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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管理模式
Key word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transformation;management mode
中圖分類號:G64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4)02-0173-02
0 引言
隨著國家的發展和經濟的進步,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高校的科技成果轉化問題。將既有的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是推動國家經濟進步和社會高速發展的源動力。高校作為科技成果產生的主要搖籃,是加強和改善科技成果轉化的關鍵環節。因此,如何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進程,加強對這一工作的管理具有重要意義。當前形勢下,筆者發現,我國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率普遍比較低,沒有能跟上時代的步伐,因此對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創新的研究和管理就迫在眉睫。
1 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背景和意義
高校的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作為全國2011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高校作為國家科技創新體系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在加強科學研究和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貢獻,進一步推動了國民經濟的發展。有數據顯示,目前在我國的高校中從事科學研究的人數已經在100萬以上,這一數字已經超過全國科研力量的三分之一。
根據《國防科技工業教育“十一五”規劃》,“十一五”期間,在部屬高校開展辦學水平提升工程、黨建創優工程、研究生教育優秀工程、本科教學優秀工程(以下簡稱“一提三優”工程)建設。自工程實施以來,各校積極開展相關建設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取得成績的同時,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部屬高校建設發展面臨新形勢、新任務,特別是在部屬高校座談會上,張德江副總理對部屬高校未來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并給予殷切期望。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推動學校教育事業實現又好又快發展,進一步做好“一提三優”工程實施工作,仍需要高校體系繼續努力。為了進一步適應改革進程和工作的新局面,高校應當對轉化問題進行共性研究,積極探索時間,全力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2 我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現狀
根據權威部門的統計顯示,目前我國高校在科技成果轉化方面能夠達到的轉化率僅為四分之一左右,即便每年通過鑒定的科技成果俞萬項,但真正能夠實現產業化的卻不到二十分之一,這比起發達國家目前能夠達到的80%這一數字還是有很大差距的。也就是說,盡管每年我國在科研領域產生的創新成果很多,但是很少能夠得到真正的應用,不能在實際領域中發揮真正的作用。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率不足的問題不僅會影響我國的科技創新能力發展,更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我國的社會和經濟發展,因此,對這方面的研究和改進工作十分緊迫。
3 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發展思路的建議
3.1 提高有關部門重視程度 提升有關部門對這一問題的認識是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首要任務。尤其是從國家的高度提高對這項工作的關注和認可以及相應的人員、資金投入,對解決這一問題有重要意義。學校領導以及相應的教師應當高度重視科技創新的最終目的,避免在研究過程中出現盲目性;要解決好人才培養和企業參與的結合度問題,通過實踐教學管理促進科研;提升企業的前瞻性和對科技體系的吸收。
3.2 不斷創新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新形式 一般情況下科技成果的轉化過程首先是將科技成果轉化為技術,然后將技術推廣和應用到企業中去,使這一技術具有規模化和產品化的效應。新形勢下為了更好的側近成果轉化還應當創新的應用新的轉化形式,通過高校和企業的相互協作,不斷探索新的轉化形式,在企業和高校的無縫對接中完成科技成果的高效轉化。
3.3 科研選題要面向市場 科技成果能夠實現轉化的最基本條件就是要適應市場的需求,因此在進行高校科研課題審核時,必須要求其面向市場,能夠反映市場的最直接問題。這就要求管理者督促科研人員樹立市場意識,將這種意識貫徹在整個科研過程中,引領教師走出校門,多深入企業進行實證研究,把握研究方向。此外,高層也應不斷把握和引領科研的熱點和針對性問題,督促解決科研成果的市場化問題。
3.4 建立健全的管理體制 科學化的科研管理體制對于新時期的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時必不可少的。政府應當規范相應的指導和評價體系看,客觀公正的鑒定科技成果的轉化過程;高校在進行科研項目管理時要緊跟相關政策,促進科研人員圍繞產業化進行研究,重視科研經費的保障,綜合考核科研成果轉化效率,激勵轉化過程的實施和進展。
3.5 建立轉化融資渠道 科技成果在轉化的過程中存在高風險高投入的問題,盡管也會帶來高回報,但是資金往往成為了限制其轉化過程的主要因素,因此在對這一問題進行管理時應當由管理者出面,讓政府和企業共同參與到科技成果轉化的過程中來,建立健全完善的融資渠道,為科研工作提供最大程度上的保障。此外,高校還應設立專門的基金,對一些市場前景雖好單技術成熟度尚不夠高的科技成果進行適當資助,幫助其進行轉化和推廣工作。
3.6 建立轉化服務體系 中介服務環節對于科技成果的轉化工作也起到決定性作用。有關部門在進行管理時應當注意不斷完善中介服務體系,完善校企溝通機制和溝通過程,建立可靠的信息網絡平臺,及時有效信息,加強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指導和建設工作,對這類機構進行認證和資格化控制管理,創設有序的市場環境,為轉化工作提供系統的配套服務,必要時開設綠色通道,確保轉化工作能夠第一時間順利完成,促進轉化效率。
3.7 加快政策法規建設 政策法規是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和轉化過程的重要保證。有關部門應當盡快加強相應的法制建設,使得高校的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管理人員可以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制定更加合理和科學的法律法規,明確科技成果轉化工作過程中的利益分配和權力責任,在原有法律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成果歸屬問題,發揮宏觀調控和引導作用,規范市場,促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效率。
3.8 積極開展與企業協同創新合作 在當前科技發展的規律和過程不斷演變的背景下,校企創新合作已經成為了科技成果轉化的必經之路。重大的科技成果在時代的背景下越來越需要多方的溝通的協作才能完成。校企雙方可以通過共同的資源共享平臺建立共同目標體系的轉化團隊,更好地促進高校科研工作適應市場的能力,提高成果轉化效率。
3.9 推進高校科技成果與國際接軌 在市場化和全球化的趨勢推動下,信息網絡的發展也極其迅速,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要積極與國際接軌,與國際上高水平的研發機構合作互訪,擴大交流渠道和交流深度,使高校的科技成果能夠更加的面向市場。
4 結語
高校的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是每一所高校甚至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工作內容,是高校和國家發展的重要基礎。作為一名業內的研究和應用者,還需要在今后的研究過程中進一步探索和挖掘,尋找更多更好的能夠促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效率的途徑,進一步提高轉化效率,為國家的建設作出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分類號]G356.8
1 引言
1987年,美國軟件工程學會(SEI)推出了CMM/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用于衡量軟件開發實踐的成熟度。20世紀90年代,國外掀起一股研究管理成熟度的熱潮,常見的模型已發展到30多種,比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Berkeley(PM)2、Ca-PMMM、5級MF-PMMM、5級PMS-PMMM、4級KM-PMMM、5級K-PMMM以及PMI開發的OPM3、4級認證體系IPMA等。
我國學者在知識管理成熟度方面做了初步的研究,如胡翠紅從技術演進、技術發展以及主動性演變三個角度描述了知識管理技術成熟度模型;彭理莉提出企業知識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并構建了企業知識管理能力成熟度評價的指標體系;蔡韜構建了―個新的知識管理成熟度模型;曹穎介紹了畢馬威(KPMG)知識管理框架評估體系、微軟的知識管理rr顧問和西門子的KMMM。
國防工業的科技成果向商業化、產業化轉化是通過軍民相互轉化、軍民融合與共建等形式聚集人才、資金、資源等力量推動的,是一個多主體合作的轉化模式。其對于衡量組織知識管理水平、描述知識管理組織成熟程度具有現實意義,為知識管理組織提供了一個可測量、比較、提升的手段和工具。中國空間技術研究院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雖然通過了cMM的3級認證,但它是關于系統工程項目的,而非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項目。國內關于國防軍工行業成熟度模型的研究很少,最為深入的應屬肖勇構建的國防系統工程實施能力成熟度評價模型,而關于國防軍工行業知識管理成熟度模型的研究目前尚未見有成果發表。因此,筆者從一個更為深入的視角研究國防工業的知識管理成熟度模型,這是一項開拓性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2 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組織成熟度內涵及影響因素
2.1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組織成熟度內涵
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組織成熟度是指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組織開發、實施知識管理項目組織的過程被明確定義、管理、測量和控制的有效程度,衡量包括知識識別與對接、學習與共享、整合與對接的知識管理全過程對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推動作用,評價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組織結構的完備性與功能的有效性。即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組織的成熟度包括結構成熟度、過程成熟度與功能成熟度三個部分:
2.1.1結構成熟度指組織結構的扁平化與完善性對于知識管理的支持力度。扁平化的組織通過壓縮組織層級縮短組織知識流動通道,提升組織知識轉移的效率;完善的組織結構能提供有力的知識流動和更新促進機制及知識管理平臺通道,實現知識的溢出價值。
2.1.2過程成熟度是對知識管理組織過程的綜合有效性的考察。知識管理的推進過程是一個復雜交叉的過程,主要包括知識識別與對接、知識學習與共享、知識整合與創新等幾個階段,知識管理組織的績效體現為一種綜合績效和綜合能力。
2.1.3功能成熟度指組織具有柔性、抗風險能力、修復能力以及拓展能力等,即知識管理組織是一個動態的自組織結構,能夠自創生、自復制、自發展。功能成熟度的等級高低是組織發展的高級化體現,也是組織內部高度協同的綜合發展結果。
2.2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組織成熟度影響因素
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組織是一個動態復雜的網絡化組織,其成熟度也因動態、復雜、網絡化等組織特征的作用,具有一些獨特的影響因素。
2.2.1政府主導性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由于對國家的安全穩定和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保證與推動作用,是國家產業發展的主導者,因此,政府機構和事業機構在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中起著引導調控作用和環境建設作用。
