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風險管理匯總十篇

時間:2023-05-25 17: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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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風險管理

篇(1)

近年來,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火熱也帶動了建筑市場的快速發展,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建筑市場中也出現了許多問題,例如無序競爭,惡性競爭等,使建筑工程價格嚴重偏離了價值,同時也給建筑企業帶了巨大風險。因此,如何加強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風險,對每個施工企業來說都至關重要。

1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

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主要包含合同簽訂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與合同實施階段的工作兩個方面。

1.1承包商在合同簽訂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承包商在進行簽訂合同這項工作前,必須要進行投標、中標和談判等工作,而投標的資格審查則是承包商能否與業主成功進行合同簽訂的第一個影響因素,所以承包商要引起對投標資格審查的重視:第一,承包商應注意公司資料的管理,業主對承包商進行的資格審查其實就是指承包商將自身公司的財務能力和工程施工經驗呈現給業主,所以在平時承包商就應該將各個具體的施工項目信息加以總結和完善,建立一個小型信息庫,以便于在資格審查時使用。第二,承包商在投標決策的階段,要利用多種可用的渠道時刻注意行業市場的動向,對于適合于自身公司開發施工的項目,應當注意把握不要錯過,并針對其的資格審查標準進行準備,如發現自身公司在某一方面的不足時,要及時的找出解決方案,例如尋找聯營體伙伴等。第三,在遞交資格審查表后要時刻關注業主在項目上的要求和條件,做好相關材料的補充工作。第四,在通過資格審查并中標后就,承包商要合理規劃施工要求,但不宜作出不必要的承諾。

承包商在通過了資格審查后獲得了投標資格,投標報價就成為了承包商投標中標的關鍵所在,如果報價偏高中標的幾率就小,而如果報價較低,即使獲得了項目,得到的利潤又太少。所以在投標報價時承包商應當注意以下事項:第一,在投標報價之前,承包公司應設立專業的投標小組,小組成員應對招標文件進行仔細細致研究,找出其中的疑問并記錄在案,而發現其中有疑問的地方大致分為三類,其一,在招標文件中模糊不清而且對施工方較為不利的問題;其二,是關于部分條件比較難以接受,在合同談判時期與業主進行溝通交流,使得施工順利進行;其三,在施工階段可以用來索賠的問題。第二,在投標時如果與其他的公司進行聯營體投標,一定要保證職、權、利在聯營體協議中明確的規定出來,盡量保證我方公司職權兼顧。第三,在公司中建立一個專業的小組,深入研究招標文件中的規范和圖紙以及施工階段施工方要注意的問題,同時吸納有能力的工程師進行投標,對中標有很大幫助。第四,通過專業法律機構與人員,認真研究合同條文,防范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風險。第五,在進行投標時,除非是為了開拓領域和市場可以考慮以低價中標,但不能低于施工成本,其他的項目最好不要以低價中標,同時靠索賠來賺錢,這樣很可能給公司帶來損失。第六,施工材料的采購占據施工成本較大的比例,所以一個專業的物資管理專家對投標報價很重要。第七,假如沒有中標,應將投標保證取回。

在中標后承包公司應派專業小組與業主進行談判,就在招標文件中發現的疑問和不明白的地方進行磋商,談判之前應準備好多種談判方案,就施工問題給出業主自身施工方能承受的條件,同時做好在一些問題進行爭取和讓步的準備,最終找出一個雙方都能承受而且都有利的方案。

1.2承包商在項目實施階段的合同管理

在簽訂合同以后,承包商就是在施工過程中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施工。在施工管理中有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就是施工方內部的管理,而第二方面就是履行合同進行施工的各項管理。前者就是指施工方在組織人員進行施工的過程中,與合同條文無關的那部分管理,比如施工方的人事任免和相關資源的配置、施工方內部財務管理等。而承包商按合同要求組織項目實施的各項管理則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及時的實現保證承諾。第二,按規定日期開始施工,否則違約處理。第三,根據合同相應條款做好施工進度的安排,并應及時將施工進度實施情況向決策層反應,以便能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的調整安排。第四,以合同中指出的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進行施工,嚴格保證施工質量,并根據需要,及時的對施工進行質量檢測,改進檢測方法,保證施工質量符合合同要求。第五,在進行施工的過程中,及時的對施工設備的進出日期和型號、材料的購買與消耗等信息做好記錄,并將這些記錄轉化為表格,做好報表管理。

2承包商的合同風險管理

2.1要重視合同文件的管理

工程承包本身就存在著很大的風險在里面,所以在施工的過程中,承包商將要應對較多的出乎預料之外和難以抗拒的風險。由此,承包商應當組織專業人員對合同進行深入仔細的研究分析,找出因合同漏洞或介紹不明而帶來的風險,分清風險的類別以及將由哪方承擔因此風險帶來的危害。承包商進行風險分析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第一是深入的理解合同內容,區分出對于不同的風險施工方和業主應當承擔的責任,避免引起合同糾紛。第二,利用風險分析,做好風險的防范工作,同時對以下不可避免的風險進行分散、轉移、或減弱,盡量減少因風險帶來的損失。第三,使合同中關于風險的處理政策較為明確,合理分擔風險帶來的危害,避免不平衡合同條款。

2.2要重視合同的變更管理

在建筑施工的過程中,對于合同的管理,部分承包商和業主可能會進行合同的變更。合同的變更,換句話說就是合同的修改,對工程施工是有著很大的影響的。它是合同雙方為了更好的施工所作出的新的約定,所以承包商應隨時做好合同變更的應對工作,以便于維護好自身權益。

2.3要重視合同的索賠管理

在建筑施工的過程中,工程索賠是承包商的正當權利。工程索賠主要是因為風險承擔的問題引起的,承包商通過索賠彌補風險帶來的損失,使風險帶來的危害得到了分擔。

2.4合理簽訂分包合同

每一個承包公司在技術和資源方面都有著一些部分的不足,在一些大中型建筑工程中,承包商大都會將一些工程分包給其他承包商施工,以彌補自身公司的不足,也減小了一些風險。所以,承包商要找出一個合適的分包商,同時注意分包合同與主合同在內容上的一致性,避免引起糾紛。

2.5投標中的保留條件

在大部分的情況下,工程招標是不存在有保留文件的。一般情況下,承包商都是接受所有文件要求的,但如果可以存在保留文件,承包商以此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2.6合理建立聯營體

一個完美的承包商聯營體是把分擔風險作為第一位,然后在考慮利益問題,同時聯營體的工作人員都是從大局出發,以整個聯營體的利益為重,然后才考慮各自公司的利益,所以承包商應當合理的建立一個聯營體。但實際并非如此,我國的施工聯營工作落后,都是從自身公司利益出發,最終導致遇事互相推諉,聯營失敗的結局。所以,良好的聯營觀念對建立一個合理的聯營體至關重要。

3結語

合同是建筑工程的指導性文件,建筑各方都是通過合同來進行工作開展,由于建筑工程的階段性,因此合同管理也應該根據建筑工程的階段不同,而進行針對性管理,重視合同簽定前的準備工作,加強合同在施工階段的落實,是合作管理的重點工作。在防范合同風險需要

建筑工程管理的各個方面的內容都是圍繞則合同管理而展開的,在進行合同管理的過程中,需要重視合同簽訂前的準備工作以及施工階段的合同管理。同時承包商需要防范合同風險,從重視合同文件、合同的變更、合同的索賠、合理簽訂分包合同、合理建立聯營體、投標中的保留條件等方面出發,降少可控風險,不僅是自身利益的保證,也是建筑工程順利進行的基礎。

參考文獻:

[1]劉曉艷.淺議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風險防范[J].科技資訊,2013(15).

