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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1引言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雙方當事人通過要約、承諾的方式,經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是單位之間展開各種業務活動的基本載體。工程施工合同作為一種典型合同,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履行周期長、條款內容多、涉及面廣,如何對其進行有效管理是擺在我們面前的課題。
2 合用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施工企業全部的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根據工程承包合同來進行。沒有工程施工合同,就無法實施和監管其生產活動,而合同一經簽訂,企業所有的生產計劃和各項技術經濟指標都隨之納入承包合同的規范之中。建設單位的質量、工期、造價、效益等目標,也只是按其與施工方的工程承包合同所承擔的權利與義務和經濟責任來確定的,合同的關系不但一脈相承,而且標的、權責也高度一致。這就使建設單位的合同管理從形式、內容和管理范圍都不同于管理其他企業,而是一個格局相對完整、自成系統的管理方式。
3 當前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1 對合同認識及重視不夠
在工程施工時,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貫徹下去,有的單位執行的還不夠,有些單位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沒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機制,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對比檢查和經費方面支持不夠。
3.2 合同執行力度不夠
合同作為維系雙方當事人的紐帶,任何一方均須按合同辦事。但由于雙方均沒有嚴格按合同辦事,且又不進行及時、必要的溝通和技術經濟簽證,造成雙方均違約。合同管理存于柜中,流于形式導致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時撥付。
3.3 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權責不分明
合同管理人員素質不高,各部門權責不分明,意見很難統一,造成“權力大家爭、責任大家推”的局面,這使施工企業有空可鉆、有機可乘,最終將給建設單位帶來重大的隱患。
4 科學的進行合同總體策劃
合同總體策劃確定的是工程項目的一些重大問題,首先應確定其根本性、方向性,明確找出對整個工程、整個合同的簽訂和實施有重大影響的問題,必須反映建筑工程項目的戰略和重點,反映管理單位的指導方針和根本利益,更要確定好以下幾個重大問題:
4.1 如何將項目分解成幾個獨立的合同?每個合同有多大的工程量?
4.2 采取什么樣的委托方式和承包方式?
4.3 采取什么樣的合同種類、形式及條件?
4.4 合同中一些重要條款的確定。
4.5 合同簽訂和實施過程中一些重大問題的決策。
4.6 工程項目相關各個合同在內容上、時間上、組織上、技術上的協調等。
5 有效地實施施工過程中的合同管理與應用
5.1 建立合同實施的保證體系
5.1.1 建立合同管理體系,配備高素質的人才。
合同管理的任務必須由一定的組織機構和人員來完成。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須使合同管理工作專門和專業化,在建設工程項目組織中設立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工作。
5.1.2 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力度,培養合同管理理念。
大力貫徹全面合同管理觀念,嚴格執行合同履約保證金制度,管理使用好履約保證金,主動控制,增加施工企業的守法意識、違約責任和經濟成本,調動施工企業的積極性。
5.1.3 進行合同履約分析,落實合同管理責任
合同任務必須貫徹實在合同實施的具體問題上、體現在各工程小組和各專業人員對承包商的具體工作活動中,因此必須組織項目成員和各專業負責人學習合同文件和合同分析文件,對合同的主要內容做出解釋和說明,使大家對合同概括、主要招投標文件、主要精神、合同總目標等有較為深刻的理解,樹立全局觀念、避免合同管理和施工中出現違規行為。
5.1.4 合理分工、能效問責
建立工作日和工作問責制度,將合同責任分解落實到具體人上,并做出問題的說明、完不成的原因、補救的措施、所承擔的責任、對工程的影響和法律后果。
5.1.5 建立有效方便的文檔系統
對經常性和非經常性工作,建立方便有序的文檔系統,使合同的監督、跟蹤和診斷工作正常進行,這有利于及時正確的決策,而且在發生糾紛時能及時有效地提供有力的證據和法律支持。
5.1.6 建立報告、行文制度和聯系人制度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要建立嚴格的報告、行文制度和方便高效的聯系人制度,工程中合同有關各方的溝通都應以書面形式作為最終的依據并形成制度,這樣才能保證各工程活動忙而不亂、有根有據、高效運轉。
5.1.7 充分發揮專業管理和綜合管理的作用。
用專業管理控制局部、重點,用綜合管理控制全局、宏觀,將重點和全局管理有機結合,用細節保證過程,用過程控制結果,使工程管理活動正規有序的進行
5.2 及時做好合同追蹤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實際情況千變萬化,導致合同實施與預定目標偏離。如果不采取措施,這種偏差往往由小到大,逐漸積累,對合同的履行會造成嚴重影響。而合同追蹤,可以通過實施情況的分析,找出偏離,以便及時采取措施,調整合同實施過程,達到和實現合同總目標。
5.3 根據合同分析結果,實施有效地合同監督
5.3.1 實施中對駐場代表,項目小組或施工單位的工作進行監督,給他們以合同方面的幫助,如落實計劃、提出工作保證、協調他們之間的關系,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合同方面的解釋。
5.3.2 相關合同的協調
為了一個工程的建設,建設方要簽訂許多合同,如設計合同、施工合同、監理合同、供應合同、專業分包合同。這些合同之間存在十分復雜的關系,必須負責這些合同的協調,對設計和監理、材料供應商進行合同監督,督促他們完成合同職責,檢查其合同責任情況,追究其違約責任,進行合同索賠與反索賠,處理合同糾紛。
5.3.3 參與各種檢查驗收,并提出相應驗收報告。
5.3.4 對各種來往信件、請示、簽字指令、會議紀要、索賠文件、合同變更文件等做出合同方面的審查和控制,并記錄在案,這能及時預防和彌補管理工作中的差錯,而且有利于尋找對方工作中的漏洞,及時采取防范措施、提出索賠要求。
5.4 防范工程合同違約行為
5.4.1 謹慎訂立合同,減少瑕疵合同,以減少違約的發生。
5.4.2 建設單位、承包商在合作中存在目標分歧的情況下,應借助各種制度來協調合作中的目標分歧,實現合作的共贏,包括工程監理制度、質量保修制度、質量事故處罰制度、安全事故處罰制度等。
6 結束語
合同成立后,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嚴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都不得改變合同的內容,但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作出明確的規定,尤其是建設工程合同,由于工程復雜、標的大、履行時間長、涉及大量的人、財、物、設備等問題,受自然和社會環境因素的影響等。合同簽訂后,在合同履行前和合同履行過程中會發生與原合同的約定不相適應的情況,因此需要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進行重新調整和規定。“財富的一半是合同”,這句話形象的說明了合同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將合同管理貫穿于設計、招投標、工程開竣工、保修的全過程,既有利于合同目標的實現,又能使技術和經濟相結合,產生良好的經濟、社會、環境效益,才能又好又快地完成工程建設。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2-00-02
一、施工合同風險管理存在的缺陷
1.對風險重要性不夠重視,合同管理工作者認知意識薄弱
施工方作為工程合同當事人一方,應當主動根據合同的約定,積極推進在質量、工期、經濟、技術、安全、結算、付款等所有過程中都能做到按合同履約,這所有工作均需要管理人員認真執行及具體實施下去,但由于合同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夠及執行意識薄弱等原因,未能對合同從簽訂到履行全過程進行有效地監管,導致工程合同風險損失中的一部分便是由合同管理人員的疏忽大意等造成。
2.合同管理體系不健全
沒有建立起一套嚴謹、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體系;沒有分別在施工單位總公司、分公司和各個項目部設立合同管理小組或者合同管理部門等諸如此類的合同管理機構,或者雖然分別設立了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但沒有對合同的審核、簽訂、履行、變更、終止、考核等一系列過程進行規范化、系統化的管理,沒能對企業在經驗、資源等方面的優勢進行充分發揮和對項目的合同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監控及指導。
3.對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不熟悉
因為與工程項目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對工程項目各方面均有強制性規定,所以參與工程項目建設的各方主體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簽訂合同。倘若合同管理人員對這些法律法規不甚熟悉或一知半解,那么建筑單位就很有可能陷入因違反法律法規而受法律制裁的境地。
4.對合同審查及簽訂工作把關不嚴