2.2.2軍民融合性 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是一個軍民相互轉化、軍民融合與共建的過程,其知識管理也需要軍民的共同參與,而軍民主體也是構成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組織的網絡節點,軍民聯系是維系知識管理組織內部關系的關鍵。
2.2.3企業主體性企業是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的主體,是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的最主要參與者和知識價值的最終實現者。企業的研發能力、生產能力、市場開發能力、聯盟能力是影響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效率的關鍵,企業的知識管理能力是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組織知識管理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
2.2.4動態適應性 因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組織是一個由多主體、多聯系構成的復雜模塊化網絡結構,故其具有動態適應的基礎與前提。而國防安全和世界局勢的劇變和經濟的迅速發展又提出了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組織的動態適應性需求。
3 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組織的三層結構
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組織是一個動態結構的復雜功能實現的組織模式,是一個由不同的功能Agent和結構Agent構成的模塊化網絡架構,包括三個層次的組織關系:總體聯結、多主體聯結、主體內聯結,如圖1所示:
三個層面的組織關系既是一種包含、領導關系,又是一種嵌入、穿插關系。三個層面的組織關系通過縱向與橫向的多種聯結關系形成一個多節點、多維的立體網絡結構,節點就是組織中的結構Agem,聯結關系則由功能Agent維系。若干結構Agent和功能Agent以一定的組織結構綜合體現,形成了具有完整功能的網絡模塊,而模塊之間又通過更強的功能聯結形成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組織的完整體系。
3.1總體聯結
總體聯結是指網絡模塊通過功能Agent聯結而成的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組織完整體系的綜合過程。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模塊包括產學研聯合模塊、產中金聯合模塊、產金聯合模塊、多產聯盟模塊等各種模塊聯結方式,而總體聯結就是指通過政府的引導和指令調控,將各種不同的網絡模塊納入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組織體系,并加以融合貫通,形成一個有機整體。總體聯結雖包含自組織過程,但更主要的是利用政府機構的政策引導和行政調控功能加以整合的他組織過程。總體聯結強調的是政府機構在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組織中的特殊作用。其層面的成熟度主要受政府主導性影響。
3.2多主體聯結
多主體聯結是指多個主體以網絡節點形式通過功能Agent聯結從而構成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組織的網絡模塊的過程。網絡模塊具有各種不同的
邏輯結構,而物理結構則更是隨著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的需求而動態變化。我國科技成果轉化主要有擁有者自行轉化、轉讓轉化、合作轉化和孵化器轉化等幾種形式,自行轉化需要企業、金融機構的參與;轉讓轉化與合作轉化需要多個企業和中介、金融機構等的參與;孵化器轉化則主要體現中介職能與政府職能。不同的轉化形式也就是不同的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網絡模塊,如自行轉化形式的結構Agent包括企業A-gent、金融機構Agent,而功能Agent則包括知識識別與對接Agent、知識學習與共享Agent、知識整合與創新Agent、金融支持Agent、成果推介Agent等。多主體聯結主要表現為自組織過程,強調的是在利益驅動和激勵下,不同的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主體之間自行知識對接、共享和參與主體的主觀能動作用及經濟運行的組織功能。在多主體聯結層面上,軍民融合是其主題,多主體聯結層面的成熟度主要受軍民融合性影響。
3.3主體內聯結
主體內聯結是指各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主體內部的知識管理活動的聯結,是各主體形成具有一定功能的結構Agent的前提條件。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組織的主體包括官(政府機構與相關事業機構)、產(軍工企業和民品企業)、學(高等學府)、研(研究機構)、金(銀行、風險投資)、中(中介機構、孵化器)等幾個主要部分,其中產是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組織的最重要參與主體,是科技成果轉化有效實施的行為主體,是組織知識實現價值轉化的直接實現者。不同的主體內部知識聯結方式不同,知識管理的重點與關鍵域也不一樣。主體內聯結強調的是企業主體內知識的有效管理是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的基礎。在主體內聯結層面上,其成熟度主要受企業主體地位的保證程度影響。
4 成熟度模型梅建
4.1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組織成熟度模型構建的總體思路
筆者擬通過研究建立一個集全過程、多方位、多領域、多主體、多層級、多功能評價于一體的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組織成熟度評價系統。其“綜合性”表現在:①全過程:綜合考察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組織的知識識別與對接、知識學習與共享、知識整合與創新的全知識管理過程和科技成果轉化的對接、中試、批量生產、商業化、產業化全過程的相融合程度;②多方位:從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組織的結構、過程和功能三種視角全方位評價知識管理組織的成熟度,研究組織的結構科學性、過程合理性和功能自組織;③多領域:從國防工業的航天、航空、兵器、電子、船舶和核工業六大領域的綜合視角考慮,評價領域內部和領域間的知識管理組織水平;④多主體:從官、產、學、研、金、中6種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的主要參與主體,研究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知識的流動和擴散效率,從軍民相互轉化和軍民融合視角考慮具有國防特色的軍民科技成果轉化的知識管理水平;⑤多層級:從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組織內部的知識聯結關系三層級,研究通過組織在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的不同層面實現有效知識管理的水平;⑥多功能:研究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組織的成熟度的目標不僅是作出等級界定,更重要的是尋找關鍵過程域和最佳實踐,為提升知識管理水平提出理論與實踐指導。
4.2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組織成熟度模型的基本結構
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組織成熟度模型的基本結構(見圖2)包括:①定義組織成熟度水平。通常不同的成熟度模型由不同的成熟度水平等級組成,每個成熟度水平都是一個明確定義的進化平臺,它構建并制度化了組織提高知識管理組織能力的等級。②定義組織過程域。每個成熟度水平都由若干個過程域組成。過程域識別了必須制度化才能實現的相應成熟度水平以及一個組織應該實施的提高其知識管理組織能力的知識管理實踐。③定義組織過程域目標。每個組織過程域包括了若干個要實現的目標。這些目標構成了組織實施過程域的知識管理實踐應該滿足的要求,集中體現了過程域的范圍邊界和意圖。因此,組織過程域目標就是實施一個過程域的最佳實踐所應達到的組織狀態,它概括了該過程域被實施和制度化所必須存在的狀態。當包括在一個成熟度水平中的所有過程域目標都實現時,組織的知識管理組織能力就能達到一個新的成熟度水平。④提煉知識管理組織最佳實踐。每一個過程域都是由對滿足其目標發揮作用的最佳實踐來描述的,這些最佳實踐共同發揮作用時,能夠完成組織過程域的目標。每個組織過程域的知識管理組織實踐為提高組織的知識管理能力提供了具體的行動指南。
4.3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組織的成熟度模型
4.3.1 組織成熟度等級水平及其特點 綜合考慮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組織成熟度評價的目標和知識管理組織的特點,可將組織成熟度分為知識管理組織無序階段、知識管理組織反應階段、知識管理組織意識階段、知識管理組織確認階段和知識管理組織無隙階段。
?知識管理組織無序階段。組織一般沒有采用任何專門的知識管理機構、人員和專業的知識管理方法來處理組織內外的知識,沒有具體的知識管理過程被定義,不能實現軍民的知識交流與官、產、學、研、金的知識溝通,無法貫穿總體聯結、多主體聯結和主體內聯結的知識維系,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組織內的知識共享和創新完全依靠個人的習慣和努力。
?知識管理組織反應階段。組織對知識管理有所認識,認識到知識必須加以管理才能充分發揮作用;對日常所用知識已經文本化,但知識創新仍屬于特殊行為;技術上存在基本的知識記錄系統,但數據格式仍然不規范,數據集成層次比較低,知識浪費現象比較嚴重。軍民知識溝通和官、產、學、研、金知識交流仍處于被動、偶然狀態,知識在主體內的聯結能基本完成,但多主體間和總體聯結上的知識轉移仍舊很難實現,知識的有效組織與管理只在小范圍內實現。
?知識管理組織意識階段。組織內有專門的組織推進知識管理建設;有透明的知識管理和維護機制,存在邏輯化的知識內容結構,知識內容不斷增長并得到有效的維護;在技術上具備了基本的信息系統,實現了對知識的單點訪問能力,但知識仍沒有得到有效集成。多主體間的知識溝通雖已通過有意識的知識管理組織活動加以解決,但總體上還不能使知識共享普遍實現。
?知識管理組織確認階段。組織內主體和人員能夠隨時隨地的使用和學習知識,知識應用和共享給科技成果轉化帶來了明顯的收益,并得到了定量評估;技術上建立了整合的知識基礎結構,知識內容與業務過程得到了有效集成。多主體之間的知識溝通已能在一定程度上順暢流通,總體上的知識聯結也基本能夠完成。軍民相互轉化和軍民融合共建有一定基礎。
?知識管理組織無隙階段。共享文化已經制度化;組織在決策、管理和運作的各個層次都和知識緊密結合,知識過程持續改善,知識內容不斷創新;知識管理技術具備了知識表示、知識挖掘和商業智能的能力,知識管理技術成為組織的核心力量。知識在國防工業系統內部能廣泛交流、系統共享,知識流動無任何障礙,知識管理組織聯結達無隙狀態,知識管理對提升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起關鍵作用。
4.3.2知識管理組織過程域與過程域目標
?知識管理組織過程域。根據上述知識管理組織成熟度等級水平的界定,以及對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組織內涵、目標、結構、特點及成熟度評價的總體思路的分析,可確定國防工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組織的各等級水平下的過程域,如圖3所示:
?知識管理組織過程域目標。在不同的知識管理組織成熟度等級水平上,通過不同的過程域實現不同的過程域目標,如表I所示:
中圖分類號:G64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12-0260-02
一、基于實踐能力理論的課程概念
1.實踐能力的內涵。根據實踐類型的劃分,實踐能力包括動手類實踐能力、社會交往類實踐能力、綜合性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根據實踐能力的構成要素劃分,它包括實踐能力的動力系統、一般實踐能力、專項實踐能力、在具體情境中判斷和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等四個方面的內容。實踐能力并非單一能力或僅是單純的技能,道德的感染力,溝通能力和意志力等素質會與實踐能力共同發揮作用。因此,實踐能力的本質就是一種綜合性能力,它體現在個體解決生活和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它對個體的生活、事業的成功有著重要的影響。
2.報關與國際貨運專業實踐能力的特征。(1)實踐性。能力是在實踐活動過程中逐漸產生的,實踐能力的形成必然離不開實踐活動,脫離了實踐活動的實踐能力,是不切實際的。報關國際貨運專業具有非常強的實踐性,要求學生必須掌握相應的報關技能,而這些技能都是通過實踐獲得的。因而,教師應該在課堂開展多種實踐活動,以培養學生實踐能力的提高。(2)穩定性。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需要長期的培訓,而這種能力只要培養起來,就會保持一定的穩定性。也就是說,學生的實踐能力一旦形成,就會保持相對穩定,例如通過一個學期的系統實踐學習,學生就會掌握報檢的各種技能,這種技能會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影響學生。(3)具體性。實踐活動具有具體性的特征,與此相應,在一次次具體的實踐活動中培養和發展起來的實踐能力也具有具體性的特征,也就是說,人在不同的實踐活動中所培養的實踐能力是不一樣的。教師在講授報關專業相應課程的同時,應該參照專業的培養目標來組織各種各樣的實踐活動,從而培養學生的專業實踐能力目標。