篇(2)

我國政府在上世紀90年代提出了“走出去”戰略,意在鼓勵國內企業跨出國門,許多國內知名企業包括電力、水泥、石化、建筑施工、成套設備等企業,積極參與到國際市場的競爭中,許多企業在國際市場中已經獲得到很好的經濟效益,在歐美發達國家也樹立了良好的企業形象。然而,更多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中仍然處于摸索階段,由于文化、技術、管理、溝通等多方面因素還不能充分適應,造成項目進度延誤、成本飆升、項目無法順利進行的情況。我們對造成這些現象的原因進行分析發現,海外工程通常具有利益關系復雜、工程周期長、資金耗費量大、復雜程度高、獨特性、一競性等特點,對海外工程進行掌控的難度非常大。

作為一種跨國式的經濟活動,海外工程涉及到國家法律、政治風險、民族宗教、風俗文化、金融匯總、國際貿易、工程技術等多方面因素,是一種多目標、多因素的系統工程。企業對所進行的工程與當地環境的關系缺乏認識,工程進行中出現的問題往往令施工企業措手不及,由于國家利益不同、參與方式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多方利益相關者一旦發生糾紛,所產生的矛盾關系必定十分復雜。以上提到的所有海外工程的特點都決定了其高風險的屬性。為了應對這些問題,必須對海外項目運行的整個周期進行科學、系統的分析和管理,包括前期調查、項目投標、合同簽訂、項目運行管理直至交付業主,嚴格控制和降低風險。

一、風險預判

無論是招標項目還是議標性項目,我們所投入的資金以及人力比國內市場更大,但是得到的收益卻不如預期。由于遠隔重洋,所花費的時間成本以及出行費用都十分驚人,然而卻要受到諸如信息來源渠道不足、考察調研時間有限等不利條件的困擾,通過十分有限的調研不足以充分了解當地的法律法規、相關手續、人文環境、市場條件等情況,這都會給所承接的項目帶來潛在的風險。

在各種不利條下,一批企業會通過非官方渠道獲取項目信息。有時確實會比十分復雜的當地政府好一點,可以獲得一些社會資源,但是這也終究不是長久之計,對于這些“偏門”的項目信息,我們更是要在決定跟進之前冷靜對待、嚴格分析,避免造成投入資金后顆粒無收的后果。

首先,對項目介紹人和他所持有的社會資源進行分析,判斷相關信息的有效性。進行這種判斷沒有固定的套路可尋,主要是與項目介紹人或所謂的中間人進行日常的聯系與溝通,發揮主觀判斷力。其次,分析項目信息,提取最需要的信息并進行嚴格的審查。

二、前期市場調查分析

做好前期市場調查分析是投標報價工作和項目順利實施的前提。從海外工程的基本特點出發,編制風險清單,對潛在的工程風險進行分析。其風險清單的編制可以參考政府或有關協會編制的相關地區的風險提示,也可以采用與先期進入項目市場的中國企業進行交流的方法 。對所考慮到的風險因素,結合市場調查結果和當地的實際情況,進行全方位的決策分析。另外,去現場實地勘察也是非常重要的,組織考察團隊對工程所在地進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內容至少要涉及到施工地點的地質狀況、機械租賃費用、材料價格、當地的法律法規等。

三、研究招標文件

當前,國際工程市場競爭十分激烈,國內企業主要是采用低價中標的策略。由于經濟效益被壓縮,又要面臨相當大的工程風險,這就需要工程企業擬定一個合理的投標價格,盡全力在預估工程風險的前提下提高在合理價格區間內中標的可能性。一般國際工程的招標文件的量非常大,投標人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在克服語言關的前提下認真閱讀招標文件,理解技術規范,邀請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對合同條件進行評審,重點分析匯率風險、預付款保函、履約保函、合同價格調整、延期罰款、保留金、工程預付款、工程索賠、工程變更、工程檢驗等方面。針對需要特殊對待的,要設置一定數量的風險保留金,將這部分金額加入到投標價格當中。在摸清當地情況、了解現場條件、分析風險因素、理解招標文件的基礎上,全方位考慮招標價格。

四、合同管理

在合同條款方面,要充分考慮合同是否完善、公正、公平,合同所涉及的各個利益方所分擔的風險是否合理。既要保證業主的合法權益,最大程度上減少由違約造成的損失,也要保證自身的合法權益,大膽且合理地設置違約金。

五、結束語

對風險因素進行全面分析,選擇風險控制措施。做到可靠評估,認真識別,超前分析,慎重、科學地進行風險管理監督、控制、決策、規劃,完善風險管理體制才能在國際工程市場中站穩腳踏,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1]李成.國際總承包工程項目的合同風險管理研究[J].上海交通大學2011,06(01):27-28.

[2]黃福.海外EPC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研究――以EASBA糖廠項目為例[J].廣西大學2013,11(01):15-16.

篇(3)

中圖分類號:TU76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引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人(建設單位)和承包人(施工單位)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作為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是建設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時也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首先,建筑市場實行的是先定價后成交的交易方式,該特性決定了建筑行業的高風險性。其次,建筑工程具有規模大、工期長、材料設備消耗大、產品固定、施工生產流動性強、受自然條件、地質條件和社會環境因素影響大等特點,這決定了施工合同具有獨立的特殊性、履行期限的長期性、合同內容多樣性和復雜性。因此,為了避免在激烈競爭的建筑市場中得風險,施工企業必須重視合同風險管理,有效的降低工程風險,增加企業利潤。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風險的主要因素

合同風險是合同中的不確定因素,它是工程風險、業主資信風險、外界環境風險的集中反映和體現。根據合同主體行為劃分,它包括主觀性合同風險因素和客觀性合同風險因素兩方面。

1.客觀性合同風險 合同的客觀風險是法律法規, 合同條件以及國際慣例規定的其風險責任是合同雙方回避是法律法規, 合同條件以及國際慣例規定的其風險責任是合同雙方回避的, 通過人的主觀努力往往無法控制。例如, 合同規定承包商應承擔的風險有, 工程變更在15%的合同金額內, 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補償, 這叫做工程變更風險; 又如合同價格規定不予高速, 則承包商必須承擔全部風險, 如果在一定范圍內高速, 則承擔部分風險, 這叫做市場價格風險; 還有在索賠事件發生后的28天內, 承包商必須提出索賠意向通知,否則索賠失效, 這叫時效風險。

2.主觀性合同風險 合同的主觀性風險是人為因素引起的, 同時能通過人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風險。在相當多的國內施工合同中, 業主利用有利的競爭地位和起草合同條款的使得條件, 在合同協議中或通過苛刻的條件把風險隱含在合同條款中, 讓承包商就范。而承包商為了急于承攬工程, 在合同協議中, 對自身權利不敢據理力爭, 任其擺布。對合同談判只重視價格和工期, 對其他條款不予注意。這樣即使不平等的合同也愿意簽, 甚至有欺騙的合同也敢簽, 在合同簽訂上表現出極大的盲目性和隨意性。

承包商不是作為法人權利主體參與對等的合同談判,而是受制于業主,這樣很容易處于被動狀態,在這種心理狀態下很難體現平等性,自然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風險性。承包商十分輕信業主在合同以外的妥協和許諾,輕率地簽訂了既沒有法律約束力,又無法兌現的“口頭協議”。承包商對簽訂合同的前期準備工作明顯不足,對業主的資信和合同的公正性缺乏嚴格的分析,承包商對合同缺乏識別力;因承包商對合同審查不嚴引起的合同漏洞,缺陷造成了不應有的合同風險,帶來了不必要的損失。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風險管理

1.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素質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是保證合同管理質量的有效措施。大中型建設合同一般都是由業主負責起草,業主聘請有經驗的法律專家和工程咨詢顧問起草合同,可能使其中隱含了大量不利于承包商的風險責任條例。因此,承包商合同管理人員首先要具備相應的法律法規知識及其應用能力,熟悉合同簽訂和變更,索賠程序,同時具備工程管理,造價管理知識和運用能力,才能確保在合同談判中處于一種智力均衡,信息對稱的狀態,提高相應的風險管理能力。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合同管理環節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談、草擬、評審、簽訂、下達、交底、學習、責任分解、履行跟蹤、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等,建筑單位要規范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就應該首先就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一個環節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自覺執行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當事人一切行為的最高準則。合同交底制度、責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報送制度及進度款審查批準制度是每一個建筑單位都應該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簽訂后,合同管理人員應該對各級項目管理人員和各工作組負責人進行合同交底,對合同的主要內容做出解釋和說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責任分解制度則是指合同管理人員將各種合同時間的責任分解落實到各工作小組,明確其工作范圍和責任,通過合同任務的層層分解將任務落實到人,協調各方面積極配合共同實施合同。而每日工作報送制度要求各職能部門將本部門的工作情況及未來一周的工作計劃報送到合同管理處,能夠確保合同管理人員及時掌握工程信息,對各種問題做出正確決策。鑒于當前成本核算人員因對現場合同情況不熟悉而不能將費用索賠的項目及時納入當月付款要求中的現狀,建立進度款審查批準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門從合同角度對進度款進行審核。只有抓住合同管理這個核心,才可能統籌調控整個建筑工程項目的運行狀態,實現建設目標。

3.對建筑工程合同進行動態管理 合同變更在建筑工程項目實踐中是比較頻繁的,而合同變更往往會導致索賠糾紛,因此在合同簽訂以后,合同管理人員還要對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進行動態管理,重點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3.1 建立索賠制度。在工程合同實施過程中出現變更索賠是難免的,因此,必須建立工程變更和索賠管理制度。在施工過程中。合同管理人員要認真研究合同條款,要注意資料的整理、分析,及時辦理有關簽證確認,關注現場動態,積極找尋索賠依據,把握施工索賠的重點,在索賠時效內及早提出變更和索賠。同時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要正確履行合同責任,嚴格控制業主反索賠和分包商索賠的事件發生。

