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概念匯總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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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概念

篇(1)

一、引言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主體在我國得到逐步確立,市場機制成為了我國經濟社會中資源配置的最有效率的方式,而在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過程中,建設工程項目在我國得到了蓬勃的發展。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伴隨著建設工程項目的快速發展,作為配置建筑活動資源的建筑市場機制的種種弊端也逐步顯現,在我國的建設工程市場中出現了許多不按照市場規則行事的案例,引起了許多的糾紛與問題。而建設工程合同作為建設工程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構成了建筑活動主體之間的溝通紐帶,同時也作為建設工程市場的劑,在完善建設工程市場合理、健康發展的進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所以說我國的建設工程企業應該痛定思痛,各利益主體方都應該樹立良好的法律意識,而這其中尤其以合同的規范訂立和執行為重中之重,因此,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我們應該對我國建設工程市場中的合同管理問題進行深入研究,探究其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為我國建設工程市場合同管理的健康發展提供有用的政策建議。

二、建設工程合同的概念

(一)建設工程合同的基本概念

建設工程合同屬于經濟合同的一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定義,建設工程合同是指建設工程的主體雙方——承包商和發包商,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的法律關系條約,這其中,承包商按照發包商的建設要求承建相應的工程項目,而發包商則按照工程完工情況支付相應的報酬。建設工程合同明確雙方責權利的最重要的法律約束文本,對在建設過程中工程的設計、施工標準、報酬支付、違約處理等多方面都有明確的規定。

三、我國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建設工程市場一直屬于比較活躍的市場,各方面的發展比較迅速,尤其是隨著中國加入WTO之后,我國的建設工程市場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市場內部不僅吸引了眾多國外知名的大型建設企業進行投標建設,同時,中國的建設工程企業也逐步開始走向世界,參與國際建設工程的招投標,而且由于中國建設軍團在國外擁有比較好的口碑,因此一直以來我國的建設工程項目都得到了國際認可。但是,在取得了諸多成就的背后,我們同時也發現隨著建設工程項目國際化進程的加快,國內對于建設工程方面的管理水平已經開始滿足不了國際大型工程的需要,在對工程的管理方面,中國的建設企業已經遠遠落后于西方發達國家的水平。

(一)缺乏合同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建設不健全

目前,在我國建設工程領域,對于工程合同的法律及法規規定主要是1999年開始頒布實施的《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但是,在我國的《合同法》中只是籠統的對于簽訂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合同簽訂的政府主管部門進行了簡單的規定與說明,而對于違反合同相關條款的規定在我國的《刑法》中也僅有部分說明。在上述兩部法律中,僅僅是對合同管理進行了大致規定,并沒有相應的具體規定,而且涉及到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更是少之又少,這就導致了在對我國建設工程領域的合同管理中,沒有合適的法律規定的情形的出現,造成了一系列問題。

(二)存在大量不合規合同文本,各方權利義務不對等

我國建設工程領域的合同文本是按照建設部出臺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標準訂立的,國家對于合同文本的制定有著明確的規定,但是,在目前我國的建設工程領域中存在著大量的不合規格的合同文本。一方面,目前,在建設工程市場中不依照建設部出臺的合同示范文本訂立合同的比較多,發包商與承包商之間很多都采取自制承包合同的形式來簽訂承包合同。而自制合同帶來的最大的問題就是,在約定的合同條款中,條款的詞語用法、條款的前后銜接、條款的文本格式等都與規范合同文本有很大的差別,尤其對于一些不法的發包商而言,他們傾向于自制合同文本,這樣就可以通過一些模糊的字眼以及籠統的語句來規避自身的風險,等到承包商發現自己的權益受損時,發包商可以通過合同條款的另一種解釋來獲得為自身利益辯護的權利。

(三)簽訂合同各方法律意識淡薄,容易發生違約

在我國,承接建設工程項目的主體一般水平都比較有限,很多都是農民出身,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規知識,他們對于合同的法律意識比較淡薄,一般都是通過行業習慣行事,因此一旦出現了法律問題,都會束手無策。在我國建設工程市場上,合同簽訂方缺乏法律意識的表現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家承包商在與發包商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之后,一般還會進行工程的分包,這就存在著嚴重的違法轉包現象。在轉包過程中,一級承包商通常會將一項建設工程肢解為多項工程,這種對工程的隨意肢解,極大降低了工程的建設質量,而且一級承包商將工程轉包完成之后,二級承包商又會將工程進行轉包,因此,這就導致了發包人對于工程的質量問題無法進行有效的控制,最終導致多方出現違約的現象。

其次,工程的建設各方在簽訂合同與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往往過于草率,一方面,工程的發包商急需將工程發包出去,從而可以盡快地完成工程,而工程的承包商則由于招投標一項工程比較困難,當一項工程中標之后,必然會急于簽訂合同,因此雙方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往往不會自習琢磨合同的各類條款是否符合自身的利益,也往往造成了工程質量的嚴重下降,工程建設過程中管理的混亂,最終將導致嚴重的違約行為。

(四)培訓機制不健全,缺乏精通合同管理的專業人才

在我國建設工程市場發展過程中,精通合同管理的專業人才是非常缺乏的。由于工程建設并不是熱門學科,而且從事這方面職業會非常辛苦,這就導致了許多優秀人才不會從事這方面的研究,而最終參與這方面學習的人員一般都集中于轉業人員或者被迫學習這方面知識的人員,這就導致他們在學習的過程中,根本就提不起興趣,最后向企業輸送的人才并不適用于企業的發展需要,而且這部分人員極度缺乏實踐知識,而建設工程項目屬于實踐性非常強的一門學科,高校輸送的人才往往非常有限?;诮ㄔO工程合同管理本身的復雜性和綜合性,建設工程企業需要的人才必須既有合同管理方面的理論知識,而且還需要擁有工程建設方面的實踐背景,才能夠合理的處理好相關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國外,參與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相關人員都是參加過專業培訓的工程師,而且他們必須通過相應的專業資格考試,擁有良好的合同管理理念與工程建設的實踐經驗,只有這樣才能夠培養出一批高素質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團隊。

(五)合同的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在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過程中,合同的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當前,隨著計算機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國外對于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已經普遍實行了電腦操作,實現了完全的“無紙化”運行模式,而在我國,由于建設工程計算機網絡并不是特別普及,更重要的問題在于我國對于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配套軟件系統開發力度不夠,即使一些建設企業已經開始實行信息化管理,但是,他們的軟件系統仍然沿用的是國外七八十年代的軟件系統,非常落后,這在承接國際工程項目時所表現出來的問題尤其突出,我國的合同管理軟件系統太過于陳舊,跟不上國際上的潮流趨勢。同時,在我國,對于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手段過于落后還體現在對合同管理中,普遍存在著管理混亂的情況。

四、完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政策建議

由于我國開展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時間不長,積累的經驗不多,有許多地方存在漏洞或不規范之處,只有認真思考、善于總結,不斷進取,才能盡快彌補差距,趕上或超過世界先進水平。

(一)建立并健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制度

目前,在我國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領域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國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等專門的法律和法規,這些法律和法規都對建設工程領域的合同管理進行了系統地規定,但是,我們也發現在這些現存的法律法規之中,很多的法律條文僅僅對問題進行了比較籠統的規定,缺乏一系列實施細則的規定,這也造成了在我國建設工程市場上違法亂紀的現象特別嚴重。

因此,今后各主管部門應該建立并健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法規的制定,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之下,根據國際形勢,增補相應的規章制度,同時,能夠更加完善具體的實施細則,對建設工程領域,從雙方開始的業務洽談,到建設工程的招投標,再到合同的具體簽訂,以及施工過程的管理規定,甚至最后的違約賠償等方面,出臺一系列相配套的實施細則,使得建設工程企業在具體的合同實施過程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制定并完善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目前,在我國建設工程市場上,所采用的合同文本一般都是按照建設部出臺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該合同文本是建設部按照多數企業的情況編制的一項統一合同示范文本,在我國的建設工程市場中具有普遍適用性,這對于我國建設工程市場合同的規范化管理創造了有利的條件,但是,在具體簽訂建設合同時,很多企業并沒有按照該示范文本進行簽訂,因此,簽訂的合同均為無效合同,導致了在對合同進行管理時出現了許多的問題,因此,對于建設工程企業而言,在今后應該主動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示范文本,對于其他的一些自擬合同,應該杜絕簽訂。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自從加入到WTO組織之后,我國的建設工程市場日益受到國外建筑企業的沖擊,各種國際爭端也日益上升,這與我們沒有實行國際通用的合同示范文本有著密切的關系。

