方法等是否與本地的發展規劃一致且切實可行。

(二)圖件核查

1.核查基本農田的布局。要與正在開展的基本農田永久劃定一一對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上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務必與永久性基本農田劃定的地塊一致;在規劃期間,城鎮規劃區域、農民新村建設點、其他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公益事業項目、基礎設施項目等擬規劃建設用地的地塊不應布局基本農田。

2.核查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區域。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落實的具置及范圍是否與本轄區開展的土地開發整治項目范圍區一致,若需調整,在圖上注明,做到圖數一致。

3.核查集體建設用地復墾區域。擬復墾的村民宅基地等集體建設用地是否在圖上落實具置等。

4.核點項目落地上圖情況。核查上級確定在本轄區內的國家、省、市重點項目、擴大內需項目、民計民生工程以及滿足本轄區的交通、水利、能源、教育、衛生、旅游、公墓、垃圾污水收運站及其他獨立工礦重點項目是否落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上。能明確具置的務必在圖上準確標注出,若暫不能標注重點項目具置的,必須在文本中與能準確上圖的重點項目一并列入重點項目表中。

5.核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完全覆蓋城鎮總體規劃。對照城鎮總體規劃底圖范圍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擴展邊界,是否一致,土規擴展邊界可適當大于城鎮總規范圍邊界,但不能超出控制指標。

6.核查農民新村建設點區域。核查區委區政府已經批準建設的208個農民新村是否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上規劃為農村居民點;根據農民新村規劃,未來擬建的農民新村有1992個,為保障今后擬建農民新村建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請各鎮鄉街道務必認真對待,廣泛聽取意見,科學合理規劃未來幾年擬新建的農民新村點(每個行政村合理分配、適當考慮個數),并規劃為農村居民點,落地上圖。

7.核查其他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公益事業項目、基礎設施項目。集鎮社區服務站、村級服務中心、衛生醫療設施、人畜飲水工程、水利灌溉工程、道路改擴建工程、公墓等一并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篇(7)

中圖分類號:P208;F301.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7)03-0315-01

土地利用規劃實際上就是利用科學方法,增強土地與使用群體的關聯性,從而推動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土地規劃實施評價的服務群體就是土地規劃本身,因而其發展及延伸前提需要建立在土地規劃基礎上,反之它也能夠為土地規劃提供理論指導,通過對評價結果的科學性研究,就能實現對總規劃項目的優化調整,因此,土地規劃的實施評價也可以看成是推進土地規劃實施項目的前提條件。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的空間吻合性評價,能夠對規劃環節的各項數據進行精準衡量,進而實現對總體規劃的管理及掌控。

1 土地利用總規劃實施評價研究中存在的問題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推進流程是,在土地規劃過程中采取相應有效的方法,對規劃項目中的重點問題進行細化考量,并在此基礎上實現對土地空間的最大化利用,從而形成對全局的數據分析及質量掌控,因此也可以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是對規劃流程項目中的數據進行量化分析的理論性工作。在實際評價過程中其應用主體主要是實施結果評價、效益評價及效力評價。土地規劃實施結果評價就是對其推進項目中的細化內容進行分析比對,并在結合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實現對目標完成情況的判定。

從當前形勢來看,我國對土地規劃的研究仍舊處于發展及進步階段,這就使得研究主體相對較少,并且在領域內的研究重點都大多停留在了發展問題上,而土地規劃研究的頻率及涉及范圍卻相對弱化、縮小。在實際研究過程中,我國所開展的土地規劃研究中對缺少對制度的研究,通常情況下,技術的研究是占據主導地位的,并且,我國行之有效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并不多,雖然研究項目不斷開展及開發,但是中間環節卻沒有相對獨立的內容限制。在研究主體中大多是方案形成前期與過程中的量化關系為核心,這就使得整體性評價相對缺失,系統評價有待完善。

2 基于空間吻合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方法

對土地利用總規劃實施進行評價,通常采用的評價方法有四種,其中包括:德爾菲法法、主成分分析法、模糊綜合評判法、層次分析法。在實際評價中,只運用一種評價方法是不能實現權重評定,達不到評價標準。而基于空間吻合性的土地利用總規劃實施的評價是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的過程和結果進行當年的評價,評價本身具有一定的空間性和過程性。在對規劃執行過程中進行空間吻合性評價是對土地利用空間的變化與前期目標的吻合性進行評價,而規劃執行結果的吻合性評價是指對土地目前的利用情況與規劃進行對比評價,是一種宏觀性的考察方案。