二、課程模塊化的相關概念
1.課程模塊化的概念。課程模塊化是指根據就業需求,以提高學生綜合能力為導向,力求在課程設計上最大限度的滿足能力培養目標,精心挑選教材,建立實驗實訓基地,創建實驗模擬情景的教學方法。模塊式教學的具體內涵是一種以需求分析為導向的教學設計。首先,結合勞動力市場需求分析,確定勞動力市場的現實需求和潛在需求,并且細化勞動力需求的種類和數量。其次,按照崗位職業能力分析,明確綜合職業能力以及相應的專業操作技能。再次,依照崗位職業操作技能的需求,進行教學分析和教學設計,形成相應的教學模塊,最后,根據各教學模塊的實際需要,綜合運用各種教學方法、教學組織形式和教學手段,采用相應的考核方式組織教學。傳統教學方法注重的是教師的教法,教學過程中更偏重于教師的教,而忽略了學生自主的學。然而,新課程的設置目標更重視學生的自主學習,在學生學習的過程中,注重教師的指導,使二者之間有機的結合起來,相輔相成。因此,在實際教學中,學生和教師處在同樣重要的位置,使學生成為教學過程中的主體,教師成為教學過程中的主導。在這樣的情況下,有助于提高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和創新能力。
2.模塊化教學的特點。 經過多年的實踐經驗表明,模塊式教學模式比較適合中國高等職業教育的特點,特別是應用于具體崗位教育與培訓具有明顯的優勢。模塊式教育具有以下特點:(1)科學性。模塊化教學強調教育內容的協調、平衡、統一的發展,適合企業對人才的需要,為職業教育的發展提高了科學的指導。(2)實用性。模塊化教材是根據職業需求而編寫的,內容翔實,便于操作,直接反映出職業受教育者的發展方向。(3)針對性。模塊化教學推廣標準化作業,根據職業發展的需要,進行有針對性的課程設計,重視學生職業素質的發展,使學生適合企業的需求。(4)靈活性。模塊化教學可根據職業崗位和學生的實際需要,采用靈活的教學方法,使學生能夠根據自己的興趣和需要自主地進行課程選擇。
3.模塊化教學模式。高等職業教育模塊化教學模式課程的開發是一個長期的系統工程,課程開發的結果將直接影響教學質量,因此環節都不容許有差錯。具體來說包括:(1)勞動力分析。勞動力分析是由負責課程開發的各方面專家、學者對相關信息的調研和咨詢,確定階段性崗位狀況,根據市場供求關系的變換,計算出不同職位的人員匹配情況,從而進行有針對性的設計。(2)職業崗位分析。職業崗位分析是由負責課程開發的專業教師向相應的職位主管部門咨詢,確定構成某職業的各種工作崗位,按照不同的職業崗位內容確定崗位設計。(3)專項能力、素質分析。量化能力考核標準,明確專業模塊教學課程能力培養目標,即能力標準,并按照實現的方法、能力和實施措施,對達到每一項能力所需技能進行排序。職業崗位分析與專項能力、素質分析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分析行業的構成,掌握從事某一行業人員所需要的技能、知識和能力,以此為教學內容,進行有針對性的教學設計。(4)教學分析。這一步驟是由教學專家與專業教師在專項能力分析的基礎上劃分教學單元或模塊(一組專項能力),將每一模塊內的知識、技能、工作態度按順序排列,將各模塊排出順序并認定核心課程,寫出課程大綱。(5)教學與開發設計。教學與開發設計即以工作任務為核心,針對工作任務進行課程設計,并以完成工作任務為主要學習方式,提高學生完成任務所需的技能,使學生能力得到提升。包括每個教學模塊的教學目標、教學任務、教學手段、實驗實訓環境及開發模塊課程課件和教材。
三、基于實踐能力的高職報關與國際貨運專業課程模塊化設計方案
1.課程模塊設計。高等職業學校報關與國際貨運專業課程模塊設計方案必須依托企業實際用工需求,立足現行的教育體制,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和能力,建立符合當今報關與國際貨運行業發展方向的、符合高職教育特色的課程體系。根據上述觀點,在課程設置根據功能模塊分為:(1)基礎模塊:經濟學基礎、會計學基礎、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物流基礎等;(2)專業模塊:報關與國際貨運基礎與實務、報關與國際貨運商品名稱與編碼、報檢實務、國際貨運實務、國際商務單證理論與實務等;(3)專業拓展模塊:商務談判、國際商法等;(4)選修模塊:外貿英語函電、電子商務、市場營銷學等;(5)職業能力培養模塊:通過各種專業課程的學習,使學生具備一定的理論能力和實踐能力,并能通過相應的報關與國際貨運、報檢等職業技能考試,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1科技成果轉化法律法規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從科技成果供給主體與接受主體看,一方面科技成果供給主體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單位的科技人員經濟意識、市場觀念不到位,在科技成果的轉化中未能充分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另一方面,作為科技成果轉化主體的企業的R&D投入不足,如我國大中型企業R&D投入占銷售額比例平均僅為0.5%,而發達國家這一比例一般為3%左右,其中高技術企業一般為5%以上,有的甚至達到10%;同時,科研單位、高等院校將技術成果轉讓給企業或與企業合作轉化,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轉讓費或收益分成,企業、事業單位對完成科技成果及其轉化做出貢獻的人員獎勵的額度偏低,未能很好落實獎勵制度的情況也大量存在,導致科研單位、高等院校及科技人員參與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不高。
(2)政府對成果轉化的政策扶持和財政金融支持不力。由于科技成果轉化主體在過去的行政管理體制之下形成了等、靠、要的工作作風,要形成新的市場理念,便迫切需要政府實行既“斷奶”又扶持的科技政策,以形成適宜的市場機制。目前科技成果轉化的投融資體系和機制尚不健全,國家財政撥款的增幅不大;稅收優惠政策不完善,在增值稅征收中對高技術產品具有智力成本比重大的特點考慮不夠;科技資金的管理和監督也不力。
(3)科技成果轉化的中間環節薄弱,社會化保障力度不夠。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企業的中試基礎設施普遍較差,難以實現科技成果的產業化。信息不靈,未建立科學、公平、權威、有效的科技成果鑒定與無形資產評估機構和體系,技術市場交易活動不活躍,風險機制不夠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缺乏資金支持,資金來源渠道單一。缺乏既懂科技又懂市場、懂管理的科技成果轉化人才。
2科技成果轉化法律法規實施效果不佳的原因分析
2.1法制方面的原因
這方面的主要原因是科技成果轉化法律法規本身的配套和具體落實措施沒跟上。《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中關于國家財政投入、稅收優惠、信貸支持、風險基金、成果價值評估的規定過于原則,無程序性規定,缺乏操作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合同法》和《專利法》明確規定了成果權的依據,但是無科技成果價值評估的規定,導致科技成果轉化主體間利益分配無法律依據;《技術市場管理辦法》、《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辦法》等技術市場管理法規中無關于技術咨詢、登記、信息、知識產權及資產評估等中介組織的規定等。同時還存在著有法難依或執法不嚴的情況,現實中,高校、科研院所在自己的權益被侵害時,往往因為訴訟費用高、耗時長、訴訟程序煩瑣而不愿打官司;另外在訴訟的過程中,存在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難以做到秉公執法。
2.2科技成果本身的原因
科技成果本身質量不高是推廣轉化難的根本原因。由于體制的原因,長期以來科技成果的“價值”都是單純以獲得國家經費的多少、的數量、參與人學術地位的高低等來確定。這種評價體系僅體現了科技成果的“學術價值”,忽略了“市場價值”,結果導致科研不是面向市場的需要,僅單純追求學術價值和地位而進行與實際脫節的研究,其成果不具有市場領先性,或不具備工業化生產可行性,或作為技術商品缺乏必要的服務支持等。市場價值的缺失造成科技成果的有效需求不足,產品“不適銷對路”,出現“滯銷”現象。另外,科研中存在短期行為,造成科技成果成熟性和先進性缺乏。產品本身“不合格”影響了轉化。
2.3實施條件方面的原因
(1)主體方面。人們在長期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慣性思維模式和管理模式束縛著人們的思想,在人們的意識中仍然存在著重理論、輕實踐、重學術、輕應用的錯誤傾向,科研單位、高等院校缺乏專門從事成果管理專門化人員;科技管理部門人員缺乏,導致由成果單位自行選擇鑒定專家、組織成果鑒定,影響成果鑒定的公平性;作為轉化主體的企業吸納科技成果的能力不強,缺乏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高素質人才。
(2)投入方面。研發經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R&D/CDP)是世界各國和國際組織評價科技實力或競爭力的首選核心指標。它是反映一個國家經濟增長值的主要參數,既包含了科技投入的基本內容,又從科技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地位方面直接測度國家發展戰略的實施狀況。各國在制定發展目標時,都十分關注這一指標。我國科技經費投入一直不足,1999年我國的R&D/CDP為0.83%,與發達國家(2%~3%)和新興工業化國家(1.5%~2%)相比有很大差距,也低于印度和巴西(0.9%~1.1%)。研發經費投入的不足嚴重阻礙了我國科技競爭力水平的提高。
(3)相關體制方面。舊體制下形成的科技結構不盡合理、機構重復設置、力量分散和科技后勁不足等問題,形成了科研機構、高校和企業在封閉的系統內搞成果應用、開發和生產體系,相互之間缺乏優勢互補的環境和機制,客觀上造成了人、財、物的浪費。原來作為事業單位的科研機構,經費由政府撥給,課題由科研機構本身確定或科技管理部門下達,其追求的目標為項目完成后的論文及科研總結,課題與市場需求相脫離,科研單位、高校根據論文評定職稱和評價工作業績的制度,導致科技成果轉化動力不足。此外舊有體制對成果轉化和科技人員創新力的束縛,造成了科技成果和人才的外流;科技成果轉化的風險防范機制不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的中介市場欠發達等都影響了科技成果的轉化。
3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法律法規實施效果的對策
(1)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法制體系,加強執法和司法的力度。保護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法律法規體系必須完善并且能夠貫徹執行。應建立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為核心,包括《科技投入法》、《科技成果登記、鑒定、推廣管理法》及《中介服務機構規范法》在內的體系完備的科技成果轉化法律法規體系,用以調整科技成果轉化管理主體、供給主體、轉化主體以及保障主體這四大主體的行為及相互關系。我國還需要制定《科技投入法》、《風險基金法》、《基礎研究法》、《產業振興法》、《成果推廣法》等相關單行法律以配合《促進科學技術成果法》的貫徹和實施。在完善法律法規的同時,廣大的科技人員要加強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學會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加強科技成果及其轉化的司法保護,提高司法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嚴格執法,公正司法,認真糾正和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切實保護科技人員的合法權益。
為了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和規范科技成果轉化,加速科學技術進步和創新,推動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發展新產業等科技成果轉化及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應當遵循市場規律和科技創新規律,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按照自愿、互利、公平、誠信的原則,實施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激勵政策,依法保障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各方主體權益,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
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應當有利于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合理利用資源、保護環境。
第四條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領導,將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市場機制和轉化體系。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科技、財政、投資、稅收、人才、產業、金融、政府采購、軍民融合、知識產權等政策協同,為科技成果轉化創造良好環境。
第五條
本市鼓勵國內外科技成果在本市實施轉化,并予以支持。
單位和個人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第六條
