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招標形式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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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招標形式

篇(1)

第二條  凡是列入國家、省、市和部門計劃,建筑面積在二千平方米或投資五十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及城市綜合開發建設工程,必須通過招標投標活動擇優選擇施工單位。不宜招標的特殊工程,須經當地城鄉建設行政部門同意,方可自行選擇施工單位。

第三條  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部門和所有制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招標投標活動的正常進行。

第二章  招  標

第四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由建設單位或項目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不具備招標資格的建設單位可委托有招標咨詢資格的單位代行招標工作。

第五條  建設工程施工可采取建設項目一次總招標、單項工程招標、單位工程招標、專業工程招標等形式進行,特殊情況也可以分階段招標。

第六條  招標工作必須在做好下列工作后進行。

一、建設項目列入國家、省、市或部門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二、建設用地已經落實,并且取得施工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部門頒發的建筑許可證件;

三、建設資金、主要建筑材料和設備的來源已經落實;

四、具有能夠滿足標價計算要求的設計文件;

五、有關建筑施工的準備工作已安排落實;

六、招標申請報告已被批準。

第七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可由招標單位通過電視臺、廣播電臺或報刊發出招標廣告公開招標;也可由招標單位向三家以上有承包能力的施工企業發出招標通知邀請招標。

第八條  招標單位應按以下程序進行招標工作:

一、編寫招標文件和標底,確定招標范圍和招標方式;

二、發出招標廣告或邀請招標通知書;

三、審查申請投標企業的資質情況(包括:營業執照、企業等級證書、過去施工的工程質量和完成工期情況、施工力量、裝備情況、社會信譽等),并將審查結果報當地城鄉建設行政部門。

四、召開招標會議、向審定的投標企業發放招標文件及有關資料。同時向城鄉建設行政部門提交其開戶銀行出具的金額為招標工程概算百分之五的招標保證金保單。

五、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日期,組織投標單位踏勘現場和答疑。

六、召開開標會議,組織開標。

第九條  施工招標文件應具有以下內容:

一、投標須知:包括投標要求、標書編制辦法、評標條件、投標起止日期、踏勘現場和答疑的時間及地點、開標和評標的時間及地點等。

二、工程綜合說明:包括工程地址、工程項目內容、發包范圍、技術要求、質量標準、開竣工日期和現場條件等。

三、必要的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設計說明書及工程主要實物數量清單。

四、物資供應方式、材料和設備的計價基礎及施工中的調價方法。

五、工程款項支付和結算方式。

六、工程保修要求。

七、承包合同主要條款。

第三章  標  底

第十條  招標單位在編制招標文件的同時要自行或委托其他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編制標底,并按規定報建設銀行審定,作為衡量投標企業投報標價確定中標單位的主要依據。

第十一條  標底的價格包括直接費用、間接費用、稅金和其它有關費用。

第十二條  一個招標項目只能確定一個標底。

標底根據施工招標工程的具體情況可采取明標或暗標二種方式。

明標方式的標底,在招標文件中予以公布;暗標方式的標底在開標前由建設銀行審定并密封保存(其中,對不影響建設工程開工的,可在投標截止后審定標底)。暗標標底要嚴格保密,如有泄露,投標活動無效,并由泄密單位向投標單位各賠償招標工程概算千分之二的損失費(用非法手段獲知標底的投標者除外)。如果不是招標單位而是其它單位泄密的,還要向招標單位賠償招標工程概算百分之一的損失費。

第四章  投  標

第十三條  省內外凡持有營業執照和資格等級證書的施工企業,均可按本辦法的規定在其營業范圍內參加投標。企業聯合體參加投標應由一個總包單位投標,并由其享有全部權利和承擔全部義務。

在一次投標活動中,一個聯合體只能投一個標,不得以變換總承包單位的方式、增加投標機會。

第十四條  參加投標的施工企業應在招標廣告、招標通知書規定的招標截止日期前向招標單位報送投標申請書,同時附送包括企業名稱、地址、所有制性質、法人代表姓名、營業執照副本、企業等級證書副本、企業簡歷、職工人數、技術裝備等足以說明企業狀況的材料。

第十五條  經審查允許參加投標的單位,應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書,并密封送交招標單位(標書封面須標明“標書、開標前嚴禁啟封”字樣)。投標書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工程綜合說明;

二、各項費用計算標準;

三、招標文件要求的各項報價及工程總報價;

四、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和機械設備及保證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的主要措施;

五、施工機械及主要人員配備情況;

六、工程分項進度計劃及總進度計劃;

七、臨時設施及施工占地計劃;

八、投標單位的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

第十六條  投標單位對招標文件的內容有疑問或發現差錯時,應在投標截止之日前提請招標單位解釋;中標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附加條件。

第十七條  投標單位在投送標書的同時,須提交由開戶銀行出具的金額為投標報價百分之五的投標保證金保單。

第十八條  投標單位在投標截止日期前,可以向招標單位密封投送投標修正書(投標修正書封面應標明“標書、開標前嚴禁啟封”字樣)調整已報出的報價或做出附加說明。投標修正書具有修改投標書的作用。

第十九條  招標單位不得收取未密封的投標書和投標修正書。其收到的密封投標書和投標修正書,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或在開標前開啟。

對違反本條前款規定的招標單位,由城鄉建設行政部門責令其向有關投標者賠償招標工程概算千分之五的損失費。

第五章  開標、評標、定標

第二十條  開標以招標單位為主,有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建設銀行及有關部門參加的評標小組組織進行,各投標單位均應參加。

開標時,要在監督下當眾拆封公布投標書和標底。

第二十一條  開標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投標書無效:

一、投標書未密封;

二、內容不清、不全的;

三、未加蓋章單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的;

四、投標書逾期送達或投標單位未參加開標會議的。

第二十二條  評標由評標小組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條件進行。評標小組根據投標企業報出的標價、質量、工期等情況綜合評比、擇優定標。

第二十三條  在工程質量和工期均符合招標要求時,采用明標方式招標的工程,選擇報價最低者為中標單位;采用暗標方式招標的工程,在下列報價內選擇報價最接近標底者為中標單位:民用工程為其標底價格的上百分之三、下百分之五之間;工業交通和公共工程為其標底的上百分之五、下百分之七之間。如各投標單位的報價均超出中標的報價選擇范圍,評標小組可決定改暗標方式為明標方式招標或另行組織招標。

第二十四條  一般工程應在開標之日定標,大中型建設工程可在開標之日起五日內定標。

第六章  工程承包合同的簽訂

第二十五條  定標后,招標單位與中標單位應在定標之日起二十日內,按招標文件中提出的條件和中標價格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拒絕簽訂合同的,須向對方賠償定標價格百分之一的損失費;逾期簽訂合同的,每逾期一日,向對方賠償定標價格萬分之一的損失費。逾期三十日的,除須向對方賠償定標價格百分之一的損失費外,其逾期責任在中標單位的,取消其中標資格;逾期責任在招標單位的,除賠款外招標活動無效,另行組織招標。

第二十七條  承包合同簽訂后,中標單位未經招標單位同意,不得擅自將所承包的工程轉包。施工過程中如需調整標價的,承包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經建設銀行審查,報城鄉建設行政部門批準。否則不準調整。