(三)樹立“合同就是法律”的觀念

在西方合同被視為“圣經”,即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合同神圣不可侵犯,雖然通過多年的合同管理實踐,我國廣大的工程建設者合同意識已普遍增強,但還遠沒有達到“合同就是法律”的境界,迫切需要樹立從法律的高度去認識和理解合同的觀念和意識。合同領先。合同雙方一切以合同為準繩,每一項工作開始前,雙方都要先看看合同上是如何寫的;每拿到一份信函、圖紙,就要先查查合同條款上是怎么說的。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內心深處要樹立合同就是上帝的思想,一切均要按合同辦事。合同管理是全方位、全過程和全員性。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進度計劃、材料供應、安全文明、質保質檢、文件信息、財務人事、以及生活、衛生、法律等權利義務的方方面面,是全方位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涉及從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到工程保修期結束的全過程,是全過程的合同管理,同時,合同管理不再像過去那樣僅僅是經營部門和合同管理部門的工作,而是需要合同參與各方各部門的協作和配合,是全員的合同管理。“三全”原則已成為合同管理的重要標志之一。

(四)成立專職的合同管理機構

合同管理既是全方位、全過程、全員的合同管理,又必須是專業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任務必須由專業的組織機構和人員來完成。不論是業主還是承包商都要設立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根據不同的工程項目特點和組織形式,可分別設立合同部、合同經理、合同工程師和合同管理員。設置合同管理部門(科室)。對于大中型建設工程可設置合同管理部門(科室),由合同管理部門專門負責所有工程合同的總體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收集市場和工程信息;編制招標文件,參與審查投標報價,參與合同談判與合同的簽訂,對工程項目的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匯總、分析,處理與承包商、勘察設計、監理和其它方面重大的合同關系,組織重大索賠工作;對合同實施進行總的指導,分析和診斷。

(五)運用現代化手段進行合同管理

在當今的信息社會里,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的最有效辦法就是大力運用現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在建設工程的實施過程中,沒有現代化的管理手段是不可想象的。因此不僅需要配備先進的硬件,如計算機,繪圖儀,掃描儀等,還要配備先進的軟件,如項目管理軟件P3、工程制圖軟件AUTCAD、結構計算軟件PKPM等,更需要使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能熟練地掌握和使用各種硬件和軟件,并進行軟件的二次開發,結合國內建筑業中其它先進的應用的軟件(如財務、勞資、預算、供應)和大量的以電子文本儲存的信息(如價格、標準、規范、代碼等),充分發揮現代管理技術和手段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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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楊偉忠.我國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淺析[J].建筑經濟,2006,(11)

[3]王亞再.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之淺見[J].經濟師,2005,(4)

篇(2)

一、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意義

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人民的物質文化需求也在不斷增長,對建設工程的需求量也是越來越來大,自然,對于工程質量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可以說,涉及到工程的方方面面都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建設工程是一個耗時長、復雜程度大、牽連單位廣泛的項目,其中的變化因素也是多種多樣的,每一項因素都能影響到建設工程的人生安全、施工進展和企業收益,一旦出現風險,建設工程合同便是降低風險和控制危險性的有效憑證,它是建設工程開發商和施工方之間的紐帶,同時制約著雙方履行各自的責任與義務。所以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完整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風險防范體系勢在必行,它能提高建設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競爭力和安全性,保證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

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問題

之前提到建設工程由于其自身特點,所以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可變因素也相對較多,所以我們需要加強合同管理的建設。合同管理風險貫穿于雙方簽訂合同直至終止的整個過程之中,這其中,有些風險是能夠得到控制的,有些則不然。

(一)合同擬訂內容本身的不合理性。

合同是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擬訂的。然而一些合同的擬訂,從一開始簽訂就不是建立在合法、公平公正的角度上進行的,制訂的條例缺乏規范性、合法性和準確性,與國家法律打球,這就由于制定者主觀意識,造成了合同管理風險的存在。

(二)管理人員素質等。

建設工程項目公司的負責人和合同管理的有關部門,對合同的法律意識淡薄,對合同管理的專業知識不熟知、不重視,沒有專門安排職員對合同進行整理管理,沒有相應的管理機制,所以導致合同風險性增加。

(三)不可控制的客觀風險因素。

來自國際經濟動蕩造成的風險、國家政策變化的風險和自然災害的風險等客觀現實,存在于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就屬于不可控制的風險問題。這就只能在開發商進行建設工程項目之前,對國際形勢和社會環境做出準確的分析與評估,盡可能的把開發風險降到最低,但是,通過合同管理卻不能對這類問題做出有效的控制舉措。

合同制定不到位,建設工程合作雙方對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就不夠明確,出現事故后的責任劃分就不清晰;合同管理工作不到位,合同管理風險系數就會大大增加。伴隨而來的就是違約、偷工減料、拖欠建設工程款等風險問題,嚴重的將直接導致工程項目擱置,損害企業獲益。

三、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風險防范與控制措施

了解了合同管理風險的發生原因,才能“對癥下藥”,做出相應的防范與控制措施。

(一)合同風險評估機制。

合同風險評估是要在合同簽訂之前,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整體風險評估,之后再決定能不能簽署合同。在合同簽訂時,更要仔細查看合同條例,倘若發現超出企業承受和控制范圍的風險隱患,應該第一時間雙方進行溝通和協商,遇到實在力所不及并且對建設工程影響巨大的問題,應該及時采取措施或者直接中斷,這樣才能把風險降到最低。

(二)注重企業合同管理人員素質的培養。

合同的擬訂和管理都是靠人完成的,所以對合同管理人員素質的培養是十分有必要的。建立起合同管理專業人才,培養他們熟知國家政策法規、了解國際經濟變化趨勢并且掌握信息化數字化的科學技術水平。這樣他們才能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游刃有余,能對建設工程項目中合同管理風險進一步準確評估和研究。并且對他們進行人生觀、價值觀的再塑造和誠信評價監督考核,確保合同管理人才的高素質。這樣他們才能擬訂出最合理合法的合同條例并且將合同管理風險性和危險性降低。重視人才的培養,在任何時候都是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三)購買商業保險轉移合同管理風險。

購買商業保險是為日后風險問題爆發時,盡可能把企業受到的影響降到最低,維持企業的正常運作和建設工程有序進行。例如在出現違約或建設施工中技術問題的風險情況下,很有可能導致施工項目發生事故或中斷擱置,此時,通過早期購買的商業保險,能將受到一部分損失和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身上,緩解可能遇到的企業資金危機和合同管理風險危機。

(四)合理合法的制訂合同條例。

在合同簽署之前,簽署雙方應該仔細查看制訂的合同條款,秉持公平、合理和公正的原則,從預算、報價、時間到各階段責任劃分,甚至是公章印蓋處都要細心通讀,對合同每一條條款在日后可能出現的風險情況做好預測,一旦發現合同中概念模糊,出現不合理、不合法的情況,應該及時修正或者立即宣布此份合同無效,重新擬訂規范、合法且合理的工程合同。與此同時,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規范建筑工程合同,提供參照。只有合法且規范的合同才能盡可能的將風險系數降低。

四、結語

綜上所述,對建筑工程來說,合同管理風險的評估和預防,不僅僅有助于合同雙方提高合同風險意識,對大力培養合同管理優秀的專業人才,將科學合理的管理辦法應用在合同管理中,能大大降低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風險,保證建設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提高企業效益,同時,對于建筑單位再次接納新的項目具有很好的參考指導作用,對于行業的發展也是非常有利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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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U99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市政工程建設施工合同同作為合同類型的一種,是在需要建設施工的工程項目中,承包人與發包人為了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雙方進行具體的權利義務約定,承包方負責施工項目的完成,發包人負責工程價款支付的合同。對整個工程建設的實施起決定性的作用,可以說一個工程項目建設起始于合同管理,也終結于合同管理。