3.2 重視現場簽證。在按照合同條款支付時應該防止過早、過量簽證,特別是合同變更補充協議的簽訂須格外謹慎,簽證必須依據相關合同條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約的作用。尤其要重視設計變更與施工圖錯誤,此類簽證只需簽變更或修正的項目,原圖紙不變的勿重復簽證,已經下料和購料的,務必簽寫清楚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變更日期、運輸情況、到場情況、成品情況、有無回收或代用等詳細情況。 3.3及時記錄、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種文件,對合同變更部分進行審核與分析。在實際工作中,合同變更應該與提出索賠同步進行,須業主與承包商雙方達成一致后再進行合同變更。

3.4及時處理停工損失,雙方按合同約定時間以書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簽認停工的相關具體內容。

4.建立定期工作報送制度

要求各職能部門必須將本部門的工作情況及未來一周的工作計劃報送到合同管理處,使合同管理工程師及時掌握合同履行的情況和發生的變化;從而能夠及時對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各種問題作出決策。

5.履約后,善后工作應有條有序

項目完工后,工程及時移交、工程結算、工程款支付、質量保修、保修金返還等工作要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處理,要按規定及時做好善后工作,做到人走帳清、檔案及時轉移等。對于每一份文件、信函、收據借據、照片、會議紀要、語音記錄等都要注意收集和保留,以備發生糾紛后能有憑有據,據理力爭。對于拖欠的工程款,清欠部門、法務部門、財務審計等部門要聯合制定清欠目標,及時清欠,乃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避免出現呆賬、壞賬。

結束語

市場經濟實際上就是契約經濟,隨著建筑市場逐步完善,合同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成為市場雙方不可或缺的紐帶。因此加強施工合同風險管理是是控制工程造價、保證施工企業利潤的重要手段,在當前建筑環境和市場形勢下,對于建設施工企業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

篇(4)

Abstract: under the conditions of market economy,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ing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under contract to determin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main. The first of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is pricing of futures trading clinch a deal after type, investment, short long, unanticipated factor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forward delivery to the high risk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The risk management of the project contract, is important. The purpose of risk management and risk is not to destroy, most of the project risk is impossible project managers of except by, but to, rational to project implementation, reduce the risk of loss.

Keywords: contract; Risk; Risk prevention

中圖分類號:TV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合同風險指的是在合同法上,廣義的風險是指各種非正常的損失,它既包括可歸責于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事由所導致的損失,又包括不可歸責于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事由所導致的損失;狹義的風險僅指因不可歸責于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事由所帶來的非正常損失。合同風險中很重要的一項是價格風險。而所謂價格風險,是指貨物發生損壞或滅失時買方是還應支付貨款的風險。

在水利工程中,任何施工單位在承攬工程時不可能不承擔風險,但如何承擔風險,承擔多大風險,以及如何化解風險是一個建筑企業不得不關注的問題。化解風險之前必須對其進行識別風險管理實際上就是一個識別、確定風險和化解風險的過程。

1建筑工程合同風險

1.1工程合同簽訂方面的風險

1)合同主體不當。2)合同文字要嚴謹。3)合同條款缺漏。4)只有從合同而沒主合同。5)違反法律法規簽訂無效合同。6)境外合同文本的疑問。

1.2工程合同履行方面的風險

1)當變更合同的沒有變更。合同變史包括合同內容變史和合同主體變史兩種情形。在履約過程中合同變史是正常的事情,問題在于不少負責履約的管理人員缺乏這種及時變史的意識,結果導致了損失。

2)當發出的書函(會議紀要)沒有發。在履約過程中及時地發出必要的書函,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是履約的一種手段,也是建筑企業自我保護的一種招數,司一惜這一點往往遭到忽視,結果受到懲罰。

3)應簽證確認的沒有辦理簽證確認。履約過程中的簽證是一種正常行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現場管理人員對此并不重視,當發生糾紛時,也因無法舉證而敗訴。

2合同風險識別方法

(1)問詢法。包括調查問卷法、面談法、專題討論法、德爾菲法等。實際工作中多采取調查問卷法。在審計實踐中,合同審計調查問卷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一是合同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二是崗位職責制訂及履行情況,三是合同管理流程情況,四是合同管理基礎工作。

(2)流程圖法。主要是將合同從立項簽訂、招投標、委托授權、市場準入、合同履行、終結及售后服務全過程,以流程圖的形式繪制出來,從而確定合同管理的重要環節,識別合同風險,進而進行風險分析,提出補救措施。這種方法比較簡潔和直觀,易于發現關鍵控制點的風險因素。

(3)測試表法。主要是將合同各關鍵控制環節以測試表的形式進行測試,以查找合同管理的風險點和控制缺陷,分析其潛在的影響和重要程度,提出規避和防范風險的措施。

3防范合同風險的方式

3.1風險控制

風險控制包括避免風險、消滅風險和減不風險二種。控制工程項目風險的主要措施包括:熟悉和掌握工程施工階段的有關法律法規;深入研究和全而分析招標文件,簽訂完善的施工合同;掌握市場價格動態要索;加強履約管理分析工程風險;管好分包商,減少風險事件。

3.2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指將企業可能面臨的風險轉移給他人承擔,以避免企業自身風險損失。風險轉移并不會減少風險的危害程度,只是將風險轉移給另一方承擔。風險轉移的方式有保險轉移方式和非保險轉移方式。

3.3風險自擔

風險自擔又稱保留風險。在建筑工程固定價格合同中考慮一定比例的風險金一旦出現風險,發生經濟損失,由風險金支付。

4合同風險的防范措施

4.1堅持“利益原則”

了解業主和有關部門落實的工程是否合法。如果其合法性得不到落實,合同約定支付高比例的進度款和中間結算,切勿墊資;或要求對方和第二方提供擔保,以保證工程款的支付及非自己原因導致的損失,其擔保由對方承擔。其次,締約合同雙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一旦中標后簽訂合同,業主也不能隨便毀約。承包商有權簽訂一個平等勺_惠的合同條款,這是承包商減少或轉移風險應堅持的基本原則。始終堅持“利益原則”不僅是合同談判和合同簽訂的基本原則,而且是整個合同管理和工程項目管理的基本原則。

4.2明確風險責任條款

承包商應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風險和轉移風險。承包商對于業主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免除貢任的條款應認真研究,切忌輕易接受業主的免除條款,否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業主司一能引用所謂法律障礙和合同依據,拒絕補償承包商的損失,并應用免除條款對其拒絕付款推卸貢任,承包商將會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由此,對業主的風險貢任條款一定要規定地具體、明確。

4.3防范工程款支付條款中的風險

工程款的支付按時間劃分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即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最終付款和退還保留金。當前拖欠工程款己成為困擾施工企業的嚴重問題,也是造成“爛尾樓”現象的成因之一。許多工程合同對這部分條款不甚明確,尤其是對工程款支付違約索賠條款約定不完整、不嚴密,給施工企業造成經濟糾紛和經濟損失。

4.4防范工程變更風險

由于工程項目的復雜性,合同執行過程中經常涉及工程變史問題。如果承包商在施工中提出了關于設計史改、材料設備換用的合理化建議,經業主工程師同意,司一以變史。但如末經工程師同意,擅自變史,即使是合理的,承包商也要對此賠償損失,并且不順延工期。

5結語

風險貫穿于項目的整個生命周期中,因而風險管理個持續的過程,建立良好的風險管理機制以及基于風險的決策機制是項目成功的重要保證,風險管理是項目管理流程與規范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制定風險管理規則、明確風險管理崗位與職責是做好風險管理的基本保障。同時,不斷豐富風險數據庫、更新風險識別檢查列表、注重項目風險管理經驗的積累和總結更是風險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動力源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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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趙艷華.施工企業合同管理中風險分析與防范[J].建筑2003(7):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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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risk in the contract, and in the light of these risks,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to improve.