土地利用總規劃實施的空間吻合性評價是指對土地變化地類的數量和空間變化進行吻合程度考察,要求在總量和空間位置上都符合規劃目標,才能屬于空間吻合。該種評價標準對規劃實施的速度不進行評價,只考察實施結果的總體用地狀況是否滿足規劃方案。但是,由于評價角度不同,最終的土地總規劃實施的空間吻合性的評價結果也不相同。如在規劃方案中曾將一塊地規劃作耕地,但是實際實施時,這塊地被用作園地,那么這塊用地在評價時就不符合空間吻合性。但是,基于功能性考慮,兩種用地模式都屬于農業用地,從這個層面考慮又屬于空間吻合,因此,在進行實際空間吻合評價時,需要對土地的地類圖斑、功能區、區域性三個層面進行全面的分析。

在進行土地規劃空間性評價時,需要采用一定的科技手段將土地的空間狀況勘測出來,因此,采用的是GIS空間疊加技術。此技術可以將現實土地狀況與規劃中的土地狀況進行疊加對比,實現對比效果,進而直觀的了解土地利用總規劃的空間吻合性評價。GIS空間疊加技術可以對用地規模和用地范圍是實際情況反映出來,分析用地吻合度差的原因,進行整改,從而提升年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空間吻合情況,實現土地利用總規劃的空間吻合度評價。

3 基于空間吻合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的應用探究

以某一地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為例,進行空間吻合性評價。該地區屬于城市發展中階段,城市啟動了很多土地施工項目,防止土地在建設過程中發生耕地資源大量被破壞,建筑用地面積擴充過快的現象發生,對土地規劃執行過程進行一定的監督是十分必要的。對該地區的土地資源數據進行調查,調查發現該地區的地類圖斑數量為45000,包括旱地、水田、村落、道路、河水等多種用地,但土地的分部較分散,利用分散化較嚴重。將土地根據農用地和建筑用地進行整體的數量統計發現,農用地面積為99654.32hm2,建筑用地面積為41235.14hm2,土地總面積為187502.63hm2。耕地是r用地的主要應用方式,占農用地總面積的85.36%,而在建設用地中,城鄉建設用地占總建設用地的92.36%。對當前該地區的用地狀況與前一年的土地狀況通過軟件進行對比,比較中發現在地類出現的變化主要是農用地改變成其他用地,從斑塊層面上看是將耕地轉為村民居住點的面積最多,其次的是城鎮建設用地,如道路的修建等。對該地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的執行過程進行空間吻合性評價。

對空間吻合度小于1的地類圖斑進行分析,產生此現象可能有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可能是由于土地利用規劃實施中進行的臨時用地調整,這種情況在進行整體用地空間吻合性評價時,評價結果與規劃方案中的結果是吻合的。第二個原因,可能出現了違法用地的現象,土地利用沒有合法的用地手續,沒有符合規劃方案的要求,如有發現應嚴肅處理,要求對已用地進行整改調理,實現土地現狀與規劃目標統一。對執行結果進行空間吻合性評價,評價發現該地區的地類圖斑的空間吻合程度差距很大,耕地的空間吻合度最大,為0.95左右,而林地的空間吻合度最小,數值為0。由此可以看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初步階段,實施效果與規劃目標差距很大,特別是林地、農民居住點等,在后期的土地規劃實施中應加強規劃管理,逐步提高土地規劃的空間吻合程度。

