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9 16:14:49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法律服務的特性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1.網絡信息公開化、透明化和多樣化打破了傳統模式中服務提供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傳統法律服務中,服務提供者的專業素養、過往業績、執業年限、職業道德乃至個人信息等對消費者來說都不透明,消費者對服務提供者的信任更具盲目性,主要依據是專業和權威。網絡時代信息的透明化使得上述不透明不復存在,消費者即使沒有受過專業且系統的法律教育和訓練,其通過網絡獲得法律知識或對某一問題的法律解答都遠比一個普通的服務提供者更細致全面。另外,由于消費者可以通過網絡掌握大量的專業及個人信息,因而其對服務提供者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也進一步加強,監督成本大大降低或消失。
2.網絡開放性突破了傳統法律服務的地域界限,法律業務進一步向優秀服務提供者聚集
開放的網絡為消費者提供了來自全國各地的服務提供者信息和專業解答,那些更為專業、深入且網上出現頻率較高的律師往往成為消費者追逐的對象。同時消費者也往往偏好選澤知名服務機構和大中城市的服務提供者,法律業務資源進一步向中心轉移,偏遠地區、小型服務機構及中小城鎮乃至農村的服務提供者逐步走向邊緣和服務最低端,生存空間將受到擠壓甚至不復存在。
3.傳統的營銷手段和管理理念被互聯網模式替代,熟人業務將向網絡粉絲客戶業務遷移
服務提供者尤其是律師能否做廣告,一直存在爭議?,F實中,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做廣告提高知名度是國際普遍做法,律師廣告并等不同于全國律協《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第37條第3款規定的“利用新聞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攬業務、排斥同行”的行為。傳統營銷中,名片、口口相傳、路邊招牌和燈箱廣告等都是服務提供者的宣傳方式,這與網絡時代法律消費市場及消費者尋求救濟的路徑格格不入。移動互聯網平臺越來越多聚集了大眾的注意力,消費者遇到法律問題首先想到去網上找答案,那些在網上與消費者深入交流、給予中肯意見的服務提供者更能獲得消費者信任。
4.網絡時代服務提供者將突破傳統以老帶新、老主新次的基本格局,傳統服務機構的管理方式受到沖擊
傳統模式下,缺乏人脈關系、職業經驗和實戰訓練的新進入者都是從實習律師、律師助理成長為執業律師,其發展離不開老一代服務提供者的指導和培養。這一師徒關系的核心是服從與管理,徒弟在具體業務及收益分配等方面缺少話語權。網絡時代的新老服務提供者將轉變為合作關系,雖然新的服務提供者在法律專業方面處于劣勢,但其在掌握新技術、接受新事物和更新專業知識等方面具有優勢,而這恰恰為老的服務提供者所缺乏。另外,消費者尋求網上法律幫助的習慣,避免了其對服務提供者年齡的先入為主,更側重于對具體問題的答案及服務過程是否認可,這些轉變也徹底顛覆了傳統法律服務機構的管理模式。
二、互聯網時代為法律服務模式的管理變革提供了機遇
互聯網時代的市場是由若干個點相互連接的非平面、立體化、無中心和無邊緣的網狀結構,這一結構對傳統產業的沖擊巨大。但互聯網技術本身的發展并無對錯、優劣,互聯網對傳統法律服務業產生挑戰的同時,也帶來新的發展機遇。
1.法律服務及管理的成本不斷降低,提高了法律服務效率
網絡時代的服務提供者可以輕易獲取相關數據和信息,大大節省服務的時間成本、財務成本和機會成本。法律信息尤其是法官的判案標準、裁判文書的便捷查詢,使得服務提供者對具體案件的評估和預測更加確定。法律信息資源的互聯網化、法律服務過程的網絡化及在線法律服務模式的不斷出現,提高了法律服務效率。
2.不同服務提供者之間協作成為可能,服務領域不斷拓寬
互聯網的迅捷、無邊界及開放性使得服務提供者的營銷方式改變,營銷可達范圍擴大,為跨地區、跨行業、跨代際服務提供者之間在同行關注交流、異地辦案協作及找尋跨界合作伙伴等方面提供機遇。另外,由于消費者需求往往超越一個純粹法律問題,網絡信息的豐富也為跨行合作提供了可能。
3.新的與互聯網相關的業務將層出不窮,對接
受新事物較強的法律服務者提供了更多機會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產生了大量新的法律問題,這在傳統法律業務中不可能出現,比如網絡侵權、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等。新技術與現代社會實踐結合所產生的新業務,對于接受新事物及學習能力較強的法律服務者提供了更多嶄露頭角的機會。
4.高端業務領域、專家型服務將受熱捧
雷軍曾言:互聯網精神的核心是“專注、極致、口碑、快”,移動互聯網時代的法律服務市場上,服務提供者目前承擔了太多的非專業事務,他們并不擅長管理,也不精通系統化營銷設計,缺乏做到專注和極致法律服務時間保證。其實,法律服務和其他服務行業及制造行業等一樣,高端業務領域及專家型服務及產品才是成功的根本,因而非法律事務可通過網絡借助其他外部力量實現。總之,面對網絡時代的法律服務市場發展,服務提供者需要看到新機遇,認清法律服務行業的新特性,變革服務思維,創新服務和管理模式,才能不斷突破得到新收獲。
三、創新管理模式是服務提供者把握市場機遇的根本出路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一大批基于互聯網技術的新模式企業應運而生,并獲得了傳統企業無法企及的成功,如Yahoo、Amazon及eBay等。由此,商業模式這個始見于計算機領域的詞匯,開始引起管理學者的廣泛關注。瑞士學者AlexanderOsterwalder、比利時學者YvesPigneur在《商業模式新生代》一書中,將商業模式描述為包含了客戶細分、價值主張、渠道通路、客戶關系、收入來源、核心資源、關鍵業務、重要合作及成本結構等9個構造板塊的系統;商業模式的核心在于企業如何創造價值、傳遞價值及獲取價值收益。就法律服務而言,1995年RichardSusskind大膽的預測了法律服務運作模式將發生轉變,這為我國法律服務提供者的自我突破帶來了啟示。應對互聯網帶來的挑戰與機遇就是在明晰法律服務自身特性基礎上,順勢變革法律服務方式和手段,從服務產品化、重視顧客消費體驗、拓展服務組織邊界等方面創新商業管理模式。
1.認清法律服務自身特性是管理創新的前提條件
法律服務在我國不是新事物,但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建立發展至今,其本質已發生變化,尤其我國律師角色與定位變化以后,法律服務不再單純是一個政治和公益范疇,而是通過市場方式運作的產業??偟恼f來,我國的法律服務特點可歸納為:(1)服務提供者獲取服務資格(尤其律師)門檻高,服務專業性強。以執業律師為例,要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還須參加實習工作一年并經全面考核合格才能獨立提供法律服務。(2)法律服務的接受主體個性化,其評價源于案件處理結果及消費者體驗。同樣案件由于服務提供者的不同其結果可能不同,消費者的期望也不同;同類案件中消費者甲與消費者乙的處理結果相同,但二者消費感受可能不同,因而其對服務提供者的評價也可能大相徑庭。(3)服務提供者往往以執業機構名義提供服務。以律師為例,一般不能律師個人名義執業,應該加入相應的律師事務所并以該所名義開展業務,對外簽訂的相關協議都以機構名義出現。(4)服務收費的標準化與非標準化并存。一般而言,我國大陸行政區劃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管理機關都會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對訴訟案件制定相應的服務收費標準;但對于非訴訟案件并未有明確的收費標準,而是由律師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酌定收取??梢?,重新審視法律服務的上述特性是變革傳統服務模式的起點,也是創新商業模式及管理的突破點。
2.服務產品化、專業化、可視化是法律服務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法律服務主要通過案情溝通、案件核心信息采集、法律關系梳理、事實與法律資源整合及個案邏輯化思考與運作完成。整個服務過程中,人及其主觀因素占據活動中心位置,因而表面上看起來難以產品化,但仔細觀察每一類法律業務都會有可遵循的標準化規律。目前,大多數服務提供者都有扎實的理論功底、全面的專業知識、豐富的業務經驗,但都缺乏把服務技能轉化成現實產品并有效經營產品的能力。服務產品化是要將標準化的東西以產品形式固定,讓消費者對法律服務有一個立體認識。一是,將無形且主觀的法律服務通過一套相對固定的操作技術和流程呈現在消費者面前,使消費者能了解服務的具體工作和評價標準;二是,按階段將服務流程標準化、服務實施主體確定化,以團隊形式提供服務體現專業化;三是,服務質量可控性,主要是減少法律服務中的不確定因素,建立服務追蹤、補救甚至是替代的標準化控制體系;四是,服務流程和內容固定化,對服務過程全面剖析,制定相應操作規范、工藝流程及服務標準,使法律服務具有可復制性,避免重復勞動;五是,改變法律服務現有市場格局,服務提供者主動通過市場將產品化服務進行營銷和推廣。