1 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及其作用

1.1 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質量、進度、成本、安全、信息等管理都是與合同管理密不可分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作為一種典型合同,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它是甲乙雙方在實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動的主要依據;是甲乙雙方為實現建設工程目標,明確相互責任、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甲方進行工程建設,支付價款,控制工程項目質量、進度、投資,進而保證工程建設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文件。一份全面、周密的合同,可以為降低工程造價、提高經濟效益、預防經濟風險、保證工程質量提供有效的途徑。合同管理的方向應該是盡量使之成為調節甲乙雙方經濟活動關系的主要甚至是唯一依據。做到這一點,對規范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工程質量、嚴格成本控制將會起到有效的促進作用。

1.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為約束發包方和承包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雙方在相互平等、自愿、誠信的基礎上依法簽訂切實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進行相互監督,以確保合同順利實施;三是合同中明確的規定了雙方具體的權利與義務,通過合同管理確保合同雙方嚴格執行;四是通過合同管理,增強合同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調動建設各方的積極性,使合同雙方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共同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2 當前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市政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招標不夠規范,為合同管理埋下了隱患

隨著“三制”改革的深入開展,市政工程建設市場已逐步規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雙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現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標過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對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條件,迫使承包人壓級壓價,給承包人增加額外負擔,甚至直接壓低中標價格,使承包人低價中標。為順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發展的壓力,大多數承包人面對不夠公正的合同條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時有的投標者惡意串通投標,壓低標價,造成不正當競爭,擾亂建設市場,造成施工力量強、管理水平高的投標人不能中標,項目不能順利實施,工程建設質量得不到保證,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被動。

2.2 合同條文不夠完善,難以對合同雙方的進行有效約束

主要表現在工程招投標不規范,有的招投標過于簡單,邀約及承諾不能構成合同簽定的依據。建設雙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雙方商定形成一個合同,有時由于經驗不足或缺乏對工程的細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問題。如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某一方應提供的資源沒有及時提供,或者根本無法提供,造成工程項目無法開工或滯后,特別是一些中小型項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工作開展比較困難進展緩慢,造成工程項目進度滯后。有的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人員資格和數量,設備的數量及型號,工程工期等與合同內容不相符,甚差異很大。特別是投標項目,實際施工過程中與標書內容不一致,標書中的承諾不能完全兌現,對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造成負面影響。另外一些應急度汛的市政工程,工期短,時效性強,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搶險的被動,并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

2.3施工合同管理與工程投標管理脫節

施工企業施工合同管理與投標管理有著密切的內在聯系,然而在現實中,存在一種情況是施工企業編制投標文件中“商務標”“、技術標”的部門一般是施工企業的開發部門,而往往施工企業每年給開發部門下達開發任務指標,指標的完成情況直接影響著開發部門的年終獎金,通常情況下開發部門只是片面追究中標率,不考慮此工程中標后是否對企業有效益和利潤,甚至是低價中標。一旦投標中標,與建設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轉發給項目經理部具體實施,施工合同和相關的技術交底往往只流于形式,對施工合同不進行有效跟蹤,長期將施工合同鎖進柜子,打入“冷宮”,最終使得合同管理與投標管理在實施過程中嚴重脫節。

2.4 違法轉包或分包現象時有發生,合同履行困難重重

根據合同法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實際建設過程中,非法轉包或分包的行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來困難重重,工程質量很難保證,出現一些債務糾紛,造成工期拖延,給合同管理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3 對加強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幾點認識

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的途徑:

3.1 增強法律觀念,依法進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國建設行業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備,尤其是《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對工程招標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各行各業也根據國家法律制定了行業法規。因此,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并對所簽合同的標的、計量標準、質量要求、價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點、違約責任以及合同條文的釋疑等內容,應作出明確具體的解釋,防止出現歧義,增強合同的嚴密性和可操作性。

3.2 增強全員合同管理意識

加強對全體項目管理人員的法制培訓,增強全員的合同管理意識。合同管理不同于其他施工管理,除涉及與合同相關的專業知識以外,還涉及其他的一些法律法規,這就需要加強對合同管理人員的合同相關知識及法律法規的專門培訓,是項目管理人員能充分認識到合同和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重視合同和合同管理,同時,通過培訓使他們掌握合同管理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從而增強合同管理意識。

3.3建立科學的合同管理組織體系

重視工程項目管理系統,建立科學的項目管理組織機構、工作信息流程和規章制度,確定合同與成本、工期、質量等管理子系統的界面,將合同管理融于投標報價和施工項目管理的全過程,使合同管理專業化。由于合同管理和索賠涉及經營、預算、法律、工程管理及公關等方面知識專業性強,必須有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專門的職能部門從事這項工作,不能將合同管理僅作為經營人員、計量人員的一種兼職工作。

3.4 用現代管理的理念進行合同管理

作為承建一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部,拿到項目的承包合同后,首先要對合同及其與合同相關的文件,如招標文件、圖紙及工程量清單等進行認真的研究與分析,并識別出本合同所確定項目的各項目標要求及項目經理部的工作范圍,并對項目全體人員進行合同條件的交底,使相關管理人員明確合同條件及項目經理部要履行的合同義務,并對合同條件進行評審,提出隱含的合同條件及合同履行中需著重處理的問題等;其次,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建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職能部門,確定合同管理的具體工作,如合同談判及簽定、合同文件的管理、合同及相關文件的分析與研究、合同交底、合同變更文件的管理、工程量計算、計量和簽認、索賠文件的管理、合同的信息反饋等,然后,按照具體的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合同管理的組織結構,明確專業合同管理人員和其他相關管理人員的合同管理職責及合同管理的內容。

3.5 做好合同管理后的評價工作

因為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比較偏重經驗,所以說只有在不斷的總結工作經驗的前提之下才可以更好的提高本單位的施工合同的管理水平,將施工合同的管理方式以及得失都進行總結再進行交流,這可以豐富管理經驗,提高管理水平。一個從簽訂到執行的過程中產生的經驗以及教學等對于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來說都是一筆財富。

結束語

隨著改革的深化,合同觀念淡薄、合同管理不嚴等問題也都在改進中。出現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就是合同管理不善,因為工程建設的過程,從選擇合同形式、招標投標到工程實施、支付結算,其中任一環節都離不開合同管理。所以要搞好市政工程建設,就必須加強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通過合同管理降低成本、減少費用,保證質量和工期,以最少的消耗獲取最大的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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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U723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工程合同指的是發包人與承包人就完成某一工程所涉及到的具體的施工、設備安裝、設備調試以及工程保修等工作內容,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合同。發包人指的是工程合同中委托承包人進行工程的勘察、設計以及完成施工任務的一方。工程合同給與其他的合同類似是簽約雙方必須要按照合約履約的合同,合同在訂立時同樣遵守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

1、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概述

1.1、建設工程項目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概念

建設工程項目合同屬于經濟合同的范疇,是發包方和承包方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設目標,在實現雙方利益最大化的基礎上,履行相關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同時也是工程建設投資控制,質量控制,進度控制的主要依據。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金融機構,以及建設方、承包方、監理單位依據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制度,采取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建設工程合同關系,保護工程合同主體的合法權益,處理工程合同糾紛,預防和處置違法行為,保證工程合同順利貫徹實施等一系列活動。

1.2、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的特征

建設工程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承攬合同,顯著區別于一般的承攬合同,主要有如下幾個特征:1)合同標的物的特殊性: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物是特定建筑產品,不同于其他一般商品。具有固定性、唯一性、規模大、周期長和技術要求高等特點。2)合同主體的嚴格性: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法人。承攬合同的主體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不能僅僅是公民,建設人必須是經過批準建設工程的法人,承建人必須是具有從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任務資格的法人。3)合同的訂立和履行的行政性:建設工程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受到國家嚴格的管理和監督。建設工程合同雖然貫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則,但由于其事關國計民生,因此其訂立具有較嚴格的審批程序,受到國家嚴格的管理和監督。4)建設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考慮到建設工程的重要性和復雜性,《合同法》第270條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1.3、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作用