篇(8)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7)30-0161-02

一、主題描述

對于隸屬于工科的城市規劃、建筑設計和景觀設計三個規劃設計類專業,其間專業分工的區別與理論背景千絲萬縷的聯系是并存的。對專業知識整體框架的明確、對每一門專業課的理論或應用目標的明確是學生“明白地學,學得明白”的重要前提。幫助學生構建“專業知識框架體系”和抓住“每一門專業課任務”的重要性,源于筆者多年的學習經歷和教學工作實踐中的教學反饋。筆者在大學二年級開始大量的“園林”專業課程的學習,但苦于缺乏對“園林”專業整體知識框架以及全面的工作任務的認識,便片面地認為“園林”是“認識植物和種植植物”或是“公園設計”等。直到大學三年級,經過不斷摸索,不斷求證與不斷思考后,才得以形成較為全面和整體的認識。而在后來的教學反饋中,絕大多數的大三學生竟然將城市學院所開設的“城市規劃”、“園林”、“環境藝術”、“園藝”等專業混淆,不能區分,也不能把學生自己所學專業的“那棵大樹”看清楚,以至于其畢業之際也不能很好地定位工作目標,甚至不知道要找什么類型的工作。著名的景觀設計大師彼得?沃克在《看不見的花園》[1]一書寫道:獻給我們學科,始于興趣,終于崇拜與熱愛。各領域的大師對他們的專業的熱愛毋庸置疑,那么大學教師要思考的是:如何幫助學生找到專業興趣?培養學生的專業興趣從哪開始?如果學生對所學專業沒有整體認識,那么興趣又從何而來?“專業知識框架的構建”要從專業課涉足之處就要認識,要從每一門專業課第一次課堂內容開始明確。“課程導入”不僅是總結前堂課的內容,引出當堂課主要內容,更重要的是該門課開課之初就有“專業知識框架的構建”這樣的“整體課程導入”。

二、案例描述

城鄉規劃專業的專業必修課“城市總體規劃”共分為8個專題,本次教學案例為專題一“從城市規劃到景觀設計概述”,4課時共180分鐘,使用的教材是《城市總體規劃設計課程指導》[2],學生對象是云南師范大學文理學院城市學院城市規劃專業2010級AB班學生。教學內容和教學目標:(1)了解城市規劃、景觀設計、建筑設計等專業分工;(2)掌握城市規劃中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各自任務;(3)城市總體規劃的成果要求。

教材僅對上述第2點的局部和第3點做了文字講述,這對于需要以規劃設計圖紙為重要成果的專業學習還相距甚遠。基于此,開展三個教學內容和目的均需補充大量的規劃設計案例。通過可以看得見摸得著的規劃設計現實案例,讓學生直觀地認識到“從城市規劃到景觀設計”屬于不同專業不同分工,促使專業課學習的“知己知彼”;更讓學生直觀地認識到“城市規劃”的框架及其成果,明確“框架”就能“明白地學”,用目標成果激發學生的專業興趣。

教學過程如下:教師用一組工程項目圖紙進行課程導入:對項目基地區位分析、現狀分析、規劃、設計,甚至施工工藝及流程,竣工狀況等都是用圖紙表達出來的,可見“圖紙”是規劃設計師最為重要的表達成果。“城市總體規劃”的第一次課,請同學們基于已學過的相關知識,辨認所瀏覽的所有圖紙,這些圖紙的內容及其圖名是什么?其中哪些可能是“城市總體規劃”所含圖紙?在5分鐘左右圖紙瀏覽的過程中,學生們說得最多的是“總平面圖”以及更多的不確定。教師此時就可以給出本次課主要解決的問題:(1)了解城市規劃、景觀設計、建筑設計等專業分工;(2)掌握城市規劃中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各自任務;(3)城市總體規劃的成果要求。通過對瀏覽的幾十張圖紙一一分類和確定圖紙名稱,進而解釋城市規劃、景觀設計、建筑設計的專業分工和專業知識體系之間的差異與聯系。接下來,教師就可以引入三套完整的工程實踐案例,詳細講解方案之后,分別總結出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的規劃內容與圖紙文本要求,并提出問題:這些規劃項目應該由哪些單位承接?經過短暫思考后,有學生回答是“規劃局”。教師隨之講解了“規劃局”的工作內容主要是立項和審批,進而擴充“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各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市級城市設計研究院”等單位是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一般被委托單位,建O單位則是修建性詳細規劃的主要承擔者,以及各種規劃設計工作現行的收益標準。教師留下三個問題,給學生10分鐘時間閱讀教材第一章,之后與學生一起對問題展開討論。以“曲靖市總體規劃”案例的講解使學生明確城市總體規劃的成果,以“昆明總體規劃用地類型布局”為案例,凸顯總體規劃中最為重要的內容。最后,教師帶著學生回顧并總結本次課的三項主要內容及擴展,布置了一套規劃臨摹作業,并給出了該門課所有作業要求和完成時間,并對作業訓練的目的給以明確的說明。