第七章  附  則

篇(2)

第二條  凡經計劃部門批準,建筑面積一千平方米以上(含本數,下同)或工程造價五十萬元以上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包括建筑安裝、土木工程、園林、市政工程),十萬元以上獨項發包的打樁工程。均應實行招標投標。

第三條  凡持有營業執照,技術資質等級證書,領取《珠海市施工企業管理手冊》的施工企業和承包公司,可申請參加與其技術資質等級相應的工程投標。

第四條  市建委和縣、區建委(城建辦),是市、縣、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主管部門。市建委設立珠海市招標投標委員會領導全市的招標投標工作。市招標投標委員會下設招標投標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招標辦公室),由市建委工程科、市基礎工程指揮部辦公室、市定額審計站、市建設銀行派人組成,辦公室設在市建委,負責市招標投標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工作,按投資的隸屬關系,實行分級管理。

(一)市財政投資工程項目和市房地產開發投資的工程項目以及不屬于本條第二、三款的項目,由市招標辦公室直接管理;

(二)市屬單位自籌資金的工程項目,中外合資、合作的工程項目,由項目的主管部、委、辦、局管理;

(三)縣、區、經濟管理區投資的工程項目,由縣、區、經濟管理區管理;

(四)珠海經濟特區以外的單位在特區范圍投資的工程項目,統一由市招標辦公室管理;

(五)各縣、區、經濟管理區和市直部、委、辦、局成立招標領導小組,開展招標工作,每月向市招標辦公室報送情況統計表。不成立招標領導小組的市直部、委、辦、局,其招標投標工作由市招標辦公室負責管理。

第二章  招標

第六條  建設工程的招標工作由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單位(以下統稱招標單位)負責組織。招標單位也可以委托市招標辦公室或經各級建委批準的有資格的單位負責組織。

第七條  招標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熟悉業務的管理干部、符合招標工程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和預算人員;

(二)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編制標底的能力;

(三)有組織評標、決標的能力。

第八條  建設工程須具備如下條件方可招標:

(一)工程已列入省、市、縣(區)的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二)初步設計及概算已經批準,有施工圖紙或有能滿足標價計算要求的設計文件、資料;

(三)有滿足工程施工進度需要的符合有關規定的資金來源,自籌資金已按規定存入建設銀行;

(四)領有規劃部門核發的建筑許可證和國土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許可證;

(五)已確定招標形式和設標企業的技術資質等級;

(六)已完成招標資料等準備工作。

第九條  招標單位應編制招標文件,其主要內容有:

(一)建設工程投標需知;

(二)建設工程綜合說明;

(三)建設工程的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技術資料;

(四)建設工程報價清單(包括分部分項工程報價表和主要材料設備報價表,取費價目表,其它費用價目表);

(五)合同主要條款齊備(包括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承包方式、承包范圍、采用技術標準規范、質量要求、工期、獎勵、材料供應、工程款結算方式等內容)。

第十條  招標投標試行按工程量計價的方式。

(一)招標文件中,必須編列建設工程報價清單。其編制原則和格式必須執行現行預算定額的規定;

(二)投標企業按照建設工程報價清單所附列的報價表和價目表進行報價。建設工程報價清單由取得廣東省建委資格證書的預算人員編制和校審;

(三)招標單位提供的建設工程報價清單,如所列項目不全,或工程量與實際誤差超過±百分之三者,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三十天內,應書面提出,經招標單位和中標單位雙方核實,報市建設銀行或市定額審計站審定,進行調整。因設計變更增減工程量調整的價格,仍按定標的報價計算;

(四)招標工程可采用增列村料價格風險系數一次包死的方式,也可采取調整價差的方式。價差的計算按《珠海市工程招標計價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  招標單位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應以廣東省規定的工期定額為依據,合理確定工期。招標工期按定額縮短百分之十五以上者,標底應增加趕工費。

第十二條  招標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議標三種形式。

(一)五百萬元以上的工程,必須發招標廣告,實行公開招標;

(二)五百萬元以下的工程,可采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

(三)議標只限于特殊工程。采取議標的工程,招標單位應提交議標申請報告,經單位負責人簽字,主管部門審查,報市建委批準。議標工程的招標單位也應編列建設工程報價清單,由議標企業報價并按第十條規定執行;

(四)外商獨資工程,建設工程以外商為主投資的中外合資、合作工程,私營企業投資的工程,招標形式可以任選。

第十三條  招標單位可以從工程投資中提取不超過中標價的千分之一作招標活動經費。

第十四條  招標單位在招標前,要填寫招標申請表,持計劃批文、建筑許可證、建設用地許可證和有關招標文件,按管理權限到招標投標管理機關辦理審批手續。

第三章  投標

第十五條  參加投標企業應在招標通知規定的期限內,報送投標申請書,并提出下列資料:

(一)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營業執照、技術資質等級證書、《珠海市施工企業管理手冊》和擬參加施工的《珠海市施工隊管理手冊》或《珠海市樁機管理手冊》建設銀行開戶帳號;

(二)企業所有制性質和隸屬關系;

(三)企業成立時間、現有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技術力量和技術裝備、承接工程業績等;

(四)銀行的資信證明。

第十六條  招標單位對各申請投標企業進行資格審查,從中選擇不少于三家投標企業參加投標,按第十四條規定報批后,向投標單位發送招標文件。

實行議標或邀請招標的工程,也應按上述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投標企業接到招標文件后,應按招標文件要求編寫標函和報價清單,加蓋本企業法定代表人印鑒,密封發送給招標單位。標函一經發出,不得修改。招標單位收齊標函,即送招標投標管理機關驗封后保存。

第四章  標底

第十八條  工程標底由招標單位編制,也可委托有能力的單位編制。編制人必須是具有廣東省建委頒發的資格證書的預算人員。編制單位和審核人、編制人必須在標底書簽字蓋章,標底的工程量要與建設工程報價清單的工程量相一致。

編制標底的依據是:

(一)工程設計文件,概預算和招標文件;

(二)國家和省、市有關定額和規定(定額缺項的按有關定額管理辦法補充制定);

(三)建筑安裝材料預算價格(包括招標期間我市的材料設備信息價格);

(四)施工現場條件。

第十九條  標底編制后,在開標前由招標單位組織的評標會上討論通過。

第五章  決標

第二十條  招標單位應組織投標企業和招標管理機關、定額審計站、建設銀行、建設工程主管部門參加,當眾公布標底,當眾啟封標函和報標價。

第二十一條  招標單位會同招標投標管理機關、定額審計站、建設銀行、建設工程主管部門等共同分析各標函,根據決標原則評出中標企業。各方意見不統一的,由各級建委(城建辦)裁定。

第二十二條  招標單位應根據價格合理、施工方案可靠、保證工程質量和工期等基本條件,將決標具體原則公開寫在招標書內。評選中標企業可取接近投標報價平均數的某一值;也可取低標(過低必須經過答辯);也可采用加權平均法(以工期、信譽、價格、質量等為權數)等有利于增加決標透明度的原則。