1)建設工程合同確定了建設工程項目實施和管理的主要目標,是工程項目進度控制、質量控制、付款控制的法律依據。2)建設工程合同能夠規范合同主體的行為,是合同雙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3)建設工程合同為處理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爭端和糾紛提供了法律證據。

2、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1)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法律法規。我國建設工程領域合同法律體系還有待健全與完善,部分法律條文不嚴謹,有漏洞存在,對于某些合同各方主體之間發生的違法行為,缺乏處理的依據,給一些不法分子謀取利益帶來了空間。

2)對合同作用的重視程度嚴重不足,缺乏對合同管理的監督控制。有一部分建筑企業對合同重要性的意識不強,把合同管理工作視為簡單的文檔性管理的事務性工作,造成合同管理工作缺乏條理性和嚴密性,沒有對合同簽訂后履行情況進行后續追蹤調查,缺乏對合同結算的控制,合同管理程序不夠明確,也缺乏一些必要的審核步驟以及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3)合同管理行業人才資源匱乏,普遍專業素質不高。建設合同涉及面廣泛,內容繁多,這就要求合同管理工作需要高素質、專業知識豐富并且能隨機應變、掌控全局的人,他們不僅要熟知法律知識,還要精通工程項目的運作流程?,F階段,我國很多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機構專業人才稀缺,普遍存在不具備專業知識的一般人員代辦合同管理工作的現象。

3、發包人如何做好合同管理

3.1、健全與完善合同管理體制

要想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首先要不斷建立健全與完善合同管理體制,應當做到以下幾點:一是要建立定期工作報送制度,為了能夠讓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者能夠及時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掌握與了解,并針對合同執行過程中的一些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與方案,各個職能部門就應當及時的將各自近期的工作計劃及執行情況向合同管理處進行報送;二是要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其主要作用就是對合同管理者做好合同交底工作進行了明確規定,并要求合同管理者能夠與各級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共同完成合同交底;三是要建立補充合同制度,尤其是那些與重大工程變聯系比較密切的相關因素,如合同價款、合同標準范圍等,對于這些比較重要的變更因素,要能夠準確的估算他們將可能給建筑工程成本、質量及進度帶來的影響,并及時進行適當的談判協調,嚴格完成補充協議簽訂任務。

3.2、完善發包人合同管理的建議

第一,完善發包人的教育培訓體系,提高發包人的合同管理意識。在發包人明白培訓教育的重要性的前提下,要對發包人進行關于我國《合同法》及其變更、修改條款,《合同法》的具體詳解等進行詳細的介紹,通過講述類似的工程合同案例糾紛問題,讓發包人掌握合同相關的重要內容,這樣可以增強發包人的簽約責任和履約意識,也可以增加發包人的談判技巧。

第二,發包人內部建立風險評估機構。首先要評估工程將可能面臨的風險并提出防御措施。其次在合同正式簽訂之前要進行嚴格的審核,主要審核合同是否合法、手續是否健全、合同雙方職責是否失衡、法律責任判斷是否明確等,一旦發現不妥立馬協商。此外,在合同的簽訂以及實施過程中,不要輕信任何口頭承諾和保證,必要時要將相關的事宜寫入合同得到法律的保障。

3.3、工程施工中的質量控制

工程施工中的質量控制是發包人管理工程合同的重要環節。針對承包人提出的工程相關施工工藝技術標準等,在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范圍內,還需要經過發包人許可后才可以執行實施。發包人要積極勘察和檢驗工程的質量。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發包人還應與承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工程合同的重要附件,以保障工程在后期的正常使用。質量保修書一般包括以下內容: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工程質量保修的期限和工程質量保修的責任劃分。

3.4、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素質

社會的發展主要依靠的就是人才的力量,人是一切行為發生的主體,因此,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要努力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素質,其職業能力的高低是決定合同管理效果是否良好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做到以下兩點:一是要嚴格控制合同管理人員的選拔與錄用,在經過的嚴格的帥選與考核之后,確保其具備良好的專業技能與綜合素質再進行錄用,堅決避免通過走關系等不良手段錄用合同管理人員,從而把好準入關,為后續工作的開展奠定基礎;二是要對合同管理者按時進行適當的教育培訓,從而不斷豐富他們的理論知識、職業能力及綜合素養,培養他們成為合格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者。

結束語

面對建設工程實踐中錯雜紛繁的問題,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在探討中不斷的完善,發包人在保證自身投資效益的同時,也應該著眼于承發包雙方之間的雙贏效益,認真執行合同中的條款及相關內容,切實提高對合同動態管理的意識,保證建設工程合同的有效實施,同時為規范建筑行業的發展開辟道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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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風險是任何工程項目中都存在的,現代建設工程項目的特點是規模大、技術新穎、持續時間長、參加單位多、與環境接口復雜,可以用危機四伏來形容。此外,構成風險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實質風險因素、道德風險因素和心理風險因素。它們分別由不可抗力、故意行為和意外過失造成。一旦風險發生,就意味著釀成了風險事故,也必然要承擔相應的風險損失。

2、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的管理

2.1 合同的定義和特征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工程建設市場主體間的關系逐漸變成了合同關系,而工程建設市場各主體之間的行為也主要依據合同來加以約束。合同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也是市場經濟的紐帶。工程合同訂立的基本目的就是為了在合同當事人之間有效和合理的分配風險。

整體上說,合同是指具有平等民事主體資格的當事人,為了達到一定目的,經過自愿、平等、協商一致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達成的協議。我國于 1999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迄今已經有 12 個年頭。它作為一種當事人雙方的法律行為,時刻制約著活動雙方的違法違約行為,使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具有平等的地位。

具體說,建設工程合同又包含廣義和狹義兩種概念:狹義的建設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它包括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合同;而廣義的建設工程合同包含了與建設工程項目相關的所有合同,除勘察、設計和施工合同外,還包括工程咨詢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工程招投標合同、材料和設備采購合同、設備租賃合同以及各種技術合同等。

2.2 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管理

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管理是整個項目管理的核心部分,其目的是保證工程項目總目標的實現。因而,從項目時間、質量和成本目標來看,風險管理與項目管理的目標是一致的。究竟何為建設工程合同風險?我們可以這樣定義:指建設活動中一切與建設工程合同有關的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它不僅包含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損失發生的可能性,還包括合同制定過程中和制定前后合同當事人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其次,項目建設作為高風險行業,在整個施工活動進行過程中有很多復雜的風險因素,但這里的建設工程合同風險不是指建設活動中一切風險,而是其中所涉及的與建設工程合同相關的風險。

3、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的防范和控制

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的防范,既要在合同訂立時預防,還要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進行。我們應清楚認識建設工程合同風險所造成的嚴重后果,防患于未然。

3.1 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

合同管理機構的職能是具有服務性和監督性的雙重屬性。即進行工程合同談判前,承包人應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負責合同的訂閱,并實施監督、管理、控制。這個專門的機構應包含各方人員,如項目管理人員、施工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以及法律顧問在內的專業團隊,他們負責管理、監督整個工程活動的進行。例如,在合同簽訂前,對合作對象進行仔細審核,深入了解。此外,我們主張,一切合同都應當采取書面的形式訂立。因此,訂立合同時,要力爭做到用詞準確,表達清楚,約定明確,避免產生歧義。

3.2簽訂完善的施工合同

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履行法律責任的依據,為了減少和避免合同風險,在施工前進行合同洽談是關鍵,雙方要在平等自主,透明公平的環境下進行商議,共同對合同中的各項條款進行拾遺補缺,保證合同的完整性,防止不必要的風險,讓雙方利益能得到平衡,并顯示公平。合同洽商時,承包人應從風險分析與風險管理的角度研究每一個條款,要善于在合同中限制自身承擔過多的風險和盡可能轉移風險,對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也要認真研究,做到心中有數,達到風險在雙方中合理分配。例如某工程,發包人在擬簽合同條款中設置了“所有地下障礙物的清理費用包含在地基工程措施費中” 的條款,承包人對于此條款提出發包人把過多的及不可預見的風險轉嫁到了承包人導致此部分出現顯失公平現象,經雙方洽商修改為了“地下2米以內障礙物的清理費用包含在地基工程措施費中”。