3.借助互聯網技術設計營銷模式,定位客戶核心需求,注重客戶體驗
網絡時代人們習慣于通過網絡搜索、咨詢來尋求問題解決方案,法律服務者應該深刻認識這一改變,通過制作個人、團隊乃至服務機構的網絡主頁(比如律所網站),開設網絡博客、微博,借助于網絡平臺做網站廣告(如華律網)以及開通并運營微信公眾號(如“天同訴訟圈”)等方式,利用碎片化時間與消費者展開交流,通過交流把握消費者核心需求,累積粉絲實現規模化效益。移動互聯網背景下,用戶在購買產品和服務過程中更加注重自身的體驗,法律服務也是一樣。法律服務過程中消費者的消費體驗并不缺乏,但體驗效果卻大相徑庭,這就要求服務提供者不僅要在傳統的服務態度、服務流程設計等方面做出改變,更應該提升服務的精細、專業、高端及優質化,將服務從簡單的提供法律專業信息升級為提供非專業人士難以替代的綜合智力服務,將服務觸角延伸至風險防范、案后維護及制度完善上,為消費者提供增值服務。
4.創新法律服務盈利模式,變革收入結構,降低服務成本
馬云說過:做企業的目的不是掙錢,而是為客戶創造價值。法律服務模式創新的關鍵目的也在于為消費者提供價值,服務提供者設計自身盈利模式時,首先應考慮其能提供何種價值,這種價值是否消費者需要,只有被需要的價值創造才具有意義,才是服務提供者收費的依據。法律服務市場上,服務提供者有一個共同的感受就是收費難,其中除了同業競爭不規范、消費者不履行承諾外,關鍵在于消費者未能看到服務能夠為他創造何種價值。網絡時代的法律服務不應該將服務提供者界定為“法律民工”,服務提供者可以從減少成本、改變盈利點等方面做出嘗試。一是借助于網絡技術降低服務成本。不管是資料查詢、問題咨詢、相關法律文書制作,還是相關部門和機構的法律文書下載都借助網絡完成,節省時間成本、機會成本。二是線上免費解答,吸引消費者與服務提供者建立現實的委托關系。這主要借助于網上營銷平臺來完成,但服務提供者與網絡營銷平臺不是雇傭而是合作關系。三是整合資源構建屬于自己的網絡平臺,積極響應消費者其他正當需求。通過網絡及實際合作等方式整合一批其他服務機構或實體企業,比如金融、會計師、稅務師、管理咨詢等機構,將消費者的全面需求結合起來提供一站式解決方案。上述突破的核心就是打破法律服務的原有格局,將服務的收費范圍向前或向后延伸,拓寬服務范圍通過共同收費、捆綁收費等方式獲取收入。
5.創新法律服務組織形式和管理模式,拓展組織邊界
網絡時代的法律服務機構在組織形式、管理模式、組織邊界等方面都有發生變化,法律服務者內部、上下游產業乃至整個行業集群內部的傳統關系都需要重新構建。法律服務機構創新首要是理念開放,這也是互聯網的本質之一。不僅要在法律服務組織內部開放并與同行分享執業經驗,而且要與組織之外的同行交流,同行之間不只有競爭更有合作和協作。其次是法律服務組織形式的變革。組織形式決定機構發展規模、內部管理機制及責任承擔方式。以律師事務所為例,我國目前更多是以合伙制和合作制組織形式存在,這與西方國家上世紀80年代開始慢慢探索設立有限合伙、有限公司形式的律師事務所不同。第三,虛擬律師事務所慢慢在行業內開始探討,其以靈活的人事配置見長。這種機構不僅有經驗豐富的律師組成核心團隊,還有能解決非法律問題的其他專家隨機參與,團隊內部對客戶信息實現共享。當發現消費需求后,任何成員都可以積極響應并與團隊其他成員組成或緊密、或松散的案件專辦機構,共同解決問題。上述結構將法律服務組織在移動互聯網時代推向極致扁平化,中間管理層越來越少因而效率更高。第四,面對網絡時代消費者需求的全面開放性,法律服務機構也可以建立服務提供者之間、服務提供者與其他專業、行業人士之間的交流合作通道,可將自身業務的某一部分通過外包等方式來完成,實現專業化、精細化協作。
隨著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脫鉤改制,司法行政機關由微觀管理轉為宏觀管理后,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顯得尤為重要。那么,如何切實做好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工作,已成為擺在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新課題,迫切需要加以認真思考。 一、 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現狀及原因 去年基層法律服務所完成脫鉤改制,經過近一年的運作,已成為“自愿組合、自我管理、共同出資、共擔風險”的合伙制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構成了基層法律服務新的管理體制,注入了自愿組合新的用人機制,制定了基層法律服務新的管理制度,增強了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競爭意識和進取意識,法律服務質量得到明顯提高。但是,基層法律服務所改制后,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日益顯現,有的所對自律管理不夠重視,存在“重業務、輕管理、重分配、輕積累”的問題;有的所主任缺乏管理經驗,法律服務從業人員整體意識弱化,難以形成整體合力;有的所自律管理意識不強,內部管理不規范等現象,就其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1、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的思想波動較大。去年基層法律服務所改制不久,司法部在全國司法廳(局)長座談會上,對基層法律服務又作了重新定位,加之去年未組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考試,使部分基層法律服務人員對基層法律服務前景感到擔心和失望,有的認為基層法律服務是特定時期產物,隨著律師隊伍的壯大要逐步萎縮消亡;有的認為基于目前國情和律師業發展壯大,基層法律服務在農村保留發展,創造條件后逐步向律師并軌;有的認為基層法律服務是作為律師制度的有益補充,也是基層法治的重要輔助力量,應規范長期穩定發展。這些想法使部分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思想上產生波動情緒,影響了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的健康發展。 2、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從我縣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年齡結構來看,35歲以下的占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總數的14%,36-45歲的占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總數的69%,46歲以上的占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總數的17%;從我縣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知識結構來看,法律大、中專畢業后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占總數12%,高中或其他大、中專畢業后通過函授或自學法律大專從事基層法律服務的占總數88%,無論從年齡結構上,還是從知識結構上既影響了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自律管理工作,也 很難適應社會對基層法律服務的需求。 3、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管理機制還不夠完善?;鶎臃煞账闹坪螅痉ㄐ姓C關主要對基層法律服務實行指導和監督,將行政權利型的管理模式轉變為服務型的管理模式,行業管理由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承擔。但事實上基層法律服務所改制近一年時間,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的指導、監督與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的行業管理關系至今不順,職能不清,各自的工作機制還沒健全,在基層法律服務所轉軌時期,勢必忽視對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工作。 