第二十三條  招標單位按決標結果向中標企業簽發中標通知書,同時抄報給招標投標管理機關備案。

中標通知一經發送出,招標單位不得改變中標企業,中標企業不得拒絕承建中標工程任務。

第二十四條  中標企業應在接到中標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按雙方協商一致的條件與招標單位簽定工程承包合同,辦理開工手續。

特區范圍內建設工程的開工手續到市建工程科辦理,其余建設工程的開工手續到工程所在地的縣、區建委(城建辦)辦理。其他市屬各工程主管部門不能辦發開工證手續。

第二十五條  中標企業不得轉包。

中標企業必須自行完成中標工程主要部分的施工,附屬或專業性較強的部分工程,可分包給與技術資質等級相符的施工企業,但中標企業必須向招標單位承擔分包工程的技術、質量和經濟責任。

第六章  獎懲

第二十六條  對執行本規定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建委給予表揚或獎勵。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違犯本規定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處以一千五百元以下的罰款。罰款全部上交同級財政部門:

(一)招標單位不按本規定組織招標的,除不予批準開工和經辦銀行不予撥付工程進度款外,對招標單位處以罰款。強行施工的,停止施工企業六個月投標資格,并處以罰款;

(二)對在招標投票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停止有關企業十二個月投標資格,給予通報批評,并對責任單位處以罰款;

(三)投標企業在投標中惡意串通,擾亂招標投標秩序,對為首者停止十二個月投標資格,并處以罰款和賠償重新組織招標投標的費用;協從者停止六個月投標資格,并處以罰款;

(四)對違反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中標企業,罰款并停止六個月以上的投標資格。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規定的,責任一方應按中標價格的百分之二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并重新組織招標。

第二十九條  中標企業在受處理期間,繼續違反本規定的,收回其《珠海市施工企業手冊》、《珠海市施工隊管理手冊》、《珠海市樁機管理手冊》。

第三十條  招標單位不得向投標企業收取回扣和索賄,施工企業要嚴格按規定投標,不得行賄,違者依法懲處。

第七章  廉政

第三十一條  各級招標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秉公辦事,清正廉明,不得弄權瀆職、營私舞弊;對敲詐勒索、貪污受賄等違法行為,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  招標投標工作要根據本規定及其程序,做到五公開;招標文件公開、決標原則公開、標底公開、報價啟封公開和中標單位公開。

第八章  附則

篇(3)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境內投資額在3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的施工。

第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是法人之間的經濟活動,受法律保護和監督。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以下統稱招標投標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招標投標法規、規章;

(二)審核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條件;

(三)審核施工企業的投標資格;

(四)審批招標投標機構的資格;

(五)對開標、評標、定標工程進行監督管理;

(六)參與中標工程施工過程的監督管理;

(七)參與工程竣工后的評價工作。

招標投標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負責。

第二章  招標

第五條  建設單位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經濟、技術、管理人員;

(三)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和標底的能力;

(四)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能力;

(五)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不具備前款(二)至(五)項規定條件的,必須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招標投標機構組織招標。

第六條  招標工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建設項目已正式列入國家、部門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二)工程建設資金已經落實,主要材料、設備和協作配套條件能保證連續施工的需要;

(三)建設用地已征用,施工現場具備了“三通一平”或者將“三通一平”作為招標投標的內容;

(四)有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建設許可證;

(五)工程初步設計及概算已被批準,有施工圖和能滿足標底價計算要求的設計文件。

第七條  招標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公開招標:由建設單位或者招標投標機構(以下統稱招標單位),通過報刊、電臺、電視臺刊登、播放招標公告;

(二)邀請招標:由招標單位向有承擔該項工程施工能力的施工企業發出招標邀請函。被邀請的施工企業不得少于3個;

(三)議標:對不宜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的特殊工程項目,經招標投標管理部門批準后可以議標,參加議標的單位不得少于兩家。

第八條  招標審批權限和審批程序:

(一)省屬和中央直屬在遼寧的建設單位,投資總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工程施工招標由省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審批;其他工程項目的施工招標由市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審批;

(二)建設單位持第六條規定的有關資料,到招標投標管理部門申請登記;

(三)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對建設單位的招標條件和招標方式進行審查。經審查同意后,方可招標。

允許建設單位用自有的施工企業承包建設項目。但建設單位及其施工企業必須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報經市以上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并接受其監督,按議標辦理手續。任何單位不得壟斷建筑市場。

第九條  施工招標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由建設單位組織招標班子或者與招標投標機構簽訂委托書;

(二)按審批權限向招標投標管理部門遞交招標申請書;

(三)編制招標文件和標底;

(四)刊登、播發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招標邀請書;

(五)投標單位申請投標;

(六)對投標單位進行審查,并向各投標單位通報審查結果;

(七)向審查合格的投標單位分發招標文件、設計圖紙及有關的技術資料;

(八)組織踏勘現場,進行招標文件答疑;

(九)建立評標組織,制定評標、定標辦法;

(十)投標單位報送投標書;

(十一)召開開標會議,組織評標,決定中標單位;

(十二)發出中標通知書;

(十三)建設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承包合同。

第十條  招標文件由商務部分和技術部分組成。

商務部分:

(一)招標工程的施工承發包合同樣本;

(二)招標、投標須知(招標文件說明、工程概述、資金來源、投標費用、現場情況);

(三)投標書使用的語種、投標期限、投標書一般要求及貨幣的支付形式;

(四)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數額;

(五)投標資格審查表。

技術部分:

(一)工程綜合說明書(工程項目名稱、計劃批準文號、地址、工程內容、結構類型、技術要求、工程據地的地理、氣象資料、現場情況等);

(二)必要的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

(三)對招標圖紙、投標圖紙、合同圖紙和施工圖紙的要求;

(四)工程量清單及允許采用的定額;

(五)材料供應方式、材料設備價格及價格變動的調整方法;

(六)標價匯總表及工程結算方式;

(七)工期及質量要求。

第十一條  招標文件發出后10日內,招標單位組織答疑會。答疑會紀要作為招標文件的補充,以書面形式發給投標單位,并報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招標文件一經發出,其內容一般不得變更或者補充;確需變更或者補充的,必須在投標截止日期7日前,通知投標單位,同時報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備案。

招標文件發出至開標期限:大中型和特殊工程不得超過60日;其他工程不得超過30日。

第三章  標底

第十三條  標底由招標單位負責編制。

第十四條  編制標底的依據:

(一)編制標底必須以招標文件、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為依據;

(二)標底價由成本、利潤、稅金組成。標底價應當控制在批準的總概算額度內;

(三)施工工期按照國家、地方制定的工期定額確定,標底工期短于定額工期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增加施工費用;

(四)一個招標項目只編制一個標底。

第十五條  標底必須報經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審定。

負責審定標底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參加標底的編制工作。

第十六條  審定后的標底必須密封,開標前標底必須嚴格保密。

第四章  投標

第十七條  凡持有營業執照和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施工企業,均可按照本辦法進行建設工程施工投標。

第十八條  參加建設工程施工投標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投標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

(三)企業概況;

(四)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五)近兩年承建的工程一覽表(含在建工程)和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評定等級證明。

第十九條  投標單位的投標書,應當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人的印鑒,密封后按照規定時間招標單位。