三、案例分析

1.案例貼切且豐富。貫穿該課程的案例主要有昆明市總體規劃、曲靖市總體規劃、濟南長清大學園控制性詳細規劃、浙江瑞安經濟開發區用地規劃與控制性詳細規劃、溫州市泊岙山莊建筑與景觀設計等,這些案例覆蓋了規劃、建筑設計、景觀設計,能比較清楚地說明城市規劃、景觀設計、建筑設計等專業分工,能讓學生直觀地理解自己專業的目標,理解本門課程的學習和應用目標。

2.巧妙設問激發學生探知興趣。在學生模棱兩可、似懂非懂之處進行提問,可以使學生增強注意力;對實踐工作相關事宜提問,激發學生對專業工作的好奇和向往,如做昆明呈貢新區總體規劃如何收費、做云南師范大學呈貢新校區景觀設計收費標準、做高檔居住小區景觀設計收費等;或是各種項目承接單位是哪些等。從教學反饋看,這些問題能有效激發學生對專業工作的向往,從而能大大提高其學習的積極性。同時,教師的這些提問和解答也有利于學生了解本行業,為學生提供有效的就業方向。

3.善用教材又不拘泥于教材。教材是教學的輔助工具,是學生對該門專業課入門的一個工具。教師在授課過程中,要基于教材且高于教材。教師通過設問,讓學生閱讀教材,再通過引入豐富的案例,讓學生在教材的基礎上得以更好地拓展知識面,課堂不僅凸顯了教材的輔助作用,而且也可以引導學生活學活用。

4.重視實踐經歷融入教學。工科的大學教師應該是理論的研究者和傳道者,更應該是實踐的踐行者。該課的教學中,教師穿引的例子還有昆明新機場規劃與景觀設計、住區規劃等項目,這些項目都是教師的實踐之作,其真實的感受和專業思考邏輯是很有感染力的。

5.重視嚴明課堂紀律和作業梯度。教師在課堂時間即將結束之際,提出了課堂紀律要求,如考勤紀律為:每次上課鈴響起不點名,而是清點上課人數,缺席的學生由班長在下課之前提交名單;課堂提問:每次上課對上一次課的內容進行提問,促使學生經常溫故知新,培養好的學習習慣。考勤和課堂提問占綜合成績評定的20%,方案實踐作業占40%,理論考試占40%。給出了方案實踐作業要求,包括規劃套圖臨摹、用地類型規劃、某城市某新區總體規劃共三次規劃實踐作業,難度與培養的專業能力均呈梯度上升,教師針對每次作業的訓練目的也給出了明確說明。

篇(9)

(一)科學修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適應土地管理新形勢的客觀要求。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工業化、城鎮化仍然處于快速發展階段,資源環境約束日益加劇,農用地特別是耕地保護的形勢日趨嚴峻,建設用地供需矛盾非常突出,統籌協調土地利用的任務相當艱巨。就來講,我縣是農業大縣,隨著近年來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對建設用地需求的急速增加,發展建設與耕地保護的矛盾十分突出。如何破解保護資源與保障發展的難題,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是土地管理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從國情、縣情出發,科學修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土地利用與經濟社會發展,合理調控各類用地總量、結構、布局和時序。

(二)科學修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落實國家土地政策的重要基礎。黨的全會提出,要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從嚴控制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年10月23日,國務院又印發了《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年)》。《規劃》包括總量指標、增量指標和效率指標三大類,其中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新增建設占用耕地規模、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義務量指標這六項為約束性指標,約束性指標是規劃期內不得突破或必須實現的指標。這些指標再次傳遞給我們兩個重要的信號:一是突出對耕地的特殊保護,二是強調對建設用地的控制。這兩大信號突出了耕地保護與控制用地的核心管理意圖,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土地“閘門”將進一步關緊。落實兩個“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實現這些指標,關鍵是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礎,只有科學修編并嚴格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落實土地利用管制措施,才能真正把國家的土地政策落到實處。

(三)科學修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的現實需要。就我縣實際情況看,隨著近年來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一大批工業、民生、社會事業、基礎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老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漸暴露出一些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制約了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為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我們必須通過規劃修編,合理安排各業各類用地,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經濟發展方式實現根本轉變;必須通過規劃修編,加強區域調控和管制,統籌安排城鎮和農村建設,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形成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的發展新格局。特別是以工業化為核心,加大項目建設力度,加快推進城鎮化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縣工作的重點,這些都必須要有充足的土地指標作為保障。因此,各鄉鎮、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其重要性,從發展的角度、戰略的眼光去認識,去謀劃,踏踏實實、認認真真去做,絕不能敷衍塞責、應付了事,給今后發展留下后遺癥。