①合同審查程序不到位。由于建筑企業工程合同大部分分布在工程項目經理部,具有地域廣、類別多、跨度大等特點,再加上對施工單位的工程合同風險管理本身就起步較晚還有管理方法落后等一些原因,便出現合同審查要求條款多及雖按程序審查但卻不到位等一系列后果,導致這些后果的原因可能有:工程項目部受小集體利益驅使,不愿意對合同進行上報審查,擅自簽訂對企業不利的合同;審查程序不到位,有時甚至是由個別人決定,未能形成集體審查。②合同審查手段落后。對于大部分施工單位,只會運用電子郵件、郵遞、書面等常規方式對合同進行審查,除此之外,便沒有更為有效、更為先進的審查措施及手段,這樣是跟不上信息化時代的,導致信息化建設水平落后的主要原因是未能形成規范、合理的信息化管理平臺,這嚴重影響著合同審查的深度及廣度。
5.履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①對合同風險因素中的關鍵部分重視不夠。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來講,風險管理的重中之重就是對風險的關鍵因素的控制,一般來說,主要包括各類工程文件完備與否、合同合法與否、合同是否需要批準及公證、甲方的審批手續完備與否等。②實際工作中的行為有時與合同約定不符或相脫節。在施工方合同管理人員對合同的管理過程中,當合同簽訂之后,無論是對公司總部還是現場的項目經理部,他們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很多時候都沒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來執行,反而往往只按以往的經驗進行合同管理,有時甚至只依據業主的臨時指令來開展工作,而當有不利于自身利益的情況發生時卻不能做到依照合同據理力爭,這樣當然就會有實際工作行為部分脫離合同約定的現象出現,因而給合同帶來風險。
二、施工合同風險對策及措施
伴隨著問題的出現,我們當然就應該采取一些具體措施來規避風險或降低風險。一般來說,有風險回避、風險控制、風險轉移、風險自留這四種策略,而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往往不會單單只采用一種策略,而是多種互相結合起來使用。下文中筆者將研究重心放到對風險管理的具體措施上來。以下通過幾個階段對施工合同風險控制的主要措施進行分析。
1.合同立項階段
①嚴格遵守合同立項評審制度,在整個合同全壽命周期內,爭取對所有風險因素做到盡可能準確的風險識別,風險分析及風險評估,并依此來制定初步應對方案,待報公司相關部門討論批準后再具體實施。
②對業主方的資格信譽等狀況進行具體仔細的調查,深入了解業主的資金來源及具體安排等有關證明文件,以往項目的履約及業內信譽等狀況,業主方的財務現狀、資金往來等支付信息。
③參考項目歷史數據庫中類似項目的基礎信息對所投標的項目進行分析研究,運用各種理論及方法計算出初步工程量和差異表,通過仔細分析做到預先發現設計及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利情況,從而就可采取相應措施并將之反映在投標報價中。
2.合同簽訂階段
①注重規范條款的合法性、準確性、完備性。仔細認真地研究適用的法律法規,確保滿足相關標準及技術規范;充分考慮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并需在合同相關條款中予以具體詳細地規定;合同管理人員在簽訂合同時應字斟句酌,認真細致,盡可能做到使文字表述縝密嚴謹無誤,因而避免矛盾及歧義的發生。
②成立專業的合同談判小組。施工方必須有專業精干的合同談判小組,這就要求談判人員最好既要精通法律,又要懂得管理、工程造價及工程技術等各個方面,組織與合同內容及條款有關的各個專業人員仔細逐條地審查核對每一個條款,并爭取把任何潛在風險考慮到位,做到不遺漏、不錯估,以防患于未然,否則后果可能難以估量。另外,必須在合同中把自己與業主各自的風險責任明確劃分開來,并不計一切爭取對己身有利的條件。
③在合同中需事先規定好解決爭議的方法及手段,爭議一旦發生就可以立即啟用這些可供選擇的預案,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一般有和解、調解、仲裁及訴訟等。
3.合同履行階段
①建立有特色的合同管理制度。隨著項目的不斷推進,風險也隨之不斷增加,與此同時這也是對施工單位合同管理人員的巨大考驗。有鑒于此,必須注意積累收集各類合同管理的成功案例,并借鑒這些經驗,再結合本工程的具體實踐進行不斷地改進及優化,在此基礎上,合同管理工作人員在以合同為核心的前提下,對合同風險管理的各個階段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建立起一套完整、有特色的合同管理制度。
②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及時監控合同風險。在簽訂完合同之后,合同管理工作人員相互之間要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每位合同管理人員都應當把所遇到的問題及時記錄下來,再將合同的具體實施情況或工程技術等資料與合同條款進行分析比較,找出其中的偏差,并及時做好信息反饋工作,使所有合同管理工作者都對合同的具體履行情況有完整具體的認識。與此同時,管理人員應當建立規范完整的合同風險監控機制,制定好風險控制計劃,隨時清楚地掌握風險動態,明確各自的責任,開展深入細致的項目風險管理工作,并提出有效的風險防范及控制措施。
③通過索賠降低自己的損失,實現動態管理。在合同全面履行的過程中,施工單位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依照合同約定的程序,清楚了解并掌握合同的內容,充分行使自己應有的合同權利的同時不計一切盡量限制業主方的權利或利用合同盡量降低對方的權力要求。有關合同管理工作人員要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盡快制定好具體工作方案,及時做好工程量變更的取證、索賠及結算等相關工作。注意,在進行此類工作時,不要輕易地與業主方產生矛盾,而要理性地、靈活地處理糾紛,否則可能會兩敗俱傷,進而影響雙方更進一步的合作,甚至對該施工單位在業內進一步的發展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
④重視合同變更。在合同變更過程中,施工方對有甲乙雙方簽字完全的文字或其它相關記錄要保留好,并以此作為索賠的依據,注意不要給業主方提供可乘之機,進而大大降低己方的風險。建議施工方在今后的工作過程中,要先等業主發給自己有暗示性的或者直接明確的變更指示或有關信函后,再向業主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這種做法的目的是為保護自己,降低自己可能承受的風險,使得自己在處理與合同變更工作有關的過程中處于有利地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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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夏冬艷.淺談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風險與防范策略[J].中國集體經濟,2013(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發包雙方權利義務實施的重要依據,同時又是影響工程質量、進度及投資控制的重要因素。建設產品的投資大、周期長、不確定性等特性決定了建設行業的高風險性。由于目前國內建設市場“僧多粥少”的供需形勢及市場監管體系不完善,使發包方長期處于優勢地位,而承包方往往處于被動局面,過多地承擔一些本不該承擔的合同風險,給承包方帶來許多不必要的損失,也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施工企業的發展。因此承包方要認真分析合同中存在的各種風險,同時針對性制定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企業才能良好地生存和發展。
一、工程項目風險的管理
工程項目風險有多樣性、長期性、可預測性等特點,工程項目的環境變化、項目的實施都有一定的規律性,所以風險的發生和影響也有一定的規律性,并非不可預見,大多數是可以進行預測的,關鍵是人們要有風險意識,要重視風險的管理,對風險進行全面的控制。
工程風險管理是一門新學科,通過系統化途徑化程序化的管理,能夠處理工作過程中的風險。風險管理的程序一般為預測、分析、評價和處理四個階段。風險雖然具有不確定性,但并非不可知,大多數是可以預測的。風險概率在一定的時間和范圍內是穩定的。風險雖然可以預測,但這種預測也不是簡單就能實現的。預測風險的方法要依靠觀察、掌握有關的知識,調查、采訪、參考有關資料,熟悉法律法規,聽取專家意見。如果能準確地對風險做出預測,就可以掌握適當處理風險的方法。在預測、分析、評價風險后,關鍵在于風險的處理,這是工程風險管理的最重要的環節。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風險的種類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風險可以分為幾種類型:
1.技術與環境的風險。主要包括:地質地基條件、水文氣象條件、施工準備、設計變更或圖紙供應不及時、技術規范不確定、施工組織設計缺陷和漏洞、施工技術水平等,這些都對工程造價和工期有著極大影響。
2.經濟方面的風險。包括招標文件、市場價格、金融市場因素等風險。招標文件是投標的主要依據,特別是投標者須知,設計圖紙、工程質量要求、合同條款、以及工程量清單,都潛在著經濟風險,必須仔細分析研究。市場的價格變化,特別是價格上漲因素,直接影響著工程承包價格。金融市場因素包括存貸款利率變動,貨幣貶值等。
3.合同簽訂和履行的風險。如:合同條款主要條款存在比較嚴重的漏洞。合同附帶條件不完善,如擔保、索賠、保險、第三方違約等相應條款欠缺。發包人資信差,拖欠工程款。非法轉包與違法分包。影響整個工程質量、進度或發生其他經濟損失。合同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或法律規定而導致的違約。
諸多風險因素在施工活動中隨時隨地都可能發生。因此,加強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風險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三、承包商的合同風險管理
加強施工合同風險管理既有利于承包商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又利于承包商實現合同目標,提高社會聲譽,增強社會競爭力。加強承包商的合同風險管理需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加強合同文件的管理。工程實施中,承包商會面臨許多投標時難以確定的風險,因此承包商需要認真研究合同文件,進行必要的風險分析,除合同中明示承擔的風險外,還要了解那些潛在的風險,理清哪些風險是不可抗力,哪些是條款缺陷引起的,哪些是發包人有意設置的,采取針對性措施防止風險的發生。