投標單位應當在報送投標書的同時,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數額,向招標單位交納投標保證金。

第二十條  投標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被批準的投標申請;

(二)綜合說明;

(三)工程總報價和價格組成的分析報告;

(四)計劃開工、竣工日期;

(五)工程質量標準;

(六)施工組織和工程進度計劃表;

(七)主要施工方法和保證質量的措施;

(八)組織施工的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以及項目負責人曾經組織工程施工的代表工程簡介;

(九)臨時設施占地數量;

(十)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第二十一條  對招標文件的部分內容不能確認的,必須在投標書中說明,中標后,不得附加條件。

第五章  開標、評標、定標

第二十二條  開標會議由招標單位主持,投標單位參加,并由招標單位和有關部門的專家組成評標小組??裳埞C部門對開標進行公證。

第二十三條  開標時要當眾啟封投標書,公開宣布投標價、工期及其他主要內容。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民政部之一的,投標書無效:

(一)投標書未密封或者加蓋密封章;

(二)投標書未按照規定填寫,內容不全,字跡模糊不清;

(三)投標書未加蓋單位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人的印鑒;

(四)未交納投標保證金;

(五)有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價,且未標明何者有效;

(六)投標書逾期送達;

(七)除事先說明外,投標單位未按照規定時間參加開標會議。

第二十五條  評標條件:

(一)投標價;

(二)施工工期;

(三)社會信譽;

(四)保證質量和安全生產的措施;

(五)保修期內進行保修的措施;

(六)一般工程有施工方案,大中型工程有施工組織設計,并且先進合理,切實可行。

第二十六條  具體評標、定標辦法,應該當眾宣布。評定中標單位,必須由評標小組按照評標、定標辦法研究確定。

第二十七條  開標、評標、定標全過程必須接受招標投標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對不按照規定評選中標單位的,招標投標管理部門有權否決。

第二十八條  確定中標單位的時限:從開標之日起,大中型和特殊工程項目不應當超過15天;其他工程項目不應當超過5天。

第二十九條  定標后,招標單位應當持中標通知書到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復核蓋章。

第三十條  定標后,招標單位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未中標單位,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三十一條  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可以適當收取招標投標管理費。具體收取標準和支付辦法由省物價、財政部門會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六章  承包合同的訂立與履行

第三十二條  建設單位、中標單位應當在中標單位接到中標通知書后15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簽訂承包合同。

第三十三條  建設單位、中標單位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當互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證金存款證明。履約保證金存款證明在工程竣工期滿后退回。

第三十四條  中標價應當一次包死。但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調整費用:

(一)國家或者地方政策性調整價格的;

(二)重大設計變更的;

(三)發生未預料的地基處理的。

第三十五條  中標單位不得轉包工程項目。分包工程項目,須經建設單位同意,招標投標管理部門批準。

第三十六條  承包合同當事人在履行承包合同中發生糾紛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罰則

第三十七條  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由省、市招標投標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定標后,逾期簽訂合同的,對責任方處以中標價0.5%以下的罰款。開工后仍未簽訂合同的,對建設單位和中標單位各處以中標價1%以下的罰款,并責令補簽合同;

(二)對定標后,拒絕簽訂合同的中標單位,處以中標價2%以下的以下的罰款;對拒絕簽訂合同的建設單位除承擔中標單位在投標過程中所屬箋人武部費用外,并處以中標價2%以下的罰款;

(三)泄露標底,影響招標投標工作正常進行的招標單位,處以標底價5%以下的罰款;

(四)對用非法手段獲取標底信息而中標的投標單位,處以標底價2%以下的罰款,并取消中標資格,賠償招標單位的經濟損失;

(五)對在投標過程中相互串通,哄抬標價,擾亂招標秩序的投標單位,處以標底價2%以下的罰款,并取消其1年投標資格;

(六)對轉包工程的,責令停止轉包,并處以中標價2%以下的罰款。

罰款應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沒收據。罰款一律上繳同級財政。

被處罰的單位,罰款從自有資金中列支。

第三十八條  投標單位投標書送達后,由于招標(建設)單位的原因而中止招標給投標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招標(建設)單位應當賠償。

第三十九條  招標單位、投標單位、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工作人員違法亂紀、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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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投標是指以建筑產品作為商品進行交換的一種交易形式,它由唯一的買主設定標的,招請若干個賣主通過秘密報價進行競爭,賣主從中選擇優勝者并與之達成交易協議,隨后按照協議實現招的。而建設工程開展招投標活動,有利于降低工程造價,與國際接軌,同時,可以深化建設體制改革,規范建筑市場行為,完善工程建設管理體制,從根本上制止腐敗行為發生;而在招投標過程中選定良好的施工單位,能夠保證后期工程的順利進行和建筑質量的安全度,對于招標雙方而言都是至關重要的。

1建筑工程中招投標的概念及意義

從法律意義上講,建設工程招標一般是建設單位就擬建的工程通告,用法定方式吸引建設項目的承包單位參加競爭,進而通過法定的程序從中選擇條件優越者來完成工程建設任務的法律行為。推行招投標制有利于節約投資,提高投資效益;推行招投標制能夠不斷降低社會平均勞動水平使工程價格得到有效控制;推行招投標制便于供求雙方更好地相互選擇,使工程價格更加符合價值基礎,進而更好的控制工程造價;推行招投標制有利于規范價格行為,使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得以貫徹;推行招投標制能夠減少交易費用,節省人力、物力、財力,進而使工程造價有所降低;推行招投標制能夠起到保護員工、廉政廉潔的作用。

2建設工程招投標的范圍及種類

2.1建設工程招投標的范圍

(一)強制招標的范圍: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體育、旅游等項目,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其他公用事業項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的項目;如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國家授權投資主體的項目,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如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項目。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二)應當采用公開招標的工程范圍: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建設項目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建設項目,以及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

(三)可以采用邀請招標的工程范圍:項目技術復雜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批準,地方重點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四)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工程范圍: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宜招標的;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施工主要技術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2建設工程招投標的種類

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招標,它是指從項目建議書開始,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勘測設計、設備材料詢價與采購、工程施工、生產準備、投料試車;建設工程勘測招標,它是指招標人就擬建工程的勘測任務通告,以法定方式吸引勘測單位參加競爭;建設工程設計招標,它是指招標人就擬建工程的設計任務通告,以吸引設計單位參加競爭;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它是指招標人就擬建的工程公告或者邀請,以法定方式吸引建筑施工企業參加競爭;建設工程監理招標,它是指招標人為了委托監理任務的完成,以法定方式吸引監理單位參加競爭;建設工程材料設備招標,它是指招標人就擬購買的材料設備公告或者邀請,以法定方式吸引建設工程材料設備供應商參加競爭。