本市積極推進京津冀協同創新發展,加強與京冀科技創新資源的開放共享,共建科技成果轉化平臺、科技產業園區和技術交易市場聯盟、產業技術創新聯盟;鼓勵企業、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院校與京冀等市外創新主體聯合建設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聯盟,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
第二章政府支持和保障
第七條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對科技成果轉化合理安排財政資金投入,積極發揮各類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構建多層次、多渠道投資融資保障體系,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資金投入的多元化。
第八條
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組織擬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措施,管理、指導、協調、服務本市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發展改革、工業、農業、教育、財政、人力社保、知識產權、金融管理等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第九條
發展改革、工業、農業、教育、科學技術等行政部門,應當改進和完善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應用類科技項目和其他相關科技項目的科研組織管理方式,在制定科技規劃、計劃和編制項目指南時,應當聽取相關行業、企業的意見;在組織實施應用類科技項目時,應當明確項目承擔者的科技成果轉化義務,并將科技成果轉化和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作為立項和驗收的重要內容和依據。
第十條
本市支持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機構投資初創期科技企業和高投入、高風險、高產出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第十一條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政府采購、研究開發資助、產業技術指導目錄、示范推廣、后補助等方式,優先安排和重點扶持下列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一)對經濟發展和行業技術進步有顯著促進作用的;
(二)技術含量高、市場容量大,對形成高新技術產業有明顯效果的;
(三)能夠改造和替代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的;
(四)能夠合理開發和利用資源、節約能源、降低消耗以及防治環境污染、保護生態、提高應對氣候變化和防災減災能力的;
(五)能夠改善民生和提高公共健康水平的;
(六)能夠促進現代農業或者農村經濟發展的;
(七)專利技術及其他重大科技成果在本市首次實施轉化的;
(八)其他具有顯著社會效益的。
第十二條
本市建立和完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信息系統。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庫,向社會公布科技項目實施情況以及科技成果相關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詢、篩選等公益服務,但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
市知識產權部門應當完善專利信息服務平臺,開展專利信息數據檢索、加工和分析,推動專利運用。
市財政部門應當完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規范對科技成果處置、使用和收益管理的統計工作。
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為企業獲取所需的科技成果信息提供幫助和支持。
第十三條
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應當將科技成果和相關知識產權信息匯交到科技成果信息庫。
鼓勵利用非財政資金設立的科技項目的承擔者,將科技成果和相關知識產權信息匯交到科技成果信息庫。
第十四條
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科技項目的承擔者,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交相關科技報告。
鼓勵利用非財政資金設立的科技項目的承擔者提交相關科技報告。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提供方便。
第十五條
本市鼓勵農業科研機構、農業企業、農業試驗示范單位獨立或者與其他單位合作實施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為農業生產提前、產中、產后綜合配套技術服務。
第三章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院校
第十六條
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應當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制度,優化科技成果轉化流程,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專業化建設。
第十七條
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中的科技人員經單位同意,可以采取離崗、兼職、到企業掛職或者在崗創業等方式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
科技人員離崗創業的,應當與單位簽訂離崗協議,對離崗創業事項、離崗期限、工資福利、社會保險、收益分配、成果歸屬等進行約定。
科技人員兼職或者在崗創業期間,應當完成本職工作,履行崗位職責,就兼職期限、保密、知識產權保護、收益分配、后續成果歸屬等與單位進行約定。
科技人員兼職或者離崗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期間,不得損害或者侵占本單位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可以設置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引進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員兼職從事教學和科研工作。
第十九條
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門以及財政、科學技術等相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有利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將科技成果轉化情況作為對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考核評價、科研資金支持的重要內容和依據,并對科技成果轉化績效突出的相關單位加大科研資金支持。
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應當將科技成果轉化的產值、利潤等經濟效益和吸納就業、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等社會效益,作為科技人員職稱評聘的重要內容。
在科技成果轉化中做出重大貢獻的科技人員,可以直接申報高級職稱。
第二十條
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采取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等方式實施轉化。
第二十一條
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轉移其持有的科技成果,應當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價格。通過協議定價的,應當在本單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稱、擬交易價格。公示時間不少于十五日。
第二十二條
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轉化科技成果所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由本單位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條
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的規定或者與科技人員的約定,對完成、轉化該項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單位未規定、也未與科技人員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執行:
(一)將該項職務科技成果轉讓、許可給他人實施的,從轉讓、許可收入扣除相關稅費、科技成果維護費、交易過程中的評估費、鑒定費等直接費用后的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二)以該項職務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的,從作價投資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三)將該項職務科技成果自行實施或者與他人合作實施的,應當在實施轉化成功投產后連續三至五年,每年從實施該項科技成果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
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在前款規定比例的基礎上,根據科技成果轉化實際情況,可以自主提高獎勵和報酬比例。
第二十四條
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依照本條例規定,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的支出,納入本單位統一管理,但不納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額。
國有企業依照本條例規定,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的支出,計入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但不受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限制,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
第二十五條
單位對在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中做出主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的份額,應當不低于該項目獎勵總額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十六條
在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中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對科技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獲得科技成果轉化的現金、股權等獎勵或者報酬。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應當將其獲得獎勵和報酬的情況在本單位公示。
第二十七條
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和國有企業在實施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科技成果價格后市場價格發生變化的,或者以科技成果對外投資實施轉化發生虧損的,其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且勤勉盡責,未牟取私利的,對單位負責人不作負面評價,免除相關決策責任。
第二十八條
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每年第一季度末向其主管部門提交本單位上年度科技成果轉化情況報告,說明本單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數量、實施轉化情況以及相關收入分配情況,該主管部門審核后按照要求報送市財政部門和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
第四章企業主體
第二十九條
本市鼓勵企業在研究開發方向選擇、項目實施和成果應用等方面發揮主體作用,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建立技術研發機構,開展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承接轉化國內外科技成果。
第三十條
本市支持企業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投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和區人民政府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給予財政資金資助、獎勵、補貼等政策支持:
(一)承接轉化重大創新項目;
(二)承接轉化科技成果形成的重點新產品;
(三)與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合作轉化科技成果;
(四)自建或者與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合作建立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中心、研發中心、研究院等創新機構;
(五)自建或者與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合作建立中間試驗、工業性試驗等科技成果轉化平臺。
第三十一條
本市鼓勵各類企業發揮自身優勢,利用老舊廠房、閑置房屋、商業設施等建設眾創空間,制定有利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支持國有企業職工通過兼職或者離崗創業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
第三十二條
本市鼓勵企業建立并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的獎勵機制,利用股權出售、股權獎勵、股票期權、項目收益分紅、崗位分紅等方式激勵科技人員開展科技成果轉化。
第三十三條
企業為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服務和生產新產品,可以委托專業服務機構征集其所需的科技成果或者征尋科技成果轉化的合作者。
第三十四條
本市鼓勵企業與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構建產學研聯合體,形成優勢互補、利益共享、風險分擔的產學研相結合的市場化協同創新機制,通過企業創新聯盟、博士后工作站等產學研合作方式,共同開展研究開發、成果應用與推廣、標準研究與制定等活動。
第三十五條
本市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等貸款業務,推進面向科技企業的股權投資和信貸投放相結合的投貸聯動,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金融支持。
市知識產權等部門對企業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給予政策支持。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組織建設科技金融對接平臺,為科技企業融資提供服務。
第三十六條
本市鼓勵保險機構開發涉及技術轉移、自主研發、知識產權等領域的關鍵設備研發、研發中斷、產品質量保證、新產品試用等專屬保險產品,推進面向科技企業的保投聯動,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支持。
第三十七條
本市通過設立政策性擔保資金等方式,支持擔保機構為科技企業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提供貸款擔保。
第三十八條
本市支持科技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直接融資,促進科技企業改制上市、掛牌交易,鼓勵符合條件的上市科技企業通過增發股份、定向收購等方式擴大資本規模,支持科技企業利用債務融資工具進行科技成果轉化的項目融資。
第五章技術交易和服務
第三十九條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鼓勵設立各類科技成果轉化專業服務機構,培育和發展技術交易市場,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下列服務:
(一)科技成果信息的搜集、篩選、分析、加工;
(二)科技成果的交易;
(三)科技成果的價值評估;
(四)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培訓;
(五)科技創業孵化服務;
(六)科技成果轉化的其他服務。
第四十條
本市支持創辦以科技成果轉化為主要內容、專業服務水平高、創新資源配置優、產業輻射帶動作用強的科技企業孵化機構。
科技企業孵化機構應當加強服務設施和功能建設,為初創期科技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提供管理運營、技術研發、檢測檢驗、管理咨詢等服務。
第四十一條
技術交易活動應當有利于加速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十二條
在技術交易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技術權益;
(二)竊取、泄露他人技術秘密;
(三)假冒專利技術;
(四)做虛假廣告、宣傳;
(五)串通招標、投標;
(六)以欺騙、脅迫等手段簽訂技術合同;
(七)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三條
從事技術交易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訂立技術合同。
技術合同簽訂后需要進行認定登記的,技術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應當向所在地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出認定登記申請。
第四十四條
合作進行科技成果轉化的各方,應當就保守技術秘密達成協議。當事人不得違反協議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技術秘密的要求,披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項技術。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相關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科技項目的承擔者無正當理由未提交科技報告、未匯交科技成果及相關知識產權信息,或者未按照規定時間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追繳財政資金,予以通報批評、記入科研誠信檔案,并禁止其在規定期限內承擔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科技項目。
第四十七條
單位和個人在技術交易活動中,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科學技術等相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活動中、、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圖分類號:G358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3月24日
隨著廣大農民科技意識的逐步增強,為鄉村農戶提供致富的各類科技成果轉化的技術信息服務應是當今縣區圖書館開展科技信息服務工作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報告指出:“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全黨工作重中之重,深入推進新農村建設和扶貧開發,全面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著力促進農民增收,保持農民收入持續較快增長。”而加快和促進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并讓廣大農民所掌握是促進農民增收,保持農民收入持續較快增長的基石。為此,縣區圖書館開展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技術信息服務工作,可以說是直接有效地架起了農業科研項目研究者與成果轉化的推廣應用者之間的橋梁,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信息服務是把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擴大農民增收的重要手段之一。就現代縣區圖書館服務功能的深化與轉變,如何配合農業科技成果推廣部門,將眾多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信息服務到農村中去,是我們要在逐步的深入農村的信息服務工作中進行不斷摸索的問題。
一、現代農民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技術信息的需求分析
隨著中央對農業發展建設的重視,全國農業科研部門取得了許多改進和提高農業生產技術的科研成果,如果能及時有效地將它們推廣應用到農業農村的生產,那一定會大幅度促進農民增產增收。但現今受各種條件限制,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應用并不盡如人意。我們認真對多年來在農村開展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信息服務工作的實踐分析得知,目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之所以緩慢,除成果理論與實踐應用基礎有差異以外,更重要的是沒有找到使農業科研成果的轉化項目與農民的接受能力相匹配的結合點。我們要牢記凡是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只有讓鄉村農戶所吸納方可得到實施,才能收獲到令人滿意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為此,農業科研成果轉化項目的選擇也就是農民對成果的需求興趣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的關鍵。一般說來,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技術信息主要有三種類型:
(一)熱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技術信息。在多年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工作中,我們把能讓農戶接受比較快的,其推廣實施操作技術便于掌握而且農戶也極為愿意接納的那些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技術信息稱之為熱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技術信息,把農民對這類轉化成果技術信息的需求稱之為熱型成果轉化信息需求。由于熱型成果的轉化信息一般屬靜實狀態,使用操作簡便,全然不用增加活勞動投入,便可展現突破性的科技致富特點,增產效果十分明顯,所以深受農村農戶的歡迎。例如,我們針對鞍山一些地區遼河與太子河流域河灘沙土地居多,受遼河與太子河流域地質構造影響,每年種植的糧食作物未等到成熟季節,就會遭到雨水的侵襲,年底收獲甚少的情況,經過認真研究和搜索其他省市在解決河灘沙土地種植方面的科研成果,我們慎重地將寧夏農業科技研究所研究實驗成功的河灘地改良西瓜品種種植的成果轉化技術信息提供給他們,并借助于當地農業技術推廣站指導農民實施。結果當年未等雨季到來就獲得了大豐收,每畝地增收約2,000元,比往年種植糧食作物每畝增收1,000多元,經濟效益和社會影響都非常好。緊接著第二年,我們又將此項轉化成果技術信息推廣應用到全部遼河與太子河流域河灘地的鄉村農戶,為農村農民增產增收發揮了極大作用。
(二)溫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技術信息。有些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技術信息對農民而言有一定的應用實施興趣,但這種成果轉化技術信息讓農民感到見效不快,而且應用實施需要向農民進行具有真實見效的示范展示和深入淺出的反復宣傳,我們將這類成果轉化技術信息稱其為溫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技術信息,把農民對這類轉化成果技術信息的需求稱之為溫型成果轉化信息需求。溫性成果轉化技術信息常常含有一定難度的關鍵性技術內容,一旦推廣實施增產效果顯著,適應面也較廣。然而,需要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技術難度,應用設施的配套提供,并且要解決活勞動投入的增加問題。例如,地膜覆蓋技術雖在全國已推廣應用種植40多種農作物,但在有些地區,由于農民感到對地膜覆蓋的關鍵性技術不易掌握,又怕由此所投入的資金不見效果,所以農民對溫性成果轉化技術信息的需求較熱性成果轉化技術信息的需求不夠迫切。為此,如果我們能夠通過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技術信息應用條件的改善和對農民接受能力的扶持,并加強服務的技術手段,將“溫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技術信息”變為“熱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技術信息”,應是我們現代縣區圖書館信息服務所要做的具有重要意義的工作。
(三)冷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技術信息。有些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技術信息對農民而言興趣淡漠,很難接受或者是不接受,我們將這類成果轉化技術信息稱其為冷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技術信息。這些農業科技的轉化成果信息,絕大部分是修補、重組、相互移植和復制原有的常規技術和地域間的品種物化,科技改良和簡易農業生產過程的新技術含量較少,農民應用后雖能取得一定的增產效果,但費時、費工、費力,因此農民對這些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技術信息的需求較為冷淡。