二、抓住關鍵,突出重點,高水平完成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

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基期年是年,一直要延續編制到年,時間跨度大,規劃期限長,既要重新確定規劃期間的土地利用戰略目標和方針,又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對土地資源進行調整分配。我們必須理清思路,抓住關鍵,科學統籌,高質量、高標準完成修編任務。

第一,要扎實開展上一輪規劃實施評價工作。規劃實施評價是修編規劃的前提,也是規劃修編前期工作的重要內容。我縣上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于年開始修編,年批準實施。由于上輪規劃沒有預期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快速推進,以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部崛起和我縣“工業強縣”、“項目立縣”戰略的實施,逐漸暴露出發展戰略定位不準、建設用地指標分配無法適應縣域經濟發展,以及土地利用空間布局,尤其是一般農田的布局不合理等問題。為了吸取經驗和教訓,我們對上一輪規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要進行認真研究和評價,提出改進規劃修編工作的對策和建議,增強新一輪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要認真研究有關重要問題。要從加快轉變土地利用方式的要求出發,有針對性地研究一些重要問題,為規劃修編工作提供支撐。一是充分論證土地資源的承載力,科學分析經濟社會結構變化趨勢,研究提出統籌經濟建設與土地利用的措施。二是對城鎮化進程與農村居民點用地整合進行研究,提出規劃期農村居民點用地的數量和空間布局,并研究實施農村居民點用地整合的新機制和保障措施。三是分析不同類型、不同區域土地的集約利用潛力,研究建立用地集約利用的規劃指標體系,提出盤活存量用地的措施。四是研究我縣社會經濟活動對土地利用的方式、結構、布局的影響,分析社會經濟發展與土地利用的互動關系,提出符合未來發展的土地利用模式。

第三,要正確處理保護耕地與促進發展的關系。保護基本農田是必須堅守的一條紅線,只能提高不能降低。在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的同時,我們要清醒地看到,近年來,我縣經濟及城鎮建設快速發展,規模不斷擴大,潛力不斷釋放。雖然今年受金融危機的影響,發展速度會有一定的影響,但總的發展趨勢不會改變。所以我們必須要正確處理好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與加快發展的關系,圍繞節約集約用地和土地可持續利用的要求,摸清土地資源“家底”,為今后城市拓展、產業發展、項目建設、新農村建設留足空間,確保長遠發展。

第四,要推進節約集約用地。推進節約集約用地是規劃修編的一項主要內容,也是一項主要原則。要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堅持把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作為經濟社會發展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切實轉變土地利用方式,強化管理手段,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土地的基礎作用,以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為核心,統籌安排各業用地,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不斷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一是要對毀壞農田、舊宅基地、空心村和廢棄的工礦企業用地進行整理復墾,對能夠利用的低洼地、荒坡、荒溝進行開發,最大限度挖掘我縣土地潛力,增加耕地總量。二是要控制各類建設用地規模,新上的工業項目能不占耕地的盡量不占耕地,城鎮建設、農村住宅和基礎設施建設要科學規劃,合理安排,盡量少占地。三是要優化用地結構和布局,盤活土地存量,改變布局分散、粗放低效利用的現狀。要繼續加大閑置土地清查處置工作,大力推進標準化廠房建設,增加單位土地面積投資強度,提高土地容積率,實現節約集約用地。

第五,要做好相關規劃的協調銜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機聯系,密不可分。要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鎮規劃、交通規劃、水利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規劃等相關規劃的銜接,各專項規劃的制定要認真貫徹嚴格保護耕地和節約用地的根本方針,將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提高土地持續利用水平作為重要內容,建設用地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和范圍。要搞好上下級規劃的銜接,下級規劃要服從上級規劃、專項規劃要服從總體規劃。要根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圍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充分考慮城市發展、產業發展、新農村建設等的需要,科學預測未來建設用地需求,統籌協調,留足空間,使規劃真正起到嚴格保護耕地,促進節約集約,推動可持續發展的作用。特別是要圍繞“一城五區、幾個重點鎮、八個重點產業、一項重點工程”的發展思路,搞好用地規劃,留足發展空間;對近期規劃實施的重大項目建設用地,要一宗一宗落實到具體地塊,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三、精心組織,密切配合,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順利進行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加上9月底前必須提交全部成果,可以說是時間緊、任務重,必須采取過硬措施,狠抓工作落實。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和各相關部門要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作為近期的一項重點工作,明確目標,制定計劃,精心組織,協調配合,切實把每個環節的工作抓緊抓實抓好。為了切實做好這項工作,縣里成立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領導小組,成立了相關編制辦公室。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落實專人負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我在這里進一步明確:這項工作各鄉鎮書記是第一責任人,書記、鄉鎮長要親自抓,及時解決修編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凡是規劃修編工作中的重大事項,要親自過問,由集體研究決定,確保規劃修編不吃“夾生飯”,一次成功。