2.重視合同的變更管理。合同變更是最普通的合同管理工作,為了使合同能更好地、順利地執行,對合同的變更是完全必要的,但合同的變更,實質上是對合同的修改,對合同的實施影響很大,承包商應及時收集好相關變更資料,維護自身的權益。
3.加強合同的索賠管理。工程索賠是承包商彌補損失的有效方式,通過索賠使承包商的風險得到合理的再分配,使施工合同的風險分擔程度更合理化。
4.加強分包合同的管理。簽訂分包合同可以使承包商利用分包商的技術和資源優勢來彌補自己的不足,并合理轉移部分風險。
5.重視投標中的保留條件。大多數工程的投標不允許附帶不能接受的條件,但在允許保留條件的情況下,承包商應該充分利用這一點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6.重視風險分擔。組成聯營體對承包商而言,無疑是有效分擔風險的重要措施,對減少風險是非常重要的一種方式。
四、控制工程項目風險的主要措施
1.熟悉和掌握有關工程施工階段的法律法規。
2.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標文件。承包商要全面分析招標文件,詳細審查圖紙,復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文本,研究投標策略,以減少合同簽訂后的風險。
3.做好合同談判的準備工作,簽訂完善的施工合同。作為承包人寧可不接工程,也不能簽訂風險大的合同。合同談判的目的就是要減少或避免風險,使雙方合理分擔。
4.關注市場價格的動態。市場價格變動是經常遇到的風險,關注市場價格的變化,及時調整合同價格,以減少風險。
5.加強合同履行管理,分析工程風險。施工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要加強合同管理,分析不可避免的風險,如不能及時分析出風險,就不能對風險有充分的準備,在合同履行中很難進行有效的控制。特別是對風險大的工程更要強化合同分析工作。
6.對分包商加強監管,減少風險事件。對分包商的承包工程和其工作要嚴格管理,督促分包商認真履行分包合同,把總分包之間可能發生的風險,減少到最低程度。
參考文獻:
[1] 張永清. 企業項目招投標管理中存在問題及對策. 中國外資, 2012.(09)
1.引言
隨著我國建筑業的不斷發展,建設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研究工作將會越來越被重視和普及。建設工程合同是承發包雙方為實現建設工程目標,明確相互責任、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并獲取合理利潤的源泉,同樣也是發包人支付價款,控制工程項目質量、進度、投資,進而保證工程建設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加強合同管理是保證承發包人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是確保實現建設目標(質量、投資、工期)的重要手段。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任務及意義
合同管理的任務是簽訂好分包合同、各類物資的供應合同及勞務分包合同;給項目經理、項目管理人員和所屬的分包商在合同關系上以幫助。對工程實施進行有力的合同控制,保證項目部正確履行合同,保證整個工程按合同、按計劃、有步驟、有秩序的施工,防止工程中的失控現象。及時預見和防止合同問題,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種責任;向各級管理人員和業主提供工程合同實施的情況報告,提供用于決策的資料、建議和意見。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當前,很多企業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企業之間通常都訂立一些經濟合同,多是根據不同情況,有選擇地按照特定標準簽訂的一定范圍內的產供銷類合同。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監督管理企業生產的需要,建筑企業全部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根據工程承包合同來進行。沒有建筑合同,就無法實施與監管后續的生產活動,而合同一經簽訂,企業所有的生產計劃和各項經濟技術指標都隨之納入承包合同的規范之中。建筑企業實行的總包、分包、內部承包等,也正是按照其與建設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所承擔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來確定劃分的,其內、外合同的關系不但一脈相承而且標的、權責也高度一致。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主要問題
3.1簽訂合同雙方法律意識淡薄,合同文本不規范,致使合同有失公正
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對發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另外,由于目前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范管理,致使個別承包商在實施這樣的工程合同時,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就會采取偷工減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轉包等手段,給工程建設帶來隱患。
有些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業主義務,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自制的、籠統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頭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達任務,待工程完工后,再補簽合同,這樣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約束作用。
3.2沒有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書內容簽訂施工合同
招標文件的要約是指建設單位向施工企業提出訂立施工合同的要求。投標書的承諾是指施工企業完全接受要約中的全部條款,向建設單位作出的按要約簽訂經濟合同的意思表示。招標文件的要約和投標書的承諾,是簽訂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之一。但在一些建設單位中存在著一味強調造價一次性包死,又不計風險包干費,對施工合同周期內的政策性價款調整不承認,使最后所簽訂的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投標書的內容不相符。
3.3合同監管機構不健全,職能分工不明確
目前,較多建筑施工企業和監理公司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建設,不設置合同管理機構,不明確合同管理程序,不制定合同監管制度,不明確合同管理部門的職能。同時,缺乏對合同的審查和評估,缺乏對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建設,缺乏合同歸檔管理,使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對合同管理的信息采集、存儲、加工和維護手段同樣相對落后,合同管理流程比較混亂,缺乏合同管理軟件的開發、應用,合同管理手段仍比較落后。建筑施工企業也不重視合同管理工作,缺乏完善可行的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制度,缺乏具體的操作流程,缺乏對工程進行及時的跟蹤、評估和總結,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缺失。建設項目內部資源沒有得到有效開發和利用,合同履行的手續不健全,使得合同制度執行不力,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較低,從而降低了合同管理水平。
3.4不重視合同的歸檔管理,管理手段落后
對于目前的一些建設項目合同的管理,仍處于分散管理的狀態,合同的歸檔程序及要求沒有明確的規定,合同履行過程中沒有嚴格監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沒有全面評估和總結。目前,很多單位簽訂合同后,對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儲存加工和維護手段落后,合同管理應用軟件的開發和使用相對滯后,沒有按照現代項目管理理念對合同流程進行重構和優化,沒能實現項目內部信息資源的有效開發和利用,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4.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對策
4.1提高建筑施工單位的法律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
施工企業必須加強企業全體的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尤其是建筑行業的合同管理人員應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掌握專業技術知識,提高法律意識,對所簽施工合同的標的、標準、質量要求、價款支付方式以及合同的履約期限、違約責任等做出具體明確的解釋,準確表達出真實意思。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嚴密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避免出現歧義,減少由于理解偏差而產生合同糾紛,增強合同的可操作性。
除此之外,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注意做好與各利益相關方的往來公函、會議紀要、開竣工報告、變更及其他結算資料的簽發與保存,保證相關資料的完整、嚴謹、有效,同時,為了確保所有可能作為索賠證據資料的證明力和有效性,所有這些資料的份數在形成時至少要兩份,以確保其中一份原件歸施工單位持有和保存,為必要時啟動訴訟程序收集好相關證據。