Key words:Project contractriskEngineering supervision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引言

建設工程合同,是發包方與承包方進行工程承發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進行工程施工、監理和竣工驗收的主要法律依據。訂立和履行建設工程合同,直接關系到合同雙方的根本利益。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確立了當事人雙方對工程項目的管理責任和雙方的經濟法律關系,也是雙方實施工程管理,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法律依據。合法、有效的合同,有利于當事人認真履行,同時還可以有效地預防糾紛的發生。即使發生糾紛,當事人也可以請求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依據合同條款保護其合法權益。合同風險是合同實施中環境、組織、技術、管理、業主信譽等情況發生變化導致承包商經營失利而遭受的損失。合同條款中潛伏的風險往往是責任不清、權利不明所致。慎重分析研究合同實施過程中的各種風險因素,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盡量避免承擔風險的條款,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都可以有效地防范工程承包中法律風險的發生。

2 建設工程合同風險

在實際建設工程中,由于合同人員素質不高或由于市場競爭激烈,承包商急于拿下此工程而做出一些不適當的讓步等原因,導致簽定的合同存在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合同主體不合格,存在風險

合同的主體就是工程的發包方和承包方,合同主體不當之處主要表現在: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缺乏合同履約意識,既不認真研究制訂合同條款,又不嚴格履行合同。

2.2 合同條文不完整,隱含潛在的風險

某合同中規定每月20日支付上個月的工程進度款,但因甲方資金籌措受阻,連續三個月拖欠工程款。乙方為了工程的進度不受影響,墊入了大筆資金。但由于合同中沒有具體寫入拖欠工程進度款的處罰規定,導致乙方向甲方對墊支資金利息的索賠失敗,蒙受了較大的經濟損失。

2.3 合同條款不平等,留下隱患。

工程承包本來應以合同為約束依據,而合同的重要原則之一就是平等性。但在工程承包實踐中,業主與承包商很少有平等可言。鑒于當前的工程承包買方市場的特點,個別業主常常倚仗著僧多粥少這一有利的優勢,對承包商蠻不講理,特別是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業主部門。

2.4合同中僅對一方規定了約束性條款的不利合同風險

某工程合同中規定,從甲方全部提供施工場地之日起15日開工,并按實際開工日計算工期,而后乙方應負延期一切責任。該工程合同開工日為2007年4月25日,由于場地搬遷碰到難題,到2007年6月30日才具備開工條件。

2.5合同中已明確規定乙方承擔的風險

大量的承包工程合同中都有對乙方承擔風險的條款規定。例如,某工程合同協議條款中,規定該工程變更的費用總額當超過合同總價15%以上時,甲方對超過的部分應給予補償。顯然,乙方若遇到變更較多的工程,至少要先損失合同總價的15%。反之,當該工程變更較少時,乙方將會有較高的盈利。

2.6合同內容不完備

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國情不同、語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譯問題,使得這些合同文本存在不少疑問。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合同,由于這些國家過分強調獨立自創,通常不愿意沿用國際上普遍遵循的條款,而他們自己制定的一些法規或合同條例往往很不完善,遺漏事項頗多。致使在合同履約過程中,承包商常常找不到合法依據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3 建設工程監理風險對策

正確地、公正地處理合同實施過程中的風險分擔總量,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工程建設施工期有長有短,施工條件千差萬別,實施過程中面臨的未知因素也較多,因此,風險相對較大。

應由業主方承擔的風險有:施工現場準備方面的問題;施工條件的變化問題;工程量的變化問題;施工圖紙供應不及時或設計缺陷和特殊風險等問題。

應由施工承包方承擔的風險有:投標書中的問題;承包方自己的能力問題;對新的工程項目和市場環境不熟悉問題;安全方面的問題等。

應由雙方共同承擔的風險有:物價上漲問題;材料供應不足問題;合同條款方面的問題等。

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各種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對于這些風險,既不能在招投標時完全預見和把握,也不能在執行中完全避免。為了盡量減少風險,避免由于風險造成的損失和爭執,監理提出以下防范工程承包合同風險的對策: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組織網絡

組織網絡,是指企業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機構,配備合同管理人員,使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專業化、正規化,使建筑企業合同管理覆蓋企業的每個層次,延伸到各個角落。建筑企業內部合同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制訂本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檢查監督本企業各類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履行;宣傳貫徹有關合同法律、法規,培訓合同管理人員;審查合同,防止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參與解決合同糾紛;總結推廣合同管理經驗等等。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制度網絡

制度網絡,一是指企業就合同管理過程中的每個環節,建立和健全具體的、可操作的規章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建筑企業各層次都應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活動及其運行過程的行為規范。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能否成功的關鍵所在。制訂合同管理制度,是搞好建筑企業合同管理的保證。

(3)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一是選好合同管理人員。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需要具備現代化管理知識,精通合同法律法規,熟悉工程實施全過程,有豐富經驗的高級管理人才。二是抓好合同管理人員在職學習。隨著建設市場的發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不斷完善,對取得從業資格的合同管理人員進行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顯得尤為重要。三是選派有發展前途的業務骨干到有關院校學習深造,委托培養這方面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四是對合同管理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高精確度、技術性很強、極為復雜的工作。合同管理人員,只有經過嚴格的培訓和考核,成績合格取得從業資格后方能上崗。.

(4) 積極推行合同管理目標制合同管理目標制,是各項合同管理活動應達到的預期結果和最終目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是通過在工程項目承包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所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監督和協調等工作,促使建筑企業內部各部門、各環節互相銜接、密切配合,以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項目經營管埋活動的順利進行,更好地發展和繁榮建設市場。

結束語

幾乎沒有不存在風險因素的工程。承包工程是一項具有風險性的行業。由于工程項目建設關系的多元性、復雜性、多變性、履約周期長等特征及金額大,市場競爭激烈等構成了項目承包合同的風險性。因此,慎重分析研究各種風險因素,在簽定合同中盡量避免承擔風險的條款,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風險發生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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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all process risk management research based on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Jiang-Weifeng1Zhang-Hongwei1

(ZILANG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EPARTMENT NANTONG,226002

HEBEI INSTITUTE OF ARCHIRECTURE CIVIL ENGINEERING ADIMINISTRATION DEPARTMENT,ZHANGJIAKOU,075024)

Abstract: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based 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ctivities and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It is from the conditions of the contract negotiation, drafting, formulate, performance, claims, etc. This is a scientific, standardized, systematic management work. Risk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Through distinguishing the processing from the contract, we can control and manage the risk of three phases: formation stage, signed stage, implement stage. Kill bad Things when they’re small. So we can realize the control targe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investment, the progress, eventually fairly safeguard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tract parties, especially as the vulnerable party of the contractor.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risk management, phasing, countermeasure

一、施工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存在主要問題

在我國,目前建筑市場處于買方市場,發包方選擇最愿意承擔和承擔最大風險的承包方中標;通過壟斷信息的方式,使一些本應共擔的,或本應發包方承擔的風險,在承包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轉由承包方承擔;通過相關業務的處置權,將風險進一步轉移給承包方,甚至強行將風險轉移給承包方[1]。

現實中,風險雖然是發包方和承包方在市場搏弈的結局,但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承包方對風險管理失控的惡果。承包方在工作中,重中標,輕履約;重報價,輕措施;重義務,輕權利;重口頭承諾,輕證據保留;重實體規定,輕程序過程;重客觀性,輕時效性。這直接導致施工還沒有開始,風險已經臨門。具體表現為:一是承包方懾于發包方對中標單位的決定權,放棄自己的權利,不敢與發包單位進行平等的協商,對許多隱藏著風險甚至重大風險的中標條件、不合理要求和不利的客觀環境因素,自愿不自愿地予以接受。二是承包方對合同風險控制工作不夠重視,放任風險的存在和發生。項目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缺少風險意識和責任心。三是缺少風險控制的科學和有效方法。

二、施工合同全過程風險管理的控制重點

1. 合同訂立階段

(1)招標文件。一是發包人違法要求。二是不公平的要求。三是故意隱瞞對承包方提出要約有重大影響的細節問題;使承包方產生誤解。

(2)發包方主體資格及相關資信。一是發包方不具備主體資格。二是虛假項目法人,如:沒有獨立項目運作的資金和管理能力。三是從項目本身上看,也有不真實和項目相關手續瑕疵的問題。四是承包方可能遇到費用不能結算的風險。

2. 合同簽署階段

這一階段大量的風險是從投標文件中遞延來的,是以合同的形式將承包方的承諾進行確認;另一些則是由于承包方的過失或屈從發包方的壓力等原因新增的風險。

(1)合同文本及合同文件體系,如:發包方不采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示范文本;簽訂黑白合同。

(2)合同內容,包括材料供應存在問題;施工準備不充分引發的問題等。

(3)預付款、進度款問題,主要是發包方不兌現承諾,不撥付預付款。對于工程款,主要是由于缺少細致的合同條款約定,特別是缺少對發包方逾期撥款的大力度的、量化的、可操作的制裁措施。

(4)工期問題,招標文件中,發包方對工期已經做了要求,但這樣的工期可能被不合理壓縮了。如果過分壓縮工期,工期滯后的可能性非常大。

(5)工程變更問題。

(6)不可抗力問題。

(7)合同履約保證金問題。

3.合同履行階段

在這一階段,主要是由于合同簽署后的潛在風險,最終轉化為現實的風險,還有一些新增加的風險。

(1)對合同的變更。

(2)對承包方增加義務。

(3)承包方在合同中的權利沒有有效行使,合法權益沒能得到全面的保護,相對增加了風險。

(4)需要特別關注的問題是,承包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相關證據沒有及時收集和保留,或者時效已過,事后無法主張權利和進行舉證。導致一些工程變更及其它權利發生爭議,并最終無法實現。這是本階段最大的風險。