篇(10)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港口規劃的編制、審批、公布、修訂與調整、實施和監督管理等活動。

第三條交通部負責全國的港口規劃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內的港口規劃管理工作。

港口所在地的市(指設區的市,下同)、縣(包括縣級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的負責特定港口管理的部門具體實施該港口的規劃管理工作。

本規定所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包括承擔港口行政管理職能的交通主管部門或者與交通主管部門分設的港口管理部門。

第四條港口規劃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以及國防建設的需要,統籌考慮產業布局、港口資源條件、綜合運輸網狀況等因素制定,體現貫徹科學發展觀、合理利用岸線資源的原則。

第五條港口規劃應當符合城鎮體系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江河流域規劃、防洪規劃、海洋功能區劃、水路運輸發展規劃和其他運輸方式發展規劃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有關規劃相銜接、協調。

第二章港口規劃的編制

第六條港口規劃包括港口布局規劃和港口總體規劃。

港口布局規劃是指港口的分布規劃。港口布局規劃包括全國港口布局規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港口布局規劃。對港口資源豐富、港口分布密集的區域,可以根據需要編制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省、自治區行政區內跨市的港口布局規劃。

港口總體規劃是指一個港口在一定時期的具體規劃。

第七條港口布局規劃主要確定港口的總體發展方向,明確各港口的地位、作用、主要功能與布局等,合理規劃港口岸線資源,促進區域內港口健康、有序、協調發展,并指導區域內港口總體規劃的編制。

港口總體規劃主要確定港口性質、功能和港區劃分,根據港口資源條件、吞吐量預測和到港船型分析,重點對港口岸線利用、水陸域布置、港界、港口建設用地配置等進行規劃。

第八條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可不編制港口布局規劃,僅編制港口總體規劃。

第九條編制和修訂、調整港口布局規劃和港口總體規劃時,應當根據需要編制相關的專項規劃。

港口布局規劃的專項規劃包括分層次港口布局規劃、分運輸系統港口布局規劃、港口資源整合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

港口總體規劃的專項規劃包括港區總體規劃、港口集疏運設施規劃和港口倉儲、保稅、物流等園區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

專項規劃是港口布局規劃和港口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組織編制港口總體規劃的部門應當根據經審批的港口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有關港區、作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港區、作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是指對港口總體規劃中的港區規劃的深化方案。

第十一條全國港口布局規劃由交通部組織編制;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港口布局規劃由交通部組織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共同編制。

省、自治區、直轄市港口布局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編制;省、自治區行政區內跨市的港口布局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共同編制。

第十二條主要港口的總體規劃由港口所在直轄市、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具體實施港口行政管理的部門編制。

主要港口以外港口的總體規劃,由港口所在市、縣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編制。

第十三條編制港口規劃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效保護和節約使用港口資源,實現港口可持續發展;

(二)適應國家對外開放和東中西部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及產業合理布局的要求;

(三)促進現代化綜合運輸體系協調發展,發揮港口銜接各種運輸方式的綜合運輸樞紐作用;

(四)統籌不同層次港口的合理布局和功能分工,優化港口資源配置,提高港口群體的綜合競爭力;

(五)依靠科技進步,適應國際國內航運、現代物流等發展的要求,提高港口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現代化水平。

第十四條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港口布局規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港口布局規劃應當符合全國港口布局規劃。

省、自治區行政區內跨市的港口布局規劃應當符合省、自治區港口布局規劃。

港口總體規劃應當符合相應的港口布局規劃。

第十五條編制和修訂、調整港口布局規劃和港口總體規劃時,涉及新港區開發或者對現有港區功能有重大調整的,應當進行新港區選址論證或者有關專題論證。其口總體規劃論證完成后應當編制港區總體規劃。