二、溝通深層次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技術信息推廣服務的渠道
在現今全國農業建設大發展的環境下,如何更好地利用已有的農業科技成果為農業建設服務,為農民持續增產增收服務,這不僅是政府和科技部門的大事,也是我們科技信息服務部門為壯大農業生產要做的重要工作。為此,這就要求我們縣區圖書館的科技信息服務工作要根據農民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技術信息的需求狀況,聯結地區科技推廣部門,充分利用自己的科研和信息資源優勢,在眾多的農業科技成果中尋求并積極推廣那些“熱型成果”轉化技術信息;認真分析研究探索將那些“溫型成果”轉化技術信息提升為“熱型成果”轉化技術信息的服務渠道。
(一)構建農技推廣部門為主導型的成果轉化技術信息服務模式。該種服務模式的基本構成是 “農科部門+農技推廣部門+農技成果轉化技術信息服務部門(主要是縣區圖書館)+鄉村農戶”的信息服務模式,這種成果轉化技術信息服務模式能夠充分發揮縣區各級農業科研、技術推廣站等在推廣農業技術方面的獨特優勢和縣區圖書館的科技信息創新與技術信息篩選及培訓優勢,使最新的適宜于農民采用的“熱型成果”轉化技術信息能夠直接應用到鄉村農戶的農業生產,并很快讓農戶得以熟悉掌握。例如,關于稻田雜交水稻新成果信息技術的推廣,我們(科技信息提供部門)與遼寧省農業技術研究所(農科部門)鞍山市千山區農技推廣站(推廣機構),并在千山區政府的支持(農戶部門)下,選擇了鞍山市千山區宋三臺鄉李性農戶(具體農戶)中實施了5畝地的各種雜交水稻成果轉化技術的示范推廣基地,由省農業技術研究所和我們負責最新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技術信息的提供,千山區農技推廣站負責具體技術的實施指導,宋三臺鄉則負責組織插種,農戶在所提供的技術信息指導下負責田間科學管理。在該基地實施與各項田間科學管理期間,千山區政府在不同的階段與農季組織各鄉干部與廣大農民進行考察觀摩,開展技術培訓、現場仿效等方式,逐步讓更多的農戶所接受,從而使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技術信息得到順利推廣,讓縣區圖書館的農業科技信息服務工作深入農戶的心中。
(二)培養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實施示范戶,搭建區域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良好平臺。現代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主戰場是在基層鄉村,成果推廣轉化的關鍵環節是農民的欣然接受。而這一切的達成主要是取決于農民的文化科技素質與經濟承受力。為此,我們農業科技信息服務部門(主要是各類科技信息機構、縣區圖書館的信息服務部門)應大力做好兩方面的工作。
1、大力扶植培養推廣應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技術的示范農戶。在某一鄉村,借助當地農技推廣站的幫助,確定了某一項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后,根據轉化項目的各種條件要求,選擇那些擁有一定資金、科技應用意識和接受能力比較強的群體作為扶植與培養的示范農戶,聯結當地農技推廣站(所)對這些鄉村農戶實施成果轉化應用的重點服務工作,經常性不定期地向這些農戶提供那些科技含量高、收益快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技術信息。幫助或者說是先行一步讓這些農戶熟悉掌握轉化的成果信息并嘗到甜頭。然后,將他們的應用效果不斷向本區域其他農戶宣傳示范。成功一項推廣一項,形成成果轉化技術信息服務的接力賽。同時,在此基礎上,時刻注重通過試種農戶興趣的不斷濃厚,開展實現“溫型成果”轉化技術信息服務向“熱型成果”轉化技術信息服務工作發展。
2、發揮縣區圖書館的優勢,著力提高農民的科技素質。一個時期以來,通過國家和各級政府的不斷努力,農民的文化素質和科技素養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盡管如此,隨著農業科技技術的飛速發展,農民的科技素養依然是阻礙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大問題。因此,作為科技信息服務者,特別是作為最有資格與農民經常接觸的縣區圖書館的科技信息服務部門,要充分發揮和利用自身普及與提高民眾文化知識水平的功能優勢,與農科教等農業技術推廣部門一道,大力實施提高鄉村農戶科技意識與科技應用能力等方面的培訓,著力提高農戶的科技素質,培養農戶接受新技術、新成果的能力和實施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廣度、深度和速度的能力。我們縣區圖書館要采取到農村農戶舉辦短期班培訓、專題技術講座、實地傳授技術和技術咨詢等方式,對農民進行科技意識與科技實施能力相結合的教育與培訓,讓這些農戶成為一支現代農業科技興農的堅強主力軍。
(三)搭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技術信息化綠色通道和網絡平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技術信息化將科技成果轉化信息滲透到了農民的生產、經營、消費、乃至學習等各個環節,使農戶明顯看到了其生產效率和生活水平在不斷地大幅提高。農業建設市場的靈魂是信息,當今農村建設這個市場是由信息的引導而不斷發展的。在全國數以千萬計農戶為主體的農業生產市場,必須要盡快適應國內國際統一的大市場的發展規律的要求,急迫構建較成熟的市場信息傳播機制來為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鋪路并形成綠色通道。
在大數據背景下的農業科技信息服務工作的開展,使現代互聯網技術和網絡通訊技術成為了支撐農業科技發展的直接產物和堅強基石,成為了牽動農業建設發展的一個極為活躍的手段因素。美國著名未來學家托夫勒曾提出:農業革命的基礎是生物技術和信息技術的突破進展及其在農業領域的成功運用。因此,搭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技術信息的網絡平臺,對于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應用推廣,培育農村農戶實施更新的農業科技轉化成果有著積極和明顯的引導作用。而這一信息網絡平臺的主要工作任務就是:一方面它可以不斷地收集、整理并研究篩選各類“熱型成果”的農業技術信息;另一方面它又可以利用現代網絡通信技術將篩選的各類“熱型成果”農業技術信息快速直接地傳播到農戶手中,指導農業生產,促進農業科技成果的快速轉化。
(四)協調各級政府采用干預手段來扶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技術信息的推廣應用。面對我國農村農戶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意識較低,在未眼見具有實效的情況下,對農業科技新成果的接受較慢,再加之所提供的農業科技成果大多是“溫型成果”和“冷型成果”的情況下,我們作為科技信息服務部門一定要積極主動協調當地各級并首先讓他們了解實施新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技術信息的效益,以及可以實施的物質條件和所具備的經濟基礎,幫助他們在科學決策的前提下,采用行政干預手段來扶植農村農戶實施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推廣應用。例如,我們在千山區農村推廣“水稻拋秧”新技術,當地農戶就很不愿意接受,他們覺得此項科技成果只是栽植方式的改變,不可能對田間管理和產量帶來變化。于是,我們就及時協調千山區政府及所屬鎮政府,并向他們提供了切實可行的論證后,他們決定凡是采用“水稻拋秧”新技術的農戶,鄉政府每畝扶植100元的推廣應用風險補貼費。而后,農村農戶都抱著試試看的心理實施應用了這項新技術成果。結果到秋收時每畝水稻照以往增產150~200公斤,第二年政府不用給補貼他們就積極主動采用了“水稻拋秧”這項新技術成果。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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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科技成果評價;應用轉化;對策
Key words: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achievement evaluation;application transformation;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F2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21-0020-02
0 引言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成果轉化是落實科技發展的關鍵。有效結合科技和應用轉化,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是目前我國科技政策的新趨勢,也是實現經濟增長的根本途徑。作為科技成果轉化的源頭,科技成果評價是評價科技成果質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是充分發揮科技金融對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推動作用,建立完善的政策性科技金融服務支持體系的有力支持。為了向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金融提供全方位的服務,應深入探索科技成果評價與應用轉化相結合的有效模式。
1 國內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
1.1 科技成果轉化的現狀及發展趨勢 目前,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率平均僅為20%,實現產業化的不足5%,專利技術的交易率也只有5%,遠遠低于發達國家。自科技成果評價工作開展以來,為了推動應用成果率,我國部分城市積極探索評價工作思路、評價方式和組織方式,以科技成果評價為契機,通過成果轉化與科技金融支持相結合的服務體系積極推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以四川省為例,2009年,四川省建立了我國首家科技銀行,根據風險水平、管理成本、貸款目標收益等要求及當地市場利率水平等因素對借款人實行差別利率,旨在通過科技金融體制解決企業資金需求問題,加快成果轉化。為了進一步推動該地科技成果轉化力和區域帶動力,2011年,四川省還《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工程實施方案(2011-2015
年)》,力爭到2015年,啟動實施1500項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促進科技成果商品化、資本化、產業化。
1.2 科技成果評價的現狀及發展趨勢
1.2.1 青島
為了加快高新技術高端產業發展,青島市積極探索適合本市發展的科技成果評價體系,按照《青島市科技成果評價工作規程(試行)》組織科技成果評價工作的開展,嚴格遵循受理評價申請、審查評價申請、簽訂委托合同、組織科技成果評價、形成評價報告、科技成果登記的流程,保證了科技成果評價工作的有序、規范和順利實施。此外,自2008年以來,市政府每年與中科院共同舉辦“中國·青島產學研合作洽談會”;2011年,科技成果評價整合科技創新資源,通過聯合科研院所,協助科技成果委托方掌握成果的最新研究方向和技術發展趨勢。對具有產業化前景的項目,向生產力中心和市科技創新綜合服務平臺進行針對性的推薦,如利用計劃窗口向區市兩級主管部門推薦計劃項目立項;利用技術交易窗口向青島技術產權交易所推薦轉化項目,發揮青島技術產權交易所國家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和國家專利技術(青島)展示交易中心的專業技術服務優勢,促進成果的轉化和產業化。與此同時,青島結合實際規劃了今后試點工作的藍圖。科技成果評價工作的順利開展,促進了產學研合作鏈條的形成,為成果應用轉化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1.2.2 成都
作為科技成果評價試點單位之一,成都市科技評估中心(以下簡稱中心)長期以來致力于制度建設,先后制定了《成都市科技評估手冊》、《成都市科技項目立項評估規范》、《成都市科技評估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等工作文本,為評估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了堅實基礎。此外,成都市科技評估中心還走出了一條“成果評價與科技金融結合”的新路子,力求實現新突破。
1.2.3 蘇州
2009年10月,蘇州市被授予科技成果評價試點機構以來,從組織機構、工作規范、專家團隊、服務能力四方面積極推進科技成果評價試點工作的開展。通過“集體討論、專人協調管理”理念,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并強調評價程序的規范性和透明性,對評價參與者的責任與義務、評價指標與標準、評價程序等給予明確規定,保證成果評價從開始到結束都有章可循。
近年來,雖然我國科技事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但是,科技向現實生產力轉化能力薄弱,高新技術產業化程度較低,大量的科研成果不能及時、有效的轉化。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的提法,與國外實施的技術轉移,即技術從產生的單位轉移到使用的單位,也包括技術使用部門之間的轉移,并沒有較大的區別,但更有現實針對性,具有中國特色,體現了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化過程中對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高度重視。