3.3 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機信息系統

合同風險管理在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隨著工程建設項目規模擴大,合同標的日趨龐大,涉及合同的內容、條款日益增多,國內采用的傳統合同管理方法和手段已經無法適應現代化的大型建設項目的動態管理要求,而微機信息系統既方便又快捷,不但節省了時間,也減少了人力物力。所以說,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機信息系統是時代的需要,是提高管理水平的必經之路。

3.4 提高建設工程合同人員的綜合素質

定期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增強合同概念和合同管理知識,使他們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在關鍵時刻,能及時應對和處理突發狀況。這對于風險的防范是及其有力的。

3.5做好合同的交底工作

施工合同簽訂后,承包人合同管理部門要對項目部的相關人員做好針對性的合同交底,以便項目管理人員能及時對合同進行全面、完善的解釋,明確合同條款的不利因素和有利因素,尤其是合同中的潛在風險,管理人員應首先做好預測分析,對合同中工期、質量、造價三要素的控制要求及相應違約責任心中有數,為合同的履行創造有利的條件。

3.6慎重處理索賠、糾紛風險

由于業主無法按照規定提供應有的施工條件,常常造成承包商的索賠,甚至發生糾紛。關于索賠,在合同中應作出明確的規定,同時在實際操作中適時啟動反索賠程序,這樣可以有效減少索賠的發生,減少索賠損失。當糾紛發生后,合同雙方也要按照合同的流程處理糾紛,尤其是涉及訴訟的,應選擇有利于業主的有管轄權的法院受理。

3.7轉移或分擔不可抗力風險

一旦發生不可抗力時間,合同的雙方都有會遭受損失。在合同中應明確不可抗力發生時工程本身、雙方人員及自有設備的損失責任,而業主也可以選擇投保對不可抗力事件帶來的影響風險轉移。

3.8嚴格執行合同,通過合同手段管理風險

在施工前,合同雙方要對合同進行確認,并通過特定的合同條款予以約定,或規避,或轉移,或分擔,或自留。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為了避免更多的風險發生,業主應嚴格執行合同,通過合同手段降低風險。簽訂合同時建立業主合同的評審和審計制度,在法律的框架內將業主風險管理預案在合同中約定。在項目實施時,按照全面合同管理的要求定期總結合同的履行情況。

4、結論

綜上所述,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它牽涉到工程活動的方方面面,它以法律的形式規范著合同雙方的行為。面對建設工程合同風險,我們應該通過加強理論學習,總結經驗教訓的方法,提高企業的合同風險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切實有效地預防風險事故的發生。

參考文獻:

[1]成虎.工程項目管理[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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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DF52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前言

風險是任何工程項目中都存在的,現代公路工程項目的特點是規模大、技術新穎、持續時間長、參加單位多、與環境接口復雜,可以用危機四伏來形容。此外,構成風險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實質風險因素、道德風險因素和心理風險因素。它們分別由不可抗力、故意行為和意外過失造成。一旦風險發生,就意味著釀成了風險事故,也必然要承擔相應的風險損失。公路建設行業就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它危險性高、涉及面廣,是很容易出現風險事故和付出較高損失的行業。面對這一問題,公路工程的合同風險管理顯得尤為重要。

2 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的管理

2.1 風險管理的起源

最早出現“風險管理”這一術語,是 1950 年加拉格爾在調查報告《費用控制的新時期———風險管理》中提出的;1963 年梅爾與赫奇斯的《企業的風險管理》一文的發表,對風險管理這一理論進行了進一步系統的研究和說明;我國系統的引進風險管理理論要歸功與我國臺灣地區的宋明哲先生,他在 1984 年出版的《風險管理》一書為中國打開了風險管理與防范之門。以上述理論為基礎,,可以較為準確的理解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的含義。

2.2 合同的定義和特征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公路工程建設市場主體間的關系逐漸變成了合同關系,而公路工程建設市場各主體之間的行為也主要依據合同來加以約束。合同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也是市場經濟的紐帶。工程合同訂立的基本目的就是為了在合同當事人之間有效和合理的分配風險。

整體上說,合同是指具有平等民事主體資格的當事人,為了達到一定目的,經過自愿、平等、協商一致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達成的協議。我國于 1999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迄今已經有 12 個年頭。它作為一種當事人雙方的法律行為,時刻制約著活動雙方的違法違約行為,使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具有平等的地位。

具體說,公路工程合同又包含廣義和狹義兩種概念:狹義的公路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進行公路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它包括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合同;而廣義的公路建設工程合同包含了與公路建設工程項目相關的所有合同,除勘察、設計和施工合同外,還包括工程咨詢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工程招投標合同、材料和設備采購合同、設備租賃合同以及各種技術合同等。

2.3 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管理

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管理是整個項目管理的核心部分,其目的是保證工程項目總目標的實現。因而,從項目時間、質量和成本目標來看,風險管理與項目管理的目標是一致的。究竟何為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我們可以這樣定義:指公路建設活動中一切與公路建設工程合同有關的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它不僅包含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損失發生的可能性,還包括合同制定過程中和制定前后合同當事人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其次,公路項目建設作為高風險行業,在整個施工活動進行過程中有很多復雜的風險因素,但這里的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不是指建設活動中一切風險,而是其中所涉及的與公路建設工程合同相關的風險。例如合同確立以后,由于市場變化引起了原材料價格的變化,這樣的風險是不可預料的,同時也是合同風險的一部分。因此說,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中的損失是合同主體非故意的、非計劃的、非預期的損失。

2.4 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的特征

①這種風險多屬社會風險?,F代一般意義上的社會風險意指在一定條件下某種自然現象、生理現象或社會現象是否發生、及對人類社會財富和生命安全是否造成損失和損失程度的客觀不確定性建設項目作為社會活動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肩負和承擔著巨大的責任和使命,同時也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即能否及時有效地防范各種高風險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②這類風險屬靜態風險。靜態風險主要是指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帶來的風險,同時也是不可回避的風險。工程活動中遇到突況和意外事故的可能性是無法預測和估量的,因而,風險相伴而生,一旦發生風險事故,損失是慘重的。

③這類風險屬純粹風險,即只有損失機會,而無獲利可能。所以說這種風險可能造成的結果只有兩個,一是沒有損失,二是造成損失。但與投機風險相比,這類風險是可保的。

④這類風險屬特定風險,一般較易為人們所控制和防范。

⑤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中既有財產風險,也有人身風險和責任風險。

2.5 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的意義

著名心理學家馬斯洛(A·H·Maslow)的需要層次論有五個層次,而安全需要則恰居第二,這是一種與生俱來的需要。這足以說明人類對于安全的重視和關注。

公路建設工程合同主體進行風險管理的目的就在于尋求安全保障,它的意義如下:

①有利于公路建設工程主體的穩定經營和向好發展;②有利于提高公路建設工程合同主體的經濟效益,以達到經濟利益最大化;③有利于提高公路建設工程的整體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④有利于及時解決公路工程款拖欠問題,給廣大農民工帶來利益和方便,鞏固社會穩定;⑤有利于發展和完善公路建設行業市場,有利于擴寬視野與國際接軌,促進國民經濟水平的提高;⑥有利于提高我國公路建設行業和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并勇敢接受國際挑戰。

3 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的防范和控制

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的防范,既要在合同訂立時預防,還要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進行。我們應清楚認識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所造成的嚴重后果,防患于未然。

3.1 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

合同管理機構的職能是具有服務性和監督性的雙重屬性。即進行工程合同談判前,承包人應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負責合同的訂閱,并實施監督、管理、控制。這個專門的機構應包含各方人員,如項目管理人員、施工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以及法律顧問在內的專業團隊,他們負責管理、監督整個工程活動的進行。例如,在合同簽訂前,對合作對象進行仔細審核,深入了解。此外,我們主張,一切合同都應當采取書面的形式訂立。因此,訂立合同時,要力爭做到用詞準確,表達清楚,約定明確,避免產生歧義。