二、 對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工作的思考及對策。 1、增強對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工作緊迫性和重要性的認識。自律管理是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自律管理是管理工作的基礎,是最重要的環節,既包括內部管理,又包括經營管理,即市場的調研和開發。隨著我國加入wto,我國的法律服務市場進一步開放,法律服務的內容和方式也隨之發生了重大變化,加之司法部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作了重新定位,明確基層法律服務的重點在基層、在社區,這就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管理者充分認識自律管理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進一步解放思想,牢固樹立基層法律服務的新理念,及早研究市場,了解市場對法律服務的新需求;切實把握市場,掌握基層法律服務市場的主動權,開拓基層法律服務新領域,促進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的健康發展。 2、建立健全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的工作機制。這一機制的建立,是加強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的前提條件,也是十分重要的環節。一是完善基層法律服務行業管理機制。在市級司法行政機關設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的基礎上,各區縣下設基層法律工作者分會,以彌補區縣局行業管理上的空白,由分會負責區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日常管理,全面掌握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的執業狀況和思想動態,協調解決基層法律服務所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促進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的健康發展。二是完善基層法律服務所內部管理的各項制度。它至少要有健全的規章制度、明確的內部分工、團結的從業人員、順暢的業務發展、保證的辦案質量、規范的財務管理、齊全的檔案卷宗、合理的收入分配、良好的納稅行為、自覺的自我約束等內容,涵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活動的每個層面、環節,是基層法律服務管理的基礎。三是完善目標考核機制。目前,絕大多數基層法律服務所開展工作缺乏計劃性,管理工作隨意性大。因此,應倡導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建立目標考核機制。年初要制定發展目標,圍繞發展目標,給合伙人下達各自的工作要求,同時注重目標實施過程的管理,年底考核獎懲。這樣既可做到工作有目標、有壓力、有動力,又可促使合伙人除忙于自身業務外,也關心所里工作,對所里工作承擔一部分責任。 3、加大管理力度,提高自律水平。管理是一門學問,是一門專業。一是要提高管理者的素質。實踐充分證明,業務好的法律服務工作者不一定能做好管理工作。同樣,一個好法律服務工作者不一定是一個好主任(管理者)。從人的職業特性上分析,一位好法律服務工作者要求具備的個人素質與管理者要求具備的個人素質是不一樣的,好法律服務工作者注重體現自我價值,敢為人先。而管理者更強調顧全大局,善于協調,注重人際關系。這就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行業管理部門加大對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的培訓力度,每年組織定期培訓,定期檢查考核,對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對不稱職的建議重新選舉產生,提高管理者的整體素質。二是管理工作要靠制度來規范。就目前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現狀來看,一個好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往往有一位好的管理者,既
是業務骨干,又是管理者,還要有奉獻精神,這些我們不能要求大部分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管理者都有上述才能和精神,也不能把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的發展寄托在少數人身上。而隨著社會對法律服務的需求,加之法律服務執業特點,個別人左右全所的格局勢必會打破,關鍵還是要有一個好的管理機制,有切實可行的制度,使每一個人都受到制度的制約。三是要提高自律水平。事實證明,自律管理的好壞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發展有著巨大作用。一個好的管理模式可以最大限度的發揮每位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效率,用最小的成本獲取最大的效益。經過我們對幾個所比較,發現有的所單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業務水平并不高,但由于全所自律管理模式好,有凝聚力,整個所的優勢得到充分發揮。有的所整體素質并不差,出現各忙各的業務,誰也管不了誰,管理自然是一盤散沙。由此可見,自律管理工作對于個人來說可能顯得并不重要,而對于整個基層法律服務所來說卻是舉足輕重。這就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行業管理部門增強對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工作的意識,加大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工作力度,提高自律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水平,使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工作上一個新臺階。
[1]
提供內容的法律電商
法律俠客在線是一家提供在線法律服務與產品的互聯網公司。相比于國內其他通過聚集律師、致力于做“法律服務的淘寶”這種平臺性質的法律電商,法律俠客在線更希望能夠建立自己的核心知識庫,直接為用戶提供在線服務內容。
在線法律服務存在巨大市場空白,一個經常被法律電商從業者們引用的數據是,“中國5000萬家中小企業中,99%都沒有自己的法律顧問?!倍绹膌egal zoom、rocket lawyer早在這一領域有所嘗試,其中前者于2012年上半年營收達到9646萬美元,一度計劃登陸紐交所。
不過,目前中國的法律電商尚在起步階段,還沒有巨頭產生?!斑@說明這個市場還是充分競爭的。”在盛先磊看來,法律服務的主力市場是企業市場,而企業市場往往需要大量專業人士介入,但大多數律師思維偏保守,“這也導致法律電商領域一直沒有火起來。”
盛先磊擁有華東政法大學法學碩士、澳大利亞墨爾本大學法律碩士學位。2009年,盛先磊從澳大利亞回國,成為中國法律服務從業者的一員,他專長于私募股權投資領域、并購重組和房地產投資法律服務領域。
兩年前,盛先磊意識到互聯網或許可以突破妨礙法律服務業快速發展的一個致命障礙:高度依賴于人。在他看來,對人依賴過度則意味著對時間和空間的依賴度高,以及打破不了人的知識缺陷障礙――盛先磊的專長是資本市場,他可解決不了知識產權方面的問題。這些都造成了目前傳統法律服務的低效率和高成本。
讓電腦來當律師怎么樣?盛先磊認為這個想法可行,不知疲倦的機器人可以打破時間和空間的障礙,也可以實現極低的勞動力成本。
基礎法律服務可標準化
讓機器替代人工從事服務業,最大障礙是能否實現法律服務標準化。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法律服務大多不能標準化是制約法律電商發展的最大阻礙。但在盛先磊看來,法律服務尤其是針對小微企業的法律服務,是可以被預測且可以被標準化的。
美國legal zoom公司作為先行者或許能夠給出一些啟示:這家創立于1999年的在線法律網站,服務領域涵蓋公司設立、變更、商標注冊、破產及個人離婚、房地變賣、遺囑設立等方面。用戶在線回答一系列問題之后,Legal zoom可生成格式化的法律文件或給出法律建議,費用只相當于向咨詢律師咨詢的零頭。
法律俠客在線服務領域并不涉及個人法律服務,而是專業提供企業需要的基礎法律服務。與legal zoom相同的是,法律俠客在線也是通過用戶在線回答問題捕捉用戶真實需求,從而自動生成一系列法律文件。