2 存在的問題
我國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2.1 科研方向與市場需求脫鉤,科技成果成熟度差
科技成果應根據市場需求,具備技術可行性和經濟效益的可行性,然而長期以來,大多數科技成果忽視市場導向,與當前需迫切解決的關鍵技術相脫節,不能適應產業化發展的需要。以技術研發為例,其針對性較強,須源于產品需求。然而,實際中,部分成果在立項階段缺乏充分的市場調研和對接渠道,導致市場無法找到合適的科技成果,應用價值偏小。
2.2 成果轉化的投入相對不足,缺乏有效的金融通道
科技成果需要投入大量資金,資金短缺一直是制約我國成果轉化的主要因素,一般從基礎研究到中試再到產業化,我國的投資比例是1:0.7:100,而發達國家是1:10:100,對成果轉化投入的不足限制了企業自主研發。此外,轉化過程中金融支持通道的欠缺,也加劇了科技市場供需之間的矛盾。以湖南省為例,2005年,全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籌集的科技經費中,企業自有資金占87.2%,政府資金占3.6%,金融機構貸款占6.4%,其他渠道籌資占2.8%。由此可見,湖南目前金融機構貸款只占一小部分,而民間資本尚沒有完善的回報機制,投入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微乎其微,導致科技資源浪費增大。
2.3 缺乏行之有效的產學研合作機制 我國技術市場發展雖快,但大學、科研院所尚未找到與企業的結合點,各地為“科、企”搭橋的科技交流會、成果會多,但成交項目偏少,滿足企業需要的項目更少,產學研合作的脫節關鍵在于缺少統籌協調的管理機制。目前,與產學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轉化相關的機制較分散,如科技中介機構的社會地位尚不明確;缺乏促進產學研結合的財政支持政策;尚未出臺支持產學研技術聯盟的政策;知識產權保護和利益分配的相關機制需進一步完善等。
3 對策
3.1 從科技創新的全過程研究成果轉化問題 在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進程中,有效結合科技成果評價,深入研究科技成果評價機制,根據企業不同的實際需求,采取不同的政策引導,從項目立項、研發、中試、產業化等方面進行全過程評價。構建完善的評價服務體系,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對項目產品全方面、多方位、多功能綜合評價。
3.2 探索多元化的評價與成果轉化相結合模式 為進一步推進科技成果評價工作的全面開展,積極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應以需求為導向,多措并舉,通過委托、聯合等方式,嘗試多元化的評價組織模式。通過整合青島市科技成果轉化資源,與各區域性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建立協作聯系,聯合或委托行業協會、專業研究(檢測)機構、高校院所等進行科技成果評價。同時,與社會認可度高、專業技術性強、機制健全的行業協會/學會建立聯合評價機制,通過明確的責權利劃分,共同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全方位開展。
3.3 構建產學研合作的長效機制 建立公平合理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的激勵體系,將“科技成果轉化率”作為科技成果評價的主要指標,全方位評測各項技術研究、產品開發、科研成果。此外,將科技攻關與市場開發緊密結合起來,通過科技成果評價的紐帶,形成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廣泛參與,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產學研聯合的新模式。
3.4 加強成果產業化的服務力度 對科技成果評價按照委托方評價目的的不同采取不同工作方式,即對社會公益類成果評價側重評價與獎勵評審的銜接;對技術開發類成果評價側重評價與應用轉化相結合。探索評價機構與技術產權交易所相結合的服務模式,通過評價挖掘產業化前景廣闊的成果與項目,利用技術產權交易所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資質,開展項目對接并促成技術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此外,積極探索成果轉化與金融支持相結合的服務模式,通過與生產力中心建立應用轉化和金融扶持的合作模式,在評價中引入金融、投資機構,為成熟的、市場前景廣闊的科技成果提供全方位成果轉化服務,推動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
3.5 推進科技成果評價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和網絡化管理 以科技成果轉化鏈條為主線,開發地方科技成果評價管理系統。系統應包括專家庫、科技成果項目庫和成果轉化數據庫三大庫,其中專家庫與科技成果項目庫管理功能應滿足科技成果評價日常管理工作的需要;成果轉化數據庫主要以服務項目產業化、促進技術轉移為宗旨,注重推動技術產權交易,實現成果轉化。成果項目庫與成果轉化數據庫應以成果評價為介入點,實行數據動態管理與共享,貫徹成果轉化全過程。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F20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2064(2017)08-0237-01
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因為科技成果轉化的實施過程與環境復雜,因此對科技成果轉化對比分析的對比系數進行評估與分析,就成為了轉化管理的關鍵點。本文針對科技成果轉化對比分析,對其分析數據進行詳細研究,從而整體了解與改善科技成果轉化對比分析的客觀性。
1 科技成果轉化常用綜合評價方法
通過對科技成果轉化對比分析的成因進行剖析,科技成果轉化的分析過程對比性無法完全保障。如何有效的降低科技成果轉化對比分析的錯誤率,是成果轉化管理研究一個非常值得深入研究的課題。而對于實際的科技成果轉化分析過程中,對比分析的發生具有一定的隨C性。綜合評價法能夠較為全面的分析對比分析的發生因素,本文針對性的提出解決措施,從而有效的降低科技成果轉化對比分析的發生概率。
2 創建科技成果轉化對比分析評估模型
基于綜合評價,來進行科技成果轉化對比分析的對比評估,使用綜合評價法來進行科技成果轉化對比對比評估模型的創建。將科技成果轉化科技環境的相關信息來進行量化。通過綜合評價來解決科技成果轉化的實際問題。
2.1 對科技成果轉化的各因素進行統一處理
造成科技成果轉化對比分析的因素很多,這就需要具體對科技成果轉化環境進行分析。[2]并且根據以下兩類方程式,來對科技成果轉化的各影響因素進行指標體系的統一處理。從而構成綜合評價的評價因素集,并進行統一處理。
式中,R代表內容,wi代表指標對應的權重,Pi代表固有內容可能性指標評價得分,Li代表科技內容程度指標評價得分,M1代表分析措施,M2代表轉化措施。[5]
利用評價矩陣,可以進一步求出科技成果轉化可能出現的狀態的概率,從而更好的預測科技成果轉化在未來一定的時間內的發展趨勢中,為其對比分析的發生,采取有效的解決措施與依據。
3 科技成果轉化對比分析對策
由上述內容中對其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分析,能夠大致了解到其科技成果轉化對比分析的發生率的情況。而要達到科技成果轉化的對比性,則需要在各個導致因素上加以注意,達成正常狀態,才能有效的預防對比分析。而這就需要利用到綜合分析理論來進行對比分析的預測,其預測的準確度會直接影響到結果的正確程度,而關鍵一步就在于解決矩陣中λi和Ui的取值問題。
首先,要對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各種可能性因素來進行陳述與分析。然后綜合其相關的方程式來得出評估結果。大致可以得出λ1=0.27,U1=0.91;λ2=0.06,U2=0.72; λ3=0.03,U3=0.84;λ4=0.12,U4=0.85;λ5=0.03, U5=0.82;λ6=0.05,U6=0.77;λ7=0.16,U7=0.83;λ8=0.15,U8=0.89。
而從其狀態轉移矩陣中可以得到P01=λ1t=0.28t最大。因此,在進行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要對關鍵因素進行有效的考慮。而在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過程中,制定相應的科技成果轉化措施,盡可能的提高轉化概率,特別是U1=0.89t,是轉化率數據中是最高的。這樣可以有效的降低對比分析發生的可能性。
4 結語
本文對科技成果轉化對比分析發生的內容概率進行對比評估,并且采取一定措施,來進行綜合評價分析。本文通過對科技成果轉化來進行基于綜合評價的對比評估,從而以相關的分析方法來確定科技成果轉化對比分析的相關權重與因素。通過對科技成果轉化的周圍環境來進行分析,從而創建其科技成果轉化對比分析的對比評估模型,來有效的提升科技成果轉化對比分析的客觀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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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應當有利于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保護環境與資源,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的約定,享受利益,承擔風險。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應當遵守法律,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市、倒(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計劃部門、經濟綜合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依照同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范圍管理、指導和協調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安排和重點扶持下列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實施:
(一)對經濟的發展和行業技術進步有明顯促進作用的;
(二)能形成一定規模效益并且在國內、國際市場具有竟爭力的;
(三)有利于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節約能源,降低消耗,保護生態環境,防止污染,改善勞動條件的;
(四)技術含量高、市場容量大,對形成高新技術產業或開發出口產品有明顯效果的;
(五)采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工藝和裝備,改造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的;
(六)促進高產、優質、高效農業和其他農村經濟發展的;
(七)有利于貧困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有效發揮當地資源優勢的;
(八)有利于教育、文化、衛生、計劃生育等事業發展及其他具有顯著社會效益的。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重點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可以公開招標、擇優確定中標單位。
第七條科技成果持有者除按國家規定的有關方式進行科技成果轉化外,還可以通過提供技術服務等多種方式轉化科技成果。提倡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出資比例等形式進行科技成果轉化。一般技術成果作價資金額占公司或企業注冊資本的比例不超過20%;高新技術成果作價出資的金額可達公司可企業注冊資本的35%,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企業應當成為科技成果轉化的主體,把市場需求的新產品開發作為中心環節,大中型企業應當建立產品研究與技術開發機構,面向市場需求,加快產品更新換代,開展技術創新,形成自主開發和轉化的實力。小企業可根據行業特點和實際情況,通過引進人才和技術,提高本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的能力。企業有權獨立或與其他合作者聯合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和承擔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第九條本市鼓勵企業與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聯合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及其科技人員可以通過兼并、聯合、參股等多種方式轉化高新技術成果,創辦高新技術企業。
第十條本市鼓勵農業科研機構、農技推廣部門獨立或與其他單位合作實施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為農業生產提前、產中、產后綜合配套技術服務。農業科研機構可以依法經營其獨立研究開發或者與其他單位合作研究開發并經過審定的優良品種。
第十一條國有科研機構、高等院校持有的科持成果在成果完成后一年內未實施轉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參加人在不變更職務科技成果權屬的前提下可以根據與本單位的協議進行該項科技成果的轉化,并享有協議約定的權益。科、技成果完成人自行創辦企業實施轉化該項成果的,本單位可依法約定在該企業中享有股權或出資比例,也可以依法技術轉讓的方式取得技術轉讓收入。對多人組成的課題組完成的職務科技成果,僅部分成果人實施轉化的,單位在同其簽訂成果轉化協議時,應通過獎勵或適當的利益補償方式保障其他完成人的利益。本單位應當積極組織力量支持、幫助科技成果完成人進行科技成果的轉化。