4.2重視招投標階段的合同管理,從源頭上把好關,嚴格維護招投標成果
施工合同與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兩項工作是相輔相成、密不可分的。因此,必須對施工合同與招投標關系有正確的認識。工程招投標的過程是施工合同的談判和訂立過程,不要把施工合同與工程招投標管理割裂開來,真正按工作性質科學、合理設置機構及確定職責。使施工合同與招投標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在招標文件備案時,招投標管理部門應對其中的合同主要條款嚴格審查,對條款中不合法、不合理、帶有不正當競爭或損害他人利益的內容,應立即提出修改意見,若等中標后訂立合同了就很難監管。合同備案管理主要是審核合同價是否與中標價吻合,合同條款是否與招標文件一致,有沒有附加一些不合理的補充條款,嚴格控制在備案階段就產生“陰陽合同”,維護招投標成果,切實保證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
4.3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體系,完善合同管理機構
建筑企業應結合企業的實際需要和實際情況,建立科學的合同管理制度,強化合同管理職能,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操作,堅持合同的審查制度,審查合同簽訂的條件、內容以及條款等是否符合國家相關規范標準,是否具有完備的手續。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應定期對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檢查考核制度,對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應及時進行分析與糾正,使合同管理規范化。這將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和避免合同糾紛的發生,并且便于查閱、檢索以及執行合同。
與此同時,行政部門應設立專門合同管理機構和配備合同管理人員,對建設工程合同實施登記、審查等監督管理,建立合同臺帳,并進行統計、檢查,加強合同備案制度。建筑企業應深入研究合同管理工作在不同階段的具體特征、要求、管理控制手段、工作側重點等問題,建立企業的監督保障機制,完善合同管理的組織機構,建立公司、分公司、項目部各層次的合同管理機構,監察和考核合同管理人員的工作表現和業績,加強合同管理制度的剛性約束效力,嚴厲打擊和查處各種違法、亂紀和失職行為,保證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貫徹。
4.4加強合同及相關文件歸檔管理工作,為合同順利履行創造條件
合同文本及相關資料同屬于重要的法律文件,合同簽訂之后應及時建賬并妥善保管,重視合同文本而不重相關資料歸檔的情況在建設領域普遍存在,由于建設項目周期長,設計專業多,面臨情況復雜,在經過一個長時間的建設過程后,很多具體問題要依靠相關資料予以解決。所以,做好資料歸檔工作絕對不是簡單的文檔管理問題,應專人負責,負責到底。除此之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時應用先進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條件,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5.結束語
綜上所訴,做好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對提高施工質量、提升工程效益起著重要作用。只有充分認識到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意義,準確把握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才能從根本上做好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從而促進我國建筑施工市場的平穩、健康、有序發展。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我們在總結近幾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經驗及借鑒國際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礎上,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基本適用于各類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業廠房、交通設施及線路管道的施工和設備安裝?,F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印發給你們,請做好推行工作。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
附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后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p>
開戶銀行?。?/p>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
郵政編碼?。?/p>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方,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 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條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條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 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 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理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 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3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 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____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職務:_______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職務: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項目經理
姓名:_____職務: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地承擔: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___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進 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定發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爭議
37.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單位為: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圖分類號: TU7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高速發展以及加入WTO后與國外經濟交流的日益加深,我國的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也將不斷地向符合國際標準的方向發展。建設工程項目合同是經濟合同中的一種,是整個合同管理體系中的一個分支,具體指建設單位與勘察、設計施工材料供應等單位,為完成一定的建設工程任務而簽訂的合同。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項多部門多領域的復雜的系統工程,具有涉及面廣、個體差異性突出的特點。合同管理的成敗將影響到整個項目的運作和最終目標的順利實現。雖然目前我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在理論和實踐上都在不斷地發展和進步,但與國外合同管理體系相比,還是有著相當的差距。
現階段建設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的主要問題
工程建設涉及多部門交叉合作,其復雜性極高,這也就決定了施工合同管理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但目前我國這方面的發展很不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也存在諸多漏洞,使得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當中存在很多問題和隱患,如果處理不當,會為以后的工程損失埋下伏筆。當今施工中合同管理的主要問題為與合同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合同文本存在缺陷、合同管理法律意識淡薄、專業人才匱乏以及信息化管理程度低等問題。
2.1 合同文本存在缺陷
在建設施工合同簽訂的時候,由于簽訂人不夠仔細,使得合同在簽訂過程中就存在諸多問題,例如某些條款沒有寫清楚寫明白,甚至沒有寫進合同;有些部分的措辭不夠嚴謹,容易引起歧義;現代建設施工合同十分復雜,合同需要規定的十分具體、明確,但有些單位簽訂的合同過于簡單,缺乏必要的組成部分,甚至只有從合同而沒有主合同。上述這些缺陷都極易導致合同的履行困難,而在出現問題的時候又很容易引起爭議。