舉個例子,當一家企業想要引入高端人才,需要的絕不僅僅是一份簡單的勞動合同范本,而是一系列如保密協議的文件組合以及個性化條款來確定高級員工和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面對這一情況,企業會通過常年法律顧問起草文件,但這意味著不菲的費用。
法律俠客在線為這一場景提供了完整的解決方案:用戶輸入應用場景關鍵詞,法律俠客在線會給出一系列問答、選擇、判斷題讓用戶填寫,同時在題目旁邊出現知識庫方便用戶理解。當所有問題回答完畢后,后臺能夠自動甄別用戶的真實需求,生成個性化的文件以及文件組合。
這僅僅是多個企業應用場景中的一個。盛先磊介紹,企業所需要的基本法律服務是可以預測的,目前法律俠客在線已經開發出90余個產品以應對不同的應用場景。
法律俠客在線的終極目標是能夠成為純線上的法律服務者,讓法律機器人完成基礎法律服務――盛先磊剛入行的時候就做過基礎法律服務,最常干的活就是根據用戶提出的需求起草文件,“這個市場客觀存在且有前景?!?/p>
抓線下提升轉化率
不過盛先磊坦言,目前法律俠客在線依然由人工律師做補充服務?!艾F實告訴我們,哪怕你的東西足夠好,還是需要律師審核一遍用戶才能夠真正放心。”因此,法律俠客在線做了一定程度的妥協,在文件生成后,用戶也可以選擇律師審核服務?!捌鋵嵨覀冋J為這些文件已經足夠好了,根本不需要律師再次審核?!笔⑾壤谠俅螐娬{。
盛先磊之所以有這樣的信心,是因為法律俠客在線在產品研發階段采取的是事業合伙人制度。法律服務業同樣需要分門別類,因此法律俠客在線在開發產品之時,會根據產品的不同引入有不同專長的律師。加入產品開發的律師能夠獲得一定比例的后期產品收益。
在花費兩年時間穩扎穩打開發核心產品后,法律俠客在線終于在幾個月前上線。現在它除了需要持續開發產品之外,還面臨著另外一個問題――如何抓到目標客戶。
盛先磊認為,企業級市場是一個大市場。早在三年前,美國投資風向標已經轉向企業級市場,而中國的投資者們也在近期開始關注起企業級市場。“企業級市場開拓的確比消費級市場的開拓更難,但企業級市場的用戶忠誠度會更高。同時,企業級市場的線上營銷難度更大,你很難通過線上讓企業家決策。”
協助當事人解決糾紛是律師的分工定位、生存手段和職業道德。然而,律師還應當規訓當事人,成為司法過濾或篩選或屏蔽因負氣、尋仇、聽人教唆等無效訴訟的一道設置,負有實現溝通審判者與訴訟人以保障司法制度有效運作的機制要求和社會責任。 [1]
這是對律師的理想道德期待,在中國的法律服務市場的邊疆,律師和法律工作者并肩攜手開發法律服務市場的,而在法律服務市場的戰場,律師和法律工作者競爭非常激烈,在有些鄉村法律服務中,律師敗下陣來,只是保留著刑事自訴這類案件的壟斷權。因此,在鄉村社會中,人身傷害糾紛一旦咨詢了律師,這個案件的性質往往從民事侵權變為刑事犯罪,這兩種性質不同案件收費差價巨大,而當事人進行刑事自訴,常常會因犯罪嫌疑人缺席而被中止,如果當事人訴民事侵權就可以缺席審理。
律師的特征在于法律規定熟悉、專項業務熟練、法言法語擅長、服務費用較高和空間距離較遠。律師事務所設立的最低層級在縣城,因此律師離糾紛發生地相對較遠,尤其是律師來自所設立層級越高就對案件的社會結構越陌生,無論從時間、空間和精力上都不會對審判人員處理案件起到“聽話的”法律工作者的作用,而來自層級高的律師對法官智識的挑戰也會使法官“捉襟見肘”;精通法律、業務熟練和收費較高就決定了律師一定要滿足當事人找其服務的要求,一般當事人在委托律師時只會要求律師代為消滅對方當事人的請求,因此,律師不會有促成當事人和解或達成調解協議的動力,但不排除在訴訟的進程中當事人改變服務要求的可能;法言法語擅長,這是在能動司法環境下,基層司法予以重點批判的現象,而這恰恰可以作為律師區別于其他法律服務者的特征,從而形成自己的市場定位和營銷策略,但當事人聽不懂就會去找審判員求解釋,“語義和語用轉化”的活落在了法庭頭上而律師卻坐享其成。
總之,在大多數鄉村司法中,律師的特征決定了他們在糾紛解決中向人民法庭“卸責”的多樣性和隨時性,對于案件的判決律師的作用很大,但判決恰恰不是當前司法終結實體的積極追求和主要方式。
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樣態
在我國鄉村,存在著兩種法律工作者,一種是鄉鎮的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員,另一種是只向縣司法局繳納一定管理費用的私人執業者。由于司法助理員需要在鄉鎮承擔繁重的綜治維穩工作而無瑕提供法律服務,而且財政經費的不足和激勵機制的缺乏也使其喪失了提供法律服務的動力和能力,因此,以薄利多銷為生存策略的私人法律工作者依循市場運行原理在農村地域開辟和拓展法律服務市場,他們的出現表明了鄉村經濟的發展使鄉村社會出現了新的職業分化或進行著社會分工深化。
在大多數鄉村司法中,這種主體及其提供的法律服務不僅體現為回應某些新的社會需求,而且在作為公共物品的國家處理糾紛的制度和民間通過自行解決糾紛而形成或維系秩序的努力之間,起到了某種溝通連接的作用。 [2]但是,由于基層法律服務的縱向管理體制的斷裂,基層法律工作者失去了正常的通過考試和考核的法律服務行業準入路徑,然而,未通過司法考試的年輕法學畢業生正在不斷進入基層法律服務所,法律服務所在某種程度上已經成了中國律師業“后備軍”的訓練基地。 [3]
法律工作者的來源很雜,如從公檢法司退休或離崗人員、也有因司法行政機關改革而剝離出來的人、還有各鄉村文化程度高的自學法律業務者,總之,這個群體比較熟悉本地的風俗情況,但法律知識沒有律師那么豐富,因為鄉村司法中的案件類型有限,而知識從來都是在使用中記憶的,這也注定了他們在中級以上法院缺少對他們提品的消費主體。他們與糾紛發生地近,就決定了他們對案件的社會結構很熟悉,加上法庭調解率的硬性限制和潛在激勵,他們知道配合審判員向當事人做工作,當然審判員也會向他們透露案件處理的可能情況,法律工作者通過對當事人案件結果的分析換取當事人同審判員的合作,而合作的預期結果的實現又增強了他們在鄉村法律服務市場的市場地位和特有優勢。
因此,不少法律工作者與法院的良好關系主要建立在法官通過訴訟過程中的交往逐漸覺得此人“辦事認真踏實”、“不亂來”、“真懂法律”和“能夠幫助做當事人工作”等等感覺上。 [4]尤其是當法律的規定與當事人自己的認識不一致時,對法律規定的“語義轉換”就由法律工作者自覺承擔起來,當事人一般會信任自己花錢請的法律工作者,這為審判員適用法律減輕很大的阻力。總之,法律工作者是靠同審判員在法律訴訟實踐中(尤其是調解)建立起一種交換共生的關系,這種關系常常是互惠性的。
三、黑律師的樣態
“黑律師”指沒有取得律師資格或者沒有得到司法行政機關許可反復從事有償訴訟的人,其應當歸屬于有償的公民人之中。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8條之規定,公民人可以是經人民法院許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任何公民。由于公民人的主體之廣、特征之多和關系之雜決定了很難對有償的公民人進行合理的類型區分,只是“黑律師”的唯利特性決定了其較其他有償的公民人更市場化和經濟性。
“黑律師”所占的法律服務市場份額很小,這可能和司法行政機關的對法律服務行業的監督力度有關,也有可能和“黑律師”的社會關系、營銷策略、業務能力和“職業”素養等因素有關。這些因素決定了“黑律師”既可能與審判員有互利或者互惠的交換和共生關系,也可能只是因為熟悉業務、“聽話”、“不亂來”而被法院許可成為人。
在法律服務市場的邊疆,基層法律服務市場稀少的案源和低廉的收費形成了一個“無需律師的社會秩序”。正式和非正式法律職業與政府管理機關之間的制度性分化非常低,職業層級系統的日常運作很大程度上就被來自縣、鄉鎮政府和村組織的政治影響力所塑造,正式和非正式的法律職業者需要共同來開發鄉村的法律服務市場。 [5]
在中國這個政治經濟發展極不平衡的大國中,律師法律服務收費日益市場化、高漲化,法律服務動向日益城市化、扎堆化,法律服務內容日益程序化、技術化;法律工作者又失去了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服務團體的規范依據,在法律服務市場中“自生自滅”,如果不是其擁有不可忽視的歷史地位和政治地位,那么,他們就等于一群有償的公民人。因此,有償的公民仍具有一定的正當性、合理性、地域性、階段性和公益性,是低收入的訴訟消費者可以選擇的法律助手,問題的關鍵還在于在現行法律框架中和職業監管體系內對其進行合法的規范和合理的引導,使其成為遵守法律規定和內化職業操守的法律服務者。
【注釋】
[1]蘇力:《司法制度的合成理論》,載《清華法學》2007年第1期。
[2]王亞新:《農村法律服務問題實證研究(一)》,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06年第3期。
協助當事人解決糾紛是律師的分工定位、生存手段和職業道德。然而,律師還應當規訓當事人,成為司法過濾或篩選或屏蔽因負氣、尋仇、聽人教唆等無效訴訟的一道設置,負有實現溝通審判者與訴訟人以保障司法制度有效運作的機制要求和社會責任。 [1]