3建設工程中通過招投標選定施工單位的重要性

3.1降低工程造價

有利于縮短施工工期,降低造價和提高投資效益建設單位在投標中把建設工期以合同形式固定下來, 承包人若延期誤工將受罰, 提前完成了得獎, 促承包人按時或提前完成。“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是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屢見不鮮的事, 其原因雖然是多方面的, 但建筑業缺乏競爭機制卻是重要原因之一。實行 招標承包制后, 工程造價通過各投標人投標竟爭, 一般均有節余,有的工程節余幅度還比較大,即使有些投標報價超過標底價,也往往由于實行招標投標制,通過投標、開標、評標或議標和定標使其報價達到合理的要求, 從而為減少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雙方扯皮現象的發生為降工程造價,為節約建設資金提供了條件??s短建設工期,可以提前投產或交付使用使建筑工程盡早發揮投資效益。降低工程造價不僅可以減少建設中的資金投人還可以減少工程投產后的貸款利息和該項工程折舊費的攤銷。招投標制把競爭機制引進到建設工程管理中來,變壓力為動力,促使各施工企業改善經營理提高勞動生產率,節約材料降低成本。

3.2提高工程質量及保證按期交付工程進行使用

有利于保證和提高工程質量招標文件中的技術規范,明確提出了各項工程應達到的質量標準和驗收辦法。投標人不僅要盡量滿足規范要求,有時為了獲得投標競爭的勝利,還主動提出提高質量標準的措施,既保證了工程質量又為今后投標打下了良好的信譽基礎。

3.3深化建設體制方面的改革,增強市場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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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工程建設 串通招投標行為 法律規制

近年來,我國工程建設規模越來越大,招投標制度也隨之得到了進一步推廣,但是這并沒有遏制工程建設中傳統招投標行為,究其根本原因還是由于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招投標制度不夠健全及招投標市場不夠成熟等問題。我國相關部門應積極面對這些問題,并采取行之有效的解決措施,實現工程建設招投標工作的有序化開展。

一、工程建設串通招投標行為的基本性質

工程建設串通招投標行為實質上屬于違法行為,首先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投標者不得串通投標,,抬高或壓低標價,投標者和招標者不得相互勾結,以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從法律的角度上看,工程建設串通招投標的行為就是一種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有失公平。其次,工程建設串通招投標行為發生后,就意味著其違背了投標主體的公平競爭理念。在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中主要是由招標負責人向多個投標人發出投標邀約,對投標人做出合同承諾的過程中,由于第三方投標人的各種條件及關系等因素,招標人取消了對原來投標人的合同承諾,這種行為就屬于串通招投標行為,這種行為嚴重違背了招投標雙方進行交易活動的誠信與公平原則。

二、工程建設串通招投標行為產生的原因

工程建設串通招投標行為在目前工程建設市場競爭中較為常見,導致這種行為的原因也有很多,該行為從整個社會來講,不利于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從工程建設來講,該行為違反了雙方的承諾合約,損害了原有投標人的權益。那么要真正解決這一問題,首先需要對該行為產生的原因做出正確的分析,以下是筆者針對工程建設串通招投標行為產生原因進行的分析:

(一)我國工程建設招投標相關法律有待完善

相對于國外招投標建立制度的時間而言,我國工程建設招投標起步較晚,雖建立了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但是相對而言還不夠完善,這是導致工程建設串通招投標行為產生的一大原因。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雖然對招投標行為做出了一定規定,但是對該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并沒有進行嚴格規定,規范內容較為粗略。比如《招投標法》在其中的第五十九條相關規范表示,招標人與中標人凡不按照投標文件及招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是招標人與中標人雙方違背合同內容的,應給予責令改正。雖然給予了懲罰規定,但是懲罰力度較小,起不到維護招投標雙方權益的作用。

(二)部分工程建設企業誠信度有待加強

目前工程建設招投標工程中主要存在的不良現象有招標機構與招投標監管部門私自串通,暗自確定工程建設企業,還有一些招標機構為了從中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向投標方泄露標書的內容,這些招投標不良行為產生的原因不僅僅是法律制度不完善,部分原因是因為部分工程建設招投標企業沒有規范自身行為,才導致在招投標過程中做出有失誠信的事情。

(三)招投標監管機構監管力度不夠

建立招投標監管機構的目的就是為了規范工程建設中的招投標行為,但是部分招投標監管機構在監督過程中并沒有充分發揮其本身的監督作用,監督工作流于形式化,失去了建立招投標監管機構的意義。不僅如此,一些招投標監管人員在監管工作中監管方式較為單一,監管執行力度也不夠強,工程建設中串通招投標行為依舊沒有得到有效改善。

(四)工程建設評標專家綜合素質有待提高

工程建設評標專家直接關系著招標項目的投標,花落誰家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評標專家,由此可見評標專家在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中的重要性與權威性。然而就目前工程建設招投標現狀而言,評標專家并沒有充分展現其作用力及影響力。甚至一些道德素質不高的評標專家在評標之前就已經被工程建設投標人所收買,或者收取其給予的賄賂,為了取得競標,互相串通,使評標專家無法正確客觀對招投標做出評價。

三、規制工程建設串通招投標行為的有效策略

(一)健全工程建設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

工程建設串通招投標行為影響巨大,不僅損害了招投標雙方利益,同時還擾亂了整個社會市場秩序。那么要從根本上遏制串通招投標行為,首先應健全工程建設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對招投標行為進行嚴格明確規范,而對于違法招投標行為應根據實際情況及其所帶來的影響力,給予相應懲罰,其懲罰力度不易過輕,要能夠給工程建設招投標雙方一定的警示性,讓其看到法律法規的嚴肅性與權威性。其次,國外招投標制度建立較早,有一定的可借鑒之處,我國應吸取精華,從而不斷完善招投標制度,使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加健全。

(二)建立招投標檔案庫,納入企業信用記錄

工程建設企業缺乏誠信及責任感是導致串通招投標行為的原因之一,那么要避免這一問題,全面提高工程建設企業在招投標過程中的誠信度,我國相關政府迎面建立嚴格的招投標誠信標準及相應的懲罰措施,并將該地區每次招投標等相關信息記錄起來,形成招投標檔案庫,納入企業信用記錄。對于累積失信次數超出規范的企業應取消其招投標資格。建立招投標檔案庫,若有串通招投標行為,那么就可以快速找出參與該行為招投標雙方,有利于優化招投標內部組織,

在一定意義上規范了工程建設招投標市場。

(三)創建信息化平臺,加大監督機制的覆蓋率

目前我國信息化網絡技術得到了迅速發展,在規制串通招投標行為中,可以應用先進的信息網絡技術,創建信息化平臺,在保證網絡程序不出錯的情況下,對工程建設實際招投標行為進行有效錄入,通過網絡可以隨時調取相關信息,十分方便。此外,還可以通過網絡平臺進行招投標,比如利用互聯網及時招標公告、在網上報名投標,網絡評標等,這一形式大大提高了招投標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招投標監督機制的覆蓋率,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招投標工作的公平性與規范性。

(四)提升工程建設評標專家綜合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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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凡列入本市年度基本建設施工計劃,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除因特殊情況,經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批準的以外,均必須按本辦法進行招標。

第三條  本市工程總包企業和施工企業參加投標,必須持有國家或者本市頒發的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

中央各部門、軍隊系統、外省市、港澳臺地區以及外國的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參加投標,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  本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工作,由市建委領導,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招標辦)具體負責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二章  招  標

第五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可按照群體工程、單體工程和專業工程進行。

實行招標的工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建設項目已經列入本市年度基本建設施工計劃;