2.2 合同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在經濟的發展大環境下,雖然我國在不斷地完善建設工程合同相關的法律法規,但不可否認的是,目前我國在建設工程合同方面的立法仍然有待提高和完善。上世紀80年代,國務院和建設部相繼了《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等文件,形成了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礎法規。1999年起實施的《合同法》是程序法,對于建設市場中的合同違法行為缺乏監督、處理的依據。也正是因為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使得諸多問題無法在已有的法律框架下得到妥善的解決,從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3 施工合同管理法律意識淡薄
在過往種種的合同實施糾紛中我們不難發現,現如今建設施工企業的經營運作還不夠規范,法律意識較為淡薄,缺乏敏銳的合同法律意識。在部分案例中,施工企業為了手續的簡化,往往避過國家規定的招投標過程。而在簽署合同時,合同雙方既不按照已有的法律規范擬定合同文本,又不根據工程施工項目和自身的具體情況制定合理的合同條款,而對合同條款摳的不夠仔細,對發生違約的條件以及違約責任等沒有做出書面上的明確規定,這些行為不僅將合同流于形式,更是增加了合同損失和經濟糾紛的危險。而在合同簽訂后的履行階段,合同管理上缺乏法律意識的主要表現為:缺乏對往來信函、工程簽證的必要記錄和保管,在出現糾紛后無法提供相應的佐證;在獲得工程施工許可后,承包商將工程分包給其他的工程隊,從中獲取利益,造成了責任人的不明確。
2.4 專業人才匱乏
雖然我國的建設工程行業已經存在了許多年,但是真正意義上的施工合同管理人才卻極度緊缺。如今的建設工程往往非常復雜,合同涉及的內容非常廣泛,一名合格的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具有相當的專業知識、合同管理知識和一定的法律知識,其主要職責是維護合同管理,避免發生合同糾紛,以及在出現糾紛后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援等。然而,由于合同雙方單位的不夠重視,缺少對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甚至指示一般工作人員合同管理工作,使得如今真正意義上的合同管理專業人才及其匱乏。
2.5 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低
現如今的社會是信息化社會,社會的每個角落都離不開信息化,建設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也是如此。然而,由于工程單位對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不足,使得單位對合同管理的投入過低,造成合同管理信息化的程度很低,往往采取紙質的信息往來,效率低下;而對于大量的合同相關材料,其合同管理手段又非常落后,不能夠實現快速高效的合同管理。
3 對施工合同管理提出的相關建議
如前所述,目前建設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存在諸多的弊端和漏洞,接下來本論文將針對這些問題提出合理的應對方案,以供合同管理人員參考。
3.1 盡快完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相關的法律法規
法律法規是施工合同雙方在工期和善后處理糾紛的重要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應該適應社會的發展,不斷地依據現實案例做出相應的調整,唯有如此,才能夠使建設工程有法可依的大環境得到保障,也可以提高效率,將諸多糾紛快速的解決。
3.2 加強工程招投標工作的管理
招投標工作的嚴格管理,有利于評選出最佳的施工單位,實現利益的最大化;有利于合同雙方的互相監督,避免出現賄賂、謀私利等不良行為,從而避免由此引發的工程事故。
3.3 加強法律意識
如前所述,合同雙方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識和合同意識會為今后的合作帶來隱患,所以說,合同雙方都應加強相關法律意識,在擬定合同的過程中,應該由雙方主管人員共同起草,對合同中的條款仔細推敲,認真約定,將所有相關內容落實到合同當中,尤其是對前述的違約條件的約定和違約責任的規定應該達成書面共識。在日常的工程交往中,注重往來信函等重要依據的保存和管理,在合同出現糾紛后,能夠從法律的角度出發,依法解決合同糾紛。
3.4 加強專業人才的培養
建設工程企業應當意識到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重視本單位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同時注重使用相關專業人才進行專門管理,并完善施工合同管理體系。尤其要加強施工羨慕合同管理隊伍的建設,實行合同管理人員的持證上崗制度,切實的做到專業的人員管理專業的合同材料。
3.5 加強施工合同的監督工作
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當中的重要任務就是完善合同監督:一要現場監督工程隊、項目小組以及分包商的工作,協助其工作來落實合同;二要對監督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協調與他們的合同關系;三要收集并保存各種工程資料,對各種信函、指令、會談記錄和賬單,以及合同變更等做相應的監督控制;最后要參與施工完成后的驗收工作,提供驗收報告,并經常性解釋合同。
3.6 加強合同的管理工作
建設工程企業需要重視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加大合同管理的投入,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注重外界合同管理信息化的發展趨勢并不斷改進自身合同管理工作信息化程度,改善合同管理條件,不斷地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從而最終使整個建設工程受益。
總結
伴隨著我國近二十年的經濟騰飛,我國的建設工程也呈現了井噴式的發展。隨著工程量的日益增加,建設工程施工中的諸多問題也不斷體現,其中施工合同的管理問題成為現如今建設工程的主要問題之一。施工合同的管理不善會直接導致合同糾紛,經濟損失,工程停工,甚至是法律介入,所以說加強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當務之急,本文針對目前普遍存在的施工合同管理問題進行簡要的剖析,提出了相應的應對方法以供施工合同管理人員借鑒。
1合同管理概述
1.1招標階段的合同管理
在招標階段,首先要根據工程的可批復建設期,科學地對標段進行劃分,標段劃分的合理與否是合同管理的基礎。在劃分標段時,責任者要對工程的人文、地理、周邊等環境因素以及工期和資金投入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合理的標段劃分有利于保證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防止延誤工期造成成本損失等。工程量清單及標底的編制是否合理以及是否齊全,與合同管理能否順利實行息息相關。根據公路工程項目招標的相關文件中的各清單細目的計量規則、工作內容、單價所包含的費用內容等,建設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應針對有多個設計單位的大項目進行合理的分配和協調,按照公路設計圖紙和招標文件的計量規則,將各合同段工程量清單統計出來,使整體公路建設的工程量清單和計量單位保持一致。并且建設單位應預先在工程量清單中,對施工期間可能會出現的工程但施工設計圖紙中未包含的工程,合理預估其數量并給定細目名稱,盡可能減少工程出現變更的情況,保證工程量清單的全面性。標底是衡量投標報價的尺子,能夠衡量投標報價是否合理,同時標底也是衡量投標單位能否中標的依據,并且還是建設單位投資控制的手段[1]。在標底編制前,需要相關人員對招標的文件、技術說明、施工圖紙等方面有詳細了解,并認真勘察公路沿線的物理價格與分布情況、地質環境等方面,根據工程所在地及工程條件確定費率,結合現場調查結果,確保編制的標底科學合理,為項目建設和合同管理奠定良好基礎。
1.2參建單位的合同管理
參建單位的合同管理包括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以及施工單位的合同管理。
1.2.1設計單位的管理
公路工程設計的質量優化,能夠有效減少工程出現變更以及索賠的問題。工程的設計會對公路工程施工造成嚴重影響,因此,應選擇一個報價合理、施工質量和信譽較好的設計公司,以更好地管理合同,提高建筑質量。
1.2.2監理單位的管理
監理人員需要對施工合同的落實情況進行嚴格監管,確保符合高速公路項目承建要求以及合同內容更加科學合理,從而更好地控制公路工程的施工質量。建設單位應選擇有資格證書的監理工程師,確保公路工程合同的落實,提高公路工程建設的管理水平。建設單位應當設立合理的考核標準,對監理工程師的能力進行審查,從而確保監理人員具備專業素質。監理人員應時刻保持工作熱情,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為公路合同管理提供更為優質的服務。
1.2.3施工單位的管理
施工單位在進行投招標時,要嚴格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遵守相關公路工程建設投招標的法律法規,在競爭性公開招標的企業中選取具備較強施工專業素質,并且譽高、價格低的施工承包單位。在競爭性公開招標過程中,最低價中標容易造成公路工程的質量和工期得不到保證,所以我國現階段的合理低價中標是最能實現建設方和施工方“雙贏”的合同授予方式[2]。這就要求評標小組的專家具有較強的分辨能力,從合格投標書中的技術、管理、機械設備等方面詳細辨別,選擇各方面均優的施工單位,從而保障公路工程的建設質量。施工單位為了保障公路建設的質量,可以通過合理配置施工資源和工期,并加強對施工過程的動態管理,提高施工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安全意識,從而保證施工單位能夠保質保量的完成工程建設,給企業帶來最大化的經濟利益。
2計量與支付
承包商給定的合格工程量或者按照合同計價的工程量及其支付的過程為工程的計量與支付,包括合同工程量清單內的工程項目、變更工程量增加的工程項目及索賠、價格調整等。
2.1合同工程量清單內工程的計量和支付
合同清單包含的工程量在支付過程中,必須符合一定的流程,即首先由承包商提交中間交驗申請、試驗報表等計量資料給監理工程師,按照合同規定的工程價格,支付雙方在現場簽字確認工程量。在支付過程中,需注意支付工程款必須具備齊全的手續才給予支付,否則不予以支付;支付時需扣除預付材料款、開工預付款以及質量保證金等款項。