這是對律師的理想道德期待,在中國的法律服務市場的邊疆,律師和法律工作者并肩攜手開發法律服務市場的,而在法律服務市場的戰場,律師和法律工作者競爭非常激烈,在有些鄉村法律服務中,律師敗下陣來,只是保留著刑事自訴這類案件的壟斷權。因此,在鄉村社會中,人身傷害糾紛一旦咨詢了律師,這個案件的性質往往從民事侵權變為刑事犯罪,這兩種性質不同案件收費差價巨大,而當事人進行刑事自訴,常常會因犯罪嫌疑人缺席而被中止,如果當事人訴民事侵權就可以缺席審理。
律師的特征在于法律規定熟悉、專項業務熟練、法言法語擅長、服務費用較高和空間距離較遠。律師事務所設立的最低層級在縣城,因此律師離糾紛發生地相對較遠,尤其是律師來自所設立層級越高就對案件的社會結構越陌生,無論從時間、空間和精力上都不會對審判人員處理案件起到“聽話的”法律工作者的作用,而來自層級高的律師對法官智識的挑戰也會使法官“捉襟見肘”;精通法律、業務熟練和收費較高就決定了律師一定要滿足當事人找其服務的要求,一般當事人在委托律師時只會要求律師代為消滅對方當事人的請求,因此,律師不會有促成當事人和解或達成調解協議的動力,但不排除在訴訟的進程中當事人改變服務要求的可能;法言法語擅長,這是在能動司法環境下,基層司法予以重點批判的現象,而這恰恰可以作為律師區別于其他法律服務者的特征,從而形成自己的市場定位和營銷策略,但當事人聽不懂就會去找審判員求解釋,“語義和語用轉化”的活落在了法庭頭上而律師卻坐享其成。
總之,在大多數鄉村司法中,律師的特征決定了他們在糾紛解決中向人民法庭“卸責”的多樣性和隨時性,對于案件的判決律師的作用很大,但判決恰恰不是當前司法終結實體的積極追求和主要方式。
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樣態
在我國鄉村,存在著兩種法律工作者,一種是鄉鎮的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員,另一種是只向縣司法局繳納一定管理費用的私人執業者。由于司法助理員需要在鄉鎮承擔繁重的綜治維穩工作而無瑕提供法律服務,而且財政經費的不足和激勵機制的缺乏也使其喪失了提供法律服務的動力和能力,因此,以薄利多銷為生存策略的私人法律工作者依循市場運行原理在農村地域開辟和拓展法律服務市場,他們的出現表明了鄉村經濟的發展使鄉村社會出現了新的職業分化或進行著社會分工深化。
在大多數鄉村司法中,這種主體及其提供的法律服務不僅體現為回應某些新的社會需求,而且在作為公共物品的國家處理糾紛的制度和民間通過自行解決糾紛而形成或維系秩序的努力之間,起到了某種溝通連接的作用。 [2]但是,由于基層法律服務的縱向管理體制的斷裂,基層法律工作者失去了正常的通過考試和考核的法律服務行業準入路徑,然而,未通過司法考試的年輕法學畢業生正在不斷進入基層法律服務所,法律服務所在某種程度上已經成了中國律師業“后備軍”的訓練基地。 [3]
法律工作者的來源很雜,如從公檢法司退休或離崗人員、也有因司法行政機關改革而剝離出來的人、還有各鄉村文化程度高的自學法律業務者,總之,這個群體比較熟悉本地的風俗情況,但法律知識沒有律師那么豐富,因為鄉村司法中的案件類型有限,而知識從來都是在使用中記憶的,這也注定了他們在中級以上法院缺少對他們提品的消費主體。他們與糾紛發生地近,就決定了他們對案件的社會結構很熟悉,加上法庭調解率的硬性限制和潛在激勵,他們知道配合審判員向當事人做工作,當然審判員也會向他們透露案件處理的可能情況,法律工作者通過對當事人案件結果的分析換取當事人同審判員的合作,而合作的預期結果的實現又增強了他們在鄉村法律服務市場的市場地位和特有優勢。
因此,不少法律工作者與法院的良好關系主要建立在法官通過訴訟過程中的交往逐漸覺得此人“辦事認真踏實”、“不亂來”、“真懂法律”和“能夠幫助做當事人工作”等等感覺上。 [4]尤其是當法律的規定與當事人自己的認識不一致時,對法律規定的“語義轉換”就由法律工作者自覺承擔起來,當事人一般會信任自己花錢請的法律工作者,這為審判員適用法律減輕很大的阻力??傊?,法律工作者是靠同審判員在法律訴訟實踐中(尤其是調解)建立起一種交換共生的關系,這種關系常常是互惠性的。
三、黑律師的樣態
“黑律師”指沒有取得律師資格或者沒有得到司法行政機關許可反復從事有償訴訟的人,其應當歸屬于有償的公民人之中。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8條之規定,公民人可以是經人民法院許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任何公民。由于公民人的主體之廣、特征之多和關系之雜決定了很難對有償的公民人進行合理的類型區分,只是“黑律師”的唯利特性決定了其較其他有償的公民人更市場化和經濟性。
“黑律師”所占的法律服務市場份額很小,這可能和司法行政機關的對法律服務行業的監督力度有關,也有可能和“黑律師”的社會關系、營銷策略、業務能力和“職業”素養等因素有關。這些因素決定了“黑律師”既可能與審判員有互利或者互惠的交換和共生關系,也可能只是因為熟悉業務、“聽話”、“不亂來”而被法院許可成為人。
在法律服務市場的邊疆,基層法律服務市場稀少的案源和低廉的收費形成了一個“無需律師的社會秩序”。正式和非正式法律職業與政府管理機關之間的制度性分化非常低,職業層級系統的日常運作很大程度上就被來自縣、鄉鎮政府和村組織的政治影響力所塑造,正式和非正式的法律職業者需要共同來開發鄉村的法律服務市場。 [5]
在中國這個政治經濟發展極不平衡的大國中,律師法律服務收費日益市場化、高漲化,法律服務動向日益城市化、扎堆化,法律服務內容日益程序化、技術化;法律工作者又失去了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服務團體的規范依據,在法律服務市場中“自生自滅”,如果不是其擁有不可忽視的歷史地位和政治地位,那么,他們就等于一群有償的公民人。因此,有償的公民仍具有一定的正當性、合理性、地域性、階段性和公益性,是低收入的訴訟消費者可以選擇的法律助手,問題的關鍵還在于在現行法律框架中和職業監管體系內對其進行合法的規范和合理的引導,使其成為遵守法律規定和內化職業操守的法律服務者。
【注釋】
[1]蘇力:《司法制度的合成理論》,載《清華法學》2007年第1期。
[2]王亞新:《農村法律服務問題實證研究(一)》,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06年第3期。
法律人的隱痛在哪里?
法律服務行業發展多年,存在著不少問題。正是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微信成了無數從業者眼中的良藥。
首先,新入行者缺乏網絡流量。因為中國的在線法律服務行業已經發展了十多年。四大法律服務網站基本瓜分了每天與法律有關流量的絕大多數。新加入這個行業的模式的創新者,即使產品頗有新意,也無法迅速得到用戶。
一些獨立開展業務的律所和律師都希望通過網絡營銷獲得業務。但是無奈自己的網站權重太低,外加價格不菲嚇跑自己的關鍵詞推廣費,導致搜索引擎帶給自己的流量非常稀缺。這一切就足以壓死新入行的在線法律服務從業者,因此找流量就成了一件大事。
其次,傳統的互聯網手段獲取案源的效率不高不足以滿足整個法律服務行業的需求。傳統的在線法律服務網站和傳統的律師網絡營銷手段的案源轉化不盡如人意,很多年輕律師用盡大量營銷手段,也無法獲得滿足自己需求的案源,急需要新的接案工具。
另外,這種來自于網絡的案源被律師獲取后,客戶的忠誠度非常低,如何保有客戶,并發展出更多客戶是傳統模式的一個難題。
第三,傳統律師、法律服務網站和律所品牌建立的渠道手段有限。一方面受制于傳統律師行業低調的傳統,另一方面確實沒有什么特別有效的平臺來傳播自己的專業能力和企業文化。上報等1.0手段顯然無法滿足律師、律所和新興法律服務網站建立自己品牌,提升美譽度的需求。
就在整個行業,新舊膠著的時刻,微信以其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橫空出世,在整個封閉的市場,老舊的模式中,吹入一股新鮮空氣。無數法律服務市場的從業者涌入微信,期待微信能夠醫治法律服務行業。
微信,法律人的新生態
說道為什么選擇在微信上發力,每一個從業者都會有自己的理由。廣告人出生的yesmylaw老板說這里有流量,高端專業律所說這里有需求,二三線城市的資深律師說這里有案源,而針對微信創業者的服務提供者說這里有微信創業者……也許,他們的理由極度相似,高度重合,但是他們就像放大鏡,用他們的實踐和思考讓我們把微信看的更加真切。
“這里有流量”
“當我們不知道怎么做的時候?歷史就急轉而下了?!?/p>
馬強是一名上海的創業者,他創立的主做合同審核服,尤其是如何從大批傳統法律服務網站的流量絞殺中脫穎而出,就是一個不小的挑戰。而在那個時候,移動互聯網時代來臨了,很多擁有大量流量的傳統法律服務網站選擇開發APP,來適應用戶遷移到手機上的新情況。
“法律的特性是偶發性剛需,用戶沒有遇到事兒的時候根本不會多看律師一眼,但當人們遇到事情的時候法律服務需求就非常剛性。”馬強的上述判斷,讓他做出了這樣的結論:做一個法律服務類的APP,讓人們去選擇下載會是一件特別難的事情,獨立開發APP很難有什么顯著效果,體驗也不好保證。
可是,移動互聯網很可能是自己唯一的機會,不做點什么又太對不起一起創業的這幫兄弟。就在迷失之時,一切應驗了財經作家吳曉波那句名言:“當我們不知道怎么做的時候?歷史就急轉而下了?!?/p>