三、合同風險管理有效對策

1.在擬定合同文本的內容時,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對工程現狀進行深入調研,使擬定合同具有預見性,且要對合同進行細致分析,避免所擬定的條款出現歧義。

擬定合同文本要把握以下要點:明確合同訂立時間及優先順序;約定價款中核定工程量清單的時間期限;專用條款中明確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釋順序;重視索賠條款的擬定;應該對所擬定的合同初稿進行合法性分析及完備性分析[2]。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合同管理環節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談、草擬、評審、簽訂、下達、交底、學習、責任分解、履行跟蹤、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等。

3.對合同進行動態管理。

(1)建立索賠制度[3]。(2)重視現場簽證。簽證必須依據相關合同條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約的作用。(3)及時記錄、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種文件。(4)及時處理停工損失。⑤嚴格執行工程量清單規范及定額規定。

4.重視信息管理等現代化手段的運用

作為承包方,應加大投入應用信息管理的理念和方式來進行合同風險管理,如:建立響應的數據庫進行合同基本數據查詢;對合同的執行情況的查詢和統計分析。另外,可以借助相應的軟件,模擬合同管理中各個階段的風險等級,對風險等級高的事項進行重點控制。

5.認真開展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情況評價工作。

篇(7)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建筑業也是面臨著大好的發展機遇。建筑業無疑是一個大市場,我國每年在建設上投入的資金在GDP中占有相當的比重,這從我國建筑業3 000萬的從業人員的規模來看就可見一斑。中國正在進一步融入全球經濟之中,很多行業正逐漸地適應這一形勢,建筑業也是如此。國外的企業可以進來,國內有實力的可以走出去;以前不重管理,現在應該將其放到一個重要的位置;舊的管理方式可能已經不再適用或不再高效,那就應該大膽地改革、舍棄,學習先進的東西。有一句話叫做“濟世興邦,管理先行”,可見管理的作用已被提到了一個非常高的高度。建筑工程中的項目管理的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這無論對業主還是承包商都一樣。就拿承包商而言,管理得好壞直接關系到它能不能賺到錢,以維持企業生存;能不能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從而為以后的發展鋪平道路。建筑工程項目管理也是一門復雜的學問,因為它涉及到眾多不同的課題。

1合同管理

工程建設活動是一種涉及面廣、內容復雜的綜合性活動。承包商為了自身的利益,就免不了要與形形的法人簽訂各種合同書,有承包商與業主的,與供貨商的,還有與分包商的。簽訂合同書在現時的法制環境下既是出于對自身利益的考慮,同時也是對自己的一種約束。合同提供了一種行為準則,既對各方的行為進行督促,同時也為一旦出現違約行為準備了書面的依據,減少不必要的糾紛。隱患險于明火,合同對可能事態做出預測,更可規避某些不該發生的情況,減少損失。所以,對任何人,在觀念上就應該樹立一種以合同為依據的觀念。

承包商與業主的目的雖然不同,但是都是為了最大程度地實現自己的利益。也許雙方的利益有所抵觸,而簽訂合同便是為了協調兩者的利益。抓好以下環節是合同管理的關鍵所在。

1.1施工合同的簽訂

好的開端是成功的一半。在簽訂合同之前,首先要與業主進行談判。談判應該本著誠意的原則、朝著爭取簽訂合同的方向發展,所以有必要注意一下談判的規則或者是尺度。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權利和義務對等原則。有句話叫做“不卑不亢”,苛刻的、單方面的約束性條款應該盡量抵制。談判的目的,一是為了中標,二是為了爭取合理的價格,三是為了爭取改善合同條款。前者和后兩者是互相牽制的,所以在確保前者的情況下,要最大限度地去實現后兩者,因為虧本的工程如果不是特殊的原因,一般是不會去做的。在雙方簽訂合同之前還必須進行的一步工作是合同審查。合同一旦簽訂,便作為一種法律的依據,是無法單方面加以修改的。“亡羊補牢,為時已晚”。所以為了減少風險,這一環節必須加以重視。業主草擬合同時,其中可能會有不少遺漏、含混不清、矛盾之處,有時業主還會故意設下圈套,這些都對承包商極為不利。審查過程中依據美國PMP中項目采購管理中適當的工具和技術,如合同談判、專家判斷、賣方評級系統和建議書評估技術等對條款仔細研究、認真分析,查出其中的疏漏不周之處,將各自的權利義務事先明確,更有利于合同雙方合作愉快。同時依據《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在訂立施工合同的談判中,應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結合合同實施中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進行周密、充分的準備,按照"締約過失責任原則"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1.2施工合同的履行

項目經理部必須履行施工合同,并應在施工合同履行前對合同內容、風險、重點或關鍵性問題做出特別說明和提示,向各職能部門人員交底,落實根據施工合同確定的目標,依據施工合同指導工程實施和項目管理工作。項目經理部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間,應注意收集、記錄對方當事人違約事實的證據,作為索賠的依據。在此過程中,業主、監理工程師和承包商都有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職責。作為承包商,明確職責,遵照合同,接受監理師指示,是與業主等保持良好合作關系,確保工程順利完成的保證。施工開始時,合同文本基本都已簽訂,承包商必須嚴格遵照執行。除合同規定的外,對承包商而言,還有以下幾條強制性義務:(1)執行監理師指令;(2)接受工程變更;(3)嚴格執行合同中有關期限的規定;(4)必須信守價格義務。這幾條可以說是信守合同的一個大前提。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符合雙方約定的條款應該堅決執行,對于超出合同的要求也有按照相關法規協商解決。

根據一些國際項目管理公司的經驗,合同管理的優化比技術優化更為重要,技術優化可以使工程增加利潤,但最多不超過3%~5%,而合同管理得好,卻能使利潤增加10%~20%。當代合同管理的效果說明,沒有有效的合同管理做保證,就沒有好的承包效果。

2索賠處理

首先,必須對索賠要有一個正確的認識。索賠,并不是一方對另一方的不友好或懲罰行為,并不是某種矛盾的體現,而是承包商在由于合同對方的原因或合同雙方不可控制的原因而遭受損失時,向對方提出的補償要求。索賠雖然在各個工程中一般都會出現,但具體情況卻無法完全預見。如果可以預測,那合同雙方應該協同努力,減少損失發生的可能,因為索賠一旦發生,就必然意味著至少一方要遭受損失。有時,索賠會導致分歧和糾紛,這不利于今后各方的合作。由此可見,索賠有時不可避免,但絕不是目的,只是解決問題的一個途徑,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為減少本方損失而提出的正當要求。索賠產生后各方都應抱著善意、誠意的態度去協商、解決。從承包商角度來看,工程索賠是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主動的、正常的經營管理行為。作為承包商,首要的是要有良好的索賠心態,其次是培養索賠意識,樹立索賠觀念,把握和考慮正確的索賠時機,學習索賠的基本方法和知識,逐步提高索賠的能力。

3風險防范

項目風險管理包括項目風險管理規劃、風險識別、分析、應對和監控的過程。項目風險管理的目標在于增加積極事件的概率和影響,降低項目消極事件的概率和影響,通過風險的定性、定量分析,制訂風險應對規劃,并實時監控、不斷跟蹤,確保對項目的不利影響程度減至最小。

在承包建筑工程時承包商肯定會面臨各種各樣的風險,有的風險可以回避,有的可以控制,有的必須迎頭而上。風險和利潤是并存的,通常只有風險大的項目才能有較高的贏利機會,風險也是對管理者的挑戰。風險控制能獲得非常高的經濟效果,同時它有助于競爭能力的提高,素質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所以,對待風險也必須樹立正確的觀念和態度。

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但并非是不可防范的,關鍵是人們是否可以意識到,從而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應對。任何人對自己應承擔的風險應有準備和對策,這應作為計劃的一部分。不同的人對風險有不同的看法,對策也就不同。但是歸納起來,有以下兩種最基本的方法。

3.1風險控制的方法

這種措施是基于風險的可測性,從而對風險加以改變。細分又有以下幾點。

3.1.1風險回避

風險回避主要是中斷風險源,使其不致發生或遏制其發展。風險回避不失為一種較為穩妥的方法,但也不可否認這也是一種消極的防范手段。回避風險也會喪失一些好的機會。

3.1.2損失控制

損失控制是指要減少損失方法的機會或降低損失的嚴重性,設法使損失最小化,包括預防損失和減少損失兩方面的工作。控制損失應采取主動的態度,以預防為主,防控結合。

3.1.3風險分離

風險分離是指將各風險單位分離間隔,以避免發生連鎖反應或互相牽連。這種處理可以將風險局限在一定的范圍內,從而達到減少損失的目的。

3.1.險分散

風險分散與風險分離是不一樣的。風險分散是指通過增加風險單位以減輕總體風險的壓力,達到共同分攤集體風險的目的。

3.1.5風險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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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2-00-02