第十二條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科研單位、高等院校服務于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收入暫免征所得稅。
第十三條本市鼓勵科技人員可以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在其他單位兼職從事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國有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及其科技人員可以離崗創辦高新技術企業或到其他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實行人員競爭上崗的科研機構應允許離崗人員在單位規定的期限內(一般為2年)回原單位競爭上崗,保障重新上崗者享有與連續工作的人員同等的福利和待遇。科拔人員兼職或離崗期間的工資、醫療等待遇和各種保險,原則上應由用人單位負責。科研機構、高等院校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與用人單位和兼職人員簽訂書面協議予以確定。兼職或離崗的科技人員不得侵害本單位或原單位的技術經濟權益。
第十四條科技術員創辦高新技術企業,應當貫徹“自愿組合、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原則,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從與單位簽訂的協議。
第十五條本市鼓勵和支持專業協會、學會等科技社會團體和其他具有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的社會組織和個人,依法建立民營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的有償服務。
第十六條大力培育和發展技術市場,建立技術貿易網絡。為科技成果轉化和實用技術推廣應用提供居間、等業務的經紀組織和專業經紀人,經科技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資格審查和認定,發給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中介服務活動并收取傭金。
第十七條引進技術、裝備應立足于創新,按引進項目資金總額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消化吸收和創新。第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年增加科技成果轉化的投入,主要用于下列方面:
(一)列入市科技發展重大項目的科技成果轉化投資;
(二)中間試驗、工業性試驗、示范性生產線以及農業試驗示范工程等;
(三)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貸款的貼息;
(四)科技成果轉化的引導資金;
(五)社會公益性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補助資金;
(六)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風險投資;
(七)其他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
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截留。
第十九條本市鼓勵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其資金來源由政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提供,用于支持高投入、高風險、高產出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第二十第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國家信貸政策,逐年增加用于科技成果轉化的貸款,對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的貸款項目,應當優先安排。
第二十一條職務科技成果完成單位轉讓職務科技成果的,應當從轉讓該科技成果的凈收入中提取20-30%分配給職務科技成果投產后,應當連續3至5年從實施該科技成果產品的年凈收入中按5――10%的比例提取報酬,分配給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生產規模大、技術創新程度或者技術含量低的,提取比例可以低于5%。采用股份形式的企業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時作價金額20%的股份給予獎勵,該持服人依據其所持股份他享收益。在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中作出主要貢獻的人員,所得獎勵份額應不低于獎勵總額的50%。
第二十二條對于待研究開發或者正在研究開發的技術項目,單位研究開發人可以書面形式約定完成該項目開發后利潤分配方式和比例。第二十三條合作進行科技成果轉化的各方,應當就保守技術秘密達成協議。當事人不得違反協議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技術秘密的要求,披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項技術。技術交易機構或者中介機構對其在從事或者居間服務中知悉的有關科技成果的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在科技成果轉化活動中弄慮作假,采取欺騙手段,騙取獎勵和榮譽稱號,詐騙錢財,非法牟利的,由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取消該獎勵和榮譽稱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職工未經單位允許,泄露本單位的技術秘密,或者擅自轉讓、變更轉讓職務科技成果的,參加科技成果轉化的有關人員違反與本單位的協議,在離職、離休、退休后約定的期限內從事與原單位相同的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依照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二、我國國防科技工業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存在的問題
上述舉措對促進我國國防科技工業科技成果轉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然而,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國防科技工業科技成果推廣轉化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大量的科技成果在推廣轉化的過程中遇到了瓶頸,概括起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國防科技成果的降密、解密不夠及時
國防科技工業的科技成果往往具有屬性。從國家角度來講,由于很多高新技術成果關乎國家安全,一旦泄密,將對國家利益造成巨大損失。因此,長期以來,我國國防科技工業領域普遍存在定密從嚴、從高的現象。這種措施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國防技術的先進性與保密性,使得國家免受不必要的損失,但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科技成果降密、解密不及時,使得國防科技成果轉移應用過程受阻。也正是由于這個原因,很多具有民用潛力的國防科技成果雖然開發的較早,但是真正進入民用市場的時間卻相對較晚。從企業角度來講,由于國防科技成果的解密責任主體、定位和程序等都不明確;國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的工作機制和工作流程還不完善。因此,軍工單位對開展國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意愿并不十分強烈。
(二)國防科技成果轉化的權益歸屬不夠明確
目前的政策法規體系對國防科技工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中各方的權利、義務規定不夠細化;成果研發單位享有的權益不夠明確;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不足,這些因素都從客觀上制約了國防科技成果的轉化與應用。與此同時,由于各軍工單位在實際轉化過程中標準不夠統一、落實不夠嚴格,且隨意性較大,因此,科研人員更愿意從事科研工作,獲得成果并獲得相關收益,而對實施成果轉化工作的積極性難以調動。
(三)國防科技工業領域體制
機制不夠靈活由于長期受國家政策扶持,軍工企業尚未完全擺脫計劃經濟的影響,在走向民用市場方面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1.普遍缺乏成熟的市場推廣經驗和盈利模式;2.管理層的觀念相對滯后,缺乏熟悉民用市場規律的經營管理人才,難以適應民用市場的激烈競爭環境;3.在科技成果價值評估、轉化成果監管、風險控制、成本控制等方面的能力不足。
(四)國防科技成果中介服務機構不夠健全
由于技術成果的產生和轉化過程本身就是一個知識創造的過程,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為了降低這種不確定性,科技服務中介機構應運而生。科技服務中介機構不僅能夠降低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的風險,還可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因此在國防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在我國,類似的中介服務體系卻未能有效建立起來。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政府的職能轉變不到位,責、權、利無法實現統一。我國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大多是在政府的支持下建立并發展起來的,并長期依賴政府的扶持,而政府也會參與到這些機構的日常經營與管理活動中。這就使得很多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缺乏明確的市場定位,不能很好地發揮其自身功能。其次,國家的扶持政策和引導措施不足。盡管許多國防科技成果中介服務機構與政府部門建立了緊密的聯系,但在正式的法律法規及扶持政策方面,仍然缺少與這些中介服務機構相關的有力支持措施。第三,軍民科技成果的需方和供方的信息不完全對稱。相關信息的流動渠道仍然不夠暢通,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建設缺少支持。第四,缺少相關的專業人才。人才是一個企業發展的關鍵,沒有人才,企業就無法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勝,同樣,人才也是國防科技成果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的關鍵。而由于種種原因,我國目前缺少既熟悉國防軍工科研生產管理體系特點和成果狀況,又熟悉科技成果轉化政策法規和市場規律的專業人才。
三、促進我國國防科技成果推廣轉化的有關建議
針對我國國防科技工業科技成果推廣轉化工作存在的相關問題,本文從成果的解密、脫密,成果轉化的權益歸屬,相關激勵、考核機制,以及科技成果轉化中介服務機構4個方面提出相應的合理化建議:
(一)關于國防科技成果的轉化
國家應盡快針對國防科技成果的轉化需求,制訂出相應的保密審查、降密、解密及脫密制度。在制訂文件的過程中,要注重文件的規范性和程序性,根據不同形式國防知識產權、科技成果的特點,以及所處的不同階段,研究制訂相應的定密、降密、脫密、解密規范,明確具體的操作流程和職能劃分。國家應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中明確并鼓勵國防科技成果在承擔國防科研、生產、試驗任務且具有相應保密資質的單位間進行轉化,且在經過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國防科技成果還可向民用領域轉化。
(二)關于國防科技成果轉化的權益歸屬
國家應在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中,對國防科技工業領域科技成果的相關權益和責任進行明確。對于國家財政投入形成的國防科技成果,應明確指明軍工單位具有必需轉化的義務(不應含自研、自用的自轉化),對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研成果,如果成果完成單位推廣積極性、創新性不高,國家可以強制實施轉化;而對于軍工單位在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過程中所取得的國防科技成果,應當明確規定相關單位享有轉化的實施權和轉化后收益的受益權。
(三)關于國防科技成果轉化激勵、考核機制
在國防科技成果轉化的激勵、考核機制方面,國家應進一步完善成果轉化的配套激勵、監督和考核機制。針對國防科技成果轉化的收益確定,組織各行業結合自身科研生產管理體系特點,研究制定相應的認定細則;明確國防軍工領域成果轉化的范圍和內容,對利用財政性資金形成的科技成果的轉化項目,建立考核評價機制;對轉化效果好的單位和個人,在后續項目立項審批中優先支持;對轉化收益進行認定研究,提出具體的操作細則,并對提取收益進行獎勵的個人建立起監督考核機制;營造尊重知識、尊重推廣的氛圍,推動國防科技成果的持續創新與推廣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