3.2 合理轉移合同風險

在合同有效期內,對可以預測的風險,合同雙方應依據合同,各自承擔相應的風險和責任;對于一些無法預測的風險,我們可以采取風險轉移的方式來解決。推行索賠制度是轉移風險的有效方法,可盡可能把風險降到最低程度。在實際工程中,索賠是雙向的,承包人可以向業主索賠,業主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賠。目前在中國,人們對于索賠的認識較淺,成功索賠的案例也較少,工程索賠制度未普遍推行。面對這樣的現狀,作為承包人和業主既要增強市場意識、法律意識、合同意識、管理意識,更關鍵的是要學會科學的索賠方法。科學的索賠方法是合理合法的轉移工程風險的主要手段。同樣,在古代也有經典的風險轉移示例。“鏢運”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它是一種頗具中國特色的風險轉移技術。

3.3 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機信息系統

合同風險管理在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隨著公路工程建設項目規模擴大,合同標的日趨龐大,涉及合同的內容、條款日益增多,國內采用的傳統合同管理方法和手段已經無法適應現代化的大型公路建設項目的動態管理要求,而微機信息系統既方便又快捷,不但節省了時間,也減少了人力物力。所以說,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機信息系統是時代的需要,是提高管理水平的必經之路。

3.4 提高公路建設工程合同人員的綜合素質

定期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增強合同概念和合同管理知識,使他們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在關鍵時刻,能及時應對和處理突發狀況。這對于風險的防范是及其有力的。

4 結 論

綜上所述,公路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它牽涉到公路工程活動的方方面面,它以法律的形式規范著合同雙方的行為。面對公路建設工程合同風險,我們應該通過加強理論學習,總結經驗教訓的方法,提高企業的合同風險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切實有效地預防風險事故的發生。

參考文獻

成虎.工程項目管理[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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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的澄清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最終結果就是形成承包合同,這是合同訂立初始階段的合同管理。從這個意義上講,招標投標從屬于合同管理的范疇。那么,招標投標活動與合同締約方式應當是對應的。但是在具體的工作實踐中,仍有概念混淆的現象。而澄清一些概念,理清招標投標與合同的關系,對我們整個合同管理工作是大有裨益的。

1、招標文件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

筆者認為招標文件是要約邀請,投標文件才是要約,通過招投標訂立合同的過程就是:招標公告(要約邀請)―――投標(要約)―――發出中標通知書(承諾)的過程。理由是:

(1)從目的來看,《合同法》第十五條明確指出招標公告是要約邀請。其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發出招標文件的目的仍然一致,招標人此時并沒有向特定的投標人有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投標人遞交了投標文件的目的非常明確,希望招標人向其發出中標通知書,簽訂承包合同。

(2)從內容來看,招標文件中包含的合同主要條款,如價款、工期甚至質量等都不確定,投標行為無法據此做出承諾,必須對其補充,僅在招標文件的基礎上無法簽訂承包合同。

(3)從結果來看,《合同法》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到達要約人時生效。”如果招標文件是要約,投標文件是承諾,那么當投標截止后合同即告成立,而事實上因為沒有確定中標人合同仍未成立;而認為投標文件是要約,簽發中標通知書為承諾符合合同法的規定,此時,雖然雙方并未簽訂書面合同,但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招標人和中標通知人簽訂合同,而且合同的主要條款,如價款、質量、工期等均已經明確,此時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存在,合同即告成立。

2、《招標投標法》與《合同法》有無矛盾之處?

筆者認為兩者并無矛盾之處。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條,要約必須符合下列規定“內容具體確定”,但是在投標截止日之前,依據《招標法》,投標文件依然可以補充、修改甚至撤回。這表明此時內容不確定,不具備要約的規定,只有在投標截止后,沒有撤回的投標文件才稱為要約,此時該要約生效并且不能撤回。

不能僅從字面理解投標文件的含義,一概把投標文件作為要約。要考慮投標文件的實效,只有在投標截止后仍未撤回的投標文件才是內容具體明確的,招標人并接受其意思表示,不得拒絕其投標。

從上述兩個概念的澄清,我們可以得出投標活動實質上是:招標公告(要約邀請)―――發出招標文件(要約邀請)―――投標截止后未撤回的投標(要約)―――發出中標通知書(承諾)的過程。

二、當前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對此通常的認識是目前合同管理缺位,合同締約雙方的素質不高,深入追究就統統推到體制的問題上。筆者認為,不管什么問題的出現必有其成因,只有把成因分析清楚,才能找到解決問題的好辦法。就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來說,在履行中存在的問題與前期招投標活動(即締約過程)中的問題是緊密相關的。

(一)對招投標活動與承包合同履行兩者的關系認識不夠。

說到招投標,很多人想到最多的是遏制腐敗,公開、公平和公正,提高經濟效益和工程質量等等,而各地的具體招投標監管活動中更多是圍繞合理、合法地確定中標人這一目標上?!墩袠送稑朔ā返谝粭l明確指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表明我們應該認識到招標投標活動作為合同管理的締約過程,因而在保證突出競爭力的基礎上選擇中標人的同時,思考如何制訂一份完善的合同。

制訂完善的合同離不開對招標文件編制的審慎。目前的招標文件編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在合同主要條款中對計價規則的不確定,如合同價款僅說明采用固定價格合同,未說明是固定單價還是總價;工期較長的項目中的材料價格不予調整,對承包人不利;關于設計變更等工程量的調整一律按照投標文件的報價及優惠幅度執行,考慮投標時可能采用不平衡報價法,一律按照投標文件的報價對發包人不利。合同締約時貪圖省事必然給后續履約帶來困難。

(二)政府投資工程問題不少。

如果說合同締約時主要條款簡化的目的是貪圖省事的話,這只是從善意的角度去理解,而很多政府投資工程就有明知故犯的嫌疑。仍就最主要的計價規則來說,很多合同就是直截了當的一句話“根據具體情況,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這揭示了政府投資工程所有者缺位的問題,部分居心叵測的發包人慷國家之慨,謀個人私利,對招投標活動所持的態度是“先進來再說”,中標后想怎么干就怎么干,這才有了合同的“根據具體情況,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比绱藢е伦罱K的工程結算價與中標價有天壤之別。

(三)在合同履行中管理有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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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確理解工程造價的控制與合同管理

1、工程造價有兩種含義:廣義地講,是指工程項目從籌建一直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中建設單位所花費用的總和;狹義地講,是指在施工階段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建設所花費的成本以及在工程發包階段其投標價格和在工程結算階段從建設單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設費用。 造價控制就是指把建設工程項目造價控制在預定限額內,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其他相關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價控制應從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設置建設工程造價控制目標,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

2、工程合同,即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費用控制的主要依據。合同的管理是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部門以及建設單位、理監單位、承包企業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施工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保護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施工合同條款實施的一系列活動。

二、工程造價的控制

做好工程造價的控制,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點入手:

決策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

決策階段,是一個有淺入深、不斷深化的階段,可以分為若干工作階段,不同階段決策的深度不同,投資估算的精確度也不同。而且,在項目建設各階段中,這些造價形式之間存在著前者控制后者,后者補充前者這樣的相互作用關系。所以,只有加強項目決策的深度,采用科學的估算方法和可靠的數據資料,合理的計算投資估算,保證投資估算打足,才能保證其他階段的造價被控制在合理范圍,使投資控制目標能夠實現。 2、設計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

工程設計是全面規劃和具體描述工程項目實施意圖的過程,是工程建設的靈魂,是處理技術與經濟關系的關鍵性環節,是確定與控制工程造價的重點階段。在此階段,我們應該做到:①優化設計方案,有效控制工程造價。設計質量是否達到國家規定、功能是否滿足使用要求,不僅關系到建設項目一次性投資的多少,而且在建成交付使用后影響項目的經濟效益。所以,搞好工程設計階段的造價控制是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的關鍵。②對推行限額要積極設計。在進行設計招標和設計委托時,應建立起完整的限額設計管理方法,認真編制工程投資估算和設計概算,力爭把施工圖預算的價格嚴格限制在設計概算以內,不能只關心的是面積、層數、功能等指標。③采用招投標方式。通過招投標方式,擇優選擇設計單位,在工程設計過程中,工程造價咨詢與設計單位緊密配合,政府主管部門把工程設計與造價納入法律軌道,建立健全相應法律法規,使設計單位對工程造價負有明確責任。 3、實施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工程項目的實施階段是建筑物實體形成階段,是人力、物力、財力消耗的主要階段。工程量大,涉及面廣,影響因素多,施工周期,政策性變化,材料設備價格,市場供求波動大等等。要提高建設質量,控制工程造價,發揮投資效益,就要在工程施工階段加強工程建設管理和監督職能,從而加強了對工程項目建設的全方位、全過程的造價控制。由于建設工程的復雜性,影響因素的多變性的特點,工程實施階段往往會出現一些意想不到的費用。所以,我們應該有效控制工程變更和現場經濟簽證、嚴格審核工程施工圖預算、擇優選擇專業分包單位等。