(二)已領得建設用地許可證,完成了拆遷工作,施工現場實現了“三通一平”;

(三)建設工程所需外部市政、公用設施條件等已經落實;

(四)有持證設計單位設計的施工圖,并有施工圖預算或設計概算,已領得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許可證;

(五)資金、主要材料已落實,能保證施工需要;

(六)標底已編審完畢。

第六條  招標單位招標,須向市招標辦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按下列方式進行:

(一)公開招標,由招標單位發表招標廣告;

(二)邀請招標,由招標單位向4 個以上有工程承包能力的建筑企業發出招標通知書。

對不宜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工程,經市招標辦同意,并核定標底后,可由2 個以上有工程承包能力的建筑企業進行議標。

第七條  招標單位對申請投標的企業進行資格審查,并報市招標辦核準,確定投標企業后,召開招標會議,向投標企業分發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至開標之日,一般不超過1個月, 大中型工程不超過2個月。

第八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文件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工程綜合說明:工程項目的內容、發包范圍、技術要求、開竣工時間、質量標準、現場條件等;

(二)施工圖紙、設計資料、設計說明書;

(三)工程主要實物量清單(參考數據);

(四)工程的局部精度、裝修等級、特殊材料、特殊做法等特殊要求,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等;

(五)工程款項支付方式及主要合同條款;

(六)材料、設備供應方式,加工訂貨情況,材料價差結算方式;

(七)工程保修要求;

(八)中標評定條件;

(九)投標起止日期和開標日期、地點。

第三章  標  底

第九條  標底由招標單位編制。

第十條  編制標底應以設計圖紙為依據,標底價格及工期的計算,應執行北京市建筑安裝市政工程預(概)算定額、工期定額和有關規定。不可預見費或包干系數以及工程需要增加的措施費等應列入標底。

第十一條  標底應不超出工程投資金額。

第十二條  標底經市建筑安裝市政工程合同預算審查處審查確認后,由招標單位報市招標辦核準。

第十三條  標底必須封存,開標前嚴格保密。

第四章  投  標

第十四條  參加投標的建筑企業,應按招標單位的要求,向招標單位送達投標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

(一)營業執照和企業等級證書(復印件)或投標許可證(復印件);

(二)企業簡歷(組建時間和近3年承建工程情況);

(三)自有資金情況;

(四)全員人數,技術人員、技術工人的數量,平均技術等級,自有主要施工機械狀況;

(五)近兩年承建工程的質量情況說明;

(六)現有施工任務一覽表(包括在施及擬開工項目,目前剩余能力等)。

第十五條  投標企業的投標書應按招標文件的內容編制,并按規定格式填寫,字跡清楚、內容齊全,加蓋單位和負責人印章,密封送達招標單位。

第十六條  標價計算執行北京市建筑安裝市政工程預(概)算的定額、工期定額等有關規定,允許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對標價進行合理浮動。

第五章  開標、評標、決標

第十七條  開標由招標單位邀請上級主管部門、市招標辦、建設銀行、公證處和標底編審單位等召開開標會議,成立評標小組,在投標企業和有關單位參加下,公開進行,投標書當眾啟封。

第十八條  投標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無效:

(一)未密封;

(二)未按規定格式填寫或字跡模糊辨認不清、內容不全;

(三)未加蓋單位公章和負責人印章;

(四)逾期送達的;

(五)投標企業未參加開標會議。

第十九條  評標的原則是根據標價、工期、質量標準、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企業信譽等綜合考慮,擇優確定。

自開標之日起至決標之日,一般不超過7天, 大中型工程不超過15天。

第二十條  民用工程中標價格應控制在標底價格的上下5%之間;工業交通項目應控制在標底價格的上5%下7%之間。

第二十一條  中標企業確定后,由招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雙方應在1個月內簽訂工程承包合同。

對未中標企業,由招標單位收回招標文件,退回押金,付給投標企業投標書編制補償金(按中標價格的萬分之一計算,但最多不超過1000元)。

第二十二條  招標工程在決標后,招標單位以中標價格的萬分之六;中標企業以中標價格的萬分之四,向市招標辦交納招標投標管理費。

第六章  違章處罰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市建委視情節和后果作如下處理:  (一)應當招標發包而不進行招標的,給予警告、 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二)在開標前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 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三)投標單位在投標過程中偽造、涂改、出借、 轉讓、出賣有關圖章、證照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并可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四)投標單位互相串通,哄抬標價, 擾亂招標投標秩序或者有前項所列行為的,責令投標單位退出投標,取消其1 年的參加施工投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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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

    2、愛崗敬業,有責任感和奉獻精神,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

    4、符合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招聘的相關規定。

    (二)崗位條件

    1、文員

    女性,年齡35周歲以下,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熟悉電腦操作,對黨政和機關事業單位公文制作規范。每分鐘打字數為180字左右,長沙戶口。

    2、駕駛員

    男性,崗位需要取得駕駛證C1證5年以上,駕駛經驗豐富,無重大違法違章記錄,長沙戶口。

    二、招聘程序

    報名資格審查考察面試試用聘用

    1、報名時間:2018年1月30日(星期二)—2月12日(星期一)

    聯 系 人:黃康益

    聯系郵箱:[email protected]

    聯系電話:82243273

    2、報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網絡報名形式。應聘人員將相關簡歷、有效居民身份證、近期免冠1寸照片、學歷學位證等證明文件的電子檔或掃描件發送至指定郵箱報名。

    (2)應聘人員應符合公布職位的資格條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

    3、資格審查

    由人事教育科對報名人員進行初步資格審核,從符合條件者中擇優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4、考察面試

    具體考察方式和時間另行通知。

    5、聘用

    擬聘用人員按照初級雇員進行管理,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事業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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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概述

1.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概念及特點建設工程投標指投標人利用報價手段銷售工程、服務或貨物的行為。特點:通過競爭機制,實行交易公開。鼓勵競爭、防止壟斷、優勝劣汰,可較好地實現投資效益。通過科學合理和規范化的監管制度與運作程序,可有效地杜絕不正之風,保證交易的公平和公正。

2.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原則公開原則:招標投標活動應有較高的透明度,招標人應當將招標信息公眾于世,以招引投標人做出積極反映。在招標采購制度中,要貫穿于整個招標投標程序中。公平原則:要求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事,平等的對待每一個投標競爭者,不得對不同的投標競爭者采用不同的標準。公正原則:招投標活動要按照招標文件中的統一標準實事求是地進行評標和決標,不偏袒任何一方。

二、建設工程招標范圍

1.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必需招標的范圍《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2.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建設項目范圍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采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項目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招標。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主要形式

公開招標指招標人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或其他媒體,公開招標公告,招攬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的招標方式。公開招標形式一般對投標人的數量不做限制,故也被稱為“無限競爭性招標”。邀請招標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直接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的招標方式。由于投標人的數量是招標人確定的,所以又被稱為“有限競爭招標”。

四、建設工程招標投標

1.自行組織招標我國《招標投標發》規定,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能力和條件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進行備案即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應當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具體包括以下幾點:①具有項目法人資格②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財務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專業技術力量③有從事同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經驗④設有專門的招標機構或者擁有3名以上專職招標業務人員⑤熟悉和掌握我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規規章。