是的,微信來了……馬強發現微信在短短的時間里在全國就擁有了3億用戶,是唯一一個能夠覆蓋中國所有城市的APP。他下決心創立了“微法律”這個微信公共賬戶,在微信上提供在線咨詢,法律文檔檢索等服務。目前用戶數已經突破八萬人,預計年底可達十萬人。
事實上,馬強正在為如何用這些流量和潛在客戶購買自己網站的產品,并盤活原有的產品鏈而努力。
“這里有案源”
“律師界有句老話,不入律師行,不知案源貴?!?/p>
“多年來律師都在尋求獲取案源的渠道和學習掌握高效的展業方式。事實上,在律師界掌握案源的多寡,往往就是一種隱性的權力?!睗系膭⒃浦蓭熯@樣對i黑馬記者說。“年輕律師需要案源來求生,律所主任和團隊負責人需要案源來養活年輕律師,從而帶動團隊的發展,擴大律所的規模和業務范圍。否則年輕律師不是轉行,就是去別的機構了。事實上,越是從業久的律師,越是需要案源來幫助自己實現更大的抱負”。
案源如此重要,可是居高不下的案源獲取成本讓年輕律師們望而卻步,而常規的如SEO網絡營銷手段可能根本就沒有效果,而且律師個人也不一定搞得過那些存在近十年的法律大站……“律師界有句老話,不入律師行,不知案源貴?!庇幸晃徊辉敢馔嘎睹值穆蓭煾嬖V記者,有些律師甚至會通過灰色、黑色的手段獲取案源……
但是,微信卻可能緩解這種局面。綠狗網CEO張馨心認為“微信公共賬戶開設成本低廉,微信用戶基數大,它交流的私密性、便捷性、及時性都遠超同類產品”這些特點使得用戶在初期接受法律咨詢服務、一般法律服務時有較好地用戶體驗,容易幫助律師建立同當事人之間的信任。所以,“微信成為案源和法律訴求的洼地,這也是綠狗網經營了50多個細分法律需求的微信賬戶的原因,努力成為一個優質案源的收發平臺。”
劉律師代表律師也有同樣的觀點,很多地想要擴張個人影響力,維護好潛在客戶的律師都在試圖深度觸”微“,只是很多運營的方法和手段不如專業的互聯網團隊。而他自己也在”不務正業“地做這方面的研究,希望能摸索出律師微信營銷和服務的新路。
當記者再次采訪劉云柱律師時,他的QQ簽名改為了“云柱很忙“。劉云柱通過幾個月的持續投入,采用了一些自己總結的運營原則和方法成功地將自己的微信公共賬戶做到了微信律師一詞搜索欄的第一位,這導致的結果就是在采用新方法運營了兩個多月后,粉絲量達到了一萬一千人(截止到六月份),一度位列搜索榜第一位,累計咨詢量超過一萬八千余次,劉云柱的五人律師團隊日均接受公益咨詢200余次(包括電話咨詢)。
雖然還沒有賺到錢,不過劉云柱律師表示還要繼續運維下去。事實上越來越多的律師投身到微信賬戶的運營中去,因為他們相信,只要時機一到微信一定可以帶來案源。
“這里有需求”
科特勒在其名著《營銷管理》中曾無比堅定地寫道:”營銷的宗旨就是發現并滿足用戶的需求“。
施江南是北京尚倫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之一,作為海歸和曾在世界排名第一的律所的律師,我們很容易透過她了解到尚倫是主要從事高端非訴業務的律師事務所。然而這家律師事務所卻在微信端推出了一款名為創業者法律課堂的產品。
”我們開設微信公共賬戶真不是為了獲取案源,非訴業務(投融資并購)的展業不太可能通過網絡來實現,我們的案源都是通過服務好一位客戶,再由這位客戶向朋友口碑傳播和推薦得來的“施江南律師對i黑馬記者解說為什么要推出這個產品的原因。
”雖然經濟效益上不顯著,但是我們仍然選擇開設微信公共賬戶,一方面在今天這個時代,沒有一個行業可以拋開互聯網獨立生長,律師行業也不例外,我們搞好了線下服務,通過互聯網提升一下客戶體驗,也是順理成章的事情。另一方面是主要原因,我們在做早期項目的過程中,發現很多的創業者沒有足夠的資金來聘請律師,也沒有足夠的法律知識降低早期項目的風險。他們有需求,我們有相關的專業知識,而這些創業者大都是微信的用戶,我們就想干脆把這些專業知識做成一期期的內容和課程,通過微信等互聯網工具推送這些知識,給創業者一個在網絡上學習和交流的空間“
經過近三個多月的運營和推廣,該賬戶擁有數千名的創業者訂閱用戶,已經初步形成在線學習創投法律知識的氛圍。也因為致力于滿足來自全國各地創業者、基金經理人學習知識的需求,這個賬戶客觀上帶給律所品牌美譽度和認知度的提升是難以估量的。
尚倫的這種通過奉獻社會提升影響力的方式不僅僅適用于機構,也適合法律從業者的個人賬戶。比如,在各大公司法務和年輕律師之間傳播甚廣的微信公共賬戶”法秀“就引來了業界的好評。該賬戶通過翻譯國外法律媒體、大公司法務部負責人的文章而把一些先進的經營、執業理念傳遞給中國的法律工作者們。這也為該賬戶的運營者帶來了較大的業界聲望和影響力。
”法秀的產品之所以能夠獲得成功,是因為它滿足了特定群體的需求,中國的律師缺乏針對自己行業的資訊服務,更沒有一個可以分享法律界干貨和思想的非學術平臺。法秀應用而生,最終通過專精一個領域,形成在網絡上的話語權和影響力“一位不愿透露名字的業界人士評價道。
確實是這樣,作為社交產品的微信極大地滿足了律師維持客戶,保持影響力的需要,目前網絡上一些優秀律師的個人微信公共賬戶非常有值得關注的價值,在此就不在一一列舉。
“這里有微信創業者”
《營銷管理》:優秀的企業滿足需求,偉大的企業創造需求。
正如《營銷管理》所說的那樣優秀的企業滿足需求,偉大的企業創造需求??墒钦l都知道做到優秀尚且不容易,更別提成就偉大了。但是,創造需求雖然風險極大,但是那背后的驚人回報總是會不斷牽扯著人們去冒險和探索,如jobs對于蘋果,如昔日那個在加州掘金廠賣水少年……
知道張靜松是因為他是第一個在微信法律服務領域提出要開發第三方平臺的人。張靜松是技術員出生,最初他也認為”微信的確是擊中了法律行業的痛點,大家都從自身職業的本能感覺到了微信對這個行業會帶來的巨大價值,微信基于溝通和服務為導向的特性蘊含著移動互聯網全新的價值,對傳統服務行業會帶來巨大的變革,而我愿意作為一名參與者來幫助實現這個變革?!?/p>
那時候的張靜松也和其它法律服務行業的從業者一樣,想著如何通過微信這個平臺最大限度地滿足用戶的需求。可是隨著微信公共平臺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微信公共賬戶開始出現在這個平臺上,但是受制于律師缺乏互聯網經驗,法律服務公共賬戶運營水平良莠不齊等客觀原因,很多用戶抱怨體驗不好,而不少從業者也抱怨微信的現有功能真不給力。這時候,張靜松和他的團隊開始思索另一種可能,”為什么不去服務這些律師和微信公共賬戶的運營者們呢?“
于是,張靜松開始全新打造自己的產品,他告訴i黑馬記者:”法搜搜平臺是一個微信法律公共賬戶的聚合平臺,律師或者法律行業從業者把自己的微信公共賬戶配上法搜搜的第三方后臺可以進一步強化了公眾號的溝通服務特性,讓微信公眾號更適合于咨詢服務行業。未來還將形成法搜搜公眾號合作聯盟,打通彼此的聯系,讓律師們公眾號獲得的異地咨詢進行流量交換,讓律師公眾號的效益倍增?!?/p>
目前,通過幾個月的推廣,法搜搜的產品得到了多個法律公共大號的支持,同時也得到了醫療、教育等同樣需要第三方支持的產業從業者的關注。
微信5.0,是漲潮,還是退潮?
相比于法律人微信掘金的這股大潮,微信5.0增加支付功能無異于增加了無數從業者加大投入的心氣。但是這是夢想,還是,確實是一個難以辨明的難題。
這其中感到振奮地無疑是那些希望通過微信付費咨詢服務獲利的人。綠狗網CEO張馨心對記者講,針對未來的5.0功能,綠狗增加了相應地的法律產品,”綠狗網推出的“私人律師VIP”等產品,一部分功能就是利用微信平臺,及時回復用戶的法律問題?!?/p>
但是在這個市場上也有一批從業者對法律行業的微信創業持懷疑,甚至是否定的態度。
他們反對!
劉德身,吉林長春的一個資深算命先生。中國最早從事在線咨詢業務的從業者之一。觸網多年的劉大師(他希望我們這么稱呼他),幾年前創立了一家名為師說師道的網站,目前正在融資。該網站模式非常像淘寶網,上頭每天都有來自全國各地的算命先生、心理咨詢師和律師提供在線的付費咨詢服務。就網絡上的咨詢而言,劉大師向來是異?;钴S的,為了自己網站的發展,也購買了大量的推廣產品和流量服務(百度網盟等)。但是,微信公共平臺全力發展的這兩年,他卻沒有采取任何行動。
i黑馬記者帶著疑問向劉大師提出了這個問題,本以為他會拿出羅盤、黃紙,用神秘主義給我們答案時,他說出了這樣一些看法:
首先、微信用戶的付費意愿和能力都不太強,有償服務的商業生態不成熟。微信用戶的客戶群和騰訊QQ的用戶群匹配度非常高,甚至可能更加年輕,我們的網站申請過Q+服務,我們發現用戶雖然有付費的心,愿意給專家的服務付費,但是付費能力不強。因此,這個問題完全可能被微信繼承”。
其次,微信不是一個提供嚴肅地咨詢服務的地方,很多更好地幫助交易雙方的功能都不成熟。微信更像是一個玩的工具,我提供專業咨詢,人家找專家是來問事解決問題的,你說微信的那些表情之類的娛樂功能有任何作用嗎?這就好比ipad雖然功能強大,但是它就是不適合辦公。另外,我的網站在提供咨詢服務期間,發現很多用戶付費都是用支付寶來付費,我Q+帶來的用戶都不用財付通,要求用支付寶付費,你知道這意味著什么嗎?如果騰訊不支持支付寶,只支持財付通,很多在微信上的付費咨詢,可能根本無法實現?!?/p>
第三,沒有真正成熟的商業模式和絕對可靠的服務能力。作為對劉大師觀點的補充,綠狗網的前市場總監龍濤,認為”目前存在著迷信微信的風氣,如果不具備相應的服務能力,或控制律師服務質量的能力,別說建立基于微信的法律服務商業模式,就是借力微信,用好微信這個工具都是不可能的?!?/p>
法律微信創業,投資人眼中的下一個金礦是什么?