一、施工合同風險管理存在的缺陷

1.對風險重要性不夠重視,合同管理工作者認知意識薄弱

施工方作為工程合同當事人一方,應當主動根據合同的約定,積極推進在質量、工期、經濟、技術、安全、結算、付款等所有過程中都能做到按合同履約,這所有工作均需要管理人員認真執行及具體實施下去,但由于合同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夠及執行意識薄弱等原因,未能對合同從簽訂到履行全過程進行有效地監管,導致工程合同風險損失中的一部分便是由合同管理人員的疏忽大意等造成。

2.合同管理體系不健全

沒有建立起一套嚴謹、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體系;沒有分別在施工單位總公司、分公司和各個項目部設立合同管理小組或者合同管理部門等諸如此類的合同管理機構,或者雖然分別設立了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但沒有對合同的審核、簽訂、履行、變更、終止、考核等一系列過程進行規范化、系統化的管理,沒能對企業在經驗、資源等方面的優勢進行充分發揮和對項目的合同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監控及指導。

3.對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不熟悉

因為與工程項目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對工程項目各方面均有強制性規定,所以參與工程項目建設的各方主體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簽訂合同。倘若合同管理人員對這些法律法規不甚熟悉或一知半解,那么建筑單位就很有可能陷入因違反法律法規而受法律制裁的境地。

4.對合同審查及簽訂工作把關不嚴

①合同審查程序不到位。由于建筑企業工程合同大部分分布在工程項目經理部,具有地域廣、類別多、跨度大等特點,再加上對施工單位的工程合同風險管理本身就起步較晚還有管理方法落后等一些原因,便出現合同審查要求條款多及雖按程序審查但卻不到位等一系列后果,導致這些后果的原因可能有:工程項目部受小集體利益驅使,不愿意對合同進行上報審查,擅自簽訂對企業不利的合同;審查程序不到位,有時甚至是由個別人決定,未能形成集體審查。②合同審查手段落后。對于大部分施工單位,只會運用電子郵件、郵遞、書面等常規方式對合同進行審查,除此之外,便沒有更為有效、更為先進的審查措施及手段,這樣是跟不上信息化時代的,導致信息化建設水平落后的主要原因是未能形成規范、合理的信息化管理平臺,這嚴重影響著合同審查的深度及廣度。

5.履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①對合同風險因素中的關鍵部分重視不夠。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來講,風險管理的重中之重就是對風險的關鍵因素的控制,一般來說,主要包括各類工程文件完備與否、合同合法與否、合同是否需要批準及公證、甲方的審批手續完備與否等。②實際工作中的行為有時與合同約定不符或相脫節。在施工方合同管理人員對合同的管理過程中,當合同簽訂之后,無論是對公司總部還是現場的項目經理部,他們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很多時候都沒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來執行,反而往往只按以往的經驗進行合同管理,有時甚至只依據業主的臨時指令來開展工作,而當有不利于自身利益的情況發生時卻不能做到依照合同據理力爭,這樣當然就會有實際工作行為部分脫離合同約定的現象出現,因而給合同帶來風險。

二、施工合同風險對策及措施

伴隨著問題的出現,我們當然就應該采取一些具體措施來規避風險或降低風險。一般來說,有風險回避、風險控制、風險轉移、風險自留這四種策略,而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往往不會單單只采用一種策略,而是多種互相結合起來使用。下文中筆者將研究重心放到對風險管理的具體措施上來。以下通過幾個階段對施工合同風險控制的主要措施進行分析。

1.合同立項階段

①嚴格遵守合同立項評審制度,在整個合同全壽命周期內,爭取對所有風險因素做到盡可能準確的風險識別,風險分析及風險評估,并依此來制定初步應對方案,待報公司相關部門討論批準后再具體實施。

②對業主方的資格信譽等狀況進行具體仔細的調查,深入了解業主的資金來源及具體安排等有關證明文件,以往項目的履約及業內信譽等狀況,業主方的財務現狀、資金往來等支付信息。

③參考項目歷史數據庫中類似項目的基礎信息對所投標的項目進行分析研究,運用各種理論及方法計算出初步工程量和差異表,通過仔細分析做到預先發現設計及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利情況,從而就可采取相應措施并將之反映在投標報價中。

2.合同簽訂階段

①注重規范條款的合法性、準確性、完備性。仔細認真地研究適用的法律法規,確保滿足相關標準及技術規范;充分考慮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并需在合同相關條款中予以具體詳細地規定;合同管理人員在簽訂合同時應字斟句酌,認真細致,盡可能做到使文字表述縝密嚴謹無誤,因而避免矛盾及歧義的發生。

②成立專業的合同談判小組。施工方必須有專業精干的合同談判小組,這就要求談判人員最好既要精通法律,又要懂得管理、工程造價及工程技術等各個方面,組織與合同內容及條款有關的各個專業人員仔細逐條地審查核對每一個條款,并爭取把任何潛在風險考慮到位,做到不遺漏、不錯估,以防患于未然,否則后果可能難以估量。另外,必須在合同中把自己與業主各自的風險責任明確劃分開來,并不計一切爭取對己身有利的條件。

③在合同中需事先規定好解決爭議的方法及手段,爭議一旦發生就可以立即啟用這些可供選擇的預案,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一般有和解、調解、仲裁及訴訟等。

3.合同履行階段

①建立有特色的合同管理制度。隨著項目的不斷推進,風險也隨之不斷增加,與此同時這也是對施工單位合同管理人員的巨大考驗。有鑒于此,必須注意積累收集各類合同管理的成功案例,并借鑒這些經驗,再結合本工程的具體實踐進行不斷地改進及優化,在此基礎上,合同管理工作人員在以合同為核心的前提下,對合同風險管理的各個階段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建立起一套完整、有特色的合同管理制度。

②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及時監控合同風險。在簽訂完合同之后,合同管理工作人員相互之間要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每位合同管理人員都應當把所遇到的問題及時記錄下來,再將合同的具體實施情況或工程技術等資料與合同條款進行分析比較,找出其中的偏差,并及時做好信息反饋工作,使所有合同管理工作者都對合同的具體履行情況有完整具體的認識。與此同時,管理人員應當建立規范完整的合同風險監控機制,制定好風險控制計劃,隨時清楚地掌握風險動態,明確各自的責任,開展深入細致的項目風險管理工作,并提出有效的風險防范及控制措施。

③通過索賠降低自己的損失,實現動態管理。在合同全面履行的過程中,施工單位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依照合同約定的程序,清楚了解并掌握合同的內容,充分行使自己應有的合同權利的同時不計一切盡量限制業主方的權利或利用合同盡量降低對方的權力要求。有關合同管理工作人員要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盡快制定好具體工作方案,及時做好工程量變更的取證、索賠及結算等相關工作。注意,在進行此類工作時,不要輕易地與業主方產生矛盾,而要理性地、靈活地處理糾紛,否則可能會兩敗俱傷,進而影響雙方更進一步的合作,甚至對該施工單位在業內進一步的發展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

④重視合同變更。在合同變更過程中,施工方對有甲乙雙方簽字完全的文字或其它相關記錄要保留好,并以此作為索賠的依據,注意不要給業主方提供可乘之機,進而大大降低己方的風險。建議施工方在今后的工作過程中,要先等業主發給自己有暗示性的或者直接明確的變更指示或有關信函后,再向業主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這種做法的目的是為保護自己,降低自己可能承受的風險,使得自己在處理與合同變更工作有關的過程中處于有利地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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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夏冬艷.淺談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風險與防范策略[J].中國集體經濟,2013(3).