2.委托招標機構組織招標招標機構必須具備的條件:①有從事招標業務的營業場所格相應資金。②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專業力量。③有符合法律規定,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

五、建設工程招標程序

1.建設工程招標應具備的條件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已經履行審批手續②工程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③施工招標的,有滿足招標需要的設計圖紙及其他技術資料④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2.招標前的準備工作:確定招標范圍工程報建招標備案選擇招標方式編制資格預審文件編制招標文件編制工程標底。

3.才召標與投標階段的主要工作:①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②資格預審文件的編制與遞交③資格預審④發售招標文件⑤勘察現場、投標預備會⑥投標文件的編制⑦投標文件的遞交與接收。

4.決標成交階段的主要工作①開標――在投標截止日期后,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規定的議程舉行開標會議。②評標――在招標管理機構的監督下。按相關規定成立的評標委員會依據評標原則、評標方法對各投標單位遞交的投標文件進行綜合評價,公正合理、擇優向招標人推薦中標單位。③定標――中標單位由招標管理機構核準,獲準后由招標單位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5.建設項目報建招標申請組織招標小組、并報請主管機關核準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對報名的招標人進行資格預審對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發放投標文件組織評標小組及編制標底并送審組織投標單位現場踏勘召開標前會議并對招標文件澄清答疑接收招標文件公開開標評標確定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

六、建設工程施工開標、評標和定標

開標:建設工程施工開標的時間、地點開標時間: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主持人: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機構)開標地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評標:要求①評標由評標委員會負責②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組建③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④人數為5人以上的單數,其中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2/3⑤專家人選來自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以隨機抽?、拊u標委員會成員不得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定標原則:建筑工程施工定標原則條件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條件二:能夠滿足招標文件各項要求,并經評審的價格最低,但低于成本的除外。

篇(9)

所謂的招標采購,就是指采購方作為招標方,事先提出采購的條件和要求,邀請眾多企業參加投標,然后由采購方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一次性的從中擇優選擇交易對象,并提出最有利條件的投標方簽訂協議等過程。而做好有關招標采購的策劃工作,對項目的施工建設來說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诖?,本文就建設工程招標采購策劃中應該注意的問題進行了探討,本文就建設工程招標采購策劃中應該注意的問題進行了探討,

1 建設工程招標采購策劃的主要內容

建設工程招標采購策劃是從項目管理的角度對整個建設工程項目的合同架構、招標方式、招標采購進度安排、評標辦法、合同形式、合同主要條款等方面進行總體策劃。

2 建設工程招標采購策劃應重點考慮的問題

2.1 合同架構策劃

合同架構策劃主要考慮將整個項目按照工作結構分解為若干個獨立的合同,確定各合同關系(平行或總分包),劃分合同標段(包),并明確其合同界面和合同責任。

2.1.1 各類合同相互關系的考慮

(1)勘察合同一般作為一個獨立合同,工程需勘察面積太大時可考慮劃分多個標段,簽訂多個合同,并平行于設計、施工等其他承包合同。合同架構關系簡單。

(2)設計合同一般采用總包設計合同,對其中專業性強的專業工程由業主指定分包,總包設計單位對專業工程承擔提供基礎資料、總體規劃方案、設計接口管理、設計進度控制和最終設計成果確認等總包管理責任。對于簡單工程的設計則可以直接由一家設計單位承擔。

對于專業性很強的專業工程也可采用設計、施工和設備供貨一體化的工程總承包模式,即EPC合同模式。合同架構簡單,責任明確,目前在國內主要應用于冶金、化工、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3)施工合同主要可采用施工總承包、平行發包、總承包與業主指定分包結合這三種模式。當項目業主管理力量較強,工程施工場地和其他施工條件交叉影響小時,可考慮采用平行發包模式;當整個工程由一家施工單位承接,存在資質不夠、或造成工程招標采購的競爭性不足、或質量不易控制時,應采用總承包與業主指定分包結合的合同模式,業主對專業性強的工程實施指定專業分包,總包單位負責對專業分包單位實施總包管理,總包管理責任包括施工場地協調、臨時設施使用、進度安排、檔案資料匯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這樣確保工程實施滿足法律要求、造價合理、質量可靠;除去上面兩種情況之外,可采用施工總承包模式,即整個工程施工由一家單位承包完成。

(4)設備供貨并安裝合同,一般按照第(3)條中業主指定分包,總包單位進行總承包管理的模式簽訂合同。

(5)設備材料供貨合同,當項目業主管理力量較強時,可考慮采用平行發包模式;否則,采用業主指定分包,總包單位進行總承包管理的模式。

(6)工程監理、造價控制等服務合同,一般均作為一個獨立合同。工程規模太大時可考慮劃分各自多個標段,簽訂多個合同。監理合同有多個標段時應選擇一家單位作為總監理管理單位,這種形式在公路建設工程中普遍采用。

2.1.2 合同標段(包)劃分的原則

(1)合同標段(包)應有一定的規模,能引起投標人(承包人)在投標階段和項目實施階段對本工程的足夠重視,同時保證在投標階段有足夠的競爭性,即滿足資格條件和有實力的潛在投標人達到一定數量。

(2)材料設備包劃分在考慮專業性的基礎上,為保證單個合同的規模,應適當減少項目發包合同的數量,以簡化項目管理,可考慮對相關性較強的材料設備進行打包招標。

2.2 招標采購方式的選擇

招標采購方式主要有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比選)、直接發包。

招標方式的選擇必須滿足國家和地方招標投標相關法規的要求?!吨腥A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以及相關法規,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范圍進行了明確。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在進行2.1.1中所述的業主指定分包時,也須依法進行招標。

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應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或經招標投標監管部門批準后采用邀請招標或直接發包的方式。

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項目業主可自主選擇招標方式。對于市場競爭充分的建筑施工、普通建筑材料等標的物,一般可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對于專業性較強、競爭性可能不足的設計和EPC等標的物,可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對于金額較低的標的物,可采用競爭性談判(比選)或直接發包的方式;對于搶險救災等緊急項目,則只能采用直接發包的方式。

2.3 招標采購進度安排

項目招標采購的進度安排必須滿足項目實施總進度計劃的要求,并細化到每個標的物招標采購的起止時間點。

建設工程招標采購一般按如下順序依次進行:勘察設計監理、造價控制施工建筑材料,設備采購根據設備制造周期的長短進行合理安排,有些工業設備因制造周期長可能在工程初步設計完成后,就需要立即進行招標采購。

施工招標一般的順序為:施工準備工程在前,主體工程在后;制約工期的關鍵工程在前,輔助工程在后;土建工程在前,安裝工程在后;結構工程在前,裝飾工程在后。招標的具體順序應結合實際工程的特點、條件確定。

對于每一次招標還需擬定其招標準備、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公示定標、簽訂合同各階段的具體時間安排。

2.4 評標辦法的選擇

常見的評標辦法大致可分為兩種:綜合評估法和合理最低價法。

對于有一定技術難度、符合基本條件的投標人實力和信譽仍然有一定差距的標的物招標,可采用綜合評估法;對于技術簡單、符合基本條件的投標人實力和信譽差距較小的標的物招標,可采用經評審的合理最低價法。經評審的合理最低價法主要應用在簡單的施工標、較普通的材料采購標,其他標的物一般采用綜合評估法。