第十六條港區、作業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應當優化港區水陸域總體布局,統籌安排港區內集疏運、給排水、供電、通信信息、安全監督、口岸管理、環境保護等配套設施的布置,并與城市規劃的相關設施協調、銜接。

第十七條港口規劃的編制部門在編制港口規劃時,應當征求同級發展和改革、城市規劃、國土、鐵路、水利、海洋等有關部門和有關軍事機關以及海事、航道等管理機構的意見。港口管理部門與交通主管部門分設的,還應當征求同級交通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八條港口規劃應當按照交通部統一制定的港口規劃編制內容及文本格式的要求編制。

第十九條編制港口規劃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影響評價的程序、內容及深度要求。

第二十條編制港口規劃應當符合港口工程相關規范及有關技術要求,并統籌考慮航道、通航安全與港口規劃布置的關系。

第二十一條港口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應當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港口布局規劃、主要港口和地區性重要港口的總體規劃(包括相應的專項規劃和港區、作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下同),應當委托持有港口河海工程專業甲級工程咨詢資格證書或者水運行業甲級工程設計證書的單位編制;其他港口的總體規劃,應當委托持有港口河海工程專業乙級以上工程咨詢資格證書或者水運行業乙級以上工程設計證書的單位編制。

前款所稱地區性重要港口,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港口法》的規定確定的本地區的重要港口。

第三章港口規劃的審批與公布

第二十二條全國港口布局規劃由交通部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實施。

第二十三條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港口布局規劃由交通部征求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后批準并公布實施。

第二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港口布局規劃和省、自治區行政區內跨市的港口布局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書面征求交通部意見。交通部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的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交通部同意或者提出的修改意見被采納或者在上述規定期限內未提出意見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依法公布實施。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交通部提出的修改意見有異議的,報國務院決定。

第二十五條主要港口所在城市是直轄市的,其港口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交通部和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

主要港口所在城市不是直轄市的,其港口總體規劃由港口所在市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后,由市人民政府報交通部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港口總體規劃范圍因特殊原因涉及跨行政區域的,港口總體規劃上報前,相關人民政府應當就規劃內容協調一致。

交通部會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上報的港口總體規劃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應當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軍事機關的意見。經審查予以批準的,由交通部會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布實施。

第二十六條地區性重要港口的總體規劃由港口所在地的市、縣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經市、縣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對上報的地區性重要港口的總體規劃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應當書面征求交通部意見。經審查予以批準的,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實施。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公布實施的地區性重要港口總體規劃報交通部備案。

第二十七條主要港口和地區性重要港口以外港口的總體規劃,由港口所在市、縣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

市、縣人民政府對上報的港口總體規劃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應當書面征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意見。經審查予以批準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實施,并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

由縣人民政府審批的港口總體規劃在征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意見前,應當先征得市人民政府同意。

第二十八條主要港口所在城市是直轄市的,其港區、作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書面征得交通部同意后,報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實施。直轄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公布實施的港區、作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報交通部備案。

主要港口所在城市不是直轄市的,其港區、作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由港口所在市人民政府書面征得交通部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后批準并公布實施,同時報交通部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

第二十九條地區性重要港口的港區、作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由港口所在市、縣人民政府書面征求交通部意見并征得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后批準并公布實施,同時報交通部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

由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地區性重要港口的港區、作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征求交通部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意見前,應當先征得市人民政府同意。

第三十條主要港口和地區性重要港口以外港口的港區、作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由港口所在市、縣人民政府書面征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意見后批準并公布實施,同時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由縣人民政府審批的港區、作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征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意見前,應當先征求市人民政府意見。

第三十一條審批部門在審查港口規劃時,應當聽取相關專家的意見。

第三十二條審批部門對送審的材料進行審查后,認為需要作重大修改的,應當提出書面審查意見。報審單位應當按照審查意見的要求進行修改。審查部門對修改后的送審材料可以重新組織審查。

第三十三條交通部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其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收到港口總體規劃和港區、作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相關的專項規劃征求意見文件及相關材料后,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視為同意。

第三十四條報批港口規劃,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報批的文件;

(二)報批的規劃報告和規劃文本;

(三)征求意見的情況;