篇(9)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礦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工作,建立合法、有效的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管理體系,防范和化解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簽訂、履約過程中的各類風險,避免由各類風險造成的損失,增強抗風險能力,實現建設工程項目進度、成本、質量、安全等控制目標,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我礦工程項目管理的實際需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煤礦的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管理。

第三條 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風險主要是指在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簽訂、履約過程中,各種不確定性因素對實現工程項目控制目標的影響。主要包括:招標風險、簽約風險、承包方信用風險、采購風險、成本風險、進度風險、技術風險、質量風險、安全風險、環保風險、結算風險、付款風險、竣工驗收風險、廉政風險等十四類風險。

第四條 本辦法所指的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管理體系,是通過對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簽訂、履約過程中的風險識別、風險評估、掌握工程項目存在的風險、影響程度及發生可能性,從而對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風險實施有效的預防和控制,為實現工程項目的總體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和方法。

第五條 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 全過程原則: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管理工作應涵蓋項目合同簽訂、履約全過程。

(二) 重要性原則:重點關注重大項目合同風險的管理,對關鍵履行環節實施重點把控。通常成本、進度、質量、安全風險是工程項目風險控制的重點。

(三) 適應性原則: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管理工作必須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并隨著項目的推進及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時加以調整。

(四) 成本效益原則:權衡實施成本和預期效益,以適當成本實現對合同風險的有效管理;

(五) 一致性原則:工程項目管理以合同條款為依據,保持工程項目管理過程和合同管理過程要高度一致。

(六) 部門協同原則:工程項目需要多部門緊密配合,通力協作,共同完成。

第六條 本辦法所指的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管理工作內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項目合同風險識別:在收集項目合同風險初始信息的基礎上,進行必要的篩選、提煉、對比、分類,辨識出對實現工程項目既定目標產生影響的風險因素。

(二)工程項目合同風險評估:對工程項目合同各風險因素的影響程度及發生可能性分別按照1-4級進行評估;對工程項目整體進行風險預警評級。

(三)工程項目合同風險應對:針對工程項目合同風險評估程度及預警情況制定具體防范措施及應急預案;風險事件發生時,按照防范措施及應急預案采取行動。

(四)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監控:對工程項目合同風險因素及其影響程度和發生可能性的變化,項目整體風險預警評級、升降級、防范措施及應急預案的落實進行動態監控。

(五)工程項目合同風險后評價:項目結束后對工程項目合同履約過程中的風險識別、評估、應對、監控等方面進行全面綜合評價,并及時總結推廣經驗。

第七條 本辦法主要應對以下風險:

(一)工程項目合同條款的不完善,可能導致項目合同風險管理工作無法順利進行,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承擔過多自身無法承受的風險,影響項目整體經營目標實現的風險。

(二)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對項目合同風險識別、評估、應對不當,可能與合同相對方產生合同糾紛,給我礦造成經濟損失。

(三)對工程項目合同風險應對措施落實不到位,可能影響項目風險管理工作的效率及效果,當重大風險事件發生時,不能有效解決和遏制風險事件帶來的不良影響,可能導致經濟損失。

第二章  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管理職責

第八條 集團公司所有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管理體系實行“四級管理、三級監督”的機制。其中:“四級管理”是集團公司職能部門、分(子)公司的上級公司(專指區域公司)、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具體工程管理部門;“三級監督”是集團公司職能部門、分(子)公司的上級公司、分(子)公司。

第九條 煤礦是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管理的直接責任主體,接受公司的監管、指導和督查。

第十條 煤礦工程項目風險的具體內容和管理職責:

(一)礦長是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責工程項目合同履約全過程風險管理。

(二)工程項目的分管領導負責組織工程項目日常風險管理工作,并負責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實,填報項目風險應對方案(見附件二)

(三)招標風險:計劃科要認真準備資料,嚴格審查招投標文件,按照國家招投標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履行職責。對列入集團公司謹慎合作企業名單的企業及其關聯企業,禁止參與建設工程項目投標。

(四)簽約風險:企管科要嚴格按照兩級公司和本礦合同管理辦法及相關指導意見,認真審查合同條款,確保與招標書確定的條款保持一致;杜絕與個人簽訂工程合同以及先施工后簽合同的現象發生;簽約失敗時必須處理好遺留問題。

(五)承包方信用風險:承包方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履約能力等風險。計劃科應在項目履約過程中持續關注承包方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提示提醒財務部門付款風險。嚴禁承包方違反規定掛靠、轉包、違法分包。

(六)采購風險:工程物資招標采購中存在的風險與物資設備管理風險。計劃科應根據兩級公司的有關管理制度及合同條款,結合項目實際編制項目采購方案和實施辦法,把好生產廠家關、質量關、驗收關。杜絕工程物資未按規定招標現象發生。

(七)成本風險:項目超支等導致預計超出合同約定金額的風險。計劃科應嚴格遵守兩級公司工程項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對項目成本進行準確測算,采取有效應對措施,防范項目超出合同金額的風險。

(八)進度風險:工程項目延期風險。計劃科應嚴格遵守兩級公司相關要求組織項目實施,確保進度滿足合同要求。

(九)技術風險:設計文件缺陷、設計變更、設計交底不清等風險。計劃科應要求設計圖紙、數據準確,設計變更及時,設計交底明確清晰,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十)質量風險:發生質量事故風險。計劃科應嚴格遵守兩級公司工程質量管理相關制度的要求,防止發生質量事故。

(十一)安全風險:發生施工事故風險。工程科、地面安全科應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嚴格遵守兩級公司安全生產相關制度要求,防止發生施工事故。

(十二)環保風險:發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的風險。環保科應該嚴格監督承包方遵守國家和地方環保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按照兩級公司有關環保制度要求,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防止破壞生態環境。

(十三)結算風險:預算編制滯后風險、中間結算風險、完工未結算等風險。在工程結算的過程中,結合已完工程報量,計劃科應及時與承包方溝通,確保優先支付農民工工資,采取有力措施避免違約責任和損失。

(十四)付款風險:工程推進進度、質量驗收、工程結算是否滿足合同要求,財務科應嚴格審查。不能按期付款的,分管領導應及時與各方溝通,簽訂免除責任的補充協議,。禁止違反合同約定超計價、超進度付款。

(十五)竣工驗收風險:未完成竣工驗收的風險。工程項目完工后,計劃科應接受承包方提出的竣工驗收申請,并組織驗收。因特殊原因不能驗收的,應依法處理好相關風險。

(十四)廉政風險:發生腐敗行為的風險。礦黨政部門、紀委應通過加強思想教育、規范關鍵環節管理、強化紀檢監察力度、健全廉政風險防控監督機制等杜絕腐敗行為的發生。

第三章  工程項目合同風險預警評級

第十一條 工程項目合同風險預警評級分為4級進行,主要按照進度、成本、質量、安全等重要風險因素并結合工程項目履約動態風險表(見附件三)的評估情況和項目合同簽訂、履行情況進行綜合判斷評級。

(一)藍色預警:項目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為藍色預警項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種原因預計工程造價超出合同約定的5%以內。包括工程總承包后,出現勘察、設計、采購、施工、安裝任意一個階段的造價超出合同約定的5%

2、項目在運行某個階段中因某種原因出現暫時停工,可能延期,估計在10天以內。

3、工程項目質量驗收超出合同約定期限且沒有正當理由。

4、工程結算不符合合同約定且滯后10天以內。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約定且滯后10天以內。

6、工程因承包方的原因緩建,緩建期限在一個月以內。

(二)黃色預警:項目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為黃色預警項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種原因預計工程造價超出合同約定的5%以上,10%以內,包括工程總承包后,出現勘察、設計、采購、施工、安裝任意一個階段的造價超出合同約定的5%以上,10%以內。

2、項目在運行某個階段中因某種原因出現暫時停工,可能延期,估計在10天以上,30天以內。

3、工程項目質量驗收超出合同約定期限10天以上,30天以內且沒有正當理由。

4、工程結算不符合合同約定且滯后10天以上,30天以內。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約定且滯后10天以上,30天以內。

6、工程因承包方的原因緩建,緩建期限在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

7、發生一般安全事故。

8、發生一般質量問題。

(三)橙色預警:項目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為橙色預警項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種原因預計工程造價超出合同約定的10%以上,15%以內,包括工程總承包后,出現勘察、設計、采購、施工、安裝任意一個階段的造價超出合同約定的10%以上,15%以內。

2、項目在運行某個階段中因某種原因出現暫時停工,可能延期,估計在30天以上,45天以內。

3、工程項目質量驗收超出合同約定期限30天以上,45天以內且沒有正當理由。

4、工程結算不符合合同約定且滯后30天以上,45天以內。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約定且滯后30天以上,60天以內。

6、工程因承包方的原因緩建,緩建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

7、發生一般安全事故,但影響工期、質量的。

8、發生一般質量問題,但影響工期、質量的。

(四)紅色預警:項目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為紅色預警項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種原因預計工程造價超出合同約定的15%以上,包括工程總承包后,出現勘察、設計、采購、施工、安裝任意一個階段的造價超出合同約定的15%以上。

2、項目在運行某個階段中因某種原因出現暫時停工,可能延期,估計在45天以上。

3、工程項目質量驗收超出合同約定期限45天以上。

4、工程結算不符合合同約定且滯后45天以上。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約定且滯后60天以上。

6、工程因某種原因緩建,緩建期限在六個月以上。

7、工程停建。

8、發生較大以上安全事故。

9、發生較大以上質量問題。

第十二條 工程項目不符合以上預警條件的,為一般風險項目。

第十三條 對于一般風險項目,由計劃科負責日常風險管理事宜。

第十四條 對于藍色預警項目,計劃科應重點監控并及時上報公司。

第十五條 對于黃色預警項目,計劃科在及時上報公司的同時應對風險影響程度及發生可能性高的事件,制定具體的、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和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 對于橙色預警項目,計劃科應將預防措施和處置方案逐級上報兩級公司備案。