微信的蓬勃發展,帶來了互聯網人和法律人在微信領域的探索,同時也引來了資本市場的關注。為此i黑馬記者采訪了啟明創投合伙人,長期關注傳統行業互聯網改造的投資人李佳析先生。
李佳析認為法律市場的從業者進行微信上的商業探索,仍然會面對他這十年來投資和關注在線法律服務行業時面臨的問題。這些問題有:
首先,法律服務市場潛力巨大,但是服務卻難以標準化。法律服務行業是個高度細分和專業的行業。他打了個比方,同樣一個法律問題,問五個律師他們很可能會給出五個完全不同的方案。這當然不是說律師不專業,恰恰可能是因為律師在某個細分領域非常專業所致。如何在確保專業的同時,又能能夠標準化,這是一個難題。也因為這個,法律服務行業不是一個賺快錢的行業,它潛力大,但是周期長,急功近利,滿嘴跑火車的創業者不會受到親睞。
其次,這個行業缺少一個法律服務的品牌產品。事實上,大家能記得某某律師,或者他過的案子。但是,他真正擅長什么領域,他的團隊的服務能力如何一無所知。沒有品牌,行業就沒有服務標桿,沒有標桿,消費者要不憑經驗選擇,要么瞎撞。
而且,這個行業非常封閉,互聯網發展這么多年,都沒有在網絡上形成一個有力的法律服務品牌。這是一個巨大的真空。
第三,微信是個好東西,但不是萬能的。這個星球上,還沒有通過那一項技術產品就立即搞好法律服務的。
今天因為微信接近4個億的裝機量,讓每一個被關注的律師被裝進了消費者的手機里。律師的所思所想和言論,也可能因為打動了某個消費者,而被他熱情大方地介紹到自己的朋友圈,這就是熟人推薦的力量,非常讓人有想象空間。但是前面兩個問題不解決,所有的律師都上線了,消費者仍然會面臨選擇困難的問題。
這些原因和理由構成了投資人和資本市場投資這個行業的障礙。
同時,李先生也向i黑馬記者描述了他的眼中所認可的微信法律產品是什么樣子的。
首先,是專業和標準化的,能夠依靠自己的產品,建立自己的品牌形象。那怕周期很長,只要能夠依靠產品逐漸形成某一項服務的標準,并被廣大的用戶所接受,投資人是會考慮的。
其次,重視客戶體驗,用用戶能夠理解的方式去推廣產品,并引導用戶去使用產品。
第三,要有公益心態的創業者及其團隊,而不是急功近利地玩票的人,后者在這個行業只有死路一條。
只要這個產品具備上述的標準,才有可能打動投資人。
不論,人們怎么樣懷疑微信的價值,微信作為一款產品實實在在地改變著這個世界。不少投資基金和投資人都開始關注微信法律創業圈,尋求更多的優質項目。
微信,律師展業的實驗田
再好的項目,也是人造就的。面對微信帶來的巨大商機,更多的律師試圖進入這個行業,掘出一桶金。對于新入行的律所和律師,i黑馬也專門咨詢了一些研究者的意見分享給大家:
首先判斷自己適不適合做微信。原中顧法律網總編輯徐浩然認為:“做好微信營銷工作,對律師業務確實有所所進,但并不是所有的律師都適合這種微信營銷,還要綜合考慮律師的業務特長,時間成本,及技術開發,推廣成本等,微信營銷,因人而異,應該根據自己的業務定位,有目的,有計劃,有步驟的去使用微信工具?!?/p>
加入WTO將極大地推進我國公證工作改革的深入發展。由于歷史原因,我國的公證體制仍未擺脫行政體制的束縛和影響,不少地區的公證機構仍然類似“國家機關”,公證員是國家公務員編制;也有的公證機構雖然名義上進行了事業體制的改革,但實際上仍未擺脫同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束縛,形同同級司法行政機關的內設部門,沒有在人、財 物上實現獨立。行政體制的公證處以及“行政體制色彩”的公證處已經遠遠不能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公證體制的改革勢在必行。我國對WTO的有關承諾,客觀上要求我們轉變政府職能,改革政府機構,減少行政干預。公證管理制度也必須改革,實現微觀管理向宏觀管理的轉變。與此相適應,公證內部機制也不能按行政機關模式來運行,必須建立新的運行機制。因此,加入WTO必將在客觀上極大地推進我國公證改革的歷史進程。
我國法律援助參與者主體多樣性和廣泛性的特點是由我國目前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的現狀和特點決定的。首先,法律援助的供需矛盾突出。一方面,我國的人口數量較大,法律援助對象眾多,并且公民法律普及的程度不高,法律援助的需求量大。
法律援助對象不僅要求得到專業的訴訟和辯護,也需要得到專業的法律咨詢,非訴訟的法律事務的指導和等其他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務。另一方面,專業法律服務人員缺少,全國注冊的執業律師不到13萬人,平均每一萬人不足一名律師。同時,律師分布不均衡,70%左右的律師集中在大中城市,只有30%的律師在為農村服務?;鶎臃晒ぷ髡咦鳛橛兄袊厣姆煞杖藛T正是為了彌補律師數量上的不足和分布的不均衡應運而生的,目前全國基層法律工作者也僅有10萬人左右。法律服務從業者的數量不能滿足社會對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需求。
因此,在我國,社會不斷增長的法律援助需求與法律援助供給能力不足的矛盾將長期存在,需要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到法牽援助工作中來 ,共同促進法律援助工作的發展。其次,法律援助服務的成本主要是人力資源成本。從降低和節約人力資源成本出發,應該對不同的法律援助案件或事項配置不同援助人力資源,合理調配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和其他參與者的力量,為有不同需求的法律援助對象服務,實現法律援助人力資源的最充分地發揮,防止人力資源的浪費,也是解決法律援助供需矛盾突出的有效途徑。
基于上述原因,在法律援助參與者的范圍和對象上,我國的法律法規作出了兩個方面的規定:一方面通過《 刑事訴訟法》、《 律師法》、《 法律援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司法部《關于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暫行管理辦法》,確定了由專職法律援助律師、社會職業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共同組成的義務主體;另一方面對其他社會力量參與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靈活的、倡導性的規定?!稐l例》第八條規定:“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币恍┓稍牡胤搅⒎ㄒ矊Υ俗鞒隽艘幎?。如《安徽省法律援助條例》第三條規定:“ 法律援助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p>
社會組織參與法律援助活動存在的問題
經費困難。除個別經編制部門批準的法律援助組織外,其他社會組織基本上沒有穩定的經費來源。設在各社會團體的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站點情況相對好一些。這些站點雖然沒有專項經費支持,但是由于其設在各社會團體內部,其辦公經費一般都會從其所屬部門開支。但是這些組織能利用的辦公經費有限,所以其業務活動受到很大影響,有的形同虛設,很少開展活動。與上述組織相比,民間組織則困難更大,它們沒有正常穩定的經費來源,有些組織因爭取到境外資金而成立,后因為境外資金收縮或停止而遇到了生存困難。
社會法律援助組織人員的身份不明確,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較為艱難。社會法律援助組織中具有律師資格的工作人員由于受到執業場所的限制不能取得法律服務執業證書,他們在法律援助活動中的身份經常受到質疑,得不到法院、仲裁機構的相應支持,在協調處理糾紛及辦案取證等等活動中,辦理案件的工作人員也受到許多限制。由于經費及專業服務資質等原因,社會組織的法律援助活動范圍很窄,與法律援助機構的受理案件范圍很多是相同的,沒有成為政府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補充。
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監督。目前,對社會組織開展法律援助活動還缺乏具體的規定,針對社會組織踴躍但無序地參與法律援助活動的情況,有些地方的司法行政部門已經開始關注社會組織開展法律援助的情況。但是目前僅僅是與經其批準設立的組織保持著經常性的工作聯系;而對未經其審查、批準成立的社會法律援助組織,可以說是基本上不了解其從事法律援助活動方面的具體情/,!/況,更談不上管理和監督。收費問題仍然存在。僅從了解到的情況看,曾經發生有些社會組織因法律服務方面的收費引起糾紛被投訴到司法行政部門的情況。
社會組織參與法律援助定位思考不夠。主要表現在:一是雖然掛了法律援助牌子,但工作仍處在權益維護的老模式上,對怎樣開展法律援助思考不夠;二是將政府法律援助機構視為維護社團成員利益的渠道,在工作開展中因依賴政府法律援助而失去 自治品格 ;三是致力于建立一套與政府法律援助相仿的工作體制 ,獨立于政府外開展的卻是與政府法律援助重合的工作。
法律援助機構履行職能的主動性和效率有待提高。是否能夠切實有效地為困難群眾提供及時、 便捷、 合格的法律援助服務,法律援助資源使用效率的高低,都與法律援助機構職能發揮的好壞有十分密切的關系。一些法律援助機構重辦案輕管理,疏于履行組織實施法律援助的職責,影響了整個法律援助的工作效率。
如何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法律援助
明確參與法律援助的指導思想
我們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參與法律援助,目標是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形成合力,努力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對社會組織參與法律援助的監督和管理,我們要堅持:社會法律援助組織與政府法律援助協調互補;多元化發展;不從事有償法律服務 。嚴格保證質量。在此基礎上,我們應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建立健全以社會法律援助組織自律為主的內部治理機制。為保證提供合格的法律援助服務,對社會組織要實行準入制度,明確監管的標準和責任。
加強政府在法律援助中的責任
立法 方面,加大力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法律體系。首先要求中央政府對外加大對國際法律援助制度的研究和交流力度,把握世界各國法律援助的發展趨勢和成熟經驗,對內則應及時采取必要措施 ,結合各地法律援助工作實踐,制定詳細的統一標準和規范性指導文件,形成以《 條例》 為基礎,各種配套法律、法規為輔,相互銜接,多層次、綜合性的法律援助法律體系,確保法律援助事業協調有序發展。對于地方各級政府而言,則應依據《條例》并結合本行政區域財政、法制狀況,制定符合本地特點的具體實施標準,要本著“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原則,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援助細則,并隨著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時做相應調整,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積極向中央政府提出立法建議,使公民的法律援助權利真正具有可靠的法律保障。