2.2變更工程量的計量與支付
工程的變更將對工程造價產生直接影響,因此,在確定需要變更時,應制定相應的變更程序,在經得業主及設計單位的同意后,確認變更規模的大小是否符合預算,超出預算或合同暫定金額的需要報給主管部門,獲得批準后才可實施變更。規模變更的原因往往是施工設計、標準或進度等造成的,業主在變更的過程中,應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給承包商變更費用。變更工程費用的計算應遵循相關原則,在變更工程單價確認后,即可按核定的變更工程量進行計量與支付。
3工程索賠
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中存在一方人員違背了合同的要求,或沒有(完全)履行合同的內容,而導致工程發生實際的經濟損失,另一方就有資格提出索賠的要求,這就是工程索賠的概念。工程索賠是正當的權利要求,要得到工程索賠,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索賠依據。工程索賠的存在是保證合同實現的依據,是約束合同雙方的重要工具,用以保障合同雙方的利益不受損害并及時履行義務;另外,工程索賠也可以使工程造價更加合理,可以采用工程價款補償或工期補償兩種方式進行工程索賠,索賠費用是用來賠償工程實際損失的,因此不能套用工程量清單的單價計算。
4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改善措施
現階段,在公路工程建設合同管理中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如缺乏一定的管理制度和機構、存在違法轉包和分包的現象、合同價款引發糾紛、施工索賠難等問題亟待解決,下文將對上述不足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改善措施。
4.1管理制度和機構的缺乏
由于部分投標單位領導對于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不足或者合同管理的實施力度不足,造成施工現場偶有出現實際情況與合同內容不符的現象。另外,沒有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導致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工作都是委托給監理單位全盤負責的,使得合同管理容易出現相應的糾紛。針對這一情況,投標單位領導應加強對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制定相應的制度,保障合同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和有序化。政府應設立相關的合同管理機構,加強對施工過程的監督和管理,有效防止合同糾紛的發生。
4.2存在違法轉包和分包的現象
相關法規中明確提出禁止公路工程承包人將承包的項目非法轉包給其他人,并且禁止將承包工程分解,并分包給第三方。雖然轉包和分包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這種現象在我國依然頻繁發生。非法轉包和分包的第三方普遍是自身實力水平不足難以憑自身實力得到工程項目的施工隊伍,因此可能對施工項目的質量安全造成嚴重影響。另外,這種不守法的現象會危及我國市場經濟的正常發展。為解決這一問題,應強化施工的合同管理,在進行合法分包的過程中,總包單位必須加強審查并進行記錄,防止不良企業參加合法分包。對于已經合理分包的工程,應當加強對其施工的管理,防止分包單位再次進行非法轉包和分包。
4.3施工索賠難
施工現場的施工條件,物價和工程量等都會對施工單位造成影響。在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某一方若是未能及時履行合同,則會對施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且難以在有效時間內索賠,從而影響工程的正常建設。公路工程建設的索賠涉及情況較為復雜,常受到工程行政管理機構的干預,索賠時可能會因各種原因使得索賠難度較大,給公路工程承包人帶來嚴重損失。因此,應在公路建設施工的合同管理中積極引入工程擔保制度,使得公路工程建設單位能夠更好地規避和轉移風險。合理的工程索賠能夠保障合同雙方履行合同,從而有效地制約雙方責任,是保護合同雙方的利益不受侵害,促進公路建設與發展的良好前提。
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在我國,建筑業工程合同糾紛由來已久,隨著社會經濟與建筑業的發展,各種糾紛亦層出不窮。要想減少合同糾紛,必須有一套完整的、系統的、周密的和專業的管理辦法。下面,筆者就建設合同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問題進行全面的闡述。
一、建設工程合同的分類及管理內容
1. 建設工程合同的分類。工程合同通常都貫穿于工程項目的整個建設過程中,尤其是大、中型建設項目,需要從立項開始經歷一個異常繁雜的過程。我國建設工程中合同類型可分為以下4 種:
(1)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設項目的項目責任人要在與設計單位代表完成事前的勘察及設計任務后,明確責任雙方的權利及義務,合同內容通常涉及有關的基礎資料、勘察設計文件、質量控制要求及實體工程造價等。
(2)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建設單位派請具有相關資質的監理機構代表為權利代表,對工程項目實體建設過程進行全程監督與管理。簽訂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的內容一般涉及監理對象、雙方責任主體的權利以及其他一些相關的內容,而合同要求的工作內容是通過監理機構為建設項目提供高質量的技術服務。
(3)建設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建設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是承包責任人履行施工任務的依據性文件,其內容主要包括工程范圍、施工工期、開工與竣工時間、工程施工質量及驗收標準、工程造價成本、技術資料的交付時間、材料及設備的供應、質量保修范圍、保質期和雙方互相協作條款等。
(4)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建設工程項目的物資采購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它指的是具有平等主體的自然法人、其他物資組織之間為實現建設工程項目的物資買賣關系而建立的關于供求雙方相互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文本協議。
2. 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內容。在我國建設工程項目從立項開工到竣工檢查過程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需做到以下幾點:
(1)建立工程合同管理的體系及管理制度,同時建立健全相關的合同管理檔案制度。
(2)在建立工程合同簽訂關系之前,需持以認真嚴謹的工作態度,以事前做好相應的市場預測、資訊調研等準備工作。
(3)在工程合同簽訂中,需要進行嚴格管理。由于簽訂工程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簽字雙方要擔負一定的權責,責任雙方必須以嚴謹的態度擬定合同的內容條款,同時確保工程合同的合法、公平原則。
(4)在責任雙方簽訂工程合同后,要認真履行合同相關的內容要求,按照合同內容對在建設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變更索賠事件和合同糾紛事件予以及時處理。
3.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要求。建設工程合同需要合法的管理與維護,以防范在建設工程中出現的合同風險,這也對相應的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提出了一定要求。簽訂工程合同的主體必須具有相應的法人資質,并且要求法人必須是能夠獨立承擔風險責任的企業組織。不具有資質的其他部門、機構以及自然人不能私自簽訂合同。因此,在簽訂合同之前應對簽訂合同的當事人的資質和資信能力進行全面調查,以確保簽字的法人單位有能力履約工程合同;簽訂的工程合同需以書面形式表達,其內容要包括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的抬頭、落款、公章以及簽字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與載明的當事人的法人名稱、住址要保持一致。
二、建設工程合同在工程中的重要性及意義
1. 建設工程合同的作用。
本文,筆者主要以建設施工合同為例分析建設工程合同在工程中的重要作用。建設施工合同是建設項目業主與承包人需共同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經濟文件,具有特殊性和繁雜性。在簽訂施工合同之后,為實現工程建設目標,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協議中都會明確雙方的相互權責與義務關系,因此,在履約過程中都要以施工合同的內容要求作為主要依據,并將其作為業主單位進行項目建設,撥付計量款,控制施工質量、工期和成本,以順利促進工程建設項目活動的重要憑據。由此可見,一份內容全面的施工合同將對實現質量、進度和成本目標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時也會對規范工程管理和提高管理效率起到較好的促進作用。
2.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措施。
(1)建設工程合同的示范樣本一般由相關的建設管理部門和行業協會聯合制定,其主要目的在于指導、規范合同當事人的合同簽訂,便于合同當事人在所簽訂的合同中更好地明確各自的權責與義務,以避免事后出現合同糾紛。由于建設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內容相對比較完整,從合同風險角度來講可有效降低風險,分擔風險也比較公開化、合理化。因此,在實施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要建立健全嚴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及其落實程序,管理模式可操作性要強。