第十七條 在工程項目被評估為紅色預警項目兩周內,計劃科應填寫在建工程項目合同履約風險等級評價匯總表(見附件四)并將公司審核后的風險應對方案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備案,接受集團公司督導,每月向集團公司計劃處和法務部報送紅色預警項目風險控制情況,直至該項目紅色預警風險解除。

篇(10)

全面而有效的風險管理是國際工程順利實施的保障。工程合同是風險管理的重要依據,可以通過選擇合適的合同類型合理分擔風險,合同的特點以及雙方對風險的態度對風險管理有很大影響。因此,可以建立以合同體系為中心的系統風險管理模式。國際承包中流行的合同范本,如FIDIC合同、NEC合同、AIA合同等,都對風險的合理分配做出了相應規定,意圖使合同雙方能夠明晰自己承擔的風險并制定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以利于工程項目良性發展。

由于適用地區、法律背景、指導思想等的不同,FIDIC合同,NEC合同和AIA合同在風險管理上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分析和了解這些不同之處,有助于承包商和業主根據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和雙方的風險態度,選擇和制定更合適的合同條件,通過合同條款合理地分擔和處理風險,使雙方達到最大滿意程度。

一、不同合同條件有關風險的規定

按風險產生原因將工程項目的風險分為技術風險、經濟風險、社會風險、自然風險、人為風險五類,并分別研究FIDIC的施工合同條件,NEC的工程施工合同,AIA的施工合同通用條件與這些風險有關的條款。

我們注意到,這三種合同條件對某些風險分配的規定明顯不同。有關技術類風險,FIDIC規定在基準日期之前業主將自己掌握的現場水文地質以及環境情況的一切相關數據提供給承包商,供其參考。但業主并不為這些資料的準確性負責,即使這些數據后來發現有某些誤差,承包商也很難以業主提供的數據不準確提出索賠。AIA合同也規定了業主提供給承包商關于現場情況和法律限制等的信息,但明確規定業主要為這信息的準確性負責。

另外,FIDIC和AIA都有專門的“索賠程序”條目,而NEC沒有相應的條款。一方面是因為NEC是在成文性的法律體系基礎上編制的;另一方面是因為NEC合同強調雇主和承包商的合作,為了促進合作關系,NEC沒有涉及法律中有規定的,同時也是體現雙方矛盾的索賠問題。值得注意的是,FIDIC和NEC合同均有對戰爭等社會風險的分擔,AIA合同卻沒有相應規定,可能是因為AIA合同主要用于美國等局勢較穩定的國家。另外,AIA合同也沒有關于有價物品的規定。

二、風險管理機制的對比分析

按照風險管理系統過程,在識別出項目風險后,按照合同規定制定風險防范規劃,采取各種措施防范風險,將風險責任分配給相關人員,規定風險發生后的處理辦法。下面將從風險識別、防范規劃、實施執行、風險處理四個方面對比FIDIC合同,NEC合同,AIA合同的風險管理機制。

(一)風險識別

FIDIC合同條件對風險的識別比較模糊,許多條款采用“相當”、“合理”等不確定的詞匯。如第4.12款規定承包商可以對其無法預見的不利物質條件,向業主提出工期和費用的索賠。但是“無法預見的不利物質條件”這個詞匯帶有主觀性,無法明確劃分,增大了發生爭端的可能性。

而NEC合同在風險的范圍定義上,力圖做到準確。譬如,NEC合同將“不利氣候條件”、“不利現場條件”等不確定的描述定量化。第60.1“補償事件”(13)條給出了“惡劣氣候條件”的判斷標準:所記錄的氣象實測數據與氣象資料相比表明,該值平均出現頻率低于十年一遇。

雖然ALA合同沒有專門的“風險”條款,但是它的規定十分細致,例如,對承包商的要求多達26條,實際上這些條款也識別了風險。同時第10.3條專門對有毒物質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如果現場材料中有石棉或多氯聯苯等有毒物質,承包商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這是FIDIC合同和NEC合同都沒有做到的。

(二)防范規劃

在識別出工程風險后,合同相關方應制定風險防范規劃,按照計劃采取合理措施防范風險。NEC合同將發出“早期警告”作為承包商及項目經理的義務,規定合同當事人一旦察覺可能影響工程成本、工期和質量的事件時,承包商與項目經理有義務盡早向對方發出警告,并有權要求對方參加“早期警告”會議,討論解決方案并采取行動。第63.4條規定了未發出預警的后果,項目經理在處理或計算警告事件給承包商帶來的損失時,應以承包商已發出早期警告后所蒙受的實際損失為依據,即減少承包商就該事件提出的索賠額。這樣的規定能夠積極促進雙方主動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FIDIC和AIA合同中沒有早期警告的機制,但體現了預先控制的原則。如承包商在月進度報告中要寫明可能影響按時竣工的任何事件的詳情,提出為消除延誤而準備采取的措施。FIDIC和AIA合同也體現了合作的思想,FIDIC規定業主應負責保證現場業主人員根據有關合作條款與承包商努力合作;承包商應為在現場工作的業主人員提供便利。鼓勵承包商提出合理化建議(13.2“價值工程”)、以及相互及時告知和協商優先。AIA合同也規定,如果承包商發現有可能導致發生風險的問題,如合同文件中提供的現場條件有錯誤、與法律法規不一致、設計中存在遺漏或錯誤等,應當立即通知建筑師,等待建筑師的指令,由建筑師決定是否延長工期或增加費用。然而,在FIDIC合同和AIA合同條件下,延長工期或增加費用需要通過提出索賠要求來實現,如果承包商不提出索賠,就意味著利益的損失。

(三)實施執行

FIDIC合同、NEC合同和A-IA合同都根據整體風險最小原則規定了合同風險的分配:技術風險和經濟風險對合同權力的損害由業主承擔;社會風險和自然風險對財產的損害責任按所有權分擔,對人身的損害責任按雇傭關系分擔,對合同權力的損害責任由業主承擔;各方承擔己方人員失職造成的損失和損害。

FIDIC和AIA合同采用可預見和最有利原則分擔風險。FIDIC和AIA合同一般要求,如果風險發生,承包商應當立即通知工程師,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風險擴大。未履行或未及時履行告知義務,承包商需要承擔部分責任。但對于承包商是否采取

了必要的措施、所采取的措施效果如何、風險事件中承包商應承擔多大責任等,沒有明確規定,這往往是雙方爭執的焦點。

為了避免這一現象,NEC合同選擇執行嚴格責任原則,即在界定責任時,不考慮當事人主觀上有無故意或過失,只考慮違約結果是否因為當事人的行為造成的。同時,NEC合同約定,項目經理、工程師對于所有不批準或不認可的理由是:“該設計不符合工程信息要求或該設計不符合適用法律”。如果不是因為這個理由不認可,則形成補償事件,由業主承擔后果。NEC合同明確規定了承包商可以獲得補償的事件的起因,各參與方都愿意將能獲得補償事件的原因列明,因此可以避免因索賠是否成立而引起的爭端。據調查反映,NEC合同對業主的風險一補償事件的定義,比其他合同中的規定都要清晰。

(四)風險事件的處理

如果發生了風險事件,合同參與方應盡快處理,并評審管理計劃,檢查風險計劃的缺陷遺漏之處,及時改正更新,使其更好地指導風險管理。

國際工程承包市場是以業主為主導的,業主在談判和起草合同時,往往加入對自己有利的條款,將風險轉移給承包商。風險發生后,承包商會仔細研究合同,尋求索賠的依據,從而獲得利潤補償。所以FIDIC中的索賠條款是有關承包商利益的核心條款。紅皮書第20條詳細地規定了索賠應遵循的程序,包括在一定的時限內向工程師發出通知、提交索賠報告、等待工程師批復。但是,索賠事件的認可和處理權仍掌握在由業主聘用的工程師手中。由于承包商對工程師的裁決常持懷疑態度,所以索賠的處理結果很容易引起爭端,更壞的結果是卷入訴訟程序。

與FIDIC的索賠規定相比,AIA的有關規定簡化、明確,為索賠的內容、范圍、手續和處理辦法提供了指南,提高了索賠結果的可預見性。AIA的索賠與爭端處理體現出“兩短”的特點:一是建筑師需要更快地做出決定,建筑師做決定的時間(10+7日)短;二是業主和承包商需要更快地對索賠方案進行決策,建筑師做出索賠決定后,留給雙方考慮接受還是提出仲裁的時間(30日)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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