4、結算階段造價的控制 結算階段造價控制屬于事后控制,對于已經成為事實的項目的審核更需要造價人員認真細致的對待,為了能準確、合理地確定工程造價,使結算工作順利進行,在結算審查中應注意使用以下幾方面:①審查承包人是否按照招標文件、施工圖紙及招標人要求的承包范圍完成工程建設,承包人完成的項目是否竣工驗收合格等工作。②核定施工工程量,由于工程量的計算多并且繁瑣,容易造成高估冒算,所以核定施工工程量是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的關鍵。 ③審查項目單價套用。主要審查工程所套用單價是否與工程應執行的合同及定額標準相符,工程結算所列各分項工程清單與設計文件是否相符,計算單位是否一致。

5、 積極推進全過程造價控制管理 全過程造價管理是一種必然的趨勢。根據科學的依據,結合投資理論和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專業、綜合、科學的方法,在達到工程最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取得最佳投資效益,把控制工程造價觀念滲透到各項設計和施工技術措施之中,提高工程造價效益,即在技術先進條件下的經濟合理,在經濟合理基礎上的技術先進,最終使項目實際結算總造價控制在批復的概算內。

三、加強合同管理的幾項措施

隨著建筑市場管理體制的完善,建筑市場風險進一步加大,工程參建各方對施工合同管理也越來越重視。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進工程參建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確保建設目標實現的重要手段。

1、合同管理精細化 各級建設工程行業主管部門針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應該制定出一套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細則。作為政府項目投資主體的各級財政部門應積極參與細則的制定與審核,尤其在對工程造價的控制上,對政府投資項目就做出細致、明確的規定。 2、 管理人員專業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躍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關鍵的環節。建設單位應設置合同管理人員從事合同管理工作,并應執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員資質證書》,加強對建設單位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技術素養的培訓。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隊伍建設,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實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亦是提高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舉措。3 、合同索賠研究程序化因為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在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工程發承包的實踐經驗證明,沒有一個承包商不要求索賠,即要求調增合同價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價控制,就必須進行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4、合同簽訂審核規范化 建設單位應組織技術經濟等各方面的專家,審核合同條款是否真實、齊全,并對承包方投標文件進行了解。通過審核了解,對不合理、不合法的條款及時予以糾正,不齊全的條款要補齊,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實施中減少合同糾紛和違約,避免對建設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5、合同實施交底制度化 財政部門應督促實行政府投資管理的建設單位做好向各層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責任具體落實到各責任人和合同實施的具體工作中。特別是在工程使用非標準的合同文本或有關人員不熟悉合同文本時,這個“合同交底”工作就顯得更為重要。

綜上所述,建設工程造價控制和合同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作為建設方只有在政府部門的正確指導下,采取系統綜合的方法對建設全過程控制,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節約工程資金,才能使投資獲得最大的利潤。

【參考文獻】

篇(9)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工程項目建設越來越多,在工程項目建設當中,因為施工建設會產生很多合同,合同的內容又比較復雜,因此,存在一定的風險,做好工程合同風險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內容。但這不是一項簡單的工作,不僅需要專門的風險管理人員,還需要根據工程項目建設的特點,采取針對性的風險管理措施。

一、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的概念及管理的重要性

(一)工程風險管理的概念

風險這一概念雖然經常提起,但是到底什么是風險在學術界沒有一個具備的概念,概括企業有關風險的概念主要有兩種觀點。第一,認為是指在給定條件下可能結果之外出現的差異性結果。第二,認為所謂的風險實際是指預期狀況與實際情況差異導致的損失的結果。從這一角度來講。從這一角度來講,工程合同風險是指在工程合同簽訂及執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對合同當事人損失的某種預期結果與實際顯示之間的差異性。工程合同風險的產生,主要受合同的定義的準確性、完整性,以及合同風險分配、合同管理模式之間差異的影響,當然合同當中的計價方式也是影響合同風險的重要因素??偟膩碚f,工程合同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工程合同管理模式確定風險、工程合同計價方式確定的風險、合同工程價款方面的風險、合同工期方面的風險、合同文件方面的風險和其它風險。

(二)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合同與工程建設可以說是息息相關,做好工程合同管理,對于工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做好合同風險管理,是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的關鍵。在工程合同當中,對于工程的施工建設有著比較詳細的規定,其中包括施工的方式、施工技術保障措施等等,在風險管理當中需要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詳細的審核,其中的一個重要的目的就是審核合同內容與合同目的的實現,包括其科學性、合理性,確保其達到工程施工建設的要求。通過這種風險管理活動,能夠達到降低施工風險,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的目的。第二,減少施工單位的損失,工程合同的內容與施工成本有密切的關系,如果施工單位在合同當中一味的壓低單價,勢必導致合同單位與實際成本之間出現差異,這種差異性的結果就是施工單位遭受損失。從這一角度來講,通過工程合同管理,保證工程合同內容的合理性,能夠最大程度的保證合同單價與實際成本相符性,最大程度的保證施工單位遭受損失。

二、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的措施建議

針對當前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的現狀,以及自身在這一方面的管理經驗,筆者認為在工程風險管理方面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一)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

合同管理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要求合同管理人員必須要熟悉合同法律、法規,具有一定的合同管理經驗,熟悉工程合同的內容和特點,但是最重要的是要在專業管理人員的基礎上,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合同管理機構的只能是合同服務和監督,在工程合同談判之前,施工成本單位應該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負責工程合同的訂閱、監督、管理和控制。當然,這一機構應該包括與工程相關的各個主體的工作人員,比如說項目管理人員、施工管理人員、工程技術管理人員以及項目工公司法律顧問,他們復雜整合工程從招標到竣工期間的所有工程合同的審查監督工作。比如說在工程合同簽訂之前,對合作對象既合同相對人的資質、實力等進行全面的分析與了解,確保合作方能夠達到工程實施的要求。當然,從專業性、規范性管理的角度來講,在此期間產生的所有合同都必須是書面合同,嚴禁使用口頭合同等容易出現爭議的形式。在定理合同的過程中,要仔細審查每一個用語,在用詞上要準確、清楚,意思明確、沒有歧義。在審核的時候采取專業化分工的方式進行,不同崗位的合同管理人員審核不同的合同內容,真正做到合同專門管理、審核專業進行。

(二)合理轉移合同風險

在工程合同的有效期之內,應該對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科學的預測,合同雙方應該明確各自應該承擔的風險和范圍。對于無法預知的風險,可以采取風險轉移的方式,最大程度的降低風險發生的幾率。在這其中,索賠制度是風險轉移的重要方法。在實際合同執行的過程中,索賠是雙向的,也就是說業主既可以向施工承包單位索賠,施工承包單位也可以向業主索賠,這一點在西方國家的工程風險管理當中已經非常普遍。但是受到傳統管理思想的影響,人們對于索賠的認識程度比較有限,加上在建筑工程實踐當中索賠成功的案例比較少,導致工程索賠制度還沒有普及開來。在這種情況下,不管是業主還是施工承包單位都要增強自身的法律意識、市場意識、合同意識和管理意識,認識到工程索賠的重要性及常見的索賠方法,并將其合理的運用到合同管理當中,實現合同風險的轉移。當然,在實踐當中還有很多風險轉移的方法,比如說購買工程合同保險等,這些要想普及還需要經過一段時間才行。