(四)其他相關材料。

規劃文本應當基于規劃報告編制,是對規劃有關內容提出規定性要求的文件。

第三十五條港口規劃經批準后,審批部門應當在其政府信息網站或者其他便于公眾知悉的政府信息渠道上公布規劃文本。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四章港口規劃的修訂與調整

第三十六條港口規劃經批準后,未經規定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

第三十七條組織編制港口規劃的單位可以根據經濟社會和港口發展的需要修訂或者調整港口規劃。

港口規劃的修訂是指對規劃范圍、港口性質及功能、岸線利用、港口布局及水陸域布置等進行重大變更。

港口規劃的調整是指對港口規劃進行局部修改。

第三十八條修訂或者調整港口規劃,應當通過編制相應專項規劃的方式進行。

第三十九條對港口規劃進行修訂的專項規劃,按照相應港口規劃的編制、審查、批準、公布的程序辦理。

對港口布局規劃進行調整的專項規劃,按照相應港口布局規劃的編制、審查、批準、公布的程序辦理。

對港口總體規劃進行調整的專項規劃,由原組織編制單位組織編制,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同級人民政府征得原審批部門同意后批準并公布實施。

第五章港口規劃的實施與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建設港口設施應當符合港口布局規劃和港口總體規劃,在港口總體規劃確定的港區范圍內進行。不得違反港口規劃建設任何港口設施和其他設施。

需要在尚未納入港口總體規劃的區域建設港口設施或者在港口總體規劃中新開發的港區建設港口設施的,應當首先按港口總體規劃修訂程序編制新港區總體規劃,經批準后作為建設港口設施的規劃依據。

第四十一條擬建設港口項目的功能及選址與港口總體規劃有較大差異,經專題論證認為確需改變港口總體規劃按所選方案建設的,應當按規定程序修訂或者調整港口總體規劃后,方可辦理港口建設項目的審批、核準手續。

第四十二條建設港口設施使用港口岸線的,必須符合港口規劃,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港口岸線使用審批手續,取得港口岸線使用權。

第四十三條建設碼頭(包括單點系泊及水上過駁設施)、船塢、船臺、滑道等設施的港口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申請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時,應當提交由發展和改革部門、交通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出具的港口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交通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出具的港口岸線審批文件。海事管理機構在審批上述港口建設項目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時,應當審查申請人是否依法辦理了港口建設項目審批和港口岸線審批的相關手續。未依法辦理的,海事管理機構不得批準其施工許可。

第四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需要使用港口總體規劃區內的土地和水域,或者建設任何跨越、穿越港口總體規劃區水陸域及其上下部相關空間的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部門審批時應當征求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出具其是否符合港口規劃及是否影響港口規劃實施的審查意見。

第四十五條在港口總體規劃區周邊建設工程項目,可能引起港口岸線及港區水陸域、通航水域、航道、錨地等水文、地形、地貌變化,從而影響港口規劃實施的,建設項目的審批部門在審批前應當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

第四十六條交通部和各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港口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核查港口建設項目是否依法辦理了項目審批和港口岸線審批手續,并公布檢查結果。

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未按規定程序取得批準,違反港口規劃建設港口、碼頭及其他設施的行為,應當及時制止,依法查處,并通報相關部門。主要港口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上述違法情況及處理意見書面報告交通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其他港口書面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交通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接到書面報告后,對處理意見無異議的,應當檢查、督促有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落實對違法行為的處理意見;認為處理意見不當的,應當回復書面意見,并予以督促、落實。

第四十七條任何企業、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經營港口、碼頭及相關設施的行為涉及港口規劃的,應當接受各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相關的文件、資料;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為被檢查者保守有關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港口規劃審批部門違反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批準規劃,或者在審批中、或者的,由其上級行政主管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建設項目的審批或核準部門對違反港口規劃的建設項目予以批準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條未經依法批準,違反港口規劃建設港口、碼頭及其他設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限期改正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違法建設的設施;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不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對未經依法批準違反港口規劃建設港口、碼頭及其他設施的行為不依法予以查處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濫用規劃職權導致破壞港口規劃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不依法履行職責,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關部門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意見,違反港口規劃擅自批準使用港口總體規劃區內土地和水域的;

(二)未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意見,違反港口規劃擅自批準建設跨越、穿越港口總體規劃區水陸域及其上下部相關空間的設施的;

(三)對違反項目審批、岸線使用審批規定的建設項目批準其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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