對于EPC類標的物宜采用二階段招標評標法。第一階段投標人根據業主的基本方案、技術指標、功能要求、裝備水平要求、工期要求,編制深化設計方案、實施方案和工程量報價,評標專家進行評審后,統一設計方案,擇優選擇投標單位按照統一的設計方案進行第二階段投標,評標專家進行第二次評審,第二階段評審主要側重于對投標報價的評比。

采用綜合評標法時,在技術標、商務標(企業基本情況、業績、擬派人員情況)、經濟標(報價)的分值分配上應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和特點,合理分配。施工類、設備類標的物評標經濟標分值一般為總分值的70%左右,設計、監理等服務類標的物評標經濟標分值一般為總分值的20~30%,服務類標的物的評標應對擬派項目團隊的資格、能力、業績等人員情況進行重點考察評分,并對投標人的綜合實力和信譽進行考察評分。

2.5 合同形式的選擇和合同主要條款的約定

評標辦法、合同形式的選擇和合同主要條款的約定,是招標文件的核心組成部分,合同形式的合理選擇和合同主要條款的科學明確約定,也是合同能按照業主既定的原則迅速簽訂和順利執行的重要基礎。

合同基本形式主要有單價合同、總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不同形式的合同,有不同的應用條件、不同的風險分配,應根據工程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合同形式。

實行工程量清單進行招標的,一般情況下宜采用單價合同,在一定的風險范圍內,根據實際完成工程數量和固定單價計算合同結算價款,對于超出合同約定風險范圍之外的部分,按照合同約定的單價調整辦法,調整單價。對于工程資料完善、工期短、工程變化很小,風險低的標的物可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對于工程資料相對完善、工程可能存在局部變更,存在一定風險的標的物可采用變更部分內容價格可調的總價合同,即可調總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主要應用于設計資料不完整、變化可能會較大;時間要求特別急(如搶險、救災);或技術復雜程度特別高,合同簽訂時雙方均無法詳細確定實施方案和費用的工程。

招標文件應對合同主要條款進行明確,以便投標人明確雙方權利和責任,能正確估計合同風險,更好地進行投標報價;同時減少合同談判的工作量,有效避免投標人在中標后雙方不斷地討價還價,甚至合同談判破裂。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設備材料都有相應的合同范本,其通用條款對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價款及支付、違約責任、爭議處理均有常規約定。招標文件應明確采用何種合同范本,約定專用條款中的主要內容。

應明確的專用條款主要內容包括:合同標的物的具體范圍和數量;質量標準和要求;合同履行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合同價款的確定方法,支付時間和方式;風險分擔方法;違約責任等。

對上述主要條款的約定,須根據具體工程的特點,體現針對性,并做到公平合理。制定合理的合同條件對項目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特別是應慎重考慮合同雙方對工程風險的合理分擔,合理的風險分擔能激勵承包人努力完成項目的投資、進度、質量、安全目標,實現合同雙方共贏的局面。如果在招標采購階段,業主利用自己制定招標條件的優勢,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將風險過多地轉移給承包人,將造成承包人在投標時過高考慮風險而提高投標報價,或合同實施階段風險發生時承包人無力承擔而被迫違約,造成工程預期目標無法實現,將給業主造成更大的損失。

3 結語

建設工程招標制度是我國工程項目管理的最主要方式,是施工單位獲得工程項目的主要途徑。綜上所述,招標采購的策劃對選擇承包人、形成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來說具有十分的關鍵作用,因此,我們要認真做好招標采購策劃工作,不斷提高策劃水平,從而確保建設項目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實現。

篇(10)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to construction products as a commodity exchange as a form of transaction, it is set by the only buyer of the subject, the recruitment of a number of vendors to compete by secret offer, the buyer choose the winners and to reach withtrade agreement, the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tocol to move. Tendering systems also known as project tendering the contract system, it is bidding under the conditions of market economy, to achieve a project management system for project contracting. Bidding system to establish and implement an important indication of the planned economy under the conditions of the use of simple administrative means to assign the task of building a major reform measures is to protect competition in the market, against the monopolization of the market and developing a market economy.

Keywords: bidding principles; key link; process; regulatory

中圖分類號:TU72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近幾年來,隨著國家加大對基礎建設的持續投入,建筑業發展步入了快車道,建筑業將面臨巨大的發展機遇。但是對于啟動一個建設項目的關鍵龍頭環節——工程招投標領域卻亂象環生:虛假招標,明招暗定,評標不公,招標失靈,工程掛靠,串標圍標……,特別是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規定國有投資建設項目必須強制實行清單招標,這使招投標工作更加雪上加霜,使建設項目各方參與主體在實際招投標工作中非常迷惘,伴隨而來的操作失誤和由此導致的糾紛,使各方蒙受巨大的損失。如何嚴謹高效落實招投標工作的關鍵環節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工程招投標的原則。

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是指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主體的一切活動,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

(1)主體資格要合法;(2)活動依據要合法;(3)活動程序要合法;(4)對招標投標的管理和監督要合法。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1)公開原則,是指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具有較高的透明度。具體有以下幾層意思:

1)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信息公開。

2)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條件公開。

3)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程序公開。

4)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結果公開。

(2)公平原則,是指所有投標人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享有均等的機會,具有同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受歧視。

(3)公正原則,是指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按照同一標準實事求是是地對待所有的投標人,不偏袒任何的一方。

3.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指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投)標人應該以誠相待,講求信義,實事求是,做到言行一致,遵守諾言,履行成約,補得見利忘義,投機取巧,弄虛作假,隱瞞欺詐,損害國家、集體和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二,工程招投標的流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里涉及了很多內容。一般來說,招標投標需經過招標、投標、開標、評標與定標等程序。這里就不再贅述。

三,加強工程招投標的關鍵環節的管理

1 、增加有效投標人數量,減少潛在投標人信息的披露

(一)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工程所需的最低條件設置投標人資格條件。禁止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投標人數一般只設下限(不少于法律規定),不設上限。

(二)提倡實行資格后審制度。資格后審是指由招標人代表與有關專家組成的資格后審委員會在開標后評標前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對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應當對其投標作廢標處理。

2,推行招投標電子化,試行網上全過程招標投標

(一)推行招標文件、招標圖紙及招標公告同步網上。潛在投標人均可免費下載招標文件及查閱招標圖紙,準備投標文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遞交投標文件。通過招標投標操作的電子化,減少招標投標成本,減少招標投標過程的人為因素干擾。

(二)試行網上全過程招標投標。有條件的地區可在一定限額以下工程中試行網上全過程招標投標,取得經驗后逐步推開。

(三)招標投標電子化,應采用省建設廳印發的《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文件數據交換標準化規定(電子評標部門)》的統一接口標準,不得制造招標投標數據障礙,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參與投標。

3、 取消財政性投資工程項目業主評委

對于政府財政性投資工程項目,施工招標的招標人不得委派代表參加評標委員會。

4、 規范最高報價值的設立,打擊非法獲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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