(2)人是建設工程的主體。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扮演著最為活躍的角色,其關鍵性不言而喻。工程合同的管理人員應加強對自身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技術素養的提高,在實際的管理工作中則可根據建設工程合同的特點,總結并積累合同管理方面的經驗,從而可以在今后的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有利于工程建設的對策。
三、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管理
所謂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管理,是對建設項目存在的潛在風險、將會發生的問題進行預測,根據實際情況加以處理,將風險問題遏制在合同階段,從而減少意外損失。業主作為建設工程項目的發起人,既是項目總的協調者,也是整個項目的收益者,同時也是最大的風險承擔者。業主通過對合同風險的管理,具有以下意義:1. 為項目管理人員運用各種對策的最佳組合,對風險進行全面、合理、及時地處置提供了可能性;2. 能有效克服傳統項目管理中的以保險為單一手段的處置風險的局限性,綜合運用各種手段進行風險管理,使建設項目管理適應現代管理科學的要求。
四、加強實施階段合同管理
1 做好合同文件管理工作
合同及補充合同協議、現場簽證乃至經常性的工地會議紀要、工作聯系單等等實際上是合同內容的一種延伸和解釋。應建立技術檔案,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根據分析結果采取積極主動措施。
2 注意按合同要求的時限履行義務
新頒恰同示范文樸對工程中的各項業務和意外情況處理時限都作了具體規定。承發包雙方、監理工程師都應在合同要求的時限內履行各自的義務。否則,容易引起索賠。
3 適當地進行索賠
索賠是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主張權利的要求,在主張的同時要提供事實證據。根據事實證據和合同條款,另一方作出承認、部分承認并預以賠償相應的工期和費用。當然也可以采取反索賠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不是就同一個問題的推誘,而是找出對方違約的證據提出反索賠要求。所以,在索賠問題上,無論是施工單位還是業主對證據的收集均顯得非常關鍵。
4 及時辦理現場簽證手續
工程項目施工過程經常出現各種與合同約定不符的情況,必須及時辦理現場簽證。由于簽證是雙方對事實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可以直接作為追加工程合同價款的釗算依據。因此要及時辦理簽證手續,業主方應提倡只簽客觀實際情況而不簽造價,只簽實際工作量、點工數、施工措施而不簽造價,以此來避免滋生各種腐敗現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五、結語
總之,施工合同是施工階段造價控制的依據。合同措施是實現“三控”目標的重要手段。加強合同管理對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保證施工質量和進度,提高投資效益有著重要意義。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就完成約定的工程施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依照施工合同,承包方應完成發包方交給的施工任務,發包方應按照規定提供必要條件并支付工程價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訂立合同當事人在工程建設中的最高行為準則,是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協調工作關系,解決合同糾紛的重要依據。由于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間較長、合同金額大、內容條款多、涉及面廣,所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非常復雜的。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有效規避風險,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確保按期完成工程目標十分重要。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2.1法律意識淡薄
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識,不少承、發包雙方,由于不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項目和自身的具體情況做逐條分析和認真訂立?;蛟诤炗喓贤瑫r,對合同條款往往未做詳細推敲和認真決定就草率簽訂,訂立的合同主體不當;合同文字不嚴謹;合同條款不完備;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職責不清等現象經常發生,特別是對違約責任,違約條件未做具體約定,忽視了合同的嚴肅性、履行力度不夠。違背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缺乏依法履行的意識,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依然存在。
2.2市場行為不規范
在建設工程招投標中,發包人利用買方市場的優勢地位,訂立陰陽合同,制定苛刻的合同條款,將自身的一些風險轉移到承包人身上,承包人為了獲得項目,只好忍氣吞聲、委曲求全。但多數情況下,雙方在履約過程中意見分歧較大,發包人履行合同隨意性很強,造成合同糾紛,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
2.3合同管理體制不完善
施工企業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的建設,合同管理比較混亂。有些企業沒有規定嚴謹統一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對合同的審核、簽訂、履行、變更、中止或終止、解除及合同的監督考核全過程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未能實現系統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管理。各部門權責不分明,意見很難統一,造成權利大家爭,責任大家推的局面,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乏對合同的有效監管和控制。一般來說,施工企業對投標、簽約工作比較重視,但對合同履行過程監督、檢查、統計、考核、獎懲缺乏有效管理。
2.4合同管理人員素質低
合同管理是一項全局性、專業性、技術性和法律性很強的管理工作,對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很高。目前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的缺乏成為制約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的瓶頸。在很多建設項目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合同管理人員文化程度不高,對合同管理認識不足,業務不精通,缺少對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無法對合同涉及的各項法律問題作出正確的判斷。
2.5合同履行存在缺陷
不少施工企業一旦投標中標,施工合同與甲方簽訂后,只是以文件形式轉給項目經理部,合同交底往往流于形式,造成應變更合同的沒有變更;應當發出的書函沒有發出或發出不規范;應簽證確認的沒有辦理簽證確認;應當追究的錯過了訴訟時效;應當行使的權力沒有行使;應當重視資料的法律效力卻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履行過程中缺乏有效管理。
三、加強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
3.1提高合同法律意識
市場經濟首先是法制經濟,加強施工合同管理,保證公路市場正常健康發展、離不開有效的法律機制作后盾。施工企業要想盡快適應新形勢,必須加強合同法律意識和合同管理意識,必須加強培訓學習,堅持經常性的學習制度,外部培訓或聘請專家、學者進行內部培訓,普及合同法制教育,通過全員參與,促使工程項目各部門、各環節互相銜接,密切配合,使施工企業合法地參與市場經濟活動,保證項目管理活動的順利進行。
3.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體制
承包方應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重視培養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一套完善、可行、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第一,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制度。承包方就合同簽訂、履行整個過程的每個環節要建立和健全具有的可操作性的制度。這些環節包括:授權委托書的出具、合同的草擬、談判、用印、交底、責任分解、履約跟蹤、變更、索賠、違約、解除及終止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第二,為了及時掌握合同履行情況。承包方應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統。合同管理人員應及時掌握各種合同資料和工程變更、會議紀要等工程資料,并充分利用網絡資源的優勢進行合同管理,從而有利于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儲、處理、分析和使用。第三,建立報告和行文制度。對在工程中合同雙方的任何協商、意見等應落實在紙上,使工程活動程序化、規范化。