資金方面,加大資金投入,建立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機制。首先,必須加大國家財政撥款數額,將法律援助經費納入國家財政預算。其次,建立政府性法律援助基金。從實踐上看,這種基金是一個很有發展潛質的資金籌集途徑。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國情,法律援助政府性基金可采用以下籌集方式:一是每年由政府從律師行業收取的營業稅及個人所得稅中按一定比例返還給法律援助機構,用做法律援助經費;二是從福利彩票、募捐扶貧濟困等各項公用資金中提取法律援助基金;三是政府將部分罰沒款提取一定比例作為基金;四是依法收取應由受援人承擔的合理費用,同時從敗訴的非受援方交納的訴訟費用中也可提取一定的比例,作為法律援助基金。
完善監督機制,加強監督。加強對法律援助機構、社會組織等開展法律援助活動的監督管理,嚴格法律援助實施主體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的工作紀律,明確法律援助轉移支付專項經費??顚S?,定期予以監督檢查。對法律援助工作人員要加強考核,無論是辦案數量還是辦案質量都應達到一定標準,對于能力素質不達標的人員要堅決調離法律援助隊伍。
加強培訓和信息交流,注重專業特色,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社會組織開展法律援助的服務技能和服務水平。
動員、挖掘具有“維權性質”的社團組織參與法律援助,橫向延展覆蓋觸角。
吸納社會各界支持參與法律援助,更好地維護困難群體合法權益,是法律援助事業深入發展面臨的現實問題。通過對法律援助受眾人群和服務實施主體分析發現,工、青、婦、殘、老等社團組織工作的基本職能是代表和維護其社團成員的合法權益,其機構具有的維權特性與法律援助為困難群眾依法維權的本質高度契合,且具有周密的組織網絡體系,人員、編制和經費保障穩定,如果能夠參與到法律援助中來,則是政府法律援助機構的有益補充。
發展專業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隊伍,完善維權網絡,活躍工作局面。
充分吸收社會律師作為志愿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律師激勵機制。截至 2013 年 11月,全國共有 28 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頒行了法律援助條例,其中僅安徽、福建、江蘇等 12 個省份規定“對于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此,一是要繼續擴大激勵機制的覆蓋范圍,在其余的省份中建立獎勵和表彰的激勵機制,以提升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積極性。同時,激勵機制應當以義務和職責的形式明確化,具體到條文表述中宜規定為 “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突出強調 :請記住我站域名“應當”二字,更有利于保障激勵機制的有效實現。
二是要增強激勵機制的含金量。激勵機制的實現形式主要為獎勵和表彰。一方面,要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對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成績突出的律師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另一方面,要切實加大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表彰力度,加強對先進典型、先進事跡的學習、宣傳,通過授予榮譽、提高社會美譽度的方式來增強廣大律師從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自豪感和內心動力,激發其熱情和積極性。
積極吸納院校學生為志愿者從事法律援助活動。各地區可以與當地大學法學院合作開展法律援助活動,組織在校學生到政府法律援助機構和社會組織參與接待咨詢、承辦案件,法律援助機構成為了學生們的“實踐課堂”,既為法律援助帶來活力,也儲備了人才。(江西省新建縣人民法院 張小秀 鄧金華)
參考資料:
設立“一堂法制課”,開展人身安全和法制教育共10余次。以校園為課堂,檢察官擔任學校法制副校長,走進轄區高中小學校,采取直觀、新穎的教育方式為在校學生講法制課,提出 “學會分析、學會辨別、學會拒絕”的防范標語,設定以自我保護、犯罪、校園暴力等授課內容的主題,結合案例制作PPT進行法律知識講座,及播放微電影《沖動是魔鬼》。
召開“一次家長會”,預防涉罪未成年人再次犯罪。結合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實際情況,每年與涉罪未成年人的家長,以座談會或書信的方式溝通、聯系,檢察官與家長們共同分析其子女違法犯罪的原因,督促家長們履行好監護、監管的職責,給予未成年人更多的關愛和希望。
發揮司法行政機關在加強社會管理中的積極作用,既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也是一項需要司法行政機關不斷探索研究實踐的重要課題。為此,近年來,姜堰市司法局主動適應新形勢發展需要,大膽進行社會管理方式方法、體制機制創新,取得了成效,積累了經驗。
一、司法行政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獨特的職能優勢
司法行政機關是社會管理的重要參與者,其行業特性決定了其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具有特殊的職能優勢。
1.資源性優勢。司法行政很多工作都是面向社會、面向群眾的,涉及社會服務、社會管理和社會建設諸多方面,其“點多、線長、面廣”的行業特點在社會管理中呈現出明顯的資源性優勢。
2.管理性優勢。司法行政工作中的社區矯正、安置幫教等工作具有特殊的管理職能,既有教育改造的管理功能,也有扶助幫困的服務功能,可被看作是社會管理中的保障性管理。這種管理職能的發揮,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對抗因素,能最直接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因此,是當前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領域。
3.服務性優勢。司法行政機關的法律服務職能,是群眾利益訴求的重要路徑,可以有效減少社會矛盾,從根本上化解矛盾糾紛。這是社會管理的一個重要任務。
4.預防性優勢。預防矛盾發生、避免矛盾激化是社會管理工作的關鍵任務。而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人民調解工作,就是要通過矛盾糾紛排查,第一時間避免矛盾激化,從根本上解決社會矛盾,這具有獨特的預防性。司法行政工作中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是通過開展法制宣傳,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也是從源頭上治理社會矛盾的重要途徑。
二、姜堰市司法行政工作在社會管理創新視角下的新作為
該市司法局積極響應市委、市政府實施社區建設的“六大工程建設”,發揮組織者、實施者、法律服務提供者的作用,全面參與城區22個社區建設的管理工作。
1.加強社區調解組織建設。構建樓棟、片區、社區、鎮和市級五級調處機制,讓樓棟長成為社區的矛盾糾紛信息員、調解員、普法宣傳員。每個社區明確1名專職調解員,鼓勵建立個人調解工作室,力求矛盾解決在社區、工作推動在社區、感情融洽在社區。
2.加強特殊人群的幫教管理工作。堅持幫教、治療、關愛并舉,調整充實安置幫教、社區矯正志愿者隊伍,在社區設立心理咨詢室(點),及時發現和解決心理問題,防范和降低社會風險。
3.加大民主法治示范社區創建力度。強化組織建設、民主建設、法治建設、社會和諧發展力度,把創建過程作為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吸引群眾廣泛參與的過程,引導社區居民依法參政、議政,依法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權利。
4.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力度。深入社區開展“六五”普法工作和社會主義榮辱觀宣傳活動,提高社區居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依法行使民利,依法辦事,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提高社會文明程度,杜絕破壞環境、違章搭建、野蠻裝修、擅自改變房屋用途、造謠惑眾等不良行為,倡導遵章守紀依法辦事、依法維權的法制文化。
5.加大社區法律服務力度。整合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服務所人員和社區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居民自治組織、社會中介組織以及其他社會團體、居民群眾中的資源,組建志愿者隊伍,使社區居民、法人得到便捷、優質、有效的法律服務,提供在勞動、醫療、保險、住房、養老、托幼、家政、消費、物業管理等方面涉法需求以及老年人、殘疾人、優撫對象、下崗職工等特殊群體對涉及法律方面的服務和援助,提高社區居民的生活質量。
三、目前該市司法行政工作面臨的困難與挑戰
雖然,該市的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務社會管理的視野下已經取得了較大的發展,但仍存在地域發展不平衡、業務發展不協調的現象;司法行政工作的體制機制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建設、信息化建設和隊伍建設等還存在薄弱環節,司法行政事業科學發展、率先發展的任務還十分艱巨。這些問題的存在,迫切需要進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認清形勢,尋求突破。
今后,司法行政事業將進入維護穩定艱巨期、法律服務提升期、社會管理創新加速期、服務民生職能強化期,該市的司法行政工作既面臨難得的發展機遇,又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一方面,改革、發展、穩定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成為我國現階段的主要歷史任務,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推進民主法治建設中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隨著改革進入關鍵期,經濟體制、政治體制和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觸及許多深層次問題,思想意識的多元化、利益格局的多樣化、經濟形勢的復雜化和矛盾糾紛的易發多發性,對該市司法行政事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