(三)建立工程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統

隨著信息化的快速發展,傳統的以人力為主的合同風險管理方式,已經不適應工程項目快速發展的要求。這是因為在工程立項到竣工這一段時間當中,業主及施工單位可能與很多單位或個人簽訂合同,這些合同都屬于工程合同管理的范疇,少則幾十個合同,在一些大型的建設工程當中,甚至要簽訂數百到上千份合同,要想對這么多合同進行科學合理的風險管理,依靠傳統的人工管理的方式,很難達到理想的效果。在這種情況下,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和完善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統,對工程施工建設過程中所涉及的各類合同進行數字化管理,比如說合同的數字化、數字合同的保存等等,這樣不僅能夠對合同進行有效的保存,還能減少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當中的人力物力,達到更理想的風險管理效果。

(四)提高工程合同風險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

工程合同風險管理人員的素質能力,對于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的實效性有直接的影響,甚至可以說合同風險管理人員的能力,直接決定著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的水平。因此,確定工程合同風險管理人員以后,要想方設法的 提高他們的風險管理能力。一方面,引導他們在業余時間學習各種合同管理法律、法規知識,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規變化,確保工程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另一方面,要定期對合同管理人員繼續業務培訓,使其能夠系統的掌握與風險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手段,認識到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并能夠將自己所學的知識真正的用于工程合同風險管理實踐,提高工程風險管理水平。

總之,風險管理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做好工程合同風險管理,對于業主和施工單位都具有重要意義。在實踐當中,要建立完善的合同風險管理機構,不斷探索和完善風險管理手段,構建起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最大程度的減少合同風險對工程建設目標的不利影響,提高工程建設的綜合效益。

參考文獻:

[1]崔東紅.建設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

[2]陳燕.建設工程合同管理[M].合肥:合肥工業大學出版社,2009

篇(10)

現階段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而市場經濟作為一種法治經濟,在任何行業、任何領域的市場中都必須采用法律的形式對其進行調控和管理。就建筑工程施工市場來說,通過采用工程招投標和施工合同管理的手段,對該行業的市場進行宏觀調控和管理,就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必須采用的管理手段。在建設工程中,招投標和合同管理是相互連接、相互交叉的兩個管理環節,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招標文件和投標書是其主要依據和內容,在工程招標文件中又涵蓋了施工合同的主要條款,因此,二者之間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

1 工程施工招標階段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1 法律意識薄弱,缺乏完善的管理體制

隨著我國建設工程市場的初步形成和不斷發展,招投標和合同的相關法律體系也已經初步建成,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國建設工程市場尚不成熟,而其完善的管理體制也較為缺乏。在實際工作中,相關部門和個人對于法律的概念還沒有深入了解和掌握,對于與實際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也不熟悉,由此,在招投標和合同管理體制的構建上也難以完善,甚至出現多種違背法律規范的問題。

1.2 競爭激烈的建設工程市場,企業競爭能力參差不齊

如今,隨著我國建設工程市場的快速發展,工程市場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在這種激烈的競爭環境下,建筑企業往往將精力集中在奪取市場地位上,卻嚴重忽略了自身的規范化管理,由此使得整個建設工程市場出現了管理不規范、無秩序的現象,建筑企業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參差不齊。伴隨著工程交易市場的不斷開放和資格后審方式的推行,在開標之前招標單位對中標單位的能力和信譽難以進行深入了解,在評標時無法公平公正的對中標企業進行評價,由此導致招標企業無法判斷中標企業是否具有一定優勢,這也會給以后的施工帶來一定的管理問題。還有很多企業,為了獲取中標機會,通過掛靠、圍標等手段,造成“劣勝優汰”的現象,最終導致施工合同管理出現難以解決的問題。

1.3 招投標過程中的合同管理缺乏管理力度

建設工程市場出現的各種交易亂象和問題對工程招標和合同管理都產生了一定的不利影響,那么招標過程中如何抵制這些亂象和問題帶來的不利影響,這就需要提高招標和合同管理的力度。但是,就目前而言,建設單位在招標過程中的合同管理上缺乏管理力度、工作不到位的現象到處都是,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招標管理的不到位和招標文件編寫的不規范以及相關條款編制的不嚴謹等問題的出現。除此之外,在訂立招標合同過程中,由于相關訂立人員缺乏預見性,對于不確定影響因素的防范能力較低,對工程施工的重點和難點也難以明確,從而導致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經常產生漏洞和缺陷,而合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也容易產生爭議,這種爭議的產生在很大程度上會引起合同風險的發生。

2 完善工程施工招標中的合同管理措施

2.1 提高法律意識,健全合同管理體系

建設單位在招投標中的合同管理過程中,必須首先增強自身的法律意識,在實際工作和管理中做到有法必依,保證合同執行的合法合規性和有效性,提高合同的管理水平。其次,建設單位還應該在增強自身法律意識的同時,建立健全企業合同管理體系。在構建企業合同管理體系過程中,應該重點抓住組織結構和管理制度兩方面的工作,通過建立合理的組織結構可以促進目標的實現,通過規范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管理組織人員行為。

在構建組織結構的過程中,應首先明確結構的核心是合同管理,對于每個單位、部門和具體個人的管理合同的職責加以明確,保證工程管理的每個層次、每個角落都概括在合同管理中,在合同管理部門的帶領下,由合同專職管理人員、施工技術人員、工程造價人員等相關人員組成合同管理網絡,并在這一網絡平臺中開展合同管理的合作與協商。在構建合同管理制度的過程中,必須首先明確合同制度建立和健全的目標,使合同管理制度在不斷完善中逐步標準化、規范化和程序化,當然,任何時候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都必須與施工實際情況相結合,保證制度執行的準確性和一致性。

2.2 強化工程招標中的合同管理工作

建設工程中,招投標管理作為合同管理的主要階段和環節,也是有效控制合同執行風向的重要階段,因此,要想加強工程合同管理,必須對招投標階段的合同加強管理。

2.2.1 合理選擇合同類型和科學進行分標策劃

對于合同類型的確定,應該首先根據工程總的目標要求和實際情況的需要,對工程項目施工的各方面因素進行綜合分析,然后選擇工程項目施工的時間、空間、結構和資源多維關系中的最優結合點,通過對這些結合點的考慮,對工程合同的類型進行合理策劃和選擇,以保證在工程項目招標過程中獲得優質的施工單位,從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對工程項目的安全、質量、進度和造價等進行有效控制,最終確保工程項目目標的實現。

對于項目的分標策劃,應該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施工情況,對工程項目施工的規模、特點、工期、設計深度、工程的復雜程度、施工技術等進行明確,并且以此作為項目分標策劃的依據,保證項目分標策劃與實際施工的高效協調。

2.2.2 重視合同實質性條款和專用條款內容的設置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應該按照工程施工的具體要求,對投標單位的信用狀況進行了解和核實,為了確保投標單位的信用狀況滿足甚至超越施工要求,可以設置合理的潛在投標單位的專業施工資質等級標準,標準設置的主要依據包括投標單位的信用狀況、施工安全情況、工程業績和技術水平等,這樣可以從多方面確保合同實質性條款的設置與施工實際情況一致。

對于項目工程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例外情況,在合同中還應該根據這些可能出現的情況擬定專用條款,設置相應的專用條款內容。例如,在實際招標合同管理過程中,應該通過堅持設計到位,杜絕“三邊”工程;為了確保合同條款與實際情況不發生沖突,應該對工程的圖紙進行詳細分析,對市場情況進行客觀、及時的調查;為了防止在招標過程中出現報價不平衡的現象而導致合同在執行過程引起各種變更爭議、結算風險和工程索賠情況的發生,必須設置預見性條款等預控條款和風險防范手段。

2.3 注重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

合同管理實質上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在建設工程中的合同涉及的內容較多,專業面也較廣,因此,合同管理人員必須擁有一定水平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等,只有擁有高素質、高水平的合同管理人員,才能保證合同管理的準確性,才能制定出更加規范的合同相關條款。除此之外,我國目前建設單位在合同管理方面配備的人員較少,相應的人才較為匱乏,因此,相關部門為了保證專業性強、復雜度高的合同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應該充分利用社會上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等中介力量,增加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的配置,從而提高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水平。

3 結束語

總而言之,做好招投標中的合同管理工作是建設工程項目順利施工的前提基礎,在具體合同管理過程中,應該首先明確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其次應針對這些問題找到相應的解決策略,并且為了完善招標中的合同管理工作,還應該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更深層次的分析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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