3.3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合同管理人員需要熟練運用各種法律法規、精通合同業務并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賠管理的知識。施工企業應重點培養有應變能力、堅持原則、知識面寬廣的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合同管理工作。通過內培外聘提高專業知識和能力,在工程施工前,承包方應組織合同管理人員做好合同交底,分析可能產生的各種違約行為,提前制定各種減少合同糾紛的預防措施,使他們能夠應對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各種復雜問題,為工程項目管理提供科學決策的依據。
3.4加強風險管理
承包人應積極開展施工合同風險管理,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在市場競爭激烈的今天,做好風險預測、控制與轉移工作可將風險發生的概率和導致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是十分必要的。合同中引入工程擔保制度,可適當轉移合同當事人的風險。明確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預測合同風險,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 A
建設工程合同也稱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是甲乙雙方在實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動的主要依據,雙方根據合同中約定的責任、義務進行工程建設、目標控制,進而達到質量目標、進度目標、投資或費用目標,確保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一個建設項目需要簽訂多份合同,工程合同管理就是對工程項目中相關合同的策劃、簽訂、履行、變更、索賠和爭議解決的管理,涉及到建設工程全過程,合同管理做的好,可以避免施工過程中的合同糾紛,提高工程的經濟效益,降低工程造價,對建設工程項目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一、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合同管理有利于工程建設的科學管理。建設工程項目活動投資大,涉及面廣,要求要有一種科學的管理體系。合同管理充分地反映了這種管理的科學性。合同管理規定,工程施工過程中合同各方辦事要有依據,驗收要有數據,變更要有指令,支付要有憑證,即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工程師各方都必須工作扎扎實實,以科學的態度,按客觀規律辦事,搞好工程項目的建設。
2、合同管理具有規范各方行為的意義。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合同本身就是項目建設單位或其人與項目承包人或供應人為完成確定的施工項目所指向的目標或規定的內容,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關系而達成的協議。
3、合同解決糾紛的法律證據。建設工程項目由于建設周期長、合同金額大、參建單位眾多和項目之間接口復雜等特點,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建設單位與承包商之間、不同承包商之間、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以及建設單位與材料供應商之間不可避免地產生各種糾紛。
二、當前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1、對合同認識及重視不夠。現階段,各施工單位基本上都是按合同管理的要求認真進行合同的標前及標后的評審,對合同的履約進行檢查,力求通過嚴格的組織程序、嚴密的合同評審,把自己能否按期履約、建設單位的能力及不穩定狀態消滅在萌芽狀態。但在工程施工時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貫徹執行下去,有的單位執行的不夠。另外,有些施工單位領導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沒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機構。施工單位領導對合同風險缺乏防范意識,沒有認識到合同管理是施工單位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經費等方面支持不夠。
2、合同執行力度不夠。合同作為維系雙方當事人的紐帶,任何一方均須按合同辦事。但由于雙方均沒有按合同辦事,且又不進行及時、必要的經濟技術簽證,造成雙方均違約。工期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時撥付,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3、招標監督機構和合同管理機構缺乏權威性。招標監督機構在審核、編制招標文件的過程中,明明知道有的條款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實際上還是按照建設單位的意圖辦理。例如在招標時降低工程的取費類別、施工單位優惠條件的承諾、工程質量標準的提高、工期的縮短等不合理條款,他們都無意進行修改。當然也有受投資者、權力者和周圍環境的干擾而改變中標結果的。合同管理機構不僅應有監督職能、仲裁職能,而且對不合理的條款應有糾正職能。
4、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權責不分明。有些施工單位沒有規定嚴謹統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于缺乏統一的依據,各部門權責不分明,意見很難統一,造成權力大家爭、責任大家推的局面。這是施工單位管理之大忌,最終將給施工單位帶來重大的隱患。
5、合同管理人員素質不高。一部分施工單位合同管理人員思想品德不過硬,文化水平不高,業務不精通,沒有受過正規的法律,缺乏系統的法律知識,無法對合同涉及的各項法律問題做出正確判斷,無法對合同進行有效的管理。
三、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解決風險的相關措施
1、建設工程合同的文本規定和研究
在制定建設工程合同文本的時候要采用規范化的形式,在進行建設工程合同簽訂的時候,一定要使用建設部門專用的合同示范文本,并且進行仔細的填寫。據有關調查研究表明,在人們日常生活中,因為合同形式不同而產生的糾紛案件有很多。在進行合同簽訂的時候,要明確的規定好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進行合同制定的同時,合同制定人員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制定和研究,使得在制定合同的時候能夠有一定的預見性,從而防止在擬定合同的時候出現矛盾。在進行合同的擬定時,還有幾個方面需要多加注意:對于合同簽訂的時間和順序進行確定;對于建設工程的工程量的清單時間進行比對;對于建設工程合同中專用條目中的文件順序進行確定,對于索賠方面的內容要進行加強。建設工程在進行合同擬定的時候,對于開始的文稿要進行全面和系統化的研究;確定好建設工程雙方的利益和權益;確定好建設工程的項目是否具有實施資格和條件;在進行招標的時候要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來制定;檢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從而檢查合同中的文件和內容是否完整。
2、健全和完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在對建設工程合同進行管理的時候,其中的步驟比較繁雜,要想更好的完善合同管理工作,就需要具有專業素質的合同管理人才和一套完善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從而使得合同管理工作能夠有序的進行。在進行合同管理的時候要把建設工程的相關責任制度(比如交底制度、責任分解制度、工程進度款審查的批準制度和每天工作的保送制度等制度)更好的融合到合同管理中來。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首先要讓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人員對于現在手中的項目向各個項目管理人員進行解釋和交底,并且做出詳盡的解釋和說明,更好的完善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管理人員要把責任落實到個人,確定好工作的責任和范圍,對于合同任務進行很好的分層,把責任落實到每個部門,使其各個部門能夠相互合作。在每天工作的保送制度一定要要求每個部門及時積極的進行上交,保送到合同管理部門,以便合同管理部門的人員能夠及時的掌握工程建設的有關消息,從而更好的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
3、在合同管理中采用動態管理的辦法
3.1建立索賠制度,在建設工程中,進行相應的索賠是法律給予損失者正當的權利和義務,利用法規和合同的方式,對于索賠的相關制度進行明確的規定。
3.2加強監督工作,在進行資金的支付的時候,要避免太早或是過量的簽證,尤其是發生變更的時候,要根據合同的條款來進行分析,發揮合同的制約效用。
3.3對于建設工程中的有關文件要進行積極的整理、分析和收集,對于變更部分進行審查,如果出現停工現象要根據合同的相關內容進行記錄,并且及時處理因停工而造成的損失。
3.4在合同結束時,要對建設工程材料進行整理、存檔以及清點等工作,使得合同管理更加的規范化,提升企業效益。
結束語
總之,工程項目的參建各方面要在高度重視建設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礎上,在實踐中探索及歸納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尋找新方法,解決新問題,促使參建各方自覺履行合同約定的條款,從而降低建設市場風險,切實維護建設市場的秩序,確保建設工程項目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1]袁宏川;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績效評價與分析[J]西安建筑科技大學;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